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河北孟村县一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警方已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如何?若属实,其丈夫将受到哪些处罚?

by , at 26 August 2025, tags : 家暴 男方 女性 杀人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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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陕西白水不是有个殴打妻子钢尺、皮带、菜刀之类二小时虐杀,最后高温汤水淋身灌喉按头进饭店高温汤锅 (有消息饭馆打烊了男的加热汤锅),直到警察来锅里温度还有 70℃,跟这个案不一样么?披着家暴外衣属于犯罪故意杀人吧,只不过结婚粉饰。去外面打一个陌生人巴掌赔几千,家里头破血流被调解和稀泥完了。惩罚力度小家暴层出不穷

还得看港媒不然写妻子误吸面汤呛死了,孟村案又是说女方心脏病死了总是支支吾吾的,新闻学挺逗的恶心人轻描淡写,老婆被活煮虐杀手段恶劣没人性说成灌面汤,单纯真以为灌了口面汤呛喉管,一了解这不纯粹虐杀故意杀人么?光前面的殴打已经半死不活了吧

知乎用户 吃老虎的兔子 发表

我看了她的微博,是个很老实很知足的女人,她安慰自己平凡最可贵,说的最多的就是知足,给孩子买三件衣服给自己都舍不得买一件衣服,吃个草莓吃个榴莲(改正一下应该是菠萝蜜,大半夜给我看花眼了)都觉得很幸福,喝个奶茶吃个肯德基都要发微博。有人说男方条件好,说实话我真没看出来 给我的感觉就是很一般的家庭,包括他们俩的房子也是那种一般的单元房。哎,就这还有人说她是看男方条件好才结婚的。或者说男方家有钱也不给她花,反正看了她的微博给我的感觉是她日子反而过的挺窘迫的。

非要把男方说的跟当地的豪门一样,女方父亲还是老师呢,真以为我没见过县城婆罗门啊,我周围县城婆罗门的孩子都出国了或者在省会买房了,谁家县城婆罗门的儿媳妇吃个肯德基德克士都觉得是犒劳自己了?就像评论区说的我周围的大学生都不这样。当然,因为女方是全职妈妈只能伸手要钱,男方家抠不给钱的可能也是有的。可怜的女方还一直在微博上说男方家、男方妈的好话。

知乎用户 法途萤光​​​ 发表

到底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亦或是故意杀人?

网上各种猜测都有,但目前官方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案件暂无法定性。

不过综合网传消息,大致可以拼出大概的案件事实⬇️【注:以下情况根据网传消息整理,不保真】

2025 年 8 月 22 日,刘某某(受害者)的父亲接到金某(施暴者)父亲的来电,告知他刘某某正在县医院急诊。

心急如焚的刘某某父亲立刻赶往医院,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碎且震惊:刘某某毫无生气地躺在那里,脸部青紫色的伤痕触目惊心,腿部也是一片青紫 。

经过 CT 检测,结果更是让人震惊不已:刘某某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如此严重的伤势,已经让她失去了生命迹象。

据网传消息,知情人士透露,男方对女方有过家暴行为,双方父母对此都知情,

刘某某家属们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他们怀疑,这些伤势很可能与长期遭受家暴有关。

从网传的视频资料来看,8 月 22 日早上 7 时 32 分许,多人推着伤者进入电梯,周围是伤者丈夫金某及金某父亲,还有两名医护人员。

网传消息显示,事情发生在 21 号晚上,22 号送去医院时,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称是因为心梗死亡

但女方刘某某的家属怎么也无法相信,因为他们看到刘某某 “鼻青脸肿,眼圈乌黑,身上能明显地看出来新伤和旧伤” 。

家属们坚决要求验尸,验尸结果显示心脏出血、脑出血还有多处骨折。进一步的尸检报告尚未公布。

家暴行为肯定是有的,客观上肯定也对刘某某造成了伤害,但直接死因是不是家暴还要等进一步鉴定结果和官方调查报告给出结论。

什么是家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金某长期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就完全符合法律所定义的家暴。

刘某某被发现时脸部、腿部的伤痕,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身体伤害,都可能是家暴的有力证据。

而从服装店店主描述的情况来看,金某通过经济控制、言语威胁等方式对刘某某进行精神折磨,若属实,也属于家暴中的精神侵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刘某某的死亡真的是金某家暴导致的,那么金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金某在实施家暴过程中,主观上有伤害刘某某的故意,客观上其暴力行为导致了刘某某死亡的结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而如果金某的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具有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例如使用致命手段、在明知可能导致刘某某死亡的情况下仍实施暴力等,那么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的罪名认定需要结合尸检结果、案件发生的具体细节、金某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静待进一步尸检报告和官方调查结果吧!

知乎用户 橙不甜​ 发表

更新,补一个 8 月 21 日(受害者遭到虐杀当晚)的监控,这个男的在电梯里就跳起来打她?

离谱!

一看就经常动手,还跳起来打…

视频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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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可以看到跳起来打人的模糊身影

想到当天晚上她就失去了生命,真的很心寒。


8 月 22 日早上 7 点 33 分左右的电梯监控,将受害者(送医院后就开出了死亡证明,说明这时人已经死了)送往医院的路上,这个**男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看得我头皮发麻:

0

视频源网,侵删。

就是说在前一天晚上,已经很凶残地施暴,也不送医。

第二天早上从小区送到医院的电梯里,还这么淡定?甚至可以说淡然。

我的天,丝毫看不到他的慌张。

第一次看这个视频,我还以为杀人犯已经被控制起来了或者另有其人。

然后在网上看到:

真的太可怕了。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肯定没这么淡定。

如果是故意杀人,好像说得通一些。

但故意杀人,一般人也会慌到不行吧。

这还 “疑与丈夫家暴有关”?气死了这词条。

好在看到了**异地办案**,等待官方通报或者其它官方消息吧,太可怕了:

不过,东莞杀妻案也才死缓

这个男的也大概率不会被判死立执,可恨啊,应该把他和他父母和小三一起,整整齐齐,都接受应有的惩罚。

不过现在网上各种消息都很多,有真有假,关于他们的儿子是领走了还是在现场,我都看到很多种说法,大家也还是保持理性看待非官方新闻。

倒是去看了一下受害者的微博,唉。

校园恋爱,在一起近 10 年,让人唏嘘。

有采访她家人称她被家暴不是第一次,被害者以前还跟家人说过,后来不怎么说了,如果是真的的话,如果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时候就离开的话,该多好。


再更新,毕竟是学法的,网上看到这种对比忍不住想普法,家暴一旦涉及到轻伤及以上,就适用刑法了,绝不是罚款就了事:

人民网也说了【下手狠毒,性质恶劣,涉嫌严重犯罪】,舆论已经起来了,相信司法机关的异地侦办,一定会给到合理的结果(死立执是真的很难判啊!)

知乎用户 竹孤生 发表

1. 长期持续家暴,骨折、淤青各种伤势,惨不忍睹

2. 凶手背景深厚,家里在检察院、医院、GA 等多个部门任职或有关系

a. 凶手进局子后还能打电话找关系

b. 最新通报,案子回避异地管辖

c. 除了凶手,他妈也抓进去了

d. 医院最开始说是心梗死亡

3. 死者父母选择死磕,除了不断网络曝光,还把有尸体照片的 “大字报” 打印出来四处发

4. 红薯平台上大量用户持续不断发帖,删了重新发,被屏蔽改关键字继续发

5. 死刑很难,凶手家专业人士第一时间出手处理了,大概率故意伤害,叠加婚姻内从轻原则,盲猜十年左右

知乎用户 杜蘅​ 发表

我真的很好奇,这男的心里怎么想的… 希望有男网友能给解析一下,有点理解不了。

这位不幸的女士可以说是十全五好老婆,又是从小一起的情分,有孩子,不乱花钱,顾家,也很漂亮,可以说是完美妻子了(即使是在非常利己的男性的视角),是很难得的伴侣了吧,为啥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殴打,最后殴打致死。

不理解脑回路咋想的,难道是纯卞太

他爸妈也一点不意外的样子,还帮着遮遮掩掩,难道从小就这样?

如果从小就这样,这位女士为什么能和嫌疑人处这么久还结婚了?

真的理解不了。

……………………………………………………………………

抛开一切道德制约不谈,就算是打算多偶,也没必要把老婆弄死。两头三头甚至 N 头都能哄好的人比比皆是(不是支持这么做的意思,就是讲有人能做到顾好几头这个事实)。估计这货和那个出轨了把俩孩子扔下楼的是一路货色。

这是个脑残。做坏事得利(此处指的是多偶多非婚生子)是有智商门槛的,不是谁都能做的来。虽然人类社会一直在自动清理脑残基因,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脑残,从轻度脑残的父母那里继承了足量的脑残基因,最终发展为中重度脑残。中重度脑残堪比无保险无刹车的泥头车,正常人要努力尽量远离脑残。

知乎用户 文欢 发表

这位女子没有错,有些人能不能不要说什么人家贪图男方家庭、什么感情恋爱脑、什么识人不清就爱黄毛,这种只能体现出你们自己生活的贫乏。

这位女性她说实话就是被拿捏死了。男方家庭有权有势,男的练过散打力气大能打人,女方家庭知道女儿受家暴。这三条加起来这个女性就没办法反抗。

说什么离不离开的。每天打的要死,看看尸检报告腿上没一块好的,腰椎颈椎受着伤,鼻青脸肿的,肺部也有伤。一个女性这个样子她怎么办?有人说诶她应该找工作她应该赚钱,想得美,去馒头店一个小时 10 块钱,男的都嫌丢人不让去,但是又不会给钱。如果非要去死打一顿怎么办,各位去救吗?

判离婚更是判不了,只要这个女性舍不下自己的骨肉就没办法。而且又没有经济收入,被打成这个样子,精神状态肯定不好,和社会一时半会儿也难接轨。真的要离婚的话,离婚冷静期还真不一定能撑下去。

男方整个家都是很有问题的。希望大家的矛头能够放在加害者身上,而不是指责这样一个受害者。

有些男性你可以想想你被一个练过散打的男人把你暴揍一顿,不给你治疗没人支持你看你有多坚强。

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家暴不应该成为故意杀人的美化屏障。我们现在社会环境整体氛围已经非常的悲观了。年轻人对于结婚生子的看法已经非常的消极了,如果法律和社会文化没有办法去为此做一点什么,加上老龄化经济下行,未来二十年后是非常悲哀的。

知乎用户 静哥哥​ 发表

取消家暴这个词吧,以家的名义施暴,本身就是违法违德违义违和谐社会的,是反人性的。

知乎用户 肖媛 发表

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很多地区的女性要高彩礼了,重男轻女的地方,不把女性当人

在这些地方,高彩礼是必需品,是朴素而有用的民间智慧

最近这两个家暴致死的女生不都是嫁给爱情没要彩礼吗,生了儿子勤俭节约

但凡男的花个几十万娶了的老婆,你看他心疼不心疼,花了几十万打死多不划算,他还会觉得老婆 “值钱”,不是可以随便打死的倒贴货

所以高彩礼还是得要,是对你生命的保障,他不心疼你但是他心疼钱

当然,最优的选择是,女孩子们好好学习来北上广深、我这个 ip 等等,努力赚钱立足于社会,没必要图彩礼那点儿三瓜两枣,别给人渣生孩子,脱离你们那个非人的环境,学会爱自己而不是一天天指望别人爱你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和清华硅谷杀妻案高度相似,到时看中美两国的最终判决结果有何不同吧,共同点是:

1. 男方出轨

2. 暴力打死

3. 男方有权

知乎用户 李团长 发表

孟村这个事,引起的轰动这么大,确实得好好处理。

传言中已经包括:公职人员、假诊断报告、父母毁灭现场 + 包庇、异地用警等吸引眼球的要素。案情应该很简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发布调查结果,以正视听。

现在以讹传讹,影响确实不好。

同时,这事也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一是择偶要擦亮眼睛,人品和情绪稳定比有钱有背景更重要,二是要上班,尽量经济独立,这样在家里才可能有地位。三是面相还是有点用的,可以当做一个参考指标。

知乎用户 左岸 发表

陕西 “灌面汤呛死妻子案” 还没有最终结果(延期审理中),河北又一起与家暴有关的命案冲上热搜。

这次的受害者身份特殊,还是一位已经怀有 2 个月身孕的孕妇!天哪!究竟还有多少这类悲惨的案例,来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婚姻生活的底线?

8 月下旬的河北沧州,暑期的闷热正悄悄退去,初秋的微凉刚刚漫过街角的树梢,来自孟村县的一则消息却让全网的心揪成了一团。

26 岁的刘铭瑶,怀着两个月大的身孕,带着一身足以致命的伤痕,永远闭上了眼睛,她再也没机会看到 2025 年的秋天了。而将她推向死亡深渊的,疑似与她丈夫金某家暴有关。那些试图掩盖真相的手,网传竟来自她的公婆。

刘铭瑶的人生,本不该这样仓促落幕。她是一位 3 岁孩子的妈妈,腹中还孕育着一个刚扎根两个月的小生命。她曾为了爱情妥协 —— 网传她和金某学生时代就成为恋人,当年为了和他在一起,她甚至降分报考了职业学院。

本以为 “为爱让步” 能换来长久的幸福,可婚后的日子,却成了一场漫长的 “凌迟”。

有好友透露,金某对刘铭瑶的控制几乎渗透到每一分钱:她要生活费得看丈夫脸色,多花几块钱就会被辱骂。

案发前,她想到一家馒头店兼职,一小时能赚 10 块钱,补贴点家用,却被金某以 “丢人” 为由强硬阻止。经济上的依附,让她连逃离的底气都没有,更别提反抗长期存在的家暴。

8 月 21 日的夜晚,成了她生命的终点。根据当地知情网友提供的消息,刘铭瑶发现金某疑似和同事白某有染,便试着联系白某核实,可这通 “求证电话” 却成了悲剧的导火索。白某转头向金某告状,金某把所有的气都撒在妻子刘铭瑶身上。

据说金某练过散打,他先把 3 岁的孩子送到别处,确保 “不会被打扰”,然后对刘铭瑶实施了持续的殴打。直到她浑身是伤、失去意识,金某却像没事人一样回房睡觉,仿佛躺在地上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一件无关紧要的物品。

8 月 22 日清晨,刘铭瑶的父亲接到了亲家金某父亲的电话,电话里只轻描淡写地说 “你女儿在县医院急诊”。老人火急火燎赶到医院时,看到的却是早已没了生命体征的女儿。

彼时刘铭瑶脸部肿得青紫,双腿布满淤紫,CT 片上清晰显示着脑出血、肺部挫伤、腰部骨折。后续网传的尸检结果更让人窒息 —— 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本应该是被家人倍加呵护关照的时候,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更让人心寒的,是悲剧发生后的 “遮丑戏”。网传金某的母亲(据称是当地医院的 B 超医生)悄悄清理了案发现场,警方后来在垃圾桶里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而金某的父亲(网传是当地医院院长)不仅拖着不报警,还试图向家属篡改死因,说刘铭瑶是 “心梗去世”。他们明明看着儿子施暴,看着儿媳重伤,却选择用亲情做盾牌,用职权做掩护,试图将一场谋杀包装成 “意外”。

受害者家属的求助之路,同样充满坎坷。他们说,事发后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可警方 1 个小时后才赶到现场。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导致屋内血迹被清理、墙上的利器划痕暴露在外,家属想上楼固定证据,却被警方阻止。

“人都没了,连真相都不能留下吗?” 家属的质问,藏着无尽的委屈。

当然,以上都是根据亲朋好友、当地居民以及知情网友零零散散的信息汇集而得,在警方发布正式通报之前,我们理应对这些 “事实” 持怀疑态度。

直到 8 月 24 日,事件发酵后,媒体记者联系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才承认 “事件引发高度关注”,确认刘铭瑶已去世,警方正在调查。但对于 “金某是否长期家暴”、“网传金某是县检察院公职人员” 等关键问题,只含糊回应 “详情不清楚”。

联系网传的金某所在单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只说 “他只是在值班,周一上班再问”。而孟村县县医院急诊科干脆回应 “不便接受采访”。

唯一让人稍感安慰的是,随着舆论压力增大,沧州刑警队与石家庄省公安厅已联合介入,重新勘验现场。这或许能打破网传的 “地方人脉干预” 疑云,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不过,县妇联和社区的回应,却又透着一丝无力:妇联说 “从未接到过刘铭瑶的家暴投诉”,社区称 “事件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

或许,刘铭瑶投诉过,只是没有传达到该去的地方;也或许,接收到投诉的人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儿;又或许,刘铭瑶迫于丈夫的压力,根本不敢投诉。

刘铭瑶和金某的 “校园恋爱”,曾是多少人羡慕的模样,可婚姻却成了暴力的温床。金某的家暴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的控制 —— 经济上掐断她的生路,身体上施加暴力,精神上进行打压,让她一步步陷入绝望。

从刘铭瑶的伤情来看,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这些都是足以致命的重伤,加上金某 “送走孩子再施暴”“施暴后回房睡觉” 的行为,以及其父母 “清理证据” 的操作,这起案件早已超出 “家暴” 的范畴,更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甚至谋杀。

希望随着当地刑警队及省公安厅的介入,事情真相最终能查个水落石出,让刘铭瑶在九泉之下能闭上眼睛,也给其家属一个公道。

敬请点赞、转发、关注。

知乎用户 Agony 发表

如果情况属实,那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观自在​ 发表

去看看这个女的微博,都是秀恩爱的

可怜吧,是挺可怜的,直接被打死了

看朋友圈吧,你都觉得是不是不小心才打死的,这个男的肯定不是故意的,整天晒这个男的多么爱她,这种自我 pua 还真不多见

一个女的经常被家暴,被羞辱,应该寻求帮助,并且低调行事,她不仅没有,还各种晒幸福来维持虚幻的体面,简直就是给婆家递刀子

知乎用户 明月​ 发表

有些人一直把这件事往男女矛盾上引。

第一,河北孟村县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那么这个县的特色宗教风俗也就不言而喻了。毕竟这个宗教对女性的控制是很严格的,夫对妻的惩戒权。

《古兰经》第 4 章 34 节的后半部分也提到了如果妻子 “抗命”(nushuz),丈夫应采取的步骤。这是最具争议的一点,现代和传统学者对此有截然不同的解释:
1. 首先进行劝诫和沟通。
2. 如若无效,可以 “分床”(即暂停亲密关系作为一种冷静期)。
3. 最后一步的用词是 ‘ Wadribuhunna’,这个词有 “轻打”、“推开”、“离开” 等多种解释。
传统保守解释:允许进行非常轻微、不造成伤害的 “体罚”,作为一种最后的、象征性的惩戒手段。

第二,打人者金某民族身份是回人,女方也是回人,毕竟按回的要求,只有回和回结婚才是正宗的。说明其宗教色彩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不会是那么简单。

有 stupid 说什么我没有证据,这种东西一看就是平时读书少,邵敏近几十年民族意识强化是非常迅猛的,要不然为什么全县百分之七十汉人,怎么偏偏这个男回民就找了一个女回民呢?

最早高中二人肯定就认识了,要不然为什么这个女生会放弃原来的分数,和这个男生报同一所职业学院?

高中,回 + 回,男 + 女,在结合宁夏回人只找回人结婚的风俗习惯,这不失为一种可能性。

同样也就反证出上文,回人民族意识强化的事实。

stupid 什么都不学,然后嘴上玩儿双标,别人拿民族推测,那就是反智; stupid 说什么男方【不信教,汉化了】就是事实?

怎么你亲自去过? 你亲自接触过男方? 你怎么一口咬定对方就【汉化了】?【不信教】?

我看反智的是你自己吧?倒打一耙,混淆是非你是真的行!

第三,其家里人在检察院和医院都有关系。可以说得上是县城的一个婆罗门家族


基本上可以确认了,这一家人绝对信教! 评论区也有知友指出来了!

知乎用户 小火鲤 发表

结婚证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知乎用户 讲故事的猫小姐​ 发表

看了一圈评论区大伙儿提供的案件信息。

大致梳理了一下。

双方都是回族,都是石家庄某职业学院毕业的。男的工作单位是检察院,男方父亲是当地医院院长,男方母亲是医院 b 超医生。女方父母是教师,女方职业未知。

双方疑似中学同学,已育有一子 3 岁。

死者被打死直接导火索是男方金昊出轨有小三,死者打电话给小三对质后,小三转手给男方告状,男方在 8 月 21 号晚开始殴打死者。

至 8 月 22 号男方父亲打电话给女方父亲时,女方被送到县医院就已经死亡了,没有抢救记录,因为无生命体征。

现在由石家庄警方联合工作组查案。

前段时间我评论了一个回族和外族通婚的回答,那个答主说他师兄是某地交警,回族,因家里父母激烈反对,被迫和多年的汉族女朋友分手,毫无生气地被安排和本族女性相亲结婚并生了多个小孩。

那个答主很可惜师兄的遭遇,提了一句说师兄父母是当地体制内的,他父亲还是法院工作的。

我当时的评论就提到这种人在体制内工作,不知道把这种少数民族更优越的心态代入工作中,会坑多少人。

反观这次涉及人员死亡的事件,既然有人指出双方都是当地回族的,那就看下后续调查处理结果吧。

警情通报有人贴出来了,转一个。

知乎用户 回收各种新旧观点 发表

谢邀。我知道都在说这个女孩儿很好很知足,但我就提个不一样的地方。我性别女,我不辱女害女,但我可以十分明确的说,这女孩儿的悲剧的确有她选择不当的地方在。

仅从现在的信息来说,两人学生情侣,男的在少年时期就打架沾花惹草,这次更是因为小三打死了女方。

我不搞受害者有罪论。在座诸位有没有见过那种,男朋友搞越多女的但他还在我身边的那种,现在是不是叫 “大婆教” 啊?这位女生性格很好,可能哪里都很好。但一但沾上了这种思维,说难听点就算把她一遍遍的打的死去活来,只要他们没有离婚,女方都觉得自己还是赢过了其他女性… 所以女方的破防点就在小三逼宫上,她就算一无所有,工作的权利都被丈夫剥夺了。没钱,挨打,说不定还有其他口角纷争。但她都能忍,就是因为丈夫更向着小三,破防了。

一般来说这是 “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他们是学生情侣,还没有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又怎么解释呢?

所以真不可能离婚的,女方就算是死也得守住婚姻。什么妇联警方调解,家人劝告甚至威胁都不会有一点作用的,她不想离婚,甚至不肯说任何自己受虐待的事实,她就算反复被打反复受伤,她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这个男人结婚证上的女人,她就能像学生时代那样证明自己比其他女性强。而且,她会将被打的屈辱都放在自己的沉没成本里,一旦离婚了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

我真不搞受害者有罪论,我发这篇回复,就是想说能不能不要再陷入 “大婆教” 和“只要婚姻存续就好”的思维里了。命比爱情要紧啊!

知乎用户 暖暖​ 发表

又一桩惨剧,又一次把 “家务事” 推到了风口浪尖。

河北孟村这位女士的离世,像一声迟到的警钟,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叫醒那些装睡的人。

电梯里的监控画面冰冷地记录着一切,几个男人推着一个早已失去意识的女人,其中一个是她的丈夫。

最初的死因,医院给的说法是 “心梗”,

可家属不信,他们看到的,是女儿身上新旧交错的伤痕,是乌黑的眼圈和青紫的皮肤。

于是有了尸检,初步结果是心出血、脑出血、多处骨折。

“心梗” 这个词现在有讽刺意味,好似一块遮羞布,要掩盖长期存在的伤害

现在省里要进行二次尸检,大家都在等一个官方通报。

可我们等的仅仅是一个结果吗,

我们等的是一个态度,一个法律对家庭内部的暴力,究竟要纵容到何种地步的态度。

当地妇联说,没接到过求助,

社区也说,没收到过反映,

听起来这片土地上的一切都那么静谧祥和,直到一声惊雷。

难道暴力发生时,会提前在社区和妇联挂号登记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个古老的说法,到如今还在咱们社会当中萦绕着

它给了施暴者最完美的借口,也给了旁观者最心安理得的冷漠。

现在男人自首了,连同他的母亲也被警方带走。

自首或许能换来法律上的一点宽宥,但能换回一条人命吗?能抹平那些刻在骨头上的伤痕吗?

大家都在愤怒地追问,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得实在,

别再用 “家暴” 这个温情脉脉的词了,

这根本不是家暴,这是犯罪,是发生在家庭场景里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从法律角度看,摆在他面前的有几条路,每一条都通往不同的结局。

第一条路,叫 “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说,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年一条人命的最高价码,听起来像个笑话。

“虐待”这个词,仿佛天然就带着一种 “家庭内部矛盾” 的折扣,它假设了行为的长期性和非致命的初衷

可当暴力升级,当拳头落下,当骨头断裂,这还是 “虐待” 吗?

这是最轻的可能,也是对死者最不公的审判,

第二条路,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要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路的门槛,是证明他主观上有 “伤害” 的故意而客观上造成了 “死亡” 的结果。

从目前披露的伤情看,多处骨折、脑出血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伤害行为。

他是不是想杀死她,我们无法钻进他的脑子去判断。

但他每一次挥拳,每一次施暴,难道不知道这会造成伤害吗?

当伤害累积到足以致命的程度,法律就必须认定,这是故意伤害的必然结果。

这是大概率的判罚方向,也是法律最常规的操作。

第三条路,是 “故意杀人罪”,

这条路的认定最难,因为它要求证明,施暴者在主观上就有 “剥夺他人生命” 的直接或间接故意。

除非有清晰的证据,比如说他曾讲过 “我要宰了你” 这类话语,或者采用了能即刻致命的手段。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致死案,往往会因为 “激情犯罪”“家庭矛盾引发” 等因素被谨慎地排除在故意杀人之外。

可这恰恰是最荒谬的地方,

在婚姻这层外衣的包裹下,杀人的性质难道就变了吗?

因为他是丈夫,所以他的拳头就比陌生人的拳头更温柔吗?

因为这是 “家” 所以这里发生的罪恶,就比大街上发生的罪恶更值得原谅吗?

不,恰恰相反,

发生在最应是安全港湾的家里的暴力,是对信任最彻底的背叛,其社会危害性,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更加恶劣。

我们还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 年就施行了。

法律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么完善的法律,多么美好的初衷,

可法律的条文,为什么没能变成保护她的铠甲?

是执行的缺位,是观念的滞后,还是那深入骨髓的 “家丑不可外扬”?

如果网传他 “公职人员” 的身份属实,那更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本该为人民服务的人,却成了对自己妻子施暴的恶魔。

这种双面人生,这种权力的滥用,更应该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不要再等待什么反转了,

一个女人死了,死在自己家里,死在自己丈夫手里,身上遍体鳞伤,这就是唯一的真相。

剩下的,就是法律如何作答,

我们希望看到的,不是一个打折的判决,不是一个 “家庭矛盾,酌情从轻” 的和稀泥。

我们期望所见的,是法律的利剑,得以穿透‘家这温情的幕布,精准地直抵罪恶的核心。

让所有人看清楚,家不是法外之地,婚姻不是暴力的庇护所。

杀人,就是杀人,

无论发生在哪里,无论以何种名义,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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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信息

知乎用户 不苟言笑简宪和 发表

路过。案由不明,我不乱说。

我说点我知道的公开信息:

1、沧州是武术之乡。自古以来,有 “镖不喊沧州” 的说法。
2、孟村最有名的拳种是八极拳。孟村八极拳,已有三百年历史,已成为集力学、医学、生理科学、哲学寓一体,兼蓄儒、道、诗和**伊斯兰文化**并存的多门类文化学科。
3、孟村县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相关信息,读者可点开链接自行阅读。

类似的事情在巴基斯坦、土耳其、伊朗、阿拉伯半岛、印尼等 YSL 世界非常普遍。

这事情,谁往性别矛盾上引,非蠢即坏。


评论区刷新出来教友了。

知乎用户 米饭恰恰 发表

其实县城婆罗门真的威风八面的,比在大城市里当社畜的得意多了,因为不仅有钱,还有面儿,路边摊,各局,各街道,各村社都给你面子,经常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还有权,有骑在别人头上的快感。

缺点就是智商低的婆罗门容易膨胀,惹出大祸来,要么遇到真正的婆罗门被收拾了(还得一票百姓 “为民除害” 的赞扬),要么玩大了西门庆惹到了武松,整成了全国轰动的大事。

但是问题来了,县城婆罗门的孩子生活在放个屁别人都夸你香的环境里,想不膨胀成智障都难。问就是我以前在县城家境也很好,小时候一直以为自己唱歌很好听,是歌星级别的,因为天天有人夸,我也爱唱歌,后来长大了我唱歌别人说魔音入脑,我很长时间都怀疑自己变声了才这样,后来才想明白,不过是因为我家不行了,从前昧着良心夸我的,现在不夸了。

大城市竞争太激烈了,不是真正的天龙人,很多富二代都抑郁,因为都想比自己父母优秀,而且被很多眼睛盯着,不能废,不敢废。这些富二代的表现,甚至会影响父母的生意事业。

而封闭在县城里的婆罗门小孩是不知道的,父母本来也膨胀了,他们也觉得自己就是天王老子。

知乎用户 床前明月光 发表

听说,男方家就属于县城婆罗门,全家都是体制内公职人员。

婆罗门真能在县城只手遮天?

知乎用户 王泪香 发表

又一个新闻学魅力时刻,看看报道原文:

记者找政府办,政府办的人说正在调查中;

孟村县某单位,值班人员说得等周一上班;

找急诊科,急诊科说自己不便进行采访;

妇联,妇联说之前没有接到过家暴反映,接下来会跟进;

找派出所,派出所说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方便回答;

找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的人说自己刚上班回答不了,会向上反映;

找社区,社区说警察来调查了,还没调查出结果。

那合着就是什么也没问出来呗,什么确切的信息也没有呗,唯一的信息来源还是那一份 “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唯一可以确认的信息就是刘某某确实去世了,那我看你这一篇新闻跟我看这份说明有区别吗?多余写这一篇报道。

知乎用户 提笔不堪就 发表

最怕的就是女子是因为长期家暴身亡的,但是法院认定男子不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是虐待罪。虐待罪致人死亡也最多判七年,参考北京董珊珊案、山东方洋洋、青海苏丽案案。

从目前情况来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大,最终刑期我猜是十几年吧,无期徒刑的可能有但挺小,死刑死缓基本不可能

知乎用户 问君能有几多愁​ 发表

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21 号出的事,22 号送到医院,医院给出一张因为心梗死亡的死亡证明。那么多明显的外伤,为什么会开出心梗的死亡证明?女方家属不接受死亡证明,要求验尸,验完了以后的结果是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脸部肿了一圈,她弟弟说女生指甲里都是墙上的白泥,男的还练过散打,不敢想象她有多疼!官方通报,死者是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丈夫、婆婆已被刑拘

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要再拿结婚证当免死金牌了!!!请法律还死者公道!!!

知乎用户 实事求是​ 发表

看到这样的事情,就让人难过,我离开农村和县城,40 多年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河北沧州孟村县男子金某家暴妻子刘某某致死,实在让人痛心。

曾经写过一篇回答,男性结婚要慎重,女性生育更要慎重。过去农村和县城,家暴相当普遍,男女在一个封闭空间,除了娘家人,别人没人给姑娘撑腰。这是我从小练武的唯一原因,哥哥早夭,上面两个姐姐,就要和堂兄弟搞好关系。

暴力在过去只能靠暴力制服,当年,法治不健全,作为一名农村男孩子,是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的。但是,也怕恋爱脑啊。

那时候,村子里时常有娘家人过来给闺女出气的场景,十几个男性,进家先砸他们家的锅,把丈夫和公婆打一顿,逼他们当着邻居的面下跪,让他们丢人,弄两次,就不敢打老婆了。

所以,闺女不远嫁,闺女要反哺娘家兄弟和子侄,传统就是这么来的。如果没有哥哥兄弟,家庭在宗族中又没地位,女孩子在婆家挨打受气,几乎是必然。见到怂人压不住火,见到火人压不住怂,几乎是人性中最普遍也是最不堪的特征。

1、过去靠娘家人砸锅撑腰,不是什么传统,是制度真空下的一种无奈。

我记忆里的十几个人砸锅、逼下跪的场景,是女性在无公权保护、无经济独立、无社会支持三重困境下的被动防御。那会儿的闺女不远嫁,反哺娘家兄弟,其实也不是什么温情传统,而是女性为自己买的风险对冲险,说不知道姑姑为什么天然对侄子亲,就是这样的潜意识影响。

因为法律管不了家暴,婆家宗族会偏袒男性,女性唯一的保护伞只能是娘家的男性力量。

但这种以暴制暴有致命局限,只能保护有兄弟、有宗族地位的女性,那些无兄无弟、娘家弱势的姑娘,连被砸锅撑腰的资格都没有;更关键的是,它没改变女性依附男性的本质。女性的安全与否,仍系于婆家不敢惹娘家,而不是女性自身有权利、有能力反抗。这种模式其实是用一种暴力压制另一种暴力,没真正铲除家暴的土壤。

2、现在有《反家暴法》,为何仍有悲剧?制度落地比制度出台难百倍。

2016 年《反家暴法》实施后,理论上女性有了 “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找妇联” 等现代渠道,但在沧州孟村县这类县域农村,这些渠道还存在看得见、够不着的断层。所以,我一直说,女性尽可能往大城市去。

信息断层,很多农村女性根本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甚至觉得报警会让婆家更恨自己。她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家暴是家务事,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执行断层,基层民警有时仍会劝和不劝离,觉得夫妻吵架没必要抓人;保护令申请需要证据,伤情鉴定、证人证言,但农村女性往往没意识留存证据,也没人帮她们收集。

​经济断层,这是最隐蔽也最核心的卡点。很多农村女性婚后没工作,全家收入靠丈夫,就算知道能离婚、能求助,也不敢。离了婚没地方住、没能力养孩子,这种经济依附让她们只能在暴力里忍下去,比没法律更让人绝望。

3、我觉着,真正的反家暴深化,需要女性从观念上改变,这就是我一直占队偏女性的原因。

小时候这种事情见多了,所以我反复说,女性生育更要慎重。放到现在,慎重的核心不是看娘家有没有人,而是女性是否有独立的底气。这种底气,既包括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认知,更包括就算离开对方也能活下去的经济能力。

所以,比谴责家暴者更重要的,是让县域农村的女性能触达这些支持,基层妇联定期进村讲反家暴法,教她们怎么留证据;政府提供免费的离婚法律咨询和临时庇护所;更关键的是,给农村女性提供就业培训,让她们能靠自己赚钱。当女性有了收入、有了住处、有了对法律的信任,才敢对家暴说不,才不用再靠娘家人砸锅,也不用再忍到悲剧发生。

离开农村四十年了,看到这样的事会难过,是因为我们都期待日子好了,女性不该再受这种苦。但反家暴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结束了,而是要一点点把现代保护的根扎进县域农村,扎进每个女性的认知和生存里。只有当法律能真正护着她,自己能养活自己了,过去那些让人痛心的场景,才会真的消失。

知乎用户 Alpscat​ 发表

在县城待过,县城婆罗门真的是乱搞,滥用职权,无所敬畏,关系横行,毫无廉耻公理道德的一群人。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我汉普信男不背这个锅。

知乎用户 杠就是你对 发表

这是我这两天刷到的新闻:1、一名女子离婚 5 年后,竟在深夜遭遇前夫持刀追砍。她从家中被迫逃到大街,身中多刀,最后借商贩电话才得以求救。更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仅被行政拘留 10 日。

2、2025 年 5 月 22 日凌晨,贵州省凤冈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疑因夫妻感情纠纷,32 岁的刘某杰涉嫌在家中给 10 岁儿子和 7 岁女儿服用农药,两个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杰自杀未遂。目前,其因涉嫌故意杀人已在走刑事诉讼流程。案发前妻子曾报警,警方未受理,6 月 13 日上午,妻子黄某飞已经通过律师向当地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追责。当天傍晚,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凤冈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方不予回应。

3、8 月 12 日,南昌一 19 岁女孩在景区遭男子搭讪后被害的消息在网络流传。12 日下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从南昌当地警方获悉,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曾有精神疾病诊疗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质疑叶文洁,理解叶文洁,成为叶文洁。我要用筋膜枪把按钮按烂。

知乎用户 噼啪噼啪 发表

什么家暴?是蓄意谋杀。

知乎用户 祈愿 发表

给大家科普一下孟村的全称:孟村回族自治县

不确定这个事件当事人是否有少数民族。

知乎用户 Vault101 发表

别整天家暴家暴的和稀泥了

就是故意杀人,刑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祝凶手早日伏诛

这类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提醒了广大女性在进入婚姻之前,必须要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

知乎用户 跋涉万水攀千山​ 发表

很遗憾,家暴案件 + 自首一般判不了死刑,散了吧

知乎用户 岁月无痕就是梦 发表

我们离孟县很近,所以 8 月 23 号就听说了这个事。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移交到肃宁县公安局去侦办了,这两个县距离 148 公里,至为什么要跨区办案,原因不言而喻,无非是姓金的一家在案发地势力太大,办案阻碍太多。

嫌疑人的父亲是警察,母亲是医生,爷爷是医院院长,而他本人也是在检察院工作的。尤其是他父亲,据说他父亲在当地有 17 个盟兄把弟,18 个人加起来被大家笑称为 “十八金刚”。小县城的现状基本都是如此,脉络、人情、关系网,所以懂得都懂。

受害者的父亲 5 个小时前首次发声,从视频来看,男方的父亲是在 8 月 22 号旱晨给女方的父亲打的电话,说让去医院,但是当他赶到医院后才发现女儿早已凉透,并全身是伤,于是赶紧选择了报警。

据说报完警,警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是拖了好久,更可恶的是医院还有人帮忙伪造了死亡证明,说是脑梗,最终是受害者的父亲坚持要进行尸检,他们才肯罢休。

视频里的老父亲神色暗淡,他虽然一直努力的克制着情绪,但是还是看的出整个人都非常悲愤,不过很可惜,这个视频在五分钟前已经被删除。

看了监控,他们一家三口是晚上十点回的家,在电梯里嫌疑人就开始殴打受害者的头了,受害者害怕激怒他还笑着讨好他,毕竟孩子还在旁边。

至于下了电梯发生了什么?半夜 12 点嫌疑人父母过去,过去干什么?是把孙子接走,然后嫌疑人继续殴打受害者直至殴打致死?还是过去处理自己儿子已经打死受害者的现场?这些现在都不得而知,如今知道的只是,嫌疑人和嫌疑人的母亲已被逮捕。

至于后续只能等着肃宁警方的通报。希望他们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吧,不然难平民愤。

受害人死的时候,浑身上下都是伤,这些伤包括:胳膊上,腿上,腰上,脸上,脖子上,脑袋上。一个好好的姑娘,就这样活生生的被折磨致死,据说死的时候手指缝里都墙上的白泥,真的太惨了,谁听说了都会动容吧。

况且她还有孩子,这个孩子将来怎么办,他只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沉重的伤痛和枷锁,可他又犯了什么错呢!

这个事在当地已经激起了民愤,许多村民已经自发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家里大闹,有拿着大喇叭喊的口号的,有在院子里喷 “杀人偿命” 的,别说别人了,我要是离的在近一点,估计也得上去扔俩臭鸡蛋,没办法我理智不了了,我只想打人。

这个男的其实早就想离婚,而且也不是第一次殴打受害人,因为他外面有了三姐,三姐也已经怀孕,只是女方为了孩子一直不同意一直忍。我就不明白了,这样的婚姻还死守着干嘛呀,早早分了就什么事都没了。

如今三姐的照片也已经被网友扒出,这个事件的起因都因为她。在这之前受害者给她打电话,电话的意思应该是告诫她,不要让她破坏自己的家庭,但三姐转头就向嫌疑人告了状,于是就引发了这么一桩血案。

据说这个姑娘从高中起就和嫌疑人在一起了,至今已经十年,曾经她为了和他永远在一起,甚至不惜志愿下沉。后来她终于如愿了…… 唉!命运呀。

现在只能是等着看,看最后怎么判了,反正是迫不及待了,太气人。

知乎用户 平安健康勇气喜乐​ 发表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能取消?

女性离婚有多难!

知乎用户 旺旺小李包​ 发表

婚后的男人有任何家暴倾向,第一时间就要拼命还击,这些都是从小试探开始的,一开始打打闹闹试你的力气,打你一拳一巴掌看你还不还手。

反正就是一点,让对方看到,你有还击的决心。男性天生手部力气大,女性呢,天生腿部力气大。要学会用腿去还击,而不是手,记住了!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腰椎骨折!汽车从身后撞击才有可能形成的创伤,被打出来了?!家暴这两个字就不应该存在法律体系中,只有故意伤害故意伤人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男人出轨被媳妇发现,直接家暴女人打死了,这样不仅可以只判三年抱得美人归,还不用被原配分家产,这如意算盘打的是真响呀。。。

知乎用户 平安 发表

我猜的。

女方家庭条件差,长的美性格温柔,学生时代属于女神级。

男方家庭条件好长的矮丑,性格嚣张跋扈。

他俩结合也是男方任性的结果,男方父母本来就看不上她。

婚后男的新鲜感过了就出轨,参考金粉世家的陈坤

这种上嫁没有两把刷子就得受着了,要不就离婚,我见过两对都离婚了。

知乎用户 Ava 发表

大半夜的气到睡不着,最近看了太多命案新闻,那个杀死自己孩子的东西,以及这件事。

为什么愤怒,因为 25 年前,我目睹着我爸打我妈的时候,用力地将她的脑袋往地上砸,我在旁边被吓得不敢出声。

25 年后的今天,午夜梦回时,我依旧无法忘掉这种冲击,周围人,包括我妈,都闭口不言。没有勇气去揭开这伤疤。对我妈来说,再提起,就是二次伤害。

我能怎么办?我只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影响到孩子。

咳咳,激动了,简而言之,这些新闻让我应激了,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时刻有个声音在提醒我,过去的一切。

有人说,看吧,不婚不育保平安,

有人说,要让这男的付出代价,

要我说,25 年前,我爸在家暴时,无人在意,没有报应,25 年后的今天,依旧这样,整整二十五年,妇女权益保护真的在进步吗?

不管这个男的是否被判死刑,我唯一心疼的是孩子,该多倒霉,在上幼儿园时,刚刚有了记忆时要受这么痛的事。

对于受害者,人死如灯灭,对于家属来说,唯一能告慰亲人的事,就是判他死刑吧。但,不够,远远不够!我真的支持,重刑,有必要恢复一下古时的肉体刑罚,严打,以儆效尤!

对于社会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关爱女性这种没用的屁话上面,反正相关部门的工作,没宣传到我这个级别。

我不希望挑起对立,团结起来吧,为了下一代,让这种劣质的基因,恶劣的行为,尽快从我们这一代销声匿迹!!!

刚看到有些言论,我又给上头了。想不通,某些人的戾气怎么那么大,各种揣测受害人恋爱脑、看上男方家里有钱,纯纯小学没毕业的 xx,现实是有多么不如意,在网上嘴才这么臭。

重点是对于一个生命的虐杀!!!懂吗?

我爸每次家暴完我妈,总有一堆理由,说我妈朝他摆臭脸,说我妈顶嘴,我小时候问我爸,怎么不给我妈妈买裙子,我爸就抬手一个耳光,在当时的处境,我居然觉得我妈不懂事,觉得她少顶嘴,每天给我爸个笑脸,家里就能和平一些。事实真的这样吗?只要你退让,就给对方挑不完的理。

现在大了,他老了,我说啥他也不反驳,本质是啥,就是因为你弱,有的人就是这么贱,吃了对方,还要嫌弃肉太老,这就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东西。

现在,还有一批人在抨击受害者,这是任何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无法认同的言论,唯一的一点是,多点讨论关注,完了给这些畜生们量刑重一些,让它们的生不如死多一些。顺便再震慑一下阴沟里,死角的家暴者,潜在暴力者,告诉它们,这就是红线!

