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逼停救护车、消防车出勤,具体是怎么回事?他们应该避让吗?
知乎用户 山东大薛 发表 这不是普通的暴走团,这是为某企业打广告的商业行为,应该同时追究相应的组织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消防人员的描述,领头的人引经据典理直气壮,逼着消防和救护让路,很懂法的样子。 不知道这个组织者,你的这些广告行为备案了吗? …
这不是普通的暴走团,这是为某企业打广告的商业行为,应该同时追究相应的组织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消防人员的描述,领头的人引经据典理直气壮,逼着消防和救护让路,很懂法的样子。
不知道这个组织者,你的这些广告行为备案了吗?明显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而与救护车消防车发生冲突,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吗?收入用于纯公益活动还是部分进了个人腰包吗?如果是后者的话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生活中必然有许多这样的人,你跟他讲道理的时候他跟你讲规则,你跟他讲规则时他跟你耍流氓了。
这些老年暴走团就是仗着自己年纪大了、人多,经常干一些有悖社会公德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儿。
前些年不是还曝出的一群老头老太太占着篮球场跳广场舞,还群殴打球小伙子的事件。
主打一个 “倚老卖老”、“人多有理”,为所欲为,经常干一些破坏公共秩序的事儿。
之前央视新闻报道过一个事件,也是一个暴走团,占着公共车道 “暴走”,结果给车撞了。
你问该不该避让,我觉得但凡有点公德的人,遇见救护车、消防车过来,都会主动避让的吧,即便人家只是日常执勤。
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
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现在就看官方调查结果了,如果调查出来发现这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这个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道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如果拒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导致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被阻碍通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
退一步讲,即便调查出来说这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而且日常执勤,从社会公德的角度考虑,你这个暴走团也应该让人家先过去吧。
即便是日常执勤,人家承担的也是维护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
你这暴走团迟个一时半刻都这伙人啥影响没有,但万一恰好出现紧急任务,消防车和救护车被耽搁个一时半刻那背后可能直接就是生命和中大财产损失的代价。
而且,从视频中看,这伙老年暴走团直接把中间的公共道路都占完了,这不仅仅是违背社会公德了,直接属于是违反交通法规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这伙老年暴走团在景区道路上大规模列队暴走,长时间占据道路资源,必然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
即便景区道路可能允许行人通行,但暴走团这种有组织、长时间、大面积占用道路的行为,已超出正常行人通行范畴,明显扰乱了道路使用的正常秩序 。
本地人,非利益相关,还原一下实际情况。
首先这支队伍并不是纯粹的暴走团,他们还接商家店铺宣传活动,以前经常出没于市区人多地带,最常出现的地方就是万达广场旁边的十字路口,我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我骂过。
1,事发的大凌河景区是什么景区。
大凌河景区并非大家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景区,它实际上是一个沿河防洪区改造的完全开放完全免费的景区,当地居民经常到该地乘凉锻炼。平时景区主要以游船,小吃摊位租赁,表演活动等形式维持运营,同时也承担一些政府组织的大型表演文化活动等,该景区的维护建设严重依赖政府拨款。
朝阳冬泳怪鸽既在此地冬泳。
如图所示
红色为第一道河堤,为日常水陆分界线,旁边为人行路,禁止社会车辆进入,但应急车辆和景区维护车辆是可以正常进入的。黄色为二道河堤,高于地面数米,上有双向单车道,当地人通常称为坝上路,允许车辆同行,但因为道路狭窄,一般禁止超车,停车更是绝对不允许的。此坝用于水位升高时阻止河水进入城区。中间即为大凌河景区。红色为事发道路。
2,当时情况。
再次声明,本人既不在现场,又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仅为根据视频内容进行的分析。
再次上图
备注,最靠近水的白色部分为堤坝斜坡。
红色箭头指向为事发地,黄色箭头指向为举办凌河之夏的万人广场。
凌河之夏活动从七月一日持续到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有表演,游船,小吃摊位等活动,人流量较大,为应对突发情况,遂安排消防车和救护车驻场执勤。
为什么不走坝上路?图上虽然看上去坝上路有白色通路连接广场,但实际上这里是阶梯而非平整的道路,而且入口处有栏杆阻止车辆进入和停靠(因为此处人流量非常大),如果走坝上路救护车和消防车是无法到达现场的,至于停靠在坝上路也不太可能,前文已经说过坝上路十分狭窄,有车停靠会堵塞道路,再加上现场人流量大,会进一步造成危险。
如图,救护车实际上是从这个位置进入人行路的,绕了一大圈。
综合以上情况来看,其实事情并不复杂。
当地举办活动人员密集,派车过来执勤,因为坝上到不了加不能停车,所以救护车和消防车绕了一个大圈,从人行道过来了。
暴走团接了商家推广,并且知道这里人多,就到这里集合出发。
两边恰好在此碰头。暴走团不愿意打乱队形,不肯让路,消防车遂靠边。因为已经很靠近现场了,救护车可能误以为消防车就在这停车了,就准备超过去到前边找停车的地方,结果跟暴走团正面堵上了。
双方经过亲切友好的交流后(猜测),救护车被迫倒退让路,暴走团也从旁边过去,救护车和消防车才得以继续。
总之,作为本地人我看他们很不爽好久了,以前在万达那块经常一堵堵一路,要是能借此机会彻底根除,我举双手赞成。
老年暴走团,第一个是老年人,第二个是集体活动。
所以这样处理起来,会有一点麻烦。
因为像这种老年人集体活动,有时候在街道暴走或者在造成大部门的噪音啥的还挺常见的。
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18 日,涉事场地大凌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具体情况将请示领导再作答复;朝阳市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接到网友反映,将进行处理。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看到这个视频了,会去联系该组织负责人说这个事,以后遇到不要再这样做,其实这个就是素养问题,遇到救护车和警车应该主动让行,会进行批评教育。
第一,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任务的车辆具有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第二,如果这种暴走团的行为已经阻碍了救急车辆运转,应该接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叫什么事,
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
狭路相逢,不是勇者胜,是人多者胜,
2025 年 7 月 17 日,大凌河景区里,上演了一出好戏。
一群穿着统一服装的,迈着整齐步伐的老年人,把路堵得严严实实。
对面开过来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车上的灯一闪一闪。
结果呢,
僵持了一两分钟,救护车对你没看错,救护车倒车给暴走团让路。
有人说了,发视频的人都讲了,那三辆车是去执勤,不是什么十万火急的紧急任务。
哦,不是紧急任务,所以就可以不让路了,
这是什么逻辑,
消防车和救护车,哪怕不是鸣着警报去救火救人,它们开在路上是去兜风吗?
车辆本身就是一种符号。
它们在执勤,这就意味着,它们有任务在身,这个任务,或许在下一秒,就会升级为万分紧急。
你耽误的可能不是一个人的时间,而是一条潜在的生命线。
说一句 “非紧急任务”,就心安理得地让救护车为你让道,这种心安理得,才是最让人感到寒心的地方。
这是在拿别人的生命安全,为你自己的健身活动开路。
我们总说要尊老,但尊重的到底是什么,
是年龄,还是年龄背后代表的德行与智慧,
当一群人,仗着自己年纪大,仗着自己人多,就可以无视公共规则,甚至挑战为生命护航的底线时,我们尊重的基石在哪里?
这种行为,和年龄无关,和德行有亏有关,
当地有关部门的回应也很有意思,
景区说要请示领导,
文明办说已经记录,将作处理,
派出所说,这是素养问题,会去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素养问题,
批评教育,
说得如此轻描淡写,如此和风细雨,
如果今天是一个年轻人开车堵了救护车,还会是 “素养问题” 这么简单吗?
恐怕早就被按在地上摩擦,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怎么到了老年人这里,法律的准绳就自动变成了松紧带?
“法不责众” 的老话,是不是给了他们肆无忌惮的勇气
一个团伙,有组织有服装有队列这不是乌合之众,这是有明确组织者的集体行为。
组织者在哪里,
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
这些问题,一句轻飘飘的 “批评教育” 就能回答吗?
我们来谈谈法律,不谈道德,因为跟有些人谈道德,挺费劲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清楚楚地写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果没有人行道的话,就靠路边行走。
整个暴走团,把路面占得满满当当,这算不算违法?
这已经不是在那景区道路之上悠闲地散步了,而是在郑重地宣告着这条路的主权归属。
再者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有人会抓住 “执行紧急任务时” 这几个字做文章,说你看他们没鸣笛,不算紧急任务。
这个辩解何其苍白,
特种车辆的警示灯闪烁,本身就是在告知公众其处于工作状态。
普通人都知道要避让,这是一种社会共识,是写进驾校考题里的常识。
退一万步讲,就算不适用 “必须让行” 的强制规定,难道就可以反过来,理直气壮地 “逼其让行” 吗?
这是什么道理,
强盗的道理,
法律没有规定非紧急任务时特种车辆享有绝对优先权,但法律同样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他们这种行为,算不算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我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或者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就包括了 “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的行为。
他们的行为,发生在景区内的公共道路上,阻碍了不止一辆,而是三辆特种车辆的通行,这算不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算不算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才算,
是不是非要等到悲剧发生,等到消防车迟到火烧连营,等到救护车耽搁病人离世,我们才追悔莫及地说一句 “早知如此”?
