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为什么将上校鸡块改名叫黄金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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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徐冲浪​ 发表

我补一句:

当时百度贴吧会屏蔽各种敏感词的,“上校鸡块” 在百度贴吧会被屏蔽为 “上 ** 块”。

这对品牌推广显然不利。

知乎用户 水中龙 发表

评论区有人提到溯及力,首先《商标法》肯定是遵循 “法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最后一句话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就是最好的体现。但从公布的裁定书中看,KFC 一方并未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显然并不是 KFC 的代理律师没有我们懂法。

考虑到裁定日期是在 2014 年 3 月份,而 2013 年新修正的《商标法》是在 2014 年 5 月 1 日,所以引用旧的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修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说明已注册商标是可以被申请撤销的

至于追溯力在 2002 年颁布的实施条例里面有体现,现在进一步直接放到《商标法》中,说明其重要性,体现的是除恶意外,撤销前的若干情况都无追溯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另外在 1982 年商标法的第八条第 9 款就有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这个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原版)_找法网

————————————————原答案————————————————————————

对于张律师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但是法院能判他胜诉,KFC 打退堂鼓,也不简单就是 “涉军” 两字。

先吐槽下高票答案里有人搬出兵役法,军衔条例来说明于法无据,且不说这两个法律法规,一个是关于兵役制度的,一个是关于军衔制度本身的,真要气势的话,大还可以搬出《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一系列国字头法律,然并卵,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事情。

要说这个不良影响说法的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

决不允许 “SARS” 在商标领域泛滥 兼谈商标法对 “不良影响” 商标的界定

在香烟上使用和申请注册 “军神” 商标,以及部队目前的职务及军衔的名称如 “上将”、“师长” 文字作为商标,夸大了香烟对军队的作用,有损于军队的尊严,政治上易产生不良影响。

这其实是挂在工商总局 “监管交流” 的 03 年的一篇文章,按说作为交流文章没什么法律效力,但是作者的名字 “董保霖” 并不是个普通的学者,所以某种程度上还是带有一些指向性的。

01 年的一个《世贸组织之商标规则与中国《商标法》修改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的公告就可以看到他当时担任商标局局长助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

www.IP.net.cn/news

这个研讨会的规格也不算低,既有时任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委员,知识产权法界的大牛郑成思,也有海关法规处的处长,还有后来担任商标局副局长的吕志华,甚至打算邀请时任最高法知产庭的副庭长罗东川。

当然从这个新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

商标被抢注成老字号品牌保护难题

董保霖最后也是担任了商标局副局长。

当然,仅仅是一个交流文章说明不了问题。

下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2013 年修改)》第一章的部分内容,作为立法解释,权威性就不用说了吧。

第一章 总 则_中国人大网

段落开头具有不良影响指的就是第十条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种情形之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条款虽然有规定,可是具体执行怎么认定呢,就是有人提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下面是下载链接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首先这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是某个委员会自说自话,可用可不用的操作手册,

其次标准前言开门见山就提到【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执行” 二字就是有强制的意味,否则就应该是参考这样带有商量性的词语。

@姜伟 Karl Ernst

不妨找知识产权方面的同事同学问一下这个标准。

另外,这个标准因为规定的很具体,就以张律师提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这点为例,从 17-26 页,图文并茂的介绍了各种类型。

关于军衔的可以直接翻到第 21 页

最后有个例外,给评审人员留下了一些可操作性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将军” 牌香烟之类的存在完全可以援引这样的例外,而且将军本身也确实不在职衔体系中。

到这里,我们才该讨论 “上校鸡块” 到底有没有误导公众,有没有所谓不良影响的问题。

作为键盘法盲无责任乱弹几句,请专家轻拍

从结果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之前的判断,这里面的考量从裁定书寥寥几句中无从得知,不过虽然撤销的结果符合原告的诉求,但是从仅同意部分理由这点来看,评审委也不是无条件支持。

毕竟从公开信息看,作为 92 年的时候就被通过的商标,这次如果不是被人翻出来,商评委也不会主动去宣告无效。或许商评委也是考虑到了对这类商标有负面评价的人真实存在加上细化的条款,只能选择支持原告诉求。

下图或许最能反映商评委的真实态度了。

表面上 KFC 输了,事实上张律师根本没达到自己最想要的结果。

另外如果有人觉得张若宇诉 KFC,似乎是中国讼棍欺负老外的话,那么下面对付国企算什么?

京沪粤律师参与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

翻看这个新闻,你会发现张若宇的名字也在这个 “公益诉讼活动” 的律师团队之中。

进一步搜索会发现,关于国酒茅台的搜索结果远比上校鸡块的多,抛开因为高票答案导致的一些搜索结果,事实上公众知悉 KFC 这个案子更可能是来自国酒茅台新闻中的这段话,从这点上看,就算张律师想炒作,也没炒作成功,还不如后来这个茅台酒出镜率高。

在关注茅台事件之前,我们已经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诉要求撤消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申请注册成功的 “上校” 商标。在其看来,“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一个商标。“

既然都在说依法治国,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提出异议,这是合法的权利。更何况法律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本就是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各方都应当有机会按照公布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动、追求自己的利益。

如果凡事以动机论高下,那么很多官司就变味了。比如贝基诉加州大学入学权案,难道我们应该讨论贝基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消除反向歧视还仅仅是让大学能够录取自己甚至是为了搏出位炒作自己?

最后补一个我最为欣赏的关于法律的话: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知乎用户 郑小塔​​ 发表

这个事情,其实有些蹊跷的。

肯德基将上校鸡块改名为黄金鸡块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有人对这个商标起诉了。

不管是肯德基、必胜客,还是麦当劳、星巴克,这些洋快餐、洋咖啡品牌,都很注重商标保护的。

上校鸡块,在美国其实不是叫 “上校鸡块”,而是 “Chicken Nuggets”,对,就是现在的中文名字,黄金鸡块。

当时,肯德基把 Chicken Nuggets 引进中国后,为了方便宣传和促进销售,用了 “上校鸡块” 这个名字。

在这之前,早在 1992、1993 年,肯德基也已经把 “上校” 注册成商标,并在 1993、1994 年拿到注册商标证明书。

因为,肯德基的创始人哈兰德 · 桑德斯 Harland Sanders,在 1935 年,由于对肯塔基州出色的餐饮贡献,被当时的州长,授予 “肯塔基州上校 Kentucky colonel” 的荣誉称号。

所以,美国人也叫这位肯德基老爷爷为 “桑德斯上校”。

当肯德基进入中国后,就很自然地进行品牌保护,就是现在流行的保护 “个人 IP 品牌”,注册了三个类别的“上校” 商标,如下图。

但到了 2012 年,一个炮兵军官出身,后又转业为律师的人,觉得肯德基的 “上校鸡块” 是对中国军人不尊重。

于是,这位张律师对肯德基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肯德基的 “上校” 商标,并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中的系列规定。

当时的舆论媒体对此也有众多报道。

两年后的 2014 年,判决下来,张律师赢了。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肯德基的 “上校” 商标,在第 29 类食品类别上的注册为无效商标,如下图。

但注意,这个裁决结果,并不是肯德基注册的所有 “上校” 商标,都是无效的,注意,只有第 29 类食品类别中是无效的。

肯德基还有第 30 类方面食品、第 42 类科技服务类别的 “上校” 商标,这两个都是有效商标,继续可以使用。

所以,这个历时两年并吸引了众多眼球的判决,其实也没有告诉人们一个准确答案,“国内使用 “上校” 商标是不是合法?”

如果说,肯德基使用 “上校” 商标不合法,那么,为什么其他两个类别的 “上校” 商标,依旧可以使用,如下两图。

如果说,使用 “上校” 商标合法,那么,第 29 类食品类别的商标,就是肯德基败诉的那个商标,又为什么不能使用?

这很让人匪夷所思。

而且,法院一审判决后,肯德基方面曾经提出过上诉,但又迅速撤诉。

所以,我个人觉得还是,当时有部 队 背景的律师,起诉 “上校” 商标不合法后,法院方面顾及到军 队和舆论的影响,做出了肯德基败诉的判决。

而肯德基本来不服判决,但也因为这些种种情况,而接受了判决,甚至让本来已经家喻户晓的 “上校鸡块” 改名为“黄金鸡块”。

要知道,这一改名,让肯德基少赚了很多钱啊!

这就是 “肯德基为什么将上校鸡块改名叫黄金鸡块” 的原因。

其实,“上校”商标是不是对军人的侮辱,商标局也无所谓,或者,并没关心过,因为还有好多个 “上校” 商标存活着,如下图。

上校跟鱼头、上校跟猫,如果说,上校跟鸡块是对 “军人” 的侮辱,那么鱼头和猫呢?

还有两个是 2014 年肯德基 “上校” 商标败诉后,又批准的 “上校” 商标,如下图。

不是 “上校” 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吗,这又作何解释?

最匪夷所思的是,这个 “上校鸡” 商标,如下图。

这个商标也是在肯德基 “上校” 商标败诉后,被批准出来的,“上校鸡”三个字一度在网上是个“搜索 禁 词”,你读一下知道了,上~ 校鸡。

看到这个,你也应该明白,肯德基其实不改名也没事,继续上诉,推翻一审判决就行了。

含有 “上校” 字样的商标,要用大家一起用,要么大家都不用。

我估计,就是因为涉及到军队了,再想想 2012~2014 年大刀阔斧 “军 改”,还有舆论的炒作,肯德基这样的大公司也怕惹麻烦,顾及公众形象,索性也就算了。

换名就换名吧!

这一换,我们吃到的都是 “黄金鸡块”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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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陈旭 发表

那个律师头脑太硬,人家这是美国上校,想想你每次吃的都是美国上校肉,有没一点 壮志饥餐胡虏肉 的感觉? 大好的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吃饭基地就这样被毁了 -_-||

知乎用户 Lambo 发表

这逻辑,以后还不知道毛氏红烧肉会不会被告。。。

湖南人还是小心点Σ(° △ °|||)︴

知乎用户 lan8079​ 发表

因为不利于商业宣传。

(至少有一段时间)在大部分公共媒体,贴吧论坛之类的地方,这四个字就发不出来。

或者显示为上 ** 块。

知乎用户 吃完就饿 发表

看了张律师的事迹,我有点担心 “步兵”,“骑兵” 了。

说白了张律师还是级别不够,老革命们只要打个电话给广电总局就 OK 了,

知乎用户 张不同​ 发表

张若宇这个名字必须要改,一个人类,竟然自比宇宙,把自己放在高于广大群众的地位上。

如果任其妄为,只怕以后若宇还会被用到狗名等宠物名,这是对广大宇宙人民的极大不尊重,必将引发降维打击!

我想问一下这个可以找哪里投诉呢?我也不为出名不为炒作,我自费,我就是作为一个人类,受不了这气。

知乎用户 Lee General 发表

我后怕啊

中国幸好不是判例法

不然这种讼棍,这种法院,这要是判例法下,你他妈怎么被判死的都不知道

知乎用户 马话疼 发表

美国的华莱士要起诉中国的华莱士餐厅侵犯名誉权了

知乎用户 南千秋​ 发表

不就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发明了一种以鸡肉为原料的食物

然后人们用此人的职位来命名了这种食物吗

屁大个事

张律师吃过宫保鸡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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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军官身份的称号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任何非军人不允许擅自使用,山德士上校是军人之后肯德基还哪有军人
我就不明白了,商标和名称这么容易被混同吗。商标有严格的规定。

真懒得吐槽你们,现听现卖的功夫了得

能稍微查证一下吗?