达到保护孩子,保护妇女的目的。

知乎用户 荔枝 发表

不管是家暴或故意杀人,希望死刑且立即执行。

这女人婚后内心多么恐惧和无助啊,她的家人第一次发现家暴应该第一时间帮她脱离恶魔手里也不至于被家暴男打死。

刚刚看了她的微博,她真的好爱好爱她的孩子,绝对是一位称职妈妈。

知乎用户 李二送技术见蝶​ 发表

其实,20-30 年前被打死的女性特别多,特别是农村的,如果都抵命,男人们不敢这么猖狂。

知乎用户 发芽的蚕豆 发表

这波是魔法大战,就看春风跟神族谁更胜一筹了。

知乎用户 王诈诈 发表

是心梗而死,还是被故意伤害致死,再或者说是故意杀人。

关于这个案件真的是疑点重重,医生那边给的死亡原因是心梗。但是死者家属到了现场以后发现面部有伤,腿部是紫色的。

再加上 ct 检验出来脑部有血,有肿块。而且腰部受伤还有骨折。

如果说真的是心梗,那为什么会有骨折,会有淤青,会有伤。像这个情况解释不清楚,那死者家属肯定也不服气。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个伤是从何而来?骨折是如何造成的,脑部的积血是怎么来的。如果说明不了,那是不是网传的那样属于是家暴。

一份广为流传的 “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 显示称,8 月 22 日清晨,受害人父亲接到嫌疑人父亲电话,称受害人刘某某在县医院急诊。刘某某父亲到场之后,发现刘某某脸部呈青紫色有伤,腿部紫色。经 CT 检测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已没有任何生命迹象。并称嫌疑人有长期家庭暴力行为,此行为导致最终受害者去世。受害人刘某某与嫌疑人金某系夫妻关系。

有人说死者的丈夫长期家暴。但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有证据才是好的,没有证据的话就真的很难。

如果说,女子的死亡和丈夫的长期家暴有关,也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那就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故意伤害以外,还有可能涉及虐待。

当然最后该如何定性,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突发意外,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验。

知乎用户 求生之路 发表

重点这一句:

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我一开始以为是基层腐烂成了这个样子,这样全国关注的大案都得异地侦办。

又看了一下事发地是 “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恐怕不止基层腐烂问题,还涉及民族自治问题哟。

哎,以基层民众起家的一个组织,怎么搞成了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斯威特 sweet 发表

今天原本的热搜应该是这个。但结果是 “具体信息不便透露”。全网都在删视频。

今天 web 的热搜全是这案。

连恶之花都跳出来了。

你说是转移视线吗,但是网友爆出来的背景,此案水看来也不是一般的深。

案子明显涉及神族和县城婆罗门。

按死者父亲的爆料,这分明又是女婿进步受阻,动了杀心的官场宦海老故事。

反正按国内舆情带节奏,肯定还是汉族郭楠背锅,以后拳师们肯定拿此案为例继续抹黑 “贤妻良母”,攻击汉普男的价值观。大家要做好这个心理准备。

知乎用户 成功总是贯穿人生 发表

为啥这样的坏男人会有那么多追求者,难道女生都喜欢这样的?我只能尊重祝福了,希望能把结婚率和生育率打下来吧,这样对男女双方都好。

知乎用户 师傅别念了 发表

可以跟硅谷陈立人杀妻案对比着看。

都是男的出轨恼羞成怒然后空手打死老婆

男方家里都是体制内

原配女方都是贤妻良母老实人

我主要是很好奇最后会怎样判。

知乎用户 恐龙法塔 发表

看了一下,女的上嫁,应该是农村的,男的是县城的公子哥,家里有点关系,所以,哪怕被家暴,丈母娘家也没怎么着,也没敢去打女婿。

明确一点,家暴逆来顺受没用,又不是吵架,双方吵架,夫妻吵架还属于正常。

很多年前,我上高中时,也有个县城同学,午休把其他年级的用棍子给打了,对方骨折了好像,也没怎么着。

社会本来就是一级一级,农村属于小卡拉米,你在别人地盘混,我们村以前有个大哥,去地级市混,吃饭坐车统统不给钱,霸气的很,后来没几年车祸死了。

中国的黑社会,其实就是地头蛇占据百分之九十九,包括地方保护,本来就是,官商黑一体,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酒店,夜总会,或者很多生意,都出不了市,出了市就到别人地盘了。

互联网新贵是特例,可以占据全国市场,但是小马哥不也是,只需要一个电话,地方条子就能去北京捉拿周鸿祎。

也就是知乎,天天喊公平正义,真出了事,还不是靠关系。

央视采访时,某县法制办负责人怎么说的,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可笑,这恰恰才是现实中的常态。

要感谢就感谢互联网,首先感谢美国发明了互联网,其次感谢各大互联网平台,使得舆论在新时代可以快速发酵,否则,有点关系就能摆平,孙小果需要什么通天关系吗,操场埋尸需要通天关系吗,有点关系就行。

知乎用户 无住 发表

十年前我老婆和她同事一块合租的房子,她同事的男朋友当兵刚退伍,孔武有力威武雄壮。

我老婆说,小岳(我老婆同事)的男朋友高大威猛,本想着有安全感,带出去有面子,没成想一身的力气都用在小岳身上了,你没见那是真打,我都拉不住。

我说,你不怕溅一身血吗?以后跟他们保持距离。

后来小岳实在扛不住毒打,辞职跑去了新疆,拣回了一条命。

如果不跑,小命肯定保不住。

家暴这种事儿,有一次就赶紧跑,跑慢了命就没了。

因为家暴的底层逻辑就是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没解决或者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会觉得是因为力度不够,所以下一次会更残暴,一次比一次残暴,直到生命彻底终结。

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拔腿就跑。

知乎用户 而已​ 发表

社区工作人员说怎么怎么的?

那就是个闭十!

家暴,从来就是没人管,从来就是!

伤口说明一切!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之前有个提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生不愿意做贤妻良母,看看这位贤妻良母的 “待遇”,这个女子很努力的生活,很努力的贤妻良母,得到了什么?系统性社会性的绞杀她,让她痛苦的死去,这就是她收获到的成果

知乎用户 橘子小号悠悠 发表

腰椎断裂,这么多骨折了,不算家暴,只算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刺身太守陈元龙 发表

首陀罗之女嫁入县城婆罗门,本以为可以实现阶层跃升,没想到走入了坟墓。

这个案子揭露了最近铺天盖地的性别对立议程所掩盖的阶级矛盾。那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性别对立是阶级矛盾的烟雾弹。

“门当户对” 不单指豪门,寒门也是一样的。A 女非要嫁 A 男,B 女、C 女也一门心思要嫁 A 男,但是风险却会成指数上升。

同校同学的经历往往给人 “我们都差不多” 的错觉,让人忽视了阶级的差距。这就是所谓“纯洁的校园爱情”。

她明明分数考得高,可以读更好的学校,偏偏看中了男友的婆罗门背景,选择和他读同一所政法大专(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因为她信了他的鬼话。

可以肯定,男方读政法专业正是他政法系统的父亲为他铺就前程的第一步。男方也借此向女方许诺搭便车:“我们一起端铁饭碗。”

结果毕业之后,男方家庭顺利安排男方进政法系统,却没能或者不愿意给女方安排。于是女方只好去卖馒头。于是男方觉得她给家里丢脸了,家暴就从 0 到 1,再到∞了。

这案子给了性别对立议题下狗咬狗的首陀罗女性一记耳光,你们的盟友始终是阶级兄弟,而不是婆罗门白马王子。

人生没有捷径,婚姻也不是阶层跃升的阶梯。

……………… 补充………………

鉴于评论区质疑女方家是首陀罗,我们可以把女方升为吠舍,把男方从婆罗门降为刹帝利。这下总可以了吧?

知乎用户 帅帅 发表

通报已经来了

知乎用户 猫 MIN 发表

有点奇怪的是。他妈帮他清理现场,他爷帮忙出医院证明,说是心肌梗死的。他爸呢?全程不知情吗???没参与?2+1 跑得好快,都去到天津了。

分两队人马,主力在渣田力,这边。次力,去 2+1 村里,给她唱红了。

知乎用户 沈羲浔​ 发表

就算杀人放火婆婆都会站自己儿子这一边,对于婚姻,请放弃一切幻想。

远离家暴男,珍爱生命。

知乎用户 小悠悠是冠军 发表

我有点不明白,长期家暴,父母还知道,为什么不离婚呢?

知乎用户 昔别 发表

最终定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现在比较紧张的应该是当地领导,舆情➕潜在的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才是他们比较头疼的,尤其是还在河北,这个护城河。

知乎用户 管 6 狐​ 发表

有人讽刺人家女方是县城首陀罗高攀嫁给婆罗门。人家女方家庭条件在县城也不错的,父亲是老师,母亲也是体制内。陪嫁几十万。你骂她恋爱脑可以,你不能见男方条件不错,就假想女方是为了金钱高攀。

知乎用户 只爱肥婆 发表

当下版本的性别悖论

真的出现受害者时,男的也不保护,女的也不保护。

知乎用户 幸存者偏差 发表

不同情,类似嫁黑人过得非常惨的那些女孩,自己的选择!

必须强调神族属性!不强调神族属性,汉族男也得跟着背锅!

看看已经 700 赞了!

知乎用户 luxubique 发表

孟村县的通报已经出来了

第一,“钝性外力作用”,这就是指钝器,包括拳头等人体部位、地板和日常钝性物品等,所以公安基本上已经有了判断,属于被活活打死。

第二,金某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基本上金某死刑没跑了。

第三,估计是考虑到网传的金某是检察院工作人员,所以案件移交了肃宁县,以避免关系牵绊,影响案件和公信力。

事件发生后去翻了受害人的微博,一个很典型的年轻女孩形象。好多微博都是关于她儿子的,她也是一位好母亲。

可怜她,可怜她最爱的孩子,可怜她的父母家人。

愿她安息

知乎用户 Vioil​ 发表

这个男的面相就是暴戾冷血的

有时候还是要信信老祖宗的智慧

一个人的气质磁场让你不舒服

一定要远离

知乎用户 快乐小神仙​ 发表

我本人属于又高又胖的壮汉,但非常能共情家暴受害者。原因就是在我幼儿园 - 初中的一段时间,我爸因为升迁受阻导致脾气异常暴躁,一点点小事就会对我和我妈发火、暴砸家里的东西,还总是挖苦人,比如我因为啥事笑了,他就在一边说看你牙都歪的,还他妈好意思笑呢(去做正畸又叨叨我花钱多)。那段时间我极其讨厌看到我爸、不愿意回家,这个状态直到我爹后来身体出问题发现只有家人愿意管他 + 岁数大了雄激素水平降低,脾气好一点才有所好转。

对比现在这些家暴的,我爸还算好的,至少从来没打过家人,对家庭也比较负责。如果是只会动手的暴力狂,那家里其他人的压抑程度又会加倍。如今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比起经济原因,我觉得婚姻本身令人不适的因素更大,伴侣及其家人的唧唧歪歪、指点江山已经够让人窒息了,再赶上暴力倾向的伴侣那跟下地狱没两样。

另外,恋爱脑情圣千万别结婚,如果伴侣是恋爱脑情圣我也建议你们及早离婚,婚姻里,责任心强和情绪稳定永远是最重要的,恋爱脑情圣属于情绪泛滥、被情绪控制的类型,和这两条是互斥的。

知乎用户 降谷零​ 发表

这世道,家暴男和女拳分子永远碰不到一起实在想看这两个群体的对决

知乎用户 土豆泥 发表

遇到暴力狂,哭,解释,企图改变对方,坐点牢。对个人都是没用的。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会使用武器。

知乎用户 Mina 发表

这已经不是家暴而是杀人,男方母亲帮忙毁灭和伪造证据就可以证明不是很多人所说的因病去世,而现在已下通报也可以证明这不是 “谣传” 而是事实。

加害者这一方有权有势,希望不要用简单的 “家暴” 来搪塞,有可能对方会拿家暴导致的意外来打官司,故意杀人和意外杀人量刑标准都不一样,如果被判意外杀人十年以下可能几年就能出来。

还看到有人一直到处拿其他女方家暴男方的新闻来说事,首先一个事实就是婚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男家暴女占大比例,女家暴男不是没有但因为男女身体差异只占小部分。

而大家回答不是在污蔑男性,说的只是这起事件中的加害者,其他家暴男也不是在说全部男性,不要敏感的对号入座。

知乎用户 陈三少 发表

你看这事就没有女权组织吱声了,一个个的都不见了。女拳们只对性骚扰感兴趣。只对制造男女对立感兴趣,只对花男人钱还骑男人头上感兴趣。

知乎用户 竹青​ 发表

这个话题下的某些回答可以作为一个实证样本。

即:

网络上的女权分子对于此事放弃了常用的竖切叙事,反而非常积极主动的把家暴问题往虚构的所谓 “婆罗门” 上牵引(横切),从而掩盖导致这个家暴案件的教育缺失问题背后的民族宗教肇因(竖切)。

所以这也是我常说的,判断一个女权是真的主张平权(横切),还是只想搞性别矛盾(竖切),只要问问他 / 她对民族宗教问题,或者西北部分地区的看法,就可以直接下结论。

当然,目前看来,网络上发声的女权大概率是和 “恐”“独”“运”“殖” 这些反华反人类势力沆瀣一气的,并没有几个真心在平权或者女性权益上。

这样的例子,这个话题下就有。

知乎用户 独蓝 发表

希望这个男的得到和苏州这女的同样的结局。

知乎用户 暮去朝来​ 发表

会跟很多不明不白的杀妻案一样,淹没在汹涌的信息洪流中。

我还记得合肥妈妈带着一儿一女离婚前不明不白 “跳楼” 的案子,还有福建一女子被迫嫁给二婚丈夫然后被全家杀害,这些有审判吗?没有。

知乎用户 王理威 Wlw​​ 发表

家暴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存在这种情况。

旁人很难介入这种家庭生活,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也跟不上

一是这个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如果不对外人说,不申请人身保护申请令,很难得到保护。

事发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事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是如果在这种家庭暴力以后打死了人 ,也是参照故意伤害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沉思达达 发表

冰柜里头的男人还等着判决书呢,潇湘晨报这特么问了一圈没信息的也好意思直接登报。

知乎用户 海风吹 发表

这个男的面相,第一印象给我有种很不舒服的感觉,特别是那双眼睛和眉毛。女孩子找对象要看清楚这个男孩的性格,他对待弱势群体是什么样的态度,他的情绪管理能力如何,这个跟钱多钱少没有一点关系的,日子是你跟男方自己过的,只要这个男孩子有努力进取的心,有热爱生活的乐观心态,胸怀宽广,懂得尊重你,这个男孩子未来下限可以保证,你们彼此的小家庭也不会差哪里。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婚姻的事情不是儿戏,是关乎彼此下辈的幸福生活的。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的原因,天生的力量就比男性弱,很多女性迫于世俗压力,糊里糊涂就结婚了,很多男女完全没有做好承担家庭的担当,结果婚后一地鸡毛。女性也不要因为这些负面的新闻,而对未来的婚姻失望,这个世界上有担当、有责任感、尊重伴侣的好男人还是很多的,好女人也不少。

有些女孩子找对象,看重所谓的车子,看重男生帅不帅,有没有钱,如果你精于算计,看重这些东西,你自然会吸引跟你一样三观的人。有句话说得好:“以色相交者,色衰而爱驰,以利相交者,利尽而交疏,以势相交者,势倾而交绝,以道相交者,天荒而地老,以德相交者,地久而天长。”

知乎用户 命运规划师​ 发表

艹,什么破烂玩意,看得我血压升高!

人渣倒罢了,这一群善后的算怎么回事?

医院是家丁还是怎么着,都伤成那个样了,还心梗

记者找一圈人,居然没有人出来面对公众的关注。

这特么是一群烂人,系统性的腐烂!

如果没有舆论关注,不知道这个事情会是什么结果!

普通人,真特么难!

知乎用户 楼月​ 发表

不是家暴,就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莱哥 发表

男女对立的风气将要蔓延到已婚男女之间了,接下去我们会看到各种极端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双方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各种处理事情都会极端化,这样搞下去感觉大家还不如都单身呢,至少单身男女虽然对立,但最多网上对喷,而现实中夫妻生活矛盾就太大了,一个不小心就点燃了炸药桶。

知乎用户 暗紫橙黄 发表

在这种问题下,还有很多畜生不停的提彩礼,提男女对立。

知乎用户 追梦 发表

吉省公主岭市法院法官赵中庆在判决书把家暴虐待说是深厚感情判决不准离婚

1. 以家暴虐待提起离婚诉讼。吉林省(公主)岭室发园发师赵中庆为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书里把拿刀砍人等恶性家暴虐待行为(拿刀砍我,40 次报警记录、视频、公安机关认定)是深厚感情。
2. 原告提交证明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 14 组 800 多页,大部分都是调查令调取证据,来自于公安机关、银行、法院、公证处、联通公司等第三方权威机关,主要有 40 次书面报警记录(拿刀砍我伤我报警分居)、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含对邻居同事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安机关认定为家暴(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公安公章);被告录制的家暴虐待视频、被告在其他诉讼中自述的事实、被告在实施网络暴力时自述事实;网络暴力公证书(侮辱诽谤、侵犯个人信息,以隐私视频胁迫,20 万人次);银行流水(经济控制);极度恐吓威胁的死亡短信(提离婚诉讼就开始分居并躲起来了,各种找我,短信说要把我弄死,手脚砍掉扔到大街上,去小区溜达,被民警发现及时提醒了我)、被告通话记录详单(亲朋好友领导同事拨打巨量骚扰电话实施精神暴力)、离婚诉讼两年期间引发的婚姻关联案件 40 余起(民事(双方)、行政(双方)、刑事(原告单方))、人民发园案例库人保令和家暴案例、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该法院之前的家暴离婚同类案例等,上述证据基本都属于直接客观的强证明力证据,且之间完全形成了能够相互加强、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链条,完全充分证明了被告长期持续实施了身体暴力类、精神暴力类和经济控制类的家暴虐待的事实。亲朋好友领导同事代理律师都认为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 法院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所使用的证据(全都是被告提供,三性严重违反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有 5 个:(1). 当事人陈述(在证据采信部分采信,且仅采信被告陈述中对其有利的陈述):对其不利的陈述和原告的陈述均不予采信,有明显倾向性;(2). 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属于电子证据,违反民诉证据规定中对三性的规定,不应当采信,且原告所有物品都由被告单方控制,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进行核对,见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3). 刑事自诉案件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侮辱诽谤罪、虐待罪均以罪证不足被驳回,但判决忽略罪证不足的理由,仅简单以刑诉案件被驳回认定家暴虐待不成立(相当于把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标准),同时对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却直接无视只字不提避而不谈;(4). 第 1 次人保令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人保令申请是和第一次离婚诉讼同时提起,但当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据都是离婚立案后才申请调查令调取到的,人保令法定 3 日内作出驳回裁定可以理解);(5). 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模糊混淆积极正面缓和增进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和消极负面破坏伤害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前者表明有和好可能,后者属于精神暴力类型的家暴行为。
4. 判决书对原告提交所有证据均只字未提直接无视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没有写不予采信,是压根就不提及),相当于原告根本就没有提交过这些证据,更没有被用以认定案件事实。判决书直接、间接、变相和虚假采信的用以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 5 个,全都是被告提交的,其证据三性全都直接违反了民诉证据规定对三性的规定。裁判理由更是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分析论证和释法说理,都是直接以概括性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5. 家暴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就是话语权,有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等特点;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类型,有二十余种具体形式,如殴打、捆绑、残害、拘禁、限制对外交往、限制人身自由、冻饿;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跟踪、骚扰、强迫过度劳动、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消极负面);剥夺财物、经济管控;强迫性行为、残害性器官等。

知乎用户 家穷人丑农村户口​ 发表

过失致人死亡,判五年挺好

知乎用户 我只是来看小说的​ 发表

懂点面相的人才能看出来。这种马加爵面相都是大奸大恶人,远离就行了。

古人面相术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orange wind 发表

其实吧,有些人扯 “性别不耽误家暴”“女生照样家暴” 等等这种言论,用于转移话题,我一般都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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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不久发生的 “男子灌面汤呛死妻子案”,我也是最近才关注这些内容的。

男生和女生最大的差距,就是身体上的差距。

当然女生可以通过 pua、掌握财政或者其他权利,进行家暴,但是你找得到几例?

对比一下,女生的那些手段,可以说是相当温柔了…

并且数据上的对比,是一比一百还是一比一万呢?

开枪的时候没感觉甚至爽快了,子弹打回来就知道痛苦了啊。

家暴,除了那些掌握男生命门的女生进行精神、心理、人格上的霸凌,

其实更多的是物理上的直接打击。

这里你猜猜是男方多还是女方多?

这个是逻辑问题,不需要来回争吵。

你可以举出一例女生家暴的例子,我能同时举出三五例。

但这没有意义。

我一直觉得,女生和男生的性别议论,极其相似美国的种族歧视之争。

古往今来的历史、就事论事的理解、“黑暗森林” 的现状… 可以说,女性除了女权,还有能保护自己的事物吗?

之前我看到有提到 “为什么农民造反会杀皇帝全家”,有个回答是:既然温和的渠道你们不接受,那么就用极端的方式来让你重新做出选择。

同理,我一直认为,那些极端女权,她们的做法是有天然的正义性的。

就像是你们会说同样会烧杀抢掠,甚至对同伴下手不比政府轻的农民 “起义” 军有没有正义性一样。

你可以拿武大和川大,甚至更多的案例来证明,或者拿全女法院什么的,留下一通骂人的话,心满意足离开。

我一个男生也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女生而发声,甚至那些极端女权可能还会反咬一口。我知道那些疯婆子不需要,我也更不需要在意她们。

不过我还是会这么说。

我直言不讳说自己支持正常女权,同意她们的合法合理要求,并且支持她们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进行自己力量的表现。

反正我没话语权,支持与否都没啥关系。

我爸妈结婚是受到了一零年那个时代的影响,那会儿自由恋爱和闪婚可从来都不会过时,也没用彩礼和婚宴什么乱七八糟的事物。

我现在的城市还不是我的出生地,是我姥姥家接我回来的,户口问题。

父亲,我还是觉得可以这么称呼他,没有要我的冠姓权,自然也不关心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

实际上,他对我相当不错… 如果对比网络上的原生家庭的话。

后来家里发生了一些事,疫情前后我自己身体又发生了一次事故,因为父母照顾付出不均,或者说是因为父亲没有重视我的病情,也或者他在照顾我的时候自己也有点精神毛病,也许是我当时没有及时把身体状态反馈到父亲那里,

旧病复发,我差点没抢救过来。死到不至于,但是左臂神经肯定是保不住了,半身不遂都有可能。

后来爸妈就离婚了,我跟着妈妈和姥姥,一直到现在。

我不恨父亲,更不会称呼那个会让人觉得反胃的词 “生物爹”。那是给某些不配为人的“父亲” 使用的,具体知乎搜索。

他做的很好了。

不过我依然并不喜欢提到他。就那几个月对我的摧残,甚至让我感到解离了。

我妈的经历比较… 有危险性。她是在计生时期,被丢下的。后来被姥爷救回来,因为不记得自己名字,算是顺了姓名。

姥姥的读书生涯,曾经几次差点被她的母亲毁去。很可笑啊,自己属于规则的被压迫者,却也是规则的卫道士。

表妹的话,我不清楚。但就偶然看她在 xhs 上的畅聊,我却害怕她也成为女权。不过她倒是没关注某些公众号。

这些文字看上去平平无奇,那都是凝着血写下来的。

“你们把农民当作什么,以为是菩萨吗?简直笑话,农民最狡猾,要米不给米,要麦又说没有,其实他们都有,什么都有,掀开地板看看,不在地下就在储物室,一定会发现很多东西,米、盐、豆、酒… 到山谷深处去看看,有隐蔽的稻田。

表面忠厚但最会说谎,不管什么他们都会说谎!一打仗就去杀残兵抢武器,听着,所谓农民最吝啬,最狡猾,懦弱,坏心肠,低能,是杀人鬼。

但是呢,是谁让他们变成这样子的?是你们,是你们武士,你们都去死!为打仗而烧村,蹂躏田地,恣意劳役,凌辱妇女,杀反抗者,你叫农民怎么办?他们应该怎么办!”

这是属于中国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对立。

我们都会成为这场斗争中的灰烬,无论那一方。

但是必定会有新生的嫩芽开于灰烬之上。

知乎用户 一个男人 发表

如何看待女子催祭拜先父的醉酒男友离开无果脚踹致其落水溺亡,被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五年半?

知乎用户 五个小目标的胖虎​ 发表

女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于这些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女性维权的成本更高了。

详见我之前的知乎回答**《如何评价 B 站 UP“枪弹轨迹” 发布的视频《谈恋爱,被捞 150000 元》?小明剑魔本身长相与收入等条件都远好于其妻子,为什么面对其妻子时那么卑微?女子称上门喂猫 110 元一次,最多一天 20 家,春节赚 1.5 万,是新商机吗?行业发展前景如何?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程鑫凯与鸡腿诺的分手风波,这几天反转又反转,对此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知乎用户 蜜糖椰子 发表

家庭奴隶制,父,母,孩子依次排

知乎用户 七只海马 发表

冰柜里的男人是不是还没判?

知乎用户 等待花开 发表

这男的杀人偿命,这是必然的。这个婆婆肯定也有期徒刑,这是必然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FjomK 发表

为什么现在的女孩子不愿意结婚?出轨,嫖娼,赌博,家暴,杀妻,都是答案!

知乎用户 职业法师刘海柱 发表

建议按故意杀人判,判个四年就够了,毕竟真杀人的比这更恶劣的才判五年半。

知乎用户 14 亿分之 1 发表

有些人也是反拳反到魔怔了,连最基本的是非观都无了,这与女拳分子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一体两面罢了。

知乎用户 玺玺 发表

讲个笑话,才前不久某博封禁了几个账号,其中一个的封禁理由是宣扬反婚

结果这才几天就贡献了两个家暴致死的素材

建议加入地狱笑话套餐

知乎用户 翟振轶律师​ 发表

已经有官方通报出来了。

据说嫌疑人是孟村检察院的,父母都是医院的,在当地家境不错。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为避免干扰办案,所以这起案件已经被指定到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也就是说孟村县公安局现在无权办案。

看地图,这两个县都是沧州的,但一个在东,一个在北,中间还隔着两个县,所以这个指定,应该是有所考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初被害人家属的怀疑也是有一定道理。

而且,现在不只是抓了嫌疑人金某,连他母亲也抓了,涉嫌罪名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前网友的猜测也得到了证实。

从目前这个通报来看,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是下了功夫的。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当初医院的结论是心梗,但案件发生到现在,肯定会进行尸体解剖,据说是省厅组织的法医进行解剖。相信很快就会有第二份通报,家属也会收到通知。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尸体解剖时,做好记录,邀请被害人家属或第三方专家在场,尽可能做到程序正义。

现在还没有看到涉嫌的罪名,家暴致人死亡,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这取决于实施家暴时的心理状态。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视频来还原当时的情况,那就只能依靠嫌疑人的供述,以及尸体解剖的情况,还有期间的间接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还原嫌疑人当时的心理是想杀人还是伤害。通常情况下,伤情就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比如,伤情主要在头部、脑部,那就是故意杀人,伤情主要是在肚子、四肢,那就是故意伤害。

不管怎么说,既然警方已经介入,嫌疑人已经被抓,那就期待后续的官方通报吧!

知乎用户 幻 17 发表

看评论都说这姑娘挺乖巧的。这种新闻确实不是第一次见。我有个疑惑,为什么全心全意对妻子好的,各种被操控,被分家产,甚至被装进冰箱;反而家暴的男性反而妻子都很乖巧?

难道一个男性,真的只能如尼采所说 “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知乎用户 汤逊湖历险记 发表

说点题外的话吧,族望留原籍,家贫走四方,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飙升。

家里没点背景的普通人,你在越大的城市,在越不讲人情关系靠实在能力生存的城市,你越有可能被有效保护。

网友扒皮的有效信息是男方检这块的临聘,男方母亲医院超声科大夫,父亲家族鼎盛,据说姥爷还是爷爷啥的是医院院长,女方父母是老师,我觉得这算是一个典型的县城婆罗门家族。

如果没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一大家子应该是幸福感极高的一家人。

在当地有人脉,有钱,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女方微博透露出来的信息也是安稳过日子,幸福小满的状态,点点滴滴的都在分享,都在感恩自己的生活。

女孩可能是个乖乖女,见过的体验过的并不多,据说是校园恋爱,可能从头到尾女方就没有体验过更好的异性,更好的生活,她对现有生活的极度感恩,可能已经说明,当下生活的来之不易,至于她付出了什么,现在看来,可能女方一直在隐忍,被家暴,给孩子幸福完整的家是她确实想要的,所以她接受了一切不合理。

我不清楚男方是在怎样一个狂妄的心态下能打死女方,但很显然这种过度膨胀,极端暴力的弑杀,一定是极度有恃无恐的,女方应该长期处于比较卑微的家庭地位。

在打死女方后,男方第一时间是找来父母解决问题,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只想着找人找关系,把事情瞒下去,洗脱自己的罪名,这算是罪加二等了吧。

果然院方开出了女方心肌梗死的死亡证明。

女方全身都是伤,这个死亡证明都能开出来,可以想象当地裙带关系有多严重,有多么黑暗?!

一条普通人的人命在这些人眼里就是个屁。

8.22 这件事闹起来了,8.25 号这件事传遍了全国。

设想男方再绝一点,立即火化消灭罪证,假设男方势力关系网再大一点,这件事它还能传播出来吗?

真的,不管是婚姻里,还是谋生路,都别为了一口饭,放弃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底线。

有的人,他不会因为你退一步海阔天空,只会蹬鼻子上脸,越发变本加厉。

知乎用户 Shadow 发表

要面对的现状就是,目前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受害人。

一部法规,一个制度一旦确立下来,就得是普适性的。

有的受害人或是因为被精神控制,或是因为放不下孩子,总是对于施暴者犹犹豫豫。

所以任何机关都没办法在实践中,斩钉截铁的阻断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现状,短时间内不可能大有进展。

更何况司法实践里,又总是有一种,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小因而轻判的狗屁逻辑。

执法人员面对家务事,更是和稀泥的做派。

一旦因为在婚姻家庭关系遭遇暴力,几乎只能靠着受害者自救,自己远离施暴者。

而这种远离的过程里,还有拉姆那样的悲剧。

说白了,针对婚姻家庭关系内产生的暴力行为,没有一套完善的救济措施。公力救济很难,几乎都得靠私力救济

劝人因为这些不完善而不结婚是不可能的,也没法叮嘱要放亮眼睛。

因为人是会变的。

受害女子的微博里能看出来,两个人也曾经有过幸福的生活。

据说两个人上学的时候就认识。

悲剧还是发生了。

我依然坚持我的以往的观点,取缔司法实践里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认为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错误价值取向。

知乎用户 对啊 发表

私以为 “家暴” 的处罚力度应当大于一般暴力。大街上一个耳巴子可以赔一千块或者拘留五天,那么家里无论是谁应该拘留十天

知乎用户 布衣 发表

妇联呢,妇女报呢,就只考虑对立,不考虑实际是吧

知乎用户 kkkkkkkk 发表

这是知乎传颂的好女人啊

知乎用户 丁十五 发表

关于家暴的法律问题,在本质上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人 “喜欢解释”,喜欢将“法条中的明文陈述” 变更为 “新名词”,从而起到“修改法律” 的作用。

/ 什么叫家暴,简而言之,即是在家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在社会上发生的暴力行为,能不能称为 “社暴”。人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称为“人暴”。。(法条中没有“社暴”“人暴” 的表述,推理“社暴无罪”,哈)

在司法实践或是社会治安中,一旦以 “故意伤害”或 “故意杀人” 进行定性,然后看“伤情鉴定”,99% 可以作出是否涉刑。

但,自从发明了 “家暴” 以后,就不是据伤情定刑的原则了,而是要看 “家属意见” 了。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 “社暴”,然后参考“家暴” 的作法。

目前,家暴,虽然不被法律所使用,但已被司法解释认可。(也即是最高院在修改法律)。。

现实中,虽然有些男人只敢打家人,对外面的人卑躬屈膝。但也有些男人保持不打老婆,而对外面的人容易冲动出手。

知乎用户 濮水之北 2021 发表

受害人大姑说,犯罪人一家在当地名声不好,所以受害人父母是反对他们结婚的!(孟村县是个人口 20 万的小县,估计臭名在外)但是受害人铁了心嫁给犯罪人,为了嫁给犯罪人,甚至高考降分上了个大专。。。还给了嫁妆几十万。。。。结果结婚第十天就打受害人。。。。

这事就是这,换个其他女子,估计早都离婚了,中间不知家暴几十次了!有时候父母反对你们的婚姻,有具体原因的大多是正确的!

知乎用户 安静的秦淮河 发表

每个时代的 G 点真的太不一样了,这个新闻准确的戳到当下男女对立的 G 点,这事小不了。。。

看了背景,说是回民,那打老婆就更正常了,当年我在中穆网上混的时候,很多人都从古兰经找支撑,论证打老婆的正当性,反正叫不醒装睡的人。。

时代在变化,以前打老婆不算什么,男的被抓的几道血痕跑去上班,都说被猫抓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打老婆在农村很普遍。我有次放牛,突然大雨滂沱,牵着牛急急忙忙的赶回去,路过村口阿宝家,就看见一声巨大的拉门的声音,抬头一看,他家门突然拉开,阿宝妈妈从里面披头散发的一跃而出,冲进大雨中,我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阿宝爸爸也冲了出来。。。。

大雨滂沱,阿宝妈妈在雨中奔跑,阿宝爸爸在后面追,大雨中的泥土湿滑,宝妈一脚踩滑了,摔倒在泥水中,阿宝爸爸一把骑上去,左右开弓,大雨中,女的鬼哭狼嚎,男的咆哮连连,让年仅 9 岁的我,目瞪口呆。。。。

晚上我吃饭时,又看见阿宝妈妈笑嘻嘻的端着饭碗跟着阿宝爸爸,来到大树下跟人吹牛聊天。

但是,从来没听说把老婆打死的,老婆也是有娘家的,会打回来报仇,最后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有一个出格的,大概二十多年前,隔壁村里有个老婆被打了,然后娘家兄弟来报仇,失手把老公打死了,结果几个哥哥全进去了,再然后娘家几个嫂嫂把这个女的打的半死,这次再没人帮了,女的被打的连夜跑走,再也不敢回来了。。。

时代毕竟是进步了,现在村里这种事少多了, 过不成就离婚,没必要互相折磨。

根据我多年在老家的见闻,有些人真的不适合结婚,这事不分男女。。。。

知乎用户 在知乎的海洋里狗刨 发表

现在社会一起起类似案件都快编撰成册了,印成罪案编辑录,打印机都得抡冒烟。

家暴?毛家暴?故意杀人就说故意杀人。处罚?毛处罚?刑罚就说刑罚。

咱们村真的太多荒唐至极的事儿了,也太会玩文字游戏了!

知乎用户 小垃圾驾到 发表

活久见,回族媳妇被回族老公打死算新闻吗?我感觉挺常见的一件事

知乎用户 滴滴滴 发表

家暴不就是故意伤害吗?家暴没打死是杀人未遂,打死了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不要兄兄哒 发表

法医检验,致死原因是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颅损伤死亡。那就是拿砖头或者棍棒之类的打了头,很明显,这男的下死手了。故意杀人罪应该跑不了了,10 年有期徒刑起步。

知乎用户 小麋鹿飞走了 发表

昨晚刷到的有人说,女方当时怀孕两个月,这畜生打完人带走了女的手机,自己去睡觉了。留下女的满身是伤,骨头断裂,在屋里爬行手指扣墙,最后满屋都是血。

用拳头打人能流多少血?女方甚至无法开门求救。这畜生还带走了女方的手机!连 120 都打不了!

这不是虐杀是什么?这畜生同时还杀了自己未出生的孩子。他在乎吗?不在乎,因为小三也怀孕了。

当然,还有销毁证据什么什么的,不敢多说。

现在知乎热搜第六,看看我大 HB 有没有能力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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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尼玛的,刚写完热搜没了,前三十都没了!

知乎用户 次肘子么 发表

我知道很多人不怀好意的试图利用这次事件,加深男女对立。

可是我不太认同草率的用家暴定义,这妥妥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家暴这个标签,反而容易和稀泥,给作案人用家庭矛盾,找到开脱的出口。

目前的状况,是母子都被刑事拘留,这里面肯定涉及包庇和共犯。

还有一个不要忽视的细节,孟村属回族自治县。据说男方在当地有头有脸,所以可能会涉及少数民族维稳的需求。

告慰受害者,就要按照刑事调查来明晰责任。。

现在谈家暴,反而容易掩盖相关真实讯息。目前没有任何信息可以确定和家暴有关,包括妇联都表示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静待调查吧,别跑偏了

知乎用户 purin 发表

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婚姻、交往会减轻暴行的恶劣程度。

今天看了三个新闻,两个家暴的,一个因为拒绝交往被杀的。

请问女性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彻底隔离来自男性的歹意?

知乎用户 红时 发表

现实就是如此魔幻。

受家暴、甚至是被虐待的女性无人问津,女性地位在国内难以提升。

而 “女拳” 们打着女性的旗号,却只谋者自己三瓜俩枣的私利。

不但不能帮助到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女性,甚至还使得整个社会的女性遭受更加深重的舆论压力。

想要帮助这些人,不单单是某次引起舆论的事件能被解决就行的。

广泛的舆论关注、法律的支持、社会的帮助,都不可或缺。

尤其大部分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为主的家庭、有公平的工作机遇和待遇,更是解决家暴问题的基本条件。

这些才应当是女权主义所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激进、亦或是更为温和的女权主义。

这里我不想也不屑于再去更多提及那些低劣的女拳,和它们自私自利的主张了……

我不觉得家暴问题被国内重视了,甚至有些情况下,司法和行政都使不上劲。

被 “解救” 的受害者无论从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很难脱离原本的环境。

甚至令很多参与到帮助家暴受害人的工作人员,既愤怒又无奈。

他们就像是下在沙漠里的一场倾盆大雨。

而他们的影响力就像雨滴一样,落地不到几分钟,就蒸发干净了……

而对于中国这种极度传统的父权国家,逐步走向男女平等本就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甚至别说女性,连成了家的男性想要彻底摆脱家族的影响,都是非常困难的。

在这种文化条件下,日本已经算是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了。

但就这样,前两天和赴日工作的老同学聊天,也还是让我听了直挠头。

她告诉我之前入职的前公司,要求她这样完全不相干职位的女性员工负责端茶倒水……

如果有人非得拿印度说事儿,跟差生去比成绩,那可就没意思了。

不过差成那样,还能出女个总统,也是挺感人的……

还有些不太 “文明” 的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女性只能露双眼睛的地方,不提也罢……

在各路妖魔鬼怪的作妖下,不只是家暴,距离彻底解决女性地位与权益问题 –

真的还很遥远……

知乎用户 快挂了 发表

执法部门又准备和稀泥,把故意杀人携处理为家暴?

知乎用户 余小余​ 发表

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小懒猫 发表

不论是不是故意,都不应该再存在家暴这个说法,两个没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了恶性事件就可以正常判,结了婚就不行了?那这样谁还敢结这个婚,结了婚连最起码的人权都没有了!

知乎用户 操碎了心 发表

只想说,以后交友小心这种面相的人。

还有在家暴中,首先要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主,不要去激怒一个情绪上头且力量比你大的人。

不然代价就是自己!

看了事件梳理全程:链接:夸克网盘分享

只觉得他们并没有悔过之心,反而把人命当小儿科。

知乎用户 上学的马小花​ 发表

我怎么想也没整明白这个男的的动机,他是脑子有问题么?已经有了三岁的孩子,他没想想孩子没妈咋过,女方挺漂亮还很顾家也很知足,他为啥要 S 他媳妇呢,杀人犯的逻辑真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知乎用户 普法小警​ 发表

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可能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加重犯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如何认定,主要看导致女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长期虐待导致受害人身体虚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其死亡原因是犯罪嫌疑人虐待行为导致的,该男子即被认定虐待罪,属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如果导致女受害人死亡是一次行为所致,那么就看这个行为时,该男子主观责任心态,通过该男子客观行为综合认定其主观。

如果是该男子直接用器械对脆弱部位猛击造成死亡,那么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是推搡,或者踢踹女受害人时导致其撞击其他物体或者地面而亡,那么该男子可能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普法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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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山人 wall 发表

1. 我支持依法处理家暴者,维护受害者权益。

2. 顺便提一句,上次在晚上在微博看到这种阴间热搜分布律还是集美们在豆瓣崩了的话题下给武汉大学杨某某洗地的时候,没别的意思。

知乎用户 不想撕比 发表

妇联人了?出事前不管管吗?只知道欺负老实人吗?遇到狠的就不管了吗?欺软怕硬的主!

知乎用户 豆角​ 发表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有出轨历史的对象,千万不能心软留着!

因为在爱情里忠诚是最基本的,首先这个底线都没有,其次就是对小孩和老婆的责任消失,其实失去了这两项,也谈不上爱情,那家里的老婆小孩于渣男来说就相当于陌生人,甚至比陌生人还聒噪

但一般这种时候女方都心存幻想可以挽回感情,打响婚姻保卫战,会做出很多愚蠢的行为来,次数多了男人对你就没有任何好感甚至会反感,他会觉得你是在妨碍他和真爱在一起,那他会想除掉你!至于怎么除掉,那就看这个男人有什么样的良心了。

我前男友出轨我也原谅了两回,最终至分手那回我看清了,因为三次出轨找的女人无论从类型,风格,高矮胖瘦上来说全都不一样,他不是偏好某种类型,而是纯粹不爱我了。

我哪时候年纪小也挽留过,恳求过,总之就是被 pua 的很惨,最后一次的时候他平静的跟我说,他真的不爱我了,哪怕现在和我在一起了和那个女人分开了,他也会找下一个,他原话 “我不会改的,我今天和谁在一起都会出轨,我不想被束缚” 然后拿出手机继续联系小三。那时候我看出了他眼神里的阴狠,和我在一起我答应给他担保签证,哪怕分开了我也没取消,就不再联系了。我现在回忆起哪个晚上,如果他那时候起了歹心我根本反抗不过他。

男人 他对你没爱了的时候 你们之间就是陌生人

快跑就是了

重庆那个爸把两个小孩丢下楼,也是因为没爱了,想和小三在一起,小三提要求,他实行,如果小三要求他杀妻,他那时候也会照做。

总之就是这个年头,保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什么情爱面子忠义 统统不重要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为啥要指定管辖,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当地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当地检察院怎么给犯罪分子抬咖?一个派遣临时工没有进编制,当然就不是政法干警(干警 = 干部 + 警察),没有编制算什么干部?怎么就变成干警了?

不过别说是检察院临时工,西安不是出过检察长杀妻嘛

我指是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做成自首

知乎用户 怒其不争 发表

万事都有征兆, 其实她过得不幸福,一直都在压抑自己的情绪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

他是有多绝望才会如此,是不是妻子天天压迫他让他再也忍受不住直接反杀女方,看样子估计是个精神病,给他免罪就差不多了

同时希望男人站起来,面对女性压迫只要男人抵命,女人们都吓得不敢这么猖狂

知乎用户 宁缺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乌鸦先生 mrwuya 发表

我建议这么判!!

知乎用户 欧阳吉安 发表

这波属于是巅峰对决,就看集美和神族谁厉害了

知乎用户 Loosta 发表

家暴致死和打死其他人的区别是什么?家暴致死的凶手可以作为被害人家属谅解轻判?那很赚了

知乎用户 时空过敏株​ 发表

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男金某的妈妈被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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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也给所有女孩提个醒,​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找成熟点的,远离家暴男和她的家人

​两人是同学结成夫妻,男方是检察院临时工,据传与同事发展成情人关系,被妻子发现后死性不改还动手打人

女方​为了孩子,本想忍忍算了。但她忘记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遇到家暴后一定要果断选择报警,远离渣男,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

孟村金昊杀妻案,太揪心!结婚视频,父亲将 “心头肉” 女儿交给金昊后,转身时只留下一个落寞的背影。如今等来却是女儿死讯。所以,当婚后男人出轨要离婚时,女的千万不要尝试挽回,因此时男人已铁石心肠。更可恨的是婆婆不及时制止或送医,而是选择庇护儿子毁灭证据

知乎用户 怀玿​ 发表

家暴 X

是用铁棍殴打孕妇致死

是殴打孕妇!孕妇!孕妇!