所谓的 “批评教育”,在法律面前显得多么无力。
这不仅仅是 “素养问题”,这是对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战,是对法律尊严的悍然漠视。
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今天他们敢逼停救护车,明天他们就敢在高速公路上健步走。
因为他们知道,代价太小了,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健身,是个人的权利,
但任何权利,都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安全之上。
当你的健身变成了别人的路障,当你的队伍阻挡了生命通道,你的行为就已经越界了。
这不是健身,这是自私,
可笑的是,最终是救护车选择了退让,
这个画面,充满了讽刺,
它退让的不是一个暴走团,它退让的是一种蛮不讲理的集体无意识,是一种 “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人多谁有理” 的社会怪象。
法律的刚性,在这一刻,被所谓的 “人情” 和“素养”软化、消解最终化为乌有。
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的呼吁和谴责,我们需要的是法律亮出它的牙齿。
对组织者依法处理,对参与者进行惩戒,
让每一个人,无论年龄大小,都知道规则的边界在哪里。
让每一个人都明白,公共道路不是谁家的后花园,生命通道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一次又一次的 “占道门” 换来的都只是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那我们就是在用纵容,为下一次可能的悲剧铺路。
到那时,谁来负责,
是请示领导的景区,还是负责批评的派出所,
别再拿 “非紧急任务” 当挡箭牌了,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当规则崩塌的时候,每一个破坏规则的人,都是罪人。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 破坏、污损交通设施、交通标志、地名、门牌、里程碑、邮政信箱等公共设施或者毁坏、移动、涂改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是在执勤中的救护车和消防车啊!可谓是人命关天,一分钟都耽误不得。
如果是在备勤中的车辆,那么就要看暴走团是否按规定报备了。而大凌河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表示:“事发时正值朝阳市 “凌河之夏” 大型活动期间,消防车与救护车为活动备勤,并非执行紧急任务。徒步团为市民自发组织,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当时 “暴走团” 约有 120 人左右。”
看到没有,是暴走团违规在先!
因为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除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以外,一般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
如果已经报备,并批准,那么为什么不是在封闭道路或是指定区域内走呢?以至于会出现在公共区域逼停应急车辆这种情况。
如果没有报备,或是未获批准,那么这个事情本身就已经违规违法了啊。
有人说,暴走团本质上属于一种文体活动,所以无需向有关部门报批,对此我不敢苟同。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除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游行、集会”外,其他类型活动都需要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暴走团显然符合 “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 的基本特征,所以说应该属于游行的一种。
那么,依法取缔没有按照规则与流程申请,并获得 “游行” 批准的暴走团,就有法可依了!
另外,就是按照规定合法获批的示威、游行和集会,在遇到紧急情况,也有义务和责任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进行避让啊。
就路线而言,如果游行队伍行进中遇有前面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及突然发生其他不时预料的情况,致使游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路线进行,人民警察或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进行路线。
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所以说,想要有效治理这种情况,关键还是要加强对健步走组织者的规范与惩处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报备申请制度,对于没有审批通过擅自组织健步走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重罚!
让警察过来拍照,然后就用大喇叭告诉他们
现在已经立案,所有今天记录的人,三天之内主动去派出所缴纳一千元的罚金,三天后还没缴纳的,将会撤销退休金,其所缴纳的社保金额原数退还……
如不知悔改,聚众闹事的,其直系子女将不再收缴社保金
这种情况执勤车辆路权大于普通公民,处理起来我觉得也简单,批评教育估计老爷子老太太不当回事,在工作原单位挂名批评,同时养老金限制发放,都是有钱闲的,你看农村这种暴走团就没有,我们这 82 岁老爷子还在建筑工地当砖瓦工呢,我本家一老爷子今年 78 岁,上个月才不去建筑队干了,我承包土地聘用的都是村里 60-75 岁老人,年轻人真干不过人家,比如雇佣老太太们翻红薯秧,别人 35 一天,我给 40 块,老人们抢着干,这么热的天,我觉得老太太不容易,给他们加到 50 一天,结果村老太太各种攀关系想来干的…… 说实话,农村老人是真的可怜。
评论区有哥们觉得我给老人钱太少…… 我只想笑,您搁这里道德绑架呢,您这上下嘴皮子动一动,就要别人付出这付出那。
第一,我给老人发 50,如果不是我是大夫,在当地有点人脉,我能被其他承包土地的打出去!因为种地不挣钱!我发高了,其他种植户也得跟着涨工钱,最后结果就是大家都不挣钱,因为我的缘故,导致当地工资升高,几个蔬菜种植户已经外出打工了。
第二,其实我本来不打算承包了,因为我人工算下来,占我的支出太多了,在除去种子,农机,还有各方打点,二百亩地我和我伙计一年一人收入也就是一人三四万,说实话,投入这么多精力,真的是白忙活。但是我如果走了,老人们怎么办?肯定没活干了,所以现在我们现在转换思路,种植经济效益高点的作物,自己办错事儿了,咬牙也得撑下去。
第三,虽然我本意是好的,但是我是非常后悔的,因为我一时的好意,结果导致当地种植户成本高,大批人退租,结果就是当地老人找不到工作!别扯最低工资,没工作时,老人们能挣 10 块都是好的。
第四,我雇佣工人,不是我逼着老人们过来,老人挣钱是想减轻子女负担,赡养老人让老人享福,那是他们儿女的责任,不是我的责任,我就这么点本事,我种地是求财,也是为了养家糊口的,我不能把人家儿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乃至政府的责任拉到我头上啊。我就是一普通人,不是圣人,我真有这本事,我特么把乐山大佛拉下去,我坐他那位置了。
一个普通人,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一些低收入群体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就尽到基本责任了,再多的咱也做不到,也做不来。
东北这种马路上乱窜的暴走团实际上很好控制的,就看当地政府的肯不肯干活了,这地方能玩暴走团的,都是退休拿着相对丰厚的退休金,家里后代都是捧着铁饭碗的。只要政府稍微动下手,这玩意肯定自己散了。
1:暴走团必须登记所有人员信息,否则按照非法集会处理。
2:暴走团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所有人扣退休金无上限。
3:这样还不肯老实的,直接子女回家劝阻,不搞定别上岗了。
4:家里还有考公的,直接刷掉。
5:组织者按照以上顶格优先处理。
带头人刑拘,给 2 个刑拘名额,让他们自己投票选,以后这个团就没人组织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过一个视频。
一辆满载的泥头车,撞翻了一个将近 100 人的暴走团。
你赌我会减速,我赌你会躲开。
讲理?
不存在!
还看到过一个视频。
是一个刚润到美国的一个大妈,威胁邻居不准开空调,然后邻居没办法尽量减少了开空调的时间,大妈不行,要烧了邻居的空调外机。
然后邻居没辙,就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大妈一点没收敛,反而拿起刀威胁警察。
警察劝了两句,大妈以为自己的刀吓住了警察,准备扑上去。
结果就是 1.2 秒,3 枪。
巴掌没落到脸上的时候,没人会觉得疼。
但是一旦燃烧的炭落在脚背上的时候,每个人都会跳脚。
整两个上访旗帜,混进他们队伍里,然后拍照发网上。
“河南汤阴县的一贯道即曾联合大刀会,胁迫落后群众参加骚乱。一贯道的若干首要分子,秘密地号召其徒众 “不可退缩”,说什么“不考不成佛”。他们以为披着一件所谓“仙佛” 外衣,就可以永远秘密地欺骗与控制其道徒。”
暴走团这种洗脑手段和敛财方式就是以前的会道门组织,除了把神仙换成 “暴走健身” 以外没有区别。
我看媒体对景区采访说当地警方不打算处罚顶多批评教育,看来当地公安部门毫无政治敏感性,昏聩至此,要你何用?
从法律上来说应该避让,从道德上来说也应该避让。
但人家就是不避让,那咋啦?
道德和法律如果有用,早就世界和平了。
女子自己从车上跳下把自己摔死,司法机关通过一顿骚操作把货拉拉司机判刑,应该吗?
小欣致人轻伤一级被判缓刑,缓刑期间还继续用极端方式骚扰被害人,刘法官以 “知心姐姐” 的身份耐心倾听、温柔疏导,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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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说怎么某些律师不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就知道情绪输出,那是因为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没用啊,没用的东西分析他干嘛?还不如情绪输出,起码爽到了。
这个事件不需要法律分析,暴走团不会得到任何处罚,我说的。
强调过很多次了。
这种组织处理起来很简单!
找到组织者,直接告诉他你管理,这个团队任何事情你负责。
不干?
这种组织的组织者可不是凭着喜好,那是一门生意!!
这种暴走团,
都有统一的运动装备(衣服裤子鞋,水壶,耳麦等等,都是组织者统一购买)
统一的会员制管理(要缴纳会费)
统一的定期集体出游(外出旅游等等)
甚至还有统一的商务活动(新店开张,举着商店的牌子满街转悠。)
一手一脚都是钱!
其中组织者能挣多少谁说的清楚?
反正肯定是一查一个不吱声。
捏住七寸狠狠收拾就完了!
这活动打得有旗号,给相关部门报备了没?
今天敢聚会举旗台铃,明天都敢举旗干啥啥!
这个事情咋说呢。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有些同志如果为老不尊,我认为可以先暂扣他(她,它)的养老金 6 个月,以观后效。
这玩意算啥?
社会团体吗?
有证吗?民政部门呢?
行人上机动车道?交管部门呢?
还敢阻拦消防和救护车?
旅游旺季已经到了这么整文旅部门怕是又要连夜头痛了~
在河南的时候不是上手上的挺快的嘛,
怎么该上手的时候又不上手了?
