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却离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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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新闻,让许多人深感揪心。

广东汕头一女子许某琴难忍丈夫郑某松长期家暴于2019年5月起诉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结束的不但是这段婚姻关系,还有日复一日的暴力。

2020年6月,郑某松再次家暴,用手掐住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持剪刀捅刺丈夫,直至其松手才停止。许某琴报警并如实交代事情的经过,案后多次向郑某松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图 / 微博

曾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许某琴长期遭受家暴,但在当地无论是否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判离。而此案就发生在许某琴第二次进行离婚诉讼期间。

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真的如律师所说,“无论是否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判离”?

有鉴于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历经数月的努力,对司法实践中公开的上千份涉家暴离婚裁判文书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发布研究报告——《“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

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诉讼,是很多受害人为结束暴力关系而不得已的一个选择,相关法律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备的保障。但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当事人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

有时候她/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家庭暴力被“看见”,有时候法庭对她/他们的家庭暴力相关诉求“听不到”,最终等来的仍然是难以结束的暴力婚姻

这样的现象只是个例,还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处境?

本报告以数据图文的形式告诉您,有关家庭暴力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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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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