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退婚不退彩礼一家四口被男方灭门,湖南湘潭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目前情况如何?
知乎用户 发表 网传湖南湘潭一家4口被害,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荆楚网-湖北日报网https://www.zhihu.com/video/1425464402841214976 9月24日,网络爆料称,湖南湘潭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某小区一 …
10月10日,网传福建莆田平海镇出现一起命案,致2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伤者包括一名10岁儿童。10日晚,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只有在农村生活过的才知道农村盖房子多复杂,不是想盖就盖,举几个我老家的例子。
村民 A 想在自家宅基地翻建房子,屋后 10 米距离是另一宗族的老屋,原计划的房子和老屋在垂直视角上有 2 米宽的重叠,另一宗族就以遮住老屋的光线为由阻拦,最后村民 A 的房子被迫减少 2 米宽,与老屋平齐,导致房子难看很多。
村民 B 想在老宅旁边建新房子,恰好碰到他亲哥田地的小一块,无论以地换地,还是买地,还是数倍换地,他亲哥都不同意,最后村民 B 被迫远离老宅建房。
村民 C 的房子和马路之间要经过村民 D 屋前,村民 D 扩建房子的时候,碰到村民 C 的几棵茶树,村民 C 死活不让,村民 D 被迫减小新房面积。随后村民 D 一气之下,直接在屋前圈院子,不让村民 C 的汽车过去。最后的结果就是村民 C 放弃原有房子,去其他地方重新建房。
可以发现,农村建房子不是简单的谁占便宜,或者谁欺人太甚,可能仅仅是多年前的一句口角,或者单纯眼红看不得别人好,就能干涉别人建房子。
莆田农村翻建房子就很奇怪
一,不仅要邻居签字同意
二,还要镇里审批,
我家之前千辛万苦拿到了四个邻居的签字,然后提交了表,等了好几年都不批,
不知道为什么
后来,
2016,那次超强台风直击莆田,
中新网莆田 7 月 9 日电 (闫旭) 福建莆田市防汛办 9 日晚间披露,截至 9 日 16 时,莆田总计 54 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 12.35 万人,房屋损坏 996 间,直接经济损失 3.4537 亿元 (人民币,下同)。
今年第 1 号台风 “尼伯特”9 日 13 时 45 分在福建石狮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 10 级(25 米 / 秒),中心气压 990 百帕。自 8 日夜间起,“尼伯特” 便为福建带来疾风骤雨。
受其影响,莆田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全市平均过程降雨量达 170 毫米,最大降雨点出现在城厢常太山坑 321 毫米,城厢华亭 1 小时暴雨量达 110 毫米。
横贯莆田市中、南部的木兰溪出现超警戒洪水。9 日 13 时,濑溪水文站出现洪峰水位 11.14 米,超警戒 2.74 米。
莆田多地发生严重内涝。在重灾区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船渡小学旁的道路、民房均被淹,导致多人被困。当地消防官兵推船进村,救出被困民众。驻莆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共出动兵力 5449 人次,参加当地抢险和转移群众工作,共地协助转移、解救群众 5163 人。
据初步统计,强降雨造成莆田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1.599 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 21.96 万亩,渔业损失水产养殖损失 5894 亩;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 0.68 亿元,公路中断 32 处,供电中断 141 条次,通讯中断 100 次;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 0.4604 亿元,损坏堤防 9 处 460 米。
截止到 9 日 16 时,莆田荔城区新度镇凌厝、青宅、沟口,黄石镇华东、七境、惠上,北高镇吴城、福岭等地受淹严重,房屋受损 145 户 581 间,倒塌 120 户 502 间;城厢区华亭镇、南门社区,仙游县盖尾仑山、杉尾,鲤城东门社区,秀屿区秀屿区笏石杨林、顶社等地亦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淹和房屋倒塌、受损。
我家本来的危房就倒了,
全家人流离失所,
后来才肯翻建,
真的是,
造成挺大损失的
那时候刚好碰到我升高中,
那时候才知道在天灾面前我们有多脆弱。
哎!很多苦痛我就不说了!
还好,现在日子已经好起来了!
愤怒不起来了,更多的是无奈、叹息。
杀人,尤其是连 10 岁孩子都伤害,这样的行为注定要遭受法律的制裁。
**可从人性角度来说,**55 岁的欧某中,委屈 5 年,寻求帮助无果,等压抑到极致时,终丧失理智酿成恶果,同样值得同情。
本篇回答,不去讨论法律与道德对错,只试着还原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的心理路程,愿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委屈愧疚阶段:
老房子拆除,申请批建完成,邻居却不同意,迟迟盖不了新房,和 80 多岁的母亲住在会漏雨的铁皮房中。
作为一个儿子,50 多岁的时候,看着年迈的母亲,和自己一起受苦,我想欧某中的内心会骂自己无数次 “我怎么这么没用啊!”
而他一切都是合法的,只是邻居不同意,心中难免会有委屈与愤怒。
而欧某中很老实,他懂得压抑内心的种种不满。
失望阶段:
欧某中与邻居进行了协商,试图修建房子,但村霸集团恶意阻止,寻求村干部帮助,但无果。
当他努力消化情绪,试图寻找他人帮助,来允许支持自己建房子时,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支持。
一个人生活陷入窘迫,试图寻找 “能帮助自己的人”,却屡屡碰壁。
一次、两次,内心也就渐渐失望。
绝望阶段:
今年五月份,欧某中微博寻求帮助。
他的文字中提到了 “五年了求领导救救我全家吧”,这句话写尽了他内心 5 年来压抑的多少委屈,而在一次次失望中,他似乎渐渐绝望了。
当一个人丧失所有希望,觉得无可奈何的时候,对内心愤怒、委屈等等情绪的压抑机制, 就可能崩溃。
这种心态可能是 “反正也没希望了,大不了鱼死网破”,但他的理性还在压抑着。
爆发阶段:
铁皮飞到邻居家,在捡回来的时候,却被邻居跑出来骂他。
欧某中被骂的时候,我想他的大脑闪过了 “建房沟通无果”、“建房被村霸势力阻拦”、“我怎么这么没用啊”……. 等等的想法。
他受不了了,他压抑不住 5 年的愤怒,最终酿成如此悲剧。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欧某中杀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邻居家 5 年来欺负老实人,家人丧命受伤。
村里恶霸,也必将受到严惩。
这件悲剧的发生,在提醒我们关注支持弱势群体,提供给他们有效帮助,同时打击黑恶势力,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否则就可能酿出恶果。
最后无论发生什么,愿逝者安息,欧某中和村霸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祝愿这个世界不再发生此类悲剧。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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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我爱着你~
刑事案件,该怎么判决怎么判决,该怎么执法怎么执法。
这就和前两天高速公路恶意超车让老婆挂掉一样,愿赌服输。
不让人盖房,到处打压,如果对方直到死都被欺压,那就是赢了。
如果对方豁出去宰了你全家,对方偿命,你死全家,你赌输。
这就是公法管不到的地方,会有私刑存在的原因。
匹夫之怒,流血五步。
既然赌了,就承担结果。
我们老家也有这种报仇杀全家的案例,我觉得可能很多地方都有,就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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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给我科普村霸什么的。
其实不需要说那么多,因为我们小时候就见过这种事。
我们老家的宅基地,因为可以挖窑洞,分的都是三个窑洞那样宽的一片地方,后面挖窑洞,侧面和前面盖房子。
我们那一片都是一个姓,都是一家祖先,从远处搬迁过来的,祖上是几个兄弟,按理说这都是一个大家族内部事务。
但是盖房子的事情上,亲兄弟也得翻脸。
我们那里有一家人,家里一儿一女,儿子年龄和我差不多,小时候大家一起玩,就叫 k 吧,隔壁是三兄弟,三兄弟很争气,早早搬家到了县城,但是在老家盖房子却占了 k 家里的宅基地。
我小时候到 k 家里玩,总是觉得他家院子小,只有两个窑洞,他们家旁边三兄弟的房子就在侧面,院子里只有一棵小树,k 提起隔壁三兄弟总是咬牙切齿,后来我听说他们打官司,再后来听说 k 家里赢了,但是没什么用,三兄弟不把他家当回事,根本就没理会判决,那时候判决下来也没用,很少有强制执行,三兄弟也有点关系,就那么拖着。
再后来有一次,我去 k 家里玩,发现三兄弟的房子中间被开了一个脸盆大的洞,k 抽空就往里面泼一瓢水,我把头伸过去看,三兄弟家的东西都用塑料布包着,就那么放着。
我当时啧啧称奇,觉得大开眼界。
后来我家离开了村子,不知道最终怎么样了,应该是没有出现更大规模的冲突了,三兄弟都走了,k 也只是争口气,后来也去县城买房了。
再后来那边四五十户也就剩下一户人家没搬家,其他人都在县城 买房走了,老家的房子让别人住人家都不住了,没那么多人。
我老家这个,其实是赌性没那么强,没有完全撕破脸搞事情,就那样,也是有很大风险的。
欺负人,赌人家不声不响被你欺负,就是赌人家不敢报复,人啊,都是这样,一次次受教训,最终得到的结论是人根本就记不住教训。
目前网络上披露了一条疑似嫌疑人曾发布的微博,主要内容是其房屋因危房拆迁后,重建时受他人阻拦而未果,导致其五年全家无处栖身。目前该消息尚无法核实。
如果该微博披露消息为真,且嫌疑人行凶动机与阻挠房屋重建有关,那么从刑法意义上来说,被害人可能存在 “过错”,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本案的量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第二百八十八条亦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更不得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阻扰他人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
所以,如果被害人存在阻挠他人建造住宅的行为,其构成在先的过错行为。若嫌疑人行凶系与此有关,那么可以认定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存在关联性。在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中,被害人过错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类案件量刑的影响是很大的。
虽然 08 年《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的 “被害人过错” 情节被 14 年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删除,但是《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仍然保留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被害人过错不及于他人,本案中即便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情节,其效力也仅及于杀伤过错者本人,对于其他无涉被害人过错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老实人就是这样受欺负啊。最好火山爆发了。
不知道那种论坛上,经常被删帖的老实人,会不会有一天也是失控,找到删帖的人………
不敢想象啊!
这人之前一直被村霸欺负,各处求助也都没有结果(某博还有他的求助动态),一家几口只能住铁皮房(建房需邻居同意)这几天风大把他家铁皮吹到邻居院中,他去捡,被邻居辱骂,这才导致这件案件的发生(网络爆料,真实情况待警方通知)
听说是因为盖房子 死者一家过于霸道,人家老房子翻新有审批手续也不让盖,嫌疑人一家住铁皮房 3 年,然后台风天铁皮被吹到死者家一个门沟里,嫌疑人和家人去把铁皮搬回去,谁知被害人家属上门辱骂,后面嫌疑人买了刀就发生命案了,嫌疑人儿子三十岁了,就因为房子一直没弄好,老婆都娶不到,平时很老实的一个人,从来都不会和人吵架。以前是成功盖过四层小楼的,后来被邻居家举报,执法人员带着拆楼机把主梁都给弄断了,一整栋都塌了。邻居家是一大家子在一块,男户主多,新旧房之间路太窄,要扩宽就得拆了他们家旧房子,旁边又是他们家农田,都绕不过去,其实邻居家可以把其中一小块农田暂时改成路,让建房器材过去,可他们就是不肯,还当面说不让他们家盖好房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不能小鸡肚肠。
农村啊,农村是一个是非之地。
讲个我们家的事吧。
大概 20 年前,镇里给农户找项目致富,让贷款养梅花鹿。
那会公鹿一万多,母鹿五千。
我们家买了十只。
一切有条不紊,一年卖几只小鹿,卖点鹿茸,大概两三年就能回本。
结果就在第三年,有天早上鹿全死了,就一夜之间,全死了。
兽医来看,说看不出来怎么回事,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被投毒了。
两年的心血,没了,人也抓不到。
心灰意冷,就举家移民县城了。
现在想想,还得谢谢这人,要不然当时不一定会下决心进城,那也就没有后面买房的事了。
只能说我家那时候还有退路,也没被逼到绝路上。命运是一件很神奇的事,虽然我是无神论者,我不相信有一只大手会操纵命运,但是命运终归是一件奇妙的事情。
我家比这家人幸运,我很感谢命运。
值得关注的是对当地政府的调查。
为什么会有这种拖了 5 年都解决不了的纠纷?
为什么敢让积极配合拆迁的老百姓住 5 年铁皮房?
以及最重要的,怎么能容忍当地有村霸?
每一个村霸或黑恶势力背后,必然都有一串为虎作伥的 “父母官”!
这次可能只是怒杀恶邻,勉强算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坐视积恶不除,甚至任由基层官匪勾结沆瀣一气鱼肉百姓,谁能保证下次不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这样的事件,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全国百姓的看法。能不能亡羊补牢,能不能防微杜渐,能不能自我纠偏,将会是决定未来之路的关键因素。
真的兔子逼急了都咬人,要不是求助政府多年无果,也不会干这种傻事的。有些人张口闭口在那当理中客,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听说这就是那位悲情杀人犯的房子,试问有几人能在这里忍着住了 5 年?
不是共情杀人犯,只是同情他。一个无权无势的人,求助也求助过了,可是没有人来帮助他,铁皮房风吹雨打这么多年,还要被恶邻辱骂。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因果循环而已,做人不要欺人太甚了。
这次案发的诱导因素就是行凶者一家住铁皮房,原本老房子拆了,5 年前地就申请批建的,邻居不让过路就建不成了,碰巧这几天风雨大,铁皮飞到邻居家,去捡回来,邻居一家人还跑出来骂他,最后终于爆发造成悲剧。听朋友说,莆田农村自己建房子还得邻居同意签字,这种做法很容易激发邻里之间的矛盾。
同福建人。
我们全村都是一个姓,但是有大房和小房之分。听父辈们讲,我祖父、曾祖父那代人修建老家房子的时候,修一米,村里同姓大房那支的人就要把泥土挑到我们院子里堆上一米…… 没有啥原因,就看你家人少,欺负你,就是不让你修!
我小时候,老爹买了点沙石和水泥,要在房子旁边修一个小晒谷坪,对面距离四五十米还是个远亲的人以为我家要修房子,会挡他们的风水,都要过来阻拦……
我爷爷那辈一脉单传,势单力薄,在村里也常被欺负,现在我们这辈长大了,人丁旺了,一大家族好几十口人,现在该修房子的修房子,不欺负别人,也没人敢欺负了…… 农村现实就是这样,人丁少太老实,就会被欺负,如果基层管理缺位,真的是被人欺负死都无处申冤,还要被全村笑话…… 我相信这一家应该家里人丁少,或者是外姓,基层又不作为,才会被欺负到这样。想运用微博来维权,却根本引不起什么关注…… 他在微博上维权的那段话不知道斟酌过多少遍才小心翼翼的发出来,却还是难言通顺…… 这样一个人真的是有点走投无路。
就没人说一句,死得好吗?!
