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该报道《郜艳敏: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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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v00DV 发表

修改说明:写完才发现,本案相关的很多犯罪事实发生在 1997 年刑法生效之前,所以要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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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受害人的态度只能影响量刑,但不应该是否被起诉、犯罪是否成立。

关于人贩子和买郜艳敏的村民(也就是她说的 “家人”),我们分开讨论。

1. 人贩子

人贩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郜艳敏曾经回忆过自己被拐卖的经历:

2006 年 5 月 21 日 燕赵都市报《被拐女子曲阳书写园丁传奇》

郜艳敏今年 30 岁,是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化行村人,1993 年初中毕业后由于家境不好没有再升学,到河北蠡县一家毛线厂打工。她很喜欢上学,最大的爱好是读书。

那场噩梦的开始是 1994 年农历 5 月初的一天,因为快端午节了,她准备回河南看望父母,并帮助他们收麦子。

在石家庄火车站排队买票时,她被两个花言巧语的妇女盯上,她们先是套近乎取得郜艳敏的信任,说是在唐县有工厂,正准备回乡招工,劝郜艳敏到她们的厂子看看,然后一起走。年仅 18 岁的郜艳敏因为轻信而落入人贩子精心策划的圈套。

感觉受骗后,郜艳敏几次试图逃脱未果,到唐县一个村庄后,郜艳敏被转手给了三名男性人贩子,其中一人将她强暴,然后以 2700 元的价格,卖给了曲阳县灵山镇下岸村一个比她大 6 岁的羊倌。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一共有两拨人,两个女人和三个男人。

1.1 两个女人贩子

如果没有查出别的犯罪事实,她们的刑期应该是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三个男人贩子

同样,假设他们没有其他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其中有一个人奸淫了郜艳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所以,强奸了郜艳敏的男人贩子的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两个男人贩子的刑期和女人贩子一样。

2. 购买郜艳敏的村民(家人)

1979 年刑法中,购买被拐卖的人口不是犯罪,但是村民依然至少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第一百四十三条的非法拘禁罪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强奸罪(具体到本案,当事人很可能不愿意指认强奸罪,所以定罪会很困难)。

村民的罪名如果成立,会有三到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3. 结论

我们可以很确定,五个人贩子和购买郜艳敏的村民全部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中,有追诉时效期限这个东西:

第七十六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七十八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郜艳敏被拐卖发生在 1994 年,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到十五年,现在已经全部超期。

同时,没有迹象显示这些嫌疑人已经被公检法、国安部门立案 / 受理,或者受害人曾经向公检法提出控告,所以延长追诉期似乎也不能成立。

只剩一条,地方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延长追诉期。

所以最后的结论如下:

五个人贩子和购买郜艳敏的村民全部涉嫌刑事犯罪,郜艳敏本人的态度不影响这一点。然而,由于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前述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内容:

4. 关于当地官员

有网友指出当地官员应该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村子里至少存在三十多名 “买来的媳妇”。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首先,村干部和村民一样,不算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有争议,但我认为至少在这个案件里不算),所以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等需要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罪。村干部和其他村民最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同犯。

乡镇乃至更高级的官员(比如县里分管政法的领导以及公检法的领导)在 1997 年版刑法生效前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版)》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郜艳敏被拐卖持续了很长时间,而且还有其他被拐卖的妇女,所以如果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这些行为一定持续到了 1997 年新刑法生效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版)》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有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要具体分析。

知乎用户 程锦 发表

你为了你的家人和生活求情,我为了我的家人和生活求不留情。

我不会说抱歉,因为该说抱歉的人不是我。

知乎用户 高逸儒 发表

就算斐迪南大公死而复生,一战该打的还是要打的

知乎用户 谭岩 发表

「乡愿亦无杀人之罪也,而仲尼恶之,何也?以其乱德也」。

很多知友犯了同样的错误。郜老师是一个善良的,软弱的,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所有心智正常的人都会对她寄予同情。但是,如果对郜老师的同情同时带来的是对犯罪者的开脱对渎职者的轻轻放过,那么你们的行为就是百分之百的伪善,就是百分之百的乡愿的行为。

如何在寻求正义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郜老师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该不该让作恶者渎职者践踏法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正义的审判,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某些恶魔公然做出的罪行竟然逃脱了法律和道德的审判,竟然以「善良」之名得到了舆论的支持和保护,那么我可以肯定地说,就算郜老师已经真正原谅了罪犯接受了自己在「盲山」的生活,也不过是一个个例而已。

无数困在「盲山」绝望无比的女性,无数不肯原谅不肯屈从命运的女性,也许会因此离逃离「盲山」的可能性更远了一点,离永远沉沦地狱的可能性更近了一点。

我们对那些暗处的「她们」,有没有一点点责任要尽呢?

知乎用户 Nordenbox​​ 发表

这种时候只能法律说话。

你可以原谅,我们不能原谅。强奸女性,买卖人口是刑事罪,你原谅也不行。

可悲的在于,我感觉你说这话是真心的,倘若如此,即使救了你,你也不会真的得救。

但即使如此,也必须以法律形式解决。

我绝不赞同对一个强奸过自己的男人还能接受其为丈夫的想法。

你无奈是你的事情,若社会也借口这一点陷入无奈,陷入滥情,是社会的耻辱。

我们如果被你的眼泪和哀怨所击倒,纵容了你的想法,无疑是抛弃千千万万和你一样不幸的女性姐妹们的尊严和生命。

这是最大的恶。

我同情你,理解你,但绝不赞同你。

权利一定是奋力争取来的,可惜的是我们很多人不要,也害怕别人要,因为他们习惯于被恩赐。

最苦难的事情莫过于几千年来走不出 “受苦 - 麻醉自己 - 更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 更大的苦难” 怪圈。

我已经感觉到,知乎的许多人扛不住了,纷纷缴械投降了。

知乎用户 我是一只小萌刀 发表

她的意见不是她自己的意见,正如她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她的背后有家人的意见。

她的背后有全村的意见。

她的背后有河北政府意见,她可是感动河北人物。

据说还要感动中国,那中国也要有意见。

这么多意见下来不就四个字——法不责众。

一个人被拐好说,全村都是拐来的呢?一个村还好说,假如全国村庄大多都是拐来的呢,温不是说过——一个特别小的问题,乘以 13 亿那就是大问题。

知乎上不知有没有看过大宋提刑官的,其中刁光斗这个人物可圈可点,他有过一段台词:

话不能说绝了,我的宋大人。 不客气地说,刁某以为,宋大人什么都明白,

可唯独就是在这人情世道上,一窍不通啊!

这么说吧,圣人尚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人呐,

是人哪儿有不犯错的,

可凭什么就你摆出一副比圣人还圣人的面孔,

抓住别人一点儿小过小失,

就把人往死里整。

这可是活生生的人世间,

人有七情六欲,并非过错

这天底下,官场上

哪有你这么死心眼的

几年前,

你抓住刁某的一点儿过失,

就一纸奏章欲将刁某置于死地。

可结果怎么样?

我不过就是官降几品,

我不是还穿着这身朝廷命服吗!

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就是因为这天底下,

像我这样的官太多太多,

而像你这样的死心眼又太少太少了。

孔圣尚曰:法不责众。

就你一个人,扛着一杆大宋王法的大旗,

就能够横扫天下,澄清玉宇?

如果官场上的事,都照你这么一板一眼的去办,

那满朝文武,还不都得弄得是人人自危吗?

如果这大家都不想当官,大家都不敢当官了,

你让皇帝老怎么办?

你不是成天口口声声,说什么王法王法,

你知道什么叫王法?

好,就让刁某来告诉你吧。

王法,王法,就是皇家的法。

————

我看某君回答这位老师是 1994 年被拐,比某法(反正是管这事的法律)还早,所以买方不犯法。 不知真假,若真是真的,那只能用刁光斗一句话解释了,王法就是皇家的法。

皇帝都忘了,你们急什么。

还有居然没人说拐卖有助于维稳,我很纳闷。

知乎用户 陶法师 发表

说实在的,她本人怎么想,我一点都不关心。大家之所以这么义愤填膺,仅仅是因为一个毫不相识的女人活得惨吗?不尽然。

我们恐慌的是,这些人不受罚,这件事闹得这么大都没有一个好的结果,以后我们的母亲、姐妹、女儿,可能早上才见面送去上班,路上就被人拐走了,成了这些 “淳朴善良人民” 的生育机器。我们恐慌的是自己自以为过着的安稳日子,居然如此不堪一击,哪怕把眼光延伸到可预见的未来都看不到希望。

哦?你说为什么当地民众对此表示习以为常?因为他们不用担心啊,他们的女儿多半在还是女婴的时候不就被淹死了么? 如果不是杀女婴习俗那么严重,至于后来这么缺媳妇要去买?买了还要哭诉自己如何穷如何倾家荡产?

都是自己作出来的。

所以他们当然没法体会这种恐惧有多么深重。

所以该罚就罚,借此契机,把这些毒瘤能解决一个算一个。不仅为了这些妇女本身,也为了你以后的女儿老婆女性朋友能安稳的走在大街上。

假如你不打算淹死你的女婴。

知乎用户 大汤圆​ 发表

已经有很多人扛不住了,舆论的风向隐隐间,有着转向的趋势。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下已经有很多个回答,可是我还是想回答些什么。

题目是这么问的,如何理性看待,我觉得首先,请所有人,都别把自己放在圣母,道德帝的高度,自以为是地说什么换位思考,说什么设身处地。事实上,你的换位思考是假的,你的设身处地也是假的。因为你根本没有认真。

你是多么轻易就打出了换位思考得出的结论,多么快捷就做完了设身处地的工作?你对你女朋友换位思考的时候,这么简单就能猜出她的心思?你对你父母换位思考的时候,这么快捷就能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你对你挚友换位思考的时候,稍微一想就能明白他的感受和想法吗?

何况一个跟你生活经历完全不同的一个女子。

你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那么请首先明白一件关键的事情——

人类属于可以被驯养的生物。

这个属性深深根植在人性之中,是人性不可消除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论他的内心多么桀骜,多么骄狂而不驯,多么成熟和稳重,都是可以被驯养的。

我衷心祝福你们这一辈子都不要有这样的体验。

因为这个体验可以是万劫不复的。

你若是不相信,可以在身边找找调教师,对,我并不是在说 SM 的调教师。给他六个月的时间,断绝你和外界的一切联系,只要会操作的人,绝对可以把你驯得比狗还要忠心。

(有人可能问我哪些动物无法驯养,嗯,猎豹就是一种,大部分的猫也是。)

如果是你,你真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会明白,你经历那么长时间的驯养,最终也会变的,不论你是谁。

你会为犯罪分子说话。

这才是这件事情必须得到惩处的原因!因为驯养和杀人一样,是不可逆的!

收起你们对人性的高估,你以为人性是个什么坚不可摧的东西?人性和人命一样脆弱,甚至比人命还要脆弱,孩子们。生命不能对抗摧残,人性也不能免疫扭曲。法律所做的,就是有罪必罚建立威慑,减少这种事情发生。

我们都明白为何要减少杀人者的数量,所以虽然人被杀这件事无可挽回,人已经死了,抓杀人犯还可能造成额外伤亡,我们却不会因此就不执行法律。我们总不能因为,死者死前说不追究,就不追究吧。

被成功驯养者不可挽回,她一定会站在驯养者那边。不止是她,任何人受如此经历,都会这么做的。

搞清楚,这才是可怕之处!

对他们来说,失去驯养者就像失去太多,甚至失去一切。

如果今天我们不惩治这长达 20 年的驯养,而拿着被驯养者的意见当挡箭牌。都嚷嚷着,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事人态度都变了,还追究个啥啊。

难道你们不明白,我们正是因为知道人是活的,

才创造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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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评论区我也是有些醉了,行,我啥都不懂,那我现在想知道一些东西,你们能解答我的困惑吗?

我想知道,如果受害人逐渐地认同了施害人的行为,观点或理论。

法律还应不应该追究。

我想知道,如果受害人和施害人建立了复杂密切难以分割的关系。

法律还应不应该追究。

我想知道,如果受害人对法律,政府和社会失去了信心不愿配合。

法律还应不应该追究。

我想知道,如果受害人融入了那个犯罪集体后想着就这样过下去。

法律还应不应该追究。

我想知道,有多少人认为自己遇到这样的犯罪后会和她不一样?

我们终究都会在罪恶的黑暗里学会享受,学会幸福,学会宽恕。

难道这不是这起案件最可怕的地方吗?

借用一句科学界的话(作者不可考,据说是爱因斯坦):

寒冷和黑暗都不是实在的东西,是对 “缺失” 状态的一个描述,寒冷其实是没有热能,黑暗其实是没有光线。

哪怕会破坏黑暗中那腐朽阴潮的生态系统,刺痛那些不习惯光芒的人的眼睛,干扰了他们本来自成体系的生活。这些算个事吗?

你们可以对他们怜悯,对他们同情,但黑暗的东西,只要有人发光,就会被刺破。

维护黑暗不受刺激的唯一办法就是断绝光。

我想知道,有多少人已经想要这么做。

知乎用户 天行贱 发表

盲山》里,女主被男主父母按着让男主强奸,她看那一家人的眼神永远充满仇恨,随时都能提一把刀杀了他们全家,所有希望破灭时,那把刀落了下去。

关于郜艳敏,我不相信她天天看着那个强奸犯内心会得到平静,能够把强奸犯当作丈夫。

根据相关新闻,她任然没有人身自由,就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我不认为她的言论能代表她的真实想法。

http://m.toutiao.baidu.com/#/gate?prod=wise&ua=mi_browser&baiduid=29BCFCACE9EB80400C6A2FE62392D513&src=http%3A%2F%2Fwww.tj.xinhuanet.com%2Ftt%2Fjcdd%2F2015-07%2F30%2Fc_1116094684.htm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70266831840715&vid=&extparam=&from=&wm=0&ip=183.157.162.43

即使是真的,也不是平静,而是麻木。在此之前,她接受到的所有外界信息都是否定她的努力,告诉她认命是最好的结果。

自杀了三次,她终于认了,既然不能死,就只能生不如死。

但是,今天,我们所发出的声音,所做出的努力,都是为了让她真正的活着。

我活了二十多年,见识过不公平,也见识过不幸,尽管我的阅历太过狭隘,我的思想过于天真,我仍旧认为,对于郜艳敏来说,离开这个迫害她的地方,离开这些迫害她的人,她才能真正喘一口新鲜的空气。

到哪里都不会比她此时此刻的处境更加险恶。

她可以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可以获得赔偿;可以看到伤害她的人受到惩罚;可以摆脱道德绑架,可以不用被盯着取出捐助款上交所谓的基金还要被村里人骂她贪污;如果生活真的有困难,她还可以申请补助。

她终于可以真正的作为一个人活在这片流过她鲜血的土地上,而不是作为一个子宫,一个阴道,一个砍下自己的胳膊大腿挖出自己的内脏为迫害者烹饪一桌美味的感动河北的伟人。

今天的关注,是为了让所有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得到自由,为了让做恶者得到严惩,为了向渎职的公安部门与检察院追究责任并获得赔偿,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为了社会上的正义,为了法律的尊严。

怎么看待,不如点一把火,烧干净那些恶人与渎职公务人员!!!

知乎用户 magasa​ 发表

这件事,自从被重新翻出来,不论最后如何收场,郜艳敏都是受到直接伤害最大的,如果她现在的「家庭」被拆散,男人(曾经的「买家」)坐牢,她遭受的痛苦应该不会在第一次被拐卖之下,这一点没有疑问。我对此抱有深深的同情。所以我觉得没必要苛责郜艳敏本人,要她坚定地站出来大义灭「亲」。这不完全是愚昧和文化的问题,换一个三观端正、文化程度高的城市青年遭遇类似的经历,会不会是一样结局?

但是,惩处犯罪,是为了社会的总体利益,应该坚持这一点。从长远来说,这个总体利益比任何个人的利益和情感都要来得沉重。这不是说为了集体可以牺牲个人,完全不是那个意思。总之,要按照法律来。法律的确无情,但这件事如果不交给法律,还能交给什么?

