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县委书记严重违法违纪,因主动投案且「认错悔错态度较好」被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还会有哪些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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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这就是所谓的四转三,也就是第四种形态转第三种形态,更通俗说就是把犯罪转成违纪处理,直接的后果就是原来要开除甚至坐牢的,现在给个重处分就可以了。

为啥会有这种现象,还不是考核闹的,上面的人认为现在监委成立了,肯定要和原来的检察院不一样,很多对象被我们查办,经过我们的教诲,已经痛改前非,出于严管和厚爱考虑,要给人家一条生路,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这才能说明我们办案有效果。

所以就有人推行四转三,还专门考核。这就导致每个地方都要有这种案子,你要是没有,说明你办案效果不好,为啥没把人教育好?为啥人家不痛改前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注意:措辞是严重违法违纪。不是小节有亏,而是严重违纪。不是吃吃喝喝、公车私用这种,而是真的受贿了,真的谋取利益了。

居然还保留公职。

所以到底是真打还是假打?

知乎用户 UvUmeow 发表

海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全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方电网原董事长李庆奎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吉林通化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管伟新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刘士余同志主动投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四川省原副省长彭宇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云南省高院原院长赵仕杰因严重违纪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样的反腐力度再坚持十来年,估计这样的情况会少一些。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想想敲锣找吃的那个真冤啊…

知乎用户 猫斯基 发表

不足为奇,早些年见到过一个相似处罚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年初的《零容忍》到这位县委书记处理结论。

考公宣传片越来越多了。

知乎用户 宇宙区长孙连城​ 发表

党员不是更要严格要求吗?我记得思政课上学过,难道是我记错了?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在封建科举制度下,如果考中了举子,就算完成了阶层的跃升。意味着中举之人已经脱离了被统治阶级,进入到了统治阶级群体。

举人的特权有免除徭役,免除税负,蓄养家奴,见官不避,功名抵罪,过堂免刑等等。

著名讽刺小说《官场现形记》中对此有多处描写,对科举制度,以及这种制度下衍生出的荒唐人、荒唐事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鞭挞。

非常值得阅读学习。

知乎用户 老鬼 发表

后续就是过上了广大网友梦寐以求的生活。

四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县里副局长待遇,已经是多数基层公务员梦寐以求却求之不得的职务了,毕竟一个局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副局以上就那几个。

此外,一般年龄大的官员被降级后,不可能再上班了。你以为县委书记被降级后会到局里打杂?太天真了,没人会管他,也没人敢管他,这种情况都是不用上班或者只需要打卡即可,就是挂名养老,给个善终。

所以这位原县委书记的结局就是不用上班,每月六七千的工资和五险一金,想干嘛干嘛,想几点起床就几点起床。如果想赚钱,利用自己的人脉,以及当年存的雪花银,搞点事业,再赚他一笔,退休后就可以远远地跑到京沪杭自己的私宅,光明正大过上富贵生活了。

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知道啊,你觉得北上广的房子为啥这么贵?你以为你在县城里见到的公园大爷里面有县官?

知乎用户 darkknight 发表

我觉得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刑罚是比监委更好的教育。

艾方毅抛弃了党性,轮到人民抛弃他了。

不让抛弃?公信力不是拿来当赌注的

为什么不劝艾方毅在贪腐违纪时 “差不多得了”?

知乎用户 江北烟雨人​ 发表

抱歉我无知了。

违纪和违法之间到底是个啥关系?

报道中说艾方毅同志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让我们再复习一下受贿罪的定义: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犯罪。

这表述基本一模一样。

他只是违纪了呢?难道不是既违法又违纪吗?

纪律上因为认错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理。

没有问题。

那么法律上呢?非法收取他人财物,金额多少?是否构成受贿罪。

构成受贿罪是要坐牢的,没办法保留公务员职务的呀。

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所以,你看,监委还有审判权

以后是不是可以把监狱的权力也收过来,一条龙服务算了

知乎用户 公子北辰 发表

为什么官员要不择手段往上爬了,被抓了就愿赌服输,你看零容忍纪录片,大佬出镜看看而谈,就尼玛像在作报告一样,好像还在台上的感觉。反正女人权力都享受过了,车房这些老百姓拼命干一辈子的,不如人家一句话。

酒喝好,饭吃好,女人玩好,就是三高好不了。关起来几年后,生活规律了,保外就医了,三高真的好了。

看了零容忍,很多人对低保主任深恶痛绝,因为搞老人病人的钱。跟自己生活很近,所以深恶痛绝。可能也只能想象大老虎们用金筷子吃饭吧。低保主任七万块贪了人家三万,大老虎可能三个亿搞了一个亿。

在乡镇的公务员很多干了一辈子最后也就是四级主任科员退休罢了。人家任劳任怨一辈子,勤勤恳恳,没违法违纪,没贪污受贿。看到

**艾方毅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艾方毅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艾方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一个违法的人,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开除党籍的人,和自己辛苦一辈子也是四级主任科员一样,该怎么想啊。

我也不收敛不收手,干几票大的,然后主动自首,主动交代,该享受的我也享受享受,然后降到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

哦哦哦,人家是断崖式下跌,我估计就是无尽深渊了。

有的人要么死后八宝山,要么生前秦城狱。

知乎用户 苏少游 发表

看看你们没见过世面的样子

知乎用户 明黎​ 发表

多好的公务员考试广告啊!

知乎用户 轩辕剑纪年 发表

这都不开除?还继续四级主任科员?这铁饭碗也铁得太离谱了吧,完全就是 2200 兆帕超级钢饭碗

知乎用户 霍华德​​ 发表

由此可见,越南的公务员特权之大,违法成本之低,是人们难以想象的。

知乎用户 深如大海​ 发表

通告里面列了《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明确了艾某存在收受财物的职务违法行为,但是无涉刑法。受贿罪的刑事追诉标准是三万,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艾某收受的财物累计价值低于三万?否则,监察委不可能跳过检察机关直接对其免予刑责。

从金额来看,他确实不算过分,要知道三万在一二线城市连一平米都买不到。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知乎用户 遵纪守法户 发表

学术上讲这就是典型的 One Track Anti-corruption System 带来的直接影响,即党内反腐去法律化

监察改革之前是 Dual track anti-corruption system,即检察院,纪委两个反腐机构,都有权处理腐败案件。检察院依据法律反,管所有人; 纪委依据党内法规反,管党员。

如果遇到两个机构都想管的案件呢?处理原则叫充分协商,纪委为主。尤其是大案要案 (涉及高官的),基本上就是纪委说了算,政治化处理了。如果是小案子或比较离谱的,纪委也说了不算,毕竟法理上检察院拿着法律管比纪委大得多,检察院经常会跟纪委竞争此类案件的主管权。