古代也是要凌迟斩首的,怎么换现代,也就十年了?

是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孕妇!!!

替男方洗地的都是群断子绝孙的货色,没想过还那么多!

知乎用户 小鱼饼​ 发表

什么处罚?县城婆罗门的话事人不还在外面呢吗,活动活动关系,网上热度过去。因为在婚姻内,是家务事啦,反正法律会保护家暴者呢。一个五年一个一年,再减减刑,小三不是怀孕了吗,说不定为了婆罗门家的家产根本不会打掉孩子,老太太出来还能赶上二孙的周岁宴呢。

被害的女方的儿子,爸爸杀了妈妈,姥姥姥爷那边不知道会不会因为他流着杀人犯的血而恨他,也不知道爷爷奶奶这边会不会因为儿子是被那个死去的儿媳 “拖累” 进监狱而讨厌他。最爱他的妈妈没了,他也变成了没家的孩子。

他们一家人肯定都参与了清理现场。只不过那个女老不死的跟着一起进去,是商量后的结果,因为把男老不死的放外面好给金畜生和女老不死的活动关系。

真该死啊那畜生,活生生打死的,那都不是人干的事。

知乎用户 回声谷​ 发表

这个案件最让我泪奔的是被害女孩的感恩知足,竟然成了把自己推向深渊的枷锁,那些微不足道的好,难以抵消无法原谅的恶, 真正的感恩知足,绝不以牺牲自我为代价!

可是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真的是对家暴缺乏警觉,对受害者的求助缺乏有效的回应。

以下是一些常见且亟需纠正的错误观念:

1. 观念: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肯定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才被打”。

· 纠正: 家暴没有任何借口。 受害者的行为(如啰嗦、观念不同)绝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理由。家暴是施暴者为了控制和支配对方而选择的单方面的错误行为,根源在于施暴者的控制欲、人格扭曲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非受害者的 “过错”。将原因归咎于受害者,是典型的 “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2. 观念: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忍一忍就过去了。”

· 纠正: 充满暴力的 “完整” 家庭,对孩子的伤害远大于和平的分开。 让孩子在一个恐惧、压抑、目睹暴力的环境中成长,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极其恶劣和持久的影响,他们可能会习得 “暴力可以解决问题” 的错误模式,或产生终身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真正的为了孩子好,是带他 / 她离开一个危险的环境,让他 / 她在一个安全、有爱、尊重的氛围中长大。

3. 观念: “他打完以后也很后悔,跪下道歉、写保证书了,他会改的。”

· 纠正: 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 周期性的 “施暴 - 道歉 - 和好 - 再施暴” 是家暴最典型的模式。短暂的悔过表演往往是为了重新控制受害者,而不是真正的改变。一旦轻易原谅,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让其认为暴力无需付出沉重代价。真正的悔改需要长期的行为证明,而非空口的承诺。

4. 观念: “家丑不可外扬,说出去丢人。”

· 纠正: 家暴不是 “家丑”,是违法犯罪。 “丢人” 的应该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这种观念将受害者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切断了其寻求外界帮助的路径。必须打破沉默,向亲友、社区、单位、警方或妇联求助。 曝光和追究是保护自己、制止暴力的最重要一步。

5. 观念: “男人是天,打老婆是家务事,外人 / 警察不该管。”

· 纠正: 法律面前没有 “家务事”。 家暴不是私事,而是侵犯人权、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公共事件。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家暴,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构必须介入调查和处理。这种将夫权置于法律之上的封建思想必须被彻底摒弃。

6. 观念: “她经济不独立,离开他自己活不下去。”

· 纠正: 生存固然重要,但尊严和生命更重要。 这确实是许多受害者面临的现实困境,但社会不应以此指责受害者 “不愿离开”,而应思考如何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给她们循序渐进自食其力的勇气和帮助,帮助她们获得“离开” 的能力,而不是批评她们“为何不离开”。

7. 观念: “文化水平高、有头有脸的人不会家暴。”

· 纠正: 家暴不分学历、职业、贫富和社会地位。 施暴者可能是在外彬彬有礼的绅士、受人尊敬的公众人物。家暴行为与个人修养、情绪管理能力和人格特质相关,与外在的社会标签无关。这种刻板印象会让高学历、高收入背景的受害者更难以被相信和发现,从而陷入更深的困境。

8. 观念: “主要打的是身体,没留下严重伤痕就没事。”

· 纠正: 家暴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辱骂、恐吓、孤立、贬低、控制财务等精神暴力,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比身体伤痕更持久、更难以愈合。所有这些都属于家暴,都应被严肃对待。

9. 观念: “不想让娘家人担心,给他们添麻烦,毕竟自己是‘嫁出去的人’。”

· 纠正: 这是一种致命的自我误区,家庭永远是最坚实的后盾,生命安全是家人最大的心愿和底线。这种错误观念混合了 “报喜不报忧” 的孝心、不必要的羞耻感以及过时的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的封建思想。任何人的生命和价值,都值得让最爱你的人为你奔走和为你担心,为你付出行动,这是亲情最真挚的意义所在,也是让家人避免更大的悲剧和无尽的悔恨。

10. 观念: “他除了动手的时候,平时对我挺好的,我应该感恩知足,多看他的好。”

· 纠正: 在健康的关系中,尊重、安全、平等是毋庸置疑的 “基本项”,是关系的基石。而关心、礼物、花言巧语等是建立在基石之上的“加分项”。家暴关系彻底摧毁了基石,那些“好” 就像是建立在废墟上的华丽装饰,毫无意义,反而让你无法逃离持续伤害的关系。

知乎用户 易清荷 发表

这种男的百分百克妻男,女生结婚很在意家庭条件,但碰到克妻男是真的惨

知乎用户 法律通​​ 发表

本案 受害人:刘某某,女,25 岁,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

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 岁,受害人丈夫,孟村县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

张某女,48 岁,金某母亲

孟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首次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确认金某、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并披露尸检结果显示刘某某死因非心梗,而是外力导致的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金某、 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管辖,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移交肃宁县公安局异地侦办。

从 8 月 21 日晚实施暴力至 22 日凌晨送刘某某到医院的数小时,金某及其家人怎么把刘打死的,还要等待肃宁警方的侦查作出结论。

一,刘某某经法医鉴定,钝器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金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且其行为导致刘某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金某主观上有过错,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因奸情杀人,并且平时对女方虐待、家暴,不会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第三者也应当查清是否与金某有合谋杀人的问题,或者指使金某下手,达到与金结婚的目的。如为共谋,对于第三者也应定罪处罚。

二、金某的父母亲,是单独帮助毁灭证据还是具体参与了杀人的情节,还是需等待警方侦查得出结论。

三,金某虽是本地检察院第三部派遣制工作人员,但也有接触审查刑事案件的机会,具有反侦查的能力,加上医院作出心梗死亡的错误结论,警方实行异地侦办,排除本地干扰,完全符合本案的实际。如医院医生故意包庇出具虚假证明,也应该查清原因,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知乎用户 西岭 发表

希望大家结婚的时候,考虑问题能回归到人的本身;不被外表和在外的条件所迷惑,不然就是自己找坑跳。

知乎用户 夕阳的刻痕​ 发表

孩子们,小红书真的是个有用的软件

知乎用户 去码头整点薯条吧​ 发表

看了很多资料,非常痛心,这男的应该死刑!!!

知乎用户 悠悠 发表

这么大的舆论,那个人渣应该是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但那个知三当三的祸水却可以安稳度日,真的挺可惜的。

这也给女性一个提醒,远离人渣,一旦发现对方出轨就要远离,因为出轨的人对你是没半点怜惜的,只会心生厌烦,这样的婚姻要不要也没多大意义了。

知乎用户 用户 12345666 发表

明明是杀人 说成家暴 婚姻就是为了社会稳定的 为了保证那些会家暴的男的不会出来危害社会。。。

这种新闻看多了 越来越不懂 为什么有人要谈恋爱 结婚 虽然不能以偏概全 但是男女体型就是有差别的 非要去赌人品 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 一不小心就遇到长的丑 没钱 人品又差的人。。。

知乎用户 噗嗤 发表

emmmm,家庭暴力和别的刑事案件没什么本质区别,是不可能消灭的。所以只需要当事人自己在选择组建家庭的时候擦亮眼睛。

现在可信消息太少,没办法去评价整个过程。从刑法来看,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具体是哪一种罪行,需要结合证据综合判断,而不是在这仅靠猜测就去瞎说。

另外被害人的外貌和犯罪嫌疑人的外貌家庭和本案无关,刑事案件就是要聚焦于案件本身。

最后给适婚青年说一句忠告,结婚是选择战友,不是让你去躺平。结婚的时候多看看另一方心地是否善良,情绪是否稳定,而不是看对方是否好看,家里是否有钱。不要用人是会变的,伪装来找借口,情绪稳定是装不出来的。不要只想着向上结婚,向上意味着经济地位低,你就得受气。家庭暴力不是说一定是男对女暴力,女对男同样也有,不管是什么性别,遭遇家庭暴力以后一定要勇敢离婚。

知乎用户 寄了进土 发表

由于数据女工的存在,无法判断真假,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阿芙 GG 发表

你尊重女性,女性尊重你么?

知乎用户 小禹​ 发表

河北上热搜有过好事吗

知乎用户 厄尔本的小情绪家 发表

不是家暴致死,也是过失杀人,请判无期。

知乎用户 波波 发表

说明结婚不能找酒鬼,也不能找痞气很重的;还是应该找个老实人

知乎用户 仓木九 发表

好女孩上天堂。

每次这种事件发生都有 npc 在受害者身上找问题,哪怕是完美受害者也要给你找各种茬。

家暴这个问题一直被漠视被纵容,所以这不是最后一例。

我估计呢这男的最重死缓,最轻可能就几年,然后放虎归山了。

结婚的风险越来越高了,没啥意思了。一个女人没有走出婚姻的能力和底气,就不要轻易结婚。

知乎用户 莉莉安 发表

我丈夫殴打我多次,报了派出所,民警只是调解,说和一下就算了。民警都是男性,能指望他们维护女性么,别痴心妄想了。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他和他的帮凶都能受尽折磨痛苦的死去。

知乎用户 索拉乌​ 发表

看到楼上 id 肖某媛的发言很想评论一句,但其已经关闭评论区,实在气的不行随便写写。

第一,重男轻女的社会问题依旧存在,但这不是女性要高价彩礼的必然结果。

正因为有重男轻女这种习俗,所以女性才成为货物被父母乃至自己买卖。但是这不是像商品一样把人异化了吗?还需要在众多产品中以价高者自傲起来。这种思想才是最堕落最重男轻女的思想外显。

第二,不要以彩礼的多少价值来衡量男人家不家暴的标准!因为一个男人家暴和不家暴和彩礼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这是属于错误归因!是逻辑上的谬误!

这个时候,不是应该谴责这个杀人犯为什么要伤害他人吗?重点不应该围绕 “家暴” 的法律界限内,是否成为男人故意伤害妻子的 “保护伞” 吗!

第三,年轻的女孩们一定要保护自己,家暴的人是会露出马脚的,不是因为女孩自己的善良伤害的自己的生命!而是这个男人的恶毒杀了善良!

逝者安息!愿女性多多学习,好好接受教育!不要人云亦云!将自己变成所谓的 “激进派”,但并不给女性思想解放带来正向的发展!

知乎用户 我爱琴琴 发表

这下脱口秀又有的讲了.
感谢有些人源源不断提供新素材

知乎用户 阿房宫夫人 发表

2013 年有个南京杀妻案,那时候网上还流出了照片,女方被砍六十多刀,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罪犯本来已经判了死缓,后来自己作死,又判死立执。

结论就是死缓。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死者要是回民这事大了,孟村回民二十年前能冲能打!

2000 年 12 月 8 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发生一起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回族群众感情的事件。12 月 12 日,在少数人的串联、组织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数百名回族群众乘车前往阳信县,在阳信县境内与劝阻民警发生冲突。冲突中,有 6 名群众死亡,19 人受伤,13 名民警受伤。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当日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山东、河北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救治伤员,处理善后,并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死者已按回族习俗安葬,受伤人员全部得到有效治疗。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正常。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教训深刻。山东省已按有关程序,撤销阳信县委书记刘成文、县长王力、县公安局局长王天河的职务,并继续依法进行调查。河北省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继续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这一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在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后,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张柏清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通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3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典型案例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2-10-2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4-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2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点左右,我镇中洲电站河沙场挖沙船在河中作业时发生一人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经调查了解,死者名叫张柏清、男、回族、生于 1958 年,系邵阳县霞塘云乡孟家塘村十五组人。2012 年 4 月 12 日,张柏清经熟人介绍到中洲电站沙场做工。我办在获知信息后,立即对这件事情进行了风险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原因如下:

1、4 月 19 日上午,镇党委政府立即安排力量进行调处工作。调解时,会上遇难者亲属提出对死者应依照工伤伤亡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 65 万元人民币。挖沙方认为应以雇佣关系赔偿,依照农村标准计算,只愿承担 18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由于双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差距,参与人员不接受调解意见,死者亲属方没有显示出调解诚意,并且语言坚锐地指出政府在河道采沙监管方面存在不作为,将矛盾焦点指向政府。

2、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且矛盾牵涉邵阳县、山界乡,人多面广,为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稳定,特向政法委、稳定办汇报。

基于上述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就是要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因此特请求县维稳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

知乎用户 嫑内卷要躺赢 发表

经济要独立,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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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早点谈恋爱,多谈几次恋爱,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恋爱是一个学会识人的过程,也是使人觉悟的一条途径。

.

人在觉悟前,爱情是盲目的,对方甚至可以是一个坏蛋。

人在觉悟后,爱情是理性的,会很清楚对方值不值得爱。

很多婚姻的悲剧是在你还没觉悟的时候就过早的选择了婚姻。

.

还有,人一定要先经济独立,其实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分别。一个经济不独立的人,就好像失去领地的动物,只能任人宰割。

知乎用户 柒柒柒​ 发表

刚刚在小红书查到的最新的回复:

转:我刷明白了,经过网上大家的各种评论,我总结了一下,起因是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女方去跟小三对峙,被小三告状给了男方,男方就殴打女方,期间打电话给孩子爷爷奶奶带走了孩子,爷爷奶奶是否阻止不知,爷爷奶奶走后继续殴致其受重伤,然后婆婆来处理现场,男方还在旁边玩手机,第二天早上送医院宣判死亡。背景根据网友和本地朋友总结,男女方是回民,男方爷爷或者姥爷是医院院长(医院应该是孟村平安医院)父亲人脉众多有 18 个盟兄弟,母亲是其医院的 B 超医生,男方为检察院的劳务派遣,女方父母是教师,出轨对象为同检察院同事,听说目前省厅已经介入。

不知道后续会怎么样,但是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公平的、伸张正义的结果。

真是印证了那句话:那天她盛装出席,去迎接她的人间疾苦!

没结婚,这就叫 “恶意杀人”,结了婚就变成 “家暴”。真是很离谱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说走就走​ 发表

真的是每次都这样子

故意伤害就故意伤害嘛

故意杀人就故意杀人嘛

哪有什么家不家暴的

借口那么多

知乎用户 樱樱琉璃​ 发表

我有会武的朋友,好几个。其中一个是前同事,某省武术冠军,但是他性格相当内敛,他说因为我会武所以我更沉得住气,一直是好朋友,好多年了。非常敬重他人品。当年我们在的公司上司脾气火爆,宫斗宅斗味儿很重。只有他做事情非常地道靠谱,乐于助人,不会两面三刀那一套。

还有一个是特种兵出身,军人世家,我在他身上看不到暴戾的一面,而且对于实势有着很老到的见解。

看见凶手杀人前一夜在电梯里面对妻子跳起来打那一幕我不由得想起我那些朋友。只有一个想法,千万不要让一只畜生会武,一个恶人会散打只会危害社会,这个畜生在打死自己的妻子之前就有殴打老人的前科了。

仗着三脚猫功夫就咋咋呼呼嘚嘚瑟瑟,这是个什么狗东西。

知乎用户 二喵 发表

这是案发的大门,不知道平时男主路过大门的时候在想啥。

知乎用户 love life 发表

她宁愿嫁给这样一个人渣,也不愿看一眼老实本分只是有点穷的农民

知乎用户 AI 和自家的猫爱酱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这恋爱脑解脱了也是件好事,谁让她结婚呢

不婚不育保平安,这个道理就是专门惩治女恋爱脑用的

知乎用户 LongLiveAaron 发表

妇联在哪里

知乎用户 洋葱半夏 发表

今天一直在看这个热搜。

好阔怜。

真的,太不值当了。

这么年轻就踏上这样的路子。

有人说县城婆罗门。看了下人物关系是各种头衔图,确实有那么点。

但是,人命一条,不至于 S 吧。

可以好好沟通,好好的劝说。

想想,女子在自家,一个手指头都没被人动过,却在婆家丢其性命。

有些人是纯坏,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职位有啥关系呢,临时工或正式工不都在单位熏陶了,还是事业单位熏陶。

组合家庭,一定要筛选:对象是个正常人,有正确的价值观,有责任,有思考和上进心,有一定学习能力。

多少身边盆友离了,连抚养费都不给,哪怕是法院多次判决,依旧不给。难道孩纸就是单纯一方的责任吗?

教育也是,不能单纯的看成绩,看分数,正确的积极能量是一个方向。培养人的价值观,韧性,坚持。对事情好坏的分值。

如果持续性,中国的法制不改进,单着保命,没任何其它烦恼。我也很支持,独立,乐观,有挣米米的人怎样都有幸福能力。所以,另外一个问题来了,怎样催生呢?

知乎用户 五月 发表

天龙人互殴,散了吧

知乎用户 小丸犊子​ 发表

一命抵一命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管的宽,挺闲的

取消妇联妇联凭啥限制民间权力妇联凭啥统治小老百姓?

妇联也会跟进了解情况

不让这女家长白嫖舆论爆金币别动不动代表任何人站这女白嫖舆论

肿么,现在不愿意被白嫖舆论 = 男女对立?男女平等 v10 万支持这女家长 v10 万支持这男

知乎用户 有时候会挺无语 发表

这直接判死刑得了,还让他活着干啥啊,这还不明显的故意杀人,而且属于长期家暴,罪加一等。活着浪费空气

知乎用户 瑾年知夏 发表

该不会又自罚三杯吧,男的在本地势力很大。

警方能不能偶尔站在人民群众这边?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个女人给男的生了孩子,校园恋爱,被她老公活活打死,婆婆帮忙隐匿销毁证据,伪造死亡证明。

别说什么婆婆不婆婆的,公公不公公的,什么一家人,谁 TM 和你是一家人。婆媳关系好不好,掂量掂量,女人的公婆,如果女人被老公打了,公婆是站出来维护你的,还是一起双打的还说打的好儿子真棒的,还是帮你收尸送他们好大儿进监狱的,还是帮他好大儿分尸 + 毁尸灭迹的:一边把你埋到井里河边里,一边造谣说你和别人跑路了,还是说动动关系找个大律师找个医院,开个精神证明 / 死亡证明,避免他们好大儿法律制裁啊。

为什么要降低离婚率?婚姻一定程度上就是维稳的,让这些有杀戮欲望的变态,有个稳定的好欺负的对象,让社会安宁。为啥大家都觉得男光棍可怕,千方百计要娶个女人,他若不结婚,不发泄各种欲望,他出来就危害社会,惦记别人家的,劫财又劫色,不怕死,也不怕蹲监狱。

这个男的比我准前夫丑多了,我准前夫挺帅的,家里也不是县城婆罗门,照样拿菜刀恐吓,被他爸妈包庇,各种造谣污蔑我,我的离婚案子已经到中级法院审理阶段了,会找公安局调取执法录像和笔录。

无论是北大包丽,还是杭州杀妻案,谷歌陈立人杀妻案,还是孟村杀妻案,贵州男子毒杀亲生儿女案,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杀害两个小孩重庆幼童坠亡案,还是广东虐童案,硫酸杀妻案,泰国孕妇坠崖案,香港名媛碎尸案,北大肖飞董袭莹出轨案,还是我自己的离婚官司

和任何都无关,真的。财富无关 + 长相身高无关 + 家世无关 + 学历无关 + 工作无关 + 感情无关 + 处女 / 有无前任等,全都无关。

决定一个人,是否善良,有责任心,就和买彩票一样,可能这个阶段对方是 OK 的,下个阶段他就变了,变成魔鬼了,杀人不过头点地,正常人和杀人犯,也就 5-10 分钟的切换而已,天堂地狱人间,一瞬间的事情,没反应过来时,人就没了。

一定要学会祛魅,抛开这些外表因素,看对方和对方家庭本质什么情况。看他人皮里面,究竟是人是鬼还是骷髅,而且状态也是会流动和改变的,一定要保持清醒。意识到不对劲,能跑则跑,能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能起诉离婚就起诉离婚,不要幻想,不要指望任何人能救你

1,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可以坐地铁到某个地方,地铁会安检,在比较好的商场 / 法院 / 警察局 / 医院附近的公安局谈判也 OK,不要在家谈判,不要去偏远的山区 / 景区 / 湖边谈判,就附近的大商场就行。别搞什么仪式不仪式的,要离婚了,散伙了,还煽情毛线啊!注意对方是否携带利器,或者附近是否可以很方便上手的利器,谈判的时候如果还是很害怕,提前买个防狼喷雾或者是其他防身用品。

2,绝对冲突的时候,不要正面硬刚,等到对方肾上腺素回落,从杀人狂魔恢复到正常人水平(预谋作案很难逃,大部分都是激情作案),马上悄咪咪的跑。

3,离婚冷静期和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个时候真的很危险,能电话沟通就电话沟通,对方开任何条件都可能框你。一定要公安局或者是法院介入才 OK,最好不要带家人或朋友,免得连累无辜人,真正发生的时候,他们也制止不了。

4,可以去学防身术,但男女差异力量非常悬殊,这不是练几个月就速成的,即使会了也不要去单挑对方,男女力量差异真的非常非常大,特别是肾上腺素一刺激,真的是没有办法抵挡。

5,还有个观点,允许一切发生,就真的遭遇到 Gay 骗婚,遭遇出轨嫖娼吸毒男,遭遇赌博的,遭遇被出轨的,或者他真的遇到真爱了。全都尊重祝福,婚内原配们,真的别再纠缠,用孩子感化他们,别这样,他们但凡内心有点良心,都不会做这么恶心的事情恶心你,他们有点良心,你要做的,就是婚姻法,拿走自己的夫妻财产,让对方付够小孩的抚养费,让他小孩下半生好好的,就 OK 了,这缘分了结了,一次谈好,别拉拉扯扯,用讨生活费借口,建立后续联系,建议一次性付清。人家可是杀妻灭子这个群体,人家修无情道的,踩妻上位杀妻证道的,醒悟了赶紧跑赶紧撤,但也别放弃维护自己权益。

前几天看案子,有个十几年前的入室抢劫 + 强奸案 + 杀人案,团伙作案,▲先杀后奸,唯一活下来的女性是靠着闭气伪装自己死亡逃过一劫,小孩死了,老公也死了,她活了下来。

不要看死了的人如何死掉,看经历过这些的人怎样去逃生的。我们面对的是社会上最危险的分子之一,即使有很多应对技巧,即使准备再充分,当危险真的来临,真的死了就死了。

之前我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讲煤气罐爆炸的事情。就个人安全意识再强,自己家里消防做的超级到位,屯了满满的防护面具 + 逃生工具 + 灭火器等等,如果邻居一煤气罐爆炸,管道等等,完了就是完了,准备再充分都没有用,天灾人祸不可抗力。

怎样惩罚罪犯,死了的人也不会再活过来。

现在极端的案子越来越多了,婚内还是婚外的极端案件都非常多。

及时止损,断尾求生,做一个知行合一的人,不要为了面子,为了 “离婚的女人不捡点,家和万事兴” 这种鬼话送命。

大清早亡了。

如果婚姻法保护不了原配,妥协婚内强奸案,妥协婚姻内没有强奸,妥协杀妻案不判死刑,这个社会只会鼓励更多的杀人犯们在婚内犯罪,鼓励渴望稳定家庭的女人们逃开婚姻,建立非婚姻关系。

当个婊子,荡妇, 鸡都比冷冰冰的原配尸体好,鸡都有鸡头团伙黑社会罩着,婚姻有什么?言尽至此。

知乎用户 公子小白​ 发表

男舔狗女舔狗,都让我看不起

知乎用户 格裙与胡萝卜 发表

转发当地人的: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丽颖,故意杀人致女方一尸两命,男母张杰帮忙处理犯罪现场 父金文栋发动关系阻碍女方报警出警程序

知乎用户 原神启动 发表

该地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剩下的情况不了解。

知乎用户 林学灿 发表

我就是不太明白,杀人就杀人,为啥非要虐杀。

知乎用户 bear 发表

不要用婚姻的外衣美化故意伤人杀人的犯罪行为

知乎用户 冷眼看世界 发表

一个人渣无需多言,最好死刑,但男方神族护体,外加县城婆罗门身份 buff,估计不可能。

一个被虐打多次都不肯离,还觉得很幸福,晒晒晒,被打死也是早晚的事。就是不知道是舍不得男方县城婆罗门的地位,还是恋爱脑上头,无论哪个,都不值得同情。

不过这都是神族内部矛盾,与我无关,结果怎么样我都无所谓。

知乎用户 的啊 发表

关我屁事不管,税都收 100 年后了

知乎用户 哄抬猪价 发表

同意某回答看法,这个事儿绝对不是所谓的性别矛盾,所以我也绝对不阴阳怪气。

这个案子背后有如下细节待查:

1. 这个男的是什么民族?是不是传说中的回族?如果是,这个事情算不算荣誉谋杀?

2. 这男的及其家属在当地有哪些背景?什么人给死者写的 “死因为心梗”?该当何罪?

3.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会不会因为两个人结了婚而豁免或从轻?这很重要。

希望我的疑问能够得到答案。

知乎用户 外东北是 PO 的 发表

是什么让男人举起来棍子?!

知乎用户 Cat meow 发表

杀人偿命。希望重判。

知乎用户 柠檬 发表

最好是判死刑,因为受害者就是是千万个在家照顾小孩女性缩影,也是恋爱长跑的缩影,如果不判死刑,那女性更不想生小孩

知乎用户 韩雨 发表

看到很多评论已经将此事定性为家暴致死,并开始出现对金某及其家人的谴责。

但我仍然认为,现在不是对事件妄下结论的时候,应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许多人判断为家暴,是基于刘某某脸部青紫有伤、腿部淤紫,CT 检测显示脑部出血、有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伤势。

首先要开清这些伤是如何造成的、是否确为家暴所致,仍需等待法医鉴定报告,不应凭空猜测。

此外,致电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时,对方表示是否属于家暴并不清楚,警方介入后也尚未公布结果。

孟村县妇联此前并未接到过当事人反馈家暴的情况。

事发小区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也称,之前未收到任何家暴相关的反映。

目前仅部分知情人士及双方父母表示男方曾对女方实施过家暴。

此事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刘某某本人是大学生,其父母也是人民教师,理应具备法律意识,为何被家暴后没有报警?

即使刘某某不敢报警,其父母为何也未能采取行动?

这是否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家暴行为?

其次,事件发生于 8 月 21 日晚,而刘某某父亲在 8 月 22 日才接到女儿的消息。

然而,声称 “女儿被家暴致死” 的传单当时已经印好,网上也开始出现相关热度。

这类操作显然不是普通人所能完成,刘某某家长背后是否有人指点也值得存疑。

其三,金某及其父母的身份是否如网络所传?

之前杨某媛网暴肖同学时,也曾称肖同学 “家世显赫”,结果证实只是普通家庭。如今金某的家庭背景再度被渲染得 “显赫”,是真是假尚待核实。

其四,金某父母是否利用职权掩盖事实,将一场谋杀包装成 “意外”。

网络传言称金某的母亲(据称为当地医院 B 超医生)私自清理案发现场,而警方后来在垃圾桶中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还称金某的父亲(网传为医院院长)不仅拖延报警,还试图篡改死因,称刘某是 “心梗去世”。

这类谣言实在缺乏可信度。

一位能够担任医院院长的人,怎么可能愚蠢到去毁灭证据、将全家拖入法律责任之中?

即便真要操作,也应争取在司法环节获得轻判或缓刑,何必多此一举,反而让全家陷入更大的风险?

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胡乱猜测,也不要轻信所谓的 “知情人士” 或网络信息,其中的水分太多。

更何况,某些团体(如极端女权)很可能借此类事件炒作素材、制造对立,甚至试图为之前的杨某媛事件引流。与其盲目猜测,不如静待官方通报。

我相信法律会为刘某某讨回公道。如果金某确实犯罪,法律也一定会予以严惩。

借楼 以下是本人的小说作品,现在上架盐选专栏,请各位帅哥,美女多多捧场!

有什么令人不得不相信的灵异故事?如何一眼看出两个人私下里发生了秘密关系?为什么很多单亲妈妈都很穷?生理性喜欢有多难抗拒?能否以「绑匪绑架了抑郁症患者」为情节写一篇小说?在后宫,不争宠的人是蠢货还是聪明人?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医院中最残忍的事情是什么?

知乎用户 山馨雨 (学中医版) 发表

男的是回民,根据伊斯兰教义,男性打老婆是合法行为。所以处罚应该不严重,民族团结最重要

伊斯兰教义特别注重婚姻和家庭问题,禁止女性出轨,索要大额财务,男性有鞭笞惩罚不轨女性的权利,所以女性被打也是有责任的。

怪不得现在结婚率越来越低,男性家暴,出轨,嫖娼,吸烟喝酒,打游戏,不干正事,女性怎么放心和这种人走入婚姻,唉,希望国家尽快开放外嫁,让更多优秀的外国人进入婚姻市场,很多男性如送外卖之类的不配称为人。

知乎用户 熊猫小辣椒 发表

女拳的回旋镖,最终扎在普通女性身上了。

知乎用户 修口 发表

痛心,这才是女权需要站出来发声的地方,希望不要像北京那个只判四年…. 立法不改,杀人成本如此之低,婚姻法的存在到底保护了什么?非婚生子有继承权,婚内出轨没有任何代价,专门包庇婚内杀夫杀妻的么?

知乎用户 炳炳​ 发表

命理学来说,这个女孩子估计是身弱财生杀杀无制,官杀为忌神

知乎用户 奇猫国​ 发表

家暴致人死亡的处罚应该更重才对,但现在却成了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对家暴的处罚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家人之间本应爱护却施暴,理应罪加一等。这种杀妻的案例让很多女性恐惧婚姻,当婚姻成为一种枷锁,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却依然被一怒之下剥夺了生命,以后结婚率只会越来越低。遇到这种对你有暴力行为的人,一定要尽早远离,这属于原则性问题。第一次敢跟你动手,下次还敢,没有所谓的一时失控这一说,否则他为什么不敢跟他父母动手呢?为什么不敢去挑衅壮汉呢?就是因为你弱,对你也没情义,所以才敢跟你动手。这样的婚姻不放手,很可能有一天被打死,所以一次都不能原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mLrHI 发表

看完气死了,除非对方是首富,不然别结婚,只搭伙就行了,这样被打死起码对方杀人罪没跑,不是什么狗日的家庭纠纷

知乎用户 林凡​ 发表

不知道这个时候这个男的心里在想什么……

女子的表妹说:这个是我亲表姐,她以前就长期遭受家暴因为舍不得孩子,所以一直没离婚(总想着忍,可是姐姐什么时候忍到头啊,杀人偿命……

第一个报道的媒体是潇湘晨报:事发小区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案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孟村金昊杀妻 ## 河北一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 #,# 多方回应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

知乎用户 思念是一种病 发表

孟村县就是个回族自治县,这人姓金,超过 90% 的可能性他就是回族,回族男的有很多都是家暴男

知乎用户 单律不焦虑​ 发表

如果不幸遭遇家暴,请这样维权

**​1、保留证据​:**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聊天记录(如威胁信息)等是关键证据。若被抢夺手机或限制自由,可向亲友、邻居或警方求助。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禁止施暴者接触、迁出住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发现家暴需立即报案。年轻人可主动向这些机构求助,借助外力干预。

**​4、心理干预与法律援助​:**家暴受害者可联系妇联(12338)、法律援助中心(12348)获取支持。

婚姻关系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免罪金牌!!!!

从年龄来说,这个女孩子是小我几岁的妹妹,我作为一个没有什么关系的 “外人”,在看新闻的时候止不住浑身发抖、心跳加速、鼻子发酸,如果是我的家人,在这么如花似玉的年纪遭遇这些非人的折磨,我恨不得把恶魔扒皮剔骨!!只要能让这些魔鬼生物学意义上的消失,别说让我当神经病,让我不当人都行。

作为一个并非世俗意义上成功的律师,我知道我既不能弘扬法治之光,也很难义愤填膺帮助我周围需要帮助的人,我甚至经常受困于下个月的社保、车贷、管理费。但是,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空隙,能让我从现实的压力下冒出头、伸出手,点亮手里微弱的灯光,照亮别人的一小段路。

我周围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不在少数。最近有一个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要离婚,男方也有家暴行为,问题在于,这个女生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照,取证很困难。希望看到这篇内容的女孩子们能够记住,我们有可以抓住的武器,不为进攻,只为自卫。

家庭暴力,一般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需满足 “家庭成员” 的关系要件。如果暴力行为超出家庭范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量刑可能更重。

部分法院可能因 “家庭矛盾” 对家暴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家暴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如伤情照片缺失、目击证人少),导致定罪率低于一般暴力犯罪。

但是!!!家暴≠家务事​

即使是轻微暴力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推搡、辱骂等精神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遭遇家暴要及时维权,不要隐忍。

小人畏威不畏德,我们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魔鬼的步步紧逼。

知乎用户 不知所谓 发表

孟村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知乎用户 沈括 发表

(我写的也与本事件无关)

我知道, 我必须写些什么, 因为, 我最近很焦虑. 焦虑的睡不着觉, 对于我这样的一个人来说, 沉迷于安逸的氛围, 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 在不断的游荡里下沉, 或者等到无力气的时候溺亡.

我觉得我看见过很多的生死离别, 以至于这样的新闻, 甚至都无法触动我的内心.

在我看来, 只是一场稀松平常的死亡而已,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运. 馈赠和掌握

所谓的矛盾和冲突, 以至于判罚的不公和冤情,

都只不过是媒体人吸引关注流量的煽情和毒药.

发生了,

对你有什么影响呢? 万事小心

会影响你的生活吗? 不会

会导致你的财产受损失吗? 不会

显然不会,

然而对于媒体人来说, 加热度, 做关联, 随意的添油加醋, 引发矛盾成为日常, 甚至造谣

只是大部分不是为了对错, 只是在吃恶劣事件换回来的人血馒头, 吃流量, 吃关注, 吃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

道家讲究清静为无为, 我又何必沾染他人因果..

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人, 更觉得这样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更多的学会保护自己

其实短期间可以预见的未来是: 社会制度在短暂的崩溃, 经济下行的后果就是,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对他人的讨伐当中.

其实没有善恶, 没有对错, 劝他人小心, 劝自己释怀.

放下助人情节, 尊重他人命运. 呀

也就是很多人评论的:

好戏才刚刚开始.

知乎用户 一颗松呐_537​ 发表

这男的简直就是恶魔啊,不论男女,结婚 不是把自己彻底奉献给对方,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

知乎用户 王闯 发表

看看现在的回答和评论区

无限唏嘘啊

只能说一句: 你挑的嘛 偶像!

知乎用户 贤之风 发表

故意杀人致死罪

建议直接死刑

知乎用户 Maki 3.0 发表

虚假的、蹭河北热度的女人

接受上千年自然和人文环境筛选、适者生存的真正河北女人。

河北人马雄壮,是因为不雄壮的都嘎了。

这件事最可气的是基层治理完全失能,各个部门串通,但是如果批判这些我就是五十万。

所以还是对全体河北老乡开地图炮比较好,目的只是为死者昭雪,大家海涵。

知乎用户 魔术时间师 发表

妥妥的故意杀人,还清理现场,杀个人跟没事一样。以过往案例来看,这种判不了死,查了一下还是回民,男的是穆斯林?更不可能判死了。

希望大家顶的舆论有那么一点作用吧

知乎用户 飞跃海浪 发表

我是孟村的好多信息现在基本上了解个大概了,还是等待肃宁公安的结论吧

知乎用户 云散的时候 发表

刷微博看到说男方家里不让女的工作赚钱,有些难以理解,后来看到回族,便觉释然。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女拳的救命稻草来了。

用于对冲武大诬告案,持刀杀童案,8 岁和 80 岁诬告性骚扰案。

等着看女拳博主借题发挥了,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发表

陕西白水不是有个殴打妻子钢尺、皮带、菜刀之类二小时虐杀,最后高温汤水淋身灌喉按头进饭店高温汤锅(有消息饭馆打烊了男的加热汤锅),直到警察来锅里温度还有70℃,跟这个案不一样么?披着家暴外衣属于犯罪故意杀人吧,只不过结婚粉饰。去外面打一个陌生人巴掌赔几千,家里头破血流被调解和稀泥完了。惩罚力度小家暴层出不穷

还得看港媒不然写妻子误吸面汤呛死了,孟村案又是说女方心脏病死了总是支支吾吾的,新闻学挺逗的恶心人轻描淡写,老婆被活煮虐杀手段恶劣没人性说成灌面汤,单纯真以为灌了口面汤呛喉管,一了解这不纯粹虐杀故意杀人么?光前面的殴打已经半死不活了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了她的微博,是个很老实很知足的女人,她安慰自己平凡最可贵,说的最多的就是知足,给孩子买三件衣服给自己都舍不得买一件衣服,吃个草莓吃个榴莲(改正一下应该是菠萝蜜,大半夜给我看花眼了)都觉得很幸福,喝个奶茶吃个肯德基都要发微博。有人说男方条件好,说实话我真没看出来 给我的感觉就是很一般的家庭,包括他们俩的房子也是那种一般的单元房。哎,就这还有人说她是看男方条件好才结婚的。或者说男方家有钱也不给她花,反正看了她的微博给我的感觉是她日子反而过的挺窘迫的。

非要把男方说的跟当地的豪门一样,女方父亲还是老师呢,真以为我没见过县城婆罗门啊,我周围县城婆罗门的孩子都出国了或者在省会买房了,谁家县城婆罗门的儿媳妇吃个肯德基德克士都觉得是犒劳自己了?就像评论区说的我周围的大学生都不这样。当然,因为女方是全职妈妈只能伸手要钱,男方家抠不给钱的可能也是有的。可怜的女方还一直在微博上说男方家、男方妈的好话。

知乎用户 发表

到底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亦或是故意杀人?

网上各种猜测都有,但目前官方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案件暂无法定性。

不过综合网传消息,大致可以拼出大概的案件事实⬇️【注:以下情况根据网传消息整理,不保真】

2025年8月22日,刘某某(受害者)的父亲接到金某(施暴者)父亲的来电,告知他刘某某正在县医院急诊。

心急如焚的刘某某父亲立刻赶往医院,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碎且震惊:刘某某毫无生气地躺在那里,脸部青紫色的伤痕触目惊心,腿部也是一片青紫 。

经过CT检测,结果更是让人震惊不已:刘某某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如此严重的伤势,已经让她失去了生命迹象。

据网传消息,知情人士透露,男方对女方有过家暴行为,双方父母对此都知情,

刘某某家属们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他们怀疑,这些伤势很可能与长期遭受家暴有关。

从网传的视频资料来看,8月22日早上7时32分许,多人推着伤者进入电梯,周围是伤者丈夫金某及金某父亲,还有两名医护人员。

网传消息显示,事情发生在21号晚上,22号送去医院时,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称是因为心梗死亡

但女方刘某某的家属怎么也无法相信,因为他们看到刘某某“鼻青脸肿,眼圈乌黑,身上能明显地看出来新伤和旧伤” 。

家属们坚决要求验尸,验尸结果显示心脏出血、脑出血还有多处骨折。进一步的尸检报告尚未公布。

家暴行为肯定是有的,客观上肯定也对刘某某造成了伤害,但直接死因是不是家暴还要等进一步鉴定结果和官方调查报告给出结论。

什么是家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金某长期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就完全符合法律所定义的家暴。

刘某某被发现时脸部、腿部的伤痕,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身体伤害,都可能是家暴的有力证据。

而从服装店店主描述的情况来看,金某通过经济控制、言语威胁等方式对刘某某进行精神折磨,若属实,也属于家暴中的精神侵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刘某某的死亡真的是金某家暴导致的,那么金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金某在实施家暴过程中,主观上有伤害刘某某的故意,客观上其暴力行为导致了刘某某死亡的结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而如果金某的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具有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例如使用致命手段、在明知可能导致刘某某死亡的情况下仍实施暴力等,那么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的罪名认定需要结合尸检结果、案件发生的具体细节、金某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静待进一步尸检报告和官方调查结果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更新,补一个8月21日(受害者遭到虐杀当晚)的监控,这个男的在电梯里就跳起来打她?

离谱!

一看就经常动手,还跳起来打…

视频来源网络,侵删:

0

封面可以看到跳起来打人的模糊身影

想到当天晚上她就失去了生命,真的很心寒。


8月22日早上7点33分左右的电梯监控,将受害者(送医院后就开出了死亡证明,说明这时人已经死了)送往医院的路上,这个**男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看得我头皮发麻:

0

视频源网,侵删。

就是说在前一天晚上,已经很凶残地施暴,也不送医。

第二天早上从小区送到医院的电梯里,还这么淡定?甚至可以说淡然。

我的天,丝毫看不到他的慌张。

第一次看这个视频,我还以为杀人犯已经被控制起来了或者另有其人。

然后在网上看到:

真的太可怕了。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肯定没这么淡定。

如果是故意杀人,好像说得通一些。

但故意杀人,一般人也会慌到不行吧。

这还“疑与丈夫家暴有关”?气死了这词条。

好在看到了**异地办案**,等待官方通报或者其它官方消息吧,太可怕了:

不过,东莞杀妻案也才死缓

这个男的也大概率不会被判死立执,可恨啊,应该把他和他父母和小三一起,整整齐齐,都接受应有的惩罚。

不过现在网上各种消息都很多,有真有假,关于他们的儿子是领走了还是在现场,我都看到很多种说法,大家也还是保持理性看待非官方新闻。

倒是去看了一下受害者的微博,唉。

校园恋爱,在一起近10年,让人唏嘘。

有采访她家人称她被家暴不是第一次,被害者以前还跟家人说过,后来不怎么说了,如果是真的的话,如果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时候就离开的话,该多好。


再更新,毕竟是学法的,网上看到这种对比忍不住想普法,家暴一旦涉及到轻伤及以上,就适用刑法了,绝不是罚款就了事:

人民网也说了【下手狠毒,性质恶劣,涉嫌严重犯罪】,舆论已经起来了,相信司法机关的异地侦办,一定会给到合理的结果(死立执是真的很难判啊!)

知乎用户 发表

1.长期持续家暴,骨折、淤青各种伤势,惨不忍睹

2.凶手背景深厚,家里在检察院、医院、GA等多个部门任职或有关系

a.凶手进局子后还能打电话找关系

b.最新通报,案子回避异地管辖

c.除了凶手,他妈也抓进去了

d.医院最开始说是心梗死亡

3.死者父母选择死磕,除了不断网络曝光,还把有尸体照片的“大字报”打印出来四处发

4.红薯平台上大量用户持续不断发帖,删了重新发,被屏蔽改关键字继续发

5.死刑很难,凶手家专业人士第一时间出手处理了,大概率故意伤害,叠加婚姻内从轻原则,盲猜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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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好奇,这男的心里怎么想的…希望有男网友能给解析一下,有点理解不了。

这位不幸的女士可以说是十全五好老婆,又是从小一起的情分,有孩子,不乱花钱,顾家,也很漂亮,可以说是完美妻子了(即使是在非常利己的男性的视角),是很难得的伴侣了吧,为啥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殴打,最后殴打致死。

不理解脑回路咋想的,难道是纯卞太

他爸妈也一点不意外的样子,还帮着遮遮掩掩,难道从小就这样?

如果从小就这样,这位女士为什么能和嫌疑人处这么久还结婚了?

