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男人出轨这么普遍?
承蒙雅君(公众号:雅君的好用分享)推荐,这几天涨了几百个粉。所以这里重推一篇曾广受好评的旧文,分享给大家。最近笨妈一个人全职带娃,精力、体力和时间全部耗尽,暂时无法原创新文,望大家见谅。 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发现(担心)丈夫出轨问题,是城市 …
山东莱阳市警方的法制挺专业的,这个案子目前来看,确实是非法侵入住宅与强奸的数罪。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目前披露的事实表明,战某某非法侵入姜某某住宅已经既遂,而且其犯罪目的系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与强奸似不存在牵连关系。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从时间间隔来看,战某某强奸应该是临时起意,因此该行为应该单独构成强奸罪。
当然,按照非法侵入住宅与强奸二罪论处是数罪并罚,而非法侵入住宅后实施强奸,根据牵连犯原理以强奸罪论处,也会酌情从重。所以整体上两种处理方式量刑不会差距很大。
至于本案的核心辩点,有两个层次:
一是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涉及罪与非罪;
二是以一罪还是二罪论处。
罪数之辩,关键是二罪是否具有牵连关系。一方面要看嫌疑人的笔录等证据的支撑力,另一方面是辩护律师的水平。从细节来看,男子等待孩子睡着了才动手,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隔了这么久才着手实施强奸。
总之,这件事目前刑拘战某某没有问题,战某某即便拿二人刚刚离婚作为辩解,一般不会在法律上产生实质性影响。毕竟二人已经离婚,房子不属于战某某,而姜某某也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关于探视权能否成为此类案件中改变定性的辩点问题,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难度比较大,特别是针对暴力入侵前妻(前夫)家的情形,以行使探视权为由抗辩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出于风控考虑,在探视权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建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无论是在婚姻内还是离婚
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这事说来也奇怪
监控上看是 7.6 发生的事情
最近几天才开始大范围流传
发视频的人是谁?
视频从哪来的?
即使知道有这事了
发视频为什么不说明事发地?
就很诡异
另外,和大家推测的一样
果然是前夫所为,熟人作案
这种连孩子都不顾磕碰
强拖进房间的人
真的太可怕了
需要注意的是
事发已经离婚了
所以别再按照家庭矛盾处理
这事太恶劣了
务必从重量刑
每经编辑 黄胜
7 月 12 日,莱阳公安发布了一则有关母女回家被雨衣男拖进房内的警情通报: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 月 11 日深夜,两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全国网友高度关注,视频中,疑似一对母女上楼回家,没想到母亲刚打开房门,一名身穿雨衣的男子突然从楼道冲出,将两人先后强行拖拽进屋,母女两人被吓得惊声尖叫。
12 日,据新京报从山东莱阳市警方获悉,视频中的成年男女刚刚离婚,两人离婚之后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无大碍。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在一栋老旧居民楼内,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小女孩回家,女子帮小女孩背着书包,两人疑似一对母子。在房门前,女子打开门准备进屋时,一身穿红色雨披的男子从楼上冲下,一把将女子拖拽进屋。门口的小女孩被吓得惊叫起来。几秒钟后,还没等小女孩回过神,男子便又冲到门口将女孩也强行拖拽进屋子。之后男子将大门关上,屋内随即传出对话声音。
网传另外一段视频则显示,大约 20 分钟后,一名打着赤膊身上有纹身的男子打开大门,疑似查看了门口电表,然后重新进屋。
两段视频引起了广泛网友关注,网友担心这对母女的安全,怕他们遭遇不测。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莱阳公安公众号、新京报、极目新闻、公开资料
这事挺离谱的,一开始以为是陌生人进行拖拽,引起人们恐慌的行为。
后来发现,是前夫因为离婚问题没谈拢,莱阳市公安局局长表示视频中的成年男女刚刚离婚,两人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大人小孩并无大碍。
其实,这哪是什么协商事情?
你哪见过有人协商事情这么粗暴的行为,不顾他人意愿,把人往家里拽的?
你哪见过一个父亲就这么对待孩子的?
既然已经离婚了,那就是前夫,前夫这种行为,就是该怎么判怎么判。
所以,就是私闯民宅和强奸。
说什么协商事情产生矛盾都是扯淡。
就是应该当私闯民宅和强奸来判。
不能因为是前夫就原谅,就觉得情有可原。
要想让大家不恐婚,更应该让这种事情得到进一步的严惩才行。
包括家暴,更多的时候不是严惩,而是因为是家人所以就放宽,就和稀泥。
而其实,更因为是家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更大,被暴力的可能性也更大,
其实更应该严惩不是么?
再说了,这都是前夫,都不是夫妻,直接就是强奸没啥好说的。
只有在这类对熟人,或者夫妻使用暴力等手段时,能够更加的严惩,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更好地让大家有安全感。
对于家暴也是同样,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
题外话,才开始为什么引起大家恐慌的一个原因,主要是对于没有因果关系,陌生人在半夜强行拖拽的行为,
包括之前的唐山事件,会让更多人破防的原因,就是你毫无防范,你什么也没做,
却会受到伤害的可能,可能遭到暴力或者侵害。
对于这种无差别的事件更会引起大家的恐慌。
因为你无法避免,你什么也没做也会遇到,不知如何防范。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防范呢?
如果说唐山事件,面对对手和自己体力悬殊过大,委屈求全,求饶后趁机逃走还有避免的可能性,
而这种突然闯出来拖拽进屋内基本都没有反应时间,没法预判,也无法在短时间想出什么办法避免。
最近看到网传的一个图,包括前两天上海瑞金医院的砍人事件,
在经济萎靡的时候,疫情不断,没法彻底消失的时候,各种事情都有更大的发生可能,
要说防范,
也只有是在外尽量对人客气,不乱发脾气,不跟人干架,低调行事,不惹事不生事,不激怒别人罢了。
但是,我还是想问对于什么事都没做,却无端被攻击的应该怎么样更好防范呢?
从现有警情通报看,强奸罪基本跑不掉。别说已经离婚,就算还没离但准备离的,用强都可能构成强奸。当然这个婚内强奸的口径非常谨慎,毕竟两口子偶尔用用强也可能是其它什么原因,玩得好怡情、玩大了报警也是有的。
非法侵入住宅这个,就不太好说了,得看前夫对这住宅到底还有没有份儿。一个是看离婚时候怎么分的,过没过户;二个要看即便分了,前夫还有没有权继续住着。要仔细一查前夫还有居住权甚至所有权,自己侵入自己房子这事还真不太好认。
实际上,这还正好是离婚分房时最常见的俩” 没分干净 “的问题,容易给以后埋下大雷。
第一个,过户的事。离婚协议里基本都会约好房子归谁,稍微专业点的会加上一句对方有义务配合几天内过户云云,但字一签完,要么贷款没清暂时过不了户,要么沉浸在重获自由的喜悦中把这茬忘了,要么干脆认为过户就一形式签了就算拿了,直到后面摊上事儿。
就前阵子,一阿姨找到我,说离婚的时候讲好了老房子归她,现在她要卖了给儿子换婚房,房产中心竟然跟她说前夫也得签字。俩人天南海北好不容易联系上了,结果前夫死活不同意,说老房子承载了自己生命中不可或缺的记忆,多少钱也不能卖。阿姨把离婚协议扔过去说房子是姐的姐不是来征求你同意的。前夫扔了个房本回来说爷不同意看你卖不卖得了。
阿姨问我:离婚协议白纸黑字说房子是我的,怎么还得内个王八蛋同意呢?我说:你房本没改啊,别人看这房子就是你俩共有,你离婚协议约束不了外人啊。阿姨又问:那我拿着离婚协议直接去把房本改了成不成?我说:人房管局知道你这离婚协议是真是假?当初为啥不拖着他一起直接去办了?阿姨说:内鳖犊子离了婚就从东北跑海南去了,八年屁都没一个,我知道他是死是活?现在咋整?
我说下策么只能准备打官司,通过法院确权和强制过户,还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再搞什么幺娥子,又拖上个一年半载,回头你婚房迟迟不买,儿媳妇等不及说你家没诚意那就不美了。上策么就是让你儿子好好去拍拍他爹的马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协议定好了的事该给总归是要给,呛下去儿子结不了婚爹也抱不上孙子,双输。中策么就是边打边谈、以打促谈,我这边该起诉起诉,您那边该谈谈,缺点么就是诉讼费代理费都是实打实的,您后面谈下来了要撤诉,这钱也不太好退。
阿姨一合计,下策太慢,中策太贵,回去请儿子执行上策去了。
所以就是说,能协议离婚的基本都算是好聚好散,那就趁热打铁的当口把谈好了的都落实了,不然回头有一方想法变了、不认账了,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效力的,又得重新起诉、举证,一年半载拿到法院判决书,再去申请执行,偷小懒费大事了属于是。
又有阿姨来电话了,吃完饭再更第二个。
7 月 11 日晚,一则 “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 的监控视频在网上传播。7 月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男子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莱阳警方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男子被警方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立案调查。(红星新闻)
入侵住宅加强奸,敬畏法律吧!知道的是前夫,不知道的人,看完视频还以为是哪里来的悍匪。
看视频中孩子的反应,没有特别吃惊的样子,之前有没有实施家庭暴力?!查一查吧!
妇联要做好受害者的心理建设、安抚工作。
既然是已经离婚的前夫前妻,就不是单纯的家事了,更何况涉嫌违法犯罪!
这些年来,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当事人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要理智地协商解决,切不可采取擅闯民宅、故意毁坏财物甚至是实施故意伤害他人、强奸等不理智的行为和方式,一时的感情冲动,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法律的严惩。
别最后女的又心软后悔报警又谅解男方了。
7 月 11 日晚,一则 “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 的监控视频在网上传播。
7 月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男子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据红星新闻报道,莱阳警方工作人员表示,男子被警方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立案调查。
来源:红星新闻
我觉得很多时候法律啊、判罚啊是要起到震慑作用的,减少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
就比如这个事情,离婚了——闯前妻家门——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个问题很严重的,强奸罪妥妥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千万不要搞什么谅解,就应该顶格处理。
最好以后其他人办离婚证的时候把这些案例拿出来给他们看(当然肯定要隐去个人信息),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们这样做会判几年,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在离婚前后阶段,确实会有一部分人做出过激行为。
上个月的 “离婚路上丈夫驾车碾压妻子致死” 事件,就是在离婚时发生的,女方当天为离婚拍的证件照,已经变成了遗照。
因为离婚而产生的报复、侵权行为还有不少:
有的不配合去民政局登记的,这还算 “好的”,至少这只是不诚信行为,没啥过激的;
怕的是,人家为了达到目的,有辱骂、威胁、实施暴力行为,甚至还牵连孩子…..
当然,还有威胁代理律师的。
我就遇到过,尤其是对方存在家暴、吸 d 史的案子时,态度过激的,人家在庭上的态度都很可怕,何况庭下。
我觉得很恶心。
这是有监控的,住楼房的,年轻离异夫妻。
没有监控的地方呢?翻墙即可闯入的农村呢?年龄更大一些,素质、法律意识更淡薄的人呢?
这两天暴雨,又开始淹车了。
好多红绿灯在暴雨中罢工。
回家的桥洞子,为了过大车,往下挖了一米多,排积水就靠一条泥沟。
一场大雨塌方了,排不出去,电瓶车过去,鞋子裤子全是泥巴汤。
说回这件事——
监控之下。7-6 的入室 QJ,7-7 接到报案,7-11 视频在网上传播,7-11 抓获嫌疑人。
大家都很忙,得抓大放小。
昨天朋友带着我去染发,老板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的。
六点多钟的时候,她男朋友回来了,买了颗芹菜,帮她炒了菜就出去了。
我说她男朋友不错,她叹了一口气说:“我的手腕是昨天他把我推倒摔的,一喝完酒经常打人。”
这时我才注意到她手腕缠了一块白纱布。
她男朋友是混社会的,基本每天出去喝酒,不但一分钱不给她花,还经常问她要钱喝酒。喝完酒回家就闹事,骂她破鞋,打她。
还有好几万外债。
我看了她男朋友聚餐的照片,唐山九人组翻版,左青龙,右白虎,分分钟都要寻衅滋事。
所以,为了躲开她男朋友,她打算离开青岛,去济南发展。留在青岛,他男朋友会一直纠缠她。
我问她怎么会认识这种男人,她说刚开始骗她说自己很有钱,但实际上那些钱都是贷款。
我又问她,以后找男朋友什么标准?怎么避免再找到这样的。
她说,我想找个小老板,有钱的,干装修的。
都说女孩找男朋友要擦亮眼睛。
其中,真正的问题不是眼睛,而是这些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缺乏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思维。
她之前的标准就是有钱的小老板,这也是为什么他找到一个混社会的。
她并没有痛定思痛,去思考如何走到人生这一步,不得不放弃经营五年的店铺和客户,远走他乡。
她没有考虑如何避免 “被渣男骗”,而是不懈地去继续寻找“有钱的小老板”,只是附加了一个条件“干装修的”。(这个“干装修的” 真的很无厘头)
所以,她大概率还会遇到渣男,无解。
为什么我要讲这个故事,因为视频里这位全身纹身的暴力男大概率同样是混社会的 “渣男” 吧。
被渣男缠上就是一辈子的事,连离婚了都阴魂不散。
多清楚的一个案子,扯那么多干嘛。
就是一强奸案,强行入室,当着孩子的面属不属于加重情节我不清楚,但强奸罪肯定跑不了的。
别说两个人的婚姻关系,离婚证一办,那就是两个路人。就不应该因此而给予减刑,反过来我更希望法院根据他们离婚的关系给予重判,不然以后那些被家暴的女性又要多了一个不敢离婚的原因了。
只希望受害者别听亲人(尤其是前公婆)有关什么为了孩子好之类的劝说,就放弃对男子的追究,或给予谅解书之类的。这种渣男只给于重罚才能真正让其彻底远离自己,给自己和孩子一个更安稳的生活环境。
本案法律认定并不难,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前妻和前夫的关系不影响犯罪认定。
刑侦电视剧里的各类犯罪在现实中都有原型,现实往往比电视剧更加精彩离奇。
犯罪固然值得谴责,但谴责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本案给孩子带来的次生伤害。
前夫战某某被判强奸罪,刑期起步三年以上,而且缓刑的可能性很小。罪有应得的背后,孩子怎么办?
