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目前检方已介入,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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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不带节奏,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解读,由于具体经过不详,先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

1、警察在出警过程中开枪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人民警察法》(2012)第十条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的武器是指什么?**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因此,在民警在出警过程中或者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有人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情况紧急的,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民警是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枪支。根据警方情况通报中反馈的内容来看,本起事件应该是民警在出警调解纠纷过程中,遇到当事人袭警后民警才使用枪支的情形。

2、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袭警犯罪?

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对袭警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是 “暴力袭警” 才算是袭警犯罪,具体如下:

(一) 撕咬、拳击、肘击、踢踹、掌掴、掐颈、抱摔、拖拽、冲撞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的肢体动作的;

(二) 攻击民警头部、脸部、裆部等要害部位的;

(三) 对民警投掷石块、手机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的;

(四)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并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

(五) 其他明显、主动的攻击行为。

以上虽然是暴力袭警,但是暴力的行为尚没有达到严重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程度,所以还不是警察必须使用武器的情况。

3、什么情况下才算是严重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呢?

还是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一)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的;

(二) 驾驶机动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的;

(三) 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又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以上两个法律规定都明确了暴力袭警达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使用武器,由于警方通报中没有说明对方是使用的何种暴力袭警行为,因此无法进一步判断,但是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是定义暴力袭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要求民警使用武器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最小损失原则。

4、必要性原则和最小损失原则有没有法律规定?

我查了下法条,确实有类似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4 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本条确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必要性原则和最小损失原则。

**必要性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必要性原则,是指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的必要为条件,**只有在非使用警械和武器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如果违法犯罪人已经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不需要使用警械和武器就可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不应当使用警械和武器。

**最小损失原则,**是指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应当将因使用警械和武器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对于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袭击行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不属于 “暴力袭击”,主要包括:

(一) 拉扯、推搡、抓挠、拍打、搂抱、贴靠等针对民警身体非要害部位的;

(二) 污损、辱骂等侮辱行为;

(三) 围困、阻拦、哄闹等聚众造势的;

(四) 在强制传唤、拘留、逮捕等过程中,行为人为摆脱控制、逃避抓捕实施的甩手、蹬腿等消极抵抗行为,未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五) 在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过程中,醉酒人员实施的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摆臂、挥手等行为,未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六) 其他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消极抵抗行为,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

警察依法使用武器是正常的履职行为,由于具体情况我们不甚了解,不做评论。在警方的通报中提到,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调查了,我们静待调查结果吧。

知乎用户 王绍唯​ 发表

就一个日常擦挂引起的事情,警察第一次来都处理好了,一个女大学生和死者的摩托车擦挂,出警调解协商女大学生赔偿 80 元了事。

不过这个女大学生赔了钱可能觉得冤,反手拍个视频,说死者摩托车非法改装,于是有了第二次出警的事情。

警察跟死者心平气和聊挺好,死者老婆冲出来就对警察一顿打,帽子打飞了不说,边打边吼警察要 QJ 她。。。警察无奈把她按在地上制服住,然后死者也冲上来帮忙,3 个人扭打一堆,然后就听见一声枪响,死者受伤。。。不治身亡。

事后这个女的还拍了一系列视频,让网友为她做主,控诉警察林林总总,在警车上还一直拍视频一直胡闹,把警车的左后方玻璃都踹破了(她自己拍视频直播的……),还多次扬言警察要 QJ 她。。。

后来倒了派出所态度开始转变,视频里面开始哭诉,说她下跪请求警察放她无果什么什么的。但最后一个视频整个人又一次强硬起来,指责警察打死她丈夫,让网友给她做主。。。

目前我手头的信息就这些,真真假假,最终需要看官方公布了,执法记录仪是不太可能向公众公开的。中国的警察还是比其他地方的警察好得多了,但凡你没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都可以好好交流,不会一上来就把人按地上一顿摩擦。

但警察有礼貌,对人和善,不代表他们是兔宝宝啊,怎么也是执法人员、“暴力机关”,有理说理,没理认罚,人之常情,社会正义,袭警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找事?

按目前周围看到的各种资料看,基本可以总结为,这位妻子强势坑死丈夫,全程胡搅蛮缠,并且有主动袭警行为,被制服了丈夫来帮忙。

至于扭打过程中为何开枪,估计要么是夫妻二人双打的时候有夺枪行为或者让警察认为有夺枪行为,或者单纯的扭打当中擦枪走火。当然也不排除警察被夫妻二人双打情绪失控拔枪怒射的可能性。

看调查结果吧。

愿逝者安息,生者引以为鉴,法律公正处理。

-————————————————— 这是一条分割线

看评论区很多人看,这么多人点赞,我还是完善一下。

首先我是重庆人,今天各种微信群朋友圈,这个事件不同角度多个视角多个时间段的视频我基本都刷了一遍了,按中立不偏袒的立场(实在不信我也没辙),大概描述了一下事情经过,基本就像原文所述,有几个细节想补充一下:

  • 袭警行为的确是有的,夫妻两人合力把交巡警按在地上之后,才发生的枪击。

  • 交巡警,重庆特有,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没有类似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期产物,一度是重庆警界名片,十几二十年来,这是第一次出现这种事情。一般警察想要成为交巡警,那是相当不容易的。交巡警日常配枪,配大排量摩托车,除一般交通事故,对其他各种按键都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处理案情的职能。

  • 有很多视频,尤其是听声音像年纪比较大的人发的视频,旁白非常不负责任且有煽动群情和造谣的嫌疑。

  • 警察也是人,我觉得看事情一定要全面看,站警察的角度想一想,我觉得都可以充分理解那个场合那个状态下做出的反应,但相应的后果也应该承担。

  • 有的人,有事的时候想着找警察平事,没事的时候又要求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哪有这么好的事?凭你交的那点税,真够不着资格有这些非分之想,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但不是人民的出气筒,有事说事有理讲理,请配合警察执法程序,袭警万万不可取!

  • 最后,这个事情在国内充分发酵之前,就有国人转到外网开始大肆渲染了,对于这么高效的相关工作人员,我只有佩服。。。服了!

知乎用户 奉义天涯​​ 发表

别的我不说,说说我亲身遇到的事情。

2017 年的时候,我在派出所当副警长,有一次,我处理一起楼上漏水的警情。因为这是小纠纷,就带了一名女学员去了。她是天津警校的实习生,身高不高,体重七八十斤那种,特别瘦小。

具体的过程不赘述了,总之就是楼上这一户是精神病,我不知道。

敲了半天门,开了,然后家里特别潮湿阴暗有味道,我跟着他进去检查漏水情况。

我刚进去三步,就发现他提了一把刀,起码 25 厘米长的砍刀。具体记不清,感觉 30 多厘米也有可能。

我一看,就立刻后退。

天津很多这种老门,两道门,外面是钢筋铁网门,也就是最便宜的防盗门,里面是一个木门。

木门往里面开,铁门往外开。

我一退出来,他就立刻发狂,跟我往外冲,我直接拉铁网门,把门顶住了。

我身高 193,体重 100 公斤左右,就这样都能被他把门顶开,然后我再强行顶回去。

我那个小学妹,我直接喊她带着报警人下楼,她也帮不上忙。

然后,我和精神病僵持了一分钟,他开始拿刀砍门。

这门框的钢筋,孔隙得有七八厘米宽,手都能伸出来,但包了一层铁丝网。上面的铁丝网年老生锈,刀几下就砍破了小洞。

但毕竟是铁丝、钢筋,他试了几下,砍到了钢筋上几下,就放弃了。

我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带枪了…

我右侧腰部是 92 式手枪,十发子弹。

一般来说,要求是上膛锁住保险,这样打开保险就能发射。

但是我们为了防止万一,怕走火,我日常都是违反规定,不上膛而且还锁着保险…

那个时候,我已经顶住了门,我要是想射击,是能做到的。

但是这个时候,我已经没有了危险,精神病患者最强烈的那股冲劲也过去了,我开始和他言语沟通。

几分钟后,他火气没了,自己关里面的门,回去了。

后来我报告所里,然后后来和社区民警处理了此事。

聊了这么多,我推己及人哈…

就是我们的社会环境,警察带枪出警,大部分时间,可能压根考虑不到自己还有枪。

95% 的民警,一辈子都不会射击一次。

啥概念呢?

就好像你车里的安全气囊,绝大部分车,到报废那天也不会爆出来。

但是,安全气囊那是啥?那是叠氮化钠,那是反应以微秒计算的东西。

只要事故比较大,哪怕这个东西五年都没有工作,也会一瞬间工作。

但警察不行。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不行。

绝大部分人,反应速度都不会那么快,遇到事第一反应肯定是上手。

就是用胳膊、手去拦。

这位警官,也是被袭击了一阵子,才想到自己有枪。

这要是在美国,警察喊不许动,你还敢往前走,警察就敢开枪。

所以这件事,怎么评价?

我看了几张官方照片,警察的衣服已经被撕扯。

然后看到一些已经删除的视频,两口子按着一个警察打。(但这个视频不是官方的,不确定是不是这个事件。)

如果是真的这般,这就没有一点问题。

评论区有网友说,是警察按着男子老婆打,然后男子过来拦,警察就把男子爆头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警察妥妥有大责任)

我建议可以私信发一下视频给我… 我大体甄别一下。之前有一位发给我一个视频,视频里所有人都没有戴口罩,那肯定是不对的哈,估计老视频了。

我那个事,我都没有记得有枪,我后退,用门顶住了。

如果没有那么向外开的门,如果是只有里面那一扇门,怎么办?狭窄楼道,我怎么办?

我当时甚至连拔警棍都没考虑到。

那会儿我刚参加工作两年,我现在想想,我还后怕。

而且,如果出警的不是我,是一个身材瘦小的警察… 我想想都害怕… 不是我吹嘘自己强壮,是真的那个精神病力气太大了。要是瘦弱一点,真顶不住。

就这个事,聊一聊。

一线的兄弟们一定保护好自己,也劝借各位火气大的,别把警察不当回事!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如果真如传言中说的那样

袭警➕抢枪

民警开枪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及第十条规定

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另外,规定里还说了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也就是在袭警和抢枪的情形下

从规定来看,民警确实是可以开枪

不过现场的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具体有多紧急多危险

还需要等后续官方公布细节

有监控还有这么多群众在场

相信这事还是能干净有效的还原的

知乎用户 糯米 lawyer​ 发表

谢邀,消息这么灵通精准邀请重庆律师回答吗?

首先,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虽然日常执业生活跟警察不对付,但这事儿我支持警察。

袭警呀,袭警,袭警就是歹徒了我的朋友。

你们更多的时候宁愿看到一个因公殉职的警察,然后假惺惺的说一句 “抱歉,很遗憾用这种方式认识你”“英雄一路走好”,但是当警察执法打死歹徒的时候,他们又跳出来质疑为什么不用电棍,为什么不打手、不打腿,你搁着玩吃鸡吗?

看其他答主介绍事发原因,因擦挂引起事故,女大学生和死者的摩托车擦挂,出警调解协商女大学生赔偿 80 元了,事警察第一次来都处理好后。女大学生不平又报警举报死者非法改装,警察二次出警,让死者撤掉改装,死者妻子冲出打飞警察帽子,撒泼说警察要 QJ 她,然后三人扭打在一起,嘭,枪响事发。现死者妻子求广大网友为她做主。

自己在意淫,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不那样做,为什么不使用其他警械,为什么不使用格斗术。

每个参与者为自己表现出来的 “正义” 而获得虚假的感动,却丧失了自我的省思和启示的机会。

其次,去年刚好办过一起袭警罪的案件,那我们从法律层面看看这事儿有没有超出法律限制。

袭警罪这个大家从字面意思上理解都知道这人是干嘛了,我们就分析一下,警察直接使用枪械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这里要注意一点警械跟武器不是同一种东西,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这些是警械,而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那什么又叫做暴力行为可以使用武器呢?

所以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放在这件事儿中,这名警察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抢夺枪支,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有人就说了,凭什么使用武器,为什么不先使用警械,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那我反问你一句,你见过哪个国家的警察执法被老百姓把衣服都扯烂了,还能让你紧紧抓住警察的裤腰带?说人权的时候美国好,欧洲强,欧美多么先进,中国怎么怎么不行,那警察执法你怎么不跟美国比?这事儿放美国你早就被打成筛子。要是传到美国,美国警察估计都纳闷。

美国警察:“啊?执法打死歹徒还要出公告呀?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还有人说就算抢你枪了,你就可以开枪打死他吗?谁来监管谁来监督,唉,懂点专业词汇可把你厉害的,根据人民警察法,你夺枪就可以击毙你。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合规呢?各位读者姥爷也不要过于担心根据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所以这名警官现在应该忙着向所属机关写报告和接受当地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的调查。

呐,这时候就会有人跳出来说了,我反对我不相信他们的调查结果,他们肯定官官相护。

哎哟需要你来反对?调查结果就是警察正当执法怎么了?

警察开枪打死袭警歹徒这并不是第一例,分享一个案例。

《娄道华、陈旭东、陈某某因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娄某某死亡申请南康分局国家赔偿一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3 月 19 日,因娄某某涉嫌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某,在李某某报案后,南康分局组织民警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本市渝味堂火锅店伺机对娄某某实施抓捕。当日 17 时许,在南康分局民警进入火锅店欲对娄某某实施抓捕时,遭到娄某某拒捕并撕打民警。后其同伙王某某、王某甲持镐把进入火锅店,三人辱骂并撕打民警,在抓捕民警亮明警察身份的情形下,仍暴力抗拒抓捕并欲抢夺民警枪支。在当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开枪将三人击伤,致犯罪嫌疑人娄某某、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甲受伤。

所以,我个人认为警察执法方式并没有任何问题,在紧急情况博弈就是瞬息之间的事儿,我还要考虑先使用警棍还是喷雾,等想好了人都凉了。即便是最后的调查结果警察的执法真的如我所说没有问题,这家人肯定也会去要求国家赔偿,键盘侠也会去质疑司法的不公,然后借机说中国司法多么的黑暗国外司法多么光明,多么人性化。

“大众靠着无意识、情绪化的思考过程来生活与被统治;群体从来不渴望真相。比起那些背离他们偏好的证据,他们更乐于美化和服从错误,只要那些错误看起来更迷人。无论是谁,只要能给群体提供诱人的情绪化的幻想,便能当他们的主人;如果谁试图打破群体根深蒂固的幻想,那必然是徒劳的。”–《乌合之众》

最后,引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段话。

人民警察负有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作为其权能体现及实施方式之一的武器使用问题极易引发社会关注。人民警察在与违法犯罪嫌疑人较量博弈的瞬息之间,难以精准确认其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及适度性,往往不敢使用武器或者使用武器不及时。国家赔偿制度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同时,又要保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常履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国家赔偿案件时,既要注重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对人民警察合法合理使用武器的行为予以支持。本案是构建执法权与公民权平衡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国家赔偿平冤理直与维护公权的双重意义所在。


为什么有精神美国人在评论区一展雄风觉得不对呢?因为他自己潜意识的犯罪基因告诉他,如果有一天他这样干也会被打死,所以他很抗拒。警方的通告里怎么说的?**对警察的处理纠纷结果不满意,袭击警察。**这句话有什么地方很难懂吗?不满意就打警察,瞧把你牛的,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你不满意,是警察徇私舞弊偏袒另一方还是警察没有偏袒你这一方。中国的生活还是太好了,让你忘记了公安局其实是属于国家的暴力机关。

歹徒 / 潜在歹徒:“不是说要一次、二次、三次警告吗?不是说警察会擒拿吗?你擒拿我呀,你用警用喷雾呀,你用警棍鞭策我呀,come on baby,怎么突然就开枪了,嘤嘤嘤,那我以后还怎么敢袭警。”

我不会把自己代入进袭击警察的角色中,因为我知道我不会打警察,而那些质疑的人无非也就是人身攻击一下祝警察把我打死很遗憾我不会打警察。而他们把自己代入日后可能会被警察击毙的角色,所以才有这么大的反应。可是为什么要去打给我调解纠纷的警察啊?我不理解。

有人纠结赤手空拳,你是真的选择性看不见啊!你看我上面列出的允许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哪条说了歹徒持械才能开枪。你抢枪、暴力抗法、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警察,警察就可以使用武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持械才能开枪,懂吗?赤手空拳的歹徒依然是歹徒。

网络上重拳出击,现实中你唯唯诺诺。

首先,我不会打警察;其次,我不会因为警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去打警察;最后,我是写给有脑子的人看的,没脑子就别看,你非要杠,我只能说我支持警察执法,击毙你罪有应得,气不气?气死你。

借用其他答主的一句话

我比较自私,我知道我不会打警察,所以我希望连警察都敢打的人都被突突了,因为这种人警察都敢打,肯定也敢打我,我不希望我守法我还吃亏。

知乎用户 熊猫奶爸​ 发表

评论区有点热闹啊,我总结了一下

1,为什么会配枪?

人家是巡警,枪属于装备之一,并不是有的人说的那样处理个这种小事情还需要去领枪,另外,我小杠一下,万一人家在执行别的任务呢??

2,有人质疑说图片,视频中该女性全程都在拉扯警察腰带不能证明有之前有夺枪嫌疑。

警察全程手都在枪上放着,他在担心什么?中间有一段视频不能代表全程,但是能感觉到双方已经分开,可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又一次冲突,可是这个时候,该女性依然选择拖拽警察腰带。

行,省得有人说我站警察,就当她是顺手。

3,警察开枪有什么依据。

很多答主都说了,警察开枪的根据是什么,我就不赘述了。

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警察会选择用枪,枪是怎么用的?你们以为是刀一样,一不小心捅着了?最起码有个掏枪的动作吧?并且打的是头,总得瞄准一下吧?

正常中,警察遇见暴力抗法,手握警用装备,再三警告才会使用,没错吧?那为什么这个警察没有这样做?其次,为什么直接就是用枪去打头,是否有警告?这些是不是你们的逻辑?有问题么?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做为警察他不懂么?做为警察就应该上来就拔枪么?先不说打不打的问题,这是该有的流程么?如果你是警察,你身上有警棍,催泪瓦斯,手铐,或者其他可以有效控制人的工具,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使用?这些东西的使用比枪更复杂么?当你跟两个人在地方撕扯的时候,你打算用枪制服他们,操作是什么?枪比其他工具都好用么?还是那个问题,配枪是拔出来就能打的么?打开枪袋,拿出枪,打开保险,对准对方,开枪,还是选择头部,如果不是对方对其有生命安全的威胁,我想,警察一定会选择打其他部位,又或者说,就算有生命安全,一样可以打其他部位,这个有标准么?好像没有吧,就好像你可以选择击毙对方,却没有说你必须击毙对方吧?

所以,我能接受的就是对方对警察造成生命安全,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就是夺枪,其他的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会用枪。

我现在更新的跟我之前说的,只是通过手里的视频基于正常的逻辑来判断:警察与其理论或者沟通,然后发生冲突,警察总不可能拿着警用装备跟别人沟通吧?所以赤手空拳的情况下跟别人撕打,然后掏枪射击,这里一点,如果有开枪的条件,那用别的装备的条件一定也有,但是为什么还是用枪(我想他不会这么傻吧),只能是有人企图夺枪,并且,做为正常人来说,看见对面拔枪,还头铁往上冲?只能说明这名警察很果断,没有一丝犹豫。

后面的视频,图片种种迹象说明女子手一直在警察腰带上,警察手也不离开枪(基于我觉得有夺枪的可能)所以,我觉得警察随时防止对方夺枪,这也是我认为警察在没有示警,直接拔枪开枪的原因。

如果你跟人冲突,你明明可以制服他,却要打死他,你觉得这种情况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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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有的人质疑为什么警察不用别的武器制服

首先,从图片中可以看到,警察的装备挺齐全的,你们所说的手铐,甩棍,辣椒水什么的应该都有,可是,为什么警察一上来没用?为什么选择徒手跟人争执?然后直接使用最高级别武器?你们品一下,警察心里不清楚开枪意味着什么么?就为了一次性制服?

全程这个女的手就没离开人家皮带,其次对应全程该警察手就没离开过枪。

你可以说为了不让警察离开。。。。但是在多名警察的时候,发生争执该女子依然选择用拉扯警察皮带的方式抗争。。。。。你为什么那么偏爱人家皮带???皮带上可是枪啊!~

最后说一句,这种事情目前在我看来,就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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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记录仪最多也就是能看看到几个人厮打在一起,如果有第三方的视频,证明翁某试图夺枪,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我看了后来一些视频,但是讲的都是方言,听不懂。。。。。但是其中有一句,应该是,他抢枪了什么的,然后周围都在起哄为什么要让这个警察离开。

25 秒的时候,很清晰的,他抢枪啦。

通过这个视频,我看到死者身边是两个女士,也就是大概率是三个人攻击一个。

图片中这位应该是死者妻子,她在拉扯过程中,可是一直都在拉扯警察的腰带部位,如果换个方位,那距离枪的位置。。。。

更改一下,我不太明白这位绿衣服的是什么关系,如果是,那就是四个人,一男三女

蓝色的是死者妻子,绿的在抢救,还有一个黑色的在一边蹲着,另外一个视频有体现,并且以上三女均有在后期视频拉扯警察(轻微)。

图片中,这位女士,依然选择拉扯警察皮带附近。

这女的手全程都没离开过人家皮带。。。。

至于质疑为什么人家配枪,那是人家部门的事儿,只要合规合法,不用我们操心,如果有一天出现别的事情,警察没有枪,那警察为什么不配枪就成了你们又一个话题。

最后,如果两方人厮打在一起,警察开枪打人,那肯定是不对的(相对而言),因为对方手里没有武器,最多也就是皮肉伤。

但是如果对方手持伤害性武器,你开枪示警没问题,又或者在打斗过程中有人一直在手枪附近活动,那。。。。。

另外,很多答主都说了,配枪属于正常现象,那死者他们不清楚么?明知道对方有枪的情况下还选择袭警,不太明白心里路程。

知乎用户 城闭喧​ 发表

面对袭警行为,支持警察开枪,尤其是面对 “夺枪” 的行为。

一直以来,我们都能看到很多违法人员向警察打滚撒泼的视频。打警察耳光、咬人、大喊 “警察打人了”…… 这就让人们逐渐觉得,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切都是非常儿戏的。他们可以胡闹,可以我无赖就我有理。

正是这种无知的观念,制造了这场惨剧。在这对夫妇眼里,这名警察根本就没有什么不一样的,他就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而已,所以他们才胆敢攻击他,甚至去抢他的枪(如果消息来源属实的话。)如果一个发疯的人抢走了警察的枪,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在我们的关系社会中,很多人被保护的太好了,以至于他们把那套 “达不到目的就撒泼打滚”,“谁惹了我就一定要打回去” 的巨婴模式带入到了社会中。他们无法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可怕,更无法想象到 “枪” 这种与他们生活完全无关的东西有多么可怕。

所以,正是 “不拿法律法规当回事” 和“不把警察当回事”的这个观念制造了这个惨剧。如果人人都试图通过撒泼打滚的方式获得法律的妥协,那么这个世界就崩坏了。

希望这个新闻,能让更多人看到,并记住,所谓 “警察” 并不仅仅是你的邻里邻居,不要尝试用自己熟悉的那套东西去跟他们讨价还价,有问题先通过了法律程序,再进行处理。

如果是因为一个电动车雨棚而丢了性命,那真的很不值得。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民警出警都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的,如果有违规开枪情况后续会通报处理。

公安对于枪支使用慎之又慎,我更倾向于两种可能性:

一是死者使用杀伤性武器袭警;二是死者曾尝试夺枪。

知乎用户 神恩如海​ 发表

宣传了三十年 110 搞服务的后果,就是袭警,抗法,妨碍公务,与日俱增。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忘记了公安部门,属于国家专政暴力机关,觉得这只是一帮穿着制服的公务员,当成跟自己可以随便开口骂,不高兴就动手打的饭店服务员一样。

警察的天职,是保护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是不是很讽刺。

27 个职能部门,15 个垂直部门,搞服务,玩噱头不差公安这一个。

让 210 万公安系统的民警们,专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

漳州精神,枫桥经验,呵呵,歇会吧,宣传点能干好本职工作的吧。


昨天看了个视频,一个小姑娘明显精神状态已经不好了,手里还掂着菜刀,对面大妈志愿者还一直呛着说话,我是真怕小姑娘一口气没顺,一刀就过去了。

今天又看了个这新闻,这夫妻两个是赛博坦来的啊?还是奥特曼家亲戚啊?带着枪的警察啊,你不满意了,说撕吧就撕吧,还按地上打?梁静茹给你们的勇气啊?多大的事啊?多大的仇啊?值一条命么?

想起一个好玩的事,前几年,有次局里给了支队一个指标,能推荐一个先进,队里三四个够得上标准的。支队长拍脑瓜,不行看看,谁受过委屈就推荐谁,市局的先进也不值钱,就当个安慰奖了。我跟政委,看着支队长都想哭,整个支队,大概只有您和内勤那两个从来不出门的,没被人骂过,没被人打过…… 按这个推荐人,全支队除了你们三个,都够格,还是抓阄吧…….

知乎用户 李傲文​ 发表

这是一条注定要挨骂的回答,不过我看了微博和知乎的回答,发现这个立场的回答还是缺,我来吧。

我首先,承认别的观点的合理性——他们更关注 “警察的权威” 和“警察执勤时候的安危”,需要得到维护,才能在更长久更广泛的社会治安的维护上,有更好的效果

但是我相信我的观点也有合理性——我更关注 “警察是否不合理地使用了致命武器”,这种滥用警械和警用武器的行为让我极为警惕,滥用警械也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更长久的国家机关威信丧失。

双方观点都有合理性,不能只有一个声音。

一,程序正义无比重要,也是我判断这件事中 “双方对错、责任大小” 的最大依据。

我国有严格的警械使用法律和条例,不是很多人口中的 “袭警就可以击毙” 这种儿戏——这东西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虽然不长,但是是每个警察都要熟练掌握的条例,不仅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在保护警察自己,同时,也是约束某些、部分、极少数、警察队伍里的不合格之人,掌握武器之后,给人民群众造成超出必要范围之外的生命财产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根据现在的信息,你心中觉得——这件事,真的符合使用致命武器致人死亡的条件吗?

在一场,重庆市闹市区的一对普通的、手里大概率没有持有武器的中年夫妇产生的民事纠纷中,有直接使用致命武器的必要性?而不是先使用制服性警械?

二,警械适用条例,规定的是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场景和条件,这个顺序不能错——特定场景下,一定是先使用警械,再使用武器。

和这个事件相似的场景,在条例中是使用警械合适还是武器合适?

警械,也分为驱逐性警械,制服性警械和束缚性警械。

而且注意——哪怕是有袭警行为,在威胁不大的时候,也要优先使用制服性警械,而不是武器!

三,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和身为 “警察国家”(外交部语)的美国,有着相当大的差别。

我国经过将近三十年的禁枪,导致了两个后果(我对这两个后果持正面和支持的态度)——

市民是拿不出枪来的。

抢到手也不会用(但是我还是支持按照条例,有明显的抢枪行为警察可以开枪)

民间持有枪支数量极少,绝大多数中国人,完全没有使用枪械的经历和经验,通俗地说——拿到手里,不会上膛,不会开保险,哪怕抢在手里基本上也不会使用,也不会有人觉得这对普通市民夫妇会掏出抢甚至掏出刀来——拿不出致命武器,拿到手也不会用,这就是最合常理的假设——这和美国天差地别的执法环境,那么相对美国警察来说,我国警察在执勤的时候受到枪击的概率小了不止一个数量级,那么相应的,就要求我国警察对使用枪械有更严格的规范和更高的门槛,我觉得这是合理的。

我看这个问题下的几十个回答,都没看到明确质疑警察的,那么那些 “宁愿看到牺牲的烈士,也不愿意看到被击毙的犯罪分子” 的话,是不是提前防御了?

我更愿意看到代表国家暴力机关的警察,更谨慎,更合法地使用手中的警械和武器——你有更高的合法暴力,那么就一定要有更严格的约束。

如果没有明显的抢枪行为,我更倾向于这个警察,过度、过激、不适当地使用了致命武器。

补充:某些答主,你怎么样的观点都行,但是请别公开造谣——

恳请这位答主

@河边徘徊

,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个中国公职部门的身份,谢谢了!

请看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 [2015]2 号

知乎用户 四海之内 发表

袭警必须放倒,夺枪直接击毙。

知乎用户 养生问问蜜子 发表

很多时候,有些人宁愿看到一个因公牺牲的警察,然后装模作样地评论几句 “英雄一路走好”,也不愿看到一个袭警的歹徒被打死。这是因为他们自己潜意识里的犯罪基因担心自己哪天也会是哪个被打死的歹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转述事件本身,不作评论。

一个年轻妹子骑车把当事人的电瓶车撞了,当事人车上的遮雨的棚子给撞坏了,然后报警处理。

警察到现场处理结果是妹子赔当事人损失的钱,妹子直接就给了。然后根据车上不允许自己加装棚子的规定,警察要把当事人的棚子给没收了。

当事人当场就不乐意了,觉得警察针对他,很不满,自己被撞了可是是受害者,怎么还罚到了自己身上。于是开始是骂,还打电话喊自己老婆过来帮忙。然后他老婆来了之后,他们就开始动手了。现场从两人撞了就开始围着一帮子人看热闹,目击者众多。

袭警是一定成立的,两个人都打了,警察被爆头数下,衣服扣子都扯掉了,帽子也掉地上了。

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有摸警察枪的动作。一开始打的时候警察是没有掏枪动作的,估计自己都忘了自己腰上还有枪,毕竟这东西中国用的少。

看最后的结果吧,现在法治社会,请诸位不要妄自猜测警方,不要听风就是雨。遵纪守法很重要,当事人明显是法盲一个,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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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题外话,事件出了之后,围观的吃瓜群众群情激愤,把路堵了车围了,不让开枪的交警走,说他一个骑摩托贴罚单的都能打死人了,这还得了吗。

警察被打的时候,却没一个帮忙的,一个劝架的都没有。

那位警察直接拔枪就射,确实有待商榷。毕竟枪的震慑力很大,可以先掏枪警告,实在不行朝天鸣枪示警也行

任重道远啊,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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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枪问题:重庆属于交巡警,相当于二合一,所以可以合法配枪。

知乎用户 胡言乱语 发表

如果,某年清明,我去祭拜祖先,突然冲出来一群人按着我打。

打了一会,带头那人的老婆跑出来,给我来一句:“墓碑之后的三尺处,向下挖掘,有把枪。”

我一看,哎对了,我祖上有个老太爷叫 “胡一枪”。

我顺手在土里这么一抓,还真就抓出一把冲锋枪,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

一看这群人还要打我,情急之下,我拿起枪,一扣扳机,当场打死俩人。

我这个人特别克制,开完枪,看到人跑了,就报警打 120 了。

后来警察调查,这把枪原来是那个女人前夫埋这儿的,凑巧让我拿到了。

你说我犯法了吗?

如果我一个普通平民,拿着不允许持有的枪械,在面临危险的时候都能使用,为什么合法持枪的警察,就不能用枪呢?

很多人大概是觉得,警察也是人,也会冲动,脑门一热就拔枪上来干了。

恕我直言,刚工作的警察有可能这么用喷雾警棍,用枪的罕见,老警察就更少了。

在你眼里极致的挑衅,足以让你冲冠一怒的暴行,在警察眼里都叫工作常态。

我在派出所见过抱着警察大腿哭的女人,那个警察动都懒得动一下,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甚至还精准地把烟头扔进了垃圾桶。

认识的警察也会和我聊工作常态,说实话,临床工作我都没听过这么多委屈故事。

警察也会说哪个哪个同事干得不好,容易代入情绪,一把年纪跟毛头小伙一样,但既然能拿出来说,肯定是特例。

可能我这一片警察待遇比较好吧,总体警察素质比较高。

所谓素质高,不是说他们思想觉悟高,愿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有 “无情的执法机器” 觉悟。

没脾气,没性格,没立场,就负责执法,调解纠纷用老大哥语气,一旦生气就进入执法语言,和 AI 语音差不多。

你以为警察已经气炸了,可能人家血压才 140/90。

这就是份工作,既没有特殊荣誉感,也不存在优越感,完成工作赶紧回家,仅此而已。

99% 的职业荣誉感,来自相亲时候陈述待遇。

我们喝酒时候遇到打架的,就坐在最佳观景位,俩警察连热闹都懒得看,跟老板说换个位子。

我调侃他们:难道不出面亮一下警察身份镇镇场子么?

他们反调侃我:“要不要上去给被打的人治个病?”

如果是进了局子,出了意外,我倾向于警察有问题。

纠纷中警察开枪,我倾向于站警察。

毕竟,能让警察想到 “老子还带着枪呢”,就已经不是一般警民冲突了。

正常人谁打警察啊,不是说打不打得赢,而是你就算打赢了,你还得打增援,打完增援还有武警,还打赢了部队就来了。

执法目标摆在那里,你打赢警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要么你想着从警察开始,一路打赢东部战区自立为王,要么你想着打翻眼前这个警察跑路,直接去东南亚了。

否则打警察就没任何意义。

正常人当然有可能对警察有不满,但正常人不会打警察,因为正常人不会以为自己能占山为王,也不会想着偷渡跑路。

知乎用户 河边徘徊 发表

许多朋友是香港电影看多了吗?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要求警察开枪前需要鸣枪示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也就是说开枪前需要警告,但是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交警出警为什么要配枪?

交警也是警察,也没有法律规定交警出警不能配枪,况且重庆是发生过交警在处置交通事故的时候被刺死的案件,也有在交警调解的时候被砍死的案件,这都是教训。

为什么不打腿?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要求警察要打腿,而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注意是尽量减少,不是一定,也不是必须,尽量而为。

我个人来说,无论最后结果怎么样,都支持警察自卫,宁肯丢工作,也不要被打死。

另外大家真的只是希望看到被殴打致死的警察成为烈士,却不愿看到歹徒被击毙?

知乎用户 冯有趣 发表

很多年前,警察出警都带着一串佛珠和一本儿歌三百首。

出警后看着焦急的被害人猖狂的嫌疑人,安静的席地而坐,开始盘佛珠,打开儿歌三百首铺在地上吟唱,

孩子、孩子,你为何这么坏。
  欺负、欺骗,为何你做出来。
  学会做好小孩,相亲相爱。
  关怀就在心中,充满色彩。
  乖乖,你快回来。
  我怀抱,一直为你打开。
  乖乖,要真心悔改。
  你永远是我最爱的小孩。
  乖乖,你快回来。
  要努力学习为了未来。
  回头做孝顺的小孩。
  本来人性都是善良像小孩。

嫌疑人忍无可忍

嫌疑人嚣张跋扈将儿歌三百首撕烂,把佛珠扯断,还吐口唾沫在你脸上。

你看着装备被损,内心无比平静,没事已经是这个礼拜第三十次被损坏了,回去串一串贴一贴还能用。

嫌疑人见你毫无反应,信心倍增,张牙舞爪想要将你吃到肚子里。

你微微一笑,散落的佛珠发着光漂浮到空中,你本想指挥着佛珠击打腿部,但是嫌疑人扑过来与你纠缠,危难之际佛珠四射,嫌疑人倒地。

围观群众问你是一个合格的警察吗?

你回答是呀。

围观群众说合格的人民警察不是应该用佛光和儿歌三百首渡化嫌疑人吗?别的警察都用爱感化,为什么大家觉得你是要将嫌疑人火化啊!嫌疑人不是人吗?

在看不见现场的后排围观群众还不时呐喊警察当街杀人啦!

你能做的就是收拾好散落的佛珠和破碎的儿歌三百首,默默等待真相大白。

你知道等到的只会群众的口诛笔伐,就算真相大白,也没人在乎。

罢了。

知乎用户 熙熙文化 发表

一个女孩和大叔发生剐蹭,把大叔雨棚剐烂了,争执不下报警

警察让女孩赔钱,然后警察说按规定摩托车不能装雨棚,要收缴

大叔觉得警察偏袒,喊过来彪悍的婆娘,婆娘情绪不稳,起了争执,两口子把警察打得不行

后来来了一些警察,将两人押入警车

彪悍婆娘在警车里说警察要 qj 她,并袭击开车警察,踹碎警车车窗

彪悍婆娘先去抢警察的枪,警察马甲都被撕烂了一直护着枪

婆娘喊她男人加入,警察开枪。

大叔卒

知乎用户 好难说故事​ 发表

有些人就有极度的暴力倾向,这些人往往就是大家眼里的 “普通人”。

我这里发生过一件事,是我从几个相关部门的朋友那里知道的。

事情的起因是一栋违章三层小楼,该楼层建造的时候就被邻居举报。

城管大队出面制止违章行为,经过多次协调之后没有明显效果。

该楼主人仍然固执建造,白天休工,半夜赶进度,眼看着楼房一天天高起来。

城管部门几次上门都没有能够阻止,该房屋主人有严重暴力倾向。

在城管多次上门制止时候,他绑了六个煤气罐在二楼,24 小时坐在煤气罐旁边。

城管一去,他就开煤气,扬言要同归于尽,未免事态升级,这件事就停了下来。

之后城管部门上报了上级部门,要求联合执法,制止违章且拆除已建造的违章。

经过多部门协调之后,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出警保障安全维持治安,再由专门拆迁部门来强制拆除,环卫负责清理垃圾后续事物(听说主要出车和人)。

具体安排不是很清楚,毕竟我也是听来的,并非亲身经历。

后来处理是这样的,选择了半夜出警,开门入室,直接上二楼,由警察把人先控制住,带下楼层。

再由专人把煤气罐搬离现场,最后施行强制拆除,听说整个抓人的过程也就是十来分钟的样子。

很快就搞定了!对方反抗还很激烈,身上带有打火机等引火物品,相当危险。

如果没有警察介入,这种事件几乎没办法解决。

类似这种试图或者直接暴力抗法的事件,我听说了少说有十几起。

而且大部分都是发生在公安这种直面一线的岗位上的。

还有一次,我亲眼看到一个人偷车,警察当场抓住他,他为了抗法,从路边拿了砖头就朝自己头上砸。

砸的满头是血,还大喊警察打人,我是亲眼所见,目瞪口呆。

还有一次,我是看到有人拿着砖头砸民警,我朋友还见到有摊贩直接用热滚油锅泼城管的。

有些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不采取相应行动,自身的安全就会受到很大威胁。

至于问题上这件事,我觉得很难去评判,需要更多详细的细节,才能去判定警察是否是防卫过当。

但我想说的是,因为暴力袭警行为,造成的警察死伤事件非常多,我们需要更多的细节。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知乎瓦萨比,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知乎用户 六扇门见习捕快​ 发表

能不带枪就不要带枪。

如果带了,能不要用就不要用。

如果用了,能不打人就不要打人。

如果打到人了,不好意思,不管你有理没理,停止执行职务,上交装备证件,呆在规定地点(好多时候干脆就是禁闭室)在规定时间写报告,等着检察院、督察来来回回走马灯似的盘问你。

与此同时,你还得祈祷媒体能公正报道,祈祷你的现场执法程序没有任何瑕疵,祈祷你的执法仪拍到了关键画面,祈祷组织有直面舆情的压力,祈祷你的领导是个清官,别一琢磨力挺你执法搞不好要被网友扒的干干净净,还不如赶紧把你送看守所平息舆情。

等你熬过了这些,检察院也给了你一个公正的结论,你就会觉得,带这个枪干嘛,开这个枪干嘛,还不如豁出去扛了挨了,运气好趟医院美滋滋就当休假了,运气差点缺点零件还能有个伤残待遇,坐公交能免票,实在运气不好无非也就躺盒里,也省的一天天的心烦了。

知乎用户 毛肚不爱吃火锅​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等等后续相关新闻和执法记录视频是否有 “经警告无效”“暴力袭警”。

去年年底也有类似新闻,四川一村民袭警,民警多次语言警告,空中鸣枪警告,地面开枪警告,最后击中村民腿部,最后村名因为大腿流血过多而死。

等更多消息。

知乎用户 菩提风​ 发表

朕觉得该提示大家一下,警察只要有开枪,就会有一大堆要写的报告和情况说明。这种事非常繁琐累人。

所以警察一定是不情愿开枪的,除非逼不得已。


若是有伤亡,检方是一定会介入。

就算很清晰明了的视频证据证明警察开枪是迫不得已。这个检方介入的程序也是必须要走的。

检方介入不等于说警察有错或者有失误!