翻墙不会百度会吗?

直接给你们一套豪华午餐

知乎用户 坚叔 发表

以后下象棋估计只能和局,因为双方都无法 “将军”。

知乎用户 泻药 人在致远星​ 发表

那我能不能去告这个?

知乎用户 赵欣​​ 发表

改了名字就完了?

武警黄金部队表示不服!

补充一下:

肯德基创始人山德士于 1935 年被肯塔基州政府授予上校官衔。

PLA1955 年才建立军衔制度,1965 年废除,1988 年恢复。

知乎用户 GLaDOS 发表

“整件事情耗时数年,张律师也曾试图联合政府,部队里有影响力的人士共同推进此事。然而,不少人口头上支持,实际伸手支援的并不多。”

张律师有没有想过这是为什么…

知乎用户 Karl Ernst​ 发表

我因为在排名第一的问题下面评论 “有一些律师喜欢投机取巧” 结果挨了许多骂,而且还为此被扣除了友善度,所以特意开个答案,欢迎批评。

出来看看其他答案,大多数三观还是很正的。骂我的那些人主要原因其实无非是看见有人挑战大公司,并且赢了,好像是消费者、小老百姓在对大公司的抗争中赢了,所以要叫好。我请大家多想一步:起诉或找茬(本案没有走到司法程序)大公司就一定是正义的吗?如果起诉大公司可以让他们为了坑害消费者付出代价,或者让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得到提升,那么所有消费者都要为他拍手叫好。如果起诉大公司是小企业,比如街边开的炸鸡排店,卖了二十年 “上校炸鸡排” 起诉肯德基侵犯他商标权,我也要今敬这个律师是条汉子!可是这个案子里消费者得到哪怕一丝一毫的好处了吗?市场经济因此变得更公平了吗?完全没有啊!

或者说军队在这个纠纷中得到好处了?PLA 的荣誉得到维护了吗?这里军人不少,谁觉得 “上校鸡块” 是对军队的不敬了?

相反,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从 “上校” 到所有军衔都不能用作商标标识,甚至任何和军队有关的东西都会被神经过敏的工商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为由拒绝注册。不只是肯德基不能用上校鸡块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给自己的商品起名叫做上校牛肉面、上校皮鞋…… 公民和经营者的自由是扩大了?还是被限制了?

这个案子里只有这个律师得到了最大的好处——从此可以吹嘘上校鸡块因为他改名。我为什么说他投机取巧?因为他利用了 “涉军案件” 这个概念,中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些不能说明白的 “政治正确”。如同美国司法中的“种族歧视” 问题,涉军案件就是,不信自己百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了多少个涉军案件的司法解释文件。虽然这里没有当事人是军人或军队,也没有军队什么部门出来给他撑腰,甚至没有起诉到法院,但是工商局很清楚,一旦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这个概念,法院不可能判他们赢,不如自己改了。如果有哪个消费者名字叫 “上校”,觉得“上校鸡块” 这名字侵犯他姓名权、名誉权到法院打官司,他也算为了争取个人权利,张律师打着军队的旗号,还说自己是小民,评论里还有人说这是为了消费者利益,这不是搞笑吗?所以,那些说什么这个事件是程序正义、法律胜利、个人权利的胜利什么的人都可以省省了,这个事件跟个人权利、跟司法公正有半毛钱关系吗?。难道向工商局提个撤销申请,工商局撤销了,这就是程序正义了?那南京徐老太告彭宇走完两审程序,怎么没见人夸她是争取程序正义的典范啊?应该说这个律师很会选择题材,好好地运用了一下。工商总局投降的原因不是“小民不可欺”,也不是“跨国企业要有社会公德心”,而是涉及军队的事情要谨慎。

最后,再请大家好好找找,法律中到底有没有禁止军衔作为商标。这位律师这么义正词严,结果一个实在的法条也没提供。兵役法,军衔条例里哪一条禁止使用军衔作为商标,而且军衔本身就不是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应该是指 “雷锋班”,“黄继光连”,“红军团” 这些荣誉。商标法里也只是禁止用军旗,军徽,勋章做商标,并没有禁止军衔名称啊!在商标上禁用军旗、军徽、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什么的,一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商品有什么官方属性,二是公权力机关和军队一律不能经商,这种标志损害其廉洁公正形象。至于工商局决定中用的商标法第 10 条第 8 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兜底条款也能随便用吗?工商局用这种原则性规定,还诉诸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正好证明了,实在没有找出一条可靠的法律依据。将来菊花、翔这些词商标里也不能用了,也可以说是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啊,拿起抽象的道德一定要很稳妥,很明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除了那些明显违反道德的情况,不能让所有的商标标识都直接接受道德风尚标准检测,道德标准一旦泛化,老百姓就是动则得咎,什么自由都没有了。

我对喜欢搞大新闻的律师没什么特别反感,比如起诉铁总说他们不给遗失车票免费补票,起诉地方政府不公开特定信息,这些都是对公众有好处的事情。应该大大地鼓励。只是对公权力机关会限制我的自由特别敏感,对有人祭起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法宝的人特别警惕。。

感谢

@王峰

提供了一条可靠一点的规范依据,就是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评审标准》2009 版:第一部分对商标法第 10 条第 8 项有一个解释:“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工商总局决定里面没有引用这一条大概原因有三:一是这个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评审委员会操作的标准,不能以这个为理由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二是 1993 年上校鸡块就注册了,2009 年的评审标准没理由溯及既往否定它;三是肯德基大概提出理由 “上校” 是美国的军衔。

知乎用户 沈志兴 发表

第一,这事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所以我觉得说这个律师没事找事这个说法不对,这是公民的权利。

第二,我个人没觉得上校鸡块是侮辱了上校,我根本没往那个方向想,真正让公众往那个方向想的恰恰是这件事,所以撇开法律,光从舆论上,到底谁让所谓军人的荣誉蒙羞?

第三,就像武则天剪胸一样,等哪天,除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内容,其他的都不限制的时候,才是真正的自由。

顺便说一句,这位律师是 2011 年才惊闻有上校鸡块,我小学时候就知道了,考试一百分可以去肯德基除了吮指原味鸡就是喜欢吃上校鸡块。我一直都没发现上校鸡块改名了,我最近去肯德基的时候说的还是上校鸡块,kfc 的工作人员也没纠正我,也给了我正确的产品,所以,老百姓的心才是真正的敞亮。

知乎用户 谭樊马克 发表

上校鸡块的来头和麻婆豆腐一模一样,要上纲上线也太扯淡了。西藏林芝的八一镇设区后改谐音的巴宜区更恶心。

知乎用户 wsqdssl73 发表

法条中【军官身份的称号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任何非军人不允许擅自使用,军人也严禁使用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军衔。】联系下文可知,上校一词是作为【身份称号】时不可擅自使用,而并非在所有语境下不得使用,即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上校一词并无明确禁止。

大概如此,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书中才未采用张律师所举的有关《兵役法》和《军官军衔条例》的观点,给出的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四)、(八)项,也就是说,官方认为【上校】两字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相同或者近似,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或者使用了兜底条款的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

更新:

通过

@王峰

@姜伟 Karl Ernst

答案下的评论

查询如下,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 05 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对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

知乎用户 路德维希圣 发表

这个问题不在于涉及不涉及军队,法院的判决明显书呆子了。

在中国军队,真正的级别体现在级,而不是军衔,比如说正团,副师。准确的说法是七级,八级,而不是什么上校大校。

军人见到领导,从来不会像外军那样称呼上校同志,而是李团长,赵师长。

军人之间交流就会问你几级?绝不会问你是上校大校?因为这是不精确的,每个军衔对应多个级别呢。

所以你一说上校鸡块,明显就是说的外军。

知乎用户 doudou860912 发表

那东坡肉是不是要改名?那五花肉呢?万一有人叫五花呢?五花肉这名字说不定也伤害了人家的感情呢。庆丰包子嘞?说到底,这位律师,因为当过兵,就把自己看的比普通老百姓高。你普通老百姓叫五花有什么了不起。五花肉就是伤害你的感情和尊严又能怎么样?但是上校鸡块这名字伤害了军人的尊严就不行。因为我们军人是无上高贵的。我们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太把自己当回事,总觉得别人是在冒犯他,冒犯他所处或曾处于的群体。这就是他的心理。

知乎用户 刘剑 发表

说句题外的,这个问题下的答案完美再现了 7 年前我国互联网舆论的风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們要

毛家紅燒肉

狀元及第粥

乞丐雞【乞兒雞】

啫啫雞

棒棒雞

太白鴨

曹操雞

如何自處?_(:_」∠)_

知乎用户 野渡 发表

敏感字测试:宝鸡巴士公司真诚欢迎来自江阴毛纺厂和江阴道路管理局的保持党员先进性爱国主义教育小组的领导们!下午将参观模拟开放性交互式的全新网络,在此期间各色饮品由蒙牛酸酸乳房山分销点提供”

知乎用户 spadek 发表

只针对排名第一的答案。

一个毫无意义的举动不应该因为一路艰险,困难重重而得到赞美。

毫无意义仍然是毫无意义,与难易无关,与自费公费无关。甚至可以说,多此一举。

其次,他的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上校鸡块这个词的由来,是山德士上校,也就是肯德基的创始人,以自己的头衔命名的,和街边的张小泉剪子,金宝街的法拉利,没啥区别。

而中国的上校军军衔,也是民国时从外国学习而来的。上校一词源于意大利。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见于 16 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军官为上校。所以,要说生气也是人家最早用的人生气,没有说你抄袭别人的还不许别人接着抄了。

“本人素对 “肯德基” 无好感。昨日,惊见其 “上校” 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 “上校” 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 “少将” 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 “牛肉” 上。”

要按这位律师的说法,将军,士兵这种词也不能出现在电影里了。因为出现在电影里就有可能出现在小电影里,在日本成人店里,在广大宅男的硬盘里。这可比广电总局不讲道理多了。

再者说,我觉得这位有着退伍军人身份的律师思想上不过关啊,我很替祖国的政委担忧啊,怎么能把一个军衔看成高于众生的标志呢?我国军人的口号不是为人民服务么?怎么头衔还高于人民呢?主仆关系弄混了吧

知乎用户 呆蛙 发表

如果上校鸡块不允许,改叫中郎将鸡块、总兵鸡块、千户鸡块、估计不会有问题了吧……

知乎用户 豆大 发表

“上校鸡块”,不是说创始人是个上校吗?难道不是真的吗?

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真就是吹毛求疵的行为,这人要是在美国看见美国女人穿带有国旗的胸罩和裤衩还不气死了?

