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那些违法乱纪的反社会分子全部处以死刑?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文册​ 发表

高俅亲自带兵征剿梁山,大军驻扎在济州府境内。

为了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剿匪环境,高俅下令先在济州府清查给梁山提供帮助的反朝廷分子,一经证实立即斩首。

一开始就是抓梁山的细作,但这些京营大爷很快就发现,抓了人就有机会得到收钱放人的奖励,这下就成开盲盒抽奖了。

不但细作要抓,曾经给梁山提供粮食器皿的也是反朝廷分子;和梁山做过生意的更是罪大恶极。

后来他们又发现,梁山贼寇多是山东人,上山之前在本地生活了很多年,与很多地方的人都打过交到。这些人没能在贼发之前举报,贼发之后也没有自首,更是反朝廷分子!

这样一来搞得济州府怨声载道,很多对梁山无感甚至仇视的人,现在也成了梁山的忠实拥趸,都盼着梁山军赶紧把这帮大爷赶走。

于是高俅兵马的情报被源源不断的主动送到梁山上,兵勇要是敢单独出营门八成就回不来了,粮草总是莫名其妙的着火。

而梁山这边投奔者日众,更有人变卖家产上山请求报仇!于是大军出动数败高俅,连高太尉本人也被活捉。

知乎用户 卫凌贞 发表

不能。因为大规模适用死刑后,对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支出也将巨额增长。

知乎用户 神恩如海​ 发表

全部死刑的会有一个社会代价 — 以后没有受害者一说了,因为不管什么罪行下的受害者,都是死的,而且很多时候,会灭门,灭族。

现在阶梯型的刑事惩罚,就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缩减受害人风险。

比如你抢劫,是一个罪名。持械抢劫,更重些。伤人了,更重些。

如果一律死刑的话,每逢抢劫必杀人。反正都是死罪,杀了受害人还能降低被抓获的风险呢。

犯罪的动机,也不是嫌疑人简单的欲望或者恶意,或者是生活所迫,或者是反抗报复,或者是冲动行为,全部以最严苛的死罪震慑,可能会降低犯罪率,但是不会消灭所有犯罪行为。

家里老的病的快死了,小的饿的嗷嗷之哭,你找不到工作,饿了三天了,去超市偷个面包吃,死刑。那你怎么办?等着全家一起死?还是去偷点吃的自己死?还是屠了这个超市所有的人?

从一开始就是好人,或者就是恶人,哲学家吵吵了几千年的性善论和性恶论,也没吵出个大概来,你能决定么?

知乎用户 何何何 发表

海峡两岸的政府都搞过绝对死刑。

台湾的是,绑架罪一定判死刑。

我们在严打的时候,强奸判死刑。

最后,绑架一定要撕票,强奸会先奸后杀。

后来,就改了。

知乎用户 呆蛙 发表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知乎用户 真二世明王​ 发表

其实人类历史上比这残酷的多,

有规则只是国家有强大的武力保护着你,

几千年来,

很多人一点错都没犯,

就死于战火,

二战距今不过百年,

德国屠杀几百万犹太人,

需要理由吗?

现代战争还在继续,

美西方的轰炸,

百万平民死亡,

他们犯了什么罪?

死了也就白死了。。

从古至今,

无故而死的人,

比被判死刑的人不知道要多几百几千倍!

这个世界,

谁有力量,

就能制定规则,

就是谁说了算,

美洲,澳洲那些原住民又去了哪里?

千百年来,

这世间的规则就从未改变过,

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讲道理的→_→

知乎用户 17 岁亚当​ 发表

虽然是个年年讨论月月讨论天天讨论的问题,但我不希望大家停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首先,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完整、不严谨的。

“对所有罪犯一律处死行不行?” 看似是个完整的疑问句,但实际上包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隐藏条件,即 “死刑是最高刑罚”。

死刑是什么?

对于被处刑的人来说,意味着生命结束,失去所有可能性。

对于社会来说,意味着抹除了这个罪犯的存在,彻底终结其继续犯罪的可能。

而处死过程所附带的极端生理痛苦和社会羞辱则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被逐渐抛弃了,“死刑” 变得越来越 “纯粹”,只剩下抽象的 “终结”。我们一般把这个过程称为 “人性化” 和 “文明”,是无可置疑的 “进步”。

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把纯粹的 “死” 作为刑罚的上限,是有着极大的坏处的。

这个坏处就是 “终结此人继续犯罪的可能”这个社会需求其实非常的基础,和 “惩罚此人罪行” 的上限距离非常遥远。强行把它们绑定到一起的结果就是,因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各种原因(最普遍的就是罪犯破罐破摔),我们不能大范围滥用“最高刑罚”,但这就意味着 “终结此人继续犯罪可能性” 这项基础的需求要么会被放弃、要么会需要用极高的代价实现(例如终身监禁)。

这不是在鼓吹 “我们应该无脑处死所有犯罪者”,而是借这个问题来反思死刑的意义。

我们的社会,对于犯罪者的任何实际刑罚,都逃脱不了 3 个基本需求:

