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破获倒卖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案,假证已被收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行为?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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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麦海波律师​​ 发表

防控特殊时期,这居然是行政处罚就完事了?就拘留个 15 天罚款 1000 元了事???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知乎用户 极萨学院冷哲​​ 发表

开始说有人卖证,还发了视频出来,公安火速办案,说这人办理不了证,就是拿出来炫耀。

然后隔了几天发布了辟谣信息,表示 “售卖上海疫情防控通行证” 全是虚假信息。

这才隔了 3 天,就说抓到造假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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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这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伪造政府公章的的刑事犯罪的刑事案件,在上海竟然可以用行政处罚来代替。

我不理解这种案子检察机关为什么不介入?

同样的,伪造核酸结果的老板怎么就判刑 1 年半呢?他的罪名还是只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上海的防疫车辆通行证上可不是事业单位的印章哦?

这可是妥妥的政府公章。

而且前边这些说的都是基于 “假证” 的基础上,那么,用真证的呢?

知乎用户 认真生活 发表

这个处罚太荒谬了,疫情这么严重的时候, 伪造通行证卖给租车公司,竟然只有行政处罚,只罚 1000 块 关拘留 15 天?

疫情期间由政府发放的 “车辆通行证” 是不是国家机关证件? 是不是盖了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印章?

刑法写的清清楚楚,在这里不适用吗?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他伪造通行证,印了多少张?卖出去多少张? 通报中说 “为造的通行证均被收缴”, 那么非法所得有多少?收缴了吗? 为什么通报里面没说?

4 月 15 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倒卖伪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案件。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魏某 (男,29 岁) 私自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出售给某租车中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魏某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行政处罚,伪造的通行证均已被收缴。
  警方正告,防疫车辆通行证件由相关部门根据防疫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严格依法审批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伪造、买卖和私自挪用防疫通行证件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伪造个通行证只要关 15 天罚 1000 块的话,那么会不会有人挺而走险,继续伪造通行证。

伪造的通行证,司机肯定不会去接受核酸检测,那么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又造成疫情传播?

我再阴暗一点地想,如果我是一个在疫情封控期间赚到大钱的团长,我是不是会希望疫情更久一点,再久一点? 如果处罚只是如此轻松,那么我是不是会找几个三和大神继续干这个事,把疫情搅合的越乱越严重越好,越能让 “我” 这个当团长的赚更多钱?

真是不敢细想了!!!

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防疫车辆通行证件由相关部门根据防疫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依法审批发放。

这句话正确到好像没有说。

相关部门?

是哪个部门?为什么是这个部门有权发放?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防疫工作需要?

买菜算是防疫工作需要吗?那么多人都有买菜的需求,你们发给谁不发给谁的标准是什么?过去按标准执行了吗?

依法审批?

谁负责审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其他

通行证这么重要,怎么预防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权力寻租?调查过吗?

上海快递小哥自费 7 万采买,说 “想办法找人盖了个章”,这个是否符合你所说的 “依法审批发放”?”

阿里高管贾扬清说找了个朋友 “with connection”,弄了个通行证(Pass) 去机场离开中国。这符合要求吗?

为什么不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打击腐败。是熟视无睹了吗?

如果如此,又何谈依法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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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开天辟海​ 发表

很多人都觉得,干这种事至少应该判几年的,为啥只是行政处罚?

因为你们搞错了前提。

判刑的前提是伪造国家证件。

人家根本不是伪造,人家卖的明明是正品。

所以不适用这条法律。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明显处罚过轻。建议检察院介入,要求公安局对此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倒卖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非常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疫情感染。主观恶意很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进行刑事调查和追诉,而不仅仅是治安拘留。

再一个此案要进行深挖,背后有没有司法保护伞或者其他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

知乎用户 葫芦娃 发表

辟谣越快,谣言越真

知乎用户 黑芒 发表

网传价格一张证一千,卖的多到上海堵车,麦德龙被吓到关门。

然后罚款 1000,行政拘留 15 天……

上海目前还在静态管理中,15 天内估计也无法解除。

这不就是自罚三杯吗?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男子倒卖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上海警方破案!

据上观新闻报道,4 月 15 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倒卖伪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案件。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魏某 (男,29 岁) 私自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出售给某租车中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魏某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行政处罚,伪造的通行证均已被收缴。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公布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实行 “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全国统一样式《通行证》来了

“一车一证一线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4 月 15 日消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通知,公布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式样,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

通知要求,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所在地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适时启动通行证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通行证,并推行网上办理。前期已制发通行证的省份要加快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过渡转换。

通知明确,通行证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由省级相关部门核发。启用通行证地区的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通知规定,通行证实行 “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明确,对于通信行程卡带星号的货车司机,在司乘人员体温测量正常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要保障通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跨省进出涉疫地区的货运车辆要保障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用通道保障持通行证车辆快速通行,并严格落实车辆到达前相关信息报备、目的地闭环管理等要求。

统一通行证,运输通畅了吗?

