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 43 岁外卖员送餐时猝死,平台称「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给人道主义费用」,这该怎么办?

by , at 10 January 2021, tags : 骑手 平台 外卖 劳动 关系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肆大财子​ 发表

我看了这个事情,我 tm 怒了!!!

我从来不知道一家企业可以这么不要脸!

我提醒大家注意这么个细节,这个小哥猝死以后,拿到了 3W 保额,

但是我回去看了保单,tm 发现这笔救命钱被克扣了!!!

1、为了省成本,不给交社保

现在外卖平台,跟外卖员之间是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为什么?

因为**省成本啊!**光是五险一金就要增加 40% 的用工成本。

为了省下这笔钱,外卖平台通常是以代理商的方式,将外卖的业务外包出去。

这样的话,外卖平台只给代理商管理费用就够了,省下了成本。

但是这样的话,外卖小哥是没有五险一金的,他也不是平台的正式员工。

如果外卖小哥出了事情,

他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出来说 “不存在劳动关系” 了。

那代理商会给外卖小哥交 “五险一金” 吗?

那可太天真了。

代理商一般跟小哥签的是**劳务合同,**不需要交五险一金。

也就是小哥没有医保,也没有工伤保险!

所以如果外卖小哥出了事情,就只能自己担着。

而外卖行业又是高风险行业,你敢想像正在车流里穿梭的小哥没有社保?

我可去 nm 的吧。

2、为了不担舆论压力,这风险转嫁给商业保险,而钱是外卖小哥自己交的

不给外卖员上社保,如果出了事情,这些外卖平台是不可能拍拍屁股走人的。

为了防止舆论压力,这些外卖平台想了个 “损招”,

给这些外卖员上商业保险啊!

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强制让外卖小哥买保险。

那这钱平台会出?

想多了!

全是外卖小哥自己掏的钱!

平台会每天扣三块钱,直接从外卖小哥的今天第一单里扣。

我们且不论这公司扣不扣门,但总不失为一个解决方案吧。

但是今天我看了这个事情,一看猝死保额 3W?

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隐隐感觉有问题,

一天三块,一年就是一千多,这么贵的意外险?为什么猝死的保额只有 3W?

结果我看了条款,果然发现问题了!

3、即便如此,外卖小哥的保险钱还是被克扣了!

当我打开 APP 的【智能助手】输入 “保险” 之后,

我惊奇的发现小哥每日首单被扣除的 3 元并不是保险费,而是服务费!

那真实的保费到底是多少?

APP 的人工智能客服转来转去的互相解释并没有给出答案,

于是我直接拨通了他们的人工客服,让他们将保单发到我的邮箱。

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气得我快要脑充血!

我收到的保单显示,

保障责任包括 65W 的意外伤害责任 + 5W 保额的意外医疗 + 3W 保额的猝死

而这份保险每天只要 1.06 元。

一年 365 天满打满算才 386.9 元,但每天却要扣除 3 元,一年下来 1095 元,差额 708.1 元!

好嘛!

外卖小哥每天自己花 3 块买保险,可真正花在保险上的钱就 1 块!

出来给我解释清楚!!!

你把多出来的钱拿去干什么了!!

根据公开数据,蓝色 App 的外卖小哥有 300 万,假如兼职的有 150 万,一年下来光收服务费就要收 16 亿多!

您这钱,也太容易赚了吧?

您这钱,不心亏吗?晚上不会做噩梦吗?

我就很好奇了,你平台给我提供了什么服务?你当我没买过保险?

而且这钱是小哥自己出的!你凭什么拿小哥的钱去服务!

谁给你的权利!

人家的血汗钱你也克扣?!

人家的救命钱你也克扣?!

人家用命换来的钱你也克扣?!

别废话,出来解释!

爬!!!


1.8 凌晨最新更新

这个问题破次元了,引发了不小关注,但听到了一些杂音,集中回应一下:

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每天交 3 元,只有 1 元保费,差额的两块是不是被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拿走了呢?

其次,是不是每个外卖 App 都是这样的呢?

先说第一个问题,是不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拿走了钱?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拿得都这一元保费,这个钱一部分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给代理公司。佣金、管理费、运营成本、风险保费都是这笔钱。

而如果标价 1 块,但收了 3 块,是银保监会严禁的行为,属于虚挂保费,严重得会直接吊销执照。

在互联网上用这种障眼法,风险太高,

只要智商正常,冒这种风险可能性不大。

而且我还有更重要的证据

就是下面这一条。

同样是 3 元的保费。

黄色 App 的责任和保费是这样的:

猝死责任 60W,保单上保费 3 元。

很正常。

而蓝色 App 的责任和保费是这样的:

猝死责任 3W,保费 1.06 元。

嚯,可不是保费越少吗,责任越少吗?

这个小哥的制服可能换个颜色,就得拿到更多赔付,留给身后人……

所以我们第二个问题也一并解决了,

原来不是每个平台都会克扣小哥的保险费的。

公关有个手段叫做浑水摸鱼,祸水东引。

这时候,蓝色 App 会用各种手段脏别人,试图搅浑整个舆论场。

我们不怕,

我们等一个回复!


1 月 8 日晚 19 点更新:

蓝色 App 的处理方案来了:

[向意外身故的蓝骑士致哀​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2BNard_20_dddFKs1Cntqg)

小哥的家属会多拿到 57W,以后如果万一出现类似的情况,猝死保额也是 60W。

一个不算完美的结局,未亡人会稍有安慰吧,愿努力生活下去。

生活不易,外卖小哥们路上多注意安全。

(另,如果真不给交五险一金,自己记得加入新农合或城居保,有个最起码的保障)

生活就是这么操蛋,也不会完美,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这个寒冷的冬天,天冷,心更寒。猝死事件一件接一件。

先说法律结论:

外卖平台不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的责任。

目前关于外卖平台和骑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各地法院判例并不一致,法院判例也有互相矛盾冲突的。

以下长文,主要说明:

①外卖平台和骑手的法律性质;

②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认定;

③各地法院的互相矛盾冲突判决。

一、外卖平台和骑手的法律性质:

外卖平台为了避免承担社保、工伤、加班费等劳动法责任,利用**【承揽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

外卖平台和骑手签订表面为【承揽关系】的协议,行【劳动关系】管理之实。

如果认定为【承揽关系】,则是属于民法范畴,应当意思自治,所有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约定为准。

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法范畴,应当严格使用劳动法律,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负责工伤等等。

二、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认定;

本部分较为枯燥,可以直接跳到第三条看判例。

1.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条金标准:

2005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条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承揽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法对于加工承揽单独列一章,其中对承揽关系的承揽人和定作人作出了明确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比劳动关系,最为明显区别的是:

1.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劳动。

2.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而非监督检验。

3.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诸多限制。

三、各地法院的互相矛盾冲突判决:

1. 支持构成劳动关系:

2018 年,姑苏区法院【2018 苏 0508 民初 5056 号】认定了一起骑手与平台构成劳动关系的判例。也是按照劳动关系的三条金标准进行说理:

①骑手与平台具备了主体资格;

②骑手接受平台的管理,并且骑手从事的外卖配送业务属于平台的业务范围。

③平台向骑手每月定期支付了工资

原、被告双方分别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被告平时接受原告区域管理员的管理,被告从事的配送外卖工作,属于原告的主营业务范围。3、原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堵传鑫每月定期向被告胡全增支付工资,尽管格桑公司辩称系代饿了么代发工资及代为管理,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2. 否定构成劳动关系:

2019 年,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 0211 民初 9268 号】认定骑手与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同样也是按照劳动关系的三条金标准进行说理:

①配送平台在本协议中仅为用户和商家提供达成双方配送业务的居间服务;

②被告对原告不进行劳动管理,亦不安排原告的具体工作,作为蜂鸟众包平台的运营商,对在通过平台进行工作的人员进行一定的约束系行使相应的监管权,以保证平台的良好运行,不应视为被告即对原告的劳动进行了全面管理;

③用户自配送平台获取的收益(若有),不应当视为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或类似收入,其性质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工资。

浅谈下我对法院判例的看法,实践中,骑手的法律性质认定确实比较复杂。

骑手的来源一般有平台自营、分包商招聘、自行注册三种渠道。

对于自行注册,有些骑手属于兼职,闲暇时间接单跑几单,这种情况,结算的属于佣金,应当不构成劳动关系。

对于平台自营和分包商招聘的,实际管理、薪资计算等均是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特征,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最后再聊聊这些互联网企业,滴滴司机与滴滴的关系认定、外卖员与平台的关系认定,这些都是互联网发展后的新型的民事关系。

而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依然采用 15 年前的法律标准来认定新型的民事关系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具有滞后性,

希望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够多多的关注社会新闻,多多的理解人间疾苦。

我是

@法律人袁亚洋

,专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欢迎关注、双击。

知乎用户 暴走的虎妞​ 发表

可悲,一个高负荷工作、支撑一个家庭的中年人,唯一的保障竟然是一份 1.06 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

很多人很奇怪,韩某又没有出去旅游,为什么要给自己买一份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呢?

况且,1.06 元的保费保障时间显然只有一天。

一开始,虎妞也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到了一位骑手分享注册蜂鸟众包 APP 的过程,在抢到订单以后,系统会强制骑手花 3 元钱购买一份骑手意外险。这是必选项,不能取消。如果要在上面接订单,骑手只能点击同意购买。

而其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最高赔付 65 万、意外医疗赔付限额最高 5 万、个人第三者责任限额最高 30 万和猝死保障 3 万。

乍一看,是不是觉得每天花 3 元就能保障一天的平安,还能划算的。但是,看一下责任期限:只保障外卖员在平台抢单去取餐、送餐及订单配送完成后的 90 分钟内,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意外、猝死、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才会赔偿。

意思就是说,只有外卖员在取餐、送餐以及送完后的 90 分钟内,如果你死亡或者残疾,才能赔付。假如你中午送完餐后,没有单可接了,想等晚上再送餐,你中间等待时发生了意外,不好意思,保险是不赔的。

就拿事件中的韩某伟来说,假如他猝死的时间不是送餐途中,而是休息的时候,那么连 3 万元猝死赔偿都没有。

而每天 3 元的保费,看起来不多,但是对于常年无休的外卖员来说,一年的保费也 1000 多元。稍微有点保险常识的人都知道,正常的一份意外险一年保费也就 200、300 元。

果不其然,从网友晒出的保单看,这款意外险真正的保费是 1.06 元。

那么,其中这 1.94 元的差价去了哪里呢?当然是入了饿了么的平台方手中,名目可以是服务费、中介费等等。服务费比本身的保险还贵,这样的保险保障的又是谁的利益呢?

花了 1000 多块钱,却只获赔 3 万块钱,相比那些一年不到 300 块,却能获赔上百万的意外险,真是一场笑话。

真心劝有些平台方,不签劳动合同、不给缴纳五险一金也就算了,别连人家保险的 “人血馒头” 也吃。要么拿了钱正规购买,要么让大家自己购买。

从来就不是保险坑,真正 “坑人” 的是人心。

知乎用户 郑天玑 发表

冬天越来越冷,人越来越廉价,熬不过这个寒冬的人越来越多。

他们活着的时候,耗尽自己为别人堆起了一个又一个商业神话、一个又一个股价高峰。

他们死了的时候,“不存在劳动关系”,“谁不是用命换钱 “。

2000 块竟然成了一个人全部的价值和一个千亿级别公司能表现出来的全部同情心。

也别和我说 19 世纪资本家无情,《猴爪》里少年在工厂里遇难后,资本家至少拿着 3 万英镑亲自登门赔偿。

这 2000 让我看到了东亚社会走向人人逐利的资本主义社会所展现出来的全部温度,这种情况下谈任何进步、商业、成功、发展、星辰大海都再也没有意义,这是一条是绝路,未来没有属于人的空间。

我踱步走过被白雪覆盖的狭长甬道,

我瞥见跪坐在两旁的焦黑尸体朝着深处参拜,

我听到披着血衣的牧师诵悼凄厉的经文,

我惴惴不安,停下了脚步,

深渊中飞来了金色的天使,

微笑地告诉我:不要停下,出口就在前方,那里便是天堂。

天使举起了火把,将我走过的路熊熊燃烧,

我闭上眼睛飞快奔跑,

却不曾看见天使露出了滲血的獠牙

知乎用户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发表

旧社会,矿工下矿井之前,都会签订生死协议。

**特别提示:**生死有命,各自承担。井下出事,与矿无关。若不接受,请勿下矿。

一条人命,之所以饿了么只给 2000 元的人道主义费用,是因为当事人很难被认定与饿了么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按现在的司法实践,就认定不了工伤,不算工伤死亡,那么饿了么就不需要赔偿接近 100 万的工亡待遇。

而目前司法实践中(本文后面有相关案例),往往认定外卖员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讨要工伤待遇,难之有难。

一、不认定劳动关系对平台的好处。

1、发生工伤,可以不赔偿,或者在平台存在过失的情况下赔偿少部分;

2、可以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以劳动者完不成任务为由,可以任意罚款、克扣工资(存在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共享经济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规定。但是对于以平台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主要是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1、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主体资格适合;

2、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之下;

3、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范围。

结合本案,三条是都符合的。

所以,虽然没有最新的立法,但是确定劳动关系,依据的劳社部发〔2005〕12 号是可以作出认定的。

三、平台公司目前规避劳动关系的通常做法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工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虽然上班下班,公司不做任何限制。劳动工具劳动者自带(电动车、快递车)所以,不算劳动关系;

2、外卖平台与各地加盟商签订合同,把某一块区域的外卖业务承包给加盟商,由加盟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出现了问题,找承包商。这也是所谓的劳务外包模式。

四、政策建议:

1、可以参照建筑行业,层次非法转包,导致农民工工伤和工资维权困难的情况,所以后续只要是违法转包的,均由农民工上一层具有营业执照的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不需要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就是,平台用了第三里面的那些规避措施,依然需要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

这样首先把最困难的工伤职工的权益得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对于加盟商外包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参照建筑行业,由平台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解决了以上工伤和工资问题后,根据循序渐进的解决其他社会保险等问题。更为稳妥。

阁下您的意见如何?


