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5 名家长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寻衅滋事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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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qiuboo​ 发表

两边的说法一个天一个地,说明有一边在撒谎。综合目前媒体上的信息,两边传递出来的信息如下

一. 家长这边

1. 原因。根据家长自述,他们行动原因是有学生吃了食堂饭菜拉肚子,担心食堂卫生有问题。

开学第一天,杨女士在家长群看到,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原来的校长和部分老师调走了,有家长担心师资调整会影响教学质量。另外,有家长反映学校的卫生状况不是很好。当天,部分家长就上述问题向临漳县教育局作了反映。
9 月 8 日晚上,又有家长在群里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怀疑吃了不卫生的食品,让家长去学校看看情况。

2. 家长行动细节

9.8 号晚上群里传出有学生吃食堂拉肚子的消息后,部分家长前往学校了解情况。一开始学校没放行,11 点同意放行。进去后家长去到食堂后厨看了现场,拍了照片和视频并发到网上(目前在网上没有查到这些的视频和照片,但是根据后来县教育局的声明,视频和图片内容包括 “长毛馒头”“饭中生蛆”“学生上吐下泻”“吃剩菜”)。

根据家长自述,现场人多且杂,有些家长情绪激动嗓门比较大,但仅此而已没有越界行为。当时在场的家长问自己孩子有没有拉肚子,有些孩子说肚子不舒服拉了。

“当天晚上 10 时许,我也赶到了学校门口,想看看自己的孩子有没有问题。” 杨女士说,她先后到达学校 3 次,前两次学校都没让进,说孩子没问题。当晚 11 时许,学校打开大门,同意家长们进入学校。
杨女士说,9 月 9 日凌晨 0 时许,她的丈夫关掉店门后也赶到学校。“当时学校人很多,有家长,有学生,显得比较乱。” 杨女士和丈夫找到自己孩子后,孩子说有些肚子疼,当天拉了好几次肚子。
就在杨女士和丈夫准备带孩子回家就医时,有家长说,去学校食堂看看,看孩子们是不是吃了不卫生的食品导致拉肚子。在学校食堂,家长们看到卫生状况不是很好,情绪就有些激动,嗓门也比平时大了一些。现场不时有人拍照、拍视频,并发到了家长群及网上。
“我丈夫平时说话就不讲究,声音也大,看到这种情况,嗓门就更高了。” 杨女士说,虽然丈夫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声音大了一些,但并没有过激言行。“当时现场就有民警和特警,如果有人闹事,现场肯定就被抓了。”

3. 事件结束

临漳县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赶至现场,解答家长疑问,并承诺会认真处理此事。凌晨 2 点左右,家长们带着孩子离开学校。

几个小时后的早上,学校组织数辆大巴车,将仍在学校的几百名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 学校和教育局这边

9.9 号,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严正声明,回应这个事件,重点是回应网传视频和图片内容不符合事实。声明解释了 “长毛馒头”“饭中生蛆”“学生上吐下泻”“吃剩菜” 这四个情况。

“长毛馒头” 是被蒸箱顶部的水蒸气滴在馒头上,形成顶层部分馒头起皮现象,不存在 “长毛馒头”

“饭中生蛆” 情况,实际情况为,准备第二天早晨熬制八宝粥,需将食材提前泡制,视频中为漂浮在水面上的江米,为当日泡在水中,不存在变质、发霉情况。

“上吐下泻”“学生肚子疼” 实际情况为,一名学生突发阑尾炎,送医院诊疗后已正常上课,另一名学生因受凉导致肠胃不适,在学校卫生室留观半小时后,就正常上课, 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

“吃剩菜” 问题,实际情况为,烹饪土豆丝前,需放在水中脱去淀粉,不存在 “剩菜” 现象。

三. 后续处理

1. 学校方面。这个中学的学生集体转移到别的学校就读,食堂被贴上了封条,学校被责令整改,相当于整个学校已经停止了教学工作

2. 家长方面。5 位家长被刑事拘留(2 位男家长,3 位女家长),刑事拘留的原因都是 “涉嫌寻衅滋事”。但其中只有杨女士丈夫被批捕,其他 4 位学生家长均于近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这五名被刑拘的家属自述,他们当时的言行如下

(1)杨女士丈夫:杨女士坦承,事发当晚他的丈夫在群里说了一句气话 “如果学校不让孩子出来,就把宿舍门做了”。实际上他并没有真的去做,当天也没有家长破坏学校的财物。

(2)某个当事人妻子:他妻子在群里说了句 “这么多孩子上吐下泻,咱都去学校看看吧。

目前两边各执一词,没有进一步更明确更权威的消息出来前,无法作出肯定性的结论判断

核心的证据是那些食堂后厨的视频和图片,实际上如果能看到这些视频和图片,到底谁真谁假马上能判断出来。

假设家长撒谎,那么带头的家长属于故意虚构事实抹黑学校。并造成了一定舆论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否适用 “寻衅滋事罪”?**这需要相关法律人士做出判断。

假设家长没撒谎,那么这件事就是滥用公权打击公民监督权,需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纠正其中的错误。


临漳县委宣传部昨夜发布了一个说明(相当于提级调查,代表县委、县政府意见),精简后的要点如下

1.9.9 号当天这个中学不存在食物中毒现象。依据是当天全县的的医疗机构收诊记录只有一名炎症腹痛的学生患者;同时当天的食堂食材抽查检验没问题。

2. 当天家长聚集学校,部分家长首要诉求是要求给学生转校(该校校长转校了,家长要求也把学生转到这个校长转去的学校),然后部分家长在群里虚构 “食堂有问题”,煽动其它家长前来学校。

3. 关于家长违法言行。

(1)学生家长李某珍、王某燕等人,在郭某力创建的微信群 “局直学生家长群” 中发布孩子拉肚子不实信息

(2)部分学生家长强行冲进学生宿舍带走自己孩子,给不明真相学生造成恐慌,导致学生深夜在学校内四处走动

(3)部分家长强行进入学校餐厅,刘某、王某燕在食堂内振臂高呼,肆意翻看食材。王某燕、王某梅将视频剪辑成不实内容在网上传播

(4)学校老师蔡某在劝说时,被潘某雷殴打

4. 关于刑事拘留的情况

9 月 11 日,县公安局对刘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10 月 17 日经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刘某执行逮捕。

李某珍(女)、王某梅(女)、潘某雷因犯罪情节轻微,经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王某燕(女)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郭某力因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法定监护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5. 教育局转移学生原因:学校食堂被破坏;保护食堂里的证据;担心第二天家长继续来学校影响教学

临漳县对网传 “家长因反映学校食堂问题被刑拘” 作出回应

知乎用户 可以说是非常笨了​​ 发表

先说结论:报道中存在一些**关键信息 存在缺失和模糊不清,**期待更多信息进一步披露。

下面用问答的方式来展示本次事件中的一些关键点。

  1. 家长为何聚集?

家长聚集前往学校的原因,根据报道中杨女士的描述,不是一条而是两条。

其一是有家长反映,” 学校卫生状况不好。“

另外是有家长反映,” 担心师资调整会影响教学质量。

换句话说,是否有部分家长这次来,主要是想来表达对师资调整的担忧?

如果本次事件与师资调整无关,那为何杨女士在采访中要提及这一内容?

聚集原因, 模糊不清。

  1. 食堂卫生有没有问题?

在报道中,多次提到了在进入学校食堂后,” 有人拍照,拍视频。“

结合前面所说,“有家长反映学校卫生状况不好。“

看样子图片和视频证据不是一点半点。

直接上图显然可以清楚明白地展现问题。

我就想问,图呢?

结合下文中,教育局的辟谣内容:

“所谓的 “长毛馒头” 是被蒸箱顶部的水蒸气滴在馒头上,形成顶层部分馒头起皮现象,不存在 “长毛馒头”;
视频中所反映的 “饭中生蛆” 情况,实际情况为,准备第二天早晨熬制八宝粥,需将食材提前泡制,视频中为漂浮在水面上的江米,为当日泡在水中,不存在变质、发霉情况。
视频中所谓 “吃剩菜”问题,实际情况为,烹饪土豆丝前,需放在水中脱去淀粉,不存在 “剩菜” 现象。

为什么杨女士在丈夫已经被刑拘的情况下,仍然不愿意把图片分享给记者报道?

还是说教育局所说的才是实情,放图只会削弱出本次聚集的 “正义性?”

食堂卫生问题,难下判断。

3. 为何杨女士丈夫等五位家长因 “寻衅滋事” 被刑拘?

根据报道中杨女士的主观描述,是因为:

他的丈夫当时说了一句气话 “如果学校不让孩子出来,就把宿舍门做了”。
家长们看到卫生状况不是很好,情绪就有些激动嗓门也比平时大了一些

因为嗓门比平时大,所以把特警招来了?

因为说了一句气话,所以被刑事拘留?

谁能解释一下… 什么叫把 “宿舍门做了”?

春秋笔法, YYDS!

刑拘原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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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整件事情来看,由于缺失了最关键的有关食堂卫生问题的图片或视频证据,很难说这次家长聚集是否 “师出有名”。

同时,实验中学的学校食堂究竟有什么卫生问题,在采访中杨女士并没有透露。

反而是在后面的 “辟谣” 部分,我了解到了几个可能引起家长担忧的原因。

因而整件事更像是由于部分家长对食堂照片产生了 “误读”,继而在群里大范围传播。

同时由于部分家长对 “师资调整” 有所顾虑,才产生了这次聚集

至于刑事犯罪部分,需要则需要等待警方披露具体信息。

至少我相信,”做掉宿舍门 “这类” 打嘴炮“是很难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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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可以说是非常笨了。一位热衷于分享观点和看法的耿直青年。想不明白的问题太多,捡有趣的说说。

知乎用户 如水 发表

抛开这个案子不谈,也不说是不是去碰瓷的。毕竟现在借着自己百万粉丝的身份招摇撞骗的也确实不少。

我就谈谈我在我们单位食堂就餐的事吧,大家就当一个乐子看就好。

我们单位的食堂,虽说味道一般,但可是彻彻底底的贯彻了契科夫的小说变色龙。

校级领导吃饭,给的是又多又好,生怕几个老头吃不饱,中层领导靠着头秃脸狠,往往吃饭不说,还要搞个三瓜两枣。

普通教师,亮出教职工身份也能 20 块钱混个半饱。起码饭里一两块肥肉和米饭不能少。

最后就苦了学生,打的排骨炖土豆没有排骨,葱爆羊肉没有羊肉,口水鸡里全是是不是口水也说不好。好不容易打点干粮吧,就连米饭也是按健身餐的标准给,一顿下来如果不来俩汉堡或者喝碗面汤,想都不要想吃饱。

我虽然是教职工,但一直穿运动服,或者美特斯邦威的休闲装,加上现在戴口罩,食堂卖饭的每每都把我当学生对待。给的饭菜不但量少的可怜,还偶尔有坏的。西红柿炒鸡蛋更是几乎就像给了一碗西红柿卤一样。

最可恨的是,他们甚至还趁着中午买饭人多,日常多刷我饭卡钱,平常多个一块两块的也就算了。最过分的有时候甚至敢把九块的菜给我算十四。。。中午打饭人多,你找他理论,后面人多肯定会嫌你多事。所以每每吃这种哑巴亏的学生特别多。不过好在好多学生的零花钱多也没啥社会经验,被骗了也不知道。所以食堂这招玩的溜的飞起。

最讽刺的是,我们单位还组织了一个伙食管理委员会,开了好几个会规范规定,研究怎么整治乱像(实际上就是变着法的教会食堂坑学生)。

我在饿了两个月后的一天,终于忍不住抓住食堂负责人发了几句牢骚。负责人先是不认,在看到我的证据以后,责令大叔给我好好算账。这下食堂打饭大叔可震惊了,叹到原来你是老师啊,误会啊误会。于是那天我终于才花了 20 块钱就吃了一顿饱饭。

等下,我不会被盯上了吧,回头也把我送进去呆个一段?不会被跨区送去龙岗那个吧

知乎用户 我睡觉时不困​ 发表

事件脉络:

2021 年 9 月 7 日开学第一天,杨女士在家长群看到,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原来的校长和部分老师调走了,有家长担心师资调整会影响教学质量;另外,有家长反映学校的卫生状况不是很好;当天,部分家长就上述问题向临漳县教育局作了反映。
9 月 8 日晚上,又有家长在群里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怀疑吃了不卫生的食品,让家长去学校看看情况;看到相关信息后,出于对自家孩子的关心,部分家长前往学校了解情况。
当天晚上 10 时,杨女士先后到达学校 3 次,前两次学校都没让进,说孩子没问题。
当晚 11 时许,学校打开大门,同意家长们进入学校。
9 月 9 日凌晨 0 时许,杨女士的丈夫关掉店门后也赶到学校。“当时学校人很多,有家长,有学生,显得比较乱。” 杨女士和丈夫找到自己孩子后,孩子说有些肚子疼,当天拉了好几次肚子。
就在杨女士和丈夫准备带孩子回家就医时,有家长说,去学校食堂看看,看孩子们是不是吃了不卫生的食品导致拉肚子。
在学校食堂,家长们看到卫生状况不是很好,情绪就有些激动,嗓门也比平时大了一些,现场不时有人拍照、拍视频,并发到了家长群及网上。

事发几天后,有家长因为 “寻衅滋事” 被刑事拘留。

在此期间,杨女士说自己丈夫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声音大了一些,但并没有过激言行。

“当时现场就有民警和特警,如果有人闹事,现场肯定就被抓了。”

老实说,家长言辞激烈,说了些过头的话,甚至有可能夸大事实,这个也不是成为公安机关介入的理由,判定寻衅滋事成立的理由应该要说明吧?

