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北京三中院一执行助理法官外逃,巨额执行款被转至境外
CDT 编者按:财新网原文已被 404,有网友截图存档于推特,中国数字时代编辑进行了图文转换。 2025 年 “五一” 假期刚结束,一个惊人消息在北京法律圈流传:“北京三中院出了个大瓜,执行助理法官卷走了几个亿的执行款,跑日本了。” 财新获 …
福州市委与以华润系为首的央企债权人之间的博弈罢了。
常规的资金挪用,应该是金监对金融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处罚决定。
通报中没有点出法院、金监的事情,说明这两个在本次事件中关系不大,先撇出去。住建局对涉事银行仅仅下达了暂停监管资金账户的权力,说明银行也不是主要问题所在。
真正重要的是把背后申请执行人点出来,华润信托。
保交楼资金挪用往大了说,就是政治问题。
所以通报中译中就是,我福州市委带头执行中央政策,但你华润不讲政治,出了问题,锅全在你。
因为保交楼,购房人失去了起诉退房的权利,更失去了退房后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供应商失去了依合同收到货款的权利;劳动者失去了仲裁后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保交楼谁得利了呢?这个通报说的很清楚了。再嘴硬说保交楼怎么怎么好的,我只能当成体制内或者监狱内既得利益者了。
好家伙,你这保交楼是个套啊,这下子程序都省了。
“你保交楼,保交楼不受理,都保交了,还有啥可受理的。”
“不是,它没交啊。”
什么标题党,这就属于住建委搞不过法院,把一口恶气出在银行上。
法院证件齐全,到银行来司法冻结、扣划,银行掏出来一个住建委的文件说不能划。明天就是 “如何看待银行配合房企拒绝划付 1.3 亿元司法冻结资金,招行被法院通报?” 反正正反话都被你说了呗,就是不说实际问题。
抛开非法人为因素,仅仅就工作流程来看,这件事最有问题的是法院,准确的说是法院执行局,其次是住建局,银行责任最小。
法院执行局去银行执行,一般会带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刑法上有一个罪名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银行不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轻者罚款,重者入刑。所以就银行来说,银行基本就不敢不执行法院的扣划裁定。
根据住建局的通报,划扣监管账户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对于银行来说,扣划监管账户不是正常业务,那么银行肯定会请示上级,肯定会通知住建局。在这个过程中,住建局可以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从法院已扣划这个结果来看,住建局或者没沟通,或者法院执行局没同意。
法院扣划了执行款,并不是直接就扣划进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而是会扣划进入法院账户,然后法院给申请执行人进行分配,所以还会有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住建局可以与法院执行局沟通,从法院分配了执行款这一结果来看,从住建局通报来看,法院执行局应该是没同意住建局的请求。
法院已经分配了执行款,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有一个措施叫 “执行回转”,平时比较常见的就是判决后来被撤销了,执行款就得回转。通报里,住建局未提到 “执行回转”,那么或者住建局没提出 “执行回转”,或者法院执行局拒绝了住建局的请求。
住建局这份通报,看上去是通报的是银行,实际上通报的是法院执行局,而住建局是惹不起法院执行局的,只能通报银行。
我看到的是:
通报显示,“保交楼” 项目世茂云浦公馆(世茂云境)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福州市住建局提前函告要求该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避免监管资金被划扣,但在安商房回购款 1.3 亿元进入监管账户不到 1 个小时,该行就已协助法院对监管账户所有资金完成划扣。
法院大还是住建局大?得罪住建局顶多丢业务,得罪法院不让划?经理是不是都要进局子吃官司?
但是香港期房烂尾要赔钱给买房人怎么不学,李嘉诚给买房人退差价怎么不学?
看了半天,没有说这 1.3 亿去哪了吗?
在这次 1.3 亿元保交楼监管账户资金划扣事件中,作为债权人和本次划扣事件的赢家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信托) 浮出水面了。
此前,华润信托曾与该项目公司签订了《融资合同》,并提供债权融资。因此这次华润信托就来了
个先下手为强,通过法院硬生生把这 1.3 亿元监管资金给划走了。
而华润信托的背景,非同一般。作为央企华润集团旗下信托公司,华润信托前身是成立于 1982 年、有 “信托行业常青树” 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国投”),公司背后两大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1% 和 49%。
看来,福州住建局在通告中没有直接硬怼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也是有难言之隐的啊。
朝廷下发的赈灾粮一到州府就被其他人拨走另作他用了
太魔幻了。。
住建局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司法冻结的,而法院不认可,法院认为这笔钱应该被划走。银行协助法院有什么错?依法治国啊。。这里面要么是法院违法,要么是住建局违法,我看这银行反而是最拎得清,最守法的一方,你通报招商银行做什么?总不能是因为法院惹不起吧。不能吧。。
更新:这么多人点赞。我就给大家说的清楚一点。其一是,这家房地产公司已经被强制执行了,当公司被强制执行时,其银行账户通常会被法院冻结,被强制执行的账户资金到达后,法院有权根据执行程序随时划走;其二,这家房地产公司还参与了保交楼项目,理论上保交楼的项目款专项专用,只能用于特定房地产楼盘的。于是呢,住建局就给这家房地产公司拨款了,在拨款以前,多次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给地方人民法院发函,并且告知银行 “加强监管,避免项目款被扣除”。结果您猜怎么着?嘿,法院可不管你这的那的,项目款一到账,立刻要求银行汇款,在 1 小时的时间内就把项目款给汇走了,划给“华润深国投” 了(这家公司是华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润集团是中国 “四大财团” 之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央企),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你让银行阻挠法院执法那是不可能的,敢阻挠的话当时法院就有权让公安给你抓进拘留所去)。住建局骂不了法院,只能骂银行出出气咯。
通报写的是华润为首划走的,大家可以散了。华润央企中的央企。
我记得知名大 v 徐斌在知乎发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也是他帮客户把刚到账的保交楼资金冻结划拨出来,优先赔付自己的客户
这个例子不是孤例了,很多退房业主 or 供应商都在磨刀霍霍盯着这笔钱,当所有人都觉得这艘船会沉的时候,每个人都在这艘破船上撬木板造新船
徐斌一类的律师就是帮忙的人而已,至于帮谁,取决于谁给他钱
设置的监管账户没有考虑过会被法院执行局根据判决划扣的情形吗?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12 号文件已经提及了关于 “保交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司法冻结、不可划扣” 的精神。
福州的事情证实了,这个东西显然是个废纸。
招商银行没有办法阻止执行局吗?没有,执行局有错吗?那对面信托暴雷,又要喊执行难,两头都是老百姓不是么?
