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 13 岁女孩跳楼坠亡,妈妈质疑作业太重称希望学校公开道歉?
知乎用户 脑袋瓜子 er 发表 我很理解,如果不把锅推到老师头上,难道是要她承认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吗? 还好孩子生前留下了「抱怨作业太重」的聊天记录——啊,终于找到背锅侠了。 然而不曾想,是个学生,就必然会和同学互相吐槽作业。吐槽作业是学生日 …
这不是判的挺好嘛:
起因:
5 月的一天,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车行驶,缪某的女儿突然从缪某身边窜出,跑到车道上,因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董某随后继续行驶,并将车停在小区路边。缪某拍了三张董某停车的照片,上传到名为 “社区联络群” 的微信群中。该群共 427 名成员。
当天,董某看到群里的照片,向缪某提出擅自发布不妥,希望消除影响。缪某不同意,还在群内发布 “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引发其他成员的议论。
调查:
据了解,缪某当天曾报警,交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也无法证明董某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
依据:
据《民法典》第 1019 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董某有权拒绝其照片被他人公开。缪某未经许可,将其照片发在微信群显属不当。这些照片虽然在较远的距离拍摄,但未对车牌、董某脸部做模糊处理,仍能清楚辨识照片中人物。上传后,引发部分成员对董某的指责。同时,缪某在群内发布的 “杀手” 一词虽并未明确针对董某,但在特定语境中与董某存在联系,客观上带有贬低的意思。法院认为缪某的行为侵犯董某的肖像权。
亲,这边建议您买下整个小区呢!
只要路一天不是她家开的,判的就挺好。
交通规则内行车,跑过孩子或狗狗,其实对驾驶人来说也是危险,并不只是孩子危险,并且驾驶人车内也可能有小孩,需要双方照顾、体谅。驾驶人能做的就是小区内部道路减速,人行道让行,行人需要注意车辆,走人行道。
说两个事:
1、有一次我在公共道路上开车带 3 岁以下小孩出行,50 迈左右正常速度吧,一辆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猝不及防,我紧急刹车,然后他大骂:车怎么不让行人?
我说:首先您没有走人行道,其次您 20 迈速度突然窜出来,我 50 迈速度猛踩刹车才能停下来,车内孩子因为急刹车还有危险,希望您以后注意下
之后自然是接着骂…
2、孩子的安全意识也需要家长重视,从自身做起。
有一次带孩子过马路(走的人行道),孩子坐在简易小孩车没坐好掉地上了,我对她说,小心车,她根本就没站起来,迅速爬回路边。安全后再站起来。
这个安全意识我就放心了。
车有行车规范,行人有行人规范(可能目前我们部分地方对人行道规划的不够完善,但肯定会逐渐完善),各自遵守,各自体谅,和谐相处。我在行人街道从不按喇叭,实在不行就闪灯,再不行就开窗人工提醒或停车等,因为我也是行人,被按过喇叭,真是一言难尽。
现在有些孩子真的没有一点安全意识,家长根本不知道教育自己的孩子,就会指责别人。
就我们小区,经常有孩子在路上玩耍打闹,看到有车经过,甚至会突然从车前跑过去,以此炫耀,有的车经过时不理会,甚至蹲在路边,我们小区路两边停车后,路很窄,也就过一辆车的宽度,小孩蹲下根本看不见。现在下班时间已经很黑了,小区不开灯,不知道是不让开还是什么原因,反正在小区开车特别小心,看不清的宁肯停下看看。关键孩子没安全意识,万一突然跑出太危险了。
我在微信群提过好几次,物业也不太注意,只能自己小心了。
缪某将董某的照片发到群里的行为并没有牟利,其目的仅仅只是为了指责董某,不希望以后小区内部道路存在这种行为而已。
但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权的侵犯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车行驶,缪某的女儿突然从缪某身边窜出,跑到车道上,因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董某随后继续行驶,并将车停在小区路边。缪某拍了三张董某停车的照片,上传到名为 “社区联络群” 的微信群中。该群共 427 名成员。
当天,董某看到群里的照片,向缪某提出擅自发布不妥,希望消除影响。
缪某不同意,还在群内发布
“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
引发其他成员的议论。
据了解,缪某当天曾报警,交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也无法证明董某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
董某不接受 “杀手” 等字眼及群内成员的指责,将缪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缪某停止侵害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在 “社区联络群” 或小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被告的车辆与缪某女儿并未碰撞,缪某无论出于维权还是公益的角度都应先与董某协商,协商不成再选择其他方式,但缪某直接将照片上传微信群,导致董某受到部分成员指责。
绕过沟通和协商,直接曝光他人的方式不应鼓励,而应约束。
本案中,是缪某自己没有看好孩子,差点造成事故。而没有造成事故是因为董某避让及时。按理说,缪某应感到自责,并感谢董某才对。
况且交警现场查看,并未发现董某有何不妥。
这缪某纯属没事找事,被判败诉系咎由自取。而董某处理问题才是有理有利有节。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给社会增加了正能量!