下面更新一下相关案例,特别长,没兴趣的,可以忽略。

案例一、不支持劳动关系。

案号:(2020)鄂 01 民终 1206 号
案件基本事实:
信息公司先后开发运营了 “饿了么” 和“蜂鸟众包”两个平台,其中蜂鸟众包主要是为自然人兼职成为配送员提供平台服务,该平台与饿了么平台在业务上可信息共享,自然人可以通过平台注册成为蜂鸟众包的用户(骑手)来进行抢单。
信息公司对注册成为蜂鸟众包的用户不提供固定工作地点或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基本工资(底薪),不要求用户必须接单,用户的报酬按商家或消费者付款后的每单金额计算提成,由平台支付至用户账户,用户通过提现转为可用现金。平台同时会给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用户送餐过程中进行风险提示、多接单奖励,同时对于投诉或差评较多的用户进行组织培训,对于违规配送的用户进行扣款。
自然人在注册蜂鸟众包用户时,需提前阅读并同意《蜂鸟众包用户协议》,该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并在第四项蜂鸟众包服务及规范中的 [特别提示] 载明:“1. 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 / 雇佣关系。2. 蜂鸟众包可能会基于您的优秀服务质量或者其他优秀的表现向您发放相关的资金奖励,但该种资金的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认可了您与蜂鸟众包的劳动 / 雇佣关系。”
王天下 2017 年 10 月左右在饿了么平台做骑手,当时相关部门为其发放了衣服、头盔、保温箱等。
2018 年 3 月,王天下因认为饿了么平台配送费单价较低,王天下即终止在此平台做骑手,并自行在蜂鸟众包平台注册了蜂鸟众包用户,并在注册时阅读并同意了《蜂鸟众包用户协议》,按照相关平台操作规则抢单送餐并获得配送费。
2018 年 7 月 25 日,王天下发生交通事故。此后,王天下不再抢单送餐。
2019 年 4 月 17 日,王天下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了王天下的请求。
王天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确认王天下与信息公司之间从 2018 年 3 月 25 日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信息公司向王天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34,714 元;三、信息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
王天下是蜂鸟众包平台的用户(骑手),该平台区别于饿了么平台的最大特征即为兼职,自然人均可自行注册,同意协议即可成为骑手,平台仅是在骑手和顾客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骑手可根据意愿随时抢单,也可随时终止抢单。平台对骑手不进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虽然平台对骑手的顾客满意度、投诉等问题进行管理,但此属业务质效方面的管理,是企业基于经营而必然采取的措施,此管理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此外,王天下从饿了么平台转为蜂鸟众包,应当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且其注册时信息公司亦通过特别提示的方式将双方关系进行了声明,王天下应当遵守合约约定。综上,王天下和信息公司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王天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判决:驳回王天下的诉讼请求。
王天下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王天下与信息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一审判决已做详细论述,所作论述正确,本院在此不再赘述,故王天下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信息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天下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上海高院发布《2016-2018 年上海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互联网+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 施某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主要案情】
2015 年 10 月 11 日施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止的家政服务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施某委托该公司介绍雇主并与雇主协商服务内容;施某为雇主从事家政服务;施某可以自由浏览该公司平台上的家政服务信息,可以自主选择雇主;劳务报酬由雇主直接支付或是委托该公司代收;公司免费为施某提供家政服务信息,经施某同意可以在平台上披露施某个人信息,供雇主选择;对于公司向施某推送的客户订单,施某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自由选择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施某选择订单后也有权取消订单和修改服务时间;施某可根据客户要求通过平台帮助客户下单;公司为其代缴《家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某负担。协议履行过程中,该公司代雇主支付施某报酬,并收取共计 300 元的信息服务费。后施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信息技术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对施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施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信息技术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意见】
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合意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一方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和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施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的是家政服务居间协议,**从协议约定内容来看,施某可以自主选择雇主、自主选择订单、自行设置可提供服务的时间、选择订单后有权取消订单和修改服务时间,故施某不接受该公司管理和监督。**同时,从协议履行情况看,施某实际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信息技术公司仅通过平台为施某介绍雇主,仅向施某收取信息服务费而非家政服务费。故施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未形成具有经济和人身依附特征的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件事将资本的狡诈展现的淋漓尽致,生命在资本面前一文不值。内部员工猝死,拼多多说 “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外卖员猝死,平台回应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上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兼职外卖员签订的协议就是平台的 “免责书”。

[

43 岁外卖员送餐时猝死,平台称没有劳动关系!

希刺克厉夫的视频

 · 1748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0198219528183808)

外卖平台提供的是居间服务,骑手接单后履行与商户达成的运输服务合同,而不是基于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法律上,该外卖员与平台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的死与平台无关。

但是,这种现象还出现吗?现在越来越多的兼职工作出现,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一些 “霸王条款” 所吞没,我们尊重法律,但是这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不该存在啊,这需要国家完善这类劳动人群的法律保护,**对兼职外卖员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切实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劳动权益,这是应该考虑的。

生活不易,为了家庭,他在寒冷的冬天里艰难前行,在他死去的那一刻,我想,他唯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家人,但是,如果知道是这种结果,他何以明目张胆啊。

知乎用户 琅邪杨文理 发表

2018 年底参加市律协劳动法研究委员会年会,法院同志明确传达了最高院的口径:新业态网络平台用工原则上不确认劳动关系。

并举一二例:美团、饿了么外卖。

盖因北京出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判例,引起轩然大波。

好了,你们可以继续批判资本了。

也只能批判资本不是(微笑)。

知乎用户 何何何 发表

你别看现在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搞了一堆制度,以前农民工跳楼讨薪,救下来可是要拘留的。

许多人和大企业抗争的时候,诈骗罪就不请自来。这招,许多家公司都玩过。维权者一不小心就诈骗罪进去了,有些人还喊集体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呢。你咋不登陆火星呢。

别看饿了么无视劳动法,他也不敢把反动标语印在工服上啊。有些法律,根本就不颁, 有些法律,是颁给你看的,有些法律,是执行到底的。

我说个谣言,就是有段时间,输血感染疾病,起诉血站,法院是不受理的。也没文件,司法解释啥的。就是不起诉。

现在就是,保护外卖员的权益,还没到时间。时候到了,有司就会向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啊,你这个外卖员怎么没有劳动保障啊。当着大伙面,把黄蓝骂一顿。然后要求他们改正。 就跟当初保障农民工工资一样。

但是,这件事上热点,也不是毫无影响。最少,公关公司能赚一笔钱。劳动者对着资本家骂一句,就是在反抗,反抗的力量很弱小,但不是没有。这也是亮剑精神。这件事会让黄绿两厂调整保险,外卖员死的时候多赔点钱,2000 块像话么,连个好点的小姐都叫不来。

我已经很克制了,请管理员不要骟我。

知乎用户 虾仁芝麻卷 发表

[

众包模式,才是外卖骑手猝死无人负责的根源

虾仁芝麻卷的视频

 · 2084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0208560140603392)

很难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出在死者为饿了么提供服务是通过众包模式,这个模式不是劳动派遣,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海量专家精算后对骑手们降维打击

如果了解众包模式,也就是现在非常火热的 “灵活用工” 的玩法,就知道这个模式已经提前从法律身份和收入性质两方面做了规避。

从骑手与众包平台的法律关系中的身份上来看

骑手们并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与众包平台合作,而是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

这本来是因为自由职业者在结算报酬时,企业为了减低自身的成本,将该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作成本以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作进项税额用以抵扣销项税额、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所以要求完成企业发布任务的自由职业者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而自然人并不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为便于服务报酬的结算及发票的开具,就出现了众包模式:

  1. 自由职业者经依法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
  2. 在此种形式下,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法律主体形式承接企业发派的服务需求、履行服务、获取服务费,并可自行向企业开具发票。

但是这个模式下的个体工商户与众包平台之间自然不会成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只可能是合作关系。

这里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

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从服务报酬性质上来看

这些骑手们的报酬也不是直接由众包平台结算到他们的账户上,而是需要走众包模式的结算。

  1. 由众包平台把报酬打给专门的代征代缴公司
  2. 这些代征代缴公司将报酬按照经营所得向授予自己资格的地方税务局进行缴税
  3. 代征代缴公司将税后报酬打款到骑手账户上。

经过这个流程后,骑手的收入变成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不是劳动劳务报酬。

为什么都喜欢这个模式?

用工企业合法避税,降低了用工成本。

代征代缴企业从中抽成,赚的盆满钵满。

骑手们由于税率变化到手工资也变多了……

几百块(多了不到 10%,还失去了五险一金)

说个直白点的例子,通过众包模式的包装后,骑手与蜂鸟众包和饿了么之间的关系就摇身一变,成为了类似饿了么的商家和饿了么平台之间的关系。

饿了么的商家摊煎饼的时候烫伤了,饿了么平台会负责吗?

所以骑手出了事情,蜂鸟众包和饿了么也能理直气壮地不负责任。

有人说这个现行模式是钻了法律空子。但这一问题不是仅仅补上这个漏洞就可以的。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不光在外卖派送行业,在 “灵活用工” 大潮风行的今天,这种 “平等合作” 的用工理念正在扩散到各行各业。

公司们雇佣的海量法律、财务、税务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总会找到更复杂更隐蔽的规避方式。

这就需要考验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和执法智慧了。

知乎用户 框框框子 发表

我们需要注意到一点。

大平台对于法律的利用和普通工作者对于法律的掌握程度,已经成为了两个极端。

一方面,大平台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和人员以及覆盖面优势,找到法律的漏洞或者最合适自己的地方来找出一份相对来说比较 “普适性” 的合同。拿饿了么这事来说,中国有七百万外卖员,就算其中有一万种不同类型的,对于饿了么来说最多也只不过要准备上百种不同的合同,然后根据注册时候的信息进行微调罢了。

而对于拥有庞大法务部门的巨型公司来说,这并不是个大问题。

蜂鸟注册骑手至少在数百万级别,饿了么法务部门完全可以搞数百人来优化合同和处理纠纷,这对于饿了么来说是非常划算的,哪怕一个外卖骑手一年只能省下 50 块钱(这已经很少了),假设饿了么有五百万注册骑手,那也就是两亿五千万,拿出一个亿来成立一个平均薪水 30 万元,拥有 300 人的法务部门是完全不费吹灰之力的,甚至还能倒赚一亿五千万。

但对于外卖员来说,想要弄明白合同,再去跟饿了么庞大的法务部门纠缠寻求赔偿是非常困难的。

这一点的困难也体现在了各个方面,体现在各个领域内,比如 HR 联盟,比如各种各样的行业协议和相关措施。

在无产者还没有联合起来的时候,资产阶级反而已经联合在了一起,想尽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榨取无产阶级身上的最后一点剩余价值。

如果无产阶级不联合起来,真正意义上去掌握法律工具和斗争方法,那么资产阶级的围剿能力只会越来越强。

这种 “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给人道主义费用” 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米斯特汤​ 发表

虽然外卖小哥与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有不同的观点,法律界有争议,也有不同的判例。但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不可否认:

一是平台对骑手负有管理责任;

二是平台到期给骑手发工资;

三是骑手完不成任务要受到平台的处罚。

这不是劳动关系是什么?这跟公司雇员有啥区别?什么外包啊,协议啊,总得有个人站出来。捞钱的时候一个比一个强势,现在怎么就缩回去了?

我们用脚丫子都能想明白,所谓的外包,所谓的免责条款,都是平台为了逃避责任,转嫁矛盾,暴露了资本的嗜血本性。

高层刚刚强调反垄断和防止资本过度扩张。资本强大了肆意妄为,裹挟法律,操纵市场,当年有某滴打车补贴,某团补贴,现在又来了一堆的社区团购补贴,资本大佬从来都不是做慈善,一旦他们掌握的渠道,控制了供货商,顾客还有选择吗?商家还有活路吗?细思极恐。

复习一下马克思《资本论》: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 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 20%,就会活泼起来;有 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 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 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针对极度弱势群体的外卖小哥,除了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社会舆论必须支持,还要有相关监管部门出手主持公道,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帮小哥讨个说法。不然的话,还不知道以后有多少悲剧发生。

知乎用户 明镜磨心 发表

建议大家重温去年 9 月时候,美团骑手困在系统里那篇爆文当天的新闻 1+1 节目。

那期节目里,白岩松连线某大学教授,该教授明确指出,平台不拿骑手当自家员工看待的,对于骑手那都是以罚代管。

以罚代管。管理方式就是扣工钱。

所以能给外卖小哥快递员这样的职业上养老保险的企业,实属难得。

这样的企业,恐怕也很难做大。

现在的中国社会,发展的太快了。快到很多规则都没来得及完善。

野蛮生长之下,谁够狠够残忍,谁就能出头。

知乎用户 红八方 发表

外卖小哥作为这个时代的高危工作人群,他们的权益却难以得到保障,收入不多还要自费保险,更让人难过的是,很多保险公司直接把外卖小哥拒之门外。

高危职业人群一般很难单独投保,特别是比较难买到意外险,所以通常是公司来为其投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来分担意外风险。3 元钱的意外险对比行业上的商业保险相对便宜,但相应能保障的东西也更少。

即使买了保险,也可能因为外卖员学历水平不高,没有看清各种条款、免责声明,最终导致出了意外依然无法理赔,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是这类群体的生命安全保障制度没有完善。

2019 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 8 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 7800 万人,同比增长 4%。平台企业员工数为 623 万人,同比增长 4.2%。参与提供服务者,如滴滴司机、外卖骑手、家政工等,就法律关系而言,这些人大多数不是平台的员工,与平台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非正规就业人员”。

这些人的权益如何保护,需要打一个问号。

每一位骑手背后,都有盼归的亲人。中国外卖骑手已经是一个超过 1000 万人的群体。他们不仅在为逾 3 亿用户提供即时配送服务,更背负着各自家人的希冀,维系着家庭的幸福。

猝死的外卖小哥只是千千万万外卖员的一个悲惨缩影,希望平台能为他们买一份更好的保险,国家也早日出台政策

知乎用户 neo anderson 发表

看了许多人的答案,我很痛心。

这些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让他们学会如何看到奋斗向上的一面:

中年人以奋斗向上的姿态,在一往无前追求幸福的路上倒下了,这无疑是一个悲剧,谁也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
前一秒花朵猝然凋零,后一秒,别有用心者一嗅到 “味道”,便赶紧跑过来吃人血馒头,以“用命换钱”“资本的问题” 等一系列说辞,借机在网络平台上,大肆表达自己对社会的不满,散播个人情绪化的言论,不管有没有 “带节奏” 的原始意图,这都无疑是陷入道德的泥淖,无可自拔。
然而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这个问题上,这次网友们保持了清醒和审慎——此番言论一出,并没有产生人云亦云附和的效果,反而是来自四面八方无数网友的一声声正义疾呼,让这个帖子迅速消亡,为这位送货员留住了这世间记忆的最后一丝美好。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有的劳动,游离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需要引起重视。

有回答提到,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点个人认为存在争议。

涉及蜂鸟众包的话,还真有相关的诉讼,法院认定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qdlsqfy.sdcourt.gov.cn

本案中,法院认为:

周一是蜂鸟众包平台的用户(骑手),该平台区别于饿了么平台的最大特征即为兼职,自然人均可自行注册,同意协议即可成为骑手,**平台仅是在骑手和顾客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骑手可根据意愿随时抢单,也可随时终止抢单。平台对骑手不进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虽然平台对骑手的顾客满意度、投诉等问题进行管理,但此属业务质效方面的管理,是企业基于经营而必然采取的措施,此管理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

这是 2020 年的案子,蜂鸟平台的回应,可能从中获得了启发。但显然,这一看似合理合法的回应,却无法让大家满意,为什么呢?

我们假设,发生了这么几件事情:

1、

bobo 来我家泡澡,把浴巾落在了我家里,让我骑着农业国自行车送过去,途中,我一口气没上来,死了;

2、

bobo 想在家泡澡,发现没有肥皂了,打开农业国内卷 App,在超市上买了一块肥皂;我是一个失败的无业游民,前些日子注册了 App 当外包骑手,每天跑几十单,系统分配我给 bobo 送肥皂,途中,一口气没上来,死了;

3、

我是某农业国内卷 App 年薪百万的应届生,坐在电脑前研究如何把肥皂更快地送到 bobo 手里,转眼已经是凌晨一点钟,我一看,到时候了,一口气没捯上来,死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的确只有 3 才算工伤,1 2 都不算,因为在 1 和 2 两个情况中都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从事实层面来看,1 和 2 有很大的区别。 1 是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发生在特定的个人之间;2 则是由平台「撮合」的,发生在我和不特定个人之间的行为,我服务的可以是 bobo,也可以是任何人,我无从决定要为谁服务,是平台在安排我进行劳动。

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享受了劳动者的工作成果(获得抽成),采取一定的机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对于特定行为给出资金奖励),要求其承担义务(穿着统一的服装,满足一定的配送时间要求)。但却不提供社会保障,自然也不承担工伤赔偿。

这是一种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的劳动形式,这不尽然是贬义的:正是因为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人员流动成本低,工作方式灵活。从重庆的「棒棒」,到三和大神,这些游离在劳动法之外的劳动形式,疏通着社会的毛细血管。对社会而言,让更多人有事情做,社会更稳定,对于企业来说,降低了人力成本,对于付出劳动的人来说,获得了收入。在,就是三应,赢麻了。

但是,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当这种工作方式成为了相当一部分人固定的,乃至为数不多的可选谋生手段,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2020 年 8 月 10 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在一场诉讼中签发了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责令共享出行平台 Uber 和 Lyft 将平台上的司机定性为公司「雇员」,并承担雇主相应的义务。这一要求非常激进,引发了共享出行平台强烈不满,相关法律战仍在继续。

而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从一些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有的骑手基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得以确认和平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外卖骑手两审均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政府​www.heyang.gov.cn

其中的价值观之争,就是上面提到的,在享受灵活性的同时,对于事实上为平台「打工」的人们,应不应该给一个名分。

没有完美的答案,但值得思考。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人数超过一定规模的 个人对公司的劳务派遣制度
——甚至可以说,所有个人对公司的劳务派遣制度——
都是充满了恶的。

从网文平台、网约车平台到 家政平台、外卖平台 都是

知乎用户 汴梁王 发表

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不能解决【劳务派遣】、【临时工】问题,【饿了吗】还有很多…

国内现行的劳务关系,有很神奇的两点关系:

一是劳务派遣

二是临时工

劳务派遣被很多职工诟病已久了。明明是好好的一个单位,但自己却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属于第三方的派遣员工。工资待遇也往往比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低的多,人为形成了疏离感…

派遣制用工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一部分大外企的最爱。美其名曰正式工名额不够,编制紧张!

