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明知或感染新冠仍去公共场所并找人代检,被刑事立案,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

by , at 02 October 2022, tags : 传染病 疫情 传播 核酸 感染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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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公安机关对刘某宁、陈某予以立案侦查于法有据,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予以立案追诉。

国家卫健委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并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止罪。

本案中夫妻二人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找他人代检核酸,造成疫情传播,加重了疫情管理难度,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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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余、潘某安替上述二人代检核酸属于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防疫政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管理秩序,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朋友再好,违法的忙也不能帮,因为帮忙搞一个违法前科实属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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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从公安机关的通报看,对于委托代检的两人(已经出现疑似新冠症状,后被确诊为新冠),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立案;对于受托代检的两人,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做此区分处理,应该是考虑到两点理由:

第一点,委托代检的两人违法情节更重,也对疫情防控造成了现实性的危害,因此予以刑事立案;而认为受托两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上刑事手段

第二点,从一般法律理论来看,委托行为的后果应该由委托人来承担,在此意义上委托人的责任也应该更重。

但个人认为,不论是委托代检还是受托代检的人员,其对于疫情防控秩序的危害其实是一样的,因此都应该重罚。

代检行为可能是核酸常态化阶段最大的漏洞。虽然大部分核酸亭窗户上都贴了 “代检行为违法,违者需要承担责任” 之类的标语,但还是有一些人视若无睹。

而现在对于核酸代检行为的应对:第一,靠大家自觉。第二,靠检测人员核对证件信息。

前一点就不说了,要是人人自觉也不会有这个新闻出来。

而后一点则对检测人员的要求有点过高,我也曾经做过核酸志愿者负责扫码,有时候根本就看不出来照片和面前的是不是一个人,这其中既有照片拍摄时间的原因,也有高端易容术的原因。

后续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考虑人脸识别技术,另一方面只能加大处罚宣传力度。

知乎用户 WZatSH​​ 发表

刑责自不待言。

后续是否彻底开除出证券行业呢?

这夫妻俩,男的是申万宏源研究所副所长,女的是研究员。夫妻年薪 8 位数吧。

由于不遵守防疫规定,还把一大批券商工作人员都坑了。

知乎用户 Charnychi​ 发表

如果这都不严厉处罚,我们被熔断航班和天价机票搞得进退两难的意义何在?

我们海外务工创业人员这三年付出的代价,不是给这种人肆意挥霍的。

且冷眼相看,你怎么做,我怎么做。


不需要开地域炮,凡是开地域炮的评论我都删了。

接下还有两个月又是年底回国高峰,如果类似的事情处理不好,或者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像我们这种在国外被困了三年的务工创业人员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咱们再恶意回国也比不上这二位。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不懂法,不代表不知者无罪。

这对上海夫妻被刑事立案的主要原因,用几个关键词总结就是 “明知”、“” 隐瞒”、“逃避”、“公共场所”、“找人代检” 等,多个行为造成了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结果。

为什么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有疫区旅居史的人员,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隐瞒疫区旅居史,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即使最终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也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意思就是,你明知自己可能感染新冠了,但是还到处跑,你就涉嫌构罪。

2、行为人隐瞒疫区旅居史,在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出现新冠肺炎临床表现被收治后,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若其本人尚未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一般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意思就是,你明知你的家人可能感染新冠了,你还到处跑,即使你本人未感染,也涉嫌构罪。

同时,这对夫妻还存在找人代替核酸检测的行为,这属于逃避防疫措施,主观的恶性更严重,应该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那么,为什么这对夫妻没有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呢?

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是在确诊感染新冠以后再出入公共场合的,也无法确定他人是被这对夫妻感染的,依法不应认定属于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形,也没有向不特定人群传染新冠病毒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 修正)》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知乎用户 桃小夭​ 发表

任何人都要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总有一些人觉得自己宛若天潢贵胄,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也可能觉得自己没那么倒霉,毕竟有比防疫更重要的事要处理,一分钟千万上下的生意。

可事实上,都是普通人,就别和国家硬抗了。

其他答主已经回答了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

我补充一下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对违反防疫措施的人的处罚。

香港违法防疫条例,最高会被罚款 25000 港币及监禁六个月。

台湾地区,随着防疫隔离的天数越来越少了,可执行的空间变小了。但是也不过半年前,按照法律,台湾地区被罚百万的也有几个人。

最高的这位被罚了 150 万新台币。

所以,即使是在香港和台湾,几乎躺平中,该处罚还是要处罚。别心存侥幸,毕竟那么多前车之鉴了。

知乎用户 nesmto​ 发表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预计判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1]

二.《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2]

三、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四. 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

参考

  1.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7291001
  2.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6%A8%E5%AE%B3%E4%BC%A0%E6%9F%93%E7%97%85%E9%98%B2%E6%B2%BB%E7%BD%AA/8589275

知乎用户 春芽 发表

我建议因为这两个人导致疫情扩散产生的防疫费用都由这两个人出,包括核酸检测费,防疫人员的工资,因疫情封控而被迫关门的企业的经济损失等等……

不需要他们坐牢,就是让他们砸锅卖铁也得让他们把这笔钱出了,要是砸锅卖铁都还不起这笔费用,再让他们去牢里踩缝纫机还债吧。

只有这样处理了,咱这口气也才算是出了!

知乎用户 陈圣 发表

这种深究起来,可能就是汉奸,就是带路党,妄图通过瞒报传播新冠,引导操控民意。全国人民付出这么多努力,就是因为有一些害群之马,使得疫情复杂化。

遵纪守法,什么事都没有,非要违法犯罪,刑事立案是活该。至于何种处罚,只能依据法律。浪费他人时间就是浪费他人生命,何况新冠确实会危及生命,故意危害这么多人,怎么重判都不为过。

知乎用户 沉不住法师​​ 发表

单纯自身感染值得同情、合理外出不慎传染别人也不好过分指责,但是案涉夫妻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新冠,依旧瞒报个人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并找人代检,后两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那就难免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只是报道一上来直接就刑事责任,大众可能觉得处罚偏重。其实不管案涉夫妻本人、还是帮助他们代检的人员,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上,对这种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定。

一、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 个人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2. 个人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隐瞒自身行程及病症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引发严重后果的个人涉嫌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里有人会说,新冠不属于甲类传染病,其实此前针对新冠超强的传播以及最初较强的致病力,我国把新冠肺炎列为 “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

本案中,为什么该夫妻的的行为是以符合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个人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主观认识的构成要件上,是否是故意传播?显然本案,该夫妻只有逃避防控的故意,没有故意传播的动机。不管怎么样,导致他人感染,产生了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不冤!而且那些被她传染的人员如果因为治疗产生的花费或者其他支出,是可以起诉要求两夫妻赔偿。

知乎用户 Ivony​ 发表

驱逐出境吧,他们满意,我们也满意,各自寻找自己的归属……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明知可能感染新冠,还委托他人代做核酸,引发疫情被警方立案!知情人士:是申万宏源的两名分析师

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经查,9 月 27 日,刘某宁、陈某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和戴的女友**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刑事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有消息称,上述刘某宁、戴某余疑为申万宏源的两名分析师刘晓宁和戴铭余。据知情人士透露,此事属实,不过这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好评价。

截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申万宏源研究所并未就此回应。公开信息显示,担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的刘晓宁,长期研究公共事业行业,在 2021 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获得 “白金分析师” 称号。此外,近年来,戴铭余、刘晓宁曾多次联合署名发表研报。

警方对刘某宁刑事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显示,经查,9 月 27 日,刘某宁(男,39 岁)、陈某(女,39 岁)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男,38 岁)和戴的女友潘某安(女,27 岁)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 2 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近期,山东聊城曾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件。日前,据多家媒体发布消息称,聊城茌平区居民杨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指使朋友代做核酸检测,从外地返回后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近日,杨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茌平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杨某代做核酸检测的刁某被治安拘留。

杨某(男,53 岁)是一名大货车司机。8 月 18 日,杨某从外省拉煤回聊城途中,为方便自己及时返回卸车,让朋友刁某(男,53 岁)代替他做核酸检测。8 月 20 日至 22 日在家休息期间,杨某拒不执行省外入聊返聊人员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医院、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并参加喜宴、聚餐等聚集活动,其后杨某的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杨某的行为造成多人被感染,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茌平公安分局经过细致调查,查明了杨某、刁某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9 月 21 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刁某予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刘某宁、戴某余为申万宏源分析师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有消息称,上述刘某宁、戴某余可能为申万宏源的两名分析师刘晓宁和戴铭余。据知情人士透露,此事属实,不过这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好评价。

据证券协会官网显示,刘晓宁、戴铭余目前的执业机构**均为申万宏源证券旗下的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其中刘晓宁在申万研究的执业时间有 10 余年,戴铭余在申万研究的执业时间也有 4 年多。

与其他大型券商研究所有所不同的是,申万宏源的研究所(即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是以子公司的方式独立存在的,创建于 1992 年。

据了解,刘晓宁担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长期研究公共事业行业,在 2021 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获得 “白金分析师” 称号;戴铭余则担任申万建材行业分析师。

公开信息显示,刘晓宁担任首席的申万公用事业团队近期发表了多篇研报,其中涉及对多只个股的推荐。

例如,9 月 6 日刘晓宁团队此次发布了一篇关于港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力的深度报告,报告中测算公司合理市值应为 755 亿至 863 亿港币,较报告发布时的 480 亿港币市值拥有 60%-80% 空间,维持 “买入” 评级。不过在报告发布后不久,中国电力却迎来了一轮持续下跌,至目前中国电力的总市值仅为 339 亿港币。

值得一提的是,前些年,刘晓宁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以传统电力行业为代表的公共事业为主,不过今年来,他也多次跨界新能源行业,在近几个月的时间内已经发表了有关大全能源、晶科能源等光伏行业上市公司的研报。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戴铭余、刘晓宁曾多次联合署名发表研报。

关于此次涉案的刘某宁、戴某余的身份,记者今日曾向申万宏源研究所方面进行求证,不过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记者 | 王兴慜

编辑 | 王月龙 赵云 杜波

校对 | 赵庆

|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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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GeekOn​ 发表

各位有一点没关注啊,要不是代检的戴某夫妇也阳了,这刘某夫妇估计都不会被抓到!

各位想想,是不是这么个事,这说明什么,有一件就肯定还有其他很多件,为什么现在很多地方传播找不到源头?这不就是一个找不到源头很理想的解释?

若真如此,恐怕这次想要清零又得全民检测一次,还得核对身份证和指纹?

好日子过久了,这些特权阶层已经把自己当天王老子了。不治治?

还申万宏源高层?不开除能行?应该得要关个一年半载才合适吧。

刘某宁

知乎用户 竹雨听风​ 发表

对当地法规再不爽,总也得遵守吧?润去美国敢偷税漏税,润去欧洲敢不按涨价后的价格交天然气费吗?被忽悠瘸了。。。

知乎用户 chris7896 发表

精致的利己主义又一令人咂舌的行为,迅速刷低各种下限!

我只能说上海疫情自从 3 月以来一直像得妇科病一样不断签,这种过分自私的人做了极大贡献!

知乎用户 欢子​ 发表

按照中国疫情总是反复来说,他们不是孤立的一个人,而是有一大堆人有意无意的放纵

有意无意的在中国制造疫情

真正的动机是他们痛恨中国,他们认为中国清零阻止了他们发大财

他们被西方价值观洗脑了,成为像僵尸一样的恐怖生物

但是问题最严重到地方在于,他们居然是如今社会过的比较好的那一批

也就是这个阶层的统战价值大于刷知乎的你我

知乎用户 一阳来復​ 发表

又要搬出著名的 “蟑螂理论”了——既然东窗事发,那就不得不令人怀疑这对夫妻是否有过多次 “找人代检” 的“前科”了。

同理,既然发现了这对夫妻,那么极有可能在某些特定人群中 “找人代检” 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甚至不排除已然衍生出 “代检” 产业链供需一条龙——有人有钱,花钱买时间;有人有闲,按劳取酬。

重点不在于 “有不适症状”,也不在于“明知或感染新冠”,而是“找人代检” 的事实,扰乱了防疫秩序,浪费了其他众多市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人的努力成果付之东流。

所以,无论症状如何、是否 “明知”,也不管是否为 “阳性”,只要 “找人代检”,支持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商机无限,类似事件在上海四个月前已经发生过了,都散了吧!

知乎用户 绿林路霸 发表

我们现在啊,就是这样的 “聪明人” 太多了。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这事可能也就国内能查清楚,大概是什么路径呢?

