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姜明代表提议《劳动合同法》排除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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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新世纪初的时候,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35%,为了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减半征收,税率 17%。青岛当时更狠,对成立不满 3 年的外资企业免征,3 年以上 6 年以下的企业再减半征收。

看上去很美好对吧?

韩国人响应青岛市政策优惠,积极到青岛开办企业。然后,除了极少数大型集团企业,绝大多数韩资企业,企业 3 周年庆就是倒闭之时。

难道他们只是捞一票就走吗?天真。重新注册个企业名称又不费力,3 年以后换个马甲继续当新企业,继续享受免税。

交税?谁交税?这辈子都不可能交税的。

本国民族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35%,外国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事实为 0%,这怎么玩?后来国家没办法了,统一修改企业所得税率为 25%,本国企业外国企业一视同仁,骂声终于小了一些。

回到这个问题上,几年前,我在中国企业家论坛上看到的数据: 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 3.8 年。后来看到的民间发布的这个数据越来越短,3.7 年、2.7 年、2.5 年,甚至 1.9 年。

官方发布的数据好看一些:

中国人民银行 2019 年 24 日发布报告称,中国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面临着更高风险。
数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 3 年左右,美国是 8 年左右,日本是 12 年左右。
截至 2018 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对单户授信 5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为 5.5%,比大型企业高 4.17 个百分点。

假如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我估计……

韩国人的操作真的 66666。中国的良心民营企业,血管里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一定不会作出韩国人这种操作哒,大家放心吧。

这么好的提案,真心值得点赞,请加速实施!

知乎用户 萧虫子爱吐槽 发表

姜明代表的提案其实是环环相扣的。

报道里面有个细节可能大家没有注意到

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提交了两份议案三个建议。分别是关于促 “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全国设立企业家节、支持在河南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

报道只提到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那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议案是什么呢?

我在姜明代表的公众号 “明哥空间” 昨天发布的文章中找到了答案。

[全国人大代表姜明:建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养老设施配置标准​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UoxzCRmcU6bSNoIy8IkZyQ)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使经济社会保持活力,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
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允许职工与企业自行商定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双方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替代。
增加 “创办两年 “作为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和是否应当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所以这是个开窗策略。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如果能实现排除劳动合同适用最好,如果没能成功,还可以退而求其次,只排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是可以省下来一大笔成本。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

没有。

为什么姜明代表看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么不顺眼呢?

还记得上面提到的社区化养老康复的建议吗?

其三,明确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获利的政策支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设施资金筹措和利用中,细化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养老事。

姜明代表显然是主张养老产业化的。

有趣的是,我还在姜明代表的个人简介中发现,做房地产起家的天明集团,现在主业转型为 “中医养生健康”,恰好从事养老领域和中医领域。

2018 年,姜明为天明确立了未来主业——中医养生健康,致力于解决从亚健康到健康到健美,追求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天明中医馆,让工作更有精神、生活更有质量、生命更有长度,被称为 “医健明哥”!

中医、养老产业化,要素过多,一盘大棋。

企业家节这个…… 还是看各位大佬的分析吧。

知乎用户 虾仁芝麻卷 发表

今日成就累计:

1、浙江研究将跳槽纳入 “失信名单”

[频繁跳槽,也将影响个人信用?​news.sina.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news.sina.cn/gn/2019-04-10/detail-ihvhiewr4526705.d.html)

2、浙江将多次状告雇主的人员纳入 “劳动者异常名录”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news.eastday.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sj/20200504/u7ai9256488.html)

3、企业家犯法慎抓、财产慎封

https://m.sohu.com/a/283579515_530558/​m.sohu.com

4、四川公审讨薪民工

[阆中公审讨薪民工事件 - 乌有之乡​www.wyzxwk.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wyzxwk.com/e/tags/%3Ftagid%3D510)

5、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伤害穷人

[最低工资法以善意伤害穷人​money.163.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money.163.com/special/0025404U/zuidigongzihairen.html)

6、取消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

[黄奇帆: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减轻企业负担,但是阻力很大_菲菲七 - 新知号​www.shangyexinzhi.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00973.html)

7、渔船大逃杀 (公司骗奴工上船,奴工为获得自由引发惨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说好的《劳动合同法》和《刑法》呢?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自行百度鲁荣渔 2682 号惨案】

8、有赞公开宣布 996(结果同上,屁事没有)

有赞年会公开宣布 “996” 工作制,合法吗?_手机搜狐网​m.sohu.com

9、拒绝加班判赔 1.8 万

[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企业 1.8 万元 这个结果合理吗?​news.sina.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news.sina.cn/2020-05-03/detail-iircuyvi1171814.d.html)

10、企业家轻微犯罪免责

11、“谁跟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

[“谁跟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www.bilibili.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bilibili.com/video/BV1p4411a7cH%3Ffrom%3Dsearch%26seid%3D539534281471217396)

以下是复习时间: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

法律是 xxxx 意志的体现。

有背叛 jieji 的个人,没有背叛 jieji 的 jieji

现在的历史进程是补课时间,全国人民课程表:

原始积累

圈地运动

法国大革命

经济大萧条

Z 产 J 级法权

彩蛋:童工、扫烟囱的小孩

课后感:什么叫 jj 斗争,这才叫 jj 斗争。

[知乎 - 有问题,上知乎​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422704814)[小桥流水 ENBM:魔幻现实主义(持续更新)​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45247836)[小桥流水 ENBM:汇图册​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62306522)[如何看待 “销售员因未完成任务 在店门口遭领导鞭抽”?​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278323820)

知乎用户 小桥流水 ENBM 发表

劳动合同法在中国一直遭受企业界以及某些经济学家的抨击,不要把姜明的这个提案看成一个突如其来的提案,经济学家张五常说废除新劳动合同法,从 2008 年一直说到 2020 年,我们来重新说一说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是唯一一部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出台的时候受到全世界关注的法律,其波及面广的让人不可思议,在这个法律立法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博弈,不单单是中国国内的企业和工会的博弈,甚至外国的商会,外国的工业也通通掺和进来,美国商会,美国工会,欧盟商会,澳洲商会等等纷纷展开游说,算是创下了中国立法的纪录,我们今天回顾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历史。

“劳动合同法” 里面的关键不是劳动,而是合同,以合同制方式的劳动关系,早在 1980 年左右的时候就开始尝试了,1983 年 2 月,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提出今后无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招收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工人的时候,用工单位与被招 用人员都要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规定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986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 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从 1986 年 10 月 1 日起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但是由国家统一安置的转业军人,统一分配的大学生之类的除外。

《暂行规定》排除了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不过有些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地方上立法要求集体所有制也参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80 年代中国的私营企业基本上还处于襁褓阶段,在立法上并没有做出什么像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稿子的酝酿则非常早,要追溯到 1998 年,当时之所以没有最后付诸于实践,原因也很简单:当时中国正在搞国企改革,出现大量的国企职工的下岗问题,当时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时机不成熟,因此被拖了下来,立法机构的同志们去做《社会保险法》,当然谁也不曾想《社会保险法》拖得时间更长,拖到了 2010 年才正式通过。

劳动合同法的草拟时期,正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从 1998 年到国务院法制办 2005 年 11 通过,中国经济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当时的中国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市场化,第二是工业化,第三是城市化,这个城市化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第四是全球化,第五是信息化,第六是老龄化,1998 年酝酿期间的稿子到最后就基本不能用了。

根据当年起草草案的同志们讲述,在当年起草的时候中国的劳动方面有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就是完全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不签劳动合同,以至于工伤之类的问题找证据非常困难,无法保障工人的权益。

第二个是合同短期化的现象较多,中国当时的劳动合同 70% 是定期劳动合同,30% 是不定期的,而国外刚好相反,大量的定期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职业稳定感不强。

剩下的一些问题,例如说试用期,劳务派遣,违约金,竞业限制,经济裁员新规定,经济补偿金等等都有规范。

《劳动合同法》光草案就弄出了四个,其中第一个草案的稿子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占了 70%,工会的稿子要远比今天的《劳动合同法》激进的多,可以说对劳动者实行了立体的,全方位的保护,也是因为如此,总工会的稿子遭到了激烈的反对。

举几个例子:

