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餐馆卖拍黄瓜被罚 5000 元,监管部门称「需办理冷食类许可」,如何评价该处罚?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知乎用户 爱做菜的咖啡君 发表 首先,没有冷菜证这个东西,也别急着骂市场监督,这是我以前开餐厅时候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食品药品监督局(现在好像合并到市场监督局下面了)的监管还是不该抵触 他们有些东西其实比我们商家还专业,发证的人一天要看几 …
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甚至全国都有发生
“宜兴市一蔬菜点以 5 元 / 公斤的进价收购了 10 公斤韭菜,并以 8 元 / 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 30 元,并罚款 5 万元。蔬菜店负责人提出:“罚款 5 万太重,希望减免处罚” 被驳回,因该蔬菜点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 5 万元,累计罚款 10 万元!“
“上海惠当家超市一分公司销售农残生姜,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42.3 元;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
“河南南阳的岳某因卖 11 斤韭菜,获利 3.19 元,被罚款 3 万元。岳某的货值金额虽然只有 14.19 元,但在 10000 元以下,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岳某的最低罚款数额在 10 万元,市监局最终给予其罚款 3 万元,已经是进行了极大的从轻、减轻。“
一个猜想,制定这条法规的人可能不用自己买菜,所以不知道普遍的菜价。
市场监管局宇宙第一背锅单位名不虚传。
对于抽检不合格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到底应该怎么罚一直是个天坑。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有何不妥?况且食品药品有 “四个最严” 的要求。榆林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顶不住压力承认错误,何错之有?
但是我们群众朴素的常识判断,卖几斤芹菜就算农残超标了,一下罚几万块着实扛不住。
在实践中类似案例大量存在,有依法处罚 5 万以上,到法院败诉被裁定过罚不当的。也有减轻处罚罚几千几百甚至免予处罚的案例,却被检察院认为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未严格执法而问责的。
在榆林这起事件的评论下,大家都说发财发财,满是恶意揣测,其实我国目前的执法程序已非常规范,行政罚款都是直接交进财政专户,不可能落进执法单位更不可能到执法人员个人口袋。
要彻底解决该问题,还得从制度规定上入手,不要再让基层人员左右为难,屡背黑锅了!
如何解读,请看全国各地案例。
案例 1 :北京某个体户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
2018 年 1 月 22 日,市场监管部门到当事人经营的蔬菜摊位进行专项抽检,经检测,现场抽取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 GB 2763-2016 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24 条第 1 款,第 126 条第 1 款、第 4 款,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50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52.8 元 ;并处罚款人民币 51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而后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维持了处罚结果。
当事人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2019)京 0108 行初 279 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 : 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虽然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未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属于程序轻微违法,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但不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不服该判决,二审法院 (2020) 京 01 行终 52 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 2:
上海惠当家超市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为标准超市,在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 207 号 7 幢 101 室的营业场所内从事零售经营。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生姜从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涞亭北路 888 号(七宝商城农副产品市场)蔬菜部 A 区 105 号(李某某)进货。该批次生姜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凌晨进货 2.5 公斤,进价为每公斤人民币 14 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被市场监管部门采样 2.1 公斤,售价为每公斤人民币 17.6 元,共计人民币 37 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销售 0.2 公斤,售价为每公斤人民币 17.6 元,共计人民币 3.5 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下午销售 0.1 公斤,售价为每公斤人民币 17.6 元,共计人民币 1.8 元;剩余 0.1 公斤自然损耗,当事人依法进行索证索票工作。该批次生姜总计销售额为人民币 42.3 元,至案发,当事人的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故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 42.3 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 42.3 元。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 1 个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且货值金额不足 3000 元、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无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生姜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且已销售完毕,决定不予没收当事人的工具、设备、原料。该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42.3 元;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
看了其它回答里面的例子,我就想知道,吃了不合格蔬菜 (通常是农药残留超标) 的消费者认可这个处罚吗?有可能吃到这种蔬菜的潜在消费者们认可这个处罚吗?
菜贩是销售者不是生产者,如果给菜贩罚 6.6 万,那批发者呢?一般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就是农药残留超标,早些年在亲戚家的大棚里亲眼见过给韭菜 “灌根”,就是一边浇水,一边在水里撒农药,农药顺着水就进了韭菜根,然后第二天晚上就割了。农贸市场管理没那么严格,即便去做化验,也是抽检,农事生产不是工业流水线,很难去限制各种变量。我觉得食品安全领域应该更关注农产品加工,还有食品加工,从源头杜绝。农业要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
这个案件解释了中国为什么有法难依。从市场价监督管理局执法的角度看,6.6 万元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农药残留超标的处罚,起步就是五万。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为立法质量不行。立法粗糙,没有针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情形,分门别类的详细规定。立法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几个处室一商量就弄出了立法草案,然后各个部门协调来协调去,之后再叫官媒发几篇文章,舆论造势,接着法案就通过了。而受法案影响最大的普通民众,对于法案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意义,还完全不知道。
这种立法不可能得到彻底的执行。
另外,就是今年来行政法领域过度的重刑主义,按照违法成本的理论,一味地加大处罚的力度,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实际。
看来是缺钱了。
河北霸州 67 天罚款 6700 万的新闻,大家还记得吗?
8 月 17 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你猜,为何会出这个意见?
再想想一些地方拍卖二三十年的食堂经营权,殡仪馆经营权。
这些和罚款有联系吗?