浙江日报报道,4 月 15 日傍晚,在宁波余姚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拿到了由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发放的第一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采购总监项勇紧锁的眉头舒展了。

“本轮疫情暴发以来,部分地区因交通管制,我们企业的货品压在仓库里发不出去,急呀!” 项勇说道,好在余姚及时采取措施,发放车辆通行证,从上传资料到下发通行证用时不到 2 个小时,解了他们企业燃眉之急。

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 4 月 14 日,全国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减少 282 个,关停的服务区减少 224 个。

如何保障上海物资在江苏段的通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局长宋国森表示,江苏和上海的经济联系比较强,江苏物流需求也比较旺盛,公路运输是主要运输方式。经监测,近日去往上海的货物流量也在攀升,所以首先要保障公路的畅通。同时发挥江苏综合运输效益,水路比较发达,港口加强了运输保障。除此之外,还要发挥好江苏铁路 “点对点” 运输方式,尽最大限度支援上海。

此外,近日,受疫情影响,人们普遍感觉到货车司机太辛苦了,而他们运送的东西又是人们需要的,如何在 “以人为本” 方面,让货车司机稍微舒服一些?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李晓峰作出回应。

李晓峰表示,首先我们施行了通行证制度和货链制度,对重点物资运输,发放 10.7 万张通行证;除此之外施行省级协助机制,黑、吉、辽三省设立了协作专班;开通了热线电话,实现省市全覆盖,24 小时值守。针对货车司机核酸检测不便的问题,辽宁全省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设立 25 处核酸监测点。

编辑 | 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 | 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上观新闻、浙江日报、交通运输部网站

知乎用户 赛博三好学生 发表

很难说,违法成本跟辟谣成本哪个更低。

如果一次 “低成本违法” 是污染一条河流,那么一次 “低成本辟谣” 就是污染整个源头。

—— 张三

知乎用户 风御九秋 发表

果然富贵险中求啊,几千万人在家苦逼哈哈的隔离,一些不要脸的人去富贵险中求去了,我说明明所有快递外卖都停了哪来那么多跑腿的,倒腾菜的人,一天挣几千上万的不配合防疫也就算了,还在网上炫耀,真的恬不知耻

知乎用户 大叔 206​ 发表

这还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乎用户 实话商人​​ 发表

投机天堂,冒险家的乐园不是白叫的。这才是熟悉的上海

知乎用户 暗夜看花 发表

这都是小蟊贼的伎俩。

你看人家,食物送不到没关系,要保障 “莲花清瘟” 的到位,官方组织配送哦…..

所以,总有人爱说 “人民是英雄”,大约就是因为人民生而为人的主要责任,就是被牺牲吧。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不判刑焉能起到警示作用?

这里存在一个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衔接的一个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类似的事项,即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这就存在一个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衔接的一个问题。

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衔接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行政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规定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

二是刑事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刑事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审查或审判,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理论界对于第一种情况关注较多,现有立法也主要规定了第一种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这里明显属于情况一,没有依照规定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出现了以罚代刑的现象,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处罚的现象。

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之一。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参考文献:**张红:《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双向衔接》,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 年第 5 期,第 27—33 页。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知乎用户 积分积不准 发表

这不就是西天取经的故事吗?

让有后台的妖怪们先跑了以后,抓几只没后台的打死。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上海加油,争取 6 月解封


汽车 - 3:一季度汽车消费同比下跌,危机前降准只剩最后一次

社零 - 网上零售额见顶对互联网的打击有多大?新车消费见顶后,弯道超车的汽车工业的未来在哪里?

我国汽车行业 - 2:新车零售开始下跌,消费萧条需要经历几个步骤?

中、美、日三国汽车销量对比及未来我国汽车销量的走势?融创停牌给我们什么启示?

3 月份狭义乘用车零售同比销量下跌 10.5%,一季度累计同比下跌 4.5%,整体上并未达到我们的下跌预期,属于正常的季节性波动。乘用车销量的季节性波动可能在 10% 左右,当偏离值达到 20% 时,才能认为趋势可能发生反转,家电销量也一样,**单月、单季度下跌 10% 以内并不意味着年度销售额可能同比例降低,**随着商家促销及消费信贷政策的倾斜,销售量也会出现同步回稳。

我们要关注的是居民杠杆率加满以后,改善需求逐渐降低,结婚刚需数量随着结婚率的降低而减少,最终导致汽车销量出现真实的下跌的过程。

[1] 同理,二手汽车在一季度同比下跌 1.93%,跌幅也不大,新车、二手车销量的同步下跌,类似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的新房、二手房销量同比下跌。二手车降价到非常具有性价比时,随着消费者消费倾向的转变,二手车销量会超过新车销量,汽车市场彻底进入存量市场。

参考

  1. ^ 汽车 - 3:一季度汽车消费同比下跌,危机前降准只剩最后一次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816&idx=1&sn=ebf2a7fdd0c0ba53a6bdb2205c6d62e5&chksm=fb84b872ccf33164ee572b12928592f056707c7b8e417cd273bfa954d734e4d24c2ed8d46c60&token=205245011&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无情铁手 发表

“小王啊,我都打好招呼了,你就辛苦一趟,进去顶一顶,不会出啥问题。”

知乎用户 月落星河 发表

行政处罚,牛逼啊,等于宣布你再卖通行证我还批评你呦

知乎用户 楚烈​ 发表

惩罚机制出问题连带性导致新的违法事件潜在发生可能性大幅度上升。

警示作用?

这么大的事情,通告这几十个字不可能就完事了吧。

连悔恨的泪水这一幕都没有,我觉得不够劲啊,

抓去枪毙说不定能够多攀咬几个出来,目前没攀咬说明一二三四五。

知乎用户 awill​​ 发表

我们知道任何证件都是不能进行伪造的,都是要使用真实的证件的,如果我们有使用伪造证件的话,那么是无法进行审批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伪造证件罪一般判几年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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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95083026824122369)

  一、伪造证件罪一般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据犯罪情节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证件照的构成

  (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伪造证件罪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三、购买假的证件犯罪吗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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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95442081821126656)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知乎用户 zsh7​ 发表

都忙着赚钱呢,感谢上海政府百忙之中敷衍一下我们,还有替死鬼,可喜可贺。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这难道不是刑事案件吗?

