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孩被拐六年:被全村人盯着,黑洞般的绝望
**编者按:**徐州丰县八孩女子被拴铁链事件到现在依然热度不减,真相不明,是近年来持续时间最长,舆论关注度最高,大众质疑声最强的一起公共事件。滔天舆论之下,是大众对妇女拐卖的恐惧,对徐州当局关于事件敷衍塞责的愤怒。 今天分享一篇20多年前的 …
标题又断章取义
银行不给办理的核心在于该女子提供的户口本有涂改痕迹
对面人都死无对证了,死后证明文件还被涂改过,搁谁谁敢信
今天你把这笔钱给该女子,明天亡夫父母找来了,后天另一个自称也是亡夫妻子的人也找来了,手里都拿着遗嘱之类的东西,说钱应该是自己的,咋办
到时候闹到法庭上,即便亡夫父母和另一个自称妻子的人都败诉了,就户口本有涂改这一条,也能让银行吃不了兜着走
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人太多,银行也只能从严办理
光有结婚证,还真不一定能证明是夫妻,这涉及实践操作问题。
实践中可能出现已经离婚,但依然手持有效结婚证的情况。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条形印章。
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 “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
但这种情况很容易规避,因为当事人可以谎称自己的结婚证已经丢失(但实际上偷偷藏起来了),而《婚姻登记规范》中,也考虑到了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只要当事人出具了相关声明,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这时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夫妻、民政局都是掌握了离婚信息,但是银行不掌握。
同理,户口本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我举个例子,刚离婚,还来不及把户口迁出去。
银行肯定不想承担这个风险,但凡弄错一单,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所以银行只能把这个风险转嫁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的街道开具证明,但个人感觉这也不科学,街道也无法证明双方是否是夫妻。
个人认为,对于类似情况,应该是由民政局来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二人未曾离婚,毕竟原始数据都在民政局那边。
于是对于类似的情况,合理的证明材料应该是:
1. 结婚证。
2. 民政局出具未离婚的说明。
3. 死亡证明。
评论里有更高效的办法:结婚、离婚一网通办,可以通过手机展示。不过考虑到我国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短时间内还是会有很多地区以书面证明为准。
作为过来人想现身说法一下。我离婚时走的诉讼,法院判决完,当时我没找着结婚证,所以没有收回。婚已经离了,但双方各自的结婚证还都在手里。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概率多少,严格来说,确实结婚证并不能证明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这个是有具体规定的,银保监会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一起下的规定。
也就是单凭结婚证是不行的,需要有存款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为什么单纯的结婚证不可行,因为实践中会存在离婚了但没有报告,只拿着结婚证来了。所以要证明婚姻关系,依然需要有未离婚的证明。
银行不是多此一举,是这种事真的是需要谨慎。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就利用婚姻信息没共享的漏洞,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有的人没有离婚,去自己伪造离婚证去申请贷款,去购房。有的人在法院判决离婚了,却到民政局谎称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去贷款买房,让对方与自己一道偿还贷款。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 [2019]107 号)
具体条款是这样的: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 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高赞科普了 “结婚证” 不能代表婚姻有效存续,非常正确。
然后我还想指出一点,这个事还有另外一个关键因素:户口本。
就算你没有点开问题中的视频,视频的封面画面也有这么一句话:
“当时户口本打错了”。
我看到的时候就觉得奇怪,不是在说结婚证的事么,怎么又说到户口本了?
所以我点进去看了一眼。
原来是户口本上有涂改,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又指出结婚证不能说明是否已经离婚了。
说明这两点是银行拒绝的 “共同因素”。
不光是只有结婚证,而且户口本还有涂改。
本来可以互相佐证的两个文件,现在各有疑点了。
换做我是银行工作人员,我也不敢让你取钱啊。
我只能给出解决方案:
要么你去街道开证明,补充结婚证的有效性;
要么你去重办一个户口本,提升户口本的可信度;
事实也是,最后当事人并没有去开证明,而是用重办户口本的方式解决了问题。
这就充分说明,不单是结婚证的事儿。
而是你这套材料有瑕疵。
毕竟是涉及到别人的钱,是要慎重的,材料有瑕疵,肯定不能过去啊。
严重怀疑这新闻报道失实。
哪怕恰巧全行工作人员都是不婚主义,也不至于不知道大多数(对,不是全部)结婚登记在是民政局而非街道办。
银行真正要看是:
有多少现存的继承人!
夫妻关系固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排除还存在其他同顺位(如父母、子女)的继承人。银行为避免频繁被卷入继承案件的诉讼中,所以才会要求公安、公证处、街道办出具各类证明,以此确认取款人身份,免除自身责任。
我代理过一个案件,就是谎称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后离婚的,所以离婚时这人手里其实还有一张结婚证,这种银行无法确认真假的情况肯定不是个例,现在官方新闻报道,真的逐渐 UC 化…..
近几年已经大力度的清理了很多 “无谓证明”、“无效证明”、“循环证明”、“奇葩证明” 了,但从制度拟定到贯彻执行必然会经历一段阵痛期。
总之,没有开过无犯罪证明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看完视频,支持银行的做法。
首先,离婚不会收走结婚证,而是加盖失效戳。
为什么不收回?因为结婚证用来证明的是婚姻关系存续,包括当前存续和之前存续。
即使你离婚了,也只是之后没关系了,之前的关系还需要文件证明。
所以,民政局只会加盖失效戳,注明是失效证件,要结合离婚证一起看,才能明确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还有一点要注意,丈夫去世,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结婚证也是失效的状态,它证明的也是之前存在过婚姻关系,而不是当前还有婚姻关系。
类似于你办理新护照时,老护照要剪角作废,但是依然会让你保留,办理签证时,有的国家要看。
而且,结婚证可以补办,补办后,是不会在原来的结婚证上留下任何痕迹的,毕竟你都说遗失了。
因此,存在一种可能,结婚证上的失效戳被抹除了,或者这是一本被挂失的结婚证,两人的婚姻状态在之前已经不存在,离婚了。
再看她提供的户口本,是新式的机打版本。
你自己翻翻自家的户口本吧,第一页就写了,严禁私自涂改,结果这个女的提供的户口本上,有涂改痕迹,事实上,这本户口已经算无效了。
你提供的证件存在很多可疑之处,银行为了储户负责,必然要求你提供更多材料,或者更换证件。
更新户口本之后,户口本上会写着婚姻状态是丧偶(而不是离异或者有配偶),这就能证明不是离婚后失效的结婚证。
最后,她换了户口本之后,银行也就给办了。
(硬要杠的话,也存在一种可能,这个女的和 A 结婚,后离婚,A 去世了,她又和 B 再婚,B 也去世了,她拿着户口本,上面是丧偶,然后拿着和 A 的结婚证来银行,但是这个概率实在太低。)
她这仅仅是查询,我估计钱还是取不出来。
因为账户里的钱,就算是共同财产,也有他老公一份,算遗产,要么按遗嘱继承,要么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话,有妻子在,只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孩子、老婆,要平分,至少要把这些人都找齐,明确份额或者放弃,才能给你取钱。
这也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你不会想有一天,你的亲人离世了,他的钱全被卷跑,被挥霍一空,等你发现时,就算打赢官司,人家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最后拿不到钱,空生气吧。
第一,该女子的户口本上,丈夫血型有涂改,不能作为关系证明。
第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要其他人放弃继承。
第三,结婚证可以证明是夫妻,也可以证明曾经是夫妻,却不一定可以说现在依然是夫妻。所以特殊情况下需要配合其他证明。按理说有户口本就可以,但是户口本因为她涂抹。
第三,还应该要有死亡证明。
结婚证为什么有时候不行呢?
因为很多时候离婚,是不会拿结婚证出来,上面不会盖章。
而且银行也给了解决办法,去街道拿个证明就行。
所以这事也没啥好说的,银行并非故意刁难人。
“被银行告知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看似是一个就 “结婚证” 引起的夫妻关系的讨论,实则是婚姻家事当中,很纯粹的一个继承问题。
银行的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现实发生过的继承纠纷 “教训” 而严格落实的。我们来看上图标注红线的地方,户口本上因血型曾被涂改,银行工作人员不认可,才拿出的结婚证。
而结婚证呢,大众普遍认为结婚证就可以证明两个人是夫妻关系,但是作为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10 年的律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
有结婚证不等于现在还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因为很多当事人从协议离婚转成诉讼离婚,会有很多种原因,比如,自己找不到结婚证了,对方不同意离婚把结婚证藏起来了等等。
当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后,突然的某一天在家中的某一个角落或包里发现了当时的 “结婚证”,你说这个结婚证还能证明两个人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吗?
**综上,银行告知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是合理的。**毕竟涉及到遗产继承,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有权保护当事人的钱财。
最后,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想提醒大家的是:
如果看到这里的你,正好有婚姻家事法律上的疑惑,或者是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难题,都可以找我聊聊,深圳家理
、北京家理、上海家理
都很想帮您!
我记得初中的时候,2000 年代,我煤省某市某小煤窑发生过一起透水事故,井下的人没救上来的全部认为死亡。
我妈近距离接触过处理该事的过程,给我讲过。死亡一个人赔 30 万。但是给谁呢?老婆来给老婆,父母来给父母。可是出现过这种事情:老婆把钱拿走了父母又来,说老婆就没回去;父母拿过钱老婆又来,说父母不给钱。
又不能全到了再给:因为有人可能没老婆,有人父母已殁。
当时各地结婚证也不通用,甚至有做假证来要钱的。——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离婚,结婚证是可以藏起来不剪掉的。更别说当时还有在 A 地结婚,在 B 地又查到结婚——因为各省信息不联通。
涉及到钱的事情,全是算计。不能信一面之词。
防杠:下井矿工都是男的,我国 LGBT 结婚又不合法,所以只有可能老婆来,没有老公来的。
补了一个户口本,不最后还是给客户查了吗?人家最先挑出毛病的是客户的户口本涂改,最后户口本不涂改了,人家就给办了。这是问题的核心。
中间客户说有结婚证,意思是这个可以证明夫妻关系,但是这和涂改户口本有何关系?业务员的回答确实有点问题,是户口本的问题,就应该坚持户口本,不要被引导到别的问题上。因为此时业务员的内心已经是否定答案,不管啥问题,他都只能找否定理由。
一般情况下没有问题。结婚证还真是夫妻关系的唯一证明。
但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业务员的回答也不能算错。
我做过很多离婚案件,调解离婚后,法院都会收回两本结婚证原件,有的法官会忘掉这件事,有的当事人谎称丢了,不上交。当然我代理的案子,我这边的当事人是全部上交的,这点诚信都不讲,我不能忍。有些法官刚开始办离婚案件,不提上交结婚证的事儿,我就会主动问,这一提醒,那当然就是交了。首先,诉讼离婚交证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其次,律师监督当事人上交结婚证,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免得有些当事人头铁,离婚后想不开,经不起诱惑,拿着结婚证,再去办点贷款,或者干点违反乱纪的事情,到头来,遭殃的不还是当事人吗?冤有头,债有主,天道轮回,苍天绕过谁?提供虚假材料,换取蝇头小利,只是暂未被发现而已,发现了就晚了。迟早要还的。做律师,既然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就索性最后再保护一把。交了,以绝后患。
那些没交证件的当事人呢?确实可能拿着结婚证去干一些事情。想证明离婚,拿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想证明结婚,拿结婚证。完全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为什么呢?
因为司法系统和民政系统是两套不同的系统。我有时候去查结婚证明,工作人员也会跟我们讲,这个系统显示没有办过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当事人诉讼离婚,我们也是不知道的。
这个问题,以后可能会慢慢解决吧,反正目前是无解。只能依靠法官强制和当事人自觉。
另外就是,现在查询死者存款,不需要再做继承公证,持相关文件就可以查询甚至提取,很方便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
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8 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储蓄管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 18 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十、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十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附件:1. 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 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28 日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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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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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断章取义,
针对问题实际情况不加以描述
恶意引导舆论风向
这样的问题,正确的打开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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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学废了吗?
首先明确: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不是存续的证明。
女子去银行查亡夫账户,户口簿和结婚证都没能证明其关系;
户口簿是因为女子自己涂改信息致其效力受损,银行不认可有理有据;但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可能就不符合很多人的认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从法律上看,结婚的时候双方要区民政部门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时候并没有要求收回结婚证,登记离婚的还会发给离婚证。
因此既有结婚证又有离婚证的情况非常常见,结婚证就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存续;银行因此拒绝该女子查询亡夫的账户也属情有可原。
那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呢?