袭警的人死了也就死了。死不足惜。

知乎用户 想吃小龙虾​ 发表

目前的官方消息只有警方的警情通报,唯一可以确认的就是死者夫妻因为对警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袭击了警察,然后被枪击伤致死。

1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打警察是可以改变处理结果吗?

2 这种人遇到纠纷连警察都敢打,你猜如果他跟你产生纠纷的话,敢不敢打你?

3 很多人说遇到生命危险才可以开枪,那所谓的生命危险有什么硬性标准吗?只要最终警察没有重伤或死亡,都可以说没有生命危险啊,因为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生命危险啊,那如果真等到重伤或死亡才可以开枪,还开得动枪吗?

4 既然打警察也不可能改变处理结果,那就立下规矩,打警察,警察就可以开枪,我觉得没啥问题啊,全世界也就只有咱们会争论警察被打之后,可以不可以开枪的问题吧?这个讨论默认隐含的前提就是警察是可以打的?可打警察改变不了处理结果,为什么要允许打警察?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哎,暴力!懂吗?

5 我比较自私,我知道我不会打警察,所以我希望连警察都敢打的人都被突突了,因为这种人警察都敢打,肯定也敢打我,我不希望我守法我还吃亏。

知乎用户 毕知之 发表

谢邀!

**从目前通报来看,能肯定的是翁某之死同民警枪击行为之间是具备因果关系。**由于枪支不属于警械,而是武器,所以这里涉及到警方执法时,在遭遇何种情形下,能够对违法乃至犯罪者使用武器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警械和武器不是一类物品。前者指警棍、催泪弹、手铐、脚镣等警用器械;而后者则指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从适用情形上讲,由于枪支可直接致命,所以警方在执法时使用枪支,一定是碰到了某种极端的危险,导致不得不用枪支对付违法犯罪者。

由此,上述《条例》整整规定了 15 种警方执法时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形。由于本案极有可能起因于袭警,对此该《条例》说道:

如违法者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警方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则警方在警告无效之下,就可以对违法者使用包括枪支在内的警用武器。

其实,我们从常识上理解上面这条规定,也是行得通的。警察同样是公民,在面临违法者暴力袭击之下,当然可以使用必要手段反击,这属于正当防卫。

进一步讲,如果违法者的暴力袭警行为已经达到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程度,那么警方使用武器将其反击致死,就构成《刑法》中的无限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警方是否要为翁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就在于翁某夫妻袭警使用的 “暴力手段” 是否已达 “危及警方生命安全” 的地步。

从证据角度上讲,涉事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应该记下了事件的全程,那么及时保存、提取这段执法录像,就十分重要了。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执法记录仪是一个好东西,能够记录、还原事情的经过。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开着,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的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依据《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武器指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本案中,警察使用警械是否在法定限度内,尚需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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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调查,属于正规使用武器,则无需赔偿。如果属于违规使用武器,则家属可以主张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该民警所在的公安局。如果应当赔偿而拒绝赔偿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涉案女子,如果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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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空白 发表

前几天沈阳不是有个老外袭警屁事没有

忠犬还振振有词的,旁征博引,详细解释不拘留的合理性,生怕洋人受了委屈

换成国人身份,立马变成小市民活该、咎由自取,立场直接反转。

粉红是为谁服务,战犬是对谁咆哮,现在显而易见了吧。

沈阳一外籍男子飞盘爆砸烤串店,并出言辱骂摊贩,警方称:疫情期间不便拘留已依法处罚,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回去看了下旧答案,这种无脑鬼扯下棋的话术,也能顶到前面,可怜

真就是自贱者,人恒奸之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把执法记录仪完整的公布出来就好了,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知乎用户 弗兰肯的坏游戏​ 发表

记得几年前有个男子袭警最后被警察开枪打死的事情。

当时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因为该男子是携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老母上访的路上。

一时间网络上群情激愤,很多人纷纷指责该警察收了黑钱,把男子灭口了。

这件事闹得有多大呢?

当时是在车站,有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公开,男子单方面闹事,警察为车站值班警察,先用防暴叉压制,后来男子暴起抓着自己的幼子就往警察身上丢,混乱中警察开枪将其制伏。

男子的老母还拿拐杖砸自己的儿子,也说明身为母亲也不认同儿子的做法。

但视频公开后,依然有人到处贴小作文。

说视频是倒放的,是小孩跳回了男子面前阻拦警察开枪。

说母亲打儿子,是做给警察看的,是为了保护儿子。

万幸写作文的人对制作视频了解不深,不然都可能说这视频是用 CG 做的。

回归本次事件,这问题下的各路回答让我有了一种既视感,就好像梦回看当年贴吧论坛的争吵一样。

警察开枪打人。这种事恐怕只有在中国才存在争议。

争议是不是好事?其实是,毕竟全世界如此贯彻 “监督强权” 的可能也就只有中国了。

记得前几年法国黄背心闹得正嗨的时候,有个华人在家里拿菜刀做鱼,结果直接被警察踹门当这两个孩子的面崩了,现在也没有后续了。

几年前有个美国华裔因为做不到趴在地上的同时双手举高,也被美国警察乱枪打死,下令开枪的警官之后放带薪假散心去了。

我想说的是,争议当然可以,但是对国内国外,咱得一视同仁,对吧?

以上。

知乎用户 独行​ 发表

也没看到具体情况

检察院调查中会着重调差对方当时是几个人,拿没拿武器

公安处理警情一般遵循着武力等级加一的方式

你用嘴输出我赤手空拳控制你

你用手输出我用警械 (警棍辣椒水等)

你用棒球棍菜刀等我用枪

由于没有现场情况的通报,不清楚对方有没有拿武器,所以目前我觉得不太乐观

现场的视频基本都是事后,要么就是一张民警蓝衬已经被撕开的照片

男子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满,与妻子一同袭击民警,没有说清楚什么方式

出警一般三人一组,对方不用武器的情况下,一个人控制其妻子,剩下两个人合力按掉该男子应该是没问题的,警察也应该要具备这个能力

其实说了这么多问题的重点就是,到底是在自卫反击还是警告性鸣枪无意击倒还是上头了用武器了,以及有没有规范执法

对于不配合执行公务被击毙的人我其实觉得很过大快人心,做了很多警察不敢做的事,但一码归一码,现场有没有达到开枪的条件才是重要的,舆论闹得很大,检察院平常就是挑公安刺的,所以也不用担心什么互相包庇

如果出警人数不足三人,没到到使用枪械的条件等,民警肯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虽然中国不像美国,但说白了,不配合你丢的是命,人家丢的是工作,遇到警察处理问题,你可以嘴硬可以不服,千万别动手,任何国家的警察都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说到底哪怕没达到使用枪械的条件,那也可以说情有可原,比如地处闹市误判现场情况等,总之不会判的很重,你说你跟警察嘴硬图个什么,你拿命换他牢狱之灾,12345 不好用吗?赔钱也是当地公安申请政府赔偿,而不是该民警赔偿

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个警察经验不足又或者能力不足,大庭广众之下丢了面子,在对方推搡,或者非致命袭击的情况下直接没有警告的掏枪,那这就性质又不一样了,连带着该警察的上级领导也都得受到牵连

知乎用户 亿拜老许 发表

我不喜欢警察,这是前提。

但是我也不招惹警察,碰到问题的时候也会询问路边交警或者警察。我尊重他们!
这事儿到底怎么说。我期待最后官方和民间目击者以及第三方视频的结果。大家自行判断。

我只是觉得在当今这个时代和社会,很少有人能死得有价值了。这个男人,怎么说也是死得有价值的。他用自己的性命给我们这些看客上了一课:
没事别跟警察发生矛盾,发生矛盾也别攻击警察,非要找死攻击警察,也别有意无意往腰上招呼,更别提还 2 打 1。如果是自己的朋友配偶家人和警察发生扭打,你要做的是劝阻,而不是帮忙。

他没有白死,现在我们知道了,警察不是白面捏的,真的会开枪的!!!

同理,对站岗的哨兵也是一个道理。

这两口子撒泼的劲,不碰上这事平时在生活中也不是省油的灯,虽然不是很喜欢这种人,但是罪不至死,还是自己给自己招惹的悲剧吧。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在这个案例里面体现了。

我阴暗一点,她现在考虑的,是怎么让公安局赔更多的钱吧。

是的,我很阴暗。我一直都是用最坏去揣摩他人的。

知乎用户 律窗法雨 发表

平息舆论的最好方法是公布详情,怎么个袭警?不要和老美警察比,人家公民合法持枪,所以警察面临的执法风险大,我们连持有管制刀具都是非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国家警察执法风险相对较小,不可能动辄开枪的。

建议后续能公布详细调查结果,如果能公布现场监控更有说服力。如果证实是该男子暴力袭警,那开枪没问题,如果证实不存在暴力袭警,开枪就有问题了。

知乎用户 墨昭 Difenrir 发表

某些人唯恐天下不乱,看到警察击伤民众,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介入,就宣扬警察的负面信息,你是真蠢还是为挑事而装?

通报写得很清楚,是翁某与陈某袭击民警,按本地居民

@昼眠夕寐

所言,还将民警按在地上打。

在殴打民警的过程中,持枪民警一只手必然是护住警用配枪避免枪支被抢,当他发现犯罪人有触摸警用配枪的行为,存在夺取警用配枪的危险,很可能产生应激行为。

5 月 30 日 18 时 50 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 处置中,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袭击民警已经是触犯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特殊罪名,如果抢夺人民警察警用配枪,将构成抢夺枪支罪,面对存在夺取警用配枪的危险,民警是可以合法使用警用配枪制止犯罪。

人民警察开枪制止犯罪,导致人员伤亡,检察机关介入是为了调查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是否合规,不代表人民警察存在犯罪。

当然,在通报上,该民警的执法过程还是存在问题的,没有完全符合枪支使用流程,但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现场冲突是比较严重的,民警的警服都被撕开了,可如阳阳 所言,应该遵循武力升级原则,使用警用喷雾,应该也足够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警察使用配枪标准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遇阻挠、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人民警察安全,还严重危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为规范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使用警械的规范,公安部也发布了警用装备使用标准流程视频。

如果案中民警使用标准流程进行具体执行,公众还会对该民警使用枪支打伤阻扰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有异议吗?

1、保证安全,持枪警备

迅速远离相关人员,避免枪支被抢,拿出警用配枪进行警备;

2、1 次警告

对相关人员进行第一次警示,告知警察身份,命令对方立即停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2 次警告

对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警示,命令对方立即停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告知对方触犯的法律法规将承担严重后果;

4、3 次警告

对相关人员进行第三次警示,命令对方立即停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告知警方将使用相关警械制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5、鸣枪警告

对相关人员进行鸣枪警告,命令对方立即停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6、持枪射击

对相关人员警告无效,对相关人员进行射击,让其丧失违法犯罪能力。

对 3 次警告有异议的,请问怎么定义经口头警告无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三章 使用枪支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二、为什么警察会带枪?

1、制度要求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规定,要求全国公安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熟悉掌握枪支使用并可以配枪。

熟悉掌握枪支使用,代表的是警察需要有持枪证,没有持枪证的警察是不会配发警用手枪的。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案件要求

可以配枪,代表的是警察出警通常不可以带枪,只有特殊情况可以带枪。

像这种发生纠纷冲突,存在升级为暴力犯罪行为的案件时,人民警察一般会配枪,这不就用上了?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1、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2、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3、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二章 佩带枪支 第七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配枪民警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由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枪管员核对后领取枪支,完成任务后交还:

(一)执行应当佩带枪支任务的;
(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
(三)所属公安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枪支的其他情形。

三、重庆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 年 3 月 24 日晚,微博帐号 @重庆高院 发布信息,重庆首例袭警案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以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案件经过如下:2021 年 3 月 5 日 15 时许,根据工作安排,民警游某某、刘某、孙某和辅警胡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执行勤务。

17 时许,在大黄路口立交桥下停车场,被告人王某(男,39 岁)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证摩托车逆行,被辅警胡某某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因担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被查处,王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将前来拦截的民警游某某撞倒在地后,起身弃车并逃离现场。

经鉴定,游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 21 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行为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渝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袭警罪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3 月 4 日,全国首例袭警案在杭州下城区审理,公诉机关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了公诉。在该案件中,被告人高某也是对交警执法不满而产生报复行为。

我是

@墨昭 Difenrir

警钟长鸣,严己自律当自强;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常自勉。

知乎用户 养乐多 发表

不站队,没这么复杂。

公布执法记录仪,公布死亡具体原因。

看看有没有警告环节,枪击的是不是非要害部位。

然后问题在谁就显而易见了。

知乎用户 敲锤子的司法民工​​ 发表

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目前急需调查了解就是男子袭警的行为能否达到民警开枪防卫的程度!要看该男子是否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并已经危及到了民警的生命安全,否则这民警时候恐怕要被追责。

因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知乎用户 莫道盈虚​ 发表

在完整的视频放出来之前,不做任何评价。

中国警察对枪支的使用管理可以说是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的,甚至现在绝大部分基层民警都不愿意佩戴枪支。在昆明暴恐事件之前,甚至严格到了无与伦比的程度。

根据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各地在此基础上层层加码,比如说有的地方甚至将枪支运输储存过程中规定的枪弹分离要求,落到了佩戴上,枪支不上弹夹,还有甚者要求两人巡逻出警一人配枪,一人配弹。

昆明暴恐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我恰巧在公安部借用,正巧又连续发生几起民警用枪击毙击伤嫌疑人或者路人的事件,中午在食堂吃饭的时候,结果有人就说,以前不让用,面对突发事件就会抱怨没有武器处置,但放开可以用了,结果就出事。

所以在警察用枪这个问题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

知乎用户 摇滚小马​ 发表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两个月前美国发生的” 耶鲁华裔女博士被警察枪击案 “(可自行搜索视频)。

”华裔 “、” 女性 “、” 持刀袭警 “、” 连开 10 枪“等关键词,促使该案引起了海外媒体和华人媒体的广泛关注。

简述事件的经过:

  1. 警察 A 上门给 LY 送达法院搬离通知书,LY 开门带着一把刀,质问警察身份,拒收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丢在门外。
  2. 警察 A 向物业了解 LY 情况,物业提到 LY 有暴力倾向,前一天还持刀威胁了一个水管工。
  3. 警察 A 和物业共同带钥匙强行进入 LY 房间,遭 LY 持刀对峙。
  4. 警察 A 向总部报告,请求增援,随后警察部队携带武装和警犬,强行进入 LY 房间要带离。LY 持刀开始攻击警察,造成一个警察受伤,随后警察连开 10 枪当场击毙。

以上事件由于有全程记录仪和摄像头证明,事情的因果很清楚。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视频,我看到该视频时也觉得该女子行为夸张并且非常冲动,警察开枪合理合法。这件事虽然触目惊心,但警察无可挑剔。

事后调查结果出炉,警察开枪被认为合法,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网络上留言的也都是觉得警察没有问题。

但这件普遍认为正确的事情依然遭到了一部分人的” 吹毛求疵 “。

理由如下:

  1. 警察 A 的职责是送达法院通知书,送到后其已经完成职责。其虽然被 LY 持刀质问,但 LY 在其房间内持刀不违法,并没有攻击。
  2. 警察第二次和物业强行进入,是因为物业提到 LY 前一天有暴力倾向。但物业前一天为何没有报警?是否该事件并不严重?那强行进入房间的做法值得讨论,是因为物业报警,还是因为警察被 LY 质问产生的报复情绪?这次强行进入是典型的让事件” 升级 “的行为。如果没有这次升级,不会存在后面的冲突和死亡。
  3. LY 的暴力情绪有心理疾病的嫌疑,后来也证实其的确有心理疾病。那面对心理疾病时,是否有考虑更好的方式或者请求心理专家帮助。

上面的理由是否合理,每个人都有其内心的一杆称,自己可以做判断。

我个人虽然不是很赞同部分质疑,但我很赞同” 质疑 “本身。

警察被给予了**未经审判即可合法夺走他人生命**的权力,这个权力太大了,现代文明体系中只有警察拥有这个权力。所以必须对于行使该权力的流程进行详细而缜密的规定,要求必须到紧急情况才可开枪。

即使在某些情形下,行使该权力是合法的,该警察无任何责任,我们也依然要提出合理质疑:警察是否在处理事件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让事态降级?是否受到了足够威胁?是否做到了充分警告?

对于警察行使该权力的吹毛求疵是十分必要的。

枪声一响,子弹不会重回弹夹,滚烫的弹头带走狂热,冷静的头脑面对倒下的人,只剩下多个家庭的悲剧。

知乎用户 老刀把子 发表

看完了现场的十几个视频

不得不说,围观的那些重庆嬢嬢伯伯,骂人一个比一个有腔调。用市井气息的词汇,组成干炼大气的语句,动宾搭配尤其绝妙。再用地方特色的调门表达出来,长短句相结合,抑扬顿挫,自然大方。既简洁有力,又感情饱满。这种此起彼伏,嘈嘈切切的群骂场景,是任何影视作品都是难以表现的。

知乎用户 桃矢王唯​ 发表

大家都在讨论合不合法。其实我更关注这一方面审查民警开枪的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无相应的法定程序。我查到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 第四章 调查处理**

**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二)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三)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四)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接到民警异地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配合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人民警察报告的情况;

  (二)调查工作情况及确认的使用枪支情况;

  (三)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采取的紧急处置情况;

  (四)组织善后处理和舆情引导工作情况;

  (五)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 第二十三条 **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

  人民警察对认定其使用枪支不当的调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公安机关未经其所属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披露当事民警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在人民警察接受调查期间,应当暂停其佩带枪支。

  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存在心理负担过重等不宜佩带枪支情形的,其所属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其佩带枪支。

可惜的是这个文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当然也可能在我国民警使用枪支的机会确实不多。这类审查规范上升不到刑事责任的话,内部调查程序没怎么重视而进行立法吧。

网上信息容易让大家先入为主,我建议还是别急着选边站,等进一步调查结果

知乎用户 凉可润 x 发表

中国现存两大陋习:

1 按闹分配

2 死者为大

在这件事和事后的舆论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知乎用户 昼眠夕寐 发表

北碚本地人通过小区业主群,第一时间吃到了瓜。

不了解情况的朋友,麻烦不造谣不传谣,亮身份证是为了防止某些 1450 混水摸鱼带我国政府节奏。

我了解到的情况和官方通告一致。

事件中的一名男子不服警察处理结果,与警察产生争执,并打电话给老婆让她到现场,妻子到场后,两个人把警察按在地上打,并且男子还是老婆有摸枪举动,警察怎么办?只有自卫啊,任由别人打,等着他们把枪拔出来擦枪走火吗?

警察开枪,男子倒地后,在其他视频里,女子情绪激动,拉着开枪警察不许走,警察的手一只放在枪托上,应该是怕女子激动又去抢枪吧。

警察应该不是乱开枪,毕竟要受舆论谴责,还有可能丢饭碗,谁没有家庭,谁不会为自己家庭着想呢。


知乎用户 舟雪洒寒灯 发表

我国公安一向要求谨慎开枪,这是符合国情的;开枪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产生一些争议也是正常的。

不要拿美国警察说事,人家 “随便” 开枪也是美国国情下的无奈之举——美国人均持枪 1.2,要是警察也学中国 “谨慎开枪”,还能招到认真干事的警察吗?

不能讲警察开枪的时候对标美国,讲公民持枪的时候对标朝鲜

知乎用户 咩咩羊​ 发表

根据抖音微博知乎三个平台评论区,拼凑出了事情的大概。

现在想知道事情始末都太难了,不知道为啥,出啥事儿,所有平台都极力掩盖事情发生过程,只用标签化叙事和通告概括事情。

拼凑版本:

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大学生,和骑电动车的夫妻发生了剐蹭。女大学生第一次报警,警察来了,说夫妻无责,女大学生刮伤了电动车遮阳棚,应赔偿 80 元。

女大学生赔钱后,心理不爽,第二次报警,说电动车夫妻俩的电动车违法改造。

第二次警察来了(可能要求卸掉棚子?),夫妻和警察理论,冲突升级,妻子袭警,警察准备掏枪(准备鸣枪示警?),丈夫上前阻止警察掏枪,警察认为有抢夺枪支可能,拔枪击毙丈夫。

如果说的有错,在评论区里说一下,我好更正。

知乎用户 ring​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二)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布男子死亡时间和死因。

是男子严重袭警,就男子自找。是民警过失,就承担法律责任。

是谁的错误,谁就自行承担后果。

尤其不要因民警过错怕导致形象受损而隐瞒事实,相反,透明才有利于形象。

一目了然,没有啥好争的。

知乎用户 实事求是​ 发表

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既然警察的开枪行为是是正义的,为何现场的群众群情激奋,极力阻止开枪的警察离开现场?

警察这个职位看如何定义,一方面是维护社会治安,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沦为统治集团监控、打压人民的工具。

不一定穿上警服就是好人,不一定官方公报就是真实的,媒体被你们控制,不是你们说啥我们就要信的,所谓的公信力你们压根就没有。

既然被扣上袭警的罪名,那请公开现场执法录像,估计很多人想知道死者到底是用什么武器袭警的,以及死者有没有抢夺枪的行为。

知乎用户 子龙​ 发表

目前为止,通报内容太少,具体情况还不明朗,网上说法不一。警察执法是必须要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的,看后续的披露吧。

先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其中第十条有提到 袭击人民警察,但是第十条与第十五条的其他情形显然在危害程度上应与其他几条比如劫持人质、暴乱等行为大致在一个危害等级,否则容易导致枪支被滥用。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当事人存在实施抢夺枪支、使用刀具等具有现实且紧迫的危险行为的话,那么警察开枪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如果男子只是拳脚相加,民警恐怕就得承担责任了。还是看后续是否公开执法记录吧

知乎用户 夏至 发表

警察是执法者,而且有配枪,但凡受过教育有正常理智的普通群众会上去打人家?

无非是觉得警察不敢开枪而已。

真是国情不同啊。

知乎用户 Eric Qiang 发表

我个人研判,检察院恐怕没有合适的部门参与此事。

最可能的就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但这个 “侦查” 是指“刑事侦查”,该部门是对刑案执行事中监督和批捕,而不是独立办理刑案。非刑案,也不归它去监督。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看还得是国家监委。


已知是中年偏老年的夫妻两口子与一名出勤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才发生枪击。按理说,警方出警,应该是按照能制服数条(2 条)青壮年男子配备人手的。长春市的派出所夜巡队每辆巡逻面包车起码 4 个人(含辅警)。其他出警人员完全可以冲上去制服这两口子啊,不至于到最后地步。

知乎用户 人造海 发表

不要在这种事上带节奏,因为这关乎日常秩序,是会回旋到我们身上的。

公民权利要保护,但警察权力也要维护。警察安全没保障,那就会自己找办法找补回来,就像老美,公共权力撤离高风险区,越撤越多,最后只保证 “绿区”(高税收支付能力区),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再说个事,几年前,我老家的高中同学,在派出所当警察,遇上一个事情,一个山村里的酒鬼男人喝了酒撒酒疯打人,他们去处理,把人教育了一顿。

结果这人怀恨在心,在小路上埋伏我同学他们,一把尖刀出其不意出手,两位警察一死一重伤,重伤的是我同学,哎。

所以那些说日常出警不能带武器啥的,也属于不懂装懂的半调子。很多时候,危害性行为不是那种深思熟虑的作恶,就是脑子一热,就动手了,刀具,农具,生产工具,手边一切够得着的东西都能成为凶器。搞法律的,在基层的,就怕这玩意。有些人情绪一上来,不管不顾,总不能因为别人控制不住情绪而把风险完全留给自己吧?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没有警察,很多乡村,边缘地带,那真就是弱肉强食,城市人读了点书的,懂点公民理论啥的,再读多点,不要浅尝辄止,多思考,千万别乡愿。

乡愿,德之贼也。

知乎用户 傻了吧唧 发表

不知道具体情况 但是现在出警民警一般都是尽量避免跟当事人发生冲突的 更不要说开枪了 估计是对方有抢枪的动作吧

知乎用户 糗百小猪宠物​ 发表

我是比较支持该出手就出手的,不知道还有人记得警察被连扇多少耳光,都不敢还手那个新闻,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民众。

知乎用户 廖宇靖​​ 发表

在警校读书的时候,我们很重要的一门课程叫《防卫与控制》。通俗的讲,遇到紧急情况:1、优先徒手制止犯罪;2、将保护自身安全放在首位。

而在实战中,99% 的民警,一辈子都不会射击一次。2012 年的时候,我自己旁观了一次队友开枪的事件。

那一年,我还在刑警队。但了解公安工作的朋友都清楚,遇到维稳备勤的时候,是不分警种的。我和特巡警大队的 A 同事分在了同一个卡点。

因为工作地区特殊,部分细节不表。

午后,突然听到一阵喧嚣。我看到一群骑着摩托车的老乡可能是因为语言沟通的问题,正计划强行闯关我们设置的卡点。

在我所工作的地区,在某些特殊节点的特殊时段,是不允许生活在县城以外的群众进入的。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守住卡点。

我们在流动岗亭的所有值班民警好言相劝,但对方仍蠢蠢欲动,想要闯关。

这个时候,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起哄的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带头大哥,突然骑着摩托车加速朝着我们冲了过来,还伴随着口中 “啊嘿嘿” 的喊声。

说是迟那是快,和我一起值班的特巡警哥们突然掏出枪,对着天空就是啪啪啪三枪。

这个世界瞬间安静了。

后来,这次开枪事件检察院介入,这位开枪的民警也受到了警告处分。他原本是一队之长,但这次事件后,被下放到了偏远的派出所工作。

用领导的话说,“这个人不稳重。”

最后,一线的兄弟们请一定保护好自己,也奉劝各位因为各种原因火气大的,不要去招惹警察。

知乎用户 未来宇宙巨变 发表

当过三年兵,也借调到公安部门工作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对枪械和枪械的使用有些了解。

按照新闻和提问背景中的描述,基本上可以确定当事民警使用枪支进行射击是不适行为。

新闻是这样描述的:

处置中,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如果新闻描述属实,这就证明当事人和其妻子袭击民警过程中并无持械行为,如果持械袭击民警新闻中就会报道了。这样的普通袭警正常来说民警可以使用警告的方式来制止袭击,或采用呼叫支援的方式来处理这种袭警行为更为妥当;但是动用枪械射击袭警的百姓在原则上就是不适当的行为了。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对此事件的看法。

事件的最后处理还需要认真调查。

知乎用户 二胡墩墩 发表

不了解情况。

对他只有祝福。

祝福他下辈子不要投胎到这里了,去自由民主空气香甜的美利坚吧!

这样就不会在袭警后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了,会在有袭警动作的同时被 XX 州国民警卫队清空弹夹当场死亡了。

知乎用户 南风不 发表

就这张图而言,我是佩服这个女的,老公在眼前被枪打死了,她还敢握着拳头这么拉着,那警察手还搭在枪上面摁着的

胆量确实可以

——

一杠两花,二级警司,就是混得久一点的普通办事员的级别,这个级别的有的一辈子都没开过枪

知乎用户 胡悠 发表

这是个好事。

蜀汉的时候,诸葛亮写了《答法正术》: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累,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土,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敝,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

也就是说,法正认为刑法应该宽仁,而猪哥的意思是,刑法松懈,大家都不把法律当一回事,最后反而容易触犯法律。反之,严肃刑法,民众知道敬畏,反而减少了触犯刑法的机率。

同样的道理,某些人被宠得太厉害了,完全没闹明白:去攻击(即使是非致命性攻击)一个持枪者,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

对于持枪民警而言,在遭遇围攻时,护枪是最优先选择。一旦枪被夺走,会发生什么事情谁也无法保证。闹事的女人一直揪着民警的皮带,究竟是什么意思,当事民警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肯定知道,枪就系在皮带上。曾经跟民警交流过这个事,他们担心的事情之一就是,自已配着枪,但又不能轻易开枪,一旦遇上什么事,枪丢了就是天大的问题。

因此 ,绝对不要去跟配枪民警抓扯,好人坏人脸上没刻字,谁知道你抓扯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我这人很直接:活该!

这不是冷血不冷血的问题,而是现实的考量:都这么不带脑子的冲动,自已想想还会死多少二货。万一遇上个不二的,枪被夺走,谁敢保证不乱来?

不出意外的话,这位民警即使没错也会前途无亮,死的人也不会复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尸 发表

川渝虎女逞凶袭警害死耙耳朵老公。

耙耳朵:你打她啊,你打我干什么

知乎用户 请勿拍打喂食​ 发表

我很好奇如果事件发展是翁某抢夺枪支开枪导致执勤民警伤重身亡、流弹击伤围观群众的话,舆论又会是什么样的。

知乎用户 木兰她哥哥 发表

假如这事严苛的在警察身上用放大镜寻找使用枪械的瑕疵,家属在法律和媒体以及大众的帮助下扒了这个警察的警服,最后搞来了国家赔偿。

哦吼,吼吼

底层的好日子就来了

知乎用户 CarpeDiem 发表

一,大概率没有完整版执法记录仪。

二,有些人说看到警察衣服被撕烂的视频和图就支持开枪,我看到的结果是,开完枪后,伤者倒地流血,伤者妻子拽着开枪警察不让走,而围观群众基本也是支持不让那个警察走的,警察木讷的杵在那里。我不是很懂,一些人基本的逻辑都没有吗?如果确实是悍匪,持有伤人器械袭警,我不清楚重庆是不是民风强悍,在那种情况下,还要支持伤者?

三,就两则公告,没有详细了解实情,就开始立场划分。这就是 2022 年的知乎吗?这就是你们这帮小年轻的中文网最高 “质量” 回答吗?还有不少学法律的高赞,看的我一头雾水。

四,大概率没有完整版执法记录仪。

知乎用户 白盐夜灯​ 发表

检察院提前介入,事情应该比较复杂。

等官宣。

知乎用户 宝贝请转身 发表

小作文开始上。

知乎用户 雁江南 发表

袭警加抢枪… 如果情况属实

那就真没辙了,总比警察殉职的消息好

知乎用户 警衣卫校尉 发表

唉,反过来警察被打死就没这么多事,上级颁个奖,慰问一下家属,皆大欢喜,哪来这么多争论。

人生无常,大肠包小肠

何必如此,何必如此啊

知乎用户 湖思​ 发表

这事,坐实死者抢枪,或者民警有生命危险,该民警才可能开枪正确。

否则舆论不利民警。肯定是脱警服,入狱。

没办法,国情如此。

知乎用户 灵魂画手季太宝​ 发表

这件事很早以前卢克文就已经给出答案了:

中国人搞不明白的第二个问题,是美国警察干嘛非得将李燕打死?就不能像公知们宣传的那样打人打腿吗?
…………
长年累月的高压工作,使美国警察培训出一套体制,就是要么不开枪,一开枪就得把弹匣打完,所以李燕女士拿刀冲过来后,警察都是条件反射,直接往死里打,将李燕打成了一个筛子,死在自家门口。
…………
这又是中美文化不同了,美国这边给你发文件你操刀怒吼,算拒捕,非得收拾你不可,在中国不一样,大家和和气气再谈一谈嘛,这是民事问题,在美国不是,是法律问题。
…………
处理一些小事,美国能法律就法律,中国能民事就民事,这些背后的原因,都是因为国家刚建立时,美国是蛮荒的陌生人世界,必须用法律打服一切,而中国是稳定的熟人社会,能谈就谈。
…………
一句话总结:权力过度下放基层。
因为美国原先是蛮荒世界,权力必须下放基层,他们要杀人、要自卫、要持枪、要约束新来的人群、法律要压服刺头、稳定高于怜悯。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因为美国是一块殖民地,他的原住民被消灭了。
而中国,是一个原住民国家,我们不能动不动置有宗血关系的人于死地,我们是从中央到地方,花了几千年建立起来的稳定系统,我们也要稳定,但我们的稳定可以怜悯优先,不要动不动全民持枪,动不动用地方基层执法权,去没收别人私产。
华裔女博士李燕被美国警察乱枪打死这事,美国那边觉得习以为常,他们的媒体没把这事太当回事,几乎没什么动静,而这事却在中国这边引起极大的反响,看得中国人瞠目结舌。
因为这件事情的本质,是一个温良的原住民国家,对一个残酷的殖民地国家,其文化差异上的巨大震撼。

来源:《从华裔女博士被乱枪打死,看中美文化差异性》

知乎用户 白韬律师​​ 发表

就这个事情暂时不发表观点,这里只谈一谈 “执法记录仪” 的使用。

现在能够还原现场的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执法记录仪回放当时事发的经过,这是最客观合理公正的。

但就客观实际而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推进了这么多年,效果其实并不理想。

我参加过很多评估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来看,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文明执法中的一部分。

对此在我个人看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即使保护群众,也是保护执法人员。就比如这个案子如果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话,案件的办理无疑会加大难度。

而推进的不理想原因有很多,一个是我们现在依然存在不文明执法的问题,一旦被执法记录仪拍下来,就对执法人员很不利。

二一个是上层立法明确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的场景并不多。

在有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我们提出告知笔录上记载的话不是我们当事人这么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村妇女能说出来的,对此公安说名字是代签的,手印确实是我们当事人按的,他们是在如实记录并读给我们当事人听了。

当时我们要求公安出示当时的执法影像资料,公安的答复我特别记得,说:

这种时候我们是不用执法记录仪的。

因为这个回答,我后面专门查了一下关于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场景: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 110 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确实我们案子当时的情况,做处罚前告知的这种场景,确实不是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场景,这种不使用十分不利于案情的还原,可惜国家没规定,自然没人去执行。

那么放到这个事情里,通报说的很清楚:

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

这种情况下,是依法必须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也就是前述规定的第一项: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 110 指令后处警

这种情况下,无疑是有利于本次事件的后续调查,静等后续。

白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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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如果确证有抢枪动作,那开枪是说得过去的。面对抢枪的人,警察也没有义务区分你是习惯性撒泼,还是假演戏真抢枪来着,凭啥把命交你手上。

不过这个事儿,总体上来说呼应了美帝警察工作原则中的一条 “保持绝对武力震慑” 的说法,即出警时就尽量确保警力能够绝对压制场面。这个出警,按这个说法的话,起码派三条壮汉过去,在对方上来撕扯的第一步就给她压地上,大概率就不会出这条人命了。

遗憾的是,如果这么干可能挨骂更厉害,并且中国现在的财力也铺不开养这么多壮汉的警察局……

知乎用户 京鹏律师 发表

从官方通报的信息上来看,目前我们所知信息有限,并不清楚当事人究竟是因为何事而袭警,还要等官方进一步的通报后才能加以分析。在通报未出前,我来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个解读。

警察出警时遇到哪些情况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一些公开性的新闻事件中,其实很少听到过执法过程中民警使用枪支的情况,个人推测袭警的男子有可能是有了暴力袭击警察的倾向或是试图抢枪的倾向,在事情尚未定性之前,就等官方披露的事件原过程了。

知乎用户 可达鸭不头痛​ 发表

我这两天在看张若昀演的警察荣誉

就前两集那一幕,警察去山村里抓杀人犯,一群村民成群结队地出来堵着警察,明目张胆的干扰执法;而且还嘴里喊着什么 “抢人啦抢人啦”,我当时想的是,穷山恶水出刁民啊,这都什么年代了。

然后我就想起,之前有山村里面拐卖人口买媳妇的,警察想进去营救都难,因为一整个村子都会聚集起来和警察对着干。电视剧照进现实啊。

今天看了这新闻我发现我错了

狗屁穷山恶水出刁民啊,刁民在哪里都是刁民。

我其实觉得挺奇怪的

一方面,大家都在讲好警察只在知乎上,而说起一般执法者仿佛都是一方蛇头,老百姓提起来就闻风丧胆的那种;整得跟描写黑帮一样。

可另一方面,在现实里又有胆子对警察这么挑衅,说实话,内女的在街上被一个纹身光头撞一下,有没有胆子这么闹都两说。

大家伙这究竟是怕警察还是不怕啊。

至于这事儿本身,在我现在留学的地方,都不需要到袭警的程度。你有个去抢枪的动作,甜甜圈就可以直接对着你射击了。

你要是黑皮,那可能下个车都会吃枪子。

要我说,国内警察开枪的门槛还是太高了。人都吃的太饱了,成天撩闲;吃颗子弹,下半辈子都直接饱了。

知乎用户 七七​ 发表

完全相信死者是真的有过激行为,也不排除警察行为有法可依符合规定。

但是这个通报里面的——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措辞 real 牛逼。

要不是我知道内情,差点以为是警察用枪把手把人敲伤了。

准确描述一句——开枪击伤——能怎样?

知乎用户 280285​ 发表

我一直主张立法,谁肢体攻击警察直接一枪崩了。免得某些警察胆小怕事懒得写报告,最后错失良机出事了。

人家美国没有双手抱头下跪就一枪崩了。我国宽松一点也就算了,但是打警察还不崩,这种人渣留着过年啊?

身为警察,老子真她妈好羡慕美国同行。

就应该大力宣传,袭警死了白死,要不然刁民都学不会尊重公权力。要是搁古代,老子还主张曝尸三日,以儆效尤呢。

我知道有些人瞎掰扯啥美国不禁枪,中国禁枪。

问题是中国没禁刀吧,这么近距离攻击警察,万一掏把刀把警察捅死了跑路,谁负责?

实际上在贴身情况下开枪崩人和拿刀捅人有区别吗?

