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大妈担心安全绳致自家彩钢瓦受损,多次朝高空作业工人泼水并怒斥,如何评价此行为?反映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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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山川湖海 发表

比起屋顶的可能损坏,工人的安全不是更重要吗?

大妈言语明显不尊重工人,挑衅意味十足,搅扰令悬挂在空中的工人无法安心工作。

紧接着就倾斜手中舀子,将舀子里的水全都浇到了工人脸上,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她转身低头又舀起一舀子水,一边责问工人 “你还打算继续是吧”,一边又把一舀子水倒了下去,尽管工人条件反射地将绳子往下放了放,但是还是无法避免的又被浇了个透心凉。

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

工人一遍遍解释,却一遍又一遍被无视,要知道,他此时可是正在给大妈家刷外墙。

高空作业本就危险,往人身上泼水更是有极大潜在危害,危害他人生命,应该够刑拘吧?

就算彩钢瓦被破坏了,完全可以等人下来再说,大妈这一瓢瓢的水也不能让已经破坏的彩钢瓦立马变好。

工人下来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个和解是单方面的原谅吧?

工人下来后,大妈发现彩钢瓦没事不再纠缠,所以农民工也只好被迫选择了原谅吧?

工人被泼得个 “落汤鸡” 实属无妄之灾。

知乎用户 平老虎​​ 发表

如果描述无误,建议以危害他人安全把这人逮捕归案,依法判决。

顺便说,青岛顶楼很多业主加盖了违章建筑,我家楼上就有,后来 2018 年,刮大风建筑塌了,玻璃从 35 楼飞下来,插在楼下的私家车引擎盖上十几厘米深,真是触目惊心。

这样的违章建筑业主,应该按照侵占面积核算出来的房屋价格,依照有关贪污侵占来法律论处。

知乎用户 愚笨国王​ 发表

好在人没出事!

高空作业是非常危险的!

先不讨论能不能损坏彩钢瓦的问题!即便是损坏了,赔偿就是!但这个人的行为是在 “害命”!

如果这个高空作业的工人出了什么问题,毁灭的可能至少是两个家庭!

所以,这个泼水的人的行为非常恶劣,绝对应该严惩!

另外,也提醒一下这种类型的 “大妈”“大爷” 们,你们自己倚老卖老不要紧,考虑过你们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吗?你们犯了事,你们全家都要受连累!到时候影响了前途,那可是一辈子的事!真的是损人不利己!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扣钱的蟹老板 发表

他可能失去的只是生命,而我家的瓦可能被损坏啊。

她家的彩钢瓦是金子做的吗?

不可理喻!山东一大妈担心弄坏彩钢瓦,朝栓绳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

世上的职业有许多种,空调房里的白领、电脑前的工程师或是田地里的农民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职业不分贵贱高低,能奉献社会的都是值得尊敬的职业。相比那些安逸的工作来说,

在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可以算得上是 “拿命在赚钱”。

近日,在山东青岛,几名高空作业的人员正在作业。

一大妈因为担心高空作业牵引绳弄坏自家楼顶彩钢瓦,不顾别人的危险,朝正拴着绳子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

这不但不解气,嘴里还怒斥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由于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无法躲避,只能任由其用水灌下来。

据了解,工人在作业前,也考虑到了大妈的彩钢瓦,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从视频可以看出,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

据拍摄者称,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农民工也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孩子的父亲,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劳累辛苦。

我们的城市离不开农民兄弟,试问:“你是他娘”,是娘的话能对儿子这样做吗?”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是别人对你家孩子这么做,你有何感想?

请多给他们一点温暖,一点帮助,善待他们吧!

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对的,但是一定要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切不可盲目冲动,

这样的做法不但是自私自利的行为,更是坑害他人的行为,而且高空抛物也是违法行为,

这样的大妈真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

这样的事情还不少呢,前有大妈泼水,后又业主割绳。

高空作业遭割绳?业主用心险恶!

1 月 10 日,装修工周师傅和同事在武汉沌口都市尚巢小区进行小区亮化及外墙维护作业。

下午 2 时许,正当他们在 16 楼高空作业时,一业主突然怒气冲冲的来到阳台,

称周师傅在粉刷墙面时,将他家晾晒在外的衣物给弄脏了,让周师傅赔偿他损失。

周师傅看到在 16 楼墙外晾晒的衣服上面有脚印,不知道是自己还是同事不小心弄脏的,便立即向业主道歉。

由于高空作业很危险,周师傅不敢分心,便对业主说下楼后会联系公司领导来协商。

“喊领导来协商,这不就是打官腔么?” 听到这,业主晋某腾地一下就火了。

“你赔不赔,你现在不赔我,我就把你的绳子割了!” 由于周师傅身在高空,

不方便和晋某详谈,便未理会晋某,与同事继续往下粉刷。

没多久,周师傅就听到咔嚓一声,身上的备用安全绳往下垮,抬头一看,业主晋某正拿着美工刀割安全绳。

看到这一幕,周师傅担心自己身上的主安全绳也被对方割断,遂顺着安全绳立即往下跳,

先一步下来的同事连忙在地面接应周师傅。

由于下降速度过快,周师傅的胳膊、手肘被墙面撞破了皮。下来后,周师傅赶忙报警。

很快,民警就赶到现场,得知周师傅只是皮外伤不需要去医院后,便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业主晋某承认割断备用安全绳的违法事实,

目前,晋某因涉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依法被湖滨派出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凡有点人味都做不出这种事,人家吊在半空呢,

感情人命比不上她家彩钢瓦是吧,这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应予以严惩。

知乎用户 伊藤程​ 发表

一件类似的事儿,分享一下

我记得一个周末的夏天,我陪放暑假的侄子在家里看奥特曼

突然窗户外面暗了下来,侄子反应快,边拍着我,便大叫着

“外面有只雷德王,外面有只雷德王”

我一看,窗外一个高空作业的工人师傅拿着把刷子,我俩眼光迅速对视,礼貌的点了下头

我本想把窗帘拉上,不太想让他看到我家里的情况,但是出于礼貌,我还是想跟他先寒暄一下

于是我打开了窗户,一股热浪直接钻了进来,那个师傅皮肤比我在屋里看到的还黑,有个三四十岁,满头大汗

我侄子叫的更凶了,他冲我笑了笑,说老家的儿子也差不多这么大,也爱看奥特曼,不过也有一年没回去了。

他脚尖的灰随着绳子的摇摆,甩到了我家的玻璃上,看他意犹未尽,我便更想赶紧结束话题,我骗他说我们准备睡觉了,我要把窗帘先关上。

我记得反正那时候有点尴尬,但他质朴的笑了笑,说自己先干活了

这事儿本来就算过去了,那天下午我带着侄子下楼取个快递,没想到那师傅和他的同事在楼下休息,叫住了我,给我侄子了一杯蜜雪冰城,说老板请他们喝的,但是他喝不惯。他那笑容,又让我想起了当时他高空作业时的样子

他说,当时他干的两眼发昏,感觉全身没有劲,幸好那时候我打开了窗户,屋里的空调风救了他的命,然后又想到了自己的娃,顿时缓了过来

我突然想到鲁迅形容自己的样子,衣袖口也藏了一个 “小” 字

现在的社会其实让我不太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也许,人和人真诚一些,这个社会可能会更美好。

知乎用户 味精 2 发表

这件事最不能让人理解的是,居然双方达成了 “和解”,这是对犯罪的纵容。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此操作,不可理喻,网友:严惩
我们谴责高空抛物,因为高空抛物可能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万一楼下有人或有他人财物,可能造成一定的后果。而这位大姐,可谓更胜一筹,竟然明知工人师傅在高空作业,冲着工人师傅的身上直接 “高空抛水”,实在是有点太过分。

从视频中看,不远处还有其他施工者,楼顶住户也不是仅仅这位女子一家。而女子的做法,就显得奇葩和让人不能理解。
这种行为,很明显对工人操作安全造成明显的威胁,大姐即便是再激动,再生气,别说怕损坏自己楼顶的彩钢瓦,就是已经损坏了,也不能用这种方式 “维权”,或者是报复。生命至上,拿人的生命开玩笑,确实要不得,要不得。万一出现意外,就问大姐,你承担得起这种责任吗?

大姐对工人师傅这般操作,是对基层劳动者缺乏最起码的尊重,向他人身上泼水,这算怎么回事?这种既侵犯一线工人人格,有威胁工人安全的做法,引起不少网友的愤怒,纷纷表示应该 “严惩”,而非简单的 “和解”。
有事说事,不要过分
担心自己彩钢瓦被损坏情有可原,但是不应该和正在施工的工人过不去。有啥事应该坐下来慢慢谈,依法依规维权,可以和施工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即便是有损坏,也应该依法维权,甚至索赔,而不是用过激的方式对付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

施工前,施工方应该和相关住户做好沟通,以确保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任何人都不能用脾气和冲动,以及撒泼的方式解决问题。有事说事,动不动就去伤害别人,无论从到的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知乎用户 海绵宝宝真可爱 发表

工人师傅是不是还得赔偿老仙女的水钱???