联系就是两个字,缺钱。
当下,一些行政机关只看到怎么把公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玩出花来,从来没想过怎么合理使用。
行政法上首个原则就是合法原则,但是第二个原则就是合理原则,合理原则下面有个比例原则,讲的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在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这个原则可能被他们吃了吧。
罚款应该追根溯源,不应当只处罚经营者。
个体商贩是无法判断收购的蔬菜是否农残超标的,源头管理才是关键,但是源头管理之困难可想而知。
首先我国农业多为散户经营,无法全部纳入严格监管。
其次,没有完善的追溯体系。
再次,禁限用农药的作物要求不同,很难从农药经营门店监管。
普通小商贩对使用农药往往凭感觉或者听说,都不怎么看农药标签或者根本看不懂。更不用说照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了。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的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个人确实感觉很有问题,判罚的太重,但是人民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啊,不重罚,堵不住漏洞缺口啊!
两个方面,芹菜检测是什么超标了,严不严重,会不会引起恶劣影响?第二个,个体户从食品来源到食品检测到食品销售,合不合规矩,平时都是怎么监管的?
总不能一棒子打死商户吧,大多的蔬菜都是贩子和农户手里直接购买的,然后再卖给一般消费者,这里面文章大了去了,如果说去农贸市场看看,尤其是早市,我就想问那些挑着扁担的农民自家地里种出来的,出来讨个生计,那么他们的行为,市场监督是怎么办呢?
民生问题确实是大事情,食品安全,罚多少我都觉得合理,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总得给点说法吧,光是靠加大力度处罚,罚钱能有效解决问题么?老百姓生活怎么办?农民怎么办?
建议以疏导为主,处罚的是依靠偷工减料,主观操作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比如快餐店的油几个月了都不换,酸度早超标了,这不得重罚么!而这些小商贩主观上并不是故意为之,批评教育,还有做好宣传,我相信谁也不愿意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
实实在在行使问责制吧,再不问责都烂了。
为什么?
长此以往百姓会更加曾很这些执法者!社会矛盾就是这样发生的!这些执法者分明就是在破坏党的群众政策,破坏党的的形象,制造社会矛盾
他们把党和国家对人民大众的关怀和好的政策在群众心里的好影响都破坏掉了,这个看起来的小问题实际是破坏党群和政群关系的犯罪。
还是哪话,要有理有据,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对食品安全要严查。
政策制定得公平公正,卖芹菜这么大的事,罚款是违法所得的几千倍。
那贪赃枉法呢?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后几千倍的罚款吗?
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达到 1.6 亿。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经营不当而被相关部门罚款。那么,处罚力度是否合适呢?
最近,国务院第 16 次督查组接到群众在互联网的举报,榆林有一对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他们采购了 7 斤芹菜,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了 2 斤芹菜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收到了检验报告,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监管部门要进货的票据,但是这对夫妇把票据给丢了。除了提取检查的 2 斤芹菜外,剩下的 5 斤芹菜已经以每斤 4 元的价格卖掉了。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给他们开了处罚书,上面显示因为不合格的 5 斤芹菜已经售出,没有购买者的信息,无法召回,加上这对夫妇无法提供进货的证据和票据,不能说明进货来源,这些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6.6 万元,还有卖掉的 5 斤芹菜 20 元,总共罚款 66020 元。店主说:“自己有错误,有处罚也接受,可是一下子罚这么多要卖多少吨芹菜才能够交罚款呀?”
接到举报后,督查组进驻榆林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督查组的工作人员问榆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这 7 斤芹菜总共才几十块钱,你们就处罚他们 6 万多块钱,相当不相当呢?” 副局长说:“确实有点不合适,他们一年才销售多少钱呢,罚就罚这么多。” 督查组查阅了榆林市场监管局 2021 年以来的处罚案件,50 多起罚款中罚款超过 5 万元的近乎一半有 21 起,这些几万元的罚款案值只有几十元多的几百元。督查组提到: " 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应该给小微企业个体户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之后,榆林市场监管局决定更多通过责令改正和批评教育的方式让个体小微企业合规经营。
多亏了国家的这个互联网平台,也多亏了这对夫妇反映,不然真不知道有多少商户被相关部门一下子就罚这么多呢。犯了错误,应该受到批评。但是,如果处罚过重,很多人慢慢地就会选择退出,好不容易赚点钱还不够交罚款呢。当然,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也要尽量合规按照要求来做事。
公众号文章:9 月 1 号起英语退出上海小学舞台,停更对媒体账号的损失
吃了这些不合格产品的人,会咋想?
采访一下!
这个和之前那些明明批评教育就可以,但恶意高额罚款的不一样,是立法的问题,起步就是 5 万。
依据的是 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一)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
我吃菜,不卖菜。你呢?
你同情谁?
这件事的关键是,零售商贩怎么在进货的时候知道哪个菜不合格?
假如零售商贩有办法或者有途径能对进货的菜做检验,而这个途径或者方法跟验酒驾一样方便,那么对于售卖不合格蔬菜的商贩罚到破产也不过分,毕竟你是明知不合格你还去买卖
但如果零售商贩不具备这个能力,那他怎么才能保证自己不被处罚呢?
有没有官方认证的进货渠道?保证合格的
如果也没有,那他们只能不挣这个钱,不卖这个货,或者就全看运气,查到了算倒霉,查不到就接着卖
所以说,不能说执法者不对,但是在没有便捷的检验手段之前,即使罚款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这是个很神奇的事儿,但不是个例,现在网友吵成两波,一波说入口的东西重罚没毛病,一说是执法过于严苛,有以罚创收的嫌疑!
两方说的都对,但是,我想各位以朴素的情感想一下,一个开小粮油店的普通老百姓如何分辨这菜是否不合格?如果说是腐烂菜或者有明显问题的可以凭肉眼看,但是农药超标,重金属超标如何看?