  1. 在企业规章制度里面,只要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都需要征求工会或者员工代表的意见,都同意才能通过。
  2. 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制度,例如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 事实劳动关系直接视为无固定劳动关系。
  4.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补偿金
  5. 硬性规定在竞业限制中单位补偿金的最低限和员工违约的最高限。
  6. 如果单位以提供培训为条件要求员工在限定时间内不许跳槽,则该培训必须符合 6 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
  7. 在本法实施之前的劳动纠纷也适用于本法。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撤销与中止等等方面,全国总工会的稿子百分之百的偏向劳方,工会在中国长期被劳动者诟病,认为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但是全总确确实实在《劳动合同法》一开始就当起劳动者的中流砥柱,这是应该赞赏的。

2006 年 3 月 20 日,一审稿对社会公布,主要是互联网,全总发动了一场 “保卫《劳动合同法》” 的舆论攻势,在 2006 年互联网普及远没有今天这么高的情况下,居然汇聚了 19.1 万条,创下了中国的立法记录,全总号召地方工会必须逐条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对外进行宣传,而对比全总,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之类的组织显得软弱无力,基本上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举个例子,当时华力集团董事长汪力成说,当他第一次看到《劳动合同法》的草案的时候无比震惊: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为什么没有征求浙江企业的意见?在 2007 年参加全国工商联十届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时候,发现在场会议的 800 名代表,没有一个代表接收到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后汪力成在透过《中国企业家》专访的时候要求:“立法要透明,充分争论,听取各方意见,一旦出台就要执行。否则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就变成执法不严,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媛否定了汪力成的说法,王媛对《中国企业家杂》说,《劳动合同法》制定从头到尾,每一个环节都征求过工商联的意见,四次的审议稿的原文都拿到了,但是工商联没有像全国总工会那样逐条分析或者发动地方力量,工商联的力度和全总之间有差异。

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发布后,在各式各样的财经媒体上,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抨击比比皆是:

《劳动合同法》主要的问题,是它取代了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自由谈判,自由形成合同的机制,要通过政府干预,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用工来个 “一刀切”
-——《〈劳动合同法〉事关中小企业存活》,4 月 4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
它规定了工作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些就有点做过头了,搞得企业都不能解雇员工了,不能自由用工,就进入到德国模式、印度模式了,问题就会多起来
-——《劳动立法应划清政企责任》1 月 13 日《经济观察报》
现行劳动合同法让中国损失几十万亿,新劳动合同法一定要废除
-—— 经济学家张五常
这种以劳资阶级斗争作为基本指导思想的理论,从一开始就与现代博弈论背道而驰。以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使员工天使化,用人单位妖魔化。
-—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宝华《劳资博弈之道》《社会科学家》

在中国国内的劳资双方在为劳动合同法博弈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 “外人” 突然插进来。
早在 2006 年 4 月 23 日,当时的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当时加拿大籍,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代表徐婷婷突然要求发言:“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全场哗然,当即有与会代表表示,这些要挟。会后专家感叹:“没想到外企代表陈述意见的时候,语气这么强硬。”

欧盟商会在 “建议书” 上说,目前欧洲国家的现行劳动法导致用人成本过高,这是导致欧洲公司把生产线迁移的原因,如果中国选择实行该草案的法规,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上海美国商会则表达的比较直接:我们人为这可能会对投资环境造成消极影响。

外国的商业组织也不单就法律本身做出修改要求,通用电气趁机提出了关于知识产权和盗版问题更严厉处罚,以及工会可以对新的工作规章提出建议,但是企业主无须工会同意。

美国商会则游说中国应该加强现有的劳工法执行力度,而不是另外起草一个法。驻北京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 • 吉默曼说:“有人说我们是在抵抗劳工权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所希望的,是这项法律的执行要对所有人都统一、客观。”

而就在外国商会已经开始介入到劳动合同法草案之时,美国劳联-产联之类的工会组织就 “突然注意到中国了”,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之一“变则赢” 代表团突然访问中国,“变则赢”的执行总监 Greg Tarpinian 说了当时一句很出名的话:

“我们落伍了。尼克松 1971 年就来了,我们 2007 年才来。”

但实际上美国的工会们的身份有些尴尬:由于当时中国对美的出口不断创下新高,导致美国工会是美国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反华政治力量,经常要求美国政府和国会在汇率问题,贸易问题上对华进行制裁。到今天也是如此。

不但是在工会圈子,在美国政治圈也引发了不小的波澜。
2006 年 10 月 31 日,美众议院民主党议员 Lynn Woolsey 以及其他 25 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要求小布什抗议美国跨国公司妨碍中国新劳动法的立法。

小布什是共和党人,当然对民主党的要求置之不理,12 月份,这些民主党议员又向国会提交法案,要求布什对于中国劳动合法一审草案所给予工人的权利和保护条款表示支持,并且谴责试图限制工人权利的美国公司。

当时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的教授刘诚在经历了上海美国商会在以撤资为要挟后,向一百多个劳工组织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外国朋友进行通报。

此后 3 月 23 日,刘诚受到美国国会进步小组邀请,到美国国会就美国跨国公司阻挠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问题上作证,又分别在旧金山,波士顿,纽约和华盛顿,在 17 天内参加了 45 次活动,且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佛大学法学院做了多次演讲,拜访了多个参议员,以及美国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劳联产联之类的组织。

此后《纽约时报》《新闻周刊》大量的刊载了美国商会影响中国立法的新闻。

这些外部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在华商会,但是实际上在博弈过程中,最关键的还是在一审稿被废弃后,二审稿开始对于劳工权利以及资本的利益进行一系列平衡,把全总的一些激进提案撤销掉,在经过平衡过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国美国商会、欧盟商会在二审稿后完全扭转了态度,表示坚决支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各项规定。

在 2007 年,刚好又出现了山西的黑砖窑之类的事件,在媒体的推动下,《劳动合同法》以 145 人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人没有按表决钮通过《劳动合同法》

今年的就业情况不太好,但是在就业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不应该对之前辛苦博弈得来的劳动合同法再做大面积的修改,法律应该自有稳定性,在支持中小企业以及创业的方面,不要一直去打劳动者的主意,不要忘记了,劳动者有钱才能更加促进消费,才能真正让整个中国的经济给活起来,难道要一辈子都依靠外贸吗?

且中国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中国经济是必须走向成熟的,是必须大规模的启动内需的,如我之前所说,中国为全世界提供工业品已经提供了几十年了,全世界各国不停的印钱的前提下,物价还没有大幅度的涨,中国功不可没,现在也是时候让中国人也歇一歇了,中国无法去满足全世界的工业品需求。

如果真的有公司是因为劳动合同法造成的成本高昂,去了越南,去了印度,那我们也只好和他说再见,当年耐克公司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把制鞋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外移,从中国搬到了东南亚和南亚。

劳动合同法在我看来算不上激进,且在四部草案后,对于劳动者和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平衡,如果连这部算不上激进的劳动合同法都不愿意遵守,如果仅仅是因为执行了这部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就会亏损,就要搬迁,那这些产业不要也罢。

知乎用户 李建秋 发表

三个问题

1、劳资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是「劳动法」本身导致劳资关系紧张?还是「违反劳动法」让劳资关系紧张?

姜总说是劳动法导致劳资关系紧张。

我反对。

部分私营企业中很早就有一种涸泽而渔的玩法。

我第 1 次听到是 2010 年在一场活动分享中,让我不寒而栗:

一个老板开两家公司,一家公司招人,一家公司运作品牌——品牌永远不倒,员工按需清退——招人的公司分分钟关门,再注册一个新的。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把对员工的所有承诺,全部抛下,分分钟轻装上阵从头开始。

在那个对付老赖还缺乏足够手段的年代,很多职场人是根本没办法和一家已经不存在的公司继续耗下去的。

在 996 盛行的今天,你会发现绝大多数公司的加班是需要员工自己申请的,你们一边 996,一边无法证明自己 996。

在 35 岁中年危机盛行的今天,你们发现其实是因为你们即将满 10 年工作,即将要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被企业担心是长期成本(优秀人才),输送给社会了。

所以到底谁是矛盾激化的始作俑者?

