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拒加班被开除,因公司拒不赔偿遂将遭遇制成视频发布,遭公司起诉被判赔 15000 元,有哪些警示?

by , at 14 October 2022, tags : 赵某 法院 法律 维权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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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荔枝新闻​ 发表

法院这个判决在法律上没问题,这叫法律效果达到了。但这个判决并不能让社会公众满意,这叫社会效果没达到。

为什么公众对这个判决不满意?

因为这次事件给人一种错觉,有些人不遵守法律可以躺平当老赖,有些人维权过度反而被要求赔偿。

在这次事件中,小张为什么会将赵某的信息公开在网上?

是由于小张被违法开除在前,赵某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支付赔偿在后。

从新闻报导来看,小张在后续维权的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比如公开赵某信息、有过激语言等等),从法律上来说小张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也应该考虑事件的整体情况,判决赔偿 15000 元是否有些过重?(这个金额标准都快追上二三线明星的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了)

另外,一码归一码,对小张的判决是出来了,那对于赵某前期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是否应该也对其采取措施,比如罚款、司法拘留、失信执行人等等?

总不能老实人就老老实实交钱,老赖却逍遥法外吧?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哪个律师看了不摇头。

导致女孩发视频的根本原因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本无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女孩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终于拿到生效判决了,结果对面就是不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执行局网络查控一轮,告诉你对面名下没财产,然后就没然后了。然后你又眼睁睁看着欠款的人依旧潇洒,车照开、酒照喝、生意照做,跟没事一样。将心比心,你还会信法律吗?

法院是不是应该想想怎么保障执行?这些年都光顾着保护老赖,置强执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于何地。某地甚至还要搞个人破产制度,在执行漏洞百出的今天,这东西跟给老赖用来合法逃债没任何区别。

再多嘴一句,现在连给被申请人上个 “失信人” 都难如登天。让我们这些经常代理原告的律师,从不断跟执行员据理力争,到最后剩下满脸无奈。

知乎用户 锋声 发表

看了下具体报道女孩公布老板个人信息了,法院肯定可以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判决。当然没问题,女孩也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错。

但是反过来看如果你是一个打工者,由于对老板说了不就被辞退,仲裁了老板拖着不给钱,是,大家说的没错,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再去起诉老板。但是作为一个打工者我就想老老实实上个班挣点钱,为什么就这么难呢?上述仲裁也好,起诉也好,大多数人可能想想就算了,毕竟时间成本太高,耗不起,往往打工者都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小城市劳动仲裁部门的大门冲哪开你都不一定找得到,去找他们仲裁,他们真的是你法我笑。

本来这两年就业就如此难了,还有这么不公平的事情,这个事今天小张输了,明天就是小王小李输了。今天虽然法院判决生效了,老板拿到钱了,但是社会舆论只会继续谴责。对于打工者谴责又有什么用呢?建议小张出道

知乎用户 一念万年​ 发表

这个判决法律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整个事件看下来却不能让大家满意。

因为这个事情关系到两个诉讼,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但实际上两个事情是一种牵连关系,没有拖欠工资,大概率没有以后的侵权视频。

首先是小张个人去起诉要求返还工资的事情,这属于劳资关系,而且赵某一直迟延履行。

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才是小张后续维权的问题,赵某起诉,就属于名誉权关系。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
引发 300 多万人次浏览
差评恶评如潮涌至

这个网站,我怀疑可能是某书或者某抖、某 b。

为什么大家看下来并不满意?

因为看下来,有一种摆烂当老赖的人不好治他,反而是维权的要尽量想好方法,不得当的维权还要赔偿。

劳务关系这一部分本来就很多属于是细碎、繁琐的事情。

要钱吧,少,事多。不要吧,自己的工资没了心疼。

小张为什么公布赵某的信息,大概率还是被气的,要工资遇见老赖确实难受。

现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对于老赖,真遇见那种彻底摆的,解决的方法并不多。

我们办案件的时候遇见那种一个子没,那也没有办法。

毕竟诉讼是诉讼,执行归执行。

小张的名誉权官司之后,就是赵某迟延履行的问题,是否也应该更多惩戒呢?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有个同事碰上老赖,关系很好,借出去几百万,有欠条,老赖就是不还。起诉,抓人,申请强制执行,都没啥用,财产转移没了,大概执行了十几年,要回来一套房,幸好房子升值了,值一百多万。

前段时间同事问我们有没有人需要化肥的,这老赖开了个化肥厂,拿生产出来的化肥抵债。。。

确实难缠。

把一个好人整的抑郁症、失眠,差点崩溃。

不过好在她一直在走法律流程,但有生之年估计是费劲能全要回来了。

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和好人的么?不知道。

说走正常流程的,都是心态强大的,或者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舆论监督往往比较有用,这次失效也许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吧。

这不过语焉不详的新闻啥也看不出来,感觉就是制造话题矛盾来的。

其实可以把判决书编号发出来也行啊。

为什么这么多人支持女孩,因为我们相对于公司都是弱势群体。

还有一个原因,据说叫塔西佗陷阱:

当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知乎用户 紫川树​ 发表

新闻很奇怪,有一段我没有看懂:

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赵某以此为由将其开除。
小张心有不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违法解雇需赔偿,这是很好理解的。

但为什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公司起诉后法院裁判赵个人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我是不太理解的。

我核实了一下,新闻提到的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官网刊载了报道,内容与链接一致,应该不是笔误。

那有可能,本案劳动者、公司及公司负责人之间,有比一般违法解雇更复杂的事件背景。

我个人的理解是,在一方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另一方舆论维权应当适度地予以包容(当然这种包容也有其底线),但具体到本案,无论是视频内容还是前期纠纷都属未知,此时无论是支持还是批评裁决,都稍微显得略早了些。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此判决有待商榷。

一,劳动争议已经生效,单位老板拒不执行,违法在先。

二,法院执行局对于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劳动者权益长时间无法保障,原因为何?

三,劳动者可以说已到山穷水复、哭诉无门之地,万般无奈之下远此下策,公开案件事实。

四,有人打通老板电话,侮辱、谩骂老板,侵权行为明显,情节恶劣,公安机关为何不管?

五,这么多过错在前,现在反而追个女孩进行处罚,于情于理都不合适,退一步说,就算要追究女孩责任,不也应当先把老板违法开除员工、拒不履行判决的责任狠狠追究一下么。

六,想起某人说过一句话:有的人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忙;你和他耍溜忙,他却又讲法律了,总之,你玩不过他。

知乎用户 法律无忧先生​ 发表

女孩不光知道去法院起诉

还把法院的活都干了

这孩子估计看法院整治老赖的视频比较多

视频一拍,银镯子一戴,老赖马上转账

以后这类视频建议加上:无执法权,请勿模仿

说归说,闹归闹,别拿自己开玩笑。

年轻人们为啥不愿意去小微公司上班,破事太多

你很难想象某鹅厂开除你了,还不赔偿工资

你也很难想象,在体制内因为你摸鱼就把你开除了

2023 届的毕业生们知道往哪里卷了吗?

知乎用户 即将步入中年的少年​​ 发表

建议女孩发布道歉视频:

抱歉,我们老板只是开除不给赔偿,但他不是畜生。

抱歉,我们老板只是老赖,但他生孩子还是有屁眼的。

抱歉,之前的视频里有个别词句是不客观的,但 Xxxx 内容(黑体字幕,多次重复)是千真万确的。

“合法维权” 是个技术活儿,我做了多年民生记者,可以说底层人民只要学会并熟练运用好 “合法维权”,基本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知乎用户 吴楚​​ 发表

女子可以拒绝赔偿这 15000,让老板恼羞成怒,继而发布贬低人格视频,女子根据这个违法视频起诉老板赔偿

知乎用户 流德滑 发表

曝光可以曝光,但是不要曝光人家的联系方式。

不是有(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判决书嘛,把判决书晒出来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老实人就该被人拿枪指着?

知乎用户 鲁珀特之泪 发表

“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呵呵,把赵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曝光也是侵害名誉权?

那是不是在网上曝光被法院判刑的贪官也是侵害了贪官的名誉权?

搞不懂法官的逻辑。

PS:我没删评论

知乎用户 季姬击鸡 发表

看了一圈回答,很想笑!笑里莫名的有些伤感。

有说法盲的、干嘛不找法院的、违法追债不可取的等等!

一个女孩子她如果能合法要回公司应付的工资和被辞退赔偿金,她也不至于出此下策了。大家可以扪心自问下甲方的钱真的好讨吗?

这起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我们从中看到了哪些问题。这点很重要,但是很多人都熟视无睹。

好比,道路上挂着一个警示牌,上面写着 “前方为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

我们总是被习惯性的东西约束住,就会本能的想这个路段我们要小心驾驶。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路段为什么会是事故多发路段呢?这个路段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呢?

回到案件中来!

女孩的核心诉求:公司迟迟不支付给她工资和赔偿金。

那么劳动仲裁该案件有没有要求被告人支付的最后限期。如果被告人拒不执行是否要强制执行呢?

案件结项应该以双方债务双清为基准,做到可追溯有追溯有结项。劳动仲裁应助人到底。

让天下没有难讨的薪,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脱钩先生​ 发表

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写一个简单的总结:

小张在利用社交网络帮助自己维权时,还是有些操之过急了。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这段描述使小张涉嫌了侵犯赵某名誉权,建议下次用化名、将照片打码等阴阳手段发声。

顺便简单科普一下,告侵犯名誉权,基本上就是个口袋罪,因为只要你说对方对你的人格进行了贬低且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个完全可以由你自证),那么对方基本上赔偿是跑不掉的。

以娱乐圈为例,现在明星基本上都不怎么告侵犯名誉权了,啊,某个失格偶像,擅长告侵犯名誉权的流量明星除外。


然后简单说一下这件事可以参考的点。

小张的发声视频,通过将群众的情绪转化成愤怒,然后赵某的起诉进一步放大了这种愤怒情绪,最终让这条新闻上了热搜。

先从愤怒情绪说起。Scientific Reports 在 2021 年 11 月的一项研究,初步解释了真实信息与谣言传播的差异主要取决于情绪。

谣言的特征是级联规模更大,寿命更长。例如,谣言的平均级联寿命为 149.61 小时,而真实信息的平均级联寿命为 71.62 小时。此外,谣言还需要具有更高结构病毒性的级联。唔呣,如图所示,以上为社交媒体级联的不同扩散特性的互补累积分布函数。

谣言传达了更高比例的厌恶、恐惧和惊讶等负面情绪,而真实信息更可能与愤怒、期待、喜悦、悲伤和信任等情绪相关联。平均一下,还是谣言的负面情绪更高。

但是,单纯从愤怒的角度出发,谣言的愤怒情绪并未明显超过真实信息。

我为什么说绝大部分人都有 “消极情绪 = 负面情绪” 这种刻板印象呢?

这或许能从 plutchik’s wheel of emotions 这个模型里面得到解释。唔呣,如图所示,在这个模型里,愤怒的情绪是恐慌。也就是说,普拉奇克在设计这个模型时,是将愤怒作为积极情绪看待的。

划重点:谣言需要负面情绪,但不一定是愤怒。这个是群众的刻板印象。

谣言依赖以愤怒为主导的负面情绪,但愤怒并不依赖谣言。也就是说,在帮助自己发声时,也可以利用群众的愤怒扩大影响力。这在以前的回答引用过,也算是一稿多投了:

《底线》改编货拉拉案,给司机增添「酒妆、买药」等不符合实际的行为,货拉拉案司机要求停播是否合情理?

参考:

Nicolas Pröllochs, Dominik Bär & Stefan Feuerriegel;Emotions explain differences in the diffusion of true vs. false social media rumors;22 November 2021;Scientific Reports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法院判决女孩赔偿赵某 15000 元,然后赵某拿着女孩赔的这 15000 元支付他拖欠女孩的工资。法院这判决堪称一绝,既维护了赵某的名誉权,也维护了女孩的合法权益。妙呀!

知乎用户 法律研究员​​ 发表

个案虽然尘埃落定了,但从这次的个案中,我们却可以看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

「拒绝加班」

“00 后整顿职场” 梗,以及目前我国职场中大量存在的加班现象。

「被开除」

公司的主管、高管、甚至 CEO 都可能不了解《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规定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请劳动仲裁」

前辈、领导不懂的劳动法,晚辈懂,并找到了恰当的方式。说明我们对年轻人的法制教育、法制科普做得不错。

「公司不服判决诉至法院」

说明公司老板赵某虽然不懂《劳动法》,但却懂得在遇到事情时「寻求」法院的帮助。

「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说明法院确实公正,有委屈可以找法院,但法院会依法判决。

「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判决是一方面,是否执行却是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胜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原告,也存在大量输了官司却可以逍遥自在的老赖。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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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年轻人懂得用互联网来曝光、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选择的是当下最火的视频形式,发布的渠道又是知名网站,还获得了 300 多万次的浏览。

300 多万次的浏览,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这是 B 站热门视频都不一定能够达到的高度。

「差评如潮水般涌来」

![](data:image/svg+xml;utf8,)

这又是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名誉侵权

「遭公司起诉」

遇到困难找法院,就事论事,非常好的处理方式

「被判赔 15000 元」

法院还是那个公正的法院,不偏不倚,依法办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整个案例读下来,让我分别产生了「怜惜、无奈、愤慨、欣喜、痛恨、赞叹、扼腕」这七种情感。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东西、反思一些东西、肯定一些东西,比如:

1. 我国过去几十年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因为这一代的年轻人,已然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法教育,做得不可谓不成功。

在这里,也要感谢所有在知乎上进行无私普法的律师和法律爱好者们,是你们的坚持不懈,换来了现在的我们。

2. 我国目前还存在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法》并不能很好地去约束企业的管理者,996 工作制,无偿加班这些陋习仍然在我国的职场中根深蒂固。企业的管理者们,依旧不以为然。

3.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在各种悖论中努力寻找似是而非的真理,它并不如道德一样高尚,相反的,它是我们人类社会的底线。违背了底线的人,才会受到惩罚。

4. 互联网是我们的好伙伴,也可以是我们维权的工具,但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则是我们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应做的。只去陈述事实,隐私的地方打个马赛克,仍旧可以合法曝光、合法维权。

今天的你,在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或许会挺失望的,但我却觉得很开心。正式因为有这种知法、懂法并敢于对抗不公、不怕麻烦的年轻人一个一个地站出来,中国的人力市场才会越来越健康,我们国家才会走得越来越远。而互联网的出现,虽然泥沙俱下,但却瑕不掩瑜,是推动中国社会向美好的未来高速前进的催化剂。

要相信,即便过程可能曲折、艰辛、痛苦,但只要我们坚持、坚持、再坚持一点,不去随波逐流,不去向强权和不公妥协,不去贪恋一时的安逸,我们就真的可以让这个社会,变成我们所期望的那个样子。

这不是鸡汤,这也是我在坚持的事情,是我的人生信条,是信仰。

知乎用户 羊迪​ 发表

以前的公司一批员工被拖欠工资半年,我好闺蜜怀孕,工资被拖欠 20 万,老板是这么说的:“公司账上没钱,你就算去告了,也拿不到一分钱,当然如果你不去闹,我可以给你发一万五。“结果我闺蜜到现在都没有把钱要回来。

我,别人欠我 20 万,19 年欠的,到现在还了一万,对方父亲还是检察院的,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借了一堆人钱,甚至我在百度贴吧都看到挂他的帖子了,你说,我上哪里说理去?告了,钱拿不回来,车子什么的不在自己名下,赚到的钱转账给家人,你依然拿不到钱。

你去要账,对方说查一下地址,能弄死你全家,但你要是请催债公司,那么对不起,一不小心就会被整进去。

我昨天还看到知乎高赞答案,你们看 ——维权就是这么难。

什么警示?多读法,多懂法,合法维权,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忘川​ 发表

这时候真心觉得法律是助约为虐的,被一些懂法的恶人变成了惩罚良民的工具。

莆田系医院,尤其为甚。

曾经有一家医院,虚假宣传他自研的药可以治疗血友病,又用不符合国家指导标准的方法来治疗血友病,还玩弄手段把治疗血友病性关节炎当做治疗血友病来宣传,再用注射大量激素,只求短期在院效果良好欺骗病人,更甚把真正管用的凝血因子去掉包装来给病人施药,他自己对外宣传的网站给自己增加了无数的光环,什么治疗血友病人第一人什么诺奖级院士级的医生云云,甚至做出把正常的病友新闻报道截取前半截,改成自己治疗的效果,甚至伪造论文,虽然他的论文也是漏洞百出。。。。。。

利用凝血因子价格昂贵而宣传他的治疗方法便宜,实际上,病人到他医院带了 5000 检查费就是 5000,有一万检查费就是一万,仅我手上证据,血友病人被骗去检查,少花费五六千多则好几万,病人花了这个钱就走不了了,只能尝试继续同意他的治疗。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无数次的听说血友病人投诉受骗。

后来我在网上说他是骗子,就被他起诉了,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许多律师都说,这个官司我必败,因为证明他名誉受侵犯太容易,但我想落实他的行骗行为太难,许多网上证据法院是不认的,需要做公证,而做公证又要求严苛,更主要的是要花费巨大的金钱,让我难以承受。而对方可以无赖到法院上面对实物药瓶就一句话不认识就抵赖掉,因为年代久远,无法把这个证据给全部完整落实。。。。。。

这个官司花费了我大半年,经常彻夜难眠,众所周知我有过脑出血病史,最怕用脑过度,我是血友病人,经常性出血,在这期间发病率增加了一倍,我清楚的知道对方就是想逼死我,我几度崩溃,只能咬牙坚持。

天可怜见有许多陌生人支持我,有在美国留学的博士帮我去信世界血友病联盟大会的总部,收到了世界血友病联盟大会的证明,证明这个医院宣传的与世界血友病联盟大会合作的牌子是虚假的。有许多律师帮我出谋划策,告诉我这种官司应该怎样走流程,告诉我如何去取证。甚至有律师免费帮我打这个官司,甚至连公证费都是他帮我付的。。。。。。

我遇到了许多巨大的困难,靠着这许多意想不到的帮助,终于撑到了最后,最后对方在法院宣判的前几天主动撤诉了。律师对我的解释就是,名誉权就是这样,起诉很容易,撤诉也很容易,如果你想追究得另起案子。

可是我也无力对他过往的行为进行追究,我不可能另起案子去起诉他,打官司旷日持久,花费无数精力和金钱,而我需要工作,我要养家,我想继续做志愿者帮助病人,我想活下去。。。。。。

所以,我非常同情这位女士的遭遇,我非常希望某些情况能做到改变,当一个无耻却擅长钻法律空子的人作恶的时候,我们应当有办法制裁他!

我知道法律的进步是需要时间的,我真心希望法律工作者能早日补上这个漏洞。

知乎用户 蚂蚁菜​ 发表

总之还是那句话,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坏人太好了,而好人就太难了。

比如这个案例中的老板,被判赔偿了,但拖着不给,员工除了审请强制执行,之外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而老板呢?强制执行也无非是给该给的钱而已,没有什么损失。

我始终认为,对这种人,老赖之类要有加倍的惩罚机制。恶意拖欠的,要有十倍以上的罚款之类,上至拘留坐牢不封顶。

如果法律保护不了老实人普通人,普通人为了自已的利益,必然铤而走险,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更不稳定。

欠钱不还,欠工资不给,被忍无可忍的打工人杀了的案例之前不少的。

知乎用户 徐徐 发表

这个新闻是这样的:女子拒绝加班属实,公司拒不赔偿也属实,女子得不到赔偿也属实,得不到赔偿很生气也属实。

那么,女子是否有权把其遭遇发到网上公诸于众呢?确切来讲,是否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公开,这不是权利,而是属于个人的表达自由。女子是有这个自由的,民事行为只要法无禁止皆可为

既然可为,为何女子败诉?

原因还是要从该女子实施行为上找。如果该女子只是如实将本答案第一段里提到的四个属实的情形公布于众,无论采取什么表达方式,是图文、动漫还是视频、音频,都是没有问题的。成年人嘛,自然是要为自己的言行真实性负责,只要是事实,没有被夸大歪曲,又不涉密,那就可以畅所欲言。

可惜,败诉不是因为畅所欲言,而是因为说了不该说的,做了不该做的,侵权了。

很有意思的是,媒体披露此事的描述各有不同:

荔枝和澎湃对此事的报道,区别只在于澎湃多了多了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 一句表述。大家也都看出来了,一句之差,几乎就点出了女子败诉的关键。

是啊,贬低人格,凭啥?就凭女子占了情理法,所以赵姓男子的人格权(具体到本案是指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就可以随意践踏吗?就可以对随后赵姓男子被网暴不承担责任吗?

想想都不可能,法律不是摆设,法律也不是只保护弱者,法律只保护守法者。

一个人的表达自由,如果不想被追究法律责任,必须要做到,就是表达的内容要反映真实的事实,当然,如果表达者说 “我有一个同学 / 朋友 / 同事 / 闺蜜” 之类的,我们知道他是在说自己,他自己也知道他是在说自己,我们也知道他知道他是在说自己,他也知道我们知道他知道他在说自己,这种人艰不拆的开头并不影响事实的真实性。内容表达真实的同时,表达的方式也要合乎法律法规,比如不能歪曲夸张虚构隐瞒事实,也不能用违法行为来对抗违法行为。

该女子错就错在使用了贬低人格的手段来维权。而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对方再怎么耍无赖拒不赔偿,其人格尊严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苏察哈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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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补:

评论区都在问,该女子究竟说了啥贬低人格的话? 说实在,记者都写不出来的话,我自然是无从知晓,我并不比记者多长一个脑袋。

但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承认,人格权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自然人生来俱有。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这些都是常识。

表达愤怒,不见得一定要贬损他人人格,这两件事不是非 A 即 B 的关系。这方面传统语言艺术就有天然优势,瞧瞧郭德纲骂人,吐一个脏字没? 这就是水平。

至于什么样的词句构成贬损人格,这属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情况,离开具体的语境谈语句的具体含义没啥意义。


20221012 补:

对这位拒不支付薪资的某男,我当然是没有任何好感,也不可能给他站台支持他的老赖行径,这位做人可真不咋地。

但问题是,这和尊重他的人格没有冲突啊。

想要回欠薪,正当!想要出口气,正常!对欠薪不给的人给予负面评价,那是其自作自受,活该!

但是,祖国的文字和语言博大精深,有无数的字句词章可以无限次使用,为什么偏偏要选最差的说了就要吃官司的那些?

想想吧,自己怎么会把一手好牌打个稀烂的呢?


20221012 再补:

不知道是谁强行规定,弱者就不能是守法者?

相对于恶意欠薪者,女子是弱者。

相对于网暴者,我们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成为强者,仍然是弱者。

知乎用户 苏察哈尔璨​ 发表

提个疑问:“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一般的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是以公司为主体,最后赔偿方应当为公司,怎么在法院阶段变成了赵某个人支付?

而名誉权侵权问题,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赵某不履行义务,小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正当途径行使自身权利。

同样,员工小张将此事件曝光网络,想吸引关注,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小张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这种做法就不适当了。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荣誉。且本案,曝光行为确实给赵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没有问题。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应该算同类型案件中赔偿金额算高的,该类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大致在 5000 元—10000 元。但是,300 多万次浏览量是很高的,法院在酌定范围内提高赔偿金额,也可以理解。

本案告诉我们:公民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身权利。一旦越界,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知乎用户 刘大白​​ 发表

这个事其实底层逻辑和之前一个案例很像。

就是有个人去别人地里放羊,总是把人家庄稼吃了。

然后那片地的主人去找放羊的理论,要求赔偿,但是放羊的不给。

那片地的主人非常生气,将地里打了农药。

结果后来放羊的又去那里放羊,羊吃了庄稼被毒死了。

放羊的起诉那片地的主人,地的主人败诉,被判赔被毒死的羊。

警示就是,不管对方怎么下探道德的底线,你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这其实是个维权技巧问题,借助媒体曝光,主要目的应该是拿到判决赔付的钱。

现在好了,一只脚陷入索要赔付的泥潭,另一只脚陷入被反索赔的泥潭,主次不分,重点不明,情绪化的处事方式不仅整顿不了职场,也解决不了维权问题。

第一阶段,赵某违法辞退小张,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小张是受害者,赵某是施害者。

第二阶段,小张将维权的过程,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引发 300 多万人次浏览,网上攻击逐渐发展成线下人身攻击,赵某不管白天晚上,陌生辱骂骚扰电话不断。

小张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网暴的始作俑者,也是 “施害者”,赵某变成了 “受害者”,这也是事实。

小张的遭遇本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只需要继续争取法律强制措施,最终拿到赔付就可以了,她败就败在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沉不住气,把职场维权变成了一场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这同样是违法行为。

所以在职场维权中,要保持理性,当法律给出了公正判决,实际上就赢了。

遇到对方不自觉的情况,剩下的就只是一个法律判决执行,劳资赔付程序的时间问题。

职场维权是场拉锯战,到了这一步,媒体曝光只能充当法律判决结果,在执行进程中的加速推进剂。

不能剑走偏锋,反过来发动网络暴力,充当职场反击的工具。

知乎用户 帅天下​ 发表

所谓经典,就是时隔多年,依然能够常看常新。

知乎用户 曾云​ 发表

我只想知道,法院都判公司赔钱了,公司耍赖不给,那还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要到这笔钱?

