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估算新浪微博的实际用户数量?
知乎用户 Cony 发表 微博的用户水分真的不用多说了,特别是做了 marketing 之后,对于和明星微博合作更是一篇血泪史,在无数个 BMI 费用出去之后,深深吐槽微博的无耻。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在微博依旧是品牌 / 明星 / 机构 …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先上结论:
** 因为现行法律体制下,“赔礼道歉”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人民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到位的。**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法院判决:
对于郭敬明侵犯庄羽著作权一案,2006 年 5 月 22 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书《庄羽与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 539 号》,其中判决主文第一项就是(嫌麻烦的看划线字即可):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 4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判决书明明白白的写着,郭敬明确实是被法院判决了 “赔礼道歉”。“赔礼道歉” 是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十一种方式之一(规定在《民法总则》第 179 条),我国《著作权法》第 47 条第(五)项也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且这是终审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
也就是说,按照判决,郭敬明应该在作出判决 15 日内(2006 年 6 月 6 日之前——巧的是,6月6日刚好是郭敬明的生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向庄羽赔礼道歉。
可是问题来了,如果郭敬明耍赖皮不道歉怎么办?庄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有什么办法撬开郭敬明倔强的嘴,强制他赔礼道歉呢?
不好意思,没有。
实践中法院对于 “赔礼道歉” 的强制执行手段,大概有两种:
** 第一种是拘留、罚款,一般不用。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按最严厉的拘留算吧,最多拘留郭敬明 15 天,拘留完之后郭敬明还是死活不开口,怎么办?还能继续拘留吗?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84 条有规定,罚款、拘留不能连续适用,只能放人。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过于严厉,而且难以起到作用,所以实践中一般不用。
** 第二种是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广泛采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一:“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种方式被广泛运用,因为即使无法让侵权人主动道歉,但是登报至少可以让公众广泛知道侵权人的 “恶行”,也许立法者认为,向广大人民群众揭露侵权人的恶劣事迹,也算是对被侵权人的一种心理补偿吧。本案中对郭敬明拒绝“赔礼道歉” 的强制执行也是这样的——2006 年 12 月 13 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就把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在《中国青年报》上进行了公告,视为对郭敬明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不过你可能会问:WTF?!刊登判决书就是刊登判决书,这哪儿是赔礼道歉?——这个…… 本质上确实不是赔礼道歉,但是鉴于目前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了,所以也只能这样了。
当然传闻还有第三种十分罕见的执行方法,那就是由法院以被执行人的名义代为撰写道歉声明,刊登在媒体上。例如这是 2006 年 3 月 30 日的新闻:经理发电邮诽谤职员 被罚说 sorry 半个月 (图),说的就是由于侵权的被执行人陈某拒绝赔礼道歉,法院就以陈某的名义拟了一封《道歉函》,发到原告所在公司的局域网上,以此视为对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但是,笔者找了大半天都没找到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因此对这则新闻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总而言之,被判决了 “赔礼道歉” 的郭敬明,如果态度一直强硬到底,拒绝道歉,那法院确实是没有办法拿他怎么样的。这并不是郭敬明一个人的问题,这对所有拒绝赔礼道歉的当事人都一样,是法律制度上的瑕疵问题。
那这个制度既然存在瑕疵,有没有办法补救呢?郭敬明拒绝道歉事件已经是 2006 年的事情了,现在已经过去 11 年了,这个制度有没有改进?
不好意思,没有。
这并不是因为立法者懒政怠政,而是因为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涉及到一个非常根本的法理问题:良心自由的问题。
什么意思呢?就是每一个公民的良心、精神、思想、信念都是自由的,法律不能强制改变一个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件事的看法。比如张三固执地认为买东西是不用给钱的,李四固执地认为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王五固执地认男人一定要有七个老婆——只要你的行为不侵权、不损害他人利益,不管你怎么想,法律管不着。但是如果你的行为侵权了呢?在民事领域中,你基于你错误的思想,做出了错误的侵权行为——这个时候,法律除了限制你的行为,还应不应该强制你认识到 “你自己的错误”?——具体表现在民事法律的 “赔礼道歉” 这件事情上,那就是如果你侵权了,但是你自己感觉你对着天地良心发誓自己就是没有错(例如郭敬明就是始终觉得自己没有错),那法律能不能强制你基于你自己的情愿而赔礼道歉?
这个时候各个国家就有分歧了。
美国的主流观点认为,判决被告在民事案件中赔礼道歉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日本、韩国、台湾都发生了关于强制赔礼道歉是否违宪的诉讼,结果是日本和台湾认为不违宪,韩国认为违宪,因为韩国宪法法院认为,国家命令加害人道歉是对个人感情的一种强迫,是对其人格的极端不尊重。我国的现状大家也看到了,虽然是认为强制赔礼道歉不违宪,而且还将赔礼道歉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但是执行起来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所以郭敬明之所以拒绝道歉啊,也是咨询过律师之后才钻了法律的瑕疵。2006 年 6 月 5 日晚上十点零八分,郭敬明在其博客上发表了博文《两个小时后的生日》,其中对抄袭事件做出了高调回复:
“**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所以,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这段打苦情牌的文字其实逻辑并不能令人信服,毕竟如果一个人真的尊重法律、信服法律,又怎么会拒绝履行判决,而且不断顾左右而言它?唯一的解释就是郭敬明并不信服这一判决,觉得法院胡说八道,但是判他赔钱他没有办法,因为不赔要挨强制执行;但是判他赔礼道歉,反正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到位,他是无论如何也不肯道歉的。
既然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没有办法真的让责任人开口道歉,那庄羽被侵权之后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损害和损失怎么来弥补呢?那就只能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等手段来补足了。例如本案的判决主文第三项就判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另外,令人唏嘘感慨的是,同样一部小说,郭敬明写了大火,庄羽胜诉后依旧默默无闻。而且不可思议的是郭敬明越来越火,庄羽反而越来越黯淡。逼得庄羽有意无意地在他的《圈里圈外》《遍地姻缘》等书的腰封上都写满了 “郭敬明抄袭《圈里圈外》大事记” 之类的宣传标语,显然是想通过郭敬明抄袭事件来打开自己的知名度。
哎…… 原创者居然要靠赖着抄袭者来宣传上位,也是这个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下的一个怪现状。
参考文献:
[1] 宁阳. 论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J]. 法制与社会, 2016(15).