当然是去哪里结婚登记的,就去哪里开证明,而且时间越近越好。
银行没办法和民政部门联网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现实,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这一问题短期内很难解决,所以我认为去民政部门开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明方式,但是也要考虑时间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因此,一月时限内的证明最为稳妥。
原来代理过一位当事人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期间法官主持了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开具加盖公章的《调解书》,并开具了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说明;
期间法官要求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但是我这个当事人结婚证已经无法找到了,法官也未强制让我们上交,并告诉我们《调解书》已经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
几个月后,当事人发个私信和一张《结婚证》配图问:“刘律,结婚证突然找到了,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撕毁丢弃?” 我没让她丢,建议她去民政局办理注销。
所以,现实中确实存在持有结婚证,但是已经离婚的情况;因为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协议离婚,大部分离婚也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涉及到三方的问题就没有那么容易统一一致了。
而本案,不是《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而是单凭一张《结婚证》证明力些许不够,要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综上,赞同银行的做法,如涉及到巨额资金问题,还是谨慎为好,否则又是一场官司。
标题让我想起电视剧《金婚》中一个桥段:
法律,不懂,但是可以从其他方面说明一下。
离婚的时候,结婚证,要么收回,要么盖一个注销印表示结婚证作废,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去离婚的时候结婚证丢了怎么办,那就补办一个,用补办的这个结婚证办理离婚。那么原来的那个结婚证还是原封原样的,谁知道是真丢了假丢了呢,就算真丢了,会不会有找到了呢。
所以结婚证在某种程度上,真不一定能证明俩人是夫妻关系。而且涉及到银行存款问题,万一这个人的结婚证是通过上述方法保留下来的结婚证,这个责任谁来担。
银行之所以让街道开具证明,无非就是想找个担责任的人:你看你们街道都证明了,万一这俩人已经离婚了,还拿着以前的结婚证来查存款,出了事,跟我们银行可没关系了哈,是你们街道的责任。
说白了,就是怕万一出事担责任。
谁都没错,实务就是这么操丹。但是没有办法。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银行,公安,民政一网通办通查。
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如果有人对这句话有异议,可能是真的没接触过实务了。
银行的行为可以理解,也存在己经离婚,而结婚证因各种原因(报丢矢等)而未收回的情况。银行是否有权限进入国家婚姻登记网络查询是关键。能查就无需开证明,不能查就必须开证明。而且应是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才有效。
我觉得银行的大堂经理可以采取以下这个方式确认存取款人是否是夫妻关系的方法,这样银行省心,客户也方便:
第一步:打开对方手机支付宝
第二步: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步:登录
第四步:下拉选择证件添加,选择结婚证
搞定。
理论上,只需要夫妻关系证明就够了。(这个数据在民政局)
但是民政局的数据,银行拿不到,结婚证只能证明结婚了,不能证明离婚了。所以银行要求街道证明。
至于街道证明靠不靠谱,这不重要,因为银行已经把黑锅甩出去了。
作为律师,在我看来银行的做法并无不妥。因为这是继承案子啊,银行确实需要仔细核实提交的资料,在确保无误后才能允许当事人提取账户余额。如果随便一个人到银行,递交点材料就说和死者有关系,想要提取账户内的余额,那不乱了套了??
况且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有涂改的痕迹,银行对此更是会慎之又慎。
这个事件本身的焦点不应该 “结婚证不能证明是两口子” 上,应该在于想查亡夫银行账户,需要哪些资料上。因为普通人不太容易接触到继承案子,继承的流程有多繁琐大家也很难知道。
哪怕你们是夫妻,哪怕只是银行账户内少量的余额存款,一旦涉及继承,也不是那么轻易就能拿到的了。存款人死亡后,存款就变成了遗产,想要继承遗产,就要按继承遗产的顺序来走。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须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也就是说,必须带上有效证件,拿给银行审核,才能办理余额查询。而不能单纯凭借一个结婚证、一张嘴,说我们是夫妻,就可以查得到存款了。当然,继承案件中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大家在面对继承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处理,都可以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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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银行一线柜员只说一个真实例子。零几年时,有一个丈夫携带妻子的证件和自己的,以及结婚证,来查询并补办了妻子的一张存单,金额还不小。因为夫妻俩都是时常来的,丈夫又说妻子生病,这笔钱急用,存单找不到了,网点当时的人员就出于好心,违规办理了。后来妻子再来银行办理支取时,才发现钱已经被取了,当场大哭,说丈夫出轨。后来,办理的相关人员几经沟通,追回了钱,但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回到上述例子,该银行人员按流程办事是没错的,但是告知储户的缘由和需补充的资料不对。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而且上述情况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遗产查询和继承,需要进行公证由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前来查询。
银行有这规定有时看起来不近人情,但这些流程也是基于维护客户权益的原则,很多流程的完善也是和着教训而来的。当然,银行柜员还是要和客户耐心友善沟通,有些能够协调变通的,尽量方便客户才是正道。
银行操作没毛病,结婚证只能证明双方结过婚,现在还是不是夫妻就不好说了。银行账户信息是十分重要的个人信息,自然要谨慎对待。
拿户口本银行不给查是因为户口本被涂改了,所以才要求拿没有涂改的户口本。
如果要取款就更麻烦了,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确认有几个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配没异议才能取款。
诉讼离婚、谎称结婚证丢失办离婚,都会存在已离婚,还有结婚证。
结婚证只能证明结婚那天的状态,不能代表现在的婚姻状态。
户口本有涂改,银行无法确定女子是唯一继承人,无子女等继承人,,,,,,
今天给你了,明天父母 / 子女 / 现老婆来了,问银行要钱,你说银行怕不怕?
女子和新闻媒体断章取义,乱带节奏,肯定还有内容被隐瞒和没曝光。
证明不了,因为结婚证只是发证时的状态
如果离婚的时候这个结婚证并没有找到
离婚后再找到就会出现
同时有结婚证和离婚证的状态
我大伯去年过世后不久,我奶奶也过世了。
伯妈想把房子卖掉,结果被当地告知房子从法理上有我奶奶的部分归属权,需要我奶奶出具同意书。但是由于我奶奶也过世了,我奶奶的那部分继承权益就落到了我爸我叔的份上。
然后伯妈为这事儿清明节专门过来了一躺,我爸和我叔就为了这个事儿开始了忙碌。
要证明我过世的爷爷奶奶是合法夫妻,我大伯我叔我爸三个人是他们的孩子,还要证明我爷爷奶奶没有其他可能的孩子争夺继承权。
公证处,社区,退伍军人保障处,司法局,人资社保局,这些地方到处跑,跑了两个星期,还是有熟人才办下来。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跑断腿,开了一堆证明,终于证明了:
【我爸我叔我大伯是我爷爷我奶奶这对合法夫妻的合法子女,拥有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无其他继承权益人,并且我爸我叔愿意放弃我大伯财产的继承权】
这件事。
至于户口本上不是写着家庭成员的关系吗。
不好意思,上面老爷们不认,你妈是你妈这件事,麻烦去开五个证明来。
“户口本有瑕疵,就算有结婚证也无法证明存在夫妻关系”——银行似乎是依法依规对那些主张自己是已故存款人亲属的身份履行谨慎审查义务,以保障存款人利益,也能为自己规避不要的风险。但真如此吗?我们结合官方文件要求来评价案涉银行的做法。
案件概况:
近日,一女子的丈夫去世,女子到银行查询丈夫的账户余额,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不足以证明是夫妻。
理由是:其一,户口本上有信息曾被涂改,银行工作人员不认可;其二,对方表示结婚证无法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因此,需要街道开具证明才可以。最终潘女士重新办了户口本,才将业务完成。
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一般如何认定?银行是依据何规定对夫妻关系审查,是否履行审查义务履行到位了呢?
首先,跟实践中的司法裁判来看,证明存在夫妻关系仅有结婚证有时确实不够,对于存在瑕疵的结婚证,往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佐证存在夫妻关系。
如这个案例中,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在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其也提供了结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
再如这个案例,是用遗嘱来进行佐证。而实践中,看到有结婚证仍也主张其不存在夫妻关系是较低概率事件,只要结婚证无瑕疵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当事人存在夫妻关系。
此外,基于储蓄存款合同,银行也确实有权拒绝无法充分证明与客户存在亲属关系的人查询相关信息,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的存在是为了准确处理当事人间的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因此证明标准往往高些,但本案中当事人仅是为了去 “查询亲属的存款信息”,《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包括了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只要提供其中任一没有瑕疵的文件即可。
案涉当事人虽然提供了具有瑕疵的户口簿,但与此同时也提供了结婚证,若其已证明丈夫死亡,并且提供的结婚证没有任何瑕疵,银行仍拒绝当事人进行查询,这波操作难不是有意刁难?建议可直接 12345 请求政府协调处理。
在此前曾被李克强总理直斥为 “天大笑话” 的“我妈是我妈”式证明之后,又出现 “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还需再找“街道开证明” 的做法,或许再次表明,所谓的奇葩证明,实际上是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区区一家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仅凭借自身内部的规则,便胆敢擅自否定、拒不承认国家机关依法出具的结婚证的法律效力,狂妄轻言 “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这实际上已不止是具体当事人真实“夫妻关系” 真相的一种故意刁难、不信任、羞辱,更是对《民法典》等国家法律不容怀疑的权威性、严肃性、神圣性的一种严重藐视、公然亵渎。
这个问题的题目,存在引流量的嫌疑。
结婚证固然能证明夫妻关系,但是一个人死亡以后,夫妻关系就自动终止了。吉林白山潘女士要证明的是死亡时候存在夫妻关系,就要拿出街道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特别是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可以证明死亡时候存在夫妻关系。
看了新闻才发现,银行拒绝提供死者银行流水,是因为吉林白山潘女士向银行提供的户口本信息存在涂改,银行拒绝很正常,后来潘女士重新打印户口本以后,已经顺利查到已故丈夫的银行流水。
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特别是银行流水的继承,多年前银行会要求继承人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才会将钱提取出来。根据 2021 年新的规定,1 万元以下银行存款,不需要进行公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可以直接取走存款。
2021 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根据新的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 1 万元以内 (含 1 万元) 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差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5 万元以内上调免公证提取的账户限额。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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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只能证明双方曾经存在过婚姻关系,不能证明他们此前的婚姻关系延续至今。
证件是静态的,只有证明,且时当天的,才有一定的可信度,
举个例子,这次买房子,要查双方的信息摘要三,也就是名下是否有房子,
签合同和过户的时候,你拿昨天的信息摘要三都不行,
以前链家的说过以前有人有这种骚操作:
签合同的时候名下无房,下午的时候跑去把另外个房子过户了,
然后过两天过户,房东名下有房,然后客户白交了几万的税费。
结婚证还真不一定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它只能证明男女双方是存在过婚姻的。
之前代理过的几个离婚诉讼案件,有的是法院最后出了个调解书调解离婚的,有的是法院最后判决离婚的。有的法院在判决离婚前会收掉当事人的结婚证(但是事实上你也可以说自己的结婚证丢了,法院也没法让你交出一样你没有的东西),大部分的法院压根甚至不会管你的结婚证。
经过司法流程的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跟离婚证是一样(有时候甚至比离婚证还好用)。这时,当事人在法律上已经离婚了,但是只要法院不收缴结婚证,别人是查不到婚姻情况的。
我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部门之间的信息是不共享的。法院的数据不跟民政局或者银行等机构实时共享,民政局的业务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也是不会对法院和其他机构主动开放。
结婚证最大的问题就是不防伪…..
再加上户口本上有涂改,银行为了保险起见再要求去街道开证明也没啥问题。
不要把律师的话当成什么金科玉律,律师只是一个给客户提供法律意见的职业,律师的话无论在行政领域还是司法领域里最多是个参考而已。
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夫妻关系,户口都注销了。有没有遗嘱留下来,都不知道。
潘女士丈夫因病去世,她想查询一下在银行是否存有财产,便拿着自己与亡夫的户口本、结婚证去银行查询。
银行柜员不认可潘女士出示的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要求潘女士让街道办开具夫妻证明。
银行拒绝潘女士查询存款的正当理由应该是没有死亡证明(后续带了)、遗产继承权公证书(取款要带),而不是荒谬的结婚证(结婚证 / 户口本仅需要一种)没有法律效益,户口本存在瑕疵(后续重办)。
法定夫妻关系证明首要为结婚证、次要为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写着配偶)、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街道办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并非法定**夫妻关系证明,没有联网,最多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不能证明当前的婚姻状态,没有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效益。
而是用来作为补充证明,比如证明配偶与第三者以配偶身份存在事实婚姻,判配偶重婚罪、出轨之类的。
工商银行以潘女士出示的结婚证、户口本不能证明两人为夫妻关系,十分荒谬。
如果潘女士拿了街道办申请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否就能查询配偶银行存款、取款呢?