知乎用户 CODspielen​ 发表


好想知道原来的视频是怎么样的,讲的是不是事实和真相。

如果是事实,那在法院得不到救助的情况下能不能从舆论角度或者救助?

如果不是事实,将非事实部分删除,视频是否可以再次发出?

我担心以前能有一小部分人在正当途径得不到救助的情况下选择舆论曝光,以后这样的渠道是不是在变小。

知乎用户 星河 2017 发表

本来是受害者和维权者,最后却变成了侵权者,这全在于维权手段没选择好!该女子在与雇主发生劳动纠纷后,其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维权,并获得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其诉请的裁决(即裁决雇主支付其工资和非法辞退的赔偿金),其使用的维权手段正当、合法,但后面其使用的维权手段却不合法(制作有贬低雇主人格的内容视频,且还是实名 + 照片,然后发到网上,导致雇主遭受网暴和骚扰,已构成侵权)。

当劳动者获得胜诉裁决书后,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方仍不履行裁决内容时,正确的维权手段是向当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去直接查封、划扣雇主名下的财产,这样就能实现劳动者拿到相应工资和赔偿金的目的,这也是法律鼓励和支持的维权手段。

像该女子制作实名视频发到网上的方式,既无法快速拿到裁决书确定的钱款,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更容易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而要承担赔偿责任,故,维权方式一定要合法,千万不能任性而为搞情绪宣泄,因为这样情绪化处理不利于解决双方的问题。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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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搞笑呢?不处理老赖反而处理了一个被拖欠工资的打工人。把真实的事情说出来怎么就违法了呢?

这难道不是这个赵某自己不爱惜自己的名誉吗?何来侵犯赵某名誉呢?

贼咬一口,入股三分啊。

你们自己处理老赖毫无章法,还把一个被欠薪的打工人钉起来,这过于离谱了。

事有因由,追根寻底,怎么也不应该是这个打工人的责任。

难道只有匹夫一怒,才能让你明白穷人没有什么可以失去了吗?

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李梦唐 (1964 年 11 月 - 2016 年 9 月 16 日)

我虽然没什么力量,也要为这个小张说一声支持。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我欺负你你能拿我怎么样?你搞我,我就告你,让你赔钱,你赔不赔?

所以,他们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资产阶级服务? 为什么不强制让资本家支付赔偿呢?

这特么的什么时代了……

结果穷人还要赔钱,这事情发生在唐山吗?

知乎用户 莫凡 发表

客观公布 “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可以。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不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下赵某可以拿着女孩赔偿的 15000 元,给女孩支付工资了。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网络曝光,是一把双刃剑,弄好了,事半功倍;弄差了,前功尽废!

可怜的打工人,有时候情绪一激动,就忘记了过激行为的后果,受到了冲动的惩罚!

曝光可以,但不能侵犯隐私,不能有过激的语言,不能添油加醋歪曲事实!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这种操作,确实有点过了。以非法对抗非法,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聪明的做法,就是隐去涉及隐私的信息,再加点文字游戏,不触碰法律底线。曝光,也是一门艺术。

当然,对方可以做老赖,自己也可以做老赖嘛,互相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最后,和解,互相伤害结束。

知乎用户 抗美平倭​ 发表

这事真就两说。

一方面,为什么现在社会小作文横行,因为小作文效果确实好用。这里的小作文不只是指男女之间那点 “你在图书馆胆敢多看老娘一眼” 这样的破事,还包括在公共事务及私人纠纷方面造成的舆情压力。

当年微博上为什么各路大 V 会帮忙某些刚注册的小号转发一些强拆类的消息,因为只有把这样的小作文扩散出去形成舆情,才能避免微博直接禁言当做这事不存在地消化。也只有形成了舆情,才能逼迫当地实施方收手收敛。

另一方面,个人在面对机构和单位时候是弱势的,法律能判决但执行难是普遍存在,对个人就存在执行难更不要说对机构和单位的执行了。

但凡有一线生机,劳动者会闹到小作文这一步吗?还不是给逼的。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是禁不起一步步法律程序这么耗的,如果能省事那是最好不过,恨不得就在劳动仲裁这一步了事——当然,要是劳动法实施的到位,用人单位根本不敢逼迫员工加班,那是最好不过,但可能吗?

小作文的效果太好,这种效果如果施放在个人身上,那么确实会侵犯个人的部分权益,形成网暴。

魔法打败魔法的过程中,我认为小作文好就好在不仅有效,大部分时候不至于上升到被法律制裁判决的程度。很多翻车的小作文,其代价也不过是引导网暴不成而被网暴反噬。

从这个新闻来说,如果小作文的对象仅限于这家单位,是不是不至于闹到自己沦为被告这一步?但都逼着劳动者写小作文了,这是不是也说明,我国的法律生态极为孱弱,根本不支持不保护个体权益?

知乎用户 明镜磨心 发表

girls help girls

知乎用户 一拳超人 发表

把民事问题变成了刑事问题,当然是有更大的问题的。

知乎用户 海雨 发表

前公司人事说过一段话

“别以为《劳动法》就一定是向着你们的?你们若是想走仲裁,咱们就走仲裁,反正我们人事就是干这个的。可你们是普通人,不上班吗?不赚钱吗?你们耗得起吗?就算你们跟我耗着,耗个一年半载的,钱给你了,咋的,以后你们就不在本地找工作了啊?

再说了,你们把老板逼急了,大不了把公司给注销了,看你们找谁要赔偿金去?现在能把工资痛快地给你们,你们就知足吧!

对了,我知道你们录音了,但是我提醒你们,不要随意在互联网上传播,否则咱们公司的法务也不是白养着的。”

哈哈,试图跟无赖讲道理,讲不通。

试图跟无赖耍无赖,又耍不过。

知乎用户 蔄夏​ 发表

这个案件是法院自己爆出来的。

我估计该法院宣传部门的小编快要被领导骂了。

【能力作风建设年】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

本来想去扒一扒判决书的,找了一圈也没找到,看来判决书应该还没上网。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这女的,是典型的将自己的路走窄了。

如果将整件事情拆分开来看,你会发现这其实是两件事:

1、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申请仲裁打官司胜诉
2、公司收到判决书后,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员工将情况发到网上,负责人被电弧骚扰,怒告员工。

我看了一下,很多人都站女子这边,觉得公司太黑巴拉巴拉。

能理解这样战队的人,毕竟公司先是违法辞退,还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依旧不履行支付款,这种 “知法犯法,事后老赖” 的行为确实挺让人下头。

女子将自己的案例发到网上的心情,我也能理解,但这种行为带来后果就是被判赔了 1.5 万元。

得不偿失。

其实女子完全有另外一种解气又能成功拿到钱的方式,只要拿着判决结果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好了,既然公司没有按照判决结果支付,就让法院出面直接执行

如果想解气,等拿到钱之后,将自己如何仲裁、如何打官司、事后面对老赖不履行支付款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全经过写成攻略发出来,标题取个显眼一点的就行。(记得打码)

比如《老赖不履行支付款,我如何让法院出面教他做人》?

然后发到各大自媒体平台,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直接让那个负责人看到,这样的结果我觉得会更大快人心。

官司都打赢了,拿到钱是迟早的事,又何必为了一时之气走极端呢?

我从来不阻止大家发泄自己的不满,但你在发泄的同时也得注意不要违法,如何正确发泄其实也是一门学问。

知乎用户 童先生​ 发表

人生真理

领导的承诺,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嘴上哈哈就可以了,不要当真。一定要给自己留条后路。你对象的副驾驶都可能背着你装个人,何况公司?

多长点心眼才是真的

知乎用户 知道君带你玩​ 发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在法律框架内。

劳动纠纷争议可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程序可以让你把自己道理讲清楚,你的道理有法可依且有足够证据支撑,那么你大概率会得到公平正义。

很便宜的一场劳动仲裁可以解决问题,你将劳动争议放到网上,网络是广场舆论场,这里不是讲理的地方,无法为你带来公平正义,更不能定分止争。

女孩将自己维权故事放到网上并且公布对方联系方式,这里面自然是站到自己立场来寻求公众支持与同情,那么舆论引导就会让沉默一方成为网暴对象,这显然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公司负责人以侵犯自己隐私权和名誉权起诉女孩获得法院支持,这是法律程序保障的公平正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里骂街和造谣侵权会被溯源,法律保护每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法律关系主体都需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则来维护自己的法益。

知乎用户 唐果​​ 发表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条真实的新闻。

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赵总,要求员工小张加班,但是遭到了小张的拒绝。

于是,赵总就以此为理由将小张直接开除。

小张心有不甘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结果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一目了然。

当然是小张仲裁赢了。

可人家公司不服啊,于是将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处赵总违规,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的赔偿金。

这是这条新闻的前半部分。

加班,很多人都经历过,加班本身不违法,但是强迫加班,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我为了多赚点钱,老板给我开出额外的工资,我表示接受,心甘情愿的留下来加班,这没问题。

可这一切都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你不能强迫我,更不能以拒绝加班为理由去开除我。

要不然,你就严重的违反劳动法了。

所以,劳动部门和法院都判的没毛病,而且合情合法,算是给身为普通劳动者的小张狠狠的出了一口气。

本来官司判下来,小张等着拿工资和赔偿金就行了。

可没想到,这位赵总居然是个老赖。

他一连拖了好几个月,就愣是一分钱不肯给。

小张急了啊,自己就是个普通的打工人,还指望着这笔钱过日子了,再说了,自己也需要去另外找新的工作,哪有时间继续在这跟你耗下去?

于是在反复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张采取了一种比较极端的措施。

她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发到了网上,还附上了赵总的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

很快,这件事就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强烈愤慨。

大家都是打工人,打工人最同情打工人,所以遇到这种黑心的无赖老板,网友们同仇敌忾。

从这一天起,这位赵总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能接到陌生网友对他及其父母家人的 “亲切问候”。

赵总忍不下去了,于是,他就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总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小张发布道歉声明,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

另外,小张还要赔偿原告赵总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

这里,是这条新闻的后半部分。

还是那句话,这是一件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荔枝新闻报道过,引述的是澎湃新闻的报道。

一开始,看到澎湃这两个字,我还有些心慌,觉得会不会又是编造出来,某个断章取义的假新闻,专门拿来吸引人眼球的?

结果,我追溯了一下,发现这也不是澎湃新闻首发,他也是引述的。

首发是在 “豫法阳光” 这个微信公众号上。

我拉到最下面,发现案件的来源是开封市祥符区法院。

而且,这个 “豫法阳光” 可不是一般的公众号,这可是河南省高院的官方微信平台。

所以,调查到这里,足以证明这个案例的真实性。

既然这个案子是真的,真实发生过的。

那么接下来,咱们就可以开始讨论了。

首先,法院的判决是绝对没有任何毛病的。

正如法院公众号上说的那句话一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煽动舆论形成网暴,那么就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小张给赵总赔礼道歉,停止侵犯赵总的名誉权,删除相关视频,还要再赔偿给赵总精神损失费 1 万 5。

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就这个案子,你就是找一百个资深的法学教授过来,也找不到一丁点的漏洞。

所以,这个案子在法理层面上绝对没有问题的,法律效果也的确达到了。

要不然,也不会被法院给拿出来当做典型,还挂在了微信公众号上,给各家媒体转载发布。

但是。

咱们还是要说 “但是”。

法律效果虽然达到了,但是社会效果却没有达到。

而且这个案子被做成新闻发出来,大家看完之后,会产生一种错觉:

有些人,不遵守法律,违法在先,因为脸皮够厚,就可以躺平当老赖。

有些人明明是受害者,因为无法讨回公道,过度维权之下,反而要承担赔偿。

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那可不太好啊。

你想啊,如果我是一个公司的老板,我看到这条新闻之后,我会怎么想?

明天,啊不,今天晚上我就强迫我的员工们给我留下来加班。

什么,你不肯?

那你明天不要来上班了,直接给你开除,而且一分钱工资不给你发。

什么,你说你要去劳动仲裁,去法院那告我?

行啊,随便你告,你爱去哪告,就去哪告,反正我不怕。

因为不管法院怎么判,我就是没钱,爷我躺平了,当老赖了,就问你能拿我怎么办吧?

你一个臭打工的,能跟我拖多久,你一个月不工作就得饿死,而我呢,我是老板,下面有人帮我干活,我每天时间一大把,随便跟你浪费。

我能耗上几个月,你能不能?

反正我就是耍无赖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除非你给我打一顿,那可就更好了啊,我直接去法院起诉你,让你赔钱还要坐牢。

就问你服不服?

如果一个两个老板这样干,那还没事,如果几百个,几千个老板都这样干,那还不乱套了?

关键是,这还会给那些其他那些员工们,带来强烈的心理震撼。

“看吧,小张就是因为拒绝加班,被公司给开除了,又是劳动仲裁,又是去法院起诉,结果呢,一分钱没要到不说,还要给人老板赔钱,这上哪说理去?”

“是啊是啊,大家都是出来打工的,上有老小有小,谁家容易啊?”

“算了算了,让咱加班还是就加班吧,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咱们还是别跟人家老板来硬的了……”

那些员工们在看到了小张的 “失败经历” 之后,敢怒不敢言,只能无奈的接受了强制加班。

于是,从这一天起,赵总的这家公司里,加班文化就变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情。

这样一来,其他公司的那些老板,他们会怎么做?

人家赵总的公司有加班文化,拼命加班,业绩就是比你高,订单完成的就是比你高。

你要是发善心,不让员工加班,到时候就得被赵总的公司给抢走市场份额。

反正强制加班也没什么损失,那就加呗。

于是,加班文化开始盛行。

发展到后面,不加班的公司,根本就竞争不过人家 996,天天加班的公司。

那些发善心,不让员工加班的老板,要么就是黯然退场,要么也只能开始强制让手下的员工加班。

这就是所谓的 “劣币驱逐良币”。

以前我们在看这些关于加班和 996 新闻的时候,就一直很好奇。

为什么那些打工人就心甘情愿的被压榨呢,明明讨厌加班,讨厌 996,为什么不能勇敢一点,对老板说不呢?

现在,你应该懂了吧?

因为你如果说了不,搞不好,你就是下一个小张。

你会被公司开除,别说什么补偿不补偿的,你就是连之前半个月辛辛苦苦干的那些工资都拿不到。

你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你能和人家公司拖得起这个时间?

而且,就算你真去申请劳动仲裁,真去法院起诉了,这一套流程下去,少则几个月,多则大半年。

你还上不上班了,还找不找新工作了?

万一你再碰到了赵总这样的老赖,就算官司赢了,还是不给你钱,你能咋办?

费了大半年的时间和精力,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到,还白搭进去不少车旅费。

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这根本就是无法承受的。

所以,打工人们就会聚在一起总结和反思:要是一开始我别那么刚,他让我加班,我加就是了,起码不至于落到现在这步田地……

对吧,他让我加班,我就加班。

于是,这就成为了一种共识。

所以看到这,各位朋友们懂了吧?

这就是打工人为什么不敢拒绝加班的真正原因。

我自己身边就认识一个小姐妹,人家在美容院上班,这美容院可是加班的重灾区了。

已经不能算是 996 了。

这么说吧,她们 9 月份一整个月没休息,然后国庆节也是正常上班,服务客人。

到了国庆节之后,大家放完假都去上班了,按理说,她们的忙碌应该结束了,总该休息两天了吧?

没错,公司是给她们放了两天假。

但是这两天公司却组织她们去千岛湖旅游了……

你还不能不去,因为这是强制性的,不去也行,反正去旅游的这笔经费,也是你国庆节加班的奖金……

什么,是我国庆节加班的奖金?

我那小姐妹一听这话,哪还敢不去啊,这可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啊,不去不就泡汤了?

所以,劳累了一个半月之后,还得出去再玩两天……

好不容易回来了吧,然后今天我就问她啥时候有空啊,要不要一起去跳个舞,我带上我的狗一起?

结果,她苦着脸告诉我,接下来一直到年底都是最忙碌的时候,她已经没有休息了。

这年关将至,可是美容行业的办卡高峰期,每天都要完成很多业绩呢,别说休息了,就是正常六点半下班都是奢望,估计这种情况要一直持续到过年才会好一点……

如果身边有在干服务行业,尤其是足疗,美容这一行的,你们明白我说的意思。

假期什么的,基本上和你无缘了。

有本事你拒绝一个试试。

可能啊,不会出现新闻上赵总那样的无赖,人家老板会直接给你结算工资,让你滚蛋。

可是你辞职之后,又能去哪里做呢?

只要你还在这一行里继续找工作,那么无论你去哪家美容院,哪家足疗店,都是一模一样的,现在全都是这个行情。

你去了其他家还得要加班啊,而且说不定人家老板还会更狠呢,新人入职还得押你半个月的工资呢。

所以,你上哪说理去?

这是行业现状,靠你一个人根本就没办法改变。

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这样的言论。

说咱们国家的劳动法太严格了,全都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对用人单位一点都不友好。

因为劳动者来上班,他说走就可以走,公司没有任何办法约束他,反之,公司想要开除一个劳动者,对方会去告你,要求你做出赔偿。

所以,有些人就觉得劳动法该改一改了,这对用人单位太不友好了。

碰到这些言论,我听完都笑了:

您可真是替肉食者操心啊。

请问您是开公司的,还是办企业的,咱都是小老百姓,你搁这装什么大尾巴狼呢?

在劳动关系里面,用人单位是甲方,天生就处在强势地位啊,而我们打工人,都是乙方,天生就是弱势群体,平时上班唯唯诺诺的,现在被你辞退了,还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

所以,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我是绝对支持的。

而且,我觉得,甚至还可以更加严格一点。

因为,对于老板来说,这几千块的工资不算什么。

因为他们位置站得太高太远了,他们永远不会理解:

为什么还会有人出去付款的时候,第一选择用花呗?还会有人去刷信用卡,怎么还会有人买东西的时候,还需要账单分期?

这在他们看来,完全是不可理解的。

可对于我们普通小打工人来说

这几千块,就是一个家庭这个月赖以生存的依靠。

所以,我倒是希望劳动法能够越严格越好。

尤其是对付这些老赖。

你敢拖欠员工工资,那明天就取缔你的经营许可。

我就不信,这样下去,还有人敢拖欠工资,敢去躺平当这个老赖。

作者:每日怡见

知乎用户 每日怡见 发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萨莎​ 发表

警示就是不要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

明明可以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非得用网暴。这世界上利益和爽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合理拿到利益的方式,它往往不爽。

第二个警示是法律问题一定要认清楚主体。

虽然赵某是公司负责人,但赵某和公司是两个主体。是公司跟你有劳动关系,赵某跟你没有劳动关系。

所以你吐槽公司没问题,但是语言侮辱赵某,问题就大了。

赵某虽然可恶至极,但显然还是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所以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赵某本人姓名,照片,贬低人格的词语,陌生辱骂,骚扰电话,身心倍受摧残。

赵某已经是手下留情了,不然按照该女士一个视频三百多万浏览的吐槽盛况,反手一个自诉侮辱罪,那该女士搞不好还得判刑。

看到这里很多人心里大为不爽。

你现在不爽不要紧,但你以后如果遇到同类问题你会想起这个不爽,然后能避免这个错误示范,那我也算是积德行善了。

知乎用户 无良 HR​​ 发表

赵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去哪了?

判了你不执行,你那判决书和那什么地方的什么纸有什么区别?

你自己不执行自己的判决,别人自己救济自己的时候你又提着大棒来了?

知乎用户 周劼二舅​ 发表

从法律上说可能没有多大问题,你违法了就要承担后果,网络确实不是法外之地。

这个公司负责人赵某,虽然也是违法了,人品稀烂,是个老赖,但是这不代表他的人格就可以随便侮辱,他就可以被网暴,而网暴本身就是违法的。

虽然,我觉得这个 15000 元是不是有点多了?

当然,这个要看具体案情,法院为什么判这么多我也不知道,我就不多说了。

从情理上来说,那肯定是让人看了不舒服的。

为什么呢?因为当事人小张是明显的弱势方,赵某作为公司的老板,他是强势方。

在劳动仲裁时,赵某宁可当老赖,也不愿意付给小张她应得的工资报酬,这显然是很让人不齿的。

那么这时候,小张应该怎么呢?还能怎么做呢?

这就是问题了。

说白了,不还是劳动者的利益被保护的不够吗?

对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和老板,监管不够,惩罚力度也不够。

我违法了,你拿我怎么样?

有本事你去告我啊?

我就不给你钱,你能拿我怎么办?

所以说,一切的根源还是在劳动者保护上面,现在的《劳动法》和摆设也差不多了,民不举官不究,究了无非是把欠你的给你,不给也就是变成老赖,这个社会老赖多了去了。

现在是没有人真正的关心和在乎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才会出现这么离谱的事情。

试想一下,如果劳动者的权益被保障的非常好,这个女孩还发网络小作文引起网暴,你会不会就不会觉得她情有可原了?

现在的问题是,你自己的权益,没人保护,你自己上去保护自己,一个失误,反而把自己赔进去了。

魔幻现实主义。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本来员工张女士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以及舆论上都占据上风,但最后却被 “倒打一耙”。

寻求媒体支持也是无奈之举,道德层面可以理解,但在网上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已经不是合理维权,

这也告诉我们更多的人,合理依法使用网络,不要随心所欲,肆意操作。

反观公司方面的做法,就是典型的老赖行为。不但非法强制辞退员工,而且不履行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由此带来的后果,包括舆论成本,也算是自食恶果。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随手一搜就能看到网友分享的五花八门的奇葩遭遇:

这也说明,在企业于打工人的博弈中,劳动者始终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但不管怎么讲,希望大家在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时候,不要意气用事,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网络上流行一句话:80 后们在加班,90 后们在摸鱼,而 95 后和 00 后的大军在整顿职场。

真的是太形象了,大家都在进行无效内卷,可是工资仍然不够日常的花销。

整顿职场的本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除了 00 后的努力,也需要 90 后、80 后、70 后…… 所有人共同努力。

知乎用户 蚂蚁社保 CEO 发表

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执行法官会依法先冻结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根据申请执行金额情况视情况查封房产、汽车、公积金,最后即使可能要不回钱,但还能对公司及法人失信、限高,如果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还可以申请司法拘留,如果符合拒执罪条件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合法手段能采取的措施很多,而本案中小张确采取了网暴这种非法手段。不仅使自己从有理变成了没理,还从原告变成了被告,真的是得不偿失。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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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本案中行为人小张发布赵某的姓名、照片、电话以及贬低赵某及其公司的词汇,导致赵某遭受网暴,降低了赵某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故法院判决小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于法有据。

此外,特别提醒,例如检举揭发、如实披露等行为虽然可能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行为人并没有违法捏造事实,所以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有可能因为侵犯他人个人隐私而构成其他方式的侵权。所以如果想发布相关短视频还是要多加注意,避免违法。

最后,这本来就是两个法律关系,小张侵权了需要赔偿赵某 15000 元,但是小张仍然有权向赵某索要工资和非法辞退金,如果赵某不给,仍有权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最遗憾的是,劳动者即使拿到了赔偿判决,也没有催促对方执行的办法,这也是当前劳动法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赔偿不同于债务,强制执行很难适用,但思来想去也没有什么好的手段逼迫企业执行。这给人的警示是什么?企业违法成本极低。

我之前在一个回答里讲过,没有公司真正 “怕” 劳动仲裁,因为仲裁的最后结果就是赔钱,没有其他的处罚措施。当然你要是抓到老板证据告的是欺诈、偷税漏税、行贿、黄赌毒之类的那就另说,不过这些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了。

我们的劳动法从来不规定 “若违反” 之后应当如何,只要钱给到位了就行,甚至都没有规定钱如果给不到位会怎么样。

给的不够,补上就行了;

我给晚了怎么了,你总不能说我没给吧。

所以到劳动者这一环真的难。

这个案例里,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来说没问题,泄露他人隐私导致被骚扰确实有问题,但是赵某作为个人的权益被保护了,那劳动者呢?接下来,这个劳动者是不是也可以拒不支付这 15000?接下来该怎么操作呢?

