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奶茶店因服务员先说欢迎光临被封」,称「视频中确系市场监管人员」,纪委已介入,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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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如何看待?荒诞之下的正常吧。就像前几天的山东临沂的大白那棍棒殴打社区居民,没有视频你敢相信?

如果说疫情最开始的时候,大家还能以紧急情况为由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觉得被集中隔离、被关店是疫情之下为了大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是三年过去了,相关部门总应该出点细化的文件了吧,不能说只要举着防疫的大旗,什么都能做什么程序都不讲。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耍谁呢,真就不停反转呗?

合订本如下:

张三因迈右脚进门被执法人员逮捕……

张三问为什么?执法人员说你应该迈左脚。

执法完全按照喜恶来,不按规定来,和惩罚进门 “迈右脚” 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疫情期间,奶茶店生意本来就不好,还被莫名其妙地勒令关门,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这新闻反复反转,感觉在侮辱我的智商,我只想说:

知乎用户 王小扎​​ 发表

店员为何此前声称 “检查人员是假冒的”?以前有临时工担责,本以为这次要来个冒牌货,没想到这事是真的!

服务人员说的是 “欢迎光临,扫一下码”。按照检查人员的意思,应该说 “扫码,欢迎光临”。仅凭这点,直接让奶茶店关门,会不会是竞争对手在背后推动?

其实,服务员如果更懂法一点,奶茶店可能还不至于关门。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种类中相对比较严格的一种,再往上就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市场执法机关不会随意责令商家停业整顿。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 52 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 55 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检查人员进奶茶店检查时,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发现不规范后,需要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需要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要将书面处罚决定书交予被处罚人,如果要采取责令停业处罚措施的,必须履行严格法定程序。

被处罚人对处罚依据、执法过程、事实认定、处理结果等享有抗辩申诉的权力。奶茶店工作人员被要求关门后,没有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证件,也没有索要书面处罚决定书,显然法律层面的合法维权意识还不够。

就因为没有先说 “扫码” 就认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先不说是否机械执法,至少与上面刚刚公布的疫情防控 20 条举措精神不符,还违反人与人之间正常沟通的常识。

这事要么反映出执法人员语文水平不及格,那就是业务能力不行;要么反映其故意刁难群众,那就是违纪违规。业务能力不行的,加强培训教育,调离所在岗位。故意刁难群众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执法程序不规范的,也应该受到责任追究。

这事幸好有监控,要不然这家奶茶店吃了哑巴亏还要停业整顿。

知乎用户 知乎 id 发表

视频都有了,还特么想蒙混过关。还特么说冒充恶心吗?

以后小区被保安、大白拦,被封出不去。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质问,你特么到底是不是冒充呀,谁给你的权力,你的证在哪里?

在地铁抽查信息也一样,你特么是谁?为什么要告诉我身份证号码,你是不是境外势力来收集资料的。麻烦出示证件。

辣鸡

知乎用户 陈法吏​​ 发表

这脸打的,真以为我们不懂?制服的肩章估计是以前工商管理局时期(后来改名为市场监管局)的制服,所以一看就是老执法人了。都 2022 年了,还穿着淘汰了的制服执法,合法吗?

知乎用户 核桃酥不酥 发表

注意一下,“承认确系监管人员”这件事,是对公众说的,但前面 “假冒” 的说法不是。

该店负责人称,视频发布到网络后,11 月 11 日,肇州县市场监管局其他工作人员来到奶茶店,称该事件是误会,视频中 “执法人员” 是假冒的,目前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看好了,是店主称,视频火了以后,当地工作人员去了他的奶茶店,告诉他之前那些人是假冒的。

所以不存在官方骗了两次群众,而是官方想压没压住,心路历程大概是这样的:

先说欢迎光临?封你店!

闹大了?来跟你商量商量,骗你说是假冒的。

说假冒的这事你都曝光了?!那我勉强承认吧,下不为例。

再追究下去,可就不礼貌了啊……

知乎用户 灵猫无影 发表

其实官方一开始想甩锅,说那几个人是假冒的

后来开会研究,发现这事不可行,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几个人身份曝光是早晚的事,到时候打脸打得更狠。

所以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下一步就是把那几个人开除,顶多问责一两个局长。

知乎用户 沈琪​ 发表

处罚太轻了。

你开口闭口让人家关门,这算什么?是不是属于顶格处罚了?

现在你是不是也该接受顶格处罚?

区区一个记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就把全国人民给打发了?