就是出现莫名的传染之后想方设法确认传染源,大量排查相关人员的时候,发现轨迹重合的有若干人,其中包括这俩,然后查核酸记录发现跟他们行程不符,大概才能确定是找人代检。

这个过程需要大量人力排查,只有疫情控制区能实现,回退几个月上海疫情前大量感染满地走的时候这种事估计也是很难查的出来的。

另外,除了传染病妨害相关犯罪,还得查查他们是不是行走的 50w,虽然概率不大,但可能性存在。


看其他答案说这俩年薪 8 位数,那大概就不是 50w 了,毕竟给皇军办事,拿这点钱是对他们的侮辱,估计就是单纯的殖人。

知乎用户 白日梦与揪心玩笑​​ 发表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原本是一个不那么 “热门 “的罪名,但是从 2020 年初开始,这个罪名被提起的频率越来越高,总算是成为了疫情改变世界的又一个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年修正)》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刑法》中每一个罪名都对应着其构成要件——或者简单说吧,行为模式,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突然火起来的这两年里,应该说绝大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模式都是第 330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情形,即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在本案中,这对夫妇的涉嫌妨害防治的传染病是这两年大家再熟悉不过新冠肺炎,严格来讲这其实是个乙类传染病,不属于《刑法》330 条中关于甲类传染病的构成要件,但是,《刑法》在这个点上和《传染病防治法》配合的相当精准了,330 条中提到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甲类传染病,还有 “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也就是说,虽然你不是甲类传染病,但是我们按照甲类传染病来对待你,毕竟我国法定的甲类传染病就俩——鼠疫和**霍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修正)》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而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上述授权,对待新冠肺炎,我们是完全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所以这完全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这个罪名里最复杂的,现在就只剩下对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为的认定了:

第一个方面不用多说,上海作为一个直辖市,上海市政府依法制定的本地防疫措施,自然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当然,关于疫情中的种种乱象,比如层层加码、粗暴防疫等等不在此列,所以特地强调了依法制定);

第二个方面,根据警方通报,两人是在已经出现不适症状,知道自己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前提下,找人代做核酸检测,该行为有没有违反上海市发布的防疫措施,各位可以自行对比,我在这里懒得找了,不过这个行为听起来就犯法,我觉得应该是违反了哈。

第三方面,这个罪是结果犯,就是只有在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330 条,本罪的法定危害结果有两个:一是造成了传播;二是有传播严重危险。也就是说,**如果你根本没病,即使在违反防疫措施规定的情况下你也没机会接触病源,客观上根本不可能造成病毒传播,那么你不构成犯罪,**相应的行为可能以行政处罚来规制。但很遗憾,本案似乎不属于上述情形,根据警方通报,这俩人已经造成了病毒传播,这银手镯是带上没跑了。

至于量刑,那要看根据两人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衡量,目前尚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如果没有造成特别大规模疫情传播(比如今年那波旷日持久的封城)的话,我认为是达不到 “后果特别严重” 的标准的,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下。

看到有人在讨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这个问题两高两部已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的通知》(法发〔2020〕7 号)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显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量刑幅度更高,那么适用也会相应更加严格,在本案中,两人并没有在确诊情形下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隔离,因而不构成该罪,只能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知乎用户 Yuan Lin 发表

还看到有人说会有人给他们鸣不平的,我是纳闷这有什么可洗的?你要是长时间没做过核酸,黄码感染新冠我寻思还能洗一洗,这种代检行为我是完全找不到洗白的角度。代检就意味着你明知自己是新冠携带者还故意伪装成健康的人,心虚还抱有侥幸心理,东窗事发完全是自作自受。

其实疫情到现在这个阶段,作为我个人来说不如就坦荡一点,他查不出是他的问题,你欲盖弥彰那就是你的问题了。你感觉自己有问题但害怕隔离那就自己在家养一养,要是喜欢出去祸害别人也别套什么共存派的皮,得了感染病还在外面乱窜就是脑子有问题。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很好,希望这种人因为被抓而变少。

知乎用户 智珠在睿​ 发表

谢邀。

大佬是券商研究所副所长级别,2015-2021 多年的新财富行业排名第一分析师,年收入保守估计都在 500 万以上。

而且作为一名能源行业领军分析师,已经熬过了宏观十年的三低一高时代,来到了高通胀与低碳并行、新旧能源投资的全盛时期,现在绝对是能源行业最好的时代,最赚钱的时候了。

而大佬居然不是因为贪污挪用上亿公款,不是搞老鼠仓利益输送,而是冒险去做核酸代检把自己搞进去了?!

而且按照公安的通报,这妥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绝对是刑事案件了。

这是什么脑回路,妥妥的精致利己又胆大妄为,而且其下属拍老板马屁更是把女友都坑进局子里了。

要知道,金融行业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是持牌经营,而且受到严监管的行业,所以正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用有案底的人员。

而大佬夫妇和其下属这么一搞,必然会被公司干掉的,而其从事的研究分析领域,又是特别注重个人市场声誉的,其后续的职业生涯也大概率是凉凉了。

知乎用户 试婚网​ 发表

金融业高薪该管管了,你们若是能给股东创造财富,给你们高薪也无所谓,但看看申万宏源的股票,跌成什么样了?

就这样,还年薪千万,带着新冠祸害大家,草

知乎用户 扎姆 Zam​ 发表

通告水平进步了。上次是 “感冒症状”,现在是 “不适症状”。

2022 年 8 月 12 日

2022 年 10 月 1 日

知乎用户 kami​ 发表

这是什么思路,在家憋着 1 周也就好了,代做干嘛

知乎用户 高安路老实人​ 发表

先折磨上海人大几个月

现在再出点事

再正常不过了

到今天为止

空降上海的诸位市级区级的领导们

都没有公开诚恳道歉过

到今天才出现这么一起

已经算很慢了

知乎用户 吃行合一​​ 发表

好像上海人都不让去北京了。昨天我北京健康码还是好好的,今天准备上火车,发现弹窗 3 了。整个假期泡汤。

坑人啊,害人害己,如果受影响的人能有机会直接处罚他们的话~~~

这些人骨子里就认为国外躺平就是好的,明里暗里对抗,阴奉阳违,怂货,阴阳人。

知乎用户 白灯窜稀 发表

据我所知,台湾阳性的,打篮球。要罚一百多万新台币。约合 30 万人民币。

知乎用户 山河 发表

大聪明太多了。

之前上海搞的那么狼狈,就是因为聪明人太多了。

当时言论我还记得,什么感觉不舒服就在家里躲着,不要去做核酸,做出来羊大家都不开心。你不开心,居委不开心,还要联系转运你出去,方仓环境又不好,只要藏一个星期,自己就好了,大家都开心。这个言论不但广为流传,而且好多居委工作人员也是明里暗里这种态度。

结果是什么,好多小区被迫整体外出隔离,病人多的连绵不绝,本来两个星期一个月搞定的事情,硬是拖了两个多月。如果都规规矩矩做,何必需要两个月时间。

知乎用户 丁大龙律师​​ 发表

这个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肯定是没问题的,法定刑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关键是再这样下去,这种案件会不会因为刑事惩罚就越来越少,我看未必,照这样的趋势下去,即使不停有人判刑,这种案件恐怕也只会越来越多。

贝卡利亚曾说过,刑法最大的威慑力不是其严厉性,而是必然性。

当一个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必然会被抓,即使处罚不是很严重,其威慑力也大于实施之后很多人侥幸不会被抓的情况。

从本案以及之前很多案例来看,目前代做核酸已经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了,比如合肥这边,做核酸只需要扫描一下安康码,如果我真想找人代做核酸,直接把安康码截图给别人就行。当下的核酸做的太过频繁,很容易稀释大家的警惕性。

因为人都是有脑子的,时间久了所有人都会感觉,做来做去都是这样,那这样做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于是侥幸心理就会随着做核酸的次数逐渐增加。这种侥幸心理一旦形成,防范意识更是会直线下降,对做核酸这种事情更加无所谓甚至更加抗拒,到时候才真是难以控制的情况。

而且做核酸太频繁,时间久了不仅仅是会增加侥幸心理,也可能会增加疲惫感,就是那种 “毁灭吧,赶紧的,累了” 的疲惫感。不知道未来的防控政策可会有所调整呢,期待吧。

因为中间出了两趟差,这就是最近十四天的核酸记录了。而且就目前的趋势来看,还是存在层层加码的问题,以前坐高铁出门都是落地才做核酸,现在连进站乘车都要查核酸了,真的很容易疲惫啊。

知乎用户 白熊先森 发表

妨碍疫情管理,可能是普通人离刑事犯罪最近的时候了。

拒检、代检、用假码、闯关卡,这些事情不上称,四两都不到,上了称,千斤都挡不住。

不但你正常生活毁了,你孩子孙子,都跟着政审困难。

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啊。

知乎用户 小安律师​ 发表

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原因之一在于部分人没有遵守规定,导致疫情进一步传播。四人被采取措施,于法有据。

一、法律依据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2.11 实施)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分析

1. 本案,因刘某宁、陈某夫妇在明知陈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还多次进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时戴某余及其女友潘某安代为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夫妇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刘某宁、陈某夫妇行为,至少属于上述司法解释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的情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而代检者戴某余及其女友潘某安,从案情表述看没有造成其他人感染新冠病毒,所以并未处以刑事立案,以行政处罚代替。

2. 至于处罚尺度,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一个案例:

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审刑事判决书

嘉鱼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鄂 1221 刑初 12 号

解读:

2020.1.2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预防、控制措施。武汉封城后,未经许可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运送客人,后被告人被确诊,密切接触者 20 人被隔离。

一、简要案情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020 年第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预防、控制措施。1 月 23 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1 号)》,决定于当日 10 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1 月 23 日 10 时至 20 时许,被告人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鄂L××××× 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同年 2 月 4 日,被告人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止同月 7 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 20 人被集中隔离。

二、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无营运证的情况下,两次驾车前往疫源地载客,致与其密切接触的 20 人被集中隔离,引起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尹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员 杜翠蓉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蔡卫国

知乎用户 贵帮阿贵实​ 发表

我有点纳闷了,这两个人的感染上海发布公布了吗?我看这几天的公告里的患者好像都不是这两个人啊……

知乎用户 轩辕黄豆 发表

再这种防控政策这种事会越来越多,防疫不能是生活的全部,一刀切的疫情政策的必然结果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其实很多人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就是觉得这个世界,他们是人上人

而绝大部分的人,都是自己的牛马

给他们一口吃的就是最大的让步了

而现在为了牛马的健康

居然要自己去给他们做出贡献

还得排队去做核酸

我不是没时间,我不是没精力

我是丢不起那个人

知乎用户 每日风声 发表

你好,我是在风
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在魔都飘来飘去的日子

这个也算是假期的大瓜了。

上海人都知道,上海疫情最近又小范围起来了。

然后今天上海官方通报了一则疫情相关的消息,表示上海有一对夫妻找了一对情侣代做核酸,而且还是在明知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冠的前提下。

最后果不其然,这对找人代做核酸的夫妻真的感染了新冠,然后被人发现了,同时还被发现他们是找人代做的核酸。

也是因为这样,又造成了上海疫情传播开来……

**但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对夫妻就是申万研究所的副所长及其妻子!**代做核酸的男子是申万研究所的研究员!

说实话,这还是挺让人意外的。

毕竟现在谁都知道,隐瞒感染是一件多么大的事情,它早已不只是自己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会导致自己所到之处,都有被拖累的风险。

而找人代做核酸的人能够做到申万研究所副所长,想必也是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才了。

但是这样的精英,也敢冒这样的风险,干这种蠢事,到底是为什么呢?

说到 “代做核酸” 这种事,今年还真不少……

大概两个月前,上海就有人在网上发布 “有偿代做核酸” 的消息,最后被抓了。

当时还有这样类似的聊天截图流传开来:

虽然不知真假,但是 “代做核酸” 这个事情,似乎也成了一些人的牟利工具了吧。

不管顶替他人做核酸,还是找人做核酸,这种事情都是违法的。

是个正常人都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不仅是僭越法律,更会对当地辛辛苦苦的防疫成果,造成 “功亏一篑” 的危害。

就好比上海这次疫情,前几天刚宣布清零,结果第二天就有了,然后后面这两天又开始新增了,有的地方风险管控又升级了……

本来对于上海人来说,之前就够难的了,现在还有人在明知自己可能感染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主动去做检测,居然还找人代做核酸……

现在造成疫情传播,再一次增加了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再一次影响了部分普通人的生活正常化……

当 “代做核酸” 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利益,不管 “代做” 还是“被代做”,脑子里想的都是生意了。

你好,我是在风
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在魔都飘来飘去的日子

知乎用户 袁定之 发表

上海就是这种自以为独立思考的精英人士太多,才在上半年来了波大的,对上海乃至全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然,现在擅长独立思考的众人已经把这个锅甩给清零政策了。

知乎用户 老疙瘩汤 发表

细思极恐,并不是对新冠病毒的恐惧,而是对找人代检的恐惧,如果正如一众网友爆料的那样,找人代检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产业链,那么,防疫就成了一个寂寞。

也是,去测核酸,都戴着口罩,拿一个身份证就行了,一般也不会仔细核对你的身份,完全凭自觉。

上海竟然有人这样操作?