5 月的一天,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车行驶,缪某的女儿突然跑到车道上,**因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缪某拍了三张董某停车的照片,上传到名为 “社区联络群” 的微信群中。
当天,董某看到群里的照片,向缪某提出擅自发布不妥,希望消除影响。缪某不同意,还在群内发布 **“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引发其他成员的议论。
缪某当天曾报警,交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也无法证明董某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
董某不接受 “杀手” 等字眼及群内成员的指责,将缪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缪某停止侵害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在 “社区联络群” 或小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data:image/svg+xml;utf8,)
法院认为缪某的行为侵犯董某的肖像权。
该院判决被告缪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董某肖像权的行为,并在名为 “社区联络群” 的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缪某已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
明明是小孩自己乱跑差点出事,人家司机避让了说明车速不快,还在那里骂人侵犯人家肖像权
都说人杀手了,肯定也骂了其他词汇。
不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吗?怎么反过来蹬鼻子上脸了,下次孩子得到鼓励,直接跑外面马路车道上玩?
如果只看标题,还真的以为缪某只是因为太过揪心于孩子的安危做出一些有失理智的行为,看了新闻才知道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董某正常驾驶,反倒是缪某的孩子安全意识不强有点乱跑,差点被撞。
事后缪某不但不反省对孩子的教育,反倒将所有的责任归到董某身上,并擅自在社区群扩散董某的私人信息。妈妈有这样的举动,孩子顽皮没有安全意识也很正常。
所以一个人的教养很重要,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的言传身教也很重要。试想,如果孩子真的出事,而法院又判司机无责或者少责的话,她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该有多悔恨啊!
这个故事或者事故,让我想到了心理学上 “人生坐标” 这个词,最早是在《蛤蟆先生去看心理医生》一书里看到的。
人生坐标有四个维度:我好,你不好;我好,你也好;我不好,你也不好;我不好;你好。
你是哪个维度呢?
从这个新闻里,缪女士就是很典型的:“我好,你不好” 这一归因方式。
这一类人,他们只能看到别人的不好,完全看不到自己的过错。或者因为防御的缘故,看到别人的过错,就完全不用面对自己的过错了。
5 月的一天,董某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车行驶,缪某的女儿突然从缪某身边窜出,跑到车道上,因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董某随后继续行驶,并将车停在小区路边。
是缪某的女儿突然从缪某身边窜出,但是缪某没有反思自己 “育儿的失误”,没有对女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却把责任推到了开车的董某身上。
好在董某技术可以,及时避让,才没造成事故。
懂道理一点的父母,还要对董某表示道歉,自己的女儿闯出来,肯定让开车的董某也吓了一跳。好在一切平安。作为母亲要为孩子的行为对董某道歉,给孩子也树立一个好榜样。
然而缪女士却拍照发到业主群,企图利用妈妈的情绪,引起业主的情绪来围攻董某。
这样的处理方式,会让孩子觉得,哦,“我跑出来差点被撞到了,是开车那个人的错,不是我不小心。” 孩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
最重要的是:“我好,你不好” 的这种归因方式,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人际交往,也会影响孩子的人际。
试想,谁愿意和一个 “你是不好的,只有我好” 这样念头的人交朋友呢?