既然中国没禁刀,近距离肉搏警察就对警察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美国警察能怀疑人家十米开外摸口袋是掏枪,中国警察凭啥不能怀疑人家贴身肉搏直接怼一刀啊。

所以肢体接触袭警,就应该参照美国摸口袋,无论任何场景环境,一枪崩了拉到。

知乎用户 红色闪电 发表

让人不禁想起当年警察张磊击毙袭警者的判决,判决书捞干货发上来。

知乎用户 四级警长​ 发表

昨天,重庆北碚发生一起全网刷屏的袭警案,案件的发生很闹剧:该区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结果当事人翁某因对民警处理不满,竟与妻子陈某袭警。结果是,案件的结果很悲剧:翁某被民警用枪支击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看完网络上各种消息,我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话:网络环境大幅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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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重庆当地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以及网络话题的评论,我发现我们的网络环境已经大幅好转。

前些年,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网络瞬间充斥满戾气,有对公安机关口诛笔伐的,有对当事民警喊打喊杀的。当事公安机关官方新媒体平台往往被各种负面评论所淹没。

但这次,我们看到绝大部分的网民较为理性,有支持民警依法处置的,有坐等后续调查情况的,这一点很让我们这些见过曾经网络乱象的人很欣慰,这里既有近年来持续进行的网络治理的原因,也有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得到广泛认可的因素。

第二句话:“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 应成为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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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事件的引爆点只是一起纠纷。以常理论,一起纠纷怎么都不可能让一个人失去生命。但事件却最终悲剧收场:翁某和妻子陈某袭警,结果自己被民警用枪支击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到底是什么让翁某失去了生命?我认为是漠视法律是翁某害死了翁某。因为漠视法律,所以一旦对处置不满就任性袭警,结果不幸失去了生命。如果说,翁某虽然强烈不满,但能理性维权,现场服从民警的执法,事后再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 应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这既是对法律的应有尊重,也是对每一名当事人的保护。

第三句话:警惕恶意的带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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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极少数的网民共情得思路清奇。如,某网民声称反对民警持枪,或者每一个人都会成为下一个翁某。这里我借另一名网民的评论来回复:什么叫下一个是自己啊???反正下一个肯定不是我,因为我不会拖家带口的去袭警。

是的,正经人,谁袭警啊。

我想问一句:如果民警真的让舆论搞得民警不敢持枪、不敢执法,那么是普通老百性受益,还是犯罪分子受益?最能保护我们每一名普通百性的是 24 小时不打烊的公安机关,而不是网上的键盘侠。

所以别瞎跟着 1450、行走的 50 万的节奏走,敬畏法律就是保护安全的社会环境,敬畏法律就保护每一名如你我一样平凡的百姓。

知乎用户 狱 1 发表

天天说着官方好大的官威,网上骂警察的一大堆,线下跟警察耍赖的一大堆。特别是基层民警最惨,天天处理鸡毛蒜皮的小事还要被一堆人指着鼻子骂。遇到不讲理的还要蹬鼻子上脸殴打警察。

就这还一堆人骂警察的。可是都忘了警察其实是暴力机构。对罪犯更多的是刑警。普通民警根本没法有太大的威慑。所以一些所谓的人民群众,其实是一群泼皮无赖敢随意顶撞甚至殴打民警。知道他们不敢随意反手。

想当年有一段时间网上经常有辱骂民警和交警的,后面改进之后采取了先口头警告后直接拘捕的方式,这种事情才有好转。

去年吧,四川也有一对夫妻抢夺警察手枪,结果被击中大腿死亡的。

现在这个事情还是等通告吧。现场人那么多。总会有结果的。真相没出来之前我也不多说什么。

只是我想,如果都能想起来警察其实是个暴力机构,都对他有一定的畏惧之心,这类事是不是就能避免了。

而暴力机构怎么能保证正义,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周羲律师​​ 发表

程序是否合法、处置是否得当自有公安机关内部督察、检察机关甚至是监察机关会根据现场视频、执法记录仪等客观证据进行调查,并不需要我去解释分析什么,只通过该事件谈谈我的想法。

想法一: 该事件很有可能对未来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形成一个 “案例” 作用,“袭警罪”可是刚刚 “上线” 的,面对袭警行为,民警能不能开枪,敢不敢开枪,开枪引起各种结果如何定性等等,该事件很有可能会对未来警察执法产生影响。

想法二: 退一万步说,面对执法者,确实受到了不公对待,被针对了,群众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各执法部门出具细则,具有操作性,可实施性,且需要大量的普法工作,让更多的普通群众知道如何诉求,而不是通过 “大嗓门” 红着脸沟通。

想法三: 舆论可以关注,但需要公正,无论是事件中的执法者还是事件中的死者。可以预见这种关注度下相关部门肯定会谨慎求证、客观公正的给出调查结果及最终处理意见。

我曾经是执法者,确实碰到过 “有理扯遍天下,无理横搅三份” 的人,但更多的还是讲道理的普通群众。现在作为普通群众同样也碰到过 “拿着鸡毛当令箭” 的执法者,但是碰到更多的还是公正履职的执法者。

任何行业都需要尊重,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应该被尊重。

知乎用户 等风的光景 发表

袭警违法,击毙无罪

知乎用户 超级无敌美少女​ 发表

5 月 30 日 18 时 50 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处置中,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乎用户 小新 发表

警察执勤都是全程录像的吧,什么情况看一下就知道,现在怎么说都没用,至于是否违规带枪警方有内部督察,看通报就完事了,附用枪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七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起源于一个小仙女反悔觉得亏了写小作文。

爆发于一个老仙女撒泼打滚抢枪。

终结于老骑士阵亡。

结论离仙女们远一点~她们会使郭楠变得不幸。

拳省附近一圈,大家长点心吧。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好似。

知乎用户 梦想与心跳同在 发表

未知事情原委,无脑站警察的我觉得挺悲哀的。我国本来就对警方配枪,使用枪支有层层规范条例。跟美国警察面对的环境又不一样,美国犯罪分子基本都持枪,怎么能拿来跟美国比呢。

我国国内警察枪支使用不规范,未来发展成美国警察随意开枪的样子难道就是民众所希望看到的?

解决不了问题随意击毙?那警校学的格斗擒拿都别用了,警察自行判断,一旦有危害性直接击毙。推搡警察直接击毙。袭警一律判击毙得了。这还是法治社会的样子吗

我相信我国对于枪支管理会很严格,会有最终认定的,参考哈尔滨火车站的警方用枪的案例。枪支在我国始终都是敏感话题,丢子弹都要受到问责。

作为民众我们要看到事情全貌再做评论好嘛,不要一被带节奏就无脑冲,无脑黑。说实话只有自己感受了才能知道其中的好多道理。

追更一下

评论区有些人真挺无语的

1. 粘贴点条文告诉我说在什么什么情况下被抢夺枪支可以开枪。确实是这样的。

但是就本案来说官方没有给出明确定论的时候,仅仅凭借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就下结论说站警察的人你敢不敢对自己说的话负责?网络不是你们三人成虎的地方,官方尚未做出的论断到有些人这里成了 “男子抢夺枪支应该击毙”。试问你们敢对自己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吗?你们是当事人,目击者吗?凭借自媒体,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的视频(甚至有几个都是造假,人都没带口罩)就开始断案了。网络不是你们随口乱说的地方,更不是法外之地。

2. 有些人说别的地方的 IP 不知道重庆的制度。我没有否认重庆有交巡警这种配枪的群体,也没有针对警察是否能配枪展开论述。我论述的是本案警察是否正确使用枪支还需要等待检方的结论,大家请不要无脑占任何一方(我相信没有人占袭警的一方)。

3. 有些人怼我说警察不是服务员。我挺无语的,不知道从哪学会了暴力机关这个词就开始乱用。警察对于人民的对立面来说是暴力机关,可以对待人民内部的问题来说就是以调解为主。为什么我国的警察是人民警察,就是从人民中诞生的,忠诚于党,守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体,对待人民他们的宗旨一样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都是宗旨了,怎么不能说是人民的服务员,人民的公仆呢?

4. 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任何官方调查结果和通报说明当时情况,为什么还是会有人站出来斩钉截铁的说是死者抢夺了枪支,你们有这个细节的视频资料或者可以作为目击证人可以直接联系警方。如果是听别人说的,刷抖音或者群里视频刷的,如果你们无法对你们说的话负责的话还是不要继续在没有任何官方通报的情况下强调 “抢夺枪支” 这一细节了。节奏就是这么被带的,安安静静等个结果有那么难吗?

5. 可以开枪和击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国警察开枪的目的优先是为了制服而不是夺取生命,注意一下上面答主的条文写的是可以开枪而不是可以击毙。为什么会走检方流程就是要审查第一方面是不是使用枪支违规,第二方面打死人是否存在过当行为

知乎用户 hong zuo 发表

关于这事,我啥也不想说

因为,网上现在流传的多个视频,其中,人物,时间,位置都不相同,我不知道哪个是电玩城门口那个,对看了一段视频就上知乎炫耀其智商的行为没什么兴趣

我只想知道,这个警察在开枪以前警告了没有,两个当事人有没有夺枪动作

警告过,有夺枪动作,那我的问题就是,为何只提到对其中一个开枪,另一个暴徒抓捕没有,警察是否给予奖励和休假,做心理辅导,而两个暴徒中活下来那个,依法判刑判多久

若是警察在执法有行为不当,自有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这个中国,还轮不到一帮键盘侠来给谁定罪

袭警,就是不对

最后,还记得西安地铁案吗?那帮人就是这么带节奏的,别再让人当傻子耍一次了,一次次的,你们被耍的不够吗?我在旁边看着你们被耍,都替你们累的慌

知乎用户 沉默的贵族 发表

1、警察执行公务,首先应当确保其自身人身安全。所以,必要时当然有权对袭警者开枪。

2、警察开枪是有条件的。必须严格在法律授权的限度内开枪。相比美国,国内没有枪支泛滥的危险。相应地,警察开枪也应该比美国更加谨慎。就算袭警,对程度也有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开枪。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致命性开枪。

3、判断本案开枪是否合法,关键看是否达到开枪的标准。即:是否存在袭警,以及袭警的具体情节。

4、警方作为执法者和强势方,对开枪的理由(也就是对方的过错),负有举证义务。实践中,警方都配有执法记录仪。这是还原本案是非曲直的关键证据。如无执法记录,则警方执法不规范。需另行调查取证。

5、在调查结论未出之前,无法单就警方一个 “袭警” 的通报,作出合法与否的判断。

知乎用户 桃竹村 发表

之前有个美帝女性华人拿刀追美帝警察,然后被美帝警察给击毙了。国内一群网友直接嘲讽被击毙的人,说女拳师以为自己在中国呢,还有人说什么如果在国内,最多也就是个抱摔啥的。我不知道这群人是不是生活在火星,还是幼儿园刚毕业,否则怎么能说出这么没常识的话。。

国内普通人被警察击毙的事件也不少:之前有个老头拿棒子追打警察被击毙;有个人拿砖块砸警察也被击毙了;还有个男子开车撞人,被警察直接击毙。国内媒体也会报道这些事,只不过报道确实有些少,而且基本是小煤体或者自媒体。可能就是因为报道的媒体流量小,所以大部分人不知道这些事。但就算没看过相关报道,用常识也能判断吧?再没有常识的人也说不出来最多一个抱摔这种话。。这是电视剧看太多给看沙了,把影视剧里的情节当真了?

这次重庆的击毙事件不知道为啥,居然在网上掀起了一些浪花。

希望能够公布相关的执法录像,还公众一个真相。

知乎用户 有毒慎近 发表

看到这个就想到贵州张磊。

知乎用户 言不语 发表

如果争执过程中有夺枪行为(排除警察主动挑衅等特殊情况),直接击毙一点问题没有。

如果警察违反了用枪的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有人对公权力有信心,也有人对公权力没信心。不很正常么?

吵吵个毛线?全世界都得和你一个想法么?

全是在吵架的,看得脑仁疼。

知乎用户 天奇 发表

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你跟警察斗殴也就算了,扇警察巴掌也就算了,撑死就是刑拘嘛。但:

千 万 不 要 他 妈 的 去 拽 人 武 装 带。

是想获达尔文奖吗?

知乎用户 查理斯宾塞 发表

太刚了,无论哪个国家敢硬刚警察都是很 “牛逼” 的行为。

特别是那种为了屁大的事刚警察的

如果你抢劫、贩毒刚警察,我还能理解,毕竟是刀口舔血的买卖。

你就是强奸、盗窃硬刚警察,都是不可理喻的。

警察叔叔手里都是有枪的,你打警察,难道你不怕死吗?

希望警方尽早公开现场录像,还警察叔叔一个清白,千万不要冤枉了警察叔叔。

知乎用户 彭辇 发表

这种事情无条件站民警。

反诈老陈脱了景福啥也不是。

但是面对穿着警服的人,主动使用暴力等于造反。

知乎用户 巴音布鲁克老司机 发表

完整视频我没看到~

但是先说我的结论,这个民警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哪怕那名群众真的有抢武器动作,该民警大概率会受到内部处分,没有什么,因为引起了公众讨论了,现在的警队高层绝对不能容忍这种负面舆论影响。

下面是针对本回答的几个争论点,给出一点小小的分析。所有分析就从以下图片得到的信息来展开(重申我没看过完整视频,仅限以下图片)

第一点:交警能不能配枪?枪支弹药执勤携带状态是怎样的?

从上图民警装备上来分析,白色腰带,单人出警的状态。基本可以肯定是交警部门的,首先重申,任何人民警察只要有公务持枪者,都是可以持枪执勤的,不限任何警种,基本来说只要是个民警都会有持枪证,哪怕社区片警都有,只不过人家日常工作习惯不携带而已。

至于人民警察执勤情况,一般是枪弹结合,两个执勤预备情况,一种是上膛关保险,一种是不上膛开保险。这两种的携行状态都是允许的,携带必定实弹,没有前两发是空包弹或者橡胶弹的讲法。

一般交警执勤携带的枪支,一般都是 64,77,05 转轮这三种手枪

64 就是这小家伙。

但是从图片看该枪支的尺寸,看样子大概率是 92 或者 92G,该枪支使用 9mm 口径子弹。

第二点,民警使用武器是否规范?

再重申一次,我没看过原视频。但从图片来说,民警的状态衣服被扯开,单手护枪,警帽不翼而飞。先不说事由对错,可以看出现场对抗程度应该是挺激烈的。至于有些回答说之前又没有鸣枪示警,这个在公安部或者说是现行法律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人民警察可以在危害公众安全或者自身生命的前提下不需要警告使用武器。至于有人说,对方手没武器,怎么能说危害民警生命安全。

但是不幸的是,被匪徒赤手空拳打死民警的事还是有发生过,而且才过去没多久。

https://ms.mbd.baidu.com/r/GZJvEttL4A?f=cp&u=c0b5f8f360051d22

2017 年 1 月 27 日,除夕之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在值班处警过程中,被一伙丧心病狂的凶犯活活打死。

就这样说,赤手空拳足不足以危害民警生命,各位自行判定。

第三点,为什么不打腿和手?

问出这句话的人,自问一下,你打 cs 或者 cf 的时候,能保证枪枪中腿吗?

其实手枪射击实战跟训练不同的是,手枪实战在高压状态下,相比训练手指容易猛扣扳机,由于没有抵肩,会容易造成弹道散布混乱,说白了,就是超前方乱打一通,再加上移动的目标,基本上说打中了那个部位全看运气。以前部队手枪也是精度比较多,近 10 年受警队,IDPA ,IPSC 影响,开始提出了绝对准,绝对快的口号。

看了其他回答,一直说民警滥用武器,为什么调解个纠纷会变成流血事件,我想说的是:任何纠纷的演变都是没有规律且无法预测,作为警察,你永远无办法预测什么时候特别就被来一刀,曲玉权也就是一个纠纷演变成流血事件。人没了,你们再去微博点再多的蜡烛都没用。人民警察应该有其执法权威,公安部门本来也是暴力机关,要是每个人都可以来两拳而没有后果的话,最后受最大伤害的还是守法的老实人。

(后面想到再更新…………)

知乎用户 我法慈悲​ 发表

突然发现,知乎上讨论这个事情的理性程度超出想象!!

知乎用户 快乐阿全​ 发表

袭警 + 抢枪,不击毙等啥?

如果事实没啥反转,那我只能说一句专业!

知乎用户 悦上桦 发表

我们的警察还是太仁慈了,而且我们的法律对于正当防卫和过度防卫的规定也不明确,一个普通人或者警察怎么可能在混乱的场面中第一时间判断对方是否会打伤甚至打死自己呢?

警察本身就属于暴力机关,但是为什么警察会看到很多人都敢打警察呢?因为他们断定了我们的警察不会还手,如果还手了,那么他就可以制造舆论说 “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很容易被误导,然后又拍照发视频到网上,歪曲事实,造成警民的舆论风波。

打警察、打交警的新闻太多了,尤其是交警,经常被那些不讲理的人扇巴掌,都不敢还手,警察还稍微好一点,但打警察的事件经常有发生。

暴力机关一点都不暴力,那为什么还把警察叫做暴力机关?对于那些不听管教的、袭警的人,就应该暴力一点,这些人大都是欺软怕硬,你警察都不敢硬起来,普通老百姓谁还敢啊?下一次他还不得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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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那些喷我的人先看清楚好吗?我那一句话说过警察可以随便拿枪枪击民众了?眼睛不要可以捐给有需要的人,谢谢。

我说的是警察对那些不听管教、撒泼滚打、袭警的人就应该暴力一点,而且我针对的也不仅仅只是这次事件,包括之前打警察的、打交警的,对于那些人就应该 “暴力” 一点。

知乎用户 华游签证 发表

5 月 30 日 18 时 50 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

处置中,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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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写 bug 的程序员 发表

成都 49 中的事情还记得吗

最开始都在造谣的时候,我就说有人恶意带节奏,不合理的地方太多,没弄清楚之前不好单方面下结论。但我对一边倒的节奏表示怀疑。最后事实证明确实是这样。

可以翻我以前回答,我懒得找了。

这次我仍然这么认为,现在到处都是监控,警察也有执法记录仪,没放出来之前,也可以不急着下结论。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这个事情牵扯的比通告更复杂。

这要看当时是什么事件、又是怎么处置的?

为什么会导致不满?又是怎么袭击的?是否合理合法使用枪支。

希望后续有更具体的相关的报道。

如果是民警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枪支,能还民警一个清白。

但是,

如果不是「生命威胁」等,我觉着直接开枪还是有待斟酌。

这对夫妻,也是过于冲动了,没有法律意识。

还有,这次看网上传的照片,对民警形象不是很有利啊。

知乎用户 jerry 陈 yrrej 发表

我的评价是:

知乎用户 疯马牛 发表

反对公权扩张,就这么简单。该处罚就处罚,什么年代了,依法治国,你今天因为朴素的正义感觉得做得对,你明天就被正义暴打,观上海隔离有感。

因为正义感太虚幻了 ,而且太容易被改变了,很多时候你永远难知全貌,也根本没有必要知道全貌 。只有健全法律建设和依法治国才是唯一出路,任何觉得罪有应得的都是傻瓜

知乎用户 石头堆 发表

在我看来,是不是应该开枪是个小问题,警察装备的不全是个大问题。

日常警察的装备就是手铐、警棍、枪,防爆盾、防爆叉、辣椒水也有,但是平时警察基本都不带。

手铐是束缚道具,没有攻击力。警棍太短,就算带电,在农村比不过一寸长一寸强的铁锹和铁叉,在城市里也和木制墩布棍不相上下。手枪又威力太大,能一击致命。

警棍太弱,手枪太强,警察的装备中间是断档的。

对于警察来说,撒泼的群众知道你警察不敢开枪,所以会去打警察,造成警察受伤。

对于撒泼的群众,他们可恶是可恶,确实欠收拾,但是真坏到应该开枪打死的程度吗?我认为也没到那份儿。而且打死人,对于开枪的警察也是一种严重的心理伤害。

甚至我都认为中国警察一般都不用带枪出警,因为中国和西方国家不一样,在中国执法遇到的风险程度并不高,警察用枪反而是提高事件的阀值了。

所以,能不能配上电击枪、橡皮枪(个人不太懂武器,举例大家领会精神就好),这种 3-5 米远就能迅速制服人的武器,能让人失去行动能力,但是又不会致命,给人改造的机会。

知乎用户 律侦社​ 发表

袭警与执法配枪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民警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确实值得进一步探讨。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如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枪射击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开枪射击时,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避免受到伤害。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枪射击,并确认危险消除后,及时关闭枪支保险,恢复佩带枪支状态。使用枪支造成犯罪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完成任务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如使用枪支的地点、时间;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使用枪支时采取的警告措施;使用枪支理由及造成的伤亡情况;弹药消耗情况;使用枪支后所做的处置工作。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外使用枪支的,应当同时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 110 报警台口头报告。人民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所属公安机关接到民警异地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配合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人民警察对认定其使用枪支不当的调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知乎用户 郭昊 发表

没什么情报, 脑部了一个 醉酒打老婆夫妻纠纷, 警察来抓醉汉,老婆又反悔, 醉汉袭警,gg。

在美国, 夫妻俩袭击警察, 直接突突突 变成筛子了, 前一阵那个华裔,警察一共开了几十枪。

对警察不满意,直接给可以向主管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纪委、或者警务督察投诉, 暴力袭警,真不知道什么是国家暴力机关么。

知乎用户 独行 发表

杀人权下放,以后市井小民稍有得罪这些黑皮绿皮,是不是人家掏出枪一枪就能给咱毙了啊?

知乎用户 铁帽子 发表

说白了就是一个小仙女和一个老仙女引发的悲剧,实在是惨啊。

知乎用户 画风人守白卷​​ 发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失效)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本次事件中翁某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经触犯刑法。

警察掏枪射击的问题得详细讨论:第一,警察不是时刻都可以持枪的,必须要执行相应等级任务时才可以持枪;第二,警察开枪射击是否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告里并未提到本案的详细信息,假设执行任务的改名警察遭受到生命威胁时,是可以正当防卫或者消除危险进行射击的。

所以本案关键点一是该名警察持枪是否合法,二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警告示意等,三十翁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威胁本人、他人或社会公共安全。

知乎用户 FoxMulder 发表

美国民间枪支泛滥,执法者面临高风险环境,所以经常是不问长短先开枪。

中国不一样,中国不存在民间个人持枪,执法环境安全的多,所以,除了缉毒警等高风险岗位可放宽枪支使用条件,治安警等相对低风险岗位应严格限制枪支配发范围和使用场景,以非致命警械如防暴喷雾或电击类武器为主,放宽枪械使用条件,后果会非常严重。

警察出警都是配有防暴喷雾的,完全可以使用非致命警械解决问题,起码,这件事里我没看出来开枪的必要性在哪里。

知乎用户 菲要这样​ 发表

警察都是培训过急救知识的,我们的新闻也都在大力宣传:

民警化身 “白衣天使” 学习急救知识

看看这次的现场照片:

可能是这个蓝衣女子限制了交警的施救行为,不然经过急救知识培训的交警,应该能抢救一下这位躺在地上的人。

警察会急救,因为纳税人花钱让他们培训了。

知乎用户 谦恭仁厚 发表

杀一儆百未尝不可。

有个 186 的兵,一身肌肉疙瘩,就是那种有小肚腩,但是一发力能看到八块腹肌那种,对,就是历史书上古代名将那种体格,二期士官退役,去了广州哪个区当特警了。

那家伙曾经我们陆战队格斗大赛亚军选手,入伍前,他可没有学习武术摔跤格斗啥的,所以身体素质非常逆天。

过年时候,我和他聊有没有袭警的。

他说,我这个长相身材,应该没有袭我的吧。

他长相也比较凶恶,老婆倒是很好看。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社会安定又前进了一大步

知乎用户 追风少年 发表

弄清楚怎么个袭警法;是持械呢?还是徒手呢?才好站队和维权

先说徒手,徒手分为:拳头打,脚踹,抓伤。我认为无论起因是什么,看到他徒手打警察,是非常不应该开枪的,更何况是打头,因为我们国家是禁枪国家,人民战斗力普遍不高,和警察有矛盾也是很正常,徒手不可能对警察造成严重伤害,也就不该开枪。

再说拿武器,如果拿了根木棍,冲过来打警察,也不该开枪,理由同上,没有危害到警察生命安全。如果拿刀,那就肯定要毙了,没得说

为什么我会这么想?因为法律和真实案件都告诉我一个事实:人身安全不受到严重威胁,还手不能称作正当防卫

想弄明白事实,等执法记录仪出来的时候,所有事情都会水落石出,谁正义,谁憋屈,就能明白了

知乎用户 离开卡戴珊 发表

该警察可能涉嫌过失杀人。

出警过程中跟老百姓发生口角、推搡、肢体冲突,就说是袭警,然后开枪打伤老百姓。

那不天下大乱!

警察本身是调解矛盾的,不是制造矛盾的!

有部分警察在出警过程中明显态度粗暴。

如果警察因态度粗暴或者当事人情绪激动,跟老百姓发生口角、推搡甚至肢体冲突。警察就开枪打伤老百姓。

那警察成了什么了?老百姓成了什么了?这个社会变成什么样了?

那遇到冲突,警察怎么办啦?

警校不是学过擒拿吗?出警不是两人吗?实在不行先撤再叫支援,还不行吗?

再怎么当警察总有一定抗击打能力,他打了警察,不是有法律制裁他吗?

知乎用户 刘林 发表

很奇怪啊,

按照道理来说

需要把袭警分级吧,我随便说几个

徒手袭警,持械袭警,持枪袭警,

儿童袭警,老太婆袭警,黑人青年男性袭警

不是应该区别对待吗,

警用电击枪,警棍,警用辣椒水,手铐、脚镣、警绳

都是不同的等级吧,不是只有枪可以用。

为什么不电击这两个人??????

知乎用户 轮回 发表

看到题目第一反应:打死的应该是小仙女,要不然闹不起来

点进来看到,与妻子一起袭警,然后被打死,后面就没提妻子的事儿了

哎……

知乎用户 过的飞快​ 发表

知乎用户 菲菲菲​ 发表

我不晓得你们为什么在什么都不清楚的时候就站警察一方,至少要看到足够公开透明的信息才站吧?

不知道是不是离你们太远了,你们都这么无所谓,这事就发生在我家附近,我是真的怕。如果一个人没有持械,没有抢枪,普通民事纠纷被打死,网友还叫好,这种事情真的让人害怕。他可以被捕,可以坐牢,但是在他没有对别人造成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真的就能随便被人打死吗美国警察开枪是因为美国人持枪啊,这个人连刀连棍子都没有。他做错了该受罚,但是至于杀人吗?

当然,如果他抢枪了就另当别论。

知乎用户 一蛋​​ 发表

这位民警极大可能要面临受刑事处罚

1、案件通报是纠纷。

未言明是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正在发生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等可以直接击毙的行为

根据警察佩戴枪支使用规范、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通常非上述情况是需要鸣枪示警、避开要害部位,减少人员伤亡方式使用枪械的。

2、因处理不满,与妻子一起袭击民警。

报道来看,原本纠纷是通过现场调解可以解决的纠纷,那么意思就是是非刑事犯罪,而是民事纠纷,在场纠纷的当事人也大概率是没有随身携带杀伤性武器(如有,非法持有枪支等杀伤性器械,是绝不可能仅通过调解就解决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治安处罚的)。

所以本案,可能是现场混乱,警察走了火….

这已经有可能过失杀人了,也可能防卫过当

刚好我也在重庆执业,后面看看能不能知道具体情况,再来更新吧….

知乎用户 托洛斯基的冰镐 发表

有事儿就说事儿,觉得不合理就投诉,拉拉扯扯个什么劲儿?你可真刑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人生自信 50 年 发表

全国西域化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经济形势恶化,治安案件会愈来愈多,而警力有限。上面将会下放更多权限让民警们用更加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处理。

知乎用户 来电了 发表

要是在我美帝,他们早就被打成筛子了

要是在我美帝,执法录像也早就在网上传开了

依法治国成本最低

美国这边出警,一般最少是两人,一辆警车,每个警察和警车,都配备执法记录仪,三台记录仪从三个角度互相印证,谁的责任基本上就一目了然了。执法记录仪不开或坏了,完全是警方责任。

这个美帝警察官方频道,真的很精彩,关注了它,我再也不看什么大片了

知乎用户 milanhappy 发表

闹市区,周围有那么多围观群众,大概率还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还原事实真相应该不会太难,这个自有相应部门去处理

我只想呼吁一句:遇见警察执法,无论你是有理还是无理,切不可暴力抗法,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自得其乐 发表

希望这件事最后不要占理又赔钱。。。

我站警察。。。

知乎用户 布宜若斯艾利斯 发表

警察也是够倒霉,今天归他值班。归他管枪。但凡身上没枪,这夫妻两个就是一个妨碍公务加袭警,带到所里慢慢教育他们,先铐在管子一晚上,去去火气,白天一天讯问,晚上不让睡觉,天亮再送看守所,给看守所同事打个招呼,让同监室的人再教育他们一天,可以把那夫妻两个治的服服帖帖,三生三世后悔当初。

这下好了,死者手上没器械,开枪了,浑身是嘴也说不清,真为警察感到不值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这两人赤手空拳,警察照片里面没有明显伤痕,中枪者妻子手抓着警察腰带,警察自己手压着枪。

从图片里面的情况来看,这位警察,看他这个身形也挺壮实的,而且肯定练了格斗擒拿有武艺傍身,也会有一些警械,更不用说现场可是有三个警察。这两人顶多就是恶心他骚扰他,但是不会对他的性命构成什么威胁,因此我不认为他可以开枪。

知乎用户 张帆​ 发表

事实证明,七步之内,枪又快又准。

任你 100% 空手夺白刃都不好使。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和黑命贵案件对比,

知乎用户 携水揽星 发表

这压根不是自卫不自卫的问题,我们并不关心那名中枪身亡的男人,我们也不想知道拿名男子是如何怎样,我们关心的是自身安危!中国跟美国不一样,美国的国情如此,因为双方都有枪。而我国什么情况?只有国家暴力机关才有武器,今天敢开枪,那么明天会是什么情况,会不会凌驾于普通人之上拥有【生杀大权】,我们关心的暴力机关随意开枪对没有武器的人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知乎用户 九州方圆 发表

赞同警察开枪,但同时也赞同民众可以拥有枪支

知乎用户 高粱河车神​ 发表

鉴于爆料的人是小仙女,我下意识的选择相信警察,警察比网上发小作文的更可信

知乎用户 KINGofSHIT 发表

以被执法者的安全作为最优先的判断标准下,我认为执法者受到被执法者暴力攻击时,执法者用于反抗的暴力应该是与被执法者等同的,同时,应当人道主义的考虑被执法者的行为,确认被执法者的不会对警察导致致残或者致死的一时冲动是否应该付出生命的代价是否应该被枪击,不能认为被执法者以任何程度攻击了执法者执法者都可以射杀被执法者,因为执法者有袭警等法律的保护,且武力上相对于被执法者是强者(持枪)总而言之,我认为用普通的袭击执法者的代价不应该是死亡

知乎用户 陈小亦 发表

据说是两人把警察按地上了,其中一人还在抢枪。

如果真是这样,我只能说,活该。

这要在美国,冒蓝火的加特林都给你打成筛子了。

知乎用户 昊 ANGEL 发表

别人知道你是歹徒。

可是你自己知道你是歹徒么?

有的时候就算你不是歹徒,等你死了,你也变成歹徒了。

可以用枪,但是这个人罪不至死。

知乎用户 蠢兔 发表

鸡蛋和石头发生冲突,如果信息真假让人暂时无法判断,那我们最好站在鸡蛋角度去分析,然而现实里太多鸡蛋站在石头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知乎用户 我是好人 发表

具体情况谁知道,我又不在现场。

作为中国警察,应该把执法对象分两种,一种是你去抓犯罪分子他武力拒捕或者遇到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抢劫的,该开枪就开枪,别为了这些渣滓让自己、让群众受伤害。

第二种是调解纠纷类,执法对象手里没有武器,尽量不要开枪,再说中国不是美国,老百姓不会随时掏出来一把枪。有时候群众冲动了,骂骂咧咧指指点点甚至动手(徒手,拿刀不算),能用警棍辣椒水解决的就不要用枪——但是,有一种情况要格外警惕,就是抢枪,万一枪被抢了,他可以打死群众打死你。所以,遇到抢枪,开枪也是没办法的事儿,法律是支持你的,上司和法官不一定支持你。

知乎用户 Kylin-Don 发表

你问我怎么看

我支持人民警察的这种行为

某些人可以开始在评论区阴阳怪气了

知乎用户 尔湾 Leo​ 发表

袭警被打死不是太正常不过了吗?这还有什么异议吗?至于警察开枪是否合理,这就要看程序怎么走了,国内的情况不了解,就知道美国这边的情况,美国警察真的是一言不合稍做反抗就开枪吗? - 尔湾 Leo 的回答 - 知乎

美国警察真的是一言不合稍做反抗就开枪吗?

以上给大家参考。

知乎用户 湖海散人​ 发表

传闻说他们两口子动手抢枪,撕扯中枪响了。

等更多信息吧。

知乎用户 陆牧云 发表

事情能否公正处理另说,很多人未知原委就开始站队支持警察,是否在制造舆论倾向?又或者是害怕而支持?或者从内心觉得得罪了官家就是死罪?这种想法才使人不寒而栗。一味站队死者一方也是唯恐天下不乱,亦会使得今后执法人员裹足不前。一切要以执法记录仪的影像公布及随之而来的官方通告为准,未知事情真相而随意站队任何一边都有失公允。若要站队,只站正义一方。

知乎用户 lilin00000 发表

就中国现在的情况下

如果被警察开枪打死的,99.999999% 没有被冤枉的

警察代表国家的暴力机关,不容被挑衅,哪怕是你有道理在警察面前也要好好说话,而不是冲撞警察,你觉得警察调解不合理可以去走诉讼程序。

你怕被警察打死,警察更害怕打死手无寸铁的人,但是枪这个东西就是代表了强制,属于最后的手段了。

知乎用户 各有各的说辞 发表

更新:

两个当事人就当自己当了回赴美留学生嘛。

官方指导留学生被美国警察拦下时

遇警须知: 不要有任何反抗和肢体接触 [旺柴]——官方指导留学生被美国警察拦下时应该怎么做,错了就糟了!


这个事其实很简单,就是愚氓使用非法暴力被社会规则反噬了

虽然我古国自有郭晴,但社会规则殊途同归

下面是以前的回答内容,搬运的别人的文章。若在学校被七八个人打……

关于非法暴力

引用两篇文章

哈尔滨法官遇害,最高法急了

2020-11-18

今天下午,最高法官方公众号一口气发了四条与哈尔滨法官遇害有关的内容。…… 可以说,法官们这是急了

评论文章称,“法治社会无法容忍对法官的暴力侵害”,还把《法官法》第五十五条专门标红列出。(作者)刚才搜了一下差点笑出来,不查不知道,《法官法》居然是 1995 年通过的,已经有 25 岁了。

可是郝法官生平事迹文章里说到,以前就曾有当事人对郝法官发出死亡威胁,并且也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郝法官可能没有迅速将法律给他兑现,而是给出了一段务虚的回应,不然这里的写法一定是 “曾有当事人扬言与郝剑同归于尽,立即被拘留十五天。”

//答主:遇到暴力甚至是死亡猥亵,法官也就这样,更别说普通人。//

郝法官的话跟曾经火爆的亮剑版交警如出一辙

其实说这话的时候,心里是虚的

美帝的法官不用来一段慷慨陈辞,他连音量都不需要提高。

女孩对法官比中指,结果……

最高法还分析了一系列原因,实际上这个意思是,25 年前就通过了的《法官法》,并没能保护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最高法发这样一段文字,不觉得有点荒诞吗。这段文字应该还说完整一点,有些法院警力不足装备落后,抵挡不住当事人的袭击;大量矛盾集中涌向法院,当事人利益受损时就会袭击法官;法官自身安防缺乏培训,没想到还会有当事人袭击法官……

实际上,上面这段话把角色换成警察、医生、城管、校园师生等等,也都成立。因为并不存在单独针对法官的暴力,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也绝不仅仅是指向法官的暴力,而是所有的非法暴力。

但是我国社会成员真的是非常喜欢使用暴力。无论是浏览社会新闻还是基层工作实践,都令(作者)真切地认识到,很多人攻击起他人来不拘理由,不限程度,近乎随心所欲。车辆擦碰,排队买票,孩子争执,隔壁狗叫,任何冲突都可以诉诸武力,作为效率最高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系列图片见原文链接)

最令人瞠目的一次,重庆女乘客坐过站就去殴打司机,司机还击两下之后愤然将公交车大转向冲下桥去,15 条性命葬身江底。这位女乘客与捅死郝法官的凶手一样,回头去看他们的生平,多半既不算 “黑” 也不算“恶”,但只要小宇宙爆发一次,就能让这个社会鲜血淋漓。

**法治社会只允许一种合法暴力存在,就是用来抑制非法暴力的国家强制力。他人身体不可恶意触碰,他人物品不可恶意损毁,他人场所不可恶意进入,否则会以最快速度遭到公权力的打击。**可惜在我国,连艾滋病毒携带者咬伤法官暴力抗法之后,带队赶去的执行局领导还在 “上前安抚情绪,释明相关法律”。

在打压非法暴力、建立法治秩序这件事上,法院其实还是退在后面的。社会成员对法律最直观的认识,应该是来自于警察。一切非法暴力都不可容忍,但如果一定要排出一个权重序列的话,针对警察的暴力才是要排在首位的。警察就是法律强制力在所有时空的普遍存在,负责对反社会成员实施即时性的肉体打击,等法院现身的话黄花菜都凉了。

所以美帝尽管各州立各州的法,各派持各派的观点,同性恋、安乐死、堕胎都能引发巨大争议甚至族群对立,杀人案也因为各种理由不一定被法院判死刑,也就是说任何事情都有人容忍有人不容忍,唯有一点却是出奇的一致:执法现场威胁警察生命的,授权警察直接剥夺其生命。

(作者)没有查美帝有无专门的《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但是美帝对各种非法暴力的无情打压,是我国难以想象的。不是说美帝就没有非法暴力了,是说他们的打击,父母打孩子会被警察铐走,小孩打老师(没有老师打学生的例子可举)会被警察铐走,司机打警察的,基本上都已经死掉了。

划重点:

司机打警察的,基本上都已经死掉了。

但是在文明古国,就不一样了。

……

法官拒绝为案件打招呼竟被 S,说好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 呢

我国有一句深得人心的话,叫 “法律不外乎人情”,看上去十分有道理,充满人文关怀。比如 XX 想要严格执法时,往往被人以这句话来指责;甚至基层 XX 坚持原则不肯变通时,有些领导也会这样批评。向某为什么会持刀杀害女法官呢,她多半是认为在我国讲人情是美德,讲法律是托辞,海南高院女副院长就是例子,周法官违背了通行规则,岂不是只能被淘汰了。

网友留言:“法律不外乎人情” 被愚氓们歪曲了。

知乎用户 狐狸在努力 发表

先来回顾一下这件事情吧~

5 月 30 日,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与龙溪支路附近,有群众反映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随后有居民听到了枪声。网传视频显示,有一名男子倒在地上,身上有出血,急救人员将其抬上担架。

5 月 31 日,事发地附近一名居民告诉记者,30 日晚,有两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刮擦,随后报警处理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当事人疑似和民警发生了冲突,有目击者表示,当时有一女子一直在拉扯警察,过程中将警察的帽子打掉,之后警察将该女子按倒在地。随后有居民听到了枪声,并看到有一男子受伤倒地,“当时情况很混乱,也不知道怎么就开枪了,附近的居民都听到了,声音非常大”。

(以上信息来源于大象新闻)


希望可以尽快调查取证,如果确是袭警的话,那无话可说,对于公然袭警,就是藐视国家法律,人民警察不代表可以忍受不法之徒的不法侵害,警察执行公务,正当防卫!

如果不是袭警,交警属于执法过度,也请严惩,还死者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小峰君​ 发表

目前袭警的画面没看到,只看到男子被击毙后被抢救的场面,地上一摊血。

开枪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是想开就能开的,不然公安局想开枪就开枪那不乱套了?

袭警罪在刑法上不是死罪,一般遇到袭警人员警察也不是啪啪两枪完事儿,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不正常,是否是吸毒人员等等,这种情况可以鸣枪警示,鸣枪后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停手的意思是可以开枪击毙的。如果是一般程度的推搡、辱骂或者殴打行为,警察能做的是把对方拷起来押送到警察局而不是啪啪两枪。

民警目前的开枪行为很难说有合法性,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开枪的必要情况下,民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最后,网上不理智的声音确实太多了,尤其是微博这种反智平台,说实话我都觉得好笑。我相信重庆检察院和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的,毕竟我们不是美国。

知乎用户 整不死必将使我更强大 发表

这个事在法治社会的现今这个阶段,也算是件好事。

只要不和稀泥,案件办得公正公开公平,恰恰可以立个标杆。

把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等法律概念好好捋捋清楚。

毕竟总说老百姓防卫过当,老百姓没经过训练,现在有专业人士来献身演示了。

希望好好办,透明办。

知乎用户 勃冽惊涛 发表

假如美国人人持枪,我支持美国警察打空弹夹。

知乎用户 黄裳 发表

出执法记录吧,如果真的抢枪威胁到警察安全,开枪理所当然。

但是,我不是第一次在知乎看到有些人对美国警察的 “羡慕之情” 了,类似 “如果美国早开枪了” 之类的言论,不管知乎还是其他平台,这类言论都不鲜见。

发表这类言论的是不是警察,我不知道。我只想说,中美国情迥异,美国几乎全民持枪,两国警察面对的威胁完全在不同等级。别美国好的地方不学,坏的地方全照搬。

某位总是想对标美国警察的中国好警察,希望你看下这张图。

美帝警察哪怕面对全民持枪的威胁,年入也是略低于美国平均收入。

中国不包含农村的平均收入如下图,

算上农村,年均顶多 3-4 万。

如果要对标美国警察,那收入请也对标美国警察。

自己主动把多拿的收入捐出来,每年拿 3w 块,退休后,200 块一个月。

要不然,就别整天 bb 美国警察怎么样。狗日的。

知乎用户 张耀文律师​ 发表

法条看,暴力袭警使用武器条件: 一,警告无效。二,危及生命安全(我的理解是不仅是人身安全),三,可以使用武器,而不是击毙!

