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岁的我,谎称已育才找到工作
“公司也不容易,疫情影响,很多公司不挣钱,你要多体谅。” 孕期被辞退的赵倩没有想到,律师会这样告诉自己。从律所走出来,赵倩决定再去多问几个律师,她不信,都 2021 年了,劳动法还能形同虚设? 32 岁的赵倩此前在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工作, …
这种霸王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总有些公司法务会提出类似协议让员工签字。
其意义和装假摄像头一个道理,震慑唬人占 95% 以上。真正女员工因怀孕被辞退闹上法庭的没几个。因为申诉和仲裁的周期很长,很多员工都选择默认吃亏,所以公司侵犯员工个人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这才是不法甲方制定霸王条款的主要原因。
公司有三大原罪:
其一:该公司公然阻碍二胎三胎政策实施,有悖于社会稳定发展的初衷。
其二:该公司干预了女性的生育意愿,使女性的权益受到侵害。
其三:公司有选人的权力,公司也有辞退人的权力,唯一没有的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顺便给大家说下工伤事故认定!
**很多公司会让员工签署所谓的安全作业责任书或是员工违规操作公司免责条款等。**这些都不是以后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不赔偿的书面证据。其主要是让员工有自我安全作业意识和应对上级安全部门审查的书面材料而已。并不是不给工伤赔偿,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受公司的条款限制的。
所以我们不要一看到这样的承诺书就觉得我不按这样做,我就可能一无所有。
最后想说我们有健全的法律武器,但是我们却没有真正去使用它。原因有很多,如: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淡泊、官司涉及到的经济时间成本等等!
现在想谋求司法保护的我们如同等人多了一起过马路一样。有一个人站出来了,被舆论关注才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
想想也很可笑,更多的是对这种无奈现象的悲哀!
虽然本人如今经常你法我笑. jpg,但其实出乎很多人都意料,我国劳动法对于普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还是非常有偏向性的,毕竟公司与个人之间有这明显的实力不对等性。
只是司法实践中,部分公司的法务风控合规这些边缘部门很多时候往往都是摆设,或者压根没有,所以才有了老板们这种 “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 等种种骚操作。因而也就有了“国内最遵守劳动法的居然是外企” 这种地狱笑话。
书归正传,这种 “废纸承诺书” 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律对妇女权益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对于弱势群体加以保护并不意味着给予弱势群体无底线的特权。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若女职工存在六种法定情形的,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法定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六种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 若女职工本身存在过错, 也就是说存在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行为, 用人单位可依此规定与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再次, 类似本案中,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为违法解除, 应依法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法律依据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违反法律规定, 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若劳动者无过失, 即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列举范围, 则用人单位不可擅自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否则即为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之规定,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不经法定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为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最后,法律就是法律,但法律也只是法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法律解决全部社会问题。
人口结构问题事关一国兴衰,鼓励生育乃是本国国策。怀孕妇女工作效益减弱的损失与企业经济大环境下行力求消减成本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时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而非新闻媒体们一骂了之。
试问若是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只是层层加压喊口号,一没实惠,二没实利,三没实政,那就也别怪企业与普通人纷纷用脚投票了——
企业:“我们就是不招生育年纪妇女!”
普通人:“我们就是最后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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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于产假政策目前就是恶法,应该全面取消,同工同酬,干活拿钱,不干活别拿钱。
公正的产假,产假的责任是政府的,和企业没关系。可以设置一个生育税,根据营业额征收,和个税一样,越高缴纳越多,收上来的钱全国公平分配,怀孕妇女自己去社保局申请,不管职业,地域,钱都一模一样。收的钱多,那就发的多,收的钱少,那就发的少。企业只需要产假不开除就可以,其余的一切企业不再负责。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女性就业的歧视,不管企业雇不雇女的,都要为生育买单。当然了,这样执行的话,现行阶段的公务员和高收入女性肯定要不爽了,毕竟原来轻松白嫖好几万甚至十几万,现在可能就一两万甚至一两千了,把她们白嫖的钱都发给穷鬼了
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任何合同约定都不能和法律相违背,因此该承诺书肯定是无效的,他们被告两次,赔钱就知道改了,但是不会遵循法律,很可能改成另外更隐蔽的方法来解除劳动关系。现实中有很多怀孕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在实际中很多公司会采用很多手如下。
分为三类:一,阴阳怪气型,针对底层员工,因为底层员工基本上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 绩效 + 补贴,基本工资不会很高。那么可操作的后两项就是,你怀孕了,工作不便,我们根据你的情况给你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了,然后就让你不进行实际工作了,绩效就没有了,补贴,工作才有补贴,你都没有工作了补贴也就停止了。一个月一个员工也就 2000、3000 的工资,公司承担的起,同时,让主管给你安排些碎活,恶心你,例如打印啊,复印啊,给领导端个水啊。如果你有异议或者不干,那么公司就出按照章程或者所谓的员工手册对你进行处罚,对你仅有的工资在缩减。这时候很多为了宝宝考虑的妈妈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就选择主动离职。
二、釜底抽薪型,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即对整个部门进行调撤,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把你的组员或者部门成员全部调到别的做组或者其他部门,他们工资和待遇什么工作内容都不变,但你就要接受一个问题,不想离职就要接受调岗,或者离职。
你没有员工了,你不同意调岗,那你自然就被公司边缘化了,你的办公室要替出来,运气好,还能有个地方待着,运气不好,公司把你分到公司内员工培训机构,让你天天写材料或者让你坐天天着看公司讲话不让玩手机,最后,可能让你给原来的下属打下手。毕竟公司员工手册都有一句员工要服从公司安排。你的工资看运气了是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了,后面哪一种你就算算你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就好了,奖金和补贴肯定没有了。当然要是,有交通补贴和餐补,金额不低的话,可能就不让你来上班了,你可以安心养胎了。
精神上打击更大毕竟曾经是 “经理”“部长” 现在是“老张”“老李”,搁谁也不舒服。
最后,可能很多中层就扛不住就离职了。
三,威逼利诱,适用高层和部分强硬中层,高层基本上都是元老员工或者好友了,肯定不会是合作伙伴,毕竟自己的公司,自己修个产假还是可以的。像这种情况不好调动也不好直接恶心,还有部分中层强硬,都扛了下来。
公司只能使用软刀子,说你要休孕假和产假,回来公司也不会有你位置了,你工资和收入肯定有差距,而且你也是有能力的人在这耗着也没有前途,公司和你协商,给你多少钱,再给你多少月的社保 你看能不能主动离职,我和你谈协议,保证执行到位。或者你回来保证什么职务,可不可以先离职。等等
劳动合同法,保护孕妇的工作,但是保护不了孕妇的收入和职务,没有员工组成真正的工会,没有人监督公司,公司都在法律的边缘疯狂摩擦。
一边是企业在用各种手段辞退怀孕女员工,一边是各种专家为了提高生育意愿呼吁延长产假。所以,企业生育歧视的根源在于:越来越低的企业利润与越来越高的用人成本之间的矛盾。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就业率和生育率,到底保哪个?就业率决定现在,生育率决定未来——其实最理想的情况就是:体制内的女性拼命生,体制外的女性拼命干!
大家都从法律问题上解释这个问题,觉得该企业违法,站在法律制高点指责别人谁不会。但是大家扪心自问,你如果开个公司,你愿意招一个 “半年不上班、一年不加班、两年不出差” 的员工?还有一些脸皮厚的直接修完产假就辞职,上班时间还没休假时间多,你要遇到,你就说气不气吧,白给一个陌生人交了半年社保和基本工资,谁家的钱是大风刮来的?
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干了三五年,然后要生小孩,无可厚非。最烦人的是那种,刚入职三五个月,业务都还没熟悉,就怀孕,这就是故意来蹭产假的,换哪个企业都接受不了。
1. 承诺书效力
该承诺书除非是怀孕者主动想离职,否则因为排除限制了劳动者的权利而归于无效!!也可从欺诈等意思表示不自由一块分析!
2. 企业生育歧视的根源
(1)企业之所以千方百计杜绝或者说淘汰怀孕者,系在于用工成本。其一方面未得到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还需提供金钱上的保障,所以缕缕违背劳动法之要求。
(2)企业可能会觉得孕妇无法从事之前之工作,导致企业必须招人或者调整岗位!
3. 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一旦遇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身权益……
这是一个很容易 你法我笑 的问题。这种所谓的承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作无效认定。问题是,你去提起劳动仲裁,跟公司撕破脸的结果还是最终得走人。
所以就陷入了,按照这个违法的承诺,要走人;按照法律维权,公司也待不下去。唯一的区别,可能后者能多拿一点钱。很多劳动问题,都是源于这个矛盾。
究其原因,还是我们劳动者相对弱势,不干,不签?行,有别的人来干。
生什么生,让那些地主自己去生,我们这些奴隶没法给下一代好生活,起码可以不生,免得他们来到世上跟父辈一样被地主压榨
知道为什么编制是宇宙尽头了吧
对于这种既蠢又坏的行为,我举双手赞成把他们曝光出来。
但曝光是一回事,毕竟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这种事也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管理者的认知有问题。
所以,我倒是想跟诸位管理者分享一些经验。
即便做不到 “不坏”,咱们是不是也不要太蠢?
坦白地说,我裁过不少人,大部分是在创业期间。
所以后来我想了个办法,尽量不直接裁,而是找猎头或者同行公司把人挖走,尤其是高管,很多时候不但省了补偿,还能拿点推荐费回血……
当然这没什么值得骄傲的,对于他们我始终心怀愧疚,只是比起那些既蠢又坏的做法,这种方式至少不蠢。
但总归还是有不得不裁的人,即便我这么厚的脸皮也仍然无法做到若无其事,还是只能硬着头皮上,在那之前还需要给自己做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才敢面对人家。
要知道员工不是机器,那可是活生生的人,他的背后是一个家庭,有父母妻儿要养,而且还不只是经济层面的影响。
要知道裁员是对一个人莫大的否定,不论是对他自己还是对于他的整个家庭所造成的心理伤害都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我甚至不敢想象他们如何开口跟孩子说 “爸爸失业了”。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我裁过的人里面还没有出现与公司反目的情况。
这当然要感谢前同事们的宽宏与包容,当然了人家自己也有本事,当我向其他公司推荐他们的时候甚至还出现供不应求水涨船高的情况。
如果说在这其中我能起到一点小小作用的话,我想就是因为我明白一个道理吧,“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人,虽死不忿”
这个道理应该如何践行呢?
当公司去裁掉员工的时候如果只是为了节省成本提高利润以谋取一己之私,那么你要站在员工一边,尽可能地为人家争取补偿。
既然公司考虑的只是利益,那么大家都只谈利益好了,这是最简单的方式。
怎么谈利益呢?
有法律规范的当然按照法律规范来,不论对于公司还是员工,照章办事都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如果公司不照章办事怎么办?
你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种事可大可小,为了节省点补偿金再闹出点社会新闻,哪个多哪个少,这也是为了公司好。
如果领导一意孤行偏要坏规矩怎么办?
那谁愿意谈谁去谈,你就不要去谈了,别以为领导就得罪不得,你有浩然正气,自然百毒不侵。
当然了,如果你自己怂,不敢得罪领导,那就厚着脸皮跟人家谈呗,反正你的脸也不值钱。
如果裁掉员工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裁员公司无以为继大家只能抱团失业。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开诚布公的告诉他公司现状,按照这个现状,公司所有人都朝不保夕,与其留在公司朝不保夕地整日担惊受怕,倒真不如 “早死早超生”。
没准过两天你也步了他的后尘这都是很有可能的事情。
能争取的补偿尽量帮人家争取,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也没什么能力补偿了,那就一定要跟人家说清楚。
他不是因为自身问题被裁的,而是因为公司问题不得已被裁,既然经济损失无可避免,那就尽可能地减少对人家的心理打击吧。
你也要仔细琢磨怎么才能帮助人家,帮忙推荐推荐猎头或者帮忙介绍介绍工作,总之表现出对人家的认可,这比经济补偿甚至更重要。
如果这个员工是害群之马,裁掉他人人拍手称快,那你应该就没什么心理负担了吧?