真的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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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一切道德制约不谈,就算是打算多偶,也没必要把老婆弄死。两头三头甚至N头都能哄好的人比比皆是(不是支持这么做的意思,就是讲有人能做到顾好几头这个事实)。估计这货和那个出轨了把俩孩子扔下楼的是一路货色。

这是个脑残。做坏事得利(此处指的是多偶多非婚生子)是有智商门槛的,不是谁都能做的来。虽然人类社会一直在自动清理脑残基因,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脑残,从轻度脑残的父母那里继承了足量的脑残基因,最终发展为中重度脑残。中重度脑残堪比无保险无刹车的泥头车,正常人要努力尽量远离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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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子没有错,有些人能不能不要说什么人家贪图男方家庭、什么感情恋爱脑、什么识人不清就爱黄毛,这种只能体现出你们自己生活的贫乏。

这位女性她说实话就是被拿捏死了。男方家庭有权有势,男的练过散打力气大能打人,女方家庭知道女儿受家暴。这三条加起来这个女性就没办法反抗。

说什么离不离开的。每天打的要死,看看尸检报告腿上没一块好的,腰椎颈椎受着伤,鼻青脸肿的,肺部也有伤。一个女性这个样子她怎么办?有人说诶她应该找工作她应该赚钱,想得美,去馒头店一个小时10块钱,男的都嫌丢人不让去,但是又不会给钱。如果非要去死打一顿怎么办,各位去救吗?

判离婚更是判不了,只要这个女性舍不下自己的骨肉就没办法。而且又没有经济收入,被打成这个样子,精神状态肯定不好,和社会一时半会儿也难接轨。真的要离婚的话,离婚冷静期还真不一定能撑下去。

男方整个家都是很有问题的。希望大家的矛头能够放在加害者身上,而不是指责这样一个受害者。

有些男性你可以想想你被一个练过散打的男人把你暴揍一顿,不给你治疗没人支持你看你有多坚强。

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家暴不应该成为故意杀人的美化屏障。我们现在社会环境整体氛围已经非常的悲观了。年轻人对于结婚生子的看法已经非常的消极了,如果法律和社会文化没有办法去为此做一点什么,加上老龄化经济下行,未来二十年后是非常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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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家暴这个词吧,以家的名义施暴,本身就是违法违德违义违和谐社会的,是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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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很多地区的女性要高彩礼了,重男轻女的地方,不把女性当人

在这些地方,高彩礼是必需品,是朴素而有用的民间智慧

最近这两个家暴致死的女生不都是嫁给爱情没要彩礼吗,生了儿子勤俭节约

但凡男的花个几十万娶了的老婆,你看他心疼不心疼,花了几十万打死多不划算,他还会觉得老婆“值钱”,不是可以随便打死的倒贴货

所以高彩礼还是得要,是对你生命的保障,他不心疼你但是他心疼钱

当然,最优的选择是,女孩子们好好学习来北上广深、我这个ip等等,努力赚钱立足于社会,没必要图彩礼那点儿三瓜两枣,别给人渣生孩子,脱离你们那个非人的环境,学会爱自己而不是一天天指望别人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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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清华硅谷杀妻案高度相似,到时看中美两国的最终判决结果有何不同吧,共同点是:

1.男方出轨

2.暴力打死

3.男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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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这个事,引起的轰动这么大,确实得好好处理。

传言中已经包括:公职人员、假诊断报告、父母毁灭现场+包庇、异地用警等吸引眼球的要素。案情应该很简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发布调查结果,以正视听。

现在以讹传讹,影响确实不好。

同时,这事也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一是择偶要擦亮眼睛,人品和情绪稳定比有钱有背景更重要,二是要上班,尽量经济独立,这样在家里才可能有地位。三是面相还是有点用的,可以当做一个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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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灌面汤呛死妻子案”还没有最终结果(延期审理中),河北又一起与家暴有关的命案冲上热搜。

这次的受害者身份特殊,还是一位已经怀有2个月身孕的孕妇!天哪!究竟还有多少这类悲惨的案例,来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婚姻生活的底线?

8 月下旬的河北沧州,暑期的闷热正悄悄退去,初秋的微凉刚刚漫过街角的树梢,来自孟村县的一则消息却让全网的心揪成了一团。

26 岁的刘铭瑶,怀着两个月大的身孕,带着一身足以致命的伤痕,永远闭上了眼睛,她再也没机会看到2025年的秋天了。而将她推向死亡深渊的,疑似与她丈夫金某家暴有关。那些试图掩盖真相的手,网传竟来自她的公婆。

刘铭瑶的人生,本不该这样仓促落幕。她是一位 3 岁孩子的妈妈,腹中还孕育着一个刚扎根两个月的小生命。她曾为了爱情妥协 —— 网传她和金某学生时代就成为恋人,当年为了和他在一起,她甚至降分报考了职业学院。

本以为 “为爱让步” 能换来长久的幸福,可婚后的日子,却成了一场漫长的“凌迟”。

有好友透露,金某对刘铭瑶的控制几乎渗透到每一分钱:她要生活费得看丈夫脸色,多花几块钱就会被辱骂。

案发前,她想到一家馒头店兼职,一小时能赚10块钱,补贴点家用,却被金某以 “丢人” 为由强硬阻止。经济上的依附,让她连逃离的底气都没有,更别提反抗长期存在的家暴。

8 月 21 日的夜晚,成了她生命的终点。根据当地知情网友提供的消息,刘铭瑶发现金某疑似和同事白某有染,便试着联系白某核实,可这通 “求证电话” 却成了悲剧的导火索。白某转头向金某告状,金某把所有的气都撒在妻子刘铭瑶身上。

据说金某练过散打,他先把 3 岁的孩子送到别处,确保 “不会被打扰”,然后对刘铭瑶实施了持续的殴打。直到她浑身是伤、失去意识,金某却像没事人一样回房睡觉,仿佛躺在地上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一件无关紧要的物品。

8 月 22 日清晨,刘铭瑶的父亲接到了亲家金某父亲的电话,电话里只轻描淡写地说 “你女儿在县医院急诊”。老人火急火燎赶到医院时,看到的却是早已没了生命体征的女儿。

彼时刘铭瑶脸部肿得青紫,双腿布满淤紫,CT 片上清晰显示着脑出血、肺部挫伤、腰部骨折。后续网传的尸检结果更让人窒息 —— 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本应该是被家人倍加呵护关照的时候,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更让人心寒的,是悲剧发生后的 “遮丑戏”。网传金某的母亲(据称是当地医院的 B 超医生)悄悄清理了案发现场,警方后来在垃圾桶里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而金某的父亲(网传是当地医院院长)不仅拖着不报警,还试图向家属篡改死因,说刘铭瑶是 “心梗去世”。他们明明看着儿子施暴,看着儿媳重伤,却选择用亲情做盾牌,用职权做掩护,试图将一场谋杀包装成 “意外”。

受害者家属的求助之路,同样充满坎坷。他们说,事发后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可警方 1 个小时后才赶到现场。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导致屋内血迹被清理、墙上的利器划痕暴露在外,家属想上楼固定证据,却被警方阻止。

“人都没了,连真相都不能留下吗?” 家属的质问,藏着无尽的委屈。

当然,以上都是根据亲朋好友、当地居民以及知情网友零零散散的信息汇集而得,在警方发布正式通报之前,我们理应对这些“事实”持怀疑态度。

直到 8 月 24 日,事件发酵后,媒体记者联系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才承认 “事件引发高度关注”,确认刘铭瑶已去世,警方正在调查。但对于 “金某是否长期家暴”、“网传金某是县检察院公职人员” 等关键问题,只含糊回应 “详情不清楚”。

联系网传的金某所在单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只说“他只是在值班,周一上班再问”。而孟村县县医院急诊科干脆回应 “不便接受采访”。

唯一让人稍感安慰的是,随着舆论压力增大,沧州刑警队与石家庄省公安厅已联合介入,重新勘验现场。这或许能打破网传的 “地方人脉干预” 疑云,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不过,县妇联和社区的回应,却又透着一丝无力:妇联说 “从未接到过刘铭瑶的家暴投诉”,社区称 “事件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

或许,刘铭瑶投诉过,只是没有传达到该去的地方;也或许,接收到投诉的人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儿;又或许,刘铭瑶迫于丈夫的压力,根本不敢投诉。

刘铭瑶和金某的 “校园恋爱”,曾是多少人羡慕的模样,可婚姻却成了暴力的温床。金某的家暴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的控制 —— 经济上掐断她的生路,身体上施加暴力,精神上进行打压,让她一步步陷入绝望。

从刘铭瑶的伤情来看,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这些都是足以致命的重伤,加上金某 “送走孩子再施暴”“施暴后回房睡觉” 的行为,以及其父母 “清理证据” 的操作,这起案件早已超出 “家暴” 的范畴,更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甚至谋杀。

希望随着当地刑警队及省公安厅的介入,事情真相最终能查个水落石出,让刘铭瑶在九泉之下能闭上眼睛,也给其家属一个公道。

敬请点赞、转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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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属实,那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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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这个女的微博,都是秀恩爱的

可怜吧,是挺可怜的,直接被打死了

看朋友圈吧,你都觉得是不是不小心才打死的,这个男的肯定不是故意的,整天晒这个男的多么爱她,这种自我pua还真不多见

一个女的经常被家暴,被羞辱,应该寻求帮助,并且低调行事,她不仅没有,还各种晒幸福来维持虚幻的体面,简直就是给婆家递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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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一直把这件事往男女矛盾上引。

第一,河北孟村县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那么这个县的特色宗教风俗也就不言而喻了。毕竟这个宗教对女性的控制是很严格的,夫对妻的惩戒权。

《古兰经》第4章34节的后半部分也提到了如果妻子“抗命”(nushuz),丈夫应采取的步骤。这是最具争议的一点,现代和传统学者对此有截然不同的解释:
1. 首先进行劝诫和沟通。
2. 如若无效,可以“分床”(即暂停亲密关系作为一种冷静期)。
3. 最后一步的用词是 ‘ Wadribuhunna’,这个词有“轻打”、“推开”、“离开”等多种解释。
传统保守解释:允许进行非常轻微、不造成伤害的“体罚”,作为一种最后的、象征性的惩戒手段。

第二,打人者金某民族身份是回人,女方也是回人,毕竟按回的要求,只有回和回结婚才是正宗的。说明其宗教色彩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不会是那么简单。

有stupid说什么我没有证据,这种东西一看就是平时读书少,邵敏近几十年民族意识强化是非常迅猛的,要不然为什么全县百分之七十汉人,怎么偏偏这个男回民就找了一个女回民呢?

最早高中二人肯定就认识了,要不然为什么这个女生会放弃原来的分数,和这个男生报同一所职业学院?

高中,回+回,男+女,在结合宁夏回人只找回人结婚的风俗习惯,这不失为一种可能性。

同样也就反证出上文,回人民族意识强化的事实。

stupid什么都不学,然后嘴上玩儿双标,别人拿民族推测,那就是反智;stupid说什么男方【不信教,汉化了】就是事实?

怎么你亲自去过?你亲自接触过男方?你怎么一口咬定对方就【汉化了】?【不信教】?

我看反智的是你自己吧?倒打一耙,混淆是非你是真的行!

第三,其家里人在检察院和医院都有关系。可以说得上是县城的一个婆罗门家族


基本上可以确认了,这一家人绝对信教!评论区也有知友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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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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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圈评论区大伙儿提供的案件信息。

大致梳理了一下。

双方都是回族,都是石家庄某职业学院毕业的。男的工作单位是检察院,男方父亲是当地医院院长,男方母亲是医院b超医生。女方父母是教师,女方职业未知。

双方疑似中学同学,已育有一子3岁。

死者被打死直接导火索是男方金昊出轨有小三,死者打电话给小三对质后,小三转手给男方告状,男方在8月21号晚开始殴打死者。

至8月22号男方父亲打电话给女方父亲时,女方被送到县医院就已经死亡了,没有抢救记录,因为无生命体征。

现在由石家庄警方联合工作组查案。

前段时间我评论了一个回族和外族通婚的回答,那个答主说他师兄是某地交警,回族,因家里父母激烈反对,被迫和多年的汉族女朋友分手,毫无生气地被安排和本族女性相亲结婚并生了多个小孩。

那个答主很可惜师兄的遭遇,提了一句说师兄父母是当地体制内的,他父亲还是法院工作的。

我当时的评论就提到这种人在体制内工作,不知道把这种少数民族更优越的心态代入工作中,会坑多少人。

反观这次涉及人员死亡的事件,既然有人指出双方都是当地回族的,那就看下后续调查处理结果吧。

警情通报有人贴出来了,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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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知道都在说这个女孩儿很好很知足,但我就提个不一样的地方。我性别女,我不辱女害女,但我可以十分明确的说,这女孩儿的悲剧的确有她选择不当的地方在。

仅从现在的信息来说,两人学生情侣,男的在少年时期就打架沾花惹草,这次更是因为小三打死了女方。

我不搞受害者有罪论。在座诸位有没有见过那种,男朋友搞越多女的但他还在我身边的那种,现在是不是叫“大婆教”啊?这位女生性格很好,可能哪里都很好。但一但沾上了这种思维,说难听点就算把她一遍遍的打的死去活来,只要他们没有离婚,女方都觉得自己还是赢过了其他女性…所以女方的破防点就在小三逼宫上,她就算一无所有,工作的权利都被丈夫剥夺了。没钱,挨打,说不定还有其他口角纷争。但她都能忍,就是因为丈夫更向着小三,破防了。

一般来说这是“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他们是学生情侣,还没有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又怎么解释呢?

所以真不可能离婚的,女方就算是死也得守住婚姻。什么妇联警方调解,家人劝告甚至威胁都不会有一点作用的,她不想离婚,甚至不肯说任何自己受虐待的事实,她就算反复被打反复受伤,她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这个男人结婚证上的女人,她就能像学生时代那样证明自己比其他女性强。而且,她会将被打的屈辱都放在自己的沉没成本里,一旦离婚了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

我真不搞受害者有罪论,我发这篇回复,就是想说能不能不要再陷入“大婆教”和“只要婚姻存续就好”的思维里了。命比爱情要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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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桩惨剧,又一次把“家务事”推到了风口浪尖。

河北孟村这位女士的离世,像一声迟到的警钟,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叫醒那些装睡的人。

电梯里的监控画面冰冷地记录着一切,几个男人推着一个早已失去意识的女人,其中一个是她的丈夫。

最初的死因,医院给的说法是“心梗”,

可家属不信,他们看到的,是女儿身上新旧交错的伤痕,是乌黑的眼圈和青紫的皮肤。

于是有了尸检,初步结果是心出血、脑出血、多处骨折。

“心梗”这个词现在有讽刺意味,好似一块遮羞布,要掩盖长期存在的伤害

现在省里要进行二次尸检,大家都在等一个官方通报。

可我们等的仅仅是一个结果吗,

我们等的是一个态度,一个法律对家庭内部的暴力,究竟要纵容到何种地步的态度。

当地妇联说,没接到过求助,

社区也说,没收到过反映,

听起来这片土地上的一切都那么静谧祥和,直到一声惊雷。

难道暴力发生时,会提前在社区和妇联挂号登记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古老的说法,到如今还在咱们社会当中萦绕着

它给了施暴者最完美的借口,也给了旁观者最心安理得的冷漠。

现在男人自首了,连同他的母亲也被警方带走。

自首或许能换来法律上的一点宽宥,但能换回一条人命吗?能抹平那些刻在骨头上的伤痕吗?

大家都在愤怒地追问,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得实在,

别再用“家暴”这个温情脉脉的词了,

这根本不是家暴,这是犯罪,是发生在家庭场景里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从法律角度看,摆在他面前的有几条路,每一条都通往不同的结局。

第一条路,叫“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说,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年一条人命的最高价码,听起来像个笑话。

“虐待”这个词,仿佛天然就带着一种“家庭内部矛盾”的折扣,它假设了行为的长期性和非致命的初衷

可当暴力升级,当拳头落下,当骨头断裂,这还是“虐待”吗?

这是最轻的可能,也是对死者最不公的审判,

第二条路,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要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路的门槛,是证明他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而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从目前披露的伤情看,多处骨折、脑出血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伤害行为。

他是不是想杀死她,我们无法钻进他的脑子去判断。

但他每一次挥拳,每一次施暴,难道不知道这会造成伤害吗?

当伤害累积到足以致命的程度,法律就必须认定,这是故意伤害的必然结果。

这是大概率的判罚方向,也是法律最常规的操作。

第三条路,是“故意杀人罪”,

这条路的认定最难,因为它要求证明,施暴者在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或间接故意。

除非有清晰的证据,比如说他曾讲过“我要宰了你”这类话语,或者采用了能即刻致命的手段。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致死案,往往会因为“激情犯罪”“家庭矛盾引发”等因素被谨慎地排除在故意杀人之外。

可这恰恰是最荒谬的地方,

在婚姻这层外衣的包裹下,杀人的性质难道就变了吗?

因为他是丈夫,所以他的拳头就比陌生人的拳头更温柔吗?

因为这是“家”所以这里发生的罪恶,就比大街上发生的罪恶更值得原谅吗?

不,恰恰相反,

发生在最应是安全港湾的家里的暴力,是对信任最彻底的背叛,其社会危害性,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更加恶劣。

我们还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就施行了。

法律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么完善的法律,多么美好的初衷,

可法律的条文,为什么没能变成保护她的铠甲?

是执行的缺位,是观念的滞后,还是那深入骨髓的“家丑不可外扬”?

如果网传他“公职人员”的身份属实,那更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本该为人民服务的人,却成了对自己妻子施暴的恶魔。

这种双面人生,这种权力的滥用,更应该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不要再等待什么反转了,

一个女人死了,死在自己家里,死在自己丈夫手里,身上遍体鳞伤,这就是唯一的真相。

剩下的,就是法律如何作答,

我们希望看到的,不是一个打折的判决,不是一个“家庭矛盾,酌情从轻”的和稀泥。

我们期望所见的,是法律的利剑,得以穿透‘家这温情的幕布,精准地直抵罪恶的核心。

让所有人看清楚,家不是法外之地,婚姻不是暴力的庇护所。

杀人,就是杀人,

无论发生在哪里,无论以何种名义,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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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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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案由不明,我不乱说。

我说点我知道的公开信息:

1、沧州是武术之乡。自古以来,有“镖不喊沧州”的说法。
2、孟村最有名的拳种是八极拳。孟村八极拳,已有三百年历史,已成为集力学、医学、生理科学、哲学寓一体,兼蓄儒、道、诗和**伊斯兰文化**并存的多门类文化学科。
3、孟村县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相关信息,读者可点开链接自行阅读。

类似的事情在巴基斯坦、土耳其、伊朗、阿拉伯半岛、印尼等YSL世界非常普遍。

这事情,谁往性别矛盾上引,非蠢即坏。


评论区刷新出来教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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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县城婆罗门真的威风八面的,比在大城市里当社畜的得意多了,因为不仅有钱,还有面儿,路边摊,各局,各街道,各村社都给你面子,经常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还有权,有骑在别人头上的快感。

缺点就是智商低的婆罗门容易膨胀,惹出大祸来,要么遇到真正的婆罗门被收拾了(还得一票百姓“为民除害”的赞扬),要么玩大了西门庆惹到了武松,整成了全国轰动的大事。

但是问题来了,县城婆罗门的孩子生活在放个屁别人都夸你香的环境里,想不膨胀成智障都难。问就是我以前在县城家境也很好,小时候一直以为自己唱歌很好听,是歌星级别的,因为天天有人夸,我也爱唱歌,后来长大了我唱歌别人说魔音入脑,我很长时间都怀疑自己变声了才这样,后来才想明白,不过是因为我家不行了,从前昧着良心夸我的,现在不夸了。

大城市竞争太激烈了,不是真正的天龙人,很多富二代都抑郁,因为都想比自己父母优秀,而且被很多眼睛盯着,不能废,不敢废。这些富二代的表现,甚至会影响父母的生意事业。

而封闭在县城里的婆罗门小孩是不知道的,父母本来也膨胀了,他们也觉得自己就是天王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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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男方家就属于县城婆罗门,全家都是体制内公职人员。

婆罗门真能在县城只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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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新闻学魅力时刻,看看报道原文:

记者找政府办,政府办的人说正在调查中;

孟村县某单位,值班人员说得等周一上班;

找急诊科,急诊科说自己不便进行采访;

妇联,妇联说之前没有接到过家暴反映,接下来会跟进;

找派出所,派出所说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方便回答;

找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的人说自己刚上班回答不了,会向上反映;

找社区,社区说警察来调查了,还没调查出结果。

那合着就是什么也没问出来呗,什么确切的信息也没有呗,唯一的信息来源还是那一份“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唯一可以确认的信息就是刘某某确实去世了,那我看你这一篇新闻跟我看这份说明有区别吗?多余写这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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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的就是女子是因为长期家暴身亡的,但是法院认定男子不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是虐待罪。虐待罪致人死亡也最多判七年,参考北京董珊珊案、山东方洋洋、青海苏丽案案。

从目前情况来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大,最终刑期我猜是十几年吧,无期徒刑的可能有但挺小,死刑死缓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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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21号出的事,22号送到医院,医院给出一张因为心梗死亡的死亡证明。那么多明显的外伤,为什么会开出心梗的死亡证明?女方家属不接受死亡证明,要求验尸,验完了以后的结果是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脸部肿了一圈,她弟弟说女生指甲里都是墙上的白泥,男的还练过散打,不敢想象她有多疼!官方通报,死者是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丈夫、婆婆已被刑拘

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要再拿结婚证当免死金牌了!!!请法律还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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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事情,就让人难过,我离开农村和县城,40多年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河北沧州孟村县男子金某家暴妻子刘某某致死,实在让人痛心。

曾经写过一篇回答,男性结婚要慎重,女性生育更要慎重。过去农村和县城,家暴相当普遍,男女在一个封闭空间,除了娘家人,别人没人给姑娘撑腰。这是我从小练武的唯一原因,哥哥早夭,上面两个姐姐,就要和堂兄弟搞好关系。

暴力在过去只能靠暴力制服,当年,法治不健全,作为一名农村男孩子,是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的。但是,也怕恋爱脑啊。

那时候,村子里时常有娘家人过来给闺女出气的场景,十几个男性,进家先砸他们家的锅,把丈夫和公婆打一顿,逼他们当着邻居的面下跪,让他们丢人,弄两次,就不敢打老婆了。

所以,闺女不远嫁,闺女要反哺娘家兄弟和子侄,传统就是这么来的。如果没有哥哥兄弟,家庭在宗族中又没地位,女孩子在婆家挨打受气,几乎是必然。见到怂人压不住火,见到火人压不住怂,几乎是人性中最普遍也是最不堪的特征。

1、过去靠娘家人砸锅撑腰,不是什么传统,是制度真空下的一种无奈。

我记忆里的十几个人砸锅、逼下跪的场景,是女性在无公权保护、无经济独立、无社会支持三重困境下的被动防御。那会儿的闺女不远嫁,反哺娘家兄弟,其实也不是什么温情传统,而是女性为自己买的风险对冲险,说不知道姑姑为什么天然对侄子亲,就是这样的潜意识影响。

因为法律管不了家暴,婆家宗族会偏袒男性,女性唯一的保护伞只能是娘家的男性力量。

但这种以暴制暴有致命局限,只能保护有兄弟、有宗族地位的女性,那些无兄无弟、娘家弱势的姑娘,连被砸锅撑腰的资格都没有;更关键的是,它没改变女性依附男性的本质。女性的安全与否,仍系于婆家不敢惹娘家,而不是女性自身有权利、有能力反抗。这种模式其实是用一种暴力压制另一种暴力,没真正铲除家暴的土壤。

2、现在有《反家暴法》,为何仍有悲剧?制度落地比制度出台难百倍。

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后,理论上女性有了“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找妇联”等现代渠道,但在沧州孟村县这类县域农村,这些渠道还存在看得见、够不着的断层。所以,我一直说,女性尽可能往大城市去。

信息断层,很多农村女性根本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甚至觉得报警会让婆家更恨自己。她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家暴是家务事,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执行断层,基层民警有时仍会劝和不劝离,觉得夫妻吵架没必要抓人;保护令申请需要证据,伤情鉴定、证人证言,但农村女性往往没意识留存证据,也没人帮她们收集。

​经济断层,这是最隐蔽也最核心的卡点。很多农村女性婚后没工作,全家收入靠丈夫,就算知道能离婚、能求助,也不敢。离了婚没地方住、没能力养孩子,这种经济依附让她们只能在暴力里忍下去,比没法律更让人绝望。

3、我觉着,真正的反家暴深化,需要女性从观念上改变,这就是我一直占队偏女性的原因。

小时候这种事情见多了,所以我反复说,女性生育更要慎重。放到现在,慎重的核心不是看娘家有没有人,而是女性是否有独立的底气。这种底气,既包括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认知,更包括就算离开对方也能活下去的经济能力。

所以,比谴责家暴者更重要的,是让县域农村的女性能触达这些支持,基层妇联定期进村讲反家暴法,教她们怎么留证据;政府提供免费的离婚法律咨询和临时庇护所;更关键的是,给农村女性提供就业培训,让她们能靠自己赚钱。当女性有了收入、有了住处、有了对法律的信任,才敢对家暴说不,才不用再靠娘家人砸锅,也不用再忍到悲剧发生。

离开农村四十年了,看到这样的事会难过,是因为我们都期待日子好了,女性不该再受这种苦。但反家暴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结束了,而是要一点点把现代保护的根扎进县域农村,扎进每个女性的认知和生存里。只有当法律能真正护着她,自己能养活自己了,过去那些让人痛心的场景,才会真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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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待过,县城婆罗门真的是乱搞,滥用职权,无所敬畏,关系横行,毫无廉耻公理道德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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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汉普信男不背这个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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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这两天刷到的新闻:1、一名女子离婚5年后,竟在深夜遭遇前夫持刀追砍。她从家中被迫逃到大街,身中多刀,最后借商贩电话才得以求救。更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仅被行政拘留10日。

2、2025年5月22日凌晨,贵州省凤冈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疑因夫妻感情纠纷,32岁的刘某杰涉嫌在家中给10岁儿子和7岁女儿服用农药,两个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杰自杀未遂。目前,其因涉嫌故意杀人已在走刑事诉讼流程。案发前妻子曾报警,警方未受理,6月13日上午,妻子黄某飞已经通过律师向当地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追责。当天傍晚,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凤冈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方不予回应。

3、8月12日,南昌一19岁女孩在景区遭男子搭讪后被害的消息在网络流传。12日下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从南昌当地警方获悉,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曾有精神疾病诊疗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质疑叶文洁,理解叶文洁,成为叶文洁。我要用筋膜枪把按钮按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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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家暴?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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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孟村的全称:孟村回族自治县

不确定这个事件当事人是否有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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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整天家暴家暴的和稀泥了

就是故意杀人,刑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祝凶手早日伏诛

这类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提醒了广大女性在进入婚姻之前,必须要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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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家暴案件+自首一般判不了死刑,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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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孟县很近,所以8月23号就听说了这个事。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移交到肃宁县公安局去侦办了,这两个县距离148公里,至为什么要跨区办案,原因不言而喻,无非是姓金的一家在案发地势力太大,办案阻碍太多。

嫌疑人的父亲是警察,母亲是医生,爷爷是医院院长,而他本人也是在检察院工作的。尤其是他父亲,据说他父亲在当地有17个盟兄把弟,18个人加起来被大家笑称为“十八金刚”。小县城的现状基本都是如此,脉络、人情、关系网,所以懂得都懂。

受害者的父亲5个小时前首次发声,从视频来看,男方的父亲是在8月22号旱晨给女方的父亲打的电话,说让去医院,但是当他赶到医院后才发现女儿早已凉透,并全身是伤,于是赶紧选择了报警。

据说报完警,警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是拖了好久,更可恶的是医院还有人帮忙伪造了死亡证明,说是脑梗,最终是受害者的父亲坚持要进行尸检,他们才肯罢休。

视频里的老父亲神色暗淡,他虽然一直努力的克制着情绪,但是还是看的出整个人都非常悲愤,不过很可惜,这个视频在五分钟前已经被删除。

看了监控,他们一家三口是晚上十点回的家,在电梯里嫌疑人就开始殴打受害者的头了,受害者害怕激怒他还笑着讨好他,毕竟孩子还在旁边。

至于下了电梯发生了什么?半夜12点嫌疑人父母过去,过去干什么?是把孙子接走,然后嫌疑人继续殴打受害者直至殴打致死?还是过去处理自己儿子已经打死受害者的现场?这些现在都不得而知,如今知道的只是,嫌疑人和嫌疑人的母亲已被逮捕。

至于后续只能等着肃宁警方的通报。希望他们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吧,不然难平民愤。

受害人死的时候,浑身上下都是伤,这些伤包括:胳膊上,腿上,腰上,脸上,脖子上,脑袋上。一个好好的姑娘,就这样活生生的被折磨致死,据说死的时候手指缝里都墙上的白泥,真的太惨了,谁听说了都会动容吧。

况且她还有孩子,这个孩子将来怎么办,他只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沉重的伤痛和枷锁,可他又犯了什么错呢!

这个事在当地已经激起了民愤,许多村民已经自发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家里大闹,有拿着大喇叭喊的口号的,有在院子里喷“杀人偿命”的,别说别人了,我要是离的在近一点,估计也得上去扔俩臭鸡蛋,没办法我理智不了了,我只想打人。

这个男的其实早就想离婚,而且也不是第一次殴打受害人,因为他外面有了三姐,三姐也已经怀孕,只是女方为了孩子一直不同意一直忍。我就不明白了,这样的婚姻还死守着干嘛呀,早早分了就什么事都没了。

如今三姐的照片也已经被网友扒出,这个事件的起因都因为她。在这之前受害者给她打电话,电话的意思应该是告诫她,不要让她破坏自己的家庭,但三姐转头就向嫌疑人告了状,于是就引发了这么一桩血案。

据说这个姑娘从高中起就和嫌疑人在一起了,至今已经十年,曾经她为了和他永远在一起,甚至不惜志愿下沉。后来她终于如愿了……唉!命运呀。

现在只能是等着看,看最后怎么判了,反正是迫不及待了,太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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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能取消?

女性离婚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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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男人有任何家暴倾向,第一时间就要拼命还击,这些都是从小试探开始的,一开始打打闹闹试你的力气,打你一拳一巴掌看你还不还手。

反正就是一点,让对方看到,你有还击的决心。男性天生手部力气大,女性呢,天生腿部力气大。要学会用腿去还击,而不是手,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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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汽车从身后撞击才有可能形成的创伤,被打出来了?!家暴这两个字就不应该存在法律体系中,只有故意伤害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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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被媳妇发现,直接家暴女人打死了,这样不仅可以只判三年抱得美人归,还不用被原配分家产,这如意算盘打的是真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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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的。

女方家庭条件差,长的美性格温柔,学生时代属于女神级。

男方家庭条件好长的矮丑,性格嚣张跋扈。

他俩结合也是男方任性的结果,男方父母本来就看不上她。

婚后男的新鲜感过了就出轨,参考金粉世家的陈坤

这种上嫁没有两把刷子就得受着了,要不就离婚,我见过两对都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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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气到睡不着,最近看了太多命案新闻,那个杀死自己孩子的东西,以及这件事。

为什么愤怒,因为25年前,我目睹着我爸打我妈的时候,用力地将她的脑袋往地上砸,我在旁边被吓得不敢出声。

25年后的今天,午夜梦回时,我依旧无法忘掉这种冲击,周围人,包括我妈,都闭口不言。没有勇气去揭开这伤疤。对我妈来说,再提起,就是二次伤害。

我能怎么办?我只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影响到孩子。

咳咳,激动了,简而言之,这些新闻让我应激了,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时刻有个声音在提醒我,过去的一切。

有人说,看吧,不婚不育保平安,

有人说,要让这男的付出代价,

要我说,25年前,我爸在家暴时,无人在意,没有报应,25年后的今天,依旧这样,整整二十五年,妇女权益保护真的在进步吗?

不管这个男的是否被判死刑,我唯一心疼的是孩子,该多倒霉,在上幼儿园时,刚刚有了记忆时要受这么痛的事。

对于受害者,人死如灯灭,对于家属来说,唯一能告慰亲人的事,就是判他死刑吧。但,不够,远远不够!我真的支持,重刑,有必要恢复一下古时的肉体刑罚,严打,以儆效尤!

对于社会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关爱女性这种没用的屁话上面,反正相关部门的工作,没宣传到我这个级别。

我不希望挑起对立,团结起来吧,为了下一代,让这种劣质的基因,恶劣的行为,尽快从我们这一代销声匿迹!!!

刚看到有些言论,我又给上头了。想不通,某些人的戾气怎么那么大,各种揣测受害人恋爱脑、看上男方家里有钱,纯纯小学没毕业的xx,现实是有多么不如意,在网上嘴才这么臭。

重点是对于一个生命的虐杀!!!懂吗?

我爸每次家暴完我妈,总有一堆理由,说我妈朝他摆臭脸,说我妈顶嘴,我小时候问我爸,怎么不给我妈妈买裙子,我爸就抬手一个耳光,在当时的处境,我居然觉得我妈不懂事,觉得她少顶嘴,每天给我爸个笑脸,家里就能和平一些。事实真的这样吗?只要你退让,就给对方挑不完的理。

现在大了,他老了,我说啥他也不反驳,本质是啥,就是因为你弱,有的人就是这么贱,吃了对方,还要嫌弃肉太老,这就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东西。

现在,还有一批人在抨击受害者,这是任何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无法认同的言论,唯一的一点是,多点讨论关注,完了给这些畜生们量刑重一些,让它们的生不如死多一些。顺便再震慑一下阴沟里,死角的家暴者,潜在暴力者,告诉它们,这就是红线!

达到保护孩子,保护妇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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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家暴或故意杀人,希望死刑且立即执行。

这女人婚后内心多么恐惧和无助啊,她的家人第一次发现家暴应该第一时间帮她脱离恶魔手里也不至于被家暴男打死。

刚刚看了她的微博,她真的好爱好爱她的孩子,绝对是一位称职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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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20-30年前被打死的女性特别多,特别是农村的,如果都抵命,男人们不敢这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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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是魔法大战,就看春风跟神族谁更胜一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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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梗而死,还是被故意伤害致死,再或者说是故意杀人。

关于这个案件真的是疑点重重,医生那边给的死亡原因是心梗。但是死者家属到了现场以后发现面部有伤,腿部是紫色的。

再加上ct检验出来脑部有血,有肿块。而且腰部受伤还有骨折。

如果说真的是心梗,那为什么会有骨折,会有淤青,会有伤。像这个情况解释不清楚,那死者家属肯定也不服气。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个伤是从何而来?骨折是如何造成的,脑部的积血是怎么来的。如果说明不了,那是不是网传的那样属于是家暴。

一份广为流传的“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显示称,8月22日清晨,受害人父亲接到嫌疑人父亲电话,称受害人刘某某在县医院急诊。刘某某父亲到场之后,发现刘某某脸部呈青紫色有伤,腿部紫色。经CT检测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已没有任何生命迹象。并称嫌疑人有长期家庭暴力行为,此行为导致最终受害者去世。受害人刘某某与嫌疑人金某系夫妻关系。

有人说死者的丈夫长期家暴。但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有证据才是好的,没有证据的话就真的很难。

如果说,女子的死亡和丈夫的长期家暴有关,也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那就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故意伤害以外,还有可能涉及虐待。

当然最后该如何定性,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突发意外,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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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这一句:

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我一开始以为是基层腐烂成了这个样子,这样全国关注的大案都得异地侦办。

又看了一下事发地是“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恐怕不止基层腐烂问题,还涉及民族自治问题哟。

哎,以基层民众起家的一个组织,怎么搞成了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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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原本的热搜应该是这个。但结果是“具体信息不便透露”。全网都在删视频。

今天web的热搜全是这案。

连恶之花都跳出来了。

你说是转移视线吗,但是网友爆出来的背景,此案水看来也不是一般的深。

案子明显涉及神族和县城婆罗门。

按死者父亲的爆料,这分明又是女婿进步受阻,动了杀心的官场宦海老故事。

反正按国内舆情带节奏,肯定还是汉族郭楠背锅,以后拳师们肯定拿此案为例继续抹黑“贤妻良母”,攻击汉普男的价值观。大家要做好这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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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样的坏男人会有那么多追求者,难道女生都喜欢这样的?我只能尊重祝福了,希望能把结婚率和生育率打下来吧,这样对男女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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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硅谷陈立人杀妻案对比着看。

都是男的出轨恼羞成怒然后空手打死老婆

男方家里都是体制内

原配女方都是贤妻良母老实人

我主要是很好奇最后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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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女的上嫁,应该是农村的,男的是县城的公子哥,家里有点关系,所以,哪怕被家暴,丈母娘家也没怎么着,也没敢去打女婿。

明确一点,家暴逆来顺受没用,又不是吵架,双方吵架,夫妻吵架还属于正常。

很多年前,我上高中时,也有个县城同学,午休把其他年级的用棍子给打了,对方骨折了好像,也没怎么着。

社会本来就是一级一级,农村属于小卡拉米,你在别人地盘混,我们村以前有个大哥,去地级市混,吃饭坐车统统不给钱,霸气的很,后来没几年车祸死了。

中国的黑社会,其实就是地头蛇占据百分之九十九,包括地方保护,本来就是,官商黑一体,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酒店,夜总会,或者很多生意,都出不了市,出了市就到别人地盘了。

互联网新贵是特例,可以占据全国市场,但是小马哥不也是,只需要一个电话,地方条子就能去北京捉拿周鸿祎。

也就是知乎,天天喊公平正义,真出了事,还不是靠关系。

央视采访时,某县法制办负责人怎么说的,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可笑,这恰恰才是现实中的常态。

要感谢就感谢互联网,首先感谢美国发明了互联网,其次感谢各大互联网平台,使得舆论在新时代可以快速发酵,否则,有点关系就能摆平,孙小果需要什么通天关系吗,操场埋尸需要通天关系吗,有点关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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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老婆和她同事一块合租的房子,她同事的男朋友当兵刚退伍,孔武有力威武雄壮。

我老婆说,小岳(我老婆同事)的男朋友高大威猛,本想着有安全感,带出去有面子,没成想一身的力气都用在小岳身上了,你没见那是真打,我都拉不住。

我说,你不怕溅一身血吗?以后跟他们保持距离。

后来小岳实在扛不住毒打,辞职跑去了新疆,拣回了一条命。

如果不跑,小命肯定保不住。

家暴这种事儿,有一次就赶紧跑,跑慢了命就没了。

因为家暴的底层逻辑就是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没解决或者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会觉得是因为力度不够,所以下一次会更残暴,一次比一次残暴,直到生命彻底终结。

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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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说怎么怎么的?

那就是个闭十!

家暴,从来就是没人管,从来就是!

伤口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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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提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生不愿意做贤妻良母,看看这位贤妻良母的“待遇”,这个女子很努力的生活,很努力的贤妻良母,得到了什么?系统性社会性的绞杀她,让她痛苦的死去,这就是她收获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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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断裂,这么多骨折了,不算家暴,只算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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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陀罗之女嫁入县城婆罗门,本以为可以实现阶层跃升,没想到走入了坟墓。

这个案子揭露了最近铺天盖地的性别对立议程所掩盖的阶级矛盾。那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性别对立是阶级矛盾的烟雾弹。

“门当户对”不单指豪门,寒门也是一样的。A女非要嫁A男,B女、C女也一门心思要嫁A男,但是风险却会成指数上升。

同校同学的经历往往给人“我们都差不多”的错觉,让人忽视了阶级的差距。这就是所谓“纯洁的校园爱情”。

她明明分数考得高,可以读更好的学校,偏偏看中了男友的婆罗门背景,选择和他读同一所政法大专(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因为她信了他的鬼话。

可以肯定,男方读政法专业正是他政法系统的父亲为他铺就前程的第一步。男方也借此向女方许诺搭便车:“我们一起端铁饭碗。”

结果毕业之后,男方家庭顺利安排男方进政法系统,却没能或者不愿意给女方安排。于是女方只好去卖馒头。于是男方觉得她给家里丢脸了,家暴就从0到1,再到∞了。

这案子给了性别对立议题下狗咬狗的首陀罗女性一记耳光,你们的盟友始终是阶级兄弟,而不是婆罗门白马王子。

人生没有捷径,婚姻也不是阶层跃升的阶梯。

………………补充………………

鉴于评论区质疑女方家是首陀罗,我们可以把女方升为吠舍,把男方从婆罗门降为刹帝利。这下总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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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已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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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奇怪的是。他妈帮他清理现场,他爷帮忙出医院证明,说是心肌梗死的。他爸呢?全程不知情吗???没参与?2+1跑得好快,都去到天津了。

分两队人马,主力在渣田力,这边。次力,去2+1村里,给她唱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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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杀人放火婆婆都会站自己儿子这一边,对于婚姻,请放弃一切幻想。

远离家暴男,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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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明白,长期家暴,父母还知道,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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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定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现在比较紧张的应该是当地领导,舆情➕潜在的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才是他们比较头疼的,尤其是还在河北,这个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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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讽刺人家女方是县城首陀罗高攀嫁给婆罗门。人家女方家庭条件在县城也不错的,父亲是老师,母亲也是体制内。陪嫁几十万。你骂她恋爱脑可以,你不能见男方条件不错,就假想女方是为了金钱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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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版本的性别悖论

真的出现受害者时,男的也不保护,女的也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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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类似嫁黑人过得非常惨的那些女孩,自己的选择!

必须强调神族属性!不强调神族属性,汉族男也得跟着背锅!

