一名 12 岁女孩被曝感染 HPV,且有半年性生活史,警方已介入,具体情况如何?

by , at 18 December 2024, tags : 女孩 医院 妇联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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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17 岁男孩和 12 岁女孩通过网络认识,然后谈恋爱并发生性 关系,还导致小女孩感染阴. 道炎和 HPV,这件事里,女孩未满 14 岁,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 奸。这件事再次敲响警钟,青少年儿童的性教育和普法教育,真的应该引起重视。

这个事件中最应该感谢的就是女医生了,她在发现女孩儿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就上报了医院,结果医院医务部不仅没有接着上报反而这怪起了医生。医生没法又求助到当地妇联,结果不知道妇联有没有调查,反正医院又在追究她为什么把事捅到了妇联。

最后医生在网络上求助大 V,辗转反复才最终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知乎用户 杜氏利什鳗鱼饭​​​ 发表

医院行政后勤的懒政一览无余。

女医生上报医务科后,居然被医务科质疑:你凭什么说人家被性侵?

医务科就是医院所谓行政后勤人员吧,能说出这话,两个原因:

  1. 单纯的蠢,不知道 12 岁发生性行为算性侵
  2.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惹事上身

结合后来医院各种调查捂嘴,真的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搞:这既不是什么医疗事故,也不是什么家丑,当事医生也是按正规流程上报,这玩意有什么好捂嘴的?

另外,妇联在各种事情上跳的很,遇到真求助了,它跑哪里去了?

知乎用户 李小狗 发表

什么是社会的耻辱? 如果这个医务部负责人 不会辞退,只是处分,

那这就是这个社会的耻辱,是当地的耻辱 也是全社会 的耻辱 。对坏人太好了,那么就别怪坏人越来越多了

知乎用户 被迫流云​ 发表

女孩在成年后,懂事后,给女医生磕个头吧。

1、女医生发现情况后,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呢?

3、女医生说明情况,无果,转而求助当地妇联

4、医务部得知,开始追查是谁捅到妇联的

5、女医生向微博大 V 求助

6、大 V 艾特泰安公安官微,未回应

7、医院妇产科强令封杀此事,女医生被迫注销微博

8、医院找到大 V 电话,要求删博

9、大 V 找认识的警察大 V 求助,对方联系山东警方

10、警察找女医生询问详情,这才揭开真相

要求相关公职人员、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2020 年,国家九部门联合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2021 年 6 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将强制报告跃升为法律规定。

这家医院名称山东健康集团新汶中心医院,是还是个公立医院。呵呵。可以请医务部,党委集体辞职么?

知乎用户 材灶 发表

为啥医院要捂盖子呢?怕!

怕什么呢?不只怕事情捅出来了,而是怕成为焦点,被关注。

所以,就查这个医院领导吧,一查一个准。

地方财政又能吸一口血,挺好的。

知乎用户 雨辰​​​ 发表

12 岁女孩感染 HPV 有半年性生活史,这是妥妥的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并且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最新通报,该女孩于 2024 年 5 月通过网络认识 17 岁男孩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17 岁男子感染 HPV 通过性行为传播给 12 岁小女孩,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更离谱的是这事是在一名医生向某博主求助后被爆料出来引起关注才有了警方的介入,之前多方对这一情况忽视。最离谱的是孩子的父母知情,但是不管不顾,而且 2024 年了还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没上学。

感染 hpv 并没有那么可怕,可怕的是这一事件中从医院到几个部门以及孩子父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漠视。

我国女性 HPV 感染率「双峰」分别为 17-24 、40-44 岁, HPV 真有那么容易感染吗?

科普文会介绍说 HPV 除了可以通过异性 / 同性性行为中密切的黏膜接触,还可以通过感染者的衣物、生活用品、用具等间接接触进行传播。

事实上性行为中密切的黏膜接触是 HPV 最高效、也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通过衣物、生活用品等间接接触的方式传播理论上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传播效率非常低,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这类传播,在物品刚被病毒污染不久且污染的病毒载量较大,有破溃伤口处接触到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免疫力低下时比较有可能发生间接接触传播,没有有相关研究证实 HPV 通过衣物等生活物品接触导致的间接传播。

所以感染 HPV 基本上就是有性行为有关,具体到这个案例中的 12 岁女性感染 HPV,医生不可能不知道是通过性行为传播,与 12 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涉及强迫,都属于强奸,所以有良知的医生选择了求助通过网络曝光了此事。

知乎用户 老墨司衔​​ 发表

我们侦办了一起类似案件是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红,很有钱。

常规嫖娼搞多了他觉得没有意思,为了找刺激,他找了中间人物色未成年人,然后中间人找到那种一个初中女孩,三千元的价格达成性交易。

性侵之后女孩家长发现异常收入,经过追问,女孩说出实情。

女孩父母还以为这是 “卖淫”,家丑不可外扬。

但感谢国家的强制报告制度,我们接到报告,经侦查,女孩只有 13 岁。

当网红落网时,一口咬定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自愿,我想他预想的最坏结果是 “卖淫嫖娼” 而已。

最后的结果是刑事拘留、逮捕、判刑。

网红呆了、傻了、愣了。

在刑法当中强奸罪一种特殊情形是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推定模式,就是不论女方是否愿意,谈恋爱也好、为了钱也好,一律推定为强奸。

这就是法律少数和普通民众的一般感觉相悖的地方,普通人总以为,强奸肯定包含了某种强迫,违反女方意志是法律表达,更为直接的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法律要尊重民众的常情常感,但是又要超越普通民众的偏见。

有时候剥夺了不满十四周岁女孩的性自主权,何尝又不是一种保护,岂不是某种更高层次的公平和正义。

那个网红被判了十三年,和这个被害女孩的年龄一样。

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法官想留个这个社会思考的线索。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会 真是 female help female

未成年保护法 怎么没人执行了

没人落实呢

真正被霸凌 被侵害的 小孩子

却视而不见 不去主动援助 主持正义

知乎用户 一天明月白如霜 发表

这女医生是真正的 girl help girls。

妇联没屁用。

知乎用户 陆可水 发表

第一,感谢女医生

第二,医务部真的烂,淡化问题,以此达到无事不忙的效果

第三,17 就得了 hpv,估摸着平时不是嫖就是约

最后评价,我们往往不是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是上报途中的混蛋,以及后续会报复女医生的潜在可能

知乎用户 不沾一滴酒​ 发表

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被指责质问;

女医生找微博大 v 求助;

微博大 v 私信山东泰安官号未果,向警察大 v 求助后立案;

微博大 v 信息泄露,接到该医院电话;

任何媒体都不去线下认真调查,直接采用微博大 v 个人说法。

魔幻 2024

知乎用户 量化仔​ 发表

版本答案是: 当地妇联支持强奸幼女,不然为什么不敢管

让我想起来这个牌子

只能说社会化抚养太重要了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明知对方是未满 14 周岁的女童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另外基于对儿童的特殊保护,还要从重处罚,应该是非常热的一个知识了吧。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儿童心智尚不成熟,作出的行为未必理性,出于对儿童的全面保护,针对任何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认定为强奸,而不问儿童同意与否,毕竟儿童年纪这么小,压根不具有同意的能力,很容易被一根棒棒糖就忽悠上床了,针对留守儿童性犯罪中靠这些食品哄骗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同理,精神病人由于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推定为拒绝,所以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对方 “同意” 的空间,也属于强奸。(注:以上儿童特指女童,男童对应的是强制猥亵罪)

HPV 最常见的传播方式之一就是性传播,比如不洁性生活,这个女孩就是因为此原因感染了 HPV。再结合其他各种证据,足以证明这名 17 岁男子和女童长期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大罪都要负刑事责任,而强奸罪正好是八大罪之一,故而只有犯罪人属于十四岁以下,才不用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对方是儿童,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答案是不构成,不过这一般来说是例外中的例外,一般只要你与 14 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有证据能够证明你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都能认定你是明知的,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证明你并非 “明知”,比如对方欺骗,下面就有个典型案例。

2023 年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 17 条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

在确实不知道对方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 2003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另外,这也不是你说不知道,法院就认定你不知道了,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进行考察,比如未满 14 周岁女童的身高、体重如果很像成人,且她也没有告知自己的年龄,使男性产生误解,进而发生性行为,则认定为不明知,不认为是强奸罪。

如果造成了怀孕的后果,则视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再适用上述的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仍然视为构成强奸罪。

可以看看以下这个案子,就是个特殊例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知乎用户 渔非魚​​​ 发表

出新公告了,破案了,12 岁女孩遭遇的这一切,起源于一个网恋的 17 岁男友!

12 岁的女孩啊,还是太单纯了!

遇上一个会花言巧语的比自己大的男生,

容易恋爱脑!

家有女孩的父母,一定一定一定要好好给孩子上上安全教育课,尤其是性启蒙,性教育!

