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烈名譽罪成為新罪名後,多少人因此被舉報、刑拘甚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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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中印邊境沖突董存瑞王偉烈士犧牲20周年袁隆平、吳孟超去世侮辱褻瀆革命英烈踩踏烈士陵園石碑抗美援朝志願軍

02/19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江蘇南京

人物 | 仇某明「辣筆小球」,男,38歲

處罰 | 有期徒刑8個月

經過 | 在新浪微博上先後發布兩條信息,評論中印邊境沖突,翌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涉事部分言論 | 「你仔細品,犧牲的這4位都是因為『營救』而立功,連去救人的人都犧牲了,那肯定有沒救出來的啊,說明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這也是印度敢於第一時間公布陣亡人數和名單的原因,在印度看來,他們贏了,且代價更小。」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新華網 →

02/20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四川綿陽

人物 | 楊某,男,25歲

處罰 | 行政拘留7日

經過 | 當日16時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網民「知名Zed」在微博評論區發表一條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翌日9時許,楊某主動投案自首。

涉事部分言論 | 「這麽油膩?國蝻真是油」

profile

2021年2月24日,甘肅省蘭州市的烈士陵園,當地武警向四名在中印邊境衝突中喪生的烈士致敬。 攝:Hou Chonghui/VCG via Getty Images

觀察者網 →

02/20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北京

人物 | 陳某強,男,28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群眾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群中發布多條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引發群內成員強烈不滿。警方於當日21時許將陳某強查獲。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尋釁滋事罪

新華網 →

02/21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廣東茂名

人物 | 田某論,男,40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當日12時許,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22時許,將該嫌疑人查獲。

央廣網 →

02/21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重慶

人物 | 王某渝,男,19歲

處罰 | 刑事拘留,由於其於2019年7月至今旅居國外,對其上網追逃

經過 | 因在微博發表質疑和批評在中印邊境沖突中陣亡的解放軍官兵的言論,被網民舉報。

涉事部分言論 | 「該死,解放軍自己惹事,該,打得好,印度人殺的好,死得該」

新華網 →

02/21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河北秦皇島

人物 | 唐某某,男,20歲

處罰 | 行政拘留15日

經過 | 當日14時許,秦皇島市公安局接網友舉報,稱有微博網民發布詆毀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當日下午將其查獲。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新華網 →

02/21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貴州貴陽

人物 | 代某,男,30歲

處罰 | 行政拘留13日

經過 | 貴陽市南明公安分局通過網絡巡查發現,有網民在朋友圈發表詆毀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當日上午10時許,將該網民查獲。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貴州長安網 →

03/15

中印邊境沖突

地點 | 北京

人物 | 潘某,男,30歲

處罰 | 刑事拘留,並開展追逃,敦促其盡快回國接受調查處理

經過 | 有群眾向警方舉報,一新浪微博用戶曾於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毀英雄烈士的言論。該用戶於2020年2月2日出境後,一直在境外,警方敦促其盡快回國接受調查處理。

涉事部分言論 | 「聽說至少一個營地被印度活埋了……好像沒機會天葬。」

profile

2021年9月3日,遼寧瀋陽,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陵園舉行的葬禮上,中國儀仗隊抬著棺材,裡面裝著抗美援朝戰爭中陣亡的中國士兵的遺體。 攝:VCG/VCG via Getty Images

微博@平安北京海澱 →

03/24

董存瑞

地點 | 北京

人物 | 許某怡,女,28歲

處罰 | 有期徒刑7個月

經過 | 時尚美妝博主許某發布提及董存瑞的帖子,翌日,警方將其抓獲歸案。

涉事部分言論 | 「一個不能上街遊行的國家,養了一堆窩家互聯網暴民,有跟董存瑞似的彩妝gay,也有Jack the Ripper似的普信男,一天天的,就是折騰……」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人民日報 →

04/01

王偉烈士犧牲20周年

地點 | 北京

人物 | 王某,男,63歲

處罰 | 刑事拘留

經過 | 在「海空衛士」王偉犧牲20周年當天,王某被群眾舉報其在微信群聊中辱罵烈士、侮辱烈士遺孀,隨後被西城公安分局抓獲。

微博@平安北京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北京

人物 | 不詳,微信「南望山下」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當天15點多,警方接到舉報有人在微信群中發布多條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論,於當日21時許將該人查獲(編著註:袁隆平,中國雜交水稻育種專家,被稱為「雜交水稻之父」,2021年5月22日逝世)。

涉事部分言論 | 「死個院士,納稅人也可以少花點錢」「畢竟副部級待遇」

鳳凰新聞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天津

人物 | 李某,男,38歲

處罰 | 刑事強制措施

經過 | 天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有男子在網上發表對袁隆平的侮辱性言論,隨後對其進行刑事強制措施。