尽管孩子还小,但总会长大,法律无法改变战某某是其父亲的事实,直系亲属是强奸犯的事实会影响这孩子的一生。
她要如何接受并面对这些事情,要知道,自始至终她并没有做错什么,父母离婚,父亲对母亲犯罪,都与她无关,但她却要承受这些后果。
战某某也知道要等到孩子熟睡后才强行发生关系,作为父亲他也想在孩子心目中留下好父亲的形象,总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强迫前妻。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是《烛龙说赵太后》中的原话。相隔两千多年,人性从未改变,父母对孩子的爱也从未变化。
对于战某某而言,本想以这种方式破镜重圆,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孩子心中不会再有自己好父亲的形象,将来要如何面对孩子?
司法实践中除了少数人渣外,大部分被判有罪的人提起家人尤其是孩子时都会悔恨、愧疚。如果重来一次,几乎没人会冒着进监狱撇下孩子的风险去犯罪。
父母本可以庇护孩子的身体和灵魂,犯了罪就只剩下悔恨和无奈了。
守法,不仅守的是行为底线,还有生而为人应当享有的幸福。
刑部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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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波三折,刚才还说家庭纠纷呢,让人很是无语。
既然离婚了,就不存在家庭关系,这就是强奸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刚才还回答一样的问题↓
警方回应「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称两人刚离婚,前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已刑拘,涉事男子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要是说家庭纠纷简直太离谱了,离婚了的两个人就不是夫妻,就是没关系的两个人,哪来的家庭关系。
唯一的疑问,这是 **7 月 6 日!7 月 6 日!7 月 6 日!**发生的,**7 月 11 日!7 月 11 日!7 月 11 日!**网络传播并发酵。
这视频明显是家庭个人安装的监控拍摄的,谁拍摄的?谁发出来的?
再就是,拖拽进室内,是姜某某家吗?
如果是,战某某怎么进去的?有没有非法侵入的罪行?
如果不是,这个房子是怎么回事?涉及不涉及非法拘禁问题?
总之,所有问题一概不能落,都得查清楚,好好震慑一下不法之徒!
镜头之下,网络之上,什么样的事都有。有时安全感的建立真的需要很长时间,而崩塌往往一瞬间。所幸的是,被拖拽大人和小孩无大碍。
最新的通报是比较详细的,这个很明显了,不管什么理由、出于什么目的,战某某的行为都已经涉嫌非法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了。夫妻关系?已经办理离婚手续,这是过去时。所以有的行为其实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这样的定时炸弹,其实真的尽早处理,及时止损,以免有更极端的事情发生。**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保护住宅权就是保护公民的生活权和隐私权,因此公民的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强奸罪,就更不用说了,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不管之前什么关系,就是强奸。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方主动报警,希望后续不要因为心软而选择原谅对方,因为有的人,真的会有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晶晶认为,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是不可取的,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要理智地协商解决,切不可采取擅闯民宅、故意毁坏财物等不理智的行为和方式,一时的感情冲动,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或者说可能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预防,如果知道对方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尽可能在比较隐蔽的角落安装监控。与手机端能连接的最好。发现情况不对,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遇见,不要正面冲突,不要刺激对方,找合适的时机逃脱。因为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一方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回到案件本身,依法处理,及时依法公开相关办理情况,是一种回应群众关切的方式。同时更是对一些人的震慑。
此男子最终将会以涉嫌强奸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然后大概率以强奸罪移送检察院,最终会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此男子和受害女子本为夫妻,离婚后采取这样的恶劣手段,在复婚未果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影响恶劣,其情节严重,未来有可能会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另外个别媒体这个报道缺乏客观,也不公正,受害女子都被强奸了,这叫没事,气的想骂人。
最后,要关注一下这个小女孩,她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当地有关部门需要介入,也要给孩子一个有效的心理疏导。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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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离婚了,两人已经不再是夫妻关系,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话,构成强奸罪,根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即使双方没有离婚,也存在婚姻关系,**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话,也会构成犯罪,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伤害妻子的许可证。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 也就是说婚内强奸是可以被认定的。
实践操作中,在婚姻关系的非正常阶段,例如办离婚手续或打离婚官司期间,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会更大。
但如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关系,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关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所以会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
这个新闻真是一波三折,前一秒还说大人小孩都没事,下一秒又通报女子姜某某被战某某强行发生了关系。这还能叫大人、小孩都没事吗?这是妥妥的恶性犯罪!
从法律上来看,战某某目前至少涉嫌了三个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其中,强奸罪是妥妥的构成了,其他两个犯罪是否要处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涉及到战某某的强奸行为究竟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
如果是早有预谋,那么他把女子姜某某拖进房内,限制离开的行为都是属于他强奸的手段,因此不能再重复评价,只能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的强奸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特别恶劣的情节的话,则要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知道,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那么入户强奸是否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呢?并不是。
不过,虽然这种情况下,不会对战某某进行加重处罚,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不会对战某某的强行进入室内,限制前妻姜某离开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将这些行为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进行考虑,在三到十年范围内进行从重处罚。
而如果战某某当时将姜某某强行拖进房内,不让她离开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为了强行与姜某某发生关系,而是为了与姜某某协商复婚事宜,那他的强奸行为就与之前的行为无关,将构成独立的几个犯罪。
不过,由于他闯进房内是为了限制姜某某的人身自由,所以他应该不会被认定为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会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最终战某某应该会被按照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不过,这个强奸罪在量刑时,就不该考虑他之前的非法拘禁情节,因为已经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过了。
其实,不管是按照单独的强奸罪进行处罚,还是按照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对战某某进行数罪并罚,在量刑上应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最后,夫妻之间离了就是离了,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双方都同意复婚那当然最好,如果对方不同意复婚,也该通过合法手段感动对方,来实现复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非法的甚至犯罪的手段来妄图达到复婚的目的,那样既不可能达到目的,还可能锒铛入狱,害人害己。
涉嫌强奸罪和非法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的强奸罪原则上不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婚内强奸”(在部分外国,哪怕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只要未经妻子同意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但也有例外,即除非夫妻二人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而分居,此时未经妻子同意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相关系,中国刑法则认为属于强奸。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经离婚,已经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更加不属于 “婚内强奸” 的情形,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
所以,这里面跟普通人提了个醒,即即便双方属于恋人或夫妻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经女性性同意,与之发生的所谓 “分手炮”,仍然可能构成强奸罪。
这个事情严重了,看怎么认定。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有一定形式的城堡法则。
一旦触犯了城堡法则,则会从重处罚。
从公告上看,事情的起因,经过讲得很详细。
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战某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入室强奸(抢劫)这种是 10 年起步的。
关于入室抢劫最经典的案子是下面跟毒品有关的案件。
我国对涉毒案件非常严厉,当然涉毒最终的判罚不一定都是按照刑法涉毒的十一条条款来处理。它也是看具体情况的,总之一个原则就是从重处罚。
有一个吸毒者 A,毒瘾发作了,他就到毒友 B 的家里找毒品,刚好毒友 B 家里的毒品也不多了。就不肯给吸毒者 A。
然后 A 就抢了 B 的毒品就跑,B 没有追上 A,也就没管了。
接着 A 就在大街上的一个角落吸起毒品来。
很快 A 被抓。他还是第一次因为吸毒被抓。
通常处理 A 是行政拘留后,强制戒毒。
而事后的处理堪称经典。
A 判了 10 年。理由是入室抢劫毒品(可以把毒品换成别的)。
这种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种刚好 A 的命不好,是在严打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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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 年审编版)
作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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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离婚,入室强奸,刑事犯罪跑不了。
后续看怎么起诉,怎么判,比较倒霉的是孩子,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后政审不能过关。
2、这个摄像头,应该是女方安装的,视频很有可能是女方及其亲属发到网络,以舆论促使问题解决。
事实上,7 月 6 日发生的事情,当时不知道女的报警没有,但是视频一出来,立即警方就抓捕了。
3、老问题,从学生时代开始,混混就很容易泡到女朋友。
混混无可失去,大不了进去。缠上一个漂亮女孩就纠缠。
打跑敢追你的。躲躲不开,报警只能管一时。这些混混还特别能哄女孩。
下跪,自残不是个事。你想听什么说什么。你要钱,他们敢贷款借钱装大款,给你消费。
最后,泡到手,家暴就开始了,而且没处藏。
你跑回家,去你家喊着要杀你全家,威胁不让分手。
真结婚了,有孩子了,离婚更难了。
离婚完了,也能这样。
很多女人还就是喜欢这种款。老实、本分、打工仔,做题家,被视为没本事、没魅力、不能提供情绪价值。
4、这个是离婚了,其实没离婚,也有可能判强奸。
因为,现在的法律解释有个很离谱的事情。婚姻不包括性义务。而且没有性独占的义务。就是说,你和对方结婚,对方不和你发生性关系,是对方的权利,对方和别人发生性关系也是对方的权利。
理论上,你娶了老婆,新婚之夜。你准备上床了。老婆说,我不愿意,你上床算强奸,你就不能上床。
然后,老婆发个微信,伴郎从客厅进来,老婆和伴郎当场云雨,这是老婆的权利。你无权干涉。
你敢打老婆和伴郎,打出来轻伤,属于故意伤害。你会进监狱,然后看伴郎和老婆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现在法律解释的另外一个很离谱的事情。婚前赠予是有效的,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在你结婚的时候,你给老婆彩礼,属于赠予,那是老婆的财产。
你在房子上面加老婆名字,也是赠予,一半房子归老婆了。
在老婆不承担性义务的条件下,这个财产共有是有效的。
就是说新婚之夜,老婆拒绝和你同房,当着你的面和伴郎云雨,不耽误老婆占有你的彩礼,享受你的一半房子产权。
你只能祝福他们。
知道为什么现在结婚率、生育率急剧下降了吧。
5、中国传统婚姻和价值观的颠覆。
中国传统上几千年成型了一套婚俗。
三媒六聘、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孝文化……
这套价值观,形成婚姻的要求。
女的要求贞节,男方给彩礼,承担养家责任,女方进入男方家族,成为男方家庭的媳妇,孝敬公婆,在父母过世后,成为家庭的女主,成为婆婆。
这套体系,是有法律、族权的暴力支持的。子女和媳妇不孝,是要被处罚的。女方出轨,奸夫淫妇要被浸猪笼淹死。女方基本不继承家族财产。
这套东西,支持了中国人婚姻的欲望,多子多福的观念。
生儿子,给儿子娶老婆,娶了老婆生孩子。
1949 年后,王明抄袭国外的婚姻法,把这套给颠覆了,但是传统和文化还在。
一直到 1998 年房改以前,结婚是女方嫁入男方家,结婚很久以后才能分到公房。
现在,经过几代人,传统已经完全没有了。
这套文化没有了。依据法律,结婚和生育就变成一个很荒谬的事情。
生育孩子,没有孝文化,孩子只有给你基本生活费赡养你的义务。而你养孩子的成本高了去了。
结婚,没有传统三从四德,贞节义务,甚至没有性义务和性独占义务,但是有彩礼,还有共有财产这个以前没有的东西。
这套法律和文化下来。
结婚就要完全指望对方道德自律。
男方要指望女方有良心,有传统道德。
女方要指望男方有良心,有传统道德。
而没有道德的一方会很爽。
男方在现行法律下,会逐渐倾向于遇到比自己穷的女人,只恋爱骗炮不结婚。遇到比自己富裕的女人才结婚,结婚后摆烂花女人钱,用女人钱包养小三,享受事实多偶。
女性会倾向于年轻的时候,以恋爱,约炮名义事实卖淫,获取足够资产。只与比自己更富裕的男性结婚,获取财产但是不履行妻子义务,用男性的钱养小白脸,享受事实多偶。
如果双方都遇不到比自己更富裕的结婚对象,那就长期不婚,生育更不用提了。
幸好离婚了,不然就是家庭纠纷,只是家暴。
有时候,不止未成年,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残疾人有挡箭牌,结婚证也有。
当然,性别对调也是一样的。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何况已经离婚了,就是陌生人了啊。
所以就是强奸啊。
我中午看新闻时,媒体报道均偏向是家务事;
当时心生怀疑,那么大力把母女拖拽至屋内,根本不像是正常人的所作所为。
拖拽至屋内后,发生了什么?有无故意伤害?有无强奸?有无非法拘禁?
这些均不该被 “家务事” 一笔带过!
这是入室强奸,不是家务事,家务事不应当再成为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就算是合法夫妻,婚内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何况是离婚后的前夫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从视频也可看出,暴力行为和暴力拖拽,最终竟然会以两人之间的牵扯与感情纠纷转化为了家务事,媒体发酵出来后又成为网友们吃瓜娱乐的闲置新闻,想必受害者的内心也会受到重大打击。
总之,违法犯罪者应当受到严惩,不能什么事情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为什么非要闹成这样?
很多离婚女性都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难题——
分得彻底相安无事最好,就怕有一天他突然哭着找你求复合。
我的来访者玲玲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她今年 33 岁,跟老公相识 8 年,结婚 5 年,有一个 2 岁半的女儿,老公的职业是销售经理,偶尔出差。在婚后的第 2 年,玲玲怀孕了,基本上与老公停止了性生活,起初老公还为初为人父的自己兴奋不已,但是在怀孕半年后,老公出差的次数越来越多,每次回家总说工作压力大,太累,对玲玲越来越冷漠。
在产下女儿后,玲玲感觉每晚睡觉时老公都尽量避免和自己发生肢体接触,睡觉的姿势也特别奇怪,就像是和一个陌生人睡在一起。
有一天晚上玲玲做了一个很奇怪的梦,她梦到自己的老公牵着一个女孩的手在前面走,连头都没回,把自己远远的甩在身后。玲玲醒来后觉得这个梦很蹊跷,当时并没有太当回事。
第二天晚上,老公正在洗手间洗澡,突然他的电话响了,玲玲随手从他的裤兜里掏出手机看了一眼,来电显示地区山东,发现近期的通话记录都和这个号码有关,并且短信里还有很多山东的酒店预订信息,微信里的一个女孩和老公的聊天记录中包含在山东的某酒店见面和一些暧昧的信息,玲玲用自己的手机查了一下这个手机号码,刚好和这个女孩的微信对应上。
玲玲知道了这个真相后,非常不能接受,在长达 1 年多的拉锯后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一年多后,男人突然联系玲玲询问最近过得怎么样,并在玲玲生日当天寄来了 99 朵黄玫瑰,同时在微信上不停的向玲玲认错求原谅,声称他和那个女人已经分手了,以后一定好好守着玲玲和孩子。
玲玲在男人长达 3 个月的猛烈攻势下,并且考虑到孩子需要爸爸,于是开启了离婚不离家的生活。
这样的生活又持续了三个月,男人在这段时间也表现的非常好,经常向玲玲提出复婚的请求,但是玲玲一直都没有答应,她害怕眼前的这个男人再次伤害他,但是看着眼前的男人这样苦苦哀求,她还是有些动摇。
我们主要从这 3 个方面来考虑:
复婚有两种,为什么说是两种?