具体情况不清楚,所以无法界定是否正当履职。

但!不排除可以质疑。一,过往的通报公信力不够。二,质疑是公民权利。三,质疑督促权力的行使更规范。

有人说,我不会袭警,所以希望敢袭警的被突了,因为敢打警察肯定敢打我。

我只能说你个 SB!权力不受监督,今天敢随便毙了敢动手的的,明天就敢毙了不听话的,后天就敢毙了不够听话的!

知乎用户 故梦 发表

谢邀。

通报里只有一句 “与妻子陈某袭警”,说的很模糊,没有其他的细节,具体情况还很难判断。

如果这个袭警只是一般的肢体冲突(推搡、殴打等),而民警直接使用武器射击,那民警大概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这个袭警是使用刀具武器等,严重威胁民警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经警告无效(或来不及警告),且无法口头制止、警械制止的情况下,使用枪支武器,那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说一下,检察院介入调查,并不代表民警有违规违法,而是履行程序规定。民警只要开了枪,都必须上报,并且通知检察院调查(哪怕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以上只是个人分析,具体结论等后续调查和通报。知乎的风气确实越来越差。

1、我回答里说 “通报很模糊,没有其他细节,具体情况还很难判断”,模糊的意思是 “尚不清楚”。评论区有人能把模糊一词解读成 “不透明”,说我带节奏。有被乐到。

2、目前通报很模糊,是因为事情刚发生,还没有深入的调查和更多的细节披露出来,这是正确的废话。虽然是废话,但如果只是评论提醒一下,那还是友善的。但一上来就好为人师、质问 “这还不明白”,就很让人烦。

3、评论区是作用是用来讨论交流。我说的不对的地方可以指正和探讨。至于那些没有营养价值的评论,心情好随便回复一下,心情不好就无视了,懒得回复,也懒得删除。

知乎用户 meandog 发表

原回答不改多说两句:

一回答里面(追加:评论里面)借事喷警的,要么是亲历过执法不公自此一生黑要么是恨国党有事就开喷,点开他的主页看看一贯作答的内容,很容易辨别。我基本上懒得和他们讲话。

鉴于我乎是全国性平台,我就不彪重庆土话了,评论里要看的,等我得闲拿出我在重庆购物狂的全土话喷人水平让乡亲们瞧好。

二作为知乎高龄(53),我的经历告诉我,他们和其他群体一样符合二八原则,即优秀楷模与暗黑者加起来占二成,其他都是普罗大众。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广泛被喷度。

三在舆论场和媒体上的弱势群体,同样符合我所说的二八原则,20 年助学经历和 15 年工地经历,他们中的暗黑者做的恶,也大大突破 80% 以上知乎众的想象。你们所知道的重庆杀子案,看过的盲井,堪有一比。

再说一次,一切以现场执法记录仪和监控,多方证言证词证据,相互印证后的最终结果为准绳。

原回答:

我们太多事和漂亮国反着来了。

警宣也老是强调为民服务,真公仆。忽略执法者的一面。

反正做为工程狗,看到太多警察被抓扯,被泼被骂的场景。同样城管也是一样。呵呵,污名化他两弟兄也占榜前列。

以现场视频为准。不以人死为大当理由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需要看检方的调查结果,目前还言之过早。会有以下几种可能。

1. 没有和警察发生肢体冲突而警察开枪杀人,警察属于故意杀人罪。警察被判刑加开除。

2. 和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但并没有抢夺枪支行为,手上也没有刀具等危害警察生命安全的凶器。警察开枪超出必要限度,很可能接受内部处分,严重的会脱警服但无刑事责任。

3. 抢夺枪支或持刀,警察开枪合理合法,无责。

1 的可能性不大,估计分歧主要在 2 或者 3。

知乎用户 北风连云​ 发表

这种事情,以支持警方执法为基本操作,为什么呢?警方开枪还打死人了是很大的事情,对开枪者是很大的麻烦。换句话说,现行的各项规定已经为警方开枪制造了足够的阻力。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开枪,我相信执法记录仪是全程录像的,对方的行为足够危险。也希望这个新闻有更多的人看到,更多的人理解警察是暴力机关,为人民服务是体现在警察的本职工作上的而不是字面意思上,不要做威胁自己生命的蠢事。

知乎用户 00wind00 发表

从常理判断应该是在拉扯过程中抢枪了,否则在众目睽睽之下不可能轻易动用枪械。

中国警察在动用枪械上向来是非常克制的,比起太平洋对岸的国家简直是小绵羊

不要低估泼妇的蛮横程度,当初公交车坠江也是泼妇干的。

知乎用户 漫天小飞猪 发表

警察大概率要承担责任

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在于使攻击者、犯罪嫌疑人丧失攻击、反抗能力, 而不在于剥夺其生命。这就要求能口头制服的绝不用警械, 能用警械制服的绝不用戒具, 能用戒具制服的就不用武器。

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使用武力应严格掌握使用武力的法定条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警械条例》) 对何种情形下使用警械, 何种情形下使用武器, 均作了明确规定。在警务实践中, 人民警察应始终牢记使用武力的终极目的, 对使用武力相应的法定条件内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在决定是否使用武力、使用什么样的武力之前, 应该迅速对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手段、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双方力量对比等情况准确判断, 在此基础上果断作出正确决定。

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武力不仅应遵循我国的国内法, 还应当遵循相关国际法的规定。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使用武器必须遵守相关国际法的规定, 诸如: 准许执法人员携带火器的各种情况、允许携带的火器及弹药的种类、确保只能在适当的情况下才使用火器、尽可能避免引起不必要伤害的危险、在使用火器时应酌情发出的警告、禁止使用会引起不必要伤害或产生不必要危险的火器和弹药、火器的控制与储存和发放办法、执法人员在执勤中使用火器后的报告制度。

最低程度使用武力的原则

警察开枪要遵循 “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应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 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 在拒捕或者公安干警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 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 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 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 公安干警不得开枪。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罪犯。用枪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慑作用时, 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 开枪时, 要警告对方 “我要开枪了”; 公安干警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 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此外, 在使用武力中, 一旦犯罪嫌疑人中止对抗行为, 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力。

知乎用户 苏联近卫军总统帅 发表

美国联合通讯社(CNN)曾统计,根据美国司法部门 2015.6-2016.3 月的公布数据,有 1300 名美国人被警察枪杀,平均每天 4 起,在我国,这个数字一年可能也只有 4 个。然而,即使美国因警察开枪导致的嫌疑人死亡人数是中国的上千倍,即使是嫌疑人夺枪撕烂警服民警正当防卫,某些人依然以此来抹黑中国的执法系统。

30 年前的现在,美国洛杉矶正遭遇一次大暴乱,起因就是警察暴力执法殴打一名黑人,随后洛杉矶整整停摆一个月,愤怒的民众甚至差点占领洛杉矶警察局,美国出动军队才镇压了此次暴乱,整个暴乱共有 60 多人死亡。

知乎用户 THIWC​ 发表

一群大聪明的关注点居然在菜刀上,法律是规定要登记呀,只是你违法了而已。

一. 为什么不先鸣枪示警 二. 为什么不先打四肢 三. 为什么不公布执法记录仪

不要说什么人家老美警察咋样咋样,别人公民合法持枪,警察面对的危险大得多。而这里是管制刀具违法,买一把菜刀都要实名的地方呀。能一样吗。都是老百姓,都是没家伙的人,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喷我评论。也许这件事没问题,但不能开这个口子呀。好人多,但也有坏人呀,就怕坏人滥用权力,找个理由把咱毙喽。都是老百姓,没必要。

知乎用户 凭栏处潇潇雨歇 发表

说另外一个事吧。

当时在北京,说实话,北京以前对底层人民的执法力度。还算比较宽容吧。

比如说路边小摊,那个时候在地铁口,还经常能看到各种摆摊的,有炸串,臭豆腐,铁板,还有卖小玩具的。当然,后来也越来越严了。

这一点我在上海,深圳几乎没见过,另外一个稍微好点的是广州。

当然你也可以嘲笑说北京执法不严。但是其实北京真正的执法严格地方是,无论你多高的地位。该办你一样办你。不管你是吴京还是吴亦凡。

除了一种情况,地位不足以形容你的社会能量。这个扯远了。。。再说回来。。。

我记得我家旁边的地铁口,有一家炸串做的特别好吃,香味很浓,我不知道是火候的原因还是什么。

老板是一个 30 多岁的女人带着孩子。胖乎乎的圆脸上,满是北京风霜吹过的痕迹。

寒暑易节,我也是老熟客了。老板娘一向热情,老家是河南信阳的。那个时候我还经常后半夜下班。有时候她东西剩的多,我买 10 块钱东西,会多送我一串。

她出摊一般从晚 7,8 点到后半夜不知道几点。因为不容易被城管抓。

我从来没见过她老公,也没有问过。

有时候下班早点的时候,她儿子再摊位旁边跑来跑去的,旁边就是地铁边上的高档小区。

好吧,其实也没多高档,我就住那里,小区环境比我现在住的广西差的太远了。但是唯一的优点离地铁非常近的电梯房小区。可能还有另外一个算是优点的,就是均价 600 到 800 万一套。

他有时候借着灯光在小桌上写学业,有时候和小区出来买东西的小朋友玩一下。有的父母明显能看出不愿意,但是碍于买东西,只能让子女和这个小手脏脏的小孩一起玩,当然也有一些会把孩子拉回来。

小孩的世界里没有阶级,也或许有,只是他们不在意,或者不明白而已。但是有时候,我看着心理有点酸酸的,我就住这个小区,我知道这些花了几百万买房子的人。远远不是什么人上人,除了一部份出租给打工人。更多人买这里的房子,主要还是为了打工更方便。

但是即使这样,我也知道自己不可能买的起这里的房子。哪怕当年那个血气方刚的年纪,现在我这个 ip 地址也说明了结果。

我当时的月薪也就刚过五位数。能做的也就是多加一个炸鸡排。

有时候后半夜,那个小孩就直接睡在妈妈的三轮车里。我注意过那小孩,也是圆圆的小脸,和他妈妈挺像的,手上脏兮兮的,但是脸却干净的很。

那个时候北京的联合执法队偶尔也会夜间检查。这些小贩就望风而逃,执法队大概率也不会追。

有些跑的慢的,不注意被抓住的,说话好听点有时候会以批评教育为主。偶尔也会直接扣下小贩的东西。

当时有个东北老哥,一次没被抓到过,我就在想,不愧是创关东的后代,生活的韧性太强了!

当然他是卖玩具的,包裹一卷,跑起来也容易。

有一天晚上 11 点,执法队突击检查,我刚给大姐 18 块钱买了点炸串,突击队就来了。说是有家长举报,孩子吃完拉肚子了。以前放过你好几次了,这次必须保证没有下次了,不许再来了。而且要扣下三轮车。大姐就在那和城管吵,可能扣车这个事,太让她无法承受了吧。

我看见她儿子一直在旁边掉眼泪,没有哭出声,但是肉眼可见泪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后面一个女城管拉着他,偶尔拿纸给他擦一下眼泪。

我是个冷漠,且性情比较凉薄的人。但是看到这个场景还是让我心里五味杂陈。

争执了好久。最后几个穿黑制服,类似协警的准备强制执行了。这个大姐看这情况,也是要拼命了,直接把煤气打开了。

穿蓝衣服的城管,赶紧让协警后退,女城管把大姐儿子抱走。让周围围观的群众赶紧疏散,抽烟的赶紧掐掉。

后来场地中间。只有那个队长一样的人,继续和大姐协商了很久。等大姐情绪稳定了。其他队员过来把大姐架开。最终还是连人带车一起带走了。

我不知道后续结果怎样,但是后来我再也有吃过路边炸串了。这么多年了,每次回忆起这个事,我能想到的就是,还好当时先给了钱。

我不是苛责,每个一个民警都能像这个城管队长一样。但是开枪这种事。在中国。一定要慎之又慎。

知乎用户 徐剑 发表

合法使用枪支的判断:重庆北碚一民警开枪 “击毙” 袭警当事人

5 月 30 日,重庆北碚民警在处理纠纷中遭当事人袭击;一名民警遂用枪支将当事人之一击伤,当事人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得出的结论不仅涉及合法使用枪支的判断,还涉及民警有责任时法律适用等问题。

某事件一旦成为诸如今日头条、微博、百家号等媒体的 “热榜”,多数情形下不是“小事情”;人们解读的角度不同,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事件的法律性质判断。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能否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少司法实践以前述罪名裁决,例如,山西“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 一案,原处警民警王文军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等。

重庆北碚一民警在处警中使用了枪支,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的是,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能否合法使用枪支。配备公务枪支与使用枪支不同。警察配备了公务枪支,意味着该警察有权佩戴枪支;警察佩戴枪支,意味着警察在处警过程中遭到袭警等暴力情形时可以使用枪支 “防卫”,否则,警察配备枪支可能就是 “显摆”。

多数人理解使用枪支的结果,想当然地理解为 “击毙”;多数人,或者规范性文件便限制警察使用枪支,例如,根据枪支使用的有关规定,警察在处理纠纷、交警执勤时不得使用枪支,问题是,警察在处理公务时遭到袭击能否使用枪支?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使用枪支的结果并不一定是 “击毙”;枪支的使用也有“制服” 的功能,例如,重庆北碚一民警用枪支击伤袭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公务人员佩戴枪支不仅是身份的象征,多数情形下也 “描述” 了佩戴人员执行公务的不可侵犯,例如,军人持枪执勤,未经允许“接近”,军人有权使用枪支等。

就佩戴枪支执勤,或者处理公务的警察而言,袭警行为针对人身,警察可以使用枪支 “自卫”,自卫的限制通常不包括 “击毙”;袭警行为针对枪支,该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夺、抢劫枪支等,警察可以 “击毙”。国家通过《刑法》规定袭警罪的目的可能并不单一,树立人民警察的权威可能也是目的之一。

警察等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被执行人伤亡,司法机关怎样认定罪名也是社会需要关注的话题,例如,前例的王文军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是否有法律根据;太原市的裁判推理过程可能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官构建了如下一个推理的大前提(三段论):

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根据王文军的行为又构建了如下一个推理的小前提(三段论):

被告人王文军→故意伤害讨薪人身体→讨薪人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警察王文军执行职务是否有伤害的故意存在疑问。《刑法》上的故意伤害,是指有造成轻伤的 “动机”,例如,王文军为了摆脱讨薪人的纠缠故意使用了暴力等;“纠头发” 通常不能评价为暴力伤害,法官便在王文军的量刑上做了调整,其宣告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问题是,本法另有规定究竟是什么含义?《刑法》中的 “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十个“类罪名” 中的另有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原警察王文军处警不能评价为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司法机关不能以刑法拟制性规定追究王文军的刑事责任;警察等执行公务造成被执行人伤亡除了办理刑事案件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外,司法机关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仅能以渎职罪处理,其中,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

就重庆北碚一民警开枪 “击毙” 袭警当事人事件而言,涉事民警佩戴了枪支。袭警行为针对枪支,“击毙”没有过失;袭警行为针对人身,直接 “击毙” 的有过失,过失 “击毙” 没有过失。对前一种情形,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后一种情形的直接 “击毙” 的,国家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间接 “击毙” 的话,国家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知乎用户 网上人 发表

看图说话,民警被扯住裤腰带并未挣扎,反而左手悬空摆放,右手按住警枪。左边为袭警女性嫌疑人,倒地的为男性嫌疑人。

我只为同仁感到悲哀,为职业蒙羞而感觉屈辱。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 发表

对于强势方,应适用举证倒置。

也就是,要求警方出示证据,证明其开枪的必要性。

其它的吃瓜群众不应该多做倾向,应把舆论集中到要求公开公正的调查上。

知乎用户 Kalita 发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砰!砰!有人中枪了!” 近日,重庆,49 岁的翁某夫妇因对民警出警不满,竟然暴力袭警民警。没想到,这次民警没有惯着他们,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直接扣动扳机,开枪打中翁某,后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有人为民警果断开枪点赞,而有的人为民警捏一把汗,担心民警因此被纪律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待该事件呢?

首先,民警是正常执行公务,而翁某夫妇暴力袭警民警,已经涉嫌袭警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翁某因为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翁某的妻子除了面对丈夫不幸死亡,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很多人疑惑,民警开枪合法吗?

答案是合法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9 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

具体到本案,翁某夫妇二人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警察完全有权开枪,当然,有个前提就是警告,除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来不及警告。本案民警已经警告,但嫌疑人仍不听从劝阻,因此开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者,案发后,开枪民警应该如何处置现场呢?

第一、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第二、报告所属公安机关;第三、报告人民检察院,请求介入调查。

因此,案发后,当地检察院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另外,由于翁某夫妇违法犯罪在先,民警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开枪合法合理,所以民警不涉嫌犯罪,翁某夫妇也无权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根据报道,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他们为国家的稳定发展付出了巨大的贡献。

因此,一定要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合法权益,严惩暴力袭警行为。

知乎用户 正能量 发表

又是重庆警方。

星巴克的臭鸡蛋好像就不了了之了!

如果重庆警方做到了执法规范,全程执法过程中开着执法记录仪,把执法记录仪拍摄过程提交检查机关审查并公诸于众。我认为大家也就不难理解。

最多就是执法手段过当与否的争执,而不会对该死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身产生质疑。

毕竟,对他人的生命的剥夺不是小事,人们都应该心存敬畏之心。

当然,警方过度使用暴力也是个老生常谈。本人觉得这种环境下学学文明国家执法,多采用非致命武器比如泰瑟枪 taser /stun guns 等手段来制服犯罪嫌疑人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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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重庆所有的司法机关真正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良心案。

人在做,天在看!

A TASER gun is a non-lethal defense weapon that can instantly incapacitate an attacker from a distance.

Also known as a tazer or stun gun, today’s TASER guns are powerful and discreet and used b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across the globe. ,your TASER gun can immobilize an assailant from up to 15 feet away giving you valuable time to escape the situation and find help. Tasers for self-defense are easy to use and can keep you safe and secure.

A TASER gun has a higher instant incapacitation rate than a 9mm handgun. When threatened, simply pull the trigger on the police-grade TASER gun to release two high-voltage electrodes, designed to temporarily paralyze the muscle function of an attacker.

知乎用户 卡卡 551 发表

这个事情从昨天的业主群里面在传,看到的视频都是死者倒地之后的,之前的视频没有看到。

其实袭警的视频没有。图片中这个女的拉住民警腰带并不是袭警,而是男的倒地之后,拉住民警不让他离开。视频中大部分人是说的方言。估计很多人听不懂。

周围的围观群众主要在说,当民警同事来了之后,这个涉事民警准备离开,按照流程至少是暂停职务接受调查。但是周围群众比较激动认为这个死者没有太大过失,不至于把人打死。所以大体都在说不让那个民警走。

还有就是民警制服拉扯开了,肯定是有袭警举动,至少是拉扯。看好多人说衣服都拉开了,肯定打的很厉害。真是笑了,难不成长这么大没打过架吗,这种扣子短袖,稍微拉扯就开了。看衣服没有破裂之类。估计强度不大。

据说是因为和死者方发生挂增的大学生不服气举报说死者这一方面的电动车还是摩托车来着装了雨棚,属于非法改装,这边觉得针对自己才发生言语冲突进而拉扯升级。至于有不有抢夺枪支不好说。

其实这个雨棚在大部分重庆的私家电动摩托车上能看到,因为这就像重庆的违章停车一样,太普遍了。因为这是重庆的地理和天气决定的。大部分时候警察不怎么管。所以死者觉得针对他。

从目前分析,估计涉事民警应该是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有可能是掏枪过程中枪支走火。

从目前国内民警持枪出警来看,只要有回旋余地都会警告,或者鸣枪示警。无果之后才开枪,之前重庆那个拿着钢叉袭警的就是。

网络上一堆人说什么在美国早就是筛子了,真是搞笑。美国人人都可以合法持枪,鬼知道对方从身上掏出什么武器出来。在中国能随身掏出个指甲刀算你赢。所以双方受到的威胁程度不是一个量级。那些叫嚣着按照美国警察执法标准的非蠢即坏。真到了那个标准绝对是 99% 守法公民的噩梦。

所以这个事情别急着站队,检方都介入了,会有一个合理说法的。

知乎用户 听涛心情小筑​ 发表

仅仅根据通报和微博上的各种小视频,来说。很难看出枪击的具体原因。我觉得还是要等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公布,有没有严重危害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或者说有没有具体的抢枪行为。也希望重庆公安局能够早日公布执法记录仪的内容,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我觉得大家没必要一股脑的站 police,别的 police 支持,同袍嘛,可以理解。毕竟谁也不想被大庭广众之下把警服撕成这个熊样,寒碜,很 TM 寒碜。

但是,公安干警在执法时候,是否开枪反击,以及如何反击,用什么武器反击。还是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像这次事件,仅仅调节纠纷,需要警察配枪吗?电击棒,辣椒水,那怕泰瑟枪不可以吗?如果有肢体冲突便要开枪,甚至要学美国警察打光一梭子。我觉得是没必要的。

首先,中国是禁枪国家,美国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在美国警察在面对冲突升级时候,不知道对方是否会持枪射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枪我可以理解。

其次,美国警察开枪会有等级的,在我在美交流时候看到的情况,除非对方真的掏出枪支,警察才会开枪。如果是持械,美国警方也是仅仅使用辣椒水和泰瑟枪。(黑人除外,不做讨论)。

我觉得,首先在中国禁枪的情况下,公安开枪要慎之又慎。在冲突时候尽量采用非致命武器。那怕开枪反击,也要先鸣枪警示,再开枪。

其次,出警时候,各个警员要配合,不要一个干,三个看。就像今天这种情况,我看录像中旁边还有 3 个警察或者公安人员。如果这三个警员警惕性高,提早介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最后,如果袭警范围扩大化,从生命危险要开枪到肢体冲突要开枪,会导致执法底线一次又一次降低。是不是只要我对警察执法提出质疑就算袭警,就可以开枪。不要和我说事后申诉,死人不会说话。那群众监督呢?

我觉得不能在中国私权利很难受到及时保护和合理救济的情况下,对公权力苛刻不足为过。割让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并不会换来的妥协,只会换来割让更多的自由和权利

知乎用户 茶醉何须酒​ 发表

知乎用户 地心引力 发表

有能耐直接公布执法记录仪或者现场争执视频,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搞这些没用。

知乎用户 余有罪​ 发表

先说结论,没有执法记录仪给出详细的事情经过,谁说的我都不信 (包括官方公告,参考 xian,shanghai 疫情期间的公信力问题)

如果 sizhe 有持刀或其他行为可能伤害他人或者正在伤害他人的行为,民警按规定持枪鸣枪警告后无果后 (紧急情况可不鸣枪示警),击毙此人无可厚非,尽职尽责。如果没有给出视频或者给出的视频不是这种情况,那只能无话可说了。大家以后遇事都躲着点吧 (不要说没有公布视频的规定,这种社会事件不公布视频,让民众造谣传谣,对公信力是一种损害,对警察和当事人都不公平)

关于微博,知乎很多人说美国怎么怎么的,不听警察的话就可以 biubiubiu,我想问问美国它遵守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美国房贷利率低的事咋不说,你加班老板不给钱你咋不去争取?

别人有事就对标美国了,自己有事没见据理力争的。好重的奴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会不会成为潘多拉魔盒?

知乎用户 江远 发表

看来看去,重点都在警察用枪这个行为是否正当。没看到有人在注意警察在处理前置纠纷当中是否有问题,如果警察的行为已经存在违法执法流程,执法不公的情况、那无论你遭受多大的威胁,一枪击毙老百姓这个行为就存在不正当性。否则,前面那些高赞的,有个穿着警服的拿枪要毙掉你的子女,你说你要不要出手制止?扯什么敢打警察的就要毙掉,创建我们新中国的,有几个不敢打当时的警察的?你一句毙掉,反革命吗?

知乎用户 闭门造车 发表

好几年没看到这么多人一起问:为什么不打伤,要打死?还挺怀念的。

早上 9 点,公告评论下面还是古墓派联欢。

等到 11 点,热评已经变成正常人居多了,各种奇谭怪论也有人在反驳。

知乎用户 万律师的普法课堂​ 发表

从情况通报上来看,民警因受到袭击而使用枪支,将被害人击伤,医治无效死亡。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只有在非常紧急并且正常情况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规定使用枪支,初步来看本案属于紧急情况,但民警是否有必要使用枪支还有待考量,需要调查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证据进一步确定,根据规定,民警使用枪支需要严格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最小损失原则,即在正常情况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枪支进行制止,但由于枪支的杀伤力大,即使使用枪支,也必须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而不是可以无限制的使用枪支。比如:打手脚即可以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就不能打头部、胸部等致命部位。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虽然没看到具体当时的视频,但凭这图里警察被撕扯成这样,我就坚决支持警察依法执法!

其他消息来源有提到当时人袭警并抢枪,警察开枪后当事人的老婆依然在撕扯警察。

—————以下内容为转发的——————

来源:微博,谜之兔女郎 X

[cp]# 重庆北碚警方通报# 再补一下细节:1. 被击者骑非法改装电动车,因改装雨棚破损与女孩争执不下,于是女孩报警

2. 女孩报警后,警察赶往现场,女孩赔偿了雨棚的钱,但是警察看到电动车改装雨棚属于非法改装,有安全隐患,要没收雨棚。

3. 男子情绪激动,觉得针对自己,于是暴怒袭警并抢枪。

4. 警察警告无效,开枪射击。

如果一个国家的暴力机关要被所谓舆论给胁迫着不能履行正常义务,成了弱势群体,这难道不是极大的讽刺吗?

另,加装雨棚的 5 点危害:

第一、加装雨棚后,电动车的高度宽度发生变化,骑车人掌握不好容易发生碰擦。

第二、遮挡视线,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第三、雨棚加大了车辆的风阻,等于给电动车加了一个 “帆”。下雨天,尤其是风大的时候,车辆会很难控制,摇晃得厉害。

第四、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车身改装,由于风力、体积等的变化,在转弯时不好控制。

第五、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由于有雨棚遮挡,驾驶人不容易跳车,易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真的要被撞了才知道后悔吗?这世界上要是有后悔药,还会回去加雨棚吗?本来就不对,还袭警这怎么说都说不过去吧?[/cp]

知乎用户 南无加特林菩萨 发表

警察开枪是草菅人命

警察不开枪是懦弱无能

总之,在中国,出事了肯定是警察的错

且不说这子弹飞多远才能落地,中国普通人对于警察的厌恶那不是一般的强烈。只有在自己倒霉的时候才会想到警察原来还是有用的。

以上这些,把警察换成医生护士公务员等等职业,都成立。

让子弹飞一会不好么?着急选边站有意思么?除了被人带节奏彰显自己多另类,还有啥?

记得看过一段视频,高速上一辆运输橘子的大货车倾覆,周围村民赶来 “拾取” 散落在地的橘子,大车司机阻挡不住热情的村民,急得一直在哭。有的大妈一人抗走一袋,转过来继续抗。赶到现场的一个年轻警察再三强调,这种 “拾取” 等于是抢劫,会被逮捕的,在场的村民根本不当回事。嬉笑怒骂,让警察让开,不要耽误他们拾取橘子。警察实在没别的办法,鸣枪示警,村民一哄而散,纷纷叫嚷,说警察打死人了。

类比一下前一段时间重庆警察击毙疯狗的那个案子,不让子弹飞的,后来都咋样了?

何必着急呢?

知乎用户 袁定之 发表

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无脑骂警察的还是无脑挺警察的都是节奏大师或者无良自媒体。真正有良知有脑子的人等不了几天的调查和证据吗?

知乎用户 Brasidas 发表

讲个美国警察的冷知识

美国警察主观上判断有威胁的情况下 可以直接对着人清空弹夹,哪怕事后证明是误杀,只要咬死了感觉到威胁大概率是没事的,这个案例太多了。

但是,如果你主观上没打算开枪,走火或者是误伤,那不好意思,有罪。

参考前几年 NYPD 的梁警官:

知乎用户 鐬鏉 发表

这让我想起好像是贵州还是哪的 jingcha 持枪击毙袭警人员那一案,最后当时 jingcha 被判处刑拘。

那件事知乎讨论有一句话我印象深刻:执法人员本身配置装备,武力上就比闹事群众高一级。

当闹事群众空手闹事并有袭警事实时,执法人员应使用警械,如辣椒水警棍制服闹事人员。

当闹事群众持有刀械,意图伤害他人或有袭警倾向时。应使用枪械警告后射击。

当闹事群众持有枪械,那也不是群众了。也有特警,部队进行镇压。

我们这个国家,执法阶层永远会对普通民众拥有碾压性的压制。民风或许彪悍但也不是美利坚。

这件事情是双输结果,哪怕更多人站在了认可 jingcha 的地方。但基础执法的公信力肯定已经下降了。

虽然已经开始降热度,我还是希望本次事件官方能够公开执法记录仪,趁着这一次更多的人还是站在官方。公平公正公开,冷处理一两次没问题,但全国一向冷处理,终归对公信力是一种损害。

知乎用户 平安语风 发表

击杀暴民,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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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经济下行,犯罪率上升,暴民增多。

在中国,更加要担心的是,

使用交通工具汽车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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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小龙虾

人总是自相矛盾的。

1、警察被打,开枪杀人是可以的,因为警察都是好人。

2、警察认定涉嫌货拉拉过失死亡罪,司法不公。

这两个都是你说的,你如何自圆其说呢

重庆一男子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目前检方已介入,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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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liyuan 发表

把执法记录仪放出来吧,不要你当事人说袭警就袭警,jc 打死了人当然替自己说话,我看网上那么多打警察的外国人,不个个活的好好的,不要遇到外国人执法的时候就网开一面,对自己人重拳出击,这种东西什么时候改变阿?老外掉了东西立马给你找回来,自己人掉了不够立案金额,这类事天天各种新闻都有,什么时候对待自己人比老外好,这个国家才算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自由美利坚,枪击,,,,

哎?不是美利坚?

哦!

知乎用户 chenkoko 发表

看了一下各评论里的熟悉面孔。指责警察的恰好之前在支持乌克兰。

知乎用户 记忆泊 发表

整天嘲讽美帝,这下赢了

宏观叙事洗了脑壳,铁锤没砸到自己身上,疫情前都在过渡权利,结果疫情一些人被铁拳砸头,你看他还宏观叙事不??

知乎用户 差池 发表

此类事件还是得看美帝警察,发生这种事的时候,大部分执法记录仪是完好的。

直接放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出来,比什么都有说服力,该是什么是什么,在这里说调查中,或者又像以前执法记录仪没电、摔坏了、没带、不方便公开等等理由,都是欲盖弥彰。

民警只要是按规章制度领用了枪支,在出现了袭警、抢夺枪支等危险情况,使用致命性武器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是为了所谓维稳,一大堆理由却最后无法自圆其说,新一代网民也不是傻子,谁都看得出来。

知乎用户 YIYI 发表

好!中国看起来终于好像要有法律的样子了

知乎用户 慧怡咨询 发表

究竟是什么情况,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才好判断。

知乎用户 缥缈孤鸿​ 发表

越南人这么喜欢替国家暴力机器考虑是我没想到的,只希望你们在其他涉及公权力的问题下也能这么善解人意,替人考虑。

我就很自私了,这件事我不需要看具体经过,无脑站在百姓这边,办案警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只可能成为被打死的人,而不是开枪的人。

知乎用户 戴维森同学 发表

不知道该怎么说 原本吃了饭在遛弯 听到那个声音的时候还很困惑 我当时一度感觉到了一丝紧张,不管怎么样都感觉有点震惊 现在我更想看最后事情到最后的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

知乎用户 弆韹弇揂刣廞 发表

公布录像胜过一切辩解文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警惕公权力肆意扩张,话说当事警察老爷不消消气进星巴克喝一杯?

知乎用户 侗族阿哥 发表

JC 的衣服都给扯成这样了,所有扣子都扯开了,帽子也给打飞了,可见这个打斗有多激烈。

你以为是上游泳课,把上衣脱掉,帽子放游泳池边上,准备跳水?或者想给大家展示一下发达的胸肌?

这个事情我挺 JC。JC 是人,不是机器人。人会有情绪,就有可能误判。当死者冲过来的时候,JC 有理由认为你不是想和我握手致歉,你分分钟对我的生命构成威胁!拿着记录仪分析来分析去的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未必能处理得更冷静!

JC 是暴力机关,不是酒店服务员。怎就那么多人不明白?另外要说明一点,很多人在争论死者有没有抢枪,其实并不是只有抢枪情况才可以开枪的。实际上暴力袭警包括:撕咬、拳击、肘击、踢踹、掌掴、掐颈、抱摔、拖拽、冲撞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的肢体动作的;这个女的死死抓住 JC 的皮带,算得上拖拽吧。

大家可以搜一下香港暴乱期间的一个视频,JC 对一个男子腹部连开两枪。那个事情连打斗都没有,男子只是冲过来想救回同伙。事后调查也是 JC 无责。

知乎用户 涩狼变老狼​ 发表

当地交警后面应该不会在去没收雨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美国是因为全民拥枪,才给警察那么大权限。更何况连美国警察处理民事案件都不会轻易拔枪。警察开枪的理由应该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不是你敢打我?我崩了你。

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细节没有具体的规范,或者规范了细节但没有有力的监管。比如声调,语气,微表情,肢体语言等等,不是说态度好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大部分能靠耐心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激化?部分公职人员用公权泄私愤,方便了自己,恶心了人民群众。

知乎用户 鹿鹿 发表

我依旧觉得罪不至死 …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看执法记录仪

知乎用户 重阳 发表

想起了正当防卫,如果是普通人挨打,反抗的话就是互殴,不知道警察反抗,并且致死了,结果会怎样?

知乎用户 黑洞白洞 bug 发表

其实在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不是男子死亡,而是我有点纳闷一起民事纠纷为什么应该也就是平常的派出所就能解决的事,应该不至于配枪。后来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出警可以配枪也可以不带。

一点题外话,和本题无关。

就这件事来看,检察机关介入意味着这件事肯定存在某种争议,至少不是完完全全的定性事件,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人员的死亡影响恶劣而采取的合法措施。

公安机关出警会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这可能会在后面的调查中逐渐曝光。给予最公正的判决。

知乎用户 守护修仙 发表

希望重庆警方做好对民警的心理安抚工作

不要让某些人的网络暴力伤害到民警

并且对使用网络暴力者,依法处理

知乎用户 Alexander 发表

不懂就问,如果对方是外国人警察还会开枪吗?

知乎用户 大是大非不用脑 发表

中国民众是不能持枪的,警察的执法安全性不能类比美帝。

感恩吧。

知乎用户 欧阳文若 发表

事发地点在三元那边,挨着富民小区很近

1. 不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的

2. 袭警这两个词用的很微妙(吐口水推搡算袭警,持刀也算袭警,拿枪对射也算袭警)

3. 最后是特警来了,因为当时已经激起民愤了

4. 我希望能尽快公布执法记录仪(群里面的视频我一个都没有了)

5. 这篇公告漏洞百出,大众风向都是偏袒警察。 我个人比较偏袒死者那边,毕竟一个练过的人打不赢一个快 50 岁的人以及一个妇女的话,我认为该对警察进行体能考核了。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等检方调查结果。

警察是暴力机构。袭警属于自寻死路,别学他

知乎用户 刘信臣​ 发表

一群人说什么罪不至死,什么对普通人开枪之类的,都是法盲吗?

在他们袭警的那一刻,他们就不是普通人了,他们是正儿八经的违法犯罪分子!

有人说警察怎么不鸣枪示警?在闹市鸣枪?要是误伤到人你又有的说了!

我国的人民警察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堪称楷模的存在,今天要是在美利坚,你上来袭一个试试?怕是连那个胆子都没有吧?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和犯罪分子共情,你是怕自己以后袭警也被击毙吗?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普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不要因为舆论

把刚刚设立的袭警罪架空

知乎用户 不锈钢后槽牙 发表

请细说「袭击民警」。

吐口水叫袭击,扇巴掌也叫袭击,抡拳头还叫袭击,拿匕首捅拿菜刀砍甚至拿枪射都叫袭击。

你官方不把话说明白了,让人怎么站队?

知乎用户 陈桑渊叔 发表

等通报罗,但凡对中国体制有一点了解的人都知道警察开枪那就是大事

上次哈尔滨那是感觉还是质疑的有点道理,毕竟官方怎么说都有个反应迟缓的锅

这次一看,感觉就根本不对味了,才出事,几张图,网上的 “人” 就一边倒的高潮警察,节奏带得飞起

到底是这社会的内因还是外因,值得深思啊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公开执法记录仪的视频

知乎用户 迷迷 发表

舆情做的真好,啥消息没有呢就把罪责先假设归结到死者身上了

知乎用户 Beniukov 发表

突然想起这件事……

这算恶意联想么?

目前无法判断死者与警察冲突的激烈程度,对于这件事还是先不站队。

知乎用户 瞧我这机灵鬼 发表

噢,这次我站警察。

既然你们都在事实没出来之前站队。

那我站警察。

我逻辑也很简单。

一个警察,众目睽睽之下,如果不是到了万不得已,凭什么跟你一个屁民极限一换一?

他不知道这一枪开了,他这辈子可能也完了? 至少饭碗可能保不住了?

既然这种情况,他都选择跟一个陌生人极限一换一。

那我有什么理由不相信警察?

至于泼妇哭街,我一个字都不信,能跟警察闹起来撒泼的人,再怎么撒泼打滚装可怜,我也不会多看一眼。

有些人就是这样,中国警察拔枪,你们说乱开枪。

中国警察不拔枪,你们说中国警察屁用没有。

你们并没有希望我们的生活变好,你们只是希望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乱而已。

你们看起来是在为我们伸张正义,其实不过是言语之中夹带私货一击脱离。

知乎用户 从此曾 发表

这事还得等待调查结果,也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有视频图片放出

看了不全的路人视频和图片,我个人大概率相信这个警察,但是没看全之前也不敢保证没害群之马

总之还是那两字,普法

也不知什么时候起一部分人对警察执法结果不满,就敢叫家人一起上手推搡警察,然后有部分更激进的,如去年手持石头砸警察头,然后警察跑开持枪警告了还敢拿着钢钎追着警察打的

对执法结果不满,可以申诉,可以告到法院去,袭警改变不了结果还会更坏(当然部分魔怔人根本就不信什么警察法院,但是袭警能改变什么?)

