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量博主让粉丝支持《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角度分析,针对立法还有哪些建议?
知乎用户 维民所止 发表 看到一篇文章,10 万 + 的阅读量让我很是羡慕。 但细心的我发现一个问题。 爱心人士,**希望通过向司法部提建议,或者向总理留言的方式,**促成《反虐待动物法的》设立。 可是,司法部征集意见,是用来完善《 …
因为虐待动物是一个无法界定的概念,所以一旦通过,势必会成为新一代口袋罪
我可不想因为明天我捏死个苍蝇就坐牢
不太可能,无法控制边界的规则会被滥用。
虐待动物,你阉割动物算虐待吗?只是为了自己养着方便,不想太麻烦,生太多也不好养,就把动物的器官切掉了。
但是阉割动物对动物有好处吗?对于宠物来说肯定是好事。那怎么界定这个规则呢?并不是所以沾边虐待动物的行为都是变态进行惨无人道的虐杀来获得快感。更多的是在虐待边缘的行为,比如给宠物阉割,驱赶小区内的流浪狗,校园内的流浪狗。我们宿舍进来一只猫偷我们的零食,我拿扫把把它打出去算虐待猫咪吗?我是为了我的方便(零食不被偷)才伤害它的啊,万一打中了呢?谁来决定我究竟是 “正当防卫” 还是 “虐待动物”?谁来决定宠物主人阉割宠物是“安全措施” 还是 “虐待动物” 这个定义掌握在谁的手里?
事实和外界报道又会不会不一样?一名大学生在宿舍内对一只弱小的猫咪大打出手,猫咪不断惨叫,但他并未停手。这个大学生老变态了,法院居然判无罪?家里有人 / 钱 / 关系?事实上他是在赶走偷零食的猫还是把猫抓起来虐杀,谁知道?
在街上被狗咬了能不能还手?只有狗在咬我的时候才能还手,狗咬完跑了我不能追,不然就是虐待动物?
法律的边界要明确,要有罪行和惩罚。比如杀人者死。虐狗者怎么办?怎么判刑?要给死狗做尸检吗?没有视频资料的呢?
法律不是一拍脑袋就能确定的,还是建议加强社会道德教育,让大家都爱护动物。也提高社会治理,让流浪动物问题解决,也严格要求养狗人,让不文明养狗行为消失。
大家想反驳我的时候高效一点。
你直接说出一个可靠的判据判断一个人是否虐待动物了。在提供一个简单有效的搜证方法。
我马上修改答案并且带头冲锋。
司法部发布征集立法项目公告,留言反对《反对虐杀虐待动物法》成立,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 1】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司法部,法治调研局,邮编 100020,信封注明 “立法项目建议”;
【方式 2】(发送电子邮箱):2022zjxmjy@chinalaw.gov.cn;
【方式 3】支付宝 - 市民中心 - 国务院服务 - 我向总理说句话即可留言。
文案可以写:
反对出台《反虐杀虐待动物法》,宠物作为人工驯养动物,不占有自然生态位,以保护环境为由为宠物福利立法既缺乏科学依据也没有实际必要。我国法律奉行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宠物享受法律权利的同时,无法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不能作为法律主体存在。
希望尽快出台《宠物饲养管理法》,人宠矛盾的根源养宠人的不规范行为侵占公共资源、影响他人权利等造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反虐法》只能促使其不规范行为加剧,进一步激化矛盾,立法规范其养宠行为,帮助其建立正确的养宠观念,才能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希望各位同志能在参与后能宣传一下,能想象出来中国社会像西方一样反智吗?
先说观点:不可能,因为动保人士不同意。
虐待动物本身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在网上讨论,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因为所谓虐待动物,往往是指 “不能从动物痛苦中获益,单纯享受动物痛苦的行为”。
比如宰杀猪羊活蒸螃蟹都不算虐待。
因此非哺乳动物往往不成立虐待,有人甚至认为虐待老鼠也算特殊情况。
这是关于法理和道德的哲学层面讨论,不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
按照这种标准立法,往往会有重大漏洞,最后导致法律变成白纸。
比如你允许猫受伤不去治疗,你就无法区分我是故意开水烫猫,还是不慎开水烫猫,毕竟谁家也没摄像头。
疑罪从无,等于随便开水烫猫。
再比如虐待动物录制视频,售卖获利,本人并没有因虐待动物获得快感,也可以脱罪。
比如老公爱鱼,老婆吵架时候捞出来扔地上,这算不算虐待动物?
真实新闻:女友分手,男友去她家门口杀狗。
你看,杀狗的目的并不是从狗的痛苦中获得快乐,也不算虐待动物。
当一个罪名成立的前提太苛刻时,就等于没有这个罪名。
比如国家立一个 “托马斯回旋罪”,禁止任何人平地跳 20 米高,在空中做 5 次托马斯回旋,这就是典型的无法成立的罪名,立法毫无意义。
那我们能不能适当提高动物福利呢?
可以,但涉及一个问题:畜牧业怎么发展?
你可以说,分开来算,畜牧业是要办证的,动物实验是有严格管理的,宠物饲养也可以这么干。
我同意,完全同意,我甚至认为这是正道。
国家充分采纳群众建议,立法对宠物权益进行保护,畜牧是畜牧宠物是宠物,养宠物行为必须规范,可不可以?
太 TM 可以了。
养宠物需要办证,饲养宠物需要经过考核,标准按实验室动物管理条例来,考核内容包含饲养方式和动物福利条款。
持证饲养是一方面,购买时候还需要考核是否具备饲养条件。
比如你租的房子一共就 5 平米,非要养只哈士奇,那就不允许。
违规动物一律捕杀,宠物交易需要办理过户,非法饲养宠物需要受处罚。
还可以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动物身体状况,提供专业化饲养建议,当然也要有严肃监督追责机制。
有虐待宠物嫌疑者,可以考虑短期吊销养宠物资质,一定时间内禁养。
把宠物贩卖给无资质饲养者,也要追责。
问责人永远是宠物的饲养者和所有者。
比如实验室的狗跑路了,被学校保安捕杀,课题组绝对不可能要求保安赔偿,而是会严肃追究责任人。
同样,你家养的狗跑出去被保安捕杀了,也应该追究你的责任。
源头直接掐住,你没资质养宠物,你就没法获得宠物,你虐待个鬼?
啥?你家的狗狗还能生,源头管不住?绝育手术了解一下。
只有拿到专业许可资质的机构,才能繁殖培育宠物。
你不绝育,你的猫狗就被接走了,你本人要受处罚。
你的宠物死了,要报备,兽医院要出具死亡证明。
整个机制完善了,想虐待动物都无从下手,真的虐待动物了,也可以有明晰的边界和认定。
你家有只被开水烫伤的猫,请问猫是从哪里来的?你有资质吗?给予对应治疗了吗?
你说你是不慎烫伤猫?没钱去看病?考核怎么过的?
动保组织直接接走你的猫,警告一次,下次还有这种事情就要吊销你的资质,所有情况记录在案。
结果你家又出现被烫伤的猫了,你是不是得交代点原因?
你的养宠资质都被吊销了,你从黑市买猫,还被发现浑身是伤,这个时候定罪是不是就容易得多了?
甚至立法层面可以直接一刀切,非法养宠出现严重伤痕,一律认定为虐待动物罪。
有人说,专人负责监督、备案、动物福利以及专业建议,得聘人吧?钱谁出?
购买宠物,办理证件过程都需要交钱的嘛,谁养宠物谁出钱,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那为什么不行呢?
因为最主张动物福利的人,不同意。
对于反虐待动物法,就两个字,伪善。
今天我养的狗把我沙发拆了,我打它一顿,这算不算虐待,是不是要把我传唤了?
我自己养的狗,自己吃了,这算不算虐待,是不是得把我关几天?
虐待动物,本身就极其宽泛的概念。况且,这要是自己的宠物也好,家禽牲口也好,怎么对待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是人家自己的财产。要知道动物它不是人。
咱们再说这些所谓的动物保护人员,特指那些保护猫猫狗狗的,不包括野生濒危动物保护人员。这些人是什么,大部分是脱产者,就闲的没事干了,自己看着别人不顺眼了就去散发自己多余的爱心。还有一小部分以此牟利的商贩,这些人浑水摸鱼,中饱私囊。
奉劝小布尔乔亚们,别看着保护动物就热血上头,感觉自己是毛孩子的救世主,领养了一只毛茸茸回家,没有几天就给遗弃在野外。
就一句话,ex。
对于虐待动物这件事本身,我个人观点就是在道德谴责。这不能也不可以上升到法律层次,不知道为什么的,请您去把我国依法治国的要点看一看。
拿吃狗肉来说,吃狗肉本身这是一个有一定支持量的习俗和传统。如果说人们渐渐的不吃狗肉了,并且形成了新的约定俗成的规定,说不吃狗肉。这没问题,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是人民的,社会的选择。但是如果你强行通过一个硬性规定,说不让吃狗肉。那好,我只能送您一句话,群众喜欢,你算老几?