还是退休金太高了。
我们有些部门,找年轻人的软肋很在行,遇到真不讲理,不守法的老头老太,反而不知道怎么做事了。
如果暴走团,一边拦路暴走,一边派发小红传单,这次不都是还有标语嘛,占领十字路口,占领火车站,医院,反正没人管。
逮到一个,每次扣发当月一半的养老金。。
如此反复。。。
看谁先撑不住
在这帮人突然掏出个奇怪的标语旗子之前,各地政府都在装死。
这就叫汉语的博大精深
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挽尊挽的我都看乐了
都靠边儿让路了,还搁这各让一步呢
我寻思大爷大妈们也妹让半步啊
还是地方不作为。
很多人觉得老年暴走团因为年龄关系,不好处理。
但是实际上,这种都是有人组织的,统一服装,音乐什么的,还有团费,这些说白了是有利益相关的组织者的。
就如同小区楼下的广场舞一样,一堆一堆的都有领舞带着喇叭,自然都是有利益的,不然你当别人做慈善呢。
把组织者一处理,自然树倒猢狲散
就是地方不作为罢了
中国政府还是太仁慈了……
老年人不好管很简单啊,没必要去什么拘留,判刑啥的,直接扣退休金,不是代替罚款啊,比如每月发五千,遇到这种事情直接扣成四千五,下次再来扣成四千,具体扣多少看具体事情,你看看他们老不老实……
如果说这样太狠了,那就如果一年没有任何出现问题,就慢慢涨回来……
我有个猜测,团里的老人有相当部分是体制内退下来的,且其子女也大概率在体制内。
如果属实,这没法管。
前有广铁女法官宽大处理致男友一级伤残的 " 迷途少女 “,后有咸阳检察官决定不起诉偷窃九千元的” 花季少女 “, 现在老年团占道阻碍救护车消防车也是一点措施也没有。
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抛在脑后,继续纵容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正常的人迟早会尝到苦果。
这种玩意真的没办法硬刚,因为人多,而且不少是老年人,万一出个啥事,有理都变成没理了。
建议:
一、官方出面,把在场所有人的信息全部登记;
二、根据个人信息,凡是在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一律取消;
三、凡是没有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一律罚款一万元,并且后续取消退休养老金;
四、在场所有人,以后所有正规医院一律不能接收医治;
五、在场所有人,家中起火一律不准出动消防救灾;
六、在场所有人,家中如有体制内者,一律开除且永不录用。
看守所不想收大龄老登,就这么简单,要从领导的角度出发,你是领导,希望一群半截身子入土的老登呆看守所吗?
法律不法律的重要吗?
一切要从领导的角度出发,一切不合理的处理都很容易想通。
比较大的基数可能是有钱又有闲的群体,交警不得不允许这些人无视交通法,毕竟也可能有老领导家属在里面,一线执法的同志工作也比较难办。
但是随机的物理学飞砖要记得自己扛哈^_^
把组织者拘留 15 天就老实了,能上暴走的身体都不差,死不了
或者最简单的方式,直接通报到他们孩子的单位。
如果再不行,还有最后一招,
根据所犯错误,降低养老金待遇,你信不信大爷大妈们就都很慈祥守法了?
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无论有没有阻挡消防车、救护车,如此规模的 “暴走团” 违法占用道路,都是对交通秩序的破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咱就不扣 “非法集会” 这么严重的罪名了。最起码,应该对领队(组织者)处以拘留等处罚。类似的事情便是我,都看到很多了,可谓层出不穷,都是很明显的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尸位素餐、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毕竟它不怎么会威胁到 “社会” 稳定。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什么是礼崩乐坏,不是一蹴而就的。就是这种小恶不惩,一步步逐渐放纵出来的。同样例子的还有现在的交通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违章都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所以路怒症事件不断上升。
里面对于集会,游行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这种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有共同目标的活动,就是集会。而集会要求组织者提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组织的决定。
即便是批准了集会,集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公安机关也必须派出警力现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更多法律条文不发了,有兴趣的自己搜搜看。这事,我觉得首先应该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责任!!
与你们相反
我要喷的是消防队
你们是紧急任务去灭火的
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居然被这种原因而导致延误到场
这是渎职
看了完整视频,其实统共就僵持了 2 分钟。
这三辆车也不是在出紧急任务,而是这个公园要搞大型活动,他们要过去备勤,以防万一。
而且这个路我看有当地 IP 说,好像还是人行道路,不是机动车道。
在人行道上,行人的路权和执行普通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比,哪个更大?
当然这帮人堵塞道路肯定是没道理的。
所以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此义愤填膺的,连大卡车都弄上了……
不大点事儿。
至于这个暴走团。
这统一的服装,整齐的队伍,还有红旗,上面好像还有品牌的名字?
什么暴走团能拿到商业合作,还能给品牌商打广告啊?这种商业支持你想拿就拿得到?
我家门口就是公园,暴走团也不少,真没见过这么正规的。
所以这里面指不定有什么人物呢,里面的成员估计也都不是一般人。
人家退休前就牛,现在退休了,还有一帮人在一起,那不是更牛了吗?
估计这事儿当地也管不了……
只能说外甥点灯笼——照旧了。
问题的关键是谁在纵容这些老人做出这些事情?
对老年人违反社会道德法令法规,就得有适合的方式。不是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能进拘留所或者监狱么?没事,判多久扣多少退休金呗,15 天拘留扣 15 天的,三年刑期扣三年的,即教育了人又给国家省钱,一石好多鸟~
如果歼三五冲的是这个,那我没意见……
我想了想,也就这句话了。。。
问题应修改为:
某社会组织收受企业资金赞助的集会活动逼停了救护车消防车,该活动是否需要提前报备,该组织负责人及幕后金主应受到哪些法律惩罚?
还得是老同志啊,以身入局,给后来人指路。
团结就是力量,唱~
你说处理不了他们是吗?
那我也拉起来一个暴走团,找没有退休金的农村老头老太,每天 100 块钱,失业没找到工作的年轻人也可以来。地点暂时没想好,徒步暴走去大泽乡应该挺不错的,感觉以后没有做不成的事了
不是他们该不该避让,马路是健身场所吗,他们不知道车来车往危险吗?还集体走路真不怕飞来横祸,就算司机都让着他们,但凡有一个憨比低头看手机边开车,他们就芭比 Q 了。
如果还逼停了消防与救护车,更是严重妨碍社会救助,带头暴走的难道不受处罚,还要消防和救护也让他们? 罚个几万元让老头们肉疼一回,下次他们也不敢了
希望当他们需要救护车的时候被同样对待
民警呢?特警呢?这点人还不至于要动用武警吧。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都是假的吗?法制怎么体现?
说来说去还是没触动到利益,某某银行储户和某城市砍退休医药费的时候,一样遇到不少岁数大的,那可是没手软。
泥头车 泥头车 呼叫泥头车!
看到这个消息,我才明白延迟退休是对的,尽管延迟退休的目的并不是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法不责众,那首恶必办总可以吧。非法集会,组织干扰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等,总得镇一镇吧。再放任下去,老年人精神抖擞,年轻人半死不活,对立越来越严重了
有些人说这个老年暴走团是仗着自己年龄大了,也不一定。
普通老百姓家的 “老人” 在还能暴走的年龄,还在打工 / 带孙子,根本没有参加这种组织的想法和时间。
只有有钱有闲的,确切说是有退休金的老人才有些闲心思。
先聊一下暴走团的人员组成。
之前有其他城市的暴走团采访,成员对参加的原因归纳主要有二:
一、统一的服装、队列和组织纪律填补了脱离职场后的归属感缺失;
二、满足了渴望被关注的心理需求。
这两点,就证明这个群体,基本不是老百姓。
明明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然人员众多,起码处罚组织者也能起到警醒作用,偏偏没人管?
路边摆摊的人员不是更多?城管只是批评教育就完事了么?
暴走团的事情,道路交通部门没人回应,消防部门没人回应,城管部门没人回应。只有派出所人员回应:该行为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只有一个可能,里面部分人员的关系网,很复杂。
试看朝阳能否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试看此事是否是取缔暴走团的标志性转折
没办法,这是 “和谐社会” 不可治愈的癌症,我称之为《包饺子综合征》。
你但凡想让一个团体 “和谐”,那就必须惯着“弱势群体” 的各种臭毛病。
说到底,不要以为【政治正确】是欧美专用的词,其实每个地区每个时代都有专属自己的一套【政治正确】。
“无知美少女”的本质和 “LGBTQIA” 没有区别,都是少数派上台,宦官上位的便捷通道。
你想让任何一个团体变得【氛围和谐】,那就必然要以,惯着一部分人的臭毛病为代价,去维持。如果你想令行禁止,规则细致…… 那这个团体必然走向【冰冷而高效】的另一面,而不可能【氛围和谐】,不可能【包饺子】。
别说是一个国家了,就连一个小团体,哪怕只是搞竞赛,亲戚团建,打游戏小团队都是如此。
张三是个鸽子王总请病假,李四是个懒癌每次都不好好干活,王五总喜欢夹带关系户搞小团体…… 你真要去按规矩严格处罚他们,那规矩是确立下来了,但团队必然就不和谐,不能一起包饺子,没办法称兄道弟,塑料姐妹了。
(用政客的话来说,叫 “构建和谐社会”)
正因为要包饺子,所以什么…… 法不责众,法不责幼,法不责老,法不责女…… 综合起来也就是【法不责弱势群体】,就是我们彻头彻尾的癌症,绝不可能有一丝一毫的治愈。
除非你放弃 “包饺子”,放弃虚伪的 “和谐”,否则绝不可能治这个毛病。
正所谓,六亲不睦有孝慈。
越是现实中家庭不和,纲常紊乱,那越是要 “包饺子” 来遮掩。
今天的 TG 连肃反内部明牌的内鬼都不肯,可见是有多么心软,怎可能放弃包饺子呢?
所以说啊…… 知道我为啥一直喊肃反了吧。
广义上的肃反,不止是抓汉奸的…… 一切害群之马,一切被惯着臭毛病的人群……
要解决老年暴走团耍无赖的方法很简单,将其违规记录与养老金发放比例绑定,具体来说是对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并处以罚款,罚款直接从养老金里扣除,公安局和社保局密切合作。
中国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到一个问题:哪些中国人算人?
