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局长在小区里开车时打电话,结果,一名4岁男童被他碾压致死。后来,这名局长被不予起诉。 8月31日,笔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前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江西“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男童”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涉案的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今天上午看到好几条消息都在说,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的事情有后续了,而后续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挺恐怖的,撞死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其实完全可以“隐藏”。而如果无法发现主观恶意一律不追究责任,那被撞死的人到哪里说理去?
有人说“赔偿”。
其实现在只要是车基本都会买保险,也就是说“赔偿”的钱压根用不着他们自己出,保险公司承担。
这件事的具体发生时间是去年,当时就有人曝料称这位姓张的局长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压了一个4岁的幼童后也不停车,被小区里众人拦下并抬起汽车才把小孩救出送医。
一年过去,对张江疆局长自首、认罪认罚的“交通肇事罪”减轻处罚,不予起诉。
我不懂,这也算交通肇事罪吗?
1,小区里不属于交通道路吧?这就直接不满足交通肇事的构成条件。
2,在封闭的住宅小区里边开车边打电话压死了人,难道没有过错?难道不算“过失致人死亡”?
3,一条生命消失,这情节可不轻微,社会影响可不小,怎么得出不起诉的结论?
其实早在去年事故刚发生时,和讯网还出过这样一条报道:肇事者是某局长,尚未拘留。
有人说,张局长家已经赔了钱,赔了100多万呢。
可赔钱难道不应该是硬性的吗?难道起诉就不用赔钱,如果这样的话,法律对遇难家庭的帮助意义在哪里,惩罚坏人最多只是维护了社会正义,却没有维护好人的利益。
我觉得赔偿和起诉,不能成为抛给普通人的选择题,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正义和补偿之中选一个呢?这两者明明都该同时出现,否则这与一条生命换了100多万有什么区别?
这类问题若不迎来一次让人鼓掌的结局,“意外”就停不下来,悲剧就持续上演,最重要的是更多的老爷会得到“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待遇。
当然,也会有更多人向往那种待遇。而怎么得到?阿谀奉承。
这赞美看得我只觉得肉麻恶心,完全无法想象,一个人的肚子里竟然能藏的下如此之多的溢美之词。可忠言逆耳,良药苦口,而上面这种无脑巴结的家伙,我不知道他对于百姓而言,有何用处。
我们需要的,是各方面的人才,不是各种圆滑的奴才,媚上而欺下。
一个官员哪怕只具有某一项才能,那同样是能干出实事的。可如果他靠恭维上级来升官发财,那不干出坏事都求神拜佛了,还想他干出实事?
比如老胡,其实早就有教授质疑过了,老胡为什么能懂所有问题?能蹭所有热搜?核污水他懂,社会问题他懂,国际问题他也懂,他几乎精通所有国家的历史,除此之外他还懂现代武器、懂马克思、懂西方国家的治理问题、懂治水、懂建筑……TMD简直就是机灵小不懂,但这现实吗?这样的人能带来什么?
他能带来的东西,比上面那位局长高明不了多少。
偏偏这样的人还真能爬上去,大家想过没有,他爬上去又是为了什么。当然是发展,只不过不是社会发展,而是他自身发展。
这些人很清楚,只有自身爬的高,出了问题的可选择空间才会更广。就像那个张姓局长,小区里边玩手机边开车,压死了4岁的孩子,却可以情节轻微不被起诉。
这种事发生了,我都不敢评价,只能说一句:妈的,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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