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就是反转?法学生的性教育科普
2021年8月14日晚,济南公安发布了关于“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的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 向上滑动阅览 济南公安通告内容 (图源:微博@济南公安) 通告一出,强制猥亵罪空 …
其实看过程和法院判决书说的女方喝止后立刻停止的话确实是适用免刑罚。但是行政处罚是不可免得。职位也是不可能留的!
我就纳闷了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应该算副局,也是副科级干部,这在县城可不是个小官了,还特么是财政局,这一般都被叫做财神爷的。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至于干这种龌龊事?哪怕你花俩钱在外边找个,要是真被抓了,也不至于被双开。。。
这事有 2 个很诡异的问题。
1. 犯罪情节!
双方 12 时 03 分 41 秒一同进入室内,12 时 04 分郑某探头观察,先后出来,对立 20 秒后分别离开。
一起脱离监控进入会议室 20 秒,没有呼救,出来后没有发生冲突各自离去。
诡异之处:
假定在此期间发生了猥亵行为,假如郑某某口供承认,也应该是行政处罚,这 20 秒里发生了什么奇怪的情节,是怎么上升到强制猥亵罪这种刑事罪名的?
2. 犯罪证据
郑某某由头到尾都不承认自己有猥亵戴女士。
诡异之处:
**公安机关到底侦查掌握了这 20 秒里的什么证据,可以对郑某某进行逮捕,让检察院提起公诉,**仅从新闻报导来看几乎就可以断定,这里只有戴女士的口供。
虽然免予处罚,但是法院认定了郑某犯罪了,到底依据什么情节和证据认定的?
我想看判决书。
小地方公检介入这种事,帮的还是下属对付领导,实在也是很奇怪。
其实昨天写完以后删了一半的内容,早上想想其实也没啥不能发的。
郑某某不承认猥亵≠郑某某否认没有摸
也只有这种解释了,不然公检法麻烦就大了,纪委昨天介入秒处理也从侧面印证了这点。
从公检法一系列的操作来看,这 20 秒里头的尺度可能不小,情节勉强可以上升到刑事猥亵罪。
郑某某否认猥亵但是没办法证明戴女士是自愿的,相当于承认摸了后无法自证无罪,于是被定罪了。
这事反映了啥道理?
坦白从宽,有时候真的可以牢底坐穿。
有点法律常识,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毕竟你也不能保证对手会按套路出牌。
还是回到小地方公检法介入这种事,凭口供认定了这 20 秒的丢帧是犯罪?
这点来说实在是奇怪,压力来自于哪里?
从戴女士自爆式的举报就可见一斑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受到被害人呵斥即停止后开门并一同离开,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刑事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成才犯强制猥亵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根据政务处分法,判免处原则上可不开除
另外这人心理素质太差,看来确乎是第一次干,不然抵死不承认,公安只能撤案
先了解一下,这个男领导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明白了吧,如果公务员涉嫌刑事犯罪,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构罪的,无论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还是缓刑的,按照目前政策法规,是一律会被开除公职的。
只有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这两种形式,对其处分一般也就是撤职,很少会再开除。
换一句话说,免于刑事处罚就是保住了他的 “铁饭碗”。
不说了,看两个案例吧。
①2017 年 9 月 4 日凌晨,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 年 3 月 2 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 年 3 月 27 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 年 12 月 20 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②2021 年 7 月 20 日凌晨,梁某鹏醉酒驾驶小型轿车由二环高速方向沿清宁路往市妇幼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同向行驶在另一车道上一名骑人力三轮车的妇女谭某娟发生碰撞,致谭某娟当场死亡。2021 年 12 月 7 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肇事司机梁某鹏提起公诉,12 月 23 日,玉林市玉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鹏有期徒刑 1 年。
谢谢知友的提醒,毛志尧交通肇事的案件,在经过媒体报道后,甘肃省陇西县法院对该案件决定再审:
2019 年 8 月 27 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免刑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改判毛志尧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最让人气愤的是,这名男领导不仅被免于刑事处罚,还保住了公职人员身份。
按照之前的新闻报道,男领导郑某某从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这就意味着他还是公职人员。
25 日下午,中共光山县纪委光山县监委发布《关于郑成才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称,经中共光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光山县委批准,给予郑某才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当「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而强制猥亵罪刚好是故意犯罪,言下之意,只要郑某某被判刑,就得「双开」。
这两部法规同时规定,如果犯罪行为轻微被免于处罚,就不必然被「双开」,而是可以选择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
这就是问题所在:究竟是因为犯罪行为轻微才免于处罚,还是为了保住公职身份才免于处罚。
与此同时,根据新闻的报道,在对郑某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件事上,当地检察院是有不同意见的,两级检察院都进行了抗诉。
但当地法院「顶住了压力」,最后仍然判决对郑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另外,即使不开除,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也必须满足一个条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只要造成不良影响,即使犯罪情节轻微,还是得开除。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都已经闹成这样了,还叫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50 秒时间,又在封闭场所,证据又不确实。
这个你在法院对面找个律师,都能弄个免刑。
倒不是说这人没错。但非要说这也要送去打靶,那也太扯了。
要是一般猥亵就 1-3 年起步,那刑法还怎么编?总不能人均枪毙吧。
1。为什么会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头顶光环或者帽子的人,犯罪的时候一般都会有所照顾,这也是最终本案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因。如果没有帽子,一般人不太可能。
2。免于刑事处罚为何没开出?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是无罪,也就是说,本身就是构成犯罪的,只是考虑到情节最终没有判处刑罚。而对于犯罪行为,相关规定是应当开出公职的,包括酒驾之类,更别提涉及到强制猥亵这种毫无底线毫无道德的行为,留在里边岂不是影响单位形象?