被拘留的五个人中,其他 4 人被取保候审,只有杨女士的丈夫被批捕。

而检察官则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案件是机密,必须按规定办,按程序走”。

杨女士说,他们聘请的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她丈夫既没有打人,也没有损坏学校财物,其行为构不上 “寻衅滋事罪”,接下来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总之,我丈夫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更没有寻衅滋事的后果,给他定寻衅滋事罪我们难以接受。” 杨女士说。

但事情究竟如何,还是要坐等后续。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问题就 “不存在” 了。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用专政力量解决问题特别容易上瘾,因为太容易了。

一般人无论受了多大委屈,只要一被专政,马上脾气就没了,脑子里想的只有一件事——怎么赶紧出去。

思想问题最重要,只要从思想上不再拿问题当回事儿,只要思想上已经从求真相、求公平转变为求活着,这就没事儿了,谁还敢在铁拳下叽叽歪歪?

但用这种方式其实就是求个痛快,相当于有病不治靠大烟掩盖症状。当时想的可能是先别疼了,慢慢治病。但爽的时间长了,就会把有病这事儿忘了,既然已经这么舒服了,还治的哪门子病?老子没病,病人能像老子这样舒服吗?谁说我有病谁就是别有用心。

而且 “刑拘”“批捕” 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这是把食堂卫生问题上升到敌我矛盾了。按照历史经验,食堂出现的敌我矛盾一般都是阶级敌人在饭里下毒,其他的事儿一般都会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难道是这几个家长闯进去要下毒?这也太不符合逻辑了?

那么把矛盾上升到敌我矛盾有什么好处呢?除了能够短时间痛快,好像也没别的好处,反而是将一批衷心拥护的家庭推到了敌人的位置上,没有其他。

建议呀!我只是建议病人,而不是别的。如果不是治不了的必死之病,不要只用止疼的方式治病,要是真觉得自己活不了了,那就让医院多开点儿止疼药减轻痛苦吧。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最新消息,官方给出情况说明,

图片来源微博

图片来源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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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事件乍一看,非常不理解,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怎么可能会引起刑事案件的引发呢,那我们的孩子以后在学校食品安全产生问题,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了?

其实在仔细想一想,也许这里面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反映问题,可能家长在这里面做了一些可能 “出格” 的事情,而这个出格的事情最终可能产生了违法行为。

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都是家长单方面的表述,对于学校基于什么原因和理由报警、警方为什么立案,这些还需要后续通过官方的通告进行得知。另外从那位家长的描述看,她觉得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理解但是怎么会触犯刑法这个不理解,这个就说明她们在这里面确实存在一定过激行为。我想这个事情即然已经在网络上发酵,微博知乎都有这个问题出现并且微博也已经是热榜,那当地警方也一定不会置若罔闻。

对于寻衅滋事,这个是存在很久的也是被人诟病的 “口袋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三十七条中,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里面最有可能的可能就是第四条,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所以重点就要看这 5 位家长的行为是否具有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产生,否则,即使超出了正常的反映范围那么最多也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所以这块是未来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警方认定的关键。

至于其中一位家长已经被批捕,说明从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这位家长起到了组织的作用或者存在其他的严重行为,比如纠集家长、在维权反映中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言语威胁行为等过激行为。

还是等警方或检方的公告吧!

知乎用户 图农 TV 在 19 九酒 发表

1,被告整改

2,学生转校

3,当事人被抓

我反而感到安心。经典 “大家都有错。”

没公布案情,我也不知道哪下了套,但是我说一句大家都有错,我相信是没问题的,因为现在处理结果就是大家都有错。

为什么丈夫会触犯法律,很简单,“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现在发这个答案我也是犯这个法,所以我在此声明这答案和我本人无关。不代表本人想法。

知乎用户 末青​ 发表

得,事情好像真的反转了……

是学校校长调走了,家长想让孩子跟着校长走,这不合政策,于是部分家长去学校交涉,搞煽动。


原回答:

还是要看案件进一步调查和披露细节比较重要,现在双方各执一辞。

遇到太多主观定论的新闻,最终却发现好多细节只是我们对于情绪的主观想象,并非实情。然后就开始凭情绪造就舆论的渲染大波,这不可取。

我们还是要更多的看到细节和真相。

如果,只是家长关心孩子,当然无可厚非,寻衅滋事罪也是有门槛的,

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按理是不该判上寻衅滋事罪的,但是,当时居然还有特警在现场,事情细节到底如何,又闹到了什么程度,为什么特警会在现场,是否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我们是为从知晓的。而家长方只是说 “嗓门大了点”。

现在对于食堂卫生问题,也是各执一词,一方说好几个孩子吃坏了肚子,而另一方却反驳了长毛馒头等说辞,不存在变质的情况,究竟如何,也需要定夺。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也关系到学生背后的家庭,应当重视。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检查力度才行。

关于寻衅滋事罪标准究竟如何,地方基层治理是否存在问题,权力是否滥用,沟通是否有问题,素质问题,这些都不好说,

总之,一切还是要看近一步的细节披露。

学校的伙食其实还是很重要的,学生都是长身体的时候。抖音 @陈文水小老头(id:cws9412)是个乡村老师,每天分享孩子们中午的伙食,

六年前,陈文水回到家乡顺平的山村,在这所群山环绕的小学里做校长, 已经干了六年了,在这个闭塞之地,他穷尽一切办法使这所学校和学校里的孩子越来越看到希望。人们听到他的所作所为,就像是听起一场旧时候的传奇。他被学生、家长、村民以及网友们看作是一个真正的好人。

他希望靠自己的帮助让山村孩子吃得好,学得好。

这才是教育者应该做的事情。

也希望新闻中的学校真的有做好学生伙食的安全工作,给家长一个交代。

知乎用户 乡下癫子 发表

不讨论这件事成因,只说说寻衅罪吧。

大学毕业没多久,因某些原因我回校协商,协商效果惨淡,这些就不赘述了。于是借酒消愁,喝多了,电话没电关机。于是找路人接电话拨打,连续借了很多个都未被拒绝,但对方一直未曾接听。

直到借到一社会大哥头上,大哥四十来岁臃容绝顶,南少林毕业,开了个凯迪拉克来送女朋友回寝室,拒绝借电话且不说,张口就是三字经国骂推搡,于是打了一架,鉴定说双方都是轻微伤,很难想象,我 110 的体重和 160 的南少林俗家弟子打了个平分秋色。

最后的结果是社会大哥当晚就回去了,我则被扣在走廊一夜,第二天中午酒没醒就要录口供,民警要定我寻衅滋事罪,幸得朋友和老师从中周旋,花了 4k 会所娱乐,最后才定了个酗酒闹事。

当时年轻,对法律了解不多,还不明白酗酒闹事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现在想想属实侥幸。

回想起听见的话,你知道他是谁么?泰国华侨,回国投资的老板,昨天还跟市委谈投资呢,你真是不知死活跟他打架。都是原话,我想,所以呢,难道说打的不是老板就可以定互殴了么?

作为一个非权贵,无产阶级,中下层平民,本人坚决抵制任何人被判处寻衅滋事罪,这口袋罪让依法治国像句玩笑话。

知乎用户 极夜永望 发表

具体情况这个报道也没说明白,检方也以 “机密不便透露” 搪塞。不过一般来说,除非这几个家长把学校砸了或者跟人打起来了造成大混乱,否则还够不上寻衅滋事罪。

知乎用户 红红红茄子 发表

最新进展,中共临漳县委宣传部回应:

关于网传 “家长反映临漳县一学校食堂卫生问题被刑拘” 的情况说明

简而言之,共有三点:

1、事发后(9 月 9 日)抽检无食品安全问题。食堂被乱翻无法保证材料污染而封闭。

2、部分家长确有发布不当言论、不实信息,殴打教师、煽动他人。罪名成立,当抓。

3、转移学生为保证正常教学与食宿。


以下原回答:

咱也不敢乱说话,说有大量视频也没看到,甚至图片都没几张。

虽然出动民警特警了,但并不能说明有多严重。可以这么说,校方认定该事件是 “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即可出动特警。即使没打起来,亦需要他们维稳。

但要真的不严重,有必要停止教学工作,把几百名学生转移?(也许是解决不了几百名学生的正常餐饮?)

所以,真的看不出来什么东西。

这时候,思想是发散的,比如说以下两种可能:

1、一面之词,果真算是寻衅滋事呢?

2、校方旧事重提,也就请一顿酒菜的事。

网民办案,讲究一个情绪输出。站完队,喷就完事了。

同为网民,我很抱歉,只搜到这个:

图片来源:临漳县人民政府

学生餐饮问题,错而不改,着实令人心寒。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按照南京彭宇案王法官的自由心证: 你学校要是没问题,为什么查封 + 改名呢?

——说正经的——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 警方没有证据啊!

虽然以寻衅滋事抓了人,但关键的罪行都得有证据吧?——除了潘某雷打了老师这个有实锤,其他几个所谓 “虚构”,“造谣” 的说法,最核心的就是食堂的检查和录像 / 照片。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又无法证实家长之间有串供合谋,你怎么定义他们 “虚构”,“造谣”?

至于县宣传单位的回应,说实话毫无意义。已经出现这种问题了,回应的时候把监控放出来都可以啊!

我记得之前也有一个学校有类似情况,当时可是把家长们 “制造” 证据的监控放出来了的,怎么人家就有证据呢?

而且我还得回到开头的说法: 如果学校没问题,应该当天做好取证工作,维持正常教学,而不是先查封 + 改名 + 转移学生。

说查封是为了取证,证呢?

知乎用户 文刀夫人 发表

大家注意一下话题的最后两个字。

刑拘。

这可不是行政拘留治安处罚,是刑拘。

用得上刑拘,说明这五名家长是‘犯法’了.

网上也找不到相关的视频,所以具体情况如何,咱们也无法做出更加准确的评论。

只能根据目前的信息做初步评论。

逮捕的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9 月 7 日家长群有人在群里里反应问题,9 月 8 日家长去学校食堂,有家长拍了视频。

9 月 9 日,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严正声明”,称网传临漳县局直实验中学食宿有关信息 “与事实不符,内容失实”。长毛馒头实际是蒸箱顶部水蒸气导致的馒头起皮现象,饭中生蛆是食堂为熬制八宝粥准备的江米,根本不是蛆虫,剩菜是烹饪土豆丝前,需要放在水中脱去淀粉,不存在剩菜问题。

而被捕的这位家长,没有打人也没有损坏财务,且当日现场就有民警,如果有过激行为当天就会被捕,律师称会做无罪辩护。

目前,学校食堂被贴了封条,学校也被责令整改。孩子们都转到别的学校借读了,学校至今没有恢复教学工作。

孩子们的饮食马虎不得。**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老爸测评(抖音 ID: daddylab)。**老爸测评本着 “发现生活中看不见的危害” 的理念,以评测视频和科普图文的形式,为全网千万用户提供优质内容。他经常对各种食物、用品成分安全性的测评,经常看一看能更了解如何健康生活。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这起案件的重点是学校原来的校长和部分老师调走,引起了部分家长的焦虑。食堂问题只是这个问题的延伸。

一个名校之所以成为名校,是因为好的校长和老师,而不是食堂。学生家长为了好的校长和老师,为了自己孩子的成绩,或者为了学区房价值。可能会做出很多意想不到的行动。

类似事件之前发生过。我所在城市就有一例。

安徽省示范高中合肥六中校长要调离,他被调到合肥一中当校长。这是正常的人事调动。因为该校长口碑不错,治校有方。他在位期间合肥六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结果在他要调离的消息一出。很多六中的学生家长就去合肥主干道的长江路上也是合肥六中门前进行 “聚集”“堵路” 来“挽留”他。学生家长怕这位校长一走,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下滑,影响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当晚也是出现很多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最后校长出面喊话,聚集人群才散去。

所以,应该是该学校原校长和部分老师要调走的消息引发了家长对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担忧。此时家长的情绪是非常不安的,或者是非常气愤的,比如他们会质问为什么要调走,调走后孩子的学习怎么办等等。然后一些不明来源的传言就迅速发酵,裹挟家长的情绪,最终酿成集体事件。

食堂是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

学校的食堂要做到卫生、安全。这是底线。然后满足大部分人的口味就已经很不错了。不管食堂的花样、口味做的再好,终究还是有人不满意的。俞敏洪不是说过吗,他宁愿给员工发餐补,也不愿意办食堂。因为众口难调。最后食堂都会成为员工不满意的地方。

经历了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事件的全过程,我对此事持保留态度。目前都是家长的单方面信息,媒体所采访的也是家长。希望官方能出一份详细的通报交代事件。

最新官方回应:无学生出现食物中毒问题。因对校长和老师调动不满,因原校长要调到七中,部分家长要求将自己的孩子也要转学到七中,如是部分家长出现过激行为,造谣食堂出现问题,煽动家长。闯进学校,冲进食堂。殴打老师。

知乎用户 宏业​ 发表

要账公司的,根据我的经验闲扯几句

我们这行业,抛去诉讼的角度不谈,账越大越不好要,地方越小,越不好要。

尤其那种屁大点地方还有巨额债务的债务人,都是苞米面它哥,苞米岔子。

定义巨额的标准是一百万以上的债务,可能有人会问,现在欠一百万还叫巨额债务吗?