虐待动物这个行为,我们需要抵制,需要反对。
但是回归到法律这个点上,嫌疑人被处罚是基于哪一个点,这很重要。虐待动物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实质是侵犯了私人财产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仅仅因为表象,就去定罪,那就是太肤浅。
这几天看了看评论,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支持者似乎把宠物的地位放的很高,但是这是基于什么呢,是基于世界围着他自己打转。
想问一下在评论区冷嘲热讽的人,你连你自己同类的建议都见不得,你跟我说你要保护其他动物,这很让人怀疑你的出发点。
在有一部分(不是说全部,只是有一部分),所谓的动物保护者的眼中,第一位是自己的权利,第二位是自己狗的权利,其他人是死是活不管他的事。他要的是什么?就是一种特权。建议也别拿保护动物作为幌子,没意思。直接大声喊出来,我的狗就是比人金贵,这多好,也别藏着掖着。
你真的知道虐待动物么?
你每喝一杯牛奶,都是在间接虐待动物!
牛奶怎么来的!估计绝大多数人不知道!
牛奶是从牛身上来,但是为了满足数十亿人类喝奶需求,奶牛需要每天不停地产奶,而奶只在牛怀孕的时候才有~
所以奶牛需要不断被强制人工授精,因为不停地怀孕才能不停生产牛奶,一年 305 天,天天都被捏乳头,以至于乳房炎是奶牛的高发疾病,而且过程中新生的牛仔都会被屠杀掉,也就是我们常见的 “牛仔肉”、“牛仔骨” 的来源。
奶牛被压榨劳动力,连生育后代的权利都没有,不抑郁症才怪了
这种残忍恶毒的行为要是发生在女人身上,怕是女同胞们都要气吐血了吧。
貌似有一些网友对牛奶的案例不大接受,那么我再举个猛一点的,正在吃饭和刚吃饱的朋友别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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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素来喜欢生吃活海鲜,现在还玩出新花样了,创造了 “骨泳” 料理
骨泳又可以叫做 “泳骨”,顾名思义就是游泳的(鱼)骨头。
其操作就是将鱼侧边的肉尽可能多得切下来,使得鱼骨头可见,但又保证鱼不会大出血或者内脏损伤严重而立即死亡,让鱼入水后还能游动,日本厨师用这种方式向食客展示自己的精湛刀工,而且这种料理的刀法学起来确实不容易。
切下来的部分片成鱼片直接给食客吃,露骨的活鱼放在鱼缸里,呈现给吃鱼的食客看,鱼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肉给人类吃下肚子。
听起来很恶心,很可怕,是不是?但你有看到动保人士跑出来喊着要救鱼么?
所以不要再说吃是纯粹的吃,不算虐待了,人类为了满足猎奇和刺激的虐待吃法真不少了
宠物行业更不用说了,近亲繁殖、小空间幽禁、还各种强制阉割的做法都是残忍的,不管养的人怎么用自己多疼爱宠物为借口。
所以人类不能过于虚伪!
如果我们真的觉得虐待动物而良心过不去,那也只是对我们无数残忍行为的偶尔懊悔而已,比起某些人烧打宠物而言,我们养殖动物所犯的恶更是可怕!
因为我们只要有肉制品行业和宠物行业存在,就不能从思想上和物理上解决虐待动物的问题。
我们也是有办法解决一部分虐待动物问题的,举个例子:
消防犬和防爆犬,他们也是被驯化去替代人类进行高危活动的动物,实际上也是一种虐待。
但是随着机器人兴起,这类工具犬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驯化和维护成本高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是机器可以反复使用,而狗被炸伤,严重烧伤可能还得安乐死处理(因为大多数会丧失二次工作能力或者有心理后遗症),经济效益差,善后处理代价高,还不如早日用机器解决,效果也更加好。
所以大家真的想要要解决虐待动物,还不如立法禁止养宠物,推广虚拟宠物(包括机械宠物和电子宠物)
比卡丘它不可爱么?
不喜欢的话,还可能换龙猫呀!
虚拟宠物要多可爱有多可爱~
他们可以任何造型、性格和玩法~
你还不用花很多钱供它吃喝拉撒,它又不生病,又不乱咬人,又不会死,更又不会随意繁殖。
而且他们还能一起演偶像剧,《数码宝贝》,《宝可梦》,不是很多人美好的童年回忆么?
想一想,虚拟宠物多么环保、方便和健康的选择!
这样做还可以解放千千万万宠物动物的命运,还他们自由和尊严,这不好么?
有一种爱叫放手,真正的动物保护者就应该让我们抛弃养宠物的恶习!
所以不要《反虐待动物法》 ,要《禁止宠物法》!奥利给~
关于科学保护动物,大家还可以看看:
吃素≠动物保护,动物保护的真 & 假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人造肉才是动物们的救星!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
中国有健全的动物保护法,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应该保护的,都很好的保护起来了,这就是法治健全的好处
至于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动物,都是一些,不需要被保护的动物,比如说猫和狗
特别是一些流浪猫和流浪狗,已经严重的危害了周围的生态安全,需要国家健全法律进行治理
还有一些人假借所谓的小动物保护谋取非法的利润,这就是犯罪需要严厉的打击,这才是应该立法进行严格限制的行为
还有就是在城市内饲养猫狗的行为规范,需要详细的,具体的进行限制和甄别,一家一户可以饲养一只猫,或者是一只狗已经作为邻居可以忍受的上线
有的人在城市里,经营所谓的小动物保护站,大量的饲养,无检验,无检疫,无证,并且携带大量的病毒病菌的动物,给周围的邻居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并且给周围的邻居带来了恶臭,噪音等等生活上的不便,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坚决取缔这些无证无,照的非法机构,这才是下一步立法的重点
完善法律,给广大的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体验和生活空间
怎样算虐待动物?养宠物的把刚出生的小狗卖了,算不算拐卖?狠心让狗母子分别,是不是更残忍?
强行剥夺狗的生育权,算不算虐待?
强行关屋子里不让出去算不算虐待?
出去要强行拴绳算不算虐待?
你说动物是儿子,你儿子你会这样对待?
人和狗本来就不能拥有同样权利,其他动物也是,法律规定那些都属于物,人就是站在食物链顶端,不适应进化论,就自己退化,在这扯什么?
二更
有不同意见的,给我有理有据的正面反驳,别跟我驴唇不对马嘴,无能狂怒。
然后我一贯的回答本就是让那些被蛊惑的人看的,跟我完全对立面的,烂到骨子里的不奢求你们回头。
竟然要立法,作为法律主体必然是平等的,你剥夺了猫狗自由的权利把它锁在家里,每天只能由你拴着它遛,阉割了它,剥夺了他的生殖权利,获得性快感的权利,你这算什么??你把猪牛羊鸡鸭养殖宰杀,剥夺的是自由权生命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你让他们找谁说去,
你又要说是那种由虐杀来获得快感的行为,那如何取证如何判定???所负担的社会资源谁来承担?比如在街上垃圾桶里发现一具猫尸体,你根据动保法报警,还得去去调查它的死因是吧,非要立一部法律,把动物和人抬到同一个地位,你这是为了啥???
你们支持的点到底在哪里??宠物猫宠物狗你被虐杀还是偷了抢了药死了,那是你的私人所有,你完完全全可以利用现行的法律去告他,去报警。
你看到街上一只流浪猫被当众踩死,发出惨叫,你完全现在就可以报警,传播血腥暴力在我国就是违法的也可以算是扰乱治安。
你要是垃圾桶有具猫尸体,非要警察去调查死因,我们的生产力真的没有发展到过剩成这样,警察也不是闲的
大家都是成年人,想问题能不能那么幼稚。
校园里几只猫我也经常喂,也喜欢和猫玩。
家里也养了两只狗,一只白色法斗,一只赤柴。日久生情,我也很喜欢他们,谁无缘无故打伤他们,我会索赔甚至报警,但我不会神奇般去立部法律,纯纯的 youbing。
当然可以,精英们就关心这个。
现在已经泾渭分明:
被集屯并户的村民,在抖音上拍视频哀叫,你越哀叫他们越要干完。精英们不感兴趣。
精英们对动物的遭遇忧心如焚。农民也不感兴趣。
各玩各的呗。
我国 没有可能通过《反虐待动物法》。
而且有志之士还应该正面对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进行严厉的批判。
某些妄想立《反虐待动物法》的人,从一开始的动机就不纯。
第一,就是把动物凌驾于人类之上。
虽然所谓的动保人士没有明着这么说,但实质就是这样。有个被揭露多次的动保教授,她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是极其冷酷残忍的,但是对待动物却不断挖空心思去袒护。事实上造成了劳动者的地位远远不如动物。
第二个不公平,就是很多动保人士口中念叨的所谓的动物,其实就是指的狗。
被狗吃掉的动物,在他们眼里,不算动物。
如此一个充满不公平的所谓《反虐待动物法》,其实就是变相给狗特权。
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为了迎合一小撮极端动物保护人士,就兴师动众去搞一部严重脱离群众的法律。
不可能的。
1,你怎么定义虐待?
事实上最虐待动物的就是动物的主人,动辄绝育、减尾、近亲育种、保留遗传疾病性状,多少宠物猫狗一生被遗传病困扰,就因为你们喜欢纯种狗和纯种猫,谁在虐待动物?美国对待流浪狗一定时间没人领养直接二氧化碳扑杀,二氧化碳哎,活活憋死哎,是不是虐待?这些人都该抓起来。
2,怎么监管虐待?