这种人适合去广电总局管理电影电视电视剧内容。

不管你赢没赢官司,大家已经约定俗成,就叫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五百击 发表

张若宇,曾为解放军炮兵军官,上尉军衔转业。先后在地方法院,美国法学院,国内外顶级律师事务所工作、学习过。2011 年,张律师第一次见到肯德基 “上校鸡块”,对曾经的军人身份充满自豪感和荣誉感的张律师认为,这样的名称是对中国军人的极大不尊敬,于是在他的个人博客上撰文如下:

本人素对 “肯德基” 无好感。昨日,惊见其 “上校” 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 “上校” 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 “少将” 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 “牛肉” 上。

本人将联系 “肯德基” 总部,告知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军人对此的关切,要求其自觉撤销上述商标。如不从,本人将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如失败,将走完诉讼程序,恳请各位朋友对此信息广为告之,并自觉抵制 “上校” 食品。

可想而知,钱多势大的肯德基,面对一个势单力薄的个体的申请,自然是置之不理。张律师面对强大的肯德基,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践行承诺。2012 年,张律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提交**《商标撤销申请书(上校)》**。

张律师的申请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将 “上校” 使用在 “鸡块” 上造成消极影响。

上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体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随着国防教育的加强,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熟悉 “上校” 这个词。

目前, 被申请人已将 “上校” 广泛使用在 “鸡块” 等商品类别下, 造成了消极影响,影响了 “上校” 在全体中国人民,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崇高形象,申请人随机在百度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结果可见, 当输入 “上校” 这一关健词时, 首先出 现的是 “上校鸡块” 这一词条, 也有大量的诸如 “上校鸡块的做法”、“上校鸡块酱” 等词条。如果被申请人将 “上校” 商标使用在 321 种商品和服务上, 后果可以想象。如允许其 “上校” 商标继续使用, 将不可避免的有大量的诸如 “少将”, “少尉” 等商标涌现,如其商标使用在 “马桶” 等商品上, 则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同理,如允许其继续使用,与之相对应的 “处长”、“局长”、“省 长” 等在政府体系下的官员级别的划分也应被允许使用, 这显然会损害官员称谓的严肃性和专有性。

通过查询,上海的李先生曾试图将 “上校” 商标申请在 “冰柜、消毒设备” 等商品类别上;浙江的邵女士也曾试图将 “上校” 商标申请在 “木材、玻璃钢制门窗” 等商品类别上。庆幸的是,上述商标已无效,申请人恳请商评委采用同样标准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商标。由此可见, 目前商标局以 “军衔” 等申请商标的审批立场是鲜明反对的,同理, 商评委也应采用同样标准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相关规定。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可见,上校等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任何非军人不允许擅自使用,军人也严禁使用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军衔。如允许争议商标继续使用, 不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也是对中国军人, 以及尊重中国军人的人员的不尊重。

三、中美两国对于军衔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既与军队文化相冲突,也与中国的社会价值观相冲突。

被申请人的总部位于美国,美国与中国对于国旗、军旗、军衔等的管理与使用具有巨大的文化差异,美国国民对国旗、军旗、军衔等的喜恶更习惯于直接表达,所以,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商家经常将美国国旗、军旗等做成商品销售,游行示威中也见一些民众毁坏、甚至焚烧国旗。因此,其将 “colonel” 申请和使用在商品上在美国很正常,如其将 “colonel” 或将其音译在中国延伸使用无可厚非;

众所周知,在中国,法律、法规对于国旗、军旗、军衔的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规定,中国更有着拥军爱民的传统和文化,这种文化体现在尊重其使用的专有性和政治性,民间及商业不应随意使用。

不得不说,张若宇律师的申请有理有据。不少人可能会认为张律师的行动是小题大作,并没有对中国军人的侮辱。但是,如张律师所说,如果对此事不进行纠正,那么 “上尉”,“少将” 等词完全有可能被用到其他商品上,而且中美文化不同,适合于美国的情况不一定适合于中国。更为重要的是,将上校这个词用在商标上,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张律师本人作为司法从业者,自然绝不会无中生有,而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理性抗争。在与张律师的沟通中也了解到,其实不少国外在中国的商标都存在法律上的问题,经不起深究。

重要的是,这申请撤销的后续发展如何呢?

2014 年,张律师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书:

几年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财大气粗的肯德基自然不肯就范,在裁定书下来之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有趣的是,肯德基很快又放弃了诉讼

至于为何放弃,我们不得而之。但我们知道的是 “上校鸡块” 已成为历史,如今你只能找到 “黄金鸡块” 了。

自始至终,张律师都是自费自发的来推动此事。面对强大的肯德基,可以想像张律师面临的压力。整件事情耗时数年,张律师也曾试图联合政府,部队里有影响力的人士共同推进此事。然而,不少人口头上支持,实际伸手支援的并不多。只有张律师自己和其代理人钟兰安律师全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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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几点:

1. 评论里有人说想炒作之类的。我也真是无语,2014 年裁定就下来了,去搜搜这件事之前网上有没有任何报道。如果要炒作,还等到今天?我与张律师认识后才知道此事,是我征得张律师同意后先发在个人公众号上,然后才到这里。

2. 事情有没有意义每个人观点都不一样。不过对于那些动不动道德批判,扣各种帽子的,人家干这事不图名不影响他人,走法律途径又没碍着谁,整件事不牵涉政府,还自费了几千块,不知你们在激动啥?

3. 还有人说张律师做这件事是为了打造自己在法律界的名声。首先,张律师目前已没有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创业去了,所做的事情跟法律无关。张律师曾经所在的律所,肯德基是其客户,律所因为此事还一度给了张压力。然后,就算是为自己,程序合理,依法申诉又有什么问题?

4. 上纲上线说 “文字狱” 的?多读点书再来辩好不?“文字狱”是当权者施行的,这件事是一个公民的个人行为,又没有官方力量来推动或干预,要能叫“文字狱”,张律师也太有本事了吧

知乎用户 蜡笔小心点儿 发表

大脸鸡排涉嫌对大脸群体的歧视;

傻子瓜子呢,如果有亲朋好友存在智力障碍的,是否也涉嫌歧视。

狗不理包子根本就是在骂人,狗都不理的包子呢,还卖给消费者。

瘸子拉面?

矮子锅盔?

王麻子剪刀?(姓王的麻子都可以来告他)

这跟申请吉尼斯纪录差不多。

一本正经的毫无意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o646M 发表

看到这么多人反对张律师,我就放心了。张律师是没碍着别人,花的也是自己的钱,走的是合法途径,但是不代表他的主张就理所应当被支持。这么多反对他的人,我可以说,都处于支持商家上诉的一面(假设商家有意上诉)。不是说张律师怎么怎么了,大家去攻击他了,没有任何这个意思!既然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那就要按照基本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博弈,很多人是不服这个判决结果的。即便商家认怂,这仍然还是一个话题,在以后的日子里,通过不断的讨论和博弈,随时可以有不一样的判决,这对以后的世界很多类似事件的命运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大家努力的意义所在。

知乎用户 御法度 发表

也许是我答案表达意思不明确有人说我是喷子,我稍微修改一下答案。请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愚见再轻喷。

首先,我誓死捍卫这位律师同志的发声权利,任何人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目的都是值得敬仰的,因为普世价值追求的自由。但有人说这体现了司法进步我持保留意见后面再讲。

我原答案中提到一看到白胳膊想到生殖器,进而想到性交,中国人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思维才如此跳跃。不是拿民族劣根性说事,意思是有些国人低品味的恶意联想心态。小朋友吃着上校鸡块,心里十分开心,可能联想到这美味的鸡块是上校做的吗?上校太好了,我以后也要当一个军人,而这位同志想到的是侮辱了解放军军阶(强行将美国上校扣中国后面再讲,),这是不是东坡肉先生的心中有屎看谁都是屎呢?说会被马桶避孕套注册的你放心,有广电的国家不会让这种事发生,总是以恶意揣测别人的人心态能不能放美好点。

司法进步?我觉得是司法倒退,原答案中我提

活着中,福贵儿子报复欺负他姐的小孩,将一碗面泼到了他头上,那孩子爸说,小孩干不出这是,肯定是大人教的,浪费粮食就是破坏人民公社,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是反革命,吓得福贵狠狠打了儿子一顿。杀人诛心啊,上校鸡块是是污蔑解放军,是反对党,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这尼玛肯德基吓坏了,生意还做不做了,第二天把名字改了。

这位律师讲改名事件上升到政治层面,设身想你是那位法官,被告是万恶的资本主义来赚老百姓辛苦钱的外来企业(段子),原告是维护了社会主义人民解放军形象的正义使者。你怎么判,你要是判资本主义胜利,文革第一年就被枪毙了,就如同考官看见一张白卷就写一句话,毛泽东万岁!你要是给零分,嘿嘿嘿,所以说打个官司要强行扯上政治层面还两年后解决,网易新闻报道一个贪官被抓是这样说的 – 由于他升官期间没有运作但是提拔失败而自暴自弃走上贪污不归路。是啊你默认了提拔原来要运作啊,有些人不要高潮司法进步了。

带来了哪些坏处了?一大波坚持信仰的律师已经开始对老干妈,麻婆豆腐,习酒打响了争夺战。我说能不能做点有意义的事帮助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有人说你这个意思是穷人那么多研究火箭没意义咯,如同我说国足踢得不好,有人说踢得不好你上啊,是啊,我还得学会制冷才能骂我家冰箱?当年彭宇案,判决过程不重要,结果却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文革不就是给异己扣上反革命帽子自己平步青云么。

关于这位律师是否炒作问题,如果他以后将这个凭一人之力对抗外企的经典名例,在职业生涯中雪藏,找他打官司的不是因为这个。那就是我们以恶意揣测了他,他是真正的信仰坚持者!

关于这位律师没影响别人,他自己也说是个人反感而打的官司,个人反感就把全中国代表了,我去肯德基,别人说你从小吃到大的上校鸡块因有个人反感改名了,我去买老干妈,别人说老干妈因为被一个叫干妈的人告了,更名老干爹后实名度不高破产没了。我生活没造成影响?因需要经典名例的律师们出现,东坡肉,麻婆豆腐,黑人药膏渐渐消失在人们的生活中。

肯德基上校鸡块由来,1935 年肯德基创始人被授予上校而来,你强行联想辱军,这和韩国人说孔子是他们的有什么区别?

当年央视记者采访丁肇中,你家三个孩子叫中,华,民,如果再生一个是不是叫族?丁肇中说,不,叫国!不要再屎盆子金子都往脸上贴了。

最后一位姜伟律师朋友说这位上诉律师是投机取巧行为被大量自干五喷,他应该是话诉表达不明确,意思是这次改名对社会没造成良性影响,确实这种事件既没让肯德基降价,又让一些无良律师看到了出名的曙光。

知乎用户 tAo Ng​ 发表

我觉得最好的情况,是既允许 “上校鸡块”,也允许 “书记肉干”。当然这也要按照基本的商标法来依法获得。

也允许所有个人和团体依据现有法律,对上述商标进行起诉。

知乎用户 枯木逢春花又开​​ 发表

————————————————update———————————————————————

张若宇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顾问业务、 知识产权业务、 国际商事业务、移民业务、政府工作关系

我贸然揣测了一下张律师的动机

其仅靠着打这种官司上过一次新闻

那尝到甜头,当然是要继续做下去了

对于这种行为其实还是理解的,毕竟提高知名度也是很多人正在做的事嘛

但还是丞相那句话

“你既为谄谀之臣,只可潜身缩首,苟图衣食,怎敢在我军面前妄称天数!”

