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自由派
真假自由派 ·方舟子· 中国的自由派,不管是在中国的,还是跑到外国的,很多都是川普的支持者,甚至是川普的狂热支持者,也就是所谓“川粉”。这个现象最近引起了美国媒体的注意,因为他们觉得很奇怪,川普是代表共和党的保守派,自由派本来应该跟保守派针 …
我记得初中的时候,学到解放军解放西藏后,农奴们拿回自己的卖身契,并给烧掉
当时我的想法是,你当初愿意卖身,现在又给烧掉,简直不讲道理
那个时候正值中二的年龄,看啥也都只看表面,至少当时我就是这么想的。
后来,了解的多了之后,才恍然大悟。剥削之所以可怕不在于剥削的多严重,而是让所有人都认为理所应当。
天灾年间,农民颗粒无收,政权赈灾无力,这个时候穷人怎么办?只能卖儿卖女卖地
卖掉的儿女,也就成了奴隶
而卖掉地的农民,没地后也就只能依附地主
灾年,想卖的多,价格就低的离谱,但是不卖就饿死。
于是地主们用极低的代价完成了最开始的积累,且大家都认为没有强买强卖,所以很公平很合理。
穷人还觉得是地主在灾年救了自己一命
归根结底,就是规则给了双方更多的自由,你有卖身的自由,你也有买奴隶的自由
表面自由更多了,实际导致大部分人反而没了自由。
如果没有这个自由,结果是地主的粮食高价卖,但是他不会烂手里,所以最后大概率也是能卖完的
又或者拿粮食放高利贷
最终饿死的人数大体是一样的,只是从这些人饿死变成那些人饿死
但是没一个人卖身为奴,只是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一辈子翻不了身
归根结底,是因为大家都有囤积粮食高价卖的权利,也都有放高利贷的权利
如果把这个权利也收了,放贷必须按照某个规则,粮食牟利的利润也被公权力限制的很死。
那饿死的人大概还是这么多,但是每个人的债务不至于上天。
在限制点权利,政权赈灾,让所有灾民都可以有粮食吃,这样限制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权利
但是除了那少数地主权贵以外,每个人都比之前受益了。
在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每个人都有杀人的自由,是不是理论上比现在更自由了?
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将提现的淋漓尽致
而强者到时候也会害怕遇到更强者
你大概率门都不敢出,谈何自由
2021 年 2 月 19 号更新。
有的人说我例子举得不太恰当,也许是卖身这个例子举得的确极端,毕竟离我们有点远
举个现成的例子,网上疯狂洗脑的消费主义和消费贷
他们通过宣传告诉你,人要精致,要亲情,要好生活
这些本来没错,但是他们把好生活和临时享受挂钩,把亲情和钱挂钩
你在没钱就是要借钱升舱给自己母亲做商务舱
你在困难女儿的生日刷花呗也要过好
你工资在低衣服鞋子化妆品必须是高档货
被这些东西欺骗,最后背上沉重债务几年翻不了身的人,他们活该吗?
活该,因为他们自己控制不住欲望,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这没问题
但是,人们在谴责他们的时候,把那些误导他们的资本给漏掉了
这些资本,在人的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还没有成熟的时候,诱导这些人,最终导致这些人做了错误的选择
且把这种选择说是自由,资本可以说,我没有逼你选,你可以不选,把自己洗的一干二净
当自由无限的时候,结果必然会被利用,别人会迷惑你在你自由的情况下让你做错误的选择,以此牟利,再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你
结果是,受害者也认为错全在自己,因为是自己做的决定
尽管有的受害者大骂愿望宣传消费主义的人,其他人也会说这是你自己控制不住欲望,是你自己做的决定,没人逼你,全是你自己的错。
还是那句话,剥削的残酷不在于剥削的多严重,严重了人会反抗
而在于,让被剥削的,和看着别人被剥削的认为一切就应该这样,理所应当,如果有责任,也是被剥削的人负有全部的责任
而幕后操控这一切的,则好像什么错都没有
在中国,我们身边就有一个地方自由且缺少限制,强者不是剥削弱者,而是在殴打,侮辱,伤害弱者。
它叫做中小学,发生的事情叫做 “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发生:
女生在校下跪被殴打侮辱
校园暴力再发生:
女生在校下跪被殴打侮辱
校园暴力还在发生:
学生在校被群殴
校园暴力真实案例 1:
2016 年陕西某中学,一女生因为林某与其喜欢男生关系要好,遂带上朋友找到并胁迫林某 (其中还有男生),将其衣服脱光,用手机拍视频,对其进行了长达四个多小时的侮辱与殴打。
其中采用的行为有疯狂侮辱性殴打,用烟头烫她的乳房,用棍子捅她的私处和肛门,把头塞进马桶,喝马桶里的水等等。事后,林某被送入医院,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校园暴力真实案例 2:
2020 年 10 月 29 日,陕西兴平市职教中心,6 名未成年恶魔,向初二学生袁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对袁某进行了殴打,随后将其拖入宾馆再次进行殴打,次日,他们 6 日将袁某的尸体埋入了下图这个 1.5 米深的土坑中:
袁某生前就多次遭到了这几个人的欺辱,决定逃离这个是非之地,已经放弃读书出去打工。这次回去是被其中一人诱骗回去的,骗回去后,就开始了侮辱殴打行为,最终留下来惨案。
没错,小初高中校园就是我说的自由未加以限制之地。
未成年人杀人,强奸,侮辱受害者,都不会受到太过于严苛的惩罚。我们都知道 2020 年新的未成年人犯罪改革中:
12 到 14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旧是以从轻处罚为主。
这并未是法外之地,仅仅是给未成年人放松了一点点就达到了这样的效果,造成了如此多的恶性事件。很多人不明白,这个世界有许多人,如果不严厉严苛的控制,他的行为会比野兽还要野兽的多,我曾多次写过,人,是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不要过度信任人性。
如果把自由交给所有人,那么你看到的绝不仅是剥削,而是无尽的侮辱和欺凌。成年人没有用最强力的法律去约束校园,这就是自欺欺人,以为这个世界善良而美好。
不信去看,在校园暴力中受到欺凌的人,大多数就是普通的弱者,平时不太爱说话,事事让人三分的人甚至是善良的人,而欺辱他的人,会去关心他的忍让和善意么?不会,他们只会觉得欺负这样的人更好玩,只会变本加厉的施展暴行,甚至摧残对方的生命,这就是人性的真相。
这句话本身没什么错,但是它常常被用于为家长主义辩护,考虑到国内目前的大环境,这句话偶尔显得不那么合时宜。
如果仔细看,会发现句子本身省略了一个主体,把句子补全,应该是:
如果自由不被**「 」**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 」里的东西,独立于「强者」和「弱者」,同时又为强弱划分定义、制定规则。
就像我们在读这句金句时常常忽略「 」一样,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一心想着根除剥削、保护弱者时,也往往容易忽略「 」是凌驾于强者与弱者之上的更大的危险,一旦「 」被滥用,无论强弱都无法自全,自由也只会成为镜花水月。
和很多金句一样,这句话在一些地方适用、一些地方暂时适用、另一些地方则完全被滥用。
它们的真正问题并不在内容,而在于其让人满足于「一言以蔽之」的简单思考和单一标准,忽略现实的复杂性和个案的不同;让人沉迷于字词文意的反复咀嚼,忽视学科基础的构建和对事实本身的关注。
在我看来,这句话有三重意思:
1、应当限制强者制定规则的自由,避免强者成为自己的法官,让一切人可以参与到制定规则的过程中;
2、应当为弱者赋能,使之可以和「强者」掰手腕;
3、任何人都应当保持自律和自省,不因自己的优势地位肆意妄为。
以上三点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但也并非出于良善动机可以任意限制的,任何的立法都需要考虑一个问题 – 对自由的限制是否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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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点,要防止强者成为社会的裁判员。
举一个虚构的例子:包子上有多少个褶,基本不会影响口味,营养价值和健康程度也没有差异。假设只有市场份额最大的速冻包子制造企业有制作出 18 个褶的工艺,而这家公司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说服了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出台了「速冻包子行业标准」,规定只有 18 个褶的包子才能在市场上售卖。
这显然就是在滥用优势地位来打压弱势竞争者了,而现实中还真有类似的例子。
美国反垄断法中有一个标志性判例,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 v. Indian Head, Inc., 486 U.S. 492 (1988),本案中,全美最大的钢管生产商试图操控行业标准,要求将 PVC 管排除防火材料认证体系,尽管有科学证据表明 PVC 管在特定工艺下也能具有优异的防火性能。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操控规则制定的方式也是一种垄断行为,并不合法,阻止了龙头企业对竞争者的打压。
市场中**,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强者值得尊敬,但如果强者开始干涉规则的制定、创立不合理的规则来阻止竞争对手变强,那就走到了市场秩序的对立面,应当予以限制。**
罗翔老师有一次提起这句话,是在讨论器官买卖、卖淫等出卖身体的情况,认为适当的时候应当限制「弱者」的自由。在我看来,这一例子也同样适用于制定规则的问题: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富人当然希望一切东西都可以摆在市场上买卖,包括鲜血、器官、子宫、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弱者自由是表象,本质是避免「强者」制定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而满足自身需求的规则。
有人也许会说:可是,制定规则,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吗?
这就错误地理解了立法过程。少数服从多数,说的仅仅是民主表决机制,这并不妨碍处于少数的一方宣扬自己的理念、通过代表提出诉求、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更多的支持,让制定法律的过程体现自己的利益。
这就来到了第二点,应当为弱者赋能,使之能够与强者抗衡。
诚然,由于人类不可避免的短视、信息不足、过于自信等原因,弱势群体有时不知道怎么做才算是对自己好。《贫穷的本质》一书提到了一个例子:在非洲一些国家,价格不到一美元的蚊帐,就能有效减少疟疾,让家庭年收入提升 15%,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抗拒购买蚊帐、把慈善机构捐赠的蚊帐改成婚纱来穿,而没有日常使用。在这时候,「我这是为了你好」的父权主义或许会有一席之地。
但在很多时候,弱者并不是愚者,他们知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只是没有趁手的工具、合适的渠道。伟人说,「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而在打扫屋子的过程中,谁更熟悉家里灰尘的位置、谁最有激励把屋子打扫干净、谁更清楚多大尺寸的扫帚适合自己家的犄角旮旯?是住户,还是有编制的环卫工人?显然是前者。
这就是「赋能」的重要性:要当严父,也要当慈母,从「我不要你以为」,变成「妈,我那什么东西在哪呢」种的那个妈妈,在合适的时候,为弱者递上合适的工具。
这方面,我国显然是在进步的,但还不够,我们要跟班里从前最好的学生比。美国在 1963 年的 Gideon v. Wainwright 一案后就基本实现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任何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无钱支付律师费,就可以获得公派辩护律师的免费服务,而我们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还在试点中;纽约州规定,要想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先提供 50 小时法律援助服务,而我们的律师行业中,接法援案子的年轻律师,还经常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说是因为没有案源只能捡垃圾。
为弱者赋能,应当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这是行业需要形成的共识。
第三,「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句话,本身包含了一层意思,就是强者应该保持自省。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
自由一定要受到伦理的约束,如果自由不受到伦理的约束,自由一定会导致放纵,自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其实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呢,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说得太好了,盖因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一个局部成为强者,而此时应当常常念起心中的道德律令。
一名小小的科员,在科长面前处于弱势,但对于来办事的群众来说,绝对是手握资源的强者,他有使脸色、卡流程、消极怠工的「自由」,像这种不明显的小恶,法律真的很难触及,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任意妄为。
老师在学生面前是强者,基层管理者在员工面前是强者,就连大半夜上门通马桶的师傅,在火烧眉毛的我面前,都算是强者,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在看到罗翔老师这句话的时候,大部分人可能把自己代入了弱者的地位,殊不知,我们都有可能在某个局部、某个片刻成为强者,那时候,你是否依然能保持批判的态度,通过和律他一样严苛的标准来律己?