一种是 “假性复婚”,一种是 “真性复婚”。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真与假,就看动机。
很多男人为什么还吃 “回头草”?
因为他那个女人抛弃他了,他不能忍受空窗期,然后才想到你。
等那个女人又来找他了,或者他有了下家了,马上就又抛弃了你,这就是在把你当 “备胎”,这就是所谓的 “假性复婚”。
他的动机不纯,根本就没想和你好好过日子。
而你为什么又想和他复婚呢?因为你也忍受不了 “空窗期”。很多女人都是一时冲动,等离婚后,才开始后悔。此时男人一回头,就马上答应了。
这是最要命的,如果你在感情中 “饥不择食”,就很容易被男人吃定,就像是牛鼻子上拴个绳子,乖乖成了男人的玩偶。
如果你真的要复婚,一定要有一个标准:
不是他想回来就能回来的,如果他通不过下你的 “复婚考试”,那无论你多想要和他在一起,也必须要忍住。
婚姻不能光看感情,更需要有意志。
真复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我发自内心想要和你在一起。
女人如果要复婚,也一定要把标准放在这个 “真” 上。
很简单,要看下面两个标准:
记住,在复婚这件事上,男女之间是一定有一场战斗。
男人想按男人的标准。女人想按女人的标准。
最后要听谁的?当然是女人的了!
因为是男人想回头,所以你应该在 “情感高位”,感情的规律就是这样:谁在 “情感高位”,谁就可以制定规则。
在这个时候,很多男人明明处于 “情感低位”,却跟女人发号施令。
比如他会自行规定回归的规矩。
他说,我要和你复婚,就说明我爱你,既然我爱你,你就要原谅我。
我会对你好的,我会早点儿回家,我会给你买个包,我会做家务,我会对孩子好一些,这就是我对你的所有 “赔偿”。
你必须要接受,不能执拗,不许翻旧账,必须要开开心心地把过去都忘掉,继续对我好。
即使男人什么都没说,但是他的实际行动就是在告诉你他的这个规则。
女人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糊涂,不要手软,一定要让男人明白 3 件事:
原谅分为 3 个步骤:
①你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很多男人说:卢老师,你说我都回归一个月了,老婆怎么还天天脸色那么难看?
这件事为什么就不能过去?
我告诉你,凡事都怕换位思考——如果你老婆给你戴了绿帽子,你觉得一个月你能消化得了吗?
所以男人要付出 3 大成本:
1. **时间成本:**没有半年甚至两年的时间,你是别想修复感情的。
2. **精力成本:**你必须要在修复感情期间,对家庭生活有侧重,这时候你要去追求事业,那就别想复婚了。
3. **利益成本:**你得花钱,你得把房产证上写老婆的名字,你得签婚内财产协议。总之你得出点儿血。
②你要有多少真心:
很多男人说我道歉很多次了,为什么女人就不接受?
因为你的道歉只是敷衍,没有诚意,没有真正确认老婆的痛苦,没有理解她的难处,没有体会过她的委屈和伤心。
不会共情,你就没法让女人放下。
③你要有多少反思:
不要把所有的原因都推给 “新鲜感”,你们的关系是怎么走到今天的?为什么你们没有新鲜感那么多年,现在忽然出了问题?
这些你解释不清楚,那女人就没法对你重新信任。
**老实说,这点 70% 的夫妻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到,**这就是为什么复婚的成功率不太高的原因。
女人一定要看到这 3 点 “诚意” 才能给他机会,否则千万不要心软,那将会是你 “噩运” 的再度重演,一定要记住了!
至于新闻里这种你 “不答应” 就动粗、犯法的男人,牢房就是他最好的归宿,让法律的铁拳教他做人。
我是
从业 16 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央视、北京卫视、凤凰卫视特约心理情感专家,著有《爱情有毒》、《爱到绝处便逢生》、《过日子就像玩闯关游戏》、《亲密关系的重建》
有情感问题问我,有问必答。
谴责和严惩每一起暴力事件,是法治社会不容破坏的底线。
近日,一段 “母女回家被雨衣男拖入屋内” 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
7 月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先是暴力拖拽,再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这名男子的行为,引发了众怒,也突破了法治底线。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从此前流传的视频看,一名女子和一名小女孩回家,就在该女子开门之际,一名身穿红色雨衣的男子从上一层楼梯飞身冲下,将女子拖入屋内。小女孩见状躲在门后,但穿雨衣男子快速冲出门把小女孩也拖入屋内。随后,男子重重将门关上。
此事从曝光到涉事男子被拘留,无论是公众的热切关注,还是多地警方积极核查回应,背后都反映出对暴力行为的零容忍,这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最易触发公众敏感神经的事情。
对于此前流传的视频,公众尤其不能接受的一个原因是,暴力拖拽行为发生在家门口。从视频看,这原本只是非常平常的一天,一名母亲带着小女孩回家,却不曾想在家门口遭遇暴力事件。当事女性的凄厉嘶喊,让人揪心。而后续当地警方曝出该男子还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这已涉嫌强奸,唯有依法严惩,方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从莱阳警方回应看,尽管涉事男子和当事女子因离婚协商产生矛盾,但这并不是暴力拖拽与性侵的理由,这样赤裸裸的暴力行为,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守护公民在自家的安全感,法律一定不会轻纵犯罪嫌疑人。
值得一提的是,视频曝光发酵后,多地警方积极介入调查,并在核查清楚后迅速回应了公众的疑问。各地警方的迅速介入与回应,无论是从此次暴力拖拽事件个案的解决,还是从更广泛的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莱阳警方刑拘,其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谴责和严惩每一起暴力犯罪事件,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安全,是法治社会不容破坏的底线。
总而言之,面对暴力犯罪事件,社会需要不断重申零容忍的态度,以法律手段严惩施暴者,让每一起个案都实现公平正义。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刘昀昀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刘军
呃,所以离婚后被前夫强奸也可以叫 “无大碍” 吗?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人文关怀是不是过于薄弱了?
已经正式离婚了都纠缠不清,那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冷静期对于女方来说,这个时间得有多难熬。离婚冷静期更是有可能借有婚姻关系还实际存在为借口,外人更加无法帮忙之类的。
劝各位女性,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一定要听父母的劝,远离这些纹龙画虎的社会大哥。
跟社会大哥结婚无外乎以下几种可能:
1. 跟大哥生了个娃,大哥三天两头不着家,最后干脆玩失踪,女方自己一个人带娃;
2. 每天给大哥练习拳击当陪练,一想到当时父母反对,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告诉家人;
3. 跟大哥过不下去,准备离婚,大哥缠着不走,天天威胁你和你的家人;
4. 跟大哥勉强过日子,大哥基本没有稳定收入,天天说自己马上就要做成一个大买卖,但一等几年也没见往家里拿钱;
5. 跟大哥刚生了娃,大哥做 “大买卖” 时被抓了,过上了 “公款吃喝” 的生活;
6. 跟大哥结婚两年,收到了派出所送来的 “尸体认领通知”。
用一个非常极端以及狭隘的方式来辨别,我认为身上纹身面积超过 20 平方厘米的,无论男女,都别嫁娶。除非,你也有 20 平方厘米的纹身…
盲猜不止第一次这么纠缠,所以有了摄像头。
但是看警方通报所述,这摄像头也就起到了事后取证作用,没有任何震慑作用。
不过,如果没有摄像头作证呢?这种所谓的 “情感纠缠”,报警会理么?
这事要不是爆出来,最后十有八九是调解拉倒。
我看有不少答主牵扯到
“婚姻不能成为强奸的庇护所”
很遗憾的说一句
“婚姻内真的无法认定强奸”
我国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基本是:
“婚姻已经可证据证明的完全破裂,双方已分居达很长一段时间,且已经提交了离婚诉讼,并未审理完成”
只有这个情况可以认定强奸,而且不同于其他的强奸案,婚内强奸原则上是自诉,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没提,闺蜜帮忙报警是无效的
其余情况充其量可以认定家暴,但是无法认定强奸
为什么要这么设置呢?因为强奸这个行为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亲密男女关系来说,强奸是很难举证的。对于不应该发生性关系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如陌生人或熟人),只要发生了关系,就可以举证。而亲密男女关系是无法举证的。
否则这就是法律漏洞了,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骗婚来榨取财富,如果可以轻易认定婚内强奸,那么这些女性不但可以骗取钱财,还能轻易把丈夫(肉票)送进监狱
当然了,本案里,男方妥妥的强奸,但是会不会定格重判就不好说了
先说结论,强奸罪肯定是有的,至于别的罪名非法入侵、拘禁的罪名需要进一步调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 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男子和受害女子本为夫妻,离婚后采取这样的恶劣手段,在复婚未果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未来有可能会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其实重点还是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创伤,毕竟心理阴影对孩子的影响特别大。
希望受害者别听亲人(尤其是前公婆)有关什么为了孩子好之类的劝说,出具谅解书之类的,这种人,不配得到善待!
在新闻描述中提到:
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其实当中,两个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其中的一方觉得并不公平,或者是还没放下,想要继续在一起。
而他采取的方式是先把母女二人拖拽进入室内,然后在孩子熟睡后,强行发生关系(强奸),以此手段来让对方愿意和自已在一起,甚至是复婚。
这个操作简直让很多人惊呼:
难怪离了婚!
自己孩子这么拖拽吗?这种人渣真不配做父亲!女子离婚离得好!
我跑个题。
建议故意不说明人物关系,上传这种视频的人,该判刑,为什么?
这种视频是在故意挑动着大众恐慌的情绪,刺激大众的恐惧的心理,
上传视频的人是获得了巨大的流量,他们掌握了流量密码,源源不断地发现视频上传视频,
大众脆弱的神经源源不断的被刺激恐吓,
胆小的女性晚上不敢出门了,黑夜不敢走夜路了,一个人不敢走楼梯了。
获得流量的人赚了个盆满还逃税,真他妈的坏。
——
ps 反正我是被吓坏了。
这样把人逼到什么成都才能做出这种事情
男:我还有机会吗?
女:对不起,我们结束了。
男:那你别怪我!(少儿不宜)
法:那你也别怪我,前妻不是妻!
离婚了,纠缠不清也好,老死不相往来也罢,法律上便不再互相具有配偶权。自此,你家是你家,我家就是我家,你非法入侵就算了,还侵犯我的性自主权,那就非法入侵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了!
既然选择离婚,就应当坦然面对,纵然不舍,想要挽回感情,也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否则,到头来不仅挽回不了爱情,还伤人害己,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讲讲男子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吧。
从越来越多的新闻披露来看,男女双方曾经系夫妻关系,但已经于 6 月份离婚了,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未协商一致而产生矛盾。而男子蹲守在女子家门口并暴力拖拽母女进屋,是纠缠女子闹复婚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一般来说,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都会和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你可以这么理解,一个人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肯定是会发生点什么事儿的,比如入室盗窃、强奸、甚至杀人等等。至于这一罪名会判多久,一般要根据其目的行为去定性。
据警方纰漏的信息,待孩子熟睡后,男子战某某强行与受害者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受害者姜某某随即报警,男子被抓获拘留。
【强奸罪(刑法第 236 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即便俩人曾经是夫妻, 但也已经离婚近 1 个月了,在违背姜某某意志的情况下,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男子战某某可能面临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就算是 “前夫”,也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别说俩人已经离婚了,就算没离婚,如果夫妻俩已经到了离婚准备期,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构成婚内强奸行为。
最后我想说,别说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无大碍了,光是看视频的人感受到毛骨悚然了,更何况当事人呢?适当给予些心理疏导吧。
社会对某一种特征的偏见除了来自恶意,有时也是无数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一种特定群体身上的文化标签。
尤其是对于纹身这类非天生、主动选择的标签,往往来自近似的群体。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非法入侵住宅与强奸罪是否数罪并罚。
嫌疑人未经受害人同意,强行闯入其住宅,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同时,因双方已离婚,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即便未离婚也可能涉嫌强奸罪),这两点都没有太大疑问。
顺便说一下,一般嫌疑人以什么罪被立案,最终定这种罪的概率非常大,可以说十有八九了。
那么,我们怎么认定嫌疑人应数罪并罚还是只认定强奸罪呢?
这就要看嫌疑人的入室目的。一般来说,行为人的一行为触犯多种罪会涉及罪责竞合问题,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若多行为触犯多种罪则数罪并罚。
所以如果嫌疑人的入室目的为强奸,则入室行为与强奸行为会被认定为 “一行为”,因入室为强奸的前置条件,同理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
但若嫌疑人入室目的为洽谈复婚,没谈成一气之下实施强奸,则应看做两个行为,数罪并罚。
从新闻中描述来看,嫌疑人多半是后面这种情况,咱也是这样立案的,最后也基本上就是这两种罪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嫌疑人的刑期就应该在两罪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也就是 3-10 年。当然,如果有自首、认罪认罚、嫌疑人谅解等情形会适当予以考虑,从轻或减轻。
很简单,战某某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
首先,战某某与姜某某已经离婚,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第二,战某某是趁姜某某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其家中。战某某在未经姜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其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且在进入的一瞬间就已达成既遂。
第三,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发后逃逸。战某某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博茨认为,像战某某这样采取过激手段来激化矛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有矛盾就要坐下来详谈,把问题说明白。一时的冲动,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并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博茨在这里给广大女性提个醒,如果你们遇到这样的事情,切记不要正面冲突,因为对方此时就是缺乏理性的,尽量不要刺激对方,如果对方此时手里有刀,那就非常危险了,一定要想办法拖住对方,找合适的时机逃脱。
如果你们还没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么也请提起警惕,在自己家里的隐秘处安装监控,最好是能与手机连接的。如果在路上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人尾随,在确定后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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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一直认为,女性应当学一门防身术,应对这种情况,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注意不是网上那种看上去防身实则白给的所谓格斗术啊,别去乱学,否则只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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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结婚对男人没意义,所以没懂那些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后又纠缠女人的男人,想啥的?是找虐吗?
