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房应不应该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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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天经地义的事儿居然成讨论话题了,真正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向开发商讨要首付,向银行讨要已经付出的贷款,向开发商要求耽误入住的赔偿,向银行要求监管不力的赔偿。。。吗?

在产生烂尾房的整个过程中,开发商狗揽八泡屎,弄了一堆远超自己资金能力的项目,企图用大力出奇迹从先富到巨富。银行拿着储户的钱送人情,帮助开发商绕开各种监管提前拿到想要的资金。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下面那二位使劲折腾,有了好处别忘了我。

现在出事儿了,把各种文书翻出来一看,哦!原来是购房者责任最大!

欺负人欺负成这样,大概也就是乾隆的 “民告官先打二十大板” 可比了。

当然还有一波受害者没冒头呢,储户的钱已经被套走了,但因为还没有发生挤兑不知道。一旦连储户的钱都给不出来了,储户也得成责任人。

谁让你把钱放到我这儿?不知道我见不得钱吗?

知乎用户 流浪的蛤蟆​​ 发表

一个按闹分配的国家,诸位兴致勃勃的普法,很讽刺……

劝人乖乖听话,大家不妨猜一猜,真要乖了,是啥结果?

我也不劝人冲动,劝别人去冲塔,实在太坏了。

别人被坑的倾家荡产了,跑出来理中客,特别狗……

知乎用户 创意地产库 发表

应该停贷

短短一周,从景德镇恒大珑庭业主点燃的星星之火,已经燎原到南昌、长沙、武汉、郑州、西安、沈阳等地 100 个楼盘

尤其以烂尾楼问题突出的郑州和武汉为烈。

克而瑞报告显示:仅 24 个重点城市在 2021 年末就有 18.5 万套房子停工。其中,郑州、长沙、武汉分列第 1、2、8 名。

你停工,我停贷!强制停贷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

停贷是烂尾楼业主的无奈选择,也是非常强有力的博弈措施。跳过躺平的开发商,目标直指银行,敲山震虎,逼迫地方证斧积极作为。

有律师善意提醒:房子虽停工,贷款合同依然有效,强制停贷一旦被银行起诉,必定钱房两空,甚至上老赖名单,被强制执行名下其他财产。

1 个人停贷,是法律问题

5 个人停贷,是法律问题

1000 个人停贷,还是法律问题?

那么上万人强制停贷,会不会超出法律作用的范围?

形势之严峻前所未见。

问题的关键,就出在监管账户上。

按照规定,首付款和定金是要进银行的监管账户的。

按照规定,建筑不封顶,银行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

按照规定,开发商把监管账户的资金挪用,银行应该追回。

结果,监管账户形同虚设,最后全国出现一大片烂尾楼。

更奇葩的事情来了,楼盘明明都停工了,交楼都成一场空了,你还不能不给银行还钱,否则你这就是违约,银行就要 “强制收房”。

江西老表是第一个把窗户纸捅破,接着如潮水般在各地铺开,他们尝试化被动为主动,反客为主

中国人应该是世界上最勤劳的人,也是最注重信誉的群体。即使是还房贷,也是全家 6 口人一起上。

房贷不清是绝对不敢休息,征信就是我们普通人最在乎的底线,大家都知道上了黑名单的后果。

之前燕郊业主就是因为停贷断供,被银行起诉,还上了征信黑名单,几乎都失去了未来的人生。

然而现在这群烂尾楼业主,好像一夜之间不再惧怕上征信,也不怕做老赖。

以前人们认为最不可能发生的事发生了。

有律师出来建议大家,大家维权还是要理性,合法,谨慎,毕竟征信影响的是三代人。

然而征信不能当饭吃,他们确实没有办法了。

存款没了(交首付)

工资没了(还贷款)

房子没了(烂尾楼)

与其这样,还不如做最后的歇斯底里——赌一把:

都停贷了等于没停贷,都上征信了等于没上征信。

大家别以为烂尾楼业主在冒险,银行也在冒险。

局长想知道银行有没有演练过 “大规模停贷” 的极限压力测试

一个大盘 5000 户,平均贷款 80 万的话,那就是 40 亿贷款,要是银行真的收不回来怎么办?

真心希望开发商和银行协商一个合理方案,比如灵活还贷、延迟还贷,延期的这段时间内不产生任何利息。

要知道再这样下去大家只会斗的三败俱伤,风险还会传到到地方财政,最后没有哪一方是赢家。

烂尾楼就是中国人最大的财富刺客,谁买了烂尾楼,一生的财富就被断送。

也该是严重反思我们的房地产制度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月落乌啼 发表

知乎用户 过往云烟 发表

停贷?

之前还的贷款和首付自认倒霉?

难道不应该还钱吗?

钱去哪了?

钱去哪了?

钱去哪了?

知乎用户 于禁 74 年 发表

停贷估计最终要失败,因为业主们无法阻挡自己被列入老赖,也无法勾销债务。

但这种态度,很有意义。他们向全国人民指出了: 买期房会像我们一样悲惨

知乎用户 枫林晚​​ 发表

其实按照正常的商业思维,任何一个烂尾楼项目,都能冲上知乎热搜前三名!

举个例子:

有个帅哥花 100 万去买辆车,因为要订制嘛,所以要等三个月,

4S 店说你先贷款,我可以给你便宜 2000 块钱,

三个月后,4s 店说再等三个月

再三个月后,4S 店说还要等三个月

….

一年后

4S 店送过来一辆这样的车

4S 店说车企没钱了,你交的钱也不知道去哪了,两手一摊,爱要不要。

如果发生了这种事,你猜各大媒体记者会怎么看这件事?

你猜整个社会会怎么看这件事?

那个车企会被喷成什么样?

现在你跟我讨论应不应该停贷

讲道理,也就是老百姓现在见多不怪了,要不然那些烂尾楼开发商个顶个的得被搞成臭狗屎!

还有,房产开发是商业行为。

很多时候,总拿着商业行为来说事,因为商业行为有风险性嘛,经营不善不是违法行为。

这事就太有意思了。

房产拿地靠贷款,建房靠买房款,材料人工有账期,营销费用有账期;经营的好上市捞钱,经营不好烂尾了都不用跑路,公司破产了就销账了!

完全没有法律责任,只能让消费者起诉后负民事责任,并且国内没有集体诉讼

放眼全世界都没有敢这么玩的!

有人这么说了,房产公司不赚钱!

他需要挣钱么?就这个玩法还需要房产挣钱?

给自己开一块钱工资,只要公司不倒,现金流随便搞搞都能财务自由好吧。

知乎用户 工贼小克星 发表

只要斗争不坚决,就是坚决不斗争!

今天你害怕征信被黑,害怕被起诉强制执行,明天他们就敢明目张胆的逼你签卖身契,不但你争取不到任何你想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就连你已经拥有的他们也要全部掠夺了去。

停贷难道是买了房而不得的购房者想要的吗?他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掏空了六个口袋,集齐全家人的共同努力,好不容易凑够了上车的首付,每个月节衣缩食,每个月偿还房贷。现在你告诉他们,自己交的首付,每个月供的房贷,却换不回一个在这座城市安身立命遮风挡雨的房子,你能想到他们是什么心情吗?

地是从国家手里买的,房开收到的钱是存到银行的保障基金的,受到房管局和银保监会监管,现在你突然说钱没有了,房子没办法盖了,每个月的房贷也都是还给银行的。可谓是冤有头债有主,凭什么吃肉的时候有份,挨打不是银行自己站出来?

但凡银行和政府尽了足够的监管义务,这笔钱怎么会凭空消失?银行内部的人敢说一点不知情?既然知情依然放纵这种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后果是什么,那么为什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已经退无可退了,钱是从银行手里没的,就一定应该要银行把钱追回来,并把楼按期盖好交给消费者。消费者要还贷可以,至少应当是为一栋可以居住的房子而还贷。烂尾楼显然不属于具有居住属性的,那么消费者凭什么要还?银行有什么理由有什么脸面把停贷的人征信拉黑?

知乎用户 十三亿少女梦​ 发表

说个事情,河南有个烂尾楼,已经烂尾八年了,没人管。

一家子没办法只能住进没水没电的屋子,冬冷夏热。

最重要的是他们每月得还六千多房贷。

而他们期望的只是楼盘能复工。

而这个开发商已经破产了。

也就是说,这个隐患早就出现了,只是没人管。

既然都成为被抛弃的人了。

何必在意把你抛弃的人的看法呢?

征信?

为了征信那百万打水漂,还不如不要呢。

现在贷款十几万都要破征信,一个房子就几十上百万了去它丫的。

银行只拿利益,不承担风险。也不履行责任。把这胆子坑在老百姓头上。

这不就是欺负老实人吗?

老实人反击了就讲法律,这不是欺负人吗?

知乎用户 邢峰 发表

我们觉得杨白劳很惨,欠了钱还得搭上女儿。

觉得黄世仁很霸道,剥削穷苦百姓。

其实吧,这个黄世仁算什么呢?他跟现在的 “钱商” 比起来,屁都不是…

他有强制征信吗?他能直接从杨白劳的账户里划走现金吗?他能趁你病要你命,没钱还不起贷款就直接抄你家吗? 他不能,因为他还得让杨白劳继续劳动呢。而这个大佬可不管你死活,你明天睡桥洞跟人家有啥关系呢?

“房住不炒”和买房存在 “巨大风险” 是严重相违背的。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买股票相当于投资,血本无归那是你自愿承担风险的。

既然 “房住不炒” 了,就说明房子不是投资属性,购房者不接受任何风险。现在把所有的风险都让业主承担,这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没有任何购房合同上写着“买房有风险,购房需谨慎”,那为什么出了事风险都让业主承担?

既然烂尾楼不是很多,我觉得国家应该挺身而出负起责任来,该打的打该抓得抓。把富户关进去,把钱还给业主,让广大业主安全上岸,救民于水火。增加民众对青天的信任度。

知乎用户 S.sclarea 发表

停贷问题不在于该不该

要问该不该的话,开发商该不该烂尾呢?