[2] 葛云松. 民法上的赔礼道歉责任及其强制执行 [J]. 法学研究, 2011(2):113-129.
[3] 郭敬明. 两个小时后的生日 [EB/OL]. 两小时后的生日_郭敬明_新浪博客
@杨啸 一群渣渣,自以为读了韩寒的书就觉得是民主斗士。自以为很高雅就觉得小四的书是脑残。呵呵!**你们以为郭敬明的粉丝都没有看过余华的书?**你们以为郭敬明的粉丝都是你们 YY 的弱智非主流?我从新概念开始认识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看了连载的时候就已经读完了圈里圈外。**道歉?为什么要道歉?有本事你现在也抄,有本事你比他更红!弱肉强食的年代,这就是游戏规则。真心不知道你们以贬低郭敬明为快感的心态是来自于自卑,还是所谓的伦理道德!**欢迎来喷~ 不罗嗦了,一句一句分析你的答案。
在你回答之前,已经有四个人回答了。分别是:
1,四姑娘说 “我没抄袭,就是没抄袭!”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6277
2,因为他的粉丝是看不见这一点的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6666
3,因为中国的记性不好,并且他的读者群恒定在 12-15,几年前的时间小朋友们哪里会知道,知道的已经长大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7549
4,因为四殿的粉丝都说他身高 180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7947
你所谓的 “自认为高雅”,可能 2 号和 4 号都涉嫌,但是 1 号和 3 号嫌疑度不大。并且四个答案,均调侃的意味较浓。而你自己一下子就上升到了“人格层面” 的“脑残”,人家至少都没有说,你却产生了自然的联想。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你在崇拜郭敬明的过程中,是自卑的,而不是自豪的。一个偶像人物的粉丝,居然有这种心态,他也着实很可悲。
这句话你所指向的应该是知识底蕴。但是以上四个答案都没有谈到这个问题,你却自己把它拎出来。我不怀疑你是否看过余华(看了又能代表什么?),或者说博览群书,但你这么一说,很容易让人产生底气不足的感觉。
这个我倒支持你。法院判是判,我该不该履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又因为咋国家的司法体系,实在挺扯淡。所以法院判他抄袭了,我也不觉得法院就一定正确。不过你的这种逻辑很流氓,用这种逻辑去支持自己的偶像,只会让别人更讨厌你的偶像。
你这句话最她娘的恶心!赤裸裸的流氓逻辑。也直接承认了偶像的抄袭行为。
但是你自己想想,为什么别人怎么说郭敬明,他都不直接承认自己抄袭呢?因为作家的底限:抄袭就是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这一点,你没有学过吗?!
如今的时代的确是个弱肉强食的时代,但抄袭绝对不是游戏规则。中国人一向以没有创新而自卑,可是你倒好,以 “红与不红 “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视文化更新为无物,如果中国人都像你这么思维,那将是举国的悲哀。幸运的是,你只是一小撮人中的一个。
我们为什么不喜欢郭敬明,我来阐述我的观点:他的作品与时代严重不符。
如今的中国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是面临着各种社会问题。官僚主义、贫富分化、边疆矛盾….. 每个人都为这个国家的未来所担忧着,但郭敬明的作品里始终透露的是一种靡靡之风的小情调。处于各种保护、没有任何生计压力的中学生,喜欢上他的文字,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他的作品的格调也就是这么高而已。为什么很多人喜欢韩寒,甚至一些权威的媒体都捧他,就因为他敢跟 ZF 对着干。先不管他是不是被策划的一个人,单就他行为表现来看,他符合了这个时代的旋律,所以格调自然就高。做个有点牵强的对比吧,如果说韩寒是当代鲁迅,那么郭敬明顶多就是个张恨水。
因为如果不道歉,讨厌他的人一样讨厌他,喜欢他的人仍旧把他当偶像崇拜。
如果道歉了,讨厌他的人还一样讨厌他,但起码要流失掉一部分粉丝。
郭敬明是个很理智而且清醒的人。
弱弱的说一句,我认为郭敬明是商人,不是作家。这样,对于他的种种行为,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了
废话,人家就没抄袭
那叫同人
「郭敬明是个很精明的人。知道怎么样赢取大众心理,比如自嘲自己的身高,比如在被调戏的时候故作大度。但是抄袭这事他就从来没道过歉,而且有机会就含沙射影。他只是不浪费精力在没有价值的事情上而已。」
转自微博好友 @西西小瓶
古语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我要是万众簇拥,大军围城。打到皇宫门口,就差黄袍加身了。
一帮大臣出来说我谋逆,我能在万众面前就被道德绑架了?真要是那样,那还不自伤 1w 血。你让那些 “万众、大军” 咋办?
所以狠就要狠到底。
因为他的粉丝是看不见这一点的
抄袭这种失去诚信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的人,我们研究他道不道歉这种小事儿干嘛?
浅显易懂点来说,你会问一个杀人犯 “你撞到了老奶奶怎么不扶起来?” 这种问题吗…
抄袭之后梦里花落知多少还一直在卖,郭敬明如了作家协会,诚信这品质在好多人眼里真的一文不值,太可怕
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觉好欢乐呀。
你们别老抓着郭敬明不道歉这事不放,请问:中国有道歉的传统吗?你会说:中国不是有句古话 “大丈夫敢作敢当”,咋就没有传统捏?
没错,人说的是大丈夫。中国人里有几个可以称得上是大丈夫的?你帮我数数。郭敬明算大丈夫吗?肯定不算,不算你凭啥让人道歉(原谅我模仿了一下郭粉的逻辑)。
一般而言,做错了事情要道歉,是基于错误本身的标准而言的。对错必须要有个明显界限,不然人们拿啥做参照呢?可问题就在这里,现在你们脑子还有对错之分吗?如果有的话,大概也不会整天争论郭敬明道不道歉这事儿了。我相信,至少在知乎这个社区里,70%(仅凭看到的提问保守估计,没做过具体调查)的人早就没什么是非概念了。
有时候我总是杞人忧天,将来中国一定有一些人连自己亲爹是谁都认不出来了。
道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说越不清,所以我今天是来讲道理的,真的!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以小见大,因为在中国现当代的社会,这种事情已经发生得太多了。
郭敬明自己说,我愿意对起诉方予以赔偿,是因为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是我并不道歉。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中国法律精神和意识的缺失,这种缺失不是政府带来的,而是人民大众本身的精神状态。
什么是法的精神?