你名额不够,不会增加名额吗?

你编制紧张?不会增加编制吗?

你干不了,就干脆全外包出去呀。没有名额的金刚钻,揽什么瓷器活…

我朋友所在医院就是【劳务派遣】制,同一岗位,薪资差的不多,五险一金差几倍…

说白了,劳务派遣也是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你想进来就得这样干…

再说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就更多了,大部分工厂职工都是临时工,没有社保公积金,出了事也就是人道赔偿……

人道主义,2000 块,真给你脸了…

却道天凉好个秋…

啥时候劳动者能为自己扳回一局

别再让自己出现在【劳务派遣】

【临时工】的名单里…


关于劳务派遣有没有问题,我把上面的例子深入说一下:

朋友入职某三甲医院流程:

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朋友交费报名

医院组织统一考试

过线公示

医院组织面试

过线公示

入院体检 + 入职手续办理

最后领医院介绍信,去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上述所有流程只有最后一步有劳务派遣公司参与…

问题就出在这:为什么医院自己招的人,找别人来签合同?

这是不努力的问题吗?这是能力不行的问题吗?

这是逃避责任的问题,这是压榨劳动力的问题,这是根本性的问题… 而且不止一家医院是这样…

知乎用户 听酥说​ 发表

结论:健康证并不能证明一个人的健康

死者生前身体一直很好,为办理健康证体检时也未查出任何问题作为索赔的依据其实对家属是相当不利的,建议还是请律师应该从劳动法或其他角度作为切入点。

首先我们来看看办理健康证体检所需的项目:

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

肝功能一项 (ALT)

大便培养 (痢疾、伤寒杆菌)

胸部透视

健康检查主要看受检人是否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性传染病等传染性疾病,连个心电图都没有的健康证是无法证明死者生前身体的健康状况,两者缺乏因果关系。

重点: 健康证只利他不利己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各位还是要定期到正规医院做套完善的体检

以上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2020 年 12 月 21 日,外卖骑手韩伟倒在了送餐途中,警方证明是猝死。

韩伟通过蜂鸟众包接单,饿了么工作人员表示,他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 2000 元的人道主义费用。

和其他 43 岁的中年男人一样,韩伟不仅是一个骑手,还是父亲、丈夫、儿子和女婿,他是家庭的支柱,他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外出打工,挣钱。

在他发过的一段视频里,一家团聚为父母过生日,茶几上摆着鲜艳的蛋糕,明晃晃的蜡烛,还有红烧鱼、卤肉和一大盆热气腾腾的饺子,他一面指导大家唱生日歌,一面晃动着手机镜头,因为老是在笑。

做骑手以来,他最大愿望是多跑几单,攒下钱在山西洪洞老家盖房,他的大儿子明年就要高考了,小儿子白白胖胖,特别开朗,有一双机灵的大眼睛。

全职的 “兼职骑手”

晚上七点,冬日的华北夜色已经很浓了。李山赶到香江花园北门口时,韩伟和摩托车都不见了,地上没有任何痕迹。

视频是别的骑手拍的,李山在视频里看到韩伟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第一眼没有认出来。刚好遇到有疫情,他以为韩伟急着送餐和保安发生了冲突。来北京前,韩伟问过他的同村发小李山和其他人,得知这边收入还行,骑手没有什么文凭要求,工资挺高。

2019 年春节后,韩伟离开太原,先在北京一个快餐连锁店当专门的送餐员,订单少,收入稍低,但管午饭。

次年 3 月,为了多赚钱,他打算改行,成为饿了么的骑手。他每天早出晚归,在外面跑十几个小时,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七八千,他全心全意地工作,比上一家多不少。小学毕业后,韩伟就开始外出干活挣钱。弟弟韩红飞比他年幼 10 岁,印象里,大哥没带过他,一直和父亲在工作养活一大家子。

十几岁时,韩伟先到当地的沙厂打工,后来买了辆四轮拖拉机,车后装个斗,自己开车给人运沙。

酒店服务生、路边停车收费员、物流装卸工、快递员,不同的工作变换间,他结了婚,成了两个男孩的父亲。韩伟乐呵呵的,照相时总爱笑。圆脸寸头,黝黑的肤色,眉梢和眼角都向下撇,笑起来很亲和。一米七的身高,体重一百五左右,腆着小肚子,乍一看很有福相。他挺满意骑手这份工作。他曾和家人聊起自己干得还行,只需要跟顾客打交道。保持这个收入,他想一直干下去,去年 9 月,为了跑得更快,他新买了一辆摩托车,这花了他一个月的工资。

韩伟的单日最高记录是 66 单,在李山看来,这是很好的成绩。李山每天能送三四十单,除了中午吃饭连休息一个小时,剩下的时间都在路上跑,“同时拎着四五单,跑着走”。

逆行、超速都是正常的,超时要扣钱,大家都被扣过,但具体多少他记不清。对外卖公司来说,骑手普遍分为专送与众包。据此前媒体报道,前者是隶属于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

“众包” 则是兼职骑手,准入门槛极低,没有底薪,可以自由抢单,不受差评和投诉影响,但超时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李山和韩伟经常交流工作经验,赶路时不小心摔倒,爬起来先看餐盒。不小心将汤汁洒出来,顾客脸拉下来,“没法吃了”,李山会马上笑着赔不是。听说众包更自由,他们没有多想,都选择了不卡点上班的一项。流程简单,下载蜂鸟众包 APP,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证件即可。

李山说自己基本不怎么看用户协议:

“没文化,让点哪儿点哪儿,不同意就注册不了”。

这里面包含了一项特别提示——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 / 雇佣关系。

只有办健康证要花一个月,为了获得这个证件,韩伟做了胸透、内科查体、便检、采血等多个项目,均无问题。

没吃上冬至的饺子

几乎没住过院的韩伟突然倒下了,好多人过来帮忙,结果也没有站起来。

李山和几个朋友赶到事发地附近的孙河派出所,被拦在外面,他才知道人没了,只有家属才能进去确认。

“晚上早点收工,回家包饺子吃。”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冬至,中午两点左右,几个老乡原本想吃饺子,但人多,等饺子煮出来慢,耽误接单,他们最后吃了山西刀削面。

在老家,冬至就得吃饺子,拌一碟凉菜,就着蒜和山西的醋,韩伟胃口特别好,一次能吃二三十个。

同村八九个人一起到北京打拼,都送外卖,平时中午聚在一起吃午饭,哪里便宜、量大就去哪里,他们消息很灵通。晚上收工时赶一块了,再一起回去。

出租屋在顺义,远离市区,到最近的地铁站有 6 站公交。二三层的农村住房,类似公寓的布局,一个走廊两边是门。

每间十几平米,床最大,一边用玻璃隔开了厨房和卫生间。房租每月 900 元。那一天,韩伟没吃上他最爱的胡萝卜肉馅儿饺子。接到当天的第 34 单,到店,取餐,5 分钟后的 17 时 48 分,自西向东沿着香江北路骑行 900 米后,他的车子突然往左边拐,歪歪扭扭的,最后倒在左侧的路道上,一个十字路口前。接到消息,韩红飞从太原赶来,见到哥哥时已是第二天清晨。停尸房里,韩伟没穿鞋子,黑色的袜子,黑色的棉裤,只有上衣是亮眼的骑手制服。

韩红飞凑近去看,大哥的黑色秋衣已经变形,起了毛。来北京两年多,韩伟没给自己买过新衣服,偶尔给自己放个假,他平时出门时也穿着骑手服。他的妻子做家政,平时住在雇主家里,周六回来。韩伟周六也不休息,中午回来吃妻子做的饭,晚上再早点儿下班。她给丈夫买了件羽绒服,但这周末有事,她没有把新衣服带回来。节俭、顾家、为人和气,是亲友对韩伟的印象。韩伟躺在冰冷的水泥路面时,交警赶过来,掏出他的手机,密码解不开。手机屏幕是他的全家福,一家四口,他被妻儿围绕,他笑起来眉眼弯弯的。

儿子的学习是他最关心的事,两人成绩都在班里排第十名左右。每晚下班和家人群视频,孩子在场时,他会反复叮咛:

“好好学习,不要乱花钱。可不要学你爸爸,没文化就只能干这个工作,晚上九、十来点还在外边跑,冬天冻得要死。”

夫妻俩在北京只旅行过一次,2019 年暑假,两个儿子也来了。一家四口去了天安门和长城,在各处地标建筑前合影。李山没见过韩伟和谁红过脸,在他看来,这位发小性格特好,平时有事大家都相互帮忙,除了送餐就是回家,休息时躺家里睡觉,或聚在一起喝喝茶,聊聊天。

韩伟不抽烟,不喝酒。他的娱乐是刷手机,和发小们在群里玩斗地主,偶尔在快手上发些自己生活的短视频,视频主角多是他的小儿子,皮肤很白,眼睛转来转去的,特别黏人。

人道主义费用

2020 年 12 月,韩伟只上了 10 天班,9 日前都在老家忙岳父的葬礼。钱流出的速度总比流入快。

小儿子上六年级,大儿子读高二,光生活费一个月就要一千块。父母六十多岁,长期有慢性病。老丈人脑出血住院大半年,两个大舅子没钱,韩伟顶了上去。

这根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倒了。韩伟的妻子身形娇小,葬礼上,她带着两个孩子只是哭。

接着,妻子和母亲病了,村医每天上门输液,父亲在家做饭。担子落在了韩红飞身上,他在太原当电工,刚成家不久。

他夹着持续的咳嗽说自己半个月以来没睡过一个好觉,尤其是几天前接到了饿了么蜂鸟众包的电话,被告知平台可以给韩伟的只有人道主义费用 2000 元。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尸表检验,证明韩伟系猝死。韩家认为韩伟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算工伤,得有个说法。

**饿了么表示,平台与韩伟没有劳动关系,这是人道主义费用,平台愿意配合家属诉讼的权益。**下载蜂鸟众包 APP,上传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完成全部注册事项,全程需 20 分钟左右,对于新注册用户来说,健康证需要在 21 天内办理提交。按照协议规定,猝死身故的情形保险公司能赔偿 3 万元。骑手每天早上接第一单,平台会自动扣 3 元作为当天的保险费。

保单资料显示,韩伟当天的保险费为 1.06 元。数字为何不同,韩红飞表示不清楚,在人数众多的骑手里,这类情况相当普遍。

李山称自己就没听过保单。同来的骑手们都没有关注过保险这一项,也没有走保险的意识和时间。韩伟生前曾在送餐期间追尾过一辆出租车,因为赶着送单,他自己赔钱了事。对于他们和平台之间不存在雇佣和劳动关系,李山直言:

“哪知道啊,就没想过这回事。”

韩家咨询过律师,被告知胜诉率低,并且收费可能高昂。他们没有接受这笔人道主义费用。

“到了自己头上再说”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均昌称,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依据一方协议内容,还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这是认定工伤和确认责任方的前提。

根据我国当前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

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结合人社部(劳社部发 [2005]12 号)发布的三个构成要件。(注: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这三点要素来看,韩某与蜂鸟众包在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

姚均昌认为,众包骑手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从现存法律及司法解释上来看,尚未做出明确界定。

从近些年的类似判例来看,多数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劳动者败诉。1 月 7 日这天,韩红飞的电话被打到没电,他语气平静而有些疲乏,只有聊起哥哥的去世,他才叹了一口气,觉得人走得太突然了,总感觉他还活着。

他想起自己要在太原买房,大哥二话不说给他转了 5 万元。韩伟的意外离世,没给工友们造成过大的影响。

李山坦言:

“情绪过一段时间就缓解好了,干啥不危险啊。”

对于赔偿和保险问题,大家只是讨论下,气愤之余也不知道找谁,等这种事到了自己的头上再说。讲完,他们戴上头盔,脚踩油门就走了。

和韩伟一样,这些中年男子面对的现实非常具体,养老人和孩子,要娶儿媳妇,要盖房,一家老小处处张开嘴等着。韩家的新房子起了两年,但还住在平房里,那是 20 年前的婚房。同村人有的新建楼房,有的搬到县城。他家的新房子还是个空壳,院子里的草长高了。

12 月 21 日晚,韩伟的新摩托车后座上放着 4 份餐盒,其中两份是饺子。一个多小时过去了,点餐的用户取消了订单,平台相应地做了罚款处理。

蓝色外卖箱印着白色的宣传语,“即时配送美好生活”,字上面沾了灰。

搜狐《极昼》出品
作者:罗晓兰 张雅丽
编辑:毛翊君 龚龙飞

知乎用户 浪浪历险计 发表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黄蓝一样黑!早在去年 9 月份的时候,我就强调过外卖小哥的保障问题,没想到还是发生了,猝死只赔 3 万,这是什么破事???

为什么只赔这么一点?

首先,外卖小哥跟平台之间,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现在的两大平台,都是以代理商的形式,把骑手业务给外包出去,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这样他们只需要付给代理商管理费用,不需要为骑手缴纳五险一金。

而,代理商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也不会跟骑手签署劳动合同,更不会给他们缴纳五险一金。

没有交社保,自然也就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工伤保险。

外卖小哥如果自己不缴纳医保的话,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

另外,由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外卖小哥跟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外卖小哥因工致伤,代理商也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所以大部分外卖小哥都是裸着在送外卖,他们为了完成平台的考核,不顾后果地在路上飞奔,但是如果出了事,平台和代理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但,平台很鸡贼,他们也想到了这一层问题。

不过他们想到的,不是外卖小哥保障缺失问题,他们想到的是,万一外卖小哥发生了事故,风险无人承担,会引发一些对自身不利的社会舆论。

于是,他们为了转移自身的风险,强制让外卖小哥买保险。

例如丑团的骑手 3 元险,每天强制从骑手的工资里扣费给他们投保。

强制肯定是一个好事,但是一天才 3 块钱,保险的费用,还是外卖小哥自己掏的,平台把社保的成本都省了,连这 3 块钱还不愿意掏。

并且,这个 3 元险的保障责任我看了一下,意外身故 / 伤残的保额才 10 万,意外医疗才 1 万元,但凡出点严重的事故,这点保额完全不够看。

你甚至可以感觉到这份保险的敷衍,就是做做样子,以让平台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

如果外卖小哥因意外身故,才给 10 万的保险金,这点钱在今天能给外卖小哥的家庭起到什么帮助么?