不然,自家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大白菜一不留神就被野猪给拱得稀碎!


以下是之前回答的原文:

震惊,12 岁女孩,半年性生活史,父母居然知情?!

病史陈述者:本人及母亲!

主要症状:下腹坠疼 3 个月,加重 5 天!

12 岁,也就五六年级的孩子,本该无忧无虑地做个快乐女孩,可是,她却患上了成年人都不一定患上的妇科病!

除了性生活经历丰富以外,几乎没有任何经历能导致一个 12 岁女孩得这么严重的妇科病。

如果不是良心医生及时报警,这件事不可能被曝光。

但是,这个报警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因为医院下令封口,家长不让报警,妇联不出头,就连当地警方都不回应!

而,这个女医生,并不是妇产科的医生,但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想救一救这个女孩,她还是顶着压力把这件事上报给了医务部。

可是医务部怎么说的,“你怎么就确定她是被性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不足 14 岁却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使女方自愿,也是强奸,强奸不是性侵吗?

可当时,妇联,当地警方,都保持沉默,冷处理。

而,家长想保护孩子的隐私,让撤稿,撤微博。

如果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不想让孩子被更多人关注承受,遭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被二次伤害,这也能理解,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但是,女孩有那么久的性生活经历,家长也是知情的,那么,从 6 月份的阴道炎到 12 月份的盆腔炎和 hpv,就医到情况在恶化,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

性侵这个女孩子的人到底是谁?

这里面又牵扯了什么?

是校园霸凌?还是校外压力?亦或是被人诱导走上歧途?

作为一个母亲,不想看到一个 12 岁女孩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而被黄毛诱导走上弯路,也不愿她遭遇房思琪的不幸,更不想她成为下一个汤兰兰

希望警方彻查,保护好一个 12 岁的女孩,她的人生才刚开始!

知乎用户 夏望繁星​​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时候就完全是个笑话。该保护的不保护,反而去保护违法犯罪的人。

如果一个人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凭什么享受法定的权利?

还有当地妇联,等待责任人调查处理的结果。

知乎用户 飞飞羊 发表

这个事件一下子引爆了两个地雷:未成年和性传播 HPV。

整个事件过程有人整理了时间线,包括发展,上班,找大 v 曝光,施压删博,报警都有直到大范围曝光都有人整理了,我聊些别的。

未成年保护法随着互联网手机轻便化,低龄化已经越来越像一个笑话了,现在刷抖 b 快微的那些少男少女,身体年龄一问中小学生,思想年龄个个远超 18 岁,既然刑法定了满 14 岁可以就部分犯罪行为负有法律责任,未成年法修订了那么多次,偏偏次次不动核心,逗你玩儿。

现在传染的是 HPV,那如果是 HIV 呢?小姑娘还活不活了?

HPV,HIV 等等,包括其他烈性传染病所谓的个人隐私保护也很可笑,保护 “病人” 隐私,却不保护 “普通人” 生命安全,把所有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后果都推给个人。

识人不清一次就拿一辈子承担后果吧。

暴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你我只是社会底层,充其量算个 “部分”,不重要。

最后一句不吐不快,别和路上的街溜子起冲突,吵架,尤其是别动手。特别是那些看着就贼小,实际年龄又不满 14 周岁的。小朋友下手没轻没重的把你一不小心变成了黑白照片,后来您猜咋滴?

人放出来还未成年,损失复活甲一件,别无影响。

值得吗您?

知乎用户 代马依风 发表

复联已经被拳师绑架了,整天为各种打拳的站台,可真正需要她们帮助的被霸凌的少年,被虐待的儿童和被生活压垮的底层妇女,反而得不到她们的帮助。

这其实反映了一种发展中国家常见的 “异化开放”。

开放的目的是让本国落后机构学习外边的先进经验,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可异化开放的结果往往是:

本身僵化低效的毛病没改,反而从外边学到了一堆洋毛病。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首先这个女医生真的很勇

建议当地卫健委等部门给她颁发一个奖

其次我有点搞不明白医院为什么要捂着

这件事本就不是医院的责任,你捂着干啥呢?只能说医院的医务部不是蠢就是坏

最后就是一定要看管好自己家的女娃

有时候一个成年男性去欺骗一个未成年简直不要太简单

知乎用户 且走且学 发表

是有关部门出手的时候了,是需要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了,能不能有保护 14 岁杀人犯的力度呢?

呵呵!

还有,在这个事件中渎职 / 阻挠办案的这些个垃圾,会不会被处理?且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北巷说书人 发表

我说句实在话,这事儿看得我是一肚子火。12 岁的孩子啊,才刚上初中的年纪,就遭这种事!更离谱的是,这事儿要不是那位女医生一路死磕到底,怕是就这么给捂下去了。

你们看看这一路都什么情况:

医生发现不对劲儿上报 → 医务部装糊涂:“咋就性侵了呢?” → 找妇联帮忙 → 医院反过来查谁 “告密” → 找大 V 求助 → 医院又来施压要删帖…

这不是典型的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嘛!我就想问问这医务部的领导,你是真不懂 14 岁以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还是装傻充愣啊?这事儿搁谁身上不得火冒三丈啊!

最可气的是啥?是这事儿居然还得靠网上曝光才能引起重视。这让我想起一句话:有些人不是不知道真相,是装作不知道。那医务部反问 “你咋就确定是性侵了” 的时候,我真想问问他:您是真不懂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还有,这事儿里最该给好好表扬的就是那位女医生。人家明明可以像其他人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就是咬着牙一路往上捅。这才叫医者仁心啊!搁我说,这医生就该给她发个见义勇为奖。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这事儿要是就这么算了,那才叫真正的社会耻辱。那医务部的领导,不光该辞职,还得好好查查他们为啥要这么遮遮掩掩。这种事情,捂是捂不住的,越捂越臭!

知乎用户 木田之光 发表

这个事件,总算是官方有回应了,山东省新泰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12 岁女孩,17 岁男孩,这两个涉事人居然都是未成年。

当然 17 岁了,基本上接近成年人了。但是 17 岁犯事,还是未成年犯事。

这个事情或许给了法律一个难题。到时候如何处理这个 17 岁未成年,有待观察。

两个人是网恋,网恋后就发生性关系了。现在这网恋效率还挺高。

2024 年 5 月认识。2024 年 6 月,女孩去山东颐养健康集团新汶中心医院治疗阴道炎。

这时问题来了。

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的未成年人对性知识是多么的缺乏。这大概率平常基本上没有读过性安全性卫生的相关书籍,学校里也没有受到过类似的性教育。

我查了查专业网站,性虐待也是会引发阴道炎的,也就是将异物放到了阴道,会引起阴道炎。

预防阴道炎的话,是要保持生殖器部位的清洁和进行安全的性行为。也不能随意用清水冲洗阴道,因为会冲掉有益细菌,会导致盆腔炎

12 月的时候,女孩真的到医院治疗盆腔炎了,而且 HPV 阳性了。所以,这百分百的两个都没有做好,一是没有保持生殖器部位的清洁,二是性行为也不安全。

自然,强制报告制度也很重要。但是医院的医护人员也没报警啊,对吧?所以这一制度失效了。

归根结底,我觉得在学校教育中开展性安全和性卫生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学校老师会回避这一课程。很多时候,这样的性知识课程,不仅内容很少,而且老师讲都不讲,直接跳过了。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我看有必要将性知识性安全内容放到中考高考内容中,成为必考题。这样一来,我就不信还会有老师因为什么不好意思还是什么传统旧道德的原因,而不讲这样的内容。

长期对性安全性卫生相关知识的忽略,导致了这个 12 岁女孩和 17 岁男孩的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还是不卫生的性关系。

这肯定不能只追究这个 17 岁男孩的责任。当然,强制报告制度失效了,应该是如何优化这一制度,而不是仅仅追究没有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人。

所以,还得从最根本的性教育做起。一方面既然已经大力在提倡多生多育,那么另一方面也绝对不能忽略性教育。

如果不保证有健康的性教育,如何能够保证优生优育呢?