法律的作用并非是惩罚和报复罪人,而是用法律的威严让罪人屈服,以培养正义,彰显公理。
换句话说,正义必须做出来,而且要让无知狂妄的看到。
对于郭敬明抄袭一事的判决,是由法院正式立案,经过三年的时间调查取证,然后做出的正式宣判。是社会对这个事情真实性的判断,同时也是对按照社会公理对这个事件的定性。
那么我就要问了,郭敬明需要道歉么?答案是不需要,因为我们早已经通过公正的调查审判过程,确定了郭敬明抄袭和剽窃他人劳动果实的事实,这个人是有罪的。
法律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剩下的就应该是道德的任务。郭敬明拒绝道歉,应该由社会公知在对其进行申讨,对这种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人,在其正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我们应该在社会公共渠道上予以否定和谴责。
但是很多综艺节目依旧对此视而不见,邀请郭敬明作为嘉宾出席各种节目,这是电视台和公共媒体对公理的漠视。
读者和观众视而不见,郭敬明依旧活跃在中国文化产品的圈子里,这是社会普罗大众对公正审判的漠视。
在日本和韩国,吸毒的明星是要被逮捕逐出娱乐圈的。但是在中国,这却成了一种炒作露脸的惯用手法。
在世界范围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恶意杀人都是重罪,但是在中国,我们在为一个叫做夏俊峰的杀人犯喊冤。
中国的司法系统历来不完善。但是我觉得,要改变这一切首先不是政府要做什么,而是从社会公理上我们就要认可这种犯罪者是不齿的这件事儿。
所以我觉得,我们不需要深究他为什么不道歉,但是我们必须记住:
2006 年 5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郭敬明抄袭庄羽作品事实成立。
这就够了!
还有,郭敬明和庄羽的作品我读过,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确实是抄袭没错。
不道歉,在情理上讲不通,但商业逻辑上很通——因为道歉成本很高。
郭一旦道歉,抄袭的帽子就扣实了,连自己的粉都得承认和接受了。
但即使法院判决抄袭要求道歉,只要自己不承认不道歉,受众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会在情感上继续支持他(“郭没抄袭,就是没抄袭!”)
PS:在嘴硬这事儿上,郭大抵师从余秋雨。而郭是个更加成功的商人,他将自己营销得很好。
坦率地说,我认为实际上他只是不知道如何应对。
拒绝承认自己抄袭,实际上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在当时的证据支持下,拒不承认抄袭已经不可能改变大众和社会对抄袭事实的认知,所以我猜想他可能是找不到一个稳妥解决的办法,表现出来就是像小孩子一样的 “我死也不认” 心理——不反驳,也不承认,僵持着,不说话。
实际上承认和不承认会有什么区别么?在乎他抄袭的人,他承认和不承认都是一样骂他,不在乎他抄袭的人,他承认和不承认都是一样爱他,剩下的游离派会有多少?这其中他的读者又占多少?10%?所以其实他承认或不承认并不会影响什么。至于说他只是为了维持个人精神世界的胜利——这个有点理想化了,他是个很实际又很聪明的人。我不相信他认为自己没抄袭,也不认为他无法面对自己抄袭这一事实,但是他可能发现了既然承认和不承认结果没什么区别——那干嘛要承认?
老实说,就算他承认,其实也不会改变什么。至少我仍然还是不会喜欢他(其实他没抄袭的时候我就不喜欢他)。承认和不承认其实只是针对自己的一个交代。可能以后他获得足够多的成就,或者足够成熟的时候会给自己这个交代吧。
@杨啸 读完楼主的贴子,觉得神清气爽收获颇丰!知乎因为你而变得美好,这就是知乎自由的魅力,让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就像美国允许穆斯林传教,日本允许妓院经营,荷兰允许抽大麻,中国允许歌颂我党一样,正因为这些自由,它们才有了生命力。
楼主最让人感动的一点,是他让我们了解了那些不被人理解的人们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而楼主给我们带来最大的思考,最大的收获就是,楼主,你,教会了我,知乎,原来还有拉黑的功能。
仅献给我第一个黑名单用户,四娘踩着你们,才能真正高大,达到幼儿园的平均身高。
他不能认。
他认了就和阿娇一样。
网民:他抄袭!
粉丝:???
网民:他抄袭!
粉丝:没有的事儿!
网民:他抄袭!
粉丝:你看过他的书么!没看过你有什么发言权!
网民:他抄袭!
粉丝:抄不抄的先不说,你看他从一个普通人到现在赚了这么多钱,你行吗!
网民:他抄袭!
粉丝:呵呵!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你了解他的过去吗!
网民:他抄袭!
粉丝:你看他有多少粉丝!小时代电影赚了多少钱!他要真的不好,能有那么多人喜欢他吗!
网民:他抄袭!
粉丝:你也就能说他抄袭了!他怎么不抄你的!他不抄谁认识那人!那人就是借郭敬明炒作!
网民:他抄袭!
粉丝:你闭嘴吧!就知道说人家抄袭!你懂不懂啊!写作都是从模仿借鉴开始的!
网民:他抄袭!
粉丝:不许你再说!
网民:那他 1 米 4!
粉丝:哎呦,就算他抄袭不对,但这并不是你们一个个嘲讽他身高的理由吧?你们这样就高尚了!还有脸说他!
网民:。。。
网民:。。。。。。。。。
网民:。。。。。。。。。。。。。。。。。。。。。。。。。。。。
网民:算了,对不起,我错了,我重说,郭敬明是有屎以来最伟大的作家,他是无数中国人的榜样,精神领袖,咳咳,咳咳
粉丝:你怎么了,咳嗽了?
网民:提名字呛的。
因为这个社会没有逼着他道歉,没有让他再也没法在圈子里混下去;没有让他被粉丝被市场抛弃;没有赔钱赔到倾家荡产;没有不让他上电视上节目拍电影,没有让他名声扫地。
恰恰相反,他赚的盘满钵满,他众星环绕,他现在叫郭导,他进了作协,他还是那样意气风发。
就是一个以 “原创” 为生命的 “作家”,在犯下“剽窃” 这种和杀人没啥区别的罪行时,没有人来谴责他,抛弃他。
真是人间有大爱,世间真奇葩啊!