担心安全绳致自家彩钢瓦受损, 并怒斥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

11 月 24 日,山东青岛,一大妈因为担心高空作业牵引绳弄坏自家楼顶彩钢瓦,不顾危险,

朝正拴着绳子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据悉,大妈连续向工人泼了三次水。

工人坐在悬挂在外墙的绳子所牵引着的板子上,摇摇晃晃粉刷外墙,由于悬空的绳子卡在屋顶彩钢瓦上,

住在顶层的大妈不愿意了,认为悬挂的绳子会破坏自己楼顶的彩钢瓦,

大妈探出窗户与工人进行理论,发生言语冲突,据对面有人拍摄的视频显示,

手持一红色舀子的大妈在窗户内出言不逊,怒斥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大妈虽然年长,但是如此言语明显不尊重工人,挑衅意味十足。

这样的搅扰令悬挂在空中的工人无法安心工作。

大妈说完,略有片刻迟疑后,紧接着就倾斜手中舀子,将舀子里的水全都浇到了工人脸上。

避无可避,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如此景象没能让大妈满足,她转身低头又舀起一舀子水,一边责问工人 “你还打算继续是吧”,

一边又把一舀子水倒了下去,尽管工人条件反射地将绳子往下放了放,但是还是无法避免的又被浇了个透心凉。

工人刷漆也是为楼房外观在美容,即便认为悬挂绳子的操作方式有破坏顶楼彩钢瓦的潜在风险,

也应该好好说,但是在工人还处在危险的高空时做出如此 “趁人之危” 的举动,太不应该。

大妈的做法令旁边同样吊绳刷漆的工人看不下去了,与大妈理论起来,大妈盛气凌人与对方辩驳,

还反问 “你给我修吗?”,话音刚落,大妈不由分说又给自己下方工人浇了一舀子水。

老人这处理方式如果放在战争年代,对待敌人无可厚非,但是此时此刻,显得太过不近人情。

据视频,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

据拍摄者称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老年人能受到尊敬是因为他 / 她的行为,而不是年龄。不然就不会有倚老卖老这类词出现。

算是让人知道泼妇这个词是怎么来的了。

河北一男子高空作业时与一老人发生争执,老人不顾劝阻去扯安全绳

前段时间,在河北唐山,一位老人正在高空作业喷漆,谁知道竟然和楼下的老人发生了冲突。

这位工人的态度其实还算是比较好的,他说自己现在做的是领导安排的有事情的话,

可以找领导沟通,实在不行的话再重新给你干。

但是老人的态度却很强硬,一直让这名工人从墙上滚下来。

不仅如此,这位老人甚至还多次作出非常荒唐的行为,在不顾安全的情况下,上手去扯装修工人的安全绳。

当时工人的高度大概在 5 米左右,如果安全绳断裂的话,后果可以说是不堪设想。

这么高的地方摔下来最轻也要一个骨折,但是这名老人也不知道是根本没有想这么多,还是故意为之。

一旁的路人们也纷纷上前劝阻,说老人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不安全不负责任了,

这简直就是玩命的行为,不过这位装修工人并没有大碍,感觉到老人情绪不对以后,

也立刻就下降到了安全的范围。

是老人变坏了吗?不是,是原本就没素养的人变老了!

对于这样没有长者道德的人需要尊重吗?感觉浪费感情!

传统遗留的尊老敬老美德正一点点被毫无德行的一批人消磨,

当有一天这种文化意识消失的时候,应该怪谁呢。

知乎用户 多冰正常糖​ 发表

说个题外话。

以前做装修的时候,业主家楼上大概三层,有个老哥家的彩钢瓦被风掀起来了。

很多人可能对彩钢瓦没概念,先科普一下,彩钢瓦长这样。

叠扣式,上面会打螺丝,卡进龙骨里。

一般情况下,彩钢瓦不会被风吹飞,因为这玩意标准规格一平方百度说 7 斤重,我个人感觉可能不止,得有个十斤左右。

但顶不住楼层高加靠河双 buff 加持,风一旦来猛了,还是能掀起来。

那个老哥家里的彩钢瓦被风掀起来以后,听说旋转着落下去,飞出去了数十米,正正插在一辆路边停着的车的主驾里,座椅都插穿了。

因为这个事,我的业主放弃了彩钢瓦,选择更加坚固的阳光玻璃房。

彩钢瓦不安全,主要是在抗风能力上,随便找个视频平台都能搜到彩钢瓦被吹飞的视频,各位可以去感受一下,如果恰好命中路人,估计难活。

这也是高层住宅顶楼禁止乱搭建的原因之一。

搭个棚无关紧要,但棚被吹下去造成击杀要怎么算?

歪楼完毕,说回正题。

一般工人有安全绳,一两瓢水肯定是整不下去的,只是我很好奇,正常人压根不会去给一个外挂的工人头上倒水吧?

相反的,正常人一般会躲开一点,免得真出了啥事,连累了自己。

这个奇怪的举动,让我想起了躁郁症。

看过美剧无耻家庭的人都应该有印象,这是个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的精神疾病,易怒,发病时有部分克制能力,但无法忍耐冲动,就会做一些很离谱的事。

举个例子,普通人和别人发生口角纠纷,要么直接上手打,要么忍了或者嘴遁,躁郁症患者很可能会直接蹲下拉坨翔扔过去,或者动刀碎尸。

总之就是很极端也很出人意料,无法用正常逻辑推算的离谱。

这女的,很可能有躁郁症,建议查一下。

知乎用户 无敌铁憨憨​ 发表

还能反映什么……

这个社会好多事儿还真就这样:你如果觉得对方做事儿可能侵犯你的利益,那你最优的解决方案就是别让他开始,退而求其次就是在他做的过程中不断捣乱让他做不成。

不然等到他做成了,那你再想讨回公道,你就看对方怎么踢皮球吧,踢不死你算我对这个世道没理解透彻。

知乎用户 霜空 发表

工人当然无辜,但工人的雇主却不无辜。这种施工按理说应该事先和业主商量好,并且讲好防护方案和赔偿方案。现在这情况明显是没做好前期工作,也不知道是疏忽还是节约成本故意,有社会经验的会知道,如果业主不反击,很可能工作结束就拍屁股走人,业主除了扯皮外毫无办法。当然了,业主这种反击方法是极为不妥的,真要出了事情,那可就是家破人亡的悲剧。

无论如何,前期工作没做到位才是导致这种基层互撕的根本原因,最后受风险的是工人,受损失挨骂的是业主,真正赚钱的却片叶不沾身。

知乎用户 赛博隐士​ 发表

杂技演员张三走钢丝的时候,青岛大妈走过去挠痒痒,问大妈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所以本案当中,大妈往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兄弟头上浇水,已经明确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只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刑法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标准,所以大妈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逮捕,但是可以考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当然,可能刑法的入罪标准还是比较高的,真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也还是有解释的空间,不一定这位大妈真就可以被判,毕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但是我们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四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十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按理来说,给大妈几天行政拘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这次这么轻松的逃之夭夭,下次还不知道要做出什么事情来,真等到造成严重后果,哪怕是轻伤,也不是一个 “谅解” 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刑法是公诉,一但触犯,检察机关必须追究到底,到时候,可就真是铁窗泪了。

知乎用户 守法公民李四 发表

离谱,这就是纯粹的自以为高人一等。觉得自己是人↑人。而且工人明显在给她家粉墙,她还妨碍…… 只能说是自私到了一定境界了。

况且为啥居民楼顶会有彩钢瓦?

这玩意不是工地临时板房用的吗?难不成这人搁楼顶上私搭乱建?建议城管查违章。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这图片拍得极其不专业,我就想看看什么样子的彩钢瓦?

是防雨的雨蓬?

还是楼顶隔热的隔热瓦?

反正我们这里是不允许业主自行在窗外加装各种零碎的。

另外,所谓的彩钢瓦应该是彩钢辊压的波纹瓦,这玩意在市内很多地方都是禁止安装使用的,原因么太不结实了,就一层薄铁皮,好一点的是双层复合 PS 泡沫塑料,如果没做好防护,时间长了,螺丝穿铁皮的地方锈蚀了,风一大就掀了,还有下雪一大全塌了,这种事情我见得多了,因为很多工厂就喜欢用这种结构。

这种瓦你踩在上面走是没事的,我上去过很多回,但是拿根绳子一压铁定坏。

至于有些人评论的只要城管不去拆,任何人都无权动这种言论,我就不讨论了。

至于有些筒子贴出来的图是塑钢瓦,说正经的,如果是我家楼顶自己铺的这个,我会让工人随便折腾去,真金不怕火炼,真搞破了我就去找厂家的麻烦,好的塑钢瓦你就是拿大锤砸,没有七八下都敲不破的,更别提站人什么绳子磨坏了,我应该担心的会不会把工人的绳子磨断产生安全事故。

不过话也不能说绝,塑钢瓦也有那种一踩就酥,一碰就碎的。绳子压一下裂成几片很正常,估计大妈买的时候,店家很诚信,专门交代过这瓦也就是防防雨,冰雹都不行,所以大妈才着急上火。

日常跑题歪楼,勿怪。

知乎用户 学法律的小代同学​​ 发表

自从我们跨入了能吃得饱,穿得暖的时代,资本开始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我们的衣食住行,对我们的思维模式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简单来说,这个社会里出现了很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社会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你影响了我家的彩钢瓦,我就朝你泼水。你影响了我走道,我就给你使绊子?

从古至今,「自私自利」者甚多。

三国时的吕布,到处认贼作父,可谓「自私自利」;东周的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最后导致亡国,可谓「自私自利」;明朝山海关总兵管吴三桂,为个人恩怨引清兵入关,最终导致明朝灭亡,可谓「自私自利」;清朝贪官和绅,为一己之私搜刮民脂民膏,可谓「自私自利」。

而今呢,前有 50 岁男子从 30 楼一跃而下,压死努力上进的积极奋斗的快递小哥;后有安徽 55 岁女子跳楼,拉 24 岁消防员 “陪葬”;现有青岛大妈担心自家彩钢瓦受损,朝高空作业工人泼水!

坚决要自杀的人该不该救?当然该救!**自杀是你的选择,救人是我的职责。你的自私,不会影响到我的高尚。**你可以肆意的选择死亡,我也可以在任何一次你选择死亡的时候救下你。我不干涉你的选择,你也别干涉我的选择。

法无禁止即自由。

这些在历史上「自私自利」的人是否都是坏人?不尽然。每个人都是立体而多面的,不能以一面之行为来判定一个人的「好与坏」。

只是感叹于一些只顾自己而枉顾他人的行为。

你只关注于自家的彩钢瓦,你有没有考虑到,你的那杯水,泼到高空作业的工人身上的危险性。那杯水可谓是冰冷刺骨。如果不慎,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坠楼,你要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

高空的作业工人也只是为了生存而努力工作而已,我们都是社会的打工人,谁又一定要为难谁呢?