看清,我说的是小地方,尤其那种县,镇这类地方的,这类地方的百姓本身就不富裕,不像是一线城市动迁一下就可以获得七位数的赔偿金

能在小城市借到七位数以上的债务人,在本地都是有头有脸的人

再说了,对方不是有头有脸的人你也不能借对方,前期看中的是债务人的实力,后期讨债时,债务人一点都不好对付

曾经接触过一个债权,债务人就直接告诉你,这钱你们别管,你们要不回去。这种屁大点的地方,全是大哥。一提人,呵,全认识

颇有古代皇权不下乡,向乡绅自治的意思。

如果问我怎么看这件事,脚踢钢板上了被

知乎用户 天河何处 发表

最大的问题就是提问题的人,苍蝇一样,围着我的金蛋来回转悠,嗡嗡叫,烦死人了,解决掉就好了。寻衅滋事这个苍蝇拍太好用了。

知乎用户 知奢多多乎​​ 发表

仅仅因为食堂卫生问题。那么改正就好了。何况,一般学校里就算把昨天的菜混到今天的菜里,给他八个胆子也不敢卖发霉的馒头啊!

就是监狱也不至于有这么夸张的卫生问题。

所以卫生问题只是个借口和噱头。

实际上可能的原因估计还是学校教育质量,人员政策的调整。

能够牵动家长这么大力度的闹事,十有八九是师资力量分配的问题。

寻衅滋事是个口袋罪,就是没有明确罪名的都可以往里装。

至于装的对不对,要看从家长还是从其他角度看了

知乎用户 小狼 发表

等通报吧,这事从目前来看,可不能随便站队。

不管学校食堂有没有问题,都跟这件事目前的处理方式相去甚远,按常理推断,如果只是因为家长怀疑食堂不卫生,要是去学校看看,并与学校工作人员有言语冲突,一般都是民警过来调解,严重点的把先挑事那方几个情绪激动带头搞事的批评教育一下,哪怕有推搡或者一些过激动作,加上校方有关系给派出所打招呼了,最严重也就是来个行政拘留。

但是现在是特警出动外加有人被刑事拘留,学生还全部转移了,到底干了啥这就很值得玩味了,最后再强调一下,我没说学校食堂有没有问题,因为不管有没有问题,都跟家长被刑事拘留扯不上关系。

知乎用户 法律研究员​​ 发表

除了家长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另外一件事也很值得我们关心:这所学校的食堂到底是否存在不安品食品的问题?学校到底有没有为学生提供过期、发霉甚至生蛆的食物?孩子们拉肚子和学校食物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虽然教育部门已经出面辟谣,说不存在家长们反应的情况。可是这自说自话恐怕不行吧!家长们也说自己没有过激行为,可是不也被公安机关刑拘甚至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吗?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把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查清楚,然后根据客观情况依法处理:可以代表政府出面辟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或者作为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这总比教育部门自己比划更让人信服!

知乎用户 阿莲 发表

我认为家长想去学校看看孩子的住宿、就餐环境,并不过分。但校外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学校,是大部分学校的规定,为的是学生们的安全,也是合理规定。

说学校食堂的事。

我一直在寄宿制学校工作,以前在农村的中心小学,现在在县城的初中,习惯在学校食堂吃饭。每年都有卫生、防疫等部门去检查好几次。

在农村的小学时,我倒是希望家长们能去看看孩子。

比如每餐有一个家长在食堂吃饭,全校大几百学生,每位家长一年来一次就行,但学校每餐都处在家长监督下,家长们也能放心。

我这样希望,并不是食堂卫生有问题,而是小学的孩子太小了,在学校发生的事他们不一定能告诉家长,家长们自己来看看,对孩子更好。

但我们农村,大部分家长把孩子送到寄宿制学校是为了图省事。他们太忙了,根本无暇关心这些问题。不过是常有家长跟老师反应孩子说食堂的饭难吃,我都建议家长跟校长反映(校长也是那个村的人,家长们跟他都很熟,啥都能说,吵架都没啥,而我们员工说饭难吃就是发牢骚)。

但我只是个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并不懂相关规定,也并不知道家长们参与学校管理后会有什么后果,反正领导肯定不愿意,所以也并不敢明着跟家长提议。

现在的学校在县城,卫生情况肯定比村里好得多。

但食堂也被举报过,具体情况不明,但并没有被勒令整改。只是校长给我们开会时讲:学校的大米、白面都是从指定粮油站购买的,学校师生几千人,每天粮食消耗量都很大,是不可能把米面放到发霉的。

而且从那以后,学校鼓励教师们在食堂吃饭,校长、副校长、书记也常在,不用付钱了。这对我这样常年吃食堂的人来说真是大福利!

这学期开学第一周,就有新生打市长热线投诉过食堂,说没饭吃。

校长开师生大会时,那个讲话的语气,已经能听出愤怒了。

讲话内容大意是:食堂不是家里,不可能你想吃啥就有啥。但是,“食堂没你想吃的饭了”,跟 “食堂没饭” 是两回事。

我从上学到工作,一直过的是集体生活,大概是被集体同化比较严重,所以比较支持集体。

尤其是学校这样的地方,几百、几千学生,要鼓励大部分学生,根本不可能让每家都满意。

大部分家长对学校是满意的,跟老师关系也很融洽,但跟自己利益不相关时,也不会力挺学校;跟老师关系不好的家长,只是极少数,但他们的声音却会被社会关注。这也是家校关系紧张重要原因。

消极的声音更容易被关注、被传播,然后影响有关部门的决策,这不是好现象。

而且,我始终相信,如果把公立学校搞乱、搞乱了,吃亏的是我们这些平民。

扯远了。

更新一下:

评论区有人认为学校过了会儿才让家长进去,肯定有猫腻,说不定在商量对策。

这说法也可能。

但是,任何单位敢让非单位人员想进马上进去吗?

尤其是学校这样的地方,是不是得先确定来访者身份?你说是家长就是吗?

身份让谁确定?肯定不是保安,因为保安不可能认识几百学生家长,校长也不能,得班主任确认。

在学校,班主任才是每位学生的负责人,才认识班里学生的父母。

我们学校是小县城的寄宿制初中,疫情期间除非特殊情况,就不让家长进校了。就连新生报到和学生放假,也是我们教职工帮忙搬运行李。

我说一下发生这种事家长入校的大概流程:保安询问,上报给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副校长报告给正校长,正校长肯定得问后勤负责人,同时向班主任了解生病同学的情况,然后班主任跟来访家长联系,班主任再告诉保安给家长放行。

如果是班主任下班时间发生的事,班主任还得赶到学长看自己的学生,无论什么时间。(当然班主任不在学校也得让家长先进去看孩子,毕竟孩子身体重要)。

从家长来访,到班主任请保安放行,总是需要时间的。尤其家长不是无缘无故来的,学校的领导肯定得先了解大体情况,时间会更久一些。如果家长和保安发生争执,可能还会耽误时间。

反正大概就是这样。

当然,我也不是说涉事学校就是没问题,只是说一下保安没有让家长立刻进校这件事。

另外,毕竟执法部门还在调查,在结果出来前,大家先别急着站队。

我表达得清楚吗?

知乎用户 若林 发表

谢邀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题目描述 “,9 月 9 日凌晨 1 时许,部分学生家长强行冲进学生宿舍,逐个打开宿舍门寻找自己的孩子,叫醒自己孩子回家,导致正在休息的在校住宿学生无法休息,被惊醒的学生不明原因,情绪恐慌,在宿舍楼及操场内来回走动。另有部分家长强行进入学校餐厅,刘某、王某燕在食堂内振臂高呼,家长半夜冲进学校,”

确实造成了学校秩序混乱,被刑拘不冤。

再者,是否在食堂、宿舍破坏了学校财物;如果造成了破坏,刑拘合法。

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上述行为也足以处于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如题中描述属实,那么这 5 名家长并不是在反映问题,而是制造混乱,被刑拘,活该。

借这个题,聊一聊我自己孩子的情况。

我家孩子也在学校吃午饭,

小学时,不管孩子吃多吃少,统一缴费,饭费一个价,学校食堂管饱。

每次问孩子吃饭的事,都会说:xxx 吃赚翻了,xxx 吃回本了。

中学,刷卡吃饭,多吃多花钱

孩子是饭卡与家长手机是可用以关联的,家长手机上可以看到消费额,我怕打扰,没有关联。

开学的第一周,就有不少家长在微信群里抱怨学校的饭菜贵,满屏都是不满和抱怨:一顿放就花了四、五十元,学校的饭都贵的吃不起了…..,还不如小学…..,

我差点都信了,几乎有一种向学校讨个说法的冲动.

孩子回家后,我问他:吃饭花了多少钱?
孩子说:八块钱。
我说:这么少,XXX 妈妈说他花了四十多。
孩子:我不饿,吃了一份菜,一份米饭。
XXX 每种饭菜都要了一份,没吃完,都倒了,还有同学比他买的更多。

孩子的学校处理的很好,及时让家长志愿者 (就是愿意去,自愿报名的家长)去学校参观,并在食堂试吃。

“中学食堂饭贵” 风波,很快平息了。

就我本人知晓的情况:

我们当地学校,负责食堂的人或公司都是招投标进来的,签合同,负全责。

按理说,学校食堂,很难有生蛆事件的。

每天都有供应商给食堂送新鲜蔬菜、蛋、肉等。

食堂有存放肉类的冰柜。

食堂每天电笼屉蒸馒头,学校吃饭的人数比较固定,厨师该做多少饭,心中应该是有数的。

除非一天做的饭菜,吃一个星期,才有可能发霉、生蛆。

本题中的学校食堂具体是什么情况,没有看到具体描述,不便评论。

微信群的好处是能及时得到信息,但有时候有些信息,可能是谁信谁吃亏。

因为我们不清楚别人发信息的背后的目的与信息的真假,

冲动之下,采取行动,很可能成为被枪打的那个鸟。

自媒体时代,让子弹多飞一会吧。

知乎用户 626 号史迪仔 发表

感恩小鬼赢麻了,

b 乎 er 这两年总是走在阴谋论的最前线,

鲍毓明案微博都开始有人捋逻辑辟谣时,B 乎还没转过来弯,

49 中的事多少谣言是诞生在这里的不会忘了吧,

当然不是他们想要的真相的话,他们还会继续复读 “懂得都懂”。

知乎用户 忠君爱国洪承畴​ 发表

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随庆军 韩玉芳

作者简介:随庆军 (1965—),男,河南商丘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警察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 韩玉芳 (1995—),女,河南新乡人,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8 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及存在价值

刑法分则第六章是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该类犯罪既可能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也可能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笔者认为该类型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可能会间接地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地意图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侵害不到社会公共秩序时,就要认定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一) 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79 刑法中的流氓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包括了聚众斗殴、侮辱妇女以及寻衅滋事,在修订刑法时分解成相关的聚众斗殴罪和侮辱妇女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流氓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产生有特殊的时代背景。79 刑法制定时规定了可以使用类推原则,一方面表现了立法者对初定立的刑法缺乏信心,认为法律存在漏洞,可以通过适用类推来填补,也可以规定一些罪状模糊的犯罪等方法来弥补漏洞; 另一方面,说明 1979 年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系列的变革,法律必须灵活地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97 刑法制定时,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吸收了旧刑法的一些教训,除了废除了一些饱受争议的罪名,还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推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流氓罪的废除便是法治进步的成果。

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节严重不等同于情节恶劣,情节恶劣一般是给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不容易量化的事实,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能够进行量化的事实。《刑法修正案 (八)》以及司法解释对相关的行为有更为详细的说明。针对随意殴打他人这一行为而言,情节恶劣是成立要件,当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情节恶劣时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可能只需要进行社会治安处罚。针对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也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要件。