自己买的动物,自己养的动物,自己在屋子里虐待,一天虐待三遍,国家怎么监管?成立个东厂吗?还是家家户户按摄像头,谁不按不给上户口?落实不了的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擦屁股都嫌硬,人大每天很闲吗立这种法。
3,哪些动物需要保护?
猫狗需要,那么猪需不需要,牛需不需要,鸡需不需要,大家都是动物谁比谁高贵啊,在家正准备蒸活螃蟹呢突然警察闯进来把我抓了可还行?
所以这种法律一点意义都没有,立不立法除了猫奴狗奴感动自己,对保护动物一点关系都没有,立法是要讲法律依据和法律逻辑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有 “动物权” 这个东西,动物宠物实际就是物权,按照现在的物权法处置就是了,谁打你宠物你找物权索赔去,流浪动物被虐待,你先去把他原主人抓起来好不好?鱼翅燕窝穿山甲的时候你们这么会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现在怎么不说没有丢弃就没有虐待?谁逼得宠物去流浪去乱拉屎去翻垃圾桶的?到底该立法虐待宠物还是该立法严管宠物上牌制度?
我给题主吃个定心丸:大部分答主都说错了,我国一定会通过《反虐待动物法》的,早晚而已。
其他答主各种分析说立法不合法理、不合逻辑,所以不可能立法。这是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现实是,一小撮人群可以通过不断呼吁和发动舆论导向,最后形成有利于他们的法理。如果他们能把自己的诉求包装得大气、洋气,那就更容易通过了。
比如深圳立法不准吃狗肉,农业部剔除狗的六畜地位,把火鸡接上了。这符合逻辑、符合法理吗?这要写进小说,读者都要骂你瞎编。现在狗是高级动物,这是精英人士的政治正确,是代表洋人先进道德观的载体。你们凭什么认为不会立法?
立法肯定会的,我只能希望它立得晚一点,内容能和善一点。
补充一下:立法一定会进一步保护爱狗人士的权利,把养肉狗、吃狗肉的定为非法。爱狗人士立法,你们指望他们限制自己?天真!
前段时间闹得挺大的深圳通过禁食猫狗肉法,很多人支持也有很多人抨击。我记得国家权威机构也出来发声了,大体是支持禁食狗肉的,说什么不吃狗肉代表了人类未来的文明。反正意思就是未来人类越文明,越不会吃狗,我们现在不吃狗,就更提前靠近了文明,我们只是做了一件将来必做的事情罢了。
为什么有人抨击禁食狗肉法?其实核心争议就是 “中国有没有必要管到这个细节上”!假如你家处于火山口,地震不断,屋顶裂了一半,锅里没有一粒米,你还关心你的猫狗身上有一只跳蚤吗?
你养尊处优,那么猫狗身上有一只跳蚤就是大事,你会去买驱虫药,你会送猫狗花几百块去洗澡美容;你缺吃少喝,那么猫狗身上有一只跳蚤,用网络喷子的话来说就是 “我自己都过不好,我管它去死?”。
我总结并转换一下话题:中国有没有其他更重要的法律还没定好?中国有没有其他更恶劣的社会行为需要管理禁止?中国是否已经有闲心去关心猫狗等动物的福利了?
如果中国资源足够,人足够闲,大可学习北欧国家,制定一些龙虾福利法,必须从某某角度瞬间给龙虾毙命,否则就是虐待龙虾;比如必须给奶牛绵羊养老,否则这些衣食父母还要被你宰杀下锅是多么残忍啊!
说到底,就是中国是不是已经有了足够的资源和经济能力,来玩这些衣食住行以外的东西。中国是不是已经有了大半的人口教育足够、肉食来源足够、生存渠道足够,足够具备了谈爱心的条件了?
否则,一些人口中的保护动物,其实就是另一些人眼中的 “阶层歧视” 了。因为他们还没像你们一样发达起来,却这不能吃那不能吃,你们保护动物,却不保护他们这些人类,那不就是把动物看得比人还重要吗?这种怀着保护动物心思的人,是不是更恶心?
保护动物是博爱还是恶心,要看大环境,要看国家生活水平,而不只是素质文明问题。
或者这样子分区规定,城区必须遵守《反虐动物法》,而其他乡村镇地区,可以不用遵守这个谬法。可是按中国的以往做事方式来看,这个法律一执行肯定就要推行全国,一刀切,那就必须看到上限,也要看到下限,国家必须评判什么时候乡村镇也有大半的人有能力接受这个法律,才能全国推行。
人,可以只看到眼前的东西,但不要只想到眼前的东西,否则你一腔博爱,在别人看来就是书呆子,就是博爱婊圣母婊。
你就直说得了,反虐待我喜欢的猫猫狗狗法
在动物的角度来看,什么叫做虐待?螃蟹上锅清蒸算不算虐待?泥鳅豆腐算不算虐待?温水煮青蛙算不算虐待?
说白了,其实很多宠物的饲主才是对宠物虐待的元凶,你觉得它可爱,它好看,它讨人喜欢,你从市场买回一只,把它放到家里,白天你在外搬砖留下它望眼欲穿;晚上它在你头上蹦迪,你气急败坏;它发情了你就给它绝育,你能说你的行为就让它开心了?就不算虐待了?哈士奇为什么拆家?拉雪橇的犬种圈在几十平米的房子里没处跑,没处跳,它不拆家干嘛?柯基为了好看从小把尾巴切掉,这算不算虐待?为了保证所谓血统纯正不断让狗子近亲繁殖,有的品种出生身体就有缺陷可能会痛苦的走过余生,这算不算虐待?你为什么给你家的猫绝育?因为它发情叫春害你睡不着。狗子在屋里拉屎撒尿你管教它,让它拉到外面,你有没有想过在自然界里,人家就是靠随处排便标出自己的地盘?它们的生命,它们的价值建立在取悦而不打扰你之上,你这算不算虐待?
我很喜欢狗(不喜欢猫),和朋友钓鱼遇见一只小黄狗,瘦的可怜,不知道是被遗弃还是自己跑丢的,和它玩了一下午,离开的时候 我还是没让它上车。我没法养它,与其将它据为己有,让它在家中独自等待我归来(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不如让它在这公园里快乐的跑跑跳跳,我有空给它带点好吃的就好。快乐的晒肚皮的狗子,它不好吗?
虐待动物法?无非就是我喜欢狗子,谁要是打狗子我就看他不顺眼,但你知不知道流浪狗咬了孩子是什么样的场景?
好一个所谓的虐待动物法,唯心,而又双标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也许哪天深圳法工委就如同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禁止食用狗肉一样,阐述虐待动物的人会诱发恐怖主义行为,重新修订《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立法规定禁止虐待动物。
反虐待动物法不一定叫《反虐待动物法》,也许就叫《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
深圳加油,中国反虐待动物就靠你了。
所谓反虐待动物法,我先问它两问题
什么是虐待?什么又是动物?
我把一只猫活着剥皮,听它惨叫,这叫虐待吗?但我把一只蚊子拔掉翅膀和腿看它挣扎,这也叫虐待吗?我的驴罢工了我抽他两鞭子,这又叫虐待吗?我家猫发情我把它阉了这还是虐待吗?既然说虐待,那起码虐待得有个定义吧,给动物造成痛苦?那杀猪也是虐待;强迫动物干不想干的事?那驴拉磨也是虐待;**给动物制造非必要的痛苦并以此为乐,**这应该是最合适的定义,但如果这么说,量刑又该怎么定呢?我杀一只猫,和杀一只蚊子能一样吗?**我在路上看见一只蚂蚁,我一脚踩死了它,**那么我完全符合上面那个定义,请问我又要被判几年呢
这就是下一个问题:动物,我们以什么标准来划分不同动物呢?猫和蚊子显然不能一视同仁,踩死个蚂蚁就进监狱也不现实,但是如果把蚂蚁换成一只猫呢?我看见一只蚂蚁,于是故意踩死了它,你只会说一句我好无聊,我看见一只猫,我狠狠的一脚把它踩骨折,你说我虐待猫,那么请问为什么你宁愿关注骨折的猫也不关注失去了生命的蚂蚁呢?你说 “蚂蚁跟猫能一样吗”,我说确实不一样之处很多,但哪一点可以作为判刑了依据?你答不上来
有的人就说了,那单独出个反虐待猫狗法呢?依旧不行,因为你依旧绕不开 “动物的区别” 这个问题,既然猫狗能被立法,那我猪牛羊凭什么不行呢?那我蚊子又为什么不行呢?
这个问题还能说的更大,动物可以,我植物为什么不行呢?都是细胞构成的凭什么你动物高我一等;细菌和病毒又为什么不行呢?
《反虐待病毒法》搞快点,以后感冒了都不能吃感冒药,要人道主义驱逐病毒(滑稽
按照现有的法律,猫狗算私人物品只享有物权,我可以随意处置,唯一会被处罚的可能是我拍个视频传到网上,因为扰乱治安被关个几天吧
很多答案,不论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都没找准方向去论证。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应该是,在什么情况下法律有资格去惩罚一个人,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有资格用法律去惩罚一个人。是在这个人有不文明的行为的时候吗?还是在这个人所做的事情其他人看不惯的时候?又或者说这个人是个心理变态所以我们要把他抓紧去?
