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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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的阴霾尚未完全消散的情况下,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反种族歧视游行,而且愈演愈烈。

事情的开端要追溯到一周前。5月25日,在美国明尼阿波里斯市(Minneapolis),一位名叫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非裔美国人因警察的暴力执法而丧生。

Floyd被一名白人警察镇压在地,最终因窒息死亡

图源:Darnella Frazier / Associated Press

此事与此前中央公园遛狗的白人女性利用其种族身份“假”报警一起作为一条导火索,迅速引爆了美国各地的不满情绪,大批市民上街游行抗议,有部分地区演变成了纵火、抢劫等骚乱。

从奴隶制到权力机关的种族歧视,种族问题如幽灵一般捆扎着美国社会。在川普上台后,白人至上主义(white supremacy)更是比从前更明目张胆地腐蚀着文明社会。

针对因弗洛伊德的死亡而引起的一系列骚乱,川普发表了“当劫乱开始时,枪声也会响起(When looting starts, shooting starts)”的言论,很多人也在强烈反对这些暴力行为,认为破坏并不能解决问题。

在这个撕裂的节点,著名非裔脱口秀演员兼主持人崔娃(Trevor Noah)发表了一段评论视频。

The Daily Show;翻译:字幕少女

比起立马谴责暴力行为的“政治正确”,崔娃引用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尝试寻找这些暴力的动机和根源。

在政治学上,文明社会得以运转是因为个体与统治者签署了一份“合同”,也就是一份“社会契约”。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讨论的正是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弗洛伊德的死亡影响的绝不仅仅是美国,相似的案例也绝不仅仅发生在美国。

在隔岸观火之余,我们不妨也来思考一下,公民为何要把部分个人自由让渡给政府?假如政府破坏了这份约定,公民又是否有不再遵守“条约”的权利?

讲述 | 徐贲

来源 | 看理想节目《现代的诞生:启蒙运动经典》

01.

卢梭的新共同体构想

在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自由”和“同情”是人性善论的两个基本要素,也是卢梭政治哲学思想的两个核心。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 | 浙江文艺出版社

人的自由是指人的可完善性(perfectibility),也就是说,人不仅有选择要做什么的自由,还拥有选择要成为什么的自由。

卢梭认为,人性的第二个基本要素,是同情。

同情心是人的原初本性之一,卢梭发现,一切物种都不愿意目睹同类的痛苦,而人同样也会为陌生人的不幸哭泣。哪怕是虚构的故事,人也会因故事里的悲欢离合触动。

卢梭认为,虽然原始的自然人是温暖而富有同情心的,但是,人一旦迈入了社会,这种美好的感情就很容易被其它更强烈、有害的激情压倒。

这就是所谓的文明和社会对人的败坏和腐蚀,败坏和腐蚀合起来,就是卢梭所说的“腐败”。

卢梭认为,只有剥离了人现在的腐败,才能看清自然人原来是什么样子。他相信,腐败不是一种固定的状态,而是一个过程,既是心灵的过程,也是政治的过程。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又对“自由”和“同情”进行了补充,让它们获得了更为现实的政治意义和社会表现。

《社会契约论》

卢梭 | 浙江文艺出版社

《社会契约论》开篇的第一句话是,“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那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认为,人们首先应该剥开文明的外壳,看清真相,找到真正的自我。这是实现解放的哲学基础,也是人拒绝留在这样一种奴役状态下的理由。而拒绝被拘留在奴役状态中,就是人重新获得自由的第一步。

同情心则是所有其他美德和良善情感的源泉,没有这些,人就不可能有和谐、正义的生活。

虽然人的良善情感会被一些反社会性的文明压制,但是,只要这些美德和良善情感得到释放,人就能团结成一个共同体,就能用那些有利于社会性的文明来互相合作了,社会也就有了变好的可能。

卢梭对自由和同情的解释,其实也是对现代文明社会的期待。

卢梭认为,既然不可能为了守护自由而回到人类的原始状态,那么,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种能保护自由的新社会秩序。

他说,人民必须找到一种新形式的共同体,它既能够提供文明带来的各种物质好处,又能为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少数人,提供稳定的秩序,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同时,它必须让所有的公民都能够充分参与政治,并且只服从他们的自由意愿,而不是服从外部的强制力量。

事实上,卢梭认为,人民并不应该服从任何一个用强制力统治他们的政府,他们只应该服从他们自己愿意服从的政府。这可以让人民变得像在自然状态中那样自由,同时又能享受新共同体的好处。

从这个构想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想要建立的共同体就是以自由为目标、以同情为基本价值的政治社会共同体。

02.