最后,我们要注意避免曲解这句话,成为不假思索限制自由的托辞。
限制自由是有代价的,在与疫情斗争的这一年,大家想必深有体会,如果一个人否认封城、小区封闭管理、健康码登记、核酸检测要求在特定时期的重大价值,那么他脑子可能有点算不过账;但如果一个人否认这些行为是有代价的、是会伤害一部分人利益、侵犯一些基本权利的,那么这个人的人味就不太够了。
对自由的限制无所不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人们言论自由,但法律并不允许创作描绘儿童性行为的作品;我们的民法典体现了契约自由精神,但对于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充满警惕。对自由的限制在法律中比比皆是,但与其为这些限制叫好,不如多想想,为什么要限制、有没有对自由侵害较小的方式进行限制。
金庸作品中,有一段情节,越想越觉得沉重 – 空见大师为了化解一段仇怨,自愿挨谢逊十三下七伤拳,如果能挨下来,谢逊就放下复仇的计划。打到第十三拳的时候,谢逊使诈假装要自杀,骗空见大师出手相助、金刚不坏体出了破绽,结果受了致命伤。
临终前,空见大师说了一句话:
「但愿你今后杀人之际,有时想起老衲」
这是真正的大仁、大智,空见知道,谢逊不可能不再杀人,自己阻止不了更多的冤仇,但至少可以割肉喂鹰,让他之后多一分敬畏心。
如果对自由的限制在所难免,但愿所有人之后也多想想代价。
那么请限制一下自由灯塔对全世界的剥削
所以应该站在弱者一边去限制强者的权威,而非与强者绑定,去进一步侵害弱者的自由。
这话没什么毛病,而且属于是,只要一个人不在定义层面过于吹毛求疵或故意装傻的话,这句话就正确到几乎算是个废话的那种没什么毛病。
重要的是,要搞清楚,今日全球各国公共领域之现实,谁是典型的强者,谁是典型的弱者,强者又是通过什么典型的方式来对弱者进行剥削的,强者的自由又该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被限制的。
不多敲字了,直接给答案:
典型的强者,基本上都资本化了。
典型的弱者,就是人民中的大多数。
强者剥削弱者的方式,主要就是三条路:掌控公权力、滥用自由市场机制、控制传媒和教育。
而弱者去限制强者的方式,也主要就对应着三个方向:限制资本掌控公权力、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各种限制和约束、限制传媒和教育的大规模私有化。
(必要的补充:“掌控公权力” 包括 “掌控法律”。而在今日,资本掌控法律的主要形式就一个:推动立法或司法的实质和程序复杂化和高成本化,并要求严格的形式法制,最终实现,1,在程序上,立法永远慢半拍,强者得以靠信息和认知优势,永远在做 “形式合法” 或 “法不禁止” 的事情;2,在统计上,通过在司法流程上严格执行形式法制,来实现强者所拥有的司法资源对弱者的碾压 — 通过要求程序公正来实现结果的不平等;3,直接赞助立法者的选举,和 / 或承诺旋转门,从而直接影响法律制定。)
于是,若你想去评价世界各国的这一指标,泛泛来说,若你观察到,有一个国家,公权力很大程度上,是由资本掌控的,受资本意志的重大影响的,同时将更彻底的自由市场机制视为绝对正确,同时传媒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私有化的,那么,这样的国家,就更容易存在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种剥削,在资本早已充分全球化的今天,是同时存在于国境内外的。
而在全球舞台上的典型剥削方式,也依然是那三个方向:控制他国的公权力、通过资本来控制他国的核心产业 / 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贸易规则、控制全球的传媒和意识形态。
您看一句话有没有道理,单纯从字面解其实是挺没有意思的。需要您尤其注意的是,是说话人的动机与他的行为。毕竟您看这句话,乍一看十分有道理,但究竟谁来定义什么是 “强者”“弱者” 和“剥削”呢?而对 “强者” 的“限制”,又有谁来执行呢?假如一位资本家说,如果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申诉的自由不被 “国家的军队” 加以限制,我们这些弱者资本家就会被剥削——您赞成吗?假如一个地主说,如果农奴的人身自由不被他的地主武装加以限制,也会构成对他的剥削——您赞成吗?假如您是一个无产者,您肯定是想痛骂一番这个颠倒黑白的人的。
但反过来说,这句话是一个无产者说出来的,那么情况就会变成这样:如果来到一个安资斯坦,资本家的 “自由” 不被工会与法律加以限制,就一定会导致资本家对无产者的剥削——这就当然没错了。
我无意批判 “自由” 这个概念,但您使用这个词汇的时候,至少要知道您指的具体是个什么玩意儿。您是克罗地亚人,对匈牙利贵族说:“我要(民族自决的)自由”。这是可以的。您是一个全小将统治时期的光州人,你对军政府说:“我要(免于被全小将送进西冰库的)自由。”这也是可以的。一个农奴对地主说,“我要(你返还你夺走的人身)自由。”这也是说得通的。但如果几个美国奴隶主在那里喊,“我要(拥有剥夺别人自由的)自由。”并以此反对联邦政府的废奴政策,别人怎么看待他也不言自明了。
这种含义模糊,指向不明,放到什么场合都能泛用的词句就被称为 “话术”。而将“话术” 倒腾来倒腾去造出一个神乎其神的概念教人膜拜,使人忘记阶级斗争,这也是资产阶级从封建时代的神学家那里学到的一个好点子。我在很多场合都不同意入关人的话,但唯独在不辩经上我十分赞成。
如果强者的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话的源头应该是讨论原始自由主义下,马太效应导致强者越来越强,弱者越来越弱,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超越边界,进行物理上的打压。从而需要对强者进行一些限制。
也就是说这限制的目的是反马太效应,为弱者保留机会与其他基本权利。
但实际上这句话经常被用来为强者压迫弱者辩护,反而是在加剧马太效应。
说白了就是,这句话本应该是在胖虎欺负大雄的时候用以保护大雄,但实际上却是胖虎用这句话为理由凌辱、监禁大雄。
马云直呼内行:“如果不通过 996 来限制你们不加班的自由,一定会导致你们被强者剥削的!”
“自由” 指的是什么样的自由?
“限制” 指的是什么样的限制?
“强者” 指的是什么?“弱者” 指的又是什么?
“剥削” 指的是什么样的剥削?
这句话的含义,以及其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对上面这些问题的回答。而上面这些问题的答案则又取决于我们使用这句话的语境。
比如,如果把自由定义为绝对的自由,将强者和弱者以暴力能力进行区分,并将对自由的限制理解为强者对弱者施暴的自由的限制,那么这句话很显然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稍加改变,把对自由的限制理解为对弱者反抗强者的自由的限制。那么这种限制只会加剧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所以,当看到有人使用这句话时,一定要注意其语境。因为在某些语境下,说出这句话的可能正是那些剥削弱者的强者。他们通过对自由的限制来剥削弱者,还试图通过这句话来使这种对自由的限制正当化。
天之道, 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 则不然, 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唯有道者。
何为道?
如何道?
人类还在思考和摸索。
周礼?礼崩乐坏。
孔孟?大盗不止。
灯塔?大伪似真。
马列?人性难改。
六亿神州皆尧舜?
终是镜花水月言。
就我个人而言,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可也。
就人类而言,如果有一天真的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那一定是已经从生理到精神作了一个全面的改变。
机械飞升?又或是人类补完计划?
这就不是我能猜想的了。
我所能确定的是,只要人类还是 “人类”,那么“人类” 就只能在人类文明的圈子里打转转。
经验主义的判断基本上可以被随便一套第一性原理所论证或反驳。
但经验主义的判断本身并不因为其它各种第一性原理的存在与否而改变真伪,它是对现象的总结,是需要被由第一性出发的理论所解释的重要节点,而不是理论本身。
当然,说它们 “大而无当” 其实问题也不大,毕竟所有历史记忆深究起来都是大而无当的。但如果不能激进到宣称一切历史记忆都大而无当,那也难免背负搞意识形态的嫌疑。
话是对的。
但是有些限制自由可以避免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有些限制自由本身就是强者对弱者剥削的一部分。
没什么可评价的,这是一句大而无当的废话。请各位先考虑如下这么几个虚构的例子:
以上这些例子只是我在上班路上临时编的,在每一个例子中我们似乎都可以找到 “强者”、“弱者”;在每一个例子中我也粗略编造了一个“强者运用其自由” 的情景;在每一个例子中好像有人得益了,好像有人受损了。但是这些例子全可以用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空洞的口号做概括吗?
稍微说两句正题。“自由”本身就是一个极为复杂,充满理解分歧和争议的概念,而 “限制自由” 则更加复杂。我们可能都会同意:“可以基于正当的理由限制自由,不能基于非正当的理由限制自由”,但这句话还是一句空话,因为什么是 “正当” 依然不清楚。所以就我个人的观点,抽象的价值固然需要关注,但是更需要关注在每一个具体的情景中,如何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和每一种具体的价值。
另外一个值得强调的是,在现代社会中 “强” 和“弱”、“有利地位”和 “不利地位”、“多数” 和“少数”并不是绝对的。我是一个城里人可能是强,我瘸了一条腿就成了弱。我是一个异性恋者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但我不想生孩子在政策上却不受鼓励。我是一个汉族人是人群中的多数,但我喜欢看日本动画就是人群中的少数。所以我们需要避免的远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群对另一个人群的无端损害,而是希望任何一个人群都不会受到无端损害。
最后,我只希望提醒所有考虑这个问题的人注意,自由是属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我们在道德直觉上认为强者不能损害弱者的利益,其中就包括了强者不能损害弱者的自由,不能损害弱者践行自己意志的自由、选择自己理想生活的自由、以及让弱者不再是弱者的自由。如果你希望制定一个制度限制强者的自由,那么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这个制度如何限制强者,而是这个制度是否会同时(甚至更大程度上)限制弱者。
这句话当然是正确无误的,哪怕如美国这种资产阶级主导的政府都会对自由予以限制,可见自由应该受到限制是几乎是一种共识,无非是对自由限制的程度、种类有所区别罢了。
一般而言,对自由的限制是法律,正所谓「法无禁止即为可」,反过来说,只要是法律禁止的都是不可以触犯。所以说对自由的限制,一般而言都是由法律所订定。
事实上,为什么人们要成立政府?很大一部分原因不就是因为明白毫无限制的自由就是弱肉强食吗?所以无论是封建时代的《利维坦》又或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人权宣言》,都未曾废弃政府此一组织。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认为,人民之所以愿意服从君王是希望他主持正义,之所以自愿将自身一部分权利让与给统治者。以免陷入在没有政府这个组织前**,人人时时战争冲突的状态。**
然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时代的法律,背后是君主的意志,国民不过是君主的私产罢了。资产阶级时代,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于是生产资料被牢牢紧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而资产阶级同时依靠生产资料剥削无产者。
贫者越贫,富者越富,马太效应底下,所谓看不见的手却会使强者一边坐拥庞大资源弱者饥寒交迫。有的富人可以喂着自己的狗吃战俘牛排,同时却有人穷的吃不起草莓没听说过饺子甚至连救命的药也只能一片片买。
虽然资产阶级总是会高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说着自己的财富都是由自己付出风险而获得的报酬 (说的好象员工没有风险,然而从 PDD 员工猝死来看,他们不但付出风险,这风险还可能是生命)。
这种「自由竞争」到了极致是什么?
大刘的书里头,有那么一个存在,「终产者」,这就是马太效应到了极致后的世界,数十亿个奴隶和一个君主。
难道这种「自由竞争」不需要受限吗?
假如不需要的话,还需要世界各国还需要建立反托拉斯法吗?就连美国都拆分了标准石油,可见这甚至不是什么良心道德问题,而是切切实实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问题。
自由,是绝对需要受到限制的。
这世界上除了安那其以外,恐怕不会有人认为不需要限制的。差别无非是限制的范围、程度、种类、手段以及程序罢了。
但无论是什么国家,都不可能否认需要限制这点,否则何须国家存在?何须制定法律?
话说回来,
看到某自由派的回答呀,
一看到限制自由,立刻想到平均主义,立刻想到极权主义,立刻想到所有人都被迫一样,自由派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对的。
因为如果自由不受限制,那么意味着自由本身也是可以出卖的。
那么强者自然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来迫使弱者出卖自由。
例如性自由。
例如生育自由。
如果不把『自由』、『剥削』、『强』、『弱』等概念具体化、历史化地考察,这就是一句含义不清的话。
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要具体的、从某时某地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出发考察问题,不然的话就会陷入语言陷阱和宗教式的诡辩之中。
比如『自由』,具体是谁的自由,干什么事的自由,如何实现?
比如『剥削』,就是谁『剥削』谁,以怎样的方式『剥削』。(如果把『剥削』抽象化,这个词除了表达某种意义上(按现代汉语语境)负面的价值判断外就没有意义了。)
这里的『谁』、『什么事』、『怎样的方式』,都必须要具体到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中,而不能仅仅是某几个抽象名词。
弱者可以结成组织来对抗强者。
很多时候,导致强者剥削弱者的不是 “自由不加以限制”,而是弱者结成组织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这句话也许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有一定适用性,但在中国是不适用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尖锐,大量社会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强者是大资本家、地主。
如果放任自由,必然出现强者剥削弱者。
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强者是工农团体的代言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
强者不会剥削弱者,新中国是没有剥削的。
我关心一个问题: 由谁来监督这个 “限制”?
把自由两个换成权力,这句话更通顺。
在我很小的时候,应该是没读小学,但认识一些字,而且还经常看电视的时候。我以为 “剥削” 就是像剥橘子皮一样,把人的皮肤剥下来。
不知道我为何会产生这种错误理解,可能是电视上的一些恐怖电影导致的。
那时候,我听说奴隶主剥削奴隶,地主剥削农民,资本家剥削工人,我就会联想到一副非常恐怖的画面:
在人的头上用刀划一个十字,然后尽可能完整地把皮都剥离下来。
后来长大了一些,知道了,原来我外公的妈妈就是地主,而我二伯在开公司,也被算作资本家。而他们对于剥人皮,并不感兴趣。
再后来,我发现,很多汉字不能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有个很搞笑的例子。我妈说我不听话的时候。我会反驳说 “我当然听了”。但我妈说的“听”,是指“听从”。而我说的听,是指“对其发出的语音进行了神经处理”。而要到很久之后,我才发现“听” 这个字有不同的意思。
再后来,我学了些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当然,之前也学了些心理学,对于操作主义有了些最直白的了解和实践操作。
现在,我对于语句的真值条件已经有了足够的敏感。面对各种各样的句子,比如:
1.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2. 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无能的愤怒。
3. 无论何时,抉择一定要放在努力的前面。
4.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5. 自以为拥有财富的人,其实是被财富所拥有。
6. 狗是人类最忠心的朋友。
7. 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8……
如果问我怎么看待这些语句,我首先会去问,它们的真值条件究竟是什么?
通俗地说,我会先去问,这些句子究竟是什么意思?
就拿 1 为例。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
它的真值条件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这句话为真?在什么情况下,这句话为假?