那么,上海的绿码,真的会让人怀疑了,也难怪,现在其它地方,对上海人总有点儿不放心。

处罚吧,这种事儿,是对诚信的挑战。

知乎用户 广域工坊长王铁锤 发表

自私自利,崇洋媚外,建议直接三族抓起来驱逐处境学历认证取消,开除国籍。

去自由去吧,去美国吧,美国崇尚自私自利。

知乎用户 Iamhere 发表

上海年头有个归国留学生居家隔离期间 到处逛 阳的。最后是封了个奶茶铺交差。本人就没啥处罚 至今一点信息没透露 也不知道什么来头

知乎用户 散户之一 发表

不知道怎么处罚,希望达到的效果是以后不要再这样,也劝退一部分想学习他们的人。处罚到这种效果就可以。

知乎用户 沉默归宿​ 发表

这两个人绝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

我早说了,在上海的金融外贸行业里,买办集团人数不少。他们心里已经是殖人了,在行业内学习的知识、行事的方式、执行的规则全都来自西方,于是他们一知半解之下,由对西方的理论和知识认同(这本无可厚非),进而发展到唯西方文化最高级时尚(开始迷糊),再加上自己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与国内国际大资本盈利开始绑定,最终产生一种 “我们金融 / 贸易人士是操控资源分配、调动世界运行的高级人,你们营营苟苟的实体产业从业者劳动者都是被我们玩的棋子” 的幻觉。

在这种世界观形成后,这批人中还有不少聪明一点的会发现一个可怕的事:在中国,有一个巨大的阻碍他们主宰世界的目标的组织,这个组织拒绝让他们发大财!拒绝由他们主导社会资源的调配!!拒绝他们在调配过程中获取自己 “应得” 的抽水。这个组织竟然真的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资本 “承担责任”,把他们“堂堂正正合规合法” 得到的资产投入简直毫无盈利意义的公共建设,什么房产社区里必须有百分之多少廉租房啊,什么山清水秀的地方不许建设私人豪宅别墅啊,什么建立分在破山区的没几个车跑的巨大桥梁。。。啊,这个组织真是太邪恶了!

产生这种世界观以后,他们会有意无意地,藐视国内一切法律法规,认为这是一个 “专制独裁” 政府强加给他们的。因此当政府发布的政策出来,他们就会在各种场合嚼舌根,在所有操作环境阳奉阴违,甚至公开抵制,说反话坏话。至于这个政策本身是不是科学,他们其实自己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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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起来,发现看我这答的人不少。

还发现不少评论消失了。我没删过,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无非那几个可能,大家自行领会吧。

知乎用户 不可名状的莫扎特 发表

找人代检,确实该罚,这是主观上故意地危害公共卫生。

但是什么叫 “明知或感染新冠”?到底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我语文不好。

知乎用户 爱法学 发表

刑事处罚是什么?当然是违反了妨害传染病防止罪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片尾吐槽两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不清楚上面两位脑子里面在想什么?明明可以堂堂正正的享受国家免费给予的医疗救助。嗯,现在终于享受到免费医疗了,附赠手铐一副。

知乎用户 唯我不败 发表

这俩活宝还算实在人,知道去找人代检。

有更牛的主儿,自己去检,扫了码然后扭头就走,不让人捅。

检测点如果有人管还行,遇到扭头就走的还知道拉回来。有的检测点就那么一个人,根本管不了,或是不想管。

知乎用户 人在峡谷拄拐游走​ 发表

如果真的跟申万宏源有关系,那么~建议彻查中投集团和中央汇金,做为党组织关系管理企业和控股股东对下属企业的人员、疫情防控、企业责任都疏于管理。

有些人玩弄资本市场就觉得自己了不起了。

知乎用户 禁与千寻 发表

小事一桩

知乎用户 真啸风 发表

被西方洗脑了。

认为就是大号感冒,自己好了就没事了。

却不知道传染给别人就会引起大面积感染。

极度自私的人。

知乎用户 广州刑辩律师邓凯​ 发表

把之前律协给任务征稿的内容贴上来说说这个问题


核酸检测报告是判断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据。根据公开的报道,有一些行为人基于各种原因,自己或指使他人伪造或篡改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这会对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破坏、造成民众恐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并具有传播新冠病毒的潜在风险。

根据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或结果的具体行为和后果,笔者认为不同情形下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分别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及媒体报道,在一些行业,如物流运输行业的司机,需要经常出具核酸报告,但为了节约时间图省事,有人便通过他人制作虚假的医院核酸报告证明来使用。这种自己未做核酸检测,或核酸报告时间已过期,但为了图方便而使用虚假的医院印章制作假的检测报告的行为就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该罪名是针对是使用假印章这个手段行为定罪,若行为人的行为还有其他后果,则可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人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医疗机构的后台报告内容,或者篡改 APP 内的核酸报告显示的时间、结果等内容,在理论上是会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有些地方的指导意见(什么地方,什么指导意见?建议明确)明确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可构成该罪,但该作案手法需要较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笔者并未见过有此类案件的实例发生,亦未见过有媒体报道过涉嫌该罪名的案件发生。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有人为了不想上班或其他一些原因,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或通过 PS 技术,将自己核酸检测证明篡改为阳性,继而通过网络发出,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传播和社会恐慌情绪。对于该种行为,达到一定的情节或后果就构成了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笔者认为,行为人若有伪造医疗机构公章,篡改核酸报告的行为,又通过网络传播的,同时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应当认为属于牵连犯只处一罪。如果是他人伪造、篡改报告,行为人明知而积极传播的,则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于曾与确诊患者有过时空接触的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或其他处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特别是在近期有部分地区居民可自行购入新冠抗原检测盒自测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自己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出于不想被隔离治疗或其他方面原因,而伪造、篡改自己核酸检测报告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

P(感染新冠|有上呼吸道症状)

都是一个极低的值。

所以我对这个明知或感染不太理解**。**他俩密接吗??他俩去过风险区域吗??如果都不是的话,他俩是先知吗??

代做核酸这个就够立案标准了,非得画蛇添足。何必呢???

知乎用户 司马衵 发表

我非常怀疑这两个和疫情严重利益相关。毕竟这对夫妻是做投资了。在他她们明知自己大概率感染新冠的情况下,频繁去公共场合那么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要散播病毒。可以说他她们有意识到想主导疫情的漫延。

对于资本投资投机的人来说,掌握一手信息就是财富大大的财富。更何况是这对夫妻自己主导的!?

对于关联股票他她们可以做多做空谋取暴利。从这对夫妻证券从业背景以及社会地位来看,他她有绝对的资本实力从中谋取暴利。

如果你掌握一个消息(极其少数人知道),知道某个股票未来某个时间点的绝对会上涨,哪怕就一个涨停板。同时手上有大量资金,那么投入一个亿就有 1 千万的收益。如果涉及一个行业那就是上亿。如果在上杆干,那就收益更大。

换句话说资本投毒有利可图。

知乎用户 职场思维导图​ 发表

事前预防胜于事后检查与严厉处罚。魔都,经历过 4~6 月的梦幻,居然还有人可以钻代检核酸漏洞?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核酸检查环节制度设计有问题。让这些人有可乘之机。

国内很多地方都有了如何防止别人代为核酸检查的方案,执行的还不错。为什么魔都会再一次高傲的连作业都不愿意抄?非得事后抓个别典型处理。事后抓个别典型处理没有错,是一个进步,但是既然有典型,说明类似的核酸代检的事情已经有很多,这例只是恰好被发现并被抓到而已。

但是,坦率的说。国内大多数对于此类事情的处罚都是隔靴搔痒。如果真的想要震慑这些人,就应该让这种代为核酸检查,导致疫情传播的人承担由他引起的疫情传播导致的损失及处置的费用。

知乎用户 Richard 睿明律师​​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我有三个问题想要说明下:

Q1:为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刚开始肆虐的时候,大家可能在一些自媒体平台后看到一些言论,比如新冠疫情不是甲类传染病的说法。

但是需要注意,

第一,2020 年 1 月 20 日,新冠依始,国家卫委就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刑法》第 330 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均属于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违反法定义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新冠肺炎的确不是法定甲类传染病,但是 “待遇” 是甲类传染病,而《刑法》也予以明确,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防控措施的传染病,违法的后果参照甲类执行。

Q2:代做核酸的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从行为主体上看,委托人和代检人事先串通,共同实施了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行为,均会被追究责任。但是需要分开讨论,本案要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五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之一;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那么,结合各地的处罚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核酸结果均为阴性,事实上没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故而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但是如果核酸是阳性,且造成了疫情传播,则应当刑事立案

而本案中委托人核酸阳性,也造成了疫情传播,那么本案代检人构成刑事犯罪还是行政处罚呢?其实我是一些疑惑的。

Q3:核酸代检为何屡禁不止?

据新闻报道,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上海警方累计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99 起,126 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且法律的行为规范总是或多或少逆人性的。每一个人都会有一种获得特权、牺牲他们完成自己便利的想法,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予以规制,对违反的人予以处罚。当核酸检测频率加大,代做核酸的新闻、行政处罚也越来越多。

这就像酒驾和醉驾,醉驾自入刑之后,犯罪人数直线上升。醉驾的危害性可想而知,但是为何屡禁不止?也许笔者把核酸检测和醉驾做对比并不恰当,但欢迎探讨。

知乎用户 漂移蜗牛 发表

为什么找不见源头,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19 年疫情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批评我妈怀疑美国故意投毒,说这样对谁都没好处,事实是啪啪打我脸,疫情到现在为止的调查,美帝是幕后黑手基本是共识了,国内疫情反反复复,是不是不能排除带路党故意投毒呢,我觉得是有这种可能性的,敌人能用这么小的成本能搞得你身心俱疲,何乐而不为?

知乎用户 成功 发表

确实是个很大的漏洞。除了法律惩戒,还有技术上可以通过升级扫脸,大大减少代扫事件,还有可能减少人力劳动,提高检测速度。

知乎用户 赞美猴小猴​ 发表

证券行业貌似也不需要操作机器吧,哪怕隔离治疗了电脑办公也不是啥难事,真不知道怎么想的

知乎用户 zonic 发表

现在身边很多人,用两个手机号,一个随身携带出去旅游,一个放在家里给读书的小孩提供行程码

知乎用户 声声慢 发表

希望法律能给他们应有的制裁。

大环境下个人的确很无力,但这并不是任何人浪费社会资源传播病毒的借口。

知乎用户 郑通律师​ 发表

先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代做核酸为什么是刑事违法?

1、前提条件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对于涉新冠的相关行为可以适用以上刑法的相关规定。

2、代检行为与具体刑法规定对比

公安机关认为找人代检违法,具体而言违反的是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找人代做核酸的事实也确实违反此条规定,客观上有犯罪事实。

3、行为后果

这两人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传染病传播,符合本罪关于危害后果的规定;退一步,即便是没有造成传播,这两人正常上班的行为也产生了传播严重危险,一样是符合的。

综合分析来看,认为构成犯罪并没有太大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一方面认为法律上没有问题,一方面又总有不舒服的感觉,这种感觉的来源,一是此类犯罪离普通人太近,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当然,就现在来看,此类事件中刑法的适用尽量保持了克制,但也要看到规定上确实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二、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1、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什么是这条规定中的预防、控制措施?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不主动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密切或疑似确诊病例接触史算不算?哪个算?

没主动做核酸?没有每 48 小时做核酸?没有每 24 小时做核酸?哪个算?

到底是何种程度的行为,属于此条规定中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要知道,预防、控制措施不是法律规定,没有严格标准,也经常会变化,其中有一些也很不合理。

当然,实践当中一般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但是理论上,是否符合刑法这条规定?

2、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这条里面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到底是什么?

本次事件当中,找人代做核酸,又去上班,造成实际传播,这没什么说的,很恶劣,确实符合。

但假设轻一点,如果是瞒报行程信息,或者隐瞒与确诊病例密切或疑似确诊病例接触史,导致传播,是否符合?如果没导致传播,但是因为去超市购物,产生了传播严重风险,是否符合?

极端一点,假如是阳性但 7 天没主动做核酸,去超市购物,没有造成实际传播,是否符合?

要说传播严重危险,确诊的人去到公共场合,必然有传播严重危险,那是不是此类都可以一律认为符合刑法此处的规定?

知乎用户 红叶 发表

代检怎么想的出来的。

知乎用户 面无表情的朗格 发表

10 年或者 30 年后,又是一则笑话新闻。

知乎用户 写字娘舅​ 发表

这个也要 24 年,不然对不起 3 年防疫以来达成的 “生命共识”。

这个和美国数万人的演唱会,说好不能带枪入场的,结果你包里掉出了一把枪… 性质是完全一样的。

这显然已经不是传染不传染,死不死人的问题,而是公然对抗了高度统一的 “生死认知”。

知乎用户 王欣宇​ 发表

这家人太 TM 自私了

自己发现不对劲,不老老实实在家待着

把家里人弄到丽兹卡尔顿,然后自己又去北外滩 W 酒店吃饭

现在好了,都成中风险地区了,严惩吧

以下是原回答

高德里面有各地的核酸地图,上海现在有 9000 多个检测点,第二名北京有 5000 多,其他城市就更少了

应该说至少目前上海顺路排个队是花不了多少时间的

新闻里涉及到的找同事代做,显然不是第一次,也不是个别人行为

但目前好像只抓住这一例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显然是把精算能力也用在这种事情上了,不过这次玩砸了

知乎用户 晓博 发表

这样的人就是想不清楚自己在干啥,为了啥,后果啥。

国内现在存在两种对立观点:坚持清零、取消防控。这个回答中不讨论对错,只想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国家清零方针不变的前提下,配合还是对抗,哪个收益大。

1、对清零派,肯定是会配合的。暂不讨论。

2、对躺平派,不想配合的时候,因为不配合,更可能造成更多的被封控,受到的影响更多。

所以理论上,尽量配合防疫政策才能最大化自己的便利。

当然,躺派会说 “我有发言权、建议权。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言论权的边界,以及与行动权的关系。

自由言论,是否代表自由行为?