我认为都不对,我的答案是在这个行为不得不用法律去制止否则大家都会效仿去做的时候,或者这个行为必须用法律去强迫否则大家都会效仿去不做的时候。
很多人都想着去扩大法律的使用范围,凡是让自己不舒服的事情都想诉诸于法律,如果遵纪守法就能让人变得善良文明那还要道德干嘛?说到虐待动物,这件事情从普通人角度来看绝对是错误的,你可以去谴责他,去诅咒他,去孤立他,让他去承受社会的压力,但是你又有什么资格叫嚣着用法律,用国家机器去碾压他呢?
我插一句,这个问题在知乎上问,那就呵呵呵了,不用看这些回答我就知道绝大部分回答都是讥讽,因为在知乎,虐待,虐杀,毒杀猫狗才是政治正确,反虐待动物法?哈哈哈,不存在的。
我们中国人不吃这一套(
以下回答,是我当前阶段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并非要质问、反对某个特定群体。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自我反思、否定、重建的过程。
反虐待动物,是不是意味着本质上是反对侵犯动物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动物有 “权利” 吗?
如果动物有权利,那么动物的权利是来源于自然法,还是法律实证,还是主动持续地辩护?
人在享受权利时需要履行对等义务,如果给予动物相应的权利,那么需要动物履行什么义务?抑或是,直接赋予动物不需要履行义务即可获得的权利?
如果 “动物” 可以不需要履行义务即获得权利,那么同样作为动物的人类为什么需要履行义务之后才能获得权利?如果除人类之外的其余动物可以不履行义务而直接获得权利,那么为什么赋予动物权利的、身为智慧生物的人类反而处于不平等地位?
如果我们默许这种不平等地位,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承认这种不平等地位?
有人说,判定是否是虐待动物,关键点是其在对动物造成伤害的时候,是必要的伤害还是为了取乐。
那么有如下几个案例:
**案例 1:**有一天晚上,有一只蚊子一直在我耳朵边嗡嗡嗡嗡嗡嗡地飞,搞得我两三点还没睡着。这时候我起床想办法抓住了这只蚊子,我用防风打火机把蚊子烧焦了,我很高兴,因为我可以睡一个好觉了。请问:这种行为算是虐待动物吗?
**案例 2:**后来又有一天,我累了一上午,中午的时候买了两个皮薄肉多酥脆的烧饼准备犒劳一下自己,还没开始吃,就落上了一个苍蝇,让我顿时恶心至极。我想办法抓住了苍蝇,用刀子把它所有的腿都切下来了。请问:我这是虐待动物吗?
**案例 3:**我养了一只狗,这只狗总是乱拉乱尿,弄得我很烦躁。宠物医院告诉我,给狗做了绝育就不会乱拉乱尿了,我听信了宠物医院的说法,给狗做了绝育。我的初衷不是为了让它多活几年,而是为了减少养狗给我带来的麻烦。请问:我和宠物医院是虐待动物吗?
**案例 4:**狗本身是一种群居的社会性动物,我为了让自己获得养宠物的乐趣,只有晚上的时间才有空把它放出来,其余时间只能把它圈在笼子里,从狗的心理健康角度上来讲,我这是对它的精神虐待吗?
请问以上 4 种行为,哪种能定义为虐待动物?
宠物在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按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宠物只是人类的财产。那么问题来了,财产是否有权利?
如果宠物不是人类的财产,那么我们为什么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得宠物?
答案:绝无可能。
可以说,提问题的人压根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也不清楚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要立反虐待动物法,首先你要想明白反虐待动物法是在保护什么呢?
如果说是保护人的感情,那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了,如传播 xx 信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等,你可以找到一大堆现行法律来制裁行为人侵害人某种权益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另立新法。
如果说只是单纯的保护动物不受人的伤害,保护动物的权益,抱歉,这不是法律,法律只保护人的权益,法律的权威也制作用于人。一头老虎咬死了人,我们无法以故意杀人罪给它定罪量刑,就像一条狗咬了人,我们也无法定它故意伤害罪一样,明白了吗,这就是法律,人的法律。诚然,那头咬死人的老虎可能依旧会被捕杀,哪条仅仅咬了人一小口的狗也可能将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我们得知道,这种对于它们的惩罚并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基于自然规律,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与法律无关。而人,只有法律可以将他杀死。
你只要明白,像你所谓的这种反虐待动物法,其本质是保护动物、对抗人,这本身就是违法法理的。
话说回来,不会真的有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在保护动物吧?不会真的有人认为环境保护法是在保护环境吧?不会真的有人认为海洋保护法是在保护海洋吧?不会真的有人认为森林保护法是在保护森林吧?
ps:我再解释一下为什么西方某些国家出台了反虐法,而我国不会出台。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穿了我国的方方面面,法律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人才能产生意识,动物只是 “物”。西方某些国家出台反虐法是基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同而已,而在意识形态方面我国一直是严防死守的,在我国,动物只是物,和你的衣服鞋子没什么区别,不存在意识,也就不存在虐待这个概念,只存在引起人不适的场面。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实是一个很宽泛的法律,你可以理解为是一部为刑法兜底的法律,用以制裁那些刑法分则所触及不到的细枝末节的犯罪行为。比如说在公共场所撒泼打滚、泼油漆、闹事等等,可以说所有违背公序良俗而又轻微不适用刑法的恶行,都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裁。在公共场合虐杀动物显然也属于此列,但也仅限于那种鲜血淋漓、极其血腥的情况。因为这种场面会引起人的不适,所以应当处罚,与动物是否痛苦无关。
先说结论,我支持虐待动物立法,因为在我看来,很多人都在虐待动物,圈养动物本身就是一种虐待,精神虐待懂吗?我艾伦都一心要自由,都是地球的孩子,凭什么猫呀狗呀要被圈养,我呼吁给毛孩子们自由,一些人打着爱心的幌子,赤裸裸的剥夺其他物种自由的权力,这是虐待!!!
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后,我双手欢迎,为此我给政府想了五个招,简称五步走计划:
第一,城市中禁养大型犬,因为城市居住面积不足,对于大型犬的生长很不利,他们需要更大的活动空间,城区没有 500 平独栋独院无法获得养大型犬资格,以前看你们这些人住个七八十平还养几个大狗治不了你,现在反虐待法出来你这就是赤裸裸的虐待呀,直接入刑,罚款一条龙。
第二,强制办理狗证,价格我认为从现在的 500 长到 5000 很合适,当然不会白收你钱,直接附赠植入式芯片绑定狗主人信息,附赠疫苗 2 针,一针 1999,价格绝对便宜,不办狗证?那我合理怀疑你未来有遗弃,虐待嫌疑,这是保证毛孩子们的权力。
第三,强制出门必须携带 gps 项圈,否则走丢了怎么办,具体品牌只能去政府指定商户购买,绑定主人信息。
第四,保证金,并由公安采集每一只狗的信息,用于比对出门随地大小便不收拾的人,这个很好办,接群众举报,只要踩到就去公安报案,比对费用罚款一条龙,罚多少看着定呗是不,他们又不多交税,当然基层开支要他们承担。
第五,宠物养育培训班,每个养宠物的人必须接受为期至少三个月的学习和考试,包括日常护理课程,应急救援课程,精神陪伴课程等等等,合格了发证你才能养,并且由第三方机构派出志愿者定期考察宠物的生存环境,保障他们不被虐待,否则啊你今天心血来潮我要养个狗,明天不想要了怎么办。
以上是我的五步走计划,针对基层额外的开支,我建议很简单嘛,对售卖宠物的商家征收高额的反虐待税嘛(我自己起的名),一只泰迪 1500,征收 15000 的反虐待税,从源头保证大家不会虐待。
综上所述,我支持立法反虐待动物。
好像山东那个一家三口 “虐待” 儿媳致其死亡的事刚刚过去没多久。
我最讨厌动物权利主义者的原因之一就是,分明人的事都还没有解决,还非要浪费资源在动物身上。
你浪费自己的资源就算了,还妄想浪费国家人民的资源为你的 “善心” 买单。
呸!