说白了,现在很多企业,无论是否初创 2 年,或多或少有些偷偷摸摸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但员工们好歹还有一个念想:法律是公平的(其他法律我不太懂,但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时候都确实保护了员工,这也是有很多事实案例的)。

如今连遮羞布都撕下来了,你让上班族怎么想?

我理解如今的企业日子不好过,需要和员工同心协力,共度时艰。

但问题是,你希望别人和你共度时艰,正常来说,你得拿出利益来分享嘛。

古人都知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你让人冲锋在前,你就要拿出真金白银犒赏敢死队啊。

一边同心同德共度时艰,一边提案立法把吸他的血,揩他的油合法化。

你觉得员工会和你同心同德吗?

2、这个政策是帮助初创企业还是害了初创企业?

很多代表提建议,都没有考虑最终谁为你的建议买单。

就像广东之前给女性员工的超长产假一样,真的是优待女性职场人吗?

[如何看待广东最新的 178 天产假?你的感想是什么?​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146897/answer/124408835)

殊不知规定一出,女性职场人找工作越来越难了,现在我经常在女性简历上都看到字体加粗的「已婚已育 / 无意生育 / 孩子已上幼儿园」。

想优待 A,却让 B 出血的政策,在大多数时候都会被反噬规避,B 又不傻。

理论上说,为这个建议出血的是普通职场人,因为他们可能会被初创企业揩油。

呵呵,谁那么头铁,选择加入一个「违法」企业?

不错,只要建言落地成政策,初创企业到底靠不靠谱都无所谓,它们每一家已经提前被贴上了「违法企业」、「拖欠工资」、「996」的标签。

但凡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在求职过程中,都有要求公司秀一下营业执照,或者提前查一下「XX 查」app。

而反过来,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怕是也会自证「清白」:

我司满 2 年了,我司守法,加入我司吧。

我打赌姜明自己的公司的 HR 也会这么宣传。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是一个人才带来的收益大?还是一堆庸才带来的收益大?

再加上一堆带着知名企业背书的新公司,华不为,阿不里,头不条来抢人,这个政策真的是对初创企业的优待吗?

反正这破建言要是真落地了,我就放弃创业想法,反正也招不到人。

3、建言 / 政策可落地吗?

姜明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前提条件——创办两年以上。具体修改表述应为:创办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就很有趣了。

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涵盖 8 章内容 98 款条款的法律,还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

姜总倒是大刀阔斧,统统作废了?

举个例子,劳动法第九条说「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我仿佛看到了生财之道,把员工的身份证都扣下来。

这不算完,劳动法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必要了吧。

我们接着看,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是不是越听越像传销组织?

如果你听说有一家公司可以这么瞎搞却无所顾忌,你会加入吗?


我不喜欢那种把员工和老板完全对立的观点。

我认为,在大多数时候企业和员工是有共赢点的:企业挣钱 + 壮大,员工挣钱 + 成长,各取所需。如果目标不一致了,握手道别,各奔前程。

我也见过一些很是体面的老板,有外企也有民企。

远的不说,最近裁员的 Airbnb 的裁员政策是这样的:

  • 提供至少十五周的薪水
  • 股票期权立即到手
  • 公司代缴一年的保险
  • HR 转变角色成为员工找下份工作的职业导师,代改简历准备面试。

你体面,员工也给你体面;今天是员工,明天是客户,未来有机会再做同事。大家都是有感情的,「君以国士待我,我必国士报之」。

老板要是肆意妄为,那么员工还会为公司尽职尽责吗?


回到姜明身上,我不知道他会不会看知乎,我且先说先爽。

你是人大代表,当你提出建言的时候,你需要清楚谁受益,谁买单。

如果你为了初创企业的存活而献祭普通职场人,而职场人无所得的时候,职场人自然会规避风险,就像企业会规避招聘女性员工一样。

如果你真的想给初创企业减压,那就提一些给初创企业减税减费的措施吧。初创企业的存活,对国家是有利的,国家应该有动力降低他们的生存压力。

对于普通职场人来说,生存已然不易,不当我们是人才也罢了,还真当咱是药渣,这个就又不聪明又不善良了。

公众号:瞎说职场,欢迎一起来怼职场毒鸡汤

我的职场 live:

[掌握这十招面试技巧 成为面试达人​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lives/908708952055877632)[听说你想进入咨询行业?​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lives/775299149561081856)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可以,但应该同时建议月收入不满两万的人《刑法》不适用。

知乎用户 Grade Two 发表

刚开始,我感觉这个人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后来看到他是某房企董事长,才发现这人不是蠢,是坏啊。

第一,对于那些专门做人力资源服务 / 劳务派遣的公司,如果这些公司每两年注销重新注册一次,然后再把人力资源服务提供给各大公司,《劳动法》不就等于是废了吗?

第二,现在的很多企业都会注册很多公司,就连知乎,就有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乎网技术有限公司”、“智者四海(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三个主体,那企业只要不停的换“壳”,确保和劳动者签约那个主体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劳动法》不也就没用了吗?

而且这个人的思想很危险啊。为了 “鼓励创业,促进企业发展”,所以 “初创企业排除劳动合同法”,这是他妈的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保护劳动者阻碍企业发展呗,说明在他的意识里企业和劳动者根本就是对立的。这种观念居然存在一个人大代表的脑子里?

知乎用户 张萌​ 发表

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以退让事资本家同理,昨日 996、福报;今日就会不加班赔钱,新公司不守劳动法。

明日呢?签卖身契,当包身工吗?

(感谢 @FALLENSNOW 清风使者提供的新图)

当然呢,所谓提议并不犯法。每年爆出来的沙雕提议多了,基本都不会实行。

然而我们需要警惕的是资本控制舆论,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来达成目的。

“我们家三代人的努力,凭什么你十年寒窗就能追上” 这种话竟然让一群人觉得说的有理。就该警惕资本口舌的洗脑。

加上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的经济压力加大,我相信资本为了继续舒服的剥削剩余价值,会有更多不要脸的言论出台。

我们要做的就是警惕并团结,比资本家更可怕的是工贼。

知乎用户 尼杰夫 发表

日拱一卒的日常

这趋势是挡不住的,大家挣扎也是没效果的,眼看着经济下颓要开始,这些企业家已经开始为萧条期做准备了

平时趴在网上看多了,就知道这两年的劳资状况是什么样的

资方在几大厂的带领下,势如破竹

阿里马云的福报论,京东刘强东的兄弟论,华为的狼性文化和 251 事件,腾讯旗下阅文作者事件……

每家有头有脸的企业,都在往着共同的方向努力,哪怕平时是竞争对手,在面对劳方的时候倒是携手一致

大厂日拱一卒,让劳方越来越弱,越来越没有话语权,越来越习惯被欺压,制造出越来越多的「精神知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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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拱完了,中小厂也开始拱

五一节那天,因为不加班被要求赔偿公司的员工大家都还知道吧?

制造这事儿的就是一个不知名的小厂

甚至如果没有美国工厂这纪录片,肯定很多人连曹善人是谁都不知道吧?

咱们的劳工文化都输出美国了,你看多霸气

更多的小厂是福利上不和大厂看齐,在压榨上努力像大厂锚定

大厂拱出来的权益,很快就争先恐后的渗透到全行业

中小厂日拱一卒,让劳方越来越弱,越来越没有话语权,越来越习惯被欺压,制造出越来越多的「精神知本家」

[曹德旺称「我们一定要警惕疫情后全球产业链去中国化」,他的「预测」会有多大概率成真?​www.zhi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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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可怕

可怕的是咱们国家明明有《劳动合同法》,但是违法成本和走路闯红灯有一拼,执法程度连遛狗不栓绳都赶不上

更有甚者,坊间还有传言……

为什么贸易战以后各个大厂突然都活泛起来了,明目张胆的欺压劳方
为什么是疫情开始以后,甚至在劳动节欺负你们劳动者
而上面视若无睹?

你品,你细细的品

是默许?是纵容?还是「为了伟大的理想作出的必要牺牲」?

现在代表出来《劳动合同法》修改,一群人论证这不是大事儿,很早以前就有人呼吁了

新闻连在一起看,事情就不一样了

奉孝放任日拱一卒,让劳方越来越弱,越来越没有话语权,越来越习惯被欺压,制造出越来越多的「精神知本家」

[疫情结束后,会爆发求职狂潮吗?​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1398661/answer/1104623414)

2020 年大学毕业人数是 874 万,再创新高

2020 年考研人数是 341 万,再创新高

2020 年国考人数是 139 万,再创新高

知道为什么几方势力都在日拱一卒了吧?知道为什么有这样掷地有声的提案了吧?