通报里,有的说开,有的说没开,如果没开,就是存在问题。
双方一共就接触了 2 分钟不到,女方一没视频二没录音三衣物完整没证据。怎么弄?
我认认真真看了好几遍,证据只有口供。这个说实话定罪非常麻烦。
判决书中:
判决书载明:
2021 年 8 月 10 日
12 时 03 分 41 秒,郑某某与戴女士一同进入财政局 309 会客室并关门,郑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12 时 04 分郑某某将门打开向门外探头观察,
(这期间戴女士没有喊叫,呼救)
12 时 04 分 31 秒郑某某在前、戴女士在后,从 309 会客室出来,
两人在门口相对站立保持距离 20 余秒,然后各自离去。(戴女士没有做任何反应,没有喊叫,呼救,就这样放郑某某走了?)
两个人,单独在一起的时间是从 04 分到 4 分 31 秒。
最大的问题是戴女士也没当场怒骂,或者抓人。
前后,郑某某没有限制戴女士的人身自由啊。
另外:
郑某某认为,认定他强制猥亵行为的证据不足,且错误地将指控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系适用法律错误。
郑某某一直是不承认有猥亵行为的。
例行先回顾事件经过,再回答。
河南信阳,女子戴某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被某县财政局领导强制猥亵。说去年 8 月 10 日,她被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郑某才反锁在会议室里,被对方强行搂抱,抚摸隐私部位。 去年 9 月 8 日,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 10 月 14 日,郑某才被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犯强制猥亵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做作出以后,郑某才提出上诉,检察院提出也提出抗诉。4 月 8 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道,戴某也是该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事发前,戴某与郑某才有 4 次晚上 11 点以后聊天,郑某才还曾在除夕给戴某发了 5.2 元的红包,留言 “爱你”。(来源:极目新闻)
郑某才的犯罪行为已被一、二审法院认定,看来实锤是没跑了。
作为领导干部,干出这种卑劣的事,沦落到被判处刑罚,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这个案件里,郑某才被判构成的是强制猥亵罪。这个犯罪不少人不熟悉,认为只要不是强奸,就是摸摸捏捏,不会构成犯罪。现在郑某才的下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对于猥亵行为,在法律上按照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分为一般的猥亵和强制猥亵。
这两种猥亵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一般的猥亵行为只是治安违法,法律规定的处理后果是拘留、罚款。而强制猥亵则直接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聚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里,郑某才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是在会议室进行的,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当时反锁了门,没有当众实施,所以他的行为属于一般猥亵,其量刑范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拘役,最低是一个月。
这个案件,最终法院认定郑某才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许多人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是很理解,认为对郑某才没有处罚。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在法律上,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
免除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不构成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一个是无罪,一个是有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免于刑事处罚具备的条件只有两个,一个是犯罪情节轻微,另一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实际中,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往往也会成为免于刑事处罚的考量因素。但这并非必须,实践中,也存在不少没有上述情节,也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认为郑某才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才是隔着衣服对被害人戴某进行搂抱,摸胸,二人衣裳始终完好整齐、郑某才没有实施辱骂、暴力等过激行为,过程持续时间短(70 余秒),经被害人呵斥后及时停止,所以认为他的犯罪情节轻微。
从法院查明的犯罪过程来看,郑某才的犯罪方式主要就是抱着不放,摸胸,与强制猥亵罪中常见的暴力、胁迫相比,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一些。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这是没有什么说的。如果是一般的人员,免于刑事处罚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现在引起关注,可能是由于他特殊的身份。
不过,就算免于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也应当对郑某才处以撤职或者开除。
之前百姓关注曾报道,当地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郑某才已经被开除,还有录音。但是,后来又有报道,说郑某才是被撤职降级。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前后矛盾的事。
再不理解,法律上也确实是这样的。。。
倒是检察院抗诉让人看不懂…..
如果只靠口供就能判,那这个口子开了就没搞了…..
一定要合规啊
什么证据都没有,就口供也能判?