可能也就是一两年的家庭支出。

但平台就可以甩锅了呀,出现了问题,就说我们给外卖小哥买了保险,有保险可以赔,第一时间堵住媒体的嘴,这真是个魔幻的世界。

而其实,在低成本的考虑下,平台完全可以做得更好。

第一,丑团和饱了么背后的集团,自身都有互助平台业务,可以打通让外卖小哥加入的链路,这样就可以零成本解决基本的重疾保障问题。

如果外卖小哥不幸罹患重疾,可以拿到一笔 30 万的互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或者用于给家人的生活补贴,避免因病返穷的情况发生。

第二,市面上有一部分百万医疗险,是不限制送餐员投保的,而且百万医疗险本身价格很低,一年几百块可以撬动几百万医疗保额,不限社保用药、不限疾病报销,通常超过 1 万免赔额就可以报销。

如果平台方跟保险公司合作,完全可以拿到一款支持日付或者月付的百万医疗险,算下来按日付算的话,30 岁年龄段的保费,一天才 2 元左右,这样就可以解决包括严重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费的问题。

如果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遭受重大伤害,需要动手术或者接受持续性的治疗,也不用担心医疗费的问题。

如果不幸罹患大病,医疗费也可以通过百万医疗险来报销掉。

第三,平台跟保险公司合作的意外险,按照我的经验来说,其实价格还可以往下压,保额还可以往上提,但我觉得可能也是平台的傲慢,不会真的去帮骑手争取利益最大化。

因为正常来讲,按照平台这么大的骑手团队,又是强制缴费的形式,其实每天的保费量级是非常恐怖的,如果按 200 万来计算的话,一天就有 600 万保费。

在拥有这么大保费体量的情况下,平台的议价权其实非常大,很多财险公司都会眼巴巴地希望能拿到这块业务,但凡平台稍微有心思一点,能把强制给骑手投保的意外险,每年用招标的方式来竞选,让各大财险公司拿方案来说话,就肯定能拿到一个高性价比的保险方案。

虽然送餐员属于 4 类职业,意外险的保费会比非劳动型的 1-3 类贵很多,选择也比较少,但我觉得平台的方案更稀烂。

你想,10 万保额,3 元一天,按 365 天计算,一年就要 1095 元,这个价格,你让外卖小哥自己去买意外险,可以买到高于平台强制意外险 3-5 倍保额的产品,这样才能解决最起码的意外保障。

而且,还应该给意外险增加猝死一项保障责任,外卖小哥由于过劳猝死的案例也不少,这虽然跟平台不合理的算法系统有关,但保障确实是被忽略的部分。

如果平台能多一些人文关怀,拿到一份较好的送餐员意外险方案,按意外保额 50 万和猝死保额 30 万来计算,如果外卖小哥不幸因意外去世,至少有 50 万的保险金可以解决他离去后,家人的生活负担问题。

如果外卖小哥不幸猝死,也有 30 万保险金可以给到他的家庭。

而如果没有多加关怀的话,现在外卖小哥猝死能拿到的赔偿是 0,工伤不管,商保不管,公司也不管。

我觉得这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平台有能力做得更好,也很简单,只是愿不愿意去做,其实就取决于对外卖小哥的关怀和照顾,是否真的存在。

平台应该去做点真正具有关怀意义的实事,而不是天天搞一些有噱头的活动,只是为了作为公关的素材。

很多外卖小哥负重前行都是为了能照顾自己的家人,但如果平台不能给他们最基本的保障,那不管外卖行业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都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

破烂批。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啊 发表

2000 元现在能干嘛?

深圳顶级学区房一平米尺都买不到。

1/100 平米都买不到啊。

要是他是城市的,现在一座墓地都几万,有些甚至 10 多万,几十万墓地

1/10 都完全买不起。

请问安葬在哪里?

《白鹿原》里面白嘉轩还要给鹿三找老婆,想办法安排他儿子,还会给鹿三养老,

白嘉轩可是地主。

资本雇佣一个人,

在工作中猝死,

给 2000 元。

知乎很多高手在讲法律,

但你要知道,

讲法律是基于大家都能活下去稳定的前提下,

你最起码得让大家活下去。

资本喝汤吃肉,汤味都不给你闻一下。

种出 10 个瓜,他想要 10 个瓜。

还说出于人道主义给 2000 元,

我请问礼义廉耻怎么写???

出于人道主义给 2000??

知乎用户 林怀谷 发表

真的是为东亚人悲叹了!

中国最近配送业等行业出现多起过劳死事件,

韩国也同时出现两起,一起死亡,一起开颅 4 次也无法恢复意识。韩国 2020 年生育率只有 0.84!

【12 月 22 日配送中倒下的快递员 4 次手术也还没恢复意识,手机里有凌晨六点还在发送的短信。12 月 23 日,另一位快递员过劳死,这位快递员是个 190cm 的魁梧青年,工作 6 个月后瘦了 40 斤】

知乎用户 秋元明 发表

我们对 “外包” 的沉默,换来的只会是越来越多对劳动法的僭越,规避甚至践踏。

外卖员和平台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能按照这个执行呢?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入关之后人人 () 在 43 岁。

别说我乱扣帽子,当初外卖员组织 () 被()的时候,入关任是怎么说的?

知乎用户 精分的曹小灵 发表

一个人打工人死了,我们需要保持愤怒,但是这个愤怒不能被裹挟。

这事儿有两个争议点咱们一定要看清楚,不然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外卖员权益被侵害。

首先,是赔偿金额。

这位骑手购买了太平洋保险投保的 1.06 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而这份保险成为了唯一的兜底保障。

那这份保险对应的赔付金额是怎么样的呢?

我专门查了一下。

意外伤害的赔付是 65 万元,还有一个 5 万元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还有一个 30 万的法律责任保险。

而很不幸的是,猝死的,赔付金额只有 3 万元。

这也就是很多新闻里面引用的保险金额,出现了非常强烈的视觉冲击。

其实稍微对外卖行业,或者说这种涉及风险的行业有所了解的都知道,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承保的。

建筑工地上为什么出事儿了就要闹,就是因为建筑工人很难进行保险,尤其是钢骨结构工人和建筑装潢装修工人。

一般的意外险,也不覆盖比如矿产资源作业、驯兽师、杂技演员、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等行业。

所以加上了服务费的 3 块钱保险费,其实是外卖小哥能选择的不多的保险里面最便宜的。我对比了下骑手保险和市面上可以为外卖小哥这类从业者承保的保险:

其实可以看出,外卖平台提供的相对来说要优惠。上面列举的可以承保骑手意外的产品,均为第三梯队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保障上存在一定差距,这些产品若附加第三者责任比骑手保险保费要高很多。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既然现在外卖小哥数量越来越多,出现的事故也越来越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其实应该倒逼外卖平台利用自己强大的数量优势,促使保险公司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险。

还有争议的一点,是关于这名外卖小哥劳动关系的界定。这其实不得不提灵活用工这个模式。

2020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中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说直白一点,就是灵活就业,这种在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传统正规 8 小时工作制而相对灵活的就业形式,成为了被重点照顾的模式。

而缺点,也很突出。

其实就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现在骑手与用工平台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 专送模式、众包模式。

如果是专送模式,那就是隶属于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

说白了就是上班。

而众包是兼职骑手,准入门槛极低,一人、一车、一个 app,注册通过后可以立刻上岗,他们没有底薪,可以自由抢单。

这就在赚佣金。

这次出意外的是众包模式,其实可以看出就是把业务外包给非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外包给大众网络形成的劳动力的市场。

这里面就存在权责不明的情况。

首先,这里面就有一个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说简单就是众包模式下,发生了意外,是没办法走工伤保险的;即使自己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通常也无法报销。

常见的众包模式里面,外卖员、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都有。很多众包骑手,在跑美团的同时,也在跑饿了么、达达、闪送。一些人在送外卖的同时,甚至还在接着收快递的活。滴滴的司机,可能也在美团打车、哈罗顺风车等多个平台间切换。

回到保险,如果是一位多平台众包人员,到底哪个平台来买,在谁那里买;再比如社保,谁来交,怎么交,这些其实都是很现实的问题,但是缺乏对应的政策来解决。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关系方面一直是在灰色地带,现在的《劳动法》、《促进就业法》没有针对灵活就业的条款,也就没办法用法律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平台的劳动关系。


尽管咱们国家不是判例法,但是 2019 年 1 月在西安发生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

也是同样的众包模式,在案件审理中认定该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所以这次 43 岁饿了么外卖员的家庭,可能也会出现类似的判决。

这就是时代的无奈。

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等。

所以灵活用工,是一个脱离了现行法律的新生事物,但是又成为了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解决了千万级别的就业问题。

所以,咱们需要尽快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小哥等灵活就业人群、非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和自雇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以实现工伤保障职业人群全覆盖。

只有这样,今天的悲剧,才不会重复的发生。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其实我在想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 即放开这类问题讨论是不是更多起一个宣泄的作用,让关注的人看到后不会憋情绪。

我发现最近几年每当出现这类问题的时候 (裁员、猝死、工伤、克扣、诬陷、羁押等等),总会有一堆命题作文选手出来重复一遍又一遍的内容,套路都已经熟练的不能更熟练了,除了___不允许讨论。

1. 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剩余价值

2. 资本家的无良与操控一切

3. 简单分析下本次事件过程

4. 狠狠的批判资本家,用词犀利,文字如剑

5. 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必将没落,明天世界会更好

再结合一些语句例如 “当资本来到人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的一滴血”、“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贯穿文字、回答、新闻种,是不是有内味了

高级黑肯定不是,但是这种转折实在是匪夷所思的硬,看多了再结合地点会觉得很魔幻还是会有高级黑的错觉,可能是我想多了,毕竟经常能看到的那些个 ID 都是老命题作文选手了应该不会是高级黑,商业合作收入肯定更重要。

所以或许看到一篇能充分宣泄自己情绪的回答或者文章、公众号,点个赞或者转发就算是完成心理的不平慰藉是我主观感受下对这一大类现象的总结。

知乎用户 五角子是我老婆 发表

能怎么办。。。口嗨有用吗,现阶段问题得不到好的解决呀,外卖快递这种服务业就是来配套高技能人才需求的。这没啥不能说的吧。外卖平台通过代理商来雇佣骑手,利用了现有法律的漏洞,立法需要一定时间。需要完善公共服务和对骑手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送外卖大哥确实不容易,保障太弱了。不要再提啥资本不资本的了,真没啥用。。。看到环球时报和长安剑对于拼多多那事评论各位心里还没有点数 。。。大家点外卖时候多点宽容和给个好评都行。

知乎用户 王小七 发表

与其说这个猝死的外卖员活在中国,倒不如说活在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日本”。

各位还没意识到,我们几乎在重走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路。全民步入 “过劳时代”

几乎在用照抄的方式,重演日本上世纪的危机。

文章略长,没看完的朋友希望您能贡献一个点赞,让更多人看到在我们身上重演的日本式危机。

在 2019 年,中国就超越曾经名列前茅的日本,成为 “过劳死” 大国,中国适度劳动协会课题组,对北京的白领进行分析后发现:

61.6% 的人已经进入了过劳死的 “红灯预警期”,即具备过劳死的征兆。而处于过劳死“红灯” 危险区、即随时可能过劳死的状态的人,占据 26.7%,形势十分严峻。

并且整体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全球 80 个国家和地区的 1.6 万名职场人士中,认为压力高于去年的,中国内地占 75%,香港地区占 55%,分列第一和第四,都大大超出全球的平均值 48%。

前几天还有上海白领体检异常率 99% 的调查结果。

中国成为东亚地区,不折不扣的 “高压锅”。

但过劳死一词,最早就出现在日本,连英语表达的过劳死都是直接音译自日文:karoshi。

当时东京医学界小有名气、专门从事 “过劳死” 研究的关哉博士说:“所有企业的情况都十分糟糕。许多年轻人从学校一出来就直接参加工作,工作紧张而又单调,有时甚至不分昼夜,唯一可以倾诉的对象是机器。

注意,这段话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说的。

九十年代时,一位 43 岁的广告公司职员 “过劳死”,妻子从丈夫的记事本中发现这样的自述:“人们开始习惯于奴隶式的安逸:他们被钱买下,被工作时间困住,不能丝毫反对上级,就连薪水也是严格规定好的。过去的奴隶还能有时间和全家一起吃顿饭。”

“奴隶都不如”,这是日本人在上世纪就给自己定下的基调,所以他们发明了 “社畜” 一词,用以自嘲。

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自行代入。

纪录片《过劳死—你不知道的日本社会的另一面》,曾记录过日本社畜的残酷生活,程序员中原翔太,说:每天早上 8:30—凌晨 2:00 都是工作时间,加班已经成为常态。每天无偿加班超过 8 小时,持续了两三年,在这两三年中,他每天只有电脑屏幕,听不见周围的声音,甚至有时候恍惚到上司的声音都听不到。

在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他几乎自然而然就步入了过劳死前期状态,各种身体疾病纷至沓来,但他的第一反应是**:不能让公司发现。**

不然他就会被公司辞掉,连给自己治病的钱都没了,于是陷入:“继续过劳——用过劳赚来的钱治病——治病后继续过劳——等待过劳死” 的状态。

纪录片中还讲述了一个在九十年代日本过劳浪潮中工程师的故事,当时由于经济危机后续影响,公司业绩下降,为了生存,公司选择用裁员与压榨员工的方式缩减成本,员工陷入工作与失业精神危机双重压力之下,很快这个工程师就得了严重抑郁症。

在 2004 年 2 月 11 日那天,他仿若焕然一新,兴致勃勃地告诉妻子自己想去奈良——两人的新婚地旅游。

本以为是场快乐的旅程,最终却以丈夫的卧轨自杀结束。

“卧轨自杀” 也是日本的热门代名词之一,但少有人知道,这一现象伴随着日本全面步入 “过劳时代” 产生,但卧轨自杀后,铁路部门会向死者家人索要巨额赔偿,用以赔付停运与清理损失。

不少一贯 “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 的日本人,会选择以惨烈且最能引发瞩目的方式自杀,就是为了对自己 “生活犹如囚犯” 状态的一种变相报复。

但过劳死状况如此频发,导致整个日本社会都对此越发关切,1987 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 620 号通知 “关于脑血管疾病和缺血性心脏病等的认定基准”,该基准明确,自症状出现或死亡前一周内,从事了在时间和地点能明确与发病或死亡有密切关联的工作的、或从事了较以往更加繁重的劳动而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过劳死)。

为了避免员工过劳死,产生大量赔偿费用,同时减少用工成本,日本公司开始在大量非必要岗位雇佣非正式劳工,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过劳死赔偿问题,还减少了企业成本,所有风险也都转嫁到工作者身上。

看到了吗?一开始小七提到的饿了么外卖员,就是活在日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版社畜呀,饿了么采用的措施就是典型的日本上世纪公司采用的措施,通过外包公司与非正式雇佣方式,缩减成本,并弱化企业责任。

而且饿了么给出的声明几乎完全合理。

根据国内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这段话可有太多漏子可以钻了,**首先,**我可以用规定工作时间的方式弱化责任,假如我规定的是早九晚六工作,你晚上十点多,在回家的路上、在别的地方工作猝死了,那我就可以和你扯皮工作时间弱化责任。

**再次,**你在家工作猝死了,那又不好意思了,我们工作岗位是在公司啊,你没在公司,跟我啥关系?

而且,还有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更是鸡肋,有些没良心的公司连这个抢救时间都能和你扯皮。“我们是经过 72 小时抢救你,你才死的呀!”

最后,这个规定只针对正式工。什么?你是非正式劳工,那不好意思,你根本就不是我的正式工,我凭什么给你赔付?所以饿了么:“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给人道主义费用”,看起来简直再合理不过了,是不是?