你可以执有躺平的观点,但不可以对抗执政方的公共政策。不论是防疫还是其他社会方面。

同样,如果国家选择躺平,清零派同样没有权力从行动上采取对抗。

简单说:上网 BB 随你,现实乖乖配合。

知乎用户 懦夫 发表

我不在乎感染新冠的人会传染给我,我觉得感染新冠的人有自由活动的权力。

知乎用户 zhuliwei​ 发表

这俩人骚操作也就罢了。

那俩同事图个啥呢?帮人作假。

知乎用户 愿景​ 发表

都一样,没人受得了

知乎用户 欣喜​ 发表

不可能放开的,按中国人的特征,起码都平均感染个三四次,大概率超过 5 次,后遗症就明显了,现在说没什么影响的都一两次的人。

知乎用户 羞涩的黑胖哒 发表

希望好好算一下因为这俩货造成的一切损失,让他们赔。

知乎用户 花生了什么树​ 发表

看答主底下的评论……

我:我错过了什么?

我知道资本有在疫情中搞鬼,但不知道资本有没有渗透到知乎里搞鬼啊!所以,大家是不是必要时加上狗头表情会更好让人理解?

知乎用户 大润发杀鱼弟 发表

河南赋红码是怎么按防疫法处罚来着?

知乎用户 明日香 发表

所以都整成北京这样不就行了。

核酸直接刷身份证,不搞啥核酸码

代做核酸的总不能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去干活吧。

实现起来好像完全没难度,不知道为啥就要单独整个码。

又不方便,还容易像这样造假。


突然意识到也有 BUG。

北京是可以用手机识别身份证或者身份证的照片来登记的。。

算了。。都差不多,告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啥好说的,这种例子太多了怎么罚看看前例就知道大概了,指路青岛女子,深圳男子,郑州女大学生,北京网约车司机等等等等

知乎用户 华尔街老兵​​ 发表

据说是券商高管

知乎用户 风风雨雨还有雪​ 发表

找人代检,什么意思?

灵活就业,自立择业,是不是又多了一条出路?

知乎用户 半角 发表

我个人来说,我不怕得新冠,我怕被怀疑或者被确诊新冠。

知乎用户 土豆 发表

我觉得吧,代做的那两个,应该比请人代做的判得更严重,这样才能从源头杜绝代做核酸的可能性。

因为没人敢代别人去做了,就不会用请人代做的事情再出现了。

比如,直接判 15 年,无期甚至死刑之类的。。

知乎用户 匿迹​ 发表

我个人是觉得上海的核酸码特别容易代检。

上海一个核酸码可以保存一个月,每次做核酸的时候拿截图扫就行。说实话,我觉得这个方法挺好挺方便的,上海政府确实有很多便民的考虑。

但这一套防君子不防小人,核酸码的截图一发,其他人就可以代替做核酸了。在其他城市,医务人员一般需要扫描通过场所码得到的健康码。不知道这一步是否加大了代检的成本?

在上海,我看到的每个核酸点都会写 “禁止代检”,但在别的城市暂时还没见过。不知道是不是和题目里的新闻有关系。

知乎用户 RARSTAR​ 发表

上海能出这样的事,一点都不稀奇。九月份因公出差上海,连续忙两天,准备第二天离开去别处,晚上送行酒,同行一人两天没做核酸了,借机不想喝酒,说晚点要去做核酸,当时东道主就让我们把核酸码给他,很快搞定。轻车熟路,笑言这事很普遍。宾主尽欢。

第二天路上,我就断言,上海疫情反复,是必然,民众这态度,傲慢对待新冠,而且刚被封两三个月后解封没几天,就这么不长记性。。。。。今年打死不想再去上海出差了。

知乎用户 盖轮​ 发表

可以参考 2 月新出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新冠或者疑似患者应隔离不配合隔离,造成传播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情况一般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隔离防控过程中伤医疗人员,对医疗人员吐口水导致其感染定故意伤害罪不定妨害公务罪

妨碍国家疫情防控,无论妨碍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工作都是妨碍公务罪(执行国家公务就是公务人员)

知道自己有病出去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几个人就对谁造成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不确定自己有病出去浪不执行防疫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知道自己有病向人吐口水,故意伤害罪

知道自己有病,舔电梯按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没病,有神经病,向人吐口水,舔电梯按钮,手段不能犯,不判刑,就是很恶心,应该寻衅滋事罪或者批评教育

知乎用户 男团女团八卦多​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他们的投名状,就是为了出狱后润美利坚。

知乎用户 家子 发表

分析前先八卦下,38 岁的男同事女朋友才 27 岁,证券公司的人都这么有魅力吗?

正经回答问题:

怎么总有这么多不讲规矩的人,自己都感觉不舒服了,还找人代做核酸检测,这是为了什么呢?是觉得核酸检测麻烦还是想躲避被查出来阳性呢?但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行为的后果都是极为可怕的,而现在这对夫妻已经造成了他人感染,照这个新冠病毒这么高的传染性,不知道已经传染了多少人,但肯定会造成大量人员被隔离的,造成的财产损失就更是不可估量的。

目前来说,这对夫妻毫无疑问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于这个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现在新冠虽然是乙类传染病,但是一直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的。而这个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传染病,也不要求实际造成传染病传播,而是只要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达到引起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就可以构成。

现在这对夫妻找人代做核酸,显然已经违反了目前的防疫规定,又已经实际造成了新冠传播,已经达到了这个犯罪的立案条件,将来很可能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帮那对夫妻代做核酸的男同事和他女朋友没有被刑事立案调查,可能是被认为他们不知道那对夫妻可能感染新冠,但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否可能感染传染病的。当然,也可能是认为他们只是代做核酸,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但就算他们没有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对他们处以拘留、罚款是必须的。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新冠的传染力十分惊人,防控传播的主要方法还是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如果不遵守防疫政策,躲避核酸检测,很容易造成疫情的传播,害人害己。希望大家为了自己和周围亲朋好友,以及广大群众的健康,自觉遵守防疫政策,避免引发严重后果。

知乎用户 一只流浪的大猫咪​ 发表

让他们把牢底坐穿最好

知乎用户 突突狐 发表

规矩咱能不能讲清楚啊?

我支持判刑,但既然个人 “伪造绿码” 要判刑,那郑府 “伪造红码” 要不要判啊?

知乎用户 dawei 发表

故意的。

就像上次那波,某些上海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新冠,却到各大城市人流最多的地方打卡,直到被抓。

知乎用户 米咖啡 发表

戴某 38 岁,女友潘某 27 岁,两人相差 11 岁。能接触副所长级别并取得信任的应该职位也不低,收入也不少。通报里写的行政处罚,估计顶格拘留 15 天了。

知乎用户 白井黑子 发表

虽然我认为现在的新冠已经跟感冒差不多了,但是重感冒跑去公共场所乱晃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好么 = =

尤其国内的新冠防疫措施这个样子,这俩货出门晃一圈会导致多少人被关起来隔离啊 = =

生活已经是这个样子,就再给别人带来额外的麻烦了吧……

哪怕你在家呆几天阴了再出门呢 = =

知乎用户 江湖扫地僧​ 发表

上海,又是上海,不愧是国际化的大都市,精致利己主义者的一个城市,这么快就想和国外一样,和病毒共存了?

好了伤疤忘了疼,这么快就忘了上半年那两三个月是怎么过得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刘某宁、戴某余疑为申万宏源的两名分析师刘晓宁和戴铭余,年入 8 位数起,这么娇滴滴的王子和公主,怎么会知道咱们牛马的生活呢?

1,牛马的生活:

这是疫情期间上海举行的美食大赛冠军。

任何人都可以上传自己做的美食,除了这个奇葩的馒头,大家上传的都是大鱼大肉。

比如 28 号上传的美食是:进口小羊排,德国肉肠,瑞典绝对牌伏特加,英国 punch 牌雪茄等。

而这个奇葩的,被咬了半口的馒头,以 144186 的票数,占 94.21% 的总得票率,超越第二名 142709 票以绝对碾压优势,牢牢占据排行榜第一名。94.21% 这大概就是牛马的占比吧。

上海隔离美食赛。有人大鱼大肉,山珍海味。而有的却只能馒头果腹!面对同样的困境,却有着不同的待遇。你以为这就完了吗?

随后比赛被官方强行制止,理由是恶意参赛,而这场比赛,也随着官方的干预,艺术达到了讽刺的巅峰。

为什么咬一口的馒头会票高?因为那馒头贴近一些人的生活,一口草草了事的饭为生活继续奔波。

红灯绿酒,却容不下我们生活真实的样子。

哎,老爷见不得世人苦,快把乞丐赶走,统统赶走。

2,上海老克勒事件

首先我声明,活得精致,没毛病,毕竟全国经济中心的位置摆在这里。

每个人有每个人穿衣的权利,老百姓穿得好说明什么?说明大家对抗疫情态度很积极,很乐观。

这是件很好的事儿,说明疫情没有打垮老百姓的精气神儿。

但是你丫个新闻媒体,你干什么吃的?

上海要是抗疫干的漂亮,在 3 月 4 号那天就给控制住了,你怎么报道红酒咖啡,服装展会,大家都给你鼓掌叫好,因为有里有面,这叫牛逼。

可是后续呢?中国的经济中心,牌面城市,抗疫烂到了大家都觉得上海出了一群大汉奸的程度,自己拉夸还疯狂输出,给其他城市添麻烦。

这时候新闻媒体宣传重心不是反思自己为什么做得不好,不是赶紧琢磨琢磨怎么才能快点儿把疫情压下去,反而天天报导这些

请问谁爱看啊?

请问你装什么逼呢?

别人三天就能胜利的仗你打了一个月烧到全国,武汉毫无经验也交出了一份优秀的成绩单,上海战报里却是我军士兵皮靴一尘不染,真 TM 火大!

高跟肉丝旗袍小披肩。。。。

3,爱丁堡事件

怕被和谐,略,感兴趣的自己知乎搜

我有个朋友在西安,他说一人租住不做饭,当时疫情封城,初期物资匮乏,存的一点东西也很快吃光…… 然后他楼上的姐给他盛了烩菜,楼下的姐做了馒头给他,第二天志愿者拿了十几包泡面给他,中间又帮他找了两箱,之后楼上姐还送他一菜刀还有小锅,碗,碟子,我听着都汗颜。

别的不说,起码西安很有人情味,有了困难在楼群里说一声,是真的有人帮你

但是上海呢?

上海并没有封城,顺丰,邮政,申通圆通德邦…… 几乎所有快递物流却都进不来上海,天猫,京东等网上什么货都买不到,但是团购热火朝天。

市民们一个月没收入却只能以高出正常价格几倍的钱去团购买食物解决温饱,有没有考虑过上海普通人民的感受?团购的背后是谁在分奶酪?谁给的通行证?

团购物资能进入上海并大行其道,说明:

1、实际上物资是足够的,不存在大范围物资短缺。

2、实际上运力是足够的,自发运输效率远不如统一调配,但依旧能保障团购供应,那说明运力甚至有一定的溢出。

有物资有运力,zf 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合理调配。那只有两种可能:

1、这些物资和运力全都是 zf 无法支配的。

2、zf 本身不愿意从正规渠道调配廉价物资。

第一条意味着控制力全面丧失

第二条意味着重度腐败

无论哪一条,都不是什么好事。

钱不会凭空消失,大家为了团购额外花掉的钱,必然是被另一部分人赚走了。

要是这么看的话,这两个爱丁堡人是可以理解的,挣钱才是他们都首要目的,至于怎么挣,对他人有没有伤害,他们是不会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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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的核酸检测制度下找人代检感觉很容易的,去做核酸首先会让你扫个场所码,然后你出示健康码大白扫一下就完了你等着做过核酸就走了。至于登的账号和去做核酸的是不是一个人基本上没人核实。

知乎用户 阵雨 发表

ip 第一定律

知乎用户 博闻洞见​​ 发表

关于疫情防控,这一对夫妻的做法就非常离谱了!暂且不论是否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但是找人代检这事上就过分了!这只能说明是知法犯法!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活该呗。

知乎用户 飞雪连天​ 发表

刑事立案是对的,这种人底子多半不干净,就是故意的犯罪。

知乎用户 我真没见你的猫 发表

实在不行死刑得了 密接无期 正常人外出劳改 10 年起步

知乎用户 Yandex 发表

都 “明知” 了,怎么还是 “或” 呢?

知乎用户 才子是我弟 发表

一定要课以高额罚款,太可恶了,耽误多少人挣钱!

知乎用户 我哈哈哈 发表

就想问问

到底要封到什么时候?

啥时候开放?

知乎用户 霍利斯悖论 发表

长时间不检,我能理解

找人代检?

还有,刑事立案的法理依据是啥?