我就是人类保护原教旨主义者,我认为人类的利益高于世间一切生物之上,人类也有对世间一切资源自由支配的权利,为了人类的生存,可以牺牲世间一切生物。
倘若迫不得已,为了人类的延续,大熊猫照样吃给你看。
众生平等?不存在的。
题干有问题,有默认悲观的表达反虐待动物法在国内无法实行的意思。
实际上只不过你没有看过国外的虐待视频而已,在国外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虐待情况依旧不少见,所以说立法还是没问题的,但是这种主观意愿上的东西很难界定,因为动物无法表达,证据很难进行提取,能够处理的可能只有一些发布视频者,或者邻居举报,收效甚微,与其立法来控制垃圾,不如让垃圾自绝于社会(没有市场,没有人搭理);
而另外比于虐待动物,国外的动物保护组织虐待人的程度可能更夸张;
我感觉我也可以写一个 —- 国外还有可能通过《反动物保护组织虐待人类法》吗?的问题
极有可能
毕竟谁也想不到地方会立法禁食狗肉
也想不到竹鼠说不给饲养就不给饲养
你想不到的,各种分析觉得不可能的,不也都正在变成现实嘛
界限模糊,你说禁止虐待宠物,蛇鸡鸭鹅鱼蜘蛛青蛙照样有人养,你说只限猫狗,那虐杀猪牛羊马的管不管?你说凡是动物都不准虐待,那海鲜大排档师傅即时下岗,那手法个个都是活体肢解,鹅肝供应商更是立马破产。
另外有些回答也太搞笑了,反虐待动物也能跟西方扯上关系?这不是西方传入我国的思潮,而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出现的群体行为,你在云贵川桂等经济落后偏远地区乡镇是很难看到有人养哈士奇萨摩耶的,更别说动保人士,狗在那里存在感价值就是看家护院和肉食提供。
而北上广深的狗价值则截然不同,不是说它娇贵了,而是那里养狗人养狗初衷基本都是为了排解孤独有个伴而已,所以狗的价值,是主人赋予的,这无关品种血统,它只是一只狗而已。
自然是视狗为伴的人更重视狗命,造成经济越发达城市狗肉火锅店越少,而越落后地区,吃狗肉依然普遍,你去看看新闻,动保人士基本来自一二线城市,他们赶往的目的地基本都是二线以下城市,玉林沛县也有动保人士,但不可能会去北上广深。
我所在的 18 线小县城没有狗肉文化,照样处处狗肉火锅,也从未见过公开反对杀狗的,但周围不吃狗肉的人倒是蛮多的,基本是做好自己不管别人的态度,不过感觉处于一种蠢蠢欲动的萌芽状态,可能以后会出现类似的民间动保组织。
没有雷霆手段,哪来的慈悲心肠,所谓 “富长良心” 正是如此,不是说人富裕之后就更善良,而是人不愁吃穿后就会去丰富精神追求,生活有了更多选择,自然显得“落落大方”。也别说人家装,人生在世不是为名就是图利,有了利之后你也会想着图个名。
所以反对吃狗肉的没必要去嘲笑吃狗肉的野蛮未开化,吃狗肉的也没必要去骂不吃狗肉的伪道士白莲花,这完全就是个人生活选择,当然,影响到他人生活是另外一回事。
还有,我喜欢吃牛肉,但不能看到你当着我面杀牛虐牛,这两者本身就不冲突,也不虚伪,我吃牛肉爽,但是看到杀牛我觉得滲的慌,睡不着觉,我身体机能就这样我也没办法。
同样,你可以在厕所解大便,但不能当着我面拉,你没甩我身上,但恶心到我了。
有些答主大概就这逻辑,为什么蚊子老鼠命就贱,猫狗就高贵?你还别说,猫狗就是比蚊子老鼠命高贵,蚊子老鼠是四害,官方回答了我的废话。
至于鸡鸭鹅羊牛猪马骆驼,它们还属于家禽。
很有可能通过。也就这两年的事情。
因为动物福利这个舶来品,在精英阶层是政治正确。在本朝,法律就是他们制定的。
而且这个东西触及不到任何人群的核心利益。比如我反对禁止吃狗肉,但是不吃狗肉我也无所谓,我没什么动力去反对这个东西。最多嘴炮一下。可能对养殖业有点影响,但这种影响不致命。温水煮青蛙一样。
我个人是反对这种法律通过的,我觉得道德层面的东西,法律介入总觉得不对劲。而且西方白左的动物福利运动恶果已现,真有必要学习吗?
这个法律就算通过了,除了让宠物保护组织自嗨一下,其实起不了什么作用。《道路安全法》通过这么久了,行人就不横穿马路了?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市 (州)、县(市、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养犬实行以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饲养人自律的限管结合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强制免疫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村 (居) 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村 (居) 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村 (居) 民代表会议以及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饲养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止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划定的禁止区域应当提前 30 天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区域临时禁止犬只进入,划定的临时禁止区域应当提前 3 天公布。
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第十条 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第十二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 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 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 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 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村 (居) 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 犬只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犬只死亡的,应当依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五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处罚的饲养人建立档案,加强教育,并依法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抓捕的流浪犬只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
第十八条 从事犬类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销售犬只应当到指定的场所。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本地区犬只销售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鼓励与养犬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医院、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体志愿者参与犬只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并协助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
第二十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饲养人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一) 项至第 (五) 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饲养人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六) 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饲养人处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饲养人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 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请问有哪一个养狗人看完了并且认真执行?
不可能。
[
柚子奇谈,反虐待动物法 禁止吃狗肉 想都不用想了,岂不是想动摇我们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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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通过!
因为爱狗人士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给狗关笼子里,给狗栓狗绳,
就问要是给人关笼子里,给人脖子上栓绳子,换你你愿意?
这是赤裸裸的虐待!
别想啦
一群人跳着脚,急赤白脸的争论不休,滑稽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是个非常严肃的事情
给个奶嘴儿就上赶着吃,真没必要
投票第一的 “皮皮虾号” 也没用上吧好像
这是是我们能决定的吗?
如果要立的话,那就必须努力做到面面到位,严格执法,确保落实。
首先,为了确保宠物救助到位,保证资金,每个养宠物的在领养之前缴纳两万的宠物保护税,宠物存续期间每年再交两千的监管税,这个税交上来后专款专用设立宠物警察,来切实落实动物保护。
具体包括没有给动物,特别是有主宠物主人未能给宠物提供对应国标的休息场所,饮食条件的,也包括未能履行医疗、丧葬等义务,为宠物建立依托 DNA 技术的身份识别体系,遇到被遗弃的,没有上户口的,一律罚款或者给予有期徒刑
此外,为了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宠物主人每年必须带宠物去监管机构报道,让政府授权的公共机构进行检查;同时授权相关机构随时进入宠物生活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执法必严、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好局面。
大家认为怎么样?
没事,成天去菜市场和阉割宠物的地方报警呗,让警察去鉴定鉴定,反正如果真有这个法律,并且如何算虐待也没有明确判断方法,那就让他们使劲查吗,对于我来说,只要在动物身上动刀都算虐待动物,因为这是未经动物允许啊。公民有义务举报这种法律禁止的事情吧
买动物回去食用,谁知道你买回去是不是虐待呢,首先就得静止全部活体动物交易,不然你买回去偷偷犯法怎么办
就是个自娱自乐的笑话。根本不用反对。各位担心都是多余的。这玩意不可能通过。
即使通过也是好事一件,因为饲养就等于非法监禁。所以普通家庭将不能合法饲养动物。
没有可能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的制度和西方腐朽的资本主义制度有根本的区别
我们实行民主集中制 某些人不能把自己幼稚无聊的想法强加给人民群众 人大也不可能通过这种 nt 立法
不可能
首先,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动物是有保护的,具体表现为对野生动物 / 保护动物、他人财产(宠物和家畜)等形式。再者,虐待动物立案对资源浪费之大,调查取证难度之高,难以预料
如果成立 “虐待动物” 这个项目(无论民事还是刑事),那么首先要定义什么行为构成对动物的虐待。科学屠宰算不算虐待?挤奶牛的奶算不算虐待?菜市活鱼现杀算不算虐待?薅羊毛算不算虐待?
好,就算有具体的行为定义,那么官司谁来打?动物肯定是不可能亲告的,那么由主人代行法律行为吗?野生动物怎么办?
好,就算都有主,那么怎么调查取证?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如果一只动物发疯袭击我,被我正当防卫了,那么主人一口咬定我虐待怎么办?这不就成了口袋罪?反过来说,我看你不爽,就可以找个没人没摄像头的地方,指示我的动物袭击你,逼你 “虐待”,甚至我自己揍它一顿硬说你干的,完成构陷。这本质上就是有动物者对别人的特权了,除非我也可以采用同种手段
所以,这个 “反虐待动物” 的提法本来就很离谱
这问题也太那啥了,说实话了,谁惦记别人那仨猫俩狗?自己不管好宠物,到处发疯撒野害人活该挨揍,自己不守法还想立法规约被害者?可笑
我觉得反对的人把事情想的太复杂,其实最简单的方式就能解决问题,直接将虐待的行为具体化定义,这样就不会发生难以判断的情况了。
我相信任何精神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虐待和血腥,反对的原因就是难介定,担心祸及自身。如果对虐待定义清晰,我相信大家会容易接受。
还有部分胡搅蛮缠的反对,我相信它们一定是虐待小动物的人。
更新:好奇怪啊,为啥没有 “野生” 动物保护人士过来点赞同呢??我写错了吗?
以下为原答案:
立,必须立!连警察叔叔合法抓捕无证狗,都能被人从线上网暴搞到线下人肉,甚至到单位举报,我觉得真的有必要确立和定义所谓的虐待。
不但能解决虐待动物的问题,还能解决流浪动物问题(帮助流浪动物找到归宿,或者集中处理),甚至可以解决低素质宠物主的问题,让社区环境正常化(不会因为扰民影响到邻里关系)
但。。。这些 “假冒伪劣 “动物保护主义并不太欢迎。
2. 普通人想要养宠物,需要经过培训:宠物行为学,营养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线学习,定点考核。只要通过考核的才会下发合格证书,凭证书可去官方机构获取宠物。
3. 普通人可以 “宠物交易机构” 购买宠物:需要缴纳大额宠物税和宠物保险,以及相应宠物的费用即可获得宠物。(参考车牌交易方式,是否有额度拍卖?)