最低双开。理由如下:

该三名男子明显违反了党纪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两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故意 “打着红旗反红旗”,曲解党的防疫政策,抹黑党的形象。理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开除党籍后,他们已不适合担任任何公职。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啊​ 发表

在古代,有一个故事:

一个人到监狱,他被戴上重重镣铐,且锁在墙边最臭的位置。

这时候假如给管理的狱卒 20 文钱,狱卒可以把镣铐从墙上松开。

如果再给狱卒 50 文钱,狱卒可以把镣铐解开。

为什么要这样做?狱卒可以把小权力变现。

房地产销售额

1—9 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 101422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22.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 25.7%。商品房销售额 99380 亿元,下降 26.3%,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 28.6%。

我要说明情况是越是销售情况差,房地产公司回款越慢,

因为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只能折价去卖,条件给的越来越松。

比如让客户晚交钱。

我估计各大公司应收款同比下降会更多。

其实有些公司大领导会习惯每年年初拿一套二套房子,

如果房子今年涨价,对外卖更名房,叫他心腹去收更名费,

或者变卖自己其它房子,买这套房子(这种完全没有风险)。

如果房子不涨价,让售楼部卖掉。

这就是权力变现

因为许多时候房子一年涨幅是非常厉害的。

即使当成理财,一年也算 4% 到 5%。

开发商更名房,

在 2016 年到 2018 年开发商买更名房,许多都是交巨大 csf 的。

其实更名房基本都是员工买了。

知乎用户 逼乎带来快乐 发表

我一个东北人看视频第一眼竟然感觉正常

知乎用户 菇凉嫁我可好 发表

极目新闻及秒闻视频在抖音 头条等平台造谣市监部门官方称执法人员为假冒,市监部门完全没有说过!完全是极目新闻及秒闻视频在凭空捏造!极大恶意诋毁国家机关形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造谣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或者谣言转发达到 500 次,已经属于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知乎用户 君子不器​ 发表

“以最小的权力,给群众制造最大的不变。”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这两天的事件再一次证明,要装监控,而且不能当摆设。最后是装两套,一套坏了,另一套还在正常运行。否则,很多事情说不清楚。包括现在比较火热的 “掌掴事件”!

至少,监控更能够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谁对谁错更明了。

知乎用户 餐饮新纪元​ 发表

其实这种事情在我们餐饮行业里每天都在发生,只是这家奶茶店很幸运,上了热搜,才有机会 “翻转”!

但是绝大部分餐饮店并没有这种好运气,老爷说给你封店就是封店,敢顶嘴,让你进去待几天

疫情下的餐饮业早就苦不堪言了,如今还要面对各种 “假冒执法”,早就精疲力竭了。

身边 60%的餐饮人都关店歇业转行了,走出家门口,看看街边上大门紧闭的店铺,到处都是招租与转让。

说明我国经济形势大好,转向高质量发展,淘汰低端服务业,迈向新的征程!

一切如您所愿!

知乎用户 Oo2oO 发表

第一次发现,说话顺序是如此重要。

但人不是机器,哪能永远不犯错呢。还是开发一个机器,自动播放。每家每月出几千的维护费,就皆大欢喜了。

知乎用户 兜兜里没有糖 发表

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愿生港澳台。

知乎用户 佛系青年 发表

关门,还特么勒令,颇具魔幻现实主义气质啊!

投资不过山海关,这句话我当成是地域黑批判了 15 年呐,结果就是,他自己不争气啊!!

知乎用户 隐身的魔法师​ 发表

前有城管局工作人员收保护费被开除

现有市场监督局工作人人员无故封店

一个小吏,作威作福,无法无天,好大的官威!

知乎用户 老墨司衔​ 发表

前些年,我在乡镇工作的时候,当地有一个牛人,人送外号 “法律科”

他之所以牛,并不是因为他法律水平有多高,而是长期上访。

而且他上访的不是自己的事情,他告的人也跟他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他钻研法律政策,只要新闻联播播的政策,地方没有落实他就要举报。

一到敏感节点,镇政府县委县政府都有领导去他家拜访他。

我很好奇,你自己的诉求早就已经解决了,都是跟你一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你瞎折腾啥呢?

“我个普通老百姓,我在家不动,那些大领导能看得上我,还亲自到我家来?”

我恍然大悟,不过是刷存在感而已。

一个人吃饱了喝足了,闲极无聊,总要做点事,不做好事就要做坏事。

存在感往往和某种利益想关联,为了证明我不是可有可无的,是不可忽视,你不能把我当空气,无论如何我要折腾点动静出来!

这些年随着市场放权扩大,除了办理营业执照窗口稍微忙一些,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没有啥东西可以监管了,越往下都是小本的个体经营,自负盈亏,开门接客,关门打烊,要你监管啥?

这可不行啊?

这么多人吃饱了,喝足了,你不把我当回事啊?我没有存在感啊!

