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一智障男子失踪两年,实则是「被杀害后顶替富人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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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友提供事件更多细节:

2021 年 1 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一段颇为骇人的往事。

广东汕尾陆丰市,一位因病去世的男人不愿火葬;而早在 2012 年,汕尾市已经推行火葬一刀切政策,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 100%。为了保全他的完整尸身下葬,家人出资 10.7 万元寻找一具能顶替火葬的尸体。

一个瘸腿的男人为此杀害了路边偶然遇见的傻子。

失踪的傻子

村里的人都知道,林家那个傻儿子失踪了。具体是死是活,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没人知道。林家为此报了警,全员出动找了好几个月,没有任何结果。

失踪的第二天,村口小超市老板特意去问林家兄弟,“你们家那个呢?” 傻儿子性情温和,脑袋虽然不灵光,却喜欢往人堆里凑。他常和整个村乃至隔壁村的傻子赖在村口小超市门前,最热闹的时候,能有三四个傻子蹲成一排,眼睛斜斜瞟着,也不知在想些什么。

林家设想过各种最坏的结果,“想过我二哥会不会走夜路,不小心掉进池塘了。“家里最小的儿子,28 岁的林再龙说。乡间有流言,一些看起来无依无靠的老人、流浪汉,会被抓走卖掉器官。林再龙听了,总忧心自己的傻二哥也遭遇了这种不幸之事。

林家的傻儿子出生于 1981 年,家里六个兄弟,他排行第二。六个月大,母亲陈香妹发觉这个孩子有点不一样,表情呆呆的。长到该开口说话的年纪,他一句不会说,大人的话也听不懂。陈香妹心里大致有了判断,这孩子可能智力有缺陷,是傻的。

陈香妹想,傻就傻吧,只要他学会饿了说吃饭就好。儿子顺利长到 30 来岁,一张肉肉的圆脸,小眼睛,不到 1 米 6 的个头,身体壮实,几乎不怎么生病。她从小手把手地教,尽管他还是 “讲话含含糊糊的”,外人听不大懂,但能表达吃饭、洗澡、睡觉等简单的日常需求,能自理生活,记得住自己的名字、住址。陈香妹很满意了。

如今她 68 岁,眼白浑浊,像蒙了一层雾。提起艰难养大的傻儿子,眼泪总也止不住,“一想到他,我的心就跟被刀绞一样。”

失踪当天,傻儿子接近中午才起床,吃过午饭就说要出门捡塑料瓶,换钱买烟、买好吃的。他一辈子都生活在广东省陆丰市金厢镇,熟悉镇上几个村子的道路,每天都会出门转转,捡拾废品、看戏,到了晚上准时回家,从没出过意外。

傻儿子戴上荒漠迷彩军帽,出门后,先去了弟弟林再龙家。那年,林再龙刚结婚,有了孩子。他喜欢白白嫩嫩的小侄子,时常过去看一眼,逗一逗噗噗吐口水的小婴儿,跟着乐呵呵地笑。坐了一会,他拎起蛇皮编织袋,说自己要去捡瓶子了。那是他留给弟弟的最后记忆。

傍晚六点了,陈香妹有点心慌,傻儿子还没有回家。平常饭点到了,他一般早到家了。她喊小儿子林再龙,“你哥从一点钟出去到现在还没回来。” 林再龙安慰她,晚点就会回来了。

母亲似乎总能率先察觉到某些不详的开端。当晚,陈香妹睡不着,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深夜 12 点,门口依旧没有传来熟悉的、像含着一口糖喊妈妈的黏糊声音,陈香妹爬起来给三儿子打电话。三儿子在广东乌坎打工,接了电话连夜开车赶回陆丰。天一亮,一家人出门找人,把金厢镇上的几个村都翻了遍,但一个活生生的成年男子就像汇入大海的雨滴,全无踪迹。

林家的傻儿子失踪于 2017 年 3 月,一直到两年半后,2019 年 11 月,林家接到镇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才得知他在失踪当日已经死亡。

今年 1 月初,一份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描述了事发当天的全过程——

离开林再龙的租屋后,林家的傻儿子又走了两三百米,拐到村里的大路上,那是一条繁华、车流不断的村道,路边有两个公共垃圾箱,林家的傻儿子正弯腰从垃圾箱里掏塑料瓶,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他身边,车上下来一个微胖的中年男人,和他交谈几句,判断出他有明显智力问题,将他半推半拉上车,驶离了金厢镇。

路上,中年男人买了六瓶 30 多度的红米酒,全数灌给了林家的傻儿子,然后将他装进一具事先准备好的棺木,用钉子封住,杀害。

杀人的原因听着有些荒诞:当地一名 50 来岁,因病去世的男人不希望被火化,要求土葬。有人出钱,就有人愿意打包票帮他办好所有事情。林家傻儿子成了那个替代品,被杀害后当作替身送进了殡仪馆的火化炉。

找尸体的瘸子

开面包车的中年人陈丰斌和林家的傻儿子一样,都身有残疾。

陈丰斌外号 “满地踩”,这是一句陆丰方言,指一个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陈丰斌从小辍学,少年时,就常在村里闲晃,和社会青年们称兄道弟,弟媳说,能来钱的事,他大都愿意干。

几位邻居却认为他 “人很好”,“平时挺有礼貌的,和邻居们关系都很好。” 邻居们说,他以前从未干过任何出格的事。

结婚后,陈丰斌的确安稳了一段日子,在村里承包了十多亩田地,和妻子黄英莲一起种青菜、黄豆,收成了挑去市场叫卖。侍弄土地全看天意,岭南潮湿,常常一场大雨下来,颗粒无收。但黄英莲说,那时她要买肉,或是给家里添置生活用品,能直接从卖菜钱里取现金,也算是丈夫给的家用。

2013 年,就在卖菜的路上,陈丰斌出了车祸,整条小腿被直接碾过。他在床上躺了一年多,拆掉夹板后,伤腿也永远落下了后遗症,成了瘸子。他没法再干重体力活,田地全退了回去。村里没人说得清,不种地后,陈丰斌具体都在干些什么工作。但情况确实是在那之后开始出现变化的。

没了固定职业的束缚,陈丰斌越来越不着家,常常是隔好几天,带一身酒气回家。起初,黄英莲也会打电话询问他的去处,陈丰斌对她大吼,“我在玩女人啊,怎么样?”

回忆起来,黄英莲觉得有些尴尬,勉强勾出一点笑容,摊手,“他都这样说了,我还能去管他吗?” 黄英莲也不希望他回家,每次陈丰斌回家,两人总会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陈丰斌会动手打她,有时是一记耳光,有时是突然踹过来的一脚。

黄英莲说自己并不了解丈夫,他在哪里,做什么,她全不知情。警察上门那天,陈丰斌难得在家,骑着摩托车接刚放学的儿子。几个亲戚,包括黄英莲都目睹了警车开过巷子,但所有人都语焉不详。他成了整个家族耻于提及的存在。

从他被捕、判刑到入狱,黄英莲一直没去看过,“我跟他感情不怎么好。我从来没有去想他,也没有去管他。” 她觉得丈夫不回来,家里反而轻松多了。她的精力全在打工挣钱上,找了一份餐馆杂工的工作,加上亲戚时不时地接济,一人勉强负担了两个孩子和自己的生活费。她的背总是微微弓着,有种疲倦感,又有点像弯腰认命了。

根据 2021 年 1 月初公布的刑事裁定书,陈丰斌在车祸之后从事的工作包括替人运载灵柩。他认识了一位姓温的大哥,老温常常帮殡仪馆干活,开车运尸体,或送人到殡仪馆。忙不过来时,老温会让陈丰斌帮忙,运一趟灵柩的费用是 200 元。

关系是一点点搭上的。2017 年 2 月,陆丰市湖东镇人老黄到了肺癌晚期,病榻上,他向弟弟黄庆柏表达了自己的遗愿:不想火葬。早在 2012 年,陆丰所属的汕尾市推行全市火葬 “一刀切”,禁止土葬,禁止出售棺木。黄庆柏问自己的一位朋友,有没有办法实现亲人土葬的遗愿?朋友给了他一位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电话。

黄庆柏联系上殡仪馆工作人员梁成龙,时年 58 岁的梁成龙是原湖东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殡改登记员。在后来的供述中,梁成龙声称,对方想要殡仪馆司机的电话,因此,他将老温的联系方式给了黄庆柏,他并不知道黄家调包尸体逃避火化的事情。但陆丰市公安局在移送审查起诉认定中写道:梁成龙与老温商定尸体调包事宜,并要求事成后其应分得人民币 1 万元。

