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五讲 西方宪政史概要

by Pepperoni, at 16 February 2019, tags : 读书笔记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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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葱用户 Pepperoni 提问于 2/16/2019

往期链接: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一讲 什么是宪政?:
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565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二讲 宪法能为我们做什么?(上) :
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568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二讲 宪法能为我们做什么?(下)
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578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三讲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上)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585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三讲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下)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598
【笔记】张千帆 宪法学讲义 第四讲 宪法学是什么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621

根据美国政治学家杭廷顿的划分,世界民主宪政和全球经济变革一样,也经历了“三次浪潮”。
第一次发生在1788年美国联邦制宪和1789年法国革命,当时整个世界还处于农业社会;
第二次发生在二战结束后,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工业化国家在摆脱法西斯统治之后走上宪政之路;
第三次发生在后工业化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苏联、东欧、韩国、南非、台湾等国家发生宪政转型。
 
1.    宪法起源从英国殖民公司和美国独立战争说起):
 
如果探究宪法的起源,最早的
“宪法”大概要算公司的章程(charter)
。(此处的公司是非市场经济下政府授权的行业垄断性质的公司,比如东印度公司)。鉴于其垄断性质以及社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权被限制在章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所经营的事务超越了范围,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将被法院判为“越权”(ultra vires)。原本起源于私法的越权原则后来则为英国行政法所继承,被用来限制政府权力。更广义地说,它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宪法观念,即具有公共性质的权力应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是美国宪法中最基本的有限政府原则。
 
早在1606年,英国皇家就授予弗吉尼亚公司《第一章程》(First Charter)。此后,北美的13个殖民地先后建立起来,且每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章程。这些章程并不是由殖民者及其后代自己制定的,而是由英国议会与国王“钦定”的,但它们构成了北美宪政的基础。事实上,弗吉尼亚州后来制定了美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ps. Virginia州 一直享有 “Mother of States” 之称,并且是华盛顿、杰弗逊、麦迪逊与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故乡
 
1765年,英国制定了《印花税法》(Stamp Act),规定对所有在美洲发行的报纸、杂志、广告、票据、租约、合同与特许等印刷和法律文件征税。印花税侵犯了北部制造商和南部种植主的利益。他们联合中小商人和农工一致抗议英国政府的赋税,并抵制英货,致使英国议会不得不于次年撤销了《印花税法》。税法的撤销满足了大制造商和种植主等社会上层的利益,但因此而被激发起来的中下阶层并未就此罢休。在亚当斯(Samuel Adams)等人的领导下,激进分子开始认为殖民地统治本身是不公正的。他们以“无代表则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为口号,坚持要通过革命摆脱英国的统治,建立由当地人民自己治理的国家。1773年,英国政府授权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茶叶的出口,从而严重损害了殖民地北部商人的贸易利益。1774年,亚当斯领导激进分子成立了“波士顿茶叶党”(Boston Tea Party)。通过采取把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倒入海里等一系列激进行动,该党成功地诱使英国政府采取严厉的报复措施。英国的报复行为在北美引起了公愤,并导致召开了由各地代表组成的第一届大陆国会(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大会决定全面抵制英货,并在激进分子的鼓动下开始考虑独立问题。(某种程度上美国独立导火索并非什么高大上的理念而是实际的经济自由
/利益

 
1776年,第二届国会委托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独立宣言》。(话说独立宣言本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却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每年一天的假期。。稍微翻译点独立宣言选段于此处:“我们认为下列真理是不证自明的,即所有人都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以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组建于人们中间,并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其公正的权力。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有权变更或取消之,并建立新的政府,使其所基于的原则及其权力的组织形式在他们看来最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谨慎的考虑确实要求,长期建立起来的政府不应因微不足道和一时的原因而变更;因此,所有经验都证明,只要危害尚能忍受,人们更愿意忍受,而不是通过取消他们已经习惯的政府形式来加以纠正。然而,当一长串滥用和篡权总是跟随着同样的对象,以至显示出一种要把他们置于绝对专制之下的图谋时,他们就有权利和责任推翻这类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卫者。”
 
**2.    **美国宪法
美国的立宪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第二,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在以后的两个世纪中宪法的形式与实质得以保持基本稳定。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因而联邦宪法的制定并没有代替或取消各州宪法。相反,各州相当积极活跃地修订与完善本州的宪法,使之尽量体现本州特色和人类对自身理解的普遍提高。(此时的联邦政府既没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没有执法机构,更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相当软弱)
1787年的谢司叛乱(Shays Rebellion)成为新宪法运动的直接导火线。在那场叛乱中,农民债务人组成的武装力量关闭了马萨诸塞州西部的法院,并威胁袭击波士顿,要求州议会采取通货膨胀立法给债务人以信用救济。(同年新的合众国宪法诞生,加强中央权利与作用)。
 