原则上不能查询存款、取款;实操上也许可以查询银行存款,但绝对不可以取款。
这无疑会导致潘女士多跑几次,才能查询存款、取款。
别怀疑,就这几步,就能难倒很多不会办事的人,让很多户口变成死户,让银行吞了这笔钱。
有个银行的同学就说过,曾经就有人拿着结婚证、户口本、银行卡去银行取钱,没有支付密码,因为客户经理和他熟悉,就帮他取钱了,结果两人正在闹离婚,银行被告上法庭,承担责任。
1、银行 APP 查询
如果持有配偶的银行 APP 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可以在银行 APP 直接查询存款、转账。
2、自动取款机查询
如果持有配偶的银行卡、支付密码,可以在自动取款机直接查询存款、取款。
3、银行柜台查询
如果配偶尚在,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银行卡、签字授权书、支付密码去柜台直接查询存款、取款。
注 1:原则上没有签字授权书,银行根据程序可以拒绝查询存款,原因是存款是个人私隐;可以拒绝取款,原因是涉及资金安全,相关案例很多;我曾为亲属取款,就因为没有签字授权书被拒绝。
但由于客户能证明亲属关系,银行可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处理,银行可以免责,由取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案例很多。
注 2:离婚后,结婚证、户口本未合法处理(上缴时称丢失),使用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进行取款,已构成伪造证件罪,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银行如果未经正常程序取款(没有银行卡、签字授权书、支付密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银行如果经过正常程序取款,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配偶身亡,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学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增值电子普通发票、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去银行柜台查询、取款。
如果已故配偶有子女、父母的情况,还需要出示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才能查询、取款。
注 1:每个单位的程序有所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少带资料,最后多跑几趟,你不嫌麻烦吗?回归现实,不要活在理想社会。我带资料去银行的时候,柜员就一个个看了。
注 2:派出所 / 民政局对户口本进行录入时可能出错,后续修正时会出现涂改的情况,有错误部分会划 2 痕,手写修改后会在修改处盖公章 / 修改章,也有多处修改只盖一个修改章的,看派出所 / 民政局具体操作。我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瑕疵,导致办事的时候,总要被反复确认,所以重办了户口本。
本案事主是私自涂改,导致户口本瑕疵,行为不可取,最好还是重办户口本。
注 3:配偶死亡后,在民政部门办理户口注销证明时,另一方婚姻状态会更正为丧偶,没有办理离婚证一说;建议重办户口本,减少户口本修改造成办事被反复确认的麻烦;同时要保存好死亡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增值电子普通发票、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 [2019]107 号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如果是唯一 / 集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使没有遗产继承权公证书,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认遗产继承关系,让银行给付财产。
产生这个骚操作的原因,就是因为公证费比较贵,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具有最高法律效益。
同样适用于房屋管理局、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
确认遗产继承关系和遗产继承诉讼是两回事,诉讼结果基本一致,但诉讼费可是差多了。
能用几十块钱搞定的事情,为什么要花大价钱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1、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不超过 1.2%;
2、受益额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不超过 1%;
3、其他标准。
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
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
当遗产金额在 1 万元以下时,只有 50 元;当遗产金额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 2.5% 减去 200 元计算;遗产金额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 2% 加上 300 元计算。
现行的结婚证制度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
结婚证目前很难作为有效证件
一个是判决离婚只需要签收判决书就完成了婚姻效力的注销,结婚证是不需要交回的,虽然每年法院会和民政局进行数据交换,但是结婚证还是回收不了
另外一个就是结婚证遗失可以补办,被声称遗失的结婚证无法查明是否有效
想改变也很简单
让民政局在官网上开设一个网上查询系统
输入持证人,证件号,结婚证号查询
如果该结婚证号有效就出具个电子证明就好了
这新闻明显带节奏啊
结婚证的功效
只能证明:结过婚
而不能证明:婚姻存续
只能证明:可能是继承人之一
而不能证明:是唯一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一个应该很严谨的事,确实需要很多东西来证明
既然已死亡,去公证处开查询单比较方便,那里也会告诉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里开这些材料
而银行,很多柜员是说不清楚的,能告诉你需要什么已经是好员工了,更别指望能告诉你去哪里开具
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我首先想到这个事情……
至于现在这个事,我觉得要给银行的工作人员点赞!很严谨!
你把血型划掉了,还不允许别人多想?
倒是标题党把节奏带得飞起!可真有意思……
又是一个媒体先入为主带节奏的新闻,反正就有人不看新闻具体内容,我帮你们看了
这位女士要是不划掉户口本血型银行就给你办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不在于结婚证能否证明夫妻关系的问题,而在于户口本涂改的问题。银行想的是,这位女士是谁?为什么要改户口本?是不是想私吞她丈夫财产?是不是有家庭矛盾?当工作人员有这样的想法的时候就代表银行存在风险,工作人员就不会给你办,出了事银行是要担责的,要扣绩效的,最后也是因为该女士新办了户口本才解决问题。
这件事,银行唯一做错的地方就是告知该女士开证明的地方不应该是街道办,应该去派出所或者民政局,除此之外,银行还真没做错!
这事儿啊。
最主要的槽点是啥呢?
是银行政府化。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与储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银行可以要求储户的继承人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比如公证遗嘱、司法判决。
银行不可以要求储户的继承人提供这个那个的个人资料证明,这是把自己当政府了。
储户身故后财产处理方式理应加入格式合同中。
贵国的银行呢,有事商业机构,无事政府机关,多少年来的通病,一直就不能理顺。
既得利益吃的那么爽,谁舍得呢?又能沾官味儿,又不用负官责。
银行的做法确实是违法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有个《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里面规定: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其中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列举是并列列举。也就是有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之一,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银行就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换句话说,别说户口本有涂改,哪怕当事人没有提供户口本,仅凭结婚证,就可以查询已故配偶的银行存款信息。
有答主提到,结婚证只能表明曾经存在婚姻关系,不能表明婚姻关系存续,这点不假,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当事人仅仅是申请查询,获得银行存款的信息,而不是要求取走银行存款。这涉及到的仅仅是 “知情权” 而非 “处分权”,银行在审慎义务的注意程度上,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处分权的审查,应当更加慎重,对于知情权的审查,应当适当放宽标准。
对于主张 “结婚证不能证明结婚关系” 的人,实质上是陷入一种**绝对的怀疑主义。户口本难道就不存在离婚后没有及时登记的情况吗?民政局的证明难道就不可能是假的吗?死亡证明难道就不可能是盖的萝卜章吗?昨天的证明难道就能证明今天的婚姻关系吗?**采取绝对的怀疑主义,任何客观的事务都可能遭到质疑,社会活动将无法顺利开展运行。
是不是夫妻不重要,即使是夫妻,银行就允许妻子查亡夫账户了吗?
一般死者银行账户里的钱只有死者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才有资格支配,因此只有证明自己是死者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才有权利对死者的账户进行查看或者处分。
夫妻关系只是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需要的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说民政局、政府部门等做为公证人的遗产继承协议,否则别说是夫妻,就是子女爹妈来了也是一样的。
另外,关于夫妻关系的问题,结婚证当然可以证明夫妻关系,这一点毫无疑问。法律上对于夫妻关系只关心形式问题,不会做实质考查,这一点各位要清楚。也就是说即使男女情侣已经同居了,是实质上的夫妻关系,但不领证法律就不认为二者是夫妻关系,而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即使两个领证的夫妻实际上并不住一块儿,法律也认为这两个人依然是夫妻关系。否则,为什么很多夫妻闹 “假离婚”,结果法院不认为是假的,判处离婚有效?
结婚证代表你结过婚,并不代表你当下婚姻状态。
理论上离婚时得收走旧的结婚证,但实际上有各种理由可以保留结婚证,比如说结婚证搬家找不到了随便说个理由就行。
对该女子来说只有一种情况,但是对银行来说有其它各种可能,银行要做的就是确保只有该女子说的唯一一种情况,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
如果要从法律解读,那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做事更精细了。
银行违法,银行无权解释法律,更无权拒绝认定法律授权的证照。
话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开证明就成了各个单位最具权威性的文件。
我是不知道为啥会这样。明明有各种法律认定的证件,却依然不如一张盖着公章的纸来的有用。
我本人去年也经历了非常荒唐的一幕。
因为转换单位,我的个人档案来到了新单位。然后新单位的人事要我找我以前就读的大学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学校用过的三个名字都是同一个学校。
我们学校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进行过三次改名。但是人事觉得这三个名字可能不是同一个学校。因此必须得有这个证明。
然而这真的能靠一张 A4 纸盖个戳就能证明得了的吗?
大学教务处的人听我说完这个要求后,也傻眼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毕业生要求出具过这个证明。而且他们怎么都不会想到会有单位要这个证明。
官僚主义,懒政这些,迟早有一天会毁了群众的耐心。
没办过类似的业务,离婚时结婚证必须收回销毁吗?如果不是的话,理论上要别的材料没问题。
问题出在,为了不担责任,选择一律推给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公司单位等一线证明无论他们能不能证明的东西。
问题也出在,联网为什么一直不推,跨部门、跨省份的信息为什么不能联网,身份证可以做到联网核查其他证件为什么不可以?
另外,我知道问题的关键点其实出在户口本涂改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是一个户口本上的配偶父母子女呢?如果这个户口本上这张纸是假的呢?
该女子应该要银行柜员出示银行或具公信力的其它部门所开具的雇佣关系证明,不然无法证明她是银行柜员,她的身份证、工作证有可能过期也有可能是伪造的嘛,需要街道和银行总行方面开具该柜员确实在该银行工作且当天确实负责该工位的具体证明文件!不然谁能证明眼前这个柜员到底是不是工作证上写的这个柜员,鬼知道这个柜员是不是在这家银行工作。
按这个逻辑,该银行应该要求每一个手持自己身份证办业务的人证明自己就是身份证照片里的人!你连国家发放的身份证和结婚证都不相信,那还能信什么?什么都不信还开什么银行呢?
我国《民法典》第 1049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完成结婚登记的男女颁发的用于确立婚姻关系的证书。
对于死者的存款应该如何取出呢,这里规定的程序相当的复杂。根据死者银行存款的金额是否超过一万元,分为了两种情况。死者银行存款超过一万元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有遗嘱的,办理遗嘱公证,没有遗嘱的,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办理完公证后,拿着公证书和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就可以去银行取款。
死者存款金额不足 1 万的情况,这种在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小额继承。这种情况,由于办理公证费时费力,还需要公证费,因此法律专门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合计在 1 万元以内的(这里包括 1 万元),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由死亡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直接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取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的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取款人的身份证和承诺书。
银行之所以把取款的流程规定的这么复杂,主要是考虑到死者的遗产纠纷问题,万一有遗产纠纷,再让人把钱轻易取走,银行是负有责任的。
然而本案中的这名银行员工完全就是懒政,工作太不负责,就怕自己承担一点责任,这样的员工恐怕平时也少不了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她的工号,当场打电话投诉,看到你投诉后,她的态度会立马转变!
又带东北节奏是吧。
结婚证到底能不能证明是夫妻,自己心里没数吗?数据库互通了吗就搁这省步骤?
那么好证明,重婚罪都是哪来的啊?
自己都搞不明白数据,才弄个罪名兜着,能让小小一个银行给你懂完了?可能吗?
想要证明夫妻关系,结婚证是首要的证明材料,其次为户口本,如若结婚证遗失,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证件。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针对问题中的夫妻关系是否存续,结婚证是法定证明,但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也可能存在离婚时结婚证未被回收或者未盖注销章的情况。因此可能会出现结婚证是存在过婚姻事实的证明,但不一定是持续到现在的证明。事件中的当事人女子先出具的户口本中存在信息涂改的情况,后拿出结婚证时被告知证件无法证明二人夫妻关系,最终在女子重新办了户口本后,业务才完成办理。
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之外,现实情况往往更复杂,需要灵活应变和处理。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如果你结婚证 “丢了”,你觉得民政局会不给你离婚吗?
这则新闻乍看标题,肯定会认为银行有问题,认为其理由太奇葩,但仔细看完视频才得知,银行工作人员所提疑问是合理的,即:1、女子在户口本上有涂改痕迹;2、结婚证只能证明当时领证时双方是夫妻,但也有可能男方在去世前曾与女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结婚证民政局当时又没有收走的情况(若婚姻信息实现了全国联网,且银行可核实的话,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实践生活中发生的奇葩案例很多,有些人为了争夺他人的遗产会不择手段,那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银行本着谨慎原则,从严审查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为了家人方便起见,建议还是要提前安排好身后事(如:提前立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提前写下密码等等),那样就不会出现此类麻烦了。但对于这一点,估计国人们都很忌讳,都不愿意搞提前安排一事。
对于实践中取不出来逝者银行卡余额的情况,若经与银行协调后仍然无法取出来的,可直接把银行告到法院来追讨。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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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重新唤起我当初澳洲办签证提交材料时的恐惧了。。。
为了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我提交了:
中国结婚证,
结婚证公证书中英文版,
我俩联名银行账户的消费记录,
联名的租房合同,
联名的电费、网费、燃气费账单,
持有澳洲绿卡的朋友写的关系证明信,
一起外出旅行的机票、住宿订单,
婚纱照,婚礼现场照片,
我俩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跟各个亲朋好友的合影,
自述的我俩的恋爱史。
当然这也是所谓的万全准备了,少几样也不耽误,但能肯定的是只有结婚证是绝对不够的,无论拿的是中国结婚证还是澳洲结婚证。
合理吗? 这倒确实挺严谨的,但对我们这种分明是真实关系的来说是真 tm 折腾人。
您好。首先,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和出借的。如果户口本确有错误,可以去申请更正的,是不能擅自涂改户口本的。
其次,结婚证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的有效证明。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8 号》的文件,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所以结婚证、户口本等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特殊的情况。因为如果办理协议离婚时,有结婚证丢失,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声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根据这个视频反映出的内容,女子的丈夫去世,女子到银行查账户余额,由于户口本有涂抹痕迹,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所以银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让女子去街道开具证明。最后女子也没有去开证明,而是重新办了户口本。
所以这则新闻的内容核心并不是题目表达的: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
明明媒体应该报道的就是真相,却故意混淆视听吸人眼球,实在令人唏嘘。
我觉得银行工作人员办事很认真负责。
结婚证只能证明两人曾经是两口子,不能证明现在你们依然是两口子。
因为可以先结婚再离婚啊。
假如甲和乙结婚后又完成分割财产并离婚,离婚后民政局并不会没收结婚证,这时甲突然死亡。
按照法理,甲的财产跟乙没啥关系了。
但如果乙拿着结婚证就去银行把甲的财产取出来,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不过这件事情的 bug 在于,你银行不知道人家结婚后有没有离婚,那社区特么也不知道啊。
人夫妻结婚离婚是民政局管的,社区又管不到,凭啥要人家社区来证明。
这个事情很有意思,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那么什么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呢?只是查询亡夫的银行账户情况,夫妻之间应该具有这种权力吧?显然作为查询,这是依法所具有的权力,银行拒绝显然没有理由,涉嫌违法。看到证件涂改一事,银行拒绝的不是结婚证无效,而是有涂改问题,对证件有效性质疑。因此,这个提问本身有问题,人家是证件有效性质疑而拒绝,并非证件本身而拒绝。
银行在面对遗产继承的客户,是谨慎之再谨慎。
这就涉及到法定继承的法律点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是上海婚姻律师马赛男,是《第三调解室》《我是大律师》特邀嘉宾。
我执业 14 年,为 1000 + 当事人提供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离婚股权分割等婚姻家事业务。我们在深圳、北京、上海都有律所,欢迎上门咨询。
怎么说呢
银行系统和民政局或者人社局并不联网
所以才有了假离婚买房
懂了吧
昨天就看到这个新闻了,觉得没啥必要,你去街道开个证明就行了。
因为有时候确实有很多手续
另外有一点,就是遗产继承的问题,遗产如果全部由妻子继承,需要没有其他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父母以及子女
所以即便最后查到了账户余额,这里面的余额也不一定就全是妻子的
银行的要求没错,通常情况下,要证明夫妻关系只要有结婚证就可以了,除非有其他相反的证据。
但在本案中,女子实际上是想用结婚证来证明其是亡夫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进而来查询银行账户余额,且不说结婚证可能存在婚姻关系变动后没有收回等不同的可能性。
单从法律层面来讲,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是需要公安机关经过查证核实后出具的户籍信息来证明的。所以,该女子正确的做法是先到公安机关去开具与其亡夫的身份关系证明之后再去银行查询。
存款笑脸相迎,取钱万险千难。
就问一句:为啥存钱啥证明也不用,还要拉着你给你洗衣粉色拉油呢?