2021 年一年榆林市针对小微商贩开了 50 多个罚单,光 5 万以上的就有 21 份,这些罚单涉案金额都是几十元几百元!
有人说榆林市去年 GDP5000 亿,占陕西省的六分之一还多,市财政不缺钱,我想说的是,如果你们有人做过市财政报表或者有朋友做过,你就会知道!这数字看看就行了!
再说就算榆林市政不缺钱,市场监管的大爷们缺钱啊,我查到你了,你找关系活动了,我就酌情处理,不找关系活动,我就严格依法处理!这种套路多了去了!自己家有人做过小生意的都知道,市场监管局的在哪个城市都是大爷!
我看到还有人把锅甩到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上的,说工作人员这么做是没有办法,说可以让你去起诉撤销行政处罚,大兄弟行政诉讼执法单位败诉是要记档案的!所有的农家自卖菜摊,要么满是虫眼,要么就农药残留过红线!按照你这么说,法院不干别的了,天天审理行政诉讼了?
比阿里巴巴和腾讯罚的都多。
但不怪执法单位,食品安全无小事。
建议施行农药实名责任制,生产购买使用农药流程透明,不仅要处罚商户,其他责任人药厂药商菜农也要负责。
知乎上永远看不到问题的实质,
因为我们也改变不了什么。
正如士农工商的关系,几千年来一直没变。
一边呼吁食品安全问题,发现要从严从重,一边罚了又说处罚过当,食品安全问题真难,网友们真难伺候。
只谈榆林当地。
现在要问,为什么以前不罚。
是以前没有超标过吗?为什么之前没有爆出过这种新闻?之前的都合格嘞。
突然关注食品安全是为什么?
快没有钱了,为了罚而罚。
我的看法是,该罚,为了新中国的未来。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就该狠狠的罚,你就轻飘飘的罚一点点怕不是将来这种不合格的菜满地跑,反正抓到也就洒洒水。近些年来国内食品问题很严重,外卖的油是地沟油,肉是淋巴肉,面粉加漂白剂,鸡又是十几天的激素鸡,那个老坛方便面不知道有没有罚,有些菜地里好好的,收上来给你用药水泡泡,荔枝放床上还能给床单烧个洞,真是奇葩。不好好整顿你们就天天吃这些吧。
罚款代替管理,监狱代替惩罚和教育,棍棒代替育儿。
如果当地乃至全国能统一标准,我认为罚款应当。
所谓统一标准,即当地所有市场每天抽样检测,不合格就按此标准罚款,直到没有人敢卖菜为止。
如果当地乃至全国不能统一标准,我认为罚款太甚。
砧板上的鱼肉,早吃晚吃一个理由的事,如果现在没吃你,还给你冷冻起来延长保质期,只是现在不饿而已…
话说那么多做生意(除了那种光脚破罐破摔的)的有几个不怕官的?因为你几乎不可能完全合法合规,那么多条条框框之下,你还能正常开业运营要感谢 zf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天不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或者说你惹了点事需要出来挨打立正的时候。随便一些条文就能让你老帐新帐一块算…
强大如阿里,美团,新东方又如何?不大动你,只是你暂时还有用;不废了你,只是感觉你未来还有用。——根本不代表你是能够完全合法合规的。
经济下行期,基层 zf 福利待遇欠收,估计以后这种事,这种新闻会越来越普遍。不管你是大企业,还是小生意,希望都低调做事,见好就收,自求多福吧
看来以后卖菜还要配备高科技检测设备才行 不然我也想不明白怎么他妈的能看出来农药残留
建议相关营业执照要和驾照一样进行考试,和软考一样定期复考
法律上对初犯而言,合理不合情
对惯犯而言,建议超级加倍
哀民生之多艰
我记得没错的话,过期食品不满 1000 元处罚 1000 元。
为什么到了农作物直接就 5 万起步了呢?
我一年工资都不到 5 万。哭了。
前提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前提二: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 10 月的一天,他们购进七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两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了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涉案的七斤芹菜中处两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五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四元价格售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 6.6 万元的处罚。
从行政机关角度来说,于法有据,合理合法。
从 “蔬菜粮油店” 角度来说,作为销售终端,进购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蔬菜,在调查的时候还不说明所进购的菜来源,妨碍行政机关追查源头,导致菜品流入老百姓家中被食用,这里就不讨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了。
个人意见:
你开店的不遵守法律规定,进购 “不能说明来源” 的食品有什么企图?不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和票据姑且原谅你,实际生活中要求都有票据也是为难你了,但被抓包了还不配合行政机关找出源头,导致行政机关不能找到真正的危害行为人,让广大群众处在继续被毒害的情形下你是几个意思?要是我不幸买到了这 4 块钱一斤的芹菜,我还嫌罚款罚的少了呢,备不住我再作为行政相关人申请个行政复议什么的。
另外:
提出这样的问题上热榜,除了制造人民之间的对立有什么用?诚然,我国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时候确实有不合法的情形,但国家法律不断地在改进,人民意识也同样在进步,多方面共同促使法律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也是好的。
但这个例子,一方面合理合法,一方面包藏祸心,然后媒体起一个 “一对夫妇、5 斤芹菜” 之类的标题拿过来上热榜真的好么?**人血馒头一定得就着民粹吃才香是么?**还是说你们都人上人了吃的菜都是特供?