为啥只是行政处罚?在疫情期间,倒卖伪造的通行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对疫情传播产生严重后果,应该已经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另外,倒卖伪造通行证的行为本身应该也涉嫌伪造证件的刑事犯罪。无论从哪个角度处罚,都应该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棒棒哒​ 发表

结合麦德龙那个公示,就很有意思了。

知乎用户 天天天蓝 发表

这假证做的跟真的一样

知乎用户 王俊 发表

说明上海的政务信息化水平很低,这种东西还要用纸质证件。联想到做核酸要手动录入和错误名单几十天不改,基层人员累死而没效果是非常正常的。

知乎用户 倔强的老韭菜​ 发表

所以我说嘛,上海就根本不想控制好疫情。

有个屁的警示作用。

知乎用户 BO CHEN 发表

所以,随便一个人都可以造假通行证?在封控期间,还可以造假然后完成交割卖给租车公司?卖给物流公司然后人家接单送外卖快递不行?真的魔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甚至让人觉得他是顶锅的吗?

知乎用户 王廷​ 发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知乎用户 林 c 发表

我说疫情怎么外泄 微信群那些卖菜的怎么可以浦东 浦西走呢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行政处罚,也算是严厉打击吗?

现在上海的疫情多么严重,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往返各地,很有可能造成疫情的扩散。这么严重的行为,居然只是行政处罚!

山西吕梁,在低风险时,司机委托某老板伪造核酸证明,尽管事发后司机检测阴性,该老板还是被判了一年半。这才是真正的疫情期间,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这才可以震慑心怀鬼胎之徒。

真的想不明白,疫情期间,明明是严重的行为,明明说好要严厉打击,结果却是个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谁会害怕?

有没有查明他卖出多少假证,因为他的假证导致多少阳性的流出,疫情的扩散。

怪不得上海某博主爆料,核酸有代检的,有造假的。甚至有人为了牟利,想阻止疫情防控的。比如这个造假证的,除了牟利,是不是还存在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上海说已经是静态管理了,但确诊还是不断增加。除了报道的原因,是不是还有这些造假证的 “功劳”。面对这样的恶劣行径,为什么不深查!为什么不重罚!

知乎用户 霜天晓月​ 发表

这种情况不按破坏防疫从重处理,行政处罚就完事了?

这么一来我还真好奇这证到底真的假的了。

知乎用户 李劼 发表

按战时状态得枪毙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依稀记得前几天《关于有人可代办疫情通行证》

官方:辟谣

今天怎么破获倒卖防疫通行证了呢?

懂了,

代办,假的✖️

倒卖,真的✔️

再看这个案子只是行政处罚,

一时间竟看不出来是在变相的鼓励还是真的惩罚?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差不多得了,

现在物价这么高,

顶包的也涨价了

知乎用户 狂奔的蜗牛 发表

这处罚力度很难让人不浮想翩翩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起到哪些警示作用?如果真的是明面上的,那这就是鼓励大伙都去犯罪嘛。风险和收益差距够大的。

如果私底下有别的事,那这就是以权谋私,然后找个人顶缸呗。

知乎用户 黑马笑西风 发表

违法成本太轻了。

知乎用户 不走路的路 发表

不是,你们都在质疑处罚太轻

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

狸猫换太子

其实狸猫就是太子

知乎用户 李美云律师 发表

来个合订本

你说前几天辟谣算不算谣言呀

知乎用户 n4spd 发表

被封在家里怎么伪造通行证?然后怎样才能卖给同样被封在家里的其他人呢?

知乎用户 琥珀 发表

不许说上海坏话,不然我们可要开始辟谣了!

你上海但凡能把事做好,我自带干粮在网上给你摇旗呐喊,防疫做成这样,还两边摇摆?

上策是既然决定清零,就好好防疫,用最快的速度清零断绝传播到外界的病毒。

中策是如果能共存缓慢开放,只收重症。

下策是左右摇摆,既不好好防疫,也扭扭捏捏不承认有共存打算

知乎用户 吕不非 发表

爱丁堡人才济济,伪造的跟真的一样

这技术属于特殊人才了

保护一下怎么了?你有这水平,也能保护起来以后为国效力

知乎用户 瓦龙​​ 发表

疫情期间出现违法乱纪事情

别的地方都是顶格处理

上海行政处罚。。

倒卖伪造官方证件啊好不好??

不如口头教育两句算了还处罚个 der 啊

不亏最包容的城市

知乎用户 josen zhang 发表

警示作用就是比 996 性价比高太多了!

知乎用户 一只规规矩矩的猪 发表

敲盆太重这个太轻是这个意思吗

知乎用户 凌晨 发表

我就很好奇前几天被处罚进去的人,在这个最新公告出来后能不能拿到国家赔偿?还是说无事发生。

知乎用户 刘飞​ 发表

冒险进入疫区,伪造证件,所以我说现在上海有人在发横财,没有人不信了吧?

知乎用户 鸡蛋是素食​ 发表

早先不是辟谣过吗? 这脸打得响不响?

知乎用户 钛合金侠 发表

从法律角度?警示作用?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小案而已,散了吧散了吧。

有这时间不如去关注关注国际形势。

知乎用户 滑马他是天子啊 发表

这种法,草民想违都违不了。

知乎用户 强袭全球 发表

孟买整套班子都烂透的

知乎用户 太吾奔行鼠 发表

不敢不说好,不敢继续想,总结,感恩。

知乎用户 皇家铲屎官 发表

有没有可能就是真证被卖出去,捅出来后第一时间抓人辟谣,然后实在遮不住了就找人顶包?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不是辟谣了么?