混口饭就得了,别动不动上纲上线的。

真上纲上线起来搞不好你自己先要被批斗了

————————————————原答案——————————————————————

排名第一的答案回答,确实是说了一件鲜为人知的事,然而逻辑的确好乱啊。。。

很有必要翻译一下

从前有一位叫张若宇的律师,转业前是个上尉。(将 - 校 - 尉 - 士)

嗯,你没看错,一个尉官代表了中国人民和强大的中国军人。

然后这个前尉官强势的黑了一把中国人民和中国军人

他居然说中国人民和中国军人是势单力薄的个体?!真是不可原谅。

然后他他他竟然又黑了一把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教你世界上只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均线体系里有上校?naive!

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一般都设有上校这一级军衔称号好吗?

国防教育过程中会犯这种错?

然后他竟然还敢黑,黑了一把中国文化。

我们现在常见的卖国旗,居然是被文化入侵的结果?

所以这样一件看似对普通老百姓无益的事,实际上已经因为张律师的努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他是为了中国人民、中国军队不够强大而忧心的人

他是为了提高我国国防教育水平而积极奔走的人

他是为了保护我国传统文化不被他国影响的人

这样的人,很萌的,你们不要黑他。

最后友情提示

上将潘凤也是有军衔的,不要随意拿他当梗了。

知乎用户 如月千早​ 发表

因为有一个大佐告了肯德基说上校鸡块侮辱军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起一个有趣的现象:名讳。

名讳是出现在中国古代的一种语言现象。遇到君主或尊长者时,不但不能直呼其名,而且在书写的时候也不能使用这些字,于是只能用改字、改音或减少字的笔划等方法予以回避,也称避名讳。 司马迁在《史记》里记载了大量史实,「考其行事,综其始终,稽其成败兴坏之纪」,「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他首先就因为回避父亲的名字,而改变了别人的名字。因为其父叫司马谈,所以我们在长长的《史记》中找不到一个 “谈” 字,有一个人名叫“赵谈”,司马迁就把他改成了“赵通”。

袁世凯篡权后,忌讳 “元宵” 二字,因 “元” 与“袁”同音,“宵”与 “消” 同音,“元宵”听起来像是要消灭袁世凯,于是在 1913 年元宵节前,袁世凯下令将元宵改称 “汤圆”。虽然这样做并没能挽救袁世凯,但“汤圆” 这个名称却因此而流传下来。

知乎用户 Favor 发表

本文内容只是协助点击最高的答主的解释,基于行政程序的角度上来说。

1,上校一词在我国已经是现行军衔的一部分,无论是否舶来词,有其严肃性和影响力。用于商业使用,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但并不是使用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都有不良影响。例如,如下图

看,人家叫上校咖啡店还是没问题的,而且还在继续使用。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联性,其中的关联性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决定了该商标注册的善意和恶意的区别。例如,叫上校鸡块,在国内的普遍认识中,食品主要承担的概念是娱乐性,缺乏严肃性。而场所所赋予的概念相对来说,比较中性。如,上校咖啡店。

2,既然是绝对禁用条款,为什么商标局不能主动撤销或注销其商标权呢?原因是《商标法》在第四次修改之前,许多违法的商标名称依然继续存在,由于是之前《商标法》未修改前善意取得的注册,前辈拉的屎总不能不认账吧。例如,中华香烟(中国的别称),中南海香烟(政府机关的所在地),茅台酒(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3,如楼上许多网友所举的案例,大多数并不具有参考性。原因是,人家只是作为宣传用语和商品名称进行使用,并未注册成商标。这种使用有的违法有的不违反,只要地方工商愿意,随时可以让你关门整顿。

而一旦注册成商标,则具有排除他人使用、商标权人独占使用的权利,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注册成商标,地方工商想不让你使用都不行。

所以说,这完全是两回事。

-————

最后,说点有趣的事。大概是在 2005 年左右,赵本山和他的二人转很火。有人就申请注册了 “二人转” 商标,使用商品是避孕套。这事不知道怎么的被赵本山知道了,传说赵本山本人带着人直接找上国家工商局去,想讨个说法。结果,当然被人轰了出去。然后,赵本山就在媒体上大作文章,一时之间,这事都上各地报纸了。最后这商标当然没有申请成功,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就是具有不良影响。其实,这事是外行看热闹而已,就算赵本山不闹一场,最终也是这么裁定的。如,中央一套、中央二套(使用商品,避孕套)。

这就是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联性,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就没问题。

-————-

本来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毕竟我个人也很认同张律师的意见。我看网络上蛮多外行自个在哪里瞎讨论什么叫不良影响,不少还编入百度什么文献好像。言归正传。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这句话中,只要加二个字进去,我相信所有人都明白怎么回事了,以及什么叫其他不良影响。以及为什么上校鸡块不行,上校咖啡店行。

即在 “其他” 的后面加入 “政治” 两个字即可。也就是: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政治不良影响的。

好,我们再来看上校鸡块事件。原先上校鸡块是没问题的,但是被这位张律师一提诉讼,由于其张律师的身份敏感(军人转业、部队战友签名等),从其撤销理由来看,大部分内容也与商标审查程序的正义性无关,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即政治诉求。于是被撤销了。这就是真正的原因。

另外,这个裁定结果是有着不小的政治影响力的,自这个裁定结果出来以后,所有什么 “省长”、“局长”、“书记” 等官名,要么被商标局主动注销掉,要么被驳回申请,基本上只能在极少的没有什么政治隐喻的商品或服务上才被允许注册。

而我们知道,媒体是政治的奴才,这个事说难听点可以算是政治事件,媒体有胆敢报道吗?

而上述所说的,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联性,导致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擦,我这么说也没错的,不理解的就算了,不再解释。

知乎用户 Dihydrogen Geek 发表

其实我认为应该叫 “上校鸡块”。这个名字有渊源的。肯德基的创始人叫哈兰 · 山德士,创立肯德基取得巨大成功,并且给自己品牌以家乡名字命名,定名 “Kentucky Fried Chicken”(肯塔基州炸鸡)。肯塔基州为了表彰山德士给家乡做出的贡献,授予山德士肯塔基州上校官阶,定名哈兰 · 山德士上校。上校出品的鸡块,定名上校鸡块,才符合历史特征。

知乎用户 John 发表

既然 “主席” 也不能被使用在商品名中,那么请问

(截图自汽车之家)

这款换壳 S 级是怎么能在国内以这个名称销售的。。。

知乎用户 于浩洋 发表

1: 要求改名的张律师脑子有洞,精神不好,吃个鸡块这么多说道,难测其居心;

2: 作为法制社会,我们要保证依法办事的程序正义,对于脑子进水的人也不能例外,起诉是人家的合法权益;

3: 上纲上线,政治挂帅,令人作呕。如此荒唐之事都能告成,只能说明我国法律不成熟之处甚多,徒令人揶揄。

知乎用户 zephon 发表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知乎用户 于廷益 发表

反对本问题的大部分抖机灵答案。绝大多数包括一个 1000 多赞的 spark 的答案,严重混同了商标和名称甚至商业使用的概念。

商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哪些名称不可以注册成商标是有其内在价值的。不能注册成商标不代表你不能在电影或日常生活中使用,完全是两个领域内的东西。一堆人抖机灵说什么步兵骑兵 / 毛式红烧肉 / 将军都不能用啦,比广电总局还可怕啦的答案统统是误解误认。

有人举中南海的例子,可以参见下面链接。法院认为虽违反商标法,但由于是在商标法注册之前的商标,继续有效。

控烟组织诉商评委要求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被驳

可见如果肯德基去起诉的话,还是有可能赢的。只是它放弃了诉权。

**还有人把法院喷了一通。法院真是无辜躺枪。这是向商标委提起的撤销申请,关法院什么事?
**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 “红十字”、“红新月” 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原来还以为是肯德基挂羊头卖狗肉了… 换名字以为新品又买一次,上当了

知乎用户 谷为陵 发表

哪儿那么多事?

第一,张律师诉求过程合理合法。

第二,张律师矫情 X。

知乎用户 Russell​ 发表

上校鸡块作为我最爱的肯德基食品,我必须站出来为它说话。

我很不同意张律师的做法。上校鸡块是对肯德基创始人哈兰山德士老爷子的纪念 (老爷子因为对肯塔基州的饮食贡献而在 1935 年被授予上校官阶),而上校鸡块正是山德士老爷子的招牌菜品。

可以说,上校鸡块是肯德基的企业文化、饮食文化、品牌文化的一部分,就和东坡肉的东坡、长征菜的长征、宫保鸡丁的宫保一样。怎么没见韩国人说要去掉部队火锅的部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了一下习酒这个商标……

某些酒说自己是人民大会堂或者国宴专用酒是否同样是有损国家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严(尽管他是在描述事实)?

中南海这款烟也是吧?国务院所在地或者暗示指向国务院,也贬损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知乎用户 文弱书生杨小熊 发表

无意中刷到这个问题,2015 年的知乎真是牛鬼蛇神横行啊。回头有时间我来截图保存在我这个回答里。纪念一下。

知乎用户 狒狒 发表

最高票答案是没错啦,张律师走的途径也完全正确。。。

我就是想起了《大染坊》里的訾有德了

知乎用户 陈匿 发表

我觉得

@五百击

现在排名第一的答案非常好,把问题解答的非常充分,但是看下面的评论和其他一些回答,我认为需要对商标法的一些知识做一些普法(不是学生时代了,手头没有知识产权教材,百度实在太坑,刚才核实黄金鸡块是否注册商标居然点进一个推广网站,本人不做知识产权业务,有错误还望行家指正)。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概念:

品名:商品的名称(nameofcommodity)或简称 “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

经销

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如果手头有教科书能定义的更好,这个也能凑活用。

对于问题而言,对于肯德基卖的炸鸡块这一商品而言,炸鸡块是其品名,表示这是什么东西,对于一般顾客而言,说到炸鸡就知道这是一种鸡肉切块用炸的方式烹饪的商品。

然后 “上校鸡块” 或“黄金鸡块”是肯德基为其出售的炸鸡块产品取的名称,用于区分和别的人卖的炸鸡块是不同的。

商标只是用来区分不同商品,没什么别的用,所以基本是可以随便取的,只要不是 f 开头 k 结尾的 4 字母单词一样的语言或是法什么大法这样有名显政治含义的名称,也不会有人管。

但是注册商标不同,注册商标是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这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个什么东西呢?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让我们看其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现在是不是能理解肯德基把 “上校” 注册为商标,成为 “上校” 这一商标注册人有什么影响呢?

不理解我解释一下,肯德基认为,“上校” 就是指他们家卖的炸鸡块,如果你卖个别的什么东西,也起名叫上校,对不起,容易和我混淆,你侵犯我注册商标专用权。你起个名叫上尉什么的,对不起,都是军衔名,容易和我混淆,你侵犯我注册商标专用权。

评论和其他答案提到了左宗棠鸡的例子,这是不合适的。左宗棠鸡实际是品名,用于说明这道菜的大概做法,让顾客对要吃到的东西有个大概预期,不是商标,更不是注册商标,如果有人把 “左宗棠鸡” 注册为注册商标,就意味着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左宗棠鸡的字样了,如果真有人注册了,也应该撤销。

知乎用户 螳螂在后​ 发表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年头出来混,你给我什么名头不重要,还是黄金最实在。

知乎用户 卡赞 发表

看了高票答案

整件事情就是闲人张律师自己掏腰包合理合法的让美国大佐肯德基吃了一肚子苍蝇

真正做到 “站着把钱花了”

社会影响:

“美国老太太麦当劳咖啡烫了嘴获赔百万美圆” 的中国翻版,止增笑耳。

PS:我把那个答案看完了我是有多无聊啊!!!!