劳动者过度维护权益的错误并不能用来减轻或者消除企业的错误,该一视同仁的应该都一视同仁。

我总在回答里写劳动仲裁、打官司、证据、如何判定等等,不是因为这个市场环境值得大家都按规章流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因为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除了法律规则之外我们没有别的武器了,当这些标准的手段、流程都不起作用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些什么呢?

知乎用户 王普通​ 发表

一句话总结:维权方式不太对。

答主平时会在法院值班,几乎每次都会碰到微信账户被冻结的人民群众到法院询问原因。

一个个都假装不知情,都会说是莫名其妙被冻结了。

但是一查法院系统,发现该当事人存在判决未执行的情况。

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比以往要大很多,这种小的劳动争议纠纷,即便判决生效后,对方不配合执行。

员工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都能顺利拿到钱。

法院可以冻结微信账户、银行卡账户等手段来确保被执行人能够老老实实还款。

而,很多当事人选择通过网络自媒体维权,实在是多此一举。

法院执行局当然不会通过刷短视频的方式来发现或者受理案件。

而且,因为网络视频的公开性,一旦视频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甚至有视频使用侮辱性词汇,这更是给了老赖一个很好的借口。

所以,理性维权很重要。

另外,正如

@TEDCJK

老师所说,本案还有个技术性问题。

怎么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决让负责人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员工和企业。

个人认为,更有可能是宣传口的同事对于案情理解存在偏差,所以才出现了微信公众号上让负责人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表述。

相比这种无实名信息、无案情具体经过的宣传,个人认为,不如直接公布或者在后尾附带判决书,这样更加有威慑性。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还是土木好,基本工资 2000,爱加班不加班,不加班没奖金,还只招 985211 呢。照样有人来

知乎用户 菲要这样​​ 发表

弱者怎么才能算弱者呢?打工遇到黑心老板,让免费加班,没有任何好处,稍有不顺就辞退,即便被判赔偿,这样的老板依旧不给钱,面对这种人,你如果出格报复,就会成为加害者,你给他讲道理,他耍流氓,你不讲道理,他却觉得自己委屈,真是颠倒黑白。

10 月 10 号讯,河南开封的女孩小张因为在公司拒绝加班被开除了,小张按规定去了劳动仲裁部门,获得了支持,结果老板依然不给钱,气愤之余,小张将老板的黑料做成视频发到了网上,结果老板被网暴,事后却起诉了小张,法院判决小张赔偿 1.5 万,钱没要到竟还要倒贴,哪有这样的道理。

事情的起因是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小张加班,但是不仅没有加班费,赵某的态度非常恶劣,小张难以忍受,遂拒绝加班,没想到赵某直接让小张卷铺盖走人,小张面对这个不讲理的上司,立马去了当地劳动局仲裁。

当地裁决这家公司支付小张的工资,同时对非法辞退员工进行赔偿,但是赵某坚决不执行,小张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同样支持了小张的诉求,要求公司赔偿小张损失并支付工资,赵某依然不履行赔偿义务。

小张非常愤怒,于是将事情的经过和维权的证据,以及赵某的详细信息做成视频发到了网上,还配上了激烈的言辞对赵某进行声讨,因为赵某恶劣的行为引发了网友公愤,网友纷纷痛斥赵某及其公司。

赵某就属于那种欺软怕硬的人,自己嚣张的时候忘了,面对网络上的汹汹怒骂,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有人打电话骚扰他,不堪其扰的赵某马上保存了证据,去法院起诉了小张,要求小张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给赵某造成了困扰,泄露了赵某的隐私,判决小张赔偿赵某 1 万 5 千元,并将关于赵某的视频删除并道歉,受害者倒成了加害者,赵某无赖不赔钱就没有人追究,小张用赵某的方式对他,他却受不了,真是滑稽。

小张的行为不妥,既然要惩罚赵某,就不要留下把柄,否则弄巧成拙,不仅没拿到钱,还要赔偿赵某 1 万 5 千元,实在是吃了一个哑巴亏,不过对于赵某这种人,法律应该有更加严厉的惩罚,判决了赔偿依然当老赖,受害者的损失没人管吗?

面对这种公司,职员是没有一点主动权的,要么顺从免费加班,要么就被辞走人,甚至工资都拿不到,仲裁起诉最后小张还是没有拿到钱,还赔进去一万五,这真的是…………….

知乎用户 趟 Jolly​ 发表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标题为 “女孩拒绝加班被开除,反遭公司起诉判赔 15000 元” 的信息,老王详细看了一遍:

开封市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之后赵某以此为由将小张开除,于是,小张就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的裁决是:公司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公司负责人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于是,小张就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并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引发 300 多万人次浏览……

之后,公司负责人赵某因网络暴力为由将小张和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被告小张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

各位看官,看到这个消息后,你怎么看?

老王就说说自己的看法。老王认为:

1、员工维权和利用互联网发方式维权可行,但不能涉及到对方的私人信息和公司信息。一旦涉及这些,你就构成侵害对方隐私权,维权就成为过度维权。自己不但没能挽回损失,还要倒贴进去。

2、自媒体维权只能陈述事实,不能包含言语上的攻击,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力。老王接触过很多维权的人,想通过老王的自媒体发布声讨,都被老王一一拒绝了。老王的观点是:

1)你陈述的事实不一定真实、全面。一旦你陈述的事实不真实,老王的自媒体就会构成诽谤。事实上,很多人在陈述事实时,都站在对自己有利的一方,并非实事求是。关于这个问题,老王和几个律师朋友也聊过。律师朋友说,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原告陈述事实失真的情况,这让律师很被动。

王付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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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友会(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创始人、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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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很多人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时,明显带有情绪在考虑和处理事情。往往会把主动变为被动。就像开篇这个案例一样,小赵本身有理,可以得到赔偿。但她这样一通瞎胡闹,反而让自己成为被告,这样对她未来的事业发展和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3)不管是自媒体还是官方媒体,都有媒体的作用。既然是媒体,就有其 “公器” 的作用。既然是公器,那么就绝对不能私用。一旦公器私用,最后受伤的一定是自己。

老王建议,想维权就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合法维权,决不能私自或带有偏激的行为维权。

3、赵某拒绝支付给小张赔偿金,和小张通过自媒体来公布赵某的个人信息是两码事。虽然是同一件事情引发的,但在事情的处理上,法律面前就是两件事情。所以,你不要简单地按照自己以为的那样理解和解决问题。普通人的思维就是通过 “吵闹” 就可以获得自己的权益,大错特错。职场上也常常会有类似案例。一些职场人本身做得不错,但若他人故意招惹或刺激你,让你情绪爆发或大打出手,最后受伤的一定是你。

就拿小张的案例来说,赵某不支付赔偿,小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遗憾的是盲目地维权造成对小张自己的巨大伤害。

4、情绪得不到合理地控制和梳理,好人也会变为坏人。除了小张的案例外,老王讲一个职场的案例:上海一位职场人 A 先生,能力不多,但脾气暴躁。去年,A 先生因为利益和同事 B 先生发生矛盾。根据老王的了解,这个事情本来就是 A 先生有理,但 B 先生非常了解 A 先生暴躁的脾气,于是有意无意地刺激 A 先生。

一次,因为某件事,A 和 B 争吵了起来,但 B 先生更有心机,就是专门用不带侮辱的语言让 A 先生情绪爆发,最后 A 先生真的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给了 B 先生一拳。也许是 A 先生用力过度,或许 B 先生太脆弱,B 先生的牙齿被打掉了两颗……

最后,警察叔叔把 A 和 B 都带走了。因为 B 的牙齿掉了两颗,B 先生就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可以想象结果会是什么样子:

1)私下解决:A 先生至少要赔偿 B 先生 30 万以上。对一个打工者来说,也许一下子回到解放前……

2)公对公的处理。只要涉及伤残,判刑毫无疑问。只要判刑,A 先生一辈子就完了……

最后双方协商,A 先生向 B 先生支付了 36 万的赔偿金……

A 和 B 的案例和小张的案例很像,本来是自己有理,最后反而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所以,老王建议,人在社会,情绪不能自由,情绪更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然,吃亏的一定是你。

5、维权要合法,不合法的维权只会把自己带入别人预设的陷阱。老王想说任何事情,都要合法维权,决不能非法维权。不然,就会出现 “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写在最后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用这句话结尾:成功的最大敌人其实并不是缺少机会,或是资历浅薄,成功的最大敌人是缺乏对自己情绪的控制。愤怒时,不能制怒,使周围的合作者望而却步;消沉时,放纵自己的萎靡,把许多稍纵即逝的机会白白浪费

薪职网

知乎用户 王付有频道​ 发表

实话实说都等于侵害名誉权了?

曝光人家的手机信息确实不太合适,但赔偿 15000 是否过高?

违反劳动法也就罚个几千。

去哪儿网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被罚 3250 元,这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老赖,倒是知道用 “法律” 告别人。

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是太低。

西安一建筑工高温中工作 9 小时后去世,家属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工伤,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 30 小时捐 300 元,这符合劳动法吗?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幸好我吐槽公司和老板只说事,没有什么过激言论。

要不然被判决赔钱的怕就是我了。

知乎用户 饶冰青​​ 发表

你侮辱了老板的名誉!

我怎么侮辱了?

你把老板干的事情说了一遍!

知乎用户 一元​ 发表

弱者怎么才能算弱者呢?打工遇到黑心老板,让免费加班,没有任何好处,稍有不顺就辞退,即便被判赔偿,这样的老板依旧不给钱,面对这种人,你如果出格报复,就会成为加害者,你给他讲道理,他耍流氓,你不讲道理,他却觉得自己委屈,真是颠倒黑白。

拒绝加班被开除,仲裁之后获得补偿,然而前公司拒绝支付,女孩一气之下发视频泄愤,结果反而被判罚 15000 元,日前开封某法院公布的这样一个案例引发了网络热议。

据法院发布的《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 “》文章,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员工张女士和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因为张女士拒绝了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的加班要求,便被其开除。

随后张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该公司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张女士最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赵先生辞退张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向张女士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即便如此,该公司依然不执行法院的决定,没有补偿张女士,导致张女士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选择将自己维权的经过,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制作成视频,在某视频平台进行发布,并且吸引了超过 300 万人次的浏览。

张某先后发布了四个视频,网友对张女士表示同情,也指责了涉事公司的做法,然而视频中含有赵某本人的照片、姓名、经营的公司,并配有侮辱性 贬低人格等词语。

从 2021 年 10 月 7 日起,赵某先是不明情况接到陌生电话,并遭到对方的辱骂。后来赵某开始不分昼夜、持续不断地收到大量网民对他不堪入目的侮辱谩骂信息,不断收到大量全国各地的陌生骚扰电话,他的生活和工作已经受到严重的影响。

随后赵先生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视频的传播以及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张女士以及视频平台立刻停止视频的传播并且要进行道歉,张女士除了需要公开道歉之外,还要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5000 元。

对此,法官提醒:权利受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莫让 “受害者” 变成“施害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反映问题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煽动舆论形成网暴要负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法律义务,对明显的侵权言论没有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搞笑视频 KTV​ 发表

谢邀回答。

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这本书里面提到,每个人心目中都有的幽暗部分,而法律是平衡人性中幽暗的工具。公司负责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人性幽暗的部分,女孩公布猎头记录也是有私心和幽暗。

我之前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出现了重大经济纠纷时,不愿意走法律的程序。

我有一个朋友 2019 年在深圳投资了一家酒店,这家酒店的总投入 300 万 +。装修后就开始有疫情,在 3 年里持续亏损,欠了房东半年的房租。于是房东把我朋友告上法庭,结果法院根据《租赁合同》为重要的依据,要求我朋友限期交清租金,否则房东有权收回物业。

我另外一个朋友喝人合伙投资了一家酒店。我朋友负责运营,他的合伙人负责财务,每个季度分红一次。上个季度分红的时候,我朋友合伙人直接跟他说分不出钱了,非常强势,没办法沟通。我朋友直接通过法律的程序和他的合伙人沟通,结果在法院执行的阶段,没有完全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通过法律面对经济纠纷的原因。

即便是最终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在执行的时候有各种不确定性,实际赔偿条件和金额会打折。这也验证码罗翔老师在《法制的细节》里说的:法律只能保证有限的正义。

知乎用户 小王在酒店​​ 发表

维权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不难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根据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情包含 2 个不同的案由。

1. 公司员工存在劳动争议。

2. 员工曝光公司的行为,且曝光负责人的名字,照片,并有贬低人格的语言。侵犯了名誉权。

一码一码,老板的行为固然不对,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而本案中法院已经判决,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限制老板高消费来解决。

这些方式都是法律支持的。所以请劳动者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

老板也是只会算小账,亏大钱。1.5 万买 300 万的差评,实际的损失远远大于应当支付的劳动争议赔偿,估计老板在无颜面对 “江东父老了”。

lawyer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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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lawyerben 发表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法治社会问题,全程都在法律的框架内演变直至终结,这案子最重要的重点在这。

红框是造成影响,但是仅仅是红框上方并不造成违法,阐述事实并不违法,违法的是黄框内的内容: 贬低人格的词句。以及三百万的播放量和造成的影响。

在这提醒一下喜欢写小作文的男男女女,不要捏造事实,不要言语人身攻击他人,不要认为在网上就什么都可以干。别人不追过来也就罢了,真去法院起诉还真原告变被告,这事只阐述事实的话所造成的影响应该也不会小,但是事主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只描述事实不违法,为一时撒气口吐芬芳当时是解气了网友也跟着起哄大声叫好结果落到这步田地真是不值。

知乎用户 恒星 发表

拖着不赔继续上诉就完事了

再把法院判例做成中英双语视频内外网发发

不行再窗口站站,没事时不时就搞点批判制度和公司的小作文买买水军。

想办法把事炒大,炒到一个地方法院按不住的程度你就赢了。

要闹你就闹得足够大,闹够本,把维权斗士的人设立住

回头进去蹲一下或者当下老赖有怎样?人设立的好短时间流量的快钱就够你吃大半辈子了。

你闹大的速度越快,盯着你的人越多某种程度上反而你更安全更容易维权。

知乎用户 冰蒂斯​ 发表

维权没有问题,采取网络手段请公众关注也没问题,但是要注意度。

小张想要引起大家关注,在网上客观的说自己拒绝加班被开除就可以了,详细的说明公司的反应、态度以及公司的名称也没问题,如果小张只是说到这里并被媒体关注,可能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提及了赵某姓名、电话还有侮辱的言语就不合适了。

小张本来可能是有理的一方,因为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而且给赵某生活造成困扰,不仅需要道歉还要赔偿、得不偿失。

**权利被侵犯想要网络曝光要注意两点:**一是对于事实的描述要客观,不要过多的添油加醋,否则可能会构成诽谤;二是不要加入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侮辱性词语,否则很容易就会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不仅要应对诉讼还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知乎用户 法镜照妖​ 发表

确实我在心理上同情小张的遭遇,毕竟上班族最大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养家糊口,赚钱。

但是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没有多大问题,这个叫法律效果达到了;但是这个判决的结果显然大家并不满意,这叫社会效果没达到。

为什么大家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呢?

因为这件事给人的感觉就是:赵某违法在先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躺平不赔钱,而小张维权过渡反而被要求赔偿。

我们返回头来看:小张为什么要将赵某的信息公开在网上?

因为小张拒不加班,公司负责人赵某将小张违法开除了,但是赵某就不能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赔偿小张,小张拿不到钱所以才去了过激的行为,直接将赵某的信息公开了。

我们这样看的话小张在没有拿到补偿金以后维权的方式却是过激了:

公开赵某的个人信息

辱骂赵某等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小张却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不过我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确实有些高了,应该综合小张与赵某所有的矛盾来进行判决,而不是单纯地只看小张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这一件事情。赔偿金 15000 都快赶上三四线明星被侵犯名誉权案件赔偿标准了。

另外一码归一码,既然小张侵犯赵某名誉权的案子已经判了,那么对于赵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结果(给小张工资以及补偿金),也应该采取措施,比如:

罚款

司法拘留

失信执行人等,帮助小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张的事情给了我们上班族提了几个醒:

1、我们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被公司违法开除了的时候要敢于去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上诉至法院。

2、作为职场人虽然工作中不需要法律常识,但是关乎自己的权益的法律常识还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不要让公司人事部给忽悠了;

3、我们可以维权,但一定要注意度,不要自己有理而变得没理。

像小张可以将自己的经历阐述出来,但是不要将赵某的私人信息等直接放到网上,更不能直接辱骂,这样只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若是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结果,像小张这样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2 年,超出期限的则视为你自动放弃。

知乎用户 网络分析员​​ 发表

挺有意思的标题。

明明是劳动关系中的 “受害者”,怎么变成了名誉权案件的“被告” 呢?

问题可能出现在使用贬低人格的词语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有两种典型的形式:侮辱和诽谤。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如果小张在视频中描述的都是被违法开除及维权的客观事实,则不属于虚假事实、不构成诽谤

但是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则属于侮辱。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判决小张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的原因所在。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从劳动仲裁到民事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一般劳动者还要为下一份工作奔波,可能就选择 “息事宁人” 了。小张正当维护其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值得肯定和学习。

虽然从报道中未看出具体情况如何,但是在拿到判决结果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小张其实还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将被告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话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被告被限制高消费,从而督促其尽快执行判决所载金额。

本是正当维权的好事,切莫让自己的一时意气增加诉累。

知乎用户 周俊武 发表

那老板欠钱不给又赔了几个 15000 呢?

老板违反劳动法有多大罪我分辨不了,但不给钱和藐视司法判决,侵犯名誉大很多很多吧。

女孩也许该罚,但请等比例处罚老板。不然大家都找人借钱不还,法院判了不理,要骂我就起诉拿 15000。

知乎用户 Oo2oO 发表

不能用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这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以暴制暴就是错的。对待老赖并非没有合法的解决渠道。

有人张口即来赵某是老赖。问题是迟迟不履行义务能与申请强制执行等同吗?全程没有判决书,没有公布是否强制执行的情况,只有法院断章取义的文章在那搞普法宣传。

判决生效了,存在有效期,不申请执行放在那就会过期作废。我们也可以说赵某迟迟不履行义务。

退一步来说,即便申请强制执行,还没到采取强制措施前,也可以称为迟迟不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走程序需要时间。一查有没有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二查对方公司有没有实际经营。

有实际经营拒不履行,那就真得可以轮流上大家伙。罚款,拘留,拒执罪…

另外,从目前法院发布的这篇文章来看,判决赵某个人担责,那么很有可能赵某是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个体工商户运营的店铺有时说顺口了也能称为公司,但实际上真不是公司,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区别于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要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无限连带就能查个人名下有没有财产,区别可太大了。倘若赵某已婚,还可能让其配偶承担责任。实践中夫妻店的不在少数。

维权难不难?确实在制度建设上有点问题,成本高昂,但是不合法理性维权,倒霉的就是自己。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这个文章的标题有误导大家的嫌疑。

看完了相关内容,发现法官之所以判决小张赔偿 1.5 万元,并不是因为她将公司拒不赔偿遂将遭遇制成视频发布,而是因为她公布了公司法人的照片,并使用了贬低人格的词语。

如果小张在发布视频的时候,实事求是的叙述整个过程,不公布法人的照片,不实用贬低人格的词语,就不会涉及民事侵权,也就不可能败诉。

小张被开除以后,法院已经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如果赵某不履行赔偿义务,小张完全可以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冻结公司账户以及赵某名下银行账户,倒逼赵某支付赔偿金。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遇到问题千万别冲动,依法办。

知乎用户 黑猫律师​​ 发表

赵某的开除方式不懂规矩。其实,抖音上早有怎么开除人的规范操作,当然是当笑话讲的。一个负责人发现一个人上班期间看手机,立马掏出一迭钞票塞给他,然后说你给我滚。这个人拿着钞票跑了,后来有人告诉负责人这是个送快递的。

除了送快递这个梗,其实现在老板完全可以立即开除人的,方法就是先拿出一迭钞票再让他滚。这个原理上和交通法规的私了类似,交通法规鼓励私了,如果没人受伤,当场拿出一迭钞票,塞给对方,说你走吧。因为你正式打官司对方败诉拿的还不如这个多。

知乎用户 陈必红​ 发表

完蛋了!最后的媒体武器,也被依法没收了。以后只能走阴人的路数了,或者走阴间的路了。

知乎用户 samurai 发表

有些人,你跟他说文明,他给你来野蛮;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无赖。

你跟他讲利益,他跟你讲道理,而你跟他讲道理,他又跟你蛮不讲理。

讲文明就别耍野蛮,讲道理就别耍无赖。

你跟他讲道理,他就和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和你讲道理。

知乎用户 过眼云烟​ 发表

用违法的方式,要求合法的权益,那也是违法。

公司拒不执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

这些都是合法的手段。向文中当事人的办法,既没有办法快速拿到赔偿金,还容易侵权。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合法的处理办法。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需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七种风险

01 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02 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03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04 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05 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6 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07 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 @51 社保,如果还有薪酬个税、五险一金、员工管理等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来撩~

知乎用户 51 社保​ 发表

谢邀。

导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是知友们的普法宣传员,社区维护者。今天和知友们讲述一下这个问题。

一. 法律分析

答: 提问者,该女子的行为完全正确,正确使用了自己属于公民的发言权和维护自己名誉权,他人无权干涉女子的行为。

面对这种赔偿,建议直接提起申诉并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该事件。在我国,公民有权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 / 上传正确的事实依据,而女子的该行为完全符合《互联网账号相关规范》。

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且应当按时发放工资。

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 温馨提示

但是,如果是偷拍公司隐私材料,就构成违法犯罪。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data:image/svg+xml;utf8,)

四. 番外篇

互动: 对于这件事情各位知友怎么看呢?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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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家 给孩子的中华文明百科:了不起的中国人(套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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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述:《了不起的中国人》是一套献给孩子的中华文明史,一共有五册,分别从金、木、水、火、土 “五行” 来介绍中华传统文化,五行相生,推动文明的车轮滚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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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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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叶少 发表

有没有可能女子想当网红,结果玩火过头?

两个独立诉讼,彼此之间有关联,女子维权是真,但方式不合法。

女子之所以败诉,主因还是将特定对象公之于众,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超出了合法维权范畴。

女子可以在网络上公开描述被开除的事实经过,但不能点名道姓。现阶段唯一能点名道姓的只能是被法院确定为 “老赖” 的被执行人。

女子被开除的判决胜诉了,公司老板迟迟不愿意赔钱。女子完全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实体公司在那里,法院执行起来并不困难。执行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好好的法律手段不用,非得整到网络上。我更怀疑女子有恶意炒作的嫌疑,只不过碰上了硬茬,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小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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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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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王小扎​​ 发表

我大受震撼,所以拒绝赔偿受害人连曝光都不行了?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这个问题的核心本质是 合法维权。

其他答主已经对原理分析的很好了,这里略作一个复盘,如何正当的运用媒体来督促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1. 借助媒体机构渠道

因为普通的劳动者很多对侵权意识没有那么明确的边界概念,但是借助于媒体渠道是可以实现的。当地的新闻热点媒体机构,他们是专业的,而且需要新闻热点素材,他们天天干媒体内容发布,有专业的合规,媒体自己发布会相对妥善的处理好媒体曝光的分寸,不会导致劳动者侵权。

2. 掌握合法披露的要点

法院的披露的判决书,本来就是社会的规则运行的路标,是活的法典,供给社会大众阅读的。所以披露法院的判决内容并不违法。

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添油加醋,增加未认定的事实;不能向对方增加侮辱、诽谤的内容;不能片面呈现,引起读者误导和曲解;要有权威的信息院;不能直接披露对方的个人隐私。

虽然,没看到原视频,但预计新闻中的女孩受情绪影响,还是有披露对方隐私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整件事,可以理解,对事件中的女孩子深表同情。如果读者也很难分辨说合法披露的要点太模糊,那这里可以给一个参考,这个提问中的新闻链接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新闻披露范本。也可以参考其他新闻中如何做的披露。

对了,不仅仅是劳动争议者,其他讨债的读者也都需要注意合法维权,主要的渠道仍是法律的维权程序。

知乎用户 麦壳儿 发表

采用私力救济时,要注意它的边界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很多人说劳动仲裁能解决被公司开除不给赔偿金的问题。

这个其实并不现实,很多人没去做过,所以很理想化。

作为一个实际申请过劳动仲裁的人,来告诉你,即使在花了两千多块钱请了律师,在律师指示下收集到证据的情况下,仲裁仍然有极大可能认为申诉无效。

现实点好嘛!