但是即便没有心理负担,对付这种小人的时候也要格外留神,别被他们弄得一身骚。
不管你多不情愿还是要跟他站在一边,告诉他自己相信他的能力,只不过这个工作并不适合他,建议他去尝试一下其它类型的工作,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这可不是教你套路,所谓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万不要给一个人贴标签,人家换个环境没准哪天开窍了真的一鸣惊人也未可知。
裁员可以说是我承受过心理压力最大的工作,这甚至比公司要倒闭了还让人寝食难安,毕竟公司倒闭员工失业老板也失业。
老板也算是跟员工共患难了,甚至还会比员工惨得多,心理负担反而没有那么重。
而裁员不是,裁员就是在牺牲一小部分人来保全一大部分人,这一大部分人中还包括了自己,所以说 “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
作为一名管理者做好人就不要想了,你唯一能做的只是别让自己那么坏。
反正收藏你也不看,点个赞意思下得了……
第一,这事儿在很多小私企都是潜规则
第二,上面刚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这属于顶风作案
第三,本来想说《劳动法》的,算了,没有第三了
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身上都有发生,因为他们不想承担女性的生育成本。
公司要求女性怀孕就自动离职,这就是对女性赤裸裸的歧视。
因为鼓励三胎政策在前,所以很多公司都不敢光明正大的表现出来,这公司简直就是法盲,下一步不是被约谈就是被追责。
现在的职场环境对女性真的并不友好,一边鼓励女性生三胎,一边企业又不愿意承担女性工作期间的生育假,说明政策并没有贯彻落实。
就业歧视可远远不止这些,很多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都会潜在筛选,比如会问你有没有对象、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如果公司经常加班你没办法兼顾家庭怎么办等等问题。
其实,这就是用人单位在测试女性求职者短期内是否会有生育计划,这样就可以减少用人成本。
这不就是部分自私的女性得利,整个女性群体买单吗?
以后人口出生率只能指望体制内女员工了
你法我笑。
当违法的成本低于怀孕员工带来的经济成本的时候,他们肯定是选择前者,何况员工也不一定能获得补偿。
国家鼓励生育,甚至鼓励二胎、三胎,可是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代价却丝毫没有考虑,那么必然会产生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矛盾。
员工响应号召生育,成本都要用人单位来承担,之前经济大环境好的时候,可能单位咬咬牙就过去了。
可是现在这个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快成为问题,是不是应该从根本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就像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上海有企业不录用历史上有新冠阳性的应聘者,然后舆论也是说企业这种行为违法,不应该这样做。
可是新冠是有一定的复阳概率的,如果出现这个情况,防疫部门指定要严格管理,一切损失都要企业来承担。
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必然会采取一定的自我保护,尽可能的预防风险的产生。
与其用道德绑架或者冷冰冰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不如设身处地的为企业找到解决的办法,提供一些优惠政策,让他们心甘情愿的去响应国家的号召。
从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一眼看过去就知道这玩意儿是违法的无效的,既非法侵犯了员工的生育权,又非法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
可这种问题的关键从来都不是法律。
企业为什么要搞这种小伎俩,哪怕他们明知那是违法的?
谁都会算账的,开公司的老板更是会算账的。
要是老板们都算一下账,大家最后得出的结论都是辞退一个孕妇或者潜在的孕妇的负担低于背上公司里有一个孕妇的负担,那所有开公司的老板会怎么做?
要你是公司的老板,你会怎么做?
那能单方面的进一步提高对孕妇的保护吗?
不能,因为如果继续提升对这个群体的保护,那所有的雇主都只会去做一个选择,从此就不再招收育龄女性员工,从根源上把自己从这场麻烦里择出去。
就是说,有些事情,一旦抱着更高尚的心态去做的太多,表面上你似乎是在保护它,而实则是在损害它。
过犹不及的道理,应该都能懂。
事实上这个问题从来都是个无解的问题。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常态,而且这个常态还会继续下去。因为这种事情,从来都不是只有一个简单的钱字。
要是只想一门心思的提高力度去保护孕妇和潜在的孕妇,那就必然会反过头损害这个群体的权利。
反过头来,要是想干脆不要去保护了,那就更是会严重损害这个群体的权利。
所以,这种问题,从来就没有最优解,而只有最能让各方妥协接受的解。
而从最根本的逻辑上讲,唯一一个最能让各方妥协接受的解,就是让公司的雇主们普遍的认为,不接受或者辞退一个孕妇或者潜在的孕妇的代价基本等同于维持一个孕妇或者潜在孕妇的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不会大范围的损害孕妇或者潜在的孕妇的权利。
这两个代价,必须要基本等同,既不能东风压倒西风,也不能西风压倒东风。这个代价之间的平衡,一旦被打破,那就会迅速的恶化,走向极端。
社会平稳运转的本质其实就是要求各方的大致平衡,可是大多数人根本看不到这一点。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这个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是一个无效的承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可以说这个承诺书是该公司人事部门自行撰写的,没有经过外部律师或内部法务的审核,或者说就是故意为之。同时,这样的承诺书应该是和劳动合同等一起来签的,或者说如果不签署这个承诺书,那么女职工很有可能就会丧失这份工作的可能,在这个前提下,女职工是出于被动无奈而签署的。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其次,这个承诺书也体现了公司对于女职工生育权的歧视和不尊重,但是企业明知这样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依然这样做,这里面背后还是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如何叫企业更好的履行好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企业的利益,这个可能也是各方需要关注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女职工权益保障,不要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女职工们的权益。
最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辞退三期女职工,也不能随意降低工资,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所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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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玩意儿不是一眼假的东西吗?
我说的不是事情是假的,而是签的这个什么协议,违反《劳动法》了,压根就没什么意义,所以这个承诺书是假的。
不过,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签呢?
要么这个企业完全没有常识,一点劳动法都不懂。
要么这个企业他自己知道怎么回事,但是他赌签承诺书的人不知道。
反正只要你不去劳动仲裁,《劳动法》在公司眼里就屁也不是。
现在违法的风险太低了。
大家都把劳动法当摆设,你也怪不到别人,因为这就是现状啊。
当普遍性的 996 没有人管的时候,劳动法的尊严就已经不在了。
自然没有人把它当做一回事儿。
见怪不怪了。
所以啊,谈到生育,我又要老调常弹了。
第一,中国目前劳动力不值钱,所以中国不缺人,不缺劳动力。
第二,生育问题本质上是接盘侠不够了,这里的接盘值得是养老金。
第三,促进生育,你用什么奖励手段都没有用。只有一条路,就是提高劳动者的幸福感。就像案例中这样的事情,肯定不止一件,肯定不止这这一种方式,肯定不能就这一个公司。
所以,你不提升大众的做人感受,他们就不会生,就算条件具备了,奖励到位了,他们其中也会有人因为自己过得太苦而不生。
还是生育率不够低,再降降就好啦
这种承诺,也就是写了欺负一下不懂法律的人,因为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故是无效的。
**一旦员工因为怀孕而被迫离职,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旧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金。**理由在于:
一般来说,对于怀孕的劳动者,包括处于 “三期”(怀孕、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解雇的。
有一般都有例外,如果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等等,这种情况之下,即便对于怀孕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雇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不出意外的话,评论区很多人都会骂企业管理者没妈了,竟然歧视孕妇,大搞荒谬规定。
理性的分析这个事情,
大企业业务体量大,有那么几个特殊的业务岗位也无妨,其他部门能抵消工作量。
小企业,特别是那种一二十人的,每个岗位都是卡着预算招聘的,一旦员工停止发挥作用,这个环节就会出现很大问题,不得不额外负担很多费用。
有个网友说,她们公司大部分都是 20-30 岁左右的女性员工,有一年陆陆续续怀孕了 8 个,公司法律规定照常发工资不得开除,但是她们的工作还得做,只能分摊到剩下的人头上,但公司又没涨工资,然后没多久又辞职了几个……
企业要利润才能生存,所以有时候想尽办法优化配置是正常的,但这种昏招确实不对,如果有可能给孕妇调整岗位,或者降薪的方式会更妥一些。
另外,郭嘉一直在喊生育率新低,鼓励大家要二胎三胎,那就得重视女性职场怀孕的问题,不能光要求企业保证不歧视不裁员,也得帮助企业活下去才行,应该出一些政策补助企业,补助孕妇。
双方都没有矛盾,自然就不会有歧视孕妇咯。
管事的讲的话是 以改兼赈,两难自解 ——生育贷、劳斯莱斯 5 元优惠券、A4 雕花
下面实际情况是,小企业哭穷、老百姓没钱、大家对未来信心不够。
真正有用的是:
按人头给实实在在补助,
收编经营不善的幼儿园转公立,建一些服务三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院(六十年代有的,上班顺路给孩子送过去,白天抽空请假去喂奶,下班顺路带回来)。
哪怕是狠下心就扔了大城市生育率,投入资源减少县城结婚难度,全力保住小镇结婚生育,也是有用的。
现在跟这 A4 雕花。。。
让老百姓自己去和企业争,恶心。
网传的事多半是媒体为吸人眼球编造的。
这么离谱的规定一般不会变成文件,都是私下里面口口相传,用人的地方有一万种办法对付打工人。
生育率断崖式下降已经不可避免,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现在的社会环境不会有人敢破坏,当靶子的事情没人敢干。
女性员工就业歧视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一直存在,想要避免几无可能,有编制好一点,没有差一点,分地方。
现在还是一切小心为上,让你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作不好找,家里能养你无所谓。
既然生育政策是国策,那政府和国家机构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作为义务。比如对个人可以有现金补贴,对企业可以有税收减免,只要想做肯下成本做一定有方法。
钱不愿意掏,顶层政策不设计好,国家一道命令转给企业,企业再一道命令转给员工,压力层层下放那最后就是咱普通人买单,太难了。
真正懂劳动法的公司
↓
口头告知你怀孕需要离职,并且在你真正怀孕后准备了一百种让你自己滚蛋的办法。
虚假懂劳动法的公司
↓
书面告知怀孕需要离职并要求你签承诺书,当你真正怀孕后以承诺书为依据解除合同然后在劳动仲裁和法院输的内裤都没了
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不是个例,昨天上午我就遇到过。
首先需要下一个结论,让员工签署或者是在制度中规定怀孕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唯一的作用就是欺骗不懂法的员工。再就是出了问题以后让舆论口诛笔伐。
昨天上午跟几位企业负责人讨论企业制度时,有企业就提出将不招收怀孕女员工或有生育意向的女职工写进制度,还提出在制度中直接写怀孕后即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样有章可循。我说不行,这不仅歧视女员工,而且所谓的怀孕自动离职没有任何意义。完全是没事给自己找事。