知乎用户 黄思永 发表

中国人对军衔不太熟悉,国外的小说电视剧电影经常说上校中校,中国的经常说团长营长

知乎用户 yanning yan​ 发表

那一天,人类终于回想起了黄金脆皮鸡的恐怖。

知乎用户 周于 发表

军队一律不许经商!

知乎用户 小周 发表

没有这个问题我还差点忘了有个苹果品种叫黄元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对这位张律师的法治精神表示钦佩。

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理解。

虽然中国是成文法体系,但是以后的判例难免不会受到影响。

人们在以后的商业行为中可能还需要考虑某些词汇是否属于军队用语,比如电视剧《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都得改名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这个案子里还有个点是肯德基撤诉了。

肯德基撤诉肯定有自己的商业考量,在中国 “鸡” 有多种含义,尤其后来又有校鸡门事件,肯德基应该也意识到了 “上校鸡块” 的危险性。

最后阴谋论一下:也有可能肯德基雇张律师告自己,顺利完成商品名的替换。

知乎用户 144 不扣分 发表

抖机灵的没匿名 匿名的都是些什么鬼 显然你们要看看李狗嗨了

知乎用户 游水痕 发表

有一种人,叫讼棍。评论里提了大染房里的訾有德,其实还有很多。比如状师荒唐镜,还有别的大家举例。

赢了官司只能说中国某些法律很……

一般人是收拾不了訾有德和方唐镜的,人家是职业的流氓。

肯德基不是一般人,是的,訾有德和方唐镜也能让大户人家倾家荡产。毕竟,人背后站的是军队。别惹一身臊。做生意最要紧是什么,和气生财。犯不着和这种人较劲。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还有,高票的那个五百击的(已经不是最高票了吧,好吧,我看错了,好像还是),他的行文风格是不是很诡异,很官媒,很铁血,很春秋?

继续关注了,张律师被批的挺多啊。谁叫你的小分队来知乎的,去微信朋友圈不好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6r5Y0 发表

主要是为了让你知道我国律师的本职工作究竟是什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高票和文字狱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深海鱼 发表

赶紧把山东省传统名菜

辣炒花蛤

改名为「及时雨

知乎用户 鰙栩 发表

我一直以为 ·.·.·.·.·.·. 是上学校路上买了以后吃的鸡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籍贯上党,怎么办怎么办,好捉急啊

知乎用户 李八百​ 发表

干脆按 Colonel 音译,音译成赤佬鸡块算了.

知乎用户 扶苏​ 发表

看了一些人的评论和回答,感觉他们支持这件事情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仇富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毛鸡蛋怎么算?

知乎用户 榴莲小丸子 发表

因为和华莱士的鸡块重名了

知乎用户 爱丽丝的花 发表

我们这里一般把 shi 戏称为 “黄金”₍ↂ⃙⃙⃚⃛_ↂ⃙⃙⃚⃛₎我再也无法面对 KFC 了 (;´༎ຶ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廉师傅方便面,康帅傅方便面,李小鹏麻辣条,雷碧汽水。。。这些怎么算

知乎用户 浮云自重 发表

我在想张律师是不是也该为苏东坡和左宗棠挽回点尊严,要不然以后也可能有人将 “苏东坡” 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 “左宗棠” 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

知乎用户 sugarray 发表

知乎用户 bug1330 发表

我只记得上校鸡块中间两个字一度被网络和谐……

知乎用户 苍月彻 发表

有些人会闹啊,伞兵不能说也一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几天去吃肯德基,点餐时跟收银小哥说要一份上校鸡块,小哥说:“啊?我们这里有黄金鸡块和原味鸡,你要哪个?” 当时我就懵了。我的上校鸡块呢!!!上校鸡块!!!

当时以为我和收银小哥出现了代沟,原来是改名了。

对于上校鸡块的名称是否不适?我只想说,鸡蛋里挑骨头、大海里捞针。

打从心底致敬军人的人应该不会纠结这个名字吧!在意的应该是如何尽我所能传播军人文化,使之发扬光大,并培养人们爱国主义的高尚情操。为国家的军事力量和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故事难道不是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丁善 发表

毛氏红烧肉表示自身难保

知乎用户 岛风丶 发表

然而并没什么用,点餐的时候依旧是 “给我一份上校鸡块”

哈兰 · 山德士为什么被称为上校?是因为他对餐饮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才被授予的 “名誉上校”

知乎用户 醉芯枫​ 发表

这种东西确定不是文革残留。 手法何其的相似理由一样的无耻

知乎用户 枕水​ 发表

“对不对”“应不应该”和 “违不违法” 是两回事。

很多法律禁止的,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应该的,但你应该做的是推动修改法律而不是违法。

很奇怪所有答案都是在讨论应不应该,如果个人或团体的行为是靠你们打嘴炮来决定的,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人家律师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做出专业的行为,你们又有什么资格说他吃饱了撑的?条文摆在那里如果不拿来用那还制订他干什么?什么叫有意义?你成天坐办公室逛淘宝就是有意义?

况且,怎么就没意义了?谁又有资格界定这事是否有意义?在铁总看来,为两块车票钱搞个大诉讼何止是没意义,简直是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有些对军队有感情的人就是觉得军队的一切都是神圣不容商业气息亵渎的。

这种案子的判决带来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至少有了这个判例,法律解释更明确了,至少你们现在知道有这个法律了,你们不是要普法吗?你们不是要法治吗?

知乎用户 赵雅君 发表

其实我觉得这里最好玩的地方是,为什么一个看起来无厘头的举动在知乎引发了这么大的冲突。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我仿佛看到了一群脑残,好吃就行,改个名不一样花钱买,当事人都没事了,我还是先吃个鸡块压压惊

知乎用户 Kinki 发表

“整件事情耗时数年,张律师也曾试图联合政府,部队里有影响力的人士共同推进此事。”

请问 “找人帮忙”,然后打赢了官司,也算是依法吗?

知乎用户 烈永周​ 发表

看过 我大 TC 最不缺的就是这种讼棍了

知乎用户 Sunset Blvd​ 发表

重庆的紫阳鸡发来贺电

知乎用户 Tia 发表

世界就是这么奇妙。

叫上校鸡块固然辱华。

叫大佐鸡块显然也辱华。

叫五星上将鸡块同样辱华。

但是不辱别的国家。

知乎用户 七夜林箫 发表

比较污的事情需要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知乎用户 羽晓舟​ 发表

部队火锅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也有滞后性,大清文字狱也写在法令里,每增加一件文字狱案是不是也要拍手叫好夸赞依法办事?如果法律永远都是不可质疑的那法制永远发展不到今天的样子。

知乎用户 右娘吕牧昀 发表

这事是是得问一下 “战略忽悠局” 的房兵上校?

知乎用户 xingming Zhenshi 发表

每个吃肯德基的都知道是山德士上校不是他妈 pla 的上校,我觉得可以改成大佐鸡排,让 TM 再告去。另外鸡这个字有侮辱含义,应该取缔,叫大佐家禽排

知乎用户 化工那么事儿 发表

不明白背后的原因,但观察下来发现,商品的每一次改名或者改包装,都伴随着一次调价(基本是涨价)

商品名称的心理功能

(1)认识商品;(2)便于记忆;(3)诱发情感;(4)便于联想

上市公司进行更名,会向投资者传递公司转型、改革的预期,从而提升整体估值水平,所以 “马甲效应” 应运而生,上市公司更名自然层出不穷,长久不衰。

上市公司更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公司契合市场追逐热点的心态,进行更名,从而有效抬升估值,荣升相关概念股,这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类型;另一类是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整合,主营业务发生一定质变,为使证券名称更好的与实际业务相符,从而进行更名。

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一款产品有过恶劣的市场影响,被消费者抵制,那么该商品沉寂一段时间后,需要改名重出江湖;还有的则是,某一款产品侵权,不得不改名,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是是非非;另一种就是一款产品和本来很辉煌的某款存在历史渊源和继承关系,那么这款产品会改成历史上的消费者知名款,所谓傍名牌傍文化。

知乎用户 猫头鹰 发表

这位通过法律通径让肯德基改名的律师,点错了关键点,违背了流量密码。

如果他这次 “改名” 诉讼,针对的是对大型国企,政府事业单位,甭管胜不胜诉。“铁肩担道义”、“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守护普通百姓的正义天平”…… 会滚滚而来。

不巧,他针对的是蓝星最地道 ,法制最健全的自由国度的公司。

这就捅了中国的马蜂窝了。

等待他的就是 “吹毛求疵”、“上纲上线”、“文字狱”、《咱们也有问题》、《咱们做的也不行》……

知乎用户 RANDY 发表

因为知道外国人守法,所以老拿法律欺负外国人。

知乎用户 samhrc​ 发表

那个东西在美国就叫 “chicken nuggets”; 黄金鸡块是最信达雅的翻译。

知乎用户 品茗 Lynn 发表

首先,张律师的行为和精神我是支持的,我们需要这样一种较真的精神,至于有人揣测他的初衷,我觉得即便是为了出名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重要的是,我对案件的结果持保留意见,但这种意见不是仅针对本案,更针对商标局及商评委在商标审查和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商标法发条的一些规定很模糊,所以处理案件时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审查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比一直被人诟病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要大很多很多。

跟本案情况比较接近的 “中南海” 商标案,同样是很早之前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新法的规定被提出无效,但结果却完全不同,印象里 “中南海” 一案,商评委裁定中写到了该商标经长期使用已经有了可与国家领导人办公地点相区别的第二含义,不会产生误认,所以商标予以维持。 如果按这一标准,KFC 的上校鸡块也可以做的区分,不会产生误认。但两个不同的案子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标准。

这么多年商标局和商评委一直强调商标属于 “个案认定”,但个人认为这种个案认定已经与法的本质背道而驰了,使法的指引作用在商标法领域丧失殆尽。

实践中,见过太多情况基本相同,但审查结果天差地别的案子。我刚入行的时候处理案子是几个同镇的人同时申请了几个商标,几乎都擦了点十条一款七项和十一条的边,但其中有两个驳回了,其他四五个都通过了初审,复审中一个通过了,另一个则依然驳回。申请人当时就疯了,几乎大闹我们公司,我 tm 都快冤死了

知乎用户 海鸥​ 发表

肯德基注册的商标


我国的规定

知乎用户 音十 发表

难道没人吐槽上校鸡块贼难吃吗?

知乎用户 天国的 5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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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鸣鸣 发表

这个智商,我算是明白为什么当不上上校了

知乎用户 wayshall 发表

肯德基为什么将上校鸡块改名叫黄金鸡块? - 姜伟 Karl Ernst 的回答
这个事件跟个人权利、跟司法公正有半毛钱关系吗?