结婚证的确不能表明是夫妻. 原因上面很多人说过了 比如各种手段保留结婚证 然后办了离婚. 这时候光认结婚证 很容易摊事儿.
看视频里面是分了户的 重新打一本户口本就好了. 她自己在户口页上面划拉 这还行…
没分户的可以找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 开个证明. 或者去档案局调档案 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再开几张查询函 挨个银行走一圈就好了.
小地方可能村上开个证明就过关了. 银行并不是想卡你 只是不想背锅. 明白这点就好办了.
有一说一,直接去民政局开个证明就可以解决的事。
热知识,结婚了,可以离婚的。
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责任在于懒政。
银行的做法没毛病,该女士也很倒霉。
我们都知道,结婚证,户口本其实证明不了什么。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居民仍然在为了办理各种手续苦于奔波,是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满足不了政务需求吗?
当然不是,只是懒政。
是不是夫妻关系存续,丈夫是不是已经死亡,其实完全不需要当事人去开各种证明,只需相关授权人员自己登陆下载打印即可。
最近好多这种人死了去取钱遇到麻烦的事。
其实说白了核心就一个:在没有公证的前提下,没法证明遗产全是你一个人的。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你直接取了钱,其他人找上门来怎么办?
所以银行有顾虑是应该的,取钱之前还是要处理完遗产分配的。
手动狗头
无非担心存在离婚状态,但结婚证没有销毁的情况,但街道也一样不清楚,登记更改是自愿原则,换街道肯定不愿开证明担责任,街道也搞不清楚,唯一公平些应该让民政局开证明没有离婚,不过,现在民政局不知道有没有全国联网,否则也会存在问题,如果没有联网,户口及结婚证所在地民政局都开证明相对靠谱些,只能这样了,不联网,重婚犯都存在!
你好,对银行方面来说,查询银行账户要合法、有效、准确,如果当事人并非夫妻关系而银行以夫妻关系查了账户,是有很大风险的。从实践中看,光有结婚证确实无法证明是夫妻,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作证。
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很可能法院已经出具文书,当事人自己知道已经离婚,但因一些原因可能结婚证还在自己手上,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为了避免风险,可请求由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夫妻关系。最终的材料应包括:1. 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2.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3. 死亡证明。4. 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条】《民法典》第 1076 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看大多数人关键点都搞错了吧。是不是夫妻并不重要,就算是夫妻,查询配偶存款也是不行的。
银行的保密条款是银行业的重要基础,我国金融系统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三项原则:存取资源,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为储户保密的意思,除了司法原因之外,第三方在无储户授权情况下不得查询储户账户。
银行不给储户取钱叫作银行规定为客户资金安全着想,银行堂而皇之地偷骗储户的存款叫作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如果以亡夫名义去存入大笔定期款项,就没那么多麻烦了。
文字不清,有涂抹痕迹也会按照可以存款的方向解读,不该质疑的场景的绝不质疑,这点银行员工会把握的很好的。
光看题非常具有迷惑性,感觉银行确实不近人情,结婚证是国家发的,难道还不能证明夫妻关系吗?
法律角度上来说,结婚证确实能够证明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经结婚双方申请,由国家发放结婚证,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但众所周知,婚姻关系是一段存续关系,双方如果解除婚姻关系,是否还会存在仍持有结婚证的状况?
答案是肯定的。
可以有 2 种情况:1、补办结婚证再离婚的,原先的结婚证又找到的。2、经法院诉讼离婚,但未提供结婚证原件法院无法收缴的。
银行为何告知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不杠的情况下,我判断本题是有些断章取义了。一般人都有到银行办事的经验,需要的材料比较多,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可能都会被卡住。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想办法补强一样可以解决问题。
比如,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因为结婚证丢失或在对方处无法取得的,如何到法院离婚?可以前往领证的民政局打印一份结婚证明书用以证明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事实上,本题在实践中已经得到解决,是因为该女子首先出具的户口本上有涂改,其又拿出结婚证,最后是通过重新办理户口本解决的。
都 2202 年了
1. 结婚系统没全国联网。
2. 电子婚姻证、电子户口本不能用。
3. 分家后直系亲属关系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
不然你以为那么多重婚罪怎么来的?
公安民政的数据联网对接喊了二十年了,没蛋用,现在还是公安管公安的,民政管民政的
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几十年前,银行给查到了,取出了钱全家给银行送锦旗。
现在,银行查到了,钱取出来老婆拿走了,过两天又来个精神小妹说是女儿,再过两天又来个精神小伙说是外面和小三的私生子,再再过两天老头老太太来银行门口撞墙,再再再过两天来了个小儿麻痹的兄弟来银行门口静坐,再再再再过两天平地刷新出来一堆各种亲戚说死者生前欠了他们钱
银行能怎么办?所以为了保命只能转移风险,你去开个证明拿过来,责任就不在银行了。你街道或者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出了证明,证明死者只有某几个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钱已经被继承人取走了,有本事你找派出所街道办去吧,错也是他们的错。
我能怎么样,我也很无奈啊。
以上都是我编的,我从来都没有亲眼见过。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实在要杠,请看我签名。
客户端持有的 ticket 本来就难以保证可信度。注册中心应该提供高并发高可用的鉴权服务集群。
某些无耻营销号又来蹭热度了
问题:给银行出示结婚证能不能证明是夫妻
回答:不能
解释:夫妻在离婚边缘,妻子跑去民政局说结婚证遗失要补办,补办完后妻子手上就有两本结婚证,之后就算离婚,妻子手上也有一本离婚证一本结婚证,但结婚证是无效的
明明是户口本涂改引发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强调结婚证呢?因为结婚证更能吸引流量吗?
这还只是查
真要取出来估计更麻烦
可能还要去公证处公证
结婚证这玩意儿本来也不能证明夫妻是夫妻。
假设马云过世了,我拿着一本结婚证去证明我和他是夫妻关系,银行会给我 10 亿元吗?
不行的,银行不是民政局,本质负责任的态度是必须要证明的
结婚证能否证明呢?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是不能证明的,
法制化任重道远。显然有漏洞,要求证明也是合理的。
学生证或者校园卡能证明是学校学生吗?
举个栗子: 我大四毕业了,按规定学生证和校园卡都必须上交,但是我当时没找到,然后离开校园了。后来拿着过期的学生证去景区玩,享受 5 折待遇。
就是这个逻辑。
这个银行有问题!
自身经历过的事说一下吧。坐标北京,亲人死亡,想去银行查询余额是需要有公证处开的函才可以,另外要取也是同样公证处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函,是否有遗嘱这些。另外,要查死亡之前的流水明细是不给开的,合法继承人也不行,只有拿着执行机构的盖章说明才可以,如法院、派出所、公安局。合法继承人拿着公证处开的函只能查到死亡后的流水明细。
那么要让公证处给开这个证明,是需要给公证处提供各种资料的,不单单是结婚证这么简单就能查询和取走的,但凡提供的资料有点瑕疵都是通不过的。而且看了那个视频,最重要的是户口本有涂改痕迹,那么这一条其实就已经够拒绝的理由了,涂改都有用的话,那么以后谁都可以通过涂改来达到目的,这显然不科学。
仔细去看那个视频,银行这么做其实没有错,一旦没有谨慎核实,出了问题,银行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
婚姻信息由于国内早期比较混乱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导致难以认证,
先说结婚证,也只能证明结过婚,婚姻是否仍在存续是需要额外证明的,
普通人比较方便的方式就是从公安户籍信息里提取,
就是直接去办理最新的户口本,就好像如果未婚去贷款买房,有的银行会要求提供最新的户口信息一样,就是担心隐瞒婚姻事实(ps:户籍办理有的地方会仅限户主本人办理,对于户主不在的场又有可能需要更多的自证)
当然这个也有意外,就是也存在部分人结婚后未去更新户口婚姻状态的情况,户籍信息也没法证明真实婚姻状况。
民政局因为婚姻登记信息国内不联网以及早期纸质登记的也难以查证,靠民政局一般也不是百分百能证明婚姻事实。
法院也是一样,
比如离婚有的地方只有判决书,有地方还会额外出一个法院离婚证,
在只有判决书且丢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去变更户口之类的信息,也容易被认定成已婚状态。
最后,还是建议及时更新一切信息,才不会那么麻烦。
另外,提一嘴,新闻中还只是查询账户,还不是取钱,取钱会牵扯更复杂。
很多所谓证件不能证明需要再开证明的问题,其实一部分是信息不联网一部分是分摊责任
单纯纸质证件在手漏洞太多了
比如有高赞说的离婚了结婚证没回收,比如以前管的不严双身份证问题,比如所谓证明你爸是你爸(孩子成年后迁出户口,原户口本又换新,那么单纯从两边的户口本是压根看不出来亲子关系的)
制度的彻底的堵漏洞需要多单位协调又费时费力不讨好,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只能靠街道办派出所多开证明来分摊风险
银行频繁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把这种情况当做一个频繁发生的情况
又是个标题党。
对于查询银行账户这种事情,银行慎重一点对待完全是合理的。
结婚证确实可以证明他们结过婚,但是也可能只是曾经结过婚。银行谨慎起见,不认可结婚证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质上这个问题是继承的问题,提供公证书等可能就没有这么麻烦了。
户口本,结婚证
不像身份证有芯片可以读取数据,做个假的难度不大。
银行要个街道证明,如果后期真出问题,那就是街道审查问题,提前把责任分出去。
关键还是信息的联通,用户去世,银行能收到通知,有权限去访问用户的家庭成员组成,如果是家人来取钱,甚至不用结婚证,也能确定家人身份。
不谢邀
依我过往银行经验,即使我能确定你的证明是真,但查询这业务依然没办法办理
你的证明是真,但你就是亡夫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么?
儿子,女儿,父亲,母亲都是继承人,有时间可能甚至要涉及七大姑八大姨…
作为银行,自然不可能掌握这么多信息,怎么查?
万一有继承纠纷了,我听谁的?
万一来查询的这个人已经被剥夺继承权了呢?
所以现实中,很多来查询的人都会找公证处出一个查询函,那样我们就可以快速的办理查询业务了
离婚时,如果结婚证遗失无法收缴,该如何处理?所以民政局是权威机构,至于街道能否联网查询,我不知道。
严格来讲 只有本人和遗产产继承人可以查询 而遗产继承人需要法律认定 以判决书、公证书为据 其它方式都不能接受
之前有听说过身份证不能证明是本人,必须得让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开具证明,证明你是你本人。
现有结婚证,不能证明两人存在夫妻关系。
我更加相信一种可能,就是本人现在的照片和身份证上的差距太大了,所以单位要你开一个具有法律关系的证明。。
但是结婚证呢?或者说是有人说的存在涂改,所以得社区开一个证明。
我支持银行,因为离婚了也有结婚证的。
一个人死了钱就要被继承,这就需要所有继承人集体去公证处公证了再让大家授权的人拿着公证书去查账户,万一这个女的把钱全据为己有你猜其他继承人会不会找银行闹事
别急着 “骂” 银行,很多时候看似荒谬的规则其实是被 “聪明人” 逼迫的,我们生活里 “聪明人” 太多了,为了钱为了房产哪怕对自己亲人都不择手段的也大有人在,所以很多严格的规则也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
再有,很多离婚的人士也持有和前任的结婚证户口本一类证件,银行和民政局和派出所并不能完全数据共享,只靠一个实体的证件确实证明不了什么……
**她先出具了户口本,但因血型曾被涂改,银行工作人员不认可。**随后她又拿出结婚证,对方仍表示,该证件无法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最终潘女士重新办了户口本,才将业务完成。
看到我加粗的部分了吗,核心原因是户口本问题!而不是结婚证。
需要户口本
结婚证的确不能证明是夫妻,只能证明他们结过婚。夫妻关系是通过姻亲制度确定的,未来随时可能会改变。
银行要求街道办事处出证明:可能据以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更了解此人的信息。银行要对客户的钱负责。
银行怕发生如下情况:1、如果双方已离婚,但结婚证还在。如是协议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记录,但是判决离婚,婚姻登记处或许没有改变婚姻的实际状态。
2、死亡人的遗产就只能遗产继承人继承,如果妻子并不是遗产继承人怎么办?当然一般人知道妻子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只能说明妻子是遗产继承人之。如果现在的妻子是后妈,侵吞孩子的老人的钱怎么办?或者死亡人有遗嘱呢?
