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家暴引发的社火
近日,一场由村民和艺术家共同实施的“家暴社火”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传播,一度冲上抖音西安热榜TOP1,并长期保持热度不降。与此同时,海量网友,不论男女纷纷在评论区诉说自己被家暴经历,每个案例都像压在胸口的巨石,让人心情沉重。 这件引爆网络 …
我表妹办离婚证时候,工作人员劝他们不要离婚。
可她前夫的一句话,让工作人员话都不说直接把证给办了,大家猜猜他说了啥?
他说:回家看我怎么揍你……
与其支持家暴入刑,还不如支持废除关于家暴轻判的法律,有人伤害了你,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因为 ta 是你的爸爸,妈妈,老公,老婆,孩子,就没事或轻判,这不才是最公正的吗?
支持女方生了和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女方直接死刑。
你不能只在女性被家暴的时候,才提 “家暴” 入刑。
支持啊。
但是为什么大部分答主都是默认家暴都是男对女呢?
现实中的被家暴比例可是男女相当,更别说一般经济控制冷暴力之类的家暴没当作家暴。
意思就是说,男的家暴入刑,男的被家暴女方无罪是吗?
我支持要彩礼按敲诈勒索入刑
虽然咱整天骂老美,但是不得不说老美有些事确实做的比咱们好
我不仅不支持家暴入刑,
我还支持彻底取消【家暴】这个罪名,
不!分!男!女!
不!分!长!幼!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强奸,
这些刑法中的条款都已经规定的非常详细了,
有法可依!
刑法里从重从轻的条款也写的很清楚,
该从重从重,该从轻从轻!
如果没记错,刑法里” 入室 “还算从重的情节吧?
那为什么非要额外的搞一条” 家暴 “,作为减轻,从轻的条件?
那为什么 “因家庭琐事 “会变成减轻,从轻的条件?
同样都是一条命,
怎么一结婚就变的轻贱了呢?
不支持,所谓的 “家暴” 本来就应该涵盖在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和虐待罪当中,把家暴作为单独罪名拿出来讨论,不管是从轻判决还是从重判决,都是破坏正常司法行程
我支持家暴入刑,造谣入刑,出轨双方入刑,飘窗双方入刑,包养双方入刑,但我怕有人不支持我。
家暴已经在刑法里了,但是不太完整。
国外有一种叫什么来着,类似语言暴力类型的家暴,很多外嫁的中国女子被起诉过。
老外丈夫表示:“我的妻子辱骂我,贬低我,在精神上折磨我,还试图控制我的朋友圈和我的资产。”
然后丈夫就把妻子告了,很多中国女人因为习惯了 PUA 国男,所以在国外被这样起诉会一脸懵逼。
“啊?这也算家暴吗?我们中国人一直都是这样的啊。”
希望我们国家能够完善相关法律。
支持,而且 “要求上交工资”“要求房产加名”“语言暴力”“冷暴力” 都是家暴。
家暴入刑,不如直接判有家暴的,被家暴者想离婚的直接判离,并赔偿被家暴者经济损失。
连婚都不痛快的给离,还入刑?
一步步来吧!
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打人犯法但是夫妻打架不犯法,结婚了就不是人了吗?
支持
先把那个拿刀砍前夫的张雨绮抓了我看看
打人受伤一直都入刑。打谁都是这样。
但是,家暴会牵扯出一些警察也很无语的问题
“我老公打我,要给他去坐牢”“我要去验伤”
“你们怎么把我老公抓走了,抓走了谁赚钱,我一个人撑不起家啊,以后入刑孩子考不了公了,我没告他打我,就是我们俩吵了一架,你把他放了。”
“验伤,没有,我没伤,一点不重,没打我自己磕的。”
其实要是真的要求就拘留和要求验伤送牢里,警察也会按程序办理。
就怕那种叫的慌,真要抓了又犹犹豫豫,嗯嗯啊啊,罗里吧嗦,过两天又来闹的,所以警察就先和稀泥,看看你一不一起活,一起活就和稀泥办,坚持就按法律办。
你们能不能把我老公放出来啊,家里钱花完了
你不能只在打不过对面的时候支持家暴入刑
这下真得庆幸力量掌握在文明手中了
家庭暴力是已经入刑,但是刑法给了它一块遮羞布,对于至亲之人的伤害,本应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罪名,从重处罚,却在刑法第 260 条的庇护之下,可以从轻,可以谅解,可以不告不理,可以免于处罚。
目前大家所诟病的是刑法第 260 条虐待罪,
看看法条吧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以外。
看了这条法律,是不是吓得瑟瑟发抖,
根据该法条,虐待家庭成员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才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至少是十年以上起量刑。
更难以理解的是,根据该法条第三款,虐待家庭成员只要没有达到重伤或死亡的程度,还要告诉才能处理,还属于自诉案件。就是把外人打个轻伤一级,至少判刑一年半载的,而把家里人打到,只要不构成重伤,完全可以逍遥法外。
被外人打死打伤,警察叔叔会主动出面帮你收拾他,还可以得到赔偿,但是被老公打死打伤,自己被打得出不了门,没有娘家人来关心一下,就只能等死。
还有一份司法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做了一些补充规定,没有刑法第 260 条这么偏激,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的家庭暴力犯罪,同时处罚多个罪名的,择一重罪论处。
所以,如果被老公打死了,还是有可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论处的。
例如,11 月 25 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 5 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中,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 31 岁)于 2014 年 3 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甚至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
2021 年 1 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婚,扬言杀害文某某。同年 7 月 7 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再度扬言杀害文某某。同月 9 日 7 时许,谢某宇携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图行凶,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谢某宇携刀再次蹲守,待 8 时许文某某出门上班时,将文某某拉至楼梯转角平台处,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谢某宇逃至楼顶天台,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谢某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并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经预谋后将其杀害,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对谢某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谢某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但是,请注意,本案中家庭暴力是前因,最后判处故意杀人罪还是因为凶手一次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如果是虐待,慢慢折磨被害人致死,比如一天割一小块肉,隔三差五毒打一顿,折磨个三五年把人整死的,最高也就七年刑罚。
杀人不过头点地,长年累月的折磨造成的心理和生理的双重伤害,比一次性杀人,对被害人的痛苦更深,反映出凶手的变态、扭曲的人格,主观恶性更深,人身危险性更大,本应该更加严惩,却有盖着家庭暴力的遮羞布,可以如此从轻处罚。这是明目张胆张胆保护施暴者。
很多杀亲案件是家庭暴力演化而来,公权力不管不理,导致家庭悲剧走向极端。
家国本一体,家庭暴力绝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侵蚀,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公权力必须介入。
强烈要求对刑法 260 条作出修改,家庭暴力应当从重处罚,提高基准刑,至少与故意伤害量刑持平,并作为加重情节,改为公诉案件。
岩石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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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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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暴入刑,判死刑都可以。
但是要严查家暴的判定范围。
很多人并不是被家暴,而是主动挑衅,先动手打人,然后没打过,最后指着自己的伤说自己被家暴了,博得同情,这种情况建议用正当防卫处理。
坚决反对。
最终一定是男的家暴往死里判,女的家暴情有可原。
再说婚姻法需要修改的东西多了去了,轮得到家暴吗?
出轨怎么判?性惩罚怎么判?冷暴力怎么判?骗婚怎么判?洗房怎么判?
现在看来,最公平的办法反而是废除婚姻法。
就明确告诉大家,结婚没有任何保障,谁也别想占谁便宜。
支持,只要不双标就行
别到时候搞成女方跳楼是因为男方家暴,男方跳楼还是属于男方家暴这样就行。
顺便语言暴力什么的都列举出来彻底解构婚姻。
不支持。
我不赞成 “家暴” 这个概念。
施暴者就是施暴者,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为什么要管他们是不是一家人呢?
领个结婚证就可以随意伤害对方了?只要不整死就随便呗?
还有什么年龄小就不入刑,年龄大的判了也不执行的。
法治社会,就应该依法治国,就应该严格执行固定的标准!标准错了可以改,但不能因为家庭关系、年龄小、年龄大就放宽政策!
可以啊,但是你得给我把家暴的性质定义清楚。别特么跟强奸罪一样,只有男打女算家暴,女打男就是 “你自愿的。” 经济控制算不算家暴?语言暴力算不算家暴?也有一些杀伤力为零的侮辱:我拿一杯水从你头上浇下来算不算家暴?家暴要不要提供证据?卧室里需不需要安装摄像头?诬告他人家暴入不入刑?这些都得界定好了,再来谈家暴入刑的事。
美利坚合众国
第 46 任总统
约瑟夫 · 拜登先生
曾经说过
“你不能只在女性被家暴的时候才支持家暴入刑”
你,
有没有听过一个罪名,“嫖宿幼女罪”。
新中国法治之耻!!!
看到有人评论,所以详细表达一下我的看法,
无所谓 “家暴”,这就是人身伤害,严重的就是犯罪。
好比两个人打了一架,如果没有出现严重的伤亡,如果两方都不报警,那警察会来管吗?不会的!
之所有会有 “家暴” 这个说法,只是相关社会管理部门在推卸责任的说辞而已,
你就把它们当成两个熟人发生了冲突看,正常处理就可以!
可能有人会说,
有些人,男的把女的打了,警察把男的抓了,女的又说,他们两口子的事,不要你们管,乍办?
很简单,男的关起来,女的敢闹事,女的也关起来!
调和家庭矛盾,那是妇联,街道办,村委会的事!
中国社会,执法部门的和稀泥,才是导致社会氛围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正常的家庭可能会有口角,有可能也会有动手的情况,男打女,女打男,男女互打
但会不会出现网上传播的那种特别严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的伤害?
这种不正常的家庭关系,警察正常介入处理,往往才是最好的,
这样才能在事态没有那么严重时进行矫正,最大程度避免更坏的情况发生!
现在呢,
却因为披了个 “家暴” 的外衣,
警察就不管或敷衍了事,
结果就是情况往往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想想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它真的保护了该保护的未成年吗?
伤害别人的人,如果一开始就会被处罚,让他明白,伤害别人就会受惩罚,
那受伤害的人,是不是会少一些?
受严重伤害的人,是不是也会少一些?
敢伤害别人的人,是不是也会少一些?
1999 年就有这样的议题。
是个奇怪的议题。
好像在默认人对家庭成员有某些侵犯的权利,而对这些权利应稍加削弱。
真的吗?
确定吗?(๑•͈ᴗ•͈)
不支持,
在男女都是施暴者且比例相当
这一客观事实被公众认可前我不支持。
另外嘲讽那些天天盯着男性施暴却选择性无视女性施暴者的人一句,
你不能在女性是受害者的时候才支持家暴入刑。
家暴已经 “入刑” 了
不入刑,那就是,男方家暴我,然后我家暴男方,失手给他弄死了,我无罪,因为这只是家庭伦理关系处理,可不能判我的罪!
有空可以去搜一部纪录片,里面所有的女犯人都是无期和死刑,原因都是在丈夫家暴下,忍无可忍出手反击,杀了丈夫,但是这些女人全部都被判刑,甚至死刑!
里面有这女人不止被丈夫打,被丈夫砍,被丈夫砸啤酒瓶,甚至连无辜的孩子也要被打。女人为了保护自己为了保护孩子,反击,结果就是这些女人全部判刑!
什么叫不入刑啊,这不是入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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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质疑我的看过的纪录片,我只能说,你自己没看过,不代表没有
我现在把纪录片的网址放在这里,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看,是 CCTV 放的,可不是什么小视频,别再质疑,好好看看
【柴静【新闻调查】女子监区调查 | 《看见》第六章 - 沉默在尖叫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QfOfk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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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那么奇怪?
我们在说家暴,你和我说胖猫?