隔壁自己回答的,应该不算抄
郭敬明一到店,所有 B 站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有的叫道,“郭敬明,你又抄袭了!”他不回答,对柜里说,“要两本虚渊玄的 FZ,要一碟 FSN。”便排出 B 站账号。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抄了人家的东西了!”郭敬明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 fate 的剧本,吊着骂。”郭敬明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剧本不能算抄…… 剧本!…… 拍电影的事,能算抄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 “魔术回路”,什么“吉尔伽美什” 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B 站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来知乎回答这种问题 其实挺孤独的 我们都都知道 小四的粉丝是不会上知乎的
卖春药跟医德其实没有关系
说真的,看到
的答案,一下子觉得挺认同的。
本来是想在你的回答下评论的,后来写得长了一点,又有点歪了,所以就发成答案了。
我觉得不仅仅从道德方面来批判,还要考虑当时郭敬明的年纪,他当时可能的心理状态等等。
类似于…
考虑历史问题的时候,不能用当下的眼光去批判过去。
把郭敬明放在过去的那个年纪和过去的那个时间,从他那个年纪来考虑看看。
“可能以后他获得足够多的成就,或者足够成熟的时候会给自己这个交代吧。”
同意。
有时候,年龄是无法逾越的。
不过说真的,只是偶然看到这个问题。当年我也没关注这个案子。
总感觉,最近郭敬明曝光率很高。刚好,这几天,《小时代 2》也上映了。
我看了央视乐嘉主持的《夜话》访问郭敬明那期,以及乐嘉做完那期节目后写的文章。
在看了
的答案之后。
最后
我写一句,可能跟主题无关,纯粹是我自己的感想。
不管他是谁。诚实的把人当人看。
一、他认为自己没有抄袭
二、他认为抄袭没有错
三、他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
四、他认为不道歉是对他有利的
除非有利可图,否则为什么要对自己认为没有错的事情道歉?
郭敬明的成功是中国法制建设一个时代的耻辱:
1、一个人沾上这么多侵权案件,照样生活潇洒,罚款意思意思,也不伤筋动骨。
2、法院判令如狗屎一般,想做做,不想做就不做。法院算个球。
3、一个被法院判了抄袭的作家,竟然成为作协的座上宾。法院算个球。
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这辈子都不可能道歉,原创又不会,只有抄袭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现在又有什么看法呢?
我以前把郭,韩的书全部读过。
这样说吧,他们身高的差距就是文字的差距————虽然韩寒略高,但仍旧高不到哪里去。
最后一句。
鄙视郭敬明。
有人说
如果天空总是黑暗的,
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
那就蜷伏于墙角。
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
也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
但不可扭曲如蛆虫。
我会带着最大的鄙薄和最小的理智,不遗余力地骂下去。
中国对成功者有着过分的宽容 社会把教会了我们丛林法则 适者生存 郭敬明成功了 而比他更甚者都活的人模狗样 抄袭道歉不道歉又算得了什么呢?何况他自称商人 也就更没有道歉的一套逻辑 我其实不在意道歉不道歉 自己觉得过不了自己这关的东西 就不要去读好了 读书是个私人活动 也就无法指摘别人 更谈不上品味和层次了
文学起码得原创,你写个什么都被人发现有出处,多尴尬。袁腾飞就很好,说的历史都是原创,谁都找不到出处。
我要是庄羽就自己登报,说郭敬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向我赔礼道歉,在此督促郭敬明同志在某年某月某日内向我登报赔礼道歉,请给原作者应有的尊重!
顺便在网上把舆论掀起来,虽然郭不 care,至少让所有人都监督郭这个抄袭者,他也就没有活的土壤了
这条提问下面有 “抄袭” 标签下的最高票回答,该答案已经把唐七十里桃花涉嫌抄袭的缘由始末讲的很清楚了,我这里就想讲讲 “抄袭” 这件事本身的一些想法。
先说说跟风、借鉴、致敬、抄袭、剽窃、盗版、盗窃和侵权这几个经常出现且相关度比较高的词汇,把他们区分明白了有助于我们对发生的一些人和事的理解。
侵权是一个法学词汇,有严格的法学定义,要先有权利,才涉及到侵权,通常我们说一个人有专利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侵犯他人权利、权益的事就叫侵权。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来自百度百科)。
抄袭和剽窃通俗的讲就是非财物领域的盗窃,在现在的法律条目里已经是一个意思了。一般指非物质的文章或者专利,在不经所有权人同意偷偷窃取的意思。
跟风一般指跟随当下热点类型事件,往往带有群体想性效果,跟风不一定构成剽窃和侵权,具体要看创作内容而定。
借鉴通常不构成抄袭,一般为中性词,借鉴和抄袭的判断个人感觉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故意,且不告知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二是借鉴的尺度内容与原著形似程度。
致敬是比较有意思的情况,通常致敬的内容都是广为大众所熟知的名著,名梗,虽然引用时没有明确来源和原创者,但因为原著知名度太高,大家一见到就知道致敬的是哪部作品。
抄袭在当代是不容置疑的非法行为,构成抄袭的作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本人高度同意。主要想讨论下抄袭或者说盗窃的某些不可言说的意境,比如在武侠小说里总有劫富济贫、盗亦有道的说法,古希腊神话中也有普罗米修斯盗取火种的故事,普罗米修斯被锁在阿尔皮斯山经受秃鹫啄食,后来被人类给救下来了,从奥林匹亚众神的角度讲普罗米修斯无疑是一个小偷,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奥林匹亚众神对火的垄断被打破。但在人类的立场看普罗米修斯是一个英雄,为人间带来光明和温暖,被歌颂、赞美和崇拜。由此可见当当事双方在某一方面实力相差悬殊时,盗取这一行为的情感内涵发生了变化,武侠小说里也是同样的情况,一般杀的,偷的都是贪官污吏、地主恶霸,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老百姓是没有任何制衡这些人的能力的,所以侠的行为被赋予了更多的行为内涵,而不仅仅是偷窃这样一个违法为。
file:///C:\Users\liquan\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A6B.tmp.pngfile:///C:\Users\liquan\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A6C.tmp.png
当代这样的事情也有发生过,每当网络上有人抵制抄袭的时候,总有人拿微软的系统,以及腾讯为反例,腾讯暂且不提,现在正版操作系统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普及,但在上世纪 90 年代,几乎中国的所有 Windows 操作系统都是盗版的,就连政府机关、大学和科研院所也是用的盗版系统。但奇怪的是,当时没人置疑这件事情,不会有人因为用了盗版的 Windows 而受的来自他人和自己的道德谴责,我经历了当时的情景,感觉当时的中国要比现在要封闭得多,和外国的交流也比较少,出国这样的事情就更少了,都是别人家的孩子出国,身边就没认识能出国的人,更重要的两国经济水平相差悬殊,当时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不足 1000 元,刚参加工作的一线工人工资两三百块钱,北京的房价 2000 多一平米也又得买,而一个 Windows 系统要卖近 2000 多元,想想看几乎没人会在情感上接受这一价格,那时候感觉用盗版是爱国行为,粉碎了万恶的帝国主义的企图扼杀我们发展计算机技术的阴谋诡计,伟大的俄罗斯破解专家简直就是现代版的普罗米修斯,被一致认为是牛人。
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当时社会现实的局限性,其实腾讯的 OICQ 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和腾讯今天的恶劣的抄袭行为还是有所不同的,OICQ 制作参考的是美国的 ICQ 也是一款计算机上即时通讯软件,但 ICQ 没有离线留言功能,只能两个人都在线的时候才能聊天,98 年的时候大家是把 QQ 当玩具玩的,真心没觉得有神马用,还不如哥的大屏牛掰摩托罗拉大汉显 BB 机管用,
就是我上计算机了,你上了吗?