知乎用户 看风景的蜗牛君​​ 发表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无论她如何美化公公当年的购买行为和初期生活的 “摩擦”,都不可能阻挡和改变这股汹涌的浪潮了。

说的直白一些,大家在乎的根本就不是郜艳敏。因为没有了郜艳敏,还会有李艳敏、王艳敏、刘艳敏。这个可怜的女人只是引爆我们积压许久的愤怒导火索。

为何偏偏她会成为导火索?因为她太典型了,典型到无比清晰地折射出丑陋的现实,折射出人性之恶,折射出政府部门的渎职不作为,折射出许多人是非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甚至变态。

于是这一波浪潮汹涌而来。对不起,我们只是不想自己的亲人遭受与你一样的遭遇,不想自己的孩子被远卖深山,不想那千千万万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的悲剧重现。我们一直在卑微地祈求,但郜艳敏的事件让我们的祈求成了一个笑话,让这个时代的 “法制” 和“法治”都成了一个笑话。

我们被狠狠地扇了一个耳光,但我们却找不到到底该向谁还手。人贩子?村民和公公一家人?还是当地的官员?电影的导演?

积压的愤懑堵在心里却难以发泄,如鲠在喉,为什么?因为我们面对的似乎不是戏剧中一个明确的邪恶的团体,面对的恰恰是最难对付的敌人,一种思想,一种血淋淋的现实:习以为常。

时间久了,不是自己的孩子也会成为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妻子也会成为自己的妻子。你家买媳妇,我家也可以买媳妇。你家买孩子,我家也可以买孩子。整个村子都在这么做的时候,这难道还是错吗?

是的,我没有着重说人贩子,反而在说交易的买方。这是因为对人贩子的惩处从未手软,可是对买方的惩办却一直是无力状态。他们麻木,甚至女人被解救时还觉得冤屈:当初娶媳妇花了钱的,媳妇走了,钱找谁要去?所以往往当地派出所知晓但不管,外地警察来村里还会受到围攻。许多女人最后有机会逃离却也不再逃离,因为已经有了孩子,有了感情,因为已经习以为常。

这次浪潮之中,我相信郜艳敏会很煎熬,甚至我们每个人都会很煎熬。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可怜的女人会不会因此经历更多的苦难,甚至在巨浪的摧枯拉朽后,她到底会过得更好还是更糟,我们没有人能够给她未来的生活一个可靠的保障。

狂风暴雨之中,没人能够独善其身。只希望暴雨过后,时代的天空能够透亮一些,还法治以卑微的尊严。

(清晨醒来看到这个题目,如鲠在喉,于是用手机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了。)

知乎用户 李傲文​ 发表

人不能自愿被吃,也不能自愿为奴。

**法律的惩戒也不能因为被害人的原谅而停止。
**

因为以上都关乎人类全体尊严所在。

知乎用户 夏惟桐​ 发表

我想说点悲观的事情,希望我想多了。这个时代,网络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大,已经让公权力不能不正视。但可惜的是,中国的网民有两个特点,使得他们对解决问题的压力始终有限:

1、大部分人只关注事件本身,而不关注事件背后的成因;他们群起而攻之的舆论力量,也只针对事件本身的解决,而不针对事件本后的土壤、环境和制度;

2、大部分人只是三分钟的热度,无论再大的事情,只要出了一个更大的事情,他们的关注点就会立刻转移,无论什么事情一个月过后就鲜人问津。

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腐败问题,还是现在的打拐问题,都是一样。网民只对曝光出来的个别事件进行口诛笔伐,但很少有人针对问题本身长期关注。当然我知道,要求网友去问责制度是有点太过苛求了,大家都是普通人能力也有限。但我希望的是,大家能关注的时间久一点,再久一点,不要忘记,希望大家多关注陈士渠等人的微博,尽可能为中国打拐尽自己的一点微薄的力。

毕竟,就算这次郜艳敏问题在大家的关注下解决了(我也很悲观,我查了下追溯期只有 20 年,当地一定在拖),还有更多的李艳敏、张艳敏、刘艳敏,她们还被锁在大山里,看不到光明。

知乎用户 牛奶 发表

看了知乎,还是有水平的人多。

不好意思,法不容情。

没有你丈夫公婆想买的意图,人贩子有市场?

整个事件是一篇大型《论把人饲养成奴的可行性报告》

知乎用户 曾嘉​ 发表

让我们借鉴一下哈佛关于公正的一个经典讨论案例,非常引人深思!

有一群小朋友在两条铁轨附近玩耍,一条铁轨还在使用,一条已经停用;只有一个小朋友选择在已停用的铁轨上玩,其它的小朋友都在仍在使用的铁轨上玩 。

这时火车来了,而你正站在铁轨的切换器旁。让火车停下来已经不可能了,但你能让火车转往停用的铁轨,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救了大多数的小朋友。

但是,那也意味着那个在已停用铁轨上玩的孤独小朋友将被牺牲掉。你该怎么办?或者就让火车开过去吗(你不采取任何动作)?

让我们停一下,想想我们会做怎样的决定:分析一下形势… 仔细想想… 给出你的答案!

现在… 继续!

大多数人会选择转换火车轨道,牺牲那名在停用铁轨上玩的小孩。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情感上讲,以一个孩子的代价来挽救大多数孩子的生命会是大多数人的理性决定。

但是,你是否想过,那名选择在停用铁轨上玩的小孩显然是做出了正确决定 - - 在安全的地方玩? 然而他却必须为那些选择在危险的地方玩的无知的朋友们而去牺牲。

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在办公室、团体里、政治圈里,尤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少数人常常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无论那些多数人是多么愚蠢和无知,无论少数人多么有远见和卓识。

那个选择不与其它小孩在仍在使用的铁轨上玩耍的唯一小孩被逐出局。他如果被牺牲掉,没有人为他落一滴眼泪。

正确的决定是——不要试图让火车变道,因为在铁轨上玩的孩子们当然知道轨道仍在使用,当他们听到火车鸣笛,自然会跑开的。

如果你将轨道切换后,那个乖小孩必定惨死,因为他从没想过火车还会开到废轨道上!而且,该轨道之所以被废弃,可能是因为它是有问题, 不安全的。

如果火车被切换过去了,整车的乘客可能被置于危险之中!在你试着牺牲一个小孩的生命来挽救几个小孩的时候,你可能结果是在用整车的乘客来挽救这几个小孩子。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充满着艰难的决定需要我们去做,但我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匆忙或应急时做出的决定并不总是正确的。

“记住,正确的决定不总是大家都支持的那一个… 而大家都支持的不见得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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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引用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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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我想:人们总是习惯于说法外有情,希望法律能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利益,但是法外开恩并不总是正确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个体的悲剧与法律的公正性之间的矛盾。但是她一个人的利益是被那个村的宗族集体利益损害的,而放任这些无知的村民继续维护其宗族集体利益,将会有更多的个体悲剧的发生,这些个体构成了一个数量极其庞大的集体————对自身以及家人安全的恐惧。

最关键的已经不是她怎么想,也不是我们冷血与否,更不是她老公怎么样。

而是我们都知道有一个标准答案在那里,就如同 1 加 1 它就是等于 2 一样直白!既然如此,这个国家的某些人还要是非不分么?只要火不烧到自己身上就不着急么?连用正确答案去换取属于自己的安全感都不敢么?

在这里,她的亲人们就正如那些违规的孩子,但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被牢牢的绑在了铁轨上,已经无路可逃。并且可以预见的,后面还绑了许多罪犯,他们认为法不责众,所以有恃无恐的拉上了许多人跟他们一起拦堵这趟列车。甚至无知的孩子和被伤害过的妇女们,也赶了过来,在这条铁轨上排队站好。

于是我们就该心软吗?

请想好了,在另一条铁轨上也绑着许许多多的无辜的将要继续遭受毒手的少女妇女们啊,她们被远远的绑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只是因为现在没看见就选择对这个事实视而不见么?难道我们要一边侥幸的想着自己的亲人不在那里,一边继续纵容这些恶行?

不,我希望这趟执法的列车勇敢的撞上去!

把那些拐卖犯、强奸犯、杀人犯们一个一个的碾死!

至于那些排排队站好了的孩子们、妇女们?他们又没被绑起来,列车来了自会散去的。

就让这堵看似牢不可破的人墙轰然倒塌了吧!

知乎用户 十年寒霜 发表

我一直觉得任何引爆社交网络的事件都不过是看客的狂欢,看客们被一个事件挑逗了 G 点,然后或喜或悲。他们宣泄着他们自己的情绪,提供者自己臆想的解决方案,而当事人的感觉却从来没有人关心。等到下一个事件来临的时候,他们会沉浸在新的高潮里,而上一个事件却早已被遗忘了。

没有持续性,不能提供长期的压力,使得责任人可以用拖字诀赢得战斗。事不关己,不负责任的建议往往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受损。抓不住本质,使得同样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郜艳敏来说,如果家人都被抓走,那就是一个家庭的破裂。由于封建思想,她也会难以在村里立足。她一个无依无靠的弱女子,三十多岁,初中学历,带着孩子,靠什么生存?所以延续现在的生活,对她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她无力改变这个现象。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很多地方。今日说法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民警去晋西北的农村解救被拐妇女,而被拐妇女见到民警居然掉头就跑。原因是该妇女的家乡太穷了,她穿过的最好的鞋,就是在晋西北农村的集市上买的十块钱的凉鞋。山西人都知道,晋南富晋北穷,而晋西北尤其穷,而被拐妇女来自更穷的地方。对她来说,被解救以后要返回更穷的家乡,留在这里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然而并不能因为这样,就对违法犯罪既往不咎,我们要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根据 79 年的刑法,收买并不构成犯罪,可是强奸和虐待是,郜艳敏的丈夫必须为此负责,刑事案件郜艳敏没有权利表示不追究,如果她拒绝作证,那就有包庇的嫌疑,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之后,当地的党群组织应该站出来。由妇联提供援助和支持,政府进行职业培训并落实工作,党委负责监督,保障郜艳敏母子的生活。

拐卖是小事,当地党政群机关渎职和缺位是大事,舆论的重点不应该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而应该在对党政机关的监督。

整个事件中,各级政府的无耻已经被骂的狗血淋头,我也不用多说什么。我只关心一点,各级党政机关的相关责任人会不会被追责。党章是这样说的: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至少在 09 年的时候整个河北省委、各层党组织都知道这件事,并且无动于衷。

张云川(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我想问问这位同志怎么看。

知乎用户 谢清明 发表

请注意这个 “家人” 里可能有她的丈夫,但更多的是指她和她的孩子

之前郜老师和子女在村里的待遇很差,是她主动做老师教村里小孩读书的善举才换来了周围人对她们母女的一点善待

我毫不怀疑,一旦这次有人为此坐牢,那么这仅存的一点善待会马上消失殆尽

等待她们母女的,是周围人持续、恶意并且直接性的报复

更何况郜老师现在仍然处在【村民】的严密控制下,连对外表达意见都不被允许

所以这种情况下她作何表态我都能体谅

只是我衷心得期望能有公益组织或其他组织牵头来帮助她和她的孩子们逃脱这个泥潭

把她们安置在远离罪犯的地方,户口脱离

为她们请心理干预,走出阴影

帮郜老师找个工作

帮孩子找个学校

这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需要众筹,我也乐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相信以郜老师坚忍善良的个性,只要一点点的帮助,她就能活得很好,活得…… 像个人

期盼能看到她在自由阳光下说出自己想说的话的那一天

真的,希望有那一天

知乎用户 飞鸟冰河 发表

想保护自己家人,这个初衷可以理解。但就法律上来说,现在成了家人,不能掩盖当初那个男人无视女性意愿,强奸女性,非法监禁女性,购买被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如果因为是家人,就要无视当初的犯罪事实,希望法律放过犯罪,那么——人贩子也有家人,哪个犯罪的人,都有家人

以法治国,法外可以容情,但先要把法律上的事情讲清楚。该缓刑缓刑,该和解和解。却不是简单一句 “不要伤害我家人” 就能揭过。做错事要认,挨打要立正。

今天以人情的名义可以原谅购买女性,强奸女性,监禁女性的人,那明天也可以。不知道郜女士是不是希望,将来自己上高三的女儿,还会面临这样的风险。

受害者仍旧这么愚昧,所以被拐卖,被伤害的事情不会断绝。

去看看《盲山》吧。

PS:补上一句郜艳敏最应该说,却没有说,可能也是不敢说的话,“该追究的不仅仅只有人贩子,还有那些没有及时尽到职责,拯救和保护被害者,反而处处试图息事宁人的政府部门该负责的人”

知乎用户 Christian-Stark 发表

这不是她一个人的事。

不严肃处理,就是变相鼓励。

这样一来,后来的类似事件和受害者必然会增加。

人贩子确实依然冒着法律危险,

但是,那些和人贩子交易,或者想和人贩子交易的人,

原来可能对法律还有那么一丢丢顾忌和疑虑,

这姑娘一煽情,媒体一撺掇,成了一方美谈佳话,

卖人口有罪,买人口没事,

那么……

这画面太美我不敢看……

知乎用户 董越 发表

她的高姿态,她的大度,她的以德报怨。

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人贩子一定要追究,那么买家不需要追究了吗?买卖人口只有卖才应该担负责任?

我们不是打扰她的所谓的家人,我们看到的是所谓的感动人物背后的过程,看到了一个案例映射出的千千万万支离破碎的家庭。

我一直秉承一个道理,人可以素质差但是不能道德低。买与卖再我看来都是犯罪。这连道德都谈不上了,如果不去追究,那么好了,以后买来的老婆只要给她洗脑就好了,洗不成功就继续实施暴力,反正一时半会找不到人,有足够的时间用暴力辅助给一个人洗脑。这样以后到处都会有感动中国,到处都会有家庭支离破碎。未来一个和谐的景象就会出现,一半人到处找老婆找孩子,一半人的家庭不停的感动中国。呵呵呵呵。好和谐。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咩叽 发表

话说这事闹到现在,大家意见也很多。我的意见是一定要追究责任,即便过了追诉期,也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把一个被拐妇女作为金字招牌,何等可笑。

郜的想法没错,因为她除了现在这个「家」,已经没有家了。她本来就来自一个贫困农村家庭,曾经是想回家的,父母也因为封建思想又把她赶出来了。现在追究她那位「丈夫」的责任,追究村委甚至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她也不可能继续在村子里生活了。

但是如果能够给她一个新的家,新的期望,她可能对此会没有那么排斥。

知乎用户 王小德 发表

大家现在都义愤填膺,表示无论怎样一定要把郜的丈夫、公公绳之以法。只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吧:郜艳敏被拐卖的时间是 1994 年,现行《刑法》颁布于 1997 年,1994 年施行的还是 1979 年的刑法。 1979 版刑法关于拐卖犯罪的规定是第 141 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79 版刑法中没有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犯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是在 1997 版刑法中才有的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其公公收买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

PS:1、说实话,我是理解郜艳敏的说法的,人到这时候都想保护自己的家人,避免自己终于算平静的生活再次被破坏。

2、公安部打拐办主任 @陈士渠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对此表态我很高兴,希望此事有实质性进展。但有一点我不太认同,就是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至少他公公收买的行为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我提到的那个问题。

3、当下我最关心的,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缺位如何处理。对贩卖以及强暴、非法拘禁等犯罪,如果因为追诉时效过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政府部门在明知存在拐卖的情况下让追诉期限过了,责任由谁承担?大批受害人长期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政府部门没有作为,如何进行追责?

4、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滋生的土壤,关键还是要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法律严厉制裁贩卖妇女应该可以减少贩卖妇女犯罪的发生,但贫困地区男性娶不到媳妇,肯定会导致其他社会问题的发生。

5、忍不住多说了几点,都是我自己现在的个人观点,当然也是在其他答案和报道的影响下形成的。现在本答案是 113 个赞同数,不代表这 113 个人赞同 PS 里的内容。

知乎用户 姜晨程 发表

最可怕的什么?

是令人作呕的感动价值观?

是人贩子逍遥法外吗?

是她的家人想利用她的苦情做挡箭牌吗?

不,这些都不是,最让我感到可怕的,是 06 年自下而上,所有接触到这一信息的公检法系统的集体失明。

有人说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不!我们不仅要追索正义,更要追究迟来!

下岸村偏僻、穷,400 多口人的村庄,前些年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十多个。

即使不管那 30 多个,最晚 06 年,这起案件就应该被立案侦查。

那时候她还想回家。

而现在是 2015 年,她 1994 年初夏被拐,这时又有李克忠的律师告诉我们,追诉期为 20 年。

我们大概还是能把买者抓了的——也就是她恳求放过的家人,或许当年的人贩子团伙也能被找到。

但在曲阳,在河北,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该为公检法系统的失职负责?

我们互相确认着三观,我们享受着正义的狂欢,我们陶醉在虚假的公民力量里。你看,要不是我们的关注,沉冤怎么可能昭雪?

这还不够可怕吗?有多少人能像她这样曝出来?别忘了,光是下岸村,就有 30 多个!如果不被曝光,不被关注,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作为?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无法无天?

