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回应解约发帖员工,称「员工网上发布极端言论 ,违反员工手册」,公司是否有权利因网络言论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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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利益相关方:正在协助当事人

@王太虚

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本案事实,当事人在视频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并且因为要进行仲裁,所以对于本案件,不做过多的评述。

对于 PDD 的 [其他澄清事项],本人有几点疑问。

1.PDD 是否明示或者暗示了,员工应当每月工作 300 小时?

2.PDD 是否有所谓的 “完成本分” 的内部说法?

3.PDD 的周六加班以及平日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每月 36H 加班上限,以及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的原则?

4. 员工在提起离职后,PDD 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只需提前 30 日通知即可?

5.PDD 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按照上述规定离职后的当日向员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以上,请 PDD 正面回应。

知乎用户 成成 发表

我觉得吧,拼多多总让我砍一刀砍一刀

动不动就让人砍一刀

砍完一刀又一刀,

太血腥了,

太极端了。

知乎用户 温柔的不锈钢 发表

看拼多多最新声明,他们急了,开始抹黑被开除的王太虚了。

也许他们接下来,会放出不同的监控视频,展出王太虚的上网记录,说他上班时间摸鱼;或者找几个内部员工,写几份证词,证明王太虚经常发表 “极端言论”;或者让前台的小姐姐作证,说王太虚经常开一些非常不恰当的玩笑,违反了办公室守则。

我一定不会惊讶。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其实拼多多这种事情多上上热搜是好事情,虽然不能给拼多多以致命的打击,但至少让大量的劳动者的权利意识觉醒。

改革往往就是从这种导火索开始的,劳资矛盾而引发的 996 社畜对公司的不满并非当下才那么严重,只是一直没人喊出来而已。 ​​​​

高呼一声,那就像当年美国独立的波士顿倾茶事件一样彪炳千古。

员工手册是个什么东西?

面对劳动手册,劳动者可以釜底抽薪,把员工手册都给公司打成没有约束力,即便是员工违反了员工手册也未必可以作为公司开除员工的合法理由。

更何况,有些员工手册的内容毫无人性,比如什么上班时间只能上几次厕所,比如末位淘汰。

回到本题,拼多多所使用的无非就是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公司的解除权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是大部分公司在处理员工问题上最常使用的条款,但是要适用这个条款,其实有非常严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 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民主的程序;
  2. 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
  3. 劳动者有实施违反规章制度的实际行为。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总结一下民主的程序主要是:

  1. 草拟制度,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 职工代表或者职工提出修改意见;
  3. 公司充分吸取建议;
  4. 修订制度后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确定。

整个过程要有相应的证据保留,以证明用人单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时候尽到了民主协商和吸取建议的证据,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

当然规章制度的内容并非是所有员工都要同意,如果是这样的话规章制度定是不可能制定出来。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最终将规章制度告知给所有员工,尽到告知义务,这里实际上体现的是员工的知情权。

就如同法律一般,如果员工连规章制度的内容都不知晓,公司当然不能以此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告知方式常见的有:

  1. 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入职登记表中声明知晓并获取相关制度。
  2. 对员工惊醒培训的时候,在培训记录中签字。
  3. 给员工发放规章制度,并确认签收。
  4. 在合同中明确规章制度条款。

此外,最后就是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内容的合法合理性,不能涉及到对员工的婚姻、生命、种族、信仰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同样对于犯错程度和处罚结果相匹配,比如早退一次就开除,比如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开除这类规定,通常都不具有合法合理性,即便是该用人手册经过了民主的程序,也不得作为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依据。

当然,拼多多的员工手册有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虽然是大公司,但是就目前拼多多对劳动法的尊重程度来看,打个大问号吧。

知乎用户 章牧之​ 发表

脉脉恐成本轮最大输家。

我倒是相信,脉脉敢这么刚,肯定是问过了下面的人,有没有谁偷偷给过拼多多的用户信息。之后才敢这么刚的。

那拼多多呢?

其实匿名区没啥用是真的,拼多多想通过技术手段搞定太简单了。

爬虫虽然本身只能爬一些外显的内容,但是呢,如果员工用的是拼多多的内网发帖,你的设备总归在内网有留档吧,内网通过你发过内容的设备,定位到你拼多多账户,再抓到人,还是没啥问题的。

再者,拼多多的文章倒是够狠的,直接把用户的数字 ID 都发出来了,还爬了全站,脉脉的服务器也没报警,我估摸着,你们安全部门的年终奖算是没了吧。

其次,讲个细思极恐但是可能性不一定的事情(拼多多别给我发律师函哈),拼多多的安全大佬离职前,吐槽过公司没有道德底线,让他做一些没下线的事儿,那会儿我觉得可能是黑竞争对手的库,现在看来没准是脉脉的机房安全呢(大雾)。

不管咋说,脉脉匿名区的安全性反正是没的说了。

知乎用户 天眼查​ 发表

1 月 10 日晚,拼多多员工王某在微博发布视频,称自己因为在脉脉匿名发布了 “拼多多员工被抬上救护车” 的言论而被公司开除。

今日拼多多回应,称王某被公司解约的真实情况,不是因为其在匿名社区发布了 “救护车照片”,而是公司事后调查发现王某多次在这一匿名社区发布带有明显恶意的 “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手册,同时还放出了王某在脉脉的发帖记录。

期间脉脉发布声明,称脉脉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职言区发贴用户信息,还提到为了保障发帖安全,职言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用户的发布身份进行了严格的加密处理,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不过天眼妹在脉脉的法律诉讼里发现,之前法院曾要求脉脉提供某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个人信息。

既然脉脉 “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之前又是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的呢?

以后天眼妹匿名开麦时,可能会更加谨慎了……

知乎用户 熊希灵​ 发表

看完这一段,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心理学毕业的同学虽然很多去了大厂 HR 部门,但是连做 HRBP 的都不多,更多都是薪酬考核等等跟心理学本身关系不大的工作,更没见到几个做 EAP 之类直接对口的心理辅助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我们国内的企业根本就不需要 EAP,员工有情绪问题,直接把人解决就完事了,哪还需要搞什么心理建设。

知乎用户 泰格​ 发表

劳动法问题,我不专业。我的专业是深入践行 “党管思想、党管人才”。

涉及到一个人的思想言论是否 “极端” 的问题,我很清楚地知道,轮不到一个企业的 HR 来判断。如果要评价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请让贵司的党组织出具盖党组织鲜章的《某某人现实表现》(一种专用的鉴定材料)。你要能出这个材料,我就认可这个人的言论确实有问题,甚至需要采取措施。

什么,贵司没有党组织?那就不要做没能力做的事情,不要说没资格说的话。“言论极端” 这种鉴定结论,岂是随便就能下的。哪怕你能找大楼的楼宇党组织来出鉴定,我都认。

想学西方企业拿所谓的员工言论问题说事,不要搞错了国情大原则。哪怕是西方企业在华机构,都无权在这片土地上做他们在西方做惯了的事情。是的,在华外籍雇员的《现实表现》,只要是对国内用的,一样是党组织来出,这手续我还给人办过。

说白了,就是觉得有人说了让贵司面子上挂不住的话,不要扯什么 “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讲点专业性,好吗?

知乎用户 Rorschache 发表

PDD 的事情大家都很愤怒,我也就不多骂了,这里说一说技术问题。首先明确一点,匿名的同时保证可监管,这一点是可以用现代密码学和网络安全知识做到的。其次,停留在表面的匿名也是可以做的,比如知乎。至于脉脉为什么不做,就属于当时监管开茶话会的秘密内容了,我们不得而知。

所以表现出来的,让人感到离谱的就是,id 始终跟随用户,无论是否选择匿名。而且每个人都可以看,只要点开发帖人旁边的 id 就可以显示了。

老脉脉人肯定都知道 R0,绿帽,4v 哥几个老渔翁。那这还叫匿名?

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爬职言区的大量言论 (安全组防爬看来是形同虚设),然后除非这个用户一直匿名,只要有一次以公司员工身份发言就可以标记进本地数据库,接着就是简简单单的 id 查询,匹配,记案了。

至于怎么具体定位这个人,但凡用过公司 wifi 发帖的就一定能找到,相信我。再不济也可以通过监控 (摄像头,手机软件等)。这种程度的网络安全,可以说是每个公司的基础设施吧。

除了网传的,利用物业监控,询问当时的人群,同事举报粗暴定位。个人猜测,还可能是通过手机软件的相册权限。。精准定位到的,各大公司都有这种软件,以下软件名为避免造谣,马赛克化。比如 hw 的 youlink,字跳的 flybook,阿狸钉子,pdd 的敲 knock 等等,安卓机尤其重灾区。

国内也不会有彻底的 E2EE 软件 (**端到端加密,就是说服务器都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只负责无脑转发给对面)。**比如俄罗斯电报,或者 Signal 经典双棘轮树。

互联网人,应该是最能接触到现代密码学的一批人,一定要学以致用,保护自己啊。(至于脉脉官方说的什么非对称加密非常安全。。这就有点糊弄人了,你随便打开一个 HTTPS 的网页都是非对称加密,非对称不代表安全,只能说引入 PKI 体系比以前的对称加密在上网冲浪这方面,强一些而已)

知乎用户 明 · 涛 发表

一个蚂蚁力量的资本跟社会共同认知在对抗!——来自一位评论者的话。

现在该名员工和他的法律援助袁律师

@法律人袁亚洋

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事宜。

在这场较量中,双方的地位存在不平等性。一个是弱势的劳动者,一个是互联网的巨无霸。但是广大的网民都是这位弱势劳动者背后的坚定的支持者。

而我是袁律师的坚定支持者。

至于企业是否有合规的理由开除员工,这个不仅要看公司的制度规范也要看公司所谓的员工手册的具体约定。

员工手册的合法性、普及率和知晓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这个事情的进展。

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运作和用工管理权的重要方式。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决定会更多考虑公司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有倾向性的严格规定。所以法律对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着严格要求。

因网络言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约定,是否可以依据这个原因给予开除的处罚,那么就要看这个规定是否对员工进行过告知并知晓并且如何界定网络言论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这个也是比较难以衡量且不具有具体的操作性。

另外言论自由属于公民合法的自由之一,包括网络自由,更何况该员工的网络行为阐述并没有危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构成重大的极端言论最多就是自己的内心表达而已,所以开除该员工,我认为涉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感谢邀请,只就法律层面简单讲两句:

以回应为准,合法解雇的前提有三:

  1. 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足以导致解雇的「极端言论」;
  2. 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合理,制定程序合法,经过恰当公告或告知;
  3. 「极端言论」的取证程序合法,或即使有瑕疵,亦尚未达到「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

略作展开:

一、漫谈「极端言论」这个说法太宽泛,解雇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言论的内容。

我们既说「言论自由」,也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普通吐槽、中性批评、恶意诽谤、造谣生事,不同言论的法律后果不可一概而论。

实践中,不乏因网络言论被解雇,法院认定解雇合法的案例。

譬如:

参考案例(2019)粤 03 民终 15756 号中,劳动者一方多次在微博和各大平台发布公司打压员工文字,又始终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其发布的内容真实可信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合法

参考案例(2013)长民四(民)初字第 348 号中,空乘于微博平台发布公司负面评价,法院认为雇员对公司有一定忠诚义务,并据此支持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的解雇行为。

参考案例(2019)苏 0206 民初 7183 号中,劳动者通过手机微博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高管言论,该言论后经查不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雇获法院支持。

「极端言论」不必然能够产生解雇的法律后果,但「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的免死金牌。具体到本案,言论的内容、尺度、是否属实都会影响结论。

法律的归法律,这不会因为一方是拼多多而改变。

二、依据《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员工,除了要求有明确的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还要求《员工手册》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告知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是引用规章处罚的前提,劳资纠纷中,制定程序和告知义务是公司一方踩坑的重灾区。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答案:

[武汉一公司设早到券奖励早到,「鼓励早到」代替「惩罚迟到」能够更有效的调动员工积极性吗?​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7781720/answer/1666078278)

当然,通常来说,类似拼多多这样体量的大型企业,在这样可能引发争议的环节,会比一般公司专业得多(中性)。

三、取得所谓「极端言论」的手段也会影响结论,如果取证手段「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但需要说明的是,假使确有「极端言论」,拼多多并非没有合法取证的途径。

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即使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够导致解雇的极端言论,如果该证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那该份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讨论「极端言论」的取得方式是有意义的,如果该份证据确系通过强制翻查员工手机方式取得,很有可能构成「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另一方面,假设被解雇员工确实在脉脉平台上发布过侵害拼多多公司商誉的信息,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起诉脉脉要求提供用户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参考案例 (2020) 京 0491 民初 5367 号中,原告发现脉脉平台上有用户发布对其诋毁、不实信息,依据前述规定起诉脉脉(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用户姓名、联系方式,获法院支持。

拼多多至少可以通过前述手段确认「极端言论」(若有)的实际发布者。

最后讲一句:

我在多个场合、问答下批评过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但我个人理解,这些批评针对的是某一类社会现象,而不单只是某一个恰好被曝光的公司。

在任何一个单独的案例讨论中,基础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当是置于首位的,涉案单位的体量、话题性、以往劣迹可以作为延伸讨论的方向,但是法律的应当归法律,不能用立场代替法律判断。

这个答案主要谈法律,我也赞同,一家以超时用工为常态的公司遭遇当下的舆论批评是理所应当、罪有应得的。但是我也希望提醒大家,网络舆论的关注有其时限,在有限时间内,除了对某一家典型不断口诛笔伐外,如何真正推动国内用工环境的改善,也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以上。

知乎用户 萝魏紫​ 发表

这是什么知道嘛,这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号角。

这事已经和王太虚没什么关系了。这里面有一句话,直接击穿了整个中国互联网社交平台,是所有社交平台。这事和开除一个员工已经没太大关系了,它彻底拉开了中国互联网社交平台的黑幕,可以说,这是比肩《为徐敬业讨武逆檄文》《讨曹檄文》等一系列中国最著名檄文的文章,我愿称之为《XX 人事部讨中国互联网社交平台檄文》,这一段声明,彻底拉开了一场黑幕。

“拼多多公司根据王某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

这是头部互联网公司明确告诉你们,匿名有个 P 用。

就这一句话,就能摧毁过去所有人建立起来的虚假的安全感。啧啧。不知道会有多少人看到这个声明,回去删除自己的匿名回帖呢,从今天起,中国互联网的匿名制度彻底失效。

一个头部企业的人事部,能靠区区几百字就把自己企业放到整个中国互联网的对立面上,这个水平,我是没想到的,比肩美利坚大总统啊。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时间紧,谈几点:

1、

如果所谓极端言论就是「想让拼多多死」「把拼多多那个 XX(某物流方面合作企业) 的骨灰扬了」的话,那我作为一个老互联网冲浪者,不禁要说一声「就这」?

企业是没有生命权的,这里的「死」显然是一种带有调侃性质的比喻,指的是希望企业停止经营,那么,这种言论哪里称得上极端?如果员工批评自己的公司,都能算作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打工人都可以被开除一遍,而且公司还不需要支付赔偿。

2、

公告中说,「根据王 * 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极端言论」」

我就觉得奇怪了,通过外显的用户名,怎么能找到匿名发布的内容呢?无非就是两种可能,一是脉脉泄露用户隐私,二是拼多多翻看了员工手机,或者通过其他方法发现了员工使用的痕迹。拼多多公关的春秋笔法,似乎是让人们往第一方面去想。

3、

公告中提到,:

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王 * 及其周边人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包括公司 HR 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 HR 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 300 小时工时的 “本分计算器” 等,被各网络社区置顶推送,引发了新一轮网民关注。
公司特此对上述不实谣言予以澄清。

这个回应也非常糟糕,请问,拼多多是在否认上述一切内容都不属实吗?

结合第二点来看,如果是说翻看手机不属实,那么就是在说脉脉泄露匿名发帖用户隐私了,这是在把脉脉架在火上烤。

还记得上次为什么被知乎锤吗?因为你们的「辟谣」声明在让知乎背锅,指责知乎传播不实信息,导致知乎不得不做出回应。

现在还要让脉脉也来跳警?绝了!

其次,对于所谓的「本分计算器」等,拼多多也在否认真实性,那么,我在这里不自量力地向全体拼多多离职员工或者被开除的员工,包括

@王太虚

先生发出邀请,希望能够有机会交流,展现相关证据。

希望我们能更加接近真相。

知乎用户 沙雕研究生 发表

大家好

我是所长

昨天晚上有个爆料直接炸圈了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一位拼多多的在职员工,因为在脉脉匿名吐槽公司,结果 30 分钟内被 HR 要求主动辞职。

这件事情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所长认为

远比开除一名员工更值得关注

我们来一个一个梳理一遍

1、到底是谁走漏了风声?