也许我们骨子里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可耻吗?亦不尽然。

一男子,生活不顺,要离开这个世界,到一宾馆,准备烧炭自焚,没想到造成失火,自己惊慌不已,从小门逃窜。造成了宾馆数十万的损失。

此男子自杀未成,还不死心,第二天准备喝农药自杀,结果喝农药太过痛苦,他爬出来,央求他人报警救自己。

55 岁的一男子,生活不顺,从 30 楼一跃而下,砸死了楼下的外卖小哥,小哥刚给老婆发完微信,今天有点儿累,晚上早点回家陪 2 岁的女儿。

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与其详尽的规划,不如活在当下。

生而为人,尽量不给别人找麻烦就是我们对这个社会最大的馈赠了吧。自己的绝望尽量只放在自己身上,别人有别人的幸福,你不能去干涉处置别人的感受与生活。

生而为人,我们都背负着太多的负担,房贷、车贷、年幼的孩子、日渐憔悴的父母,每一项都像一座大山一样压着我们的每一条神经。

我们都强大而脆弱,坚强又敏感。你永远不知道你自己的下一个决定是什么?活着或者死亡。

之前有一个剧,《我在他乡挺好的》有一集,有一个乐观的女孩儿胡晶晶,她所面对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其实都是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但是累计到一起就成了,大的不能再大的事情。

胡晶晶最喜欢黄色,喜欢太阳花,她好像是别人生命的太阳,她的乐观和善良一直照耀着别人的生活,尽管自己已经焦头烂额了,还是会尽力帮助别人解决问题。

那天,是她的生日,她换了新的衣服,在地铁里被一个小孩儿的冰淇淋弄脏了。她默默的清理,蹲下来缓了一会儿。走在天桥上,接了一通电话,手机不小心掉落天桥。

她晃了晃神,从天桥上纵身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许光汉演过一个电影叫做《阳光普照》,一个男孩子,阳光,积极,乐观,向上。长的帅,成绩好,又很孝顺。

可就是这样一个家人引以为傲的男孩儿,在某一天选择换一身干净的衣服从楼上一跃而下,结束掉自己年轻的生命。

他是那个躲在大缸深处的司马光,他想在没有死角的阳光下寻找到一个阴影的角落,让他能够停下,让他能够卸下身上沉重的担子休息一下。可是,他找不到,因为「阳光普照」。

“世上最公平的是太阳,因为不论纬度高低,世上所有地方在一年之间白天黑夜都各占一半,阳光公平的洒在世界的每个角落,有光明,有黑暗”

我们面对着光明却背对着黑暗,朝着阳光微笑,却常常选择蜷缩在黑暗的角落里。

社会的压力与身上的重担,甚至不允许我们选择结束掉自己的生活。社会责任重于个人责任,家庭使命重于个人使命。

谁会选择一种生活,不管不顾,「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我想要有个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英国小说家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里的证券经纪人思特里 克兰德就是如此的肆意,选择并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放下的之前的一切,“自私” 的开始了新的生活。

而我们又有谁能有如此的魄力,我们只会在脑中无数次的臆想却从来不会付诸实施。我们都是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束缚我们的就是「责任」。

心中有责任,才会约束我们的行为。

如果要自杀,我不拦你,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命的选择权。但是,别人还想活。不让别人因你而死,应该是最大的仁慈吧。

我们其实是没有肆意活着的资本的,所以,我们羡慕肆意活着的生活。

读书,是为了让我们看到更多的不同人生,是为了让我们可以在一个人生中体会不同历史背景下不同背景的人的人生和他们的人生选择。

这就是电视剧,电影,小说出现的根源吧,我们的人生只有一次,我们只有从他人的光影中窥探出生命的一点点的可能性。体会到他人人生中的选择与觉悟,探索大佬的思想维度,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思考,领悟。

你环顾四周,你会发现,身边都是 “朝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的青岛的大妈”,身边都是 “被救上岸还飞踹一脚给救人者质问为什么要救自己的自杀者”,身边都是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不要叹气,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只不过有些人「自私自利」的超过了限度,上了新闻为公众所知晓。有些人「自私自利」的很有限度。

一个人的人生只有一次,可以甘愿于平凡,但也请尽量不要打扰到别人。做一个「有限度的自私者」。

知乎用户 词墨白​ 发表

典型的 “我家一片瓦也比你的命重要!”

大妈毫不犹豫多次朝工人泼水,也是在灌溉自己心中的恶之花。

人性的恶,一旦有了一个缺口,这个缺口就会慢慢撕裂,最后让人堕入无尽深渊。

今天可以为了一片瓦,对一个高空作业的陌生人多次泼水,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明天倘若是为了一栋房子,还会只甘心泼水吗?

罪恶是我们每个人关在内心深处的黑匣子。我们受过的教育,就是这个匣子的锁。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小说。

英国作家戈尔丁曾凭借《蝇王》荣获诺贝尔文学奖。

这部小说通过对一群 6-12 岁的学童在荒岛上作恶的行为,探讨了人性本质的根源问题,指出人性本恶的道德寓意。

小说中,孩子们涂花脸象征着野蛮倾向的开端。

在没有涂花脸之前,岛上有作恶倾向的孩子们还受到道德与文明的束缚,不敢恣意妄为。杰克在看到被藤蔓缠住的小猪时,虽起了杀心,却下不了手。

那时他还没有 “一刀刺进活物” 的那种狠劲,还受不了“喷涌而出的那股鲜血”。然而,在他们涂上花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

“掩盖了一切的彩泥” 使他们感到身上增加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使他们深藏的罪恶本源释放出来,让他们 “感到从此不必再为自己的恶行负责任。”

于是杰克涂上花脸之后发出 “嗜血动物的嚎叫” 般的狂笑,并带领同伙大开杀戒。

“你真应该看到那血,” 表面上,他们猎杀动物是为了获取食物,实则,他们是享受于征服的快感和杀戮的乐趣。

小说中,让人触目惊心的画面,是男孩们在野猪舞游戏时虐杀西蒙的一幕。

在夜幕与暴风雨的掩护下,在令人不寒而栗的雷电中,孩子们 “扑到西蒙身上,尖声叫喊,用嘴咬,用手撕扯” 象征孩子们向原始野蛮转化的最后完成。

然而,造成这一切局面的根源不在杰克。杰克身上有我们每个人的影子。

就像西蒙说过的:“古老的,不可逃避的在拉尔夫,猪仔和西蒙自己,以及杰克和罗格身上得到了一些认知… 罪恶并不局限于某个人心里,而是存在于每个人内心。”

看到这里,让人不寒而栗。

作者用心良苦,通过文字的力量,让你听到,感到,最重要的是,使你看到:罪恶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

电影《神探》也是让我看完后久久不能平静的一部经典电影。

影片的最后,最精彩的一幕。

神探在对罪犯开枪前自言自语:“放下枪,否则你和别人没分别。” 随后,神探又说:“我也是人,为什么要有分别?” 然后他扣下了扳机。

神探内心又何尝没有恶呢?

而让人汗毛倒竖的,是神探在临死前,看到了何督察内心的罪恶:它化身为一个哭泣无助的小孩和一个阴险的女人,她和那个胆小懦弱的小孩商量着如何布置现场,可以让自己置身事外。

神探目睹这一切,临死前跪下那一刻,震惊的表情,让人怜惜。

他怎能想到,一个一直充当正面人物的督察,他阳光,帅气。他执着于破解一部疑案,不惜把配枪借给自己。在别人都质疑自己就是个神经病时,他相信自己。他是正义的化身。

自己一向能看出别人心中的恶,竟一直没有看出,何的内心也有邪恶的一面。

神探死不瞑目。

这部电影最经典之处,还在港版未删的换枪情节。

何的三次换枪,充分展现了他内心的矛盾:不想让神探当作坏人死去。但前提是不能让自己有污点。

微妙的三次换枪,让我惊叹,折服于导演和编剧的才华。

这部电影很好的诠释了:每个人心中都有鬼。

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说:当你凝望深渊时,深渊也在凝望你。

罪恶不是某个穷凶极恶之人的专属命题,它是一颗种子,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内心。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让这颗种子发芽。

谨言慎行,是我们老祖宗留下的人生智慧。

《礼记 · 缁衣》:“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

宋 · 胡宏《胡子知言 · 文王》中道:行谨则能坚其志, 言谨则能崇其德。

而今天,“谨言慎行” 仿佛变成了一个中性词,竟似乎颇有胆小怕事,城府很深之嫌。

这种现象是人类文化的倒退,还是在给罪恶这颗种子填上的肥沃的土壤?

杨蒙恩在脱口秀现场求婚时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这个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好人,只有被约束的文明者”

约束的是什么?

正是言行举止。

因为它映照着我们的内心。

知乎用户 阿董 Adong​ 发表

青岛大妈:“你只不过是丢掉一条命,我家受损的可是彩钢瓦啊!”

知乎用户 地图​ 发表

犯错成本太低。

所以有人不停的干这种浑事儿。

所谓的和解这两字能不能不要再出现了,

谁不知道和解等同于和稀泥?

知乎用户 南风寺山 发表

判刑,哪怕就判几天都可以,让他们子孙三代倒霉。

知乎用户 关山月 发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四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十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知乎用户 九刀衣 发表

这明显是驯化水平不够。人类在驯化各种动物的同时,也在不断进行着自我驯化,以适应越来越密集的定居环境和越来越复杂的人际协作。我们在把野狼驯化成狗的同时,也在把野人驯化成人,但这种驯化并不总是充分的。

大家都知道,相比驯化动物,野生动物的应激反应更加激烈、攻击性更强、也更难建立起对他人的信任。这些特性,其实都是为了适应充满不确定性的生活环境。同样的,散居人群往往也可能比聚居人群更加有警惕性、更具有攻击性、更加难以沟通。

有研究表明,人类的面部轮廓,总体上是向着越来越圆润的方向发展的,代表着雄激素水平在不断降低,这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攻击性,适应高密度定居而进行的自我驯化。东亚人为什么面部线条更柔和,东亚的城市治安也往往更好?因为东亚地区拥有漫长的高密度定居史,东亚人的自我驯化水平更高,总体上更容易与人和睦相处。相应的,为啥有些西方人就喜欢扛着猎枪,离群索居,难道不寂寞吗?不寂寞,因为未经驯化的狼就是这个样子的。

当然,总体上的驯化水平高,并不代表所有个体的驯化水平高。如果大妈拒绝提高自我驯化水平,那我建议给她发一支猎枪去野外生活,和猛兽打交道就需要像她这样的攻击性。我们不该过度苛责大妈,大妈可能只是不适合高密度定居罢了,请给她一个去适合她的地方的机会。

知乎用户 爱法学 发表

社会进步之后有许多新生的事物。人们普遍对新生事物的认识不够充分,由此产生的是对危害性的错误评估。这种错误评估了,不光体现在是不是能够认识到对方的行为,对自己产生什么影响?同时也反映在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给对方造成了很多危害?