日本企业也是这样想的,于是 “临时工” 等方式,一度成为风靡日本企业的模式,在 2013 年的时候,非正式员工比例就达到了惊人的 36.4%,而且整体出现 “非正式雇工年轻化” 的现象,这意味着越来越多日本毕业的大学生,到社会上找不到工作,都变成了日本企业剥削的对象。

想一想:“临时工化”,是不是也在成为我们的发展趋势?再想一想,之后你会不会也会变成毫无权益的 “非正式劳工”?那几率可太大了。

但针对日本企业的无良模式,日本展开了接连不断的遏制。

首先针对过劳死一事,就举措不断:

自 1987 年过劳死规定发出后,1995 年和 1996 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对日常工作的判断和时间期限(发病前一周以上的过重负荷也予以考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最近的一次修订在 2010 年,日本相关部门对该认定基准再一次进行完善:

**1)**将过重工作的评价时间从 1 个月扩大到 6 个月;

**2)**将不规律的工作、作业环境及工作导致的心理压力等其他会导致过重负荷的因素也纳入考虑范围;

**3)**同时也将认定的基准对象扩大到有基础疾病,但是对完成日常工作没有影响的劳动者。

**4)**更重要的是,针对过劳导致抑郁进而诱发的自杀,日本也制定了 “工作上的过重负荷导致精神疾病” 的认定标准。

一旦认定为过劳死,赔付的金额可能超过一亿日元。(超过 620 万人民币)

针对 “临时工” 丛生现象,日本也对策不断:

2013 年 6 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了 2014 年财政预算,其中针对解决非正式雇佣问题的预算达 2248 亿日元。

同时,自 2013 年 4 月起,日本重新修订相关法律,规定非正式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超过五年时,企业须与该员工签订终身雇佣合同,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企业乱象,也对日本过劳死状况有极大改观。

过劳死的问题是缓解了一些,但因为长达几十年处于高度压迫状态,日本民众几乎被无良日本企业压榨的精力衰竭,在措施践行之前,就集体步入了 “低欲时代”,曾经统治整个日本社会的 “消费主义” 被不断暴打,草食男、宅男宅女暴增,丧文化横行,生育率连年下跌,老龄化不断加重,单身成为标配。

过重的生活压力,导致日本青年丧失性欲,同时精子卵子活性降低,出现大量想生娃也生不出的状况。

整个社会的百姓在几十年内已经形成了生活惯性,哪怕你 13 年之后措施不断,也于事无补。

各位好好想想,这是不是我们即将步入的状态?

哪怕不谈日本,就说前段时间被我们鄙视的澳大利亚,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在澳大利亚,工伤的补偿是强制性的,受雇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和工作有关,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就可以提出工伤的赔偿,不管是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实习生。

要解决饿了么外卖小哥这种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不是很擅长说 “其他国家怎么不抄我们作业么”?想解决这个问题,同样,我们抄点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作业也就够用了。

但小七之所以特地列举日本发展至今的状况,不只是为了找出解决方案,更是给出一个警示:不要等到走到日本如今这一步,才知道更改风帆的方向,这不只是关乎每一个人的权益,更关乎整个国家的未来。

你放开二胎、三胎,哪怕你让人随便生,等到全民日本化,也毛用没有。

我们不能只在经济上下沉,拼命收割底层,也应该在政策上不断下沉,了解人间疾苦。

毕竟让我们这些底层人民 “开心的生长”,韭菜才能一茬又一茬的长出来,供你们收割,难道不是么?


如若有所触动,还望您能点赞让更多人看到,感谢阅读。

往期深度长文:

王小七:你中青报的怨气,为何要往我们身上撒?

在 2020 年濒死的中文互联网,或将在 2021 迎来世界格局大洗牌 | 王小七年终总结

王小七:比花呗广告还恶心,拜托京东要点脸,这是想吸干穷人的血?

王小七:沃森生物对我发出封杀警告

王小七:继坑害全国 24 个省份患者后,这个企业家又来作妖了

余下的人生路还很长,望能与你同行,一起见证这个波澜壮阔的时代。

知乎用户 武汉劳动律师王凡​ 发表

这类骑手和平台之间的纠纷在生活中也存在很多,但是部分纠纷因为骑手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维权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而评判骑手与外卖平台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需要审查双方之间是否符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即: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是否接受企业的管理约束,是否从企业获取劳动报酬等。

但是现在很多外卖平台往往提供的是撮合外卖员和第三方接单的中介服务,一般不具有和外卖员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尤其现在很多骑手是自行注册的兼职类骑手,而这种情况就是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因此,法院在判定相关纠纷时,一般不会认定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但此并非绝对的。

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根据前述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结合具体案情认定外卖员与外卖平台间具有劳动关系,而这类认定劳动关系的案例,主要是因为从外卖员在从事外卖送餐过程中,接受外卖平台的指挥、命令和监督等角度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所以韩某一事中,也可以从其在送餐过程中是否接受外卖平台的指挥、命令和监督等角度去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但是从这类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纠纷看来,很多外卖平台都在利用这种条款去规避自己的责任,而这写条款美其名曰是大家各取所需,平台为骑手提供的也只是信息和奖励,而不是指令和工资。

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身处一线的配送员劳动保障一直是个问题。

而这种情况不只是需要他们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习惯,更多地是需要相关部门在司法上明确他们之间劳动关系定位。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很遗憾,平台说的可能是事实,除了极少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外卖员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外(印象里,苏州姑苏区法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曾经各认定过一起),其他法院一般都不认定平台与外卖员存在劳动关系。

要保护外卖员的劳动权益,根本上还是需要立法先行,明确外卖员与平台的法律关系。否则,司法机关也不敢大胆突破。

毕竟,现在是疫情期间,全球经济都非常困难,保增长、保就业是主流。根据学者的研究,目前 80% 的新增就业来自于灵活就业,总数有 1.5 亿之多,除了大家常见的外卖员外,还有滴滴司机、律师(对,你没看错)、歌手、模特等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缓解我国就业形势的重要渠道。[1]

正因如此,国务院 2020 年发了一个文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上述文件,老湿我的理解是,先保就业,先把就业蛋糕做多做大,监管可以适当宽松一点。监管一宽松,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肯定就差点意思。

所以,这名外卖员的悲剧,其造成原因并非那么简单。不过老湿我相信,这类悲剧,终将被法律所终结,立法机关还是会探索出台法律规定,保障类似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但是,老湿我也要提醒的是,外卖员朋友不能坐等法律完善,也要有一些自救的准备。比如,在发现自身身体有异常时,要及时进行休息或者前往医院检查。在灵活用工者没有足够的社保保障之前,自身也要考虑交纳社保防御风险。如果没有社保,那么商业保险也可以考虑配置,比如人身意外险。

高赞回答里吐槽了平台克扣了外卖员的意外险保费。骑手每天开工会交给服务商一笔服务费,里面包含了保险。这个保险一般是和大型保险公司合作的定制险种。就老湿我了解到的情况来说,如果不在平台买这个定制险种,想要在外面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了解到你是外卖员的话,一般会谨慎考虑承保意外险。因为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外卖员的意外风险比较高。如果平台本身有意外险方案,我觉得外卖员可以考虑。

我查了一下国内主要外卖平台的保险方案,目前美团平台提供的意外险方案见下图:

另一家外卖平台饿了么,提供的保险方案如下:

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外卖平台都为外卖员提供了意外保险方案,实际支付费用都是 3 元。两家平台各有侧重,意外事故上饿了么保障责任高于美团,但在猝死方面美团明显优于饿了么。不过有一点,老湿查阅条款时发现,这个猝死身故的赔付,美团要求既往病症除外的。针对猝死赔付,不同保险公司关于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但不管怎么说,平台提供的保险还是比较便宜的,毕竟每天也就 3 元钱,建议外卖员朋友还是考虑配置。按照老湿我在疫情期间值班时认识的外卖员朋友讲述,他们的每天收入大概在 200-500 元之间。如果每天花 3 元钱,能有一些保障,也是很不错的。可能有的人会说,每天 3 元也不便宜,我买的某某保险,一年只要几百块。但也请大家考虑一下外卖员行业的特殊性。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社保缴纳状况,都会直接影响到保费金额。相对于很多危险行业从业者,被各大保司拒之门外,外卖员有一份兜底保障,也是一种值得鼓励的举措,虽然这种保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老湿建议,平台方可以提供梯度保险方案,有的兼职骑手可能一天就送几单,那他买 3 元的;有的骑手可能一天要工作很久,或者他自己有意愿享受更好的保障服务,那可以适当调高保费,但是保障额度也相应增高,给到骑手梯度选择空间。

另外,除了平台提供的保险,如果外卖员朋友还有其他保险方案可以选择,都建议考虑配置。

说了这么说,无非就是两字:自救。在法律完善之前,自救相当关键。

改善外卖员的悲惨境况,既靠法律完善,也靠司法机关担当,还要靠平台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障。当然,现在这种情况下,外卖员自己也要给自己想点辙。

参考

  1. ^ 胡永霞:《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第 27 页。

知乎用户 Chester 发表

很多所谓的大平台各地的分点都是代理在做,而且非常混乱,什么保障也没,这东西总部并非不知道,而是放任不管。

平台规定也非常不人性,造成很多小哥为了争分夺秒,各种闯红灯,各种高速在人多车多区域抢。不敢想象有多少没爆出的惨案…

生活不易,却又有很多故意设的不该有的障碍…

知乎用户 张行云 发表

近几年频繁爆出类似事件,说明一个问题:

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尊严平等需求与资本日益猖狂的贪婪剥削压榨行为之间的对立冲突。

我对打官司打赢不报太大期望,只能说成败几率各一半吧。

想起来之前在别的平台看过的一个问题:

为什么大公司打官司总是赢?

有一个评论我记忆犹新:

因为大公司的法务比每年打官司的人还多。

他们和你签订的每一个条约每一个字,都是无数法务人员咬文嚼字步步设计的,从你签下这个字开始,你就已经输了以后的官司。

资本和资本家从来都不想与人共享,更谈不上去实现 “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 这样宏伟的目标。

资本只想尽其所有,获取一切利益。

资本发展到最后,只有压榨。

资本家发展到最后,都不是人。

马云如何?刘强东怎么样?黄峥有什么不同?就连华为这样的企业,不也一样会拼命透支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吗?

一个 43 岁的普通劳动者,在这个季节一天骑电动车送三十几单外卖,他的保障只有一份 1.06 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

号称 3 万元的赔偿金,还被平台每天的制度给一点点克扣。

我建议家属要坚持上诉。

我建议遇见这样事情的每一位劳动者及其家属都要上诉。

今天你妥协不语,明天他无动于衷,后天我装看不见。

等到我们都到 43 岁的时候,

等到我们被 “结构优化” 的时候

等到我们都被 “输送给社会” 的时候,

等到我们的 “好大哥” 怒斥我们 “不奋斗不努力” 的时候,

等到某平台再次发出 “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 的时候,

等到下一个倒下的是你我的时候,

谁来保障我们?

到最后,一句话:

知乎用户 同哥 Same​ 发表

劳动 / 务 派遣模式 “天才” 地将

劳动者和实际用人单位进行了法律上分离,并且之后没有受到任何实质阻碍。

如今这些模式,只不过都是____逐利地演化过程。

知乎用户 王帅 发表

鲁大海:哼,你的来历我都知道,你从前在哈尔滨包修江桥,故意叫江堤出险,——
周朴园(厉声):下去!
仆人们(拉大海):走!走!
鲁大海:你故意淹死了两千二百个小工,每一个小工的性命你扣三百块钱!姓周的,你发的是绝子绝孙的昧心财!你现在还——

对了,这事是有原型的

清末民初,沙俄帝国主义大肆侵略我国东北地区。继之,又于 1898 年修中东铁路。姚锡九乘沙俄修建松花江铁路桥的机会,当上了修桥的大把头。在招工中,他欺骗工人,谎称给予各种优厚待遇,实际却采取各种手段陷害和剥削工人。在松花江铁路桥石柱将要竣工期间,命令爪牙把闭水管抽出,将下水的工人全部淹死。从每个死掉的工人身上剥削 600 元 “抚恤金”。
  他包修老巴夺 (现哈尔滨烟厂) 梯子路时,竟活埋了 7 名拉黄土的工人。有一次他让干活的工人选两名代表,晚上到他那里领工资,两名工人代表领钱后刚出门,就被姚锡九派的人杀死,钱也被姚锡九抢回。姚锡九剥削、坑害工人的招数特别多,约有 20 多名工人不堪 -,先后死亡。姚锡九吸干了工人的鲜血,发了横财。

知乎用户 解云 发表

希望这些事件可以推动劳动法的完善,明确雇佣责任主体关系。

这件意外事件姑且不谈,如果一些恶意分子,通过极低的门槛就可以获取 “灵活用工” 身份,进而出入一些平时无法出入的场所, 那么带来的恶行后果的监管责任在谁?

这种事情是否发生过?近两年网约车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企业不应该在追求资本效益的同时刨除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劳工个体也不应该作为劳务承揽的主体,避免企业通过责任分化到个人来逃避企业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外卖员本身就属于信息差和利润差劣势方,第三方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尽到组织管理劳工的责任,而不是将事件的责任再次细化到个人身上。

最后,这种事情的发生寄希望于资本去主动调节实属扯淡,更应该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力量的宏观调控,起到引导企业责任的重要作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或许法律上不存在 “劳动关系”

有没有劳动关系,大家都不是傻瓜

打工人又比外卖小哥好到哪里去

打工人打工魂,安慰自己是人上人

为外卖小哥哭泣的原因不仅仅是他们真的很难

打工人的眼泪也是为自己流,兔死狐悲

大家自嘲打工人,笑了,然后呢?

大家觉得外卖小哥惨,哭了,然后呢?

大家可以试着在那个网站留言

[那个网站​www.gov.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www.gov.cn/index.htm)


多年前面试的一份工作,说是阿里的招聘。

到了之后我问起为什么办公地点不一样,HR 又说什么 “服务商”、“代运营” 之类的鬼话。

现在看来是出身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资本家为了快速扩张的同时降低用人风险,节省用人成本,不再招聘正式员工,而员工只是弱者。

可笑的是就算办公区一样,签合同的时候发现:这个主体好像不是公司的注册名字?

这个时候为时已晚:其他的 offer 已经拒绝,被套牢了,作为弱小的个体打工人,没有什么办法。

房东说这就是你临时的家,最后你才发现这个租赁的临时的家,合同还是通过第三方签署的,也就是说房东可以赶你走,如果找负责人要找第三方。

外包里面有良心的给你签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

不做人的也想规避用人风险,跟你签劳务合同,五险一金自然是没有的。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赏你擦鞋,爱干不干)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

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我今天要换个靓仔擦鞋,你可以滚了)

知乎用户 观星老道 发表

应该抓紧实现重商主义淡出历史舞台。

日本在泡沫经济破灭后逐步启用第三方外包服务代替终身雇佣制。我们算后发国家的后发国家,东亚模式的好学生…

知乎用户 El Facil 发表

想知道 200 年前的历史上的正常国家是怎么解决 996 问题的吗?