如果单单从行政执法的制度设计而言,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的。但是疫情给了程序开了例外,例外往往意味着特权。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是鲁迅早在阿 Q 精神中就已经揭露的劣根性。

原来在乡镇要做生意首先要跟工商的搞好关系,不然天天来查你,来找你茬,红火得很,这些年乡镇工商合并到市场监管之后,一个所不到两三个人,“门前冷落,鞍马稀”。

看似是个例,但是如此扭曲变形的执法动作,反应出背后大的机构变革后,被触动的利益群体心理那种 “被忽视” 的不安。

知乎用户 万金油 发表

我比较关心假冒是谁说的,谁造谣谁就要负责

知乎用户 试婚网​ 发表

投资不过山海关

知乎用户 阿晶 发表

我复习一下法律知识。

1。本案中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属于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院认定。

2。本案中执法人员勒令奶茶店关门的行为,属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减损权益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是行政处罚

3。只有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才有权设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所以如果视频中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资格,那他就违反《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第 43 条。

5。行政处罚中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执法人员超过 2 人,符合法律。

6。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本案中信息不清,不清楚是否有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存在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应当回避。

7。行政处罚中应当保障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本案中,并未看出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的情况,程序违法

8。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视频中并未看出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9。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本案中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相关行政处罚极有可能无效。

10。行政处罚中的调查检查有一定程序要求。

(1)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视频中未看出是否制作了笔录,如果不制作笔录也涉及到违法。

11。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应该不予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合法事实清楚、合法证据充分,其实并不应该进入到行政处罚程序中。

知乎用户 倾心的福源​ 发表

真的是不太能理解,

作为服务行业,

第一句欢迎光临表达礼貌,

第二句请扫码贯彻防疫措施要求,

这又什么问题,

难道客人会因为先说那句而拒绝扫码或者更愿意扫码吗?

这种吹毛求疵的逻辑,

作为一个正常人真的不能理解,

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

而不是刻意的折腾人!

乐了,奶茶店那个事被曝光后,当地官方可谓是回应一波三折。

①首先,肇州县市场监管局回应:“执法人员” 是假冒的。

②随后,肇州县委宣传部回应:系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纪委已介入调查。

③最后,肇州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给予王某某政务记过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队伍;给予工作人员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康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深刻检查。”

并辟谣第①条内容:“网传关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工作人员来到奶茶店,称该事件是误会,视频中执法人员是假冒的” 消息,经与奶茶店老板和门店店长核实,为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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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没吃夜宵呀​ 发表

没有情绪,只谈道理。

“随机策略”。

讲一下澳大利亚,对违章、违停逃费的处理。

警方运用了随机策略,降低了正义的成本。为解决逃停车费费的问题,需要有警察抓住逃费者并进行罚款。如果确保每个逃费者都被抓住,那么需要的警察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于是警方提高罚款金额,同时范松监管力度。假设罚金是应缴停车费的 50 倍,那么理论上人们逃费 50 次中有一次被抓住,经济成本就等于正常缴费的成本了。警方只要确保逃费者被抓住的几率高于 1/50 就使人们有动力不逃费了。

我国古代也讨论过这种方法。

春秋时期文人子贡就曾为此求教于孔子:“弃灰之罪轻, 断手之罚重, 古人何太毅也?”

意思是说, 乱丢垃圾的罪行并非如多么严重, 商代统治者为何如此残酷呢?

孔子回答说 “无弃灰, 所易也;断手, 所恶也。行所易, 不关所恶, 古人以为易, 故行之。”

翻译成白话就是, 不往道路上乱扔垃圾是人们很容易办到的事情, 而断手却是令人极为痛苦的惩罚。假如一个人干了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可以避免遭受使人恐惧的惩罚, 人们就不会再去触犯法律, 如此一来, 也就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

但是 “随机策略” 也是有缺陷的。毕竟我们谈论 “法不责众” 的原因,还是希望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运用 “随机策略” 可能会违反法治的基本原则。比如,如果某人参与哄抢西瓜,并不幸成了唯一被抓住的吃瓜群众,然后他被运用 “随机策略” 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很荒谬?

譬如某学生外出开除学籍,某店未履行防疫规定关门,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没办法的,我们的人力物力不足以精细化管理。

只能这样做。

乱世用重典,加码,一刀切。

———————

再讲讲牟利的问题。

2010 年的时候哈佛商

业评论做了一个统计,说 90% 的企业都会在百人问题上渡劫一次,说明这和文化、国家、人种、行业关联性不大,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甚至,就连黑帮,都会遇到。

虽说是显学,但是理论框架有很多,相互之间扯皮,还没有形成诱因共识和大家都认可的解决方法。

里面呼声最高的,是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 · 邓巴提出,然后借助《人类简史》又火热了一波的邓巴数

简单说,是根据观察猴子的社交网络规模腿短,人类大脑上限允许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大约是 150。