在我看来,那这锅不在政府也不在基层法院,都在按章办事而已,各自有各自的利益点,你不能指望每个人做事都有所谓的大局观。
现在破局的关键,其实住建委已经点出来了,看东西要看全面,公务员公开发表的东西里面没有废话。
“权益受损的业主可以向…… 招行银行及相关单位进行诉求”
意思就是这个事情政策和法律上就是有漏洞的,你走法律途径和基层政府途径都解决不了,但你们想要房子对不对?所以请业主自行组织向相关单位以宪法规定的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只要你们的合理合法程度,足以让更高层的看见,问题都能解决,也就 1.3 个亿,算什么事情,款子从哪里拨都是解决途径。
(心疼招行,神仙打架只有它最好捏,都拿它出来捅一刀当做大义,最后估计也是重罚招行来出民众一口恶气)
你看,这就叫软着陆
你们现在知道 “银行是弱势群体” 是什么意思了吧
开发商不破产,本身就意味着最大的风险。
烂尾楼不能正常解决 99% 的原因都是开发商不破产死死赖住烂尾楼,最后会吞噬一切可能存在的救援基金。
说白了,烂尾楼想救活第一件事就是把开发商踢出去,但这个点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人想不明白,还做梦退房退款呢。
至于法院的理由那的确不是问题,毕竟朝廷的赈灾粮被挪用各个官都有各个官的苦衷对不。倒霉的也就是烂尾楼罢了。
看看通报
钱是被央企强制执行了
你是招行福州分行,现在法院要求你配合执行划扣,你会怎么做?
你肯定是反馈住建局的要求吧?
通报也写的很清楚了,住建局多次和法院沟通过,但是法院的意思也很明显:跟央企的施压比,福州住建局算哪根葱?
通报虽然是看起来是在问责银行,实际上的措辞非常谨慎,很明显是在摘自己
普通人只是房子继续烂尾
后面资金亏空影响的可是领导的仕途啊
这事能被爆出来就很有意思。
如果我的判断没错,有人要对检法出重拳了,要一网打尽。
整个社会风向完全不对,一股子要搞大事的氛围,而且是越大越好。
感觉刀已经快要出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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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每一波 “大的要来了”,最后都真的来了。
如果 “没来”,你查查信息源头,港 / 蛙 / 立本 / 欧美 / 营销号,必有其一。
有些地方造谣管不到的。
至于 1450,基本一眼就能看穿。
法院划走的嘛,都是自己人。下次一定注意
明显是婆罗门被欠款了,只能再苦苦百姓了。
看了标题我还以为是银行把钱挪用或者是通过不正常渠道划走,搞了半天是法院执行了。这关银行什么事?他该怎么做?对抗法院?
原则上来说,法院判决优先级高于行政命令,银行做的没问题。
实践中,银行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可以罚款,还可以拘留银行领导。住建局顶多影响银行搞业务。
银行会听谁的一目了然。
怎么看待啊,烂尾楼和保交楼是个混沌大坑,没人能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法律伦理,躲着走,别沾。
九龙治水困局。
得罪住建委顶多是丢个监管资金资格,得罪法院就是停业整顿把负责人带走了。
演戏罢了,现在的核心矛盾是,资产价格下降的损失由谁承担,银行代表谁,大股东是谁,大家都明白,你争得过吗,住建局只不过是配合一下,让吃亏的人感觉不是完全被抛弃了罢了。
神仙斗法。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想要拨付,一个核心环节是住建局在付款通知书审批盖章,否则银行没法动这个钱。
那么哪路神仙能绕过住建局从银行把这钱转走?司法查冻扣。
然而真正的神仙不是公检法,是光速打通流程的大债主,住建局被骑脸也只能发个大字报喊冤。
法院执行的去找法院啊
对着银行撒什么气?
现在银行已经可以公然违抗司法扣划指令了吗?
这就是人治的结果
购房者,开发商,施工方,投资人,多方的利益和风险如何分担,那是完全没有规则。
基本就是按闹分配,投资人会闹,法院就支持投资人,购房者会闹,政府就支持保民生,农民工又闹了,就支持讨薪。
跟打地鼠游戏一样,真好玩。
这下知道保交楼保的到底是什么了
保贷款保 gz 罢了
很可能这一笔钱就是债权人自己想办法弄回来的,并且已经给法院沟通过。1 个小时就划走,说明提前就知道这笔钱当天要到账,就等钱转过来。
这里面恐怕不简单。
住建局和执行局都是保交楼工作会议的常驻嘉宾,怎么可能不告而划呢?开玩笑呢!市里领导不同意,执行局就去扣划了?!
住建局这锅甩的,也就骗骗老百姓了,因为里边的故事执行局也没办法写个小作文昭告天下。
赞同高赞的回答,就是福州市委和央企 PK 失败了。
fy 现在成了独立王国了吗
没有银行的配合,监管资金根本动不了。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问题,就应该让银行去填补。
理论上房子都卖了,,钱都到位了。为啥还会出现烂尾楼? 还不是银行默认或者配合的原因吗?
所以房子只要烂尾,就是银行的锅,房子直接给了银行,买房者不还按揭贷款。而且当地银行主管、必须监控起来,起诉坐牢。
另外,说一下,新闻如果大家有仔细看,就知道这个项目是‘保教楼‘项目。国家三令五申的在强调保教楼。说明保教楼的重要性。这种情况下银行还敢划走资金,难道不应该把人给抓起来吗?新闻上说是被法院给划扣了,难道法院不知道这个项目属于保教楼吗? 为啥还敢划扣? 法院的人不该抓起来吗?
抓起来先判个 10 年,不得保释,就因为项目是保教楼,造成了民生动荡,从严从重处理。我估计现在的业主也是欲哭无泪啊!后续如果因为这个项目造成更大的恶果,罪行翻倍!
赶快处理,从严从重快速!
目前国内的保教楼已经到了攻坚战,现在需要给民众信心,让人们买房,如果人们看到如果完不成保教楼或者造成烂尾,不用自己在还贷款,人们也能得到补偿,造成问题的人也能被抓起来量刑,说不定人们还会再次冲入房市买房!
住建局没有执法权,跟法院斗?