首先说一个热知识,丈夫对妻子的强奸同样构成强奸罪,按照常理,妻子有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义务,但同样的,妻子也拥有自由选择发生性关系时间的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奸同样构成强奸罪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到夫妻的特殊关系,一般警方在接获此类案情的时候都是以调节为主,尽量不走司法程序,毕竟如果双方还有在一起生活的意愿的话(也就是夫妻关系还正常,只不过因为吵架等原因导致妻子拒绝性关系),你把丈夫弄进去关几年说不定不到几天妻子自己气消了都后悔了,而且还对后代也有影响,警察开导一番妻子自己也会想通,毕竟是自己丈夫,做了就做了吧
但以上是针对夫妻关系还正常的情况,针对已经离婚、或者尚未离婚但夫妻实际感情已经破裂甚至已经分居的,一般都是按普通强奸罪处罚,在这种阶段夫妻之间非但不会有感情甚至可以说是已经相互怨恨了,而且夫妻关系也已经实际上终结,就本质上来说就是强奸了一个冤家,而入室强奸则是更加严重的行为,曾经的夫妻关系绝对不能成为强奸的挡箭牌
离婚,代表法律上没有瓜葛。侵入别人房子,暴力拖拽,触犯了哪些法律,懂的人可以来说说看
这种事情,为了孩子的成长和前途,亲戚们肯定也会劝女方撤诉的,当然,男方需要认真悔过,并作出更多的承诺和赔偿。
强奸罪估计没跑了。
别说他们这个已经离婚了,就是没有离婚,还有婚内强奸的说法呢。
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与之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离婚了就是强奸.
入室强奸, 该咋判咋判.
鉴于舆论建议从重
何必呢?几百块钱就解决,关键是屁事没有
近日,一段母女上楼回家被身着雨衣的男子强行拖进房内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雨衣男子潜藏在楼梯拐角处,待母女上楼,强行将母女拽入室内。
视频流出后,网友纷纷留言,担心母女的安危,更是关注视频中母女所在地,希望警方能够查清情况。
今日,莱阳公安发布通告。据莱阳公安调查: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更是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7 月 11 日,被害人姜某某前夫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雨衣男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已经离婚。战某某强行将前妻姜某某拽入家中,违反其意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性自由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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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强奸这样有违当事人意愿亵渎当事人身体的恶劣的行径应该提升刑罚的底线
讲道理哪怕是在闹离婚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都会构成强奸罪,更不用说离婚后了……
可以看看下文磁县法院的判决,二人正在闹离婚,并未正式离婚,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被认定为强奸。
在我国婚内强奸,一般不予认定,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认定婚内强奸。
比如: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 年 4 月 30 日 13 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该案不同于普通的强奸案子,考虑到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审理该案时需要考虑的。主审法官通过询问被害人王某,得知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被告人赵某长期酒后的家暴行为,两人婚姻已无持续可能,但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毕竟曾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子女,也为两个子女着想,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
法院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庭审,被告人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由于被告人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当时喝了点酒,也没意识到这是犯罪,通过张法官的释法明理,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一定改过自新”。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官总结两种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来源:磁县法院
既然问的是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那么先来看他做了哪些恶事。
根据山东莱阳市公安局 7 月 12 日发布《警情通报》: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① “强闯民宅”:这不就是【非法入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虽然是前妻家,但也是非法入侵,这没有毛病吧?而且还是以潜行(有预谋)、暴力拖拽(带伤害性)的形式行使犯罪,按照该罪行惩罚应该没有问题吧?
② “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就是**【强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是前妻,哪怕是婚内,强迫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何况还有暴力,有没有以 “女儿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还不得而知。按照强奸罪惩处应该没有问题吧?
如果①+②数罪并罚,3-5 年牢饭应该吃定了吧?而且这人渣也没有自首等从轻的表现。
哪怕只是择重处罚,至少至少三年起步。
看他拉扯母女的动作,10 年顶格都算便宜丫的了。
这事挺尴尬的。非法入侵住宅罪没问题,强奸罪不知道还能保留多少证据。
特别是受害者是否愿意配合更是不好推测。对于受害者来说,无论如何,伤害已经是既定事实,无非是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受惩罚。但是惩罚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孩子受牵连,所以有一定的理由放弃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这也是家庭(离婚的也是曾经的家庭)成员之间犯罪难以定罪的地方。
无论如何,只希望两点。第一严格依照法律走流程,第二,遵守受害者的选择。
好奇一个法律问题:如果这房子房产证是这个男的名下,还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吗?
孩子最可怜,明明是被害者,却还背了个罪犯直系亲属的名头,一辈子都受影响。
今天凌晨就猜到是感情纠纷了,定个性就是男方是个底层流氓混混男,枪毙就行了
分析思路很简单的:
该男子藏在楼道里面伺机伏击→
大概率是熟人;
男子袭击女子时女子抵抗不是极其决绝的 + 男子动作拼命把女子往屋内推 + 女子携带一年龄尚小的女孩→
说明男子很可能是女方亲属,最大可能是夫妻;
男子身上有大片纹身 + 行为粗鲁→
社会底层男;
社会底层男的思维特点→
遇到要沙人越货的事情时,血脉喷张,绝对不会还遮掩自己身份,坚持 “杀一个不亏杀两个賺一个” 和“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好汉”,一定把事情搞大像作秀一样表明自己完成了“复仇行动”
→男子并未完全露脸,而是身披雨衣
→说明男子心有顾虑,不想把事情闹出人命 + 强阳性辅助证据(男子出门露脸还查看了摄像头,整个脸暴露在摄像头下)
→底层男混混面对警方时其实很怂,不想因为小偷小摸被关进去,所以都是试图偷偷摸摸的干,闹出人命概率不大,遮掩自己痕迹方便摆脱制裁
男子和女子很可能有熟人关系,且两人都比较年轻→
男子很可能是离婚之后对判决不满产生纠纷,决心和法院对抗,自己采取行动找女方 “讨说法” 强行修改法院审判的结果→
男子思路应该是找了好久才找到这里,然后蹲点一段时间,知道女子会接孩子上下学。于是身披雨衣,因为男子是想通过暴力控制女方之后达成有利于男方的二次协定,但是他很清楚如果女方报警,自己难逃被抓,所以遮掩了自己的身体面貌,自己以为达成协定后又飘飘然,内心觉得 “这娘们还是怕老子我,谅她也不敢报警”,大摇大摆扬长而去。
还以为男的是坏人… 原来是女的前夫,也是小姑娘的父亲。这种典型的家庭纠纷,也不能等闲视之。警察应该严肃惩处,至少应该行政拘留或批评教育。
婚内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都是妥妥的强奸罪,更何况双方已经离婚。该男子与该女的在案发时的关系基本上属于陌生人,那么这就是一起单纯的强奸犯罪,没有任何诸如 “感情纠纷” 之类的减轻情节,而且该强奸行为很可能是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孩子完全有可能是在恐惧下装睡),属于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理应重判。
但是,那个孩子确实是该男子的女儿,那么该男子被判刑的后果就是他女儿很可能从此与医师公、国企以及一切需要政治背景审查的行业无缘,只能选择进厂、996、007、外卖等不需要政审的行业,再要么就是自己做生意,但创业要本钱,收入不稳定,而且现在的大环境也不适合投资。总的来说,如果他的女儿没有过人的天赋、智慧或外貌,那么她未来可能会过得很艰难;如果嫁不了好男人可能她的后代也会延续这种困境。
不明白该男子这种行为的动机是什么,是旧情复燃?是打击报复?还是单纯的心理变态?
都离婚了,就清清爽爽地分开,还去纠缠对方有什么意思呢?这种拖泥带水,患得患失的人最让人厌恶!还企图用强奸这种手段胁迫前妻复婚,万一真复婚了,以后还指不定会有什么暴力行为等着呢!
这算强奸吧
妥妥的强奸罪。
别说是「前夫」了。就算还没离,某些情况下如果违背妻子的意志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学术界对于婚内违背妻子意见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罪存在争议,不过按照目前已有的判例看,至少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构成强奸罪:
1. 双方存在感情纠纷,已经诉讼至法院,但法院尚未作出离婚判决。
2. 夫妻感情不和睦,处于分居情况下。
上述两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是名义上的夫妻,也不存在夫妻间的义务。
更激进一点的法院,即使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比如以下这个案例,丈夫喝醉酒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法官认为丈夫也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hncourt.gov.cn)
法院的具体理由是,婚姻只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不包含「性义务」,因此不能阻却强奸罪的认定。
而以现代法学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西方法学更认为是一种契约,它只表明婚姻当事人之间相互承诺负有配偶在法律上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从法律上讲并不应包含 “性义务”。
男女结为夫妻后,丈夫有要求与妻子进行性生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妻子是否同意。妻子并不是没有意志的物品,她在婚后也完全具有独立的人格,丈夫是没有权利强迫她的。
供知友们参考。
这个时代就是
谁结婚谁傻 x
谁结婚还想着承担责任 就算傻 x 中的傻 x
ps 我支持重判这个男的
破裂的婚姻,靠打一炮是挽回不了的。
还会犯法。
根据莱阳市公安局警情通报所述:
该视频中成年男女战某与姜某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两人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7 月 6 日战某潜入姜某住处躲藏,伺机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江某与其复婚。更在当晚,待孩子熟睡后,战某强行与姜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战某拖拽大人和小孩的行为极其野蛮,十分让人气愤!
前有唐山事件,后有一系列家庭暴力事件。
作为一个执业 14 年的婚姻律师,我想告诉每一位可能身处家庭暴力中的女性,除了我之前所说的向有关单位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救助以外,你也可以同时申请 【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
在此次事件中,战某与姜某已经早在 6 月份已经离婚,但是你知道么,即使是夫妻关系中,也存在婚内强奸!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即使身处婚姻关系中,不论男女,双方都有性权利。相对来说,女性的自然权利可能更容易收到侵犯。但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婚内女性仍然掌握她的性生活权利(婚外恋涉及道德问题,我们并不主张)。
如果夫妻双方正在分居或者正准备离婚而丈夫以暴力手段与妻子强行发生关系,那么就属于侵犯了女性的权利,就是犯了强奸罪!
我是 @上海婚姻律师赛男 ,是《第三调解室》《我是大律师》特邀嘉宾。
我执业 14 年,为 1000 + 当事人提供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离婚股权分割等婚姻家事业务。
我们在深圳、北京、上海都有律所,欢迎上门咨询。
我坚信没有谁是婚姻中的弱者,幸福是要靠自己争取来的!
昨晚,一段母女上楼被雨衣男子拖走的视频开始在网上疯传。时间是 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的晚上。地点在网络传播之前不明。现在是热搜第一。
这个视频疑似起初是百万微博大 v 发布的,当时由于他出于好心,在不清楚事发地点后,便发布了该投稿内容,因此也带来了网友对他的议论。
据该博主自己透露,他说作为一个博主,当时看到这个视频,首先把他吓了一跳,因为雨衣男突然出现在镜头面前,接着博主在想这是哪个地方的?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如果是真的他们是什么关系?母女俩情况又是怎么样呢?
当时笔者也看到了该视频。据他自己介绍,网友投稿的视频分好几段。
第一条网友投稿时间是昨天 20:29,他收到 1 分 19 秒的这段视频投稿之后,在 20:34 发出了这条视频。后面无论是微信微博的网友投稿都是 1 分 19 秒的这段单段视频,其后各博主开始转发此视频。
第二段网友投稿视频是 23:55,这段为 35 秒,于是他在 23:57 发了这条后续视频,并且在此前 20:34 的发布视频上又修改了内容。
而其他博主看到 35 秒视频后,也基本是在 23:57 左右这个时间发出的。可能是该博主是广东省的原因吧,于是网友觉得该事肯定是发生博主的家乡。就这样便向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相关机构反映此问题。
经过热传后,媒体也联系到了广宁有关机构。该机构表示已知悉,正在核实,有工作人员在跟进处理。
随后不久,另一个媒体报道称,记者从广东肇庆有关机构了解到:经肇庆市相关机构指挥中心通宵调查,经核实事件并非发生在本地。
今天又一个媒体报道称,雨衣男拖拽母女一事发生在山东莱阳市。2 人是前夫与前妻的关系。莱阳有关机构对该事进行了通报。
莱阳有关机构称,在 7 月 7 日 8 时许,莱阳相关机构接被害人女子报案说,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雨衣男趁她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她生活。
犯罪嫌疑雨衣男和被害人女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雨衣男准备上门与女子商量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但是前妻之前一直没开门处理此事,所以这名男子一直等候在前妻家门口。
在 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潜入前妻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前妻与他复婚。事发时,该男子未对女子和女孩实施暴力殴打行为,母女二人也并未受伤。
在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前夫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女子将监控视频发给朋友,询问是否应该报警处理,这段监控视频才在网上流传出来。
7 月 11 日,经相关机构处理,雨衣男被抓获归案。目前,雨衣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低情商,复婚不成,强闯民宅发生性关系。
高情商:雨夜杀人魔,门后偷袭无辜母女。
严惩犯罪分子!
我更关心这个视频是谁传上网的?
他有没有权力上传这个视频?
他或将承担哪些责任?
强奸与杀人在国内都是重罪,一视同仁就行
在婚内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更何况已经离婚,在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保护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而非身份挂钩的权力。本案中报案的是当事人本人,希望不要心软,能坚持起诉吧,因为采取着这种暴力行为来表达对协商离婚的不满,本身就是过激行为,难保日后会有更加过分的情形。
目前是拘留的状态,按照正规流程下一步的话应该是移交检察院,以强奸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
其实案情很简单的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轰动,或许还是该男子的暴力行径超出了公众的一般耐受度,另一方面是网络技术的发达传播。但不知为何却是想起来了唐山事件,至今未有公开的媒体报道后续,女孩的生死、暴行者的结果….. 互联网没有记忆。
希望对于公众密切关注的事件能有官方媒体正义直言。
这家伙构成强奸罪是无疑的了,离婚后,再去找前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判刑了,另外,还强行进行前妻家里,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整个一个流氓加法盲,被抓和判刑是自己找的……..