来啊,发句话看看,呀 file:///C:\Users\liquan\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A6D.tmp.png
哦哦,收到了啊,真神奇啊 file:///C:\Users\liquan\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A7E.tmp.png
来个表情吧 file:///C:\Users\liquan\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A7F.tmp.png
哈哈哈哈哈哈
这么个小男生、女生的、小玩具啊。当时大家玩的辣么嗨真的没有人骂腾讯抄袭啊,关键是免费的、免费的、免费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大腾讯没盈利好吗?只是后来节操碎了一地啊。
现在抄袭的现象更普及了,写论文要抄、写小说要抄、拍电影电视剧要抄,出芯片要抄,有人管这叫后发优势,后发怎么能有优势呢?抄了就有,不抄就没有。但有趣的是以前是弱势群体用抄袭反抗垄断的大企,今天抄袭者却是在行业内具有垄断地位的个人和企业,劫富济贫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今天的普罗米修斯把弱小人类的发明创造,野蛮的拿来,以神迹的形式反过来展示给大家看,扼杀的是我们仅剩不多的创造力。
对知识版权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里程牌,知识版权的确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西方世界的科学技术、文学创造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得生产力得以发展。确实在中国古代是没有什么版权的,看看最典型的四大名著成书,除了红楼梦是曹雪芹独家原创外,另外三本都借鉴了大量的民间传说、历史典故、以及戏曲话本。都是中国人的集体智慧。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只是级大成和再创造者。科学技术神马的就更没有版权保护了,所以铸剑的、种地的、烧瓷的、配药的、练把式的都把自己的独门秘籍藏得严严实实,传男不传女,就怕被别人偷了去,最后宁可带进棺材也不能便宜别人。呜呼哀哉,我大中华多少能工巧匠,多少精湛技艺都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
今天中国的单机游戏也由于盗版横行已经奄奄一息,如今死后已经化作一个叫手游的来索你的钱袋子啦。
中国那么多文人,让一个小丑火起来,是时代的悲哀。
并不是会写作的人就能成为作家,何况还不是自己写的。
疯了吗,傻了吗,
道歉有奖金吗~~
郭在锵锵中说过,商业和作家,他更在乎的是商业的成功
他是商人!
我就想知道有多少人是两本书都没看全就跟风说他抄袭的? 我没把两本书都看过 不好妄言
也不是拒绝。只不过没想好怎么道歉。想好了这不就道歉了。虽然想了十五年。这说明郭先生特别重视这事。如果不是电影扑街,郭先生估计能还在想五十年来组织道歉词。
现在道歉了,还愿意拿出所有获益赔偿。
这个道歉在我看来并不是诚心的。
主要原因是因为明天是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要实行了,里面具体了侵权责任。在民法典实行的前一天道歉,6666 啊
说句实话 我看过原作 和郭的作品没什么的相似处 以郭的性格来说 可能他真的没觉得自己是抄袭
读书人的事,那能够叫抄吗!
——郭乙己
因为他是给原作者道歉。不是给大众道歉。所以不告诉那些反对抄袭的人这些人就会特别难受一直揪住这个点不放。 我听说楚乔传的作者给抄袭的人道歉微博置顶。然后无数人刷抄袭之后。我说你们散了吧,还嫌丑闻不够事大吗?已经道过歉了,现在应该被起诉了。没有,一个个跳出来张牙舞爪的,仿佛我说这个就多大的错一样,到处闹,把不想干的人都搅的鸡犬不宁。还要被道德绑架。说什么我们说说还不行吗,听之任之也是一种支持的行为。总之反对抄袭的有理,就一定要没完没了才罢休。这些人已经忘记了,犯了错可以改正。就是因为没完没了的折腾,郭敬明才是今天这个样子。因为他也很烦没完没了的谩骂。干脆不理会好了。法院的判决出来。圈里圈外的作者还是没有因此得到什么。只是维权了也是可惜。所以一个人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人因为犯的错过得越来越好,这就是大家不愿意看见的了。仿佛郭敬明在抄袭事件之后,过得穷困潦倒,越悲惨越好才是大家所愿意见到的。郭敬明的收入是利用名气做的生意来的钱。他卖书能有几个钱,具体参见很多作家被抄袭之后连打官司的钱也拿不出来,证明作家收入有限。所以他的钱很大一部分还得感谢这些没完没了帮他宣传的人。所以郭敬明有今天,都是这些骂他的人的功劳。
不承认最多是争议,还会在粉丝眼里增加魅力,承认了就真是 sb 了
我觉得这个不难理解吧?