是个 der!~
公暂且不提,检察院和法院,真该好好整改了。
央企债权人为自身利益指使法院执行资金公开对抗中央政策,犹如饥荒中声称因米行欠自己钱所以抢走中央拨付的赈灾大米,坐视灾民饿死,吃相之贪婪难看世所罕见。
个人去银行取个 5 万都费劲,提交各种证明,问来问去。人家 1.3 亿说划就划
通报写的是华润为首划走的,我看到评论区还有一些小朋友,不知道是不是刚上大学,还在那资本,私有什么的。
麻烦查下华润的资料再来说话行不?华润是全中国独一无二的巨无霸央企,旗下经营业务众多。
华润 2023 年总资产就突破了 2.6 万亿元,在 2024 年《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 500 强排名中,华润集团位列第 72 位。在中港两地共拥有二十几家上市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华润饮料 (生产怡宝纯净水的母公司)、华润啤酒、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建材科技、华润燃气、华润医药、华润医疗、华润万象生活;
内地上市公司:华润三九、华润双鹤、华润江中、华润微电子、华润化学材料、博雅生物、东阿阿胶、昆药集团、重庆燃气、长电科技、天士力、迪瑞医疗。
华润还有一些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的前身是于 1938 年 1 月,我党筹建的八路军香港办事处对外合作的公司 “联合行”。
创始人杨琳,原名叫秦邦礼,江苏无锡人,是早上领导人博古(原名秦邦宪)的弟弟。
谁挣钱谁有动机做,就是谁做的。
首先,银行对公业务无论划不划走,没太大区别,又是敏感保交楼的资金,银行最优做法是把决策权推给行政部门或者司法部门。于私而言,银行经理被债权人收买故意同意钱被划走的风险很大,他们不敢。
其次,住建局而言,保交楼是他的主责主业,但不是强考核指标,这个主要考核住建局维稳能力,其次才是矛盾化解能力,通俗点说,问题楼盘人员不上访 + 住建局想尽了一切自己能协调的办法,就算完成任务。所以钱只要不是住建局自己划走的,他们维稳压力就小了,上访户晓得去找法院上访。同时,搞不好就是法院打过招呼要划走的,住建局不想惹法院,就假装不知情就行了呗。于私而言,住建局的副局长科长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钱划走了,债权人的感谢费就到手了(感谢费不会多,也就是个红包,毕竟只是过路钱),风险小,一定程度敢。
法院嘛,我就不敢多写了。
这话说的好没道理,什么叫银行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银行的监管职责是保证资金兑付,保交楼资金银行自己贪了?还是你要的时候银行拿不出来?还是银行没交给对的人?
福州住建局的意思是,执行法官来,银行为了保护你的保交楼资金,组织一队保安对抗司法执行,坚决不配合法院的冻结、划扣?这就叫履行监管义务了?这叫拒不执行!那是另外的价格了,这个价格住建局还出不起。
如果真的需要这笔钱,为啥不通过保交楼专班沟通?为啥不通过联系机制协调司法口?住建局明知道账户被封控,不采取措施而发函,这是不是干预司法?哪怕你换一个账户打款呢,我也当你努力了。发这么个公告煽动,能把自己撇出去了?辩解,住建局也是第一责任人,跑得了吗?
住建局不服气,可以暂停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对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后打官司去住建局打。
以后改成 btc 或现金交易就行,或者在国内没有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
住建局说的很清楚了,“钱在银行丢失了”,“受害者通过司法手段向银行追索”。
烂尾楼受害业主的索赔对象是资金监管者。清晰明了。
交楼之前这钱只属于业主。交楼以后这钱才属于开发商。
法院:我管你这那的
仅个人观点
实际上没有那啥的允许,法院不敢划
住建就是背锅的,而银行就是干活的
通知是最高法和住建部、人民银行一起发的。结果法院自己把钱划走了,咋办?
法大还是政策大
理论法大于一切
实际上政策优先于法!
不谢邀,奈何总有人邀,本来我是懒得搭理这种问题的,逼乎上喷银行、物业是政治正确,我这逆潮流答题不是找骂么。
如何看待,这特么就是住建局甩锅,扣划的是法院,你咋不敢跟法院哔哔,柿子捡软的捏,银行阻拦法院扣划是可以直接抓人然后再强行扣划的,你住建局不知道?
然后法院会不知道这个是什么狗屁保交楼?就算不知道扣划时候银行也会告知,可人法院搭理你了吗?就算现在舆论甚嚣尘上可人法院当你们在放屁,理都不理,你又能咋滴。
这不就是哪个大老虎拍的板?
你们搞肃清,抓党内腐败问题这么大漏洞不去抓?
还是说能动的只是中层?
你不服?
我建议报案去正规医院,不信谣,不传谣。
理论上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烂尾楼,因为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将全款打入了银行监管账户,房管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监管打款。如果楼盘在封顶后烂尾,通常是开发商将监管资金挪作他用;如果在封顶前烂尾,则是房管局的监管失责或渎职、腐败
百姓讲法律的时候婆罗门说这是政治任务,百姓要讲政治的时候婆罗门又说法律规定。我今天就只有一个问题,请诸位回答,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
保交楼根本就不是为了让被烂尾的韭菜拿到房子,是为了把贷款绑死在韭菜身上,退房清贷是不可能的,老老实实把风险背在自己身上
风险从韭菜身上传导到了银行,这就叫系统性金融风险。风险被绑死在韭菜身上传导不到银行,这就叫平稳软着陆
很难评。
现在解决烂尾楼的指导思想就是:
确保房价不暴跌、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只想花小钱(预计地方土储专项债 5000 亿对比 2024 年土地出让金收入 5 万亿)、花金融机构的钱纾困烂尾楼项目,适度保护购房人利益以不闹事为限,后置债权人金融机构的利益,在经济周期中托底。
至于法治理念是可以不管的,市场规律是可以不顾的,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是可以牺牲的。
这种处理结果肯定是多方不满意的,而真正的责任方忙着指挥、忙着隐身。
我再补充我知道的几个问题楼盘监管资金被扣划的例子:
第一个是正面案例。法院判决开发商付款,但开发商除了监管账户就没其他财产,当时开发商也还不想被限高。由于监管账户的名字就是开发商的名字,没有备注 “监管账户” 之类的,法院不知道这是监管账户。法院和我打电话,问为什么都冻结到足额的资金还不赶快履行。我一脸问号但是马上反映过来了,就说公司没其他的钱了让法院赶紧扣划结案吧。法院说行吧行吧,于是先在网上扣划失败,后面两个人跑到银行现场去扣划再次失败,才被银行告知是监管账户。事后少不了打电话一顿骂。
第二、三个是反面案例。楼盘都是延期,开发商债务缠身。一个是欠税,毕竟是小地方,当地税务局肯定知道项目情况,但是不知道使了什么办法从监管账户里面把钱扣出来了;另一个是一笔营销费用,在外地法院执行,法院在网上发起扣款就直接从监管账户扣钱了,法院应该也不知道是监管账户,不然为了几万块钱没必要没事找事。
所以,监管账户这个事情银行完全可以设置成不可扣划,不存在有些回答说的不扣划就会抗拒执行咋的咋的。归根结底,套取资金监管这个事情,银行、住建部门、开发商之类的,从来没见到谁被追究责任,更不要说构成犯罪、坐牢了,所以大家都很热衷于怎么把钱弄出来。
正常情况法院执行监管资金是这样的:执行法院现场或者网络要求扣划资金——银行反馈是监管账户无法扣划或扣划失败——执行法院向住建部门发函要求扣划——住建部门回函同意或不同意扣划——银行扣划或拒绝扣划。
这个事件里面,银行主责没得跑。
这个事件里面,款到账一个小时就被扣划,大概率是有人专门盯着这笔资金,清楚监管银行的 bug。如果执行法院没发放那可能还能追回来,要发放了可就困难重重了。
这两年由于监管资金被挪用导致大量新房烂尾,中央发了文之后还能出现这种情况,真的是不可思议。当然这个事情也不是孤例,听说过其他项目监管资金因营销费用、税款等各种原因扣划,只是没上新闻、没人重视而已。
说到底,挪用预售监管资金没入刑,大家都有十足的动力这么干,反正又不会坐牢。
法院跟政府要不你俩商量好了再来?法院拿着公文来要扣钱,住建拿着公文说不准扣。你们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府大?
