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华政成鸿宇被取消入党资格?
知乎用户 涸辙 发表 新的里程碑。 本质上成鸿宇先生其实是调和派,是在试图说理辩论的。 正如胖猫固然有龟的一面,但胖猫也用生命证明了舔到最后一无所有。 成先生的遭遇和结局,也足以让更多的年轻中国男性,正确合理的评估自己的处境,以及在面临问题 …
标题专门捡了看起来很公平的一条来宣传,但实际去阅读里面内容,会发现有大量内容是在明目张胆地区别对待性别歧视的。
就拿第六章财产权益第四十一条来说,“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 “女方” 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 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请问,为什么不是 “夫妻一方” 拥有权力,为什么不是 “一方” 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而只是“女方”,“妇女”?
在人人平等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来解释这种明目张胆地性别区别对待的法律法规,这样搞的话,干脆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话从我们的中学思想道德教科书里删掉算了,免得误导学生,让他们对我们的法律法规有不切实际的错误认知。
证明了无论舆论喊得有多响,钱(收入、财产)就是她们的阿克琉斯之踵。
再说明白点,国家不担心结婚率生育率这两个数字,而是担心的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别转移支付会不会失效。国家不是要求结婚率生育率有多高,假如这两个比率升高但是转移支付失效,那就会看到有形的大手开始阻拦,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外娶和非婚生育。
妇联和统计局从 1990 年开始搞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男女收入差距逐渐拉大,1990 年是 1 比 0.78,2000 年是 1 比 0.7,2010 年是 1 比 0.65,2020 年干脆没公布。有没有注意到不管是各种会议还是新闻,对女性权益的发展各种描述,唯独看不到收入和财产数据?明明白皮书上都说了对两千多条指标动态观测,你觉得会是测不出来这俩吗?
钱就是阿克琉斯之踵,你其他的方面做的再好,这一条足以推翻你所有的赢学,收入和财产跟不上,那妇女报就是大本营战报。因此所有的政策、行动、舆论都是指向转移支付,这条政策就不奇怪了,表面上是优势在我,实际上则是节节败退。
不过这个政策的问题不是在于怎么分钱,而是在于出的太晚了。绝大多数居民唯一的财产就是房子,以前房价涨的时候能分钱,现在房子是纯纯的负债,你出台多少政策想尽一切办法分钱,但面对的就是没有任何钱的男人,你能咋办?有些人说债务给男方财产给女方可以吗?法院很开心,银行 mmp,你这么做就是把债务扔给国家,所以这几年才有各种分不到钱的情况出现。至于有钱人,先不提把钱转移的情况,有钱人的钱主要是一些资产性质的物品,例如股权、公司等,政府的目标就是企业生产收的增值税和创造的 GDP,这也是各地搞营商环境的原因之一,现在你要分这些钱,地方政府心里一定是 mmp,怎么分的动呢?
这个肯定比起福建的条例只允许女方查男方财产,是公平多了,但是,还是有很不妥的地方。
比如这条: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是女方重大过错,无过错的男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拿最常见的出轨来说,以前社会风气还有经济条件来说,肯定是男方居多,但是现在不说女方居多,至少也是男女出轨比例差不多了,那现在只规定男方出轨女方有权要求赔偿,这不是不公平是什么?
现实中很多离婚案法官也判了,出轨过错方基本并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但是如果按照广东省的这个条例实施的话,男方出轨,女方因此可以显著多分钱;女方出轨,男方是不能因此多分钱的。
接下来广东省的离婚官司有乐子看了。
建议:
1. 每月定投 BTC,把 1/4 的资产转移到链上去。
2. 去一趟香港,把 1/4 的资产转到 HK 银行卡后,再转移到美国券商账户。
先把渠道打通,后续万一东窗事发,直接把所有资产变现全部转走,甚至可以把消费贷、网贷全部撸一遍,肉身出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认知决定你的人生,每个人都只能活一次,切记!
我再提醒一下,国内资产、链上资产、境外受到合法监管的资产,都是可以互通的。你现在不做准备,等那一天到来的时候,你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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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一下不同观点:
1. 国家禁止加密货币是为了保护散户资产不被收割。答:国家是保护自己的资产不被收割,不是你的资产不被收割。(否则,为什么钢筋水泥房子要首付几十万,供 30 年才能买得起,收割的是谁的劳动剩余价值?)
2. 加密货币波动大,容易发生贬值。答:长期定投持有现货,可以保证不会高位接盘和超大回撤;持有现货(btc、eth)不存在爆仓风险。
3. 美国会没收我们的资产。答:你就 100 万 - 1000 万人民币之间,他们吃饱没事,为这点钱搞你?别太看得起自己了。至于极端风险,中美交战,那还是别关心钱了,怎么活下去才是要考虑的事情。而且人家大户、天龙人都不怕,你怕什么?
4. 可以买实物黄金,藏起来。答:这个也是一个办法。
5. 把一半的钱放在链上和美国券商里面,风险很大。答:这只是大概思路,你把一部分放在日本、英国、新加坡也可以的。总不能全球都针对我们,没收中国人资产吧?真有那么一天,还是思考下怎么活下去吧。
官方再次强调了婚姻对于有产者是高危行为。
乍一看:
动动脑子想了一下:
兄弟们不转移支付她们真的很怕,法律人最天真的想法就是真以为立法了就能执行下去
这个发布出来,大部分人关注的都是片面的地方,互查财产之类的基本无所谓,因为是互查,但是里面单方面的东西才是最致命的。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保障、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符合规定的群团组织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婚姻家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这个基本上只考虑了女性,难道只有女性会有这方面的保障吗,男性这方面就不缺?我们男的都是铁做的,没有心的,都是机械不存在任何问题有问题也自己倒点机油自己搞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难怪会有那么多春风知心大姐姐,发出来上升渠道就有了,我只能说 666,年底评优也可以这样操作,这样天天出外勤,每次熬夜排班都是那群人的同志们可太有福了)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并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领导干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的意见;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的女职工占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者修改以及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并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参与表决。
第十五条 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推动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
鼓励和支持在本省工作、居住的港澳妇女加入当地妇女组织。
(整个这条就是完整的上升渠道,就代表着你无论能力怎么样,无论做出什么样的成绩,只要你是女的就行,是女的你就能上,我只能说,各级部门的人有福了,晋升渠道只要上面缺女的你就永远没机会,永远是你们部门女的上)
第十七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诽谤妇女;
(二)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妇女的隐私权;
(三)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音视频、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者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等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五)其他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这条的意思是,凡是妇女相关权益受到损害,都要特殊对待??我们国家不是有相关的权益保护吗?单拎出来是什么意思??)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并可以采取发放创业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扶持和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考核、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退休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得发布歧视妇女的招工、招聘启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依法约定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婚姻、生育及其他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不得以男职工调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为由,解除与其同在本单位工作的配偶的劳动关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女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重体力劳动或者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及其配偶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变更其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生育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妇女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者再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支持。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女性年龄要求;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应当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女性劳动者与行业协会、相关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开展集体协商。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听取工会、妇女组织、女性劳动者的意见、建议。
(整个第五章就是说广东的大小老板的,你们招到难搞的女员工也是有福了,多看看吧,到时候相关部门上门的时候别一问一个不吱声)
我只能说这个全文下来,最不值得一提的就是互查财产了
让我想起了卢诗翰之前写韩国的文章,大意是韩国政府为了刺激生育出台了大量利女政策,结果生育率哐哐掉,利女利了十几年才发现真正不想结婚的是男性,又开始利男,结果女⭕上街抗议外娶。
一声长叹,果然该踩的坑一个不会少,建议广大男同胞狠狠踩油门。
J35 落后了啊,J50 才是最先进的!
PS:
我建议能互查对方的结婚史,持续时间,是否存在彩礼纠纷等等。
当然,能查对方打胎、性病啥的就更好了。
PS2:
很可能我们看待角度错了,应该是:
不要看是否有利于婚育,要看是否有利于腾龙换鸟。
几乎所有国家,面对生育率的飞速下降,都选择维护女性权益和引进外国劳工,然而没一个成功的
现在你可以深刻理解为什么你的未婚女同事、朋友明明跟你差不多收入,却总是攒不下钱了吧?