不发生矛盾还好,一旦发生矛盾问题就出来了,但人和人交往总会出现矛盾的,那么发生矛盾时,这种归因方式,就会让周围的人敬而远之。
那么,很可能孩子会逐渐承袭父母的这种方式。
**孩子可能与父母雷同,**变成:“我好,你不好!”,这种就是 “指责型人格”。
**也可能与父母互补,**变成:“我不好,你好。” 这种就会变成 “讨好型人格”。
最终,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
更多专业心理学文章请关注公众号:纳本心理咨询
好像是年初,同事亲戚家的小区附近一母亲带孩子去遛弯。结果家长没把孩子看好,孩子被车撞上了,当场血肉模糊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后面是那母亲因为失去孩子崩溃精神失常了……
可怜,可悲,可恨!要是做妈的带孩子出去能好好看一下,也不至于孩子没了,司机赔了,母亲疯了。
回到这里。这母亲不好好思过,嚣张地晒别人照片。难到她不知道路上没看好孩子,让孩子能突然窜出来实际等于在谋杀么?
只能说,孩子过得好不好。绝大多数还是因为父母。
如果父母不能正视自我的问题,出了问题就知道在别人那找原因,那这样的父母真不建议生孩子?这妥妥的是对孩子不负责。同时也是给社会埋雷。
孩子成长路漫漫,要想能顺利成长,先得父母三观正常。要不都是徒劳。
判决书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法律法规也列举了。
只能说,事情一码归一码!
动不动就 “网络曝光”,这并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甚至如小女孩的母亲缪某一样还存在违法行为。即使驾驶人董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小女孩的母亲也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不是以拍摄照片上传社区微信群等方式 “泄愤”。何况,驾驶人董某也没有被交警认定为存在违规行驶行为——
交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也无法证明董某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
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类似的现象。他人惹怒了自己,或对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不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却反过去采取一些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 “讨回公道”“维护权益”。殊不知,前后两件事情各是一个法律关系,一旦采取的手段涉嫌违法,反而可能引火烧身,把自己给牵涉到官司中。
谨记:这与有些人心目中的 “正当防卫” 相差十万八千里。
“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买这个小区只是为了孩子上下学方便,真的不是让杀手亲密接触我的孩子”
中国好司机,做法值得推广。
孩子走路磕到东西 奶奶打东西
孩子冲出马路 妈妈骂司机
孩子学习不行 怪制度怪试卷
孩子总有一天压力大想不开怪社会
嗯哼好耶无解
挺好,险被车撞,就弄的惊天动地,恨不得被千夫所指。可偏偏不反省自己的孩子乱跑乱串,缺乏安全知识。当然更不会反省自己没有在安全方面,对孩子做一些必要的培训。
现在挺好,得了教训,以后可就长点心了。要知道得 “理” 不饶人的结局是什么。
很正确啊。
在知乎你被别人拐弯抹角骂了。你同样骂回去,甚至还轻一些。你一样被判违规。可能骂你的人还没事。
你揭露别人造谣也不能带用户名字,就是挂人。这些都是常识嘛。
不要怪社会,要学会适应社会,另辟蹊径。
这边建议警方以疏于看顾孩子为由,剥夺该女子的监护人权利呢。毕竟要是哪天没牵好孩子窜出去别人制动不及时真撞死了呢。
我们应该从小教育孩子做一个人。
小区内开车,一定要慎之又慎,我在小区内行车,上车前先绕一圈,看下周围环境,如果附近有小孩就特别注意,一直保证他在我视野内。上车就打开 360,地面道路车速不超过 10,地下车库不超过 15(检讨一下,没严格遵守 5 以下速度)。
小区上居家生活的地方,家长在家做家务,小朋友们独自或结伴在小区内玩耍是很正常的。作为驾驶员要提高自己责任心。
—————————
这案例中,家长被判侵权,也仅是被判侵犯肖像权,同时解决问题方式稍嫌过激,而非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其实也就是说,如果对车主肖像和车牌打码,让大家谴责在小区内车速过快这种行为,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
不是很懂那些指责家长没看好小区内活动的孩子的问答。
所以,一定要买人车分流的小区
所以之前买车,我跟媳妇一致把汽车的那个防鬼探头的功能 作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选项;
最终在有意向的几款车里,选的也是这个功能评测最优秀的;
新闻标题:目睹女儿小区内险被车撞。
新闻内容:缪某的女儿突然从缪某身边窜出,跑到车道上,因董某避让及时,未造成事故。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我首先是信任人民法院的!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我首先是信任人民法院的!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我首先是信任人民法院的!