这通报写的清清楚楚,“该行已协助法院对监管账户所有资金完成划扣”。
咱就是说,天底下哪个银行的分行领导这么硬气,敢拒不配合法院的划扣要求。
建议福州直接发个关于法院的通报比较好。
挺好的啊,依法治国,都这样执行,利国利民。凭啥一个部门,一张 a4 纸就比几十本法典大?招行就回四个字,依法治国。哪个部门厉害,先推动法典改了再说
就应该直接一刀切, 现房 \ 可办房产证 \ 预缴了质保的保证金的开发商, 才允许售卖.
什么? 怕没有人来开发? 大把央企国企有能力开发.
行政命令和法院判决书到底哪个大,银行也很无奈。
债权人拿着法院判决书要求划扣,银行有什么理由对抗?说政府不让我转?银行公然抗法?
有个疑问,一般法院是执行开发商公司名字下面的资产,保交楼资金是专管的,比如我们这个
最高法也规定原则上禁止冻结划扣,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划走这个资金的?
法【2024】154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
最高法院有明明白白的规范性文件,法院不得执行保交楼资金。福州法院置若罔闻。
这件事主要责任在福州法院,但是银行不串通执行不了那么快。银行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拖几天,让法院和住建局打官司,毕竟法院执行本身就非法,他也不敢闹大。
这件事可以判定为,相关企业串通法院银行搞突袭,违规执行保交楼资金。
法院和债权人不讲政治了。
如果这种做法扩大开来全国都这么搞的话,保交楼、金融稳定、社会稳定都会出问题,所以这种不长眼的行为很容易被拿下。
当地政府公开这事就是看你中央打算怎么办,你不处理地方分分钟跟进吃光保交楼资金,至于维稳的事谁爱干谁干去。
至于招行的人,福州纪委也不是吃干饭的,秋后算账日子长着呢。
我替银行问下,中国究竟是法大还是政府行政命令大,是依法治国,还是行政治国,住建局让冻结,法院让转,银行究竟应该听谁的。为啥总是银行两头受气,买房监管资金是住建局批准划转的,现在钱没有了,大家都让银行背锅,银行就是一个会计而已,银行敢违背住建局的命令不让划走购房资金吗。最高法院是不是出台过保交楼资金不许用作其他用途的公文,如果是,那么是地方法院的问题,应该追究地方法院责任,地方法院发文,让最高法院再发文把钱划回来。在政府,法院,银行三者里,银行还真是弱势群体,他们的黑锅总是银行去背。
这里面最该调查是买这只信托的人是谁,有这么大能量,让华润敢冒着政治不正确风险也要兑现
一纸通报值多少钱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划出去一亿三
我不仅要你把一亿三限期追回来
而且还要有惩罚金
如果逾期未追回,罚金继续加
人也得进去几个
这才叫有力度
这 800 字的通报,如果没有这力度
充其量就是一张路边的男科医院广告
只有吹牛,没有疗效
我觉得不买期房这个概念
不是说要督促别人不卖期房
而是买房者应该具有这种自觉。
很多人都不明白
时代背景压下来的悲剧
其实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看似无知的老百姓的无知充斥而成的。
你认为这些无知的老百姓是因为没有人劝吗?
劝人不买房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
无论是身边的亲戚
还是网上的媒体
甚至还有很多摆在眼前的事例。
可他们只是偏听偏信
甚至当时还得意洋洋。
而房财两空
我觉得应该是他们的报应
这个报应不应该由政府拿着人民的钱买单。
好事,证明房价还没跌到位了。
什么神仙大家,什么背后阴谋,保交楼的专款专用都不行了,那以后真的买个屁的房。这不国家又在大力推进租房事业么,大家都支持,也不买房,就租一辈子房,也挺好。
得罪住建委,失去监管资金资格。
得罪法院,拒不执行罪,逮捕。
错别字问题应该解决。
部分用词也需要再斟酌,比如进行诉求。
华润作为债权人凭借法院判决可以执行走保交楼的资金,那包括烂尾楼购房人在内的其他债权人能不能依靠法院判决要求执行?
看来所谓的保交楼只是单词而已,结果是什么不重要
本质是试图通过打补丁的方式去施行或阻止执行某个程序!
但是,打补丁大概率是有漏洞的、不完备的,甚至是会跟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
可惜的是,后来者不会觉得打补丁不好,只会认为应该在现行补丁的基础上继续打补丁,给补丁打补丁,如此循环
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老乡,你想要房子那就是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至于你的财产安全,项目不是已经进入 “保交房” 清单了吗?不要乱上添乱
另外如果你觉得中国不好那就去建设它,而不是在网上阴阳怪气
专款专用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操作。
对这种事情,金管局就发挥作用了。有些人会觉得对这家银行的负责人进行处分一下,事情就解决了。实际上,他在这个分行免职了,还可以到另一个分行任职,因为他对总行是 “负责” 的,是有突出贡献的。
那怎么处理呢?很简单,也很粗暴,就是对这家分行按 1:3 的比例罚款。你划走了 1.3 亿元,我不来处分你的人,我也不来监督你的钱回不回来,但我要罚你 3.9 亿元,不为过吧?
如果是处分了人,可以看作是装样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三倍罚款,金融纪律就有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这又是哪家公子哥的投资,连保交楼的资金都能划走?
一,地方政府视地方企业为钱袋子,会缺少底线的护犊子。这就导致消、劳资纠纷,消、劳别想好;资资纠纷,就纯看哪边山头高了;
二,国企、央企的领导是有行政级别的,你也别笑话什么韩国财阀国家,企和府实力谁高谁低咱还得看看级别。
这是一起,乱用法律名义,对抗国家政策的典型案例。
法律是为国家管理服务的,法律不能凌驾在国家政策之上。当法律与国家有关政策冲突的时候,各个组织,都应该绝对服从政策安排。
法院在执行时,不应该乱作为,而是应该积极与各级组织沟通。银行也应该坚决执行各项政策,保护好国家财产,不能单方面执行法院指令。
最早时候都说房价贵,是房地产开发商吃的盆满钵满,得判刑
后面大家发现银行这头吃那头吃,也不是啥好人
现在觉得房价那么贵建筑成本却很低,哦明白了,政府才是闷声赚大头的人
现在这档子事出来了
政府、银行、开发商、法院都不是最深的
是另有其人呀
早上还看到黄奇帆说中央打算花 3 万亿或者 6 万亿收购市场上多余的房产土地,企业拿到钱后会还贷款降低负债,收购的房产可以当保障房租给群众,政府有租金收益后去资本市场发利率 3% 的债券最终没有出一分钱。
当时评论区就有很多人说他太理想了,只有时间就抚平一切,只有等这一代房奴老死之后才会有下一代人轻装上阵,如果真的这么简单就能处理房产泡沫,那怎么还会有失去的三十年?