不过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

开发商选择烂尾,是因为在他们的立场上,选择烂尾更有利;

业主选择停贷,也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找到比停贷更好的选择。


出于善意也好,出于任何心态也罢,总会有人提醒业主们有哪些停贷风险,要理性处理。

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停贷的业主不是因为不知道停贷风险、一时冲动做的选择;

而是恰恰相反,一定是在充分了解可能的结果之后,反复权衡的理性选择。


顶着高房价接盘、又遇上烂尾已经够倒霉了。

就别再拿着那些冠冕堂皇的、可笑的道德说辞试图去说教甚至训诫这些未受命运眷顾的可怜人了。

知乎用户 博爱之城​ 发表

不该

该退钱

知乎用户 农民 发表

泻药,刚喝完茅台,先说说国内,咱这些资源红利现在是越来越不听话了,以前至少行情好的时候能赚些外汇,“红利”们可以养活一家老小。但是现在的年轻红利好像不愿意待在 12 小时两班倒的代加工厂里打螺丝了,而且隔壁啊三家越来越能生养 “红利” 们越来越多,好多外商转过去了,看得我心痒痒,咱们一定要放开生育,多培养些红利才行,就连越南坠儿小国也好像突然开窍,这几年抢走了好多订单。

咱们这些年轻红利天天在网上嚷的很凶,一定要做好思想教育才行,先刮刮中老红利的医保吧,出门前喉咙探一探,先拉动些内需,医疗周边一定要产业化持久做下去,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让他们多干个十年医保年限提一提,钱不就来了吗,为了咱内需循环先做榜样。还有些呆瓜以为免费,讲大爱,要感恩,还老唱歌要谢谢俺。实在是绷不住了,有点想笑,但还是要鼓励他们的正能量满满。

最近房烂尾有些头痛,几年前放水推高房价绑定学区房,就是想让他们干活得劲点,不然一家老小 “红利” 统统回娘家去,当初和开发商谈好的,先各出 5 成,水泥钢筋搞起来,价格炒起来,广告宣传要做到位。咱们先合力把坑挖好,让 “红利” 们进场用钞票来填,让他们相信自己聪明的大脑会让自己赚麻,排着队着急填呢,天天幻想成为都市精英,到时候就是人上人啦。

这不美滋滋。如果红利们钱包不够买?拉银行入股房贷安排起来嘛,反正他们那伙人天天就想合法正儿八经的放高利贷,不过名字改一改,房贷就不错,合理合法,利息也是 “红利们” 出,你好我好,大家好啊!然后先卖预售,先把钱拿起来,再划地继续做几波,事成之后,我七成你们三成。

本来好好的,谁晓得些个开发商太不像话了,刚刚把水泥顶盖完,一看 “红利们” 这几年有点消极 疲惫,就老是想拿钱跑路,还是觉悟不够,格局小了。现在好了,满地拉完屎,屁股都不擦就跑路了。太恶心了。

刚刚银行来找我了,说现在 “红利” 们开始要断交了,之前谈好的钱怕是拿不到,还在网上各种骂,吵死人啦,现在红利不听话了开始摆了,怎么搞?

其实我也没招,实在伤脑筋,直接撕破脸皮也不好,毕竟做生意嘛还是得讲点法的,拿些储户的长期固投的资金续些进去周转吧,先把工地动起来,不能让他们断交啊。。。

知乎用户 菌落军 发表

实在不行就打回计划经济呗。。

知乎用户 老李是秃头 发表

首先,不应该有烂尾房。

知乎用户 言谏 发表

转自公众号烟语法明,作者烟语法

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纷纷公开发布声明称,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涉及城市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商丘……. 以及山西、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山东等多省份内的城市。

网传的一份 “业主强制停贷告知书” 显示,该项目自开盘以来累计销售金额近百亿元,但逾期交房 1000 多日,目前仍全面停工。如果 8 月 8 日前项目未复工,已经贷款买房的业主将停止偿还贷款,直至交房办妥房产证为止。

目前,网络流传的小区名单还在继续增长之中,有人惊呼,要谨防 “烂尾楼盘停供风险扩散”。与此同时,某地法院及最高法院裁判的,因楼盘烂尾开发商无法交付致使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不再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的文章,也在网络上扩散。(详见《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二审改判:购房不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附最高法院裁判案例)》)一文。

社会大众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实际上包括了两个独立的民事合同,一是购房者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购房者跟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在购房者向开发商直接交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银行一次性的向开发商支付了剩余购房款(贷款发放的时间是有约束的,如央行行(银发〔2003〕121 号 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为担保每个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涉案的房屋解除了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剩余的银行贷款应该由谁偿还呢?**网传的很多文章告诉大众:**按揭购买的房屋,切莫解除合同,否则就会房子归了开发商,自己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只能向已经资不抵债的开发商索赔,自己断供银行的后果则是,轻则被银行列入失信人名单,重则被法院各种手段的强制执行。

**前期交的的收付款和贷款打了水漂、房子要么归了银行或是开发商、自己还要背负剩余的贷款本息偿还,真的就应该如此吗?**但凡通点人情世故基本道理的都能看出,这完全不合理啊!尤其是那些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迟迟不能交付房屋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购房者何错之有,就要背上房、钱两空的待遇?

**然而,不幸的是,以上网传文章告诉大众的教训,就是来自很多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在购房者跟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中,都有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类似的内容。表述故意写的遮遮掩掩,就是为了迷惑购房者。到了很多法院的裁决里,则是“以上的约定系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判决已经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实际上,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有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多少天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请求解除跟银行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应当购房者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本息返还给购房者,自己承担剩余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义务。可惜的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很多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并没有执行,任凭购房者如何的主张。(这不是凭空指责,后边有裁判文书网上的真实案例证明)

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具体裁判的辨法析理也不参照执行。最高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民事判决中,明确载明,对于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该约定,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其内容违反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认定条款无效。

同时,最高法院也在裁判中讲明白了基本的道理:如果购房者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还要承担归还贷款责任的话,这明显是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有违公平原则。通俗点讲,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而且还是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欺负人啊!最高法院对此以裁判的方式坚决说不行!

可惜的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 2019 年的明确裁判,并没有在具体的法院裁判案件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本文成文之时,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还可见公开的,与之精神相悖的,此类案件的终审裁判文书((2017)浙民再 78 号)。

在这维持了二审终审的再审判决书里,浙江高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借款合同的解除。案涉《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第 3 点约定了 “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仍然负有向乙方还本付息的义务”,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所作的 “另行约定”。基于贷款人支付给出卖人的贷款资金系受买受人的指令所支付,贷款人与出卖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该付款仍视为买受人所付,故不存在由出卖人向贷款人返还购房贷款的客观条件。因此,该款的设定并非是禁止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之间对于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自可约定优先。同时李某某已就案涉购房款项向百联安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相关权利可在破产程序中解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最终虽然支持解除了借款合同,但是购房者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剩余贷款等判项。

值得说明的是,裁判文书网上,近两年来,各地法院也裁判了大量的支持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之后停止偿还贷款的案例,网上流传的购房者解除合同之后面临着继续还贷责任的说法,应该是受之前法院判决结果的影响。也应该注意到,近期不少法院也以环保建设、疫情影响等理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由,驳回了不少购房者依据延期交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借贷合同的主张。

关注本号的网友应该知道,笔者此前写过几篇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方面的司法诉讼案件,文中曾经断言,司法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体现价值均衡的话,实际上是在纵容房地产领域的 “潜规则” 盛行,必将引发巨大的社会不良后果。如今的情况,是不是被笔者言中了?

相信,只要各地各级法院能够秉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的规定和理解,在法律框架内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敞开大门立案,对于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判决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不承担剩余贷款支付责任,就不会出现购房者公开发文强制停贷情况的。法治,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司法,应该勇于担当、大有所为才是。

知乎用户 索马里小海盗​ 发表

这个答案取决于,

停贷以后烂尾楼该不该继续完工。

知乎用户 有事问彭叔​ 发表

其实现在网上对于那些烂尾楼强制停贷的支持声,更多的,还是那种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

因为全国的烂尾楼数量占比全国的房产数量并不多,身边买到烂尾楼的人,100 个里面,1 个都不到。大部分人都不是实际参与者,所以大家看热闹看的是很起劲。

不管是这些烂尾楼的业主,真的强制停贷了,还是地方出面,把这个事给解决了,对于看热闹的人来说,都没有什么影响。

而对于那些烂尾楼的业主来说,心里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现在强制停贷气氛烘托到这了,本来想着强制停贷只是发出来发泄一些情绪,现在看热闹的那么多,如果不强制停贷了,面子上挂不住,但要是真的停贷了,以后生活怎么办,不是所有买烂尾楼的人,都连工作都没了,尤其是这几年内买烂尾楼的,还是有些家底的,让他们为了一个烂尾楼,放弃现在已经有的东西,还是有点难的。

知乎用户 贰柒 发表

原本好几个问题都在讨论这个问题,热度高的很,但是突然热度就没了。

都到这个份上了,还在想着捂嘴。

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但这好像是态度问题吧?

所以为什么还会有人抱有幻想啊?

它们到底在怕什么?

知乎用户 物业百事通 发表

停贷就会导致违约被银行起诉,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否则百分之一百败诉,这是最愚蠢的做法。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出让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与银行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出卖人逾期违约的买受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

烂尾楼没有到期不导致出卖人违约,而如果买受人停贷必然导致自己违约,故此正确的方式方法是解除买卖合同一并解除担保合同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烂尾楼强制停贷 8 问:购房人能否停贷?银行、开发商该担何责? - 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om/is/2MUQYfC/

这编文章中例举不还贷的案例看似有道理,实则受损失的是购房人,广东省高院从公平原则出发,以缔约过失责任,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开发商交房前,购房人可以不还贷,购房人已付的 “贷款” 银行不需要退回。

该案法院是判购房人不用还贷,可是,购房人已付的贷款银行不需要退回。假设烂尾楼始终烂尾不能交付,那么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支付的房贷,怎么办?等于标的物没有得到而钱也无法返还,受损还是购房人。

问题回到原点,如何维护购房人的权益才是重点。期房的交付时间都不过是一两年之内,而还贷是十年八年甚至是二三十年的时间,出卖人交付不了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款支付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诉请有法可依,逾期就向法院起诉,还等出卖人交付不是脑子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很多人喜欢随大流,看别人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别人不做自己也不做,别人起诉自己就等着或者抱团起诉,仿佛不这样就没有底气,殊不知这也是最愚蠢的人。

本文只论应不应该停贷,不停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停贷有什么坏处和好处。

换了是我不会停贷,到了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出卖人逾期的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把风险让出卖人承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出卖人退款还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利益。

知乎用户 哎呦我去​ 发表

这事难办就难办在这了。

自己扛着吧?那就扛着吧!