甚至说个不和谐的,你去派出所门口或者区县政府门口哭闹,都比当场耍无赖袭警这种行为安全、有效的多

基层民警面对这种也难做,这种纠纷式的出警情况还特别多,而上面管理的对执法力度审查严得很,动辄拿 “文明执法” 的一套压着,尤其是这一年多的系统自查之后,更是…… 这也导致了部分平时就爱闹的民众对 “警察” 没一点认知,对于执法人员保持点最起码的敬畏吧

知乎用户 露米 Lumi​ 发表

我只能说好警察都在知乎,这交警面相看起来不像什么好脾气的人。

另外,正常交警谁出门老是带枪啊。我觉得就离谱,这又不是美国,人人合法持枪。

知乎用户 夜带小你包包 发表

检方介入不代表民警必然犯罪。

无论是从命案提前介入还是保留部分罪名侦查权的角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都是正常的程序,是对事件公正审理的保障,并不是一个结论性的表示。


从初步公布的一些情况来看,如果搁在万恶的美帝,这样对抗警察的人早就不知道吃了多少 9mm 了。标准的借警自杀。

一直以来,咱们警民和谐,一片升平,社会矛盾大大化解,所以遇上这种事件后民警没有经验无法快速处突,不仅动了刀兵,还引起大量围观,万一导致友邦惊诧就更不好了。建议继续改进作风,实现 “道高龙虎伏、德重鬼神钦”,靠一身正气让袭警者纳头拜倒,岂不美哉。

知乎用户 中新社重庆分社​ 发表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31 日通报,该区一男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袭击民警。民警使用枪支将该男子击伤,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5 月 30 日 18 时 50 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处置中,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完)

文 / 中新社记者 刘相琳

知乎用户 皮日修 发表

事情很好判断!

如果民警依法开枪,合理合法。那么会连续几天热搜,知乎热搜榜,一定可以上!

如果民警程序违法,执法有瑕疵,甚至是犯罪,那么这个新闻就没了。

所以只要看着几天有没有后续就行了!

可以参考这个新闻,你看到后续了吗?

河南汝州官方回应 “民警与村民冲突”: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播报文章

中国经济网 2020-04-14 09:49 中国经济网官方帐号,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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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 15 秒的网传视频,河南汝州市夏店镇河口村,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发生冲突。
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就该视频反映的具体情况,大河报 · 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汝州市委宣传部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该视频反映的冲突事件发生在 4 月 11 日中午,画面中的当事方为夏店派出所处警人员,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的是该村王姓村民。当日,汝州警方接到报警称,夏店镇河口村一风电项目接连受到个别村民堵路阻挠,遂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阻路当事人王某辱骂处警人员并发生肢体冲突,一民警对倒地的王某没有停止强制执法行为。
汝州市委宣传部 4 月 13 日晚发布的消息称:该事件发生后,汝州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一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处理;汝州市公安局已对涉事警员予以停职配合调查。二是针对个别村民阻挠施工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相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理。
(原题为《汝州夏店镇民警与村民发生冲突?官方回应来了: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拿不到征地补偿款的村民遭民警殴打?农民的利益要得到保障

我发现很多人双标特别严重,有这么一个国家。如果你看到有人猥亵妇女,你去制止,也就是俗称的见义勇为,这个时候。你只要造成罪犯受伤,那么你轻则赔偿,重则坐牢。

有人曾经科普过,什么算正当防卫:

你女朋友被强奸,在插入之前,你打伤罪犯,都不算正当防卫,你只能看着你女朋友被插入,然后才反抗,才算正当防卫。是不是很精神分裂。

好多双面人动不动美国警察怎么怎么样了,记住你生活在中国。国情不同。

给警察无限大执法权,公民正当防卫权力被无限缩小,哪个叫做精神分裂。

知乎用户 善逝 发表

如果真的像网上视频里那样,警察被两人摁在地上打。无生命危险,也不存在夺枪行为,就是打警察泄愤。警察不开枪基本无反抗能力,这时候能否开枪?还是先挨上一顿打事后把人抓起来。

知乎用户 阿汤哥 发表

持枪 JC 出警一般都是 2-3 人开警车来的, 一个人来的一般是辅警骑个小电驴, 重庆,这么大的城市咋回事?像这种交通纠纷我们这里都是来个辅警。

知乎用户 夜雨 发表

一方面希望警察遇到地痞流氓闹事要果断开枪,另一方面又担心枪支乱用,这种担心不是多余。

知乎用户 王先森 发表

网民的反应让我大跌眼镜

警察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合法持枪,携带警械,按理来说有足够的能力制服一般的暴力行为。

但是微博上一片叫好,还有人说只要是袭警,就应该击毙。

普通公民受攻击,自我防卫还得要求足以制止暴力就要停止,超过一点点就被认定成防卫过当,对警察自我防卫的要求不应该更加严格吗???

对公安这种暴力机关,我们应该有天然的防范意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使用暴力,普通人面对公安机关,是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的。

知乎用户 Hercules​ 发表

从立场情感上就肯定站同行的。

那些圣母言论就别说了,虽然我们国家整体环境安全,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虽然像遇到比较多的类型,更倾向于言语挑衅,但总有不知死活上手的,判定开枪行为是否合法无非就是袭警程度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法律有明确规定,静待调查。

知乎用户 JILIUYONGJIN 发表

我先蹲下,等着看这次又有多少会删除会大修改会匿名的回答。

知乎用户 thomas 发表

从现在了解的公开信息来看,很可能受害人夫妻对警察使用了肢体暴力行为,但是这也不能为警察开枪提供充分的正当性。一般来说,(排除器械使用)肢体暴力是不会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的,这与开枪行为不具有相当性、对等性。警察很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乎用户 童毅​ 发表

袭击警察被击毙的人只能说活该,警察的命就不是命了?

警察都敢袭击,那如果其他人跟他发生纠纷,那不是被他打的死死的?

我看了现场的图片,好像当事警察的衣服都挺凌乱的,袭击者肯定情绪非常激动,我相信官方的说法。

不能什么事情都用舆论解决,如果被舆论裹挟,警察成了弱势群体,那么以后警察的生命安全又怎么保证?

如果这事发生在漂亮国,估计警察早就突突袭击者了。现在警察出任务很多时候都会佩戴枪,很多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警察带枪出警是常态,民风彪悍是其次,主要某些地区的极端势利也多,所以有些网友不用质疑警察带枪是不是合规?

通过此次事件,希望大家都要知道,警察不惯着你,千万不要在警察面前动手,执法一般都有记录仪,所以具体经过怎么样,执法记录仪都清楚明白。

知乎用户 个别人​ 发表

西南四个主城里面,我对重庆交巡警的印象最好。无论是到场速度,专业性,处置决策都是最好的。

知乎用户 Super - 吴 发表

很魔幻 看了不少回答 大部分人都站在了强势的一边 不知是真的这么想还是怕事 仿佛那个人就该死 甚至还有有人还给死者扣上贱民的帽子 很多回答都说没完整视频不评论 可字字句句都在偏向强势者啊

可是有时候我们支持弱者,并不是认同弱者是对的,只是想要真相和公道,清者自清,得出真相对强弱两方都公平,但如果一开始就全站队强者,那万一真的有隐情呢 细思恐极

说真的这件事最让我震惊的不是警察开枪,因为我相信这件事情会被政府公平公正地解决,也有可能会成为推动法制健全的经典案例或里程碑事件。

最让我震惊的反而是广大网友的态度,强行政治正确?

知乎用户 COIN 发表

情况不明,等公告及现场视频。

但我觉得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警察用枪的合法性,要像普通民众使用正当防卫一样的要求。只要有一件事不合规,整个行为就是非法的。

我实在不明白一些屁民居然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共情暴力机关?这是什么样的共产主义精神?难道是因为知乎好警察多?

知乎用户 醉剑狂生 发表

底下竟然有人希望借警察带枪来挑起对立的,真是惊到我了。感情这年头挑起对立已经不需要过脑子了是吧?

当警察是一天到晚待在局子里,有事情才出动,不需要巡逻,也不会一件事情没处理完另一个事情就来了,更不会缺警力是吧?

真是无语了。

我之前去人多的地方还碰到武警巡逻队呢,八人一枪、一盾、俩防爆叉,咋不说这个是恐怖统治呢?

这饭既然这么容易吃那就带带我呗,我甚至可以免费,只要你说出联系方式和地址,好让我拿这个去换 50 万就行。


最后在这里写下自己的看法。

我是真心疼我们的警察,只要是不到最后关头的,都不能开枪。有时候甚至到了能开枪的情况,为影响考虑还不能打人。

我就见过一个警察拿着空枪被一堆人不断逼退的。

为啥是空枪?

鸣枪示警把子弹打完了啊。

现在好了,一位警察同志打中了,就有不明生物冒出来企图挑起矛盾了。

这经费到位了还真是给力啊。

为啥子国外都混到给小学配枪了,也不拿出经费禁枪呢?这就是个经费问题啊。

百思不得其解,可能这就是国外的自由吧。

知乎用户 笼哥 发表

我这个圣母婊又来了:有些知乎 er 的所谓的学识、理性和法律知识真是读到狗肚子里,白白浪费了国家的教育投入。

据有的当地的网友说,枪响之后,当时不单止死者的妻子不让警察走,连围观的路人也纷纷指责开枪警察,不让走,从这点看,路人们的淳朴的情感比这部分知乎 er 可爱多了,也正直多了:我估计当时的群众凭借着最朴素的直觉,觉得这件事不到开枪的程度,属于滥杀无辜。

我的态度是:目前还没有现场比较完整的视频爆出来,也没有一直比较完整细致的官方说法,官方的说法也只是说 “袭警” 了,但 “袭” 到什么程度,并没有说明白。所以根据目前官方的公告,以及一些所谓的路人说法,我暂时先站在鸡蛋的这一边,认为当事警察是不能开枪的,严重执法过当。

但是在事情过程和细节还不明朗时,一个劲地占位警察的网友,包括部分知乎 er,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权力奴,维稳奴。

这件事跟几年前东莞押钞员击毙起争执的路人有些类似,但因为当时网上有视频,所以我一下子做出了判断,直指开枪的押钞员是犯罪,甚至有诱杀的嫌疑。

当时我舌战群儒,遭遇各种歪理邪说,遭遇各种喷,但最后法院的判决证明我的判断才是对的,虽然我仍认为法院对开枪的押钞员量刑过轻了。

当时那些喷我的人,哪里去了,还欠我一个说法呢。当时的帖子在这里:https://www.zhihu.com/answer/128708409

这类案件中,网友的有一个逻辑,一直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为了证明当事人开枪的合理性,他们可以无下限的进行各种假设。

比如当时的东莞押钞员击毙路人事件中,他们会说谁知道死者是不是故意制造争执,周围可能还埋伏着同党,好让押钞员下车,然后进行抢劫。

对于这次事件,如果死者只是普通拉扯撕打警察,而你说这种情况不足以开枪,就算是袭警,抓起来就行了,开枪打死就是严重执法过当。但有的知乎 er 仍然会说:你怎么能确保死者下一步不是要抢枪,然后要杀警?

最后,根据路人的说法,我认为警察要没收遮雨棚的做法也是不当的,起码是不懂做群众工作的。将心比心,如果你的摩托车遮雨棚被路人弄坏了,然后叫来警察调解,对方也答应赔了,本来也算事情了了。然后警察当场又说要没收这个遮雨棚,你会不会服气?你会不会怀里里面有什么蹊跷?这种情况,远比我在路上开着有遮雨棚的摩托,然后被交警拦住说安装这个是不合法要没收,更难让人接受。

我国控枪是极其严格的,本来与之相对应的是对警察用枪的时机和权限也要严格限制,否则只能成为鱼肉百姓的工具。别动不动就别美丽国,一是美丽国枪支泛滥,二是我认为美丽国的警察执法也太滥权了,警察早已抱团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了。

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在紧急的状况下,谁都很难保证自己是能时刻理性的,能随时控制情绪的,尤其当事人在认为自己遭遇不公的时候。这时候如果警察掏枪,有的认为自己遭遇不公的群众还会顶上去:你开啊,开啊,有本事打死我。

所以警察在处理纠纷时,在面对非暴力犯罪时,一定要慎用枪支,最好连枪都不要拔。拔枪容易,收回去就难了。

当然,有的知乎 er 也许是天人,他们是绝对理智的,绝对每时每刻都会遵循每一个法律细节的,不在普通人之列。请受我膜拜。

知乎用户 cjwddxm 发表

这个官方肯定会调查,然后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的。

我有些好奇的是,微博就不说了,知乎应该算是一个人类用户居多的平台。

怎么还是那么多人出啥事就拿美国来比较啊?

“如果这在漂亮国已经打完两梭子了。” 这样的话就如标语一样,到处泛滥。

这让人很不解,因为按正常逻辑,如果有人说:“你看美国警察就不会随意开枪!”

那必须用这样的方式反驳他,众所周知美国的治安是很捉急的。

但我看人也没说啥,有的甚至只是中立的说了一句 “警察开抢应该谨慎,等候调查报告吧。”

然后底下就有一堆人搬出美国来进行攻击。

世界上有那么多国家,为啥啥都要跟美国比,不如美国的比比也就算了,像治安环境这种甩美国五条街的也拿出来比,我们民族自信不足到这种程度了?

还是说这些 “人” 都把美国当作他们的“精神祖国”?不提两句不痛快?

如果真是这样,这些 “身在曹营心在汉” 的“50w”们都该被逮捕!

知乎用户 长乘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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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警司衔,副科级,大部分警察要耗费半生熬出来。看照片也像是位经验丰富的资深警察,我选择相信是,死者有夺枪的行为(事发后,任然下意识的保护枪支,任由妇女拉扯皮带)。[思考]

知乎用户 翁渲淋律师​ 发表

开枪警员涉嫌职务犯罪或者渎职等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因此现在需要继续查明的是:1. 警察拔枪当时的情形;2. 是否存在抢枪等能够证明用枪紧急性、必要性的细节行为。

执法权威应当维护,公民人身权利也应有保障。在涉及 “警察”“开枪” 的事件中,发生过警察 “滥用枪支” 致人死亡的案例。直面这类事件,一方面要约束做好规范配枪用枪,另一方面要引导警察“愿意“配枪。

根据最新修订的《警察法》,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

但是如果调查显示是警察非法使用枪支,就必须严惩。

严惩非法用枪,是法治社会的安全底线,更是老百姓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底线。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警察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检察院根据《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的规定,介入调查是正常的也是必经的程序。

通过检察院的司法审查,审查警察使用枪支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而作出相应的结论,可以强化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执法效果,防止正当的执法行为因为公众的不信任导致执法效果的减弱。因此,检察院介入警察使用枪支行为,并非对警察的不信任,而是一种有效保护。

知乎用户 独角牛先生 发表

以目前的执法环境,不到万不得已,没有民警愿意开枪。

以目前的通报来看,最后大概率会认定民警是合法用枪。

有些嫌疑人被惯坏了,觉得民警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民警是有合法使用枪支武器警械的权力的。

如果对民警现场执法不满,记得先配合。

事后,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该申请国家赔偿就申请国家赔偿。

不要现场去和民警武力对抗,更不要去赌民警会不会开枪。

知乎用户 千千世界 发表

自卫可以,没毛病。

但是矛盾点就在于有没有在拔枪警告…

美国警察好歹都警告再开抢,执法记录仪会成为脱罪证据。

如果没有警告… 就复杂了。一气之下拔枪,整个性质都不一样了。

知乎用户 此人已弃疗 发表

问我有什么用? 具体情况我说了又不算。

不过我建议等个通报。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看到有人说站中立等结论我都觉得好笑

其实,只要不是站袭警人,那就是站警察,没有中立选项。另外公检法一家亲不是开玩笑的。

最后大概率警察停职调岗,去个闲职混到退休国家养老,把责任都推到死者身上,因为他暴力袭警抢抢多次劝阻无效,对农妇 “从轻发落” 不予追究

完整视频能公布出来我吃屎,别拿图片截图忽悠人,公布出来 @我

知乎用户 独往湖心亭看雪​ 发表

感觉很多人都带着立场看问题。

高尚的是人而不是职业,不要因为他是人民警察,就主动给他打上 “好” 的标签。

警察里就没有害群之马,个个都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你们觉得可能吗?

——————

看了一下其他平台有关这件事的回复,比较一边倒,都在支持警察。

可能是之前民警被民众欺负的事件太多了,导致大家觉得警察是弱势群体。

再加上一直以来 “有困难找警察” 的宣传,导致大家下意识就站在了警察一边。

但是请不要忘了,公安的本质上国家暴力机关。

不要滥用你们的同情心。

对人民警察我们要尊敬,但不是无脑的偏袒。

知乎用户 诺含 发表

这个事情舆论很快就会过去。我们国家网民的特点是,几乎没有直观视频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先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一番网暴。支持警察的,骂警察的,管你的,我先图一时口快。至于真相?对你们来说重要吗?

知乎用户 阔诺迪奥哒 发表

这事很简单啊,执法记录仪录像和监控一公布就清清楚楚了。

如果没有带执法记录仪或者监控坏了,那我觉得和谋杀没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不叫感恩怪 发表

看来 1450 得了新冠忙着保命去了哈哈,

不然这种问题下面应该会铺天盖地人权小作文


不应该拔枪—那你为什么袭警?

他是个良民—那他为什么袭警?

他是个孩子的父亲—那他为什么还要袭警?

知乎用户 冷战热斗 发表

一群键盘侠玩个吃鸡天天琢磨打头然后描边枪法,搁着说打腿打胳膊的……


开枪的判定应该从严没问题,但是也不能不让警察开枪吧。

知乎用户 残灯旧卷 发表

不站队,事件详情未公布,不予评论。

我也支持设立袭警罪,为警察严格执法、保一方安宁提供坚强保障。

但我也希望进一步完善对警察执法方式过度以及错抓的处置力度。残灯旧卷:关于被警察误抓的一些问题探讨?

对于警察器械使用方面,枪支的使用规定不甚了解,暂不予评论。但我认为警察应该优化一下手铐的使用范围:比如,出于无奈犯罪,又积极配合警察的抓捕,这个过程我认为没必要上手铐。(比如之前我抖音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女的给亲戚贷款做担保,结果亲戚跑路了,警察只能把作为担保者的她给抓捕,她也非常配合警察接受抓捕。像这种无奈犯罪又积极配合的,又何必上手铐呢),还有,不要动不动就亮出一副手铐去威胁别人。(比如:去年也是在抖音上刷到一个视频,一个警察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一事,拿出手铐威胁包工头,从当时视频看出,那个包工头并不是有钱不给和恶意拖欠,确实是没收到工程款无奈拖欠。你可以警告包工头,但随意拿着手铐去威胁就让人觉得… 再说,拖欠工人工资是违法,但现在国家也同样规定拖欠工程款也是违法,咋不见你拿着手铐去威胁工程甲方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多事情都是不清楚的,所以没办法做出评论。

警察去解决什么纠纷了?

纠纷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翁某和妻子袭警的时候有没有携带武器?

警察在开枪之前有没有警告对方?

警察开枪打的哪个部位?

这些全都不清楚,在不知道这些具体情况之前,敢胡乱评论的都是名 shua 侦 liu 探 mang~

知乎用户 Yan u 发表

总结一些可爱网友说:为什么不打左腿,而是要打头?为什么要用枪之前,不警告三次?为什么作为公职人员,不用耐心的态度,而是用枪?

知乎用户 道左 发表

没有公民权的公民只是平民

知乎用户 潘达 panda 博士 发表

袭警,抢枪,我马上毙了你

看法官信你还是信我,古惑仔

知乎用户 星火寻味​ 发表

中国人都会武术,是真的。

徒手模式,两个年轻力壮的交警,居然制服不了一个 49 岁的大叔。

果真,高手在民间。

公众号:星火寻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可能有点歪楼了,我只是想到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时束手束脚,警察上街我重拳出击,砰砰砰砰。

排除了警察的身份,两人当街争执冲突导致一人死亡,现在应该要如何看待?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意外杀人?

如果一个受过系统训练的警官都做不到采用适当的行为制止冲突,为什么要指望平民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知乎用户 百年苍白 发表

老百姓一枚

我不喜欢警察,也不喜欢和警察打交道。

但我知道,中国的警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开枪。

知乎用户 DATOU 发表

放美国,已经清空一个弹夹了。

袭警虽然罪不至死,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知乎用户 多瑞米发 发表

属于耍混耍多了,耍惯了,以为警察嘛,打了也就打了,敢还手喊几声警察打人啦,你敢掏枪我敢动手抢,往地上一躺还能叫警察赔点钱。

什么,他真开枪了????

知乎用户 李鹏 发表

我目前看到的唯一视频警察衣服都扒烂了,不知道执法记录仪还有没有效,期待进一步调查哦,如果有媒体能拿到一手监控也不要吝啬,赶紧发出来才是真的澄清。

在国内警民纠纷直接毙命是比较倒霉,可能罪不至此,但大部分也是咎由自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么说吧,支持国家统一收回派出所使用枪支的权力,枪支统一由特警使用。遇紧急情况再调度特警值班备勤力量出动。要是警察出警遇见对象袭击?那没办法了,人民警察嘛,人民在前警察在后,拿纳税人的钱不就该去卖命咯,警察的命值几个钱,反正大家都不怕警察,对吧,该打打该骂骂

别真的以为警察想佩戴枪,戴着还怕丢枪丢弹,也别以为警察想开枪,法律约束纪律约束三令五申真当警察啥都不懂?就好像以前说的什么受害者有父母子女,咋的警察没父母子女,非得跟你较劲,非得给你来一颗他就高兴了?本来调解纠纷结束,女学生赔钱给你修雨棚是一码事,你违规装雨棚警察要求你拆卸是一码事,你不愿意。行,那警察就说车辆得带走,依法办事。你不同意还骂警察,警察上来拿车。诶,你更不行了,怒目圆睁 “今天谁也不能动我的车”,反手开始推搡,拉扯,继而打起来,还一个电话叫来自己妻子助阵,玩个 “人多势众”,二打一。对对对,你可威风可厉害了。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只需要明确一点就行了,那就是有没有抢夺枪支的行为(袭警罪肯定构成了,但目前的信息也没发现这对夫妻有携带管制刀具或者使用其他器械),如果有那就开枪合理,这女的袭警罪进去坐牢。如果没有,ok,警察脱衣服,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更新一下

很多人都希望警察在救他的时候装备齐全,甚至对侵犯他利益的歹徒一枪毙命以解心头之恨,而警察在处理关于他自己的纠纷或者旁观警察处理他人的纠纷时,则要求警察必须武力减 1,甚至武力为 0。其实,现实中除了枪,很多东西都能威胁生命,比如很多民警出纠纷的警情而被突然掏出刀的 “当事人” 捅死的报道屡见不鲜,但是那种报道只会让很多人当时略微有所触动说一句

“一路走好,你是好警察”。

以下为统计的 5 月牺牲的警察同志

知乎用户 Lilium 发表

公告太含糊,等细节。

执法人员人手一个记录仪,街道上几米一个监控,还原案情应该不难吧?

不过要夸一下回答区,十分冷静,令人称道。看来事情发生在太平洋西岸还是东岸大家的反应完全不同嘛。


去不可描述的境外势力视频网站大概找了一下,只能找到事发后拍的近景视频和啥都看不清的远景,没找到更完整的。

但是从前者来看,至少现场围观群众们对这件事还是另有看法的。

知乎用户 林夕 发表

又是女人

女人胡闹搞得事情还不够吗

经常是女人胡闹,女人旁边的男人买单

一旦发起性子不管不顾,社会教她做人啊,为什么要变成教他?

至于案子,就事论事,一个个事情都没有了解,都是在跟着某个细节去推测

然后在那辩论,这有什么好辩论的?

能不假如了不?

知乎用户 邪灵之城城主 发表

人民警察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他打警察不就是在打我的脸吗?脸上有污垢,我可以洗脸,但打我的脸就不对了。我支持警察。

知乎用户 兔兔爱种花 发表

等待具体调查结果。有些人先入为主的认为警察一定没有过错,还为之搜寻一大堆理由,真的是对个人无限苛责,对公权力却无限宽容。不知道是不是只看了网上的宣传,而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接触过警察呢?

知乎用户 青鸾峰小野猪​ 发表

感觉现在对于袭警这方面有些矫枉过正了,警察应当在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开枪,当然没错。

所以上次有个新闻,村民用钢叉袭警,警察开枪反击,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

但如果相关人员只是徒手袭警,或者拿匕首比划比划,或者还处于抢枪的过程中,我觉得还没有那么大的威胁性。

自由美利坚之所以警察动不动就开枪,是因为人家平民也持枪,警察面临的危险也就大,不及时开枪很可能下一秒自己就死了,并且也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希望大家在考虑保护警察执法权的同时,也要考虑考虑正当防卫的标准,拥有武器的人不加限制的话,恐怕更可怕。

再等等,详细通报出来了,再站队

知乎用户 icico 发表

一切以官方通报为主。

————————

看了一些现场视频,都是事后的。

有一段录音描述了当时的情况。当天是雨天,被击毙男子和另一辆电瓶车驾驶员发生擦挂,把男子车上篷布伞撞坏了,交警处理说女司机损毁伞理当赔偿,男子收下赔偿。但男子的摩托车上挂伞是违法的,所以要没收。

男子心怀不满,就各种语言攻击警察并打电话叫来自己的老婆一起,开始殴打警察,警察还手不及后来就发生了击毙事件。

袭警是犯罪,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去挑战撒泼,得不偿失。

知乎用户 小女子拥护国父 发表

我不持任何看法,我等执法记录仪视频。我有个疑问从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图片看现场警察好像只有一人,警察执法不是应该最少两人吗?

主要看当事人对警察的行为有没有危及警察的生命安全,如果没有的话警察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现场视频好几段,为什么微博、知乎上看不到任何现场视频。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细节不知,关键是要结合当时情景具体分析。枪的使用有一套流程,警告,鸣枪示警等,这个通告只是个消息,相信后面还有具体定性的。

法律具有强制性,执法者履行公务时代表国家和法律,与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必须先服从,再审诉。很多人忘记了这点。

知乎用户 百炼成仙 发表

我就很奇怪,为什么每一次政府部门发生的责任事件的时候,总是有大量的回答,而大量前面回答的内容都是一边倒的结论?比如这次出警人员拔枪打死跟他发生摩擦的女的丈夫。没有公布视频,没有讲出具体过程,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警察开枪有理,却大量的获赞数被关注数比较高的一群知乎高等级成员,一边倒的结论说警察打死人有理!我们都知道,在没有知道公布可信恶真相内容之前,警察开枪打死人的事情有犯罪和正当使用武器两种可能;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边到的支持警察的。每一条评论的下面又有不少的点赞和收藏喜欢数据!难道习惯做一条见权跪拜阿谀逢迎的奴兽吗?它们都讲各种对警察开枪打死人有理可能性假设,没有实际的证据内容说明警察开枪打死人有理,满足警察开枪打死人的法律条件。就这样在评论前面用他们的癌方人无耻评论内容堆砌泥埋葬其他讲客观公道话的内容。

知乎用户 jos li 发表

1. 等官方通告谁说别的我都不信。视频也没用,掐头去尾,摇摇晃晃,没意义。

2. 什么叫袭警已经有官方定义,不用讨论。

3. 如果手枪不是用来开的,拿带它有什么意义?开枪不代表错,乱开枪才是错。

4. 你以为你可能是被击毙的那一个,和这种人共情。你可知,这种人可能是平时欺行霸市,叉着腰骂你三天三夜的恶霸?她只是跋扈惯了而已?一个守法公民,遇到警察,你乖乖递上身份证,怎么可能会有谁啪啪给你两枪?

5. 如果警察在合法的情况下,做出正常处理,这应该被肯定,否则谁愿意做警察?谁愿意做人民警察?

6. 我摩托车刮蹭你就把我打死了?这种想法就是纯坏。 目前看来,应该是,你袭警甚至有可能抢枪,所以你被击毙了。 如果你抢枪都不被击毙,那要枪干什么?至于我是车辆刮蹭警察来的,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警察来的不重要。

7. 你看见的是一个人被击毙。你没看见的是这个人对着警察拳脚相加。你想说,我打你而已,你就要杀我? 对,是的。你也不看看,你打的是谁?其次,说一个刮蹭就带枪?至于吗?我以后不敢报警了呀,我家楼上楼下邻居冲突,警察直接掏枪射击? 纯纯的坏,人家有自己带装备的规范,只要符合规范,你不袭警,你怕啥?火车站都是荷枪实弹的武警,你害怕吗?

8. 也不排除警察过当处理、错误处理的可能,那就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系统内有自己的处理方式。该抓抓,该判判。但是,就算是处理有问题,也是这个人的问题,也不是警察的问题。

9. 最后说个暴论。重庆地区民风彪悍,我在当地半年也是略有见识。重庆女孩泼辣,热烈敢爱敢恨,是我所罕见,甚至很多方面比男的厉害多了,比如叉着腰骂街的时候。还有文强,是重庆的。

10. 最根本的一点,一个警察,想在合法的范围内,随意拿捏人太容易了,这个不用多说。我们国家关起门来什么事都可能有,打开门,你让一个资深警察当街拔枪射击,几乎不可想象。 我认为,排除警察是个神经病以外,在那个时刻,真的他就是判断出,存在巨大威胁,所以应急处理。 把一个老警察理解成被夫妻双打激成开无双的无脑杀戮机器,肯定带个人情绪了。

知乎用户 wuliao 发表

来了!您的枪呢?

知乎用户 潇洒的霪荡 发表

1:警察每把手枪和每一粒子弹,都会有备案。

2:警用枪支,不是那么容易打死人。

3:没有被夺枪和严重袭击,不会开枪。

知乎用户 SPACE 饮水 发表

重庆北碚区某市民因不满片警处理的结果,与妻子一起袭警,最后引发悲剧。

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据知情人讲,一开始本来是很小的交通事故,大概是一个女孩把摩托大叔的雨棚挂烂了。

片警过来处理,让女生赔钱走人。

可能有很多朋友不知道,在重庆,摩托车上加雨棚是不合规的,片警处理完事故纠纷后,就让大叔把遮雨棚拆了。

结果大叔就说交警针对他,然后就打电话喊他老婆来,两口子一起打片警,片警打不赢,然后就拿出了管制武器反击。

冲突过程中,不知道是否存在抢管制武器的行为。

所以,饮水君想说的是,冲动是魔鬼,本来拆个遮雨棚就能解决的事,到最后却演变成袭警,甚至连自己的性命都搭了进去!

知乎用户 xun yin​ 发表

我们生活在一个摄像头多如牛毛的时代,警察也是最苦逼的巡街,重庆警方会为了一个巡警说谎?

有没有抢枪,视频,枪上的 DNA 都会说话。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护国兔 发表

我支持人民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

知乎用户 Mrt 发表

别的不说,袭警这一条就足够了…

打死你活该被打,警察就应该树立这样的形象,警察面对各种危险情况,如果连被袭开枪这种自卫情况都需要考虑,那么在保卫社会安定的时候谁还敢挺身而出?

主动开枪的时候鸣枪示警没问题,被动开枪直接击毙没毛病。圣母婊些请滚,不接受反驳

知乎用户 elegant 发表

这可是一枪爆头啊

知乎用户 孔小龙人 发表

警方的通报,就是具体的通报估计还要有一段时间出来。现在大家拼凑的信息都不完整,警察到底有没有责任不清楚,这个需要严谨的调查。

我现在看了网友那么多的评论,有一些有现场的视频和图片,现在印象最深刻的不是抢救那个男的,是那个女的抓着警察,警察的衣服被撕开的。

我记得我以前读书的时候,就讲过,警察属于国家暴力机关。只不过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有事就打 110,很多人把警察当做了服务者,当然,我们老是提服务型政府。警察是有暴力属性的,你遇到他们的执法,应该是配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院等途径,而不是直接抗法。你去打警察,打一个配枪的警察,鬼知道你会不会抢他的配枪。

作为一个普通人,和警察的接触就是办理各种证件,我唯一一次和警察主动打电话,还是和社区警察打电话,因为社区电话打不通,问家人外地来的怎么隔离。我想,老百姓会吐槽警察工作不上心,吐槽工作态度,但是没有直接动手打人的吧。

最后还有一点,不是想攻击女性。女性在自己老公和别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起一个缓冲的作用,而不是火上浇油,甚至主动创造矛盾。

知乎用户 杨三郎的是非观 发表

枪声一再响起。

这些年短视频不停的报道一些失控女性对民警发飙,被一二三按倒,然后围观的齐声叫好!

现在社会矛盾多,人们压力大。

类似人情绪在一瞬间失控

所导致的冲突会越来越多,

我们真的要让枪声一再响起?

在处理民事冲突纠纷时,警用设备的选择上有没有其他可能!

我记得香港有一种警用短棍

枪太敏感了,

我记得看电视里面说短刀都怕棍

警棍其实在类似的情况下,是更好的选择。

知乎用户 王大爷 发表

中国人民群众没持枪的权利。

中国警察执法过程中,危险比美国警察要低的多。

不能以美国警察开枪的标准衡量。

我认为,中国警察开枪的标准要高、要谨慎。

知乎用户 骑蚩尤的熊猫 发表

旁征博引。

沈阳一外籍男子飞盘爆砸烤串店,并出言辱骂摊贩,警方称:疫情期间不便拘留已依法处罚,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引了再引。

怎么看待上海 4 月 10 日 17 分钟录音?


引了不够,还有表情包。


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

农业税还会再重新征收吗?

知乎用户 智囊智囊 发表

我不用看具体介绍,只是这个标题就足够我站队了。

这么说吧,在今天的中国,出现了警察持枪 “伤” 人,无脑站警察就完事了。

故意持枪伤人的警察有么?有。

有多少?“几乎没有” 的有。

一线民警,一个个都和三孙子似的。

要不说高华在中国呢!

随便一个人都能怼警察,你只要不太过分,警察还真就拿你没办法。

一线民警都是后娘养的!

一线民警辛苦了,不仅辛苦命还苦。

知乎用户 樽粮与红浅学 发表

虽然 没有详细的信息披露,但我感觉责任在警察。

警察脱下警服都是普通人 ,有些警察的心理素质也不行。早年我邻居两口子打架都把枪掏出来了,第 2 天老婆把他告到单位,被辞退了。

警察如果发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正确的做法是呼叫支援,而不一定要凭自己的力量制服对方。

两口子出门不可能随身携带凶器,那不科学啊,不符合常理呀。

对警察依然要强化合理使用警械的教育,不然将会出现更多的类似伤害事件。

那为什么不能强化对老百姓的教育呢?因为老百姓手里没有枪。

就像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而不是教育行人。因为开车的违规之后更具有危险性。

此外要关注警察的心理健康,对精神异常的要暂时停止行使职务。

受家庭矛盾和社会压力影响,警员会变得更加敏感和狂躁,影响他们在执法中的客观理性。

警察属于高危行业,应该强化和普及心理健康和保健支持。

想了解更多的心理学知识,可以阅读相关的文章。

二十个关于人性的深度奥秘心理咨询有用吗?红浅学的心理咨询能解决什么问题?积极心理学(红浅学)在教育和提升后进班级方面的应用——以云南某乡村小学为例

知乎用户 落梦千寻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执法权的界限问题,什么情况下执法者可以使用枪械,怎么使用枪械,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大多数人担心的是执法者一旦拥有无限执法权,会滥用这种权利。而我们都知道警匪不分家,很多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一例外都是当地公安部门,一旦给予他们无限执法权,那将是一件很恐怖的事。

很多人拿美国警察来比,这本身就是不对等的。因为美国人人持枪,警察执法环境更加恶劣,这种背景下暴力执法尚会遭到社会各界讨伐,在国内执法相对安全的多的环境下,对执法者就更需要更多约束。

希望能公布执法记录仪,如果抢枪属实,那么该警员行为完全合理。但如果仅仅是一些推搡或是口角摩擦,就直接击毙,那我认为是执法过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未公布更详细的信息之前,不予置评。

如果警告无果后开枪我觉得没问题。

如果因为恼怒开枪我觉得有问题。

上一次一边倒支持的是什么事?

为什么觉得打死一个人一点问题都没有呢。

我不理解。

知乎用户 不要偷看 发表

还记得 Neil 吗?

一枪打中的哪里啊?

当年欧金中的执法记录仪呢?

不相信所谓通报,不公布执法记录仪那就是有鬼,别说什么影响不好群众没权利,不公布完整视频那就是有鬼!

自己问心无愧,干嘛不把周围群众拍的视频给大家看?

不想大家以后都是大学生。

知乎用户 石原里美 发表

我不知道为什么民警会配枪在街上执勤,一般配枪不是在有任务执行的时候么

知乎用户 佐瓦尔 发表

这次的公关能力不行啊,快点把自己暗中豢养的狗腿子叫出来开上女号,在微博等各大平台大肆幸灾乐祸刷 “枪杀郭楠好棒”,“郭楠就知道暴力犯罪好似” 等言论,大家的焦点不就都转移走了吗?平时这招玩那么 6,这次怎么那么拉了?在微博上竟然被冲得不像样。

知乎用户 kendndh 发表

交通案件什么时候需要配枪处理了。

有些人拿美国警察出来类比,但中国不是美国,中国人民没有持枪的权力,对警察造成不了生命威胁。看报道两中年夫妻并没有携带刀具,使用钝器来击打警察,我想情况应该没有到需要开抢击毙的地步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电击棍、警棍、辣椒水是不是已经足够了。

现在执法记录仪还没公布出来,等之后报道吧。警察开枪击毙群众,这事总归要有个交代。

除非这个男子有抢枪的举动,不然任何原因都不能作为警察开枪击毙他的理由。中国没文化的农民、工人那么多,在面对罚款、拆迁等涉及他们的事件中,产生冲突是常有的事,是不是要拉大炮过来解决?有些人总把公权机构当自己的父母,理想化、神圣化公职人员,这种思想真是可恶。法治社会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都要紧盯,任何不合规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权利的滥用最后都会作用到普通老百姓身上,而这一 “小小的任性” 对于个体而言无异于世界末日。

一个小小的交通事件演化成现在这种局面,两个家庭的破碎,真是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之后必定要对这起事件进行研判,吸取经验教训,别再出现这类悲剧。

知乎用户 努愿 发表

看了某些 “大律师” 的发言,我在想现在的律师水平都那么低的吗?怕连南京大法官水平都不如吧,全凭想像是吧,连持枪条件,开抢条件都不懂的是吧,律师证是水出来的是吧,还真是林子大了,什么律师鸟都出来了。警察是神圣的职业,但也别去把警察神化了,警察也会冲动,也会有情绪,也是会犯错的。

我在重庆生活了二十多年我还真不清楚警察会带枪,那估计大部分人都不太可能清楚的,而且普通人敢抢枪吗?他抢了枪会开吗?第二次处理交通案件带枪合适吗?在群众中开枪合适吗?你真𣎴怕误伤群众是吧!

知乎用户 兰溪陈道明​ 发表

以我个人的认知,警察开枪就几种情况,

1,如果不开枪就会有人丧命,可能是警察本人或者第三者受到生命威胁。

2,有失去枪支的危险。这后续其实包含了第一条,失枪之后,自身或第三者可能被枪击。

知乎用户 生幸尽遇 发表

等进一步调查结果啊。 这些年反转的事情太多了。现在说什么都像是输出情绪。

不过在我看来袭警就可以开枪。

抢枪必须击毙。是应该(当时情况的必须,如果已经制服那自然不用再补枪。)不是可以。警察也是人,抢夺警察枪支的玩意不击毙难道等他拿枪打死警察或者其他人?

神马抬高一寸,抢枪就是自寻死。务必成全它。

知乎用户 亦天 发表

现在处于敏感期,经过疫情产生的矛盾,导致政府的公信力越来越低,何况我国警察在普通纠纷中开枪的情况,实际上也不多见,以前在路边执勤时碰到疑似抢劫的,我都是空手上去抓,你敢信。

所以这种消息传出来,在公布调查结果前,肯定会对警方声誉有一定的影响 ,

由于没有一手信息,这边也不好判断,

检方那边事后肯定会检查执法仪记录数据,如果记录完整清晰,基本上会很容易判断出事情的全过程。

其实和美国警察对比,我们警察只是行政权力大一些,开枪方面管的挺严格的,毕竟是禁枪社会。不像在部队时基本上只要有任务出动,就会做好开枪准备。

小提示:袭警这一条罪名是近几年刚刚施行的,在过去都是按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处置。

知乎用户 哞哞哞 发表

说个不算题外话的题外话……

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各种社会矛盾一定会陆续爆发的,简而言之就是乱世要用重典,“严打” 估计换个名头还会再来一波,警察动枪的新闻也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xxxxx 发表

执法记录仪很贵吗?