老温接下任务,成了链条中的一名掮客。他和黄庆柏商量好,10 万 7 千元,帮老黄实现土葬的遗愿。

价格谈妥后,老温找到陈丰斌,告诉他,需要一具可以用来顶替的尸体。

2017 年 3 月 1 日,陈丰斌开着面包车,见到路边 ­ 拾废品的林家傻儿子,朝他招了招手,然后将他推上车,灌酒。陈丰斌后来在口供中交待,“他喝酒喝到吐,我又继续给他喝,他喝到不醒人事了。” 似乎是为了给自己壮胆,他说,“我自己也喝了一杯。”

傻儿子没反应了,陈丰斌觉得他大概已经喝死了,用四颗钉子封进了事先准备好的棺木,藏在家附近,又遮上些树叶掩盖。

他给老温打电话,说现在有尸体了。

3 月 3 日是老黄的出殡日。到达黄家约定的地点后,一个抬棺人注意到,路口拐弯处还停着一辆白米黄色面包车,旁边也放着一副棕色棺木。离开时,他看到有人把那副棺木抬上原来推老黄棺材的四轮手推车上。

两方人马在这里将棺木调换,林家傻儿子被运往殡仪馆火化,而老黄的棺木被埋在事先选定好的墓穴,就在水库边,黄家请一位外省的风水先生看过,坐山望水,主富,寓意 “望财”。

富人街的买家

陆丰村镇许多房屋因日晒雨淋又缺乏维护,一点不留情地显出岁月锈蚀的痕迹。但每个村的祖祠和伯公庙(土地庙)却是最崭新豪华的,外墙看不到一点青苔痕迹,香炉满满当当,香灰几乎要溢出来,香案却被擦拭得能照见人影。

这里的老人少则要供奉二三十位各路神仙,多则四五十位不等。有的杂货铺索性用货架一分为二,一半店铺卖香油、大米、鸡蛋,另一半卖纸钱、香烛、拜神金纸,对陆丰人来说,这些物件和粮油一样,都是日常用品。

陆金的店正对马路,他不到 30 岁,已经在这行待了近十年。店里专营红白喜事用品租赁,大到红白喜事宴客必备的桌椅杯碟,小到葬礼上不同亲属佩戴的不同尺寸的孝布,都能在这里一一备妥。店门正对马路,马路对面是一幅巨大的悬赏通告,写着一位姓陈的逃犯涉黑、涉毒,悬赏金额 10 万元。

陆金 19 岁时从父亲手上接下这项事业,经手的婚礼和葬礼,早已数不清。他在葬礼上听过许多老人的遗愿,要 “全须全尾地进行土葬”,他们深信死后火化是粉身碎骨,不能庇护后代子孙,不能顺利转世。

广东省在 1998 年推行城乡殡葬改革,但汕尾市向来执行不严。陆金接班那年,正是 2012 年,全国严格执行火葬。汕尾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份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汕尾殡葬目标管理考核,从 2001 年至 2010 年连续 10 年位于全省倒数第一名。而周边的其他地区,包括潮州、汕头等市的火化率已基本达到 100%。

那年夏天,汕尾市推行火葬一刀切政策,要求将全市火化率提高到 100%,每月对各镇、场区的火化率进行排名通报,考评结果和当地官员的晋升、评选挂钩。

几乎没人温顺地接受这项政策。许多人选择偷埋私葬。家族里兄弟多,人狠又能打架的会直接忽视火葬政策。曾有一位殡改大队的副队长和队员,在出殡当日前去阻拦,不仅被打,还遭到家属囚禁,公安机关到场后,才得到解救。

为逃避火化调包尸体也不罕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至少有四起相关案例都发生在陆丰。

有人试过用猪、羊等动物尸体替代,用别人的尸体替代,那更是有的。

2014 年陆丰某村居民曾实名举报,为了完成奶奶土葬的遗愿,他找到镇上的殡葬改革负责人,询问能否像其他人一样,一切按火葬的仪式进行,然后在送往殡仪馆的路上偷梁换柱,将亲人遗体送回土葬。村民表示,“镇上的死者家境好些的都这样操作。” 然而殡改负责人要价 6 万元,“我们家太穷,一下拿不出 6 万元,只好违背老人家的遗愿。” 村民最后愤怒质问,“为何有钱和有势的人家可以出钱买名额搞特殊进行土葬?”

陆金的不少同行都干过帮人寻找尸体代替火葬的活计。他们的职业囊括红白喜事用品租赁店老板、丧葬乐队乐手、法师等等。特殊的身份让他们经常出入葬礼现场,对各村的死亡情况了如指掌——没有人能比他们更胜任这份工作。

适合调包的尸体并不好找,为了避免被人识破,有些买家会要求两具尸体性别相同,死亡时间不能相差太远,这样就算遇上殡改工作人员调查,也容易糊弄过去。一位红白喜事用品店老板曾帮买家找到一具死亡多时,完全白骨化的无名尸体,殡仪馆工作人员抬棺上火化台时发现重量偏轻,不像一个正常男人死亡的重量,让家属确认死者信息。家属异样的回避状态让工作人员起疑,最终上报到殡葬监察大队。

陆金听说过一位 “厉害同行”,“承包” 了当地存放无人认领尸体的冷藏库。一有订单,同行就能拉出一具符合要求的尸体进行调包替换。这些尸体多是流浪汉、乞丐、独居老人,“一般都找不到家属,被发现了也没有人找你麻烦。”

弱势、贫穷的人群是链条上任人宰割的一环。不止一位寻尸人接到任务后,明确寻找来自 “五保户” 和“穷人家”的尸体。一户五保户家庭有一位 82 岁的老人死亡,他们以 3.2 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给了寻尸人。另一户五保户家庭要价 8 万元,寻尸人嫌弃太贵,转向另一个提供尸源的人,最终以 5 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具无名女尸,再转手以 8 万元的价格提供给买家。

这样的寻尸途径相对安全,被抓获只会判以盗窃、侮辱尸体罪,一方自愿提供尸体的行为也能成为庭上辩护轻判的理由。

但陈丰斌与这些寻尸人都不同,他直接选择杀害一位偶然碰到的智障男性。两年后,警方根据沿路的监控视频线索,将他逮捕。2020 年 12 月,陈丰斌案二审开庭,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中的另一些涉事人员,中间人老温在事发后不久,因突发疾病去世。另一个中间人,原殡改工作人员梁成龙,在 2020 年 4 月被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买家黄庆柏,判决书中同样写道,“已被不诉”。

几起判决中,买家都是隐形的存在,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黄庆柏兄弟的祖屋坐落在村里的 “富人街” 上,周围的邻居说,过去街上住的都是村里的有钱人,尽管富人们大多搬走了,但大家还是习惯性地称呼这条街道为富人街。如今富人街上看不出太多富贵景象,房屋多是年代久远的破旧小楼房,有居民辟了一楼门面做商店,卖当地的海鲜干货和廉价小商品。

但这条灰扑扑的街道上,黄家的房屋是让人眼前一亮的存在。四层小楼在一众低矮民居里鹤立鸡群,几年前刚翻新过,外围的瓷砖、栏杆一尘不染。邻居们不愿多谈黄家,大家只说他们长年在深圳做生意,不住在村里。

村口用金色边框裱好的 “芳名榜” 还留有黄家兄弟的痕迹。上榜的都是给村里捐资修路、修亭子的善人,一排排名字用金粉镌刻在黑色大理石上。大多数人捐个一两千,而已经去世的老黄捐了一万三千元,给村里修建道路、积功德。

回不来的林少仁

林家花了大半年时间寻找傻儿子。

“陆丰翻遍了,又找到深圳啊,广州。” 弟弟林再龙说,当时他们几兄弟都停下了工作,只专注于找人这一件事。

60 多岁的老父亲也跟着四处奔波。林家父亲的身体早就出了问题,之前被检查出严重的胆结石,儿子失踪后,林再龙说父亲的病更严重了,“他就一直痛一直忍着,实在受不了了才吃颗止痛药。也不去医院检查,一门心思就是要找儿子。”

林再龙记得,2017 年 6 月底,有人打电话说在广州见到一个智障男子,长得很像林家要找的儿子。父亲当天就买了去广州的车票,结果自然是失望的。也是在那一次,父亲实在痛得受不了了,去了广州的医院做检查,被告知已经是胆囊癌晚期。郁郁寡欢地从广州回来,熬了十几天,父亲去世了。