还怀疑那些被伤害致死的女性是不是自杀?
一个胖猫够你高潮一辈子了是吧!
支持,不过,男女得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性别而区别处理,那样不公平
入刑,我强烈支持,“家暴” 的人坐牢!
我希望 “家暴” 的人坐牢!
但我知道,一些家暴的人会出来的。
我还知道,家暴的人是真的会杀人,是真正的会杀人,不是开玩笑的。
被盯上的女性很难逃脱的。
那些女性都被打到残疾了,还有些男的说风凉话,说是她们不愿意让暴力者坐牢!装模作样,玩挑拨。
还有,很多暴力不止受伤那么简单,看不出来的。
暴力不是只有表面的血腥,还有隐形摧残。
(评论区好多男的,塑造女性愚蠢的谎言,引导人们把矛头指向女性。
忽略暴力的实施者。
可真是太恶心了!)
如果组成家庭之后,法律就允许家暴出轨,允许一个人成为一个人渣,那这家不成也罢。
你先让法律定义好什么是家暴,
定义好谁可以是受害者,
定义好谁可以是加害者,
定义好什么是轻什么是重,
再来讨论是否入刑,
以及是否轻判重判的问题。
可别又搞成强奸罪那样的单边刑法,
高种性暴低种性就是行政拘留罚款二百。
支持。家暴成为公诉案,打人的进去,被打的犯贱要闹也进去。
废除 “家暴” 这个词。
一切伤害都是故意伤害,严重的就是杀人未遂,第一次被打,就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伤情拘留或者判刑,给予快速离婚服务,不允许有第二次发生。
当然支持,这一块漂亮国就做的很棒
支持家暴入刑、也支持出轨入刑。
可是 “入刑” 又能咋样?
一男子 2 年内 “家暴” 妻子 16 次,导致多脏器受损,终身挂粪袋生活,一审判刑 11 年。
一女子和醉酒丈夫发生关系后,心生不满,剪掉了丈夫的阴茎,可是却是行政拘留 + 罚款。
江西陈志显,结婚 16 年 4 娃非亲生,悍妇不仅脚踏多船,还蛮不讲理要求陈志显不要在乎血缘关系,要重视亲情,继续扶养 4 个奸夫的娃。可是最后结果却是调解后,悍妇赔偿了一小笔钱。
入刑轻罚,“入刑” 的意义是什么?
?这叫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轻飘飘一句家暴就掩盖事实?就不犯法了?
先确定一下,
“家暴” 的施加者是否包含女性?
“家暴” 的受害者是否包含男性?
如果家暴不分性别,家暴的衡量标准是否能做到一致?
把这些都定一下,再来谈 “入刑” 的事情吧。
【好狠!男子遭妻子多次家暴,下体被猛踹受伤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W4BisSQ
☝就上面这个视频,无论是背景乐,还是弹幕区的评论,都充斥着戏谑的味道。男人被家暴是无法受到舆论的声援和保护的,甚至引不起正常的新闻热度,这导致了很多被家暴的男性处于沉默状态。
如果法律搞 “家暴” 入刑,没准会释放出很多匪夷所思的案例。
你先把离婚冷静期去了再谈家暴入刑的问题
现在离婚这么麻烦是谁搞的?
我支持家暴入刑,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请同时支持施暴者赔偿受害者,并同时判处施暴者给与受害者足够生活的费用。。
施暴者没钱就卖房子赔,等等,给够。然后支持受害者离婚,并依法判断财产分配。。
嗯,这样,受害者没了后顾之忧,自然不会在多方牵制下,委屈自己,放纵坏人。
你以为的 “家暴” 入刑:我老公打我,脸都打肿了,公安应该把他抓走拘几天,严重的话应该坐牢。
——现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题主的 “家暴” 入刑:买了八个瑞士卷老公不分给我,应该让他坐牢。
一切家暴都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入室抢劫…………
昨天跟媳妇孩子玩 3824。媳妇急了给了我一个脖遛。问这种情况可以让她入刑么
支持,但前提是女性对男性家暴也得算家暴。
你先说说这个家暴包不包括父母对子女,以及子女对父母的暴力行为?
双方系正常婚姻关系,拳脚上互有往来,不构成犯罪事实
很好奇为什么当初会单独分出来家暴这个概念呢?家暴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当初是如何界定的。
本来是支持的,但是,按照当前的尿性,真实施了,怕不是有多少胖猫被冠以家暴之名,从而被剥夺全部身家财产。
我老家村里一个男人经常家暴他老婆,还伴随出轨、酗酒和不务正业。
那是一九八几年时,他老婆是城市人,他是农村人,去徐州打工,不知怎么就搭上了他老婆。
据说女人家很有钱,女方父母死活不同意。但他长得帅,因之前是地主成分,小时经常被人欺负,一直找不到老婆,但徐州的那个城市女人不在乎这些,非他不嫁。
女方父母没办法,只能同意。婚后,女方父母出钱给他 j 开了一家餐厅。
自从他当上了小老板,他老婆的悲惨生活就开始了。因女人有正当工作,平常不来餐厅,他就利用老板身份,勾搭女服务员。
直到有一次被发现,他老婆大吵大闹,他一顿家暴。
他老婆回了娘家,他求她回来,她父母反对,她选择原谅。
但她不知道的是: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从那之后,她的悲惨生活正式开始。家暴成了家常便饭,而他把餐厅变成他的后宫。
这种男人,大多能说会道,很多服务员都上钩。
他一门心思用在这些事情上,加上又开始了好喝酒的习惯,生意一落千丈。
心情不好,就要喝酒,他老婆一句话不对,就是一顿家暴。
时间越久,亏损越惨,索性把餐厅卖了出去,又弄了一笔钱,能够花天酒地一阵子。
因为没有钱,之前那些相好女人也不再理他,他喝了酒就要生闷气,生闷气拿他老婆出气,报警也没用。
后来,岳父母对他和女儿都失望,和他们不来往,他老婆也被打怕了,不敢管他。
钱花光了,没钱花的日子他更频繁家暴。再报警,也就是到派出所说教一番,因为没有法律制裁他。
在中国,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能打老婆,所以,派出所也没办法。
直到最后,他把他老婆的城市户口也卖了一笔钱,带着老婆回我们村住。
第一次见到他老婆,那女人目光呆滞,也不会干农活,在农村人的眼睛里,如同傻子一样。
在偏僻村里,在那个年代,报警都没途经,经常看到他老婆被打。
很多农村妇女说他老婆瞎了眼,嫁给他。
1993 年一个冬天的早晨,震惊全村的消息: 他老婆夜里趁他酒后睡着,把他活活给砸死了。
使用的凶器是毛窝(我们老家那个年代下雪天穿的一种木底鞋,上面用芦苇花编织,里面铺棉絮),毛窝木底上的雪结成了冰,因为我老家冬天屋里也不生火。
据说,满屋子飞溅的都是血,那女人砸了几十下,男人的头血肉模糊认不出来了。
这心里是藏着多深的怨恨啊!
在那样一个年代,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不错的工作和家境,为了爱情,和父母断绝关系下嫁一个没有正经营生的农村人。为了他,她付出一切,收获的确实贫穷、背叛、和无休无止的家暴。
没有人能帮她,报警也没用,她心里的苦和恨无处宣泄,也不敢表露,每日小心翼翼,依然免不了挨打。
后来听说,他老婆并没被判死刑,因为多年摧残,他老婆已有些神经恍惚。
他死之后,他儿子跟着爷爷过,那男孩先恨他父亲家暴,后恨他母亲残忍,据说性格暴烈,经常和同学打架。
多年过去,听说他老婆已出狱,父母选择了原谅,她回到徐州她父母的身边。
这是我们村当时最惊人的事情,如果家暴入刑,也许,他们家最后不会是这样悲惨的结局。
现在,依然有人在承受家暴的痛苦,无休无止的折磨,却无处伸冤。所以,我支持家暴 “入刑”。
其实,全世界都存在难以根除的家庭暴力,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该有刑法,使人可以避免极端的不幸。
我是支持的,但不能因为小谢转移婚内几百万财产被老公打就判老公重刑,但女的家暴无辜丈夫三十年就不入刑,男的还要净身出户吧?
我家里只有丧偶,没有家暴。
我爸动手打过我妈,那天是我印象最深的一天,然后我妈脸被刮伤了,我妈回了我爸好几个巴掌,然后半夜她饿了,我爸像条狗一样,给我们妈做饺子去了。
可能有些人觉得我爸窝囊,窝囊怎么了,出轨前最好被弄死的打算,男同胞别急,我爸这是精神上服了之后,我妈开始了拿刀捅人之旅,我很害怕,但是那又怎样,贱男活该,出轨就不得好死。
我爸还报过警呢,那又如何…… 谁让你出轨。
可能有些人极端,我妈只是按照男人的办法来做事,加上我爸窝囊,我干他都不敢还手,当然我打不过我爸,我杀了他还不行吗?
男的:我都不敢娶你。
我:小时间若濡目染,家训就这样,我妈这个例子在这里,导致我性格某些方面极端。
支持取消 “家暴” 的说法。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
杀人未遂就是杀人未遂。
怎么因为有个证,这些由刑事案件就变成民事纠纷了?
支持。
但是需要定义下啥叫女性家暴男。
这样在男性被自己妻子不法侵害的时候,不至于被公安调解为家庭内部矛盾,协商解决,而最后诉诸于暴力解决问题。
如果法律在女家暴男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并且也真正执行 我是支持家暴入刑的。
如果只推动男家暴女入刑,我觉得多多少少有点鼓励女性暴力了。
另外舆论上的男性苦难娱乐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了。
既然大家觉得家暴是个严肃的话题,那么无论男打女 还是女打男,都不应该出现。
而不是因为女打男的法律责任很难明确,就随意以打男作为噱头,来搏流量。
我想说大家追求的是平等,并不是给女性特别照顾。
过去的男家暴情况较多 重点整治家暴男,我觉得没问题。
但不能认为就只有男家暴女。
言尽于此,希望法律可以更加完善吧。
支持!家暴必须入刑!
没有被家暴过的人无法想象被亲密伴侣伤害的痛,而且正因为是家庭关系所以施暴者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
只有这个社会对施暴者零容忍,才能有足够的震慑力,让施暴者有所顾忌,不再施暴!
据说,
只是据说啊,
我们这边有一些孕妇会在孕检的时候打阻断针,
而陪同他的丈夫是完全不知情的,
就算以后他的丈夫得知了其妻子患有艾滋并传染给了自己,
但是他们已经有了孩子,
就算起诉离婚都难胜诉,更别说索要赔偿了。
婚检可以避免吗?
不好意思,避免不了,
因为就算婚检查出来有艾滋,也只会通知患者本人,
法学界家暴定义,男方对女方冷暴力可以判决净身出户或者入狱,拘役,拘留。冷暴力包括不予女方发生夫妻关系,强行予女方发生夫妻关系,不赡养岳父岳母,不帮扶女方亲属,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不上交工资卡,不买奢侈品等
就应该入刑,我绝对支持,我就是被长期家暴长大的人,我简直是苦过黄莲,我深受其痛,因为我是被从小打到大,所以我身体很不好,我的头是受伤最严重的,有多处裂痕和凹陷,相当于一级伤残不为过,不要给我说什么父母恩要感恩,他们夫妇就是虐待我,谁不知道打头会死人。
啊?家暴没入刑?那这是啥:
够故意杀人就故意杀人判,够故意伤害罪就故意伤害判,伤情再低点就治安处罚,要是连伤都没有纯侮辱你人格的你还可以民诉,实在啥都没有你还可以离婚。现行制度可以全包括,还想咋个入刑法呀?
还是说你想单整个家暴罪,是只要家暴就直接跳过《故意伤害》的原则判个三年起步?
