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友撰写讽刺百度段子,被百度索赔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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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好驴当成心肝肺 发表

新浪微博之前有霸王协议,你发的所有东西都是新浪的,所以,新浪,现在看你的了。

知乎用户 nameless 发表

如果说百度因为一条小小的微博就索赔 500 万,

那么百度上给我们推送的某些内容,是不是也要负点责任。

这是我刚刚才刷出来的 “某些内容”,比较多。就挑出最有“魅力” 的五条吧:

看了这些内容,如果你觉得未成年人实在不该看到这些东西的,就点个赞同,看看统计一下有多少人。

重点是这些都是百度推荐的,且任何人都能看到的。

如果我们让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社会的接班人看到这些东西,想必也不太好吧。

还有你们听说了吗,

最近谷歌也要重新回到中国了。


一个有点厚的分割线………………


好吧,

随便答了点,

收到如此多赞……

受宠若惊. jpg

插一句题外话,

如果你要查什么资料的话,

在你打开百度之前,

花五分钟

在知乎上面搜一下。

大部分情况下,

你都可以搜到一些冷门但是很棒的答案

不信?

那就不信着吧…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下面是当庭律师的公众号分享,百度难道是自己不知道什么是段子么?百度就是想恐吓一下网友而已。俗称杀鸡儆猴。咱们都是猴子

另外,律师真仗义。

代理律师微博 @令狐冲脱口秀

百度还干了些啥可以看看这个问题下的答案

[为什么很多人都说百度是家缺德的公司?​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11323/answer/438289254)

知乎用户 令狐富贵 发表

一微博网友因撰写讽刺百度段子,被百度索赔 500 万

网友们表示百度可以增加负面新闻索赔部,专门负责搜索有关于百度的负面段子增加公司收入,相关律师表示:反正百度负面新闻多,找到业务很容易 #monologue#

知乎用户 谢晟 发表

据当事律师描述,已经结案了,如果描述和事实没有出入的话,这位律师和这个律所真堪称是行业表率。

当事律师真的是一名脱口秀演员,我还看过他的两次现场,表现还不错。

他的微博:https://m.weibo.cn/u/2603804367

知乎用户 刘海光 发表

经历过不少诉讼,类似的名誉侵权案也接触过。

不说太多法律条文了,毕竟跟法律实践还是有区别的。

  1. 500 万赔偿的确是狮子大开口,通常是企业为了逼迫你道歉的道具。在中国,最有名的商誉侵权案就是恒升电脑案。被告王洪败诉,但是恒升电脑最后的结局是泯灭于人世间。

[“恒升电脑” 事件_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baike.baidu.com/item/%25E2%2580%259C%25E6%2581%2592%25E5%258D%2587%25E7%2594%25B5%25E8%2584%2591%25E2%2580%259D%25E4%25BA%258B%25E4%25BB%25B6/22495806%3Ffr%3Daladdin)

2. 讽刺百度还是讽刺李彦宏,原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有回答说因为带上的李彦宏所以如何如何,依我看,的确存在带上李彦宏引发的原告情绪问题,说白了就是,百度具体到某个人心情不爽是真的,但是案子能否达到原告预期则是另一回事。

毕竟单从目前的诉状和证据来看,不能证明给百度公司造成商誉损失,对个人的名誉侵权也通常不支持赔偿。

事实上,博文分为 2 段,第一段是如实阐述,并未对李彦宏造成名誉侵害。也未对百度公司造成商誉侵害。

关键在第二段话,这是个暗讽!

暗讽的表面是虚构事实,因为百度没有找 top1 的警局,不存在打款的事实。

暗讽的本质是嘲讽百度的竞价排名和排名靠前的虚假。

所以建议博主答辩上,一定要采集百度虚假排名导致受害的新闻报道与之对抗。

关于讽刺的事情,我想起了马克吐温的一件轶事:

当年马克吐温说,百毒公司里面有些人是狗娘养的,遭到起诉被迫道歉,后来马克吐温说,我说错了,百毒公司里面有些人不是狗娘养的。

-– 欢迎马克吐温起诉我虚构事实。

事实上,**我特别建议网络讽刺,一定要注意不要写错别字。**不然的确有吃官司的可能性。

所以,道歉是必须的,另外,希望博主召开媒体发布会,广罗媒体大众,扩大道歉宣传面,以儆效尤。

还嫌百毒不够丢人吗?

增订,其实直接开骂也行。

我猜李彦宏绝不会起诉六六 “虚构事实”。

知乎用户 Flamanser 发表

这件事本身就比那个段子更好笑,更有讽刺性。

百度厉害,不玩人工智能,开始玩行为艺术了。

知乎用户 浑沌七日死 发表

谢邀,看完了微博博主说的经过,忽然我有点琢磨不透,这条段子到底算造谣谣言,还是纯粹的讽刺段子了。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先看原文,可以理解成上下两段,第一段是真实的事,百度是发了这么一条声明,这件事是谣言,并且已经报案了,我专门去翻了一下,原文确实是这么说的。

第二段就可以理解成,讥讽百度的付费推广。

这么理解的话,我觉得并没有问题。当然,百度非要理解成,用这个段子对李彦宏人生攻击的话,说实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总觉得这么做是有点小家子气了。

这个是段子原文

这个是公告原文

所以说,你将第一句话理解成从公告中总结出来的话,我觉得没问题。

第二段话是讥讽百度的付费推广,人尽皆知,我觉得这个也没问题。

但是百度不这么认为,于是百度起诉了。那么效果怎么样呢?

已经有壮士开始跟进了。

其实这个就透露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点。

网友说,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我不知道百度认为哪条是谣言,当然,大家都会认为是第二部分是谣言。因为百度不可能找自己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所以这个是造谣。而第一句话,是以百度的声明改出来的。那么到底哪里恶意捏造事实对李彦宏名誉进行了贬损?

是网友说: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段是捏造事实的话,那么百度自己官方微博发的是屁话?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如果这段是谣言的话,那么对李彦宏哪里有贬损?这不是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吗?

至于百度公司的形象和社会评价,这个我就不说了,免得百度起诉我,我担不起。

所以,我猜百度这次就是杀鸡儆猴,给所有想要嘲讽百度的人看。你们下次还敢黑百度吗?

关于赔偿数额我请教了律师,按照律协的指导价格,500 万的赔偿金额,请一个律师的标准收费应该是 26 万。这个金额对一个个人来说压力很大,对一个没有做错任何事的个人来说简直荒唐,所以大多数被告会选择调解,道歉了事

要不陷入官司风波被拖死,要不老老实实道歉,你看,你黑过百度,过阵子你道歉了,你之前黑的还有道理吗?

有没有道理我也不敢说了,怕起诉。

现在已经有猛男在复制这个段子了,更多的人开始传播了。我猜这届百度公关又要忙起来了,那么这次该怎么抖机灵呢?