(二)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价值

探寻寻衅滋事罪的价值之前,需要了解寻衅滋事罪这样的口袋罪产生的原因。学者将原因归纳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因为立法的不明确性。立法者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为了严密法网,不放纵犯罪,在立法时会尽量使得法条限定的范围尽可能囊括犯罪行为,使得法条表述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范围。二是法言法语自身的局限性。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文字内涵丰富,在具体应用条文时,离不开文义解释,这也会使得法条具有多重含义。例如在寻衅滋事罪中 “随意”“殴打”“强拿硬要”“起哄闹事” 等词语的使用,使得该法条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笔者认为试图短时间内一劳永逸地直接废除寻衅滋事罪是不切实际的,我们需要正视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空间。社会生活在近些年呈现出巨大的变化,使得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不可避免有一定的滞后性。社会生活千变万化,条文又要包罗万象,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法条规定比较灵活。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包含无罪不罚也包括有罪必罚。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对一些新兴的网络犯罪,并没有设立专门罪名,某些类似于寻衅滋事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这样的口袋罪,其有助于不放纵犯罪。所以要正确认识寻衅滋事在司法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给寻衅滋事罪一定的空间,使其更好地发挥正面价值。

二、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

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初衷可能是出于严密法网打击犯罪的需求,抑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却在实践中给人一种司法机关可以随意适用的感觉。寻衅滋事罪的罪状表述过于模糊,尤其是生活用语如 “随意”“殴打”“追逐” 等字词的使用,语意不明,与很多日常生活行为界限不清。刑法条文用语是一种符号,作为一种符号,必须表达和传递明确的内涵[3]。如果寻衅滋事罪的条款不能明确表达其内涵的话,就很容易对其进行随意解释。下文将详细探讨寻衅滋事罪在规范上的不合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一) 寻衅滋事罪规范的不合理

寻衅滋事罪既然被规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表明其行为必然会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公共秩序” 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状态,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4]。其一,从刑事政策上分析,公共秩序不仅限于社会公共生活方面的秩序,而且内含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包括社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等方面在内的秩序,否则就会偏离统治阶级建立和维持社会公共秩序所期望的功用。其二,从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来看,立法者若意图限定寻衅滋事行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就不会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中单独强调 “在公共场所”,而是应在该条开头即规定 “在公共场所”,把其他 3 种行为也包含进去 [5]。在此,虽然将公共秩序的破坏行为扩大到了非公共场所可以发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也正因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的随意殴打、拦截辱骂等行为具有了可罚性,因此破坏非公共场所秩序应理解为行为从公共场所转移到了非公共场所,进而损害了非公共场所秩序,单纯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殴打拦截辱骂行为不能直接定性为寻衅滋事。

条文中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公共场所以及严重混乱这些含有价值判断的词语,使得法条含义极其模糊,似乎能包容许多的行为,使得寻衅滋事罪包括的范围看不到边界,导致很多学者批判该法条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其中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更是饱受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将起哄闹事型的寻衅滋事解释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6]该类型的寻衅滋事需要符合行为要件、主观目的要件和结果要件。行为要件是指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的行为。如何理解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是认定成立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关键。首先,无事生非行为必须要扰乱公共秩序,这种公共秩序既包括现实生活秩序也包括网络秩序,即这种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发生在虚拟网络中。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将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展览会、影剧院、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列举为公共场所,2013 年的《寻衅滋事案件解释》在此基础上将机场、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也纳入其中。张明楷教授根据刑法分则条文中所使用的 “公共场所” 概念,将其界定为 “公众身体可进出的物理性(实体性) 场所”[7]。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公共场所已不限于物理的场所。21 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网络空间当然也属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上传播虚假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了恶劣影响,也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将网络空间理解为公共场所属于扩大解释,在文字含义的射程范围内,并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在网络空间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在各地常见且多发。2019 年台风 “利奇马” 登陆沿海各省期间,南京的王某因为在微博上大肆谩骂而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作为在网络空间 “冲浪” 的人是生活在现实世界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网络空间的规则,不随意造谣、不随意攻击他人,懂得明辨是非,不人云亦云,善于过滤网络信息。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的目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必须是在惹是生非破坏公共秩序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如果行为人单纯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侮辱他人的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就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条件。最后是结果要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针对寻衅滋事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存在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并不是结果犯,因此不能依赖某种结果而实现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定型化。寻衅滋事罪是行为犯,刑法虽然规定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作为罪量要素,但对于本罪来说,只有通过行为本身才能完成其构成要件行为的定型化 [8]。笔者认为应该属于结果犯,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一定会产生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结果。这也是笔者举老妇上访案的原因,笔者认为该案中的老妇人在政府公务部门门口分发传单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达不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假和尚把妹案” 和“温岭虐童案”则将寻衅滋事罪的 “口袋性” 展现得一览无余,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口袋罪的警觉 [9]。“假和尚把妹案” 一案中,引起争议的是,把假和尚的穿僧袍把妹并在酒店开房的行为归入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否合适。首先要判断酒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酒店属于公共场所和隐私场所兼具的地方,如果不是发生在封闭的酒店房间内部,应该肯定他在大厅等场所把妹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其次再判断假和尚是否有无事生非的目的。一个装扮成和尚的正常人在酒店把妹的行为是足以表明行为人是在吸引关注、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念的,也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的目的。最后判断是否侵害了公共秩序。在酒店这种半公共的场合,装扮成和尚把妹、吸引关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他不是和尚却又装扮成和尚的行为使得其行为性质更加严重。

寻衅滋事罪在法规范上的另一个问题是与刑法分则中的其他罪名存在包容竞合关系。随意殴打他人既可能是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寻衅滋事罪的实行行为。张明楷教授也认为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存在竞合关系,“并不意味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也以犯罪论处。一方面,寻衅滋事行为不仅侵犯个人法益,而且侵犯社会法益。另一方面,刑法将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混乱等设置为成立条件。所以,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的基本法定刑。于是,不排除在一行为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等罪的情况下,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10]。张明楷教授主张以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来考虑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按照较重的犯罪进行处罚。

当客观方面表现为强拿硬要的第三种情形时,又与故意毁损财物罪存在竞合关系。肇庆涂鸦事件就是一个典型。2018 年丁某在广东肇庆街头建筑的墙壁、街道宣传栏以及供电设备等十几处地方涂鸦了大概五公里的长度,并留下了自己的 “DEONE” 签名。起初公安机关给丁某父亲送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中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之后丁某被取保候审,和其父亲亲自到涂鸦的场所赔礼道歉,取得商铺店主与街道社区的谅解。广东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是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检察机关刚开始时认定丁某造成的财物损失已经超过了立案标准,但律师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财物损失数额超过了实际损失,不应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之后,检察机关并没有对丁某作无罪处理,而是定了只要造成财产损失在 2000 元以上即可成立的寻衅滋事罪。比较起来,故意毁坏财物罪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要轻,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 造成财物损失较大的行为可以判定为轻罪,而造成财物损失较小 (造成了两千元的财物损失,不构成 3 年以下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成立基本刑为 5 年以下的寻衅滋事罪) 的则会被认定为重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这种罪刑的不均衡匹配,受到了某些学者的强烈批评。丁某在进行涂鸦活动时并非出于惹是生非,毁损财物的主观目的,而是想向外界展示涂鸦艺术,施展自己的才华。对于丁某这样的即将迈入社会的大学生是否可以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的规定,对其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涂画的行为,除了采取补救措施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呢?

罪名 “口袋化” 的初衷是解决行为人的定罪需求,即追求简单的 “有恶能罚”。但是,目前已经发展到追求“轻罪重罚”,形成了“量刑反制定罪” 的反常现象[11]。这句话反映了寻衅滋事罪的另一个问题: 不单纯是与其他罪名的竞合,还可能使得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上文中提到的广东涂鸦事件为例,行为人造成的损失约为两千元,不满足广东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要求,检察机关也将一开始认定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起来,故意毁坏财物罪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要轻。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不符合法定刑较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却符合了法定刑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这一点与罪刑相当原则相背离,也不符合大众对法律的认知,不能使人信服。对于知法懂法的人可能会选择毁损价值更大的财物,以适用处罚可能更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 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该罪名被滥用。寻衅滋事罪的最主要的争议是模糊,它似乎给了司法机关很大的权力去解释,去把某些疑难的不好处理的案子放在寻衅滋事的口袋里。在此列举两个在实践中被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案例,从实践的角度说明寻衅滋事罪出现的问题。案例一: 一位 80 岁的老妇人被判了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其在监狱服刑期间以身体瘫痪为理由申请保外就医被监狱方拒绝。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给出的理由是她的身体状况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不能保外就医。这位老妇人在 2014 年至 2016 年两年期间,为了反映自家的土地被不合理占有以及自己的女儿不应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为理由,与其女儿一起到市政周边分发传单,扩大影响。这名老妇人因为在公共场所分发材料,扰乱公共秩序,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1)。案例二: 2019 年 7 月,常某某在路上偶遇到了他曾经的老师,想起几十年前曾经因为自己违反了课堂纪律被老师体罚过的情形,心情愤怒,随即拦住老师张某某,对老师进行又打又骂并将张某某的交通工具电动车踹翻在地,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其录制的打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被大肆传播炫耀,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2)。

第一个案子的问题是,该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原因是,不能证明这两位上访人分发上访材料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李某某所涉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显然是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兜底。母女两人分发传单的地方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并且也没有使得现场的人扎堆一起为自己谋不平,而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对于自己的诉求愿望或者说想要实现的自身权益,可以得到一些重视,以求尽快地解决。当事人主观上缺乏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也没有追求刺激或者公开对抗社会的动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如果能用行政手段解决,就不动用刑法,两位上诉人因为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合理的满足,使用了上访的手段,虽然有些过限,却也没有达到要动用刑罚处罚的程度,完全可以用《治安处罚法》去处理。

针对第二个案件,该案件曝光之后,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舆论,网民大部分都在责骂常某某,作为一个刑法人,在愤怒他不懂得尊师重教之余,思考一下该案件,发现他的行为似乎并不构成犯罪。对老师造成的伤害经过相关鉴定,达不到轻伤的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的行为究竟符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似乎也有待商量。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符合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这一情形。立法之所以列举这些人群,是因为这些人员基本都是社会弱势人体,需要特别保护。而细想一下,似乎老师又不能被评价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时,如若不能严格限制被随意殴打的人员范围,可能会迫于舆论压力,导致结果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三、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路径

(一) 正确理解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

(二) 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理论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网络空间随意辱骂、恐吓他人,另一种是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第一种类型主要表现为创建帖子,辱骂侮辱他人或者职业黑粉,在网络平台到处留言,不分对象地谩骂。例如,2019 年 3 月 19 日,杨某在抖音上发布了辱骂他人的视频。之后被网友转发,引起热议,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之后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行为,均要对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判断,可以通过信息的检索量转发量或者争议热度来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损失了社会公共秩序或者损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同时也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司法人员可能需要对信息进行整合溯源,评判影响,找出信息发布者,将损害的秩序恢复等等。

(三) 寻衅滋事罪的其他规制

随着微博等通信工具的广泛普及,很多案件被放在了公共视野之下,再加上一些不是很负责任的媒体的渲染,社会公众的情绪很容易被集中在一个点上。常某某的案子被曝光以后,社会舆论倒向于学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殴打老师。公众只看到了老师被学生打,却忽略了很多年前的课堂上,作为学生的常某某被老师殴打辱骂。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去除掉师生关系这个身份,或许处理结果会发生很大的改变。社会舆论是司法机关在面对实务案件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先考虑合不合法理,再考虑合不合情理。寻衅滋事罪不能成为迎合社会舆论的罪名。

为了消解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属性,仅仅从法律自身出发是不够的,还需要司法人员法律意识法律思维的转变。司法人员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所谓刑法谦抑性,是指刑法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 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17]。也就是说,刑法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能用治安处罚解决的案子尽量不动用刑罚,能用其他公权力的手段解决的,不动用刑法,要平衡好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

刑法如何更好地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八十岁的老人,入狱服刑,是否是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最好方式? 笔者认为这个案子对于之后的类似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表达诉求是允许的,但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否则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就变成了不合法行为,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第一个案子的特殊之处也不完全在于当事人年事已高,因为法律惩戒的是行为,无论是 20 岁的少年杀了人还是 80 岁的老妇杀了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年龄只是酌定量刑情节。笔者认为在认定该案例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对于老妇人的惩罚应该更加人性化一些,更加侧重于保障人权,以使后续的处理结果更令人满意。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刑法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滞后性,寻衅滋事罪这样类型的口袋罪可以更好地兜底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既能够有效打击犯罪又能够保障人权。但有其利就有其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有罪必罚思想的影响,使得寻衅滋事罪包罗了本不应该作为寻衅滋事罪处罚甚至不需要刑罚处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寻衅滋事罪的存在显得尴尬又多余。但是从整体来看,寻衅滋事罪还是很好地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面对其固有的问题,应通过上述规制路径对该罪进行完善。

在对寻衅滋事罪进行适用和规制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平衡好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关系。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更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出现的问题,在已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处理,不可随意适用兜底条款。面对社会舆论时,要冷静思考沉稳处理,不可被舆论所左右