这是有啥深远考虑吗?还是想特别保护啥法益呢?
总不能是今天你被打了就觉得需要国家替你严打吧?
那可就多少有点不知所谓了。
把破嘴叨叨叨闭不上也纳入家暴范畴,我就支持。
不支持
你要是见过好些夫妻互殴
就该知道去为家务事伸张正义是多么扯的事情
别加入人家 couple play
让他们打
真要解决问题的
不会光嚷嚷 “打人啦~”
不支持
家暴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家庭内犯罪不应该特殊化。
必须支持!
高中的时候,菜场门口有一个阿姨守着一台破旧的缝纫机给别人缝补衣服。
她的缝纫机旁边正好是一个卖萝卜丝饼的。那种萝卜丝饼是用萝卜丝沾上米粉一起炸的,特别好吃,特别香。尤其刚下锅的时候,萝卜的香味被热油一炸,一直飘到路上,特别勾人食欲。
我经常在去篮球场打球的时候路过那里买两个萝卜丝饼。
我不管什么时候去,那个阿姨都一直在。
但不管我什么时候去,她的脸上总是带着伤。
也许是为了掩盖脸上的伤,她的头发总是披散着,遮住几乎大半个脸庞,只露出一只眼睛。
在我的印象当中,她好像每天都是鼻青脸肿的。
最厉害的一次,那个仅露出一只的眼睛都肿了,肿的眼睛几乎要闭上了,几乎都看不见了。但是她依然在那里给人家缝补衣服。别人也好像司空见惯了她的鼻青脸肿,没有一个人觉得惊讶或者问候一声。
她的生意好不好我也看不出来,好像没有多少好也没有多少坏,她每天都在忙忙碌碌的缝补。
我看不到有几个人送衣服过来,但是她的缝纫机面前总有一堆补不完的破衣服。她每天都在忙忙碌碌的踏着缝纫机缝补。
那天我照例抱着篮球去买萝卜饼,她依然埋头在缝纫机上,我站在炉子边,看新生的萝卜饼在油锅里翻滚,逐渐变黄……
突然一个醉醺醺的汉子骂骂咧咧的冲到缝纫机前,一把抓住女人的头发,从椅子上强行薅起来,女人丝毫不挣扎也不反抗,只是站起来随着男人的动作顺从地摇晃,一副逆来顺受的模样,男人越发疯狂,用力一甩,女人便像一个空麻袋一样被甩出老远,而被男人抓在手里的头发却脱离了女人的身体触目惊心的留在了男人的手里……
那束头发像一把没有生气的稻草在男人的手里惊悚的垂着,男人呲牙咧嘴的呆看了半晌,呸一声扔掉手里的头发,又在裤子上蹭了蹭手,狠命踢了一脚地上无声无息的女人,歪歪斜斜地走了……
女人慢慢爬起来,一边的头发少了半个,我一直不明白头发怎么可以这么轻易地被薅掉,现在想来她的头皮可能是早就千疮百孔了……
女人慢慢坐回椅子,用一块破布轻轻擦拭鲜血淋淋的手掌,若无其事的样子好像是刚洗过手,并对一个来拿衣服的人露出职业性的微笑……
但是因为她的头发少半边,我看到了她的整个脸庞,以及她微笑时露出的小虎牙……
我瞬间惊呆了。
炸萝卜丝的师傅喊了一声:两个萝卜丝饼好了!
那个拿衣服的人扔下两个硬币在缝纫机板上,平静地拿走自己的衣裳……
我呆呆地看着那个可怜的女人,忘了我的萝卜丝饼。
萝卜丝伯伯把萝卜丝饼包好放在我手里,顺口说一句:“那是他老公,喝醉了就打她,习惯了……”
我茫然地接过萝卜丝饼,看见她抬头看了我一眼又快速低下头补衣服。
她不认得我了。
我也不认得她了。
这怎么可能是她呢?
我正在犹豫是走还是不走的时候,那个可恶的酒鬼又歪歪扭扭回来了,离着老远就飞起一脚把女人踢倒在地:“给老子拿钱!快点,别装死!”
我想都没想就把手里的萝卜丝饼砸过去,紧跟着一脚踹在了男人身上:“我操你奶奶的!你个榨汁机!”
男人一脸不可置信:“小赤佬东西,要死了吧!”
我转身就去端萝卜丝伯伯的油锅泼他:“敢打我的女人,我他妈炸了你!”
瞬间整个世界都安静了。
我支持家暴入刑,但是不支持 “家暴” 入刑。
家暴就是家暴,不加引号的家暴,按照打架斗殴的判定标准来严格判定,伤残认定,打架斗殴认定,人身侮辱认定。
确实造成伤残的,必须入刑。
打架斗殴未造成伤残的,双方一起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该拘留拘留。
冷暴力啊精神辱骂啊之类的,按照谁起诉谁举证来做司法鉴定。
大家对法律的期待是公平公正,如此而已。
家暴:经济控制,起步无期
说个反直觉的事,如果只论身体暴力类的家暴女性受害者占比大概 55%,男性受害者占 45%,比例差距并不大,这还是基于男性受传统思想影响不愿透露的影响。但是如果把经济控制、冷暴力、精神控制之类的也纳入家暴,女性施暴者比例估计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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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提醒大家家暴不仅仅只有身体暴力,更是包含冷暴力、经济控制等等形式,很多时候家暴是很隐蔽的不易察觉的。举个 ,有些家人经常向家庭成员灌输我为这个家为你付出很多、奉献很多、我很辛苦,以此令家庭成员产生愧疚感,从而更好控制。这就是典型的精神控制家暴。又比如上交工资甚至上交全部收入(非自愿),这是典型的经济控制家暴。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会认为这两类行为是家暴呢。
这个问题,和此前的 “欠薪入刑” 一样可笑。
现行法律中的故意伤害罪(其中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故意杀人罪本来就可以适用于家暴,只是执行的结果被各种人为因素打折了而已。
执行效果不佳的两个主要原因:
1、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在实践中是影响量刑的,家暴罪的受害人自己谅解了,法官只能依法办事。
2、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是公诉罪名,并不是自诉罪名,意思是,只要报警了,后续警方是可以依法管辖,移送公诉的。但是接警家暴案的一般是派出所,基本都当民事纠纷处理了。这是警方的水平、执行能力和执行原则导致的,并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
我支持只要有一方能拿出确实的被家暴证据并提出离婚,法院就直接判离。
其次,可以根据验伤单,对施暴方提起诉讼。
取消因为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轻判。
这事你得看棒子的优秀案例。
棒子国女性要求推动家暴入刑,前提是在女性的运作下,经济控制被列入了家暴。“我想吃瑞士卷了,你不给我买就是家暴”。
而棒子国男性还是很先进的,一样在推动家暴入刑,同时尽力推动性控制列入家暴。这个可厉害了,女性有没有杨伟这种福报,我想要你不给就兜着走[惊喜]
至于经济控制?要么相安无事,要么对着败家喽,花钱谁还不会啊?
支持。
最好是不要有调解的工作要求,一律报警后,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就直接拘留,验伤超过轻伤就直接刑拘报请检察院逮捕走刑事流程。
如果达不到刑事标准就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受理。
最不喜欢就是调解,问我能不能让他老公 (老婆) 不要再打他了,我只想发这个表情包。
就我?
兄弟姐妹,清官难断家务事呀,何况只是个衙役。
说句题外话,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2.9% 的女性和 19.9% 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 5 个人中就有 1 人遭受过家暴。
我支持入刑,前提是男女同罪
在平权实现之前,我应该不会支持。以当前的男女环境来看,如果实行家暴入刑,那么实际执行起来,只会单方面针对男性家暴者,而不会针对另外一方。
这会造成一个非常可怕的效果: 相互恐惧消失。苏联为什么敢对中国计划实施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核打击?因为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对苏联进行对等核报复的能力。那为什么苏联又放弃了?因为当时美国警告苏联并且愿意给中国提供核保护。男打女,家暴入刑,女打男,家暴不入刑,那么男性家暴受害者出现的概率只会增加,男性受害者只会被打的更惨, 原本那些不会被家暴的男性会因为失去相互恐惧后可能成为新的受害者。
受害者因为害怕变成互殴关系而不敢正当防卫就已经够恐怖的了,而这种单方面的保护会比前者更加可怕。
支持
对于那种一喝多就耍酒疯打老婆骂孩子的人,批评教育就像抓痒痒。他什么都懂,家暴的时候脑袋清醒着呢。要是真喝点了也就啥都干不了了。
这样的人一是好好的揍一顿,可是打架这事情后果可大可小,还容易出人命。让他进号子里待上一段时间,好好的静坐反思。不失一个好手段。
当然是支持家暴入刑的,而且家暴入刑不应以伤害结果作为量刑标准。防止出现因为受伤不重,导致无法定罪。
例如,妻子反复殴打丈夫,但是因为丈夫 “抗揍”,导致加害人不能定罪。
“抗揍” 就活该 “挨揍”,是何道理?
支持啊
公民的权益就是需要越来越完善的保证
另外请强制新生儿亲子鉴定
若发生新生儿跟法律上认可的老公不一致
就地枪毙错过方
作为一个经常给被家暴者做修复的专业整形美容医生,我坚决支持家暴入刑,并且必须从重。因为小家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盘,就像人体无数的细胞一样,家暴就像细胞癌变,家暴没人管,那这个社会的稳定将受到重大考验。
眼睁睁看着那么多人被身边最亲近的人伤害,我都替我国刑法感到难过。
说实话,我不支持,没有家庭暴力,只有故意伤害。所谓的家暴,只是个冠冕堂皇的词,掩盖不了其行为本质。如果把家暴入刑,就等于承认,这种伤害的区别。这反而是一种落后,所以不应该支持。
这只是一种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身心的行为,发生在了家里而已。有相关的适用法条,按伤情等级划分即可,单独拿出来,是为了什么。
违法就拘,犯罪就判,挺简单的事,别搞复杂化。在街上怎么定,在家里就怎么定,本质都一样。难道结了婚,就能殴打他人么。
那个房子,本应是遮风避雨的家,却成了人身伤害的牢笼。受到伤害的人,当时该有多绝望,甚至都无法反抗,不能喊叫逃离。
不支持入刑,应该一视同仁。但可以区别对待,支持快速离婚,提供人身保护,财产分割偏向,进行档案备注等。这才是真正该做的事。
应该直接取消家暴这个说法,家暴的本质并不是家庭矛盾,不是情感纠纷,不是冲动犯错,而是故意伤害,是违法犯罪,是不原谅的,是应该被严厉惩处的。怎么能因为有恋爱结婚家人之名份、有一张结婚证就可以故意伤害他人而不担刑责呢?让家暴的代价变得沉痛,才能让恶人们忌惮,才能让更多被害者被保护。
我个人角度理论上来说是支持的。
但是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男性的婚姻合法权益不在法典保护范围内。
也就是说男性被家暴,法律不管。
那我就不能支持了,毕竟俺是个男的。
支持 但是要公平 女性对男性的伤害也算家暴才行 要不就是耍流氓
我支持废除家暴,那怎么样,一样不会实现啊
社会上就有很多拖后腿的女性,求救是认真的,好了脑子里的水也是认真的。就说没事,就说没关系。家暴如果直接算故意伤害,你防不住脑子进水的人闹,来一句这是家事
但有些事情就应该直接一点,只要家暴报警,无论之后什么情况,一律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至于脑子进水的,那就看。这种不予保护
但在中国实施的程度大概就是 80 年代造悬浮汽车的难度。几乎不可能
我只希望,真的需要保护的女性,报警,真的能保护她们。而不是警报了,人身保护令下来了,婚也离了,人是下午被捅死的。然后对方不一定是死刑,因为冷静期没过还是夫妻。你说可不可笑。
在离婚冷静期刚出来的时候,一个教授说,为什么离婚越来越难,大环境上不去的时候,需要把不安定因素控制在一个量里。家庭,女人就是这个量,打女人打死女人,罪责又轻。可以控制一部分男性不出去无差别。现在的例子,仿佛在不停佐证当年那位教授的话
所以家暴可能永远是家暴,除非有些东西改了。不然可能会更加难。
抛开我国的家暴通常只考虑女性的情况来说,“家暴” 入刑还有一个问题:大多数现在被认为被家暴的女性将不再被认为是被家暴了。
这种情况已经在我国发生过一次了。
反家暴法颁布后,我国被家暴的女性的比例就被降低了。
妇联 2010 年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女性被家暴的比例是 24.7%。
妇联 2020 年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女性被家暴的比例是 8.6%,比 2010 年下降了 5.2%。
24.7%,下降了 5.2%,是得不出 8.6% 的。
这里面就是因为 2010 年到 2020 年之间,反家暴法颁布了,明确了家暴的概念,因此很多原本被妇联认定为是家暴的行为不再是家暴了。
经过反推可以得出,根据反家暴法,2010 年女性被家暴的比例是 9.07%。
反家暴法一颁布,女性被家暴的比例瞬间就从 24.7% 变成 9.07%,超过一半的原本被家暴的女性瞬间就没有被家暴了。
不敢想象,如果家暴入刑,又有多少原本被认定被家暴的女性又没有被家暴了?