知乎用户 价值漫步 发表

金融圈的反贼特别多 不过敢于直接违法 还是很勇敢的 希望金融圈人士发扬光大 多清理一些金融圈蛀虫垃圾

知乎用户 sun 哲 发表

不想明说、也不想贴图,更不想搞什么合订本,主要是不想害了哪些曾经被疫情铁拳砸过的人们。

目前看来其实执法者还是有一些良知的,举例如下

1. 刑事拘留了那么多人,判了几个?

2. 上海 2022 因为疫情吊销了三家公司的营业执照,but,真的吊销了么?

3.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个名单大家有去搜过么?到底是哪个部门的什么名单?

不想多说,大家生活都很不容易,随便搞搞糊弄下得了。

知乎用户 元宝 发表

我不怕感染新冠,但这对夫妻的行为真的无法苟同甚至极度鄙视!

他人观念未必与你相同,并且当前防疫政策下,这种行为会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影响,用自私和卑鄙形容一点也不过份。

就事论事,这对夫妻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一个群体,请大家理性看待,不要存在意识形态抨击和对新冠史的群体抨击!

还是那句话,我不怕感染新冠,怀疑自己被感染的时候要主动报告地方部门,自我隔离

知乎用户 MCS 源君 发表

法律真正强大的地方从来都不是制定的有多完善,而是有人严格的去执行,如果没人严格的去执行,在完善的法律都和废纸一样。

如果都可以轻松处罚,大把不在乎的人,毕竟像如果只是罚点钱,拘留几天,不痛不痒对很多人来说。

香港疫情之下,罚 2000 都一样有人不带口罩,那些为了疫情牺牲自己方便的人,难道都活该了么?

知乎用户 风给的命运 发表

最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氕氘氚 发表

你以为防疫是个法律问题?

实际上是个道德问题,

个人在政府的号召下,承担更多的义务,放弃一部分权利,呈现的是集体主义高于个人主义,反映更多的利他主义倾向。

但是道德这个东西,资本家和他们的走狗们是没有的。

知乎用户 东郭的郭 发表

考虑到两人的工作

他们可能将面临被迫移民去国外

就此 FIRE,不再工作的悲惨结局。

活该,谁让你们不遵守三件套四还要

知乎用户 劈柴叔 发表

核酸代检这一块,

五十步不能笑一百步

深圳开创了老公代老婆,老婆代老公

上海一步到位夫妻代夫妻

上海确实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深圳虽然抢跑但是后劲跟不上

知乎用户 青瓜暖居 发表

每次上海有什么事情发生,知乎问题下就会成为一批地域黑的狂欢地。

一口一个买办爱丁堡,什么需要被社会主义改造的小资社会。嘴上搞得自己根正苗红,其实乐此不疲干的是挑拨地区矛盾的事情。

哪有什么主义?其实也没有生意,为的只是靠攻击别人而给自己贫瘠的精神世界带来一点乐子。最多引来一群臭味相投的完成一次自我狂欢。

自己就是网络画布上的污点而不自知,还在那沾沾自喜。

比如评论这位,一个广东 IP,四个回答里有一半都是在骂上海的,这是种什么样的精神。

知乎用户 程序员木子​​ 发表

有些人的想法就是:我自己已经很惨了,我要想办法让周围的人,也跟我一样的惨,

危害社会的类型,这属于是,

知乎用户 130blair 发表

万一十一月就放开了,然后这对夫妻还没安排公诉,是不是很亏

知乎用户 你看不见我 发表

单向法制精准拿捏

众所周知全域静默非法隔离强制消杀层层加码都是不用处罚的

知乎用户 叶少 发表

谢邀。

导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是知友们的普法宣传员,社区维护者。今天和知友们讲述一下这个问题。

  • 目录:
  • 1. 法律分析
  • 2. 法律依据
  • 3. 温馨提示
  • 4. 互动

一.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附加: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 温馨提示:

恶意传播病毒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恶意传播病毒的,如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处相应刑罚。

————

互动: 对于这件事情各位知友怎么看呢?欢迎交流。

番外篇: 推荐阅读 “了不起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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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述:《了不起的中国人》是一套献给孩子的中华文明史,一共有五册,分别从金、木、水、火、土 “五行” 来介绍中华传统文化,五行相生,推动文明的车轮滚滚向前。

知乎用户 南宫北北 发表

刘某宁,陈某如果没有境外境内(台湾)某组织指使的情况下很可能被判拘役。以某地检方的做法我个人认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并罚款 5000 元,两人一万。一个月的几率挺大唉!

另两位同事会被拘留就是原文中的行政处罚,由于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处于 15 日,并吊销法学类,教育类的职业证书,罚款 1000,两人 2000。

代检人明确指出是行政处罚,那主犯刘某宁和陈某也不会太重。

他们四个都会被原所在公司开除,原所在公司会遭遇建司以来最大的行政危机,如果是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目的性最强的一次外审,并失去某些国有企业合作资格。

首先说拘役,由于上海警方,检方一直在对标香港,而且在意某些特定职业阶级的舆论导向,而所谓的某些特定职业阶级又十分喜欢对标日本,欧洲,香港,所以检方在量刑上有很大的本土压力。

但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警方已经顶住压力,开始刑事侦查,并指出代检二人是行政处罚,暗示警方已经将刘陈二人作为刑事类案件,他们现在是犯罪嫌疑人,而警方送给公诉人的证据也是以刑事案件的量刑为基准。但也表明刘陈二人不会有太重的刑罚,因为被指使者才是行政处罚,那指使者能高哪去,可以刚够刑事标准。唉

现在就看上海检方怎么量刑!警情通报里用已经出现不适症状,而不是用类似明知接触病原,出现类似新冠症状这种定性类描述语言,也就是说在知情犯罪与不知情犯罪之间可以有一些考量,明知故犯是重罪,但刘陈二人的明知有一定折扣,这就对重判有不利的影响!

而拘役六个月以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比如酒驾致人死亡或者报废车辆,比如高空坠物可能致人死亡,比如组织某类活动几十次或者时间超半年左右或者以上,而这类活动执行一线人员单次就可以达到情节严重的拘留标准。

所以按刑法上考量,刘陈二人虽然情节恶劣,但如果传播多人,我个人建议八个月至一年。

若果没有证据传播,就六个月吧,杀鸡儆猴。

但检方是上海啊,这要是别的地方得有人跳出来喊枪毙。

上海人民挽救自身的形象来了,如果你们给力,他们判了一年,再有人哔哔,就拿这事封嘴,但二鬼子太多了,实在太多了也太有钱了!

知乎用户 Rocky​ 发表

没有人想想 本身做核酸这件事是不是合理的

知乎用户 Zzl 发表

这年头,你说要是混进个国外的毒源专门行传播病毒之事,还真不好查。

知乎用户 魂断蓝桥 发表

一定要好好查!是不是外地人。反正我上海人绝对不会做这种自私自利,损人不利己的事。都是外地人干的。

知乎用户 琥珀 发表

法律分析:新冠肺炎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治疗的或明知自己被感染仍故意进入公共场所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乎用户 走马观自在 发表

这种人,直接无期。

社会祸害!

知乎用户 crypto-B​ 发表

不是已经人肉出来是金融证券从业人员了吗?能不能给点压力,开除啊,就这么没消息了?

知乎用户 贵州高律师​ 发表

“太气愤了。” 上海浦东,一夫妻找人帮忙做核酸,丈夫刘某和妻子陈某,二人在知道刘某身体有新冠症状时,却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关键是还找了同时戴某及戴某的女朋友,让二人帮忙去检测核酸,最终导致疫情传播。

贵州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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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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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刘某夫妇和戴某及其女友已经被隔离,公安机关也对刘某和陈某进行刑事立案。戴某和其女朋友也将会面型行政处罚。

大家都知道,五一节左右,上海疫情非常严重,好不容易通过防控有把疫情控制住,却以此种方式逍遥,不得不让所有人气愤。

所以,各位朋友,如果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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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律师】

1. 刘某和陈某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根据刑法第 330 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纵容传染病传播扩散,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会被判处 3-7 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就是 10 年以上了。

其次,根据疫情防治相关条例的规定,在 2020 年初,新冠病毒就被我国认定为乙类传染病(已经很严重了),且也是按照甲类传染病在防控。所以,还是比较严重的。

再次,刘某和陈某故意找人带检查新冠病毒,还多次出入大型商场,属于故意使病毒扩散,所以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如果导致疫情大范围扩散,就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2. 戴某和其女朋友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2 条规定,每位公民都应当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的规定,根据涉事的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不严重的,给予警告的处罚。

在本案中,戴某和其女朋友代别人做核酸,已经属于妨碍社会管理,且间接造成疫情传播,应当会处以拘留和罚款。

3.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不得不感慨一下,从 2019 年底至今,新冠疫情已经持续将近三年的时间,越来越多人都面临生活的压力,因为收入锐减,除了自己的生活,大多人都有车贷、房贷等。现在的新冠病毒又比刚开始的严重,所以,每个人都渴望疫情赶快 过去,正常工作赚钱和生活。自然要遵守法律规定,配合疫情防控。

知乎用户 御愿滕廖 发表

怎么证明他俩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冠?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位置。。哦。。做啥的。。。哦。。。正常,散了散了。

知乎用户 sdanney 发表

查一下他们的海外账户吧,可能有外币支持他们的。

就像之前母女一样,明知得了新冠,还到处跑,哪人多去哪,这些人不是蠢,他们是坏,敌我矛盾那种不死不休的坏。我若是漂亮国,我用军队投过去的毒被你们防住了,零星的入境也被防住了,定点投的上海又被防住了,那就用你们自己中国人去投,我出足够多的美元,反正这玩意儿我要多少有多少,随便印,但是你们有很多香蕉人希望加入我们的,就用他们投毒,还省的我遭嫌疑了,多好。

知乎用户 香草美人屈正则​ 发表

这对夫妻,说白了就是有意在上海这座大都市传播新冠病毒,其心可诛,其行可鄙。

个人觉得光刑事立案还不够,建议:

1、应对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统计,法院判决这对夫妻民事赔偿。

2、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这对夫妻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应追究其所在证券公司负责人在防疫工作方面的相关责任。

对这种人都不从严从重处理,后患无穷。

知乎用户 陈越 发表

这个明知或感染不好界定的,但是他们找人代检的行为就等于实锤了。好蠢啊。

不过我要吐槽下,为了照顾老年人搞出一个静态的可以截图给别人的核酸码。所以才有了代检这个事情。其实可以准备一台能读身份证的机器,对于老年人使用该机器。或者推广所有人都使用该机器,只对因故不能携带身份证的人使用随申码

知乎用户 开始派奖 发表

明白上次为嘛上海上次那么严重了吗?他们的期待不一样。

知乎用户 土拨鼠恶霸​ 发表

资产阶级喜欢钱很正常,影响挣钱的一切都可以靠边。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看到之前上海,一个商场可能有感染,要做登记。结果大家疯了一样跑。

如果跑的人中有确诊会怎么样?

他们在赌,赌感染的低概率。

赌赢了可以免受疫情隔离之苦,赌输了坐牢。

知乎用户 今朝​ 发表

为什么要自欺欺人,害人害己呢?危害公共安全,我看刑!

知乎用户 不吃茴香 发表

上海好多舔美的,这对夫妻就是其中之一吧 还能这样操作 好抓

知乎用户 kyogre​ 发表

如果这样的人很多,3 月上海那波疫情一点不出奇

知乎用户 马克恩斯 发表

想不明白一个问题

这夫妇俩为啥要隐瞒?为啥没瞒住?是不是被忽悠瘸了,以为感染了病毒真的是无症状,没啥反应也能混过去?

知乎用户 小明在上海 发表

上海 72 小时核酸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地铁:

要求———进入需要扫地铁站的专属二维码,跳出核酸检测时间,72 小时内才可进入

实际———检查扫没扫,是不是 72 小时,全凭入口安检员的肉眼。高峰时期,一个入口 1 分钟能进 100 人,肉眼根本没法识别这些,别说识别了,看清每个人是不是绿的就不容易了。所以,很多人就拿一个截图绿码,完全畅通无阻。

商场:

要求——门口都有电子哨兵,及保安站岗,72 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才可进入。

实际——人流量一大,别说电子哨兵不用照脸扫码,连给保安看一下绿码都不用了,随便进出了。

办公楼:情况同商场

住宅小区:6 月解封三天后,进出从来就没有任何要求。

现在上海唯一严格执行的是哪些地方?

医院

所以,在整个环境如此宽松,大家都已经心理共存的情况下,连续好几天 0 新增的情况下,谁发烧了会觉得自己是新冠?

你说这两个人恶毒?