这个女孩居然是住院治疗,可见其病情严重,而且只有 12 岁,居然有半年的性生活史,真是让人难以想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

但是互联网的发达,非但没让人学到知识,反而让人深陷欲望的海洋之中,才 12 岁就敢网恋,却不愿意学知识,特别是与性有关的科学知识。这让人太难受了。

还有家长也是毫无性教育意识的,就知道遮遮掩掩,说什么 “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这样的家长的愚昧程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愚昧的家长,教出了愚蠢的孩子,这是双倍的悲哀。

最终医护人员也是报警了,还是执行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只不过是姗姗来迟。

这个 12 岁女孩去这个多次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医院就医,也再次说明性教育的缺乏,其学到的性知识完完全全处于蛮荒阶段。

假设一下,这个 12 岁女孩如果在 2024 年 6 月份去了公立医院就医,报告还会这么姗姗来迟吗?我相信公立医院应该是要稍微好一些的。

这个报告制度,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仍然是科学的性教育知识,要赶紧在中小学生中普及。

(木田之光写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知乎用户 黑猫律师​​​ 发表

公安机关已经通报了,系 17 岁网上认识的男朋友,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12 岁的女孩,也就刚上五六年级哦,她已经有半年的性生活了,从当初的阴道炎到现在的盆腔炎,说明半年来病情在一进步的扩大化,父母还想不把事情过多透漏给外界,这种事情,如果父母、学校老师没有任何嫌疑,应该借助媒体的力量给办案单位施压压力,严查到底才行。

12 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认定为幼女,属于弱势群体,出现这样的病情,父母怎么会发现不了呢,还是医护人员发现替孩子报警,想想就很难理解,即便是留守儿童也不应该毫不知情吧。这种事情,熟人作案的概率非常大,孩子太小,不经吓虎,害怕,恐惧,很多事情不敢跟大人说。还有部分家庭困难户,发现这样的事情,侵害人愿意给钱,家长也就不理会,不了了之了。

说一个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我老家,是我们家的邻居,多年前,村里的一个小姑娘十二三的样子被一个 30 几岁的光棍给强奸了,女孩是离异家庭,奶奶照顾,家庭非常困难,发生这样的事情,奶奶根本不知道报警,光棍给了 3 万元的赔偿金,家属就同意了,也没有报警,那时候不懂法律,不知道还能报警追究强奸的责任,后续听村里的人说女孩领带经常领孩子去看病,具体孩子咋样,一概不知,现在光棍还是光棍,女孩却不知去向。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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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伏枥听雨 发表

12 岁。强奸女孩的是禽兽。这一条线上各种拖延推诿的人也是禽兽。

头痛捂嘴,脚痛捂嘴。自己不想捂,还有人来帮你捂。

问题是这事有什么值得捂的?事实摆在这里,想查也没难度。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态作祟,还是担心是当地某权贵有这个爱好,往上报怕捅破了天?

知乎用户 shuyghcffhacg 发表

这就是为什么我讨厌鄙视后勤和行政

你在医院遇到的大部分麻烦都能归到这些人头上

尸位素餐,冷血无情,寡廉鲜耻

我都不想谈什么法律法规,这些东西没有做人最基础的底线

知乎用户 北雁云依​ 发表

“17 岁男性强奸 12 岁女童致其盆腔炎”,报道成 “12 岁女童被曝感染 HPV”,贵国媒体的恶俗程度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下限。

  1. 施害者隐形,受害者变成主语,好像是受害者主动受害一样。“被曝感染”,感染 HPV 是什么很丢人的事情吗?“被曝” 的难道不应该是强奸犯吗?恶俗至极。
  2. 将 HPV 污名化为性病。需知 HPV 的传播途径不只有性传播,皮肤和黏膜的接触也可能造成传播。而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一旦 “HPV 是性病” 的认知被广泛建立,“接种 HPV 疫苗”就会被污名化成 “不忠贞” 和“做贼心虚”,紧接着就是荡妇羞辱。然而最该接种 HPV 疫苗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就像最该接种狂犬疫苗的是狗而不是人。

只因为女性需要承担更糟糕的后果,不负责任的男性才得以对 HPV 的感染和传播置身事外,让疫苗接种者几乎都是女性(特别地,对于中国,只有女性 [1])。女性妥协至此,却还是难免被荡妇羞辱,一如避孕药和节育措施的使用。

参考

  1. ^ 原因是尚未批准男性使用 HPV 疫苗。而 “只批准女性使用” 就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一些人还说“因为疫苗稀缺,多一个男的打就少一个女的打”,但首先根本就没几个男的会去主动打(就像避孕和节育措施也往往是女方做),其次如果男的要使用 HPV 疫苗的话,疫苗一下子就会变成白菜价,而且也会大规模生产,不会有稀缺和排队的问题。

知乎用户 养猫的蜀黍​​ 发表

说一个残忍的可能的情况:

我们看过不少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卷,里面有一种情况比较多见:生父性侵或者组合家庭后的继父性侵。

不然无法解释长达半年性生活,父母亲却不知情。正常来说,哪怕是留守儿童,其实都能看出端倪的。

知乎用户 湛蓝的守护​ 发表

这桩案件抽象得独树一帜

幼女有性生活,甚至父母知情,已经够炸裂了。

12 岁不上学,更是刷新我的认知。说好的义务教育呢?

泰安我去过,泰山脚下,旅游城市,算不上老少边穷,偏就硬生生整出了偏远山区的画风。

医务愚蠢至极,蠢到工作守则、法律法规都不知道的地步。

事儿又不是你医院犯的,人儿也不用你医院去抓,瞎掺和什么呢。

按规定上报,高低混个表彰;一通瞎 78 操作,功劳没了,变失职了。

后续医院组织学习整风,全院一起谢谢你八代祖宗。

最后是常见的各种不作为,国家设计的联动机制、监督机制、保护机制,就在各路神仙的操作下变成一纸空文。非要闹到全网皆知,才能有效地干预。

感谢一下医生和大 V 吧,没有他们的坚持,又会变成一桩被愚昧和懒政压下的案子。

顺带一提,妇联,再次巩固了我对它只会打顺风仗的刻板印象。

知乎用户 帅气甘蔗佬​​ 发表

此事在我老家亦有发生。

说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学六年级)小女孩,网上联系了一个网友开房。这个小姑娘不仅包了房费,路费,好像还承诺给网友小费。

然而,该网友实际也是一个未成年人,年仅十七(和题目中一样),没啥防备兜里没揣几块钱就来了。

好在女孩子父母非常警惕,察觉到女孩子不对劲,连夜赶往酒店将网友拿下。

事后报警,这男生被判刑事处罚,判了几年。

整体事情大致是这样,具体情况因为我也是道听途说而且时隔两年了,有些印象模糊。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实在是不能疏忽。

很多人总是觉得小孩子都是玩闹,根本犯不了什么大错。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就像我在抖音看到一个蓝衣女孩蛊惑两个女生跳楼,还有我们县另外一个女生残害自己亲生弟弟这些事情(不是歧视女生哈,是因为我恰好想到了这些,男生也有很多案例的)。

现在的孩子接触网络其实很频繁,换句话说就是啥都看过听过。可能会有家长觉得自家小孩管的严,不太玩手机电脑啥的。但是他同学可能接触过呀,言传身教之下还是会受到影响。

因此他们实际上懂得很多东西,但是心智又尚未成熟,很容易产生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举动。

像题中的女孩子,真的幸好女医生深明大义,坚持为女孩子发声,不然肯定没人会相信这么小个女孩得了这个病。更恐怖地就像其他回答说的,家长会害怕丢名声将事情按下不表。总的来说,还是要像这个女医生一样,多给未成年人一点关注吧。

知乎用户 fisher1890​ 发表

以我本人在医院行政部门的工作经验来看,医务科选择压下这个事情有以下几点原因:

1,某些行政部门领导是真的啥也不会,球也不懂。大家有兴趣可以调查一下自己老家医院行政部门人员的学历,职称。什么音乐美术教育学,那叫一个杂。甚至有些三甲医院行政的主任连中级职称都没有。

2,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上报了得给行政部门的老爷增加多少工作量(手动狗头),又不给老爷发奖金。

3,年轻医生在医务科面前是弱势群体。辛辛苦苦上报后续谁知道会发生什么,还可能引起不可控的舆情。不如直接把临床大夫怼一顿来的痛快。

我感觉后续处理什么都不会发生,医院吧就是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鬼知道这个医务科主任后面站着什么。而且这个事情影响不到医院主营的业务。估计到最后也就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知乎用户 NIO 倒闭了嘛 发表

妇联这种组织在徐州和山东都上过分了,不解散权当税金小偷了。

包括江西的事情,可能我这种老百姓理解不了官老爷的大局观。

一件坏事,缺德事,违法的事,我全程没有参与,没有获利,我于情于理给曝光出来啊。

鸭脖那个食堂也没给我送钱,我也没搞十二岁女生,我没有理由给他往下压啊。

知乎用户 霓明佃户 810 发表

建议把医务部这帮 B 都辞退了,反正也没吊用,空下来的编制用来招聘 & 扩招真正需要的基层医务人员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个事,据说是医生按照规定上报,医院往下压,医生寻求妇联帮助,妇联不管,找帽子帽子不重视,自己发网上,被施压。最后寻求网络大 v 发声,最后发酵以后才被帽子立案。

讲个笑话,妇联,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无端掉脑袋切切​ 发表

有些人一看到这类问题,思路就不停往性教育上靠。

问题是,这跟性教育有什么关系呢?

性教育:怎么不管出了什么事儿,只要跟性沾边,就都怪我喽?