停贷吧?直接成老赖了还是没人理。

等到一群烂尾房受害者集中爆发,终于可以被注意到了,终于有人想救你了…… 结果浪太大,把银行扛死了,大家一块歇菜都不用救你了。

我觉得就算想作个大新闻,往银行使劲方向好像错了吧?地产商啊,房管局啊这些地方坑人,银行只是按着规律合同放贷收贷的。再说你抗银行,又当老赖又亏首付的,咱得把房子要回来,或者把首付挣回来,还不当老赖。

看到了不少银行公告,大致意思都是,没事,我扛得住。

屁股问题,我没买房,更没买烂尾房,我感觉自己比任何人都慌,因为我是股民,这事很有可能我来买单。

这些炒房客可真是的,动不动就闹,你看我们股民多淡定,从来不闹,就是偶尔来一次高空抛物。

话说在全球经济都差大家比烂比惨看谁能熬过谁的时候,突然来这么一档子事…… 还有河南银行取不出钱的事,突然出这么两档子事,对金融市场上来说,真下头啊!

知乎用户 十年扬州梦 发表

从法律原则上讲:不应该

从情理上讲:有情可原

从实际事实操作上讲:对烂尾购房者,该停就停

——本身预售制度,就是混蛋规则:预售制度本身就有 “既抵又卖” 的重大嫌疑

(地块抵给开发贷银行 A,没解押的时候,居然还能卖给购房者 B)

预售资金监管又形同虚设

这损失,要承担也应该开发商 & 监管行 & 监管部门承担!

我一把银行股,哪怕清零了,也支持监管行承担相应责任

知乎用户 追光象罔 发表

停贷影响征信,老百姓有征信,国家政府有没有征信?老百姓的征信银行管,银行干了龌龊的事谁来管?

知乎用户 关心 发表

应该停贷,全国遍地都是烂尾楼,谁的错?你说开发商,我感觉国家政府责任最大,停贷是抗争,自己的利息不争取,还想着政府施舍?做梦去吧

知乎用户 成连仁​ 发表

长沙也出现了停 D 潮,作为全国停 G 楼盘数一数二的城市中一位从业人员

我觉得:于情可停,于法不可

当然这么大范围的烂尾,不像之前那种事态,关乎民生。我个人是非常想这些无辜的业主得到好结果的

我认为个人不可为

团结就是力量

知乎用户 蒼穹 发表

烂尾楼应不应该烂尾?

知乎用户 沉默是渣 发表

被不被

而不是该不该。

很多人是支撑不起房贷加租金的双重打击。

但更多的是烂尾房一烂尾,那房价跌的是可快了。当初贷款合同和现在房价一比差额可能抵得上买房者十年的薪水。

更有可能是因为烂尾房多了,工资都大幅下降了。还贷都是吃老本,但老本已经被首付扣没了。

去年我们看,房企暴雷很开心。就应该明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势头没法不伤及无辜降下来,有不靠期房高速发展的房地产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就是在修半截仙了。每到下一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的路就被烧没了。发展尽头的企业,如果还活着可能就是一个只有自己存在的巨无霸。但这种可能更像是小说里代指的政府。

反正房地产高速发展降下来,面临的问题就是钱都不够还利息。而除了小微企业,哪个老板跑不了。企业欠债又不是自己欠债。我们在为生计发愁,他们的各种资产都是巨富级别。要是像盖茨那种就是连良田也有了。

知乎用户 ggq 发表

买了烂尾楼的,真的是倒大霉了!

知乎用户 凸凸 发表

合情不合法,但如果几百万户同时触犯,要么人大改法律条文,要么司法装看不见,最后大概率还是用行政方法解决问题。

这也算是特色吧……

知乎用户 创加值 发表

现在全国暴雷的大房企中,知名的就有恒大、融创、绿地、阳光城、世茂,奥园、当代置业、宝能、雅居乐、华夏幸福、佳兆业、富力、蓝光、新力、花样年、正荣、龙光、禹州、泰禾、金科、中梁、祥生、阳光 100 等,这些都是规模较大的房企,还有一些区域性房企就数不胜数了,比如俊发、福晟、三盛之类的。

我大概统计了 30 家较大的暴雷房企,负债规模就已经超 7 万亿,其中恒大融创绿地三家就近 4 万亿了,至于三四线那些本地小房企就不知道还有多少负债了。

知乎用户 神秘狂风 发表

我买的恒大金碧天下的烂尾期房,准备停贷了,我们都知道那是一个无底洞,30 年下来我省吃俭用图啥?就为了给许家印做贡献?看这样子复工无望了,毁灭吧,真的累了!

知乎用户 潜水观察员 发表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知乎用户 会飞的长颈鹿 发表

以前我是觉得中国对于房地产是想改改不了,经济支柱不是说动就动的,但是这两年肯定会有大动作了,因为有新的支柱了,上海的核酸产业园马上要动工了。

知乎用户 廖平 发表

事的对错,得需要分情况

一个人,两个人停贷,当然是错误的行为

一万个人,十万个人甚至更多人停贷,那就有意思了

所以,如果你也有遇到类似的事,千万不要一个人单干,懂我的意思吧

知乎用户 h 汉唐气象 发表

如果银行按照规定把资金打入监管账户,或者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监管资金,就不会有烂尾楼。也就是说,之所以有烂尾楼,银行和监管部门要付首要责任。

购房者是最无辜的,但是,他们却承受了别人犯错而导致的灾难。

知乎用户 爱英斯塔 发表

针对于没有买房的人,其实问题不大。

已有房子的问题也不大。

有钱的买了的也可。

没钱的还要继续交钱的那就是大问题了。

知乎用户 fsdaerfahg 发表

能买得起房的少说也是个中产。

停贷,

他有这个胆吗?

他不敢的。

一个两个不敢,

但是突然变成一群呢?

一群里出了一个带头的呢???

那之前的钱去哪了?

对啊,钱去哪了?

我等屁民,乖乖为这件事引发的连锁反应买单就行。

知乎用户 五月泰​ 发表

西安世贸璀璨倾城二期停工 烂尾,关系 2757 户业主 10000 人的安居乐业,业主维权半年,没有实质性进展,被逼无奈 集体停贷!

知乎用户 宇宙边缘的大土豆 发表

做事还是不要只看第一步

停贷这个词不妥,应该叫停供。

你停供了,法院拍了你的房。

突然有一个神秘人集中拍走。

结果你房没了,首付没了,后面还要还差额欠款。

房子复工了,好玩不?

你拍大腿,说当时怎么就鬼迷心窍断供了呢?

不好意思,你断供,那就烂尾,不会复工。

像不像股市的打压吸筹????

想想新的办法,不然对手盘稳赚不赔的。

知乎用户 所谓 发表

烂尾楼不是期货,期货不存在货没了这种情况。就好像你股票 100 美金每股跌到了 0.1 美分,就算你跳天台的时候你手里还是有 0.1 美分每股的资产,而不是证券公司给你说,你买的股票不存在。

烂尾楼是买家给钱了,但是,不给发货。

所以不是应不应该停贷,而是应不应该退货。

知乎用户 B 站四寸土 发表

投资有风险,愿赌服输,停贷不应该,别™输不起,一群房贼

知乎用户 胡郎 发表

开发商要降价销售回笼资金,你们去维权不让降价,开发商没钱摆烂了了,你们要停贷。当然了,烂尾房的问题肯定有银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你们看看,那些金融暴雷的情况,哪个银行的监管责任不比这个大?结果都是怎么处理的?

虽然按照常理来说,既然银行有责任,停贷肯定是合理的。但是人人都按照规矩办事儿,那么还不天下大乱了吗?张三维权成功,那李四看到张三尝到甜头,以后遇到事儿了肯定也会效仿,更麻烦的是以前维权没成功的王五心思一动,这又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硬刚就能维权成功,这种示范效应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别说现在银行等人确实没有能力解决这个事儿,就是有能力解决,也得不能舒舒服服的给你解决了,解决之前肯定让你付出很大的代价。“宁与友邦,不与家奴” 这句话是有大智慧的,让一般人尝到甜头就像让一匹狼尝到血腥味那么危险。

所以我说,这个事儿可能会解决,但是这些业主不付出点代价是不可能的。停贷作为施压的一种手段还是可以的,但是真的操作起来,非常的困难。在这个几乎看不到纸币的时代,想隐匿自己的财产怕是比登天还难。你以为推行数字货币是为了反腐,防止资本外逃?别人 400 亿都能捣鼓的无影无踪,但是咱们嘛,想藏个万八千的都不太可能。

知乎用户 落岩 发表

特色问题,房子就不应该烂尾。

本来期房是个好东西,开发商不仅提前锁定了买家,不必惊险的一跃,还缓解了生产过程的资金压力,业主则不必担心未来房价暴涨买不起房,双赢。

但期房资金监管应该有个底线,资金划分的各个阶段应该保证开发商在任意一阶段拿钱走人,剩下的钱都能保证项目完工还有的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是先投入,期房资金后跟进的。那么监管资金的划分应该分三种情形

优: 开发商在任一阶段走人都血亏,第三方接手项目必赚,业主稳能拿到房。此情形下,开发商非万不得已绝不烂尾

良: 开发商在某一阶段走人小亏不赚,第三方接手意愿不强,业主努努力还是能拿到房。此情形下,开发商在困难时有亏本离场的可能,在监管方的撮合下,第三方大概率会接盘,业主对监管方施点压可以保证早点复工。

差: 开发商在某一阶段走人稳赚不亏,资金池不足以完成接下来的项目,第三方接盘纯亏本,业主大概率拿不到房。

如果发生了差的情形,我想应该监管方负责兜底到底。

知乎用户 花生不爱我吃多了上火 发表

有问题可以协商,没必要罢贷嘛

你当初罢工罢市罢课的时候,怎么不去协商?