@姜伟 Karl Ernst

的这个答案我点了赞同,但不是很同意上面这句话,

当然有关系,很明显个人权利被限制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革命还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P.S. 有人说将军这个词不是正规军衔,那么换一个

知乎用户 古月半 发表

十有 xx ** 不离十 这是个十【和谐】【和谐】岁的少年

知乎用户 西西 发表

不多说,《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 “红十字”、“红新月” 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校作为军人特有的军衔制度中的一级,虽然没有在第十条第一款中列明,当依据同类解释的方法是完全可以被概括解释进第一款中的,因为军衔和军旗军徽一样,都有其独特庄严性,都是不允许随意使用的。

对于一些人讽刺嘲笑张律师吃饱了撑着还有说张律师是为了自己出名的人我只想说:不是说好了依法治国的吗?人家自己出钱出力打官司碍着你了?人家认为这商标该撤销就申请了然后被商标局采纳了还被喷?这不就是我们说的依法治国,人人都有法制意识的体现吗?

知乎用户 落叶 falling 发表

有一部电影,叫 刮痧

讲的是中国人在美国因为文化习惯等等不同产生的问题的故事

看完觉得美国人好傻逼

现在,中国也出现这样的人了;

前几天有告苹果广告的

“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

我想说这句广告词真好,真的好

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我没觉得

知乎用户 宫郑​ 发表

UFC 目测要赔得倾家荡产,里面人的外号都是什么将军啊最后的武士啊啥的…

知乎用户 skullmango 发表

作为肯德基前职工,领导说产品研发部就是想不出新产品替代上校鸡块,又想给消费者焕然一新的感觉。所以改个名字,增加新鲜感。。。而已。然后配料和颜色稍有变化。

知乎用户 丁天 发表

张律师让我敬佩的是他的信念与勇气,为了贯彻自己的三观与肯德基自费,顶着压力赢得了司法上的胜利,但是这个三观并不是让我很是有共鸣,但我们到底应该讨论的一个人的三观是不是能让大部分人认同还是他贯彻信念的这种精神。

知乎用户 刘双立 发表

看到

@五百击

的答案很有感触:在中国,你可以把自己的菜叫做 “上校鸡块”,当权者不会拦你。但你敢认定自己必须叫“上校鸡块”,还要维护自己“上校鸡块” 取名的自由,那就有重量级单位开始动你了。

知乎用户 唧唧复唧唧唧复唧 发表

我觉得有点上纲上线了。

美国有一道菜叫做左宗棠鸡,那这算不算是侮辱民族英雄?

现代形成以兵、士官、尉官、校官、将官和元帅为次序的等级称号跟肯德基一样是外来的。拿着外来的等级称号纠结外来的食品名称,我总感觉越看越奇葩。

而且什么中国象棋也有对军事有关的称呼。

知乎用户 王迈森 发表

好像现在的网友都不知道曾经 “上校鸡块” 中间两个字在贴吧等平台是会被屏蔽,显示为成“上 ** 块”。

当然,知道贴吧就已经暴露年龄了…

这会不会也是原因?

知乎用户 稻草人的天空 发表

其实就是因为张若宇对肯德基不爽而已,找到这么个漏子还不得使劲扒一扒

知乎用户 临疯 发表

默默地为大家科普一下

这个我们熟悉的头像,他的名字叫 哈兰 · 山德士(Harland Sanders)

他不叫肯德基!

他不叫肯德基!

他不叫肯德基!

并且山德士的上校军衔是荣誉称号,他未曾参过军

知乎用户 gygigi khgjkbj 发表

92 年就注册的商标……

说好的法不溯既往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能不能把最高票顶下去,实在看不下去的回答,文字狱,三观极歪。

看最高票下面一片反对,不知哪儿来的那么多赞。

知乎用户 ccs000 发表

我记得小时候就听过肯德基上校的故事,这说明肯德基的宣传和广告做的还是相当不错的。 查了下相关资料这个上校还是州政府给的荣誉头衔。在进入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后毫无疑问上校这个称呼是有利于产品的宣传的比如 xzxtc 直到现在依然有效。在现在看来可能影响不大但在那个以 55-75 为社会主体影响力的年代里我觉得应该效果还是不错的,对于 8090 的我们来说估计是习惯了从小到大十几年突然换了名字还是很不习惯的。 张律师的行为我觉得无非几种情况,1 对军队怀有崇高的使命感,有可能。2 酸葡萄心理他连个校官都没当上可能会想我连…… 肯德基算个什么东西……

3 炒作谋求影响力和吹 素材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谈法律条文,以上是我的合理猜测。

我之前觉得肯德基上校有这个称号是自己得的用起来没什么错 但是我仔细找了一下英语翻译发现确实黄金鸡块更贴近(不排除修改名称后的结果)所以我推测当年也是宣传需要才用的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橘住 发表

说句题外话。看见上校鸡块瞬间好饿,想吃吮指原味鸡。

知乎用户 屏风四猴 发表

你要说他有道理吧

人肯德基门头上就有 “山德士上校”

你还说他没有道理吧

偏偏扯上了什么军民一心

有那味儿了

赢他!

知乎用户 卿思長乐 发表

上校

上校鸡

上校鸡快

上校上校鸡

上校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路明泽​ 发表

2011 年见到肯德基的上校鸡块,我头有点晕

知乎用户 勇气之翼​ 发表

无论怎么样,我都习惯叫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李雯 发表

上校鸡块不仅仅是 “上校”,里面还有一个 “校 ”

知乎用户 常开不败的紫罗兰 发表

程序不正义,结果更不正义。

大公司起个名都迫害消费者了,XX

知乎用户 砂糖 发表

因为政策原因部分内容无法显示

知乎用户 我来也 发表

老婆饼怎么办?

知乎用户 豆豆菲​ 发表

像古代文字狱制造者一样 LOW。

知乎用户 王嫑矵 发表

我要一份黄金鸡块?

——你说的啥?说国语。

知乎用户 别点我​ 发表

我也不想忌讳什么。那位张律师就是闲的,自己没什么本事。不去帮助解决民事诉讼案件,以很正义的理由来起诉 kfc。只能说他自己解决不了自己分内工作的事情,靠这种事情钻法律空子来取得知名度和装 x(看,我把 kfc 给告了,我是最牛逼的)。结果呢,你得到什么好处了吗? 什么都没得到,人家该卖什么还卖什么。我可以说这位张律师和爱情公寓里的张伟比差远了。

我想正常人看到上校鸡块都知道这里的上校指的是肯德基创始人哈兰山德士上校,即便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也知道指的是肯德基的创始人或者门外牌匾上的老爷爷。即便有些人想多也只是一个玩笑也是知道这里的上校是什么意思。

而作为一个律师,这点东西都分不清楚。而且还不敢把自己的名字说出来,一个律师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还能干什么? 让你帮我们解决民事纠纷? 恐怕不会原告去坐牢吧?

知乎用户 老刀把子​ 发表

昨天看见排名第一的答案吓坏了 知乎药丸啊 今天点开我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resaga​ 发表

因为鸡块会影响中国军队的威信

知乎用户 死猪 发表

叫上校鸡块不让,改成大佐鸡块容易被砸,而且 KFC 不是日企,不适合叫大佐鸡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还是知乎么,这么多人在骂张律师。这是张律师的错么?他作为一个个人,难道不能发表一些同他人不一样的认识么(先不说他律师身份),他到商标局去要求撤销商标还是自费,又没有花别人的钱,我就想问,大家说他错,他错在哪里?是否撤销商标是个人(律师)能最终决定的么?

换一个层面来说,张律师的主张和认识,从我个人来说,我也是不赞同的,但是没办法啊,工商局要认同啊,他才是裁判者啊,就这个层面来说,我还是觉得张律师有点冤。

知乎用户 海星辰 发表

无论你们怎么想,我们的社会和司法的确就是这样运作的,一可以说法愚蠢,你可以说他乏味,但是你必须遵守。

知乎用户 赵永强 发表

好多年没去过开封菜了,上月出差走在路上肚子饿了,正好看见他就去吃了一顿,服务员说你点的餐好了,我没细看端着就走到桌前坐下,吃着薯条才想起汉堡,似乎没找到我的汉堡呢????????

特么的好一阵子我才看到一个没吃的东西,打开一看,居然就是汉堡,天哪!!!!!!他们怎么好意思把汉堡做的辣么小!!!!!比我印象中几年前的汉堡小了一半多吧,瞬间泪奔~~(>_

知乎用户 青山​ 发表

人说的是桑德斯上校

至于那么玻璃心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那位律师的回答,左宗棠将军和麻婆哭晕在厕所里

知乎用户 繁华 发表

济南元首针织有限公司

拍摄于 2021 年,但公司应该存在很久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可能是某位上校不开心了

知乎用户 蓝色写字板 发表

看了几个高票答案,说说感想。

人嘛,图的就是名和利,无可厚非。要是觉得上校不能成为商品名是件很无聊,那我告诉你奇葩的事情多了去了。以前有一阶段电视上不能说英文缩写,比如 nba 要说成美职篮,cba 要说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这不蛋疼么?哪个领导拍脑袋想出来的?现在估计换领导了,又正常了

知乎用户 极品就极品 发表

因为在最近的一次赛跑中,上校鸡输给了黄金鸡,黄金鸡快!

知乎用户 那时 发表

对于商标申请,商标局通常是不做实质审查的,所以肯德基当初取得商标合规合法。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律师,也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走的,最终结果是商标局做的。我就不明白,整个都是合法合规的事情,在评论里怎么就有那么多牢骚。对于合法合规的事情都不给予尊重,真是视规则为无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最多赞的答案,大致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看了其他的回答,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无论是抖机灵调侃的还是各种揣测,无端指责的,我想说你们觉得自己很酷?我看很滑稽!平日里一个个叫嚣着法治,俨然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急先锋,然而呢?我看很多人连什么叫法治都搞不清楚。

张若宇律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先不谈,他的行为首先在法律上正当的,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错误,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张律师,肯德基也进行了上诉,一切合理合法,有什么问题?中国的法律支持张律师的行为!再来说所谓的动机,我们无从知道张的真正想法,我想就算张说是为了维护军人的荣誉,很多人也会坚信是炒作,不过我觉得武断的恶意揣测就和炸鸡一样,太油了。

法律在很多人的想法里是低于自己的脑袋的,法律支持我的想法,它就是好的,绝对的,我们要拥护它,法律不支持我的想法,那关我屁事!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规则意识,何来法治?不从法律来考察,那要法律干嘛?不就是看人的想法吗?我们一起讨论讨论,大家觉得好的,我们就钦定它,这是法治?很多人脑子里还是抱着,法律只是个工具,说到底最后还是靠人,必要的时候不用法律也行的想法,这不是人治?

你说小题大做,你说不合理,搞笑,可以,你应该怎么做?你应该呼吁推动修订法律,而不是喷当事人,请问当事人如果不按法律行事,应该按什么行事?自己的良心吗?良心告诉我,为了生存下去,必要的时候偷奸耍滑,杀人放火都是无可厚非的,你觉得呢?

主办方举办了一场活动,参加者有机会得奖,临到颁奖的时候,突然说,我们研究决定,你不能得这个奖,因为这个奖品你已经有了,我们决定把它发给更需要的人。你该怎么办?