“这孩子不上学(12 岁)”,

“(12 岁)有很长时间的性生活史”,

“父母也都知情”。

这三句话,每一句单独拿出来都是很炸裂。现在合并在一起了,反而没人注意了。。。


原来是父母缺乏性教育啊?

不,是父母缺乏法律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哪怕按照网上的说明,男子为 17 岁,未成年。

但是,刑法也规定了: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哪怕因为不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可以少罚,但不能免罪。


刑法都被当成废纸了,还是八大重罪之一,有从重情节。

这不比啥缺少性教育更恶劣啊?

知乎用户 大基哥 发表

整件事,出现的所有机关都不想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可想而知,那个举报的女医生会是什么下场。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这里有几件事情都很抽象。

第一,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跟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认定。

但是从头到尾,没人在意这件事,甚至与医生也冷眼旁观。

所以又引来第二件很抽象的事,那就是医生居然发现了 12 岁女生有半年的性生活史,居然完全没有想过报警!

在医疗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有可能被性侵,医生是有报告义务的,这是强制性的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明显的不满 14 周岁,明显的有性经理,甚至性病都出来了,医院居然不报告……

我不知道是坏,是麻木,还是无知……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此处应有妇联。

妇联,打拳的时候那是勇往直前,真正需要你们关注女性的时候,能不能灵一次。

知乎用户 豆子​ 发表

我曾经评价过医院的行政部门。。。果然没说错。。

知乎用户 大兔爷​​​ 发表

大不了,把我的评论区也关了呗。你们也就这点能耐。

知乎用户 虾说 发表

去看看《守护解放西》吧。

有一集是深圳小姑娘去长沙玩,回到深圳发现怀孕。

一开始妈妈想带孩子去私人医院做人流。

私人医院看到小孩未满 14 岁拒绝了。然后妈妈带她去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做了,同时也报警了。

结果节目里被抓的那名男子竟然还不是孩子的父亲。即便如此,这个男的也被刑事拘留。

后面的故事就不是这里讨论的情况了。

这次事件说明,山东泰安

系统很烂了。

知乎用户 薪火 发表

17 岁的青年人同 12 岁的女朋友 x

17 岁的小混混诱奸 12 岁无知幼女✓

知乎用户 十八 发表

怎么说呢,我很佩服这个上报的医生,但是同样我也很同情她,希望她不会被医院针对和女孩家长闹事。还有这个女孩和这个男孩是恋爱关系,大概率是个精神小妹,我之前的同学(初中上完就不上了)在快手上聊哪些精神小妹,基本上都拿下了,连钱都不用给还是在他家里,有的还是一血,其实说句难听的,这些女生基本上都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相反如果是处的话会被这个群体鄙视

知乎用户 zhangwei 发表

一个 12 岁的孩子有性生活史,任何一个有正常常识的人都知道女孩肯定是被性侵了,这么小的孩子无论是否同意只要发生就一律被视为性侵。居然有人能问出来 “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这种堪称魔幻的问题……

就这么一个板上钉钉的事情,女医生上报居然受到了层层阻碍?

这可是刑事犯罪啊,是以孩子家属的意志可隐瞒的?

医务部、妇联、卫健委都在做什么?

大家都是普通人,学医更是付出比常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成就的职业。我非常能理解一些医生在面对孩子的家长,医院的领导,甚至更高一级领导一致的意见下放弃为孩子 “鸣不平” 的行为。

正是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女医生的行为才更难能可贵。在这样一个环境下,能突破层层阻碍还坚持曝光这件事情的,在一般职场里就会被同事和领导看作 “刺头”,是会处处碰壁,各种被穿小鞋,甚至被同事排挤的。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较真” 的人,在这样的职场环境下会受到怎样的压迫。为这位不同流合污能坚持自己信念的优秀医生点赞。

知乎用户 基金不要过来啊 oo 发表

现在的人大概不知道十几年前小县城初中高中,还有职高,有多乱

以前上小学的时候,班主任突然跟我们说,谈恋爱没事,你们不谈恋爱不可能的,但是不要去故意报复,不要为了所谓的感情去恶心对方,后来我才知道,隔壁小学的女生,六年级,跟初中的谈恋爱,怀了,初中的时候有女生怀了然后站在男方楼底下大骂,还有叫上几个女的去给兄弟玩的,初中旁边有小旅馆,09 年,10 年的时候十块二十块钱一晚上,以小旅馆为中心的聚集了不知道多少混混,还有出去赚快钱的女的,混混男女在校门口见家长的,还有在锅炉房后面的一个破房子里 impart,09 年以前学生还经常有带刀子进学校的,打架揺来一面车人的,至于自行车被偷,那是司空见惯了,公安局到我们学校搞普法教育的时候,每年都说我们学校西边的一个小卖铺的命案,有个混混招惹一个学生,直接被捅了,还有我们县城一公办高中对面就是混子聚集地,外号臭水沟,就是一条小巷子,以前里面啥人都有,学生,混混,赌徒,惯犯,乱七八糟,直到一五年以后才好很多。

知乎用户 琥珀主 发表

知道为什么山东特别热衷于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吗

只要不是天塌下来 什么都能给你兜底

知乎用户 小姬 发表

回答一下为什么医务科不上报的私心:

1. 因为医生没有上报,而是检验科上报的。

2. 病例女孩子,她半年前已经来过。

3. 医务科本次收到的是,检验科医生上报,她可以质疑并逼迫压下去。

综合来看,如果本次上报,那么会有很多人牵涉其中。女孩子父母也不想报,正和他们想瞒报的心。

他们有监管失责,和为相关科室人员提供 “保护” 的私心。

妇联就是养 “人” 养“花”的地方,大家不要抱有希望。

知乎用户 爱吃冰激凌的依薇 发表

应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应该把这个案子查到底。

我国在保护孩子方面应该展现大国法治风范,而不是让年幼的儿童时刻面临这种危险,无论男孩子还是女孩子,被身边男性性侵的案件不乏其例,可是为什么还是屡屡发生这种事?!

一个是法律普及还需要更全面,很多落后地区的父母面对孩子被欺负之后,不知道这是非法行为,不知道还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凶手相关责任;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相关部分的人员也必须通过相关法律考核,出事了也必须追究其责任。

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情况下,我们的儿童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而儿童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保障,是未来的中坚力量。如果儿童都保护不好,就算活下来能成人的其他儿童,心理阴影之下,也会对国家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还恳切的希望我国法律能够站出来帮助这个可怜的女童维权,让国际看到我们大国应有的担当!

知乎用户 雨夜带伞不带刀 发表

医生上报了医务部就配合警察调查呗。

为什么会反问医生怎么确定的?

知乎用户 野村少佐 发表

别人的 12 岁 半年性生活史

你的 12 岁,考试考了 60 分,妈妈带我吃烤肉 ,还有奶茶 真开心。

知乎用户 aliasmoon 发表

这个医院的做法,要想理解它的逻辑,先要明白医院 leader 是群什么样的人。

就像当年我和媳妇一起陪着老岳父,去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览参观。

期间我发现了极不和谐的一幕,当时出于对时事的敏感,我用相机拍了下来。

回到岳父岳母家,我连接上电脑,浏览读卡器里的照片。

就在我转身去 WC 的功夫,岳父让我媳妇把我的内存卡删了。

我回来后发现照片全没了,感觉匪夷所思,老婆告诉了我原因,说怕我乱发。

我岳父自幼参军,半生戎马,有五十多年党龄,转业后任副局主抓人事。

所以像他这样的人,出于政治敏感性,已经习惯了自觉维护集体形象。

虽然他也憎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热心助人为乐,也支持见义勇为。

但他认为坏事总归是孤例,社会上还是好人好事多,要多宣扬正能量。

如果把坏事放到网络上去宣扬,不利于团结,属于别有用心,恶意摸黑。

而我家这边是艺术世家,且出过大咖,在他眼里都是右派,但是不好随便批评。

所以他就啥话也没说,只是让她女儿,偷偷把我相机内存卡清空。

我知道事情原委后,也并不介怀,只是置之一笑,就和大家一起吃饭去了。

我知道岳父大人是个极好的人,我们只是三观不同,这个没法强求。

庆幸的是,我们各自行事没有交集,并无现实场景强迫我们去作出相反的抉择。

最后说回医院 leader,想必也都是政治敏感性很强的人,说不定也有部队下来的。

这样一群人,你让他唱点反调,或发出不和谐的声音,简直要了他的命,是万万不肯答应的。

知乎用户 杨海弢律师​​ 发表

尝试对这个问题发表几点个人看法。

具体细节,咱不是很清楚。但是,以下法律规定是无疑的。

法律规定一: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认定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并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为标准。

法律规定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 14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知乎用户 薇小易​ 发表

网传山东泰安一名 12 岁女孩,因为盆腔炎住院治疗,但是却在治疗过程当中被查出 “感染了 HPV”。

更离谱的是,经过医生的询问,才发现这个年仅才 12 岁的女孩,却已经有了半年的 “X 生活历史”。

根据网友爆料:该 12 岁女孩在 6 月份就到涉事的医院治疗过 Y 道炎,要知道对于一个 12 岁正常女孩来说,这个年纪根本不会出现这个疾病。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当时没有一个医生报警,医生虽然没有报警,但是却上报给了医务部,但是没得到对方的答复,反而被质问道:你怎么就确定她被 X 侵了?