知乎用户 文佳佳 发表

你问问银行同不同意?你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你和银行是借贷关系。这是两码事。

知乎用户 Alienation 发表

不只是应该停贷。应该效仿 1951 年的西藏农奴,烧毁一切借条,不承认任何债务债权关系;重新分配土地、牲畜、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

知乎用户 一番怪兽​ 发表

房价包括成本价格和金融溢价。房价有稳定的上涨空间时,会吸收大量资金进入,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会推高下一周期的地价,增大地产商的成本,下一周期的房价进一步提高,形成一个正反馈,直到资金枯竭,周期结束房价见顶。同样,预售也是在基于房间稳定上涨的情况下才有市场。因为预售的期房只是一个口头承诺,如果房价不在上涨,人们更期望买现房。预售对地产商来说是加速周期一个的一个手段,如果一个周期是一个一次函数,那么预售可以提高一次函数中的斜率 k(k>0) 的值。因为房地产不创造价值,只能起到富集资金的作用,就像一台抽水机。而民间财富就像水池中的水,预售可以加速抽水但并不会使水变多。水干了,房价上涨的空间就几乎没有了。并且预售作为一个口头承诺,有很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购房者承担的,这一点对大多数人很不利。比如现阶段已经爆雷的烂尾楼停贷事件,就是由于开发商单方面撕毁承诺导致购房者承受巨大损失,进而导致购房者的集体反抗。这么看来,预售制度,除了对开发商是有利的,对人民群众是大大不利的,我们应该反对。烂尾楼停贷,可以倒逼银行改革,不向期房发放房贷,进而促成取消预售制度,这对我国的金融长期稳定是一件好事,应该支持。

知乎用户 键盘丶侠 发表

烂尾房的本质是贫富差距导致的商品相对过剩。

解决办法一是打土豪分房子,二是租富人的房子。三是政府兜底,两边互相让步。

房子要想完工,得有建筑工人干活,干活需要发工资。只要你还的贷款能用于房屋建设,这房子是能盖起来的。但是你贷款还给银行,那多半是打水漂了。

我建议先联合停贷,然后和银行谈判。

烂尾房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同一个城市的烂尾房成立业委会常务委员会,全国的烂尾房成立全国烂尾房业主总常务委员会。用现代通信手段组成高效直接民主,再和央行和政府谈判协商。

然后把违规放贷资金监管不力的银行负责人,挪用资金的开发商绳之以法。把部分烂尾房封存以后再盖,国家发行烂尾房特别国债,兜底烂尾房。

不然房产暴雷,烂尾房被炸,经济危机,那就不好收拾了。

知乎用户 打工仔的创业之路​ 发表

从几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吧!

法律角度

购房者买房,购房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而贷款合同,则是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这两个合同之间,本身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也就是说,房子烂尾以后,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完成,与银行是没有关系的,从这方面来说,购房者是必须要继续还贷的。

举个更通俗点的例子说明:

你的一个朋友 A 要修房子,原计划需要 50 万建成,他自己只有 40 万,于是他从你这里借了 10 万,凑齐 50 万,然后全权委托给 B 来修这个房子,结果房子修到中途,一群狐朋狗友邀 B 赌博,结果 B 输了 20 万,B 没钱了,房子只能 “烂尾”,这个时候,A 告诉你,B 把我的钱浪费了,导致我房子没修好,所以不能还你钱,你肯定不会答应,因为站在你的立场,B 赌不赌博,房子烂不烂尾与你没关系,钱你是借给 A 的,你只会管 A 要钱,至于 A 和 B 怎么扯,那是他们的事情。

这个案例中,如果把 A 当成购房者,B 当成开发商,你当成银行,事情就很明确了:

房子烂尾了,钱,你还是得继续还!

若是不还,你将会遭受银行后续一系列的制裁,直到天涯海角。

购房者角度:

对于条件好点的家庭来说,也就罢了,大不了自认倒霉,后面再买一套,但是对于那些本身就较为困难的家庭来说,这可是致命的打击,一辈子就想着有自己的一套房,结果现在,希望破灭了,不但如此,还要全家人背负未来几十年的债务,天理何在?

所以,“强制停贷” 也就出现了!

什么?你告诉我 “强制停贷” 会影响自己的征信? 会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

去他的征信,我都生存不下去了,还要这征信干嘛?

套用普京大帝的话,“如果俄罗斯都没了,还要这世界干嘛”。

So,“强制停贷” 潮出现了,并迅速席卷全国。

“强制停贷” 不是个好的方法,这是伤敌 800,自陨 1000,那么,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呢?

我们先分析下房子烂尾的原因。

烂尾的原因

简单说,就是开发商没钱了。

为什么没钱?全款预售制度,房子还没盖好,钱就已经付给了开发商,怎么会没钱?

是的,钱已经付了,但是购房者的钱已经被开发商挪用了,挪用到了其他项目或者其他地方去了。

怎么会被挪用?房产资金不是应该保存在银行监管账户吗?

是的,如果严格按照监管程序,监管账户的每一分钱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才能使用。

但是,在过去,房产都在涨价啊,大家都看在眼里,既然在涨价,那么将这些资金挪用出来,重新开发一套房产,然后再次售卖,这样不就越盘越大了,对于开发商来说,利用少量资金就可以撬动更多的房产开发,而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貌似也不会有事,只要房价一直涨,只要购房者有众多。

然而,房价怎么可能会一直涨,加上疫情的到来,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收入及生活质量,大批量的人捂住钱包,不再购房,需求减少,进一步压制房价,于是,开发商的资金链断开,房产,也就烂尾了。

当然,这只是烂尾的其中一个原因,或许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原因,这里不便多说。

从这方面来说,YH、开发商及其他相关单位都是有责任的,只有购房者,在这之中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房子烂尾了,责任反而由一个没有责任的购房者承担,凭什么?

难道就因为普通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吗?

烂尾楼,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烂尾楼,购房者若从这点出发进行维权,相比较 “强制停贷”,或许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关于房产全款预售制度

起初在建国后,由于住房稀少,房产预售制度适应了国情,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在当下,经过了改革开放,尤其是近二十年的发展,住房已经相对饱和,全款预售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

全款预售制度大大的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甚至可以做到空手套白狼,这就容易滋生腐败,滋生不合理的杠杆,滋生一系列的问题。

它们,赚钱了,自然就是纯赚,而一旦亏钱了,房子烂尾了,对它们的惩罚过小,大不了申请公司破产(私下里,却依旧是潇洒快活,豪车,豪宅不断),也就完事了,但是,普通人呢?难道能申请个人破产,就能不偿还债务了吗?凭什么别人的责任,要由购房者这个最弱势的一方来买单呢?

房产全款预售制度的使命已经完成了,改革,势在必行!

知乎用户 苍木龙吟 发表

我房子买的早,房价不贵,每个月普通工作(非公务员和事业编,只是普通的上班族)的公积金就可以还贷款。但是看到这个问题,我想了下,把自己代入到这个处境中,我觉得我会是那些停贷人中的一个。

现在苏州的房价,差不多都是 3 万起步,一套房子算 100 平米,也就是 300 万,首付 90 万,剩下 210 万,贷款 30 年。我也算不出一个月要还多少钱啊,反正应该不是现在的我可以轻松承受的。何况还是如此承受 30 年,并且是毫无结果的承受。

在这种状态下,我还会考虑征信吗?还会考虑是不是能出门坐飞机,坐高铁?我不会的,我甚至不会考虑我还能不能在这个地方生活。实在不行就换个国家吧,再坏的情况能坏到哪里呢?不就是征信么,还能征信到国外?

就当那 90 万打水漂了,买个教训。剩下的 210 万和 30 年的利息,生下来换个国家生活吧,不好吗?还这么死皮赖脸的在这个不把我当人的地方干吗呢。停贷是肯定要停的,走也是肯定要走的。

知乎用户 逐渐活成 NPC 发表

给大家一个正义理由的思路:

由于房没有盖完,导致下游的家装、家电、家具等行业全歇菜。周边商店没人流,裁员降薪。

督促每完工一套毛坯,就能给下游带来十万以上的即刻消费,以及物业每户每月数百的长期消费,连周边商店可以获得每月每人数百元的长期消费。

这是共赢的!虽然方式方法稍有不合规,但结果是好的!督促 1 万套烂尾完工,可是十几亿消费流向家装、家电、家具行业,而这些又可以带来一两亿税收,解决几千人 2~3 年的工作!也解决率数百人物业工作,符合国内促进内循环发展的战略目标!

银行的格局要打开,建筑成本(毛坯)也就 1000 块一平,每套让利房贷的 5~10 万,可以去赚家装、家电、家具行业的消费贷吖,也可以赚周边商店的经营贷。

如果银行不能体面,那么广大人民就团结起来帮银行体面了!

知乎用户 打工人 发表

我还能说啥?房地产这么暴利的行业,一手好牌打的稀烂。

秀才造反十年不成,得罪一下农民试试?

赶紧把窟窿补上,不能欺负老实人,历史上写满了后果。

知乎用户 机智 FAN​ 发表

烂尾并不遥远,就在身边。几百万的房,首付一百,还背着大笔贷款。交房遥遥无期,每月还得按时还钱。期房的玩法就是 20 亿的资金会被拿去加十倍不止的杠杆,去玩 200 亿的盘,所以现在各大房企纷纷暴雷。房子建设成本是不高的,究其原因还是银行监管不到位。只可惜目前的规定是买家和开发商之间才有房子买卖的合同关系,和银行只有借贷关系,你借钱,就得还钱,不还那就上征信

知乎用户 马超 发表

看你是哪里的,我大山东就算了,老实的当顺民完事,被坑点钱也就这样了认倒霉呗。

要是江西的,还真能给解决了,自有省情在此嘛。

知乎用户 独角兽 发表

个人建议:应该停贷解约

法律是伦理道德的底线,当法律明显违背常规的社会伦理道德时,这就是该变法的恶法

烂尾楼别人首付已经赔进去了,都还了一两年贷款了,面对毫无希望的深渊,及时止损是正当选择

房子贷款本身是以购房合同为抵押,钱根本没有给到买房人手中,而是专款划给了开发商,这里面有监管账户等一系列的监督防范措施,都是针对开发商的,银行和 xx 是主体监督责任单位,购房的老百姓根本无能为力,他们三方监守自盗犯了错导致的结果,确认平头老百姓买单,只能说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太过无耻

全世界这么无耻的没几个,起码我们常骂常唱衰的美帝是银行兜底

知乎用户 聚南北 发表

刚需没地住的、失地农民不该停,另安排户口房产。

理财投资型的中产,应该停,并将其征信拉黑,破坏 “房住不炒” 政策。

小产权房最容易烂尾应该加速取缔,这么厚的黑财,要变黑为宝,剩余价值返在乡村基建多好,狠抓一批乡村腐败强占地新地主,搞好土改,道路、学校、卫生所、农业、轻工业好了,谁愿意往城里卷。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一篇年代久远且没有官方记录的野史》

1999 年 8 月,江西丰城某乡一位周姓农民,因为不满当地政府加诸于农民头上的过重负担,自费收集整理了当时中央和江西省委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广为散发,鼓动农民抵制不合法不合理的上缴,被乡政府带走送到 “学习班”,两天后非正常死亡。家属 50 多人到乡政府 “闹事”,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乡政府恶劣的行径激怒了淳朴的农民,总共四个乡镇数万农民开始自发的带着农具冲向该乡,包围并捣毁了乡政府。乡长和一名乡干部被从二楼扔下,愤怒的农民当场在乡政府刨了一个大坑将此二人活埋。乡派出所长和一名民警被当场打死,派出所长的尸体被吊在树上示众。乡党委书记乘乡中学一教师的摩托侥幸逃脱跑到县城。

当夜,江西省调派大批警力进驻丰城,事件逐步平息。所谓的为首人员逃入山里。31 日,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乡镇一级的两个正职全部参加,这是非常罕见的。会上通报了多起因农民负担死人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时任的总理和分管农业的副总理作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了全国立即停止以强制手段征收上缴。

2000 年,江西省试点取消农业税。2003 年,全国取消农业税。

知乎用户 易国两制 发表

300 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遵纪守法时,你们说,法觉好笑,

我们终于觉醒,决定不那么遵纪守法时,就没有什么应不应该。

知乎用户 说实话的老实人 发表

A 有 50 元,B 说我有价值 200 元的砖头,A 想买就去找 C 借了 150 元,加上利息一共还要 C 250 元 ,B 拿走了 A 的 200 元,但是砖头造着造着没了,B 也没钱赔给 A 了。那么请问 A 还要不要还 C 的 250 元呢?