对了,讲个笑话。

在百度的平台,出现这种内容,是有人恶意炒作,您百度只是审核不强。宽于律己,严于待人啊。

——————

欢迎朋友们关注我,谢谢啦。

知乎用户 某 CPK 发表

不要回答!

不要回答!!

不要回答!!!

你们就不怕百度盯着这个问题然后挨个答案索赔???

知乎用户 El Facil 发表

开始了,开始了

最开始只有 b 老爷能站在我们头上撒尿

后来 b 家的贵戚们也能站在我们头上撒尿

现在连 b 家养的狗也能站在我们头上撒尿

不远了,不远了,社会主义就要实现了

知乎用户 你匆然 发表

今天早上翻新闻,

看到了某公众号作者因写内容

“滴滴受害女生私照曝光,难怪会被司机看上”

被起诉罚款,

具体微博应该很多人看到,但我找不到了。

然而我前几天看到了这个

知乎用户 踏雪寻仙 发表

这个事件就是千金市马骨的这个典故的反例。揪着一个段子不放,百度的声誉也就是个笑话了。百度要是看到原博一笑了之,自然大家也看不到百度的笑话。百度的声誉可不是区区 500 万能衡量的,百度要有千金市马骨的决心恐怕就连段子都是称赞百度的内容了。

我发现知乎配的广告也很魔性呀!

千金市马骨

古之君王,有以千金求千里马者,三年不能得。涓人言于君曰:“请求之。” 君遣之,三月得千里马。马已死,买其首五百金,反以报君。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马,安事死马而捐五百金?” 涓人对曰:“死马且市之五百金,况生马乎?天下必以王为能市马,马今至矣!” 于是,不能期年,千里马者至者三。

现在再分析下原博. 首先,第一句关于李彦宏的内容,原博用的是驳斥谣言的说法,其内容是由来源的,而且辟谣不等于造谣,不会对李彦宏的声誉产生影响。

第二句是暗讽百度竞价排名。也就是百度主张的不良影响了。

不管百度是输是赢都没有意义了,既堵不住天下人的悠悠众口,还让大家看了笑话。

本来百度冷处理一阵这事情就完了,可现在百度这一告连带索赔 500 万想杀鸡儆猴,终于弄得大家都知道这事了。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无法到达百度预期的目的。

知乎用户 养斑马鱼的人 发表

查看了一下银行卡余额,回复不起,下一题。

知乎用户 胆小且卑微的男子 发表

按这样说,于谦他爹可以把郭德纲告破产。。。

知乎用户 湛泸 发表

难道李彦宏和小三有私生子不是谣言啊?(逃

ballball 你们,别赞了,我没有五百万啊

————————————分割线————————————

更新: 听说百度败诉了

[如何看待「网友撰写讽刺百度段子,被百度索赔 500 万」?​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2531059/answer/482122927)

可耻的 (大胆的) 取匿了(逃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抱怨医院饭菜不好吃,发到网上去 ,有可能被跨省。指责某药酒,写到公众号里去,就有可能被执法。饭菜不好吃是主观,药酒有害健康是实锤,这两者都不是谣言,但是一样都会被执法。

相比之下。百度面对谣言。采取了公开起诉,和索赔的手段,实在是太温和,太遵守法律和程序。

这是一个强力机构、大公司和有钱人肆意横行的时代。百度,显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知乎用户 寰宇视野 发表

个人认为这个事情能看出百度的问题:这个事将成为百度的笑柄。

有句话叫,再伟大的统治者,堵的上一代人的嘴,堵不上后代人的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表面的鸦雀无声只会制造更大的暗礁。

第一,百度认为自己的声誉,以及李彦宏的名誉也就值 500 万。

第二,百度有关的高层无能,而且非常愚蠢,百度好歹国内最有名气的企业之一,做事如此不考究,到处留下笑柄,做某些事情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就这么一个六七十字,讽刺的段子就值得打官司。百度这个心眼也就这么大了。其实一点都不奇怪,百度高层无能愚蠢透顶,大家记得百度前总监刘超吧,就是那个 PPT 事件的,这么个水平的人能混到百度总监的位置,并且据说把自己车模的媳妇也能当上百度的产品经理。就能看出百度高层也就类似这种水平了。

可以想象,百度如此只会拼命堵众人之口,直到草木皆兵!

第三,陆奇离开百度就很说明问题,守着一群无能愚蠢,只知道榨钱的高管,就是大罗神仙也玩不转。

最后,希望,百度继续为大家贡献笑话。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排名竞价最高处!你懂的!

上面都是我瞎扯的,拒绝接收传票,欢迎关注本人,以及专栏公众号:交易哲学家

知乎用户 张远 发表

原本写段子讽刺百度,百度是不会管你的。但这位网友却涉嫌泄漏了百度内部的商业机密,所以被罚了 500 万。

手动滑稽

知乎用户 孙圣 发表

这位讽刺的博主应该道歉,而且要大面积大范围的,通过更多的媒体道歉,解释清楚为什么要讲这么多实话,并且还有哪些实话没讲。

知乎用户 鬼箭羽 发表

文字狱的门槛降低了,以前是统治阶级玩的,现在有钱就能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谷歌在开发中国专用审查版搜索引擎,被美国国内知识分子严厉反对,说是助纣为虐。

我觉得这些美国知识分子还是应该学习一个。谷歌退出中国市场,才是助纣为虐。真正多数老百姓,对于被审查的内容都毫无兴趣。人们需要的只是一个正常的搜索引擎和知识媒介。

写个讽刺段子就要被起诉,当自己是政府咯?惹不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那律师两口子和自媒体逼死了被性骚扰的安医生,安医生家属能不能索赔一个亿?这可是真弄死人了哦,比编个百度的段子总要厉害百倍了吧?

百度如果觉得这个事有损他们的名誉,想要告这位网友,那也得好好想一想,网友怎么可能损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data:image/svg+xml;utf8,)

另: 支招在评论区。毕竟我可不敢在答案里公开攻击百度呢。

知乎用户 律师陈大状 发表

被告 @七点半的独角戏 不构成侵权,百度会败诉。

专业分析:

一、百度指控被告的侵权行为是 “捏造事实”,而被告并没有捏 • 造 • 事 • 实,只是陈 • 述 • 了 • 事 • 实。

  • 所谓 “捏造事实” 是指假造事实、无中生有、凭空想象,主观人为地创造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分析第一句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句话分层级描述了两件事,我们按照主语谓语宾语的语法顺序来分析,第一个层次是 “百度发布声明”,第二个层次是声明内容 “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这个说法是谣言”。

如果你懂编程,假设用 Python 语言,那么是不是应该是这样的代码逻辑:

——————————————————————————

百度发布

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

是谣言

的声明

——————————————————————————

好的,我们来 debug 一下,首先,百度发声明了吗?答案是发了,那么第一个逻辑是真,不存在捏造。

其次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是谣言吗?答案是,是谣言,也没错,第二个逻辑也是真,不存在捏造。

因此,段子手并没有主观地创造了一件并不存在的事实,何来捏造之有?