现有的信息看,涉嫌强奸罪没跑。
可能近期热点案件偏多,大家非常关心被害人的安危,现在事情基本清楚了,是离异夫妻间的恩恩怨怨,这样的事完全用看官是非和法律手段去评价,总是显得那样的单薄,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件普通人和普通家庭的悲惨遭遇。
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过不到一起,就是恩爱不在了,肯定是有很不好的遭遇。
所谓父母为了子女活,既然有了下一代,还是不能努力坚持下去,一定是遇到了过不去的坎。
最无辜的是孩子,童年家庭不完整,没有了父母双方的陪伴,母亲成了强奸案的被害人,父亲成了强奸犯,在孩子的心理可能想不通,为什么世间这些悲惨的遭遇都让自己遇上了。
所以,对于当事人,我们都是局外人,后续事情如何处理,让这些不走运的普通人自己决定吧,至少让他们按照自己的内心想法去努力,不要过度干扰甚至是干预,默默的送上关心和同情吧!
有些人说 TM 人没事就好,入室强奸,这么恶劣的事轻飘飘一句人没事就好,是不是唐山也人没事就好?
看了知乎头条上这么多负能量的新闻,我如何依然保持一颗乐观的心态,去相信人间的美好呢?
我们该如何引导自己的子女并且保护缺乏判断力的他们不受到这些信息的侵蚀而依旧相信美好呢?
其实我内心是没有答案的。
再强大的内心,再持续被输入这么多惨无人道的负面新闻,也会有抑郁倾向。
哎,难道就只有卸载这些新闻 APP,当一只鸵鸟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不知道道各位大佬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入室强奸处罚算轻的也就三年起步,如果是入室抢劫就是 10 年起步了。这让我想起之前的一个笑话。有个人半夜偷跑到别人家被抓,最后辩护的时候如果他说自己是要去抢劫就是入室抢劫 10 年起步,如果说是要去盗窃只是盗窃罪判不了几年,如果说是要打算强奸女主人构成强奸罪(未遂)三年起步,如果说要强奸男主人就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各位瞎操什么淡心!?
虽然是前妻,后来给你来个女方自愿。
各位亲戚朋友,父母,孩子一劝。
呵呵
要嫁人就找本地相对的有钱人,换老婆比较容易的,这样分开。人家再换一个人,也容易,不会纠缠滴!
山东莱阳,一对母女在家门口被一身穿雨衣的男子强行拖进屋内,视频中小女孩的哭喊声令人揪心不已。
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穿雨衣的男子战某与视频中的女子姜某才离婚。战某躲在楼梯拐角处伺机强行将姜某母女拽至屋内,目的是为了纠缠前妻复婚,并且待孩子熟睡后,战某强行与姜某发生性关系。目前,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战某是涉嫌构成强奸罪的。战某与女子之间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已经不存在关系。战某强行入侵姜某住处,在纠缠复合的过程中,另起犯意,在违背女方意志的前提下,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已经满足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有人说,他们曾经是夫妻啊。
你也说了曾经是夫妻,现在不就是陌生人吗?
即便现在是夫妻,那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为的合法性。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包括婚姻内丈夫或妻子的性自由。
婚姻契约并不意味着妻子必须放弃自己的性自主权。以牺牲妻子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是典型的性别霸权主义。
没看出来警方的处理有什么问题?谁能讲讲你们的诉求?
都强行发生关系了,还无大碍?????
看前妻的态度,如果前妻谅解,这事可能就是缓刑或者减轻处罚,现在男方家一众人马肯定在做前妻工作,死缠烂打,我倒是觉得可以放前夫一条生路,换生活安宁,如果是咬前夫,等前夫出来母女还不一定怎么样
又见 “强行发生性关系”
这屏蔽字词威力甚大啊,官方通报都写不出来,也得换词儿
视频太惊悚了。
不过各位网友说的熟人作案基本都猜对了。
作为一个小老百姓,就希望妇联赶紧介入吧,
给母女俩保护起来,心理辅导做好。
看起来年俩生活也挺拮据的,zf 能给点帮扶最好。
qjf 就严判,多关几年,一定给收拾老实了,
否则这货放出来估计也不会做啥好事儿。
屁大点事,热搜第一?
前夫,也就不是夫妻关系
这就是非法入侵住宅加强奸啊,别科普什么婚内强奸了,那玩意基本很少判判也很轻
看了视频,实在想不明白,既然以前是夫妻,虽然有矛盾,这男的也没必要打扮成雨夜屠夫的模样吧,吓死个人。
再说了,离婚后再见面也是正常的事,这个男人为啥那么粗暴地把前妻拉进屋里?为啥还那么粗暴地把小女孩拖进屋里,难道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吗?
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是 QJZ 了,坐牢是肯定的了,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可怜的就是这个小女孩,命中注定要么是 qj 犯的女儿,要么是潜在 qj 犯的女儿。
孩子熟睡后 qj,孩子怎么睡得着的,做梦不会有阴影吗
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孩子以后政审有影响?
如果有影响,合不合理?
一看到 无大碍 就想喷的,我想问问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们是想看见上面写着肉体上哪哪损伤还是精神上出现问题?
要是不写呢?还会这样去追问?多写几个字告诉公众受害者目前状况还得给骂是吗?
真的大开眼界。
涉嫌强奸罪。
男子虽然是受害人的前夫,但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未离婚,在特定情形下,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可能会构成强奸罪,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诉至法院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经被警方初判为雨衣男为涉强奸和非法侵入住宅了,希望这个案例可以很好的警示全国各地,而不再是以 “家事”“管不了” 和稀泥的态度了。
这事交给警察就行了
咱们继续说说河南白衣侯的事
强奸就强奸,洗白是几个意思? 还无大碍?
埋伏袭击入室强奸都能说得轻飘飘,真厉害
以及,又是一桩说明不恋不婚,女性平安率上升的例子呢
母女无大碍算啥,
媒体还说过高速跳车司机应该急刹车呢。
建议女人赶紧换地方吧,这男的会一直纠缠没完的
我就想不通,这种简单明了,案情清楚的问题,为什么会上热榜。
那些应该关注,值得注意的事都没有下文呢?
到底是谁在转移视线呢?
还是说我们都是朝三暮四的猴子,
可以人人摆弄呢?
不清自来!看过录像视频,极其气愤!!
非法入侵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视频中女子的惊叫,孩子的惊叫,再加上男子拖拽孩子的模样,真的是,说不出来的难受;满脑子想的都是之前那个拿榔头杀人的事件;整个视频不仔细看还以为加速了,其实就仅仅只有 5 秒钟!!孩子被拖拽的时候还撞到了墙上;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7 月 7 日 8 时许,接到的报案,抓捕归案是在 7 月 11 日,时隔 114 小时,去掉 11 日,时隔 90 小时;很难想象这 114 个小时,母女是怎么过的;
公安部《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 5 分钟内到达现场; 在郊区,必须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不知道后续结果如何,但是希望还是能有更具体的一个案件处理过程给到大众!!唉~ 又是恐婚的一天;
前夫?前夫就不该付法律责任了??中国啊 男人天下,,婚内男的犯事 对女的家暴 问题不大,我呸!什么逻辑!,前夫犯事问题还是内部的??岂有此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遇到不好的人要赶紧离婚,不然这事儿就只是个 “家暴” 了。真的建议取消家暴,不管什么关系,暴力就是暴力!
无论是在婚姻内还是离婚,强行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罪。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或者说可能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是预防,最好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或者可视门铃,可以连接手机的那种。不管是女生独居还是家里有一起居住的人。安装监控可以以备不时之需。
发现情况不对,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心存侥幸。
如果遇见,不要正面冲突,不要刺激对方,找合适的时机逃脱。因为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一方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
回到案件本身,依法处理,及时依法公开相关办理情况,同时也要对小女孩进行心理辅导。
像这种案子给男方判刑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父亲坐牢还是强奸犯,女儿以后的生活费,同学的歧视,以后如果考公务员的政审都是难以承受,有一种能惩罚罪犯又能保护被害人的就好了,不过当前必然判刑 3 年了。
割以永治,这是唯一想保留下来的古代刑罚,谁管不住自己就割掉,比关两年效果好。
孩子可怜,以后政审不过了。
山东警方雷霆出击
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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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看警方回应,也能看出来至少这男的认识女方…
就是这么回事,家事问题!
算擅闯民宅加强奸吧
3 年以上,10 年以下. 如果女方坚持对方犯罪没事。如果女方心软改口就另说了。不过我记得如果是强上好像是公诉的,不知道具体剧情咋发展。
重判吧。这种男的,就算为了孩子抚养费谅解了,这种人真的会赚得到钱给孩子吗?怕不是还一直纠缠这对母女让她们每天都坐立难安提心吊胆吧。不知道有什么好谅解了的,无论是给母亲还是孩子都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了。很难想象结婚的时候这男的还做过什么。
我就想知道,这个男的判刑不会影响女儿的前途吧?父母离婚后犯罪的会作为直系血亲影响女儿的政审吗?
有些人就是觉得,对自家人无论做什么,都是自家事,跟法律扯不上关系。可强奸就是强奸,伤害就是伤害,虐待就是虐待,千万别以为披一层家庭的外衣就把罪恶都掩盖了。
更有甚者,还有人喜欢把 “家庭” 的外衣无限扩大,连已经摆脱家庭关系的人也不放过,强行 “家人” 对方,做什么都觉得不过分。
这种人太可怕,因为一旦给别人冠以家人的外衣,就觉得自己就占有主导权和控制权,自己做什么都是在处理家务事,所以从不给自己的行为设限。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人的纠缠,伤害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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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还是强奸?
到底是不是强奸
第一、强奸罪始终是个重罪,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起进行量刑
第二、从证据角度分析。无论男方笔录如何不承认,其在门外拖拽的视频资料十分的明显,再接上女方被害人自己的笔录说明,综合认定并不大,
第三、婚姻家庭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演变成更大的社会矛盾,比如有些杀人案件就是从婚姻家庭案件引发出来的。
第四、法律归法律,这个是不是需要加强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让离婚家庭能够较早的组建新的家庭,投入到各自的生活工作当中,否则长期纠缠,非常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暴力事件。
屁大点事,都上热搜
做新闻的,我来教你们正确的标题:
前夫请求复婚不成强奸前妻
看看那人渣的纹身,就不是良民,严惩,必须严惩!
这种狗男人就应该按照法律凌迟处死
看女方态度。警方和稀泥也会 “劝” 到女的退缩。
然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只会导致更多人恐婚和 “去父留子” 甚至出国受孕生育,避免麻烦。
哎呀哎呀哎呀,老家上热搜了。
回头打听一下,看有没有瓜。
@离婚冷静期
一到这个时候就有一群各种各样的官方号来说法
唐山事件,河南事件怎么就一个屁都不放
害怕 匿了
这是刑事犯罪!希望从重处理。
妥妥的强奸罪
该怎么处理就处理
门口安了摄像头,说明纠缠已不是第一次了。
入室抢劫强奸,得十年起吧
吓死人的节奏,以为是分尸抢劫案的前兆,这结确实得离,小孩的手都快散架了
莱阳
中国法制的落后不仅是制度层面的,更是文化层面的。
雨衣男? 郑州的白衣男处理没有啊
这种躲避和入室方式,单身女性儿童根本没有反抗的办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思路。只能从法律上严惩以起到警戒作用吧。
别提什么前妻前夫了,看看法律对强奸的规定及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夫强奸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吗?
影响恶劣,不少于三年,妥妥的。
阿姆斯特丹的事情怎么没有这么多官方号出来说话?
白衣渡江,()和群众打成一片,真能打啊
这 TM 不就是入室强奸吗?好像是强奸罪加重处罚,怎么也得 5 年起步吧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这男的完了。
直接说明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已成当今社会必须重中之重需要注意的 一个社会性问题!因为心理问题而导致的犯罪率正慢慢上涨!
心理失衡,产生愤怒,人在愤怒的时候,智商几乎为 0,控制不住地实施暴力很普遍!而为什么会产生心理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我觉得还是国民身体素质的下降!之前看过一则数据,说运动可以解决比率很大的抑郁症问题,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药物去驱动!
所以,全面素质的提升,还需从根本抓紧!提倡国民积极运动,减少心理疾病的风险,方为上策!
这件事真是令人震惊!
都离婚了,还要回来强奸前妻!
强烈建议从重处理!
女拳搬石砸脚。
#河南人民银行门口 ## 河南 ## 河南对村镇银行客户开展先行垫付 #热烈庆祝郑州 7.10 剿储大胜,奸敌 3000 余人 ,退敌 40 余万户,缴获非法资金 400 亿!
老家上热点,NB
强奸罪是没跑了。
不过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个罪名是数罪并罚?还是怎么算?
好像如果是以强奸为目的的非法侵入住宅,只会判强奸,不会判数罪并罚吧。
不过看视频里,在最开始好像他们是在吵架什么的,并未立即开始强奸,所以说他进行强奸应该是临时起意,应该是强奸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2 个罪名一起数罪并罚吧。
当事男子也真够可以。既然爱,又何必分手?既然已经分手,又何必对对方纠缠不休?