出卖人成老赖了啊,就是没钱,你能咋地,你欠的是银行钱,又不是开发商钱,劳动法还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间呢,你有合同有个屁用?

兔国最穷苦的一群人,哪怕花了家里六个钱包买的房子,哪怕贷款 30 年给人当牛马,降价都没事,只要能住就行,出现烂尾了,彻底击垮了那群最能忍耐的兔子,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啊!!!

知乎用户 坏银​ 发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知乎用户 我们来过​ 发表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最基本的商务关系,我付钱,你交货!

我像银行借钱付款,你准时交货,这是契约!

好了,现在,我钱借了,背负了一辈子的账,我买的东西呢?

这 TM 是欺诈啊!

谁负责了?我付出了一辈子的努力,没有人对我负责!

你说破产了,那么破产前的责任人是谁,应该负责吧,这么大的经济欺诈,你说怎么判?

我不研究法律,但是站在受害者角度来说,是希望这人枪毙!

结果呢,一句破产就轻飘飘的把我打发了,还要我还几十年的房贷!

还说不是欺负老实人!

既然没有任何人对我负责,我凭什么对银行负责!

一样的逻辑,在群众这儿你说违法!

违你奶奶个腿,别人违法破产就没事了,我违法还要上征信,记录三代!

天大的笑话!

我只想问那些大言不惭,说不要断贷的那些披着法律外衣的 “人”,你说的那些话,保熟么?

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如果没人给一个公平,那我们就自己给自己一个公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停贷。我要是买到烂尾楼了,我立马把各个银行授信的几百万额度用光,把北京房子卖了,连夜出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应该停贷, 而是应该按照合同 要回预付款, 并且按照合同赔偿, 然后依法解除合同,

知乎用户 大飞 发表

在一个你讲法,他跟你耍流氓!你耍流氓,他跟你讲法的时代!很多东西都要变了!并不是欠债还钱就是天经地义!一开始他们就耍流氓了,你还要乖乖听话还贷款!我都鄙视你!

知乎用户 浪漫微笑的骷髅 发表

如果是开国之初。这事很好解决。谁出问题谁负责。

烂尾楼问题,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买期房的话,买房的业主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不该负责。

谁该负责?开发商,赊账的供应商,银行。

那这就好解决了。赊账的供应商,开发商,银行是在赌博未来的收益。出任何问题都是他们自己赌博换来的结果。国家根本就不应该保护他们的赌博利益!

所以我认为,应该立法。凡是停工超过一年的楼盘,或者超过约定交付日期一年的。应该拍卖或者强制收回!由政府指定开发商接手。其债务强制斩断隔离!

关键在于法律究竟想保护谁的利益。我们的法律脱离群众太久了!

知乎用户 我去南京捡破烂 发表

买房子就应该像我们做设计一样总价一百万,打好地基给 30 万,主体封顶再给 40 万 装修给 20 万,验房最后再给 10 万。 拿我们的钱盖房子买地,空手套白狼。房地产这生意真好做呢!

知乎用户 qswsygdxs 发表

停贷可以,最好不要闹事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烂尾楼的问题很好解决,撑死顶天几千成本的砖头水泥卖你几万十几万。怕只怕大伙都对房价没信心了,庞氏骗局玩不下去了那才是大问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N 年前没了脑袋的那批批地主们也都是这样想的。反正现在背债的比放贷的人要多得多得多,人命都只有一条,脑袋吃枪药挨刀子都会上天堂绝不可能长出第二个来,到底 who 怕 who 啊?如果有一天大伙都想明白了,没了债主大家都会过得更快乐更幸福,那就不用来纸糊答题更不必再多说什么了。

黄世仁命苦啊~死得太早了,没赶上好时代,再坚持一下下就解放了~

什么杨白劳?征信衙门催收律师帮你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什么白毛女?网贷大学生一晚能玩好几个,天天不重样~

知乎用户 迷之异境​ 发表

那银行和开发商还可以选择退钱啊。

难道烂尾就合法了?

知乎用户 九月阳光 发表

停,该停。拿钱的时候你爽得很,交房的时候你耍赖,这就是诈骗。

谁让老百姓不好过谁就别想好过!

知乎用户 Sgt.Wind​ 发表

一谈钱突然就不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了。

知乎用户 孤城傲影 发表

政府想过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有什么后果吗?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啊!

知乎用户 Jeffrey​ 发表

这个事情就像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一样,

对方一开始言语上欺负你,你不反抗,那么就会得寸进尺来动手欺负你了;

对方动手欺负你,你不反抗或者只是言语反抗,并且还指望外力来帮你,那么大概率你会继续被欺负到死。

正确的做法就是:

对方敢言语上欺负你,你以问候人家祖宗十八代的气势顶回去,以后这个人肯定会记得要和你好好说话;

对方敢动手欺负你,哪怕再人高马大、再人多势众,你逮着罪魁祸首就是干,对方帮手再多也不转移目标,自己受伤流血也不要怕,必须要让对方也流点血疼一下。这样才能让对方在动手前考虑清楚。

现在政府部门、银行都把监管职责失职到这个份上了,已经算得上骑在脖子上拉屎了,你还顺从着把自己的血汗钱掏出来还贷,这是多不在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人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

知乎用户 秦仓生 发表

我想知道的,烂尾楼遍地的情况下,现在谁还敢去买期房?

看看傻瓜有多少?

知乎用户 霜叶瞳 发表

少数人的话,不该停。毕竟法律上是偏向银行和企业等 “弱势群体”。征信催债有 100 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办法逼你还钱。

人多就是另一回事了。一方面是法不责众,一次性几十万人上征信,这是个社会问题,上面怎么也要过问一下,而这件事是经不起推敲的,毕竟烂尾楼基本摆明了是银行和房企合伙坑老百姓。另一方面,稳定大于一切。要么消灭不稳定因素,要么消灭制造问题的人。

至于还贷。。。几十年后不知道省吃俭用 30 年贷款还完后看着那一动也不动都快塌了的烂尾楼,各位会不会后悔。

知乎用户 被唤醒的害虫 发表

我东西没拿到,凭啥要付钱。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有的人就是想不明白。我知道不还贷违反法律法规,但我支持不还贷就是希望能改变这个只有业主受到伤害的制度。你不能监管开发商的法律形同虚设,针对普通人的重拳出击。

另外那些说不应该停贷的,我就想问一句,如果你买的房子烂尾了,没有复工日期的那种,你会坚持还贷吗?

希望大家有一个好结局。

知乎用户 冷眼旁观 发表

不反抗一下怎么知道有没有转机

法不责众 大家违法等于都不违法

知乎用户 卡塞尔屠龙学院 发表

国家都说风险可控了 ,你怕啥 果断停贷吧 或者把钱从银行取出来吧 利好保险柜。

知乎用户 司马光炎 发表

假设房主们全都省吃俭用,把贷款还完了,可楼还是烂在那里,怎么办?

知乎用户 朱信玉 发表

该,必须该

知乎用户 青蚨 发表

高盛:银行应允许购买者违约,以恢复购买者信心

银行: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叛逆了,必须出重拳!

知乎用户 火云邪神百晓生 发表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你若经他苦,未必有他善。

这种事谁摊上,谁就知道有多糟心!

有时候,人的悲喜并不共通。

自媒体的好处就在这里,

有事爆出来,压不住,堵不如疏!

鲧那套的确不如禹那套管用!

呼唤禹么?

并不是。

只是希望不来大洪水而已!

知乎用户 苏拉格底 发表

法制国家,法律上

人治国家,人头上

知乎用户 Felix 发表

个人认为,这里面程序和流程上有 Bug,因为开发商有权烂尾,一如网络写手有权太监 [滑稽],只要他们觉得烂尾或者太监对它更划算,拦不住的。

至于烂尾房个人是否应该继续还贷,还是停止还贷配合银行一起去收回房款并获取赔偿,理论上都有理,但实践中会出现个人与银行之间互相扯皮而开发商一旁看戏的现象。

然而,这种扯皮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因为这件事上,个人与银行都是受害者。

原因:

个人贷款购房(预售)合同其实是通过连接贷款合同和预售合同,让开发商达到募集足够的资金,去建造合格的房屋给个人的目的。

即,开发商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它巧妙地规避了销售风险和金融风险(贷款建房)。

所以和现房不同,预售房数量和质量必然具现在未来。而作为实际的资方,个人和银行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督甚至聘请专业监理,以保证房屋数量(面积)和质量的兑现。

而出现烂尾的原因,正是这一步没有做。


另外,为什么说在这件事上,个人和银行是实际的资方,而不是其中某一个是资方,是因为:

贷款协议的彻底完成同样只能具现在未来,所以目前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双方都有份,实际上相当于双方合作买房,然后个人分期赎回全部所有权。

既然合作买房,出了问题任何一方滑脚,其实都是不道德且违背契约精神的。


综上,这是个由于预售房与现房交易之间的不同点(是否需要委派资方监理)造成的,在贷款购买预购房过程中套用了贷款购买现房的程序和流程而具现了的 Bug。

俗称,老作业抄出了新问题。

其根本解决方案有:

  1. 叫停预售房公积金 / 银行贷款
  2. 个人和银行共同委派资方监理,以审核开发商合法资质,监督开发商资金使用和建造质量;
  3. 设计烂尾险,由保险公司专业化解此类风险并代位求偿,给 Bug 打上补丁。

从可操作性上看,方案 3 为上策,除了贵些,暂时看不出问题;

方案 2 为中策,因为不能保证银行和个人精于监理;

方案 1 为下策,因噎废食了。


所以,最终建议为:

临时叫停预售房公积金 / 银行贷款,或强制要求个人、银行进行资方监理,直至保险公司推出烂尾险,能做成强制险则更好。

以上!