我只觉得他们倒霉。

知乎用户 曹 YY 发表

今天不做核酸不让进公共场所已经成常识了。

明天打算要怎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比汉奸还可恶

知乎用户 文九 发表

10 月 1 日,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查获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2 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经查,9 月 27 日,刘某宁(男,39 岁)、陈某(女,39 岁)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男,38 岁)和戴的女友潘某安(女,27 岁)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 2 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上海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疾控流调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https://7b71.t4m.cn/5739490568280403968?mobDownload=https://itunes.apple.com/cn/app/id878962716?mt=8

知乎用户 Nocturne22 发表

处罚河南赋红码的人了吗,处理速度跟这个一样快吗

知乎用户 丸知知 农友 发表

这就是我们身边的

聪明人啊

做事情,自己利益最大

利益最大没问题

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坑人就是你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血狼 发表

怎么说呢?太仓市,你们的铁丝网不要拆,再加固吧

知乎用户 小竹 发表

以当下几天一检的频次要求,效率所在,很难实现身份证照片和核酸检测人脸的详细对照。两位都是 “金融界有头有脸的人物”,到处路演,多方交际,就敢直接放毒。

这阳奉阴违、不敬法度的行为不严打重罚,哪对得起认真排队的其他人呢?

知乎用户 八扇屏 发表

人心不古啊,人心不古啦。

要是现在病毒还保持 2020 年初期武汉那种百分之十几重症率和将近百分之五的死亡率,大伙都怂,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做核酸,在家封闭,别吹牛逼,谁都怕死,谁敢玩这种花活?人人都是清零派。

但是病毒经过三年进化,为了和宿主智人共存,变得连流感都不如的渣渣了。上海感染大几十万人,死亡连十位数都不到,人们看明白病毒虚弱的本质,想法自然多了。

知乎用户 低调低调 发表

我朋友小区的,造成他们国庆假期还要封控,据说两人学历挺高,还是研究员,看来学历高素质不一定高啊

知乎用户 pasta618 发表

代检… 这个有点看不懂了。

一般都是自己去。

知乎用户 清新的流氓 发表

第二天就开始吓唬人

知乎用户 艾伦尼哥尔 发表

39 岁 新财富首席 研究所副所长

就这么完犊子了

知乎用户 星沉大海 发表

这属于非暴力不合作吗?

知乎用户 wd8226 发表

该查一下,是否被敌人指使。上海这个地方,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知乎用户 飘蓬不飘飘 发表

这种建议破例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明明明明明明明明 发表

哦上海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空气流通防疫技术 发表

经常收到防疫部门的短信,说支持防疫部门的工作,做好防疫云云。

其实个人防疫做好了,受益的是自己。

这些人怎么就不明白呢?还是明白了,就是要故意传播病毒?

大家知道,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是近距离通过空气传播的。

如果一个人感染了病毒,第一波被牵连的就是家人。因为,在家里不戴口罩,很难保持距离,这些都是有利于病毒传播的条件。

如果是一个身强力壮的人在外边活动,不注意防疫,把病毒带回家。很可能传给体质更弱的老年人和婴幼儿。

身强力壮感染了病毒,可能几天就好了。体质弱感染了病毒,就没有那么容易好了,可能有后遗症,还可能要了命。相信,这么浅显的道理,人人都明白。

当然第二波受害者,就是亲朋好友,同事,同学这些经常见面接触的人。

设想一下,把病毒传给了这些人,还指望这些人笑脸相迎,几乎不可能了吧。

如果这些人有幸成为自己的密切接触者,他们的亲朋好友也成为了次密切接触者。想象一下,自已与这些人的关系还会一如既往吗?

显然,落实好自己的防疫责任,其实还是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亲朋好友不受牵连。

知乎用户 山海 发表

你猜猜他们为什么非要代检?

为什么不去医院治疗呢?

难道他们不知道会死人吗?

难道他们不知道后遗症很严重吗?

知乎用户 源宁一梦 发表

都看看《乌合之众》这本书吧!

知乎用户 Nick 发表

为这么个事上了刑事犯罪。

男的作为申万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副所长。年薪 500+,这下没了吧。

而且刑事案底,对他之后进大机构的门是不是堵死了?

知乎用户 大大大夭兽 发表

这个不严惩,以后大家都不用配合了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还有共存派洗白?

看到这个:

知乎用户 蔡夫斯基 发表

精致利己

买办

知乎用户 雪梨秦 发表

知道为啥别的地方两星期一个月就可以解决的事,小孟买拖半年了吧。

孟买人还是 “聪明” 啊。

知乎用户 灵魂殉葬曲 发表

之前赋红 m 的能不能立案?

知乎用户 我妹叫小污 发表

这俩是脑子有什么大病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什么叫——“明知或”?

没给钱 确实 不应该叫——嫖

没检测 怎么知道 已经感染了

只能说有可能 有风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能说好似

知乎用户 南来的不法之徒 发表

5 月郑大一女生私自外出感染找室友代替核酸测试

和这次类似,参考那个后续处理

不过也得看后续疫情传播情况

知乎用户 风苇 发表

对这种故意行为造成的巨大社会成本,有经济上的惩罚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海啊?那真是不奇怪。

知乎用户 夏大雨 发表

真就把自己当天龙人

知乎用户 技术男 发表

对于金融行业者来说,没有诚信那基本上就是社死。

夫妇俩将为忽视了道德及法律底线而付出沉痛的代价。

知乎用户 胡笳风月 发表

有些人感染了新冠之后

想的是怎么让别人也感染。

比如这个姓刘的

看出点刘邦的味道了。

知乎用户 拜 deng 发表

郎咸平以为自己是权贵,最后离开了,这两研究员难不成以为自己也是权贵?

吃着我们的国企福利,还想做美国人,建议立即判刑


房价 - 6:1994-2022 年香港房价走势与租金回报率,租金回报率与月供为什么必须超越房贷利率与租金?

房价 - 5:21 个主要城市房价历年走势一览,二手房价格大面积回落意味着什么?
香港、深圳、杭州各项经济数据对比,谁的风险更大?
汇率贬值是否能够保房价,从莫斯科房价谈起,为何 1990 年日本和 1998 年香港不选择贬值汇率保房价?
从 1997 年香港存贷数据,看杭州存贷比的极限
香港 - 全球经济 - 通胀式复苏与泡沫共存

香港房贷利率为 2.4%,香港租金回报率为 2.62%,即租金回报率大于房贷利率,但从收租的交易来看,在香港买房是非常划算的。
大陆一线、二线、三线的租金回报率很低,大部分地区租金回报率位于 1.5%-2.5%,而房贷利率基本在 5% 左右,房贷利率远大于实际商品房收益率,那么未来显而易见的事情是房贷利率无限的接近于 2%,那也无法阻挡租金回报率太低的事实,如果房价下跌 50%,租金下跌 30%,那么租金回报率将上升至 2.1%-3.5%
因此大陆房价必然要经历 50% 的回落,北京、上海房价可能回到 3w / 平下方,二线热点城市房价必然回落至 7k / 平以内(以租金收益角度估值)。
从 1994-2022 年香港房价走势来看,房价与失业率呈现反比关系,随着失业率的上升房价必然回落。

香港数据与韩国对比,韩国的居民杠杆率更高,商品房泡沫程度越高,韩国 50% 的人口都集中在首尔都市区,类似于陕西三分之一的人口集中在西安,这种人口分布会导致其他地市和区域极度贫困,本身一定会导致内卷加剧、贫富差距加大、生育率降低。
[1]

强省会、弱地市、强一线、弱二线一定会导致畸形的房价、教育、生育、社会价值观。

参考

  1. ^ 房价 - 6:1994-2022 年香港房价走势与租金回报率,租金回报率与月供为什么必须超越房贷利率与租金?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9381&idx=1&sn=f8040783d0aa1fe14350a746252c3bb2&chksm=fb84be5fccf3374912994899c5969e8639bd50ad5e4cffa6f089ae5753b5f8fcfa6e1bf4392f&token=276454629&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水无常形 发表

是否可以告他俩,申请民事赔偿?

知乎用户 法重情深​ 发表

真是蠢人做蠢事,上海的这对夫妻是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啊。

他们明知道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冠病毒,但他们不积极治疗、不积极报备,而是让别人代为做核酸,企图瞒天过海,这实际上是讳疾忌医,害人害己。

另外,帮助他的两位同事也是好心办坏事,稀里糊涂成为他们的 “帮凶” 了。

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法律该如何处罚呢?且听我详细分析:

第一,上海的这对夫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在这对夫妻,隐瞒病情,找人代做核酸,其行为违反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以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公安机关将其予以刑事立案,这也是正确和及时的。

当然,他们也知道自己是疑似病人,只是找人代做核酸,并没有到处乱窜,如果到处乱窜,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那就不是单单构成防碍传染病防治罪了,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那样就不是三年有期徒刑所能够说的过去的了。

第二,替他们代做核酸的戴某某和潘某,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有关规定: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这两位憨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其他恶劣行为的,也有可能会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对于他们的惩处该如何实施?

对于上海的这对夫妻,因为涉嫌犯罪,但他们患有传染病应当隔离治疗,暂时可以将她们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判刑多少由法院裁决。当然,如果他们认罪态度较好,有很好的悔罪表现,也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

对于帮助他人做 “好事” 的这对男女朋友,因为他们正在隔离,待隔离期满后,对他们可以进行罚款和拘留。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弄虚作假,必将惩罚。

知乎用户 可爱小伟 发表

其实这个不是什么新闻,但这些人的身份太特殊才让它成了新闻。防疫确实紧,但生命和健康是自己的,你没有好身体什么都没了,这样的人说他坏他也坏,坑了一大波人,但这样的人更是蠢,把自己健康当成了儿戏,真是害人害己不为过。

知乎用户 楚流元皇彭侣 发表

这两个人应该是 “温酒” 和“一直在顶楼”的进化版。

知乎用户 等待花开 发表

故意传播病毒,去坐牢吧

知乎用户 泓椒 发表

美国花钱雇佣的

知乎用户 大地母亲忽悠了我 发表

年纪轻轻,8 位数,人上人上人上人……

知乎用户 Benjamin 发表

有没有人翻译一下,什么叫明知或感染新冠?知道就是知道,知道或是啥意思?

知乎用户 徒徒​ 发表

如果想要靠着个人自觉来清零,那永远都没法儿清零。你们每个人都很自觉?在商场全程没摘过口罩?科学防疫不能只靠着大家自觉,因为不自觉是刻在人类基因里面的。

伟大的中国人民已经够自觉了,你们连三年的核酸都能包容,还有啥不能包容的。是吧?

知乎用户 眼眸也温柔 发表

该法办就法办,不然,以后有人效仿。

加上一点,藐视法律。

他们就是藐视。

知乎用户 西安贷款经理 发表

疫情防控,不止是防疫情感染,还要防这类疫情的二鬼子

这类情况判刑是少不了,教育只是辅助,话又说回来,这类人是无法教育的

知乎用户 老李头 发表

我只想知道,什么时候不再强制隔离

知乎用户 燕小六​ 发表

随着新冠疫情的不断变异,低死亡率以及国外躺平的现状,很多人对待防疫核酸出现了疲惫的心态。隔三差五就核酸检测,做来做去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一但形成,自认为自己聪明,遵守规定的人成了他们眼中的傻子,更加无视防疫政策。

据警方公开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上海警方累计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99 起,126 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存在这种错误心理的人不在少数。

回到本案中,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对代检的二人将予以行政处罚。

一、为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呢?

新冠肺炎虽然不是甲类传染病,但是根据刑法这条罪名的规定,其中的传染病除了甲类传染病还包括了 “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准甲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所以这夫妻二人在明知或感染新冠仍去公共场所并找人代检,是 "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的一种行为,而且二人已经确诊,造成了” 有严重传播危险 " 的结果。所以,符合妨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二,为什么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已经确诊新冠肺炎的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暂未确诊或事后确诊的新冠肺炎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重点人群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事后没有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的,客观上不能造成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简单来说就是:

已经确诊感染者(或病原携带者)+ 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隔离)+ 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疑似病人 + 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隔离)+ 进入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新冠病毒传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 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代检的二人为何不构成犯罪呢?

根据警方通报,代为检测的二人或面临行政处罚,为何不属于共犯面临同样的刑责呢?代为检测的二人与委托检测的二人,共同实施了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为,而且造成了存在严重传播的危险了。我认为可能跟罪过心理有关。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夫妻二人在明知有不适症状,应该预见可能感染了新冠肺炎,而疏忽大意过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导致了严重传播的危险。而代检的二人,可能并不知道刘某的不适症状,也无法预见他们夫妻二人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所以代检的二人对造成 “有严重传播危险” 的结果不具有主观故意、过失的罪过心理。但他们的行为毕竟也是属于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我猜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关键词:# 上海 #精英

知乎用户 无名之辈 发表

“大人” 撒谎成瘾;“小孩” 不撒谎才怪…

知乎用户 说文解惑 发表

最大的处罚就是工作没了,留下案底后以后工作都难找。润出国能不能找金融工作也难说,背景调查怎么解释这一段呢,受迫害也不合理,毕竟是主动找人代做核酸,是欺诈

知乎用户 飞光 发表

你们争你们的,不论你们共存还是不共存,

单论这件事,我是实在想不明白做个核酸还能废多大点事,还找人待做

知乎用户 小宋 发表

天津代排队代检,聚集感染,核酸 APP 几十个有人说嘛,等着核爆

知乎用户 克尔苏加德 发表

金融业的啊,那不奇怪了。话说现在第三产业真是投毒的高发行业

知乎用户 lij 发表

刑责当然要挨,要是兼处大量罚款岂不是更好

知乎用户 致果 发表

明知或感染新冠病毒 核酸找人代检 刑事立案

这些词连在一起

我在想他们为什么知道自己感染还这样?