(至此,美国的立宪过程带有如下启示:)首先,整个立宪过程必须在自由与和平的环境下进行,宪法体制应该是全体选民在经过自由和公开的辩论之后理性选择的产物,而不是任何力量强加的结果。无论宪法目标多么崇高,都应该容许自由辩论及其产生的反对和批评意见,而不应允许任何力量压制不同意见。其次,和平立宪过程往往是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任何一次制宪都体现了制宪者当时对于国家前途的认知和共识,而体现这种认知水平的宪法结构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显现出来,并不断产生新的认知、共识及与其相适应的宪法结构调整。在制宪初期,美国只是关注如何防范中央滥用权力,因而制定了一部中央权力最小的宪法;只是到后来才发现弱小的中央带来诸多不便,因而才调整思维并重新立宪。最后,国家结构的形成本身也没有必要一步到位。无论是美国《邦联条款》还是当代欧洲联盟的发展历史都表明,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和平立宪过程往往意味着国家结构的渐进发育;一开始,美国联邦没有行政,也没有法院,只有一个因此而说了不算的国会。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就像是一个发育不全的胚胎,可以没有行政、没有司法甚至没有议
会;随着社会需要与国家意识的逐步形成,国家才渐渐羽翼丰满。
 
(
*引申:关于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对政治走向的影响

比尔德(__Charles Beard)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认为,赞成与反对新宪法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少数代表新兴动产利益集团的联邦派和多数代表小农与债务人的反联邦派之间的斗争。对推动新宪法最为热衷的是四个最大的动产利益集团:公债持有人,货币,制造业,贸易与航运。他们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以限制各州立法破坏契约、打击资本的权力,打破各州对外来商业竞争的各种限制,并稳定币值,保障政府债务的信用。这些代表动产利益集团的联邦派聚集了众多杰出人才,他们的积极活动终使联邦宪法得以诞生。)
 
1787年费城会议,进一步达成了两院及总统的选举/代表模式,其中诸如3/5条款,即黑奴算3/5个人,西北法令实则是南北互相妥协的产物,虽然不尽合理,然而却得以使得联邦在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得以存续,巩固,并一直到1865南北战争后解决这一问题,文明的政治是妥协的艺术。
 
美国立宪过程的启示在于,有效的制度是在政治斗争和妥协的过程中产生的;只有在主要利益群体充分参与并自愿认同的基础上,制度才能实施下去。中国存在大量没有有效实施的“纸上富贵”的法律,根本原因是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没有发挥作用。归根结底,法律是为人民制定的,法律义务是由人民承担的,因而人民必须通过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立法过程,才能真正保证法律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并在现实社会中
得到有效落实。

ps. 在阅读美国宪法历史的过程中,楼主开启新的支线任务,联邦党人文集,放完本书笔记后,再分批上传。)
 
3.    **法国宪法
1789年,法国第三阶层推翻了国王和贵族统治。8月26日,法国人民制定了举世闻名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和中国的辛亥革命一样,法国革命也导致了很长时间的动荡。在以后一百多年中,君主独裁和民主政体相互交替,产生了许多部没有实质意义的宪法。事实上,《人权宣言》所表达的理念并没有获得直接实施。1791年,法国在君主立宪体制下颁布了第一部民主宪法。它包括了《人权宣言》,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取消了选民的财产资格,并限制了国王权力。次年,法国人民就废除了君主制,建立了法国历史上的
第一共和国**。但革命越来越激进,并最终导致雅各宾(Jacobins)暴政。几年之间,法国人民已经从对民主的渴望转变到对混乱的厌倦。只有一个能干的独裁者才能收拾残局,而他就是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虽然比之辛亥革命,但法国终究还是比中国幸运,袁世凯是一个只知道追求权力的军阀政客,拿破仑则确实是一位多方面的天才。虽然他没有制定宪法,但他运用独裁权力制定了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法典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一样对世界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事实上,因为法国一直缺乏一部稳定的宪法,《民法典》长期以来充当着法国基本法的角色。