反过来我们看看什么是捏造?假设百度没发声明,你说发了,那就是捏造。假设李彦宏没有小三和私生子,你说有,那就是捏造。(同理,假如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你说没有,那也是捏造,呵呵

  • 再分析第二句 “百度找的是排名第一的警局,到了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先看是不是捏造了事实?还是没有捏造。因为百度真的去警局报了警,这是一个真实的过程。

有人会说 “排名第一”“王警官” 这样的诙谐表述,算不是捏造?

依然不是!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正常人都能理解的表达方式。

首先,不光百度,我想任何一个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网上没有警局、警局设置上只有市局、县局、分局,没有排名、更不会 “网上排名第一”。被告只是表达了警局的重视程度很大、干警能力很强的意思。

至于 “王警官汇款” 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网络诈骗的段子,被告只是幽默了一下,开个玩笑。

即便这第二句话有点戏谑成分,但也谈不上捏造,更看不出百度因此有什么损失?

二、百度索赔 500 万天价,并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佐证。

根据网络事件的有关信息,结合图片中诉状的表述 “原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00 万元”,首先这显然是一个估算的数值,其次名誉侵权根本赔不了这么多。

答主代理过大量名人侵权索赔的案件,对本案还有有发言权的。

[黄晓明卷入 18 亿股票操纵案是怎么回事?可能带来什么后果?​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9791909/answer/468383197)

(以上链接:答主本人代理的黄晓明、Angelababy(杨颖) 诉某公司 50 万元名誉侵权案,成功辩护后法院判决仅赔偿 1 万元

在法理上,侵权分为有形的侵权和无形的侵权,有形的侵权比较好确定损失,比如某人被打断了腿,那么损失就是医疗费 + 误工费 + 营养费 + 交通费 + 伤残补助金 + 残疾器具 + 后续治疗费等等,都是有标准的,大致一算不会有太大差异。

而无形的侵权不同,它是在传统民法发展了数百名年以后,才慢慢出现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发现,人的名誉也是有权利的,也应受到保护,各国才慢慢制定了保护名誉权的法律。

但名誉侵权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这个很主观,有的天生脸皮厚,名誉侵权?不存在的,我走我的路,别人说去吧;相反有的人后天玻璃心,你看他一眼,他都说你瞪他,攻击了他。怎么判定?无法判定。

所以百度估算了这个损失,此外还犯了一个错误:把法律不可能支持的所谓 “维权的合理支出” 也加了进来。

司法实践中,这一部分损失属于更加间接的损失,属于可发生可不发生的,甚至是属于可以少发生,也可能会被人为恶意放大的损失,这一点,任何法院、法官都不会轻易予以认可。

三、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之诉,所可援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下简称:解答)。其中,又以解答中法律条文使用的最为频繁,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第 8 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文章反映的内容是否基本真实。注意是 “基本真实” 不是 “真实”,其次是否有 “侮辱人格” 两个同时具备的条件。

那这微博内容描述了一个基本真实的事件吗,是的;侮辱李彦宏了吗,没有。所以不侵权。

四、当然,我们不能批判百度起诉的行为。

诉权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基本权利,人人都可以去行使。但行使过后是否得到法律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

归根到底,不能说段子手这次玩笑开大了,只能说百度这次较真了。毕竟,用公众人物开开玩笑、讲讲段子,在国外上至总统,下至明星,也是经常的事。

声明:

1、答主未担任以上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以上答案为探讨法律专业问题的学理分析,不构成诉讼参考意见。

2、答主自学 Python 语言三天,分析中使用的编程代码及专业用语不代表答主学成后的最终编程水平 。

3、以上分析依据来源于答案首次发表前的 @七点半的独角 的知乎提问、微博账号内容、互联网有关百度声明的事件的公开信息。

喜欢的话,点赞,收藏加关注一套带走!我是律师,请关注我,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分享法律常识。

[从零开始,不请律师如何打官司​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lives/1010226319593881600?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utm_oi=739102165406081024)

我的知乎 live。来听一听。

知乎用户 阵雨 发表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了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实事求是啊,确实有一丁点诽谤。

因为在中国,是个人就知道百度搜索出来的医院和警局是不靠谱的,“给王警官打钱”?呵呵。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假如、假如、假如、假如可爱的 Brenda 不幸生病,滑膜肉瘤或者别的什么。李彦宏先生作为一个疼爱女儿的父亲,会不会打开百度搜索,把亲爱的女儿送进魏则西的武警二院呢?

当然不会。

因为他是精英人才!

高智商人士!

排行榜的大富豪!

他怎么可能把女儿送进虎口?

发生了为魏则西事件后,他就更不会这么做了!

只有愚民才会通过百度找医院嘛!

所以说,“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 的传闻出现后,他们也不会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找警察。

那么这个段子就有了暗示百度人智力低下的含义。

然后我们再看两个关键问题:

①段子是否对百度名誉造成损害?

②索赔 500 万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

①百度认为:这个段子 “对百度的形象及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损害”。

那么好吧,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莆田系和魏则西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这个段子,如果全国人民汹涌的怒骂是因为这个段子,如果被国家相关部门约谈是因为这个段子,那么百度的说法就能成立。反之,则很难成立。

百度的形象和社会评价是谁造成的呢?显然是百度自己嘛。

②索赔 500 万缺乏依据,需举证。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不应予以支持。


最后要说的是,一个微博段子,能有多点影响,不经常上网的都看不懂。

到底谁彻底毁了百度的名誉啊?

一是它自己,二是国家。

当年魏则西事件,竟然没有替它遮掩,反而约谈它!

2016 年 05 月 03 日 01:01 经济参考报消息:
5 月 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表示,近日 “魏则西事件” 受到网民广泛关注。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联合调查组由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局长范力任组长,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及北京市网信办、工商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合调查组将适时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直接造成了百度名誉扫地的就是上面这伙人啦。

这是什么影响?

对股价造成何等的波动?

不赔钱能行?

没说的,告他们。

理由很充分,哈,监管的时候你不出头,税你照收,闹出人命全是我李彦宏的错喽?

告他们渎职不作为!相信法律,赶紧去告,不要欺软怕硬。

知乎用户 松鼠爱松果 发表

百度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有多臭,

一定要隔一段时间出来让大家伙闻一闻,

还是一样的配方,一样的味道,

没毛病!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我的第一反应是百度被律师忽悠了。

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法务部的人和外面的律师勾结,联合起来以律师费的名义贪公司的钱。

知乎用户 踏歌​ 发表

建议中国平安推出自媒体碰瓷险。

知乎用户 纽太普 发表

怎么说呢,我觉得这么灾难级的公关,真的有可能是百度内斗的结果……

“李彦宏小三” 事件刚爆出来的时候,我就是从百度自己的公关稿那儿了解到的。

——百度发了个公关稿,全网发。

——啥内容啊?

——说有人发帖诋毁李彦宏有小三有私生子。

——那帖子哪里能看到?

