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鎮的戰鬥和她的背景
田納西州有一個叫雅典的小鎮,在二戰以前至二戰爆發,這個小鎮跟美國中部大大小小的城鎮沒有什么兩樣,但是1946年的一場戰鬥讓她在美國歷史留下了一個特別的名聲。 這一切都要從1936年的治安官選舉開始, 在美國大部分郡和鎮的治安官都是由選民直選 …
同上
持枪主要是杀人方便,杀人是基本人权。
能合法持枪的国家,工人都不用加班
这个垃圾问题定期就会出现一次
请问“反抗暴政”是不是只有杀进中南海把里头男女老少飞禽走兽统统切成碎块扔出来这绝无仅有的唯一一种方式?
漏杀了一只麻雀都不能算“反抗”,只能算呻吟这样?
记得韩寒说过现在强拆用武警就够了,当人民有持枪权的话必须得用火箭炮和装甲车。
当政府想作恶就必须得把装甲车派到街道办和村委会的时候,持枪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现在推翻政府比较现实的办法是颜色革命,持枪权可以在人民地位和当局镇压成本等方面提供助力。
平日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权益。
只要取缔自动枪支,持枪犯罪就在可控范围内。
不需要打得过军队,打得过税吏就行。自己好好琢磨琢磨这句话背后的含义。
军队本身是由老百姓组成的 第二修正案除了实质上允许持枪之外 还在理论层面确定了人民有权合法推翻暴政,所以深受这种思想教化的普通人参了军怎么会很轻易的做独裁者的帮凶?那也就根本不存在AR15打坦克的情况。另外美国高度自治, 暴政就不会像大一统的中国一样直接来自于联邦政府,而地方政府是手中的大棒也就是普通轻步兵的级别。最重要的是 从人民公仆过渡到独裁暴政不是一秒钟完成的 而人民却时时刻刻手中都有枪,反抗暴政压根不需要在暴政已经成长到完全体之后进行 在暴政进化的大部分进程中 完全可以靠突击步枪加以纠正。现在美国普通人训练达到的技战术水平和单兵装备是可以非常接近欧美的特种部队 很多民团和训练设施的教官本身就有十年以上特种部队的服役经历,这些东西在三权分立失效之后对付几个腐败政客绰绰有余。
匪共强拆的时候,不至于自焚。
可以一枪带走几个条子,然后被乱枪打死。
也值了
不用打得过军队
只要能够一枪把那个独裁者爆头就好
否,也沒意義
但人本來是能做所有物理允許你做的事的,包括持槍,包括殺人。這是最初的自由
然後再有法律限制這原始的自由
因此法律必須有合理理由說服人「限制這種自由是合理的」
比方說禁止殺人是合理的,因為可以保護你不被別人殺。所以雖然上帝給了你殺人的自由(物理上你可以殺人)但法律限制了它以保護你有不被殺的權利
而法律沒有足夠合理的理由說服美國人禁止持槍是合理的
因為美國的法律是在限制人最初的自由,而不是把你活著的基本自由都當成是法律的恩賜
如果先有自由,再有法律,就不需要「持槍的意義」而需要「禁槍的意義」
如果沒有自由,由法律給你自由,那才有「持槍的意義」
老子真的好想回到俄爹志愿军走私幾条枪搞武装割据的激情岁月。
增加維穩成本和獨裁者被暗殺的可能,有這兩點就夠了其實。
真想暗杀独裁者,十字弩就够用了。也不需要造枪那么复杂的工艺。可惜芝麻人有那心思没那胆
枪支是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如果独裁者当权,必定需要借助外力改变现状
平民的持枪是一种自由的象征。对于统治阶层整体没有什么威胁,但是对于其中的个人,尤其是有独裁倾向的政治家和寡头是种威慑,因为对他们来说,谁都有可能是布鲁诺。
田納西州有一個叫雅典的小鎮,在二戰以前至二戰爆發,這個小鎮跟美國中部大大小小的城鎮沒有什么兩樣,但是1946年的一場戰鬥讓她在美國歷史留下了一個特別的名聲。 這一切都要從1936年的治安官選舉開始, 在美國大部分郡和鎮的治安官都是由選民直選 …
田納西州有一個叫雅典的小鎮,在二戰以前至二戰爆發,這個小鎮跟美國中部大大小小的城鎮沒有什么兩樣,但是1946年的一場戰鬥讓她在美國歷史留下了一個特別的名聲。 這一切都要從1936年的治安官選舉開始, 在美國大部分郡和鎮的治安官都是由選民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