法律从业者表示 这种事情太常见了
建议去各地区信访办采访几个信访人员,了解他们的冤情和几十年上访历史,你会对法治有很深的理解
先分析事情真假吧。
注意郑某身份,总会计师,公职人员。
从个人角度。
不要遇事就想打拳,郑某的()来自于公权力,他离职了,也就没东西了。
不求升职加薪,不要赔偿和解,她图什么呢?(也要看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证据)
她要真是打拳打魔怔的女生,男的能不绕着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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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戴女士是找来的,那么一审结束,抓住郑某把柄,将其拉下水,不是更好吗?但现在戴女士仍然选择闹下去,这个想法就不成立了。
那再想一下,郑某凭借什么让别人保他呢?出色的社交能力嘛,可能是吧。
一旦引起较大舆情,那么这个事件就超过了本地征服的控制。
这两个新闻也挺有意思的。
猜猜是纪者说谎了,还是记委说错了。
除夕夜发的 5.20 其实也有些讲究,如果是 520,那么女生一定不会收,5.20 的话玩笑意味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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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事人控诉之外没有其他证据,且被告也未认罪,那么法院是凭借什么判被告有罪呢?
是不是被告不认猥亵但承认摸了或者承认有肢体接触?
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了郑某强制猥亵的罪名,却又免除他的刑罚,给人一种判了又好像没判的感觉,难免网友们心中会觉得不解恨。
所以这里明确一点,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才免于处罚,它不等于无罪释放,也不是口头批评而已,会有犯罪记录,留下案底。所以,郑某某会终生背负强制猥亵的罪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至于法院为什么会免除刑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那么关键来了,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的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合理呢?
这里就需要区分【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的概念了,具体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一般猥亵)**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俗来讲,一般猥亵只是违法,最多只是拘留,而强制猥亵则是犯罪,通常需要坐牢,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有没有采取强制手段,使得受害者不能反抗。
判决书显示,郑某某与戴女士 12 时 03 分 41 秒一同进入会客室并关门,郑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12 时 04 分郑某某将门打开向门外探头观察,12 时 04 分 31 秒两人从会客室出来,在门口相对站立保持距离 20 余秒,然后各自离去。
从中可以看出,郑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只持续了 50 秒,这么短的时间甚至很难认定其采取了多么强制的手段,所以,法院对其猥亵行为的认定从违法上升到犯罪,认定其为强制猥亵,已经是更为严厉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认定其犯罪行为轻微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再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 年)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案已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郑某某目前虽只是被免职,但之后有很大可能会被撤职甚至开除,也算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说一千道一万,我们都只是旁观者,事情没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不可能体会到受害者的痛苦,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法院的判决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事情对戴女士身心造成的伤害又岂是道理能够完全衡量的。现在二审结果已出,若戴女士仍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希望她能早日走出伤痛,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女性能够站出来,对这种职场的欺凌行为勇敢地说不。
刚看标题很愤怒,泥码的,又是权贵压迫人民。但是看看又有点不对劲。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判决书载明:2021 年 8 月 10 日 12 时 03 分 41 秒,郑某某与戴女士一同进入财政局 309 会客室并关门,郑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12 时 04 分郑某某将门打开向门外探头观察,12 时 04 分 31 秒郑某某在前、戴女士在后,从 309 会客室出来,两人在门口相对站立保持距离 20 余秒,然后各自离去。
这整个过程只有 50 秒,中间嫌疑人还打开门看了一下。监控下两人并没有争吵、争执。如果仅以以上证据、纯粹以办案角度来说,如果不是嫌疑人郑某某自己承认。连猥亵都不能实锤。
我不是想为谁辩解,目前了解的信息很少。但是我觉得双方可能都没说实话,至少没完全说实话。否则 50 秒的过程,事后 20 秒的对视。无法理解。
祖传抑郁症就让人脑壳痛了。
看情节总感觉哪里不对,一如既往的小作文风格。
就是怎么说呢,事发现场太和平了以至于让人……
不过呢,我相信摸胸这些应该会有,衣物 DNA 是可以验出来。
比较平和的拒绝也很正常,这样也能把探头看有没有人经过串起来。
恶意联想一下,高校都有在……
于是法院的态度其实是在这个免罚上表现出来了。
也就是猥亵行为存在不假,是不是强制没有证据,结合各方面证据内心确信应该是没有强制(聊天记录,注意这里聊天记录没有公开,但是法官会看到全部的信息;红包 5.20 这些),然而由于特殊的身份和案情,判无罪不妥,真有罚又不可,定罪免罚和稀泥是最优解。
同理,检察院不抗诉不妥,必然得抗诉。
一切就顺理成章。
女方的诉求,感觉应该在公婆母亲当地名声上——小地方就这么点大,贞节牌坊不立起来,三姑六嫂都受不了这茬儿。
更顺理成章了不是?