4. 普通人也可以通过 “动物收容机构“领养宠物:不需要缴纳宠物税,但需要缴纳宠物保险(防范意外),动物收容机构主要工作是,收容流浪动物,打疫苗,绝育,并给流浪动物找新主人(以及集中处理流浪动物)。由于动物收容机构的花费主要是由“宠物税” 来支持的,最好两个机构能做到自支自收,那在领养宠物的时候,甚至可以提供一两个月的宠物粮。
5. 赋予宠物权利,不可遗弃,不可伤害,必须提供最低限度的粮食(饿死宠物属于犯法,再严一点宠物生存环境恶劣,也属于违法)。如果违反宠物法,则根据严重程度入刑(1 个月以内),且永久吊销饲养宠物的权利。
6. 由于 “各种原因” 实在无法养宠物的宠物主,可向“动物收容机构” 申请收容,且永久吊销饲养宠物的权利。
7. 以上都可以先从城市开始实施,逐步推广到近郊农村,而偏远地区则完全没必要限制。
能解决完上述问题,不良主人被惩罚,又有了专业机构处置流浪动物,自然而然流浪动物就会越来越少了,那也就不会存在流浪动物扰民现象,最终附带的虐猫虐狗现象就会消失。
记住:这个时候的宠物不再是你的私人财产,而是你的家人,受法律保护的家人,它如果伤害了别人,你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绝不可能。
因为一旦立法,会造成人比狗贱的荒谬事实。
过去,家长揍孩子是存在的,我就挨过我爸揍;
未来,揍孩子这事也是绝对禁止不了的:要是熊孩子把狗砸了,你揍不揍吧?
那么问题来了,孩子是人,人我揍得,猫猫狗狗我就揍不得?
狗还能比人类幼崽高贵?
杀死苍蝇,蟑螂,蚊子,老鼠的方式那么多,怎么没人提虐杀呢,只要禁养宠物,这些问题就都解决了,没人关心什么虐待的事了
所以我们还能拍蚊子吗?
毫无意义,你怎么定义虐待 你怎么定义动物? 说白了你只能把动物限定到猫狗上,人家精神压力大 自己找个隔音的地方虐几个猫又没发视频给你看,释放一下关你什么事啊。袁隆平让你们吃的太饱
倒不如看看已经通过的《劳动法》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同类的。
就算通过,执行起来很困难。就算现在人手一机,摄像头到处有。
与其法律来约束,还不如个人素质的提升比较现实点。而且标准很难定义,同样拍死蚊子,怎么界定是出于增加乐趣?
反虐待动物法一直都有,并且很好的保护了大熊猫、藏羚羊、金丝猴等自然珍贵野生动物
反虐待宠物法现在不会有,以后不会有,将来也不会有,宠物猫狗作为人造生物,本身就不存在任何保护价值
当然,如果把宠物猫狗的数量降到和大熊猫一个级别,当我没说
要是通过就完蛋了,你还想喝牛奶?还想吃鸡蛋?还想吃肉?还想穿毛衣?还想骑马?还想给你的宠物做绝育?还想去动物园?还想要动物进行医学实验?呵呵
如果立法通过,我估计对这个法律不满的最多的不会是虐宠的而是养宠的
法律是要求权利义务平衡的,如果要立法,对于虐待的行为进行处罚,那相对应的要对动物行为加以限制,如果虐待行为入刑,那则会将饲养人的注意义务提升到最高,比如说要求每周的遛狗次数,比如说要求对宠物进行强行训练,不允许不符合要求的宠物销售或办证,对无证的统一捕杀,比如对所有宠物进行登记上牌植入芯片收取城市管理费,比如对宠物伤人或扰民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包括不限于对宠物安乐死或饲养人处刑事处罚或高额罚金,一系列下来会将饲养的成本提高不至翻一番,想想自己养条狗咬人了自己得蹲号子,就能劝退不少人
虐待动物最多的绝对不是不养宠的人,弃养宠物的也不是不养宠的人,满大街的流浪宠物也不是不养宠的人造成的
一旦推出反虐待宠物法,虐宠的人只是少做一些事,更何况,我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只是对于不文明饲养行为感到厌烦,喜欢无故虐宠的只有极少数变态,反正我不养宠,我更喜欢法律对养宠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让不文明饲养行为销声匿迹,让大街小巷的流浪宠物都消失,而养宠的人要付出的金钱和精力估计要成指数上升,想想还是很期待,以后不用因为狗叫跟邻居扯皮了,一扰民宠物直接拉去安乐死或直接得到一大笔赔偿,还是很开心的
期待 ing
再加一条,对于弃养的顶格处罚
有可能,大概在将不文明养狗纳入刑法之后就会通过。
一般会普通不文明养狗 1-3 年有期徒刑,长期犬吠不制止,随地大小便不清理。属于情节严重 3-10 年有期徒刑。不牵绳放养纵容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处以死刑。
只有法律变成这样反虐杀动物才能立法。
这是口袋法。要是立法了,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1、你在家杀鸡,杀鱼怎么算?2、吃生鱼片的怎么办?3、家里闹耗子怎么办?
以后执法人员看你不顺眼可以随时随地找你茬
香港那哥们记得不,往蜗牛身上洒盐那个,一堆动保圣母 bala 巴拉,然后他被拘留了。
个人觉得应该不能通过,因为这是个无法也很难界定的事。
况且这玩意也只有一票对宠物特别溺爱的人在乎,对宠物无感的人还是占绝大多数吧,平时为恰一口饭奔奔波波已经够累了,哪有心情关心猫猫狗狗。
不可能。
在中国,党的领导不能动摇,党的权利不容分隔。
我国的公检法机构只接受党的领导,绝不会给反动势力开后门。
从法的角度去看,不要单纯从虐待或者动物角度
这是一场由极端选手、求异选手、自由选手和墙头草选手为一方,和自然选手、道德卫士选手、极端选手、和墙头草选手为一方的毫无意义的辩论会。
法从德出,德非法,故必不得式,德出于心也,若人不认此德,则法不得,若人认此德,何故再得式而求之?
什么时候动物能和人类平等对话的时候再来谈这个问题
正规的动物保护组织还要按期处死一部分动物呢,那这种使动物大规模死亡的手段算不算虐待
虐待猫,狗,鸟类,昆虫,鼠,猪,牛,羊,鱼类,分别怎么处罚?一部全新的法律实行期间出现漏洞又怎么办
百度了一下,这套法律的建议稿 09 年就已经发出了,到现在往上提了好几次了
一边拿着牛排喂狗
一边喊着不许虐待动物
干得漂亮
只要呼声高 应该不成问题
提升宠物权的前提就是,宠物领养注册制。
对于弃养这种行为首先打击,这样就不会存在非爱宠人士的指责。
电子项圈应该普及。反对植入芯片,太残忍了!
项圈遗失,违法,最高可判刑。
当然,拿着宠物可验证眼纹或爪印后及时补办项圈。
宠物权力的基础来自于爱宠人士本身。
在宠物意外灭失去养宠者的法律责任之上才能够合理的建立偷、盗、虐等处理办法。
宠物意外灭失,宠物主判死刑,那么偷、盗、虐判死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比如,爱宠人士天天喊的曝光社死,那么把宠物养死、养丢了要不要上征信?
来吧,你有多爱它,就看你自己愿不愿为它死了。
肯定有许多动保人士在这个问题下边
被别人在逻辑上压制的体无完肤
还是被别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压制
刚刚发现知乎的答主可以自己删评控评。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一些回答下面全是毫无逻辑的自嗨了
说难以界定所以不立法的笑死我了。那么多法律哪个是容易界定范围的,正当防卫按你们说法也难以界定要不要也取消了这条法律,反正是不是正当防卫还有正当防卫程度也很难界定。逃避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完全可以先定一个严苛的标准防止冤案或者口袋罪然后慢慢修改增大适用范围,反正知乎就是虐待动物政治正确了呗。
还有一群杀和虐杀都分不清的小学语文没学好的
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了,禁止传播血腥暴力视频
你虐杀动物是很难被抓到的,基本都是制作视频的团队做出来之后在互联网上兜售牟利,这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加大净化网络空间力度,普及 AI 智能抓取技术,让这些视频贩子无利可图,才有可能杜绝此类虐杀视频的量产。
至于私人没事抓两个猫杀着玩,说真的,执法部门根本没有这个精力去管,盗窃贩 du 抢劫人口买卖这些案子远比那么一两只猫狗的性命重要的多得多得多。
为什么不能直接立法解决,不是不能立法,而是立法无法解决,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扒手,这个从私有财产出现之时就存在的古老行业,以前我们的人民警察每年要分派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火车上,在地铁上,在公交车上防范这些小偷,80 年代后依然猖獗的无法无天,但是现在你上街还怕别人扒你钱包吗?一个移动支付直接降维打击把这些人干掉了,既不需要立新法,也不需要麻烦警察。
为什么?因为杀头的买卖有人干,赔钱的买卖没人做
那么为何酒驾可以立法解决,虐待动物就不行呢?因为虐待动物是一个产业链,是可以牟利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立法,而是怎么让这群人失去牟利的空间和渠道,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展开净网行动,打击网络赌博,打击互联网色情产业,打击虐待动物,这就是从渠道方面进行围追堵截。
上述三者只要有消费者,有市场,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去提供,100% 没有可能禁绝,三者代表着人类的原始冲动,贪欲,色欲和杀戮欲,除非人类集体飞升否则这些欲望就会始终存在。
马戏团也是靠虐待动物牟利,不过马戏团基本都死光了,为啥?不挣钱
这些虐杀视频的制作团队,就像是一个个的微型马戏团,为什么会有人想去看马戏团,他们看的是猛兽被人类驯化的服服帖帖,战战兢兢,滑稽的表演节目,享受到就是征服欲,等什么时候虐杀动物永远失去市场的时候,就是虐杀动物团队消失的时候
够呛……
因为这个法案针对的对象是养宠物的人,或者饲养动物的企业。
而这和打算推进这个法案的人大体相同
也就是有人打算推出个法案强化自己的管理?而且宠物都在家里,还得在家里弄个联网摄像头,让公安天天盯着有没有犯罪者?