紧接着聊到产假,我说产假是 98 天(还没来得及把北京市的奖励产假说口)几位负责人说怎么能设置 98 天产假?太长了!那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规定,民营企业都是 30 天,是你多说了。我先是一阵无语,然后说这是国务院说的。
又聊到单休,负责人们表示自己的公司都是单休,没有加班费。有人提到自己的公司之前缺一位文员,让人力部门招聘一个月都没有招到人,人力的解释是没有人接受单休,怎么可能一个月都招不到接受单休的人?一定是人力不努力工作,完了人力被解雇了。
站在企业的立场来看,想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没问题,但一定要合法,不能不顾法律不择手段。法律条文那么明显,你非要违反,结果就是没法收场。
可能有的人看到这里会认为法律没有用,要不然违法的事不会闹上舆论,这些人需要知道的是, 法律有没有用取决于你有没有使用法律,而不是等着法律保护你。
也许是因为 60-70 年代的某些成功人士或企业领导经历过即无保险、无休假、无帮助的年代。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招收的员工就应该像他们那个时候一样,努力奋斗放弃福利。但时代早就变了,认清时代变化的趋势,对企业长远经营绝对有利无害。
总体来看,是女性群体获利了
呵呵,知乎 er 大概也只能从法律角度掉书袋了,其实公司想各种办法开除怀孕女职员是常态,普遍来说劳工权益在国内很低,企业违法成本也很低,但是劳动者维权成本却很高。
我要是说一年赚十个亿,我也会跑出去大撒币。女人的性价比不高,这是现实问题,因为绝大部分男的无法靠皮肉获取优势,尤其能卷。市场经济就是比较优势,企业给你这个文件,就说明企业后悔招聘你了。这是男女差异导致的企业困境,并不是平权问题。很明显你大着肚子你不干活,你无法创造价值,企业是摆明了亏损的。至于企业文化和员工忠诚度问题,那都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企业搞的花活。就大部分企业来说,盈利和避免破产仍然是首要难题。并不是每一个行业都有超高的利润,这个社会马太效应,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内核,赢者通吃。仅仅只有极少数幸运儿企业能够活的很滋润,尤其口罩大环境,很多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首先我们要确保生存,其次再是救民。如果老板都没有好日子过,那你指望谁大发善心呢?有些人说话不腰疼的,自己在体制内,疫情不收影响,开始大谈特谈哲学和理想。没问题,企业宣布破产就行了。老板不干了总行了吧。这下没有道德困境了,不会对不起谁了。回家躺床上,啥也不干了,也不用操心这些破事了。其实能这样干的人早干了,你真以为现在还有人做发财梦呢?疫情都多久了,很多企业都是被债务拖累的没法停,所以才开张,你才有份工打的。结果你在讲什么?讲哲学理想和社会矛盾。你以为老板不是人啊?都是牲畜?大家都想有用不完的钱,可是现实呢?我告诉你很多老板的状态,都是很后悔做生意的,有退路,有大量资产的,早特么不干了。现在还愿意赚钱的,都是那些没家底的泥腿子,这种人做点生意,千把万一年的流水,甚至上亿的流水。都是苦苦支撑的,中国大部分就业市场都是这些人创造的。他最终人生收获了什么呢?留下了什么呢?意义在哪里呢?这是投资大幅惊人缩水的原因,因为当老板不划算,不如资金空转来的靠谱。你没了就业,有些辣鸡城市的地产也崩了,为什么?因为没有产业。你说,那些网红城市不是满大街产业吗?呵呵,那些都是苦苦支撑的一个个老板,在核心地区混不下去才去你那个辣鸡城市的。都是淘汰的玩意,都是很脆弱的产业。所以你们那些所谓牛逼哄哄的网红城市地产会崩。长三珠三的产业有影响吗?有,但不大。大家其实都在玩同一款游戏,没有谁做错了一个说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要表演,只有能演下去和演不下去的分别。你与其质疑企业是否脑子有问题,你不如看看这个行业是不是还能生存。你有工打的时候你会比比很多很多乱七八糟的大道理,你失业了,你就彻底认清自己究竟是不是有本事了,是无能狂怒,还是说拯救地球和太阳系。
哈哈这样就没人生孩子了
公司确实是触犯了法律。
但根源在于,这个保障女性就业法律制定合不合理?为什么保护女性就业的法律越来越多,职场上对女性的歧视不减反增呢?通过法律一味给女性 “保障”,鼓励生育过程,是否有保障好公司利益呢?
政策给女性利益,是让公司受损的形式,那么在就业环境中女性会更加被排挤,而后形成恶性循环,让女性利益更加受损。这种情况在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下会被放得更大。
这种事吧,本质在于社会保障机制落后,责怪老板属于矛头搞错了方向。这个新闻是一个看得见的案例,那些看不见的呢?不给重要岗位的呢?干脆不招女性的呢?外卖骑手和顾客闹矛盾,都知道是平台在转移矛盾,怎么到这种事上就看不出来了……
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呗,我们公司就有知道自己怀孕了故意来应聘,没上多久就休产假,休完直接离职的,只能说老实人总要替胆大的买单。
罚款或赔偿金额过低就是鼓励企业违法!就是打击职工维权!
如果能申请到超过 500 万的赔偿金,哪个企业敢违法?
要拿出罚卖菜商家的力度!按 5 斤芹菜 6 万 6 的尺度来罚。
这种时候,催生办应发挥重要作用。
证明在宏观环境的逐渐恶化之下,孕妇不干活白拿钱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已经远大于企业违反劳动法可能出现的监管和舆论风险
即便没做过财务工作的人都会天真的说孕妇工资没几个钱,不可能影响企业的死活,但很可惜在当前时间点下事实就是如此
反正经济已经衰退,品牌声誉再好,国家监管再满意,现金流一断也是破产
所以中小企业也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先能活着要紧,只有 “歧视” 生育才能先活着,然后再赌一把监管力度和执行层面的缺失,也许没人举报,也许没人管,也许有人管也罚不了几个钱
转折点已到,要么攘外必先安内,削减各类对外预算振兴经济;要么放弃不切实际的经济增速要求,把预算给到民生,彻底根治过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在根治期间大规模补贴失业
否责强行避免了本并非无法复苏的经济危机,或者拿下了区区一个岛屿,却要换回再无回头路的觉醒年代
这协议违反劳动法,属于无效协议。
对方想签协议签呗,又不影响咱拔刀。
但凡对方敢因为怀孕开除咱或者强制调岗,直接劳动仲裁,对方必输。到时候赔偿的钱够补怀孕生娃那会儿的花销了。多划算。
但是,u1s1 啊,不建议大家把公司当养胎机构,试用期一过就请假待产,产假一过就辞职走人。这会消耗用人单位对女性求职者的耐心。这不仅是在给后来的女性求职者挖坑,也是间接害自己。毕竟同领域内的领导很多都认识,万一你新求职的公司领导从你原公司那儿听过你的光辉事迹,你怎么办?
你跟我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劳动法:我意思意思鼓励企业发展让微小犯法行为不予追究。
资本主义:再往前蹭一蹭反正也没人追究。
大家好,我是武汉的张律师,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简单的帮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一、关于承诺书的效力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所谓的承诺书限制了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应属无效。即使劳动者签订了,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要求劳动者离职或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生育歧视背后的根源
这里的观点不是为企业说话,只是从事实上去剖析企业的用工问题。
从现实上来说,企业也确实有许多的难处,一般的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如果不在岗位,意味着没人可以顶上,只能再招一个人,后续又会存在两个人员工作安排的问题。
从经济上来说,有的企业也会考虑经济的因素,因为员工没有上班,可能还需要缴纳社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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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
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还是确实让人思考的,因为并不是个案,劳动者的权益肯定要维护,但另一方面如何去平衡解决企业的问题也是需要思考的。
武汉的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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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这是成都一家公司,要求入职女员工必须写的承诺书,记者联系到发帖的该名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
不用说也知道,没人愿意签这样的承诺书,可是,现在女性找工作真的太难了,又不得不在现实面前低头。
虽然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看起来是保障了女性权益,实际上让女性就业更难了。
举个类似的例子,这两年好像银保监会在整顿车险,其中有一项就是,不能拒绝客户只买交强险,大家都知道,只买交强险,保险公司是不赚钱的。
保险公司主要靠商业险赚钱,这就有了一个搞笑的现象发生了,客户只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口头上不拒绝,就拖着,找各种借口拖着你。
说什么系统坏了,报不了价,让再等等,直到你脱保了,或者自己去别家报价,或者连同商业险一起买。
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拒绝你,拖着你,不选择你。
回到企业承诺书上,情况大概也是如此吧,其中滋味,只有遭受过类似情况的女生才会知道,但是,作为女生,只要稍微换过几家公司,谁又没被问过类似问题呢?
从问有没有男朋友?
到问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孩子?孩子谁带?………
女性真的在职业发展上比男性困难很多,我也有过对着人事,信誓旦旦保证几年内不生孩子的经历,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现代女性都不爱生孩子的原因之一吧。
接受了跟男人一样的教育,甚至成绩更好,却找不到和男人同样待遇的工作岗位。
只是因为在社会价值中,他不用生孩子,不必照顾孩子,不必伺候老人,不必做家务。
公司不一定就是和女性过不去,只是也很无奈吧,毕竟公司培养一个人,可能也要三四年。30 岁左右的女性,的确很多转正就立即怀孕,然后生完孩子后,拿着公司的补贴,上班没一两个月就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辞职走人。公司也没办法,只能不招。
这让我想到另外一个现象,就是我们公司有好几位同事,都是身体多少有点残疾的,包括公司法务自己也是的,有一次听他说,公司招他们这样的人群,政府是有补贴的,每个月补不少钱。
同样的道理,如果女员工怀孕生孩子期间,政府也有相应政策福利给到企业,也许企业就不会回避女性,甚至张开双手表示欢迎,也说不定呢!
对此,您怎么看呢?
轻微违反劳动法不予惩罚。
8 月 28 日清晨,一则名为某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新闻迅速冲上新浪微博热搜榜第一,引发网友关注。承诺书上白纸黑字,写着: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于该女士尚且在公司中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并透露更多细节,记者也不能了解到更详细的情况。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该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我国一直十分注重对孕妇权益的保护,孕妇的产假时间也一直在增加。随着三胎政策的敲定,我国针对孕妇产假又进行了修改完善。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育儿假、增加陪产假、老人住院子女护理假开始实行。然而就在这样一个鼓励生育的大环境下,有的企业竟然为了一己之私,罔顾劳动法,公然歧视女员工并要求女员工怀孕后立马离职。这是在与国家的大方针、大政策作对,也是在于全体女性作对!即使是这样,评论区中还是划分为了三派。一派是支持公司的,这派是少数。还有一派是反对公司的所作所为,要求维护妇女正当权益的,他们占一小半。然而令我想不到的是,大多数人竟然对此事保持中立,这让小编感到很吃惊。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展示一下一些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吧!
网友一(中立):
我招人只招男性,女性只招自己的姐妹,小企业养不了划水的孕妇,我怀孕两个孩子,在刚确认的情况下就办了离职,孕期好好休息养胎,也不划拉老板的钱,大家都开心,彼此理解,这样女性就业就不会被歧视了!