这玩意儿是由新皮质的大小决定的,算是天生的基因锁

这虽然是个理论学说,但是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认同,因为大家都有这个感觉,企业小的时候,大家就如同游猎部落一样,老板清楚每个人的能力搭配,知道谁和谁不对付谁和谁有暧昧,了解遇到一个事情怎么拆分怎么配合能发挥最大效率。

这也是很多初创团队高效的本质,人少,心齐,好办事儿。

尤其是现在工作的内容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邓巴数在企业管理里面其实是缩水的,有人说是 10 人,有人说是 20 人。

总归,邓巴数失灵的阈值被拉低了。

那从游猎部落往更大规模的村落或者城邦转型,单靠靠「个人管理」就扛不住,才需要引入「制度」。

但显而易见的是,“管理者” 更容易涉及到人情的控制范围内。

代理困境是个很早就有的理论,核心来自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股东具有所有权,但是由于缺乏知识或者经验,甚至单纯的因为时间不够,把企业交给代理人来打理。

而这些代理人,直接管理具体的企业发展,费心费力,但是带来的收益却绝大部分由股东占据。

于是,代理人会利用信息差,为己谋利。

邓巴数、代理困境、贪心法则。

不只是东北、体制内。

很多公司也是,一个方案,明显是会损害公司品牌口碑,但是有可能(甚至可能性还不大)会带来一个月之内的短期利益,那么就会被推动执行。

KPI 上去了,那就够了。

这本质上,就是个人的利益和群体的利益脱节了。

讲到这里,你们应该明白我要表达的意思了。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方面是程序化、透明化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举个例子,自从派出所有了监控、录音,严刑逼供的行为就少了很多。

这是治本。

另一面就是舆论,把这件事情扩大化,让能管的人管不了。

这是治标。

我想是否可以要求市监的同志们在执法的时候,搞一搞录音录像呢?定期发布在网上呢?总是要与时俱进的吧。

知乎用户 拍狼 发表

带头的那个执法人员被记过处分,调离执法队伍。大家觉得这个处分如何?

知乎用户 芋头包 发表

留给你们唬烂的借口不是很多了,下次只能说外星人入侵了。

知乎用户 糖球 075​ 发表

一、刚看见这个新闻时,第一反应就是检查人员吹毛求疵,执法工作太简单粗暴

二、再者看奶茶店问市场监管,监管局称工作人员系假冒

这个锅甩的,估计自己都不相信

而且我在想,出了舆论危机,作为上级领导不担责只会帅锅,以后谁还会在去干活

做错了就要改,该担责就担责,网民又不是不讲道理的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投资不过山海关。

知乎用户 律师老李​​ 发表

只是 “语言粗暴”,意思是第一句话不是 “扫码”,关店是不错的!!!

这回又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段榆林市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因为七斤芹菜的事,罚人 66000 元,为这事,都要惊动国务院督察组纠正。我记得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问了这么句话 “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详情点击:https://page.om.qq.com/page/OWY8ILtOs1Nrbn0jNLJa9kcw0?source=cp_1009

我们且不说单单凭第二句话才说"扫码"就关店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即便你们真这么规定了,第二句话才说扫码就关门,我们不禁要问问"过罚相当不相当?"

你们把《行政处罚法》玩坏了,赶紧修理下,希望不至于又要国务院督察组才搞得掂你们。

知乎用户 五水合硫酸铜 发表

我之前提出过一个问题:如果防疫策略没有问题,那是什么出了问题呢?

知乎用户 若非命 发表

市场监督局的人把为人民服务忘了。

知乎用户 健康快乐每一天 发表

他们和土匪的区别在于他们穿着官方的制服、凭借官方赋予的权力,干着比土匪还没有良知的勾当!是有罚款任务还是横行霸道惯了?这是 2022 年的中国吗?

知乎用户 wisk 发表

再等两个小时来看是不是又得反转?

知乎用户 宁不凡 发表

所以说,“投资不过山海关” 是真理。

就这样的政商环境,“振兴东北” 就是个幻想。

知乎用户 恶魔人​ 发表

确系市场监管人员所为,语言粗暴,做得的确不对,纪委已介入调查。

好家伙

店都封了说他们的关键问题是 “语言粗暴”?

知乎用户 雾里寻歌 发表

别切割了,真当东三省不属于我国呢?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有权人这厉害的离谱了

普通人怎么办,没法办了都

知乎用户 裴朔​ 发表

所以之前是店家单方面说 “执法人员系假冒”,还是官方的二度反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庆真是偷偷摸摸上大分

快递和社区团购停了快三个月不说,清零一个月后还在天天核酸。前阵子被发布会第一个点名批评后,立马出来一个羊,属于是和核酸厂家之间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条了。

现在又把魔爪伸向好不容易开门的小店,仅仅因为欢迎语序有问题就查封,后面还会发生什么已经不敢想了。20 条新规出来后各位应该都会觉得稍微放松,但这边真是看不到头的绝望。

补两张来自问政平台的图,一言蔽之,无法无天

更多辣眼睛回复可持续关注该网页:

https://wz.dqdaily.com/page/newaskreply.shtml

知乎用户 掬水月在手 发表

自罚三杯 相安无事

知乎用户 Ned farina 发表

东北的官僚主义做派极其严重,屁大点的小官居然这么作威作福,而当地老百姓想的不是如何反抗他们,却是—————成为他们.