当企业家和代表们联合起来让劳方「脱敏」,让你们习惯劳资「新常态」的时候,咱们除了躺平,还有其他办法么?

知乎用户 曹小灵​ 发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却被这位代表说成是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的对着呢,老弱病残在这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确阻碍了资本家剥削工人,从而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不仅如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更多欺负资本家的条款,相当的过分、毫无人道可言,

比如,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当然,也有合理的规定,

比如,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和资本家协商一致后,你们都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订立排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或是不满意直接滚蛋的权利。

员工更不用纠结 2N 还是 N+1 赔偿,因为人家很有可能不会和你约定经济赔偿金。

前些天有个朋友来咨询我,

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在群里说,

现在任务多,每天工作九个小时,是正常工作,不涉及加班费的问题,有意见的去找他谈。

《劳动合同法》卑微到如此地步,竟然还有人嫌它碍眼。

当他们违背《劳动法》让劳动者加班的时候,我以为这是他们的下限,

直到公开宣扬 996 是福报,

甚至企图立法摆脱《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时,

我真的想不到他们还会想出什么幺蛾子。

知乎用户 沙皮豆 发表

这种看上去损害劳动者的提议,其实损失最大的是新兴资本家,而得利最大的是老牌资本家。

如果真的施行,可以预见到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绝对找不到真正的人才了,有本事的人肯定想着有保障的工作,求职肯定选择成立时间长的公司,只有实在找不到工作的人才会入职不满两年的企业,老牌资本家则可以用更低的人力成本招收工人。

所以这真是一条绝户计,表明上是维护新兴企业的利益,其实是扼杀新兴企业,维持了旧有的资本体制。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其实就这,大家还没有说全。

这些老板,往往都有后招。

5 月 18 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提交了两份议案和三个建议。分别是关于促 “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全国设立企业家节、支持在河南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

看到了吧,他的策略是连环套。

据企业界反映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积极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制约企业用工积极性?

为什么没人考虑劳动者就业积极性被制约?

老板是人,劳动者不是人?

如果这条沟通不顺畅,他还有备选:

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允许职工与企业自行商定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双方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替代。

实在不能取消劳动法,就动你的五险一金。

明确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获利的政策支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设施资金筹措和利用中,细化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要政府掏钱支持他的养老产业,也就是政策补贴。

原来骗补贴还可以这样搞。

至于为什么他支持养老产业化呢。

大家查一查就知道了,这个人是房地产养老保健一把抓,他的提议完美契合了自己的利益链。

至于这条:

姜明建议国家在全国把 11 月 1 日设立为全国企业家节。

这就是典型的想建立资本家组织,通过资本家的聚集,实现资本利益的聚集与统一,希望以此倒逼政府和人民的立场。

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前提条件——创办两年以上。具体修改表述应为:创办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如果这条真的实现,这里边的骚操作可是太多了。

即便是现在,某些企业每隔几年就给员工重新签合同、转移劳动关系,为的啥?

如果这条真的实现,那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将大幅度激化,劳动者利益彻底失去保障。

因为你会发现有无数的公司干了两年就 “倒闭” 了。

两年换个名,换个法人,重新注册公司,永远是新公司,继续无视劳动法。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协商还能有什么结果?

这个提案从头到尾就没拿劳动者当人对待,完全是把劳动者当成工具,想办法压缩使用工具的成本。希望用资本力量绑架政府,逼迫政府与他一条战线。

如果谁支持这些鬼东西,我只能送他一张图:

知乎用户 张行云 发表

有一个现实问题:姜明代表可能低估了「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数量有多庞大。

[关于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 “三问三答”-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9-04/02/c_1210097409.htm)

新华网今年四月的报道介绍道:

以浙江为例,去年发布的《改革开放 40 年浙商生存发展报告》显示,从 1978 年到 2018 年,浙江存活 10 年以上的市场主体约占总数的三成,而注吊销市场主体的平均寿命只有 3.7 年。刘兴国: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为什么短 – 理论 - 人民网​theory.people.com.cn

另据 2016 年的权威媒体报道,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 3.7 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 2.5 年。

也就是说,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根本存续不到两年时间,这一提案影响范围有多大,不是一个可以一笔带过的问题。

再说提案本身,如果允许企业和员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那就不签劳动合同了呗,全员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提供五险一金,不需要年假,没有工作时间限制,不需要保障工作条件的安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契约自由,免除自己的一切义务。

有人或许会说,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充分尊重契约自由、给经济松绑嘛!

然而,前车之鉴已经表明,劳动市场的自由放任会翻车,可以看看美国的「洛克纳时代」: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内战后的美国经济逐渐复苏,对劳动力需求非常旺盛。纽约州有一部《烘焙店法案》(Bakeshop Act of 1895 ),其中规定该行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小时。正因为这部法律,洛克纳摊上了麻烦。他经营的面包房是当时纽约市低端劳动力工作状况的一个缩影 – 粉尘,噪音,一周六十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当时纽约的面包房

洛克纳因违反最长工作时间限制而被处以罚款,而他反过来讲纽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在他看来,作为私人经营者,想和工人签怎样的合同是自己的自由,双方愿打愿挨,纽约州的法律不应该插手。

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做出了 5:4 的决定,支持了洛克纳的主张。多数判词强调了「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这一理念。鲁弗斯 · 派克汉姆大法官写下的判词中说,禁止对最高工作时间的限制恰恰是保护劳工的体现。 判词写道:对工作时间的「限制将会严重危害劳动者谋生及养活家人的能力。」

听起来有道理,做大蛋糕嘛。

契约自由,在写下多数意见的法官来看,是调理经济的万能良药。但实践证明,自由市场也会存在市场失灵,当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地位高度不对等,甚至存在广泛的垄断现象时,双方根本就谈不上坐在公平的谈判桌上。

洛克纳时代,企业非常自由,可以自由地拒绝提供劳工权益、可以自由地让劳动者超长时间工作,经济一路狂飙,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受到法律保驾护航的企业走向寡头竞争、走向垄断;而依然贫穷的劳动者,却吃不下企业做大的蛋糕,恶劣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们不敢消费,经济危机最终爆发。

到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关于最低工资和最高工作时间的立法纷纷出台,前浪们已经得到了血的教训:对劳资关系进行立法、严格执行劳动法,并不是经济的紧箍咒;靠自由放任刺激经济,有可能是饮鸩止渴。

再者说了,正如其他回答提到的,企业注册皮包公司,花样规避法律要求,永远年轻、永远成立两年以下,又该当何论?

这不是屁股问题,这是脑袋问题。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有知友回答说 “取消刑法适用”

我跟你说,吉林省已经走在了前列

知乎用户 张麻子 发表

我非常支持,真的~ 因为现在这个状态就是,有法不依,说起来偶尔也有维权成功的,但大多数人困于生计不得不屈服… 这种中间状态很难让劳动者团结起来,不如彻底放开,让所有劳动者都认清现实,加快砸烂旧世界的步伐得了。

马老爷子在鼓舞着我们

知乎用户 peter.z 发表

中国人不相信资本家土豪出身的特朗普会真正为了下层民众战斗。
却毫不怀疑由资本家组成的代表们在精心维护韭菜们的利益。

知乎用户 达芬奇密码 发表

姜代表包藏祸心,资本家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两年内企业,真的是为了保护新企业吗?

扯淡,这是为了奖励劣质企业,鼓励劣币驱逐良币,姜代表搞企业几十年,搞得都是广告、房地产、P2P、玩资金这样的生意,这点操作不懂?开什么玩笑。

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叫做 A 公司,1000 号员工,主要关键岗位 100 人。

如果按照姜代表的搞法,你会怎么搞?