比如,“这个盒子里有 2 个白色球” 这句话,它的真值条件就很明确。如果这个盒子里真的有 2 个白色球,那这句话就为真。否则,这句话就为假。
而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话的真值条件,就不那么明确。
不过,它作为一个条件句,只要前件为真,后件为假,整体就为假。其余三种情况都为真。
所以,我也许可以做一些实验,或者调查,去看看下列那种情况属实:
1. 自由没有被限制,强者剥削弱者。
2. 自由没有被限制,强者没有剥削弱者。
3. 自由被限制,强者剥削弱者。
4. 自由被限制,强者没有剥削弱者。
主要就是看 2 是不是真实情况。
接下来,我们又要去给 “自由”,“限制”,“强者”,“弱者”,“剥削” 制定操作性定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当 “自由” 不满足 “被限制” 条件时,“强者”与 “弱者” 是否处于 “剥削” 关系之下。
这就引出了开头关于 “剥削” 的联想。
有人觉得 “自由” 和“限制”最难定义,它们都是很复杂的概念,有丰富的内涵。
有人觉得 “强者” 和“弱者”很难定义。因为强弱依赖于领域变化的标准。围棋强者可能是钢琴弱者。篮球强者可能是厨艺弱者。
而我觉得,“剥削” 这个二元谓词,最难定义。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 SEP 里的 Exploitation 这个词条,看看这个概念究竟有多复杂。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xploitation/plato.stanford.edu
什么叫 A 剥削 B 呢?通俗地理解,就是 A 不公平地利用了 B,使得 A 收益而 B 受损。
那么,什么样的利用是公平的,什么样的利用是不公平的呢?这很难回答。
而且,有时候光是 A 收益,B 没有受损。有时候光是 B 受损,A 没有收益。有时候 A 收益且 B 受损,但是交易本质上是公平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也很难说存在 “剥削”。
同时,这里还区分了 transactional exploitation 和 structural exploitiation,前者是指在具体的交易或者事情中,A 剥削了 B。而后者是指 “游戏规则” 或者 “社会制度” 使得 A 群体在剥削 B 群体。
也许,我们还需要问,当 A 剥削了 B 时,这是一例具体的 transactional exploitation,还是 structural exploitiation 的一个典型案例呢?
现在,我们也许能知道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话的真值条件了。
在个体 A 和 B 的自由不被限制的情况下,A 与 B 的交易或互动,不会出现 A 和 B 当中的强者(假设是 A)没有不公平地利用弱者(假设是 B)的情况。
严格来说,我也不知道这句话是真是假。硬是要我估计的话,我觉得这话很可能是假的。后验全称命题要为真,这是很难的。
所以,比起评价这些真值条件不明确的语句,我更偏好真值条件明确的语句。
至少,我能轻易验证 “这个盒子里有2个白色球” 这句话是真是假。但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则很难验证。虽然后者听起来更加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话。
也许是我这种俗人欣赏不来。
在绝大多数正常文明中,都有一个相似的价值观,帮助弱的 对抗强的
这是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一种人类社会的运行逻辑
但时间久了,就会被利用
最主要的任务,是应该分清谁是强者
而往往,真正的强者,都已经强到能扮演弱者的地步了
你敢说它是强者,它就一巴掌拍扁你
两千年间,会发现,最弱的人,是皇上
皇上就特别不容易
为了天下苍生起五更爬半夜的,为国操劳
为了维持帝国稳定的传承,还得消耗大量精力睡女人留后,这不都是损害身体么,要不是为了天下,谁愿意呀?
可万岁爷牺牲了自己,保住了万里河山,又换来了什么?
想修个园子,有大臣拦着,他们不就是图个文死谏的虚名么?皇上还不能惩罚他们
一大票奸臣拉帮结派,觊觎皇帝的宝座
贪银子,败坏万岁爷的圣名
低下的刁民更是下三滥,他们明明是一帮蠢货,自己不努力,却要把穷怪到皇帝头上
还想随意地恶意攻击万岁爷
万岁爷有着重重限制,自身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而其他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攻击诽谤皇上,如果这种自由不加以限制,国将不国啊
你看看,有多少刁民造反?
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生命,皇帝焉能不伤心欲绝,没挽救下来更多的子民姓名,万岁爷还每日每夜心中充满自责
我们的历史,就是一部平民欺压皇帝的历史,就是一部刁民奴役皇帝的历史,就是一部强者剥削弱者的历史
而万岁爷,只能凭借一己之力,硬生生地维持着庞大的帝国,保社稷安危,保天下苍生
每当想到这里,我的眼角都还是湿润的
皇帝的命运,只有一个字形容:
苦
正确,让狮子和羊自由竞争,就是在支持狮子。
这句话很对。
但是实际意义有限。
这句话真正的意义是否定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长期互联网上政见差异最大的分水岭。现在全球经济越来越难过的情况下,自由主义退潮就是必然大趋势。因为大多数人渐渐才发现自己不是强者那一边。因为现代教育周期很长,很多人觉醒时间就非常滞后。
然而,哪怕有意识限制强者,也没有规则能真正禁止强者剥削弱者。比如,没有国家政府法律能真正禁止资本用加密货币割韭菜。法律在技术面前,很多时候就是会失效。比如氪金制游戏也是法律无法禁止的存在。
而且人类文明天生就是集中在极少数天才驱动的成长模式。真正的强者天生就是文明离不开的战略资源。强者剥削弱者这件事根源上禁止不了。
但是限制规则还是要做。最起码,限制手段可以打造出表面上和平不缺粮食的世界。对人类来说,仅仅是因为存在表面和平不缺粮食的世界,也很接近于天堂了。
有些东西很诡异,咱普通人要的单单是自由吗?
生存,健康,自由,爱情,为什么但拎出来自由说事?
是生存健康爱情不重要吗?
好,某些自由主义者说:中国不自由,我们才更要祈求自由的到来。中国缺它,才要强调。
那奇怪了,以此逻辑看,爱嚷嚷自由的西方人岂不是更不自由。原来我们才是自由人类大本营,他们都是些奴隶吗?
你还别说,还真有人分析过中西双方的历史。西方文化中有被奴役的心里阴影,资本主义积累时期奴隶制大行其道,奴役与自由之争刻入骨髓。而中国并没有此种 ptsd,所以导致大多数中国人不会对单独自由狂热。
(杠精注意,是 “对自由单独狂热”,并非说中国不需要自由)
我们也有自由的诉求,说巧也不巧,和那些被奴役的议题同样,我们是殖民主义的另一种受害者。人身自由并非到了奴隶的程度,以国家沦亡的方式失去了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句话没听过么?
中华民族的自由底色是反帝反封建的。它带着民族历史的血泪记忆,有着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诉求。
自古我们朝代更迭,凭的是一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看不到谁有顺从的基因。近代我们抗击侵略,腿直膝盖硬跪不下去,谁来也不好使。
中华民族注定要反抗,而这种反抗,为了就是历史记忆中属于我们的民族自由。至今殖民主义的压迫,仍未结束。无论是被当街枪杀的奴隶后代,还是主权仍然无法完整的我们。我们有着相似的痛苦之源。
不同的是,我们的自由与国家命运是一体的。
某些怪人。为了崇尚自由变得本末倒置。开始只是宣传一些不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理念。到后来,越来越暴躁。生怕祖国老百姓把日子过好了,老百姓日子一过好了,威权就巩固了,自由就不在了。如丧考妣。
他居然忘了目的就是把日子过好。更何况一个人追求,自己认为的幸福,是自由主义必须要保证的事。乱抢定义权,可不 “自由”,中西都是。
人不是手段,人是目的。自由往大了说是反殖民主义,往小了说是人类诸多基本需求之一。
生存、自由、正义,我们都要。还说我们不追求自由?不然你以为解放是什么意思,不然你以为解放军的英文是什么。从国家层面结束殖民主义对人类自由的迫害,就是解放。
我们的追求从字面上没有和当代特定的词汇重合,不代表我们错了。
反而这种现象是因为他们迫害的方式太多了。
殖民主义没有结束,不要被自由的口号欺骗。现在目前这个诡异的现状是当前最要警惕的问题!
想想看,为啥要把自由单拎出来推广,而不是消灭贫穷,消灭疾病等等极其重要的议题并行?难道生命健康不重要吗?难道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自由社会” 能靠自由正常运转?全世界都这个样子了,还有人相信那种鬼话……
之所以要单拎出自由来说事,将其打造成信仰一样去宣传,是因为某些人看不见贫困,未深陷疾病,永远不会困于底层需求。他们面前的只剩下 “限制” 于是他们想要比别人更自由。
自由在与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具有更高的稀缺性和依附性。我们今天嘴上说的那种绝大多数自由不能脱离人和人的联系独立存在。整个星球就他一个人的时候,很多自由议题都是伪命题。
甚至那不叫自由,叫自生自灭。
不要无视自由的来之不易,别把自由伪装成绝对的权利,有人像你兜售脱离现的东西实必有诈。当有权贵利用人们对自由的向往,推进某些奇怪议题的时候,老百姓可要小心了。
某些被鼓吹起来的自由可不是给 “你” 用的。
比如,没人比资产阶级更喜欢鼓吹市场自由了,倒不是说市场自由是坏事,坏人也吃饭,你我也吃饭,你我未必是坏人。市场的自由确实能带来相当的活力。
但边界在哪?出事之前他们不会告诉你。
当美国散户抱团打机构的时候,资产阶级宁可顶着牢狱之灾的风险也要拔线,删代码,禁止交易。这时怎么又不自由了呢?
自由要看身份,谁用这份自用。现在资产阶级主导的自由主义通常是一开始号召大家一起去推进社会的自由渠道,最后强者使用他,并关键时刻对后面的人 “关门”。
你散户赔钱的时候可以交易,市场是自由的。利益集团赔钱的时候,自由大门暂时关闭。这就是接受 “诡异自由主义” 的代价。当时群众傻呵呵的跟着资产阶级一起鼓吹那种过分自由的自由市场,当时资产阶级和你根本没想同一件事。非得等出事时才知道这份自由不是给自己用的。
由于普通人做不到随时关闭这个自由大门,而资产阶级可以,所以自由这个人类的重要需求要被某些人拉到极高的地步,并且朝着市场、社会、法制、人伦各方面去渗透。
我永远不会否定自由本身。但我受不了可以控制闸门的人对 “自由” 任意开关。就像你坚信上善若水,水是生命之源。但有人在你家门口开关水坝动不动淹得你全家都飘起来你也不会乐意。
你不要认为我反对水,我在反对控制闸门的人和他的打手。
不要说我在反对自由,我在反对你。
还有,现在自由的定义权也被垄断着。
哪怕垄断者分裂成两个。比如,黑命贵到底是不是自由,MAGA 到底是不是自由。权力交接之际,自由定义最是混乱。1 月 6 日之后,自由的定义权高烈度、高反差、非正常易手。同一个国家,谁是叛国,谁是自由民主有着 180 度反转。
谁是自由都搞不清,又何来加以限制呢?
对于他们来说这都是内斗的一部分,只要不是我们说了算就对了。
所以,一个人掌握了闸门的人,自然希望水越多越好。
这就是单拎出来论自由的诡异之处。
最典型的是特朗普要求复工这件事。看看他是怎么单拎出来的。
在疫情最初冲击美国的时候。他淡化救助和防疫,把自由单独拿了出来,撇清了自己的责任,并以此煽动人民对付州长。
什么叫人民有工作的权利?自由为什么不能扩大化到 “我养你”,为什么不能和免于疾病、死亡、贫穷、恐惧等基本人权对接呢?想干什么干什么不用担心生病不是更自由吗?
为什么要窄化到 “我也有工作的自由” 呢?你 tm 还有去死的自由呢。(也不一定,自杀之前还有人击毙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啊。如果不提自由提健康,那防疫不就全成我的责任了吗。
让自由之水自由流动是什么成本?把新冠解决又是什么成本?当权者要是为了人民生活质量而努力,人病死了最后还是要怪在他们头上的,要是单拎自由而战,不仅可以少谈点最硬核的治理问题,还能依靠当初对自由定义权的垄断,保证利益最大化。
最后,你以为 “自由不加限制” 才会让强者对弱者剥削吗?晚了,强者正在污染自由,正将其工具化。
你也别小看他们。自由主义的旗手口头上从来没说过要 “自由不加限制”,不仅是政治正确一般的免责声明,还是为自己关上阀门做出铺垫。
当庶民胜利了,当边缘文明挣到利润了,当自己的鬼话快没人信了。
那么 “自由需加节制的时间到了”!
强弱差距一悬殊,强者一定会剥削弱者,不要妄想你的力量可以限制强者。
妄想用 “限制” 来阻止剥削,幼稚至极。
要想消灭卖淫,唯一的办法是让绝大多数女性都能找到和男性收入水平相近的工作,并且让男性间的贫富差距缩小到一定范围。不然会有人变着无数种办法来,无卖淫之名行卖淫之实,有些土豪可以一个月谈 30 次 “恋爱”,而且找得到 30 名女性和他 “谈恋爱”,你能把他咋滴?
人一穷,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人一到了快饿死的边缘,给他一个勉强吃饭的工资他都感恩戴德,这个时候你定个最低工资,资本家会让他们去注册个体户。你加个限制,别说资本家恨你,就是这些快饿死的人都恨你,你又掏不出工资,还要挡人家活路。
要减少剥削,一靠扶贫,二靠工会,只有傻子才想着靠法律,你看你定个 LDF,有几个人鸟你,还不是被人家 “变通适用” 了?
所以你打算让谁来限制所谓的强者?限制强者的阶级成为了这个社会中新的强者,由谁来限制监督?