说到底,还是无罪推定的缺失啊,当然也可能是担当的缺失;你检察院直接认定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是吊事没有?
女方也能解释我是被强迫的只是证据不足,男方也有背书无罪推定,岂不是皆大欢喜?
和稀泥整一个两头得罪风箱里受气,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我表示很想知道传言究竟是什么样的,并想听一下她老公的想法。不知道有没有记者能深入采访。
我一点也不气愤,我现在对这种新闻没有感觉了。我想请问如果是女领导侵犯男下属呢?可能你们连这样得新闻都看不到,更可怕的是受害人本身还会觉得自己是遇到了什么好事。
国外每年都有女性侵犯男性的案件和罪犯,可在这个地方呢。法律都没有。
气愤什么。女对男诬告都能当做工具了,可是性别一换,男被女性骚扰根本不犯法,甚至就根本没有这条法律。
咸吃萝卜淡操心。
我看小作文远比我们的关心好用。
写作文去吧,与我无关。
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家乡出现在这么大的平台上,居然是以这样的形式出现!
本来准备休息的,瞬间恶心的无法入眠!
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正视起来,也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不用在通过互联网的曝光才能得到解决!
最后最大的希望还是能够在平台上看到家乡正能量满满的一面!
上图一个是我家,一个是财政办公地方
日前,一段视频在网络热传:河南信阳市光山县财政局女职工戴女士举报称,自己遭到领导郑某某强制猥亵,对方最终却被免于刑事处罚。
4 月 25 日,光山县委宣传部回应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戴女士举报视频截图 图源网络
“我实名举报光山县财政局总会计师郑某某。” 在网络热传的视频中,戴女士手持身份证称,“2021 年 8 月 10 日,自己被其反锁在财政局会议室,进行猥亵。”
戴女士还称,同年 9 月 15 日,郑某某被光山县公安局逮捕。郑某某不仅不道歉,反而利用关系,三番五次以金钱、工作进度等威逼利诱其撤诉,签谅解书。
最终,光山县法院判决,郑某某强制猥亵罪,免于刑事处罚,市县检察院抗诉无果。
戴女士还称,案件发生至今,自己精神抑郁,依靠药物入睡。
4 月 25 日,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试图联系戴女士未果。
对此,光山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办案都是保密的,自己不太清楚。
光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反映。” 光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工作人员称,据其所知,戴女士已经就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过,但在网上举报应该是第一次,当地纪委已经注意到此事,并进入调查程序,将以法院判决为准,“法律程序正在走。”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判决书载明:2021 年 8 月 10 日 12 时 03 分 41 秒,郑某某与戴女士一同进入财政局 309 会客室并关门,郑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12 时 04 分郑某某将门打开向门外探头观察,12 时 04 分 31 秒郑某某在前、戴女士在后,从 309 会客室出来,两人在门口相对站立保持距离 20 余秒,然后各自离去。
判决书显示,郑某某作出上述行为后,戴女士立即告诉其丈夫,担心丈夫因气愤冲动又告知父母,并于当晚到光山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
光山县法院认为,郑某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戴女士,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但郑某某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受到戴女士呵斥即停止后开门并一同离开,犯罪行为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光山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郑某某提出上诉,光山县检察院抗诉。
郑某某认为,认定他强制猥亵行为的证据不足,且错误地将指控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系适用法律错误。
光山县检察院抗诉称,郑某某作为光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作期间在单位会客室对被害人实施猥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案发后直至判决,郑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一直拒不供述无悔罪表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于法无据。综上,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错误,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该抗诉意见。
4 月 8 日,信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光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案发生不久,郑某某就被停职。县委县政府要求光山县财政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财政局也就此召开专题会议,严肃工作、生活纪律。“一直在按程序处理,戴女士之所以还实名举报,可能是接受不了免予刑事处罚这个结果,但这是两级法院的共同认定。” 该负责人说。
光山县县委书记王建平对上游新闻记者称,此事发生后,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纪委监委也已介入处理,“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依照法律和党纪党规来。”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原标题《财政局男领导猥亵女下属被免于刑罚?河南光山县:纪委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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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节录)(2010 年 3 月 15 日)
3、量刑标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量刑标准
(一)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 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 1 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 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 1 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 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 1 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 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 1 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公职人员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我只能说队伍里的 “先进性教育” 做的不错
爆金币的时候,是警察送回去的。
货拉拉的时候,是检察院关的人。
这次又是小作文,又是官方判罪?你让我继续信?
抱歉,小作文和女拳在我这边已经完全透支了信用。
此类事件,如果没有视频等资料证据,我坚决站男性。
目前就 2 点
1、免于刑事处罚,有没做出行政处罚?