——哦,早被删掉了。不过那个公关稿里有全文。

好容易热度过去了,百度又来了。

——听说百度要告一个段子手。

——为啥告段子手?

——段子手造谣说李彦宏有小三有私生子。

——什么?李彦宏还有这事儿?

接下来,很可能还会出现 “李彦宏小三私生子谣言案百度胜诉 / 败诉” 的新闻,然后我们再重温一遍,李彦宏怎么样?

李彦宏有小三有私生子?

恭喜你,你都会抢答了。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中国有什么企业家?

企业到最后,都开始搞企(yi)业(shi)文(xing)化(tai)。

互联网上有自由吗?

有个屁。

知乎用户 苍蜀 发表

百度依旧是那家为了钱毫无道德的公司,对于这种谋用户的财,害用户的命的公司,讽刺又算得了什么?

这可不是段子,就刚刚打开显示器,发现显示器出现了蓝线,百度 “戴尔保修查询”,结果弹出的前两个和第四个网站均为投放的第三方维修机构广告网站;

如果一个对互联网不熟悉的用户,面对百度搜索出来的结果,会填写自己的信息被所谓的假冒维修中心忽悠上门,经过假冒的售后私拆,原本免费保修的机器,收费维修后还失去了官方保修;

与推广莆田医院一样的套路,推广的广告打着官方描述和 LOGO 挂羊头卖狗肉,对于部分用户,在花了额外的费用之余失去的是机器的保修**,对于魏则西,百度推广的莆田医院不仅让他花费高昂的治疗费用,更失去了去正规医院医治的时间,失去的是人命!**

百度搜索 “戴尔保修查询” 结果

排名第一的广告网站评价

同为搜索引擎,360 的吃相要比百度好百倍~

DEll 三年上门服务

知乎用户 王太常 发表

希望百度法务对这种天天讽刺贵公司的媒体千万不要手软!!索赔个三千万五千万的,他们有钱

知乎用户 金圭子 发表

才知道这个事情,不过发现一个逻辑问题:

按照题主给出的照片里,原告百度方的主张是『上述微博恶意捏造事实,对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先生名誉进行贬损』,但对方说的两段话中,和 “李彦宏” 有关的是第一段,而第一段是百度自己公告声明的。就算到时候真的得出第二段是捏造、诽谤,那也是攻击的百度公司,和李彦宏又没有关系吧。

知乎用户 贺仙 发表

现代社会建立在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上,即使是李彦宏,也是享有人权的,即使是百度这样的公司,也应该享有它的合法权利,这其中自然包括名誉不受诽谤的权力。
所以我希望大家注意并举报下列关于百度和李彦宏的谣言
1. 李彦宏有小三
2. 李彦宏有私生子
3. 百度报警时百度了百度上的警察局
4. 百度给百度百度出来的警察局打钱了
5. 很多人都因为百度了一下而破财
6. 魏则西是百度上的莆田系医院害死的
7. 血友病吧等一系列贴吧被百度高价售卖
8. 谷歌被百度用不光彩的手段逼出了中国

以上均系谣言,请大家擦亮眼睛。

知乎用户 熊十 发表

如果百度真能赢 500 万,百度就该赔魏泽西家人五个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友撰写讽刺百度段子,被百度索赔 500 万。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法院,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给王法官汇款的阶段

=================

为了避免被 500 万,建议大家使用匿名身份浏览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青岚 发表

从当初对百度印象很好,到现在的失望不过短短十二年。

我就想知道,谷歌什么时候回来?

期待那一天。

****

2018-08-31

针对某些拒绝谷歌回归的言论更新了几百字的内容。

提示我有政治敏感,被删除了,没存草稿,懒得重写。

归纳总结就一句:闭关锁国?落后挨打。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从滴滴开始,我就看到很多小学生在那里说:没有监管的资本都是乱来的。

那么今天借着这个由头,我要再出来跟你们说一句:有监管的资本,依旧是乱来的。

甚至,有监管的资本,更乱来,因为在计划大手的调控下,你会面临不用不行的傻逼境地。

百度就是例子。

监管不要太到位。

监管不要太严格。

监管不要太厉害。

谷歌直接被干出去了。

结果你们都看到了。

这就是你们呼吁的监管。

很多学过马克思的小学生特别有意思,

把资本带血当经文,把资本当敌人。

资本带血当然没错,资本是敌人当然没错,

然而我并不懂为什么他们认为监管以后资本就可以不带血了,资本就可以不是敌人了?

搜索引擎监管了,然后呢?带血吗?是敌人吗?

所以滴滴,自如之类的事情,你们还认为监管是有用的吗?呼吁监管是会起作用的吗?

看百度。

资本吸血的原理是很简单的,他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空间吸血。

而管理水平不到位的监管,势必带来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管的越多,水平越不行,因为管理能力有限。

百度就是典型的如鱼得水。

你管得了他价值输出,你还能管他请律师团队搞事情不成?

你管不住的。政府哪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去管?

你讽刺他,他找到机会就咬你一口。

这就是资本。

任何监管,调控,都不能改变资本吸血的事实,也不会让资本少吸一点。

因为吸血少的资本是长不大的,长不大的资本不能推动社会进步。

所以,要解决这样的问题。

根本还是在于你自己的选择。

要学会说不。

要学会对资本创造的需求视而不见。

情愿走路也不用滴滴,

情愿回老家也不住自如,

情愿用 bing 也不用百度,

这些资本就会被调教好了。

这是唯一的方法。

然而,这也是不可能的方法。

毕竟中国人,别人都偷自行车,我不偷我就吃亏啦!

国家可以亡,我不可以吃亏!

房子我要,车子我要,学校我要,医院我要,工作我要,钱我不出的,

资本满足不了我,就是资本不好,就是要打倒资本家,国家你怎么还不下手啊?

快打啊,打死他们,我就有房有车有学校有医院有工作还不用出钱了!

知乎用户 水鸟 发表

你们这是把高赞答主顶上去捧杀啊!

我有点方了。

知乎用户 SYLE 发表

写了个讽刺百度的段子被开了 500 万罚款,而网络上为了博人眼球点击量的不良媒体和个人写的诋毁扭曲事实的污蔑之言,甚至害死当事者都没被半点追责,弱势者和强势者所遭遇得到的后果如此令人唏嘘。

知乎用户 邓超 发表

如何看待「网友撰写段子讽刺 百度,被百度索赔 500 万」?

如何看待「网友撰写段子讽刺「网友撰写讽刺百度段子,被百度索赔 500 万」, 被百度索赔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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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别想逃!