我在快手刷到一个搞婚庆的,一直这么玩。因为视频里出现了一个 “德源汽贸城”,搜索到了地址在吉林长春德惠市
又在网上搜索到一个当地交警大队的电话,对方一听是举报,给了我另一个电话,我打过去。对方表示没有具体号牌没有权限,处理不了。也不能接受线上举报,在有视频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连记录上报都做不了,并表示如果需要知道后续处理结果,就需要去当地交警大队报案。
我寻思着,既然这条路走不通。那就换条路,搜索到了德惠市的市长公开电话,这次应该是记录了,但是不太确定有没有结果。晚上我打算在在德惠市的官网看能不能上传视频。
结果我一刷视频,突然发现不止一次。大家来看看有没有问题
压着线开车,这个牌照都能看到
这都是原封面哦
上传不了其他视频了,还有在国道上蛇皮走位的、封路的、在道路缓慢并行的,为了排场在道路中间逆行拉车队的,我下载了十几个视频,兼职牛的一起,这个在道路中间环形的还是小动作
网上有一条疑似嫌疑人的微博,说是房屋被拆后,因邻居阻拦无法建新房。当然,真实性无法核实,暂时不予定论。
从法律上来看,从定罪上点点,绝对是故意杀人罪没跑。
但是在量刑上来说,可能还要多考虑到两个情节,第一,犯罪手法是否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第二,是否因邻里纠纷,嫌疑人和受害人无法正确处理矛盾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是否都存在过错。
第一个点,毫无疑问是加重情节。而第二个点,是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
比如最高院之前作出的一个故意杀人二审裁定书,就明确说明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几个定罪时考虑的情节:
汪 xx 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持斧连续砍击被害人杨某甲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汪 xx 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没有抗拒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上诉人认罪、悔罪,而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汪 xx 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1)汪 xx 持斧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应当知道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其仍连砍数下,明显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原审判决定性准确;
(2)被害人与上诉人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由来已久,案发当日又因琐事发生冲突,相互厮打,双方均有过错;
(3)原审法院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诉人汪 xx 自首、认罪、悔罪及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其已经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还是那句话,刑事案件数量与经济形式有很大的关联。
任何纠纷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大家都善待身边的人吧,也别轻易相信别人透露自己的信息。保护好自己。
据我在莆田乡下生活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这些村里的有钱人跟村里的干部是穿一条裤子的,村干部的任命其实都是这些人说了算的
到这儿都很难说这个 “杀人犯” 具备什么社会危害性了。。
也说明了法律有时候很难作为道德的底线。。
怕被收拾,先匿名。
一家人被风吹雨打 5 年之久,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一位 55 岁的人 5 年来为了和平解决问题,求人求官,上网求助,皆没求到任何帮助。
在这种被人极端无视欺负压迫的情况下,他实在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5 年来被欺负压迫积攒的恨意愤怒,他选择发泄出来,选了一种同归于尽的解决方案。
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我对他这种行为表示认同,从某种角度讲他还算是条汉子,凭什么老实人就得永远被人压着一头长久欺负?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死者一家皆活该。他们但凡退一步,不要做得那么绝,也不会走到人亡这一步。
这个世界就是有一些人,欺负人习惯了,总以为吃定了别人,以为人家会怕他一辈子,殊不知把人逼到了绝路,人家也会使出全力去拼上他来垫背。
从政府出发,镇级部门村级部门,但凡对欧某建房无门的事有作为,也不会发生现在这样的刑事悲剧,道理上讲他们应该对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种事还能说啥呢,嗐,看着只有悲哀感,和无奈感
这位大叔还能忍 5 年之久,落到我身上我都不知道能不能忍这么久,所有的一切方法都无法解决困境之后,引刀成一快,匹夫一怒血溅三尺或许就真的是那唯一的自我宽慰的,能让自己抛却那些悲哀的手段吧。
他的行为,对吗,肯定不对的
但是你要问我支持他这个最后的决定吗,我还是支持的,毕竟对于在他来说忍受那么多的身心上的折磨苦闷,绝望的困境之后,若要我劝他善良,劝他大度,对不起我做不到。
这种事给我们的唯一的警示,真的要注意村基层的建构。这样的悲剧当地的基层人员真的也要背负一半的责任,毕竟坏人是无法避免的,可监管却可以避免这些事。脱贫攻坚,这………… 嗐
按我这屁民的不成熟的想法,层层追责至少要到市一级的相关人员。
但是,到现在追不追责啥的都没啥用了,毕竟死去的人不在了,毕竟这位大叔以及他的家属失去的多年能够安稳的日子也不会再回来了
谢邀。
这纯粹就是村基层的崩坏。
照媒体的报道,嫌疑人一家住在这个雨棚屋里少 5 年:
福建是不用担心冷,但是要担心高温、强风、强降水。这种雨棚屋夏天热死(莆田入夏可轻松到 38° 至 39°,湿度过 70%),大风天屋顶能被掀飞(上林村靠海)。
就算工地用这个棚子都是通不过检查的。
而且城里的胖友还要有个概念:在农村,宅基地的老楼和家庭未来紧密相关。
最简单的:这么个破棚子,嫌疑人家里的下一代恐怕很难婚娶。如果嫌疑人生的是儿子,压力会极大。
而嫌疑人一家被迫住在这 5 年的原因,应该是盖新楼引起的土地纠纷。
照疑似嫌疑人的微博内容(已被夹)来看:
宅基地自建房的申请,应该是批下来了;
开工许可,很可能也批下来了。
但是一施工,邻居就会来拦,村委会和地方警察也没什么办法。
建筑材料运不进去,房子就没法盖。嫌疑人一家于是就这么被拖了 5 年,在风雨高温里熬着。
然后在昨天,大风把嫌疑人一家所住的雨棚屋屋顶掀飞,屋顶铁皮压到了邻居家的地里的菜。长期阻挠凶手盖楼的邻居与之发生口角,嫌疑人一怒之下,血案发生。
结合这张图可能能更好地猜测嫌疑人的盖楼困境:
我猜法律上归属于嫌疑人家里的地,就是雨棚屋周围这小两百平的平整土地。
在这块平整土地的下方,应该就是邻居家的地。按照现行规定,农村宅基地盖楼,运输和储存材料如果经过其他人的土地,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允许。
所以邻居可以公开阻拦施工,嫌疑人报警也没多大用处,村委会也只能反复调解。
而这块平整土地的后方是小山坡,盖楼是要先平土的,成本不小;而且后面的地的所有权恐怕也不在嫌疑人手上。
这就成了一个僵局。
更麻烦的是,嫌疑人的邻居,恐怕是这个村的大族。
嫌疑人微博里说的 “双标”,其实就是指违建,建筑面积超过申报面积或者楼层数。
(我感觉嫌疑人对面那栋六层楼的,就明显超了)
这在很多农村里很正常,因为这事不说则不问。就算有人举报,如果地方上有关系,下来检查的也可以打个哈哈应付。
拿锤子砸烂一面墙,就可以对上交代,说已经 “完成对违建的处理” 了。
嫌疑人自称有过不少申诉,但均无下文;村委会一般是能够居中调解一下的,但多次放任矛盾发酵,让这家人住雨棚屋住了 5 年。
所以我估计:嫌疑人的邻居,应该是村里大族,人丁多,家族控制的本地基层岗位多。
这种大族,有两种可能:
一,嫌疑人姓欧,而所在的上林村上欧,主要姓氏不是欧。
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欺负小姓小户很常见。莆田大姓是陈林,欧算小姓。新闻报道里,被害人家属的化名也用的是林姓;
二,嫌疑人姓欧,上林村上欧多数也姓欧。但嫌疑人是小支远支,宗族里没有地位。
同姓不等于万事大吉,一族内部也可以头破血流。
如果嫌疑人是和同村大族起矛盾,那这个僵局就几乎无解,受大族控制的村委会也不会有什么作为。
最后,是嫌疑人手段之暴烈。
说得残酷点:这不是什么老实人被逼急了,而是传统农业社会里,暴力收益最大化的本能选择。
对面是大姓,人丁多。如果你下手不够决绝,你进去之后,你的家人恐怕还得遭殃。
警察来了,把你抓走,然后警察就走了。你的家人还得面对这套系统,而你还不在身边。
所以农村里小姓面对大姓,要么不报复,报复就往往奔着灭门去,为的就是除根;除不了根也要杀出血威来。
这次被害者 5 名,2 人死亡 3 人受伤,同为一家祖孙四代,最小仅是 8 岁。这鲜明地体现了农村矛盾的暴力性。
总之,2021 了,农村基层的现代化改革也远远没到结束。
福建很多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其实做的很好,在村集资养老、助学孤贫、修桥修路上,不输招牌浙江。
但依然发生了这种惨案。
在嫌疑人头顶那片铁皮被掀开之前,他也报过警、跑过村委会、找过地方媒体、找过有关部门。
还用过微博,连用户名都不知道怎么改,用的是系统自定义的。
在最后、也是最传统的暴力之前,多个环节失效。
最近不知道第几次重看小说《余罪》,就是张一山演的那个电视剧的小说。
里面有个春节灭门案,就是一个怂包灭了一家人的。案件肯定是假的,但是类似的普遍存在性肯定是真的。
之前还有当兵复员后报复杀人的,罪犯也是老实人。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无论是真的,还是编的,这类故事对于所有人都是悲剧。对于恶人,罪不当诛;对于好人,死有余辜(这里说的是这个词的原意)。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其实是长时间的社会公平性没有体现的结果。而不公平,其实是长期存在于社会中的。中国有水浒有侠客,外国有超级英雄有罗宾汉,其本质上都是当公权力没有有效维护社会公平的时候,人们就动用私权进行反抗,从而达到心里上预期的结果。至于是否违法,一句公道自在人心就解决了道德问题。
本案中的罪犯,迟早会被抓,会伏法,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跑不掉的,即便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而现实中纵容恶人的恶行的人,其实只是存在侥幸和厌恶的心理,因为别人也那样,因为一直都这样,因为它们自己不会受害而已。
还是《余罪》里面的一个观点,罪犯最后会伏法,警察会收到良心谴责。这里改一下,罪犯最后会伏法,相关人员有的会觉得可怕,有的会觉得可恶,有的会觉得庆幸没有关联到自己,而广大吃瓜群众,会觉得可悲。
我很怕两件事:
第一件害怕的事:在最后的官方发声中,欧某被描述为一个在这件事上一直推诿耍赖、满地打滚的泼皮,明知道违章违法却一意孤行,占不着便宜就是吃亏,最后因为没能称心如意,于是心生歹念,做了罪恶滔天之事;或者压根不是受害人这一家阻挠他盖房的,但是欧某已经失去了理智,而且不敢抽刀向那些恶人,只是懦者愤怒向弱者。
之所以害怕,是因为两点:
一个是,如果上面假设的内容为真,那么前面这么多人、这么多高亮回复的叹息、遗憾,就都是偏听偏信的情况下却急不可耐地做出的错误表达。这和被喷自杀的女医生生前的遭遇有什么区别?所谓的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的精神在哪,是不是说明控制和引导舆论非常容易?
另一个是,如果上面假设的内容为假,实际上就是目前高亮描述的情况,官方却仍然发出来这么一份声明。那就更可怕了。
第二件害怕的事:
如果事实确实如大家叹息的那样,最后案件审判后,官方或者新闻媒体说,暴力犯罪不可取,大家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本案嫌疑人找过村委会,找过警察,上网求助过,目前为止好像就是没看到进京告状。而且他还苦苦地坚持了五年,五年里一直用正当手段求助。这时候如果还有人蹦出来说,让他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我不知道说什么。
但是,这种评论经常有,仿佛每个走到极端的人都是不懂得用法律的莽夫。
激情杀人。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扫黑除恶”
看到这个案子,我特地去询问了专业人士,那人是我们公司赵总的法律顾问,姓肖,也是赵总的管家
肖管家说:必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错完全在于这个杀人犯,我深表赞同
这个肖管家有个儿子,也被安排进公司,没什么正事干,其实就是帮着监督看员工们有没有在背地里骂赵总
某天,小王长了个痔疮,去做手术,没想到主刀医生手抖,给小王又开了一个眼,伤口痊愈后也留下了一个深深的洞,小王再回到岗位,也是天天愁眉苦脸。
这天,小王又忧心忡忡地跑到天台抽烟,撞见肖管家的儿子在打游戏,肖管家的儿子见小王满面愁容,便随口问他是不是有什么心事,小王憋得难受,却又难以启齿,半天才支支吾吾地说:“告诉你一个秘密,我们俩人总共有三个 p 眼…”,肖管家的儿子一听,惊呼道:“什么?!原来你有三个 p 眼?!”