当着孩子的面和前妻发生争执,又在孩子睡着后强行和前妻发生性关系。而且这些事发生在他们分手仅仅 20 天的时间内,可见他的兽性已经远远大于人性,说他是一个人渣已经是很客气的了。
按照法律,即便没有和对方离婚,违背妇女意志和她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罪无疑;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强行进入前妻房间,“非法侵入住宅罪” 也是板上钉钉。
对这样的人渣,建议司法部门从重惩处;对于这样的人渣,也不值得前妻的宽恕和谅解,也千万不要去签什么 “谅解书”。
这个问题在知乎上有这个热度,不知道是为了压其他话题的热度还是为了挑动男女对立
纹身噶,黑社会噶。
支持对强奸犯化学阉割。
只求当地司法部门不要以 “父亲如果判刑,影响小孩政审 bulabula。。。“的名义和稀泥。
我只觉得小女孩最可怜了, 自己的爸爸因为强奸自己的妈妈坐牢, 以后自己考公、考编政审都通过不了
部分政府就是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是家事。你是多害怕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只要是大事,那就需要公开处理,这样地方政府的压力就大了很多,我怎么处理好,万一处理不好怎么办?所以这件事从发生到报案,到曝光到抓拿归案,都是有很多可变因素的。
关于是否犯罪应该没有争议了,但是看了那么多回答,发现一个令人难受的问题:孩子的政审。
诚然,相对于政审合格,让犯罪分子伏法是更重要的,无论施暴者是何人,但是孩子作为受害者,在父母已经离婚跟随母亲的前提下,还要在政审方面受父亲影响,确实不够人性。这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无法报案的原因,被伤害者忍气吞声,为了孩子前途。
然而,如果做一种极端性假设,孩子不是男人亲生的而是别人的,哪怕这人八大罪全犯一遍,哪怕没有离婚,孩子什么影响都没有,因为没有血亲关系。
因此,希望这件事在让犯罪分子得到制裁的同时,也能推进相关规定的人性化修改,让法律武器不会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男人误事,一般都是因为管不住两个 B,一是 ZB,二是 JB,一旦精虫上脑,就如飞蛾扑火一般,山东这个雨衣男将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演绎得入骨三分;
用这种方式复婚,只能让自己在前妻和女儿心里死得更快,估计女孩长时间都会有心理阴影,前妻会恨死他了。
过分了 有个地方挂的有牌子 去哪里转转 拯救那里的失足妇女 欺负正常妇女被打死也不冤枉 这人有点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根据另外有关规定,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还会加重处罚情节。
在这个事件中战某某强行与其前妻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实属强奸一罪,应该受到处罚。
而此案之所以在近期引发热潮,也是因为其中的敏感因素。
女性在生活中时常会受到一些不好地遭遇,因为生理结构的关系下,一般女性会比男性的力量要小,会受到欺负,自己的基本人权没有受到很好地保护,从这件事来看,当犯罪嫌疑人战某某想要实施侵害时,姜某某无法反抗成功,最终受到侵害。
所以我觉得虽然现在社会上一直强调男女平等,但在有些人的观念里,男女还是不平等的,或许是他们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但是我们应该加强男女平等的宣传,让男性能够更加懂得尊重女性。减少类似不幸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希望受害人能够尽快恢复到健康生活中。
对这个女人也太难了吧。
原谅吧,心不甘情不愿。
不原谅吧,还有个孩子,考虑到孩子以后,也不能让孩子爹坐牢。
这个问题抛给那个孩子,妈妈认真解释,看她做什么选择。
发视频的人遛警方玩,网友把各地警方联系一遍,各地警方纷纷回去查完再出来说不在我们这。
你哪怕说一个城市名也不用这么浪费警力。
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是 X 山黑社会做了这个事,你猜会不会被抓
别看了,法律这件事儿,根本不是公正,里面不清不楚,警察和法院也大部分是半拉子。
以前那些警察和法院,竞争压力小,稀里糊涂的做了执法者。这个是历史原因。后面会更好,人才多了。
反正看见大面积纹身的就很害怕
这个事情告诉了我们,不管男女,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看对了人才行,碰上这么个主可怎么办阿?也许有人就说了,你不接触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啊,但也至少不要跟这种人结婚阿,要是真被这类人缠上了,那一辈子可都是不舒服的
对比之前离奇消失的热搜第二看看,经典矛盾转移,男女对立,妙啊
强奸 + 入非法强行入室
一切问题都有阶级的原因在里面作祟。
虽然案件的发生离不开感情利益纠纷、法律道德缺失。
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贫穷的阶级带来的物质匮乏导致的,试想若是每日享尽荣华富贵,谁又会做出这种事情。
这种事情永远都会发生,除非有一天生产力大发达,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大量的资源。这时人与人的纷争才会彻底消除。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真是可悲!
这场事故唯一的受益者可以说只有牺牲当事人隐私,哗众取宠来赚取流量的媒体了。
真是底层的互相残杀呀,你吃我,我吃你。你一口,我一口,乐此不疲。
这不是承担一般的责任,而是法律严厉的刑事处罚!!!
不得不夸夸我们山东警方了,近几年比较大的警情事件,写的通告都是翔实有据,建议好好学
气抖冷!集美们冲,打拳了!
这要是判了 孩子的政审能过么?
孩子会怎么想?
太可怕了!!!之前看到了那个视频,自己回家的时候都路过楼道都有些疑神疑鬼的……
这样的人离婚离得好!现在为什么这么多人不愿意结婚,就是怕会遇到这样的人,离婚了都不得安生……
这样的恶人一定要严惩!重罚!
应该很清楚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这应该不是这个事情推上热点的原因吧!事情的关注点应该是雨衣男拖进了房间,不知道是离婚夫妻,要不然也上不了热点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性自主权,与离婚不离婚没有关系,一定程度上,我们已经承认婚内强奸,更不要说已离婚了!非法侵入住宅,房子怎么分的?与前妻达成谅解吧!能少判点!
应该从重判,判到他丧失劳动能力为之,防止他再犯
入室强奸,至少得判 20 年吧
虽然这话不是知乎正确,但是我还是想说
不论男女都有一部分人控制不了自己情绪产生过激行为,但是男性不理智造成的对于社会成本的危害和引起群众对于某些事物的恐慌要远高于女性
因为感情问题,强行要求复合,女生的处理可能是相对温和的方式,而男性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更大,一言不合就是干的男性在生活中还少吗
总之这种可怕的新闻传出来,必须要严惩当事人以免更大的社会恐慌
没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前夫也是关系,别说前夫这种亲密的关系,朋友发生关系都很难定性为强奸。
这都不算新闻,上热搜为了掩盖什么?
唐山的事情怎么说了
就真的是空子吗?家里就没有吗?一天到晚在外面祸害别人 别人对你家里人 你会怎么想 真心搞不懂
雨衣男…… 以为是又一起恶性事件那,直接说前夫好不好,要不就是标题党,要不就是演绎的。
强奸罪,只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发生性关系的,就是犯罪。
不管是前妻,还是现在的妻子,只要女方不同意,你就是犯罪。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要被判刑的。情节严重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希望身份不要影响判决,犯罪就是犯罪
我的意见是枪毙,MMP
还要查一下花臂男是不是黑社会
强奸罪,暴力入侵住宅罪,恐吓罪
我猜是 7/8 年
有个偏一点的问题,这个视频是这位受害女士自己发到网上的?还是网上乱七八糟破译网站上流出来的?
这件事没热度就很真实
入室强奸叫无大碍。。
你说法治我都想笑. jpg
很清楚的犯罪行为,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看女性被害之类的新闻,会觉得开心
人没事就行,昨晚看到视频还以为会出大事
强奸罪和非法进入是没跑了,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非法进入的话摄像头视频全国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我感兴趣的是将来法院审理的时候,站在男方立场的辩护律师如何为男方脱罪。需要注意的是,通告中显示,战某某拖前妻和小孩进屋是发生在当晚 18 时许,然后花了 4 小时纠缠前妻姜某某复婚,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这点可以看出,嫌疑人主观上还是希望生活能回到从前,而且,在孩子入睡后才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至少对待自己的小孩还是比较负责的吧。
当然,因为没有更多的细节披露,4 小时的时间内嫌疑人战某某是采取何种手段劝说被害人的,是哀求,暴力或是威胁,这也对后续的裁决以及量刑有决定性意义,可能还要加上非法拘禁罪等新的罪名也说不定。
那为什么不敢光明正大,穿什么雨衣
这个傻 逼,本来也不算是多坏的事儿让他演成了电锯惊魂,肯定吓到孩子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重判。
女人受害,热搜随便上,怎么回事捏?
17 岁女宝虐杀 4 岁小男孩,大学女生声称要虐杀男童,高中国女欺辱男性老乞丐,全都炸词条,上不了热搜。
咋回事捏?
同样是受害者,国产女性为啥就能有更大的舆论声量?
百分之四十的谋杀案都涉及到恋爱关系。
逼大点事上热搜前几,转移视线手段太过下作。
冲这个拖拽行为,不离婚也是有家暴倾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具有的 3 个基本特征如下:
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战某某违背前妻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明确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是犯罪。
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战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刑法规定强奸行为是犯罪,依旧从事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综上,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位战某某大概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以上,我是略懂刑事的
。
知乎在线升堂!
网友开始判案喽!
感谢山东兄弟,替我们挡挡风头。
这男的无论如何是使用了暴力,还涉嫌绑架和非法囚禁,这不能当做家事和稀泥,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
入室强奸,刑法怎么写的就怎么判啊,别说离婚了,这举动没离婚也是入室强奸啊
强奸就强奸,什么强行发生性关系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选择离婚,就应该坦然面对!就算不甘心也应该用正确的合法的方式方法,而不是趁其不备入室拖拽,用不道德的方式强迫 TA 人!
对于这种人我只能说离得漂亮,不离留着当后患吗?在监控中也可以观察到该男子对自己的女儿是什么样子,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当一个成年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欲望,这是非常可怕的。
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有什么好解释的呢?!强奸罪连同非法入室,希望他受到法律严惩!
有的人说什么受害人没事就好?请问,什么是没事,所谓 “没事” 具体指?难道精神受创不算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吗?难道给孩子造成的恐惧不算伤害吗?请不要为加害者找理由开脱!
所以,这就是媒体们说的无大碍?
这可不就是妥妥的性侵犯吗。
因为是前妻,就可以蹲守在楼梯口,不顾孩子在场,暴力的强行拖进门,进行侵犯?
都已经离婚了,还搁这考虑是前夫妻关系,对强奸忽略不计?
越来越理解不能对强奸的定义了。
离婚了,还能去强奸前妻是吗?
幸好离了,这男的也太离谱了吧
待孩子熟睡后?… 孩子很可能是在假装熟睡
这也能上热搜?还是让我们来看看谷爱凌今天吃了啥
这件事性质非常恶劣,当时看视频都要吓死了
强奸就是强奸,强行发生性行为是个法律概念吗?
我文化程度不高,不懂 “强行发生性关系” 和“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可太厉害了,重拳出击。
非法侵入 + 强奸罪
部分网友说判刑影响孩子政审。是没错,但我相信这不是法律和政审的初衷,既知政审,是不是加害者至少应该为孩子不去伤害他人,而不是让受害人事后为所有人考虑周全?谅解或是否考虑其他因素,是受害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有网友推测二人关系未恶化。不敢苟同,题中所述 “潜逃” 莫非是出于愧疚?
我的评价是:不如白衣人
这种事都能上热搜第一,呵呵。
细节是:这还是一个民不告官不究案子。责任就是:执法机构是否会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郑州 710 都比不上这 p 大点事
开始了开始了,又有某些人劝女的为了孩子政审忍耐了,几千年了,为了孩子忍一忍,这句话真是女性逃不过的坎,生了孩子就代表女人要忍耐男人做的一切吗?孩子是女人的卖身契吗?
前夫就前夫 他妈的天天标题党天天小作文 操
我去,想说吃个瓜,一看是家乡的事情!
是这孩子的爸爸吗?
亲爹那么拖拽女儿?
女子七月六号下午六点被侵犯,七月七号早上八点报警,有名有姓有监控,知道七月十一日上了热搜才把前夫抓获,可想而知,不上热搜,猴年马月能抓?
不管父母怎么样,孩子肯定能认出爸的,孩子吓成这样说明这爹在家也不是什么可亲之辈。
希望接下来会不会有媒体出面描写这是 “老实人” 了
严惩严判!入室强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把孩子胳膊那样拖着进屋,娃吓得一直尖叫,这爸太不负责任了
如果男的是黑人的话应该是情感纠纷
这年头,就这么一起普通的强奸案,也没什么特别之处,也能上热搜?全国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不计其数,为什么就这上了热搜?
“强行”与 “半推半就之后再后悔” 两者的界限在哪里?
嫌疑人与受害者是离婚关系。
————
热度高,看来得从严判。
你信你就输了
说女的不应该报警的,要是女的把男的阉了,考虑到女儿前途那男的也不该报警,把男的割掉一个睾丸才判三年比强奸判的轻多了
所以为啥要盯着监控看
7 月 11 日晚,一则雨衣男将回家的母女拖进房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山东烟台莱阳市。
12 日中午,莱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视频中男女双方此前系夫妻关系,男子强行闯入其家中骚扰女子的生活。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监控视频显示,7 月 6 日 18 时 18 分许,一女子接刚放学的女儿回家,她背着书包手中提着东西在前面开门,女孩则跟在后面爬楼梯。19 分许,就在女子开门的时候,一名身着红色雨衣的男子从上一层飞身冲下楼梯,将女子抱入屋内。小女孩感到害怕,想要关门上房门,但雨衣男则快速冲出门把小女孩拖入屋内。随后,男子重重把门关上。
将女子和孩子拖入屋内后,女子和男子爆发了争吵,随后就传出了孩子的哭声。事发 20 分钟后,也就是 18 时 39 分许,男子赤裸着上半身走出房门,疑似关闭屋外的电闸,随后男子走进屋内。
这个案子目前来看,确实是非法侵入住宅与强奸的数罪。
12 日中午,莱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7 月 7 日 8 时许,莱阳公安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时间间隔来看,战某某强奸应该是临时起意,因此该行为应该单独构成强奸罪。
当然,按照非法侵入住宅与强奸二罪论处是数罪并罚,而非法侵入住宅后实施强奸,根据牵连犯原理以强奸罪论处,也会酌情从重。所以整体上两种处理方式量刑不会差距很大。
至于本案的核心辩点,有两个层次:
一、是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涉及罪与非罪。
二、是以一罪还是二罪论处。
罪数之辩,关键是二罪是否具有牵连关系。一方面要看嫌疑人的笔录等证据的支撑力,另一方面是辩护律师的水平。从细节来看,男子等待孩子睡着了才动手,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隔了这么久才着手实施强奸。
总之,这件事目前刑拘战某某没有问题,战某某即便拿二人刚刚离婚作为辩解,一般不会在法律上产生实质性影响。毕竟二人已经离婚,房子不属于战某某,而姜某某也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关于探视权能否成为此类案件中改变定性的辩点问题,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难度比较大,特别是针对暴力入侵前妻 (前夫) 家的情形,以行使探视权为由抗辩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出于风控考虑,在探视权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建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将需要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了解妇女和孩子的现在的状况后决定,比较精准的提供服务。
非法入室罪、强奸罪,两罪并罚,让他去牢里多待几年
这种人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足以说明他的大男子主义。
可想而知,当初他妻子在与他存在婚姻关系的时候,有多受委屈。
这让我想想我小叔的婚姻。
几年前,我小婶因为身体原因,在老家养病。
没想到,没多久就与我们同村的一名男子勾搭上了。
虽然,我小婶一直不肯承认出规的事实,但是村里的风言风语,很快就传到我在外打工的小叔耳朵里。
小叔听到风声后,为了挽回婚姻,连夜赶回家里。
或许是我小叔言语上有些过激。
小婶居然带上男人开始成双入对,还搬到了那个男的家里开始了同居生活。
我们都劝小叔离婚,小叔却不愿意。
小婶见小叔不愿意离婚,更加变本加厉。
不但就此在那个男人家中长居,还经常故意在我小叔面前秀恩爱,好像他们才是真正的夫妻,我小叔才是第三者一样。
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也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无能为力。
婚姻就是这样,既然有一方要离开,强扭的瓜不甜,何苦这样,闹得彼此都不开心。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 “母女被雨衣男拖拽” 事件:涉案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原本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也是一种特殊的缘分。虽然有些夫妻看似很幸福,但是她们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事,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只是在为了某些事在将就的着过日子,而有些夫妻虽然离婚了,却还是在心里挂念着对方,毕竟一生生活过,爱过对方,感情依旧存在,今天我们就俩聊聊为什么前妻在提出过夫妻生活的时候,男人不会拒接前妻的需求,我们来看看这几位男人的心里话!他们是怎么想的?