既然不愿走 “西方邪路”,再说这句话就太虚伪了。
这个问题出现在这里,大概相当于:呼吸纯氧有害——呼吸氧有害——禁止呼吸含氧气体
这句话是不正确的。
是否对自由加以限制,与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关系不大。
强与弱是相对的,同时,强与弱用来表述一个群体的时候,往往只是在一个方面进行简单的二分,而且这个二分又不一定能用量化的方式来表述。
比如说,我们一般认为劳方是弱者,资方是强者。于是出台了种种政策法律,限制资方,帮助劳方。劳方和资方进行艰苦的斗争。
但是,对于能量大到可以无视法律的某些企业,他们不会介意这些法律。因此受损的是那些严格执行法律的中小企业。它们是强者中的弱者。
同时,对于大部分普通打工人来说法律相当遥远,而少数特别善于利用法律的人,他们上班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打工,这些人就会成为弱者中的强者。
结果,强者群体付出代价的是其中的弱者,弱者群体享受好处的是其中的强者。这是立法的本意吗?
同理也可以套用在很多事情上,冒名顶替事件里面苟晶撒谎炒作,然而收益不少。至于那些沉默的甚至没发现的人,他们的利益依然没有任何改善。
所以,即使对自由进行限制,也不能制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往往被自由限制的是遵纪守法的群体,而有能力者可以突破此类限制。
要制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除了对自由进行限制之外,还需要有对自由的限制进行豁免的条款。
我们继续拿劳资的事情来举例子。在工作上显然资方是强者。而他们也是有弱点的。例如,资本家欺压了一个程序员,不担心他删库跑路或者拿刀拼命,是法律限制了他这样做的自由——在技术或者暴力层面,程序员反而是强者。
员工因为顾忌法律,权衡以后认为还是忍气吞声划算,他在他强者的地盘也没能做成强者。在他弱者的地盘已经成为了弱者。他又不是天生欠债,为什么要经历这些?
如果他作为弱者的领域他已经受到了侵犯,又不能在那个领域维权,那就在其他的领域进行私力救济。对这种私力救济的限制进行豁免,才能制止那个领域的强者的作恶。
只有这样,强者在作恶时才会有所顾忌,从而认真考虑限制的必要性。其实这个道理并不深刻,强弱也未必就是那么分明,不然,请看下列的例子:
禁止使用象牙制品——人们反而会认为象牙很珍贵。
规定使用化工材料或其他材料售卖假象牙制品不违法——自然象牙就失去了装逼属性。
禁止游戏厂商对未成年人开放充值——没用,厂商会千方百计绕开。
规定未成年人的成功充值按照十倍计算且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厂商自然会严加审核。
禁止横穿马路——打开窗子看看你就知道了。
规定横穿马路的撞死活该——不用开脑洞你也能知道。
当所有人都有他强的地方,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为什么朝鲜能硬刚美国?因为他真的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哈哈,
说得好,限制强者的自由,那么想想,所谓 “强者” 的自由又是如何被限制住了呢?能够限制住强者的力量本身,难道不是另一个意义上的强者吗,请问这个强者又由谁来限制呢?
抛开整个链条,整个系统,单纯的谈一个小片段,其结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电影《姜子牙》当中,当天尊的所作所为侵害了 “弱者” 的时候,姜子牙奋起反击,最后 “上天” 出来收拾了天尊,维护了 xxx 秩序,那么请问,上天的自由又由谁来限制呢?
道德委员会的目的之一是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限制科研人员的 “自由”,但当道德委员会的成员自己不端的时候,谁又来限制他们呢?如果上面某 xx 机构对管理道德委员会进行限制和管理,那么谁又来限制 xx 机构呢……
美国为了限制总统的权力,有意或无意设计了各种各样的限制,那么当总统权力被限制的时候,比如推特被封杀,那么谁又来限制推特呢?如果有一种力量可以限制推特,那么继续追问,谁又能限制这种力量呢?
号称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比特币,看起来似乎是处处平等,没有一个中心化对其他的分布节点进行剥削和控制。然而,虽然比特币等虚拟币自身是去中心化的,但是交易所是中心化的,芯片的生产商是中心化的,能源的拥有者是中心化的。谁来限制交易所,芯片制造商和能源提供商呢?
所以,万事万物都是相互关联,而又无时不刻都具有两面性的,你接受了一个东西的好你就要接受那个东西的坏,反之亦然。
能限制和剥削强者的力量,也一定能够限制和剥削弱者。
对。
中国历朝历代的灭亡,都少不了土地兼并这个因素。
世界上最富有的 50 个人的资产,半个世纪前能抵得上世界上四分之一人的财富总额,现在已经能抵得上一半人的资产总和了。
越穷越没钱,越富越有钱,这是事实。
自由是需要 “分配” 的。就比如一座独木桥,你要自由过桥对面的人就必须等你。
所以对于自由,需要的是 “分配” 而不是 “限制”。“限制” 有可能是合理分配使用独木桥的时间,也可能是直接把桥拆了。
赞同。
罗翔老师在讲这个道理时,举的例子是【如果自由交易器官,那么给你五十万买你肾,你卖了,你就少了一个肾,你就被剥削了】。但这个例子需要修改。
应当是【如果自由交易器官,那么一个肾将只值一千元甚至更低,依然有穷人愿意为了这一千元而卖肾、甚至在不正规医院手术而导致伤口感染而死。这才是自由带来的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有些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也有些自由若加以限制,也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话一旦用于其他领域就也是一种逻辑谬误和责任转嫁
因为原语境中 “自由加以限制” 的对象其实是弱者的自由,而要限制或者避免强者去剥削弱者,正常逻辑当然是限制强者的“过分自由”。
要避免弱者 “半自愿” 的被剥削,正常逻辑当然是避免弱者落到这种 “半自愿被剥削” 的境地。
那么倒推原话的背景,即老师诱奸学生这个问题,强者是老师弱者是学生,其实逻辑上更应该是强者不得诱导、接受弱者的意思承诺,而非直接否定弱者自己的意思表达。
看过动物世界没?
在非洲大草原和热带雨林和海底珊瑚礁…… 生存的动物都有纯粹的自由。
就是强者通吃,弱者随时会死,而且弱者的数量比强者多得多。
当然有问题。
因为这句话里不加以限制的自由是什么?强者是什么?弱者是什么?剥削是什么?
我们先认定剥削是马克思理念中′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那么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很难论证这件事是必然增加的。
21 世纪资本论里对贫富分化进行过历史级别的统计,发现战争年代贫富分化普遍低。那么战争年代,人们是更自由还是更不自由呢?
这就需要考虑什么是不加限制的自由。据好事者统计,思想家对 “自由” 的定义有 200 多种。我也没看过那么多文献,不知道具体是哪 200 种。但知道几个,比如:
1. 法国大革命说: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那什么叫无害于呢?欧洲中世纪允许农奴们去城市呆一年就可以获得自由,那么这种自由是不是无害于封建主的呢?如果这种程度是无害的,那么借钱不还是不是也是无害的呢,抄别人的知识产权是不是也是无害的?这中间这个边界怎么界定?
2. 康德说 “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那么这个自由的对立面是什么,对立面就是看似自由其实完全不自由的自然因果律——“一切物都无可逃脱地处于自然因果链条之中,并被机械地决定自然领域是无道德的,亦无自由可言。我们不能问在自然中应该发生什么,只能问发生了什么。” 这就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超脱了人类必然性的自由。
3. 还有一种更极端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第一次接触到这个词的感受:自由的最基本含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束缚、控制、强迫或强制),或者说限制或阻碍的不存在。(来自百度百科)
那么回到之前的例子,战争年代,人们是自由了还是不自由了。就第一种而言,各类管制少,还有包括大量的无政府区域,但军管区更严格,这应该有地方自由提高,有地方自由降低,但整体而言,对于私产的保护较弱,可以认为自由度降低了。就第二种而言,人性为了满足基本需求而努力,明显是不自由了。就第三种而言,大俩地区政府受到伤害,人们受到的约束更少,应该是自由了。
在回到现实中贫富分化剧烈的现况,第一种自由,法律把什么是无害规定的很全面,那真是太自由了。第二种自由,有人衣食无忧,自由了,但你为了买房为了结婚,还需要去工作,你不自由。第三种自由,有知识产权法,有信用体系,有卖淫嫖娼法,有不能杀人的法,你显然是不自由了。
那么结合贫富分化这个观点来看:
第一种自由情况下,越自由,普遍贫富分化越厉害。
第二种自由情况下,贫富分化厉害是因为有一部分人自由了,但还有一部分人不自由。
第三种自由,自由的情况下,绝对混乱无序,贫富分化反而小;不自由了,要守法了,贫富分化反而加大了。
所以,实际生活中:
第一种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资产阶级自由了,贫富分化加大了;第二种是哲学理想上的自由,我们不知道全部自由是什么样的,我们只知道全部不自由再往部分自有部分不自由的转变下,贫富分化增加了;第三种自由是绝对意义上的自由,不加以限制只会带来混乱,但同时阻止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的社会成本会由政府转移到各级组织者身上,反而减少了贫富分化,但剥削也是更加明确存在的。
简单的总结就是理想中的自由,我们定义为理想自由,可能不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如果是资产阶级定义的自由,我们称之为定义自由,那么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必然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更甚,因为这个自由的标准就是强者制定的。而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言,我们称之为原始自由,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不一定更甚,但绝对更加混乱,更加难以确定,因为对强者的界定会更加复杂。如果,有无产阶级来制定自由的标准的话,我相信,那么结果一定是不一样的。
如下图所述:
原始自由(弱肉强食、原始野蛮)———(定义自由)———理想自由(完全屏蔽感性的自由)
每一个阶级或集团定义的自由都是对自身最有利的自由,而这个自由总是介于理想自由和原始自由之间的。在定义自由不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一定会导致这种定义的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所谓进步,就是要让定义自由越来越接近理想自由,所有以自由之名,而想让你离理想自由越远的自由,都是假自由。
以下内容选自张双利重思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有删改:
关于市民社会的发展趋势,黑格尔的判断与亚当 · 斯密的判断大相径庭。斯密作为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强调市民社会本身具有道德性质,市民社会条件下的自由劳动和普遍交换可以使整个社会得到成全。黑格尔却强调指出,市民社会具有非伦理性,任由其自行发展,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甚至会带来整个伦理共同体的瓦解。黑格尔先从原则的高度指出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质的内在根据,在此基础之上,他又进一步从现实的角度对市民社会的自我瓦解趋势进行了具体分析。
我们先来看黑格尔从原则的高度所进行的分析。“这里,伦理性的东西已经丧失在它的两极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已涣散而成为多数。这里实在性就是外在性,就是概念的分解,概念的各个环节的独立−这些环节现在已经获得了它们的自由和定在。” 黑格尔在这里明确指出,市民社会之所以具有非伦理性,是因为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则在这里被分离开来,对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来说,二者之间仅仅只是外在的关系。更进一步地说,就是市民虽然承认有外在的普遍性的力量,但他们对外在普遍性的承认仅仅只是为了实现自己特殊性的目的。所以,无论是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还是以国家面目出现的法律体系和公共秩序,它们对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来说都只是一种外在的普遍性。只要我们在原则上停留于特殊性与外在的普遍性,我们就是在维持一个外部秩序的条件下纵容特殊性原则的无限发挥,其结果必将是对市民社会本身的瓦解。
我们再来看黑格尔从现实的角度对市民社会的深刻剖析。黑格尔首先指出,市民社会必然会导致极致的贫富分化。市民社会中的法律虽然承认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平等关系,但其出发点却是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差异。这里所说的实际差异,既包括先天的自然差异,也包括后天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差异。又因为市民社会中人仅仅以特殊性和外在普遍性为行动原则,在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关系充分展开之后,人与人之间原有的实际差异会被无止境地放大。市民社会中必然会产生极致的贫富分化。极致的贫富分化将导致贱民的产生:“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之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黑格尔在这里强调指出,贱民不仅在物质生活条件上身处贫困状态,更在精神上陷入了绝对贫困。精神上的贫困一方面体现在他们在主观态度上往往仇恨富人、反对社会、敌视政府,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他们彻底丧失了自食其力的尊严感和荣誉感。黑格尔更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虽然可以带来财富的不断增长,但它却永远无法用既有的财富来预防和解决贱民问题。伴随着大量贱民的产生,市民社会显露出了自我瓦解的趋势。
黑格尔同时还指出,市民社会必然导致普遍的自我异化。如果市民社会的成员只是以自己的特殊性为原则,那么他在共同体中就只能通过炫耀财富这种纯粹外在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承认。“如果个体不是一个合法同业公会的成员,他就没有等级尊严,并由于他的孤立而被归结为营利自私,他的生活和享受也就变得不稳定了。因此,他就要用外部表示来证明他在本行业中所达到的成就,借使自己得到承认。”黑格尔在这里以炫富的工商业者为例,来说明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状态。市民社会中孤立的个体之所以要炫富,是因为他已经失去了与共同体之间的任何内在关联,他只能借助财富这种具有社会性质、且可被他人识别的要素来证明自己在人群中的地位,来赢得他人的承认。与黑格尔的 “贱民” 概念相参照,我们可以称市民社会中这些炫富的个体为“有钱的贱民”(rich rabble)。他们对财富的无限追求和无度挥霍同样意味着对共同体生活的败坏。
—————不行 (▼皿▼#),为了防止有人认为我是社保主谊者 我得强调“弱者” 被剥削恰恰是他们不自由的表现,———————
马克思一方面对黑格尔给出的解决问题方案进行了反驳,他先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进行了直接反驳,紧接着又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进行了重解;另一方面他又直接吸收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并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分别用自己的概念再次强调了黑格尔所指出的市民社会的两大问题。
首先是对黑格尔的解决问题方案的反驳。黑格尔在法哲学中一方面明确指出市民社会问题是现代世界的根本难题,另一方面又强调国家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场所。只有从国家出发,我们才能守住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三环节式的关系(从国家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才能实现让市民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并同时对其自我否定性的发展趋势进行限定的双重目标。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对这一思想的直接反驳。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进行集中批判,马克思致力于弄清楚黑格尔究竟是否已经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道路、国家究竟是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场所。接下来的《论犹太人问题》则是对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反驳。马克思以美国社会为现实参照,进一步分析了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多重关系,明确指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发展趋势不是国家统摄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吞噬国家。
概要地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主要分两步对黑格尔给出的解决问题方案进行了批判:第一步是从总体上进行批判,指出黑格尔的三环节式的理论无现实根据,在根本上是一种 “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第二步是对黑格尔所说的现代国家内部的三个环节(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进行具体批判,指出国家根本无法解决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对立,无力实现对市民社会的统摄式引领,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场所。在总体性批判的层次,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之所以能构建出上述这种三环节式的关系,是因为他借助于神秘主义,即观念的神秘的运动。这种神秘主义主要体现为两个方向的运动:首先是从国家到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运动,其次是从市民社会再向国家的过渡。在第一个方向的运动上,其神秘性在于,这里不是直接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出发,而是把它们看作源自那更加根本的规定,即精神。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在下一步能够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再纳入到精神中去。在第二个方向的运动上,其神秘性就在于,这里根本没有涉及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向国家的真实过渡,而是把这个真实过渡的问题转变成了从必然性向自由的过渡。通过对这两个方向的运动的依次批判,马克思直接反驳掉了黑格尔所给出的解决问题的道路,摆在我们面前的依然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