家暴本来就在刑里啊,还入什么?
轻的有虐待,重的有故意伤害,再重的有故意杀人,兜底的有寻衅滋事,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有婚内强奸。
立法上其实已经没有漏洞了。
“骗招”和 “无伤折磨” 怎么解决?
无伤折磨:刑讯逼供里那些折磨制造痛苦但是事后验不出伤痕的手法
骗招:先调查你特别在意什么,什么话题一提就爆炸 (孝顺的骂父母,才华的羞辱作品),然后放好摄像头录音笔,激对方动手,事后马上律师——法院——分割财产过错方少分
骗招 2:因为配偶是亲密关系,那么故意诱骗配偶说出政治不正确的话,然后录音,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大幅度倾斜否则就公布录音赵弹威胁。然后对方试图暴力抢夺摧毁把柄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
请问,这几个应该怎么解决?
我发现家暴这个词,它在男性对女性有暴力行为时才出现,
在女性对男性有暴力行为时,
在男性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时,
在女性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时,
在孩子成年后对父母有暴力行为时,
就消失了。
可能除了第一种情况以外,其他情况可以用:
“一个大男人还好意思说被女人欺负,丢不丢人”
“孩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现在不打,以后社会替你打,孩子被父母暴打说明父母在努力不成为熊家长”
“原生家庭的痛,现在报复回来”
来当遮羞布。
高赞里的一个回答我特别喜欢:
你不能只在女性被家暴的时候,才提 “家暴” 入刑。
真家暴入刑,那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都要入刑,
那么,细究起来,同样是暴力,家庭人员之间的语言暴力算不算家暴?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老祖宗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公平公正能得到保证就行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做到这八个字就行
珠海歼 35 事件我记忆犹新,借着这事儿说点心里话好了
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是一句很正确的废话,大家都懂
然而有几个问题,我觉得很多人注意不到又或者有意回避
首先,所有的案子都是违法人员、犯罪分子做的,无论造成什么样的恶果都与法律工作者无关,对吧?
哪怕一个人受到了天大的委屈、冤屈,都不应该采取任何极端和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吧?这也是一直在宣传的思想(潜台词就是法律是能帮助你解决问题的)
那么这就有一个道德上的判断:法治上的错误还算不算错误?
珠海事件中的 35 条人命是犯罪分子造成的,如果只是本着法不该向不法让步的观念,那么法治工作就应该继续保持一贯的态度才是,工作上有什么反思也好,也不应该由一个犯罪分子来提醒
这就有个逻辑上的判断:不公平、不公正的法治还能带来长治久安吗?
最近我终于得出一个答案:
社会风气的底线始终是由法律决定的,如果损人利己的事情发生了并且造成它发生的人几乎或完全没有付出任何代价,那么势必会造成不公平的大环境
也就是说,若没有惩处,就说明社会所能允许存在的恶可以达到这个程度
而这个 “允许” 并不代表社会就应该和能够承担这样的恶,这就如同一个人长期食用嘴巴喜欢,但身体不喜欢的东西
有个成语叫 “饮鸩止渴”
不支持。
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其实很健全,按法律规定判就行了。法律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所以本质没有家暴,就是故意伤害!
如果有家暴之说,那也请平等对待每个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殴打歧视冷暴力,一律平等的判罚,这才是反家庭暴力。
而不是只限于男人打女人叫家暴,打孩子虐待老人叫家务事。
请把现有法律落实到位,不要搞和稀泥式调解!
支持!
语言暴力、冷暴力、经济限制都要判刑。
不支持,《婚姻法》和《反家暴法》都是民法范畴。
婚姻法本身就和法律以个人为基础是有冲突的。
就是说,婚姻法是把夫妻算为一体的,而其他法律则是把单个人算主体。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都是家庭矛盾,家庭解决。
如果家暴入刑,那么就会产生和出轨入刑一样的效果。
1,官方认定什么是家暴(出轨),同时也认定了不超过这个限度,那就不算家暴(出轨)。
说白了,红线上使劲蹦跶,毛事没有,会对社会道德打击的非常的大。
2,其次,如果入刑法,那原告就是检察院,那可就不存在撤诉了。
夫妻家暴,子女政审不通过,是否有违法律原则?
3,度怎么把握,是要严格,还是松一点,亦或者把权力下放到基层执法者,但又怎么保证基层执法者不乱用,造成口袋罪呢?
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破坏婚姻法,婚姻法把夫妻视为一个整体,公权力肆意侵入本身就是在破坏婚姻,夫妻双方都拿着法律互相攻击的时候,婚姻本身就不存在了,那自然就不存在家暴(出轨)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个人打伤个人,是需要赔钱的。
夫妻双方造成的伤害,赔钱在夫妻的框架下是没有意思的,因为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而在民法的范畴,绝大多数纠纷,都和钱有关,也就是和婚姻关系是冲突的。
我们已经有《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了,现在重要的不是立法,而是在执法中会面临困境。
很多时候,这边出警要把施暴者带走,那边报警人就不同意了,要求私下解决,说不能看到丈夫被处理,怕对孩子以后有影响。
就想上面这个问题中的一样,很多被施暴者很容易就原谅了对方,随着而来的就是变本加厉的暴力。
家暴有第一次就有无数次,只是早晚的问题。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养过狗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某天你被自己的宠物狗咬了一口,如果不把它打服,让它害怕,那么显然某天它还是会动口咬人,只是早晚而已。对于夫妻来说,你不可能把他打服,也无法通过批评教育让他心服口服,因为他的人生观世界观已经形成了,根本忍不住要动手,甚至一部分人认为动手打自己的老婆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出警后还振振有词,我打自己老婆,和你警察有什么关系?
记忆很深的一个大学老师,他老公管的特别严格,且老公在外地工作,是外地的市直公务员,通过电话、微信来遥控管理,如果这个老师回家晚了,那就直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开骂,什么脏话难听说什么,我都很难想象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公务员能够对自己的妻子用上这么恶毒的词语。但是这个老师给我看了,也有通话录音。
有一次,这个老师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外面吃饭,在坐的有校领导、其他老师和自己的学生。这个老师把事情向老公做了汇报,老公批准后要求八点前必须回家,结果不但没有做到八点前回家,还喝了一杯啤酒。为了让老公放心,还偷偷拍摄了饭局的照片发给老公,结果不到八点半,老公的电话就一个接着一个,电话一接通,恶毒的辱骂就来了,比如荡妇、骚货之类的词语喷涌而出,由于声音有点大,在场的领导和其他老师都非常尴尬,饭局匆匆结束。
第二天是周六,老公回来了,进门也不看孩子,直接开始辱骂,什么难听骂什么,然后从吵架升级为动手,这个老师被掐着脖子按在墙上,呼吸困难,家里请的保姆报了警,我们很快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经过,老师又心软了,说自己不想报警了,想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谁知第二天,又干起来来了,这次是老师的母亲报了警,我问这个老师,你怎么不离婚?她回答:
他平时对我挺好的,从谈恋爱开始就对我百依百顺,还会蹲下来给我系鞋带,我感觉除了他,找不到对自己这么好的男人了……
记住,有第一次,一定有第二次,只要不想被家暴,就离婚,如果感觉平时对自己挺好的,偶尔挨打也无妨,那自己好这口没办法,自便。
当然,施暴者不是只有男性,男性群体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像下面这个问题:
此类案件的执法过程中,民警还经常会遭遇阻挠甚至暴力,我刚上警校的时候就领教过了:
当初在郑州某派出所实习。一天,接到某个大学女生报警称被男友殴打,我们赶紧来到大学校园找到了这个女生,她和男朋友正在争吵。经了解,男方是该大学的老师,女生是该老师的学生。因为一点琐事争吵,并没有动手。
但是看到我们的到来,该男子明显情绪激动了起来,埋怨女生不该报警,他一把将女子推到在地,上去还要动手。和我一起出警的是个刚从刑侦调到派出所的民警,担任副所长职务。他上前一把抓住那男子的手腕,警告他不能动手打人。男子想要挣脱,被副所长给按在了地上。这时,女生不愿意了,疯了一样上前踢踹副所长,我想上前阻止,胳膊上被女子挠了好长一道血印。女子吼道:“你们凭什么打我男朋友!为什么要打我男朋友!!!”
我???
本来大学老师和女学生谈恋爱我们也管不了,可是你报警让我们来的啊,我们是为了阻止你被老师殴打啊,结果受伤的总是我们。当时我也只是个警校学生,对此很受震撼。
所以,你自己都不愿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再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效果也不会有多明显。
我寻思刑法只是没有 “家暴罪” 这样的罪名,什么时候说过家暴是无罪的了?所谓的 “家暴” 难道不是归在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里面吗?这两个罪也没说不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啊?
强烈支持,但是,法律上写明的各种暴力形式譬如但不限于语言暴力能好好查吗!?
别只把动手当作家暴可以吗?精神语言经济上的家暴对人和社会的伤害更大。
入刑?就实际的情况而言,根本就没办法入刑。
法律是谁掌管和制定的?大多数人的意见又是怎样的?
现有法律中 “轻伤” 都已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那 “家暴” 的入刑标准是不是要降至更低?此外,冷暴力又算不算家暴?