前面说过

这位兄台在脉脉的发言是匿名

这个匿名跟知乎上的匿名差不多

但又有一些细微的不同

所长在这里补充一句

经过 18 年网信办整顿,脉脉的匿名版块被整改成「职言」,我们可以点进这个匿名账户,翻看匿名爆料者的历史发帖。

发帖人出于种种考虑

选择不曝光自己的身份

我觉得无可厚非

难么问题来了

他的身份是如何暴露的呢?

莫非是脉脉给拼多多通风报信?

结果晚些时候

脉脉官博发布声明:

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而脉脉的创始人林凡

也在朋友圈肉身辟谣:

我们不会泄露发言者的信息!

这一下子把水搅浑了

到底谁是卧底?

事后被拼多多开除的那位员工

网名为 @王太虚的网友

亲自在微博、知乎、B 站等平台

发布了关于此次事件回应视频

所长在他的回答里

找到了他本人关于身份暴露的猜测

他的初步判断是

被公司对脉脉的爬虫定位到了本人

对比了拼多多于今天早晨

发布的关于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

在声明里

拼多多提到

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

HR 和行政主动问询王太虚

最终确认是他所为

所长特意看了一眼

脉脉上面那张救护车的图

有一说一

只要查看一下公司的监控

以及简单考虑工位的安排

要推理出谁是公司内鬼

那确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远不需要动用爬虫等技术手段

但,以上就是开除他的理由了吗?

2、拼多多凭什么把他开除?

如果按照前面的说法

就因为这位员工

在脉脉曝光了同事被抬上救护车的照片

所以他就被拼多多开除了?

我相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从公司的角度考虑

但凡想要开除一个人

一定要名正而言顺

这样既能堵住外部敌对势力的悠悠之口

也能对内部员工起到震慑作用

王太虚本人在知乎的帖子里是这么说的:

不是主动离职,是被公司辞退

HR 没有出具我具体违反了什么员工纪律的内容

怎么有种老实人突然就被绿了的感觉

莫名心疼

而拼多多在今天的声明里

是这么解释的:

发布极端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

看了一下这条帖子的发布日期

所长眼泪都下来了

拼多多的公关人员也太不容易了!

为了名正言顺地辞退王太虚

费劲吧啦翻了他脉脉两三个月的发言记录

终于找到一个骨灰扬了的老梗

ps. 极兔是拼多多旗下的物流公司

然后赶紧发危机公关

再扯上一波极端言论泼泼脏水

但回过头来想一想

如果这种吐槽也叫极端言论的话

那么在座的各位都是恐怖分子了

谁还没说过几句领导的坏话

谁还没诅咒过两句公司赶紧倒闭

更何况还是在另一个允许大家匿名吐槽的平台上面

所长不禁想起一个苏联笑话:

“经调查发现该员工有极端言论”
“什么极端言论”
“他把我们做过的事全都说出来了”

你拼多多每个月给人安排 300/380H 工时的时候

就没想过有一天会被反噬吗?

是不是在极端压榨之下

所有的抱怨都是极端言论?

3、王太虚被 HR 威胁恐吓了吗?

王太虚在知乎的回应下面写到:

你被开除后的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

以后别的公司背调,我们也会如实说明理由

说白了 HR 就是想让员工主动辞职

因为如果公司单方面开除员工的话

是要赔偿员工损失的

但拼多多在今早的声明里

强调的是王 * 被公司解约

看来王太虚拒绝了 HR 主动辞职的提议

所以我们接下来只需要关心

拼多多的赔偿是否到位即可

其实恐吓这件事情在我看来

真的不算什么

毕竟这种恶心操作

只能用来欺负一下刚毕业的小年轻

而另一位拼多多员工关于离职的爆料

显然更令人惊悚:

1、提前请假脱敏
2、提供下家 offer
3、HR 陪同入职

从这件事上看

以前大家一直吐槽阿里的 hr 没有人性

和拼多多比起来

真的是弟弟行为

除此之外

拼多多还在今天的声明里

针对网络上的一些言论进行了辟谣

比如拼多多的 HR 强制检查员工手机

再比如要求员工私底下不准建小群群聊

还有什么工时 300 个小时后,系统会显示您已本分

这个东西吧

经历了上次拼多多辟谣

然后被知乎砍了一刀那件事之后

你这官博还有公信力么

我只能说见仁见智了

王太虚在他的视频里说的有段话

我觉得说的非常好

他说:

在中国有这么一家企业可以近似奴隶似的逼迫几乎是这个国家最聪明的一群人 996,至死方休。

在这个扬骨灰极端言论,加班死正常本分的社会环境下

信息时代坐在写字楼的白领

工业社会车间流水线上的工人

农耕时代土地上乞食的农民

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最近关于 996 的讨论实在太多了

有人问我:

既然拼多多这么变态,他们为什么不辞职啊?

少挣点钱不行吗?还不是因为贪钱!

其实这里面的道理非常简单

因为人没有自愿为奴的权利

很多人都说

那群互联网从业者

他们既然乐意加班,就让他们去加好了

可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不就是规范那些

即使是你乐意,也不能做的事情吗?(比如吸毒、代孕、卖淫等行为)

因为作为一个人

你自愿为奴也好

自轻自贱也罢

很多时候

你损害的不光是你自己

还有整个社会

/End.


本文首发地址:

因为看到同事被抬上救护车,他被拼多多开除了​mp.weixin.qq.com

进沙雕群冲浪:

[欢迎加入沙雕大家庭​mp.weixin.qq.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3F__biz%3DMzU4NDYzNzg3OA%3D%3D%26mid%3D2247495552%26idx%3D2%26sn%3D3e4d6490c1c2a2991e3360d6e583a92b%26chksm%3Dfd946359cae3ea4f06e256707c93625412dd530bc745ce5be3d48c376ed84d0dae8140a25b3f%26token%3D476875649%26lang%3Dzh_CN%23rd)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员工手册是企业制度,但并非违反员工手册就能开除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

@王太虚

自述 “HR 没有出具我具体违反什么员工纪律的内容和赔偿明细。”

拼多多手册里写着网络言论是严重违反情形?再说你说是就是?显然不合理,哦,在拼多多,貌似 “存在即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看看太虚是如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仲裁。

知乎用户 黑山羊不吃草 发表

在谈论拼多多的权利前,请拼多多先遵守我国法律。

知乎用户 摸鱼的王同学​ 发表

这是村里才通网吗?天翼 3G 真的是太快了!

都 2021 年了,在匿名社区说着几句话就算极端言论???这要是极端言论,那清华北大树洞每年能开除上千名学生了,哪个学生期末考试的时候没骂过几句学校???

1934.03.13 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妈的,这些混蛋教授,不但不知道自己泄气,还整天考,不是你考,就是我考,考他娘的什么东西?——季羡林

员工在看到有人被救护车送走,感同身受,连说几句气话都不行了???

知乎用户 托卡马克之冠 发表

目前看来,想要让 PDD 死,把 PDD 骨灰扬了的不是这个员工,恰恰是 PDD 的公关部门。

不谈道义只谈策略,PDD 的公关部门从头到尾都在制造低级公关灾难,如果说反复撒泼打滚并且在舆论热度起来之后依然拒绝躺平任锤,还只是对当代互联网舆论环境和应对策略缺乏常识性理解的话,那么反复拉包括知乎和脉脉在内的其它互联网平台的仇恨,让舆情进一步发酵,把矛盾扩大化,则让人不得不怀疑 PDD 的公关部门是混入了友商的奸细,是要让 PDD 的名声彻底被搞臭。

如此高强度反复公开处刑,大规模舆论自杀,还让其它互联网平台官方下场吊打示众,你要说 PDD 的公关部门不想让 PDD 死,我是真的不信。

眼下 PDD 的舆论困境,解法无非上中下三策

上策是自鞭自骂,打鸳鸯板子,既然横竖都要挨打,那么最优解就是把打人权捏在自己手里,自己动手总比别人动手多少要轻一些。

中策是躺平任锤,冷处理,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那不如把头一缩,关起小楼成一统,全当事情不存在,装死就完事了,反正互联网的记忆也就一周,时间能冲淡一切。

下策是买水军,撤热搜,全面控评,不争馒头争口气,名声不要了,就图个嘴上爽利,一时爽,爽过了是死是活无所谓了。

而眼下 PDD 上中下三策全不选,而是极其拙劣的通过耗费所剩无几的公信力来强行狡辩,撒泼打滚,摆出一副 “你们都在针对我,不公平,不公平,我要去告老师” 的架势。

实属下下策。

而且说句不好听的,你越这么反抗,大伙不是越来劲吗?你一戳就跳的结果是大家越戳越起劲,百玩不厌,SM 为啥令人性奋?因为互动性是游戏性的来源啊。

最骚的是还拉着其它互联网平台一起下水,强逼着其它互联网平台和自己对着干,本来其它平台也就一路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没有直接利害矛盾的情况下大可不必如此,现在你摆明了不把人全给得罪完了不罢休,那人家还有必要给你脸吗?

我要是 PDD 的决策层,我马上把公关部门扬了,一秒都不带犹豫的。

除非这些决策都是决策层因为死要面子活受罪而做出的,公关部门明知道是弱智决策也只能奉命行事。

那就彻底没得治了。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谢邀。

尼玛这是在抄 Twitter,打工人以后享受川皇待遇。

拼多多找的理由是 “发布极端言论”。

那 “极端言论” 的定义权在谁手里?发到哪的言论可以算公开?怎样的言论算极端?“极端”到什么程度,企业可以直接定性?

这种权力,怎么看也是公权力才能掌握吧?如果是企业自身就有干预权的言论范畴,那员工的各种制度里应该提前规定好吧?

那拼多多的员工手册有界定极端言论么?

人 Twitter 真有个概述就二十多页的 “terms of service” 呢。

你别拿根鸡毛当令箭噻。

公司是世界上最独裁的体制,几乎所有政治学者都深刻地吐槽过这个问题。

福布斯习惯用 “暴君”、“独裁者” 去形容业绩亮眼的带老板,硅谷热衷于造神和个人崇拜(并蔓延到咱这),哈佛商业评论每期都在研究组织如何彻底贯彻执行上头的决策。

(有时候,中国那些帮派性质的土老板们,在不大的利益上,还勉强有点 “朴素民主概念”,梁山风格,议政王大臣会议那种。)

当这种 “贯彻执行” 是为钱服务时,大家当然笑逐颜开;当这种 “贯彻执行” 落到自己头上时,谁也笑不出来。

所以才需要公权力为弱势劳动者形成强制的保护边界。

倒霉的是,我国互联网深刻领悟了这种西式 “先进” 商业精髓,并有效扬弃了大量监管成本,使得执行极为贯彻。

边界不存在,“发表极端言论” 都拿出来了。

还是那句话:公权力要下场。

骂拼多多已经没有意义了。

摆在台面上违反劳动法,舆论影响如此广泛,如果监管机构还是罚酒三杯,那就是帮助坐实既定事实。

典守者不得辞其责,人家都开始引用 “发布极端言论” 了,这是当典守者是空气。

板子只能公权力来打,堂下有一方拎着板子 cei 人,那要坐堂老爷干嘛?拿来摆。

搞不好真是拿来摆的。

我想想,“极端言论”,我对一些公司也发表过。

例如 “我巴不得 xx 死” 之类的。

完了,赶紧打开 x 站大会员,要无了要无了。

知乎用户 索小姐 发表

HR 来答一波。

从最大的层面,理论上说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所以你只要不是卖国,在网上说点啥是你的权利。

然后就是到公司的层面,比如你是否遵守你与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员工手册,如果你违反了这些协议和规定去发布公司的商秘,那也是可以开除的。

PDD 在江湖上员工手册和劳动协议要求之苛刻是出了名的,对于违反劳动法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这些协议是否真的有效,也是有待考证。

但不论怎么说,匿名发布公司有救护车来,这既不算揭露商秘,也不算违反员工手册,只是一个中性的现象转述,连评论都算不上,也许是哪个员工腿不小心摔断了叫救护车呢! PDD 要是不心虚,紧张个什么?!真看不出这个言论哪里极端了?!

好,既然如此,企业会甩出管用的一招:绩效不达标、考勤不达标、上班划水!

这招对于员工就比较麻烦了,企业无孔不入的在你身边安排了各种监控你行为的措施,谁都很难保证每时每刻都在工作从不划水。

当企业甩出各种监控、证据,一般员工比较难自证清白。

能做到反击一般是抓住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漏洞,比如强迫加班的言论、截图,不按时发薪的证据来反诉讼仲裁企业,让他们妥协双方和平解约,争取更好的赔偿。

————————- 分割线

来揭一下关于员工电子设备监管的情况,帮助大家提高警惕。

我觉得应该不是收手机查出来的,收手机很慢,要么一个工位一个工位走过去,要么集中收起来还要解锁。

关键是根本没有必要收手机,企业的监控手段太发达了。

很多企业,不如说科技公司、金融公司,最近甚至地产企业、国企都开始这么做了。

有人问,外企是不是合规收敛些?

当然不是! 我先说说大概群体情况,下文多举几个栗子让大家感受下。

普遍来说,对员工的监控手段有办公室监控器、wifi 网络监控、电脑录屏监控、浏览内容监控、座机录音等。

还有一些比如屏幕上无法消除的水印、打印机水印这些属于保密要求的监控,这里先不提。

一、先来说说监控器

监控器的位置是有要求的,在工区一般来说每六个人配一个监控器,独立的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原则上是不允许装监控的。一般来说也不会在这种地方装监控,领导的办公室装了那是摸老虎屁股,会议室也不太有装的必要还可能被敏感部门说泄密。

有些公司的财务、纪检等敏感岗位在隔离的小办公区,也是不允许监控的。

其他的大办公区就布满了监控摄像头,而且有些高清到可以人脸识别的程度。

这些监控录像公司会保存至少一个月,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会保留五年。 平时也不会去留意看,但遇事的时候就完全可以扒出来。

所以可以先用摄像头锁定小范围那个时间点在抠手机的人。

二、wifi 监控和电脑监控

连上公司 wifi,你所有的信息包括聊天记录都会被公司系统捕获,只是一般没人仔细看这些记录,但追查的时候都是可以完全调去的。

有次因为协助审计查询一些东西,跟 IT 部对接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监控如此严密。

不论是电脑还是平板 手机,连上了公司 wifi,就逃不掉了。

你以为用手机的 4g 给电脑热点,断开 Wi-Fi 用 4g 就安全了吗? naive!

公司电脑都是有监控功能的,给大家举两个比较邪的例子让你们知道知道可怕。

第一个是在米国工作的时候,公司电脑会有个隐藏软件,悄悄计算员工打开工作相关的软件和工作通讯软件的时间,也会记录浏览闲杂网页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一定时长公司 IT 会弹窗出来警告你~

第二个例子是国内,用笔记本电脑连手机热点刷知乎之类的闲杂网站,大概持续了五分钟,浏览器自动崩溃给我退出了。再次登陆恢复网页,五分钟后又自动崩溃给踢下线了。

所以集美们,不要以为不连公司 wifi 就安全哦。

而且很多时候我们为了沟通方便,会用电脑版微信挂着微信,就算你手机没连公司 wifi,电脑版微信同步信息的时候电脑也会悄悄记录呦。

再补充个很邪乎的例子

有次早上来到办公室,手机连公司内网发现连不上,被自动踢下来。找 IT 小哥哥咨询是咋回事,IT 小哥哥羞羞的跟我问 “你是不是上小黄网了?”。

其实我没有上小黄网,是手机上了那种野鸡美剧播放网站,而且是头天晚上在家里上的。

第二天被公司的 wifi 检测到手机浏览器有不安全网址,就问你怕不怕~

三、录屏监控

有些伙伴有体验,比如金融行业这种就比较常见,股票开市交易时段,是要交手机集中保管的(没人看你手机,但得集中锁在保管柜的格子里)。这就需要用电脑操作或者聊天,公司电脑很多是被悄悄装了录屏软件的,时刻记录回传桌面的全部内容。

四、座机录音

公司的座机很多都是带录音功能的,至于这个是否合法,这是个模糊地带,因为公司默认办公时段、使用公司座机拨打的电话都跟工作相关,所以也不能全怪公司。

五、公司手机

还有一些公司会配备工作手机、工作号,这些就更加要小心了。

六、公司门禁

最出名的是平安金融中心,门禁带计时功能,外出拜访是需要提前报备的,如果没有报备,门禁出门的时候识别你,超过十分钟给你的直接上级短信提醒一次,半小时提醒一次。

看完这篇帖子,就知道该怎么防 HR 监管了吧~

有几篇帖子被网友们留言问,你作为 hr 这样揭露自己的行业内幕是不是不守道德?

