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美国代孕妈妈
中国人的美国代孕妈妈 作者:莱斯利·戴 2019年9月26日《纽约时报》 我和琪琪初识于2015年,当时我们在为我的卵子讨价还价(我说我是斯坦福出身,于是卵子的价值急剧增加)。来自中国的琪琪是一家“孕妇酒店”的经营者,在美国各地的地下生育旅 …
“商业代孕”问题突然掀起轩然大波,迅速进入到一种拒绝任何中间地点和讨论可能的宣判境地,为什么?这里面的事实和细节,人们真的了解吗?不孕症是个无足轻重的问题?而极端激烈地反对“商业代孕”就是个正义之举?
人应该剥削他人吗?答案当然是不应该。
人应该通过迫害他人来满足自己吗?不应该。人应该用别人的痛苦来化解自己的痛苦吗?不应该。
但是这样的话有什么意义?你点外卖吗?你购买手机吗?购买农产品吗?你当然知道送餐员有多惨,知道富士康有多恐怖,知道农民的处境有多难。
所以呢?这些道德王国的漂亮话和简单道理不解决真实世界的问题。
我们今天不可能退回罗尔斯所言的“无知之幕”,回到一个人人平等的环境,来为人类社会设计一个完美制度。
没有人可以自足,我们互相依赖,需要商品,需要服务,需要情感,进而需要他人。在我们需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不平等和伤害,我们不是不平等的旁观者和受害者,绝大多数看到此篇文章的人,在这个真实的环境中,都既是受害者,也是直接或间接的加害者。
我们很清楚,对他人依赖的必然性,让“不应该”这几个字几乎没有效力。我们不可能因为“人不应该剥削他人”就停止购买一切商品。
代孕问题不是贺建奎式的“基因改造胚胎”是否应该,这样从零到一的问题,代孕是一个已经广泛存在的体制,牵涉全球上百万人的巨大体制。
这有点像性交易合法化的讨论。诚然,从道理上,性交易当然是错误的,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应该,不管是道德的道理、人的尊严还是剥削。但为何很多一线维护性工作者权益的女性社工都认为“性交易合法化”至少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她们的道德水平比我们低,或者她们不关心妇女,而是他们知道实际问题是什么。
如果在意实际问题的解决,可能我们就要远离道德王国。
在对“代孕”问题的讨论时,单方面宣布这是“伦理底限”,宣布“人生不是所有遗憾都该得到满足”是太轻易的说法。
不是所有话题只要用“生命”造句,就成为了“底限”,进而不容置疑,好像搬出“生命”这个词汇,道理就解释到头了。
因为支持死刑者可以说以命抵命是底限,侵害生命必须偿还生命。反对死刑者也可以说生命是底限,我们没有合法剥夺生命的权利。
反对代孕者可以说,人的生命是底限,谁都不应该出售生命。支持代孕者也可以说,拥有生命的抚育是底限,谁都不应该剥夺人抚育后代的权利。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他人或组织为我们宣布的“底限”,意思是这个涉及最核心利益,因而不能讨论,不能商议,不可妥协。这样的态度从来对我们都是压迫。
无法生育后代的“遗憾”是个什么样的遗憾?这个问题谁说了算?在今天这样一个少子化社会,很多人生育意愿很低,在他们看来,当然不是遗憾。更多人可以正常生育,这对他们更不是问题。因此,对于这两类人,当然可以轻轻松松地说“无法生育后代不是根本的遗憾”。
拥有生育意愿,而无法生育的人总是少数的,不要因为我们不共享那个疼痛,就轻巧地认为那是个不起眼的遗憾,不知不觉中,我们成为压迫少数人的多数。
生育与抚育当然不像是“无法出国旅行的遗憾”或者“没有考上好大学的遗憾”,但如果一个人从未有任何旅行,或者从未接受任何教育,当然是个非常大的遗憾了。
所以“有孩子”是个什么样的遗憾呢?