————————————————————
相关分析已经很多答主回答了,我想聊聊这个新闻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新闻从题目到第一段这两个最重要的内容位置,丝毫不谈小孩鬼探头的问题。最后结论段落也丝毫不谈驾驶人没有违法。只在中间第五段悄悄地说了一句 “交警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 又紧跟了一句 “也无法证明董某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 生怕别人知道车辆驾驶人董某没有违法。
编辑从一个不懂事理的母亲的视角起了这个新闻标题。预设了一个 “车辆驾驶人违法” 的立场。疑似隐性失实,误导舆论, 它使读者很容易产生对人民法院的埋怨。新闻的阅读者很可能只看标题不看内容,这样编辑就可以宣传一种 “人民法院并不公平” 甚至 “政府不值得信任” 的错误认知。
————————————————————
所以,这个编辑,在阴阳些什么呢?
“相机会吸走人的灵魂”
又是一个不把整件事完整客观地写下来又带有一定引导性的问题。
其他回答说的都很清楚了,我强答一下我想说的。
在小区里骑电瓶车的时候,总有人会带小孩出来遛弯,就放任在路上肆意奔跑,也不管这是不是他家。每次我开电瓶车经过都会说,“孩子,小心电瓶车!”,我总觉得应该是 “电瓶车主!小心孩子!”。
欧美法律在中国横行的结果:
电视上强奸犯的脸被打码,因为他有隐私权。
被强奸女性直接露脸,话筒塞她嘴里问当时爽吗?被害人是没隐私权的,网民就可以说这女的真骚。
我只能说:
拜登牛逼!
又是搜狐新闻提的问题,标题跟事实严重不符,这家垃圾媒体为了吸引流量真是不择手段,丧心病狂!
“不是谁拿手机拍摄谁有理”
孩子不懂事就算了
当家长的还这么不懂事
只能说是 NC 了
孩子摊上这样的家长,也是受罪
希望法院的判决能让这位母亲反思
否则未来迟早要出事
害人害己
众所周知
谁先发布视频谁有理
谁先写小作文谁有理
谁是女的谁有理,况且这还带了个小朋友
法官能这么判,社会压力也挺大
类似的事情我也遇到过。
当时我是在自己的小区里行车,时速很慢,可能都不到 15km/h。
正当我要过一个路口的时候,一个可能刚 2 岁的孩子突然就从路的一边儿窜了出来。
但是真的给我吓坏了,还好我反应够快啊,真的很快,猛转方向盘,我就感觉车是从小孩身边擦过去的。
车真的不快,但要是真的撞在这么小的孩子身上,很难说会不会出大事。
我把车停在了路边,身上冷汗是真的冒出来了,真给我吓的不清,为了稳妥起见我还是下车,想看看孩子有没有事。
最让我气愤的事就发生了,这个孩子的妈妈就在路对面。原来是这个妈妈蹲在路对面,拍手跟孩子说:宝贝过来,到妈妈这边来。她就这样让一个刚刚会走路的小孩子过路!
我当时血压真的很高,这位年轻的母亲也吓得不轻。
我是真的强忍怒火,跟她说:“以后注意一点儿,即便是在小区里也能这样遛孩子呀。真要是出事儿一来肯定不是我的责任;二来我有保险我自己损失不了什么;三来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种事情发生了伤害的绝对不是只有受害者的家庭,两个家庭都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因为我们都是善良的人,即便知道事故原因不在自己,内心也很是过不去,会很难受的。”
还好这位母亲是讲道理的,当时就道歉了说以后会注意的。
所以各位家长,管好你们的宝贝孩子!有点儿法律意识!别整的像太阳都要围着你家宝贝转一样!
巨婴思想,
确实得治治了。
汽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孩子没有安全意识,自行跑出来差点碰到,从哪方面讲驾驶员也没有过错。
这就像是一个农民正常锄地,一个人突然跳过来,差点被镐碰到,这个人还怪农民不长眼睛。
不能因为当事人是个孩子,就蛮不讲理,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就事论事,这个属于家长失职,跟司机没关系。
重点关注一下 下一期视频里说不定能看到
车祸集锦里有一种专门形容没家长教育或者看管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乱跑小孩被车撞的词
叫孤儿冲锋
不要随便出现在车辆视野盲区
或者看到车过来就乱跑
这是每个家长都应该教育给小孩的
如果小孩实在没有能力 就抱着走 总之视线别离开
现在好奇怪的,好像谁拍照、拍视频,就谁有理一样……
动用舆论是逼不得已才干的,而这位母亲显然不到此境地。
如此,就有涉嫌利用舆论,恶意打击他人的不良动机。
自己不看好孩子怪驾驶员,判决挺好的。
标题党,明明是小孩突然冲进马路,车辆及时避让。
判的挺好
这个问题相当的标题党。
第一,“女儿小区内险被车撞”。
是事实没错,但你为何不敢写明是为何险被车撞?