震慑 / 预防未发生的犯罪

阻止已犯罪的继续犯罪

维持社会公正(包括但不限于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 复仇、对罪行进行惩罚、罪刑相适等)

这 3 个需求的重要性虽然都很大,但它们之间也是有大小之分的,按我所列的顺序依次递减

而死刑的反对者最主要的论据就是在于第一条:更多的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的发生概率。

那是当然啊,现在这么文明的死刑,我犯再大的弥天大罪也不过是一闭眼就过去的事儿,当然没有威慑力啊。

更别提有期徒刑了。n 进宫的例子,在国内海外哪里少了?甚至说监狱看守所里进修各种犯罪技能和结交各种罪犯人脉的例子就更不用说了吧。

如果 “纯粹的、文明的” 死刑不再是最高刑罚呢?

当一个人对社会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应再给其机会,直接将其 “文明地” 移除。

想破罐破摔的话,就不是可以 “一死了之” 的问题了。具体的 “超越死刑的刑罚” 相信大家都有概念,也就没必要在这里讨论了。

况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普通个人所能使用的能量远超以往,而且还会继续高速增长。这也就意味着个人对于社会能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

古代一个人想弄死 10 个人多大的难度多高的门槛?现在呢?随便什么人开着车在路上下个决心的事儿。100 人,1000 人难度更高,但道理一样:我们的平稳生活越来越依赖于别人的不犯罪。

但人命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是恒定的,每人都只有一条命。也就是说,把在 “以文明死刑作为刑罚上限” 的社会进行犯罪看成一项交易的话,你犯罪的成果越来越大,但可能付出的代价上限就在这,一直不变。

罪犯个人伤害社会的能力高速增长,社会制裁(合法伤害)罪犯个人的能力停滞不前甚至一直退步,长此以往会怎样呢?这就是在 “鼓励个人伤害社会,鼓励好人变成罪犯” 啊。

也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投入社会成本抑制犯罪,但这些方式的成本也会随着犯罪收益的提升一路飙升至不可接受的程度。而且这在大尺度上看是扬汤止沸,并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不应该无脑处死所有犯罪者,但只有让 “低成本从社会中永久且不可逆地移除罪犯” 的文明死刑回归其本来的非顶格位置,并在其之上设置比死亡本身更可怕的刑罚,才能让守法与犯罪的天平不致失衡。

鼓吹 “连文明死刑都要废除” 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认识到了 “犯罪收益会随着生产力发展永远增长,但可以通过控制刑罚上限使得犯罪利润越来越丰厚” 这一点的潜在犯罪者。

知乎用户 葛利马​ 发表

以前常买一家日本代购的东西。姑娘原来日本留学,回国后继续干着一份小兼职贴补家用。东西便宜人热情,每次都会给些小赠品。

有一天她在粉丝群里求助,问有没有老客户是干律师的,因为觉得小店主不错就私聊她问缘由。原来有个职业勒索者,买了她一款滴眼液,然后现在问她要 5 万元赔偿。把我惊到了,我问他眼睛被滴瞎了?她说滴眼液都是她在日本留学时常用觉得好才进的,熬夜眼睛干涩时用一下感觉不错。那他凭什么勒索你?他说滴眼液不是正规进口的,应按假药处理,贩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啥玩意就有期徒刑?啥玩意就假药了?你觉得不好退你钱得了!再者说了看评价清一色的都说好,不少人以前用国产的现在用这款都评价要好用一些啊!这些东西日本进过来不是也交税的吗?是说没走医药进口的手续吗?日本的标准不会低啊哪能算假药呢?而且这个算药吗?真搞不懂了。介绍了一个相熟的律师朋友给她咨询。

后来,没过几天,她被拘留了!一家人正在家里吃饭时被带走的,老公被叫去协助调查,她妈哭得稀里哗啦不敢相信!后来据我那位律师朋友说请的是业内比较擅长网购问题的一个青年律师,一家人去律所哭得稀里哗啦,最后关了半年后开庭,缓刑,回家了。工作没了,店也没了,律师费几 w,其他费用几 w。半年多不挣钱和其他间接损失难以估算。而举报者,因为是公诉案件人压根没出面,又去其他地方捞钱去了!

所以,缓刑不够要处以死刑?真正该处死刑的究竟是谁?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人类社会由好人和坏人共同组成!谁说世界就只属于好人了?