网上流传的真实性不知道,不过农村建房永远一堆烂事,打架伤人时有发生,矛盾激化后杀人并不罕见。
阻挠你建房,很多时候就不是因为地,或者钱,就是以前的恩怨,或者嫉妒。
我一个亲戚拆老房建新房,邻居不断的向村委投诉灰尘太大,噪音太大,要求停下来。我亲戚就在村委的协调下,给了一些补偿。好不容易旧房拆了,结果卡车倒车的时候,把邻居家的围墙碰倒了。这下对方就趁机发作了,我亲戚提出赔偿 + 修围墙,不好意思,不行,就要把车扣着,保持现场,当做我亲戚欺负人的证据,每天站在那边骂街。
村委来也没用,反正就是闹,司机吃饭的家伙被扣了,也闹,要求尽快解决这件事,两家差点打起来。闹了十几天,司机有个晚上,趁着凌晨对方睡熟了,偷偷把车开走了。
这下完蛋了,只要我亲戚一动工,对方就拿着铁锹来闹事,两边先是对骂,最后动手打起来,警察都来了几趟,焦头烂额。
后来估计是被专政铁拳收拾慌了,加上我亲戚出了不少血,对方才消停。这事把我亲戚原本不多的头发,搞得差点掉光,两家形同死敌。
再给大家科普一个恶心人的办法,也可能是这次事件的导火索,四邻意见证明。现在农村建新房,不管什么原因,都需要提交四邻意见证明,以证明跟四邻没有土地纠纷等,对方对你建房无异议。
你要是跟邻居有仇,在他递交申请的时候,可以先签字,但不要本人签字。对方材料递交通过审批后,就会拆了旧房。等对方拆完就向村委、村建站、国土局等投诉,自己跟对方存在争议,四邻意见证明的签字有问题,不认同,接下来就有的拖了。
那么出了这个情况,一般的解决方案就是让其与邻居协商,重新签字。这事就不可能协商成,能成就不会出这个事。对方房子都拆了,肯定要建,就以土地纠纷为由,阻止不让建设,村委的解决方案还是协商,而拆了房子的就惨了。
悄悄说一句,您最好还是多生几个儿子。任何地方,暴力都是博弈的第一要素。
这个事先不论背后原因真假。杀人负刑事责任没跑,但是背后广大的乡下村里生存环境应该被重视。但是又不是一个文件一场运动能改善的,处理问题很像早期治疗新冠肺炎一样,不能治本只能治疗并发症。
这些事除了城镇街道社区可能还有人管,乡下村里那些事靠的是人口多,家庭条件好,不然就是受欺负。虽然这不太政治正确,但是现实就是这样。碰到村霸横行霸道诉诸于法律和上访都是白扯,除非上面重视再碰到扫非除恶关口。
大概在一零年,我们村临河,河提穿过村子一分为二,因为改善河道和防汛,靠近河滩的一半要拆迁按照新农村规划样式拆迁重建同时拆迁回迁要分地。我们家在后一半和这事半毛钱关系没有。但是村支书直接扬言只要我爷同意他家就要多分地。
插个话外,我爷退休前隔壁乡乡干部,加上年龄大,村里就剩老头老太太了说话有声望。村支书家里有个过河渡口浮桥,本来是村集体财产,后来变成私有的,但是本村过河不收钱。就因为我爷说和我家没关系,不愿意出头替他说话,然后我爷过河就不让,直接骂人,直接把老头气倒了,我爸兄弟两个外地做生意连夜回家,晚上留我叔在村里打电话过来说对面叫来三辆车的人要打架,我爸这边就接到朋友电话说问问是不是一个村的,听着我爸名字熟。赶巧的是带头的正好是我爸外出做生意前的朋友,好多年不见但是名字熟。事情直接反转,带头的要连夜砸村支书家,结果被我妈劝住,当晚不了了之,随后过几天村支书趁晚上人少来我家赔礼道歉。后面这么年见面笑嘻嘻背后谁知道啊,反正没找过我家麻烦。
他家男丁多,自我小时候就见过兄弟几个砸别人大门进去打人。到现在依然是村里他家强势,只是这几年挖沙停了,养猪污染环境停了,才相对安稳一点。只是碰到硬的钉子老实点,碰到那些家庭条件一般的,男丁少的照样欺负你。
扫黑除恶这些运动确实打掉了不少势力,但是村里这些村霸隐蔽性强,又难处理,世代生活村民很难保护自己权益,更别说法律武器追究对方责任了。我家隔壁邻居个头高壮的跟头牛一样,因为开玩笑被打的跪地上认错,三个闺女一个儿,最后也没人出头。
大学师姐毕业把党组织关系调回老家,但是她们村基本上是一家人垄断村书记来回换着当,怕她回来搞事情,就不同意接收。没办法办只能打市长热线,最后也是乡里暂时接收才了事。道理就是乡下处理鸡毛蒜皮的事靠的不是法律和村规民约,而是势力和财力。虽然不政治正确,但是确实有用。
事发当地据说是,嫌疑人家的东西被大风刮到了邻居家,他去捡了,结果邻居又骂他了,之后就发生后面的事情。
这是网上的信息,结合前面网上报出其他的消息,这个矛盾深埋了好多年,当地又发生口角,拿这就属于激情杀人,非蓄意谋杀。
虽说事出有因,但是这死 2,伤 3 的代价还是有点大,这房子 未必能盖上,当然了邻居家也付出了惨重代价。
嫌疑人最后结果无非几种
被抓。
投案自首。
自 sha
10 月 10 日,网传福建莆田平海镇出现一起命案,致 2 人死亡 3 人受伤。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伤者包括一名 10 岁儿童。
10 日晚,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10 月 10 日 13 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欧某中,男,55 岁,身高约 180cm,体型偏瘦,出逃时身穿白色短袖上衣、黑色五分裤,可能携带凶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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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不为杀人犯开脱,杀人就是犯罪,但是他的犯罪动机实在让人心疼。
一家人五年住铁皮房还有 89 岁的老母亲。
忍无可忍,犯罪杀人。
越长大越会明白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可以说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真正的坏人。
这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原因就是刚有苗头的时候不制止。当地相关部门的不理睬,不作为,导致矛盾激化,群众以自己的方式去解决。
我们看到一件事情发生的时候,不应该只关注事情本身,更应该去探讨寻找导致这件事发生的根本原因,以此为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有时候能够善良一点的时候就不要恶意,人终会为自己所有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莆田两死三伤案,事出有因?是否为“激情杀人”?莆田嫌犯疑因盖房纠纷砍死邻居逃跑。 10 月 10 日,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为一家祖孙四代,致 2 人死亡 3 人受伤,包括一名儿童。55 岁男子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称,嫌疑人作案动机或因房屋建盖纠纷。 2017 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 400 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 案发前,欧某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案件正进一步侦破中。 如果知情人士所述属实,欧某并非是事先有预谋地将邻居家 5 人杀死杀伤,而是“激情杀人”。激情杀人的基本概念是: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当场杀死被害人 。 激情杀人从心里产生犯罪意图到行为实施完成,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时立即产生犯罪冲动引起的犯罪行为,在刺激与行为之间缺乏冷静时间; 二是不良情绪长期郁积,在适当的线索引发下,将长期积累的情绪在瞬间爆发性地发泄出来,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不良情绪郁积时并不一定明确知道,可当这种情绪积累超出了行为人的耐受力时,就会在偶然事件的促使下,以激情杀人的行为爆发出来。 如果传言属实,欧某明显是属于第二种情形。 所谓 “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 犯罪,是指当事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并且犯罪的发生与犯罪人消极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或者被害人的刺激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 从法学理论上来看,“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要轻于有预谋的犯罪,因而,很多国家的刑法对 “激情犯罪” 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激情犯罪”,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一部分判决案例中还是考虑了与“激情犯罪” 有关的因素,在量刑时从宽处罚。 一般来说多人死亡和受伤案件,目前还没有直接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或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都是判处故意杀人罪。 如果法院认为欧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便考虑 “激情杀人” 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构成该罪,由于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欧某中极有可能按照最高档判处,即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来判。 对于是否要对欧某判处死刑的问题,法院应该会比较慎重,最高人民法院 曾经发布过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9.10.27 法[1999]217 号。 纪要中明确,是否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不仅取决于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还取决于案件的整体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冲突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适用死刑必须十分谨慎,并应区别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案件。 总之,欧某是否构成“激情杀人”,对其如何处罚,应等其归案后,以法院对其判决的结果为准。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讨论和转发! ——————关注杭州律师李旻,关注社会生活,用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
农村因土地纠纷 邻里矛盾发生死伤的并不少见 甚至可以说 在当下很难避免
因为文化知识有限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常久积累的矛盾 往往就是一个小事情作为导火索引发了激情杀人案
而很可悲的是 对双方而言都是双输局面
杀人凶手面临牢狱之灾 且影响子孙后代的生活
受害方重的或惨遭灭门 有生存下来的也可能面临残疾 并且即便法律上判了赔偿 若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 那同样也是一纸白书 于事无补
所以也应证一句话 远亲不如近邻
珍爱生命
据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通报,10 月 10 日 13 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网传 2 人死亡 3 人受伤,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伤者包括一名 10 岁儿童。
刚见这个通报的时候,本以为是个歹徒残害无辜的事情。那没什么好说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由于后果很严重,死刑大概率是跑不了了。但看了下其他知友的回答,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关于此事,网上传出了疑似犯罪嫌疑人几个月前的一条鸣冤微博,内容为:“公安部领导们,您们好!欧某中,住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上欧,全家五年无处凄身,上有 89 岁老母亲跟全家五年受难,因危房,自 2017 年新建手续出来后,把原有 400 多平全部拆掉在原地建 150 平受黑势力多次打砸阻止,至今还未开建,求助无果、村个别干部不作为,黑势力村霸集团的恶意打砸阻止,五年了求领导救救我全家吧,为事件恶化,社会安定及时给我们弱势村民解决,致欧某中 电话 137****8594 2021 年 6 月 11 日”
还传出了疑似犯罪嫌疑人五年来居住的房子的照片,从照片上看,是个非常简陋的铁皮屋,屋顶的铁皮经知友介绍被台风刮走了。欧某中到邻居处拿回铁皮的时候,被邻居嘲讽羞辱。五年以来,就是因为邻居的阻挠,房子才迟迟盖不起来,现在还被邻居羞辱,欧某中便情绪失控,怒杀、怒伤了邻居一家。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村霸长期欺压弱势群体,被弱势群体复仇的事情了。而关于这件事,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欧某中自家盖房子,为什么邻居可以阻挠,要听邻居的意见。为此我查阅到了 2020 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莆政综〔2020〕58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因《通知》字数很多,这里只做概括。按《通知》第三条用地管理的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盖房要邻居同意和乡(镇)政府审批。
邻居不同意,房子就盖不起来,盖起来了,也会给拆掉。
本案中,由于邻居的从中作梗,就导致欧某中的房子迟迟不能建。五年,就因为个一纸规定,就因为村霸耍横,下到村委会,上到政府,就坐视一个家庭在铁皮屋里挨风受冻,房子不让盖,也不给必要的安置,是想要这一家人怎么样?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吗?
欧某中的反抗,是村霸长期欺凌,地方政府长期不作为造成的必然结果。当公力救济已然失效,而压迫始终存在的情况下,人民能依靠的就只有自己的拳头了。对这一点,一千年前的先贤王安石就在文章《复仇解》中指出来了。他说:
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 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 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 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 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
核心意思就是复仇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上告无门,坏人得不到惩治。
欧某中现在逃进了山里,生死未知,若被抓获,可能也逃不了与张扣扣一样的结局。但我们要关心的,肯定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打击犯罪,而是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保护,坚决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使社会纠纷解决于未萌。
公众号:律界佳族
小时候教育:有事找 JC,找 dang,真找了,都是纠纷。
看到很多人说莆田农村建房子需要邻居签字,这样很容易激发邻里矛盾,但我觉得这个因果关系是反过来的。
恰恰是因为在建房子的过程中非常容易激发邻里矛盾,而政府没办法(不愿意)介入邻里矛盾,所以才把邻居签字同意这个环节前置,让村民自己承担邻里沟通的责任。
但这个问题,真正暴露了基层治理的问题,和 “宏大叙事” 不同,这是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鸡毛蒜皮”。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这首诗是清朝康熙年间的事,一直到现在农村的土地矛盾仍然存在,并且几乎是各家最关心的问题。
孙家的墙挡了李家的阳光,老赵家扩建房子要占老周家的排水渠,王五的鸡跑到张三的地里吃蔬菜,顶天就是自己媳妇被隔壁老王睡了,这才是农村矛盾的常态。
以前回老家,经常听爷爷奶奶念叨农村的家长里短,说的最多的就是下面那家人如何如何坏,最让我奶奶咬牙切齿的就是他们家卧室搞了个红窗帘,晚上开灯后就是红色的窗户对着我们家堂屋大门,非常不吉利。
你说上面这些事哪一件是能靠法律解决的?哪一件事是出个政策开个会能解决的?建政很容易,但治理很难。
就这个问题中的受害人,他不让嫌疑人从自己家的地里运建筑材料,不违法吧?你非要问他为什么一定卡着不让别人从这过,可能就是因为类似 “红窗户” 这种事情结了梁子,没道理可讲的。村干部、警察都没办法,总不能派人守在这让嫌疑人运材料吧?到时候受害人往车子前面一躺,还是一样的。
不带任何情绪地说,我认为杀人就是不对的,伤者还包括 10 岁的孩子,难道他也有错吗?
但是也无法对邻居那些大人抱有同情,对农村人来说,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也是活了半辈子终于可以扬眉吐气的时候,你不让人家盖简直就是掐住人家的脖子,骚别人面子,叫人家怎么生活?
这种 “恶邻” 也就欺负老实人,换做是我的话,一定忍不了 5 年之久。
5 年都没办法解决,不就代表当地的政府、村干部等根本就没有做实事。
如果在矛盾爆发初期,村里就帮忙协商解决,也不至于造成两家人的不幸。
当地政府、村干部不作为,包庇村霸、恶霸的行为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大帮凶。
大致了解了一下事件的缘由。
5 年前审批过的房子,但是邻居不同意不让材料过路结果建不起来。
然后这家人就只能住在铁皮房里。
遇上这几天风大雨大,铁皮吹到邻居家中,他跑去捡回来,邻居还跑出来骂他。
然后他久积的愤懑爆发终于酿成了一场悲剧。
正如大家说的那样,兔子急了也咬人。老实人忍气吞声过了 5 年,一再地退步忍让居然就成了他一直被欺负的理由,最后鱼死网破是无奈之选还是情急冲动,谁都不清楚。
毕竟你我能感受他的痛苦吗?
辛苦半辈子终于有钱盖新房子了,甚至可能还得借一点钱,但是被邻居阻拦只能一家人蜗居在铁皮房子里生活,这种事情搁谁能受得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农村自建房需要得到邻居的同意才能盖这种事。
我老家就是这样的。
在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真的很容易引起矛盾,明明交好的两家,就因为你家新盖的房子比我高,你的墙多占了我一寸地,就开始交恶。
看到有人说房子高低的问题,我们村是这样的,就是看户口本上的人数,几口人可以盖几层。像有的三口之家就只能盖三层,有些四口的就能盖四层,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这是我们村的情况(浙南),不知道其它地方是不是也一样。
在农村,房子真的真的真的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
首先,在农村盖房子需要经过邻居同意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一些地方的 “土政策”,为的就是避免盖房子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其次,所谓经过邻居同意也是为了避免房子建成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说,采光啊,通风啥的,都可能对邻居产生影响。
但是后来就发展成了 “玄学” 一样,什么 “楼高一层,盖你一头”“门弄得比邻居要高大些” 等等,这种在别人眼里都是不允许的。
简单来说,大家知道你要盖新房子,可就是不愿意你过得比我好的这种心理。
这种事情管得了吗?