网友二(中立):
啥国企都一样的,只是很多老板不会跟你讲明而已,怀孕随便福利都有,就是一般不会给你安排重要岗位,升职机会少,招工的时候也尽量少招女的。换你做领导,你也会更想要干活多请假少可以随时加班的员工。
网友三(支持公司):
这关我们丁克、拉拉、女单什么事?我们又不怀孕生孩子。怀孕女遭到歧视是她们自作自受,对公司和大家的利益造成损害,被要求自动离职也只能说是活该。
网友四回复网友三:
你以为只是歧视怀孕女吗?只要你没结婚,公司就会歧视你。在他们领导的潜意识中,女孩终要嫁人。他们不会因为你们单身或者是丁克而停止对你们的歧视。换而言之:歧视怀孕女就是在歧视所有女性。
网友五(客观):
女性在这个社会上背负了太多,所以现代女性都不爱生孩子。接受了跟男人一样的教育,甚至在某些岗位上女性工作比男性更出色,但你的职业前景一定不如男性,因为在社会价值中他不用生孩子,不必照顾孩子,不必伺候老人,不必做家务。这事情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夫妻之间都需要大变革,路漫漫啊。
网友六(客观):
既然生育政策是国策,那政府和国家机构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作为义务。比如对个人可以有现金补贴,对企业可以有税收减免,只要想做肯下成本做一定有方法。钱不愿意掏,顶层政策不设计好,国家一道命令转给企业,企业再一道命令转给员工,压力层层下放那最后就是普通人用一个个不孕不育投票。
笔者认为,歧视孕妇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施以处罚!不管你企业有千种万种的理由,歧视就必将受到惩罚,受到普罗大众的声讨!希望全中国的妇女再也不会受到歧视!歧视孕妇的黑心单位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是违法行为吗?法律机关是介入还是看笑话,你法我笑
可能大家不太理解我说的这个是个啥东西,我说简单点,我这个就是生育险 pro(强制加强版)
以下是原回答
——————————————
我有一个解决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1. 收生育基本税,即收入超过 xx,每年按 xx 比例缴税,该税款专项用于生育补贴。
2. 规范孕假时长,规定孕假在 x 个月到 x 个月之间,强制执行。
3. 孕假期间公司一毛钱不发。
4. 孕假期间国家用第 1 条所说税款给予孕妇补贴,补贴为正常上班收入的 xx%。
这样应该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这个叫啥,这个叫收 “不生孩子税” 用于补贴生孩子的。
当然,宣传政策时要注意解读方向,引导话题导向,注意措辞,不要引起太大争议
这企业完全可以让男女都签呀。就不涉及到歧视了。
一视同仁怎么能叫歧视呢?
但是,男的离职了之后可以再招聘进来嘛。
哪条法律规定离职后不能进公司了?歧视离职的吗?
女的因为怀孕离职,离职之后不招回来,因为入职要求深蹲骑马羽毛球跳绳之类的达到多少个。
你也可以练呀,不怕流产就练。
现在的问题是,我这种普通人都能想到东西算漏洞不?
**从劳动法的角度,此项约定是违法的;从公司管理的角度,企业不是对生育的歧视,而是企业经营成本的控制。**事实有真假,观点无对错,仅从劳动法、企业管理的角度说说个人的见解。
1 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三期员工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员工受法律特殊保护,企业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如果企业强制要求,将会被认定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至少承担 2N 的赔偿金。
**所以,约定怀孕自愿离职这件事本身就不成立,就像有的企业会和员工约定自愿放弃社保购买的效果类似,在违反法规下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此时,除非员工自愿离职或是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情形,企业都不能以 “三期” 原因要求员工离职。
2 企业这波操作的原因?
企业的发展中,如何生存下去绝对是第一要义,如果企业的倒闭,将会牵连更多的人受到影响。对此,有的企业将会简衣缩食,削减非必要开支,提高人效,改善组织结构,以达到降本增效,实现企业盈利的目的。
简单粗暴从人效来看,三期状态下的员工多少会有影响,从工作效率来看,期间要考虑员工的生理或是培育的需求,在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从用工成本来看,期间会有大量的休假时间,企业要继续承担薪资、社保、公积金等开支,此时是 “高成本,低产出” 的状态,自然会被一些企业作为节流改善的环节。
最后,不管是劳动法规定或是企业的生存现状都是真实而不能回避的。如果有一天,企业和员工能在对等信息下达成共识,不再是利益冲突的博弈,或许彼此就能找到更健康的合作模式。
女同事二胎,我已经半年没见她了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么白痴的法盲。这个协议非但无效,而且还直接证明了公司确实违法。
员工怀孕了被辞退,直接告就好了,百分百胜诉,先拿笔赔偿金好好生孩子吧。感谢老板的赞助。
生育本来就是反经济的。
很多人口红利神教根本不懂人口红利是什么,人口红利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就是极低的生育率,没有绝育就没有人口红利,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人口红利是兴奋剂的原因,它只能管一时。
还有一点就是反复提到的女性男性化,中国的男女平等就是把女人当男人看待,那势必造成女性学习男性,那势必放弃例如贤妻良母,生育,做家务等传统女性的责任,因为她老公都扛不住她不男性化的代价。
生育率低是必然的,我司同龄人结婚的有,但生育率为负的。因为有一男生的妻子还因劳累患病去世了……
根源在于没有处理好生育政策、用人单位以及有生育需求员工的关系。
根源问题没有处理好,出现矛盾后用法律武器来制裁,造成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可能会在招聘的时候卡掉有生育需求的应聘者,造成更大的潜在问题。
政府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要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不能只喊口号,而相应的成本都由企业和生育者来买单。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来说,很多企业和个人负担可能会无法承担,导致矛盾加深。
给企业增加负担,企业会转嫁给员工,这就是给员工添麻烦。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建议政府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补贴,帮助企业和生育员工减轻负担,相信这样可以解决绝大部分的类似情况。
当然是不合理的。公司该赔的还是少不了。
但职场上会出现这总极端情况:刚入职不久,就怀孕,怀孕后休产假,休完假就离职。
这不仅对公司不公平,对接替工作的员工也不公平。
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避免部分人员专营法律空子。
挺好的以后更没人生了
我觉得搞笑的是,那帮视美国为灯塔的人怎么在这个事上不嚷嚷向美国人学习了?人家美国可是一天产假都没有的。
这种承诺书肯定是无效的,员工签了也不用管它,公司恶心人而已。
我之前服务的一家顾问单位也签过类似的承诺书,女职工入职的时候签署三年不怀孕的承诺。
当时有提醒公司这种承诺是无效的,没必要签,影响不好。
但公司不这样想,公司说虽然无效,但可以给女职工心理压力,告诉她们公司对怀孕女职工的排斥,让她们清楚知道如果不遵守承诺,公司即使不能单方辞退,但在升职加薪绩效等方面会有所体现,心里有顾忌的女职工自然会做出选择。
所以这类承诺,公司是知道无效的,但不少公司还是要求女职工签署,希望给女职工职场压力。
公司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的,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会支持。
但员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拿赔偿金的,公司还要不要支付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孕期女职工也很难找到新工作,将导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损失、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中断等损失,
对于上述三期待遇损失,《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女职工可以考虑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发布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来主张三期待遇损失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会支持三期待遇损失,产期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则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 20% 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封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
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
承诺书写的什么呢?
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
本人要自动离职,
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看到这个承诺书就觉得气愤,
这就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
一方面我们鼓励二胎,
甚至是三胎。
另一方面一旦怀孕,
会受到公司不公正的待遇,
降低薪资,
甚至会强迫你离职。
公司让员工签署这样的承诺书肯定是不对的,
肯定是不负责任的,
但是也不用太过紧张,
他们也只是吓唬不懂法的人而已。
尽管签,
拍照保留证据,
签完之后真的被强迫离职,
直接找律师就行。
女性生育看似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是一个成本的问题。
钱到底谁出?
如果仅仅自己出,
发现出不了的时候,
那自然就不会生二胎三胎。
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司担负起责任,
甚至国家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
这个责任不是嘴上说说而已,
不是上一个热搜而已,
不是消除职场歧视,
而是要真真切切的给到钱。
钱不到位口号喊再响,
可能也没啥用,
除了被吐槽还是被吐槽。
原创码字不易,
看到这里的朋友点个赞。
首先承诺书是无效的。
那些帮着企业家说话,说他们也不容易,还说自己怀孕就主动离职的女生,企业家都要谢谢你们。因为正是因为有你们,企业家们才更加藐视劳动法,忽略社会责任感。企业家赚到钱的时候考虑你了吗?
其次,是有一部分孕妇体质问题,会经常请假影响工作,但也不是所有女性怀孕都会工作效率下降,不怀孕的男生女生们,上班摸鱼少吗?
企业家不是傻子,在招聘的时候已经考虑到这个风险成本,在意的不会录用你,觉得能接受这种变动风险才会录用你,可能在开始就会在薪资和待遇上分担未来的成本,请相信公司不是傻白甜。
最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公司会需要安排人手接替工作和继续帮你交社保公积金,这是他的成本没错。
政府给产假
政府要企业自负盈亏
法律就像天气预报,你跟它讲实际,它跟你强调权威。你跟它讲权威对应的责任,它跟你谈实际困难做不到。法律只是游戏的规则,游戏规则的具体解读归强势者,当部分企业主看明白了这一点后,就开始充分娱乐。单一的去指望法律解决问题,脱离实际了,这是需要多方面来解决的,成本太高。根源就是玩游戏不充会员想白嫖,自己努力点,要么多赚点,要么进体质,成为会员自然游戏体验感享受飞升。
劳动违法方面,头疼医头,腚疼医锭造成的后果就是
对 A 群体剥削,却造成了 B 群体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孕妇是红线,不能开,开了会被严格执行法律;其他打工人却能开,行政部门装死,打官司成本太高。
那么确实可能减少对孕妇违法,但是只要还能对其他打工人违法,对孕妇的歧视就不会消失。
所以,看起来是普通打工人被违法更多,但是受伤的却是孕妇。
看似受伤的是孕妇,男打工人是有老婆的,老婆受伤就是他受伤。
所以得出什么结果呢?
不生最好喽。
国家一边鼓励生育, 一边让他人为此买单。
两头堵的事情
如果处理了这样的公司,而且大力处理
那么以后类似的公司就会直接不招聘女性,或者直接招聘未婚或者其他条件的女性
如果不处理这样的公司,或者处理力度不够大
那么以后类似的情况就会层出不穷
说白了还是两个矛盾相遇了
国家想要提高生育率而提高剩余奖励的政策,而普通企业单位不愿意为国家买单的矛盾
有些企业为什么做不好?
就这种破规定,法律上是禁止的,都不清楚。
还自以为是的以为签一个 “自愿承诺书” 就可以了事。
今天没人站出来批评这种企业。
第二天,企业就会逼迫你们签各种 “年老、迟到、工作不达标、拒绝加班” 的自愿离职承诺书。
先不说法律上,这种说明书有没有效力。
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思考:
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是每一个用人单位考虑的头等大事。
那用工风险、用工成本会无缘无故降低啊?
肯定不会。
无非就是风险和成本转移到我们头上了呗。
所以我们面对这种行为,一定要站出来!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今天不站出来放任这种行为,只会纵容这些企业不断的试探我们的底线。
直到有一天找到劳动法的法律漏洞,
再把我们生吞活剥了。
以上,
钱都让国家收了,凭什么一个企业要做倒霉蛋,一个女士刚来不久就怀孕,为什么都要企业来承担,这位女士之前也工作了,也纳税了,为什么不国家统一来承担?
不愿意承担还鼓励多生育,生怕自己的后代饿着,没人来让他们剥削。这不流氓行为吗
既然鼓励多生育,那就拿出点实际出来,只要怀孕,就由国家来负责,企业不用承担,钱都给国家了,为什么还要企业来承担,她没在这家企业做贡献,肯定之前在别的企业做贡献了,贡献都给国家了,为什么国家不承担。
入职直接怀孕的太多。
本质上就是无人承担责任,让公司硬吃,别人又不傻,就是严格执行女性工作相关的条例也没用,无非想尽法子不招女的罢了。
总有人觉得天塌了有高个的顶着,
实际上是一大堆普通人去当炮灰。
怀孕的员工无法产生劳动价值,甚至怀孕期还得给她发工资。
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存在这情况,毕竟老板们不是傻子,总是想尽办法的去钻法律的空子,把怀孕期的女性赶出公司,甚至从招聘的时候就在测试你是不是个法盲。
怀孕了公司让主动离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政府提倡生三胎提高生育率,然后自己一分钱补贴不出,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把风险全留给私企,也是蛮好笑的。
需求的弹性较大, 可替代性的资源较多.
成本上升, 需求降低.
所以, 最终的结果是, 影子价格 – 女性就业市场越来越难.
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的方式, 是国家税收对应的大额补贴.
解读?这个公司是欠劳动监管收拾啦!一个企业只是靠投机取巧,各种擦边做事情,早晚分崩离析,万劫不复!