是因为开车的违章了,还是因为女孩乱跑?
事实上,是后者。
第二,“母亲拍驾驶人照片发至社区群被判侵权”。
也是事实没错,但被判侵权仅仅是因为你发了张照片吗?
事实是:不光是发布照片,而且还把别人叫做 “杀手”,这才被判了侵权。
看看,每一句话都是事实,但就是不告诉你完全的事实。
什么叫标题的艺术,这就是标题的艺术。
依据目前民法典的规定,认定侵权没有问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维护合法权益或者发表意见,均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应该礼让行人,儿童在小区内活动是驾驶员理应提前考虑到的情况。
该案例中的机动车险些撞到儿童,给儿童和其母亲造成了巨大的惊吓和心理伤害,需要心理治疗和辅导。
建议当事人起诉该车司机,主张其赔偿本人和女儿心理治疗的费用。
真就无脑标题党,挑起对立情绪。这和前几年恶意剪辑区别在哪?
在点进来之前,我第一反应就是,这法官真是过分,进来一看,好家伙,小丑竟是我自己?
关于这个事前面有答主分析过了,我也不是专业的,就想说一句我看到的一个笑话:家里有条件的话买个路吧
险被车撞就干这事?那被车撞是迟早的。
我之前开车在一个逼仄的小道准备靠边停,开得非常慢,有个熊孩子,六七岁的样子。就在车头处来回晃悠,我给他闪灯,摆手,不理会(不想鸣笛怕吓到他)。
也是我当时没有孩子而且比较讨厌熊孩子,一会就烦了,他不管我也不管,擦着他身边停了。这才吓到了,噘着嘴要哭。
娃他爸这时候出现了,嚷嚷你怎么开的车!?我反问: 撞上了?(技术自信,有一定间隔,且极慢。)他被怼得不知道说什么,我锁车走人。
要给这女人估计能趁我走了把车划了。
现在为人父母了,也觉得当时做的不妥。但父母首要的还是要教会孩子路上行走的规则,警示孩子路上存在的潜在危险,尽可能的教会他们远离危险。不要只顾着护犊子,纵容孩子瞎跑,遇上不长眼的,出了事别说群里发照片,你就算砸了人家车把驾驶员砍了,孩子也回不来不是。
以德国为例,以德国、瑞士、奥地利这 3 个德语国家为代表的的欧盟国家是非常重视保护个人信息的,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德国,驾驶人可以起诉拍照者赔偿!法律依据就是违反了基于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的欧盟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顺便说一句欧盟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称为隐私保护法)虽然有一定区别,但是本质都是差不多的
判决没有任何问题,我甚至觉得判轻了,居然没有赔偿
我想假设一下。。。假设这个小女孩儿被撞到了,过错方也的确在驾驶员一方,那这个母亲有权公开驾驶员的照片么?
ps:今天看到一个关于贪污受贿的新闻,主人公是张明杰,可是标题却是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这对曲婉婷算不算是一种侵犯?首先声明啊,我不是曲婉婷的粉丝,这人我是看不上的!我只是想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名誉权侵犯的事情。。。
……………
就这新闻?嗨 !昨天就看到了。我那时草草地通览一遍内容。只好奇,文中写法院判被告侵权,但很缺根筋得没写后面是怎么罚她的。
这里看到的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群里公开道歉。
啊,这样啊。连知乎里出镜率极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都管不到她。摄影仙人呐!太强了。出了一口自己的恶气,还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四舍五入实际上赢麻了???
司机也维权成功。
网上亦非法外之地。网上侵犯肖像权一样会被罚 (哪怕是象征性的)。这也是司法的进步。
多赢!我就是这么看的。
有些人生了孩子就石乐志
发照片到群里当然是侵权了
判的好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但凡是懂点,都挺挺好的
好独特的观点…… 指春秋笔法,流量为王?