家暴之所以很难被处理,因为其属于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里发生的行为,这里牵涉到隐私、感情和其他家庭成员,属于私人领域。
如果用刑器过多干涉家庭事务,诸位可以设想下一些列的后果。
虽然家暴没办法入刑,但我个人认为公安部门应当适用和积极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打击这一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施暴者被关几天是具有明显的教育意义的。
不但应该入,还应该加重判刑,来自亲人爱人的伤害还附加心里伤害,最痛苦。
最好出个特殊条款,这种情况不影响孩子,不必因此忍让。
不管受害者是男是女,只要到达一定标准,比如轻微伤,就把犯罪人送进去,互殴另说。
另外送进去,又来撤销的,至少按报假警严肃处理
很多人会觉得家庭暴力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
但实际上,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今天中国依然有 30% 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当然,和过去相比,家暴的倾向最大。
第一,从前的家暴比例更高,这几年程度、烈度都在下降。
第二,社会评判不一样了,从前有很多人认为老婆不听话,打一顿就老实了。
而今天,这种观念已经完全不被认可,大部分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不可接受的。
第三,法律有了很大进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受暴群体的保护越来越到位了。
但即便在进步的道路上,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家暴的总体情况依然严峻。
我们以前惯性地认为遭受家暴的常常是农村弱势妇女,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中产阶级甚至是独立女性也时常会遭受这种暴力。
几年前,仿妆博主宇芽在自己的平台上放出了一段视频,她倒在电梯里,一个身材魁梧的男性粗暴地将她往外拖拽,任凭她腿脚怎么乱踹,最后还是被拉到电梯监控探头之外,让人既揪心又气愤。
后来接受采访时她说到,最严重的一次,她被举起来硬生生摔到了地上,整个下半身都没了知觉。
她的收入非常高,在网上也很有人气,可如此独立自主的女性,在当今社会里依然遭遇到了来自伴侣的暴力。
更让人吃惊的是,施暴者也是一个文化工作者,学历不低,最让人生气的是,这个施暴者竟然没有悔改之心,他的前任女友、前任太太都爆出他一直有这样的恶习,而网上竟然还有人支持他。
整个暴力事件涉及的不仅是两个人,还涉及整个社会对暴力的态度。
家暴现象广泛存在于全世界。
要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首先要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理念:对暴力零容忍。
也就是说,无论出现什么状况,除非自卫反击,否则暴力都不是一种能被接受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暴力并不因为处于亲密关系中就改变了暴力的性质。
在学术研究中,家庭暴力常常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身体暴力,**直接用武力打倒对方或在性问题上出现强迫行为;第二种,经济暴力,在经济上全盘克扣和控制,使对方没有经济自由,甚至衣食住行都成问题;第三种,语言暴力,通过不断贬低、辱骂使对方觉得自己非常差劲,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
还有一种比较有争议的暴力——冷暴力,或者叫精神暴力。
冷暴力之所以无法明确归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是因为冷暴力有时候会和冷处理混淆。
比如,发生矛盾后,彼此或某一方拒绝沟通,希望有点时间冷静,这种争吵时先按暂停键,大家冷静一下再说的方式,就不能直接归结为冷暴力,因为这也是避免冲突升级的一种方法。
真正的冷暴力是通过拒绝沟通来控制和惩罚对方,逼迫对方屈服。
也就是说,沉默是种手段。
由于需要时间冷静和故意沉默之间的界限太不明确了,所以到底什么是冷暴力在学术上争议很大。
这些家庭暴力的背后具备一个共同特征:控制。
也就是说,不论是通过武力,还是通过性、语言、经济手段等,它背后最重要的目的是控制,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事,而这种控制的手段或结果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就是家庭暴力。
所以,家庭暴力的实质,就是控制本身。
我们除了用形式判断家暴以外,最重要的就是看施暴者行为背后控制的欲望是否强烈。
在武力施暴之前,施暴者一般有两种控制的方式。
第一种是我们常说的 PUA,通过贬低,不断说你很糟糕,让你丧失自信和自尊,而不得不依赖对方,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
第二种是全面控制你的社交,让你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孤家寡人,只能依赖对方,这就是消耗捆绑型关系的极端情况,也是家庭暴力的实质操作方式。
有关家暴还有两个需要重视的迷思。
第一个迷思是受害者有错论。
研究发现,有些人因为遭受家暴而离婚,可她们找到的下一任伴侣还是有家暴倾向的,于是就有人认为是这个女性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所以每次都被打。
其实,在很多家暴的案例中,不是这个女性有什么错,很可能是她的爱情脚本出问题了。
这样的女性往往都有一个特征,她的爱情脚本是类似霸道总裁爱情剧的,这个霸道总裁不只是高冷,还要以控制作为爱的表征。
比如为你吃醋,甚至看到你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就觉得无法忍受。
这样的表现被一部分女性看作爱得很深的表现。
如果你对我没有表现出占有欲,你就是不爱我,所以她每次找的人都要控制她,而控制的第二步就发展成了暴力。
第二个迷思是认为施暴者主要是因为情绪失控才挥拳的。
施暴者经常说自己喝了酒,或者那天实在太生气了,才忍不住动手了。
也常有所谓的教育者指导被打者不要激怒对方,否则就可能被打。
但学者冯媛指出:家庭暴力是一种决策,而非情绪失控。
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常常在家庭外面是非常懦弱的,遇到外人的各种欺负、压榨、讥笑等,都能忍下来,唯独对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却忍不了。
这是因为施暴者知道打妻子或孩子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他才会挥舞拳头。
所以,情绪失控的背后是潜意识快速计算得失代价的结果。
当我们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决策,而不是一种情绪的时候,我们解决家暴的思路也就不同了。
要想跳出家暴,首先要反省你的爱情脚本,避免被控制。
暴力不分家里家外,只要对他人使用暴力,这个他人是指除自己本身外的任何独立个体自然人,包括有亲密关系的配偶,子女,父母,更不用说没有关系的人,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属于法律管的到的范畴,只是要等暴力程度,后果,社会影响… 等因素综合考量,被分别以民事的赔礼道歉,给予赔偿,行政的拘留,罚款,刑事的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所以,题主所说的家暴入刑事实上是伪命题,使用暴力都是被列入了违法犯罪序列里的,也就是说包括了题主所说的家暴。
我请问故意伤害是摆设吗?
装什么呢,我支持家庭伤害外化,都给我判最重。
支持,但前提是实际执法要公平,至少不会因为某一方的阶级、性别、民族、国籍而产生不一样的倾向。
作为一个底层汉族国楠,见多了高等人士们用各种歪道理、举公平公正之名、行欺压低等人之实的事,实在信不过。
家暴入刑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家庭这个基本社会构成单元的最大受益者。
三口之家,男的被老婆管,被孩子牵绊;女的被老公管,被孩子牵绊;孩子被爹妈管,也被爹妈牵绊…… 所有人,一辈子匆匆忙忙,闹闹哄哄,很难说有自己的生活,一切都不过是对他人人生的复制粘贴。
家暴怎么办?都一家人了,以和为贵啊。家庭的存在对海里有益啊。家庭成员闹矛盾,首先得调解啊。家庭成员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不存在的。给你个虐待罪的罪名,不痛不痒的,差不多得了,日子还得过啊。
家暴的产生原因有很多,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运行层面的痛点难点转移到了家庭当中。那些一个人生活根本遇不到的问题,都在结婚生子后成了天大的问题。
东大的婚姻属于权责不对等,特别是对男性来说。去责任化的思潮,是海里不希望出现的。海里最大的愿望是男女都能按照既有的剧本做事。所以海里大肆发动宣传机器,规训男性婚恋意识,让他们形成未婚羞耻,无后羞耻。然后又动用法律机器,让那些选错结婚对象想要离婚的人,特别是女的,难以顺利离婚,哪怕被打的半死。
海里吃完男的吃女的,就等于彻底把家庭这个小单元拿捏住了。海里认为家庭稳定,社会就稳定。如果说好的婚姻是天堂,那么坏的婚姻就是地狱。但是对海里来说,好的婚姻坏的婚姻没区别,都不过是将社会治理成本降到最低的手段罢了。
然而现实铁拳的力量,比一切规训的效果都好。贫贱夫妻百事哀,贫贱的国民也只会想着躺平摆烂。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去责任化的野火会越烧越旺。
家都没了?哪来的家暴?不存在的。
所以我认为,家暴没必要入刑,虐待罪也没必要持续。恶人做恶就要受到惩罚,那些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杀人罪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以直接拿来用。
受害者需要照护怎么办?直接让国家养啊。这个时候你凭什么当缩头乌龟?不该因为加害者与受害者有所谓的家庭成员关系就予以豁免,这是在进一步纵容恶的蔓延。
除非有些人看见大家都不结婚,害怕了。
说个好玩的事,我弟当年打她老婆他觉得理所当然,仅仅是夫妻之间的打闹罢了,他打我也认为是姐弟之间的打闹罢了,我打他他认为我是故意殴打,要报警把我抓起来…
笑死…
我支持改革但对于改革的前景抱有悲观的态度
在我国的媒体上,常见的家暴观点基本都是基于谣言或者是选择性事实建立的
对家暴的认知就是错误的,那么一切基于这种共识的立法也一定都是错的
从 “家暴数据遭错误引用” 出发,谈一谈当今媒体引用数据乱象!但在对数据查询后,这些数据传播的混乱情况让我很震惊。我同样认为媒体不应该这样错误引用,如果数据的问题是出自官媒,那就更不应该。 我想表达的只有给数据溯源,传播正确的数据来源,不应该把 2002 年的调查数据,说成是 2019 年的数据。也不应该把美国的数据,说成是中国数据,更不应该传播根本就追溯不到来源的数据。
最经典的就是 “中国平均 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到家暴” 这个谣言彻头彻尾的无厘头,结果能让二流媒体都在带头造谣的情况下,扯什么改革真的可笑,怕是政治利益挂帅
摸鱼带诗人:粗略探求 “中国平均 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到家暴” 消息的真正来源
如果一定要改变,不是先了解清楚实际情况吗?
在媒体长期的胡说八道与立场先行的情况下,人们已经先入为主了,让这件事情变得困难无比。
新中国说起来是要推翻三座大山。
建国七十多年了,眼瞅着三山似乎都被推翻了,但是走过去才发现,似乎还在呢,只是隐形了,偶尔天气变化,也能惊鸿一瞥。
第一座山,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就不需要多说了,好像确实被打跑了,又好像留着点地雷,时不时的爆一下。
第二座山,封建主义。
表面看起来也已经被打倒了,实际大家都明白,地主没有消失,只是变化了模样而已,好吧,这不是今天的重点。
第三座山,官僚资本主义。
没有惊爆全国甚至世界的大事你很难想象,老爷们的工作效率!
很多事情普通人觉得天都塌了,对于相关职能部门来说都是浮云,出问题了就冷处理呗,网络就像潮水,后浪推前浪,砸死在沙滩上就没事了。
“家暴是大事!”
“嗯嗯,大事,大事。”
“不要着急,哈哈,小同志,等到了我这个年龄你就知道了,事情是做不完滴,要慢慢来。”
家暴有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在于,受害者反水。警察上门处理家暴,按正常法律法条进行拘留关押,警察很可能收到一张投诉单。这事就非常扯淡,警察没那么大精力去分辨哪些受害者是真心想逃离的,就变成一律和稀泥。要嘛改变现有的处理系统,直接不理会家属投诉,不管家属反水,按章办事,否则家暴这事就是无解的。
比起入刑,应该先解决家暴 “离婚难” 的问题。如果这个家庭内都已经出现家暴的严重问题,被家暴一方提出离婚的,还要进入什么冷静期,甚至提起离婚诉讼还要进行一系列表面功夫的调解,更有甚者导致更加恶性的案件发生,那就类似情况就应该赶紧准许办理离婚,避免造成身体和精神上更大地伤害。
如果单独入刑法,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那家暴二字的定义及行为程度的认定,也是需要详细解决的问题。
现有的法律条文足够应对这个问题,重点在执法层面。
还有,像 gaslighting、教唆自杀这类精神控制类型的软暴力,也应该予以处罚,而不是无法可依,北大包丽案就是典型例子。
个人来说,特别不喜欢家暴和霸凌这俩词
这俩词就是个 bug,把一切的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虐待,侮辱等 “罪名”,全部轻飘飘的融入这两个看似大到没变,实则小到没边的“错误” 上
支持,必须支持,不管男女,家暴就是不对的,家暴入刑,保护的是家庭,而不是保护个人,保护被欺负的那个群体,并非简单以男女来区分,应该有这个保护机制,家暴除开入刑,还应该可以立即离婚,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因为有家暴的婚姻社会和法律都不应该支持,很多承受家暴的人没有得到保护,甚至因此失去性命的比比皆是,如果不能家暴入刑并判决离婚,那再家暴中失去性命的悲剧还会不断重演,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不支持
建议取消家暴一词,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不能因为扯了破证或亲密关系而掩盖罪恶!