我认为要婚姻登记处出具婚姻状态以及街道办事处也出具婚姻状态以及家庭的情况。这样可以避免更多的问题。
我堂哥的老丈人在广东工地因为突发心源性心肌梗塞去世,丈母娘他们要取他工资卡里的钱,因为丈母娘没读过书,也不管钱,密码都不懂,
结果你猜怎么着,就这张银行卡里的几万块钱,够他们折腾了半个月,有结婚证是不行,你要跑去居委会开夫妻关系证明,去公安局开死亡证明,去找公证处做公证材料,各种乱七八糟手续一大堆……
但是!假如你有贷款不还,估计你的亲属第二天就收到了催收电话(O)~~~(O)
想一想 也没毛病
万一是早就离婚了 还拿着之前的结婚证去骗呢
不是说就是这种情况 只是说 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这个我真理解,户口本不能证明,我爸户口本还是未婚,我妈是已婚…… 至于结婚证更好理解了,有的说丢了,离的时候就没收回。身份证本来就没有配偶信息。不过街道证明就靠谱了吗…… 所以得怎么证明是夫妻?
应该要民政局证明吧……
这有什么,我银行卡丢了,拿身份证去农业银行,他们告诉我身份证不能证明是你本人。
断章取义、带动节奏、制造矛盾的问题。
举报了。
看到这个问题专门打了工商银行电话 95588,向客服人员咨询:爱人去世,作为配偶要查询、领取银行卡中余额,需携带什么资料。
工作人员回复:死亡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查询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我还不死心的追问:结婚证可以嘛?回复是:可以的。
可见不同银行、不同地区的做法有所不同。这也说明了,**一般凭借有效结婚证件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虽然很有朋友提到少数情况下结婚证确实证明不了婚姻关系仍存续,但这只是极特殊的情况,若所有政策都按照极特殊的情况去要求当事人,那还何谈便民,何谈效率?
例如,继承案件中,只需要提供结婚证,当事人的关于婚姻关系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若对方认为婚姻关系不成立,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道理亦是如此。
确实证明不了,两人离婚了一样可以拿出当年的结婚证啊,结婚证不能证明当下的婚姻关系
发生这种事主要原因是各行业机构之间出于各种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
按说结婚证上面的大红公章鲜明地戳在上面,有国家的背书,银行就应当认定。
银行协助这位女士查询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但其实银行也有苦衷,现实中有很多已经离婚了而结婚证还留着的。
所以银行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日后 “真妻再现” 的纠纷,还是提高了一下协助查询的门槛,但也不过分。
正常再配上户口啥的基本就差不多,而恰恰这个大姐的户口涂改了。
最终,出现了银行不认结婚证的情况。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不至于有这么高的热度,
户口有疑点,补正之后就解决了。
感觉题主是故意隐去这个因素在蹭热度。
说起来很气人 但仔细想想不简单
多少人废了多大劲 花了多少钱才换来的证件很多时候都不好使
结婚证只能证明你们结过婚
后来是不是离了 因为什么离了都不行
所以仅拿结婚证来办理这么重要的事情显然是有风险的 比如前妻来银行扫底
但这个制度明显是可以优化的 好像也不是太难 现在不都是智慧城市嘛 公安或者民政部门的这块信息对需要的窗口共享不就行了
真假可辩 程序简单 对大家都好
学学广东吧,啥数据都电子化,很多事情都可以不用前往窗口去办理了
我办入户,也只跑了一次窗口,因为要录指纹。。。
离婚的时候,结婚证需要上交吗?
你说法律我都想笑!
但是离婚证一定能证明是前妻
那结婚证的意义何在
被银行告知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
有没有可能,已经注销的结婚证或者已经离婚的结婚证呢?
这两年网络造谣看的实在是太多了,不如…… 让子弹再飞会看看吧
就冲录视频发网上这种心机劲儿
多核对核对没啥坏处
银行就这尿性~
你看哪个银行做过针对多年沉寂账户且有余额的彻底清理的,并且去联系他们的亲人继承账户余额的?
反过来,如果你有贷款而人不在了,我猜银行能帮你找到失散多年的亲儿子【Doge】
可是现在却被告知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这就让人着实难以接受。银行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并不是为了吞没这笔钱,而是为了免责和推责。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但领完证以后,有多少人是把结婚证随手在家里一放,时间久了,连放在哪里都忘记了呢?
结婚证的用处还有很多,它代表着法律上对夫妻关系的认可,能极大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绝不能随便乱放。至于结婚证的作用,广盛律师为你列举了以下几条:
1. 向企业申请婚假,通常需要结婚证;
2. 买卖房产,房产更名,房屋拆迁等;
3. 办理生育证,子女入户,孩子入学等;
4. 外出住宿,出境旅游等也有可能用到;
5. 伴侣出轨、重婚时涉及的财产问题需要用到;
6. 伴侣过世时遗产继承等问题会用到。
**我是广盛律师,坐标北京,**如果你有婚姻家事上的疑难杂症,都可以加微信 18614053856,让我协助您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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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妻子,要让街道 / 民政局证明婚姻存续没有离婚。那么作为子女,让谁来证明确是亲生子女没有被骗?证明亲生关系且没有生前断绝?
很简单的道理,结婚证只能证明结过婚了,至于当前的婚姻状况无法证明。
2008 年黄宏老师在春晚表演的《开锁》小品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十几本证件证明不了我是我,现实比小品更魔幻,这小品题材领先十多年啊
把离婚证也带去就行了
夫妻或者亲属关系,要证明起来还真挺麻烦。有结婚证,可是谁知道有没有离婚呢,毕竟离婚也不是强制收回结婚证的。
我奶奶去世以后我去办一些变更手续,需要证明我爸爸和奶奶是母子关系,于是去公安局办证明。在公安局找到了七十年代的户口记录,我奶奶和爸爸在一个户口本里面,其实并没有写明是母子关系,公安局还是开了母子证明。这里搞错的或者被钻空子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但是公安局也挺为难的,证明开与不开,都有很多问题。
到公正处公正遗产公正方可有效。对继承人的保护。
银行的重要红利来源,别断人财路。
真就对视频中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言论感到震惊。简单说一下:
1、法律上,哪个机构来确认一对男女是夫妻?
答:婚姻登记机关 AKA 民政局
2、法律上,什么材料来确认一对男女是夫妻?
答:《结婚证》
《民法典》第 1049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完成结婚登记的男女颁发的用于确立婚姻关系的证书,法理上属于「行政确认」——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
3、街道办事处究竟是什么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属于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上来说,和乡镇是平级。
在「是否是夫妻」这件事上,街道办事处当然应该依法采信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历史证件不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是国内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违法成本太低,要是规定虚假承诺陈述提交虚假材料一旦被查到一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减轻了审查方的核实负担,也降低了诚信当事人提供材料的成本。
身份证不能证明是本人。
唉… 其实确实就是这样的
16 年我爸去世,我和我妈想去银行查查我爸账户的余额,什么证件都不好使,只能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开相关证明才行。我当时就觉得很离谱,我还得去证明我爸是我爸??
1. 结婚证可以证明结婚了,但不能证明是否离婚。
2. 女子不拿死亡证明就能拿到钱,那以后任何一个女的和老公有矛盾,拿着结婚证就能把钱卷走。
3. 妻子是不是唯一继承人?丈夫的父母和儿子有没有继承的权利?
信息赶紧联网,结婚证上印二维码~~~ 不是要拥抱科技吗?
拿结婚证就能查老公账户?那我的私房钱还安全吗?就算真的是夫妻,也不能查啊。账户隐私只能告诉本人啊
都二十世纪的第 20 个年头了,为什么信息数据还不能同步到大数据库里,还要揪着一个纸质本子不放。合着电子的就容易出错,纸质的就没事了吧,那看看评论里回答的结婚证丢了,不交,没盖章这些,不也是漏洞?
印刷厂是亲戚家开的???你要真不放心就电子化和纸质化共存,两个互相为备份依据。领导你可以让亲戚再去开个软件挂牌公司啊
这很正常,结婚证又没什么技术含量,她真的可能造假的。
因为结婚证确实没办法证明。。。。
证明结婚证这个东西没用,以后不要浪费这纸了,也不要收费了。一律汇入身份证电子档案管理
我支持银行。
首先,银行不能查询存款人的配偶信息,并不能接上派出所、民政局的档案登记。
其次,结婚证可以造假,只能通过第三方公信机构开证明或者银行接入系统,到风险太大了。
再次,不知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好多已经判决离婚的人也没有换取离婚证。
最后,银行这么做可能会导致当事人费很多功夫,但同时也预防了更多的风险。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也恶心银行的规定,但这并不能改变银行这么做利大于弊的事实。
死亡证明 + 民政局证明未离婚 = 双保险!
调民政局接口查一下实时状态不行了,现在纳税人的钱都被狗吃了,要么就是各地重复了一万遍的重复建设,一万个显能给你整出来一万套系统
我觉得相关法规应该写清楚,比如说民法典关于婚姻的部分,要同时写清楚证件的用途。以后大家依法办事。
感觉现在无厘头的事情太多太多。就像看到一个新闻忘记是哪一年的。说发生在火车上的一件事情。因为残疾。可以享受国家政策半票就可以。但是列车员就是不同意非要农民工补全票。可身上钱又不够。列车员理由是你是残疾你证呢。农民工挽起裤腿。露出半截腿来说这次就是回去办理残疾证的。自己有条子。可以打电话核实。自己又掏出身份证。列车员极其愤怒。叫着身份证能证明你是个男人吗。有的人看不下去了。要掏钱给他补票。列车员还在骂骂咧咧。突然一个人站起来说美女你身份证拿来看看。列车员警觉的问。我有身份证。但不给你看。那个人大声责问你有身份证能证明你是个人吗。为十么。弱势群体赖以保障的国家部门颁发的证书在有些人面前屁用不顶呢。是个人或者某些单位太牛了?还是其他原因在作祟?结婚证不能代表夫妻关系了?那离婚证算十么呢。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一查便能知晓的事情为什么到了某些人哪里非要故弄玄虚呢。是金钱的作用还是贪心太大还是无视党纪国法?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小儿科的问题呢。是银行内部规定?人死了存的钱必须充公?穷疯了吗如果是规定那也要告知全民。全民有知情权否则银行必须担责。以上仅此个人观点欢迎批评讨论点赞
不是人民银行吧?
人民银行不会这样。
刚查了这则新闻,银行是因当事人的户口本有涂改才要求还需街道办证明的。虽然结婚证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的有效证明,街道办没有办法核实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本着严谨的态度才要求加开街道办证明吧。
哎…… 很久以前就有这样的事。比如 “怎么证明我是我?”“怎么证明我爸是我爸?”
挺扯蛋的事,到现在网络都这么发达了,还是继续扯蛋。以后也会有这类扯蛋的事。
其实都跟法律没什么关系,为什么?别问我,问就是不知道!
感觉大部分人人没抓到重点。媒体报道也有误导。
不同区域,银行间可能有差异。
户主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有些高风险业务,比如银行卡或者密码挂失补开重设,必须是本人办理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无权代办。查询业务规章上来讲也是属于这类,不过因为不需要留存凭证,如果客户平时经常往来多,对其家庭情况比较了解说不定会通融下。
所以这个业务能不能办和结婚证关系不大。结婚证是真的,各种系统里查出来婚姻状态是续存的,柜台一样还是办不了。
有些朋友可能觉得查个余额没有什么风险。这时候就到了银行人讲故事环节:
有一对夫妻准备打离婚官司,老婆怀疑老公转移财产,就偷拿了老公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结婚证去银行查了余额明细,结果真有转移的财产,打官司也赢了。回头老公就把银行告了,罪名是泄露客户账户信息隐私。银行败诉,赔偿金额应该不大,但是因为银行名誉损失,内部处罚肯定不会少。
那如果真要查怎么办呢?