也有些网友调侃我干一行揭一行~
,我也是普通的打工人。

我并不想把皮鞭举的高高,只是希望行业、企业都在合规合适的尺度做事,也给打工人们提个醒别被钓鱼执法。

我说的是行业现象,没有点名某家公司。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鲁迅在拼多多工作,看见同事长期加班到深夜后后下班途中猝死,看见同事请假回家后直接跳楼,看见同事工作期间身体严重不适,被抬上救护车…… 凡此种种,他深有感触,于是网上匿名发帖: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记念刘和珍君》

由于引起强烈社会舆论,拼多多以散播极端言论为由,把鲁迅炒了。

马克思对此指出:

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受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中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
劳动的异己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它强制一停止,人们会像逃避瘟疫般逃避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
因此,结果是,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他还指出:

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最后,他总结道:

我们以前都假定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工作日本身并没有固定界限。资本的经常趋势就是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因为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增加,剩余劳动,从而这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也将同样增长。资本把工作日越延长,它占有他人的劳动量也越多……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狂野了。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还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个工人阶级投入这种极端退化的境地。
——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第十三节《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一些最重要场合》,1865 年 5-6 月

正是基于这一点,他才会说: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知乎用户 辩手李慕阳 发表

我补充一个细节。

我有一个好朋友,科技圈某知名作者,有一次吃饭的时候他和我说。

本来想和拼多多合作,没想到拼多多忽然想挖他进公关部。

他当时觉得还是挺有吸引力的,就去问去过拼多多的朋友。

对方说,黄峥呢,在公司里比较像皇帝,如果你能习惯和皇上相处,你就去。否则就别去。

……

当然这只是这位老师说的一个段子,不敢确认其绝对真实。

不过这两天有朋友说:拼多多的公关团队应该也是拼团拼来的吧,而且是不停的砍一刀砍一刀拼出来的……

前阵子,拼多多拼了命的和上海互联网绑定,想要成为 “上海没有错过互联网” 的形象证明,那时我就觉得公关玩得太硬太刻意了。

这样一来,上海互联网公司的形象给整成 “血汗工厂” 了。加上之前不停出事的学霸君、游族、恺英,真的是点背了,都是“为了钱不要命”,只是各有各的不要命法。

而这两天接连出事,内外舆情总爆发即视感,这个公关团队此时此刻估计真的不好当……

知乎用户 周绪东律师 发表

请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赶快依法对拼多多进行处罚,抢救一下大众对法律的信心吧!

知乎用户 铳蒙​ 发表

1、并夕夕是否有在员工手册上约定 “极端言论” 的明确内容?限定言论发生场景?和极端言论的对象?

如果员工手册没有限定极端言论的明确内容,例如:**员工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对公司及产品的不实信息或对公司发表诋毁言论。**且说明发表极端言论的后果。

那么极端言论是不成立的。况且以上扬骨灰的对象甚至都不是并夕夕啊。

2、并夕夕如果有约定,有没有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如果没有,就算约定了也白约定。

3、并夕夕如果约定了,且履行民主程序,有没有依法履行向每个员工的告知义务?

如果员工没有签收或者证明员工知晓员工手册相关内容的证据,那么约定了、履行了民主程序,也白履行

4、并夕夕能否通过合法手段证明发帖人为当事人?

在脉脉已经拼命表态不向第三方机构披露,并夕夕又是通过什么合法手段取证证明当事人的确发布了相关消息呢?

就算 ID 一致,脉脉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一致的规则吗?

所以,并夕夕是怎么证明当事人就是发布 “极端言论” 的人?

要知道,有典型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可以确认举证侵权的啊。

(二)利用 “爬虫软件” 进行监控不同于普通监控
利用 “爬虫软件”,抓取与员工相关信息的监控行为不同于第一种情况。利用 “爬虫软件”,抓取的信息往往不局限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网络使用信息,很可能会对劳动者非劳动时间内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监视。
首先,突破工作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爬虫软件” 可以全网进行信息抓取,也就意味着抓取的信息可能是非工作时间产生的网络数据,也可能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侵入劳动者私人生活中的互联网使用状况,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 8 条规定的合理限度。
其次,《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与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条款。个人网络浏览信息属于个人生活信息,在不经权利人的同意之下,不得知悉、使用。用人单位利用网络 “爬虫软件”,往往只需要关键词,就可以抓取全网与之相关的信息,整个过程无需通过劳动者的任何行为,就可以搜集其在互联网中的所有信息。符合了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的“秘密性” 构成要件。
最后,通过筛选抓取的所有信息,用人单位会利用这些信息,判断劳动者的行为,从而利用这些信息监督劳动者工作,甚至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使用 “爬虫软件” 抓取全网与劳动者相关的信息,就会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

所以如果举证侵权,或者无法有效证明一个匿名社区的发言者就是本人,那么也不成立。

5、补充一下,有人提到并夕夕该不该解除的问题

并夕夕是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了,有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得不说,在并夕夕…… 让法务、HR、PR 在实践中成长的机会也太多了……

知乎用户 大馒馒 发表

本来股票要涨的, 三个利好叠加,(员工加班到猝死,公司都不要负责; 员工病到救护车来了才请病假; 员工死也要请假回家死, 不给公司添麻烦)。

但 pdd 来这么一手,股票怕是要跌。

员工都是隐藏的极端人士, 分分钟爆雷的节奏。

知乎用户 三斤哥​ 发表

我之前在《如何看待拼多多开卖劳斯莱斯,直降 122 万?为什么劳斯莱斯愿意在拼多多卖车,而特斯拉拒绝和拼多多合作?》这篇回答里说:

没有人能够在杀后台之前正常退出 PDD

后来,我又在《拼多多疑似回应「员工猝死」后秒删,是真的吗?拼多多又称截图系谣言,你相信吗?》这篇回答中说:

现在看来,可能没有人能活着走出 PDD 了

但是我还是草率了,大家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活着走出 PDD 的,比如:

被公司贴心的调休,让大家去轮流去享受原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周六以及夜晚,而至于在家还是要回复消息这件事,公司也是考虑到大家长时间不休息,突然闲下来会有猝死的可能,通过回复消息来判断员工的健康状态,是不是非常的周到?

当然了,也有人不想这么麻烦,那么还可以倒在工作岗位上叫救护车来把自己拉走,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掌握好度,要准确的拿捏病倒和猝死之间的关系,切忌用力过猛

但是上面这种方法仍然有生命危险,最后给大家介绍一种最安全的方法,那就是趁救护车来拉用上面这种方法的同事时拿手机拍下来传到网上,保证立马开除,安全离开

最后的最后,我们广大群众也可以帮助到 PDD 的兄弟姐妹们,那就是大家都从我做起,不用 PDD 以及相关 app(尤其的 DD 买菜)

当 PDD 没有业务需求的时候,程序员们自然也就没有了开发的需求,没有了开发的需求自然也就不需要加班,不需要加班就不会猝死,不猝死就能继续交社保、生孩子,能交社保、生孩子就是在为国家做贡献。不仅拯救了 PDD 的兄弟姐妹们,还能够间接的给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助力,一举两得

什么?你说这样子 PDD 就倒闭了?那可太好了,我太希望这种企业早点儿倒了。


我是 @三斤哥,一个新能源、变速箱、智能网联都有涉足的汽车主机厂工程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我会从汽车工程师的角度给大家分享相关知识、解读热点问题。

知乎用户 原野追逐 发表

你去看电影大姑娘小媳妇儿抱一起你知道那是假的;

你去看电视剧机关枪哆哆哆几万人死了你知道那是假的;

你去看德云社郭德纲把于谦挫骨扬灰你知道那是假的。

怎么到了你拼多多,人家说了啥,全 tm 成真的了?

知乎用户 眉际月 发表

看了一下,觉得拼多多真可怕,利用技术把员工匿名发的东西全给扒出来。

站在资本的立场,这当然没有错,资本家谁不希望员工都是被洗脑本本分分干活没有怨言的。

但是同样作为一个打工人来说,拼多多这种做法太可怕了。试问同为打工人的其他人,有谁没说过公司的几句坏话?若真这么上岗上线的话,还有几个人能干干净净没有任何负面情绪的给你资本家干活?

我在前公司就一边干活,一边希望公司赶快倒闭了。也曾无数次的在一些网络平台发骂老板的话。

人本来就是这样啊,现实世界过的太苦,又没办法反抗,只能在虚拟世界发泄一下。连这也要被扒出来,那真是太可怕了。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先来个有图版

我下载脉脉试了下,在【职言】模块,匿名用户旁边的 ID 点一下就会出现一个匿名 ID,但是要逐个帖子去点击寻找肯定不现实,这时候就要看下面一张图

第二张图就更有意思了

这明显是一个后台数据库截图,要是脉脉不赶紧出来辟谣,这可是数据泄露啊!

其实不用辟谣也知道,这就是拼多多的社交网络爬虫,用来判断员工是否在社交网络存在不当言论的,真是可怕,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知乎用户 马力在知群​ 发表

任何公司背调任何员工的时候,请不要相信拼多多 HR 的反馈。不要因为他们负面的反馈,就觉得员工有问题。

我一直说,我对拼多多公司本身没有成见,每家快速崛起的公司都各有各的问题。我也有很多朋友在拼多多,有普通员工,也有高管,我都希望他们能够赚钱。

有问题就改进,不要总想着别人要害你。如果你觉得别人都是敌人,那只能敌人越来越多。

包括自己的员工,如果觉得他们误解了,难道不应该让他们消除误解?如果觉得他们「诋毁」了公司,难道没想过你们在公司内的沟通就不充分?

如果你们动不动用威胁「毁档案」(就是留下污点)这招,这没用。其实你们也赌上了自己的信誉。

以后,别人背调都不相信你们了。

这个员工匿名发帖是怎么被发现的?

(1)估计是查监控(公司说是有员工看到,但实际哪有那么多喜欢打小报告的),看到这个角度有人拍照,定位到人

(2)通过爬虫,反查这个人之前的发言。这一步其实需要一些技术支持,去做这个事,本身也说明了希望压制。

总之,没什么黑科技。

这样只会让员工越来越有斗争经验,而不是不说话。

之前关于那位不幸同事的观点:

我的观点并不激进,应该很理性了,就是希望拼多多的 HR 等等能够真正思考这些问题。毕竟,你们也是「打工人」,也不是一直只在这一家公司,有更好得职场环境,对你们个人也是好事。

[

为拼多多加班猝死的女员工发声

马力在知群的视频

 · 43.7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29535785818374144)

知乎用户 凌晨三点半 发表

[

我们从拼多多回应员工被开除的声明中可以看出什么?

凌晨三点半的视频

 · 1751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1930259441168384)

黄执中在奇葩说关于追星的那一期说过这样的观点,我觉得很适应于 Pdd 这个企业。

换做拼多多的事,就是,我们怎么区分拼多多是给员工热情还是给员工洗脑呢?

第一个指标,叫做崇拜与排他。崇拜是没什么问题的,比如说我的理想单位是拼多多,但是淘宝也不错,京东也挺好。但是我最喜欢的是拼多多,这是正常的热情。

当有人对你说,你只能喜欢拼多多,除了拼多多以外,都是不行的,这就是排外。这就不是发自内心健康的热情。

第二个叫做身份的剥夺。一个健康的热情,是允许你喜欢一个东西的一部分的,比如你喜欢拼多多的工资,但是你可以不喜欢拼多多的工时。这是可以分开的。

但是在的环境里给你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只要是拼多多的,你就必须都要喜欢,你不但不能有负面评价,你甚至都不能有消极评价。

身份剥夺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人与人之间建立独立的存在的人,是一个健康的人,不是因为我们的名字不同,也不是因为我们的性别不一样,而是来自于我们的喜好,品位,独立的见解和看法,对一个东西的喜爱,我们可以指出它的优缺点,我们都是健康的,并且是有区别的。

但是一旦说一个东西,对它的评价只有好,非常好,一切都好,这就是出问题了。

因为健康的热情是帮助我们看的更多,而不是更少。当评价一个东西,只有好的时候,那么一千万个人和一个人,没什么区别,这就是身份的剥夺。

第三个就是极端榜样。有人加班工作到 007,你连 996 都不愿意付出吗?你还是真的热爱公司吗?

当公司总是把这些极端现象当做榜样的时候,你就要小心了。

我们之所以尊重,喜欢,拥抱热情,是因为它可以让我们看得更多,生活的更明亮,更有憧憬,是让我们可以晚上睡得着觉。

如果热情带来的是排他,是嫉妒,是怨恨,是给别人压力或者自己压力,那热情就没有什么可骄傲的了。

然后我们再说一下,拼多多是怎么通过外显的用户名,找到匿名发布的内容呢?

一个就是看了员工手机,一个是拼多多爬了脉脉的数据,一个是脉脉给拼多多提供了数据。

然后拼多多又自己澄清了,说 HR 翻看员工手机是谣言,那么就剩下后两种了。

不过哪一种,都是在火上烤着脉脉,只不过一个是 5 分熟,一个 7 分熟。一个 ip 爬取一个账户的所有信息,还不被限制。这脉脉也不行啊。不安全。什么,他们竟然是一伙的,呸。

知乎上次为什么澄清拼多多确实发过那个回答,并且是自己删除的,因为知乎不想背黑锅啊。

这次,拼多多又拉了脉脉下水。真的高。

知乎用户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发表

员工对于公司是否享有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属于基本的人权,如果因言获罪,至少需要证明发言者存在恶意虚构并造成重大影响,才能认定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假设拼多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规定)。而太虚同学,确实见到了拼多多公司门口停着一辆救护车,也确实看到拼多多的同事被架上了救护车。所配的言论 “又一位勇士倒下了?” 不算侮辱、诽谤、谩骂吧?

而且,太虚同学是匿名发言。所以,拼多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所以太虚去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认定拼多多属于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补缴、公积金补缴,胜算还是很大的。

有人说,为什么不是要求赔偿金 2N,而要求回去上班?回去不尴尬吗?

回去上班的要求是为了多拿赔偿。太虚同学刚入职不到 2 年,那么赔偿金是 4 个月工资。

如果太虚同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假设劳动仲裁打了 2 个月,双方任何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打一年官司,**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这 1 年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拼多多都需要承担。**而且回去上班后,如果拼多多再次违法解除,依然可以再一次再次恢复履行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到时再要求支付赔偿金 2N。

[主动离职但公司给离职证明上写被辞退,该怎么办?​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0366566/answer/909439647)

强势插播硬广告:

我 2009 年一直是面向全国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案件的远程代理服务, 本案我可以为

@王太虚

提供远程代理代理服务。包括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如何组织证据代写证据清单、代写详细的庭审流程、指导制定调解方案等。

知乎用户 Windfury 发表

@拼多多,你 bb 那么多我不管,所以你到底怕不怕你骨灰被扬了?以黄峥为首的拼多多领导班子,拍不怕员工效仿某游戏公司 ceo 的死法,对你们进行降维攻击?

拼多多!好嘛!公司去翻看员工手机都他么违法了,自己却拿员工的极端言论说事儿,还他么的把员工的言论全列出来,这是要因言获罪?一家无视法律、不讲道德的公司,最后竟然是拿价值观开除员工… 员工骂你几句你都要管,你这是要改写宪法?警察想翻手机都要走程序啊!

拼多多!你说是极端言论就是极端言论?我看大家还想说把你吊死在电线杆上呢!拼多多你是想凌驾于法律之上?你自己这是要建立法院吗?

拼多多,我看你是想颠覆国家政权啊,境外势力天天拿我国人权说事儿,天天拿劳教人员工作时间过长说事儿,你司员工别说劳教人员了,我看比当初黑人奴隶工作还辛苦,拼多多!我看你这是给境外势力递刀子啊!!

拼多多,你急了你急了!!哈哈哈哈哈,再发酵下去,春晚赞助都快不保了吧,好不容易天助你也,马云被锤,阿里弱势,你搁这儿还当没事儿似的,你也为你能蹦跶几天?

拼多多,你 bb 那么多我不管,所以你到底怕不怕你骨灰被扬了?

附卸载 pdd 录屏哈哈:

卸载拼多多录屏

知乎用户 佐伊 23 发表

先看事实。

1、拼多多公司查询到王某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诸如:“想要 ×× 死”,“把 ×× 的骨灰扬了” 等。2、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再来分析。

首先看两个基本大前提。(1)法律讲究一个层级原则。宪法比法律大,法律比行政法规大,这一切都比公司的员工手册大。(2)法律还讲究一个危害性与处罚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犯多大错,就受多少罚。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我们姑且承认王某有所谓的极端言论。

王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言论,是因为拼多多执行了极度压迫员工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违法的,王某在这样的制度下工作,权益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故此在各种其他因素作用下,才上网抱怨。你拼多多违法在先,员工去网上抱怨在后,员工抱怨时,言语再怎么不对,不过就是对你极度违法事实的一种抱怨而已。

拼多多制定违法的工作制度,相比于员工在网上发发牢骚,哪个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毫无疑问,拼多多制定违法的工作制度危害性更大。拼多多制定违法的工作制度,在事实上损害了成千上万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这种工作制度成了至少两个劳动者死亡的诱因,这种工作制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极其恶劣。

王某的抱怨,是对这种严重违法工作制度的反抗,王某的抱怨,在本质上是一种维护法律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本身,非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倒具有社会正当性。王某用了 “死” 之类的词,纵有千般不是,不外乎是情绪的宣泄而已,不对任何人造成实质性危害,相比拼多多的违法工时对成千上万的劳动者构成实质性侵犯,王某犯的“错”(如果这样也叫“错”)可谓微乎其微。

拼多多违法了,王某在网上抱怨,这种抱怨本质上是一种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他在痛斥视法律为一纸具文的拼多多;那么,拼多多的员工手册,有权以此为由开除王某吗?