以这件事情为例,大妈应该是没怎么见过高空作业。因而也就单纯的认为,高空作业可能会让自己家的彩钢瓦受损,同时导致自己家的房子防水出现问题。但也是因为大妈没有认识到,高空作业本身是有一定危险性的。所以他才敢在人家身上泼水,阻碍高空作业实施。万幸大妈没用剪刀,把绳子给剪断了。要是减了,我连大妈的抗辩理由都能想出来。大妈会说,大妈也没想到用绳子剪一下,它就掉东西,摔死了。大妈不是故意的大妈这不叫故意杀人。站在大妈的视角上,他说的没错,谁跟谁也没冤没仇的,没必要下这么大死手。但警察不会这么处理,法官也不会接受这种辩解。

很有一些人觉得这样很委屈。但是出现意外的被害人更委屈。谁又替他们考虑一下呢?

知乎用户 山顶大树​​ 发表

其实我要说的是,幸亏这话没被大妈看到,她可能根本就没想到这点,大妈打架一般是下面这样的,危险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大妈的战斗

其实作业工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做的也不够,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工艺措施写清楚,对于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需要在明显位置公示并注明解决措施,消除周边居民的担心。

对本案来说,绳子挂在屋顶,那顶层住户想到会弄坏顶板是非常合理的,施工单位应该施工前就去可能影响的住户去解释清楚,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杜绝对顶层的影响,就会减少很多这种误会。

这位大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太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作业影响到住户,事后偷偷跑掉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就老旧小区改造来说,有些房子外立面施工在秋季,这时家庭已经不使用空调机了,等施工完成,第二年夏季用空调才发现,空调室外机出了问题,有些空调冷凝水管出现了堵塞,有些空调机出现短路等故障,这时再找施工单位,就很困难了。

知乎用户 花楹 发表

除了和解也没别的办法了。

能干出这种残忍恶毒的行为,这位大妈的智力水平和精神状态至少一个有问题。

总之肯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乎用户 星星泡饭 发表

“你给我弄坏了!” 女子骂骂咧咧的说。
悬在半空的工人说: 坏了帮你修
女子怒骂道: 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你是什么东西?
话音未落,一瓢水就浇向工人。
在高空作业的时候,工具将他家楼顶的彩钢瓦给弄坏了,于是就和工人师傅发生了争执。

大妈说完,略有片刻迟疑后,紧接着就倾斜手中舀子,将舀子里的水全都浇到了工人脸上。避无可避,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一边责问工人 “你还打算继续是吧”,一边又把一舀子水倒了下去

更何况视频显示,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

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看了这个报道,这大妈的行为可是让人气愤不已了,而且女子还不止一次将水泼在工人,实在是不可理喻。

这样的做法真是实在太恶毒了,幸亏大妈没有做出更冲动的事情,没有去摇晃绳子,没有把绳子剪断了,真是有点不堪设想!

故意高空抛物,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①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认定高空坠物犯罪:

①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我们谴责高空抛物,因为高空抛物可能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万一楼下有人或有他人财物,可能造成一定的后果。

高空作业本就处于危险之中,需要小心谨慎,精力更是非高度集中,这位大妈又是辱骂又是不断泼冷水,可以说是危险至极了,大妈难道就为了房顶不受损坏而要置他人于死地吗?

谁的生活里都没有 “容易” 这两个字,遇事可以正常沟通,何必交恶于人。

知乎用户 爱情音符​ 发表

借用臧克家的一句诗

“有些人他活着,却已经死了。”

知乎用户 临碣 发表

这不是谋杀未遂么?

知乎用户 云彩暴风舞 发表

“我就是个玩意儿!”

因担心安全绳致自家彩钢瓦受损,朝高空作业工人泼水并怒斥工人:

因避无可避,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大妈是顶楼住户,担心高空作业工人身上栓的安全绳,把自己家雨棚的彩钢瓦磨坏了,不让安全绳拴在她家这里,工人说不会的,上面有缓冲小设备,大妈不相信,让他们迅速离开。

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大妈越吵越激动,大骂这位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看见工人不离开,大妈更来气了,拿起装水的舀子,不顾高空作业工人的危险,把水泼向这位工人,而且还舀了好几次水,全泼到工人身上,

因为工人身上拴着安全绳,也无法躲避,只能任由大妈一次又一次地把水泼在自己身上。

高空作业本就处于危险之中,需要精力高度集中,大妈如此刺激这位工人,实在太危险了,

如果他不够冷静左右躲避或者情绪激动,都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难道自己家的那几片破彩钢瓦,要比工人的命还值钱吗?

后来,据拍摄者称,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网友评论:

只是和解?这属于高空抛物,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数罪并罚,该抓抓该拘留拘留,停发其养老金,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当违法成本高于收益才能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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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苜蓿 发表

高空抛物,入刑

知乎用户 无奈的 MAX​ 发表

我妈的房子就在顶楼。

顶楼有什么问题呢?

一是清净,二是漏,三是冬凉夏热。

屋顶做防漏,只能管几年,于是一步到位,做了楼顶彩钢瓦。

然后解决了漏雨的问题,也解决了冬凉夏热的问题,(只是缓解)。

但是,彩钢瓦使用寿命长,价格很贵,加上人工和材料,楼顶我们一梯两户,我们和邻居分摊了这笔费用。

大概一家花了 2 万左右。

这是彩钢瓦的价格。

再来看看这位大妈,她为什么担心会毁坏彩钢瓦,因为

价格很贵,再者,施工前,有没有事先告知。

这个很重要。

因为当初我们在楼层改造的时候,就提前通知我们,给我们一些安全普及,比如不能乱动工人的安全绳,以及小心行走之类的。

大妈选择泼水辱骂,因为触及到她的利益,法律道德什么的,她都懂。

如果不关她的事,她肯定不会。

但是涉及她的利益,她肯定不乐意。

说白了整件事,就是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如果提前告知,沟通,解释清楚,可能也不会出现那么凶险的一幕。

也有人会说:工人只是丢掉了一条命,可是大妈却损失了自己的彩钢瓦啊。

看清楚,大妈采取的是辱骂和泼水,如果大妈真的属于蛮不讲理的,我不知道她会做出什么事情,会有什么后果,总之,大妈不算是巨婴,相比于大众,她只是自私而已。

因为我只懂基本的法律,所以只能从道德层面上去看待这件事,如果用自己不懂得的东西去回答问题,只会误导大众。

和谐社会,多沟通,多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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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就想知道,我多会儿跟大妈共情了?

我只是解释一下为什么大妈会这么大反应。

只是没有攻击大妈维护工人就要接受网络暴民的指责?

还有,不是工人跟大妈解释,而是

施工前有没有提前告知一下呢?一边施工一边解释,这跟提前是两个概念。

服了那些人。

知乎用户 仇水月 发表

首先大妈是错误行为,应该教育批评甚至行政拘留。

其次应该看大妈的损失,该赔钱就赔钱,该道歉就道歉。

这事应该是背后的资本家背锅,而是的打工人为难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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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这类事件也不好说,沟通最重要吧,之前的设计师给老大爷设计 100 多万的毛坯房,也是缺少沟通。

如果高空作业工人跟大妈好好沟通,甚至停工,都是可以的,能减免不少误会。如果纯粹是为了钱而强行施工,造成矛盾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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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跟各类施工队打交道的我,大部分(80% 以上)施工人员都是道德水平低下,坑蒙拐骗太多,按平方算的都是想着我怎么快点干完这一票好走人,按天算的基本都是磨洋工一定要磨够时间;相对来说按平方算的你需要一定的监工,否则很多都不符合标准,只管怎么快怎么来,需要重做;按天算的,你给他设计图他都可以研究半天。