前两年跟暴走团发生点儿冲突,我直接找了该广场的负责人和片区的帽子。结果,都劝我别置气,他们也管不了。
这些人基本都是体制内退休的,退休金都过万,跟区里市里都熟,今天管了,明天就能接到上级电话。另外年龄大、身体好、能团结、善战斗、有闲有钱。
简而言之,除了北汽,谁都不好使。
遇到这种的只要抓到一次,直接取消退休金,他们就老实了,没钱的大爷大妈一把年纪都还在扫大街用劳动换钱,他们这一些吃饱了撑得慌的,还跑出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让他们也去扫大街吧。
日本现在已经进化到了仇老社会;
社会对老年人,特别是不工作的老年人的恶意极大;
中国也快了。
交管行政单位不作为,交通法规定人可以上机动车道吗?
行政单位看到这么多人组织行动,要 不要报备,算不算集会?集会要不要申请?
遇到 执行公务的车辆还不让行,消防法干嘛去了?
法不责众是谁讲了,那法是干什么的?
处理方式很简单:
子女是体制内的,取消当年评优
体制内退休的,退休金停发,你看是不是都老老实实的。
换了你,你也不会去处理。
出了事,你就又要背锅,去吃处分撤职。
你指望上头的命令。
问题是驱离这帮人有什么现实利益?
你说去要挟他们的儿孙,停发他们的待遇。
请问这有什么好处?
是能把他们的房子炸了腾一块地出来,去开发房产?
还是因为他们买的房子就修了个售楼部,钱都被卷跑了?
还是因为本地银行骗了他们几百亿,要堵他们的口?
就是为了他们不堵路??
你看等事后调查时,你这样说,你上级会不会大耳光抽你。
做官,还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利的事就做,没利的事就不做。
这有啥难处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是空话,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和稀泥式执法就会让人觉得软柿子好捏,下次还是我行我素。
抓两个就老实了。
批评教育能解决问题还要法律干嘛,现在执法都是看人下菜么
说句题外话:
现在社会,只要讲起老年人犯法成本低,几乎每个人都能举出身边的例子。
不管是在地铁、公交上的霸座,马路上的闯红灯,还是商场、市场里的小偷小摸亦或是插队,甚至碰瓷、耍无赖,大家似乎都默认老年人无论做了什么顶多教育一下,闹大了都很少有人真把他们送进派出所,更别提进监狱了。
反过来看,如果是中青年或者中产阶级,只要有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交通违章、打架斗殴,还是经济、税务、信用问题,动辄就被严肃处理、罚款、拘留甚至上征信、影响工作和家庭。
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在老年人身上就变得如此温柔,甚至可以说是无效,而对其他人却那么严厉?
这种现象背后,其实有着很深的社会、历史和心理根源。
首先,现实中执法人员面对老年人,一般都特别好说话。
无论是警察、城管,还是社区工作人员,遇到老人违法,第一反应都是劝说、调解,很少真较真。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本质上不是这些人不想执法。
而是有太多无奈。
一个老人如果被处罚、甚至进了看守所,家属、邻里、媒体舆论立刻会跟上,社会上很容易形成你们执法者太无情了,连老人都不放过,这种情绪一旦蔓延,甚至可能上升为社会事件。
中国社会讲究和气为贵,老年人毕竟是弱势群体,对他们下狠手,容易伤了人心,也容易出事。
所以在现实中的执法中,其实特别讲究灵活性,面对老人就是能放就放、能劝就劝,不听也只能干瞪眼。
这种宽容,其实也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也分不开。
几千年来,尊老敬老一直是道德标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深入人心。很多人看到老人违规,哪怕心里觉得不舒服,也会劝自己人老了不容易,就让一让吧。
如果有人去较真,反倒会被身边人说成不懂事、没同情心。
媒体在报道类似新闻的时候,也常常用空巢老人、子女不孝、生活所迫等理由去解释老人的不当行为,让大家更容易理解甚至原谅他们。
这种文化传统,其实给了老年人很大的社会护身符。
除此之外,老年人本身就很难被惩罚。
绝大多数老人退休后收入不高,名下没有什么财产,也没有信用和贷款压力。对中青年人来说,罚款、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上征信都会让人很难受,可对许多底层老人来说,这些根本无所谓。
即使被判刑,法律和社会通常也会考虑健康状况、年龄大等原因,大多数时候只会人道主义处理,轻判、缓刑甚至放过。毕竟老年犯在监狱都是累赘,要被特殊照顾,能不收尽量少收治。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违法违规的成本变得非常低。
久而久之,有些老人甚至形成了我年纪大了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胆子越来越大,越闹越有理。
再加上现在社会老龄化非常严重,老年人数量庞大。
对政府和基层来说,和老人较劲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社区不稳定。如果采取强硬措施,社会舆论也不会支持。为了避免麻烦,执法机关和社区工作者都倾向于采取最省事、最温和的方式。
时间久了,老年人在违法违规方面就逐渐无敌了。
除此以外,很多人忽略了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这一代老年人,普遍缺乏现代法治观念。
很多六七十岁、八十岁的老人,小时候生活在计划经济、运动年代,那时候根本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社会靠政策、命令、组织关系维持秩序,遇到问题靠说情、靠领导,讲人情大于讲规则。
改革开放后,虽然国家在推行法治,但老年人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权利和义务这些现代观念,其实是模糊的。他们更多相信讲理、讲情、靠关系、靠闹,而不是依法办事。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和问题,第一反应就是先闹、先喊,试试能不能把对方喊下去或者吓退,或者让别人心软。
久而久之,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变得很弱。
而且,现在很多老人守规矩不是因为认可法律,而是怕被抓、怕丢人。
如果执法宽松,他们很快就会觉得原来可以这样做,甚至发展出碰瓷、恶意闹事等极端行为。在一些城市,老人碰瓷、自导自演被撞、讹诈赔偿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
老人之间也会互相传播经验,觉得社会总会站在我这边,这种心态会越来越普遍。
社会转型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加剧了老年人的心理落差。
很多老人在现实的社会中经常会感到被边缘化、孤独、没人关心,平时没人搭理,一有事闹一闹反而容易被关注。
这种闹事刷存在感的心理和社会对老人的特殊宽容形成共振,让一些老人更加倾向于用激烈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只要有人让步,他们就会得寸进尺。只要有人劝解,他们就更加理直气壮。
很多人,会说,既然那么麻烦,就别和老年人去较真了,其实这一系列现象的后果其实很严重。
一方面,法律的威慑力在老年人身上越来越弱,很多老人根本不怕惩罚,甚至会教别人该怎么闹事。另一方面,中青年和中产阶级感受到强烈的不公平,明明同样违法,为什么老人可以被原谅,而自己却要承担所有后果?
时间久了,大家对法律的公平性和社会规则的公信力都会产生怀疑。
甚至代际之间会出现撕裂,年轻人觉得老人仗着年龄胡作非为,老人觉得社会对他们越来越苛刻,互相指责、互不理解。
法治社会最怕的,就是这种谁弱谁有理和法律对不同人不一样的氛围蔓延。如果不加以解决,最终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信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没有简单的办法。光靠多抓几个老人、重判几个典型,解决不了根本。
今天的中国,既要追求温情社会,也要实现规则社会。
尊重老人是美德,保障弱者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但如果美德变成豁免权,弱者被习惯性地等同于特权者,那所有关于平等、公正、法治的讨论,都会在现实里变成一纸空文。
更严重的是,这种豁免其实伤害的还是老人本身。一旦全社会形成老人可以不守规则的惯性,老人集体声誉也会受损,老年群体也会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反感、排斥,代际之间的互信会崩塌,社会的凝聚力反而会被慢慢蚕食。
有人以为,把老人看作弱者,就天然要对其让步。
可如果一个社会,只有强制和让步、只有温情和纵容,法律和规则最终就会变成一场谁更会闹、谁更能博同情的比赛。慢慢地,谁闹谁有理、谁弱谁获益就成了潜规则。
到头来,中青年、中产阶级不敢轻易表达不满,社会底层不断用无产可罚来挑战法律边界,整个社会在表面平静之下,潜藏着更大的撕裂和不安。法治社会的本质,是让每个人都知道:
无论身份、年龄、财富、权力,你的行为边界就是规则底线。
规则不等于冷漠,公平才是真正的温情。
真正深刻的解决之道,不是简单地教育老人或者强化执法,而是要让社会整体有能力承受真正的平等。
首先,法治必须有勇气触碰最敏感的那些地方。该处罚的老人必须处罚,社会要勇于支持执法人员依法行事,不再用道德绑架反噬自己。舆论和家庭、社区也要反思,是不是应该一味地用情感去为违规行为买单。
只有当全社会都认同老人也是公民,守法是尊严的原则,法治才不会陷入自我消耗。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真正的难点,是如何让每一代人都从内心接受规则无例外,让法律成为共识,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紧箍咒。
这需要很长时间、很多失败、很多摩擦。法治的刚性不只是写在纸上,也要在每一个细节里——哪怕面对最弱、最难、最容易激发社会情绪的人群,都有底线和尺度。
否则,再多的普法和说教,也只能让这个问题年复一年地拖下去。
现代社会的温情不是纵容,真正的公平不是让步。只有让法律变成所有人都必须敬畏的东西,才能让老人也拥有真正的尊严,也让年轻人敢于相信,规则背后有的是一种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安全感。
如果暴走团里哪个老登回去一看房子烧没了,因为消防车没及时赶到,他是起诉政府还是起诉政府呢
深圳跑步团欺负 12 岁中学生,也不是老人吧?实际上我觉得广场舞、跑步团、暴走团这种都有点儿符合勒庞说的乌合之众的概念。单个人挺正常,在群体中就丧失了理性,变成蝗灾中的蝗虫那种了。(蝗灾中的蝗虫会发生变异)。这种公共场所组团进行本可个人进行的活动,带有集体卖弄炫耀的动机,本身就暗含暴力性。
我的建议是所有类似活动就应该像节日民间花会那种一样报备,由警方批准并监督疏导。而警方应限制审批,比如只允许节假日、限制人数和时间,并且沿规定路线。未经批准组织超过多少人在公共场所集体跑步为违法。
这件事暴走团肯定不对,影响了救护车和消防车,但是也说明了人一定要组成组织,没有组织的原子人没有讨教还价能力,一群 60 70 老头老太组成了暴走团,都能消防车主动让行,可见形成组织大有可为。
我就挺奇怪一点,所有人都在强调消防车和救护车是日常执勤,但是正常人看到消防车和救护车的第一反应是看这车是日常执勤还是执行任务吗?也就是说,暴走团逼停的时候可没管这车是去干嘛的。
他们就是我国的中流砥柱,建议消防车、救护车主动避让他们。
他们退休金比上班的工资都高,消费要靠他们来支持,现在国家提倡消费,所以消防车、救护车要懂得主动避让。
[doge][吃瓜]
好多人都以为各个地方的暴走团成员是退休老人,就没人想一想,以暴走团那样的强度和速度,有几个退休老人能跟的上?其实,我观察过,绝大多数成员都是四十岁左右的,而且大部分是私企、个体户和无业人员,这部分人由于日常工作生活没有组织管理,有建立类似的组织增强群体凝聚的需求。网友如果不相信,可以观察一下本地暴走团成员。
如果是一帮纹身大汉光着膀子走过去,你猜他们让不让?