毫无疑问,拼多多的员工手册没有权力这样做。法律比你员工手册更大!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你不准员工因你违法之举而在网上抱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你拼多多要以此为据开除员工,这种行为更是违法。

退一万步讲,就算王某的在网上的 “极端言论”,不是出于抱怨公司违法的目的,就算王某的主观意愿,并不打算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么,员工手册,是员工要遵守的规矩,你觉得他违反了,你就要开除他;而劳动相关法律,是所有公司和劳动者都要遵守的规矩,你公司有人明目张胆制定违反的制度,你是不是更应该把制定这种违法制度以及执行这种违法制度的人全部开除。

违反员工手册,和违反法律,哪个社会危害性更大?哪个更应该被开除?

你拼多多,开除了 “违反” 员工手册而不违法的员工,纵容了不违反员工手册而肆意妄为地违法的员工(说的就是你,那些制定违法制度的管理层),你拼多多是法外之地吗?

知乎用户 洛克马戏初号机 发表

好嘛,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

这是一个普通的互联网企业还是一个法西斯政权啊。

如果你们把开除 = 枪毙的话,那么拼多多可以比得上人类历史上最极端的法西斯政权了。

真的,得亏这拼多多没掌握生杀大权,否则这受害者绝对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了。

所以如果真的拼多多这类企业要是做大做强,做到业内说一不二的话,那么等待打工人的,将是绝对的法西斯企业文化,因为,你如果不法西斯,你就竞争不过拼多多。

因此,长久来看,为了诸位能活到退休,拼多多也必须死,否则的话,他活的越久,诸位生存状况也越惨。

就这样了。

知乎用户 明镜磨心 发表

你 tm 干脆拿着当事员工的某宝购买记录说,这员工是某宝的脑残粉,一切都是对家抹黑的阴谋,我们 pdd 割割是无辜的。

像当事员工这样的打入内部的黑粉,除你粉籍。

知乎用户 暑假 发表

最近拼多多的事情,让我想起了一个天涯的老段子:

爷爷有一天问孙子,如果我把家里的小院给你管理,院里的猪抱怨吃不饱,狗埋怨生活环境太差,驴子觉得自己的工作太过繁重,这时候你怎么办?

孙子眨巴着眼睛回答:给猪增加伙食,让狗换个新窝,减少驴子身上的载重。

爷爷笑着回答:这样很好,但是小院马上就要完蛋啦。我有一个方法,可以让他们工作得更勤奋,而且不花一粒米,一根木头。

孙子又问:那么,这是什么样的方法呢?

爷爷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你只要告诉他们,狼,就要来了。

就如很多答主所言,很多人不敢离开甚至不敢忤逆上司一点,恰恰是怕这样的狼:高房价,生儿育女,养老的问题等等。

这些凶猛的狼,无时无刻不在的爷爷口中,围着小院打转。仿佛只要这些可怜的牲口,一停下手头的工作,就会被吃得干干净净。

当然还有比爷爷更高明的人,高明之处就在于,牲畜们不仅累得汗流浃背,而且泪眼汪汪,感谢这位老爷子给予的福报。

国家是富裕了,所以我们有理由要求好一点的生活。这话二十年前就有人说过,放在今天也不显得唐突。而且恕我直言,资本家们本总是把年轻人想象的太懒,无时无刻不想逮上几个,把他们数落一顿:你们太懒,要努力,这样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等等。

说这些话的人,往往不是真心为下一代好,而是想要掩盖一些,连自己都觉得不体面的东西。照我看来,我们这一代人不是太懒。相反身边有很多的人,既善良又勤奋。所以问题不是出在 “懒” 上,而是这一代人经过了高等教育,变得聪明了

面对这些聪明的牲畜,小院里难免会变得越来越骚动,直到有那么一两只聪明的驴子,发现这事儿有点不对头。就如我的一位老友所言:我们是努力活得更好,而不是努力去死呀。

但爷爷就是爷爷,还有一招撒手锏,那就是打开大门,把它一脚踹了出去。

知乎用户 Jacob 贾超​ 发表

@知乎职场

@知乎法律

邀。

作为一个进入职场十年以上的不算年轻的职场人。我以及身边的朋友确实都本人经历或者见识过各类公司,尤其是我又多年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行业,对于各种性质各个行业各种规模各种阶段的公司了解的就更多一些。

但拼多多最近这层出不穷的花式操作带来的系列负面舆论,真的是让人非常无语又无奈。

拼多多的一系列事件和问题由两类诱因交叉而成:

**1、内部相对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规范,包括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规则。**比如什么大周休一天,小周不休七天全上班,要求每月工作超过 300 小时等。

**2、HR 部门在领导授意下的花式操作,以及完全不及格水平的公关团队通过一系列行为火上浇油。**比如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没有各方面沟通确认好就火速辟谣然后被知乎小助手光速打脸,开除所谓员工 “极端言论”,甚至看今天热榜还竟然有因为转发相关新闻或者帖子就被直接开除的骚操作。

一次行为失控不专业我们勉强可以理解,一系列 HR 和公关部门骚操作没有一个正常的,不禁让人困惑这家公司是被下降头了还是怎么着能这么行为集体失控。

员工手册确实是入职的时候一般每个人都会阅读、签字确认生效,算是企业内部约定俗称要共同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这个本无可厚非。

但是怎么定义员工是在网上发布的是 “极端言论”,这个我们就得说道说道了。

按照我们普通人的理解,发布色情、反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相关法律直接定义违法违规的言论,我们可以认为是 “极端言论”。

事实上如果雇员因为个人行为产生刑事责任,劳动法规是支持雇主解雇雇员的。

在匿名社区分享信息表达观点,比起实名来看起来多了一层保护膜(当然脉脉以 ID 外显的方式亲手撕了这层保护膜),个人很可能表达更直接。但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真的违法违规,政府部门自然也不会放任不管。每年全国各地大家私下里类似斗嘴吵架类似的话没有一亿句也有几千万句,也没见政府就把谁给拘留了。

政府还没有说话吱声,拼多多认为这就是 “极端言论”,非常幼稚可笑。

作家王朔说过一句话我很喜欢:我认为批评不分善意批评和恶意批评,你一定要善意的批评实际上就等于是不让人家批评。

送给拼多多的管理层们。

知乎用户 陈健坤 发表

人被救护车抬了,自杀了,猝死了,他们会直接从旁边走过去。但一旦有人曝光这些他们立马高度重视。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形象

他们觉得我们只会坐在那里,像乖孩子一样接受现实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1 月 11 日,上海拼多多公司针对 “解约发帖员工” 一事发表声明,它之所以开除前员工王某,并非是因为他拍摄并公开了其同事被抬上救护车的照片,而是因为在脉脉社区发表了“显著恶意的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的行为规范。10 日,被开除员工王某发布了个人视角的解释视频,透露即使胜算不大也要提起劳动裁决。

王某被解约前是拼多多负责前端开发的工程师,2019 年入职,与前几日新疆分公司猝死的 22 岁女员工同年进入拼多多。这起猝死事件让外界格外关注拼多多极端严重的加班文化,加上拼多多公关举动失措,先是公司账号表达 “底层拿命换钱” 的立场,在声明系谣言之后被知乎平台打脸,接着宣布错误立场为代理公司误发,引发猛烈批评。

女员工猝死事件不仅让外界震撼、震怒,估计也触动内部员工的内心。因此,当王某看见有同事被搀扶着送上救护车时,他拍下了照片并发布在脉脉的职场吐槽区。根据王某的讲述,他在三十分钟内被管理层和人力部门清退出公司,还被威胁不答应解约将有档案或背调的污点,迫使其签字。

在拼多多正式回应之前,王某被开除一事被社会理解的故事版本是:拼多多员工听闻同事猝死,再看到有人被送上救护车,不免产生兔死狐悲之感。再以匿名身份在职场社区发泄不安全的情绪,随即被杯弓蛇影的公司 HR 捕捉,迅速定性为毁坏公司声誉事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除发声的员工,消除舆情敏感源。

王某在 B 站和微博上露面讲述受到的不公正遭遇,尽管是单方面陈述,但外界对他的信任度很高。另外,脉脉社区也发表公告,重申绝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用户账号信息,变相地坐实拼多多翻查王某手机等传言,令公司的社会形象愈发不堪。短时期内,拼多多因处理员工与公共关系时的不当处置饱受谴责。

在拼多多的最新声明中,它努力想要改写王某被解约一事的性质,将 “因言获罪” 置换为 “失范被开”。实际上看拼多多列举王某“极端言论” 的内容,都是针对所在公司管理运行方面的花式批评,王某吐槽把某项业务 “骨灰扬了” 无非是流行弹幕的用法,将其定性为 “极端言论” 显然有待商榷。

脉脉职场社区的发言自有其风格,已经形成一种职场次文化现象,如果拼多多翻查王某既往发言认定为 “极端言论”,最好要反思一下自身,公司有没有遵守劳动法中 8 小时制的规定?“11116” 的战狼式加班现象到底是误传还是实际?总之,大公司应该自我检讨有没有履行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

对王某的跟帖内容不作全文引述,而是没有必要地含糊处理,突出一些看似暴烈的字眼,如此轻率且包含强烈引导性地引用,而后宣扬员工在公共讨论空间发表 “极端言论”,试图让王某社会性死亡,让其他公司忌惮他,拼多多的强硬作风袒露了不好的公司格调,把本属“一别两欢” 的事搞成了恃强凌弱的陷害。

王某为什么要拍摄同事被送上救护车的照片?是不是他从中看到了自身的前景?由此,公司在快速扩张中是不是人性关怀没有跟上?为什么同事倒下,其他人感觉到的首先是兔死狐悲?那种真正影响士气,究竟是员工的私下讨论还是公司对员工情绪的无视?换句话说,是不是公司运营中存在的 “极端行为”,才导致员工所谓 “极端言论”?

不揣冒昧地讲,拼多多接连发生舆情事件,在处理基调上都是 “公司不可能错,错的都是别人”,就此表现出的强硬做派,不按常理出牌,远离以柔软身段求取各方协调的公关常态。这就让人担心,一家深入影响民众消费行为的大公司,其价值观如何才能与公司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相匹配?

拼多多最近有点烦,但不是孤例。近期,互联网大公司排着队陷入公关风波,让人看到 “血汗工厂” 在号称科技大公司近似翻版的复刻。互联网公司利用其掌握的数据权力,冲撞管理规则,违背伦理扩张业务,更让社会重新反思 “科技促进进步” 这个结论。本应与员工共进退、增加社会福祉的科技大公司,为何屡屡让人们失望?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令狐卿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我以前在机械行业时,也经常在网上发布关于公司的极端言论,结果公司那边竟然毫无动静,太让我失望了。后来我写的那些言论在网上挂了有两年多,我早就跳槽了,公司才知道网上有这些黑料,才去找网络公关部门给删了。

其实那时都不用查,只要公司的人看了,就知道那是肯定我写的,因为公司里别人没有那个语言组织能力。我当时还兼任公司内部报纸的编辑,每期审稿写稿这些工作都做过。

互联网真是信息的高速公路,制造业则是信息的孤岛啊。

知乎用户 hzwer 发表

按拼多多标准管理北大树洞的话,北大每十个学生可以开除五个,吊路灯三个,剩下两个是还没上树洞的新同学。

感谢学校不杀之恩。

知乎用户 陈涤​ 发表

1 月 9 日,商务部公布了 2021 年第 1 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意在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

长臂管辖很讨厌,很恶毒。比如当年的阿尔斯通案,法国人皮耶鲁齐在美国机场被控制,美国用国内法《反海外腐败法》指控他涉嫌 2002-2009 年阿尔斯通公司在印尼水电站招标项目中的腐败行为。这很好,用国内法抓外国人,判外国案,最后还成功了。

拼多多的员工手册制定的所有条例仅限于工作场合及工作事由。在匿名回答中的救护车照片展示有没有违反工作规定?想必没有。即便是会对 PDD 造成舆论影响,那也不能用这个理由开除他。

何况 PDD 找的理由更离谱。

这实际就是长臂管辖。当事人在不属于公司管辖的社区中匿名发帖,在一段时间后被公司以此理由开除,这算是什么行为?

大概是 PDD 版的大家来找茬吧?

莫须有之罪是怎么也躲不开的。

当事人如果对 PDD 造成了舆论影响,那么首先应该是 PDD 自己检讨一下自己,在救护车来的时候有没有公示,讲明谁发照片就开除谁?

另外,为什么 PDD 会觉得救护车照片一定会影响公司形象呢?为急病的员工叫救护车明明是人道行为啊?可好可坏的事,为何一定要往坏处想?

看来 PDD 心里是非常明白自己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于是对敢于公开自己不得人心形象的员工开除了事。

开除的理由看来不好找,于是只好长臂管辖了。用员工在过去发表在别处的微小言论做理由,真是好办法。

这是要逼员工只能道路以目吗?

既然在公司管辖范围之外的言论可以被管辖,甚至因此被开除,那么可不可以说,在公司管辖范围之外的行为也可能因此获罪呢?

这简直是一定的。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走下去,员工在家时恐怕也必须要遵守员工手册或其他什么手册了吧?反正公司可以管有权管有必要管,怕影响公司形象,要打造新时代公司,为公司任务突击,什么理由都可以找嘛!

到时要员工在自家卧室里和卫生间通通安上摄像头,24 小时不许关,统统记录留档!看谁敢说公司的坏话!

真是美丽新世界。

这次开除如果最后没有赔偿,PDD 的股价应该又要涨了吧。

毕竟从此以后 PDD 的员工们真的可能没有什么隐私甚至人身自由了。这么好用的齿轮,到哪里还能找得到呢?

知乎用户 留学生日报​ 发表

猜一个人:

他在网上发布了一些事实,让一些互联网公司很讨厌看到的事实,这些事实引发了大批民众的愤怒,民众愤怒到开始声讨这个互联网公司。随后互联网公司以 “他发表了极端言论,并违反了相关规定为由 “开除了他”。你猜他是谁?

从美国到中国,我们正在目睹的是资本对舆论和媒体的操控,对什么是 “极端言论” 和“负面煽动”行为的定义权。

未来所有人要谨小慎微地活着,不然随时可能因为 “发表极端言论” 而“社会性死亡”。

这种越来越 1984 的变化,到底是是谁的错?

可能像某多多说的那样:这不是资本的错,这是社会的错!

知乎用户 陆青 发表

很庆幸,看到这位比我还年轻的兄弟站出来。

首先,是我们看到,这个社会,终于有人开始反抗。

不是简单的回到家乡,远离竞争,直接躺倒,而是在漩涡中心,聚光灯下,奋起抵抗。

显然,资本家们还有些不适应:毕竟连主管、人资等同样是打工人的角色,都在潜意识里认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甚至说出这都是为你好这样的话,更不要说那些高堂之上的资本家了。

估计,他们真以为 996 是福报呢。

另外,整个世界,整个历史,反抗,大多是从年轻人开始的。

我们这个社会,对年轻人是有偏见的:大多数人和这个 HR 一样,只会说,你还年轻,背上仲裁,多不好啊,忍忍吧。

说起来,前一段时间,申通开除那位拒绝 996 的员工时,也是这么说的。

一副见惯了大风大浪的样子,傲慢与不屑,跃然在脸上。

诚然,我们的年轻人经常做傻事,未出社会的大学生,常常是作为贬义词出现的。

但,年轻人的勇气和冲动,恰恰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助推剂。

别忘了,青年节是哪一天。

给年轻人一点宽容,如果他因此找不到工作,被那位 HR 不幸言中,那才是社会的悲哀。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1、纯粹法律层面判断,拼多多开除王某根本不会去提照片的事情,而是以不当言论为由,认为该言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普通网友关心的照片、加班、档案,根本不会成为案件审理的核心,案件审理的核心就一个,是否严重违章

3、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来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有规章制度且经过民主程序。(2)规章制度合理合法。(3)规章制度已经告知。(4)劳动者有严重违章的事实。(5)通知工会。

4、拼多多是个大公司,我相信 HR 的专业,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上想找到他们的瑕疵可能性不高,因此想赢有两点我觉得比较关键。(1)把王某不当言论的证据给排除了,理由是 PDD 获取证据的手段有问题,为严重违背公需良俗的方法,这个能不能用要看如何获取证据的。(2)说服法官这个不当言论算不上严重违章。目前社会舆论是站在王某一边的,但是已有的司法判决就不好说了。

拼多多之前,在上海早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件。维珍空姐诉维珍航空公司案

2012 年 2 月 7 日,维珍航空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宣布:该公司计划用 3 年斥资 1 亿英镑提升豪华商务舱产品,这是该公司有史以来对商务舱最大规模的投入。 3 月 1 日起,上海起飞的航班启用全新的 “精致餐食” 服务。在好莱坞黄金时代著称的高脚香槟杯将用来盛装迎宾酒,提前唤醒乘客味蕾,还有经典的英式下午茶,每份还配有装满点心的迷你糕点架。

当天,两名空姐转发并评论称:“东西少,又难吃,光改餐具有什么用?”2012 年 2 月 29 日,维珍航空因此事将两名空姐停飞。 3 月 7 日空姐再被公司人事经理约谈两次后,公司方面以其所发表的微博内容影响恶劣、对公司造成损害、两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应对雇佣单位负有忠诚义务,忠诚义务能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劳动契约的本质要求。公司的雇员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雇员身为雇佣单位内部一员,对其熟悉程度远大于外界,雇员对雇佣单位的评价,较之于普通消费者外界对其认可度更高。

两名空姐作为维珍航空员工为维珍航空服务,应忠诚于维珍航空,忠诚义务要求劳动者不得发表对雇佣单位不利的言论。本案中两空姐虽然于非工作时间在微博上发表了对维珍航空不利的言论,但该言论对维珍航空的影响是持续的。作为劳动者,其在非工作时间对涉及公司对外经营形象的言行亦应尽谨慎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

当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在公共传媒平台上对雇佣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威胁时,雇佣单位可以依照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对雇员进行惩戒。本案中两空姐在明知雇佣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依然在微博上发表对雇佣单位不利的负面言论,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她们的行为对维珍航空造成损失,但基于微博开放性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她们的言论已经对维珍航空的声誉以及品牌建设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威胁,其行为违反了维珍航空的内部规定,且违反了劳动者应尽的忠诚义务。两被告据此与两空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

加油!打工人!