她们的认知里,就是婚前拼命对自己好,没存款咋了?
反正可以打田力比例伤害。
田力攒的钱就是她的钱。
这事儿一出,我倒要看看哪个龟龟会携产结婚。
话说幽默闹钟怎么一出手就是利好加密货币?可惜国内炒币违法,不然今天 btc 得涨五个点。
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击穿婚前财产保全
这就是新闻学的魅力,只提到看起来平等的第四十八条,那么它是为谁服务的,第五十条给了我们答案:
第五十条 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女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四段中只有一段实现了条文上的平等,另外两段单方面宣布男方责任,还有一段单方面宣布女方权利。
我说个暴论
按照汉族圈那边认为计划生育是打击汉族出生率的逻辑
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可能不是为了什么大女主权益,也不是为了结婚率生育率
而是为了打击广东生育率
全国生育率结婚率一片跌的时候,广东宗族文化地带,
例如客家文化圈,生育率结婚率一直相对其他地方高一截。
梅州_客家人_当地老人常把 “家门不兴, 三代单传” 挂在嘴边, 意思是家族要是人丁单薄, 三代之后就可能断了根。在客家围龙屋里, 房间数量都得按 “多子多福” 的标准设计 [1]
这种下位法和上位法逆着来的规矩,明摆着就是为了给宗族男人添堵来的
同时也给了转移支付为主要目的的谭竹女直接获得对方财产的有效手段
等未来客家文化圈胖猫们集体自沉的时候
肯定对年轻人婚育造成冲击
而更深一层情况就是
这样必然会削减地方年轻劳动力
这样变相为下一步推行字母签引进亚非拉男性,冲淡地方汉族人口比例做好铺垫
也就是说,这个方案会让地方陷入夹心饼干的尴尬境地
从宏大叙事角度,你得捏着鼻子生,维持客家人,或者汉人大比例
那么她们就借此让翟欣欣们掌握财产,扒光你
加大转移支付的比例
从个人利益角度,当地年轻男性畏惧知心姐姐不婚,最终结果就是不育
王辉耀们就会顺着你意思引进阿三,黑人,犹太人,
增加地区人口多样性
未来就是黑女婿们喊着粤语赛龙舟
犹太人陆上用希伯来语喊加油
请注意这几个前车之鉴
广东禁止亲子鉴定
广东有二奶村
广东是引进黑人的示范区
这什么夫妻互查都是什么小问题,大的在后面。
传焚诀了,
https://mp.weixin.qq.com/s/11Z0RqbtKNA1OMkj8XZPyA
你把文章链接复制到 d 指导,或哪个指导都行。
开联网,问与旧版办法新增了哪些内容。
第一版回答不看
“概括的太粗略了,让它说详细点”
然后看第二版,可以继续问哦
.
震惊,这条规定竟让无数广东仔惊呼咩啊,快看与你有关
议程设计的小巧思
.
更新
新规没有量化具体数字,包含数字内容疑似 ai 幻觉。
请注意分辨幻觉,推荐看原文
对于隐瞒惩罚是第五十条,隐藏转移…….,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在诉讼有效期内发现,可请求再分
对于这两条是现行《民法典》中的,进行二次强调
夫妻互查财产是新规
包括还有现行《劳动法》中的部分内容
离婚具体案件具体来的。
.
尽管在回答中没有使用 AI,我还是挂一个辅助创作牌子
自己用了看看就好,不要有强烈的分享欲
别给我 d 指导整似了
这是鼓励消费的好政策啊,让要素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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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律师都鼓励进入离婚流程的女性以战养战,越打越多。
从经济发达的省份开始。
我觉得福建和广东不东南互保一下,我不是很认可。
抛开公平不谈的法律和厕纸没什么区别。山西大同案突破了法制的下限,判案都可以抛开事实不谈了,万恶的旧社会官府搞人还会做点假证据呢。
既然要查那就都查,
征信,强制婚检,开房记录,强制亲子鉴定,
这才是真正的平等。
目前维持结婚率生育率靠全国第一广东。
而现在这是走韩国的路,估计不出几年赶超全球倒数第一韩国。
这项规定在伦理层面引发的核心争议,
在于婚姻是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的亲密关系,而这项制度却以不信任为前提,并通过法律手段将这种不信任制度化。
类似的这种制度的初衷本应该是,促进性别平等、并进而加强广大年轻人对于婚姻的信心、提高结婚率。
但是这种制度的潜台词恰恰却是官方在确认婚姻关系的阴暗面与脆弱性。
从法律层面来讲,查询财产的法理基础大概可以分为两种,要么是有权利查、要么是有必要查。
对于我享有合法权利的财产,我有权利进行查询。但是对于我不享有合法权利的财产,我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查询。
什么是有必要,一般是因为我和权利人发生了诉讼,权利人有可能逃避债务,我可以出于必要性查询其名下财产。
对于夫妻互查财产,《民法典》解决的是 “有权利” 层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2 条、1063 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 “大部分” 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房产也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从形式上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它都属于双方所有。
既然是我自己的东西,我查询一下是因为我 “有权利”。
但是要注意我刚才所陈述的限定词,“大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毕竟还有一 “小部分” 财产应当属于单方财产。这个时候对方想查询就不是理所应当的了,要 “有必要”。
对于这一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67 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注意这一制度适用的限制:①要求是在离婚诉讼期间;②主体上是要由 “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
所以你会发现,《妇女权益法》所规定的财产查询权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它的底层逻辑仍然是得 “有必要”。
但是广东省这一地方性法规,
名为《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却在《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张了查询的范围、放松了查询的限制性条件。
这既不是 “有权利”,也不是 “有必要”。
这只能用封建社会的 “夫妻一体” 来解释了。
所以这项制度你说它封建吧,它以进步之名推出。你说它进步吧,它确实很难用正常的现代法理解释。
它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却又擅自扩张了《妇女权益保护法》。
这都很难说是一个合法的地方性法规。
其实对于法律层面 “有权利” 查询的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从政务服务的规则设计层面保证权利能落地即可。
而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存疑的财产,则需要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67 条所树立的必要性原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何必要出台一个不伦不类的地方性法规来画蛇添足?
所以目前广东省这一地方性法规更多的只是在于政绩意义。它可能是一种提振婚姻信心的尝试。
但是,当互查财产的权利成了一柄不受限制可以随时祭出的 “双刃剑”,这就摧毁了修复关系所必需的最后一点温情和缓冲地带,让和解变得几乎不可能。
它给正在感冒的婚恋观,不是喂下一碗汤药,而是直接注射了一剂猛烈的抗生素。
在杀死病菌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机体自身的修复能力。
同时如果与这种权利导向型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得不到彻底清理,
那这项制度恐怕会徒有 “进步” 的虚名,只会成为欺负 “老实人” 的帮凶,吓退 “聪明人” 的拦路虎。
“惩治流浪者和长期乞丐法令是英国议会于 1597 年颁布的刑事法规,以法律的神圣性和公平性,规定流浪者与贵族皆不能沿街乞讨。”
一句话,广东开始发私掠许可证了。
新闻费尽心思找出来一条男女平等的条款给人看,其他的就打算混过去了?
摘抄几条你们感受一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女性年龄要求;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应当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放宽要求,延长期限,这是在职业上提出特权。
第四十一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无论女方赚不赚钱,男方挣多少她都随便花。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女方只要觉得登记错误,就有权申请更正,而有关机关 “应当办理”。
翻译过来:你婚前的房子,只要有贷款婚后偿还,由于婚后所有钱都由女方一半,即使完全由男方单独还款,女方也有权利要求变更登记,分走一半。
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得控制一下了。
都不用解读,这个标题估计都是翻遍全文,寻章摘句,好不容易找出来的一条看起来平等的条款,那剩下的条款在说什么也就不难猜了
我很早之前就说过两个观点:
①. 有些欲望是自己想要的;而有些是别人希望你想要、并且会把它包装成 “道德”、“人生价值” 种种的。对男性来说,婚姻绝对是后者。
②. 很大一部分亲密关系中,都必须男方受很多委屈甚至屈辱才能维持下去,如果男方维持较强的自我意识,关系将瓦解(分手、离婚)。
那老问题来了:婚恋给男性带来了什么?两权相害取其轻,男同胞们你们真的需要婚恋吗?