知乎用户 五亿口井​​ 发表

一看到 “寻衅滋事罪” 这几个字,头就开始大了。

“寻衅滋事罪” 以其定罪过于依赖主观判断,标准过于模糊,而且范围大的出奇,所以被长期被人诟病。

悲催的是,目前暂时看不到会被修正的可能性。

它的入罪门槛非常之低,仅仅是 “非法”。打架斗殴也算,辱骂恐吓也可以算,甚至连起哄闹事也可以算。

它的判断标准却非常模糊,“肆意”、“随意”、“任意” 这种主观词汇汇集一个罪名,本身就很离谱,还有造成 “严重影响” 的主观判断。稍微夸张一点,可以这么理解,他就是个框,但凡擦边的都能往里装。

上一次运用 “寻衅滋事罪” 的离谱案件,还是 “因举报污染获刑” 的李思侠。

光明时评【别让寻衅滋事罪变成口袋罪】8 月 16 日
7 月 28 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李思侠寻衅滋事罪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石泉县法院重审。8 月 14 日,石泉县法院裁定,因石泉县检察院在此案重审期间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石泉县法院要求撤回起诉,石泉县法院准许石泉县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三人的起诉。上述案件的成因及其结果并不罕见。举报污染、举报腐败、举报不作为、举报乱作为,等等,都有可能被诉以寻衅滋事罪。

更夸张的是,13 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几乎创造性的达成了 “以解释定罪” 的成就。

201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 5 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蚌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直接把信息网络,扩大地解释为刑法第 293 条中的 “公共场所”,直接让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扩大到信息网络领域…

好吧,再回过头来看看这次的案子。目前情况,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不清楚。但是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这个条件是肯定达成了。至于有没有 “造成严重影响”,这就得看学校是想得开,还是想不开了。。。

但是,无论事实如何,以 “寻衅滋事罪” 被刑拘的这位,八成是被定死了。无论是缓刑还是其他刑罚,一人受刑,祸及三代——子女公考、入党、进入国企,通通都有影响。

只能长叹一口气了。

知乎用户 屠钻​ 发表

对于这个学校解决问题的办法佩服的五体投地!

把家长给拘留了,太牛了!

以后再有家长敢给学校提意见,给他们看看这个,就没有意见了。

怕事的家长还是给孩子换个学校吧!

惹不起,躲得起 dogge

知乎用户 哟吼嘿 发表

现在知道不生孩子的好处了吧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现在是没图也没真相,

而教育局的辟谣内容如下:

他们把馒头正常的起皮现象说是 “长毛馒头”,把做八宝饭预泡的江米说成 “饭菜生蛆”,把预泡的土豆丝说成 “让孩子吃剩菜”。
甚至把一个阑尾炎孩子和一个受凉后有点不适的孩子说成是多名孩子 “上吐下泻”,“吃后肚子疼”,做成视频在网上发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而被关键人物迟迟不愿意拿出来或者说拿不出来相关的照片。。。

所以,一些疑问现在根据这个报道的只言片语甚至有些往偏路上带,根本就辨别不清。

为什么家长会在网上曝光中学食堂卫生问题?
如果食堂卫生合格,他们曝光的又是什么?
家长录制了食堂情况上传到了网络,是否就涉及到了寻衅滋事?
教育局又是依据什么证明了食堂没有卫生问题?

至于寻衅滋事,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 293 条第 4 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

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有如下几种典型的表现方式:

随意殴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

所以,这里就有疑问:该纠纷事出有因,孩子们的饮食安全问题是家长们奔赴学校的原因,并非无事生非或者寻求刺激。为何直接刑拘了?

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而不是打击报复,私用乱用的工具。

知乎用户 乌拉尔银狼 发表

图呢?视频呢?不是说家长拍了很多照片和视频吗?

知乎用户 钟文 实习律师 发表

不发表评论,说几点事实:

1)临漳县局直实验中心,应该是隶属于临漳县教育体育局。最初的调查结果,就是教育体育局发布的。

2)目前为止各种调查结果和通报,都是官方发布的。很多人应该都知道,同样一个案件,用不同的措辞和叙述,可以起到完全相反的效果。货拉拉案件一审的措辞,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如果不了解案件仅看判决书,司机拉出去毙了都活该。

3)# 寻衅滋事罪# 是有名的 “口袋罪” 之一,构成要件的标准非常模糊,基本上只要愿意,都可以以此把人抓进去。它脱胎于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别说普通老百姓,法律界业内对此都闻风丧胆,参见刚放出不久的周悠赟律师。

4)被抓的都是孩子家长,真相或许就是那样或许永远都不可能知道,但地方当局将其以恶性刑事犯罪立案并严厉打击,雷霆手段令人印象深刻。可惜了这几个孩子。

知乎用户 Amor. 郑晓祥 发表

标准就是没有标准,流氓罪的余毒

知乎用户 守正出奇才 发表

“相关部门” 是最神秘最强大的部门!

知乎用户 云中小溪 发表

今年河北出了不少笑话,比如要求农民收割小麦要边收割边洒水,防止扬尘影响环境,打破了老祖宗几千年传下来的粮食怕水的禁忌。

这次,真相如何,也只能打几个问号,因为,最近河北发生有些事往往是扑朔迷离,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无风不起浪。看完整个事件,如果如文章所言,那么问题就严重了。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即便是寻衅滋事起因为何?孩子病了家长着急,实属正常。家长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难道真就涉嫌寻衅滋事?其它地方那么多家长也曾去学校食堂了解真况,怎么没有构成寻衅滋事?难道河北的法律有别于其它地方?

你说食堂卫生没问题,为什么孩子们拉肚子?如果是一个学生是自身问题,如果多个学生拉肚子,你能说是食堂卫生没问题?按照学校和教育体育局的声明说,孩子是自身的疾病导致拉肚子,你把医院的诊断证明让家长看看不就完了?

文章说现场不时有人拍照、拍视频,并发到了家长群及网上。卫生状况到底如何,让众人去鉴别何妨?况且,孩子拉肚子,食堂卫生是最大的嫌疑之处,家长质疑食堂卫生没毛病。即便家长以讹传讹,与与事实不符,也不至于采取上纲上线的办法,你用事实说明情况岂不更好?

纸里包不住火,欲盖反弥彰。你看声明:经调查,该校食堂严格遵守食材采购流程,定点采购,所购食材均为当日新进,不存在过期发霉、劣质现象和违规操作。我在某东某多,还买到过劣质过期物品,难道我没有执行采购流程、定点采购?我只知道食堂卫生涉及很多环节,不一定就出在采购的食材上,溯源也要有章法,你不能向有些单位,有了问题一概归责于 “临时工”。

“当时现场就有民警和特警,如果有人闹事,现场肯定就被抓了。” 我赞成这样的方式,既然寻衅滋事现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如果事后算账,那只能说是事后诸葛亮,不但于事无补,反倒更容易激化矛盾。事到如今,公布现场视频,让众人去裁决是否涉嫌寻衅滋事,岂不更有说服力?

写到这里,我想这次事件,学校和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在处理舆情问题上,确实需要反思。处理突发情况,最好的方式既能安抚处于激动的家长情绪,又能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和教育体育局,及时披露事实真相,安抚众多不知情的家长情绪,融洽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能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还真得好好思考思考。如果采取硬碰硬的方式,只能是火上浇油,为自己的工作设置更多的障碍,今后一旦遇到类似情况,继续走矛盾激化的路在所难免,你说是吗?

知乎用户 陈新 发表

感恩。

好日子好在后头!

知乎用户 petriv​ 发表

早该管管了

知乎用户 李应寰 发表

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来自微博网友

以前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法律的惩处不能超越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情感。这也是对 “我不是药神” 里,新司法解释出台的逻辑背景。

在这个事情里通篇看不到对方有组织有有预谋的来获取非正当利益,也不看到其阻碍政务部门正常办公,更没有恶意越级上访。里面家长所用到的手段并没有超过作为父母的本能。这个时候以刑事的寻衅滋事来定性是不妥当的,这个案件封顶也就是个治安案件。

所以,检察院到最后不也是不批捕嘛,那到了后期这个案件怎么公诉呢?八成又得砸在自己手里。费时费力不讨好还有违朴素价值观。

不明白县局法制部门对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研究的,但是以目前法制部门的理念,大概率是不会主动往刑事上靠的。这里面到底有多少领导要求,有多少指示,有多少会议记录就另说了。

还是那句话,上面扛不住压力,下面的人真是不好干。希望有关部门最后能给大家一个圆满的解释吧。

知乎用户 忠诚卫兵 发表

还得注意一下是否有境外敌对势力唆使搅动这件事,各大媒体和平台也要做好准备,不要让这件事继续发酵了 ,如果被有心之人发到外网上去,难免会让不明真相的港台同胞和外国群众误解我国的司法制度。

知乎用户 应子糖 发表

另一方的说法见图。现在还是等通报吧。

更新:已按知乎要求移除所有图片

知乎用户 杭城小警 发表

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仅仅是说了几句重话么?说实话,我不大相信,断章取义的事情太多了,建议让子弹飞一会,如果真的是说了几句重话,绝对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这样被批准逮捕,公和检要负很大的责任。

知乎用户 狂战士之血​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轻伤的,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处理。致人重伤的,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相对于寻衅滋事罪处罚较重,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 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 5000 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 100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30% 以下


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标准,希望有相关视频佐证。

知乎用户 莒句 发表

在一些四线五线甚至八线小城市小县城里,还是有很多很多典型的权力特征:

比如:

1,滥用公权力。

2,官老爷精神。

3,土皇帝态度。

这几天的新闻中,就有一个举报人被职场监督管理局的人辱骂。一个村民被村支部书记骂。还有家长因关心孩子在学校的餐饮问题被行拘。还有之前跨省拘捕的若干个新闻。还有掌掴秘书长的市委书记等等。

以上具有普遍相同的地方是,越是舆论和新闻监督不到的地方,公权力和官老爷的精神就普遍存在。

知乎用户 findyi​​ 发表

我们要探寻真相防止不公正案件的产生,但也要谨防写小作文捕风捉影干扰执法部门的正确判罚。

前有阿里 P7 小作文,后有霍尊女友小作文,这类小作文擅长隐藏关键信息,煽动民意,最终达成个人目的。

所以现在看见小作文都心惊肉跳的,生怕自己也成了小作文下的无脑工具。

要知道一点点小骚乱是不可能出动特警的,更何况警方都有执法记录仪,要刑拘一定是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或者袭警。

如果真的是执法有疑点,坚决支持杨女士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块很高兴看到杨女士已经在行动了:

他们聘请的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她丈夫既没有打人,也没有损坏学校财物,其行为构不上 “寻衅滋事罪”,接下来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总之,我丈夫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更没有寻衅滋事的后果,给他定寻衅滋事罪我们难以接受。” 杨女士说。

当然,警方为了平息质疑,可能也需要做一些事,比如食堂到底有没有卫生问题,在当地教育局申明学校没任何毛病之际,为啥又要查封食堂,将学生集体转移到别的学校就读,食堂被贴上了学校被责令整改,相当于整个学校已经停止了教学工作:

这个操作值得公布解释下。

硬币的另一面,写小作文的女士,丈夫已经被拘了,当记者要更多关于食堂卫生问题的照片之际,这位女士却拒绝了,这也着实让人深思。

总之,网民们应该保持对这件事的关注,期待当地警方秉公执法。

另外,也给大家提个醒,维护合法权益最好走官方渠道,追求正义的道路本就是艰难的,切勿上火组团上门维权,这条路气是消了,但搞不好更大的麻烦就来了。。。

知乎用户 村长 发表

你有外资背景吗?

你是公立的机构吗?

你问这个是何居心?

你知道国外也这样,比我们还严重吗?

疫情这么严重?人民怎么还不理解政府?

知乎用户 夜雨纵酒 发表

这个事情当地警方做得是有问题的,当然,我不是批评案件,因为很多细节没被披露,不好讲。

我批评的是当地警方在现在这么一个自媒体发达的时代居然一点舆论敏感性都没有。

现在普遍的观点都认为寻衅滋事是口袋罪,啥都往里装,具体适不适合保留,这是法学专家应该考虑的事,但既然民众有这种认知了,在办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候一定慎之又慎。

组宣部门应当划定某些案件要上报初筛,比如寻衅滋事类、重大故意杀人类、涉及正当防卫类、涉及复仇情节类案件一定要梳理审核,对某些案件标记有重大舆论传播可能性后,法制一定要再三斟酌敲定,甚至可以跟检察机关沟通请教。

在舆论发酵后,第一时间给出警情通报,还原事件真相,标明涉及到的刑法和刑诉法款项,合不合理另说,一定要合法!