他们是怎么知道自己感染的?

被刑事立案 不为家人考虑考虑吗?

那也得为老婆 孩子 老人考虑呀!

为什么这样?是他们夫妻两个错了?还是我们的认知错了? 但是不管怎么样,律法是不会认错的!

不知道为什么,我并没有恨他们夫妻两个,而是可怜自己,可怜自己连回家勇气都没有 (>﹏<)

祝大家十月一日国庆节快乐!

知乎用户 情意三千 发表

这种行为,应该以危害公众安全罪来判刑。判个十年八年的

知乎用户 田舍汉 发表

回答们都好理性、中立、客观地讨论着法律,让我以为这可能是俩农民,不清楚城里的规矩。

结果是白金分析师啊!那就难怪了,对他们而言,破坏抗疫必然是利大于弊了。

知乎用户 子明 发表

这下穷山恶水出刁民了

知乎用户 驰鹅 发表

一对证券从业者夫妻在上海明知或感染新冠仍去公共场所并找人代检,被刑事立案,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

知乎用户 太阳我搓圆的 发表

再反对防疫政策,也要遵守法律,不然导致一堆人封在家里,失业了找谁说理。

知乎用户 苹果西瓜 发表

不是蠢,而是坏

知乎用户 点点收藏 发表

替人代查的只有行政处罚,或许这就是上海疫情没完没了的真正原因。

知乎用户 叛逆的猴头 发表

如果是真的那真的可恶,有症状了还让人代做核酸这不荒唐吗。

不得不说他们的心理素质已经差到极点了,感染新冠又不是罪,而故意隐瞒的行为才是违反传染性疾病相关法律法规的。

还搞这种找人代做核酸的弱智行为,侥幸心理,偷鸡不成蚀把米,还给社会和他人带来麻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背后没境外势力干预我是不相信的,包括知乎上铺天盖地的共存派

知乎用户 河马先生 发表

春春滴飞舞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戴某的女朋友真年轻

知乎用户 卖砖翁 发表

被这个两个东西感染的人,都是病情轻微,情绪很稳定?

没人网暴或者上门 y 吐口水?

知乎用户 一纸墨殇 发表

死刑吧,这个没啥可说的。直接拉出去咔嚓或者或者噶腰子

知乎用户 qwer 发表

疫情期间拘留的人有点多啊

知乎用户 邢先生不爱写字 发表

请把代做的一并处罚,谢谢

知乎用户 留不下的头发 发表

坏消息:有人故意撒播疫情。

好消息:故意撒播疫情会被抓。比之前好多了

知乎用户 桃花岛蓉儿 发表

真是服气这些 人。被刑事立案,该。

以他们的智商,这不是蠢,纯粹就是坏。

可怜我从 3 月份封闭,一个人在家 87 天,差点挂掉,要是因为这两个 人,又来一次封闭,简直 ###,此处省略一万字!

兄弟姐妹们,记得购买大容量冰箱,并且随时塞满它。(逢人就劝说购买大容量冰箱,是我封闭后遗症之一。)

你一定要买冰柜!2022 年冰柜选购指南

我是桃花岛蓉儿,在上海,我弄丢了桃花源。

知乎用户 Maple 发表

代检的那 2 个人只是行政处罚吗?

知乎用户 后青春期的诗 发表

这背后没有核酸公司支持谁信

知乎用户 小马 发表

代检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知乎用户 先看签名再评论 发表

正好我微信里有加这俩人的好友。

以前是某研究所的长期客户,见过不少面。路演的时候也聊过。

其实卖方研究员这个行当,不可避免地要去上市公司,去机构,争取多刷脸。但这下要是把某个大佬阳了,该咋办。

知乎用户 文艺暴龙兽 发表

记得上海 fk 不久爆出来一段录音,大概是阳性,但是没人管,工作人员让他不要担心… 后来录音消失了,事情没有后续,然后上海封了 3 个月。

知乎用户 小强飞不了 发表

这种人就是有病

知乎用户 空位​ 发表

所以将来真开放了,不要想着啥控制。

大聪明太多

知乎用户 Grace Liang​ 发表

很多人质疑高票中的 8 位数年薪。

其实吧,新财富首席 500 万很正常,这还是个白金,还是副所长,加上讲课出席活动什么的,8 位年薪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这两年新财富可能没那么值钱了,面上可能不一定有,我说的是面上。

知乎用户 惊风白羽 发表

彼之砒霜,我之灵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海就是因为这种人的占比相对比较大导致了上海人被喷得惨,但问题是其他躺枪的上海人非但不怪这群老鼠屎,反而护犊子一样和其他地方对喷,也是蛮离谱的

知乎用户 憨蛋哥哥 发表

我不想地域黑,请曝光她们的职业,如果是间谍或者特工,那就按照这个去处理!

如果不是,那就查,看看究竟是什么力量致使他们不顾大众安全,恶意传播病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又是上海人?去年就是上海人给全国传染。

知乎用户 霍乱弧菌​ 发表

感冒没什么症状,不是明知自己身患高传播力且在老年人身上概率转重的感冒却故意四处游荡的理由,不想周围人被捅鼻子也不行。

知乎用户 喝酒吐泡泡 发表

原来有的公司真的给员工发金条,宁愿带病也要上班

知乎用户 智多多​ 发表

这就是主观的坏!又得封多少地。。

知乎用户 万物观察者 发表

人类的底线就是没有底线,无法

知乎用户 枫镕海堰秋 发表

故意传播,压低股价,乘机抄底,防控结束,回升套现。

知乎用户 朝闻真相夕死可矣 发表

刑不上大夫?

知乎用户 倪晓东 发表

时常在核酸现场想对装牛逼的人说真正的牛逼是不做核酸照样去那畅行无阻。

知乎用户 刘健一 发表

我可以支持放开 但绝不支持故意传播

知乎用户 弋厼树 发表

有钱能使鬼推磨

知乎用户 听取蛙声一片 发表

上海精致 ptsd

知乎用户 饼叔杂谈 发表

今天上海多个区又开始核酸大筛查了。

弄虚作假,故意扩散疫情,真的可以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让其他尊纪守法、积极配合的人说些什么好呢?

知乎用户 武装押韵 发表

我飞越想念得到幸福 有爱丁堡来守护

把爱变成那里的宝物 从此爱就坚固

好想见你的冬天我竟飞越了网路

降落古堡拥抱 你忘了零下几度

你住的小屋 亲眼目睹 激动得想哭

月光的小路 不在地图 变得好深度

那一幕 封街派队中 你当众亲吻我

另一幕 空荡教堂里头 婚礼没神父

我穿越想念得到幸福 有爱丁堡来守护

把爱变成那里的宝物 从此爱就坚固

爱的城堡我想要居住 你要给我幸福

不停斗嘴的夏天 不知不觉又结束

爱丁堡风很舒服 像你说话的温度

见面小礼物 内容丰富 我开心细数

跨年的跳舞 烟火庆祝 把爱瞧清楚

那一幕 我们第一次牵着手过马路

另一幕 雨后彩虹下约定的下一步

我穿越想念得到幸福 有爱丁堡来守护

把爱变成那里的宝物 从此爱就坚固

爱的城堡我想要居住 你要给我幸福

我飞越想念得到幸福 有爱丁堡来守护

把爱变成那里的宝物 从此爱就坚固

爱的城堡我想要居住 你要给我幸福

YES!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爱丁堡来守护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从此爱就坚固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爱丁堡来守护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la 从此爱就坚固

知乎用户 87600 发表

这应该直接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算不上,那就是说明新冠没多大危害。

知乎用户 智妍 发表

这类案件,希望最后法院能真正有有罪的判决

知乎用户 李泸​ 发表

厄,只有我把注意力放到了那个戴某和他女友 11 年的年龄差上了吗。。。。。

知乎用户 王亮 发表

防不胜防

知乎用户 叠幻 AR 发表

总有些精致利己主义者不顾及全体中国人的利益,干着损人利己的事情。 古人常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不能做到“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起码要有点底线吧,公然损害全体中国人民付出巨大牺牲才赢得的“清零” 结果,只能说恶有恶报,等待法律严惩吧。

知乎用户 喜欢到爆炸​ 发表

到现在还要嘴硬说没有人故意投毒的

只能是立场问题了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看来以后核酸检测既要刷码也要刷脸

知乎用户 卓尧智能科技 发表

因为自己的自私,有可能害一城人损失自由,财物,被刑事立案应该按社会损失金额来定罪,为自己的自私买单。

知乎用户 矛盾人生 发表

疫情防控丝毫不能大意。这是事关我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大事。三年来,国家为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不惜一切代价,哪怕以牺牲经济发展也在所不惜的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付出的牺牲是巨大的,能够取得如今的抗疫成就是极其不易的。作为疫情形势下的一份子,每一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不能肆意妄为,置自身及他人生命健康不顾,否则,将会给我们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负面冲击。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所以,这种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自然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而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对此要引以为戒,共同维护防疫大局才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知乎用户 不动胖子 发表

哦上海啊,不奇怪。

知乎用户 雪铁龙修车害人 发表

不知道!

最好是开除公职,单位解约,行业禁止从业!

这样的人骨子里已经坏了……

害人是早晚的事!

不是这次,就是下次!

知乎用户 E00Eyeah 发表

侥幸心理应该被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max1224 发表

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言草 发表

仍然有很多心怀不轨的人,看看是不是领美元啦。

知乎用户 四又七分之三 发表

一直没搞明白,感染了去医院治疗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隐瞒?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知乎用户 Marvin 发表

再封两个月

知乎用户 答到心里​ 发表

这样的人应该严惩!

知乎用户 反正我信了 发表

肯定是收了美国人的钱了,好好查!

知乎用户 一枚小会计 发表

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wWV2V 发表

爱丁堡人士吗有啥奇怪的,我看还有不少爱丁堡人士在这给两人做辩护,那就等疫情扩大再封几个月就行了,我看这些人还是没有被封够呢

知乎用户 高先生 发表

一边卖伞,

一边又愁卖不出去,所以想来场突发的大雨,

一边恨不得卖伞的都关门以便卖个高价钱,

一边又想着如果卖完雨还不停的话,恨自己进的伞少,陷入深深自责中,

一边痛恨同行恶意竞争,想办法引流压价,

一边想着下雨真好 ,突然下雨更好,

一边……

卖伞的是怎么想的?没想法,大家怎么想我就跟着怎么想。

知乎用户 李牟子 发表

核酸代检谁都知道能这么搞,我媳妇儿脑子不转弯都知道这个漏洞,我就说,没事儿的时候大家发现不了,一旦有事儿就是万劫不复,不要自作聪明。

知乎用户 猫大王 发表

怎么是行政处罚?行政不是最多关个 15 天吗?

知乎用户 海阔天空​ 发表

什么他妈的叫他妈的明知或?

知乎用户 七面 发表

6

知乎用户 长枪手 发表

应该检查一下是不是有精神病

知乎用户 徐栋 发表

这对夫妇好像是申万宏源的?

知乎用户 河西走廊 发表

闭了吧

知乎用户 风火轮回​ 发表

很简单,刑罚 + 经济赔偿,被影响的商户可以踊跃报名了。

知乎用户 aaron 发表

精致的利己主义

知乎用户 福特曼 发表

老实说,之前上海疫情是怎么结束的我都不知道,感觉突然就结束了。有鉴于上次的表现,我对于上海再出现什么奇怪行为我都并不觉得神奇。

如果没有跟踪报道,我也并不认为这次事件会对当事人造成多么严重的影响。看到有答主说,当事人收入是按八位数算的,我更坚定了这个想法。没什么是钱解决不了的,解决不了只是因为钱不够多。静待后续吧

知乎用户 顾小北 发表

可能感染 划重点

知乎用户 中国人民 发表

群魔乱舞之地

知乎用户 储储 发表

上海啊?!打扰了……

知乎用户 该喝喝发过腹肌​ 发表

这乌孙们还不赶紧出来骂核酸过严,收钱不办事的?

知乎用户 ZTZ-99X​ 发表

这两位在最后一天报销了俺的进沪计划。

*** 的。

知乎用户 错那 发表

1 找人代检肯定是不对的,在当下被认定是违法行为,也问题不大。

2 明知可能新冠风险,不太严谨。各种可能的症状多了去了,哪些是被认定为有感染新冠的风险,发热咳嗽是很多常见疾病的基础症状,一定和新冠因果关系很牵强。

3 最大的风险或者危害在于,二人导致批密接次密接被控制被隔离被流调,以及可能的再进一步导致对应活动场所地区地方防疫升级,这是活生生的代价,是最令人不喜的。

4 目前并没有密接查出多少阳性的数据,更查不到二人阳性的源头,再回溯也是更大代价和疲惫的应对。

知乎用户 东边一树 发表

前年、去年看到这样的人,我恨不得打车过去,手刃之!

今年吧,不那么强烈了。

知乎用户 chugongyao 发表

佳木斯防疫人员,明知倾倒合格大米的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被批评教育,他们将被罚三杯还是六杯?

