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曝光后,丰县法院悄悄删除了“不准被拐女离婚”法官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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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涛,要求被拐女性“以家庭为重”、不准被拐妇女离婚。

日前,此事被舆论广泛关注。详见:

《不准被拐女离婚的丰县法官,自己却给情人写了七封离婚保证书》

《起底“不准被拐女离婚”丰县法官:因通奸被撤职;事迹宣传至今挂在法院官网》

黄涛担任审判员的一份2013年12月民事判决书中,当一名自述“从重庆被拐卖到丰县”的女性到丰县法院要求离婚后,黄涛却在判决书中无视该女性自述“被拐卖”的情况,而是描述成“双方经人介绍后同居生活”。

黄涛不准这名被拐妇女离婚。他在判决书中写:“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这份判决,被网友们称为“荒唐的判决”。有网友评论:

法律明确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但是,丰县法院的法官黄涛,在面对涉嫌拐卖人口的严重犯罪行为时,不但不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还判决“不予离婚”——

“看过装睡的,没看过如此明目张胆装睡的。”

这给人一种感觉:看到一个人在火坑里痛苦挣扎,非但不拉一把,反而顺手往里踹了一跤。

随后,网友们还扒出:这名要求被拐妇女“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的丰县法官,自己却曾婚内出轨,并在五年时间内,给情人写下七封“离婚保证书”。

更离谱的是,身为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的黄涛,除了在这些离婚保证书上签名、按指印外,还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2015年11月,丰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黄涛行为构成通奸,严重违反党纪,加盖公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予以开除党籍并撤职处分。

陆火Media注意到,黄涛生于1964年,1987年开始就始终在丰县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江苏省高院评选表彰了40名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黄涛获选。

而在其被撤职的四个月前,丰县人民法院还在其官网“典型宣传-道德风尚”栏目,刊发了一篇题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的文章,对黄涛在工作上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尽管黄涛早已被开除党籍、撤职,但关于他的这篇“典型宣传”文章,一直挂在丰县人民法院的官网上。

直到昨天,自媒体予以关注后,丰县法院悄悄撤下了这篇“自己扇自己耳光”的虚假宣传报道。

这篇文章对黄涛进行了如此的描述:“浓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这的确符合一个豪侠形象……黄庭长对待老人孩子,对待弱势群体,总是一腔柔肠。”

该文还称,黄涛是个非常有原则、有纪律意识的法官,“业务水平可以慢慢提高,但为人处事要从一开始就立下规矩。他不仅这样教育年轻人,自己也是这样做的。”

如今回头再看,丰县法院刊发的《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一文,这篇所谓的“典型宣传”报道,并没有塑造一个典型法官,反而成为典型宣传报道“翻车”的一次典型。

陆火Media注意到,在现实中,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此类人物宣传时,时常陷入某种“过度拔高”之中,至于内容是否真实、事迹是否经得起审查、人物品质是否经得起考验,却并不是那么在乎。

类似黄涛法官这样的,“上个月才被宣传、下个月就落马”的体制内官员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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