监察改革之后,反腐权集中到纪委监委,虽然统一了反腐权力和机构,在反腐效率上确实有提升,但也让党内反腐真正实现去法律化,毕竟刑诉法无法约束监察机构反腐的启动和实施。检察院只能等监察委递案子过来。

至于递什么案子,什么人会被监察委拿去给检察院起诉,这里面门道就太多了,我估计没几个人能看懂。

PS: 说得很夸张,只是针对这个案例。这几年党内法规迅速规范化,但的确离远不及法律。

知乎用户 吴念真​ 发表

本来也是气不打一处,

然后去搜索相关的资料,才发现是《监察法》与《刑法》的冲突导致。

比如这篇:

论监察法自动投案型从宽情节与刑法自首制度的衔接

还有这篇,直接就说明了,会导致部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得不到刑事追诉。

《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中存在的五个不对接问题

学者研究就是不一样,还专业术语,不衔接,不对接,同志们,这压根就是个漏洞啊。

知乎用户 指纹 发表

早该清醒清醒了

如何评价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

知乎用户 远山微明​ 发表

河南上蔡一法官因违纪被通报,当地县法院更有 “神操作”

河南上蔡一法官因违纪被通报,当地县法院更有 “神操作

近日,在河南省上蔡县,当地法院一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处理、相关线索被报送当地教育整顿办公室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相关通报显示,该法官为上蔡县人民法院法官毕某,事发前担任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职,因在一起案件审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被严肃处理,除停止职务外,该法官还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违法违纪线索被报送至上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什么样的案件能让毕某冒着风险去做涉嫌违法违纪的事情?他做了什么涉嫌违法违纪的事被组织处理?毕某为何要做这些事情我们不得而知,但通过查询毕某参与的相关案件判决文书,我们或可发现一些端倪和问题,以及当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 “神操作” 处理手段。

一审法官拒绝原告审计要求

2017 年,刘某与张某签定协议,双方以河南省傲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同开发上蔡县城某块土地,双方共同管理公司的人事和财务,且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事务的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其中合伙协议第十二条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其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而该诉讼的核心,就是合伙协议违约赔偿问题。

2020 年 6 月 8 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刘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这份编号为(2020)豫 1722 民初 2473 的判决书显示:因相关纠纷,原告刘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被告张某、河南省傲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王某、焦某等侵害自身权益,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被告不参加股东会并藏匿公章和财务章、被告把控合伙公司所有资金流向等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对相关公司账目进行会计财务审计,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800 万元,同时张某应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保全费。

被告张某则称,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请求法官驳回原告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因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其诉讼主张,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还注明:该案为刘某与张某的个人纠纷,与河南省傲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无关系,与其开发的某商城工程亦无关联性,对与刘某提出的财务审计要求不予准许。

令人 “蹊跷” 的上诉及诉讼费

据刘某称,一审判决后,其不服表示将先举报,随后还会上诉。在与上蔡县人民法院沟通的过程中,他被告知该案将会进行二审,至于诉讼费则不需要自己操心。刘某说,让人感到非常蹊跷的是,二审开庭前不知道谁主动替自己向法院交纳了 67800 元的诉讼费。刘某说,发生这样的事让自己很是不解,后来经过查询,才发现是一名与自己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后来,在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名领导的协调下,他才知道是法院安排的人去交的诉讼费。后来,在法院某位领导的见证下,刘某给这名陌生人打了一张欠条,并注明驻马店中级法院若将案件退回审理,这笔款项将由该陌生人领取。

此时,事情的发展人看不懂了。为什么上蔡县人民法院会积极支持刘某提出上诉?为什么又主动替刘某交纳诉讼费?这一切让刘某百思不得其解,他似乎被卷入了司法漩涡。

2021 年 3 月,在等待二审的过程中,刘某就承办法官毕某在办案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材料显示:毕某,男,汉族,1998 年分配到上蔡县法院工作,2000 年入党,先后任上蔡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13 年被任命为副科级审判员,2019 年任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21 年 4 月 11 日,上蔡县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向刘某出示了毕某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共涉及 4 项违法违纪行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已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编号为(2021)豫 17 民终 694 号),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6 月 27 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对毕某一事引发的信访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你反映的本院员额法官毕 XX 同志在办理你与张 XX、第三人河南省傲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王 XX、焦 XX 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存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司法鉴定及会计审计等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问题。办案中使用你提供的车辆送达法律文书,接受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吃请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对你反映的问题,上蔡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与你。

一、将毕 XX 同志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二、停止其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三、将毕 XX 的违法违纪线索报送上蔡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从一审结束、上诉,到二审诉讼费交纳,以及毕某被官方通报,梳理时间线不难发现,上蔡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此番操作手段令人眼花缭乱,把控通报时间的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案件一审至二审期间,时值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其中省驻驻马店市指导组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前完成进驻。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的信电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结合对照上蔡法院做出的信访回复通报时间,有心人不难看出其刻意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信电接收截止后进行,刘某直呼这样的操作手段可谓为 “神操作”。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什么样的案件能让毕某冒着风险去做涉嫌违法违纪的事情?他做了什么涉嫌违法违纪的事被组织处理?为何要做这些事情?这一切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毕某的线索已经被移交给当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在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回头看” 的关键时刻,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毕某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处理。

在刘某看来,本案一审中,上蔡县人民法院法官毕某在审判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在上蔡县人民法院的 “神操作” 下,由此产生的结果令他不服,更与“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背道而驰。

司法公平 “任重道远”

像这样的 “神操作” 并非个案,在另一起案例中,上蔡县法院的做法更是令人争议。

2002 年,在一起上蔡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上蔡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霍某和工作人员李某联合他人,采取造假的方式,伪造多份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将上蔡人王守信位于漯河市黄河广场金信营宿楼门面房的多套房产非法出售并过户给他人。

2011 年,王守信就此事开始向上蔡法院以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申请撤销之前伪造的裁定书,并同时向上蔡县公安局报警。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过多年奔波,在上蔡县纪委监督下,2019 年,霍建民炮制假法律文书案告破,时任上蔡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李荷营已归案。

上蔡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上蔡县公安局侦查霍建民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的情况说明》,证实了霍建民、李荷营为司法工作人员,且是案件主办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2021 年春节后,上蔡县人民法院告知王守信,该案将由上蔡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或将出具证明,并将之前的两份假的裁定书撤销。期间,王守信多次要求面见上蔡法院主要领导,但多被拒绝。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河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的最后一天,上蔡县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书,认定霍某和李某属于个人行为,王守信提出的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两起案件,相似的处理手段,相似的处理结果。

多年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 “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不说不管拖着不办” 等乱象,极大影响了公权力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如此乱象丛生何谈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院”是我国法定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忠实守护者,是彰显司法权威的执行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 “公平正义” 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环球报道 发表

受到党纪处罚的同时也应受到《刑法》的追究!受到党纪处罚不是免受刑罚处罚的事由!严重违纪违法既要从党纪方面处罚违规官员,也要从国法方面惩治违规官员,应当是一种 “双重惩罚”。万万不能两者中择一“轻” 论处,使 “违纪” 行为遮蔽了 “违法” 行为!