2、身为国家县级干部,做出如此欺男霸女之行为,开除党籍和公职才是正常的,否则个个干部这样拿国法当儿戏,欺男霸女,简直是禽兽不如。
冷知识:1 刑法上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2 免于刑事处罚不代表你没有犯罪,而是有犯罪记录。
3 刑事处罚特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从锁门到开门一共俩分钟不到,未有强烈肢体冲突,双方自主离开封闭空间。
我认为将之评价为犯罪情节轻微好像没什么问题,如果是发生在一般公众之间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免于起诉都很正常。
此案考虑到公职人员和从属地位,刑事上予以定罪,被告免于刑事处罚并无法律上的不妥。当事人是否被开除公职此项法院不能主动做出评判,需要由当事人所在机关单位做出决定。
没证据,那跟微博小作文有什么区别
两级法院看来已经满足不了郭女了
货拉拉案你们可以信法院的啊,怎么这就不信了
这都不开除公职。真的是金腰带啊
这不对吧,不是书包碰一下就要开除吗??
全民打拳大发展
脱口秀演员杨笠网上遭人身威胁,西安警方称可报警,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嘤特尔
嘤特尔
祝所有尊重男性的女性同胞家庭美满、生活幸福。
Ai.Aochin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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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拟录取硕士女生,扬言要上街随机捅死男性,截至目前为止未受任何惩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女生,扬言要杀死所有男性,未受任何惩处。
四川泸州某高校女生偷拍男寝男生,并将照片上传至表白墙,未收任何惩处。
广东医科大学不知名女生,用钝器击伤无辜男同学的后脑,由家长领回。
长春某高校大一女生,持刀划伤无辜司机,未受任何惩处,好心交警自费为她凑出 1500 路费。
湖南一女子持刀捅伤无辜出租车司机,拘役四个月。
姐姐持刀割断弟弟生殖器,没有任何后续报道。
合肥女子摔死无辜男婴,没有任何后续报道。
…
你们把这些加害者挂在互联网上,你们把她们骂的狗血淋头,你们把事情捅到了她们的学校、单位,你们以为这是天日昭昭的法治社会,你们以为她们会受到惩罚,你们以为受到威胁和伤害的无辜男性应该得到一个交代。
你们错了。她们什么事儿都没有,她们活的很开心,也许她们此刻就在屏幕后欣赏着你们的无能狂怒。你能怎样?
弱小,就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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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面临分科、选专业、找工作的岔路口,不妨考虑一下新闻口和公检法,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我们自己才能守护。大锅宫酱?呵,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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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本题当事人 “带带小 sama” 原为西安某高校大学生,后因在网上侮辱女性被退学处理。
编辑于 2022-04-17 20:32
现在大部分基层组织的公职人员基本上本地化和家族化了。很多地方的公职人员基本上不是亲戚就是同学,同乡,关系网已经渗透到很多行业,而且密不透风了。
当然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但是难免会有个别人出现违法乱纪和犯错误。面对熟人和关系网,能秉公执法的人能有多少?相互包庇和钻法律空子基本上成为通病。
盲猜纯口供,无证据,甚至当时都没有报警。
公务机构没办法,公司把这帮女权清理走是真的没办法。
别什么老爷老爷之类乱喷,要是女局长摸男公务员。
你猜会怎么样?
就是女拳,别洗了。女拳说一千道一万,成天性别平等,然而为什么不敢性别互换?
是不是又要男权社会 PUA,郭楠全部都有罪啊?
那除了原始社会都是男权社会,你们怎么不打黑黑白白呢?
别洗了,洗不干净。
很有意思,受害者公开自己全部身份信息,但是罪犯(不是嫌疑人,已经被法院认定强制猥亵)倒是被保护得很好。
犯罪就是犯罪,党不应该成为公务员犯罪的庇护伞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死刑比较好
你要为了理想去当官,那你不会干这种事
你干了这种背叛党,背叛人民的事,那就别怕死
一律死刑吧
别和我杠,怕死别犯罪啊
此案过程中男方没有形成既成事实,最多就是犯罪终止。这还得证据链齐全才能判。至少得有女方衣衫不整或衣服撕破,双方挣扎过程中肢体接触导致的种种痕迹。不然咋判?我个人是相信没有无缘无故的举报的,但法律还是要以证据为主。
抛开法律层面来看这个事情,女方公开举报,对男方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影响。不论法院如何判,这两分钟的代价,男方肯定是 “超额支付” 了。还是有效果的。
当然可能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诬告。但作为吃瓜群众,我更愿意站在弱势群体这边,再加上性骚扰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常规现象。女性在这方面天然弱势。不论真假,都应该先站在女方角度给与舆论支持,之后看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男干部一个教训,没事关门干嘛?我们老总办公室就全天开门,你说没事关你妹的门?孤男寡女的你不是裤裆刺挠你图啥?引以为戒吧!