如果不能追究迟来,这滩死水终究是死水,任你再怎么大义凛然义愤填膺,都没有什么卵用。

在阳光永远照不到的地方,从前,现在,以后,千千万万个郜艳敏只能舔舐着自己的伤口,强迫自己享受这屈辱的一生。

附录:

  郜艳敏被拐已经过去 21 年。昨日,她对媒体表示,“应追究人贩子而非我家人。”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疑犯已涉嫌拐卖妇女罪,因存在奸淫行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该犯罪行为追诉期为二十年,经过二十年期限的,除非最高检核准,一般不再追诉。如果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犯罪嫌疑人,在该案后追诉期内又犯罪的,该拐卖妇女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韩骁认为,对该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五年,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目前新闻报道描述,郜艳敏在被公公买回家后,公公和其他家人存在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现也已超过十五年法定追诉期。
  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与韩骁认为,被拐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韩骁认为,郜艳敏在现在的丈夫家乡做一名乡村教师的选择,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将非其本人意愿强加于她,会造成更深的伤害。

找到了一个 06 年的报道

2006 感动河北年度人物榜 (组图)- 搜狐新闻

,确认了宣传中有 “被拐” 的信息。

知乎用户 bird​ 发表

30 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河北曲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处得知,其刚去下岸村见过郜艳敏,并出示了一份有郜艳敏签名的信,称 “现在想平静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

且不说,最先上门做工作的是所谓县委宣传部,就连信都是 “女儿代笔”。她不是乡村教师嘛,不会自己写字,竟然要暑假在家的女儿代笔?你确定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再不说,环球网英文版是什么鬼,大家知道嘛?给国外人看的。这件事影响太坏了,我兔人权问题又要被揪着打。不然这种事,关环球网个毛线?你看这小口径拟的,浓郁的官僚腐臭味道,啧啧。

就算,这一切真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也可以理解。由于我兔的不作为,一个自由的人在山村里被关了 20 年,历经强奸,殴打,绝望自杀 3 次,最终向命运妥协。她有错嘛?谁真正该为这件事负责?

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后续可做了,但真正要做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摸排,专项打击。不敢动 “稳定”,就永远不能真正稳定。

打拐不是成本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打拐是决心问题,是把执行力放在正路上的问题。像推行计划生育那样无情推进打拐,才是真正该做的事。

知乎用户 歪比哇卜 发表

一篇一篇的新闻报道在不断打击着旁观者的底线。

也许我们不该说中宣部是傻逼,从关注这个问题至今,我在知乎上看了三个回答比较多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下全是群情激奋的声讨,第二个问题下则多了如她一般对生活的妥协,这个问题下,情况则更严重了。自我感觉还是个比较坚定的人,但确实,我心中人性的那一部分并不好受。

知乎应该是全国最高端的网络社区之一,在这里对于合理性的追求都如此不坚定,在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曾经那些劝她屈从于现状的人跟现在主张让她保持现状的人之间没有质的区别,这些人都在考虑人性,不只是她的人性,还有当地党政公安的,还有人贩子和买家的。所以说,中宣部并不指望感化我们这一小部分人,它只需要唤起大多数人心中的人性就够了。千万别以为人性是什么褒义词,它是个中性词而已。

天朝的社会,很长一段时间是被人性所支配的人情社会,我无法预见未来,但在可以看到的过去,法家在秦朝之后就没有抬头。如诸葛亮的先贤所推广的法制,在一潭死水中激起一朵小小的涟漪,然后迅速平静了下去,只是在蜀地留下一个悠久的传说。

历史的惯性还有多大,这真的不好说呐。

知乎用户 Ivony​ 发表

所谓公诉,就是代表公众发起诉讼。

刑事诉讼案,绝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刑法的意义不在于为受害者讨还公道,而是震慑任何打算触犯刑法的人

所以,刑法、刑诉,与受害者本人的意愿一毛钱关系没有

以上。

知乎用户 三只眼睛 发表

**郜艳敏如果不这么说可能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啊。
**

毕竟是和整村的犯罪分子呆在一起,而且还有官府勾结。。。

活命啊大哥。

知乎用户 宋洋 发表

你家男人 21 年前杀人了,是不是应该被抓进去?现在的情况是你家男人 21 年前买了个女娃做老婆,这也是犯罪…… 跟这个女娃子是谁没关系。法盲都需要教育,哪怕这个法盲是受孩者。

在这件事中我并不怎么同情受害者,气愤的只是官员和记者的无知,所以,别拿同情来给犯罪者洗白,犯罪就需要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盛夏 发表

能否接受依法放过一个 “坏人”(例如 “辛普森案”)是法治是否成熟的标准之一。

根据 “从旧兼从轻” 原则和追诉期制度, 在法律上她的家人已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从旧兼从轻” 原则具体请参考

@王小德

的答案,收买妇女依照 1979 年刑法典不属于犯罪,不能依照 1997 年刑法典定罪量刑)。追诉期制度的主要立法目的一是因为 “法律状态存续一定期间,社会关系处于稳定状态,不宜再推翻这种平衡”,二是由于时间较早的案件证据收集困难。换句话讲,虽然很残酷,但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恰恰是程序正义和法治的体现。

但是,即使法律规定不去追诉其家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其家人的道德责任并不能自然消除,但愿猛烈舆论抨击能带给他们道德上的自责与反省。

知乎用户 只更​ 发表

所以,拐卖界又有了灵感,以后拐来的妇女儿童通通采取监禁强奸打骂断食等手段,直到受害者变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或者威胁她装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根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安心享受犯罪的果实即可。

知乎用户 Patrick 发表

这个事件是少见的能让各派别站到一条战线上的,但是舆论正在被一篇又一篇的报道分化,削弱。可以预见很快重回一盘散沙,政府的压力会越来越低…………… 真是令人绝望……… 药丸呐……

知乎用户 kun yu 发表

唉。

这明显就是当地部门施压造成的局面啊。

简单来说,现在公众号操作得好能赚多少?各种水滴筹啥骗人的把戏能筹到多少。

当地如果真想,安排她有啥难的。

当官贪污的油水恐怕养一百个她都绰绰有余。

但是我就是不安排你,我不但不安排你我还要安排你家人。

山高皇帝远,媒体算啥,媒体能进山帮你干啥?

我把你家人安排了你还要对着媒体这么说。

这不是阴谋,这就是阳谋。

知乎用户 尘世间 发表

以前,我很纠结一个两难问题 “你是火车扳道工,火车就要来变轨了,你忽然发现立着不能靠近牌子的轨道上有四五个孩子在玩,另一边轨道有一个小孩子,作为轨道工来不及冲上去,只能选择让火车从一边开过,不然整个火车都会出事故,你怎么办?”

我很纠结的。但现在,我已经有了答案:按照规则扳下轨道,哪怕有四个五个生命因此失去。如果那边有十个二十个孩子呢,我只会更痛苦的扳下。除非,你告诉我另一边没一个孩子而且火车在不改道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事故。

那些被碾死的孩子们多可怜,你明明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那四五个孩子中有些也知道不该在那一边轨道,但他只是想和他们一起玩耍啊…… 有更多的理由可以让这个选择被指责。但如果再一次机会,依旧这样选择。

这个世界不可能变成理想世界,但我们的文明创造出了法律——就像轨道工要变轨的职责。一直认为**法律应该是个绝对的存在,不要复杂,不看情感****,不顾贵贱,是最死板也最值得捍卫的。**如果法律有问题呢?执法的人也要捍卫到底!法律有问题可以改,但在施行的时候要有绝对的执行。

也许,人伦方面考虑郜艳敏已经受伤很多了,公众的热论只会把她推向风口浪尖,让她承受甚至可能比当初更残酷的伤害。对于一个有两个孩子的母亲来说,我们是残忍。但这可不是经济学炒股票的 “止损” 理论!若真某天真走到那一步,我们会感到抱歉,会悲伤。但我们不会就此为理由而放任这一切成为理所当然。这一点上,我们是自私的,甚至可耻和残忍的。如果能做些事情弥补对当事人的伤害,我们力所能及也自当全力以赴。但有些方面,我们有着不妥协的底线。仿佛个体的救赎与人伦已不是此刻的焦点,而宏观的社会与伦理价值才是我们真正在意的。

我们诧异这些惨剧原来发生在我们身边——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盲山》电影里描述的是在我国西北的一个山村里(一部很了不起的电影可以说是对最美乡村教师事件预知和还原)。我们害怕下一个悲剧发生在自己或自己身边。

因此,哪怕这些发声是在更深伤害一些生命,我们依旧愿意选择发声,去捍卫一些更重要的东西。

我们都是一样的人。

但我们一个个个体组成的人类文明它在向前迈进,阻力是很大,所以,它**需要一些力量。这些力量,由点滴汇聚而成,**也经常参杂很多无奈、无辜。

鲁迅的伟大在于他的作品有着跨时代跨空间的意义,哪怕在美利坚,哪怕在 100 年后,很多问题的实质其实都没有变化。狂人日记里:

知乎用户 慵懒猫娘 发表

我还以为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呢,原来也有这种洗地的。仔细一看是新闻传播专业,呵呵。

同情郝艳敏的人要知道这不仅仅是她的事!

支持不再追究的人有没有想过还有其他受害者没有过追诉时效?有没有想过还有其他受害者刚刚被拐进去盼着人来救她们?难道因为她宽容大度原谅了犯罪分子,我们就要看着他们践踏法律吗?难道前人从破桥上掉下去淹死了,我们觉得反正人都死了而不去修桥吗?

知乎用户 不醉不归 发表

买人口的强奸犯都成家人了,人贩子也算媒人吧???世纪佳缘百合网的竞争对手原来是人贩子。

知乎用户 曹小雷 发表

要我说,最应该追究谁渎职,谁纵容。

另,我能理解郜老师的说法,但绝不能同意,这种说法太自私。法律的意义不仅仅是保护郜老师个人。如果不追究,明天就可能有其他菇亮落到郜老师的下场。所以必须追究,哪怕对可怜的郜老师造成二次的间接伤害。因为,不对就是不对。法理情的冲突到处都有。没有人能驾驭法律之上。

另外补充一点,收买者绝不是家人。血缘上不是,法律上不是,情感上不是。

知乎用户 张洪涛 发表

还是那句话,刑事案件之所以是公诉的,为的就是让被害人不必承受,诸如 “没事找事”、“打破平静生活”、“把罪犯送进监狱“等舆论压力。如果这个压力非要有人来承受,那就让知乎的网友来吧,是我们这群吃饱了撑的女权暴民,非得翻旧账,然后把人送进监狱的。如果非要有人报复,那就来报复“知乎网友” 这个群体吧,正好也让他们来感受一下 “法不责众” 的痛苦。

知乎用户 哈 sea 发表

从她本人来说,如果有现代的法律意识和行动的智慧,也许 1994 年就不会被拐卖了。

所以这件事情最终的惩治和审判,在她自认为是家人的情况下,侦察和审判过程都应该让她回避,而不是听取她的意见。

违法刑法就应该受到惩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谅解就取消。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也是在警告有预谋还未实施的犯罪。毫无疑问,如果当地公检法都受到惩处,全村进监狱吃牢饭,未来几年内,拐卖人口的犯罪肯定是直线下降,这对于社会而言也是有利的。

回到她本人,既然当初可以原谅村民的行为,公安机关惩治犯罪她更应该理解。所以,我很好奇,现在公安机关到底有没有立案侦查

知乎用户 流放疯 发表

我们的司法制度极为简单,缺乏判决争端的根据。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翻译成为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
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扼制了法制的成长与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法律。上至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与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于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塞。说得严重一点,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现象,而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
这 种局面不打破,文官的双重性格发展得越来越明显,这也是精神与物质的分离。一方面,这些熟读经史的人以仁义道德相标榜,以发挥治国平天下的抱负为国家服 务,以自我牺牲自许;一方面,体制上又存在那么多躆隙,给这些人以那么强烈的引诱。阴与阳的距离越来越远,找出一个大家都同意的折中办法也越来越困难了。
——《万历十五年》

这本书写的太好了,每读一次都有新体会。活生生的例子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82P18​ 发表

你们就会欺负受害者,在这件事上惩罚作恶者就一定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吗?

我来说点你们都不敢说的——我希望失职的职能部门可以集体下台。

知乎用户 喵呜呜呜 发表

我在意的只有一点:

大清国现在正在灌输着一种很危险很恶心的伪善。

知乎用户 张姑娘 发表

希望帮她众筹长期心理咨询费用和进修费用。不论这些话是不是她的本意,她都需要专业的帮助。Go for professional help 才能降低二次伤害。

刑事案件交给公诉人和法院。

知乎用户 mutineer 发表

 新京报:你对警方的调查是什么态度?

 郜艳敏:我已经不想再去提当年的这些事情了。以前从来没有公安的人来调查,都过去那么久了,他们现在来调查,对我已经没任何用了。

新京报:曲阳县委宣传部 7 月 30 日对媒体发布了一份你女儿代笔的签名信,说不愿接受采访,为何如此声明?

  郜艳敏:这件事再次被翻出来,对我和家人的伤害都很大。30 日下午县委宣传部和教育局的人来到我家,说很多网友在网上骂我是国家的耻辱之类的话,这让我更难受。

  县委宣传部建议我写一份这样的声明,让我女儿代笔,开始我不太同意,但我也想让生活平静下来,就答应了。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08/01/content_590886.htm?div=-1&url_type=39&object_type=webpage&pos=1

知乎用户 Sammuel​ 发表

依法办事。刑法 241 条,最后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被拐人如果要保护收买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有合法途径做到的。

获得被拐卖人的真实口供,是本案的关键。看到不少人说,不关心被拐人,只关心罪犯受到严惩。实际上山外的社会也只是把她当作符号,工具,热点。那被拐卖人选择保护收买人也是可能的,这并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无奈的选择。而这还要依靠社会工作者和政府部门。网上的逼逼声并没有什么用。

我们就是想严惩收买人,也得下一局很大的棋,不能拍拍胸口,拍拍脑袋,最后拍拍屁股,屁用没有。

之前,讲人贩子死刑的时候,知乎上一片人讲控制量刑可以保护被害人。是不是也从这个纬度考虑考虑这个案例?也要保护被害人么。

讲不同罪要不同量刑,是对的。讲控制量刑可以保护被害人,见鬼了。谈判咯?不要和犯罪份子讨价还价好么?

我的态度一直是要从重处罚的。这次的案件也是。但不管观点如何,我们也要依法办事。所以找到被拐人,根据被拐人的真实意愿依法处理。

因为收买人只是被抛出来的靶子。渎职罪,组织贩卖人口,哪个不比收买人口的 3 年以下徒刑量刑大?这个收买人是孤立的行为么?到底哪里才是制止贩卖人口的关键环节?处理收买人,不过是冰山露出的一角,请做好让某些山里人断子绝孙的决心,以及遭遇一个可能绝后的人的疯狂反扑的觉悟。然后才来和拐卖人口的犯罪份子大干一场。

知乎用户 刘钊 律师 发表

首先,这封信真实性存疑。

其次,假设为真,从道德上十分同情郜的处境,也理解她不追究家人刑事责任的态度,但,当法律与道德相冲突时,应该选择法律,因为这不仅仅涉及受害人个人利益,还涉及到公共利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吕氏春秋 · 察微篇》

知乎用户 李实 发表

这个问题简单点说吧。

第一、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她生活了,我们本身就需要反思,是否要继续这样不顾当事人感受继续报道,毕竟当事人是第一位的。

第二、这件事情,应当以她的态度作为结尾吧。毕竟当初被拐卖时,她的求救,我们没能帮助她,已经是一次伤害了。现在如她已经平静生活,并接受平静,我们还要强制介入。甚至追究她家人责任,破坏她家庭,是不是属于第二次伤害。

第三、从刑诉时效而言,这个事件超过了 20 年,是否必须追究她家人责任,这在法律上本身就是可以自由裁量的。

第四、如果要追究她家人责任,那么从她事情第一次曝光时,政府,从乡镇到省级以及中央某些部门在知晓后一直没有采取措施,是不是涉嫌渎职。

知乎用户 胡呜昂 发表

我想这也许会是她的本意。21 年意味着什么,对她而言,这些辛酸苦楚早已经在一个女人 21 年的人生里,被一口一口嚼烂了揉碎了,一点一点吞下去成为了她自己的一部分。

被拐那年她才 18 岁,她人生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那个村子。然后现在大家说要把她救走,要她逃离这个婚姻,对她而言,她的人生就成了彻底的悲剧。

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她这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没有人有 21 年的时间来做一回她。

从她的角度看,公婆丈夫被抓走,她离婚,对她没有任何好处。孩子怎么办?当作苦难屈辱的产物,弃之不理?不是每个女人都做得成刚烈的白毛女。带着孩子回老家?在老家人的同情和指指点点中生活?一个长相普通、四十多岁,前夫进了监狱的女人,带着和前夫的几个孩子,从一个贫穷的地方回到另一个贫穷的地方,这真的会是新生活的开始吗?