“后来确实没办法。” 林再龙的声音低了下去。每个兄弟都有自己的家,停工几个月,生活都快成了问题。他们向亲戚借了些钱,但也维持不了太久。兄弟几人只能回去打工赚钱,找人的工作也渐渐停了。

他们有过心理准备,二哥可能不会再回来了。父亲火化时,他们将二哥的一些物品一同烧了,和父亲葬在一起。但林再龙说,他们以为二哥是遇到了意外,是失足,没人想到他会成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受害者。

他们自始至终没见过陈丰斌的家人,也没见过黄家人。开庭当天,林再龙和另外两个兄弟参加了庭审,通过视频看到了陈丰斌——那是一个很普通的中年男人,方脸,中等身材。他的语气很轻松,林再龙说,“我在他脸上看不到一点愧疚。” 说起当天的过程,陈丰斌的姿态也是随意的,“好像杀了一个傻子是没问题的,没有人会在意的。”

这让林再龙感到难以忍受。怎么会没有人在意呢?他的二哥不是判决书上宣读的林某,出生时,母亲陈香妹为他取名 “少仁”,觉得念起来顺口,也好听。

小时候,父亲给几个孩子发零花钱,林少仁见自己没有,开口喊爸,问 “为什么我没有”。那年林少仁 9 岁,第一次喊爸爸。陈香妹记得,那天丈夫高兴坏了,特地买回来一条大鱼,给家里加餐。

他们曾想为林少仁找一位妻子,以后能照顾他,但一直没有合适的人选,也担心智障的基因会传给下一代,遂作罢。林家的经济不算宽裕,几个儿子打零工,租房生活。2015 年,林家几个兄弟和父亲一起凑了 20 来万,建了套还算宽敞的平房。几个兄弟抽签,约定谁抽中了,房子就写谁的名,赡养父母和自家傻兄弟的主要责任也落在谁身上。

林再龙说,林少仁是家里最受宠的孩子,“因为他不懂事嘛,父母反而更疼他。” 几个兄弟受父母影响,也已经有了默契,“如果父母不在了,那就由我们接着照顾他。”

在陈香妹看来,林少仁和其他的孩子没有什么不同。他经常看电视到深夜,她会骂他,“你还不睡觉,明天不用起来帮我扫地洗碗吗?” 林少仁就嘟囔着,我知道,我知道。

因为常常自己出门,陈香妹说也不知道他跟谁学会了抽烟。但他知道拿烟给别人,要用两只手捧着递过去。有认识的人到家里做客,他会抢着泡茶,把茶碗端起来,恭敬地喊:“婶婶,来喝茶。”

林少仁小时候常跟着兄弟们到村子附近捡废品,捡来的塑料瓶就堆放在家门口的墙边,补贴家用,或者换烟抽。有一次他已经攒了五六袋废品了,结果全被偷了。他哭得很伤心,边哭边说,没了没了,没有烟抽了。没有人告诉他应该怎么做,但之后,林少仁再捡瓶子回来,不放门口了,会整齐地堆放在阁楼上。

“他很聪明的。” 陈香妹喃喃重复。他会用父亲淘汰下来的旧手机拍照,用手机拍路边的鲜花和小草,还有大片大片的鱼塘。隔壁村子放露天电影是他最爱的活动之一,他带着手机过去,边看边拍,回来了就跟陈香妹展示各种并不讲究取景角度的照片。陈香妹夸他,你很棒,我都不会用手机。每当这时,他会露出一个有点骄傲的表情,“你差劲了,我少仁会。”

村口小超市的老板是他的朋友,不看电视也不看露天电影时,他出门转一圈,捡几个空瓶子,一屁股坐在小超市门前,呆呆地看别人打牌、跳广场舞。有人来买东西,有时他能听懂,就积极地帮超市老板递东西、搬大米。村里不喊他傻子的小孩也是他的朋友,捡废品攒了钱,除了买烟和零食,他还会买奥特曼的塑胶玩具,和游荡的孩子们一块玩耍。到了饭点,林少仁准时跟老板说再见,晃着两只手,慢悠悠地拖着步子回家。

除了那一天。一个从面包车下来的瘸腿男人,一把抢过他用来装废品的蛇皮袋,扔上车。林少仁探身过去想拿回废品,再没能回家。

他的骨灰最后被瘸腿男人扔进了百姓墓园门口的棚寮中,和其他无主尸骨一同下葬。

林少仁去世的这几年,陈香妹的身体越来越差,她做过几次手术,腹部一条长长的狰狞刀疤。

她开始忘记一些事情,找不到儿子的照片,但又想找不到也好,“每次看到他的照片就会一直哭,痛苦。” 她总会想到儿子失踪那天,她把楼上房间的灯打开了,她以前从来不开,“我想着他早晚是要回来的。” 她说,“等他回来的时候看到那个灯,就不会很暗,不会害怕。”

(文中除林少仁、林再龙外,其余人物为化名)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我是写小说的,我不敢这么写,因为读者会难以理解,“怎么可能有这种杀人动机?作者 xx 吧?”

知乎用户 妄言 发表

好多年前看过一个新闻,有条盗尸产业链,从贫穷的某省农村盗挖尸体贩卖到比较富裕并且严格执行火化政策的某省某地,非常猖獗,还是殡仪馆那环出了问题才查出来。

更早之前,还小的时候,应该是在重庆台的《拍案说法》看过一个团伙杀害少女贩卖女尸配阴婚的新闻,从此对冥婚系列题材的内容留下了极其严重的 ptsd。不过,比较值得玩味的是买尸的一方也并不都是富贵人家。

这么多年了,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

封建迷信害死人

知乎用户 北斗以南 发表

应该换一个标题,毕竟已经被法院处理。

https://iflow.uc.cn/webview/news?app=uc-iflow&aid=17060220318850239927&cid=100&zzd_from=uc-iflow&uc_param_str=dndsfrvesvntnwpfgicp&recoid=&rd_type=share&sp_gz=0&pagetype=share&btifl=100&uc_share_depth=1

知乎用户 命运无语 发表

社会的阴暗面本来就比小说更加残忍。针对智障人员的犯罪层出不穷,而且不分男女(真的别搞什么男女对立了,什么问题都能扯上去),为了避嫌,我各举一个例子:

1、南通市智障女孩子宫切除案:南通市社会福利院普儿班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分别自 2003 年、2005 年年初来月经后,因痴呆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为此,该院普儿班护理组保育员多次向陈某汇报此事。2005 年 4 月 10 日,被告人陈某在南通市南公园饭店缪某驾驶的汽车里向被告人缪某汇报了上述事实,建议将该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的子宫切除,缪某当即表示同意。后被告人陈某打电话给被告人苏某称,福利院有两名痴呆女孩来了月经不能自理,要做子宫切除手术。苏某答应为此事进行联系和安排。其与被告人王某联系并告知此事后,王某表示同意并与南通市城东医院(以下简称城东医院)有关领导及医生就该两名女孩的子宫切除之事进行了联系,定好在城东医院做该手术。同年 4 月 14 日上午,福利院保育员严某将两名女孩送至城东医院,办理了住院的有关手续,并做了术前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两名女孩均属正常盆腔。当天中午,被告人陈某代表福利院在城东医院关于该两名女孩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当天下午,被告人王某、苏某在未向他们所在医院科室主任汇报且未按医院规定办理有关会诊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前往城东医院,由被告人王某主刀,被告人苏某做助手,分别对该两名女孩做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经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两女孩子宫体被切除,属重伤。

2、四川雷波圈养智障出售案:2009 年 12 月 26 日,湖北媒体《楚天都市报》刊发《千里追踪伪造矿难杀人敲诈案》提到:

“目前发生的敲诈杀人案,被害者很多为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而雷波山里圈养的‘娃子’,大部分也有智障。”

“当地一些山村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着一些痴呆人员,当地人称为‘娃子’。他们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甚至条件成熟时,以他们的性命作为赚钱工具。”

“有一些人好吃懒做,成天四处游荡,碰到神志不清的流浪人员,悄悄跟在后面,拿出吃的喝的进行哄骗,然后圈养在深山中,贩卖给需要劳力的家庭。”

还有更歹毒的人,将哄骗来的或买来的‘娃子’进行训练,带到全国各地去打工,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以骗取老板的赔偿金。

怎么说:恶魔在人间呗。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这则新闻其实很好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坚决不放开代孕合法化,这跟拐卖人口合法化没啥区别。

从这个傻子在路上被人为了几万块的报酬杀了顶尸的事情来看,代孕要是普及了,路上就会有人为了几万块报酬把女人打晕了拖走去当代孕妈妈。好歹杀人和贩卖人口还是犯罪行为,抓到了不管咋说都要判刑。要是代孕合法化了,那就是说只有强迫代孕才算违法犯罪吧,心甘情愿的都不违法,那怎么判定强迫呢? 想象一下把女人打晕抓去弄怀孕了然后再在怀胎十月期间不停洗脑,花点钱哄哄,到了最后她自己都不觉得自己是被强迫的了。再想象一下假如不是路上被打晕拖走,而是在家被吸血鬼家人洗脑道德绑架劝说 + 威胁去代孕呢?