麦德龙那次通行证暴增事件,不是出来辟谣了么?就这?

知乎用户 何必东风效西风 发表

我的问题是,这真的是假证吗?

知乎用户 八里土人​ 发表

倒卖不重要,要问罪随便发证的人。

如果是实名的,问罪那些不看人发证的是怎样审核的。

如果不是实名的,问罪通行证设计者,为什么对这么高等级的证件竟然不是实名。

总归有官方的人出来说清楚,这些证是咋来的。倒卖也是来自 “不必需”、或者 “虽必需但无从查验”。

知乎用户 魔都牧猫人​ 发表

知乎用户 玉天武 发表

这个处罚,甚至让人觉得他不是被推出来顶锅的

知乎用户 曹哲 发表

本来是真证,但是卖的多了,就成了假证

知乎用户 萝莉饲养猿 发表

牛逼啊 合着就罚了一证呗?

知乎用户 天际 发表

金融之都,确实赚钱的手段多啊,为了钱人性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么么哒 发表

处罚太轻就是鼓励违法……

鉴于证件发放并没有统一管理,怎么证明某家所发证件非真或者非假?

上海这次疫情如此严重,由此可窥一斑!

知乎用户 无所事事的人 发表

对强者唯唯诺诺,对弱者重拳出击

哦,我错了,不是强者,是自己人

我寻思着

出去买个面都罚站一个小时……

家里没得吃,敲个盆都被抓起来……

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就这点处罚?

上海又一次在教我做人

知乎用户 癆病患者 发表

行政处罚,哈哈哈。

知乎用户 最清晰的聲音 发表

笑死人,假证,那麦德龙超市怎么会认,哈哈,那个通告基本坐死了,想辟谣都辟不动

知乎用户 西风漫卷 发表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对比这个违法成本和非法获利比,真不明白是在威慑这类的违法范犯罪还是在鼓励?

知乎用户 budongdashi​ 发表

一个老师的话:上海怎么变成这样了

社区工作人员:我也不知道

根据以前截图,一张证 1 千,罚款 1 千,你这算鼓励这样做呀,下次还有人这样。

知乎用户 健健康康坎坎坷坷 发表

就一个行政处罚?

什么笑话啊

知乎用户 挖宝​ 发表

自罚三杯,下次注意。

知乎用户 shikyoh 发表

第一,赚了多少钱,没说没收的事儿,可能违法所得 100 万,罚款 1000。

第二,行政拘留不进案底,没啥影响。

最后,警示作用就是,下次多卖点,多赚点钱。

知乎用户 郭芯剑 发表

罚了一个,其他的就上岸咯

借尔人头一用吧!

知乎用户 夜影 发表

啥背景啊?

行政处罚?没后续了?

是我对 “严厉打击” 的理解有问题?

知乎用户 Mr.Le 发表

这处罚究竟是警示还是鼓励啊

知乎用户 蘑菇猪​ 发表

天朝真的管不着爱丁堡了吗?舆论控制一级棒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示… 范作用?

知乎用户 小新 发表

重新定义 “从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此案堪比大明洪武年间的空印案!

知乎用户 legenddust 发表

标题写得不清不楚的。什么叫倒卖,就是买了之后转手出售。自己伪造自己卖能叫倒卖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海的各种骚操作都不会让我吃惊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什么别的大小城市没有通行证的问题,疫情控制的哪怕开始有点问题,后来都很快速处理好了

这证两年了还是头一次听说… 孤陋寡闻了啊

啥都不说了,有些事你总要瞒过去,但知道的太多人就是个麻烦,可是毕竟这么大的 l,涉及人太多,无风不起浪,想想都是 tm 堵车了,一个少说 1k,多大 L 啊,没本,一般人都会拼一把,下辈子不愁了。放心,一般人你肯定有心也没那本事。

就这样吧,人已经罚了,散了吧

知乎用户 中国共渡难关 发表

从法律角度解读就是执法者枉法了呗。这刑事案就给个行政处罚完事儿了?我们不研究法律的都清楚这事儿大差不差该怎么定啊。

起到的警示作用,就是上海大概率要和新冠病毒共存了,顺便把全国抗击疫情格局颠覆。

知乎用户 殇逝 发表

确定不是开玩笑么?

烂透了啊 从根上都烂透了

知乎用户 声生生声 发表

知乎用户 雷达猴子 发表

看了很多人吐槽罚的轻。。。

你们有没有想过,检察院的上不了班。。。

知乎用户 我就喜欢猫​ 发表

没有警示作用。如按前面作者写得 10 天加 1000,警示作用为 0。

倒显示出了一种假模假式的风度。

警示作用一定为 0。

奇葩。

就和高铁票一样。

奇葩。

知乎用户 天狼啸月​ 发表

这处罚也太轻了吧!怎么能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呢?要是有病毒的人拿着伪造的车辆通行证乱跑,又要祸害多少人,造成多大损失呀!对这种人要加大力度,重判。

知乎用户 墨 666 发表

都把人当傻子了,不过话说回来,不当傻子当聪明人也没啥用。人我已经交了,罚也罚了,你再多嘴问东问西,小心我的板子不留情面!

知乎用户 hellocoffe 发表

敲个盆都拘留了……

知乎用户 C l 发表

手套用完就扔

知乎用户 花里胡哨 发表

天天都在长见识

知乎用户 kami 发表

行政处罚~懂了

知乎用户 有温度的人​ 发表

可以往国家公职人员上靠靠,会判的更重一些

知乎用户 永远的少年郎 发表

警示就是没有警示

严厉打击?15 天也叫严厉?