100 关键岗位人还是和 A 公司签合同,其余 900 人和 A 公司旗下一家下属的一家贸易公司签合同,属于贸易公司派驻 A 公司的员工。

然后把几乎所有的差旅啊、接待的、营销费用的等等,全部放到贸易公司去,贸易公司常年做亏损。贸易公司注册在没有最低税收要求,还能大幅度返税的地区。两年后贸易公司注册资本金花完了,公司破产。这 900 人就不受劳动法保护。然后再注册一家贸易公司,900 人劳动合同继续签在新公司。但是其实老板自己的生意一点也没影响,还是一样样的在做。

A 公司由于成本很多转移到了贸易公司,经营报表漂亮的不得了,老板赚钱很多,而且马上要上市融资拉,上市再割一把韭菜。

如果有这个搞法,

代表就以为自己聪明,别人都傻啊。

再说

现在还想着省点劳动法钱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什么能力活下去?

真正人员费用压力大的,都不是新企业,而是很多年,人员很多人浮于事的老企业

新企业都是一人多岗,人员能省则省的

就算是花大价钱挖人,那人才的培养成本别的企业出了,你直接用,也是成本最低的

我也是搞企业的,但是有两点从来没想过

从人上面违法省钱,从环保上违法省钱,这钱都省,还干什么企业,关门回家睡觉得了。

环保省钱违法,断子绝孙

人员省钱缺德,良心难安

参与政治协商是为了国家大计,不是不是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

现在很多资本家代表脸都不要了,以为靠忽悠、靠倒腾点资金,靠搞点贷款,自己就多牛多厉害了。虽然我干的企业比姜代表的小很多,我也不是老板,但是我们是做实业,做制造业,不靠忽悠。

姜代表的天明,看看他们干的产业,什么时候倒台都不意外,除了银行坏账外,也对社会没啥影响。

知乎用户 allen 发表

这个问题老财们看到估计要哭笑不得了吧,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排除适用,那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可以不适用,现在中大公司都在拼命开各种分子公司,一是为了寻找税务洼地避税,二是为了复杂的股权结构变更设立,三是为了薅一点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补助,如果真有这条法律大公司完全可以每隔两年去开一家新的分公司,甚至可以做到表面上看上去和真正的主体没有丝毫关系,然后让员工的劳动关系不断地在这类分公司之间转移,这样永远不会适用到劳动法,简直美滋滋。

不要以为现在没有公司在这么干,为了规避无固定劳动合同,不少企业用了这招。这当然要感谢那些高级 HR 和劳动法律师出的主意了。现在很多打工仔恐怕连自己公司的税号和全称都报不出来吧,自己的劳动合同到底和哪家主体签的都说不清楚吧。

看看李国庆从当当财务部抄走的财务章,这里至少有 30 多家,你们觉得这是用来干什么的?

知乎用户 郑天玑 发表

两年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两部法律,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劳动合同法主要着重于合同订立方面,对于报酬,辞退等事项有具体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适不适用劳动法呢,请聪明的读者自行判断。】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公司可以两年不发工资,不交社保,爱开谁开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迟到,早退,带薪拉屎)。还说什么可以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合同怎么履行?靠协商自洽?劳动者相对企业天然弱势,一个劳动者怎么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跟公司对等谈判?两年后直接把你一脚踢开,“更新换代”。

华为八年换工号大家都听过吧,就是为了规避限制。现在企业可以两年一重组啊,每两年转移一次人事关系到新公司就好。

摘一些提案里的话:

没有什么可说的,提案肯定是通不过的。但这是投石问路,你看我们企业都这么难了,是不是给点好处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记住,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免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就人大代表在大会上的言论发起追责。

同时,人大代表应该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知乎用户 海崖 发表

某些人屁股在那边,很明显。

我知道的几个老板,都是违反劳动法赚得肠肥脑满,大腹便便。

但是他还有忌惮,就是自己是违法的。因此钱都买了虚拟币,一旦不好随时跑到国外。

你改了法律,国内劳资环境恶化。他们到时候一样跑到国外享受财富。把自己过度剥削带来的问题留给国内,留给社会。

他们对共和国毫无忠诚可言。唯一的也就是唯利是图,对钱忠诚。

而这样的人声音越来越大,让人忧虑。

知乎用户 游子离 发表

亲,为了充分解放生产力,减轻企业主负担,这边建议直接恢复奴隶制呢,穷人应该有处置身体的自由,比如卖身为奴嘿。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支持!应该全面取消劳动法,给经济松绑,防止员工过度剥削资本家,保护资本家正当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有效发展。劳动合同法是一定时代过时的产物,有时代的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时候革除这种制度障碍了!应该全面取消工时的规定,劳动者有工作的自由,不能挡了他们发财的路!人民工作的热情是无法阻挡的,应该回应他们的热切呼唤!加速!加速!

知乎用户 秦之安 发表

下一步是将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排除出某些企业,这样就可以合法使用奴隶劳工了

奉劝大家现在赶紧囤牛皮铜扣腰带,以后能大赚一笔

知乎用户 孙涛 发表

挺好,以前老有人说暴民向资本家发难,整天喊打喊杀,毁掉了大家的岁月静好。这件事,以及过往的 996 福报、不拼命不是我兄弟、往社会输送人才等等一系列事件,都清楚表明了,不是别人要搞你资本家,而是资本家整天向民众喊打喊杀,把大家逼急了,才会团结起来反抗他们。

资本家的辩护手们贼喊捉贼,以往矛盾不尖锐也就罢了,还真就骗了不少民众去支持他们。现在又如何了?谁才是真正的强盗,是谁在挤占谁的空间,一目了然。

知乎用户 疯死沃 发表

那没企业活得过两年,全都会在两年内捞一票就跑。

知乎用户 李劼 发表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不断的重演,曾经我们用了三十八年的时间打破这个循环,曾经我们以为已经砸碎了仅有的镣铐,如今这似曾相识的迷离感又是这么的真实可触。

知乎用户 心藏巨龙 发表

那华为就会每两年成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员工的合同签到子公司下面,工龄两年清零一次。

知乎用户 赛勃朋氪​ 发表

这就去成立个皮包公司,专门做人力外包,每两年注销了重新注册一遍

知乎用户 灵剑​ 发表

起初看到标题的时候,我以为我看错了,但当我揉了揉眼睛,发现自己没看错后,我觉得我有必要进来说几句。

先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将成立不满 2 年的企业排除《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会呈现一总什么现象

答案简直让我不敢想象。

即使在《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情况下,如今还是存在大量的劳动纠纷。

我曾经在头条上发过一篇关于《公司不交社保,员工该如何处理》的文章,本意是想分享碰到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结果底下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

评论区底下一篇怨气,数不清的人在评论区底下抱怨公司不给自己上社保,投诉无门,老板不怕《劳动合同法》。

就这样,竟然还想着让《劳动合同法》排除对于成立不满 2 年的企业?

对于一些准备创业,又或者是成立不到 2 年的企业来说,可能这个消息是天大的好事,但对于找工作的求职者来说,那可不一定了。

难道以后各大招聘网上还要在对公司的介绍上面描述:该公司成立超过 2 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这在我看来,就是个笑话,提建言的时候难道不该考虑实际情况吗?

知乎用户 童先生 发表

普及点《劳动合同法》常识吧,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意味着:

“小微企业” 两年重新走一次注册程序,永葆 “创业公司”,工资想开多低开多低,人想怎么开怎么开,无防护高危工作想怎么搞怎么搞,顺便,韩娱式上亿违约金想怎么玩怎么玩

“大企业” 自己拆分为幕后控股统一指挥的一群 “小微创业企业”,也能这么干,不过麻烦了一些。

这的确够加速的,直接加到隔壁 “汉江奇迹” 时代了。

不过,你敢喊加速吗?这脚油门下去,第一个摔的粉身碎骨,就是你

知乎用户 赤羽白鸦 发表

感觉事情的逻辑应该是这样:

实际上很多小企业的员工利益经常受损,这些企业普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执行,就像我在这个回答里提到的,

[你们抵制 996,但工作量完不成,不加班怎么办?​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629653/answer/1211562654)这类小公司处处以自己是小公司 / 创业公司自居,只学习大公司不好的狼性文化 996 奋斗无私奉献之类,而对一些大公司的优点、福利之类则绝口不提。

然后,劳资双方的矛盾被普遍激化。

所以,这位人大代表 “创造性” 地提出了对小企业 / 初创企业不适用劳动法,就能大大降低了小老板们的管理难度,还创造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妙啊。