随后在第一份通报争取出来的时间里一定要看舆论主要批评攻击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要求说明,收集相关证据,发出第二份警情通报,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怎么能像这样被动回应呢?完全是被牵着鼻子走,就很迷。

知乎用户 叁分 MIN 发表

若是真有实罪

那肯定不会用 “寻衅滋事” 这个口袋罪

所以……

不评论了,以免进了口袋

知乎用户 宋律疏议 发表

目前从新闻的记录来看,似乎不够刑事立案的,但是最终还是要侦查机关的调查为准,以事实为依据。当事人在新闻中描述的是否与实际一致,可信度有多高,还是要打问号的。

我们普通群众乍一看一新闻,凭籍自己的直觉代入,就作出主观判断了,学校有问题,公安未公正执法。当然,有时候我们普通人的感觉也是对的,有些学校管理 真的是腐败的。

这一次,是有公安刑事立案了,事情有点严重。我相信当地公安是秉公执法的,但这也不能意味学校食堂就没问题。因为这里有事情的两方面,这是一种可能,学校食堂确实出了问题,家长发现了,现场有不理性的举动,而不仅是言语,造成了财物或人物伤害,这就当然要被追责了。一件错事,或是违法的事,不能用另一个违法行为来解决,我们是法治社会,有法治的解决渠道。

从另一方面来讲,当事家长的亲属需要主动介入到刑事立案程序,唯一的法律允许的方式是聘请律师,律师有法定的权力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办理的事实情况。而当事人的亲属是没有的,侦查人员基本上只会让等。在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律师就能看到卷宗了。这些都可以在起诉前来维护当事家长的权利,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前消案、不起诉等,最大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 号

寻衅滋事案(第 293 条) (依据:《标准(一)》补充规定第八条修改)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

宋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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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秦一鸣 发表

孩子发牢骚怎么办?打一顿就好

孩子不听话怎么办?打一顿就好

孩子顶撞家长怎么办?打一顿就好

棍棒教育通常是无能家长的最佳选择

父母皆祸害小组持续壮大不是没有原因的

等这代逐渐觉醒的年轻人成为社会主体

这批无能家长想必会有个 “幸福” 晚年

知乎用户 C Steve​ 发表

核查通报出来了,我觉得警方的处理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就没人觉得奇怪吗,为什么食堂卫生没问题的学校,竟然全部学生要转到其他学校借读,我寻思着,哪怕以往出现食堂卫生问题都学校,也没这种操作。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家长被刑拘,不用操学校的心了,学校有的是能力手腕对抗,如果家长错学校没错,学校是有强力反击能力的

这里就问问学生有没有强力打击学校的能力?没有。学生还只能是先肚疼,再向家长反应,通过家长打击学校。

这里有种不对等。

学校可以随时打击压制到学生和家长,而学生和家长需要取证才有可能打击到学校。

学生和家长错了,马上有校规和警察。学校错了,证据呢?你先出示证据。

学校可以随时监督到学生和家长方,而家长和学生有什么办法可以随时监督到学校和食堂?

这里不对等。


这件事该往更大里搞起。家长都被刑拘了。学校食堂也被封了。那总得有一个对错吧?现在还不知道真相。同意高赞分析,一定有一方在说谎掩盖真相,不然两边的说法不会差那么多。看来两边心里都不服都有气,往大扩散吧,群众也想知道真相。

知乎用户 宋野亮​ 发表

知乎用户 算子 发表

如果我不放心某个食堂的饭菜,我自己不去这个食堂就够了,别人去不去与我无关。

饭菜有无问题,家长有无过激行为,放视频应该更有说服力。

知乎用户 范鑫 发表

这几年公开媒体是否曝光的信息和网络媒体曝光战斗基本以公开媒体比较符合实情,而网络媒体夸大弱势群体结束。使得站队打脸,被中立群体无情嘲笑事件屡屡发生,更导致一切转性别对抗,一切转男女打拳的搞笑怪圈。

司法,公检,城市管理部门因为要验证事件真实性,信息处于滞后网络事件爆发基本常态,导致事件基本上定性了,也不重要了。最多就是爆料的被网暴一次完事。

没人关心舆论晚爆料者的解释和态度,因弱站队、因私发声成为主流。不得不说是这个网络信息时代的怪圈。

就本次事件来看,爆料信息多集中在家长方,虽然家长方主观确实未必有挑衅意愿,但是执法和安全管理部门违规处罚和未按流程的处理群体事件的成本和后果极其巨大。所以我更愿意相信是家长群体非主观意愿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的后果。

一切看警方通报为主


补充细节吧,

目前能查到的官方回应,请注意时间,批捕证是在自检自查报告之后,走完流程之后发的。而且是检察院方下发的批捕,也就是说检察院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可以进入流程。程序绝对在法律层面没问题。

这个流程不同于学校告家长的案子,所以基本翻不了太多花。能打几板子放过几个家长就不错了。

很能理解群众群体对于公权机构官官相卫和信息包庇的痛恨,也有自己当父母的担忧和自己吃食堂的痛苦怨念。还是希望能略微吃瓜态度一点看待整个事件,以警方通报为主,别太早下场开喷。

知乎用户 口合口合 发表

寻衅滋事罪: 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寻衅滋事罪构成要素中有一个重要前题 “无事生非”,既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和诉求,故意挑衅。

如果从这个要素出发来看,该案判罚显然很有问题。当地法院背弃了该刑罪成立的重要要素与初衷,随意扩张了司法解释范围。

知乎用户 陈必红​ 发表

操作程序有误。五位家长第一步打 110 告警是必做的,事后有证据我们打 110 了。集体不是去学校,而是去教育局告学校,去法院告学校去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告学校。这些正当程序你没有走,直接到学校弄得所有学生上不了课,还殴打老师,这个是寻衅滋事。闹事尽量走合法路线,除非认定社会烂透了,那也得合法路线都走一遍。走一遍真的不灵咋办?那,只好重上井岗山咯。

知乎用户 来来往往 414 发表

一直很反对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这种形式。教育主管部门不要过多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或者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更多应该作为第三者的角度去管理教育,最好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靠制度约束学校管理。在发生问题的时候,自然会秉持公心处理问题。

现实中,很多学校的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互通的,很多学校的校长一会是教育局工作人员,一会是中小学校长,相互之间利益互通,部分学校甚至于是教育局直管的单位。这种局面属于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如何保障公平合理地管理学校?

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不属于利益相关方,才能真正地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去处理问题。

知乎用户 深藏 Blue 的飞翔 发表

我就捡了条绳子,凭什么抓我?

因为你绳子后面拴了一头牛啊!

知乎用户 土豆泥 发表

以前成都某校,同样的事情,最后国家检测单位出来说话了,这些都送检了,检测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让老师一起吃是不行的,老师有单独的小食堂。有没有问题咱也不敢说,不敢问。

无论你怎么说,反正我不吃,不去,不相信,惹不起我躲得起。

知乎用户 李营 发表

这是真的 !

事实上,我至今依旧坚决的认为我是个蛮坚强的人。

或许因为是粗人,很不会照顾自己,一直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不去医院。

然而,3 月 24 日,一切改变。

是日,本来没课,上午很冒昧的添加了电子技术实验,细雨缠绵,待到下课的时候是雨夹雪。

中午我吃了王大磊带回来的刀削面,占鲁同学吃的 9 食 2 楼 2 号窗的盖饭。

这次我侥幸,逃过一劫。

然后,俗话说的真 TMD 好,逃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雨夹雪仍然继续,晚饭我参加了盖饭饭局。

我可以原谅自己的懒惰,原谅王大磊的盖饭。

但是无法原谅九食 2 楼 2 号窗饭菜的恶毒。

是日晚,占鲁有了症状,迷恋上了厕所,貌似什么饭菜里加有什么厕所迷情粉,或者是卫生纸厂家的恶毒。

在我们例行倒立的时候找不到了占鲁。

然后,王大磊和我乖巧的做着倒立这一神圣的功课时候,看见占鲁同学扶着墙走出了厕所的门。

但见占鲁眉头紧锁,印堂发黑。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煞是可怜。

我当时还很不仗义的嘲弄哥们,丫,这么不堪一击。

然而,事情,在 24 日晚或者 25 日凌晨一个我所不知道的时刻,悄然降临。

这是我所始料不及的。

我草草的穿上衣服用来防寒,懒得去找卫生纸,随手弄了个报纸,直奔厕所。

但见,厕所生意从来没有如此之火暴,虽说不上人山人海,也是一坑难求。

一哥们飞也似的冲向一坑,那感觉像是多少年不能相见被相思折磨的死去活来终于得以相见的情人。

然而,情人相见不应该是一泻千里的声音,而且还此起彼伏的。

人来来往往,犹如我国古代农民起义,一波不平一波又起。

25 日早,技术统计,李林昨晚 6 次,胡杨 3 次,李峰 2 次。

而,我一次暂时落后。

然后,大家再次去厕所,总结了下拉肚子心得。

算是,给昨晚画个小逗号。

谁知,这事,还没结果。

9 点多,我,占鲁,李林一行去食堂寻个究竟,说是先看病,拿单子过来报销。

但是,我们 3 个本是爱学习的好学生,匆匆去十教上课,看望久病后重出江湖的敬爱的梁老师。

然而走到去十教的路上,哥几个扛不住了。

不敢快步走,怕,担心,心虚,对拉肚子颇有心得的肯定知道——我们为什么怕,为什么心虚。

这个一笔带过,姑且不表。

然后,哥几个扛着爬上了十教 3 楼,未到教室先去厕所,又是一番酣畅淋漓。

哥几个也是有心无力,实在扛不住了。

于是找到 MS LIANG,唱了个诺,道了个别。

亦步亦趋的杀向校医院。

挂号,看病,划价,交钱 ,领药,事件姑且不表。

划价阿姨逸委实可爱,给我们指点迷津,要我们给 2 楼防疫科放映。

毕竟,老师是亲人,食堂是坏人,学校,说什么也是给咱学生开的。

维权是必不可少的,给划价阿姨到个谢。

输液的阿姨,拟或护士,委实值得说说,给占鲁服务的胖大妈姑且不表。

给我挂水的女生估计是个实习的,边吃着韭菜陷的饺子,边给我弄针,边问我怎么啦?

我说, 拉肚子,一晚上 6 次。

谁想,女子恼火了,说,没看我吃饭呢吗,你给我说什么拉肚子,你还让我吃饭不?

女人的喋喋不休,我只能沉默以对。

随后一个大叔来调查了解情况,占鲁写了个条子,安慰我们几句就走了。

下课后大磊过来看我们 口干舌燥给弄了几包,不知有没有三聚氰胺的牛奶。

貌似伊利的,国家免检的吧。

1 点多,马老师真好,马老师来看我们。

我们三个没来得及穿鞋就下床给马老师问好。

马老师姑且不理我们先去向护士问我们的情况。

可是那护士除了知道上班吃韭菜水饺,还会个么??

随后马老师热情问了问我们情况,一阵嘘寒问暖,我们倍感亲切,真想扑到老师怀里叫声妈。

老师安慰了我们又问了班级的情况,然后怕我们不敢在外边吃饭,又邀请我们去家里吃面条。

老师真好,我真感动,老师怕我们消化不好,油盐过重,故意给我们少放了不少盐。

又交代我们不少事情,感激涕零。

然后我们就去上课,身子虚弱,亦步亦趋,走路出汗。

曹院长也得知了我们的情况,唱了个诺,问候了下。

然后,我们索赔。(划重点)

食堂说,什么要报告下领导。

给我们电话联系,这个时候我逃课,身体虚弱,没有信心走到十教。

对不起舒老师,学生不能去上课。还没吃晚饭,不敢吃,怕,担心,心虚~~~

直到住食堂隔壁的,我们团委书记给我们来电话。

我们都以为他是帮我们伸张正义。

他给我芭芭拉了一大堆,国家教育我们有多么不容易,还批评了我们逃课的事情。

并表示,这个事情可大可小,可追究可谅解。

劝我们,见好就收,息事宁人,让一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后事,一人赔了一百块~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以前,有的学校有问题,欺上瞒下,监控缺失。

以前,有的家长有问题,和稀泥,大事化小。

有的学校有问题,就包庇学校。有的家长有问题,就包庇家长。

学校和家长,像极了打拳的男女双方。你一拳,我一脚,干的不亦乐乎。

群众的耐心,就在一次一次的撕逼中失去。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一次又一次的无理取闹中被一点一点的消磨。

看看现在的拳师吧,否管对错,一套组合拳甩到对方身上,先立于不败之地,再来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学校的事何尝不是一种打拳?

锤过来锤过去,学校就摆烂了,无药可救了。

坚决拥护学校的纯净,不能让社会最后的净土,被舆论和脑残给绑架了。

知乎用户 灵猫无影 发表

这种事情,你向教育局反映没用,教育部门的裙带关系是最厉害的,况且学校食堂哪个跟校领导没关系

记住了, 再有这样的事情直接向卫生防疫部门举报, 绝对好使, 比你向教育部门举报要有用的多!