对不起哦,我如果通过破坏社会规则能够获得巨大的收益,但受到的惩罚却如此微不足道,那么我可以理解,这是在纵容这种行为的产生。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真是什么都有造假的,诶

知乎用户 霏凡 发表

。。。不判刑?

知乎用户 a1ming 发表

早就听说 “黑市” 有卖通行证的

这群人就算不搞个叛国罪也得搞个危害公共安全吧

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呀呀 发表

鼓励行为

知乎用户 spiderman4 发表

“大城市讲法制,不讲人情”。

都罚酒三杯了,还想怎样?

知乎用户 danglang​ 发表

扯淡一样的。上海的基层不行,司法体系也不行吗?

知乎用户 不用了​ 发表

行政处罚??????

知乎用户 瘦冬瓜 发表

知乎用户 小强飞不了 发表

这到底是不是伪造的

知乎用户 上善若水 发表

救茎山真是精致利己主义的大本营。

知乎用户 九问 发表

上海已经不用辟谣了,自己都不信,大家也不信

知乎用户 曙光之海​ 发表

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吧,惩罚系统明显有问题。

知乎用户 不八戒师兄​ 发表

供不应求,就会导致物价上涨(比如上海封控市民的高价菜);如果加上行政管制(如通行证),会导致权力寻租或者伪造仿制(如本案)。

本质上还是因为供给与需求的失衡。

解决办法:

1、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得不偿失。

2、放弃通行证做法,或者在可控的条件下,通行证容易得到。即增加供给。

办法一,短期内可能会遏制售假现象,但会促使铤而走险的违法者,寻求权力寻租,进一步推高物价;

办法二,当前的疫情防控政策下,不太可能放松管制。

既然办法 1 和 2 均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出现 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和没收假证,就是唯一必然的选择。

在当前的疫情防控政策下,无解。

知乎用户 要飞起来啊 发表

????????????????????不是辟谣过是谣言?现在抓的又是什么啊?

是我失忆了嘛??????

知乎用户 大眼妹​ 发表

上个合订版

离谱的是,这段时间的谣言,就没有一个是假的。

沪舒宝呢?不出来走两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啧啧啧,发现的真早,辟谣的真好,处理的真重。

知乎用户 Jenny Yang 发表

知乎用户 老杨 发表

确定是伪造的?

出事了就是伪造的,不出事就是真的,这场景我好似看过。

2022 年,某市的公信力已经低到不能再低了。

知乎用户 知道了 发表

笑死我了,就行政处罚和没收证件?

不说枪毙,他靠这个卖了多少钱你们不没收?

知乎用户 刘非常先生​ 发表

前排的律师们说的没错,我就不补充法条方面的内容了,我先把合订本放在这里,看看投资不过 xxx 的地方是怎么处理这种事情的。

知乎用户 叶春怡 发表

这个处罚有什么用?

现在在上海倒卖物资。利润比贩毒还要高。

知乎用户 愚山 发表

现在什么样魔幻的事都能在上海找到,真的是群魔乱舞,各大政府部门齐心协力。

我在想,会不会有反转呢,比如倒卖的并非公知常识上的 “伪造”。

京东进场了,物流即将打通,总得有人出来扛旧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小羊 发表

敲盆要吃的拘留五天,卖证件,让他们出门买吃的拘留 15 天。大哥是个好人啊

知乎用户 不知鱼之乐 发表

罚的好。下次还敢。荒唐至极的量刑。

知乎用户 Tom Max 发表

关爱洋丁,

火烧仓库,

官员自杀,

伪造公文

…………

大清正统在上海!

我查了一下资料,严格来说,历史资料并没有记载满清有过 “火龙烧仓” 的事情,这是《天下粮仓》中虚构的情节。当然满清有过著名的甘肃冒赈案。甘肃冒赈案_百度百科

大清官员关爱洋人的事例自不用多说。

官员_被_ 自杀的案子有 清朝查赈大员是怎样 “被自杀” 的?

伪造公文的资料见 清嘉庆道光时期的吏治危机(二)

知乎用户 不知南北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鼓励买证跑运输呀

毕竟这个还是隔离两周,而且只要 1000,还包吃住

知乎用户 Marvin 发表

就不说之前的辟谣了, 处罚居然是行政处罚? 不是在搞笑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是令人作呕

知乎用户 天天都要喝水 发表

就这儿?不是鼓励不法分子犯罪吗?

知乎用户 冯一 发表

懂了,我会 PS,有打印机,需要的跟我联系,官方卖 1000,我这 100 就可以

知乎用户 历史进程不可预料 发表

知乎用户 文墨 发表

太行了,行政处罚的行(狗

知乎用户 小白生​ 发表

打击了谣言的嚣张气焰,警示了一些不法人员的相关不法子行为,让不法人员明白其行为太过明目张胆,将会得到一定收敛,以后将不再这么明目张胆违法,起到了极大警示作用!!!

知乎用户 甲明 发表

为啥这么少回答。

知乎用户 David​ 发表

就这?

知乎用户 两江一水 发表

为当地相关部门的 “人性化” 处理点赞!呵呵

再看看山西的类似案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6974046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依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可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我的看法,相关人犯(上上下下前面后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七月的蛇宝宝 发表

太不可思议了,我觉得这处罚也太轻了!