免于刑事处罚很有意思,犯了罪,依旧能保住饭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果然没被开除: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据了解,未来可能依然会晋升。
因为某些原因没少跟信阳的各领导干部打交道,有一说一,当地官场的风气没那么好,也没那么差。
县里的干部可能会干坏事,但不会明目张胆的干这种事。因为他们混到一个官帽子不容易。
因为现在毁一个官太容易了。
像直接猥亵妇女,一般更像是村官干出来的,因为他们都是在本村有势力的地头蛇,不当村官也没啥。不影响人家在本村人多势力大。
[
不要挑战人性
知乎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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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作文真多,没有证据,全凭一张嘴说。起码诬告别人强奸的还有点证据。
想到吴亦凡,即使身价几亿的明星,戏子还是戏子。
跟我们的局级领导哪里能比?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吴亦凡的案子为什么那么长时间还不判,骑虎难下啊。
我在知乎上看过另一个笑话,是前几年互联网火热的时候,有人问年入几十万的程序员,跟一个厅级干部谁牛逼,
重点是这个算不算猥亵的问题?
如果不算,他的处罚就是拘留,其实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拘留 7 天,15 天左右,不会惩处太大。
如果算,那么这种判决就跟小丑一样可笑了,猥亵妇女,时间短 ,不处罚,是不是挺可笑的!
我猜想,检察院起诉,法院又不敢判无罪,毕竟不想得罪同行。都是一家人,所以必须判有罪,但是判太重刑罚又不敢。所以才有这种判罚。
你觉得法院做出这种判罚是小丑,很可笑,其实人家精明着呢!又不得罪同行,又能把自己择干净。
这个犯罪行为轻微就让人感到很迷惑
偷了钱,砸了东西,价值几何都评估得出来
猥亵的结果难道不是看女方的感受么?这不是看法官的感受啊
法律讲证据,非礼这种事情办案还是看证据吧?
比如说刘强东那个案子的电梯监控。
您好,大人犯事是这样的。
体质之内,法律之外
想当年我爷爷叫我一定要入党,理由就是 3 年以下刑罚可以逃过。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历史开始循环了
考公务员不得有犯罪记录,但考上之后就可以有了。
没证据你说个吉尔啊?
检察院也是搞笑
礼不下庶人前一句是什么?
不许百姓点灯前一句是什么?
因为货拉拉和微博小作文的关系,除非这女的生殖器有男方的体液,或者有没有修改的清楚可见的视频我一律占男方,毕竟这次只有口供衣服有没有指纹不知道,又没有其他人证这不公平
这种流氓和街头的狗一样,不打它就出来时不时追你一把 ,你打它就跑进主人家。不是狗要不要打的问题,是狗主人管教不严的问题。我如果是狗主人,我会把它变成狗肉火锅。
办公室装个摄像头不就有证据了
货拉拉都要判刑,郭钕不就是被猥亵一下,这有啥好跳脚的。
郭钕不是说相信公平公正的吗
强制猥亵罪
按照目前的公告来看,并没有具体的情节描述,时长总长不超过 2 分钟
这个领导的行为下限是这样的:
领导过去搂一下女子的腰(或者摸屁股,胸部等不合适的部位),女子说 “不要”,领导厚脸皮不松手,持续一会(几秒到几十秒,也就是空气突然凝固),然后女子说 “不放手喊人啦!”,领导松手。
行为上限是这样的:
领导强行抱住女子,控制女子行为,伸手到女子衣服(裙子)里面去摸,女子说 “再这样喊人啦!”,领导松手。
也就是说案情大概就在这个区间内。
然后公告说 “领导” 一直坚持不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然后法院判有罪。。。
也就是说这个 “领导” 的行为估计到不了上限水平,但是根据他的供词,可以认定符合或者超过这个下限水平。
那么简单推论,如果仅仅是搂腰,摸屁股,袭胸这种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是定不了强制猥亵罪的,最多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了事。
大概率可以推论出来,他是趁女子不注意,伸手到女子衣服里面去摸了。。。
所以出现了领导认为不具备强制性,因为是不注意,法院判决猥亵罪名成立的情况。
这种行为,就算定罪判刑,也是缓刑啊。。。(强制猥亵罪实刑的情况:1、多次,2、使用暴力手段,3、公开,这三个要素均不满足。)
但是区别在于:免于刑事处罚,这个领导能有机会保留公职。(看来也没成功,被撸了)
所以这个女的再闹,实际结果也不会不同。
(最后,由于这是刑事案件,这个领导肯定到看守所呆了最少一个月以上(8 月 10 日报案,立案,抓人,12 月底判的,大概要呆两个月到 3 个月时间,取保候审属于公告应公开情节,没说可以认为没有。),所以不存在受到的处罚低于治安拘留的说法,特此说明。)
没监控怎么证明
怎么不上天呢?