《我们从珠海再出发》
补充一点,广东尤其粤港澳地区不少老广都是娶外地务工的女生,没别的意思,提醒下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婚前该做准备准备。
我觉得双方之间全知的模式更有利于长久相处。
所以,建议征信(个人与直系亲属),婚前体检,亲子鉴定,开房记录,定位轨迹也都支持夫妻间互查。
15 世纪到 16 世纪中期,由于奥斯曼帝国缺钱,所以尝试把土地拍卖给私人包税商换钱,土地的 3 年内税收一律归拍卖人,3 年后收回。这种短期包税制,简直和 “私掠许可” 的合法海盗一样。包税商地一到手,就变着花样的竭泽而渔,然后期限一到就走人。这种长期的混乱最终导致小亚细亚地区的大规模的农民动乱——杰拉里叛乱。帝国花了数十年才彻底弹压下去。
之后帝国痛定思痛,就改成了终身包税制,拍卖下来的包税人每年缴纳固定的数额,剩下的税收是自己的收入。这样总体上至少保证了,包税人不会在极短时间内下死手竭泽而渔。虽然终身资格也可以经合同变更转让,但是你搞得太乱,别人也不愿意接盘。
而且帝国为了防止这帮包税人胡搞再惹出什么大祸来,对 “卡迪” 制度,也就是地方法官制度,进行了版本升级,大概可以总结为:
当然制度是制度,执行是执行,实际上一定存在不少灰色的区域。但确实可以从奥斯曼的文书里找到,一些农民与包税商纠纷中,农民胜诉的案例。并且这个制度确实相对稳定的运行了上百年。
奥斯曼包税制能稳定的重要一点就是长期以及裁判不能参赛。如果包税人大量担任卡迪,或者包税人和卡迪在某种意义上是共同体,那么无法保证这个制度的稳定性。
其实即便如此,奥斯曼底层农民的税依然繁重。但无论如何从 “3 年包税商私掠许可” 到“终身包税制度化”,这是一个从混乱到秩序的过程。
反过来如果有人把终身 / 长期包税制度,改为了短期 3 年,1 年,甚至几个月的私掠许可制度,那无疑是倒退而非进步。更不要说聘任大量包税人担任卡迪的情形。
看其他回答知道现在结婚生育靠老广。
如果我们从民族视角出发呢?
漢民族现在最能生的就这了吧?
这儿也不能生了,是不是就可以明目张胆为民请命要求放开移民了?
结合 k 签……
开头的第一段
10 月 11 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妇女权益保障这几个字出现就没必要详细解读了,说白了就是个系统性的利女条例。
说的是可以互查对方名下资产,真执行起来懂得都懂。
中国生育率就广东数据还能看了吧,好奇漳州搞了这一套后生育率上涨了嘛?怎么拿最后的生育基本盘当试验区,这一亿多人的省呢,要是起反效果可不好调整吧
终于要进攻最后一块生育阵地了!
胜利就在眼前。
大概 10 年前,我在微博上看见一位博友做出过一个预测,他说未来几年国内会出台大量脑残的法规,他给的理由是:“受河殇影响的那一代人马上要大量上台了”。
拿生育率说事的,我真想笑。
咋妈 k 签假的吗?
前脚领证,后脚就去查财产。出民政局直奔房管局车管所。
牛逼
我认为人类社会一直以来都是女本位的,社会是围绕女性建立和运行的。男性作为第二性的处境是从古至今从未变过的。
中国古人说: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希拉里克林顿也说:女性是战争的主要受害者,因为她们会失去父亲、丈夫和儿子。在战争年代,男人作为社会被遗弃的部分,去拼杀,去流血,去死亡。在和平年代,男人承担了最为繁重、风险最大的体力劳动,上山、下井、建筑。在上古时代,男人们负责猎杀穷途末路的野牛和野猪。在现代,超载、拉危险货物的大货车司机也总是男性。在中国,解放时代,战士把青霉素和纱布让给妇女。在外国,泰坦尼克号沉船事故,绅士们需要把获得生存的权利让给女士。男人在做这一切的同时,女人以柔弱为由在后方享受,然后还可以说男人做这一切是心甘情愿并且理所应当的。女人总把上刀山和吃蛋糕二选一作为自己的不幸,认为自己的确存在着所谓不可抵御的诱惑,却丝毫不谈男性的选择只有上刀山一项的现实。
**男性不分地域不分人种,被恒久地剥削和压迫了数千年。**男性受到基因的控制,客观上有性需要和繁殖需要,并且由于生理结构的设计,是可以用完即抛弃的;而女性需要怀孕、生产,才构成了物种和文明延续的中轴线,仅凭性功能,即繁殖权,就从男性的血汗中榨取各种财富和生活资料,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和舒适地度过了几千年。
有人可能会拿皇帝和后宫的例子来反驳我,说皇帝可以对后宫生杀予夺,这说明男性权利高于女性。但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皇帝的本质是将成千上万普通男性的权利集中在一起,他的背后站着的可能是数十万苦役男性、数十万战死将士,这才供养得起几百位不事生产,仅凭性功能就锦衣玉食的后妃们。
性别矛盾才是永恒的和本质的,阶级矛盾只是暂时的和表面的。阶级会变化,会转化,新的阶级会诞生,旧的阶级会消亡,阶级与阶级的比例也会变动。但是男性和女性是永恒存在,不会变化的双方,而且比例一直维持在一比一左右。再往具体里分析,以上文所提到的皇帝为例,统治阶级男性从被统治阶级处收缴的财富和权力,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换取统治阶级的女性的性利益和繁殖权。每个阶级中的每位男性,受到基因的控制,其一生中很大一部分的财富都是为了供养女性,用于繁殖,因此都会不可避免地盘剥其所能触及到的被盘剥阶级,从而级级盘剥,形成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
那么,作为第二性,我们能够做什么来面对我们悲惨的处境?
我认为最关键的是不要回应基因的控制。基因是一个很自私的东西,它只想传承自己,你的死活与幸福并不在它的考虑范围内。男性之所以被演化成用完即弃的,女性之所以被演化成需要被保护的,正是因为这样才最有利于它的传承。
基因想让你看美女,你不看。基因想让你和女人交流,你不交流。基因想让你摸扔子,你管住手。基因想让你中出,你戴套。
这个过程会很挣扎很痛苦。所以这场苦难修行,你可以多找点爱好来分散注意力。你可以听音乐、旅行、打游戏、钓鱼、打麻将、品酒。
坚持住,直到年龄到位,良时已至,福报降临,激素不太分泌了,你就胜利了。
**有性,你才是第二性。没有性,你就可以是一个大写的人,不供养、不服侍、不上刀山,自给自足、自得其乐。**一旦你做到了,刹那海阔天空,整个世界都会向你敞开。到时漫天烟尘都遮不住你眼,什么条例,什么婚姻法,什么习俗,什么风土人情,都管不了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法国婚姻利女太多,亲子鉴定直接违法,婚生子非亲生也得养,法国人就不结婚了,PACS 协议,老夫老妻在一起几十年都退休了可能会补一个结婚证,而 PACS 原本是给同性别伴侣的。
我国肯定是不会给你搞一个 PACS 的,因为婚姻法也好妇女权益保护法也罢都是为了保证男对女的转移支付,怎么可能主动给你提供绕过的路径呢。
当然可以选择只办酒不领证,但是你得让你的老婆也接受不领证,你话语权和议价权不是特别高的话很难让你老婆答应你不领证生娃的。
即便是大规模不领证生娃了,可能以后事实婚姻会回来,一样用事实婚姻分你的钱。
广东还是嫌结婚的人太多了,明年的结婚数量会很漂亮的,建议全国跟进,直接人大立法,迅速让中国男人达到法国男人的浪漫程度
对于底层翰男来说,已经身处最底层,手里永远没啥牌可打。但是这样的话,反而好打了,因为就那么几张牌。
再说这个条例。类似婚姻的条例,每年都得更新一些。你千万别细扣内容,基本没啥变化都是往死了坑翰足底层男,或者至少是双方都给福利,本质上婚姻还是个大坑不会变。说白了,他们也是为了表现自己进步主义,给上头看的,坑你的本质不会变。还是那句话,千万别上当,也千万别上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现在的普通翰男来说,先做到不婚不育。虽然不能完全保护自己的安全,但也算是封锁住了他们的主要进攻手段。现阶段,能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等保证存活之后,再说其他的。如果钱在手里,命也在手里,玩法多的是。
总的来说就是,不急,咱先不婚不育看看,陪他们耍耍,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只要钱不丢命不丢就无所谓。如果你已经不婚不育了,但他们硬要夺你的钱你的命,那你该怎么做还需要我教你吗?