党纪与国法的联系:
第一,党纪要遵从国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的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党的纪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党纪的调整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尽管党纪和国法在调整对象上泾渭分明,但党员的社会行为(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同时受到纪律和法律的调整。因此,纪律必须遵从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则性、禁止性规范。
第二,党纪要严于国法。党的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性义务。
第三,党纪要先于国法。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领导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
——我是引路人公众号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莫搞错了,严重违纪违法哦!哎,考公吧!

知乎用户 心想事橙​​ 发表

和这个问题倒是没多大关系,一般来说员工违法企业会开除处理。

但据我所知一些国企如果员工是党员,相当于有一次免死机会,一般是用开除党籍和降职作为处理。

知乎用户 卧牛 发表

知乎用户 笨呆薪火​ 发表

收受非法财物居然不革职查办只降级,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的财物金额应该很小应该在三位数。像这种知错能改的好干部就该全国宣传,最好上报中央。而大力宣传除了靠我们还需要外力,1540,yyds ,你们都出来吧,我需要你们的帮助。

知乎用户 心理密码​ 发表

官当 —— 中华法系以官抵罪的制度

官当主要运用在审判过程的量刑环节,此前的抓捕、审讯、定罪等环节,官吏可借助议、请等制度获得优待。实践操作中,无论公罪、私罪,官吏都可以以罚俸、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官吏可以以官抵刑,而且在三年以后可以重返仕途,只不过比原官阶低一等而已。

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 “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 名称,所以一般认为这种制度是陈所确立的。《北魏律》首次将 “官当” 制度列入法典。官当直接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犯的是公罪,还可以多当一年。

一般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后可以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可以当徒一年,所以,犯公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当三年。当然十恶重罪等危害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罪刑是不适用的。

唐律更规定如果现有的官品不够当罪,还可以用历任的官品来当。如果以现任的官品当罪有剩余,就不再罢官了,交铜进行赎罪即可。如果所有的官品都加上,还不够当罪,就罢官,剩余的也交铜赎罪,不必执行刑罚。“罪轻不尽其官,流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官当制充分体现了古代官本位的思想,国家对于官员的照顾可谓无微不至,这也是封建专制制度本身的等级制所决定的。

官当现象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决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文化根源的,是历史文化的必然。它因儒家 “亲亲尊尊”、“君君臣臣” 的等级观念而生,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宣扬和发展儒家等级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官当等官吏特权现象本身就是儒家文化的组成部分。

官当与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礼法等级观念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礼和刑是古代中国法制的两大组成部分,它们所强调的就是人的贵贱尊卑的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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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ZD 老赵 发表

领导干部岗位这么缺人吗?以至于一个违反了国法和党纪的人,不抓进监狱坐牢,还要不辞劳苦的在领导岗位上抓革命促生产!

提个建议,这种辛苦的事情能不能让我们来承担?毕竟我们都没有犯罪记录呢。

知乎用户 江边鳥​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检察院呢?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论发型在政治环境中的重要性》

知乎用户 W 先生​ 发表

这种处理结果肯定是把上线供出来了

也别多想,我敢肯定 99% 知友应该都没有那个胆子

祝他家人幸福吧

知乎用户 没有 ID​ 发表

我能理解成,县委级有减罪金牌,市委级有免罪金牌,再上去还有免死金牌吗?

我记得我高中的政治书,说的是除了老幼孕和人代有特殊处理,其他的一律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啊?

政治书改内容了?还是法条改了?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有一层保护膜呀,所以处理起来就会优惠很多。

本来可能涉及犯罪的,就降格处理了,不是什么新鲜事。

如果没有一个头衔,没有一个帽子,随便一个阿猫阿狗涉及到犯罪,那法律就是铁面无私的了。

知乎用户 小安律师​ 发表

你应该感恩,因为违纪违法还会被处理。虽然处理不彻底,但是总归是处理了。

你要知足啊!今天就要着要那,明天得要什么啊?官老爷日子还过不过。

都免除政务了,还要怎么样啊 (•̥́ ˍ •̀ू) 嘤嘤嘤。

莫非你真觉得寒窗苦读是为了为人民服务啊?

知乎用户 i 栾木​ 发表

这个处分非常重了。

不在体制内可能你们不明白。

这已经超出自罚三杯的范畴了。

这属于请客吃饭自罚四杯了。

你想四杯 52° 高度数白酒多难喝啊!

喝多了多伤身体啊!

没见某某干部猝死在酒桌上吗?

这就四舍五入约等于判死刑了。

大家应该表示非常满意。

又是感恩的一天。

知乎用户 龙猫发条​​ 发表

违法就得判刑,别整那些玄乎的,难不成他有两条命?


第一节 北方房价为啥比不过南方》江浙、两湖一直以来是中国最富庶的地区,这两个地区水稻产量较高,在古代农业经济最发达,改革开放以后,江浙靠近沿海经济自然更加发达。

因此我们普遍认为江浙是为数不多的共同富裕的省份,而两广则贫富不均,广东非常富裕,广西人口却长期流出。

**2022 年初江苏全境居民贷存比和浙江基本相仿,江苏贷存比 79.16%,浙江贷存比 99.97%,**因此 2022 年年初浙江房地产销售面积下跌的幅度要大于江苏。

杭州的住户贷存比略微高于南京四个百分比,按照住户加杠杆的趋势,杭州和南京的房地产周期理论上应该相差一年,我们在《密:投资者断层与购买力断层、韭菜断层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 2023 年是终点?》一文中测算过南京的投资者断层,应该在 2022 年底。

但是实际上,全国楼市的转弱转强都是一致的,只不过有些城市内部还有韭菜没有割完,有的早已消耗殆尽,并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西安住户贷款、住户存款、GDP 我们也探讨过,因为部分军工企业归属问题,所以在计算相关数据时,可能有统计口径的问题,因此西安贷存比略显降低。

2020 年西安官方口径下,住户贷存比为 67.98%,天津为 70.68%,

全国主要城市中,北京的人均净存款最高,主要原因是各部委、各大国企均在北京,而这些人均属于体制内人员不需要放大杠杆投机牟利,北方各省会的财主们多是从事资源型和垄断性生意,现金流充沛,例如煤老板,在京也有大量的资产,因此拉高了北京整体的人均净存款。