于是,该医生又请朋友帮忙求助妇联,但是又没得到回复,但是被医院知道了,就开始查是谁在捅咕,医院妇产科微信群内开始 “整顿管理”。

最后,这件事还真就不了了之!

今年的 12 月份,该女孩又到该医院治疗盆腔炎,但是这次的医生却觉得不对劲,给她做了 HPV 检查,结果显示呈阳性。

因为有了 “前车之鉴”,这次医生寻求网友帮忙,她打听出来,这个小女孩才 12 岁,就已经没有上学了,已经有了很久的 “X 生活史” 了,最离谱是“父母也知情”。

后面还有一些细节,但是医生都觉得父母的回答漏洞百出,更何况不管怎么样,女孩才 12 岁,未满 14 岁都算是幼女,但是考虑到一些情况,医生希望网友能够帮助她。

在得知情况之后,网友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的妇联以及卫建委。

随着,视频在网上爆火之后,越来越多的网友也都纷纷关注到了这件事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与未满 14 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 X 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 QJ。

随着舆论不断的发酵,12 月 16 日,当地第一时间出来做出了通报,表示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正在进行详细的调查,不仅如此,当地的警方也已经介入。

随着深入的调查发现,该女孩在 2024 年 5 月通过网络认识 17 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关系。

目前,该李某某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 月 13 日,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

当地的卫建委也表示:“医护人员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 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简直不敢相信,12 岁本应该是一个出于懵懂的年纪,但是却就因为对 “未知的东西” 感到好奇,就做出这种事情。

等到真的懂这些的时候,该有多后悔,如今 17 岁的男友已经被抓,目前还在进行仔细调查当中,女孩也在接受治疗。

其中说到:父母都知情这个事情,却是令大家挺意外的。

知乎用户 Jo CN​​​ 发表

有段时间,特别喜欢一部电视剧『警察荣誉』。这剧全篇就围绕着一个话题,永远上不去的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上不去,会被批评,处分,扣钱。满意度调查能上去吗?但凡你正经做事,都不会让人满意。

所以,这事里医务科干嘛要阻拦报警?因为怕了,无论是怕麻烦还是怕投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希望网友能给当事医生送锦旗。(这玩意可以抵投诉…)

知乎用户 天选医务工作者 发表

一个本应如花似玉茁壮成长的年纪却伤痕累累,真的炸裂到我了,希望坏人绳之以法。

知乎用户 雾礼海兮​​​ 发表

总的来说这件事需要捅到大 v 这种公共平台博取关注度才解决可以说是失败的,甚至是很失败。到现在这个程度,只能确认我们网友不知道这个女孩是谁,她的同班同学知不知道,老师朋友知不知道,现在还无从得知。

知乎用户 陈小姐​ 发表

我闺女现在初三,从上学开始,早上晚上我专门接送,中午外婆专门接送,星期日休息我在家专门陪同,从没让单独外出过,这个社会,还是没有那么美好

知乎用户 儿科健康科普馆​​​ 发表

这 4 种情况,医生会高度怀疑患者遭受了性侵!

1. 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尤其是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未成年人患尖锐湿疣或感染 HPV(尖锐湿疣也是因感染 HPV 而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好发部位是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皮肤 / 黏膜湿润区域,典型的症状为乳头状、菜花状、鸡冠状及蕈状赘生物);

3. 会阴部淤伤、撕裂等非正常损伤,即使家属表示是因孩子不小心摔倒所致,也需要警惕性侵可能;

4. 患者自述遭遇性侵

性接触是 HPV 最常见的感染途径,对于未成年人感染 HPV 的情况,需高度警惕性侵可能!

若确定或怀疑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医务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对于涉事医院医务部反问上报医生 “你怎么确定她被性侵了?”,这显然是一种不作为、不负责的做法,应该受到应有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法律要求医务人员履行 “强制报告 “义务

医生在实际的接诊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疑似遭受损害,医生有 “强制报告” 的义务。

2020 年 5 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 9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中就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生在尽到自己诊疗义务的职责之外,在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等不法侵害时尽到报告的义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对于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补充说明一点,感染 HPV≠乱搞

人乳头瘤病毒(HPV)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以人为唯一的宿主,人群普遍易感。

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接触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其中性接触是最常见的感染途径

但需要注意的是,接触感染者或接触其使用过的物品也可能导致感染

另外,如果存在初次性生活年龄小、多个性伴侣、口服避孕药、免疫力低下、营养不良、吸烟等因素,HPV 感染风险会增加。

知乎用户 蜻蜓队长 发表

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作风,让该院医务部第一时间选择隐瞒?

到底是什么样的通天手段,能够从妇联查到信息?

到底是什么样的领导班子,遇见事情以后会选择封嘴?

到底是什么样的狠辣手段,让举报的女医生被迫注销微信?

到底是什么样的沆瀣一气,让妇联不管这个事直到大 V 捅出来才有结果?

到底是什么样的基层治理,让一个 12 岁的姑娘没有接受到义务教育?

到底是什么样的舆论环境,让我们在遇到这种事以后甚至不敢大方的评论?

如果能看到这个回答,说明还有救,如果看不到,那就完了

知乎用户 小镇诗人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未满 14 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并没有性承诺权。如果其所谓的男友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女孩未满 14 周岁,无论这个女孩同意与否,是否自愿,这都属于强奸罪,还是从重情形。

而且,这个女孩感染了疾病——从阴道炎到盆腔炎,最后感染了 HPV,这属于典型的加重情节。

山东 12 岁女孩感染 HPV,其 17 岁男友已经到案。这个所谓的男友,也属于未成年人,那么等待他的结果,可能就是 “魔法打败魔法” 了。

这件事最魔幻的部分,并不是这两个未成年人的出格甚至是犯罪的行径,而是这件事从发现到曝光这段奇葩流程。

起初,在半年前,女孩就因为阴道炎来到医院就诊,但是,无论是她父母还是医生都没有报警,都没有察觉这件事的不正常之处。

到了 12 月份,这个女孩再次因为盆腔炎就医,还查出来 HPV 阳性,另一科室的医生终于看不下去,担心女孩被性侵,于是决定上报。

上报到医院后,医院以无法确定女孩被性侵为由,并未跟进。

随后这名医生把问题反映到了当地妇联,医院得知后开始追查上报医生。

医生在多次上报无果后,终于通过舆论曝光,把事件披露出来。

作恶不仅仅是女孩所谓的 “男友”,整个事件曝光的过程,可以说充满了诡异。

首先,女孩的父母,到底在隐瞒什么?半年前已经发现 12 岁的女儿患了阴道炎,难道不应该重视吗?12 岁本应该是茁壮成长含苞待放的年纪,却有了半年的性生活史,家长难道不失责失察吗?而且,女孩 12 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已经失学,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医院到底在害怕什么?2020 年,我国建立了未成年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9 部门共同建立,要求相关公职人员、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在发现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不法侵害后,应该第一时间去报案,而不是推诿扯皮,甚至追查发现问题的医生,强制报告制度如同虚设,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当地的有关部门到底在干什么?从半年前,到现在,女孩病情不断加重,性生活史超过半年,辍学时间可能更久。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当地的有关部门,包括妇联、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教育部门、村委居委等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为什么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制止?为什么没有报案?