评论区拒绝任何杠精,我没那个义务和好心给你普及这个社会的规则,你觉得怎么样那就是你对。

知乎用户 放下客户端 发表

现实你会发现很多女人都把贬低别人和人格侮辱当成正常甚至是女性特权。这次真的就只是警示而已,警告那些傻叉口嗨可以,但大肆宣扬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说实话法律很多时候不如小作文有效

知乎用户 FDrag0n 发表

法律是用来维权的。

但是它——往往成为了有钱人的帮凶。

知乎用户 IT 佬的未来 发表

合法维权?

看我主页文章合法维权 6 年多得法拍房结果如何?

还有我家老太后跟几个邻居为以前水库搬迁不给补偿的事情,年近 70 的人来来去去忙活了一年,就是:“对,你们这个事情是应该赔你们,但是我们这边没资料,你去那边部门问问”“对,我们要商议一下”“我们还在开会协商,出结果了会通知你们” 这样弄了一年半。

合法维权?维个 P

知乎用户 一莫凡一​ 发表

警示在于,不要企图用一个法律关系的行为报复另一个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张申请仲裁和诉讼程序,这很好,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整套操作都是基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法律事实,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小张在这套操作还差一步的时候跳出了这个框架,采取了一种极端的做法——网暴,这使得整件事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在我们朴素的道德观里,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一定要受到惩罚,老天不惩罚你那就我来惩罚你,我这叫替天行道,善恶轮回嘛,一报还一报。但在法律上讲,你没有替天行道的权利,能够替天行道的,只有执法、司法机关。在本案中,小张的劳动争议已经由法院作出了判决,至于判决的履行,小张也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强制执行)解决,某种程度上讲,这就是法院在替天行道。

但小张决定自己来行使对公司和领导的惩罚和制裁,于是制作了视频(关键是在视频中暴露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发布,导致领导赵某遭受网络暴力——这样一来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双方出现了新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原本是受害者的小张变成了侵权者,原本是过错方的领导赵某变成了受害者。

在这个新的法律关系中,受害者赵某要求法院 “替天行道”,而变成了侵权者的小张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出现的矛盾其实是:道德上人们认为这种压榨员工的无良公司和领导必须受到制裁和唾弃,但法律又没有给受害者报复和制裁的权利。这似乎有些难以理解,那么让我们假设法律上允许受害者以类似程度的手段对加害者进行 “惩罚和制裁” 会怎么样:

举个例子吧,中国人最最最朴素的道德和法律观念——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A 杀了 B,B 的妻子 C 有权对 A 进行制裁,所以 C 杀了 A;此时 A 的父亲 D 有权对 C 进行制裁,所以 D 杀了 C;这样一来 C 的孩子 E 有权对 D 进行制裁,于是 E 杀了 D…… 循环下去,也是一句老话——冤冤相报何时了。

那么如果由法律来裁决,会有什么效果?

A 杀了 B,B 的妻子 C 无权对 A 进行制裁,所以报警,最终公诉机关将 A 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 A 处以死刑;A 的父亲 D 心里一怒,你们竟敢杀了我儿子!然后拿起刀发现自己要报复的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一个个都是政权里最高级的暴力机器,于是安慰自己算了吧,也是 A 罪有应得。

所以说,出了事情,就事论事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不要企图另谋报复,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有理的是你,在另一个法律关系中可能有理的就是别人了。

知乎用户 白日梦与揪心玩笑​​ 发表

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不是原告自己吗?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法律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程序,同样最让人诟病的也是程序,因为你啥都得按流程来,自己越过流程就容易有理也吃三分亏,但是如果你只按程序来,又会有灰色能量侵害你的利益。

女孩如果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如果公司仍然没给钱,应该走强制执行这条路,虽然耗费精力,但没办法你就得这么做,我看有些评论区人把强制执行当成一个狗屁不是的东西了,这玩意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对这种小老板是非常有用的,他开着公司,公司账号上是不可能没钱的,申请强制执行,肯定可以把你钱拿回来。

同样的曝光不良公司也是要有注意点的,不要全露,注意打码,不要明示,上一个画面整个打码眼睛头像,下一个画面来一个 xx 老板,上一句骂这是无良老板,下一句暗示请大家千万别打电话骂他,企业老板电话通常企查查之类或者公司官网上有,来个不经意漏。

你可能会说维权真难,没办法,资产阶级就是比无产阶级牛,没权没势只能用公家的法子一步一步来,你自己动手,那一码归一码,你自己也得受着。

知乎用户 乐呵呵 发表

那女孩要是也有样学样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啊…… 反正老板也没受啥惩罚,反倒挣了一万五。

其实这种事挺常见的,不就是讨债因为手法不当讨出问题吗。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提供了拒不执行的新思路。不知是哪位律师想出的如此高招。

知乎用户 摄影师韧韧​ 发表

警示就是:现在的新闻媒体只爱搞对立引流量,不挖新闻细节,看的我迷迷糊糊的。

问题 1:员工小张发布 “维权视频” 后,到底是公司起诉了员工小张,还是负责人赵某起诉了员工小张?

新闻内容写的是负责人赵某起诉的小张,标题却写的是公司起诉的小张,是写错了还是故意混淆主体。

问题 2:赵某这个 “负责人” 是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还是个“高级打工仔”?

问题 3**:小张发布 “维权视频” 的时间节点,是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

问题 4**:“维权视频” 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维权还是发泄,针对的是劳动维权本身还是赵某个人?**

问题 5**:判决小张赔偿 15000 元这一名誉权侵权案件,被告除了小张还有一个传媒公司,这个传媒公司是自媒体平台、传统媒体还是小张找的 “媒体公关”?**

问题 6**:判决小张赔偿 15000 元这一名誉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的 15000 元赔偿中,是否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有了这些细节,我们才能更准确的判断和分析是否合理合法。

不然的话,一个因劳动维权而产生的名誉权侵权案件,法院居然敢判决小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数额如此之高,它不符合常理啊!

知乎用户 张律​ 发表

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有边界的。

《刑法》第 276 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 313 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乎用户 郭豪​ 发表

执黑赢半子,庄家永不输。

“小张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赵某一气之下,将自己被侵害名誉权的事实经过发到网上,小张不管白天晚上,都能接到陌生的辱骂骚扰电话,遂将赵某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小张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赵某发布道歉声明,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原告小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警示作用就是:建议就近开个律所。

知乎用户 第六感 发表

这个时候,底线去哪了?

很好奇法院的标准,也很好奇法院的精力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知乎用户 弓证斯亩整村 发表

赔钱、道歉可能都还是小事。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因试用期遭劝退,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删除公司系统代码,录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https://mp.weixin.qq.com/s/Gq0kyEFVmWDKr63sG9E-Lg

因此,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知道:

第一,维权可以,但维权有方,维权合法。

第二,网络曝光是一种维权方式,但需要把握一个度,或者说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合理合法地曝光。

否则,维权不成,反而成了侵权人,有理变成了无理。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以前我们总量太小,确实应该集中精力于做大蛋糕,毕竟 “穷保障” 我们都经历过。而今人均 GDP 来到了一万以上,是时候关注如何公平的分蛋糕了,所谓不忘初心,就是在做大蛋糕之后让人民能够分享成果。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就是:资本主义让人民为资本服务;社会主义令资本为人民服务,本末不可倒置。如今确实有意愿与动作约束资本,比如《反垄断法》,但阻力很大,毕竟既得利益谁都不想失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将资本关进笼子里,成功与否,事关国本。

知乎用户 长弓玄刃 发表

这件事就是两边都有错,赵某的错误是不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

小张维权没错,但是她错在曝光别人的个人信息,也有类似的案子可以参考一下

截图中的案件判决,也给出解释,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与当事人个人生活安宁相关联,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属于 “私密信息”,纳入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相关法律条款

侵犯他人隐私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对方侵害他人的隐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必须全部赔偿;若是导致被侵权人的精神遭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的个人信息也包括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小张的建议,她后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企业法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拒不执行判决会怎样

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内容,有能力执行但坚持拒不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暴力抗拒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被依法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公司拒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买个爽快吧,希望小张可以维权成功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见见​ 发表

知乎用户 临津战神​ 发表

一句话:随着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未来年轻人比老板牛………..

这是历史的使然,强制加班以后会求着员工工作………

不信?

看看如今卖房子吧,以前你没钱看都看不起样板房,那些房地产售楼小姐们眼高于顶,现如今呢?

首付不够房地产公司借给你,利率下降,售楼小姐求着你去看房…………..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为什么大家一想到 “惩恶扬善”,头脑中浮现的是戏剧里的“黑脸包公” 而不是法律?甚至觉得法律是用于保护坏人的东西?

凡事有果,必有其因。这样教条、刻板、缺乏人性情怀的执法者比比皆是。

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得不到惩处,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采取了非常规措施的原告会被以 “合法、公正的二次判决” 逆转,让原告成为被告,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这种荒唐的事件并不鲜见,甚至时有耳闻。

恶人不惧法,法律在其面前是一纸空文,沦为笑话。法律似乎也很大度,并不以为意。普通人畏法如虎,一旦法律大棒执起即天地变色,畏伏如鼠。于是恶人侵害了普通人,普通人求助于法,法律如愿给予主持公道,但仅限一纸空文,根本不会执行,等到普通人无路可走,采取过激反应之时,恶人就拿起法律武器自保了,这时法律武器也坚持一贯的 “公正无私、无差别对待” 回头立刻对普通人进行了惩处。完美地完成了对恶人的纵容,对普通人的约束,成功塑造了民众对法律的敌对印象。

不得不说,法律是社会文明的基本保障,但再正的经,都要正的人去念。正经得不到尊重,或饱受质疑和嘲弄,就应该去察验是不是念经的又是个歪嘴和尚,或是个内置了复读机的泥塑木雕,只是机械地播放条文,并没有从根本上以法律为准绳,纠正世俗得失,惩恶扬善。

鱼丸

华山动画(北京)有限公司 文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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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鱼丸​​ 发表

就是不知道如果女孩也拒不执行这 1.5 万的判罚,拖着,法院会有什么阴招,真就欺软怕硬。

知乎用户 苍山 发表

少整点有的没的,容易摊事。

多学习劳动法和法律知识,理性维权。

去年到今年共有三个朋友都经历了劳动仲裁方面的事情,其中一个涉及的金额比较多、过程复杂一点,我们相关方面的经验很少,于是我帮忙找了一个曾经的同事,他把在法院工作的同学推荐给了我,于是没有找律师,在这位法官朋友的一步一步指导下拿到了满意的赔偿金额。我也从怎么写仲裁申请书到最终的强制执行跟着学习了一遍。

既然选择了维权,就要有点儿耐心。

知乎用户 风吟 发表

法盲的悲哀……

就算一个人杀了你全家,在法院没有作出裁决之前,在网上曝光别人的隐私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

两码事不要混为一谈,对方侵犯了你的权益,和你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这是两个案子。

所以这里就有一个厚黑学技巧,你曝光对方隐私之后,对方立刻反过来起诉你侵犯隐私权的案子,理所当然的获胜,然后给媒体(发钱)发通稿,将两起案子混为一谈,说法院都断定他没有杀你全家,你在说谎,然后(开小号)发动网暴。

前几年某些抄袭歌手、抄袭作家最爱用这一套了,全世界都知道他们抄袭,但谁敢在网上说,随机点名几个倒霉网友享受法院一日游。

知乎用户 领证 发表

普通群众的价值观往往是朴素的,我也是一个普通群众,站在自身的角度来说,也会为这个女孩感到不值,但是法律的特点之一就是他具有极强的客观性,一方有错,处罚一方,两方有错,处罚两方,与犯错的先后并无太大关系。

本案中,小张的问题就在于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例如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却选择了通过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将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所以才会由原告变成了被告。举个例子可能会更好理解,甲用拳头打乙,乙只是适当还手,保护自己,那么乙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甲已经走了,乙觉得心里不爽,拿起旁边的木棒追上去打了甲几棒,那可能就是故意伤害了,此时的乙便成了不利的一方。

这也就警示我们,无论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需要冷静的思考,这件事是否值得去做,或者做了这件事,对自己是否有不利影响。

知乎用户 杜红涛律师​ 发表

看来法律保护不了劳动者

知乎用户 嘉然今天恰火锅 发表

看来,比窦娥还冤啊?

知乎用户 走马观自在 发表

感觉受理公司起诉案件的相关人有点名堂,

虽然在官司上是一事一议,但是这个事的起因、后果是有联系的。凡事都讲动机,女孩是弱势群体,在网上发布视频,她的目的是为了追回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应得的赔偿。

遇到了老赖,法院判决的都执行不下去,你让作为弱势群体的女儿怎么办?

凡事还是要讲公道,不看事情起因,不看原告被告动机,掐头取尾断公道,要么是蠢,要么是坏。

给女孩们一个建议,在维权之前还是要多学习法律,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这些不法无耻之徒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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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新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释大字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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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何老师​​ 发表

情理和法理自古也都是一直在争辩;

的确,法官充分考虑法理,作出判决,一切按规章办事,从规矩的角度上来说,没毛病;

就跟最近热播的法律系列电视剧《底线》中的雷星案一样,法理上没毛病,但是为什么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重大反响,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在讲究法理的过程中,考虑不到个体作为人的情感,考虑不到个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获得保障的无奈。

与此案做类比也是同样的,为什么这个话题会上热搜,知乎,其本质还是因为,法理的角度无可辩驳,但对人性的考虑缺失,作为一个小雇员被开除,她所能想到的一切办法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确劳动仲裁表面上维护了她的权益,但实质的金钱赔偿迟迟不到位,企业准备拖延。

那请问,作为个人能怎么办?冲到公司大闹一场,撒泼打滚?还是尾随负责人,做个贴身 “保镖”?这些对于一个个人来说真的太难了,自身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的时候,我想拍视频曝光是其能想到的唯一手段了吧,也许她也不会想到视频会火,也只是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去催促企业早点吧属于自己的钱偿还给自己。

企业负责人赵某向法院控诉遭到网暴,全部都是小张的网络视频导致,要赔偿名誉损失,那试问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无故辞退,给员工内心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小张是否可以申请 10 万元的精神赔偿。

我想法律的成立不仅仅是维护公平和正义,更应该使弱者免于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

知乎用户 茹毛饮血​​ 发表

咱不懂就是问一下,怎样发视频才算不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线蹲一个教程。

是不是把公司打上马赛克,例如 XX 公司

把主人公打上马赛克,上级主管刘 XX

把主管高贵的脸蛋打上马赛克,没给演出费不能直接出镜,犹抱琵琶半遮面。

把微信头像打上马赛克,但微信聊天记录是真实的。

把录音电话做变声处理?给电话内容配上文字。

再对其姓名电话做保密处理。

视频的最后注明:如需了解公司和主管信息避坑可点本人付费咨询,收割一波知识产权,以弥补她获得不了法院已判决加班费的补偿?

这样还算侵犯隐私不?

知乎用户 不上相姑娘​ 发表

没啥警示,只有启示。那就是法律赔偿是个屁。女孩听我的,这 1 万 5 千万别赔,一定要拒不赔偿。这不就是明摆着的吗,公司违法拒不赔偿,逼得女孩上网公开私人信息,女孩违法了,判了赔偿,那就拒不赔偿。啥时候让赔偿了,先把公司赔偿要过来再说。不能先判的还没赔我后判的先赔吧。

反正女孩气出了,很多网友帮着她骂公司的那个负责人。你法院判罚的执行力不足,那也就别怪别人不义。

另外一定要上诉,1 万 5 我认为过多,毕竟是你法院判罚执行不到位,才导致了后续事情的发生。如果违法的成本很高,那女孩又何必再通过违法的方式去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公司什么时候赔钱呢?

知乎用户 旧梦离人​ 发表

数年以后,电视剧《底线 2》播出,此案件作为原型之一拍出。但剧情变成了单方面诋毁,将理由改了,因为有了前车之鉴,每集片头都加了句 “剧情纯属虚构”。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这里就别赵某了,哪家公司,赵啥,让我们学习一下

知乎用户 美式咖啡不加糖​ 发表

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运用合法的方式。这样情况,小张可以请求法院去执行。为什么要自己行动呢?

警示:

遵守法律。任何时候。

以恶治恶,也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制裁。

知乎用户 吾名村姑 发表

一码归一码,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公司或者赵某个人不履行裁判文书,支付女孩加班费和赔偿金的,女孩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公司或者赵某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但女孩在视频中恶意贬损、侮辱赵某,侵犯赵某个人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跟劳动争议无关,属于两件独立的法律行为。

该公司或者赵某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或者赵某承担,该女孩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女孩来承担。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女孩向社会揭露公司或者赵某拖欠加班费、赔偿金的违法行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如果女孩如实陈述,不会存在法律责任,但超过一定限度,采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来侵犯他人名誉权,就是违法行为了。

不要随意去贬损他人,即使对方是十恶不赦的人,口舌之快一时舒服,但很可能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中国特色

经典语录就是中国境内没有强迫劳动,难道你看到的是强迫机器劳动吗

知乎用户 乐币辉煌 发表

维权,需要合理合法,而且,公司的事情不要搞成个人的侵害。

已经有结论,没有执行可以依法维权,有判决怎么执行,有法作为后盾,没必要也不需要用网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不是万能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正面和反面,好的是佛,背面是魔。

知乎用户 复合维生素 发表

现在知道没有独立工会是多么糟糕的一件事了吧。

知乎用户 至高满赛 发表

警示就是当前开企业,法务部最重要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离谱啊离谱!

不是小作文,不是自媒体,不是新京澎湃等瞎编。

是法院自己发的!!!

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网

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 南乐县法院(转发)

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_澎湃号 · 政务_澎湃新闻 - The Paper 澎湃再次转发

双方没有变更地址,按常理,拒不赔偿遂案子 跟 网络曝光案子 应该是同一个法院。

祥符区法院 应该出来解释一下具体情况是什么

截图保存一下证据。

知乎用户 到处看看 发表

维权这种事,最好的,最有利的途径就是互联网。但现在看来这条路上也充满了荆棘呀。这就是个体的微小之处。真来个三五百群体,集体互联网举横幅,播视频。恐怕市长都得亲自派人来了解情况。

这种怪现象有很多。一时半会甚至可能十年八载都无法解决。也真是禁枪了。不然逼急了公司门口开两枪就能把对方吓尿。

知乎用户 羊蝎子大佬 发表

警示个鸡毛,你法我笑了都,还能警示什么,警钟能敲但不能天天敲年年敲吧,敲成破锣,你无所谓我也无所谓,你法我就哈哈哈。现在网上这环境,公权力已经失去半数信任。烂到这份上真是了不起。

这一波虽然判赔了一万五,但我一个破打工人没有钱被你执行啊。你一个大老板都没有钱执行我的赔偿金,我去给你偷?那只能比烂了呗,被逼的,没办法,上限比不过咱比比下限。

经过这一波发酵,赵某会被骚扰的更加变本加厉,三天三夜睡不着,他不想体面,有人帮他体面,法不给他失信,有人会帮他失信,然后可能赵某会想方设法先把赔偿金执行了再说。

这么一算,TM 居然还有机会小赢。

知乎用户 蓝火精灵 发表

要说女孩后期的行为确属违法,分开看,也只能这样,两个案件统一看,有一定的因果关联,有让人同情的地方

这种类似逻辑的事情其实太多了,但凡看几部上个世纪的港式律政剧,多看看社会新闻都能有了解

只能说,一个事实上的弱者,想通过捷径突然变强,以此来对抗甚至压制事实上的强者,风险是很大的

因此,很多人都在努力让自己变强,虽然总还是不能避免被更强者压迫,但好歹还可以时不时收割一下更弱者,以达到一种平衡

其实,人类文明发展至今这方面已经进步多了,但仍然无法根除,这就是现实的生态,要清醒!

知乎用户 醉酒看狗 发表

劳动仲裁获胜后,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及赔偿的行为发到互联网上,则是不当的,被法院作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得不偿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依据仲裁裁决书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的,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执行法院将拒不执行裁定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袁长伦律师​​ 发表

虽然可能传递的信息是随意辞退员工会导致公司违法,产生利益损失,这种所谓的 “警示”。

但就赔这么点钱就是在鼓励公司随意裁员。纯粹的鼓励,毫无惩戒的意义。劳动者需要明白,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放弃自己该有的权力,该告还得告,直到那帮子脑子长在屁股上的家伙不再认为劳动者要求合理的劳动时间、薪酬、休假就是所谓 “躺平”、“摆烂”。

即使现在仍然是 “你法我笑” 的时代。

知乎用户 牛顿的火焰激光剑 发表

15000 对吧?没强制执行吧?那就有办法。

上诉,发视频哭穷,让所有人看出你赖我我加倍奉还,反正就是没(bu)钱(gei)。

要说执行可有那个买瓜的强?

知乎用户 临界 Z 零点 发表

一个人的表达自由,如果不想被追究法律责任,必须要做到,就是表达的内容要反映真实的事实,小张错就错在使用了贬低人格的手段来维权,同时还公布了其个人的信息,而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对方再怎么耍无赖拒不赔偿,其尊严以及个人信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知乎用户 翻不乱李晓蓉​​ 发表

想知道是哪家公司,避个雷。

知乎用户 晶晶是一只熊喵 发表

有点疑惑

原文是南乐县法院发的

但通篇看下来,全是某公司、小张、赵某

连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都没有

图片只配了两张漫画

知乎用户 南拳泰斗劲夫公 发表

没毛病。

一码归一码。你是受害人,不代表你可以无视法律。

我支持法院对无良老板强制执行,也支持员工赔偿她泄露他人隐私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老板赖账在先,我支持老板偿清欠款前员工不必支付赔偿

知乎用户 欧阳 发表

我建议把那人身份信息开了,大家能打电话打电话,能线下线下

只有暴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他总得有父母子女,总得有在乎的人

矫枉必须过正

知乎用户 覅各 发表

维权难,要好好收集证据

要不然钱没拿到还要倒贴一万五

虽然很扎心,不过很多情况下的事实就是,你维权了也没用

比如农民工跳楼多少次才换来不能大部分不拖欠工资?

现在仍然有

知乎用户 理想主义的毛建洲 发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也不能为所欲为,否则本来是理直气壮的一方,到头来变成理亏不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合法维权,不要让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知乎用户 法意科技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法院不是盘赔一万五吗,那我也不给会怎样。公司赔打工人就赔,公司不赔打工人也不陪。用魔法打败魔法。

知乎用户 我要的夏天呢 发表

记住,你不在昆山,你也不叫龙哥!

有个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叫 “防卫过当”。

得饶人处且饶人,并不是叫你大度,它是在提醒你 “坏人” 还有最后的力气反扑。

有些人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从单纯、淳朴的情感上讲他错了,但法律上他是合理、合法的利用了规则与漏洞。

但你如果仗着自己有理就以为自己头铁不管不顾一头撞上去,那,完啦,你有理也变没理啦……

总之一句话,过份强调自己的权益,过激争取自己的权益,都不理智——撕破脸皮时是这样,日常工作中更是这样。

知乎用户 毛线 HR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岁余 发表

好家伙,最近国内的法院在想啥?

还想再拍个电视剧?

知乎用户 紫炎龙 发表

这就是法律的特性!

别人违法,你可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用违法去对抗违法。

当然,可能很多时候法律没办法完全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但是不是你违法的借口!

警示嘛,就是只能用法律惩治犯罪,否则可能得不偿失。要么就自认倒霉!

有一个最简单的事情:

你打我,我不还手,报警,然后你要负全部责任,治安拘留还要承担所有的费用。

你打我,我还手,那就是互殴,报警,两个人都进去喝茶!

所以,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很重要!

知乎用户 爱 life 桑​ 发表

如果现当前的世道就让你受不了了,只能说你没见过世面、没读过历史。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这个判决很公允,错在女孩,错在因为她生在中国。

所以计划生育才是中国最人道主义的政策,有争议吗?

不能改变世界,就改变自己!