正常情况下,肯定能知道密码,atm,营业厅自助柜员机,手机银行都是能查询的。如果人在医院没有意识,亲人又不知道密码,大概率银行不会让查。如果是救命钱,银行会让提供医学证明,直系亲属代办密码挂失重设,但是卡里面的钱必须直接打到医院账户里。
如果账户户主不幸去世了,凭遗产继承公证书办理。因为有继承权的往往不止配偶一个人,查询应该是公证书上有名字就能查,但是如果是取钱而且金额比较大,银行为了免责,大概率会让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场,当场把账户挂失注销,然后钱给他们自行分配。
如果是前面故事里讲的那种情况,要是我没记错的话,代理律师凭法院文件是有权查询配偶账户的,法院也有权利直接查询。
狗媒体又在黑狗银行。
这种标题党,用心险恶!
两种途径离婚,民政局,法院。这两个种情况,民政局和法院都有备案,跟补办证没一毛钱关系。银行找民政局、法院核实,夫妻关系存续,不存在离婚备案情况。
都 21 世纪 20 年代了,这些信息都还不能通过联网授权查询,真不知道这信息化咋建设的。
一、结婚证可以(在离婚前)补办,哪怕离婚时候会注销上缴的结婚证,民政是无法追溯之前声称已经遗失的结婚证的,所以单凭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是有瑕疵的。
二、户口本涂改过,是无效的证件,所以也不具有行政效力。事主能自己涂改户口本,显然也是很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的。
三、银行在未确认查询遗产人员的继承资格,以及合法继承人有几个的前提下,可以也应该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账户进行操作,这是没有问题的。
综合上面三条,我认为银行没说错做错什么。
我岳父过世以后,银行账户中遗留的几千块钱因为输错取款密码提不出来,之后我们跑了好几次派出所、岳母单位,甚至把我岳父的父母的死亡证明都拿出来,还要证明我太太的独生子女身份,最后才开出了继承公证书。结果跑公证期间他的账户金额发生变化,原公证书好被作废,又去做了一份。幸好账户里钱比较少,即便如此,每份公证书也还得花 200。遗产继承就是这么严谨而麻烦。
结婚证能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当然能,但要看在什么场合,什么具体事情。查询提取遗产这事,牵涉到很严肃重要的公民财产权利,标题党为了博人眼球,断章取义,为人不齿;事主没有法律意识,倒似乎是常态。
看到标题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和视频中的女士一样,就很生气很无语,结婚证为什么不能证明他们是夫妻呢?冷静一下觉得好像也有漏洞,第一这个户口本有被划过的痕迹,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确实有篡改嫌疑;第二有些人离婚了,结婚证也没有收回去,光看结婚证确实不能证明其现在还是夫妻关系;第三该开户人员已死亡,无法证明该女子与户主是夫妻关系,如果银行就这样让女子将钱拿走,后续发生的问题,银行将要负相关责任。
很多人喷银行。
银行错了吗?没错。没错为啥道歉?息事宁人,不想事情闹大。
先不要开喷,听我讲完。
结婚证确实不能证明夫妻身份。银行也没有权限查询到婚姻登记信息。
1、有的人手里有两个结婚证。有的地方离婚结婚证回收,有的可能是盖章证明无效这样子。但是真的有不少人离婚了,结婚证还在手里并且没有盖章啊剪个角啊什么的。
2、补办结婚证,后面又办理离婚,回收了一个结婚证手里还有一个。
说个我自己亲戚的情况,我小姨子家他们一人就有倆结婚证。原因是之前办的结婚证找不到,而要去办什么事情需要结婚证就去补办了,后面又找到之前的结婚证。
3、重婚。以前民政局是没联网的,结婚登记信息好像只能在当地民政局查到。现在是不是全国都能查我不知道。但是现在重婚跟几个女子都领有结婚证的人还是有的。你搜搜新闻就知道了。
4、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看电视什么的不是经常看到大老板死了,遗嘱把财产都给了谁谁这样子的?
如果没有遗嘱什么的,按照法律,他的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不仅仅是老婆。
5、离婚了户口还在一起的这种情况存在吗? 太存在了,很多人离婚了因为一些原因户口并没牵走,户口本你不主动拿去更换的话,也不会写上离婚什么的。
很多资料银行是没有办法查验真假的,比如说开的什么证明什么的,但是需要你提供,你自己签字承诺资料的真实性,自己承担造假后果。银行要做到尽责。
所以看待事情,不要总是带着喷的态度,各种愤世。
你要跟我讲是不是拿自己身份证还得证明是不是自己那就是硬杠,这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办理业务都会核对身份证和本人长相对不对得上,并且也会拍照录像。材料需要办理人签字。这是规定的流程,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走,即使真的被人冒用人家也没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比如说你双胞胎哥哥跟你长得一模一样,拿着你的身份证,你的银行卡去把你的钱取了,银行严格按照流程来,人家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这种事情你让人家怎么防?
你为啥不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呢?你可以报警,可以去法院告你的哥哥。
如果看完这些,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的话,那只能说,我们无法沟通,我跟你讲道理,你在那胡搅蛮缠耍无赖。
讲一个我上班时候碰到的案例吧。
一对中年夫妻买房,房子写的南方名字,办了贷款,主贷人男方。然后男方去世了,交房时女方交了办理产证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材料。
办理产证第一步是查询家庭名下房产套数,确定缴纳契税的标准,一般情况是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查询,然后因为男方去世,户口被注销,第一步就没法处理。也就是现在房产证没法办到已经去世的男方名下,只能办到继承人名下,这就牵涉到房子更名。这更名就好麻烦,首先要房管局同意更,但是备过案好几年初始登记都做了的基本上很难,其次银行要同意,因为这相当于主贷人变更,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唯一解决方案就是一次性结清贷款,然后找房管局处理,这就没银行什么事了。但是孤儿寡母一次还清贷款又谈何容易。这事就拖了下来。
女方带着儿子入住了房子,女方还房贷,好在我们项目大,产证拖了五年。
后面我们项目收尾必须把所有产证清理完毕,又找她来,又去咨询房管局相关政策,最后的处理办法是:
女方找到遗产继承人:女方、小孩、男方老母亲(父亲已去世),要求男方老母亲同意放弃遗产继承权,她自己也放弃全部交给唯一的孩子继承。这就要找公证处,在公证处公证下男方母亲和自己放弃继承,房子继承权全部给孩子。看着这个材料找房管局,同时去银行结清贷款,最后把产证办在孩子名下。
最开始女方不愿意,因为男方去世跟婆家闹得不愉快,当时她就发誓以后再不跟男方家人有任何来往。我做了她好几次思想工作,现在她婆婆还在,除了他们母子,只有她婆婆一个其他继承人,现在还好办,毕竟婆婆会看在孙子的面上,毕竟房贷她在还。如果她婆婆一旦去世,那她婆婆的份额将由她婆婆的几个儿女继承,也就是她她特别讨厌的几个人,那就等于她自己免费送给了他们每个人一笔钱,那她母子以后还有安宁的日子么!
后来在我的一再劝说下,终于去找婆婆了,好在婆婆看在孙子的面子上放弃了继承权,最后经过公证处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出了公证书,办证人员拿着公证书和银行的结清证明把房子产权办在了孩子名下。
遗产继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所以银行的处理真的一点都不过分。拿着结婚证不一定就能证明夫妻关系,一是办假证办出来的比真的还真,二是离婚了也还可能有结婚证。只要银行无法登入民政局网站,结婚证对银行来说真的证明不了什么东西。
银行要求合理,但这只是银行及各行政单位的责任转嫁罢了,诸如此类的还有地址证明,产权证明,同一人证明,关系证明等等,都是因为行政单位信息的不互通,而村居委,街道办则成了中间人,我证明不了,只要村居委,街道办出个证明 (都不管是否属实),村委认,我又找不出不属实则几乎都行。
说白了,就是谁也不愿意担责,只好让村委担责,村委在担责的同时权力也相应增加,美名为权力下放。因为,就算是,村居委,街道办等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有效性更待商榷。
其实解决这个方法是有的
一。就像现在手机在线打社保那样,民政局及所以出具证书的单位都应该提供验证方法,仅提供本人打印下载并附上有效期 (时间短一点)。在本人申请打印证书并成功后的有效期内本人不能作任何变更手续。
二。所有证书出具电子证书并提供二维码,行政部门才有权限访问的二维码,实时反应证件情况。
此方法不仅便民,还合理合法,真实性可靠。
要是欠款,那什么都不用 就可以证明
没毛病。
其实这种事情政府有明确的办事流程。查询亡者亲属的银行账号需要一种叫公证书的材料。
当年我母亲去世后,有部分存折和银行卡我不知道密码。在银行询问,银行告诉我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办理流程很复杂,但我个人感觉很合理。流程中需要把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进行当面询问,我,我父亲,还有我姥爷,两个舅,当面签材料,当面拍照。
这种方式确实繁琐,但也确实解决了以后为遗产发生冲突的可能。
在中国这种奇葩的事情不少,海淀区检察院在法庭上不认可中国中央电视台为我作本人在央视工作的证明。反而采信一个社会人哈某意称本人冒充央视人员的非法证词
银行没有一个数据库查询接口么,无语
又一个能勾起大众情绪化输出的典型事件,知乎也同样是一群人义愤填膺声讨有关部门
其实静下心细细一想就能明白,银行作为一个涉及到个人金融资产的责任单位,必须要严格审视每一个作业环节,尽量堵上每一个程序漏洞
这个事儿,有没有可能存在这么个情况,很普遍的啊,就是俩人离婚了,但是结婚证并没有上交,离婚之后,一方拿着结婚证去银行要求取亡者的钱,银行应不应该给?
至于很多人说信息同步问题,这个基本不可能,银行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什么信息都往自己身上揽,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给银行开放这个权限,因为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的单位之间共享信息会引发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
那位女士真想要把事儿办成,无非是多跑一趟取得一个文件,毕竟这些规定不仅仅是银行要担起的责任,更多的是保护那位女士的个人权益,毕竟谁也不想属于自己的钱被别稀里糊涂取走了不是?
因为离婚的夫妻手中也可能仍执有结婚证。
银行根据规定,谨慎行事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却暴露一个问题,银行是可以做到更好的,比如和民政婚姻登记互联,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类问题。
从技术角度说,中国互联网发展这么多年这类问题根本不算事;从个人隐私信息角度说,银行其实已经掌握有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了,包括户籍信息,个人信用,个人收入等等,纳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和民政婚姻登记互联,完全不是事。
就看愿不愿意做了,说地域发展限制导致无法实现互联,这个就扯了,12306 怎么没有管地域限制,手机号卡实名制怎么没有管地域限制,尤其税收怎么没有管地域限制。一个民政婚姻登记互联就地域限制了? 和这些都没关系,不用洗地。有什么原因就说什么原因,就事论事罢了。
当然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类似民生问题,毕竟可以使用技术解决的问题,就没毕竟折腾老百姓多跑腿了,这样不仅增加的是老百姓的负担,也是办事员人民公仆的负担,你觉得呢?
这个有什么问题么?难道前妻也可以操作他的财产?
仙女儿能不能问点过过脑子的问题,这种问题也能问出来真有够奇葩的
这银行太傻,银行保管的是客户财产,处理的是财产关系,要夫妻关系证明顶个屁用。正确做法是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财产继承相关证明,证明上明确财产受益人清单,分配方式,还要加上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由所有受益人到场处理。证明夫妻关系不能证明财产完全由老婆继承,当然在操作中证明夫妻关系查看财产详细还是被允许的!
故事的开始
投稿
女,已婚一年
婚前曾 “试炼” 过小奶狗
几年后竟然发现
小奶狗又出现在了自己的生活中
得知成了妹妹的新男友
并且后来的一次聚会中
妹夫还重新加了投稿人的联系方式
从此投稿人的噩梦开始了
…
害,不太老实的话,应该是小狼狗
投稿人也算是及时止损了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这缘分小姐姐是摆脱不了了
曾经的小奶狗
已经成为大狼狗了
不得不佩服这个小伙
一个字:勇
人生小赢家不也就这样了
毕竟已经开了个头不好说啊
要不然就是他可能用你们的 “曾经”
威胁你
最坏的就是因为这个 “不确定因素”
导致姐妹关系紧张,家庭关系紧张
所以分寸一定要拿捏好
大家给点建议吧
别说类似 “想想就刺激” 的话
说点干货
人家挺着急的
还好知乎都是理智的,放在 B 站评论区早炸了
今天真的长知识了
别被自媒体带偏了,我看到的信息是结婚证上有涂改,导致证件无效,跟结婚证的证明效力半毛钱关系没有
核心点:甩锅免责。
银行:
户口本有问题没法收。
结婚证如果收了,那么就承担了鉴定真伪的责任,银行肯定不想啊。
社区证明:社区开的,以后就算出了问题,出示证明直接可以将责任甩锅给社区,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明白了吗?
有一说一,虽然是打印错了,但涂改户口本是什么操作?证件、协议、合同等正式文件都是不能随意涂改的,这应该算是常识吧?