这种女的应该赔偿男的损失
判得不好,只是赔礼道歉,没有经济惩罚,对这种没脸没皮的人来说,根本就是没惩罚
强烈建议母亲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
湖州 TV、浙江 TV、CCTV。。。
湖州广播电台、浙江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台。。。
湖州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
等媒体逐一发布道歉书!
他小区开车差点撞人他不对,你可以起诉他。但是,你没有却在微信群里公布,这叫用私刑!懂了吗???别人在不对,你也无权用私刑,所以法院判你道歉!这是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出现了严重后果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究竟她准备让孩子变成母亲的两个孩子
还是准备让孩子变成劳改犯的两个孩子?
判得好啊,一码归一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爆人肉就该受到制裁。
这当妈的早晚会坑自己女儿一把,然后还认为是其他人的问题
判决书写的很明白了
1,小区没有人车分流,车在小区走一点问题没有
2,事情的直接起因是她女儿突然冲出来
有这两点,足以说明问题的根本在当妈的,而不是开车的
1,当妈的没有安全意识。孩子不懂没问题,但大人得懂,照顾小孩最重要的不是让他吃饱喝足睡好,而是大人帮助小孩预见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协助孩子避免这些危险
我女儿一岁半,小区人车分流,但我带女儿在楼下还是会四处观望一直紧跟在女儿身边,因为有很多玩滑板的小孩子跑的飞快,离得远了,真遇上事儿的时候我没把握跑得过滑板的速度,还有就是小区会有拉垃圾的三轮车进出,以及物业的一些工具小车。
出门更别提了,安全绳拉上,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2,当妈的没有教育孩子躲避危险的意识
很多家长有个我理解不了的想法:孩子还小,说了也没用
我想问一句,那您觉得孩子什么时候能理解呢?有些聪明的小孩一岁多就能听懂话,有些两岁,你怎么来确定呢?
反正我是从女儿会走就开始给她讲了,插座不能碰,筷子不能拿,吃东西不能跑,别管她听不听得懂,我一直说,那就能保证她在能听懂的那一天立刻接受到这条信息。而且很多时候教育就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我反复说,她总能懂的。
瞅了瞅,啥也不说了,搜狐这是真踏马傻逼,标题党搁这引流引战艹,唯恐天下不乱
麻烦标题党自媒体好好学习一下再来发新闻吧
“目睹女儿小区内险被车撞,母亲拍驾驶人照片发至社区群被判侵权 ,如何看待这一判决?”,媒体真的擅长博眼球,说实话我看到这个标题第一感觉就是这个驾驶人是不是 “有背景”,撞人还能让受害者被罚?强烈的愤怒感促使我点开了这个话题!
本着先看是不是再论对不对的态度我查看了好多条帖子才发现多是说这个孩子突然串到行驶中的车身前面,好在入了小区的车速不快,司机及时停车避免了意外的发生。然后该母亲或许出于担心愤怒后怕等等情绪将司机的车及肖像公开到了社区群里,以致很多人在群里声讨司机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建议把编辑开了,哗众取宠的标题唯恐天下不乱
这新闻标题够吸引人
看出来当妈门槛低了,这哪是养小孩啊,纯粹是养了个炸弹准备祸害无辜司机呗
为啥这种小孩鬼探头被叫做孤儿冲锋?这当妈的是不是该反思一下?
还拍视频还杀手,脸是真大
搜狐新闻你带尼玛的节奏呢?
确实侵权了,
原来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
前阵子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跟我说,有一次她女儿跟奶奶在小区里玩,跟另外一个孩子在儿童区玩耍时发生了争执,其实是对方小孩先动手。结果对方奶奶就拍下了我朋友女儿的照片,也是发到小区群里,控诉她女儿的不是。
我朋友看到群消息当场就炸了,直接拖着孩子上门理论,那家奶奶就说她发照片是为了提醒我朋友。有些人的脑回路就是这么神奇,毋庸置疑。
最后在我朋友的坚持下,对方在业主群里心不甘情不愿地道歉了。
所以,对待无理取闹的人,必须强硬地回击并且捍卫自己的权益。
提问者亲 打窝
歇斯底里的情绪和毫无底线的手段。已经是国内很多女性处事态度。因为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态度,和好男不和女斗的心态,让这些人尝到了甜头。
盲猜会有人打拳,还会出现一波 “典中点”、“赢麻了”。
这个问题写的是不是有点问题?