知乎用户 Azir 黄道星图 发表

这才是这个段子最好笑的部分

知乎用户 凌晨四点半 发表

我相信百度的挑衅会更加激起广大网友的反抗。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玩起了杀鸡儆猴的把戏。是非功过,大家自有定论。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谷歌退出中国市场的时候,我还在读高中。

最初只是卡顿多了些,还能通过些边角碎词检索到敏感信息;后来渐渐连不上,听说移去了香港,但是把网址结尾改成「hk」还能搜到;再后来就彻底没了消息。

于是中国成了百度的天下。

「搜索引擎」这个东西很奇怪,或者说,其实是「人」这个物种很奇怪。

最初提到「人权」的时候,我们只是联想到最浅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再往后,我们意识到镌刻于人类灵魂的社会属性,于是「人权」又囊括了诸般政治权利;再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东西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今天,我们直接在《行政强制法》中设立专门条款来禁止停止供电、供水的行为,一个人无法获得水、电或者燃气都被认为是不「人道」的。

「人」所应有的东西随着时代在发生变化。

而这个时代里,「信息」与水或者空气一样,可能是最不可或缺的东西了。

「搜索引擎」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某种行使公民权利的必备工具。

知乎体喜欢讲一句话,叫「屠龙的勇者变成了恶龙」。

曾经百度致力于成为个体与世界的桥梁,好比曾经滴滴致力于打破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共享单车致力于解决 “最后一公里” 的交通积弊。

然而时光荏苒,今日的百度只会让人联想到信息竞价与低俗信息。

怎样的市场造就了百度,或者反过来说,百度又是怎样改变了市场,讲一句被说烂了的话,这恐怕是整个市场和体制的问题。

然而我们既然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就应该严肃地、认真地想一想,我们该如何解决它。

编段子不是一个好办法。

今日说李彦宏私生子,明天说柳青婚外情,后天说马化腾闹离婚,隐藏在人群中编些愤愤的段子,好似阿 Q“老子打儿子” 一样自我安慰,围着虚幻的成就抱团取暖,这对反抗百度与滴滴乃至改变这个社会,没有哪怕一丝一毫的进益。

一边是民众的自我陶醉和娱乐至死,一边是强权和资本掳掠依旧,段子,不管调侃得再尖酸刻薄,终究只是自娱自乐而已。

诸位扪心自问,这,便是我们想要的社会吗?

社会的推动和变革,终究要依靠严肃而负责任的公民参与。

不是唯唯诺诺的一言不发,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娱乐胡侃,而是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挺身而出。

我一直觉得网络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它让不同行业、背景的思想碰撞出新的火花,让看似不可解的难题在几乎无限的民意和执行力面前迎刃而解。

如果诸位也如我一般有此信仰的话,希望能从此刻起,少一些段子和调侃,多一些实务和诚恳,即使最终没有改变世界,至少我们曾经努力而真诚地尝试过,至少世界未曾改变我们。

以上。


又及,被索赔 500 万的这位作者。

恶名昭著的公司也有商誉,万人唾骂的公民亦有名誉;既然撰文写稿,自然文责自负,法律的便教它归于法律。

何况披露信息里:

律师收费并不机械按照标的,不清楚是作者问错了人还是会错了意;

被告方收到的证据目录中应当写明了每一项证据希望证明的事项与提交原因,也不懂作者为什么还在问:“百度提交了十几页媒体对于他们的正面报道。我现在仍然不明白和案件有什么关系”。

大法官路易斯 - 布兰代斯的名言自然发人深省,但恐怕它并不能用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名誉权纠纷中。

如果脱口秀圈或者 stand-up comedy 行业要建立在虚假的、对他人私生活的调侃讽刺上,那我看不出这样的行业有任何存在的意义。

以上。

(注:显然(1)李彦宏、柳青、马化腾事皆为假想举例,并非真实信息;(2)脱口秀及 stand-up comedy 行业皆有其存在的意义,文末系对段子作者对两行业曲解的批判)

知乎用户 猫之初性本熊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联想起那个社会人刀砍电瓶车男,被电瓶车男多刀反杀的新闻。

百度作为那个 “社会大哥” 车里常备把刀是正常的,平时欺男霸女欺行霸市也是日常操作,这个网友要说造谣确实也勉强算,就像那个反杀了社会人的小哥,确实可以算是防卫过当。

这个事情本身值得唏嘘的不是百度控告他造谣,是百度这家企业你没有任何办法正当防卫。你只能玩这种损招。

这恐怕才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抱不平。比如,前不久,我的百度云账号开了一年一百多的会员,突然给我封了,我在国外唉,我不需要用百度云看黄片下资源,就这么封了,莫名其妙,知乎删帖还告诉你为什么,百度直接啥也不说。

你说我要是打官司告百度,会如何?

别说 500 万,恐怕连个道歉都没有吧,人家恐怕轻飘飘一句,你的行为完全符合你自己接受的百度产品条款,就完事了。

PS,赚五百万不是百度的真正意思,这伙计也陪不了五百万,法律也不是这么玩的。

他们的目的是让以后黑白度的人害怕,提高他们攻击百度的成本,是一种攻心战。

社会,社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是不要脸,但你不能说,说了我就更不要脸

知乎用户 青蛇先生 发表

这种事情正好说明了百度公司的荒谬和可笑,正好比本来裤裆里掉了一块黄泥巴,正常人的思维是偷偷洗掉,百度的思维是用一坨屎抹上去,掩盖黄泥巴的存在……

知乎用户 陈晓薇律师​ 发表

作者致力于呼吁知友们学会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

一、先讲清楚基础概念,自己就会分析法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社会对于自然人或法人的品行、才能、声望、信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这些名誉权可以产生社会影响,获取相应的交换价值,受法律的保护,排除他人侵害。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

**排除适用的情况:**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二、再来结合证据情况综合分析:

第一句,“李某某有小三和私生子为谣言,已向公安报案。”

这句话主要要看是否有 “李某某有小三和私生子”“向公安报案” 的事实。如果没有,即属于该网友捏造出来的 “假事实” 予以传播。

第二句,“百度已经找了最厉害的警局,目前正在汇钱给王警官。”

百度是否找警局?从公开的新闻和官方渠道均未发现。

“正在汇钱给王警官” 这一句一看就是虚假信息。没有一个人给黑钱是会让全世界都知道的。所以,这句话就是纯属捏造来毁人名誉的。而且一箭双雕,不但对李某某进行了名誉的侵害,更是对百度公司进行了名誉权的侵害。足见用心险恶。

三、分析完上述证据,再看法律后果:

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毫无根据地捏造他人作风问题,品德问题、违法问题等并向公众传播、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的情况。

本案有上百万的阅读量,很显然,本案作者的行为属于诽谤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由此可见,百度公司及李某某的起诉行为是合法的。

四、再看是否有刑事风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所以,本案作者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百度公司及李某某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以上为作者原创,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游戏人孙韬 发表

[游戏人孙韬:京东涉赌!​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32855635)[zhuanlan.zhihu.com/p/32855635](https://zhuanlan.zhihu.com/p/32855635)

百度上能搜到吗?搜不到的!百度早就被收买了!

知乎用户 子不我思 发表

百度为什么这个时候就这么要脸?