为什么不每人配备?执法必备?

还是有其他考虑?

知乎用户 山海经异兽图 发表

反正什么情况,我都只能看个蓝底白字的通告。无所谓了 ,不然能怎么办。

知乎用户 陈佳宇​ 发表

关键是不能开随意动枪的口子,否则,人们会畏警如虎,对警察队伍的形象也会有很大影响。公安部门内部应该有相关的条例,会严格限制警员使用枪支的情形和流程,我记得现在好多执法部门执法的时候,都需要对被执法人员口头警告,有的甚至会警告三次,若被执法人还是执迷不悟,才会使用暴力手段,不知道此次事件中实际情形如何,是警察没有走这个流程,符不符合规定,还是那对夫妻太过头铁(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去袭警,够蛮横,也够愚蠢的了)。

关于警察的安全和民众的安全的矛盾,本身便没有人们想象的这么简单,我们对人民警察的无条件信任,自然是基于这么多年警察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口碑的,但这种口碑也会消磨,尤其是像这种警察公共场合击杀群众,即使警察开枪合理合规,即使是由于死者夺枪行为,即使人们都知道这种情况下警察开枪是合理的,但也会让人们心生恐惧,继而疏远,甚至隐形对立,无他,枪械的力量是在过于强大,而这种强大,让持枪者和非持枪者,就像狼与羊一样。若是恰逢海对面那种全民拥枪的大环境,就会让警民之间永远存在猜疑和互相威慑,最终动不动就擦枪走火。这也是美国禁枪这么难以实施的根本原因,由于不能保证对方是否会动用枪支,警察和民众,甚至民众和民众,根本无法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没有任何一方会先放下自己的武器。

说了这么多,主要还是想要强调,警察对于枪支的使用即使合规,也当有义务控制其杀伤力,尤其是对付普通群众过激行为时,能口头警告就警告,不然就放空枪警告,不行能射击四肢就尽量别射击躯干,若是都达不到,那也没办法。

知乎用户 魔法软糖​ 发表

民警带枪是用民众的生命权换取民警的健康权。

特别是处理一般的家庭纠纷和小额经济纠纷。

本来一件小事,(估算) 不带枪致死率 1/1000 万,受伤率 1/10 万,带枪 1/10 万,受伤率下降 100 倍。

不带枪的年代,民警牺牲率也不会更高,带枪走火、跳弹、误击造成的伤亡远远高于带来的利益 (减小被伤害的可能)

像本案中,如果没枪,赤手空拳造成轻伤的可能性都不大,要知道轻伤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一般民警应当配备非致命性武器,例如泰瑟枪、辣椒喷雾、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叉,这些都比手枪好。

只有执行重要保卫任务、抓捕任务的民警才配备枪支。

当然该事件中,民警的行为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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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枪会增加其他群众的不信任感和危险性。

遇到纠纷,往往群众围成一堆,提供线索、人证口供。

带枪的,群众就不敢靠太近,民警也不敢让群众靠太近。

不带枪的时候,哪怕指出事实激怒当事人,作为围观群众也是安全的,当事人攻击警察,民警有风险,但围观群众没风险。

持枪的时候,民警拿出枪来,围着的群众就有危险,哪怕危险很低,但是误射的可能是存在的。曾经鸣枪示警就打死了一个五楼往下看的群众。

所以拿枪天然地脱离群众,并且增加了群众的死亡风险。

群众帮民警提供办案证据和帮助,结果要承担死亡的风险,这当然是不合适的。

这种事情一旦多了,就像扶老人一样,寒了心,日后再发生事件,民警一过来,民众纷纷后退唯恐避之不及,这显然严重背离了和谐社会应有警民和谐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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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人民警察,每年多些民警受伤,能减少枪支死亡,社会总福利是增加的。特别是这些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

将民警的生命权和自卫权提高到普通民众的 1000 倍并不是件好事。

目前民警的自卫权已经很高了,约莫是普通民众的 10 倍:

场景

⒈公民 A 骂公民 B,B 反击 => 殴打他人,B 只能挨骂。

公民 A 骂民警 B,B 可以警告、反击和制服。

⒉公民 A 打公民 B,B 反击 => 与他人互殴,造成伤害要坐牢。

公民 A 打民警 B,B 可以反击和制服,造成伤害不负责。

⒊公民 A 持械打公民 B,B 反击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要坐牢。

公民 A 持械打民警 B,B 反击 => 可以先出手,无限反击,可以开枪。

2021 年,大约万分之二的民警因公牺牲,这样看来。民警确实是高危职业。

一辈子从警 40 年,那么有 0.8% 的概率牺牲。

知乎用户 风吹雨大全不怕 发表

我能想到的正常防卫只有抢枪这一条,其他的都是滥用特权,要是撕把几下就把人毙了完全不能接受。一个五十左右的老头仅仅是不想拆棚子和警察起了冲突,我是不理解他有多大的危害性要被枪杀,只希望执法记录仪不要坏掉。

在国内特权已经够离谱了,有些人还生怕砍自己的刀不够锋利,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崇高的舍己为主的剑人精神,小李子后继有人了。

知乎用户 鹏鹏 发表

我就想问问,为什么不对抓住警察腰带的女士采取强制措施,用警棍或者辣椒水即可。只抓住腰带的话,用枪击毙确实有些过分了。。

知乎用户 唐浩 发表

看了现场视频,不好确认这两口子到底有没有抢枪、杀害该警察的意图,但确实攻击警察了,支持警察无罪,袭警咎由自取,不过这事情警察业务水平不够,导致矛盾没有得到良性处理,内部应该有所处罚。

知乎用户 倾倒的壶 发表

因缺少视频,是否有夺枪的情节对事件定性极大,故不计较前面发生的枪击。

仅以枪击后此图而论,换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问该国家或地区的警察,如此图所示:有人抓着警察的腰带,且该警察是配枪的,警察应该怎么办?

如图这样任由对方继续抓着警察的腰带僵持下去吗?

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警察这时该做什么?

一旦遭遇对方抵抗,拒不松开警察的腰带,该国家或地区的警察又该做什么?

这张图在中国大陆的后续,就是双方一直僵持下去,直到双方被带离现场。

对此,我只能说,这种事居然一直僵持直到双方被带离,这种幸运与克制,只会发生在中国大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的,正确的,以后防疫强行征用住房,烂尾楼维权,讨薪,医疗事故,疫苗副作用,银行存款被吞维权,毒奶粉,食品安全,“草包支书” 跨省抓捕…… 遇到这些事维权的,谁敢抗争,谁敢产生肢体冲突,谁敢说一个不字,直接击毙。

知乎用户 欧布软泥怪 发表

愿逝者不得安息

知乎用户 海胆真好吃​ 发表

学美国警察执法是吧。行,美国不禁枪。所以才高压执法。你禁枪还这么玩?

知乎用户 热血沸腾 发表

关于人民警察什么时候允许开枪以及应该如何开枪的问题,主要遵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十五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源自: 头条沈诚律师

知乎用户 爱 life 桑​​ 发表

我记得去年底吧,也有一个类似的事件。

因为邻里矛盾,一对夫妻,和警察对峙,然后因为男的拿着钢叉类的农具吧,对峙过程中,被警察射伤,后来也是不治身亡。设射击的位置我没记错的话说是大腿吧。

这次又是一对夫妻,也是争执过程中,警察开枪,打伤,不治身亡。

如果放在老美那,一点问题没有,人家是全面持枪,所以警察有权利对判断你可能危害其安全时开枪。

我们是全民禁枪,只有一些特殊的机构和部门及人员有枪,而且管理也相当严格。

民间除了一些涉黑组织等,绝大多数是没有这些武器的。

在之前那次事件中我的观点也是警察要慎用枪,我们的人民很多都是善良的,一般不会有什么危害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过激行为多是情绪使然,警察在人数占有或者实力占优的情况下,最后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进行制服,枪支这种强大伤害性的武器慎用。

如果确切威胁到了警务人员的安全,那使用枪支是正当的,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过分的紧张,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相信,冷静下来,这个人一定会为自己的冲动后悔的,现在已经没有机会了。

重申一点,因为具体的过程还不清楚,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定,所以不带节奏,不站队,我的中心思想还是慎用枪支等烈性武器,以人为本!

知乎用户 熵减 发表

雷洋案那么快就被韭菜们忘了,这下记录仪应该又坏了。

知乎用户 灰烬之刃 发表

写的很明白吗,两夫妻 ko 警察,丈夫被反杀了。

没想到吧。我有枪。啪!

但问题是。各种视频综合看,不是很有问题吗?

电瓶车撞了人,警察处理了,让电瓶车陪了钱。

电瓶车不服,就举报这人非法改装车辆。

于是警察和这人理论起来,理论着吵了起来,接着就打了起来。

你看这很有问题吗。

1 一个车辆改装的事让扫黑除恶的交巡警单刀赴会。

2 两夫妻对手打警察,一辆车能让一对夫妻连命都不要了去攻击警察。这到底是穷凶极恶还是走投无路?

3 在处理电瓶车事故的时候,警察为什么没有注意到车辆改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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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猜测一下,这两夫妻是天地会分堂主,虽然在扫黑除恶的时候,失去了分舵总坛。但和一批手下隐进市井,警察在电瓶车事故中认出了他们,出于害怕于是偏向他们,电瓶车车主不服,再次举报,这时候引起交巡警同志的注意,在正义之心的呼唤下。交巡警同志想起扫黑除恶的一天天一夜夜的恶战,决定单刀赴会。用爱和正义感化他们。

怎奈他们冥顽不灵。不仅呼叫了自己手下进行围观。还祭出了大威天龙。企图危害百姓,万般无奈之下。交巡警同志掏出腰间的宝贝将其射倒在地。

知乎用户 破道之白雷 发表

支持警员,善用警械才能保境安民。

鲨贼!

知乎用户 请你食糖糖 258 发表

希望有完整视频,没有不好分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友们喜欢吃瓜,喜欢凑热闹。

这个事情恐怕还是公开尽可能多的现场资料比较稳妥,要不然模棱两可的描述只会让网民意见割裂。

那些无脑支持这个支持那个的,只会让社会的舆情更复杂、让民警的工作更难做,也让百姓的问题更不好处理。

基层民警行使公权力的时候是警察,下班脱下制服之后也是人,走在大街上也是百姓;绝大多数百姓在生活里也都体恤民警、支持民警工作,也都不愿给我们的民警工作带来麻烦!为什么要刻意营造对立?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各种热门事件反转过来反转过去,不就是信息不充分就妄下结论、乱发意见吗?

知乎用户 进击的路人庚​ 发表

等待结果吧。

有执法仪。即便路边没有监控拍到,边上肯定也有不少人目睹了全过程的。

所以,等待结果就好了。

知乎用户 DeadLucifer 发表

看过视频,周围有声音说死者抢枪了,要是抢枪活该被打死,我不想跟这种玩意儿共情,因为我不会去抢警察的枪,现实中看过太多不把暴力机关当回事的无赖家庭了,而且看看这家属的架势和警察的状态,我不得不怀疑这是一家无赖(而且正好我这两天正在看一个让我血压特别高的电视剧《警察荣誉》。。。当然如果有其他颠覆的视频证据,欢迎打我脸。反正我现在不会站死者这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站队,只是觉得奇怪,啥时候国家暴力机关这么没台面?说实话,对警察如果没点敬畏之心,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各种秀撒泼打滚拽拉撕扯警察的还真不是少数,那种直接上手还有上牙的也不是一两个,给人感觉,警察的威慑力实在有限啊。

话说警察这个职业给普通老百姓的安全感是怎么来的?不就是靠威慑力来阻止镇压违法犯罪行为,来防止进一步扩散危害带来的吗?什么时候变成服务行业了?

觉得警察有问题能投诉不?12345,督察投诉,实在不行还有公安部举报电话,法院起诉也行啊;非得直接冲撞正在执勤的警察?原来有理也变无理了,除非你面临重大生命威胁;

本案中警察是否违规使用枪械等调查结果,反正我觉得对警察抱有敬畏之心才是常态,觉得不合理去投诉起诉,拿自己的命去直接冲撞国家暴力机关,还真是嫌命长吗?

知乎用户 大盗十四 发表

我就是想看看,有没有人说为什么不打胳膊或者腿

知乎用户 滏麇 发表

希望检方严格审查,不偏不倚依法处理,不冤枉好人也别放过违规的人

舆论主流是站警察,毕竟袭警这个词貌似已经定了性,但目前并没有看到完整视频,网民无法准确判断

警察不敢开枪打真坏人是可悲,但警察能随意打起纠纷的人更可悲

要知道我国已经禁枪,普通人不持冷兵器疯狂攻击或者挟持人质的话一般不会到需要枪击的地步,但如果这人故意抢警察配枪,那反击也不为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哪天你不小心骂了人家一句,人家说你袭警然后把你崩了

知乎用户 猪蝠侠 发表

执法是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出示执法过程记录也是职责。

相信人民警察,也请相信人民的判断力。

知乎用户 刘毅 发表

这种事出现分歧,主要还是日常生活中好警察都在影视片里,几年前北京某里屯警察收钱才让你摆摊,县城警察就不说了,毕竟是村官都是继承制的地方。用恐惧统治,而非认同感。

知乎用户 汗青 发表

别吹美国警察了

知乎用户 青云​ 发表

我比较自私,我知道我不会打警察,所以我希望连警察都敢打的人都被突突了,因为这种人警察都敢打,肯定也敢打我,我不希望我守法我还吃亏。

知乎用户 运好有你的念着倒 发表

因为没有公布执法记录仪,所以没法说清楚事情原委。但是结果却非常明显,一个普通的擦碰,却造成了一个家庭的破裂。我觉得真正的问题是,在没有涉嫌枪支或同等武器的民事调解中,其下限绝不应该是平民被枪杀。

而且,但我是真不理解这些共情警察的。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在中国他们拥有远高于平民的武力和训练。你作为一个平民,不去代入被打死的另一个平民,却去共情一个比你强大无数倍的群体。

警察被压迫至少还有拔枪打死人的选择,你呢?

知乎用户 MerlinMao​​ 发表

公布执法记录仪

袭警如果没有夺枪 那就是过度执法

还有为什么不配备电击枪?

知乎用户 已知 发表

有没有好心人告诉我到底打到什么部位了?肯定是打到手指头了,所以叫打伤。

知乎用户 aoki2832 发表

网上现在很难搜到相关视频。我至少有三个疑问,一是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警,出处警的到底是几个人?就网上纷纷杂杂的信息判断,处警的就一持枪民警?那其他警察或辅警去哪儿了?这有违常识。根据法律规定,现场执法人员怎么着都得二人或二人以上吧?二是官方没有公布当时过程的细节,被击毙的是否当时持致命武器或者是抢夺警察枪械的,或者是有其他严重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行为。三是关于警械的问题,警察出处警所携带的警械应当不止是一把枪吧?警棍、辣椒水等难道没有配备吗?遇到非暴力案件,就一定第一时间拔枪射击吗?至于其他的使用枪械的法定步骤,暂且先不讨论。目前检方已介入,那么就有待查实这些情况,我们等着检方调查通报就行。

知乎用户 Osteoclast 发表

重庆公安系统的负面事件有点略多了。

知乎用户 青葱记忆染指悲凉​ 发表

个人认为,首先被袭警后,鸣枪示警,再不行就开枪打 非致命部位,胳膊腿儿啥的。

如果闹事人 夺枪 意外 至死 就不好说了

知乎用户 一个人悄悄的 发表

我也来凑个热闹

现场究竟是什么情况,建议等警方的通报,不要在网络上听风就是雨。

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讲,根据视频图片来看,民警在配枪的情况下,对方两个人近身殴打民警(抢夺枪械存疑),万一枪被这两个人抢走,你能保证现场群众的安全吗?

在处理结束后,群众不让走的情况也很正常,因为有的人一向喜欢吃瓜凑热闹不嫌事大,说实话,在这种事件中会围观的人,能有多少是有正经的人?正常人不都应该绕着走吗?而这些游走于市井之中的泼皮无赖,你指望他们能对警察有多少好感?

攻击警察长相的,你去基层派出所看看哪个不是头上秃顶的?嫌弃民警长得凶神恶煞?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关不凶一点,当你面对歹徒时你指望谁来威慑他?长得像肖战一样的小白脸吗?警察现场的制服有多凌乱,就说明现场两个人对他的攻击有多剧烈,也说明了这两个人的危险程度。

我支持民警现场开枪的行为,面对生命危险,该开枪就开枪。宁可事后接受审查,也不要当墙上的烈士。你当了烈士,你的家人,父母谁来养?网络上的键盘侠吗?

知乎用户 愿你一生清澈明朗 发表

有个熟识的警察,出警处理烧烤摊问题,老板娘二话不说,拿着钢签插他眼睛,幸亏躲闪得及。没有袭警何来自卫。

知乎用户 知乎分乎​ 发表

我只觉得可怕!!

警察对 49 岁的男人,反手一个过肩摔,治的他乖乖的。至于枪杀人家么!!

这个男人既不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也不是犯罪在逃的连环杀手凶手。没必要下死手,警察有格斗术直接上去撂倒就行。至于袭警??袭警标准是什么??疫情以来,什么恶意讨薪,恶意敲盆,给羊做核酸顺手牵羊之类的,我感觉有些人挺迷的。万一有一天,我因为左腿迈进小区不符合防疫要求,给我来一枪咋办??

ps 再说一个,我去某省,因为是跨省,需要落地做核酸,我前面的前面一个 50 多岁的大叔,排队差不多 40 多分钟的时候不知道因为什么事,给我前面的小姐姐说他需要出去一下,能不能到时候再站这??我前面的小姐姐同意了。高潮来了,差不多 5 分钟后,大叔站到原位,一个大白直接把大叔推搡,抓住人家的背包拖着人家往后走说人家插队,因为这个大叔和我爸爸年龄差不多,我就感觉大白挺讨厌的。一上来问都不问,就挺暴力的。大叔重新排队又得浪费几个小时。

话说回来,这个男人袭警,可以判刑几年,可以当场制服。但是开枪当场枪杀,嗯,挺那个的。

知乎用户 仓鼠饼干 发表

出警必需 2 人以上,对方 49 岁夫妻,不知道是持械了还是驾车横冲直撞了,导致 jc 判断需要用枪击来解决问题?即使要开枪,规定也是第一枪鸣枪示警。

而且处理纠纷带上膛的枪,并且掏出来本身就很奇怪。

还是说,某些认为现在的形式已经严峻到需要持枪处理纠纷的地步了?

知乎用户 Crush 发表

尊重人民警察,相信执法记录仪

知乎用户 独孤白 发表

谢邀

就我了解到的情况

死有余辜

但是我也不清楚具体发生的经过

所以等后续详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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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杠精多还是 50 万多

我都说了就我了解到的情况?

咋了我了解到的情况我就不能评论了?

嬴政不也被你们定性是暴君了?

姬宫湦不也被定义为为搏美人一笑烽火戏诸侯了?

帝辛不也被定义为暴虐无道致使民不聊生?

夏桀不也说他荒淫无度?

就我了解到的情况我就不能发表评论了?

那你是不是要去把全天下的人嘴缝上手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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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歪了,人问的具体情况哈

我了解到的是这样的,两个摩托,交通事故

男的那个有雨棚,被挂烂了

就报警让警察处理

警察来了

让女的赔

赔了之后说男的那个雨棚不合规要没收

男的不乐意就叫来他老婆,来了之后跟警察发生拉扯

警察也不知道是想震慑还是啥反正就摸枪

男的就去抢

然后就

我了解到的是这样

那一块监控还是多

警察执法也有执法记录仪

就是不知道会不会公布

——————————

我又来自行歪楼来了

那几个批评我批评得厉害的

我去看了看

截了几个我觉得有意思的

具体什么成分我也不好判断

后面来的我就不往上加了我也挺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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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注意到 2020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那希望另一个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立法架空可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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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些人你批评我你别删啊

你删了我怎么接受批评

不接受批评怎么感受到你们这些智力层面的光辉

怎么达到你们的思想层面

知乎用户 一二三三二一 发表

监控拿出来不就行了,天眼无处不在的。 不会人工智能的监控又坏了吧?

知乎用户 one tight 发表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我当时就震惊了,我震惊的不是新闻本身,而是震惊评论区一边倒的叫好支持!

一个一枪毙命的反而成了英雄,一个手无寸铁的却成了死有余辜!

逝者可不是小猫小狗,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更不是一个作恶多端,嗜血残忍的 z 犯。

对于逝者的家庭,这恐怕是他们人生最悲惨的遭遇了。

对于开枪者,我想他大凡良善未泯,在那么一瞬间也会后悔自己有些冲动了。

这个可是地地道道的社会悲剧啊!

不知道评论区的那些人到底是出于多大的无知,才激情澎湃地叫好!

人命关天啊!

一个人如果对生命没有基本的敬畏,没有对生命的怜悯,反而大声叫好,拍手称快,我觉得这种甚至不能称之为人!

有些低等动物看着同类尸体尚且仰天哀嚎,而这些人却冷漠的连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

唯用冰冷的口气讲着,谁让他那样做,那不就是该死么?甚至还有人说,这才是震慑 z 犯的好民 j!

两个已经到天命之年的老人(死者 49 岁),手无寸铁,面对着一个身强力壮的中年人,我不敢想象他们有多大的力量和企图会像某些网友说的,不用鸣枪警告,直接一枪毙命。

用对待亡命之徒的办法来解决。

这不是歹徒,更何况官方都说是当事人了,为什么还给失去生命的人扣这样的帽子!

我想这才是真正的人言可畏吧!

更有的甚至直接人身攻击逝者,说看那样子就不是好人,这种人连最基本的死者为大的同情和善良都没有!

法治文明社会,其中最关键的体现就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如果没有度的考量和界定,统一采用最极端的方式,今天是老者,或许明天就是幼者了。

如同前几年老家一个堂哥说的,某长儿子当上了 jc,谁也不敢惹,因为他说过一句话:我有 q,只要你情绪激动,在我面前挥下手,我就能毙了你,回头给你定个袭 J。

我当时听了后就感觉脊背发凉,咱小老百姓真的只有躲的份儿了。

当然我相信我们 jc 都是为人民的,可是谁敢保证这里面 100% 都是为人民、为公理、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更不计较个人得失?

我想是个正常人都知道,这世界没有绝对的,更何况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

我们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他脱下那身衣服,现实生活中和别人一起纠纷撕打起来,就发终极大招,一招置人于死地,恐怕评论又要一边倒了!

为什么他穿上那件衣服,我们就一定认为他是 100% 正义的呢?不是说知人知知面不知心吗?

为什么他扣动扳机的瞬间,我们会认为他是出于恐惧为了保护自己活下来,而不是出于烦躁和怒气的动机?

一个身强力壮的中年人(抱歉,正式编制的警察大多身体素质也是很出众的,这不是我的偏见),面对两个体衰气弱的老人,我是想不通他是出于保护自己生命的恐惧,迫不得已一枪毙命!

如果此人小区的左邻右舍听到这个消息,恐怕有些良知的人第一反应都会说,那也不至于一枪把人给打死啊,而不是像网上铺天盖地拍手称快,兴奋地喊着,打的好,打的妙,打的呱呱叫!

现实生活中,这种一打就出杀招的,如果住到自己对门,或者楼上楼下,我想他脱下警服回到小区家里,很多人见他恐怕心里也发怵了。

假设你是他的同事,当着面,你肯定也说支持他的做法,但是内心呢?我敢保证,你对这样的人,内心深处多少也会敬而远之了。

我可能只是站在普通百姓身上来谈这些,或许自己讲的也不对,可是,再怎么说,一条生命就那样没了,任何生命的逝去都不应该是赞扬和歌颂,更不是恶意贬低。

一个朋友经常给我念叨着,底层人善良的不多了。我一直驳斥他,认为他带着有色眼镜,可是经过这事儿,我发现他说的很对。

一个人连生命最基本的悲哀和敬畏都没有,只用冰冷地口吻讲着活该,表达着死有余辜,视别人生命如草芥,的的确确是连天性的善良都没有了。

鲁迅的作品中,很多旁观者一个个都是冷漠的看客,可是我发现,有些现代文明社会的人连看客都不如,至少看客不会交口称赞,不会大声叫好!

知乎用户 南蛮何某人​ 发表

个人认为,一般出警至少是两名警察(我看到过的出警没有低于两名警察的),那么两名警察面对没有持械的一名中年男子(49 岁)和一名中年妇女的 “袭警”,要制服他们可以有很多选择:空手擒拿,警棍,辣椒水。为什么非得一上来就开枪,而且没有鸣枪示警(我看过一些警察抓捕持械凶徒的视频,即便面对这样的凶徒,也是先鸣枪警告,凶徒继续向前冲才开枪,而且都是先打腿)直接就开枪打心脏部位(看视频听周围群众说的)。

个人认为这样处置过激了,毕竟这是一个很小的纠纷,死者在此之前也没有过激行为(没有伤害发生纠纷的人),基于不满警察的处理结果而和警察发生冲突,没有持械,空手能力不足以胜过训练有素的警察,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开始射杀?毕竟对方不是歹徒,凶手,只是一个发生纠纷处于愤怒的普通百姓,就算不理智袭警,也应该是将其制服,拘留处罚。

从有限的几个视频里可以听到周围群众的对话:

1. 警察一枪就把那个人打死了,好多血哦,应该先打脚嘛。周围人大喊:莫让他走,要给个说法。

2. 没得浪个执法的,可以打,你也不能打别个心脏噻,可以打你也要先朝天鸣枪噻。

从周围群众来的反应来看,这位警官可能是处置过激了。

以上仅仅是就目前看到的视频的一点个人感想,一切还是等官方调查结果出来。

死者这个年纪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唉这一死,对那个家庭也是沉重的打击,唉,只能说:死者一路走好,生者节哀顺变。

知乎用户 我是明王 发表

希望以此为鉴

让广大市民尊重警察的执法权

同时让执法过程要经得起事后的考验,这一点有执法记录仪在,相比以前已经好很多了。

千万不要挑衅国家的暴力机关啊,有些人就是太平日子过得太久了,忘了这一点。

知乎用户 Matse​ 发表

现在出警都是有录音有录像的

敢开枪一定是达到条件了

不然按照我所接触到的相关人员的脾气来说 别说让他开枪了 就是让他掏枪都不肯的

能大事化无,绝对不会小事闹大

能穿上警服的可能有楞子绝对没有傻子或者控制不住自己的(非恶意)

只要上传视频我就相信警察叔叔说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权利更应该有约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能等现场视频了,如果被威胁到生命安全是可以开枪的,如果只是撒泼打滚开枪就过了

而且为什么你们都说好警察是大多数

我这二十多年只有两次报警经历,一次手机被偷,监控拍的清清楚楚,警察说记录了就没后续,另一次是租房到期了房东不退押金装消失,我去报警的时候门口登记的警察说这种事情特别好处理的,但是给我处理的民警却跟我说让我再住一个月就行了!我带着租房合同还有房东的身份信息结果都没用,最后也没给我处理,自认倒霉了!

知乎用户 乱世一书生 发表

具体情况不清楚,等检方的通报吧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在某些时候可以开枪

但是,这么多年被执法警察枪击的人,真的不多,尤其还是民警

是不是因为大家都叫他们 警察叔叔,有些人真的以为警察就是你家大人了?

可以随便发脾气,可以随便上手上脚?

别忘了,警察不管怎么说,可都是暴力机关啊

对暴力机关,保持一些最起码的敬畏,没啥大不了

不要觉得你是纳税人,就该怎么怎么滴,就能对人家吆五喝六

人的尊重是相互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警察已经比之前好太多了,也克制很多了

这要是在鹰酱那里,别说打警察了

人家警告让你蹲地上,你敢原地蹦两下?

立马清空弹夹!

不得不说,有的时候,真的是靠同行衬托

知乎用户 午后闲人 发表

我是重庆北碚人

支持警察的说了这么多,到现在官方都没发视频

你说袭警就袭警了?(虽然我认为应该是袭警了)

拔枪扣扳机感觉自己很帅?

业绩拉满是吧?

重庆这边一般出警都是两人一组

身上应该有,手电筒,对讲机,警棍,辣眼喷雾,枪

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靠这个打不过一个 49 岁的男人和女人?我信个鬼

那以后简单了,以后任何人敢反抗警察就是一枪,就说他抢我枪了

所以到现在还没发视频,官方在干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这份通告上来看,警察的行为应是合规的,但讲究程序正义,应该再研究,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点是:通告中并未提到民警在使用枪支之前进行了警告。

第二点:通告中用 “击伤” 一词,而根据现场的一些反映,警察可能是直接对头射击的,这之间存在偏差。

尽管这两点是极其细微的,但依据程序正义原则,这位警察有可能会被追责。

另外,作为警察,其随身应该也携带有警棍手铐等工具。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的是接近 50 岁的大汉和其妻子,且没有攻击性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严格训练的警察应有能力徒手或使用警棍等工具制服对方。而为何最终结果是使用枪支?民众应该有权利怀疑警察的素质。他是否有足够的执法能力?

在以上的质疑之上,还有一些说服力相对小的质疑。

目前我们看到的冲突现场是在马路边。有一定的人流和车流。而枪支的使用应该是在双方纠缠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枪支有射偏的风险。大家有没有考虑过?

有人拿美国警察执法的方式来作比较,但这样的比较是有前提错误的,故而不成立。

美国公民有持枪权利,且目前来看,持枪比例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和对方的武力是基本对等的,有些美国人的枪支经过加装,其武力甚至略微高过警察。美国警察用枪支进行执法比较符合实际。而中国的枪支管制严格,普通公民不持枪,甚至于刀具也被严格管控。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和公民的武力不对等。使用枪支应该被严格限制。

先说那么多吧。话题比较敏感,匿了

知乎用户 木子​ 发表

必须支持!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警察开枪一定是遇到了不得不开枪的情况!恳请官方不要用 “舆论审判”,害怕圣母和带节奏的喷子就做出伤害开枪那个警察的决定,事实就是,公平公正。这样才能震慑那些暴力分子,还普通人一个和谐社会!我倾向于相信警察,甚至觉得应该给开枪的警察做心理疏导!

知乎用户 htdv 发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十)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如果经过检察机关调查事实跟情况通报一样的话,那么翁某和陈某已经袭警。警察击伤翁某符合规定。

知乎用户 老龙 发表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前一段时间哈尔滨的自焚案,当时警方通报出来,一群人在那里无脑喷。现在这个问题里也一样。警方调查也需要时间,给点时间不行吗?

知乎用户 nmszh2016 发表

杀人偿命,没啥好说的

知乎用户 鸭子没有腿 发表

去年一条狗死亡的轰动程度都比不上这次!去年是狗被打死了记得一堆孝子贤孙在网上为它祭奠鸣冤不平,认为不该枪毙!这下好了有对比的了,我敢肯定这次出来嘶吼的绝对没有去年祭奠那条狗的多!

信不信由你!两次开枪一定是合理的,说个不好听的,在国内不是没别的选择了轻易不会动枪的,尤其是执法人员,光是内部审查就够喝一壶!

知乎用户 舟远书斋 发表

足球比赛殴打裁判是什么结果,红牌 + 禁赛。

民警执法中,当事人袭警,袭击带枪警察。

或许罪不至死。

但确实是自己送死。

知乎用户 世奇 发表

别的不说,就对警方公告挺感兴趣。“将其击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看了视频,这一枪打完基本就不用抢救了。如果是歹徒,一般用词就是 “当场击毙”。这样委婉的用词看得出当地警方也自知反应过激了。

知乎用户 打个酱油 发表

洋大人袭警,拘留都不敢,国人袭警,直接击毙

知乎用户 Reuenthalzx 发表

警察无责,完毕

知乎用户 煮鹤 发表

红色老区嘛,正常。

知乎用户 克拉通​ 发表

别说没有鸣枪程序,新警察法规定可以不鸣枪,可直接开枪。

我觉得法律还是太松了,赶紧把流氓罪啊,投机倒把罪啊都恢复,好好治理一下。

建议警察都可随身带枪,包括交警。甚至包括辅警,遇到不法分子可以直接开枪击毙。反正法律都合法了,还装什么呢

知乎用户 抓嘛 发表

现实生活中我碰到这种人肯定被他骑在头上拉屎,警察都敢打的人,我是希望他死了比较好

这女的搁在美国伸手去掏警察裤腰带,身体好的应该能看到警察换弹夹

知乎用户 南風知我意 发表

原来不止美国才有枪杀案

很难想象是什么让一群警察在面对两名手无寸铁的夫妻采取枪杀这样的决定 很难理解 有那么大威胁吗

看到有人说只要袭警就是犯罪分子就该被枪杀 还有类似支持警察的言论 我只想说没有标准的法律终将灭亡 如果警察都是这样的想法 凡冒犯者皆可枪杀 那我只能说快点逃离吧……

知乎用户 波波 发表

死者是娶妻不娶贤的最佳答案。

警察不是危急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不会开枪的。开了要么立功要么处分甚至丟饭碗。

知乎用户 在途聚变打击 发表

一枪爆头肯定是不对的,美国警察对外没有武器的居民也不能上来就一枪爆头啊。

知乎用户 起啥名呢 发表

这件事最大的疑问在于根据各方面消息都是两人围攻一名警察,按理说出警应该有两名警察,那另一名去哪了?还有就是这是主动开枪还是走火了?还需要等官方解答。

不过如果真是一名警察被两人围攻,我认为开枪没有问题,一名持枪民警被两个上头的战斗力爆表的刁民泼妇围殴,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枪械,那警察配枪是配着好看的吗?有些人平时喊着法律制度,事来了就喊国情人情,真的有够可笑的,他们不是普通老百姓,他们袭警了,赤手空拳也是袭警,警察打不过他俩,只因为他俩赤手空拳就不能用枪,只能被动挨打?这是你们想要的发展吗?国家把某些圣母保护的太好了,不知道警察是暴力机关啊,有些人洗地洗的真的到了可笑的地步,节奏带的飞起,什么事都说可能下一次就轮到自己了,咋地你下次也打算去袭警啊?还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妨碍你下次跟警察撒泼打诨了?哪个国家哪个法律教你的袭警罪不致死?警察就该活活被俩人打死?不知道是蠢还是坏。

知乎用户 江湖夜雨 发表

来,复习一下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政治课:

国家是暴力的主要机关,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特别的暴力机构组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不就对了吗

知乎用户 柳生静云​ 发表

本地一些微信群不少现场视频,围观人群起哄大多指责警察。个人认为袭警被击毙无可厚非,为什么现在群众不站警察?实在是人民警察们太不人民了,警方的公信力过度透支。想想我小时候,警察叔叔是 “光荣”、“正义” 的代名词,现在……

知乎用户 Hublade 发表

但凡死者拿个武器我都认为他活该。

所以死的好,给那些不自量力的人一点警示,别和拿着武器的人较劲。

知乎用户 才疏学浅的糯米​ 发表

我看了现场视频,群众录的,国内目前已屏蔽。

我不太听得懂重庆话

但是其中一些群众发言我是听得懂的

几个老头围观着嚷嚷道:“你是哪过你?”

还有人问 “抢银行了?” “哪点是抢银行哟”

一大妈喊着 “脑壳上去就着咯”

一大爷喊着 “他抢钱嘛?”

又是一大妈 “这 jc 狗 r 的打死人咯”

然后在伤者上救护车后,警察要走

群众开始群情激愤 “那个警察不准让他走”

和男子有关系的女子一直拉着光头警察不让他走

“对头,这个 jc 打死人要不得”

“xxxx(听不懂) 拿枪打人,好嘿人咯”

“你在开玩笑哦,打到脚赶可能…(我已经尽力翻译了)”

“就一下子”

“不应该打噻,那个枪打死人咯~”

“要给个说法,拉倒起,不准他走”

一切等执法记录仪出来再说吧。

虽然有可能出不来…

知乎用户 半城半城啊 发表

警察也是人,有好人,也有坏人。

好的警察,是人民公仆,值得我们在舆论场去保护;

坏的警察,是人民公敌,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爆炸,可能违规,也可能要命。

比如:重庆这位通报中无警号、无姓氏、无职务的警官。

好不好的,自有组织的鉴定和人民的评价,也不用等什么执法记录仪公布了。

我先来扒一扒到底错了没有:

首先,对于警察使用武器枪支,国家是有严格的法规制度来限制的。反腐讲究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控枪自然也要装进制度的笼子。

各位看官先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法律赋予了警察配枪的权力,同时也限制了警察乱用枪的权力。

就重庆这位,一个摩托车剐蹭,你去处理,能带枪?

以后我家钥匙掉了,警察上门也带枪?这不合适吧?

更何况,虽然我不是警察,没有经验,但是电视里面即便是刑警,用枪的时候也是需要到枪库老老实实登记的,拿枪干什么去了都要写的明明白白,才能把枪领走。

开玩笑,连武警部队在看守犯人的时候枪弹都是分离的,想取出子弹都要申请。

开玩笑,要是随随便便把枪领走,各级领导天天要穿防弹衣 + 三级头上班。

所以,稍微理性一点就知道:重庆这位警察,你违规了,你是怎么把枪领出来的?

是制度的缺失,还是管理的漏洞,或者你本身就是管理者?不得而知。

当然,如果说打死的那个是美国特务,来咱们中国破坏大家美好生活的,当我没说,我掌嘴!

**其次,就是大家都比较纠结的到底该不该开枪的问题。**由于网上只有几张图片,视频也看不到,不清楚现场具体情况,是不是真的有抢枪的行为,不能乱做评价。

但是吧,作为警察,本身普通老百姓都是很敬畏的,特别是近几年扫黑除恶。

老百姓的素质会有高有低,

警察自然也是,

15 年重庆有类似报道,这位警察处置的就很好,大家可以去搜搜看。

16 年重庆也有,这个报道就比较具有参考性了,对于警察什么情况下开枪,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

但是今天这位,说实话,重庆妹子很美也很泼辣闻名,敢爱敢恨,在警察处理纠纷感到不公骂人估计也很正常,推搡几下也正常,甚至于把这位警官大爷的帽子都打掉了,这不:

如果她老公抢枪了,确实击毙说的过去,也就是个违规领枪的处理。

如果没有,这是人命呀!!!

国家和人民赋予警察用枪的权力,

不是让你来杀人的!!!

先看看重庆公安怎么处理吧!

知乎用户 libra 发表

这次事件即使警察有过错,我还是坚持认为应该从轻处理。弄得警察人人自危不敢开枪,后果更严重。

知乎用户 梁知之 发表

一个莽的连警察都敢上手打的人,我不相信这人会跟我好好讲道理。

击毙了最好…

也就咱们这儿的执法环境稀烂,暴力机关啊,暴力啊,多头铁的去莽他们?

还有那些铁憨憨别再那儿打腿打胳膊了,手枪十米都不一定指哪儿打哪儿,一个大活人移动靶,就只能打到腿 说这的是纯纯的憨憨

知乎用户 吉法师 发表

等调查结果 现在问我们没有意义。

另外: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并没有说警察必须要鸣枪示警,你再这么造谣等着坐牢吧

@cz262

知乎用户 爱我的请继续 发表

巧了,这事湖南以前发生过,我刚好见过整个过程。

(医院门口) 个体户商店的老板和一买东西男的发生矛盾,报警,这个男的不配合警察,情绪很激动

和警察拉扯,警察口头警告,这个男的依然继续拉扯警察,然后听见枪声,现实中第一次听见枪声。

后续不知道了,当时网络不发达

不过说实话,当时的情况开枪是合法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情绪激动的小伙子身高才 170,又矮又瘦,手里也没有武器,两个警察都要比他高比他壮实,根本就不可能对警察有实质性的伤害

知乎用户 这个世界怎么了 发表

快八百个回答了,居然有一大半的三观不正,是非不分,这知乎现在都这么幼稚了吗?