首先我先声明,我认为郭抄袭是事实而且是一种罪行,已经远超 “错误” 的范畴了
下面来正面回答下问题。
“知错不认错,或者从来不认为自己有错 / 会错,更不要提道歉了” 这种心态和思维方式并不罕见吧?但凡要面子的人多少有点这种心态。
在这一点上,世界范围内,东亚人的文化环境中,这种心理更多
在年龄层次中,一般年轻气盛的人,比起年纪大些的人,这种心态更多
在生活经历中,一般一帆风顺,功成名就的人,要比普通人比起来,这种心态更多
郭小四 三样都占,有强烈的这样的心态也是正常。
坦率说,犯错以后,能够知错,认错,并道歉的人,现在才是少数好么?
公开的,看看以方舟子,罗永浩为代表的网络红人,见过哪个诚心认真的认错道歉?
就近的,看看知乎,那么多讨论,辩论,口水仗,又有多少人经常能知错认错,甚至还道歉的?
知乎是个理性的地方,已经算是不错了,但是恐怕能够公开知错,认错,道歉的人也不会超过 20% 吧。
各位看官看到这个答案的时候不妨自己想想,自己在知乎上认过错,道过歉么?还是说自己从来没有犯过错误?
认过错,倒过歉的不妨给个链接在评论里让大家瞧瞧
好多时候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时,觉得很容易觉得明白是非,但是一落到自己身上,恐怕就没有那么容易知错认错了。
在知乎,从万人景仰的 “大牛” 一直到“新手小白”,这种死要面子,死辩,辩不过了就换话题,换角度,进一步扣帽子,人身攻击的所谓“讨论”,还少么?
要不然,要是人人都会知错认错道歉,你们以为那么多口水是哪来的?
因为现在不管是文学还是其他,抄袭火了不被追责还能大红大紫疯狂吸金的又不止他一个,都能愉快地抄袭了还在乎什么道不道歉啊。一句话总结:他不是一个人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话说可以注册个号去抄袭小明不?你说他会不会起诉
郭导连作协都进了,开启了 “抄你是看得起你”“越抄越红” 的时代,笑傲抄坛。
我凭自己本事抄袭,为什么要道歉?如果抄袭了就要道歉,那以后谁还敢抄袭?
因为不要脸
他如果道歉了, 现在还会有人记得他么? 本来就是娱乐人物么,出镜率最重要
让我们来回溯一下当年的抄袭案件。
我专程拜读完《梦》和《圈》发现,这是两个完完全全不同的故事。郭敬明抄袭的点在于原文使用了庄羽许多带有北京风格的语言,句子、口头禅和细节(滴菜汤这样的小情节),火柴和奔奔有相似的痕迹,是但是主要人物性格、主线剧情、小说主题是完全不同的。
抄句子当然也算抄,而且还抄了这么多(记忆中从头到尾都散落着一些句子,判决书上写的是 57 处)。被判抄袭无可厚非。我专门看了此案件的终审判决书,认为是比较公正的。但是,可能在当时的郭敬明看来,这不算是什么抄袭,毕竟当年他还是个学生,没什么版权意识。而且当时出版业一片乱象。长江出版时的黎波接受采访曾说 “我在华艺到现在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没有一次败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很难打赢,你告剽窃,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没有办法。”
当时,庄羽的律师也曾劝她放弃,出版社的业内人士曾经认为是 “郭敬明请的律师不好,他被坑了”,说明,一,行业法律不健全,此等现象见怪不怪,二, 郭敬明的行为究竟是“借鉴” 还是“抄袭”,大家也说不清,属于一种擦边球的行为。
原作者维权的勇敢值得赞扬,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值得点赞,这场官司,确实是中国第一起非常有名的抄袭官司。
但不代表郭敬明就是一个典型的,恶劣的抄袭者。首先,谁也不能否认他的才华,他早年写的散文、他保持一向水准的前后作品,都证明他可以独立写出很好的作品(青春文学领域);其次,要考虑他的主观意愿,他对于抄袭的句子没有做掩饰和修改,而是原文抄袭,说明,他可能主观上的无意识。郭敬明当时还是个学生,而在我们的教育中,也会告诉学生平时积累好词好句然后写作文的时候用,郭敬明之前写的散文中可以看出,他属于班内的优等生,一定接受了这样的训练,不同的是,学生的作文只是应付考试,而郭敬明用这种方法写作的东西发表了,赚钱了。
他做的最错的,就是当时没有进行很好的公关,而是在网上发了一个不理智的声明。
“官司打了 3 年,媒体报了 3 年,众看客也跟着一起‘闹’了 3 年。这 3 年,我写了长篇小说《夏至未至》,出版了七本《岛》,发行了一张音乐小说《迷藏》,改编了《无极》,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 (或许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所以,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声明中体现出郭敬明在处理此事上犯的两个致命错误:
1、掉以轻心,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其实前面的分析,郭敬明的小说,与庄羽的小说,从整体来看,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在当年知识产权薄弱的时代,我们可以想象到,一定有许许多多比郭敬明的抄袭更严重的抄袭行为躲过了法律的制裁。郭敬明如果认真准备和对待,或者态度谦虚的和原作者和解,这件事情本来不至于闹成现在这样,如果原作者同意,就不能定义为抄袭。风闻当初路金波牵头,郭敬明和庄羽是有过和解意愿的,后来以郭敬明变卦谈崩而告终。郭敬明可能主观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抄袭的,觉得 “很多比这个过分的抄袭官司都赢了”,就没有认真对待。回想当年 MJ 娈童案官司,本身是对方小孩家人贪得无厌的污蔑,但 MJ 还必须全力以赴的应对,请的天价律师所花的费用到死前还没有还完。就这样,MJ 到判决前还非常不安,不能肯定是否能赢,尽管他确定自己的清白无辜。法律是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例的,而双方的准备是否充足、提供的证据是否全面等等,都会成为影响结果的因素,法律只根据自己看到的事实来判决,个人的“问心无愧” 不能必然带来赢的结果,何况郭敬明还确确实实用了很多别人的句子,没有一点改动,在这种情况下还没有认真对待认真准备,就是自己作死。成为第一个被判抄袭的名作家,被贴上 “抄袭” 的标签,怨不得他人。
2、他此时的公关态度。面对法律判决,此时最好的公关策略有两条,一是抵赖至死,声明将继续上诉,永远不服法律判决。甚至可以暗示庄羽的背景很厉害,自己斗不过等等(庄羽回忆官司的文章曾写过律师想通过她的关系在新华社登文)。在人们没有确定结果之前,就会觉得疑惑,谁也不敢太过激进的骂他,粉丝和黑子继续掐得火热,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粉丝扒出庄羽背景等等,而旁观者一头雾水,慢慢就失去了兴趣,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随着郭敬明越来越火,粉丝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他在舆论上的话语权必然会水涨船高,这件事即使有人提起,也可以通过删帖、水军、掌控媒体,随着年深日久,这等陈年小事,将消失在历史的风尘中,只有零星知道当年历史的人知道一点。二是干脆态度诚恳的承认,连词我都帮他想好了:
在写《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我刚好读了《圈里圈外》, 非常欣赏,《梦里花落知多少》背景设定在北京,为了更好的写好故事,我模仿了引用、模仿了庄羽老师的一些内容,少不知事的我并没有想到这就是抄袭,没有想到这个事情的风波会这么大,在此,我诚恳向庄羽老师道歉。并且会依照法律判决赔钱、停止销售。至于那些怀疑我、贬低我、把我写的一文不值的人们,我会用写更多更好的作品,来证明我的实力!