应该写入劳动法才对,入职一年内不享受国家生育福利待遇。入职就怀孕产假拿工资的多了去了,大环境还不是被她们搞臭的?
“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打工人自愿放弃 xxx。少了加 “自愿” 两个字嘛
都说了人多咯,以前内卷是因为人多,现在优质员工化同样也是,如果人少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企业文化改革,那也是不可能的,越南自古以来的民族性,才是资本愿意为之倾斜的 G 点……
老板不是 m 生的么……
企业不想养闲人了,就这么简单。
其实我觉得小公司开除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不能叫歧视,否则低学历和 C9 毕业不能一个起跑线那应该也叫歧视喽。
对某个群体的优待和保护变成了某个群体的歧视,前后之间的意思可就不一样了,咋了开除不上班不工作的人是职场歧视?小学语文课都在睡觉吧,不理解歧视啥意思?
换成企业为什么不依法对孕妇弱势群体照顾答案就非常简单了,因为照顾造成的损失要自己承担,还是因为利益呗,再说绝大多数小企业老板其实比上班族艰难……
军残按照工伤算,查查劳动法对开除条件堪称苛刻,照样企业抢着要为啥?本质还是政府的问题,让企业承担了政府的责任还没给予对应的 “好处” 愿意干才说明企业老板脑子有问题。
直接不要雇佣女员工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政府给孕妇发工资,以改兼赈、两难自解
一胎请了半年假,产后又半年假
二胎直到进产房,生了才请假。
产假歇了仨月。
二胎生育津贴给了两万多
感恩!
法律上是违法了,但是根源是在于企业的收益大于违法成本。
资本家:优势在我。
已经有很多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我看问题,喜欢跳出这个限制,毕竟法律是人类后天设计出来的,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那我们看看这个生育歧视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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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往小了说,是 100 天的带薪产假导致的;往大了说,在于社会体制给予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
我们可以客观地向自己提一个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女性生育生产享有的 98 天带薪产假,是不是属于一种 “福利” 制度。既然是福利制度,就要整个社会为其买单。
所有不是从市场化角度出发的制度,最后一定会产生矛盾。因为有人获利就一定有人吃亏。没有天上掉下来的福利。注:个人认为社会只应存在一种福利制度,那就是类似 “劫富济贫” 的福利。
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会自动趋利避害。有些人认为,我们现行制度福利好,给带薪产假,却从来不思考,这个福利的钱是哪里来的。就像有的人认为:全员免费核酸是一种社会福利一样。
最终自食其果的还是,通过社会整体 “通货膨胀” 造成那些产生 “怎么钱又不值钱了” 的想法的 “有些” 人。
我们每个人都很爱我们的国家,但有些地方,其实我们可以做得更好。把人当人看,保护应该保护的人,剩下的市场会自动调节,切莫过多干预。否则福利制度终将反噬这些享受福利的人。
光骂是没有用的
公司无休止加班导致员工猝死、对 35 岁人员进行优化、生育歧视等等各种企业骚操作根源不断的问题在哪?
大家心知肚明,但是多少年过去了,有啥改变吗? 并没有。
企业在招聘、解聘中的种种骚操作不断,本质还是对于劳动法的漠视。然后漠视就漠视了,劳动监察对于部分事件的处罚对于某些企业而言,九牛一毛,甚至不如他违反劳动法的成本高。这就是某些企业为啥宁愿违法也要搞骚操作的原因。
我现在好奇的是,政策都在鼓励大家生育的时候,某些公司还弄出如此骚操作,监管部门到底能有多大的处罚力度。
如果还是罚个几万,责令整改。。。
那作为这个时代的打工人,我能讲脏话吗?不能,那我无话可讲。
根源在企业成本管理,如果国家采取鼓励生育政策,企业用生育期女工就应该考虑给予政策照顾。比如,企业有生育女工,企业可以凭本企业女工在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 / 派出所新生儿上户口证明到税务局免交或者少交相应比例的税收。比例略高于生育女工生育影响的企业成本。
这不都是深圳卫健委做得好吗?鼓吹绝育,和三胎政策对着干
还不是国家不养,让企业承担产假的工资。
国家直接承担孕产假期间的用人成本就行了。让企业出谁愿意啊
你法我笑,现在是什么经济情况,是大资本家都要缩衣节食 “活下去” 的时代。
其实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观念。
这种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益,签了也不能怎么样。你敢辞退孕妇直接去劳动局告你
{
1)根源就是能力,怀孕的生产力在工作期间就是最低没别的;
2)别抛开强弱谈道德,公司和社会都不会同情你。只有理性和价值判断能同情你;
10)当你处于弱势,别自不量力,看好自己的位置,计算自己的价值,在做利益选择。这是为了自己好,别情绪上头基本的价值判断都没了。男人和女人在弱势的时候被人打压忽视太正常了,学会接受,直面自己的缺点。;
11)人也是有风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马云三十年前被公司瞧不起的那帮人,现在正羡慕马云到牙痒痒。努力成为马云这样的人,使用任何合法手段。记住,永远别 “抛开强弱谈道德”;
12)看谁不爽,就做到最好,让别人羡慕嫉妒到牙痒痒,让别人爱而不得,求而未果,真正在情绪和客观能力上打别人的脸。;
20)实在不行 看国家法律对于孕妇在孕期的保护,利用法律寻找利益,这还现实点。孕妇逻辑除了在微博写小作文还有点用。在这里是做负反馈收益价值功的。;
21)星际;
}
奇怪奇怪,一方面总说出生率低,鼓励生育。
另一方面又不能保证孕妇员工的权益……
到底想怎样?现实魔幻主义了~
终于,部分女性的行为逼得公司在违法和屈辱之间必须选一个了
资本就是逐利的
要么你罚的他不敢
要不把亏损补贴出来
站在老板的角度看,根源就是要花钱雇佣几个月的无效劳动力,而且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因素,签了怀孕自动离职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会更有雇佣女员工的意愿。对于女员工而言会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等条件下绝大多数岗位会更倾向于男性员工,如果国家不从中调控的话,女性在职场受歧视是不可能改变的
都不要说企业了,我们高校某女老师怀孕,都能搞个天翻地覆。
怀孕就是自己的事,但这类女老师突然间就说身体不舒服了,上了一半的课不能上了。然后呢,强行道德绑架周围的同事代课,还得马上接手,否则就是没人情,对同事不照顾,会导致孩子流产。
大学上课都是术业有专攻,她还以为大学教学是流水线拧螺丝,谁拧都一样?从来没见过的课,下周就得上讲台,从良心上讲是误人子弟,从管理上讲出了教学事故算谁的?还好意思让我给她出期末考题、批卷子、上成绩。呵呵,那题我自己还不会做呢。
看不惯这种孕妇的做派,同事能力有限不能帮代课,就去领导那里告黑状,说她怀孕多不容易,孩子会流产,同事多没有人情。。。说得好像我对她始乱终弃一样。生孩子,还是二胎,是她自己搞出来的,我是个女的,要不还真是洗不清了。
怀孕这事,大学里同事这么闹都受不了,何况公司呢。
从我管理小团队的真实情况,说说。
之前公司处于创业期,一个萝卜一个坑,面临竞争对手、市场环境、自身项目等诸多困难。我在招聘团队成员的时候,确实也有极力避免招聘女员工。或者稍微大龄一点的女员工。因为项目压力实在太大了。做不好就倒闭。如果真下属女员工怀孕了,那也没办法,自己就多做一点。但是真的很辛苦,我们属于互联网企业,前几年处于激烈竞争期,要加很多班。
后来,也招聘了 2 个优秀的女员工,现在也都怀孕生孩子去了。
感觉她们在团队最需要她们的时候,没有去生娃。现在团队属于稳定期,虽然有压力,但是加班不多了。整个互联网企业竞争环境巨大,但是大家都在探索,也不会使劲拼加班,所以团队多一个人,少一个人,就还好。
这样,她们去生娃了,我们也还在有序发展。
怎么说呢,性别歧视确实存在。但最后还是看个人能力,我们团队这 2 个女队友,实力确实牛逼。一个顶 2 个人,有的男同事也拼不过,所以,公司也愿意留下她们,即便是她们生娃以后,再回公司也是牛人,公司也愿意等。
利益,永远是绕不开的线,当然我希望有一些政策能够去做一些改变,但最最依靠的还是自身,不断提高自己,才是王道。
好多三线的城市都是这样子的吧,大惊小怪
你法 (劳动法) 我笑
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一切矛盾的根源都是利益纠葛。
女性生育需要福利保障,这个由谁来承担?
若是由企业承担,企业干脆多招男少招女就业歧视,毕竟开公司是要恰饭的。一男一女同样的工作能力,不同的用工成本,企业肯定会选择低一些的那个。
解决办法?简单啊,将男女用工成本拉到一致就好了,三个方法: 要么把女性的生育福利完全由国家支出,不转嫁到企业头上;要么增加男性的用工成本,让企业没得选;再或者取消女性的生育福利,怀孕不许休息,生完孩子第二天上班。
显然只有第一条有可行性,后两条方法根本不现实。
但是问题来了,财政愿意支出这一笔生育福利补贴吗?
所以答案显而易见了,国家不掏钱,企业也不想增加用人成本,到个体女性这里,要么自己承担生育成本,要么不生。
正常 因为女性怀孕后 公司少的钱政府不补啊 那自然就不招了 我国的社会保障低的可怜
劳动法是啥?
我知道劳动者是啥,几乎没听过有用的劳动法
劳动法是本书吗?比桌子上的花瓶好看吗?
孕妇薅企业入职就孕,孕完就走,企业老板换你你能接受吗?不能苛责企业,这种问题还是得政府出手解决不是企业能解决的了的
以后这种问题就不要明知故问了。根源就是 “人口红利”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企业对生育的歧视背后体现了国家对生育政策激励力度加大!不但女方有产假,小孩三岁以内每年又增加了育儿假,同时,哺乳期每天还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方生育,国家也给男方增加了生育假等,这对于生育家庭来说是个重大利好,但对于企业来说,同时有太多员工生育,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工作,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的。自然而然,造成企业对生育的歧视!
他害怕的日子回来了。
女性怀孕,让本来就比男性低生产力再次严重下降甚至归零,这才是本质
劳动法在哪里?
劳动监察大队呢?
跟我一起说:劳动法就是个笑话
站在道德和法律角度是谴责这家公司
站在公司角度是可以理解地
有这种规定的公司说明规模不大,现在这种大环境下能生存下就不错了,怎么可能养闲人?
怀孕之后不能加班、不能熬夜、还不能生气,得吃好喝好,饮食规律,公司里有这种岗位吗?女生不容易啊,男同志们好好爱惜自己的妻子吧。
应该是社会承担的成本强行转嫁到企业身上,这才是原因
你为什么觉得连劳动法都落实不下去的情况下,产假能落实下去?
根源?这么多企业能不遵守劳动法根源,你我都知道啊,装什么瞎子?
早结婚早生孩子,大学四年研究生三年人生能有几个七年,大学就应该鼓励结婚生育,为大学期间生育的女生提供一定量补助持续到孩子三岁。完美解决生育问题。
经济不好的时候,所有跟钱有关的事,可能都会比从前难搞。包括农民工被欠薪这种老大难问题。
“老板不是妈生的吗?”
“这是什么牛马公司,才会要求员工签署这样的承诺书。”
“不合法的东西,签了也没用。“
“就这样还开放三胎,一胎都保证不了。“
“一切损害自身权益的材料都不要签,你妥协我妥协,风气就被这些牛马公司带坏了。“
“即使签了这份协议,协议也没有法律效益,如果拿这份协议去打官司,可操作空间很大。”
这份承诺书刚曝光,便已经引发了无数网友的愤慨,对该公司的各种谴责,还有对就业歧视的愤怒。
“如果提高人口出生率是国之大事,就不应该让生育成本成为企业负担,否则,企业只能将生育成本均摊进入企业生产成本。“
“三胎都开放了,就业歧视就更加严重了。”
是啊,就业歧视何时休止呢?网上有这么一个关于女职工面试的段子:
面试者:“23-25 岁,没有男朋友。”
面试官:哦!又是一个准备闪婚生娃的。
面试者:“25-28 岁,已婚未育。”
面试官:呵!准备一胎,二胎,三胎!