结婚证、同居关系、男女朋友不能成为故意伤害丶杀害他人的保护伞!!
支不支持废不废死,支不支持家暴入刑,都一样,最重要的是先认清你的位置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你是属于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
如果棒子只是用来揍你的,那么削弱棒子才是你该支持的
你 x 我 x,呵呵
要改变的不是家暴入刑,而是执法司法人员乃至全社会对家暴违法性的认识。
现行刑法的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三个罪名已经基本涵盖了家暴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不需要再设立一个家暴罪,通过司法解释认定为从重或加重情节也缺乏基础的法理逻辑。
这个问题就如同婚内强奸是也构成强奸罪一样,家庭成员间的伤害行为不是不具有违法性,而且部分传统观念认为家事宜解以及家庭成员间有支配性,导致一些家暴行为没有进入刑事程序。
当然,你要说冷暴力算家暴当我没说。
沈阳有着全国唯一一个男性家暴受害者庇护点,但是我们没听说哪个女的因为家暴入刑,反而经常出现男性因为家暴入刑的新闻,这个刑法是给男性量身定做的?
不支持,“家暴” 这个词不该覆盖故意伤害罪。
以现在的处罚力度,家暴所需要负担的成本太轻了。
范围也太小了,仅限于夫妻之间。
公婆打儿媳算什么?
还有那个出轨男当街殴打原配,儿子打小三保护母亲的事情。
谁都知道错在狗男女身上,孩子是无辜的,为什么最后被法律处罚的,却是那个勇敢的孩子。
就因为夫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一个狗男人还在受婚姻法的庇护,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最有意思的是,婚姻法不保护家庭,只去保护财产。然而个人财产原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婚姻法似乎根本没有什么用武之地。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那个被丈夫推下还骗保险金的女孩,是不是可以逃过一劫难?
至少通过杀死亲女儿来骗钱的父亲和爷爷,目前只爆出来了一个。
婚姻法,到底有什么用呢?
我支持家暴入刑,也支持出轨入刑。但是我的支持这么样才可以有用呢?作为千千万万的一个普通民众,该怎么样才能推动微末?我相信还有许多和我一样的公民,和我有一样的想法,真心求问,该怎么做可以推动家暴、出轨等婚姻不良事件完善法律相关措施。还有离婚冷静期,我个人并不赞同,该怎么做才会推动相关部门修改这一规则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男女!
一看就不是学法律的人问出来的,刑法上有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说的家暴是被上述情形涵盖,那显然早就已经入了刑。如果你说上述情况之外的,就应该表述清楚,说,故意伤害家庭成员导致造成轻微伤及以下的,要不要作为犯罪处理,如果你觉得是肯定的,那很多孩子家长就可以抓进去了。
这个问法带走很大误导性
这其实就是个伪命题!
因为侮辱他人,或者殴打他人致伤致残,本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而现在,给这些违法行为穿上了一件名为 “家暴 “的外衣,它就不是违法了么?它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了么?
为什么现实处理中 “家暴” 不被认为违法?这才是值得大家讨论的!
而不是讨论什么 “家暴” 需不需要入刑!
家暴,也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围,本来就是刑法规定了的内容,只不过大多是自述类。
题主的意思,个人感觉应该是:是否支持 “家暴” 归公诉范围,一旦触及,会强制处罚,而不是被害人自述,不说不管,或者一句家庭内部矛盾就能结束一切。
【个人观点】【谁杠谁对】
啥,现在家暴难道没有入刑?还需要我支持?不是吧,那小谢案男方那 11 年牢,题主你替他去坐?
不支持。
家暴没入刑法,这期间有可商量的空间。遭家暴的人可以选择妇联、报警、第三方机构介、舆论道德压力等等稍微压制这件事,可能大家比较气愤的是,警察模凌两可的解决问题,实际上是在等当事人冷静,想到最佳解决方案,我认识大部分都选择谅解,唯一的软肋就是小孩的前途受影响。(个人观点)
如果家暴入刑法,我不敢想象有多少人选择忍气吞声,你说家暴会不会愈演愈烈?我也不敢断测,现阶段当,动手的人,就已经不再考虑小孩的未来了,但大多数忍受的人犹豫的是小孩。
只希望未来的法治能更加完善吧。唉
这是个伪命题,家暴达到犯罪程度,本来就属于刑事犯罪,何谈没有入刑
家暴不但可以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如果提问问的是原来不构成犯罪的家暴是不是也能入刑。那么我要问了,凭什么普通人之间轻微伤害行为就不能入刑?
我支持诬告家暴入刑!
也支持所有的诬告入刑,包括诬告家暴,诬告强奸,诬告偷拍……
大家不要忘记的现实是:
山西订婚强奸案中那位哥们,目前还在牢子里!
成都地铁女诬事件,至今还未结案!
当今中国, 在龙姓律师等指导下,大量女性领证后再蓄意主动策划导演制造并激化矛盾,然后反诬男方家暴以此来骗婚骗钱、已形成流水线似的产业链的大量案例; (亲身经历)
PS:
对于法院那帮学法的货,你既不要相信他们的法律,也不要相信他们的人性!
没有来自独立第三方的监督与纠错,白底黑字的小作文,他们一手操弄,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2007 年左右,我们一行六七个小伙准备去吃饭,半途遇到一个男的在大街上打老婆,当时义愤填膺,想冲上去制止,结果被人制止了,说别管别人家里事,一顿饭也吃的忿忿不平的。
回到家后,我就很气愤的跟我父亲吐槽,我父亲是警察,他当时跟我说的具体的话我记不太清了,但是他跟我说的事我一直记到现在:
80、90 年代,他们经常接到报警,就是家暴,男人打老婆,接完警就去抓人,抓到派出所调查完就拘留,麻烦事从这就开始了。
老婆一听男人要蹲局子,大哭大闹,说什么都不愿意,理由是就想让警察教育阻拦一下,蹲局子绝对不行。有的时候手续走完了必须拘留,就开始闹派出所,闹派出所不行就闹公安局,有甚者甚至直接闹到民警家里去。
这种事一多了,慢慢的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就是去现场调解一下,人也不带走了。
我支持家暴入刑,但是有多少人真的支持入刑是一个问题。
家暴入刑?虐待,故意伤害不入刑么?嗯?
一堆喊着国内暗无天日的答主,请问你们对于入刑的 “家暴”,标准是什么?
打出淤青要不要入刑?一个巴掌要不要入刑?收缴工资卡要不要入刑?
不说清楚诉求,就会发泄情绪,谁理你们啊。
为什么要家暴入刑?我们刑法难道取消故意伤害罪了吗?
我支持取消家暴概念,如果有人伤害你,不管这个人和你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平等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人对你不好,但不足以达到法律制裁的严重程度。你也应该坚决的离开 ta。
反对。
家暴本身就涉及故意伤害罪,严重者还会涉及非法拘禁,如果单独列为一项罪名,那可能又会多出很多复杂的解释,不利于定罪。
现在很多家暴案难判,大多是受害者委曲求全,听信施害者的花言巧语,导致流程上变得复杂。
所以在面对家暴时,正确的做法就是不纠结不犹豫。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该验伤验伤,该拘留拘留,绝不能心慈手软。
为什么有的时候家庭暴力别人是不管的那你就看家暴入刑的时候他有一个致命的弱点
那就是你不能够确定这伤是你自己打的还是别人给你打的,这是致命的,如果你自己把你自己打出血说是别人打的就为了报复别人你说
这次有可能发生的,而且这不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会根据物品下坠的力道越来越重,也就是说你只要往窗外扔东西就一定会砸到人
这是一种必然也就是说你往窗外扔东西的时候窗下面有人他就一定会砸到人,甚至你都不用讲概率
就是只要下面人就一定会被砸到但是家暴不是,为了摆脱某个人把自己打成重伤和面瘫的觉得会不会有。
其实家暴如果构成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本身是包含在刑法中的
但是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同样是打人造成一定伤害,但是没到入刑标准时(打得够重,次数够多),打家里人比打外人更不受重视。
普通打架报警,调解一下不行,那就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而家暴报警,帽子叔叔会非常非常努力的调节解决。
有一种法律文件叫 “家庭暴力告诫书 / 处罚书”,能够用于后续起诉离婚,但实际上基本不会主动给开,必须受害者自己知道有这种文件,并且强烈要求必须开,才会给开。
2. 告诫书 / 处罚书效力存疑
前面提到了警方可以开具 “家庭暴力告诫书 / 处罚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其中包含家暴。
然而实际上,裁判文书网大量案例显示,即便原告提供警方的 “家庭暴力告诫书 / 处罚书”,依然大多数不予离婚,尤其是第一次起诉。
3. 虐待罪量刑过低
虐待罪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最高 7 年封顶,包括致残致死,例如董珊珊案。
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死刑或无期。
4. 家暴影响其他家庭成员
家暴影响孩子考公考编是常识。
如果想减少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尽可能扫清受害者举报的顾虑和障碍。
举个例子:
在英国,有些人手持伴侣签,害怕伴侣停止给自己签证担保,被家暴了也只能忍。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英国规定家暴幸存者直接拿永居。
5. 家暴犯罪量刑过于考虑家属意愿。
有人说 “考虑家属意愿不是好事吗?给受害者做主的机会呀”
首先要搞清,这种考虑是轻重都考虑吗?
假设家暴严重程度一般应该判 3 年,自由裁量权可以在 2-4 年间。
受害者强烈要求轻判,或许能判 1 年。
受害者强烈要求重判,能判 5 年吗?还是说最多只能 4 年?
其次,如果真的想减少甚至杜绝家暴,就不能过于考虑受害者意愿,例如英国美国,警方一旦得知家暴事实,哪怕受害者想谅解也没用。
因为比起陌生人,家庭成员之间有太多权力关系和利益的纠缠,而受害者往往是权力关系中的下位者。
允许下位者谅解,其实本质上就是对施暴者的宽纵。
不仅仅是夫妻,如果法律允许只要孩子谅解,父母一切家暴行为都不追究,那父母就有充分的条件打孩子,然后用各种权力压迫和利益牵制逼迫孩子谅解。
好问题,你先把 “家暴” 的标准定义出来我们再谈入刑!
打人算家暴,冷暴力算不算家暴?限制对方的正常行为算不算家暴?限制对方的经济算不算家暴?辱骂算不算家暴?精神伤害算不算家暴?
如果都算的话,那么不准对方抽烟、喝酒、钓鱼、玩游戏、化妆、穿裙子、去酒吧玩都通通要被抓紧去。
如果不算后面这些只算动手的话,那么我只需要天天骂你、侮辱你、折磨你、饿你、不给你钱逼你动手,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你忍了个大的,可能要跳过动手这个环节直接犯罪。
支持。
家暴中受伤的都是弱势群体,妻子,孩子,老人,对她们的保护力度一定要加强。
而且家暴发生在亲密关系当中,都会有碍于情面和亲情不愿意去报警等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让人们知道这不是家务事,这是犯罪行为。
谢邀。
我是一个母单的人,异性从来不正眼看我的那种,我很好奇男的比女的多三千万,女的根本不愁嫁,可为什么在婚恋最初阶段女方宁可选择渣男家暴男都不考虑下不好看但无害的类型呢?