有些人就是欺软怕硬而已!
今天能逼停消防车、救护车,明天就能攻击政府和国家!
这绝对是敌特势力对国家的试探行为!
突然想到一个比较讽刺的画面: 若干年后,这老年团中的某一位在家心脏病犯了,叫了救护车,结果救护车半路被老年团挡住过不去,僵持了十分钟左右,最后救护车到的时候老人已经去世了……
哈哈哈哈,想想就很刺激
暴走团是什么类型的团体来的,是那种政府时不时举办的 50 公里步行的活动吗?这种活动不是都在封闭路段举办的,为啥会占车道,不怕被撞吗??
我在广东真的没见过这类型的团体,如果见到了,估计交通死亡率很高,我们这里的司机都有点像疯狗,你慢一点都会被不断按喇叭,这样霸占道路的,真有可能发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你们那边的司机开车都这么文明的吗??
不造成毁天灭地的后果,很多事是不能走向正轨的,有没有负责任的领导站出来试图去从根本上解决暴走团妨碍交通的社会问题,这一丑陋现象存在很久了,至今无人过问,不像话。
大数据扫一扫,暴走一次养老金扣 200 块钱
意大利炮呢?开炮啊!
老年人暴走团还是老干部暴走团?
具体怎么回事?
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基层执法时不敢把 “寻衅滋事” 套到这些老年人头上,
因为老年人本身自带多种身体隐疾,基层执法者担心把这些嚣张的老人带到所里,这些老人倒地后抽抽了,
到时候咋办呢?
必须狠狠支持一波老年人,统战价值是打出来的,不是网上 dog 叫出来的!
大凌河边现在有活动,有摆摊的,和表演活动,人很多。救护车和消防车是去执行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的。我觉得不是应该避让,是必须避让。
还有河边步道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是这帮人过度占用,一群人占着大部分道,把其他人都挤的都快没地方了。
附一张大凌河照片。
以上
这些人真是无法无天,大多数都是机关单位退下来的。可想而知这些人在原单位的时候也是作威作福惯了。
一群倚老卖老的团伙,为了宣传金主的广告,公然用聚集举旗走路的方式拦截执勤的救护,救火车辆。拿钱了就敢公然破坏社会秩序,扰乱执勤公务,这不是黑社会是什么?
这种黑社会组织非但不打掉,处理意见还要请示领导。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有什么可商量的???中国法制社会是让管理者商量的吗??直接抓起来法办!最好再曝光,弄一个典型,让大家看看政府的决心。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公信力,有法不依,天天和稀泥,安闹分配,让百姓怎么办??去贿赂官员吗
这事儿没法管,也管不了。
这么多老头老太太,谁敢去管?
如果这种不敢管的状态被人利用怎么办?
比如想上访的,想闹事的,打个横幅,穿个一样的衣服站在队伍前面,这不就成游行示威了吗?然后拍个视频网上一发,妥妥的政治事件。
求求了,把这些离谱的退休金停了吧,年轻人被压的喘不过气来以至于社会失去了活力,而这些老登闲的都干上街干扰社会秩序的事了。劫穷苦年轻人的贫去济这帮有钱老登的富,这是要干啥呢?
有点樊人了
1. 都是紧密的特定人群组织
哎呀又一次哈,老年暴走团又来刺激各位良好市民了。
辽宁朝阳的一支老年暴走团整整齐齐严严实实把路堵住,任凭对面驶来两台消防车、一台救护车也不为所动。
对峙几分钟后,消防车和救护车靠边,让路给暴走团暴走了。
我是没见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界上,居然还有民间组织比特种车辆还牛逼的场面,以前暴走团也牛逼,不过欺负欺负老百姓,这次终于把特种车辆也干趴下啦。
威武啊。
这么牛逼的组织,怕也只有黑恶势力组织可与之媲美。您别说,这两种 “组织” 还真有不少共同点。
首先就是:
都是特定人群紧密相连的组织。
你想想什么人会参加黑恶势力组织啊?是不是没有什么可失去的那些人呀?
这就叫 “特定人群”,老年人也没什么可失去,假如养老金可失去,他们分分钟就散了。正是有恃无恐,这才组织起来大庭广众之下一起卖老。
并且不是松散的组织哦,很紧密哦。
看图片里衣着统一,手里的家伙事儿统一,估计背后的沟通组织训练机制也是很健全很给力的——
一呼百应。
赴汤蹈火。
战无不胜。
据悉,涉事暴走团已有近 10 年历史了,也就是横行霸道了 10 年了。
2. 都以霸抢赖为获取利益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黑恶势力组织界定标准主要包括 4 个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各位看完再看看暴走团,是不是有一种懵逼的感觉呀:
这不就是暴走团嘛……
从行为特征来看,“以暴力、威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暴走团的 “暴” 其实就是暴力的暴。
暴走团占着公共道路不让群众走,其实就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次更符合了——不让消防车和救护车走,不就是不让救火和救人吗?这不是欺压残害群众是什么?
幸好这次消防车和救护车只是巡防而非紧急出任务,即便是真的出任务,你觉得暴走团会给群众一次活下去的机会吗?
从经济特征来看,“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暴走团不就是通过 “霸抢赖” 这种 “其他手段” 去获取利益吗?
污染公共环境、绑架所有老年人、衣着光鲜耀武扬威实际上横行霸道从而获得了精神上极大的 “权力快感”——
谁敢不给我们暴走团面子?
领导的车队看见我们都得求着我们…… 消防车和救护车算什么?
更不用说普通老百姓啦,他们与我们暴走团早已不在同一阶层。
要不是我不够格,我都想加入暴走团了,多有实力的组织呀。
3. 都是有保护伞才能做大的
谁给他们这么大的脸面呢?
当然是有人罩着的,这多明显呀。
媒体报道里有这么一句话暴露了真相:
“老年暴走团本应是城市一道活力风景线”
我的个天爷,什么 “活力” 需要 “老年” 来展现啊?
这是什么逆天逻辑,难怪大家都说死气沉沉的年轻人,朝气蓬勃的老年人……
老年暴走团到底塑造的是谁的风景线?
我敢肯定,是某些 “形象工程” 爱好者在给他们撑腰。
只要能打出城市特点,那么不管这个特点是不是害人…… 你就说特不特吧?
特特特,这就是某些人支持他们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从危害特征来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这不就是暴走团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吗?没人给他们撑腰,他们敢吗?
他们造成的岂止是 “一定的社会恐惧感”,简直是 “普遍的社会恐惧感”。
那些温和稳重的老年人,那些有素质的老年人,也都被无差别地视作 “老比登儿”,人人敬而远之,人人道路以目,看见老年人下意识地就想躲着走——好人被坏人绑架,劣币驱逐良币……
这便是今日一切社会乱象的根源。
一让大家出主意,大家都只能想到胁迫、威胁、连坐?
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是有相关条例的,占用道路也是有相关条例的。各种活动的组织也是有相关条例的。
为什么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
嫌麻烦?
首先,我个人非常反感暴走团。因为大部分时候他们都是在公共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道路上行进。甚至包括那个阻挡去医院看父亲的暴走团,真的是丧尽天良。
但是,从报道来看,这次暴走团走的路线应该是不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道路。而且也确实披露了,消防车和救护车也不是在紧急执行中的。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暴走团和救护车对峙了多久?如果很快疏导开了,我不认为暴走团本次有很大的责任。
但是,我强烈呼吁中国应该对类似的组织增加管理,应该按照集会去管理。每次上街前必须向公安局报备。
我突然认识到女性大妈的能量了。
有组织
有纪律
有统一制服
持械在公路拉练
敢顶撞军警
要不是这队伍里有大妈,派出所就该呼叫武警了。
近日,辽宁朝阳的一个老年 “暴走团” 面对 3 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组成的车队拒不让路,双方对峙数分钟,最终 “暴走团” 获胜,消防车救护车被迫向 “暴走团” 让路。
此事引发大量舆论关注,很多网民对这群老年人拒不让路的行为表示不满和谴责。
网民们纷纷建议,应该严肃处理这些老年人。
拘留暴走团主要负责人。
有退休金的停发或者少发退休金。
消防车拿水枪喷这些大爷大妈。
通知这些大爷大妈的子女,子女 “连坐” 受罚。
当地派出所对此回应称,老年 “暴走团” 的行为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市文明办也只是给出了已记录将做出处理的答复。
一句话,没法处理。
这是当今社会中国老年人违法的一个缩影——违法成本极低导致部分老年人有恃无恐、为非作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刑法第 17 条规定,75 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1 条规定,70 岁以上老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行政拘留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以上两条法律,成为老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护身符。
有关部门也会因为怕老年人及家属撒泼闹事、控制工作成本而 “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样的做法持续了几十年,逐渐形成现在的畸形生态。
而且逐渐呈现年轻化的趋势,不少五十、六十的中老年人一看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收益却如此之高,都开始这么干。
李团长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态度一向十分鲜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绝不是从宽处罚的理由,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维护。
那些为老不尊、有恃无恐的老头老太太,该扔进班房就扔进去,要是不小心死里面那是命数到了,总比在社会上祸害人强。
不能继续让老年人钻法律空子,现在老年人寻衅滋事、碰瓷、拦婚车、打人讹人、扰民、性骚扰…….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该整治一下了!