[奋斗 B 到底做错了什么?​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8588715/answer/1046716882)

知乎用户 董不懂​ 发表

为了洗原罪

劳动法不适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的话

那么两年以上企业在其前两年违反劳动法的部分是不是就不予追究了

这项提案分明就是资本在投石问路

未满两年劳动法不适用了

那么逐步税法 安全法 经济法 合同法等等也要逐步不适用了吧

两年这个期限有什么用

到期改头换面还不是很简单的事情

mlgb 赤裸裸的不要脸

人民解放 70 年了

这种 wbd 怎么还混进两会了

知乎用户 为啥非要起个名 发表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资本肆意压榨着无产阶级身上最后一滴血泪,而中国的资本家们似乎也已经忘记当初 “先富带动后富” 的目的,这也就无怪于最近人民的思想频频左倾了……

如果我们现在不去反对,不去抵制,或许当我们惊醒的时候就已经再也来不及了。

知乎用户 亭曈 发表

总体上讲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很好。

但具体细节上确实有问题,以至于出现了 “大企业对垒劳动者,每告必胜;小企业对垒劳动者,每告必败;”

从社会立法的角度讲,应该对小企业轻一些,对大企业严一些,更有利于社会发展。而现实结果相反。这本身是细节上有待完善。

话说回来,对小企业轻一点,应该退一两步,绝不等于应该一口气退一百步退回丛林时代去。

摆出应该退一两步的种种理由,却要求一口气退一百步退回丛林时代去。就是坏!没什么可狡辩的

知乎用户 季退思 发表

在去年某些人想搞幺蛾子 “减少随意跳槽现象” 那个问题下的回答,我现在能拿来再用一边。

我们说 “吊路灯” 可能还有开玩笑的性质,但是某些人是真的想要这些企业和企业家去死

按某人这种提议,新兴中小企业根本就招不到合意的员工了。

所以这位代表到底是发家太容易,还是怕自己的领域出现竞争对手啊?

知乎用户 竹青 发表

另外一边是有人主张自己印钱自己花,这边是主张自己的合同自己随便写,谁来保护没有权力印钱、没有权力写提案、没有权力招员工,甚至也没多少存款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

经济危机本身是大部分人的危机,是普通的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危机,而高收入人群即便收入下降,也不至于陷入危机。生存压力大的时候,就靠压缩弱势人群的生存空间来谋求生存,这是要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来照顾少数优势人群的做法,最起码,十分不体面。再进一步的评论我也不好说什么了。

知乎用户 方可​ 发表

作为企业家中的人大代表这份提案直接改革了我国劳动立法确立的劳动制度,内容过于倾向于保护初创时期的企业,忽略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是一份显失公平的提案,操作性不强

姜明代表的提议依据是现行《劳动合同法》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积极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这个观点有待商榷,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和谐劳动关系的维护需要劳动立法的制度约束。

从劳资关系看,这份提案的内容对企业(用人单位)非常有利,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以不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相应的社保、公积金等社会福利制度也不适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9601077/answer/1039803468)

但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呢?

姜明认为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外,让初创企业和员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这份所谓的双向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就是劳务合同吗,这个补救建议实际上是镂空的。这还仅仅是从劳资关系的角度分析这个提案的可行性,实际上这份提案还涉及到劳资关系之外的比如双向合同纠纷、工伤纠纷、社保征缴衔接等诸多问题。

[你会劳动仲裁吗?​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2248139/answer/1221823099)[公司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649236/answer/540910848)

所以,综合来看,这份提案内容对劳动者显失公平,可行性不足。

知乎用户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发表

说得好像满了两年的企业就遵守劳动法似的

当电池就要有电池的觉悟

遥控器们已经联合起来了,电池们再不联合起来下场只有一个,那就是被极速压榨耗尽电量过后被遥控器和机器恶狠狠地抛弃掉

有几个私企真的遵守了劳动法?起诉 996 被罚款 1.8 万也是够魔幻

85 年的时候养老问题是怎么说的?现在又是怎么说的?

黄四郎从未离开,只是这几年越来越猖狂了

我摸不到方向盘,那就躺平看着他们踩油门

但是怕就怕等车子快撞墙的时候司机直接跳车肉身翻墙了,只留下咱们这些电池去撞墙被焚烧

祝好

知乎用户 嗯实力 发表

将 996 的小福报,变成韭浪的大福报

只做了一点微小的贡献,谢谢大家!

知乎用户 orange 发表

马克思诚不欺我

这是不是还想取消刑法适用,以后直接软禁在公司里,上班身后还要有个监工拿鞭子看着你啊?

知乎用户 大忽悠 发表

意味着在这样的公司,劳动者可以不用为拒绝加班而赔偿公司损失了?

这是好事啊!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啊!

(很多答主都没有理解到姜代表的良苦用心啊!啊!)

知乎用户 Redwolf Luo​ 发表

建议取消五一劳动节。

知乎用户 柯士琦 Croski 发表

高中课本介绍根本制度的时候,我在想: 大家真的是选出了自己最信任的那个代表吗?

大学的时候,班主任组织我们投票选代表,那时候我就很迷,两个候选人,连个简历都没有,怎么选?最后我都没去投票。

后来参加工作了,我终于明白了这个选人逻辑,尤其看到很多投票结果之后,就更加明白整套东西的玩法了——所以我敢说,这些个提案,都不可能通过,因为至少现在还没到他们能为所欲为的时候。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姜明这个人大代表,人民选他当代表,他代表了他自己。

#创客明哥 #四个字看到了吧。此提案一炒作,姜明的创客中心揽客更容易了,因为明哥现在是初创企业老板的代言人,替他们说话为他们呐喊!这个提案大概率是不会通过的,但是姜明本人和他的创客园区炒了一波热度,赚大发了。

姜明又提议,在河南搞个张仲景中医药大学,说明姜总已经紧锣密鼓的在筹办当中了。做线下媒体广告起家的姜老板,现在还搞得有天明中医馆。如果能搞个中医药大学,还可以顺便搞个附属医院,再把中医馆往中医药大学的招牌下边一挂,开他几百个馆,那简直就是印钞机啊!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人民选他当代表,他只代表他自己,他的眼里只有生意!

古人云,贫则独善其身,富则兼济天下。姜明之所为,可见其胸襟、修养和格局啊!

知乎用户 烟鬼李牧风 发表

姜明

我很好奇提出这个提案的代表

我用天眼查瞄了一眼,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

担任法人 20,控股 19,高管 34,实控 159。

身家不知道多少,读作人民,写作资本。

这太符合他的身份了

所以怎么看,平常心朋友们。

知乎用户 江睿谨 发表

建议废除劳动法,这个法太可怜了。

让他安心的躺在坟墓里吧,被人蹂躏的让人心痛。

知乎用户 林鸢 发表

人民企业家们最近也是越来越跳了,既然我们阻止不了,那就加速吧,希望到时候路灯和绳子还够用

知乎用户 国际海豹节 发表

我可以说,这个提问没过脑子吗?

我一点都不认为这个提议跟之前的 996、福报、等等等有什么关系。

就算当下的《劳动合同法》有不合理之处,我也不去考虑,请问代表:

  • 你提议 2 年内公司不用现行劳动法,那你打算用什么法代替?
  • 你别说你没考虑到这点,难道无法无天?
  • 那要立新法,假设提上议程了,你觉得人大会花多久重新通过一个 “两年企业劳动合同法”?
  • 最后,你凭什么认为 “两年企业劳动合同法” 就不会出现问题了?

我拿刑法举例,刑法有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条例,写清楚就行了。请问代表,你觉得什么样的人会提议另设立一个 “未满 18 周岁刑法”?