说明性别间转移支付链条,
就是这里最牢不可破的一环。
打蛇打七寸,
只要能想办法搞停这个过程,
无论你是去到处旅游,比如把彩礼钱拿去看祖国大好河山。
还是干脆不结婚,环游世界拍视频 vlog 当自媒体。
又或者去装修自己的电竞房 or 到处打卡各地的网吧、特色网咖。
无论你怎么消费,是买实体的高达手办数码 3c,
还是购买各种服务。
只要这个钱没有进入男女间转移支付,
就是在为社会良性发展做贡献。
当然,这个过程会很漫长,速胜或者速败都是不可取的,
不过迟早有一天,以女治 X,以女制 X 就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多年以后的辩论会上,将会出现这么一个辩题:
“究竟是严格限制女性权益好?还是适度给予女性权益好?”
某教授评论:都过去这么久了,没想到还有人在问究竟是吃饭好还是吃屎好。
婚检的结果不公开。双方的病史不公开。财产反而公开了。
这是盯死了那俩钱了吗?想给一个途径,让骗婚的那些人有个验资的办法。就是不能让你手里有钱。有钱就容易不努力,不认可 996。不内卷。不玩了命的出售劳动力。
男人挣得多是吧,规定结婚分走一半。
男人隐瞒财产是吧,规定女方可以查询。
结合已有实务和理论,建议下一步:
男人把财产挂在父母名下,可依据刺穿法人面纱的理论,来场刺穿亲子面纱的突破。
男人把财产公司化,可设特定债权人制度将女方直接视为公司债权人。
男人把财产放在信托,可以欺诈为由击穿信托独立性。
婚检结果都不允许互查,名下资产反而可以 “互” 查了。
还没进场的可以准备跑了
这一条没什么好分析的,需要关注的是另外一些:
1、“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
从幼儿园开始,就要洗脑男性尊重女性。
2、“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并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这必然侵害部分男性的权利,女性仅仅因为其性别就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3、“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领导干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
妇联可以干涉干部任命。
4、“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诽谤妇女;
(二)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妇女的隐私权;
(三)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音视频、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者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等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五)其他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对女性的人格尊严保护的极为详细,但在诬告频发的当下,却没有如此详细的保护男性的人格尊严。
5、“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
不知男童男生如果遭遇性侵害、性骚扰,是否也在被保护之列。
6、“用人单位和车站、机场、地铁、公交、商场、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防范性骚扰的工作机制,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并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相关执法部门,在调查清楚事实后,进行处理。这样要求各单位和各公共场所配合,就会导致女性只要投诉,各单位就必须配合顺从她的诉求,不论其是否是诬告。
7、“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这一条和上边的一样,女性就算是诬告,也不会被暴露身份。
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音视频、图像等形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信息。
妇女遭受前款侵害的,有权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停止或者制止侵权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停止或者制止侵权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预防、受理投诉、处置网络侵权的制度措施,通过算法、巡检、举报投诉等方式,防范和制止通过网络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加大对相关网络账号的处理力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这几段话意味着你在网上曝光这些人,属于你违法,你会被删号,禁言。
9、“推动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设计、配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 2:1。
女性厕位不足的地方应当通过加强潮汐厕位、男女通用厕间、男女可互换厕位等设施建设或者改造,解决男女厕位比例不均衡的问题。”
厕位比男性多,还可以抢夺男性厕所。
10、“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女性年龄要求;
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公开为女性开后门,退休比男性早,评奖年龄又比男性高。
11、“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听取工会、妇女组织、女性劳动者的意见、建议。”
继续赋予女性特权,女性享有特殊权益。
12、“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也就是女性就算没收入,也能分配一样的财产,至于男性要是没收入,是否也能分配一样的财产,这里没说。
13、“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这是将家务有偿化,可以借口要钱。
14、“离婚诉讼中,女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即使离了婚,男性也要照顾对方,男性如果也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的情况呢?
以上还只是部分条例,原文颇长,总体思路就是将女性权益特殊化,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财政支持、法律倾斜等方法,将女性塑造为一个享有特权的群体。
而男性权益则被漠视、侵害。
总结而言,这个国家,确实是个尊女抑男之国。
本质上是为了确保女性更好的履行包税人的职责。即把男性储蓄的钱拿来消费。
可以说,越是这样,越说明经济要寄了,需要靠这种方式拉消费。
从法律视角审视,广东关于夫妻财产查询的新规,不仅是男女平等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深度落实。
该规定的核心依据,是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法律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通过合法约定排除,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既然财产归双方共有,那么任何一方都理应享有了解共同财产具体状况的权利 —— 这既是共同财产 “共同所有” 属性的逻辑延伸,也是保障财产权益不被单方侵害的基础前提。广东的这一规定,最大的价值在于将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 这一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了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该规定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明确确立了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查询权—— 无论性别,夫妻任何一方都享有知晓配偶财产状况的同等权利,不存在任何基于性别的权利倾斜。这种制度设计,恰恰回归了性别平等的本质:性别平等绝非给予某一方 “特殊照顾”,而是确保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完全对等。