生命面前必须避让,而且这是写在法律里的义务。
这种不让执勤中的消防车,救护车情况跟组织者很有关系吧,这种组织在路上排列整齐行动的,通常组织者是决定让不让的关键。
这么多老年人在大马路上活动,大马路可是容易出事的地方,加上年纪大大夏天,出了事脱不了爪爪的事,哪个吃饱没事干?一般人谁敢组织?
所以,说不定是啥保健品公司卖产品 play 一环?家有老人参加这类活动的,注意防骗。
这暴走团里怕是有大风厂厂长,普通人就算老死也不敢这么嚣张啊
老年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牵头人:没拉警报不让道 事情发生在大凌河景区,景区内有一条 7 公里长的带状公园,带状公园临河一侧有 10 米宽的路,他们(涉事徒步团)每天晚上 7 点 - 8 点都会在这里健身徒步。最近朝阳市里搞了一个大型活动凌河之夏,因为天气比较热又临河,每天晚上要求消防车和救护车备勤。7 月 15 日晚上,双方在路上遇到了,开始谁也没让谁。徒步团的牵头人认为备勤不属于出任务,如果是前面有情况,救护车消防车是执行救援任务,拉警报他们就会让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8024633841677531
如果看过新闻,就会发现,新闻已经说地相当直白。暴走团知道消防车不是出紧急任务、消防车自己都不敢拉警报,法律明确规定,非出紧急任务消防车在人行道应该按普通车辆,即车让人!
人们对老年人、暴走团的恨,到了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地步。就像是现在反女权魔怔人,只要见到女性维权,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认定女方有错。而这儿则是对于老年人、暴走团,开口就是歼 35、BJ40 城市猎人、珠海樊先生、呼叫百吨王,这种赤裸裸毫无人性的暴戾嗜血言论,正反映出珠海事件的社会根源。
就这个事例,我不觉得暴走团有任何过错,相反,有错的实为消防车,不出紧急任务在人行道上,跟路权最高的行人抢路权,堵路一两分钟。
首先,暴走团走的不是公路,是景区内部道路,而且还是人行道。其次,消防车不是去执行紧急任务,它没紧急任务就没有优先通行权,这时它就相当普通社会车辆,也没权力开警灯。你可能会说暴走团不知道消防车是不是出紧急任务,得默认消防车是去救火等,但你错了,消防车没拉警报,最近天天搁那儿备勤呢,暴走团对此知情。
辽宁省朝阳市搞了凌河之夏活动,7.1-7.31(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逼停救护车、消防车出勤,具体是怎么回事?他们应该避让吗? ),每天晚上消防车和救护车备勤。暴走团则每天晚上 7 点 - 8 点都会公园健身徒步。所谓暴走团逼停消防车事发 15 号晚上,也就是说消防车已经有半个月天天来来这儿蹲点,每晚在此的暴走团当然知道消防车不是去救援。
暴走团在人行道上走,跟单独一人走有何不同?它们为什么没权利在人行道上走?我必须要问:暴走团成员它是不是人?因为人加入了暴走团,就连在人行道上走的权利也没有了吗?那是不是骑行者因为加入骑行团伙,它们就丧失了在非机动车道骑行的权利?汽车加入了车队,就丧失了在公路上开车的权利?
不去救援的消防车,在景区人行道上跟行人抢路?到底是谁有错?消防车现在的做法,是不是跟救护车不去救人时也开警笛闯红灯不守交规一回事?是不是跟警车执行任务回单位,也要开着警灯跟民用车辆抢道优先通行一样?
消防车现在的做法,是不是跟我在人行道上好好走着,迎面来辆汽车打着喇叭非要让我给它让道一样?我或者胆小或者大度可以让,但我不让也没毛病不应该受指责,我非要较真地话凭什么不是你让我?大家不是对明星团伙出街吆五喝六耍特权很反感吗,现在这个消防车干的就是这种事。
这件事之本质,就是消防车自恃特种车辆,在非紧急任务不具特权时,违规要求特权凌驾普通百姓之上,一般原子化个体遇到,你想争也争不过,只能委曲求全忍辱让行。但个体形成了组织,就能对抗不合理不合法强权。所以,当你面对有人侵犯你合法合理权利时,你最好祈祷你也正身处暴走团。
维秋驾起白越野,老登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樊三五,只缘暴走又重来
当代中国三大怪状:
1,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保护未成年
2,女人把结婚当创业
3,老年人不受规则约束
建议按反邪教那套流程来
当你问出他们 “应该” 避让吗?
就证明这群老登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处 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十条
单位或个人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除个人处罚外,对单位可处 5000-50000 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
(举旗的、领队的算直接责任人吗?)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个笑话
不好拘留老登,可以罚款吗?
不交罚款,从退休金里执行可以吗?
一群人和消防车、救护车僵持,属于主观恶意,算情节严重吗?挨个罚款 500.
领队的、带头的、组织的、举旗的,通通罚 5 万
是不是紧急任务,不需要网友判断,更不需要暴走团判断。
路人只需要看灯就行,亮灯就是紧急任务。
违规亮灯属于消防、救护上级领导判断的事
这个提问的本质是,老登可以违法吗?
这是人行路,可能还是塑胶跑道地面。 不过哪怕在体育场馆跑道上,正在执行极紧急任务的车辆也有优先权哦。 公民有法定义务避让。
但此次救护车消防车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 公民没有避让义务。 其次,这似乎不是车辆可以通行的路段, 消防车救护车在非紧急任务时,根本不应该在这条路上行驶。
今天他们敢逼停救护车消防车,明天他们就敢堵运钞车押运车,勿以恶小而为之,建议严惩组织者,生命通道不得儿戏,今日的妥协可能会成为未来某个灾情的导火索
暴走团这不妥妥的法治之耻吗?
首先,游行类的活动得报备吧。
其次,不能私自占用机动车道吧,报备过后要申请交通管制吧。
再次,阻拦消防车、救护车怎么算?
人行步道正常走路当然没问题,看视频道路其实挺宽敞的!正常情况下,人车互不干扰,都能通过!所有的讨论应该以视频证据为准!
但是!
暴走团为了保持所谓队形,霸占道路!逼停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这就是妥妥的路霸行为啊!
所以压根就不是行人路权优先,正常走路。
这种需要占道保持队形的活动,应该是有集会游行性质!
真按法律来,这样的集会游行报备了吗?合法吗?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应该对暴走团组织者采取法律手段!
没办法管
第一,这些老年人闲的慌来竞走里面总有一部分是退休的吧?你懂的
第二,这属于团体活动,一堆老年人大义上,他们是在锻炼身体,也不好苛责什么
第三就是你懂的,遇到的人多的社会性活动,你肯定是压热度哎,不可能去炒热度,老年人后面还有家庭,这个一闹起来不得了
第四,请陈鹤皋师傅带着他的泥头车来救场
建议国家赶紧出台相应法律,对于这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罚尽罚,应管尽管,实在不行,抓领头的重判,总不能让他们这么嚣张跋扈下去吧,这样以后所有人都起来有样学样,更没法管了。
我非常非常喜欢烈日灼心里面的一段台词:
法律更像是人类的低保,它不能保证让你多好,但是不会让你坏的没边。
···
我们有很多事情是从小就约定俗成的,甚至有的是全世界约定好的,遇见执行公务和紧急救援任务的车辆要让行。而且为什么只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可以鸣警笛,是因为警笛声音不好听,会让人本能的躲闪躲避不想听。
可是这群倒好,我非常想去了解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究竟是怎样的 “强大” 才能对出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视而不见。如果是一个人我会当做是它是精神病患者,但是一群人愣是一个都不动不避让,我这辈子是不会和这类人接触的。说不定哪天你的输氧管就是它偷偷给你拔了。
政府现在缺钱,很多罚款项目设立的本末倒置,比如你罚流动商贩还如不去罚罚这些人,流动小吃摊才有几个钱啊,这帮蹦跶的大多是有高额退休金的,逮住一次罚个 2 万,一群不就好多好多钱了嘛。不交?退休金谁发的忘了?
····
有人说新闻断章取义,那我还想表达一个观点:
尊重所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遇见了就让路,积德很重要。
在国内,想获得桶沾价值就两条招:抱团,能闹。
这两招老头老太太知道,女拳知道,少民知道,就干活的牛马不知道。
现在这种三四线城市的老年暴走团都是离退休人员为主,哪敢动啊,惹不起躲得起,哪怕是 119 和 120。
需要 119 和 120 同时出动会是什么任务?总之不如暴走团的任务重要!
再有为老不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违法的前公职人员退休者,应该严肃处理,取消退休金!