知乎用户 起名犯难 发表

依法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警示个毛毛。

知乎用户 李蒙 发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事你管不管吧

知乎用户 星空下的许愿人 发表

罚!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dontpanic42 发表

根子上烂了,不彻底解决,这种事情还会再发生。

知乎用户 沧海一树 发表

有没有可能这个证本身就是真的,假的是办证流程有问题呢?

知乎用户 毓森​ 发表

中国的法律,在东方爱丁堡不能用,这是触犯刑法,是犯罪,结果就行政处罚,魔都就是魔都,太魔幻了

知乎用户 小白兔白又黑 发表

真的很令人失望

知乎用户 爷笑了 发表

都是自己人,自罚三杯啦

知乎用户 永夜迎来天明 发表

知乎用户 叶下朝阳 发表

曹操还讲究个借人头,这连装都不装了?

知乎用户 番茄 发表

我不相信标点符号啦

知乎用户 刘聪 发表

行政处罚、缓刑、无期徒刑,是最让人生气的惩罚

知乎用户 W 先生​ 发表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

建议于某应该居家拘留

切勿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知乎用户 三竖 发表

这问题问的…. 确定是警示作用?而不是牟利的示范作用?

另外,看其他人的回答,我也同感,这家伙一脸背锅相…

知乎用户 廿一 发表

说明处罚力度如果大了,人家就不背这锅了

知乎用户 一个几乎没有过去 发表

上海政府在玩火啊。。。。看着吧迟早有算总账的时候

知乎用户 雾起鲸落時 发表

处罚过轻这个行为怎么处罚呢

知乎用户 流年已逝 发表

怎么,你不服气吗. jpg

知乎用户 地瓜好吃 发表

糊弄鬼呢,即时是一个小院,一个小区,门禁还是按人头,能够智能识别呢。

“精准防疫”、号称信息化程度全国第一的上海,通行证是完全纸质,没有核实和验证是吧。

知乎用户 晓得 发表

这不是惩罚,这是在鼓励这样的行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方面由司法机关解释。

警示就是这次上海官僚主义在疫情期间寻租的问题中央是该查查了。

Maybe 吧.

知乎用户 故人已逝 发表

上海的辟谣每一个都是反向的。

知乎用户 amy 发表

自编自导自演??

知乎用户 一口吃掉天上的云 发表

西游记里面没背景的妖怪都被打死了,有背景的被主人教训一顿领回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RNM,看的心累了,上海直接军管吧,烂透了。

知乎用户 Joker 发表

我慢慢开始相信,上海不是控制不好疫情,人祸啊

知乎用户 游戏快乐​ 发表

怕是没见过蔬菜输送商的八部手机吧

知乎用户 公子十七 发表

这么凶的利润率,你来个行政处罚?真的不是鼓励吗?

知乎用户 有备无患 18903900866 发表

肯定官方有后台,要不然不说死刑和无期了,最起码二十年往上

知乎用户 WHJ 发表

15 天后上海疫情估计还没结束,还可以继续赚 w,再说这通行证卖一张都不止 1000,真是《严厉打击》

知乎用户 甘不平 发表

这是在鼓励违法吗?

知乎用户 海弈宇 发表

有无合订本?

知乎用户 colorman 发表

堂堂大上海,号称信息化全国前列的城市,不知道动态二维码加扫描验证?还在搞二十年的东西早点把特权让给杭州南京好了

知乎用户 魏大大 发表

这商机,让卖白面粉的情何以堪啊

马克思说:假如有百分之十的利润,资本家胆就大了;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家就活泼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家就敢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蹂躏一切人世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风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多人都在说没依法处罚,说不定是冤枉执法人员了呀——既然不按伪造假证、公章处罚,是否可以理解为,他倒卖的并非假证?

知乎用户 書生 发表

行政拘留十天,罚款 1000 元,卖出去一张都不止一千。

《严厉打击》

知乎用户 cx 不二​ 发表

有啥启示作用?

想发财,跟我走。

上海快递员日均一万收入的事我们都知道了。

那我现在去做假证,专门卖给想去送外卖的打工人。

我也不贵,一天收你一千。

这样即使只有十个人找我开假证。

我也轻轻松松日入上万。

而最后即使被抓的代价,也只是行政处罚。

这就是启示。

知乎用户 火柴 发表

法律的条文大家也解释了不少了,就说说感觉吧。

感觉是真失望。

老话说的对,没有希望就不会有失望。

一开始辟谣的时候,就是带着明显的疑点的,抓的陈某是吹嘘,但麦德龙是排长队了的吧,不然麦德龙的公告是找不自在么,说明肯定有通行证违规流入了市场,这么明显的事情,我依然愿意相信可能是有什么隐情,还支持辟谣,现在看,真是打脸。

这次抓到人了,在上海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居然行政处罚了事了,难怪有人嗮高价水果,有人喊吃不上饭,难怪封了好久的小区会爆阳,难怪有的地区的阳就是不拉走,难怪快递小哥在小区门口也有测出阳性抗原的。

卖证被轻描淡写了,那些买证的人,还有那些发国难财,疫情财的人是不是还在一边数钱,一边看那些认真抗疫努力防疫的人的笑话呢。

京东开始搞 “自杀式物流” 来支援上海了,我想看看这个是不是也能被辟个谣什么的。

知乎用户 伸张正义的路人甲 发表

各位,这里有个校园热点问题需要大家的关注!众人拾柴火焰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7976372

知乎用户 望月 发表

倒卖 “伪造的” 防疫车辆通行证将受到行政处罚。

倒卖真通行证呢?