客观来说,管不了。
天高皇帝远,村里的关系本就不是那么清晰明了,住在隔壁的可能是亲弟弟,可是亲弟弟和外人团结一起不让你盖房子的事情也不少。
好些人忍气吞声,即使要花钱请客吃饭,然后四处赔笑脸把房子盖起来,就是因为房子对于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不就意味着房子也成了一个人的软肋,为了盖好别人说什么都得听着才行。
我老家当时盖房子也是串了好多门,请了不少人吃饭才签好字开始盖房的。
本来是一件喜事,偏偏弄得谁都不愉快。
2021 年 10 月 10 日晚,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10 月 10 日 13 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网上信息整理,欧某中老房子拆除,申请批建完成,邻居却不同意,迟迟盖不了新房,和 80 多岁的母亲住在会漏雨的铁皮房中。与邻居协商不成,又遭村恶霸阻拦,求助村干部无效。与老母亲相依为命 5 年,受尽了屈辱。狂风又把遮挡风雨的东西刮到邻居家又遭邻居谩骂,终于难掩多年的愤怒行凶杀人。该犯罪应该惩罚,但嫌疑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村委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是直接处理矛盾的第一责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修正)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⑴根据以上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是村委的重要任务。可是现实生活中,村干部要么偏向一方,要么不管不问,不负责任,也不向乡级政府报告,长此以往,积累矛盾。
⑵另外,乡级司法调解机构也可经申请或自动介入村民纠纷,进行调解。村委还可向乡级政府报告,由乡级政府帮忙解决,宅基地纠纷也是乡级政府的处理纠纷范围。
⑶乡级司法调解机构,即司法所也可调解村民纠纷,也没有发挥作用。
⑷乡镇派出所对可能出现的治安案件有巡查职责,对社会安定有预防职责。对村黑恶势力应除恶务尽。
3. 欧某中自己曾经网上求助,无人问津
2021 年 6 月 11 日,欧某中自己曾经网上求助,说明了问题,各级单位无人理睬。
4. 最后风雨中到邻居家捡拾自己的遮风挡雨物品又遭辱骂,实在无法承受一切苦难,于是行凶,造成惨剧,他有罪责难逃。可是其他相关方面有没有一定的责任呢?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还有多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他被欺负的时候法律没有帮助他,现在却要用法律审判他。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死有余辜毋须同情,二者在这竟然毫无矛盾。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从小到大,我不敢违法犯罪,因为我知道,随时有法律的铁拳教我做人
但我同时又知道,有些人随时违法犯罪,却不会受到法律铁拳的打击
说个经历过的事儿。
在北方的农村大家应该知道嫉妒这个词很多时候被称作 “红眼”,说的通俗点就是见不得别人好,尤其是见不得身边人好的意思。
之前我们那个村里有一户自己家里承包水库养鱼,
结果到了鱼长到快要能收网卖的时候,被人下了毒药,一水库的鱼白花花的躺着肚皮飘在了水面上。说实话那个场景很容易引起不适。。。
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一点小矛盾小摩擦,然后加上红眼嫉妒,让人家这几年的投入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说回这个事儿。
是因为土地有关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土地、房产,涉及到这些问题最容易激发矛盾。
尤其在农村因为土地房屋很容易引发矛盾,农民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救济手段少,矛盾长时间不能解决极易进一步激化引发恶性案件发生。更需要村委会、村干部及时介入,主持公道,疏通解决矛盾。
而这位欧某的行为明显是有预谋的,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的故意杀人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 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有提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也就是说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这社会到处都有摄像头,安检又那么严格,估计很快就会破案。
对了,还有
大画师,看您的了,这又是素材啊。对了,麒麟大画师,听说您老家是黑龙江的。怎么没看到您对于停电事件的画作呢?您难道连家里的父母生活也不关注了吗?
大导演,这个题材拍部电影,岂不美哉?就是不知连诺贝尔文学奖都看不上的您能不能看得上这个题材
背后一定有主使,嫌疑最大的就是鼓动、支持村霸阻挠村民盖房的那些人。这些村霸的保护伞就是为了把村民逼急了,替他们除掉这个人。不然在新社会为什么无家可归的一家人,六年都盖不起一所房子。他们才是真正的凶手。
背后的那些人想要除掉村霸的动机可能是以下几个:
一、杀人灭口。村霸能这么有钱,盖这么多楼,和他们一定有很多利益勾结。如果村霸死了,这些线就都断了,他们这些年获得的利益就都没有风险了。
二、单独吞脏。这些背后的人和村霸一定有很多利益往来,可能有一大笔钱就在他们手里,但是不想分给村霸了。这样帮着村霸把这一家人往死路上逼,就是就能激起反抗。这种被逼到绝路上的人,只要反抗就是你死我活。
三、保护自己。村霸的素质太低,这种合作伙伴早晚会引火烧身。一旦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惹了大家都惹不起的人,或者干了什么捅破天的事情,大家都要一起吃挂落。那就还不如支持他往死里欺负无权无势的村民,当村民反杀的时候就当做民间纠纷处理。本来是腐败窝案,就变成普通的凶杀了。
高,实在是高。
扫黑风暴第二部素材有了,莆田平海镇。不过在电视剧里,绿藤市最后成功扫黑除恶了,但生活中呢,有时候觉得电视剧也是蛮讽刺的,都说戏剧来源生活,可只有戏是被搬进屏幕,剧里剧外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结局。
刷消息的时候有看到一句话:要是因为钱和利去犯罪,是个人有罪;可是为了生存而去犯罪,那是这个 she 会有罪。
本来以为嫌疑人住铁皮房是谣言 ,但直到看到新闻图片上的对比图,才知道 2021 了,还真的有人会住在铁皮房里好几年,不敢想每年的冬天夏天是怎么熬过去的。
看到网友扒出的信息,村霸常年霸凌,村干部调节五年没个结果,嫌疑人上有 89 岁的老目前,下有 30 多岁的儿子,儿子因为房子问题,谈的女朋友也吹了,那些发出去的求助信息石沉大海,写满了的求助电话一个都得不到实质的反馈,现在本人曾经发出求助的微博账号似乎也没了,微博热搜被撤了……
然而,唯一能帮助他的法律不仅没能帮到他反而要制裁他,这是件多么可悲的事。
遥想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欧某也只能呼: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讽刺的是,监狱尚可有四壁遮风避雨,但其庐可透风雨,多少个夜晚,都让人夜不能寐。
我想,这起案件不能够仅以欧某中归案结束,属于欧某中的公道也应该一并还给他!
我来说破一个事实
这件事。标志着基层行政机关的全面沦陷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多久了,还存在恶霸鱼肉乡里。官商勾结掳掠平头百姓的事件。
他做过很多的努力
他找过很多人很多部门
没有愿意帮他出头
因为害怕 害怕打击报复 害怕黑恶势力化作饿狼残忍又嗜血
可恶的不是这些恶狼 而是本应该保护平民百姓的猎手 居然与恶狼为伍 共同图谋平民的钱财
不是猎手天性如此 是聪明的恶狼混进了猎手的队伍 扛起了猎手的长枪。
我愿称他为敢于反抗的勇士
杀了可恨的狼崽子
还有人为恶狼鸣冤叫屈 他也是披着人皮的狼而已
可惜了勇敢的人 被这个吸血狼给毁了
我们 要记住 国家给予我们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曾几何时 狼崽子在这片土地上几乎被消灭干净
现在 他们横行霸道 他们说 996 是福报 他们刚刚递交招股书 为首的恶狼每年侵吞一个亿 变卖属于我们人的国有资产 他们在自媒体上大行其道 有的在电视上
有的就在我们身边
伟大的导师教导我们 与恶狼的斗争 一时半刻都不能停歇
团结起来!!!
老祖宗进行农民运动流了多少血才推翻了地主恶霸的压迫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怎么现在有些人和地主恶霸共情,和他们站在一起对贫苦农民阴阳怪气?一些毒草想反攻倒算怕是忘了铁拳的滋味
如果有人用五年时间做了一个决定,那么他早已考虑过了所有出路和后果。
基层近亲繁殖,公权力无法覆盖。无解。
基层的掌控已经越来越弱了
基层治理崩坏的后果,你在市里设置再多的机构也没办法解决基层控制力的崩坏,农村不是世外桃源,乡贤治理就是这样子,不是恶性犯罪爆出来,这个村子还是一副岁月静好的样子。
昨天晚上重温神探狄仁杰,李元芳在剧中有一段台词是这样的:
看完所有媒体公开的信息,
如果是我肯定等不了五年。
都懒得求证网传再建房屋受阻的真实性。
刀没砍到执法者头上,能有什么改变么?
不会觉得,死个把人,就指望老爷们知错悔改吧。
愤恨数年,黑恶头目不敢动手,尸位素餐村干部不敢动手,无能警察不敢动手。
复仇杀人目标拿捏可谓相当到位了。
哪怕道德法律水平回归到崇尚同态复仇,私力救助的旧时代,也没什么好同情的。
因为算不得是复仇,最多只是泄愤。
我个人对使用暴力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是没有什么道德负担的。
现在我遵守法律,秉持公德,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对于保护我的权利来说是最不坏的选择,哪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有失公平的情况下。
但是如果 emmm… 那我肯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看了微博大为震惊 想说很多话不知道应该怎么开口 未经他人苦 莫劝他人善吧
福建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省份之一, 随着国门的逐渐开启, 中央赋予的 “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的实施,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幌子, 与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走私集团相勾结, 大搞走私贩私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而在福建沿海出现了一次建国 30 多年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危害最烈的走私活动。对此,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 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在全省发动了一场长达数年之久、声势浩大的打击走私犯罪的斗争, 并取得很大的成效
福建是个沿海省份, 在历史上就有走私与反走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也一直存在, 但改革开放之初的走私活动有变本加厉之势, 其严重性和危害性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1979 年前后, 福建沿海的走私活动逐渐多起来, 特别是 1980 年初, 在广东开展打击走私活动后, 港澳走私船只北移福建海面, 并很快蔓延。连江县东沙岛海面的走私船从几吨、几十吨到数千吨以上, 货轮多时达 200 多艘。在陆上形成晋江深沪、福清龙田、长乐金峰、连江琯头等 10 多个大型的走私货物据点。许多外地、外省市的人都纷纷拥到这些地方抢购走私货物, 长乐金峰镇走私最猖獗时每天进出购买走私货物的汽车达 3000 多辆, 采购人员达 5 万多人, 其猖獗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走私者在将大量的手表、电视机、收录机、化纤布料走私进口的同时, 又将大量的黄金、白银、文物和名贵中药材等物品走私出境。再加上少数意志薄弱的党政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大潮中把持不住, 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这更加助长了走私贩私的嚣张气焰。
一时, 走私贩私形成一股来势凶猛的狂潮, 走私案件和货值显著增加。1979 年至 1981 年福州、厦门海关查获走私案件 12336 件, 案值 2595 万多元 (1) 。仅 1979 年下半年, 福州海关在内地查获价值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 7 起, 案值人民币 27.7 万多元, 多数是集团性走私或合伙入股贩私 (2) 。1980 年上半年又查获千元以上走私案件 195 起, 案值 140 万元 (3) 。这些数字仅是走私贩私巨额交易中的一小部分, 据估计, 1980 年流入福建省的走私物品价值在 2 亿元以上。不仅走私案件和货值显著增加, 而且走私手段也越来越多, 有的还利用小轿车、军用小车运送走私货物, 有的利用火车、汽车托运, 有的利用国内邮包寄送。有的还冒充现役军人、华侨等进行走私。特别是后来, 许多群众、干部都卷入走私, 福建沿海地区一度出现群众性的走私活动, 其中长乐、平潭、福清、晋江 4 个县的 124 个大队最为突出, 有近 10 万人卷入走私。长乐县克风大队共 1360 户, 90% 以上参与走私; 华刘大队几乎每家每户搞走私贩私活动, 26 个生产队长中有 21 个参与走私贩私。 (4)
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 不仅在经济上破坏民族工业, 扰乱对外贸易和市场管理, 严重影响国家外汇和财政收入, 而且沿海的工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沿海几个公社许多人弃农、弃渔, 不少人申请退出社办、队办工副业劳动, 去从事走私活动, 一度出现农民不种田, 渔民不打鱼, 工人不做工, 教师不教书, 学生不上课的严重局面。因此, 走私活动不仅在政治上危害国家安全, 扰乱社会治安, 而且在思想上腐蚀人们的心灵, 败坏社会风气。如果不坚决刹住这股走私狂浪, 势必严重影响福建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这种情况引起了中央和福建省有关部门的注意, 在中央和省委的重视和督促下, 展开了打击走私的斗争。这场斗争的进程,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82 年初以前; 第二阶段是 1982 年 2 月以后。第一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小段: 即 1981 年以前和 1981 年初到 1982 年初。
1979 年 11 月上旬, 国家外贸部、公安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家联合在广东召开了打击重大走私、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协作会议。随后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家发出《关于坚决打击重大走私和投机倒卖进口物资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为贯彻会议精神, 加强对走私和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的斗争, 福建省有关部门也相当重视, 由省对外贸易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家联合召开了海关、公安、工商部门的联合查私协作会议, 制订了协作办法。1980 年五六月份, 针对海上走私严重泛滥的形势和联合查私中一些政策问题, 三家又联合在福州、厦门召开了两次会议, 并联合转发了中央三家的《联合通知》。同时, 在重点地区作了部署, 组织力量加强查缉, 重点开展了第二线查私工作。在注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有关部门搞好协作配合, 特别是抓住铁路沿线的上下中转环节, 加强沿线反走私。并初步制订了在东山海面开展海上查私的行动方案。
这些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问题。主要是当时正处于大转折时期, 拨乱反正工作千头万绪, 工作重点转移、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任务都相当艰巨, 反走私的力度还不是很大。加上特殊时期的破坏, 存在反走私机构不健全, 队伍力量不足, 装备设施落后, 政策法规不健全, 有法不依, 看法歧异, 认识难统一等现象。这些都影响了对走私贩私活动的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省领导将此概括为六句话, 即认识不明确, 打击不狠, 宣传教育不力, 互相配合不紧, 缉私力量不强, 处理办法不统一。
针对这种情况, 1981 年, 省政府先后召开两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 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 传达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打击走私活动会议精神, 进一步提高认识, 克服软弱涣散状态, 研究了有关的政策界限, 对沿海重点地区打击走私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并作了具体部署。此后, 全省打击走私的工作全面展开。有关部门紧密配合, 采取了海上切断货源与陆上综合治理双管齐下的办法: 海上租、买、借船, 充实缉私力量, 实行分线堵截冲击, 堵住了闽江口的走私渠道; 陆上建立了一支 2000 多人的缉私队伍, 增设了 86 个检查站, 依靠群众取缔重点黑市。同时狠抓大案、要案的侦破、处理, 把工作引向深入, 初步掌握了斗争的主动权。1981 年全省共查处走私货物总值 3677 万多元, 查获走私船 150 艘。全年查获的走私、投机倒把案件 3 万起, 其中万元以上的就有 253 起。海上走私货物交易点被大大压缩, 陆上黑市点大多数被取缔。
总的来说, 第一阶段处于转变阶段, 从不重视到重视, 从顾不过来到必须抓,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 反走私斗争取得不小的进展。但由于这一阶段主要是依靠海关、边防、工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 存在力量不足, 形不成声势的问题, 相对于走私猖獗的程度来说, 打击力度较为有限
1982 年 1 月, 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 福建省党政军都极为重视,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并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进行传达部署, 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力量, 先后抽调 4100 多名干部, 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声势浩大的反走私斗争。
为此, 福建省建立健全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 重新组织力量, 狠抓缉私队伍建设。同时, 充分发挥公安、法院、检察院、边防、海关、工商、铁路、交通、银行、商业、邮电等部门的作用, 密切配合, 加强了对全省走私贩私活动的打击。对于海上走私, 吸取以前只重视抓沿海走私船, 而对东沙海域港台专营走私船迟迟下不了决心的教训, 集中力量摧毁东沙海域走私货物集散地。省政府发出《关于坚决打击海上走私贩私》的布告, 并于当年 12 月底和翌年初, 在东沙海域抓获了香港大型专营走私船 “志信号” 和“新鸿运号”, 查没走私货物总值 570 万元。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趁热打铁, 在平潭县召开现场会, 及时总结推广抓获香港大型专营走私船的经验。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 又先后抓获 “瑞兴号”、“菲达时号” 走私船, 没收走私货物总值达 660 万元。接连给香港走私船以沉重打击, 迫使港台大型走私船退到外海, 不敢贸然进入福建省海域活动, 使海上走私活动大大减少, 成为福建省海上反走私斗争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同时对各县边防大队、工商局专业缉私船划定海区执行查缉任务: 福鼎、霞浦负责查缉东引岛以北的海域; 连江负责东引岛以南到东沙以北的海域; 长乐、福清县负责白犬岛到东沙之间海域; 平潭县担负东沙岛到牛山的海域; 晋江县负责深沪湾以外海域; 东山、漳浦、龙海主要担负广东汕头到福建之间海域; 厦门、福州海关按管辖区担负缉私任务; 海巡大队则在东沙巡逻和查缉