在我国有很多事情不是没人管而是你没找对部门

知乎用户 hhh999 发表

甚至都没有食物中毒,家长发布的谣言满天飞,然而官方的公告没人看。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第一,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的使用频率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成反比。

第二,如果是寻衅滋事,检方称案情 “是机密”,实在是无法理解。

第三,该校食堂已被查封,是否构成三人以上食物中毒?相关责任人处理了没有?

知乎用户 来去的加菲 发表

当时去了特警,证明现场情况比较严重。

当天几百名学生被转移到其他学校安置。

该校目前处于贴条被封状态。

根据这三个信息猜测,当天有大量人员聚集,大概率爆发过肢体冲突,校舍在冲突中应该出现了损毁情况,所以几百名学生才会被转移,也导致学校目前依然处于被封状态。

猜测因大规模人员聚集,所以官方按照群体性事件处理。因出现校舍损毁,所以警方按照寻意滋事逮捕了几位家长。

现在的难点一是警方的信息通报问题,二是寻衅滋事的量刑问题,三是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这三者带来的各方信息黑箱,将问题复杂化了,目前大众能做的就是保持舆论关注,督促信息披露,还原事件真相。

很多人厌烦了社会事件各种反转,但一份小小的关注,在真的需要的时候往往可以帮助很多,「宁滥勿缺」,这或许才是大众舆论监督的真义。

知乎用户 Tulisen 发表

几个关键的节点:

  • 9 月 7 日开学第一天就有家长反映学校食堂有问题
  • 9 月 8 日深夜家长在学校聚集
  • 9 月 9 日县教育体育局公开回应
  • 9 月 11 日家长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 9 月 30 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食堂出具处罚决定书
  • 10 月 17 日家长被正式批捕

我对事件的推测和观点:

  1. 孩子拉肚子是真
  2. 拉肚子与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有一定关系,但家长网传的一些对学校食堂的指责部分失实
  3.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等案情披露,但公众对这种口袋罪在法律领域被滥用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
  4. 检察方面讳莫如深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信力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啦啦啦 发表

越南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这种事不表态陪,不发表看法。

记得前几年也是有家长认为学校食堂卫生出了问题,就闯进了学校食堂。

拍照片,发视频,很是热闹。

有一点是双方都最终确认的,食堂乱七八糟的是家长像土匪进村到处翻东西搞成的,另外所谓菜长虫生蛆之类的是家长把做菜的调味品红曲米故意撒上,非说是虫子。

谁知道这次是不是翻版呢?

知乎用户 三吴的笔记 发表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判断家长们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是看,家长的目的是否是 “自己孩子拉肚子”,以及网上发布的照片是否 “故意剪辑、造谣”;根据当地县委宣传部给出的官方通告:部分家长想要孩子转学,而虚构事实:“食堂卫生严重不行,导致许多孩子拉肚子”,以这个理由建群并且剪辑视频照片发布网上造谣生事,进入学校食堂故意破坏财务,还出手打伤一位劝告的老师。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当地县委宣传部所说属实,在结合寻衅滋事中的司法解释,几乎很符合嘛,家长那就是构成犯罪了。那如果…. 这个不好说。

有一个比较尖锐的矛盾,县委宣传部没有说,那就是这五名被刑拘家长是否是 “想让自己孩子转学,虚构事实,建群的家长” 如果是,那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不是,那他们被蛊惑,他们的目的就变成 “担心自己的孩子身体健康” 而不是“无事生非”。希望更多通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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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何必东风效西风​ 发表

咸味

因素

知乎用户 特洛诺米 发表

怀疑食堂有卫生问题,家长不找卫生健康局、不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找教育局、不找市长热线、不找校长,非要夜闯食堂,被拘了不是很正常吗?

谁知道你是来下毒的的还是来打砸的?

知乎用户 一世晨瑜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高赞的都是内涵的感恩的抖机灵的,这个问题的本质不就是教师轮岗制度么?名校的老师去了别的学校,家长花了大力气进的学校,现在老师走了。怎么办?要不让学生跟着老师转走?那教师还轮什么岗?多余不!要是不给转就一哭二闹三上吊,反正现在社会按闹分配。国家现在实验教师轮岗和多校区制就是为了打破阶级固化,打通普通人的上升通道,我觉得党中央还是和大众站在一起的。当然地方政府的行为就不敢打包票了,就我们这地方领导,拉出去杀一半都不会有太多冤枉的。但是事情出了就事论事就好,抖机灵的看多了真是烦,地摊文看多了,总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其实就是个憨憨

知乎用户 包藏祸心 发表

这种事在小县城以及农村很正常。别说人了,农村猫进了大城市都不愿意再回农村去。

知乎用户 郭律 Esq​​ 发表

我看了新闻原文,学长家长的回答就是经典的 “情绪就有些激动,嗓门也比平时大了一些。”

你如果只是在公众场合情绪有点激动嗓门大一点那无所谓,但是在人群聚集的时候还如此这般确实不合适。

并且,特警都来了,你还说只是情绪激动?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我也没说就一定是寻衅滋事,但我绝不相信只是 “情绪有些激动” 而已。

怎么说呢,似乎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就是需要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才有用。

既然你们都想用暴力解决问题,那需要知道最终承担代价的并不是任何别人。

知乎用户 胡杨 J.H 发表

不谈刑拘,不谈寻衅滋事,因为不懂

就谈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

反映、反映、反映,什么是反映?

就我见过的食堂,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大型食堂,门口都有警示,“闲人免进”、“非请勿入”、“谢绝参观”、“无授权不得进入”,等等等等

为什么不让进?凭什么不让进?我花钱了,我是消费者,是上帝,进食堂看看不行?


幼儿园的食堂,明厨亮灶,高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食材留存备检,群体食物中毒预案上墙……

虽然家长看不到实时视频,无事也调不了录像,疫情期间也无法观摩明厨亮灶,但是,

食材留存备检和预案上墙两项,就能让大多数家长放心,这应该是基本配置吧?


疫情期间,违反规定进入学校;不论何时,违反规定进入食堂,翻看食材;还顺手揍了个人……

这叫反映?

知乎用户 是后天啊 发表

目前等进一步披露吧,不过看着这么大阵势,又是特警又是转移学生的……

难道是神奇五侠齐聚了?

民生百态生活: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5 家长因寻衅滋事被刑拘,教育局:反映不属实,检方:案件系机密不便透露

知乎用户 侃法​ 发表

口袋罪 标准相当模糊

基本上处于薛定谔状态

知乎用户 东岳老师​​ 发表

作为执政部门,不能跟企业一样,遇到问题后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不承认有问题。一切问题都不是我的问题,我没有错。

公信力是你在对待这件事上有没有站在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去处理。有没有作为一个人民公仆真正的去解决人民的问题。

刑拘一个人容易,解释一个事实容易,但获取民心却不易。

假设这个家长真的煽动情绪,寻衅滋事,在这件事上,为什么所有家长都相信了这个家长说的话呢?不是因为他说了这句话,是因为公信力的缺失造成的。作为本该有最信任的学校,却在一时间最不信任了。这是值得反思的地方。

看网民一边倒的支持了家长。

话不多说了,我也怕会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Sindy 幸福观​ 发表

谢两位知友的邀请,不得不出来说一说了。

前年在成都有一起类似的事件,正好我的高中同学的儿子在那所学校上中学,一所号称成都市最顶级的私立学校后厨被家长拍到有腐烂霉变的食品。

当时一时激起千层浪,无数的家长围堵在学校门口。当地动用了警车,直到几天以后都还有非常多的警车在学校门口排队,以预防有人寻衅滋事。

后来查出来有很多所学校的食堂都是背后有一个老板在经营,该老板与相关局的….,都有很好的关系。

据说最后被报道是家长摆拍,污蔑食堂和学校,但至于为什么没被抓,就不得而知了。

举头三尺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

到底是谁,在启动良知的底线,恐怕只有个别人自己清楚,就跟马某有个儿子一样。

所以我想大家都懂的。

就就跟我们所处的行业一样,如果你处在产业链的最底端,你无法控制自己所面临的境况,所以这个社会很多人拼命的学习,拼命的努力,想要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家族的背景,最后冲上食物链的顶端。

所谓的不解,所谓的觉得不公平,所谓的不同视角看这个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可能如此。

唯一能够考虑的就是如果我面临这种情况,我会做何选择。

我当然毫不犹豫的会选择捍卫自己,保护我的孩子。如果我有能力,我会较真较到底,如果我没有能力,咱换个平台,何必呢?


无意跟任何人争辩对错,很多事,无法看到全貌,所以争辩的依据都不存在,所以,都是看客而已,没必要为了自己和别人谁对谁错争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认同,有人不认同,我不愿去否定别人,都是自己的选择,对自己选择负责就好了!

知乎用户 有机牛奶​ 发表

通报已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转学,编造食物中毒,煽动家长去学校闹事,还有家长殴打老师,视频也是假的 ​​​。跟我昨天猜测一致,媒体隐去了重要案件细节带节奏。

当然你爱信不信……

以下是新闻刚出时候的原答案


大概率媒体乱带节奏,隐去了重要的案件细节。有个事才过去两年不知道义愤填膺的网友还记得不?

成都七中实验学校 3 名家长制造食材霉变假照片 涉嫌寻衅滋事被调查

安静等通报结果不好么?

还有底下瞎蹦跶的一些律师们,你们看不出媒体的新闻有问题么?什么案件细节都没有你就出来带节奏了?我就不信一个受过法律教育通过法考的人会看不出问题。

坏罢了……

知乎用户 马骏峰​ 发表

1 就是以后家长再去公立学校反映问题,自己需要掂量掂量了。

2 如果以后其他公立学校都有样学样,真的不知道会怎么样,再加上双减和取消私立学校,就好像去餐馆吃饭贼难吃但仅此一家,摆出爱吃不吃的样子,想去收费更贵的个人开的餐馆竟然也没有开的。难不成大家都在家自己做饭吃?当然饭简单, 那一对家长 9 大科目都得会两把刷子才行啊。

接触太多家长,关于孩子的任何事情都能让为人父母炸毛,这也是为什么打死我也不干班主任的原因。但是这件事情绝对我站家长,因为在和家长进行沟通的时候,稍微有点经验的都不会非去惹恼家长。因为闹大了真没这个必要。一般家长都是本着解决问题的心态来学校进行各种程度不同的 “寻衅滋事”。因为有时候在一线和家长沟通,真的是感觉家长在无理取闹,但是在明知道解决不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也会先想尽一切办法安抚情绪。然后让能解决的人出面。至于问题解决不了和能解决,也根本不取决于家长的 “寻衅滋事 “的程度。因为毕竟有些事真的解决不了。

那安抚家长情绪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必备技能之一。让家长的 “寻衅滋事” 程度降到最低。这是最优解。 如果真解决不了诉求,可以解决掉提出诉求的人。这个操作我也是新学到的。受益匪浅。

感觉自己离校长更进一步了。

北纬 35 度以北最能提分的地理老师。

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如果说杨丈夫有故意组织社会人员到学校闹事,报复学校,那定寻衅滋事没毛病,就造成的后果定构不构成刑事。

就目前来看,去学校的都是学生家长,而且之前言语冲突,如果定行政处罚,还好说,批捕了?得多大事?没人说,咱也不好猜!

咱也没看到食堂视频,也不好说馒头是长毛还是起皮,泡的是江米土豆丝还是剩菜和长蛆,这差别很大,多少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如果校方辟谣,还得拿出来比对一下!