知乎用户 下里巴人​ 发表

终于逮着一个造假的了,大家安全了

知乎用户 love 飞 发表

简直离谱,这是变相鼓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金银》_卦者那啥子灵风

从前有座山上

住着金角银角大王

山中最为猖狂

这一点也不夸张

他有钱也有房

洞府大门富丽堂皇

又馋那唐三藏

胃口他永远在上涨

相传,这金银心狠手辣图财害命

托他们的福,这山顶也不太平

肆无忌惮,去为祸平民百姓

少了金银,能做的就只有求佛拜经

远方的小妖传来了最新的消息

那唐僧正要越过这片悬崖峭壁

有利可图,那还管何良心道义

金银本就雁过拔毛,怎会让他逃离

首先摇摇羊脂玉净瓶里的水

把你们收进瓶中,封住你的嘴

然后紫金葫芦隔绝外界的讨论

再用芭蕉扇煽火转移矛盾

金角手持幌金绳,把道路封锁绝密

再掏出七星剑,逼你签下协议

府内宝物众多,但都仍旧不够硬

论硬还得看墙上贴的

急急如律令

从前有座山上

住着金角银角大王

山中最为猖狂

这一点也不夸张

他有钱也有房

洞府大门富丽堂皇

又馋那唐三藏

为何他如此猖狂

近日金角银角,仿佛踢到了铁板

有位孙行者,仿佛要将他们掀翻

明明算计用尽,百般封锁轰赶

又有者行孙,行者孙,冒出来接过重担

他们的鬓角开始冒出细细的汗珠

古井无波的面容也渐渐含怒

“我吃唐僧与你何干”

“为何多管闲事”

“白花花的金银”

“怎能被一腔热血限制”

金箍棒正劈开黑暗,向他们逼近

火眼金睛仔细观察,谁曾互相莅临

无数小妖拉来顶罪,都无济于事

那东方的长空,正升起一轮旭日

知乎用户 兰戈 发表

新闻要对比看

知乎用户 木子 发表

为什么通行证不用电子版呢?

5G 呢?

智慧城市呢?

知乎用户 张明 发表

简直包庇罪犯

知乎用户 罗遥 发表

有几个问题想问

1. 如果通行证确系伪造,那么作为政府发放的有机关公章的通行证,在处于疫情防控下的社会背景中,无疑是一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 “伪造国家印章罪”。怎么可以敷衍了事弄个行政处罚,就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2. 之前明明 “上海发布” 发出通告表示之前所说的 “倒卖通行证” 一事系个别居民出于自身虚荣心而伪造的无稽之谈,纯属谣言。怎么没过几天就真的抓到倒卖假证的了。两件事情之前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案件,还是说是同一伙人所为。如果是同一伙人,那上海之前的通告是怎么发布出来的。

3. 上海现在的问题并非没有足够的物资,反而是物资充足而运力无法将物资及时分配下去。可见通行证的发放对于物资供应产生了极大的制约。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民要求公开化通行证的审批流程,让 “通行证在阳光下运行” 本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为什么上海政府却至今顾左右而言他。

知乎用户 郑无荒​ 发表

自罚三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都是自己人,应该理解

知乎用户 白马张三 发表

都是误会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从处罚力度来看,大家都懂了。

也对,一来大家都是自己人,不能下狠手;二来嘛,万一逼急了乱说些不该说的,那就不好了。

不愧是 “小红楼” 的案发地,呵呵。

没想到,她就这样从热搜消失了……

知乎用户 holdinaway 发表

魏某:下次还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起到警示作用了吗?

建议以后不要轻易造谣,

谣言中十恶不赦的坏人死的都没你被辟谣惨。

知乎用户 澜曦 发表

拘留 15 天?罚款 1000 元?

自费隔离 14 天还得花 5000 呢。

知乎用户 找吃的吃的 Teen 发表

这里头怎么没有爱丁堡人出来说说话了。

知乎用户 恰柠檬的竹秋十七​​ 发表

“从严发放”

“严肃追责”

“欢迎监督”

知乎用户 方鸿渐 发表

这很上海

知乎用户 Renegades 发表

所以说,难怪上海防疫这么辛苦。

认识不够,力度不够,执行不够。

除恶务尽,明确各种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必须在这个时期扫除!杀一儆百也好,加大处罚力度也好,非常时期即使用非常办法,也要让 “小恶” 清零,什么不戴口罩,瞒报行程,伪造证件等先摸清是否确诊别给执法人员带来麻烦,第二步行政处罚,之后直接按危害公共安全进行刑事侦查;

有的不作为或者谋私官员抓紧斩于马下,中国不缺人,上海更不缺,基层单位不行临时选拔一波,作为监督或者替代,省着某些 “老同志” 浑水摸鱼。

知乎用户 瓦力 发表

才 15 天?

记得之前有个恶意种田的好像是 40 天吧?

知乎用户 喵先生 发表

证明果然是自己人,罚酒三杯,大家当无事发生。

知乎用户 内在的天空 发表

现今行政系统电子化存档,纸面通行证对应电子化副本存档。麦德龙大量通行证事件,大量有通行证三厢轿车堵塞道路。各种道路节点检查的 jc 等工作人员,对照行政电子化系统,假证查得到。

所谓伪造通行证是对民众关注的最佳某种公关转移方法。

知乎用户 Feng xu 发表

做个核酸都要二维码,这么重要的证件居然只是打印 + 盖章,连个联网记录的序列号都没有,怎么统一管理核验?怕不是发明出来就是寻租的。

知乎用户 xyyk 发表

打脸来的太快就像走的顺丰

处罚结果很上海

知乎用户 天行健 发表

这失去的公信力是要后面的多努力才能补救回来?