知乎用户 范妮娅 发表

百度组建了人工智能中心,百度有专业的人工智能团队,还参加过比赛获奖,研究处于世界前列,给你推送几个广告怎么了?这是人工智能推送的,你不喜欢怎么可能推送给你?肯定是你自己的错

知乎用户 木易 发表

知乎上精英那么多,不是崇尚法治吗?

那就请用法律反驳他!

知乎上不是天天骂百度有多黑,有多无耻吗?

那请用法律搞垮他!

然而,百度活的依旧很滋润。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就一个常常用百度的屁民,没什么能力。

我不相信任何一家企业的道德,谷歌在中国被这样纵容迟早也变百度!

知乎用户 纸伞遮月光 发表

讲个笑话:百度的形象

知乎用户 王凯伦 发表

干脆让奥巴马向 Justin Roiland 和 Dan Harmon 索赔 500W 美刀,因为他们的 Rick and Morty 侮辱了奥巴马

接着:

莎士比亚因为在哈姆雷特中侮辱了丹麦王子而被丹麦政府索赔 50,000,000 英镑。

刘慈欣在三体中侮辱了联合国被联合国多个个国家联合索赔 50,000,000 人民币。

马克吐温在竞选州长中侮辱了美国政府被美国政府索赔 50,000,000 美元。

吴京在战狼中侮辱了中国政府被中国政府索赔 50,000,000 人民币。

。。。

知乎用户 小强 发表

百度: 喂?110 吗?他笑话我!你们管不管!

知乎用户 SULUU 发表

谁来讽刺讽刺我,我想赚五百万。

知乎用户 谢天谢地 发表

像毛主席这样的理想主义者都能被资本家们扣上了大帽子,否定了他的一切成就,理想者没有生存空间,何来改变呢?

想象下那些理想主义者的境遇,要么变成了圈钱的手段,有几个真正为底层人发声?

知乎用户 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表

我感觉百毒内部有人存心搞事情啊………
这个事,但凡事先找业务素质合格的律师推演一下,都知道不可能告赢的,那么还要搞这么一出,就只有一种后果,就是搞个大新闻,让大众再次知道,这百毒公司就是个沙币吧。
本来公司形象基本已经没了,还要继续往自己身上插刀,你们说百毒内部是不是有地下正义战士在搞事情…… 妙啊

知乎用户 看看咯 发表

就是杀鸡儆猴啊,估计百度也知道告不赢,但是你们再讽刺试试啊,我们公司大,有律师团,就打呗

知乎用户 笑一笑 0258 发表

百度这是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好道路呀,每天知乎看看评论,然后去起诉的话,保证 7 天吊打 at,一个月赶超苹果~

知乎用户 小寅狼星 发表

百度撰写害死人命广告,被亡者索命一条。

知乎用户 会飞的老虎 发表

资本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知乎用户 枪进酒 发表

这件事告诉我们,百度不仅没有品德,还没有幽默感。

知乎用户 资深 90 后 发表

本来想想如何讽刺百度……

然后发现自己没有 500 万,我讽刺不起……

知乎用户 八里土人 发表

我也比较奇怪,李彦宏和普通公民一样有名誉权,有隐私权。

各位觉得因为他有钱就可以随便编段子骂、讽刺吗?

尊重自己,尊重别人。

第二,段子手也不是东西,他消费了各位弱智们的热情,自己赚了钱。哪里更光明正大了?

是的,一个不是东西,一个弱智,再强调一遍。

知乎用户 禁止禁止 发表

有人说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企业是百度 阿里巴巴 腾讯,把这三家公司的名字头母连起来就是 BAT;

要我说中国只有一家最大的互联网企业,它的名字叫:B,AT

禁止以错误读音解读以上内容。

知乎用户 陆牙 发表

谢邀

这题答不起,没 500 万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到目前为止,百度这家公司在公众面前做的——

最无耻、最流氓、最恶心、最卑鄙、最没有道德

——的一件事。

和 “莆田系” 相比,百度从干系方,变成了主动施害方,利用自身的规模、资本的优势,对普通个人下作的施加伤害。

这做法有多下作?

百度在明知道胜诉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不顾及本身的诉求目的,恶意请求巨额赔偿,以此提高诉讼金额,来达到伤害他人、威胁他人的目的。

从常理上讲,百度诉诸法律的目的是 “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维护自身利益,但现在却在讼棍的帮助下,变成了以 “索取夸张的赔偿金” 为手段,抬高个人对象的诉讼成本,强行逼迫其陷入 “诉讼泥潭” 中,以此来压迫他人。

在民事诉讼中,律所的收费是按照涉及金额的百分比(阶梯式)收费的,直接点就是:打着 “漫天要价 500w,奔着你输赢都要付出至少 10w 的成本” 的目的而来抱着 “告不赢你,也要拖死你” 的目的而去,这还只是代理费,其中还不包括诉讼费、中计费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的时间、名誉、私生活的无形成本。

这是典型的 “以本伤人”、“以大欺小” 的行径。

一方是:国内互联网三巨头之一。发起这件事的成本几乎为零,只是给养着的一帮法务找点事做。

另一方是:个人网民,没有背景没有仰仗,动则数万的花费,每一分都是血汗。

双方根本就不是一个量级,在目前的环境里,几乎没有对抗的可能。

事件本身上看,说破天去也只是有 “传谣” 的可能性,那也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要告也是 LYH 自己去告,而非一家行业巨头公司以这样不要脸、不讲理的来做。

最滑稽和悲哀的是,在明知道百度用意的情况下,“索赔 500w”的主张、所谓的 “证据” 之下,诉讼还能被受理?!

其中的可恶程度,恶心程度,如 “养恶狗,啸吠于街,有路人躲避不及便纵犬伤人,怒骂者遣衙役棍棒抄家”,令旁观者都不免心生憎恶,又心生疑惑,何时保护人的法律,成为了富有者作恶的工具?

希望这件事起,能够反诉这种流氓混账的行为,希望能够多条规矩,专门针对这种漫天要价的恶意索赔——民事诉讼随便你来告,但只要败诉,索多少就该赔多少,免得给无良企业钻了空子,肥了狗胆。

知乎用户 我来也 发表

魏则西的冤魂会一直跟着李某宏一家的

知乎用户 MIKSHIT 发表

惊天秘密,经百度推荐的莆田医院确认,已 DNA 检测,李彦宏真是我私生子。

百度出的高管都是他的私生子。也就是我孙子辈。

李彦宏不养他老父亲,请各位律师大 V 帮忙打官司。

有意者私信我,律师费按 20% 给付。

现在开始众筹官司费原始股,打款至:北京李彦宏不养我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01 2333 2333 2333

PS,儿子我黑了咱家公司十年,你不会生气起诉我吧,我保证以后不会了。

知乎用户 蛋毛带闪电 发表

一家谋财害命的公司,你还在思考有什么他们干不出来?

哎,都散了吧,你看,我连说个话都不敢点名。

我其实说的是谷歌你信不信?