面试者:“28-30 岁,已婚,有一个孩子。”
面试官:唉!又是一个准备要二胎的。
面试者:“30-35 岁,已婚,育有一儿一女。”
面试官:不会要三胎吧?
女职工从怀孕到产期到哺乳期,三期成本让企业有所顾虑,同时,女职工重返岗位,精力跟体力都可能比不上孕前,同时也可能休完产假便离职,造成各种损失。这也让企业在招聘女职工时,多方面考虑,甚至引发各种歧视和类似上述承诺书的事件。让员工承诺入职两年内不生孩子的公司不在少数,相信众多女职工都有所体会。
如果再不出台政策,严格执行劳动法,大清自己就亡了
恭喜发财
证明劳动法真的没有什么威慑力
一方面国家层面在积极推进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勾勒关于生育的美好蓝图,鼓励大家多生多育;另一方面在现实职场中,企业主担心员工因产假不能全勤工作影响公司营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惩罚生育职工。
根源在于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文中所述违法行为,仅仅对”3 人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一方面这 3 人也是执行校方的规定,学校及相关领导人是否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职工违法学校 “生育规定” 便被要求离职,那么本次违规操作的 3 人,是否更应该离职?
活该没人生
给男性强制休产假迫在眉睫
关键是如何让这些无良 HR 律师付出代价 ,而不是让员工付出额外的维权成本
有时候我并不觉得资本家有多可恶。
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带有原罪的,大部分都在违法,就等着你去告而已。
反观像题主这类懦夫,张嘴闭嘴还要大伙儿来论证,好像论证不到位资本家就没有违法似的。除了引得一帮人义愤填膺的问候资本家以外,毫无任何帮助。
当然还有更怂的,有些高赞答案已经提供了劳动维权详细步骤,这些怂人依旧当看不见,除了嘴炮问候资本家似乎不会做其他的,要么就找各种理由。
想来恨国党都是这么来的,维权不敢,崇拜洋大人起劲的很。
如果员工休产假,国家能给企业相应的退税吗?
如果退税大于产假的工资,你猜企业会不会鼓励员工怀孕来骗退税?
市场经济,就用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别老想着一纸命令人家就砸锅卖铁配合你
背后的根源是 没人管没人罚。
牛逼是真的牛逼,
我是指这家公司领导的脑回路
换成我 我会隐晦的跟人事说,不准备招女生
这种事情怎么可以白纸黑字写出来,落人口实
人力成本太高,你怀孕休假工作还得安排他人分担,岗位薪资待遇还不能灵活调动
所以直接从根源解决问题
怀孕自己走人
直接将公司老板拉入黑名单
永世不得创业开公司
顺便再罚个几百亿!!!
看你们以后还不为国家分忧
政府不养懒人,让企业养。
大家觉得可能吗?
上行下效而已,谁叫你不努力。
这种三流公司超多
你们生吧,反正我是不生了,谁爱生谁生,我要赚钱哈哈
天天发这种新闻有意义吗?这能帮助解决房子卖不出去吗?能帮助解决生育率下降吗?你看有人真正在乎生育率下降吗?
首先违法,但如果生育成本一直在公司这边,女性的职场生存状况只能越来越坏!
公司的轻微违法政府还管吗?
本来是该国家负责的事情,政府推给企业,企业也不是冤大头,自然也不想自己承担。
国家说也给了怀孕妇女很多权利和福利,但是自己却一分钱不掏,全部让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美名自己得了,钱一分不出。
这事情不是对不对的事情,而是钱谁来出的问题。
国家想提高生育率,必须自己来承担责任,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各人和企业。
想提振生育率,就要拿出一点诚意出来,不要光想美事不出钱。
企业歧视生育的背后原因就是钱谁来出的问题。
看执法了,如果放任,就别再谈生育率了。劳动法在那,你不尊重法律不执行法律,那法律就没有意义,女性生育意愿就会进一步降低,这都是很正常的。想要维护生育率和法律,就罚死这个公司。
越来越不想招女员工了呗,还能咋
随便罚,罚得越狠,不招女性的公司越多。
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当女人真不容易,世界上就两种人,男人和女人,男人也为难女人
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这类企业功不可没!严重怀疑是间谍公司!
这公司能被罚 6.6 万吗?
利益相关,创业公司。
一边为了保障妇女权益不允许辞退孕妇,一边又为了提高生育率延长产假,但是政府一毛不拔,所有的成本与风险都由企业自负……
那怎么操作就很简单了,坚决不招生育三胎以下的女性(或者赤裸裸的说,不招女性),借口还不好找,不符合用人要求…
“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终于知道为什么国内生育率上不去了。
外界环境是满满的恶意,这让人怎么安心生小孩?
一方面,现在生育率直线下滑,大家都觉得如果一直这么下滑下去,对整个中国社会来讲,不一定是好事。所以,鼓励生育成了目前社会的共识。
但另一方面,女性由于怀孕导致受到职场歧视,甚至像这些公司明目张胆的要求女性不得怀孕,一旦怀孕则要离职,深深刺激了职场女性的神经。
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很多女性进入了城镇生活,并且走上工作岗位。不像以往,多数人生活在农村,很多女性除了生育以外,也没啥其他谋生本领。
目前的现状是,宏观层面鼓励生育,微观层面女性受到职场歧视,这种矛盾和冲突引发了大量非正面情绪。
客观来讲,生育本身是反经济的。怀孕期间,无法劳动,生育之后,大量开支。
生育和生产之间,存在天然的冲突。尤其在市场经济之下,国家不再大包大揽,市场主体自由突击,自谋生路,自力更生。在这种情况下,光口头喊喊鼓励生育的口号,个人认为效果不会太乐观。
说到这个,我又记起来一张老图了。
有一说一,在提高生育率方面日本的政策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为了提高生育率,日本政府并没有选择通过各种政策来诱导女性 “回归家庭” 安心做家庭主妇。实际上安倍政府恰恰是把提高女性的就业比例,将日本 25-44 岁女性的就业率提高到了 80% 以上。
那么为了提高生育率,日本政府在做什么工作呢?他们的思路是扩大性别平等,让选择生育的女性不至于因为生产而付出巨大的机遇成本。
想了想我国近年来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也是在下滑的,除了职场女性的因素外,养育小孩的成本太高,造成男女都不愿意结婚生孩子了。房价不用说,物价也是水涨船高…… 更不用说之后孩子的教育培养需要多少精力和金钱。
生育反经济,且存在一定成本。
这部分成本如何负担,谁来负担?
我觉得核心是这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口号喊再响,可能也没啥用,甚至反而可能成为互联网舆论下的吐槽对象。
企业都破产边缘了,生死存亡的时刻还在乎那点道德?
评论也不必把自己说的那么清新脱俗,无私伟大,开公司就是要讲求效益的,男女能力差不多的情况下,招个男的本就比女的好用,一怀孕,直接经济损失不说,女的怀孕工作大打折扣,休产假更是直接脱产一百多天,她丢下的工作担子谁来接?休完产假回来孩子也还小,意味着后面也不能全心投入工作,你是老板你乐意当这个冤大头吗?
这不是挺好的,直接把对孕妇的歧视摆在明面上,也不用再对未婚未育女性装模做样地挑挑拣拣,看谁还敢怀孕,反正我挺开心的就没打算怀孕生子,这对我还是种利好哈哈。
职场对待女性有一定的歧视是有原因的,我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之前实习拿到 OFFER 之后三个月,上级领导也找到我,问我个人问题,是否有男友,这两年有没有结婚成家的打算,因为有的岗位必须要长期有能力的来担任,领导也不希望自己悉心培养的人派不上用场,每年企业因为女性产假公司运营成本增多近 30%,产假期是 6 个月,等于这个岗位需要空置 6 个月。大家换位思考。,所以我直接跟领导说,如果我成家怀孕会自动离职,只要我生完小孩回来给我个岗位就好了,如果你不是躺平的人,都会理解的,偏偏有些女性,就喜欢躺平吃大锅饭,弄的现在各各企业都担忧。
小巫见大巫了不是?坐标河南省焦作小县城,私立学校的教师们哪个不是怀孕就得走人!法律就是个笑话。逼着你走一点办法都没!
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看了都流泪,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家太幸福了!
企业生育歧视的背后真正根源是给的女生生育假太长了,哪个单位也不会白花钱养这么一个女人的。如果严格按照生育假只有 28 天算,可能还有企业会考虑,那也已经意味着白养这个女人一个月了,哪个企业都是为盈利的,不是白养人,如果给这么多假的话,哪个企业都考虑不要孕妇,甚至不要女的,最后只能导致女性就业越来越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最好就是女方停薪留职,专心在家照顾小孩儿男方的工资里边有 2/3 归女性,直到女方正常回归职场,既保护了女性,也保护了婴儿。
两头堵 那种一入职就白嫖产假的 是个私企都受不了 恶性循环劣币驱逐良币 到头来生育全靠体制内女性了 好事
生育基金应该由政府出台,我们生孩子也是为国家出力,产假的损失就应该政府来承担,比如出一个‘育儿专用税’,从个人所得税里缴纳,而不是一味的交给企业负责,没有人喜欢用爱发电
员工怀孕生娃,按照规定公司不仅要给员工放产假,还要正常发工资,冤大头才愿意。
要我说 zf 承担这部分费用,还给公司补贴。大不了多抽点税,说不定还能有结余。
劳动法?
996、007 都管不了的,你还想管这个?
你法我笑. jpg
能不能先保证员工每天强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并禁止 “被自愿加班”?
你法我笑
连这点都做不到,连这点都争取不到,指望他们让你们带薪休假?想多了
从法律角度解读:
怀孕自动离职条款是没有法律效率的,作为员工签了就签了,该怎么告还是怎么告,签了完全不影响你后续的维权与诉讼。
根源在哪里;
为什么法律命令禁止的行为,如此多的企业敢于公然违法?
1. 相关部门监管与处罚力度不够,只要因工资维权过的人,都知道维权有多么的麻烦与复杂,相关部门都是在和稀泥,你好我好大家好。完全不是站在一个维护公民的利益角度来考虑问题,仅仅作为一个第三方来处理问题,合适吗?
2. 企业给怀孕员工的工资支出大于其违法的机会成本。企业心理都有一本帐,违反劳动法可能造成哪些损失,这是机会成本。给怀孕员工发工资是固定成本。一旦机会成本小与固定成本,企业就赶公然违反劳动法。这一点在小微企业尤其突出。
3. 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ZF 想把问题甩给企业,企业在考虑成本。一旦处罚太大,必然导致企业偏向于不雇用年轻女员工;处罚太低,又无法保证公民权利;如果 ZF 补偿,负担又太大,还没钱。怎么办,还是搞搞和谐政策,你好我好大家好。
这是好事啊,该公司为生育率下降,做贡献。
1. 企业要生存,制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规定合理不合法。
2. 孕妇不干活光拿钱,会让干活的人没有工作积极性。
3. 政府部门不能选择性执行劳动法。
4. 政府部门不能把妇女生育的成本转嫁给企业。
5. 背后的根源是人性本恶,每个人都是利己主义者。
其实我是这样认为的,按照当前法律的规定,除体制内的女性,体制外的适龄妇女和企业基本是双输,首先关于孕妇的各种风险不应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招一个适龄已婚的妇女注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越来越多的企业就能不招就不招这样的女性,特别是现在放开了二胎、三胎,对于企业来说女性相对于男性的竞争力大打折扣。企业规避风险很容易,无非是不招或少招年轻女性。
而对于年轻的女性来说,相比于找不到工作,她们也宁愿承受怀孕就离职的风险,至少怀孕是未来的事情,而当下找不到工作才是要命的,特别是现在现在 30 岁出头就没人要职场现状,如果一个研究生女性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基本等同于职业生涯的报销。如果国家不能帮助企业承妇女怀孕的风险,那么至少可以平衡一下法规,比如对怀孕女性停薪留职,或许更尊重双方的核心利益。其实企业的核心利益就是现金流的稳定,而大部分适龄女性的核心利益是能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而不是孕期的半年工资,若担心经济问题相信未来会有相应的怀孕险来平衡经济风险。
男女一视同仁,女人婚假几天,男人就几天,企业有本事一个人也别招。
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是要被惩罚的,就是不知道在人口红利国家算不算提高利润的优势,
什么是存量博弈?