我看到有人回答说,认为应该追查下家,就是供货商或者用农药种地的而不是罚这些卖菜的。
我跟市监局的打过交道,其实他们也会去追查下家的,但是你必须要提供购买凭证或者供货凭证,他才能追查你的下家,如果没有,那么他只能处罚你。
举个例子,我知道某个中字头的国企的食堂韭菜曾经被市监局抽检出农残超标,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去追查食堂的下家,比如有资质的某个农贸市场的某个摊位,然后再追查这个摊位从哪里进的货,比如从山东 xx 市 xx 村 xx 集体进货,那么最终罚款会下达到用农药种菜的那一方。但是,非常不幸,那个国企的采购图便宜,买的是那个市场外边某个流动摊位的菜(大家应该都见过,比如那种今天这个老人摆摊卖菜,第二天就是另一个人在那摆摊),所以追查不到下家,于是被罚款的是国企食堂,因为他们没购买正规渠道的菜。如果他们正常在菜场买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摊位的菜,那么罚款会到那个摊位,那个摊位如果没有进货证明,那么就是那个摊位交罚款,如果摊位可以证明自己在哪里进货,那么罚款也会绕过它,到它的下家。
所以说市监局罚这些二道经销商,大家可能觉得很冤啊,农药又不是他们搞得,罚他们干嘛,但是在食品监督这一块,他们不冤的,毕竟二道贩子贪图便宜,买那种没保障的小贩的菜来卖,市监局肯定得罚他啊
各位不要觉得这个溯源机制很麻烦,现在好点的大型农贸市场都被要求搞台账还有进货证明,就是为了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可以去层层追查,责任落实到个人,而且现在正规的摊贩都会被要求办理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没罚 6.6 万亿很难支持
平时不宣传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产品质量控制既不愿意下基层督促,也不愿意在收购上做到把关严密。
而为了完成城镇农产品质量所谓把关合格率,就直接粗暴的处罚最基层且无能力检验的小商户,用棒打销售端的方式来逆向将源头管理责任和义务转嫁给小商户,这种官僚主义作风还有脸说自己有冤情?!
你倒是下基层呀,下基层堵源头呀,难不成你每年下基层都是公费旅游了?
农药残留超标起手五万,6.6 万算正常。为啥这么多?罚 2000 你自己买菜害怕不?
至于是不是处罚过当,是监管部门的事,当然对于小农户,自己没有检测手段,不仅仅是处罚过度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帮助检测和开放小农户便捷通道才是根本办法。
我就好奇,货源怎么罚的
感谢国家,
感谢政府。
俺现在已经热泪盈眶了,
俺的心里非常的感动,
希望俺们的祖国越来越好!!!
硬骨头绕道走
软柿子抢着捏
现在的问题是,一边法条摆在那里食品安全法 124 条。一边国务院督察组下了定论了,全国宣传了。
国务院和最高法
最后总有一个得认输。就看是行政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哪个了。
法律角度不重要了。以后这种破事会越来越多。既然收不上税,那就只能抓罚款。
卖菜的人自己,哪怕是种菜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的菜农药残留到底在什么水平。这块农民伯伯们也没有办法学到相关的知识,卖农药的公司铁定会说无残留农药,用了无害。
其次是法律制定太无语,有些公司营收上亿罚款就百万,有些人卖几块钱,也罚几万块,感觉没有考虑到这个情况。
从法律角度解读,本就是死穴。
从实践角度说,我一直鄙视 “三门” 人员,擅长坐而论道,说的话,做的事,甚至立的规矩,都是让人啼笑皆非的。
具体到此事中,除开考虑法律角度外,更多的是社会问题。
这里的社会问题并不是一个啥都可以往里装的筐,而是实实在在的建设短板和宣传缺项。
从商家角度说,针对食品安全,只要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按照规矩索证索票,就可以免责。
但具体实践中,很多小店都是从附近熟悉店家,甚至村里进货的,本就没有票证。而且很多村民一边买,一边自家也吃,什么超标,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
从经营者角度说,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行业许可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但,即便是现在有从事粮油行业或者餐饮行业的读者,你知道索证索票要存放多久备查么?防鼠板高度是多少?健康证多久检验一次?是否收费?消毒设备一天登记几次?
这些极为琐碎的、复杂的项目,列出满,可以满满的一张纸,很多项目即便是从业多年的人也不一定了解。
比如说,你要是热食类食品加工的许可证,你是不可以做凉菜的,也就是市面上几乎所有的烧烤店都是违规的,要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考量,要么是在 “做凉菜方面” 算无证经营,罚款五万起,要么是超范围经营,罚款 5000.
冤不冤
从法律角度说,不冤
但从实践角度说,又有多少人知道这些注意事项
回到上面的问题,索证索票,也即购进货物时的票据,是要保存 2 年备查的,实际上,现在的糊口小店,又有几个能撑到两年呢?
再回到大家最熟悉的场景。
你去早市、街边的菜市场买菜,会看检验报告么?会看农药超标么?会看重金属含量么?
你不看
为啥?
那卖货的人还边卖边吃呢,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今早我就买的油条,炸油条的大哥自己也吃,自然不会有人在意。
视角放在商家身上,大型商铺自有规章流程,有检验人员
但是,大哥,国内的现状下,街边的小店、小粮油铺,都是夫妻店呀,进货渠道有的直接就是附近村里的大棚,让他看看蔬菜新不新鲜,肉好不好还行,别的,说看了你也不信呀。
而且很多进货、供货人员都是熟人圈子的,信誉客户,也不会计较太多的。
话再拉回来。
按照现有法律规章,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问题。最多也就是适用地方规章或自由裁量权不灵活而已。
你让执法人员怎么办?