知乎用户 生抽 发表

你不原谅有个 jb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刑法,不爽请给自己选民注册地的人大代表打电话,让他们赶紧改。

他们不改这边建议自己选哦。

如果选上了也改不了,这边建议亲亲可以拉起队伍上山打游击造反哦。

知乎用户 言外之意 发表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知乎用户 哈斯塔的猎豹 发表

一开始,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都被枪毙了,群众拍手叫好;

后来,骂大街高空抛物也被拉去打靶,人人欢呼雀跃;

再后来,随地吐痰乱插队也被砍头,有人沉默不语;

之后,见面不打招呼都要被枪毙,人人敢怒不敢言;

最后,睡懒觉也要被枪毙,这他喵的

知乎用户 曹长卿 发表

忘了在哪看到的了,说是美国有一段时间强奸罪是判死刑的,然后那段时间强奸案确实少了,但是奸杀案变多了。

知乎用户 luckyhawk 发表

俄国当年就是啊,抢劫一律是死刑。

然后,俄国抢劫犯从来不留活口。

知乎用户 卡卡罗特 发表

你没注意到吗?你也是因为自己的欲望想伤害他人。

恨也是一种欲望。

知乎用户 缓刑之家 发表

如果有一天,你被冤枉了~~~~

知乎用户 zz 大湿 发表

后果:

刘邦:天欲雨,失期当斩,反他娘的。

时迁:偷东西被发现了,反正都是死,把主人杀了上梁山去。

林冲:逼上梁山过程简化,直接血洗白虎节堂,反正是死,杀一个够本,两个血赚,我要杀一百个。

知乎用户 肖明 发表

不能

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化大革命时期,那个时候杀了很多人,有很多没经过审判,就被整死了。

如果轻易就判死刑,会造成大量的人才流失,国外资本不敢进入我国。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知乎用户 维嘉 发表

从来没见过有人坐后排系安全带

知乎用户 三毛洗头爱飘柔 发表

能够理解你对恶的痛恨。

但是

你有没有想过其实你自己离违法乱纪也很近。

很多时候,你所做的行为和举动,其实都是半点不由人,万般皆是天注定。

你所能产生的善良的想法和对恶的痛恨,其实也是因为你的环境和别人不一样,你的基因,你遇到的人和事不一样。

知乎用户 秋岚 发表

亲:
1、违法与犯罪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最核心的就是危害性;
2、即便是犯罪也是有区别的,激情犯罪与预谋犯罪的性质就是截然不同的;更别说还有过失犯罪,危害性就更低了;
3、违法、犯罪分子与反社会分子还是存在区别的,反社会分子的目标是社会安定、政权稳定,他们的危险是非常高的,因为他们会针对不特定的人群,很阔怕的!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所有违法、犯罪的人都直接咔嚓,我们的法制、法治会直接倒退 30 年 - 50 年,整个社会会被白色恐怖笼罩,人与人之间恐怕连随便说一句话都要思索再三,这是你想要的么?

我们的治安管理、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所以越写越厚,越编越庞杂,除了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之外,更多的是将违法、犯罪行为细化、区分,根据社会危害性、结果严重性等考量因素进行合理的量刑,该咔嚓就咔嚓,该关就关,该缓就缓。

最后,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善良公民都会反对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哪怕是过失,但是如果用极端方式处理,最后一定会反噬社会,盼采纳观点。

知乎用户 每天要上几把知乎 发表

我提醒你一下,闯红灯也是违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应该明白,法律的组成不止有立法。

法律能得到百分百的无错误执行,只不过是真空中球型鸡一样的设想。

现实是,法律或多或少的,没有执行到位,或者被过度执行了。

让我们来设想一下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别的不说,如果犯罪者百分百死刑,带来的结果就是已经犯罪的人必然拼死反抗,带来更多警察的伤亡。

想必题主一定很愿意多交点税来给警察家属发抚恤金吧()

2. 再者,如果百分百死刑,那么某些体制内的坏分子是希望多判些死刑呢,还是希望多收点贿赂金,让犯罪自始不存在呢?

如果死刑有 KPI 考核,那他会不会多抓几个呼格吉勒图呢?

如果有钱人犯了罪必死,他是会乖乖服罪,还是会做局,拉一两个人来顶罪呢?

3. 最后,历史已经告诉你了,逃脱死刑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最后再说一句,我从来不是废死派,但我始终认为该慎重。那些动辄死刑判案的网友,抛却玩梗的,实际上缺少对死刑的敬畏。

况且,这世上永远有不怕死的人,死刑对他们是没有用的。而他临死前,还会窃喜,死前赚够本了呢!

知乎用户 立志长高的兵长 发表

我有一个同学,为人十分正派,生活中也绝不瓜田李下。
一日,他信誓旦旦的说,我从未做过违法乱纪之事,你们谁能找出我一个违法乱纪的行为,我给他 100 块钱。
我说:你骑电动车不带头盔。
他:……

知乎用户 Madking 发表

小伙子你这想法可以。

你是不是违法乱纪这种事情离你很远啊 “我可是守法的好公民”,你闯过红灯吗?你保证你没一节课都认真听了吗?按你这原则,你得先拿自己开刀。

知乎用户 该隐被放逐者 发表

会天大雨。

知乎用户 天道悲想天 发表

可以是可以,而且真这么做的话也不会像某些法律砖家 YY 的那样,社会会出现严重的混乱。你看满清十大酷刑残不残忍?但清朝足足存在了将近三百年,最后也不是因为酷刑而亡的。人民更关心自己吃不吃得饱、钱袋子鼓不鼓,用什么手段杀罪犯——这是什么值得操心的事吗?