喵教授的视频

 · 1806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1971603124051968)

收手吧,阿祖!外面全是警察。

我想要确认的无非是以下几点:

第一,拼多多炒掉王太虚的证据怎么来的。

单从第一点看,脉脉已经主动申明了,把自己摘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又自称 hr 没有看过自己的手机。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所述匿名在其他社区发布的极端言论,是如何查询到的?这个取证过程呢?

我们并不能先入为主,但三性是证据的基础。证据三性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拼多多公司根据王某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诸如:“想要 ×× 死”,“把 ×× 的骨灰扬了” 等。
另外需澄清的是,**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王 * 及其周边人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包括公司 HR 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 HR 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 300 小时工时的 “本分计算器” 等,**被各网络社区置顶推送,引发了新一轮网民关注。

第二,拼多多的证据能不能证明到开人的层次。

拼多多开人的理由是王太虚的极端言论违反员工手册,另外王太虚的情绪会给其他同事带来不可知威胁。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二者是并的关系,缺一不可。

1、员工手册如何规定,是否已经向员工出示,是否言论出格就直接一步到位开人,这都是

2、怎么说明极端情绪的不可知威胁,这么含糊的东西,恐怕比言论更难说服仲裁员。

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种种,下一步怎么走,恐怕只能等待仲裁了

知乎用户 硬核社 发表

知道为什么这个问题不是拼多多官方发起吗?

因为拼多多官方账号被知乎封了哈哈哈哈

拍手叫绝!

后文会讲,为什么拼多多已经输了。

先跟大家梳理一下这波载入史册的公关。

公关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拼多多公关部是不嫌事大,

到底是想玩一手负面营销,

干脆破罐子破摔?

自家虽然体量大,但也就是个做电商的,

有本事在拼多多 APP 首页发布澄清声明,

并且把相关声明放到用户协议里面,

拼多多用户每发起一个订单,就要收到提示:

“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认可并支持拼多多的劳工纠纷处理方法。”

跑到别人家的网络社区里瞎搞什么?

公众号和你穿一条裤子,我不玩公众号就完事了,

跑知乎上瞎搞?!

被知乎官方实锤 *1

被全网锤 * 999

毫无悬念的拉 “无关人员” 背锅,

再次被知乎网友锤 * 999

如何评价拼多多就员工意外去世言论道歉,称知乎官方账号是跨年晚会供应商使用,你怎么看?

跑脉脉上瞎搞?!

被脉脉官方锤 * 1

估计要不了一会儿,又要被全网锤了,

原因很简单呐~

我相信脉脉是不敢主动协助拼多多调查涉事员工的,

网络社区也要靠流量吃饭,和拼多多也没有什么利益输送。

不能因为拼多多乱搞,就把自家的用户隐私协议当儿戏。

所以就说回来了:

拼多多用非常规手段监控员工实锤完毕,

拼多多与

@王太虚

解除劳动合同,已经上升到劳动仲裁层面,

按照以往的德行,这会儿也法务早介入公关了,

为啥一直是人事部门在发布声明呢?

心虚不?

尤其是拼多多单方面所说的:

拜托,要是王太虚当面承认,标准操作不应该是开着录音取证嘛,

既然准备开除员工,并且几乎没有悬念的要对薄公堂,

那尽可能的采集证据呐,

到底是拼多多的法务带不动人事的猪队友,

还是法务压根都没法解决这事情了,

(更不要说那个神一般的拼多多外包公关)

篓子已经捅到这份上,

拼多多的人力资源部都不敢理直气壮多说一句

“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什么?

如果王太虚当事开了手机录音,实锤证据一旦放出来,

继法务部门、公关部门之后,拼多多的人力资源部门也将沦为炮灰,

到时候谁又来擦屁股,说拼多多人力资源部门是外包的临时工呢?


越写越偏,最后正面回答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拼多多方面,是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但是,公司规章制度不可能凌驾于我国现行法律之上,

即使拼多多也不能例外

所以,

当事人会毫无悬念的胜诉,大家拭目以待即可~

知乎用户 南方都市报​ 发表

拼多多回应 “解约发帖员工”:解约源自发现该员工在匿名社区发布极端言论

近日,拼多多员工在脉脉上匿名发帖被辞退事件持续发酵。

1 月 11 日,拼多多公开回应称,发帖人、微博用户 @王太虚 wray(下称 “太虚”)被解约并非因为匿名发帖,而是公司通过脉脉外显 ID 查询到太虚的既往发言充斥 “不良极端言论”。

至于为何匿名发帖仍被找出,拼多多称,系根据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反馈,“高度怀疑” 是太虚,后来得到本人承认。

员工匿名发帖被辞退 拼多多:因极端言论解约

根据太虚 10 日晚发布的视频,事件源于 1 月 7 日上午,他看到一辆救护车停在拼多多总部大楼前,一位男同事被一左一右两名同事架着上了车。于是他拍下救护车的照片,并在脉脉上匿名发布,配文 “第二位拼多多猛士倒下了”。

该帖迅速引发热议——就在前不久,拼多多一名年仅 22 岁的女性员工在下班途中去世。

视频还提到,8 日下午,直系主管和两名 HR 找太虚谈话,并以发布 “抹黑公司形象言论”、“违反员工纪律制度” 为由,要求他主动离职。对方还强调,这件事将写进他的个人档案,即使他以后求职其他公司,也会在背调中如实说明理由。

视频内容显示,仅仅 30 分钟后,他就已经被迫收拾完个人物品被 “赶出” 了拼多多,其员工账号也被封禁。他还在视频中表示,将对拼多多提起劳动仲裁。

不过,拼多多对此回应称,辞退太虚的原因并非匿名发帖,而是公司根据脉脉的外显 ID“JgD+STsWV2E” 查询到,他的既往发言充斥 “不良极端言论”,如 “希望阿里的物流封杀狠一点 把拼多多的那个极兔骨灰都扬了”,“不管那么多 我现在就想拼多多死”。

基于此,公司人力资源部认为太虚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其极端情绪有可能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脉脉否认泄露用户信息 拼多多:系同事反馈

事件发酵后,“为什么匿名发帖仍被公司找出” 这一点颇受网友关注。太虚也在视频中称 “不知道拼多多究竟是通过网络监控的手段监控到了我发消息”,还是 “脉脉将我的个人信息出售”。

10 日下午,他在知乎的相关问题下回复称,拼多多没有查他的手机,而是直接找到了他。因此,他初步判断是被公司对脉脉的爬虫定位到了本人,“其他的大家可以不用太害怕”。

太虚的视频发布一小时后,脉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了关于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质疑。

脉脉称,在用户信息管理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职言区发帖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为了保障发帖安全,职言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用户的发布身份进行了严格的加密处理,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对此,拼多多解释称,在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高度怀疑是太虚 “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随意拍摄及匿名发布了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伤害的信息”。后来被公司 HR 和行政问询时,太虚承认自己进行了拍摄及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传的截图中,太虚的账号显示为 “拼多多员工”,并未显示具体 ID。而拼多多给出的截图则显示 ID 为 “JgD+STsWV2E”。

隐私护卫队实测发现,只需点击 “名称” 后面的 “ID” 按钮即可显示具体 ID。拼多多正是根据这一 “公开页面外显 ID” 查询到太虚的既往言论。

网络安全专家、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彭根对隐私护卫队表示,从命名方法及其他信息来看,外显 ID 对脉脉用户而言是唯一的。只要拼多多有网络数据采集类的设备且长期收集数据,且员工使用公司网络上网发帖,就能通过外显 ID 找到发帖员工的 IP 地址,进而找到该员工。

此外,对于 “公司 HR 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 HR 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 300 小时工时的‘本分计算器’” 等,拼多多表示系不实言论。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知乎用户 曹小灵​ 发表

我要反省。

从小学开始,我就在学校传唱极端歌谣: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上炸药包。我要炸学校,老师不知道。一拉弦,我就跑,轰的一声学校炸飞了。

这不光是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肆意在低年级学生中传播带来了严重的罪恶影响。

采用的方式是明显的恐怖主义行径,甚至精准到了事件、地点、方式、撤离路线和损害预估。

到了中学,情况变得更加严重。

每次月考之后,都会和小伙伴聚在一起,传统模式是先说「哎呀自己没准备好」「哎呀最后一道大题没有做」,做好一个学婊应该有的战略忽悠。

然后开始考虑高考之后要求学校教导主任门口尿尿。

甚至亲自考察了监控死角,并且进行了串联,通过那个时代最高科技,有蓝牙的文曲星,在局域网上把尿尿这件事情进行了广而告之。

进入大学以后,更是对学校食堂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污蔑。

没有考虑到青菜汤里面的虫子可能是优质蛋白质的来源,没有顾虑到食堂阿姨传统技艺「打菜的时候抖一抖」是为中国青少年肥胖问题做贡献,更没有换位思考学校的选课系统定期崩溃是为了教导我们「慢生活」。

长期在学校论坛里面吐槽,国家补助的伙食费都被吞了,选课系统交给计算机学院随便一个研究生都能比几十万外包出去效果好,等等。

至于工作以后,那就更不用说了。

吐槽,是工作的常态,是打工人的减压阀,是社畜生活中无声的呐喊。

如果觉得拼多多因为员工说了什么就辞退,而且觉得这是一个理直气壮的理由。

我觉得我这种人,看样子是需要被人道毁灭的。

你们觉得呢?

知乎用户 试试能不能改名 发表

如果不是内鬼想趁机送拼多多入土,那真的只能说拼多多已经病入膏肓了。

讲道理,“收拾”刺头员工,早就已经求出 “最优解” 了:面上说欢迎员工监督公司,绝口不提自己查了员工什么。私底下把名字挂上号,叮嘱主管,所有苦活累活能往他身上堆的都给堆上去,堆不上去的创造条件也要堆上去。最重要的,所有签有期限合同的,到期一律不续签;签无期限合同的,这辈子绝不提拔,还一定叮嘱每届主管 “多关照”。

我们这个岁数的人里,早就见识过这样的招式了,只不过是自己亲身体验还是听哥们弟兄讲述的区别罢了。

这么基本个操作,拼多多硬是不学。就敢硬刚,就敢公开发文说自己查了员工记录,就是敢在舆情如此恶劣的情况下,顶风作案。

你说这让人咋分析呢?没见过这么虎的呀。思来想去就两种可能。

**阴谋论的说法,就是拼多多内部有分裂。**趁着这次舆情,有些人存心把事情搞大,想趁机改天换日咯。不过这种说法太电视剧了,而且也没什么证据。

再一种说法,就是基于目前已知的事实分析:拼多多的内部,由于长期欺压打工人而没有受到强硬的回击,于是默认所有打工人都是小白兔,自己随意捏咕了谁,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社会上,大家都会觉得本该如此。