我们凭什么认为“性交易”虽然不应该,但不可避免,进而妥协认为其合法化可能会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呢?这个问题值得讨论的原因,就是因为“性需求”的自然属性。
毒品就不同,毒品合法化不值得讨论。因为毒品吸食究竟是个后天养成的恶习,且依靠禁毒即可以很大程度上隔绝这样的恶习。但性的需要却是与生俱来,因而比起毒品的合法化,性交易合法化是个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即在于这个需求的纯粹自然性。
在技术发明了“代孕”之前,我们就有很多的社会制度来满足人有一个孩子的自然需求,这个制度就是“过继”,即从其他宗族或亲属中收养一位他人的子女,来作为自己的子女。这是一个在东西方都非常广泛的制度,连汉莫拉比法典中都有过继相关的制度描述。如果你搜索一下过继于人的名人列表,其结果和广泛程度都远超你的想象。实际上在我真正认识的同龄人中,至少有三位是被过继给亲属抚育,称呼自己的亲属为父母的。
或者想想父母是多么希望子女在结婚后有孩子吧,这一般被当作一种对子女的粗暴干涉。但为何生育子女被上一辈人看作人生必然的,不可逃避的一步,这也能从侧面看出生育行为作为一种非常基础而广泛的自然需求的存在。
讨论“自然需求”的重要性,即在于这个需求是否可能被“禁止”。越是自然的需求,禁止便越不可能,即便立法都很难禁止。因而我们就知道,在这里空谈“不应该”或者“底限”是没有帮助的。
当然,需要孩子,不一定代表需要自己基因的孩子。从伦理上讲,领养当然是比代孕更好的方法。无子女的父母拥有了自己的孩子,而无法得到抚育的孩子拥有了家庭,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我们可以说“领养代替代孕”来作为解决问题之道吗?恐怕很难,在这里代孕和器官买卖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就是供需的极端不平衡。
遭遇不孕症困扰的夫妻占总夫妻数比例在15%——20%左右,且不孕症发病率正在攀升中,性少数人群更是不可能生育。而可供领养的婴儿远远赶不上这个数量。以数据相对透明的英国为例,每年等待收养的儿童在6000人左右,而每年新增不孕症的夫妇数量在英格兰就在3万以上。在一个正常的文明社会,随着孤儿比率和弃养比率的进一步降低,以领养的方式解决不孕夫妇的问题,当然是不可能的。
那么非商业代孕呢?人类有各种各样的互助和慈善行为,但是以代孕作为帮助他人的方法,听上去就难以置信。确实,非商业代孕实际上能够存在的情况非常苛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亲属代为生产,例如姐姐无法生育,由妹妹进行利他代孕帮助姐姐进行生产,这在已经进行一胎政策多年的我国非常困难。另外更少的情况是由密友代为生产,这样的例子几乎可以当作极端特例来看待了。
“非商业代孕”或称作“利他性代孕”拥有理论上的可能和道德性,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并非是完全自愿的,某些家庭中,亲属间的代孕,是家庭间迫于父母和亲属压力的结果。这与器官捐赠高度类似,我们同样禁止“器官买卖”,但是允许器官的“利他捐赠”,实际操作中,很多亲属也是在媒体公众的压力下,被迫完成。
以肾脏捐赠为例,在全球的大城市,肾脏捐献的平均等待时间至少为五年,绝大多数人会在等待过程中死亡。除了家人捐赠外,指望有人无私捐赠自己的肾脏,是不可能解决如此大规模问题的,人们不得不转向器官买卖。
最糟糕的当然是电影中的情节,绑架人口直接摘取器官,但这在现实世界中应该是极端个例,也最恶劣。而有人去到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家,接受监管不严的非法手术,获得一个健康人的器官,这当然也不可接受。不过更多的情况,是通过中间人,找到一个罹患绝症之人,买到他的一个肾脏,以定向捐赠的方式给予购买者。诚然,这也是不平等的,是对捐赠序列的插队,你完全可以将这个买卖行为看作导致了另一个人因为无法获得肾脏而死亡的原因。
但面对一个罹患肾衰竭面临生命困境的人,我们可以和他说“不是所有遗憾都该得到满足”吗?在无望的情况下等死,和向一个罹患绝症之人购买一个肾脏,虽然是个错误,但又有多少人会觉得这个是十恶不赦的行为呢?我们每个人,当然都做过比这个恶劣得多的事。
是的,商业代孕有很多问题,它是一种对人的异化,是将人当作工具,是一种剥削,是富人阶级对穷人阶级的剥削,是富国对穷国的剥削,且代孕过程对母亲的身体,也有伤害的风险。
因此,虽然是一个商业行为,我们也可以有把握的说,进入商业代孕产业链的人,不能简单说成是“自愿”接受成为代孕母亲的,这里面有逼迫。
这些都是对的,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工”只有代孕吗?将人工具化的,剥削,富人剥削穷人的,发达地区剥夺非发达地区的,对人的身体有伤害的。
我从2018年起激烈反对外卖送餐员的工作,这几乎也符合上述的所有描述。那么家政呢?谁会自愿去给他人打扫房屋呢?谁会自愿走上生产线?谁会自愿给他人按摩?