但这么做也完全没必要,理由也很简单——你看现在完全没有酷刑,但社会治安好不好呢?非常好,罪犯不会因为没有酷刑作为威慑,所以就肆无忌惮。既然不需要酷刑也可以有效整治犯罪,那么何必要制定酷刑?

知乎用户 fyes 发表

陈胜吴广为啥要造反呢……

知乎用户 幻化作风 发表

你以为的

惩恶扬善,风清气正

实际上的

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以权谋私,欺行霸市

为啥

一个制度一个体系

越是简单粗暴

越是漏洞百出

知乎用户 啊呀吧呐啦 发表

宝贝你几岁了,作业写完了吗就来玩知乎

知乎用户 芦荻​ 发表

反社会型犯罪基本都是死刑。

答案就是能。

知乎用户 大地烈火 发表

危险驾驶罪,酒精 81. 枪毙!

知乎用户 来电翘 发表

能不能将那些违法乱纪的反社会分子统统赋红码?

知乎用户 一二三 发表

我不明白为啥其它回答都说不能,我觉得能啊。

而且现在就这么做了啊……

不是能不能的事儿,而是理论上确实是这样,实际上受到很多阻碍就是了。

首先定义,你是怎么定义的,这会有很多可以扯皮的地方。

其次就是上帝视角,按你说的,你要是上帝视角知道这个人是啥样,那你当然可以……

现实生活中想要判定这个人是不是你说的那样,还要费很多佛功夫呢……

知乎用户 看破却还留下战斗 发表

不能,否则法律和法治就失效了。

知乎用户 恶魔旋律​ 发表

人头不是韭菜,砍了就长不出来了

知乎用户 薬公子 发表

法律不能激进的改变社会现实,但法律一定要有所作为。

法律要倾听民意的表达,但要超越民意的偏见 ——罗翔老师说。

比如题主这种极端的偏见。

举个例子。

贩卖人口为什么不能直接直接定死刑?

因为一旦违反就是死,犯罪分子将不在有任何敬畏之心。

他们只会手段愈发酷烈,被拐卖的人口也不再有最基本的生命安全保障。

题主直接断绝了犯罪分子的悔过之心,惩罚越重,反而引发的效果更恶劣。

而且一旦犯罪(可囊括类型)即无差别全部处死,暴君都没这么残酷。

知乎用户 丁太胜​​ 发表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综上所述,不可以将哪些违法乱纪的反社会分子全部处以死刑。

知乎用户 李某 发表

不能

因为审判权不在你手里

所以任何时刻,你都有可能 被 成为那个反社会分子

知乎用户 gaoxiaoliang 发表

刑罚的目的不止是惩罚。还有警示和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当强奸罪死刑的时候,为什么还会留活口增加暴露的风险呢?

随地吐痰,闯红灯死刑的时候,怕是没有几个活人了。

知乎用户 金面达摩 发表

依法追究,否则就是违法。

知乎用户 dddd 发表

那你直接规定生命权最低贱不就行了,以后有钱人可是爽了,看你不爽直接弄死,然后赔钱,多好啊

知乎用户 付老爷子​ 发表

并不能

啥罪都死刑,那死刑就没有威慑力了

反正也是死,能抢为什么要偷,能杀为什么要留?

这样对被害人太危险了

不利于社会安定

知乎用户 将相和 发表

几十年前国民党也是这样想这样干的

知乎用户 Harry Zhu​ 发表

1)质上:他们只是 “伤害” 他人,而题主直接无差别使用“死刑”;

2)量上:他们只伤害有限个数的身边的人,而题主直接 “全部” 死刑;

无差别 + 全部一刀切,题主可以考公了.

知乎用户 黑暗萝莉宋小宝 发表

作为一名 JC,我特别理解楼主的想法,因为当年我也是,当时满腔热血!义愤填膺!我要把全天下的坏蛋通通绳之以法!统统枪毙!

But

楼主你忽略了一点

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家人,他们也有老婆孩子父亲母亲。

我国对于犯罪的态度,预防犯罪永远都比打击犯罪要重要,这也是我国目前正在努力做的一件事。

如果像楼主所说的一样全部处以死刑,如果是你,你因为你的过错造成了某种不可挽回的失误,而这个失误已经决定了你得死,并且你无法驳回,你会不会破罐子破摔?会不会造成更大的更严重的影响?

我之前看过一个问题,说警察抓罪犯的时候为什么要警鸣,有一个老教授说,让罪犯听到警铃的原因是让罪犯产生心虚,产生害怕的心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制止罪犯继续犯罪。

如果所有的违法乱纪的反社会分子都被处死,相信我,犯罪率可能会降低,但是,对受害人的伤害将会成几何倍数倍增。

举个例子,一男的酒后调戏妇女,按照楼主逻辑来说得判死刑,一男的酒后强奸妇女,死刑,对于这个男的来说,不管怎么做,横竖都是一死,但是对于妇女来说,这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父女的,最高可判死刑。所以这个男的在那个时候,只会破罐子破摔,反正都是死,我这么说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理解。

知乎用户 大漠斜阳 发表

其实,你存在这种想法,就是反人性,反社会的

人无完人,每个人的内心都藏着魔鬼,一个不小心就出来害人害己,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坏人,每个人都是坏人,评价角度差异而已

好坏是在某个人身上同时存在的,杀掉所有坏人,好人也没有了

畜牲只在饥饿的时候才伤害生命,人类竟然不完美就杀掉,不就比畜牲还不如?