问个低级问题:
法院会违法犯法吗?
烂尾房问题,最后谁是代价?
并不是中央发文,保交楼,购房者就不是代价了。
你需要下面的人去执行,肯执行。
你一句保交楼,让开发商成为代价?还是银行成为代价?
地方政府住建局、地方开发商、商业银行、法院、央企债权方、建筑公司、购房者。
各方博弈,表演。
最后结果就是社会选择谁成为了代价。
发文,表演都是虚的。
钱在谁手上,谁就不是代价。
大房和二房吵架,抽了一顿丫鬟出气
有个问题我不是很懂,抖音上我看卖现房的中介挺多的,坐高铁路过小县城,密集的高楼一片片,都挂着横幅,写着现房在售,打开卖房软件一看,房主各种跌没首付的,愿意谈价格的… 为什么还有人在买没建好的房子?
房子烂尾之前,当地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划扣监管资金的时候手软了吗?
钱装到兜里就是自己的,谁管牛马住哪,说不定你死了它还能多卖块墓地。
这事最慌的应该是法院。法院绝对想不到住建局会把这事上称。
住建局明面上是喷银行,实际上是喷法院,并且已经把自己摘出去了。银行也可以一纸通告,认了小错,说没有理解最高法那个文件精神,把锅甩给法院,说是法院的材料是正规的,不得不执行。
法院如果不解释清楚自己为有钱有权债主追债那么积极,为烂尾楼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款就拖拖拉拉,业主就要开 bj40 来问了。每一份购房合同都无一例外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付是要全额退款的。业主去法院告开发商,准赢,然后你法院执行局要是没有这次的效率,能不能把自己的房卖了补偿烂尾楼业主?或者等着业主 bj40 开过来?
而且即使是开发商有资金被执行,那也首先要赔烂尾楼业主的退款,其次是欠供应商的货款或者工地工人的工资,最后才是这种借钱的。法院解释一下,排最后的怎么跳到第一去优先接受赔付?要不请纪委监委或者巡视组查一下?
你法院就算工资是 zy 发,人事归 zy,超然物外,你有本事在北京二环内远程判案,远程执行吗?你只要在当地生活,就要想想自己老婆老公要不要上下班,孩子要不要上下课,父母要不要公园跳广场舞。你说你无辜,烂尾楼业主最无辜。
春风吹到你家好不好?
最后是华润,说国有资产流失的。好,那这笔钱凭什么借给一个烂尾楼项目?风控怎么做的?这笔钱不是全体人民投票或者全国人大决定借给这个项目的,亏钱了就该把华润相关责任人抓起来,你个管家都算不上的奴才搞丢了主人的钱,放古代社会剥皮揎草都算轻的,夷三族或者西藏解放前的阿姐鼓听过没有?
保交楼的钱可以另设一个第三方没有司法纠纷的银行账户。这样子即使银行想要执行也执行不了。
房子预售制度下面银行得利最多,风险最小。从情理上来说银行应该背锅。即然是监管账户,那么你银行监管了什么?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钱进来监管账户,房子还没有交付,那么监管账户上的钱去哪里了?
地方和央企的博弈罢了。
明显开发商欠了央企华润的钱,被起诉了,法院强制执行了。
这个时候只要你卡上有钱就会被立马划走。
但是地方的保交楼资金到位了,看地方政府反应这么大,不知道哪里求爷爷告奶奶搞来的钱。
然后被划走了,而且还是住建委已经打过招呼的情况下。
这个时候地方就必须要站在政治最高点,去要钱了,那就是国家的保交楼政策。
但是又不能和华润直接下场撕逼,那就找主体单位,银行的麻烦了。
银行不知道是失误,还是说真的做了取舍选择,在选择执行法律还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情况下,选择了法律。
钱都划走了,能追回来吗
在这个回答下面,我看到了法院权限最大的一集,什么时候法院也能上这么大台面了
你住建局杠不过法院,拿银行撒什么气呢?
拿个所谓的会议精神当令箭,碰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住建局要是真有本事,找中央政府制定一个明确的上位法条款,优先级比上面的法条高,保证所有的银行都听你的。
对抗住建局,撑死了以后住建局不和银行合作保交楼监管资金业务了。对抗法院,法院真有能力把你带走拘留啊。
要知道业务是银行的,人身自由是自己的。孰轻孰重,当银行人是傻子呢?
还有说央企牛逼的,我就在央企,在法院面前,央企咋的了,给你法人上失信,你坐个高铁给我看看。
保交楼重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就不重要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正儿八经国务院通过的条例,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但实际上,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民工户,我早就习以为常了,也没见哪个银行大善人舍身拦着法院不让冻结划扣啊。
快醒醒,面对现实吧。
“得先让豪绅出钱,带着百姓捐钱。豪绅捐了,百姓才跟着捐。钱到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账。”
神仙打架,凡人应该做的是尽量避开,免得被误伤。
人家上面博弈,我们要做的是别买期房,别被当作博弈的筹码。
至于我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不重要。
本质上就是以非法处理非法时产生的失效。
原本房地产暴雷,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地产公司股东、债权人、购房人,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现在为了保购房人权益,不让地产公司破产,在法治的基础上挖洞。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是现实是任何一笔钱,地产公司股东、债权人、购房人都会惦记。由于你地产公司没有破产,就该偿还债务。至于交房,那只是你地产公司自己的经营问题,债权人无需过问。
房子的问题确实太复杂又太容易动摇根基,虽然说很多未能收房的购房人是炒房客,他们本应承担无法收房的损失。但是还有大量的刚需群众,被时代洪流裹挟着不得不进入了新房烂尾的泥石流。
大楼出事故,临时工遭解聘,的放大版。
盲猜 烂尾楼里有城投的钱,政府找住建局,住建局不敢扛责任,于是政府找法院,绕过住建局划钱。住建局眼看要背锅,维稳天大事,索性捅出来。
他又不敢甩锅给政府法院,于是给银行安上了。
坏了,银行这次真成弱势群体了。
放在最前: 连银行可以拒绝法院扣划都不知道人能别回答这个问题了么?
你们知道有哪几种情形银行可以拒绝扣划么?
你知道银行最常见拒绝扣划理由是什么么?
以及,保交楼专项资金和保交楼企业之间的关系能分清么?
你们知道保交楼经典绝活儿,一个公司有多个项目,腾挪已经交楼项目的款项保未交付项目的地方政府 VS 已交楼项目的异地优先权人神仙打架么?
啥也不懂,答的一本正经……
简单一点:
保交楼资金能否扣划?
原则上不能,但是否保交楼专项资金要看专班认定情况,且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扣划。
那么法院执行局能不能扣划?
能,因为你不扣不知道是不是保交楼专项资金,如果是,银行会反馈保交楼不得扣划。
银行会不会扣划保交楼资金?