陆上查缉方面, 在对检查站进行整顿的同时, 调配力量加强 “切线挖窝” 工作。福州、厦门、漳州、泉州 4 市加强对通往内地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的检查工作, 把定点检查和巡回检查结合起来。1983 年又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根据掌握的情报, 深挖贩卖各种走私物品的团伙、窝主, 通缉潜逃的走私犯, 把 “切线挖窝” 和打击现行紧密结合起来, 先后挖出了一批贩卖金银、文物的走私团伙。1983 年福建省陆上查获的走私贩私案件比 1981 年增加 4 倍。
在坚决打击社会上走私分子的同时, 认真查处内部犯罪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央两个《决定》, 造成强大的政治攻势, 迫使走私分子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同时对顽固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严惩了一批走私犯罪分子, 纠正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存在的重罚轻判或以罚代刑的偏向。通过查处大案、要案, 伸张了正气, 纯洁了内部, 促进了党风的进一步好转。同时继续对沿海原来走私货物泛滥的城镇实施综合治理, 巩固取缔走私货物市场的成果。1982 年, 省、地、县联合派出工作组协助连江¥头镇进行整顿, 在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 全省各沿海集镇都仿效¥头的做法, 认真抓了综合治理。
从 1982 年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第三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到 1984 年 9 月, 全省共抓获走私船 741 艘, 破获走私案件 41000 多起, 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 885 起, 依法判处走私案犯 395 人。没收走私物品、外币金额总值 7788 万多元。 (5) 总之, 全省已经堵住了海上大规模走私活动, 摧毁了东沙海域走私货物集散地, 取缔了公开的走私货物市场, 制止了群众性走私贩私歪风, 扭转了走私贩私泛滥的局面, 走私活动和查获的走私货物总值大为减少, 反走私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综观福建这段反走私斗争的过程, 有如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 领导重视, 力量集中对于走私贩私的严重危害, 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领导部门认识都很明确, 对打击走私都非常重视。国务院多次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1981 年 3 月,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 决定国务院及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成立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加强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领导。其后中共中央也发出有关文件。
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打击走私活动, 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的通知》, 召开了长乐、福清、平潭、连江、晋江等沿海五县负责同志会议。1981 年 3 月召开了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4 月省政府发出经过省人大审议批准的《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见》。7 月又召开地 (市) 委书记座谈会, 传达国务院召开的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9 月, 福建省又召开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 对前段工作进行了总结, 对后一段工作作出了部署。
1982 年初, 广东、福建一些单位和干部卷入走私活动的情况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后, 专门发出了《紧急通知》。此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4 月, 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 月底又作出《关于对经济罪犯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期限延长一个月的决定》, 从法律上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 震慑了犯罪分子。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 省及沿海重点地、市、县都专门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 统一指挥, 协调打击走私工作。各地把打击走私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宁德、莆田、晋江、连江、长乐等地、县的领导都亲自带领机关干部, 到走私泛滥的地方抓点, 坐镇指挥, 实行综合治理, 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分子的嚣张气焰, 把一度走私泛滥的连江琯头镇整顿了过来, 问题成堆的长乐县面貌显著改变, 晋江也往好的方向发展。这充分说明, 只要党委重视, 认识统一, 领导上阵, 统一组织, 统一指挥, 措施得力, 就能赢得主动, 打开局面。
在力量组织方面,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组织海关、边防、工商、公安、法院、渔政、海军、纪检、税务、交通、邮政、金融等部门, 进行通力合作, 从有利于打击走私活动出发, 部署和安排各自的工作, 从海上、沿海、陆地形成三线夹击之势。海关、边防等部门负责查缉海上走私船只, 海军配合, 切断海上货源, 为此建立了由 35 艘缉私船和 28 艘渔政船组成的缉私力量。1981 年第一季度, 福州海关在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 查获走私案件 1137 起, 走私货物价值 127 万多元。沿海和港口查缉方面, 闽江口由福州海关和省、市边防部门负责, 厦门、晋江由厦门海关、边防负责。陆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负责, 检查陆地走私贩私和取缔走私货物集结点。1981 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 4.36 万起, 其中大案、要案 3057 起, 罚没款总值 2733 万元。 (6) 到 1983 年, 福建全省工商部门查处走私、投机倒把案件达 12 万多起, 没收价值约 8000 万元的走私货物。 (7) 针对利用来料加工等贸易方式进行走私活动的严重状况, 全省各级海关、工商部门加强了监管和查处, 效果也很明显。1982 年南安县 25 家来料加工的工厂私自出售来料加工货物和成品, 走私货物价值达 106 万多元; 晋江县 17 家加工厂非法出售布料 8589 码, 成衣 16 万件, 走私货物总值 141 万多元。同时政法部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 主动出去, 加强对走私贩私案件的侦破和依法审判, 保证及时有效地打击走私分子。
(二) 注重抓大案、要案
中央《紧急通知》提出, “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 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 必须依法逮捕, 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指示精神, 在继续大力开展反走私斗争的同时, 对党员干部参与走私贩私进行了大力查处。省委常委对中央《紧急通知》专门研究后, 提出春节前后先查处一批涉及到负责干部又长期处理不下去的重大经济案件, 对罪大恶极的要从重从快处理; 对社会上因走私获得暴利的严重犯罪分子, 要依法严惩, 经济上彻底搞垮等 6 条重要措施。各级纪委作为办事机构, 加强了力量, 特别注重抓内部案件, 严肃查处党内参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的人和事, 尤其是那些涉及大机关、大人物的案件。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要突出抓大案要案》的讲话, 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一手抓经济工作, 一手抓大案、要案, 指出只抓一般案件, 对大案、要案抓得不狠, 人民不服气。
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提出 10 个重大走私案件, 即厦门市李观带走私案, 林雄明走私裸体女人扑克案, 连江县工商人员在缉私中遭殴打案, 闽侯县大目溪检查站查获长乐走私团伙案, 浙江乐清县慎江公社金东大队丁志余等人走私案, 南安县李维坦等人借来料加工为名进行走私套汇案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派出干部到厦门、连江、罗源、福州、闽侯等地, 对这 10 大案件的办理进行检查督促。9 月,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 “观大利号” 船主李观带等人走私案进行公开审判, 判处李观带有期徒刑 8 年, 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南安中百公司经理蔡侯投等人, 打着收购华侨和港澳同胞携带进口的日用消费品名义, 勾结贩私分子, 在两年中非法大量收购走私货物总金额高达 600 多万元, 仅此一项, 使国家损失税收 469 万元。并利用职权非法提取国家资金 147 万元收购走私货物。为掩人耳目, 蔡侯投等人还大批伪造海关税单。这件案子虽然早被揭露出来, 但因为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阻挠, 一直无法查处。在省委和晋江地委领导亲自挂帅和督促下, 经过数月的明查暗访, 彻底查清了与此案有牵连的县、地、省有关部门的责任, 使这宗内外勾结, 给国家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涉及到专员、县长、经理等负责干部的贩私、贪污、行贿大案完全曝光。蔡侯投等 4 人依法受到惩处。涉案的晋江地区行署专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有关的副专员、副县长、省中百公司经理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对县长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实行停职检查。这件案子《人民日报》和《福建日报》作了详细报道, 起到了很大威慑作用。
长乐、连江等县在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下, 纠正对内部案件查处打击不力的问题, 认真查处牵涉到内部的案件, 挖出了长乐县工商局长、梅花公社武装部长、连江县苔菉公社武装部长缉私走私、缉私分私案件。此外, 还查处了李丽水等走私贩私 180 万元, 牟取暴利 20 万元; 长乐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参与、包庇走私等案件。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 伸张了正义, 纯洁了内部, 促进了党风的好转。
(三) 注意从正面引导,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过程中, 省委提出打击、整顿、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组织工作队到沿海走私贩私严重的重点社队进行整顿, 教育发动群众同缉私专业队伍紧密配合, 在沿海筑起一道反走私的钢铁长城。对于沿海一度出现的群众性走私贩私活动, 省委要求将重大的走私分子与一般的群众走私区别开来, 对严重的走私分子依法严惩, 而对广大群众则主要采取教育引导, 实行综合治理。沿海晋江、长乐、平潭、福清、连江等 5 个县, 曾经有 38% 的党员、22% 的支委、60% 的群众参与了走私贩私活动。 (8) 针对此种状况, 省委、省军区党委从直属机关抽调了 340 名干部, 连同地、县抽调的共 1200 余名干部, 组成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工作队, 开赴 5 个重点县的 28 个公社 83 个大队, 协助当地党委, 从抓生产入手, 发动群众, 进一步开展 “四坚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兼顾”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 、“两反对” (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 的教育和打击经济犯罪等活动。
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编写了宣传提纲, 深入进行宣传教育, 新闻单位发表社论、评论, 连续报道大案、要案的侦破判处情况。有的地县还编写了以反走私、拒腐蚀为内容的教材。沿海不少地区运用各种形式, 如出宣传车, 张贴标语, 发布通告, 放映电影幻灯, 举办图片实物展览等, 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走私发财犯法、劳动致富光荣的教育, 发动群众制订爱国守法公约。同时, 发现并树立好的典型, 作为人们学习的榜样。省委通报表扬了在生产建设和反走私、防腐蚀斗争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晋江县梅林大队、连江县东升大队、长乐县海星大队、龙海县石码大队 4 个先进党支部 (总支) , 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 4 个党支部 (总支) 先进事迹的活动。
在此基础上, 认真抓内部整顿。省直机关党委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整顿作了部署。沿海地、县机关普遍召开党员会、干部职工会, 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文件。各单位普遍对干部、职工的走私贩私问题进行清理,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沿海重点社队和企业单位, 普遍采取办党员训练班的办法, 对大多数坚持正面教育, 讲清问题, 使其放下包袱, 以有利于团结一致, 打击首犯。福州市亭江公社有 3 个大队一度走私、贩私成风, 公社党委以大队为单位办党员训练班, 通过教育使大多数党员放下包袱, 积极投入反走私斗争。通过他们摸清了这 3 个大队共有 29 艘渔船、169 人参与海上走私活动的事实, 对这些人分别作了处理: 予以逮捕法办的 12 人, 收容审查的 19 人, 罚没的 69 人, 其余的经教育后既往不咎 (9) 。这样团结教育了大多数更有利于对走私惯犯、首犯的打击。实践证明, 先从内部堵塞漏洞, 刹住走私、贩私、买私的歪风, 而后发动群众集中打击极少数, 这样取得的效果更好。
(四) 注意分清政策界限
打击走私的根本目的, 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 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所以, 不是为打击而打击, 是要围绕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人民的安定而开展这项斗争。因此, 一方面, 要坚持打击少数, 教育多数的原则。也就是上面提到的, 尽快把绝大部分卷入走私活动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解脱出来, 使打击走私活动建立在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维护的基础之上。具体就是: 把组织走私的主犯、惯犯、获得巨额暴利的大犯, 同一般的入股营私、一般的参与出海换货的群众区别开来。对于前者坚决打击, 不仅给予经济制裁, 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对于后者只要讲清问题, 洗手不干, 把已有的走私货物登记封存, 听候国家收购或据情处理, 一般不加追究, 对非法所得酌情从宽处理。把贩卖黄金、银元、外币、外汇兑换券的投机犯, 同一般贩卖走私货物活动者区别开来。前者是破坏金融政策的犯罪活动, 根据情节从严惩处; 对于后者, 只要讲清问题, 洗手不干, 一般不再追究。把国家干部、职工参与走私贩私活动, 同贪图便宜购买走私货物自用者区别开来。对于前者要讲清问题, 退交非法所得, 并根据情节性质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后者, 在省人民政府通知发布以前购买的, 一般不予追究。掌握过去从宽, 此后从严; 群众问题从宽, 干部问题从严;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原则。
另一方面, 针对有些人担心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会影响到本省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 担心影响了对台 “三通”, 不敢放手搞活经济, 害怕犯错误, 畏首畏尾, 缩手缩脚, 从而影响到“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的贯彻, 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非常明确地提出, 坚持改革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始终不变, 同时又要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 两者并行不悖, 打击经济犯罪, 并不是要改变改革开放政策, 而是要更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进行。所以, 要区别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历史积案和现行案件、社会上普通案件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内部有关的案件, 而打击的重点是后面三种案件。在工作中要划清正当的对外经济活动和走私贩私的界限; 正当的对台贸易和走私贩私的界限; 正当的经济合作与违法乱纪的界限; 合法来料加工与走私套汇的界限; 合法从事农副产品长途运销、搞活商品流通与走私贩私的界限; 以及工作失误、经济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界限等。实践证明, 区分了界限, 既打击了走私, 也推动了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发展。晋江地区 1982 年上半年工业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 8.10%, 来料加工创汇率比上年同期增加 48% (10) 。