在正义的路上走的太远,也会变成禽兽不如

知乎用户 勾陈一​ 发表

先说结论,“不可能”

首先,从一开始就是好人的人是不存在的

我支持 “人性恶” 的观点,幼小的孩童可能仅仅因为想要一个玩具就打其他的孩子,因为他还未建立起道德品行等观念,欲望的本能驱使着他争抢

长大后的成年人拥有成熟的三观后才不太会去违法犯罪,但法律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类这个群体为了前进到 “文明社会” 的而进行的自我约束

孩童时期谁没做过什么或大或小的亏心事呢?

再比如高考,你选择参加高考那么自然就占了一个大学名额,这时候有人和你说他差一名就可以进这所学校了,让你放弃别念了,多出来的名额他就可以念这所大学

相信我,不骂他已经算自己脾气好的了

所以说因为要维持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一直都是好人的人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其次,“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如果用良心和美德善待对自己恶劣的人,那么对那些待你好的人们又该用什么回报呢?

违法乱纪不等于反社会,如果全部处以死

好,张三因为精虫上脑对路过的女性实施侵害,既然抓到就是死刑,那么张三想的肯定不是自首,而是死前再多爽爽,侵害一名女性是死刑,侵害十名女性也是死刑,你觉得张三会选择什么?

李四游手好闲,夜里翻到一户人家中想实施盗窃,结果不小心被夜里起夜的孩子发现了,既然抓到就是死刑,那只要没人报警不就好了吗,你觉得李四会放过这个小孩吗,杀害一个孩子是死刑,可是孩子还有家人在隔壁房间,被发现李四一样要被抓,你觉得李四会放过这家人吗

再说反社会,王五因为被别人欺骗蒙蔽而不小心参与了反社会活动,但是之后他醒悟了,想要自首,结果了解到只有死刑,你觉得王五会去自首吗,反正都是死刑,还不如继续留在反社会团体中,继续作恶

……

看见了吗,全部处以死刑对建设社会没有一点作用,反而只会加剧受害者的人数

何况现实永远更加魔幻,一刀切没有准确的量刑,只不过是断了违法者的回头路,把他们推向更罪恶的深渊

知乎用户 珞霙​ 发表

对人施以惩治,要论迹不论心,所以,一个人是否要被处以死刑,要看两方面:

【1】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人有相应的犯罪事实。即【不错杀】,至少要确保你希望处死的这个人不会是另一个呼格吉勒图,或另一个聂树斌。

【2】这个人的犯罪行为,有没有达到可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即【不滥杀】,至少要确保任何人也不会仅仅因偷了一包烟而被处死。

满足这两项的话,不管是不是反社会分子,都可以被处以死刑。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知乎用户 土木人 发表

不能 明朝贪腐满门抄斩 贪腐的人还很多

现在社会 主要是开民智 民智不开 就像拐卖人口一样 那些村庄 连判多长时间都不知道 根本谈不上敬畏之心了

知乎用户 chs​ 发表

违法了就按法律来判啊,为什么只能是死刑?

知乎用户 青春不散 发表

不行,按现有法律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知乎用户 往事随风 发表

刑法的作用是限制与保护,限制司法机关的司法权,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打击犯罪,为什么说保护呢?没有犯罪的人,自然在保护之内,而犯罪之人也在保护之内,仔细想想,没有刑法,司法机关可以任意量刑,有可能某个人只是做了一件不那么危害社会的事情就被处于死刑,而司法机关可以任意定罪量刑,这就很可怕,任何人都能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多冤!

而刑法规定犯罪程度,给与适应的惩罚,是一种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惩罚犯罪是一种巨大的权力,因此必须加以限制,罪刑相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被处死是不可能的。

借用罗翔老师的话,法律要倾听民众的意见,但要超脱民众的偏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因此法律也具有很大的阶级性,维护统治阶级,打击反对阶级,保护团结在统治阶级周围的阶级,因此可以通俗的说,法律维护一部分人,保护大多数人,惩罚少部分人。

希望楼主明白,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法律自然要更加的文明,惩罚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犯罪的改造,惊醒社会不要犯罪,因此一刀切的死刑既不能阻止犯罪,也不能体现法律治病救人的意志,更体现出野蛮与不尊重人权。

知乎用户 李木木 发表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样极大的可能会被有心人利用,造成无辜者的受害

知乎用户 半步多 发表

哥们儿,咋想的?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敢于违法乱纪藐视法律的。

横竖都是死,那就来个大的。你咋整?

