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街道就「破门亮灯」事件致歉,称「存在方法上简单粗暴等问题」,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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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送青人 剑客写字的地方
小偷至少还知道偷之前先踩点,而有些“征收”,连这点流程都懒得装了。有些交易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权说“不”的问题。
“300多万元商铺征收补偿仅189万”,只看报道的标题,有些读者可能都不懂是什么意思。实际上很简单:300多万买的商铺,现在要拆你的,只能给你补偿189万。
有些网民的逻辑也很奇葩,意思是:你以前买的时候,客流量大,商铺价格自然是高。现在房价也没那么高了,客流量也没那么大了,那商铺每平米的单价自然也会降低,只补偿189万很正常。
看似“很有道理”,实则“完全扯犊子”。
现在不值钱,可不值钱我就一定要卖掉它吗?我留着自己出租、自己做生意,甚至自己住不行吗?说穿了这种思维就是一句话:强买强卖。
更关键的是,这还根本不是房价降不降的问题,因为这位台州男子马先生的商铺是2005年买的,即便是按照现在下降了的单价,依旧远远超过300万。
报道里直接言明:马先生申请了重新评估,评估公司综合考虑各因素后,给出的评估价接近500多万。
而另一家北京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出来的商铺价值,还要更高,达到800多万。
但这些,都没用!
说白了,就是要189万买你这套商铺,而且你必须卖。
马先生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可惜,诉讼被驳回。理由是这块地涉及改建以及公共利益需要,而马先生没有在规定限期内与征收地的一方签协议,根据补偿条例规定,对方有权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这很讽刺,公共是谁的,利益归哪方,老百姓这张牌桌连椅子都没有,还得在旁边鼓掌说“打得好”?
我就很好奇,真的只能给这么低的价格吗?还是说差价被谁拿走了?毕竟这也太过于理不合了,要买别人的东西,不说让别人赚一点,至少不能这般明目张胆的让别人亏吧,而且还是血亏,裤衩子都亏出去的那种程度。
那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孟子讲过这样一句话,有力者遂定其田畴,弱者不得措锄耒。意思是,有权有势者划分了田地,弱者连拿锄头种地的权利都没有。
又想要你这块好位置,但是又不想给足赔偿。难道,谁弱势,谁就只配提前做好吃亏的准备?
这让我想到前几天的另一条新闻,绵阳一村民在外打工时,通过监控发现,家里的老宅被挖掘机开进去强行推掉了。杨先生和妻子连夜赶回老家,索要一个说法。
答案是:误推。施工方以为赔偿已经谈妥了。
多么可笑的理由,可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杨某又能怎么样?法律在这类事件里成了蜡像馆的展品,只适合参观,不适合伸张。
事已至此,只能认栽,对方说赔偿多少,那便赔偿多少,因为自己已经失去了谈判的筹码。
虽然上了新闻,也上了热搜,虽然有律师明言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可又有什么用呢。地方领导们顶多登一次报,而杨某一家,则是真金白银实实在在的损失。
古人讲“买卖不成仁义在”,如今却成了“买卖不成,先拆为敬”。
并不是每一次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动辄拿条例说事,人们就愿意买单,就不会有微词。一纸公文,就能让百万元的财产瞬间蒸发,普通人谁能承受的住。
程序合法,结果合法,唯独良心失踪。
除此之外,真正该被问的,从来不是老百姓“签没签字”,而是这笔差价究竟“进了谁的口袋”。
可惜,法不能向不义低头,但常常向权力弯腰。在一场“程序合法”与“实质公平”拉扯的游戏里,输的往往不是理屈的一方,而是弱势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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