回顾过往,部分地区曾出台过 “单方面允许女性查询男性财产” 的规定。此类政策看似是对女性的保护,实则偏离了平等原则的核心。任何单方面的 “特权”,本质上是将女性置于 “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者” 地位,无形中矮化了女性的自主能力,反而固化了 “性别弱势” 的刻板印象,与性别平等的目标背道而驰。
不可否认,在当前社会环境中,仍存在一定的现实失衡:部分家庭中,男性往往掌握更多财产,且对财产状况拥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尤其在重男轻女风气较浓的地区,男方家庭的财产信息常处于隐秘状态,导致女性在婚姻关系破裂、面临财产分割时,因信息劣势而权益受损。
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困境,平等的财产查询制度才更具必要性 —— 它并非 “男女对等” 的简单形式,而是对弱势女性的 “实质性保护”。当制度明确 “男女双方均可查询对方财产” 时,既避免了因 “只许女性查询” 引发的性别对立与制度阻力,也让处于财产信息劣势的女性,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关键信息,真正摆脱 “被动维权” 的困境,从根本上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广东省的这一新规,标志着性别平等理念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的成熟应用,为夫妻财产权益保护提供了科学范本。期待未来更多地区在制定类似政策时能借鉴。
逼着你把钱转到境外。
炸自己墙角的在历史上也属实少见。
从左翼 MRA 角度评价一下:
这个地方法律把进入婚姻的男性直接定义为 “资源提供者”、“潜在过错方”、“需要被规制的一方”。
积极解决方案:进入婚姻后,仔细研读民法典婚姻篇,寻求律师帮助,日常生活充分保留证据以备司法程序。
消极解决方案:拒绝进入婚姻,拒绝一个在司法和叙事上将自己预先定义为 “第二性公民” 的体系。
虽然这事放到妇女权益保护法里比较搞笑,但起码是正常的夫妻双方可以互查对方资产。比某地出的条例支持女性查男方资产强多了,拉偏架演都不带演的
你有没有想过
婚姻这张纸
签的时候甜蜜得像蜜糖
撕的时候却疼得像剥皮
广东这新规一出
2026 年起
夫妻俩人
拿着身份证和结婚证
就能直奔不动产局和车管所
查对方兜里的房产车子
互查
听起来多公平啊
比福建那边的只许女方查男方
强了不是一星半点
福建的条例
去年六月就施行了
妇女凭证件就能挖男方的财产底
男的呢
想查女方
得先哭着求法院开调查令
这叫什么
一边倒的 “权益保障”
像极了街头小贩的秤
只准你多卖
不准我多买
广东总算醒了点
双向查询
至少表面上
不偏不倚
法律解读呢
简单说
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本地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
夫妻一方申请
单位必须受理
出具证明
目的是让离婚时
财产分割别成猫抓老鼠的游戏
一方藏着掖着
另一方蒙在鼓里
最后哭都哭不出声
可你细品
这公平里藏着刀子
比如第五十条
女方抚养孩子
照顾老人
帮男方读书工作
离婚时能要补偿
男方重大过错
无过错女方还能要损害赔偿
出轨重婚家暴啥的
都算重大过错
问题是
女方要是出轨了呢
男方能要赔偿吗
条例里
一个字都没提
空荡荡的
像你半夜醒来
发现枕边人凉了
却没人赔你那份心碎
我见过一个哥们
小李
结婚八年
老婆突然甩出轨证据
法庭上
法官瞅瞅条例
耸耸肩
说财产平分
过错不影响比例
小李咬牙问
那我这八年算什么
法官笑笑
现实就这样
条例保护弱势
可谁说男人就不是弱势了
以前出轨多是男的
社会风气加经济条件
逼得他们出去找安慰
现在呢
女的出轨比例蹭蹭涨
APP 一刷
小三小四满天飞
男女平等了
可法律呢
还停在八十年代的剧本里
男方过错赔女方
女方过错男方自认倒霉
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阴阳怪气的公平
想想那些离婚案
网上热搜一抓一大把
女方哭诉老公出轨
分走七成家产
男方呢
老婆跑了
还得每月给抚养费
咬着牙咽下去
说为了孩子
可孩子大了问你
爸妈为啥散
你怎么答
条例公平了财产查询
却没公平那颗碎心
这条例一落地
广东离婚法庭得热闹了
女的拿着证件查到老公藏房
气得砸手机
男的查到老婆的 LV 包堆成山
却只能干瞪眼
因为赔偿权不对等
出轨这事儿
以前是男的专利
现在成男女通吃
可法律还当女的是玻璃娃娃
男的是铁打汉子
我不是说全盘否定
这互查至少堵了藏私房的嘴
让婚姻别成猜谜游戏
但那赔偿条
得改改
不然就是一边扇耳光
一边说对不起
的荒唐戏
哲学家尼采说过
上帝死了
可法律这老神仙
还活着呢
偏心得像个老顽童
你问我怎么看
我告诉你
这条例是进步
但进步得有度
别让男人觉得
结婚是进赌场
赢了家
输了命
建议呢
哥们你要是广东的
早点婚前协议签了
明明白白分清
别等查出来一地鸡毛
才后悔没早醒
现实里
多少夫妻
表面恩爱
背地里算计
这条例戳破了泡影
可也戳疼了人心
出轨这把刀
谁握谁疼
法律得两手抓
不然
法庭上
就不是分财产
而是分冤屈了
想想那些小细节
你加班到深夜
老婆在家刷剧
突然查出你名下多辆车
她不问原因
直奔律师
你呢
发现她银行卡流水不对劲
却只能咽气
因为条例说
女方要赔
男方免谈
这不公平的味儿
像街边凉粉
加了太多糖
甜得发腻
却掩不住底下的涩
网络上已经炸锅了
男的喊双标
女的说保护必要
辩着辩着
就成男女大战
我理解你这提问
不是单纯问法律
而是问那份窝囊
为什么努力一辈子
最后还得看别人脸色
条例来了
查得清财产
查不清人心
可话说回来
婚姻本就不是铁板
条例再严
也挡不住人心散
广东这步走得对
但得补上那块拼图
让赔偿双向
不然
公平的壳里
藏着不公的核
谁吃谁倒霉
最后说句实话
这事儿没绝对对错
但男人醒醒吧
别再当那冤种
法律在变
你也得变
查清了财产
更得查清自己
值不值得继续演这出戏
不然
离婚那天
你拿着判决书
笑不出来
只能想
早知道
当初就不签那张纸了…
法律角度看?把宪法的人人平等去掉吧。
要从动机看:为什么是广东?
因为广东竟然还保持高的出生率!
它们要的不是结婚率和出生率,它们要的是消灭一切能影响到它们固化的一切因素。
这些手段在西方早做了,当年计生就是第一步。
闽南语地区的富哥真不怂,有钱有妹,合法的走不了,地下的还不行?
说句不好听的,所谓结婚就是拿你一半的家产购买所谓的多巴胺。这种行为在今天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出售方超过 50 克就要打靶
帮女人离婚前查家产而已。好让女人多分点。广东人也不是傻的。自会应对
加密货币:
我觉得还不够,最好婚后女方可以直接转移到自己名下,这样给女性结婚带来稳定的保障,一定有利于更多的女性步入婚姻,生儿育女。
你问我结不结?这种好事当然是留给别人啦。
看出来是很嫌弃现在过高的结婚率了。
很多知乎 er 还在讲结婚率长结婚率短,觉得不结婚就会如何如何。其实现在法院判案已经不讲一定得具有婚姻状态了,可以直接判定你们存在同居关系进而分割财产。
诶,你们说,钱转到美国去不就查不到了吗?
凡事不要看人怎么说,而是要看他怎么做。
毕竟某些东西拿许诺当 fp 不是一回两回了,某些东西的信誉值几毛钱?
看了几个字就开始难绷了,“本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那对男性的歧视就不是歧视了吗? 你的男女平等又在哪里呢?这么多被捞女骗钱的,你的保护又在哪里呢?
最可怕的是这一条”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合着男方挣钱分一半给女方花还不够,还要额外补偿 “被协助工作” 的部分,还要补偿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的部分。
结婚前你挣 100 花 100,结婚后你自动 - 50,离婚还要额外收你钱,这个账哪个男的能算明白。阿诺都知道吃亏。
这两天开了个妇女大会。
离婚和丧偶在某些方面都是一样的,但是另一些方面完全不同。
我没有鼓动,挑动,伪造发布,恶意虚构,炮制传播,编造,集中发布,片面鼓吹,恶意解读等行为,我发布的内容就是客观陈述事实:丧偶和离婚(离异)在某些方面是完全相同的,而其它方面有显著区别。
请评论区不要恶意解读!!!!