历史上的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各式企业快速地发展起来。其中铁路,石油,钢铁行业都产生了大量财富,其中包括著名的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卡内基财团等(后来都被托拉斯法制裁了)。到 1860 年,全美 top2% 的人拥有全国 1/3 的财产(跟国内比真小儿科)。而工人的境遇却极其悲惨,每天工作时间 12 小时,一周工作 6 天(996),连 8 岁儿童也在工厂中随处可见,每年仅因工伤就会有超过数万名工人死亡。马萨诸塞州一个鞋厂的监工炫耀说:“让一个身强力壮体格健全的 18 岁小伙子,在这里的任何一架机器旁边工作,我能够使他在 22 岁时头发灰白。”

但很快情况就会改变了,因为工会来了。

**1866 年,全美第一个公会联盟,全国劳工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很快因为领导人离奇死亡崩溃。但故事才刚开始,一个更先进的工会组织接下大旗。1870s,神圣劳动骑士团登上舞台,政治纲领内容如下:8 小时工作制,男女同工同酬,消灭恶性竞争(内卷)。该组织在几年内迅速膨胀到近百万人的规模。但该组织在抵抗方式上非常消极,多使用谈判,不主张罢工等行为。随着劳资纠纷与日俱增。更多社会活动家开始寻找更积极地方式进行抵抗。

随后一系列列武装罢工开始,1877 年大罢工中,暴乱席卷数百个城市,工人组织破坏大量铁路和工厂。但因为缺乏组织和谈判能力,并没有取得成果。

直到 1894 年,劳工联合会(延续到今天的全美最大工会组织,著名的 AFL-CIO)领导的普尔曼大罢工爆发,将近 40 万工人参与,工人拿起枪械,筑起街垒,武装对抗警察和工厂的私人武装(armed capital)。

**在这一系列罢工和暴乱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工会和当地企业达成谈判和解。**禁止恶性竞争,8 小时工作制被逐渐推行开来。**直到 1916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 Adamson Act,**该法律规定全国范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时工作要支付额外加班费。这遭到了大量企业家联合反对,并联合起诉该法案违宪。1917 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驳回起诉。

**1938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 Fair Labor Standard Act,**规定每周 44 小时工作(1940 年改为 40 小时),加班工资为 1.5 倍。自此工会活动在美国取得了彻底胜利。

至于今天的国内?一群只会口嗨,每天喊一遍人家专家比咱懂然后两眼一闭直接入棺的废物?

幻想 996 如何收场?

抱歉,996 永远不会自己收场


写这篇文章连翻笔记加查资料花了一晚上,可以的话点个赞吧,谢谢

本文部分转载自我以前写的答案

知乎用户 常有晴 发表

全国饿了么用户, 如果能有 10% 的用户和送餐员能抵制饿了么 3 天, 他就怂了

如果能抵制 5 天, 他就慌了.

能抵制 10 天, 他就完蛋了.

无产阶级和被剥削人民只要团结起来, 就不惧怕任何黑心资本家

知乎用户 试用期精神病人 发表

浅层次说,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落实,和劳务派遣这一怪胎二十年来的肆意疯长,都助长了用工单位的嚣张气焰。

进一步说,罢工权被邓版宪法没收后,注定了劳动者只能是跟人家讨饭吃,只能是请别的机构来主持公道,比起自己斗争来的公道,那是远远不如了。

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巾,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有的人死在了压榨之下,他们像卖火柴的小女孩一样,怀抱着对生活微小的期望死去了,加班路上小小的手机屏幕闪出来的光,照不到回家的路了。

人们应有尽有又一无所有,人们信任又怀疑,有的人把名字刻在石头上,有的人等待着地下的火烧,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破局,你也不知道,我们能做的,就是关注、记录、思考、对比,尽己所能的为未来的人留下这个时代最全面最生动的个人史。

知乎用户 体制老司机 发表

饿了么快递小哥猝死。

**家属:**唉!我这一家子命太苦了!

(画外音:我们这种生在底层的人,没钱没权没地位,拿什么和这些企业扳手腕?打官司?哪里来钱?而且我们也不懂这些。日子还要过下去,老人孩子还等着要吃饭,赶紧把孩他爸拉回去办了丧事,我还得继续打工呢。能赔 3 万多呢,也不少了。这都是命啊!)

**饿了么:**对快递小哥不幸离世表示遗憾。虽然法律上我们和快递小哥没有雇佣关系,但我们会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画外音:我们做企业的,只要合法经营,最大可能挣更多的钱,这有什么错?我的钱虽然很多,但都是干净钱,辛苦钱。你们挣得少,是你们自己没本事,没资源。我们和这个快递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清清楚楚的,没有劳动雇佣关系,从法律上讲,我们没有义务给他任何补偿。做企业,不是做慈善,更不是做公益。给个几千块表示个慰问,算是仁至义尽了。要是这次揽上这事,今后几百万快递员有什么事情,都赖上我们,那怎么得了?但这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一群脑残网友键盘侠瞎起哄,影响不好,说不定还会对我们今年的业绩造成重大危机,得花点钱公关,找媒体,花几十万几百万都再所不惜!)

**网友:**打倒资本家!打倒饿了么!卸载饿了么!

(画外音:快递小哥太惨了!资本家吃肉不吐骨头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啊!快递小哥的悲剧,我也感同身受啊!我们这些社畜,天天加班,天天 996,还经常被资本家老板盘剥,用 KPI 压榨我们,用各种理由想低成本裁掉我们!现在经济形势不好,随时可能失业,而且工作也不好找!房贷车贷孩子奶粉钱补课班钱父母赡养钱,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现在是什么社会?何其不公!房价涨到天上去!想给孩子上个好点的学校,但只有有钱人才买得起学区房。物价还天天飞涨!买股票被资本家割韭菜!这都是万恶的资本家对底层人民的剥削!)

**理中客:**从法律上讲,饿了么确实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但不得不正视,这个现象引发全社会的舆情,充分说明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人们就业困难,生活困难,带来的各种情绪会引发社会矛盾。这也说明,以前几十年里,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追求效率的政策,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了,必须要重视社会公平,解决好贫富差距和区域不平衡问题。但也要注意,不能过度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防止矫枉过正,否则,全社会的蛋糕也做不大。

(画外音:这件事没发生在我身上!面对问题,如果一味情绪化喊打喊杀,走极端,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让问题变得更糟糕。还是要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的原因,采取妥善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

**官员:**我们已将这位快递小哥家确定为定点扶贫对象,要求地方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快递小哥家庭生活。此外,我们将派出联合工作组,进驻饿了么,检查企业用工情况。

(画外音:这个事件产生了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就是网络舆情。如果我们不作出反映,老百姓对我们的意见就会很大,认为我们不作为,不关心群众死活。一方面,必须要对快递员的家庭进行帮扶,这是最紧迫的事情。另一方面,网友对饿了么的情绪很激烈,我们必须要作出一些行动,来缓和这种情绪。但派工作组进驻,必须要注意,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具体实际,不能过度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毕竟饿了么为社会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岗位,还为国家每年纳数以亿计的税。更要注意,不能让这次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社会上的其他企业家产生不利影响,这对于我们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损害的,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知乎用户 索小姐 发表

这帖子是被饿了吗买断了吗?怎么迅速下了热搜

————————- 以下为原答案

作为人力工作者,实在看不下去这种流氓行为!

实在蜂鸟众包 是饿了吗在高峰时期缓解自己的外卖员运力不足,零散接单的一个工具,可以理解为 “招临时工”。它把自己定位为“撮合平台” 并且写着 “无劳务关系” 来撇清自己。

从人力的角度,这是一种人力外包的模式,但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协议,企业就可以躲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社保等义务。

甚至还可以把原本的人工成本记账时变成 “项目费用” 来美化财务报表、冲抵税费。

这种方式非常常见,很多企业在背地里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

受损害的就是员工!

我没有办法改变企业用工方式,但我希望通过我的绵薄分享,让咱们打工人更多了解如何在打工生涯里保护好自己,就算没得选,也得死得明白,少被企业套路。

-——— 下面我们来细说说这些用工形式

一、古代的正式工与临时工

说到 “用工方式” 这事,从古代就有,咱们看电视剧里面,地主老爷家里有长工和短工的区别,长工就是一年到头稳定在老爷家里干活的,短工是逢年过节田里丰收时候忙不过来临时雇来打几天工的。

这是早期的 “正式工” 与“临时工”。

二、现代的正式工与临时工

后来到了咱们 90 年代、2000 年甚至现在还有部分企业这样做的,就是所谓 “编制”,有编制的就是正式工,没编制的,虽然你和有编制的干一样的活,你也是“临时工” 或者“合同工”,有不同的叫法,但本质都是临时工的一种,就是身份的不同。有编制的可以干一辈子,就是爸妈那一代常说的铁饭碗。

这类似于大老婆和小妾,虽然有高低贵贱的区别,但都是合法的媳妇,出了工伤、事故都是要赔要管的,只是正式工赔的多临时工赔的少。

三、打破编制的 “同工同酬”

随着劳动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企业市场化改革加深,很多企业不得不放弃 “编制” 这一说法,全部采用合同制,签同一种合同的员工、干同一岗位的需要“同工同酬”,不能再像 90 年代那样正式工与临时工有身份的区别,大家都变成了“合同工”。

现在还有很多企业采用秘密薪酬制度,就是同样的岗位,我设置不同的职级不同的薪酬档,比如咱俩同样是前台接电话的,可能你工资比我高 1000,这种都是法律允许的,因为我们只是能力、资历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工资,但在福利待遇、身份、晋升机会方面是同等的,可以视为 “同工同酬” 的一种。

大家都是合同工了,从身份上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很多企业的保洁阿姨、前台小妹、食堂厨师其实都是正式员工,都是明媒正娶有保障的。

这样对员工是好了,企业不干了,因为产生大量的人工成本,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在我这里干个基础岗位,我都得管着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也会影响很大,因为管理人员(只要不是车间工人都算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是进入 “管理费用” 口径的,这样显得公司管理费用支出巨大,财报上不好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产生了我们下面要说的 “外包” 制度。

四、劳务外包

公司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把 “人” 变成“物”,就是劳务外包,把一些价值含量比较低的部分都外包出去,比如前台接待员、保洁、食堂、司机、IT,甚至一些非核心的业务部门都外包出去。

这样对于公司来说,我就不是 “雇佣人” 了,我变成向外包公司“采购服务”,我买你物业服务,我买你 IT 系统运维服务。

所以本质上企业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份 “采购合同”,而且要求各项目公司按照采购自己的 “外包人员”。

项目公司就是公司里具体的生产经营单位了,那这些采购就会被计入 “生产材料采购成本” 就不是人力管理费用成本了。甚至可以抵扣部分增值税费。

比如一家大公司 A 向外包公司 B 采购外包人员服务,这些外包人员虽然也在 A 上班但完全无法享受 A 公司员工的待遇和福利,他们的福利和待遇以他们和 B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B 员工和 B 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B 公司与 A 公司签订的是 “服务采购合同”。

也就是说 虽然 A 员工与 B 员工在一起上班,但他们却是两家公司的人!

企业就通过这样的方式人为制造了 “同工不同酬”。

咱们常听说的派遣制就是外包的一种形式。

因为派遣制员工只是外包公司提供的 “商品”,自然不占用 A 的编制,不享受 A 的福利,A 还可以投资者股东吹牛我们公司编制精简,硕士博士达 70%,等等说辞。

如果 B 员工出了工伤,那得按照 B 公司劳动合同里的约定来赔偿。与 A 公司无关。

通常外包公司 B 会为了省钱,把员工福利压的特别低,反正外包公司就是个 “通道”,又不用像上市公司那样披露业绩,爱怎么瞎搞就怎么瞎搞。

五、比外包更欺负人的撮合散工

有些公司觉得外包还不过瘾,外包我还得一养养你一年呢,旺季还好,淡季简直是浪费我的钱!

那咋办呢?

散工接单平台来了,于是一些快递公司、外卖平台,比如 “蜂鸟” 这种就是这样的撮合平台,早年的滴滴顺风车本质上也是这种零散撮合。

为了规避监管,逃避雇主责任,他们会写上 “我只是撮合,不是劳务关系”,因此就不用为双方负责,不用缴纳应有的保险等。

这是什么原理呢? 举个例子,有大学生 X 需要论文代写,在 bbs 上发个帖子找人代写,Y 接了这单,Y 在写作的时候用脑过度,累病了,bbs 说,我只是发布信息撮合,可不赖我哦。

蜂鸟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本质上是饿了吗把自己对外包临时工的需求,转嫁给 “蜂鸟众包”,来逃避自己对外包员工应尽的责任。

蜂鸟上面写的撮合,不是劳务关系,本质上就是霸王条款,用来白嫖甩锅丑陋嘴脸。

我为你劳动,就是劳务关系,只是我可能是兼职为你服务,那也是兼职雇佣关系,怎么能就没点关系呢?!

不给散工买保险就算了,出了事居然有脸说与我无关你自己负责!我现在就是买个淘宝人家还送我运费险呢,雇佣外卖小哥连 1.06 元的意外险都不舍得付!

拼多多前几天员工过劳猝死,股票象征性下跌了一点点第二天就领涨 15%。

这位外卖大哥送餐去世,饿了吗就赔 2000 还称自己人道主义,还不如一块多钱买的意外险赔的多。

命是自己的,能稍微划水的时候就让自己松快点,打工不易,天寒路滑,多爱护自己。

知乎用户 世袭英国上议员 发表

不存在劳动关系,上班猝死只能给人道主义费用」这种事情恐怕只会越来越多。

明白为什么华为开始大量招聘 OD 了吗?

OD 是英文 Outsourcing Dispatcher 的缩写,翻译过来就是劳务派遣。

在华为做 OD 就是活给华为干,但劳动合同跟德科这家派遣公司签,只给华为干活但与华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华为的 OD 没有股份,年终奖较少,想清退随时清退,甚至清退都不需要什么补偿,工作中出了什么事自然也找不到华为头上。

根据华为的 HR 朋友介绍,本来想着这种模式也就能招点普通大学的,没想到 985211 大学的各种传统工科硕士毕业生都有一堆,于是现在社招拿 OD 的 offer 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劳务派遣这个东西发源于美国,发展在日本;从 1989 年 - 2019 年的这三十年间,劳务派遣占日本雇佣市场的比例越来越大,毕竟说清退就清退年金还可以少交。

看看同为东亚国家日本韩国逐年增长的劳动派遣比例,再想想 996 鼻祖华为祖先开始把 OD 用得真香,那么后来也跟随华为开始 996 的腾讯阿里为代表的大厂码农们派遣化还会远吗?

我的朋友,赶快去弄个编制为人民服务吧,要不以后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啦!

知乎用户 暄暄然然的妈妈咪 发表

大清早起来这个问题收到两位知友的邀请,小透明来凑凑热闹。

我看到过一个段子,说本来要下载软件点外卖的,结果不小心注册成为一个骑手。。。不知道现在注册骑手是不是还这么简单。我把前两天那个被保安打了一棍子就去世的新闻搜出来看了一下,两个人年龄都一样,43 岁,一个被打了一棍子去世,一个送了一天外卖猝死了。这两个新闻里面的当事人都是把送外卖当作主业的,但是平台却不能给他们予以保障,平台有着强大的律师团队,制定的格式合同天衣无缝。在你注册的时候就把条条框框列明,如果出事了,拿出条条框框来说早就给你说了,你自己同意才签字的,让人哭诉无门。

你以为的 43 岁,子女成年,父母退休,房贷还得差不多了,可以好好歇歇气儿。现实生活的 43 岁,为了生计签订没有保障的外包合同,收入还要被克扣一部分出来买保险。这个时代创造了很多以前没有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问题。

作为打工人,无法改变大规则,能做的大概就是好好保重身体,工作时量力而行,不要长期的超负荷工作,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

最后,我比较好奇的一点是为什么半个月之前就发生的事情了,这两天才爆出来,和阿里最近的问题有关么?