很多女生以为代孕合法化后会解放自己生育的枷锁,可以花钱让别人替自己受罪同时又能获得子嗣,但是都没有想过,代孕合法化后自己到底更有可能是花钱请人代孕的一方呢,还是更有可能成为主动或被迫替人代孕的一方呢?

正如此案中这样,有钱人将会砸钱去寻求代孕妈妈,解放的是有钱人,普通人就会暴露在被自己或者被他人视作商品的风险中。

当一件事情满足三个条件:1) 涉及人身 + 价格不菲、2) 同时是大部分人的刚需或者人生必经之路(生育和死亡)、3) 且伴随着人们厌恶却难以回避的影响(怀孕分娩对身体的伤害,火葬为传统人士所排斥)

这种事情一旦放开 / 缺少监管,就会产生被强行变成工具的结果。或者说本身就很难监管。

代孕、器官贩卖这种东西,之所以一直存在争议,就是因为,把人的身体变成了可以交易且价格不菲的 “商品”,而同时,人既对自己的身体有着旁人无法干涉的支配权,人又并非绝对能保证自己的意志和身体支配权不受外人影响或者胁迫。

代孕比这个杀人顶替火化的事情还要棘手的地方就在于,无论如何杀人是绝对的犯罪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杀人几乎是法律和所有普世认知中的禁忌,故意杀人无可辩驳。而怀孕本身就是一件很模糊的事情,怀孕不是犯罪,让人怀孕也不是犯罪,除非有强奸的证据。把人杀了顶替火化,还是杀人,还是会被法律严惩。但是连哄带骗,洗脑加威胁,把女人搞去代孕,有些时候就很难判定是自愿的代孕还是像拐卖妇女一样被迫代孕。更不用说假如是家人为了钱道德绑架女儿、姐妹、老婆、老妈(。。。)为了全家人的生计去做代理孕母。

知乎用户 Cile Phantom 发表

如果你翻阅一下最近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卷宗,你会发现许多看似荒谬的拐卖杀人案件都和智障人士有关。

比如曾经发生过的,拐卖拘禁智障人士在黑砖窑干活的。

比如多年以前的先骗智障人士进去黑煤窑,再杀人骗保险外加骗老板赔偿金的。

再比如之前杀智障、精神病女性以获取尸体,用来卖掉配阴婚的。

还有这次杀智障人士顶替火化的……

为什么专挑智障人士下手呢?

主要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智障人士容易下手。

第二个也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挑智障人士下手,没有人报警。无论是亲人还是周围的人,根本就没有人在乎智障人士。

对于亲人来说,智障人士没了,正好甩掉一个负担;对于周围人来说,智障人士消失了,环境也更安全了。别说不知道是被杀,就算知道是被杀了,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为什么要报警啊?

甚至连一些公共机关都不愿意处理这种事情——救了智障人士,没有人会感激,甚至某些智障人士的日常生活还需要救助。现在消失了,大家都装什么都没发生,多好。

你说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我认为希望不大。一方面现在大家都太穷了,智障人士的亲人们自己活着就已经很艰难,还要照顾智障人士,实在强人所难;另一方面,就算大家都富裕了,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久病床前还无孝子,要长期照顾智障人士,真的太难了……

知乎用户 草履虫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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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智障男子被杀后,顶替他人火化

喵教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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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对人心的腐蚀是最为致命的。

这个案件出现了三个最为关键的要素,第一是金钱,第二就是迷信,第三是目无法纪。三样东西混合在一起,酿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2006 年,河北邯郸市 “宋天堂杀人卖尸案” 轰动全国,凶犯宋天堂先后杀害六名智障女性 “配阴婚” 牟利。2011 年,陕西延安市庞某伙同多人,在短短四个月内连续盗掘 10 具女尸,将尸体卖到陕北、山西等地“配阴婚”。

以前是为了配阴魂,杀害智障女性。现在是为了找亡者代替火葬 ,火化残障男性。

犯罪分子的屠刀之下,是更加无助,更加卑微的弱势群体。这些犯罪分子完全是可恨了,摧残同类,赚取黑金。

而这个案件里,正是不幸残疾的被告为了十几万元又祸害了同样不幸的同类。贫穷只是诱因,根本还是罪犯对于法律的无知,对于基本道德的漠视,对于同类的麻木不仁。

现在还有人鼓吹代孕合法化,只要金钱的魔力够大,那绝对会变成一场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所有肉眼可见的暴利,绝不会少了捞偏门的赌徒,罪犯,这正是人性本身。

我们除了严惩这类良心泯灭的杀人者,但那类我不管受害者从那里来,我只要一个结果的富翁家属更令人憎恶和害怕。弱者的生命,权益,在他们心里就真的没有位置吗 ?

贫穷不是罪过 ,富裕也不是罪过,对他人生命和权益的漠视才是最大的罪过。

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 “损耗”。因此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维克多 · 雨果 笑面人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这就是 CCSER 疯狂被限制的原因?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仅仅就是看在钱的份上,就能随意进行残害和杀戮。“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发散思维一下,由此可见,假如器官移植贩卖(合法化)变成现实,世界上得有多少这样的可怜人无故的‘’消失‘’或者被杀害。

正如

@gogo 月夕

@王柳柳

所言,代孕也是一样。

一旦因为金钱关系形成某种利益输送,则贫富差距带来的巨大落差将渗入到各类相似情形中,势必严打和取缔。

《使徒行者》第三部里为了调查器官非法贩卖案件而牺牲的卧底们,必须值得敬重。

知乎用户 金牛座棋格格​ 发表

被告人赔偿了 7 万元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和解,正是因为这一量刑情节,其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书、撤诉申请书及汇款凭证、收款收据、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证实:2020 年 8 月 8 日,黄松斌之弟黄松财和被害人林某之弟林某城签订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七万元整。该协议经林某母亲林某妹签名确认,林某妹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申请撤回对黄松斌的附带民事诉讼。

判决法院认为部分载明:

被告人黄松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松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具体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没有尸体就创造尸体,简直就是现实版嫌疑人 X 的献身。

果然这个世界上能让人甘冒杀头的风险做事的,只有金钱和石榴裙。

不过手法未免太残忍,动机就是为了 10 万块钱。如此草菅人命,不觉得丢人吗?还上诉!

知乎用户 刑律小陈​ 发表

既然不想火葬,那就偷埋私葬,为什么要买尸体?

十几年前,同样的 “禁止土葬,提倡火葬” 政策也发生在北方某城市。

那时候,白天一直会有警车在各个村庄巡逻,刚开始人们不服,有人死亡后家里仍是正常的大办白事。他们认为死者必须风光厚葬,停放 5 天,选口上好棺材,邀亲朋好友,请白事乐队。

显然,他们低估了 ZF 的决心,巡逻车碰到谁家有人去世办白事,二话不说,直接冲进去,把尸体拉走火葬。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自然在所难免,最严重的时候,十几辆警车进村去一户人家抢尸体。那阵势,就像围捕制 du 大村塔寨村一般。

后来,人们就学聪明了,家里有人去世后都是夜里刨个坑,凌晨 4、5 点把去世的人装棺材给悄悄埋了,埋之后还不敢留坟头,只能悄悄做个记号。

ZF 知道后,便把所有棺材的销售渠道给控死了,本以为这下能控制住土葬了。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低估了人们不想火葬的决心,他们用塑料、用布把尸体缠住,外面包一个凉席,在家最多放个一天,请最亲近的两三个人帮忙挖个坑,然后就把死者入土了。

什么风光厚葬、什么松木棺材这些在他们眼里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无论如何不去火葬。他们准备 3 年之后再把尸体刨出来,迁个好坟,用个好棺材,再风光的大办一场算是补偿。