看看已经700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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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的通报已经出来了

第一,“钝性外力作用”,这就是指钝器,包括拳头等人体部位、地板和日常钝性物品等,所以公安基本上已经有了判断,属于被活活打死。

第二,金某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基本上金某死刑没跑了。

第三,估计是考虑到网传的金某是检察院工作人员,所以案件移交了肃宁县,以避免关系牵绊,影响案件和公信力。

事件发生后去翻了受害人的微博,一个很典型的年轻女孩形象。好多微博都是关于她儿子的,她也是一位好母亲。

可怜她,可怜她最爱的孩子,可怜她的父母家人。

愿她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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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面相就是暴戾冷血的

有时候还是要信信老祖宗的智慧

一个人的气质磁场让你不舒服

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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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属于又高又胖的壮汉,但非常能共情家暴受害者。原因就是在我幼儿园-初中的一段时间,我爸因为升迁受阻导致脾气异常暴躁,一点点小事就会对我和我妈发火、暴砸家里的东西,还总是挖苦人,比如我因为啥事笑了,他就在一边说看你牙都歪的,还他妈好意思笑呢(去做正畸又叨叨我花钱多)。那段时间我极其讨厌看到我爸、不愿意回家,这个状态直到我爹后来身体出问题发现只有家人愿意管他+岁数大了雄激素水平降低,脾气好一点才有所好转。

对比现在这些家暴的,我爸还算好的,至少从来没打过家人,对家庭也比较负责。如果是只会动手的暴力狂,那家里其他人的压抑程度又会加倍。如今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比起经济原因,我觉得婚姻本身令人不适的因素更大,伴侣及其家人的唧唧歪歪、指点江山已经够让人窒息了,再赶上暴力倾向的伴侣那跟下地狱没两样。

另外,恋爱脑情圣千万别结婚,如果伴侣是恋爱脑情圣我也建议你们及早离婚,婚姻里,责任心强和情绪稳定永远是最重要的,恋爱脑情圣属于情绪泛滥、被情绪控制的类型,和这两条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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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道,家暴男和女拳分子永远碰不到一起实在想看这两个群体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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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暴力狂,哭,解释,企图改变对方,坐点牢。对个人都是没用的。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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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家暴而是杀人,男方母亲帮忙毁灭和伪造证据就可以证明不是很多人所说的因病去世,而现在已下通报也可以证明这不是“谣传”而是事实。

加害者这一方有权有势,希望不要用简单的“家暴”来搪塞,有可能对方会拿家暴导致的意外来打官司,故意杀人和意外杀人量刑标准都不一样,如果被判意外杀人十年以下可能几年就能出来。

还看到有人一直到处拿其他女方家暴男方的新闻来说事,首先一个事实就是婚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男家暴女占大比例,女家暴男不是没有但因为男女身体差异只占小部分。

而大家回答不是在污蔑男性,说的只是这起事件中的加害者,其他家暴男也不是在说全部男性,不要敏感的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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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这事就没有女权组织吱声了,一个个的都不见了。女拳们只对性骚扰感兴趣。只对制造男女对立感兴趣,只对花男人钱还骑男人头上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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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某些回答可以作为一个实证样本。

即:

网络上的女权分子对于此事放弃了常用的竖切叙事,反而非常积极主动的把家暴问题往虚构的所谓“婆罗门”上牵引(横切),从而掩盖导致这个家暴案件的教育缺失问题背后的民族宗教肇因(竖切)。

所以这也是我常说的,判断一个女权是真的主张平权(横切),还是只想搞性别矛盾(竖切),只要问问他/她对民族宗教问题,或者西北部分地区的看法,就可以直接下结论。

当然,目前看来,网络上发声的女权大概率是和“恐”“独”“运”“殖”这些反华反人类势力沆瀣一气的,并没有几个真心在平权或者女性权益上。

这样的例子,这个话题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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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男的得到和苏州这女的同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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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跟很多不明不白的杀妻案一样,淹没在汹涌的信息洪流中。

我还记得合肥妈妈带着一儿一女离婚前不明不白“跳楼”的案子,还有福建一女子被迫嫁给二婚丈夫然后被全家杀害,这些有审判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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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存在这种情况。

旁人很难介入这种家庭生活,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也跟不上

一是这个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如果不对外人说,不申请人身保护申请令,很难得到保护。

事发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事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是如果在这种家庭暴力以后打死了人 ,也是参照故意伤害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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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里头的男人还等着判决书呢,潇湘晨报这特么问了一圈没信息的也好意思直接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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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面相,第一印象给我有种很不舒服的感觉,特别是那双眼睛和眉毛。女孩子找对象要看清楚这个男孩的性格,他对待弱势群体是什么样的态度,他的情绪管理能力如何,这个跟钱多钱少没有一点关系的,日子是你跟男方自己过的,只要这个男孩子有努力进取的心,有热爱生活的乐观心态,胸怀宽广,懂得尊重你,这个男孩子未来下限可以保证,你们彼此的小家庭也不会差哪里。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婚姻的事情不是儿戏,是关乎彼此下辈的幸福生活的。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的原因,天生的力量就比男性弱,很多女性迫于世俗压力,糊里糊涂就结婚了,很多男女完全没有做好承担家庭的担当,结果婚后一地鸡毛。女性也不要因为这些负面的新闻,而对未来的婚姻失望,这个世界上有担当、有责任感、尊重伴侣的好男人还是很多的,好女人也不少。

有些女孩子找对象,看重所谓的车子,看重男生帅不帅,有没有钱,如果你精于算计,看重这些东西,你自然会吸引跟你一样三观的人。有句话说得好:“以色相交者,色衰而爱驰,以利相交者,利尽而交疏,以势相交者,势倾而交绝,以道相交者,天荒而地老,以德相交者,地久而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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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什么破烂玩意,看得我血压升高!

人渣倒罢了,这一群善后的算怎么回事?

医院是家丁还是怎么着,都伤成那个样了,还心梗

记者找一圈人,居然没有人出来面对公众的关注。

这特么是一群烂人,系统性的腐烂!

如果没有舆论关注,不知道这个事情会是什么结果!

普通人,真特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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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暴,就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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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对立的风气将要蔓延到已婚男女之间了,接下去我们会看到各种极端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双方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各种处理事情都会极端化,这样搞下去感觉大家还不如都单身呢,至少单身男女虽然对立,但最多网上对喷,而现实中夫妻生活矛盾就太大了,一个不小心就点燃了炸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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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问题下,还有很多畜生不停的提彩礼,提男女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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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公主岭市法院法官赵中庆在判决书把家暴虐待说是深厚感情判决不准离婚

1.以家暴虐待提起离婚诉讼。吉林省(公主)岭室发园发师赵中庆为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书里把拿刀砍人等恶性家暴虐待行为(拿刀砍我,40次报警记录、视频、公安机关认定)是深厚感情。
2.原告提交证明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14组800多页,大部分都是调查令调取证据,来自于公安机关、银行、法院、公证处、联通公司等第三方权威机关,主要有40次书面报警记录(拿刀砍我伤我报警分居)、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含对邻居同事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安机关认定为家暴(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公安公章);被告录制的家暴虐待视频、被告在其他诉讼中自述的事实、被告在实施网络暴力时自述事实;网络暴力公证书(侮辱诽谤、侵犯个人信息,以隐私视频胁迫,20万人次);银行流水(经济控制);极度恐吓威胁的死亡短信(提离婚诉讼就开始分居并躲起来了,各种找我,短信说要把我弄死,手脚砍掉扔到大街上,去小区溜达,被民警发现及时提醒了我)、被告通话记录详单(亲朋好友领导同事拨打巨量骚扰电话实施精神暴力)、离婚诉讼两年期间引发的婚姻关联案件40余起(民事(双方)、行政(双方)、刑事(原告单方))、人民发园案例库人保令和家暴案例、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该法院之前的家暴离婚同类案例等,上述证据基本都属于直接客观的强证明力证据,且之间完全形成了能够相互加强、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链条,完全充分证明了被告长期持续实施了身体暴力类、精神暴力类和经济控制类的家暴虐待的事实。亲朋好友领导同事代理律师都认为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法院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所使用的证据(全都是被告提供,三性严重违反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有5个:(1).当事人陈述(在证据采信部分采信,且仅采信被告陈述中对其有利的陈述):对其不利的陈述和原告的陈述均不予采信,有明显倾向性;(2).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属于电子证据,违反民诉证据规定中对三性的规定,不应当采信,且原告所有物品都由被告单方控制,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进行核对,见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3).刑事自诉案件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侮辱诽谤罪、虐待罪均以罪证不足被驳回,但判决忽略罪证不足的理由,仅简单以刑诉案件被驳回认定家暴虐待不成立(相当于把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标准),同时对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却直接无视只字不提避而不谈;(4).第1次人保令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人保令申请是和第一次离婚诉讼同时提起,但当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据都是离婚立案后才申请调查令调取到的,人保令法定3日内作出驳回裁定可以理解);(5).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模糊混淆积极正面缓和增进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和消极负面破坏伤害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前者表明有和好可能,后者属于精神暴力类型的家暴行为。
4.判决书对原告提交所有证据均只字未提直接无视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没有写不予采信,是压根就不提及),相当于原告根本就没有提交过这些证据,更没有被用以认定案件事实。判决书直接、间接、变相和虚假采信的用以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5个,全都是被告提交的,其证据三性全都直接违反了民诉证据规定对三性的规定。裁判理由更是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分析论证和释法说理,都是直接以概括性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5.家暴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就是话语权,有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等特点;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类型,有二十余种具体形式,如殴打、捆绑、残害、拘禁、限制对外交往、限制人身自由、冻饿;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跟踪、骚扰、强迫过度劳动、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消极负面);剥夺财物、经济管控;强迫性行为、残害性器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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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判五年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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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点面相的人才能看出来。这种马加爵面相都是大奸大恶人,远离就行了。

古人面相术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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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有些人扯“性别不耽误家暴”“女生照样家暴”等等这种言论,用于转移话题,我一般都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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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不久发生的“男子灌面汤呛死妻子案”,我也是最近才关注这些内容的。

男生和女生最大的差距,就是身体上的差距。

当然女生可以通过pua、掌握财政或者其他权利,进行家暴,但是你找得到几例?

对比一下,女生的那些手段,可以说是相当温柔了…

并且数据上的对比,是一比一百还是一比一万呢?

开枪的时候没感觉甚至爽快了,子弹打回来就知道痛苦了啊。

家暴,除了那些掌握男生命门的女生进行精神、心理、人格上的霸凌,

其实更多的是物理上的直接打击。

这里你猜猜是男方多还是女方多?

这个是逻辑问题,不需要来回争吵。

你可以举出一例女生家暴的例子,我能同时举出三五例。

但这没有意义。

我一直觉得,女生和男生的性别议论,极其相似美国的种族歧视之争。

古往今来的历史、就事论事的理解、“黑暗森林”的现状…可以说,女性除了女权,还有能保护自己的事物吗?

之前我看到有提到“为什么农民造反会杀皇帝全家”,有个回答是:既然温和的渠道你们不接受,那么就用极端的方式来让你重新做出选择。

同理,我一直认为,那些极端女权,她们的做法是有天然的正义性的。

就像是你们会说同样会烧杀抢掠,甚至对同伴下手不比政府轻的农民“起义”军有没有正义性一样。

你可以拿武大和川大,甚至更多的案例来证明,或者拿全女法院什么的,留下一通骂人的话,心满意足离开。

我一个男生也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女生而发声,甚至那些极端女权可能还会反咬一口。我知道那些疯婆子不需要,我也更不需要在意她们。

不过我还是会这么说。

我直言不讳说自己支持正常女权,同意她们的合法合理要求,并且支持她们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进行自己力量的表现。

反正我没话语权,支持与否都没啥关系。

我爸妈结婚是受到了一零年那个时代的影响,那会儿自由恋爱和闪婚可从来都不会过时,也没用彩礼和婚宴什么乱七八糟的事物。

我现在的城市还不是我的出生地,是我姥姥家接我回来的,户口问题。

父亲,我还是觉得可以这么称呼他,没有要我的冠姓权,自然也不关心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

实际上,他对我相当不错…如果对比网络上的原生家庭的话。

后来家里发生了一些事,疫情前后我自己身体又发生了一次事故,因为父母照顾付出不均,或者说是因为父亲没有重视我的病情,也或者他在照顾我的时候自己也有点精神毛病,也许是我当时没有及时把身体状态反馈到父亲那里,

旧病复发,我差点没抢救过来。死到不至于,但是左臂神经肯定是保不住了,半身不遂都有可能。

后来爸妈就离婚了,我跟着妈妈和姥姥,一直到现在。

我不恨父亲,更不会称呼那个会让人觉得反胃的词“生物爹”。那是给某些不配为人的“父亲”使用的,具体知乎搜索。

他做的很好了。

不过我依然并不喜欢提到他。就那几个月对我的摧残,甚至让我感到解离了。

我妈的经历比较…有危险性。她是在计生时期,被丢下的。后来被姥爷救回来,因为不记得自己名字,算是顺了姓名。

姥姥的读书生涯,曾经几次差点被她的母亲毁去。很可笑啊,自己属于规则的被压迫者,却也是规则的卫道士。

表妹的话,我不清楚。但就偶然看她在xhs上的畅聊,我却害怕她也成为女权。不过她倒是没关注某些公众号。

这些文字看上去平平无奇,那都是凝着血写下来的。

“你们把农民当作什么,以为是菩萨吗?简直笑话,农民最狡猾,要米不给米,要麦又说没有,其实他们都有,什么都有,掀开地板看看,不在地下就在储物室,一定会发现很多东西,米、盐、豆、酒…到山谷深处去看看,有隐蔽的稻田。

表面忠厚但最会说谎,不管什么他们都会说谎!一打仗就去杀残兵抢武器,听着,所谓农民最吝啬,最狡猾,懦弱,坏心肠,低能,是杀人鬼。

但是呢,是谁让他们变成这样子的?是你们,是你们武士,你们都去死!为打仗而烧村,蹂躏田地,恣意劳役,凌辱妇女,杀反抗者,你叫农民怎么办?他们应该怎么办!”

这是属于中国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对立。

我们都会成为这场斗争中的灰烬,无论那一方。

但是必定会有新生的嫩芽开于灰烬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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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子催祭拜先父的醉酒男友离开无果脚踹致其落水溺亡,被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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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于这些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女性维权的成本更高了。

详见我之前的知乎回答**《如何评价B站UP“枪弹轨迹”发布的视频《谈恋爱,被捞150000元》?小明剑魔本身长相与收入等条件都远好于其妻子,为什么面对其妻子时那么卑微?女子称上门喂猫 110 元一次,最多一天 20 家,春节赚 1.5 万,是新商机吗?行业发展前景如何?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程鑫凯与鸡腿诺的分手风波,这几天反转又反转,对此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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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奴隶制,父,母,孩子依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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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里的男人是不是还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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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杀人偿命,这是必然的。这个婆婆肯定也有期徒刑,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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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的女孩子不愿意结婚?出轨,嫖娼,赌博,家暴,杀妻,都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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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故意杀人判,判个四年就够了,毕竟真杀人的比这更恶劣的才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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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也是反拳反到魔怔了,连最基本的是非观都无了,这与女拳分子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一体两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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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笑话,才前不久某博封禁了几个账号,其中一个的封禁理由是宣扬反婚

结果这才几天就贡献了两个家暴致死的素材

建议加入地狱笑话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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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官方通报出来了。

据说嫌疑人是孟村检察院的,父母都是医院的,在当地家境不错。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为避免干扰办案,所以这起案件已经被指定到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也就是说孟村县公安局现在无权办案。

看地图,这两个县都是沧州的,但一个在东,一个在北,中间还隔着两个县,所以这个指定,应该是有所考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初被害人家属的怀疑也是有一定道理。

而且,现在不只是抓了嫌疑人金某,连他母亲也抓了,涉嫌罪名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前网友的猜测也得到了证实。

从目前这个通报来看,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是下了功夫的。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当初医院的结论是心梗,但案件发生到现在,肯定会进行尸体解剖,据说是省厅组织的法医进行解剖。相信很快就会有第二份通报,家属也会收到通知。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尸体解剖时,做好记录,邀请被害人家属或第三方专家在场,尽可能做到程序正义。

现在还没有看到涉嫌的罪名,家暴致人死亡,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这取决于实施家暴时的心理状态。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视频来还原当时的情况,那就只能依靠嫌疑人的供述,以及尸体解剖的情况,还有期间的间接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还原嫌疑人当时的心理是想杀人还是伤害。通常情况下,伤情就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比如,伤情主要在头部、脑部,那就是故意杀人,伤情主要是在肚子、四肢,那就是故意伤害。

不管怎么说,既然警方已经介入,嫌疑人已经被抓,那就期待后续的官方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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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都说这姑娘挺乖巧的。这种新闻确实不是第一次见。我有个疑惑,为什么全心全意对妻子好的,各种被操控,被分家产,甚至被装进冰箱;反而家暴的男性反而妻子都很乖巧?

难道一个男性,真的只能如尼采所说“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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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的话吧,族望留原籍,家贫走四方,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飙升。

家里没点背景的普通人,你在越大的城市,在越不讲人情关系靠实在能力生存的城市,你越有可能被有效保护。

网友扒皮的有效信息是男方检这块的临聘,男方母亲医院超声科大夫,父亲家族鼎盛,据说姥爷还是爷爷啥的是医院院长,女方父母是老师,我觉得这算是一个典型的县城婆罗门家族。

如果没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一大家子应该是幸福感极高的一家人。

在当地有人脉,有钱,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女方微博透露出来的信息也是安稳过日子,幸福小满的状态,点点滴滴的都在分享,都在感恩自己的生活。

女孩可能是个乖乖女,见过的体验过的并不多,据说是校园恋爱,可能从头到尾女方就没有体验过更好的异性,更好的生活,她对现有生活的极度感恩,可能已经说明,当下生活的来之不易,至于她付出了什么,现在看来,可能女方一直在隐忍,被家暴,给孩子幸福完整的家是她确实想要的,所以她接受了一切不合理。

我不清楚男方是在怎样一个狂妄的心态下能打死女方,但很显然这种过度膨胀,极端暴力的弑杀,一定是极度有恃无恐的,女方应该长期处于比较卑微的家庭地位。

在打死女方后,男方第一时间是找来父母解决问题,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只想着找人找关系,把事情瞒下去,洗脱自己的罪名,这算是罪加二等了吧。

果然院方开出了女方心肌梗死的死亡证明。

女方全身都是伤,这个死亡证明都能开出来,可以想象当地裙带关系有多严重,有多么黑暗?!

一条普通人的人命在这些人眼里就是个屁。

8.22这件事闹起来了,8.25号这件事传遍了全国。

设想男方再绝一点,立即火化消灭罪证,假设男方势力关系网再大一点,这件事它还能传播出来吗?

真的,不管是婚姻里,还是谋生路,都别为了一口饭,放弃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底线。

有的人,他不会因为你退一步海阔天空,只会蹬鼻子上脸,越发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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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对的现状就是,目前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受害人。

一部法规,一个制度一旦确立下来,就得是普适性的。

有的受害人或是因为被精神控制,或是因为放不下孩子,总是对于施暴者犹犹豫豫。

所以任何机关都没办法在实践中,斩钉截铁的阻断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现状,短时间内不可能大有进展。

更何况司法实践里,又总是有一种,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小因而轻判的狗屁逻辑。

执法人员面对家务事,更是和稀泥的做派。

一旦因为在婚姻家庭关系遭遇暴力,几乎只能靠着受害者自救,自己远离施暴者。

而这种远离的过程里,还有拉姆那样的悲剧。

说白了,针对婚姻家庭关系内产生的暴力行为,没有一套完善的救济措施。公力救济很难,几乎都得靠私力救济

劝人因为这些不完善而不结婚是不可能的,也没法叮嘱要放亮眼睛。

因为人是会变的。

受害女子的微博里能看出来,两个人也曾经有过幸福的生活。

据说两个人上学的时候就认识。

悲剧还是发生了。

我依然坚持我的以往的观点,取缔司法实践里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认为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错误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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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家暴”的处罚力度应当大于一般暴力。大街上一个耳巴子可以赔一千块或者拘留五天,那么家里无论是谁应该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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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就只考虑对立,不考虑实际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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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知乎传颂的好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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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的法律问题,在本质上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人“喜欢解释”,喜欢将“法条中的明文陈述”变更为“新名词”,从而起到“修改法律”的作用。

/什么叫家暴,简而言之,即是在家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在社会上发生的暴力行为,能不能称为“社暴”。人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称为“人暴”。。(法条中没有“社暴”“人暴”的表述,推理“社暴无罪”,哈)

在司法实践或是社会治安中,一旦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进行定性,然后看“伤情鉴定”,99%可以作出是否涉刑。

但,自从发明了“家暴”以后,就不是据伤情定刑的原则了,而是要看“家属意见”了。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社暴”,然后参考“家暴”的作法。

目前,家暴,虽然不被法律所使用,但已被司法解释认可。(也即是最高院在修改法律)。。

现实中,虽然有些男人只敢打家人,对外面的人卑躬屈膝。但也有些男人保持不打老婆,而对外面的人容易冲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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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大姑说,犯罪人一家在当地名声不好,所以受害人父母是反对他们结婚的!(孟村县是个人口20万的小县,估计臭名在外)但是受害人铁了心嫁给犯罪人,为了嫁给犯罪人,甚至高考降分上了个大专。。。还给了嫁妆几十万。。。。结果结婚第十天就打受害人。。。。

这事就是这,换个其他女子,估计早都离婚了,中间不知家暴几十次了!有时候父母反对你们的婚姻,有具体原因的大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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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时代的G点真的太不一样了,这个新闻准确的戳到当下男女对立的G点,这事小不了。。。

看了背景,说是回民,那打老婆就更正常了,当年我在中穆网上混的时候,很多人都从古兰经找支撑,论证打老婆的正当性,反正叫不醒装睡的人。。

时代在变化,以前打老婆不算什么,男的被抓的几道血痕跑去上班,都说被猫抓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打老婆在农村很普遍。我有次放牛,突然大雨滂沱,牵着牛急急忙忙的赶回去,路过村口阿宝家,就看见一声巨大的拉门的声音,抬头一看,他家门突然拉开,阿宝妈妈从里面披头散发的一跃而出,冲进大雨中,我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阿宝爸爸也冲了出来。。。。

大雨滂沱,阿宝妈妈在雨中奔跑,阿宝爸爸在后面追,大雨中的泥土湿滑,宝妈一脚踩滑了,摔倒在泥水中,阿宝爸爸一把骑上去,左右开弓,大雨中,女的鬼哭狼嚎,男的咆哮连连,让年仅9岁的我,目瞪口呆。。。。

晚上我吃饭时,又看见阿宝妈妈笑嘻嘻的端着饭碗跟着阿宝爸爸,来到大树下跟人吹牛聊天。

但是,从来没听说把老婆打死的,老婆也是有娘家的,会打回来报仇,最后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有一个出格的,大概二十多年前,隔壁村里有个老婆被打了,然后娘家兄弟来报仇,失手把老公打死了,结果几个哥哥全进去了,再然后娘家几个嫂嫂把这个女的打的半死,这次再没人帮了,女的被打的连夜跑走,再也不敢回来了。。。

时代毕竟是进步了,现在村里这种事少多了, 过不成就离婚,没必要互相折磨。

根据我多年在老家的见闻,有些人真的不适合结婚,这事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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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一起起类似案件都快编撰成册了,印成罪案编辑录,打印机都得抡冒烟。

家暴?毛家暴?故意杀人就说故意杀人。处罚?毛处罚?刑罚就说刑罚。

咱们村真的太多荒唐至极的事儿了,也太会玩文字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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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回族媳妇被回族老公打死算新闻吗?我感觉挺常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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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就是故意伤害吗?家暴没打死是杀人未遂,打死了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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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检验,致死原因是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颅损伤死亡。那就是拿砖头或者棍棒之类的打了头,很明显,这男的下死手了。故意杀人罪应该跑不了了,10年有期徒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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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刷到的有人说,女方当时怀孕两个月,这畜生打完人带走了女的手机,自己去睡觉了。留下女的满身是伤,骨头断裂,在屋里爬行手指扣墙,最后满屋都是血。

用拳头打人能流多少血?女方甚至无法开门求救。这畜生还带走了女方的手机!连120都打不了!

这不是虐杀是什么?这畜生同时还杀了自己未出生的孩子。他在乎吗?不在乎,因为小三也怀孕了。

当然,还有销毁证据什么什么的,不敢多说。

现在知乎热搜第六,看看我大HB有没有能力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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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尼玛的,刚写完热搜没了,前三十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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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人不怀好意的试图利用这次事件,加深男女对立。

可是我不太认同草率的用家暴定义,这妥妥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家暴这个标签,反而容易和稀泥,给作案人用家庭矛盾,找到开脱的出口。

目前的状况,是母子都被刑事拘留,这里面肯定涉及包庇和共犯。

还有一个不要忽视的细节,孟村属回族自治县。据说男方在当地有头有脸,所以可能会涉及少数民族维稳的需求。

告慰受害者,就要按照刑事调查来明晰责任。。

现在谈家暴,反而容易掩盖相关真实讯息。目前没有任何信息可以确定和家暴有关,包括妇联都表示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静待调查吧,别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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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婚姻、交往会减轻暴行的恶劣程度。

今天看了三个新闻,两个家暴的,一个因为拒绝交往被杀的。

请问女性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彻底隔离来自男性的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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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就是如此魔幻。

受家暴、甚至是被虐待的女性无人问津,女性地位在国内难以提升。

而“女拳”们打着女性的旗号,却只谋者自己三瓜俩枣的私利。

不但不能帮助到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女性,甚至还使得整个社会的女性遭受更加深重的舆论压力。

想要帮助这些人,不单单是某次引起舆论的事件能被解决就行的。

广泛的舆论关注、法律的支持、社会的帮助,都不可或缺。

尤其大部分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为主的家庭、有公平的工作机遇和待遇,更是解决家暴问题的基本条件。

这些才应当是女权主义所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激进、亦或是更为温和的女权主义。

这里我不想也不屑于再去更多提及那些低劣的女拳,和它们自私自利的主张了……

我不觉得家暴问题被国内重视了,甚至有些情况下,司法和行政都使不上劲。

被“解救”的受害者无论从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很难脱离原本的环境。

甚至令很多参与到帮助家暴受害人的工作人员,既愤怒又无奈。

他们就像是下在沙漠里的一场倾盆大雨。

而他们的影响力就像雨滴一样,落地不到几分钟,就蒸发干净了……

而对于中国这种极度传统的父权国家,逐步走向男女平等本就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甚至别说女性,连成了家的男性想要彻底摆脱家族的影响,都是非常困难的。

在这种文化条件下,日本已经算是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了。

但就这样,前两天和赴日工作的老同学聊天,也还是让我听了直挠头。

她告诉我之前入职的前公司,要求她这样完全不相干职位的女性员工负责端茶倒水……

如果有人非得拿印度说事儿,跟差生去比成绩,那可就没意思了。

不过差成那样,还能出女个总统,也是挺感人的……

还有些不太“文明”的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女性只能露双眼睛的地方,不提也罢……

在各路妖魔鬼怪的作妖下,不只是家暴,距离彻底解决女性地位与权益问题 –

真的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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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又准备和稀泥,把故意杀人携处理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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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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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不是故意,都不应该再存在家暴这个说法,两个没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了恶性事件就可以正常判,结了婚就不行了?那这样谁还敢结这个婚,结了婚连最起码的人权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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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以后交友小心这种面相的人。

还有在家暴中,首先要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主,不要去激怒一个情绪上头且力量比你大的人。

不然代价就是自己!

看了事件梳理全程:链接:夸克网盘分享

只觉得他们并没有悔过之心,反而把人命当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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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想也没整明白这个男的的动机,他是脑子有问题么?已经有了三岁的孩子,他没想想孩子没妈咋过,女方挺漂亮还很顾家也很知足,他为啥要S他媳妇呢,杀人犯的逻辑真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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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可能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加重犯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如何认定,主要看导致女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长期虐待导致受害人身体虚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其死亡原因是犯罪嫌疑人虐待行为导致的,该男子即被认定虐待罪,属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如果导致女受害人死亡是一次行为所致,那么就看这个行为时,该男子主观责任心态,通过该男子客观行为综合认定其主观。

如果是该男子直接用器械对脆弱部位猛击造成死亡,那么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是推搡,或者踢踹女受害人时导致其撞击其他物体或者地面而亡,那么该男子可能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普法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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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支持依法处理家暴者,维护受害者权益。

2.顺便提一句,上次在晚上在微博看到这种阴间热搜分布律还是集美们在豆瓣崩了的话题下给武汉大学杨某某洗地的时候,没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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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人了?出事前不管管吗?只知道欺负老实人吗?遇到狠的就不管了吗?欺软怕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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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有出轨历史的对象,千万不能心软留着!

因为在爱情里忠诚是最基本的,首先这个底线都没有,其次就是对小孩和老婆的责任消失,其实失去了这两项,也谈不上爱情,那家里的老婆小孩于渣男来说就相当于陌生人,甚至比陌生人还聒噪

但一般这种时候女方都心存幻想可以挽回感情,打响婚姻保卫战,会做出很多愚蠢的行为来,次数多了男人对你就没有任何好感甚至会反感,他会觉得你是在妨碍他和真爱在一起,那他会想除掉你!至于怎么除掉,那就看这个男人有什么样的良心了。

我前男友出轨我也原谅了两回,最终至分手那回我看清了,因为三次出轨找的女人无论从类型,风格,高矮胖瘦上来说全都不一样,他不是偏好某种类型,而是纯粹不爱我了。

我哪时候年纪小也挽留过,恳求过,总之就是被pua的很惨,最后一次的时候他平静的跟我说,他真的不爱我了,哪怕现在和我在一起了和那个女人分开了,他也会找下一个,他原话“我不会改的,我今天和谁在一起都会出轨,我不想被束缚” 然后拿出手机继续联系小三。那时候我看出了他眼神里的阴狠,和我在一起我答应给他担保签证,哪怕分开了我也没取消,就不再联系了。我现在回忆起哪个晚上,如果他那时候起了歹心我根本反抗不过他。

男人 他对你没爱了的时候 你们之间就是陌生人

快跑就是了

重庆那个爸把两个小孩丢下楼,也是因为没爱了,想和小三在一起,小三提要求,他实行,如果小三要求他杀妻,他那时候也会照做。

总之就是这个年头,保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什么情爱面子忠义 统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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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指定管辖,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当地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当地检察院怎么给犯罪分子抬咖?一个派遣临时工没有进编制,当然就不是政法干警(干警=干部+警察),没有编制算什么干部?怎么就变成干警了?

不过别说是检察院临时工,西安不是出过检察长杀妻嘛

我指是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做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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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都有征兆,其实她过得不幸福,一直都在压抑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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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有多绝望才会如此,是不是妻子天天压迫他让他再也忍受不住直接反杀女方,看样子估计是个精神病,给他免罪就差不多了

同时希望男人站起来,面对女性压迫只要男人抵命,女人们都吓得不敢这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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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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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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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属于是巅峰对决,就看集美和神族谁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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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和打死其他人的区别是什么?家暴致死的凶手可以作为被害人家属谅解轻判?那很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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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男金某的妈妈被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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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也给所有女孩提个醒,​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找成熟点的,远离家暴男和她的家人

​两人是同学结成夫妻,男方是检察院临时工,据传与同事发展成情人关系,被妻子发现后死性不改还动手打人

女方​为了孩子,本想忍忍算了。但她忘记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遇到家暴后一定要果断选择报警,远离渣男,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

孟村金昊杀妻案,太揪心!结婚视频,父亲将“心头肉”女儿交给金昊后,转身时只留下一个落寞的背影。如今等来却是女儿死讯。所以,当婚后男人出轨要离婚时,女的千万不要尝试挽回,因此时男人已铁石心肠。更可恨的是婆婆不及时制止或送医,而是选择庇护儿子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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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X

是用铁棍殴打孕妇致死

是殴打孕妇!孕妇!孕妇!

古代也是要凌迟斩首的,怎么换现代,也就十年了?

是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孕妇!!!

替男方洗地的都是群断子绝孙的货色,没想过还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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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处罚?县城婆罗门的话事人不还在外面呢吗,活动活动关系,网上热度过去。因为在婚姻内,是家务事啦,反正法律会保护家暴者呢。一个五年一个一年,再减减刑,小三不是怀孕了吗,说不定为了婆罗门家的家产根本不会打掉孩子,老太太出来还能赶上二孙的周岁宴呢。

被害的女方的儿子,爸爸杀了妈妈,姥姥姥爷那边不知道会不会因为他流着杀人犯的血而恨他,也不知道爷爷奶奶这边会不会因为儿子是被那个死去的儿媳“拖累”进监狱而讨厌他。最爱他的妈妈没了,他也变成了没家的孩子。

他们一家人肯定都参与了清理现场。只不过那个女老不死的跟着一起进去,是商量后的结果,因为把男老不死的放外面好给金畜生和女老不死的活动关系。

真该死啊那畜生,活生生打死的,那都不是人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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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最让我泪奔的是被害女孩的感恩知足,竟然成了把自己推向深渊的枷锁,那些微不足道的好,难以抵消无法原谅的恶, 真正的感恩知足,绝不以牺牲自我为代价!

可是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真的是对家暴缺乏警觉,对受害者的求助缺乏有效的回应。

以下是一些常见且亟需纠正的错误观念:

1. 观念: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肯定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才被打”。

· 纠正: 家暴没有任何借口。 受害者的行为(如啰嗦、观念不同)绝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理由。家暴是施暴者为了控制和支配对方而选择的单方面的错误行为,根源在于施暴者的控制欲、人格扭曲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非受害者的“过错”。将原因归咎于受害者,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2. 观念: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忍一忍就过去了。”

· 纠正: 充满暴力的“完整”家庭,对孩子的伤害远大于和平的分开。 让孩子在一个恐惧、压抑、目睹暴力的环境中成长,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极其恶劣和持久的影响,他们可能会习得“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的错误模式,或产生终身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真正的为了孩子好,是带他/她离开一个危险的环境,让他/她在一个安全、有爱、尊重的氛围中长大。

3. 观念: “他打完以后也很后悔,跪下道歉、写保证书了,他会改的。”

· 纠正: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周期性的“施暴-道歉-和好-再施暴”是家暴最典型的模式。短暂的悔过表演往往是为了重新控制受害者,而不是真正的改变。一旦轻易原谅,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让其认为暴力无需付出沉重代价。真正的悔改需要长期的行为证明,而非空口的承诺。

4. 观念: “家丑不可外扬,说出去丢人。”

· 纠正: 家暴不是“家丑”,是违法犯罪。 “丢人”的应该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这种观念将受害者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切断了其寻求外界帮助的路径。必须打破沉默,向亲友、社区、单位、警方或妇联求助。 曝光和追究是保护自己、制止暴力的最重要一步。

5. 观念: “男人是天,打老婆是家务事,外人/警察不该管。”

· 纠正: 法律面前没有“家务事”。 家暴不是私事,而是侵犯人权、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公共事件。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家暴,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构必须介入调查和处理。这种将夫权置于法律之上的封建思想必须被彻底摒弃。

6. 观念: “她经济不独立,离开他自己活不下去。”

· 纠正: 生存固然重要,但尊严和生命更重要。 这确实是许多受害者面临的现实困境,但社会不应以此指责受害者“不愿离开”,而应思考如何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给她们循序渐进自食其力的勇气和帮助,帮助她们获得“离开”的能力,而不是批评她们“为何不离开”。

7. 观念: “文化水平高、有头有脸的人不会家暴。”

· 纠正: 家暴不分学历、职业、贫富和社会地位。 施暴者可能是在外彬彬有礼的绅士、受人尊敬的公众人物。家暴行为与个人修养、情绪管理能力和人格特质相关,与外在的社会标签无关。这种刻板印象会让高学历、高收入背景的受害者更难以被相信和发现,从而陷入更深的困境。

8. 观念: “主要打的是身体,没留下严重伤痕就没事。”

· 纠正: 家暴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辱骂、恐吓、孤立、贬低、控制财务等精神暴力,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比身体伤痕更持久、更难以愈合。所有这些都属于家暴,都应被严肃对待。

9. 观念: “不想让娘家人担心,给他们添麻烦,毕竟自己是‘嫁出去的人’。”

· 纠正: 这是一种致命的自我误区,家庭永远是最坚实的后盾,生命安全是家人最大的心愿和底线。这种错误观念混合了“报喜不报忧”的孝心、不必要的羞耻感以及过时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任何人的生命和价值,都值得让最爱你的人为你奔走和为你担心,为你付出行动,这是亲情最真挚的意义所在,也是让家人避免更大的悲剧和无尽的悔恨。

10. 观念: “他除了动手的时候,平时对我挺好的,我应该感恩知足,多看他的好。”

· 纠正: 在健康的关系中,尊重、安全、平等是毋庸置疑的“基本项”,是关系的基石。而关心、礼物、花言巧语等是建立在基石之上的“加分项”。家暴关系彻底摧毁了基石,那些“好”就像是建立在废墟上的华丽装饰,毫无意义,反而让你无法逃离持续伤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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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的百分百克妻男,女生结婚很在意家庭条件,但碰到克妻男是真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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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 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

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受害人丈夫,孟村县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

张某女,48岁,金某母亲

孟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首次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确认金某、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并披露尸检结果显示刘某某死因非心梗,而是外力导致的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金某、 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管辖,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移交肃宁县公安局异地侦办。

从8月21日晚实施暴力至22日凌晨送刘某某到医院的数小时,金某及其家人怎么把刘打死的,还要等待肃宁警方的侦查作出结论。

一,刘某某经法医鉴定,钝器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金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且其行为导致刘某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金某主观上有过错,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因奸情杀人,并且平时对女方虐待、家暴,不会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第三者也应当查清是否与金某有合谋杀人的问题,或者指使金某下手,达到与金结婚的目的。如为共谋,对于第三者也应定罪处罚。

二、金某的父母亲,是单独帮助毁灭证据还是具体参与了杀人的情节,还是需等待警方侦查得出结论。

三,金某虽是本地检察院第三部派遣制工作人员,但也有接触审查刑事案件的机会,具有反侦查的能力,加上医院作出心梗死亡的错误结论,警方实行异地侦办,排除本地干扰,完全符合本案的实际。如医院医生故意包庇出具虚假证明,也应该查清原因,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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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结婚的时候,考虑问题能回归到人的本身;不被外表和在外的条件所迷惑,不然就是自己找坑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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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小红书真的是个有用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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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资料,非常痛心,这男的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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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舆论,那个人渣应该是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但那个知三当三的祸水却可以安稳度日,真的挺可惜的。

这也给女性一个提醒,远离人渣,一旦发现对方出轨就要远离,因为出轨的人对你是没半点怜惜的,只会心生厌烦,这样的婚姻要不要也没多大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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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杀人 说成家暴 婚姻就是为了社会稳定的 为了保证那些会家暴的男的不会出来危害社会。。。

这种新闻看多了 越来越不懂 为什么有人要谈恋爱 结婚 虽然不能以偏概全 但是男女体型就是有差别的 非要去赌人品 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 一不小心就遇到长的丑 没钱 人品又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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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m,家庭暴力和别的刑事案件没什么本质区别,是不可能消灭的。所以只需要当事人自己在选择组建家庭的时候擦亮眼睛。

现在可信消息太少,没办法去评价整个过程。从刑法来看,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具体是哪一种罪行,需要结合证据综合判断,而不是在这仅靠猜测就去瞎说。

另外被害人的外貌和犯罪嫌疑人的外貌家庭和本案无关,刑事案件就是要聚焦于案件本身。

最后给适婚青年说一句忠告,结婚是选择战友,不是让你去躺平。结婚的时候多看看另一方心地是否善良,情绪是否稳定,而不是看对方是否好看,家里是否有钱。不要用人是会变的,伪装来找借口,情绪稳定是装不出来的。不要只想着向上结婚,向上意味着经济地位低,你就得受气。家庭暴力不是说一定是男对女暴力,女对男同样也有,不管是什么性别,遭遇家庭暴力以后一定要勇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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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据女工的存在,无法判断真假,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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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尊重女性,女性尊重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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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热搜有过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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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暴致死,也是过失杀人,请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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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结婚不能找酒鬼,也不能找痞气很重的;还是应该找个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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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孩上天堂。

每次这种事件发生都有npc在受害者身上找问题,哪怕是完美受害者也要给你找各种茬。

家暴这个问题一直被漠视被纵容,所以这不是最后一例。

我估计呢这男的最重死缓,最轻可能就几年,然后放虎归山了。

结婚的风险越来越高了,没啥意思了。一个女人没有走出婚姻的能力和底气,就不要轻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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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殴打我多次,报了派出所,民警只是调解,说和一下就算了。民警都是男性,能指望他们维护女性么,别痴心妄想了。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他和他的帮凶都能受尽折磨痛苦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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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上id肖某媛的发言很想评论一句,但其已经关闭评论区,实在气的不行随便写写。

第一,重男轻女的社会问题依旧存在,但这不是女性要高价彩礼的必然结果。

正因为有重男轻女这种习俗,所以女性才成为货物被父母乃至自己买卖。但是这不是像商品一样把人异化了吗?还需要在众多产品中以价高者自傲起来。这种思想才是最堕落最重男轻女的思想外显。

第二,不要以彩礼的多少价值来衡量男人家不家暴的标准!因为一个男人家暴和不家暴和彩礼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这是属于错误归因!是逻辑上的谬误!

这个时候,不是应该谴责这个杀人犯为什么要伤害他人吗?重点不应该围绕“家暴”的法律界限内,是否成为男人故意伤害妻子的“保护伞”吗!

第三,年轻的女孩们一定要保护自己,家暴的人是会露出马脚的,不是因为女孩自己的善良伤害的自己的生命!而是这个男人的恶毒杀了善良!

逝者安息!愿女性多多学习,好好接受教育!不要人云亦云!将自己变成所谓的“激进派”,但并不给女性思想解放带来正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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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脱口秀又有的讲了.
感谢有些人源源不断提供新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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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有个南京杀妻案,那时候网上还流出了照片,女方被砍六十多刀,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罪犯本来已经判了死缓,后来自己作死,又判死立执。

结论就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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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要是回民这事大了,孟村回民二十年前能冲能打!

2000年12月8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发生一起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回族群众感情的事件。12月12日,在少数人的串联、组织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数百名回族群众乘车前往阳信县,在阳信县境内与劝阻民警发生冲突。冲突中,有6名群众死亡,19人受伤,13名民警受伤。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当日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山东、河北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救治伤员,处理善后,并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死者已按回族习俗安葬,受伤人员全部得到有效治疗。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正常。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教训深刻。山东省已按有关程序,撤销阳信县委书记刘成文、县长王力、县公安局局长王天河的职务,并继续依法进行调查。河北省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继续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这一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在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后,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张柏清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通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3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典型案例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2-10-2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4-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2年4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我镇中洲电站河沙场挖沙船在河中作业时发生一人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经调查了解,死者名叫张柏清、男、回族、生于1958年,系邵阳县霞塘云乡孟家塘村十五组人。2012年4月12日,张柏清经熟人介绍到中洲电站沙场做工。我办在获知信息后,立即对这件事情进行了风险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原因如下:

1、4月19日上午,镇党委政府立即安排力量进行调处工作。调解时,会上遇难者亲属提出对死者应依照工伤伤亡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65万元人民币。挖沙方认为应以雇佣关系赔偿,依照农村标准计算,只愿承担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由于双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差距,参与人员不接受调解意见,死者亲属方没有显示出调解诚意,并且语言坚锐地指出政府在河道采沙监管方面存在不作为,将矛盾焦点指向政府。

2、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且矛盾牵涉邵阳县、山界乡,人多面广,为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稳定,特向政法委、稳定办汇报。

基于上述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就是要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因此特请求县维稳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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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独立,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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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早点谈恋爱,多谈几次恋爱,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恋爱是一个学会识人的过程,也是使人觉悟的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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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觉悟前,爱情是盲目的,对方甚至可以是一个坏蛋。

人在觉悟后,爱情是理性的,会很清楚对方值不值得爱。

很多婚姻的悲剧是在你还没觉悟的时候就过早的选择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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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一定要先经济独立,其实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分别。一个经济不独立的人,就好像失去领地的动物,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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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小红书查到的最新的回复:

转:我刷明白了,经过网上大家的各种评论,我总结了一下,起因是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女方去跟小三对峙,被小三告状给了男方,男方就殴打女方,期间打电话给孩子爷爷奶奶带走了孩子,爷爷奶奶是否阻止不知,爷爷奶奶走后继续殴致其受重伤,然后婆婆来处理现场,男方还在旁边玩手机,第二天早上送医院宣判死亡。背景根据网友和本地朋友总结,男女方是回民,男方爷爷或者姥爷是医院院长(医院应该是孟村平安医院)父亲人脉众多有18个盟兄弟,母亲是其医院的B超医生,男方为检察院的劳务派遣,女方父母是教师,出轨对象为同检察院同事,听说目前省厅已经介入。

不知道后续会怎么样,但是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公平的、伸张正义的结果。

真是印证了那句话:那天她盛装出席,去迎接她的人间疾苦!

没结婚,这就叫“恶意杀人”,结了婚就变成“家暴”。真是很离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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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每次都这样子

故意伤害就故意伤害嘛

故意杀人就故意杀人嘛

哪有什么家不家暴的

借口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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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会武的朋友,好几个。其中一个是前同事,某省武术冠军,但是他性格相当内敛,他说因为我会武所以我更沉得住气,一直是好朋友,好多年了。非常敬重他人品。当年我们在的公司上司脾气火爆,宫斗宅斗味儿很重。只有他做事情非常地道靠谱,乐于助人,不会两面三刀那一套。

还有一个是特种兵出身,军人世家,我在他身上看不到暴戾的一面,而且对于实势有着很老到的见解。

看见凶手杀人前一夜在电梯里面对妻子跳起来打那一幕我不由得想起我那些朋友。只有一个想法,千万不要让一只畜生会武,一个恶人会散打只会危害社会,这个畜生在打死自己的妻子之前就有殴打老人的前科了。

仗着三脚猫功夫就咋咋呼呼嘚嘚瑟瑟,这是个什么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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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案发的大门,不知道平时男主路过大门的时候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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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宁愿嫁给这样一个人渣,也不愿看一眼老实本分只是有点穷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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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说的,这恋爱脑解脱了也是件好事,谁让她结婚呢

不婚不育保平安,这个道理就是专门惩治女恋爱脑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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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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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直在看这个热搜。

好阔怜。

真的,太不值当了。

这么年轻就踏上这样的路子。

有人说县城婆罗门。看了下人物关系是各种头衔图,确实有那么点。

但是,人命一条,不至于S吧。

可以好好沟通,好好的劝说。

想想,女子在自家,一个手指头都没被人动过,却在婆家丢其性命。

有些人是纯坏,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职位有啥关系呢,临时工或正式工不都在单位熏陶了,还是事业单位熏陶。

组合家庭,一定要筛选:对象是个正常人,有正确的价值观,有责任,有思考和上进心,有一定学习能力。

多少身边盆友离了,连抚养费都不给,哪怕是法院多次判决,依旧不给。难道孩纸就是单纯一方的责任吗?