2022 年时,我听到过女同事聊自己年轻时跟渣但是帅的人同居的经历,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她一定还会选择被伤害,因为男方实在太帅了,光站在旁边都能提供无穷无尽的情绪价值。
我的三观在那一刻被重塑了,我以前还对渣男家暴男受害者抱有朴素的同情心,到那时我才明白我这样的人在她们眼里是下下等的,比渣男家暴男都低等,她们的苦难根本轮不到我去同情。
都是成年人了,你自己选的嘛。
支持家暴入刑,前提是男女家暴一样判。
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现有罪名已经足够涵盖亲属间的伤害行为,为什么还要搞一个家暴入刑来?
与其搞所谓的家暴入刑,不如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或者直接废除虐待罪,只要达到标准,一律算故意伤害罪。
支持,但执行起来很难。
对待家暴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暴制暴,我有个姐姐,她老公在他们结婚第一年打了她三次,头两次因为不严重她忍了,第三次,她急了,拿了把剪刀直接扎到他老公肩膀上了,并且明确告诉他再敢对她动手下次就是捅心脏,从此以后,他老公真的再也没有对她动过手。
他们结婚 20 多年了,后来一直相安无事,她经常给身边年轻的女孩讲,对付家暴最好的方法就是你比对方更狠,家暴男绝大多数都是欺软怕硬的怂货,在外面有气不敢吭声,所以回家拿老婆出气,但他们一旦被老婆制住之后,往往就会永远的消停。当然,这样做对于女方来说也是有风险的,即:一旦遇到那种没有底线,穷凶极恶的狂徒,不排除被其带来更大的伤害。
因此,我的建议,所有女孩子都要懂得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会对你动手的男人,哪怕再喜欢,再爱他也要义无反顾的离开他。
我觉得最严重的家暴,是成年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暴——孩子犯错父母适度体罚不能算家暴,无故打孩子虐待孩子导致轻伤以上的,算家暴。
正常家庭长大的孩子是社会的财富,被虐待的孩子长大容易反社会。
我支持虐待孩子的父母入刑,孩子送养且取消赡养义务。
不支持
家暴和杀妻骗保是正义的风雷
是女本位社会里男性无声的反抗
家暴入刑有一个前提,就是家庭成员之间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关系。
丈夫对妻子不承担任何照顾及救助义务,父母对子女不承担任何管教义务,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也不承担任何赡养义务。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一家人,各过各的,谁也别管谁,和合租室友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法律愿意承认这样的家庭关系,那家暴确实可以入刑,否则免谈。
法律不惩罚未成年人,但是作为替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拥有极大的惩罚权力,对未成年人的打骂,只要不到致残致死的程度,一般也不会有人管。
如果你认为父母打孩子需要入刑,那好了,未成年人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敌之人,以后他们到处杀人放火,也没人能管,说话他们不听,父母敢动手就入刑。
还有,最近热度比较高的那个小谢家暴的事,据说她偷偷转走了老公 200 万。家庭内部暴力如果可以入刑,那家庭内盗窃要不要入刑?200 万这个金额按照盗窃罪是可以判 10 年以上的。
总的来说,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就是要求彼此有更多的连带责任,以及更多的容忍。如果你满脑子想着怎么利用法律让自己在婚姻中获得更大优势,最终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加快婚姻制度的瓦解,毕竟只要不结婚就没有家暴的说法,同时也没有别人为你买单,大家都按照陌生人相处。
打人都是要入刑,不管他是亲人和陌生人。这个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权力,难道你被打了,不敢报警。为什么家暴报警很少,主要还是施暴者是金主,如果他坐牢去了,受害者吃饭问题都没有办法解决。
不支持。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感情的归感情。
不要一说到依法治国,就什么事情都要依法而治,甚至许多难以解决社会问题都入刑。
由于法律并非万能的,法律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有些问题让法律去解决,可能更糟糕,尤其是在私人生活领域,更不要轻易去立法干涉。
举个例子吧,比如美国的曾经的禁酒令法规,对饮酒者进行极其严格规定、极其严重的处罚。但解决卖酒、造酒、滥用酒精的问题了吗?没有。反而引发了更多的走私犯罪、酒精中毒事故甚至黑社会猖獗的各类社会问题。
最终,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只好又通过立法取消了禁酒的禁令,改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和加大酒精危害的宣传,逐步减少因饮酒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
从现有法规的角度考虑,对于家暴的法律规定已经很多了,也有入刑的呀!比如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现实生活中都有比较典型的案例,没有必要再设置家暴罪。
最高人民法院前一段时间发布了多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例如刘某昆虐待、重婚案。刘某坤就是对共同生活哺乳期的爱人郭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采取殴打、冻饿、辱骂等方式,致使受害人多处受伤,最终丈夫刘某昆被以虐待罪、重婚罪判处刑罚。
例如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案例。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丈夫拒不执行人身保护令 好多次骚扰威胁妻子,最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丈夫判处刑罚。
还有一起案件是妻子不满丈夫的长期家暴,奋起反抗,杀死丈夫,最终从轻判处了 5 年的刑罚。
但另外一起案例,丈夫不满妻子起诉离婚,将妻子杀害的案件,丈夫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执法实践当中,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已经规定很多了,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甚至刑法的相关罪名,已经完全能够从法律上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程度。
凡事过犹不及,超过某些限度的法律可能会在现实生活中起相反的作用。对于家庭暴力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妇女,但不排除男性),过度的保护也可能会阻碍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比如让美国中产阶级的男性从别墅搬到街头流浪的帐篷里的主要原因,离婚制度中对妻子的经济补偿制度,就很影响结婚的行为,甚至法国很多人,同居几十年也不登记结婚。
了解这个知识点以后,也让国人明白为什么在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男性向女性求婚以后,女性会感动得涕泪横流?因为这就意味着男性要管女性一辈子,甚至包括离婚后的生活,直至女性再婚,女的会不感动吗?
离婚了,前夫还得负责自己和现男友的费用,甚至很多前夫哥给自己的前妻介绍男朋友,为了摆脱自己的沉重经济负担。
在 2024 年,最高法有一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时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遭到了网上大量的吐槽、反对和争议,最终也没有见该规定的通过和实施。
现在国家已经很担心了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问题,甚至有伪专家提出了效仿春秋战国时期,越国强行配婚制度和某国不生育的重税制度。当然这些荒谬的言论也只是听听而已,但是如果婚姻经济补偿制度实施了,可能会严重影响中国现在已经非常低迷的结婚率,影响了结婚率就会进一步影响生育率,没有了孩子,国家的未来怎么办?
最后总结一下吧,中国是一个大政府的集权国家,国家本身管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有些很私人领域的范围就无需再立法了,保留私生活领域的更多的自由,如果再入刑就更为极端。
家暴当然得禁止,对于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当然得打击和处理,但现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已经完全能够应对这一社会问题,从刑法就是控权法这一角度出发,更不宜干涉人们更多的自由。
不支持,坚决反对。
这个家暴入刑只是针对男性的,都知道版本 t0 有法抗,也就是女性施暴者不会受罚的。任何男人支持家暴入刑都是在给自己罗织口袋罪而已。
它的实质是男人入刑,而不是家暴入刑。
它所制裁的是男性,而不是暴力。
在一个陌生人之间都觉得发生肢体冲突不值得的年代,是什么让家暴者心安理得?是什么让执法者无从下手或者说不愿下手?婚姻是施暴的挡箭牌还是保护伞?
支持,但是不能双标,男女平等处理,而且要警惕那些所谓气不过,撒娇,闹着玩,没注意等开脱言辞,一切以受害人的身体受损程度来量刑。
关键是我支持家暴入刑没用啊!
通常国家法律的制定者不会采纳我们的意见,因为我们的态度对他们来说是不重要的,这可能和他们的圈子有关,国家法律的制定者一般和全国人大,法院,检察院还有公安部的领导有业务上的来往,和我们之间关系都扯不上。
经济控制和精神暴力入刑的话,我国公检法人力显然不够,和稀泥拉偏架是必然的,最终结果是海量的家暴没有被追究,毫无成本。(当然现在也是一样)更别提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人认可这些算家暴,在春晚舞台上,这些被家暴的现象被当做好男人榜样被歌颂了不止一次,哪怕你没看过春晚,只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也能看出来,她们完全没觉得这些算家暴,恐怕是司空见惯了。
所以我支持扩增公检法人员,然后严格公正的执法,对所有家暴现象一视同仁,并且公开所有执法记录、判决结果,避免性别歧视现象的滋生。
家暴,哪里有家暴,就是故意伤害,被身边本该最亲近的人故意伤害。他们知道是错的,然而还是要做,这就是故意;他们的目的就是对对方进行伤害,所以故意伤害没问题。
不能理解为什么一纸结婚证就成了免责的法宝,还有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是无耻的说法。
先来个三段论,人身伤害违反刑法,家庭暴力是人身伤害,因此家庭暴力违反刑法。
现在的困难在认定上,到底是不是暴力,当时人是不是认定暴力,真的要惩罚对方。家庭关系有人身依附的成分在,需要当事人确定的一致的主观意愿。否则天天喊狼来了,执行不下去,浪费司法资源,相当于是对司法资源的 DDOS。
不支持,应废除家暴和霸凌,故意伤害就按故意伤害来算
支持
伤害外人负刑责,伤害家人同样该负刑责,而且应该从重从严处理。
家暴不用入刑,它需要的是像普通罪名一样被对待,故意伤害就判故意伤害的罪,故意杀人就判故意杀人的罪。
不支持,家暴可以被目前刑法的虐待罪、遗弃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所评价,从立法技术层面,没有必要再单独成罪。
但是,在司法流程上必须予以改进,举例:
如家暴报警,是否应当验伤以及做伤情鉴定?
正常来讲,被故意伤害,能私了的情况下,可以不验伤,以及不做伤情鉴定。
私了有个界限,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一旦构成轻伤就不能私了,只能按照犯罪处理。
但是,家暴案件的基础是家庭内部矛盾,一句家庭内部矛盾,可能就把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给牺牲掉了。
家暴案件容易被 “和稀泥”,社会普遍认为夫妻之间发生冲突和好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处理过分严厉,后期被害人一方甚至会责怪执法者,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都是存在的。
在实践中,有些案件明明已经构成了轻伤,或者可能构成轻伤,由于被家暴一方被害人不懂,办案人员也基于和稀泥,就不予验伤,给劝回家了。
劝回家以后有两种可能性,第一是两个人就此和好了,这个事情翻篇;第二是两个人就此走向决裂,无法复合。
如果是后者的情况,这时候被害人再找到派出所民警说想要验伤,一般就不给验了,想要做伤情鉴定,更是不可能。
家暴一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过错,过错方是需要给付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的。
我们一些家暴的案件,出轨的案件,离婚损害赔偿金都高达 5 万 - 10 万不等。
目前法官对这块的支持力度很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错失这个点。
但是需要证据来证明,家暴案件中,伤情鉴定是最佳的证据。
尤其是如果达到了犯罪的过错,也就是轻伤二级,这种离婚损害赔偿金应当是相当高的。
我的建议是:
家暴一律验伤,一律出具伤情鉴定。这对加害方而言是一种震慑以及证据留痕。
但是如果双方暂时没有离婚的意愿和打算,可以给予被害方特殊谅解权。
由被害方来充分考虑和决定事情未来的走向,要不要过,如果不过了,可以考虑把人送进去,如果还想过,可以继续过,启动特殊谅解权,但是加害方对被害方的伤害,是被记录和固定下来的,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依据不同罪名,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走。
原谅是一种权利,但是伤害本身不会无痕,而且变成加害方的劣迹档案,实现对加害方的心理震慑、行为震慑,持续为被害方提供完整和全面的保护。
目前一些社会热点一旦形成,民众就会讨论 “入刑”,但是“入刑” 本身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如果 “入刑” 可以解决全部的问题,一部刑律就可以治天下了,显然不是这样。
不 “入刑” 不代表不重视,而是要从流程上梳理这个问题,尽量运用现有法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对 “家暴” 问题全面综合治理。
王莉莉博士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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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的脑子有坑吧?!