知乎用户 伴阅 发表

如果这家能出到 100 万的话,估计会有很多人主动报名安乐死提供尸体的。

私有的不仅仅是金钱,当金钱能购买一切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时候,垄断金钱也就垄断了对方的生存权。

垄断金钱的人,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进一步控制了他人的生命。

这就是 “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 的奥义。

想想就很暖心。

知乎用户 neo anderson 发表

作为当地人,想说,这种案件要查的话,绝对绝对不止这一个。

早已听说我们那有人家不愿火葬,偷偷土葬又抓得严,便抓那些路上的流浪汉,傻子来瞒天过海。初听觉得不可能,细细想来十分恐怖,因为就是在火葬推行后的那几年,我们镇上的那些傻子,流浪汉肉眼可见的变少了,直到一个都没有。

在大概 10 年以前吧,镇里的傻子,流浪汉不少,飘荡在路上,以捡垃圾,翻垃圾桶,偷盗为生。我还记得我小学时,我姐带我去上学,被一个扛着垃圾袋的流浪汉尾用那种色眯眯的眼神跟随了一路。还记得走在路上看到,一个流浪汉路过一个水果摊,趁老板不注意偷了一个橘子吃了起来。还记得有傻子在路上大喊大叫,吓得我绕路走。还有晚上睡在垃圾堆里,翻垃圾吃的。

在我的印象里,他们存在了好多年,就在火葬推行后的几年,全都消失了 ,人间蒸发,再也没看过他们。

如果有当地的同龄人,大概率也是和我一样的感受。

知乎用户 流浪子 发表

魔幻现实!2019 年发生的事情?这是做起了阴间生意啊,一刀切的政策、高回报的诱惑、迷信思想作祟,这三层导致了穷人竟然连活的资格都没有,真是人间悲剧。

当地迷信风气很盛,汕尾市推行火葬一刀切政策,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 100%,这种迷信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吗?要改变的是思想而不是火化率,这种政策导致的结果就是尸体买卖,显而易见的事情,难道上面不考虑?

去世男人的棺木被埋在事先选定好的墓穴,就在水库边,其家里请一位外省的风水先生看过,坐山望水,主富,寓意 “望财”,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只能说是 “对穷人不对富人”,这不仅解决不了本来的问题,更衍生出贫富不均,落差增大的社会矛盾。

杀人者为了 10.7 万对智障男子痛下杀手,十分可恶,罪大恶极,建议死刑!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梦回民国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改个回民籍不就得了,还用得着杀人

知乎用户 生活乐无边 发表

移风易俗这种事,从长远看,一刀切还真有可取之处。(前提是新风确实比旧俗有优越之处。)

如果一会硬一会软,更容易出问题。部分人会觉得只要够硬,官方就会妥协;部分办事人员可以在收取贿赂后,表示当地阻力大,建议暂缓。

人是趋利避害的,如果大家计算发现恪守旧俗的违法成本不高,还能获得集体认同感,依从了新风的人反而被旧俗拥护者排挤,那么新风更难推行。

风水先生说某地风水好,主富望财。

好,交土地费用了么?

家里有企业么?税款交足了么?消防过关了么?

凡是风水先生认可的,都给个重点关照。

知乎用户 算子 发表

本来以为那富人是要被行刑找人带包的大新闻,结果是为了自己不被火化… 可怕的封建思想啊,如果家人是在逝者死后花钱找的尸体,这家人可真够 “忠实” 的,我觉得很悲哀

知乎用户 马海亮 发表

但陈丰斌与这些寻尸人都不同,他直接选择杀害一位偶然碰到的智障男性。2020 年 12 月,陈丰斌案二审开庭,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不是,这也能死缓?

可见若干年以后势必要对各色死缓犯们搞一次镇反了。

知乎用户 赤水. 鲁 发表

建议关注 陆丰市公安局公众号,带你见见更大的世界。

知乎用户 抓总 发表

(这个新闻很有必要引起重视,它背后是一个地区的封建残余引发的共性问题!)

第一次见新闻写的像小说一样感人,连作者都忍不住花大量笔墨去描写少仁的憨厚可爱。

对南方某些省份的封建迷信早有耳闻,但以为已经随着时代发展减少了很多,没想到仅仅为了土葬就买卖尸体的事件居然就这么普遍地发生在 2020 年,让人不寒而栗,更可怕的是甚至能忍心杀害活人,这性质与最恶劣的冥婚一样了……

这个新闻要素太多,一是买卖尸体,二是毫无人性地杀害活人,三是精神病、独居老人居然可以随便杀?

错愕、愤怒和悲伤混杂着…… 尤其是看到文章后面,少仁明明和正常人一样有着喜怒哀乐:知道要自己捡垃圾养活自己,兄弟都有零花钱就自己没有的时候知道这是不公,好不容易捡到的一大袋塑料瓶被偷也知道难过…… 他也许反应迟钝,可并不是没有反应。这样活生生的人醒来发现自己被钉进棺材里不会感到害怕吗?被活活烧死的时候不会感到绝望吗?!

而少仁一家人并没有因为他痴呆就放弃,而是全家用爱保护着、呵护着、停工寻找着,他算是弱势群体中幸运的一份子了,其他被顶尸的人活着时没有受到正常待遇,直到死得那么惨都不能被追责和惋惜……

知乎用户 大鸭梨 发表

是谁 tq 了吗?热度一直在降,我回答还被删掉了…

知乎越来越奇怪了,动不动删别人回答,无语。

什么怎么看?用眼睛看呗。有钱真好。没钱,靠边站吧。靠边站都是奢侈,搞不好哪天就倒了霉,站都站不起来。

无语

知乎用户 末末 发表

第一,火葬场有着严重的,肮脏的不可诉说的法律责任。

昂贵的骨灰盒事件前阵子还是知乎热搜!哎,活着被割,死了也得宰你一道。还有昂贵的墓地!

第二,这样的道德沦丧的事情,应该做成新闻,拍成电影,警醒,教育全社会。

第三,我坚决反对我说过的第二条,因为我在说梦话。这样的剧本一旦提交到某局,立马枪毙,想都不用想。

第四,封建迷信确实害死人。然而,迷信的又岂止只是普通百姓。

知乎用户 三亩疆 Sam John​ 发表

除了骇人听闻,还有丧心病狂,泯灭人性,除了这些词,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词语可以来形容这个人。

这还是 2017 年发生的事情,我几乎无法相信居然可以有人为了钱,可以恶到如此地步,不火化偷偷去埋的,我听说过,但为了钱把人灌倒装进棺材钉死,活活把人烧死的,别说是流浪汉,就是对付仇人也不能如此狠毒,千古未闻。

如果可以,请节省花生米,直接无害化处理了吧,他怎么对付别人就怎么对付他吧。

知乎用户 七月​ 发表

坐标河南农村,我来说说火葬的事

小时候我们那儿推行火葬,村大队每天大喇叭喊

我一个邻居奶奶吓的大病了一场,躺了一个月,她害怕死后被烧为灰烬,当时我奶奶还挎着一篮子鸡蛋领着我去看她。

当时偷偷土葬的依然还有很多

推行火葬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耕地,毕竟我们那儿人去世以后都是占用耕地的

当时县政府一刀切,村支书带头去平村里的老坟

听说有的村子直接上推土机,不知真假

被平掉的老坟其实还是鼓出来的,不适宜种地

村里人说看到那些被平的坟里露出了白骨

然后我三舅,叫上了我二舅、大姨还有我妈,去到我姥姥的坟地上阻止平坟

三舅在坟边打滚、哭闹,三十多岁的人了、一米八几的大个子,哭的把泥土都染湿了

吓得我不敢出声

他哭着说,爹娘生前没有享过福,死了也不让安生

我姑且认为,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信仰,祖辈他们是希望能够落叶归根的,“死无全尸” 这个下场到底是不好的。

后来,这个运动莫名其妙就没了。

现在二十年过去了,老坟被平的痕迹还在,看起来像一个梯形四边形,不过大部分的老坟都被后辈又填上了那个三角形。

知乎用户 八阵之法 发表

天上有雷公,地上海陆丰。

海陆丰人民自古以来的形象,就是民风彪悍、不畏强权、勇于反抗。

对于普罗大众来说,这个形象可能是地域偏见。但是对于政策制定来说,这却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社会基础。