总之,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的反走私斗争,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在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 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到 1983 年后, 大规模的沿海走私贩私就基本上被扼止住了。据福州、厦门两海关统计, 1983 年两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共 2825 件, 案值 418 万多元, 1984 年查获 1228 件, 案值 246 万多元 (11) , 而 1980 年查获的走私案件是 6268 件, 案值 1083 万多元。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 无论是走私的猖獗程度, 还是反走私的措施和具有的特点, 福建都很有代表性。福建的反走私也充分说明, 开展这场斗争是完全必要的, 中央的决心下得是对的, 采取的措施也是有力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这场走私狂潮, 不仅扰乱了福建省的经济秩序, 而且阻碍了经济发展, 更影响了福建省改革开放的进程。从这一点来说, 它不只是关系到福建一个省, 而是关系到全国, 关系到整个改革开放的大局。大家都知道, 对于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 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大的争议, 对于广东、福建实行 “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和建立经济特区的做法等也有不同看法。因此, 在改革开放没有多久、进展还不大、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的时候, 出现走私贩私的严重情况, 不仅影响了改革开放省份的形象, 而且直接为一些反对改革开放者造成了口实, 甚至对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了疑问, 这对于继续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是不利的, 也因此产生了改革开放政策到底何去何从的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党的威信, 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因此, 中央作出坚决反走私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 也是很有必要的。中央领导人的认识是一致的, 态度是坚决的。邓小平在中纪委一份《广东、福建一些单位和干部继续从事走私贩私活动》简报上批示: 这类事, 为什么总处理不下去, 值得深思, 我建议由中纪委派专门小组进行彻底追究, 越是大人物、大机关, 处理越要严、越要重。陈云、李先念、耀邦也都作了严厉批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中央发出了《紧急通知》。接着, 中央又专门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 中央有关领导在座谈会上一再指出: 对反走私贩私的斗争不能孤立地看, 应该看成是全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面临的一场资本主义思想腐蚀与社会主义思想反腐蚀的严重斗争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那些走私贩私、贪污腐败分子, 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进行打击和严惩, 这是 “一个关系我们党的生死存亡, 关系我们国家兴旺发达还是衰败的极其重大的问题” (12) 。在中央的《紧急通知》中也指出:“对于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 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 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 随后中央派出……、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立即赶赴广东、福建、浙江等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份进行传达贯彻。中央的决策受到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正是在中央的重视和领导下, 福建的反走私斗争才取得这样快速、这样重大的胜利。
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要有两手, 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 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 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 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 福建坚持两手抓, 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执行改革开放政策, 另一方面又坚决打击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反复强调走私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 更不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恶果, 要注意区分政策界限, 在坚决反走私的同时, 注意搞好改革开放和对内搞活, 坚持既要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又要反走私, 两者并行不悖。实践证明, 两手抓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反走私并不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并不会影响改革开放, 反走私等经济犯罪被制止了, 才能更好地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并且为下一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福建反走私斗争的胜利, 以及此后经济的快速发展, 恢复了改革开放省份的形象, 证明不靠走私一样可以发展, 并且发展的更健康, 也更加证明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 使全党对执行这一政策更加坚定不移。
在肯定反走私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在这一斗争中也存在不足。
一是对反走私一度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对反走私的意义和必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有些人, 特别是基层的一些部门甚至领导干部中, 存在对走私见怪不怪, 觉得在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情况下, 出现走私是很正常的, 不必大惊小怪, 这也就是许多人认为的 “难免论”。这种论调是改革开放初期走私贩私很快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些地方的领导部门没有足够重视, 睁只眼闭只眼, 甚至容忍和纵容走私, 这对群众也起了错误的引导作用。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认为走私货物进来是对方渔民得利, 我方渔民得利, 国家也得利, 可以干。而且还是 “先富快富”、“繁荣市场的好办法”, 主张由政府出面公开挂牌收购走私货物, 有的地县还真这样做了, 以后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参与贩卖, 从而使走私贩私披上合法外衣。正因为认识不足, 所以打击不力, 有的地方对走私惯犯、大犯就是抓不出来, 有的领导还袒护, 使案件处理不下去。另一方面, 对于反走私的长期性认识不足, 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 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甚至一两次战役, 就取得反走私的 “决定性胜利”。这是不太可能的。以后福建沿海走私回潮, 此起彼伏, 时起时伏等现象的发生, 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反走私斗争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斗争, 只要存在国界, 存在物品的差价, 走私分子有利可图, 走私就不可能完全根除, 而且花样更翻新, 反走私的任务更艰巨, 各级领导、各级部门一定要有这个思想准备。
二是一度出现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处理的倾向。在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方面, 存在该判刑的没有判刑, 该重罚的没有重罚现象。1980 年全省依法逮捕的走私犯罪分子仅 8 人, 长乐县金峰公社华刘大队有走私、投机倒把集团 16 个, 暴利在 10 万元以上的有二三十户, 全县暴利万元以上的有相当数量, 但全县没有依法惩办打击过一个人。全省走私倒卖活动最严重的莆田地区, 1980 年侦破走私、投机倒卖案件 12964 起, 其中大案 3984 起, 但只判处 4 起 5 人, 且都是千元左右的小案。 (13) 1982 年全省发生的走私、投机倒把案件 41557 起, 其中万元以上的 592 起, 但立案审查的仅 440 起, 有的虽已立案审查, 但因主犯、要犯长期外逃而无法结案。仅结案 301 起, 只占万元以上大要案总数的 51%。 (14)
这种情况的出现, 可能与新中国成立后不重视法制建设, 法治比较薄弱有关。正因为法制不健全, 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走私一拥而起、气焰嚣张时, 找不到多少适用的法律条文, 有关部门只能主要依据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处理。虽然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但这部《海关法》是 1951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因形势变化有些规定已经不适用。因此, 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不明确, 同是走私, 海关和工商部门处理相差很大, 给走私分子以可钻的空子, 影响了依法反走私斗争的进行。直到 1987 年 7 月 1 日, 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公布实施, 才使海关在反走私方面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可依, 加强了打击走私的严肃性。此外, 也与有关部门的认识和工作方式有关。例如, 有的领导、有的部门怕麻烦、图省事, 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 喜欢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制裁, 而不移送政法机关; 有的虽然移送, 但存在清单不清、赃物照片不实等情况, 有的案件还没有起诉审判, 有关部门就先把部分犯罪赃证物品和运输工具处理了, 从而影响了依法从快从重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三是因为界限不清, 地方保护主义等, 反走私还存在阻力。特别是涉及到党政机关内部和领导人的案件, 阻力和干扰就大, 长期不立案审查, 查处比较困难。不少是在为集体 (小单位) 赚钱谋福利的幌子下, 搞贩私、投机倒把活动的因而得到领导庇护。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重点不突出。中央三令五申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但是, 省委要各地、市上报具体案件时, 时间过了几个月, 有的地市却以不好确定, 分不清是不是大案、要案, 怕抓不准等为理由, 迟迟抓不出来, 也就报不上来, 往往拿一般案子凑数。到 1982 年 7 月, 全省抓了 1700 多个案件, 其中属于内部负责干部的大案、要案少, 多数是社会和基层的案件。省、地 (市) 两级直接抓的 76 个重点案件中, 经初步查明属于经济上严重犯罪的县级干部仅 3 人。 ① 在 7 月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上, “连一个大案、要案都报不出来” ② 。虽然我们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绝大部分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但也不能否认有少数知法犯法分子, 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成为犯罪活动的保护层和防空洞。抓不出大案、要案, 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有的地方领导不是很重视, 特别是对突破大案、要案把握不大, 没有信心, 也就没有决心。从这一点来说, 有的地方对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地用各种手段贿赂收买领导干部, 让这些人心甘情愿当走私分子的 “保护伞” 的状况是估计不足的。
总之,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的反走私斗争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 首先, 反走私斗争是一场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斗争, 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和打击力度, 不能盲目乐观。虽然走私有时候会暂时蜇伏一段, 但一有机会又会死灰复燃冒出来, 只要有利可图, 走私分子就会千方百计地进行活动, 哪样物品赚得多就走私哪样物品, 以前是电视机、手表等, 后来发展到汽车、成品油、文物、香烟、假钞等, 手段也更狡猾、更隐蔽, 所以, 反走私斗争必须作好长期坚持的准备。当然也不必太过悲观, 产生畏难情绪。其次, 必须加强依法反走私, 加强有关部门的正常监管, 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明确职责, 从海上、陆地双管齐下、多管齐下, 堵塞住走私的渠道。制定完备的反走私法律, 使走私分子无任何空子可钻, 并依法对走私贩私行为进行快速从重的打击。第三, 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的查处和打击。堡垒总是最容易被从内部攻破的, 对于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 走私分子变换花样和手法, 搞钱权交易, 用金钱和美色拉拢腐蚀干部特别是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 作为他们的 “保护伞”, 作为他们走私的庇护这种情况, 要有充分的估计, 决不能掉以轻心。后来发生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中, 就有不少党政干部被拉下水, 这种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所以必须加强队伍的建设, 加强反腐败的斗争, 一发现苗头就要制止, 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决不能手软, 要坚决查处, 以取信于民, 这样才能取得反走私斗争的最后胜利。
注释
略
引自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反走私述论
王盛泽
今年以来组织集中打私统一行动 5 次,查获走私成品油案件 103 起 2646 吨,其中百吨以上大案 6 起,查获案件起数和吨数同比上升 17%、95%。这是 10 月 28 日福建莆田边防支队对外公布的打私战报。
据介绍,受境内外价差和市场需求影响,“蚂蚁搬家” 式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走私贩私活动在莆田环湄洲湾海域形成新的治安热点。莆田边防支队多方位构筑陆海立体查控格局,部署打私统一行动,坚决遏制走私成品油案件高发势头。几个月来,记者随警作战,记录下官兵运用多种技战术,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的精彩镜头。
战法一:捉蚁掘巢
3 月 18 日 15 时许,警铃骤响,莆田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刘心玉带领官兵冲向泊靠在港的 BF1300 型摩托艇,像利箭一样驶向事发海域。
“上级通报线索显示,南日岛海域有一艘形迹可疑的油船,我们现在要前往查缉。”刘心玉操纵舵盘紧盯前方,向记者简要介绍警情。进入湄洲湾外海后,风浪逐渐加大,不时传来艇底与海浪撞击的 “砰砰” 声。17 时许,执勤官兵发现了正准备掉头逃窜的铁壳船,立即贴靠上去,瞅准时机跳帮,控制了船方人员。经查,这是一艘正待过驳的走私船,船上载有非法成品油 190 吨。
“在海上打击‘油蚂蚁’,特别是在双方交易时查缉,容易固定证据,但执勤安全风险也很大。” 刘心玉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这个支队适时发布辖区海域走私贩私风险评估等级,组织船艇官兵会同海警人员不间断、分梯次巡逻待机,开展了 20 余次联合查缉,打私成效明显。
“海上捉蚁,陆上掘巢”。针对成品油上岸后就近隐蔽储存的特点,这个支队组织对辖区沿海工地、沙石料场以及新搭建的棚屋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挖掘并捣毁这些露天或地下油罐。4 月 23 日 11 时,记者跟随荔城边防大队执勤官兵来到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一处沙场,远远望过去那里只有一堆沙子,可经验丰富的官兵从几处细微的油渍沙土中瞅出了端倪。经过触探开挖,最终发现了一个藏于沙土中的油罐,缴获成品油 12 吨。像这样的地下油罐,这个支队先后捣毁了 20 余处。
战法二:破网断链
相比海上成品油过驳,不法分子在码头、港澳口以及出海口进行的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卸载和转运活动,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
莆田边防支队案件侦查队队员小林介绍:“我们对辖区 9 个港口、41 个码头、120 个澳口以及 5084 艘无证船舶定期进行研判分析,标示出走私贩私的动态预警图,在重点防控和查缉方面侧重发力,切断走私贩私的网络链条。”
5 月 18 日 21 时许,湄洲岛鹅尾澳口夜色如磬,潮水拍打礁石发出 “哗啦啦” 的声音。这时,海面上传来一阵马达声,一艘小型铁壳船借助手电筒灯光缓缓驶抵澳口。“行动!”北岸边防大队执勤官兵打开灯光,迅速登船控制船老大,缴获非法成品油约 20 吨。随后,另一组执勤官兵在湄洲岛牛头尾澳口又抓获违法嫌疑人 3 名,缴获非法成品油约 30 吨。
这个支队抓住供应和运输两个走私贩私的关键环节,实施岸边堵、陆上查,使走私贩私活动不能形成完整链条。针对不法分子沿途盯梢、使用改装厢式货车走私贩私的伎俩,执勤官兵改变战法,避实击虚。
9 月 25 日凌晨 3 时许,记者跟随沧溪边防派出所民警在仙游县枫亭镇锦湖村附近公路设卡,一辆货车进入检查区域,打开车厢,一个长约 15 米、装有近 10 吨成品油的大油罐现出原形,车主无法提供任何手续。“在精确的信息导侦下,油船一上岸、油车一上路就会被查缉,这就是我们对走私贩私活动实施的‘外科手术式’打击。” 所长朱家梁介绍。
战法三:攻心擒首
7 月 25 日,记者登上素有 “岛外岛” 之称的十八列岛,跟随十八列岛边防派出所所长贺勇民门规劝涉嫌走私成品油的网上追逃人员陈某的家属,动员陈某投案自首。一个上午工夫,贺勇说法律、讲情理,磨破了嘴皮子,终于使陈某的家属明白了利弊,主动打电话规劝丈夫。当天下午,投案自首的陈某被移交厦门海关缉私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打击成品油走私贩私活动,源头综合治理是关键,宣传发动必不可少。莆田边防支队会同海关缉私、工商、税务、质监以及沿海乡镇政府等部门,在莆田沿海 13 个乡镇 96 个行政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私宣传,共张贴宣传标语 3500 余条,制作主题宣传条幅 300 余幅,分发走私贩私典型案例光盘 2000 余张,营造了 “走私贩私害人害己、举报有奖” 的浓厚氛围。
在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石城边防派出所官兵主动上门,帮助被打击处理过的 2 名走私贩私人员牵线搭桥介绍工作。所长林子新说:“这些人员误入歧途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人伸出手来拉他们一把。人心都是肉长的,有了新生的机会,相信他们一定会重拾信心、走上正道的。”
据介绍,对在逃的走私贩私人员,莆田边防支队组织精干警力专职追逃,向社会各界传递了 “走私有罪、有恶必惩” 的决心。截至 9 月 10 日,已有 8 名涉案人员落网或投案自首。..
