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了吗?我还是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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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则官媒发布的辟谣消息顷刻止住了房屋养老金传言的沸沸扬扬,立马让许多人相信官方正式辟谣了。苦命的我学的是话语分析,又是偏向批判理论这一头,备受强迫症折磨。看到朋友转发的消息,我第一时间习惯性地选择了怀疑。我看到的辟谣消息来自《解放日报》的微信公众号。该消息就有关房屋养老金的传言,明确指出“上海辟谣平台从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获悉,该传言不实。”

因为有提到上海辟谣平台,说明这是两手消息。出于习惯,我便找到了《上海辟谣》,想了解一下完整的辟谣文本。不想让我大吃一惊的是,《上海辟谣》网站上竟然没有这条消息。首页没有,“头条”没有,“权威发布”没有,“谣言终结”没有,“求证实录”没有,“辟尔摩斯实验室”没有,“涨姿势”没有,“捉谣记FM”没有,“辟谣报告”没有,“听他咋说”没有,最后一栏“我有疑问”也没有。查了“热门排行”,所列的十条辟谣竟然也没有!情急之下, 我键入了关键词,竟然得到的是0条结果!

除了《解放日报》,还有《环球网》等许多官媒都转发了。他们不可能无中生有吧?难道上海有两个官方的《上海辟谣》平台吗?当然,最大的可能是老夫虽然上了辟谣平台,但实在不懂如何查询或查询的路子完全不对!

假设我完全错了,《上海辟谣》确实发布了这条消息,但我还是忍不住产生了两个疑问。首先《解放日报》说“上海辟谣平台从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获悉,该传言不实。”辟谣平台的消息来源似乎很可靠。可根据话语分析的基本假设,消息的可靠程度与消息源的具体程度成正比。“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似乎是蛮具体的源头,问题是住建委或房管局哪个部门说的?谁说的?有文件吗?这样的引言源头交代能让人进行核实吗?且不说,我在上海辟谣平台上根本没有查到相关内容,消息源如此笼统,无法或难以核实的消息怎么能让我相信这就是官方态度呢? 其次,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内容,所辟谣的只涉及个别传言介绍的房屋养老金的具体收费!然而,收费这条消息为假并不能证明房屋养老金的其他传言为假。

虽然我们懂官媒代表官方意志,但我们更有觉悟,能辨别官媒与官方并不是一回事。

其实,还有刊登在《中国建设报》的另外两篇辟谣文章也广为传播。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是专家,如阎建军“ 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政府建,不给群众添负担”。政策出台,专家出来解释,指点迷津,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

问题是,尽管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阎建军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确实是这方面的专家,但专家解读和官方辟谣却实在是两码事情。解读是个人的理解,本身并不体现官方的意志,最多体现的是这些专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长官意志的推测。就是推测错了,也不犯法或有悖道德。

关键是:他们的解释有官方授权吗?或者他们是否具体参与了房屋养老金的策划或论证?他们是否有看到具体的文件?都已经试点了,那一定有详细的文件。他们对试点了解多少?从他们写的文章看,他们没有透露他们是否具体参与,既没有提到文件,也没介绍试点。他们的理解似乎是建立在一般语境之上的。阎建军所说的“除了公共账户之外,房屋养老金还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基于已经运转二十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无需人民群众在现行制度之外另行缴存维修资金”这话,实际上是住建部的那句“房屋养老金制度里的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建立起来了”话的转述而已。他不必对此负责的。即便是转述,我也还是有疑问。他的话也不完全一样。他说“无需人民群众在现行制度之外另行缴存维修资金”,他说的是的现行制度,即房屋养老金之前的制度。一旦养老金制度建立,所谓的“现行制度”应该就废止了吧?一旦实行新的制度,名头不一样了,涵盖的内容不一样了,人民群众缴纳的钱会有增加吗?看到住建部领导有说“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这话的理解是需要具体语境的。任何时候要求业主多缴费,都可以解释为避免将来可能有更大的负担和利益减损。也就是说,为了不增加个人将来的负担,不减损将来的权益,现在多缴一定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按照住建部的意思,这次试验的重点是公共账户。没看到文件,我也不懂经济。公共账户的资金从何而来?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大笔一挥:“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款项来自公共资金,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有点语文常识的人都知道,但凡只要用“探索”一词,这就表明这资金还没有着落。我的疑问是,如果地方政府探索不出筹集渠道呢?公共账户资金如果落实不了,那房屋养老该如何落实?

我这里讲的房屋都是商品房,也就是个人买下来的房子,是私人财产。我注意到尹飞有引用法律进行解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上负担由所有权人承担的原理,该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在区分建筑物中,就业主专有部分,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对于共有部分,则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对于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维修资金,由于涉及众多业主,其筹集和使用、管理也应由业主共同进行,因此需要建立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机制。” 

按照他的说法,根据法律,房屋各个部分的维修是所有权人或业主自行负责的事情。法律没有提到动用公共资源为私人所有的房产进行维修。那筹措不到或无法建立公共账户好像不违法啊!反之,动用公共资源倒需要找点法律依据。其实,我最初看到这消息时,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不能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说法呢?“房屋维修基金”不是同样可以开设个人和公共两个账户吗?Zipf曾用“省力原则”(least effort principle)来解释人类行为。没有额外的收益,为什么要费尽周折地改个名称呢?看到了阎建军“房屋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公共账户,主要用于公共体检”这句话和相关讨论,让我产生了更多的疑问。这应该是我小鸡肚肠的胡乱猜测和错误领会: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也许是改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款专用的性质。业主现在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只能用于本住宅小区的房屋维修。一旦建立了房屋养老金制度之后,经费的支配和使用很可能与社保等类似,作为公共经费,不再只用于本小区房屋了。

回到辟谣的话题,住建部副部长的那句“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的话只说明房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一关系,并不能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为房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之后,个人所缴纳的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官方的话还是一句顶一万句的。我觉得很简单,只要官方,也就是由具体部门的领导或发言人发布一个说明,说明房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缴纳比例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大家的担心不就没了?公共账户不就成了让业主心花怒放的锦上添花的美事了吗?当然,还有更简单的。不是好些地方在搞试点吗?这又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布一个试点方案不就成了?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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