再谈谈现实,抽检之后的执法一般是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办理案件。一个分局,除了机关和后勤人员,轮到基层监管所的,满打满算 20 人所有,管着辖区的食品、市场、特种设备,平均一个人上百户很正常。我之前认识的朋友。五个人管着农村地区业务,辖区面积号称副区长。平均 1 人管理 500 多个体工商户。
回到开头,这就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
三门干部在制定规章和准则时,锚定的是大市场、大规范、完全工业体系下高度成熟的市场环境,但,抱歉,我们还远远不是
普法教育不够,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社区和乡村还是简单的小市场交换体系,熟人交易网络。要是拿着纯粹的现代工业文明标尺去衡量,能有几个合格的。
再后来遇到个制定省级规章的朋友,用他话就是:
——啥都考虑,你就不用干活啦
看来看去,这就是个发展问题
不开评论啦
有法没法依,
有人没法依,
是法不可以,
还是法同人不同?
翻万卷书,行千里路,会百家才。
大家好,我是天玑。
首发公众号:天玑星球。
陕西榆林一夫妇卖 5 斤芹菜被罚 6.6 万,当地处罚过当被督查。
督察组:“你说这几十块钱一个案子,你就罚他几万块钱,这个过罚相当不相当?”
当地官员老实认错。
但是,仅仅就是陕西有吗?就这几例吗?
老话说得好,当你看见一只蟑螂,那就说明最少有一窝。
陕西的 50 多起罚款里,有将近一半的罚款超过了 5 万元,这些案件的案值都只有几十到几百元。
果然,法律只保护有钱人;没钱没权,猪狗不如。
这些不会结束,仅仅是开始。
这里我给出大胆预测:
1. 未来几年,各种罚款会非常频繁。
2. 未来几年,冻结银行卡会非常频繁。
3. 未来几年,各地会加速出售资源,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停车位… 经营权都会打包卖出去,提前获取资金。
4. 公务猿会进一步降薪,政府没钱了。
5. 结合这几年的生育率,以 20 年为尺度,大量老师会失业,学校倒闭,因为没孩子了。
官爷做什么,配合理解。不然黄码,外国人都是轻的。
讲法是吧?劳动法讲讲呗?只讲对自己有利的真 tm 无耻。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 7 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 2 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也找不到了。
涉案的 7 斤芹菜中,除 2 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 5 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 4 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 6.6 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 “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 6 万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 “芹菜案” 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 2021 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天价罚款没问题,但是重罚对象错了。
因为同批次或同源的其余蔬菜大概率也是不合格的,重罚这一个零售商,其他的呢,其余蔬菜最终还是会到老百姓的餐桌上。
应该找到源头,从源头或总经销商处罚。源头罚可以制止农药滥用,总经销商有经济实力可以检测,被罚了会加强检测,不收残留蔬菜,两个渠道都可以遏制农药滥用。
阑尾喽该罚多少?
制定法律的大爷又不关注小商家,个体户的死活。他们自然是越高越好
解读?怎么解读,就记住这里是宇宙第一幸福天堂大国,每天幸福,每天看一遍战狼 12345,就完事了。再不济,就说这事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故意挑唆。反正,就是核心光芒照万丈,自己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就像脚臭味酸菜面,不去罚厂家,要罚渠道商,说不过去。
以后不要骂选择性执法,因为群众也是支持选择性执法的
芹菜要打药吗??
农村长大的表示,虫不吃 从不打药
食品安全应该逮着企业重罚,怎么企业才罚几十万呢
多少带点顶风作案
这个和获利有什么关系?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人体危害性吗?难道抢劫一元钱就不是抢劫了吗?
这个问题下面居然还有人站卖毒蔬菜的人?
智商正常的人都应该会把自己带去购买者的角色吧?
毕竟大多数人哪怕去卖菜也不会昧着良心卖毒菜,所以根本不会被这事罚到。
大多数正常人都会买菜,很容易被毒菜害到。
这事屁股歪的,要么是自己也没良心,要么是脑子拎不清,要么是有什么特殊目的凡官必黑。
看到这样的处罚决定,真的想骂娘!查处的动力到底是什么?是为了罚款创收,还是真正为老百姓食品安全着想?就算小店卖的芹菜残留农药超标当罚,六万六的天价罚款于理于法讲得通吗?罚了以后有没有进一步动作,如芹菜从哪来的,什么地方生产的,是怎样生产的,农药超标蔬菜比例是多少,如何减少及杜绝超标农药蔬菜生产,从源头确保蔬菜品质?如果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
这帮督查人员的根本只是为了自己创收,或者看你态度不好恶心你。本意不是整改市场!!如果说整改工作肯定不会发这一家!而且也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推给我干嘛?推给唐山打人事件类似的轻伤,中伤,重伤衡量决策机构啊!
快到年底了,大家能不开车就不要开车了,只能说到这里!
公务员们奖金发不下来了,也不能变成土匪抢劫。盗亦有道嘛。以前的土匪和现在的土匪比,真是小巫见大巫。
市监局:我冤啊,财政吃紧,摊派任务重。
我就想知道,卖菜如何避免买到农残超标的菜?批发商那里有当批产品的合格证可以查吗?
我想问一句,买蔬菜的商贩能检测出来他进货的东西有质量问题吗?这不应该在商品流进市场的时候就直接检查吗?在流进市场时就直接检查不就好了?现在进来了,再查这不有点晚?钓鱼执法,你直接源头查,该谁的责任,直接就找谁,东西也不会流进市场,也不用处罚,就不让他东西进来不可以吗?
处罚依据是食安法 124 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安法第 136 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都说不清楚,您觉得这个被处罚对象知不知道其卖的东西有问题?抽检不合格的都不能依法处理,那还要法干嘛呢?
明明可以抢的,他还给你一个理由,偷着乐去吧
富豪乡绅的钱如数奉还,
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你倒是去把插旗菜业重罚一笔啊,315 爆出来的大企业是碰都不敢碰。
从另一个角度看,罚的狠的话,是不是可以大大解决市场食品安全问题。
不教而诛是为虐。
开店确实可能有各种义务。但他们拿到许可证的时候,是否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呢?