假设规则规定
一百个人分一百五十份蛋糕 保底每人一份 多出的按照能力分配 这样大家都遵守规则 反正也饿不着 这就是增量的好处
某一天蛋糕减到了一百份 大家都一人拿一份虽然保底饿不死 但精明的开始为未来做准备
终于有一天一百个人分九十八块蛋糕 这意味着最终有俩个人会饿死 这时候社会的恶人性的恶就会显露出来 什么道德规则在生存本能下不值一提 有本事的会抢尽量多的蛋糕 结果只少了两块 但最终饿死的可能会是二十人或者五十人
现在的社会就是增量没有了 只在存量博弈 难免刺刀见红 在这种环境下出现这种情况其实都是必然的不必大惊小怪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占个楼,请教一下,公司强制员工签保证书,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者一个周没业绩就 “乐捐”100,怎么对付?
建议别听专家建议 少生几个
这就是典型的人口红利吃多了吃饱了
反正走了一个还有一群大学生挤破头想进
最不缺的就是韭菜
听这公司的都别生、少生
等人口降了社会福利跟待遇不就上来了吗
政府监管部门干嘛去了
大公司没问题,对于那种不到 10 人的小微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根本没有冗余。谁不想有高利润给员工高福利,但是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本来就有限。别人会说那还开公司干啥,说这话的可以去查查中小微企业的用人数占社会总用工的多少就知道了。没有中小微企业社会早乱了。编制为啥好,因为现在这个社会水平只能承受一小部分人享受这种福利。大家挤破头都想进去躺平。
究竟什么时候能强制男女同休产假
谈法律,有毛用,如果管用还要立法,不维权或者没人管的是沉默的大多数,这就是实际情况
根本原因,经济不好,个人公司都不好,总得有人为此买单,出局的结果,大多数男性工作更累,更可能为家捐躯,发出出局指令的男性女性都有,所以大家是平等的
没毛病啊,不生不就完了。
明知道生娃是又费钱又操心又痛苦的事情,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和自己家人的痛苦,为什么还要生呢?明明是国家的要求,非要企业来负担成本,企业当然不乐意了。现在这个情况,就是逼着女生要不不生,要不别上班呗
不满意可以找别的工作啊
根源在上面。
金字塔结构最忌讳的就是上面过于贪婪,给下面的人设套。
但是这是人性,挺难改的。
他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过的胆战心惊,自然你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不是歧视!根源在于女性本身。
这出来工作,信仰不晓得崩塌了多少次。我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可是法律对我咋样。劳动法就在纸上,法律是要付诸于实施的,不是裱起来好看的。死,活之间只是一秒的事,何必要把这个断子绝孙的钱赚绝。
就这么搞,二胎三胎政策有什么意义
根源就在政策
根本没有有效的保护打工人的权益
看来上层真的是把打工人当真牛马了
我之前这样想过,为了让人家要我,我可能会签的
这是谁的锅,这是政府的锅,有这种事情直接罚破产你看他敢吗?
这个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企业肆无忌惮,明目张胆搞出来侵犯员工权益的协议条款,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当然是员工维权的成本太高了!员工维权的成本太高的原因又是为什么?
和那些鼓励三胎的新闻对比一下,多可笑。
现在三胎政策都出来了,要是这样的企业整治不了,足可见相关政策的诚意和力度。
劳动法对于普通人也不过是摆设罢了
公司不想要生孩子的女性员工
专家呼吁人口出生率太低年轻人不生孩子
这是把社会矛盾转移到年轻人身上,里外不讨好
别搁那装正义了,只要没有替企业承担生育成本,就是鼓励企业歧视育龄女性,提高生育率都是空谈
这个时候劳动者怎么反抗呢?
就是男女都不要结婚同居,别造孩子,这样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跟我说,我自愿永远单身,不婚不育,独自一人到死,否则天打雷劈。
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就能打倒资本家
监管部门就没有错吗?
别说企业,其他地方也这样(具体哪我就不说了),说全是生育年龄的年轻人,生孩子得排队报备,话里话外一堆威胁,有些人被威胁住了,有些人评优啥的本就也不奢望,心知肚明你不排队不报备怀孕也不会被要求打掉,但领导会各种穿小鞋,让你本就不好过的日子更难受,大事小事挑毛病,啥好事儿没有你,烂事儿全压你一人身上,换工作单位也会被阻挠,把你一辈子困死在这,想想也就算了,对着干会让自己更累也就不反抗了,不反抗的后果就是变本加厉,送奶假形同虚设,抱着几个月的孩子去加班,上班时间没法带孩子去就放家里吃奶粉,一天 12 小时工作时长堵奶跟谁说去,不过最近很多同事生了孩子,有的被要求产假不能休满,要提前回来上班,有的给安排大量的工作,没时间照顾孩子,甚至要求孩子给别人带,要求专心工作不能分心家庭,毕竟产假只有那么多,总是要回来上班的,往后的被折腾的几年才是真的难过,大部分人也就忍气吞声了。
就写这些吧,曾经想要儿女双全的人,被生活的艰难绝育,哦不对,不是生活,是 “生” 和“活”。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离骚》
奇怪,都开放三胎了,怎么大家还不愿意生,好奇怪。
如果国家愿意像补贴新能源汽车一样补贴公司产假损失,我想公司恐怕不仅会同意放产假,甚至公司老板可能还会亲自下场帮助员工放产假
不就是违个劳动法嘛,民告了官也不举,还有政策要求能放就放,人家也是听话之人。
这家老板是石头缝里出来的吧?
这个根源没必要问吧,一个字就可以回答啊
因为他们违法没人严管啊
该公司估计被某些女性 ex 坏了。
不说工作个三五年再怀,你也要工作个一年后再怀吧。
再说现实点的,扪心自问,有娃你还能保证以前的工作效率?
(慕强的代价就是把自己放入可弱方,当必须有一方有所取舍的时候肯定优先弱方)
这种事情一举报,一报一个准。
现在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自以为公司是自已的,就可以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的无良公司太多了。
整治它的办法就只有一个,遇到反手就一举报,让他被罚款,罚他个公司垮去。
现在的 00 后员工反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公司罚没、罚倒的举不胜举。有一个 00 后已经举报罚垮掉 5 家无良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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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在这种没有人权的公司里做事有什么前途,还不如早点出来,举报这死出。
不能不说,现在的 00 后,维权意识是比 90.80.70 后强太多太多了。你让哥不爽,哥会让你更加不爽。家里六个人养我一个,我怕个毛线。我出来工作,只有一个目的——图开心!
欢迎大家说说自已的想法
又要三孩政策落地,鼓励女性生育,同时又不要女性出门挣钱??为什么不给孕期女性一个经济支撑啊?
说靠老公的请划走我这一条 我觉得发展权也是尊重和保护人。。权之一
众所周知劳动法保护不了劳动人民
别的不说,我们单位对休完产假的女职工采取如下做法:一,离开时间太久没有地方安置你,你产假前是部长又怎么样,现在回来给原来的手下打下手吧?受不了?那你辞职啊!二,强制加班型,是的,公司上班是早八晚六,可是你晚上就不能义务加会班嘛?项目工期紧你也不是不知道?要照顾孩子没办法,哎呀,不加班你就挨骂,干不了你就辞职。所以我司女职工目前是只出不进的大原则
劳动法日常被践踏
首先,这份承诺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相反倒是可以做为企业违法的证据。
其次,《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对女职工是有很大的保障力度在的,那么题主问题中 “背后的根源在哪里?” 可能根源也正是因为只有这些保障力度,但没有有力的违法惩处和监管督查。企业是资本投资,再小的公司哪怕只有三个人,它也是以投资收益、盈利赚钱为目的资本体,劳动者保护在资本面前没有足够的监管支撑基本上不值一提。
综合来说,一是企业成本加大了,因为产检假、哺乳假都是不能扣工资的,还要上保险,在不能安排正常工作或者经常请假的情况下还不能调岗降薪,从怀孕到生产再到哺乳期将近两年半的时间里考核也形同虚设,这些都是管理成本、用工成本支出的增加;二是确实有一小部分女员工是为了混生育期在找工作,刚转正就怀孕了(不包括计划外情况的,只说故意为之的,勿喷),这种行为就让企业干脆不愿意录用或者晋升大龄未婚的、已婚未育的、适龄二胎三胎的,让女性在职场上愈发艰难;三是除了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没有其它补贴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这样光提法规和要求,其他那些保障买单的却是公司,这无形当中也增加了企业成本和女性就业困难。
成千上万亿的小企业小老板都是这样做的,我大学舍友之前就经历过,怀孕才三个月不到,老板就要求她离职。
告都不敢去告,一来麻烦,没有途径。二来是花钱不值当
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情,百分之九十的人选择忍气吞声,只能吃哑巴亏。
何止私企法盲,我在宁波某国企,怀孕两个月,合同还要一个月到期,领导在知道的情况下派人口头通知我解除合同,不再续约。准备下周向领导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已收集部分证据,如果还是解除合同的话,我就去劳动仲裁。
女同志们,加油吧!勇敢向他们射出仲裁之刃,每一次的仲裁都是不断普法的过程,每一次个体的勇敢和付出,都是改变时代的一粒沙。
生育率的破局就是放开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以及一妻一夫多面首制度,相应的要承担生育责任,不然不许纳妾!女人的话,有能力一妻一夫多面首的优秀女性,不予生育限制,想生就生,想要多少男人要多少男人。至于没能力娶妻又被有能力的女性看不上的男人,本来就是废物,像我一样废物,废物的基因本来就不该传递下去 [飙泪笑] 狮群如此,自古以来如此,此乃天道,各国生育率的大幅下滑就是逆天而为的代价[飙泪笑]
这么做,其实有点傻。既容易被员工告,也会让员工寒心,不会踏踏实实干活。
虽然从企业老板角度看,经营不易。也不宜这么直白。
根源就是企业违法成本低
国家鼓励生育,但是企业是逐利的,企业并不担负鼓励生育的责任,它肯定不愿意员工怀孕带薪休假,这样会大大提高人力成本降低利润,那么为了不违法它就只有一个办法,尽量不招可能生育的女性,这就造成了招聘性别歧视,也促使更多女性不敢不愿生孩子。
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国家对员工怀孕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比如按怀孕人月减一定额度税,降低企业相应经营成本,让企业更愿意招收适龄女性,也让女性生育的顾虑降低,帮助提升整个国家的生育率。
还是违法成本低啊,欧美企业合同里敢明文加这种条款那求职者估计高兴坏了,上赶着送钱啊
看到很多回答在讨论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成本到底该不该由企业承担,如果这个公司依法给员工买五险,这个成本本来就不是企业来承担的,也根本没必要女职工一怀孕就辞退。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在这里(所以很多单位女职工一休完产假就给辞退了)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确实不愿意。。除非国家给补贴。
没啥事,有些地方 ZF 就是偏向资本家的
从公司自己的角度看,招一个怀孕的女员工肯定会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公司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要把所有能统筹的资源全部利用,就连员工怀不怀孕都要管,这是符合商业逻辑的。
但是,生育,或者说劳动力的生产本身是社会生产极其重要的部门。大家都不愿生孩子了,劳动力从哪来?消费力从哪来?到时候不论你是哪个行业的哪个公司,全都要倒大霉,这样的未来也是很好预见的。
只要我们还在搞市场经济,上述的矛盾,也就是单个生产主体内部高度的组织化倾向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就绝对没有办法解决。正是资本主义自己生产出来的逻辑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如果不开始从整个社会层面管理和计划整个社会生产,那么更大的还在后面呢。
说明中国又赢了
与国家促进生育百年政策背道而驰,这种企业说大了,这种错误能要它 si。
根源在于劳动法成了摆设
员工生育和公司效益是天然对立的矛盾,现在解决不了。
未来科技如果无法做到帮助人类(尤其是女性)无负担地兼顾生育和工作,那么这个矛盾将一直保持下去。
根源是为什么现在不会有人去扶跌倒的老人
请增加男性产假
根源是共同富裕还没有到来。
政府支付产假工资,产假育儿假男女都可以休。招聘不得歧视性别与年龄,有歧视行为要加大处罚,屡次犯规要罚到企业主破产。罚款可以用来补贴政府支出,增加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性。不歧视性别与年龄要公务员和国企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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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女性分担点男性的风险和压迫,把男性寿命提高到和女人一样,再讨论其它问题吧,毕竟女性享受的性别福利够多了,只要是人都或多或少被压迫,不要永远只顾着看女性福利不足的方面,也该重视下男性被压迫的地方了
还是人太多了
让我想起了多部门联合提高生育率
这不罚的他倾家荡产?