会,银行经典绝活扣划保交楼资金还自己的开发贷。
然后抬头看通报对象:
招行福州分行。
这味儿对了,大概率就是法院程序性操作扣划,福分拿着鸡毛当令箭直接扣划给了华润,然后法院扣划行为没有问题,华润肯定不退。
所以很简单啊,你福分当时为啥这么干呢,总不能是跟法院关系好吧?
那肯定是被华润卖了啊。
这回这个项目再出现信访问题 锅就不在住建局了吧
保交到底交不交?
如交!
法院就是按法律办事啊。
文件精神算是个啥?
已经彻底沦为非洲大草原了,对不起,我侮辱了非洲大草原,草原动物哪会那么下作!
这是别的投资商给住建局用来买房的钱,本来应该是用这个钱再去继续造之前的楼,华润直接抢钱了啊!
很多人说,保交楼条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这就是骗局咯!任何承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那所有承诺都是骗局!而法律谁定的,想改就改,想解释定义就是自己解释!
更恐怖的是,1.3 亿并不多,这不是与民争利,这是把民置于死地!这点钱也不要脸地抢,说明情况很严重了!
我跟你们说点跟这个无关的,
以股权或者资产为质押物,政府出面担保,银行筹集的,
这事儿是爆出来的,没爆出来的多了,
因为保交楼一开始,前期供应商和施工方是一屁股债,你能拿这个钱去给他填窟窿么,肯定是不行的,那么就要换总包供应商,这一换里面事儿就多了,现干活儿现拿钱这事儿能干啊,然后你猜都是谁能接到活儿。
然后再想一个问题,以前楼盘正常运转的时候,是招投标,工程这个东西有个特性,形象进度结账,总包肯定是先干挣钱好干得部分,不挣钱不好干得往后扔,除了主体框架这种没法往后扔的那是没招。现在干一半断了,后面人接的要不要涨价,涨多少谁管?
第三个问题,原来的开发商是瘫了不是死了,有的合同能解约换新人,有的不能,我举个例子,你前脚解约了,后脚分包得工人把领导围了要工资,怎么处理,那么既然有这种可能,是不是就有出款得空间,有出款得空间,你猜开发商的债主和自己有没有办法里应外合套钱出来。
第四个问题,也是最要命的问题,他当年要是能把房卖出去,他怎么会混上保交楼,他的资产还是几年前得估价么,能变现么,能出的了手么,现在楼盖完了,开绿灯办证了,银行有没有能力让企业归还这笔资金,或者有没有能力把股权和资产变现,或者我说更明白一点,当年塞给银行那堆资产到底是什么成色,你猜。
保交楼资金是谁看了都眼红的,各路神仙都能上去敲一下,
这也就是华润得目标太大,而且太急了,零敲碎打慢慢抽不会爆出来的,
各地保交楼有多少这种事儿,我现在就很好奇,钱花了事儿没办肯定问责,事儿办了钱回不去,这个怎么整。
遇到不在三界内跳出五行中的存在
法院,招行,住建局都是弱势群体
第一次给我的震撼是 10 年前杭州,所有的预售房源(国企,央企,民企)都要上网公示一房一价。单单它例外。
在银行的 “查冻扣” 业务中,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是一个高频业务。
其中比较敏感的一个业务环节,是扣划顺序,即在多家机关对同一账户发出冻结、扣划要求后,银行执行顺序的问题。
一般来讲是按银行收到指令文件的顺序,来决定冻结、扣划顺序。
但顺序是可以调整的,现在通行做法是,在有权机关之间商定后,可以调整彼此的先后顺序。
比如在这件保交楼资金事件上,尽管是法院先发文件,享有优先扣划的资格,但在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的政策指导下,法院的资格应该往后排,但法院没有主动往后排。
当债权人没有放弃权益,法院发出扣划要求后,银行按顺序,执行了扣划。
站在现行的银行运营规则中,银行是没错的。银行既收到了来自法院的扣划要求,也受到了来自住建局的冻结要求,对于银行来讲,是两个有权机关的要求,按来文顺序执行,是银行的业务制度要求。
如果银行违反业务制度,那后果比有形的、可见的 1.3 亿资金,要严重的多。
法院是执行债权人的维权请求,不能因为债权人是华润就要求它放弃权益。今天是华润,明天就是你我,你我还比不上华润的体量呢。
法院的问题,是它不能发指令扣划保交楼资金账户,但它发指令了。但最大的责任,不在这里。
真正有问题的,恰恰是这个义正言辞发通告的住建局,住建局是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的第一行政责任主体,住建局应该确保自己的冻结、扣划资格,在银行系统中是第一优先级的,而不是事后发文说银行没有执行好监管工作,银行是金融机构,不是行政、司法机构。
事前没有积极对接银行、法院,时刻保障自己的冻结要求优先级,事后发通报甩锅,住建局是有问题的。
事后发一百份文件,也比不上事前沟通一次扣划顺序资格。
以上是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这件事情之后,银行也许会有所改变,比如自行调整有权机关的扣划顺序。
各位读者可以假设、思考一下,当银行可以自行调整有权机关扣划顺序后,会发生什么?
常见的场景,是涉诈资金账户,来自不同地区的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每一份文件后面都是多个被诈骗的当事人,如何调整顺序呢?
或者银行只能调整类似保交楼资金账户的有权机关查冻扣顺序,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权益保护,却被告知银行调整了顺序,债权人又该怎么办?这一次是华润,下一次可能是私营主体,背后也是几十数百人的就业与工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或者银行可以在账户开的时候,给账户打个标签,标记这是某某特殊账户,一切资金划拨都由某某责任主体授权方可操作。这也是个好办法,但接下来就是权力寻租的问题了。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观点:在此次事件中,最大的责任方,恰恰是义正言辞、满口 “保民生、保稳定” 的住建局。
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强制执行是需要进行改革的。
因为股东的投资本金和利润,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优先于供应商款、优先于交房、优先于员工工资进行划扣的。
打个比方,一个房地产项目拿地投资 1 亿,前期工程款 1 亿,拿地一年后进行预售,获得预售款 3 亿,后续工程款还有 5 亿,货值还有 5 亿,开发商总体赚 1 亿。
理论上,这 3 亿的预售款是应该放在监管账户上,用于后续 5 亿的工程支出的,这样即使后面市场下行,货值降低导致亏损,也能把楼建完交付。
但是,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可以自己投一部分股权,另外通过信托的渠道让母公司借给自己的项目公司,收 15% 的利息 + 24% 的罚息滞纳金。当需要挪用预售资金的时候,不还这笔信托,让信托去起诉、判决,然后强制执行,顺理成章地把本金和利润都拿到手。
我的建议是,要么取消预售制,要么涉保交楼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对强制执行都暂缓执行。
我一直以为央企在地方政府面前都要装小,现在看来,还是我接触的央企不够央
手把手操作给你们看,
这就是烂尾楼形成原因……
给你的保交楼资金你真拿去保交楼啊?耿专员怎么进步?你我怎么进步?