其次是**辽宁和山西的人均净存款靠前,2022 年山西的住户贷存比为 24.32% 远低于各省份,民间资本雄厚且均从事低风险行业。**2020 年陕西贷存比为 44.86%,远高于山西,从西安和太原的房价走势和城市建设就可以对比出来,西安的投机性接近于天津,而太原的投机性远低于这些城市。

2022 年依靠房地产经济撑起来的西北城市重庆整个省份的贷存比达到了 80.84%,其中心城区的贷存比有可能接近杭州、南京、厦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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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的住户贷存比相对较低,深圳、广州的贷存比接近于泡沫顶端。

广州、深圳流入人口较多,但是流动人口负债较少,因此去掉流动人口以后实际意义上广深的实际贷存比要接近杭州水平。

如果房地产泡沫崩盘,北方城市受到的冲击最小,南方城市受到的冲击最大,沿海南方城市恐迎来毁灭性的打击,届时北方资本南下即可完成统一。-—-

2016 年杭州楼市迎来了质的改变,住户贷款超过了贷款,居民开始进入资不抵债时代,2021 年 12 月末杭州楼市出现投资者断层,2022 年 4 月份杭州楼市分水岭出现。

在六年时间内杭州完成了加杠杆周期,那么在 2022-2028 年杭州又将进行至少六年的去杠杆周期,届时杭州房价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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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批次土拍,天津土拍金额同比下跌 92.38%,主要原因是房企在天津的库存太高,没有必要去拿地。

[1]

杭州拿地主力中滨江占比较高,我们在《房企篇 - 4:国内主要房企的信用评级是多少,房企暴雷系数是多少?Top10 为何撑不到年底?》分析过滨江的财务结构,这次滨江拿地 171.2 亿,我们并不看好这种逆势扩张的行为。

参考

  1. ^ 南富北穷 - 1:金融杠杆的原罪,中国最富裕省份 - 江浙地区居民贷存比研究,是什么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房地产泡沫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7928&idx=1&sn=42cee32dd25319333a1c3eb402ce6710&chksm=fb84b882ccf33194a10a0cbc9b383f315c2efed8c240d2fcbeb01ecc17fdc7ab86cad76d82cc&token=423912901&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房住不炒科技兴国 发表

但凡在企业,早开除加捉这个官员进去吃牢饭了,还公务员。

最起码的,私企签订劳动合同时明写着,如果有重大过错,企业可以无条件接触劳动合同,并不给补偿…..

经济困难,公务员的各种待遇是不是应该降降级和百姓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别老百姓吃紧,公务员紧吃。

知乎用户 Gahole 发表

一想到他退休以后还能花我的钱

就肝疼

知乎用户 鸢海​ 发表

他们对公信力有自信,愿意尝试所有的流氓行为,然后假装自己是老实人。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谁来监督纪委监察委?

知乎用户 养猫的检察蜀黍​​ 发表

认错态度较好这些,把古代的打板子也加上吧,

顺便搞个直播,还允许老铁刷 666 跟大火箭,

不这么搞,就还是丢到监狱里面去改造吧,

实在是不行就枪毙吧,反正人多,

只要不攀咬直接拿机枪扫射,给个痛快,

枪毙一个少一个已知贪腐对象,打断贪腐链条中的固有环节,延缓贪腐的重现率。

都贪腐犯罪了,要毛人权,鸡巴毛害死人的时候想过人权么?

知乎用户 楚烈​ 发表

你知道为啥不敢公布财产吗?

知乎用户 简思青 发表

这是好事,将一个违法违纪的坏蛋

转变为

浪子回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这不就是刑罚目标的最高境界嘛

偷着乐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用知乎 7 年,从未写过回答,今天有感而发,记录一下便于回顾。

家庭出生于城乡结合部,从小就听父老乡亲说 铛观没一个不滩的 ,彼时认为这些坊间传闻只是小老百姓雾里看花,加之酸葡萄心理,经过杜撰加工便于吹嘘交际。我心里根本不相信有这么严重,反而认为没上过几年学的愚昧老百姓,能看得真切吗。中学阶段脱离群众,只读圣贤书,没太考虑过这类问题。大学阶段,上思政课时看马原、毛概等看得热泪盈眶,还自发做了一个视频,结合了当时流行的喊麦形式。工作后,见了各个领导的精致行为,开始隐隐觉得不对劲,赶进度时满脸客气,疫情来了被要求派往当时热火朝天的深圳,提出离职后,摆出了恰到好处的陌生、权威感。半年两百万的项目,真正加班做事的人只分到约十分之一,大头全进了中高层的兜里。可这和该问题有啥关系呢?是因为领导曾说过,他是某中字号能源国企出来的,可能我思维太过跳跃,进行无端联想了吧。回家乡小县城,进公司当乙方,甲方是市级管钱的那个单位。甲方领导在聚餐时,公开引以为傲地说前两天被纪委请喝茶,没问出啥东西来,今天才能高高兴兴地和大家吃饭。我心里好像有块什么东西碎了。我回家想了好久,得出结论是小苍蝇太多了,主心骨肯定是捏着鼻子和他们一起合作,毕竟得有人领路,有人落实吧。直到今天凌晨看到这条新闻,说来不怕被人笑话,我的信仰开始动摇了。我的终极目标到底应该是跟紧队伍兼济天下,还是独善其身努力准备开润。经过二十几年红色熏陶的我,此时内心犹如三伏天彻骨寒。天日昭昭,天日昭昭。我真怕我会对此习以为常,我真怕我会向苍蝇靠拢,我坚持了二十几载的红色,到底是被愚弄,到底是错付,还是仍保留着能燎原的星星之火?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值得庆幸的是现在是新时代

知乎用户 红烧排骨卤牛肉 发表

说明反腐还要深化。

从心态上讲,希望把所有污垢去除干净。

但从现实主义来说,没法做到。特别是官僚体制改革,改不好就会遭遇从上到下的阻力。

反腐其实本质上,反的是两类,一是凶穷极恶的,就是本来就是坏的,无论怎么说,就还是贪还是明目张胆的去做。

二就是集团性的。这一类往往成组织,而一旦成组织,就没法停下来,有着巨大的惯性。

争取的就是清流以及就是普普通通的日子人,还有少部分违纪了但并不成组织没有造成恶劣影响。

被争取的人,占了体制内的大多数。

对于作风很坏的,以及集团性的,不光普通民众狠的牙痒痒,体制内日子人也恨。

坏的不用多说,没人喜欢坏人。

而集团性那就要进入人家集团,实际上大部分人进不去。进不去,分不到肉,心里能没意见吗?