还有根据我十几年做饭的经验,煮八宝粥提前泡红豆,江豆,莲子倒是常见,提前泡江米的倒是没怎么见过,因为泡过的米再回煮口感和卖相都很差,再说江米也不是很难煮的东西。据说是家长半夜去学校,土豆丝都泡上了?一泡泡一宿?一般土豆丝去淀粉泡十几二十分钟不就行了?(这里也可能是为了第二天早上多睡会儿!我有朋友承包过我们那高中的一个窗口,有时候会晚上准备第二天早上菜的半成品,后来被学校罚款了,主要因为隔夜半成品菜变数太大,很容易出卫生问题。)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单位,临漳县教育体育局

9 月 8 日晚,家长聚集学校过问食堂卫生问题,临漳县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连夜赶至现场,解答家长疑问,安抚家长情绪,承诺会认真处理此事,给家长一个满意答复。

9 日凌晨 2 时许,家长们离开学校,出现拉肚子症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离开。

9 月 9 日,针对家长群和网上传播的临漳局直实验中学相关图片、视频 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严正声明”,称网传临漳县局直实验中学食宿有关信息 “与事实不符,内容失实”。但也提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欢迎广大网民监督。

之后,警方通知有关家长协助调查,随即 5 家长被刑拘

知乎用户 元气满满的一天呢 发表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论反对官僚主义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们这些机关高高在上,官僚主义是容易犯的弊病,有了官僚主义,必然对上闹分裂主义。比如 “跃进号”〔1〕抓了才清楚的。下边也闹地方主义,根子都是官僚主义。前年下放权利那么多,文件是我起草的,造成了分散主义。有人说要反对,顶不住,问题还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一个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东西。党外部长和我们一道,也希望借重一下你们的归劝。官僚主义,思想上表现和个人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自由主义、命令主义、事务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自由主义相结合的,因此官僚主义也必然联系到这些主义。总之,要集中的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作风。三月一日,中央五反指示中说:“官僚主义在抬头”。我看带有普遍性。我尝归纳官僚主义二十种表现:一、高高在上,孤陋寡闻。不了解下情,不作调查研究,因而脱离实际,脱离领导。不作政治思想工作,不抓具体政策,上脱离领导,下脱离实际,一旦发号施令,必然祸国殃民。这是脱离领导、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二、狂妄自大,骄傲自满,空谈政策,不抓业务,主观片面,不听人言,蛮横专断,强迫命令,不顾实际,盲目指挥。这是强迫命令式的官僚主义。三、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但是作事不调查,对人不考察,发言无准备,工作无计划。这是无头无脑,迷失方向的官僚主义。四、官气熏天,唯我独尊,不可亲近,望而生畏,对干部颐指气使,作风粗暴,动辄骂人。这是官老爷式的官僚主义。五、不学无术,耻于下问,浮夸谎报,弄虚作暇,欺上瞒下,文过饰非,功则归己,过则归人。这是不老实的官僚主义。六、不学政治,不钻业务,遇事推委,怕负责任,办事拖拉,长期不决,工作上讨价还价,政治上麻木不仁。这是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七、遇事敷衍,得过且过,与人为争,老于事故,上捧下拉,两面俱圆,八面玲珑。这是作官混饭吃的官僚主义。八、政治学不成,业务钻不进,人云亦云,语气无味,尸位素餐。领导无方,滥竿充数。这是满预无能的官僚主义。九、糊糊涂涂,混混沌沌,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这是糊涂无用的官僚主义。十、送文件不看就批,批错了不承认,文件听别人读,别人读他睡着了,心中无数,不和人商量事情推来推去不负责,对下不懂装懂,指手划脚,对同级貌合神离,同床异梦。这是懒汉误事的官僚主义。十一、机构庞大,人事庞杂,层次重迭,浪费资产,人多事乱,遇事团团转,不务正业,人多事少,工作效率低。这是机关式的官僚主义。十二、指示多不看,报告多不批,会议多不传,报表多不用,往来多不谈。这叫“五多” 的官僚主义。十三、图享受,好伸手,走“后门”,怕艰苦,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作官全家享福,内外不一请客送礼。这是特殊化的官僚主义。十四、官越作越大,脾气越来越坏,房子越来越大,陈设越来越好,生活要求越高,供应越多,分配东西越多,价钱越低。这是摆官架子的官僚主义。十五、自私自利,假公济私,以私作公,监守自盗,知法犯法,多吃多占,不退不还。这是自私自利的官僚主义。十六、争名夺利,向党伸手,对待遇斤斤计较,对工作挑肥拣瘦,对同志拉拉扯扯,对群众漠不关心。这是争权夺利的官僚主义。十七、多头领导,互不团结,政出多门,工作散乱,上下隔离,互相排挤,既不集中,又不民主。这是闹不团结的官僚主义。十八、目无组织,任用私人,结党营私,互相包庇,个人利益、派别利益高于一切,损大公肥小私。这是闹宗派的官僚主义。十九、革命意志衰颓,政治生活蜕化,靠老资格吃饭,摆官架子,好逸恶劳,游山玩水,既不用脑,又不动手,不关心国家和人民利益。这是蜕化的官僚主义。二十**、助长歪风邪气,纵容坏人坏事,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压群众,包庇坏人,敌我不分,作奸犯科。这是助长歪风邪气的官僚主义。总之,使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使党的路线政策受损失。不作为普通劳动者,不同群众同甘共苦,政治上空谈,不老实**,不负责任,不能、无用,埋头于事务主义,搞特殊化,自私自利,闹不团结,搞宗派,最后发展蜕化变质。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阶级社会根源、历史根源、思想根源,是剥削阶级的思想作风,既有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实用主义,也有封建的家长制。(红楼梦四大家族,农奴主四十人,官僚占三分之二的人。)阶级社会根源;新的资产阶级,老的资产阶级,还有城乡封建势力。在国际上有资本主义包围,而且帝国主义、修正主义联合起来了。历史根源:我们的革命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新的国家机器,但旧的统治势力,传统影响,旧人员包下来,政策是对的,但带来了副作用,一九五一年 “三反” 重点是反贪污,一九五七年重点是反右,去年主要是批判了分散主义,所以历年来没有把官僚主义当成重点来搞。现在滋生官僚主义的土壤是肥沃的,也是修正主义、教条主义的土壤。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晕了,反应校园食堂卫生,就被刑拘,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

想到了一则旧闻,某学校冲进一个嫌疑人,殴打学生。为了保护学生,校长愤起反抗,打伤了嫌疑人,结果校长被刑拘。

同样是学校,差别真的很大。

只不过生活处处有反转,真相到底如何。只能静待通知。因为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知乎用户 爱闹腾的大只佬 发表

说到底,一切还是从学校的大变动,导致家长的不信任引发的

一些家长反映:

学校原来的校长和部分老师调走了,有家长担心师资调整会影响教学质量。

在家长心中,这个学校已经被扣上 “坏帽子” 了。

稍微有点儿黑料,就容易放大。

家长群,充当着一个监督者,等着炸锅的事。

我无法断言说的对不对,因为我确实见过这类事。

我老家有个学区房,对口的是一所市重点初中。

结果今年重新规划,市重点初中划到别的区域了。

这下就把学区房的家长们,惹火了,天天拉着横幅闹。

动静搞的太大,闹到省教育厅,按不下来。

当地政府,专门建了个市重点初中分校,对口学区房。

这事情才平息下来。

不过,前阵子又有家长不满意,说分校的师资没总校的好,要求转校。

也是列出各种证据,师资太年轻,收费不合理,住宿费高了等等。

反正就是不断找茬!

是不是感觉很像这个案例中的?

学校出事之后,学生都马上寄宿到其他学校了!

所以,本质还是家长对学校有不满。

不然,为何教育局出面澄清了事实。

学校还是组织数辆大巴车,将几百名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就读呢?

这种方案,才是解决了根源问题。

还有一点儿,家长闯进去之后,特警、民警都在现场。

说明啥问题?

家长心中怒火一直压着在,随时可能擦枪走火!

众人皆知啦!!!

学校说了等通知,家长还集体跑去,是几个意思?

学校最怕的就是,人身安全问题,肯定不会拿性命开玩笑的。

况且后来官方证实,没有食品安全问题。

我读初中时候,真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上面有人来查,还通报批评,做赔偿。

可是,也没说学生全部转校了,搞这大动静!

至于家长被刑拘,我估摸着有隐情。

当然也不好说,公安局不方便透露,也估计是有证据。

教育资源的竞技,越来越高明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比天大。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当然,也希望,别冤枉了好人。

教育的公平化,还得加快呀!

不然,一些神操作,真会掩盖真相。

有气出不来,势必会酿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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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闹腾的大只佬

公众号,一个有故事,有干货的博主。

知乎用户 MadMel 发表

现在的事情,在反转超过两次之前我都是不敢妄加评论的。

但是作为一个上过学的人,我天然地会站在学校食堂的反面,因为很多中国的小孩第一次直观地见识到权力的傲慢和资本的贪婪,都是在学校食堂。就明摆着喂你吃猪食,你还不能不吃。

我的高中食堂,连餐具都没有,饭和菜都是塑料袋装着,最牛逼的是汤也是塑料袋装着。爱吃不吃。

你会用塑料袋喝汤吗?我会。两只手的大拇指和尾指撑起来袋子,放在桌子上缓缓下沉,伸嘴进去嘬。

冬天的北方食堂,餐桌是铁的,热饭热菜隔着塑料袋放上面,两分钟就凉透了。

零几年,肉丸子四块钱一个。农夫山泉两块一瓶。

高中三年住校,我没超过 110 斤。同学们就没几个胖的。三年间在食堂就没吃过鸡肉以外的肉。弄得我免疫力低下,患上慢性寻麻瘆,每次发作半拉身子都长满红斑,脸也肿起来。直到上了大学,吃上正经东西,才慢慢恢复。但直到今天我都三十多了也没彻底好利索,还是有病根。

大学期间去过几个小学实习,有的伙食好,也有的狗都不吃。就给孩子们吃那个,炖的稀烂的菜,黏黏糊糊的米饭,几片炒肉,每天都是这个。丧尽天良。这个老师可以免费吃,但学校老师们宁肯订外卖。

还不让带饭,不让送饭。必须吃,不吃饿着。

我就把话放这儿:食堂不整治,中国少年的体质好不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也建立不起来。

天天课堂上宣传什么法制什么道德。下了课就强迫孩子们吃猪食。强迫孩子们给食堂老板送钱。赤裸裸地告诉孩子们这就是权力,拥有权力你就能躺着挣钱,就能强迫别人。

这个案件可能会反转,可能会发现家长是错的,食堂是受害者。

但,作为个体的食堂或许有很多好的,但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食堂,就是一只趴在中国学生身上吸血的寄生虫。

对于食堂的问题,我看不到任何希望。

知乎用户 卡斯齐喵 发表

我翻了相关事件的所有官方报告。

怎么说呢。

官方最新的通告,还是含糊。

说家长们发布的照片视频是假的,那当时拍摄的人不少,总有真的吧?

能不能放出来看看?

至少这不涉及隐私方面的问题,因为学校食堂,没有隐私。执法过程,也没有隐私。

换个角度,公告发出来了,有群众不信。

相信我,这绝对不是群众的问题。

至少,公信力的提升,是需要被重视的。

且不论事情的真像到底如何。

公信力建立很难,毁掉却很容易。

那么。我们的官方,在针对类似容易激发舆论的事件时,是不是可以更多的斟酌?是不是能把事情做在前面呢?

回归事件本身。

首先,家长们通过抖音等 app 发布视频,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同时学生食堂卫生问题,也一直是社会的着重关注点。

在此情况下!官方选择了放出第一份澄清报告,然后以寻衅滋事罪名抓家长。

从而使舆情彻底爆炸。

随后,才补救式的,发出另一份。

但对于群众来说,先入为主的印象已经形成了。

此时,对于先入为主的群众来说,一份没有决定性证据的文字报告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或许,随着时间,可能不需要多久,这件事情就会在网络上平息。

但公信力受到的打击却不会随着时间恢复。

毕竟,家长为了让孩子转学从而冲击食堂散布不实消息,与家长举报学校食堂被拘留这两个点。

显然后者更容易让人记住。

随着时间,事情不再传播,人们的记忆也随之模糊。

没几个人还会记得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们只会记住有几个家长,举报食堂卫生问题,然后被抓了。

知乎用户 太阳元素 发表

出通告了

知乎用户 Kcase​ 发表

目前为止,很多事件细节没有披露,网络上也是家长和学校完全是不一样的说法,之前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那次,家长就故意放姜黄粉在肉上,诬陷学校,当时微博挺热闹

不过,家长到底是做了什么? 能到达刑拘的标准,还是观察一下吧,指不定后面又反转了 [

这次好像说是因为学校优秀的老师被调走了,所以家长不乐意了,然后刚好有学生家长反应学生肚子疼什么的,就在群里说食堂有问题,准备带一波节奏(寻衅滋事是因为造谣)

不过视频中举报饭中生蛆有点怪怪,饭得放多久才会生蛆,确定不是米虫。。。

知乎用户 键来 发表

等待细节释出。

——

至于标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暂时来看,法规还是有局限性的,总得有什么兜底吧!

知乎用户 天际狂魔抓根宝 发表

寻衅滋事也太好用了吧,有了这个罪名之后哪还有抓不了的人。

这玩意谁发明的,小脑瓜是怎么长的。

知乎用户 夜泮 发表

因为经常和罪犯打交道,太清楚这些人撒谎一点破绽都没有。任何单方面信息都不可轻信。这个报道缺少很多信息,比如学校方信息,相关单位信息。

现在基层执法不太敢胡来,抓人特别是群体这么大事情需要领导点头。一般敢这么做要么有证据,要么有信心。

期待后续吧,故事才开始。

知乎用户 古城 发表

各位不是教育口的,不知道现在学校里头等大事不是教育,而是安全。而食堂安全又是安全里非常重要的。

我所在的村小教学点,离县教体局 70 公里,一年最少来查一次。镇里的检查那就没有规律了,只要有其他地方在学校食堂安全上 “作妖”,就会来。

现在学校食堂米油菜全部统一配送,食堂所有房间装配监控,只要上级想看,省一级督察直接就能看到我校食堂画面

知乎用户 大限将至 发表

这事儿很简单,也用不着长篇大论的分析。

一句话,永远站在鸡蛋那边。

鸡蛋就是惹急了,滚起来磕了石头,也只不过把自己磕碎了,蛋液撒出来,在空气里沤臭了,招几只苍蝇而已。

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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