另外这么多回答里居然见不到一个当时的目击人或者在场的?当时街上可都是人啊!这么多人没有一个上知乎的?

我在另一个评论里回复了同样的答案,居然设置了禁止回答???!!!看来这个问题下面是故意有人在带节奏啊!我们国家的安全机关还得狠狠的出击,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一直不死啊!

知乎用户 沧浪草原 发表

等具体的出来吧,又开始有人带节奏了,民众煽动太容易了,信息面本来就不全面,不发表任何站队言论,等通报出来再说,大概率这帮人又要被扇耳光,上个月才打完脸,这个月又来,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事,下个月又是什么事呢?

知乎用户 黑凤梨 发表

警察开枪还应该慎重,现在国家司法精神是疑罪从无、少杀慎杀,就算杀人犯除了穷凶极恶之徒都判死缓,不是作妖各种减刑 20 年就能出来,国家之所以把死刑核准权收回也是因为基层执法队伍权力过大。

知乎用户 微笑的迪妮莎 发表

前些阵子那些造谣哈尔滨黑社会伙同 zf 当街烧死人的,估计马上就会来这故技重施,带重庆 jc 当街打死无辜群众的节奏。请大家擦亮眼睛,先不要相信没有事实依据的小作文。

知乎用户 名字里没有名字 发表

不懂就问,也或许有认知偏差,了解的大佬可以说说情况,个人觉得目前的电击枪是否还不能暂时另对方丧失行动能力或是使用条件苛刻呢,感觉佩戴率不高,火药枪杀伤力太大了,对待一般市民确实威力过大。

毕竟我们的国情和美国不同,感情上我是赞同袭警的都应该被突突了,都敢袭警了还有什么不敢的。但我们应该依法处理,让这些人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让民警在被袭击时犹豫是不是需要开枪而引起的一系列麻烦,需要让他们有一些科学制服手段,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同时阻止犯罪的发生。

知乎用户 梦骐挲 发表

将权利关到牢笼

知乎用户 sdzhswt 发表

执法记录仪公布吧,我承认警察受到威胁开枪没毛病,但是怎么评判?百姓是使用了什么杀伤性武器还是对民警造成死亡威胁了,警察开枪的标准是什么?谁能保证他一定不是情绪化开枪呢?

知乎用户 王北词 发表

杀人偿命

知乎用户 起风了猪 发表

只要公布执法记录仪,清晰明了。

知乎用户 木木的超人 发表

小仙女先打人,然后被警察制止了,男的来帮忙一起打警察。小仙女死了人不伤心估计就是要拿钱的节奏了。

知乎用户 朱迪 发表

在美国早就开枪了,何必等到夺抢在开枪

知乎用户 蛋哥说事 发表

事到如今,只能让警察具备一定的威严,大家反而相安无事。

现在很多人已经不把国家暴力机关的威严当一回事了,以为是居委会大妈呢。

对居委会大妈大妈有啥好怕的?

怼他!动他!

于是出现了这个事件上半场的情况。

是的,恶性循环来了:越平易近人,越显得软弱可欺。反而冲突越多,那总有擦枪走火的时候。

只有让大家都觉得警察不能乱动,不能看轻,要听话,反而大家相安无事,警察也不会被迫采用武力。

三岁小孩都知道中国的警察在普通人心目中是啥形象。

全世界也就中国的警察最窝囊,我每次看那些视频警察跟搞事的无赖拉拉扯扯,像居委会大妈一样讲道理,就觉得好笑。

变成服务行业人员了。

国家暴力机关是需要维持自身威严的,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你们每个人对今天这种局面都有责任。

你们看看视频,最后这个泼妇还拽着警察的腰带,而警察不敢乱动。

全世界哪里的警察这么窝囊的?真是给自己给群体丢脸。

在其它国家,只有警察让别人不要动,而在这里,我们的警察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拽着一动不动。

我差点笑出猪叫。

不要因为和平的太久,而觉得战争是一种意外。

不要因为服务的太久,而觉得警察是一种服务员。

国家暴力机关,必须维持一定的威严!

那反而能减少一些无意义的瞎扯和伤害。

是时候,改一改了!

知乎用户 哈耶克 发表

嚯,好好的警服给撕成坎肩了

这次事件之前 平时老 yygq 天朝警察没枪

没权力 唯唯诺诺

“要是在美国 早清空弹夹了”

现在人家用了又开始另一套面孔了

灵活阴阳 正话反话都 tm 让你们说了 建议以后取消警察配枪 直接向碧桂园五星上将看齐

知乎用户 青悟 发表

如果该警察与死者在此前无任何瓜葛,我个人还是偏向警察的。毕竟在中国警察开个枪都是很麻烦很麻烦的一件事,何况还打死了人。基本上这种事都极其稀少,没出现一例基本也都能上热搜,这警察总不能嫌生活不够刺激,故意来这一出吧。

知乎用户 悔离 发表

那以后是不是不能用这个嘲讽米国 jc 了

知乎用户 Qime 发表

有了第一次

以后就不重要了

贱货

总会免疫的

子弹的话

祈求进化护甲吧

这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知乎用户 邓小军 发表

不谈具体的事情,说一说我个人从业多年(医师)的一点看法。

社会上太多人,是的,太多人,对于专业人士(医生、律师、工程师等)缺乏尊重,对于强力执法人员(警察、消防、军人)缺乏敬畏。

患者可以随意指责医生的诊疗方案,大众对公检法的各种所谓 “合理” 怀疑,一切皆可 “戏谑” 及段子化的调侃………

没有严肃的事后追责,甚至是息事宁人的处置情况下,诞生了各种 “巨婴”、“泼皮”,撒泼打滚,仗“势” 欺人。

一味的忍让和妥协,则会滋长这种气焰。

警察是暴力机关,不是跟你讲理的对象,自有讲理的渠道,你不去找,往警察身上撞,多走夜路,这回撞到鬼上门,收走了魂。

无论结果怎样,人已是走了,何必呢?

知乎用户 justjiji 发表

“警方通告是男子动手打警察,警察拔枪自卫。” 官方就是这么说的,我也不在现场,找不出半点理由反驳。

但是我看到另一个视频,了另一个角度拍的,已经是男人被抬走了,围观群众叫喊,声音此起彼伏,很多重庆话听不太懂,能听懂的大致意思是:“那个警察打死人咯,不能让他走,要给个说法”,很多人再说,总之能从里面听出愤怒,能从里面听出百姓对警察处事方式不满。至于视频在哪看的,自行搜索。

后来那中年女人拽着光头警察和另外几个警察,在群众的声讨声中一言不发,上了一辆警察走了。

还有个围观的在警察坐上车后,跑上前有手指着他们,哇啦哇啦说了些什么,听不清。

知乎用户 Kikyo 发表

加油,维护双方正当理由

知乎用户 默默注视者​ 发表

可能有必要开枪。

这种还是细化下开枪的条件,比如谁开枪,比较好。出现袭击,就要提前开枪。不要开始混打的时候,再开。如果出现混打了,另一名要及时开枪警告。

要不,下次这种小事,出警,然后伤亡还可能出现。

反正不管是谁,伤亡了都不好。

毕竟我们不同于美国。

竟然看到 “保持绝对武力震慑”?这就那个啥了。

人民警察为人民。如果只保持绝对武力震慑,可能只会割裂我国警察跟人民的关系。

知乎用户 无见只马 发表

实属脑子不好,

不不不,我说的是两方

知乎用户 青瑾 发表

要素侦查知乎好警察

等执法记录仪公开吧

知乎用户 jacky 发表

赤手空拳打警察被击毙了合适不?

知乎用户 TGa 发表

这问题下,有很多都没看视频,回答张嘴就来

骗 sha 卜

知乎用户 陈白露 发表

????????????

警察要是枪被抢了吧,你们说老爷酒囊饭袋,警察开枪了吧,你们说他明明有其他武器为什么不用,直接就用枪。

二级警司,半生从警,有高堂妻儿,他不知道开抢过后会面临什么吗?

重庆北碚警方的公告还看不出来是在力挺他嘛?

知乎用户 接與 发表

不用猜

袭警,抢警察配枪

不然 警察是不会冒着丢帽子的风险开枪的

知乎用户 符柏文 发表

这个时候,知乎的好警察又现身了

知乎用户 Mr 浩兹 发表

难道天朝警察配的枪都是装饰品?敢袭警夺枪就要有挨子弹觉悟,这踏马要是判警察过失杀人以后治安就更甭提了,警察就跟保安一样出工不出力

知乎用户 jolly​ 发表

这下面不少答主又开始要走 “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永远…” 的流程了?

知乎用户 HHFAYP 发表

很好,终于开头,始终觉得国内警察太温柔了,请记住警察是暴力机构,任何影响执法的,都应该坚决有力的回击。

知乎用户 野比皮皮爱响响 发表

国内某些巨婴惯得没边了,真以为挑战国家暴力机关是正确的?真以为人民警察不是警察了?

前面律师已经普法了,关键词我理解如下:

1、袭警(妨碍公务)有可能伤害警察人身安全,图片中女子都拽着警察腰带了,警察上衣都快没了,这还不开枪?谁知道这种疯子下一步会干什么?

2、紧急情况下,可以不鸣枪示警,尤其是闹市区,随意鸣枪反而有可能伤害围观群众。

现在警方执法,肯定是要带记录仪的,而且闹市区监控视频也不会少,这个事件反转的可能性不大。倒是现在网络上节奏带起来了,很熟悉的声音。人民警察随意击毙群众等等…

还有一点:搞清楚!不是击毙!是开枪击中,送医不治身亡。

同样的事情,放到漂亮国,两口子早就被打成筛子了。

所以这种事情,我只能表示活该,别说哪天赶到自己头上,这种事情赶到我头上,我也不会选择袭警挑战国家暴力机构权威。

知乎用户 张春艳 发表

敢袭警?胆子够大呀!不是法盲,就是冤!

知乎用户 小冰 发表

没有打腿党吗?知乎怎么没落成这个样子了?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建议联动几个月前美国亚裔女博士因为物业问题被警察枪击杀害的问题,我看大家那个时候挺理智,挺按规矩办事的啊

知乎用户 天下安澜 发表

重庆警察普遍配枪吗?

知乎用户 丑者 发表

md 这掏枪就打超过正当防卫限度了吧!

可别开这个口子吧。。。真要像美国那样说杀就杀我真怕怕。

知乎用户 有人云 发表

不上称没有二两重,上了称一千斤也打不住

可能是袭警新闻看多了,真忘了被袭击的警察在人身安全收到威胁时是可以合法开枪的

一线民警都是想维护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形象的,所以因袭警牺牲的不在少数

但像这次开枪了,对不起,法律不惯着

知乎用户 一万四 发表

1450 真多,你们以为美利坚好多少似的

知乎用户 江山如画​ 发表

警察:根据上级指示,你现在死了,我们要把你火花

活人:我没死!

警察:你死了,我们这有上级的通知!

活人:可是我明明活着,你凭什么说我死了。

警察:不是我说你死了,是上级说你死了。

活人:我能证明我是活人,你为什么说我死了?

警察:我得到的命令就是要带你去火化。你不服可以事后去相关部门投诉!

活人:我被你带走都被火化了,我怎么去投诉?

警察:我再告诉你一遍,我已经对你宣读过相关文件了,是上级命令我带你走,如果你再不走,我要强制执行!

上述事件发生在 2022 年 4 月的越南胡志明市。

知乎用户 言叶之庭 发表

美国的执法记录仪可以做成节目,我希望中国的也能。

对了,肯定有。

因为这是采购项目,一定能从中……

所以基本有执法记录仪。

知乎用户 杜永文 发表

印象里的警察基本上就是和事佬,开枪应该是迫不得已,可惜了。

知乎用户 图解保险​ 发表

这个知友把过程讲的听清楚的

重庆一男子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目前检方已介入,具体情况如何?

这个知友从法律角度,把警察的权力讲的听清楚的

重庆一男子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目前检方已介入,具体情况如何?

除了调监控外,我的结论是:

女大学生挺小心眼的,这个老婆更是胡搅蛮缠一主,可惜了,傻老公,和倒霉的二次出警的警察。结论,远离垃圾人,做警务工作,跟垃圾人打交道的频率要远高于普通人,要注意必要的情绪控制,以及观察力,同时坚决支持警察采取任何合理合法的方式执行公务。

丫丫 :用 “图解” 为“理解”赋能

知乎用户 寻找影子的人 发表

美国仅差是美国暴力机构,希望美国能宫步饰品

什么程度算袭紧?老头是否携带刀具?是否抢腔?仅差伤情如何?

还有为何不让没配腔的上去处理,配腔的在旁边协助,防止误判和意外?

知乎用户 低调低调 发表

虽然不了解事情的整个经过,但从 “袭击” 民警这个用词推测事情过程中有恶劣的情节发生。什么算是恶劣情节?例如在扭打过程中抢夺民警配枪、持凶器袭击民警等。

知乎用户 田大伟 发表

袭警有很多方式,暂且我们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工具袭警另一种是无工具袭警。

无工具袭警,就是肢体完全不用借助外力来完成袭警。比如:推搡、锁喉、拳打脚踢等。此类情况下袭警,一般不会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当然警察可利用警棍将其控制,若遇到彪悍罪犯故威胁到警员生命可鸣枪警示。

利用工具袭警,首先判断工具的危险程度。比如:砖头、管制刀具、枪械武器等。此类情况袭警,根据事态的严重性且威胁警员生命时有必要直接鸣枪警示或进行开枪。

所以,此次袭警并未说明袭警的详细情况,是利用工具袭警还是无工具袭警?是在某种情况下,警员生命受到威胁还是无受到威胁? 情况不同,警员的执法形式不同!若不当的执法形式警员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是正当执法那当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兔艹 发表

这要是在美国,还没等你去抢枪,就袭警的行为就先吃枪子了,还是清空弹匣的那种!

知乎用户 宇宙洪荒 发表

没啥说的

知乎用户 寂静之音 发表

不了解情况,先吃个瓜

知乎用户 举起手来 发表

相信警察判断,不过希望对待外国人、非汉族时和汉族一样态度就行

知乎用户 秦山 发表

不要认为警察成了弱势群体就成了发泄的对象。这下玩大了吧

知乎用户 Bill 发表

看看问题下的回答来得很多,很积极,内容很丰富详实,引用亲身经历甚至美国案例……

少数提出放执法记录仪。

知乎用户 夏红竹​ 发表

这两年因为疫情大中小矛盾不断,希望早点出公告吧。

大家都不太容易唉,要是死的是杀人犯强奸犯等我一定支持,要是因为交通事故袭警被杀真的是倒霉(袭警开枪我是支持的,但是不支持爆头,打肚子之类也是可以的嘛)。

知乎用户 倒影 发表

放弃自由追求安全,则没有自由还没有安全

知乎用户 Cc 岚 发表

支持警察,袭警可以开枪保卫自身与群众安全,但是能不能一视同仁啊?要不然我骗自己都骗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黎明泳鹄 发表

翁某在奈何桥上扶额顿足,向孟婆道:

我以为只有美国警察才会打空弹匣!


初看新闻标题我有点吃惊,写的是民警。原本我的印象中只有刑警和配枪有关,就那种,64 式手枪嘛。民警又不需要时刻和通缉凶犯做斗争。仅处理街头两人的纠纷,又不是三五个小青年持械斗殴,居然会携枪到场,就挺…… 意外的。

毕竟派出所接警的时候,报警人肯定会说事情发生在哪里、起因是什么、大概的经过是什么、有几个当事人、冲突是否激烈。这种 2~3 个人的偶发街头吵架,派出所的领导为何会批准出警民警携枪,我实在是不懂 (摊手)。枪支使用管理在国内挺严格的。民警携枪没那么经常。

或许。我只是说或许。这事可能和该派出所内部管理混乱沾点关系。

知乎用户 薛定猫的鱼 发表

把视频放出来就好了

知乎用户 华硕 1145 发表

受不法侵害的警察在遭到袭警后,又遭到道德绑架,精神压力巨大,应接受心理疏导,立个人三等功。绝不能谁闹谁有理,不能谁死谁有理。

知乎用户 红叶 发表

弗洛伊德至少是被压死的,现场还有执法记录仪,这个被揍民警就……em 执法记录仪会不会坏了呀,人民警察为人民嘛,毕竟给星巴克献花就在重庆,这就是给群众送福报嘛。

知乎用户 那时 发表

重庆一男子因为袭警被击毙,这应该是正常的操作。本不值得讨论,可惜的是不少人脑袋坏掉了,硬是搞出一番道理,来证明警察行为的不合理性。

这件事当然应该调查,但是除非这件事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否则其调查公布应该按照普通的事情处理,即不必作为社会公共事件,提供给大家讨论。

有人说这件事情应该按照无罪推定。这是没有错的,问题是按谁的无罪推定。在这件事中当然应该推定警察的正常执行任务是无罪的。

至于说为什么不打腿或者其他部位的,这简直是抬杠的说法。既然你的行为让警察需要使用武器来处理,就不应该指望被处理的过程还能精准的控制。

另外,警察属于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本不应该被挑衅。因此这种冲突不应该按照普通个人之间的冲突来评价。

我们社会当前的问题是缺乏一定的力量来建立原则,因此对于那些恶意违法的人来说,受到严厉打击是一件好事。可以促进规则的建立。

知乎用户 北风 发表

现在看是件好事,执法会更顺利更安全。以后呢?

向另一个方向(滥用)飞奔就坏了,不过我们的治安比大多数国家要好得多,应该可以最起码比美国警察做的好吧!

知乎用户 吃骨头不吐骨头皮 发表

说句不好听的,现实中很多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事情,其实都是小事情引起的

有些摩擦本身是没必要的,就拿这件事情本身来说,处理不满就妨碍警察执法、袭击警察,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好像是 “妨害公务罪”),保持理性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

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吧,因为警察身上配枪,不排除这两口子在跟警察扭打过程中存在抢枪的可能,最终导致警察开枪。

保持理性处理问题,别上来就谁弱谁有理,不讲道理,甚至就如这件事情阻碍警察执法,无理取闹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法制的社会还是走正确的途径处理问题,不服判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进行申诉:

1、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到了治安处罚,我们可以通过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派出所进行的治安处罚不服,我们不能进行申诉,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去维护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男神的个人修养 发表

如果真的发生过袭警 + 抢夺枪支,

那么民警开枪完全合法合理合情,

此时若真的顺从舆论判警察有罪,

那么会导致任何时候袭警 + 夺枪发生时,都没警察敢开枪自卫!

我认为维护国家机器的威慑性十分重要,不亚于维护军队的威慑性!

知乎用户 大马猴​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感觉很揪心,北碚我在那里住过 2 年多,走遍了北碚很多的地方,这个地方给我的感觉就是很宜居,人们的生活状态都是相对安逸和放松的,毕竟北碚也被称为 “重庆的后花园”,突然出了这个事情,还是有点难受。

说回正题,目前官方结果还没有出来,谁对谁错暂时不论,但至少有一点很对,冲动是魔鬼。

你看整个事件,本身是一件小事,然后从不服到喊妻子来帮忙到殴打再到被击中最后死亡,前面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很大的可能阻止这件事情,如果这个男的不带情绪,客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伞上交了就避免了,或者如果这位妻子不是个爆脾气,到了先了解情况,也劝劝自己的老公,这事儿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再者这位交警枪击的时候,打到不致命处,这事儿也就不会发生。人总是在情绪激动时容易发生很多意外。

很难受,看到这个新闻,这个事件之后,要牵动太多的人了,这位交警的家人,这对夫妻的家人,还有与之相关的人,此刻他们的情绪也被牵动,甚至也牵动了光大的网友们,引起思考,掀起讨论,小事变大事,大事变丧事。

知乎用户 唐太宗 发表

好多奇行种都挂着爱丁堡 ip,不知道是市民这样子还是另有原因。

被其他省群众骂几百条还在那对线 ,心态不错。

知乎用户 野子 发表

没出视频站个锤子的队,围观的群众就一个都没拿手机拍的吗? 不合常理啊

知乎用户 巴巴塔 发表

一般来说,为了警察的安全,警察的使用武力应该比对手强一个等级,有碾压式优势。

对方徒手,警察应该持械。(警棍,催泪喷雾等)

对面持械,警察应该使用手枪。

对面有手枪,警察就得考虑上步枪甚至装甲车。武警该上场了。

如果对面持械甚至持刀袭警,警察开枪没有任何问题。

空手袭警的话,开枪感觉就有点防卫过当了。毕竟这是 49 岁的中年人,不是职业拳击手。

知乎用户 穿羊毛衫的小绵羊 发表

等结果公布就行,你要怎么看

知乎用户 到处飞的蚊子 发表

首先,为逝者可惜、遗憾,请家属节哀。

事情原本不至于此。死者为大,一路走好。

其次,民警开枪是否合法、合理,要等调查的结果

看现场的一些照片,警察随身佩戴着执法记录仪,应该不难查清楚真相。

希望检方秉公办案,警察有过错则按法律法规处理,无过错则还警察以清白。

另外,如确认了事实,请对女肇事者也按法办事。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袭警,袭警了就要重罚,不能轻易放过。

第三,夫妻二人袭警,是所有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不管警察的调解有无问题,都不该袭警。觉得有问题可以去投诉、上诉。

袭警是导致局面恶化的罪魁祸首

我国对警察用枪的限制极多。不管有理没理,普通警察在执法时开枪伤了人一定会背上一大堆的审查、要写无数的报告、做无数的情况说明,导致警察轻易不掏枪,掏枪出来也轻易不开枪。

久而久之,很多泼皮无赖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见警察掏枪了也不害怕,总觉得警察不会真开枪(很多时候确实不会真开枪)。弄得警察在面对撒泼耍浑的人时经常很窝囊、很窝火、很委屈。

第四,请对开枪的民警做好心理疏导

警察大概率会受到心理上的创伤,请及时干预。也请警察自己把这些放下,你本人并不是这一切的缘起,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但不必过度内疚。没有人愿意背着一条人命过日子,但有时候躲不开。在那一刹那之间,任何人都只能做自己那一瞬间能做到的最好,请坦然接受这一结果。

想到再补充。

知乎用户 sweeety 发表

b 乎不在乎是非曲直

挑起矛盾就行

知乎用户 文艺暴龙兽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等进一步调查结果。

1、绝不应袭警;

2、是否有执法记录仪,还原现场;

知乎用户 变形的胖子 发表

在中国这样一个对枪支严控的环境里警察是否需要携枪?其实只要把个人所得税再提高十个点,把每一名人民警察都培养成搏击冠军,我们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知乎用户 一三二 发表

这民男子死于人民群众的围观。

知乎用户 阵地​ 发表

中国警察从不轻易开枪,这环境谁能乐意开枪?

知乎用户 徐伟 发表

个人觉得这种普通交通事故,要求民警出警是不妥当的,严重浪费警力。

也就是两辆电瓶车刮擦而已,也就几十块钱解决的事,居然要这么多民警出警,开什么玩笑?

这种情况应该打交警电话。

知乎用户 十一 发表

很多以美国为标杆来 但美国不禁枪啊 警察面对环境不一样 就现在带把菜刀都出不了门

知乎用户 tooken 发表

刁民

知乎用户 梅肉王 发表

但凡对警察有一点点敬畏感

知乎用户 月月月 发表

舆论之所以会这么混乱,说到底政府已经没啥公信力了。

政府和群众已经脱节了,后面公不公布视频都会有人预设阴谋论的。毕竟公安和政府天然是一体的,今天你帮我明天我也会帮你。

知乎用户 小黑与八戒​ 发表

想象法律。

知乎用户 黑手大魔王​ 发表

有请法外狂徒张三来复述一下粪坑强奸不成被反杀案子

知乎用户 覓亖甴 发表

呵呵

知乎用户 铀 238 发表

一帮在前几天哈尔滨的事情被打脸的货,又跑到这里煽风点火带节奏了

知乎用户 季老师 发表

我之前恰好提问为什么招警考试身体素质要求这么低,一堆人喷我呢?怎么样?一个当打之年的外勤警察面对 49 的徒手男性和一个妇女居然打不过。好好反思一下是不是体测要求太低吧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1942598

知乎用户 羊男 发表

砰~

知乎用户 态态态态态态 发表

看到大家支持警察的多我就放心了…… 让那些谁泼谁有理的都好好想想吧

知乎用户 天机鬼谋​ 发表

目前放出来的图片,袭警很明显了。至于袭警什么程度,可以使用枪支,这个我不学法律,我不太清楚。但是到达一定程度,肯定是可以开枪的。

不管啥情况,不要袭警,不要袭警,不要袭警!袭警属于违法犯罪。有些人真是承平太久,即使你没有过开枪线,反复横跳,你又不是琦玉,走个火就没了。

知乎用户 Darkz​ 发表

好似,我可不想走在路上被人撞了还要被按在地上打。属于是纯纯的为民除害了。

知乎用户 老江 发表

艹艹艹艹艹

知乎用户 黄琼月染​ 发表

把回答里不支持人民警察的答主标注 1405,准没错。

知乎用户 林某人无处不在 发表

执法记录仪呢,不会又坏了吧

知乎用户 第 28 个小号了 发表

想想这几个人趁乱抢了民警的枪,激动的清空弹夹会怎么样?后果很严重的

知乎用户 webashrat 发表

这就是中国!

知乎用户 一颗滚石​ 发表

真当是玩具枪啊,牛都能一枪打死的热武器,横什么啊,有纠纷大不了走法律程序啊,到法庭上再耍嘴皮子不好吗。

知乎用户 无为而为 发表

说起来,大部分的人都是欺软怕硬的,大部分也是胆小怕事的,大部分胆小怕事的人也是容易恶从胆边生的。

一个温柔的人协调解决问题的时候,总是容易被双方挤兑,协调解决问题本来就是互相退让,一个性格软弱的协调者让被协调的人员觉得自己吃亏了,对方占便宜,越发的就不平衡起来。但是一个 “凶恶” 一点的协调者,会把双方都否决到很低的水平,然后用比较凶的语气说出来解决方案,让双方都觉得自己占了那么一点的小便宜。就比较容易接受协调条件和结果。

说这些,我是想着说,警察首先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但是我国被称为人民警察,就是因为还被赋予了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所以,面对不同的事情也要有不同的态度,对于单纯寻求帮助型,可以人性化一点,对于有纠纷之类的,可以 “凶恶” 一点。

知乎用户 也曾想仗剑天涯 发表

极端一点:无论事件中的嫌疑人做出什么举动警察都不应该开枪。权力应该关在笼子里,法律是要稳定的。这里是中国,是人民警察!甚至会担心出现滑坡谬论,今天是这种情况开枪,明天又会因为什么情况开枪呢?其他答主也列举出了开枪的前提条件,也表明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候是慎重的。无论如何都要对开枪致人死亡的警察从重处罚,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再次强调下,权力应该关在笼子里!

知乎用户 西北偏西 发表

从看到的资料(视频 警情公布等),我觉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先写一个最不可能的推测,逝者已矣,大家来分析分析,女方和男方有矛盾,女方故意激怒警察扭打一起,然后男方袭警,然后造成了男方被警察误伤的可能,不料男方意外去世,女方独吞家财?但愿人性应该没有这么坏…

警方对付暴力抗法 夺枪,开枪无可厚非,最多执法过度造成的意外罢了,这一点没有啥好讨论的,万一枪被夺走了,造成其他人民群众受伤呢?

知乎用户 偶尔来玩玩 发表

这位执法警察给我一种很不安全的感觉。我去查了一下,果然明文规定警察不能留光头。至少这点不符合警察着装要求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袭警是显然的,但是我觉得这对夫妻的罪不至于被一击毙命那么大。旁边那么多人直接开枪还打要害部位,难免不让人怀疑有私人情绪在里面。子弹的威力不言而喻,站在目标对象旁边和后面的群众是否也面临被子弹穿透的风险?

知乎用户 天天 发表

只说小蓝鸟看到的现场拍摄的三个视频内容,不论拍摄者还是视频中现场观众,都一口同声确认警察开枪前无口头警告,无拔枪警告,直接开枪射击,当场击毙,后面是家属拉住警察衣服不松手,所有围观的人都喊千万不能让警察跑了

原版执法记录不公布的情况下,现场不同人员提供的视频可以交叉确认一些内容,而这些东西,都没有出现在官方通告里

不要喊什么知情权,它们说啥就是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大哥应该是脑子不好用,或者平日里就是个嚣张跋扈的人。

假设这事真的是警察的过失,那你这条命也救不回来了,赔你的钱你也花不了了,所以你跟警察起冲突有啥好处??

不要跟警察当面硬刚,最好还是事后维权,这是经验,当然你也可以学这大哥的做法,毕竟人家头铁。

多说一句,这女的妨碍执法,先把她拘留起来,一码归一码。

知乎用户 龙骑尖 发表

看到一堆圣母说什么,一个生命就这样没了,警察怎样怎样。

先想想事情起因是什么,对执法警察动手。

警察执法,对警察动手,被开枪打死完全是自己找的,活该。

这个时候就没有人说,在美国这样会怎样了。

在美国一定是,直接美式居合,一梭子就招呼过去了。

知乎用户 乎 你不对劲 发表

据不可靠小道消息传言 我以下陈述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事情的真相等官方通报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青年学生汽车碰坏了这个男性中年人的车上安装的雨棚

报警之后,警察过来调解,青年学生的过错,赔了中年男人八十块钱

过后,青年学也许是生心中不满,又报警说车上安装雨棚是违法的

要求民警依法处理车辆违规安装

这个中年男人就说你民警针对我

于是这个男人喊来他家里人

这个男人和他老婆就演变为殴打民警的过程

民警出警过程没有搜到视频,开枪过程我也没搜到视频

最后就产生了中年男子中枪身亡的结果

民警是否违法犯罪

这个还需要根据正在进行的调查进一步断定

反正这俩男女是妥妥的袭警罪没跑了

这女的还拉着民警不让走。。。我看应该对这女的采取强制措施。。。

知乎用户 吴正义 发表

观某些人的发言,我提出一个想法,既然袭警的事情有轻重,警察需要由此来判断是否该开枪,相信很多警察都是缺乏这种判断力的,那么遇到出警的情况的时候干脆就开个直播,然后发生了袭警情况的时候就由各位来投票选择是不是严重,警察由此决定开枪与否,各位觉得可好?

知乎用户 羡鹿​ 发表

正常人 谁没事 去袭警

在中国 执法暴力机关非特别特殊恶劣情况,其实都还算好说话的了

千禧年严打以来,很多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自己都没怎么接触过暴力犯罪,日常就是家长里短的调节: 夫妻吵架,偷电瓶,经济纠纷等等

并不会上来一言不合就掏枪

知乎用户 糯米菩萨 发表

共和国的男人从小都应该听过一句话:枪在人在,枪亡人亡!泼皮无赖都敢抢枪了,这已经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了。人民警察依法击毙是为民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法盲们要明白一点!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会容忍抢夺军警枪械的暴力犯罪,这种作死的行径在全球任何一个角落都是打成筛子和肉泥的下场。

这种极端一根筋的无赖连来出警的警察的枪都敢抢,现实中根本是无法和人正常沟通的。

知乎用户 天空龙 发表

有些人居然觉得即使是有袭警夺枪行为也还是普通老百姓,怎么能开枪……

我只能说这样想的人是脑子有问题,从袭警夺枪的那一刻开始,你就不是老百姓了,你就变成了恐怖分子和暴徒,已经站到了老百姓的对立面,这样的人,吃花生米是大概率的事情。

知乎用户 路过不留名​ 发表

看了很多评论,个人认为 “乱世来临先杀圣母” 是有道理的。

知乎用户 小小唐 发表

据说是电瓶车违规安装雨棚,警察让撤下雨棚。老头不干,就叫来老婆一起打警察。我认为这个行为侵犯了民警执法权威,警察为了保护权威以及出于袭警的考虑,再加上本能自卫。刁民自找的…

知乎用户 梦幻奇迹​ 发表

这一事件等待检方调查结果。

只想说一点,很多人很多人拿美国不禁枪来对比中美执法环境不同,从而得出中国警察不应该轻易使用枪支的结论。

这种结论存在的逻辑漏洞在于,美国人人持枪的确造就了不同的执法环境。但美国警察开枪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对象持枪反抗,也包含任何可能危及警察和他人安全的情况。

所以无论在执法环境相对安全的中国,还是在执法环境不安全的美国。衡量警察开枪是否合法,不是以执法对象是不是持枪,而是执法对象的危险性。

知乎用户 离歌笑 发表

首先执法记录仪和现场监控能还原事实真相,真相没公布之前不盲目评价。但真相还没清楚就开始评价罪不致死的人,纯粹就是脑残了。

知乎用户 wakin 发表

如果袭警 + 抢枪是实情,那只能说这枪开的好。

知乎用户 吨吨吨吨吨 发表

袭警被打死不是很正常嘛?

换啊米莉卡冲过来就清空弹夹了。

至于为什么开枪?

我看视频那个意思应该是他抓着警察腰带要夺枪。所以打死活该。

知乎用户 人不渡己​ 发表

什么都没公布呢,又开始手无寸铁了,去年的袭警已经忘了???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天气不好 发表

你们是不是对暴力机关有什么误解?对警察实施暴力 连执法视频都还没出来 就有人急不可耐地攻击警察 世界上独一份了

知乎用户 雪羽 发表

以我国警察用枪的严谨性来说,我倾向于是警察准备掏枪示警的时候死者上去夺枪了。毕竟赤手空拳,没有开枪射击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知乎用户 鬼鬼 发表

一般情况下,我肯定会质疑警察处理有问题

但我更清楚泼皮无赖是什么德行,在中国我还是相信警察不会开枪杀错人

毕竟 CN 就这点拿得出手了

知乎用户 无党派议会 发表

美国警察枪杀 xxx, 到了中国, 就未审先判, xxx 袭警被击毙, 连新闻媒体都做不到客观报道

知乎用户 猴年牛月 发表

挺好的,希望对那些在警察面前胡搅蛮缠的有警示作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要是换到五十颗星十三条杆的国家,警察的弹夹都要被清空了。

这国是,定体问。

知乎用户 许海平 发表

画面很明显在闹市,围观群众很多。

闹一闹反正警察也不敢怎么样,中间过程不了解,结果大家都知道。

闹字组词 自由发挥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小小兔 发表

有一说一,一些 50w 又开始抹黑警察了,但是你们要记住,这里是中国,容不得你们带节奏!想要体验自由民主,可以去美利坚嘛,还能和美狗警察真枪实弹打真人 cs∪・ω・∪

知乎用户 现实的幽灵​ 发表

就事论事,对于袭警的陈某应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知乎用户 kevin130 发表

先不论事情会不会反转,目前国内警察执法太软弱了,该出手时不出手,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那给你配枪配棍干什么。如果再有抗拒执法,打警察的就应该果断制服。这种人连警察都敢打,枪都敢夺,可见平时生活中也是一霸。

知乎用户 光反之镜 发表

美分公知:蜀国独立运动家被恐怖组织开枪杀害!

知乎用户 凯萨王 发表

中国是禁枪的

当事人手里也没有武器

所以对警察没有构成生命威胁

开枪肯定是过了

而且也没有鸣枪示警 直接拔枪射击

各位支持警察的

以后小心挨黑枪

虽然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的

但是 但是 兄弟姐妹们

你们真以为警察是善男信女

小地方的警察嘿嘿

知乎用户 梁策 发表

以后得配 2 把手枪才行,一把是手枪,另一把是 05 式左轮。遇到这种普通的纠纷用 05 式左轮使劲儿打。

知乎用户 大锤 发表

警惕三无小号带节奏

警惕历史回答支持乌克兰,共存,阴阳怪气中国制度,支持美国的账号

不要像十四中一样被骗得脸都丢完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反对警察开枪的。

因为你穿着警服,你有枪,所以与人民群众起争执起冲突?

你就可以向人民群众开枪?

怼你的时候,你说你穿着警服,代表政府。

犯错的时候,又说是个人行为?

等执法录像出来吧。别到时说因这个警察个人行为,没有开启录像,那就一点没意思了。

——————

看了视频,脸部有血迹,但枪伤口,应该在死者右胸中间。

——————

就这件事情,站警察的,真的是蠢啊。唉,可怜。

希望上海所谓的征询居民意愿前提,” 依法 “入户消杀,不会落到你们身上。

到时” 被袭警”,就不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权力在疫情之下肆意扩张的必然。什么恶意返乡,上海破门而入强制核酸,聚众烧烤,吉林两次不核酸行政拘留,已经越来越离谱了。

权力是会上瘾的,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防疫,采取的各种措施限制宪法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于法无据,法治任重道远,越缺什么越会呼吁什么。

就本事而言,执法记录仪在哪里,现场监控有无,交巡警配枪是否违反警察配枪的相关法律规定,警察开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情形。

希望当地警方给出合理的解释,该警察如果违法要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判刑,如果是合理使用枪支,那也应该要详细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布现场视频,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等等。

知乎用户 唐山小蜘蛛 发表

死者会被影响三代么,毕竟都断定他袭警了

知乎用户 枪手小西 发表

希望官媒公开视频 不偏向任何一方

知乎用户 Furrogu 发表

正道的光,法律意识淡漠没有丝毫尊重无法无天威胁警察安全的刁民就应该一枪爆头

知乎用户 空速星痕 发表

镇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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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消息都不是检方的官方公告,所有的事情都要以真相为基准,如果是警察的错也要严惩,如果是袭警夺枪迫使警察拔枪反击的,那确实是那对夫妻的错。没有什么权利是最高的,生命权也不例外,袭警夺枪危害的也不仅是警察了,也威胁到在场的人民的生命安全,既是社会公共安全。如果是警察先开的枪,那就要对警察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调查严惩,因为警察的执法权是为了维护社会与人民的安全,不是来滥杀无辜的。所以,不要带节奏不要带节奏,一看消息全是一边倒的批警察。

——————————————————https://www.zhihu.com/answer/2508901847 附上目前的消息,更觉得很多国人其心可诛。你 TM 是怎么联想到美国警察枪击黑人的,你家美利坚警察被黑人暴打夺枪吗?光夺枪这一点我觉得开枪反击都不过分。很多国人真就仗着警察不敢还手,肆意妄为。这夫妻俩法盲无知我也就忍了,看了那么多的回答和评论,我真心觉得共和国不适合你,要不你还是去美利坚吧,自由持枪每一天,快乐枪击美利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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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种事一但处理不好,很多警察在遇到事都不敢用枪,那我反而觉得是种悲哀

———————突然觉得很多国人很可怕,美国的反华经费这么多吗———————

那些网络喷子不会真以为共和国内现在的走夜路都不用怕,是靠他们的嘴喷出来的吧!凸 ( ̄▽ ̄) 凸

你放美利坚去,警察看不到你的手就能毙了你,还轮得到你口嗨。现在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闭嘴静等真相,而不是狂吠。假如那个人袭警的行为还包括夺枪,我觉得开枪反击真不是什么错事,因为夺枪后威胁的是更多公众的生命安全。警察不是超人,只是普通人,请谨记这一点。(一切请以真相为基准,不要盲目跟风开口)

———————————————————

警惕上边这种看似中立的,这种是带节奏的。真以为警察是超人呢,一打二轻轻松松是吧?新疆暴恐事件一支中队的警察持枪都被空手的暴徒打死了,你搁这告诉我空手袭警就不能反击的?唯一一点是看警察是否是在情绪化时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恶意开枪。

晒个美利坚的孝子(上图)

你爹在执法的时候,看不见手就能怀疑你要掏枪从而击毙你,你不会不知道吧。微博、公众号、知乎,怎么哪都有舍利子呢,真是阴间。拜佛和神仙也就图一乐,真拜还得找这些活的舍利子。(゜ロ゜)

知乎用户 秦富 发表

可能是暴恐分子,危及民警生命,一枪毙命,否则不能保护民警安全,有损民警尊严!