新闻热度退却了,还有谁会记得孤苦伶仃的她?

她早已过了最想离开的那个时候。她的人生早已回不去了。

虽然这么说很讽刺,但将错就错,也许这对她而言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自由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嫁一个自己爱的、对自己好的男人,自主地行使生育的权利,这对于贫困农村的女子,哪怕不被拐卖,也本来就是比较奢侈的事情。

不知道报道是不是真的,刊登这个的动机是否险恶,但你问我郜艳敏可能会这么想吗,换位思考,很有可能。

以上仅仅是围绕郜艳敏个人命运的讨论。与法律无关。

我们不能得过且过,不能息事宁人,因为重要的不是她这一个受害者的情感,而是千千万万的闭塞的村落里那些挣扎哭泣的女人。网友、民众对这件事的热切,除了同情以外,更关注拐卖人口的猖獗和政府还有公安的渎职,更在意的是正义本身,而不是正义能不能给我们的女主人公带来幸福。

而最悲哀的是,实际上呢?郜艳敏的人生,真的可能只能这样了。一个人有几个 21 年?

知乎用户 马行空 发表

除了人贩子和她 “家人” 之外,还有其他力量呀,怎么就被忽略了呢? 知道她的事迹,邀请她入党的老党员们也是法盲?整个村子没有警察?没有一个警察发现有些媳妇是抢来的?没有一个媳妇报过警 —- 包括逃走了的? 派其他教师监视她算不算犯罪?阻止记者和她单独见面是谁的旨意?最美女教师,总不会还是这些愚昧的村民颁布的吧?颁布的时候有没有采取措施?这其中牵扯到的人和事就算了?

扈三娘在梁山排了个坐次就不是受害人了?【爱】上王英她家的血仇就一笑了之了?

拿不要破坏她的家庭来做幌子,也掩盖不住这底下的肮脏和恶臭。

知乎用户 公叔搬砖 发表

这女的姿态要做好。要让乡亲们看到 “我试图挽救,但我做不到”。这样等男人真的进了监狱,她也是仁至义尽了。毕竟法律在那,我也救不了你。

如果她现在说,一切都听法律的判决,等男人进监狱,她反而会背上不守妇道,谋害老公的罪名,会被乡亲戳脊梁骨戳死。

从她之前的行为来看,她还是很在乎别人对她的看法的。

只是胡乱说说,其实她不一定能想到这个层面…

知乎用户 车行 发表

早年间上知乎的时候,知乎好像还没什么情怀,大部分都是问些问题,然后大家愉快的回答,本专业的分析。过两年,开始有情怀了,类似的问题多了,XXX 是什么体验,XXX 是什么感受,XXX 如何评价。

看到下面一片政府没做事,该死的制度,突然发现,知乎的大众似乎压根不知道自己身边的事情。

如果评价这件事一定会引发骂战,因为现在的知乎大概已经容不下不同观念了,什么证据规则,什么证据不足,什么自由心证,什么被害人保护,什么被害人自主意识,大概都听不进去,可能同态复仇在这边比较有市场。社科这块基本上以及糜烂到底了,还不如去看看日报来的愉快。

上面拽了那么多情怀,我只想说三件事和一个故事,这三件事的信息来源是高院的审判统计。希望能让大家想静静

1、14 年中国打拐行动,解救妇女儿童 4.3 万人,其中妇女 3 万人。儿童 1.3 万人。破获案件 7800 多起。起诉 2000 多人。13 年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4 万起(团伙 5000 个),解救妇女儿童 7 万 5 千人。其中解救拐卖妇女的 5 万 2 千

2、13 年国务院下发了 2013~2020 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在此之前还有个 2005~2012 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是,1、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2、对拐卖人口打击不利的地区实行行政管理一票否决制(也许你不知道对于官员什么叫一票否决

3、2009 年公安部就建立了 “打拐 DNA 库” 丢了孩子的父母都可以进行 DNA 登记,以便比对,当然是免费的。2009 年公安部建立了打拐在线。另外公安部 07 年就设置了打拐办这个专设职能机构。

最后一个故事,打拐英雄老魏看了个电视,觉得失去孩子的家庭很可怜,他义务打拐 5 年,找回了 60 个孩子,他不是什么读书人,也不会上什么知乎,更不会说什么带情怀的话,我在表彰会上见过他一次,和普通的南昌鬼子一样,萎缩枯燥。但是,他是真正的英雄,当他看到别人的不幸的时候,他不是打开电脑,登录知乎,发一条所谓的消息,而是默默踏上帮助别人的道路。

有什么感觉?估计也没啥感觉。呵呵呵,当一拨人在夸夸其谈的时候,另一拨人已经把事情做了,可恶的是,做事的人偶尔会莫名其妙的为已经做过的事情挨骂。

最后向奋斗在一线,拿着 3000 薪水被人唾骂的公安战士们致敬。向江西的打拐英雄老魏致敬。

这个地方叫知乎,但好像对自己身边的东西一无所知。

分割线 —————————————————– 恍惚间又有点激动了于是加一点 —————————

有人回复我说破案是政绩,我们在谴责政府。

我觉得,说的太有道理了!振聋发瞶,直指核心!说的太好了,简直是社会良心,挽救政府就靠你了。

那么政府具体要怎么做呢?被谴责了总要改吧。国家赔偿?不好意思,不符合国家赔偿法。收买被拐卖人,法律适用规则不对啊?抓行为,强奸,禁锢自由,GOOD job, 好样的!必须抓,诉讼时效在严重暴力犯罪的时候检察院可以决定追诉,但是证据呢?公安机关能用报道当做证据去抓人?呵呵,干脆把 XX 日报当公安部用得了。

按照大多数人的希望,抓人,定罪,那就是公权力超法滥用,今天能超出程序抓这个村子 30 个犯罪人。明天就能抓另一个村子 300 个无罪的人。

为安息三十个灵魂不在意加入三千个不安息得灵魂?

还有人说这是掩盖失职?这里面公安有哪里失职了!公安的权限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过时效,没证据,当事人仿佛也没法提供支援。具体见上面。

于是我又激动了。我想请问知乎里面有表扬公安干警的没?应该有,我也希望有,但是少数的少数吧。大家都喜欢拿别人的过错来显示自己的正确。

我有很多公安朋友,他们的热血在 6 年内大部分都被所谓的正义大众给泯灭了。所谓案子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要不给人高薪,要不给人荣耀。现在一线干警们既没有荣耀,也没有高薪。

你能指望这样一群人保护你?然而就是这样一群人,依靠着里面还有一些热血未凉的人,去年要解决 100 多万个案件,有一年我记得是 200 万个!可有人表扬过他们?可有人在意过他们?你们或者说大部分人只喜欢腥臊恶臭的新闻!什么公安打人啊,公安收贿赂,哪怕有一个人说过一句,公安干警或者打拐的干警好样的?看到公安局的锦旗是认为荣誉还是认为假的或者逼迫别人送的。我想后者比较多吧。

100 多万万公安,每年殉职 400 左右,每年抓 100 多万犯罪分子,他们在一对一呢,呵呵,你还得减掉行政人员,减掉技术人员,一线人员是在 1V2 呢。他们在打人,收贿赂,潜规则,强拆,协助法院执行,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之余抓了 1 万多杀人案,12 万伤害案,2 万多强奸案,以及其他啰里啰嗦。

最后我想说,基层院的法官门几乎一天一案,检察官们也差不多,公安们差不多一人一案。这些人努力让大家出门可以安心,可以小资情怀的写在 “午夜的马路上游走”,可以穷游西藏,可以自行车游中国。并且在各位需要的时候作为靶子提供消遣。

让我深刻的缅怀一下他们吧,这群傻瓜们。

我是分隔线 ———————————– 这个话题算是加入的材料比较多的话题了 ··················· 刚刚又有个人说中国哪里警力匮乏了,警察拿着纳税人的钱干活天经地义啊,怎么可能会逆向淘汰,你看腾讯的 CEO 怎么可能跳槽去别的地方嘛,走掉的人都是码农,不会是大牛

以下,说完这些,再也不踏足这个话题了,公安线上的朋友们,你们真的不值得,特别是刑侦,派出所,刑事,贩毒的一线民警们,真的不值得。看看这人就保护了这玩意!老九说的没错,还是混吧,案子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

首先警力,基层警力经是老问题了,简单举例广州,广州人口 1700~1800 多万,警察 3 万人。14 年光刑事案件两万多件,这还不包括日常的治安纠纷等等。警力量的确充足的很呢。你是在哪里?甚至可以帮你查查你那边警察缺人不缺人。

没有人拿什么人民监督做借口,你看我那句话反对民监督来着?监督监督嘛,反正一线人员那个能拿红包收贿赂的?至于纳税人,挑错没问题不代表就可以胡扯,一边叫着法制一边希望公权力突破法律限制,到底是谁不要脸?

至于是不是逆向淘汰很简单看数据刑事一审,14 年 104 万件,13 年 96.7 万件,12 年 95.3 万件,11 年 106 万件,,10 年 99.64 万件。14 年,10 年严打,11 年各大警官学院专科本科几乎都在扩招,甚至北京某警校原先预招 1200 人,扩招到 2000,。选调警察招聘警察最多的一年。就不给你分析了写的也够多的了,缺少警力,逆向淘汰。【所有使用数据都可以再高院的权威数据里面找到,个别有特殊案件的隐藏年份,可以从下一年度的同比比例上得出数据。】

没技术的离开的可能性比较大?还举个 CEO 例子,是不是搞笑啊,还是你的意思是一线警察是公安部的控制人?作为行政主体,顶端的人是设计者,他们可以写计划,可以考核,但是抓坏人的都是一线的警察,懂了吗?老板和人才不能划等号。你什么时候见过

郭声琨

去抓坏人的?搞清楚了在说话可好?

最后,有人说我强行夸一波没能力的警察,我夸的是一线警察,一线警察没能力?我真是无话可说。如果能力和职位是一体的?这已经不是逻辑和思维了而是忘了本了。

最后,已经不想谈下去了。反正不用找资料空口白牙的套观念。还是情怀那老一套,我却和傻子一样啪啪啪的翻以前留下来的资料。得了。就这样吧

知乎用户 白月 发表

讲真,如果你不能保证救助之后她本人能得到比现在更好的处境,那就不要去出手

有时候我最讨厌的就是这种强加的 “自由”,打碎了他人的枷锁,却不把人从牢笼中解救出来,扔下一句话 “我主持了正义,从今天起你自由了!”,然后扬长而去,然后呢,受害者本人除了伤痛曝光之外,得到了什么呢?什么也得不到。受到的痛苦反而比过去多了好几倍。换做任何一个脑子不进水的人,想回到过去平静的生活都无可厚非。

而这个时候那些牛逼的自由使者就翻脸了:你看你,怎么都不按照我们的剧本英勇反抗?活该你被卖进大山!

到最后,大家都自我满足了,上微薄抨击一番,感叹一番,继续生活,只剩下女老师一个人,继续经受着苦难的生活。

知乎用户 彩舟星河​ 发表

前段时间不是都大声疾呼收买妇女儿童一律死刑么?现在怎么又犹豫起来了??

我们要明白法律特别是刑法的逻辑不在于使得每个犯罪人受到刑法处罚的痛苦,而是使得每个犯罪人都受到处罚。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酷刑的威慑而在于违法处罚的不可逃避。

所以,原谅没有用。顺便说一句很多公家都是公诉垄断主义比如英美,我们国家还有一些自诉案件。但是无论如何强奸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都应该被起诉。这是维护社会的正义。让每个人明白,无论如何,正义总是不能向非正义低头。

知乎用户 杨立博 发表

简直不要碧莲,这是人说的话?对第一次伤害都避而不谈,还在这吹避免二次伤害?

郜艳敏 18 岁被拐卖,受尽欺辱,自杀过三次,被家暴更是不计其数,现在 “感动了河北”,我们就要仰视她高洁伟岸无怨无悔的无产阶级伟大情操?我们就要缄口不语?这是为了避免二次伤害?这是为了防止郜艳敏们拿了奖还不安分闹着要回到文明世界吧,“你把河北都感动了,周本顺亲自给你颁奖了,你还要怎样?”

拯救一个人的肉体重要还是拯救一个人的灵魂重要?

“家庭稳定了,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意思不就让自生自灭吗?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主动解救,难道等买家良心发现?等媳妇成功逃出来?你见过成功逃出来的么!这样 “买媳妇儿” 和网上买娃娃有什么区别?没有完整的供求市场,能有这犯罪链条吗?

法律如果为了维护所谓的 “家庭” 稳定就任由犯罪滋生,还要戴上高尚的感人的道德枷锁,我支真才是药丸。

知乎用户 粗鄙之语 发表

说句阴谋论,这封信会不会是她的公婆,她的那些三姑六婆,她村子里的乡亲,村里的干部,县里的官员,威逼利诱,哭天抢地求她写的?

那么,认同这封信,就是原谅了这些背后的影子了。

诸位,想清楚了。

知乎用户 安安​ 发表

关于法律本身的三个疑问

问题 1:

假设拐卖罪超过追诉时效,非法拘禁罪超过追诉时效了么?我们怀疑还正在发生呢!(包括所有协助非法拘禁者,指使非法拘禁者)

问题 2:

村里存在大量被拐妇女,『买』她们的人们得到惩处了么?还是说村里所有的被拐妇女都过了追诉时效?

问题 3:

对所有的渎职官员的追究是否也过了时效?

关于司法体系三个疑问

问题 1:

一个十几年前就昭告河北的案子,为什么推迟到 21 年后才提起法律程序

问题 2:

过去历次大张旗鼓的打拐运动,所解救的人口占科学预测被拐人口数字的百分之几?

问题 3:

**中国司法体系,发现罪恶,处理罪恶,守卫无辜的能力究竟有多大?能不能有效的保护平民?
**

**能不能有效的保护平民?
**能不能有效的保护平民?

**能不能有效的保护平民?
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
推荐给大家的答案:
**

如何评价该报道《郜艳敏: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家人》? - Andrew Yuri 的回答

@ 感谢 @Andrew Yuri

有些人最终的目的,无非是把我们都引进这个纠缠了道德、伦理、家庭和社会的大漩涡里。
所以,这个报道究竟真不真实,是无关紧要的。
最终的结果是,我们的关注点从 “拐卖”、“当地党政基层的崩溃”、“感动河北到底是什么鬼” 转移到了“她家庭如何如何,她内心如何如何”,那么躲在阴影下的某些人啊,就开心地笑了。
上面很多个答案,对不起,我不客气的说一句,你们咬钩了。
希望我这个答案,能把大家的关注点重新拉回到问题的核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 “我们反对他们” 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专家深入研究: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分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 “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

关于进化心理学的解释,心理分析学的看法,新生婴儿会与最靠近的有力成人形成一种情绪依附,以最大化周边成人让他至少能生存(或成为理想父母)的可能,此综合征可能是由此发展而来。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角色认同防卫机制的重要范例。

人是可以被驯养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1. 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 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3. 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4. 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这四个条件下,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1. 恐惧

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2. 害怕

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3. 同情

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4. 帮助

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最好的治疗方法应该是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治疗斯德哥尔摩首先要帮助受害者认识自己,发展受害者的个人潜能。帮助受害者建立积极的心态,不轻易屈服于现实。了解加害人的软肋伺机发起自卫性反击。建立限制加害人作恶的制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的尊严就看这一个案子了。

知乎用户 袭玄​ 发表

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购买妇女的家庭都没有被处理的情况下,我认为仅仅因为这次事件就重罚这家人,**是对法律的亵渎而非维护。
法律不仅要对公民公正公平、也要对罪犯公正公平。
**如果法律不再是违法必究,而是曝光则严惩,那我宁愿没有法律,回到道德约束的世界。

除非 3 年内,对每一个村,每一户人都从严排查,一视同仁。

当然一切得按法律来,在空间内,我仍然不支持重罚。

不要把法律当作毛氏运动的工具。

不要把法律当作毛氏运动的工具。
不要把法律当作
毛氏运动的工具。

知乎用户 葉律惕 发表

这个事情上可能有很多感情的因素在扰乱,但是你把同样的逻辑放到另一件事上,是非就非常清晰了。

【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家人】

【应该追究毒贩子,而不是瘾君子】

人贩子和她家人是供需关系

毒贩子和瘾君子也是供需关系

知乎都是聪明人,其他话不需要多说了。

我认为你们心中已经有答案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地政府就这样轻轻松松把自己摘出去了,他们身上的问题比拐卖本身更可怕。禁止她离开,封杀,曝光后不是解救而是不让她继续当老师。大家给了捐款强行弄了个基金会。

这次重新爆出来,宣传部打头阵,又是让受害者出来写信又是让她通知大家赶紧放弃(看新闻里受害者担心这次给教育局添麻烦不让她继续工作了艾玛,我不信就人贩子的力量能让她没工作,还不是政府问题!)