知乎用户 以武论尊原哲夫 发表

“首先,犯罪者死于心脏麻痹。其次,道德观念低下的人,用病死或事故死,让他们慢慢消失。[生气] 于是乎,世界步入正轨。然后,和我认同的人,一起创造新世界。”“到时候坏人就只剩下你自己了啊。”[惊喜]“扯啥呢哥们,我可是霓虹第一的优等生啊!”[拜托]

知乎用户 无影无踪 发表

我觉得不是死刑的问题,而是很多时候刑罚太轻。

现在关于证据要求的很严,很多犯罪想找到完整证据链很不容易。一个案件侦破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可是真正侦破了,好家伙判的时间和刑罚还没有侦破来的长。那会诞生什么怪事? 息事宁人。社会秩序就此破裂。

举个例子,彭宇案,到最后也没有证据和定论,只能息事宁人。但社会秩序却因此大受影响。

一些强奸案经过十几年才侦破,好家伙才判个 3 年。经济犯罪破坏力相当大,动辄都是几亿十几亿,破案难度也非常大,最后判个 6,7 年,等于挠个痒痒。

而像一些生活中的的小案件,更是多如牛毛,判了和没判差的不太多。

杀人这种恶性案件,判个 7 年,这是啥? 这是鼓励坏人作恶,他们已经把自己扔出去了,判个 7 年不要太赚好吧。

所以对很多侦破难度大,以及破坏力大的应该加重刑罚,但不一定是死刑。

知乎用户 超哥侃古今 发表

我国的历次严打不就这样,而严打最出彩的就是整治唐山菜刀队,上手就毙五十多,从此唐山安宁三十年。

知乎用户 史前拓荒者 发表

法理先不谈,执行力就是问题。缉 du 警察为什么牺牲那么大,是因为 du 犯深知必死,所以反抗很激烈。要是所有罪犯都知道要玩完了,警察必将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知乎用户 逻各斯 发表

如何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

违规乱纪由谁规定?

红码事件的例子还在呢

知乎用户 红了樱桃 发表

可以啊,大快人心

但首先要明确法是谁的法,纪是什么纪

国人皆曰可杀,就可杀

但恶意讨薪这种法纪

………………

知乎用户 有色流浪猪 发表

全部处死?这就很反社会

知乎用户 李铭​ 发表

不能

知乎用户 凭风浪迹 发表

官员不会对自己下手的

知乎用户 智能 发表

比如那些红码进京的

知乎用户 温婉明媚香独秀​ 发表

七剑下天山看过吗?

真要是一点事就死刑,结果就会变成有人想要他死,而不是他真的坏。

最后只会出现烽火连城那种我说你该死,你就该死。

然后鲨了去换赏金。

知乎用户 bu5keao1shi​​ 发表

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告诉我你没有错,但是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告诉我,你这种思想也很可怕。刑法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

知乎用户 马国峰 发表

乱世用重典!

首先是环境,不要喧哗于表面,现在的社会,应该是最引以为傲的繁荣昌盛。

反社会分子是指……?

一切就问你爱国吗?爱共产党吗?

死刑不死刑的这是法律的考量的。

为什么要提这个偏激的问题呢?

知乎用户 大小 Z 发表

谢邀。大数据果然知道我在想什么!猥亵幼女,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怎么样都要重罚吧?就算不死直,死缓起步总要吧?不然怎么保护祖国花朵?生育率这么低,还不好好保护怎么能行?靠爱心?靠良心?不能吧?

知乎用户 福尔摩斯 发表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1 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以死刑,清洁笑倾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无期徒刑,在中国,十分尊重人权死刑的批准和生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才能执行死刑,只有故意杀人罪这一单条款,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判死刑的,在其他所有情况都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江苏的违法乱纪分子都要判处死刑,这一点显然是不合理的,他们并没有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很难定罪量刑,西方很多国家都整天呼吁着废除死刑,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比较少的,保留死刑的国家

知乎用户 枫木 发表

题主

你有没有考试作过弊?

如果没有抄小抄的话,

抬头试图看隔壁的答案有没有?

你有没有闯过红绿灯?

有没有在道路上扔过垃圾?

有没有看过某些小网站?

上述行为可都是违法乱纪,如果只有出生开始就是好人的人可以免于死刑。我想这个社会绝不会是你喜欢的样子,不允许犯错的社会,会是极度压抑的恐怖。

知乎用户 赵闯 发表

绝对可以,我听说雷霆行动效果显著,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黑暗的社会已经褪去了。

知乎用户 还没想好 发表

能不能将贪赃枉法、阳奉阴违、徇私舞弊的公务员全部处以死刑?