这一种没有前一种劲爆,但却更令人绝望。毕竟,个别人的图谋不轨还有药可救,而集体的习以为常,那可真的无法挽救了。


知乎用户 游子离 发表

其实吧,hr 做到一定地步,正直的都该辞职。

换碗干净饭吃。

真的。

我见过几位大佬的 hr 头子都辞职了。月薪五六万起步。因为不肯为老板洗地。

我虽然不是 hr,但老板的要求若是如此,我也辞职。

实际上我也是因为不肯为老板洗地,而来刷知乎的。

人要有底线。

去做点干净生意,对子孙后代好。

赚钱可以,吃黑,不要带人血。

我不是危言耸听。

雍正王朝里,酷吏田文镜有三个师爷,吃人命官司,被田文镜干掉了。

就剩一个师爷。问他为什么不参与。

他说他们家有三不沾。“谋逆案不吃黑;人命案不吃黑;离散骨肉案子也不吃黑”

~~~~

处决了三十名淫僧、淫尼,田文镜回到府衙就着手了结几位师爷的事。可是,他刚以嘲讽的口气说到,“你毕老夫子是出污泥而不染”,就被那个老油子毕镇远给堵了回来。毕镇远不慌不忙地说:“中丞大人,你说得不对,也错看了我毕某。若说一尘不染,天下之大,恐怕还找不到这样的师爷。我没有被牵连进去的原因,只是遵从祖训罢了。我们家代代都有人当师爷,祖传的秘诀却只有四个字:‘三不吃黑’,如此而已。”
  田文镜愣住了:“敢问:何谓三不吃黑?”
  “谋逆案不吃黑;人命案不吃黑;离散骨肉案子也不吃黑。” 毕镇远一字一板地回答,“在这三种案子里伸手捞钱,不但容易败露,容易被人寻仇,而且也昧良心、祸子孙。师爷是在官场里混的,要吃,就只能吃官场。我不是不要钱,只是不要那种不明不白的钱。我从官员们得的不义之财里,盘剥出一份来,就不会出事。就算事发,还有当官的在前边顶着,了不起,也不过卷铺盖回家就是了。有了这‘三不吃黑’,我毕家从明洪武年到如今,三百多年了,从来没有一个人吃过官司。所以,你田大人虽然风骨很硬,可我还是泰然自若。姚捷和吴凤阁刚才托人带话给我说,他们全都认罪。我觉得他们也不是没本事,而是不懂规矩才栽了的。”
  听了毕镇远这话,三位大员不禁面面相觑,全都呆在那里了。田文镜今天确实是下了狠心,不管此事牵连到谁,他也一个全不放过。觉空刚揭出几位师爷时,他就想到了昔日况钟的故事,他恨不得也像况钟那样,把犯事的师爷当堂摔死,然后再狠狠地治治臬司衙门的人,趁机扳倒胡期恒,压服车铭。这样,他自己就可扬威中原,一举成为雍朝的中流砥柱。可是,毕镇远的话却把他打动了。田文镜也是混迹官场大半生的人了,里面的情景污浊到何种程度,他全都门儿清。百姓们说得好,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说打官司吧,哪个衙门的堂口上没有挂着 “明镜高悬” 的大匾,可有几个做官的是真正清白的?哪个衙门里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非把两头都弄得家破人亡,才肯罢手?看来,想要让所有的官员们,一个个清如水,明如镜,竟是一厢情愿,水中捞月!他反复沉吟了好久,才心事沉重地说:“唉——跟我的几位师爷,原来也都是想要办好晁刘氏这件案子的。可是到了后来,却一个个地变卦了。从一定要严办,变成要求缓办。我还以为他们是为我着想呢,哪知,这里头还藏着这么大的一篇文章!”

知乎用户 大海​ 发表

有时候技术上要仔细分析,有时候声明要仔细看,

一、关于是匿名发帖如何会被公司知晓的?

真相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拼多多监控了员工设备,要么是拼多多对脉脉动用了爬虫。

你在脉脉的那些匿名言论,在爬虫面前可能毫无隐私可言。

最近发生的拼多多辞退在脉脉上匿名发言员工事件,大家最初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匿名发帖如何会被公司知晓,二是匿名发布一张救护车照片就要被辞退吗?

1 月 11 日,拼多多人力资源部对此发布了情况说明。大意是根据照片拍摄地点的同事反馈信息找到了发帖者,发帖员工被辞退并非因为发布了照片,而是因为公司事后调查发现他曾经发布带有显著恶意的 “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双方约定的行为规范,才决定与其解约。极端的事情我放在答案的第三点里说。

这样一则情况说明,貌似完美解释了上述两个问题,但却为自己埋下了另一个雷:脉脉上匿名发帖者的既往言论,拼多多是用什么手段查到的呢?这就是需要分析的技术问题。

也就是外显 ID 怎么和本人对应?公司说是就是了?拼多多应该有自己的办法,

1.1 发现匿名员工既往言论的两种可能手段

在拼多多人力资源部的声明中,有三张事件相关的图片。

1、一张是匿名员工发布的文字 “第二位拼多多猛士倒下了” 和救护车的配图,账号显示有 ID“JgD+STsWV2E”。

2、另外两张图片则是这位匿名员工以往的所谓 “极端言论” 截图,账号同样显示有 ID“JgD+STsWV2E”。

打开脉脉测试,点击任意匿名用户后面的 ID,都可以显示出具体的 ID。但是,普通人无法在使用脉脉时根据 ID 看到匿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历史言论。

也就是说,拼多多登陆脉脉调查这位员工的言论时:

只能看到当下的那一条发言,无法看到其他信息。

这一点脉脉早先在声明中也进行了解释:

“在用户信息管理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职言区发帖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为了保障发帖安全,职言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用户的发布身份进行了严格的加密处理,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

脉脉既然没有给拼多多提供任何个人相关信息,那么拼多多给员工定罪的所谓 “极端言论” 的证据,只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公司监控了员工的设备,只要员工使用公司网络,就能倒查到发帖员工。另外一种可能性,是拼多多用 “爬虫” 扒取了脉脉的数据。

1.2 对拼多多对脉脉使用爬虫的概率分析

从拼多多发布的信息来看,对脉脉使用爬虫的可能性更大。或许是为了证明这些历史发言都来自于同一匿名员工,拼多多在声明截图中特意把统一的 ID“JgD+STsWV2E” 标记出来。但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最后一张截图的更是坐实了拼多多对脉脉粗暴使用爬虫的证据。

爬虫的原理就是模拟用户向网页或 APP 发送网络请求,接收请求响应,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的从响应中提取出需要的数据。拼多多这位匿名员工的唯一 ID“JgD+STsWV2E” 是可以外显的,他的历史发言虽然散落在脉脉信息海洋的各个角落中,但毫无疑问也是外显的。对爬虫而言,数据的提取几乎没有任何难度。

在拼多多的声明的截图中,有用户名、ID、评论、时间和相关链接几个统计维度,这些虽然用人工也能梳理出来,但脉脉这个量级的数据,用人肉一页一页地搜索、查找、校准、剔除,恐怕这两天的时间还真是不够用。

早在拼多多声明发布之前,拼多多一离职的安全主管就于 1 月 10 日在微博上发布了《脉脉匿名区安全使用指南》, 豆瓣也有连接: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07834980/?type=collect​www.douban.com

其中提到了同一个 ID 不要发表太多个人信息关联内容,原因是会被爬虫分析。微博文章的配图中还提到,拼多多曾经在 10 月到 12 月间对脉脉发起过大规模职言爬虫。

1.3 拼多多对脉脉使用爬虫是否构成违法?

关于爬虫是否违法,业界讨论和争议一直也很多。

《网络安全法》里没有对 “爬取网络公开信息被认定为违法” 的条款,但还有下列三种情况,使用爬虫不但会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1、爬虫规避网站经营者设置的反爬虫措施或者破解服务器防抓取措施,非法获取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爬虫程序干扰被访问的网站或系统正常运营,后果严重的,触犯刑法,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爬虫采集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暂时还不太清楚脉脉反爬虫的安全设置,也无法完全确定拼多多到底是如何获取匿名员工既往言论。但按照事件目前的发展事态,脉脉其实完全可以拿着拼多多发布的情况说明向警方报案。

如果官方调查事实成立,结局可以参考去年 1 月全国首例 “爬虫” 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案的判例: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经共谋,于 2016 年至 2017 年间采用 “爬虫” 技术非法抓取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 20 万元,判处被告人四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首例 “爬虫” 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案 - 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1/id/4769105.shtml)

二、关于 300 小时工时

公司有 300 小时工时的 “本分计算器” 等是谣言

虽然没有本分计算器,那么公司有没有 300 小时本分这一说?是不是没有计算器之形而有本分之实?有没有 996 甚至更高强度的加班? 如果确实有,证据其实应该不难获取。

三、关于毁坏档案

公司 HR 威胁毁坏其档案是谣言

据我了解,档案其实也没办法被一个公司毁坏,强行毁坏还涉嫌违法。那么公司有没有威胁员工呢? HR 之间会通气沟通,本次的辞退会不会影响他未来在行业内的就业情况?

四、关于极端言论

根据王 * 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诸如:“想要 ×× 死”,“把 ×× 的骨灰扬了” 等。

“充斥” 的含义我理解有两层,一层是内容多,二层是大量内容都是极端言论。据其它回答表明,PDD 好容易摘抄出来的话还不是针对自然人的,甚至不是针对 PDD 的。这些言论是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的还不知道。

其实,如果这真的是 “极端言论 “,说不定 guo an 都介入了,轮不到 PDD 来说话。

这个王太虚同学的视频看了,一点都不极端,有理有据,条理清楚。

最后,PDD 啊,能不能不要侮辱看客们的智商。。。

真实情况为,王 * 被公司解约,不是因为其在匿名社区发布了 “救护车照片”,而是公司事后调查发现王 * 多次在这一匿名社区发布带有显著恶意的 “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双方约定的行为规范。于是决定与其解约。

知乎用户 刘琪晴​ 发表

极端情绪太荒谬就不说了,我提两点法律问题。

首先强烈关注员工手册的内容。

第二从脉脉调取匿名回答作为开人依据,很可能缺乏合法性。

澄清公告如此理直气壮,相信有还原全部事实的诚意,烦请贵公司公布以下内容。

一、请公布员工手册相应内容。

员工手册有效的前提如下:

1. 员工手册在给员工看了。

2. 员工手册本身合理合法,不侵犯基本权利。

3. 员工违反员工手册。

不知道员工有没有看过手册,违反手册哪一条了,手册规定是否合理,其言论怎么就带来不可知的风险了。

二、请公布取得开人证据的过程。

明显侵犯隐私权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匿名回复即不想让公众知道其真实身份,发帖者身份在隐私权保护范围内。

公司怎么就知道其真实身份了,爬虫爬的?从脉脉拿的?既然是澄清公告,就别春秋笔法让人生疑了,真觉得没问题大方说出来嘛。


如果是平时掖着不给看员工手册,开人时强行找一条适用,找的那一条与商业秘密无关,侵犯言论自由,最后取证过程还明显违法的话。

真不懂这么多的负面新闻缠身情况下,为何仍旧如此嘴硬,不情不愿,认个错有那么难嘛?

后面输了还得上新闻。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你们真相信脉脉会保护你们的隐私?

我现在对人民富豪毫无信心。

充其量它不会提供书面证据给 pdd 罢了,但是 pdd 需要书面证据吗?

另外,我建议 pdd 停止对当事人程序员的抹黑,这不仅无效,也证明 pdd 的人力资源和公共关系部门的愚蠢已经跌破底线了。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关于言论自由与公司管理边界,我近日已发表了一篇论文进行详细的阐述。

[苍星零:劳动法指引 | 拼多多员工因言论被开除,论员工言论自由与公司管理边界​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3044912)

该篇文章主要从三个维度探索了目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争议以及司法裁判结果。为省略千字而长话短说,我将论文的结论部分整理出来。

劳动者在社区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也并非绝对孤立的存在,劳动者的言论自由即便未受到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能尽其言而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
譬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一些情形规定为犯罪。此外,劳动者作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应当受到劳动者关系一般原则的限制,不得侵犯其他公民、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可见,社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员工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约束和制约。那么在此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来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言论自由进行管理有法律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份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的完善能够保护用人单位在员工言论不当时获得劳动合同解除权。换而言之,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不当言论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的行为以及行为损害结果。退一步来说,即便没有规章制度约束,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侵权损害赔偿寻求救济。

在本起案件中,拼多多在举证方面会面临实现的困难。

**第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存疑。**目前脉脉网络已发布相关声明澄清,拼多多所获取的证据并非从其公司内部泄露而出。那么从目前大多数技术方面专业回答的结果来看,拼多多的方面极有可能从员工的网络数据传输段入手寻找突破口来挖掘线索,这方面涉及到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可以任意拆解用户的数据传输内容,即用户在网络上浏览的行为产生的数据是否可以在不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解析和拆借。个人认为,这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举证证明该匿名用户是劳动者存在困难。**在匿名化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认可拼多多举示的证据,那么用人单位的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拼多多需要证明登入设备 ID 即是劳动者所用的设备,而该设备序列号对劳动者而言属于个人隐私,通常情况下鲜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提供该 ID。此外,即便系华为、三星等手机设备研发大厂也没有向劳动者要求提供该 ID 的惯例和要求。那么拼多多如何举证证明值得思考。倘若拼多多举示的系其他间接证据,极有可能侵犯到劳动者的其他个人信息,并最终被裁判者不予采纳。

**第三,如本人论文所述,拼多多需要证明该言论造成了实际损害。**从拼多多公布的证据来看,劳动者言语过激的匿名言论系在去年 10 月左右发布的,其想要追溯员工过去的责任显然会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灭失而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拼多多这次想要赢,太难了。所以用人单位每次想要搞秋后算账,来针对员工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可以参考本人的这篇回答。

[唯品会因解雇收受供应商 8 杯咖啡 2 盒口罩的员工,败诉并赔偿员工 18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368402/answer/1576657825)

所以员工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怂,该怼就要怼回去。

知乎用户 炜晓盛 发表

邀请的知友颇多,不一一谢邀了,姑且几点看法。

正视互联网行业特点

首先,996 福报是互联网公司的特点,甚至行规。探讨 996 如何,凭心说,真有些多余,因为没有哪家互联网公司是 “干净” 的,甚至,越是顶级大厂越是如此,这是行业特点所决定。

任何行业都以人为本,换句话说,公司经营项目要始终围绕用户作息,毋庸置疑吧?那好,可有哪家网站平台不是 7×24×365?互联网公司相当于 24 小时始终开门营业,入行,就要做好 996 的心理准备,甚至是 007 … 这是很残忍的现实。

其实,我们凭心讲,医院、派出所、消防队等等,他们其实不仅 996,甚至是 007、00×365,想想是不是如此?对嘛!这就有两个 “为什么”,为什么需要如此?以及,为什么他们不受关注!

简单,因为 “服务” 不容暂停、且百姓习惯了。

医生或警察,他们的岗位相对可实现员工轮休,这一点,是互联网公司皆 “以岗定人” 做不到的。

话说张医生、李医生都可治疗相同病患(即便首诊负责制),张警官、李警官都可抓住坏人,而互联网公司则不同,就好比这个前端设计岗,绝不可能出现张三、李四轮流做!如果可以,这个岗位无疑就有问题?对吧~

至于为什么同是 “996” 甚至“007”,而医生、警察之前不被关注?这说来心寒,一是我等百姓早已习惯了他们的辛苦,甚至麻木,甚至觉得理所应当 … 而互联网公司,本身就是靠夺眼球活着。

也是基于此,互联网公司的 996 会在互联网被无限放大,有个风吹草动,立马成为热点。其实随便找位医生、护士,吐槽下 996,且听他们如何点评,是否颇为不屑?

这是我说的第一点,正视互联网公司的特点,然后冷静探讨。

简单聊几句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太多人理解为 “指导”,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

记得大学时在 M 记打工,初次看到厚厚的、成系列的员工手册,当时懵了,艾玛,不至于吧?我特么不过就是个擦地的 ……

就如这次拼多多事件,即便这个员工没有公开那些信息,而只是在午饭时候吐槽两句,严格的说,拼多多都能把他辞退,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事实。

“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这怎么理解?仁者见仁,不多点评。

简单说几句 “言论自由”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里有明确:散布暴力、凶杀、恐怖,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 这些都是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 的。

那么,理性分析,这位拼多多员工所发布的 “极端言论”,显然造成了其他网民的不舒适,对他的同事更是直接导致不安、害怕,这些不健康的内容,严格的说,确实应该抵制。

只是,这位员工为何会如此?实在难以相信他是个案,相反觉得他是 “逼急了” 且敢发声的那位,在他身后左右,兴许还有些没逼急的,或是不敢发声的,不对么?

所以,黄老大,是不是也该下去看看?粉饰太平不仅是溜须拍马,更是种隐患。

说个题外的,亲身经历

话说很多年前,彼时微信刚出类似朋友圈功能,我等岗位的众小妖,被时任公司领导 “勒令” 不可随意发朋友圈,不论何内容、图片或文字。而在此之前,是更奇葩的不允许使用微信,只可使用自家公司的产品 … 理由?回答特简单,保密协议里都有,回去看吧~

艾玛~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不对,有,仿佛是离职后的几年内,依旧要遵守云云,否则 …

唉,跨界的那些位,很多真是被逼的~

PS:致某位顽皮知友,莫要日常嘲讽我不会发朋友圈,我特么是真不会,能咋的,凡尔赛般得瑟啥!讨厌~~

这是我说的第二点,员工手册要重视、理解言论的自由。

点到为止的几句感慨

随着科技的发展,没有什么是不能透明的,即使 “匿名”,不过是对于某些特殊、甚至是少数群体的匿名,可真应了那句古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早上看了脉脉对此事的回应,真有点无语。

“在用户信息管理上,我们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职言区发帖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为了保障发帖安全,职言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用户的发布身份进行了严格的加密处理,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1]

这?岂不是画蛇添足、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描越黑?