虽然女性解放已经好多年,但是在一些地区,女性权利依然如同虚无缥缈。女孩子上学不上学不重要,反正以后要嫁人。既然要嫁人,那么早点谈恋爱同居也就无所谓。就是在这样的思想下,很多女孩在适龄年纪被迫辍学,甚至未到法定年龄就嫁为人妇,一生就此蹉跎。

12 岁的年纪,还懵懵懂懂,却承受本不该这个年纪所要承受的社会之痛,这是这起悲剧最应该反思的地方。

而她,应该要感谢那个曝光的医生。

也请,保护好那个曝光的医生。

知乎用户 一寸光阴 发表

希望妇联这次不要隐身,持续跟进直到最后结局。

知乎用户 星星升起​ 发表

不是,这维稳就那么爽吗?医院管理人员硬生生把不属于自己的稳也维了?迷惑行为

知乎用户 密西 发表

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医生上报医院有关部门竟然被责备,上报妇联竟然没人管。这些人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吗?12 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性侵,是犯罪。任何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都有义务报警。特别是像教师,医生,妇联这样的国家公职人员更是有责任义务。如果女医生发现了不说,那才是严重失职。

小孩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小孩如果受到父母的虐待或者性侵,如果学校老师发现了,有义务报警,就是邻居,街道办事处等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儿童是国家社会,每个公民的责任。希望以后国家能多点普法教育。

知乎用户 康立 007 发表

除了法律问题之外,此事件其实还反映了另一层很多人都忽略的问题——性教育。

首先需要偏会儿题纠正一些老生常谈的误区:HPV 不是 HIV,现在网友普遍 “谈 HPV 色变”,仿佛是什么不治之症一样。甚至有不少 KOL 都在把 HPV 戏谑化、污名化,扣上一顶歪曲了的帽子当做嘲讽的谈资。

但 HPV 就是一个病毒而已,HPV≠私生活不检点。不要人为地戴上有色眼镜看待。

实际上,就像呼吸道持续暴露于空气中的致病因子,人体免疫下降便会感冒,身体状况好转后病情也会好转(也即自限性疾病),

HPV 感染也是类似的道理,用从前在妇科带我的老师的话讲,一个人一生中难免都会有 HPV 一过性感染,只不过大多情况下都会被自身免疫系统清除,所以一个正常成年人,你甚至都不会察觉到你曾有过 HPV 感染

这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是共识、甚至可以说是常识。

同理,得了感冒的人,也有咳着咳着咳成感染性心内膜炎、脑膜炎的,

正常健康人出现一过性 HPV 感染,大多数自行好转,

稍微严重一点的,出现肛周、生殖器疣等病变,这些大多是低危型 HPV

而大多网友津津乐道的 “致癌”,条件是 “高危型 HPV 持续感染”,所谓 “高危型”,通常是 16 和 18;所谓 “持续感染”,这一过程通常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 [1]

所以,误区纠正环节来了,请诵读并背诵以下知识点:

1、感染 HPV ≠ 生活不检点,不要嘲笑任何 HPV 感染者。

理论上讲,无性生活史也有可能出现 HPV 感染。没有性生活,为什么还是感染了 HPV?

2、HPV 感染不是不治之症,请到正规医院诊治,不要相信街边小广告。

不要出现 “感染了 HPV 这辈子就完了” 的愚蠢想法。

3、感染 HPV ≠ 一定会得癌症,我们有成熟的 “三阶梯” 筛查体系。

癌变之前,还会出现 “癌前病变”,现代医学对相关病变的定义与检查治疗手段都相当系统化。所以即使是高危型感染,也不代表一定会癌变 [2]

那么,我开头又为什么要提到性教育呢?

HPV 在某些地区已经呈现 “U” 字形年龄分布 [3]

而 HPV 的高发,与以下因素有着较强相关性:

  • 过早、过频繁性生活
  • 不洁性生活
  • 性伴侣过多等,尤其是年轻女性

请注意,这些因素是 “和 / 或” 关系,请不要污名化 HPV 感染,请再跟我朗读:

  • 发生 HPV 感染,不代表某人私生活不检点

补:“性生活” ≠ 异性性交。
理论上讲,自己用手、用工具,如果没有做好清洁,也有可能导致 HPV 感染。
回想一下《悲伤逆流成河》,无性生活也可能出现 HPV 感染。

  • 安全套可以对更严重的性传播疾病(例如 HIV)起到防护作用,但对 HPV 不能做到 100% 防护

毕竟,理论上讲,毛巾、浴池、马桶、甚至清洁不彻底的床单,(再次强调:理论上讲)都有可能传播 HPV。

所以时常能看到,平台用户正常求助 HPV 感染,下面就有人拿 “不检点”“洁身自好” 来说事。一个正常女性,只有一个性伴侣,正常进行性生活,这算哪门子 “不洁身自好”?但一旦有人为“感染 HPV 的合理性” 发言,大概率会招致 “你为她说话,你是不是也有 HPV 啊?” 的反击。

在 “谈性色变” 的社会,看见 HPV 就兴奋,但 HPV 真没那么特殊。

说点不好听的,说不定你自己也有 HPV 感染,只不过你没检测所以不知道而已。

说回正题。

HPV 感染的低龄化趋势也与青春期 / 前青春期女性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抵抗力弱有关。

但不可否认,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性生活史的低龄化趋势也不可避免,“罗密欧与朱丽叶法” 也算是印证并保护了这一点。

我们没法管、也阻止不了学生时代性行为,在座的各位不妨回忆一下自己学生时代有没有听说过类似的传闻,就算网上的各种 “校园门事件”,老网民可能也都见了不少,

你想象一下,什么都不懂的学生,可能连开房费都出不起,就耐不住性子发生性行为,你觉得他们懂得事先做好清洁和防护吗?在周末的教室、在教学楼顶、在犄角旮旯里,到处都是灰尘,手都是脏的,出了一天的汗也不洗澡,直接就上手。“不洁致病” 的几率大大增加。

其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不管男生还是女生,大道理不会辨不出是非,当然也知道俗话说的 “偷吃禁果” 是不好的行为,但为了 “青春” 为了 “懵懂的爱情” 而铤而走险、擦枪走火,这很难避免。

我们能做的,就是教给他们,“到底怎么危险”,以及 “万一要发生,可以怎么做”。

12 岁,还处在义务教育阶段。

你再想象一下,如果她接受的教育体系中已经包含了下述内容,会不会有所不同:

  • 性生活是人类所难以避免的活动,但就像走在路上有被车撞的风险、呼吸有感冒的风险、吃饭有被呛到的风险,性生活也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
  • 我们从小都知道 “病从口入”,所以 “饭前便后要洗手”,但人体很多部位属于脆弱的黏膜,比如鼻腔、眼睑、生殖道。所以,触摸这些地方之前,是不是也要清洗?
  • 两情相悦很正常,但请注意,真正的感情是不会诱导你的,是不会强迫你的,是不会不在乎你的健康的。
  • 吃进脏东西,会拉肚子,会呕吐;脏东西进了眼睛,会刺痛、会流泪、看东西会模糊、眼睛会有血丝。一样的道理,脏东西从生殖道进入,会痒、会灼烧感、会尿痛、会腹痛,甚至会长出奇怪的东西。你知道了后果,你确定不要慎重考虑一下 “开始” 的方式?

欢迎补充。

我们尊重规律、尊重现象、尊重个体对 “自由” 的追求,但同时也要授人以渔。

全面推开更系统化更细致的性教育,对于这类事件的防范效果是极其重要的。

参考

  1.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2013). Condom effectiveness:Fact sheet.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Z]. Retrieved from https://stacks.cdc.gov/view/cdc/26043/cdc_26043_DS1.pdf
  2. ^ 王新宇, 邓敏端, 丛青, 等. 中国子宫颈癌防治科普指南 [J]. 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 2024,25(06):569-576.DOI:10.13390/j.issn.1672-1861.2024.06.024.
  3. ^ 刘曼玉, 龚雪, 陈苑红, 等. 东莞市东部地区 8919 例女性 HPV 感染及基因型分布 [J]. 现代医药卫生, 2024,40(18):3097-3103.

知乎用户 庸医 发表

为啥不报警啊?以前我们产科产检有产妇一看就是个小孩子,忘了产科医生是支走家属还是让保安报的警,一查是拐卖。我遇到过十四五岁怀孕的,有宫外孕抢救的,有自杀抢救的,基本上到 ICU 没多久警察就来了,貌似急诊就报警了。这不是医院的责任吗?有必要瞒着吗?不过我们医院不是汇报医务处,最多通知保卫科,有时候保卫科负责报警。

知乎用户 宅某 发表

这事儿需要上报医务部,本就是一个蠢规定。

医务部有些坐办公室的,都坐出不食人间烟火的感觉了,你哪怕报安保部都比他们靠谱。

我们医院儿科查出过一个 8 岁小女孩得梅毒,大夫马上就报警了,连科主任都没告诉。

后来警察来了,调查结果是父亲出去嫖娼,回家后共用毛巾才导致的传染。

知乎用户 桃矢王唯​​ 发表

我记得我两年前在法律援助中心做过一个案子,我代理的嫌疑人就是跟 12 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关键是什么呢,是那个嫌疑人才 12 岁是同班同学。那女孩的爸爸想杀了那个男孩的心都有了,我当时害怕极了

知乎用户 公子故事会 发表

12 月 16 日,官方通报了 12 岁女孩感染 HPV 病毒事件。

通报显示,今年 5 月,该女孩跟一名 17 岁男生 “网恋”,随后发生性关系。

12 岁和 17 岁,相当于小学生和高中生的年纪。而且,根据时间线,大概率还是男生携带了 HPV 病毒,导致女孩半年前就确诊阴道炎,现在又感染了 HPV 病毒,该男生着实令人生气。

毕竟,小学生不知道是非对错,一个快成年的也拎不清吗?