大部分证明的来由都是教训。应急管理部门和医院一样,你觉得某些操作纯傻逼,只是因为你不够坏,所以觉得多此一举。
骂银行成了流量密码,什么破事扯到银行都是银行的错,骂就行了,银行反正不会把你怎么样。
结婚证只能证明你们结过婚,当前是不是无法确定。有些人离婚了,但结婚证没被收回。
在银行这种对手续要求严格的行业,这很正常,且能有效保证当事人权益。
建议以后结婚证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死亡后的个人财产应该按照继承法分配吧,没有法院的财产继承证明,能给她钱吗?如果给了,其他有继承权的人起诉银行,银行是会败诉的,想辩论的先去看看国家继承法。你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自觉继承那是没人和你争,如果有人争,有继承权的父母子女人是可以一起分财产的。
相信大家都去银行或多或少的办理过业务,分个人和对公的。就拿对公业务来说手续不全,或者不能完全证明的,基本上都办不了,因为银行是免责单位,从那一份份的 “免责书” 中就能看出来了,所以要找银行办事儿,手续必须齐全且有效,具体什么有效最好咨询一下,各地要求都不一样还真不好一概而论,总之从老百姓角度出发确实很多条条框框的麻烦,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户口本被涂改了啊,这才是关键啊
现在的媒体,没有新闻也要给你制造新闻。
鸡毛蒜皮的事明明时候补办户口本给办了。
标题一起弄来好像银行不给钱一样。
媒体是真不懂假不懂啊,就算人活着,真夫妻也不能查账户。人去世了要做继承公证。
带节奏的去小孩那桌上菜去
媒体断章取义恰流量真不要脸
亲叔叔病逝,未婚,无子女,遗产顺位继承是我爷爷奶奶。
接下来是我为了操作继承的过程。
一、拿着医院死亡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身份证剪掉,户口本收回。派出所开具了户口注销证明。
二、到公证处了解需要哪些资料,由于叔叔职业是在编老师,公证处就说要教育局开证明,具体用来干什么我忘了。
然后要去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开父子证明,爷爷奶奶户口本上是没有我叔叔的。
然后就是接老人家去公证处。
三、我先去了教育局,教育局说不给查,然后我再去叔叔生前学校,开了证明。
四、为了证明我爷爷是我叔叔的爸,我先去了叔叔户籍所在居委会,叔叔居住所在居委会,最后确定,要回我爷爷户籍所在地开证明
五、开车回老家,来回八十多公里,去老家派出所开父子证明,回到老家派出所不给开,打电话给我爸,联系老家村委书记,然后再打电话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搞了一个小时,父子证明开好了。
六、到公证处把所有资料确认一遍,没问题了,接爷爷奶奶两个人(一定要两个人,一个人放弃继承,一个人继承),到公证处问询,签字。
以上程序,整整走了四个月,期间跑了三个派出所,教育局,学校,公证处三次。
最关键是,户口本除了证明你是你以外,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它无法证明亲属关系,无法证明婚姻关系,也就是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只能去另外开证明,而这个证明,派出所会说这个不关他们的事,居委会说,这个人住在我们这,他爸妈又没住着,无法开证明。最后证明我爷爷是我叔叔的爸,还是通过走走关系,才把这个证明开下来。
银行没错,这事儿我遇到过。
我是农村一连芝麻绿豆大的村官都算不上的纯跑腿儿的。
我们小组要分征地款一人大约 3800 元。其中一户男的叫何 XX,儿子何 XY,妻子赵 X,女儿赵 XX。他们是重组家庭,妻子带着女儿嫁给了我们组的何 XX,生下何 XY。然后这个妻子和女儿已经七八年从未在村里出现过,也和村里任何人没有联系。到了分征地款时何家说他们是家庭矛盾,妻子在外打工不愿意回村。但有人举报说其实早都离婚了,妻子赵 X 早带着女儿找前夫去了,户口都迁走了。但是何家不承认这个事儿啊,要领取妻女两人共 7600 多的征地款。他们拿出了户口本,结婚证,微信通话记录等。本来我还以为举报人是恶意报复。准备给何家登记时举报人又打来电话说了个消息,是当初赵 X 要求离婚时何 XX 不同意,把户口本,结婚证都藏了起来。然后赵 X 去补办了新证件后用新证件起诉离婚的。在法院的调解下没走诉讼程序,最后协议离婚的。所以何家还有户口本,结婚证。可是口说无凭啊,我又没证据何家这两个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小组村民,但给他们分的话其它村民又不答应。就在左右为难时有一位村民说他认识赵 X 的前夫的姑姑的儿子… 然后打了好几个电话最终联系到赵 X,经询问,她确实已经和何 XX 离婚,并且户口早在六年前迁走。
其实户口本,结婚证这种不能实时查询的证件真证明不了多少问题。以前我看到要求各种证明的新闻也觉得匪夷所思,自从这次统计我们小组人员名单后,我改变了看法。
比如女儿结婚后补办新户口本,用新户口本把女儿户口迁走。然后老户口本上女儿永远是本村村民,分征地款,分承包款,分租地款等等就把老户口本拿出来。
再比如是事业编制,但又不承认。村小组又不知道人家在哪个单位工作。也来要求分各种钱。
2019 年,中国银保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 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公证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看仔细了哈:是第一继承人。未亡人是第一继承人吗?当然是。
虽然是,但她得拿出有效证明才行。结婚证是有效证明吗?理论上是,实际上有漏洞。就不细说了,因为很多知友都说得很清楚了。
那什么才是有效证明呢?公证书、判决书。这不又转回去了吗,哈哈哈。
人家《通知》的目的,就是要简化程序,但你银行非要较真,那就没有达到《通知》的目的。银行做错了吗?没错。但目的没达到。这就是问题的结症所在,银行没错,储户亲属也没错,但就是查询不出来。
实际上,那个《通知》里是有具体规定的,小额(一万以下),不用公证就可以取钱了,但仍然需要你提供有效证明,只不过不需要公证书而已。那什么才算有效证明?结婚证?理论上是,实际上不是,就这么矛盾。
我个人认为,结婚证加上户口本,就可以构成 “有效”。至于社会上很多人离婚后没有注销结婚证,那是有关部门的问题,不是储户的问题。至于造假,公证书就不能造假了吗,当然能。
所以,银行拒绝承认结婚证书,是错误的。人家拿结婚证书来,至少程序上是合法的,至于能不能证明,那是你们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事情。如果银行跟民政部门互联互通,那这个问题就不是一个问题。
那个说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民政局掌握婚姻状况的说的不全面。
有次去民政局了解某人婚姻状况,还在存续期,结果查证后确实是离了,是判决离婚。
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是对的。
至于其他,不予评价。
要公证,一系列手续。因为涉及遗产继承
抛开是不是标题党不说
不知道这算不算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以目前的体制内管理力度来看。
可能我们日常跟机关打交道遇到的所有 “官僚主义” 和不便利,都是在为其他人承担错误和成本。
这种单位的很多规定可能会僵化,但是制定之初的初衷肯定不是为难群众,而是为了更加严谨。
你永远不知道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会想出多少办法来骗或者钻漏洞。单位吃亏后自然会修复漏洞,采取更严格的审核体系。这本来是为了防止别人钻漏洞,但是有时候确实又给普通人增加了麻烦。
只能说明银行不认当今政府
虽不能将结婚证作为唯一证据,但社区证明本身也是毫无依据,即便要有权机关的证明,也应该是婚姻等登记机关的证明才可。
法律角度怎么办:如果是结过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记开具已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留有结婚档案。可以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证所开具婚姻证明
结婚证只能证明你跟这个人在结婚证上的时间结过婚
但是现在是否保持这种婚姻状态是不确定的
你可能还是继续保持婚姻状态,也可能离婚了,至于离婚了,但是还是有结婚证这种情况,那就多了去了啊
比如离婚的时候说自己结婚证丢了,实际结婚证你在你手里,或者你当时真的找不到了,但是后来又找到了等等,(离婚的时候需要交回结婚证),那就只要写个声明就行,然后人家就给你颁离婚证了
然后还有上法院离婚的,调解离婚的法院给张调解书,判决的法院给个判决书
这两个文件就相当于离婚证
当然你的结婚证,人家也不管收,反正调解和判决下来,离婚就生效了
再说户口本
户口本其实也很落后的,你只要拿手上,你不去更新,那么你的状态也永远是当下的状态
比如你买了新房子,办了个新户,新户那边会直接给你开个新的户口本
比如你离婚了,
比如你大专升了本科,本科升了研究生,研究生升了博士
只要你不拿旧本本去派出所,那么你上面的信息永远是原来的
当然,有的要校验旧的户口本咋办
丢失补办啊 ,你多补办两本放家里,只要你不去更新,你永远保有一本你自己历史记录的户口本
所以我觉得,涉及这些遗产,公正之类的,要么政府后台数据直接更新共享,不需要我们提供证明,另外就是一定要提供最新的证明或者公正之类的
否则,毫无安全感
抖音上已经群体高潮了。
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问题了吧,越来越离谱
这个就和我当初去办暂住证一样
那个民警叫我证明我妈为什么是我妈,我爸为什么是我爸
拿户口本证明都没用!
差点只能去做亲子鉴定
我是真的会谢,汗
标题党,歪曲银行的真正意思
身份证不能证明我是我,滑天下之大稽!
看了这么多回答,我想用区块链给他解决
银行唯一错的地方,就是把问题推给了街道,这事和街道有什么关系,街道也不知道她有没有离婚啊,应该去婚姻登记处开局未离婚证明。
银行这是赖帐的行为,现在政府已有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让人民群众去申办本来不需要的证明。如果结婚证不能证明人家是两口子关系,那怎么样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证书不算数,去街道办事处办证明,何其荒谬,根据银行的这种做法,以后的结婚有必要邀请银行代表参加婚礼,完后在结婚证上加盖银行公章,这样的话国家要修改婚姻法。再说了,即然是银行参加人家的婚礼不能失了面子,一个大红包总是该付出的。
带上户口本,死亡证明,去公安局开关系证明,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法律上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有结婚证和户口本,但是确实存在着户口本写着单身,但是实际情况是已婚,还有离婚了手里还有结婚证的情况,银行的要求其实是合理的。
之前去出入境大厅办护照的时候遇到过一个情况,一位妈妈带着 18 个月大的孩子去出入境大厅办理出国证件,户口本那些都齐全,忽然民警审核的时候发现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上的父亲和户口本上的父亲不是一个人。因为孩子的生父和继父的姓是一样的,所以当时仅凭户口本,是无法发现户口本上的父亲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所以有时候即便是工作人员在为熟悉的人办理业务的时候,即便知道了你妈妈是你妈妈,也依然会向你们索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从法律上证明你妈妈真的是你妈妈。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于认定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婚姻是否存续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结婚证。你如果拿街道出具的证明,法院还真不认可。但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认定。
实践中,很多部门不一定会按照法院的证据要求去做,因为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就像律师去调查取证,按道理说,拿着调证手续,相关部门就应该配合调取,但是现实是很多部门不认手续,不配合。
吉林女子遇到的情况,和上述情况差不多。银行不认可你的结婚证,他们自己要求你出示其他证明,从法律角度也不能说他违法。
所以,要么你配合银行,它让你出示什么那就出示什么就可以了,但如果街道推诿,不给你出示这个证明的话,你就要再找银行理论这个事儿了。
律师建议,其实街道证明还真证明不了两个人的夫妻关系,更证明不了俩人的夫妻关系是否存续。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还是民政局,所以还是得找民政局去开证明最能说明问题。
实践问题不该影响法律程序和地位,除非法律修改了。实践上,怕是要让找不着结婚证的离不了吧,要不就是法律体系内自相矛盾了。
银行办的没毛病
从法律角度解读,咱是外行。不过从理论方面解读,至少还能说几句:1. 标题不准确。争议的重点,不在于结婚证能否证明夫妻身份,而在于银行无法判断结婚证是否有效。挂失补办证卡(身份证,银行卡,各类证书)事例不少,为什么偏偏结婚证类其它使用者无法判断有效?主要还是各行政职能部门壁垒未打通,懒政行为仍然大行其道。如果确实需要,民政部门能否授权数据共享?2. 银行为避免担责,人为设置障碍。银行的确无法判断结婚证是否有效,同样无法判断村委街道证明有效性。于是乎,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
21 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有些东西该联网就要赶紧加快步伐联网,不然跟古代的画押又有什么区别呢,纸一撕,什么证明都没有了
这没什么,我去农业银行办银行卡的时候,还遇到过身份证不能证明是我自己,要辅以港澳通行证,护照才能证明是我自己呢~
没毛病啊,需要去民政局开证明
这个问题不是老婆自己手改了户口本,银行不认可,然后老婆说要只靠结婚证办业务,银行不让要其去街道处理么
之后补办了户口本不就把业务办了么?
怎么就变成要求街道证明婚姻关系了?
想到了有房本不一定能证明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全国统一的信息登记平台还是很关键
总之就是千方百计的骗你存进去
然后千方百计的不让你取出来
滑天下之大稽~~~ 数据信息不通~~~ 呵~~~ 无语极了~~~ 存钱时候怎么手续那么简单~~~ 大多都是付钱时随意~~~ 拿出来时各手续~~~ 呵呵~~~ 指着那点利息~~~ 我还是放手里吧~~~~
死亡证明也不能证明死亡
结婚证只能证明曾经是夫妻或者你是他其中一个妻子,男方离婚或者重婚,甚至在外国另有家庭,这些可能性都需要排除才行
就是不想让你动银行账户
如果已经离婚,要及时注销结婚证吧
不是有人把尸体抬银行去确认了吗?建议模仿,带齐证件哈
吉林银行说:须本人去!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
到当地公证处开具查询函去查询。
夫妻贷款为什么要结婚证?结婚证又不能证明他们是夫妻!