知乎用户 自由雪熊​ 发表

本质上是两件事情,不付工资要求加班的老板和给老板写侮辱性小作文的女员工,却莫名有群人非要把这两件事合并为一件事,并试图用前者的正义性掩盖后者的邪恶性。

怎么,隔壁老王是个十恶不赦的混蛋就是你今晚火烧人家房子的理由?

知乎用户 勃列日涅夫 发表

建议上次嘲讽法国罢工的人过来看看

知乎用户 夜雨十年灯 发表

还是老实人好欺负。。。

知乎用户 霜叶瞳 发表

这种老赖不履行赔偿义务为什么法院就不作为?反而对受害者的过激行为开出这么重的罚单,我不服!我是真真切切的不服啊!!!

知乎用户 风轻云淡 发表

拒绝加班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判决支付赔偿金没问题。

拿不到胜诉款项,就网爆人肉对方,显然属于侵权,这个判决赔偿 15000 不多,也没有问题。

我看到大部分非法律人士的评论,大都赞成两个判决,但觉得女孩更值得同情,在法律上、社会实践中,她值得同情等于她的行为真的值得同情吗?我举一个之前常见的讨债例子:对方欠债,就把对方的家人绑架,也不撕票,只要钱不害命,之前这种行为叫做绑架罪,后来这种现象太多了,绑架罪判十年起步,就改为非法拘禁罪,但绝对没有改为无罪。

我相信很多人会说,这个情况跟女孩网络暴力的情况程度完全不同:你举的例子是由财产侵害变为了人身自由更高的权利侵害。女孩这个仅仅是由财产侵害对人身有关的名誉、隐私权的侵害,两种程度完全不同。好的,我再说一个例子:别人欠你一万块,恰好你听说有一天债务人要拿一万块现金去进货,然后,你找到这个债务人,抢下他的钱包,拿回来欠你的 1 万块。说的再轻一点:你很自由地打开他的钱包拿走了本属于你的一万块。请问你的行为法律是否保护你?我想我都不用回答,你都已知道答案了。

无论是财产对财产,还是财产权对人身性的权利,更甚至是财产权对刑法保护的权利。都是不得侵犯的:无论程度如何,违法的就是违法的,违法行为的起因、动机不影响正当权利的保护,也不是可以随意侵权的借口。人家侵害了你的权利,你也侵害了人家的权利,你们互相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

大部分人都是成年人,都懂得我说的,但对这个女孩深感同情:我想提醒的是,没有网爆之前我们应该同情她、帮助她。但在网爆之后,她在我这里一点儿都不值得同情。我相信连她自己现在跟我是一样的:深深后悔自己的行为。连她都后悔了,我们就别起哄了。否则,她就会成为那个被人肉的对象,我相信她绝对不想这个结果。您说呢。

知乎用户 青岛律师魏述伟​ 发表

希望能公布这个公司的名字。

我们惹不起这些伟大光荣正确的人,我们至少还能试着躲一躲。

知乎用户 路过捞 发表

警示就是虽然资本家不给合法的赔偿,但是你也不能骂人啊……

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经典咏流传,作为高质量人类为什么要上班呢?

作为高质量人类能变现的手段有很多,

1 相亲要个 10—20 万彩礼,结婚半年后在离婚,具体攻略小红薯上应有尽有。

2 开个直播去钓榜一二三四五的富少就好,为什么要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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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让女神加班的公司一定是辣鸡公司,女神们一定要炒了这些公司

知乎用户 衣锦安佳 发表

拒绝加班被开除,仲裁之后获得补偿,然而前公司拒绝支付,女孩一气之下发视频泄愤,结果反而被判罚 15000 元,日前开封某法院公布的这样一个案例引发了网络热议。

据法院发布的《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 “》文章,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员工张女士和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因为张女士拒绝了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的加班要求,便被其开除。

随后张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该公司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张女士最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赵先生辞退张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向张女士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即便如此,该公司依然不执行法院的决定,没有补偿张女士,导致张女士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选择将自己维权的经过,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制作成视频,在某视频平台进行发布,并且吸引了超过 300 万人次的浏览。

张某先后发布了四个视频,网友对张女士表示同情,也指责了涉事公司的做法,然而视频中含有赵某本人的照片、姓名、经营的公司,并配有侮辱性 贬低人格等词语。

从 2021 年 10 月 7 日起,赵某先是不明情况接到陌生电话,并遭到对方的辱骂。后来赵某开始不分昼夜、持续不断地收到大量网民对他不堪入目的侮辱谩骂信息,不断收到大量全国各地的陌生骚扰电话,他的生活和工作已经受到严重的影响。

随后赵先生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视频的传播以及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张女士以及视频平台立刻停止视频的传播并且要进行道歉,张女士除了需要公开道歉之外,还要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5000 元。

对此,法官提醒:权利受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莫让 “受害者” 变成“施害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反映问题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煽动舆论形成网暴要负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法律义务,对明显的侵权言论没有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好猫教育周老师 发表

“底线”

知乎用户 HPqyA 发表

回来了,都回来了。

知乎用户 入关东出 发表

十四亿人齐沉默,更无一人是男儿。

但凡依法能解决问题,谁还愿意违法?此案问题最大的不就是法院本身吗?还有脸判别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女中豪杰,赞一个!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站在老板的角度上答一下,团队人员能加班是公司硬实力,我们很多客户都会有应急性的工作。很难说不加班,但是如果所有员工都躺平,我们没有项目,员工工资和奖金如何保障,咱们互相理解好不。

员工划水的时候 倒休的时候能想起加班我应该支持

知乎用户 王弘毅 发表

如果合法维权有效的话,那为什么还要很多老赖能活的滋润的同时,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成功呢?

归根结底,钱要不到,法律对老赖的处理有漏洞是矛盾核心,满足不了人民公平正义的基本需求。

所以,人民选择自发的手段(舆论)去维权,我们在提醒人民维权不违法的同时,如果不去堵上法律对老赖的漏洞。我认为核心矛盾并未解决。

而这种事情,下次必定还会发生,在老赖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在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法律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源头,必定会有源源不断的人冒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某公司欠工资,工人持刀捅死经理。

当你是下一个受害者,当你起诉老赖成功,强制执行不成功时,又不能通过舆论给老赖人身直接施压,在这样一个法律法规失去作用,道德约束被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你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所以我认为,这次法院判决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

它做到了提醒人们哪怕占理,请求社会舆论帮助时也要注意不要曝光对你施加不公平待遇的人的信息。这是正面作用。

但是,这个判决结果助长了老赖违法钻法律空子的信心,使得老赖违法,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的案例增多。同样,使得普通人在遇到老赖之后更加不理智,这个判例进一步消耗了普通人起诉老赖时对政府法院的信心,对强制执行的耐心,必定会助长普通人铤而走险的思想。这是负面作用。

知乎用户 因果的假圣徒 发表

你法,我笑

知道谁和谁是一边的吗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本来挺气愤的,但仔细一看,小张(女性)将内容制作成视频,然后被判赔款 15000~

我挺好奇这个视频是制作成了什么样?毕竟这个年代女性写小作文拼接视频内容大多夸张不可信~ 没看到视频前还是当个乐子人吧~ 还有被开除原因我也想看看判决原因~ 是不是和写的一样是加班被拒~

强烈谴责公司拒不赔偿打工人辞退费用,至于该仙女,在我没看到视频、信息知道不全前前爱干嘛干嘛去~ 有 ghg 嘛~ 咱只要别被带节奏就行

知乎用户 澜风 发表

法律就是国家的信用。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不知道过去地主家的长工被解雇了是不是也要倒赔钱,这事不表明年代没准会让人以为这桥段在抨击旧社会的剧里。。。

另外我一直觉得名誉权这个很魔幻,把一个人干的事陈述一遍叫破坏别人名誉,那他做的时候想过自己有名誉吗,做不名誉的事起这人就不是个名誉人了,有什么名誉权。

法律本身就只能维护底线,在此之上的一些恶行是依靠道德力量去维持,如果法律对恶人恶行不能治理,又通过所谓名誉权阻碍恶行恶人曝光,苦主无处申冤,则不仅不能维护秩序,还会给原本的道德维持增加阻碍。

知乎用户 路人乙 发表

6

zbj 高低得给最高法磕一个

知乎用户 百花缭乱 发表

最高院早就已经说了,对于某阶级人士,现阶段什么都要

听不懂么?

知乎用户 风之号角 发表

我就想问问,如果女孩拒绝赔付 15000 元,怎么办?

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可奈何之下,用不合法的手段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被法院判自己违法。

这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

知乎用户 小镇做题家 1977​ 发表

这种行为就是典型法盲,而且留了案底后,自己找工作也都不好找了。

现在许多大一点的企业都会搞背调,别说是诉讼的,就是一般的劳动仲裁,无论输赢也很多不会要的,企业很详细的调查仲裁记录,诉讼记录。

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

当劳动者获得胜诉裁决书后,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方仍不履行裁决内容时,可以向当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去直接查封、划扣雇主名下的财产,实现劳动者拿到相应工资和赔偿金的目的,这也是法律鼓励和支持的维权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权利被侵犯,想要网络曝光要注意两点:

1、对于事实的描述要客观,否则可能会构成诽谤。

2、不要加入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及侮辱性词语,否则会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不仅要应对诉讼,还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所以,权利受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莫让 “受害者” 变成“施害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反映问题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煽动舆论形成网暴要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法姥姥 发表

正当防卫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shit happens 发表

刚刚才发现,这个案子里宣传媒体在带头造谣,这件事儿本身就是在瞒天过海,影响司法形象。

什么时候辞的?9 月底。

什么时候发的视频?10 月 6 号。

什么时候出的判决?12 月 18 号。

这 up 是在被开了之后直接发视频网暴,然后才走的法律程序!

不是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给钱,才一怒发的曝光视频!

河南的电视台你们想干什么?想抹黑现在的执行程序还是司法制度????

——

简单的利用公开的网络信息搜索了一下

网站是 B 站,被告是 UP 主

九月份法润菊城栏目对案件做了专题采访。

女孩被公司强制开除 发视频泄愤竟被索赔 10 万元

但没有找到判决书,也没找到 B 站视频。

但是节目基本上已经把信息说的差不多了。

法润菊城栏目说是 12 月份在高新区法庭开的庭,很顺利的就能找到庭审视频,然后看到当事人的信息。顺着公司名称,可以找到郑州市中院的开庭公告,也就是 1w5 的判决在 4 月份就被当事人提起二审了,不过现在大概率都是维持,九月份才开始发报道,应该是盖棺定论了。

公司应该是申请不公开了,二审说要开庭审理,发了开庭公告,结果最终也没直播,也找不到直播回顾。

这是一个很抽象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把一二审的判决书发出来研究一下。

尝试还原了一下事情经过,up 将非法辞退的公司曝光了,大家很气愤,评论区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找到了公开发布的企业法人联系电话,义愤的观众开始自发的网暴法人。

赵某,受到的伤害主要来自于全国观众的网暴,up 说的那几句秃驴之类的话,其实不痛不痒的,将网暴的结果全部归结于 up,使其承担赔偿责任,合适吗?

既合适,也不合适,可惜没有庭审视频,不然就能听到更多的线索了。

知乎用户 且行 发表

判罚没问题,执行是个大问题。

警示: 普通人买房还是要三思啊而后行。就这样的执行力度,普通人怎么能保证稳定还 30 年房贷。

知乎用户 雨之痕 发表

辱骂和骚扰谁骂的找谁啊,现在法院都不管是谁骂的和骚扰的了吗?

法律保护的是谁啊,老赖啊?

现在的事情往小了说是因为一个拒绝加班被开除,往大了说法院是为资本辩护的,那以后老板让你加班你就得加班,要不就给你开除,即使你劳动仲裁成功,老板不赔偿那不就得了?你要敢拍视频,我就起诉你员工侵犯老板的名誉精神损失?

员工想要赔偿只能拍视频索要赔偿了?

那法院起了什么作用?是为资本保驾护航吗?

知乎用户 红天鹅 发表

拒绝加班被开除,劳动仲裁有判决。

不履行赔偿义务,做维权过程视频。

参杂有侵权怨怼,差评恶评如潮至。

于是成为了被告,法官有温馨提示。

维权要依法维权,严重后果自担责。

逻辑捋顺了不是,我去年买了个表。

知乎用户 糖是非 发表

你法我笑,你社我笑。

知乎用户 伍亦勤 发表

当她的第一身份是 “女孩” 而不是 “劳动者” 时

她就不再是我们这边的人了

敌人内部矛盾罢了

利用可以,帮助免谈

知乎用户 赛博查理不会游泳 发表

一码事归一码事,你说美国恶意制裁,你可以通过国际法在国际社会合理的维权,结果你在国际社会上把美国做的事情发出来,说别人是科技霸凌,引导第三世界国家反美情绪,造成美国的名誉受损,这个就是另外一码事了,本身是合理合法的维权,结果演变成了恶意报复,维权过度!

知乎用户 嘉然今天吃华莱士​ 发表

啊?我记得综合执法工商局对个体户那是。想怎么拿捏怎么拿捏的呀? 哦哦公司啊,我说呢。

知乎用户 穿越神话​ 发表

这个被判赔 15000 元太过分,受到违法开除打击,将其公布于众反而被判侵权。事主赵某执行了法院判决义务,后续的事情就不会存在,这种明显的因果联系,是判决赔偿 15000 元的关键。被开除反而要被赔偿,这法理上不通。这个赔偿 15000 元的判决错误之处就在这里。错误的判决,引导错误的社会趋势。

知乎用户 dzldzm 发表

这是好事啊!

女孩先找几个最亲近和信任的人挤出时间轮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她做得对,对违法的、没有人性的老板不能客气。描述事实,现身说法,属于进行普法了。国家和社会、老百姓是支持的。我们正在大力建设法治型社会。如果,真如法院调查,小张的行为有过火的地方,赶紧纠正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如实发布信息。如果没有捏造和扩大行为,可以申诉,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可以把真实、一定要真实的情况全过程发布到网上,不要有主观的发泄怨气、博取共情等情况。

赵某受到众多电话谴责,虽然谩骂的行为不太妥当,但是说明对黑心老板的愤怒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赵某犯错了不要紧,赶紧按照法律进行补救,你还是个人。还能重新开始,做一个守法公民,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

支持女孩维权行为。

希望法院对此类黑心老板主动强制执行。他们有能力的,只是心黑和侥幸。

知乎用户 虹映汉云 发表

法律是解决一切争端的终极手段。

在一个法制社会,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上需要学会利用规则保护自己,而不是利用自己的情绪解决问题。

个体斗不过整体,这是铁律。

题中的女孩犯了个大忌,跟社会对抗,跟法律对抗,跟关注热点对抗。

什么是关注热点?

个人信息保护,这几年频频登上热榜。池子事件,还记得吧?笑查文化本来可能胜诉,中信银行本来就是个局外人,结果他们提供池子的个人银行流水,被池子捅到网上,中信银行被罚了 450 万还不说,声誉风险、品牌损失无可估量。

本案中的主角,本来可以继续通过法律手段, 再不行还可以对已经公开的案件结果申请法律救济,申请上级机关提供帮助,都可以。投诉劳动部门不作为都可以,投诉法院执行不力都可以,但是,不能任性,把个人信息发到网上就太过了,不管对方有没有错。

法律既保护受害人,也保护加害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避免把自己的主动弄得被动。

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情绪。

知乎用户 职场龙哥 发表

三个最悲哀的点: 拒不加班被开除。

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

一群律师帮公司说话。

律师群体就这么恶心吗? 什么? 你和我讲法律? 你咋不和这公司讲法律呢? 薛定谔的法律是吧?

一句 “你法我笑” 送给在座的各位律师以及出台这种逗比法律的 xxxxxxx。

知乎用户 梦幻泡影 发表

这女孩不相信法律,那就只好挨法律的铁拳了,这没什么好说的,劳动纠纷,有相关法律,就算有一点不健全,但再怎么说也是有法可依的。

她急着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这点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她错就错在不应该擦边,这相当于给人递刀子的行为。

她这件事,完全可以走这样的流程

先申请劳动仲裁——无法执行——12345——还是无法执行——向上级部门信访

甚至都不用她去出钱找律师,走到信访这一步,政府的铁拳,会教赵某的做公司做事,更会教赵某做人。

不是我提倡信访,但这件事摆明小张所属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没有解决问题,那老百姓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不信访,难道只能申请诉讼吗?

走诉讼老百姓没有开公司的有钱,大概率还是败,那为什么我们不能求助政府呢?

知乎用户 老风 发表

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怎么还有脸去法院告别人。法院就应该出台一项新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可拒绝受理案件。

知乎用户 遇见 and 想念​ 发表

1、不要恶意维权,一定会收拾你。

2、依法维权,因为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基本上都是得不偿失,还非常膈应人。

因此,不到一定程度草民就不要想着维权了。

古语有言:** 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今如是。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知乎用户 吨吨吨吨吨 发表

如何给网站创造流量

1. 编一个很有话题性的标题

2. 准备好某公司、小张、赵某等虚假人物和公司

3. 不出现任何时间和城市

4. 伪装成新闻发出

5. 流量到手

知乎用户 鲍鱼王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搞清楚了。

知乎用户 土豆泥​ 发表

这是要逼群众自己来审判了

知乎用户 鹅鹿工程 发表

知乎用户 玉面小达摩​ 发表

警示:

老板们别把打工人当牲畜,你说加班就加班?不好意思,劳动仲裁~

以及,即使对方是老赖、人渣,我们也要合法处理。

我非常理解小张的 “一气之下”

拒绝加班后被恶意开除本就糟心,准备仲裁、诉讼也不是轻松事,耗费个把月成功维权后,老板还是个老赖。

谁不生气?

本来只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就 ok,老板逾期不支付,还得追加赔偿金给小张。

可惜就可惜在小张不懂法,用了错误的方式维权。

所以,有问题还是得问律师,不然小张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知乎用户 劳动无忧​ 发表

我在看着。

知乎用户 号被资本家封了​ 发表

我是高中政治课打满分的人,对于法律这块 20 多年前的课本写了 16 个字,但是即便是今天的社会,还是没有落实到位,而且今天的课本已经把这 16 个字改掉了。课本是课本,实践是实践,法文是法文…

知乎用户 ailia 发表

公布了别人的个人照片和信息,肯定是侵权的,本来有理的事走正常程序是可以拿到赔偿的,本来都仲裁了也不能说是完全不懂法,没必要弄的得不偿失。

知乎用户 法岱律师事务所 发表

用魔法打败魔法,真的可以吗?

知乎用户 脸盲的喵律​ 发表

新闻分段分析法,(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赵某以此为由将其开除,小张心有不甘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这件事用人单位没说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下,合理加班可以理解。强制开除众所周知,是需要赔付员工工资的,法院判决不支付员工,这是公司的问题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发到网上,赵某不管白天晚上,都能接到陌生的辱骂骚扰电话,遂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事件的走势开始变化,员工制作视频网上报复发布公司,找人电话骚扰辱骂公司负责人,员工本人这是违法行为。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小张发布道歉声明,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

一码归一码,先前法院判公司必须赔付员工强制开除费,后面判员工赔付公司负责人骚扰后的精神损害费,事件双方都已违法的形式处理问题。这是我们要看清的,情和法,礼和法,真的要分清,我这里不探讨对错,对错法律已经裁决,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和办法呢?

知乎用户 智慧科技生活 发表

当你看到一个明显离谱的事时,先别急着义愤填膺,调查清楚再喷也不迟

这是一个法院宣传的文章,主题是莫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说明法院认为这个判决是毫无问题的。

判决我没去找,就文章原文而言有这样一段话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

后面还有还有这样一段话

“权利受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莫让 “受害者” 变成“施害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反映问题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煽动舆论形成网暴要负法律责任”

综合起来看,这个判决是不是就没有那么离谱了?

离谱的是媒体,摘抄部分原文,构造一个极其不合理的故事

知乎用户 叮咚 发表

稳定大于一切,谁敢不稳定就惩罚谁

知乎用户 不忘初心 发表

判得好!

这武举老爷是真的冤!

知乎用户 一介草民 发表

据法院发布的《被强制开除的女孩,咋成了” 被告》文章,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员工张女士和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因为张女士拒绝了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的加班要求,便被其开除。

随后张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该公司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张女士最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赵先生辞退张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向张女士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即便如此,该公司依然不执行法院的决定,没有补偿张女士,导致张女士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选择将自己维权的经过,公司名称地址以及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制作成视频,在某视频平台进行发布,并且吸引了超过 300 万人次的浏览。

视频发布之后,网友对张女士表示同情,也指责了涉事公司的做法,然而视频中包含赵先生的个人信息,导致他被网友骚扰,影响了正常生活。

随后赵先生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视频的传播以及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张女士以及视频平台立刻停止视频的传播并且要进行道歉,张女士除了需要公开道歉之外,还要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5000 元。

在这个案例中,该法院做出了提醒,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合法维权,不要让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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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考个什么证更有含金量?

知乎用户 Fine 发表

社会到底顾不鼓励见义勇为,到底顾不鼓励礼义廉耻,到底顾不鼓励和谐互助,到底顾不鼓励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脚趾头绝技 发表

维权也要依法依规才行。这种就是维权方法不当,导致自己违法。

知乎用户 清韵书苑​ 发表

法律不保护好人,只保护规则本身。

知乎用户 周容​ 发表

我是法度律师团李性浩律师,很高兴跟大家交流。

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负责人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后小张选择网络曝光,此事说明劳动者维权难的现实。通过法院的通稿我们不知道小张是否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现行民诉法,一是当事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申请是不会启动这个程序的。

劳动者维权发布视频曝光本身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具体怎么依法维权,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有很多工作要做。法院的通稿没有介绍具体案情,但是称小张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本案中小张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如法院所判要在 “某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因为没看到具体案情,不便于评论。

知乎用户 李性浩律师​ 发表

法院应该同时给予该公司 25 万元罚款,作为既不上诉又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惩罚,同时赔偿给女孩 15000 元作为延迟给付工资和赔款的滞纳金。

知乎用户 Zzl 发表

法律在保护恶人与无赖。

知乎用户 刘工 发表

女孩不懂法,自己本来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是处于有利的一方,公司和赵某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女孩应依法维权,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她也可以将事件的过程如实拍摄视频,借助舆论向对方施加压力;但女孩在视频中恶意贬损、侮辱赵某,侵犯赵某个人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所以遭公司起诉,被判赔偿 15000 元。所以职场人要学法、懂法、用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小君​​ 发表

标准的只要我没有道德底线,你就不能用道德约束我。

在 “某些” 情况下,法律并不能保护弱者。

在所有情况下,其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吧,莫要把事情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知乎用户 晓知 发表

知乎的算法是懂推荐的。

知乎用户 南村西幼儿园 发表

这个老成子是什么人啊???
不是老子哦,是老子的徒孙,老子传道给关尹子,现在关尹子又名尹文子。
关尹子前面说过,他敲老子的竹杠,所以我们看的老子《道德经》五千字,就是靠他敲竹杠才有的哦。
老成子跟关尹子学道,学什么道啊?
学幻。
学了三年,尹文子都不告诉他方法。
老成子就想要退学了。
尹文子很客气地说,请你到我房间来谈。
尹文子下面说的,就是人如何可以修成梦幻法。
修成功的人,这个身体要给你看见你就看见,不给你看见你就看不见,所谓 “散而为气,聚而成形”,散开了像空气一样,聚起来就成形体,还是这个人坐在这里,这就修成功了。
不管佛家道家,真正大成就的人,都可以达到这样,所以是报身成就,也是化身成就。这个是真正的修幻法。
他说我的老师老子告诉我,“有生之气,有形之状”,简单地说,是先了解生命这个气哦。
中国文化里 “气” 字有三种写法和意义,没有 “米” 字这个气,是空气之气,代表自然界的气,等于现在讲能源、电能。
至于加一 “米” 字是米谷之气,就是我们这个肉体靠后天的米谷营养,有热能活着的,就是呼吸之气。
另外古书里有炁字,无火之谓 “炁”,炁是心清净无思无虑的境界。
所以换句话说,生命有个能源,“有生之气”,要找到这个就得了道。
“有形之状”,有了这个生命能,就构成了一个形体。
你修道啊,要想练有形的东西,要把自己生命当中这个 “能” 找到,才可以改变自己这个形体哦。
这个神通大了,但是 “尽幻也”,这个物理世界,这个宇宙所有一切,都是幻的哦。
佛家经常用梦幻来比方,我们大家看了佛经,看到梦幻,就觉得是空的,那你搞错了,佛告诉你如梦如幻是 “有” 哦!不是 “没有”,不过这个“有” 是像梦一样的有。
当你做梦的时候是很真实的啊,打你还会痛耶,你伤心起来还有眼泪。
等你醒来的时候,才知道那个是梦,是假的嘛! 等到你死了以后,也会发觉我们现在活着的一生也是假的,也是做了一个梦,这都是幻。
这个宇宙万有尽幻也,都是梦幻一样的存在,但是梦幻不是没有哦,只是暂时有而已!!!
最后,还是归于空寂,空寂是哪里啊,就是宇宙没有生发万物之前的源头,也就是前面我们说的生命真正的 “能”,我们的“能” 和宇宙的 “能” 是一体的哦,宇宙的 “能” 可以生发出万物,同样我们的 “能” 也是可以千变万化哦,也就是前面说的,你找到了自己的“能”,自然可以改变自己的形体哦!!!
说了这么多,能不能找到你的 “能”,就看你的悟性了哦!!!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公开老板信息,造成老板被网暴,赔钱没毛病啊。

但是,这么有法制观念的老板却公然践踏劳动法,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公然践踏法律,我就觉得可笑。

又是一个恶意讨薪和善意欠薪的案例

知乎用户 Punisher 发表

侵害名誉权?