还有部分施工队简直不能看,技术达不到要求就算了,还贼拽,钱给少了他就说他就那么干的,钱给到位了才肯听你怎么做。

还有部分施工人员简直就是诈骗,各种吃回扣和要临时加价,这点就不提了。

~~~ 这次视频中的施工人员差不多就是单独的包工头,怎么快怎么来,完全不会顾及安全标准来搞,事后拍拍屁股走人,留下的烂摊子也跟自己无关。

PS:一般我们行业对施工队都是听之任之,除非你施工队出的事故实在太多了,才会直接取消合作。(没想到吧,判定一个施工队的好坏,第一标准是他们的事故率)要不给他们赔的钱还不够修的钱,并且出了事故我们也是要担责任的,。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大妈泼水过激。

但是,施工这个事情,是谁批准的?

房子是大妈买的,彩钢瓦是大妈装的(是否合规,通过审批未知,姑且算合规吧,不合规应该是城管给大妈下限期整改,也无权直接拆除。)

你在大妈的财产上拉滑轮,高空作业,这个事情大妈同意没?

没同意,你凭什么侵犯大妈的财产干你的活赚钱?

这才是问题所在。

大妈为了保护自己财产,行为过激。但是侵犯大妈财产这个事情,违法。

这个事情大妈泼水是不对的。

大妈应该第一时间报警,110 到场,对施工侵犯个人财产进行制止。

然后拨打 12345 市长电话。

要求市长电话给找到责任部门,哪个部门要干这个工程,谁招标的?哪个公司中标的?

然后向纪委举报,要求纪委对这个部门进行回头看,对招投标问题进行审查。

只要你坚持打电话打下去,这个事情就上纲上线了。

青岛市有政府部门的三民和行风在线,这个大妈找到做工程的主管部门,可以继续要求这个部门的负责人解释。

现实里面,只要你打完 110,打完 12345。施工单位自然会保证你彩钢瓦的安全。

知乎用户 风调雨顺 2021​ 发表

底层互撕。遇到横的,记住你家地址,上门报复…… 就像那些给外卖员差评的,遇到心胸狭隘的…… 冤家宜解不宜结。

知乎用户 凯夫拉勇士 发表

工人师傅是不是还得赔偿老仙女的水钱???

知乎用户 道小忘 发表

泼水肯定不对。

但是,很多人都只会看结果和当事人表现来做判断,不会从根本上来连贯的思考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带大家换个角度来分析一下:

1,安全绳会造成彩钢瓦受损吗?答案是:会。

但是工人说:有缓冲小设备,不会损坏。(真的吗??什么设备?)

2,我猜测大妈如此激动,有可能以前就被弄坏过彩钢瓦或者听说过有人被弄坏,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她认为一定会被破坏。然后人家工人干完活就跑了,你去哪里找人?

3,缓冲小设备是什么设备?我们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弄坏彩钢瓦?我们也不知道。

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工人也不知道会不会造成破坏,但是他要继续干活,必须说不会。

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大妈也不知道会不会造成破坏,但是她可能以前有过类似经历(或者其他原因),所以她认为会。

4,大妈认为工人不承认可能会弄坏彩钢瓦,也不撤退,这是在赤裸裸的挑衅她,蔑视她,大摇大摆的公然破坏她的财物(虽然未必发生,但是在她脑海里认为一定会发生)。所以她是想把工人赶走不要再破坏她的财物,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所以想到了泼水。

我认为大妈做法的前提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泼水肯定不对,如果觉得有人破坏自己财物,应该报警。

看到有人说多亏大妈没割绳子,我表示这是乱弹琴,以前看到过割绳子新闻就套到这次事件?

还有人说违建。我觉得这是在转移话题,违建违法不错,但是这跟别人破坏她家财物她出来维护并没有关系,一码归一码。到底是不是违建应该找相关部门验证处理,而不是网络就给定性了。

维护自己财物安全,保证自家财物不受破坏肯定是没错的,但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至于工人,我想说瓜田李下,你光用嘴巴说不会造成损坏没用,你要证明给别人看,带去现场看,口说无凭。大妈不是三岁小孩,不那么好忽悠。

至于那些说什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歇歇吧,第一次听说泼水可以入刑的。

不是自己家东西当然不心疼,下次有人给你家把车划了跑了你再说风凉话不迟。

知乎用户 酱油弟​ 发表

反映了物业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完全获得业主的授权?

是否完全做到风险揭示?

是否完全通过业主表决?

知乎用户 GOGOGO 发表

反映出 “法不责老,法不责少,法不责众。” 依然存在,并且根深蒂固。

这件事大概率也就这样了,因为双方都 “和解” 了,甭管这个工人是自愿 “和解”,还是“被和解” 的。至于立案调查惩罚,那更不太可能了,现在是年底,每年都有任务指标的,这要是严肃调查,那就是给自己添压力。

咱们啊,都生气,但生气过后的无力感是真的可悲又可笑。

知乎用户 南黎 发表

11 月 24 日,山东青岛,一大妈因为担心高空作业牵引绳弄坏自家楼顶彩钢瓦,不顾危险,朝正拴着绳子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据悉,大妈连续向工人泼了三次水。

工人坐在悬挂在外墙的绳子所牵引着的板子上,摇摇晃晃粉刷外墙,由于悬空的绳子卡在屋顶彩钢瓦上,住在顶层的大妈不愿意了,认为悬挂的绳子会破坏自己楼顶的彩钢瓦,大妈探出窗户与工人进行理论,发生言语冲突,据对面有人拍摄的视频显示,手持一红色舀子的大妈在窗户内出言不逊,怒斥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大妈虽然年长,但是如此言语明显不尊重工人,挑衅意味十足。这样的搅扰令悬挂在空中的工人无法安心工作。

大妈说完,略有片刻迟疑后,紧接着就倾斜手中舀子,将舀子里的水全都浇到了工人脸上。避无可避,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如此景象没能让大妈满足,她转身低头又舀起一舀子水,一边责问工人 “你还打算继续是吧”,一边又把一舀子水倒了下去,尽管工人条件反射地将绳子往下放了放,但是还是无法避免的又被浇了个透心凉。

工人刷漆也是为楼房外观在美容,即便认为悬挂绳子的操作方式有破坏顶楼彩钢瓦的潜在风险,也应该好好说,但是在工人还处在危险的高空时做出如此 “趁人之危” 的举动,太不应该。

大妈的做法令旁边同样吊绳刷漆的工人看不下去了,与大妈理论起来,大妈盛气凌人与对方辩驳,还反问 “你给我修吗?”,话音刚落,大妈不由分说又给自己下方工人浇了一舀子水。

老人这处理方式如果放在战争年代,对待敌人无可厚非,但是此时此刻,显得太过不近人情。

据视频,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据拍摄者称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高空作业的危险系数高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因为牵引绳子不牢固导致意外发生的事情不乏见诸报端。大妈担心自家屋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应该想想比起屋顶的可能损坏,工人的人身安全不是更重要吗?

遇事冷静思考,沉着处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修行,作为一个长者更应如是!

参考资料:@腾讯网

知乎用户 趴窝​ 发表

该大妈确实做的不对,但维护自己的东西是没错的。

高空作业不是损坏别人物品的理由,你要是消防救火,肯定没人说不,但你要是企业或商业行为可能损坏别人东西,而且没准最后还要跑,那别人挡着没错。

我家的彩钢瓦被附近施工的挖掘机掀了,结果反复沟通说给维修,工程持续半年多,工程方不给留电话,说让联系物业,再反复联系物业,拖延了一年多才给剪了一块彩钢瓦的单层建筑围挡盖到上面了,东西被淋了,后来等不及也嫌麻烦,最终自己修了。

ps. 赔偿太难了,我打了无数个电话,跑了五六趟。我老小区的小房,夹泡沫的双层彩钢瓦顶,被挖掘机掀了,当时沟通很好,工程方说他们就是干这个的,负责给解决好,结果等了一个月也没动静。再去找他们,说工程一时半会干不完,我要他们工程方的电话,他们不给,我说报警,他们说肯定给解决,把物业找来说电话留个物业公司,由物业监督。于是继续等继续催,直到半年后工程结束也没修(买的学区房,不常住)。找物业,物业说一定解决。直到催下一年的物业费,才承诺一周给解决,咋解决的?从工程剩余的路边彩钢瓦围挡盖到上面,打了孔,那铁丝绑上。就这么解决的。后悔当时没报警留证据。我自己又花钱修补的,再做防水。

知乎用户 三言两语 发表

不谈这件事中双方的是与非,只谈这件事中双方的表现。

无论施工人员是否致其自家彩钢瓦受损,人家当时可是在高空作业呀,这是非常危险的作业,这时候向人家泼水,弄不好是要出人命的。

有什么问题不能好好说呢?为什么非要不顾他人安危,采取这么极端的行为呢?

这是没有发生意外,否则老人后悔莫及呀!到时候真的是覆水难收呀!

知乎用户 黄公杰 发表

都是囚徒困境

知乎用户 吕华阳 发表

这种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事情都能 “相互原谅” 后结束,那就不要怪别人看不起瓷沑椎。

往令慈之,吾郎椎也,胡不平兮?翻卵微遥——我是吕华阳,一个现在只想踩油门的现实主义者。

知乎用户 郑庄公​ 发表

同意二楼无奈的 MAX 的回答。

不要光看表面,只指责大妈。

大妈住顶楼,有顶楼的苦衷。顶楼漏雨的比较多,而且保温差,冬冷夏热。造成这个问题,设计师或者开发商有责任。所以大妈家在顶楼盖采钢瓦不应该受指责。大妈要保护自己家的采钢瓦当然也在情理之中。大家不都歌颂自私,不都承认人性自私吗?大妈的自私有错?我们不能光允许自己自私,不让别人自私,而让别人大公无私,无私奉献,舍己为人。

事情中的另一方是施工的工人出场,而工人的背后才是关键。工人的背后是谁?是老板,资本家,还有两个好听的名字叫企业家、致富带头人。这些企业家为了省钱,多赚钱,通常都会逼工人野蛮施工,安全措施都不合格,而且也懒得和相关人沟通协商。

施工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工人这么悬吊施工是不是符合安全规定,彩钢瓦能不能割断安全绳索,我都不清楚,这方面我不好说。但是与住户的协调沟通上显然没做。不是没做好,而是没做。

这件事情,应该先和大妈沟通协商,如果损坏了彩钢瓦,会赔偿,或者给大妈修补好,另外给一些补偿,我想大妈应该会同意的。不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嘛,只要舍得花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不舍得花钱就难说了。

大妈朝工人泼水当然也不对,有点过份。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不朝工人泼水,事情能沸沸扬扬,尽人皆知吗?大妈豁达大度,让工人施工,不在乎自己的彩钢瓦可能被损坏,这件事就没有人会知道,企业家顺利完工,把钱装进腰包。便宜的是谁?能是工人吗?不是,是致富带头人。然后致富带头人再到另一个地方野蛮施工,顺利把钱装进腰包,先富起来。

致富带头人这些人就是只允许自己自私,不允许别人自私,而让别人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舍己为他们的人。再比如让工人无偿加班。我们都不要做这样的人。