本报漳州 12 月 25 日电 (记者 何晓慧)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2000 元,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 年 7 月,原审被告人刘大蔚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卖家购买 24 支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该 24 支枪形物有 21 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 20 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刘大蔚父母以 “刘大蔚没有走私故意,涉案枪形物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大蔚的行为没有达到需要刑法严惩的程度” 为由,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福建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依法决定再审。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台湾地区走私 24 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 20 支为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大蔚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尚未实际取得所购的 24 支仿真枪,枪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不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刘大蔚购枪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认定其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据也不充分;其作案时刚满 18 岁,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综合评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刘大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对刘大蔚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2000 元。该再审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 50 人旁听了宣判。
如果有一天有人认为宗族好,那就是以前努力的失败
干部不管事的后果来了。
农村多的是:为了占个名额好搜刮油水的干部,不做实事,只会拉帮结派,壮大自己家族羽翼,甚至今年我们村换届支书投票 1V1,候选人 A 把自己家里能投票的全拉到村部去投最后当选,这样的干部,你们品。
我记得知乎上有个问题很出名,农村有什么细思极恐的地方,我觉得这就算一个。农村的人际关系我个人认为比城市里复杂很多,有时候是两个姓之间的矛盾,有时候是同姓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反目成仇,虽然我从小在城市生活,但我父母都是农村出来的,我每次回家都会听他们聊起来村里面又发生什么了,有时候也讲一讲过去的事。
我姥爷的弟弟,我们那里叫二姥爷,他的媳妇比较软弱,在 60 年的时候,生产队分的粮食很多都被邻居偷走或者抢走,你放现在简直无法相信。。。还有我爸妈的村里面基本不存在选举这个东西,支书能一直当十几年。还有就是他们村里真的有被从四川拐卖过来的妇女然后嫁人的,当然现在过的还不错,也算不幸中的万幸。所以农村发生什么事情我都觉得正常,农村打架斗殴真的是常态,上升到刑事案件也是多的很,基本无解,我们的基层崩坏已经很久了。
当一个人为了钱去抢劫,那么他是罪犯;当一个人为了面包去抢劫,那么社会是罪犯。
当文明社会给不了你文明的时候,做一只野兽并没什么错。可悲剧往往就是,当你选择成为野兽之后,文明社会又开始给你讲文明了。
现在已经有村干部证实两人因盖房积怨已久,且有俩家人居住条件图。印证了此前网上的信息基本属实。
希望这位行凶者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现在的结局已然是鱼死网破了,不如做的彻底点,坦白从宽,让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作为官员,该抓抓,该罚罚,该处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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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网络上披露出来的信息是真
受害者真是死有余辜,丧尽天良,把自己孩子也给害死了
站在行凶者的角度看,五年多不能盖房子住,家里还有九十高龄的老母亲,村干部不作为,市,省,信访部门不作为,法律武器抛弃了他,他要么余生浑浑噩噩等死,要么大家都不要好过。
惨剧已然发生,希望行凶者能自首,相信在舆论的监督下,没有人敢钻法律的空,也为自己的犯罪事实买单。
更重要的是,查清行凶者之前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倘若属实,受害者该怎么处理,事件中涉及到的村干部,公安,省,市信访局的不作为该当何罪?他们是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当地的黑恶势力扫净了吗?
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雪崩来时 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嫌疑人家居住的雨棚,被台风掀掉了屋顶▲
被害人家房屋,四层小楼,两家距离仅几十米▲
嫌疑人家烟盒纸上,写满各种求助电话和信息:央视、焦点访谈、各种新闻日报▲
嫌疑人 1 月份微博求助▲
嫌疑人微博求助▲
嫌疑人其他渠道求助▲
嫌疑人 5 月份求助信息▲
嫌疑人 6 月份还在求助▲
从已知信息很容易分析出嫌疑人的动机:村霸欺凌,求助无果,愤而杀人
村霸恶有恶报
被求助者我不予置评
杀人者要接受法律审判
我更关心的是,这件事情是否能带来足够的警示?
还是那句话,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如果目前披露的动机属实的话, 为什么不杀完?
留下后患, 你的老母, 你的孩子. 这房子还是盖不起来.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媒体说的动机属实
本身农村自建房水非常深,又是事发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庆北地区,事态清晰前很难发表意见
还就内个爆杀!虽说违法行为不可取,但是我看着好爽
刚发的回答秒删,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在我们的工作人员中,曾经看见这样的情形:他们只讲扩大红军,扩充运输队,收土地税,推销公债,其他事情呢,不讲也不管,甚至一切都不管。比如以前有一个时期,汀州市政府只管扩大红军和动员运输队,对于群众生活问题一点不理。汀州市群众的问题是没有柴烧,资本家把盐藏起来没有盐买,有些群众没有房子住,那里缺米,米价又贵。这些是汀州市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十分盼望我们帮助他们去解决。但是汀州市政府一点也不讨论。所以,那时,汀州市工农代表会议改选了以后,一百多个代表,因为几次会都只讨论扩大红军和动员运输队,完全不理群众生活,后来就不高兴到会了,会议也召集不成了。扩大红军、动员运输队呢,因此也就极少成绩。这是一种情形。
我郑重地向大会提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要使他们从这些事情出发,了解我们提出来的更高的任务,革命战争的任务,拥护革命,把革命推到全国去,接受我们的政治号召,为革命的胜利斗争到底。长冈乡的群众说:“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模范的长冈乡工作人员,可尊敬的长冈乡工作人员!他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真心实意的爱戴,他们的战争动员的号召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国民党要来进攻红色区域,广大群众就要用生命同国民党决斗。这是无疑的,敌人的第一、二、三、四次 “围剿” 不是实实在在地被我们粉碎了吗?
欺负我就算了,如果害得我老母亲跟着受罪,我可能忍不了五年。
匹夫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网络热搜,今日是也。。。
请用你最原始的感情看待这件事情
你的邻居阻挠你盖房
法律途径 5 年未解决
老人无房住、孩子不能结婚
给你,你能忍受几年。当你忍受不了的时候,你会怎么做。
同情归同情,杀人还是要偿命的。
毕竟被害人过错只局限于其自身,不涉及他人,而行为人杀二伤三,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理。
建议该省政府抓住这个机会,肃清基层蠹虫,迎着扫黑除恶东风,将涉黑涉恶人员彻查,打伞破网,消除当地陋俗,宣扬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刀尖向内,自我革新。
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这件事据说是昨天刮台风,把他家铁皮房的房顶吹到受害者家中。
去捡的时候被受害者骂,然后就发生这事了。
这事主要是还是和之前凶手的经历有关。
看看他们住的铁皮房
之前也在网上发声求助过。
唉,看的真难受,五年带着八十多岁的老人,居住条件如此恶劣。
得不到合法权益,也不知道怎么维权。
社会悲剧。
这件悲剧是如何酿成的呢?
2017 年,欧某经批准后,将原有 400 平米的房屋拆除,想在原地上建盖新房。但欧某邻居,也就是被砍死的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
一家老小在雨棚里住了六年!六年!沿海城市冬天的风刺骨的寒,我深有体会。年轻人都顶不住,更别说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了,我是没法想象欧某一家人是这 6 年是怎么过来的。
案发前,临时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欧某举起了刀,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都说要理智,更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可欧某的失控,不仅仅是这场争执,而是 6 年无处安身的愤怒。举报无果,上访受挫,能用的方法都用尽了,依然得不到任何回复,欧某是不是还要继续在雨棚里住五年十年呢?
但即便欧某有天下的委屈,杀了人也是铁一般的事实,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两个家庭都走上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造成的这一悲剧,各部门的推诿、不作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真的挺可悲的。
写到最后,我想起了一首诗: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邻居之间应该互让互谅,张廷玉的父亲张英多明智,可这样的人,真的太少太少了。
比起这恶霸邻居,更令人气愤的是不作为的一群村干部啊!!!!!
世界上坏心水的人哪里都有,但是我们有自救的渠道,我们有警察,有法院,有军队,有国家!
但如果这一切,都救不了我们怎么办?
这可是基层民主啊!是村民们直接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啊!结果这些村干部干了什么事?基层民主到底搞出了什么?
国家真的应该大力再好好搞搞基层民主了!不知道多少个乡镇,多少个村庄背后,存在着这些不知道靠什么途径选上来吃空饷的混账东西!
除了精神失常的人,没有谁愿意去犯罪,走投无路了才会失去最终的底线。
这样的事情真是太多太多了,扫黑除恶其实对基层的影响真的还是远远不够。
今天无意中看到了案发现场的视频,地上横七竖八躺着三具尸体,满地的鲜血令人触目惊心。害怕震惊的同时,也在想凶手怎会如此暴虐?!
之后了解到网传的事发原因,原来嫌疑人疑似因为房屋土地被占用,导致一家人连带八十多岁的老母 5 年住铁皮房。嫌弃人多次申诉上访无果,满腹委屈,在偶然一次与邻居吵嘴下,被逼急了痛下杀手。
唉,嫌疑人犯罪的动机听起来令人反思与惋惜。如果他有冤可申,如果相关部门尽早介入解决,或许这场悲剧就可以避免。
莆田发生两死三伤的重大命案,令人惋惜!
这次案发的诱导因素就是行凶者一家住铁皮房,原本老房子拆了,5 年前地就申请批建的,邻居不让过路就建不成了,碰巧这几天风雨大,铁皮飞到邻居家,去捡回来,邻居一家人还跑出来骂他,最后终于爆发造成悲剧。
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伤者包括一名 10 岁儿童。嫌疑人欧某中,男,55 岁,身高约 180cm,体型偏瘦,出逃时身穿白色短袖上衣、黑色五分裤,可能携带凶器。
据媒体报道,实际上是这户家里第四代,才 8 岁的小孙子,现还在医院救治。而死者是 80 多岁的老人和其 50 多岁的儿媳。
目前,还未有已抓获上林村村民欧某中的消息,协查通报称,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地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 5 万元。当地村民猜想:“他可能躲山里去了。”
每一个悲剧的背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无论如何,我相信每个人都有痛苦的一面。生活中有各种的不如意,有的时候真的是忍气吞声。但是每当冲动时,你想过没有如果做出过激的行为,那就等于是用他人的过错,最终惩罚自己,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且,在本案件中,55 岁已经过了冲动的年纪,不管死者有多大过错,你也没有权利来终止他们的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最高刑罚处罚均为死刑,所以,本案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依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认定。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们一个说法”
太难了、太难了……
居然会因为修个房子,发生这种事情?
哎。
这是媒体的报道,观网没有采编权,只能转载。
这类老实人被逼无奈,走极端的案件发生后。
媒体会可以淡化老实人走极端的原因,避免民众共情凶手,产生模仿效应,消解法律的权威性。
什么叫 “积怨已久”,什么叫 “存在矛盾”,不知道还以为受欺负的是被害人呢。
这种事无解啦,执法成本太高,所以,还得请乡贤来处理。
2021 年 2 月,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2021 年 10 月,莆田男子因住 6 年铁皮房,欲建新房百般受阻争执伤人
按照我国的住建部印发的《乡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针(试行)》,农村建房允许两种布局的方式:
①一种是用于农户的庭院农业的生产,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 3 层;
②另外一种就是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允许建 4~5 层,住宅的高度在 2.6m~3m 为宜,层高不得超过 3.3 米。
根据乡村住宅建造可知,**农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 5 层。**但是死者的家旁边却达到 7 层又是怎么过审批的。
所以村长也是欺软怕硬,看这两户人家有钱有势,不敢答应这个莆田大叔建房子而已。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杀人的未必是坏人,被杀的未必是好人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魔法防御,防不住战士的物理攻击。
在雨棚里住了 6 年还没灭对方满门,的确是个老实人。
老实人心头坐着佛,佛下压着魔,推到了佛,放出了魔。
提问问题不一定会解决,解决制造问题的人,才是最快捷的路径。
嫌疑人确实是多方求助无果,走投无路之下才下死手。
莫欺人急呀。
在《正义的成本》这本可以看到,目前法律的思想对 “法律” 本身的作用定义。
法律不是为了维持正义,即使是维持正义,也需要斤斤计较去考虑成本,因为社会的整体资源有限。
在经济活动占主导的现代社会,经济效率成为衡量正义的重要依据。
土地纠纷、相邻矛盾这种案件非常多,如果人人都打官司,申请仲裁下乡调查,丈量土地,调解矛盾,那么其他人就会有样学样,造成巨大司法资源的压力。
实际上,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可以得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权利的稳定,权力通过规训的方式,把自己的作用结结实实地落在每个人身上。
在传统封建社会中,公开处决的惩罚实质上是君主权力的一种展示,其中的残忍和严酷不仅仅是为了让犯人偿还他的罪行所造成的伤害和痛苦,更是为了展示王权的强大和任意。
而现代社会,不可能靠专横与暴虐来彰显自己的实力。
在新的权利彰显策略中,更注重对被管理和被监视的对象产生一种 “精神对精神的权力”,惩罚被看作公共道德的展现,罪犯很难再得到民众的同情和赞颂。
在监狱中,犯人按时起居、工作锻炼,政治权力得以重新规划和驯服罪犯的身体和灵魂,使他学会服从规则和秩序,得以回归到政治社会的正常生活当中。
回到个人,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得到的教训是 “老实人” 策略不可取。
“老实人” 策略,不仅不要用在生活中,而且也不要用在职场上。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职场上的老实人或者老好人很难被提拔、升职,因为一味地退让,会降低同一个团队的同事们对你的信任感。 因为大家觉得跟着你,团队会争取不到利益和资源,自己也会跟着吃亏。
最好的策略,便是遵循 “阿克塞尔罗德策略”。
简单来说,一方面,给人确定感,让别人对你有稳定的、行为上的预期。
另一方面,你要先释放善意,但你的善良要有锋芒。如果别人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情,你要有原则、敢反击。
想要更多的了解 “阿克塞尔罗德策略”,可以看《自私的基因》这本书。
送去莆田系医院,应该能起死回生
如果一个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果,那这个人通过违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同情理解的,当地政府先违反了契约,个人就有权收回他交给国家的权利(这里面包含暴力)
各位先别急着下结论,也别急着为那个凶手喊冤,毕竟事情还没有清晰。
我记得很久之前,有一档解决邻里之间矛盾的节目。
其中有一户人家 A,联系电视台说邻居 B 不让过路,导致房子没有办法建起来。
自家房子也拆了,只能住在铁皮屋里风餐雨宿。
看到这里,我本能的认定,坏人就是那一家 B,结果深入了解情况后,却直接来了个大反转。
原来是 B 以前建房子的时候,A 也不让 B 建房子,导致 B 住了好几年的铁皮屋。
最后 B 实在没办法了,借钱开了一条新路,才把房子给建起来。
现在轮到 A 建房子,B 当然不让 A 建房子了。
更绝的是,B 的亲戚就在 A 的左边,左右夹击直接把 A 包夹了……
A 想要建房子,除非 B 同意从他们院子里过,不然就要从小山坡上开一条路,据说每个十几二十万拿不下来……
真是一个轮回啊。
你们可以搜一下那个报道,记者跟着 A 向村干部反应情况。
但是,村干部也是知情的,所以说,在采访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到村干部压根就不想管这档子破事,甚至还有些幸灾乐祸。
听听吧 莆田台风呼啸而过的声音 这还是在水泥铸成的房子里所听到
莆田台风
这种几个水管插在土里,拉了几个篷布,盖着铁皮顶的 “房子”,禁得住风吗?雨水打在铁皮上的声音人能睡得着吗?