知乎用户 白起 发表

这个事情以我看来,如果骑手群体想维权

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走劳动法的路线

一定是无功而返,互联网平台从出生到做大,每时每刻都在研究钻法律的空子,有专门的高级人才拿着高薪,每天的工作就是想方设法玩底层劳动者,对待劳动者维权,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标准化流程,即使是业务水平很高的专业律师上阵,也必然败下阵来,因为人家不单单是一个法务部门在战斗,背后还有利益共同体。

要跟平台争取权益,目前唯一可行的,有效的角度,是反垄断。

因为互联网平台的所谓灵活用工,在反垄断区域,还可能找到法律支持和舆论支持,是互联网平台法务方面的一个软肋。

=====

一个不争的事实,外卖骑手的社会地位和劳动保障方面,已经处于社会众多劳动者中的末尾,就事论事来说,已经不如之前舆论普遍同情的环卫,农民工等群体 至少人家有专门部门做主,明显的不合理用工和压榨,会造成用工单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舆论,而骑手的权益甚至生死,在互联网平台持续的舆论控制下,最终被引导到道德绑架和高薪两个释放口,关于劳动保障方面则每次都点到为止,大 v 也好,律师也好,一笔带过,法律问题,此题无解,最终还是会回归情绪的发泄,真正探究劳动保障的人,则像堂吉诃德一样显得自不量力,傻得可笑。

=====

去年出了个很火的词,内卷,并且这个词被用烂了,我很反感一提加班,一提分配,就冒出个内卷,内卷这个词是影响人的潜意识的,你认同了内卷这个说法,潜意识里就认同了这个 “内”,这个内卷的内是什么意思?就是把主体归结到劳动人民,认同了内卷并习惯说内卷的人,他的潜意识里,是把这种不合理的分配问题的责任归结到了劳动者身上的,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劳动者互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所以,为什么一贯控制网络舆论的资本放任“内卷” 这个词爆红? 一个人越喜欢用内卷这个词,就越不会把问题归结在分配上,会归结为劳动人民自己不争气,不抗争,任人宰割,底层互害。

其实,所谓的 “内卷” 局面,根本问题在于切蛋糕的人拿走了太多蛋糕,而不是劳动者争抢蛋糕渣时的不堪。

一个词就扭转了黑白,我很佩服。

=====

当今社会,你要问我那句话最混蛋,最不要脸,我会说是那句 “你不干有大把的人干”

问题又归结到了劳动者不值钱,多么严苛的压榨都有人选择去接受,或没有其他技能,或没有启动资金,或面临重大危机,或单纯的智商低下,归根结底四个字 “生活所迫”,引申开来又是四个字 “别无选择”,各行各业,都有大把生活所迫又别无选择的人,结论是劳动者自己不努力还自甘轻贱? 这真是天底下最混蛋的逻辑,最无耻的洗脑。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么多劳动者会别无选择? 每天早出晚归还沦落到生活所迫的境地?

目前来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资本在作恶,作恶得手段,是垄断。

因为方方面面的垄断,波多野结衣了劳动者的选择,通过垄断,拿走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通过垄断,给劳动者挖了很多陷阱,三管齐下,劳动者必然面临别无选择的生活所迫。

因为这就是资本主义运行的模式啊,几百年来一直是这样,劳动者才会屈服在资本家脚下当牛做马。

因为别无选择的为生活所迫的人,没有一丁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

那么外卖平台对骑手如何形成垄断局面呢?

不要以为外卖平台的垄断只是对商家的二选一,对顾客的大数据杀熟,外卖业务的核心是配送,核心资源是骑手,没有配送资源,商家为什么选择平台? 顾客为什么选择网络下单? 平台做起来的前提,就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配送团体,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那么平台对于骑手,垄断优势在于哪里?

在于订单资源的垄断,对于从业者 - 骑手来说,劳动者把劳动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方式就是获取订单,完成配送,订单资源是骑手收入的来源,一开始外卖平台对于订单资源,是开放性的,所有订单都显示在平台上,骑手根据自身条件去选择接哪单送哪单,平台的信息桥梁作用,这个时候是正面的,一方面,商家都显示在平台上,顾客通过搜索的角度,从一个角度或者标准入手,是可以看到所有商家的,而骑手可以看到所有订单,平台处于公平和透明的状态,是符合其信息桥梁身份的,商家通过价格,质量,区域的差异,正当竞争获得用户评价,这是正常的市场状态,而接下来,互联网平台完成市场垄断后,对商家采取竞价排名,对顾客采取所谓大数据推送实则杀熟,信息则一不完全二不透明,平台不再作为信息桥梁,而是变成了吃信息差的奸商。

对于骑手,采取强制派单模式,派单模式的意义在于平台完全控制了订单资源的掌控,订单资源对于单个骑手来说完全成为黑箱状态,平台则完全掌控了订单分配的权力,一个订单,给甲不给乙,乙不知道这个订单的存在,甲则不能拒绝,骑手之间不再通过业务能力和手速来决定收入,完全取决于平台给与的订单的质量和多少。

平台垄断了订单信息资源,剥夺了骑手的选择权利,就把持了定价权,也可以通过给与骑手订单的数量来控制骑手收入,从而实际控制骑手的工作时长。

当全体骑手默认了派单模式之后,平台则继续剥夺骑手为数不多的选择权利,比如原本的拒绝派单次数直接与派单多少挂钩,变相让骑手放弃拒绝派单的权利,处于信息黑箱的骑手完全无力反抗,只有被动接受,一旦这种模式被认可,则加入新模式,完全放弃拒绝订单权利,派什么干什么的乐跑,优选骑手登场,放弃权益换来的是派单量的增加,主动放弃订单选择权和议价权的乐跑,优选骑手群体大幅度恶化了骑手整体的生存环境,表面来看,是不折不扣的工贼,汉奸。

但是背后,是平台一而再再而三地压缩骑手选择的余地,依靠的是订单信息的垄断和分配的不合理,信息的不透明。

这是一种利用资源不对等进行的不对等强买强卖,强行用低价购买骑手的劳动力。

这是符合反垄断法对于垄断的定义的。

这是互联网平台的要害。

希望骑手们维权,要抓住互联网平台强买强卖的点。另外,骑手们要抓住一切机会

在网络上发出自己的声音。

我一个半退休的老家伙一直在试图帮骑手群体发声,但是仅凭我自己,力量太渺小,而其他人,也有帮助骑手说公道话的愿望,只是没有实际经历,不太容易说到点子上。

说了有没有人看是一回事,说不说又是一回事。

知乎用户 両儀式所失去的 发表

我等に自由なからずば、むしろ墳墓を選ばんと

知乎用户 波罗 发表

有种怪现象——你总觉得,有些时候,已经被资本欺负了,可是三五天过去之后,你无可奈何。

普通人总是被资本 “聪明的头脑” 设计的精致的概念和 “引以为傲” 条例给玩坏。

举个例子

  1. 用户协议,隐藏或者玩弄字眼
  2. 双十一的玩法,复杂诡异麻烦
  3. 用工模式,尽量不签订劳务合同。
  4. 精英法务团队,等你来告。

知乎用户 歌者的影子 发表

拼多多员工猝死, 拼多多道貌岸然的说:“我来从不觉得这是资本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看完之后我很愤怒, 因为我觉得我们社会根本就没有问题! 这是拼多多在甩锅!

今天饿了么员工猝死路上, 公司只赔偿了 2000, 我开始思考拼多多说过的话。 各大公司员工接二连三的猝死, 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直到刚刚,我刷到了《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公众号:

看到这里, 我豁然开朗, 原来有问题的竟然是我自己!

知乎用户 不是吃货 发表

不是你平台的人你凭什么敢让他配送?

哦~你是想说商家也不是你平台下的,只是合作关系而已,

资本,恶熏!

知乎用户 宝哥胡扯淡 发表

感谢邀请~

我真不知道这是饿了么,还是 “饿疯了”。

再加上最近的拼多多,

1 条 2000 块的人命和倒在零下 20 度的姑娘,

这些操蛋的事发生在最不该发生的国家。

这位 43 岁员工猝死,这事别说是扯法律法规,

你到大街上随便去问一个路人都知道,这就是饿了么在为自己开脱。

穿着饿了么的衣服,做着饿了么的业务,完成着饿了么的业绩,

这不是劳务关系是什么?

所谓的外包、协议、劳务派遣、灵活用工,这些乱七八糟的不过是资本家钻法律孔子的遮羞布而已,婊子实锤。

用膝盖想想都知道这是平台为了逃避矛盾,转嫁矛盾,

跟坑了数十万人的蛋壳有啥区别?

表面上看这些个公司、平台好像给了社会很多就业岗位,

公平公正、多劳多得,

一副慈善家的样子。

事实是这样吗?

事实是他们比旧社会的周扒皮还他妈的扒皮。

曾经的半夜鸡叫,变成了现在的信息化管理,

把员工拿捏的死死的,让员工给自己干活。

而且还说,

工人离不开资本家,离开资本家工人就会被饿死!

还说,

要不是资本,能有现在的幸福生活吗?

你能用上苹果吗,你能打上王者荣耀吗?

全然不管,

到底谁创造了这个社会的财富,

而且,更可怕的是,

当我们好像生活各方面便捷了,

我们会发现,

我们除了给他们打工,已经别无选择。

是的,我们除了打工没有选择,

我们连起码的罢工权利都没有。

曾经,我们还有罢工权。

1975 年的时候,

教员拼尽全力,把 “罢工自由” 写进宪法。

教员曾说:

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结果,1975 年加的罢工权,

1982 年又被取消了。

笑~~

所以往表面的说,

是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落实落地,

劳务派遣、灵活用工这些恶狗长了 20 多年,

现在在替很多无良企业撕咬我们无产阶级。

稍微深一点去说,罢工权被没收、生产资料被私有以后,

就注定了接下来的 40 多年,我们无产者跪下向老板要饭。

都是公平正义,

一个是自己拿命用血拼过来的,

跟别人假模假样主持的,

那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这个寒冷的冬天,多少人跟卖火柴的小姑娘一样,

但人家卖火柴的小姑娘还是个体户,

我们是实实在在的打工人。

如果这种现象再不遏制,

1 条命 2000 块的现象只会越来越多。

外企为什么加班少?

你以为国外的资本家比我们资本家更善良?

人家那是玩了命的斗争过来的。

当然我们也是,只不过人家反扑了,

我们又吃二遍苦遭二遍罪。

就现阶段来说,

可能会让你失望了,

996 不会自己收场。

资本这头恶魔是根本不会可怜你,尊重你,

只有当你的力量足够强悍,

恶魔才会重视你;

当你的力量足以碾碎他,

它才会跪在你面前摇尾乞怜。

我说了这么多只想说明一点,

不要真到了那一天,

我们手起刀落,把资本送上断头台,

他们看似可怜,实则歹毒至极。

永远不要忘了拼多多 23 岁的姑娘、国美 27 岁的小哥、19 年被网易暴力裁员的小哥、这位饿了么 43 岁猝死的外卖老哥,还有很多,等等等等….

他们这些账都一笔一划的记着,

不是不到,时候未到。

真到了那一天,不要心慈手软,

这是给大家的忠告。

知乎用户 林夕邦邦 发表

民事合同,是在一定的法律规范内,双方协商签订。超出了法律认可的范围是不受保护的。

饿了么的免责条款,就算不违法也是在钻法律漏洞,是明显的侵犯配送员利益,逃避社会责任。

我之前有个回答,说比起外部压力,我们内部的很多东西已经到了必须面对的时候了,人民还有多少耐心是个很考验智慧的事情。

但是有一个很简单的趋势,人民不可能一直忍耐。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如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道路有两条,第一从外部获取足够多的利润,第二从内部平衡好新增财富。而目前看来,入关还属于望山跑死马的状态。而内部分配,第一个问题就是削既得利益的藩。里面既有社资矛盾,也有央地矛盾,还有地地矛盾。这些问题绝对不是靠觉悟,靠纪律可以解决的。甚至不能依赖发展解决。这是一个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一个自改开被 “是否有利于” 一直压制回避的问题。

就事论事,对于外卖平台,主管部门必须尽快介入,第一反垄断打击对于商家的不公平竞争和唯一入驻协议。第二就是强化平台对于外卖员的主体责任。绝对不允许平台通过压榨外卖员和餐饮商家来获取垄断利润。这种利润除了满足极个别人的财富增长,对于社会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大可不必担心,平台倒了没有外卖吃的问题。中国人能享受便捷的外卖归根结底靠的是中国各个城市庞大的消费市场,完善的电信和交通基础设施。这家平台倒了还有下一家,根本不存在打击新兴业态的问题。

归根结底,万万不可发展出新中国的百万槽工,不可以走日本那种财团绑架国家的道路。改革就要百无禁忌,开放就要公平公正。

知乎用户 车行 发表

个人觉得,事实上外卖员已经和平台形成了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工伤工亡的标准理由如下: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不管从哪个角度,外卖员和平台都是劳动关系 ······· 另外据我所知,外卖员的工资也是按月拿的,如果不是劳动关系,那么是劳务关系或者其他用工关系,请让外卖员每一单都可以直接提现拿钱如同出租车一样。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这起新闻中让我们感到无比愤怒的是这些付出劳动的人不是劳动者,是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却游离于劳动法律体系之外,得不到充足的保护。

饿了么一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给人道主义费用」就可以站在法律以及道德的立场上将所有人的质疑给怼回去了,我感觉到这是十分残酷的。

而且这些人不仅仅只是外卖骑手,还包括了许多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劳动机会的人。现在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更是提倡主张通过更多形式的用工方式来创造就业机会,因此互联网的发展让更多的人有了就业机会也有了利用碎片化时间的机会,于是催生了许多这样的职业,譬如网络写手、网络直播、电竞主持、自由撰稿人、摆摊小贩等。他们付出了劳动企业享受了他们的成果,却由于不在劳动法律体系的范围内,而更多遭受着不公的命运。

这其中最著名的一次热点当属 “阅文集团与网络签约写手纠纷——霸王条款合同案”,倘若读者继续细搜仍能发现这件事还在以较低热度的方式持续发酵着。那些职业中,外卖骑手是我们现在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最能直观感受到的,亦是贴近我们大多数人生活的。围绕着外卖骑手的热点亦是非常多的。

这个话题下值得我们探讨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法适用程度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目前为止持主流观点的裁判规则:认定互联网平台与众包骑手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着重考察双方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及劳动成果的归属。人身从属性应当考察平台对于骑手是否存在指挥、监督、管理,是否有适用于骑手的制度规定。劳动成果归属,应当考察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分配情况。标准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有所欠缺,不完全符合劳动法的基准,并不能够简单地就此否定劳动关系。如果查明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人身从属性,劳动成果归属平台,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

**用一句话来概括,在灵活用工方面尊重双方之间的意思自治!在裁判上,只能按照现有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不能脱离法律和违背事实。**因此也就给了这些互联网平台为了躲避监管违法用工的空间。

而从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我们知道现行的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生产方式的需要,在很多方面都遭到了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诟病,而机械适用劳动法的现象格外的突出。譬如股东、公司高管经理是否能适用劳动法?我们发现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只要符合劳动关系三要件的就可以适用。这似乎有点难以想象。既然都是人都付出了劳动,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都要保护啊。为何公司高管劳动法就不对他们予以保护呢?