服从“权力”,其实应是服从“公理”

不过,卢梭也意识到建立新的共同体是很困难的:“问题在于,要如何建立一个共同体,并且还要以整个共同体的力量维护每一个社员的生命和财产,让每一个人既可以和其他人连成一气,又可以只服从他自己,同时还能像以前一样自由”。

卢梭自己提出了一个建立共同体的办法,他说,**要想建立这个共同体,就需要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交出自由,把自己所有的个人权利都交给整个群体,然后订立以自由为原则的社会契约,自愿服从共同体政府。**这样一来,只要共同体一建立,每个成员就可以自由如初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卢梭的理由是,首先,只有每一个人都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每一个人的条件才会平等,大家都平等了,就没有人会有额外的要求。

就像一个国家里的人民,如果大家的收入都是一样的,经济条件完全平等,那么,也就没有人会因为“贫困”这个条件,要求额外照顾了。

其次,只要所有人都能毫无保留地交出自由,那么,人们的结合就会变得非常完美,每一个成员也都不会再有任何私利要求了。

相反,如果有人还保留了任何对自己有利的权利,那么,因为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威来做公和私的裁判,每个人也都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要求。

如果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新的共同体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要么沦为专制,要么成了空谈。

所以,卢梭的办法是,要求人们交出自由,自愿服从共同体里的政府。

可是,人民把自由交出去了,又怎么保证政府不会欺骗和压榨人民,剥夺人民的自由呢?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叫“服从政府”,或者说,什么叫“服从权力”。

“服从权力”的意思并不是“权力”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其实,卢梭所说的“自愿服从”也叫作“服从公理”。这里的公理指的是共同体成员一致认可、一致遵守的道理。

在卢梭构想的共同体里,公理的体现是法律,但它不是君主或者少数人制订的、用来对臣民不断索取、随意霸凌的法律,而是由人民参与制定、同意服从的法律。

卢梭认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想要求臣民服从,就必须运用他的权力和权威,当这种权力代表的是公理的时候,才能要求我们必须服从,而我们也会自愿服从。

如果统治者的要求是没有公理的,那就会变成一种强权,而对于这种强权,我们是不愿意服从的。

卢梭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土匪在森林的边缘抢劫我,逼我把我的钱包交给他。这时侯,如果我有一个保住钱包的办法,凭良心说,我还会服从他,把钱包交给他吗?”

在这个故事里,如果强权等于公理,“我”就应该心甘情愿地把钱包交给土匪,但是,正因为土匪的要求是没有公理的,所以一旦“我”有自保和抵抗的能力,就不会听从这个土匪的要求。

所以,我们服从的不是权力,而是公理,且这种服从是心甘情愿的。

当人民亲自参与制定的法律产生之后,也就代表这是人们都认同的公理,人们必须服从它,也服从执行法律的政府。

“社会契约论”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就在于保卫自由、防止专制。

后来,卢梭的这些政治理论影响了很多国家,其中就包括美国。如果说,孟德斯鸠对美国宪法的影响在于分权和权力制衡,那么卢梭的影响就在于“社会契约”的理念,也就是塑造社会的立法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不过,卢梭的自由观和美国自由民主的自由观还是有一定的差异。

卢梭的自由观强调的是自愿地服从政府。如果政府的行为是正当的,那我就应当听从政府,我自愿这么做,因为这是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自由。

而自由民主里的“自由”强调的是,我是受公民权利保护的,政府如果侵犯我的权利,我就有理由不服从政府。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美国本次骚乱的原始动机。因为对于非裔美国人来说,弗洛伊德的死是美国政府撕碎与他们的“社会契约”的证明之一,所以,部分激烈示威表达的正是不再愿意服从这样的政府的态度。

03.

从自觉到正义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卢梭讨论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向文明社会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怎么发生的,以及它对人性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而到了《社会契约论》,卢梭没有再继续论述这种转变,只是简单地向读者交代说,“这一转变让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此以后,)支配人行为的意见不再是本能,而是正义,正义取代了自觉,给了人一种他以前缺少的道德”。

在这里,正义指的不是判断某件具体事情是对是错、是正义还是邪恶,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产生的一种更高的普遍观念。

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事情一定有对错和正邪之分。虽然人们在区分对错或者正邪上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不会否认有区分它们的必要,这就是“正义”。

卢梭想说的是,原始的自然人是按照自觉和良心做事的,但是,发展到文明社会以后,“正义”的观念出现了,人们就开始按照正义的规范做事了。

卢梭认为,文明社会里的人一旦有了正义的观念,直觉良心的作用也就退居其次了。而正义通常又是和法联系在一起的,是通过法来体现的。

正义代替了直觉良心,合法的权威也就代替了自然法,人已经完全不是原来最初的样子了。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卢梭就已经说过,从“自然”到“文明”是一个不幸的转变,因为在这个转变中,人腐败了。

后来在《社会契约论》里,卢梭又补充到,这个不幸的转变并非绝对的不幸,只要建立公民的契约社会,这个转变就会成为一种积极的转变。

卢梭认为,人可以通过建立某种形式的盟约,也就是“社会契约”,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守卫每个加盟者的个人自由和财物。