教育也是,不能单纯的看成绩,看分数,正确的积极能量是一个方向。培养人的价值观,韧性,坚持。对事情好坏的分值。

如果持续性,中国的法制不改进,单着保命,没任何其它烦恼。我也很支持,独立,乐观,有挣米米的人怎样都有幸福能力。所以,另外一个问题来了,怎样催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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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互殴,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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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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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宽,挺闲的

取消妇联妇联凭啥限制民间权力妇联凭啥统治小老百姓?

妇联也会跟进了解情况

不让这女家长白嫖舆论爆金币别动不动代表任何人站这女白嫖舆论

肿么,现在不愿意被白嫖舆论=男女对立?男女平等v10万支持这女家长v10万支持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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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直接判死刑得了,还让他活着干啥啊,这还不明显的故意杀人,而且属于长期家暴,罪加一等。活着浪费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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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会又自罚三杯吧,男的在本地势力很大。

警方能不能偶尔站在人民群众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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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给男的生了孩子,校园恋爱,被她老公活活打死,婆婆帮忙隐匿销毁证据,伪造死亡证明。

别说什么婆婆不婆婆的,公公不公公的,什么一家人,谁TM和你是一家人。婆媳关系好不好,掂量掂量,女人的公婆,如果女人被老公打了,公婆是站出来维护你的,还是一起双打的还说打的好儿子真棒的,还是帮你收尸送他们好大儿进监狱的,还是帮他好大儿分尸+毁尸灭迹的:一边把你埋到井里河边里,一边造谣说你和别人跑路了,还是说动动关系找个大律师找个医院,开个精神证明/死亡证明,避免他们好大儿法律制裁啊。

为什么要降低离婚率?婚姻一定程度上就是维稳的,让这些有杀戮欲望的变态,有个稳定的好欺负的对象,让社会安宁。为啥大家都觉得男光棍可怕,千方百计要娶个女人,他若不结婚,不发泄各种欲望,他出来就危害社会,惦记别人家的,劫财又劫色,不怕死,也不怕蹲监狱。

这个男的比我准前夫丑多了,我准前夫挺帅的,家里也不是县城婆罗门,照样拿菜刀恐吓,被他爸妈包庇,各种造谣污蔑我,我的离婚案子已经到中级法院审理阶段了,会找公安局调取执法录像和笔录。

无论是北大包丽,还是杭州杀妻案,谷歌陈立人杀妻案,还是孟村杀妻案,贵州男子毒杀亲生儿女案,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杀害两个小孩重庆幼童坠亡案,还是广东虐童案,硫酸杀妻案,泰国孕妇坠崖案,香港名媛碎尸案,北大肖飞董袭莹出轨案,还是我自己的离婚官司

和任何都无关,真的。财富无关+长相身高无关+家世无关+学历无关+工作无关+感情无关+处女/有无前任等,全都无关。

决定一个人,是否善良,有责任心,就和买彩票一样,可能这个阶段对方是OK的,下个阶段他就变了,变成魔鬼了,杀人不过头点地,正常人和杀人犯,也就5-10分钟的切换而已,天堂地狱人间,一瞬间的事情,没反应过来时,人就没了。

一定要学会祛魅,抛开这些外表因素,看对方和对方家庭本质什么情况。看他人皮里面,究竟是人是鬼还是骷髅,而且状态也是会流动和改变的,一定要保持清醒。意识到不对劲,能跑则跑,能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能起诉离婚就起诉离婚,不要幻想,不要指望任何人能救你

1,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可以坐地铁到某个地方,地铁会安检,在比较好的商场/法院/警察局/医院附近的公安局谈判也OK,不要在家谈判,不要去偏远的山区/景区/湖边谈判,就附近的大商场就行。别搞什么仪式不仪式的,要离婚了,散伙了,还煽情毛线啊!注意对方是否携带利器,或者附近是否可以很方便上手的利器,谈判的时候如果还是很害怕,提前买个防狼喷雾或者是其他防身用品。

2,绝对冲突的时候,不要正面硬刚,等到对方肾上腺素回落,从杀人狂魔恢复到正常人水平(预谋作案很难逃,大部分都是激情作案),马上悄咪咪的跑。

3,离婚冷静期和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个时候真的很危险,能电话沟通就电话沟通,对方开任何条件都可能框你。一定要公安局或者是法院介入才OK,最好不要带家人或朋友,免得连累无辜人,真正发生的时候,他们也制止不了。

4,可以去学防身术,但男女差异力量非常悬殊,这不是练几个月就速成的,即使会了也不要去单挑对方,男女力量差异真的非常非常大,特别是肾上腺素一刺激,真的是没有办法抵挡。

5,还有个观点,允许一切发生,就真的遭遇到Gay骗婚,遭遇出轨嫖娼吸毒男,遭遇赌博的,遭遇被出轨的,或者他真的遇到真爱了。全都尊重祝福,婚内原配们,真的别再纠缠,用孩子感化他们,别这样,他们但凡内心有点良心,都不会做这么恶心的事情恶心你,他们有点良心,你要做的,就是婚姻法,拿走自己的夫妻财产,让对方付够小孩的抚养费,让他小孩下半生好好的,就OK了,这缘分了结了,一次谈好,别拉拉扯扯,用讨生活费借口,建立后续联系,建议一次性付清。人家可是杀妻灭子这个群体,人家修无情道的,踩妻上位杀妻证道的,醒悟了赶紧跑赶紧撤,但也别放弃维护自己权益。

前几天看案子,有个十几年前的入室抢劫+强奸案+杀人案,团伙作案,▲先杀后奸,唯一活下来的女性是靠着闭气伪装自己死亡逃过一劫,小孩死了,老公也死了,她活了下来。

不要看死了的人如何死掉,看经历过这些的人怎样去逃生的。我们面对的是社会上最危险的分子之一,即使有很多应对技巧,即使准备再充分,当危险真的来临,真的死了就死了。

之前我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讲煤气罐爆炸的事情。就个人安全意识再强,自己家里消防做的超级到位,屯了满满的防护面具+逃生工具+灭火器等等,如果邻居一煤气罐爆炸,管道等等,完了就是完了,准备再充分都没有用,天灾人祸不可抗力。

怎样惩罚罪犯,死了的人也不会再活过来。

现在极端的案子越来越多了,婚内还是婚外的极端案件都非常多。

及时止损,断尾求生,做一个知行合一的人,不要为了面子,为了“离婚的女人不捡点,家和万事兴”这种鬼话送命。

大清早亡了。

如果婚姻法保护不了原配,妥协婚内强奸案,妥协婚姻内没有强奸,妥协杀妻案不判死刑,这个社会只会鼓励更多的杀人犯们在婚内犯罪,鼓励渴望稳定家庭的女人们逃开婚姻,建立非婚姻关系。

当个婊子,荡妇, 鸡都比冷冰冰的原配尸体好,鸡都有鸡头团伙黑社会罩着,婚姻有什么?言尽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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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舔狗女舔狗,都让我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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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当地人的: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丽颖,故意杀人致女方一尸两命,男母张杰帮忙处理犯罪现场 父金文栋发动关系阻碍女方报警出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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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剩下的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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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太明白,杀人就杀人,为啥非要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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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婚姻的外衣美化故意伤人杀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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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渣无需多言,最好死刑,但男方神族护体,外加县城婆罗门身份buff,估计不可能。

一个被虐打多次都不肯离,还觉得很幸福,晒晒晒,被打死也是早晚的事。就是不知道是舍不得男方县城婆罗门的地位,还是恋爱脑上头,无论哪个,都不值得同情。

不过这都是神族内部矛盾,与我无关,结果怎么样我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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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不管,税都收100 年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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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某回答看法,这个事儿绝对不是所谓的性别矛盾,所以我也绝对不阴阳怪气。

这个案子背后有如下细节待查:

1.这个男的是什么民族?是不是传说中的回族?如果是,这个事情算不算荣誉谋杀?

2.这男的及其家属在当地有哪些背景?什么人给死者写的“死因为心梗”?该当何罪?

3.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会不会因为两个人结了婚而豁免或从轻?这很重要。

希望我的疑问能够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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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男人举起来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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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希望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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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判死刑,因为受害者就是是千万个在家照顾小孩女性缩影,也是恋爱长跑的缩影,如果不判死刑,那女性更不想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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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评论已经将此事定性为家暴致死,并开始出现对金某及其家人的谴责。

但我仍然认为,现在不是对事件妄下结论的时候,应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许多人判断为家暴,是基于刘某某脸部青紫有伤、腿部淤紫,CT检测显示脑部出血、有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伤势。

首先要开清这些伤是如何造成的、是否确为家暴所致,仍需等待法医鉴定报告,不应凭空猜测。

此外,致电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时,对方表示是否属于家暴并不清楚,警方介入后也尚未公布结果。

孟村县妇联此前并未接到过当事人反馈家暴的情况。

事发小区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也称,之前未收到任何家暴相关的反映。

目前仅部分知情人士及双方父母表示男方曾对女方实施过家暴。

此事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刘某某本人是大学生,其父母也是人民教师,理应具备法律意识,为何被家暴后没有报警?

即使刘某某不敢报警,其父母为何也未能采取行动?

这是否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家暴行为?

其次,事件发生于8月21日晚,而刘某某父亲在8月22日才接到女儿的消息。

然而,声称“女儿被家暴致死”的传单当时已经印好,网上也开始出现相关热度。

这类操作显然不是普通人所能完成,刘某某家长背后是否有人指点也值得存疑。

其三,金某及其父母的身份是否如网络所传?

之前杨某媛网暴肖同学时,也曾称肖同学“家世显赫”,结果证实只是普通家庭。如今金某的家庭背景再度被渲染得“显赫”,是真是假尚待核实。

其四,金某父母是否利用职权掩盖事实,将一场谋杀包装成“意外”。

网络传言称金某的母亲(据称为当地医院B超医生)私自清理案发现场,而警方后来在垃圾桶中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还称金某的父亲(网传为医院院长)不仅拖延报警,还试图篡改死因,称刘某是“心梗去世”。

这类谣言实在缺乏可信度。

一位能够担任医院院长的人,怎么可能愚蠢到去毁灭证据、将全家拖入法律责任之中?

即便真要操作,也应争取在司法环节获得轻判或缓刑,何必多此一举,反而让全家陷入更大的风险?

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胡乱猜测,也不要轻信所谓的“知情人士”或网络信息,其中的水分太多。

更何况,某些团体(如极端女权)很可能借此类事件炒作素材、制造对立,甚至试图为之前的杨某媛事件引流。与其盲目猜测,不如静待官方通报。

我相信法律会为刘某某讨回公道。如果金某确实犯罪,法律也一定会予以严惩。

借楼 以下是本人的小说作品,现在上架盐选专栏,请各位帅哥,美女多多捧场!

有什么令人不得不相信的灵异故事?如何一眼看出两个人私下里发生了秘密关系?为什么很多单亲妈妈都很穷?生理性喜欢有多难抗拒?能否以「绑匪绑架了抑郁症患者」为情节写一篇小说?在后宫,不争宠的人是蠢货还是聪明人?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医院中最残忍的事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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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是回民,根据伊斯兰教义,男性打老婆是合法行为。所以处罚应该不严重,民族团结最重要

伊斯兰教义特别注重婚姻和家庭问题,禁止女性出轨,索要大额财务,男性有鞭笞惩罚不轨女性的权利,所以女性被打也是有责任的。

怪不得现在结婚率越来越低,男性家暴,出轨,嫖娼,吸烟喝酒,打游戏,不干正事,女性怎么放心和这种人走入婚姻,唉,希望国家尽快开放外嫁,让更多优秀的外国人进入婚姻市场,很多男性如送外卖之类的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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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的回旋镖,最终扎在普通女性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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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这才是女权需要站出来发声的地方,希望不要像北京那个只判四年….立法不改,杀人成本如此之低,婚姻法的存在到底保护了什么?非婚生子有继承权,婚内出轨没有任何代价,专门包庇婚内杀夫杀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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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学来说,这个女孩子估计是身弱财生杀杀无制,官杀为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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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人死亡的处罚应该更重才对,但现在却成了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对家暴的处罚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家人之间本应爱护却施暴,理应罪加一等。这种杀妻的案例让很多女性恐惧婚姻,当婚姻成为一种枷锁,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却依然被一怒之下剥夺了生命,以后结婚率只会越来越低。遇到这种对你有暴力行为的人,一定要尽早远离,这属于原则性问题。第一次敢跟你动手,下次还敢,没有所谓的一时失控这一说,否则他为什么不敢跟他父母动手呢?为什么不敢去挑衅壮汉呢?就是因为你弱,对你也没情义,所以才敢跟你动手。这样的婚姻不放手,很可能有一天被打死,所以一次都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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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气死了,除非对方是首富,不然别结婚,只搭伙就行了,这样被打死起码对方杀人罪没跑,不是什么狗日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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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时候这个男的心里在想什么……

女子的表妹说:这个是我亲表姐,她以前就长期遭受家暴因为舍不得孩子,所以一直没离婚(总想着忍,可是姐姐什么时候忍到头啊,杀人偿命……

第一个报道的媒体是潇湘晨报:事发小区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案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孟村金昊杀妻##河北一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多方回应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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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就是个回族自治县,这人姓金,超过90%的可能性他就是回族,回族男的有很多都是家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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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遭遇家暴,请这样维权

**​1、保留证据​:**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聊天记录(如威胁信息)等是关键证据。若被抢夺手机或限制自由,可向亲友、邻居或警方求助。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禁止施暴者接触、迁出住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发现家暴需立即报案。年轻人可主动向这些机构求助,借助外力干预。

**​4、心理干预与法律援助​:**家暴受害者可联系妇联(12338)、法律援助中心(12348)获取支持。

婚姻关系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免罪金牌!!!!

从年龄来说,这个女孩子是小我几岁的妹妹,我作为一个没有什么关系的“外人”,在看新闻的时候止不住浑身发抖、心跳加速、鼻子发酸,如果是我的家人,在这么如花似玉的年纪遭遇这些非人的折磨,我恨不得把恶魔扒皮剔骨!!只要能让这些魔鬼生物学意义上的消失,别说让我当神经病,让我不当人都行。

作为一个并非世俗意义上成功的律师,我知道我既不能弘扬法治之光,也很难义愤填膺帮助我周围需要帮助的人,我甚至经常受困于下个月的社保、车贷、管理费。但是,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空隙,能让我从现实的压力下冒出头、伸出手,点亮手里微弱的灯光,照亮别人的一小段路。

我周围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不在少数。最近有一个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要离婚,男方也有家暴行为,问题在于,这个女生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照,取证很困难。希望看到这篇内容的女孩子们能够记住,我们有可以抓住的武器,不为进攻,只为自卫。

家庭暴力,一般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需满足“家庭成员”的关系要件。如果暴力行为超出家庭范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量刑可能更重。

部分法院可能因“家庭矛盾”对家暴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家暴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如伤情照片缺失、目击证人少),导致定罪率低于一般暴力犯罪。

但是!!!家暴≠家务事​

即使是轻微暴力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推搡、辱骂等精神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遭遇家暴要及时维权,不要隐忍。

小人畏威不畏德,我们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魔鬼的步步紧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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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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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也与本事件无关)

我知道,我必须写些什么,因为,我最近很焦虑.焦虑的睡不着觉,对于我这样的一个人来说,沉迷于安逸的氛围,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在不断的游荡里下沉,或者等到无力气的时候溺亡.

我觉得我看见过很多的生死离别,以至于这样的新闻,甚至都无法触动我的内心.

在我看来,只是一场稀松平常的死亡而已,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运.馈赠和掌握

所谓的矛盾和冲突,以至于判罚的不公和冤情,

都只不过是媒体人吸引关注流量的煽情和毒药.

发生了,

对你有什么影响呢? 万事小心

会影响你的生活吗? 不会

会导致你的财产受损失吗? 不会

显然不会,

然而对于媒体人来说,加热度,做关联,随意的添油加醋,引发矛盾成为日常,甚至造谣

只是大部分不是为了对错,只是在吃恶劣事件换回来的人血馒头,吃流量,吃关注,吃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

道家讲究清静为无为, 我又何必沾染他人因果..

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人,更觉得这样的事情会层出不穷,更多的学会保护自己

其实短期间可以预见的未来是: 社会制度在短暂的崩溃,经济下行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对他人的讨伐当中.

其实没有善恶,没有对错,劝他人小心,劝自己释怀.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呀

也就是很多人评论的:

好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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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简直就是恶魔啊,不论男女,结婚 不是把自己彻底奉献给对方,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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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现在的回答和评论区

无限唏嘘啊

只能说一句:你挑的嘛 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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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致死罪

建议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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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蹭河北热度的女人

接受上千年自然和人文环境筛选、适者生存的真正河北女人。

河北人马雄壮,是因为不雄壮的都嘎了。

这件事最可气的是基层治理完全失能,各个部门串通,但是如果批判这些我就是五十万。

所以还是对全体河北老乡开地图炮比较好,目的只是为死者昭雪,大家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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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故意杀人,还清理现场,杀个人跟没事一样。以过往案例来看,这种判不了死,查了一下还是回民,男的是穆斯林?更不可能判死了。

希望大家顶的舆论有那么一点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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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孟村的好多信息现在基本上了解个大概了,还是等待肃宁公安的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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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微博看到说男方家里不让女的工作赚钱,有些难以理解,后来看到回族,便觉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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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的救命稻草来了。

用于对冲武大诬告案,持刀杀童案,8岁和80岁诬告性骚扰案。

等着看女拳博主借题发挥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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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不是有个殴打妻子钢尺、皮带、菜刀之类二小时虐杀,最后高温汤水淋身灌喉按头进饭店高温汤锅(有消息饭馆打烊了男的加热汤锅),直到警察来锅里温度还有70℃,跟这个案不一样么?披着家暴外衣属于犯罪故意杀人吧,只不过结婚粉饰。去外面打一个陌生人巴掌赔几千,家里头破血流被调解和稀泥完了。惩罚力度小家暴层出不穷

还得看港媒不然写妻子误吸面汤呛死了,孟村案又是说女方心脏病死了总是支支吾吾的,新闻学挺逗的恶心人轻描淡写,老婆被活煮虐杀手段恶劣没人性说成灌面汤,单纯真以为灌了口面汤呛喉管,一了解这不纯粹虐杀故意杀人么?光前面的殴打已经半死不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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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她的微博,是个很老实很知足的女人,她安慰自己平凡最可贵,说的最多的就是知足,给孩子买三件衣服给自己都舍不得买一件衣服,吃个草莓吃个榴莲(改正一下应该是菠萝蜜,大半夜给我看花眼了)都觉得很幸福,喝个奶茶吃个肯德基都要发微博。有人说男方条件好,说实话我真没看出来 给我的感觉就是很一般的家庭,包括他们俩的房子也是那种一般的单元房。哎,就这还有人说她是看男方条件好才结婚的。或者说男方家有钱也不给她花,反正看了她的微博给我的感觉是她日子反而过的挺窘迫的。

非要把男方说的跟当地的豪门一样,女方父亲还是老师呢,真以为我没见过县城婆罗门啊,我周围县城婆罗门的孩子都出国了或者在省会买房了,谁家县城婆罗门的儿媳妇吃个肯德基德克士都觉得是犒劳自己了?就像评论区说的我周围的大学生都不这样。当然,因为女方是全职妈妈只能伸手要钱,男方家抠不给钱的可能也是有的。可怜的女方还一直在微博上说男方家、男方妈的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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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亦或是故意杀人?

网上各种猜测都有,但目前官方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案件暂无法定性。

不过综合网传消息,大致可以拼出大概的案件事实⬇️【注:以下情况根据网传消息整理,不保真】

2025年8月22日,刘某某(受害者)的父亲接到金某(施暴者)父亲的来电,告知他刘某某正在县医院急诊。

心急如焚的刘某某父亲立刻赶往医院,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碎且震惊:刘某某毫无生气地躺在那里,脸部青紫色的伤痕触目惊心,腿部也是一片青紫 。

经过CT检测,结果更是让人震惊不已:刘某某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如此严重的伤势,已经让她失去了生命迹象。

据网传消息,知情人士透露,男方对女方有过家暴行为,双方父母对此都知情,

刘某某家属们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他们怀疑,这些伤势很可能与长期遭受家暴有关。

从网传的视频资料来看,8月22日早上7时32分许,多人推着伤者进入电梯,周围是伤者丈夫金某及金某父亲,还有两名医护人员。

网传消息显示,事情发生在21号晚上,22号送去医院时,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称是因为心梗死亡

但女方刘某某的家属怎么也无法相信,因为他们看到刘某某“鼻青脸肿,眼圈乌黑,身上能明显地看出来新伤和旧伤” 。

家属们坚决要求验尸,验尸结果显示心脏出血、脑出血还有多处骨折。进一步的尸检报告尚未公布。

家暴行为肯定是有的,客观上肯定也对刘某某造成了伤害,但直接死因是不是家暴还要等进一步鉴定结果和官方调查报告给出结论。

什么是家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金某长期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就完全符合法律所定义的家暴。

刘某某被发现时脸部、腿部的伤痕,脑部出血、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身体伤害,都可能是家暴的有力证据。

而从服装店店主描述的情况来看,金某通过经济控制、言语威胁等方式对刘某某进行精神折磨,若属实,也属于家暴中的精神侵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刘某某的死亡真的是金某家暴导致的,那么金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金某在实施家暴过程中,主观上有伤害刘某某的故意,客观上其暴力行为导致了刘某某死亡的结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而如果金某的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具有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例如使用致命手段、在明知可能导致刘某某死亡的情况下仍实施暴力等,那么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的罪名认定需要结合尸检结果、案件发生的具体细节、金某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静待进一步尸检报告和官方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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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补一个8月21日(受害者遭到虐杀当晚)的监控,这个男的在电梯里就跳起来打她?

离谱!

一看就经常动手,还跳起来打…

视频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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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可以看到跳起来打人的模糊身影

想到当天晚上她就失去了生命,真的很心寒。


8月22日早上7点33分左右的电梯监控,将受害者(送医院后就开出了死亡证明,说明这时人已经死了)送往医院的路上,这个**男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看得我头皮发麻:

0

视频源网,侵删。

就是说在前一天晚上,已经很凶残地施暴,也不送医。

第二天早上从小区送到医院的电梯里,还这么淡定?甚至可以说淡然。

我的天,丝毫看不到他的慌张。

第一次看这个视频,我还以为杀人犯已经被控制起来了或者另有其人。

然后在网上看到:

真的太可怕了。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肯定没这么淡定。

如果是故意杀人,好像说得通一些。

但故意杀人,一般人也会慌到不行吧。

这还“疑与丈夫家暴有关”?气死了这词条。

好在看到了**异地办案**,等待官方通报或者其它官方消息吧,太可怕了:

不过,东莞杀妻案也才死缓

这个男的也大概率不会被判死立执,可恨啊,应该把他和他父母和小三一起,整整齐齐,都接受应有的惩罚。

不过现在网上各种消息都很多,有真有假,关于他们的儿子是领走了还是在现场,我都看到很多种说法,大家也还是保持理性看待非官方新闻。

倒是去看了一下受害者的微博,唉。

校园恋爱,在一起近10年,让人唏嘘。

有采访她家人称她被家暴不是第一次,被害者以前还跟家人说过,后来不怎么说了,如果是真的的话,如果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时候就离开的话,该多好。


再更新,毕竟是学法的,网上看到这种对比忍不住想普法,家暴一旦涉及到轻伤及以上,就适用刑法了,绝不是罚款就了事:

人民网也说了【下手狠毒,性质恶劣,涉嫌严重犯罪】,舆论已经起来了,相信司法机关的异地侦办,一定会给到合理的结果(死立执是真的很难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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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持续家暴,骨折、淤青各种伤势,惨不忍睹

2.凶手背景深厚,家里在检察院、医院、GA等多个部门任职或有关系

a.凶手进局子后还能打电话找关系

b.最新通报,案子回避异地管辖

c.除了凶手,他妈也抓进去了

d.医院最开始说是心梗死亡

3.死者父母选择死磕,除了不断网络曝光,还把有尸体照片的“大字报”打印出来四处发

4.红薯平台上大量用户持续不断发帖,删了重新发,被屏蔽改关键字继续发

5.死刑很难,凶手家专业人士第一时间出手处理了,大概率故意伤害,叠加婚姻内从轻原则,盲猜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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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好奇,这男的心里怎么想的…希望有男网友能给解析一下,有点理解不了。

这位不幸的女士可以说是十全五好老婆,又是从小一起的情分,有孩子,不乱花钱,顾家,也很漂亮,可以说是完美妻子了(即使是在非常利己的男性的视角),是很难得的伴侣了吧,为啥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殴打,最后殴打致死。

不理解脑回路咋想的,难道是纯卞太

他爸妈也一点不意外的样子,还帮着遮遮掩掩,难道从小就这样?

如果从小就这样,这位女士为什么能和嫌疑人处这么久还结婚了?

真的理解不了。

……………………………………………………………………

抛开一切道德制约不谈,就算是打算多偶,也没必要把老婆弄死。两头三头甚至N头都能哄好的人比比皆是(不是支持这么做的意思,就是讲有人能做到顾好几头这个事实)。估计这货和那个出轨了把俩孩子扔下楼的是一路货色。

这是个脑残。做坏事得利(此处指的是多偶多非婚生子)是有智商门槛的,不是谁都能做的来。虽然人类社会一直在自动清理脑残基因,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脑残,从轻度脑残的父母那里继承了足量的脑残基因,最终发展为中重度脑残。中重度脑残堪比无保险无刹车的泥头车,正常人要努力尽量远离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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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子没有错,有些人能不能不要说什么人家贪图男方家庭、什么感情恋爱脑、什么识人不清就爱黄毛,这种只能体现出你们自己生活的贫乏。

这位女性她说实话就是被拿捏死了。男方家庭有权有势,男的练过散打力气大能打人,女方家庭知道女儿受家暴。这三条加起来这个女性就没办法反抗。

说什么离不离开的。每天打的要死,看看尸检报告腿上没一块好的,腰椎颈椎受着伤,鼻青脸肿的,肺部也有伤。一个女性这个样子她怎么办?有人说诶她应该找工作她应该赚钱,想得美,去馒头店一个小时10块钱,男的都嫌丢人不让去,但是又不会给钱。如果非要去死打一顿怎么办,各位去救吗?

判离婚更是判不了,只要这个女性舍不下自己的骨肉就没办法。而且又没有经济收入,被打成这个样子,精神状态肯定不好,和社会一时半会儿也难接轨。真的要离婚的话,离婚冷静期还真不一定能撑下去。

男方整个家都是很有问题的。希望大家的矛头能够放在加害者身上,而不是指责这样一个受害者。

有些男性你可以想想你被一个练过散打的男人把你暴揍一顿,不给你治疗没人支持你看你有多坚强。

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家暴不应该成为故意杀人的美化屏障。我们现在社会环境整体氛围已经非常的悲观了。年轻人对于结婚生子的看法已经非常的消极了,如果法律和社会文化没有办法去为此做一点什么,加上老龄化经济下行,未来二十年后是非常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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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家暴这个词吧,以家的名义施暴,本身就是违法违德违义违和谐社会的,是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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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很多地区的女性要高彩礼了,重男轻女的地方,不把女性当人

在这些地方,高彩礼是必需品,是朴素而有用的民间智慧

最近这两个家暴致死的女生不都是嫁给爱情没要彩礼吗,生了儿子勤俭节约

但凡男的花个几十万娶了的老婆,你看他心疼不心疼,花了几十万打死多不划算,他还会觉得老婆“值钱”,不是可以随便打死的倒贴货

所以高彩礼还是得要,是对你生命的保障,他不心疼你但是他心疼钱

当然,最优的选择是,女孩子们好好学习来北上广深、我这个ip等等,努力赚钱立足于社会,没必要图彩礼那点儿三瓜两枣,别给人渣生孩子,脱离你们那个非人的环境,学会爱自己而不是一天天指望别人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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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清华硅谷杀妻案高度相似,到时看中美两国的最终判决结果有何不同吧,共同点是:

1.男方出轨

2.暴力打死

3.男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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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这个事,引起的轰动这么大,确实得好好处理。

传言中已经包括:公职人员、假诊断报告、父母毁灭现场+包庇、异地用警等吸引眼球的要素。案情应该很简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发布调查结果,以正视听。

现在以讹传讹,影响确实不好。

同时,这事也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一是择偶要擦亮眼睛,人品和情绪稳定比有钱有背景更重要,二是要上班,尽量经济独立,这样在家里才可能有地位。三是面相还是有点用的,可以当做一个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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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灌面汤呛死妻子案”还没有最终结果(延期审理中),河北又一起与家暴有关的命案冲上热搜。

这次的受害者身份特殊,还是一位已经怀有2个月身孕的孕妇!天哪!究竟还有多少这类悲惨的案例,来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婚姻生活的底线?

8 月下旬的河北沧州,暑期的闷热正悄悄退去,初秋的微凉刚刚漫过街角的树梢,来自孟村县的一则消息却让全网的心揪成了一团。

26 岁的刘铭瑶,怀着两个月大的身孕,带着一身足以致命的伤痕,永远闭上了眼睛,她再也没机会看到2025年的秋天了。而将她推向死亡深渊的,疑似与她丈夫金某家暴有关。那些试图掩盖真相的手,网传竟来自她的公婆。

刘铭瑶的人生,本不该这样仓促落幕。她是一位 3 岁孩子的妈妈,腹中还孕育着一个刚扎根两个月的小生命。她曾为了爱情妥协 —— 网传她和金某学生时代就成为恋人,当年为了和他在一起,她甚至降分报考了职业学院。

本以为 “为爱让步” 能换来长久的幸福,可婚后的日子,却成了一场漫长的“凌迟”。

有好友透露,金某对刘铭瑶的控制几乎渗透到每一分钱:她要生活费得看丈夫脸色,多花几块钱就会被辱骂。

案发前,她想到一家馒头店兼职,一小时能赚10块钱,补贴点家用,却被金某以 “丢人” 为由强硬阻止。经济上的依附,让她连逃离的底气都没有,更别提反抗长期存在的家暴。

8 月 21 日的夜晚,成了她生命的终点。根据当地知情网友提供的消息,刘铭瑶发现金某疑似和同事白某有染,便试着联系白某核实,可这通 “求证电话” 却成了悲剧的导火索。白某转头向金某告状,金某把所有的气都撒在妻子刘铭瑶身上。

据说金某练过散打,他先把 3 岁的孩子送到别处,确保 “不会被打扰”,然后对刘铭瑶实施了持续的殴打。直到她浑身是伤、失去意识,金某却像没事人一样回房睡觉,仿佛躺在地上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一件无关紧要的物品。

8 月 22 日清晨,刘铭瑶的父亲接到了亲家金某父亲的电话,电话里只轻描淡写地说 “你女儿在县医院急诊”。老人火急火燎赶到医院时,看到的却是早已没了生命体征的女儿。

彼时刘铭瑶脸部肿得青紫,双腿布满淤紫,CT 片上清晰显示着脑出血、肺部挫伤、腰部骨折。后续网传的尸检结果更让人窒息 —— 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本应该是被家人倍加呵护关照的时候,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更让人心寒的,是悲剧发生后的 “遮丑戏”。网传金某的母亲(据称是当地医院的 B 超医生)悄悄清理了案发现场,警方后来在垃圾桶里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而金某的父亲(网传是当地医院院长)不仅拖着不报警,还试图向家属篡改死因,说刘铭瑶是 “心梗去世”。他们明明看着儿子施暴,看着儿媳重伤,却选择用亲情做盾牌,用职权做掩护,试图将一场谋杀包装成 “意外”。

受害者家属的求助之路,同样充满坎坷。他们说,事发后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可警方 1 个小时后才赶到现场。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导致屋内血迹被清理、墙上的利器划痕暴露在外,家属想上楼固定证据,却被警方阻止。

“人都没了,连真相都不能留下吗?” 家属的质问,藏着无尽的委屈。

当然,以上都是根据亲朋好友、当地居民以及知情网友零零散散的信息汇集而得,在警方发布正式通报之前,我们理应对这些“事实”持怀疑态度。

直到 8 月 24 日,事件发酵后,媒体记者联系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才承认 “事件引发高度关注”,确认刘铭瑶已去世,警方正在调查。但对于 “金某是否长期家暴”、“网传金某是县检察院公职人员” 等关键问题,只含糊回应 “详情不清楚”。

联系网传的金某所在单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只说“他只是在值班,周一上班再问”。而孟村县县医院急诊科干脆回应 “不便接受采访”。

唯一让人稍感安慰的是,随着舆论压力增大,沧州刑警队与石家庄省公安厅已联合介入,重新勘验现场。这或许能打破网传的 “地方人脉干预” 疑云,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不过,县妇联和社区的回应,却又透着一丝无力:妇联说 “从未接到过刘铭瑶的家暴投诉”,社区称 “事件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

或许,刘铭瑶投诉过,只是没有传达到该去的地方;也或许,接收到投诉的人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儿;又或许,刘铭瑶迫于丈夫的压力,根本不敢投诉。

刘铭瑶和金某的 “校园恋爱”,曾是多少人羡慕的模样,可婚姻却成了暴力的温床。金某的家暴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的控制 —— 经济上掐断她的生路,身体上施加暴力,精神上进行打压,让她一步步陷入绝望。

从刘铭瑶的伤情来看,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颈椎断裂,这些都是足以致命的重伤,加上金某 “送走孩子再施暴”“施暴后回房睡觉” 的行为,以及其父母 “清理证据” 的操作,这起案件早已超出 “家暴” 的范畴,更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甚至谋杀。

希望随着当地刑警队及省公安厅的介入,事情真相最终能查个水落石出,让刘铭瑶在九泉之下能闭上眼睛,也给其家属一个公道。

敬请点赞、转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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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属实,那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去看看这个女的微博,都是秀恩爱的

可怜吧,是挺可怜的,直接被打死了

看朋友圈吧,你都觉得是不是不小心才打死的,这个男的肯定不是故意的,整天晒这个男的多么爱她,这种自我pua还真不多见

一个女的经常被家暴,被羞辱,应该寻求帮助,并且低调行事,她不仅没有,还各种晒幸福来维持虚幻的体面,简直就是给婆家递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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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一直把这件事往男女矛盾上引。

第一,河北孟村县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那么这个县的特色宗教风俗也就不言而喻了。毕竟这个宗教对女性的控制是很严格的,夫对妻的惩戒权。

《古兰经》第4章34节的后半部分也提到了如果妻子“抗命”(nushuz),丈夫应采取的步骤。这是最具争议的一点,现代和传统学者对此有截然不同的解释:
1. 首先进行劝诫和沟通。
2. 如若无效,可以“分床”(即暂停亲密关系作为一种冷静期)。
3. 最后一步的用词是 ‘ Wadribuhunna’,这个词有“轻打”、“推开”、“离开”等多种解释。
传统保守解释:允许进行非常轻微、不造成伤害的“体罚”,作为一种最后的、象征性的惩戒手段。

第二,打人者金某民族身份是回人,女方也是回人,毕竟按回的要求,只有回和回结婚才是正宗的。说明其宗教色彩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不会是那么简单。

有stupid说什么我没有证据,这种东西一看就是平时读书少,邵敏近几十年民族意识强化是非常迅猛的,要不然为什么全县百分之七十汉人,怎么偏偏这个男回民就找了一个女回民呢?

最早高中二人肯定就认识了,要不然为什么这个女生会放弃原来的分数,和这个男生报同一所职业学院?

高中,回+回,男+女,在结合宁夏回人只找回人结婚的风俗习惯,这不失为一种可能性。

同样也就反证出上文,回人民族意识强化的事实。

stupid什么都不学,然后嘴上玩儿双标,别人拿民族推测,那就是反智;stupid说什么男方【不信教,汉化了】就是事实?

怎么你亲自去过?你亲自接触过男方?你怎么一口咬定对方就【汉化了】?【不信教】?

我看反智的是你自己吧?倒打一耙,混淆是非你是真的行!

第三,其家里人在检察院和医院都有关系。可以说得上是县城的一个婆罗门家族


基本上可以确认了,这一家人绝对信教!评论区也有知友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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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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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圈评论区大伙儿提供的案件信息。

大致梳理了一下。

双方都是回族,都是石家庄某职业学院毕业的。男的工作单位是检察院,男方父亲是当地医院院长,男方母亲是医院b超医生。女方父母是教师,女方职业未知。

双方疑似中学同学,已育有一子3岁。

死者被打死直接导火索是男方金昊出轨有小三,死者打电话给小三对质后,小三转手给男方告状,男方在8月21号晚开始殴打死者。

至8月22号男方父亲打电话给女方父亲时,女方被送到县医院就已经死亡了,没有抢救记录,因为无生命体征。

现在由石家庄警方联合工作组查案。

前段时间我评论了一个回族和外族通婚的回答,那个答主说他师兄是某地交警,回族,因家里父母激烈反对,被迫和多年的汉族女朋友分手,毫无生气地被安排和本族女性相亲结婚并生了多个小孩。

那个答主很可惜师兄的遭遇,提了一句说师兄父母是当地体制内的,他父亲还是法院工作的。

我当时的评论就提到这种人在体制内工作,不知道把这种少数民族更优越的心态代入工作中,会坑多少人。

反观这次涉及人员死亡的事件,既然有人指出双方都是当地回族的,那就看下后续调查处理结果吧。

警情通报有人贴出来了,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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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知道都在说这个女孩儿很好很知足,但我就提个不一样的地方。我性别女,我不辱女害女,但我可以十分明确的说,这女孩儿的悲剧的确有她选择不当的地方在。

仅从现在的信息来说,两人学生情侣,男的在少年时期就打架沾花惹草,这次更是因为小三打死了女方。

我不搞受害者有罪论。在座诸位有没有见过那种,男朋友搞越多女的但他还在我身边的那种,现在是不是叫“大婆教”啊?这位女生性格很好,可能哪里都很好。但一但沾上了这种思维,说难听点就算把她一遍遍的打的死去活来,只要他们没有离婚,女方都觉得自己还是赢过了其他女性…所以女方的破防点就在小三逼宫上,她就算一无所有,工作的权利都被丈夫剥夺了。没钱,挨打,说不定还有其他口角纷争。但她都能忍,就是因为丈夫更向着小三,破防了。

一般来说这是“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他们是学生情侣,还没有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又怎么解释呢?

所以真不可能离婚的,女方就算是死也得守住婚姻。什么妇联警方调解,家人劝告甚至威胁都不会有一点作用的,她不想离婚,甚至不肯说任何自己受虐待的事实,她就算反复被打反复受伤,她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这个男人结婚证上的女人,她就能像学生时代那样证明自己比其他女性强。而且,她会将被打的屈辱都放在自己的沉没成本里,一旦离婚了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

我真不搞受害者有罪论,我发这篇回复,就是想说能不能不要再陷入“大婆教”和“只要婚姻存续就好”的思维里了。命比爱情要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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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桩惨剧,又一次把“家务事”推到了风口浪尖。

河北孟村这位女士的离世,像一声迟到的警钟,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叫醒那些装睡的人。

电梯里的监控画面冰冷地记录着一切,几个男人推着一个早已失去意识的女人,其中一个是她的丈夫。

最初的死因,医院给的说法是“心梗”,

可家属不信,他们看到的,是女儿身上新旧交错的伤痕,是乌黑的眼圈和青紫的皮肤。

于是有了尸检,初步结果是心出血、脑出血、多处骨折。

“心梗”这个词现在有讽刺意味,好似一块遮羞布,要掩盖长期存在的伤害

现在省里要进行二次尸检,大家都在等一个官方通报。

可我们等的仅仅是一个结果吗,

我们等的是一个态度,一个法律对家庭内部的暴力,究竟要纵容到何种地步的态度。

当地妇联说,没接到过求助,

社区也说,没收到过反映,

听起来这片土地上的一切都那么静谧祥和,直到一声惊雷。

难道暴力发生时,会提前在社区和妇联挂号登记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古老的说法,到如今还在咱们社会当中萦绕着

它给了施暴者最完美的借口,也给了旁观者最心安理得的冷漠。

现在男人自首了,连同他的母亲也被警方带走。

自首或许能换来法律上的一点宽宥,但能换回一条人命吗?能抹平那些刻在骨头上的伤痕吗?

大家都在愤怒地追问,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得实在,

别再用“家暴”这个温情脉脉的词了,

这根本不是家暴,这是犯罪,是发生在家庭场景里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从法律角度看,摆在他面前的有几条路,每一条都通往不同的结局。

第一条路,叫“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说,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年一条人命的最高价码,听起来像个笑话。

“虐待”这个词,仿佛天然就带着一种“家庭内部矛盾”的折扣,它假设了行为的长期性和非致命的初衷

可当暴力升级,当拳头落下,当骨头断裂,这还是“虐待”吗?

这是最轻的可能,也是对死者最不公的审判,

第二条路,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要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路的门槛,是证明他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而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从目前披露的伤情看,多处骨折、脑出血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伤害行为。

他是不是想杀死她,我们无法钻进他的脑子去判断。

但他每一次挥拳,每一次施暴,难道不知道这会造成伤害吗?

当伤害累积到足以致命的程度,法律就必须认定,这是故意伤害的必然结果。

这是大概率的判罚方向,也是法律最常规的操作。

第三条路,是“故意杀人罪”,

这条路的认定最难,因为它要求证明,施暴者在主观上就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或间接故意。

除非有清晰的证据,比如说他曾讲过“我要宰了你”这类话语,或者采用了能即刻致命的手段。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致死案,往往会因为“激情犯罪”“家庭矛盾引发”等因素被谨慎地排除在故意杀人之外。

可这恰恰是最荒谬的地方,

在婚姻这层外衣的包裹下,杀人的性质难道就变了吗?

因为他是丈夫,所以他的拳头就比陌生人的拳头更温柔吗?

因为这是“家”所以这里发生的罪恶,就比大街上发生的罪恶更值得原谅吗?

不,恰恰相反,

发生在最应是安全港湾的家里的暴力,是对信任最彻底的背叛,其社会危害性,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更加恶劣。

我们还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就施行了。

法律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么完善的法律,多么美好的初衷,

可法律的条文,为什么没能变成保护她的铠甲?

是执行的缺位,是观念的滞后,还是那深入骨髓的“家丑不可外扬”?