**有些中小企业老板则认为劳动法太严苛合规成本太高。**用一个员工的成本按照最低工资以及本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社保来计算,以上海为样本,一个月至少要付出直观的人力成本为 4190.83 元,而间接的人力成本则包括培训费用、伙食费用、住宿费用。…… 等等还包吃包住吗?当然了。倘若以最低工资雇一个人不包吃包住真没人干,干活的人如果合规的找房子(不群租、不合租、不蜗居……)房租都付不起,于是我们更多的会看到这样一幅景象。

[社会底层人物的生活是怎样的?​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0318574/answer/1396495005)

这在大多数认为净收入六千元工资都嫌少,整日吹嘘年收入十万都不够花的人眼里,这近乎是一种难以想象的存在。有一句俗话叫贫穷限制了想象力,那么现在可以说富裕限制了想象力。倘若这些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了想要不续签、辞退用人单位又面临高额赔偿的境遇。这些年坊间传闻有呼声说要取消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适用之源头便来源于此。显然这样的一个建议对一个现代化国家而言实在不合理,但劳动法这样的机械适用很可能限制了许多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一些弱势群体来说,他们用更简单更直接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的诉求以及控诉。

[为什么这么多大公司敢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呢?​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7791142/answer/910429205)[中国普遍存在公司加班严重,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想为此做出改变,大家怎么看?​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022765/answer/124751903)

这就使得我国劳动法的重新修订和立法一直陷入了停滞的地步。无论怎么弄似乎都不行?因此我们会发现,修改劳动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却始终没有动静。因为无法形成社会共识,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的点,倘若步子迈得太大还容易扯到蛋。

那么,同样因为外卖骑手的问题美国曾经也陷入了两难,他们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对互联网用工、灵活用工有一个非常专业的词,称为「Gig economy」,也就是「零工经济」。

2019 年的 9 月,在新经济模式最为发达的加州,司法给出了第一个裁决。加州参议院投票通过了 AB 5 法案,2020 年的 1 月 1 日,AB 5 正式成为法律。

其规定:加州所有的按需经济平台必须把零工工人分类为 “雇员”,而不是以往的独立承包商。换句话说:这些人必须获得“员工” 能够获得的一切劳动保障以及福利,包括:失业保险、医疗补贴、带薪产假、加班费和带薪休息时间等等。

零工经济公司一片哀嚎,因为这几乎等于是摧毁了他们的商业模式。根据《旧金山纪事报》的估计:打车软件公司可能将因此增加 30%的人力成本。6 月,加州检察长提出了初步禁令,试图迫使 Uber 和 Lyft 立即执行 AB5;8 月,加州高级法院法官伊桑 · 舒尔曼在结束听证会后,继续授予初步禁令,禁令将在 8 月 20 日直接生效。Uber 和 Lyft 威胁称:将在 8 月 21 日停止加州的服务(加州是美国两大打车平台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不过,双方最后还是选择坐下来达成了一定的共识:11 月 3 日,加州选民将对提案进行投票。其提案内容如下:

“将对这些按需平台上的工人,实施至少是最低工资的 120%的收入保证、每英里 30 美分的费用、医疗津贴、职业伤害职业事故保险、防止歧视和性骚扰的保护,以及汽车事故和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仍然承认这些工人是独立承包商;但是,按需平台公司必须给到他们更为有力的劳动保障。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针对这些灵活用工人员设定最低工资,强制这些用工平台为这些员工按照劳动收入结果缴纳保险。这就给我国发展新型用工模式带来了启示。

而我则认为针对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牵头发起建立这些新新职业的行业总工会,通过建立工会互帮互助的形式来保护外卖骑手们,即工会制度的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可知,加入工会并不一定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换而言之,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参加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金善文就曾表示:“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加快推进以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为代表的‘三新‘领域职工入会工作。”[2] 可见外卖骑手完全符合入会资格,相关部门可以从上推动用工企业积极向这些新领域的职工普及工会制度,积极推动骑手们进入工会,在劳动法律体系还未健全尚在改善修订之时,在工会层面探索新的保护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确实有很多传统上的社会关系都在发生变化,其中就包括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按需灵活用工能发展到如今这么庞大的群体,自然有他的优势:随时开始和结束,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平台,自行设置工作行程等等。如果在这些灵活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再能给予更好的劳动保障,相信按需用工一定能成为主流的劳动关系。

此文的主体架构参考了笔者《劳动法指引 | 不能多等的外卖公司五分钟,外卖骑手们的保护怎么办?》一文,并在该文章的基础之上结合现在一些司法实践现状做出了一些补充。

本文从司法和立法角度谈了目前互联网用工以及灵活用工的现状,但是我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下广大的劳动者,996 不是福报,赚钱也要量力而行,不要用生命和健康来换取金钱,“拼多多供应商” 发表的那番言论不是社会的现状。

我是

@苍星零

专业从事劳动法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千起,欢迎关注我。

参考

  1.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王飞、童小标著,授权上海高院研究室,发布于微信号: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考量 》
  2. ^ 来源,央广网 http://news.cnr.cn/dj/20200827/t20200827_525230430.shtml

知乎用户 张大仙 发表

我想骂人!还有种不知道该骂谁的感觉!骂饿了吗?人家条款清清楚楚,骂资本?资本有没感情骂了有什么用?骂政客?一个不好把我请去喝茶不好。

2020 年怪事已经够多了,2021 年简直就魔幻了!这才开始!

让我们视目以待看一看世界的伟大繁荣!

知乎用户 童毅 发表

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的协议是劳务关系。

哎,只能说,普通人活的太不容易了,猝死的现象越来越多。

都说中国人勤奋,那都是因为要养家糊口被逼出来的,有时候感觉还是挺可悲的。

知乎用户 老甜 发表

首先对逝者表示默哀。

简单浏览了下其他答案,除了愤怒,正经回答的也有,而且出人意料的答得挺专业。

既然专业的活儿被抢了,那就试试瞎扯吧。

今天正好去考察一家环保企业,企业的其中一项主业是承包政府的环卫项目,说透点,就是扫大街。我们和老板闲聊如下:
“您这人力成本挺高啊”
“那可不是?这没办法”

“没想过用机器替代吗?”

“当然有了,实际上已经替代了相当一部分了,但是没法全部替代,其中一个原因是 GOV 有要求,必须聘请多少清洁工。没办法,咱是社会主义啊,我们还要接 gov 的单子,这个得遵守。48 岁以上的老阿姨们,连卖菜都不行了,只能干这个了。”

就这个场景的几个问题:

1、GOV 能不能强制要求企业雇佣员工?

2、GOV 这么牛气冲天,为什么不自己聘清洁工?

3、如果 GOV 招聘了清洁工,他们是什么编制?事业单位员工还是公务员?还是所谓合同工?

4、如果 GOV 招聘了清洁工,他们的工资是财政支付,那么财政的钱是谁给的?

我们把场景升级下,假设该企业上市且业务发展到全国,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对招聘清洁工都没有强制性规定,于是企业购买了大量清扫设备代替人力,显著提供了利润率。突然有一天,全国下行政命令,承揽政府项目的企业必须用人工从事环卫工作,比例不低于 X%。第二天,股市一片惨绿。

再来几个问题:
1、股市下跌,股民亏了。股民是啥阶级?

2、如果股民就是你我他,公司亏,就是你我他亏,你支持政府这项决定么?

3、如果 GOV 买单,财政支付,假设财政的钱来至于税收或你我他购买的土地(实际如此),你支持 GOV 这样花钱吗?

再来个例子,我给个链接抄表工年薪 10 万是真是假:前电力集团员工自曝收入内幕 - 搜狐新闻

作为前某地方电力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其实不止这个数。要知道,那可是 15 年前,大家回家问问父母当年这是什么收入水平。

那么再来几个问题:
1、抄表工是啥成分,是啥阶级?

2、抄表工和大部分你我他都一样,是工人,他权益被保护得非常好,你是眼红还是会赞赏企业?

3、15 年前,还是你我他,当时是当时的你我他,是怎么评价这个事的?

再来个例子,某网红上市公司,系地方国有企业,十多年前的时候,还是个小破厂。企业主营是食品加工,聘用的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企业利润微薄,刚刚达到上市条件。当然,企业没有给厂里这些普通工人购买社保(所谓体制内的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有社保的)。我和老板发生了如下对话:
“老板,您这些工人都没买社保吗?”
“没有,他们都是临时工”

“老板,这不行,现在劳动法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了。”
“那也没办法,我想缴纳,工人也不干啊,我们如果缴纳了,他们拿到手钱就会减少。”
“那让他们到手工资不变,缴纳的钱全由企业承担呢?”
老板眼睛一瞪,” 你算算就这一项开支,咱企业还够上市标准吗”

“但你不缴纳是不合法的,也上不了市啊。”

“那你给出个主意?”
“那这样成不成,您这边看看这些农民工,哪些是有农村户口的,新农合花不了几个钱。另外挑出年龄比较大的,找政府协调办个退休证明,然后我这儿算你雇佣关系,不用缴纳社保。剩下的城市居民两头不沾的,您找个劳动派遣公司,做成劳动派遣用工。至于劳动派遣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实际还是由您出,但你可以以投资的方式入股劳动派遣公司解决,一点小股,对公司没影响,由于是投资,对您利润也没影响。“

老板默默伸出大拇指。
这案例也挺有意思,当时的法律意见书还是我写的,现在网上应该还能搜到,但就不说具体哪家了。

再问几个问题:
1、作为地方国企,他们为什么本质上也想规避社保?

2、作为国有企业聘用的员工,为什么也不想缴纳社保?

3、该律师(咳、咳)的做法对不对?

再说以前的客户,只怕要暴露身份了,说个身边的例子。某理发师,就叫 tony 吧,长得挺帅,手艺不错,人挺幽默,善沟通。于是,他有了稳定的一批客户,当然都是女士。tony 只是个普通的理发师,而女士们都是小区住户。有一天,不知道为啥,老板跑路了,当然卷走了这些人办卡的钱。女士们很生气,全部打电话给 tony,tony 没跑,哭丧着脸说自己很无辜,工作都没了,还得重新找。

某女士振臂一呼 “理发店没了,头发还得剪,tony 你自己开一家。”

tony 继续哭丧着脸 “我也想,没钱”
某女士 “怕啥,就我们小区这帮姐妹,还怕喂不饱你?我们出钱,就当办卡,你去租房,买社保,找人,你继续给我们理发”

问题来了

1、该案例中,谁是老板,谁是工人?

2、该案例中,谁应该为谁缴纳社保?

段子说完了,不公布答案。

知乎用户 纸盒勇者 发表

工会呢?

退一步讲,工人俱乐部呢?

——俱乐部组织概况

(一九二三年十月十日)

知乎用户 钟宇斐 发表

经济危机下的必然,大家各安天命吧。

社会主义关怀 + 凯恩斯撒钱可以减少和延迟这类悲剧的发生,

但它一定会发生。

知乎用户 萧武 发表

这不是一个需要怎么看的问题,而是怎么骂的问题。骂就对了。

不要纠缠细节,细节没有意义。平台面对的各种情况,比我们能设想的多多了,所以他们的格式合同的条款中,都已经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小化了。否则,公司每年花那么多钱,养法务团队,干什么吃的,不就是这时候用的吗?

骂能不能改变现状?确实,和十年前相比,现在只是骂,改变的可能性小了很多,各方面回应舆论的积极性也已经小了很多。但这不等于说,骂就是毫无意义的,意义还是有,而且很大。

现在最大的危险是什么?连骂都不能骂了。比如前几天并夕夕的事儿,大家都在骂,但是骂着骂着,就发现热搜上没有了。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在 B 站说到这个事情的几个视频,只能呵呵了,都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只要你说他有责任,你就要被夹。

怎么改变现状这种情况,答案其实很简单,大家都清楚应该怎么做,至于为什么不能做,大家也都很清楚,这都不用说了。现在的问题就是,既然不能做,那就大家先一起骂起来,先争取扩大这个空间,然后再来说改变的事。如果连骂都不能骂,想改变,门儿都没有。

十年前,不少人都在骂公知,我也骂过。但那时候,公知只骂各级政府、干部,不骂资本。十年过去之后,现在需要骂资本了,公知指望不上,只能先我们自己骂起来再说。能骂,就是进步,就有改变的可能。

知乎用户 快乐三剑飘 发表

大家都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交社保,这样也不用违背劳动法。

不然这样吧,要么工资也别给了?反正没有劳动合同,哪来的工资?

老爷赏赐你一口饭就够可以了,为什么你还想要工资?太不要脸了吧。。

知乎用户 三年 Z 组饺纸 发表

我不懂外卖行业,对 IT 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倒是有所了解。

IT 行业一些乙方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规避风险,把一些干脏活累活杂活的岗位外包出去,出事或者裁员时能把单位完全摘干净并节约一大笔成本,有时候在项目里干活的人不是乙方,甚至不是丙方,都有可能丁方、戊方,薪水被层层扒皮不说,很多人工作前半年都没有保险,这些人和外卖小哥一样,高强度工作之下他们个人也是暴露在风险之下。房地产行业的售楼员也存在层层外包的情况,但是所得较高和风险相对较小,似乎暴露的问题不多。

看了饿了么平台的回应:

这算霸王条款不?

就算外卖人员是多兼职、外包,跟你平台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你们平台不懂在注册时让外卖员强制购买一个符合他们情况的意外险?据我所知很多类似的人身意外险只要十几块钱,外卖员体量如此之大,去找保险公司谈,只要有利润,保险公司肯定会接下。

国家真的应该管管了,一个人在工作时猝死被踢皮球,得到 2000 元和三万元赔偿简直令人心寒,那 3 万还是外卖员自己投保的赔偿。

外卖平台是靠外卖小哥撑起来的,处在最重要一环的人竟然跟平台没有丝毫关系,果然资本吃人都是不吐骨头的。

知乎用户 上官人 发表

所以我说,996 的至少你还有工作,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这些连工作都没有的人。

刘强东说,快递员都是我兄弟,京东员工都上五险一金。

你们是不是以为,五险一金,劳动关系,这都是天上掉的馅饼,谁都有机会拿啊?

我 2018 年接触税筹这个行业,最热的业务就是这些直播平台、撮合平台的交易纳税。

就是一个平台,比如货运行业,有人有货,有人有车,有人会开,于是交易撮合他们到一起。

这些开车的,没有劳动关系,在平台上接活为生,没有就业保障。

所以出现了一些合法用工的公司,虽然说,目的是为了通过核定征收躲避个税,但是客观上,有人给这些人发五险一金了。

中国这一块是空白,只有民间的野蛮生长。

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合法合情的解决方案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作为一个在保险行业呆了五年的人,全都看完后真的忍不住了…

想问饿了么:

人骨髓好吃吗?

真特么是保险经纪行业奇才!

按天灵活投保,符合外卖骑手的职业特性,没啥说的,但是就你那保额和保障范围,说句不好听的,都不一定比得上市面上随便一家保险公司的赠险… 很多保险公司平台常年挂着,扫个二维码就能领那种…

一年上跑三百天外卖就是九百块!五百块以内,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市面上选择多的都数不过来好吗?保障范是全天候!金额绝对比你这高…

退一步说,考虑到外卖算是风险高的行业,那请问,服务费抽成比例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一天一块零六分的保险,你服务费收接近两块?!服务费接近保费的两倍!!

成为保险经纪行业的龙头指日可待,仅仅靠一款短险创造如此高的利润,真是无情哈喇少牛逼克斯拉,掌握财富秘码的绝对业界翘楚。

每天上百万骑手只要开始工作,不管接几单,你这一天就几百万服务,妥妥的赚着了,他们风里来雨里去以为赚的是辛苦钱,可他们哪知道这辛苦钱还没进口袋就先被强制收割一波。

最后说人家不是你员工,你还不如直接说他们其实是你的保险客户!

活帮你干着,钱帮你赚着,没合同就不是雇佣关系… 真是啥好事儿都让你算清楚了…

最后你还出于 “人道主义” 赔偿人家两千…

两千块,嗯,对饿了么而言,意味着三个半外卖骑手一年内的保险抽成没了…

一个送饭平台吃相却这么难看。

夺笋呐!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 10 月 30 日「外卖员等餐崩溃砸东西被店主殴打痛哭」一事?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看待 10 月 30 日「外卖员等餐崩溃砸东西被店主殴打痛哭」一事?反映了哪些问题?

知乎用户 简在我心 发表 打工人打打工人。 打工人被打工人打。 打工人把打工人打。 枯燥的现代汉语语法转换,在这个场景中转换出戏剧性、讽刺性和悲剧性。 打工人是来打工的,结果变成打人的了。 到底是人把工来打,还是工把人来打? 这其中隐藏着什 …

可怕的算法!

作 者:水木然 来 源:正和岛(ID:zhenghedao) 近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了! 大家能关注这篇文章,我感到非常欣慰,因为这半年以来我一直在呼吁一个观点:人类正在沦为“算法”的奴隶。 外卖骑手的困境,其实也是人类自 …

外卖骑手何处去?破解零工经济困局的三条出路

有竞争的思想,有底蕴的政治 文|魏劳泉 《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引起了广泛讨论。文章揭示出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在算法中剥削外卖骑手,规避为骑手提供劳动保障的责任等问题,因而招致许多用户消费者的批评。在文章引起舆论风暴的24h内,两家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