咋一看是车在小区里差点撞人
仔细看是孩子突然从旁边窜出来,这可不是一回事啊。
况且孩子的母亲曝光别人,这个行为就有点恶心了,还用了杀手这个词儿,这不是人身侮辱嘛
不过车在小区里也确实应该慢点。没有实际的车速,如果车速没超过小区限制的话,那就没有司机的事儿了
有一说一,标题挺会起的哈。这件事基本没有啥争议吧?就这能到热度榜前面,标题功不可没。
搜狐新闻真的牛批☺️就好 bbc 这口
看到标题火气蹭的一下就上来了,看了高赞又下去了,然后又蹭的一下上来了
标题党 dhdinebwbskzk_k﹉#@
题目写的不够中立,前面怎么不加上母亲没照看好小孩冲向车道,然后目睹 xxx,问题立场感觉立刻反转了;如果要得到可观的解答,建议题主客供的提问问题。
如何看待?
根据案情描述,判决非常合理。
判的挺好
没什么毛病
但是在下想说…
建议熊孩子家长们也给孩子牵个绳子吧
乱跑起来危险性不比狗小
利人利己,皆大欢喜【狗头】
孩子缺少管教,家长也是一丘之貉。我小时候每次出门上学前爸爸都会告诉我过路口先停下观察再过,走路的时候随时观察来车,让我养成了一个好习惯
钓鱼贴,屏蔽
要是没刹住车,遇到这样的家长,也是倒霉了。
互联网巨头肆意窃取用户信息,精准推荐,大数据杀熟,没啥惩罚。。。
原文第六段,被告的车辆,不应该是原告吗?车主起诉女童母亲吧,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小编应该了解。
高赞已经说了,判的挺好,给法官点赞,我闹我有理,我拍视频我牛逼的时代,舆论欺诈也就算了,法律并不会惯着你
也幸亏司机有维权意识,不然就被那些个没文化的欺负了
有人总喜欢说女人成了母亲似乎就成长了,其实真的不是,不称职的多了去了,先成长了再成母亲的人可能称职,不能反过来。也有人说母亲是伟大的,但是伟大的从来是个体,不是群体。
最后,这不就是典型的孤儿冲锋?
建议现在教育体系多搞一些社会常识教育吧,不然以后这种奇葩还有类似怀孕关 wifi 的奇葩,还是层出不穷。
你也开个车把他女儿撞死就好了
知乎用户 脑袋瓜子 er 发表 我很理解,如果不把锅推到老师头上,难道是要她承认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吗? 还好孩子生前留下了「抱怨作业太重」的聊天记录——啊,终于找到背锅侠了。 然而不曾想,是个学生,就必然会和同学互相吐槽作业。吐槽作业是学生日 …
" 开放“三胎政策”后,社会氛围开始鼓励生育,然而,对于一些特殊家庭而言,生育难比登天。 长沙市某医院做过统计,近两年来门诊不孕不育患者中,25岁-30岁人数最多,其中男性占到35%。对男性而言,无法生育不仅仅是家庭问题,也会让他 …
请点击关注,总不至在黎明前走散 如果一个人的心里被塞满仇恨,就再也装不进爱了!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一则视频。估计是某教育机构组织举办的一项活动。参加的孩子,目测年龄不过小学二三年级。孩子们统一穿着红军的军装。由家长陪伴“突破敌人封锁线”。为了 …
编者按:有读者反馈,在微信平台点击分享原文时会提示“该文章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文章被禁止分享”。 事情的源头,竟是小学生那点微不足道的作业。一个不赞成“唯分数论”的家庭面对过多的作业产生了“排异反应”,一番折腾后他们共同决定放弃作 …
知乎用户 发表 本人海外硕士一名,从小生长在一个单纯的工人家庭,父母从事普通的司机和文员工作。老实本分,工资不多,甚至在所生活的一线城市属于很低的。我非常爱我的爸爸妈妈,他们努力培养我,可以说付出了所有。可是,因为原生家庭的关系,我一直都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