如果网传他“公职人员”的身份属实,那更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本该为人民服务的人,却成了对自己妻子施暴的恶魔。

这种双面人生,这种权力的滥用,更应该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不要再等待什么反转了,

一个女人死了,死在自己家里,死在自己丈夫手里,身上遍体鳞伤,这就是唯一的真相。

剩下的,就是法律如何作答,

我们希望看到的,不是一个打折的判决,不是一个“家庭矛盾,酌情从轻”的和稀泥。

我们期望所见的,是法律的利剑,得以穿透‘家这温情的幕布,精准地直抵罪恶的核心。

让所有人看清楚,家不是法外之地,婚姻不是暴力的庇护所。

杀人,就是杀人,

无论发生在哪里,无论以何种名义,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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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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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案由不明,我不乱说。

我说点我知道的公开信息:

1、沧州是武术之乡。自古以来,有“镖不喊沧州”的说法。
2、孟村最有名的拳种是八极拳。孟村八极拳,已有三百年历史,已成为集力学、医学、生理科学、哲学寓一体,兼蓄儒、道、诗和**伊斯兰文化**并存的多门类文化学科。
3、孟村县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相关信息,读者可点开链接自行阅读。

类似的事情在巴基斯坦、土耳其、伊朗、阿拉伯半岛、印尼等YSL世界非常普遍。

这事情,谁往性别矛盾上引,非蠢即坏。


评论区刷新出来教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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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县城婆罗门真的威风八面的,比在大城市里当社畜的得意多了,因为不仅有钱,还有面儿,路边摊,各局,各街道,各村社都给你面子,经常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还有权,有骑在别人头上的快感。

缺点就是智商低的婆罗门容易膨胀,惹出大祸来,要么遇到真正的婆罗门被收拾了(还得一票百姓“为民除害”的赞扬),要么玩大了西门庆惹到了武松,整成了全国轰动的大事。

但是问题来了,县城婆罗门的孩子生活在放个屁别人都夸你香的环境里,想不膨胀成智障都难。问就是我以前在县城家境也很好,小时候一直以为自己唱歌很好听,是歌星级别的,因为天天有人夸,我也爱唱歌,后来长大了我唱歌别人说魔音入脑,我很长时间都怀疑自己变声了才这样,后来才想明白,不过是因为我家不行了,从前昧着良心夸我的,现在不夸了。

大城市竞争太激烈了,不是真正的天龙人,很多富二代都抑郁,因为都想比自己父母优秀,而且被很多眼睛盯着,不能废,不敢废。这些富二代的表现,甚至会影响父母的生意事业。

而封闭在县城里的婆罗门小孩是不知道的,父母本来也膨胀了,他们也觉得自己就是天王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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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男方家就属于县城婆罗门,全家都是体制内公职人员。

婆罗门真能在县城只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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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新闻学魅力时刻,看看报道原文:

记者找政府办,政府办的人说正在调查中;

孟村县某单位,值班人员说得等周一上班;

找急诊科,急诊科说自己不便进行采访;

妇联,妇联说之前没有接到过家暴反映,接下来会跟进;

找派出所,派出所说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方便回答;

找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的人说自己刚上班回答不了,会向上反映;

找社区,社区说警察来调查了,还没调查出结果。

那合着就是什么也没问出来呗,什么确切的信息也没有呗,唯一的信息来源还是那一份“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唯一可以确认的信息就是刘某某确实去世了,那我看你这一篇新闻跟我看这份说明有区别吗?多余写这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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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的就是女子是因为长期家暴身亡的,但是法院认定男子不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而是虐待罪。虐待罪致人死亡也最多判七年,参考北京董珊珊案、山东方洋洋、青海苏丽案案。

从目前情况来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大,最终刑期我猜是十几年吧,无期徒刑的可能有但挺小,死刑死缓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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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21号出的事,22号送到医院,医院给出一张因为心梗死亡的死亡证明。那么多明显的外伤,为什么会开出心梗的死亡证明?女方家属不接受死亡证明,要求验尸,验完了以后的结果是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脸部肿了一圈,她弟弟说女生指甲里都是墙上的白泥,男的还练过散打,不敢想象她有多疼!官方通报,死者是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丈夫、婆婆已被刑拘

这不是家暴,这是故意杀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要再拿结婚证当免死金牌了!!!请法律还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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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事情,就让人难过,我离开农村和县城,40多年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河北沧州孟村县男子金某家暴妻子刘某某致死,实在让人痛心。

曾经写过一篇回答,男性结婚要慎重,女性生育更要慎重。过去农村和县城,家暴相当普遍,男女在一个封闭空间,除了娘家人,别人没人给姑娘撑腰。这是我从小练武的唯一原因,哥哥早夭,上面两个姐姐,就要和堂兄弟搞好关系。

暴力在过去只能靠暴力制服,当年,法治不健全,作为一名农村男孩子,是时刻准备牺牲自己的。但是,也怕恋爱脑啊。

那时候,村子里时常有娘家人过来给闺女出气的场景,十几个男性,进家先砸他们家的锅,把丈夫和公婆打一顿,逼他们当着邻居的面下跪,让他们丢人,弄两次,就不敢打老婆了。

所以,闺女不远嫁,闺女要反哺娘家兄弟和子侄,传统就是这么来的。如果没有哥哥兄弟,家庭在宗族中又没地位,女孩子在婆家挨打受气,几乎是必然。见到怂人压不住火,见到火人压不住怂,几乎是人性中最普遍也是最不堪的特征。

1、过去靠娘家人砸锅撑腰,不是什么传统,是制度真空下的一种无奈。

我记忆里的十几个人砸锅、逼下跪的场景,是女性在无公权保护、无经济独立、无社会支持三重困境下的被动防御。那会儿的闺女不远嫁,反哺娘家兄弟,其实也不是什么温情传统,而是女性为自己买的风险对冲险,说不知道姑姑为什么天然对侄子亲,就是这样的潜意识影响。

因为法律管不了家暴,婆家宗族会偏袒男性,女性唯一的保护伞只能是娘家的男性力量。

但这种以暴制暴有致命局限,只能保护有兄弟、有宗族地位的女性,那些无兄无弟、娘家弱势的姑娘,连被砸锅撑腰的资格都没有;更关键的是,它没改变女性依附男性的本质。女性的安全与否,仍系于婆家不敢惹娘家,而不是女性自身有权利、有能力反抗。这种模式其实是用一种暴力压制另一种暴力,没真正铲除家暴的土壤。

2、现在有《反家暴法》,为何仍有悲剧?制度落地比制度出台难百倍。

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后,理论上女性有了“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找妇联”等现代渠道,但在沧州孟村县这类县域农村,这些渠道还存在看得见、够不着的断层。所以,我一直说,女性尽可能往大城市去。

信息断层,很多农村女性根本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甚至觉得报警会让婆家更恨自己。她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家暴是家务事,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执行断层,基层民警有时仍会劝和不劝离,觉得夫妻吵架没必要抓人;保护令申请需要证据,伤情鉴定、证人证言,但农村女性往往没意识留存证据,也没人帮她们收集。

​经济断层,这是最隐蔽也最核心的卡点。很多农村女性婚后没工作,全家收入靠丈夫,就算知道能离婚、能求助,也不敢。离了婚没地方住、没能力养孩子,这种经济依附让她们只能在暴力里忍下去,比没法律更让人绝望。

3、我觉着,真正的反家暴深化,需要女性从观念上改变,这就是我一直占队偏女性的原因。

小时候这种事情见多了,所以我反复说,女性生育更要慎重。放到现在,慎重的核心不是看娘家有没有人,而是女性是否有独立的底气。这种底气,既包括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认知,更包括就算离开对方也能活下去的经济能力。

所以,比谴责家暴者更重要的,是让县域农村的女性能触达这些支持,基层妇联定期进村讲反家暴法,教她们怎么留证据;政府提供免费的离婚法律咨询和临时庇护所;更关键的是,给农村女性提供就业培训,让她们能靠自己赚钱。当女性有了收入、有了住处、有了对法律的信任,才敢对家暴说不,才不用再靠娘家人砸锅,也不用再忍到悲剧发生。

离开农村四十年了,看到这样的事会难过,是因为我们都期待日子好了,女性不该再受这种苦。但反家暴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结束了,而是要一点点把现代保护的根扎进县域农村,扎进每个女性的认知和生存里。只有当法律能真正护着她,自己能养活自己了,过去那些让人痛心的场景,才会真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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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待过,县城婆罗门真的是乱搞,滥用职权,无所敬畏,关系横行,毫无廉耻公理道德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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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汉普信男不背这个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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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这两天刷到的新闻:1、一名女子离婚5年后,竟在深夜遭遇前夫持刀追砍。她从家中被迫逃到大街,身中多刀,最后借商贩电话才得以求救。更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仅被行政拘留10日。

2、2025年5月22日凌晨,贵州省凤冈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疑因夫妻感情纠纷,32岁的刘某杰涉嫌在家中给10岁儿子和7岁女儿服用农药,两个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杰自杀未遂。目前,其因涉嫌故意杀人已在走刑事诉讼流程。案发前妻子曾报警,警方未受理,6月13日上午,妻子黄某飞已经通过律师向当地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追责。当天傍晚,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凤冈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方不予回应。

3、8月12日,南昌一19岁女孩在景区遭男子搭讪后被害的消息在网络流传。12日下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从南昌当地警方获悉,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曾有精神疾病诊疗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质疑叶文洁,理解叶文洁,成为叶文洁。我要用筋膜枪把按钮按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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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家暴?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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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孟村的全称:孟村回族自治县

不确定这个事件当事人是否有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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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整天家暴家暴的和稀泥了

就是故意杀人,刑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祝凶手早日伏诛

这类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提醒了广大女性在进入婚姻之前,必须要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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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家暴案件+自首一般判不了死刑,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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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孟县很近,所以8月23号就听说了这个事。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移交到肃宁县公安局去侦办了,这两个县距离148公里,至为什么要跨区办案,原因不言而喻,无非是姓金的一家在案发地势力太大,办案阻碍太多。

嫌疑人的父亲是警察,母亲是医生,爷爷是医院院长,而他本人也是在检察院工作的。尤其是他父亲,据说他父亲在当地有17个盟兄把弟,18个人加起来被大家笑称为“十八金刚”。小县城的现状基本都是如此,脉络、人情、关系网,所以懂得都懂。

受害者的父亲5个小时前首次发声,从视频来看,男方的父亲是在8月22号旱晨给女方的父亲打的电话,说让去医院,但是当他赶到医院后才发现女儿早已凉透,并全身是伤,于是赶紧选择了报警。

据说报完警,警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是拖了好久,更可恶的是医院还有人帮忙伪造了死亡证明,说是脑梗,最终是受害者的父亲坚持要进行尸检,他们才肯罢休。

视频里的老父亲神色暗淡,他虽然一直努力的克制着情绪,但是还是看的出整个人都非常悲愤,不过很可惜,这个视频在五分钟前已经被删除。

看了监控,他们一家三口是晚上十点回的家,在电梯里嫌疑人就开始殴打受害者的头了,受害者害怕激怒他还笑着讨好他,毕竟孩子还在旁边。

至于下了电梯发生了什么?半夜12点嫌疑人父母过去,过去干什么?是把孙子接走,然后嫌疑人继续殴打受害者直至殴打致死?还是过去处理自己儿子已经打死受害者的现场?这些现在都不得而知,如今知道的只是,嫌疑人和嫌疑人的母亲已被逮捕。

至于后续只能等着肃宁警方的通报。希望他们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吧,不然难平民愤。

受害人死的时候,浑身上下都是伤,这些伤包括:胳膊上,腿上,腰上,脸上,脖子上,脑袋上。一个好好的姑娘,就这样活生生的被折磨致死,据说死的时候手指缝里都墙上的白泥,真的太惨了,谁听说了都会动容吧。

况且她还有孩子,这个孩子将来怎么办,他只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沉重的伤痛和枷锁,可他又犯了什么错呢!

这个事在当地已经激起了民愤,许多村民已经自发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家里大闹,有拿着大喇叭喊的口号的,有在院子里喷“杀人偿命”的,别说别人了,我要是离的在近一点,估计也得上去扔俩臭鸡蛋,没办法我理智不了了,我只想打人。

这个男的其实早就想离婚,而且也不是第一次殴打受害人,因为他外面有了三姐,三姐也已经怀孕,只是女方为了孩子一直不同意一直忍。我就不明白了,这样的婚姻还死守着干嘛呀,早早分了就什么事都没了。

如今三姐的照片也已经被网友扒出,这个事件的起因都因为她。在这之前受害者给她打电话,电话的意思应该是告诫她,不要让她破坏自己的家庭,但三姐转头就向嫌疑人告了状,于是就引发了这么一桩血案。

据说这个姑娘从高中起就和嫌疑人在一起了,至今已经十年,曾经她为了和他永远在一起,甚至不惜志愿下沉。后来她终于如愿了……唉!命运呀。

现在只能是等着看,看最后怎么判了,反正是迫不及待了,太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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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能取消?

女性离婚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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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男人有任何家暴倾向,第一时间就要拼命还击,这些都是从小试探开始的,一开始打打闹闹试你的力气,打你一拳一巴掌看你还不还手。

反正就是一点,让对方看到,你有还击的决心。男性天生手部力气大,女性呢,天生腿部力气大。要学会用腿去还击,而不是手,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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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汽车从身后撞击才有可能形成的创伤,被打出来了?!家暴这两个字就不应该存在法律体系中,只有故意伤害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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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被媳妇发现,直接家暴女人打死了,这样不仅可以只判三年抱得美人归,还不用被原配分家产,这如意算盘打的是真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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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的。

女方家庭条件差,长的美性格温柔,学生时代属于女神级。

男方家庭条件好长的矮丑,性格嚣张跋扈。

他俩结合也是男方任性的结果,男方父母本来就看不上她。

婚后男的新鲜感过了就出轨,参考金粉世家的陈坤

这种上嫁没有两把刷子就得受着了,要不就离婚,我见过两对都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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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气到睡不着,最近看了太多命案新闻,那个杀死自己孩子的东西,以及这件事。

为什么愤怒,因为25年前,我目睹着我爸打我妈的时候,用力地将她的脑袋往地上砸,我在旁边被吓得不敢出声。

25年后的今天,午夜梦回时,我依旧无法忘掉这种冲击,周围人,包括我妈,都闭口不言。没有勇气去揭开这伤疤。对我妈来说,再提起,就是二次伤害。

我能怎么办?我只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影响到孩子。

咳咳,激动了,简而言之,这些新闻让我应激了,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时刻有个声音在提醒我,过去的一切。

有人说,看吧,不婚不育保平安,

有人说,要让这男的付出代价,

要我说,25年前,我爸在家暴时,无人在意,没有报应,25年后的今天,依旧这样,整整二十五年,妇女权益保护真的在进步吗?

不管这个男的是否被判死刑,我唯一心疼的是孩子,该多倒霉,在上幼儿园时,刚刚有了记忆时要受这么痛的事。

对于受害者,人死如灯灭,对于家属来说,唯一能告慰亲人的事,就是判他死刑吧。但,不够,远远不够!我真的支持,重刑,有必要恢复一下古时的肉体刑罚,严打,以儆效尤!

对于社会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关爱女性这种没用的屁话上面,反正相关部门的工作,没宣传到我这个级别。

我不希望挑起对立,团结起来吧,为了下一代,让这种劣质的基因,恶劣的行为,尽快从我们这一代销声匿迹!!!

刚看到有些言论,我又给上头了。想不通,某些人的戾气怎么那么大,各种揣测受害人恋爱脑、看上男方家里有钱,纯纯小学没毕业的xx,现实是有多么不如意,在网上嘴才这么臭。

重点是对于一个生命的虐杀!!!懂吗?

我爸每次家暴完我妈,总有一堆理由,说我妈朝他摆臭脸,说我妈顶嘴,我小时候问我爸,怎么不给我妈妈买裙子,我爸就抬手一个耳光,在当时的处境,我居然觉得我妈不懂事,觉得她少顶嘴,每天给我爸个笑脸,家里就能和平一些。事实真的这样吗?只要你退让,就给对方挑不完的理。

现在大了,他老了,我说啥他也不反驳,本质是啥,就是因为你弱,有的人就是这么贱,吃了对方,还要嫌弃肉太老,这就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东西。

现在,还有一批人在抨击受害者,这是任何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无法认同的言论,唯一的一点是,多点讨论关注,完了给这些畜生们量刑重一些,让它们的生不如死多一些。顺便再震慑一下阴沟里,死角的家暴者,潜在暴力者,告诉它们,这就是红线!

达到保护孩子,保护妇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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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家暴或故意杀人,希望死刑且立即执行。

这女人婚后内心多么恐惧和无助啊,她的家人第一次发现家暴应该第一时间帮她脱离恶魔手里也不至于被家暴男打死。

刚刚看了她的微博,她真的好爱好爱她的孩子,绝对是一位称职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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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20-30年前被打死的女性特别多,特别是农村的,如果都抵命,男人们不敢这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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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是魔法大战,就看春风跟神族谁更胜一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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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梗而死,还是被故意伤害致死,再或者说是故意杀人。

关于这个案件真的是疑点重重,医生那边给的死亡原因是心梗。但是死者家属到了现场以后发现面部有伤,腿部是紫色的。

再加上ct检验出来脑部有血,有肿块。而且腰部受伤还有骨折。

如果说真的是心梗,那为什么会有骨折,会有淤青,会有伤。像这个情况解释不清楚,那死者家属肯定也不服气。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个伤是从何而来?骨折是如何造成的,脑部的积血是怎么来的。如果说明不了,那是不是网传的那样属于是家暴。

一份广为流传的“刘某某(受害人)案件情况说明梳理”显示称,8月22日清晨,受害人父亲接到嫌疑人父亲电话,称受害人刘某某在县医院急诊。刘某某父亲到场之后,发现刘某某脸部呈青紫色有伤,腿部紫色。经CT检测脑部有出血,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已没有任何生命迹象。并称嫌疑人有长期家庭暴力行为,此行为导致最终受害者去世。受害人刘某某与嫌疑人金某系夫妻关系。

有人说死者的丈夫长期家暴。但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有证据才是好的,没有证据的话就真的很难。

如果说,女子的死亡和丈夫的长期家暴有关,也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那就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故意伤害以外,还有可能涉及虐待。

当然最后该如何定性,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突发意外,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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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这一句:

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我一开始以为是基层腐烂成了这个样子,这样全国关注的大案都得异地侦办。

又看了一下事发地是“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恐怕不止基层腐烂问题,还涉及民族自治问题哟。

哎,以基层民众起家的一个组织,怎么搞成了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原本的热搜应该是这个。但结果是“具体信息不便透露”。全网都在删视频。

今天web的热搜全是这案。

连恶之花都跳出来了。

你说是转移视线吗,但是网友爆出来的背景,此案水看来也不是一般的深。

案子明显涉及神族和县城婆罗门。

按死者父亲的爆料,这分明又是女婿进步受阻,动了杀心的官场宦海老故事。

反正按国内舆情带节奏,肯定还是汉族郭楠背锅,以后拳师们肯定拿此案为例继续抹黑“贤妻良母”,攻击汉普男的价值观。大家要做好这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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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样的坏男人会有那么多追求者,难道女生都喜欢这样的?我只能尊重祝福了,希望能把结婚率和生育率打下来吧,这样对男女双方都好。

知乎用户 发表

可以跟硅谷陈立人杀妻案对比着看。

都是男的出轨恼羞成怒然后空手打死老婆

男方家里都是体制内

原配女方都是贤妻良母老实人

我主要是很好奇最后会怎样判。

知乎用户 发表

看了一下,女的上嫁,应该是农村的,男的是县城的公子哥,家里有点关系,所以,哪怕被家暴,丈母娘家也没怎么着,也没敢去打女婿。

明确一点,家暴逆来顺受没用,又不是吵架,双方吵架,夫妻吵架还属于正常。

很多年前,我上高中时,也有个县城同学,午休把其他年级的用棍子给打了,对方骨折了好像,也没怎么着。

社会本来就是一级一级,农村属于小卡拉米,你在别人地盘混,我们村以前有个大哥,去地级市混,吃饭坐车统统不给钱,霸气的很,后来没几年车祸死了。

中国的黑社会,其实就是地头蛇占据百分之九十九,包括地方保护,本来就是,官商黑一体,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酒店,夜总会,或者很多生意,都出不了市,出了市就到别人地盘了。

互联网新贵是特例,可以占据全国市场,但是小马哥不也是,只需要一个电话,地方条子就能去北京捉拿周鸿祎。

也就是知乎,天天喊公平正义,真出了事,还不是靠关系。

央视采访时,某县法制办负责人怎么说的,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可笑,这恰恰才是现实中的常态。

要感谢就感谢互联网,首先感谢美国发明了互联网,其次感谢各大互联网平台,使得舆论在新时代可以快速发酵,否则,有点关系就能摆平,孙小果需要什么通天关系吗,操场埋尸需要通天关系吗,有点关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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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老婆和她同事一块合租的房子,她同事的男朋友当兵刚退伍,孔武有力威武雄壮。

我老婆说,小岳(我老婆同事)的男朋友高大威猛,本想着有安全感,带出去有面子,没成想一身的力气都用在小岳身上了,你没见那是真打,我都拉不住。

我说,你不怕溅一身血吗?以后跟他们保持距离。

后来小岳实在扛不住毒打,辞职跑去了新疆,拣回了一条命。

如果不跑,小命肯定保不住。

家暴这种事儿,有一次就赶紧跑,跑慢了命就没了。

因为家暴的底层逻辑就是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没解决或者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会觉得是因为力度不够,所以下一次会更残暴,一次比一次残暴,直到生命彻底终结。

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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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说怎么怎么的?

那就是个闭十!

家暴,从来就是没人管,从来就是!

伤口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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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提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女生不愿意做贤妻良母,看看这位贤妻良母的“待遇”,这个女子很努力的生活,很努力的贤妻良母,得到了什么?系统性社会性的绞杀她,让她痛苦的死去,这就是她收获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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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断裂,这么多骨折了,不算家暴,只算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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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陀罗之女嫁入县城婆罗门,本以为可以实现阶层跃升,没想到走入了坟墓。

这个案子揭露了最近铺天盖地的性别对立议程所掩盖的阶级矛盾。那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性别对立是阶级矛盾的烟雾弹。

“门当户对”不单指豪门,寒门也是一样的。A女非要嫁A男,B女、C女也一门心思要嫁A男,但是风险却会成指数上升。

同校同学的经历往往给人“我们都差不多”的错觉,让人忽视了阶级的差距。这就是所谓“纯洁的校园爱情”。

她明明分数考得高,可以读更好的学校,偏偏看中了男友的婆罗门背景,选择和他读同一所政法大专(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因为她信了他的鬼话。

可以肯定,男方读政法专业正是他政法系统的父亲为他铺就前程的第一步。男方也借此向女方许诺搭便车:“我们一起端铁饭碗。”

结果毕业之后,男方家庭顺利安排男方进政法系统,却没能或者不愿意给女方安排。于是女方只好去卖馒头。于是男方觉得她给家里丢脸了,家暴就从0到1,再到∞了。

这案子给了性别对立议题下狗咬狗的首陀罗女性一记耳光,你们的盟友始终是阶级兄弟,而不是婆罗门白马王子。

人生没有捷径,婚姻也不是阶层跃升的阶梯。

………………补充………………

鉴于评论区质疑女方家是首陀罗,我们可以把女方升为吠舍,把男方从婆罗门降为刹帝利。这下总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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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已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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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奇怪的是。他妈帮他清理现场,他爷帮忙出医院证明,说是心肌梗死的。他爸呢?全程不知情吗???没参与?2+1跑得好快,都去到天津了。

分两队人马,主力在渣田力,这边。次力,去2+1村里,给她唱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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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杀人放火婆婆都会站自己儿子这一边,对于婚姻,请放弃一切幻想。

远离家暴男,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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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明白,长期家暴,父母还知道,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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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定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现在比较紧张的应该是当地领导,舆情➕潜在的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才是他们比较头疼的,尤其是还在河北,这个护城河。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人讽刺人家女方是县城首陀罗高攀嫁给婆罗门。人家女方家庭条件在县城也不错的,父亲是老师,母亲也是体制内。陪嫁几十万。你骂她恋爱脑可以,你不能见男方条件不错,就假想女方是为了金钱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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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版本的性别悖论

真的出现受害者时,男的也不保护,女的也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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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类似嫁黑人过得非常惨的那些女孩,自己的选择!

必须强调神族属性!不强调神族属性,汉族男也得跟着背锅!

看看已经700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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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的通报已经出来了

第一,“钝性外力作用”,这就是指钝器,包括拳头等人体部位、地板和日常钝性物品等,所以公安基本上已经有了判断,属于被活活打死。

第二,金某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基本上金某死刑没跑了。

第三,估计是考虑到网传的金某是检察院工作人员,所以案件移交了肃宁县,以避免关系牵绊,影响案件和公信力。

事件发生后去翻了受害人的微博,一个很典型的年轻女孩形象。好多微博都是关于她儿子的,她也是一位好母亲。

可怜她,可怜她最爱的孩子,可怜她的父母家人。

愿她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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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面相就是暴戾冷血的

有时候还是要信信老祖宗的智慧

一个人的气质磁场让你不舒服

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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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属于又高又胖的壮汉,但非常能共情家暴受害者。原因就是在我幼儿园-初中的一段时间,我爸因为升迁受阻导致脾气异常暴躁,一点点小事就会对我和我妈发火、暴砸家里的东西,还总是挖苦人,比如我因为啥事笑了,他就在一边说看你牙都歪的,还他妈好意思笑呢(去做正畸又叨叨我花钱多)。那段时间我极其讨厌看到我爸、不愿意回家,这个状态直到我爹后来身体出问题发现只有家人愿意管他+岁数大了雄激素水平降低,脾气好一点才有所好转。

对比现在这些家暴的,我爸还算好的,至少从来没打过家人,对家庭也比较负责。如果是只会动手的暴力狂,那家里其他人的压抑程度又会加倍。如今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比起经济原因,我觉得婚姻本身令人不适的因素更大,伴侣及其家人的唧唧歪歪、指点江山已经够让人窒息了,再赶上暴力倾向的伴侣那跟下地狱没两样。

另外,恋爱脑情圣千万别结婚,如果伴侣是恋爱脑情圣我也建议你们及早离婚,婚姻里,责任心强和情绪稳定永远是最重要的,恋爱脑情圣属于情绪泛滥、被情绪控制的类型,和这两条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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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道,家暴男和女拳分子永远碰不到一起实在想看这两个群体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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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暴力狂,哭,解释,企图改变对方,坐点牢。对个人都是没用的。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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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家暴而是杀人,男方母亲帮忙毁灭和伪造证据就可以证明不是很多人所说的因病去世,而现在已下通报也可以证明这不是“谣传”而是事实。

加害者这一方有权有势,希望不要用简单的“家暴”来搪塞,有可能对方会拿家暴导致的意外来打官司,故意杀人和意外杀人量刑标准都不一样,如果被判意外杀人十年以下可能几年就能出来。

还看到有人一直到处拿其他女方家暴男方的新闻来说事,首先一个事实就是婚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男家暴女占大比例,女家暴男不是没有但因为男女身体差异只占小部分。

而大家回答不是在污蔑男性,说的只是这起事件中的加害者,其他家暴男也不是在说全部男性,不要敏感的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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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这事就没有女权组织吱声了,一个个的都不见了。女拳们只对性骚扰感兴趣。只对制造男女对立感兴趣,只对花男人钱还骑男人头上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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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某些回答可以作为一个实证样本。

即:

网络上的女权分子对于此事放弃了常用的竖切叙事,反而非常积极主动的把家暴问题往虚构的所谓“婆罗门”上牵引(横切),从而掩盖导致这个家暴案件的教育缺失问题背后的民族宗教肇因(竖切)。

所以这也是我常说的,判断一个女权是真的主张平权(横切),还是只想搞性别矛盾(竖切),只要问问他/她对民族宗教问题,或者西北部分地区的看法,就可以直接下结论。

当然,目前看来,网络上发声的女权大概率是和“恐”“独”“运”“殖”这些反华反人类势力沆瀣一气的,并没有几个真心在平权或者女性权益上。

这样的例子,这个话题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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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男的得到和苏州这女的同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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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跟很多不明不白的杀妻案一样,淹没在汹涌的信息洪流中。

我还记得合肥妈妈带着一儿一女离婚前不明不白“跳楼”的案子,还有福建一女子被迫嫁给二婚丈夫然后被全家杀害,这些有审判吗?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家暴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存在这种情况。

旁人很难介入这种家庭生活,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也跟不上

一是这个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如果不对外人说,不申请人身保护申请令,很难得到保护。

事发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事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是如果在这种家庭暴力以后打死了人 ,也是参照故意伤害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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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里头的男人还等着判决书呢,潇湘晨报这特么问了一圈没信息的也好意思直接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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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面相,第一印象给我有种很不舒服的感觉,特别是那双眼睛和眉毛。女孩子找对象要看清楚这个男孩的性格,他对待弱势群体是什么样的态度,他的情绪管理能力如何,这个跟钱多钱少没有一点关系的,日子是你跟男方自己过的,只要这个男孩子有努力进取的心,有热爱生活的乐观心态,胸怀宽广,懂得尊重你,这个男孩子未来下限可以保证,你们彼此的小家庭也不会差哪里。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婚姻的事情不是儿戏,是关乎彼此下辈的幸福生活的。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的原因,天生的力量就比男性弱,很多女性迫于世俗压力,糊里糊涂就结婚了,很多男女完全没有做好承担家庭的担当,结果婚后一地鸡毛。女性也不要因为这些负面的新闻,而对未来的婚姻失望,这个世界上有担当、有责任感、尊重伴侣的好男人还是很多的,好女人也不少。

有些女孩子找对象,看重所谓的车子,看重男生帅不帅,有没有钱,如果你精于算计,看重这些东西,你自然会吸引跟你一样三观的人。有句话说得好:“以色相交者,色衰而爱驰,以利相交者,利尽而交疏,以势相交者,势倾而交绝,以道相交者,天荒而地老,以德相交者,地久而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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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什么破烂玩意,看得我血压升高!

人渣倒罢了,这一群善后的算怎么回事?

医院是家丁还是怎么着,都伤成那个样了,还心梗

记者找一圈人,居然没有人出来面对公众的关注。

这特么是一群烂人,系统性的腐烂!

如果没有舆论关注,不知道这个事情会是什么结果!

普通人,真特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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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暴,就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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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对立的风气将要蔓延到已婚男女之间了,接下去我们会看到各种极端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双方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各种处理事情都会极端化,这样搞下去感觉大家还不如都单身呢,至少单身男女虽然对立,但最多网上对喷,而现实中夫妻生活矛盾就太大了,一个不小心就点燃了炸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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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问题下,还有很多畜生不停的提彩礼,提男女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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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公主岭市法院法官赵中庆在判决书把家暴虐待说是深厚感情判决不准离婚

1.以家暴虐待提起离婚诉讼。吉林省(公主)岭室发园发师赵中庆为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书里把拿刀砍人等恶性家暴虐待行为(拿刀砍我,40次报警记录、视频、公安机关认定)是深厚感情。
2.原告提交证明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14组800多页,大部分都是调查令调取证据,来自于公安机关、银行、法院、公证处、联通公司等第三方权威机关,主要有40次书面报警记录(拿刀砍我伤我报警分居)、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含对邻居同事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公安机关认定为家暴(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公安公章);被告录制的家暴虐待视频、被告在其他诉讼中自述的事实、被告在实施网络暴力时自述事实;网络暴力公证书(侮辱诽谤、侵犯个人信息,以隐私视频胁迫,20万人次);银行流水(经济控制);极度恐吓威胁的死亡短信(提离婚诉讼就开始分居并躲起来了,各种找我,短信说要把我弄死,手脚砍掉扔到大街上,去小区溜达,被民警发现及时提醒了我)、被告通话记录详单(亲朋好友领导同事拨打巨量骚扰电话实施精神暴力)、离婚诉讼两年期间引发的婚姻关联案件40余起(民事(双方)、行政(双方)、刑事(原告单方))、人民发园案例库人保令和家暴案例、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该法院之前的家暴离婚同类案例等,上述证据基本都属于直接客观的强证明力证据,且之间完全形成了能够相互加强、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链条,完全充分证明了被告长期持续实施了身体暴力类、精神暴力类和经济控制类的家暴虐待的事实。亲朋好友领导同事代理律师都认为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法院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所使用的证据(全都是被告提供,三性严重违反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有5个:(1).当事人陈述(在证据采信部分采信,且仅采信被告陈述中对其有利的陈述):对其不利的陈述和原告的陈述均不予采信,有明显倾向性;(2).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属于电子证据,违反民诉证据规定中对三性的规定,不应当采信,且原告所有物品都由被告单方控制,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进行核对,见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3).刑事自诉案件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侮辱诽谤罪、虐待罪均以罪证不足被驳回,但判决忽略罪证不足的理由,仅简单以刑诉案件被驳回认定家暴虐待不成立(相当于把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标准),同时对盗窃罪刑事自诉案件却直接无视只字不提避而不谈;(4).第1次人保令被驳回(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人保令申请是和第一次离婚诉讼同时提起,但当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据都是离婚立案后才申请调查令调取到的,人保令法定3日内作出驳回裁定可以理解);(5).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在证据采信部分未采信,但在裁判理由部分却被使用):模糊混淆积极正面缓和增进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和消极负面破坏伤害感情的不肯离婚行为,前者表明有和好可能,后者属于精神暴力类型的家暴行为。
4.判决书对原告提交所有证据均只字未提直接无视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没有写不予采信,是压根就不提及),相当于原告根本就没有提交过这些证据,更没有被用以认定案件事实。判决书直接、间接、变相和虚假采信的用以认定不存在家暴虐待的证据共5个,全都是被告提交的,其证据三性全都直接违反了民诉证据规定对三性的规定。裁判理由更是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分析论证和释法说理,都是直接以概括性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5.家暴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就是话语权,有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等特点;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类型,有二十余种具体形式,如殴打、捆绑、残害、拘禁、限制对外交往、限制人身自由、冻饿;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跟踪、骚扰、强迫过度劳动、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消极负面);剥夺财物、经济管控;强迫性行为、残害性器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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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判五年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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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点面相的人才能看出来。这种马加爵面相都是大奸大恶人,远离就行了。

古人面相术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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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有些人扯“性别不耽误家暴”“女生照样家暴”等等这种言论,用于转移话题,我一般都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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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不久发生的“男子灌面汤呛死妻子案”,我也是最近才关注这些内容的。

男生和女生最大的差距,就是身体上的差距。

当然女生可以通过pua、掌握财政或者其他权利,进行家暴,但是你找得到几例?

对比一下,女生的那些手段,可以说是相当温柔了…

并且数据上的对比,是一比一百还是一比一万呢?

开枪的时候没感觉甚至爽快了,子弹打回来就知道痛苦了啊。

家暴,除了那些掌握男生命门的女生进行精神、心理、人格上的霸凌,

其实更多的是物理上的直接打击。

这里你猜猜是男方多还是女方多?

这个是逻辑问题,不需要来回争吵。

你可以举出一例女生家暴的例子,我能同时举出三五例。

但这没有意义。

我一直觉得,女生和男生的性别议论,极其相似美国的种族歧视之争。

古往今来的历史、就事论事的理解、“黑暗森林”的现状…可以说,女性除了女权,还有能保护自己的事物吗?

之前我看到有提到“为什么农民造反会杀皇帝全家”,有个回答是:既然温和的渠道你们不接受,那么就用极端的方式来让你重新做出选择。

同理,我一直认为,那些极端女权,她们的做法是有天然的正义性的。

就像是你们会说同样会烧杀抢掠,甚至对同伴下手不比政府轻的农民“起义”军有没有正义性一样。

你可以拿武大和川大,甚至更多的案例来证明,或者拿全女法院什么的,留下一通骂人的话,心满意足离开。

我一个男生也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女生而发声,甚至那些极端女权可能还会反咬一口。我知道那些疯婆子不需要,我也更不需要在意她们。

不过我还是会这么说。

我直言不讳说自己支持正常女权,同意她们的合法合理要求,并且支持她们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进行自己力量的表现。

反正我没话语权,支持与否都没啥关系。

我爸妈结婚是受到了一零年那个时代的影响,那会儿自由恋爱和闪婚可从来都不会过时,也没用彩礼和婚宴什么乱七八糟的事物。

我现在的城市还不是我的出生地,是我姥姥家接我回来的,户口问题。

父亲,我还是觉得可以这么称呼他,没有要我的冠姓权,自然也不关心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

实际上,他对我相当不错…如果对比网络上的原生家庭的话。

后来家里发生了一些事,疫情前后我自己身体又发生了一次事故,因为父母照顾付出不均,或者说是因为父亲没有重视我的病情,也或者他在照顾我的时候自己也有点精神毛病,也许是我当时没有及时把身体状态反馈到父亲那里,

旧病复发,我差点没抢救过来。死到不至于,但是左臂神经肯定是保不住了,半身不遂都有可能。

后来爸妈就离婚了,我跟着妈妈和姥姥,一直到现在。

我不恨父亲,更不会称呼那个会让人觉得反胃的词“生物爹”。那是给某些不配为人的“父亲”使用的,具体知乎搜索。

他做的很好了。

不过我依然并不喜欢提到他。就那几个月对我的摧残,甚至让我感到解离了。

我妈的经历比较…有危险性。她是在计生时期,被丢下的。后来被姥爷救回来,因为不记得自己名字,算是顺了姓名。

姥姥的读书生涯,曾经几次差点被她的母亲毁去。很可笑啊,自己属于规则的被压迫者,却也是规则的卫道士。

表妹的话,我不清楚。但就偶然看她在xhs上的畅聊,我却害怕她也成为女权。不过她倒是没关注某些公众号。

这些文字看上去平平无奇,那都是凝着血写下来的。

“你们把农民当作什么,以为是菩萨吗?简直笑话,农民最狡猾,要米不给米,要麦又说没有,其实他们都有,什么都有,掀开地板看看,不在地下就在储物室,一定会发现很多东西,米、盐、豆、酒…到山谷深处去看看,有隐蔽的稻田。

表面忠厚但最会说谎,不管什么他们都会说谎!一打仗就去杀残兵抢武器,听着,所谓农民最吝啬,最狡猾,懦弱,坏心肠,低能,是杀人鬼。

但是呢,是谁让他们变成这样子的?是你们,是你们武士,你们都去死!为打仗而烧村,蹂躏田地,恣意劳役,凌辱妇女,杀反抗者,你叫农民怎么办?他们应该怎么办!”

这是属于中国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对立。

我们都会成为这场斗争中的灰烬,无论那一方。

但是必定会有新生的嫩芽开于灰烬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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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子催祭拜先父的醉酒男友离开无果脚踹致其落水溺亡,被判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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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于这些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女性维权的成本更高了。

详见我之前的知乎回答**《如何评价B站UP“枪弹轨迹”发布的视频《谈恋爱,被捞150000元》?小明剑魔本身长相与收入等条件都远好于其妻子,为什么面对其妻子时那么卑微?女子称上门喂猫 110 元一次,最多一天 20 家,春节赚 1.5 万,是新商机吗?行业发展前景如何?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程鑫凯与鸡腿诺的分手风波,这几天反转又反转,对此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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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奴隶制,父,母,孩子依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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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里的男人是不是还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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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杀人偿命,这是必然的。这个婆婆肯定也有期徒刑,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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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的女孩子不愿意结婚?出轨,嫖娼,赌博,家暴,杀妻,都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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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故意杀人判,判个四年就够了,毕竟真杀人的比这更恶劣的才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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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也是反拳反到魔怔了,连最基本的是非观都无了,这与女拳分子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一体两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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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笑话,才前不久某博封禁了几个账号,其中一个的封禁理由是宣扬反婚

结果这才几天就贡献了两个家暴致死的素材

建议加入地狱笑话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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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官方通报出来了。

据说嫌疑人是孟村检察院的,父母都是医院的,在当地家境不错。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为避免干扰办案,所以这起案件已经被指定到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也就是说孟村县公安局现在无权办案。

看地图,这两个县都是沧州的,但一个在东,一个在北,中间还隔着两个县,所以这个指定,应该是有所考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初被害人家属的怀疑也是有一定道理。

而且,现在不只是抓了嫌疑人金某,连他母亲也抓了,涉嫌罪名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前网友的猜测也得到了证实。

从目前这个通报来看,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是下了功夫的。对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当初医院的结论是心梗,但案件发生到现在,肯定会进行尸体解剖,据说是省厅组织的法医进行解剖。相信很快就会有第二份通报,家属也会收到通知。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尸体解剖时,做好记录,邀请被害人家属或第三方专家在场,尽可能做到程序正义。

现在还没有看到涉嫌的罪名,家暴致人死亡,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这取决于实施家暴时的心理状态。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视频来还原当时的情况,那就只能依靠嫌疑人的供述,以及尸体解剖的情况,还有期间的间接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来还原嫌疑人当时的心理是想杀人还是伤害。通常情况下,伤情就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比如,伤情主要在头部、脑部,那就是故意杀人,伤情主要是在肚子、四肢,那就是故意伤害。

不管怎么说,既然警方已经介入,嫌疑人已经被抓,那就期待后续的官方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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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都说这姑娘挺乖巧的。这种新闻确实不是第一次见。我有个疑惑,为什么全心全意对妻子好的,各种被操控,被分家产,甚至被装进冰箱;反而家暴的男性反而妻子都很乖巧?

难道一个男性,真的只能如尼采所说“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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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的话吧,族望留原籍,家贫走四方,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飙升。

家里没点背景的普通人,你在越大的城市,在越不讲人情关系靠实在能力生存的城市,你越有可能被有效保护。

网友扒皮的有效信息是男方检这块的临聘,男方母亲医院超声科大夫,父亲家族鼎盛,据说姥爷还是爷爷啥的是医院院长,女方父母是老师,我觉得这算是一个典型的县城婆罗门家族。

如果没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一大家子应该是幸福感极高的一家人。

在当地有人脉,有钱,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女方微博透露出来的信息也是安稳过日子,幸福小满的状态,点点滴滴的都在分享,都在感恩自己的生活。

女孩可能是个乖乖女,见过的体验过的并不多,据说是校园恋爱,可能从头到尾女方就没有体验过更好的异性,更好的生活,她对现有生活的极度感恩,可能已经说明,当下生活的来之不易,至于她付出了什么,现在看来,可能女方一直在隐忍,被家暴,给孩子幸福完整的家是她确实想要的,所以她接受了一切不合理。

我不清楚男方是在怎样一个狂妄的心态下能打死女方,但很显然这种过度膨胀,极端暴力的弑杀,一定是极度有恃无恐的,女方应该长期处于比较卑微的家庭地位。

在打死女方后,男方第一时间是找来父母解决问题,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只想着找人找关系,把事情瞒下去,洗脱自己的罪名,这算是罪加二等了吧。

果然院方开出了女方心肌梗死的死亡证明。

女方全身都是伤,这个死亡证明都能开出来,可以想象当地裙带关系有多严重,有多么黑暗?!

一条普通人的人命在这些人眼里就是个屁。

8.22这件事闹起来了,8.25号这件事传遍了全国。

设想男方再绝一点,立即火化消灭罪证,假设男方势力关系网再大一点,这件事它还能传播出来吗?