乐了

知乎用户 妮娅保护协会 发表

这个法院有问题,公布违法事实本身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知乎用户 开门见山 发表

我是掌中法律顾问!

该案例涉嫌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 1025 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该案例中,当事人小张的问题在于,将赵某的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发到了网上。

维权,可以;非法维权,不行。

赵某拒不履行仲裁赔偿,小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她没有这么做。

她在网上发布赵某的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违法。一则,发布赵某的姓名、照片,属于泄露赵某隐私;二则,名誉侵权中,使用 “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 就构成“侮辱”。

民法典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掌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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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顺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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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小张的行为。但是,小张的本意应该是针对 “法人名誉”,但她的行为却是针对了赵某的 “个人名誉”。

换句话说,小张的行为,她的这种攻击最终变成了公私不分,这才构成违法。

想要不违法,只对公,别对私,在发布过程中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其余当事人,关键是不能公开人家的隐私,照片姓名都公布了,就算从肖像权那关都说不过去啊。

发布维权视频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界限,可以陈述事实,但不能带有明确的攻击导向。

做法是有范围界限的。

我们来反推,侵权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要恢复名誉权。法条怎么说的?

法条讲: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也就是说,关键之处在于 “损害范围”,不进入这个范围,怎么做都没事。

换句话说,发布维权视频,可以,但一定要注意有的东西是不能碰的。除此而外,那就是你的天下了。不要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想好了再做,不留漏洞就行了。

知乎用户 掌中法律顾问​ 发表

恶心,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知乎用户 仁守 发表

你法我笑

对打工人重拳出击,对资本家唯唯诺诺。

甚至合法所得还得通过拍视频要,要不回来反而还要赔钱……… 黄世仁也没这么黑心啊,法官干脆要人家赔几百万得了,直接把人逼死多好,事情都不用解决了。

知乎用户 放肆 发表

对方不给钱,你也像对方一样也不赔,

继续曝光,谁怕谁啊,我损失工资,你和公司损失名誉。

现在结果出来了,这个公司肯定会继续被爆破。

知乎用户 千金散尽还复来 发表

最差的劳资关系,两败俱伤!

案例中的公司负责人,狭隘,暴躁,格局小。

案例中的员工,轻狂,自我,情商低。

结局,一个公司毁了,一个职业生涯毁了。

另外,感觉法院处理的很是精妙啊!双方互相赔偿,彼此在心里埋下深深的烙印!

知乎用户 山紫水明​ 发表

这种事情其实很多都有发生,遇到这样事情都很生气很气愤,一定不要做极端事情把自己有理变成无理,毕竟要为自己行为买单。单位违法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维权。

劳动法用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当收到违法对待时候可以使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权益,但是自己采取曝光加上情绪化导致说话可能过一点,这样就导致本身劳动者占合法的事情,缺陷入被动。

在遇到事情时候不要光自己一时兴起,也要考虑后果和方式,不要让自己本身有礼还损失巨大。

知乎用户 毁灭还是复兴​ 发表

知乎用户 数一数二 发表

本来不大一点事,这下双双成了反面教材。可悲!

虽然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但创业的老板请先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容人之气度,有没有承担创业艰辛之担当。员工加班,不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强迫加班就是违反法律。老板赵某因为不加班就开除员工,这理由只会让人贬低老板的度量和淡薄的法律意识。

员工小张诉诸法律索要补偿,是合情合理的行为,是正义的一方。但在赵某不执行仲裁结果后,发布信息到网上,还发布了地址、电话等信息,这就击穿了法律的底线,。让有理的自己变成了侵害他人的被告。如此泄愤的方式也让人徒叹可悲。

最近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经济下行,疫情冲击,上班族难,企业主更难,真心希望大家多一些相互理解,多体谅体谅对方的难处,共同度过这段经济严冬。

知乎用户 职场老王​ 发表

法律认定,你们互殴。

知乎用户 xclidongbo 发表

天理何在!!!

知乎用户 天空的引路人 发表

真应了那句话了:技术讨论有门槛,而立场讨论没有门槛。

知乎用户 南宫诗陌 发表

袁华的主线任务是追回秋雅,那劳动者的主线任务又是什么呢?

明明是女员工利益遭受侵害,最终却是公司得利,判决看似句句依法,却实难服众,只是因为判决不公。

仅从目前已有信息而言,拒绝加班就要被公司开除,试问该公司及负责人: 你的良心何在?拒绝加班能成为你开除别人的理由,试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一条哪一款?不执行判决还能倒打一耙?

试问法院: 前面的判决被告人还没有执行为什么没有下文?即使法院判决劳动者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在网络公开事实有何问题,难道没有言论自由?

此事告诉我们: 1. 劳动者不能抵赖,但公司可以。

2. 举报有风险,实名举报坏人,也可能被坏人倒打一耙。

3. 法院判决生效,但不代表自己的利益一定能够得到保障。

4. 企业权利过大,00 后确实需要整顿职场。

5. 劳动者的主线任务: 夺回权利,与资方平等的权利。

知乎用户 职场小斋斋​ 发表

老板不履行判决,女孩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不力那就是法院的问题,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老板不履行是老板个人问题,这和法院没什么关系。

她的行为也确确实实侵犯了老板的名誉权,老板当然有权利去起诉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当然必须作出判决。

以上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女孩的工资要保障,但老板不履行不意味着他的名誉可以侵犯,而且整件事中法院也是依法行事,并没有问题。

我并不是为这个老板开脱,而是民众不能一边高喊法治国家,一边认为恶人的权利可以随意侵犯。

知乎用户 丁圣人 发表

谁赔谁?????

我没看错吧??????

打工人被随便违规开除,然后要赔公司钱?

有没有搞错啊?

—她做了什么?

—她把真实经历拍成了视频!

员工失去的只是工作岗位,应该得的报酬,白白浪费的时间和牺牲的身体健康,而公司失去的可是名誉啊!

知乎用户 田田田田田青​ 发表

小人不冤,是武举老爷冤。

知乎用户 李青山 发表

欠钱不还叫善意欠薪,网上声讨叫恶意网暴。

你要是不欠钱人家为什么这么做? 事发有因,情有可原。既然公权无法保障,寻求社会援助无可厚非

巜刑法》第 246 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未满 16 周岁不构成此罪。

并无捏造事实,侮辱别人只是陈述事情原委。被陌生电话骚扰并不能确定与此事有关,且被骚扰并非诱导网暴而是网民自发行为

建议拒签认定,直接上诉至中级法院

判的锤子哦

知乎用户 鳄鱼的眼泪 发表

作为最普通的平头老百姓,看完后的警示就是惹不起,有话咽肚子里,真不敢说。

知乎用户 无视无非 发表

正规流程是,起诉,不管胜诉败诉,把结果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然后该发视频发视频,但不要包含个人信息,视频里,视频信息,评论区里,多次提供裁判文书链接

裁判文书链接里就什么敏感信息都可以有了

知乎用户 离乾 发表

知乎用户 五月的天空 发表

这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大陆式的判决吗?处罚受害者纵容施暴者

知乎用户 无法天 发表

事件回顾

随着《劳动法》的完善和普及,当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申请劳动仲裁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但是你见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反而成了被告的吗?

近日在河南就发生了一起女孩在被强制开除后申请劳动仲裁后自己反被起诉的事。

据祥符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我们可以得知,事件的起因是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赵某以此为由将其开除,小张心有不甘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但赵某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小张随后将事件经过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和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等制成视频发到发到网上,导致赵某被网友辱骂骚扰。事后赵某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小张发布道歉声明,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

小包拯法律分析

在本次事件中一共涉及了两件案子,分别是小张的劳动仲裁案和赵某的名誉侵权案。首先我们先来看劳动仲裁案,在此案件中赵某开除小张是否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从法条出发,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因为上述原因或者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员工的,构成违法辞退。而本案中的要求强制加班遭拒后开除就属于违法辞退,所以法院认为赵某违法,判决小张胜诉。

而在判决结束后,赵某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履行赔偿义务,这直接导致了后面名誉侵权案的发生。但是如果说赵某是有意拒绝执行的话,将会面临哪些惩罚呢?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第三百一十三条也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法条来看,如果赵某的拒不执行事实确认,那其本人将要面临罚金或拘役。

而小张散播他人信息并加以贬低的做法也确实构成了违法。我国《民法典》第 一百一十条中有规定: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

且第九百九十条也规定: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还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名誉权是指公 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小张的视频发布行为带有主观的恶意,其影响导致了赵某被网暴,对赵某的名誉造成了损伤。所以法院判决名誉侵权案的原告赵某胜诉,被告小张需要道歉、删除视频和赔偿相关费用。

小包拯有话说

纵观本次事件,一开始女孩小张被违规开除寻求劳动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在赵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小张曝光他人信息的做法就显得过激且不理智了。

对寻求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来说,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不能知法犯法采用过激手段去侵害他人权益。在面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是更为有 效的方案。

小包拯云法务

千万切记,网络空间不是执法堂,执法问题要交给专门的法律机构哦。关于上述事件小伙伴们还有什么问题想了解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与小包拯一起讨论噢。

知乎用户 小包拯云法务​ 发表

最高检张军:对企业家能不捕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能不判实刑的判缓刑

资产阶级作为特色社会的统治阶级,理所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对工人狠狠镇压,让他们尝尝资产阶级专政铁拳的厉害

知乎用户 龙门 发表

第二个案子…… 上诉吧

没有看过视频,但是如果没有她直接泄露个人隐私,也没问题啊,但是如果她泄露了确实违法了,但是数额有点多了吧

但是,这都叫什么事儿!

她确实该申请强制执行,平时多读点法律,人家老板自己权益被侵害了(他觉得),动辄起诉,使用法律武器,她怎么就没学到呢

知乎用户 飞 fall 发表

《人民法院》

知乎用户 叶枯橙​ 发表

1. 公司负责人赵某和员工小张之间的雇佣关系,公司有错在先,法院据此已经做出裁决,赵某应该履行赔偿义务;

2. 评价生效以后,赵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赵某又错了;

3. 前员工小张未经公司赵某同意,违法将自己被公司开除的事实发到网上,后果是赵某工作和生活上受到影响,小张错,公司负责人赵某告小张到法院,法院判决小张停止侵害赵某名誉权,小张道歉,并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万,法院判决正确,思路清楚;

4. 这是 2 个不同的案子,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小张无权做出损害赵某的行为,小张正确的行为是通过法院执行局,向被告赵某索要本人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5. 打比方说,赵某是个杀人犯,小张是否可以自作主张把赵某自己砍了杀害吗?显然小张是无权这样做的,正确方法是小张通过举报,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对赵某实行相应的制裁;

知乎用户 上海亨公电缆有限公司 发表

这架打的!

领导让加班不加班于法来说无过。但在我国国情中实际不受欢迎,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被解雇的危险。只是这位公司负责人太大意了,找个别的理由解雇太容易了,这么直来直去,不是授人以柄吗?

女孩网上发视频给对方带来骚扰,法院判决没有错,因为即使公司领导有过但其人身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一码是一码。

两位都是对法律不熟悉。建议庭外和解吧!

知乎用户 红色银河宝爷爷 发表

公司这种行为,无异于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1、首先

赵某想争口气,让小张道歉并且赔偿。

可以,

并且目的也达到了。

法院额判决如他所愿,但却不会如大众所愿。

赢了官司,输了人心,关键的是这家公司以及赵某都被大众知道了。

谁还会去应聘?

谁还会选择合作?

而且,身为一个打工人,遇到这种人和公司,但凡我有点能力,尽管事情与我无关,我也得去‘报复’它一下。

2、其次

开除的原因居然是因为要强制加班,
这家公司是否有些太过嚣张呢?

往小里说这叫压榨员工,无视人权。

往大里说,这属于蔑视法律,站在社会公众的对立面。

劳动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强制加班。

而且本次事件首先要明确所谓的‘因果关系’。

是公司及赵某不地道在前,小张正确维权在后。

3、最后

法院的判决是否过重了呢?

对于普通人来说,1.5w 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从法律意义来讲也许不重,但是他带给大家的感觉,更多的只是发泄一下不满情绪,最多算是一个过度维权。

可是为什么会这样?

公司好好遵守制度,会有这样的后果?

说实话,这种判决我是不服的。

凭什么有些人可以肆无忌惮的臭不要脸,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就只能无可奈何的干看着?

你让我们走正规途径,

好,

本文中小张走没走?

走了吧。

可换来的是什么,依旧是赵某的无所忌惮,我行我素。

难道就只能制裁我们这些普通人?对于赵某这种人就无所谓?

这是什么道理,请问谁能解释一下?

知乎用户 禾曦 发表

普法大剧《底线》才刚收官,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现实中法律对老赖是真没啥用,是法律的无奈,还是老赖道德的沦丧?

拒绝加班被开除,法院判了还是拒绝履行。普通劳动者能拿老赖怎么办?很多时候舆论的作用往往大过法律的震慑力。这也是为什么流行拉横幅,按闹分配。

假如这个案件让《底线》的方远和叶芯来接手处理,会是怎么个处理结果呢

知乎用户 晨书 发表

知乎用户 贾彪 发表

一个不懂法的人傻傻的想问一个问题。

是女孩说谎,诬陷了导致失信人名誉受到了损失,还是泄露了失信人的个人信息?

全程法庭没有认定女孩说谎。

失信人的个人信息不应该公开吗?法庭失位了好不好!

说真话的人反而收到了惩处,只因为失信人名誉受损。那请问如何挽回失信人的名誉?难道不应该是失信人自己完成法律裁定吗?

现在的法呦,真的叫人既寒心又可笑。顺便问一句,唐山的教科书式老赖怎么样了?哦呦!iam sry!怎么能叫教科书式呢?是不是也对失信人造成了名誉损失了?那法庭的名誉呢?

知乎用户 潭轩 发表

让劳动者心寒

知乎用户 今天周几 发表

老实人活该被枪指着,法律适用性不强,建议上诉二审,15k 不至于,该女子可以发布网络道歉视频,并夹带前老板恶意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引起社会舆论

知乎用户 析木子 发表

如果你觉得大清不好,你就去建设它,如果你觉得慈禧政府不好,你就去考科举去做官,如果你觉得人民没素质,就从你开始做一个高素质的公民,如果你觉得同胞愚昧无知,就从你开始学习并改变身边的人,而不是一味的谩骂,抱怨,逃离。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知乎用户 老实人张五爷 发表

知乎的网友们大家好,我是法度律师团成员史波律师。

以下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小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网络上曝光赵某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要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一个概括性表述,既包括提供接入、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以及链接等服务类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也包括主动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的内容服务提供者,还包括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知乎用户 史波律师​ 发表

所以 赵拒不执行判决引起的后续 怎么说?!

知乎用户 星月神话​ 发表

老赖的隐私权也应该受法律保护吗?

知乎用户 wxcv 发表

有些事可以做,但要注意一个度。

媒体报道仅仅是将部分事实予以陈述,有些内容并没有说清楚,但是从结果导向来看可以推导出结论: 女子将案件事实发在网上,只要是客观陈述事实,本不该引出这个结果,从法院最终判决来看,女子大概率是把老板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上,这个就越界了,有利用网络暴力的嫌疑。

最终法院的判决其实就是针对这一部分,而不是不能陈述被原公司 “剥削” 的事实。

知乎用户 周羲律师​​ 发表

仲裁和法院流程漫长,女孩坚持下来,说明维权意识强、性格刚强;

法院和仲裁委都认为老板该赔钱,说明女孩作为劳动者确实是受害者;

老板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让这样一个刚强的受害者经历了漫长的维权过程依然得不到补偿,从物质到精神双重折磨。

所以她在互联网击鼓鸣冤,三百万人浏览后,有网友替她骂老板。

现在她也被判了赔一万五,不知道老板本来应该赔多少,都拒不执行的话,有什么损失?

https://mp.weixin.qq.com/s/k7FPwkBCcKiQCkyZMlymMw

知乎用户 小竹 发表

就是这个味!

知乎用户 我好像还挺行的 发表

到底是谁在允许这些公司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

知乎用户 苍穹​ 发表

告诉我们对法律要投机取巧,不会投机倒把,偷奸耍滑的打工人不是合格的打工人。建议女子上诉。

知乎用户 咖啡有加菲​ 发表

视频呢?

哪个院判的

就带节奏给情绪?媒体为了流量基本工作都不做,嘴脸太狠心了吧。

恶心

知乎用户 abcdegf 发表

就很奇怪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发到网上,赵某不管白天晚上,都能接到陌生的辱骂骚扰电话,遂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光看文案描述,小张没有违法事实,而 “义愤填膺” 的网友才应该承担骚扰侮辱的罪名。

这中间少了一些关键的链接:是小张的视频对赵某进行了人身攻击且有意怂恿网友参与电话骚扰吗?还是小张授意传媒公司通过电话骚扰的方式想要拿到赔偿金?少了中间的环节会构成名誉侵权吗?

文案描述中,小张仅仅是讲述了客观事实经过发到网上,何来罪名呢?就算把辞退赔偿和电话骚扰分开一码归一码,小张也没有问题啊

否则所有网上出现的爆料信息,只要涉及真人的,是否都是违法行为呢?老赖狂喜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大懒 发表

有的人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忙;你和他耍溜忙,他却又讲法律了,总之,你玩不过他。

知乎用户 大好青年​​ 发表

看了好多回答下面都抱怨不给这些老板上失信人名单,看着这些人我就觉得好好笑!失信人那是给不还房贷的人准备的,只有欠银行钱的人才配上的好吧!

知乎用户 小凉亭女神 发表

这下可以打拳说这是歧视妇女了,看看这公司怎么搞

知乎用户 shv2013 发表

警示谁?

警示小王不该在公司要求加班时反抗?

还是警示小王不该将此时发到网上?

还是警示公司不该无无故开除员工?

较真的碰上较真的了,捏着捏着碰上硬柿子了

不知道该小赵领导以前是否遇见此类员工反抗事件,怎么此次大发雷霆

现在互联网太发达了,信息传播太快了

法律方面的事情咱不插手

只是希望劳动仲裁落到实处,员工本来就弱势群体,不能到法院还任人宰割

我见过很多恶心人老板,比如给员工股权,让员工卖力干活,股权员工自己掏 20w 低价买,买了,才能升职,公司把你看做是一家人,员工没有钱,公司找借贷借给你钱,你离职了股票不能带走,收益追回。。

不给怎么办,公司联合法院就说你拿人钱,把你账户给冻结了

你是谁,你是路人甲,你要还房贷,你要生活,你要坐交通工具

你等不起法院判,拖就把你拖死了

逼的员工还钱。。。。。。

还有打暑假工的学生,代课课时费有时候不给,

有些钱莫名被扣

我们那时候老板讲,大学生,不给他能咋

你看看,资本家怎么拿捏光大人民群众

很多人面对不公平都选择算了吧,大群体又没说啥,反而反抗的成了异类,老板抓着异类使劲收拾,你耗不起,打工人,人就是不给你劳动仲裁的钱,你怎搞,人给你一堆硬币恶心你,你要还是不要,卑微的打工人

我是老板,大家努力搞钱 ,只有钱能带给自己底气,加油

知乎用户 老板一杯凉白开 发表

的确是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快进键 发表

哪个地方的案子,法院和公司是哪里的?

知乎用户 偷你家的星星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夜航船 发表

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懂法,非常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避免掉到坑里面去,被坏人利用了。

大部分的劳动者在公司主动终结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都是选择自离,这一点是非常吃亏的。

正因为大家的这种自动放弃维权,助长了这些老赖的嚣张。

知乎用户 多莞闲事 发表

人家虽然是老赖,但你把别人的信息发到网上,让人家遭遇网暴就是不对

赵某觉得自己可以无赖,但你不能啊,毕竟老赖就是老赖啊

你看过哪些不按套路出牌的小说或故事? - 六月的猫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answer/2711656628

知乎用户 六月的猫​ 发表

好人就会被人拿枪指着。

知乎用户 璟璟 发表

我的关注点有两个:

第一,执行问题。

这既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认为程序中最难的部分。难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所以很多人宁愿上失信也不愿意履行义务。我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规避限高措施,正是因为这些措施,使得被执行人更肆无忌惮。别提拘留,有拘的,但不多。

第二,小张侵犯的是隐私权还是名誉权。

若仅将判决内容以及赵某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发布到网上,则小张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不会对赵某的名誉造成消极影响,真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是赵某本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我认为小张并没有侵犯赵某的名誉权。

但若小张公布赵某的私人电话,则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当今手机号码需要实名认证,电话无疑属于个人信息,尤其是在很多省份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查到更多个人信息。本案中,若是小张故意发布赵某的私人电话,导致赵某经常接到辱骂骚扰电话,我个人认为小张的行为侵犯的是赵某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

知乎用户 李杨律师​ 发表

我觉得这个判罚是值得商榷的,会给人一种欠钱不还无罪,过度维权犯法的不好印象。从而在源头上污染了水源。

其实对付这种无赖,小张也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啊。难道这个社会就应该好人被枪指着吗?

知乎用户 答疑解惑李老师​​ 发表

小张是对的,法院也判了公司违法,应该支付小张工资和赔偿金。

但是,法律只管判,不管执行。老赖可以不付钱。

就好像你借钱给别人,那个人跑了,你告他,赢了,判了还你钱,没用。老赖就是不还,没别的办法。

这是我觉得最魔幻的地方,法律和执法最多只能把一个不还钱的人定义成老赖,限制以他的名义消费,而没有别的办法。

于是小赵对正当途径失去了信心,转而求助一些非正常手段。结果把自己坑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第一不要借钱,第二不要走极端触犯法律。

知乎用户 狗窝里的跳蚤 发表

不明白,陈述事实为什么不可以?事实都不能公开陈述么?

知乎用户 慧玫 发表

hh,各位领导也怕被打出来呀,这种行为得治,必须得治,不然不安心。

知乎用户 开水 发表

原告变被告,这种奇葩事情竟然现在大中国能出现,真是国之将亡必有妖孽。

记得看星爷的电影,富二代把贫民打死了,贫民他爸把富二代告上官府。

星爷钻法律空子,说人不是当时死的,死者本来就有病,和富二代没任何关系。而且富二代打人的时候手受伤了,要求贪官判原告变被告,当场把贫民他爸抓起来。

和罗翔说的一样,有些律师真是没有一点良知,有些法官和电影里照本宣科的贪官一样。

正义或许会迟到,很大可能缺席了。

知乎用户 一头失恋的猪 发表

这就是现在最常出现的一个问题。现行法律下好人吃亏,坏人占便宜。以此案为例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却与中国人普遍的道德相违背。

知乎用户 胡仲 发表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欢迎关注,随时解答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董毅​ 发表

这就是典型的流氓思路,只要你干了坏事,无论我干什么都没错。

知乎用户 南墙 发表

说个身边的例子

我一个同事上个公司欠他俩月工资

然后仲裁赢了,钱没拿到

然后打官司赢了,钱还是没拿到

这流程正常不能再正常了,但是又能怎么样呢?

时间前前后后花了一年的时间,到最后啥都没有

知乎用户 没戴眼镜听不清 发表

你仔细想想这件事其实非常可怕。无法寻求媒体帮助时候普通人还有什么手段来维权。同理可以用在各种弱者借助媒体维权的方法。我被欺负了肯定有个主体欺负他的人。只要说出来这个公司那么就违法了?你觉得不可怕吗?