看到评论怼我的很多,我再补充一点:

如果大妈豁达大度,不在乎自己的利益可能受损害,允许工人施工,结果施工队顺利完工,赚到了钱,便宜了老板,那么老板会感激大妈吗?不可能的,反而会骂大妈傻,好骗。这种事我就经历过。

以前我曾经在电力公司打过工,听说并亲见了这方面的一些事。电力公司立高压线塔,拉高压线,都是直接进农民庄稼地里面施工,损坏庄稼,根本不和农民打招呼。农民通常很多天不到庄稼地里,所以他们有时候会不知道自己庄稼地里进施工队了。这样施工队施工完就溜了,农民得不到赔偿。如果农民发现了施工队施工,损坏了自己的庄稼,阻止施工,施工队老板就会说好话骗农民,说施工完会照价赔偿,又会说这是国家工程,利国利民,不会坑老百姓的。或者说他们有专门负责赔偿的部门,已经和当地政府沟通过了,赔偿钱已经支付给当地政府了,施工完赔偿部门会来丈量受损面积,让农民到当地政府要赔偿钱。这样一说老百姓都会信老板的话,允许施工。可是施工完,施工队就溜了,设备和人员迅速撤走,农民到哪里找他们要赔偿?找当地政府要钱,当地政府也很懵啊。这样施工队老板占了便宜,还要说农民傻 x,好骗,两句话就把农民哄得团团转。自己还得意地哈哈大笑。后来农民吃亏吃怕了,学聪明了,先要赔偿,不给赔偿就不允许施工。施工队就组织工人殴打农民,一组织就是几十几百个工人,都戴着安全帽,人手一根钢管或者木棍,浩浩荡荡地,开进村庄,殴打农民,谁阻挠施工就打谁。再后来这种野蛮施工闹得非常厉害,引起不安定因素,政府才开始过问,这种事情才有点好转。不过欺骗农民的事还是不断发生。

知乎用户 湿在人为 发表

那些老人变坏了,就干脆让它们早点死吧!

中国今天生活中多了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来自于某些老人,它们目无法纪,不尊重他人,极端自私自利。

它们想跳广场舞,就可以大早上跳广场舞,惹的四邻睡不好。

它们想养狗,就可以堂而皇之不牵绳,不管给其他人造成多少困扰

它们在地铁公交上,要要你让座,就可以公然坐你身上

既然如此,不如让他们早点去 S 吧!

知乎用户 田猛律师 发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纯看大妈泼水的行为的确不算危害行为,因为泼水这一个行为不足以对工人造成生命危险。如果大妈泼的是热水的话,那结果就不一样了,那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了。

虽然大妈的这个行为不涉嫌刑事犯罪,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教育一下呢?毕竟大妈的行为太影响我大社会主义团结和谐了。

都说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低底线,可是这大妈的行为如果不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就意味着大妈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的最底线。既然符合社会道德的最底线,那为什么社会一般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社会道德底线?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国民谴责这个大妈的行为?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是社会道德的最底底线下放了还是群众的道德意识普遍提高了?

大妈担心自家彩钢瓦受损,这可以理解,因为当我们的私人财产即将或将要受到损失时,我们基于人的本能,都会或多或少想到及时止损,防止财产继续损失,这本没有错,但是错就错在大妈采取的维护财产权的方式不妥。

大妈这边维护的是财产权,即防止自己的财产权继续遭受损失。而工人这边高空作业,换言之就是命在空中飘着。当大妈的财产权与工人的生命权相遇,哪个权利更值得法律去保护呢?此时不说,就是个没学过法律的一般人都会脱口而出,当然是人的生命更值得保护。

所以对于此事件,我们应当更多看到的是,法律的微言大义对于社会中出现的每件事情并不是都有相应的规定,换言之,有些人的行为虽然影响恶劣,但是却得不到相应法律惩罚,为什么得不到惩罚,因为没找到与之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条文。此时怎么办?此时就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了。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想要正确实施法律条文,那就必须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只要不类推解释,只要解释的结果符合国民的预期,就是合理正确适用法律。

最后对于笔者看到其他评论说不能光责怪大妈,对此我只想说,如果别人拿你家人的生命开玩笑,你是不是还要说我不怪你,只怪家人的生命为什么会那么脆?但是生命没有那么多的如果,也不允许出现如果的发生。不要用事后诸葛亮的态度来,带着上帝的正义感来裁决人间百态。那要是早知道尿床,还一夜不睡呢。

知乎用户 泰然微语 发表

首先,大妈一定是不对的。

这番操作,如果导致作业人员的危险,她自己肯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完全是危害别人安全。

反应的问题,除了大妈素质不高,还反应了在作业前,负责单位没有与居民商量好。

如果让大妈提前知道要进行高空作业,要经过雨棚,并告知不会造成损坏,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如果大妈始终不同意,也可以考虑换一个作业点。

所以,作业负责单位有未协商到位的责任,大妈担负危害别人安全的责任。

知乎用户 茶香满室​ 发表

充分证明了,为资本买单后的恐慌。对生命的漠视。法律意识的淡薄。

因为房子太贵了,所以尽可能的多搭出来点增加使用面积。

还是因为太贵了,多搭出来的也小心翼翼的维护着。

还是因为太贵了,损人利己的事都能干出来。

还是因为太贵了,法律不重要,房子能传宗接代才重要。

知乎用户 支持平权反对打拳 发表

有法不依的又一个体现,直接按故意伤害罪逮捕看还敢不敢撒泼

知乎用户 Kyra-Z 发表

为什么不报警呢?就算工人砸你家玻璃,你泼水导致工人坠落,也是你责任。

知乎用户 rxcrd-cemm3​ 发表

我倾向于这种已经属于杀人未遂了。。。

知乎用户 框框 发表

有没有人看看这个是不是违建了

知乎用户 王鹏​​ 发表

施工队施工前应该和业主沟通一下。施工中应该有执行经理来做施工损失的维修保证。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沟通问题。

施工必会扰民,扰民必会有阻碍施工的行为。

高空作业是很危险的,泼水肯定不对。但大妈的诉求并没有得到保证。出现个人财产损失谁赔钱,有人管吗?这些事儿都应该是在施工前解决,或者有对应的现场经理来和大妈交流。而不是施工人员来交流。施工人员只是付费干活的,没有财产损失赔偿的任何保证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妈泼水,应该是故意激化矛盾,引出现场执行经理的做法。所以,大妈只是泼水,并没有其他实质性损害安全的行为。泼水只是让施工人员暂停施工作业,仅此而已。

在此,认为大妈行为,无实质伤害,并无不妥之处。

知乎用户 波拿巴 发表

老太太害怕受到侵害,做出过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青岛的百年屈辱史,让青岛人民从精神到肉体都受到了极大伤害,伤口不是那么容易愈合的。所以自保意识已经武装到了牙齿,面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侵害,就会本能的攻击。

知乎用户 猫三花 发表

我是真不懂。

想问问大佬们,如果是小偷,明目张胆从天而降,你泼水造成他坠落,你有责任吗?

如果有,那辱骂呢?骂得他急火攻心掉下去,也要负责吗?

如果是。

那该怎么保护自己?

该怎么做,能保护自己的房子?

知乎用户 苏妲己​ 发表

问我就应该入刑

知乎用户 Jay Yong 发表

大妈很调皮。

幸亏工人没死。

不然大妈会被抓。

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也幸亏工人没摔伤残。

不然大妈要赔医疗药费。

知乎用户 飓风上空的鹰 发表

原新闻一点有用的信息也没有。

从照片看这是旧小区改造,墙体粉刷吧。

那最高估计六七层楼。

其实跟楼高也没啥关系,毕竟没听说下雨打死人的。

再一个专业高空作业的人员,作业中突雨降雨,就要死了?

又是高空抛物又是威海公共安全的,帽子真能扣,架不住危害到这些人的利益的时候,泼水都是小打小闹,非给你道德绑架给你社会性死亡不可了。

施工方问题大了。

这种承接政府项目的施工队,别怪群众不信任,都干的啥活,明明白白放在那,都知道,关系户。

知乎用户 Jason 发表

小仙女老了的样子

知乎用户 来两份小龙虾 发表

值得一提的是,故意高空抛物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山东大妈多次向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嘴里还不停地说脏话。“我是你娘,我是你奶奶!” 民工们避而不谈,只能任由一碗水泼下去。

外面寒风很冷,可农民工的心更凉了,他一遍一遍地解释,却一次又一次被忽视。

要知道,此时他只是在给大妈家刷外墙。

大妈先动手在先,随后男子疑惑的问道:“为什么向我泼水”,

该大妈回答道:“你弄坏了楼顶的彩钢瓦”,

随后变向施工男子恶语相向:“你是什么玩意儿,我就是什么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老太太高高在上,再加上距离又近,泼水却又方便又精确。

民工由于在半空中吊着绳索不方便躲闪,为了安全也不能做大幅度动作,只能任由一瓢水从头灌到尾。

武士被大妈泼水,这名农民工感到很委屈,因为他没有把彩钢瓦砸坏。

原本农民工有个缓冲小装置,高空作业牵引绳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所以屋顶不会损坏。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工人以平安降落地面,二人对此事也已妥善解决。

但显然这位大妈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故意伤害,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而 11 月 14 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工作不分高低贵贱,都是为了生活,请多给他们一些尊重。

知乎用户 方块人生 发表

这和工人有屁关系啊,你不是找警察找工程负责人吗?

知乎用户 云中小溪 发表

其实,网友评价的没有错,「大妈太恶毒了,幸亏没把绳子剪断。这是故意危害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涉嫌犯罪。」,我也赞成这样的说法,幸亏她没有这么干,只是泼水和大骂,否则,等待她的结局就是在后悔和狱中度过余生。