建议建立个人终身非金融信用记录。
对 “不达标” 的老年人实施降养老金、降医保报销比例,降各种免费 / 优惠福利额度。
但是可视某个标准给予改正自我 “重新做人” 的机会。
退休金太高了。
给他们一个月两百块养老金,他们就不会这样,穿的漂漂亮亮,列队暴走。
每月两百养老金,他们会在做保安,翻垃圾桶,扫马路。
看见一条狗,他们都会觉得自己卑微,默默让开道路……
因为打死一条狗,他们都赔不起。
城里老年人还是太朝气蓬勃了,农村老人这时侯要么在种地,要么为城市环保做贡献。
养老金还是太稳健了,物价年年跌,养老金年年涨,就算通胀也不怕,养老金上涨与通胀同步。
工资还是太不稳健了,工资跌的比物价快多了,有的人马上就要 0 工资了,变相承受通胀。
一方面是社会储蓄的不断增加,反应在老头老太太的幸福,一方面是社会储蓄率的不断下降,反应年轻人、中年人一毛钱都存不下。
代际压迫何尝不是一种大山。
现在我看年轻人就是在默默反抗。
不买老登的房子,起码房地产这一块就剥削不到他们头上。
不买社保,囤金子,变相挖社会保障体系墙角。
我认为消防车,救护车应该给他们让道。
这些大爷大妈,可是工勋卓著的退休人员,有在公检法的,有在事业单位的,也有国企的。都是为社会大有贡献 的一群人。
他们虽然退休了,但不甘心每月领着上万元的退休金,啥事儿也不干。以前在岗的时候,国家可是每月发着钱让他们统领天下呢。
现在没有权力了,闲下来了,他们不甘心啊。光拿钱不办事儿,怎么对得起国家呢?
于是曾经的这个主任,那个主任,这个领导,那个领导,就自发的组织民众,号令民众,继续的指挥千军万马。
还有人说让警察把组织者抓起来。
这就不懂了吧?你开玩笑呢。警察都是他们的儿子,孙子,开消防车,救护车的都是他们的学生,他们同事的孩子,都是一个阶层的人。
他们暴走团的领队,可能是当地公安局领导的老上级。
你这个怎么抓?
你以为人多就能那么强硬吗?人多就能不让道吗?你让平头老百姓组团儿,他敢不让到吗?
给大佬让路。!
我说你们这些个刁民,不懂得向强权低头。还在这儿反对。
帽子叔叔回应:这个就是素养问题,遇到救护车和警车应该主动让行,会进行批评教育。
要我说,这是素养问题吗?
这是违法行为。
徒步团群主身份不简单,竟然还分得出特种车辆处于什么状态,连备勤这么专业的术语都清楚。
群主退休以前肯定是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人,退休闲不住,还想重温领导能力,就组织了这个暴走团!
可以查一查这个人了!
但是,群主你的脸有多大啊,说出这些话,好像是有理有据的,其实就是你们习惯了你们的特权,无视其他人。
一般正常人遇到消防或者救护车第一反应肯定是避让,而不是去看车辆是不是备勤状态,你看得明白吗?还是每次都要拦车问是不是备勤状态,才决定让不让?
其实,群主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纯粹是事后知道消防是去备勤,才这么说,事实上现场根本就无法分辨车辆是去执行什么任务,正常人第一反应就应该是避让,这些玩意儿岁数虽然大,但也都腿脚灵活,正常来说也不可能被消防车碰到,偏偏就一点避让的意思都没有,可见平时是如何的横行霸道,这纯粹就是路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视频中当时有关车辆是在执行备勤任务,也是为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作准备。从道德范畴看,让行救护车、消防车是社会公德,是必须遵守也不难遵守的。路遇这些特种车辆,“暴走团” 的任何一个人都应当主动去让路。这既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也属于社会责任范畴。
执勤、出勤、备勤都是为社会公共事务,由派出单位区分,其他任何人说了不算。暴走团的义务就是——立马让路,无论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就一分钟,你们目的是啥?不就健身,消防车目的是啥?就算备勤也是防范公众安全,为公众服务!孰轻孰重?成年人这个都拎不清?
本质上就是自私自利,揣着明白装糊涂,你作为组织者,喊一下,人往旁边都让一下,一分钟让车过去了,为什么非得较劲让消防车让你们一分钟呢?
就是让你们感受一下养老金在身的优越感?
把退休工资停了,你看还有这么多事儿没?
别说,我还真羡慕他们,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挺到领养老金的时间!
爹暴走,妈广场舞,儿骑行
瞧官方当时的反应和通报,充满着和稀泥的痕迹。
要是一群年轻男性,穿着统一的衣服,
提出符合劳动法或者宪法的诉求,官方就不会这么宽容了吧
这都能炸出某沪 ip 是很搞笑的。不过也确实应该学习上海。大家可能没有注意:暴走团成员高举摇晃的旗帜上有 “某铃” 字样,由此可知,暴走行动具有商业色彩。
一旦出现因阻拦消防车、救护车造成损失,相关的经销商责任是逃不掉的。
万一耽误了救灾救人,那可造孽了。
之前就有很多 “暴走团” 阻碍交通事件,比如故意堵塞探病的人取乐,倚老卖老,如果政府不依法处置,有可能会成为 “拳”,“猫狗” 后的第三大“组织”。
枪打出头鸟,超过多少人的一起参加的活动需要到相关部门报备来着?就依这条把带头那个人直接拘了。不听话再给你安一个非法集会或者游行的帽子就完事了。
憋屈了一辈子,没几天活头了,那还不怎么爽怎么来。
停发养老金这种事,也只是让旁观网友爽了,细思起来,不符合法治精神。
我们说什么是养老金?
最本质的回答,就是一份合同,一个保险,打工人工作的时候每个月拿出一部分钱来给这个 “保险公司”,等到了退休时间,保险公司再每个月给打工人一部分钱,就叫做养老金。
那么 “保险公司” 给不给养老金,靠什么依据?要看客户的死活,不能看客户的言行,不然定义权在 “保险公司” 手里,那么它一定会想方设法的侵犯客户的利益。
说到延迟退休,就是违约行为,每一个人一开始交养老金的时候,承诺哪一年退休,就应该哪一年退休,应该是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延迟退休的,因为要多交几年的钱,而少拿几年的钱。改合同应该甲方乙方同时同意才可以的。
养老金基金入不敷出,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我看不见得,起码在不单方违约的情况下,还有办法。
自愿选择是否退休,选择什么时候退休,愿意六十岁退休的,六十岁就发钱,同时允许继续工作,继续交养老金,两者同时进行,想要七十岁还是七十五岁退休全凭自愿。
其实这种所谓运动为借口的暴走团,全国各地都有,都知道这样违法违规,为什么没人管没人问,往简单来说,因为这些暴走团没有威胁到政府基层管理,他们威胁、侵犯的是普通百姓的利益,而在政府眼里,普通百姓的一切都是恩赐,侵犯你一些利益都不是事,有杠精想不明白的,做个实验,让这些暴走团、广场舞团、太极团等到政府大院里活动试试,现在基本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办公楼前面都有巨大的广场,你见到有暴走、广场舞在那里活动了吗?不是管不了,也不是太麻烦,更不是尊老爱幼,不想管而已。这些暴走团敢走近政府机关广场,有一百种合理合法的办法处置他们。
你问应该不应该,你脑子也是坏了吗?怎么暴走健身不让救护车消防车过去,他们疯了,你也疯了吗?他们侧身让一下路,他们都会死吗?
我认为一个法治国家,就不应该出现大量暴走团上路的情况,这一次他们倒是没有上路了,但是消防救护车要过,明显他们侧一下就能让车过去他们就是不让。上路也一样过分,行人占据机动车道。
不光这一次也包括其他的暴走团,他们做的每一条都违反法律,行人占机动车道,不让行救护消防车,非法集会,噪音扰民,但是就是没有人管。
你就说一千道一万,什么这一次事件消防车没有鸣笛,什么在景区里不在马路上,我就问一句,统一着装,一堆人一起行动,有旗帜甚至有的喊口号,这不是集会吗?他们报备了吗?没有报备是不是非法集会?如果消防车救护车没有执勤或者回库就可以被堵着,那么此时突然有紧急情况怎么办?而且图片里消防车顶灯是亮的,看不见是眼瞎吗?让暴走团事后走过去抬棺吗?我不明白为什么暴走团在所有路面路权都是最大的,他们有什么急事连侧身一下都不行,这么霸道,是黑社会组织吗?还是 60 岁以上超过 20 个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谁家里都有老人,难道是个老人都应该这么干吗?
这种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地方政府要装死不管,这么简单的事,组织者用非法集会罪名抓起来,罚款加上进去蹲几个月,以后就不会再有了。你地方政府再法不责众,连抓组织者也不会吗?
首先提出异议,表示完全的不赞同。标题容易绝对误导读者。我注意到关键词:景区里,大爷大娘集合徒步。非执行任务(出勤)特种车,没有鸣笛。所以,相互理解和谦让,不存在老年暴走团逼停救护车、消防车出勤。所以,最后再次呼吁不要哗众取宠,不要先入为主。
停了退休金就治好了!
一群那个时代的僵尸,退休金还多,整天干些违背公德心的事情,早死!
盲猜这些人的养老金不止 100 元
需要有真理滚过去才能消停
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决不能法不责众,如果因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就要追究交警玩忽职守责任。
#暴走团占道逼停 120 和 119# 近日,辽宁朝阳,网曝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7 月 18 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 @荔枝新闻 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如果违反规定,交警应该制止,并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
同时,妨碍急救车辆,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通行,可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10 日拘留。
如果一辆货车冲入暴走团,造成重大伤亡,当地交警部门要承担重大责任。
2017 年,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失控冲入一支机动车道路上的 “暴走” 队伍,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首先,他们这样的团体行为有没有向当地民政或公安报备过,明面上是暴走,实质已经属于游行性质了,是必须经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否则就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不听劝阻完全可以拘留或罚款的。
其次,本身行为就属于违法,不存在所谓应不应该的问题。
我们国家对于老年人违法的处理结果大多都很温和,表面看是给老年人留面子,实则是在助涨他们无视法律,倚老卖老的气焰,看看经常被新闻披露的事情:广场舞噪音扰民、霸座、碰瓷,以及现在看到无视秩序的暴走团,有哪一件是和老年人没有关系的?