其他部门屁都不放一个,呵呵。这才是转移话题高手。

知乎用户 顾仁 发表

她是个法盲,说出这种话我不怪她。

但是某些人不是法盲,还写这种文章。哼!

知乎用户 李温柔​ 发表

知乎上的一部分人,现实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甚至当地政府,她的家人,都在让她选择继续待在被拐的地方继续生活,所以她也迫于压力承认了现在的生活,她忘了她当初拼死不从的决心,忘了自己的自由,被舆论所打败,那些支持者都是在做拐卖和强奸犯罪的帮凶,少数人再不呐喊呐喊,这个社会真的没有人往正确的道路上走了。

知乎用户 徐暮云 发表

对不起,我可以在个人角度上同情你,而决不能同意法律对此不予责罚。

为什么知乎上的众人看到这条消息以后如此愤怒?除了对于媒体颠倒黑白能力的愤怒之外,我想还有一个原因。

因为将自己设身处地于那种环境下的那种想象而引发的恐惧,从而产生的愤怒。

所以,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发生。

哪怕是一次,无论是对于自己,还是身边的朋友,都是无法承受之重。

所以,郜艳敏的 “家人” 必须法办,无论是从制度上来说,还是从道理上来说。

同时我更希望有慈善机构为这些被拐卖妇女的心理治疗以及后续生活方面做好保障。

———————以上是从道义方面进行的回答,下面讲些现实的——————————————

是呢… 只要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会得到保障,拐卖的买主和卖家都收到了法律制裁,那么这种现象就会变好吧?

我觉得不是哦。还记得前段时间那个人贩子一律处死刑的案例么?我想说的就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说被发现买媳妇要被抓去坐牢,那为什么不把媳妇藏起来呢?

如果要抓去坐牢,为什么不虐待的狠一些呢?

如果说要抓去坐牢,不给外人说就行了么,一个小山村而已,大家都是乡亲,很容易的吧?

是啊,这么一传,多少个郜艳敏的生活就更加水深火热了。

而且就算真的法办了她的家人,那么她能去哪呢?原来的父母不让她回去,20 多年来相处下来的 “家人” 被冲上门来的正义之士给法办了,家里还真的呆的下去么,你们这么弄出来的大新闻,不是又毁了她一家么?就算真的有这种慈善机构,给她各种方面的照顾,那还是得面对背井离乡的痛苦,以及进入城市的无所适从,等等等等。说到底,怎么处理都是死局。而且,这种慈善机构真的存在么?(笑)

思来想去,总是无解。

只能感慨一句,贫穷,也是原罪。

——————————————————————————————————————

其实就我而言这种事情还是法办最好的啦,反正与我无关,还能震慑一下人口买卖,加大社会舆论压力,提高对于这方面的舆论关注度,不是挺好的么?说不定嫁给大山的女人还可以拍个后续,剧情大意是警察找上门来抓走她老公然后媳妇家里辛辛苦苦侍奉公公婆婆把自己女儿拉扯大然后老公被放出来后对媳妇说我不恨你这一切都是我应得的然后两个人抱头痛哭接着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大家开心了,法制健全了,何乐而不为呢?

只是,现实永远不是电影,这么做的话,某些人的幸福就这么牺牲掉了,而已。

知乎用户 小学教育 发表

我来说几句傻话。

买卖人口是犯罪。

法无禁止就是默许。

自由的边界是法律。

买卖人口犯罪当由检察院公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这条… 还有效吗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宽容了你的家人,以后还会出来更多的最美乡村教师。

“买老婆不犯法哟~来来来,团购打 8 折~”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97Cib 发表

借用美剧里的一句话,我希望在警察逮捕涉嫌此案的村民、政府官员、不作为警察时,这样对郜老师说:“I‘m sorry. But this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你要 “家庭”,你要 “幸福”。法律就不能要尊严了。法律没有尊严,就会有更多人失去家庭,失去幸福。

其次,希望这个社会,对于她这样不幸的人,可以给更多的出路,更多的追求幸福的自由,少些非难,少些冷眼歧视。也许她就不会把这样变态的 “家庭” 当成“幸福”。她会这么想,原因不在她自己,而是她所生活的这个社会,让她觉得别的路,更加走不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到底懂不懂?让 “郜艳敏”过上好日子,和 “违法必究” 是两回事!

他们可以让郜艳敏过上好日子,不被殴打,有房有车有钱,同时不追究那些村民和郜艳敏老公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天新闻报道出来,说郜艳敏确实过上好日子(给几百万郜艳敏过上好日子,不算难事吧?)了,你们怎样?啊?人家都住豪宅开豪车了,你们是不是就可以散了?

现在这件事,最主要的不是郜艳敏怎么想,她希望怎么样,而是这件事背后折射出的 “执法人员对于法律的漠视”,还有那种为求息事宁人还有 XX,无所不为的做法!

现在他们可以叫郜艳敏出来说 “没事了,不要追究我的家人,追究人贩子”,明天他们自然可以给几十万上百万给郜艳敏,让她过上真正快乐的日子——注意,是真正快乐的日子!

但是!!!!!!!!!!

这,并不是我们大部分人想要的!!!!!

我们大部分人想要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是郜艳敏的家人受到法律惩罚!!!

是执法人员不再忽略这些被拐卖人员!!!

郜艳敏拿着几十万几千万过上好日子,我在这里真的不关心,

我关心的是,如果我和我的亲人发生了 “被人贩子拐卖” 的事情,执法人员会怎么做?

是像郜艳敏一样被忽视,被 “感动中国”,然后人贩子无罪,那些“无知” 的村民无罪,那些殴打、监禁、强奸 “郜艳敏” 的人无罪,

还是全部 “依法治国”?

——————————

斗争方向应该往这边走:

————

我认真说吧,

郜艳敏,你得该追究谁的责任,关我 X 事?

我不管你是不是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我不管你是不是喜欢被殴打,我不管你是不是圣母,我不管你是不是想要保护一群殴打你的人,一群强奸、监禁、殴打、逼迫你的人。

你在我眼中,就是一串数据,几篇文章,你得该追究谁的责任,关我 x 事。哪怕你死了数十年,我都管不着。

但是!!!!!!!!!!!!!!!!!!!!!!!!!!!

你身上发生的事情关我事。

你被人贩子卖去山村,强奸、监禁、殴打数十年,现在能够被文明社会发现,居然还被各种的 “敏感词” 人员置之不理,这件事,让我非常害怕!!!!!

我怕我身上也会发生这件事,我怕我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姐姐、妹妹、孙子、孙女、亲属身上会发生这件事情!

他们可能会被卖到一个遥远的山村,我们找了数十年才能够找回来,找回来之后,我们这群受害者的家属还会被某些 “敏感词” 警告:不要乱来,息事宁人!

这件事才是我最害怕的!

你得该追究谁的责任,关我 X 事!

你以为网络上的这群人真的关心你怎么想吗?

大部分人关心的是, 自己和自己的家属会不会经历和你一样的事情!

——————

统一战线、群众路线.

知乎用户 翕如 发表

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当我们谈论性别问题时,我们谈论的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女人、或者一个特定女性群体的问题。对《嫁给大山的女人》的批判、相伴产生的对妇女权益与买卖人口的探讨,这固然是因为郜艳敏一人起,然而,它关乎的却不仅仅只是郜艳敏一人。

还有女人,被凌辱被施暴,并不认为暴力是磨合期的摩擦;还有女人,被拐骗贩卖,并不对购买者感激多于仇恨。还有女人,认为无论如何,将女人当成商品交易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错的。她们每个人声音与诉求的重量,和郜艳敏,是一样的。

说直白点,这件事与伴生的讨论,不是郜艳敏一个人的事儿,她要平静,媒体报道跟进的时候,自然应在法律与新闻伦理范围内谨慎避免 “二次伤害”,然而她说不要追责家人——是否追责买主,有法律依据,也不由受害者是否原谅决定。但如果因为郜艳敏一封信要平静,所以停止对《嫁给大山的女人》对买卖人口对性别权益的讨论,却是不能的。

因为从来不是,嫁给大山的 “女人”,而是嫁给大山被大山压顶不能翻身的 “女人们”。

知乎用户 wisk lina 发表

6 唉,她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我们所做的是打扰她的平静。

多么的悲伤,一个人到了一个时候,就只能认命。如果她年轻还折腾一下,她老了就更不愿意折腾了……

我为她深感痛心。其实她没意思到,这件事里,所有人的对立面是万恶的媒体无良宣传,是积习已久拐卖妇女的文化,是法制社会堂而皇之的自打脸,是蔚然成风的跪舔和赞歌。

当她站在这一侧的时候,我们和她是朋友。但如果她为罪恶说话的时候,会被别人抛弃。

上面有个人说,承认自己自私很难吗?没错,我就是自私。我就是希望恶势力被惩治,我就是希望拐卖妇女的恶人受到惩罚,我就是为大山里人的愚昧感到可悲。。我就是希望有一天我出门,我孩子,我朋友,我朋友的朋友出门的时候,可以不用担心被拐卖,我想去华山的行程,曾经就是被我妈用这个原因搁置的。我就是希望媒体被声讨,来一群有良知的记者,把真正的真实报到出来,而不是为了什么唱赞歌。

其实女主也错了,这个正义不是维护她的,而是维护会被拐的所有人的。

我很高兴,他的公公那一家,突然发现自己暴露于人前的愚昧,会令他们感到羞耻。我就是希望所有的这样的人都感到羞耻,然后再也没有这样的拐卖。

但这是不可能的,受害者都沉溺其中了。。。还能说什么呢。这是不是斯德哥尔摩

我就是这么自私一个人。

对了,有人说你不代表正义。是啊,我不代表正义,我只是向往正义。

难道公平的社会,没有拐卖的,没有跪舔的,执法部门去主动承担责任,媒体客观报道事实不是正义吗?

法大于情。

你看那拐卖,不就是情大于法,法不责重不执行所以才会如此?校园暴力不也这样,因为加害者是无知孩子所以不去严加约束逼得很多人心理有问题么?那个被强奸了女儿的保安,不是执法部门没做好教育没做好防范所致的?

知乎用户 落雪 发表

这算是官媒发声吗?

有几个有趣的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郜艳敏家突然来了几个公安局的人,想要了解 20 多年前拐卖的情况。郜艳敏说,就在 30 日早上,在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踏入她家门时,她刚送走另一拨来自公安局人。

反应最快的是官府,而警察的出动是出于对法律的维护呢还是秉承上级的旨意呢

郜艳敏称,警察的突然到访让她和家人感到很意外。她说她的公公本来身体就不好,还有点老年痴呆,经过询问被吓坏,躺在床上起不来。
她认为公安局现在该去追究人贩子的责任,而不是她家人。

我们不妨私心揣度一下,警察问话的焦点在哪里。

出了这么大的事,网上吵得沸沸扬扬,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自然想要给出个交代,推出几个替死鬼吸引视线。

这个拿来吸引火力的是谁呢?人贩子?十几年前的人贩子还真不好找,那找谁好呢?

这和之前对郜艳敏进行的人身限制手段不同,但本质上可谓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当事人的反应完全可以理解,逆来顺受了这么多年,任何一点新的讨论都有可能加剧她的受害,加大她的困扰。

网上这愈演愈烈的沸腾的讨论,攻讦的实体无非那么几个,官员、警察、人贩子、媒体、家人、邻居。对于网上的我们,骂了也就骂了,非亲非故怎么放嘴炮结果都跟自己也没什么关系。

但对于郜艳敏自己呢?除了人贩子,其他人要么是影响命运的权贵,要么是对自己重要的亲人、邻里。不幸已经发生,忍忍也就没什么了。过去的就过去吧,就当沉没成本,只求未来别再更坏就行。

她说她的公公本来身体就不好,还有点老年痴呆,经过询问被吓坏,躺在床上起不来。
郜艳敏担心外界的打扰会影响到暑假在家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儿。

网上的我们,谁能拍着胸脯说 “让我骂,骂完我给你一个更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可怜的无助的人,而目前,能影响她生活的只有前面提到的那些人。而我们的讨论,让官府紧张,让亲人受怕,最后更痛苦的只会是当事人。

但我们的讨论没有必要吗,我们的讨论错了吗

任谁都不会这么觉得。整个网络难得这么同仇敌忾地站到一起一同发声,本就反映了很多东西。

郜艳敏关注的是自己的未来、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幸福。

我们呢?

说好听点是关注中国的法治、教育、人权、自由等一系列问题,

说直接点就是为了自己在将来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它集中地把司法、教育、宣传、新闻、文艺创作、人口政策、妇女权益、贫富差距等等领域的丑陋脓疮一齐暴露出来,再次说明这个社会的道德,但不仅是道德,也不仅是人性,还有制度,也不仅是制度,是总体,是全部,是一切,处于崩坏和持续恶化的状态。
如何看待「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 - magasa 的回答

对于当事人,我们一大群人为了自己的私欲把她推向深渊的更深处,

对于我们,不惜有些人过得更差也要坚持,因为这是所有人的希望。

很残酷,一点都不美好

圣母该跳出来骂人了吧

不妨继续思考

这个问题真的是非此即彼的问题吗

这个问题上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真的不可调和吗

这个问题上真的没有纳什均衡吗

我倒觉得未必

因为这里面有个实体,它的权力不受制约,它的过错难被问责,它的利益可以用其他人的牺牲换取,它的行为规范靠的是自律。

不多说,大家都懂

我相信纳什均衡存在于法治,存在于司法独立,存在于权力制约

法律不应该受到绑架!

权力应该被关进笼子里!

任何人犯的错都应该受到问责!

最后

当地各级政府都应该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都应该为限制人生自由、教育失职、侵害妇女权益给个交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一般只在数学区晃悠的。但是最近与这件事情相关的问题在我时间线上出现了无数次,我也就时不时地来凑个热闹。可惜这次的某些回答让我感到一些人的冷酷与无情,甚至于自私。

是的,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并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也不是整个社会的全部。我非常能够体会到各位的义愤填膺,因为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也是如此地憎恨那些拐卖妇女的人,憎恨村里人的行为,也恨不得那些人能够得到严惩。但是除了看到犯人认罪伏法,在理性之外我们对被害者就没有一点点同情心了吗?

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听到她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她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她说到呜咽,她们就一齐留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

这是鲁迅《祝福》中的一段。既然大家都喜欢引用鲁迅,我也来跟风引用一段。我们对此事再度挖掘对于郜艳敏的伤害,和老女人们对于祥林嫂一次次的刺激,其实并无太大差别。唯一不同的是,我们找来了猎人,想要把 “吃阿毛的狼” 给除了。

然后呢?事情就完了吗?狼是否还会继续出现?祥林嫂一次次受刺激的伤害谁来负责?更何况郜艳敏的事情比祥林嫂的事情更加麻烦与棘手;她和加害于她的人有孩子,并且孩子正在高三。在上知乎的诸位,如果你是那个孩子,当你的家庭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当你看到这些评论后,又作何感想呢?(有人提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我觉得首先,在任何专业人士确诊之前,我们还是不要给受害者贴上任何的标签:因为这样也是一种加害!其次,还是那句老话,孩子是无辜的。)

这个事件发展到现在,最大一个错误就是至今没有有效隔离保护受害人,反而将她置于舆论漩涡中心,暴露在巨大压力下,受到二次伤害。 这就好像车被人撞了,众人不是第一时间将重伤者送医院,而是团团围一圈要他指认责任人,回忆,接受采访!而后众人大发议论各抒己见,惩治完肇事者心满意足鸟兽散,那个伤者经历这番折腾早死透了也没人注意到。

这是问题评论中

张原

的一段话,也是我想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由于事件的再次被关注,郜艳敏所处环境对其的敌意也会对她和她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包括家人和村里人,甚至于镇政府。无论案情最终应该是怎样的结果,我在想在司法之外,我们是否能够给,或者呼吁有关部门给被害人一些及时的帮助和救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真正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做什么? - 法律

在这个问题里有答案提到了,有人在在微博上 @ 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但是我觉得我们所呼吁的对象不仅仅是公安司法部门,还有更多的机构。它们需要肩负起它们应该有的职责,比如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在这里我,也就是只能够说说而已。并且我也非专业人士,可能有谬误之处,还请诸位多多指出。但是我想,在冰冷的法律条款之外,让被害人和加害人都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将他们带离这种畸形的生活,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吧。

毕竟我们是想要的拯救,而不是进行二次破坏!