 
滑铁卢之后,1848年,二月革命建立了新的民主体制,采纳了类似于美国总统制的第二共和宪法。但法国对民主的热情并不长。1852年,第一执政官的侄子路易·拿破仑建立了第二帝国。1870年,法国在色当战役中惨败,帝制再次被推翻,并建立了第三共和国。然而,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1946年,法国建立了第四共和国。由于冷战期间,国内极左与极右势力难以调和,议会各派之间缺乏基本共识,不能形成稳定的多数,从而导致内阁如走马灯一样经常变换。1958年,法国再次发生了政府危机,第四共和总统邀请戴高乐组织新政府,使法国自拿破仑以后迎来了第二个军事强人。但法国再次被证明是幸运的,因为和拿破仑一样,戴高乐不仅是一位军事领袖,而且是卓越的政治家和宪政主义者。戴高乐同意执政的条件就是允许他制定一部新宪法。“宪法协商委员会”讨论产生了第五共和宪法,宪法被交由公民表决,并获得80%选民表决的通过。(第五共和宪法彻底纠正了以前不切实际的民主理念,话说法国人民真是革命如同吃饭……)
 
4.    **联邦德国宪法
德国——的立宪经历相对较短,并经过了更为痛苦的过程。和中国类似,德国在
传统上是一个专制国家**,并经过了两次战败之辱,只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才真正步入宪政的。但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德国宪政发展很快,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
1870年,在普鲁士联军打败法国后,俾斯麦整合了日耳曼君主国,完成了德国统一。187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这是一部帝国宪法,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王及其任命的总理手中,也随着一战的战败而失效。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后,德国仓促成立了魏玛共和国(Weimar Republic)。次年,德国人民制定了一部自由民主的《魏玛宪法》。这部《宪法》继承鲍尔教堂宪法的传统,试图对个人基本权利提供实质性保障。政府实行民主选举,议会实行两院制,且帝国议会(众议院)根据政党比例代表制选出。但由于德国当时的民主基础过于薄弱,社会上层极为保守并念念不忘帝国亡灵。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使社会处于不断的动荡与恐慌之中。比例代表制使民主政府过于分裂,难以形成稳定的多数,进而引起内阁过分频繁的更迭。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一个温和民主政体的生存,并最终为纳粹的独裁统治创造了机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再次战败以后,德国被盟军分为4个军事管辖区。1948年,美、英、法三国占领区的各州政府提议制定宪法。在宁静的琪米斯湖畔,宪法学家起草了以该湖命名的《基本法》草案。次年,议会理事会讨论并修改了草案,并在超过2/3州议会通过后生效。1990年的《统一条约》使东德获得兼并。原联邦德国的宪政体制也被扩展到前东德。统一之后,《基本法》经过少量修改,被适用于整个德国,从而成为统一德国的宪法。(和中国一样)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一直采用专门法院系统来审查不同实体领域的诉讼。《基本法》制定后,又在原有专门法院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专门法院系统——宪政法院,由联邦(最高)、各州(上诉)和地区(基层)宪政法院组成。德国综合了美国与法国的经验,授权宪政法院同时审查由公民提出的具体争议和有关政府机构提出的抽象法律争议,并撤销和《基本法》相抵触的立法条款。
 
**5.    **欧洲联邦?
书的作者认为欧盟是更大范围的联邦宪政的实践与探索,让欧洲诸国有限放弃主权任重道远,给人觉得作者论述主观成分较多,客观事实较少,故迅速掠过)
**6.    **橙色革命
苏联解体后东欧的和平民主进程,包括:)
2004年1月4日,在格鲁吉亚的总统大选中,37岁萨卡什维利击败执政10年的总统谢瓦尔德纳泽,成为格鲁吉亚的新任总统,为众多独联体国家树立了一个“和平政变”的榜样。
2004年11月21日,乌克兰举行总统大选。结果宣布后,反对派举行了大规模游行示威,抗议政府在选举中作弊,并号召举行全国大罢工。乌克兰政府一度坚持不妥协,指责抗议者实际上企图政变,并暗示将采取大规模镇压活动,从而使国家濒临内战边缘。在各方面压力下,乌克兰最高法院开始审查选举舞弊问题,并最终宣判选举结果因存在严重欺诈而无效。
罗马尼亚12日再次上演了类似的选举风波。
 
这些事件表明,民主制度并不因为宪法文本的规定就得到确立,而是需要反对派的艰苦争取才能成功。只有在反对派通过合法斗争掌握政权之后,民主转型才算基本完成。虽然民主的大趋势不可阻挡,但它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却可能一波三折。在其他一些东欧国家,政府仍然可以通过限制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来封杀反对派对选举结果的质疑,一如既往地在民主的表面下维持专制。

品葱用户 稻车请注意 评论于 2020-03-17

这法律系教科书在墙内都特么成禁书了。

账号停用是什么情况?

品葱用户 反共左派 评论于 2020-04-08

張千帆的憲法學講義系統性的總結了憲政民主的基本原理,在政治學的高度充份的否定了一黨專政,所以憲法學講義這本書在墻內被共匪封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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