2011 年,也就是 “彭宇案” 判决五年后,再加上 2010 年《刑八修正案》把酒驾纳入刑事犯罪,全国人民(其实主要是法学界),开始热烈讨论要不要把 “见死不救” 也规定到刑法里面。

共和国刑法有几个重要的理论参照,日本、台湾、德国,其中德国刑法规定 “见死不救” 是一种刑事犯罪。

有个著名判例,德国有几个小伙子,路上看到一个流浪汉摔倒了,没有救,但是被摄像头拍了下来,最后这几个小伙子被追诉,判定为犯罪。

有人就觉得,德国人定得,我们也定得。

从结果上来看,10 年过去了,“见死不救” 仍然没有入刑。我想问个问题,你们觉得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我觉得是好事。

首先德国很多刑罚,都是罚金刑,对人身自由并没有限制。

其次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轨迹,因此每个社会都有自己不同的风气和习惯。

德国人的民族形成过程、哲学思想发展历程,塑造了他们对 “见死不救” 深恶痛绝的社会情感,以及相应的谴责措施,法律只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情感和谴责措施做一个总结。

但是我们并没有经历过这个发展历程。在中国立法规定 “见死不救” 是犯罪,就相当于规定全国的豆花都必须是咸的,否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中我们就学过一个法理学知识,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法律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

在一个生死观很浓厚的地方,非要制定一个全新的、一刀切的、无阶段性的、完全脱离群众认知结构的法规政策,结果就是造成更大的混乱。

同样是一律火化,安徽地区闹过最大的新闻,就是老人赶在殡改新政前自杀。从 2011 年开始,到了 2017 年,至少在皖西南地区,大家都已经接受了 “一律火化、禁止烧纸” 的新规。

陆丰市在 2012 年开始殡改,老百姓们一直偷埋偷葬,甚至诞生了 “寻尸人” 这种职业。林少仁在 2017 年遇害,这是必然会发生的偶然事件。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老百姓偷埋偷葬、找尸体顶换火化,甚至为了 10 万块钱杀人,如果只有个别人这么做,你可以说他们是非理性的、例外的。

但是当整个地区都形成这种风气,乃至形成产业链,那么这些人一定是理性的、深思熟虑的。

而且,他们这么做,并非出于无知,或者不懂法。

如果一个人完全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那么他也就不会有任何避讳。陆丰寻尸人这条产业链是 “灰色” 的,恰好说明大家都知道这是件违法违规的事儿。

这种成体系、出于理性、而非出于无知的违法行为,在法学界有个专门的称呼,叫做 “法律规避”

在落后贫困地区,女孩如果遭遇强奸,很有可能会选择与犯罪人私下和解,甚至结婚。哪怕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遭遇性侵犯后,部分女孩也会保持沉默。

这是因为,社会传统观念给受害女性和她的家庭赋予了一个枷锁,在他们的认知中,如果把这件事情闹到法庭上,很有可能会带来二次伤害,这个伤害是他们不愿意承担的。

如果受害人接受法律保护,可能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他们就会选择更低成本的方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

当这个 “低成本” 的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就构成了“法律规避”。

陆丰市的 “一律火化”,是一种政策法规,还不是法律,在理论论证、立法过程、立法技术上,都远逊于国家法律的制定过程。

但相应的,政策法规的灵活性要高于法律,“一律火化”政策推行 5 年后,仍然存在大量的 “法律规避” 行为,那么就应该对政策进行调整,甚至废止。

一个法律法规不被任何人遵守,会给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伤害,所谓 “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成文法规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民间规则就会取而代之。

那岂不是谁拳头硬,谁就说了算吗?

知乎用户 张皓然律师 发表

这种事屡见不鲜。前有智障女子被杀害配阴婚,后有智障男子被杀害替富人顶罪,永远不要低估有些人的恶,有些人为了钱,甚至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不要,陌生人在他们眼里,不过是货物而已。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我海陆丰又上新闻,这次又是因为骇人听闻的杀人顶替案。

小说剧情在现实中发生,楼上有人说不敢这么写,会被读者骂傻叉,但是放在特殊的人文环境,完全是有可能的。

海陆丰初一十五要拜神,我清明还挑了衣服什么的祭祀品。刚好那时还拍了,因为觉得好齐全

虽然是火葬一刀切,但有钱有权的都更注重风水,就连普通的一座碑位,都要三万多,根据位置定价,至于棺材下葬,能让人杀人顶替的,那可见价更高。

海陆丰地区一直非常注重风水,宗亲观念也很重,初一十五拜神烧纸,宗亲儿女之间会因祖坟风水对哪房好坏下绊子、起争执。

但后辈与其大动土盼着祖坟冒青烟,倒不如自身争气令祖坟冒青烟。

但凡有出息,就别想着从死人身上下功夫,更别想着把活人变死人。

不说海陆丰,富人很多都有自己的风水先生,譬如看楼盘的、看儿媳妇八字的,别问我为啥知道,局中人,八字改变了我一出生被送走的命运,也改变了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放在很多人眼里就是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在特定人文环境下,真的成立,越是富人越看这些。

知乎用户 忘川 发表

为啥不是斩立决

知乎用户 公孙驷 发表

然而这一回,她的境遇却改变得非常大。上工之后的两三天,主人们就觉得她手脚已没有先前一样灵活,记性也坏得多。死尸似的脸上又整日没有笑影,四婶的口气上,已颇有些不满了。当她初到的时候,四叔虽然照例皱过眉,但鉴于向来雇用女工之难,也就并不大反对,只是暗暗地告诫四婶说,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的,用她帮忙可以,祭祀时可用不着他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
——《祝福》鲁迅

倘我胖总有一天在知乎百万粉了。

倘我百万粉后脑袋进水失忆了。

倘我失忆且精神依旧像当下如此亢奋。

倘我走在某个陌生城市的街道。

人们不会在乎我的过去,只会认为我是个傻子;我兴许可以像祥林嫂一样讲个孩子被狼叼走的悲惨故事,但是大家也不会听我讲第二次。

没人记得我,人们害怕我,因为一个傻子,就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如果有人对我下刀,没人在意,甚至觉得清除了世界上的隐患。

这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苦难不会相通。

陌生人甚至朋友,看到的只是你当下的状态。

你过去的辉煌和那些传奇故事只属于你自己。

一旦你对当下的你失去了自控的能力。

你就不是你自己。

你只能听天由命。

知乎用户 胖总 发表

经常在厕所里看到节水的广告:“人类的最后一滴水,会是人类的眼泪。”

我的想法是:人类最后一滴水,是穷苦人的鲜血。

我的想法是对的。

知乎用户 林灰原 发表

如今她 68 岁(母亲),眼白浑浊,像蒙了一层雾。提起艰难养大的傻儿子,眼泪总也止不住,“一想到他,我的心就跟被刀绞一样。”
儿子可以吃饭、洗澡、睡觉等简单的日常需求,能自理生活,记得住自己的名字、住址。陈香妹很满意了。

母亲含辛茹苦,始终爱着孩子。兄弟们四处寻找,一家人在心底始终不离不弃。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遇见放弃孩子的人,看到这里又会想起来什么。也许每个人都有苦衷吧。

只不过在此刻,当父母的苦衷熬成平淡甚至甜时,却被恶人无情的残杀,从此成为父母不能想象的噩梦。

真是命运戏人,噩梦醒来没多久后,又开始了继续的噩梦。

弱势、贫穷的人群是链条上任人宰割的一环。不止一位寻尸人接到任务后,明确寻找来自 “五保户” 和“穷人家”的尸体。这样的寻尸途径相对安全,被抓获只会判以盗窃、侮辱尸体罪,一方自愿提供尸体的行为也能成为庭上辩护轻判的理由。

也许正是前者无数次这样 “偷天换日” 的行为,导致了最后这个行凶者的嚣张。

不过这些事背后更残忍的是,有的人可以享受这些隐藏下的 “利益”。而有的人只能观望。

也许这些事情的最初起因,是很多心理因素下,无法避免的事件。但是这个行凶,而且杀尚且在世的人,真的罪无可恕。其实私心觉得,没必要缓的。

知乎用户 今天也要少吃一口 发表

说实话,判死缓太过重了。

第一,这只是杀了一个人,而不是一家三口。

第二,杀人犯杀了人还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而不是抢夺被害人家属的家业。

第三,杀人犯跟被害者之间是素未谋面,可以说是临时起意,并非认识许久还有利益相关而去 “激情” 谋杀。

综上所述,我觉得最多判个十年,支持上诉。

知乎用户 就这 发表

其实类似的案例有很多,这并不是孤例。

前些年珠三角很多地方的大街上会出现一些缺胳膊少腿的残疾人在乞讨,还有的连话都不会说。你以为他们天生就是残疾人吗?