知乎用户 芙蓉惊涛​ 发表

就像高票答主皮皮说的那样,我们都是自私的。我们要见到公正而不是幸福。所以判她男人入狱吧,哪怕刑期很短或者缓刑,这样才能让所有的贩卖人口共犯们害怕,而不是愚昧的继续买买买; 抓几个官员问责吧,哪怕只是顶缸的政治牺牲品,这样才能让满脑子升官发财的官老爷们认真,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乌纱帽; 给她自由,让她离开吧,就像证人保护计划一样,这样才能让被拐的和将来可能遭受不幸的人,在现时看到希望,而不是让个人的幸福和最优选凌驾在法律之上。 又另: 村内不是还有其他买媳妇的么?肯定还有近年买的,肯定还有没过追诉期的,警察为什么不去做呢?隔离村子,彻查非法婚姻和人口买卖,借此开展打击人口犯罪专项活动。

知乎用户 周梅森 发表

郜艳敏是大部分中国人的缩影,整件事情是中国的缩影。

懵懂的少女因生活所迫独自去外面打工,黑心的人贩子因执法者不得力而无法无天,农村人缺乏教育缺乏法律意识而参与买卖妇女儿童,她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去反抗但是获得是更多的毒打和虐待,等到能获救的时候却被父母提议留在那个地方生儿育女,最后认命决定留下并且为 “自己” 的村子做出一份贡献,二十年后突然有 “正义的使者” 出来要维护“正义”,严惩自己的公婆和丈夫,只因自己的故事偶然间在外面的世界火了起来,所以她开始为自己的家人辩护,希望能继续平平安安的过日子,然而其他人为了自己家人的安危希望将这件事情彻底查清。

我反而觉得将真实的事情拍成电影会比之前那个洗脑片要好看,说不定还能在国外拿个奖。

知乎用户 SXDJD 发表

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让她做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包括公权力可以替她做选择。她的家,她自己选。

法律该惩治的就惩治,人贩子也好,如果她作证,她老公也会被判强奸罪,以及当地的各类执法部门的失职和放纵。

知乎用户 沈阿毛 发表

她的悲哀之处在于,悲惨的个人命运偏偏与社会潮流相撞,因此无法选择。

第一次她无法选择的被报道、被宣传,这一次她也无法选择的被同情、被作为民众声讨有关部门和法制制度的例子。

说老实话,她的命运之所以赢得了这么多关注,是激起了大家内心的恐慌。大家与其说是怜悯她,不如说是对不安全感的恐惧。这股潮流是她所无法控制的,这是整个社会的力量。

我相信从这件事引起关注开始,她内心的痛苦不会比成为宣传材料时少一分一毫。这两次事件的本质是一样的,她想改变自己的个人命运,但无能为力。第一次她无法抵抗权力,第二次她无法抵抗民意。

社会发展至今,在社会机器面前,个人的命运已经无法自己掌控,只能成为一样布景道具,或是流水线上的一环。人类的挣扎,一单个人的意愿和力量,早已无足轻重。

这才是这个事件的悲哀之处,也是它为什么是个魔幻现实主义故事的原因。

我支持彻查此事,支持绝不能糊弄过去,只是觉得难过。

知乎用户 YodaYoda 发表

《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们的父母官!》
《贪污问题应该追究行贿者,而不是我们的父母官!》
《环保问题应该追究化工厂老板,而不是我们的父母官!》

追究我们的父母官就是破坏我们的大家庭!

追究我们的父母官就是破坏我们的大家庭!

追究我们的父母官就是破坏我们的大家庭!