昨天看到一个报道,说某天夜里发了个 5.2 的红包,并备注:“爱你”。
小地方法律是看人的
没石锤的一律当小作文,钕拳出来挨打!
小作文 ? 呵呵
这个案件定性个人感觉没问题
首先时间短
其次喝止以后就停止了
地铁上类似行为也就最多 10 日的行政拘留
所以法院判决应该没有问题
女方受到很大惊吓,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如果对内部处理决定不满,可以向纪委投诉
看了报道一头雾水,到底女方有啥诉求?双开?
女的又开始写小作文了
这个时代 已经开始了
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
领导当的不明白啊,女下属,也不是倾城之姿
这个事情是什么性质,取决于女的怎么处理,谢谢
朱元璋杀几万人,株连九族,够狠了吧?
可有什么用呢?
没有猥亵别人,别人为什么告你?
党猿领导干部嘛,平日里看报纸,喝茶,开会,上网,下乡吃喝等工作过于繁重,偶尔不举小姐,并无不妥,按照我党管理惯例,罚酒三杯就行了,不必上纲上线。
阿里巴巴有过类似的案例
以这种方式上了热搜,丢脸了各位
在那里有很多这种事吧
能不能市里纪委介入啊,县里就别来来回回了
纪委居然比法律还大
反过来想,这也给某些人提了醒。要是正经人在单位谈事,请把门打开免得惹麻烦。对不正经的也是一种震慑。
重点是和法官的利益交换
判决还是到位的,毕竟猥亵真不是 qj 不是一个罪名,不是什么罪都要死刑的
价码没谈好呗…,没什么看头
敢问财政局这位领导,你家里没有女人吗?
没啥用,那些领导啊,最喜欢走后门了
检察院还是要脸的,其他单位都是什么东西
这下好了,把单位上的女职工没过几天拉进去一个,摸一摸,不超过这一次的时间。然后呢,全单位女职工夫离子散,他还稳稳地坐着财政局局长的位置,等待着再入职的小姑娘们。
大人物。
麻烦质疑人家判案之前先看看法条好不好。。。本来就不是猥亵罪,非强迫的猥亵行为构成的最多是性骚扰罪,强强迫的才够成猥亵罪。
性骚扰罪是治安管理法,和刑事处罚一点关系没有。情节严重 (比如公共场合,多次发送淫秽信息) 才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下罚金。这个拘留是行政拘留,可不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里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五种更本没有拘留。
违背他人意愿才构成猥亵罪,呵止就停的不构成违背他人意愿,只构成猥亵行为
否则两个人处对象,那之间发生的所有亲密举动不是都可以判猥亵罪了?而且猥亵罪还不限制性别,等于处完对象闹分手,男女互相告对方猥亵自己一起进去蹲五年?这河里嘛?
违背他人意愿啊,这明显就不违背啊,暴力不是,胁迫不是,**其它方式指的是另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或不知抵抗的方式,**如下药乘受害者睡着等等,这个根本就不适用于猥亵罪,还免于刑罚,压根就没罪。。。
县检察院什么水平?天天猥亵罪猥亵罪的,这明显适用的是性骚扰罪啊
还有县法院也是…… 刀架脖子上,说你不听话就杀你,或者说你不听话就开除你这个叫胁迫,呵止及停的你告诉我叫胁迫?唯一可能就是因为关了门吧 emmmm,但关门不构成胁迫啊,里面反锁又不是外面反锁里面不能开吗?限制你人身自由了?人家也没用暴力拦着你开门啊?这咋就胁迫了?这河里嘛?
还有一群网友天天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你懂法吗?
性骚扰罪
但是注意了,这个不是刑法,是治安管理法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
免于刑事处罚,就是司法机构认为够刀,但是,从轻发落,免了他这一刀。
所以,有人认为不公平。
面对我们认为不公平判决,我们能咋样?
不平则鸣呗。
但是,换个角度,或许这个渣子所做的,就是介于两可之间的事儿。所以,我们认为判决不公平,也不一定就是判决不公平。
不过,这渣子敢如此明目张胆、肆意妄为猥亵女下属,谁给了他底气?
嗨!真该直接割了这家伙鸟卵子,让他没有了青春荷尔蒙。就再也干不出这种缺德的事儿来了。韩国的那种化学阉割其实挺好。每天让他必须吃药。哈哈哈。
建议苦主直接举报。
很正常。
本案证据不足,应该判决无罪。
法院很给受害人面子判个有罪,但不处罚。
已经不错了。
呵呵,免罪算什么意思?让小仙女把证据拿出来,该蹲橘子蹲橘子,改开除开除,要么就是无罪,判女方诬告,搁这和什么稀泥呢?
法院的判决,从目前看没什么问题。
确实持续时间段,而且也没看到有什么强制行为。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个案子怎么就走到了法院了,这个一般行政处罚就完了啊!