像这种出事了一问三不知,谁买的,不知道,谁卖的,也不知道,真是可怜又可悲。
换一个背景,一个大商场,卖不合格产品被罚了,大家又怎么看呢?
历史是不是倒退呢?依法治国,如果变成这样的依法,是当初提出的目的吗?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我们小时候都知道的道理,怎么现在都变了?
如果只是机械的执法,不考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道德观,各位官老爷们,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吗?
我们的党史,是怎么记载和描述的?
旧中国的不公平,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才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请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的入党誓言怎么说的? 你的心不会痛吗?
这就要说到我国的三大基本法了,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领导的看法。不用再查了,散了吧!
对待大资本唯唯诺诺
对待小商贩重拳出击
好一个朗朗气清法治社会
我呸!
让我们康康多少人热衷购买路边摊的蔬菜?
那些 “游击队” 是否超量 / 违规使用农药,是否在污染土壤种植?
我可是亲眼看到在建筑 / 生活垃圾上覆盖一层土壤然后种蔬菜。
处罚金额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认定的,合法合规。被处罚的关键在于营业者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锅只能经营者自己全背了
这权利用的还真是任性,还图个数字吉利 6.6,建议 8.8,发发发。
真的是太可笑了,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你我生命!6 万很多吗?什么?就卖了几十块。呵呵,那可以啊,以后卖的便宜的就乱来咯,反正出事了可以说只卖了几十块,过期方便面,过期零食我直接不收了,反正卖出去死不了人,吃坏了也就说一下只卖了几十块,赔不了多少钱。要这样吗?各位圣人。还阴阳 “老爷”,老爷们吃不到这玩意明白吗,人家吃的就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在乎你这几万块,说这种吊话的不是脑残魔怔人就是文盲。
所以多罚的钱给人退回去了吗?没退的话说个屁啊
总比吃死人要好,希望卖菜的,种菜的都要注意,要按规定来,别玩悬的
卖菜的怎么知道蔬菜是不是合格? 把监管责任推的干干净净,纯粹是欺负底层人民。这种工作人员活在世上就是个祸害
支持重罚,不然违法成本太低,没人遵守;
除了罚商家,还应该惩罚种菜的人;
立法不合理,卖 7 斤农残超标芹菜和卖土坑酸菜的危害和惩罚不对等;
需要对相关从业人员普及农残的检测方法,并且降低检测成本。
呵呵,全国各地都这样。政府没钱了。
退休务农的农民工又迎来一个坏消息,他们可能没法种菜换生活费和医药费了。
毕竟菜贩子有农场的稳定进货渠道,不能冒风险收他们的三无产品。
国家不让 60 岁的老人上工地是对的,毕竟年纪越大安全风险越高。
国家推动农业改革,实现规范化农场经营也是对的,毕竟越是标准化越是经济与高产。
但他们该怎么办啊?
城市淘汰了他们,现在连农村也要淘汰他们了么?
他们可是一群没有养老金的人啊!
法律上来说一点问题都没有,属于典型的严格,选择,普遍
理论上应该找 xxxx 和 xxxx 反应,然后他们在 xxxxxx 上提出,然后表决,或者让 xxxxx 表决,但是理论上你的第一步就走不下去
立法者的错(?)让执法者来背
很多烟酒小店一年都余不了两三万,5 瓶没贴中文标就罚十万,当地猿类对假酒贩子都没这么狠的。
今天抵制这个,明天深挖那个,后天谁谁谁背后有汉奸查一查…… 所有的店和私企都倒光了,全都回去吃大锅饭,最好!
去年岳父家也是这个情况,韭菜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拿了一把去说是做检验,然后两个月以后快年底了来通知他说农药超标。依法罚五万,我就想知道都特么过去俩月了 韭菜也都被卖出去了被人吃了 你又来说不合格。我建议去上诉,岳父又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以后故意来找茬,只能咽下这口气认栽了。
作为超市经营者这么多年,经历这种事情已经非常多了,大部分市场监管局都是抽查大的商家,小商家一般不会。
我在家乐福期间被抽取次数非常频繁,几乎每周每家店都会被抽取,一次十几个到几十个品不等,罚款也非常多,我经手的罚款最少几十万。
后面我去了一家小公司,直接和食药监局吵起来了,我说我作为私营老板,不可能给你那么重的处罚,源头的问题你们不解决,我们进货都是在你们设置的正规经营点进货,你们没有对他们监管到位,为什么要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呢。如果你们坚持罚款,我们就在你们办公室门口跳楼,然后找自媒体一起来曝光这个事。后面结果就是象征性处罚了点,但是我内心依然觉得这个程序有很大问题。期望这次曝光能够有所改善。食品安全要重视,但是你别逮着一个人罚唉。吸毒和贩毒肯定是贩毒那位犯法最严重啊,
请问大家,如果这对夫妇卖掉了 40 多块钱的毒品,该怎样处罚?
监管部门不能这么简单粗暴,难道不该收拾生产厂家吗?难道市场上不是随便买不允许使用的农药么?难道经销商店不能去查查么?
问题根本不是罚款多少的问题!
根本问题是
1. 法律法规是否全面普及普法! 准入制度是不是很多时候都是个摆设? 如是菜市场!菜市场主体经营单位是否做到检查销售完整链路凭证!平常有普法么? 等等
2,全面执法是否到位!如上市企业的,如老坛酸菜??哈哈 。。要执法就要全面公平执法!不留死角!而不是选择性执法!运气执法!闹后执法!舆论执法! 或者先把平多多等平台产品挨个执法一遍? 比如我们随便找一个产品, 洗菜盆? 麻烦把平多多每个商家的这种产品都买个回来,能合格能超过 10%20%? 或者平多多平台先给整顿下?