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依靠优势地位,通过强权随意的践踏规则,这就是某些人心里合情合理的处事规则。

上校鸡块永远活在你们心中,毕竟外国的上校会做鸡,而国内的并没有。

知乎用户 mteechan 发表

我跟各位不在一个平行宇宙吗?

我所在的平行宇宙发生过一件事情导致贴吧里上校鸡块打出来是这样的:上 ** 块。

知乎用户 冷幽默 发表

在外国官司赢了叫民主公正,在中国官司赢了就叫有内幕。上校这个词对于一名军人来说不是利益,是荣誉。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商业的利益,我只看到了一个中国公民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荣誉。再说人家肯德基都没说什么,你们着什么急,如果你说肯德基可以决定用这个名字,那么张律师就不能因为不喜欢而上诉,法律可没规定这个违法。再说到肯德基被要求取消这个名字,又如何能够说明司法不公,公正不在于你,不在于我,法律是有阶级属性的,他代表多数人,不代表每个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题主问的是为什么改名,可是答案似乎都围绕律师的行为展开,从审题角度看似乎只有

@五百击

扣题了。感谢这个回答,让我们知道上校鸡块这个叫了这么多年的名字不符合中国国情。

然后,张若宇的行为有意义吗?我总说不要和别人争论主观性特别强的问题,比如一个明星好不好,一个电影好不好看,一件事有没有意义。我认为毫无卵用,我也尊重他不畏艰难去做了这么一件事。不论怎么想,客观上必须承认,他走了法律渠道,而且他赢了。

嗯,其实刷新三观的事挺多的,比如一个美国人发现《外层空间条约》有漏洞,就递交了一份所有权声明,于是拥有了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 8 大行星及其卫星的所有土地。

还他妈能这么玩?对,还他妈能这么玩。所以无论一件事多无聊多荒谬,只要法律认可了,它就合理。

以上是客观看法,以下是主观。

叫上校鸡块上校就是鸡块了吗?

叫东坡肘子苏东坡就是猪了吗?

是有多玻璃心??嗯??

你不容易你就伟大了吗??有多少不适宜公开讨论的政策也很不容易但是祸害好几代??

大家去肯德基还是点上校鸡块,官方可以叫停,但是习惯改不过来。

最后。

我觉得还是麦乐鸡更好吃 (・Д・)

谢邀,可是只有我一个人不知道它改名了么 表示下震惊,有空来答…

知乎用户 Eric 发表

大家都是非黑即白么?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和不允许使用是一个意思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针对原问题,只有关于张律师起诉肯德基的答案是切题的。

2、在中国目前的法治情况下,个人名义针对大型企业的诉讼胜诉具有积极意义。

3、认为商标局判断失当的网友大可以反诉商标局行政违规,判罚不当。

4、有没有意义是个人的价值判断,跟司法原则无关。

知乎用户 斗满 发表

某日,一女士点上校鸡块一份,因无备存,前台表示现炸需三分四十五秒,女士同意。

正值晚高峰,客源来袭,前台忙于接餐,原为该女士欠餐的上校鸡块被卖于他人。

在等了五分钟后,女士见前台人流繁忙,虽欠餐超时未还也给予了谅解,先吃起了自己已拿到的餐点。

一个吮指原味鸡最入味的旁肋部位沾着上校鸡块的甜辣酱吃完了。

女士想待会儿上校鸡块来了得让服务员再取一份甜辣酱来。

一份重达一百一十五克的中份薯条沾着 1 至 8 号不同酸甜度的番茄酱吃完了。

有点齁。

一杯加了八颗冰块使碳酸保持在完美的四摄氏度口感最佳的可乐喝完了。

肚子有点撑。

再不来要吃不下了。

一份大份鸡米花在细细剥去外部麦粉裹层后吃完了。

啊,

冷了,

不好吃,

想上厕所,

怎么还不来。

两只焦糖着色均匀外皮酥脆内馅软糯的蛋挞吃完了。

操你大爷的!

愤怒值随着膀胱尿憋度的上涨而上涨。

女士摔桌而去。

当晚,肯德基总部网上投诉中心收投诉一封,

" 你们的上校鸡块特么的是挖坟喊山德士上校来炸的吗?

老娘等了快一个小时都等不到一份上校鸡块?!”

被投诉店铺店经理道歉,

无效。

被投诉店铺所在区总负责区经理道歉,

无效。

被投诉店铺所在中华区公关部与之沟通,除上校本人道歉外不接受其他道歉方式。

……

……

……

上校鸡块改名为黄金鸡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情说明一个道理

悲愤出诗人,蛋疼育讼棍。

知乎用户 机械师伊万 发表

因为军队一律不得经商!!

这是与军队的命运紧密相连的

知乎用户 黑马非马 发表

让美国政府给桑德斯上校追授准将军衔,再推出一款准将鸡块不行吗?

知乎用户 三司 发表

上校的鸡是上校儿子留下的遗物,

是上校夫妇自己没饭吃都要喂养的斗鸡,

直到最后面对一大笔钱已经下定决心要卖的上校依然反悔不卖的鸡。

它是上校手中最后的砝码。

所以肯德基更改名字是对上校的尊敬!

哈哈我歪说的,思路来自《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

知乎用户 一盒猫饼 发表

Excuse me????

居然是这么复杂的原因?????

我以为是卖不掉的鸡块回锅炸变黄,没办法只能叫黄金鸡块了

知乎用户 雙獅地球標​ 发表

因为军队一律不得经商!

知乎用户 阿泰 发表

平时程序正义喊那么欢,真遇上程序正义的事情怎么都开始发扬草根精神大玩吐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人运用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认为被侵害的权利为何要被你们人身攻击?

知乎用户 徐大为 发表

因为上校是一种军衔,而鸡块是一种商品,在中国,军队一律不得经商

知乎用户 tao tao​ 发表

人家也没嫌弃 General Tso Chicken 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怕改成大佐鸡块被当成日货抵制了。

知乎用户 李书栽 发表

你们吃过主席红烧肉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素对 “肯德基” 无好感。昨日,惊见其 “上校” 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 “上校” 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 “少将” 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 “牛肉” 上。”

典型的滑坡谬误

滑坡谬误 (Slippery slope) 是一种逻辑谬论,即不合理地使用连串的因果关系,将 “可能性” 转化为 “必然性”,以达到某种意欲之结论。

但其实每个的推断还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却武断地将某个可能性引伸成为必然性,然后串联这些不合理的因果关系,推断成一件毫无关联的结果,这就是滑坡谬误。文革时期曾经出现的上纲上线,亦是滑坡谬误的典型例子。

滑坡谬误的典型形式为 “如果发生 A,接着就会发生 B,接着就会发生 C,接着就会发生 D,……,接着就会发生 Z”,而后通常会明示或暗示地推论 “Z 不应该发生,因此我们不应允许 A 发生”。A 至 B、B 至 C、C 至 D、…… 等因果关系好似一个个 “坡”,从 A 推论至 Z 的过程就像一个滑坡。

滑坡谬误的问题在于,每个 “坡” 的因果强度不一,有些因果关系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有些因果关系相当微弱,有些因果关系甚至是未知或缺乏证据的,因而即使 A 发生,也无法一路滑到 Z,Z 并非必然 (或极可能) 发生。

相对地,若有充足证据显示每个 “坡” 都有合理、强烈的因果连结,即不构成滑坡谬误。

知乎用户 生子当如蒲仲谋 发表

这是我认为的第一个钓鱼的问题…

于是啊,看到这个问题我知道了上校鸡块改名了;

也是通过这个问题成千上万的知乎用户知道了张律师正义的举动;

然后我们这些知乎用户就会把这个故事讲给旁边的人,一传十,十传百… 大家都知道,正义的张律师做了件正义的事!

看来张律师确实没得到啥好处!

知乎用户 Pierre 翻滚 发表

然并卵,去肯德 点鸡块,当然还是说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以前上网写什么忘了,写 “水乳交融”,然后自动把中间两个字屏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针对原来的高票答案说句话,本来题目问得为什么,又不是问怎么看,人家回答了为什么,顺便在答案里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现在一堆嘲讽的根本没有回答问题,每个都举报都不为过

知乎用户 NeilZhang 发表

明明就是麦乐鸡

知乎用户 WWKing​ 发表

若干年前 OI 界有种数据结构叫做 主席树

(逃

知乎用户 钱醴 发表

‘’有人觉得肯德基上校鸡块是对军人的侮辱,所以打官司让肯德基改了黄金鸡块。‘’

我对这件事有点疑问,为什么上校两个字出现在鸡块上就是对军人的侮辱呢,我小时候吃肯德基的时候看着慈祥的肯德基上校可是充满了幸福感啊。

再者说,人家辛辛苦苦生产合法商品供人消费,同时也还有缴纳税款,这种商品怎么就是对军人的侮辱了呢。

即使这位律师觉得上校鸡块侮辱了军人,那他是否有让权别人无法使用该名字呢?又怎么才能界定肯德基确实是在客观上对军人有侮辱之意呢?打个比方,我姓钱,我觉得大家张口闭口都谈钱是对我的不尊重,我是否有权利让钱这个字不再代表货币?以后大家都只能说人民币?

当然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确实有这样一个法律规定不能使用军人头衔做商标,无论这个商品是什么,有什么用,那这个判决仍然是合法的,也是必须要执行的。

知乎用户 京京想静静 发表

可能觉得换个名字就显得像新品,大家都愿意去尝试新品对吧,我认为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可能是为了涨价。

知乎用户 Gareth 发表

有谁认识张若宇的?

能不能让他去把中华香烟也起诉一下?

知乎用户 李进喜 发表

我是支持张律师的,首先是合法程序,就算是为了搏出位也比较正常,没有使用下作,低俗的手段。其次反对把军衔用作商标是正确的,因为如果鸡块可以用上校商标,那以后如果用到马桶等给人以不正常联想的商品时确实不太合适,这并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你若是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用任何标识,但是注册商标是国家机关来给你的商业利益做背书,是对外的权利宣示。

最后用一句话作为结尾,中国现阶段法制的矛盾是人民的权利的渴望和对自身义务认识不足的矛盾。

知乎用户 小白 发表

一个个的也是够了,只需要知道是因为有个律师看不惯用上校命名鸡排,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肯德基改了鸡排名字,这就行了,还围绕着律师小题大做、投机取巧嘚啵嘚嘚啵嘚个没完没了,也是醉了

知乎用户 Iris Gril 发表

1. 肯德基为什么要把‘上校’申请为商标就是它为什么要改名,商标的存在意义难道不是自己占用了后不想别人也用影响到自己?同样的心态,只是法律判定它没有这个名正言顺的权利。

2. 我觉得改得还不错,好歹不了解肯德基的消费者还能从颜色上联想到是炸的鸡块。

3. 两边文化本来就不同,中国人起名字就不像外国那样经常用长辈名字以作纪念,不谈观念问题,起码能减低重名误会的几率嘛!说纪念创始人,可以叫‘Colonel 鸡块’、‘美国上校鸡块’,或者更贴切点‘肯塔基州荣誉上校鸡块’,纪念的同时还不会让人误会他的国籍,多好!