知乎用户 走地鸡​ 发表

理论上除了打官司,还有另一种合法强制停贷的方法,那就是 jtzs,只要 zs 了,银行就顶多只能收遗产,不可能获得贷款人未来的劳动产出了,而烂尾贷款人的遗产一般是少得可怜的,bobo 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全球同步 zs 仪终于研制成功了。

声明:不提倡物理 zs,可以选择灵活 zs,例如闹个 zz 大新闻,行贿办假死亡证,去柬埔寨淘金,跑到顿涅茨克等

知乎用户 feeling​ 发表

首先,要遵守白纸黑字的合同。

其次,要是一闹就能有糖吃,以后天天都会有人要糖吃。

知乎用户 验证权限并查看 发表

真要追究起来,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都得负责,政府卖地拿走了大头,各种证件都审核下发了,烂尾不管了。银行呢,把房抵押了,利息和征信给购房者套上了,这辈子吃定你了。开发商呢,有利可图就盖,无利可图了就跑,反正自己不能亏。你看看这一环套一环的,全是大鱼吃小鱼,全是一锤子买卖,出了事谁都不负责,只有买房的人吃亏。应不应该停贷我不知道,反正道理摆在这了,起码现在你跟他们讲不了理。

知乎用户 今晚打老虎 发表

你就算还完了你也不一定有房子,烂尾就是开发商没钱盖房子了,你还钱是还给银行开发商还是没钱盖房子

知乎用户 问就是水加金 发表

我走后,他们会给你建学校,住所,医院,按时发工资,核心就是要斗争

知乎用户 创造神之戒 发表

大家还记不记得有个地方叫丰城,那里出过什么事情?

能不能解决,取决于你可以把规模扩大到什么程度。

知乎用户 rainflycn01​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对角线侵略 发表

必须是换钱啊?我买个东西,钱都交了,东西没给我,不应该退钱的吗?

知乎用户 先生陈 发表

不停贷一代贱籍,停贷可能三代贱籍,区别不大

知乎用户 一只神经病 发表

这个事挺魔幻的:掏空了一堆钱包再背负 30 年的债务,结果开发商跑路房子交付不了,贷款还得还!走投无路上街维权还会被定义为暴徒!各方均无责,掏钱的人反而责任最大!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知乎用户 未命名 发表

引用,侵删

知乎用户 则有妙真 发表

应该退款赔偿,退款赔偿这不是常理吗??这么朴素的观点,为什么常理在国家支柱产业面前就没用了?这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应该得到的结果?为人民服务,解决民众的困难,为人民披荆斩棘,这不是我党的使命?还是说,买了房子就不是人民了,房奴≠人民???

知乎用户 掇芣苢​ 发表

居然只是停贷,白白让我当 30 包身工,第一先告一波银行,开发商,在文章投稿一波,再共同赴死一波。想恒大那个许家坑了不知道多少万人,还好好活着,我就不理解了,想银行没有监管好,还能强制继续还贷正常营业我就很不理解。炸药不难制造吧临时制作都不难嘛。看这些压迫新闻,老子不想成家,就要保持了无牵挂,谁敢伤害剥削压迫我,我就敢跟拼原始丛林规则。辣鸡,看法律越来越大多维护的不是普通人的公平利息,反而门槛高高不让普通人进,简直跟受的教育两回事。骗子真多,还是得好好复习一下化学生物。保持战斗力呐。

知乎用户 凯的风云 发表

黄四郎和鹅城县长拼命赚钱,风险和成本让鹅城穷鬼担着。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哪国?加拿大都是开发商全额退定金还要赔利息。

知乎用户 非蕞 109 发表

烂尾房居然不在热榜上,不应该热榜第一吗?热度还不够啊!

知乎用户 顾西凉 发表

烂尾,属于开发商违约了。你跟人做生意,给了别人 30% 的货款,约定日期交货,现在到了交货日期别人不给你货了,也明确的交不了货,这时候你会咋办?是继续把剩下 70% 的货款给违约者还是要求违约者退 30% 的货款 + 赔偿违约金?

知乎用户 人在江湖 发表

应该停贷,加油,我们支持你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嗨,治不了洋人还治不了你?

知乎用户 梅闲 发表

不应该,烂尾房不应该停贷。

我也签过买房合同,上面明确写着不管房子怎么样,欠银行的钱是要还的。

至于买房者收到的房子有没有屋顶门窗,这和银行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谁让我们是耗材呢,跟老爷谈公平,您配吗?

知乎用户 不定积分要加 C 发表

这事也就是发生在越南

要是发生在别的国家 早就玩完了

知乎用户 青年克星 发表

说实话,我看不明白征服为什么纵容阑尾楼,在这一场博弈中,谁也没捞着好,银行收不回贷款,消费者没了房子,征服也没额外得到什么,房地产商也马上要破产了,明面上唯一得到好处的是开发商的实力持有者,直接卷了一批钱逃到郭外,逍遥自在去了。

我弄不明白,既然明面上没有利益,征服为什么不严加管制?估计只剩一个原因,就是私下里有什么利益

知乎用户 名字 发表

有些人张口闭口停贷违法违背合约,搞的好像停工不违法不违背合约一样,谁先违法违约的?不就是仗着它们自己人偏袒它们的违法违约罢了,到老百姓这里就看到违法违约了,谁先谁后谁因谁果完全无视,选择性执法,选择性追究,在这里你要是在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下还想要法律给你公正,那真的是痴人说梦。

知乎用户 洛恩塔姆薯块 发表

凭啥让无过错方为有过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就应为无过错方是卑微的小老百姓?????

知乎用户 聊浮游以逍遥 发表

就怕有人叫的话,身体却很诚实。

知乎用户 Rock 发表

Zf 卖地赚的盆满钵满的,人民因此掏空 6 个口袋,背负终生债务,只求一个超高价的遮头的地方都无法办到,居然不关你事

知乎用户 神秘人​ 发表

烂尾楼是开发商和银行与监管部门共同违法违章导致的,所有的业主都是受害者,现在他们违法违章还要求我们按合同履行,凭什么???还那么多砖家趁热 “普法”,搞清楚先后和因果好吧,是他们违法在先,我们只是在维护自身权益!!!

知乎用户 三国哥哥 发表

停贷只是反抗的手段。

问题是钱去哪了?

房子凭什么不盖好。

知乎用户 海东青的天空​​ 发表

烂尾楼被坑业务,仅仅停贷就够了吗?怎样保护他们不被起诉?怎样避免他们损失掉大半身家?凭什么让购房者承担责任?哪究竟干怎么办?

购房业主应不应该停贷?

那就问一句,业主为什么按揭贷款

为了买房啊?大多数人是拿出了大半个身家,拼了半条命来买房子。

定金早交了,房子也供了几年了。

开发商跑了!

房子烂尾了,注定交不了房子。

也没有哪一个相关方站出来,拿个解决方案。

可银行的按揭贷款竟然还要继续交!

这些受害业主集体停了还贷。

该不该停,只要有点正义感的人,都会明白!

但还要弄清楚两点!

一、怎样保护这些业主,不被银行方面拿着合同说事,追究法律责任

前段时间,可是有人不断放风,要业主继续供烂尾楼的,否则就追究法律责任。

这风是谁放的?

那还用说?

要先弄清楚一个问题,到底是谁违法在先,导致业主们无法履约的?

开发商?

当然!都跑路了,楼盘都烂尾了,这是肯定的了。

还有没有?

当然有!

就是银行!

银行方对这个专款专用的账户,是有监管责任的。

一个楼盘为什么会烂尾?资金被挪用了啊!

正常一个楼盘,开始预售,只要一开盘,房子还没开始建,就收了购房业务的定金,也就是预售款

这个预售款的比例有多高呢?一般都在总价的 30% 以上,最高的接近 50%;

之后,购房业主每个月都要还月供。

这样,银行才能把贷款打进开发商的项目专户。

可能有的小伙伴不了解,觉得既然打给了开发商,那不就是开发商的事了吗,还关银行什么事呢?

当然有!

这些巨额款项不是像有的小伙伴想的那样,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打入项目专户。银行方面对这个专户资金的使用,是有监管责任的。首要的责任就是杜绝挪用。

开发商也把数以亿计的资金挪用转走,正常监管情况下,是不可能办到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这些烂尾楼业主,可不可以追究银行方面监管不力的责任呢?

当然可以!

那可不可以问问,仅仅是监管不力,还是内部有人跟开发商共谋?

那就看看近两年银行系统出现的种种问题。

不该被怀疑吗?

就一句,业主们的官司有的打!

有些人别觉得,就你们能走法律程序。购房业主们要是真走起法律程序,你们未必承受的了!

近些年来的反腐斗争中,拔起萝卜带出泥的案件,多了去了。

第二,业主的损失怎么办?不还贷,远远不够啊。之前付出的钱都没有,关键是楼盘烂尾了,不能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先要明确一点,楼盘烂尾这事,究竟是谁的责任?肯定没有购房者什么事吧?

开发商肯定是主要责任!

这推卸不掉的!

那就赶快追查相关开发商啊!不能他说自己没钱就没事了啊!实际有没有钱还一定呢!最少也应该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吧!

银行呢?资金监管不力的责任,跑不掉吧?

既然有这么大责任,就不能一点损失也不承担吧?

还有当地政府,公安局总归地方政府管吧?除了这种事情,地方政府不能看着吧?

何况,如果当地的楼盘,烂尾了,不弥补购房者的损失不说,还让购房者什么也得到的情况下,担负全部损失?

就问一句,你们当地所有正要开发的楼盘,还想不想卖了?

当地的土地招拍挂,谁还敢接?

这一个烂尾楼盘不解决好!

当地政府的地方财政可就堪忧了。

谁不管,地方政府也不能不管!

而且,购房者要求实在不高,只要继续开工,按时交房,购房者就继续还贷啊!