我们不难理解这位大妈的行为。一个长期自私自利习惯的人,即便老了她也会如此,本性难改。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比如一些老楼房,缺乏必要的生活设施,后来需要加装天然气和暖气管道,有个别低楼层的住户,硬是不让从自家通过,害的施工人员只能改变方案加弯绕道,既增加了安装成本,也留下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楼房不同于独门独户的平房,只要维修必然涉及全楼住户,也需要大家配合,才能进行楼外设施安装或维修作业。这位大妈的举动,显然只是想到了个人私利,而不顾及同楼其他住户的利益。殊不知,阻止其它住户安装维修,自己也得不到任何好处。

住在同一个楼房、同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更好生活,必须要学会为他人着想,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相互体谅,才能和谐相处,否则,损人不利己。

知乎用户 计然 发表

从人家的屋顶上下人,不提前和人家协商好?你危险你就有理了?为什么泼水?你要是一被口头阻止就立刻回到楼顶,谁吃饱撑的泼你?人家是不是违建,城管说了算,违建该拆就拆,但是这不是你未经允许就强行使用人家房顶的理由。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怎么能怪工人?应该怪公司老板。工人应该马上报警。

知乎用户 牛头不扎马尾 发表

本人青岛市北人,青岛老城区人的特点吧,很难准确判断,经常在两个极端之间游走。

老实的时候,买东西被小商贩偷称漏称了,也不愿麻烦去找茬。山东人是有名的老实,全国公认的不是嘛。

暴躁的时候,我家在台东这边,夏天啤酒一条街经常吵架的,还都是本地人,尤其上了年纪的吵起来更凶,嗓子是那种沙哑的大声,特别恐怖。

我感觉这个老大妈应该是属于后者的状态,特别想知道当时大妈吵架的声音是不是很凶。

我昨天晚上去万达,已经 21:35 了,万达晚上 21:30 以后就只让进不让出了。

我本来想去上个厕所的,因为顺路,没看时间,但感觉离关门时间很近了。

有个看门的大哥,40 岁吧,笑呵呵跟我说厕所关门了,但我知道厕所没有门,哪能关门呢?

哦对了,表达不清也是青岛人的特点,大概可以说为不会沟通。

我没有认真思考,也笑呵呵的脱口而出说,我进去看看,然后就想灰溜溜的溜进去,我承认我有侥幸心理。

接着大哥用哑嗓子超级大声的说: 关门了,厕所在二楼。

我直接被吓蒙了,我感觉自己是机械般的转回身子,怯怯地问: 二楼不是超市嘛?

大哥依然很暴躁地说: 超市也有厕所!

我惶恐,哪里还敢说一句话?灰溜溜地走了。

想都不用想,这个大妈和我说的大哥,就是暴躁起来吓死人的那种,但你要说他们是坏人吧,也不见得,我认识的人中都有这种前一秒温柔,后一秒被欺负就爆发的人。

但不论如何,这个大妈这种做法绝对是不合适的,应该教育她,让她知道自己的错。

生而为人,应该平等,互相尊重,乃是前提。

不能倚老卖老,任何时候都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

老百姓也好,官员也罢,皆如此,则社会可大同。

码字不易,可否一赞?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施工前和相关业主的沟通是必要的。

知乎用户 没有剑的剑客 发表

青岛大妈都这样,你们没在青岛待过,习惯就好了。这地方人小市民思想比上海不相上下。

知乎用户 张恨虫 发表

必须警方介入了,这有谋杀嫌疑

知乎用户 杏花疏影 发表

这个事情,大妈肯定是不对的,但问题是施工前,施工方征求人家意见了吗?

大妈不泼水,工人肯定施工下去,最后就这么着了,大妈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知乎用户 我是大于 发表

这种自私自利的人啊,换成是我家肯定也担心,但是人家说了不会后也不会真的去拦。真的坏了,自然有工人的公司去赔,找工人麻烦干啥?

知乎用户 要做勇敢的少年 发表

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大妈,我觉得没有问题,大妈的行为确实不对。

但是我们客观来看,问题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可能避免?按照新闻的说法,两人先发生了口角,然后大妈做出了过激行为,似乎情理上也勉强说得过去。这里如果两人的沟通比较顺畅也许就没有问题发生了。再说如果施工单位事先跟住户沟通好,约定责任分工,也许事情也不会这么糟糕。当然这是工作中的理想状态,很难考虑周全。

当然也不排除这个大妈就是坏,就是恶。可是相较于此,我更愿意相信,她并没有那么坏。

知乎用户 来日之歌 发表

典型的底层互害,蠢,且坏。宛如外卖小哥和顾客之间各种冲突,却从来不肯联起手来对抗真正的始作俑者。

知乎用户 风雨同舟​ 发表

寻衅滋事罪走起来

知乎用户 RealTell 发表

我们可以看到泼水是在争执后面才发生的。

那么正确的交流能否解决问题。

能也不能。

假设工人停止了高空作业和雇主沟通。

那么工人这时的损失谁来负责。

白来一趟?

还是等雇主和顶楼业主沟通完?

延长的工作时间怎么算?

雇主会为工人的损失负责吗?

工人与大妈交流。

大妈在交流无果后选择泼水。

工人被泼水导致作业停止。

雇主一定是要买单的。

你们可以说大妈的不是。

但这或许又是这个问题的唯一解法。

雇主有问题吗?

有。

他知道大妈的彩钢瓦吗?

知道又或许不知道。

如果知道。那他就是把问题推给工人。

让工人买单。

不知道那也无可奈何。

这后面更重要的是要看雇主怎么补偿这位工人。

在不知道大妈的彩钢瓦的情况。

雇主是要为自己是考虑不周买单的。

知乎用户 梦希夕 发表

大妈:你有可能损失的只是你的命,我有可能损失的可是我的彩钢瓦啊!

论语里 “伤人乎,不问马” 的教育就永不过时呗… 我们需要进行一直教育、普遍教育,而个人也需要终身学习…

知乎用户 冯书树 发表

高楼上的彩钢瓦?先查查是不是违章建筑吧,高楼的楼顶应该不会是彩钢瓦这种材料的吧,先把这娘们儿的违章建筑拆掉

知乎用户 长安 发表

这属于典型的利己主义,而且是有害他的动机。

如果工人因为她的行为导致坠落或者发生意外,那么她肯定要负责任。

其实这事儿跟许多新闻相似:

因为怕移动基站辐射影响自己,就不让在楼顶安装基站,但是当整个小区信号不好的时候,他又会投诉说信号不好,安在其他人家的楼上。

都是害怕某件事情带来的不利之处,但是又不愿意放弃此事情的利益。

就像这位大妈,高空作业的工人是为了整栋楼的干净而打扫的,大妈只是怕自己楼顶的彩钢瓦(应属违建)被磨坏,就做出这种行为。

但是如果是安在其它人家的屋顶上,她肯定是非常乐意的。

知乎用户 全球时事热点解读 发表

有些人的素质,真的是。

如果担心有损失,直接谈损失赔偿,定损就完事,整这出干嘛。

好像他能天天看到他家的彩钢瓦似的。

没事还是多学习学习吧,提升下自己的素质。

这样出来做人,丢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人,替子女丢人也。

这样的老人,照顾的子女和子女的下一代,真的令人感到堪忧啊。

没事还是多学习点知识把。

研究研究考研,学习英语啥的,不香吗?

你们为什么想考研?GRE、托福、雅思的区别是什么?哪里有比较好的托福雅思资料分享?

知乎用户 潘晓琳 发表

大妈,我 cnm,就知道欺负无权无势的老实人!!!

知乎用户 汪旺军律师 发表

尊老爱幼是我们提倡的,但有些时候尊老爱幼也会让人觉得很扯淡。

知乎用户 Nebula 发表

《先 后》

知乎用户 liyonggame 发表

因为肆无忌惮就可以占取更多的好处,而且没有任何制裁,所以不怕践踏法律,可喜可贺……

知乎用户 谔言 发表

看到这么丑陋的大妈嘴脸,如果我们不出来怒斥两句,那就对不起我们作为人的基本尊严。

看到这个恶劣的大妈行为,我立即想起两句话:打工人的命也是命,农民工的命也是命。

难道在这个青岛大妈的眼中,一条鲜活的生命就不如她们家的无生命的彩钢瓦。

她不只是说,而且行动起来,一次次朝悬在空中的无还手之力的打工人身上泼水。

残忍无比,人性泯灭,丧尽天良,令人发指。

如此骨子里头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决不能轻描淡写地以双方的和解了事。

政府执法部门在此事此人身上不能缺位,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

政府文化部门在此事此人身上不能缺位,该严辞谴责的谴责,该大加挞伐的大加挞伐。

如此践踏人的基本权利的兽行如果不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制止,一个良善而和同的社会就是天方夜谭。

知乎用户 一个平凡的人类 发表

看着有些人的评论,感觉人命还抵不上几万块,其实很好解决。

①雇主赔钱,然后大妈去坐牢。

②如果楼顶没有损坏的话,那雇主不用赔钱,大妈还是去坐牢。

这两个结局不是很好吗?

知乎用户 小小兔 发表

这 nm 不按故意伤害罪就离谱

知乎用户 乐橙​ 发表

如果是小区楼顶为什么会有彩钢瓦?这个是违建吧?

知乎用户 怒枯荣​ 发表

自己的财产受损你索要合理赔偿是可以的,

但是你在别人高空作业的时候,泼水,第一你是侮辱他人人格,第二你在寻衅滋事,第三,你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安全,这不该抓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去年小区涂刷墙面,空中飞人师傅直接脚踩着我家雨棚作业(小区各家基本都安了雨棚),我也担心自家雨棚受损,我就友好的提醒了他们,他们态度也很好,说不会踩坏的。等他们走了以后,雨棚坏了,物业不管,工人不管。

大妈这边明显有问题,不会洗。

我就单纯说个自己的事~

匿了~

知乎用户 王老板你的钱 发表

我要地域黑了,在青岛呆了五年,青岛人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也不知道因为什么。青岛人对待外地人,没什么好脸色。在青岛吃饺子,可不能说贵,说贵会不让走!!!

民工兄弟就是好欺负,要是往我脸上浇水。不就是浇钱嘛???彩钢瓦可能还没你浇的水贵,法院起诉一下,故意谋杀,什么的往上扯一下。想解决得拿钱啊。!!!!!

知乎用户 猪鼓励 发表

比我高的都是坏人

比我低的都是贱人

知乎用户 网中求财 发表

高空抛物、违章建筑,杀人未遂,建议走司法流程。

别搞道歉拉到了,这种自私自利的人永远不值得被原谅。

漠视别人的生命你还要指望她有什么善心。

告她,让她遭到法律公正的对待才是对她的尊重。

知乎用户 Zz 赵先生 发表

别人家彩钢瓦被弄坏了,工人好可怜

自己家彩钢瓦被弄坏了,nmd

知乎用户 西门啃雪 发表

青岛警方没有通告??

知乎用户 咬脚的跳蚤 发表

这新闻标题一看就是外行,而知乎这个话题却是懂行的。

什么叫 “山东一大妈”?这直接把两个群体都得罪了。躺着中枪的山东大妈们肯定不乐意。把青岛划进山东,和其它土得掉渣的城市相提并论,青岛大妈们也不乐意啊。

“中国青岛、山东济南” 了解一下?民国时的直辖市,祖上好歹也阔过的。

=============== 挂人分割线 ===================

有位高人一击脱离,回复 + 拉黑,这套路太熟悉了。于是点开主页看了一下:

嗯,性别男,接近三五的小号。在好奇心驱动下又看了下收藏夹:

总会露出尾巴的。

知乎用户 小鱼 发表

这个大妈必须严惩曝光!!!

知乎用户 长弓玄刃 发表

但凡有点人味都做不出这种事,人家吊在半空呢,感情人命比不上她家彩钢瓦是吧,这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应予以严惩。

知乎用户 Gao 发表

看了大部分的回答都是在说大妈怎么样怎么样。我不偏袒任何一方的问一句:如果彩钢板是你的你会如何去做?去找施工方,但是干完活施工方走了,然后怎么办呢?

如果是我,我也只能让施工人员立即停下来去协商这个事情。但绝不是用泼水的方式。