你被家暴有证据的话,打的多重,该有什么惩处,刑法和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都有明确处罚和量刑指导,不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减轻,当然警察往往会先和稀泥调节一下,让你出具谅解书什么的,但只要你坚持的话,一切都不会改变分毫。
如果没证据,哔哔赖赖一些冷暴力什么的,那个隔壁婚姻法可以以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应该不会有人天天被冷暴力,然后还不想离婚吧,这种非蠢即坏的人正好锁死,别出来祸害别人。
不是已经入刑了吗?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不是已经入刑了吗?非得把 “家暴” 两个字拎出来吗?只要是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达到一定后果,都可能构成犯罪了。
不会因为你是两夫妻而免责!
现实中不会随便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了!
一码事归一码事。
首先这个家暴的定义是什么?至少目前所谓的 “家暴” 仅仅指的是谁受伤重谁会哭,就差直接标明性别了 原因是一点也不谈 正当防卫还有个防卫过当一说 你这只要男方一还手那就构成所谓的“家暴”,一个熊孩子总是咒骂你还冷不丁的抽你耳光 平时来一下你想着大人不记小人过,可是今天它上瘾了你还手了毫无疑问熊孩子被你暴揍 那请问你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我想你一定会大方承认你是施暴者吧 毕竟这跟你口中所谓的家暴是一码事
家暴是一个民间的说法,不是法律术语。
如果要立法,那就需要具体的明文规定,而不是一句简单的 “家暴是违法的”。
TA 打了我一巴掌,算不算家暴?
我讨厌 TA 抽烟,说了很多次了,TA 还是屡教不改,我还不能打他,算不算家暴?
TA 强迫我洗衣做饭,算不算家暴?
TA 不给我洗衣做饭,害我累死累活的给 TA 当免费保姆,算不算家暴?
TA 不让我看电视玩手机,算不算家暴?
TA 整天就知道看电视玩手机,啥事不干就让我侍候,算不算家暴?
TA 干涉我人身自由了,算不算家暴?
TA 整天就不务正业,就知道吃喝玩乐,我还得累死累活的给 TA 赚钱,算不算家暴?
你以为的家暴,就是你打了我一巴掌,我气不过还手了,然后他就把我往死里打?没有起因,没有动机,就是觉得打人很好玩?
知道冷暴力吧?就是我不打你,但是我不跟你说话,你说话我选择无视,我赚的钱你也别花。那你说这算不算家暴?
所以这根本不是入刑的事情。两个人要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还是来自不同的环境,两个人的生活观念, 生活习惯, 个人喜好 等本来就各不相同,你说服不了别人,别人也很难说服你。长此以往,产生矛盾是必然的。
为什么糖和盐都能溶于水,偏偏油就不能?因为不兼容。如果你是水,你想和别人兼容,你就去找糖和盐,而不是强迫油变成糖和盐。
至于说你不知道他是啥,那你结婚干嘛?你连他是啥德行都不知道,随便找个人就娶 / 嫁?那你活该倒霉啊。人是你选的,你就应该去承担这个代价,愿赌服输,而不是因为自己受委屈了,就只会抱怨法律,抱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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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最好国内通奸也能入罪、男女有婚外生子或者非对方亲生子大幅度减少离婚时候的财产分配。这些年见到的男女出轨和男的在外有私生子、女的生非男方亲生子这种事都不少,需要一视同仁的打击,能有限提升婚育率?
支持家暴入刑的人,只是思考简单,看问题不深入的人,动动脑子想想,家暴入刑反而会让家暴受害者更加被动。往大了说,也不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如果家暴入刑会有哪些问题:
一,实际效果很甚微。
家暴入刑的话,受害人如果有孩子反而不会报警,不敢提离婚,为何,因为他们配偶因为家暴被判刑,按照现有刑事政策,成人被刑事处罚,判主刑的,会影响子女政审,可能因为家暴判个几个月一年的刑期,即便缓刑也影响自己孩子。试想下,配偶有错,孩子受牵连,受害人也是孩子父母,会不会为了孩子隐瞒,这不但预防打击不了家暴,反而让更多受害不敢说话,过去可能受害人受不了可以起诉离婚,而家暴入刑后,受害人可能连离婚都不敢提了!
第二,家暴入刑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最主要的是取证困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刑法是对公民最大限制,处罚力度最大的法律制裁,讲究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轻易给人定罪量刑,如果把掺杂家庭矛盾的行为入刑,怎么界定犯罪构成,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动动手就构成犯罪,那夫妻之间吵架偶尔的互相推搡是不是就构成犯罪了,这样还有人敢吵架嘛,极大的限制公民生活的自由,如果规定必须受轻伤或者轻微伤才能构成犯罪,那这本身就有故意伤害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故意伤害来处罚,再加这样一个罪名有什么意义。所以,这就是现实要考虑的问题。
总之,一部基本法律的任何改变都关乎社会所有人生活,尤其是刑法,对公民基本权益影响特别大,需要统筹,综合通盘考虑,不是随随便口嗨说说的事
警哥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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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但有个大前提:
家暴的定义需要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外伤、内伤、经济、精神等等,而不是某些群体可以肆意使用 “自由裁量权” 偏袒一方。
再补一个大大前提:
假如判刑后却产生司法冤案,相关司法人员也应入刑。
不支持。
为什么?因为家暴入刑本身就是伪命题,是逻辑陷阱!
怎么说呢?如果你要支持 “家暴” 入刑,就必须先否认: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施加暴力行为与非家庭成员是不同性质的。
可这本身就是曲解法律。
你在街上打了个陌生人就是犯罪,打了自己的家人怎么就不是犯罪了?什么时候、哪条法律规定了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是合法的了?
所以,明白了吗?家暴本来就已经入刑了,为什么还要再入一次?被打了,别管是男的打女的,女的打男的,你去验伤就完了,轻微伤就够刑事立案,不够刑事立案就按治安管理条例办。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这样的。
这在法理上从来都没有模糊过。只不过是在实际案例中,被打的一方可能不去报案,或者报了案又通过调解,不予立案而已,这是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立法的问题。
我认为最主要是从原因从手,去除掉那些家暴男。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错误地教育男孩要有责任、有担当。现在就连电视剧也是以打架为荣的形象,见下图:
为什么会产生家暴男,我认为可能是两个原因造成的:1、上代人没有树立阳刚形象,导致下代男性为所欲为;2、女性接受阳刚教育是错的,因为男人才是真阳刚。我们这边家暴是很少的,因为上代人太强了,我们这代人都老实了。现在我们这代男性要懂得不言之教,让下代人认为我们比他们强大,下代人才会老实做人。《三字经》特别讲到了 “人之初,性本善”,男人不言之教可以避免孩子思想过早成熟,对孩子品德是有好处的。
何为不言之教,男性在家一般不参与孩子管教,除非女人管不动孩子,才需要参与。
男人管孩子也讲究 “其贵言”(《道德经》),能一句话训斥不用两句话。能只用一个汉字训斥,不用两个汉字。训斥完当没事发生,男性尽量不参与家庭教育。
所以关于家暴是否入刑,我是支持的。但最主要是宣传男权思想,更好地促进男女互相了解,让下一代避免再有类似悲剧。
家暴入刑已经成功,但是旧法未改,新法与旧法有冲突。类似的刑法学 “公案” 过去三十年多得很,比如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冲突之类,又比如 “正当防卫” 条例的适用性问题等。
我作为学法律的大专生,脑子里依稀还记得《刑法学》上的教诲。至少在我们那个年代,为我们这些大学学法学的青年编教材的教授们,是一直主张取消一些 “陈年恶法” 的。也希望我们这样的青年,哪怕是大专生,学有所成以后,也能在各行各业发光发热的同时,努力发声,为民请命。
我属于后知后觉型,从 2017 年开始才注册了各种网络平台开始发出属于我自己的声音。遥想当年,我第一次用微博的时候,就是给各电视台提意见的。也被人民日报官微引用过我的思路(可惜时过境迁,换了手机以后,当年截图的人民日报官微内容现在找不到了。不然就发在这里作为证据给各位看一眼。目前属于我自己空口无凭,各位看官爱信不信)。法学的底子我还有一点,所以在知乎上遇到一些涉及法学的问题,我还是会回答一下。比如这个问题,我自然是支持的。
但是,推动家暴入刑只是开始,要想从严从重处置实施家暴者,还需要《刑法》进行大修。取缔、修订法条以及追加、更新法条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这里面涉及到的法理学问题,就我看来事实上不大。我那时候学的《刑法学》,有句提炼的话,叫 “人身从重,财产从权”。翻译过来就是,涉及人身伤害(比如故意 / 过失杀人、故意 / 过失伤害、抢劫致人伤亡)的案件,刑法一律从重;涉及财产的案件(贪污受贿、诈骗、渎职),嫌疑人退赔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刑法就可以从轻。过去二十多年的刑法修正之路,也确实没有违反我学过的刑法学知识。大差不差。(只是现在过失致人伤亡的案子开始有从轻的苗头,这点我有些无法理解,但也接受)。那么“家暴” 作为及严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而且具有明显的故意,自然应该以从重原则处理。这点我认为国内法学界是有共识的。麻烦的是人大代表们怎么看。要说服全国人大取消、修改一些存在明显冲突的法条,让家暴入刑之后能从重从严,这里面涉及到许许多多、反反复复的说服、沟通甚至博弈。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本来想翻一翻我的刑法学教材,然后发几张照片上来的,但是今天的回答任务已经完成了。那就先发表回答,明天找个时间补照片吧。教材我应该是带回家收藏了的。还要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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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个我的毕业证,证明我确实是学法律的。教材找到了 明天再发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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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下我的大学教材
认定故意伤害罪就足够,
家暴入刑不过是嫖宿幼女罪这样捂盖子行为。
1. 目前已有的 “故意伤人”、“虐待” 足够覆盖家庭暴力的行为。为什么要单列一个 “家庭暴力” 罪名入刑的?
2.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被社会所接受的。
大家伙在这谈什么男女夫妻之间的暴力都是空谈。真正有孩子的都知道,夫妻打架那不算啥,两个成年人之间互殴基本上是打情骂俏。再严重点的,都是成年人,长了脚可以跑,再不济还可以回父母家躲一躲,余下的才是极端个案
真正占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大家传统上认为父母有义务管教孩子,也代表轻度的家庭暴力反而是被允许、认可、支持甚至是鼓励的。
而这种家庭暴力是难以被约束,难以获取救济的。一方是成年人一方是未成年人,但凡父母要实施暴力,那这个孩子是逃不掉的,打到死也逃不掉。你说逃到哪里去呢?小孩也没法起诉父母。
在这种思维下,如真的严打家庭暴力,最后会发现抓进去的不是什么打老婆的渣男和揍老公的暴力女。是管教孩子的父母,是带孩子的老人。监狱多开十个也不够塞这群人的。
“家暴” 没有入刑吗?故意伤害罪就是。我其实一直挺反对用 “家暴” 这个词的,不能仅因为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就可以对配偶实施故意伤害并还能够降格追究罪责,甚至可以作为家庭内部矛盾不予追责。
如果能家暴入刑,那婚后必须上交工资,可以判 抢劫罪
不要,因为我希望我纳的税多数是用于国防建设等有意义的事上,而不是用于处理小两口之间鸡毛蒜皮的事上。你让没成家还纳税的怎么想。
再者,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而家暴反而会弱化施暴方的对被暴方的伤害,入刑了法官反而会多考虑家的方面而酌情减罪。国家要的是社会安稳。
我支持包括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对丈夫的言语和肢体暴力的家暴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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