真正难得,其实是反腐最开始聚势的时候,如何一步步把势聚起来,如何不被有心人把反腐解读成反体制,这才是最困难的。

一旦解读成反体制,反腐必定无法推进。

当然了,对于有道德洁癖的人来说,一定受不了。

可政治,或者说做事,就很难有完全干干净净的。

一个百十人的项目,客户有要求,该洗脚还是要洗脚的。

总之,现在的风气比十年前,好太多了。

知乎用户 三阳天 发表

主动投案,“认错悔错态度较好”,谁信啊!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如果不是事情败漏、如果不是闻听纪委等有关部门要查他,他会主动投案且 “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糊弄鬼吧!

一个正在贪腐的官员,突然有一天痛改前非、洗心革面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去主动投案,这种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但凡主动投案的,都是丑事已经捂不住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 “主动投案” 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处罚,减轻自己的罪过,对这样的人其实不能心慈手软,否则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虽然我党有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的政策,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艾方毅的处罚未免也太轻了,这个家伙贪腐手段恶略,花样翻新,完全够得上犯罪,却连班房也没进,甚至公职也没有开除,居然还留在体制内,太不可思议了,不是说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吗?不是说要对腐败零容忍吗?不是说不给腐败分子任何喘息之机和回旋之地吗?怎么到了湖南省纪委监委那里就一切从宽了呢?唉!官官相护何时了?贪官知多少?

知乎用户 五里雾 发表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

知乎用户 滑马他是天子啊 发表

意思就是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不仅不严加惩处还要罪减一等养老送终?

麻烦给我个机会,我享受个二三十年我也自首退休养老

吐槽完了,说点正经的

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是一加一等于二这么简单,

这人应该是处于党争的关键节点,对他的处理,决定了一部分人的动向,给他一个宽大处理,其他人就会感觉有平稳下课的机会,从而归顺投诚。如果硬碰硬,两派人互相攻讦,互揭老底,谁还不知道谁屁股底下那点烂事?

知道啥叫选择性执法?就是明知你违法,但是纵容你,等到你不听话的时候,掏出来拿捏你,让你老老实实听话。

嘴上是什么理想什么主义,做起来全他妈的权谋政治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处罚太严重了,建议升才对

知乎用户 小个 发表

你管得着吗

知乎用户 肥嘟嘟左卫门​​ 发表

艾方毅同志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

结果呢?降为四级主任科员,饭碗保住了。

我要是开车酒驾(都不需要是醉驾),会被解聘,饭碗就没了。

知乎用户 赵俊雄 发表

纪律怎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知乎用户 且拭青锋​ 发表

我是大四的学生,为什么大家都在考公务员,考公到底有多好?

知乎用户 哈里​​ 发表

领导也不容易,他都认错悔改了,你们还想怎样?

知乎用户 那个夏天 发表

经查,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这不是渎职贪污这是什么?然后我一查哑火了

注:该标准为 2000 年前的贪污罪的标准,因 bing 搜索出来的第一条是这个,所以贴上来,下方已更新最新对贪污罪对立案标准,本人不会修改回答以及删除评论,望周知

update,上面好像是 2000 年之前的贪污罪

下面更新了 2016 年对贪污罪对认定

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条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他较重情节”,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一)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 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巨大”, 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 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解释,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可以判处死刑。

按这标准,爱丁堡有几个能活的?

关于评论区说我造谣,我在底下贴出来了最新的 2016 修改过的贪污罪,之前搜出来的是我用 iOS 网页版 bing 搜出来的结果,对原文没有任何修改,并且在之前我也不知道贪污罪的标准(我要是知道我干嘛去查),算不上造谣哦,让评论区的各位失望了,底下也贴出来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标准,各位请过目。

这是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1 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知乎用户 校长 发表

法外施恩

去 tmd

知乎用户 八里土人​ 发表

明确几个概念:

违纪≠违法≠犯罪

违纪接受党内调查,党内处分,不走司法程序,所以很快。

党内处分和司法判罚不是同时发布,一般纪律处分出来后很久司法判罚才会下来。

违法和犯罪都要接受司法调查,司法处分,要经过审判,流程很长。

违法不一定上升到犯罪,比如偷邻居一高压锅红烧肉就是违法,不是犯罪。

问题描述一直在说违法违纪,没提犯罪,所以理论上这种处罚是有可能的。

但是所谓 “收受他人礼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 之类的描述,怎么听怎么像受贿。现在受贿很容易达到犯罪标准的,报导里连个数字都没有,我就觉得很不严谨…

从 6 月份出事到现在也快一年了,如果有经济犯罪,现在也应该调查得差不多了吧?有没有关注后续的大佬跟进?

知乎用户 葫芦岛岛主 发表

他违法了,得提起公诉,让法院判啊。

判刑完毕,如果无罪,那这就是最终处罚。违法

如果有罪,他算受过刑事处罚直接取消公职,永不录用。

现在这是单违纪的处分?

还会不会提起公诉?

目前这状态是结了没有?

我对这种违纪违法处罚流程研究的不深,看各个回答的意思,这就算是结尾了?

等大佬解惑吧。

知乎用户 覆杯 发表

大概就是等退休吧,退休工资挺高的。开除党籍,以后也没谁会喜欢和他打交道了。上级也懒得搭理他,都会躲着他,万一闹情绪想不开这还成了个大事情了。真过上了一天一杯茶一月一万五的真完美公务员生活了。

具体情况不明,主动投案的前因后果都没讲明白,所以不知道。

最好检察机关再给个不予起诉的结论是不是更完美一些?毕竟监察机关是不是移交检察机关不是检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先决条件。程序要完美。

知乎用户 bluetrees​ 发表

武松后来都不愿意再打虎了,毕竟打虎要靠体力,还要有精力,打不过可能自己都被老虎吃掉了,但是作为曾经打过虎的打虎英雄,一直在告诉老百姓,有虎必打

突然有一天,老百姓看到武松在山上跟几只小老虎在嬉戏打闹,甚至还在训练他们,老百姓很生气,于是就质问武松,这种罔顾人命的大虫不应该倒在铁拳下吗?于是武松就解释说,这几只老虎已经认错了,知道吃人是不好的,现在老虎已经不吃人了,只吃我喂给他的鸡肉和兔子肉还有一些蔬菜

一个老百姓这个时候说,可是这几只小老虎确实吃过人肉,山里的猎户就是被他们吃的,上次还到山下吃了一个小孩子,武松怒目圆睁的跟他们说,你们是怀疑我不敢打虎,还是不愿意打虎?这几只老虎已经认错了,你们就不能原谅吗?