最近几年长了很多见识,如果是以前我可能还会热血沸腾
现在就只想看戏
明显就是猥亵啊,我不明白为什么就免于刑罚了,这不就助长有些变态男隔着衣服摸女性吗?我想不通,实在是想不通。
普通人对上势力派,就算是实名举报,没有后台,根本行不通,有钱有势拿钱就能解决,这个女人挺惨的,没了家庭还被身边的人异样看待,就怕人家报复,希望广大女性永远不会被职场性骚扰
看来继 “公摊面积”、“恶意讨薪”、“灵活就业” 等发明后,又要有一项新的发明了:帽免罚。
讽刺的是,现在断案都需要靠网民
因为在一个小县城,关系错综复杂,随便托个关系,过两年又是个领导。还坐牢呢,不可能的。
有犯罪记录不能考公务员
考了公务员可以犯罪且还能是公务员
我只看到了玉玉症!!!
麻烦不要什么事都扯到玉玉症
这个事是大事吗?不算吧。法院判了,女子不满意,继续网上闹……
说辞是他不道歉,坏我名声…
道歉有用吗?央妈说了,道歉有用,要法律干啥?
然后法律判了,还非要道歉,非要捞回名声?
跑到网上闹,到底谁名声越来越大?
这女士作为受害者,其实肉体没有受到很大的伤害。就为这,他公婆不理她,他老公要离婚?
我倒是觉得这人日常就顾会钻牛角尖的,公婆丈夫估计早就受不了了,现在么…
秋菊人不错,但千万别是自家人,谁家出个秋菊谁受不了
本地人说两句,官官相护罢了,氵很深
看新闻,确实是猥亵了,目前焦点在于,嫌疑人觉得是一般猥亵,而不是强制猥亵罪,但法院的判决是免于刑事处罚,这就有点 gaoxiao 了吧。而且报道说:记者联系县纪委说郑某某已被开除公职;另一边报道说郑某某被降级。地仙在打架吗
小作文无脑站男的
真以为别人看得上你这破土豆似的
公务员遴选面试题:
问:你申请当财政局领导的目的是什么?
答:可以猥亵女下属。
批复:录用。
必须以证据为准绳依法处理。如果没有证据,那又是一场小作文式的拳师烂活了。
希望人工智能快点发展,把人本身从社会管理者的位置上剔除出去。
感觉这类问题在河南特别多,可能是河南人口大省,人口多资源贫瘠,容易发生各种乱七八糟的事,关系错综复杂,铁板一块,哪怕是有相应法律法规实际根本无法落地,还是当地的人治关系,建议有学识有能力的河南人民,努力逃离河南。非有意地域黑,只是阐述一点现象
不是你说我都不知道,谢谢你啊~我对这种人跟人的恶不感兴趣
法院的意思很明显,女的证据不足,但是法院也不能说这事没有,所以意思一下。
这件事再次说明
1、男性单独和任何非血亲女性共处,都要注意保护自身,需要有监控、有录音、有证人。
2、坚决不能相信小仙女小作文,法院意思很明显,你没有证据证明猥亵,但是法院也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猥亵,那就判个有,但是不罚。一方面已经对男的影响极大,而小仙女毫无损失,毕竟诬告没有成本,小仙女又没有证明自己被猥亵了。
3、信小作文的都是写小作文的。
当年一个阅文一个女作者吓得蛤蟆等众大神鸡飞狗跳。
我还觉得蛤蟆他们怂,没证据的事你怕个鸟。
结果大神就是大神。
你看这没证据的事就搞得一个公务人员遭受了仅仅比入刑双开好一点的处罚。
下面还有一群人说罚的不够的。
姜还是老的辣,不服不行。
说实话一般女的写小作文控诉性侵的我不太相信,但是这是官场官员,可信度高了好多
还有人信小仙女的小作文?
这就是光荣的共产党员
认为花钱享受的哪有征服来的过瘾,离谱的是以猥亵时间过短,在呵斥以后立即停止为由免于刑罚,那我在地铁里把判案人的老婆摸一下立即停止可以不蹲监狱吗?
希望官民一致
离了个大谱呀!每次出问题,纪委就出现了。但是!纪委平时就应该严捉纪律呀。zf 现在给我的感觉就是很乱!今天,看到之前我们区的书记也警告处分了,理由是出席高档宴会,据说是把对方的老板喝没了。。。就真的无语妈妈给无语开门了。求求了,请记着你们高贵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
9 月 16 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称,艾方毅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艾方毅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艾方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郑某某只是强制猥亵,又不是强奸既遂。**这只能算是违背生活纪律吧。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罢了。
艾书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收钱,违规牟利,违反党的纪律并职务违法,开除党籍,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你以为宇宙的尽头是考编,考编的尽头是考公务员,当领导,真的就是说说嘛?
普通人你猥琐他人,抖音都举报那样,早把你拘留了。你看人家公职保住了,这事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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