一切都指出一个现实:
期房有风险,购买须谨慎。
注意,风险最高可超过房价(因为有房贷利息)。
购买任何期房,都可能遭遇损失全款加银行利息,而且得不到住房。
普通人应对这种事的方法只有一个:
只买二手房(新房即使是现房,也未必能办好房产证)
“违背精神” 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住建局也就是先甩锅而已,反正也管不到银行。一小撮人开个会发个文件就能口含天宪了? “精神” 不是挡箭牌,保交楼本身就是个哄弄人的把戏而已。
看人家这营商环境,真 tm 好
这不明摆着行政令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吗?
这是一份免责声明而已,有什么可看待的,不会因为你出了这个就不找你麻烦了吧,那还要你这个局干什么?
不说法院只说银行,个人猜测:也就是说,法院是在这笔款到账之前曾通过总对总系统向银行发出过扣划的执行通知,但因为金额不足失败,然后现在银行主动根据法院此前的扣划文书在专款到账之后进行扣划。否则法院不可能在款项到了之后一个半小时之内完成现场扣划工作的。
你说招行惹得起谁?
你要说总行有点能量惹得起,这可以理解!
一个分行惹得起谁?
我觉得这事情怨不得银行。因为对于银行来说,法院的指令高于政府的指示和文件,这是法律规定。谁也不希望银行不按法律来吧?
其实是政府住建局从头就把规则设计错了:保交楼的资金,根本就不应该放在开发商的账户里面,而是应该由其他信托机构代持。信托机构的特点是:即使信托机构自己破产了,信托资金也不是信托机构的资产,不能被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因为信托机构破产而扣押。
所以大家不要指责银行了。你要是行长,你也得按照法院的指令办,要不然你也会坐牢。
天天就知道怪银行,银行有资格有权力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违法的,好不好,刑法第 313 条,别拿什么通知说事,就问你是通知大还是刑法大
之前房屋建设监管资金没了也怪银行,请问银行有能力最主要的有权利去判断你房屋施工进程?还不是按规办事,有关部门开手续,让给就给,不让给就不给。
要不,你告诉我银行急不可耐把钱划出去图啥?钱留银行不是还能放贷收利息吗
真就弱势群体
我得罪不起法院还得罪不起你银行吗
我们不想看通报,我们只想看人头。
啥时候杀的人头滚滚,楼市、金融什么时候就有救了。
划重点:通告上披露是央企华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走资金,这锅不能背。
情况通报:华润万家~
法院可以装死: 不然你来告我嘛!
住建完成任务: 我通报了,你还要我怎么办?
银行苦笑摊手: 你看到通报了,你说我怎么办?
老百姓: 合着我们该死?
只有华润躲在一边偷笑。
意思是说福州市中院没有认真学习 “法〔2022〕12 号” 文件?招行福州分行也没有认真学习咯。
不然这个监管资金怎么能被扣划出去的?
但凡认真学习了,扣划监管资金时,银行必须立刻报告住建部门,必须经住建部门也同时盖章同意发文给银行后才能扣划,而且专款专用,非该项目工程进度款、劳务费、材料款都不得进行扣划。
你还敢买房吗?
由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其中资金的特殊属性,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专项文件 (下称 “《预售资金通知》”),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冻结和扣划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以可以冻结,不能划扣为原则。
其中列出了特殊情况,
可以扣划的例外情形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定债权人可以扣划。
2. 监管期间经过可以扣划
3. 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以扣划
简单的说
1、福州市的某个小区房子烂尾了
2、购房者又吵又闹,该维权维权
3、经过一顿发酵,这类事件按照保交楼处理
精彩的来了
4、福州市协调了一部分资金来处理这个小区
5、钱到了被华润某信托以债务的方式划走了
6、福州市把这件事捅出来了
结论很简单
现在这个大环境下,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屁股谁自己擦
不要用我辛苦筹措的资源,为你自己的事擦屁股
体制内和体制外都遇到的一个问题
基层领导岗位实际上已经没人愿意干了管理层在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中,选择出卖基层管理者
把他们实际上当做干群矛盾的缓冲垫****这也是特朗普总统之战,马斯克所代表的产业资本与华尔街金融资本互杀的底层逻辑
1、资源上收以前一个组长能定的事情,现在经理才可能搞定
外部资源、内部协调,都是根深蒂固的错综关系,你根本协调不动任何资源都是带着天线下来的, 不是董事长的小舅子就是总经理的二姐夫
你想安插一个自己的供应商去解决问题,都安插不进去,没空间了现有的供应商不能完成任务,你不签字,自有供应商拿着你上级的电话 call 你
2、责任下放层层落实、会会分解,分解来分解去,全部压在了一线组织上
而最大的问题是,你作为组长带领的是一群昨天的你饼不吃,你又没有真家伙,所有的活都只能自己亲自干
上级今天压下来明早交的 PPT?别人是不可能加班的而
反观所有关系人士,他们的晋升都是不担任一线正职,脱离这种实际操作的岗位****比如:宁可去当处长助理、处长秘书,也不当科长
我看过一个小故事,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致意思就是
阿根廷国家破产后,阿根廷的债券基本就是卖一折都没人要的。一群美国商人就收购了大量债券,然后委托美国海军趁机扣押了阿根廷在公海航行的军舰。阿根廷政府向美国抗议,美国说阿根廷欠了美国很多钱,要求还钱。阿根廷政府没办法还了一些钱才拿回军舰。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 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竣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该通知这段意思是:监管账户资金的核心要求是推动工程竣工交付。
什么是影响竣工交付的主要障碍呢? 欠付的工程款。
目前的信息来看,申请执行的是优先级最低的金融债权人而非施工单位。
法院必须担责。
不过这个通知也是屎山政策上的一个小小补救,我的建议是,想要正常发展地产业,所有的政策都应推倒重来。
一个小时之内就划走了……
没见过法院执行这么迅速的行动,有合法的流程吗?还是都谈好价格了?
这里边的银行是弱势群体,两边都得罪不起。
两害相权取其轻,此时此刻他能做的就是选择那个相对没那么差的选择。
很简单的事情,事实上他两边都得罪不起,必须选择得罪一个,他已经选完了。那受委屈那个肯定拿它出去,所以他就这样了。
只能说全员恶人。
这些部门但凡有一个站在购房者这边,这钱就动不了。
住建局,这事我努力了,你们拿不到工资,拿不到房,找招商银行和相关单位,或者直接起诉相关单位也可以,话说到这了你们看着办
解释了 “安全账户” 为何是骗局
这是急于撇责任的一步臭棋。
事情闹大了,对当官的都没有好处 。
中国的事情,不能深究;官员考核第一是什么?
维稳第一。
比如,为什么会烂尾? 预售的监管资金哪去了?
住建的责任撇的清吗?
如何看待啥?明显华润那边有大领导打通了各个环节,所以把钱搞走了啊?你以为法院傻啊,没有关系就把钱给划走?它不怕处分说明啥?那就是后面有人顶着呗。住建局和上层市委都搞不定的人
那些替银行叫屈的省省吧。住建局通报里明确提到了最高法(2022)12 号文件,商品房预售资金即使法院介入也只能冻结不能划扣,银行还没装小白鞋,看客们反倒给银行叫上屈了!