老百姓听到武松这么说,也不敢再顶嘴,毕竟阳谷县的治安还要武都头来负责,万一惹他生气了可能就要被都头抓进了县衙!听说上次有个要饭的在衙门口不小心敲了一下盆就被老爷抓起来了!说是扰了老爷的休息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见再有老虎伤人吃人的事情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山上的猎户和乡下的孩子偶尔还会失踪

知乎用户 干脆面 发表

圣诞节

知乎用户 许笺语 发表

这还叫处分?

当然还是没有这个会玩

江苏一镇人大主席与人妻通奸被抓

4 月 19 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人大主席左某与下属居委会女干部通奸现场被抓的消息被大量转发,引发关注。

知乎用户 胡静怡​ 发表

现在来看省纪委是查不出来的,得中央来才行,而且要连省纪委一起查才行。

知乎用户 严肃的老大爷 发表

反腐不坚决 = 坚决不反腐

知乎用户 明狱 发表

所以周黎安的《转型中的地方政府》说的好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现在分包商的人违规操作了,按照规定得把人辞退吧。

但是人家是分包商的小姨子的弟弟的朋友,所以辞退不了。

做过工程的都知道总包是很少干预分包的人员安排的,最多让这个人退到闲职,别下次安全检查的时候又被逮住了。

只要能把活干完,总包验收合格,这种事情捏着鼻子也就过去了。

知乎用户 沉思作坊 发表

这叫:“刑不上士大夫。”

士大夫阶级岂是尔等刁民可以议论的?小心掌嘴,还不速速散去!

知乎用户 依斐 发表

其实我是支持这样的。

就像各种一律死刑,或者一律重判的问题下一样,怎么判是第二位的,怎么发现,怎么确定证据,落实罪名是第一位的。

违法犯罪,总会有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被查到的概率是 99%,也就是说基本跑不了,你看还有人犯这些罪吗?

举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闯红灯、逆行这个罪过,还有大城市肇事逃逸的为啥少了?甚至基本快绝种了?因为大家知道跑不了。

反过来说,一味的加强刑罚,所有贪赃枉法的全都无期起步,但 100 个人里,还查不出一个来,那大家还是没有概念,该怎么着还怎么着。

所以,能适当降低惩罚,但是提高查处力度,整体预期损失也是会加大的,对于这类违法犯罪,也会有一定的警示。

那么好了,惩罚降低了,查处力度有没有加大呢?能不能做到查出 70% 的贪官呢?能不能做到查出 50% 的贪官呢?或者,能不能至少做到 30% 呢?

知乎用户 中拓 发表

可以编一个新苏联笑话了。

两个囚犯在监狱里服刑,开始讨论自己是怎么进来的。

“我因为想要吃的敲盆,你呢?”

“敲盆还能抓起来?假的吧,我是因为造谣上海要封城。”

“扯淡,你骗人也不打草稿的,怎么可能。”

这时典狱长打断了他们。

“你们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生闭嘴,还不是你们认错态度不好,我怎么严重违法违纪还能来当典狱长呢?闭嘴,关灯了,睡觉!”

知乎用户 头脑清晰卡特龙 发表

利好考公入 CPC,理由有几点;

其一,真的在反腐,所以会有岗位不断的调整,所以有立志为( )做主的可以考虑。

其二,如此严重违法又严重违纪,也只是降职留用,吾等谨慎小民即使进去了,基本就是钛合金饭碗,想甩都甩不掉,不信你看三鹿。

其三,这种反腐高拿轻放在舆论场已经合理合法化了,还是宣传典型,甚至 CPC 身份某种程度上是利好避险。

其四,再次证明立场正确比为人处事犯错与否重要多了,前者再无翻身机会,后者你别太过分就行。

知乎用户 无为而智 发表

当代年轻人的唯二出路要么往里润 ,要么往外润。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体制外群众强答一波:

《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我们知道以下几个事实:

  1. 我们知道违纪和违法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
  2. 我们知道有犯罪记录的人是不可能做公务员的;
  3. 我们知道公务员是需要定期考核的;
  4. 我们知道公务员法里是有罚则的。

我们好奇:

  1. 违法犯罪的领导年度考核结果是什么?称职?还是优秀?
  2. 公务员法、监察法和纪律处罚条例哪个是上位法?

我有点理解三权分立的必要性了……

知乎用户 虾说 发表

湖南省真是吾辈楷模矣

小民不冤,老爷冤

知乎用户 不走路的路 发表

这种 “自罚三杯” 的处罚,不仅是丧失公信力的因素之一,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知乎用户 有发未全僧 发表

违法违纪并不能算是犯罪。。。

比如和某女性保持一年的姘居关系

也不涉及金钱和利益的关系

简单来说出轨了

然后自首,那么也是违纪

只是并不犯法

因为我国法律并不处罚出轨

在或者说某天酒后上班

还参加县里的常务会

只是出丑但是并没有严重后果

这种理论上也是违纪,但不是违法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原来违法人员都能当公务员的啊!那政审的无犯罪证明是拿来打谁的脸

知乎用户 S007 发表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大家

拼死拼活也要考进公务员队伍了吧

跟其他单位比起来

划水摸鱼、不好好干活

简直就是不算事

你在私企你划水摸鱼试试

你没有业绩你试试

你年龄过了 35 岁以后你试试?

知乎用户 irrevocable 发表

不孝有三,不考公为大。

知乎用户 第三行星的奇迹 发表

知乎用户 Sewean 发表

早都是了。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知乎用户 M28 星云星主 发表

你这样纠缠有意思吗. jpg

知乎用户 一只脚独行 发表

严重违纪,违法,这样的事情,竟然是降为主任科员,也就相当于正科级别,也就降两个级,我的公务员队伍真的是人才匮乏啊,爱才如命吗?我们村里乡里不乏有大量的没有违法的也没有违纪的人,是不是都给弄个正科副科的干干?需要留一个违法犯罪分子在为人民服务?