涉事部分言論 | 「他終於死了,這個水稻老鴇子,是他讓水稻失去了自己最原始的基因,改變了水稻的初心,讓水稻成為了奴隸,水稻成了性奴。」「他閹割水稻,滅絕某些基因,改變了水稻的純潔。」

微博@平安天津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福建廈門

人物 | 王某雄,男,30歲

處罰 | 刑事強制措施

經過 | 廈門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網絡巡查發現,網民「社會專門投訴微博」連續發布多條侮辱近日逝世的四名院士專家的微博,對此開展調查。

涉事部分言論 | 「都是一幫傻逼就好像他們的爸爸死了一樣在追無語了……日本萬歲,我愛日本。」

微博@廈門警方在線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東日照

人物 | 賈某,男,18歲

處罰 | 行政拘留5日

經過 | 連續發布三條涉及袁隆平院士的侮辱性言論,引發部分網民留言跟評,經警方調查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澎湃新聞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江蘇蘇州

人物 | 蔣某「@畫家蔣林音」,男,31歲

處罰 | 刑事強制措施

經過 | 蘇州公安機關網上巡查發現,一網民「畫家蔣林音」在微博發表針對袁隆平的侮辱性言論。

涉事部分言論 | 「特大喜訊:暗搞轉基因被韭菜拜為陰謀集團塑造的『神』掛了。」

澎湃新聞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河南淇縣

人物 | 楊某,男

處罰 | 行政拘留15日

經過 | 當晚淇縣公安局接到指令,有人在QQ群發布侮辱袁隆平的言論,隨後迅速開展工作,一個多小時後將其查獲。

涉事部分言論 | 「死得好啊」「死得好」

界面新聞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廣東江門

人物 | 黃某,男,28歲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當天杜阮派出所接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表針對袁隆平的侮辱性言論。當晚23時許,黃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後被行政拘留。

新華網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廣東清遠

人物 | 梁某,男,31歲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接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表侮辱袁隆平言論,隨後公安機關展開調查並查獲該網民。

微信公眾號「平安清城」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西呂梁

人物 | 高某,男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經網民舉報,網友「聞西2005」在關於袁隆平逝世的微博後跟評侮辱性言論,當地網安大隊組織警力開展工作。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profile

2021年8月31日,重慶長虹村一幅紀念袁隆平的稻田畫作鳥瞰圖。 攝:Ran Wen/VCG via Getty Images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

05/22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江蘇金湖

人物 | 金某成,男,57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22日晚22點多,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有網友在微信群中針對袁隆平和吳孟超院士的侮辱性言論,於23日淩晨1時許將其查獲(編著註:吳孟超,中國肝臟外科專家,被譽為「中國肝膽外科之父」,2021年5月22日逝世)。

涉事部分言論 | 「一個是被資本家需要吹上天的壟斷全國雜交稻種子的牌坊而已,一個是手上沾滿鮮血的西醫詐騙集團吃人血饅頭的戲子而已。」

環球網 →

05/23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江蘇無錫

人物 | 高某順,男,39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無錫警方接到舉報,網民「順順」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表侮辱、詆毀性言論。警方於23日晚將該網民抓獲。

微博@平安無錫 →

05/24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東濱州

人物 | 楊某湖,男,47歲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友在微信群中發表涉及袁隆平的「不當言論」,經核實後進行行政拘留。

濱州傳媒網 →

05/24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湖北麻城

人物 | 朱某,男,46歲

處罰 | 行政拘留5日

經過 | 麻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一網民在微信群發表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論。

微博@平安黃岡 →

05/24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重慶

人物 | 熊某,男,38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警方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侮辱袁隆平言論,後開展調查並查獲。

微博@平安萬州 →

05/24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廣西百色

人物 | 黃某,男,26歲

處罰 | 行政拘留5日

經過 |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接舉報,有人在網上公開發布侮辱袁隆平的言論,隨後開展工作於當日將其抓獲。

微信公眾號「右江公安」 →

05/24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東德州

人物 | 潘某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5月24日13時,「在黑夜裏發光的螢火蟲」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針對袁隆平院士逝世的侮辱性言論。德州陵城警方於5月25日淩晨0點20分將其抓獲。

微信公眾號「德州陵城公安」 →

05/25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東淄博

人物 | 岳某,男,40歲

處罰 | 行政拘留7日

經過 | 有群眾向網警舉報,有人在微信群裏發表詆毀袁隆平的言論。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微信公眾號「淄博網警巡查執法」 →

05/25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湖南懷化

人物 | 李某,男

處罰 | 行政拘留7日

經過 | 會同警方接到懷化市公安局下發線索後,有人發表侮辱誹謗袁隆平及袁隆平父親的文字,於25日22時許將其抓獲。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微信公眾號「懷化警務」 →