而且这个法案要做到违法必究,那肯定涉及到大量的成本,这些成本,没养宠物的是肯定不能掏的,那就是养宠物的自己掏,给自己加税?
这个法案一旦通过,就会变成下面这种样子。
一部分人立法,用来管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自己掏钱让人来监控自己,并且在自己犯罪的时候让其他人来抓自己……
论《反动物保护法》
近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司法部发布了征集立法项目的公告,于是,《反动物虐待法》成为了焦点。 其实,《反动物虐待法》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每次在征集立法项目时,最热的总是此条法律,而观览世界,也有不少国家也就此立法(英国:《马丁法案》;美国《反动物虐待法》《动物福利法案》,以及一系列亚州国家,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等)
若从表面来看,此等法律体系确实应该建立,每当有虐待猫狗的事件被报道出来时,总会伴随着着群情激愤的叫喊,似乎确实缺少一种法律来限制这种人渣来继续作恶,但是,此法律真的有必要实施吗?
在讨论此问题之前,我们要先知道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 摘自《百度百科》
简单来说,法律是人制定的,来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人的利益,而《反动物虐待法》真的是用来保证人的利益吗,现在看来并不是,它属于动物福利范围,将动物赋予人的权利,并保护动物的利益。但动物真的可以拥有人的权利吗?可以非常确定的回答:不可以。
人类并不是上帝,我们甚至和动物都是一个维度的生物,都遵守着大自然弱肉强食的法则,法律是用来维护人类的利益,而非维护动物的利益,人类虐待动物可以被人类追究法律责任,若动物虐待人呢?它是否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但其作为一个动物,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契约并不成立。例如:若宠物伤害了人,照此推论,它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动物的认知中,并不存在 “违法犯罪”,那么应该如何处罚?若惩罚其主人,咬人的狗就只有权力和无义务。若要制定一款类似的法律,我觉得《宠物饲养管理法》这个条例更为适合,它的作用对象是人,所维护的也是人。
宠物在如何与人相处,其主人如何认为自己的宠物在其心里或家庭中是何地位,宠物都不是人,它也许可以简单理解人的想法和意图,但其本质,只是人类由于其最初的 “私心” 来饲养的,它们本就属于自然,人类并不会在城市碰到它们,如果谈及虐待,那么将它们 “囚禁” 在自己的家中,让他们失去天性和野外生存的能力,给它们穿上人类觉得 “可爱” 的衣服,算不算虐待呢?
如果对宠物溯源的话,我们会发现,当初这些宠物基本都是为了 “服务” 人类而被训化出来的,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审美而去让动物杂交,培育品种。 既然动物被虐待时不会说话,那么人类就知道动物一定喜欢呆在自己的家里吗?若真正想要赋予动物人的权利,那么请放城市里这些宠物自由。因为自由和民主,便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东西。
另外,还此法案有几点疑惑
1. 如何定义动物?
《反虐待动物法》中的动物指的是那些动物呢?网友的讨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皆是猫狗,难道猫狗便是所有的动物吗?动物(Animal)是生物的一个种类。它们一般以有机物为食,能感觉,可运动,能够自主运动或能够活动之物。包括人。 - 摘自《百度百科》
由此可见,蚊子是动物,蟑螂,苍蝇,蚂蚁也是动物,那么《反动物虐待法》理应将其放入受益对象之中,对其应该加以保护。反之,若不承认其在《反动物虐待法》的保护范围之内,那么光此条例名字便不再成立。
2. 如何定义虐待? 虐待一词如何定义呢?虐待,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 nüè dài,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 - 摘自《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
那么由此得出疑问:动物实验,算不算虐待?若算的话,应不应该将其停止?若停止,如何找到更多的临床志愿者,医药与科学是否会受阻?这是否算是损害了全人类的利益?
3. 如何定罪?
公民饲养猫狗等宠物,将其抛弃,是否将其纳入定罪范围呢?若从此条例名字来说的话,应该是不纳入的,那么饲养者可以随意的抛弃宠物,单方面撕毁条约(且是没有任何惩罚的),而因此条约,行政部门不可灭杀流浪猫狗等宠物,那么请问:1. 这些流浪猫狗应如何处理?单靠个人领养这种低效且随机的方式吗?将其圈养,所有花费应当由谁来负责?饲主的不负责任,应当由他人来负责吗?若放任其在街上,是否会对其他公民造成伤害?
总结:为宠物谋取利益,本就是违背立法初衷的,立法应从人的角度来谋取人的利益,而非其他。宠物本就是人类的一厢情愿,没有人类的干预,它们也许会活的更好。
是宠物给予饲养人温暖,而不是饲养人给予宠物家园
只能说现阶段不可能,未来也不太现实。因为人权都不一定能完全保障,西方的宣扬的保护动物动物立法有可取之处,但并不能完全照搬。
胡乱繁育无组织没人管理是我们的常态。所有动物保护法也好愿望也好,只有两条路要么学印度靠宗教,要么就得靠科学的管理。
要管理就要收税
严禁私自繁育违者重罚,所有的猫狗出生入册归档,定期去指定机构检疫,遗弃就要行政处罚,有钱才能组织管理,对于品种猫更应该加强管理和征税,遗弃处罚力度还好更高,因为会破坏本土品种。行政条令还必须配合暴力机关如警察落实。这样以来根本不用立法,没人养了,成本和代价太高。
国家财力有限,要是减税和保护放在一起,你放心大家都选减税。
首先,不太可能,起码虐杀这件事本来就会引起人的反感。
但是,说到底还是人类这个物种本身活的太优越了才会担心其他生物怎么样,把属于自己的感情强加到动物身上。可有几人知道海豚会先杀鱼后奸后吃呢。但一点也不影响人们说海豚是人类的好朋友。
人家是你好朋友个屁啊。跟你熟吗你就往人家身上蹭。
这一切基本都是同理心在作祟,还有就是在近代西方思想的入侵下被忽悠瘸的结果。这些反对虐杀的人,很大程度上真的就只关心猫够而已,而且,这些人也不想承担义务,啥意思呢。你不让随便杀狗可以,你倒是把流浪狗都养了呀。别让他们到处咬人。什么?你说你没钱?那我还没钱打疫苗呢,谁来关心关心我?哈?
这些人也不是真的崇拜西方,这些人中的大部分文化程度也不高,基本就是知道了些西方这些好那些好,就跟着鼓吹,顺带贬低一下咱们。
但是,不管这些人怎么样,杀动物的人如何,都不能把虐杀这个词从贬义变成褒义。
而且虐杀本身就有不确定性。我看到有人说对奶牛就是虐杀,一直让奶牛怀孕,还杀死牛仔。就为了牛奶。这确实就是虐杀。下边评论说这是有目的的,不算。我就奇了怪了。感情人家单纯虐杀小动物的人就是没有目的呗,我告诉你,虐杀的快感也算目的。而且有益于个人,虽然不是集体。而且并不算好。强行给动物以人权,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
一群人在那里自嗨。真弱智。
但是我还是强调,虐杀是不符合普世价值观的,普通人都不会提倡虐杀,自然这个反虐杀法也不会成立。
我到希望出台反宠物遗弃法,宠物注册实名制系统。杜绝宠物野生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明确宠物闯祸,主人负责的机制。
善待动物立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不需要用逻辑推理,来证明这个法律的必要性。
他来自人类的良知,
以及,人性的光辉!
呼吁《中国反虐待动物法》或《中国动物善待法》,立即出台!
您们该是有多闲?疼不疼?
你要通过这个法律,首先应该明确定义什么是虐待动物,你这里所包含的动物的对象又是什么呢,仅指某些动物还是所有动物呢?是否应该全民禁肉呢?是否因为宠物不听话打它就是虐待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你把它杀了吃肉就不算虐待,所以不违法?你觉的这合理吗?这就是所谓的慈悲之心吗?
你们猫狗粉做了什么事情还真当别人不知道?
法律是为了限制施虐的那方,而不是把被虐待的动物比做人。
有些人这么热衷于把人和动物划等号,难道你是在把你自己和动物合并同类项?
“我国有可能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吗?”