他们有很多其实是被犯罪团伙故意弄残的。那些年有专门的团伙,寻找落单的行人,一棍子打晕后弄走,砍断胳膊腿,还有的割掉舌头,运到大街上强制乞讨。哪一天没完成任务,钱要少了,就是一顿暴打。想逃跑,被抓住了,又是一顿暴打。

这不是我瞎编的,原来从新闻上看到过。最近几年,随着社会治安的好转,这种事应该越来越少了。

没记错的话,那时候这种犯罪团伙主要集中在某两个省,但我不想挑起地域纷争,就不提了。

知乎用户 教师考编指南 发表

这么奇葩的杀人动机,写成剧本杀都没人能盘出凶手。

知乎用户 清秋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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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东一智障男子被杀害的原因是顶替富人火化?

风飞扬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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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很大,大到 21 世纪了还能看到这种新闻,让人感叹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令人震惊的原因无他,就是 2021 年了,还有人为了 “留个全尸入土为安” 的思想,去选择杀害活人来顶替火化。

但,虽然你我都能在网上批判这种想法,可是不得不说我国的封建历史太悠久了,现代化推进得又太快了,有的思想不经过一两代人的更迭确实很难更换。

所以,想要改变传统思想的手段只能是教育,现代化的教育。

这个地方,在 1998 年推行城乡殡葬改革的时候就出现了各种问题。

然而他们还是选择了在 2012 年推行 “一刀切” 政策,要求火化率达到 100%。

可是,国家推行的殡葬改革里明明写的是 “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往下一看,哦原来跟考评挂钩,那倒也不奇怪了。

这么大力度地强制推行肯定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很多问题,有些东西还得慢慢来。

当然,这当然不能成为轻判杀人的理由,这件事的槽点也不止这一个。

更恐怖的是,这居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不想火化的富人家属委托寻尸人寻找尸体,寻找那些穷人的尸体,达成交易后偷埋私葬。

富人、寻尸人、穷人(五保户等)的尸体构成了替尸火化的完整产业,弱势的一方成了 “自愿” 被剥削的一环,这真的让人头皮发麻。

在这里,买卖的虽然是尸体,但,已经有胆子大的选择直接杀害有智力缺陷的活人了,谁又能保证以后会不会直接买卖活人呢?即使这种条件下不行,但在其他领域,以其他方式能不能 “自由自愿” 地买卖活人呢?

你真的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吗?这是权利吗?

知乎用户 风飞扬 发表

不请自来,《寻找尸体的人》的第二作者是我的一位同学。

在一个月前听他说做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就有预料到,我跟他开玩笑说:你会不会被黑社会的人搞啊

结果不是黑社会,是当地的派出所…

这是当时推文出来的时候我说的,我当时认为这件事情,这个案件已经定性了,报道这个定性案件应该没啥问题。

结果昨晚我的一位同学跟我说,这位记者的父母好像遭遇了派出所威胁。

我则打电话问他,出了什么事情,他说派出所的人确实去他家了,他跟学校的老师交流了一晚上,老师让他先不要回家,在学校呆着会安全的。

那篇文章也在昨晚被删除了,听他的语气,貌似是跟对方达成了一定的和解。

我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差不多了。

但是今天早上说是派出所那边的人,再次要求他返乡,说他的文章影响了陆丰的市容等等。

然后我们学校的人几乎是猛地在朋友圈不断转发以及对这件事情发声。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

就先说到这里吧。

(此回答不涉及个人的情绪宣泄,只是表达我个人知道的情况,请通过吧)

光明日报对这件事情的定性:

“现在一些地方,一出事情并现诸媒介,只要不是正面,就立马封堵,软者用公关,硬的使公安,结果常常造成比事件本身所生舆情更大的 “次生舆情”。这样的舆情应对方法犹如火上浇油、抱薪灭火。”

链接:https://wap.gmdaily.cn/article/2c1936845c284960a7590d5633321d28

知乎用户 Mukin 发表

火化时不用验证死者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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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链接的详细报道,殡仪馆火葬场的人靠着规定和习俗的矛盾赚黑心钱

殡仪馆火葬场本来就是垄断高利润,加上利用人们对亲友遗体的特殊且朴素的情愫赚取了很多灰色收入,这很多人也就忍了,可是现在的从业者们为了利益甚至诱发和促进偷换遗体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甚至很可能隐含恶性犯罪的行径,这本身就和国家提倡火化遗体的初衷差了十万八千里了,就这样还能在很多地方大行其道,不敢细想。

可笑甚至可悲的是,对于遗体的不尊重恰恰是因为要尊重死者的遗体,只不过被尊重的是花了钱的人家的遗体,而被侮辱的遗体却给了侮辱他的人以金钱的回馈。

知乎用户 失去尾巴的鱼 发表

其实真正的问题,是火葬与土葬的区别。这与迷信无关,不迷信的人也有很多喜欢土葬,至少也应该是有选择土葬的权利。然而受到人口与土地的限制,我们必须实行火葬。

这个问题的实质可以引用曹大佐的一个答案:

你的村子在沙漠里,全村就一处细弱的泉眼,那显然,你浪费一滴水都是错误的,没有用洗脸的谁继续洗脚就算犯罪,你要是往泉眼里撒点尿,那简直可以枪毙,没有任何人会同情你。
可我的村子在贝加尔湖边,除了水啥都值钱,就水不值钱。我一天可以洗三次澡,用大水桶从头顶浇,浇到地里直接流走,我用一桶扔十桶,天天往湖里撒尿,不光我,我家猪马牛羊也天天往湖里撒尿。你看有人管我吗?有就怪了,整个湖的自洁能力可以允许十万个我 24 小时不停地撒尿而不产生任何可以监测到的水质变化,还有十万匹马。我们随便糟践,我湖里的水还是比你村泉眼里你们精心爱护的水干净一万倍。[你怎么看过年不让放鞭炮这个问题?​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6623880/answer/1728319107)

说实话,我也羡慕那些可以在市镇郊外到处修建大墓地的国家啊……

————

谢赞~

有人说火葬并不能解决问题,这话没错。然而问题的实质并非火葬不能解决问题,而是在生与死这样的问题上即便强制火葬也只能缓和土葬的问题而不能根除土葬的问题。

所以说我们真的是太内卷了,内卷到死后如何安息都没有多余的选择……

知乎用户 斩浪之刃 发表

不敢相信是 2017 年 3 月

你说是 100 年前我信

没想到 2017 年还有这种事情

真是当地民智不开

知乎用户 Hasaki 发表

我支持将去极端化再社会化职业教育政策推广到内地。这就是我的看法。

知乎用户 卫凌贞 发表

据我所知,天天网上被骂封建的山东,哪怕最传统的沂蒙山区也早就实现了近乎 100% 的火化安葬,然后南方系媒体口中光伟正,走在时代前列的东南沿海,不仅宗族势力横行,连火化都普及不了,真是太 “先进” 了。

知乎用户 箫韶 发表

我刚刚从 “贫穷有多可怕?” 那个问题过来,我觉得这个新闻就是答案。

知乎用户 悠悠 发表

不是要求 100% 火化嘛。

我觉得有关部门,现在是你们发挥法律法规强制力的时候了。

就应该第一时间去把那个留着肉身的买主,开棺戮尸,挫骨扬灰!

知乎用户 于彬 2 发表

人心生一念 ,天地悉皆知。

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

吴承恩

知乎用户 厦门华广影音老林 发表

我老家也是南方很传统的农村,不过很惊讶的是,当年推行火葬,遇到的阻力几乎为 0,普遍大家的看法都是这样推行起来也简单省心。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潮汕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上至……

下至流浪路人

都可以随便卡擦

这么多年 一点也没变过

好像完全不用计后果一样

知乎用户 我爱狸花猫 发表

为啥没有人批判这个 “一刀切” 政策…… 这种典型与当地风俗习俗不和的政策压根就无法贯彻执行,最后只会导致更大的混乱、更多人的利益受损。

知乎用户 熊妙生 发表

文章说别的寻尸人都是找尸体,只有他与众不同杀人。这种事都形成产业链了,真的只有他一个人是杀人,其他都是碰巧死的吗?没查到的都火化了,是被杀的还是自然死亡的除了卖尸体的谁也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Rover 发表

所以 别再叫嚣着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了, 自由捐献器官 自由性工作。 真放开了,有人会帮你自由的

知乎用户 咸鸭蛋 2018 发表

现实远比小说影视剧残酷,

因为后者要讲逻辑,

而现实生活不需要。

知乎用户 毕竟 wo 伦 发表

为什么是死缓,而不是死立执呢?