我只想做一个安静的屁民!

~~~~~~

怎么证明这话是出自郜艳敏之口?怎么证明她没被恐吓洗脑才做出了这种决定?如果只要受害人放弃追究责任就可以完事,那就可以殴打任何人然后折磨他给他洗脑直到他放弃追究责任。

知乎用户 Narcissus 发表

若真是主动所为,那么就是亲亲相隐罢了,人之常情。

我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对于买家产生了这种感情,但也不是不可理解。坚持二十余年的仇视实在太难了,在无依无靠的时日里,接受是最轻松的。或许就这么渐渐产生感情了。

情有可原。

知乎用户 恰曲神 发表

在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郜老师侮辱或者损害了任何人吗?**并没有。**郜老师违反了任何法律与道德了吗?并没有。

相反的,郜老师还付出了很多东西,让山村的孩子受益。

郜老师却一直是受侮辱与损害的可怜女人,从被人贩子拐卖,被收买家庭殴打,被当地政府官员控制,被网友的愤怒侮辱。

从郜老师的遭遇中,从头到尾,我看不到任何人性的昭彰,看到的只有人类对利益的追逐。

人贩子:贩卖人口为了利益

收买家庭:买人口为了传宗接代的利益

官员:怕揭丑影响自己升官发财的利益

网友:害怕郜老师的奉献行为点燃了更多人购买人口的欲望,影响自己的人身自由利益,而调转枪口向郜老师,认为她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其实郜老师有什么错呢?

她只是一直等不来属于她自己的正义,所以选择了与残酷的命运和平相处的方式。

现在她好像是等到了所谓的正义,可是,迟到的正义终究不是正义呀!

她有两个孩子,在山村生活了整整二十年,如果迟到的正义不是把人贩子碎尸万段,而是让她再次失去现在生活中的一切,这算是哪门子的正义呀!

事情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但就算如此,郜老师也只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她有她的局限性,她也有她的利益!她也的确有权利去出声保护她自己的利益:她的孩子,她现在生活中所拥有的东西,哪怕这些东西总是带着难堪与妥协的意味,可,那是她仅有的东西了!

嘲笑受害者的人不是真英雄!

以前在村庄里有些姑娘被强奸了,却还想努力活下去,可是很多人却反而嘲笑受害者不干净了。

现在有些人对郜老师,也就是这幅德行!

让人看不下去!

放弃你的固有利益和立场,理解一下这个可怜的女人吧。

让我们把枪炮对一致对准可恶的人贩子!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官员!

不管过了多久!人贩子还是要抓到!就算郜老师的事情过了追诉时效,这些人贩子一定有在追诉时效内的事情呢!

不管过了多久!默许这些事情发生的当地官员一定要严查!才二十年,搞不好这些人还在高位上享福呢!

另外,旗帜鲜明的支持拐卖妇女儿童者判死刑。知乎之前的立法技术论根本就是扯淡。拐卖妇女儿童就是为了钱,哪会因为你最高刑是死刑他们就积极杀害受害者?还要钱吗?所以拐卖妇女儿童这事根本就是可以死刑的,搞不懂反对死刑的是哪些人,是不是人贩子的同伙们。。。

知乎用户 王俊轶 发表

得多看广告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知乎用户 韩杨 发表

制度的恶,国民的恶,已经恶到骨子里了。我不相信什么改良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之前凤凰周刊报道时候,村长带领村民堵住记者采访,抢走摄像设备。有关宣传部门更是暗中作梗。后来把人接到北京做了采访,在收到海内外大量汇款后,这个村子才欢迎媒体采访。

他们不知道买卖人口是违法吗?显然知道。但是为啥纵容事情发生?他们有什么理由阻止记者进山?事实一旦被曝光,翻脸不认人,开始怪受害者带来麻烦。这种村子的人还有什么存在价值?

制度的恶在于把丑陋的东西拍成美的,扭曲了真相。当发现风向不对,赶紧让网宣找补。

呵呵哒。

知乎用户 kudo tsung​ 发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人贩子是可恨,更可恨的是对人口贩卖中买方的纵容,没有买方市场哪来什么人贩子?买方应该和人贩子同罪的,甚至应该更严

知乎用户 王利贞 发表

环球网的新闻,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

知乎用户 qiong dzhi 发表

20 年前的事情,已经过了追诉期,而且当年的被害人也没有继续追诉的想法,所以这件事基本就这么结束了。

至于其他人 —- 目前我们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人,但是可以设想的一个想法是 —– 强制 DNA 存档。这对有案底和打算有案底的人来说很不好,对风流的人也不好,限制他们。但是对可能被拐卖的人来说是好事。如果 DNA 能数字化并查询,就更厉害了。也许有些孩子不知道父母是谁,但未来可能通过 DNA 的查询,把他们的亲属找出来。当然,也可能某人查到他的一个兄弟却远在千里之外,揭示了他父母的一件风流韵事。

知乎用户 驿站 发表

我也不在乎她怎么想,她的未来怎么样。这些离我太远了,即使说,也只是说说而已。就像大多数网友一样,关注度持续不到半年,大家就会一哄而散。

我只在乎,我的国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法律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我只希望法律和大家的力量解救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千千万万像郜老师一样被迫带进大山的姑娘。我在乎人权的保障。我不希望几十年或十几年之后,我的孩子或亲人走在某个车站,而结束了 ta 的自由,我不希望人类的权利和自由被迫上了枷锁。我需要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对我的亲人朋友的安全负责。而不是被肆意贩卖。

丧钟为谁而鸣,我不知道。

我只希望我们的国家和政法能对这件事情所有的关注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要再让这些糟糕的事情继续糟糕下去。

知乎用户 Aineilse 发表

你们为了你们的法律伤害她和他们为了他们的面子伤害她有什么区别?

这件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给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看有些答主的回答这样的理由还是有的)给她的丈夫公婆免责。

然后?然后专项打拐。把这个事儿常态化。

已经被拐太多年的也是看当事人的意愿和遭遇如何惩办买方。被拐一两年几个月的惩治绝不手软。

说一下我的理由。制定好的法律已经摆在那里了,就看怎么执行。

在我看来,能不能严格按照条文执行无所谓。“把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使法律没有被严格执行。那又怎样?

人贩子该怎么惩治怎么惩治,执法越严威慑力越大。但是!对买方的惩治只对未来的买方起威慑作用,对人贩子没什么作用。所以只要让有意愿买的人意识到,买的后果很严重,就可以了。

如何让他们意识到?首先最近买的,解救,严惩,这就是一种威慑。其次,破除法不责众的想法,人多一样办。方式。宣传。

没错,买了十几年的是没有得到严惩(也是看当事人意愿和实际遭遇),法律是没有被严格执行,但对买方产生了巨大威慑,对人贩子市场有了限制,让愿意回家的回家,有了孩子不舍家庭的不会妻离子散,难道坚持你们的 “正义” 坚持你们的 “法律” 结果会比这个更好吗?

知乎用户 Never Ng 发表

如果法律可以为人情让步,那么我们何必制定法律。

今天你可以原谅这一切,而法律不能。如果法律原谅了,恭喜你,你的女儿就是下一个你。

知乎用户 醒醒 发表

初中的时候看包青天之鸳鸯蝴蝶梦,一直不理解为什么包拯固执到毁掉所有人的幸福。看到桑博死了,离垢疯了,我对着电视哭的稀里哗啦的。后来长大一点细想故事的情节,如果桑博不以权谋私伤害多人性命,他不会是那样的结局,虽然他的很多行为都是为了保护离垢。故事的开始以及故事的结束,离垢都是受到最大伤害的人,她真的特别可怜,吃了那么多苦好不容易得到的幸福,毁于一旦。可是那不是包拯的本意,他只是想还世间一个公道罢了,事实就是事实,法律不会因为谁可怜而不惩罚做坏事的人。对于两位女主的遭遇,大家都很难过,也很同情她们,但是做坏事的人必须受到惩罚,为了公平为了正义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诸位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这样的事情,每当到受害人回应的阶段,必然会出现这种看似尴尬的境况~

这么说吧:

受害人的回应内容,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恰恰是由最应当对此事件负责任的人与利益集团决定的。

但就算让她真的发声,她又能说什么?

**看不到么,戴在她身上的仅看一眼都要窒息的冷酷镣铐?**这是最美乡村教师的最美饰品。

她的镣铐已经深深地埋到肉里,长到肉里,

扯出来,也撕扯出了大片的伤口,

但若是因为这伤口就放弃,那才真真地叫 饮鸩止渴!

“这有什么依不依。——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可是详林嫂真出格………………

“后来?——起来了。她到年底就生了一个孩子,男的,新年就两岁了。我在娘家这几天,就有人到贺家坳去,回来说看见他们娘儿俩,母亲也胖,儿子也胖;上头又没有婆婆,男人所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唉唉,她真是交了好运了。”

我们的抗争,我们的努力,是为了击碎更多已经入肉入骨的镣铐,是为了未来不再有无辜者戴上这冷酷的镣铐 ,是为了再不会有人铸造这染血的镣铐!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起来!起来!

知乎用户 石松 发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知乎用户 郑秋分 发表

很奇怪为什么没有公诉,已经触犯刑法并且事实就在那

知乎用户 XEP624 发表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

“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

是的,我虽然自有我的确信,然而说到希望,却是不能抹杀的,因为希望是在于将来,决不能以我之必无的证明,来折服了他之所谓可有,于是我终于答应他也做文章了,这便是最初的一篇《狂人日记》。

知乎用户 粉蓝色的胖兔子 发表

让我想到一句话

中国 zf 在发现一个脓包的时候不是想办法把它剔除

而是给这个脓包涂脂抹粉 告诉别人它的美丽

然后粉饰太平

知乎用户 兰踱 发表

已经在用婆婆的语气发言了。

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真实世界不是电影。电影情节可以精致,可以残酷,但真实世界里没人负责把情节调整得合理。所谓合理,就是符合观众的预期。

以下为实质内容。

郜老师遭遇如此逆境,却能够坚强地活下来,坚持在共产党领导下做一个人民教师,教育儿童,只给人民做贡献,不给国家惹麻烦,这对各位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事。若非如此?参考张帆张立冬吧。

古罗马斗兽场观众席上,一个普通的小女孩问爸爸,你说英雄斯巴达克怎么不反抗,反而跟暴力对待他的十个奴隶聊天呢?(参考:小学课文《奴隶英雄》)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是戏剧性的。这是一个悲剧,但并不是斯巴达克或十个奴隶的悲剧。小女孩做了思考,但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完全滑出了她的预期。

这里关键是一个思维转换:你在剧中剧里是观众,但在真实的舞台上,观众也是演员。

要问怎么解决,我也不知道。但如果跑不掉,至少能死得明白一些。

知乎用户 小马甲 发表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郜已经被悲惨的生活折磨的认命了,继而认同了这样的生活方式。我们不能对一个病人要求太多了

知乎用户 一灰 发表

1、在罪恶发生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法律对她没有做到所谓的保护,在最需要正义的时候正义没有来。当她已经 “认命并且融入” 到买方的家庭和村庄的时候,事情就不仅仅是法律问题那么简单。

2、虽然说现在已经是个文明开放的社会,但是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仍然是有法律尚未普及之地,那里有一套自己的” 处世法则、行为规范 “,他们不怕触犯我们所谓的法律,怕犯的是” 众怒 “。如果是从偏远上村到大城市上大学、工作的人应该会理解,回到那个地方,尽管你心里认为很多观念、行为是落后的、甚至是野蛮的,但是你只能心里以为,你知道你一旦站在一个对立面,那种触犯” 众怒 “的后果你根本承担不了。

3、那如果真的事后追究,按律处罚,绝对可以起到一个” 杀鸡儆猴 “的作用,影响面也大。但是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的村庄来说,他们的未来,很少人去关心。我们就是要推进法治啊,我们是现代文明人,要抗争到底啊!反正拉进文明进程,总要有人牺牲流血嘛,不能因小失大啊!

4、反正这个事件挺残酷的,我个人觉得很矛盾、很沉重的,怎么处理都好像不对似的。愿以后类似案件正义可以及时到来,以免后面这些 P 事。

知乎用户 张五侠 发表

OK,可以不再讨论郜老师的事情。那么我们就来谈一下下岸村还有 30 多位被拐妇女,她们现在怎么样了?有人想被解救吗?有人去解救了吗?有人去问了吗?

知乎用户 茶末 发表

突然就想起《满天星》里那个人口贩子,一开始她也是受害者,后来她却成了片中最大的人口贩子

知乎用户 非典型普通人类​ 发表

如果正義得不到伸張,那感動中國有個屁用。法律如果在此時缺位,就會讓更多千千萬萬的婦女和兒童被迫感動中國,還真是共產主義式的噁心他人。

中國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政權究竟秉持的是人治觀念還是法治觀念,在中國這個土地上,試金石真的太多太多了,這件事自然也不例外。我認爲當地政府對此必須有所作爲,雖然我根本不抱任何希望。

知乎用户 罗斯巴德 d 发表

我们要反抗侵犯,而不是去妥协麻木承受不公,一旦我们失去了反抗侵犯的精神,我们也就失去了一切,

犯罪就是犯罪,侵犯就是侵犯,不正义就是不正义,自由就是自由,没有模糊,没有例外,

ps: 自由要靠自己去捍卫,用鲜血和生命,

知乎用户 潘金洁琼 发表

迟到的正义,有时候竟不如不到。

昨天看到这位乡村女教师的故事,我心中一直回响着这句话,虽然也是辅修过法律,知道自己这么想会被学法的同学骂死,被网民说是圣母,但那一刻我心里还是这么想的。

这整件事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然而这个悲剧的受害者,那位乡村女教师,全程都是受伤害最大的人,二十一年前,她被拐卖,遭到人贩子强暴,在买家(也就是她公公)和卖家讨价还价的时候,她拿出了自己藏在鞋子里的钱补足差价,被买了回去。因为生活的悲惨,她两度自杀,但被赶来的村民救起,在这段她最最需要正义的时候,正义没有来

当她终于接受了自己悲伤的命运,当了乡村女教师,甚至获得了回家的机会的时候,她的父母告诉她,她早就回不去了,她没有家了,她现在唯一可以叫做家的地方竟是那个拐卖她的小村庄,她的事迹被当做感人的正面典型报道,这个时候,正义仍然没有来

当她和买她的丈夫渐渐处的好了,养大了两个女儿,培养了无数村里的孩子,决定在村里过下去的时候,“正义” 来了。**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没有被抓,管理无道的官员尚未被问责,矛头最先指向的是买她的家人,她的家人做错了吗?当然做错了!但在买卖同罪,甚至很多网民叫嚣着要判处她的家人死刑的时候,她的悲剧又开始了,**今年她的女儿即将高考,她却被卷进了这个漩涡中,这是另一种悲剧,迟到的正义带来的悲剧。

**有人说她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呵呵,多么轻巧的描述,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换你你试试!!!!**难道她没有挣扎过吗?如果你处在她的角度,你又将如何?她已经够坚强了!

作为全程没有做错事的人,她确实全程受伤最深的人,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

大家还记得小时候看过的一个电视剧《康熙王朝》,康熙把他最心爱的女儿嫁给了葛尔丹,但蓝齐儿真正爱上了葛尔丹,终于接受了草原生活的时候,她的爸爸发动了战争,杀了葛尔丹,蓝齐儿成了寡妇,孩子也没了爸爸。

事情还是那件事情,人却早已不再是那个人了。

打个并不太恰当,但知友们也许能更感同身受的例子:

这就好比我年轻时曾有个深爱的男友说会好好待我一生,我想跟他结婚的时候找不见人了,我痛苦,我彷徨,我难过,我在父母的逼婚,社会的歧视下,以及一个条件很磕碜的男人的要挟下,我嫁给了他,我一点都不喜欢他,还很讨厌他,想离婚两次没离成,等我和我现任老公都生了两个孩子,一起过了 21 年的时候,当年的男友回来了,说,小丽,我们结婚吧,我娶你!我们一起告你老公当年强迫你结婚!

给我滚!你早干嘛去了!!!!!

**这一定是我内心最真实的声音。。。
**有时候我想,法律应该是有情的,不是冰冷的,所谓法律,不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用来保障道德的。

有人说,这将给这个社会带来坏的影响,买卖同罪才能消除拐卖的悲剧,然而法不溯及既往,如要打击,请从现在开始,不要再伤害那位老师了(也许你们觉得那买她的人并不能算她的家人,然而那么多年过去了,她早已没有家了,娘家回不去,没有了丈夫和孩子,她能到哪里去?)

难道少数人的人权不应被保障而活该被牺牲?

这个社会已经对不起她一次了,如今又要对她怎么样呢?

即使她的家人应该受到惩罚,我也希望是适当的,能够让她继续她的平静生活,那才是她现在真正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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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在网络上这种讨论,我觉得正义的声音很多很多,然而有温情的声音却很少,不是说正义不对,而是**,有时候所谓的正义很简单,但是能够让受害人不再被二次伤害的正义却不容易,**我们需要法官的原因,是希望他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中作出适当的判断,而不是仅仅照搬法律。

知乎用户 郑泽锐​ 发表

道德是一种条约,它只能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却没办法在自洽的情况下帮助一个人面对一个违反道德的行为。。人贩子的存在是是因为有需求,而人贩子有降低了拐卖的成本,让需求更加旺盛。

最大的罪行在人贩子?没有这些心怀恶念的人,哪有人贩子的生存空间?

最大的罪行是这些买卖人口的?如果不是人贩子的猖獗,他们的恶念有怎么会这样生根发芽?

在灰色的现实面前,道德一文不值。只有冷冰冰的科学、金钱、法律能给所有人一个完美的答案。

回到这个人,她这篇文章,既真实,也虚假。所谓真实,是无论这篇文章是真是假,对于以她为代表的大多数被拐卖妇女来说,这是最理性的选择。一个女人,被拐卖到农村里,生儿育女远离城市现在要求她回到城市,可能吗?如果她能做到,当年和丈夫回娘家时就做了。可惜对于一个相貌不出众的普通已婚妇女来说,大多数婚恋市场上的男人都会嗤之以鼻。她可以任性,但她没有任性的资本。那么,用承认既成事实来为自己换取更美好的生活,有何不可?

但这种情绪,是虚假的。一个人无可奈何下的妥协,从来不是他人认为这是善意的理由。恶臭的粪土,怎么可能开出美丽的花朵?如果让她有选择的机会,她绝不会接受这个命运。一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是我们原谅逼迫好人做出好事的恶行的理由吗?

知乎用户 井水 发表

丑陋的惊动了全国人民。

知乎用户 LibSVM​ 发表

sometimes it’s better to anwer injustice with mercy.

I will anwser injusice with justice.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个从文化到政治都鼓励 “逆来顺受” 的国度,受害者只是多方观点博弈的棋子罢了。

知乎用户 招财进宝 发表

看完得票最高的几个答案。

反正个人的幸福已经完全无关紧要了是吧。

我也赞成政府应当被问责,也赞成买方入刑。

但是看到高票回答却如何也舒服不起来。

因为他们的思维和当今执政者的想法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在法治(维稳)的面前,个人是完全可以被牺牲的。

我感到了一股无力。

知乎用户 没有女人的男人 发表

当我看到新闻标题《郜艳敏: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的家人》时。我第一个想到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

斯德哥尔摩症定义和由来

可后来一想,郜艳敏应该并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种心理疾病,而自己恰恰又是这样一个患者。我觉得她不必知道,现在在她的眼里只是一个目前她觉得温馨甜蜜的家庭,为了这些,其他的她只想一概不究。因为她怕失去,怕失去这个她已经倾注感情的家庭。怕失去她已经认定的一生。

其实这也是情理和法理的碰撞。从情理上讲,似乎法律不应该违背受害者的意愿介入破坏这样一个家庭。

可从法理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理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

我们也都听过父母忍无可忍亲手杀死十恶不赦的儿子,村民联名上书代为求情,也无法改变追究责任的事实的例子。

时间随已经过去几十年,可犯罪行为是一直持续的,所以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势必要追责的。

坐看当地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此事吧。

知乎用户 生非异 发表

与我观点一致。

人是会变的,身处其中 20 多年的郜艳敏一定比外面这些一眼看见 20 年的看客们更能觉察到人们的改变,既然人们已经在逐渐变好,为何还要追究其过去无知的罪责?难道人一旦反省,就必须要打杀么?如果这样,谁特么还想要改过自新,做个好人?毕竟做恶人可以肆无忌惮,做好人要约束许多直接的欲望。

人贩子才是出于恶而作恶的人,闭塞的大山里买人是为了过日子,谋生活,让族群延续,看着不让跑也是为了生活,只是他们的封闭、无知,滋生了自然的野蛮,却不是直接的发乎恶之心的。这样蒙昧的一群,应该去帮助他们开化,帮他们修路联通外面,教育他们谋生的技能,改变贫困生活,甚至让这样的自然村消灭,人口转移到城市里来。他们是无知与贫困造就的恶,值得同情,可以改变,而且,显然地也已经在变好了。但是游走于各地的人贩子,却是明明知道文明,故意作恶,反人类,将人作为商品与谋财工具的,该杀的是人贩子,这样恶入骨髓的人也丝毫不会改过,所以他们才会累累犯案,他们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如果舆论和法律,只能砍向在原地改过向善的人,而不能砍向揣着邪恶流窜作恶的人,又有什么意义呢?不也是在作恶吗?

========= 补充:

我看到的事实是,她当年被三个男人拐了,轮暴,然后现在的公公给自己家老三买媳妇看人,她跪求带走她,然后老人付了 2700 元现金买走了她给自己三儿子做媳妇。此后一年,她带着老公回过一次娘家,她不想回去了,但其父母劝她回去,然后她又回山里过日子。逃跑、自杀之类的事情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发生的。而有些人说的想跑村里找来一群男的把她办了之类的更不知从何谈起,是不是将电影跟现实弄混了呢?

山里人买女人是买来当媳妇,生孩子过日子的,不是买一个玩物,谁特么会找人来上自己的老婆?有病啊?简单逻辑不通的事情也有人死心塌地地相信,真不是电影看多了么?你们杜撰与传播这样莫须有情节的时候,有无想过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

人都是有感情的,相处了 20 年,孩子生了,生活恢复正常许多年,她愿意继续现在正常的生活又跟斯德哥尔摩有什么关系?他现在的生活是正常的,不是还在遭受虐待,全无自由。

当地还有数十名被拐卖的妇女,她们也都就那么生活着,当地人更早时候有无买人,谁又说得清呢?我爷爷的小奶奶是买来的,那都是多早的事情了,还没有建国,那会儿特别混乱,拐卖、绑架、撕票,都是常有的事情。去追究有什么用呢?那个老奶奶人特别好,是大家闺秀,被土匪绑架了,没拿到赎金要被撕票,活埋,然后被老爷爷看到,见她哭得可怜买了来当小老婆。她都完全不想回家,大约也是恨着家里不肯出赎金吧。她没有孩子,按年龄可以管老爷爷叫爹,她很疼爱大老婆的孩子们,也很疼爱后代的子子孙孙,大家也都疼爱她尊敬她。批斗的时候,老爷爷的儿子们也因为爹爹买小老婆被批斗过,但大家只是默默承受了,从未因此与老奶奶生罅隙,被批斗回来还是该怎么过日子就怎么过日子,后来慌乱的年代过去,周边邻里都很赞颂这事儿。

因为环境的问题,社会背景的问题,良善的人也可能犯错,只要他们的三观是正常的,还能接受文明社会的教化,就该给予宽恕和帮助,扬善弃恶。太多太多人只是因为个人的愤怒而纠结于人过去的罪恶不放,丝毫不看当下的改变,且践踏他们好不容易拼凑起来的正常生活了。

知乎用户 踩雪猫​ 发表