况且,你的通报是违法违纪,那么,纪委只能管违纪,而不能管违法,违法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而不能由纪委直接宣布从轻处理,最后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由法院说了算,这不是越俎代庖吗?你纪委监委一开会,已上报,上边就批准了?程序违法了,结果不能算数。

知乎用户 回眸笑​ 发表

四级主任科员,对有些人是难得的提拔,但对另一些人却是惩罚。

知乎用户 少年的理想国​ 发表

该县委书记还算不错了,知错能改,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是官员队伍里的一股清流。

当官的收点贿赂谋点利益人之常情,正常现象。

大家都知道,哪个官员不谋利,哪个官员不发财,这是共识。

问题和作风要有比较的去判断,比较的对象要具有可比性,官员的作风好坏要在官员队伍里横向比较,该县委书记在官员队伍里能主动站出来是多么难能可贵的品格啊!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对处理结果说三道四。要知道还有那么多违法乱纪危害大十倍的官员,尚且继续为所欲为,视人民为蝼蚁草芥牲畜,在发财奔放享受权力的道路上快乐前行。对该县委书记的行为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有些人太过分了,不知感恩,只知一味的拿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标准来要求人民公仆。

难道还有人用普通人的行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官员,不会吧?要知道官员达到那个位置,一路上走来,为社会做出了普通人无法做出的贡献,为人民谋取了巨大的福利。就功劳来讲,用普通的法律来对待我们的官员,就是不合理的。我认为一个官员,不管犯下了多严重的罪行都不适用死刑,最多无期。况且该县委书记的种种作为,在相应群体里,根本算不上问题。基于他能主动站出来,我觉得不仅不应处罚,还应当给予奖励,从而起到模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不断净化官场风气。

知乎用户 cwcde 发表

怎么这个话题下没见到蓝 V 律师和义正言辞的小将们呢?

看来都不傻嘛,平时回答里对老百姓都正义凌然的,原来不是真不懂,都是在装不懂呢,对谁能讲法律,对谁不能讲,个个心里都有数。

知乎用户 王乘墉​ 发表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我现在严重怀疑。

这货是不是拿着上级领导的料呢,你领导不保,我直接给你爆出来。

当时我们在扩大队伍的时候,相当一部分小资本思想进入,我们还要追求纯洁性,那么方法便是思想改造。

知乎用户 321 发表

严重违法违纪不一定涉嫌犯罪,收受他人财务不达到一定数额并不犯罪,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只要没有在职务任免方面或者经济利益方面有提供便利说直白点就是白嫖不犯法只是道德有问题。

说穿了他交代了那么多问题没有一个涉嫌犯罪,只要没有犯罪组织就没权力开除他。

免去职务 + 党内处分 + 降级说难听点其实一点也不轻,都是在处理范围内最严格的处罚。

没必要阴谋论,这件事没有什么后续可讲,这就是组织的最终决定,18 大以来所有的党纪处分只要敢通报就经得起推敲,官官相护的时代早就过去了,特别是纪委和犯事的地方官员没有缓解的余地,除非纪检干部也想坐牢。

这里再给大家举个例子

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例,组织给你坦白的机会,坦白确实可以宽大处理,但是宽大处理是有范围的,你只要涉及刑事犯罪就是脱衣服,开除公职没得商量,只是你态度良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可以取保候审,审判阶段可以争取缓刑。普通的违法违纪就是免去领导职务 + 降级都是按照组织的规定办事,谁也不能越权处理。

知乎用户 往事随风 发表

这说明至少市级也出现了问题

知乎用户 月夜下的牛魔王 发表

我觉得挺好的

培养一个官员比培养飞行员更难,投入更大

能做到县级肯定是人才

如果陈心悔过,为啥不能给个机会呢

难不成,我们希望的是好不容易考上公务员,动不动就严厉追责吧(狗头保命),不会吧,不会吧,不会真的有人觉得公务员犯罪就一定重罚吧。

如果能换位思考一下,是不是少了很多情绪,如果你家里有人任职,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放弃幻想,准备斗争

知乎用户 背逆民者不可救 发表

你以为为什么在公检法之外突然还给你多整了个 “监”?就是为了这种时候啊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这明明是主动投案,符合自首法定减轻情节。

态度好根本不是减轻的主因,快别在这误导人了。

知乎用户 张三野​ 发表

这就是屡禁不绝的原因

知乎用户 路一直都在 发表

不是依法治国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既然严重违法违纪,不仅党纪要处理,还有国法来问责。可是为什么仅仅只有纪律处罚吗?这是为什么呢?评论区一位仁兄的回复让我顿感精辟:法律是子弹,打在身上基本就死;党纪是避弹衣,穿上了防弹,很疼能保命,但一般人可没资格穿。

知乎用户 老鲍 发表

我比较关心,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的具体操作方法。

知乎用户 鲁文 发表

仰天长叹,自觉愧天啊!

知乎用户 愚不追日 发表

我们小老百姓能怎么看?

我们还每天忙着囤菜呢,请问降为四级科员影响我们抢菜吗?

至于后续处理,我们也帮不上什么忙啊?

还有句话不知道当讲不当讲——算了,不说了。

知乎用户 简山​ 发表

这盛世,如你所愿?

知乎用户 哼哼哈哈 发表

可以的,这样处理很好。评论里又说刑不上大夫的,那是他们自己的幻觉以为没有违法,并且污蔑我们国家司法。如果启动 ip 调查,家里父母,考试,有过人情往来的,一律算违法乱纪。还有卖淫嫖娼看 av,下载传播更算,还有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的。。。有过记录就开除取消学籍,从大学算起。未成年有过这个记录父母监护人接受停职调查或者拘留。要严就一起严,要宽就一起宽。

知乎用户 乱七个吧 发表

这就是我如此爱国的原因!

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还在种花家!

知乎用户 雷老虎 发表

大多数都是不懂法的,分不清贪污与受贿的区别,一看到贪官没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就感觉又纵容了一名贪官逍遥法外。

其实这个案子是很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我们来看看通报的问题:

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这名书记的违法问题只有一项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这项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是没收上缴违法所得,这点跑不了,如果他从始至终积极配合,收受他人财物的金额达不到一定的上限,检察院可以考虑免于起诉。

其余问题都是违纪,在党纪条例内,最严重的处分是开除党籍,这点纪委没有减轻,减轻的是政务处分,不予以开除公职,而是断崖式降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不是空话套话,从这个案件让更多的走上歧途的官员看到了自己还有改造的机会,组织上希望他们能迷途知返,不要一条道走到黑,这是很有警示教育意义的。

大部分民众都把官员放在自己的对立面,这是一种观念误区,法律惩戒是分轻重的,孰轻孰重交给检察院,法院来定夺,不是靠我们的固有观念,不是靠舆论。

知乎用户 林彬彬 发表

罚酒三杯,不然他来个鱼死网破,再咬几个领导出来怎么办?

知乎用户 张何止 发表

同志,自己人,就是这个意思。

知乎用户 从赤松子游 发表

初一课本政治填空题,法律是——阶级维护——利益的工具,代表了——的意志。这都忘啦?

知乎用户 硕大无朋 发表

不能处理太狠了,不然他会坦白更多

知乎用户 致命节奏 发表

老爷犯法,法外开恩。

知乎用户 超级码牛 发表

这就是《零容忍》?