1:因为家庭暴力是一个无法界定的概念,所以一旦通过,势必会成为新一代口袋
我可不想因为明天我捏一下老婆的腿就坐牢
2:先说观点:不可能,因为妇联不同意。
家暴本身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在网上讨论,不具备现实操作性。
因为所谓家暴,往往是指 “不能从家人痛苦中获益,单纯享受家人痛苦的行为”。
比如让老婆生孩子,逼小孩写作业,让年老的父母带小孩不算家暴。
因此家庭成员往往不成立家暴,有人甚至认为冷暴力也算特殊情况。
这是关于法理和道德的哲学层面讨论,不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
按照这种标准立法,往往会有重大漏洞,最后导致法律变成白纸。
比如你老婆觉得受伤了没必要去医院,你就无法区分我是故意让老婆受伤,还是老婆自己伤到的,毕竟谁家也没摄像头。
(你说老婆是人会说话,动物不会说话,那问你怎么知道老婆是不是害怕再被家暴所以故意隐瞒呢?)
3:不太可能,无法控制边界的规则会被滥用。
家暴,你让老婆上环算家暴吗?只是为了老婆不在受苦怀孕,不想太麻烦,生太多也不好养,就把让老婆上个环。
但是上环对老婆有好处吗?对于一个不需要很多孩子的家庭来说肯定是好事。那怎么界定这个规则呢?并不是所以沾边家暴的行为都是变态进行惨无人道的暴力来获得快感。更多的是在家暴边缘的行为,比如给老婆上环。
比喻:修辞学上的辞格之一。即以甲事物来比拟乙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体、喻体和比喻词三个成分。因这三个成分的异同和隐现,比喻可分为明喻、隐喻(暗喻)和借喻三类。
比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即用某一个事物或情境来比另一个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
我觉得你应该先搞明白法律是个什么东西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不是你想定什么法律就得有什么法律。
反虐待动物法应该慎重出台 - 新华网至于虐待动物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被认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则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来,国内很多地区存在可能被认为是虐待动物的习俗,动物园的驯养过程也难说不是虐待,还有持异见者用国内常见烹饪方式举例。二来,针对人的 “虐待罪” 是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告不理,针对动物的虐待罪处理方式也需要权衡。
但要是真效仿其他国家制定《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那么我国相当一部分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人们的思想意识以及实际条件,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如果管得过严以至于 “误伤” 动物饲养者,反而可能导致一些人遗弃动物,更加不利于动物权益保护和社会管理。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国法学网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已由中国社科院正式报送中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8 月 5 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项目研究组总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反虐待动物法》的最新进展。
社科院作为研究成果报送中央
“在这三年之中,研究小组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和国内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常纪文不无欣慰地告诉记者,6 月 25 日,中国社科院已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报送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他认为,《反虐待动物法》的立法精神与中央最近提出的抵制三俗 “庸俗、低俗、媚俗” 运动完全相符。善待动物是世界文明国家的一个道德标准。遗弃动物、虐待动物及残害动物生命会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通过立法反对虐待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民族 “怜悯生命” 等传统美德,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据新浪网和搜狐网民意调查,超过 80% 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有超过 75% 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80% 的立法赞成率,是很罕见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
另据记者了解,全国人大环资委已有立法官员注意到了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他认为,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法方面已经取得突破,而且中国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也极有可能最先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取得突破。
林业局通知与反虐待法不谋而合
7 月底,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叫停野生动物虐待性表演。国家林业局要求,从 7 月 30 日起,林业部门将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老虎钻火圈、小羊跳踢踏舞等动物表演行为已经被叫停。同时,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单位,须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
“国家林业局的这一通知与我们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稿有许多相同之处。” 常纪文告诉记者,由他们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第三十九条就提出了反虐待表演动物的措施。其中包括:
禁止遗弃或者未经许可宰杀、处死患病、受伤、年老、体弱或者不适于从事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类似工作的动物;
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工作或者表演;
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禁止将虐待动物或者调戏、侮辱、骚扰动物作为表演内容;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活体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被投喂动物的惊吓、恐慌、伤害或者死亡。
常纪文对国家林业局下发这一通知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通知是对中央提出的抵制三俗运动的最好呼应。
他告诉记者,在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也给予高度关注,“国家林业局法规司四位处长曾经集体参与我们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讨论会。” 常纪文说,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肯定需要国家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参与。
立法在六个方面已取得共识
继 3 月 20 日,《反虐待动物法》的中英文专家建议稿在中国网上公布后,最近他们将公开出版有关《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专家讨论会会议纪要等。
常纪文告诉记者,此前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一些争议问题,目前也已取得初步统一。常纪文说,目前,立法专家与动物保护人士等各方在六个方面已取得共识,“一是立法有必要。无论是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还是把有关条文融入到其他法律中,大家都表示赞成;二是立法规划的纳入,无论是常规的方式还是非常规的方式,我们都是赞成的。三是《反虐待动物法》名字简单易懂,针对性强,反映了社会的底线共识,是绝大部分人同意的,只有少数人建议改。四是现在宜粗不宜细,以后宜细不宜粗。五是,现在多些提倡,少些处罚;条件具备后,适当增加处罚条款。六是对未成年人要采取挽救、挽救再挽救的措施,如果需要处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法制日报北京 2010 年 8 月 5 日讯
在统治阶级还理智的时候不可能,毕竟动物不是人,没有任何权权力。一旦反左反右的风潮再来时就说不定了,为了打击非左派可以创造出各种各样的花式动物权益。
这个立法估计要难道法律学者了。要请动物学家们来参加。动物成千上万种。请根据不同动物不同特点不同地域环境写不同条款。结果只有两种。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简单暴力的法律。或者繁冗复杂执法者看了都不想管的百科全书。
就是说这个法律注定流产。
你去打保护动物试试,看判你几年。
还不够保护动物吗?
槽点太多,我就说一点
题主是觉得执法没有成本吗?
这钱你出?
我看很多人在纠结拍蚊子或者医学实验算不算虐待动物
虐待动物需要满足三段论
1,某人对其他人或其他动物造成生理上的伤害
2,这种生理上的伤害用以获取心理上的快感
3,这种行为对人权社会不产生有益影响
因此,拍蚊子,医学实验都不属于虐待动物。
这两个都不满足 2、3。只有三点都被满足后才能认定为虐待动物。
有可能的
少听知乎支持虐待动物人士的谗言
什么叫做虐待动物
是某人对其他人或者其他生物通过生理或心理上的施虐获得心理上的快感的行为活动称之为虐待动物
没错,虐待他人也属于虐待动物的一种
但是根据知乎人权高于一切的理论,虐待他人已经又法律了
那么剩下的就是虐待动物了。
反虐待动物法的成立并不会导致其他的法律倒行逆施
我相信没有人处理苍蝇蚊子的时候是一个个腿拔下来的吧?
如果有的话就是和天才的一线之隔了
所以为什么流浪狗一个个牙齿拔下来你们就支持了呢?
当然流浪狗无害化处理我是支持的
所以知乎上的部分支持虐待动物的人士本质上压根没有搞清楚什么是虐待动物
他们一边说着绝育是不是虐待动物一边又说人权高于一切权利。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们来看绝育是不是虐待动物
1、施虐。众所周知(可能知乎上的人不知道吧),绝育是需要打麻醉的,所以不属于施虐
2、用以获取心理上的快感,很明显不是
3、绝育不是强制的
流浪狗流浪猫不论是 TNR 还是无害化处理我都支持,但是我绝对不支持虐待动物。
在知乎上支持虐待动物的麻烦对你的家人说一下你虐待动物看下你的家人会不会支持你而不是在网络上重拳出击。
永远不可能,因为道德行为不能被定义为犯罪,除非附带侵犯了真实利益。虐待动物怎么定罪?再说,央视什么时候 “呼吁” 了?
这个问题等价于 “我国还有可能更加富有吗?”
答案是一样的
我认为应该修订《反虐待多细胞生命法》!
应当通过!我早就看有些人虐待动物的行为不爽了~ 但我得来解释一下什么叫虐待动物啊……
以小部分人的喜好,扭曲动物的自然本性培育出先天带有缺陷的宠物品种,并以 “血统” 优劣进行选育。这个,叫虐待动物!
为了补充蛋白质,培育、选种、转基因改良,屠宰只为吃其肉,是完全正常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算虐待动物。
建议尽早禁止人类选育、饲养宠物,这太不 “人道” 了!
不可能。
因为判定虐待动物的唯一标准是动机,而动机无法掌握证据。
我在家虐猫,警察上门抓我,我马上说我是要做实验。OK 吧?
我在家虐狗,警察上门抓我,我马上说我是要吃狗肉,可以吧?
也许人都看得出来我是在虐猫虐狗,但没有证据,法律就是不能拿我怎么样。
所以,对虐待动物些加以道德谴责一点问题没有。但别浪费那个司法成本,没用。
社畜 996 算虐待行为吗? 有相关法律吗? 得到保护了吗?
理性告诉我,不可能。
现实却很可能给一耳光:神奇的土地总会有神奇的事发生。
几乎不可能。
单纯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虐待动物的衍生物诸如侵犯他人财产,公开传播视频等,现有的法律已有相关规定,不会重复立法。)
动用公权力去禁止或者惩罚一件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事情,违背根本法理。
至于虐待动物行为的定义,“动物” 的范围如何界定,畜牧业如何改革,如何确保执法…… 都是后话。
虽然也很反感虐待动物的行为,但是出台法律的可行性并不强。可以钻空子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可实行性并不强。
就算真的虐待了动物,也有无数诡辩的说辞让你无从下手。更何况虐待这个行为的界定本身就难以界定。
君子远离庖厨
只能做到眼不见为净,如果遇上了,就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情况下抨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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