3,罚款力度问题,不要弄具体金额,要用动态参照金额!如平多多这种大规模的,直接按 GMV 的百分比处罚啊! 菜摊这种 也按 GMV 的百分比处罚啊!对吧?
市场监督局。。。呵呵 。
还乡村振兴?自家种菜还要有能力去搞质检?
房子卖不出去了,老爷的钱不能少,只能从其他地方捞回来了
可以看我以前的咨询, 我在乡镇开了一个微型超市, 我被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打假, 买了我一个一元的小零食举报到 12315。市场监管来调查取证, 最后说过去说过来, 要处罚我 5 万罚款。不管我是否和解都要处罚。我销售了过期食品, 我有过错我承认, 但这是否过重? 而且就 1 包的 1 元过期零食
对于有些部门,你以为他在为人民服务,其实他只为自己的 kpi 服务,联系着他们的收入。
罚款,其实是一个玄学。只要不出事,就没有问题。
出了事,还有,临时工背锅。
赢麻了。
广大网友别被当枪使哈,摊贩提供不了进货来源才罚他们的,我是支持这种处罚,假如这种农残蔬菜进了自家餐桌,你们支持罚还是不支持罚呢?
我看不少人说,如果超标的农药残留吃死人怎么办?
其实我感觉吧,如果到了能吃死人的残留浓度,应该有不小的刺激性气味吧。有没有农学的专家说一句。
有多缺钱呀!还不得歹着一个宰一个
这几年,只能说是魔幻
太多人情绪输出了
食品安全问题该不该罚?该
该罚多少?依法处理。
那 6.6w 合法吗?合法
情绪问题在哪里?因为你没因为农药残留中毒,如果刚好你买了,中毒了,你会觉得罚得多?
那矛盾在哪?售卖人的检测能力与经营规模不匹配。
如果这是一家年营千万的企业,那顶格罚 10w 你都嫌少;这是一个年入不到 10w 的个体户,罚 5w 你就嫌多
怎么解决?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但有几个方向:
1,提高检测水平,降低检测成本。如果科学技术的发展,能达到快速检测的水平,那对买卖双方都是利好,但短期内应该难以达到
2,商贩不要随意收来源不明的菜。注意描述,“不能提供来源”,这应该是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能提供来源,那来源方肯定会分担一部分处罚,他这边就可能少罚一些
3,提供低成本的检测服务。自愿送检,收少量服务费 + 成本,对没有送检但又抽查出不合的商户加重处罚,对有送检的商户减轻处罚。
但这一条太理想化,如何定量又成为一大难题。
责任全在
看了标题本来想喷的,一看原来是农药超标啊那没事了
看着是小事,实则见微知著
小金额蔬菜和大金额罚款
执法者和商户,群众和媒体,官僚和督察,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法治和人治,对政府不满者和执政觉得还行人,乐观者和悲观者,就事论事和事件扩大化
如何实现各方都接受,博弈出和谐
解决了一个人的精神文明奖
这不跟蜜雪冰城雇童工罚款一个性质吗
官老爷发不出来工资了。不多罚点?
法律就这么规定的,督查?那麻烦督查当初怎么定出这么高的罚款行不?那就修法啊。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还有错了?真是魔幻现实主义。
抓住的是那些,其他 99.9999999% 都进了你我的肚子
我太懂了,所以必须匿名回答。
首先,这个处罚是五万起步的,而且销售者要尽到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也就是说你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就进货。
至于免于处罚条款,那更是跟正当防卫条款一样,充分证据表明,主客观一致,没有执法人员敢用,上级部门真的会处分人。
但是,我要说重点了,所有的矛盾都只会是因为钱的原因,基层执法单位,那我所在的单位举例,500 个人,75 个编制,(坐标云南某县级市) 其他人全是自收自支人员,几百个人的吃吃喝喝,钱从哪里来?都是在老百姓的头上吃喝。前几年的 JG 改革,到了基层,全是唬弄上面,全是子弟加自收自支人员,你说不搞钱搞什么?
郭嘉必须有刮骨疗伤的勇气和决心,精兵简政,减少领导职位,自收自支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少一批 G 老爷,多招录一些大学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杀人不用刀!
千错万错都是市场经济的错
这种事情真的不知道怎么说。
我姑前几年也是,被抽查出豆芽不合格,被要求罚五万。
当时我姑丈他跟那些人说,他也是去市场拿货的,他也不知道有这个问题,说可以带人去找那个市场批发的那家店,罚五万他接受不了。
这一袋豆芽全部卖出去也才二三十块,他说罚个几千块,那就算了,几万是真的拿不出。
后面那个搞检查的人,也是说多少号之前没去交罚款,就要让他关门这样的。
当时我姑他们就来找我们,他们年纪大了,对这些又不懂,问我们说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要交钱才行。
反正当时我们也是上网差了很多,就跟他们说先别理他,到时候看情况吧。
后面拖着拖着好像交了几千块吧,就没事了。
如果因为这些芹菜把人吃进医院了,你们说应该罚多少?
不能就地免职,撤职,移交法办的巡查,如同隔靴搔痒,P 用没。
在违规违法的人看来,巡查就是来添乱的。
三鹿奶粉,当年的罚款,是它有毒奶粉销售额的几倍?