尤其是第二句,脉脉讲自己内部工作人员都 “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不深层探讨,只是这路公关说法,实在掩耳盗铃般。话说互联网 BBS 经营许可,脉脉肯定有的,如果贵司所有员工均不能获取某些真实信息 … 这违法懂么?

此配图与答题任何内容无关,哈哈哈~~

简单总结

记得五六月份听趣活的 IPO,说实话有些惊诧,后来高开低走 … 我觉得合理!

至于拼多多系列事件,我觉得不过是小号多米诺,不多说啥,我特么送外卖去了~~


我是

@炜晓盛

,一只啥都不懂的神经病~~

参考

  1. ^ 脉脉值得信任? http://finance.qianlong.com/2021/0111/5262171.shtml

知乎用户 SALADIN 发表

你看,当私营部门代行了公共权力的时候,比如删帖,认定不当言论这种应该法官干甚至不该行政权机构涉及的事务的时候,这种碾压还会持续愈演愈烈的。。。

知乎用户 人事星球​ 发表

两点问一下并夕夕

关于被辞退

根据当事人

@王太虚

回应,他不是主动离职,而是被辞退。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并夕夕声明上来看,应该是因为第二条被辞退。

但是当事人也说了,并夕夕目前并没有出具具体违反的员工纪律。

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

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所以

规章制度这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如何判定劳动者的行为严重到了可以开除的程度?

知乎用户 追风月影​ 发表

看这话是谁说的。

我相信,确实有闲得蛋疼没事找事想炒热度的人,会故意给单位找事,给别人添麻烦。

看网上,看周围,都不乏有这样的人存在。

但得分这个单位是谁。

并夕夕现在已经没有舆论话语权了好吧,即使最后证明这个人真的是错的,也抑制不住广大打工人的愤怒了。

如果谈是否有权利开除,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清楚,但是作为一个打工挣钱的人,我想,如果违反「员工手册」就能开除一个职工的话,那还要「劳动合同」干嘛呢?

知乎用户 维民所止 发表

说明网上说话阴阳怪气多重要

知乎用户 谢君楼 发表

拼多多:知乎砍了一刀还不够,谁再帮我砍一刀啊?

脉脉:我来我来。上次看到知乎砍你一刀的时候就感觉手痒痒,这次终于有机会过过手瘾了。

拼多多在后文说,「公司 HR 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为不实言论。

既然没翻手机,那么拼多多是如何确认匿名人是员工本人的?

在没有官方介入的情况下,要获取匿名背后的信息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拼多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脉脉匿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另一种是跟脉脉相互勾结买卖交易用户个人隐私。

而脉脉昨天对后一种情况进行了辟谣:

作为职场社交平台,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是脉脉的安身立命之本。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完备的保护与捍卫,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前提。
**在用户信息管理上,我们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职言区发帖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为了保障发帖安全,职言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对用户的发布身份进行了严格的加密处理,即使是脉脉内部工作人员,也无法获取任何个人相关信息。脉脉编辑部:关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声明​mp.weixin.qq.com

那么似乎只剩下前一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

这不是不打自招吗?爱了爱了。

建议相关部门对拼多多进行调查,多么好的典型啊,正好年底冲业绩。

PS:不管真相如何,都说明了一件事:脉脉的匿名发言不堪一击。

所以,各位在脉脉发言时记住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知乎用户 黄轶轩 发表

脉脉如果不在这一波里面展现出 vs 巨头,大公司的胆识和技术,那这个职场社交 APP 存在的意义就没了。

知乎用户 郭不紧​ 发表

这次并夕夕差点又把

@脉脉

拉下水。

幸亏脉脉官方有及时出来发布声明。

但是…… 你信吗?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哈,如果并夕夕和脉脉任何一方泄露用户隐私信息,我一定会起诉,刚好我是这两家的用户。

知乎用户 三叔侃侃​ 发表

如果说,之前拼多多把知乎账号甩锅行为属于 “公关团队是在拼多多上 5 毛钱买的”……

那么现在看起来,拼多多的公关团队倒更像是友商派过去的卧底,真就属于那种,不把公司弄到风口浪尖,不把公司搞死不罢休。精彩程度堪比微软卧底一己之力搞垮诺基亚。

有些东西吧,即便大家可能都心知肚明的,那张图说得好——

比如,部分聊天软件明显会监控大家的聊天信息,但人家企业不可能公开承认说 “对,我们就是侵犯了大家的隐私,打我呀打我呀”。

因为这事儿说出来就是作死。连自己平台侵犯隐私都得小心翼翼,更何况拼多多这次,好家伙直接去黑其他平台的数据?

且不论有关部门如何处理,你这让拼多多以后怎么在互联网行业混啊,脉脉高层估计都要骂娘了。尼玛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你处理你的员工,跑来揭露我的安全系统有漏洞干嘛!

脉脉安全部门一整年 KPI 估计都没了。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啊!脉脉法务部门还不赶紧起诉拼多多,搞它个赔偿几百万的压压惊?

我看拼多多再这么弄下去,不排除干出什么起诉百度搜索恶意引导网友关注事件,抗议 UCWEB 标题党炒作拼多多员工猝死,嘲讽员工用的苹果 / 华为 / 小米 / 老人机隐私安全保护不到位来。

说真的,咱们姑且不论拼多多行为的性质好坏,单纯从应对公关危机角度来说,对于公众指责发布道歉声明 + 对于猝死员工直接承诺帮助其父母养老送终 + 全体员工佩戴电子手环预防猝死风险,都特么比现在的强多了。

反正只要再来一轮百亿补贴,拼多多又是 “真香”。我就不信在座各位骂完之后,就敢承诺一辈子不用拼多多呢,小布尔乔亚什么尿性我太了解。

昨天我刚说拼多多宛如 “小美国”,看来拼多多是把美国当成了 “山寨拼多多”,真以为自己拥有着无与伦比的军事金融文化实力,可以想干啥干啥,再脑残行为都能有公知洗地,有勃勃感恩?

这场戏很精彩,我无比期待拼多多还能玩出什么不把有关部门逼得不下场出重拳不行的骚操作来,宛如特朗普一己之力击碎无数人对美国的幻想,逼迫我们自立自强那样……

还别说,万一阿川在美国混不下去了,去给拼多多当代言人也蛮好的。毕竟都是走野路子起家,草菅人命方面都有一整套经验嘛。

知乎用户 来生回首望今世 发表

我给各位放几张图,看看各种含义。

首先,我们看看微博拼多多相关热搜关注度与各种数据。

大约五分钟后,向左郭碧婷女儿正脸登顶热搜第一,以上是他们的实时数据。

又五分钟后,拼多多相关热搜再度降低,超越的话题名为天天身高赶上钱枫,图中为实时截图数据

又分钟后,拼多多热搜再度降低,名为郑爽豪宅的热搜超越,以上为实时数据

你很难相信这一波强行降热度里面,没有什么资本下场以及更深的含义。

你们甚至完全可以看看热搜中名为全棉时代道歉的话题,数十分钟完全不曾动摇地位,乃至不降反升。

拼多多几乎爆了的热度,却一直在降。

没有幕后操作?你也很难让人相信这其中没有新浪官方下场。

数据是数十倍的微博数据,被几千评论,几百评论的微博话题超越。

有逻辑么。。你们信么。。


2021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 点 32 分实时消息,距离我上面的截图间隔两个小时左右。

微博总说自己没暗箱操作,那么 2021 年,给大家献上第一个笑话。

以上几个垃圾热搜几个小时没有一点下沉或者其他迹象。

拼多多快完美谢幕。

厉害,厉害。

我们有理由怀疑微博与相关资本签订了部分协议。

在发现舆情的第一时间,帮他们以合理的方式降低热度,并且淡出人们视线,这部分费用又以合理的方式,用另一个项目收取。

知乎用户 曾云 发表

我们在网上骂这么多拼多多,能骂死拼多多吗?

我有个提议,同时我也会做到:

1、在本人有生之年,我绝对不会使用拼多多这款吃人血的 APP;

2、在本人有生之年,本人绝对不回复任何人发的所谓的拼多多的拼单信息;

3、在本人有人之年,本人会尽力劝告身边人放弃使用拼多多这款软件,但不会删除他手机的拼多多,删除他手机里拼多多的人,一定也只能是他自己。

如果你觉得你也能做到,麻烦你点个赞,

这好像是本人混知乎以来,第一次求大家点赞,

没别的意思,人生在世,可以卑微如尘埃,不可扭曲如蛆虫,

作为一个沉默的普通人,我们无法干掉庞大的拼多多,

但沙聚成塔,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手投票,

拒绝使用拼多多这款吞噬着无数年轻人青春与血肉的 APP,

请理中客们不要劝解开导甚至教育我,

你们的话术,我比你更熟悉,甚至能倒背如流。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只想做自己能做到的事,

去表达我对拼多多的愤怒与态度。

在有些人看来,我这么做或许没什么鸟用,

拼多多也不缺我一个用户,

没关系,我的手机里,也不缺一个拼多多。

知乎用户 框框框子 发表

我不知道拼多多现在的营销 / 公关 / 人力资源部门为什么能一步又一步的做出这种愚蠢的操作。

我说句不客气的吧,知乎在战略方向上确实走错了几步,而且是连续走错,但是你说有没有走对的一部分,那也是有的,比如最近把各个分类的推荐给加上了,以及创作者后台大量新功能。

但是拼多多最近的一系列行为真的是完全走错的一塌糊涂

说句不太客气的话,业内公司其实大多数不会在一些问题上相互攻讦或者撇清关系的,你看阿里这些公司会不会跳出来在 996 和加班上指责拼多多?不会,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加班,而其他平台和公司大多数也都是互相帮一帮忙,毕竟都是开公司的,今天我帮你明天你帮我,除了真正同一赛道的竞争对手,谁会没事树敌啊?

就算是同一赛道,也不会在加班、员工待遇这方面来跟对面对着砍,哪个当老板的不想让员工加班不想尽可能的降低员工待遇提高利润?

但是拼多多现在就是能逼的各大平台跳出来赶快撇清关系

今天脉脉也回应了。

此外我看了一下拼多多的回应,所谓的 “员工言论”,非常离谱。

只想说一句,就这?

黄总赶快换一批人吧,我认真的,如果这群人再这么折腾下去,只要继续扩散,股价可能会涨,这没什么问题,你知道有多少舆论上的压力和会带来的营收后果吗?

京东和淘宝不傻,不趁机动手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说一句,极兔确实不行。

知乎用户 智珠在睿 发表

谢邀。

果然**【解决问题最快的办法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拼夕夕只不过身体力行的践行了这一原则。

纳粹杀共产党时,
我没有出声
-- 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接着他们迫害犹太人,
我没有出声
--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然后他们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出声
--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
我没有出声
-- 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
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发声了

扭曲的现实只不过再一次告诉我们,我们生活的世界一直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

永远把人当人看,我们以为的最基本的准则,很多资本家和资本家的看门狗是做不到或者不屑做的。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本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尽可能多的吮吸剩余劳动。
资本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劳动越多,它的生命才越旺盛。
——《资本论》资本家所雇佣的每一工人都在做两种劳动。他的工作时间一部分用来偿还资本家所预付给他的工资,这一部分劳动,马克思称为必要劳动。但在此之后,他必须继续工作,而在这段时间内,他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
——恩格斯

在资本越发的露出丑陋的面目时,当我们越发对这个世界感到无力的时候,别忘记马克思曾在其著作里给我们留下一把怎样的钥匙。

人类必将因无产阶级的解放而彻底解放,完成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完成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越。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属于每个自由人的世界,才是真正自由的世界。
——《共产党宣言》

知乎用户 空一格 发表

简单说两句吧。

你能咋整?

每年毕业这么多码农,去哪里就业?内卷是必然的。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能走出去吗?走出去了一丢丢,很小的一丢丢,然后继续走的过程中,被各种掐。

想拿美国码农一样工资、福利?没有可能。你没有 11 条航母,没有金融霸权。而且整个美国差不多只有一个亚马逊,一个 Paypal,一个 Facebook,一个推特,一个特斯拉,一个苹果。美国当不上码农的人也同样占领华尔街,但还是当不上码农。

你问怎么办?把大学学费提高 100 倍,留一部分有条件的上大学,可还好?这样不内卷啊。

什么?你还是想上大学?

我无能为力啊。

知乎用户 董不懂​ 发表

拼多多的回应,总结起来大概是:

我(拼多多)违法,行;此处违法指的是违反劳动法。

你(员工)抱怨,不行。依据是自己编的员工手册。

这太牛逼了,看来股价还得涨,晚上继续加仓。。。

[拼多多员工去世后股价再次暴涨,创历史新高,如何评价这一事件?拼多多后续发展会如何?​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8062353/answer/1664229884)

知乎用户 李松如律师​ 发表

拼多多这波不行啊。

如果真的想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在赢了劳动仲裁之后拿着胜诉裁决书再出来宣传一波。你这时候发这个声明出来,到时候仲裁又败诉了,脸是不是还挺疼的呢。

并且,既然说该员工违反了员工手册,那就应该把公示过的员工手册贴出来,让大家看看该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拼多多毕竟年轻公司,和老牌互联网公司手段的老辣还是比不了。

————————————————————————————————————————
附带说一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来说拼多多自身的说法是依据第二款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款所涉及的主要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首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设立是不可以违反法律相关条款的,比方说不能违反劳动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不能自己暗箱设立,用到的时候才拿出来,因此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都会发放员工手册。最后是需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只是轻微影响的话,是否能达到合法解除也是不一定的。

之前腾讯依据视频开除员工的时候就是用该条款。首先腾讯对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公证处进行公正并且发放给劳动者,然后收集劳动者相关违法情况之后予以开除。

腾讯开除员工比拼多多更加老辣

知乎用户 呜啦啦 发表

PDD 找了半天,勉强找到个骨灰扬了,觉得可以黑一波了,仔细一看,什么??前面是极兔??

找了半天,就这??说明这员工平时真不错,看看知乎匿名的说的话,大家都知道一旦没有这个匿名,自己说的啥哦……

话说回来,脉脉,PDD 可是挖你的根呢……

知乎用户 小乖他爹 发表

PDD 这几天的操作简直就是反面教科书。

或许是平时对员工太飞扬跋扈了,谁都没放在眼里,所以能做出这样的事。

根本没找准自己的位置,就是个民营企业而已。真当自己是西方国家的资本巨鳄了。

知乎用户 纸盒勇者 发表

拼多多的公关似乎还是在把公司形象往死里带。

“公司发现该员工在匿名论坛发表…”,这句话讲到这里,最恐怖的事已经描述得足够精准,不需要再多一个字。有些事终究还是能做不能讲,拼多多把这个事情第一个讲出来,对不起,全世界的锅都由你背。

真的怀疑公关部门是被压榨的最狠的,要不就是各种尸位素餐的关系户,或者结合起来,是一群关系户压榨打工人组成了公关部。

知乎用户 曾轶 发表

上一个无视舆论一直刚的公关部是滴滴

上上一个是 3Q 大战的腾讯

祝福

知乎用户 星影沉沙 发表

工作拼多多,抬上救护车;

王某目睹后,发帖把事说;

网友大讨论,多多直哆嗦;

人资找王某,怪他瞎嘚嘚;

让他写检查,叫他速认错;

这还不算完,把证据搜罗;

查发帖记录,匿名也惹祸;

王某傻小子,快快背好锅;

大公司面前,你鸭算什么;

人资百张嘴,想咋说咋说;

开除有借口,员工的手册;

厉害我的哥,鬼话真叫多;

压榨加独裁,还不让人说;

大搞九九六,不管人死活;

人后无底线,人前来摆阔;

全国独一家,无愧拼多多!

知乎用户 netkiller 发表

如何评价拼夕夕的企业行为?

目前的劳动秩序是谁建立的?

马克思吗?不是,是西方资本主义建立的新的劳动秩序,资本主义建立了极高的劳动秩序,并且向其他国家输出。

其他国家的劳动淫民,看了西方建立的劳动秩序,自嗨了。于是向自己的国家争取这种西方国家的劳动秩序。

这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用心险恶,也是遏制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手段。

为什么中国资本家可以站在话语权制高点?

中国的社会是分层的:

  1. 第一层,国家顶层设计者,管理者
  2. 第二层,职业经理人,例如杭州马
  3. 第三层,私企老板
  4. 第四层,艺人,明星
  5. 第五层,科研人员,学者
  6. 第六层,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
  7. 第七层,公务员
  8. 第八层,服务业人员,快递,外卖,服务员,司机
  9. 第九层,产业工人,产线工人,建筑工人
  10. 第十层,农业劳动着

拼夕夕的老板站在金字塔第二层,俯瞰他的员工(低六层和第八层) 什么感觉? 你想想第八层的保安是怎么对待第九层和第十层的人的?

为什么中国资本家敢无底线压榨员工?

比尔盖茨,埃隆 · 马斯克,巴菲特,他们会不会把钱转移到海外,会不会移民到美国以外的国家?

答案是不会

但是中国企业家基本都是怀揣绿卡,做好随时准备登机。一个不爱自己的国家并且没有安全感的人,会对他的员工好吗?企业会有社会责任感吗?

答案是都不会,尽快积累资本,然后跑路。

为什么中 XX 府不作为?

其实压榨劳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5000 年了从未停止过,古代给地主扛活,清末给工厂做包身工,中间有那么几年好日子,现在又试图恢复传统:)

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到发到国家,就要依仗资本家的资本,这就必须有人做出牺牲,两害取其轻,你懂的。

知乎用户 南柯遊人 发表

说破了天,不过是多事之秋的杀鸡儆猴,依然是政治化操作。

最根本的起因,是当事者被高度怀疑是发匿名帖在公司公关危机敏感时期,进行内部状况的曝光和诱发公众不良猜测的行为,触动了拼多多的利益容忍底线。

而【极端言论】,由此更像是符合政治正确的象征,而非本质缘由。

在这个时刻,随着拼多多被外部质疑,内部必然有着不同的声音松动和员工离心力等在拼多多看来视为负面情绪的涌动和积聚可能。

因此,辞一人以安众心,除一员以戒余念,成为 HR 在公关舆论战失利后的必然操作。

可以看到,在一个资本的权力扩张中,其政治实体化的行为策略倾向,将会越来越密集和具有高度合法性。

而不是相反的,根据群众呼声与自身体制弊病,进行公开化反思与正确性机制探索。为了维持自身利益维护的非法性的合法特征与公开存在结局,一种硬性的权力噤声打击手段,成为最为直接有效的选择。

比如阿里的月饼事件与蒋凡事件迥然不同的操作路径,凸显出【政治化权重】的考量维度的决定性。

由此,不管其当事者个体是出于怎样的私人目标或个体利益的冲突,而决定曝光这一行径。

拼多多本身应当应对的,也不仅仅再是与员工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缠,而是【公众对其内部政治化操作及背后维护的工作机制程序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全方位质疑与问询。

知乎用户 饿梨 发表

这个回应简直低情商。

诡辩一大原则:当暴露出自己站不住脚(手头不干净)时,千万不要针锋相对地证明自己是对的,而要开始指责对方也不干净。

例:张家儿子打破李家花瓶被骂,证据确凿。

张父要是开始扯什么 “花瓶价值不高” 或者“东西而已没关系”,肯定完败;正确做法是开始指责李家儿子平时偷鸡摸狗也不是好人,这样至少能扯个平手。如果李家儿子确实劣迹斑斑的话,还能反败为胜。

因此,拼多多应该(像之前的某些大厂那样)先加急搜集爆料人迟到、绩效低、上班摸鱼甚至同事关系差的证据,并通过知情爆料人放出。等舆论开始期待真相的时候,以官方身份用 “遗憾但不得不出面澄清” 的口吻确认该员工的确不合格。