看看这文件吧。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这是最高法、住建部、人行联合行文,明确发给各高院、各地住建厅、人行各级机构、各国有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 年的文件,你告诉我你不知道?
文件总共就一页,5 条,你告诉我你看不懂?
第一条明确写到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第三条是对商业银行的,就两段两句话,一句是说即时冻结,一句是说不能乱动。这说的还不明白?
“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
商业银行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和审批手续的资金使用申请,不予办理支付、转账手续。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转账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实话,现在官方出的文件,这么简单清晰的真不多。好不容易出一个,你还赤裸裸的违反,也就是欺负住建局不是金融监管局,不然直接罚到停业!
有人拿莫须有的 “法院拿着执行判决逼银行转账” 来为银行开脱。呵呵,法院这么厉害执行局早裁撤了。
1.3 亿。通报就行吗?
讽刺的是,通报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司法独立的体现
保交楼是谁喊的口号?
国务院?
国务院是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不能插手司法
法院赢
就是不知道寻常百姓去找公检法,公检法能不能做到司法独立
通报就通报呗,不然那,你想被拘留?
公检法作为国家暴力机关,银行还是拎的很清楚的。你敢当天 15 点拒绝,这么大金额,我觉得当天 17 点下班前,这个网点的柜员和领导就能办好拘留手续。
至于住建局那个小丑,发这个通报完全是无能狂怒,有本事你朝法院 bb 啊,你敢?或者你去跟华润叫唤两句,你配?也就欺负欺负银行,银行在这些玩意面前狗屁不是。
当有人要求顾全大局的时候,你肯定不算大局。
当有人要求不惜代价的时候,你估计就是代价。
法院执行局去银行执行,一般会带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基本就不敢不执行法院的扣划裁定。
对于银行来说,扣划监管账户不是正常业务,银行肯定会请示上级,肯定也会通知住建局从法院已扣划这个结果来看,住建局或者没沟通,或者法院执行局没同意。
法院大还是住建局大?得罪住建局顶多丢业务,得罪法院不让划?经理是不是都要进局子吃官司?最终的结果是,住建局是惹不起法院执行局的,只能通报银行。
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谈谈 xx 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性了。
很明显当地的这个保交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工作不到位呀。
这只是被披露的冰山一角而已,上面的政策能不走形一贯执行到底的跟大熊猫一样稀有,利益能蒙蔽人的良心,无限放大人的欲望,铤而走险,以上压下,团伙链条式违法犯罪屡禁不止
红脸白脸戏,唱给众人听
监管账户不应该是开发商的账户啊,应该是监管机构的账户才对,这样法院就不能查扣了。
骗进来杀
烂尾楼已经无解了。
中译中就是:
住建部把保交楼的专款打到了一个被司法冻结的账户(正常运行的房地产公司也不用保交楼),应该也提前给法院打过招呼了: 保交楼,救命钱,别动!
法院转脸就把这钱划走了。
我只能说: 那些交了钱拿不到房子的老百姓咋办?
凉拌……
手动狗头……
所有的通知和条例的潜意识都是比后台,因为通知和条例几乎不写违反了会受到什么处罚,所以处罚是有很大的自由裁定空间,可以小到口头教育,大到开除。
举个人人都见过的例子,证监会发过通知禁止免 5,很多大小券商就无免 5 了,但还有某央字头宇宙券商还在到处开免 5。
就是因为人后台硬,小券商违规直接受处分,人宇宙券商顶多提醒,提醒不改其它人再问起来咋办,那就要比血氧了,血氧厚直接无敌。
之前我代理过上百起的地产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案件。
涉及到保交楼的项目,每次到执行阶段,法院就硬拖着,打电话问就说这项目保交楼呢,有指令不让执行 / 执行了影响民生。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才明白,不给执行是因为我背景不够硬啊……
这个事情,以前我就遇到过类似的。
众人叽叽喳喳地讨论,啥监管资金是安全的之类的。
真的很让人不屑 … 划走资金只不过一分钟而已。
一分钟,房子就烂尾。
然而这只是大众财富损失的某一种场景,只是其中一种。
我常常会说:
中国是世界上人身安全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然而,却是财产安全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真有意思
涉及好几方:住建局,招商银行,法院,华润……(对了,还有一方:中共中央政治局)
项目:保交楼
资金:1.3 亿元
窃评:1)它们之前不是都一个战线的吗?怎么现在为了区区 1.3 亿元,而互相 “撕咬”?
2)参加 “保交楼” 这项目,靠谱吗?或者说可信吗?对烂尾楼的业主来说
3)“保交楼” 项目是保民生,保稳定,那社保基金里的资金呢?会不会也被……
最后一问
4)中共中央政治局是党,法院是法,你们认为 D 大还是 F 大?
这事谁都脱不了干系。住建局这个通报虽然也是甩锅,字里行间的意思,业主你们要告告他们去,但确实把问题说清楚了。
首先是这个银行有问题。提前已经告诉你这是保交楼专款,结果一个小时不到资金就被法院划走了。说没内鬼谁信?其次这个法院,执行效率如此之高不算,在住建局协调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下,依然把款子划给华润信托。只能说华润信托手眼通天啊。
苦一苦百姓,骂名我来担。之前经济发展得快,神仙打架大家不觉得。现在经济下行,也该老百姓承担代价了。
CDT 编者按:财新网原文已被 404,有网友截图存档于推特,中国数字时代编辑进行了图文转换。 2025 年 “五一” 假期刚结束,一个惊人消息在北京法律圈流传:“北京三中院出了个大瓜,执行助理法官卷走了几个亿的执行款,跑日本了。” 财新获 …
知乎用户 间奏鸢 发表 太棒了。可以直接裁掉法院,反正他们就是负责签字的。 然后我建议精简化检察院和派出所,合并成一个部门。 这个新部门就叫衙门。 直接起诉抓人判案一条龙。 知乎用户 好奇的中年大叔 发表 都到了 100% 了,明年的数据怎 …
知乎用户 星月 发表 法院能判一个瘫痪十五年的人欠钱不还。 而且这个人在借条签字的时候正在 ICU 抢救。 这操作就离谱。 离谱到我甚至想问一个问题。 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带脑子? 先说几个基本事实。 胡某青 2010 年 1 月 4 …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如果不属实,当事人现在已经刑拘了 公告在这,我来中译中 一、“发现疑似杂质,经核实,情况不属实” 这里给出了结论,那么请问不属实,为什么没有追究当事人造谣的责任呢?我们看下面一段。 二、“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 加 …
知乎用户 汉风烈烈 发表 所以这种人的三八红旗手的荣誉是怎么来的? 就靠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来的? 靠着践踏劳动人民的权益来的? 靠着践踏劳动人民的尊严换来的? 知乎用户 黑条 发表 其他的先不讲,邵某这么多头衔,马某就一个普通司机,当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