根据法律,跟未满 14 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犯罪。

如今,男生被警方抓捕归案,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过,即便男生落网,网友还是生气,这起事件本该可以早些介入,而不是等到现在才受到关注。

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

半年前,女孩因阴道炎就医,但当时,不管是带女孩看病的父母,还是接诊医生,都没有人太过在意,甚至据说该女孩还有失学的问题。

半年后,女孩再次就医,这次是更严重的盆腔炎以及 HPV 病毒感染。

入院记录写明,女孩有半年的性生活史,医院和父母肯定知道了女孩跟别人发生了性关系。

而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在内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就应该强制上报,向公安机关报案。

所以,即便接诊医生和女孩父母,再次缄默其口,另一个科室的女医生还是察觉到了不对劲,多打听了几句后,立刻向医院的医务部反映。

但女医生得到的不是鼓励肯定,而是医务部轻飘飘的回应:“你怎么确定她是被性侵的?

但法律已经写明,和 14 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论处。因为 14 岁以下的,还是孩子,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

向医务部反映无果后,女医生托朋友联系了当地妇联。结果,妇联打电话到医院核实,医院直接怒了,调查谁是 “内鬼”,将事情捅出去。

合着这是不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吗?这样的态度,该医院与其说是全国三级乙等医院,不如说是草台班子。

出于良知,也出于愤怒,女医生又在网上联系了一名博主。

博主了解前因后果后,先是私信公安的微博官号,可惜并没有回应。毕竟官号没来得及看私信,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与此同时,医院的调查仍在推进,不仅在微信群内下达封口令,还召回了所有医生询问此事。女医生怕暴露自己,吓得连夜注销微博。

随后,医院不知道通过何种手段,还找到博主的电话号码,两次要求博主删博,并谎称该事件已经报警处理。

但如果真的报警,医院为何不敢面对博主的质疑,出示报警回执呢?

显然,医院报警是假,堵嘴是真。

博主忍不下去,干脆通过私人关系,联系到警察大 V,向当地警方报案。最后,在警方等官方部门的介入下,找女医生了解详情,这才揭开了背后的真相。

不得不说,整个过程一波三折,障碍重重,让人想不通医院到底在害怕什么,隐瞒什么?

明明女医生做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按照流程,本可以不用闹到网上去。

讽刺的是,委托扯皮不只是这家医院的事情。

记得在 2020 年,一未成年女孩,同样在网上认识异性,期间和孙某汝相谈甚欢,孙某汝则在明知女孩未满 14 岁的情况下,还是向女孩伸出魔爪,导致女孩怀孕。

随后,孙某汝带着女孩去某门诊部流产。门诊部的妇科医师季某某,一没报警上报,二没让监护人陪同或签名,就为其准备了人工流产手术。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后女孩母亲发现并立刻报警,警察揪出了孙某汝,判处他 10 年刑期,还查出该门诊部不符合规定,罚款其 2 万,没收违法所得,并注销了相关科室。

妇科医师季某某也被暂停 6 个月的执业活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1 年,刘某上班途中产下一名女婴,但因为她不到 20 岁,是未婚先孕,怕被人指指点点,竟然狠心地杀死自己的孩子,将其装进垃圾袋遗弃。

随后,刘某去到医院看病,谎称自己是生理期大出血。但医生是专业人士,一眼就看出了刘某属于产后出血,询问婴儿现在怎么样了。

刘某心虚,答不上来,只能含糊其辞。医生便立刻履行 “强制上报” 的职责,向公安机关报警。

事后,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地检察院还对该医院和报案医生颁发荣誉证书及 2000 元奖金。

可见,发现有疑似犯罪的行为,及时上报,既是医院应尽的责任,也是医院的荣誉。相反,明明犯错的不是医院,但如果掩盖真相,也相当于纵容了罪恶,被全网唾弃。

在这起事件中,要不是女医生守住了底线,且还没被穿小鞋,这家医院还会招来更大的骂名。

而且,也正如女医生所说,自己不过是普通人,身边的人都支持自己坚持下去。因为稍微有点常识的,都清楚未成年女孩不该这么早发生性关系,医院更不应该堵医生和博主的嘴。

强制报告” 不是终点,只是起点,这些 “隐秘的角落”,不应再隐秘。

知乎用户 海水浴场第三个号 发表

俺们山东 尤其是中西部就是这样的

出事第一时间不是交给相应机关处理而是赶紧先捂着 压着

得有关系才能把事捅出来爆出来

咋了 不服吗?

知乎用户 凯咧阿凯痛 发表

我真不想对手机妖魔化,毕竟自己也是冲浪选手。

但是我做教育这一行,手机对不明事理未成年的影响太大了。就前几天,本地职校有两个学生被收手机后跳楼,一个因早恋被罚跳江。教的学生里,出现了不少梗小鬼就知道刷视频扩列搞社交,对上课内容毫无兴趣。

与之相反的,喜欢打游戏的学生正常很多,学霸打游戏的多,学渣刷视频的多。说实话游戏作为第九艺术,只要不沉迷是利大于弊的,起码学生能集中注意力以及加深朋友关系。老爷和家长的思维还停留在电子海洛因上,殊不知短视频才是真正的洪水猛兽,鼓励性开放,反叛,习惯了短强快刺激严重杀伤学生的专注能力。

14 岁性同意,18 岁打游戏,出现什么妖魔鬼怪真不奇怪

知乎用户 大侠饶命 发表

我觉得网友的反应总是那么矛盾。

平时说起早恋的时候,一个个笑嘻了,都说自己绝对支持孩子早恋,似乎就是想弥补自己的缺憾。但是面对现在几乎初中甚至小学就已经有一些孩子发生性行为的现实,却视而不见。

现在这个女孩子是和网友网恋,发生性关系,法律上确实是 qj,而且医护人员也是渎职。但是你们一副天塌下来的样子给谁看的啊?都是表演型人格吗?

知乎用户 longer 发表

权力只会对它的来源负责。

下一幕是接着唱歌接着舞。

知乎用户 成于乐​ 发表

医院医务部的负责人抓起来了吗?

没抓的话是有关部门失职。

利用职权包庇罪犯是实锤。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大家都在骂医务部不作为,我来说说另一个让人失望的机构——妇联

12 月 13 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

这妥妥的是一起犯罪行为啊,你妇联有什么权利处理?????

甚至我怀疑在这事闹大之前,连所谓的积极关注都是假的。

看到了这么多起弱势女性无助的案例后,我发现妇联有一个特点。

她们并不是纯粹的站在女性那一方。

她们只是站在有能力,有影响力,声音大的女性一方。

只有当女性本身有足够的影响力,把事搞大了,妇联才会站出来发声。

至于女性本身是对是错,妇联并不关心。

在女性中影响力最大,声音最大的群体恰恰就是某拳群体,这也是为什么妇联屡次因为发声而被人诟病的原因。

那些真正需要妇联帮助的弱势女性,却因为自身的影响力太小,根本引不起妇联的关注。

知乎用户 玄人志向​ 发表

这个事件中,

对社会危害最小的是这个男性强奸犯。

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是这个医院某些部门。

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是妇联。

贡献最大的是女医生和各博主。

知乎用户 麦克斯韦伯 发表

先定性:强奸。强烈支持按强奸幼女罪判处。

非常佩服这个女医生,并且非常支持她的做法,但她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再说我的看法:

内心毫无波澜。这件事你仔细想一想,12 岁正是小学 6 年级的年龄,该考初中了,学业压力挺大的,什么样的家庭和女孩才会在这个年龄跟 17 岁的精神小伙发生性关系、并且持续半年?你以为是一个单纯懵懂的无知少女被黄毛精神小伙骗了?更大可能是俩人真看对眼了,说不定他们就是校园霸凌事件中的霸凌者。

这种事我上学那会就有,俩人坐最后一排,外面租的房子,家里完全不知道,老师也不管最后几排的学生。

这种情况 现在只会更多。

主要是现在互联网 / 手机普及了,这种事才能引起这么大舆论,实际上它存在很长时间了。这种差学生的烂事学校本就不想管,老师更不想管(准确说是不敢管),当面骂老师多管闲事跟老师干架的学生不要太多。

主要原因就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学校的失职、家教的缺失造成了很多青春期学生的悲剧。而且悲观的是,这种现象似乎愈来愈烈看不到改善。十几年前很多父母在家种地,起码每星期还能见到孩子,孩子在学校里有啥事了还能及时过去。现在呢,大量农村人外出打工,孩子留给爷爷奶奶看,农村现在大量留守儿童 / 单亲儿童,非常可怜(这块我是太了解了,不想细说了)。

留守儿童问题,短期看不到改善的希望。其实想改善也简单,父母去哪打工赚钱在哪交税,孩子就去哪上学,但你感觉可能吗?一二线城市会给你一个外地打工人的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所以留守儿童的问题很悲观,一个月后热度过去,是啥样还是啥样。也蛮同情那些留守儿童,很多孩子本质也不坏,也聪明,但周围环境太差了,很容易学坏。但这事真能全怪他们父母吗?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关于 12 岁女孩被曝感染 HPV,官方终于发布正式通报。

12 月 16 日下午,新泰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女孩于今年 5 月通过网络认识一 17 岁男生,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目前,17 岁男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官方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与 12 岁女孩发生关系,除非年龄相仿,否则,对其实施性侵害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明知对方是幼女。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鉴于加害人为 17 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不论如何,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另外,这件事情之所以备受关注,还因为相关医院涉嫌知而不报。

据了解,此前曾有博主爆料称,有医生曾向其求助,自己发现一 12 岁女生感染 HPV,同时有半年性生活史,但当其试图上报时被反问:你怎么就能确定她被性侵了?