还有切记,不可直接明说 “该员工心怀怨恨”,要借第三方知情者之口爆料。

公关 5S 里确实有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但这只是观众想要看到的,并不代表企业要直接去刚。从这个角度讲,拼多多的公关其实才真的还有良心呀……

知乎用户 皇太极 发表

最近一连串事件,无疑将拼多多推上了风口浪尖,从年初至今,这家公司几乎住在了热搜榜上:

(手机屏幕都不够截了)

客观讲,这几件事虽是热点,但若处理得当,本不该闹这么大,引爆舆情的,是他们自己的 PR 和 HR。

一切的起点,是十几天前那位女员工的猝死,而拼多多第一时间却选择了掩盖真相。

眼见盖不住了,1 月 4 日拼多多知乎官方号发布一条震惊全国的言论:

引发剧烈反弹并删除后,他们又选择了造谣式辟谣:

于是便有了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响彻云霄的一记耳光:

即便后来拼多多再次发声,说那段话是 “运营商” 发的,但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被打脸一次后,已没有人再相信你了。

事发第二天,一张救护车图片又刷屏了脉脉:

事后证明,这位同事只是肠痉挛,任何一家上千人公司,工作时间有人生病其实都再正常不过,舆情初起时,拼多多只需实话实说,发个声明,事态并不会恶化。

可拼多多的选择是,半小时内定位到发照片的员工,并将其赶出公司。

本该 PR 处理的事,却由 HR 下场。

这次他们算惹对人了,那位被辞退的程序员昨日分别在微博、知乎、B 站等平台发声,揭露拼多多,逻辑清晰,谈吐严谨,刀刀要害,目前仅微博浏览量便已破 4600 万:

真应了那句《三体》名言:

弱小与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这时,本来缺位的 PR 终于出面,但他们的选择却是:

泼脏水。

我问了几位程序员,通过截图可知,拼多多大概率使用了技术手段(爬虫)扒出了脉脉上这位匿名用户过往所有留言,先不论这些话是否真的 “极端”,公司这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而他们波脏水的手法,早在一年多前我便已领教过。

众所周知,一年多前我与拼多多因为一篇文章产生纠纷,他们当时做法便是将我过往的文字扒了个底朝天,然后开始对我疯狂抹黑:

那篇六小龄童的文章,是我 2018 年写的,可见拼多多公关为了扒我真的用心良苦,估计也没少加班吧?

事实却是,尽管六老师本人通过微信平台投诉了我,微信官方最终却裁定我并没有侵权:

面对投诉,是否需要反思,取决于投诉本身是否成立,如果别人一投诉就要反思,那拼多多是不是应该反思到下跪?毕竟论被投诉数量,全网可能也没有第二家比拼多多多。

最搞笑的是,他们还污蔑我文章 “涉黄涉暴”。

我写作多年,聚集了不少读者,不喜欢我文章的人当然也有,但 “涉黄涉暴” 这评价我还真是头一回听,出于好奇,我用微信搜了下,大家猜第一条是什么?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公众号)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北宋高僧佛印讲过一句话:

自己是佛,看别人都是佛,自己是屎,看别人都是屎。

我奉劝拼多多公关一句,平日有空多读书,泼脏水时不词穷。

即便抛开所有不谈,仅站在拼多多角度,公关部近期这一连串表演也是彻底失败的,短短几天,这个部门就败光了全公司去年一整年好不容易积攒的那点路人缘。

拼多多的 logo 是一颗心,可谁都没想到,朝这颗心用力开最猛一枪的,居然是他们自己的公关。

(END)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根据拼多多的回应,太虚被开除的原因,是他多次 “发布带有显著恶意的‘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双方约定的行为规范”。因为言论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呢?

从拼多多 “情况说明” 来看,开除太虚是因为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不服辞退决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仲裁之后向法院起诉。

辞退是否合法,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拼多多声明提到的 “员工手册”,是否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员工发布的内容能否界定为 “极端言论”,不能只是企业自己认为,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认、通行的认知;
三是拼多多的调查方式和调查处理结论,是否合法合规。

不过,有一点还是想说一下,拼多多这次吸取了此前的教训,及时做出了回应。但令人遗憾的是,回应却是急于撇清,全盘否定,对于员工在网上爆料提到的情况,以及网上热议的员工合法权益问题,只字不提,缺少了一些温度和柔性,并且直接硬杠舆论情绪,这样其实风险很大。

当然,拼多多认为员工此前的言论是 “极端言论”,给公司造成了伤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比如起诉员工名誉侵权。

最后,此事还波及了脉脉平台,牵扯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这个咱们后面再讨论。

下面附上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这么几个: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可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题外话: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以下按钮,可购买包年法律咨询套餐,谢谢大家。

知乎用户 崔丁 发表

我到觉得王太虚可以反过来告拼夕夕诽谤。

发布极端言论,单单这个判定就很有意思了,靠什么来判定王所发的内容就是一定是极端言论?

靠文字狱吗?

知乎用户 从不毒舌可达鸭 发表

拼多多的辞退理由不合理也未必合法

首先,必须承认劳动法确实规定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情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确实规定了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无条件支持这一举动

劳动法系列 | 案例解读:唯品会的 “管理红线” 为什么失灵了?(上)_吴某某​www.sohu.com

随便找了一个解读,简单来说,在唯品会 vs 员工的案例中,员工收受供应商星巴克咖啡数杯、代购口罩的行为并没有被法院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其开除员工的举措不予支持。(注意,是一审与二审均如此认定

因此,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拼多多举出的开除员工的理由,一定是可以上法庭辩一辩的。

事实上,我们连拼多多的员工手册里是否有关于极端言论相关的规定,是否对员工做了明确告知且获得员工同意确认都不知道,我又怎么知道拼多多不是临时撰写了一个员工手册,因人设罪呢?

同时,既然拼多多要用《劳动法》,那我觉得不能只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拼多多的事实性 996、300 小时本分工作时长、硬核奋斗模式经不经得起这么推敲呢?我看未必吧。

拼多多的公关部门是真的神级队友——对打工人而言

之前的买菜员工猝死事件,我们已经见识了拼多多 PR 部门的神操作:知乎发帖甩锅时代、暗讽底层人民,快速搞定当事人家属并 po 出朋友圈截图平息舆论,宣称知乎答案截图为谣言、被打脸以后甩锅临时工,可以说成功的用一个又一个谎言与骚操作帮助拼多多拉满了仇恨。

万万没想到的是,才过去没多久,这次拼多多的 PR 团队不仅没有长记性,反而再接再厉,继续我为多多拉仇恨的神级操作:

  • 在事件舆论尚未过去的时候,主动跳出来开群嘲,维持了事件的热度
  • 为了 “合理化” 裁员的行为,选择了胡诌一个除了自己谁都不能说服的理由
  • 暴露了自己用爬虫爬取脉脉数据的骚操作,得罪了脉脉同时也留下了把柄
  • 主动使用《劳动法》,如我前面所说,那别人用劳动法对付你的时候,可不能喊疼了

其实对拼多多来说,虽然遭遇了这么多问题,但是股价没问题、真正因此弃用拼多多的消费者也未必有多少,哪怕只是闷头乌龟,躲过风口,多开几个百亿补贴大促可能就能让人淡忘这些事情——互联网的记忆毕竟短暂。

没想到每次都在风口浪尖主动跳出来,用各种骚操作展现自己的傲慢与无知,难道说拼多多的 PR 部门,真的有内鬼?(大雾

知乎用户 HR 雨哥 发表

我们不擅长解决问题,我们擅长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某多多

仔细看了

@王太虚

同学的视频,看完后,真心觉得有这样的年轻人,咱们的 GJ 还是有希望的!真没想到一个刚毕业 1 年多的职场新人,在遇到这样的突发事情时,表现的如此冷静、清醒、得体,我是非常佩服的,十几分钟的视频,把事情描述的清清楚楚,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感情饱满又不失理智,诙谐幽默又不失分寸,妥妥的 TED 演讲水平,这才是后浪的代表,新青年应有的样子!希望一席等能邀请他去做一期节目。

再看看拼多多发的情况说明(也挺不容易的,最近最忙的应该就是拼多多的公关和人力部门了吧,才几天啊,看到是各种说明都不下四份了。。。。),智商感人,套路不变,还是那熟悉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我们来解读下:

1、一上来就先盖棺定论

“真实情况为,王 * 被公司解约,不是因为其在匿名社区发布了 “救护车照片”,而是公司事后调查发现王 * 多次在这一匿名社区发布带有显著恶意的 “极端言论”,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双方约定的行为规范。于是决定与其解约。”

还是先断然否定,熟不熟悉,惊不惊喜?

2、紧接着,回避事实

“1 月 7 日,王 * 在公司楼下拍摄救护车照片并匿名将不恰当猜测发布至某匿名社区引发社会讨论。”

你既然说人家是不恰当猜测,那请问,1 月 7 日当天到底有没有救护车去拼多多抢救员工?不要回避事实嘛,如果确有其事,那王同学还是不恰当猜测吗?请正面回答,不许耍赖!

实际上,对此一名认证为拼多多平台治理经理的员工回应称,上午 11 点时一名男同事肠胃不舒服叫了 120,经医生诊断为肠痉挛,人无大碍。

3、然后,颠倒因果

“在公司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高度怀疑是王 * 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随意拍摄及匿名发布了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伤害的信息。
公司 HR 和行政在主动问询王 * 时,他承认了是其本人进行了拍摄及发布。”

这段话的意思简单说就是我们看到了网上有人爆公司的黑料(指在脉脉上发救护车图片),于是开始排查,最后发现了是王某,王某也供认不讳,像不像 JC 破案?问题是,你不是开头就说了不是因为王某发救护车照片才开除他的吗?那你们为啥如此兴师动众,去逐个排查,锁定 “嫌疑人”,如果发救护车图片这事不严重,你们还会这么干吗?如果不这么做,你们又怎么会找到王某呢?

4、颠倒因果,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根据王 * 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诸如:“想要 ×× 死”,“把 ×× 的骨灰扬了” 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有意思了,已经确定是王某发的,公司也知道人家说的这是事实,并非恶意捏造事实(指救护车的事),又不能因为在匿名网站发个图就辞退员工,必须有个合适的理由啊,怎么办?找啊!于是,人家自己说了,“根据王 * 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 ID(JgD+STsWV2E),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 “极端言论”,诸如:“想要 ×× 死”,“把 ×× 的骨灰扬了”,看到没,为了把王某开掉,真是煞费苦心啊,连人家之前在网上匿名发表的言论都用爬虫爬了一遍,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漂亮国竞选时黑对手呢,这些招数都使出来了,谁能招架!

看到这,大家应该就明白了,人家根本没准备跟你讲道理,只准备找个理由收拾你,至于能找到什么样的理由,那并不重要,即使你的言论没问题,也会从其他方便找问题,上班有没有摸鱼啊,工作态度好不好啊,本不本分啊,反正想搞你,啥理由找不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反正我觉得随便吐槽几句就叫极端言论,就会对其他人产生不可知威胁,那我国这么多网友都危险了,咱们还有没有点言论自由,还有没有个人隐私,如果这都能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还要《劳动法》干什么?

5、继续否认

“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王 * 及其周边人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包括公司 HR 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 HR 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 300 小时工时的 “本分计算器” 等,被各网络社区置顶推送,引发了新一轮网民关注。
公司特此对上述不实谣言予以澄清。”

意思就是你们都是胡说,网络平台推波助澜,我们没有做过,不是这样的,都是谣言大家别信,典型的否认三连:

问题是你澄清啥了?到底威胁过员工没有,加班严重不严重,到底咋知道是王同学发的贴,没有一件事你澄清了呀?

再说说拼多多解约这事,合法吗?

拼多多单方解除王总的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要注意,这需要拼多多举证证明王同学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具体违法了拼多多规章制度的哪一条?是否符合严重的程度?这些拼多多有举证的义务,目前仅看这几条言论,还远远够不上严重的程度。至于是否真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也得由仲裁庭判断,而非拼多多自行认定,所以我们就看司法的裁判吧!

实际上,就拼多多的种种行为来看,早就严重违法了,王同学应该反诉拼多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仅可以申请单方解除与拼多多的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赔偿。

最后,祝愿王同学胜诉!希望法律能主持公道!

德鲁克说管理是激发人的善意!公司存在的价值除了赚钱,也应该对社会有益处,对员工发展有帮助,不作恶是底线,应该实现客户、员工、老板、股东之间的多赢,而不是某一方全赢。

也希望通过这些事情,能推动社会整体的进步,虽然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很漫长,很艰难,但是我们别无所择!

我们也许不能改变潮水的方向,但我们总该试试吧!

知乎用户 成大器 发表

[

白岩松老师如何看待拼多多关于员工猝死的回应

成大器的视频

 · 692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31938322491650048)

白岩松老师说的对,员工被极端压榨剥削,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极限压力的情况下,发出的一声默默(脉脉)的感叹,被当做极端言论!

拼多多该道歉、该反思的绝不是哪个员工发了错误的言论,而应该回到更本质性的问题: 个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把员工当畜生一样抡起皮鞭抽打,380 小时,这谁能扛住!

身体扛不住的可能猝死,精神扛不住的可能跳楼。

备受摧残的打工人,不敢公开反映问题,因为根本没用,在匿名社区说说自己的心理话,发泄下心里的苦闷,还被资本家用做解雇的借口。

新生的互联网金融资本家们!

你们真的该去好好学习下《资本论》和《劳动法》,而不是挥舞着资本大棒摧残朴实的劳动者!

你们真的该好好想想如何利用手中的资源力量,投入科技创新,让我们国家不再受制于人。而不是大搞资本之战,大行垄断!

你们真的该好好谋划下如何回馈社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盘剥豪取,只顾自己口袋更充盈!

知乎用户 孔晨星 发表

哎呀呀,又看到了类似的观点,PDD 这个 2N 的赔偿金是逃不掉了。

拼夕夕你说严重违规就严重违规了啊

很明显,PDD 打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的名义来辞退劳动者。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有这样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啥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本身就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得做出补偿金)

企业如果要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的名义来辞退劳动者的前提有两个,

一个是合法,一个是合理。

所谓合法就是首先要由有权利制订制度的部门制定,制订的时候要有公司的民主讨论,还得全公司公示,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八个方面。

其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举例来说,有些企业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甚至有些企业规定周工作时间超过 40 个小时。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至于合理,认定在与法庭或者仲裁庭对于 “严重违规” 是否认可,这个裁定权在仲裁庭或者法庭。

PDD 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这些言论,是客观叙述还是恶意造谣,以及证明实质上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而这些理由,一般在仲裁庭或者法庭上,企业很难做出完整的举证。

所以这次 PDD 几乎是要赔 2N 了。

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某些企业总觉得高人一等,把员工当成工奴,在工作中各种突破下限,

这种情况惯不得,该维权一定要维权。

维权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其他人不再遭受同样的情况。

我的立场永远都是如此。

知乎用户 上求下索 发表

说实话,拼多多人力资源部的水平堪忧,如果他们不是故意乱写方便以后让临时工顶包的话,这回应水平真的是低的可以。

首先,本次拼多多解除合同的依据,所谓违反了员工手册约定的行为规范。确实如果在员工手册里写明了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的,并且职代会通过,员工入职的时候也签收确认了的,吗确实可以解除,当然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给的。但是正常情况下,一家公司不会把在网络上匿名骂人放进去,一般都是违法犯罪、旷工、出卖公司机密之类的,所以如果拼多多的员工手册上真的有这个条款,他应该在说明里直接写清楚,不直接写出来,要么是没有,要么是写回应的人太蠢。

其次,关于对于过往言论的搜集,居然堂而皇之的把爬脉脉数据的截图放出来了,确定这事不违法?简直神操作,你说是你们自己一条条评论看的然后发现的也好啊,直接截图给脉脉一个实锤,而且通过这件事把脉脉匿名 id 可查过往言论的漏洞卖了,作为一个靠职言匿名区起家的社交软件,这是砸了人家的饭碗。一边砸了人家饭碗一边把自己把柄递给人家,真的是无敌了。

还有最后工时的澄清,加班这个事是死穴,根本不存在洗白的可能,还敢提起来玩避重就轻这一套,根本提都不该提。

就这水平,如果是人力资源部门总监审核过的结果,那这个人力部门还是撤了吧,不是能加班的员工就一定称职的,一次错误的危机公关,能把之前海量的广告投入抵消。这损失,不是加班能弥补回来的。

最后,祝愿拼多多早日倒闭,我知道同类的公司还有很多,但不是不管怎么样,能倒闭一个算一个,哪怕于事无补,出口气也是爽的。

知乎用户 Wenkan Photo 发表

公司有权是一回事,社会影响是另一回事。

这种时候要开除也应该偷偷的达成离职协议,多给一笔钱当封口费,求他别讲话。

像拼多多这么操作,还大张旗鼓的贴出来,看了只会更想把拼多多骨灰扬了。

或者说,拼多多的公关部门也活不下去了,比谁都更希望把拼多多的骨灰扬了。

知乎用户 好白菜都让猪拱了 发表

我是认真来问的。

即便是拼多多不占理,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最终结局还是员工该没工作没工作,赔的钱也不疼不痒,也不影响拼多多及别的公司下次依然采取同样的方法处理问题。

可以这么理解吗?会如何赔偿呢?会怎么仲裁呢?总不至于把员工仲裁回原单位吧。

知乎用户 新店韩师傅 发表

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

借问何为者,人称是内臣。

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

夸赴军中宴,走马去如云。

尊罍溢九酝,水陆罗八珍。

果擘洞庭橘,脍切天池鳞。

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

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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