一个个都说要严惩,我倒是很好奇真严惩了她丈夫这女人的后半生会是什么样子,她公公婆婆和其他当地人会不会怪罪她?她还能留在当地教书么?如果当地容不下她她今后该去哪呢?她自己的父母家人会接纳她么?她会有第二段婚姻么?还是会孤独终老?她还能和自己的孩子的孩子生活在一起么?说到底,各位不过是要为了大我牺牲个小他。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或我们亲人的安全,谁还会去关心一个可怜女人的感受,更不会有人操心她今后的生活和际遇。或许在郜眼里,各位也不一定比人贩子亲切多少。前半生毁于人贩子,后半生毁于无法抗拒的舆论狂潮。所以说人对人是狼,一个个都是狼,你我都是狼。

知乎用户 The dude 发表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话,以后所有的传销也合法了,一群人被传销组织骗了了一辈子,他们不乐意,传销组织就可以继续抓人洗脑吧。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话,以后磁暴步兵羊角兽的组织也合法了,抓了小孩子,一直电到支持为止。“我都被电了一辈子了,怎么可能不合法呢,我儿子有网瘾怎么办,谁来电他?”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的话,以后二代们强奸也好,撞人也好,只要重金砸的受害人心动,就可以堂皇的走掉了,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圣母会说,受害人收下这笔钱对她来说是最好的,我们不要追究这件事了?

做错了就要受罚。

知乎用户 ale sa 发表

一个都不原谅

滚去地狱!

知乎用户 王某人 发表

“报纸上说了,强奸虐待监禁这种事,一次两次是犯罪,坚持多年就成家人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知乎用户 曾轶​ 发表

所以我常常又想起取消死刑的呼声。或者拐卖儿童必须死刑的呼声。

人民之所以可笑就是他们老觉得自己是多数人的意见,所以就可以用舆论压倒一切。

问题是他们往往忘记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本来也不是民主投票制定的。

甚至领导者也不是投票选的。

知乎用户 攻略延禧​ 发表

程序正义,才是真的正义。

这是刑事,不是民事。

刑事案件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公诉人不是受害者,谢谢。

强奸犯入屋杀夫强奸妻子,妻子说没关系,怎么破?

案件关键不在于受害人个人感受,而在于造成极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

知乎用户 LOVE 敏诚​ 发表

如果: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那么:没有买卖,就没有人贩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郜艳敏原谅不原谅那是她自己的事,但是她代表不了其他受害人,更代表不了未来可能的受害人。

知乎用户 林原 发表

你被拐卖了,你被殴打了二十一年,强迫生下了至少两个孩子,你三次想要自杀,每次被救回来,你就会被更恶劣的对待。

终于有一天,突然有人要来救你,你又高兴又害怕,因为虐待你的人不高兴了,村长为了政绩也不高兴了。他们逼你写信,你不写,他们就写好了信拿给你签名。不签名?被打了二十一年还不长记性,你还想挨打吗?想不想被强奸到再生个孩子?你只好签名。

你想,这么虚假的信,没有人会相信的。

快救救我!

但你没想到的是,报纸信了,它们要求大家不要惩罚把你从人贩子手中买过来,殴打强奸你逼你生孩子的人。

你没想到,很多原来要救你的人信了,他们转而骂你不知好歹不识好人心,然后顺理成章的不再理你。

村政府松了口气,以后可以继续让村民买妇女殴打妇女强奸妇女逼她们生孩子了。

买你的一家人松了口气,以前糟蹋你的事都没事了,以后还可以继续殴打你强奸你了。

到最后你也信了。

原来妇女就是应该被买卖被强奸被殴打被逼着生孩子的。原来这么做不是犯罪,是值得宽恕的一点点道德问题啊。

只是一封信,就可以让这么多该坐牢的人不用坐牢了,早知道,你怎么不去当律师呢,多容易赚钱啊。

于是自杀了三次,挣扎了二十一年的你终于认命了。

原来被买卖被强奸被殴打被逼着生孩子也是有快感的,至少你每个月有工资五百不是吗。

你坐下来,开始期待,等着村里出现越来越多的小姐妹,然后教导她们,要认命。

知乎用户 李纳德 发表

记者和警察都糊涂的要死,被舆论压的才去打扰这个女性。

是的她十分具有代表性。

但是就像某些答主说的,这个村肯定不止这么一个被拐卖的 “妻子”。

赶紧调查一下到底有多少个被拐妇女吧!震撼的数字才能进一步推动这个事件的意义。

知乎用户 路人井 1 发表

吃过屎的人说,吃都吃了,我又没别的吃,那就继续吃下去了。

是不是这个道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难道各位之前没有猜到这路数?事情到这个地步需要的就是持久的舆论压力,没有压力她只会更惨,更何况这应当被视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的契机

知乎用户 朱万清 发表

作为一个 70 年代的女人,也许我们要求的不能太多。思想已经很久没有发展了。以后是我们的事,让她大义灭亲估计做不到。这是时代的悲哀。

知乎用户 大老远 发表

啊,上升一下。

舆论应该监督公正和秩序,还是实行同情和防止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

她很可怜,能还她个安静生活吗?

不行,必须继续拿她当例子讨论,不然不算舆论促进法制进步。况且怎么会有人责怪郜呢?

但是人们会议论她这个人本身有问题,说她虚伪。

那只是一些低素质的家伙干的愚蠢事,跟我干的这不一样。

好纠结。。。

知乎用户 Zwind 发表

国民党老兵:应打日本人,而不是皇协军

【大公报 1944.5.31 记者 范大逗比】今天上午,大公报记者前往了河北省保定市灵山镇的下岸村,见到了身处舆论漩涡的国民党老兵沈迅。沈迅称外界的关注令他和战友感到不安。他说,我们现在应该打的是日本人,而不是狗腿子。

  对于记者的出现,沈迅有些意外。在和记者的交谈中,她紧锁眉头,希望外界不要再打扰他,还他和战友平静的生活。

  说起外界突然对于他的关注,他显得很苦恼。“这不是帮助,而是伤害。我现在就想平静的生活,” 沈迅说。

  沈迅称,军统的突然到访让他和战友感到很意外。他说他的上司本来身体就不好,还有点三高跟脂肪肝,经过询问被吓坏,躺在床上起不来。

  沈迅担心外界的打扰会影响到暑假在家明年即将参加会战的军队。“战都打到这里了,再翻过去的事情没有意义,” 她说。

  沈迅说战友现在对他 “也挺好的”,最开始磨合期难免有点摩擦。另外她想澄清她对克扣军饷的上司没有怨恨,反而是感激。

知乎用户 方心骑 发表

人贩子撮合了你和你的家人,为啥要惩罚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打拐这件事,她注定要被拿来祭刀了。

现在已经由不得她了,大家对拐骗的厌恶导致会选择性忽略她的感受。

我只想说她真的很惨很惨,从被拐到现在,不管哪一方,从未顾及她的感受。

惨不忍睹。

知乎用户 graphic Zhang 发表

我想知道,如果这件事当地政府又糊弄过去,那么是不是代表以后地方政府已经完全不用怕舆论压力了,出了事连回应都不用回应了?

知乎用户 虎啸山林 发表

干的好,我选择死亡。

知乎用户 尤克里里 发表

我不是郜老师,无法知道郜老师究竟是怎么想的,又为何如此表态,只能站在我的角度猜测一下,这 20 年中,郜老师经历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不止一波 (不是 次),然并卵,如果解决不了问题,风声过后,给郜老师带来的只能是更大的伤害,而根据以往的经验,郜老师很自然的认为这是一次跟以往一样的新闻报道,出于本能的趋利避害考虑,自然不希望媒体继续追究,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把这件事里面所有的罪恶尽最大的努力全都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对郜老师今后的生活做出切实的帮助,否则就真的让那些说继续追究只会对郜老师造成二次伤害的人得逞了,也会是对这类行为的一种鼓励!

知乎用户 李约北 发表

我比较担心的,是会有后来者抱有侥幸心理——你看,只要洗脑成功,她自己不追究了,我们也就会没事了。

这的确微不足道,但有时候决定天平偏向的,就是这么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东西

就算这点微不足道的东西,仅仅多影响了那么一个人,那也意味着多一个孩子或女孩被拐卖,多一个家庭崩溃,家庭成员痛不欲生

而且,谁也不能保证,这个孩子或者女孩不会是你我的家人;谁也不敢说,自己的家庭就一定不会遭遇这种劫难

所以,这样的人,我觉得还是少一个是一个的好

知乎用户 codedump 发表

“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

知乎用户 酒馆​ 发表

对不起,就算伤害了她,这个事情也要做。

因为我们在保证,贩卖之初,这个事情不会发生。

贩卖之后,不会有全村的人妨碍她逃跑。

只是为了当初那个她,而不是现在的她。

我也只是为了,有一天我的亲人遭受了这样的苦难,不会发生 20 年后,跟我说她不愿回来的悲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揣测一下她的想法,当我需要救援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当我开始认命平静的活下去的时候,又跳出来一堆人来主持公道,这个到底是谁该负责,法律?九年前为什么不来讲法律?以上纯属虚构。

知乎用户 古月半 发表

在她的价值体系里 自己是不配得到基本的尊重的吧 人权啊自由啊在她看来是只属于男人的吧 她是受害者 同时也容易变成施害者 只要她有了儿子 她还是会给儿子买一个媳妇的吧

知乎用户 Zack 西西爸​ 发表

这一次是在我的时代,而不是历史书或者小说舞台剧剧本里感受到 “生不逢时” 这四个字,而这一切却又如此的“合乎情理”。

接下来,女主是死?是疯?还是 “坚强的活下去”?然后,我们再唏嘘一番么?

这个炎夏,我深深的感到一股悲哀和深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晚期

知乎用户 Gary Guo 发表

曲阳县赞》

熊主席

保定天下第一福地,

曲阳第一福地中央。

身在福中要惜福呀?

惜福才会福多多啊!

舞文弄墨文人事呀?

吹毛求疵很不好啊!

劝君不要肝火旺呀?

弘扬正气才正常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也不想想,没有你 “家人” 的需求,你又怎会被拐卖。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真不相信这是你的真实想法,如果是,那也只能说,这不是你一个人嗯事情了,事关中国所有的女性。你愿意跪着做人,但别人不愿意。

你的 “家人” 在你生下儿子之前可有把你当人?你老公再也不敢打你了还不是因为你变成 “最美女教师” 是个名人了?把你从 “蝼蚁” 升级到 “猪狗” 的待遇级别,你还真的觉得这些 “家人” 把你当成人对待啦???

你女儿,一个集强奸,非法拘禁他人,家暴一身的男人强迫你而来的女儿,非但不心疼你,还帮你代写什么需要安静生活不想再提往事的公告。

而现在,你说你家人无罪,我不相信这是你本人的意愿。如果是,那你们那块地方也是个神器的土地,正常人进去,神经病出来。不好意思我地域炮了。以后绝对不路过你们那边,怕传染。

知乎用户 炮爷沈 发表

宽恕你是被害人自己的事情,我只负责想办法送你上法庭

知乎用户 雁字回时 发表

几十年的风风雨雨,最后只剩下: 活着

知乎用户 Miss Wrong 发表

郜艳敏不想再追究,她是认了命,认了这块牌坊。可是我不愿看到这样的结局。

不追究,立牌坊,也许下一个被迫认了命的人就是你我。

知乎用户 Torres Chan 发表

参照斯德哥尔摩症

知乎用户 羊羊 发表

受害者妥协成为了和村民一伙的施暴者… 把那些看到爬出泥潭的希望的其他受害者又一脚踹回去…

知乎用户 阮冷一 发表

被拐者一定进行自爆级抗争,或明或暗对买方确实造成重大伤害从而震慑人口贩卖需方市场

是大部分身为网络评论者最合乎自身立场的呼吁,“希望那些少数 / 已发生牺牲,拯救多数 / 未发生”的人性以及更原始的自我保护需求。这个事件正撞枪口。大部分和圣母们的争议都来自于这种 “自私方” 设定情景想到自保,“圣母方”觉得小概率碰不上可以随意散发下圣光。

要求事件主角这样的他们牺牲于人性是不合理的也是合理的,取决于立场。

所以

每当这种时候就觉得法律的好,人类文明暂时还需要法治了

知乎用户 乔大吉 发表

法律不是结果正义,结果针对个人利益。法律强调程序正义,程序关乎每个人,最美乡村女教师的背后故事,由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是一件耻辱、发指、严重违法的受害者。贫穷不是正义,不值的维护,哪怕是当事人的维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和她同村报道里 “不是跑就是闹”,以及后来 “跑了一半,没娘的孩子就有七八个”,还有现在 “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买媳妇,不过骗钱的多,跑了一半”(大意,原话忘了)

以上寥寥几句话,用极其混杂的方式被提到的其他受害者,大概已经把她看成和村民差不多的仇人了……

我只能说等她被救出来之后很需要心理辅导。

如果她没被救出来,或者其他受害人没被救出来,罪犯没有被问责,那我自己去找心理辅导,以及武术训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好心寒呀,这是人家的生活呀,凭什么你们几句话就要毁掉人家一生呀,我们应该做的是防止诱拐,而不是打扰人家平静的生活。

知乎用户 花开 发表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知乎用户 世世 发表

能不能众酬让她外出学习或者在其他地方给她安排个老师的职位?哪怕是志愿者,真的去山村支教也好,让她能自主远离那个地方就行了

知乎用户 小驴 发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知乎用户 风的叹息 发表

放屁,象牙如果没人要,你会没事杀大象,你是傻逼吗?

没事杀大象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管这封信背后的真相如何,对于这样一个严重触犯法律、突破道德底线、侵犯人权、政府民众共同犯罪的社会事件,若法律都不受理、民众都不愤怒,社会的容忍度违反人性地扩大,那下一步现在置身事外的我们也可能岌岌可危,因为无论罪犯多么嚣张与无人性,反正我们的社会和法律都能理解与宽容。

对郜艳敏事件的关注已不再针对她个体或家庭,而是生存在这里的每个人对自己基本人身安全和人权的争取与斗争。

同时,很多大 V 对这个事件持续的关注以及在相关问题下不懈地回答、坚定地表达立场,起码让我心里特别感动 —- 有很多人在以自己的方式为基本权利斗争着。

知乎用户 从不救赵信陵君 发表

我可以接受对她的家人适当减刑甚至缓刑,但是不能接受就这样算了,也许她已经接受了如今的生活,但是现在此刻还有人被拐卖,不追究就是对她们的伤害。

知乎用户 且莫空山听雨去 发表

就一个常识啊…… 只要对刑法上犯罪四要件中的客体要件有一点点了解就知道这个事和她本身的意愿半毛钱关系没有。

知乎用户 戴权 发表

那是两个社会。

在两个社会里,有着巨大的制度文化风俗鸿沟,不了解另一个社会就轻易地评判,是不合适的。

单纯强行的将 A 社会的制度推行到 B 社会,也注定行不通。

制度的转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急躁式革新只会带来暴力和鲜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社会的关注、法律对她的挽救,来的太迟太迟了。

或许对她来说不改变现状才是最好的,她在那里有自己的家庭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和教书事业。

二十多年,早已经消磨了她的希望,她只能尽可能适应现状让自己过得好一点。

因此,我觉得她说这些话出于本意也是合理的。

———————————————————————

不过,她过得好坏不关我们 P 民卵事?

如果为了她个人的利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接下来还会产生多少和二十多年前的她一样的受害者?

不好意思,我和我的家人朋友害怕法律被蔑视,害怕也成为故事主人翁,去感动各大山沟沟,到时候连法律都不能成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请务必不要放过犯罪者,不要放过他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人都疯掉了!家人?

知乎用户 李小恬 发表

唇亡齿寒,每一个要求伸张正义的人都是自私的,如果不能将这个世界变对,变好,如何留给我们自己的孩子呢?

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受害人的原谅或包容就放纵恶者。

想办法保护她的安全当然是必要的,我很好奇这个时候 NGO 去哪了?妇联去哪了?如果这个国家真的在意维护法律的尊严正义,我想给她一个新的身份,不是不可能的事。

难以完全割舍和买家(丈夫孩子)的关系是被拐妇女非常普遍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常常有人逃出来又跑回去。一旦拐卖,杯具既成,无解。

一个人既成的悲剧我们无法让时间倒回重来,但是我们可以,也应该,阻止更多人,很可能是你我身边的人,亲人,掉进这个无法完全解脱的深渊。

然而

这些并没有什么卵用。

我们这些草民,在这件事中不过是长了教训,长了记性,上了一课——

知道了官媒的宣传里面什么是感动,比惨,比逆来顺受,比以德报愿

知道了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可以有多么扭曲多么可笑多么荒谬多么没救,时至今日,还有些大妈觉得 “是很感动啊!有啥问题”;

知道了某些政府是多么麻木不仁,多么狼狈为奸,多么寡廉鲜耻(对,这一切确实是乡土中国可悲的现实,对,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知道了所谓 “法律”,不是什么才是唯一对的必须是对的,而是最好这样做,如果有条件尽量这样,哪怕是涉及千千万万生命的人身自由,毁了她们的一生,现实,无奈,所以不这样做也没什么办法,也没任何后果;

知道了比恶人更可怕的是观念的吃人,让我们发现基层农村的女人还是 “女人” 而不是人,是 “你别回来了,嫁过人就不好嫁了。买家也是倾家荡产买了你的,他们会吃亏的” 可笑更可悲的她的父母(简直是“物化” 的名词解释);

知道了一个受害人进退两难走投无路的绝境,前面的人说的没错,无论有多少人知道了她的悲剧,她只求从地狱十八层回到十层,这是最好的、唯一的选择。

末了,只是一个巴掌打在我们脸上,让我们醒醒吧,看看这是怎样的世界。然后讪讪的缩回到壳里去,变成更加有着恐惧眉眼的良民。

我们今天徒劳,愤怒又可笑的敲着键盘,只是在告诉自己,还没有失了心,仅此而已。

知乎用户 王不搭 发表

可以原谅的话,那要法律干嘛。做坏事后只要当事人认命了原谅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这样只会成为后来者侥幸心理的榜样,人人都这样想,那社会还是社会吗!

知乎用户 lolicon 发表

看了一下大约得出这样的结论。

早在她痛苦不堪的时候没人过去救她。

现在她伤口愈合的时候大家又把口子撕开。

过去她被迫与家人分开,现在又将要与家人分开,虽然他是强奸犯。

当我们要求村民和官员道歉的时候。

我们是否也该道个歉?

道个歉然后再办事。

有些责任和错误要我们承担。

知乎用户 只喝可乐的猫 发表

“最大的恶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

知乎用户 王员外​ 发表

大家感到愤怒和针对的,是把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包装成正能量对外卖弄的洗脑宣传;当大家突然有了意识,开始觉醒,那种被当成傻逼进行洗脑的屈辱和后怕,产生了巨大的愤怒感。

她现在的家人,她自己,那个地方的民众,那个地方惶惶的政府官员和压力山大的警察,都是这出悲剧的演员。而更悲哀的是,他们自己还没弄清楚,这出悲剧的真正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知乎用户 送金铃 发表

你和你家里人「和好」是你的事。

我维护法律尊严是我的事。

知乎用户 渡吃迟​ 发表

我理解,同情郜女士的遭遇和心情,她愿意为了自己的孩子忍辱负重十几年来的痛苦和绝望远非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可以,我希望能为她尽一些绵薄之力,无论是捐款捐物。

但是,我绝!!对!!绝对!!!绝对不原谅她所谓的家人!!!!!

毒打,强奸,虐待,凌辱,经过几十年的发酵就能变成伟大的,温情脉脉的,可以被歌颂的亲情;受害者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剥削欺压,转头来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无奈之举成为了宣传的旗号——

赵老爷,你害了一个祥林嫂,还不够吗?

看见那双长在他们下体和口袋的眼睛了么,他们盯着的对象,是谁的女儿。

知乎用户 兰吻 发表

感觉好像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不知道她是发自内心的不希望打扰(不希望社会人打扰她的女儿,打扰她现目前的生活状态),还是被身边人强制压抑(以女儿的前程为威胁,等等),始终觉得如果这是真实的,那真的好悲哀。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由来

1973 年,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歹徒欧陆森 (Olsson) 与欧佛森 (Olofsson) 绑架了四位银行职员人质,挟持了 131 小时之久。在这长时间,遭挟持者却逐渐对于该犯人产了同情与认同,甚至有崇拜的心理,且衍生出休戚与共的共同依赖现象,认为彼此的命运是不可分的。 事后,更有进者,被绑架的人质中有一名女职员克丽斯蕬汀 (Christian) 竟然爱上欧陆森并与他订婚(Hubbard, 1986; McMains & Mullins, 1996)。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词源于公元 1973 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件银行抢劫案件,歹徒 Olsson 与 Olofsson 绑架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 130 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所有的受害者在事后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事后,被绑架的人质中一名女职员 Christian 竟然还爱上 Olsson 并与他订婚。

研究发现,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乃至 **、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以人质为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第一,受俘者必须真正感受到绑匪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其次,在遭挟持的过程中,被绑的人必须辨认出绑匪可能施与的一些小恩惠的举动。再者,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受俘者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最后是,受俘者必须相信,逃离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件事情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劫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

什么样的人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政治学上的应用

有学者将此心理学症状应用于描述专制政体面临崩溃时候的统治者之心态。认为他们也满足以上所列四种特征:

恐惧旧体制的崩溃会对自己带来人身危险

本身一直从旧体制获益

对世界的认识受到旧体制的局限

他们也许并不相信改革能够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统治者受到了旧体制的绑架,而形成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来自百度]

知乎用户 鬼谷阴阳 发表

不要妥协

不要妥协

不要妥协

我们是知乎 er 啊 别怂

事情做到底

送佛送到西天!

知乎用户 鹏翱九天 发表

别批评郜艳敏,她还身处险境,她能活下来就很不容易了,对于她个体而言,无论这些话是否是她目前真实想法,这可能也是她生活下去最优的策略了,否则早就自杀了。

该批评的是记者,你身处她的境地吗?你觉得她就应该委屈求活,我们就应该不闻不问了吗?

更何况犯罪违法受到惩罚,绝不可能以个人情感为转移变化的。

看来法盲不只是存在于山区贫困地区,尸位素餐的官员和轻描淡写的记者们都一样是法盲。最可恨的还要拉受害者垫背,无耻之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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