女医生还表示,自己上报受阻后,转而求助地方妇联,但被医院得知,进而被追查是谁将事情搞到妇联。

该博主还表示,自己将事情曝光后,被院方电话要求删帖,无奈又求助自己的警察朋友。

辗转接力后,事情终于曝光并登陆热搜。

据悉,九部门曾于 2020 年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得知幼女被侵害却试图瞒报,这已经涉嫌触犯法律。

所以,在 17 岁男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我们接下来可以期待的是,相关医院的责任人被严肃处置。

知乎用户 旁若​ 发表

这是刑事案件。医务科已经涉嫌违法。其监护人也是犯罪嫌疑人,也许不是实施性侵的,但是必然是包庇罪犯或组织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现在是受害者的监护人和代言人,很幽默。

知乎用户 迷雾中的麋鹿​​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而这个事件的爆出,竟然是给女孩检查后良心不安的医生,向自媒体博主匿名求助。

这其中从初次入院到病情更严重再次入院,足足有半年的时间。

医院、公安、民政、教育部门在哪里?

看看最后的通报,官方将事件性质定性为 “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11 岁多的小女孩,这是谈朋友?这是诱奸,是强奸!

知乎用户 NNNN 发表

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接诊医生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向上级医师、医务处、医院领导或网络大 V 报案。这类问题并不属于医疗技术问题,也不需要上级医师的技术指导,接诊医师发现后直接打 110 就行。医务处的医生不是接诊医师,没有第一手的接诊资料,并没义务替接诊医生报警,报警义务仍是落在接诊医生头上!

知乎用户 Afine​ 发表

除了同情女孩,我现在还担心这个女医生被穿小鞋。

给心思单纯的医生穿小鞋可太简单了:

1. 你向大 V 泄露了患者隐私!违反医院规定,罚款!

2. 你居然家丑外扬!思想有问题!通报批评!

3. 你不听从领导安排!无组织无纪律!降职!

4. 你在门诊这么能干,今后专门看门诊吧!不能在病房管床了,自然也不能上手术台。

5. 你本职工作干得再好,今后评优晋级获奖全没你的份。

……

甚至,可能会出现别有用心的玩意儿,去挑唆女孩及其家人,加害医生——都是她吃饱了撑的 / 想出名,才让小姑娘名声扫地!

我曾经目睹某个医院中层,妇科发现刚满 14 岁小姑娘临产,医生问怎么报警,该中层斥责:报什么警!她都 14 岁多了!

我挨到下班,悄咪咪打 12345 反映情况,后来收到反馈:医院已报警。

所以我希望该医生不受影响。

知乎用户 讲故事的石榴姐​​​ 发表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暴露)问题的人。

知乎用户 林 11 发表

这件事,看了其他答主罗列出具体的时间节点。

一种无力感油然而生。

凭啥这些尸位素餐玩意会拥有权力,即便出现问题,也不会受到实际性处罚。

而真正拥有正义感的并为此做出行为人,永远只会受到不知所谓的阻挠。

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唉!真的无力

知乎用户 别像风一样来了又走 发表

考虑到现在的网络情况,如果这件事被公众知道了,那个小女孩的身份可能会被不明人士爆出来,甚至好事的邻居等知情者可能在网上说些闲话,导致女孩的姓名等信息被人知道。

在这个年纪的女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被同龄人熟知,那基本上就相当于完了。

所以,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要把事情压下来不被知道。但我不能理解的,为什么不报警!

报警对你们医院有什么损害,反而可能还帮你们医院宣传了呢!

17 岁男子是你医院某人的私生子吗!你要帮他这么藏?还是和你们医院有什么特殊交情?那个男主有什么背景?

建议严查,必须给民众一个交代,不能走了漂亮国萝莉岛的老路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12 岁女孩感染 HPV 之谜

原创 阿亮评论 阿亮 Pro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25 北京

有些人在衡量犯罪时,考虑更多的是被害者的地位,而不是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切萨雷 ·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1.12 岁女孩被查出感染 HPV

2024 年 12 月 12 日,山东泰安一名 12 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 HPV,有半年性生活史。

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这个 “金句” 颇有当年某律师的“风骨”——你没撞为啥要扶……

看来,某些掌握资源同时又远离人民群众的人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奉行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绝不会主动深挖、主动工作的原则啊。

言归正传,这个女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是 “性侵” 吗?

公众最大的疑虑也在于此,以受害者 12 岁的年龄,无论是出于什么样 “情有可原” 的理由,她感染 HPV、有性生活的这个事实就是反常的,那么作为正常人,势必要追问一下是什么样的情形导致发生了这样一件反常的事情?

这不只是女孩一个人、女孩一家人的事情,这是公共安全事件。

2.17 岁男朋友抓捕归案

事情被曝光之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了。

很快,一个 17 岁的男孩被抓,按照通报,此人就是始作俑者。

原来,女孩在今年 5 月份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这个男孩,双方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发生了性关系。

按照时间线,女孩半年前因阴道炎就医且被女医生发现 “有性行为” 的事实,大概就是这个 “男朋友” 导致的。

而在后来这半年里面,又发生了什么?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半年过去,女孩又因盆腔炎就医,还被查出感染了 HPV。

HPV 学名是人乳头瘤病毒,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以人为唯一的宿主。当 HPV 检查的结果为阳性(+)时,表示存在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属于异常情况,可能提示尖锐湿疣、宫颈癌前病变、宫颈癌等疾病,可能出现阴道分泌物增多、异味等症状,也就是俗称的 “性病”。高危型 HPV 可以引起多种肿瘤,如宫颈癌、肛门癌、阴茎癌等。

防治方面,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增进性教育,减少非安全性行为。疫苗接种是目前防治 HPV 感染最有效的手段。

当地卫生健康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女孩仍在住院治疗,出于保护女孩隐私的考虑,不便于透露更多信息。

3. 更多的社会性谜团

案子,看上去真相大白了。

无非就是一个 12 岁的女孩由于涉世未深而又情窦初开,被 “黄毛” 给糟蹋了。

但社会性的谜团远不止于此。

17 岁的 “凶手” 到底是不是人们印象里不学无术的 “黄毛” 呢?如果他是一个 “品学兼优的高中生” 呢?那又说明我们的社会存在什么样的矛盾呢?

前几天被老胡带火的 “性萧条” 又该如何解释呢?性这个东西天生就有,不用人教,12 岁的女孩都有这样的生理机能,17 岁的男孩都 “敢” 偷吃禁果,那么所谓的性萧条又指的是啥呢——成年之后反而没得可性了?

女孩的原生家庭是不是想象中的那种 “啥也不管导致女孩走上邪路” 的家庭呢?如果是一个家境殷实的家庭又该怎么解释呢?

全社会的 “不洁” 已经无差别地渗透进入低幼未成年阶层了吗?还是说这只是万里无一的偶发事件呢?

这个社会无差别地对待老百姓,在涉及普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总是做得很不好,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管的紧——不是有 “青少年防沉迷” 吗?为啥还会这样呢?

又要提那句烂大街的话了——防,是防不住的?

这些谜团,因为 “保护女孩隐私” 而暂时被搁置了。

但这些谜团本身并不会消失。

当一种危险的信号出现的时候,并不是视而不见它就没事了,对于那些家里有女孩的家庭来说,这样的 “社会环境” 很难不让人感到惴惴不安。

阿亮评论

你是对的,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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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官方媒体 / 网络新闻

知乎用户 才子是我弟 发表

这是强奸。感染她的那小畜生得进去吃牢饭了。

另外,那么小的女孩就那么胡闹,发生在哪里?男方家?女方家?宾馆?家里不管吗?义务教育辍学不上,学校不管吗?教育局呢?

医务部的人可以辞职了,和 14 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这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吗?

知乎用户 看客小 h 发表

男方确认为 17 岁,全世界范围看,对于不满 12 岁的女孩,除非男孩也不满 12 岁,否则都也不适用两小无猜条款 / 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基本都是违法没跑了,不过考虑到未满 18 岁,刑责的判定可能会有调整。

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过去几个月缺位的当地医院主管领导和妇联又在通报里面神隐了。。。

12 月 16 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官网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事,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该女孩于 2024 年 5 月通过网络认识 17 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家对女孩进行医治,同步开展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呼吁大家不传播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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