等等,谋财害命好像也不是造谣,魏则西之死这事儿我记着呐。

但我还是不敢点名啊,跟这说段子的哥们儿一样,我耗不起呀。

这年头伸张正义成本不低,得承认。

知乎用户 杰耀科技 发表

作为一个企业号来回答这个问题,也是笑尿了。

既然是挑衅,那就得写点百度认为是 “污蔑、诽谤、造谣” 等的证据,可我想了一下,百度都明确说人没小三了,我还要真真实实写有么,这么给人实锤的事,不能干。

我看到广大同志纷纷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可我又不会写段子,大家又都说这次是杀鸡儆猴,即便是写出来,也只是 ,所以我想了一下,下次百度再给我打电话,我就提出一下自己的三个问题

1. 百度今年的索赔额度还剩下多少?

2. 什么时候人工智能可以替代你们打电话,并回答我下一个问题?

3. 有没有李の総. avi 的演讲,可以学习学习的?

知乎用户 大狸猫 发表

所以说,弄死一个魏则西还不够,再弄死一个段子手才能满足某些人的嗜血欲望。可惜这一次不会如他们的愿,他们得去寻找下一个目标才成。

知乎用户 狐闹 发表

那我们可以公众向百度新闻索赔吗。

他们整天谣言的。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楼主应该是被殃及池鱼了。

一般来说,对公司的吐槽,除了红毛这种土包子,没人会报案。

但是,一旦到了对个人的造谣,譬如你对刘强东,李彦宏造谣。

这个是可以入刑的。公司的法务部门都不会客气。

不止是赔钱的问题,还有坐牢的可能。

楼主如果只是说百度公司找了搜索排名第一的警官,虽然是造谣。百度不会理睬楼主,但是加上前半句百度就认真了。

造谣的关键在于是不是虚构事实。

很不幸,楼主说的据悉以后的话是在虚构事实,百度没有找排名第一的王警官,楼主也悉不了百度怎么找警察报警的。

楼主说的调侃,到了法院里面未必行。

500 万天价索赔,当然太多了,但是百度显然不会缺 500 万。

以前有过这种天价起诉的例子,并没有赔这么多。

但是,你的官司要打 500 万,律师费就得按照 500 万来掏。

楼主经济情况似乎一般,律师费,应诉麻烦会是个负担。

楼主如果想靠舆论硬杠,百度法务这边会把程序走到底。事实角度楼主很不利。

知乎用户 星辰钟塔的玛利亚 发表

谷歌快回来!!!!!

作为自干五的我无比期待美企谷歌能够回来把中企百度弄死

没回来之前我先必应和 360 顶着吧

知乎用户 dhdsbcvkjd 发表

个人认为主要目的有可能是震慑那些百度黑们,没人想摊上这种事的,请律师要不少钱,五百万对于个人开说是大案,那律师费可能很难谁便承担,而不理会的话,又不晓得会怎么样,毕竟百度肯定请得起律师。

应该没有多少人有 “编段子黑百度” 的刚需,那就不编百度了,反正腾讯 360 也还没倒闭,问题是,如果我说的是真的,靠这种方法来处理用户或者潜在用户的不满,百度这家公司的上限和下限可能有点值得。。。

不行,我怕被告,溜了溜了

知乎用户 隐泉 发表

资本主义就这样啊,有钱就能请得起最牛的律师,搞个律师团,没理也能逍遥法外。美国的汤普森,香港的李嘉诚大儿子被张子强绑架,在香港李嘉诚都不敢上法院,判不了他,回国内哭诉,趁张子强过来深圳瓢的实际拿下死刑了。

媒体丢了良心,以后这种事情多了去了。

知乎用户 刘一鸣 发表

嗯,不要当网信办是吃素的。

不要觉得举报没用,监管机构也是需要高质量证据的,其内部采集证据的工作也是像你我一样的年轻人做的。

网安法还是很偏向老百姓的法,但是执法起来也很困难,为什么,得有实锤证据,依法治国你不能 “冤枉” 人。可是横不能机构里那点不多的人成天上网溜达不干别的吧。

所以说啊,监管他想管啊,可监管也是很缺弹药的。所以才会看到新闻一报,监管就来了,这和舆情有关系,但更是手里掌握的实锤弹药不够呀。

做高质量的证据收集,然后去举报或者什么,就是提供弹药。淮海战役的胜利不就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小推车推出来的么。

另外也是时候让一些真的做坏事的互联网公司们体验一把知乎式举报了,成天盯着谁说了什么只言片语老百姓斗老百姓这真是白白浪费了很多精力啊,不如做些更有意义的事情,说不定还能当一把利国利民的幕后英雄,不是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0 年末,xx 公司一片繁忙景象,公司上下全员几乎都是右耳接听者座机左耳讲着手机,内容大致如下:

“xxx 吗?我司现以名誉侵权起诉你余 xx 月 xx 日在家里跟家人谈话的内容,该内容对我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等着收传票吧!”

“你好 xx 先生,我是 xx 公司法务部名誉侵权起诉部门 xxx,你在 xx 日跟朋友打电话时讲述的内容已经对我司造成了名誉损害,我司已经正式起诉,传票近日寄出请注意查收并准时出庭”

“xxx 先生,上周五你同事在讨论关于我公司的事情时,你放了一个屁,这表示了你本人对本公司的不屑和侮辱,我司已经提起诉讼”

2022 年,xx 公司宣布解散其余所有部门并保留和扩大法务部专注于侵权官司,截止停稿前,xx 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市值第一的互联网公司,该公司的营业收入 99.99% 来自于侵权官司的赔偿。

同年,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宣布将向社会扩招原编制 x5 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专门应对 xx 公司的名誉侵权官司。

2025 年,xx 公司将各级子公司收拢起来成为全球 500 强第一公司,其资产为第 2-500 名公司资产的总和。该公司高管占领福布斯富豪榜的 1-200 名。

同年,全国人民人均 GDP 为 384 元。

知乎用户 白井黑子 发表

好像没什么可说的,“欢迎谷歌进入中国!”

知乎用户 春城牙医赵瑜敏 发表

建议众筹律师费,如果二审败诉,建议再众筹赔偿金,一个中国网民出五毛足够了。这钱百度敢收?

知乎用户 平安语风 发表

互联网的世界,只有两大国王,腾讯,阿里,

BATJ 中,百度一直在衰落,

特别是负面新闻和丑闻不断,

业务上,莆田系医院事件,

能力上,互联网大会上 low 逼工程师事件,

公关上,百度李彦宏谣言事件,

搜狗正在壮大,搜狗搜索正在蔓延,

百度很可能坠落王座,一如诺基亚,摩托罗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你怕百度这种无赖告法,以后就得这样写段子: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百度员工翻到百度结果的第七十三页,成功找到了真警察的电话。

知乎用户 如若你爱我 发表

谷歌重新进来,看你还能蹦跶几天?魏则西忘了吗?知乎上还有魏则西当时所有的回答!百度才是正宗吃人血馒头的公司!