知乎用户 dming 发表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知乎用户 同乐落幕 发表

法律也有温度,只是级别不够

知乎用户 李安平 发表

这就是考公务员的理由

知乎用户 尸兄 发表

控辩交易。

知乎用户 图总裂夫司机​ 发表

应该是十八大后及时收手了,我听你们讲法治,就感到很搞笑。

知乎用户 刘聪 发表

这都没事 。???????

扯犊子这不是

知乎用户 柳树也是树 发表

知乎用户 一个人看星辰​ 发表

请问,什么叫 “严重”“违法违纪” 啊?

是那种 “主动投案且认错悔错态度较好” 然后降个级就好了的 “严重违法违纪” 吗?

艾方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称,艾方毅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

我是真的搞不懂什么叫 “严重”。

我猜,“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一定就是个相当严重的处罚吧。

知乎用户 无心之士 发表

大家注意了,我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有着比无产阶级更加高的阶级先进性。也就是说我们党培养出一个干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县委书记严重违法违纪能够主动投案而且认错悔错态度都比较好,这恰恰证明了这点

当然了,有错就要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降级继续使用是很正常的处理结果。至于还会有哪些后续处理,鉴于此事已经被媒体舆论所关注,很可能处理结果未来还会加重一些

知乎用户 会飞的阿呆 发表

公务员好像就是免死符一样 基本上贪污几亿几百亿手上没什么人命也就无期 拿着纳税人的钱进去免费吃喝 这种违规违纪几百万千万的根本不会像一个小公司职员一样直接卷铺走人 还通告其他公司不准招聘

公务员真爽 犯错不会死 这条足够让人肆无忌惮了

知乎用户 浑身肌肉都强壮​ 发表

知乎用户 AKAX 发表

说好的公正,法治,平等呢?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不装了,我摊牌了

让你们这些下等人看看什么叫权利

知乎用户 孤星寒 发表

养了些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lilisteam 发表

政治生命是物理意义上的第二生命了属于是。你以为现实是现实?其实现实是游戏罢了。因为玩家们最低都有两条命。你不过是个 NPC。

知乎用户 大明白 发表

焯!

———————————————————————————

看到这个问题,我脑海中浮现的第一印象就是:

焯!田文镜,我 ***

第二印象,“田文镜” 这三个字没了。

我脑海里现在只剩下:

我 ***!

———————————————————————————

世上怎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怎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群体!

我恨不得生啖尔等之肉!

知乎用户 为鑫锁心 发表

+1life

知乎用户 fisher 发表

2012 年 11 月 2 日,受永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市政府副市长骆某和永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梁某召开会议,会议上,形成了 “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并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以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 号)的形式印发。

研究和印发上述 “会议纪要” 时,夏明旭尚在其他单位任职。2013 年 5 月 17 日,夏明旭调任中共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此时,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 “会议纪要” 以及正宇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 “会议纪要”,为江南世家小区 A2 号楼、A3 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 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执行了该“会议纪要”。

2017 年 7 月 19 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网上只看见追究 “会议纪要” 的执行者刑事责任的新闻,却找不到追究 “会议纪要” 决策者刑事责任的新闻。

知乎用户 四通八达的湖 发表

还真是那句话啊

知乎用户 读书的文艺哈士奇 发表

上海:感谢你替我们分担了火力

知乎用户 无所事事的人​ 发表

这种新闻每次都不公布具体原因,他做了什么错事,又认了什么错,普通市民表示无从知晓,爱咋咋地,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测测 发表

『组织』培养一名高级干部不容易,你们要理解。

知乎用户 周周 发表

真好,利好考公。

原来严重违纪违法只要主动投案且【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就可以大于法律呢。

刑不上大夫真好

兄弟们快卷,都卷进体制内然后严重违法违纪之后主动投案且【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就可以享受大夫待遇!

我们中国真好太好了!!!

提炼关键词【严重违法】,注意,不单单是违纪,还有违法喔。

知乎用户 233333​ 发表

考公的又一大好宣传

知乎用户 日尧 发表

所以这个县委书记在职期间把身边人的事都安排妥当了,把钱都搂差不多了,然后主动投案给了个县副局的职位养老去了?果然湖南法官最牛逼

知乎用户 安静 发表

现在知道啥叫自己人了吗……

知乎用户 杨若泠 发表

只能这样处理,从此不当官,保留编制,领取退休金,拿着赚到的钱,过逍遥王的日子。

知乎用户 管理咨询朱老师​ 发表

在下给各位道个歉,自罚三杯,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那我就先干为敬了

知乎用户 阿杰 发表

公力

知乎用户 动刀者 发表

恶意提问

知乎用户 再来一粒花生米 发表

池浅王八多

知乎用户 夜泮 发表

这么多人都想考公务员,你知道为什么了吧?

知乎用户 曼洛达人 发表

这铁饭碗就是香,

万吨的冷压机都压不出裂纹。

知乎用户 骑蚩尤的熊猫 发表

当官就是好,原来违法违纪将就可以了,真是盛世

知乎用户 风雨同舟 发表

组织上不会亏待你的。

知乎用户 马恩 发表

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国男!

呸!无耻!

知乎用户 数一数二的烧 发表

男子发狗狗表情包,立案抓捕拘留一条龙。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290042174048259&wfr=spider&for=pc

县委书记贪污腐败,降级处理。

知乎用户 大白熊 发表

一个 xx 可以免 20 年徒刑,真不是说说的,2022 年了居然还有免死金牌这种东西,离谱。

知乎用户 风吹雨大全不怕 发表

我…… 一个刁民,看不懂

知乎用户 听说长安落血 发表

你们是真牛逼。

我们是真傻逼。

知乎用户 凛之夜 发表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就是要按工作原则办事。

知乎用户 诳语老喵 发表

党员等于 2 条命。

为了证明当初的眼光没错,打肿脸也要充胖子。

知乎用户 三疯 发表

很正常,期权式腐败遇上退休审计的成果。

县委书记这种地方一把手,受贿大概率是任上办事,退休收钱的期权式受贿。在职的时候基本不收钱,退休了之后才逐项要账。

而且公开消息是退休两个月之后投案,显然是退休审计的时候发现任内决策有问题,而且问题不算大,迫于压力只能主动投案。

知乎用户 Asbeer Bedivere 发表

话说是哪里啊

欧,原来是湖南

打扰了

知乎用户 pilium​ 发表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

知乎用户 Echo 发表

知乎用户 路子墨的小墨 发表

这问题过不了夜的,笑出声

知乎用户 海豚 发表

所以大家知道上海为什么能这样了吧,有恃无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爷不用受罚还能继续为牛马服务。鉴定 双赢

知乎用户 寒江雪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新时代的刑不上大夫么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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