根源在于政府对劳动法的不作为。
我们公司 2017 年至今,每年股东每股分红 50 万,部门领导人手 100 + 万车子,至少三套房,2018 年至今公司累计裁员 800 多人,现在一个人干以前两个人的活,工资不变。个人感觉经济形势不好是劳动者吃亏,资本家的利益不会少,赚了钱再把资本往国外转移,沦为盎撒犬。。。
且不说这协议违法且无效,就算没有这一纸协议,企业也会通过架空、孤立、冷暴力、温情劝退等各种方式逼孕妇走人。
职场女性为了捍卫生育权和自身事业发展与企业斗智斗勇耗费心力,甚至直接恐婚恐育,这是不争的事实,各行各业都存在。
建议政府把每年生育鼓励政策的经费拨一些给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按照孕产期员工数量给予一定补贴或税费减免,类似于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政策。
只有帮女性保住工作和事业,她们才有勇气为国家生育率做贡献。
法律解读神马,已经无法五天了,谈什么法治,为人民服务
不想评价
生育率低了,开放二胎、三胎,都能理解,毕竟生育率决定了国家的年龄结构问题。
年轻人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也没问题。
可是产假期间的的成本,凭什么要求企业照单全收?
这几年内忧外患,普通企业是什么状态?更不要说中小微企业了,存活都已是不容易。
越是要企业买单,普通企业对有生育需求的年轻女性的好感度就越低。
到最后,我建议:
为了缓解生育率低的现状,要求育龄公务员必须生育三胎,否则予以开除!
这谁要求的,不是妈妈生的吗
就这种牛马企业什么条文都写的出来,根本没把员工打人看。
挺好的,大家都别生了,搞不懂怎么会有人喜欢生孩子
以身试法地给体系内做了宣传。体系内:赢!
劳动法但凡有点用 也不至于这么没用
这新闻上热搜是来骂劳动法的吗?
我记得曾经有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女的上班一个月后就怀孕,单位给带薪休假,用人单位还得另找人不说,还不敢辞退,然后很多女性就钻了空子。
我的建议是,女性若怀孕,工作一年以上可享有带薪休假,半年以上可休假,半年以内签署协议自动划为离职,这样可以满足部分女性权益,至于细枝末节,再补充。
“网传某公司” 是哪家公司?有公司抬头吗?有盖章吗?啥都没有,就一张 A4 纸打印两句没头没尾的话,就开始炒作议题了?某些人是不是太着急了一点?
企业生育歧视背后的根源嘛,很简单。
本质上是委内瑞拉官方的纵容。
纵容体现在委内瑞拉立法上对企业的处罚不严;
体现在委内瑞拉在执法上的视而不见;
体现在委内瑞拉在一个劳动争议 + 一审 + 二审,平均拖你两年。
不管协议是否有效,这种针对怀孕职工的骚操作也不止这一种~调离原岗位刺激主动离职、降薪、协议离职等等,你站在公司的角度讲,现在国家给孕妇的优待政策逐渐增加,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还有薪资待遇等方面要求,有些公司真的承担不起,为了避免麻烦,大部分公司男女比例失衡的,面试时女性应聘者往往会被问及是否婚育吗,讲真,我遇见或者知道的公司,很少能做到让孕妇放产假、底薪开着,半年以后你回来继续员岗位工作、福利待遇啥都不变的。站在社会角度讲,国家开放生育政策,鼓励优生优育,法律保护孕产妇权益…… 所以就陷入了一个圈,国家鼓励、家庭需要你生育,你生了,公司可能不要你,你需要牺牲你的职业生涯,你不生,老公可能不要你,公婆不满意。你选择生完再去工作,脱节社会一两年,你努力工作找回原来的自己,可能家庭兼顾不好还被埋怨,你平平无奇打打工,公司可能还嫌弃你不求上进总分心家里……
所以我感觉,如果国家真的需要新增人口,或者新增高质量高素质家长,可以给予相应企业以福利。堵住大家的嘴。
劳动承诺书是劳动合同的部分补充,该承诺书无效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上,此承诺书无效。
如果这是真的,这个公司要 gg
首先,请问法律服务于什么?
其次,法律之于个人和社会有何意义?
最后,经济下行对法律的影响?
一个不成熟的思考,面对正义和生存的时候,法律还有其存在的价值么?
你法我笑
新时代企业 “计划生育” 是国家的绊脚石,国家应该严厉打击此种行为
这种企业欠收拾。但是反过来讲确实有人在利用劳动法。我们公司刚经历过 一个号称短期内没有生育需求的 刚入职就怀上二胎 完了修完产假就离职的。白养着一年多。
违法的事情为什么拿出来,一告一个准
郭佳需要未来的牛马,资本家需要当下的牛马,要不干一架吧
生育歧视主要还是被一部分女性作的。入职怀孕请假生产辞职一条龙,有效治疗老板低血压。
后果只有一个,加强女应聘者录取管理。题问中的公司老板显然享受过低血压康复疗程。
签这种承诺书什么用都没有,反而舆论上惹得一身骚,这手段估计也就是三流老板(也有可能是气晕了没细想)。
建议:
首先,天下男人那么多,录都录不过来,非要录女性干嘛,除非招不到男人了。女人雌竞是刻在基因里的,女性比例低看不出来啥,多了就开始内斗,阅女无数的多益老板都栽了,难道你比他还聪明?
其次,录取女性,也是内推优先,内推介绍人同时也是担保人,从其奖金中支付担保金。担保金数额为被介绍者工资的 N+1。
最后,如果真的有十分优秀的女性应聘者,且看起来道德水平较高,那么老板务必亲力亲为去面试,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晋升),别把决定权丢给人力部门,以免出现女员工怀孕离职一气之下把 HR 裁掉泄愤的操作。
很多回答者都是打工人,所以会有打工人的共情,但我想说,怀孕还得给你发工资,你产假还是得发工资给你。
请问,你怀孕产假的这些时间,你是否能把这些洞补上?需要多少时间,多少精力来补?
生完孩子时间越来越少,一个怀孕的人,给算少点吧,工资 3000,给你 4 个月,12000。
这个是公司真金白银花出去的钱,也就是招一个人怀孕,公司亏掉 12000,这个是人身上多亏出来的。
为什么企业老是搞这些事情,如果你说怀孕产假等不算工资,没有那个企业愿意再 BB 了。
再者,个别企业确实是榨汁机,那也只是个别,不是全部好吗?
怀孕这个到头来大家算的都是经济账,都是为了自己利益而以。
如果你觉得不合算,你帮企业把那份工资付了,你愿意不?
非国企的有几个公司愿意承担这些老六行径,这都要感谢那些同性 “前辈” 们,入职过了实习期就怀孕请产假,休完产假就辞职,这种人还不在少数,企业白白的付出肯定要骂娘,这些都是不得已做出的反击行为,但是还是防不住这些不要脸的玩意
根源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但是这时候会有一群人跑出来说中国经济要崩溃了,还这样要把资本和工厂都逼走了。
根源也在拳打的不够魔怔。
只有拳打的足够凶残,彻底断了女性的工作机会,也就不会有职场歧视女性了。
变相计划生育而已
随便签啊,违法的协议,敢执行,罚死公司。
这么蠢的公司第一次见。
这事吧,违法是肯定的。
尤其又上了热搜,就等着被处理吧。
话说回来,一味地指责企业,无法改变什么,只会逼企业们更加小心,要么就干脆只招已育的,最好已育二胎及以上了。
目前的现状是,宏观层面鼓励生育,微观层面女性受到职场歧视,这种矛盾和冲突引发了大量非正面情绪。国家疯狂鼓励大家三胎,陆续出台了那么些隔靴搔痒的措施,大半年的内宣,一个热搜就打回原形,效果归零。
现在提高人口出生率是新国策,落实好给招收怀孕员工的企业减税、优惠政策,让企业的拿到的好处足以把孕产假休息的损失补回来,把生育成本从企业负担中剥离出来,这样,企业就从心底里实打实地不会逼着员工签这种违法的协议了。
一个鼓励生育的环境,这生育成本不能完全摊在小老板们头上,因为生育收益是家庭和国家。
不从根子上解决,就靠热搜谴责再处理,在大环境愈发不好的情况下,这类情况会层出不穷,受伤害的还是只多不少。
所以,问题根源是,这部分成本如何负担,谁来负担。
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口号喊再响,可能也没啥用,继续看着生育率下滑吧。
大家也不用太过担忧,我献上终极大招:相信后人的智慧,留给后人们解决,物极必反!
根源在失业率
根源就是行政部本对违法加班等行为的装死,整个社会缺乏对少数群体的包容。
为啥西方国家普遍没有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因为大家都不加班,不存在年轻人更能吃苦,年纪大的人也可以胜任八小时工作。而且男女都有产假。这些权利都会被法律确实的保护。
难怪入职体检必须做胸透!
不打击这种垃圾公司还想让大家多生孩子?这类公司就是要积极打击,还要打击其对女性工作者的歧视行为。
短视,功利,不愿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不愿负担员工生孩子只是一个最有新闻噱头的点,背后则是对法律和劳动者权益的蔑视,这样的公司也不会愿意员工休病事假年假婚丧假,你今天在这摇旗呐喊担心老板被拖垮倒闭,明天他就让完不成业绩的你上街裸奔。
中国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在那,有生完就离职的就有生完才入职的,不过前者要被拉出来大肆批判,后者要被吃定了你不敢辞职死命压榨。
后果就是生育率越来越低,今年上半年,我国死亡人数首次超过出生人数,死亡交叉正式降临。前人赚绝户钱,后人没社保钱。
干脆加一个必须要工作多久才能享受这一待遇得了
睁开眼睛!!求求了!
美国真是坏事做尽
不离职送去 996 加班
懂法的公司也有计生指标了?扒生育率墙角了属于。根源在于人们不太清楚公司和孕妇后面,究竟谁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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