在具体性批判的层次上,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内部的三个环节(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各自具有内在缺陷,既无力守住现代国家的普遍性,更无法实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关于王权,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关于王权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上意味着君主立宪制,而君主立宪制最终只能带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以及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治。这意味着,政治国家作为人民所制造出来的一种特殊力量,反过来对人民进行统治。因此,在这里既没有真正的普遍性,也没有对主观自由原则的真正实现。关于行政权,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之所以高度重视行政权,把它设定为沟通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中介,是因为他看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马克思认为,该行政权思想在实践上会被落实为官僚政治,官僚政治只是对抽象的现代国家的实际表达。作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它一方面会带来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彻底分离,使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与国家事务彻底绝缘;另一方面,它在与市民社会彻底分离的前提下,自身又无力守住国家的普遍性,最终只能使政治生活沦为彻底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主义。关于立法权,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一方面认为立法权本身内部包含着三个环节,即君主权、行政权和等级要素,另一方面又特别看重等级要素的环节,因为等级要素能在政府和人民之间起到至关重要的中介作用。马克思紧紧抓住等级要素的中介作用这一核心观点,指出黑格尔在这里实际上是想用等级制来解决现代政治的特有难题,实现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内在统一。关于该等级制思想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要指出了两个方面:从立场看,黑格尔明确反对代议制,主张等级制,这是想用复旧的办法来解决现代政治的特有难题;从实际结果看,这种等级制思想一旦落到实处,只能带来从现代政治向前现代政治、或从现代国家向市民社会的倒退。
经由这两个层次的批判,马克思明确得出结论:黑格尔给出的三环节式的理论(国家—市民社会—国家)毫无任何现实根据;黑格尔版本的国家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场所。那么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究竟朝向什么方向发展?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此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他以美国社会为现实参照,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思考。以黑格尔的三环节式的理论为参照,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另一个三环节式的理论:第一个环节是政治革命带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第二个环节是国家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第三个环节是充分发展了的市民社会必将反过来吞噬国家。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环节。马克思在政治革命的框架之下来理解现代世界,强调政治革命带来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市民社会以特殊性为原则,市民社会个体之间是相互分离的关系;政治国家以抽象的普遍性为原则,人在国家中达到了类生活的高度。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进一步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现代国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从消极的意义上讲,这是指现代国家是抽象的。现代国家只是以政治的方式达到了抽象的普遍性,就像之前的基督教是以宗教的方式达到了抽象的普遍性一样;从积极的意义上讲,这是指现代国家是对基督教的扬弃。在基督教那里虽然已经有了人的自由的原则,但基督徒只是通过想象中的上帝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共在;在现代国家这里则是通过实际的政治国家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共在。马克思强调现代国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是要进一步指出,虽然现代国家是抽象的,但现代人会在自己的主观意识中认现代国家是更高的目的,就像在基督教世界中基督徒会在自己的宗教意识中认上帝是目的一样。当然,现代人要真正做到对国家的政治认同,还需要有宗教精神的支撑。被下放到市民社会中的宗教恰恰起到了培育宗教精神的作用,这种以超越性和普世性为特征的宗教精神可以支撑起人们对政治国家的认同。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环节。马克思通过反驳鲍威尔关于人权的观点而明确指出,现代国家以市民社会为目的,将带来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通过考察各个主要现代国家关于人权的法律(尤其是考察自由、财产、平等和安全等权利的具体内涵),马克思首先指出,人权的实际内涵就是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个体的权利,是他们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和践行自己的主观任意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现代国家不仅在实践中以市民社会为目的,而且在理论上把市民社会宣布为目的。也就是说,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根本没有看到政治革命的局限性和市民社会的内在问题,只是用自然状态理论来说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自然状态理论首先把市民社会认作是自然状态,是政治国家得以产生的前提。市民社会中的成员被认作是自然人,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被认作是自然权利。自然状态理论再进一步把作为其前提的市民社会认作是目的,把市民社会中的人认作是真正的人。这样就有了以自然状态理论为基础的人权理论,该人权理论为国家关于人权的立法提供理由,使国家能够以法律的方式确保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
我们最后来看第三个环节。马克思在第一个环节那里指出,现代国家公民会在自己的主观意识中认国家为目的;马克思在第二个环节那里指出,现代国家在自己的人权理论和法律实践中把市民社会当作目的。这样,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相互分离,而且有两个方向上的相互作用,似乎这两个方向上的相互作用可以达到一个动态平衡。那么此种平衡是否可以被长久维持?马克思紧接着在《论犹太人问题》的下篇进一步指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第三个环节,即充分发展了的市民社会必将反过来吞噬国家。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中还会出现另外一种因素,那就是人们对货币的崇拜(即实践的犹太教)。在市民社会的条件下,被分离开来了的个体必然会陷入对货币这种外部的普遍的中介的崇拜。此种实践形态的崇拜将取代人们对抽象宗教的信仰,带来宗教精神的衰落。当宗教精神彻底衰落,人们对现代国家的政治认同将被瓦解,用马克思的话说,实践的犹太教就战胜基督教(既包括基督宗教,也包括靠宗教精神支撑着的现代国家)。这就是说,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将不再相信国家是以普遍性为原则,在市民社会内部的残酷竞争中获胜的强者将会进一步绑架国家来维系其优势地位。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注定陷落,沦为市民社会中强者用来维系其既有地位的工具。以上述这个新版本的三环节式理论为基础,马克思得出明确结论,市民社会的问题并不能在国家那里得到解决,接下来必须对市民社会本身进行批判。
其次是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强调。马克思在 1843—1844 年间之所以要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进行集中批判,是因为他充分承认黑格尔所提出的市民社会问题。他不仅在原则上认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的断定,在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解析之后,他又更进一步强调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两大现实难题。
马克思首先对市民社会的原则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据此而断定市民社会具有非伦理性质。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有两大原则,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形式。普遍性的形式有双重内涵,既可以指外在的普遍性,也可以指内在的普遍性。如果它仅仅停留于外在的普遍性,那么市民社会将呈现出反伦理的发展倾向;如果它达到了内在的普遍性,哪怕这种普遍性还只是有限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伦理功能。以黑格尔的理论为参照,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要是从特殊性和外在的普遍性这两大原则出发来界定市民社会。在《论犹太人问题》的下篇,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呈现出来。”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市民社会的特征由它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彻底分离关系所规定,它的两大规定性的原则分别是自私自利和实际需要。自私自利指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和主观任意当作是目的,这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特殊性原则;实际需要指每个人同时又必须通过与他人的外在联系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外在的普遍性原则。
在指出了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之后,马克思明确断定市民社会具有非伦理性:“犹太精神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而达到自己的顶点;但是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之下,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开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 黑格尔从特殊性和普遍性原则之间的外在对立关系出发,指出市民社会必然具有非伦理的倾向。马克思在这里又做了进一步的延伸:市民社会中之所以会有对特殊性原则的充分释放,是因为普遍性的原则已经被彻底分离出去。在基督教世界,它是天国的原则,被从尘世中分离出去;在眼前的现代世界,它是政治国家的原则,被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所以,只有在基督教世界的背景之下才会有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才会有个体的彻底原子化。经由如此的论述,马克思就彻底否定了市民社会的伦理功能,市民社会仅仅只是非伦理性的。
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两大现实难题做了进一步分析,他用货币拜物教(实践的犹太教)的概念来讲述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用无产阶级的概念来讲述贫困和贱民问题。在《论犹太人问题》的下篇,马克思集中论述了自我异化问题,他以对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为背景,从宗教批判的角度对人的自我异化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让渡是外化的实践。正像一个受宗教束缚的人,只有使自己的本质成为异己的幻想的本质,才能把这种本质对象化,同样在利己的需要的统治下,人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异己本质—金钱—的作用,才能实际进行活动,才能实际生产出物品。” 马克思在这里直接用费尔巴哈式的宗教批判的思路来对市民社会中的人的自我异化现象进行批判。在抽象宗教那里,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在市民社会这里,金钱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对基督徒来说,只有通过上帝,其存在才能获得根据;对市民社会成员来说,只有通过金钱,其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才能得到承认。通过这个类比,马克思强调指出,市民社会根本没有带来自由的实现,而是使人普遍陷入被支配的命运。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讨论等级的现代内涵时,直接讲述了贫困和贱民问题:“市民社会的等级既不以需要即自然要素为原则,也不以政治为其原则。这里划分开来的群众,他们是仓促形成的,他们的形成本身是任意的而且不是组织的。这里的特点只是,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市民社会中既没有以自然为基础的等级,也没有以政治为内涵的等级。如果要说市民社会中还有等级,那么等级在这里仅仅意味着市民社会中人在财富上的实际不平等。这也就是说,市民社会虽然承认人与人之间的抽象平等关系,但这个法律前提的最终结果却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画面中,马克思特地提到了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等级。这个群体在黑格尔那里的形象和在马克思这里的形象刚好相反:在黑格尔那里他们是贱民,不仅在物质上贫困,而且在精神上仇富和反社会,他们的存在代表着社会的解体。在马克思这里,这个群体有着自相矛盾的两方面规定性:他们一方面因市民社会而丧失财产,代表着社会的解体;另一方面又是劳动的实际承担者,是以私有财产为原则的市民社会的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用无产阶级的概念来界定这个群体。“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 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用无产阶级的概念来界定这些丧失了财产、彻底处于被支配状态、在市民社会中从事实际劳动的人。借助于无产阶级概念,马克思再次强调指出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和必然解体。无产阶级集中体现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因为她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中从事实际的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又因绝对贫困而被甩出市民社会之外。无产阶级是 “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无产阶级代表着市民社会的解体,则是说她作为新兴市民社会的产物,不仅代表着传统的特权社会的解体,同时更代表着市民社会本身的解体。
综上所述,可以说马克思在 1843—1844 年间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与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交锋中展开的:马克思在政治革命的理论框架之下,认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的分析,并对黑格尔所提供的解决问题方案进行了反驳;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解释,马克思彻底否定了市民社会的伦理功能,并对市民社会必将导致的两大难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如此,马克思就把市民社会批判提升为思想的首要任务。
这是对的。
因为强者是不需要规则来保护自己(的自由)的。
但是在人类社会,人和人之间——包括强者和弱者之间——是有交集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规则,弱者的自由就会被强者的自由所侵害。
所以对自由做出规范限制,是对弱者的保护。
PS:有时间的话,推荐大家看看尼采关于权力意志的主张,其中有对这个问题的精彩论述。
这世上就没有绝对自由和绝对约束,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刨去阶级论,仅仅从生产力角度看,正是社会化大生产下人的组织度比起农业时代空前提高,人类联系越来越紧密,才使得人类的生存活动空间得到极大拓展。
也就是说越束缚,反过来使人越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发展得来的,而不是自由和约束之间的口水仗。不考虑发展和时代背景,单方面强调威权或自由,大概率是有一方的利益诉求。
所以这种一元论绝对化的观点往往会给我一个有效经验,就是但凡有人提出高呼某种绝对化的口号时,他心里大概率不是这么想的,十有八九是别有目的。
之前毛子的那啥也说过这话,大致意思是立宪的沙皇比专制的沙皇更反动,因为立宪后沙皇就没权压制俄国的有钱人了,穷人就会更受苦,这套逻辑要多狗蛋就有多狗蛋。
首先,这里的自由太模糊了。到底是政治自由,还是经济自由?
如果是政治自由,比如说言论自由,显然与强者弱者无关,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也没有什么剥削问题。
但是,如果是经济自由,也就是自由放任,会不会导致强者对于弱者的剥削呢?
首先,这里的强者和弱者太过于模糊,远不比马克思所谓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更为简单。
但是,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自由放任被限制,就不会产生强者对于弱者的剥削吗?