知乎用户 白杨树 发表

希特勒就是这么做的

知乎用户 青椒必须吃完哦 发表

有没有想过他们死刑,那被害人也不可能活下来

知乎用户 墨星​ 发表

好人一生平安,祸害…… 活千年

知乎用户 龚凡 发表

说的简单可是不具有操作性。违法乱纪的人是谁,如何界定你说了算吗,界定的标准是什么,合适吗?一堆问题,最后你会发现现在的法律有漏铜,但相比他还是最客观最好的。形成现在法律也是经过几千年的演变,逐步完善的。不是你一下拍脑袋,可以比拟的

知乎用户 喵呜 发表

范围有点大

知乎用户 马伯温 发表

对,乱世需要重典,那些乱搞男女关系,喜欢吃吃喝喝,走路不规矩,公共场所吸烟,诸如此类的,都直接抓起来枪毙。

知乎用户 关中俊郎 发表

我看的从你开始,你觉得头皮麻不麻?年轻人,这不是你的事儿

知乎用户 yuln 发表

刑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公平适用。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法治体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想多了,会拥有更多的亡命之徒,导致社会更加不安定,警察死亡率大大增加。其实,不利于治国

知乎用户 脑斧 发表

可以的,但是,怎么执行是个问题,如果我们的世界上有全知的上帝,当然没问题。

但是我们的世界没有上帝,滥用刑罚就成了某些人的工具,掌握刑罚的人可以为所欲为,被统治者只能任人宰割,在一个只讲道德的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当成被给予死刑的对象,不想被处死只能献媚才能得以保全。

知乎用户 elfss 发表

事实上有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时候你就违法乱纪了。比如闯了红灯,遛狗没栓绳,临时停车在不能停车的位置,车装了东西不小心掉了,在网上说了些不该说的话,分享或转让一些你不知道不能分享或者转让的书籍、图片和作品等等一系列行为,都可能不经意触犯。

人不是圣人,看开点。

知乎用户 心火牧神塞勒斯​ 发表

你觉得违法乱纪严重还是利用违法乱纪掩盖自己违法乱纪的严重?

法律是可以逆练的大哥……

知乎用户 Anastasia​ 发表

很好,我觉得你就是反社会分子,建议你先做个示范,开个先河。

知乎用户 前方有绿洲 发表

“违法乱纪” 到死刑,还有蛮远

知乎用户 一只神秘羊驼 发表

你是法盲哦

知乎用户 Mustang​ 发表

那如果这样的话,所有本来会触犯法律的那些人全部摄于苛律的威慑而蛰伏在这个社会上,但是反社会人格已经形成,他们这些人会在行迹上掩盖自己并且通过一些更加隐秘的手段和方式去危害这个社会。

制订一条法律不是什么难事,但法律的作用是要让社会更加平稳顺利的发展下去,倘若做出的决定不能够达到这一目的,那也就违背了建立这一国家和政治制度的人的初心。

不管是从现实意义还是道德层面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要制定这样的法律都是有待商榷的。

知乎用户 雪雪 77 发表

肯定不能

知乎用户 懒得取名 发表

没没有任何人有处决他人生命的权利,他们犯的罪需要法律来衡量。

知乎用户 溜溜哒哒 发表

知乎用户 好好生活 发表

肯定不能!当然我这不是在维护罪犯,设想一下,如果他知道自己一定会死,他还会只抢你一千块钱吗,还会只骗你几万块钱了,还会只打你一顿吗,不是的,所有的性犯罪可能都会演变成谋杀,让受害人更加危险,更加绝望

知乎用户 小左一枚 发表

肯定不行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知乎用户 老赖必死 发表

没有神魔,违法乱纪的反社会分子就自称神魔,还死神呢!我吐了都,一群要魔鬼怪都是利欲熏心,根本就没有鬼神,他们装鬼做狗就是为了钱,抢人专利,钻法律空子的 sb,看他们成年了可以坐牢了,治安好像很乱,小事管不了,大事不用管,我的同学犯法是专业的!

知乎用户 就过来看看 发表

必须的

知乎用户 Ever 发表

不死刑保护的恰恰是受害者 就像 qj 如果 qj 是死刑 你觉得被 qj 的人还能活下来嘛?人的劣根性不可忽视 如果必 s 的结局很多人都不介意多带几个 毕竟一不做二不休

知乎用户 降雪 发表

如果他们知道违法乱纪一定会被处死,那么他们就会肆无忌惮的做最恶的恶

知乎用户 有梦想谁都了不起 发表

这个建议好啊,直接行刑可好,监狱都省了。

新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条例,这法哪法的,你翻翻看有合适你的吗?

知乎用户 yyuy 发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刑法上绑架犯罪撕票跟不撕票判刑不一样,绑架了本身也就是反社会行为,撕不撕票是严重不严重的区别

如果不论严重不严重,都判死刑,那撕票的可能性会增大还是减少?

知乎用户 一瓶可乐 发表

极端的恶和极端的善,都是暴政

知乎用户 潜渊 发表

我建议不 ,因为我不清楚自己有没有可能被成为反社会分子

知乎用户 平凡人 发表

我们和恶的距离,推荐看看。那些语言中伤别人或者亲人导致别人成心里的死结走不出来,重度抑郁症折磨了几年或者十几年,自杀了,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可是法律没有啊。

知乎用户 蜂蜜罐头 发表

如果所有的违法乱纪都要处以死刑,小到看你不爽打你一顿,大到拿刀给你满门抄斩,横竖都是一死,为什么罪犯不选择后者呢?所以罪刑相适应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无形中保护了可能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发表