知乎用户 木子明 发表

这是什么法治社会,活生生把一个普通人逼成了违法者!

这值得思考,需要什么样的机制,能把这个违法者救回成普通人!

知乎用户 jssz74 发表

作为 HR,我想说,有的老板,真的是你抡圆了胳膊,把劳动法拍到他脸上,他都能装作看不到。

大公司和奔着上市去的公司还好,那种部分中小型企业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而且,员工比起公司有一个天生的弱势,那就是公司拖得起,员工拖不起。

公司方有法务、有人力、有外部的法律顾问,他们有大把的人跟个别员工进行 “车轮战”,尤其离职的员工要去找工作还会涉及背景调查,有的老板还会在这种地方下绊子。

真的很恶心人。

工作这么多年,见识过、听说过也实际的共事过这种老板,有时候看外资企业的赔偿金额,真是搞不懂谁特么才是资本主义?

回到这件事上。

我不是法学专业的,我就单单从人力从业者和一名普通打工人的角度去考虑。

女孩已经诉诸法律了。

法律也已经判决了。

然而,实际的执行却无从推进,这点就十分挑战法律的权威性。

于是,没有办法的女孩选择利用网络的暴力。

问我怎么看的话,我觉得她的做法是错误的。

马丁 · 路德 · 金说过: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义在现实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

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利用网暴(错误手段)去制裁老板,不会实现正义的目标(得到赢得的赔偿),反而让女孩变得被动,面临大额的赔偿。

但错归错,换成我在同样的位置,可能也没办法做的比她更好,而且这份错误的结果不应该只有女孩来承担。

不及时支付赔偿的老板

没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执行

这才是这起事故的真正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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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得得儿的磨牙棒​ 发表

建议送块锦旗,上书

治不了赵老板,还治不了你!

知乎用户 章小虾 发表

法制 = 好笑,所以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知乎用户 JIMJIMAA 发表

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出来了,好!

知乎用户 CatcherInSky 发表

法律管不了老赖,还管不了你小百姓?

知乎用户 缺耳朵 发表

我认为这位女士除了侵害了赵老板的名誉权以外,还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建议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发起公诉。

知乎用户 百里公子 发表

这个案子,比较奇怪:首先,女孩被开除,为什么法院判定的是赵某个人承担责任?其次,女孩将被开除经过发到网上(被法院支持说明这个经过是事实),是违法的吗?

当然,如果女孩公布了赵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就另当别论了。 ​

知乎用户 碧小思​ 发表

这其实是两件事,一个起因。

一是被告不履行判罚,二是原告名誉侵犯。

原告懂法去劳动仲裁,却不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懂法去起诉,却不懂应该依法赔偿。

两人各有苦衷,于是各自违法;两人各有立场,却都站在了与法律对立的立场。

判例没问题,但如果法律强制执行的手续更简洁一些,普法更广一些,执行更有力一些,可能法律的威严就会更大一些,这样的转圈判决会更少一些吧。

知乎用户 刀心吴二 发表

气愤和无奈加深思

谁都知道用人单位强制单位员工离职的,如果该员工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形下被单位强制离职的,则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劳动者在被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强制解雇员工为什么不赔付,没钱还是故意,看新闻应该是故意,因为是法院判决的。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反过来,多次电话,乃至于视频网上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个事件就是一个加班引发的相互撕咬的结果。

知乎用户 乐力益生君 发表

警示就是,可以曝光,但是 “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就越界了,就会被法院判。

所以下次曝光就单词曝光吧

知乎用户 秋水​ 发表

这个判罚没有问题,觉得有问题的,说明不懂法

知乎用户 axia​ 发表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守法。

知乎用户 ryd 发表

你法我笑. png

知乎用户 Tom Jackson 发表

新闻里明显隐瞒了重要信息,赵某为什么会被找上门?肯定是手机号和其他个人信息一并被贴出去了。而且开口就是辱骂,视频里恐怕少不了添油加醋,至于添到什么程度就不好说了

知乎用户 繁星​ 发表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模样

知乎用户 菠萝蜜 发表

赶紧把此新闻连接发给老板,ta 懂得!

知乎用户 彬玉林风 发表

这个公司也太过分了,

德不配位!

上天应该罚他应该倒闭!!!

知乎用户 张不​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到底是谁的法院?

知乎用户 药丸要吗 发表

法笑

知乎用户 我只敢感恩 发表

这个事情里劳动仲裁了,公司不服,法院判了,公司又拖着不履行赔偿义务。说实在的,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个人想跟公司耗确实很困难。法院的强制执行能够强制到哪一步,如果老板直接注销公司怎么办,还能强制么?

说难听一点,企业就算最后真给了赔偿,它托你个几个月,半年的也不付利息给你,人家就是恶心你,双方本身时间成本就是不对等的。

再说名誉问题,事件中小张行为确实过激,但是只曝光公司,他们也能找茬告你,但是公司却能在本地同行中给你扣上 “不服管” 的帽子,让你求职路上困难重重,而这些操作都是隐性的,你都抓不到把柄。

说到底个人面对一个组织力量确实有限,而公司在玩规则方面确实更溜,也使得他们违规的成本更加可控。

这种事预防作用更大,就像很多答案里说的,你去找大公司,大厂或者是国企事业单位。前者爱惜名誉,盈利也够,不会为了一个员工的赔偿而牺牲自己的声誉,这个买卖划不来;后者本身就是基本不加班的单位,除非你自己走,领导是不会开了你的,当然要是犯了重大错误那就另当别论了。

那好工作就这些,不可能人人都进大公司,进国企事业单位,没办法就是要进一个小单位怎么办呢?

我觉得应对组织刁难的办法就是咱们自己形成一个组织去对抗它。这个事件中企业之所以敢这么干,还是因为认为一个员工也掀不起什么浪,自己拖着不给你赔你也拿我没办法。

小张虽然行为过激,但是思路是对的,这样的公司就是要曝光它,最好就是在本地打工人的圈子里狠狠曝光。毕竟我的今天很可能就是你们的明天啊,你不得小心点么,如果不是十分缺钱,你也不愿意去这样的公司。

你公司名气臭了,会直接反应到你招人上面。除非老板公司全用自己人,或者就是指着几个人这么一直干下去,不然发展总是要招人,总不能都自己来,到时候找不到人也够他受的。

公司之间互相通气,评估应聘者,打工人更互相传递消息,好好看看自己的公司有没有坑,所以说脉脉是个好东西。

这个事情说到底是维权双方如何博弈的事情,如果预防没做到位,不幸踩坑,不要被情绪左右,好好利用好手里的武器。你要知道人家公司那可是一直在升级套路,咱们也得更上啊,搞不好他们拖着不给你激发你的情绪也是他们套路中的一环呢,别中计。

知乎用户 李寒江 发表

不喜欢答这种社会面的问题 因为很难分辨是非 而且 我生活在内陆 讲这些也挺不方便的

但是这类问题越来越多了 b 站也莫名火了几个讨薪视频 说明这种资方恶心人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了 所以答一个

假定报道完全属实 没有选择报道

单从报道上看给人一种

对无良老板唯唯诺诺打太极 ,对弱势女孩重拳出击的印象

问题是 这是公共强力机构干的事情啊

是非对错的判断 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 这点无可挑剔

但是 讲道理 这种机构的执行力度不应该 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么 至少 一碗水端平啊

很难不进行联想 蛇鼠一窝这一类的

此回答下几乎都是负面回答 排除带节奏的情况 在 id 位置显示的 条件下,想必是各地常见现象了

那么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合规不知道,但必然是不公道的 因为公道自在人心

得不了人心 何来公信

没有公信 必然是乱象从生。 放个其他答案里的截图水印就不去了 原答案的所有者再水印里

所以 这个问题的警示有两种

一种是对公仆们的警示。

老话 “官逼民 x,民不得不 x”

一种是对普通个人的警示

尽量去大企业或者熟人底下干事

遇到这种事的受害者 能帮一下是一下 没钱的嘴上也支持一下 像我这种没钱的 也可以写个回答支持一下 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暖意

毕竟混黑的多了 我们小老百姓更难受啊

知乎用户 crisT​ 发表

建议女孩把法院也起诉一遍

知乎用户 波比波比 发表

老板能不履行赔偿义务

凭什么小张就要履行呢?

咋了,柿子捡软的捏是吧

矛盾就是这么激化出来的 活该被骂

现在怎么不说灵活执法了?

知乎用户 大风 发表

法院脑子还在吗?建议更上级查一下,清除一下垃圾。

知乎用户 坂本是只猫 发表

名誉受损的责任是:

a. 判决的法院

b. 维权的员工

c. 侵权的公司

知乎用户 爱丁真堡 发表

中国是工农联盟领导的国家啊

知乎用户 汤神君 发表

居然判了?

我还以为只是讨论阶段呢,判了也不给,咱也当老赖,然后让公司曝光你,再起诉他,把赔偿搞回来。一来一回,也就是律师赚一点,赔不了多少钱

突然觉得,如果人人变成老赖,世界多和谐

都知道对方是老赖,肯定都会防备一手,准备好各种条约限制,比如,不给我工资我就拿公司资产抵。这样也促使法律会更加健全,感觉这样的完善法律会比正常的快很多吧,hhhh

补充一下,其实我觉得这个判的不对,公布违法事实怎么就是侵害他人了呢,顶多是可能发布号码了,泄露个人信息,但我觉得这个并不合理啊,你侵犯我,我还不能寻求帮助了?人家打电话去帮她,这不算伸张正义嘛,该得锦旗的吧

知乎用户 花露水 发表

这个时候就需要江西老表来带个头了。

知乎用户 八牛范二 发表

女孩,笨。

公司是法人,不是人,因为法人不是人。

公司的经理 / 主任 / hr / 老板解雇女孩,或者说不发女孩的工资,这不是个人行为,这是法人行为。如果女孩想要法律诉讼,诉讼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具体的人。

所以女孩可以把公司的行为曝光,但是不可以将经理 / 主任 / hr / 老板的个人信息曝光。

知乎用户 阿硬先生​ 发表

嗯,构建和谐社会,保护营商环境。公平正义照耀在每个公民的身上,我们的程序正义保住了啊!赞,彩,牛三连啊。

知乎用户 我笑呵呵 发表

再说一次

请注意分辨我国《劳动法》真正保护的是谁

就明白了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这个叫啥?这个叫,别人违法了,你也跟着违法,属于活该的那种;就如,狗咬你,你也去咬狗啊的逻辑差不多。

正常的维权,按照法律范围内进行,才是正解;可能有些人会说,也是没有办法啊,别人就是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啊?可你进一步的法律权益用了没有,强制执行的程序用了没有?

再举个例子,这几年来一些年轻人不是经常用网贷嘛,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违约了;第三方催收开始曝你的通讯录,打电话到你的父母、同学、朋友那,让你不厌其烦;那对方是不是也违法了?对于当事人来讲,你肯定觉得对方是违法了,确实也违法了。

知乎用户 文迪 发表

不按劳动法执行的公司还有什么名誉可言,搞笑

但小张也不能去泄露个人隐私,事情一码归一码,当时就应该找劳动部门投诉,如果熟悉公司业务,看公司是否依法交税,没有依法交税,再找税务部门举报。

现在好了,用了不合法的方式,让自己被动了。

知乎用户 情意三千 发表

美国人的责任,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万恶的资本主义。

知乎用户 大怪兽 发表

1500*10=15000

知乎用户 Cine-club 电影社 发表

平等憎恨每一个老赖。

知乎用户 基本线衡 发表

知乎用户 秦楼小恋​​ 发表

每次看见这种击穿底线导致平民走投无路的事情就特理解杨佳

知乎用户 华陀 发表

建议改编拍一集底线

知乎用户 影子 发表

关于这件事情呢,周主任给出了良好解释

知乎用户 木木不歪 发表

不奇怪,毕竟社会主义

知乎用户 ashesimp​ 发表

没啥警示啊!

一个要求赔偿未遂,一个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好做个对冲啊!

两个就扯平了啊!

机智如我!

知乎用户 香樟连翘​​ 发表

曝光的好,大快人心,这种不守规则,无视法律,毫无底线的就要受到惩罚。

我倒要看看这女的以后哪个公司敢要。

知乎用户 XL 型 发表

真正敢于争取自己正当利益的人,都是勇士

我们法律的进步离不开这样的勇士,希望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让法律的尊严有所体现。

再说这家公司,视劳动法为废纸,自大惯了,应该更换自己的观念。

合理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要尽心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

加班,那是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在进行实施,如有一方达不到要求,那就没有必要强制,从来都是好多公司想白嫖,不见员工提要求,实在是不合理,公司与个人是平等的关系,也是买卖双方的主体。

这家公司知法犯法,判他赔偿而拒绝赔偿,这样的话,更应该严厉处罚公司,切实保护好个人权益

很多时候,耍流氓的获利更多,我深以为忧虑。

如何解决流氓公司的犯罪做法,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这个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关注的焦点。

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与公司,单位之间发生判决关系时,由执法部门出面与银行组成部门,先行赔偿个人权益,后期交由执法部门与公司打交道,将负责人该关的关起来,挣出所罚的金额。

对待恶人应该有恶的办法,不然谁会好好做人

知乎用户 无名多好​ 发表

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理。

尽管小张存在过度维权的问题,但凡事要搞清楚因果,小张之所以有过激行为,主要有三点原因:

  1. 赵某违法开除员工在先,属于过错方,这是整件事情的根本原因
  2. 周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然对抗法律,属于罪上加罪
  3. 法院应当对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的问题,给出便捷有效的解决通道,并在每次判决中主动明确告知原告该解决方法,避免原告因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而采取过激方法。

另外,关于小张是否侵犯赵某名誉权,小张只是把赵某的所作所为发到了网上,并没有造谣诬陷赵某,这怎么能叫侵犯名誉权呢?如果这确实损害了赵某的名誉,那只能说明赵某当前的名誉都是虚假的,是伪装出来的,小张的行为只是在揭露赵某的真实嘴脸罢了。如果这也算侵害名誉权,那之前网上公布老赖信息是不是都算侵害名誉权,老赖遭受了网络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诉法院。

至于小张,确实是有行为不当之处,怎么可以直接公开赵某的个人信息呢?这确实侵犯了赵某的隐私权。这里给小张两点建议:

  1. 在揭露赵某真实嘴脸时,仅用 “赵某” 作为指代,而不公开其个人信息。后续为了回应部分网友的真实性质疑,不得已发不了一系列截图视频录音证据,其中的某一张截图不小心忘了打码,被网友自行发现了赵某的手机号码,从而对赵某进行骚扰。事后小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抱歉,并主动在微博等平台发文呼吁大家不要电话轰炸骚扰赵某。
  2. 小张没有直接透露赵某信息,但是根据公司等信息,某海外匿名 IP 神通广大的前同事在评论区出来表示,自己也曾被赵某强制加班,并透露了赵某的电话。但此事是网友个人是人肉搜索行为,与小张无关。

当然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向赵某学习,拒不执行判决,双方破罐子破摔,如果大家都是老赖了,也就都不是老赖了。

法律方面的话,除了限制老赖的高消费之外,建议增加额外罚款。毕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属于公然挑衅法律,主观恶意明显,应当加重触发。比如这个案子,由于赵某拒绝执行判决,加罚三万,考虑到小张还有陪赵某 1.5 万,在实际执行时,小张免除赔偿,赵某再加罚 1.5 万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一只小牛马 发表

小张的操作是错误的,应该拷贝下来,找个专业人士去外网发布

再由国内营销号转载

问就是我资料被偷了

知乎用户 elimaisa 发表

知乎用户 骑蚩尤的熊猫 发表

乐了,仲裁后不赔偿可以。曝光要钱不行?

这种法治到底保护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呀

知乎用户 星河 发表

我想说的是,女孩维权的方式可能欠妥,但是这是我们普通大众最容易想到的方式方法,而且我们认为这个方法行之有效。

结果却是我们反成被告,反而需要掏钱赔偿本应该履行赔偿义务的人。

想说几点:

1. 行为是有过激,但也属无奈。

2. 法院既然判决企业赔偿,是否应该辅助女孩以其他法律援助,能保证成功抵制老赖行为。

3. 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是不是过高。

知乎用户 锋牛咨询 发表

恶意讨薪,曝光老赖违法,踏马的,好人就该拿枪指着!(欢迎合订)

知乎用户 陶罐 发表

知乎用户 简裕 发表

美帝国不把人当人…

知乎用户 无名之辈 发表

人民日报:无奋斗 不青春

知乎用户 前浪不倒君 发表

先说结果,执行院有个东西,叫执行令,判决 15 天后不上诉生效,就可以去执行院申请执行令了,剩下的事情请交给执行庭就行,根本不用自己上阵。

严格来说,双方都有错,员工觉得自己有理就什么都敢做,公司觉得冤枉就拖着。

实际上都叫法盲,视规定于无物。

这也好,大家都知道边界在哪了,我觉得员工去挂公司问题不大,说实话有实据,都有的情况你是不可能输的,看起来很可能讲了点没证据的事儿,也不一定就没发生,只是你证明不了,事实上你打过一次官司了,该知道说话要讲证据的……

至于这个公司,有名字吗,给大家避个雷。

知乎用户 红鬍子大叔​ 发表

告他们老板性骚扰写小作文去啊,不但完全不会被反诉,还有的是公权力主动上门帮忙。

女孩子要学会灵活使用自己的性别优势。

知乎用户 wayne​ 发表

人民法院为人民

知乎用户 王仕星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统治阶级是弱势群体

论证完毕

知乎用户 超越者 发表

知乎用户 hl128k 发表

有时候员工与公司之间这种你死我活的情况,分析起来大部份就像折迁户要赔款一样的道理,人们在钱的面前就会失去理智,个别没有底线的人就会走进期望的牛角尖!

也不知道是什么理,疫情期间不论是员工还是公司其实都难,但这种不合理的赔尝制度也不作调整,有些时候就是这种不分情况的执行,加速了公司的倒闭,中国很多中小公司就是这样,公司与员工之间永远存在矛盾!

员工希望在公司处理之后多赔些钱,图个下一个公司的过渡期,要是遇上一个黑心的老板,别说赔尝了连工资都可能要不回。

公司希望员工能理解公司,不要在困难的时候除了自己的工资之外还要赔尝,有时遇上一个脑子一根经,见钱眼开的主,偏要跟你扛上!

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一般都是,做事没有底线,都没有什么可盼的前途,但更可悲的事,往往走到这一步的,除了特大型公司之外,大部份都是小型企业,没钱还要顶着法院或仲裁的判决,大部份的老板只要是正经做企业的都会想办法还了员工的工资钱,特别是一线城市,不给员工工钱的毕竟还是小数,有时企业也可能管理不规范,一些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惩罚,凭空丢给了很多想继续创业的有理想敢为了理想而奋斗的老板们无疑无形中增加了本不该有的负担,加速了公司财务的见底,而银行往往是锦上添花不做雪中送炭的事,谁会管你的死活只有担事人双方!

人是活的,但规则却是死的,打着保护各方利益的口号,实上做的是加速事情结束的生意,让一度对理想充满力量的创业者们当头一漂冰水,就像赵本山小品中说 “人最大的悲哀是钱还在人却没了,个人觉得当代创业一族最大的悲哀是,公司明明可以再支撑一段时间,结果遇上个糊涂低级的官司,员工还在公司没了!

公司层面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司法存在一定的弊端,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上的惩罚,既然是小企业,肯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相信中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平时不出问题还好,一出问题什么事情都要被查个底朝天,不给被查的小企业留太多的生存空间!

这样下去,民用经济的灵活性得不到较好的发展,小企业的优势发挥不出来,小企业的经济不繁荣,大企业更加难弄,希望国家能在小企业的用人制度上能灵活一些,给中小企业一条减负的路径!

现如今有不少的灵活用工企业倒是有了不少灵活性,员工都是临时聘用制,谈好工资到时划扣就行,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经济和责任负担,比较有利于前期创业公司的发展和运用,希望法律层面也能更多地关注中小企业,而不是企业一出事就什么规则都用上,生死由天,救急不救穷,让企业寒了这份心思!

知乎用户 猫族宇宙​ 发表

每个公民心里都有一杠秤,不是每个人都懂法律,但是都有最纯朴的正义感。

执行难问题,确实由来已久。

对于打工人来说,辛辛苦苦工作,为了是挣生活费,有的甚至只是为了生存。但是总有一些无良的企业老板,拖欠工资。我经手的一个劳动争议案子,老板在疫情之前 2019 年 7 月份就开始拖欠工资,都公司的老员工,以前也有拖过迟发的,员工也就继续上班,结果半年过去也没发,疫情来了,更不发了。员工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员工胜诉了,公司为了拖,一审,二审拖时间,二审结束后,判决生效了也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被诉的公司账上早在几年前把钱转移,执行不到。员工拿着一纸判决书,却拿不到本应该属于他们辛苦工作的钱。但是,公司老板却依然在用其他的关联公司在经营,原本属于被诉公司的项目应收款也不走的公司账,员工知道,但是口说无凭,老板的儿子在北京上着贵族学校,一年的学费就够一个员工 2~3 年的工资,但是员工却拿不到证据证明老板转移了公司资产,拿不到证明公司资产和老板财产混同的证据,所以执行不到老板个人名下财产。就这么一个无良企业老板,个人名下有钱,但就是不给员工发工资,就是不履行生效判决。因为法律将法人和个人财产划分开了。而事实上即便人格混同,即便员工知道混同,但却没有证据。到了法院执行局,执行更是一言难尽。

我特别理解那个女孩。在打工人心中,她或许是个勇敢的人,是个为打工人伸张最纯朴 “正义” 的人。但是,2021 年 11 月 1 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了,若她只是公布公司名字,让打工人避雷,不把赵某信息公布,那么就不会出现题主所说的案子了。

泄愤,把握好尺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讨伐那些拖欠员工薪资的黑心公司及老板。

或许打工人可以自发建一个企业黑白名单,好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可以招到更好的员工,让那些拖欠打工人薪资,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企业和无赖老板再也招不到人,这样黑心企业和企业老板就该在用工市场被淘汰。

知乎用户 寒桙​ 发表

这就启示我们,在小企业上班,平日里不要瞎摸鱼。

多摸摸企业消防呀,税务呀,这种证据。

平日里多学学法律。看看哪些证据有效。

老板一找你谈话,就打开悄咪咪打开录音。

你一手仲裁,一手投诉举报不开心吗?

他不给赔偿金,你就去申请强制执行。

知乎用户 清蒸大闸蟹 发表

知乎用户 小明 发表

加班被开除伐视频怎么啦,发的是事实,曝光,黑暗,公司有什么权利告他,除非他说的不是事实,且公司违法,且法院没有强制力,竟然不采取强制措施,仲裁没有执行就等于法律没有效益,如果共产党法官收了贿赂不指定,是否人们就只能被侵害,不能反抗,当然是支持这种曝光行为。

知乎用户 黑化的小白 发表

民事私力救济行为由来已久,这是民间一种朴素的自我维权方式。

《民法典》第 1177 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法律认可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但也通过设定私力救济行为的性质、要件、限度和后果来实现对它的控制,比如甲不还乙 1 万元,乙可以留置(扣留)甲的财物,但不能把甲打成重伤,或者把甲房子给烧了。

此案受害人私力救济方式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反而成了加害者。

知乎用户 他山之石​ 发表

矛盾总是积重难返。

知乎用户 我自冷眼看世人 发表

早就说了国内 996 事实上不违法

知乎用户 一己之力 发表

周主任表示可以暖她一辈子

知乎用户 Hank 发表

在某些国家维权是真的费劲。太麻烦了,怪不得资本这么猖狂

知乎用户 狗头教主 发表

只管判决不管执行,判决书就像一张废纸,毫无公信力;只管法律条款不管事实逻辑,审判过程就像工厂流水,毫无人性考量

知乎用户 那头蜗牛 发表

啊这

2022 年了,遇事当然找媒体啊

仲裁有啥用

知乎用户 Sense Sensibility 发表

这个案子是一次典型人情和法律的冲击,不像酒驾量刑那么简单,不同的人对侵犯人权这个事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所以我觉得这个事老百姓觉得有争议是挺正常的,法官觉得判的对也是挺正常的。这个时候找一个好律师的意义就来了。

知乎用户 OS Mac​ 发表

这是在迫使守法公民成为一个沾满鲜血(字面意义上)的罪犯啊

知乎用户 刘踏天 发表

不许人家科技霸凌,倒许你们职场霸凌?