知乎用户 万物观察者 发表

当利益高于危险时,做的人会很多,当利益等于危险的时候,人就会考虑权衡,当利益低于危险的时候,那么只有傻子会去做,就是杀头的买卖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没有人做,而现在处罚这么低,于是,我相信后来者绝对会有,还有很多,

知乎用户 栗於 发表

行政处罚啊,至少被拘留有饭吃…

知乎用户 燕山之源 发表

知乎用户 李铿健 发表

知乎用户 maple 发表

这个时间点,我很好奇是不是和那个阿里高管有关系

知乎用户 zhaokenan 发表

知乎用户 自做自爱 发表

证肯定是真的,但发证的方式肯定是假的

知乎用户 EEEE 发表

处罚太轻的话,那还叫处罚吗?等于变相鼓励

知乎用户 子不语 发表

战争时期这种人估计也不少,商人只要钱给够,什么不能卖

知乎用户 希言自然 发表

开个好头,以后有不小心被逮到的就按这行政处罚标准来了。属于防范于未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谁都知道到底怎么回事,把所有人都当傻子

知乎用户 DJ 舞曲 发表

警察 出来洗地了。

知乎用户 极真小哥 发表

真是魔幻,这个处罚好像一封造假通行证的鼓励书,反正赚得多罚得少。

知乎用户 白夜 发表

当时不是辟谣说经排查不存在售卖通行证的情况么。怎么又反转了

知乎用户 关吉 发表

越自由,黑暗才会更明显。

知乎用户 蒋时菲 发表

上海 gwy 工资太低,你们懂得

知乎用户 吸猪妇女​ 发表

知乎用户 夏夜 发表

我 giao, 血赚的生意啊,一张通行证能赚多天钱我不敢想

知乎用户 剪到手爱德华 发表

知乎用户 拜拜了您呐 发表

这个处罚力度让人不得不产生一些想法

知乎用户 带带无内鬼 发表

山西一老板为 252 名货车司机伪造核检报告获刑 1 年半,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判决结果?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有吱测试 发表

有证 = 挣钱

知乎用户 艾蕾克希亚 发表

应该有人查看合订本吧

前段时间那个超市说人太多了关闭的事情我还记着呢,当时可是辟谣了的哦,没有的事情哦

怎么又蹦出个造假的?乐了

知乎用户 TTX 发表

别问 问就是阳性人员买的是假证

绝对不是故意四处放毒

知乎用户 木子言成 发表

魔都果然没叫错,真的是太魔幻了。

知乎用户 尕尕 发表

只处理了一起?你给老子开玩笑呢?

知乎用户 石头 发表

我怀疑有内鬼。

知乎用户 汀坷 tingke 发表

建议大家有这机会都去倒卖,倒卖一张一千元。得到的处罚是拘留 15 天罚款一千。

知乎用户 伊谢尔伦的风 发表

罚酒三杯,不错了

知乎用户 慕斯 发表

上海真是个垃圾城市

知乎用户 蠢猫没脑 发表

强烈怀疑不是伪造,而是倒卖。

这种事在几十年前更多,只不过没有互联网传播罢了。

互联网的存在本身就极大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力量,让人们有机会揭露黑暗,有机会真正实现自己监督的权利。

知乎用户 不唠 beaker 发表

卖假的比卖真的安全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9505724

知乎用户 stdimm 发表

热榜第三,京东物流,多的不说,自己细品。

知乎用户 木彦​ 发表

这不属于情节严重的伪造政府文件吗?

知乎用户 懂的都懂 发表

造一批,卖一批,缴一批,涨一批。

知乎用户 用尽全身的力气把 发表

这违法犯罪的成本也太高了吧(狗头)

知乎用户 雪特胖子 发表

大圣,手下留情。

知乎用户 lokixu 发表

21 世纪了还给萝卜章有生存空间… 源头该怪谁

知乎用户 meiccol 发表

妙啊,实在是妙

知乎用户 达芬棋 发表

自罚三杯

知乎用户 千山寻月 发表

卖假证肯定犯罪,有实力还是应该卖真的。

知乎用户 丑娃 发表

因为平时执法不严,所以让有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知乎用户 蓝色之夏 发表

非常抱歉以这种方式打扰到大家,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我的父亲因患心脏病而导致心脏衰竭,经历了三次转院,在医院已经治疗很长时间,花费颇多,对于山区的家庭来说,已无力负担高额的医药费。

如方便,恳请大家伸出援手,一次转发,点赞,一点爱心都是对我们最大的帮助!

在此谢过诸君!

水滴筹:https://www.shuidichou.com/cf/contribute/bed28462-337f-4267-a3f2-a064ba02d228?channel=wx_charity_qq&source=6fXHDXmXbnFMYPFySM61649846958137&forwardFrom=30&userSourceId=R6ZkaAV3PwmNqBzUKzwmJw&shareId=zQFCxKB8t8N4Jt2yBfC1649919195454&shareIdV2=JeQiwizsczkDSn2wKYw164991964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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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吹捧邓飞。拐卖妇女作为一种涉及人口贩运、强奸、非法拘禁,既有多方共谋又有漫长历史的犯罪现象,不应在迟到的反思和追责中,塑造出一个男性道德偶像或男性权威。何况,邓飞在性别问题上有严重的劣迹。 我对邓飞的不信任,来自他被公开控诉性侵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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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宏果(西安市民) 经授权刊发 这两天,网络上铺天盖地热议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安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处理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两家民营医院做出了“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我看到微信群里纷纷转发此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