开发商跑了,地方政府就整合各方,成立实体,继续开工啊!

只要能按时交楼,这个楼盘不是照样赚钱吗?

还有什么犹豫的。

就算有些损失,地方政府、银行好好计算一下,看看都由谁来分担,怎样分担。

总之,这个损失,购房者是一点责任没有的。

保交楼!这话已经说出去了,做不到的话,可就不好看了!

知乎用户 壶中日月把酒烫​ 发表

知乎用户 榴莲 发表

应该。 只是怕社会主义的铁拳

知乎用户 郑浩 发表

买了坏手机坏水果还能找店家赔偿,为什么反而买了烂房子却成了受害者,公平在哪里?

知乎用户 安迪 发表

预售制并不是强制制度。在这个房子过剩的年代,为什么我们不能让预售制实质性死亡?

我们不买期房,只买现房,不就可以避免烂尾楼吗?

如果我们从今天,从现在开始,宁可买二手房,也不买期房,不见兔子不撒鹰,是不是可以让预售制实质性死亡?

已经买了烂尾楼的,社会集体舆论,支持他们断供,追讨首付和已付贷款,挽回损失。

从今天开始,只买现房,宁可买二手房,都不买期房,是不是就可以彻底杜绝烂尾楼?可以让预售制实质性死亡?

知乎用户 儿子说我是片云 发表

这都是啥问题啊。

题主,你花钱买个东西,不管是啥,卖家啥都没给你,难道你要死气白咧追着对方给钱?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基本的交易规则,已经退化为先交部分预付再收货了,还想咋地?现在明摆着卖家严重违约不能交货,你不要卖家退款 + 赔偿,还要继续追着人家付尾款?

银行无辜么?如果不是银行瞎整,不履行监管责任,房子也不会烂尾!装什么可怜!充什么正义!

要讲法律,讲正义,先把监管不力的银行责任人和挪用款项地产公司负责人抓紧去再说。就会拿老百姓寻开心。

那句话怎么说的?好话(),坏事()。

知乎用户 石头 发表

你被人打了该不该还手?在哪里当的差?养成了这样的好脾气

知乎用户 南宫熊​ 发表

国家=淘宝平台

银行=支付宝

开发商=商家

业主=买家

你在淘宝用花呗买的东西,商家不交货,支付宝会退还你所有钱。

开发商烂尾了,国家应该让银行把首付和贷款全部还给业主,回头再惩罚开发商。

除非,政府远比资本缺乏和底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向银行贷款,做生意赔了我应该停贷吗?

知乎用户 yyt 发表

不能停贷。

这帮人给房价推波助澜不值得同情。

不让贷款的破产,不让买房的跳楼,就是在助长炒房!

知乎用户 王铁柱 发表

烂尾楼那么多,最后就只是停贷而已,真是摊上好人民了

知乎用户 一九三七八十一 发表

我理解的烂尾房是

房子停建了不能按时交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好,但是房贷你还要接着还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是这个意思,并且大家还在还房贷,那我觉得,中国人已经被彻底训服了,逆来顺受已经成为基因的一部分了

知乎用户 Xftw​ 发表

钱多就继续交吧!

知乎用户 齐义 发表

住房应不应该烂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应该,应该去当图书管理员。

知乎用户 一条大河 发表

应该,收房日期一到就应该停。

知乎用户 玩饿的人生 发表

感觉这个办法或许是有奇效的,被 KFS 卷走的钱是组成业主首付加银行垫付,大头甚至还在银行垫付,业主只要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精神,银行难道感觉不到压力么,那些烂尾楼可不值什么钱,这事要能苟住,把银行拖下水,那就有盼头了,不然业主只有被踢皮球的份

知乎用户 始于足下 发表

应该。

知乎用户 Phoenix 发表

还该不该,应该把责任方房顶掀起来

知乎用户 东写西读 发表

把烂尾楼解决了不就没这问题了吗?把烂尾楼解决了还要停贷的,直接资产清算,多退少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买个东西,签了合同,卖家违约在先,定金也不退,还让我每个月按时打尾款。

我说我不买了,你把定金退给我也行啊,结果你跟我说老爷我言出必刑,你敢不还试试!

我一咬牙一狠心,说我尾款指定是不会给了,你爱咋滴咋滴吧。

然后一堆人跳出来说我没有大局观。

我就寻思着淘宝都知道买了东西不发货过了时限就要赔啊!

京东收到伪劣产品还要罚!

怎么着啊?一个国家的品控比这俩还烂吗?

要真是,那和抢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超哥 发表

应该,但是有后果和风险。

商品房烂尾,有两个直接受害者,买家和银行。

1,买家

收不到房子,背贷款。停贷后会面临法律诉讼,信用缺失。

2,银行

不良资产,收不到贷款,资金流动性受损。

有些人目标都搞错了,银行和买家都是受害方,不是对立方,开发商才是罪魁祸首。

有些人说银行有责任。银行有啥责任,你钱不够,银行贷款给你,你现在房子拿不到,停贷,怪银行诉讼你。银行不是慈善机构,银行的全称是 XX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开发商房款监管账户是房管局,不是银行。以停贷威胁第二受害者,企图让开发商就范?想太多。

按闹分配。

知乎用户 雪梨 ZZZoe 发表

这个问题就莫名其妙,现在这种动不动停工断收的情况,继续坚持还贷饭还要不要吃?孩子学还要不要上?家里老人病了不花钱看病难道等死?大多数人根本来不及想应不应该,就像河南储户,但凡生活过得下去都不会跟 zf 对着干,中国老百姓是世界上最顺从的了

知乎用户 季平 发表

正确的做法不是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如果开发商破产当然可以继续起诉银行,要求停止还贷,并追回已经缴纳的按揭贷款啊。

如果开发商没有破产,那当然是叫他们继续盖房子咯。

知乎用户 LostPiece 发表

烂尾楼停贷是有专门的法律依据的,实际上两年前某些地方也有让开放商负责偿还贷款的实际判例。

(不过这次的停贷潮很多群众估计没耐心走那么长的法律程序了

但最终落到问题能否解决,其实只有一个问题:钱从哪来?

知乎用户 灯如果没有那么亮 发表

多少人征信造假也要强行上车,近十年疯涨的房价和空喊了不知道多少年的房住不炒早已让人民失去理智。他们巴望着自己乘上时代的东风,幻想着一旦脱手,少努力几十年的美梦。急功近利的开发商也早已明晓人们的想法,指着一片片空地,这里是医院,那里是商场,这边是小吃街。仿佛一个现代化都市近在眼前,然后有有一天所有的梦都碎了,只剩下冰冷的现实。

知乎用户 小狗 发表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43285553/answer/2578127077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什么停贷,别尬黑,停贷可是不合理合法的,人家是灵活还贷、善意欠贷,劝银行不要恶意讨贷

知乎用户 慕容湘湘​ 发表

我搞不懂的是,作为贷款基础的抵押合同,不是明明白白的物权的从合同么?而作为从合同基础的主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履行不下去了,从合同又还能怎么履行?

也就是说,烂尾楼的还贷行为没有基础了,为什么还要还贷?

有没有同行能帮我捋清楚?

知乎用户 陈民上 发表

家里还有余粮要掂量掂量,已经没有希望的百姓估计都不用想,只是有没有人提出来而已。

知乎用户 风中的云 发表

你说烂尾房应不应该停贷,那我来问问你,烂尾房应不应该烂尾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屁话。不是应不应该,是被炸干了,还不起了。

知乎用户 小宇宙大骑士 发表

按照国产剧情,这精神损失费跑不了

知乎用户 天地一剑​ 发表

烂尾楼应不应该退款退货?
银行应不应该把本金、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家?
开发商未能如期交货,这是否涉嫌商业欺诈?
相关涉事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是不能、不应该、不涉嫌、不需要啦!”

“列位同仁,要维持稳定啊!”

“银行不能倒闭啊,经济不能崩盘啊,不然所有人都得受害啊!”

“法律不能太严苛,严刑峻法是无法降低犯罪率的啦!”

总而言之一句话: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郎玮玦 发表

我想请教一下保险公司,房地产房贷这么大的市场,为啥没有烂尾险?

贷款购房时买的是期房楼花,必定存在因为各种各样原因无法如期交楼,甚至长期无法交楼的情况,如果有烂尾险,目前的困局不就解决了!这个烂尾险也可以由银行购买,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为贷款抵押物保险,银行也不怕烂尾业主集体停还贷款!

知乎用户 撑海​ 发表

“监管” 到底是不是面子工程?

“期房” 为什么还活着?


他们明明可以直接抢,却送了你一个骨架。

知乎用户 顾三问 发表

应该停,另外理顺流程。比如支付宝为什么出现?不就是买家和卖家之间信任不充分,和资金需要监管么?这个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家或一批专门的公司。

造楼无能力继续的情况,类似破产清算资产转让,另外付钱请人继续造。至于是新开发商,还是临时预备业委会也需要另外推敲。

知乎用户 一翎羽毛 发表

咱也不是专业人士,这方法也是看来的。到底如何还请自行判断。

知乎用户 阿虎 发表

停贷这件事就看广大业主能否有一定的恒心,以及奉献精神。别到时候一谈到征信临阵脱逃,那就土崩瓦解了。还有就是保持清醒,只要事情不政治化,上面总得给个说法!

知乎用户 一劳永逸 发表

谢邀。必须停贷,光脚不怕穿鞋的。信用这种东西,如果你没有后代了,你还怕个鸡儿。

知乎用户 故石 发表

法理上,烂尾房属于开发商违约,银行监管失职,购房者应该起诉违约获得解除合同,同时解除与银行的购房贷款,并银行及开发商赔偿购房者首付款及贷款利息。

银行如果主张赔偿应该找开发商。

但法理主张作为弱势的普通人能否获得,就要看法治什么样了。

业主集体停贷可能就是法治做不到的悲哀。

知乎用户 卡农 发表

土地卖给商人了,钱自己拿了,房子给银行了,银行把钱给商人了,为人民服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应该,如果他们理解政府的难处,就应该主动还贷。

知乎用户 慎独 发表

是个能正常思考的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感觉匪夷所思

被欺负久了连站起来都感觉是在犯罪

知乎用户 iangong 发表

应该!

这个问题约等于,问旧中国百姓:三座大山应不应该反抗?