另外,不要一天到晚就关注男女关系这点破事好不好,眼光放长远些。往科技发展这边看。
比如,氢能源汽车普及。虽然很多地区都有油改气,但是天然气的能量密度和氢气还是没得比,而且油改气不算是新能源,只能算是清洁能源,不推荐入手。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失踪后,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而自申报开始,4 年内失踪者没有出现,即可宣告失踪者死亡。
而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下,时限缩短至两年。(以上信息皆为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客观事实)
颇有一种东汉中后期,皇权为了自保,利用宦官掺沙子,制衡外戚和士大夫集团一般的美感了。
当然是嫌结婚率太高了,给引进黑人打开口子啊。
挺好挺好,查少了,太少了……
加加,最好把底子都查了,比如负债啊,贷款啊,名下公司啊,啥的。
最好是我的父母是谁,祖宗是谁也查下,然后一起给下来……
然后这个必须从法律上固定成证据,这个很重要,全国所有机构都得认。
说真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详尽的查自己…… 这是换我老婆就能查全了,我真是谢你八辈子祖宗了……
其实我知道你的目的是什么。
但是你给了这么一个捷径,我真谢你哈……
而且以后某天有人说我名下有啥啥啥的时候,我 TM 也不会一脸懵逼不晓得谁冒充了我…… 也会不会有人让我证明我爸妈是我爸妈了……
再次感谢……
我独生子,我婚前资产要么在国外要么在我父母名下,我?穷光蛋一个 大家一起玩脑筋
最优方案:钱存在美国,美国不参与 crs,大陆只知道你汇钱去美国,你账面有多少钱这个钱干嘛了它一无所知,特朗普直接说要保护吸引外国投资者,不会对在美投资者的母国透露财务信息。旅游一趟开个 boa 账户或者存 50 万远程开美国汇丰卓越,开个证券账户放里面也行。华美这种华人银行虽然可以无门槛远程开,但是阻碍你取款的小操作太多了,华人什么德行懂的都懂,不太推荐
胆大的可以直接换成虚拟货币,我个人有点抵触,一是风险大提错链直接没了,二是本身只是个美债衍生品,能用美元何必用它
近期需要动用的放香港账户,香港银行卡可以绑微信支付宝消费,除了买车买房医疗以外都可以用(最重要的只有看病),切记香港只是中转站,不是避风港,真点名要查你是查的到的
房子车子都是贬值资产,完全没必要买,国内放 50 万左右留着看病应急就可以了。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听取工会、妇女组织、女性劳动者的意见、建议。第四十一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第五十条 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女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城市更新、推进新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配置育婴室、女性厕位等公共设施,推动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设计、配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 2:1。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女性特权条例,有什么好看的。 公然歧视男性
没事 你很快可以看到顺着通讯录往下杀的案子出来了
利好 k 签证。
他们名下没什么不动产和车辆,且保护女性只在大部分本国男性面前保护,涉外都是秉承外交无小事的祖宗家法,口号可以喊一喊,但是身体是诚实的。
没看过九三阅兵吗?还不知道人家身后有多么强大的后盾吗?身后屁都没有的你和人家根本门不当户不对。
之前不是还在说东大等六代机等航母,西大在等什么么?你看这不是已经到位了
你看,征信的含金量出来了。
如果一份契约本身就不公平,监督契约执行的监管方也不公平,起草方随着时间推移还会增加更多不公平的条款,知道自己被压迫的一方还要签,那就是自欺欺人,自作自受。
也许被压迫一方会找出很多理由,比如父母之命,社会环境等等。
真正关心你的国家、社会、父母是不会眼睁睁看着你被压迫,甚至积极哄骗你去被压迫的,你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你就是个好公民,你善待父母、赡养父母,你就是个好儿女,这种情况下,为虎作伥、积极诱骗你踏入火坑的,不配作你的国家、社会和父母,是他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你无关。
深刻地认清这一点,再看看是不是要签这种不平等协议,唯有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第一责任人。
出生率全靠老广啊,你还这么搞,这是怕跌的不够快吗!
互查财产是好事啊,
那么问题来了,婚检结果为什么还不能互查?
广东,也不过如此嘛。
那以后男的娶女的,就必须门当户对了,娶个穷的,就是要来分你财产的。
以后公务员娶公务员,大小姐嫁公子哥,
哦吼,阶级分层诞生了。
作为一名广东未婚男性,通篇看完后背发凉,完全不敢结婚。
文章作者很懂,故意挑《办法》中一条看似男女公平的条款来作标题,真点进去逐条看,会发现通篇歪得不得了。
果然广东结婚率和生育率还是太高了,给了她们空间去 “结合本省实际”,弄出了这么一个直指广东男性七寸的《办法》。
如果广东男性真想结婚,尽快搞个港澳身份,用港澳身份结,还要做好财产遗嘱隔离。
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是第六章和第七章,赋予了女性大量在婚姻中凌驾于男性之上的权力。
《办法》里面的 ZZ、权益、教育、健康等内容,跟普通人无关,普通人也管不着,重点看这两章就够了。
我们来逐条解析。
第四十一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这一条赋予了女性婚后百分百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你可能会说,这不是很正常吗?落实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问题?
问题有二:一是男性没有;二是可以只说了落实财产,不落实负债。
举个例子,男性在贷款婚后购买婚房,女性可以依法落实夫妻共同财产,且不承担债务;女性在婚后买房,男性没有依法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第四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继承权不受其再婚、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一条信息量很大,简直就是针对广东富裕农村而设的吃男性绝户条款。
一是只要女性丧偶,不管是**主动丧偶还是被动丧偶,**只要在丧偶后有承担公婆赡养义务,哪怕只是再婚后每个月转账几百元,就能主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且可以不落户继承男方集体财产。
这明摆着是赋予了女方光明正大吃男方绝户的手段,尤其是独生儿子。
说难听点,和姘头搞 si 男方后,还能住进男方祖屋,还能主张自己赡养了公婆要求第一继承人,然后故技重施弄 si 公婆,就能合法继承包括男方集体财产在内的所有财产。
但注意这只有妇女才有这种权力哦,男性是不能对岳父岳母做同样的操作。
所以说上学还是很重要,男方家庭尽快做遗嘱隔离,不然分分钟被人暗中下 du 搞 si 后被吃绝户。
第五十条 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
……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女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真 · 离婚后能继续爆男方金币。
众所周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 婚后在家躺平摆烂不工作,**女方婚后摆烂就能光明正大要补偿。
而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很值得玩味。
简单来说,就是男方出轨净身出户,女方出轨男方不得以此主张补偿。
而且还有兜底条款,女方离婚后过得不顺,就能主张男方帮助,但男方离婚后过得不顺,自己自生自灭吧。
——————
老实人中的觉醒者,专注套路与反套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 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不是,这生怕有人结婚生孩子啊??
非常非常非常好。
如果是某些地方,搞不好就因为女性经济层面更弱,为了保护女性,单方面允许女性查老公不动产,然后底下一堆人在吵架,性别对立又加剧了。
保护弱势方往往不需要形式上的倾斜,平等的限制互相伤害的能力,同样在更多地保护弱势方。比如女性通常受家暴的程度更深,但不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保护,平等地提高家暴惩罚力度,就足够对弱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又比如妇女儿童更容易遭受拐卖,但法律也没必要把男性排斥在拐卖罪之外,这种做法只会撕裂社会。
程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并不违背,如果试图用不平等的程序去实现实质平等,反而容易反向歧视,引发社会对立,希望未来法律中完全不存在男女这两个字。
感谢评论区的建议和补充。
该条款出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存在一些限定女性的权利,如第六章财产权益第四十一条,“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 “女方” 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目前性别平等方面,从程序平等出发,法律和行政上女性占优(强奸罪拐卖罪只保护女,女退休早),社会构建上男性占优(男娶女嫁的社会习俗,极其衍生出来的女性是外人所以家庭分配往往吃亏)。
再对性别平等做出定义:性别平等是人人平等,只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性别的权利那么义务。
由性别平等的定义做推论:没有性别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社会中性别是无关紧要的,平等的社会不强调性别,性别平等的尽头是性别无足轻重(仅有生理上的区分,而无道德法律上的区分)。
为了达到性别无足轻重,那么平等的方式应该是在男性占优的地方削男补女,在女性占优的地方削女补男。所以应当在法律上向男性靠,承认男性也会受到强奸,拐卖的侵害,并对此进行保护;至于帮助女性的,应该是移风易俗,将男娶女嫁变为强娶弱嫁,移除荡妇羞辱等。
在男性不受拐卖罪保护的情况下,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是平等。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比特币和稳定币的价值,实在不行就在香港银行开个卡,转移一部分出去,内地也不容易查到
我要联系我的代表,让他出议案建议对等成立男联,谁赞成,谁反对?
有些人的质疑,其实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你们自己看清楚,这部法律叫什么?叫《妇女权益保障法》。
这名字直白得不能再直白了吧?它本来就是用来保护妇女权益的。这就像《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一样,难不成你指望它保护猎人啊
同样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保护女性还保护男性啊,那你不如直接给这个法改个名字吧。
而且你们自己看看这部为女性而立的法律,是由谁通过的好吧
是常委会通过的。你自己打开百度搜索,你就会发现,而这个机构的成员,本身就以男性居多。
一个男性占多数的机构,通过了一部旨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自己好好去想一想是为什么吧。
你们知道 “沪橙风” 吧,那你就可以想一想,这到底是 “纵切”,切成男性和女性,还是纵切,还是像分 “用苹果的还是用安卓的”
如果你真心认为法律不保护男性,那你大可以找人选你当人大代表,然后堂堂正正地提议、推动制定一部《男性权益保障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这不比你在网络上发泄情绪更有用?
我们再来谈谈婚姻。
男女结婚,意味着组建了一个 “命运共同体”。既然是共同体,那么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就是最自然的状态。赚钱一起花,亏钱一起扛,这有什么问题呢?