知乎用户 不可燃垃圾 发表

法院判的挺好。

知乎用户 岳学东 发表

同样的遭遇,这两天还在想办法解决。只能协商。仲裁起诉已经没用了,老板已经是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了,有啥办法。加班工资,社保,公积金啥都没有。

知乎用户 redcat 发表

我在新闻上看到了开封祥符区的字样,注意这一片的企业就行了。我猜小地方都是沾亲带故的,估计法院有一个学英语的陈院长吧。蚊子腿也是肉,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翼平飞 发表

知乎用户 碎碎念念 发表

那么,现在可以将公司名称公布出来让全国人民避坑了吗?

知乎用户 钢丝上弦 发表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知乎用户 夏日 发表

1】啥公司呀,这么横?

2】啥女孩呀,不懂法?

3】公司违法了,女孩却不用法律武器,采用个人认为的 “合适” 手段报复,这叫做以暴制暴,其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

4】社会生活的规则,叫做法律,内心生活的规则,叫做道德。

5】法律基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大致在道德的平均水平上下浮动。道德是人们内心对各种实物的评判标准,基本保持稳定,与个人修养密切相关。

6】当个人道德认知高于法律认知,个人自然不违法,但快乐不起来;反之,违法可能性较大,但多数情况下在傻乐,直到法律的惩戒来到。

7】修身即是修心,修心则是提高道德修养的唯一途径,而道德水准高低的评判,来自个人内心和他人根据这个人的行为进行的讨论。

8】读书,是修身最好的途径,借他山之石,避个人之祸,是聪明人的做法。

9】累了,不说了,双方和我们看官,都应该自省 – 时时刻刻知道自己是谁。

知乎用户 小黑与八戒 发表

对老赖缺乏执行措施

知乎用户 里也 发表

劳动法 改成 日内瓦战俘公约咋样?

知乎用户 mictiger 发表

说明一个好律师的重要性,这案子给古美萌辩护,女孩起码赔 150 万(doge)

知乎用户 AlenCheung 发表

知乎用户 李先生 发表

我就有点纳闷,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女孩为何不选择让法院强制执行?而是采取发布视频这种方式?这下有理变无理了。不过她也可以不赔这 15000,来学习一下对方会用什么办法来让她赔这个钱。

女孩对公司的愤怒可以理解,但首先应该考虑自己想要什么结果?发泄愤怒羞辱对方且不打算要对方的赔偿了吗?如果是,那目的达到了,但却没想到对自己也有损害。

如果目的是希望对方赶紧赔偿,那不得想想这样的视频能达到目的吗?大概率不能吧?人家肯定也会愤怒啊!肯定也会找你的错啊!

姑娘是拿着好使的 “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武器不用,却选择捡起手边一颗鸡蛋朝对方砸过去,结果鸡蛋肯定碎了,得不偿失。

这种事情,情绪发泄也许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要想清楚什么是自己最想要的结果。

知乎用户 绿萝小狮子 发表

公司流氓行为,无耻之徒。

知乎用户 一古​ 发表

这边建议小张向赵某学习学习

知乎用户 我想要一颗西柚 发表

如果赵某故意不赔不是自己主要责任?

如果公司故意不赔不是公司主要责任?

合着像烂尾楼?

所有人不作为

房主反过来摊个恶意维权?

赏白衣骑士一顿?

外国的资本家快来开公司了

这里是乐土

知乎用户 一二三四 发表

如果政府让这样子的事情不断发生,公信力降低是必然。

同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不再参加工作,屁事太多,不讲法律道德的老板太多,经济环境差,商人逐利的本性未变,逃税,老赖,转移财产,不计其数!

广场上的大屏幕上,滚动的是一条条老赖狗,而背后是一个个被坑的破碎的家庭。

政府在这块做的真的不够!不能让既得利益者好吃懒做!

法律需要保护最底层的弱势者!

知乎用户 残阳如影 发表

这新闻的核心内容就是告诉大家不许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维权。

不然新闻内容强调的就应该是女子视频的哪部分涉嫌侮辱、诽谤。

至少我从新闻和公众号信息里看不出来哪里侵权了。

归根到底还是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老套路。

警示作用就是 “以后可不能维权了哈”。

知乎用户 哔哔哔​ 发表

1,拍视频是证据,给劳动监察提供就行。如果你要发网上,不要有公司名字和人脸。

2,如果你仲裁不赔偿,就继续

3. 劳动局是站在维稳这一边的,不管你什么情况首先就是能调解就调解,仲裁得靠自己。

知乎用户 涂抹式神 发表

我谢谢我的真是案件,我上上家公司因为老板的一系列骚操作,把公司整没了。正常情况下就是安抚员工,赔偿完事儿,但是老板就是不想赔钱,一直拖着,连最后工作两个月的工资也一直拖着不给。我们直接劳动仲裁 + 诉讼法院套餐,然后一直拖了 7 年,期间强制执行也申请过,他也上了征信,期间就是一直拖一直拖。因为不是什么伤筋动骨的钱,所以也就当理财了那么存着。今年终于老板扛不住了,把大家的钱全还上了。

祝你们所有有钱不还的新赖老赖们,生活中充满恶意。

知乎用户 SucBlade​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Mina I 发表

罗翔老师说得好,“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曾仕强老师说,人都摆脱不了 “自作自受” 的定律。

我觉得这件事,只是弱者采取了对自己的保护措施,弱者并没有错!

我们中国人讲究合情、合理、合法,当法不足以执行时,只能让大众来评评理,何错之有?

知乎用户 易懂杂货铺 发表

只求灯塔来解救,打这个牌。

知乎用户 不懂不懂哎 发表

厉害了,我的国

知乎用户 桜花盛开的季节 发表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止礼 发表

证实了劳动法没用

知乎用户 我很好奇​ 发表

法院表示一定要将奴性深深刻在老百姓的骨子里,这样法院的工作会轻松很多

知乎用户 我不躺平谁躺平 发表

就这还催二胎?

知乎用户 LAHM 发表

打倒伪公权

知乎用户 1233211234567​ 发表

看这个标题觉得我们打工族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你做为公司想让员工加班,已经违反相关劳动法,因为不听从公司安排,你就擅自开除员工,这种行为更是过份。因为你违反了用人劳动法相关规定,做为打工者,去进行权利维护,并要求赔偿。你做为公司理应履行你的职责。结果不执行。做为劳动者,如何维权呢?因为维权过度,还要赔偿你公司的损失,那劳动者的损失谁来赔付?

(博威锅炉,暖誉全球)

知乎用户 河南博威胡琴 发表

上面是原文:

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员工小张加班遭拒,赵某以此为由将其开除,小张心有不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评论:为什么法院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和公司劳动仲裁,按理应该是公司向小张支付啊,此处经过也说明这个劳动纠纷案件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法院起诉判决的流程)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引发 300 多万人次浏览,差评恶评如潮涌至,网上攻讦逐渐发展成线下人身攻击,赵某不管白天晚上,陌生辱骂骚扰电话不断,身心备受摧残,遂一纸诉状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评论:个人认为小张的问题在于配上了赵某姓名照片及贬低人格的词语,这个构成了违法,如果是实事求是将事件经过发表在网上,不配赵某的照片,我认为是不构成违法的)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依法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被告小张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评论:赵某以个人名义起诉小张和网站平台公司,为何法院只判决了小张应尽的义务,对于公司不依法履行给小张的赔偿义务,法院为何不再提醒小张申请强制执行

点评:法院依法判决没问题,本意也是想告诉公民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却变成了受害者变成了维权不成反要赔钱的社会现象,只有冰冷的法律条文,没有温情,最终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对于公司其实是得不偿失,相比起网络造成的负面影响,劳动仲裁赔偿其实成本反而很小了。对于小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在网上发布求助,实事求是的发布事件经过,不要加主观感情色情的批判和贬低。

知乎用户 Sungtam 发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良好的公共秩序依靠每个公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以暴制暴、用违法手段去制止违法行为,与施暴与违法没有区别。

赵某违法开除女孩,违法的是赵某。女孩违法骚扰赵某并侵犯赵某的名誉权,女孩就造成了违法事实。谁违法,谁就要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这是法律规定。

知乎用户 笑一笑 发表

中国如何留住人才

知乎用户 someonehere​ 发表

此举严重打击了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民族企业纳税大户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黄焖酱油蛋炒饭 发表

合理

知乎用户 嘘 包言传 发表

心有戚戚然

知乎用户 风迟到了 发表

底线素材数不胜数。。

知乎用户 PaladiN 发表

老实人活着都是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民(企业家)当家做主的时代

知乎用户 流年已逝 发表

他不执行,我也不执行。要我执行,他得先执行!

知乎用户 一番怪兽​ 发表

赵某的《底线》呢?

法院的《底线》呢?

小张的《底线》呢?

知乎用户 虎茶霖 发表

可以抵消啊

名誉权赔偿 - 开除赔偿 = 应该赔偿

不能抵消?不可能吧?

知乎用户 LLPPP 发表

一看就知道是假新闻,给出法院判决文书编号啊。

知乎用户 myg 发表

我就想问不是说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那拖欠普通工人也是违法的吗?再来说,人家老板做老赖,法院判了 15000,打工人也老赖好了。只不过因果实在让人对法律监督不再信服

知乎用户 self Lost 发表

建议女孩也不履行赔偿义务

知乎用户 双层吉士汉堡包 发表

法盲问一句, 迟迟不赔偿为啥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

知乎用户 车大熊​ 发表

劳动法的地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一致的

先 “动手” 你就输了

知乎用户 折棒太郎 发表

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说真话,谁说真话就罚谁。妈蛋,给我的感觉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啊,什么世道,难道我都 out 了。

我自己的生活经历,真人真事,我发上网怎么了? 还犯法了? 法院都判了,国家都盖章承认的案子,我还不能公布了? 再说像这种案例的判决,不一样要上网公布的吗? 奇了怪哉!

如果说我自己对外公布了一段自己的经历,暴露了作恶者的信息,一方面我的公布的信息可以防止后来者上当受骗或者收到伤害,那这是做善事啊;另一方面如果公布的作恶着者的信息对作恶者造成了困扰,就惩罚我,那法院一年判决那么多案例,对那么多的违法者自身和家属造成的困扰更多更大吧,那法院是不是也应该受惩啊。

社会主义的今天,伟大复兴的今天,法制社会的今天,难道法律还要区别对待? 道理是一样的,不能是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吧!

知乎用户 梓铭爸爸​ 发表

法律不完善,漏洞太多,这种劳动仲裁就应该当场强制执行,还等什么呢

知乎用户 大白​ 发表

女子都敢乱罚?

这事没完了,必须上热搜。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既得利益集团与人民群众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本该由法律做出公平裁决。

而法院,他有自己的想法。

知乎用户 王的摇铃仆人​ 发表

可能是在优化营商环境?

知乎用户 遇愚 发表

这个女孩,犯了两个常见的错误:一是搞错了维权对象;二是用债权侵害人权。

一、搞错了维权对象

侵权责任,是谁侵害谁赔偿。对女孩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公司,是一个法人;不是赵某本人,他是一个自然人。

对赵某进行人身攻击,属于搞错了对象,因此受到处罚也在所难免。类似的错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

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找开发商,却找物业公司麻烦;

再如,楼上漏水到自己家里,不找楼上协商,却拿物业公司撒气。

诸如此类,都属于搞错了对象。

2. 债权不能侵犯人权

公司对女孩的劳动赔偿未到位,本质上属于债权纠纷。

对自然人进行人身攻击,并曝光其隐私信息,是侵犯其人权,侵害了个人的名誉权。

近年来,对债权纠纷而引发对人权的侵害,是法律打击和防范的一个重点。

特别是网贷,打电话骚扰欠债人及其亲属,甚至打电话到单位上,并威胁将欠债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

过去常见,现在都不这样做了,也正是因为如此。

因为,这属于暴力催收,是用债权来侵犯人权,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小结:

公司欠女孩钱,和女孩侵害公司负责人名誉,是两码事。

第一,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以债权去侵害人权,小心犯法。

知乎用户 日月浮生 发表

法院判的正确

这己经是两件事了

1. 支付张姓女子工资等这是一件事

2. 张姓女子进行视频制作并找了传媒公司进行炒作,就形成民另一件事

知乎用户 脸也帅 发表

看来某三座大山又回来了

知乎用户 一路凯歌 发表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

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政策;

你跟他讲政策,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知乎用户 山与山 发表

你跟我讲法律,我跟你耍流氓,你跟我耍流氓,我跟你讲法律,你跟我怎么玩

知乎用户 零乱大爷 发表

问题是发到网上不包括隐私,最多算独家爆料的自媒体。骚扰是骚扰者人肉出电话号码。女孩最多明知并放任了这种。社会上各种爆料都有,都可能被人肉,这个地方如何判定?

知乎用户 享清福 发表

才罚款 15000?真够轻的,要我说这种恶意讨薪的贱民就应该枪毙,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神不知道的人 发表

我又没见过支持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普通受害者都不配做人,不配拥有精神?(PS:这老板不算受害者!)

知乎用户 人间万事屋 发表

这不就是不学好英语的后果吗?

知乎用户 慎乃俭德 发表

正义在女孩一边,但是没有人来帮助她,支持她。我们缺少工会呀,那种能为员工说话的工会。虽然女孩把有关资料发到网上有些不当,也不至于要赔偿,他辞退别人的钱还没有付呢,女孩倒要赔钱给他,现在的法院真的不敢恭维了。打工仔的维权,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只是为了饭碗而不敢啃声而已,这个女孩勇敢。曾经听到过一些议论,外商满足中国的打工人好管理,肯干活,还听话。如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一项很重的任务,但一时是很难解决的,茫茫征途,只求一点一点的改进,有良心的人,应该支持这个女孩,哪怕发出一声呐喊,也是一种支持。

知乎用户 wjyzh 发表

就像 xx 偷东西了该判刑判刑,一般报道还是得给人打马赛克

知乎用户 吃货的世界​ 发表

原来还能这样让无产阶级给我资本家钱,学到了。

看来让无产阶级裸贷给资本家钱来求着打工很合理嘛

知乎用户 ICE​ 发表

不敢妄加评论。不建议人人都当主持正义法官。舆论不宜干扰司法。

知乎用户 洋芋 发表

关键是女孩制作的视频尺度到底怎样,在看不到视频的情况下直接评价,我觉得很离谱

知乎用户 喔天​ 发表

说到底,道德滑坡,法律信用滑坡,该有人好好考虑一下了

知乎用户 王政英 发表

法院也是欺软怕硬。

知乎用户 时刻 发表

属于觉得法律不行上私刑、蔑视法律的行为,被判处罚金不冤。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是因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革命性降低。

知乎用户 江阿生 发表

法律从来都不是弱者的工具。

知乎用户 任需努力 发表

仲裁判了,赵某不给,法院判了赵某也不给… 不知这赵某前前后后一共拖了多久(这期间对员工小张造成的精神损失费怎么算,拖欠是否有滞纳金?违约金?)……

也不知赵某后面具体收到了多少短信与电话轰炸,1.5 万对应的标准是啥 [思考]

知乎用户 愿求真知 发表

所以说,私人企业管理不规范,维权就成了头疼问题,这也是很多人选择体制内的原因所在……

知乎用户 党政理论网河南​ 发表

劳动法? 和共产主义, 谁更遥远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JDiTU 发表

员工如果对工资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单事单论,即便劳资关系处理的不满意,曝光电话的方式这属于侵害名誉了,性质就变了,本来对自己有利,结果为置气反倒把自己坑了。

知乎用户 谦有企业管理咨询​ 发表

本来原先是有理的一方,结果变成了无理的一方,真的是醉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如果你也触犯了法律,那同样也会受到的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虽然最后小张被判决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但是针对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的判决仍然有效。

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你只要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

留给我们的启发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谨言慎行,同样可能触犯法律。

知乎用户 断食达人丹青羽 发表

有没有人发现,这个事件的导火索是: 拒绝加班!

辣么警示就很明显了: 要么乖乖加班不要反抗不要拒绝,最好跪着。

要么找一个不加班的公司。

知乎用户 晴天不要霹雳 发表

挺好的,公司赔个人工资和辞退补偿金,赖着不给。

这下女孩也要赔偿对方一万五,毛估估也差不多抵消了。谁也别找谁要钱了。

女孩等于拿赔偿金把老板骂到网上,并且让老板感受到了网暴(赵某不管白天晚上,都能接到陌生的辱骂骚扰电话)。

你不是不给钱吗,我也不要了,我骂你骂痛快了,还让你被网暴。

考虑到金额不高,这交易还行吧

知乎用户 能萌能虎 发表

维权不当,矫枉过正。

还是说尽量不要带节奏网暴吧……

知乎用户 易翊 发表

这个事件简直跟我前任公司发生的一模一样,员工试用期结束发现流氓工厂压榨剥削太多,去除扣款罚款折合起来一天才二十块钱,于是乎告了,同时本地网络论坛发布黑心工厂的流氓行径,后来工厂不但不给钱反而把他给告了!

知乎用户 为什么 发表

赵某会迟迟不履行,小张也可以嘛

知乎用户 灭世六人之一 发表

讨薪手段有哪些: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 “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如果违法讨薪就要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我来组成头部 发表

只能说女孩懂法了,又没完全懂法。知道非法辞退去仲裁拿赔偿金,但却不知道在对方不履行判决时去要求强制执行,反倒自己去泄露他人隐私泄愤。判决是公平的,哪怕你觉得麻烦,该用法律武器就要贯彻到底,不要半途而废甚至自己去触犯。

知乎用户 田旭 发表

有时候是这样。

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即便有劳动法的存在,员工还是会存在很大的弱势。

别说这种拒不赔偿的,就是有签字画押的赔偿协议,也是想不赔就不赔。

去劳动仲裁,调解员也是主张你无条件接受公司提出的和解条件。否则,你面临的就是仲裁庭漫长的等待时间,还有反复的裁决和上诉。有专业的法务,陪你玩个一年半载的不在话下。最后可能你还什么都得不到。

因为公司可能和你签约就是个壳子,资产没有,法人由总裁换成了保安。

别问我为什么知道的。

其实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在聘用关系上纠缠。

反正也拿不到钱,大家在公司工作这么久,找个违规的事情去有关部门投诉,并把投诉的过程拍成视频。

这样也不违法,给公司的打击也远比这个事情大。

尤其干设计的,这是天然的优势。

知乎用户 火烧丨连营 发表

判的好,代表我国 fj 法制又一次胜利

知乎用户 胡岩 发表

请公布赵某电话,我想去和他谈谈人生…

知乎用户 正常人谁玩这个 发表

加入小张也不赔偿赵某的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个事情最终走向是什么

知乎用户 逐鱼浅阳 发表

行走社会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律意识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一开始是赵某违法,但公开别人的信息,导致被人被骚扰辱骂,就是违法行为,一码归一码,判决没毛病。

违反劳动法的按违法劳动法的判,名誉侵权的按名誉侵权的判。

知乎用户 怪兽嗷呜呜​ 发表

不支付可以申请执行,冻结公司账户

知乎用户 坐着飞机灌篮​ 发表

普通人利用了法律手段去维权,但是被维权的人却不支付相应的赔偿,那么是否意味着需要对被维权的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避免他们无视判决结果呢?

法律需要科普,很多人并不知道哪些行为触法,而对于普通人最好先去找朋友 or 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出现维权犯法之事。

知乎用户 蜗牛君快跑 发表

以后不进行义务劳动直接入刑吧。。。

知乎用户 撕不完的日历 发表

珍爱生命,远离深圳。深圳有太多不要脸的公司,都是被某为带坏的

知乎用户 张大亦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哎呦喂 发表

杀鸡儆韭菜

知乎用户 前目的地​ 发表

我就是那个小张(不是

我要赔他 1 万 5,太少了啊,下次还敢。

我尼玛工资都拿不到,你猜我什么时候履行?????????????????????????????????????????????

不过这样是不对的

要让企业家感受执法的温度,让劳动者感受社会百年变局的寒气,才能让国家欣欣向荣。

知乎用户 鲸鱼 发表

首先,女孩小张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在劳动仲裁之后,法院审判之后,都判决赵某要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到这个地方只需等待劳动部门或法院去执行就好了。现在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请问这个迟迟是多久?

科普一下,劳动仲裁之后,你可以跟劳动部门沟通去督促,好,现在赵某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仲裁两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若法院六个月内都没有强制执行,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然执行时间也是六个月。

一般来说,从劳动仲裁到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这个老板没有转移资产,把自己伪装成乞丐的,静待几个月就可以拿到钱,这个途径虽然耗时非常长,但是合法有力。

小张把自己的遭遇拍成视频也没问题,出现公司名称也没问题,毕竟是真实的在发生的事件,但在视频中配上了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小姐姐,虽然你很生气,但好歹也上个马赛克,弄个代替名啥啊,还配上贬低人格的词语,这就给这个违法的赵某一个反咬的机会啦,赵某反手一个起诉,告您一个侵害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5000 元。就单单视频这个事来说,还真 TM 的赵某可以维权。

所以说君子报仇,十年未晚啊!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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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无名游侠 发表

可以把女孩改成男孩。

知乎只为男性辩护。

知乎用户 希望之冬 发表

这年头,有人违法了屁事没有,有人维权了还被反咬一口。

知乎用户 刁民大聪明 发表

很多工厂老板直接安排粗活儿,不走也得走

知乎用户 风起叶落 xiangni 发表

做人一定不能凭良心,要活下去,只能尽量阴毒

知乎用户 智乎 发表

恶意讨偿

知乎用户 一条调皮的凉皮 发表

管不了资本家还管不了你。

知乎用户 路遥知马力不够 发表

侵犯名誉权我觉得这个可以讨论的。

小张陈述的事实怎么成了赵某的名誉了?

披露的赵某个人信息应该属于隐私权的部分,至于赵某觉得侵犯了的名誉,应该找传媒公司。

我不是很懂这个操作,希望知友解答一下。

知乎用户 蚂蚁 发表

讽刺,1818 黄金眼不是有一个维权案例还说是教科级的吗?公司公司抬头,人事 员工领导都露脸了,岂不是社死一百次???

公司违法在前就不能公示了吗?还名誉权哦???

知乎用户 邪琉丸 发表

有理变成没理的原因在于这个问题底下那条新闻链接内容写到小张用赵某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和公司名称配以贬低词汇发布视频到网站的行为事实被把她开除的资本家和资本抓到实际把柄,用法律使小张变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 “施害者”。女孩本来是劳动合同纠纷案的胜诉方,实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在强制执行结束,拿到相关赔偿后,可以某负责人、某公司代称,可以用反讽 “赞美” 它们的不耻行为发布视频宣泄情绪,因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只要你不精确文字,让它们干不过你,气死它们~

知乎用户 白菜豆腐蛤蜊汤 发表

如何看待扬州两员工拒绝加班被判罚款一万八?

你我笑

知乎用户 骗我买盲盒 发表

懂法,但懂的不多

知乎用户 swanlian 发表

第 1 项法院判处赵某个人赔偿小张有待商榷

加班被拒只是个工作岗位与职责事项,公司内部,属于合意性,合约性情况

开除,那就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问题了,要有书面根据及程序

另外,赵某是公司负责人,即使是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公司),那么也应当是基于职务行为,

公司是主体,即判处赵某个人赔偿的同时,如果判处公司对小张赔偿到位

后面就不会有视频这件事了

第 2 项赵某因受困扰告小张判决,虽然法院判决从法律上和表面上没毛病

但小张的事项,是因前一项事项引伸

所以法理无外科人情,徒法不足为治,徒法不足自行

说人话就是,法律不过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你已经穷尽了磋商,谈判,人性,人道等和平非诉讼手段后,只好走向法庭,拿起法律武器诉讼

光有法律是不够,有两个前提,法是善法良法

而且还要看执行法律的人,是用的什么方法,什么能力,什么程序在执行

若以上都没有,以前或以后类似事件会经常发生

因为会有导向性示范作用

知乎用户 xiaobaijia 发表

干的漂亮!支持!

知乎用户 布洛西亚 发表

法院判决还,都可以不还。。兄弟们,这年头欠钱的是爹啊。。一个字,拖,拖到地老天荒

知乎用户 夜深千帐灯 发表

既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

知乎用户 sushier 发表

“你法我笑”,这个会成为继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后的又一大经典!

太贴切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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