众所周知,专制社会是没有自由的,更不会有什么自由放任,难道在这样的社会就没有剥削吗?在马克思所谓之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中,没有市场经济,土地国有,恰恰被认为最恶劣的状态。
所以,自由和剥削本身就没有关系,当然一个自由的社会,必然有剥削,一个不自由的社会,也会有剥削。
因为剥削,根本与自由不自由无关,而是与 “社会” 这个词有关。
社会,其实就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整合模式,以什么方式整合,就构造出什么社会。
而这个整合模式,本身就是对于个体来说是一种异己之物,也就是压迫个体的产物。这个整合模式会以某种人格化的状态显现出来。
譬如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资本家显现出来,商鞅主义的帝国整合模式,就会以皇帝显现出来,血缘社会的整合模式,会以大家族的族长显现出来。
那么,是否存在着一个没有压迫的社会呢?不可能,因为这意味着社会完全没有整合,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也就没有社会。而这样的社会,都不必说压迫,直接就被自然界所摧毁了,他倒是不会被社会内部所压迫,但是他连生存机会都不存在。
那么,也就是剥削与自由没有关系,但是自由社会也有剥削。
让许多人那一点点财富一夜蒸发的自由当然是需要限制的
你让我想到一个尴尬的实验:让一部分猴子先富起来,结果猴子嫖娼了。
完全自由时,强壮的猴子自然会抢夺尽量多的资源,然后让弱者为自己服务,再用自己抢到的资源支付弱者。
前几天看到一个消息,人类已经有能力通过细胞自我复制生产牛排。我听后大为感动。为何?
自由的狭义理解,可以说是在不剥夺他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情况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自由的广义理解,可以说是在不剥夺其他生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情况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如果人类不再需要杀鸡杀牛,靠剥削和残杀其他动物来获得我们吃肉的自由,那是何等高级的自由?
每次去工厂看到被控制在生产线上机械式劳作的工人,他们的手,他们的脸,他们的眼神。我都会想到被圈养的鸡鸭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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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玻璃心,现在仅仅从我们人类自己的角度来看自由:
我们生来就不平等,出生地不同,人均拥有资源不同,出生智商不同,情商不同,甚至健康程度都不同。动物世界大多数时候基因决定了不平等的程度,所有自由反而会给动物界整体进化的优势。但是人类不同,人类的不平等越来越不由基因决定,知识体系越复杂,社会体系越复杂,导致不平等不再是简单的问题,这里面有教育,有体制,有家庭,有经历,有人脉关系,有裙带关系。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甚至如果不使用强制资源占有者回馈社会,都会让自由成为灾难。人类的本性和动物一样,向往完全的自由,同时人类又拥有智慧,这种智慧的作用会让动物的本性更加强化,强者不仅仅要自己完全自由,甚至想让自己的后代世代自由。
为王者希望自己的后代代代为王,如果没有宪法限制,有多少君王愿意让贤?
当然,有一种说法是阶级斗争,斗争必然会产生一个相对平衡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因为失衡的结果往往是颠覆。但是我希望不要用牺牲无数斗争者的代价,来支付获得相对平衡的结果,因为我们本就可以自己调节这种平衡。
所以,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猴子都会强者剥削弱者,何况是人。
问题是谁来对自由加以限制呢?
看到这个提问我觉得很好笑,好比两个已经饿得皮包骨的人在讨论要不要吃手里的炸鸡腿,并争论油炸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一样。
在这里讨论过度自由的危害,你认真的?
各位不如先来讨论一下今年的春晚?
春晚结束后的第二天,试过各大平台关键词搜索实验吗?做过群发信息实验吗?
咱不聊其他的什么容易被人骂成带节奏的,给境外势力递刀子等已经成了互相站队贴标签的屎尿屁话题,只聊聊春晚都够了,当前,你能解锁聊春晚的几种姿势?当然有些永远只有一种姿势的蠢货,直到无限月读来临的前一天晚上,他们都还在嘲笑自由是目田呢。
手里宝贵的东西你不知道珍惜,就一定会被人抢走,你不拒绝当傻子,就一定有人乐得成全你。
历史上比今天恶劣得多的环境里,哪怕 WG 时期,一样有如鱼得水者,一样有生活在地狱里仍叫好的人,这帮人的赞美肯定之声你能当回事吗?今天这些嘲笑籽油皿煮的跟那群恶魔比根本无足轻重,他们连小鬼都不算上,他们全都是会被几十年后真正的民族主义者嘲笑的假民族主义渣滓。
放心,你不认识刀子,就一定会有你喊痛的一天。
自由和剥削无关,把自由和剥削联系是为限制自由的法律喊话呢,限制资本家的法律够多了,资本家没剥削你吗??
表现为强者可以自由的限制弱者的自由。
虽然说这是个辩经的问题,但是不要把问题搞复杂了。
按照题目所言,自由应该包含三个方面。
强者的自由;
弱者的自由;
所有人的自由。
讲述的时候,可以把顺序倒过来。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的,那么这不是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是有组织性的,有分工的。
而组织性和社会成员的劳动分工,则意味着要受组织原则约束。这个时候,每个成员都不可能是自由的。约束的意思就是限制自由。
比如说要组织大家去修路,去开矿,这是为了建设社会,安排谁去,谁就必须要去,以自由之名反抗,那么社会就不能发展,这路就修不成,矿山原料也就不能获得。个人自由了,但是社会发展的自由就没有了。
人类社会需要采集食物,要打猎,要制作工具,要研究修房子的技术,这就涉及到分工问题。如果要人人自由,不服从安排,那么粮食从哪里来?用什么工具去劳动?也没有房子住。
有研究表明尼安德特人的脑容量比智人大,体力也比智人强。但是为什么尼安德特人在和智人的竞争中失败?
因为尼安德特人分散,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社区组织,相对聪明的头脑,却没有发展出比智人更好的工具,连投掷武器也没有发展出来。
而智人的组织性更强,分工明确,社区规模庞大,逐一碾压不成规模的尼安德特人聚落,最后将尼安德特人灭绝。
因此,所有人都自由的话,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是注定会失败的。
如果人类社会都不存在,那么谈什么剥削呢?
剥削就是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一个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是强者利用强者的地位拿走了弱者的利益,但是前提就是强者和弱者处于同一个社会群体。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没有什么分配方案,只有弱肉强食。胜利者有自由,失败者没有自由。失败者连生命的自由都没有。
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之间,如果要限制自由,那么是限制强者的自由?还是限制弱者的自由?
实际上,根据我上面的论述,两者都不是自由的,因为这会导致社会解散。
因此,限制自由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剥削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是很难避免的。
要实现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目前我们还找不到具体的方法,起码在现阶段,几乎处于无路可走的现状。
共产主义从马克思提出到现在,依然是一种理论。
理论要依靠实践,但是道路并没有走通。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剥削,想办法让社会利益分配方案尽可能公平一点。
就算是这样,依然很难。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仍然处于分裂的状态,国家、民族、人种、语言、地缘环境等等,人类各自处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始终处于竞争状态。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没有分配方案,只有贸易和杀戮,难以联合,很难合作,弱肉强食的状态并没有发生变化。
要想在竞争中获胜,人类群体内部就需要强者带领弱者前进。强者的天性就是要获得更多的利益。
这是无法用道德来约束的,因为确实做不到。
但是,一个完全不平等的社会,强者无限制欺凌弱者,比如说奴隶制社会,这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早就走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所以我们现在要强调什么?
强者和弱者各自放弃一部分自由,形成牢不可破的联盟,不断发展生产力,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谁做到了这一点,谁就是最先进的人类社会群体,谁就会在竞争中获胜,从而带领人类社会继续往前发展。
结论:一个限制了自由的人类社会群体内部才会产生剥削,没有人类社会群体,剥削这一现象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对立统一。要更好的发展人类社会,就是要将自由控制到一个合适的位置,尽可能平衡强者和弱者的利益分配,使得联盟关系达到最坚固的状态。
这个问题忽略了人类社会群体这个概念,要保持社会群体存在,限制自由本身就是前提。如果没有一个强而有力的人类社会群体,就会遭遇尼安德特人的悲剧。要实现一个没有剥削的人类社会,现在只有理论,没有找到实践方法。
长夜漫漫,不知路在何方。
说这话的人本意或许不是扯淡,但很容易被扯淡的人给用到扯淡的地方去。
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本身就是不自由的表现。
另外,讨论这个事情之前,得先有自由吧?
再说了,现在的 “限制自由”,是对“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的限制,还是对 “弱者对强者剥削喊疼” 的限制,没点数吗?
一些人对自由的理解,总让我想起某种对平等的理解。“资本家要和工人交同样多的税才是平等,资本家交的税比工人多就是不平等。”“不加限制的平等就是资本家和工人缴税一样多,所以不加限制的平等是不好的,所以我们应该减少社会的平等。”
吐槽完,我们回到题目。要想回答问题的话,我们首先要理解这句话。要理解这句话,剥削这个词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因为大部分人理解的剥削和某理论里面的剥削实在差别很大。根据我个人的观察(所以你当然可以不认同),这里的 “剥削” 的含义更接近“压迫”。“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其实能够更好的表达含义。(仔细想想这句话在什么时候会被使用,是不是改成压迫更精确)
自由这个词会造成更大的困难,因为自由这个词大概有无数种不同的用法,无数个不同的含义。而且我并没有资格规定大家,对于这种大而无当的词语只能使用某一个用法。我只能介绍一些已有的结论,这并不是规定性的,只是希望大家能够使用更清晰的概念进行思考,不要闹出开头所说的那种笑话。我们可以把自由理解成压迫反面,就是说追求减少压迫,就是追求增加自由。自由的含义就是没有压迫,导致了压迫就是不自由。这样原标题这句话说成 “只有限制一部分强者的自由,才能让社会大多数人有更多自由”,也许更有意思。所以支持这句话的人(比如经常念叨这句话的罗翔),是有很明显的自由主义倾向的(当然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不一定比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小),他认为免于强者的压迫是个很好的东西。而强烈反对自由的人,给出的说法应该是 “被强者压迫也没什么,你总能得到一些其他好处(比如安全,稳定,金钱什么的)”。
最后我想强调,我并不认为自由(免于压迫),或者其他的价值具有绝对优先性。只有在处理某一件具体的事务的时候,需要对具体的行动方案进行取舍,而且积累实践智慧可能能够使我们兼顾各种价值。在没有具体事务的时候,去讨论究竟什么价值更重要是空洞的。在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的也许是辨析词义,梳理逻辑关系,积累知识,从而让我们思考具体问题的时候有更清晰的工具,我们并不需要在没有具体事务的时候就轻易的武断的进行谁高谁低的判断。
这句话硬说的话不能说是错的,但是人们会忽略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些强者是怎样成为强者的?那些弱者为啥是弱者?
在动物世界这些非常的明确,就是武力和能不能繁衍后代。
而在人类社会这个维度是很多的呀,你可以长得帅,你可以有钱,你可以有才华,如果牵扯到剥削这个事情上,那现在收割智商税的人怎么有千了 800 万吧?没错呀,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自由内,他就是可以收你的智商税啊!
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
1. 这个强者的数量,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的增加的。
2. 每一个剥削阶级往往也是被剥削的角色,他也要有上下游的利益输送关系。
这两个基本的规律发展到最终形态,就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去剥削别人,每一个人也可以被别人剥削,听上去是不是不太可能啊?
其实这个趋势一直在发生,只要你仔细想想,你就能看到。
资本家掌握了剥削和被剥削的权力,而无产者只有被剥削的权力,要知为何如此,可以看我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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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要见 “红” 才知道 XX 实质是什么。
你怎么看不重要,重要是组织者,他们究竟怎么 “看”,如何 “看”,打算怎么 “看”,甚至怎么让你觉得你怎么 “看”。
这个背后降维到我们的情况是,如果你不那么 “看”,你所担负的“代价” 是什么,你反对某种“东西”,真正想要谋取某种利益时,必然承受的代价是什么。
为何政治成熟是 “立场与动机不同一”?
如果只要说了自己的立场,你便暴露了你的深层 “动机”,那你就暴露了一切,既然都暴露了一切,你还谈什么?
一眼看得到底的东西。
限制自由究竟是为何?
限制剥削究竟又是为何?
真正可以看 “字面” 的话,谁都可以键盘 XXX,实际情况是必须你是要 “爬” 上去的,才可以突破彼与此之内的“信息差”。
这个 “爬” 的过程即是内部成员的自行 “驯化” 的过程——俗话而言就是:你必须被自愿“同化”,自我接受思想,甚至于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自己已经被“驯化”。
这一块是 “灰中带黑” 的领域。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解读逻辑,只要倒转来看的话,谁都可以说成是 “白色”。
“黑猫白猫,能抓到 XXX 的都是好猫。”
但依旧还是那么一句话:
你必须要见 “红”,你才会知道 XXX 的实质。
任何东西只要一 “动”,背后必然有代价。
现如今的现状正是诸多 “代价” 堆砌而成,以前是如此,当下是如此,从今往后依旧还是如此——没有什么比什么更“白色”,换个地方也一样。
只是从 “被这边”,变成了“被那边” 而已。
最后必然会知道根本没差。
早些年匮乏点,办法就糙点,姿势也就不那么好看;现在富裕了,办法就高明点,不留下痕迹。
如果瞧见立场便可轻易看到 “动机”。
乖,咱们保命要紧。
你底牌一漏,你就全完了。
面对压倒性的暴力,说理是你唯一能做的。
因为对方身上有 “枪”。
什么是强者?
我们先界定一下什么是强者。首先,强者不会是身体素质上的强者。乱拳打死老师傅,个人尺度的强弱不能让他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强者。
那么只能是社会意义上的强者。
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我们举例子说明。一个富豪,他当然算是一个社会上的强者了,但是他的钱在绝对自由的条件下可能不是他的。试问,他怎么能阻止一个自由民惦记他的财产呢?他怎么能约束他的警卫不监守自盗呢?