如果你结婚前就斤斤计较,生怕对方分走你的钱,那何必组建这个共同体?你大可以从一开始,就找一个和你收入相当、甚至收入远超于你的人,一个让你感觉 “不吃亏” 的人结婚。
选择权从来都在你的手上,那你又有什么好说的呢
所以,绕了一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是一些男性,在择偶时放弃了尊严和原则。他们自身缺乏魅力,便试图用 “高额彩礼”、“上交工资卡” 作为筹码,去 “讨好” 一个伴侣。
当他们用这种 “交易” 心态换来婚姻后,却又反过来抱怨“要价太高”、抱怨法律让女方分走了财产。
但请扪心自问:这一切,不都是你自己的选择吗?
有人拿刀架在你脖子上,必须去选择那个你内心并不尊重、只是觉得 “娶得起” 或“搞得定”的女性吗?
没有。是你自己,在你第一步就放弃了平等和尊严,才最终陷入了这场看似 “吃亏” 的困局。
明明都是你自己选的,却还要喋喋不休,你可真是玩不起呢
问题不大,广东的有钱人如果不想结婚后还要被另一半查个底掉,可以把户口签到其他省份吗,这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婚姻版《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结婚证≈私掠证,没有强大火力不建议申领
开始明抢了
第五十条 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女方啥也不干的情况下,就能获得百分之 50 财产。
一旦干了一点,女方就能多分。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女方重大过错,无过错男方无权要求赔偿。
就这样吧。
我只能说,广东的富哥有福了
希望可以互查开房记录,互查手术记录
要是改成可以互查对方开房记录和医院就诊记录,就会有某些人大喊性别骑士了
一个多处对我不利的条约
老实说,我绝不相信这个条款可以 100% 执行
取证这么简单还要纪检委干什么?
有种民国时中美互相通航的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可以把房产转到父母名下。建议直接一步到位查对方全家房产和存款。
不能互查存款和债务还是差了点意思,
应该可以互查征信和开房记录,甚至婚前应该可以查一次
明年起,意思是现在开始准备转移财产,能转多少,各凭本事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
任何妇女权益保护办法,最终都是从老爸或者老公身上榨钱。
但是这个套路越来越没用了,最终榨钱失败之后,第一批裁撤的就是这帮保护妇女权益的人。
而且,回答区的逻辑很奇怪,如果你觉得广东省内出的是怪招,就到广东之外结婚么,如果广东之外不行,那就中国之外,地球之大总有容身之处,何必跟那几个小丑在一个小圈子里较劲。
广东是贸易大省,大多从不做外贸的只盯着广州那几个黑人南亚黑皮,就不盯着中国大大小小的人物在非洲渗透多深。
单单一项,以前广西还是哪个省的一个县,在加纳就有十万人淘金,字面意义上的挖黄金。
当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会对为非作歹的小黄毛重型,于是,各种娱乐场所,砂场矿场,招了各种廉价的技校,中学小黄毛,弄出了大量案件。
这种思路不妨也用用。。。。。
此时历史上仍有记载
1946 国民政府《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在别人的规则体系之内,你永远是被定义的一方
正如以色列定义哈马斯,西方定义中国一样
这个问题下其他很多答主提到的【重大过错补偿】、【共同财产分配】、【家务补偿】、【生活困难帮扶】相关表述只提女性的问题,其实这些条款在《民法典》中都有涉及并且表述是去性别化的。关键是,司法实践中是否会有所偏袒。而该《办法》的主要创新,还真就是【夫妻资产互查】这件事。
我想说的是,各种【补偿】、【帮扶】、【资产互查】有影响,但不是问题的根源。不消除土壤,罂粟花只会不断迎风盛开。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本身。我很好奇为什么知乎如此前卫的平台,居然还没看到有人质疑这一制度。强行把两个收入不同的人共产,这显然不是显然的原则。平等不应被理解为单纯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保障每个人拿到自己应有的一份。
其实我搞不懂这一系列操作背后的逻辑究竟是为了啥
真就吃准了某个性别是 “为 x 生,为 x 死,为 x 奋斗一辈子?”
那万一全变同了怎么办?
还是说促消费?性别 A 喜欢攒钱,性别 B 喜欢花钱,出台政策,如果性别 A 的钱不花早晚是性别 B 的,倒逼性别 A 赶紧花钱?
没有任何用,现在但凡有点脑子,转移财产不要太简单。。。这么多欠债几百万几千万的老赖都逍遥着呢?
民事官司就是扯皮,财产转移,人直接负债,无敌的
里面还有改男厕做女厕的条文,就这么被以偏概全过去了
单论这一条,不能说它有问题。
可总体上看,总让人觉得有问题。
总感觉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
再一想,这也没问题。婚姻应该是相爱的两个人结合,彼此相爱的人是不存在占便宜吃亏一说的。可总有人胡乱找个人结婚,这样不负责,吃亏也活该。
第一次写回答,
我说白了。以后这种事大家要摒弃公平正义的思维,成熟点儿,就一丛林,全世界都一样。你讲道理 你讲什么道理?于世界来说这是我们的一个小名片,哪怕我们社会没有此类的问题,但对外在此方面还是要年年有成绩,不然世界上都觉得你看不起 nv 的。
于内部,你们没发现这东西出的那天热搜置顶是什么内容吗?说白了这就是次讨好,于上于下都是一场逢场作戏的、希望对外展示自己很开放的一次秀。
撰写提交条例意见的这帮人你以为他们不知道真有事谁是扛事的吗?他们自己也知道要保护的人真实什么嘴脸。真就一秀。
这里是没有 black 人,要是有你信不信我们比某地还要 “包容”。好像我们太缺别人认可了好像。
福建之前不是出了,女的可以查男的,男的不能查女的,比这绝多了。。。。。。
可以更好地爆金币,利好以婚化债
狠狠打击了还想结婚的歪风邪气
哈哈哈哈,这不是逼着资金外流吗。
牛顿第一第二定律是总结,是发现,不是发明。
同样力功定律也是发现,不是发明。
有人在封禁,但架不住单方面力的压迫就在啊
这波呀,利好去中心化货币,btc, 稳定币。
建议把范围扩大到双方名下的公司。。。。。。。。。
广东离香港近,等下万一利好香港房地产就爆笑了
我从未如此支持在这个问题下进行 AI 回答,所有东西往 ai 一扔然后把结果一粘贴就好了。
为什么?
真认真回答几次,不是号不见了,就是问题不见了。
反而充满了 ai 回答能够降低这个问题被河蟹的风险。
不过现在还没有:“评论区不是我删的” 这句话冒出来,说明还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质上,转移大资本家和无产者的矛盾,通过引起男女对立,破坏和转嫁底层少得可怜(几乎没有护城河)生产资料或向有产者转移,回答被吞前后面步骤。。。
我按照这下面有答主所说的用 ai 对比了一下 2026 版和 2007 版的办法, 发现两版之间差异非常之大:
首先是最关心的婚姻部分:
然后是就业部分:
接着是财产部分:
再者是法律部分:
后面的部分就与日常生活相差比较远了:
全文完.
看了一下我觉得这根本不够,应该加大力度。并不能全方面的保证女方权益。
离婚无论对错男方净身出户。
离婚后男方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上的收入将划归女方。
婚后默认女方享有男方一切财产支配权(包括收益性财产),并拥有核查男方财产权利。
婚姻状态下女方生育默认为男方亲生,禁止并否认一切鉴定。除非女方主动否认。
非婚姻状态下女方生子则支持女方向可疑对象提出鉴定诉求。
女性单方面提出离婚无条件成立。男性的离婚诉求需女方同意。
后面的想到再说。
反向思维一下,是不是人家关心的就是 “都这么搞了,怎么老广还生?这样还怎么给洋带人腾位置?”
老广生的还是太多,必须下降下来,好给外来移民腾位置。
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不是很符合宪法里面规定的国家保护合法的个人财产。
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国家保护合法的个人财产,查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行这个补丁希望打上。
这个回答我觉得很有价值
5 年之后再看
记得提醒下我
看样子是公平,可以互查对方下的不动产和车辆,但是,这个规定的全称是**《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
互查对方名下不动产和车辆,只是中间对男方微不足道的一点,通片都是向女方的倾斜。
比如摘抄几条出来:
第二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那男方呢?