卢梭在书里说明了社会契约的好处:“每个人把自己贡献给所有人,也就等于不贡献给任何一个人。由于每个人都一样付出那么多,所以他付出的和他获得的是等价的。而众人加在一起的力量则更加能够保证个人所拥有的”。

这是卢梭的一句名言,它的意思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差不多。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无偿献血。每个人献血都不是献给某个特定的对象,但是只要有人需要用血,就有血供应给他。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卢梭的意思是,在契约社会里,因为每个人都是无条件地为别人付出,所以每个人在需要的时候也随时可以得到帮助。这样的相互关系可以保证每个人都没有损失。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可以让从自然社会到文明社会的转变成为一件好事。

在社会契约共同体中,那个唯一的、可靠的、正当的权威是每个加盟者自愿服从的,而不是被迫服从的。可以说,这是一个完全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权威。

其实,无论卢梭论述的是自然状态还是公民社会(契约社会),他强调的都是人的自由,以及自由对于人来说应该是自然的、正当的。

当然,卢梭的理念有它的时代性和局限性,他所设想的一种完全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权威和权利是相对理想化的。

04.

卢梭的“公意”观念

在一个腐败的文明社会里,我们又要如何保护自由呢?

卢梭认为,要想保护自由,必须诉诸正义,而不是直觉。也就是说,文明社会里的人们如果想保护自己的自然的自由,必须借助非自然的手段。

**正义不是自然的,但是,正义可以帮助人们保护自然的自由。**又因为正义是用法律来体现的,所以保护自由,就必须订立不可侵犯的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法律不是从外部强加给个人的,而是每个人在和所有人共处时,发自内心地认同这套法律而遵守和服从它。

只有这么对待法律,自然人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人,自然到文明的转变才能从不幸变成幸运。

而这种对正义和法律的看法,是卢梭的一个著名观念——“公意”的基础。

在文明社会里,“公意”(general will)的体现就是法律体系和法治制度。

因为法律代表着正义,它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而且它的订立也具有正当性,所以你愿意遵守法律。而卢梭所说的公意,就是指这种所有人都愿意服从的普遍价值观。

但卢梭的“公意”观点也经常被解释得很抽象,甚至成为一种“小我必须服从大我”的诡辩。所以,公意经常被误解成一种抹杀个人意志重要性的集体意志,是一种只讲集中却没有民主的民主集中制。

这种观点乍一听也有那么点道理,但这并不是卢梭对公意的解释。在卢梭那里,自由和公意是统一的,没有自由的“公意”其实只是打着“集体”旗帜的专制和奴役。

公意应是自由公民的公意,它是一种高尚的公共精神,而不是专制统治下臣民被胁迫的集体意志。

我们每天都能在社会生活里感受到人们对真正的公意的需要,比如我们需要真实、人权、正义、宪政法治、人的尊严,这些都是公意。

人们当然可以对什么是真实、人权、正义、法治、尊严等等有不一样的解释,但是卢梭认为,某一群人形成的共同看法并不是公意,如果是大多数人意愿的相加,卢梭会把它称为“众意”(will of all),我们也可以理解成舆论。

众意,或者舆论,只是一部分人的意愿,不管人数有多大,众意都不等于公意。

因为公意并不是简单地指大多数的人,甚至所有人的意愿加在一起,它和众意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众意可能是包含私利的,而公意是超越私利的。不管你的私利是什么,公意其实都代表你的利益。

同样,法治也是一种共同利益,一种公意,一种公共精神。

公意的特征是,第一,就算没有人在说,没有人在倡导公意,或者甚至它被暴力禁止了,它依然存在,不会因为这些情况就消失。第二,只有当公意在一个社会里被普遍认同的时候,它才会起作用,才会有操作性。

所以,公意的实现需要有好的政府,也需要有公民的自我治理。两者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05.

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公意的“公”在于它的正义目标是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是具有普世性的社会共善,真实、自由、平等、尊严、法治、人权都是这样的公共之善。

之前我们说过,卢梭的政治理论核心就是自由和平等,在这里,卢梭把社会共善也概括为自由和平等。

自由是因为可以确信,国家政府不会对你使用暴力,平等是因为所有人都是和你一样的公民。

特别重要的是,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经济平等也是平等的一种,卢梭认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经济相对平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解放富人并不等于解放所有的人,一个好社会必须对所有人都是好的,而不只是对上流阶层是好的。

在卢梭那个时代,这是对自由的一个了不起的认识。

今天,很多国家都出现了极端的贫富不均,这不仅仅是让千千万万的穷人失去了做人的自由,更是撕裂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人们因为社会的腐败而不再相信正义、自由、平等、尊严是对他们有任何现实意义的公意和公共精神。

这样的社会,用卢梭的话来说,是一个丧失了共同目标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能获得幸福吗?

*本文节选自徐贲的节目**《现代的诞生:启蒙运动经典》第52-54期,文章有编辑和删减,完整内容可至「看理想App」**内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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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配图:《绿皮书》、《一个国家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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