然后,随着郭敬明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人们当然会慢慢相信他,甚至觉得是一个励志故事。
但是郭敬明偏不,他的声明,包含两点内容:1、法律判决是公正的,我承认抄袭。2、我死不道歉。
我真的怀疑他当时是否脑子被门挤了,他的例子,堪称公关界的泥石流。同时违反了两种正确的公关做法,而且让粉丝彻底无地可洗,只能说出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这样的名句,更有利于媒体的推波助澜和全民嘲笑。
他的态度简直像是在说 “我就是错了,可我就是不服,有本事你打我呀?”
群众当然要像九品芝麻官里面的那样,结结实实把郭老师群殴一顿,毕竟很久没有遇到提出这么奇葩要求的公众人物了,本来在中国,有钱就是一种原罪,能够把有钱的公众人物欺凌一顿,享受到凌虐的快感,也是我国网民生平一大快事。
那么,郭敬明究竟是为啥要这么做呢?我们可以来看看他早年的一段文字:
十五岁的某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从容不迫地站起来打断老师的讲课,然后对他说这里的to不是不定式结构而是介词所以它后面不应该用动词原型。然后我骄傲地等待老师对我的表扬。结果我等来了一个奇迹,我比金城武幸运。我等来的是英语老师的一刹那尴尬至极和随后的不可压抑的愤怒。他一边在空气中漫无目的地挥动着手臂一边冲我吼:你给我坐下。我说:错的是你我为什么要坐下?然后一切变得不可收拾。
最后他对我说:以后你别上我的课了。
然后我对他说:我现在就可以不上你的课了。
我记得我冲出教室的时候把门摔得震天响。
然后我以外语满分的成绩从学校毕业。
走的时候我对他说:我终于还是赢了。他的表情一下子变得很疲惫,就像油灯熄灭前奋力地一晃。所谓的瞬间衰老应该就是这个样子吧?
我转身的时候听见他在背后小声地说:原来你一直没有明白,我以为你明白的…… 现在我十七岁了,站在成人世界的大门前向里面张望。我觉得当初的自己实在是太过年轻太过冲动太过骄傲太过盲目了。其实一切都不必要的,为了一个动词。
可见,当年的郭敬明,为了一个动词就能跟老师决裂,跟我等这些面对老师颤抖的小绵羊们不可同日而语。
而我们也可以看看他在《夏至未至》中的一段描写:
“网络上辱骂诅咒傅小司的人络绎不绝。那些以前骂傅小司商业化作品庸俗没有阳刚的其他没有红的画家,在厌倦了以前的那些论调之后,现在终于找到了新鲜的话题,整天纠缠着抄袭抄袭,似乎傅小司所有拿过的奖项所有出版的画作,以及从小到大的努力,全部都是狗屁。甚至有一些 “我还奇怪为什么他的画卖得那么好,原来是抄袭的呀” 之类的荒谬言论……”
“没有说完的话,断在空气里,因为整个工作室像是被突然浸到深深的海底去了一样,没有一点声音,刚刚还在抱怨说手都要搬断了和一直在道谢的傅小司都没有了声音,所有的人都像是安静地退到了遥远的地方。遇见抬起头看到立夏和傅小司一动不动的背影,甚至看到立夏的肩膀微微地抽动着,她从沙发上站起来,走过去看摊开在地上的画布。
** 那些 “小司我们永远支持你” 的话语中间,是无数的鲜红的大字:**
** 傅小司你这个狗屎只会抄袭。**
** 抄袭的人滚回家去不要来污染武汉。**
** 以前喜欢你,现在你完全商业化了,你不再是我心目中单纯的傅小司了。我讨厌你。**
** 哈哈哈哈大傻 B。**
** 画不出来了就找歌手来撑场面,下流!程七七不要跟这样的垃圾在一起啊!**
** ……**
大半年过去,傅小司从最开始的愤怒,到后来的沮丧,再到后来的难过,最后终于又完全变成了高一时候的样子,像是在半年里面,时光飞速地倒流,一切重回十六岁长满香樟的时代。重新变成那个不爱说话不爱笑,没有表情,独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的傅小司。眼神重新降临大雾,越来越浓,越来越浓,直到遮断了所有通向内心世界的道路。”
在鲁豫的访谈里,郭敬明曾经表示,自己是吃软不吃硬的,从小他父亲对他的批评反而会导致他强烈的反抗。在杨澜的访谈中,彼时顶着一头杀马特发型的郭敬明一脸真诚的愤怒,表示自己会把网上骂他的话全部都抄下来 “就是想看看他们骂的能难听到什么程度”。哪怕在历练打滚了十多年后,郭敬明参加《最强大脑》,也会一怒之下愤然离席,而我们很少看到有公众人物会在公众场合如此失态的。
可以想到,随着抄袭事件越炒越大,网友们一定会过分夸张他抄袭的事实,转而将之蔓延到他所有的作品,转而否定他所有的才华、人品,把他骂成卑鄙小人、厚颜无耻。
一向叛逆的郭敬明,在网友过激态度的刺激下,选择一如既往的跟人民群众硬刚,甚至主动找虐,真是小小的身板,大大的能量。
甚至我怀疑,也许支撑郭敬明这么多年的,并不是对财富的追求,对浮华的向往,而是一种恨意。
就像他在小时代的结尾,选择烧死所有的人一样。他本质上,并不喜欢这个争名夺利的肮脏世界。
** 小司,如果可以选择,我宁愿你一直是那个当初只会画画和学习的单纯的小孩,永远是那个横冲直撞脾气臭臭的小孩,你不应该对别人低声下气,你不允许被别人侮辱讽刺,在我心里,你一直都像是一个活在幸福天国的小王子。所有的肮脏的东西都和你无关。**
——《夏至未至》