先不说彩钢板违建的事情, 违建和泼水是两个事情,不要混为一谈。

知乎用户 资源小光 发表

普信男破坏小仙女的彩钢瓦,气的小仙女泼脏水跺脚脚,集美们快冲他

知乎用户 听妈妈的话吧 发表

一个人的精神,有时候……,譬如说,像我们老将军坐在后面,傅代表老人,老辈子打仗的时候,有许多人在战场上打日本人,我们看到很多朋友受了伤了,带兵的军官,要把这个被日本人拿去的阵地非把它打回来不可!一看,自己身上子弹打进来,马上就要倒下了,“不死!打进去死!” 打进去占领了这个地方,“哈哈”,死掉了。他那一段活着,就是精神的生命撑着,硬撑住不死!这里拿布子包一包,流血的洞随便抓一点什么塞着就算了,反正精神已经…… 那才真正达到了忘身的境界,拿这个精神来做正事,没有不成功的。

知乎用户 对对璐的好老公 发表

大妈这群体好神奇啊。

为什么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去巧取豪夺一切可以占到的便宜,但却对自身哪怕微小至极的利益如此斤斤计较呢。

到底是文化水平的高低,还是自身环境的影响,这我真不理解。

我唯一清楚的是,我们活的比他们久,等到这一代大妈老的老死病的病死,这种新闻或许也会销声匿迹吧。

好歹有希望罢。

知乎用户 绵绵 发表

故意杀人罪

知乎用户 晓光 发表

无知和对社会人情的冷漠,着实可恨、可气。

11 月 24 日,山东青岛,一大妈因为担心高空作业牵引绳弄坏自家楼顶彩钢瓦,不顾危险,朝正拴着绳子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泼水。据悉,大妈连续向工人泼了三次水。

工人坐在悬挂在外墙的绳子所牵引着的板子上,摇摇晃晃粉刷外墙,由于悬空的绳子卡在屋顶彩钢瓦上,住在顶层的大妈不愿意了,认为悬挂的绳子会破坏自己楼顶的彩钢瓦,大妈探出窗户与工人进行理论,发生言语冲突,据对面有人拍摄的视频显示,手持一红色舀子的大妈在窗户内出言不逊,怒斥工人:我就是个玩意儿!我是你娘!我是你姥姥!

大妈虽然年长,但是如此言语明显不尊重工人,挑衅意味十足。这样的搅扰令悬挂在空中的工人无法安心工作。

大妈说完,略有片刻迟疑后,紧接着就倾斜手中舀子,将舀子里的水全都浇到了工人脸上。避无可避,工人只能任由水灌下来,无法做出任何躲避动作。

如此景象没能让大妈满足,她转身低头又舀起一舀子水,一边责问工人 “你还打算继续是吧”,一边又把一舀子水倒了下去,尽管工人条件反射地将绳子往下放了放,但是还是无法避免的又被浇了个透心凉。

工人刷漆也是为楼房外观在美容,即便认为悬挂绳子的操作方式有破坏顶楼彩钢瓦的潜在风险,也应该好好说,但是在工人还处在危险的高空时做出如此 “趁人之危” 的举动,太不应该。

大妈的做法令旁边同样吊绳刷漆的工人看不下去了,与大妈理论起来,大妈盛气凌人与对方辩驳,还反问 “你给我修吗?”,话音刚落,大妈不由分说又给自己下方工人浇了一舀子水。

老人这处理方式如果放在战争年代,对待敌人无可厚非,但是此时此刻,显得太过不近人情。

据视频,绳子并不是直接卡在彩钢瓦檐上的,此处安置了一个缓冲小设备,屋顶并未损坏。据拍摄者称工人下来后,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高空作业的危险系数高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因为牵引绳子不牢固导致意外发生的事情不乏见诸报端。大妈担心自家屋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应该想想比起屋顶的可能损坏,工人的人身安全不是更重要吗?

遇事冷静思考,沉着处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修行,作为一个长者更应如是!

知乎用户 会思考的鱼 发表

这位大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自私自利的行为,而且在该事情的背景下,非常的恶劣,不值得宽恕,就是上升到故意伤害罪都不为过。

这可是高空作业,一旦出事情可能造成非死即残的情况。

再者说,即便工人的操作,可能对她家的雨棚有所损坏,那也是安全作业完之后的事情,而不是在人家吊在空中的时候,这个大妈连基本的大局观都没有,任性而为,简直是刁蛮。

这种行为跟屡屡发生的殴打公交车司机事件极为相似,只顾自己,全然不考虑他人的安危,而且不考虑后果。

更值得深思的是,做出这些荒诞、野蛮行径的人,基本是中老年人。都说人越年长,修养越深,显然对于一些人来说,这是不适用的,譬如这个大妈。

是老人变坏了吗?不是,是原本就没素养的人变老了!

对于这样没有长者道德的人需要尊重吗?感觉浪费感情!

近年来,关于中老年人的种种劣迹层出不穷,扰民的广场舞、危害公众安全的殴打公交司机、恶意碰瓷、仗老为恶等等,现在又要加一条刁蛮任性。

传统遗留的尊老敬老美德正一点点被毫无德行的一批人消磨,当有一天这种文化意识消失的时候,应该怪谁呢。

知乎用户 天空 发表

睁开眼看看,已经已经受损了!彩钢瓦一定会被压坏的,在种情况下施工人员还不采取保护措施,真的可恶!估计估计事先也没有和业主商量,业主合情合理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什么问题吗!!业主应该要求他立即停止这种破坏行为并做出赔偿!她只是泼水阻止,没打人,没割绳,水那么柔软无害,你还要人怎么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妈行为过激,ok,那如果不采用过激行为,她能怎么做呢?

报警?

知乎用户 黯子宁 发表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城管 niubility!你好言好语跟他讲,他就愈发觉得你软弱可欺!

你问他别人违建几百平米的,他为啥不管?他跟你讲政策,说你们这些 “新上海人” 违建了,我要去你们单位反映你的问题,你的落户,小孩上学等等都要受大影响的!

问得急了为啥不查处那些他们定义的违建,居然要求我提供详细的门牌号;说句不客气的话,你们 *** 的眼睛是摆设吗?就在旁边都能愣说看不到!

可前提是我只是翻新了一下以前业主围的区域,还是说想要点什么?

https://zhuanlan.zhihu.com/p/436906911

知乎用户 首付之外皆泡沫 发表

立场不一样,处理方法也就不一样,应当是阶级立场。

知乎用户 sivan 发表

总是有傻逼,他妈的

知乎用户 水木易 发表

对于这次舆情,建议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制来做强力支撑。

知乎用户 为原宝打 call 发表

看到一面倒,站在道德高点说话不腰疼的有点好笑。试想你家外面有工人这样踩你的东西最后拍拍屁股走人,留下被败坏东西。你会怎么做?大妈有错但是又正常的举动就该好好说下。

知乎用户 睡不着的小猫 发表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些人什么时候死绝?

知乎用户 笔慕余 发表

《泼妇》

知乎用户 yi conky 发表

很简单,告杀人未遂,找个好律师

知乎用户 李恩 发表

大妈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它不懂的珍惜别人的生命也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得罪的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你要别人命,别人不会反抗吗?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我是那个人,如果我本就一无所有,当别人试图危害我生命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先夺走它的生命,因为无论你多有钱,我多贫穷,十刀下去我们都是一样的。什么叫公平?这他妈的就叫做公平!

永远不要对一个你不熟悉的人做出太过冒犯甚至危及生命的举动,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人是天使还是魔鬼!我不是看不起农民工,我就是农民出身,但是我知道当我的正义,公平,生命没有人替我保障时,我是不会坐以待毙的!有些人就是惯的,没有被社会教训过!

这个社会戾气已经很重了,矛盾冲突已经很多了,与人为善是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式,而不断树敌,欺负老实人是很容易被反噬的!尤其是一无所有,并不了解的陌生人!

知乎用户 萌萌叔 发表

杀人放火无所畏惧…… 你们能奈大妈何啊…… 害怕吗…… 一把把大妈从阳台拽下去…… 有希望算正当防卫吗?

知乎用户 运营老白​ 发表

是素质问题,不把工人外地人当人呢?还是说坏人老了?

知乎用户 沉梦昂志丶 发表

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九哥 发表

恶人只恐吓害怕他的人,难道法律也如此?

知乎用户 王跃华 发表

这个必须告她,太过分了,还有用人单位,是确认协商后才可以施工的。另外,老太太,应该是违章私人建筑罚她丫的。

太欺负人了,不把人当人看,可以解释为她家的瓦,比别人的命重要,这不是无知范错,就是恶人坏命。

最后,雪亮工程是国家推进的,过程中也要规范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请有关部门重点

知乎用户 三连决胜 发表

有 人没钱看病是不是说可以从你家拿些钱走,人命关天?

知乎用户 汐汐兮兮汐 发表

不是坏人变老了,而是老人变坏了。高空作业本就危险,为什么不能等工作人员安全落地在好好沟通,而要在他们工作的时候进行打扰,如果出了危险该谁负责,真是素质这种东西也不是人人都有的,为人母不为自己孩子做好榜样,这样的行为在网上曝光,她的孩子又要为她的行为承受多少压力!

知乎用户 江湖夜雨十年灯 发表

要相信一些人的实力 把绳子隔断的事情他们也不是没有勇气

知乎用户 黑山老妖 发表

怎么说呢应该感谢大妈的仁慈,她没用刀割了你的绳子!

我觉得现在法律应该治一治不良老头老太太们了,毕竟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人越来越少,像公交车动不动就煽司机,跑到人家菜地里偷菜,动不动就骂人,动不动就要往地上躺,尊老爱幼是传统但是对不良老人应该有整治措施!

知乎用户 一瓶 85 年 ufo 发表

除了说明法律不健全,我没有看到其他问题。

知乎用户 wqw19850321 发表

有什么评价?法治国家。行为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行政拘留吧。

知乎用户 十三可汗 发表

足以导致作业工人失手坠物或操作失误滑落,致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乎用户 八喜八喜最美丽 发表

年纪大就是免责金牌?尚方宝剑?

知乎用户 哈利路亚​ 发表

这种事,可以举报警察吗?还是只能嘴上说说?

知乎用户 沈上邪 发表

故意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hxx 发表

请以危害人生安全起诉。。。。加大惩戒引以为戒,不然这类人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c 超 c 发表

又一正黄旗大妈?

知乎用户 英特纳雄耐尔万岁 发表

青岛大妈底线能否再低一点?德国人都不敢这么做,青岛大妈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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