谁给他们的脸?谁给他们的胆子?

当地老百姓自己给的

这尼玛就没救了

江浙沪的官员和公务人员敢这么横吗?

有的是人给你上眼药,这里的老百姓可不惯着。

刚有个回答关于大学疫情防控无理由封校的,我旗帜鲜明的表示要和这种一刀切现象抗争到底,要发动大批学生举报到市政府,因为政府也是明确反对一刀切的,千万不能任由学校胡作非为。

然后下面说我幼稚的,给我泼冷水的,清一色是北方 IP……..

跪久了,就真的站不起来了。

知乎用户 明骚易躲暗贱难防 发表

疫情经济不行,人吃人呗。有什么奇怪。

这样烂下去,会有很多人家破人亡。

有权的有钱的在各显神通活下去呢!

大鱼吃小鱼,谁小谁被吃。

各位各自保重吧!疫情过去希望大家都还活着。

知乎用户 小镇诗人​ 发表

11 月 11 日晚,肇州县官方通报姗姗来迟。

通报不仅肯定了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事实,还对事件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通报称,鉴于王某某等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不规范,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以商家没有第一时间要求扫码为由故意刁难,以检查为名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某某政务记过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队伍;给予工作人员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康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深刻检查。

而在此之前,该县市场监管局还曾发布 “辟谣”,称三名执法人员为 “假冒”,使舆论一度反转。

肇州县的官方通报更是狠狠抽了市场监管局的 “耳光”。

下一步是否该处理 “造谣” 的市场监管局了?

监控是个好东西,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监控,奶茶店老板该向何处维权?乱象之下,又有多少奶茶店小商店遇到同样的遭遇而没有得到伸张?

看了监控视频,不由得感慨,好大的官威呀。奶茶店服务员先说欢迎光临再说扫码被勒令关门。

作为一家奶茶店,服务行业,对上门的顾客说欢迎光临,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就是天王老子来了也没错。

难道就因为先说欢迎后说扫码,就涉嫌妨碍疫情防控了?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作为人民群众,不应该主动进门扫码吗?

还等着别人提醒,觉悟都这么低的吗?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为难别人。

疫情三年来,要说伤害最大的就是餐饮业,一个奶茶店,背后肯定是几个家庭生活来源。

钓鱼执法也好,借口收费也罢,请不要再为难底层的老百姓了。他们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公权力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

公权力的傲慢必将被受到人民的唾弃。这件事也引发了大家的深思:何时才能将公权力装入笼子里?公权力何时才能不被滥用?

知乎用户 代哥打拼在澳洲 发表

不是假冒的吗?到底是不是假冒的啊?如果不是的话说 “假冒” 的人到底是谁,能公布一下吗?

现在找理由都这么敷衍了吗?临时工都懒得说,直接是假冒的。自己印封条、盖公章,这罪过可大了。

知乎用户 femcat 发表

看这辟谣的时间线

真想知道一小时就能进体制内当领导的速度, 是不是已经堪称中国光速了

知乎用户 群众 发表

怪不得黑龙江的越来越差,人跑的越来越多,就这市场环境就这样的官员。 这当地人没被坑死就算不错了。 一个收保护费的官员。

知乎用户 Lights 发表

基层者习惯性作威作福,年底压力这么大?赶快当临时工处理了吧

知乎用户 宋松怂 发表

这事情要是发生在大郑州就稳了,又是喜提热搜

知乎用户 拿起狗来砍砖头 发表

离谱。

不仔细看我还以为是地痞流氓受保护费呢,不交你就别开店了。

几个问题敬请诸君解惑:

1、第一句话说什么真的那么重要吗?

2、“扫一下码” 这句话放在第二句说,对疫情防控危害这么大吗?严重到需要停业整顿?

3、停了业整顿方式就是老板带着员工集体练习说 “扫一下码”?

4、这背后有没有其他隐情?比如某次检查该店 “顶撞” 了某工作人员,这次来就是给你个教训?又或者是在 “提点” 这家老板没有按时上供?

5、这三个人仅仅是执法 “不规范” 吗?随随便便就要求停业整顿,哪条法律法规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6、当地市场监管局是否真的有 “进门第一句话没要求扫码就立刻停业整顿” 这种规定?