我最近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借此问题求助各位知乎大佬。有人有解决方法吗。
我父亲去世,生前和我母亲离异。他们在结婚时婚内有购买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父亲名字。离婚后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上注明这套房产归我父亲所有,因此当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现在父亲离世后我想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不动产管理中心和公证处不同意,只能过户到我和我母亲共有,如果这样的话就会多出来不必要的一笔税费和其他麻烦。
各位知乎大佬是否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帮忙分析分析
注: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是不动产中心不敢承担责任,需要到法院解决。还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呀。
另外说一下我在办理银行存款继承时的操作方法:
首先带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说明需要公证的内容。公证处会对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确认(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然后公证处会为你出具存款查询函,拿着存款查询函和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存款即可,不再需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果银行的存款低于 5 万元的,可以当场办理小额继承,办理小额继承时还是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的。
最后针对这个问题谈一下可能会遇到的极端情况:
首先街道办目前并不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相关证明只能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但是如果夫妻二人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到一起,也就是二人的信息没有出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话,公安部门也不能证明二者的亲属关系,不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这也是我在办理继承时遇到的特殊情况,希望能完善相应法规吧。
结婚证确实无法证明男女双方婚姻还在存续期间。
前段时间火爆的电视剧《亲爱的小孩》,女主不就是用了假的 “结婚证” 去做试管婴儿了吗?
银行又打什么歪主意了吧
睡在一起更不能证明,有后代也不能证明,最后不能用硬性指标了,导致操作人员可乘之机了
中国媒体比国足还臭岂是说说而已?
中国媒体搞了多少飞机? 改过不啦 用中国媒体碰瓷国足我都觉得丢人,国足都比他强几个档次
一直以为这是个电影,记得之前有个电影也是相似的桥段,别人一句身份证也证明不了你是个人,属实狗
我爸妈在一起几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扯结婚证
神特么结婚证不能证明两者是夫妻关系!难道要下聘、订婚、办证、摆酒、闹洞房、造人过程、分娩、DNA 证明等视频辅助才算?街道证明?街道的人认识我知道我啥情况?银行的脑袋有坑?
标题党,你调你吗?
《亲爱的小孩》里面男女主不是离婚了,还用结婚证去做人工授精吗?
所以,确实有这种情况。
婚姻登记系统不全国互通
确实是技术太难,被卡脖子了
这个社会有规则的,制定了就要人人去遵守的。但是我们想过没?是谁在制定规则?
本来就不能啊,要去民政局开证据才行啊。那么多墙上贴着 “办证” 的人,是白贴的呀?
银行没毛病,标题太变态
很多都是在法院离婚的,涉及到钱的结婚证确实没啥用。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民政窗口开个婚姻关系证明,很简单的。现在基本所有的政务中心都有窗口了。
你要查你老公欠银行多少贷款,光拿着身份证去就够用了
去民政局开个婚姻证明。
我去,按街道办跟银行就是怕担责吧,这处理方式简直不负责任,这什么银行啊
这个事儿吧,双方都没错。实际就是大数据没联网。民政局的数据和公安局数据没打通。
现在身份证和驾驶证都有电子版了,户口簿应该也不难。婚姻,学历,常住地址即时更新,纳入系统,银行也不用这么纠结了。
最后顺便提一句: 说结婚证不能证明婚烟情况的,你买房时打征信记录,里面信息之详尽,婚烟状况尽在眼底,想用假离婚证搞首套房的,瞒不过银行眼睛,怎么在这里就不行了呢?
我比较疑惑的是,都大数据时代了,银行理论上都可以指导你每天吃啥买啥去哪里上班每个月开销多少收入多少和谁住一起配偶是谁家人是谁。
居然还需要婚姻关系证明?街道开证明这事情,无法就是把锅踢给街道,真要作假骗人,街道也可能被骗呀
漂亮,所以说领结婚证后,人说你们从此就是 “合法夫妻” 是骗人的???
昨天抖音刷到,一片漫骂
1,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那什么能证明?
2,你老公要是欠银行 10 万,看看银行找你会不会用证明?
3,这是什么?银行发出来。我们避坑
果然选择平台很重要,抖音当放松就好
不要老是怪银行,一般这种难题就在于某些部门不出证明,但是又不能说出该怎么证明,或者说了对应部门也不接招,形不成闭环,导致首问责任岗没有得到落实。
我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1、应该由政府办公室设立一个窗口,专门处理,其实我们已经有了这样的线上平台,关键是怎么进一步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流程化。
2、同时要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对于行政系统内无法定纷止争的,积极协调公证处、仲裁委、法院形成常态化的咨询机构,为群众提供解决问题的明确权威的司法途径。
3、健全社会化信用机制,明确个人承诺书法律效力边界、适用范围,完善个人承诺机制的相关措施,为合理应对盲点、堵点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进一步促进社会事务高效处理。
确实银行做法不妥,加一重保障也可以理解。当然,死亡证明,也是应该有,要不然,也可能违背存款者意愿
结婚证并不能证明你们结婚,只能说结过婚,要去民政局复印档案
我为啥知道,当初办车辆夫妻过户时就经历过了
离婚但没有收回结婚证的情况很常见,离婚时就说结婚证丢了,就能保留结婚证,所以结婚证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仍然存在,只能证明当事人结过婚,这个应该要民政局开证明。
现在我越来越觉得
“现在你被繁琐手续刁难的每个点,都是曾经被人利用作恶过的漏洞。”
“对你来说,银行是你的唯一;对银行来说,面对的却是千千万万各种奇怪的客户。”
虽然这次确实是银行懒政,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提高客户的门槛。
哪个银行?真是真棒!!!!要是欠钱早就找来了,要是存钱巴不得挪用了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的精神,立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
《通知》发布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通知》的出台大大简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额的手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如果只是查询的话 银行违规了 结婚证就是夫妻关系证明
是的,我爸爸去世的时候改房产证上的姓名就是拿身份证户口本都不能证明我爸爸是我爸爸自己。到公安局,公安局也不给你证明,说不管。我当时说难道还让死去的人站出来他自己就是他自己?!反正他们就踢皮球
可是街道办事处也会推诿,踢皮球,如果人家是真的夫妻,要查询呢?
你告诉我什么能证明?
一出是一出,银行系统是不是该整治了?
我结婚离婚都会到政府登记,政府系统一查不就知道了嘛?为什么老要为难人哪。
想起以前的户口本 + 身份证都不能被认定为你妈就是你妈
说明我们的社会一直有信任危机
银行想吞了你丈夫的资金财产
我结婚十八年了,户口一直没签到老公的户口本上,如果一直不签,难道我老公我俩有一方先去世,都不能查对方的财产并且继承吗
我的理解是,不论是银行还是街道,无非就是想知道婚姻关系有没有接触。那是不是只要去民政局开一个未离婚的证明就可以了
中国在这些方面最让人头疼、让当事人跑断腿、还办不了事。
我只想知道是什么银行。
去做一个死亡证明就可以吧
因为没联网。
银行有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能辨别身份证的真伪,但没有结婚证的核查系统,无法辨别结婚证的真伪。
即使证是真的,也不能确定他们当前的婚姻关系,他完全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说原来的结婚证丢了,补办一个结婚证离婚。这样你原来的结婚证就在手里而没被盖上注销的章,看起来也是 “真的” 结婚证。
结婚证在离婚的时候不做处置,所以如果再提供一个社区的没有离婚的证明我认为是可以的
去民政局开证明难道不是最直接有效的吗?按照银行的要求材料不就可以了吗?跑到网上问啥?除非事情有端倪!
那为什么骗子能在银行用我的信息取我的钱呢?
前段时间 去中国银行给我女儿办理社保卡 带了女儿的出生证 户口本 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结果人家银行说要我去派出所开具一张证明 证明我女儿是亲生的才可以办 特无语
就像学信网一样,相关机构提供网络查询证明的打印,银行得到查询编码后到网上验证即可,成本并不高,也很容易。
否则不论结婚证还是开街道证明都容易作假。
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银行,不用来回跑
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办法识别结婚证的真假,办假证的可以办的比真的都真,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办理办理了收益是 0 但是有被冒领的风险,影响自己的饭碗,你会怎么做,马路上摔倒的老人有几个人会去扶起来。人都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我们不是圣人。
以前都需要档案馆出具未婚证明,现在不需要了,出现任何法律问题,当事人自己负责。
由于婚姻查阅属于个人隐私,业务部门没办法查出婚姻的存续(档案保管时间,地点不同),这样就给群众查阅婚姻存续造成了很多麻烦。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对现在的档案保管要求,肯定是越来越方便大家利用,只是时间问题。
主要怕假证吧?现在好多办假结婚证的
银行真是奇葩的要求
户口本啊
真就很奇怪,结婚证拿去他们是查不到民政局公开信息吗?我们国内各部门信息协同做的有这么垃圾吗???
对的,我有结婚证,但是还有法院判决书,只要我拿着结婚证证明不了我的婚姻关系
确实不能证明婚姻存续
配偶(该女子)可以凭借 1. 死亡证明、2. 结婚证、3. 本人身份证向银行书面申请查询其过世丈夫的银行存款,而银行只需要经过形式审查(有结婚证就可以,不需要考虑非常复杂的是否涉及实际婚姻关系已经终结)之后就应当为申请人查询其过世丈夫在该银行的存款。
所以,该银行的不予查询行为是违法,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起诉银行要求其补偿。
附具体规定如下:
1.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两个条件是并列关系,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这里表明银行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如本新闻中报道的只需要提供结婚证就可以,至于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实际终结不属于银行应当审查的范围)
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 2019 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如需 word 版本可加微信:wangls9988,获取)
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你们)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提交的关于 XXX(已故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一、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人姓名(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
账号 / 卡号 定期存款到期日(活期可不填) 截至查询日余额 币种 备注
二、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余额:
□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 金融机构(印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中国特色在中国才有这种事
不是专业人士,不懂底层逻辑,
按照我浅薄的常识考虑,
银行账户,公积金,社保等等,
配偶拿着结婚证,简单查询一下,
应该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和隐私道德法律问题吧。。。
那结婚证还有啥用呢
你们发现一件事了吗?最近的新闻好像一出事,洗地部队就立马上了,以前可没这么快的节奏啊
银行就是想吃那笔钱呗,还有啥,把别人口袋的钱变成自己的
正常操作了
我那一年回老家办贷款,抵押房产的时候要开单身证明。
这个房子是我读大学之前家里买的,房本是我的名。
读完大学户口迁回去了。
这是背景。
开单身证明的时候,那个办事员抓住我户口迁出去这几年说事,说不能证明我在外省没有结婚。
第一,我是去念书啊,又不是去结婚的,有几个念大学的时候结婚了?
第二,就算我结婚了,这房子也是婚前财产啊,和结婚没有一毛钱关系。
让她联网查,她说隔省查不了。
我说我给你写保证书,签字画押,不行。
让我回学校开证明,去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开证明。
我特么毕业多少年了,人家知道我是谁啊?谁给我开这种证明?
后来非逼着你找人,来回传条子,才给开了单身证明。
就一点责任不想承担。
基本都是以这样的逻辑防范坏人的:先认为你是骗子或者坏人,然后让你证明你不是骗子或者坏人,对冠病的防范也是这样,先认为你可能有冠病,然后核酸检测你不是冠病。而国外正好相反,先都认为你是好人,如果坏人或者骗子冒充好人,坏人和骗子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两种方法都没有错,都各有利弊。前一种方式,注重事前防洪,但给好人办事多了些麻烦。后一种方式,注重对坏人的事后惩罚,给良民办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又是新一轮的如果证明你妈是你妈
为没收资产做准备啦。我们只是工具,耗材
主要是银行想吞掉这些存款✌
“结婚证不能证明你们是夫妻” 近日,在吉林白山,一名女子的丈夫去世,女子到银行查账户余额时被告知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不足以证明是夫妻,需要街道开具证明才可以,那么如何才能证明婚姻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取出死者的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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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能证明你们是夫妻”
近日,在吉林白山,一名女子的丈夫去世,女子到银行查账户余额时被告知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不足以证明是夫妻,需要街道开具证明才可以,那么如何才能证明婚姻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取出死者的存款呢?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不需要其他证据,只有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资料和结婚证这两种。
我国《民法典》第 1049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完成结婚登记的男女颁发的用于确立婚姻关系的证书。
那么对于死者的存款应该如何取出呢,这里规定的程序相当的复杂。根据死者银行存款的金额是否超过一万元,分为了两种情况。死者银行存款超过一万元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有遗嘱的,办理遗嘱公证,没有遗嘱的,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办理完公证后,拿着公证书和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就可以去银行取款。
死者存款金额不足 1 万的情况,这种在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小额继承。这种情况,由于办理公证费时费力,还需要公证费,因此法律专门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合计在 1 万元以内的(这里包括 1 万元),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由死亡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直接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取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的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取款人的身份证和承诺书。
银行之所以把取款的流程规定的这么复杂,主要是考虑到死者的遗产纠纷问题,万一有遗产纠纷,再让人把钱轻易取走,银行是负有责任的。
因此,银行为摆脱自身责任,将死者的存款流程规定的相当麻烦,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照顾到死者的意愿。
然而本案中的这名银行员工完全就是懒政,工作太不负责,就怕自己承担一点责任,这样的员工恐怕平时也少不了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她的工号,当场打电话投诉,看到你投诉后,她的态度会立马转变!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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