知乎用户 steve nash 发表

百度公司于近日正式起诉脱口秀编剧并索赔 500 万。华尔街金融分析师认为,百度已经找到新的盈利点,第四季度股价有望攀升。

我 google 了一下 “百度 500 万”,发现这是百度近两年的公价,凡是觉得自己被骂了,它都索赔 500 万,一视同仁!

然后阿里都是索赔 1000 万起的,百度才索赔 500 万,果然是已经掉队了啊……

知乎用户 Gullibility 发表

我是如何为百度贡献 500 万的:

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美好的人间一定会到来,让百度独占世界 500 强的机会来了

知乎用户 doris xu 发表

段子手需要对自己的段子负责,搜索引擎不用对搜索结果负责么,好棒棒哦。

知乎用户 时新 发表

#monologue# 都写明白了,百度属实不要脸

知乎用户 田径 发表

按下一个按钮就有一笔广告收入,但随机会死一个人,某公司如同打桩机一样疯狂按着;

现在他找到了另一个按钮,按一下就会扣取一个老司机 500 万,看着躲在角落的大批段子手,心里美滋滋,想着还是这个来钱快 ( ̄ε(# ̄)☆╰╮o( ̄▽ ̄///

)

知乎用户 辉字牌闷骚师 发表

是不是我理解的 “调侃” 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

这条微博的内容,要是几个朋友聊天时候一说,大家会心一笑,都明白怎么回事,这样还好。但是把这些话摆在不太懂其中意味的人面前,只会按字面理解吧?

看到个说 “马克 · 吐温” 的

emmmmm……

我想起来小时候几个小孩的对话
- 二狗:李蛋是大傻子
- 李蛋:我打你哦
- 二狗:诶…… 我说的是隔壁村的李蛋
- 李蛋:隔壁村二狗捡屎吃
- 二狗:李蛋是大傻
- 李蛋:二狗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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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起来,真是社会和谐大法。
没有针对那个回答,只是脑回路想起来而已。(应该没有错别字吧?)

发现现在黑百度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黑起来道理一道一道的,感觉确实是那么回事,百度确实得修一修,整一整。现在有的也不懂怎么的,看见那么多人黑,我就黑就是了,嗯,黑,别人说百度做那么多恶,嗯,百度做了很多恶……

没人 “调侃” 下“造车的人害死了多少人类”这种话题吗?

无意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觉得理性的黑百度有什么不好,反而觉得有必要,但是无脑黑……emmmmm……

只是觉得社会和谐,企业良性竞争和这种 “调侃” 和无脑黑,并不是必须相互共存的吧?

知乎用户 李子衿 发表

谷歌来之前,赶紧赚一笔~

知乎用户 水军 发表

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的。不要拿段子的名义掩盖虚构事实的事实,起诉是支持的,至于赔偿就要看影响了。

ps: 改成名誉侵权基本上会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诽谤是以书面、口头等捏造事实来丑化他人人格。其特点为: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以语言、文字、漫画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诽谤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诽谤主要有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两种。

至于赔偿就不一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刚好奇去看了下原博,觉得写得都挺有意思的,都是美式脱口秀风格!
但是,直到看到这条!

冥冥中都有安排,百毒早就盯上他了!

知乎用户 1000 米恐惧症 发表

不敢看待,在下赔不起 500 万。

只能恭喜百度开拓了新的盈利渠道。

知乎用户 大大大温 发表

告百度违宪
公民有言论自由

知乎用户 lanxiaohui 发表

大家请注意☞monologue 这个 tag,不懂,百度

知乎用户 张小虎 发表

这位网友据说是一个编剧,虽然知道 “讽刺”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不易,但他还是做了…. 并且还不止一次。在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的情况下,要知道一口吐沫一个坑。

并且看下这: 位网的博文,其中使用了很多次 #monologue# 的标签,并且博文内容多为百度和李彦宏。

这条博文最后面有 #monologue# 的标签,要知道 monologue,它是美式脱口秀的一个传统环节,一般的寓意就是前半段为真实新闻,而后半段就是调侃。

这位网友前半段的确是说的真实事件,关于这个事件百度也澄清了,但是后半段的调侃就出事了…. 这条关于 “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 的段子,在发布三天左右就被屏蔽了,但已经达到了传播的效果。

并且看下这位网友以往的博文,其中使用了很多次 #monologue# 的标签,并且博文内容多为百度和李彦宏。再看几个:

看下网友们对他收到传票的评论:

![](data:image/svg+xml;utf8,)

![](data:image/svg+xml;utf8,)

从律师角度看来,这条博文的内容的确存在侵权嫌疑,并不是标明了是段子,就可以拥有 “免责金牌”。
但律师也表示,法院很难支持 500 万这样巨额的赔偿诉求。法院在裁定该条微博对百度名誉究竟造成何种程度影响,还要看转发量,阅读量以及网友评论等指标做综合判定。

总而言之,而言总之,这告诉我们,还是要注重自己的网络言行啊…. 要不,一不小心,几百万就出去了….

知乎用户 做一颗独立的韭菜 发表

活该。

人家不弄他是人家大气,不是他没违规,弄他是天经地义的事。

利益相关:跟任何 it 企业无任何关系。

知乎用户 钱德勒 发表

[蛋蛋姐:我就是那个骂百度的公众号。百度向我索赔 500 万,但是我没有 500 万​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28707830)

这种事百度不是第一次干了。

正常人的逻辑是,别人说我有问题,我先反思,是不是我真的有问题。

百度逻辑是,别人说我有问题,我跟你血战到底。

从小到大见过无数这样的人和事。前段时间那个小孩摸人屁股最后还把女医生逼自杀的不也是这个德行么。

真心希望百度这样糟糕的公司能早点正视自己的问题。对权富的谄媚和对普通老百姓的锱铢必较。这已经不仅仅是吃相难看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加速世界 发表

我好像知道了马化腾发财致富的秘诀

知乎用户 大龄手艺人 发表

百度这么大公司有无穷无尽的资源来打官司, 居然和弱势网民较真,我们小网民这么弱, 说好的谁弱谁有理呢?不是提倡言论自由吗,言论自由不是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随便胡说八道还不用负责任吗。(大写狗头)

开个玩笑就要打官司?你不知道我是谁吗?我和同学天天开玩笑也没告到校长去呀

百度要想打官司,就应该先申请破产散尽家财,公司员工和我家里人一样多,公司账上的钱和我存折里的钱一样多,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苏格拉小底裤 发表

知乎用户 一曲肝肠断 发表

然后百度用百度了一下那家律师所比较好,找到了一家莆田系律师所,然后百度公司被坑到破产,

知乎用户 雪糕 发表

百度?是那个自带搜索功能的广告公司吗?

知乎用户 花生 PeA 发表

该问题下的所有答主我都已经记下了,稍后就让我们法务部门的同事联系你们 hhhhh

现在后悔打给我 100R,我可以帮他求求情少赔 400w (*≧▽≦)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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