一个军阀,也算是一个强者。如果他的士兵们都是自由的,那么凭什么他指挥他的士兵们呢?自由的士兵们凭什么老老实实呆在营房里面,他们当然有抢劫前文所说的富豪的自由了。
甚至更绝对的来说,自由民凭什么花纸币,他们当然有印钞的自由,甚至有发行货币的自由。自由民 A 发行的货币是扇贝贝壳,自由民 B 的货币则是海螺的壳,那样又会怎么样?
这句话,明显有一个预设:假设在绝对的自由面前,强者可以维持强者的地位。
但是这个假设本身就站不住脚的。我们继续推断,就会发现,正因为绝对的自由不可靠,才会出现限制,正是这些限制,才能保障强者的存在。
因此,法律本质上是强者限制弱者的武器。按照马列主义的角度来说,就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当然我们也可以玩些花活,用哲学的角度来反驳这个命题。
按照哲学的角度来讲,无限制就是不存在。这个命题中的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而强者却是有限制的,因为只有限制人群才会分出强者和弱者。在没有限制的范畴限制,这就是从哲学角度这个命题二律背反的原因。
这句话莫名其妙,说真的会误导人。按照柏林的观点,自由简单说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需要限制的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本身不需要限制。
积极自由就是强制要求别人承认自己的自由。举个例子,某群体觉得自己受到歧视了,于是要求每个人都 “尊重” 他们,否则就训斥为“歧视者”。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干预了别人的自由。
消极自由就是别人不要妨碍自己的一种自由,也就是免于干预的自由。在法治的框架下,法律上强调和保护的乃是这种消极自由。如保护财产权、人格权等。
由于人的自利本性,强者和弱者都会使用积极自由的名义去干预别人,以谋求利益。也就是说,并不代表强者就一定是邪恶的,弱者就一定是善良的。如上文所举的歧视例子,就是先把自己说成是弱者,然后再以要求 “尊重我的自由” 的名义去干预别人。
从逻辑上来说,并不一定。
你可以看看霍布斯的《利维坦》,里面对你的疑问解释得很清楚。
说这话的人,想要批判的是 无政府主义
却不知道,无政府主义的自由 并不包含 对他人自由的侵犯。
而,如果说 实然的话……
难道现实中【对自由的限制,就没有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吗?
既然【对自由的限制,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并且【对自由不加限制,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那这句话,在现实中不就是废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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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不喜欢 无政府主义,主要在于我觉得 他们得不出一种 可行的方法论。
但是,我认为 无政府主义 在 应然上 和 马克思主义 并无二致……
我觉得马克思主义的 伟大之处,
在于 他告诉了我们,世界为什么会这样,以及以后为什么会那样。
只有强者可以限制强者的自由,弱者不能。
所以正确的表述是: 一部分强者限制另一部分强者的自由,以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
二律背反了,主体间性不能僭越,这么多年人们讨论不清自由本质就是人 —- 人根本没办法从类主体的角度来限制自身。
不然共相何以可能?你怎么没发现小狗需要自己的自由?因为你的先验信息层级严格大于小狗子的,所以他才是狗,你才是人。
限制不住,所以这个世界才给了你辩证法。
也就是 —- 谁是强者 / 谁是弱者,于是你讨论了半天的强者可能会化为弱者,我小时候对我父亲也多有不满,现在慢慢发现。。emm,贫穷 (看似是弱)给我带来的财富太多了……
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强者,什么是弱者?
强弱之分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规则基础之上。比如,以吃饭多少决定强弱,以颜值定义强弱,以屙尿屙得远近决定强弱,以礼貌多少决定强弱,以社会地位高低决定强弱,等等。
题主提问中的强者弱者应该是以当前社会默认的社会规则来划分出来的。当前社会规则是地位,财富,智力,学识,颜值,交际等等,甚至有点暴力,欺诈在里面,是一个混合规则的社会划分体系。
这个社会的资源分配规则是按强弱来划分的,古今亦然,被社会认可的强者在任何时代都有优先分配权。社会资源属于全社会,强者依靠社会规则必然会侵占弱者的资源,当然可以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如贡献大,有资源,颜值高,聪明等等。
如果弱者被侵占太多了,就会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社会秩序、规则动荡崩坏,强者无法持续保护侵占地位,所以强者的吃相不能太难看。
为了社会稳定持续,为了强者的长久利益,必须对强者的强,有所约束,不仅仅要遵守社会规则,还要自律。越是强者,越要更多的约束,比如收入高税率,比如反垄断法,比如道德,比如因果报应,比如人生境界,比如格调品味等等。
社会要求强者比普通人更自律,更受限制,特别是社会各领域的头面人物。社会不仅允许强者剥削弱者,还会允许弱者以某些规则剥削强者,除非社会以律法规则单独保护强者,否则一个正常社会是会允许两种机制同时存在的。
强者的自由是以弱者的正常生活为底线的,而不是剥削与否。
不全面。
在社会的上升期,如果不确立 “丛林法则” 之上的 “人类法则”,确实会产生激烈的以强欺弱、资源兼并现象。然而,财富高度集中以后,社会就会进入下滑期,这一阶段掌握了财富的少数人就会拼命制定“人类法则” 用以保护自身财富、地位。
然而,到这时就晚了。穷人会揭竿而起,瓜分财富,顺便革掉聚敛财富的人的命。
剥削阶级总喜欢以食物链上的不同物种来形容人与人、阶级与阶级的关系,其目的是将剥削地位永远固定。将 “穷人” 归类为低等生物,自然而然高等生物就拥有支配、奴役他们的权力,譬如老虎和鹿的关系。
可实际上,人是同一个物种,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在智商上没有差异。
在历史上将黑人、黄种人通过 “研究” 确定为低智商人类的,恰恰是殖民时代的剥削阶级搞出来的,是剥削阶级用各种 “科学” 包装出来的以种族主义为表象,以唯心主义为根本的精神产品。
对任何一个社会类型的微观研究都可以发现,穷人和富人的区别,并非来自于智商,其决定性因素是起步高度,其偶然性因素是历史发展所带来的既有利益结构变动而出现的 “机遇”。
前者如王健林,后者如马云。
个人努力当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有关于此的逻辑分析,可见人民史观对英雄史观的驳斥。
自由不加限制,意味着我深夜站你家床头这一行为也是自由的,当然你惊醒看到我站你家床头吓了一跳一拳把我打 die 也是自由的。
有的评论说什么不包括对他人自由的侵害,注意一下题干,“不加限制” 四个大字看到了吗,什么叫做不加限制,你把不侵害他人自由算上那不是加限制了吗?
返回开篇的例子,站在你床头的我的自由加了限制吗?当然加了,我是有站在那里的自由了,但我也承担了吓了你一跳被你打死的义务,这还不够不加限制。真正的不加限制是无责任无义务,只享有权利,想拥有这样的权利只能是拥有绝对的权力。即无论做什么,都不会存在对其行为的惩戒措施。
现在换一个假设,我的爱好是深夜站别人家的床头,在到你家床头之前我已经站了十个别人家了,别人家的人都试图反抗过但无一例外都被干掉了,这时我站在了你的床头,面对凶名在外的我,你会反抗吗?或许你会反抗但无一例外的你也被干掉了,那么这里 “我” 作为强者也已经将你的生命权剥削殆尽,虽然没能做到 “完全” 的不加限制,但世俗的惩罚机制是完全失效的,这时你觉得对一个能轻易地将另一些人干掉的人来说,这不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嘛?
联系到实际,强权必不可能是单独一人,但也永远不可能是多数人。各位经历过校园霸凌嘛?或者说,经历过校园小团体吗?经历过的好好想想,一个小学到初二的孩童,敢于抽烟喝酒烫头打群架动刀子玩搞把是为什么?不正好是因为惩戒措施的失灵吗?惩戒措施的失灵意味着自由的不加限制。并且混混在学校里是大多数人吗?他们就是团结的一小部分因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而形成的强权,他们不说剥削,打架斗殴抢钱怕是信手拈来的吧。
如果经历过校园霸凌,恐怕对这句话的认识会更加深刻。如果没经历过,也没关系,各位至少当过打工人,想想老板怎么使唤各位的,各位是不是只能接受老板的使唤。
这句话只是半句,你需要在后面加上 “如果限制的方法不妥,同样会造成自由不加以限制的情况。”
如果对全体人的自由的限制是不一的,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很可能更严重,例如奴隶制;如果对全体人的自由的限制出于制度,那么越是接近社会阶级的顶层人士越不受束缚,例如封建制。
在社会性观念下,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是被视为不道德的,所以当发生了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事实,一定是人有更为迫切的需求感需要满足,通常都是人的自利心。
人的需求获取方向有两个,自然和社会,人的骨子里是恐惧自然的,所以人人联合成社会,从自然里获取资源也是相对艰苦和危险的,又社会是有塑造人的道德氛围的,所以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不过是人在权衡利弊后,盯上了活在社会里的人。
绝对的自由权意味着顾我,注定了人与人在相处的环境里会相互地侵害,所以社会的存在的本身已是极大的限制了人的绝对自由权,活在社会里的人只有相对的自由,他们要学会遵守社会的诸多制度和理解社会的诸多观念。人在社会里会更 “听话”,所以强势者喜欢对弱势者地盘剥,因为危害小而利益极大呀。
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既倚仗了自身的能力素质,也往往借助了限制自由的规则的力量,所以他们才会变得高大和 “无敌”。如果强势者和弱势者只是成年人的游戏,往往间只以肉搏的话最弱势的人也能给予最强势的人伤害,所以为什么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削常常间都是无伤的呢?弱势者被禁锢死了抵抗和反击的自由,他们害怕被强势者借助限制自由的规则来报复。
故而我相信,强势者与弱势者的和谐共处,不是出于对自由的限制,而是每个人都足够自由,只要人人敢于用自由权来抵御强势者对弱势者的不公平的施加,人的社会就不会有压迫和剥削。
你看,我说什么来着,逼着我复读机一样重复《论法的精神》,根本原因就是你们不肯读书。
[美国人的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7918186/answer/1671397483)我觉得你与其问来问去,不如去看看书。有本书叫《论法的精神》,1748 年出版,孟德斯鸠著。我觉得很多问题你看完了之后再回来问,咱们还可以讨论得更深入一些。
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
有限制才有自由,无限制则无自由。
就像路口的红绿灯一样。红灯看似是不让你走,其实是保证你的自由。大家都闯红灯,路口连环车祸,全堵在路口了谁也回不了家,自由在哪里了?
另外 “自由” 和“剥削”两个概念并不挨着,你想说的可能是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
马克思一般把 “剥削” 限定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背景之下,而非超历史的。更需要知道的是,“剥削” 这个词并不具有道德批判的含义,这个词只是指明了劳动的价值从劳动本身中抽离出来的状态的描述、形容罢了。
马克思认为 “剥削” 来自 “自由竞争”;新古典主义认为“剥削” 来自“缺乏自由竞争”;新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又都有不同看法。
大家是在讨论,“你在购买我劳动力的时候,出这么低的价,是因为没人管你呢?还是因为出价的人不够多你没压力呢?”“过于自由还是不够自由呢?”
最后的结论一定不是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么简单。
现在已经到了明明没有自由而讨论要自由到什么程度的地步了么?
现在都已经是话都不敢说的境地了,用什么去讨论啊?道路以目吗?
果然已经无法评论了…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这句话很对。
但,如果自由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更加合法,而且持久。
师出以律。行军如此,剥削、统治同理。
你和比尔盖茨玩德州。
如果没有规则限制 buy in.
比尔盖茨就可以闭着眼睛用无脑 all in 的招数直接灭了你
强者,弱者,自由,限制等概念过于抽象,不同人群会有不同定义解读,最后得出完全不一样结论,而且往往鸡同鸭讲。
人类社会中关系内在本质,不是纠结什么强者弱者自由限制等抽象概念,本质上是不同族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之间利益斗争。把表面那些各种抽象概念去掉,核心是确认几个问题:
我们是谁?
他们是谁?
我们为了什么利益?
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
他们即地狱。
怎么办?
如果极端自由派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自由派的特权及对其他人的剥削。
如果反华自由派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他们对中国、对中华民族的诋毁、污蔑和破坏。
如果某反华自由派不加以限制,你提他的名字,就会被删帖、禁言、封号。。
因为极端自由派是法西斯,原理如下: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7159827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7159827)
因为反华自由派是阴阳怪气反华、反中国、反中华民族、反中国人民为荣。
《从公知到反华自由派的演化》:
https://mp.weixin.qq.com/s/Tlvy7RaCs751sKzwvRwvEwmp.weixin.qq.com
不把极端自由主义关在笼子里,自由必然作恶。
公知都是资产阶级自由派,自由派都是双标的。马克思在早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一文中早已经写了:
资产阶级(自由派)是议会里搞自由平等,在他们主导的规则里自由;议会之外搞戒严的。
看到了吗?
公知和自由派都是双标的,大到无论是美国资产阶级民主党白左,还是美国资产阶级共和党白右,都是双标的。
小到公知方方的删评论,或者大家去看所有的自称或他称的知乎自由派,都是经常污蔑碰瓷别人喊自由,别人一反驳他,就举报控评删评论。
精资(自由派)是在他们主导的规则里自由;议会之外搞戒严的。所以他们是表面喊言论自由,实质是自己不受限制的言论特权,同时搞言论独裁和禁言。
所有公知和自由派的都是如此,马克思已经评价过了。
反华自由派都是法西斯。
两年前的文章《论自由与自由主义》:
https://mp.weixin.qq.com/s/3PJHZe2NgdgmRET1a9lpGgmp.weixin.qq.com
继续者大华人不反对温和自由派,更不反对自由本身,我们反对以自由之名反华的自由派。继续者大华人里有很多热爱大华人,反对外国外族特权的自由派。
继续者大华人自由派的宣言:争取华人的均衡自由。
更多继续者文人理论和继续者体能理论,请参见微信公众号:teacherzhangfu。
先说答案,
因为在资本面前,没有你情我愿。
不信?