4. 要诛心就两边一起诛心,不带这么偏心的啊!张律师可能为名为利才去告肯德基,肯德基也可能是为了误导消费者那是像‘主席套餐’那样我国上校专门去吃的鸡块以达到盈利目的呢!

5. 我深深疑惑这问题下批判张律师、吃个鸡块改了名字就不爽的人,和赞叹外国法制完善个人告大公司也能胜诉的人、批判‘主席套餐’体现了中国人奴性思维的人是否完全不重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素对 “肯德基” 无好感。昨日,惊见其 “上校” 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 “上校” 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 “少将” 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 “牛肉” 上。”

我很疑惑排名第一的答案是怎么排那么靠前的,不是明显违背了知乎的政治正确吗?

知乎用户 狗不苟不可芶 发表

舅服一楼。。。

知乎用户 光利海灵顿 发表

大概是上校退伍了吧

知乎用户 没有星星的夜里 发表

你们知道以前取名字要避讳皇帝的名字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见青山多妩媚,

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你看着某人蝇营狗苟,

可他看你可能也是一样。

许多热评里对张律师的行为不敢苟同,

但拿一面镜子照照,

我们在和他做的事不是很类似吗?

张律师看鸡块名字不顺眼,

通关合理正确的手段让自己的愿望实现。

而有的人看张律师不顺眼,

在回答里用自己的文字表达自己的观点。

没有必要去争对错了,想想利弊吧。

你有确凿证据说他得到了什么?

不过是臆想而已,

如果你还年轻,还热泪盈眶,

你相信他是为了荣耀或者执着。

如果你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

那他也许真的是为了你说的名利吧。

算了,再加两句难听的,你要是有人家胆识。

你去帮快餐企业拿回这个名字呀!

都是电冰箱,人家就算是为了自己,那也是发电。

总好过你为了自己,只发出 “哔哔” 的声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看有这么多人反对,也就放心了。前面的各方面都说了就懒得补充了,这位律师的行为适合一句话:认真你就输了。别一味上纲上线,有点知识就到处开炮,这样做有时候顾到了自己爽,还中二地认为自己拯救世界一样。他也许是专业不错、学识也足够,但仅仅就这件事上,真的太较真,naive. 我们国人在法律上该做的还有太多,很多要实现的还没实现,沉下心做点有意义的事别干七里八里的。话说至今都没明白这位律师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简单的按照他的逻辑走,我认为他可能是脑袋被挤了。不信看看你周围,他改变了什么吗?并没有。为人民实现了什么吗?没有。让他自己痛快去吧,who cares.

知乎用户 Sakya 发表

大妈:我不要黄金鸡块,我就要上校鸡块

我:不好意思,真没有上校鸡块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BOSS 男装还侵犯我作为一家面馆老板神圣的身份了,我是不是应该告到它破产?

知乎用户 皮卡丘 发表

沙县小吃是不是也得改名了

知乎用户 荧惑守心 No.2 发表

因为在百度贴吧打出 “上校鸡块” 会被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为那年 315 曝出了上校鸡块和麦乐鸡的食品安全为题,使用过期鸡肉。之后就改名了。

知乎用户 梦中雨入我心 发表

因为 上 校 鸡 都是敏感词

知乎用户 知足 发表

不如叫大佐鸡块

一方面没冒犯军人(我国没佐级)

一方面校级和佐级平级,上校 = 大佐

再者,大佐常常想到霓虹人,吃霓虹大佐不好吗 (﹡ˆo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律师都是很擅长靠案件炒作自己的

知乎用户 人生如梦 发表

知乎用户 咯咯 发表

一直以为是上学校之前吃的鸡块 告诉我 我不是一个人

知乎用户 手撕包菜 发表

………… 原来是改名了。我以为换品种了,每次点单都纳闷上校鸡块挺好吃的为啥没有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sm 圈表示黄金更污

@moo

@只艾斯不女王

@坂田银子

知乎用户 Elk 发表

我总觉得这事有点… 不尊重文化多样性?

把餐饮业文化和军事文化搞到一块了?

我记得从那本书上见到过,KFC 的创始人就是个上校啊…… 所以把自己的产品命名为上校理所当然咯

我觉得换名字的理由,充其量是因为 “校鸡”

不过…… 按张律师的逻辑推广开来的话……

中国人就再也用不着骂北京国安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之前我居然没有注意到它改名了。

我点餐仍然叫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清水透 发表

带有政治色彩,被迫改名。

上校基块 [doge]

知乎用户 追梦的风筝 发表

知乎用户 王小花 发表

据说是中国一位转业的中尉,后当律师,经过多年的努力打赢官司,维护了上校这一称呼的权威

知乎用户 赵坦 发表

知乎用户 Amlty 发表

摸金校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华莱士还在 excited 呢

知乎用户 张潘达 发表

明明就很好吃 哪里是侮辱了

食物难道不是也很伟大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啊啊

知乎用户 刘浩 发表

听闻此事后,小付同学把某洗护用品告上法庭。

知乎用户 sad frog 发表

官不如商系列

知乎用户 弗拉唉 发表

我只问一个问题,到底哪个才是现在排名第一口中的 “排名第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完全想不明白为什么这里突然就吵起来了。

这问题趁早关闭好了…

只有那个五百击说了正确的答案,但是被踩到了底下,其他主要的回答都应该归到另一个问题「如何评价张律师起诉肯德基并获得成功?」之下

我这个回答也是文不对题,请折叠我吧

知乎用户 大宝焦 发表

怎么感觉回答的都不太对题 还以为是个脑洞题 居然牵扯出法律和政治来了 作者原意是这样嘛……

知乎用户 孙吾饭​ 发表

ms 荒谬的事件,大背景其实是国进洋退。近年来多个外资品牌被有关部门警告、处分、交天价罚金,进而媒体大批判引发危机公关,商誉和市场份额双降,空出来的空间很快被内资品牌占领,更有独资转合资的事件频发。此大背景下,kfc 退缩,司法如此终裁,也是必然。

知乎用户 吐吧哥​ 发表

我想起了一个事情。央视播放《蓝猫淘气三千问》,老干部在家带孙子看,看着看着越看蓝猫走的正步像日本军人,打电话投诉央视,“你们是对中国军人的侮辱,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美化。。。”《蓝猫》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外还不是不让烧狮子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张律师不是因为某个食物用了 “上校” 这个词而勃然大怒吧,而是因为上校这个词后面跟的是鸡这种食物啊!这让 11 年才知道上校鸡块存在的身为前军人的张律师怎么想!军人和鸡放在了一起,这不是公然的挑衅与侮辱吗,绝对不能够。于是便起诉了。

理由是破坏社会主义新风尚是吧?估计过两天老干妈会哭晕在厕所。

知乎用户 王源清 发表

如果这种不禁止,过两年说不定就有少将猪脸肉之类的东西做出来。

知乎用户 chen 发表

为什么要喷张律师,要喷也应该喷那个复审委员会,你们要的自由,果然还是自己的自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管!还我上校鸡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都不起诉我们,让我们这些跨国企业的外部律师上哪儿赚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大家的答案我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徐乔暖​ 发表

本来觉得那个律师的回答挺好的,至少也解决了题主的问题。结果冒出一群人说那个律师闲的没事,然后下面一群声讨某律师的答案。可是现在排名前几的真的回答了题主的问题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为内心还是不够自信和强大。所以肯德基不改不行。

知乎用户 狂野大嫖客 发表

我就说一个真相,昨天排名第一的答案已经掉了下去,某大蛤召集众员工集体顶上,报告完毕。

知乎用户 安乐公 发表

因为英文的正常翻译就该是金块之类的,单词和丹佛掘金的是一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改什么不都是吃啊。

这个东西叫上校还是叫黄金或者叫阿红阿绿都无所谓,重要的是味道和它最后会进我肚子的事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o(╯□╰)o

话说,作为鸡记的人

还真不知道为啥改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将军牌香烟不也卖的挺好吗?

钓鱼帖哈哈哈

知乎用户 木小溪 发表

这个答案里我发现只有三个人的答案回答了题主为什么 “上校鸡块” 改名为“黄金鸡块”,而其他人的答案基本上都是针对排名第一的律师的行为进行抨击。所以到底为什么大家不能好好答题呢?不解释为什么呢???

其实我这个回答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肯德基会改名字 (遁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注册的商标是 “上校” 不是 “上校鸡块”

这点别搞错了

知乎用户 将军 发表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拍不出大片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黄金是世界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黄金是元素周期表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黄金鸡块是对众多化学家极大的不尊敬

知乎用户 无言以对 发表

改成总统鸡块不就得了,反正我国又没有总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十二生肖的贴吧有【猪】,【虎】,【龙】,【狗】等等,却没有【鸡】这个贴吧,你知道为什么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校鸡门事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次都在想是读 shangxiao 还是 shangjiao 的我终于可以不纠结了呢(从小考语文多音字考到最后越来越混淆的结果…)

知乎用户 Mccree 发表

别傻了,因为在很多游戏中,上校鸡块是打不出来的,我想你们都知道为什么,长篇大论何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http://m.tianya.cn/bbs/art.jsp?id=1600280&item=worldlook

突然觉得好慌… 万一成了莫合该怎么办。申请商标不就亏大了么…

知乎用户 林鱼 发表

充分暴露了知乎某些强调法制的人,本质上是还是靠屁股说话的事实。

知乎用户 薛定谔养狗 发表

PLA 的是大校,没有上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一遍回答,除了五百击答主回答了题主问题外,其他人都在辨论张若宇律师的行为,而且只有几个人在有深度的引证,更多人是在一边倒的骂 (用骂合适)!

知乎的风气确实是变差了,另外,我感觉确实可能水军多吧!

上结论,我支持张若宇律师!匿名是不想撕逼!

我也常吃洋快餐,方便,名气大,规模管理啊,但我真没想到,吃这东西会有伤脑的副作用 (没错我在讽刺),我以后真要节制了!

知乎用户 小钢炮 发表

行,如果肯德基这么做的话,那我就来一个上将辣条,上尉方便面,士官马桶盖,列兵小霸王等等,一些军人的职称就可以随随便便在一些产品上出现,那么,我感觉是对军队的一个侮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知乎上的人法律水平也就在有法必依的水平上了…

知道什么叫恶法不?

过去能杀苏格拉底,现在就能杀你。

照法不问小事的原则,这才多大点事情…

知乎用户 齐小贱 发表

什么商标是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呢,查了查 2005 年《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因方便排版,故去除原标准中的举例图文将细则文字摘录如下。至于是不是兜底条款,见仁见智。不过,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良影响、伤害种群感情这些词汇值得玩味

==================== 我割 =====================

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本标准中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标准中的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2)宗教活动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3)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根据国务院 1994 年第 145 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者团体可以兴办自养企业,在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2)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虽然与宗教或者民间信仰有关,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其与宗教有关联的含义已经泛化,不会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相联系的。

(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和被统称为民主党派的八个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本条中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等;本条中的标志包括徽章、旗帜等。

(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本条中的党政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例如:行政机关的职务包括总理、部长、局(司)长、处长、科长、科员等。军队的行政职务包括军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军队的职衔包括将官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等。

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的,判定为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

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

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4.公众熟知的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电影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1.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

2.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但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与申请人的组织形式不一致,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发生误认的除外。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知乎用户 最强 TOP10TOP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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