知乎用户 六皇蝙蝠人 发表

上个月我的饭店就被封过,街道办的说我们店里有个服务员口罩佩戴不合规:没贴在鼻子上。

纯纯的鸡蛋里挑骨头。

找人,买了两条华子,第二天才给揭了封条。

脏心烂肺的玩意。

知乎用户 王的摇铃仆人​ 发表

心疼店家。

对店家来说,从这三个人进到店里的那刻起,这家店就注定要关门了。

如果店家没有把录像发网上闹大,那就是贴封条关门;

现在发网上闹大了,这些领导们会允许这家店开下去?肯定秋后算账啊。

死局。

我觉得很有必要出一本《面对公职人员自救指南》,不是研究怎么不受伤害,而是研究哪个方案损失最少。

知乎用户 wz110 发表

太好了,二十条刚刚下来,欢迎前来捧场。

知乎用户 Mr.z 发表

疫情无限放大了他们的权利!

知乎用户 mrzenwell​ 发表

黑 龙江。

知乎用户 小粽子 发表

很多人上了事业单位公务员

可能忘记了一句话: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公务员事业编就不该终生制

这些败类就该踢出去

让他们自谋生路去

知乎用户 残北​ 发表

人民把你们想的太好了

人民以为你们会遵守基本的行政管理条例,尊重人民的权利

所以我们必须阐明我们的立场

投资不过山海关

知乎用户 凤凰院凶真 发表

这就是传说中的,“因为右脚先踏入公司被开除” 吗?

知乎用户 猫猫 发表

我还以为左脚进门被开除是段子

知乎用户 唔唔唔 发表

我已经骂不动了

知乎用户 威盛 发表

国家存亡都是源于一件件小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知乎用户 发发发 发表

看见了吧,这就是东北的营商环境,还不润,等着被报复吧。

知乎用户 1450 总司令 发表

二人转开始演双簧了

知乎用户 pqpk2009 发表

怒赞!!!!!!!

知乎用户 大自然 发表

又不用进去蹲,有什么意义?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假冒的?误会呢?

知乎用户 凯旋​ 发表

赵本山早期小品:乱收费。四十年前。

知乎用户 伊斯坦布尔 发表

钓鱼执法还有理了?!

钓鱼执法难道不是三令五申的违法行为吗?

知法犯法是不是应该真正的罪加一等?

知乎用户 天啦噜 发表

真假美猴王?呸,是真假李逵!

知乎用户 魏涛 发表

只能说疫情让这些人膨胀了。之前各种条例规范好了,但是疫情为王。所以就剩下自由发挥了 比如呼市社区、郑州刘主任、比如临沂大白。

小小的权利一定要放大,才知道什么是权利。

知乎用户 路子墨​ 发表

知乎用户 鹿吃蛋挞​ 发表

只要法律允许被践踏,就一定会不断有人来践踏。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鞋药,

预测调查结果:该奶茶店执行方益要求不彻底,应伐髋 1 个亿,

预测事件处理结果:该奶茶店老板愿主动转让其所有股份到三名湿肠煎肚菊工作人员的子女的名下,三名鹳圆的子女成为 “网红创业年轻美女” 获得怔腐创业奖金,在斗银注册账号获得千万粉丝,并声称所有资产都是自己辛苦奋斗得来的,

知乎用户 玻璃心都是惯出来 发表

哈哈哈 让清零派出来舔一下如今这滑稽的世道 问问他们是什么给予了这些牛鬼神蛇生存空间

知乎用户 vidammx​ 发表

都是美的阴谋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难不成跟店家说那个执法人员是假冒的人也是假冒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奶茶店老板一看就不会来事,不该省钱的绝对不能省。你说要是早打点好诸位官爷,不就不找你麻烦了吗?

按理说,有关系的直接给给局长打个电话,这事立刻摆平。

知乎用户 三十年前的月亮 发表

是语言粗暴的问题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市监局做这事不就是当地政府要求的?不然谁吃饱没事去多干活!不信的人可以去找下有多少市监局干部因为不是本部门工作的疫情防疫工作被通报批评。所以想着开除之类的真是想多了,这事就是当地政府甩到下面的锅。当然这 3 个 SB 也是平时嚣张惯了,干黑活也不找个像样的理由。

知乎用户 大云的小橙子​ 发表

真的身为一个东北人感觉很《正常》

这几个执法人员为什么敢这样呢,我觉得有两种可能:

1 这个奶茶店不会所谓的来事,可能是开业没给他们钱或者他们穿着制服领着自己家里人来的时候(暗示自己是管这片的人)店里的人没有白送他们几杯奶茶,怀恨在心借由生事以 “没先说请扫码” 为理由封店,但也只敢封一天。

2 是真的在执法,并且以这种理由警告这家店以及周围的店以后要先说 “请扫码”

(由于生活在东北,个人觉得第一种情况大于第二种情况)

至于说是假冒的这种说辞,就是因为上边的人蠢啊,企图觉得能用这种方式转移话题,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网友也不是傻子。

最后的通报还是很解气的。。。而且此事应该很少在当地发生了,也是一件好事。但为什么总是要发生这种事才能解决问题啊。。唉

知乎用户 时光绵长 发表

店是指定要黄了。

知乎用户 白狼战鬼 发表

是世界线发生变动了吗?