当然,不因为很多工作都有这样的特征,他们就突然都合理了,我们当然,也应该反对这一切。但你得知道里面的复杂性,作为大城市生活的人,你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已经不可避免地伤害他人。而反对这一切,不代表我们要诉求立法禁止这一切。
从2018年到现在,我从没有主张过要立法禁止外卖送餐行业,也不认为从业者,或者在外卖平台点餐的人突破了“伦理底限”,变得十恶不赦,我自己也还点过外卖。建立在外卖已然不可能消除的情况下,我主张积极改善这个工作,解决这个工作的诸多问题,例如我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无条件打赏你的每一单外卖送餐员。
我没有生育的迫切需要,也不是代孕行业的潜在消费者。但我不认为代孕行业十恶不赦,而硬要证明我平时参与的剥削消费和代孕不同,因而我是个道德的人。
我们要学会看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反对的行为的相似性,而不要活在自己的道德幻觉中。我们活在一个有瑕疵的世界,这连同我们的生活在内,都有不平等与伤害。我们反对不平等与伤害,但不一定要妖魔化,不一定要把这个搞成正邪对抗,而自己又是个义愤填膺的正义使者。
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可能读到这里,你会认为,这不就是一篇为商业代孕洗地的文章吗?说到底,这篇文章就是要说商业代孕应该合法化。那你把问题想简单了,我们不是要做“商业代孕是否合法”的选择题。
我们要接受“基因型代孕”还是“借腹型代孕”,前者指代孕母亲还要提供自己的卵子,后者指代孕母亲仅仅提供自己的子宫。前者明显是更过分的,且很多时候,基因型代孕是一种变相的婚外情的温床。
我们要接受委托方有不孕症吗?还是我们可以不限制委托方的身体情况。前者的情况下,代孕服务只提供给有生育障碍的夫妻,而后者,很多顾及事业发展,甚至顾及美貌,不愿留下妊娠痕迹的女性也选择代孕。后者当然更是一种剥削的结构。
我们要限定委托方的婚姻情况吗?委托方可以是单身、非婚姻同居者甚至性少数吗?这在拷问我们,到底谁有养育子女的权利。
委托方可以使用自己的生殖细胞吗?一种情况下,接受代孕必须接受第三方提供的精子和卵子;一种情况下,代孕必须至少夫妻一方提供生殖细胞;一种情况下,生殖细胞必须由夫妻双方提供。如果你担心代孕过程存在男性对延续自己基因的执念和压迫,你大可选择代孕必须接受第三方的精子和卵子的方案。
即便是商业代孕,代孕中介结构可以是营利性的吗?我们大可形成一种商业代孕制度,但是代孕中介结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这会减少中介机构对于代孕母亲的剥削。
代孕的广告需要限制吗?需要限制广告相关内容,以避免代孕被滥用吗?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细节。
真正的正义不在口号里,而在细节中。例如雇佣家政为自己打扫,例如我是一个残障人士,雇佣家政就比较正当;而如果我是一个自理能力完善的年轻人,雇佣家政则具有相当程度的剥削意味。
这个世界上并非是“一切商业代孕合理”和“商业代孕是恶魔”的二元区分,我们如何看待商业代孕,做何选择,正义与否,全在这些细节之中。
希望读到这里,你至少可以意识到,一对伴侣,不管他们是夫妻,是同居的稳定伴侣,是性少数,都有养育子女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基本的自然权利。
而领养和非商业代孕,不可能满足如此多人口的养育权利,这是我们可以确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不代表我们必然接受商业代孕,但这一定代表商业代孕是个值得讨论的,重要的问题。我们不需要讨论一个没有任何细节的,真空的,道德王国中的商业代孕,我们就要考虑上述所有细节,在我们实际的社会环境中来讨论一个真实世界的商业代孕。
并学会遏制自己快速站队,表态,激烈的道德表演冲动。因为口号喊得越响,道德的大词儿用得越多,并把正义描述得越完备而不可讨论,不可侵犯,就越可能是对他人的一种巨大压迫和暴力。
我不认为大家是心肠坏或者过度自恋,我也不会这样想。我只是想提醒,对自己的道德激情保持警惕,并对事实的细节多一些兴趣。
中国人的美国代孕妈妈 作者:莱斯利·戴 2019年9月26日《纽约时报》 我和琪琪初识于2015年,当时我们在为我的卵子讨价还价(我说我是斯坦福出身,于是卵子的价值急剧增加)。来自中国的琪琪是一家“孕妇酒店”的经营者,在美国各地的地下生育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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