第十七条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诽谤妇女;
(二)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妇女的隐私权;
(三)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音视频、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者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等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五)其他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那男方呢?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音视频、图像等形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信息。
那男方呢?上网被挂的是男方居多还是女方居多?
第四十一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那男方呢?又被无视了么?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可以说是这些东西唯一一条看起来平等的。
但是啊,你们太蠢了……
能蠢到这种地步,也是不容易了。
我能够理解你们的想法,你们认为女性现在的处境是由于男方和社会导致的,但是我很想问一下,有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原因?
一个男的结婚了,他会去考察女方的房产吗?会去查女方的车吗?男的想法很简单,我不要你的,你也不要我的。你现在明目张胆的要她来查,那我只好不让她查了。
方法?方法多的是。
所有的资产都是我父母名下的,我父母开了个公司,我为他们打工,他们每个月开我三千块就完了。
要大额的支出,我都在我父母那里借的钱,看在我是他们儿子的份上,他们没有利息,只是让我打了借条。
或者干脆就一步到位,不结婚,就是玩。不生儿子不领证。(现在广东那边很多就这样。)
看来补课还真是必须的,无原则的偏向女方,只是在重走韩国的老路。
韩国也出台了很多利女的方法,结果越利越低…… 低了十几年了发现不对劲,发现是男性不想结婚。
想要提高生育率,最有效的答案是优待儿童。降低抚养成本,自然生育率上去。其它的坑,日服,韩服已经打过样了。
我就看看什么时候出台未婚男性强制定向帮扶经济困难的未婚女性的政策
稍微来个合订本看看
第八条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
从小树立男女平等思想
第四十一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进入社会,又成斜塔,偏向女方
95 后,00 后这一代人不就这么过来的吗
“女士优先,男士靠边”
“你一个男生,跟女孩子计较什么”
大概极端恨女男就是这么变来的吧
这几天关注到神农架野人的事,才知晓拐卖人口罪废除了,现在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
93 阅兵时的激昂澎湃也会在 K 签之后消失的无影无踪
男女对立,就是男生神神兔兔的变化
我本人并不介意给女性朋友多一些关爱和帮助甚至优待,比如女士优先,在灾难面前可以妇女儿童老人在后面,男人在前面顶着。但不能是用一方的利益来优待另一方
我也有奶奶、母亲、姐姐以及女性晚辈,即便她们的存在让我感受到女性的美好,但货拉拉案、成都地铁案、山西大同案一个个海量案例摆在面前以及斜塔一次次倾向女性时,我也会害怕,不由得心里也会筑起防火墙
也担心在海量个例冲击下,家中晚辈将来深受女性风评连累
所以,如果正常的女性不自己主动站出来向偏心的法律说不,那还不如让他推广全国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它加速扩大,然后爆炸
婚姻现在是一种非常畸形的东西。
两个才认识一两年的人就能绑定成为利益共同体,何其反人性。
其中的牟利空间太大了。
我觉得应该立法允许互查开房记录,不需要对方同意。
现代社会婚姻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为离婚做准备的,并不强调夫妻双方对彼此应当有什么义务。相关法律和规定里基本大半以上都是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本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契约,两个人在一起有没有结婚证都是一样过日子的,而有了这个红本本的唯一用处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有契约来分财产。
大家也别觉得是国内这样,全世界基本都是这样,婚姻本质上就是男性自己给自己脖子上戴上镣铐,离得近的时候你感觉不到镣铐,两个人要分开的时候镣铐就显形了。
问题还是回到了一个核心点:为什么要结婚?在民法典出现后,所谓的 “事实婚姻” 就已经没有了,如果想生育,非婚生子女现在一样能上户口。
所以就算两个人相爱那为什么要结婚?就为了拿一个所谓的红本本吗?一直谈恋爱谈一辈子不就行了吗?谁的资产仍然归谁。这样两边来去自如了,哪边觉得不满意随时就可以分居离开,这样还避免了许多独立女性所担心的 “结婚了就被绑住了,就不自由了” 或者 “遭到家暴了上法庭了都离不了婚” 的风险。这不是非常皆大欢喜吗?
其实还是走老路
当年韩国也觉得结婚率上不去是女方不愿意,女方没保障。
这是好事啊,以后男同胞找对象就不要向下兼容了,找门当户对的就行,郭嘉这是要优化男性匹配机制,纠正 elo 模式,这不开心么
男方是黑三绿这条例还作数么
很好,可执行性较强。
其他人质疑的只规定女性的权利,未规定男性的权利的条文,是不是歧视?这个没什么问题。这个在法律上叫提示或强调,不是要排除另一方权利。
不过有一个问题,夫妻婚前的不动产和车辆状况是否属于夫妻个人隐私?应不应当对另一方披露?
夫妻之间的隐私权边界不宜由法律介入或明确规定,因为这是纯正的 “私事”,明确规定出来可能会适得其反。况且地方性法规有没有权限作这样的规定,我持保留看法。即我认为,这个规定可能不仅在内容是越界了,也可能在权限上越界了。
看某群人破防的多,就知道是不错的政策
姑且先不论该条例是否存在误解,
此时此刻,鄙人愚见以为,考验亲子关系的重大时刻来了!!!
父母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将房子暂借给子女作为婚后住房,
父母买车,登记在父母名下,将车子暂借给子女作为婚后用车,
父母要求法定赡养费,比如,子女每月月收入(包括工资 + 股票投资等等在内)总额的 20%,作为赡养费,
父母公证一份遗嘱,指定自家子女为唯一继承人,不进入婚姻共同财产,
所以啊,
考验亲子关系的重大时刻来了!!!
已经是夫妻了,那互相查也没办法。
最好是婚前查才好。
现在真有女人结婚化债。
不就是转移支付嘛。转移支付就是花钱,花钱要有花钱的道理。任何时代任何地区,花钱的都是大爷,没听过顾客是上帝吗?你不能一边要求他们掏钱,一边又要让他们当孙子。这样是玩不下去的,懂吗?
别人来你这买一碗面,你端上来一盆狗饭,还要临时加价,下次人还来吗?你骗的了一时骗不了一世,骗得了一个人骗不了所有人。
没钱了,好日子要来力
其实早就该执行了,先前奔在前的福建只是试验基地,我还挺疑惑为什么福建会是第一个而不是四川、湖南或东北这种地方,这种政策最可能出现的就是在这种人口流动大经济发达的省份
首先第一波受冲击的是那些在广东的身份户籍性外省人,这些是毫无疑问肯定实践的,然后就是那些广东本地和外省人结婚的,尤其是男本地女外地,这些会闹得特别厉害。然后就是本地男本地女了,就算是潮汕和客家、粤西这种劳保也不能幸免
广东民系来说大多都是男主外女性内,这个政策下去那男主可就遭罪了,如果妻子不捞,那就还说的过去,如果妻子是多少受到点 t0 化的那就这辈子有了,民政局登记完直接奔相关单位查男方名下财产,有几套房和车、有多少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藏私房钱都给你查的清清楚楚,如果是那种没钱的光棍的无产大男子主义者,那还没什么,如果是有一定资产的生产者,那要是离婚直接失去一半资产,后期可能还要挨几波 t0 的拳,满满的女性觉醒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短视频的普及,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所谓觉醒言论和 t0 价值观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广东大部分民系,尤其是城市地带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一些本土女性也受某些地方(懂得都懂)的集美觉醒价值观影响逐渐捞化、t0 化,这也是背后借女性所谓的觉醒势力的人对广东宗族社会的一次解构,使其逐渐原子化,再加上最近的 k 签,你不娶,就引进阿三和黑哥,娶了,这辈子就有了等着 t0 吧,这类现象广泛出现在珠三角城区,潮汕、客家、粤西城区受到大规模影响逐渐转变,这些地区的乡镇地区受到影响冲击仍然不大,不过也挡不住他们来势汹汹的借 “觉醒和平等” 名义对这些地区搞原子化和解构
现在中国各地的女性,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平等受到小红书、微博等屎山信息的冲击,恐无力回天
你们赢了,汉女仅存的正常价值观在原子化冲击下将尸骨无存,你们不是最喜欢将这些东西扣上封建残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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