无法灵活使用手机和互联网的人,只能在纸壳上写满了电话
本地人
每次过年回家,海风大的能把一百多斤的我刮着跑,这几天老家是台风还不只是海风。
2021 年——2016 年,5 年时间一家老小挤在这个 “房子” 里。莆田临海台风就如同家常便饭时时刻刻光顾。
还有一点莆田的习俗,儿孙逢年过节回到家里团聚,结婚过寿办酒席,可怜人的母亲 89 岁高寿,马上就要办酒席了,可这样的 “房子” 里摆的下两个桌子吗?当春节来临时,家家户户灯火通明,温馨热闹,而他家只能在一处荒凉的田野上,听着海风吹着篷布刺耳的噪音。
5 年 = 5x365 天 = 1825 个憋屈的日子。
55 岁的农村男人最后被逼无奈只能在网络求助,可能还是手写输入,“欧金中” 都打错字写成 “欧全中”。想象他无奈的一笔一划在手机上编辑文字的样子就让人心生悲凉。
为了拾回被台风刮走的铁皮,为老母亲挡风的铁皮,被邻居泼妇肆意辱骂,最后的自尊被践踏,引线还是被点燃了。
一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完全按照法定的流程建房子,却遭到当地村霸恶霸百般阻挠,联合当地的村官和警察,拆别人的地基,你说这个社会可恨不可恨,这个社会就是容不得本分人
这个铁皮屋 看着真的好心酸
没有保护伞哪来的村霸,基层公安很多都被绑架了,查出萝卜才能带出泥!
扫黑除恶行动怎么没覆盖福建嘛?
莆田隔壁,泉州惠安,我们建房都要给村长 5000-10000 红包,不然村长就找些理由来拆,别问为什么知道,收红包就算了,集体资产变卖了几千万,18 年上访至今还未处理。
协商,报官,付诸舆论
他用尽了一切文明的手段,我不会去指责他的
别忙着义愤填膺。。。
“老实人”“村霸” 的各自身份先坐实了再说。。。
现在只是知道有这么一个自称盖房子被阻挠的事儿。构不成完整逻辑。
老实人杀害的可不一定是村霸。也有可能对着村霸唯唯诺诺,憋着气。
对着关系一般的邻居,遇上哪个事破防了,也可能变成最后的一根稻草。
等通告 等通告 等通告。不要在那自己脑补。
五年连个房子都没有 脱贫攻坚的负责人也查一下吧 80 岁的老人没房住 也算脱贫了
把一个老实人逼到这种地步,当地地方应该追责,追溯一下哪个环节失职,哪个环节失能。
如今的一些地方,人性越来越卑劣、贪婪、自私,特别是很多欠发达农村地区,越穷的人家越计较,有一点势力或者优势的人家越喜欢打压别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在农村,即便是亲兄弟,由于之前 1981 年土地分配到户的时候并不是很平衡,很多比邻的土地、宅基地之间都被对方的资源挤压,特别是危房改造或者翻建新房的时候,当将危房拆掉以后,那些 “鬼眼人” 就来找茬了。
之前老家翻建新房(宅基地是曾祖一辈留下来的,80 年代翻建成普通砖瓦房),两面半环路(之前本来没有的,牺牲自家的宅基地让出来的,以前是从另一个方向),原有的主房拆掉以后面积太小,就把偏房也一起拆了,然后建起来一栋大一点的。35 年前用 1.5 倍的土地跟堂叔家置换的临近的土地建的偏房,宅基地全部都有重新办理,并补缴了很多土地征用税款(90 年代初期缴了 2 万多新建宅基地土地征用税款)。
当家里把旧房子全部拆完以后,堂叔家就跳出来,不让建,说我家以前建偏房的土地是他家的。后来我们找来找村委和县、镇两级土地管理单位来解决此事,我家把宅基地和之前土地置换凭证拿出来对质,在铁证如山面前堂叔家耍横起来,死活不认,就拿当初土地分包到户时候的凭证来扯皮。
90 年代初期的时候,父母做蔬菜生意有一点钱,由于妈妈还是堂叔亲表姐,也就是外公是堂叔的亲舅舅这样的关系,后来爸妈帮堂叔担保从银行贷款做牲口生意,后来堂叔赚了钱却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上门来催收,堂叔就耍赖,说自己没有钱偿还贷款,银行就找作为担保的爸妈解决此事,爸妈都是特老实人,当时没有办法,就把当时做生意的档口转卖出去,卖光了家里的牲口(97 年左右,4 头水牛和 6 头猪,时间久了很多细节有点模糊)又跟其他亲戚借了一些,差不多 12 万块,去帮忙抵偿堂叔还欠银行的贷款。
因为此事,我家又欠其他亲戚一些钱,老妈又患了很严重的胃病(胃穿孔),就没有再做生意了,就在家里养猪还完欠其他亲戚的钱。
2003 年,老爸在工地出了事,需要钱做手术,堂叔极不情愿在众多亲戚和几位姑姑的压力下,才无利息还了我家帮抵偿的款项,由此两家产生了嫌隙。
都说升米恩斗米仇,一点也不假,很多农村地区斗得最凶的都是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占有利益大头的重来不愿意退让,而且总是一副居高临下的霸道,被欺负的被压榨得越来越惨。老实人越退让,狡诈的人越叫的凶。
也有一些人,自我感觉天生的优越感,重来都是涉及自家的利益点滴不让,涉及别人家的利益,就露出满口獠牙。
因为老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就是晚辈重来不干涉父辈的纠纷。后来几位姑姑看不下去了,就直接通过司法方式解决,法院下发裁判文书,才得以建起来。
今时不同以往,现在很多人,跟他讲道理、讲道德是行不通的,遇到耍横的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是现在很多地方管理单位对于民间纠纷,都希望当事双方自己解决,这就导致了一些本来很简单的小纠纷,最后良成大祸。
特别是有些边远地区年长一点的人,肆意妄为习惯了,一副 “话事人” 土匪的嘴脸,当别人用法律手段进行自卫的时候,以自己不懂法律为借口企图逃避法律惩罚。
很多邻里纠纷的刑事案件,说真的,有些 “受害者” 其实是货真价实的“涉黑涉恶的村霸或者地痞流氓”,欺负别人习惯了,必然遭到报复,还祸及家人和无辜。
社会治理或者邻里纠纷还是要公平、公正,这比较考验村委和基层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与水平,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深入人心,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处理纷争。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做人做事不要仗着自己的优势赶尽杀绝,凡事要留有余地。
现在的环境,很多人都知道刑事犯罪的代价。还犯下滔天大案的,一般事件背后都有很多曲曲折折的问题与纠纷,很多人犯案如果不是被逼到悬崖边,或者被对方多次不公平打压,是不会做出最后的疯狂的。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采用暴力行为去解决都是一件不应该的事情,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注意一下安全带,避免发生这种问题。
如果真的如传闻一般,只能说死者死有余辜,岂不知匹夫一怒,血流五步,伏尸二人!我更愿称行凶者为 “丈夫”!
我们是一个有血性的民族,当我们受外夷欺辱、压迫的时候,每一位中华好儿女都敢以命相博。但小到一个家庭,又何尝不是?上有九十老母,下有没有婚房找不到对象的儿子,受人欺压,却无处讲理,台风天被害者一家可以躲在富丽堂皇温暖的家中,而这位丈夫却只能蜗居在几尺的铁皮屋内,一阵风都把房顶的铁皮吹跑了,其遭遇和困境可想而知,五年来一直求助,可曾有 “大人” 帮助他们一把?作为一个儿子,一位父亲,他该有多么卑微和无助!如果换作我们,扪心自问,我们会怎么做?
希望国家可以深查当地黑恶势力,人不能白死,罪也不能白定,给大家一个交代!
如果确实是因为长期受黑恶势力欺压导致杀人,那么我表示能理解他的动机,但是杀 2 伤 3 是否有伤及无辜呢?
这再次印证了一句话,“不要欺人太甚”“话可以说尽,事不能做绝”。
当恶人不讲道德和法律的时候,弱者同样可以不讲,甚至会更暴力,他们可以不顾一切代价。
一个 50 多岁的人,带着 80 多岁的老母,五年来一直住在铁皮房里,换谁不委屈?
铁皮房,夏天热,冬天冷,雨天哐哐哐的声音,惹人烦,想睡都睡不着。
面对黑恶势力的欺压,这种日子什么时候会是个头呢?毕竟老母已经 80 多了,她还能住进儿子的新房子吗?
悲剧因此发生。
做人还是要善良一点,别欺人太甚。
没有为杀人犯洗得意思,但是为什么 5 年了,房子手续齐全也建不起来呢?当地干部呢?不是打击黑恶势力吗?有什么底气支撑邻居顶风作案呢?
我记得受害者一家光是死伤的就四世同堂,这么大一家人住在一块,他们家房一定不小
可能有一天,我想过,或许,也许会
最近断断续续的在看老版的《水浒传》电视剧。
看着看着,特别是看完武松那段剧情的时候,我突然明白了一个事情。
那就是为什么底层老百姓遇到问题了会期待有个侠客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因为水浒传的世界里,老百姓被黑恶势力欺负了,是没有办法的。
比如,武松的故事就很明显。
武松本来就是想好好过日子的。结果,他哥被潘金莲和西门庆害死了。
武松本来老老实实去报官,走正规流程,但是结果呢?
解决不了问题。
最后,虽然武松替兄报了仇,也手刃了仇人。但是,他把自己后半生给毁了。
从此之后,他想做好普通人的愿望,在决定亲手报仇的时候,就破灭了。(虽然后续还有鸳鸯楼的故事)
如果把你换到武松的角度,你怎么办呢?
如果武松遇到的问题,是现实里发生的,又要如何解决呢?
所以,如果福建莆田这个凶杀案,真的是其它答案里说的那样,行凶者是因为长期受到村霸欺负,且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才做出这样的决定的……
那,这又是一场几乎无解的的悲剧。
……
另外,如何避免这种悲剧再次发生呢?
……
听说是建房引起的矛盾。
19 年我家建房的时候,建之前和周围邻居都打好招呼了,手续也齐全。
在建的时候,有一家邻居的儿媳妇偷偷向环保住建局举报我们,隔几天就会有城管来查我们手续,来一次我们就要包一次红包。后来才知道是想讹我们钱,当时我着急结婚赶工期,想着都是邻居就忍住了,给了她 4000 块钱。结果第二天又放话说还要 5000。
我们也忍无可忍了,宁愿多花了几万给住建局,城管局,环保部门的领导送礼,也不再鸟她,还好房子顺利盖起来了,虽然过程很曲折。
10 月 10 日,网传福建莆田平海镇出现一起命案,致 2 人死亡 3 人受伤。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伤者包括一名 10 岁儿童。
据说,这次案发的诱导因素是行凶者一家住铁皮房,原本老房子拆了,5 年前地就申请批建的,然而新建手续出来后,村霸邻居不让过路、恶意打砸,导致房子至今尚未开建,四处求助无果。碰巧这几天风雨大,铁皮飞到邻居家,去捡回来,邻居一家人还跑出来骂他,最后终于爆发造成悲剧。具体实情还要等待警方调查。
10 日晚,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以下为通报内容:
上林村多位村民告诉记者,事发后,有警务人员告诫他们不要随意外出,村里有警察带着警犬追捕。也有村民反映,嫌疑人可能跑山里去了。目前,莆田市、区两级机关在增派警力现场处置的同时,全警开展抓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这社会到处都有摄像头,安检又那么严格,估计很快就会破案。
这件事我第一时间想到了贾樟柯的**《天注定》**。
但是你知道吗,连豆瓣上都搜不到这部电影了。
《天注定》通过几个看似连贯的故事,讲述了 4 个不同的普通人走向犯罪或自杀的经历,从里面看到了中国社会里的各种身影,4 个故事分别取材于胡文海、周克华、邓玉娇三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以及富士康跳楼事件。
而此次福建莆田平海镇的这起命案,是不是和《天注定》里面姜武饰演的大海(村民)拿着猎枪对抗干部贪腐开枪杀人很相似?
注意,这还是一部 7 年前的电影。
2021 年全民小康社会,还能出现这么魔幻的事情,着实让人惊讶。
多的不说,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杀人是不对,但作为一个普通人,只是觉得有些现实真的很无奈。
小地方的 “懒政” 和“黑恶”是时候要清扫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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