知乎用户 小宋老师的大馒头 发表

如果推行火葬的过程没有导致这样的恶性事件,那么还真没有必要搞一刀切。土葬本身只是为了节约用地,除了浪费土地以外没有直接的社会危害。但是为了这些风俗连杀人都不怕了,那就不是风俗本身的问题了,是政府失去基层控制力的问题了,那么搞 “一刀切” 的目的便不是为了移风易俗了,是借这个由头重新获得基层控制权了。

知乎用户 叶赫乎 发表

今天才在知乎上看到这件事,我觉得很难受。难受的点有两个。

第一个,无辜的林少仁被杀害。林少仁虽然智力有问题,但他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啊,他也有亲朋好友,也有在乎他的人。但是他就这么因为一个可笑的荒谬的原因被人杀害了。

第二个,一直以为人类都觉得自己是凌驾于其他动物之上的。但这种买卖尸体的行为和菜市场对失去动物尸体的买卖差别在哪?难道人死了就不是人类了吗?

知乎用户 学习学习 发表

居然还有反对必须火化的。

如果不火化,下一步就是比陵墓谁修的豪华,

再下一步比谁陪葬多,比谁冥婚妻子多。

最后甚至和古代比活人陪葬的数量。

不要低估了人的下限,移风易俗,必须果断而且彻底。

有人可能觉得我的比喻夸张了,但其实冥婚新闻都查的到的,杀人直接卖尸体的新闻都已经有了。

随便搜了个答主的回答供参考 https://www.zhihu.com/answer/326916487

知乎用户 琉璃之穹 发表

有位答主将这个问题引申到代孕,不出意外

评论区对线就开始了。

其实对线的人老是纠结在强迫,非法,监管这些词,反而容易陷入了诡辩。

因为有的人相信

【人是出于完全自由行动的】,所以没有强迫

【国家立法列出条条框框】,所以没有非法

什么?你说人性使然就是会发生恶性事件?

【这就是立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政府责任】

既然说傻子不好听,那么就称呼残障人士

不知道大家对这类新闻有没有印象

残障人士被链子拴着,住在猪圈这种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名词,尊严

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生存权,尊严

描述起来就是,【有尊严的活着】

而劳动就是加上一条,【有尊严有价值的活着】

这位残障人士被杀顶包,罪犯是为了钱,那么为什么选个傻子呢?

因为他傻,没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好下手

再直白点,罪犯没有把他当 “人”

人类社会化至今,一个法律,一个道德,

共情是个很重要的道德手段和情绪

而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在道德上滑坡可能较大(罗翔老师原话忘了)

有的人相信代孕合法,器官买卖合法放开后会是一片光明

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螳螂,没有黄雀

还有一点就是被强迫被非法的也算人?

因为人是出于完全自由行动的

至于那美帝或者一些西方国家允许来说事的

黑命贵,亚裔歧视,墨西哥移民可正在发生呢

知乎用户 鱼兔 发表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从题目看:把人灌醉(活着),塞入棺材(活着),(不知道怎么死的),火化(不知道是不是活着)。

这个算不算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相比之下美国那些个校园枪击案给人个痛快可以算是温柔体贴了。

然后判死刑还能缓刑。这样看,简直该给美国校园枪击犯发诺贝尔和平奖了。

知乎用户 杨力 发表

粤西。我小学时就已经听讲过这种惨绝人寰的案例了,附近几条村的傻子,短短几个月内通通消失(就是说有村民看到被小面包车带上车了……)

然后当时村里就流传出这种顶替火葬的答案了,只是没想到,现在在知乎上可以看到这种网络上表现出来的 “惊呼”

知乎用户 肥仔泉 678 发表

为啥不弄只猪呢

知乎用户 杨傻大 发表

杀人的罪大恶极,直接死刑我觉得都没问题;

不过另外一个方面,买尸体的富人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难道他们对于杀人的事实一点都不知道吗?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知乎用户 社会主义接班人 发表

故意杀人居然没有判死刑,这是多大的权势,这是多有钱,有钱就能买命吗?

知乎用户 苏小小 发表

在我们这里,十年之前死了一个人,压根没人关心。

知乎用户 赖七七 发表

陆丰这地方速来不缺无法无天的人…… 制毒村博社村就是这儿的。

知乎用户 seventh moon 发表

封建思想

知乎用户 东亚男士山东 发表

那些南方系的媒体怎么不出来蹦了?

要换成东北或北方的话早就节奏带的起飞了

讲真的,广东福建的一部分地区才是全国最思想最封建最可笑的地方。

知乎用户 老坛酸菜西红柿 发表

广东陆丰这种烂地方还需要形象?威胁第二作者?真的是一点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Anima 发表

这个案件确实有点骇人听闻,活生生将人钉进棺木并烧死,属于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杀人了。

死者虽然是智力残疾人士,但是其生命健康权利法律是同等保护的。行凶者肯定是觉得智力残疾人士比较好下手,潜意识里也觉得这种人生命” 不值钱 “,家人不会深入追究,才会下此毒手。

这是一起典型的为了利益进行的肮脏交易,从案件本身看,政府、火葬场和个人都有责任。

首先对于殡葬形式不应该简单一刀切。虽然火葬确实值得提倡,毕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本身比较封建迷信,民众的思想观念还没完全转变过来,就完全利用强制手段,逼迫土葬改火葬,势必会引发社会问题。不能公开反对,就私下作假,偷换尸体,尸体买卖,甚至演变成直接杀人。

而对于殡葬场,因为有人出于迷信,愿意出高价来逃避火葬,殡葬场无法抵挡金钱诱惑,借着本身有利条件,就很容易跟人私下达成见不得人的勾当,来逃脱法律监管。很显然,这个火葬场应该不是干的第一单了,之前应该还存在过偷换尸体的行为,后面大胆到直接杀人。

而对于购买尸体的一家,虽然没有被起诉,其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就因为其迷信行为而导致了一个无辜生命的消亡,这是可悲可叹的。虽然杀人可能不是购买者的本意,但是因为他们愿意出钱来获取这方面的需要,才导致这种不法行为的发生。正如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用到这个案件中也颇为合适。

现实生活中总会有很多因为一刀切而导致悲剧的案例,这就提醒政府在执行一条新政策的同时,应该从改变群众的思想开始,不能一切都靠法律强制力。时代是发展的,人的思想也是发展的,以前的很多奇风异俗也因为受到文明的冲击而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移除,而一些比较难以改变的观念,还需要时间去慢慢消化。

很多政策的初衷都是好的,但是也要量力而行,毕竟所有好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众生活更加诚心如意不是吗?

知乎用户 鹿鸣悠悠声声慢​ 发表

不看时间我还以为是旧社会呢

知乎用户 晨曦的光 发表

读了两遍题目,震惊了,21 世纪的今天,还有人相信风水封建迷信就算了,居然有人为了十万元钱手段残忍有预谋的杀死一个活人,更诡异的是殡仪馆居然不检查直接烧死活人,整个事件都发生后,只有杀人的嫌犯只判了一个死缓,花钱买尸的富豪以及殡仪馆居然什么事都没有,简直是魔幻……

知乎用户 leaf87nie 发表

最新消息。

二号作者已经被要求立刻返乡了。

知乎用户 云舒兄 发表

问题在于为啥要一刀切火化率达到 100%?

知乎用户 尤诺​ 发表

讲真,电影电视编剧都没这么大脑洞。

知乎用户 Chopstick 发表

这与当初大家对代孕的讨论一样,人是不可以被标价的,这个原则是不可退让的。

另外,在这件事里,买家可能是不知情的,但并不是无辜的。

我们且不说封建迷信这个问题,也不提他们花钱绕过规定这件事本身暗示的问题,就仅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看,这都是非常缺德的作为。因为既然他们相信火化会伤害自己家族的未来,那么买来别人的尸体不就是变相地坑害别的,也许是某个不知名的陌生家族吗?这是显然的损人利己,从任何角度看都没有合理化的余地。

2021 年了,怎么可以允许有人如此迷信而顽固?!怎么可以允许有人如此无耻歹毒却坐享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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