法不外乎人情,当老百姓为了生存做出的求生举措超出了某些规定时,只要没有对他人,对社会照成危害,应当予以宽悯的处理。照本宣科的处罚提现了执法人员对老百姓艰苦生活的漠视,也是一种懒政。
如果有关系有地位的人可以通过自己人情资源规避掉做错事后的法律责任,而普通老百姓的生存手段突破了他们原本就无知的法律边界却受到了严厉处罚,那社会阶级对立的矛盾将会愈发严重。
罚款该罚就罚,获利 10 块罚款 1 亿都行,但是就想问问那些贪污腐败的人,是不是也一样给这么高倍的处罚,你要自罚三杯矿泉水就为难升斗小民。
该管的不敢管, 沙币操作!
你不让我活,我就……
如果农残严重超标,相关部门罚款 6.6 万没什么不对,不罚到位,下次岂不是还是超标,现在农药残留太严重了,保证食品安全,靠道德约束是不可能的,法律是底线。
食品安全问题不太好说,于我而言,要是吃到农残超标的蔬菜,我觉得罚商家几万不多。这种判罚一出,至少当地菜市场的菜贩都会多留点心。
当然,如果能更多参照销售额多少、影响范围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判罚可能会好一些。
并且执法时也不要捡软柿子捏。
突然想起来之前的 “酸菜事件”
有人说:销售到国外的酸菜那质量都是杠杠滴
为啥呢,国外罚的多啊
这两件事放一起看
总不能既要又要吧
再说食品安全也不算小事
罚到肉痛
当违法成本远高守法成本的时候才能显著减少相关事件吧
哀民生之多艰,上位者不知
以后这种搞钱的事实儿会不会越来越多
也就敢处罚处罚老百姓了
也许有些魔幻,但地方大了,在某时某刻某地发生也是很合理的,之前也不是没有过。
不过官方之前查了酸菜事件可没见通报罚款啥的啊,这不得众生平等成百上千倍的营收罚它?
就是有些上市公司也没这罚的多吧?
在老百姓面前耀武扬威!!!!
老百姓太难了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确实应该重罚。但要与法有据,不能瞎罚
可证
芹菜罚了 6 万 6,抓鱼抽了一湖水
五百万的大别墅,一个收破烂的电动小三轮驮四百斤芹菜就解决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一个国家有多大的公信力能架得住这些嘴上全是主义,心里全是主意的蛀虫啃?
也就欺负欺负老百姓了
先把食安法改一下吧,把 5w 起步去掉,不然真难做!!
这种处罚力度,请用于大 A 股市公司,谢谢
自古就是饷马之地,好的又没传下来,借执法之名搜刮老百姓
想罚钱连脸也不要了。幸亏有个申冤的地方,否则,呵呵,搞 n 年就完蛋。
确实够狠,简单粗暴,很难不怀疑中间有菜霸,或者落在自己口袋了
对普通人真狠,这个地方必有菜霸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白眼狼,
越是穷逼的地方,地方政府越作妖,毕竟姥爷们要创收发年终奖。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你说____我都____。
我觉得问题不是金额,关键是问题根源能不能及时,你取样检测,一个月后才出检测报告,难不成让商家一个月之后才出售?另外时间回溯太长,商家就算是合法进货,也没那么容易回忆起在哪里进货?还是某某送货过来的。
为什么鸿茅药酒案腾讯平安案中,资本的力量如此之大,而现在连科技人员都得到保护,但普通民众、底层民众执法如此 “严格”?让我们回顾一下相关报道,再来看看这对夫妇的遭遇,就不再惊奇了。你说法律我都想笑!
【社论】严管厚爱:对民企负责人 “尽量不捕不诉”少捕慎诉慎押 “三人谈”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学生掏鸟窝被判 10 年半 媒体追问:究竟冤不冤?天津 “气枪” 老太改判三年缓刑三年_新华每日电讯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维持原判雷洋_百度百科最高检: 对关键岗位科研人员尽量不用逮捕等措施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新华网
“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喜欢在里面。”
你喜欢 “里面” 吗?
“我志愿加⼊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党员义务;执⾏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作,为共产主义奋⽃终⾝,随时准备为党和⼈民牺牲⼀切,永不叛党。”
这波我站市场监管局,罚的对罚的好,督查组办错事了。
1、这是因为农残不合格,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才罚款的;
2、经销商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不罚的这么重,这些经销商就会拼命去找最低价的供应商拿货,这些货百分百都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这个提问和新闻就纯属春秋笔法,引起争议
你不用看全文你就能感受到弱者叙述气氛浓厚
首先,粮油店被淡化,突出夫妻店,一夫妻
你看,妥妥的底层,妥妥的弱势群体
而真正弱势的消费者被隐去
其次,
标题只说结果,不谈为何被罚,文章中也刻意淡化关键问题: 不能提供菜品购入来源
到这里你还不懂,我可以换个角度给你讲
现在一家小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走私牛肉
一样可以写个这样的新闻
这个新闻正常怎么写?
《粮油店销售来源不明蔬菜经检验农残超标被罚 6 万》
你看还有人阴阳怪气没
二斤芹菜检验了一个月,只说不合格,但是没说哪不合格。
二斤芹菜检验一个月合理吗?那五斤芹菜难道要等一个月再卖?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难道不应该追责生产方吗?销售方又不知道打没打农药
我还以为贩卖文物呢,珍珠翡翠吗
迟早得饭,早点和台湾干起来才好。
请问是否敢以同样的处罚比例对小龙坎、曼玲粥店、迪士尼蛋糕、胖哥俩、安纽希婴儿奶粉、奈雪的茶、吉野家、星巴克、双汇、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插旗菜业等企业进行处罚
恶意卖菜
人性的扭曲还是法律的悲哀
三鹿,脚皮酸菜也是几千倍的罚了吗?
还是说,这个玩意本身就是五万起步,三十万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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