如今,我们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了,国家再不出台一些限制和约束此类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话,这种现象只会越来越多,时间一长,肯定会严重破坏其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发生暴力事件并非不可能。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再发生以前小车撞暴走团的恶性群体事件,才能得到重视?
能够起到震慑效果的办法不是没有,反而很多,譬如,取消养老金、影响家中子女的就业,上学、降低医疗报销的额度,等等,只要事关切身利益,都可以用来作为惩罚的方法和手段,为什么不用呢?年龄大不能成为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
我看我们县里那些在广场里走的应该差不多,都是统一的服装,统一的手部动作,统一的步伐在那里走。我第一反应就是 tm 的邪教!国人好像对集体活动有执念,凡事方方面面必须统一。
东北地区的一些(主要是体制内、国企等)老人退休金太高了。
东北,估计老国企工人很多,吃上当时红利了,退休金不少。
城市猎人在哪里,樊先生在哪里?
还是缺泥头车了
要治暴走团还得靠 j35,这要是直接撞进去不知道能死伤多少个。
1、是一个集体行为:不约而同地都觉得不应让路,不是个别人,这就很严重了。2、明显的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3、好狗尚且不拦路,何况人乎?4、退休金太高、高的吓人,养尊处优、无事可干,是真的无法消耗精力、真的是个问题。5、未老不尊,不是为老不尊,是社会惯的。如果没到老得类似痴呆、已经某种程度的病态,社会不应照顾、不应法外开恩、不应老幼同观。6、话也要说回来。鄙人古稀,常在附近的商业圈中散步(没地方),绝大多数是年轻人。以下几个现象是绝对的:没有让路的概念,从无例外的都是还有几米距离我让路,不让,可能撞上;进出商场,从无留门的概念;你留了门,对方会认为是应该的,从无谢谢、点头示意的表现…… 这些人老了,比现在的老年人会糟糕的多。现在的老年人,还知道 “好狗不拦路” 这句话,小的时候受过类似教育,只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做而已;现在的孩子,父母会这样教育?有几人有过这种概念?
讲道理,报复社会那些人能不能不要总盯着弱势群体,这么大机会为民除害不好吗
昨天遇到一个差不多的,一个收拾垃圾的大妈不知道出于什么脑洞,不让我们上电梯,理由是她得先把她捡的瓶瓶罐罐拿到四楼。昨天天热,电梯坏了一部,底下等了一堆人。当时她堵着电梯门把我看呆了。我个人并不指望生活在人人互助的社会,甚至认为损人利己都是正常现象,前提是利益差不多。但是也没想到真有人为了蝇头小利去损害别人大的多的利益。
东北这地方还能这么跳的老东西想管也好管。这帮老家伙纯属就是没事干还怕死主要是怕死。然后就疯狂锻炼身体让自己感官让认为自己身体好还能多苟几年再去见阎王爷。
对付这帮老梆菜就不能用劝解之类的话。因为这样在他们眼里是在阻碍他们锻炼身体多活两年。当地政府直接把他们的养老金和医保缓停缓用一个月他们就哭急尿嚎的写保证书停止这破事了。对付这类人电棍下乡的乡镇基层才最有发言权。
当个体处在集体中的时候,就会产生集体幻觉,认为集体能做到的自己也能做到。
类似这种,就看当地警方有没有魄力移送司法公诉
通报里说双方各让一步,请问暴走团让什么了?请高人解答!
希望下次阎王也能给他们让路!
换辆大运来
大运:今天的减速带怎么格外带劲
大运:我什么都不知道,跟我的保险说去吧
哎呀,视野盲区没看到。
我以为是减速带呢。
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
建议建立老年人不检点行为公开制度,对这种特别恶劣的行为必须将他们的社会关系公开。
我看收复台湾也不需要什么陆军、海军、火箭军了,派个老年暴走团足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而该案例中,明确强调了不是执行紧急公务,这个前提下开警灯,警报器违纪,更无权要求行人让行。
事发地点明显是景观绿道,仅供自行车和行人使用。不执行紧急公务时,消防车救护车本来就不应进入。协商后行人团才让行,正说明让行是情分,不让是本分。
题目下群情激愤批评行人团的,大部分以私家车主身份代入,企图获得无限制的道路通行权利。而事实是这种景观道路根本不允许私人机动车进入,题目中强调的非执行紧急公务已经摆明了公务车辆路权低于行人。这种条件下,一些自称法律从业者的答主,不提法条,废话连篇地发泄情绪,真的是法律从业人员吗?还是在律所打杂的实习生利用知乎吸引关注,寻找案源?直接到医院急诊室外等交通事故受害者不是更有效吗?就凭脑子里的那点三瓜俩枣天天上知乎普法,真以为知友都不识字吗?
外地小镇做题家进入大城市当律师,一没能力,二缺人脉,真的以为靠知乎上的高赞就能生存?
其实这件事最让我感到无语的就是,这种避让的情况本质,就是让所有人养成这种习惯。并且这种习惯其实是相互的,就代表你在这种情况为别人做出了贡献,当你遇到相同情况的时候,可能因为社会的风气别人也会遵守相同的行为。
但是当这种不遵守情况变多了以后,就会导致这种情况被破除的可能,要是没有人愿意遵守这种行为。就代表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导致最终无法挽回的后果。
可能群体不一样,所以造成的想法也会不同,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会成为对这种有需求的群体,可能当遇到需要救护车和消防车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就是这种群体的噩梦般的存在。
避不避让,这还用说吗?避让救护车,这可是有法可依的,为何到了现在,还有人不知道这事。
看看现在的所谓暴走团,那个不是流氓团体,这些人在马路上占道行走,自以为是阳光团体,确实违规违法。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执法机构应该法理分明,严格执法。
三个字 ——- 老油条
一、揣着明白装糊涂
活到这么大年纪了谁都懂得,开车都要 —— 礼让三先,何况是行人。
二、透支社会的宽容
打着老年活动的旗号,行着商业广告的事实,宽容的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三、错误以为 —— 法不责众
现在是法治社会,打擦边球也不行了。
四、在 —— 人民的力量,正义的力量面前,老油条也不好使
非法聚众
寻衅滋事
妨碍公务
…………………………………..
这些罪名有智慧,可会挑人下菜碟。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不责众。
我就奇了怪,有些老人、孩子、女性一方面享受法律保护,一方面却又践踏、无视法律。
法律面前都无法一律平等,有何谈提高道德水准,先把守法提高了再说吧。
我们都知道,救护车、消防车出勤大多数都是有任务在身的,甚至是舍身救人的行动,幸好这次只是普通的出勤,要是遇到紧急情况,担误了抢救,责任又是谁来负责?
老年人自己组团外出活动,是很值得推广,但并不是你可以以老卖老,觉得全世界的人就要尊重你,什么都得让你们。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懂得尊重的人才值得别人来尊重。
我在上海生活了 10 多年,每次乘坐 11 号地铁时,可能也是刚好大家赶着上班的时候,地铁门一打开,年轻人就箭一般冲进去点位置,毕竟从安享到上海市区也得 1 到 2 小时,时间太长,大家都想坐着舒服一点。
每次有老年人进来站在旁边,我腰不太舒服也得让坐。旁边的年轻个个低头玩手机,不管旁边站着多少个老年人,他们都很少会让座。反而抱着小孩子的妇女会多人让一下座。
也有见过一些老年人拍一下年轻人,想让他们让座一下,但年轻低头玩手机,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然后那老年人就在一旁不停的对着那些年轻用他们自己的方言在咕噜着什么,反正我听不懂。
而在我们广东东莞,在公交车上,一旦有老年人上车,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来打工的,大多都会让座,这早就成了一种风气,一种比较文明而礼貌的风气。更何况老年人也会很礼貌的向年轻答谢。
记得有一回,7 点 30 分左右,正是上班高峰期,C2 这辆中小的公交车,每次在万江桥上车都上不了,人太多,到了可园站,会有不少老年人硬着要站上来,手上还拉着小推车,大概是买菜用的吧。司机也会礼貌告诉老年人,你们以后尽量早点或晚点,别跟年轻抢,他们要上班赶时间,老年人连连点头表示同意。
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没有说你是老人了,任何人都得让你。尊老爱幼是我们的美好传统,但凡事得有先后与对错,你们说对吗。
老年暴走团成员应该犯了三个错误,一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3 条,其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二是占用公共道路,明显扰乱了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三是如此众多的老人聚集,极易导致误解和谣传。
为什么他们如此理直气壮的做着明显的错事?这里一般存在几个心理或其他支撑,一是从众心理,这么多人集聚,以为 “法不责众”,互相构成了彼此的壮胆因素;二是打着合法的旗号,你看,老人锻炼,多么光鲜的理由!三是有资本在背后支撑,他们不仅在暴走,同时还在散发传单,说明是有组织的。
对这种聚集的打击是需要提到意识日程上了。
婆罗门的爷爷奶奶也敢抓?
小达利特又开始幻想了,人家底裤扒下来都比你红。
敢组织这帮退休老人的能是一般人?人家是利用退休时间,继续为国家和人民发挥余热。
知乎用户 山东大薛 发表 这不是普通的暴走团,这是为某企业打广告的商业行为,应该同时追究相应的组织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消防人员的描述,领头的人引经据典理直气壮,逼着消防和救护让路,很懂法的样子。 不知道这个组织者,你的这些广告行为备案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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