第一位:林先生,和前妻结婚三年,现在离婚有半年的时间了。林先生和前妻是自由恋爱结的婚,两个人相恋八年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因为相恋八年,在结婚前憧憬了最美的婚姻生活,因为八年的感情对彼此非常了解,想着结婚后就不会分开,会一辈子在一起,可是婚姻毕竟是婚姻,它不同于恋爱,我们希望越大的时候,面对的失望就越大,婚后过日子不能仅靠感情,婚后两个人的人生计划被一次又一次的现实被改变了。时间久了前妻说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后来就离婚了。离婚后,发现两人人之间的爱情没有消失,两个人依然爱着对方,后来我们也时常的见面,发生关系也很正常,感觉又像在谈恋爱!
第二位:秦先生,和前妻结婚五年,现在离婚有一年多的时间。秦先生说和前妻离婚是出于无奈,因为婆媳不和,自己的妈妈不喜欢前妻,结婚五年一年都没有消停过,她们经常起争执,前妻就觉得很委屈,自己站在那边都不合适,妈妈毕竟是妈妈,大部分都是站在自己的妈妈那边,前妻受不了就提出了离婚,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因为奶奶想念孙子,让我去跟前妻沟通,让见见孩子,后来因为孩子经常和前妻见面,期间也发生过关系,但就是没有再提复婚的事。
第三位:赵先生,离婚半年。赵先生说和前妻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婚前总感觉哪里不对,总很很烦对方,但是等到分开之后反而没那么烦对方了,总是想起前妻的好,可能每个人都是这样子,失去了才觉得好,失去了才会懂得珍惜。后来发生关系也很正常,原本就是夫妻,前妻有需求自己是不会拒绝的。
其实前妻提出这样的要求,男人没有拒绝发生关系,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两人还是有感情的,并没有真正的恨对方,因为距离产生了美,整天在一起,这种捆绑式的婚姻时间久了剩下的只有嫌弃,其实夫妻之间的问题在没有解决好之前,首先要保持冷静,当冷静下来以后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矛盾不可调节,只是两个人过于冲动,只要双方能够多体谅一下对方,太多的争吵和矛盾只能掩盖夫妻之间最真实的感情,但是真的离婚了,就再也回不去了。
大家对此话题有何看法?前妻有需求,要是你会怎么做?是离开还是答应?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最受伤害的是这位女性
作为女性,承受了心理和生理的痛苦,需要严惩强奸犯
作为母亲,要送孩子父亲坐牢,也并不容易
所以这男的真是该死
这世道变了!开始都惶恐不安了!
缉拿淫贼,依法严惩。
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
离婚了两个人就没有关系了,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唯一的连接就是小朋友而已。
看这个爸爸做得这件事情,他也不像是一个好爸爸。
所以,女生进入一段婚姻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真的遇到一个人渣,那将是你一辈子都甩都甩不掉的狗皮膏药。
哪怕你想重新开始,他也不会给你机会。
罗老师讲的一个个案例正在被应验,人间的张三们一个个出头了,魔幻现实噢。
7 月 11 日深夜,两段 “母女被雨衣男拖进房” 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热传,引起网友高度关注。
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在一栋老旧居民楼内,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小女孩回家,女子帮小女孩背着书包,两人疑似一对母女。在房门前,女子打开门准备进屋时,一身穿红色雨披的男子从楼上冲下,一把将女子拖拽进屋。门口的小女孩被吓得惊叫起来。几秒钟后,还没等小女孩回过神,男子便又冲到门口将女孩也强行拖拽进屋子。之后男子将大门关上,屋内随即传出对话声音。
记者注意到,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6 日。网传另外一段视频则显示,大约 20 分钟后,一名打着赤膊身上有纹身的男子打开大门,疑似查看了门口电表,然后重新进屋。
两段视频引起了广泛网友关注,网友担心这对母女的安全,怕他们遭遇不测。
7 月 12 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母女被拖拽详情。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
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此案件中战某某犯了什么罪?会如何定性?
山东莱阳警方工作人员透露,男子被警方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立案调查。
对于 “拖走母女的雨衣男涉嫌强奸罪” 这一话题,@中国警方在线 在回复中称: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晶晶说法” 表示,不管什么理由、出于什么目的,战某某的行为都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的 “非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
另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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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男人打女人热度大,女人欺负婵娟老头不见有这么大热度,女生霸凌女生不见有这么大热度,还得是劲夫把流量吃饱饱。
总有心有不甘的和妄图伤害别人的人
“潜逃”,牛
法外狂徒张三先生呢,不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吗
这叫案子没什么可说的了,我很好奇,视频是谁发到网上的
就怕这位母亲因为孩子政审问题而放弃追究前夫刑事责任
有些男的真恶心,离了婚还死皮赖脸纠缠,离婚继续给女人带来伤害,不如不结。
这家庭纠纷不站队!更何况还涉及子女抚养,名声等一些列问题。女子反悔可能性极大!
何必嘛,去韩国化学阉割了就不想女人了
如果雨衣男判定为强奸罪,受害人以后又该如何给孩子讲起……
遇人不淑,交友不慎,让人可怕。
7 月 11 日的山东雨衣男拖拽事件毫无疑问是一起强奸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使之发生性关系,就使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完备,更何况雨衣男战某某只是一个 “前夫”。
至于非法入侵住宅罪,实际上也是有的,但是我觉得就像故意杀人包含故意伤人,抢劫包含故意伤人一样,对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公共场合实行强奸,战某某入侵住宅对姜某某实行强奸可能是属于在强奸罪相应量刑区间处罚较重的情形。
姜某某为何在报案时将强奸说轻变为骚扰我们不能得知,但战某某都应该为他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如今战某某已被刑拘,也提醒着我们要更好地保护自己 相信国家,人民的力量。
所以雨衣男是前夫?当着自己女儿的面?人性的泯灭,道德的沦丧
很难想象有这种事发生。。。
不如白衣天使
欲盖弥彰,这种事儿能上知乎热搜,荷兰的事儿上不了?
吓死人了,骇人听闻,史无前例,震惊!!!(难怪能上热搜榜 No.1)
这件事情很离谱的,开始以为是陌生人,结果是前夫,有一定的关系,并且造成了对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至于判什么刑罚,我们不是警官,也没有量罪判刑的权利,所以一切还是看检察院的法官怎么判,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个人心里多少是有点毛病。
多关注下江西老哥吧,什么破事啊
咋就能上热榜第一了呢?
如何看待两女子酒吧找 “少爷”,与男子发生冲突,在大街约架三刀捅死男子?
啥时候这种也能登登顶?
热搜第一???
热榜第一?
不是小事情,但不至于热榜第一吧?该抓抓该枪毙枪毙。
孩子碰到这种事居然还能睡得着,估计是之前已经习惯了吧…. 唉…..
太可怕了
劝各位女性,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一定要听父母的劝,远离这些纹龙画虎的社会大哥。
跟社会大哥结婚无外乎以下几种可能:
1. 跟大哥生了个娃,大哥三天两头不着家,最后干脆玩失踪,女方自己一个人带娃;
2. 每天给大哥练习拳击当陪练,一想到当时父母反对,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告诉家人;
3. 跟大哥过不下去,准备离婚,大哥缠着不走,天天威胁你和你的家人;
4. 跟大哥勉强过日子,大哥基本没有稳定收入,天天说自己马上就要做成一个大买卖,但一等几年也没见往家里拿钱;
5. 跟大哥刚生了娃,大哥做 “大买卖” 时被抓了,过上了 “公款吃喝” 的生活;
6. 跟大哥结婚两年,收到了派出所送来的 “尸体认领通知”。
用一个非常极端以及狭隘的方式来辨别,我认为身上纹身面积超过 20 平方厘米的,无论男女,都别嫁娶。除非,你也有 20 平方厘米的纹身…
可见为期一个月的所谓 “离婚冷静期” 完全没有让行为人冷静下来,建议取消冷静期制度。
心疼孩子,以后受限
他们是前夫妻,请看清楚再打拳哦
入室强奸如此严重的行为在结尾来一句无大碍,如果这个都是无大碍的话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什么叫有大碍。
管不住老二毁全家,前妻精神受凌辱,自己陷囫囵,女儿日后没法国考,各种政审过不了。
何苦,不如早早自宫了算了。
我以为歹徒呢,,
这玩意其实挺矛盾的。
如果妻子心软放过前夫的话,那未来发生点啥事还真不好说。
如果妻子坚决把前夫扔进监狱的话,那孩子的父亲就是强奸犯,属于刑事重犯。
那孩子的将来就会蒙上一层阴影,老实说,孩子长大后 99% 会憎恨自己母亲的。
所以,我觉得最后的处理结果,恐怕不会如你们所愿。
而是女方改口,最多来个行政拘留。
大多数人都对纹身没好感是因为 10 个进局子的,可能 5 个有纹身
我估计最后是判三缓三,法官还是按家庭矛盾的思路解决这个案件,从轻处罚。
看有些答案认为婚姻存续期内也有可能 qj,我只能说,结婚干啥呢。。。
在现在这个时代,出现这种新闻,不管他们之间认不认识,都对社会中的人们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影响。
就我个人而言,觉得此事恐怖且无法理喻。
一个男子拖拽母女后,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潜逃。。。
所幸的是母女都没什么大碍,但这种行为还是令人愤怒!
希望这种事情少一点,不管是之前唐山烧烤事件还是现在这件事情,对女性都不是很友好,很令人担心女性们的安全问题。
希望社会可以多多保护女性!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山重水复正疑惑无处居住,忽然柳树茂密,山花鲜艳。真房实客,带你柳暗花明。
那些在前进程指责警方的人呢??各种揣测不测的人呢?是不是每次都有类似事情就得把所有信息扒得精光来满足你们这些人 “吃瓜欲?” 某些人所谓的正义感也只停留在键盘上了,有的还嫌事情闹得不够大…… 疫情之下真的把某些男女士的丑恶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莱阳真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十年了都没有什么变化
看到入室强奸,第一反应竟然是那个见义勇为被拘留的案子。
能不能学学别人,把标题写清楚,总是搞些歪东西
以前婚姻是围城,现在这城可是相当透明的了,外面的人看的一清二楚
这是妥妥的重罪了
不管是婚内还是已经离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都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而与之性交,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 “同意” 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本罪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是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强奸罪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具体如下:
【强奸罪案证据要点】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括:(1)强奸起意的时间;(2)为实施强奸所做的准备;(3)拟用强奸手段;(4)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1)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2)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①暴力胁迫;②诱骗;③利用醉酒;④药物麻醉;⑤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和经过。(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接触情况。(4)实施强奸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体貌特征。(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如致伤、致残、致死等)。(6)强奸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4、犯罪主观情况。包括:(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奸淫他人的目的);(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泄愤、情仇、报复、追逐享乐等)。
5、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二)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受害对被强奸过程的陈述。包括:(1)案发时间、地点、方位、过程;(2)作案手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3)犯罪嫌疑人行为时的具体语言及动作;(4)犯罪嫌疑人强奸后的具体语言及动作、犯罪嫌疑人的去向;(5)受害人对性侵害行为的态度、其他在场人员等;(6)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体貌特征,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案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物证的特征;(7)受害被强奸后的身体、精神状态等情况。
(三) 证人证言
通过询问目击人、知情人、被害人家属,调查了解:(1)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2)犯罪嫌疑人情况;(3)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4)强奸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语言及动作;(5)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四)物证
1、实物物证。包括:(1)被害人被撕坏的衣裤、内裤、血衣等;(2)遗留在现场的钮扣、裤带、毛发及其它物品;(3)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实施所使用的铺垫物、擦拭物;(4)作案工具(麻醉品、避孕套等)。
2、痕迹物证。包括:(1)从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分泌物、血迹;(2)案发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痕迹等;(3)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争执过程中,双方身体留下的血迹、抓痕、齿痕及其他伤痕等。
3、涉案实物照片。
(五)书证
包括:受害人被强奸后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六)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包括对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和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被害人死因等的法医鉴定。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3、物证技术鉴定。包括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齿痕等)鉴定、文检鉴定等。
(七)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强奸现场、其他场所、抛尸现场等)。包括:(1)勘查时间、地点、光线、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现场方位、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2)现场的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现场物的摆放、陈设情况,现场尸体(含尸表)、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含足迹、指纹、精斑、指甲内残留物等)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包括:(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强奸现场、抛尸地点、共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2)证人、受害人辨认笔录(对强奸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3)被害人近亲属辨认笔录(对死亡被害人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包括:(1)现场监控视听资料(①案发现场监控视频;②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③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④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⑤其他监控视听资料)。(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视听资料(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2、电子数据。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后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与受害商谈等的记录。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不管父母怎么样,孩子肯定能认出爸的,孩子吓成这样说明这爹在家也不是什么可亲之辈。
希望接下来会不会有媒体出面描写这是 “老实人” 了
这一看就是私家监控,就想知道这监控是放出来的,如果不是这对母女传的该咋判。
个人认为关键要看女方态度,如果她不愿意孩子的父亲进监狱,那谁都没理由把他判刑,因为女方证据都掌握在她自己那。
这如果还不能按陌生人的标准来判,那就别怪这几年结婚率这么低了。
强奸罪无疑!