我下午在知乎热搜上看到的新闻还是冒充监管人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纪委介入啦,还说假冒的,这话谁说的,说这话的处分必须比当事的几个处分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今夕是何年?

知乎用户 华佗二舅 发表

不是美国人假冒的了?

知乎用户 风殇 发表

应该说是外星人变哒,这样可信度比较高,大家都能相信

知乎用户 复我华夏的汉唐 发表

之前谁说是假冒的,这算造谣吧。至少应该拘留,转发超过 500 的话要判刑。

知乎用户 复杂人生 发表

别说了别说了,等下又被打成南方媒体了

知乎用户 和穗 发表

还记得某奥运冠军先感谢父母,没有先感谢祖国被批

知乎用户 随风往事 发表

看看看!如何用一张图片回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 2022 年 11 月份了,居然还有人以为这只是黑龙江 & 东北一地的问题,鲁迅笔下的阿 Q 莫不如是吧

浦东就是上海,上海就是浦东

别铁拳砸你脸上了,你才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

但愿这三年的生活经历可以唤醒一些人,知道自己手中权利的珍贵,至少社区主任、村长、业委会是有选票的

知乎用户 过客 发表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呗。还想怎么样? 反了你了!

知乎用户 都督府的销售 发表

建议去看看大庆云这个公众号,一个奶茶店而已,多少个体户在哀嚎呢

知乎用户 欢欢​ 发表

天天在这里摆官威,摆给谁看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还是有进步的,最起码这次不是临时工了。

知乎用户 brainhand 发表

忘记了党的初心

党分分钟教他做人

这样好了,被记过处分

处理的好

知乎用户 北斗毛毛虫​ 发表

投资不过山海关是有道理的。

知乎用户 米花特产​ 发表

人性最大的恶,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为难别人。

哪怕是买完奶茶出去再折回来,说店员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提示扫码而封店,群众也能接受。而现在,仅仅因为店员先说了 “欢迎光临”,再说“请扫码” 就不行?

这已经不是单纯为难店员的问题,如果老板不想关门,会怎么做呢?这个执法人员的想法是显而易见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平时干啥去了这些公职人员。动了大半天脑子就出了个这种对策?

前段时间还在报道你大东北为啥人员流失如此严重。

知乎用户 林间玄月​ 发表

就算诫勉,就算批评又有什么用。年底文明建设奖照样拿,奖金一分不会少。(请参考上海卫健委)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得罪了市场监管局,等热度降了,这奶茶店怕是没有好果子吃啊

知乎用户 越行越远 发表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是站在群众头上,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很 “魔幻”。

知乎用户 B 乎软文基地 发表

秦桧都不敢这么说。

彻查吧,绝对不干净。

知乎用户 孔乙己的茴香豆 发表

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

知乎用户 王道霸道​ 发表

当地舆情管理不力

知乎用户 NTRG 发表

奶茶店不识货,没孝敬,关门没商量,赶快交。

知乎用户 无故事的人 发表

还让这个事情上热搜,说明现在舆情控制还是不太行,控制得不够!

知乎用户 谁伴我闯荡 发表

违章动物

知乎用户 阿拉克. 乔巴 发表

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想着别人替你做主就是这个样子。

苏联也好,朝鲜也罢,都是规律发展的产物。

知乎用户 小旋风柴进 发表

他们就是一群这样的人。

知乎用户 了凡小生​ 发表

我先自罚三杯

知乎用户 冰果 发表

一点不陌生,上级对下级的各种考核、检查、督导用得也是这个标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事情,显示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权利的霸道。穷,不是没理由的。

知乎用户 DYBALAQQ 发表

处理的都是些无关痛痒的小鱼小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妈呀,看开头还以为我们店呢

知乎用户 小牛头 发表

少了辟谣

知乎用户 罗总​ 发表

石砸

知乎用户 诸葛 kk​ 发表

是不是没拜码头啊,这跟左脚先迈进公司被开除有啥区别吗

知乎用户 何雷 发表

三位大哥的气场真强大,一看就是惯犯。四五线城市这种事也算司空见惯。

知乎用户 流氓 发表

只要把铁做成饭碗,那它就是最硬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bbxTC 发表

这些回复都是敷衍。乱执法,胡作非为才是本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执法人员不应该先出示证件吗?

执法权力可以私自传递继承?