穷人把自己肚子卖给富人替她怀孕,穷人的肚子富人的钱,你能让他们自由的支配?您要是花钱买肚子的那位那当我没说。
人家的肚子,人家愿意卖,怎么就没有处置的自由了?
就是这个道理。你以为卖肚子的人就那么愿意啊,但是为了那二两银子,没办法。所以为了保护她们,就得剥夺她卖肚子的自由。不信您看看印度,卖肚子的大多数都是自由的,小部分是被自由的。
您要是觉得她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自由,所以应该允许她卖肚子的话,
那么上边的肚子可以卖,是不是下面的肚子也可以卖?
下半身可以卖,上半身是不是也可以卖?
身子可以卖,腰子是不是也可以卖?
腰子可以卖,心脏是不是也可以卖?
到这一部了,你还愿意说他有卖自己器官的自由吗?你可能不愿意卖,但是一定有人愿意买,只要给了你卖的自由,那么就一定有办法让你愿意的。
这个自由只有三种情况,一种就是他马上要饿死了,你给他一碗泡面他干什么都愿意。
第二种就是他虽然不愿意,但是有人会帮他愿意。
第三种就是不断的忽悠你,让你除了钱什么都不在乎了,别说自己的心肝脾肺肾,就是要他命他也干。
毒贩和瘾君子,一个愿意卖麻醉品,一个愿意吸,你拦着他干嘛?
嫖客和娼妓,一个愿意掏钱一个愿意躺下,你拦着他干嘛?
放高利贷的借高利贷的,一个愿意借出去,虽然告诉你借给你 8000,但是你得写一个 20000 的借条,你拦着他干嘛?
小姑娘为了借几千块钱,不好好读大学,脱光给人拍一套照片,利息滚的还不起了,人家再给你介绍个睡觉的活儿。这一串儿都是自由的,人家几方都同意了。你拦着他干嘛?
卖那些个俩人睡觉或者仨人睡觉或者 1080 人睡觉的电影,人家愿意卖,别人愿意看,你拦着他干嘛?
Hr 告诉你,你没有五险一金,你每天要工作 12 个小时,没有假期,甚至没有劳动合同,甚至离职以后没有补偿也不让你继续从事同行业,而且迟到五分钟扣一个星期的工资,而且加班不给加班费。
你同意了吧,你是自愿的吧,你自由不?
等你自己受了欺负想到去物业举报了,这时候忘了别人有压榨你的自由,忘了你有被压榨的自由?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你可以不从这儿过啊,你自由不?
看过我之前一篇回答的,农民村长和地主,那都是自愿的,他们自由不?
你要是敢放开这所有的自由,你觉得穷人和富人还会是同一个物种不?
TMD 烦死了,剥削都不让剥削。
曾经去毕节出差过,关注了一下当地不太好的新闻。
2012 年 11 月,5 名 10 岁左右的男童在垃圾箱内取暖中毒死亡。
2015 年 6 月,一家 4 名留守儿童服毒致死。
我 15 年左右在毕节时候,下雨的周末看到民工头套个塑料袋蹲在马路边啃馒头。
彻底的自由竞争之下,生在毕节留守之家跟生在上海老板之家也是命对不对?投胎嘛,自由的。
你可以自由地穷自由地死,就是不能自由地拿牛排喂狗。
我觉得这句话说的很对,就像中国人一点自由都没有,所以从来不会出现美国那样资本家持强凌弱的现象。
这句话很好理解,在蛋糕有限的情况下,自由的选择蛋糕。那肯定是势强的,先行的吃肉,势弱的连汤都没得喝。但问题是,地球上没有哪里是处于原始社会之前。地球上如今面对的问题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边界在哪里。也就是说,在去掉必须让渡的公权力之后,我还能有多自由。
个人因为能力有限,想生活的更好。必然会进入社会。而融入了社会,就不再是一个人无法无天的状态了。因为要考虑别人的利益,就必然要约束自己。这份公约束力,是保证所有人能在一起生活的前提,是必不可少的。但总有人会不遵守这公约束力,又不可能每次遇事都问一下所有人的意见。所以就再让渡一部分权力,让一部分人管理大家。公约束力就有了实体,公权力。
大家都知道,花钱雇的保姆一直是保姆,花钱养的物业就经常养成了大爷。其区别就在于,前者个人就有处罚权。而后者,限于其专业性,个人不能直接给予处罚。而无论是联合还是走程度,都是漫长与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对每个单独的雇主,都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其心态很容易变成大爷。
而公权力也是如此。因为对边界的模糊,现存公权力肯定是远超必须公权力的。即公权力 = 必须公权力 + 额外公权力。当额外公权力为零时,就是最自由了。然而到如今,必须公权力还没有确切且正确的结论,大家连额外公权力的大小都不知道,又如何让它归零呢。一些人的做法是尽量限制公权力的大小,增大自己的私权力,即追求自由。这确实有一定的效果,但实际上是必须公权力减得多,还是额外公权力减得多,就不好说了。追求自由应该用更好的方法。
自由是手段,不是目的,这个毛主席老早就说得很清楚了。
“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容许共产党合法存在,但是以不危害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容许了。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自由也是这样。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这些道理,广大人民群众是懂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西方由于中世纪长期处于封建领主制也就是农奴制的制度下,对人身自由有着极大的限制,所以导致西方人对自由有着近乎偏执的渴望。而我们由于 “皇权不下县”,特别是宋朝以后,人口流动性极大,相对于自由,人民更需要的是有效治理。
所以中央政府才强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用法治约束住政府的行为。
以前在刑法课上有个典型例子。
我们假设人能够自由处置自己的人身自由,就是说比如有个人要破产了,他可以通过出卖自己的人身自由来偿债。
显然,如果人有着完全绝对的自由,那么他当然可以出卖自己的人身自由。那么长此以往,社会最终会退化到奴隶社会。
你也会说 “我可以选择不出让的自由啊”,孩子,圈地运动老百姓的地怎么没的?(笑)
所以说有些权利是必定受到限制的。包括资本论里也会提到,资本剥削的前提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由出让自身劳动,因为在封建社会劳动者被限制在土地上,不能自由出让劳动,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后,劳动者从过去的封建关系里解放出来,才有被资本家剥削的机会。不加限制的自由最终导致的也会是剥削。
嘛,虽然说自由限制了有时也会导致剥削,这就是个有趣的平衡问题咯。
其实讲剥削是片面的,应该讲功利。
自由并非天赋而是人赋,其本身的存在是多方维护的共赢共识。自由的绝对化是一种成本转嫁,并最终导致这种共识的解体。
看从什么角度出发来看待社会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事实上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不能抽离人类社会这个背景而空泛的去谈什么强者和弱者。否则没有意义,因为在强者眼里弱者如同尘埃一般,不值得关注。
但是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这个问题也没有什么意义。社会自有其组织,架构,文化与道德宗旨。真实的人类社会中也不存在绝对的强者。
这句话说反了,恰恰是没有自由,才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奴隶之所以成为奴隶,是因为没有自由,而不是因为太自由了。
问题在于,限制谁的自由呢?
你以为的限制自由是 “限制强者的自由以避免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而现实往往是 “只限制了弱者的自由而强者的自由不被限制导致强者对弱者进一步的剥削”。
正确~ 同意~
弱者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天然受限,或者说弱者的自由必须借助外力赋予。
能理解这句话,才能理解题目的含义。
当某个家庭里男人屡屡对女人家暴、连儿女为母亲求情也要挨揍的时候,这个女人有没有打回去的自由?
理论上有,因为没人能限制她还手,但实际上没有,因为她只要还了个巴掌,脸上立刻就会多挨两拳,万一男人有其他心理疾病甚至可能闹出人命,打着打着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了。
张三疑惑了:“这明明是个道德问题或者说法律问题,跟题目所说的有什么联系,没人说要无法无天的自由。”
不加限制的自由就应该是无法无天的。
张三:“上面那个事件根本不能代表自由,男人凭什么拥有打老婆的自由?”
所谓自由,跟平等是在同一个坐标轴上的属性,好比 PH 值一样有你没我,绝对的平等可以简化为 “我弱我有理”,而绝对的自由是 “我强我有理”。
男人打的过女人,也想要打她,可你不允许,你认为不公平,这就已经是在限制自由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本就是冲突的,你可能觉得 “人的自由应该以不干涉他人为界”,不好意思我不是,我人生一大遗憾是不能低风险的体会杀人快感,那么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限?
张三生气了:“因为你要杀的是其他人,这是剥夺别人生命权,明显不属于你的自由范围。”
是的,也许到这里你还是觉得一切都那么理所当然,但问题是:如果我花了大量的钱买通了李四,李四的女儿生了重病急需治疗费用,我们一拍即合,他的命交给我,他女儿的命我出钱救,我还应不应该被限制?
如果自由不应该受限,那么李四的生命权理应由自己掌控,他愿意被我杀,我乐于杀了他,一手交钱一手拿命,我们之间的交易是不是符合了你们所谓的 “不干涉他人自由”?
如果你认可了这笔交易,那么同样道理,我花钱买一个女人回来做老婆,女人得到了钱,我得到了人,她为了钱忍着我的家庭暴力,我付出了钱满足了畸形快感,是不是同样属于我们两人的自由范畴?
然而到了这一步,认同的人也就很少了,因为承认了这一点就等同于承认 “强者剥削弱者” 的正当性。
想要维持相对平等,就意味着自由需要受限,因为只有强者拥有打破平等格局的能力,想要维持尽可能的平等,就必须限制住强者的自由。
在家庭矛盾时,男性拥有体能优势,在互殴时属于强者一方,所以我们不能在家庭暴力问题上表示 “家庭私事外人不能干涉,应该夫妻公平对抗分出胜负”。
而到了社会上,体能优势削弱了,资本和权力的比重放大了,有资本、有权力的人是强者,没有的人就是弱者。
于是更大的问题来了,能限制资本的只有权力,而能限制权力的也只有资本,权力与资本也是同一条坐标轴上的,此消彼长。
当我们反对寡头垄断的时候,并不是希望凭民众的力量 “用脚投票” 打败寡头,就像韩国人不可能通过抵制三星产品就让三星倒闭一样,民众无力与资本对抗。
反过来,当我们反对极权统治的时候,也不是希望凭民众的力量推翻极权,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极权国家已经不是本国民众能对抗的庞然大物,民众无力与军队对抗。
至于资本与权力势均力敌互相制衡的状态,想想就好了,现实中不可能实现,只有权力没有资本的人会想要权力寻租,只有资本没有权力的人会想要金钱政治,没人不喜欢更进一步。
今天我因为拼爹失败被迫出卖劳动力,明天就有可能看着我女儿出卖自己的身体,因为有了这一代人的比较,下一代的起点差距只会更大,上下限区分更加显著,这是自由发展的社会必然走向。
在这种状态下 “不受限制的自由” 意味着什么?强者受到的限制越少,弱者的自由就越少,仅此而已。
把因果关系摆正之后,正确说法是:弱者因强者的受限而自由。
话虽这么说,
可是我了解的 “对自由加以各种限制” 的许多地方,强者对弱者,明明都剥削的好好的呀……
唯一的区别就是:不让喊疼。可能是因为这种自由被限制了吧,强者的耳朵根儿格外清静了呢。
不针对问题,只是评论本问题下的各回答。
当代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和人类的智力客观上不足以支持任何人直接思考(直接的意思,是像你思考斜面上小滑块的运动那样)复杂的,包含大量参数的宏观(大规模)问题,但我们又必须对这种宏观问题做出判断,这时候应该怎么办?一般而言,你也可以想到,有两种方法:
1、研究一个包含较多参数的小规模问题,作为原问题的近似。
2、研究一个包含少量参数的大规模问题,作为原问题的近似。
前者的典型例子是:如何评价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后者的例子(不一定很典型,但我想你应该知道典型的大概如何)是: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8610457/answer/1735075579
两者当然都是可选的路径,但是请注意,似乎许多知识分子存在一种褒扬第一种而鄙夷第二种的感情倾向,我想原因可能是希望通过区别于或反对官方口径而体现思考的独特性,或者是参数多的问题显得复杂而精巧,比较有趣,仿佛某种智力游戏(我在这里举例的帖子,就明显非常享受这种智力游戏的过程)。
当然,这种感情上的偏向性,如果存在的话,必然是不理性的,毕竟都是近似而已。总之,请对复杂系统保持最基本的敬畏。。。
这句话本身没错。但如果忽视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张力,容易由此导出一些错误的推论。例如为了避免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可以不加限制、不择手段地限制自由。
关于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着的天然张力,一方面,强调绝对自由,以至于完全忽视平等,对弱者采取 “与其怪人、不如怪天” 的态度,则由于人类从摇篮里就继承的不平等,必然导致人与人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公加剧,反过来社会中弱势群体的自由将受到巨大限制。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情况下,加剧的不平等反而会伤害自由。穷者如无立锥之地,教育、住房、生育、乃至消费上各方面的选择自由都会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只有强调绝对平等,认为为实现平等可以不加限制地限制自由,则往往催生专制暴政,压制社会发展,同时实际上也会造成控制分配的一小部分人和其他人之间的极大不平等。
这种张力,一方面说明人类历史的艰辛,另一方面也说明人类历史的伟大。
面对这种张力,真正应该回答的问题恐怕是,如何努力使得自由与平等相调和,以自由保证平等,以平等保证自由。没有理由因为只能实现相对的自由而否定自由的理想,同样,也没有理由因为只能实现相对的经济平等而否定平等的理想。
强者剥削弱者的方式就是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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