05/25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陜西西安

人物 | 李某,男,29歲

處罰 | 刑事強制措施

經過 | 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有網友發布侮辱袁隆平的視頻,後調查核實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微信公眾號「西安市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

05/26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北京

人物 | 袁某,男,38歲

處罰 | 刑事拘留,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群眾舉報有人發布詆毀袁隆平的微博,警方調查發現該用戶曾多次發表辱華言論,將其查獲並采取刑事拘留。

涉事部分言論 | 「中國早沒救了,東亞病夫不是白喊的蛤。」「鐵拳沒砸到自己身上的時候都覺得與你無關,所以中國人都死於活逼該,東亞病夫可不是浪得虛名的噢。」「東亞病夫的稱號沒白給。」

微博@平安北京朝陽 →

05/26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安徽蕪湖

人物 | 駱某,男

處罰 | 行政拘留5日

經過 | 蕪湖萬春派出所接轄區群眾舉報,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侮辱袁隆平言論,開展調查並將駱某查獲。

涉事部分言論 | 「賤民,無處不在」「動不動就搞出個父的帽子來膜拜。人的墮落不敬神反求人王是由來已久的,多災多難實在咎由自取。通俗地說,就是賤。」

微博@平安蕪湖 →

05/27

袁隆平、吳孟超去世

地點 | 山東臨沂

人物 | 劉某,男,17歲

處罰 | 行政拘留

經過 | 臨沂警方接到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群等多個平臺發布辱罵袁隆平言論,隨後查獲該網民。

微信公眾號「平安臨沂」 →

06/17

侮辱褻瀆革命英烈

地點 | 湖南邵陽

人物 | 卿某,男,20歲

處罰 | 行政拘留10日

經過 | 邵陽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線索舉報,有網民在QQ上發布侮辱革命英烈的言論,立即傳喚並進行調查。

涉事部分言論 | 「中國是個廢物國家」「當初日本就應該把中國全部屠殺」「革命前輩,我看是送人頭差不多吧」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微博@邵陽公安 →

07/15

踩踏烈士陵園石碑

地點 | 新疆

人物 | 李某賢,男

處罰 | 有期徒刑7個月

經過 | 據報道,7月15日,李某賢在新疆和田地區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踩踏石碑底座並斜倚碑身擺拍,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嬉笑並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疆檢察機關發現後督促公安機關於7月22日對李某賢立案偵查。9月3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賢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1月15日,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profile

2021年5月19日,四川巴中市川陝的紅軍烈士陵園集體墓地。 攝:Costfoto/Barcroft Media via Getty Images

人民網 →

09/02

抗美援朝志願軍

地點 | 安徽涇縣

人物 | 周某某

處罰 | 行政拘留10日

經過 | 接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表不當言論造謠詆毀英雄烈士遺骸回國。

涉事部分言論 | 「死人骨頭有必要運回來嗎,浪費土地。」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尋釁滋事行為

央廣網 →

10/06

抗美援朝志願軍

地點 | 海南三亞

人物 | 羅某平

處罰 | 批準逮捕,進一步辦理中

經過 | 10月6日,電影《長津湖》上映期間,中國媒體人羅某平提出反思抗美援朝戰爭的正義性,並將被吹捧的「冰雕連」稱作「沙雕連」(「冰雕連」指中國官兵犧牲後像冰雕般堅守陣地,「沙雕」為中國網絡用語,意為愚蠢),引來網友和官媒批評。7日,羅某平發表道歉聲明後,其微博被禁言。8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10月22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發出通報稱,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批準逮捕。

涉事部分言論 | 「半個世紀之後國人少有反思這場戰爭的正義性,就像當年的沙雕連不會懷疑上峰的『英明決策』。」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人民網 →

10/08

抗美援朝志願軍

地點 | 江西南昌

人物 | 左某東,男,42歲

處罰 | 行政拘留10日

經過 | 10月7日,羅某平因「沙雕連」被批後,網友「左右的佑佑」在微博上稱「沙雕連不能說」、「感謝蛋炒飯」,並附上羅某平微博的截圖。「蛋炒飯」為毛澤東之子毛岸英去世的坊間說法,調侃其喪生是因為在防空洞外炒蛋炒飯而被襲擊。翌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後開展調查,並傳喚該網友。

涉事部分言論 | 「沙雕連不能說?沙雕連!沙雕連!沙雕連!」「寒戰最大成果就是蛋炒飯,感謝蛋炒飯,沒有蛋炒飯,我們就跟曹縣一樣沒區別。當然,可悲的是現在也區別不大。」

罪名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澎湃新聞 →

10/12

抗美援朝志願軍

地點 | 浙江嘉興

人物 | 李某某,男

處罰 | 行政拘留6日

經過 | 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對抗美援朝英烈的侮辱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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