知乎用户 fgh​ 发表

我不会去抢枪,如果我去抢枪,那也击毙我,他抢了枪伤害路人怎么办?为了他一个罪犯危险人,不顾其他经过的路人?你了解事情原委了吗?有些人也配说人性?有小德无大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简单,如果那两个人主动抢夺入枪套的枪,民警开枪是合法行为。

如果两人只是徒手殴打,那么民警使用枪不合法 (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拔枪。即便两人抢夺枪支。民警也会承担一些责任 (纪律处罚,政务处罚等)。

知乎用户 盘子​ 发表

你闭着眼睛都能知道情况通报会是什么内容,洗洗睡吧!养好身体,屯点粮食。

知乎用户 莫三 333 发表

对于国内目前的状况,我觉得不少人应该门清,只是无法改变,只能沉默,沉默也挺好的,但是当你不能改变,却反过去为此站台,甚至享受的时候,这就是坏了。

都是人民自己的选择,自己选的路,就自己走下去。网络上看这么久,永远不要试图说服别人,等着挨铁拳,没有挨铁拳过一辈子也很好,我自己尽量选择做沉默的一方。

半年前四川一村民袭警被开枪打死,大家可以说村民是刁民,有铁锹,后来似乎也没发布完整记录。这次是闹市,我看最后群众样子还是挺气愤的。

所以还是那句,警察跟居民是完全不对等的,所以对于枪支使用限制应该更严格,而不是简单一句,该死!至于真相,我觉得完整的记录是不会出来了,也不重要了。

知乎用户 心灵捕手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和评论着实令我震惊,什么袭警就该击毙,什么警察还是太仁慈了之类的!

我想请问,如果当事人是你的父亲或者亲人朋友,你们还会是这番言论吗?

有人说民警一只手一直护着枪,死者曾试图抢夺枪支,这里存在一个黑暗森林法则,死者怎么知道民警是想掏枪对他开枪还是怕他抢夺枪支?当然民警也不知道死者究竟是因为怕民警掏枪开枪而夺枪还是因为想夺枪对民警开枪而夺枪….

有人说情况紧急不需要鸣枪警示..

有人说重庆那建筑风格不适合鸣枪示警,太危险了会伤到别人

但是我想问…. 面对年近半百手无寸铁的一男一女情况究竟有多紧急?以至于需要直接对要害部位开枪???

如果民警连鸣枪警示的风险都考虑到了,也许可以想到掏出枪威胁一下就可以了呢?再不济打其他部位啊

我试着代入当时民警的处境想了想为什么他会直接对要害部位开枪,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他当时已经被愤怒和仇恨冲昏了头脑,我一个警察你把我摁在地上打我不要面子吗?

他想让他死!他想让他死!他想让他死!

当时他的心里已经没有法律了!!!

知乎用户 杨树​ 发表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一个防卫权限问题了。这个案件中死者肯定和警察爆发了激烈的冲突,所以,警察不论是为了自己考虑还是为了周围的群众考虑都有必要进行非对等自卫,但是非对等自卫也涉及一个限度的问题,并不是对方用拳头,警察就可以使用枪支的。

这里就得说说防卫权限问题了。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公民有非对等自卫的权利。你打了我,我手上有枪,我警告你你要是再打我,我就开枪了。这时候,他继续攻击,你就可以合法开枪。在那些国家警察作为执法者,往往具有更加不对等的自卫权利。

我国不鼓励非对等自卫,要对等自卫。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方赤手空拳,你也要赤手空拳,对方用木棍,你就不能用刀。这是公民的自卫。对于警察这种高危职业,对等的自卫方式肯定不合理,毕竟警察要面对的风险远高于普通民众,因此,警察拥有非对等自卫权利是必要的。

在上面举例子的国家或者地区,公民大量持枪,所以警方的危险程度远不是我国这种相对安全的国家可以相提并论的。在那些国家和地区警察执法往往可以直接使用最高自卫权,也就是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或者公众有危险那么就可以直接开枪。但是,那也是理论上的,对于没有武器的民众直接开枪,大概率也是要有严厉惩罚的。

说回我国,我国全面禁止持枪,所以,一般群众是没有这种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因此,警察没有直接使用最高自卫权的必要。警察只应该比普通公民高一个自卫等级。即,如果对方赤手空拳,警方可以使用器具,如警棍,防爆钢叉等等。只有当对方使用如刀等攻击性武器时,或者明确存在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比如劫持人质在天台,警察才可以使用枪支。

对于,这个普通的社会治安事件升级成严重的刑事案件,具体的过程官方没有透露也不好评价。包括,死者有没有抢枪,开枪之前有没有示警,为什么警民会爆发如此激烈的冲突,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叫增援。要调查的问题太多了!

不过,从现在的信息来看,如果民众仅仅是赤手空拳和警察发生冲突,而且警察最后并没有受重伤的情况下,开枪致他人死亡,我觉得这应该是严重的犯罪!至少应该 3 年以下实刑。

知乎用户 骷髅马 发表

每次都等官方通报,2008 年以后,中国的记者都死绝了嘛?记者呢?新闻都在家里报道?

知乎用户 未是长 发表

很多人一看就是没打过架的,还说什么警察完全可以按照对方的反映来考虑用什么反制措施。

确实,掏枪射击是最后的手段,但是考虑到没有,打架这件事儿,电光火石之间也就几秒几十秒,你压根儿就没什么时间反映。

更何况是这种泼妇殴打状态下的烂架,撩阴腿抓脸锁喉咙扯衣服什么都干,你觉得警察怎么去判断?

更何况警察不是服务部门,是执法机关,你不论,不管,也不应该在任何状态下和警察起肢体冲突,如果他徇私,你可以录像,如果他枉法,你可以上报,而不是通过暴力手段去发泄愤怒,因为你一旦这么做,你就必须考虑到最严重的后果,最低也是治安拘留,最高么就跟这哥们儿一样撒手人寰。

这个逻辑就是你既然选择袭警,就不应该指望警察会手下留情,而且警察手下留情是因为有条理和纪律约束,而不是他们怕你。

很多答主也不要讲什么只是和警察打个架罪不至死啦什么的,就可笑,万一今儿死的是这个警察,这些答主你给警察偿命么?警方执行公务,你对处决结果不满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他们代表的不是个体而是国家法治,袭警之前不想清楚,被爆头了现在装可怜了?

这不得不说说大洋彼岸的漂亮国了,这事儿要在漂亮国,还没扑上来警察一梭子就应该打干净了。说不得死的可能还不止一个,难道非要把中国警察都逼成这样?一个个都是惯得。

知乎用户 阳光空气水​ 发表

警察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 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公务人员乃直接或间接从事国家及公共团体事务或政务的人员。警察人员是执行警察任务的公务人员。警察人员则为执行警察任务,即依法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国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专门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职能。其行为是依靠国际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直接击毙?” 重庆北碚区,网传一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理,处理中 49 岁的当事人翁某因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一起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

后翁某抢救无效死亡。据悉,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1、以前经常听新闻说美国警察暴力执法,枪杀黑人,美国白人和给人的种族矛盾很激烈!发生在我们国家的这类案件很少,因为我国法律对民警使用枪械等武器具有严格的规定,其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9 条就明确规定,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2、真是太冲动了,对民警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其单位反映,还不行的,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直接和妻子一起将矛头指向民警,袭击民警,真是晕了头!

要知道,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是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 277 条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冲动是魔鬼,翁某不仅因此丢了性命,妻子还面临刑事追责,着实令人唏嘘。

3、有人说,民警可以打伤翁某的腿,何必要人性命呢?

拿本案来说,民警开枪将翁某击伤致死的行为是否不当,还需要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来判断,如果翁某和妻子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了民警的生命安全,这种情况下,民警即便开枪导致翁某死亡也并无不当。

反之,如果民警开枪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嫌到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面临刑事追责。

还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因为民警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因为民警是在执行公务中伤人,翁某家属可以要求民警所在单位赔偿。

4、当然,民警开枪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当,需要官方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翁某夫妻的遭遇,也再一次提醒大家,遇事别冲动,三思而后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视频是不可能公开全部过程的,如果这次公开了,以后也会被舆论要求公开。

最终通告会是百姓抢枪导致枪支走火自己打死了自己。

知乎用户 兴隆 发表

感觉舆论一边倒了,通报没说具体细节,只说了 49 岁的村民不满警察处理结果,联合妻子袭警,最终被开枪击伤,抢救无效死亡。

本人也对人民警察特别尊敬,但不是警察的所有行为都盲目的无理由的表示支持与理解,大多数都能支持与理解,至少在法律层面说得过去。

维护治安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警察的职责,国家给予一定特权,但不能拿特权作为过度执法或者情绪执法的筹码。

回归事件,在执法记录仪没公布的情况下最好别先下结论…

如果警察主观上没有击杀村民的意识,只是想阻止事态恶化而开枪致死,可以理解合情合理。

如果警察被袭击过程中,情绪化或者为了维护警卫尊严的情况下导致开枪致死,估计会被调查,革职,或者刑事处罚之类,也合情合理。

(本人工科毕业,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但基本的民法和刑法还是知道些的)

我并没有站在哪一方,只是想说结果没出来前最好别先下结论…

知乎用户 Am I 发表

红旗下,这也是能发出来的吗 (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ZooCat 发表

警察必须要处理!

不要跟我说静待调查:

“你说法制我就觉得好笑”

红黄蓝幼儿园,故宫大奔,刘玉坤,红十字会,铁链女

还有现在的教材,一直在强调调查插画,却从来不提意识形态

这几年出现的事情还少吗。

知乎用户 红砖搬运工 发表

中国人没救了,这都能洗?

先不说赤手空拳的袭警对警察有没有生命威胁

这 TM 闹市区啊,人来人往的,竟然敢开枪?而且有人居然觉得合理?

知乎用户 河南人 发表

我们当地的小县警察大多都是之前黑社会混子攀关系上来的……

知乎用户 折耳森 发表

看后续的调查结果里,警察开枪符不符合警察用枪条例的两条:

1. 暴力抢夺警察枪支。

2. 袭警且危及到警察生命安全。

如果有,那就是死者该,如果没有,那就是警察滥用枪支,要负大责任。 ​​​

有案例:贵州警察枪杀 2 村民获刑 8 年

【案件】2010 年 1 月 12 日,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警察张磊开枪打死。官方通报称,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警察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枪支,两名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

而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 “袭警抢枪” 的情节。

【宣判】2013 年 6 月 21 日,贵州省遵义市中院对被告人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

有人说和美国警察比,人家民众持枪合法化,有可比性?

还有人说反正我不会去袭警,所以我支持警察开枪。(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反正我没有被校园暴力,所以我支持校园暴力?)

知乎用户 夜雨声烦烦不烦 发表

老有人喜欢说,在美国在被打成筛子了,首先美国警察的执法风险是国内能比的吗,国内你出门带个水果刀都要被抓,有能对警察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不,美国警察也是按事件等级来决定是否开枪的,如果面对的是无致命武器的罪犯,也是喷雾 + 雷瑟枪,擅自拔枪在美国对警察属于重罪的,这次在国内很大可能就是推搡的时候枪保险掉了,走火了,要不然警察又不是没脑子,正常人打起架,会想到先用枪杀你?而且我们国内警察是不配被急救包的,国外枪击以后可以迅速止血带止血,国内你被警察枪击,止血都做不到,所以 99% 国内警察都不会主动开枪打你。

知乎用户 狱诬 发表

我也是法盲,但我会用搜索。

别看了几本小说几部电视剧就好像很懂法了。

知乎用户 九三年 发表

看看执法记录仪能死吗?

知乎用户 农夫三拳 发表

知乎用户 kico000 发表

有什么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 辣椒水 警棍去哪儿了………

知乎用户 恬惔虚无 发表

视频我没看到,但是看过类似袭警被击毙的视频,到了我这个快 40 的年纪,换成我是警察,对方没有很大程度威胁别人的生命,我不会拔枪,尊重生命。即使到了击毙也不会有任何责任的程度,对方可能平时很温和,只是最近或此刻脑袋充血特别冲动,我躲一躲,开动我的大脑想想其他办法,因为对方有个好歹,一个人,一个家庭啊,能化解冲突的才是好警察,初心不就是为人民服务吗?

或许好的警察,平时多读几遍《非暴力沟通》会受益匪浅。

知乎用户 氟化铕 发表

就是论事,尊重事实,别拿这事和老美比,情况不一样。一切真实的定论到来之前,都应当允许两面的讨论交流。

警察有没有过度反应造成违法人员的死亡?违法人员是否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请不要把警察神化了,也请别抛开事实不谈。高赞的一个律师回答真的是神了,开篇一句看不清视频,然后接着来了一顿咔咔分析,骂理性思考的人是键盘侠,笑死了。

夫妻二人袭警对吗?严重不对。

警察开枪打死袭警之人对吗?不一定对。

打死的真的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吗?在对方没有威胁到 **** 的前提下,可以这样开枪射杀一个公民嘛?显然有所不妥吧。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给这件事一个定论。不放跑任何一个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人。

一句话:别神化警察这个职业里的个人,可以尊重拥护爱戴,但请不要一面偏的认为他们个人所做的事情都是对的。毕竟,林子很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要是发生在 20 年,我铁定站警方

但是现在是 22 年

所以……..

“屁股坐哪,我站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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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知乎上大部分人都在为警察叫好,我来发出点不一样的看法吧。分割线前是我自己最先 “情绪化的一些发泄”,不删,这就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

我 “害怕”,身为牛马,我害怕公权力的无限放大。生为小民,我们的第一想法难道不应该是“质疑警方开枪的合理性吗”。人人都在为警察开枪叫好,那么时间一长,“警察”+“过激行为”=“开枪”,这种思想被固定,受害的不还是我们这种一般民众吗?尤其是一些警察在日常生活本中就是“趾高气昂”,“开枪” 一旦被过度合理化,普通民众不更是被随意拿捏。不是所有警察都是“知乎系列”。

知乎用户 沙坪坝美人 发表

光天化日之下,在法治有序的中国,能有多大的袭警。

知乎用户 痛饮狂歌​ 发表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事情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群众录的视频,监控录的,必然不少

但是为什么网上不给发?越是掩饰越是让人猜测,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不信任警察

知乎用户 满洲贵胄孙殿英​ 发表

扯这么多干嘛,放出执法记录仪打这些 1450 境外势力的脸

知乎用户 千峰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正常人谁袭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据我有限的知识(我有朋友就是警察),对民警持枪出警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不允许持枪出警;即便出于某种担心持枪出警,枪和子弹必须分离,单个警察不应该有直接开枪的能力。

所以问题来了:

1、处理一件普通民事纠纷,为何出警要荷枪实弹?????

2、即便民警携带枪支,为何单个警察可以直接开枪?是从同伴处得到了子弹?还是没有遵守枪支携带规范?还是说开枪是共同判断?

3、看通告可知袭警的人是赤手空拳,很显然,如果开枪的警察遵守了枪支管理规范,这对夫妇不可能威胁到其生命。

4、一对普通的夫妻,因为一件普通纠纷,跟警察拉扯推搡这种事我相信会发生,但是他们要抢夺警枪并袭击警察?你真能脑补。

5、即便重庆女人泼辣,撒泼也好,犯浑也好,跟警察拉扯推搡也罢,有相应的治安处罚条例,直接开枪击毙?

作为一个重庆人,我无法理解这件事儿为什么会发生,特别是对方还是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

至于那些对开枪拍手叫好的重庆人渣,祝你们路过交巡警平台时被击毙。

知乎用户 缺点什么的路灯​ 发表

经典网友判刑,只有死刑和无罪两种。

警察在遭遇威胁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开枪,但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不然辣椒水和警棍都是干啥的,直接全换成枪不就得了。所以在现在没有官方公布现场视频或事件流程的前提下直接说杀的好该杀和就是发生什么也不能杀的人都多少沾点脑瘫。

永远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凡事依法执行,等官方公布现场视频后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知乎用户 cz262 发表

手无寸铁;

身怀利器。

知乎用户 方也施 发表

你们觉得执法很简单 那么真的很简单 你们去就当执行角色好了 去完成你们宏大的法治社会建设 我真的谢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布执法记录仪画面或者路口监控画面,到底是怎么个袭警才一枪毙命呢

知乎用户 春光灿烂小白猪 发表

当对方手寸铁时,不危及生命时,尽量不开枪。此时,警察可以使用武功给暴徒来一个无影扫堂腿,配合二指禅点击暴徒穴位制服歹徒为上策!避免今后矛盾出现不良情绪的苗头!这次开枪击毙歹徒后,给那个家庭带来终身阴影不可忽略,有一定怨恨的情绪不好化解…

知乎用户 LARELNA 发表

有枪的厉害啊

知乎用户 zzzzzzu 发表

警惕拜登打 “警民打成一片” 牌!

知乎用户 代烦了 发表

我发个北碚现场群众的聊天记录,大家自行判断。

情况通报是:当事人翁某 (男,49 岁) 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

从通报来看,绝比是袭警了,才导致事态升级。并且通报已经定性了当事人袭击民警的性质,所以大家就莫乱猜测了。

知乎用户 小蛇媛媛 发表

警察如果闹市开枪打死了个强奸杀人犯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即使你程序上有一点轻微违法,老百姓不仅不会质疑你,也会给你拍手鼓掌,因为他们死有余辜即使抓起来给法院判有可能也是死刑最少也是 10 年以上重刑犯。但是问题是这起案件中被枪杀的人,从目前来看他只是电动车棚子不愿意拆,顶多治安处罚,后来他袭警最多加个袭警罪,而袭警罪法律规定一般就是 3 年以下,特别严重封顶也就是 3-7 年,不管怎么说他的行为罪不至死。而且这个死者也不是拿个刀子斧头什么的,他赤手空拳抢枪你就算打不过他难道不能用辣椒水或者警用喷雾,电棍什么的吗?(当然如果后续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布警察没有其他自卫武器只有枪的话我是支持警察的)

所以还是等检察院调查吧,如果警察只有配枪无其他任何自卫武器遇到他人袭警还抢枪,我觉得这个警察没什么不当,毕竟一旦配枪被抢对周围群众的危险性陡然增加,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如果有辣椒水电棍什么的不用,也不鸣枪示警直接开枪击毙一个目前为止没有重大犯罪的人,还是有一点不妥,而且视频显示也是一枪爆头 (至少是上半身部位),不可以打腿吗?

知乎用户 菜阔子 发表

没有漂亮国的命,却得了漂亮国的病

知乎用户 爱学习的小九九 发表

警察和人民遇到生命危险了吗?

普通民众没有持枪持械,开枪感觉太过激了,超出了我们中国警方的执法强度了吧…

普通民众,不是恐怖分子、犯罪分子,你上来就开枪… 天天训练不就是为了让你们把人按在地上的嘛… 你把他摔在地上,摁倒在地上都可以,然后带回去关起来也行。

但是如果只是普通推搡,开枪伤人后致死是不是太夸张了,不是专业人员,我们面对天天训练的警察几秒钟就被摁倒了吧… 再不济你打个腿打个胳膊也可以啊…

希望尽快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感觉很恐慌,这个口子一开,谁知道枪下有没有冤魂,愈演愈烈的话只是甩个巴掌就把人打死了???

保卫人民和合法武装的暴徒只是一念之差,我们国家的安全感确实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我们面对警察知道他不会随便把我们打死,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太恐怖了

而且… 不止有一线城市文明执法的警察们有持枪的,还有更多的三四线城市和偏远县城的警察也持枪的…

面对两个普通市民,随时可以摁倒在地的人,是否需要拔枪真的要好好想想吧

他被打被关我都觉得依照律法走,没问题,但是挨了枪子死掉了是不是太过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支持重庆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

知乎用户 新不了的情 发表

评论区那么多大好人,中国的警察难道只能被打不能自卫反击吗?看你们的评论一个个都认为袭警是小事吧?真搞笑,警察一般不开枪因为开枪的代价即使是正确处置代价也很大,你把人家逼急了,我还不能反抗吗?20 年马氏兄弟把上门查证的三个警察杀了两个的教训还不够深吗?谁会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橘猫 发表

现在知道祖国为什么禁枪支了吧,像这种敢袭警的人,给他枪支说不定会捅出什么天大的篓子,给你处理纠纷还敢打警察,活得不耐烦了简直,这要是在美国起码都被打成筛子了。

知乎用户 铁家尚在否 发表

这边吐槽一下某些换代理的境外工作人员,你要换代理就好好搞啊不要一会黑龙江一会上海的,工作态度要认真点负责任点,被人抓到把柄要认真的想个理由不要拉黑就完事,要明白工作来之不易,错误了要写个检讨我觉得 1000 字就行了。

现在的年轻人,唉 工作态度怎么这样啊

得,解释都不解释了,直接拉黑我了还

咋还能出现这种错误的

知乎用户 武器妖 发表

看了围观群众的视频和图片,我发现明明还有一女暴徒情绪激动,袭警意图明显,动作还涉嫌猥亵警察,为什么不一起击伤?

群众非但不帮助警察摆脱该女子,还企图抢救袭警暴徒,是不是也该作为袭警帮凶一起带走了?

最关键的,一定要找到后面摄像头的所有者,以免拍摄画面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抹黑人民警察。

知乎用户 Dr. 弗兰狂斯鼠​ 发表

重庆市民表示:1. 杂皮好似,支持警察。2. 希望早日全面禁摩,并且对各种改装电瓶车进行整改。3. 希望能恢复交巡警平台

知乎用户 小智大障​ 发表

如果真是袭击警察了,那么被击毙也是罪有应得。

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十条: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警察本就是暴力执法机关,只是我们国家的警察执法太过温和,所以大部分人觉得警察不会开枪。我倒是觉得击毙袭警的人,一点毛病都没有。要知道在拉美,很多警察都是带着 M16 步枪进行巡逻的,你要是不听话,直接给你打成筛子。敢袭警?直接几把 M16 对准你,齐射…….

我曾给墨西哥朋友说:“中国警察很多时候巡逻是不配枪的。”

“啊?那还叫警察吗?在墨西哥,警察都是成群结队的,然后每人一把 M16 步枪。” 墨西哥朋友惊讶地看着我说。

我们本就该对警察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机关充满敬畏,这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只是我们国家相比其他国家,整个社会要安全许多,所以警察的 “暴力” 属性无意间被淡化了,警察大多数时候执法也都很温和。但我们不能忘记,它始终是个暴力执法机构。

知乎用户 中国赢麻了 发表

无理由的支持我们的人民警察,像那种什么闯红灯的呀,超速的呀,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早该突突了。

知乎用户 mr 王​ 发表

我们来说一个常识,警察开枪前不是要鸣枪示警吗?为什么先是直接就开枪击伤了呢?现在还击伤不治身亡了呢?是警察愤怒的让自己失去理智了呢?还是袭警人员让警察没有鸣枪示警的机会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啊!所以冲动是魔鬼,希望大家保持理智。每件事想清楚了再去做,不然追悔莫及!

知乎用户 可以做一只快乐的猫吗 发表

美国警察当街击败黑人弗洛伊德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知乎用户 lay down 发表

首先声明这事儿我只看到了视频,暂时不站任何一方。

一个视频是那个大妈拉着警察的皮带,我估计是她怕警察跑了。其他没看到啥重点

第二个视频是在抢救死者,我重点听到了有围观群众在喊他抢枪了,但又有人在骂烂警察,这样看来这事儿挺复杂,围观群众可能说的是实话,也有可能是起哄。

所以到头来仅仅俩视频是无法看出什么的,还得找目击证人还有调监控看整个经过。

不过在我看来,死者和他的妻子公然袭警实属违法,但是警察贸然开枪也有过激的嫌疑,但如果嫌疑人坐实了抢枪,那我没话说,那警察开枪是合法的。至于警察有没有提前警告现在无从得知,因为有时候死者在离你很近的地方抢枪可能来不及警告。但如果查出来警察有时间警告但没有警告就开枪,那么一定要问责,给人们一个交代。

知乎用户 游僧 发表

无意评论此事,因为不知道当时具体情况,最好公布视频。

美国警察开枪,因为美国人人可以持枪。

中国警察枪支管理严格,因为普通民众没有资格持枪,所以每次警察开枪都应该慎之又慎,尤其不是在执行危险任务的时候。如果仅仅出于普通执法和调节纠纷过程中,一定不要开抢,毕竟我党的执政要求原则是 “人民公安为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不是枪口对准人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一大堆拿美国警察洗地的啊?

我寻思美国人持枪合法,警察执法面临的压力比较大,难道中国也持枪合法啦?

特别是一群拿着法律条文说事情的,怎么?上海疫情无缘无故上门带走阴性居民不讲法,这会儿又开始讲法了?怎么对你有利怎么来呗。

既然知乎的好警察多,那就呼吁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呗。遇到这种开枪的事件,谁不敢公布谁心里有鬼。

知乎用户 现在就好 发表

如果对方没有刀等致命性器械,不用动枪啊,可以辣椒水和电棍一类用上。而且不过是民间纠纷,不是啥重大刑事案件。

知乎用户 叶凡辉 发表

人命关天,身为一介草民,大多数情况只看不说,但看到这信息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出来叨叨几句。

看了一下午评论发现有些人的言论属实搞笑,觉得可以不看录像就对事情进行了宣判。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支持这个不支持那个实属不该,一切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觉得一方某些人背书他的行为都足够合理足够正义。还是期待公布录像还原事情真相。

严重威胁到民警的人生安全了那还有的说。除此之外枪击他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的行为都令人发指让人胆寒让人愤怒。

违法了自有相应刑法对其进行惩戒。如果没有严重威胁人生安全的前提下枪击他人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其行为跟闯红灯被击毙有异曲同工之处。任何擅自提高惩戒的做法都必将导致更极端的犯罪

水平有限,语言也有些混乱。想到哪说到哪吧。应该都表达的差不多了,有不对的评论区留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

知乎用户 守夜人 发表

连警察都不怕,这已经不是一般的犯罪分子了,必须要出重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支持开枪的这么多牛逼啊 过程都不知道就支持开枪哈哈 牛逼果然政治正确才是最重要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是几年前的公安考试要求,国内对于枪支的要求十分严格,不知道声称自己是律师,在这件事上怎么那么快站队,有的站死者,有的站警察。

总结:

1. 一般情况下:口头警告 + 鸣枪示警 + 使用枪支

2. 紧急情况下:鸣枪示警 + 使用枪支

3. 特别情况下:(危急生命安全,或来不及鸣枪示警,会造成严重后果):使用枪支

现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是否合法,还需要等更多视频和警察执法记录视频公布吧。

具体情况就在这:

知乎用户 三生自在 发表

刀 锋 寨 的 枪 声

知乎用户 万物皆可嫖 发表

恶意返乡,恶意讨薪,这个叫善意击毙

知乎用户 尖尖碰碰拳 发表

公布监控视频很难吗?!

知乎用户 wang garen 发表

这警察要是不能严肃处理,以后大家都去考警察吧,都懂得。

知乎用户 Laura. 发表

1. 警察外勤配枪是非常严格的,不是谁都能配枪的,有各种手续和报告,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很少见到配枪警察

2. 警察哪怕开空枪,事后都有一大堆报告和手续要走,简单来说,哪只枪哪种弹药都必须一清二楚,也有必要的核检

3. 平时之所以袭警使用辣椒水或者警棍,是因为坏人面对的是无枪警察,换言之,即使发生警察落败的情况也不会造成重大事件,这也是为什么前些年沈阳一个男的拿个钢棍(好像会两手)三十个警察围堵。但如果你面对的是持枪警察,性质就变了,如果你袭警,几乎可以断定说抢枪,因为这个时候你不能事后诸葛去分析他是不是真要抢枪,所以几乎都会拔枪警告,而如果看到拔枪了还继续向前企图攻击,那么就可以直接开枪

4. 遇上配枪警察,你殴打人家真的说不清楚只是推搡还是去夺枪,站在持枪警察的角度,我肯定无论如何是要保护好枪的。

知乎用户 Mechanihcs 发表

执法记录仪能不能公布?

我一直笃信 “不要看说什么,要看做什么”

因为遇到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的人,事太多了,吃了太多的亏上了太多的当…

如果官方愿意公布完整过程(从到现场表明身份开始)那大概率交警执法过程不存在问题

如果不公布,那结果就不言而喻了。

知乎用户 wahrheit​ 发表

如果抢枪了,那么被打死活该。

如果没有抢枪,警察没有理由对死者开枪,我偏向于是两口子合力打警察的时候,警察摸枪警告,但是两口子继续耍泼去抢夺枪支,但凡有这种举动,被打死都活该。

知乎用户 二本电硕 发表

快进到你反对,就毙了

知乎用户 黄绍文 发表

这家人连警察都敢打,那平民百姓在他们眼里算个啥?

知乎用户 魑魅魍魉 发表

知乎的流量,在这个话题里被限制了,可想而知,这件事是多么不想让群众理性讨论呢?总有人做贼心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调查清楚就行,多大程度算袭警,如果说故意殴打就算,之前沈阳的那个洋人建议拉回来进行枪毙。反正都有执法记录仪,以及监控,采集目击证人的说法等等,还原事情真相,利用这个事件做好相关的普法,给执法人员以及普通百姓一警醒。

知乎用户 AdamRorschach 发表

一水指责警察的,很难不怀疑是不是收了钱。重庆这边有目击者在微信群里说了的,交通事故,不服警察处理,叫来妻子围殴警察,你叫警察怎么办?这 tm 都袭警了,各位精神外国人,麻烦你们去试试你们国家的警察,看看会不会被打成筛子?

知乎用户 刘先森 发表

网络评论区二极管太多,圣母婊太多,捣乱的太多,智商欠费的太多,等后续就好了,没啥可争辩的,不要做网络判官,令人耻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天新闻都在说美国小学枪击事件,一个弗洛伊德之死说了好几年,我倒要看看这件事官方怎么说

知乎用户 人世间 发表

没必要用枪吧?对方手里有枪?有致命性的武器?袭警的多了,也沒见有几个用枪的吧?这个枪是随身携带的?领取枪支是要申请批准的吧?如果动不动就用枪的话,是不是也允许老百姓可以随身携带枪支?身杯利器,杀心自起!

知乎用户 Gwynbleidd 发表

我发现大部分人都是代入警方和或者袭警者,其实我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路人,也应该代入路人。一个警官在街头执法,被执法者不服发生争执甚至推搡,你或者忍不住加入围观人群,或者只是匆匆路过。但是习惯于生活在一个禁枪国度的你,能意识到前一秒连警棍和催泪瓦斯都没掏出来的警官,下一秒就会一枪将被执法者毙命吗?子弹不长眼,枪声余音绕耳之际你会不会后怕这一发如果没有命中目标会不会误伤正在前方的你?


以下为原答案

2010 年 2 月 7 日,一支名为 “交巡警”的全新警种在重庆诞生。配备包括枪支在内的 “高精尖” 装备,代替过去的交警和巡警,执行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每台巡逻警用轿车,均配备了 360 度摄像头,可以在行进、停泊等任何状态下,对周围环境、违章车辆、行人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

希望尽快公布执法记录仪以及警车监控视频以正视听,究竟是什么情况,催泪瓦斯和警棍都制服不了两个手无寸铁的 “袭警暴徒”,逼得人民警察只得选择开枪击毙。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守望者​ 发表

没有美国的命,得了美国的病

所以,为什么不公布执法记录仪呢?没电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川渝人,我支持警察,国内对民众太宽松了,他们觉得犯了法一哭二闹三上吊就可以过去了,特别川渝地区的女人,那真的是把女人是弱势群体这一帽子利用到了极致,道理你是给她讲不通的,她能和你掰扯几天几夜不带休息,那真的是打不得骂不得

知乎用户 火锅不要辣 发表

等调查结果出来,如果是警察问题在先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已经身亡了,一条人命绝不是玩笑。如果不是,希望别因为舆论对警察做什么处理,那就更离谱了,最好强硬、严肃向公众回应,我们国家禁枪,加上公安机构对待民众的态度整体上一直都是客客气气的,导致很多人觉得警察是处于服务行业了,有多少人还知道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视频袭警这个行为是一定的,袭警,晓得什么叫袭警嘛

天天美搬石砸脚,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是说假如啊,隔阿美丽卡或者其他大部分国家,无论你有没有武器,向警察冲过去动手的那一刻你就成筛子了?还是细筛?这要是周围要有其他警力,弹匣不得一起清空一轮超度一波?现在有人连警察出警为什么带枪的言论都有了,想说点啥,一下子把我整不会了 好家伙警察不带枪带花嘛

知乎用户 伯鲁打卤面 发表

极佳的正能量宣传案例,建议各个城区宣传推广并拉横幅告知:袭警会死,可以有效治理地痞流氓和市井泼妇。

看了现场图,民警衣服都撕烂了,脸上身上还有伤,真的挺失望。

失望为什么民警不早点开枪制服。

一个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民警,又怎么能期待能保护普通百姓。

现在是 2022 年,一个连日常打架都很少,被打的一方只要躺下都能讹一大笔钱的年代,为什么还有人觉得袭警是小事。

知乎用户 张有才 发表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知乎用户 团团汇学 发表

说实话现在公安的威慑力已经没有了,是个人就敢踩在警察头上,耍横无赖辱骂警察是家常便饭。

趁着酒醉打警察也不是没有的。

“有本事你就拘留我”

“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本质是国家暴力机关,现在搞成了服务机关。

知乎用户 考不上高中于是上技校 发表

看客的站边很简单,选择有利于自己那一方

站袭警方的:被警察处理过的人,可能会袭警的人,不可能成为警察的人

站警方的:不可能袭警的人,被无赖泼皮流氓用手指着的概率>被警察掏枪对着的概率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学今年毕业后也要当警察了,电视剧上的警察也都是正面形象,按道理我应该无脑站边的。

主要担心以后别动不动就来一枪,随便说点什么就算你寻衅滋事,15 天封顶就好了。

(警察毕竟是国家暴力机器,还是要慎重

知乎用户 微信用户 发表

按着步骤警告,警察怕是已经成烈士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我支持警方

知乎用户 怀殇​ 发表

我觉得,只要他按规定使用枪支,不管结果如何,我都是赞同的,前提是按规定(根据调查结果),不是网友讨论的那些。那我就在想,这件事闹得有点大,最终调查的结果有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呢?而这个结果到底是不是本来的结果呢?

有好讨论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袭警就是该死。

圣母们可以骂我了。

知乎用户 西柚是个锤锤 发表

就一个日常擦挂引起的事情,警察第一次来都处理

好了.

一 个女大学生和死者的摩托车擦挂,出警调

解协商女大学生赔偿 80 元了事。

不过这个女大学生赔了钱可能觉得冤,反手拍个视

频,说死者摩托车非法改装,于是有了第二次出警

的事情。

警察跟死者心平气和聊挺好,死者老婆冲出来就对

警察一顿打,帽子打飞了不说,边打边吼警察要

QJ 她。

,警察无奈把她按在地上制服住,然后

死者也冲上来帮忙,3 个人扭打一堆,然后就听见

一声枪响,死者受伤。。。不治身亡。

事后这个女的还拍了一系列视频,让网友为她〞

主,控诉警察林林总总,在警车上还一直拍祝

直胡用,把警车的左后方玻璃都踹破了 (她自己拍

视频直播的

).还多次扬言警察要 QJ 她。。。

后来倒了派出所态度开始转变,视频里面开始哭

诉,说她下跪请求警察放她无果什么什么的。但最

一个视频整个人又一次强硬起来,指责警察打死

她丈夫,让网友给她做主。。。

知乎用户 sdstar​ 发表

我站警察。

不要怀疑我的立场,我的立场一以贯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可以搜索我的大号,在重庆磁器口星巴克驱逐警察事件中,我站的不是警察。

据我从现场了解的情况:

1、女方先动的手,而且非常恶劣,用牙齿咬警察。

2、女方被警察制服过程中,男的动手了,与持枪警察发生了抓扯。

3、警情通报可能有问题,不一定是警察使用枪支击伤翁某,大概率是抓扯中开枪走火。为什么说成使用枪支击伤翁某,可能是短时间内没有调查清楚,当时现场也很混乱。

作为一个重庆人,我想多说几句。

说死者取死有道当然是过了,这种事情谁也不想的,尤其是警察。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像死者及其家属这种人实在是太讨嫌了。如果是夫妻两个碰到这种事情,往往是女方先动手,就是欺负你不敢打女人,如果你敢还手,那么男的就要上了,都是套路。知乎上天天说重庆女娃儿如何如何的好,独立,要强,不要彩礼,但是你们没有看到她们歪恶的一面,有时候简直是泼妇。当年重庆帽子姐事件,也是女的把派出所长丈夫害了。我记得当时我就说派出所长没多大点事,就是家风问题。知乎上一堆人怼我,说我不懂党纪国法,所长肯定要坐牢,结果呢?就是没多大点事,不当所长了,成天笑稀了。像今天这个事情,还不是女的把男的害了,如果妻子贤惠,遇事多劝合而不是带头冲锋,哪里有后头的事情?

有些人说女方喊强奸这个情节是虚构的,我觉得不是。莫说喊强奸,上次有个城管的给我摆,有个女的菜背篼遭收了,追到所里闹,直接爬到桌子上脱裤子,就是有这么浑。

我给你们说句老实话,重庆男娃儿真是的苦这些婆娘久矣。乖又不能当饭吃,一天凶得遭不住,早就想过新生氵

知乎用户 Lucifer 发表

开的好啊,枪毙得好。喜闻乐见。支持就地枪决刁民!

知乎用户 CodingMagic 发表

充分暴露我国公民对警察这个暴力机关的错误认识。

最近看警察荣耀也是,能深刻体会到跟法盲打交道什么感受,除了吐血就是吐血。

人家是警察,一个国家维护治安的暴力机关,袭警在我国某些人民群众眼中就跟玩似的,别说袭警有权警告后开枪,夺枪?活腻了是吧?打空弹夹都不过分,我还想说这位巡警执法不力呢,衣服都被扯成这样,有点执法机关的样子没?你维护法制社会贯彻法律意识就这么维护的?

暴力机关跟你普通民众天生是对立面,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谁要跟你群众打成一片了,执法不力导致某些法盲蔑视公安,你换到除中国外的别的国家试试?

至于法盲,这 21 世纪了自然选择定律一样适用,不懂得适应城市法规就该被淘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呢 在看待问题的时候总是不自觉带入自己去思考

比如 你愿意穿越到漫威宇宙生活吗

说愿意的 大部分是把自己幻想成了美队钢铁侠 最次也得是鹰眼

说不愿意的 大部分觉得自己去了也是个路人 变异人外星人天天打架太危险

这事也一样

支持警察的嘛 肯定是希望万一哪天遇到麻烦能找警察叔叔帮忙

不支持的 估计是怕哪天自己跟警察打起来也被一枪崩了吧

知乎用户 嘟嘟嘟 发表

与题无关

知乎这个问题的评论区让我服气了,那么多人站队对立互撕(约三分之二)

下午在抖音刷到的时候评论区差不多都在讲等执法记录仪视频,等监控图像等调查???(十分之七差不多)

我不理解啊

知乎用户 梁子鑫 发表

美国真是太坏了。

知乎用户 无话可说​ 发表

曾经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聊过,他说我们现在派出所越来越像一个服务行业,不是个暴力机关。

之前有个上海回来的人,自己偷偷跑回家了,按照防疫政策是要隔离的,他仗着家里 4 口人,拒绝隔离。派出所社区和我们街道上门,在楼道里大吵大闹,扬言要拔刀保护自己。

就这样明明有清楚的防疫政策,周围的群众也很害怕让我们把他抓走,但是派出所为了少出事,好言劝了一下午,最终还是没带走人。

警察现在就是面对闹基本没办法,那套制服已经吓不了某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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