这家伙是个非人类啊!可能他真的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度呢!不过没事,这下他至少会有三到十年的时间来非常深入地学习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旦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就更妥了,十年打底。有可能还给他加上非法侵入住宅或者寻衅滋事的罪名,那就要数罪并罚了。
雨衣男拖拽母女
每经编辑:黄胜
7 月 12 日,莱阳公安发布了一则有关母女回家被雨衣男拖进房内的警情通报:
2022 年 7 月 7 日 8 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 月 6 日 18 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
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离婚手续。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 月 11 日深夜,两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全国网友高度关注,视频中,疑似一对母女上楼回家,没想到母亲刚打开房门,一名身穿雨衣的男子突然从楼道冲出,将两人先后强行拖拽进屋,母女两人被吓得惊声尖叫。
12 日,据新京报从山东莱阳市警方获悉,视频中的成年男女刚刚离婚,两人离婚之后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无大碍。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在一栋老旧居民楼内,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小女孩回家,女子帮小女孩背着书包,两人疑似一对母子。在房门前,女子打开门准备进屋时,一身穿红色雨披的男子从楼上冲下,一把将女子拖拽进屋。门口的小女孩被吓得惊叫起来。几秒钟后,还没等小女孩回过神,男子便又冲到门口将女孩也强行拖拽进屋子。之后男子将大门关上,屋内随即传出对话声音。
网传另外一段视频则显示,大约 20 分钟后,一名打着赤膊身上有纹身的男子打开大门,疑似查看了门口电表,然后重新进屋。
两段视频引起了广泛网友关注,网友担心这对母女的安全,怕他们遭遇不测。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莱阳公安公众号、新京报、极目新闻、公开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
警方公布 “雨衣男拖拽母女” 案情细节: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后潜逃_“母女被雨衣男拖进房”案件细节_姜某某_战某某
《疯狂的代价》
关于是否犯罪应该没有争议了,但是看了那么多回答,发现一个令人难受的问题:孩子的政审。
诚然,相对于政审合格,让犯罪分子伏法是更重要的,无论施暴者是何人,但是孩子作为受害者,在父母已经离婚跟随母亲的前提下,还要在政审方面受父亲影响,确实不够人性。这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无法报案的原因,被伤害者忍气吞声,为了孩子前途。
然而,如果做一种极端性假设,孩子不是男人亲生的而是别人的,哪怕这人八大罪全犯一遍,哪怕没有离婚,孩子什么影响都没有,因为没有血亲关系。
因此,希望这件事在让犯罪分子得到制裁的同时,也能推进相关规定的人性化修改,让法律武器不会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真是太可怕了,如果门口没有监控,真的无法想象这对母女的处境。
离婚了,就别揪着不放了,害人害己,最后落得过坐牢收场!
涉嫌强奸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可怜小孩被影响,希望以后政审能有一定的裁量权,排除此类事件对小孩未来的影响。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非法闯入、故意伤害、强奸、…… 超过两种以上不同罪名,合并处罚判他个 5 年吧。不知道现在还让不让劳改,要劳改的话,就把他在里面的劳动所得全部划给女儿做抚养费。
无语。这年头下头的事情真多。国难真牛逼。
这个视频我看了,拖前妻和孩子进屋的样子,简直没把前妻和孩子当人,我以为是恐怖的歹徒呢。孩子亲生的吗?
参考唐山
给这姜某某点赞!
正常报警肯定不会这么判。
现在中国乱象众生,全无底线,按理说要严治严惩,可惜乱象的根源又出自……… 吃苦的只有老实百姓了。
婚内违背妇女意愿都算强奸,何况已经离婚。
醒醒,那人是前夫 x 前妻,而且有孩子的,农村老光棍这波躺枪。
ps:你们再怎么骂农村老光棍也看不见。毕竟人家这辈子已经完蛋了,如果有需要真的随时可以一换一。拿 PUA 小镇做题家那套谴责这帮人真的很蠢。
这可不是婚内强奸
属于强奸罪了,三年还是多少年起步了吧?
无大碍~这三个字怎么敢发怎么好意思说无大碍。发文的警方,你换成你姐姐女儿母亲代入一下,你真的觉得无大碍么…… 或者你被比你高壮接近一倍的人拖拽演示一下试试
对于孩子来说有多痛苦啊,父亲因强奸母亲判刑。。。
我猜,如果视频没上热搜,估计就无事发生
婚内用强都算强奸,何况离婚了……
热知识,就算没离婚这么干也能算是强奸。以后对女的好一点,别以为拿到结婚证就可以免费了。
亲爹把亲妈强奸了。这小女孩心里得多大阴影。
希望这样的恐婚新闻再多一点
该判强奸就判强奸,但标题最好还是要把前夫这个标出来吧,影响千差万别。不知道的还以为把女孩也强奸了。我知道是故意不说出来好吸引人点进来。
公务员政审政策能不能同步更新一下,我总感觉按现有政策小女孩前途不保。另外我忽然想到一个奇葩问题,如果某人父亲将某人打伤进了监狱,那某人政审还受不受影响
视频是谁曝光的 追究一下隐私责任
得搬家了
孩子杯具了,以后还能考公务员、考事业编、进国企吗?
抵制暴力
这种离婚是正确的选择,竟然是这个样子,对孩子心理造成多大的创伤啊
这事还能上热榜?
我今天打开抖音,抖音就给我推了这个视频,看完后毫无感觉。
从视频中三人的反应,不难看出三人是认识的,极有可能属于家事。
家事,第三方不好插手,容易惹得一身腥,有经验的人都懂。
山东这地方男的很多都有大男子主义倾向,而且官本位思想严重。
我不就是莱阳的么
你们所谓的正义是把正义强加给两位受害者的正义,为了这份正义她们也许要付出的是物质生活的再次下降。这不是拐卖到大山的女大学生,孩子的降生可没有违背双方的意愿。
很多年后小家伙要面对的是,我父亲坐过牢,为啥坐过牢,他强奸了我妈。
最近那么多瓜不讲法,这事开始讲法了。
好正义啊!
我于昨晚看了视频,当时是什么感觉呢,女人和孩子被连拖带拽,哭叫声令人心惊胆颤,一股寒意从脚跟冒到头顶!
一个体格健壮的人埋伏在你家附近,就等着这么一下,把你拖进屋内,瞬间你的生命财产支配权就到他的手上了。
试想一下,如果是个抢劫犯,是个亡命徒,这该是怎样的无助与绝望,在自己的家,一个被视为避风港的安全场所,都能发生这样的事。
当然这只是我悲观的设想而已,今天下午就看到热搜,等来了后续。
幸运的是,雨衣男是前夫,并没有发生我悲观想象中的血案,这对母女还好好地活在这世上;不幸的是,雨衣男强迫与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也就是强 奸;更不幸的是,因为这曾经有过的婚姻关系,很多人 (我看到的,并不指所有人) 认为女的小题大做,这并不算什么大事。
我是第一次对热点事件发长评,不知道可不可以贴别人的评论,如有冒犯,我先说声对不起了!但是我真的很生气,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言论存在呢。
以上是我在浏览器上看到的,它们的观点是:这个女的毁了这个男的和孩子。我可不可以这么说,被强奸的人报警抓了强奸犯,是毁了强奸犯的一生?纯纯受害者有罪论了!也可千万别说是为了孩子,我相信她能明辨是非的,孩子认不认这个爹还说不定呢!
就在三观受到强烈冲击后,我来知乎寻求安慰,我相信这里明事理、懂法律的人会更多 (也确实是),他们会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答案。但我很抱歉还是看到了如下言论
所以我觉得我有必要说明一句,我没有打拳!我只是发表一下我的感慨,此事无关性别,请魔怔人看清事实!
谢谢你看到这里,我第一次发这么长的回答,可能用语不当、语序不通,还请见谅!
祝好~
女的肯定不会心软去原谅,但是会无奈去原谅,而且大概率会,除非这女的性格烈,因为男的如果触犯刑法判刑了,那么他们离婚之前的孩子会有影响,包括有些学校不能上,公务员不能考,任何语言政审的职业做不了,不能入党等等,基于对孩子未来的影响,外加之前又是夫妻,外加个别亲戚朋友的影响,除非这女的特别特别的理智,不然很可能出具谅解书了
这视频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男人除了是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行为要严惩之外,极端的行为造成的网络恐慌和抹黑当地治安形象,再加一条妨害公共安全罪是跑不了的。
其次,那视频有些疑点啊。
第一,那摄像头是什么时候安装的?看视频像是老旧小区,老旧小区的摄像头这么普及了?
第二,那个女人多次看摄像头,但被前夫拖拽的时候, 没看到什么自卫的行为,这会不会是炒作?
第三,当视频出来之时,所有人都在关心这对母女的安危,但直到群众举报,也没见受害者出面发声,只是当地警方发布声明,这女人的行为让人感到有些奇怪。
第四,发的小视频没头没脑,既然想发布视频擒拿真凶,但为何没有说明情况?哪怕是事后补拍说明也可啊,留下一堆问题让网民摸不着头脑,莫名的担心。
那么多答案都直接审判了, 不太理解, 强行入室看得到, 强奸的依据在哪里? 半推半就算不算强奸? 那么多电影一开始都喊的不要不要, 难道我们都看的是犯罪电影不成.
反正随便一个女性受害必定热搜,习惯了。
你问我怎么看?
就算死了,又关我屁事。
这孩子真倒了血霉了……
摊上这么一个爹,本来就有心理阴影,等长大了还会发现因为直系亲属有案底所以考公、参军等等都受阻。人家问起来怎么回事的时候怎么说? 我爸强奸了我妈被判刑? 想想都觉得尴尬和无奈。
从视频分析最少两名凶手,他们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私入民宅罪,强奸罪,威胁罪,所以说是凶手。而当局只谈其丈夫犯罪行为,避开其他犯罪者,难以另人信服。由于 610 事件,当局的通告并不能作为有实效有诚信的叁考价值,并被大众视为安抚的通报。只有受害者在电视台出现,才能让大众消除这种猜疑。
以前做了那么多次也要强制连接
说明这男的那方面真不太行。
女的可能会说自愿的
原夫妻关系。还好没出命案。依法履行法律责任。
唐三 度交才 红马 …… 又可以借机转移他们的视线 注意力 手法真的不高明!
男的 6 点进去,10 点发生的关系,孩子也睡熟了,可以看出他们孩子其实也挺大了,离婚也没有一个月,他以前要是挺好一个人不如就算了,而且也没说为什么离婚的,或许吵吵起来一上头离了之类的,何必呢?
要是之前人比较极端,是他有问题才离婚,比如家暴这样那必须判他几年,女的最好赶紧搬走。
确定是那个吗?人不是都死了吗
莱阳个别人,好像和家教或认知有问题,很容易武夫暴躁!
经典回顾…
说句不太恰当的话,但确实非常高兴这件事情从发酵到查清楚很有这么快。
现在已经知道的情况,强奸逃不掉。
问题是善后。
希望她们早点从这件事情中走出来。
是谁把视频传播出来的?
是受害者本人传的还是泄露的?
强奸前妻这男的真够出息的。
想不到我的家乡竟然以这种方式上了网络头条。。。
这话题下面肯定一水的狂欢。注意下,这行为是等孩子睡熟之后发生的。你要真判个强奸当然没问题,等后续通报吧。
法律作为行为底线,但生活中人之复杂远超法律哦。不然大家是怎么在道德屡屡大滑坡面前目瞪口呆的?都拿着法律啊道德啊风俗啊凡以种种的大杀器去干不就完了吗。
违法当然要追究,但也要了解此人这么干的动机。
河南老哥们搜拖拽搜出的应该都是这个新闻了。。。。。。。
这个属于就是典型男子的责任了,要是说既然是一件办理离婚,那你要是再找就是强奸
而且这个就是男子自己没有控制住,现在分手导致的压力和问题有很多,你总得要非常的细致的去处理好双方的关系,而且要是预谋的作案,是有点故意的强行的限制和控制对方,这个是典型的强制的约束的责任,躲楼角,这男的也是够软的,就直接面对面谈清楚就是了
女的要是对自己有一些不是太好的过去,那就忘记,或者忘记不了就去找其他的合适的人,总归你自己不应该用暴力手段强迫。
这种问题我觉得值得社会去思考,离婚的双方的心态在现在社会的浮躁当中如何平稳过度。
假如按强奸罪判了,会影响他们的女儿政审吗?
有张结婚证,就不存在强奸一说了,只是夫妻恩爱罢了。
没有结婚证(或者变成离婚证),就是强奸了,没有夫妻恩爱的基础了。
所以判断是否强奸,就在于有没有那张纸。
愚钝的低能儿是理解不了深刻的哲学含义的。
弱弱问一句,这个男的被判刑会影响小女孩考公吗?有关法律能不能进行相应修改
战某某,名字霸气,人不行。
纹身、愚蠢、家暴、强奸。
———
7 月 6 日 18 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
7 月 6 日 22 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 月 11 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
视频如下:
【拖拽母女进屋男子已被拘留:两人刚离婚,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videoshare?nid=sv_18077485136697329380&uk=5ykMiUsz0I-9VzTEYNfJ6w&rawFrom=feed_video_landing
建议,警察用警棍很打十棍,然后让他滚蛋。不要浪费警力。
因祸得福,这下可以过点安心日子了,乘着这祸主进监牢,抓紧搬家断联,尚有大好人生。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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