知乎用户 慕凌轩 发表

资本家能代表人民去人大献计献策?我看他们就是去要吃要喝的。

作为一个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建议降低企业家在人大代表中的占比,设置上限并写入法律,同时规定企业家人大代表只能由大中小企业家投票选出,这样才能体现出 “代表 “两个字的合理性,资产阶级的代表就应该由资产阶级投票选出。

本人见识短浅,如有不妥之处,望各位指出

知乎用户 托司机同志 发表

“《劳动合同法》排除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的适用”

这句话寥寥几个字,但对员工的伤害却是十分巨大的,带来的后果将是毁灭性的。

1、员工和成立两年的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给你交社保,不给你交公积金,不给你过双休日,不给你放年休假,不给你放产假、不给你加班费。

2、单位可以想辞退你辞退你,想调岗调岗,想降工资降工资,想罚钱罚钱,发工资也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加班也没有时长限制。

3、你维权再也不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再也不能申请仲裁,只能去法院起诉,诉讼费也不再有减免。

4、单位给你签合同再也不叫劳动合同,签的合同也不再有这样那样的限制,各种霸王条款也不再有人管,你再也不能主张单位的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资本从来都是逐利的,在没有法律制约的时候他会把工人压榨到极致,没有劳动法,每一个劳动者都将会成为夏衍笔下的 “包身工”。

劳动法是员工的守护神,尽管在实践中他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瑕不掩瑜,劳动法对于员工的保护是任何东西都替代不了的。

知乎用户 唐朝先生 发表

资本家知道人的劳动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不过好像不知道,人的消费也要付出时间和精力。

当然这也是有历史渊源的,现今别看劳资矛盾经常上新闻,但劳动者的总体待遇,于姜明那一辈野蛮生长的时代相比,终究有所改善。以前对于新入职员工,那不仅企业家劝你加班,公司的前辈也会劝,甚至回家倒苦水时爹妈都会劝你加班,这是姜明们成长发家的土壤。而 10 年之后,“辞职”这个词的意义逐渐发生了变化,从 “没出息” 的代名词,逐渐转变为年轻人的合理选择,再进一步转变为一种具有正义感的、对资方过度劳动剥削的反抗手段。时局的发展超出了姜明们的想象,他们耳濡目染着一个个黑心厂主靠 607 血汗工厂致富的故事,如今却发现新一代劳动者越来越缺乏这样的自觉。这时他们的内心就产生了不平衡:剥削初中没毕业的土包子都能致富,那我剥削 985211 大学生岂不是能起飞?可为啥这群人就不肯了捏?

用专业术语来讲,姜明们的 “投资预期” 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了。而姜明们大抵还是在中国建设资本主义的第一、第二代人,这类人尚未接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洗礼,内心仍觉得自己是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先驱,分开红海的摩西。论社会竞争,他们自认为是成功者,论社会地位,他们自觉是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在经济下行时期让他们进行自我反思是不可能的。此时他们便不平,不忿,以为这个社会配不上他们凭借地摊社达 + 拍脑门新古典经济学 + 酒桌社会静力学描绘出的反乌托邦。而在他们的世界观里,资本家照例是无谬的,那么问题的答案显然只有一个,劳动者思想出了问题。

如果总结一下姜明们的经济学观念,那就是花生油不好卖的原因不是没人买,而是花生米偷了懒,如果花生油多榨一点,那么花生油便卖得动。同时这个世上最苦的显然不是花生,而是榨油机,花生米可以到处滚,滚去别的榨油机,滚去阴沟里烂掉,但榨油机 “没有这样的自由”,花生米只要躺着付出躯壳就可以了,但榨油机可是需要做功的啊!我们也确实可以相信姜明比许多劳动者都要“辛苦”,葛朗台至死都在算账,这份心思与执着,的的确确超越了大多数普通人。而逐利的追求,于中国的土地上,还能找到新的玩伴;早在清朝,严监生便靠临终时举起的两个手指,展现了一种清教徒式的自我约束,而这并不需要什么抽象的目标去支撑。仿效马克斯 · 韦伯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著名论述,对于姜明们的行为逻辑,我们不妨称之为严监生资本主义,体现为对消费的自我束缚,对劳动的极限剥削,以及由“功名” 观念支撑的身份 - 支配系统。

前浪涌起,却发现脚下的水正在退潮,这时候的浪头是动静最大的。至于未来如何,且看,且看。

知乎用户 梅囿仁 发表

换句话说就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以合法剥削劳动者了。

你企业刚成立是吧,为了让你成长起来,给你两年吸血的黄金时期,你得好好把握,两年之后你翅膀硬了就可以独立剥削了,到时候有劳动合同法限制,你吃相就不能像现在这样难看了。不过没关系,现在给大家两年吸血期只是第一步,早晚有一天,咱们齐心合力争取废除这条法律,到时候咱们想怎么吸血就怎么吸血,想怎么剥削就怎么剥削!未来是光明的!大家一起努力!

知乎用户 尾生 发表

2015 年 8 月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废除集资诈骗罪等 9 个死刑罪名
——百度百科

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不奇怪。

知乎用户 姚楚 发表

1920 年底,列宁写信给俄共 (布) 中央书记克列斯金斯基 , 指示:“秘密准备恐怖行动:迅速和刻不容缓地 ”。1922 年 3 月 22 日,列宁提交给俄共 (布)11 大的政治报告中强调加强镇压。

4 月 12 日,苏维埃政府授予人民司法委员会行动时开枪射击的决定权 。 工会领导人托姆斯基 (M 在 同一时期也表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两个 、三个或者四个政党共存,但只有在一种条件里才能可能,即一个政党掌握政权,其他政党留在监狱里。” 官方报纸宣布:“不可能,也不应该在对来自头号资产阶级国家的侨民、以前积极的地主一资产阶级政治家们有仁慈心。他们现在正藏身于教会机构之中,发动居民中最无知和道德败坏的分子与自己国外的白卫军同党结盟反对工农政权”

社会革命党曾经是布尔什维克的最后一个 “同路人”。1922 年 2 月 28 日公布了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关于将社会革命党人提交给由中央委员会成员和党的积极分子组成的高等革命法庭审判的决议。1922 年 6 月 8 日至 8 月 7 日,在莫斯科进行了对社 会革命党人的审判。在 34 名被提起诉讼者中有 12 人被处以极刑。侨居意大利的高尔基听到这个消息后,于 1922 年 7 月 1 日给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李可夫写信:“如果对社会革命党的审讯过程是以死刑结束,那这将是事先经过深思熟虑谋划的死刑,是卑鄙的死刑 。我请求您把我的意见转告托洛茨基和其他人 。我希望,我的观点不会令您惊诧,或者您知道,在革命的所有时间里,我上千次警告苏维埃政权避免犯在我们这个文盲的和野蛮的国家里消灭知识分子的罪行和丧失理智 。现在我坚信,如果社会革命党人被处死的话, 这个罪行必将引发来自欧洲社会主义力量对俄国的道德讨伐 。”

1922 年 7 月 20 日根据托洛茨基 的建议,政治局通过下列决议: “1、责成社会革命党案件三人小组审查未发表的文章,高尔基和阿纳托里 · 法郎士 的请求对于苏维埃俄国来说将没有任何意义 。2、通知宾塔科夫同志,政治局认为 8 月 1 日结束审讯过程完全是必要的。” 1922 年 8 月底,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季诺维也夫 在彼得格勒苏维埃全会上发表了嘲笑高尔基革命性的讲话。

托洛茨基在 1922 年 8 月 30 日接受美国记者路易斯 · 勃兰特采访时不得不将这一系列行动解释为,“由于新的军事形势…… 我们将不得不依据战争法则枪毙他们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愿意现在和平时期预先把他们赶走。并且我希望, 你不拒绝承认我们的行动的人道主义 ,并且在社会舆论面前维护”

知乎用户 忠君爱国洪承畴 发表

果然是屁股决定脑袋。

这个姜明在微博里面自称是创客,差不多就是那种刚成立没两年的公司的老板。

如果劳动法按照他说的改了,收益的不恰好是他这样的人吗?

如果劳动法改了,可以预见的是一些无良的老板一定会通过每两年注册一家新公司的办法来规避劳动法的,这样真的就成了普通劳动者的噩梦了。

PS:我也算是明白我创业失败的一个原因了,因为我做不到这么无耻。

知乎用户 饶冰青​ 发表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知乎用户 王鑫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我以为这个姜明是个不懂法的人,直到我手贱搜索了下这个人的简介,发现了这个:

what?这个人竟然还是我母校的博士?