真的,不管是婚姻里,还是谋生路,都别为了一口饭,放弃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底线。

有的人,他不会因为你退一步海阔天空,只会蹬鼻子上脸,越发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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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对的现状就是,目前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受害人。

一部法规,一个制度一旦确立下来,就得是普适性的。

有的受害人或是因为被精神控制,或是因为放不下孩子,总是对于施暴者犹犹豫豫。

所以任何机关都没办法在实践中,斩钉截铁的阻断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现状,短时间内不可能大有进展。

更何况司法实践里,又总是有一种,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小因而轻判的狗屁逻辑。

执法人员面对家务事,更是和稀泥的做派。

一旦因为在婚姻家庭关系遭遇暴力,几乎只能靠着受害者自救,自己远离施暴者。

而这种远离的过程里,还有拉姆那样的悲剧。

说白了,针对婚姻家庭关系内产生的暴力行为,没有一套完善的救济措施。公力救济很难,几乎都得靠私力救济

劝人因为这些不完善而不结婚是不可能的,也没法叮嘱要放亮眼睛。

因为人是会变的。

受害女子的微博里能看出来,两个人也曾经有过幸福的生活。

据说两个人上学的时候就认识。

悲剧还是发生了。

我依然坚持我的以往的观点,取缔司法实践里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认为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错误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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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家暴”的处罚力度应当大于一般暴力。大街上一个耳巴子可以赔一千块或者拘留五天,那么家里无论是谁应该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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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呢,妇女报呢,就只考虑对立,不考虑实际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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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知乎传颂的好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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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的法律问题,在本质上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人“喜欢解释”,喜欢将“法条中的明文陈述”变更为“新名词”,从而起到“修改法律”的作用。

/什么叫家暴,简而言之,即是在家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在社会上发生的暴力行为,能不能称为“社暴”。人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称为“人暴”。。(法条中没有“社暴”“人暴”的表述,推理“社暴无罪”,哈)

在司法实践或是社会治安中,一旦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进行定性,然后看“伤情鉴定”,99%可以作出是否涉刑。

但,自从发明了“家暴”以后,就不是据伤情定刑的原则了,而是要看“家属意见”了。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社暴”,然后参考“家暴”的作法。

目前,家暴,虽然不被法律所使用,但已被司法解释认可。(也即是最高院在修改法律)。。

现实中,虽然有些男人只敢打家人,对外面的人卑躬屈膝。但也有些男人保持不打老婆,而对外面的人容易冲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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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大姑说,犯罪人一家在当地名声不好,所以受害人父母是反对他们结婚的!(孟村县是个人口20万的小县,估计臭名在外)但是受害人铁了心嫁给犯罪人,为了嫁给犯罪人,甚至高考降分上了个大专。。。还给了嫁妆几十万。。。。结果结婚第十天就打受害人。。。。

这事就是这,换个其他女子,估计早都离婚了,中间不知家暴几十次了!有时候父母反对你们的婚姻,有具体原因的大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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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时代的G点真的太不一样了,这个新闻准确的戳到当下男女对立的G点,这事小不了。。。

看了背景,说是回民,那打老婆就更正常了,当年我在中穆网上混的时候,很多人都从古兰经找支撑,论证打老婆的正当性,反正叫不醒装睡的人。。

时代在变化,以前打老婆不算什么,男的被抓的几道血痕跑去上班,都说被猫抓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打老婆在农村很普遍。我有次放牛,突然大雨滂沱,牵着牛急急忙忙的赶回去,路过村口阿宝家,就看见一声巨大的拉门的声音,抬头一看,他家门突然拉开,阿宝妈妈从里面披头散发的一跃而出,冲进大雨中,我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阿宝爸爸也冲了出来。。。。

大雨滂沱,阿宝妈妈在雨中奔跑,阿宝爸爸在后面追,大雨中的泥土湿滑,宝妈一脚踩滑了,摔倒在泥水中,阿宝爸爸一把骑上去,左右开弓,大雨中,女的鬼哭狼嚎,男的咆哮连连,让年仅9岁的我,目瞪口呆。。。。

晚上我吃饭时,又看见阿宝妈妈笑嘻嘻的端着饭碗跟着阿宝爸爸,来到大树下跟人吹牛聊天。

但是,从来没听说把老婆打死的,老婆也是有娘家的,会打回来报仇,最后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有一个出格的,大概二十多年前,隔壁村里有个老婆被打了,然后娘家兄弟来报仇,失手把老公打死了,结果几个哥哥全进去了,再然后娘家几个嫂嫂把这个女的打的半死,这次再没人帮了,女的被打的连夜跑走,再也不敢回来了。。。

时代毕竟是进步了,现在村里这种事少多了, 过不成就离婚,没必要互相折磨。

根据我多年在老家的见闻,有些人真的不适合结婚,这事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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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一起起类似案件都快编撰成册了,印成罪案编辑录,打印机都得抡冒烟。

家暴?毛家暴?故意杀人就说故意杀人。处罚?毛处罚?刑罚就说刑罚。

咱们村真的太多荒唐至极的事儿了,也太会玩文字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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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回族媳妇被回族老公打死算新闻吗?我感觉挺常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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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就是故意伤害吗?家暴没打死是杀人未遂,打死了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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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检验,致死原因是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颅损伤死亡。那就是拿砖头或者棍棒之类的打了头,很明显,这男的下死手了。故意杀人罪应该跑不了了,10年有期徒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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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刷到的有人说,女方当时怀孕两个月,这畜生打完人带走了女的手机,自己去睡觉了。留下女的满身是伤,骨头断裂,在屋里爬行手指扣墙,最后满屋都是血。

用拳头打人能流多少血?女方甚至无法开门求救。这畜生还带走了女方的手机!连120都打不了!

这不是虐杀是什么?这畜生同时还杀了自己未出生的孩子。他在乎吗?不在乎,因为小三也怀孕了。

当然,还有销毁证据什么什么的,不敢多说。

现在知乎热搜第六,看看我大HB有没有能力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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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尼玛的,刚写完热搜没了,前三十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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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人不怀好意的试图利用这次事件,加深男女对立。

可是我不太认同草率的用家暴定义,这妥妥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家暴这个标签,反而容易和稀泥,给作案人用家庭矛盾,找到开脱的出口。

目前的状况,是母子都被刑事拘留,这里面肯定涉及包庇和共犯。

还有一个不要忽视的细节,孟村属回族自治县。据说男方在当地有头有脸,所以可能会涉及少数民族维稳的需求。

告慰受害者,就要按照刑事调查来明晰责任。。

现在谈家暴,反而容易掩盖相关真实讯息。目前没有任何信息可以确定和家暴有关,包括妇联都表示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静待调查吧,别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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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婚姻、交往会减轻暴行的恶劣程度。

今天看了三个新闻,两个家暴的,一个因为拒绝交往被杀的。

请问女性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彻底隔离来自男性的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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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就是如此魔幻。

受家暴、甚至是被虐待的女性无人问津,女性地位在国内难以提升。

而“女拳”们打着女性的旗号,却只谋者自己三瓜俩枣的私利。

不但不能帮助到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女性,甚至还使得整个社会的女性遭受更加深重的舆论压力。

想要帮助这些人,不单单是某次引起舆论的事件能被解决就行的。

广泛的舆论关注、法律的支持、社会的帮助,都不可或缺。

尤其大部分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为主的家庭、有公平的工作机遇和待遇,更是解决家暴问题的基本条件。

这些才应当是女权主义所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激进、亦或是更为温和的女权主义。

这里我不想也不屑于再去更多提及那些低劣的女拳,和它们自私自利的主张了……

我不觉得家暴问题被国内重视了,甚至有些情况下,司法和行政都使不上劲。

被“解救”的受害者无论从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很难脱离原本的环境。

甚至令很多参与到帮助家暴受害人的工作人员,既愤怒又无奈。

他们就像是下在沙漠里的一场倾盆大雨。

而他们的影响力就像雨滴一样,落地不到几分钟,就蒸发干净了……

而对于中国这种极度传统的父权国家,逐步走向男女平等本就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甚至别说女性,连成了家的男性想要彻底摆脱家族的影响,都是非常困难的。

在这种文化条件下,日本已经算是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了。

但就这样,前两天和赴日工作的老同学聊天,也还是让我听了直挠头。

她告诉我之前入职的前公司,要求她这样完全不相干职位的女性员工负责端茶倒水……

如果有人非得拿印度说事儿,跟差生去比成绩,那可就没意思了。

不过差成那样,还能出女个总统,也是挺感人的……

还有些不太“文明”的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女性只能露双眼睛的地方,不提也罢……

在各路妖魔鬼怪的作妖下,不只是家暴,距离彻底解决女性地位与权益问题 –

真的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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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又准备和稀泥,把故意杀人携处理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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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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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不是故意,都不应该再存在家暴这个说法,两个没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了恶性事件就可以正常判,结了婚就不行了?那这样谁还敢结这个婚,结了婚连最起码的人权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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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以后交友小心这种面相的人。

还有在家暴中,首先要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主,不要去激怒一个情绪上头且力量比你大的人。

不然代价就是自己!

看了事件梳理全程:链接:夸克网盘分享

只觉得他们并没有悔过之心,反而把人命当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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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想也没整明白这个男的的动机,他是脑子有问题么?已经有了三岁的孩子,他没想想孩子没妈咋过,女方挺漂亮还很顾家也很知足,他为啥要S他媳妇呢,杀人犯的逻辑真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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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可能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加重犯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如何认定,主要看导致女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长期虐待导致受害人身体虚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其死亡原因是犯罪嫌疑人虐待行为导致的,该男子即被认定虐待罪,属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如果导致女受害人死亡是一次行为所致,那么就看这个行为时,该男子主观责任心态,通过该男子客观行为综合认定其主观。

如果是该男子直接用器械对脆弱部位猛击造成死亡,那么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是推搡,或者踢踹女受害人时导致其撞击其他物体或者地面而亡,那么该男子可能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普法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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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支持依法处理家暴者,维护受害者权益。

2.顺便提一句,上次在晚上在微博看到这种阴间热搜分布律还是集美们在豆瓣崩了的话题下给武汉大学杨某某洗地的时候,没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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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人了?出事前不管管吗?只知道欺负老实人吗?遇到狠的就不管了吗?欺软怕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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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有出轨历史的对象,千万不能心软留着!

因为在爱情里忠诚是最基本的,首先这个底线都没有,其次就是对小孩和老婆的责任消失,其实失去了这两项,也谈不上爱情,那家里的老婆小孩于渣男来说就相当于陌生人,甚至比陌生人还聒噪

但一般这种时候女方都心存幻想可以挽回感情,打响婚姻保卫战,会做出很多愚蠢的行为来,次数多了男人对你就没有任何好感甚至会反感,他会觉得你是在妨碍他和真爱在一起,那他会想除掉你!至于怎么除掉,那就看这个男人有什么样的良心了。

我前男友出轨我也原谅了两回,最终至分手那回我看清了,因为三次出轨找的女人无论从类型,风格,高矮胖瘦上来说全都不一样,他不是偏好某种类型,而是纯粹不爱我了。

我哪时候年纪小也挽留过,恳求过,总之就是被pua的很惨,最后一次的时候他平静的跟我说,他真的不爱我了,哪怕现在和我在一起了和那个女人分开了,他也会找下一个,他原话“我不会改的,我今天和谁在一起都会出轨,我不想被束缚” 然后拿出手机继续联系小三。那时候我看出了他眼神里的阴狠,和我在一起我答应给他担保签证,哪怕分开了我也没取消,就不再联系了。我现在回忆起哪个晚上,如果他那时候起了歹心我根本反抗不过他。

男人 他对你没爱了的时候 你们之间就是陌生人

快跑就是了

重庆那个爸把两个小孩丢下楼,也是因为没爱了,想和小三在一起,小三提要求,他实行,如果小三要求他杀妻,他那时候也会照做。

总之就是这个年头,保命活着才是最重要的,什么情爱面子忠义 统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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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指定管辖,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当地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当地检察院怎么给犯罪分子抬咖?一个派遣临时工没有进编制,当然就不是政法干警(干警=干部+警察),没有编制算什么干部?怎么就变成干警了?

不过别说是检察院临时工,西安不是出过检察长杀妻嘛

我指是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做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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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都有征兆,其实她过得不幸福,一直都在压抑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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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有多绝望才会如此,是不是妻子天天压迫他让他再也忍受不住直接反杀女方,看样子估计是个精神病,给他免罪就差不多了

同时希望男人站起来,面对女性压迫只要男人抵命,女人们都吓得不敢这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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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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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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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属于是巅峰对决,就看集美和神族谁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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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和打死其他人的区别是什么?家暴致死的凶手可以作为被害人家属谅解轻判?那很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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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男金某的妈妈被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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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也给所有女孩提个醒,​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找成熟点的,远离家暴男和她的家人

​两人是同学结成夫妻,男方是检察院临时工,据传与同事发展成情人关系,被妻子发现后死性不改还动手打人

女方​为了孩子,本想忍忍算了。但她忘记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遇到家暴后一定要果断选择报警,远离渣男,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

孟村金昊杀妻案,太揪心!结婚视频,父亲将“心头肉”女儿交给金昊后,转身时只留下一个落寞的背影。如今等来却是女儿死讯。所以,当婚后男人出轨要离婚时,女的千万不要尝试挽回,因此时男人已铁石心肠。更可恨的是婆婆不及时制止或送医,而是选择庇护儿子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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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X

是用铁棍殴打孕妇致死

是殴打孕妇!孕妇!孕妇!

古代也是要凌迟斩首的,怎么换现代,也就十年了?

是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孕妇!!!

替男方洗地的都是群断子绝孙的货色,没想过还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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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处罚?县城婆罗门的话事人不还在外面呢吗,活动活动关系,网上热度过去。因为在婚姻内,是家务事啦,反正法律会保护家暴者呢。一个五年一个一年,再减减刑,小三不是怀孕了吗,说不定为了婆罗门家的家产根本不会打掉孩子,老太太出来还能赶上二孙的周岁宴呢。

被害的女方的儿子,爸爸杀了妈妈,姥姥姥爷那边不知道会不会因为他流着杀人犯的血而恨他,也不知道爷爷奶奶这边会不会因为儿子是被那个死去的儿媳“拖累”进监狱而讨厌他。最爱他的妈妈没了,他也变成了没家的孩子。

他们一家人肯定都参与了清理现场。只不过那个女老不死的跟着一起进去,是商量后的结果,因为把男老不死的放外面好给金畜生和女老不死的活动关系。

真该死啊那畜生,活生生打死的,那都不是人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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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最让我泪奔的是被害女孩的感恩知足,竟然成了把自己推向深渊的枷锁,那些微不足道的好,难以抵消无法原谅的恶, 真正的感恩知足,绝不以牺牲自我为代价!

可是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真的是对家暴缺乏警觉,对受害者的求助缺乏有效的回应。

以下是一些常见且亟需纠正的错误观念:

1. 观念: “一个巴掌拍不响”、“她肯定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才被打”。

· 纠正: 家暴没有任何借口。 受害者的行为(如啰嗦、观念不同)绝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理由。家暴是施暴者为了控制和支配对方而选择的单方面的错误行为,根源在于施暴者的控制欲、人格扭曲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非受害者的“过错”。将原因归咎于受害者,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2. 观念: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忍一忍就过去了。”

· 纠正: 充满暴力的“完整”家庭,对孩子的伤害远大于和平的分开。 让孩子在一个恐惧、压抑、目睹暴力的环境中成长,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极其恶劣和持久的影响,他们可能会习得“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的错误模式,或产生终身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真正的为了孩子好,是带他/她离开一个危险的环境,让他/她在一个安全、有爱、尊重的氛围中长大。

3. 观念: “他打完以后也很后悔,跪下道歉、写保证书了,他会改的。”

· 纠正: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周期性的“施暴-道歉-和好-再施暴”是家暴最典型的模式。短暂的悔过表演往往是为了重新控制受害者,而不是真正的改变。一旦轻易原谅,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让其认为暴力无需付出沉重代价。真正的悔改需要长期的行为证明,而非空口的承诺。

4. 观念: “家丑不可外扬,说出去丢人。”

· 纠正: 家暴不是“家丑”,是违法犯罪。 “丢人”的应该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这种观念将受害者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切断了其寻求外界帮助的路径。必须打破沉默,向亲友、社区、单位、警方或妇联求助。 曝光和追究是保护自己、制止暴力的最重要一步。

5. 观念: “男人是天,打老婆是家务事,外人/警察不该管。”

· 纠正: 法律面前没有“家务事”。 家暴不是私事,而是侵犯人权、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公共事件。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家暴,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构必须介入调查和处理。这种将夫权置于法律之上的封建思想必须被彻底摒弃。

6. 观念: “她经济不独立,离开他自己活不下去。”

· 纠正: 生存固然重要,但尊严和生命更重要。 这确实是许多受害者面临的现实困境,但社会不应以此指责受害者“不愿离开”,而应思考如何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给她们循序渐进自食其力的勇气和帮助,帮助她们获得“离开”的能力,而不是批评她们“为何不离开”。

7. 观念: “文化水平高、有头有脸的人不会家暴。”

· 纠正: 家暴不分学历、职业、贫富和社会地位。 施暴者可能是在外彬彬有礼的绅士、受人尊敬的公众人物。家暴行为与个人修养、情绪管理能力和人格特质相关,与外在的社会标签无关。这种刻板印象会让高学历、高收入背景的受害者更难以被相信和发现,从而陷入更深的困境。

8. 观念: “主要打的是身体,没留下严重伤痕就没事。”

· 纠正: 家暴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辱骂、恐吓、孤立、贬低、控制财务等精神暴力,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比身体伤痕更持久、更难以愈合。所有这些都属于家暴,都应被严肃对待。

9. 观念: “不想让娘家人担心,给他们添麻烦,毕竟自己是‘嫁出去的人’。”

· 纠正: 这是一种致命的自我误区,家庭永远是最坚实的后盾,生命安全是家人最大的心愿和底线。这种错误观念混合了“报喜不报忧”的孝心、不必要的羞耻感以及过时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任何人的生命和价值,都值得让最爱你的人为你奔走和为你担心,为你付出行动,这是亲情最真挚的意义所在,也是让家人避免更大的悲剧和无尽的悔恨。

10. 观念: “他除了动手的时候,平时对我挺好的,我应该感恩知足,多看他的好。”

· 纠正: 在健康的关系中,尊重、安全、平等是毋庸置疑的“基本项”,是关系的基石。而关心、礼物、花言巧语等是建立在基石之上的“加分项”。家暴关系彻底摧毁了基石,那些“好”就像是建立在废墟上的华丽装饰,毫无意义,反而让你无法逃离持续伤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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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的百分百克妻男,女生结婚很在意家庭条件,但碰到克妻男是真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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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 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

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受害人丈夫,孟村县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

张某女,48岁,金某母亲

孟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首次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确认金某、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并披露尸检结果显示刘某某死因非心梗,而是外力导致的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金某、 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管辖,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移交肃宁县公安局异地侦办。

从8月21日晚实施暴力至22日凌晨送刘某某到医院的数小时,金某及其家人怎么把刘打死的,还要等待肃宁警方的侦查作出结论。

一,刘某某经法医鉴定,钝器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金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刘某某生命的故意,且其行为导致刘某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金某主观上有过错,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因奸情杀人,并且平时对女方虐待、家暴,不会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第三者也应当查清是否与金某有合谋杀人的问题,或者指使金某下手,达到与金结婚的目的。如为共谋,对于第三者也应定罪处罚。

二、金某的父母亲,是单独帮助毁灭证据还是具体参与了杀人的情节,还是需等待警方侦查得出结论。

三,金某虽是本地检察院第三部派遣制工作人员,但也有接触审查刑事案件的机会,具有反侦查的能力,加上医院作出心梗死亡的错误结论,警方实行异地侦办,排除本地干扰,完全符合本案的实际。如医院医生故意包庇出具虚假证明,也应该查清原因,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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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结婚的时候,考虑问题能回归到人的本身;不被外表和在外的条件所迷惑,不然就是自己找坑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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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小红书真的是个有用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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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资料,非常痛心,这男的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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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舆论,那个人渣应该是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但那个知三当三的祸水却可以安稳度日,真的挺可惜的。

这也给女性一个提醒,远离人渣,一旦发现对方出轨就要远离,因为出轨的人对你是没半点怜惜的,只会心生厌烦,这样的婚姻要不要也没多大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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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杀人 说成家暴 婚姻就是为了社会稳定的 为了保证那些会家暴的男的不会出来危害社会。。。

这种新闻看多了 越来越不懂 为什么有人要谈恋爱 结婚 虽然不能以偏概全 但是男女体型就是有差别的 非要去赌人品 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 一不小心就遇到长的丑 没钱 人品又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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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m,家庭暴力和别的刑事案件没什么本质区别,是不可能消灭的。所以只需要当事人自己在选择组建家庭的时候擦亮眼睛。

现在可信消息太少,没办法去评价整个过程。从刑法来看,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具体是哪一种罪行,需要结合证据综合判断,而不是在这仅靠猜测就去瞎说。

另外被害人的外貌和犯罪嫌疑人的外貌家庭和本案无关,刑事案件就是要聚焦于案件本身。

最后给适婚青年说一句忠告,结婚是选择战友,不是让你去躺平。结婚的时候多看看另一方心地是否善良,情绪是否稳定,而不是看对方是否好看,家里是否有钱。不要用人是会变的,伪装来找借口,情绪稳定是装不出来的。不要只想着向上结婚,向上意味着经济地位低,你就得受气。家庭暴力不是说一定是男对女暴力,女对男同样也有,不管是什么性别,遭遇家庭暴力以后一定要勇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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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据女工的存在,无法判断真假,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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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尊重女性,女性尊重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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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热搜有过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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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暴致死,也是过失杀人,请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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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结婚不能找酒鬼,也不能找痞气很重的;还是应该找个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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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孩上天堂。

每次这种事件发生都有npc在受害者身上找问题,哪怕是完美受害者也要给你找各种茬。

家暴这个问题一直被漠视被纵容,所以这不是最后一例。

我估计呢这男的最重死缓,最轻可能就几年,然后放虎归山了。

结婚的风险越来越高了,没啥意思了。一个女人没有走出婚姻的能力和底气,就不要轻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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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殴打我多次,报了派出所,民警只是调解,说和一下就算了。民警都是男性,能指望他们维护女性么,别痴心妄想了。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他和他的帮凶都能受尽折磨痛苦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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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上id肖某媛的发言很想评论一句,但其已经关闭评论区,实在气的不行随便写写。

第一,重男轻女的社会问题依旧存在,但这不是女性要高价彩礼的必然结果。

正因为有重男轻女这种习俗,所以女性才成为货物被父母乃至自己买卖。但是这不是像商品一样把人异化了吗?还需要在众多产品中以价高者自傲起来。这种思想才是最堕落最重男轻女的思想外显。

第二,不要以彩礼的多少价值来衡量男人家不家暴的标准!因为一个男人家暴和不家暴和彩礼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这是属于错误归因!是逻辑上的谬误!

这个时候,不是应该谴责这个杀人犯为什么要伤害他人吗?重点不应该围绕“家暴”的法律界限内,是否成为男人故意伤害妻子的“保护伞”吗!

第三,年轻的女孩们一定要保护自己,家暴的人是会露出马脚的,不是因为女孩自己的善良伤害的自己的生命!而是这个男人的恶毒杀了善良!

逝者安息!愿女性多多学习,好好接受教育!不要人云亦云!将自己变成所谓的“激进派”,但并不给女性思想解放带来正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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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脱口秀又有的讲了.
感谢有些人源源不断提供新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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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有个南京杀妻案,那时候网上还流出了照片,女方被砍六十多刀,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罪犯本来已经判了死缓,后来自己作死,又判死立执。

结论就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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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要是回民这事大了,孟村回民二十年前能冲能打!

2000年12月8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发生一起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回族群众感情的事件。12月12日,在少数人的串联、组织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数百名回族群众乘车前往阳信县,在阳信县境内与劝阻民警发生冲突。冲突中,有6名群众死亡,19人受伤,13名民警受伤。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当日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山东、河北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救治伤员,处理善后,并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死者已按回族习俗安葬,受伤人员全部得到有效治疗。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正常。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教训深刻。山东省已按有关程序,撤销阳信县委书记刘成文、县长王力、县公安局局长王天河的职务,并继续依法进行调查。河北省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继续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这一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在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后,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张柏清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通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3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典型案例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2-10-2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4-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2年4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我镇中洲电站河沙场挖沙船在河中作业时发生一人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经调查了解,死者名叫张柏清、男、回族、生于1958年,系邵阳县霞塘云乡孟家塘村十五组人。2012年4月12日,张柏清经熟人介绍到中洲电站沙场做工。我办在获知信息后,立即对这件事情进行了风险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原因如下:

1、4月19日上午,镇党委政府立即安排力量进行调处工作。调解时,会上遇难者亲属提出对死者应依照工伤伤亡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65万元人民币。挖沙方认为应以雇佣关系赔偿,依照农村标准计算,只愿承担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由于双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差距,参与人员不接受调解意见,死者亲属方没有显示出调解诚意,并且语言坚锐地指出政府在河道采沙监管方面存在不作为,将矛盾焦点指向政府。

2、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且矛盾牵涉邵阳县、山界乡,人多面广,为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稳定,特向政法委、稳定办汇报。

基于上述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就是要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因此特请求县维稳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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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独立,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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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早点谈恋爱,多谈几次恋爱,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恋爱是一个学会识人的过程,也是使人觉悟的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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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觉悟前,爱情是盲目的,对方甚至可以是一个坏蛋。

人在觉悟后,爱情是理性的,会很清楚对方值不值得爱。

很多婚姻的悲剧是在你还没觉悟的时候就过早的选择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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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一定要先经济独立,其实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分别。一个经济不独立的人,就好像失去领地的动物,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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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小红书查到的最新的回复:

转:我刷明白了,经过网上大家的各种评论,我总结了一下,起因是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女方去跟小三对峙,被小三告状给了男方,男方就殴打女方,期间打电话给孩子爷爷奶奶带走了孩子,爷爷奶奶是否阻止不知,爷爷奶奶走后继续殴致其受重伤,然后婆婆来处理现场,男方还在旁边玩手机,第二天早上送医院宣判死亡。背景根据网友和本地朋友总结,男女方是回民,男方爷爷或者姥爷是医院院长(医院应该是孟村平安医院)父亲人脉众多有18个盟兄弟,母亲是其医院的B超医生,男方为检察院的劳务派遣,女方父母是教师,出轨对象为同检察院同事,听说目前省厅已经介入。

不知道后续会怎么样,但是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公平的、伸张正义的结果。

真是印证了那句话:那天她盛装出席,去迎接她的人间疾苦!

没结婚,这就叫“恶意杀人”,结了婚就变成“家暴”。真是很离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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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每次都这样子

故意伤害就故意伤害嘛

故意杀人就故意杀人嘛

哪有什么家不家暴的

借口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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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会武的朋友,好几个。其中一个是前同事,某省武术冠军,但是他性格相当内敛,他说因为我会武所以我更沉得住气,一直是好朋友,好多年了。非常敬重他人品。当年我们在的公司上司脾气火爆,宫斗宅斗味儿很重。只有他做事情非常地道靠谱,乐于助人,不会两面三刀那一套。

还有一个是特种兵出身,军人世家,我在他身上看不到暴戾的一面,而且对于实势有着很老到的见解。

看见凶手杀人前一夜在电梯里面对妻子跳起来打那一幕我不由得想起我那些朋友。只有一个想法,千万不要让一只畜生会武,一个恶人会散打只会危害社会,这个畜生在打死自己的妻子之前就有殴打老人的前科了。

仗着三脚猫功夫就咋咋呼呼嘚嘚瑟瑟,这是个什么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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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案发的大门,不知道平时男主路过大门的时候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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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宁愿嫁给这样一个人渣,也不愿看一眼老实本分只是有点穷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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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说的,这恋爱脑解脱了也是件好事,谁让她结婚呢

不婚不育保平安,这个道理就是专门惩治女恋爱脑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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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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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直在看这个热搜。

好阔怜。

真的,太不值当了。

这么年轻就踏上这样的路子。

有人说县城婆罗门。看了下人物关系是各种头衔图,确实有那么点。

但是,人命一条,不至于S吧。

可以好好沟通,好好的劝说。

想想,女子在自家,一个手指头都没被人动过,却在婆家丢其性命。

有些人是纯坏,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职位有啥关系呢,临时工或正式工不都在单位熏陶了,还是事业单位熏陶。

组合家庭,一定要筛选:对象是个正常人,有正确的价值观,有责任,有思考和上进心,有一定学习能力。

多少身边盆友离了,连抚养费都不给,哪怕是法院多次判决,依旧不给。难道孩纸就是单纯一方的责任吗?

教育也是,不能单纯的看成绩,看分数,正确的积极能量是一个方向。培养人的价值观,韧性,坚持。对事情好坏的分值。

如果持续性,中国的法制不改进,单着保命,没任何其它烦恼。我也很支持,独立,乐观,有挣米米的人怎样都有幸福能力。所以,另外一个问题来了,怎样催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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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人互殴,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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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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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宽,挺闲的

取消妇联妇联凭啥限制民间权力妇联凭啥统治小老百姓?

妇联也会跟进了解情况

不让这女家长白嫖舆论爆金币别动不动代表任何人站这女白嫖舆论

肿么,现在不愿意被白嫖舆论=男女对立?男女平等v10万支持这女家长v10万支持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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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直接判死刑得了,还让他活着干啥啊,这还不明显的故意杀人,而且属于长期家暴,罪加一等。活着浪费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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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会又自罚三杯吧,男的在本地势力很大。

警方能不能偶尔站在人民群众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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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给男的生了孩子,校园恋爱,被她老公活活打死,婆婆帮忙隐匿销毁证据,伪造死亡证明。

别说什么婆婆不婆婆的,公公不公公的,什么一家人,谁TM和你是一家人。婆媳关系好不好,掂量掂量,女人的公婆,如果女人被老公打了,公婆是站出来维护你的,还是一起双打的还说打的好儿子真棒的,还是帮你收尸送他们好大儿进监狱的,还是帮他好大儿分尸+毁尸灭迹的:一边把你埋到井里河边里,一边造谣说你和别人跑路了,还是说动动关系找个大律师找个医院,开个精神证明/死亡证明,避免他们好大儿法律制裁啊。

为什么要降低离婚率?婚姻一定程度上就是维稳的,让这些有杀戮欲望的变态,有个稳定的好欺负的对象,让社会安宁。为啥大家都觉得男光棍可怕,千方百计要娶个女人,他若不结婚,不发泄各种欲望,他出来就危害社会,惦记别人家的,劫财又劫色,不怕死,也不怕蹲监狱。

这个男的比我准前夫丑多了,我准前夫挺帅的,家里也不是县城婆罗门,照样拿菜刀恐吓,被他爸妈包庇,各种造谣污蔑我,我的离婚案子已经到中级法院审理阶段了,会找公安局调取执法录像和笔录。

无论是北大包丽,还是杭州杀妻案,谷歌陈立人杀妻案,还是孟村杀妻案,贵州男子毒杀亲生儿女案,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杀害两个小孩重庆幼童坠亡案,还是广东虐童案,硫酸杀妻案,泰国孕妇坠崖案,香港名媛碎尸案,北大肖飞董袭莹出轨案,还是我自己的离婚官司

和任何都无关,真的。财富无关+长相身高无关+家世无关+学历无关+工作无关+感情无关+处女/有无前任等,全都无关。

决定一个人,是否善良,有责任心,就和买彩票一样,可能这个阶段对方是OK的,下个阶段他就变了,变成魔鬼了,杀人不过头点地,正常人和杀人犯,也就5-10分钟的切换而已,天堂地狱人间,一瞬间的事情,没反应过来时,人就没了。

一定要学会祛魅,抛开这些外表因素,看对方和对方家庭本质什么情况。看他人皮里面,究竟是人是鬼还是骷髅,而且状态也是会流动和改变的,一定要保持清醒。意识到不对劲,能跑则跑,能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能起诉离婚就起诉离婚,不要幻想,不要指望任何人能救你

1,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可以坐地铁到某个地方,地铁会安检,在比较好的商场/法院/警察局/医院附近的公安局谈判也OK,不要在家谈判,不要去偏远的山区/景区/湖边谈判,就附近的大商场就行。别搞什么仪式不仪式的,要离婚了,散伙了,还煽情毛线啊!注意对方是否携带利器,或者附近是否可以很方便上手的利器,谈判的时候如果还是很害怕,提前买个防狼喷雾或者是其他防身用品。

2,绝对冲突的时候,不要正面硬刚,等到对方肾上腺素回落,从杀人狂魔恢复到正常人水平(预谋作案很难逃,大部分都是激情作案),马上悄咪咪的跑。

3,离婚冷静期和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个时候真的很危险,能电话沟通就电话沟通,对方开任何条件都可能框你。一定要公安局或者是法院介入才OK,最好不要带家人或朋友,免得连累无辜人,真正发生的时候,他们也制止不了。

4,可以去学防身术,但男女差异力量非常悬殊,这不是练几个月就速成的,即使会了也不要去单挑对方,男女力量差异真的非常非常大,特别是肾上腺素一刺激,真的是没有办法抵挡。

5,还有个观点,允许一切发生,就真的遭遇到Gay骗婚,遭遇出轨嫖娼吸毒男,遭遇赌博的,遭遇被出轨的,或者他真的遇到真爱了。全都尊重祝福,婚内原配们,真的别再纠缠,用孩子感化他们,别这样,他们但凡内心有点良心,都不会做这么恶心的事情恶心你,他们有点良心,你要做的,就是婚姻法,拿走自己的夫妻财产,让对方付够小孩的抚养费,让他小孩下半生好好的,就OK了,这缘分了结了,一次谈好,别拉拉扯扯,用讨生活费借口,建立后续联系,建议一次性付清。人家可是杀妻灭子这个群体,人家修无情道的,踩妻上位杀妻证道的,醒悟了赶紧跑赶紧撤,但也别放弃维护自己权益。

前几天看案子,有个十几年前的入室抢劫+强奸案+杀人案,团伙作案,▲先杀后奸,唯一活下来的女性是靠着闭气伪装自己死亡逃过一劫,小孩死了,老公也死了,她活了下来。

不要看死了的人如何死掉,看经历过这些的人怎样去逃生的。我们面对的是社会上最危险的分子之一,即使有很多应对技巧,即使准备再充分,当危险真的来临,真的死了就死了。

之前我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讲煤气罐爆炸的事情。就个人安全意识再强,自己家里消防做的超级到位,屯了满满的防护面具+逃生工具+灭火器等等,如果邻居一煤气罐爆炸,管道等等,完了就是完了,准备再充分都没有用,天灾人祸不可抗力。

怎样惩罚罪犯,死了的人也不会再活过来。

现在极端的案子越来越多了,婚内还是婚外的极端案件都非常多。

及时止损,断尾求生,做一个知行合一的人,不要为了面子,为了“离婚的女人不捡点,家和万事兴”这种鬼话送命。

大清早亡了。

如果婚姻法保护不了原配,妥协婚内强奸案,妥协婚姻内没有强奸,妥协杀妻案不判死刑,这个社会只会鼓励更多的杀人犯们在婚内犯罪,鼓励渴望稳定家庭的女人们逃开婚姻,建立非婚姻关系。

当个婊子,荡妇, 鸡都比冷冰冰的原配尸体好,鸡都有鸡头团伙黑社会罩着,婚姻有什么?言尽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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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舔狗女舔狗,都让我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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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当地人的:金昊婚内出轨检察院同事白丽颖,故意杀人致女方一尸两命,男母张杰帮忙处理犯罪现场 父金文栋发动关系阻碍女方报警出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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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的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剩下的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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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太明白,杀人就杀人,为啥非要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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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婚姻的外衣美化故意伤人杀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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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渣无需多言,最好死刑,但男方神族护体,外加县城婆罗门身份buff,估计不可能。

一个被虐打多次都不肯离,还觉得很幸福,晒晒晒,被打死也是早晚的事。就是不知道是舍不得男方县城婆罗门的地位,还是恋爱脑上头,无论哪个,都不值得同情。

不过这都是神族内部矛盾,与我无关,结果怎么样我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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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屁事不管,税都收100 年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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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某回答看法,这个事儿绝对不是所谓的性别矛盾,所以我也绝对不阴阳怪气。

这个案子背后有如下细节待查:

1.这个男的是什么民族?是不是传说中的回族?如果是,这个事情算不算荣誉谋杀?

2.这男的及其家属在当地有哪些背景?什么人给死者写的“死因为心梗”?该当何罪?

3.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会不会因为两个人结了婚而豁免或从轻?这很重要。

希望我的疑问能够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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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男人举起来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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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希望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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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判死刑,因为受害者就是是千万个在家照顾小孩女性缩影,也是恋爱长跑的缩影,如果不判死刑,那女性更不想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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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评论已经将此事定性为家暴致死,并开始出现对金某及其家人的谴责。

但我仍然认为,现在不是对事件妄下结论的时候,应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许多人判断为家暴,是基于刘某某脸部青紫有伤、腿部淤紫,CT检测显示脑部出血、有肿块,肺部受伤、腰部骨折等伤势。

首先要开清这些伤是如何造成的、是否确为家暴所致,仍需等待法医鉴定报告,不应凭空猜测。

此外,致电孟村县政府办值班人员时,对方表示是否属于家暴并不清楚,警方介入后也尚未公布结果。

孟村县妇联此前并未接到过当事人反馈家暴的情况。

事发小区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也称,之前未收到任何家暴相关的反映。

目前仅部分知情人士及双方父母表示男方曾对女方实施过家暴。

此事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刘某某本人是大学生,其父母也是人民教师,理应具备法律意识,为何被家暴后没有报警?

即使刘某某不敢报警,其父母为何也未能采取行动?

这是否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家暴行为?

其次,事件发生于8月21日晚,而刘某某父亲在8月22日才接到女儿的消息。

然而,声称“女儿被家暴致死”的传单当时已经印好,网上也开始出现相关热度。

这类操作显然不是普通人所能完成,刘某某家长背后是否有人指点也值得存疑。

其三,金某及其父母的身份是否如网络所传?

之前杨某媛网暴肖同学时,也曾称肖同学“家世显赫”,结果证实只是普通家庭。如今金某的家庭背景再度被渲染得“显赫”,是真是假尚待核实。

其四,金某父母是否利用职权掩盖事实,将一场谋杀包装成“意外”。

网络传言称金某的母亲(据称为当地医院B超医生)私自清理案发现场,而警方后来在垃圾桶中找到了带血的纸巾。

还称金某的父亲(网传为医院院长)不仅拖延报警,还试图篡改死因,称刘某是“心梗去世”。

这类谣言实在缺乏可信度。

一位能够担任医院院长的人,怎么可能愚蠢到去毁灭证据、将全家拖入法律责任之中?

即便真要操作,也应争取在司法环节获得轻判或缓刑,何必多此一举,反而让全家陷入更大的风险?

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胡乱猜测,也不要轻信所谓的“知情人士”或网络信息,其中的水分太多。

更何况,某些团体(如极端女权)很可能借此类事件炒作素材、制造对立,甚至试图为之前的杨某媛事件引流。与其盲目猜测,不如静待官方通报。

我相信法律会为刘某某讨回公道。如果金某确实犯罪,法律也一定会予以严惩。

借楼 以下是本人的小说作品,现在上架盐选专栏,请各位帅哥,美女多多捧场!

有什么令人不得不相信的灵异故事?如何一眼看出两个人私下里发生了秘密关系?为什么很多单亲妈妈都很穷?生理性喜欢有多难抗拒?能否以「绑匪绑架了抑郁症患者」为情节写一篇小说?在后宫,不争宠的人是蠢货还是聪明人?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择期宣判,苏享茂家属称「她认罪认罚」,法庭将如何宣判?医院中最残忍的事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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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是回民,根据伊斯兰教义,男性打老婆是合法行为。所以处罚应该不严重,民族团结最重要

伊斯兰教义特别注重婚姻和家庭问题,禁止女性出轨,索要大额财务,男性有鞭笞惩罚不轨女性的权利,所以女性被打也是有责任的。

怪不得现在结婚率越来越低,男性家暴,出轨,嫖娼,吸烟喝酒,打游戏,不干正事,女性怎么放心和这种人走入婚姻,唉,希望国家尽快开放外嫁,让更多优秀的外国人进入婚姻市场,很多男性如送外卖之类的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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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的回旋镖,最终扎在普通女性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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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这才是女权需要站出来发声的地方,希望不要像北京那个只判四年….立法不改,杀人成本如此之低,婚姻法的存在到底保护了什么?非婚生子有继承权,婚内出轨没有任何代价,专门包庇婚内杀夫杀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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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学来说,这个女孩子估计是身弱财生杀杀无制,官杀为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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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人死亡的处罚应该更重才对,但现在却成了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对家暴的处罚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家人之间本应爱护却施暴,理应罪加一等。这种杀妻的案例让很多女性恐惧婚姻,当婚姻成为一种枷锁,为了孩子委曲求全,却依然被一怒之下剥夺了生命,以后结婚率只会越来越低。遇到这种对你有暴力行为的人,一定要尽早远离,这属于原则性问题。第一次敢跟你动手,下次还敢,没有所谓的一时失控这一说,否则他为什么不敢跟他父母动手呢?为什么不敢去挑衅壮汉呢?就是因为你弱,对你也没情义,所以才敢跟你动手。这样的婚姻不放手,很可能有一天被打死,所以一次都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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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气死了,除非对方是首富,不然别结婚,只搭伙就行了,这样被打死起码对方杀人罪没跑,不是什么狗日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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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时候这个男的心里在想什么……

女子的表妹说:这个是我亲表姐,她以前就长期遭受家暴因为舍不得孩子,所以一直没离婚(总想着忍,可是姐姐什么时候忍到头啊,杀人偿命……

第一个报道的媒体是潇湘晨报:事发小区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之前没有反映过(家暴情况),这个是突然发生的。这种刑案案件肯定是警方来调查,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包括是不是被殴打致死,我们社区是没有权力去定责和定性的。”

#孟村金昊杀妻##河北一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多方回应女子去世疑与丈夫家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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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就是个回族自治县,这人姓金,超过90%的可能性他就是回族,回族男的有很多都是家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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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遭遇家暴,请这样维权

**​1、保留证据​:**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聊天记录(如威胁信息)等是关键证据。若被抢夺手机或限制自由,可向亲友、邻居或警方求助。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禁止施暴者接触、迁出住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发现家暴需立即报案。年轻人可主动向这些机构求助,借助外力干预。

**​4、心理干预与法律援助​:**家暴受害者可联系妇联(12338)、法律援助中心(12348)获取支持。

婚姻关系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免罪金牌!!!!

从年龄来说,这个女孩子是小我几岁的妹妹,我作为一个没有什么关系的“外人”,在看新闻的时候止不住浑身发抖、心跳加速、鼻子发酸,如果是我的家人,在这么如花似玉的年纪遭遇这些非人的折磨,我恨不得把恶魔扒皮剔骨!!只要能让这些魔鬼生物学意义上的消失,别说让我当神经病,让我不当人都行。

作为一个并非世俗意义上成功的律师,我知道我既不能弘扬法治之光,也很难义愤填膺帮助我周围需要帮助的人,我甚至经常受困于下个月的社保、车贷、管理费。但是,我也希望有那么一个空隙,能让我从现实的压力下冒出头、伸出手,点亮手里微弱的灯光,照亮别人的一小段路。

我周围遭遇家庭暴力的人不在少数。最近有一个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要离婚,男方也有家暴行为,问题在于,这个女生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照,取证很困难。希望看到这篇内容的女孩子们能够记住,我们有可以抓住的武器,不为进攻,只为自卫。

家庭暴力,一般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但需满足“家庭成员”的关系要件。如果暴力行为超出家庭范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量刑可能更重。

部分法院可能因“家庭矛盾”对家暴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家暴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如伤情照片缺失、目击证人少),导致定罪率低于一般暴力犯罪。

但是!!!家暴≠家务事​

即使是轻微暴力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推搡、辱骂等精神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遭遇家暴要及时维权,不要隐忍。

小人畏威不畏德,我们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魔鬼的步步紧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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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全称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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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也与本事件无关)

我知道,我必须写些什么,因为,我最近很焦虑.焦虑的睡不着觉,对于我这样的一个人来说,沉迷于安逸的氛围,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在不断的游荡里下沉,或者等到无力气的时候溺亡.

我觉得我看见过很多的生死离别,以至于这样的新闻,甚至都无法触动我的内心.

在我看来,只是一场稀松平常的死亡而已,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运.馈赠和掌握

所谓的矛盾和冲突,以至于判罚的不公和冤情,

都只不过是媒体人吸引关注流量的煽情和毒药.

发生了,

对你有什么影响呢? 万事小心

会影响你的生活吗? 不会

会导致你的财产受损失吗? 不会

显然不会,

然而对于媒体人来说,加热度,做关联,随意的添油加醋,引发矛盾成为日常,甚至造谣

只是大部分不是为了对错,只是在吃恶劣事件换回来的人血馒头,吃流量,吃关注,吃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

道家讲究清静为无为, 我又何必沾染他人因果..

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人,更觉得这样的事情会层出不穷,更多的学会保护自己

其实短期间可以预见的未来是: 社会制度在短暂的崩溃,经济下行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对他人的讨伐当中.

其实没有善恶,没有对错,劝他人小心,劝自己释怀.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呀

也就是很多人评论的:

好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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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简直就是恶魔啊,不论男女,结婚 不是把自己彻底奉献给对方,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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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现在的回答和评论区

无限唏嘘啊

只能说一句:你挑的嘛 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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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致死罪

建议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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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蹭河北热度的女人

接受上千年自然和人文环境筛选、适者生存的真正河北女人。

河北人马雄壮,是因为不雄壮的都嘎了。

这件事最可气的是基层治理完全失能,各个部门串通,但是如果批判这些我就是五十万。

所以还是对全体河北老乡开地图炮比较好,目的只是为死者昭雪,大家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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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故意杀人,还清理现场,杀个人跟没事一样。以过往案例来看,这种判不了死,查了一下还是回民,男的是穆斯林?更不可能判死了。

希望大家顶的舆论有那么一点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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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孟村的好多信息现在基本上了解个大概了,还是等待肃宁公安的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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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微博看到说男方家里不让女的工作赚钱,有些难以理解,后来看到回族,便觉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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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的救命稻草来了。

用于对冲武大诬告案,持刀杀童案,8岁和80岁诬告性骚扰案。

等着看女拳博主借题发挥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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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 | 连清川 那段时间,小荷不在上海。她偶尔会回到这个繁华现代的魔都,在某个种满法国梧桐的小酒馆里和我们相聚,然后不咸不淡地告诉我们关于她在家乡小镇的一些见闻。我们彼此之间以此逗趣,在一些充满着后现代元素的都市背景之中。 如今想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