知乎用户 王司徒 发表

知乎用户 美大洗涤剂​ 发表

当初是说假冒市场监管人员,国人关注后,又承认了是政府部门人员,我都想笑,可能狐假虎威惯了,没想到事大了。

知乎用户 勿念心安 发表

让你们体会一下什么叫做言出法随

知乎用户 白头 发表

我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请不要让我对国家失去希望

知乎用户 GrowingC 发表

刘书记才过了几天,一件又一件,公信力都是被你们自己给作垮的。

知乎用户 草世木 发表

为维护公信力,一定是临时工干的脏活。

知乎用户 战狼兔兔 发表

听起来很离谱,但是在 也正常

知乎用户 唐唐糖糖 22​ 发表

就一个语言粗暴,还真是只说他们想说的

知乎用户 暖阳 发表

说瞎话不眨眼,可见穷凶急恶。

知乎用户 落魄者 发表

这闹剧太扯淡了吧?也不知该哭还是该笑。

之前说不是市场监管人员,太 TMD 透支公信力了。

知乎用户 流浪人间 发表

这个就是所谓厚黑学说的行政单位的补锅法吧

知乎用户 wln00 发表

最小的权利,最大的为难

知乎用户 喵呜 发表

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果断做出决策,他真的我哭死

知乎用户 喜欢你 发表

不被多媒体暴露的还有很多,处罚结果一定要明示。

知乎用户 陈顾问 k3wise 发表

疫情管控最大,疫情官员最大!

知乎用户 艾娃爹 发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全中国这么多执法者,怎么可能没有几百几千个害虫,不能一言蔽之,也不能把这个就当成普遍现象,该处理处理,该收拾收拾,但是不能甩锅,盖盖子。

知乎用户 HZ601 发表

这个老板不会来事儿啊,应该拎两箱水果去局里挨个发,天挺冷,吃点水果儿。。

知乎用户 苦昼短 发表

这新闻一出,整得好像梦回到了那个年代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黑龙江大庆,10 日早上 10 点左右,一家奶茶店迎来了 3 名顾客,服务员连忙上前说 “欢迎光临,请扫一码”,顾客却说 “晚了,第一句就应该说扫码”,晚了的结果就是奶茶店被封,要求整改后再营业。
顾客当然是无权要求奶茶店负责人停业整顿的,原来这三名顾客表明身份,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理由是什么呢?是该奶茶店执行防疫要求不彻底,不扫码也不验码,于是就拿出封条来要求奶茶店关门。

观鱼观点:
如果面前的三人真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那么他们执行的就是行政权力,奶茶店负责人别无他法,只得按照要求关门整顿,但是心里有一股气不吐不快。
于是,奶茶店负责人按照要求关门后,也把当天发生的事情从监控设备里传出并传播到网络上,他只想求一个公道和人心,如果防疫政策上哪条哪款上要求经营场所应该先说扫码再说欢迎光临,那他就认了。
如果没有,那么他们奶茶店就是被刁难,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发酵后,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也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个时候,网上传出这三个所谓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是他人假冒的。
如果是假冒的,那么这三个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假冒公职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1 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根据《刑法》第 279 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三人是假冒的,那么他们拿出封条,且封条上盖有相关部门章印,这就又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 280 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基于三人是假冒公职人员来分析,这件事后续又有反转,原来这三人不是假冒的。既然不是假冒的,那么防疫规章制度上是否明确门店面对顾客时应该先说哪一句后说哪一句呢?并没有。所以,三人的行为定性为滥用职权
有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通报和处理,对涉事的王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队伍;给予工作人员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处理等。
这个结果,让人心里舒适极了!做错事就该受到处罚。另外,奶茶店被封一天,损失该怎么办呢?
奶茶店被关门,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最后结果是三人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造成的损失可找相关部门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3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也就是说,奶茶店被封一天造成的损失,奶茶店负责人可以清算后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
对于此事,您如何看待?欢迎关注和讨论。

知乎用户 小个 发表

这种文化输出属于稳定发挥吗

知乎用户 KK 丶 发表

应该管制摄像头,都他妈赖美国搞什么摄像头,虽然不一定是美国佬发明的锅背好

知乎用户 夜白 Libra 发表

今天是个好日子~

心想的事儿都能成~

明天又是好日子~

千金的光阴不能等~

今天明天都是好日子~

赶上了盛世咱享太平~

知乎用户 王廷​ 发表

现在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考公务员了吧?

知乎用户 vent 发表

是东北啊

知乎用户 明月当空 发表

典型的执法乱作为。

知乎用户 世界核平 发表

下辈子不要托生……

还是别有下辈子了

这辈子都够苦的了

知乎用户 sealed 发表

这不是基层公务员知道财政压力大,持续恶化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收入,所以想办法自救吗?顺便还能为防疫出把力,一举两得的美事儿,应该通报表扬、树立成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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