在他那个时候杀人是犯法的” 广告牌说到 “为什么呢?因为他杀的不够多呀,杀一个人有罪吗?当然有。那么再多一点呢,几百个人几千个人,几万个人,几十万个人。当然也有罪。再多一点,几百万个人。搜历史上杀了那几百万个人的都被称作了英雄。再多一点呢。他如果杀了一个世界的人。那么他就会被称作为救世主。” 艾 AA 一脚把广告牌踢灭。“他们想审判罗辑,因为罗辑公布了那个恒星系在宇宙中的坐标,这导致那个行星系遭到了打击。虽然不能确定,但是不能能排除那个星系上有生命的可能。所以他们认为罗辑有世界灭绝

知乎用户 Gilgamesh 发表

抖个机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知乎用户 Sorondil​ 发表

出于朴素的道德观念,以及犯罪分子较高的再犯率,有这样的想法非常正常。但是,对某些犯罪的轻刑,反而是在保护受害者。

以强奸罪为例。强奸对受害者的身心损害都是极大的,常常还是不可逆的;犯罪分子或出于生理原因,或出于心理变态,能改造好的可能也不如狱中学了一门手艺,便金盆洗手的穷困小偷。但是,一旦我们对强奸罪的判刑成为一律死刑,那么强奸犯在实施犯罪后,一定会将受害者灭口,因为他的行为要么不被发现,要么被发现,直接死。

在现有的量刑下,他的罪行如果被发现,可能是二十年以内的刑期;可如果出现了凶杀,基本一定是死刑。因此,出于权衡考量,先奸后杀的概率是没有 “强奸全死” 那么高的。

强奸犯该死吗?当然该死!目前的量刑,只是出于保护潜在受害人的无奈。世界与人心永远不会完美,我们也只能尽己所能,遵纪守法,遇到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回望数千年前,人类的罪行比今日更加野蛮;也许数千年后,我们真能实现人人心理健康的和谐社会。

知乎用户 平板​ 发表

不行,死刑本质上的作用是树立法律权威,牺牲少数犯罪分子的生命换取大多数犯罪者的悔过,让他们对生命有足够的敬畏之心,从而降低犯罪率,让全社会形成法治观念,并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所以死刑只适用于反社会的恶性犯罪者,绝大多数违法的人不适用,如果把所有的违法乱纪的人全判死刑,那就没法起到威慑犯罪者使他们悔改的效果,反而逼迫他们更加凶残和突破人性底线的犯罪,各种命案甚至会层出不穷。当代法治社会中,所有的刑罚都是以警示和教育违法者,防止有人继续犯罪为目的而制订的。就算是犯罪者,他们中绝大多数真的没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只需要教育就可以了,没必要用暴力惩罚。在对犯罪者以教育挽救为主的法治社会中,死刑终归只能用于特定的少数人。

知乎用户 白牧云​ 发表

AV 的后边字母是什么。

知乎用户 子荀​ 发表

反正都是一死,我还犯什么小罪?

反正你看不顺眼的都是反社会分子

除了你的小群体反正都要死;

人人都敢绑上炸药与你这种既得利益者同归于尽。

知乎用户 Sam Yang 发表

提问者太阴险,这属于违法乱纪,是不是可以就地正法!

知乎用户 张平 发表

知乎坠落到需要这种问题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朗先生​ 发表

这是什么苏联笑话? 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山虎海鱼 发表

照你这个思路,应该逼着所有人一个个接受考验过关,一关是宁死不肯伤害他人,一关是舍身也要救助他人,过不了一关就枪毙掉,这样就纯洁了。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16 个月大女婴被性侵」这一事件?

知乎用户 fairybysea 发表 我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从她出生我就很紧张,不敢让她离开我视线,去小朋友家玩,如果只有小朋友爸爸在,就绝对不允许。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熟人家的东西,没有我允许也绝对不许吃。出门必须紧紧牵着她的手,给她讲穿 …

如何看待「16 个月大女婴被性侵」这一事件?

知乎用户 fairybysea 发表 我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从她出生我就很紧张,不敢让她离开我视线,去小朋友家玩,如果只有小朋友爸爸在,就绝对不允许。不能吃陌生人给的东西,熟人家的东西,没有我允许也绝对不许吃。出门必须紧紧牵着她的手,给她讲穿 …

真有律师会给唐山打人事件中施暴者辩护吗?

知乎用户 沪深刑律猫哥​​ 发表 会有,而且估计还会有不少律师争先恐后要给这几个家伙辩护。理由如下: 1、该起案件关注度之高前所未见,律师如若能代理此案,必然能够收获大量的关注,赚足眼球,很有可能从一个藉藉无名的小律师一下跃迁为知名大律师。 …

车浩教授和罗翔教授对是否需要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持不同观点,看了双方的观点后,你持什么态度?

知乎用户 豆子​ 发表 让我们先来总结一下两方的观点。 车教授的观点是:将收买妇女作为一种单独的行为去探索,量刑三年已经很高了。如果接下来有强暴、殴打、虐待等情形,再去累加即可。且即便是三年,执行上也很弱,法律在某些地方,似乎已成为一纸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