我曾经有一个同学,一样的有洁癖,一样的敏感,一样的拼命,她跟我说的就是,因为当年她高考失败的时候被人刺激了,所以,这么多年,她的心都是黑暗的,只有一种强烈的复仇的冲动。在平时生活中和她的接触就感觉,对于普通人来说无所谓的小事或者身体上的不舒服,在她那里就是一种折磨。黑郭敬明的网友总爱拿 “45 度仰望天空流泪”“悲伤逆流成河” 来嘲笑他,觉得他矫情。但因为我有跟那个同学深入接触的经历,我认为有的人就是天生对痛很敏感,每个人的迟钝点不同,不能因为自己没有感觉,就觉得别人矫情,很多东西是天生无法改变的。
也许郭敬明的内心深处,一直是敏感而黑暗的,我坚信文如其人,能够打动别人的文字,一定是发自内心的。而当你读他的文字,总能感觉到一种深层次的黑暗和忧伤,一种脆弱易伤的敏感。
把双手弄脏,再让世界给你些回报。
也许就是这种复仇的愿望,让郭敬明决定彻底投身于这个肮脏的世界。就像他在某采访中说的 “利用这个世界的规则,然后玩儿死他们”。当年那个幻想着当乞丐,当流浪作家的郭敬明彻底消失了。
“要想人前显贵,必定人后遭罪”,以郭敬明白手起家的背景,小小的个头,还有抄袭的恶名,他要在上海滩取得今天的成就,可想而知背后付出多少辛苦,他曾经透露自己经年累月的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曾经看到爆料说郭敬明和别的老板合作,那个老板本来是用鄙夷的目光看他,没想到接触真人之后,刮目相看,专业,气场强大。连乐嘉做采访的时候,都不想做郭敬明,想做韩寒,但是也在采访郭敬明后改变了态度,说没想到学到的太多太多。
也许,是这种复仇的愿望,导致郭敬明选择了和名人一向低调的做法截然不同的画风,骂得越厉害,越要炫富给你看。你骂啊,越骂我我越风光,气死你。
本来,由于郭敬明的态度,这件事已经渐渐脱离了正常声讨的范畴,成为郭敬明和网友之间,一场声势浩大的撕逼。后来,郭敬明的高调、炫富,则持续在这场撕逼上火上浇油。
2012 年,原作者庄羽在微博上声明自己接受道歉,但骂郭敬明热火朝天的网友,没有一个注意到。
看来网友不是真的多么同情关注支持庄羽,不然人家说了接受道歉,他们为何还口口声声说郭敬明不道歉?有在这声泪俱下描述原作者多可怜郭敬明多无耻,为啥不去买人家一本书以表支持呢?庄羽可是一直出书但销量不怎么样呢!网络舆论的意义,在于追求公平,而郭敬明,明明已经接受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人谁不过,况且郭敬明年少轻狂,本不需要不依不饶,有的时候, 我觉得他们只是想踩郭敬明,他们不想承认郭敬明是有才华的,他们不甘心看到郭敬明在他们的施压下依然风光,他们要的,不是正义,不是公平,是扳倒郭敬明,是赢。
郭敬明名不副实,他写的东西矫情做作,意淫满满,毫无价值可言,这么多年了都没什么进步,说他好的人沉迷其中着实可悲。
他要承认的话粉丝会说他都抄袭了怎么还不放过他,渣渣就是妒忌我小四
这种人配叫作家?这就是个贼!! 你见过贼主动道歉的吗?
没读过郭敬明的书,也不是粉,也不是黑,也不知道他剽窃了什么,偶然看到,真心说一句,不道歉在伦理上是错的,但在效果上是对的。
1. 道歉就坐实了罪证,不道歉永远可以有 “雷同巧合” 的说辞。
2. 不道歉有人骂,道歉了骂的人更多。但不同的是道歉了骂得狠,时间短,不道歉,挨骂的受关注时间更长,从传播原理看,不道歉效果更好。
3. 这年头学术剽窃的案子都断不明白,何况小说剽窃。
4. 也许有些事物的真相并不是我们看到的样子。但是,是:也许。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死不承认!
知乎用户 Cony 发表 微博的用户水分真的不用多说了,特别是做了 marketing 之后,对于和明星微博合作更是一篇血泪史,在无数个 BMI 费用出去之后,深深吐槽微博的无耻。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在微博依旧是品牌 / 明星 / 机构 …
知乎用户 张去疾 发表 找埃普洛加入腾讯,出任 CEO,然后宣布今后微信,QQ 只在 window 平台上运行。,,,,之后使腾讯衰落然后被微软收购,埃普洛重回微软,宣布放弃 QQ,微信等商标,改名为 MSN! 知乎用户 醉卧青牛 发表 以 …
知乎用户 朝秦 发表 关于 sana 的澄清:一、无法百分百确定照片是她拍的,只是出现在朋友的拍立得中。二、如果她拍了也是对着那颗心作为背景拍摄的,画是无意反光进照片里的。三、照片不是 sana 发的她没有 ins。四、在这个背景 sana …
“六神磊磊读金庸”是我所喜欢和经常阅读的公众号。今天连续看到号主六神推送的两篇文章,讲的都是公众号写作中泛滥成灾的洗稿抄袭现象。 腾讯作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管理方应该说比较注意防范抄袭。他们专门开发了原创文章标记制度:打上原创标记的文章,如果 …
知乎用户 寒鲸鱼 发表 既然这么多人看,我也加更一下,再多说一个观点: 很多人都说沈逸老师和他们对线是在浪费时间,我不这么认为。 虽然,我知道这么说的人其实大部分都是友军。 我的观点有三个方面, 于公,沈逸老师是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中心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