以下为善意引用。

知乎用户 人已学废 发表

开发商是部门招标招到的优质企业。

监管资金是住建委监管科的人在监管。

法律是你们定的。

贷款合同是跟银行签订的。

土建工程审批是住建委批的。

消防建设是部门经过审核的。

贷款是按照国家银行合理贷款合理放款的。

但没人告诉业主,房子烂尾了怎么办。

一句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轻飘飘带过了。

知乎用户 陈筠子 发表

最好不停贷,最好在给他们判个罪名,这样就能看到特别盛大的烟花了

知乎用户 小学僧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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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jiolmn 发表

不应该。

你应当安分守己 ,老实本分的还好你应该还的款。

知乎用户 瞎说大实话 发表

应该

知乎用户 马猴烧酒 发表

知乎用户 菜鼻子尖 发表

那得看贷款协议中有没有包括停工停贷关联的条款,没有的话,停贷有法律风险。

应该没有,买房人能考虑到这一点,也有也不会买期房了

知乎用户 感受流逝的自己 发表

我愿意称呼他们一声,勇士!

不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旗帜鲜明的站在他们的背后!

知乎用户 陈夏昕 - 代​ 发表

停贷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人家只是跪着请愿而已,为的还是烂尾能解决。

如果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处理,人家兴许就要站起来暴动了。

知乎用户 梦呓的小屋 发表

烂尾房不但应该停贷,还应该把首付款要回来。

知乎用户 白粥就咸菜 发表

很难停贷,就这样吧情况来说,的确风险可控,只要成家立业了,榨干你还贷没得商量,至于极少数人超过自己经济水平借贷或者已经失业了那这个也没办法。就是人间,反正有下辈子,我不会来,这辈子都想意外早点来,最好突然死掉。

知乎用户 纸糊的 发表

如果那群人有其他的办法 我想是绝不可能选择断带这个下下策。毕竟被银行起诉成为老赖对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好处。

知乎用户 该起什么名字呢 发表

非暴力不合作

这波业主做的很好

知乎用户 墨染客 发表

我不太理解,烂尾楼停贷首先要追责的不是开发商吗,其次要追责的不是银行吗?

烂尾楼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后续无力,而银行作为监督者和资金管理者让开发商把建楼资金提取用于别的用途这件事就是监守自盗。

怎么最后在一面倒批评讨论业主是不是应该停贷?现在的问题难道不是银行你有没有资格继续收贷?

知乎用户 没事浪一会 发表

换个角度,当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是停贷还是等死?

知乎用户 杰森伯恩 发表

钱,去哪里了?

知乎用户 一颗栗子 发表

资金监管应不应该不到位?

不应该,但是很合理地出现了

所以烂尾楼停贷也是合理的

知乎用户 我的大刀饥渴难耐 发表

各种监管,各种监督,各种公仆,全扑街了。这都不下台,说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人蠢不能怪社会 发表

问应不应该停贷的就是搞笑

停贷的人相当于完全放弃了自己的首付款,放弃了已经还贷的那一笔钱,放弃了征信,放弃了正常生活

一个人能咬牙付出那么大代价,你以为人家是闹着玩的?不是逼到走投无路谁会这么做?

真的要摆烂,只混个吃饭钱过日子的人,你耐它何?

知乎用户 拜登资金已到位 发表

当然不应该停贷

而是应该买方退货,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交货款,双方交易取消并且合同作废

但是……

知乎用户 轮回 发表

撑不住了,看看美国日本吧,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当然你乐意交几个月的房租也是没有问题滴

知乎用户 luv 发表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给货当然不应该交钱。问题就出在预售制度上,这玩意玩不转了土地财政怕是要遭

说起来我国向来安闹分配,不闹怎么有人解决问题呢

知乎用户 韦珖筝 发表

不应该。

烂尾停贷者是不折不扣的刁民。

烂尾是购房者开发商的事情。贷款是你与银行之间的事情。不能因为你与开发商有纠纷而不还银行贷款。如果你买房时借了亲朋好友的钱,你也不能因为房子烂尾而赖亲朋好友的账吧?

知乎用户 无形枷锁 发表

停贷

军费谁出? 基础设施谁建?

真当政府是印钞机啊,想怎么印就怎么印。

反正烂尾楼是一小部分人的事,闹再大也捅不了天,当然是发展最重要了。

知乎用户 时空量子化​ 发表

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吗?

欠了银行的钱就要还,不管你是被哪个奸商坑了,就算你把钱扔水里听响了,这钱也得还啊。

不然动不动就停贷,以后谁还敢借你钱啊。

把银行惹生气了以后停放房贷,看你怎么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应该停。

1. 因为这个亏空最终还是要征税来填,还是会均摊到我头上来,我不愿意。

2.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买房者也是房价上涨的帮凶,如果涨了你是受益者,那么跌了就得认。

3. 谁污染谁治理,你的钱谁花了你去找谁,从他们口袋里掏,但是我知道你们没有那个胆量。

4. 我从来都不同情又穷又能生和强行上车买房的人,往往这两种人都是一种人,这就是平庸之恶。

知乎用户 mr huang​ 发表

国家前几年的操作已经说是苦口婆心都不为过了!

政策层面官方多次定调房住不炒,银保监,行业大佬各种提示风险!

开放商层面,小户型绝迹,大部分楼盘都是推 129,139 以上大户型,杜绝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上车,能买的基本是中产以上!月供收入比,资产负债比都比较健康!

消费端也是各种提高首付,提高利息,扩大限购!

就差打电话给你叫你不要买啦!

如果以上还不能阻止你掏空 6 个钱包去买个 129 的大四房,那只能说好言难劝该死的鬼!停贷?你停个试试!

知乎用户 简述​ 发表

“都停贷了等于没停贷,都上征信了等于没上征信。” 不要再用这种话蛊惑已经深受烂尾楼困局的家庭了,别说 300 人,纵使 10000 人上征信这个基数在中国也是沧海一粟,但你知道未来的困局他们要如何克服吗?支持理性维权而不应该怂恿罐子破摔,从理性角度来分析,全国够得上买房门槛的,对比房产所在地营收层次,都已经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了。说句难听点的,纵使房子没了,他们也不是没有未来的人。但当正式成为被执行人、失信人、征信黑户,真的不仅仅是高铁飞机贷款出境这么简单,实在不懂的建议亲自百度一下 “征信黑名单”,让你感受下什么叫举步维艰,什么叫做后悔无门。

有人把这些事情罗列刨析就被冠上 “理中客”,那你有没有想过那些劝你堵上所有的人他们损失什么?他们什么都没损失,他们获得了流量,他们看了热闹,他们扇动群众做枪 领美金。

我也不会建议大家吃闷亏,放弃维权,但请在维权的时候保护自身权益,这种多输的场面出点血,就要转舆论了,不要成为这种勇士,你也不想成为勇士的。

保护好自己,普通人输不起的。

知乎用户 白衣武士 发表

不应该,譬如你借我 5 万块钱,去买车,车被偷了,你不能说不还我钱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钱是必须还的。

可是,停贷我是支持的,为啥,老百姓挖空钱包去买房,房子没收到,还要还高额的房贷,这种情况下,真的是活不下去了,到了这个时候,这就不是法律问题了,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政府必须出面解决(而且房子烂尾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批准本该待在监管账户的钱被挪用的)。

最后,我相信停贷的业主本身的目的并不是不还贷款,而是想让自己得房子复工,最终拿到房子。从几个复工的楼盘和有关单位的表态来看,停贷确实是一个好办法!

所以,有的时候,你不去逼一把,你真不知道相关部门还有多少解决问题的潜力和办法!在此,我我希望有关部门主动一点,直接宣布,让烂尾的业主停止还贷,主动去解决烂尾楼。也只有这样,才能重树信心!

知乎用户 差不多先生 发表

应该,我们都想看烟花

知乎用户 海星​ 发表

“你看我还有机会吗?”

知乎用户 银十字黑骑士 发表

该!

停他娘的!

知乎用户 英雄和狗熊​ 发表

你要清楚,地产商是谁的狗,银行谁说了算。

知乎用户 上海难民 发表

看智商,智商够低连根拔起。

知乎用户 炽天使之焰 2388 发表

停贷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总不能明知是个无底洞还往里跳吧?目前的情况未必就是银行说的那样。

以邮政为例:

7 月 14 日下午,邮储银行公告称,本行密切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停工缓建和未按时交付楼盘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初步认定的停工项目涉及住房贷款逾期金额 1.27 亿元,规模和占比小,风险可控。

以郑州 “名门翠园业主强制停贷告知书” 为例:

业主称如果 8 月 8 日前项目未复工,翠园贷款买房的业主将停止偿还贷款,直至交房办妥房产证为止。

邮政公告说逾期只有 1.27 亿,郑州名门翠园业主们 8 月 8 号才开始停贷。难道邮政穿越到 8 月 8 号了?显然,邮政公告的 1.27 亿并没有包括这些业主,并不能真实反映停工项目涉及的贷款余额,更没有真实反映邮政在停贷事件中真实的风险敞口规模。

来看看真实的情况:

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地产分析师指出,从近期公开的强制停贷告知书来看,主要内容是指出银行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未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未尽到专款资金监管的义务等。

花旗银行一份电话会会议纪要显示,邮储银行的按揭占比比较高。

建银国际就近期的断供潮发布了意见,其中提到邮储银行在事件风暴中心中原地区住房贷款敞口最大;邮储银行资产负债表在当地敞口最大。

据邮政储蓄银行 2021 年年报数据,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高达 33.61%,是 42 家上市银行中占比最高的,已经超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 号)中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占比上限。

邮政储蓄银行近年频繁因贷款业务相关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

【数据统计】百年人寿、邮政储蓄(邮储银行)监管罚单汇总

所以,银行的话听听就行了,当真你就输了。至于应不应该停贷,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了。

知乎用户 山贼王 发表

应该。

难道新中国还要偿还清朝的赔款?

知乎用户 小个 发表

已经 dead 通知单的楼楼

不停就是失信于那些狗娃了

让那些狗娃背地里偷着乐

以后还不是更狗上家狗

看看这个话题里

有多少狗娃都在苦口婆心的讲规则

tmd

按规则咋会出这事

拿脱离规则的事讲规则

简直就是小鬼子上门劝降良民

狗挠门没好心

开弓没有回头箭

但愿坚齐心有个好结果

知乎用户 清澈明朗空气 发表

不懂。不知道贷款人是指按揭贷款还是开发商贷款

知乎用户 Kaiser.Li 发表

应该退钱,并且罚款

知乎用户 林有朴樕 发表

光停贷还不够

首付款也是一大笔钱。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不应该,这让老爷们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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