我很怀疑,这个人在 读博期间到底有没有学法律。

知乎用户 崔飞杰​ 发表

只要你开心,废除劳动法都行。

企业也别犹抱琵琶搞什么 996 了,直接改军事化管理,公司办公楼旁边来一栋集体宿舍,每天 5 点半吹号起床做早操,6 点上工,晚上 12 点半解散。过程中设若干监工在办公区域巡视,发现摸鱼,从严惩罚。项目再紧点,直接改「灵活工作制」,任务安排下去,不设限制,让工头们想办法实现,你会发现资本家的 titile 限制了你的想象力,工头只会更具创造性。整死人也不怕,赔偿给到位,还怕你闹?

有人说,你这样别人会跑路、跳槽啊?你以为 996 别人就不想跳槽?但 996 都快成行业惯例了,只要资本家团结起来,还怕治不了你们这群打工的?

最近一个大新闻是头条加快了国际化的脚步,从迪士尼挖了 Kevin Mayer 来当 Tik Tok 的 CEO,但更值得玩味的一个职位是,他同时还担任字节跳动的 COO。

朋友跟我开玩笑:「你说 Kevin Mayer 来头条,是按头条的节奏工作,还是按迪士尼的节奏工作?」我说,玩笑归玩笑,头条怎么可能傻到把 996 往美国输出,请 Kevin Mayer 来就是为了「试图融入其中」,真正进入国际大环境,你这个时候敢系统性搞 996,那不是往枪口上撞?

所以还是那套讲烂了的理论,只有整个行业惯例变了,整个大城市年轻人的生活范式变了,才有经济的结构优化,才有技术的突破,才有发展。

知乎上著名的「内卷」理论已经论证了无数次,为什么企业不需要 996,为什么学生不需要大量刷题。归根结底,一家企业没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一个学生没有足够理解某一门课的天赋,相当于你连反应物都没有,往里面光丢催化剂有什么用?

企业生存难?说明你本身就没竞争力,你的存在就是在扰乱市场,该淘汰那就得淘汰,想想新的出路,少搞零和博弈。你说企业少了行业不景气,人才也难,那「万般皆下品,唯有互联网高」的单一价值观本来就有问题。

今天保护两年内的创业公司,企业大搞 996、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等到两年期限你以为它能一夜转变成一个正常 955 公司?

即便你真的用强硬执法手段压下来,那两年之期成了个大过滤器,企业到两年就死,之后怎么办?延长到 4 年、6 年、10 年?最后搞出大量狼性百年老字号?

你猜这样到最后人才会向往那里?尽一生之力往哪里跑?

知乎用户 Jesse Chan​ 发表

好家伙,我终于知道大蛇丸的不尸转生是要干啥的了……

不停的建立皮包公司再合并就能无视法律了是吧?

知乎用户 白云龙​ 发表

重点不是《劳动合同法》不适用,而是” 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 “。

有两个问题:

1,在最近的经济形势下成立企业的是看到大量利好消息准备大干一场的人呢,还是失业后找不到工作只能自己创业赌一把的人?

2,假如要扶持企业,方法有发放补贴减免税费,但为什么偏偏只提放松监管了?

细思恐极。

知乎用户 安静内敛哈士奇​ 发表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加速他不香吗?

知乎用户 勃大璐 发表

根据法理的基本价值原则。

法律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

请问:对员工预期利益的损害有没有给予对等的权益补偿?


显而易见的道理,员工不是企业的合伙人,不存在风险共担,也不存在利润共享。企业支付的工资,是用来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

如果把初创两年以内的公司排除在劳动法外,算是支持初创企业的话。

那么我们同理可以

1. 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

员工都不是人,消费者算个屁?

2. 排除在合同法以外

消费者都不是人,供应商、分销商算个屁

3. 排除在侵权责任法以外

我合同都不想遵守,侵权算个屁

4. 排除在著作权法之外

大家要支持初创企业,不就是著作权吗,拿来用用又不要你的钱,怎么就不能用了

….

你这是开公司呢,还是想建国?

这种水平,这种觉悟,怎么当上人大代表的?谁选出来的?选他的流程符不符合选举法?

这种人好像不在统一战线里面吧?

统一战线里面不应该有吃人不吐骨头的资本家吧?

知乎用户 Sun 发表

员工只要两个小时就可以删库跑路…

然后没有合同你连追偿都没法追

知乎用户 到处挖坑蒋玉成 发表

@Sean Ye

的分析很全面!我就想强调一点:姜明你这是资本家的猪队友么?

如果这条法案实施,谁还敢去成立两年以下的公司?

这将催生一个巨大的壳公司买卖产业链,想要招到优质员工的公司都必须购买成立两年以上的壳。

而想要违法的企业只需要注册一个新公司即可!

综上,这个递投名状的姿势,不太对!

知乎用户 黎阳 - 蚂蚁 HR​ 发表

我提议所有不适用劳动法的企业都应立法将其自动视为合伙企业。

知乎用户 五个橘核​ 发表

要不要这么流氓啊!

以某市为例,一个企业在辖区,可以享受 3 年的免税政策。三年注销重新再注册又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从 2019 年开始,那简直审批局就是招商局,一个企业 60 天轻轻松松注销成功。

哇!想想好美,这些企业就永远不用适用《劳动法》了。这不搞笑!法律是两面的,让劳动者享受基本的权益,也同时在保护企业。

法律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

难道要让劳动者相信拿不到赔偿,直接同态复仇,找几个兄弟弄死你。这你企业觉得好嘛!不好吧!

这种说法过于偏激不可取。

知乎用户 劳动法律咨询​ 发表

当年《劳动合同法》刚刚出炉的时候,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擂胸顿足,大骂其阻碍了自由经济的流动性,会变相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无法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在他看来,资本家有随意压榨劳动者的自由,劳动者也有炒老板鱿鱼的自由,双方的博弈可以造成资本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优化,最终实现优胜劣汰,达到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劳动法给资本家设置了解雇工人的高门槛,名义上是保护劳工,却实际上减少了工厂企业对劳动力的雇佣,反而会造成劳动者的失业。

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看,这简直就是天经地义的真理。自由选择嘛,劳资双方都是自由的,通过竞争来提升劳动生产率,没毛病啊!这个思路和张五常的成名作佃农理论一脉相承,就是鼓吹经济学理论中每个人通过对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最终可以实现整个社会生产的极大提高。也是从亚当斯密《国富论》以来整个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不需要其他任何势力和外力的介入,看不见的手就可以实现社会的利益和公平。

但这套理论有个核心要求,买卖双方是处于实力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展开竞争,你出价高了,我就可以选一个低的,不断比较的过程中逼迫大家都来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在经济学理论的设计中,这些前提都是隐含的,并且每一次的选择都是默认不需要成本和时间,才可以达到理想的结果。

但在现实社会中,劳资双方的地位是有着天渊之别,出卖劳动力的人群通常是处于”没了这份工作,可能马上就没饭吃”的地步,而资本家却只是 “多赚了少赚一个小目标” 的状态。这两者的谈判地位能一样吗?劳动者真的有选择的自由吗?可能这个自由就是所谓 “不工作饿死自己” 的自由而已。

因此,劳动法才会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设置一些必要的门槛,让劳动者们可以对等地开始和资本家们的谈判,这样的选择,才可以称得上是自由的选择。用法律的硬性框架来保证双方的平等地位,才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来指望资本家们的道德发现和同情心来实现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资本的天性就是赤裸裸的追求最大利润,劳动法就是要给它带上嚼子,驯化它在人们的道德常识范围内行使其驱动力。

社会的平稳前行,离不开资本逐利带来的高效率,也离不开人们的道德诉求带来的公平公正。两者都必须考虑,选择一个恰当的 “度”。

知乎用户 文圣​ 发表

那么阿里巴巴、华为、腾讯每隔两年就会倒闭一次。

知乎用户 王伟麟​ 发表

别急,让子弹飞一会儿。

这玩意要能通过,我当场把《劳动合同法》吃下去

知乎用户 玄鹂 发表

脑残吗?非常脑残,但是的确反映了一个我们一直以来忽视的问题,即非正规经济体合规成本,过去我们要么放任要么卡死,缺乏一个适应这些经济体发展情况的法律架构。

日常推荐 ““另一条道路”” 这本书。

从 0 到 1 之间该怎么办?我们的确需要答案的。

两年内初创企业其实很多是采取股份支付的,如果公司决定以员工持股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也没啥不可以的,看这个法怎么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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