知乎用户 exodia 发表

哦 你说啥就是啥 不然我怕你又要编小电影接着扭曲和洗脑了

知乎用户 铲车司机小基 发表

当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有了千千万万只蟑螂,何况还是四只,毕竟是上海的人嘛,不奇怪啦。

知乎用户 John​ 发表

对于这种害虫真的一言难尽啊, 早发现早治疗不好吗? 非要害人害己. 这得对不起多少人的工作成就.

知乎用户 Faraway 发表

建议国安介入调查,这样的行为感觉大概率是间谍。

知乎用户 Mr 丶 M 发表

很多人鼓吹西方的自由,却喜欢断章取义。

孟德斯鸠说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也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自由过了火?

知乎用户 小小只 发表

这种问题其实每每看到心里可不是滋味了,为啥呢,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别人更不负责任,所以这种人立案成刑事案件真的不为过。

刑事责任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隐瞒自身行程及病症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引发严重后果的个人涉嫌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甜瓜精 发表

我们志愿者辛辛苦苦的付出,就被这些人无视破坏,这种人应该让他们出来做义工。现在小区大筛不配合意见多的就是这种人。

知乎用户 去年夏天 发表

确实,毕竟 3 天痊愈了给社会造成了了巨大的危害。一定要严惩!!!

知乎用户 极往知来​ 发表

河南红码的处罚了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伪精致利己主义者搁上海扎堆,平时要他配合个集体活动(比如核酸)就百般不适,大谈特谈什么个人的自由。实际上如果你把他送去美国,为了合群不得不参加什么 party,去什么教堂和人找话题拉关系的时候,去什么劳什子社区组织找归属话家常,被黑哥儿指着鼻子骂所以不得不和其他华人联手起来的时候,他就再也不扯什么个体的自由了,反而很重视集体感,生怕被白人落单。

今天如果说白人核酸,这种人屁都不会放一个,屁颠颠就去了,生怕自己不合白人的群,比如那个海归回来封控期间非要跑步的母的,中国人扎堆做什么那一定是不 upper class 的,洋人扎堆就算是在传邪教那都是自由的呼唤,集体的连接。

总结:喜欢专找中国人不痛快,因为中国人脾气好,而且没有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普通人只是为了讨生活罢了,他们如果待在家里就有钱赚,用的做出这些事吗?

知乎用户 Joker​ 发表

金融行业里面都传开了,本身这个人确实厉害,北大硕士,连续几年获奖,39 岁干到这位置,做出这种事情蠢到不可思议…… 希望每年税后几百万的年薪攒够本了。

知乎用户 叶不是叶 发表

答一个无关的事情。

我患有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用一种进口药,好在老家的医保局可以报销一半的费用,以上是背景。

我五月份去医保局报销了一次,很顺利,一个月之后领到了报销的钱。

九月份再去报销了一次,这一次医保局告诉我报销不了,理由是其他治疗方法还没有尝试尽,就用进口药,不符合医保报销的规定。

我解释一下,我的病本身是有两种治疗方案,一种是 “降阶梯疗法”,先用较猛的药控制住病情,另一种是 “升阶梯疗法”,先用较弱的药,然后慢慢往上加。我的主治大夫给我采取的是前一种治疗方案,本身是专业的大夫定的。

我回去报销的当天,听起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说,昨天刚做完全市大筛。

我不知道小县城反复的核酸大筛和跟我的医保报销有没有关系,我不知道医保局每天只上 6 个小时班跟小县城的房价和就业有没有关系,

知乎用户 昌哥红茶 发表

上海呀,上海!

不奇怪。高华是什么样的人,上海就是什么样的人。

知乎用户 IT-Porter 发表

说实话,疫情 3 年了,虽然他们的做法不对,而且恶意传染他人,非常可耻,但是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假如有一天,你染上了新冠,你是主动上报呢?还是偷偷在家躲起来等好起来?

疫情严重的时候一个个巴不得能有个床位,现在居然有人不希望自己被查出来?问题出在哪儿呢?对比武汉疫情的时候?再看看现在各地疫情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发生了变化?

知乎用户 我会的 发表

再来两年。大家都去过方舱都被封过一轮了体验下高价菜,今天的舆论还会反转。

继续封城,他俩不会是最后一波这样做的人。

图为某方舱医院

知乎用户 babyquant​ 发表

如果是券商从业人员,如果有刑事处罚,那么开除是必然的,因为有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要求。

知乎用户 努力的攀登者 发表

感染的还能到处乱窜?新冠不给力吖

知乎用户 world 发表

能不能能不能取消防疫,我愿意与病毒共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申万宏源是中投公司的直管企业,这四个人都是申万宏源的员工,其中一位还是研究所副所长,大概率是党员,这么不讲政治的么?

有邢责那必然开除,这没啥好说的,说不定中投的巡视组还会再去申万宏源转一转,能出这样的事,内部管理和党建肯定是有点问题。

知乎用户 海培安丁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们的处罚我不清楚,我先再囤点物资,防止团购处罚我的钱包

知乎用户 砖头设计员 发表

希望多一点这种人 早点结束这场噩梦

知乎用户 只留背影 发表

希望能严惩!

知乎用户 领悟 发表

感冒而已,一群无脑人没一点思想被卖了还替别人数钱

知乎用户 请回答 2019 发表

这不应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为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知乎用户 星河​ 发表

我想知道明知自己或感染新冠,但是不出门也不报备,在家等着自己痊愈被查到会怎样啊。

知乎用户 帅哥 发表

这个明知用得很好,不测怎么明知?

知乎用户 舒服个人 发表

知乎用户 帝都大叔 发表

知道 4/5 月份为什么用栅栏封门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结果两个人都是你们老乡,严以对别人宽以待自己,中国驰名双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根据屋千蟑理论。。。。这是个黑色产业链呀

知乎用户 数着星星游荡 发表

我的第一关注点竟然是是,男女朋友之间差 11 岁,只能说有钱真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世上无能第一之老 发表

纠正一个语法错误,“明知感染新冠”则不存在 “或感染新冠”,“或感染新冠” 就不能用“明知”。

“明知” 为确认定语,“或” 为不确认定语,联合用语不当。

二选一,不能并列使用。

上海人学外语能够洋泾浜,学汉语还得老老实实。

不老实不行,国人都看不起你。

被上海人汉语语法混乱所坑,所以深恶痛绝的给予纠错。

入刑性质的法律文书不能有半点差错。

否则或造成新的冤假错案。

知乎用户 杨长生 发表

人在英国,有天醒来感觉到在发烧,起来拿自测盒一测果然阳了

第一天烧了一天,昏昏沉沉的没精神,下午精神好点了就出门买了点菜做晚饭

然后第二天就好了,除了嗓子有点疼,啥事没有蹦蹦跳跳

所以我个人不是很能理解为什么防控要做的这么严….

知乎用户 乖睡觉吧 发表

人家得了新冠病毒都不愿意去隔离治疗,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不是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新冠病毒其实没那么可怕?

知乎用户 Sion 发表

这个 “明知或感染” 就很特色啊,我倒想问问,这么叫做 “明知”“或感染”?你都“明知” 了,那不应该是 “已经感染” 了吗?如果是 “或感染”,那请问这和“感染” 有区别吗?是不是说概率学在这里不太适用呢,只要有百分之十甚至九()的概率感染,那就是百分之一千的概率感染呢?

诚然,代做核酸违法无疑。其实有关部门可以老实点,直接说 “虽然他们没有做核酸,但是我们已经知道他们俩感染了,所以罪加一等”。人均先验者是吧。不过他俩也是活该,赚那么多钱还不润,自食其果。并且我可以大胆猜测等他们出来之后直接去水深火热的地方接受考验,咱们走着瞧好了。

知乎用户 滕达 发表

建议赔偿一切因扩散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

知乎用户 小雨机 发表

这公告写的他本人也只是觉得有可能啊,也没确定。就像自己觉得是感冒发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搞一个静态的,可以一个月重复使用的核酸码,是不是故意的?

用动态健康码做核酸检测的录入,有那么难吗?

现在啊,你都不知道人心可以叵测到啥程度。

知乎用户 挖掉三座大山 发表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法律不公平,高级人轻判,看人下菜。

知乎用户 pine burial 发表

这不就是不愿意做核酸吗?之前支持不常态化核酸的人呢?如果不是代做,只是没 72 小时核酸混进公共场所呢?这种人不少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38 岁的男人的女朋友是 27 岁?

知乎用户 FAnHC​ 发表

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知乎用户 小张 发表

查了最近几个判例,如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不太可能判实刑,判缓刑的概率极大。

知乎用户 于亚龙 发表

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呢? 值得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知乎用户 东流水 发表

这样的恶意扩散疫情,应该最少十年起步

知乎用户 Vio1aLee​ 发表

经历这件事后,做核酸前要加上刷脸环节的话,你支持吗?

知乎用户 安阳 发表

上海还有怕新冠的人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两个货绝对在网上嘲笑过清零派

知乎用户 过街鼠 发表

干得好

知乎用户 重案组之虎​ 发表

乱世用重典,先枪毙了再挂在外白渡桥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太可恶了,建议将这两个败类就地正法

知乎用户 万万钓鱼场 发表

我就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他们去过哪里?我是否有重合的轨迹,如果有,我就安心待在家了。

知乎用户 学不会的应是放下 发表

必须严惩,特殊时期要用重典,此二人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发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他人利益,毫无责任感,毫无爱国精神,蔑视法律法规,故意为之,其心可诛,必须严厉的惩治,不罚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团结人民抗疫之情,以后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建议直接无期起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明知或” 是什么意思?是不确定的意思吗?如果真的感染了还能到处跑那真是身体好,不难受吗?

知乎用户 敲门怪 发表

上海人的自私自利被国外洗脑太严重,精致利己!上海本地人很撕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被祸及的丽思卡尔顿和 W 酒店事后提起民事诉讼呢…… 一年就一个国庆长假,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声明,支持依法防疫,依法追究。

让我们来看看传染病防治法到底怎么说的。

  1. 县级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制订紧急措施的权力,而且需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现实呢?街道都能把我家封了。
  2. 防控措施应当由政府公告。现实呢?微信群通知我做核酸,严肃吗?
  3. 阻断跨省市流动的权力在国务院。现实呢?村里都能让你都回不去。
  4. 看七十七条,追究民事责任。(刑法里面有关传染病的条款我没去看)。

支持依法防疫!

知乎用户 xiaxiayule 发表

我得新冠的时候嗓子疼,头也疼,但是为了给老婆孩子买好吃的我还是出门了(外卖不发达)。

还是感觉这身体状况还是不开车为好,选择了挤地铁。一车人,竟然没有一个给我这个新冠病人让座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既然是金融同业。除了优先党纪国法外,不如按照金融同业的家法处置?

比如:明显违约的,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没意义真的 发表

我不愿意搞什么地域歧视哈

​上海在商业上很成功

​但是全中国 真正讲守规矩

​说话办事有分寸的 只能是北京

知乎用户 言葉 - 233 发表

真的有人看文件吗?

公告写的,明知的是有不适症状,不是明知感染新冠,你头疼,咳嗽,发软,都是不适症状,谁会觉得我就感染新冠了啊。(当然没不适症状,不核酸也不合理)

没有任何依据说啥境外势力,这不更像是日常工作繁忙不想去做核酸,又有钱所以一直找人待检,最后中招了的事情吗。

我们不应该想的是为什么可以做到待检 (做核酸扫码全靠自觉),又有多少有钱人 / 权势的人,不想去排队做常态化核酸所以找人代测 (甚至也许他们可以上门核酸也不愿意核酸)

其次不公布这个代测是仅仅的个人还是产业链吗?不打击产业,只打击消费这合理吗?

知乎用户 奉哲 发表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疫情问题挑战,也是国家机关的一次亮相,对人民的一个交代。

我身边的朋友每天都会到附近的集市上、店铺去闲逛。

当然,防护自然是严密的,该登记的丝毫也不含糊,甚至还养成了刮胡子的风潮…

问其原因,便是对国家的信任,对政府的信任。

外来人员隔离、隔三差五体检、商家严格消毒、人民积极配合,自然而然的便会形成一张严密又结实的网子。

总有一些人认为疫情防控限制了自由,其实恰恰相反,它限制的是散漫。

周围有飞速增长的药剂吗?

相关疫苗有万金难求的局面吗?

防控措施有明显的影响生活吗?

很难发现吧,但这确实是事实。

远的不说,光零三年那年的非典对比就足以说明。

带着这些思考,让我们再次回到问题,待检被发现 ,恰恰反映了程序的完整性。

也给核酸检验可信度又提上了新的高度。

知乎用户 给我也整一个 发表

我想问下 肺结核病人如果不戴口罩随便上街乱逛,会被抓起来吗?

我希望一视同仁,毕竟同样是空气飞沫传播,这类比新冠更严重的病人们,更需要被国家严格管控、关押。

知乎用户 KINGJ 发表

浸猪笼

知乎用户 紫金山上的莫奈 发表

评论区还给这俩人洗地的都是什么成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不会又是沪爷吧

知乎用户 盛世古今 发表

感觉以后核酸码要换成人间识别了,也不是什么难事,支付宝已经做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从有了新冠,第一次理解什么叫犯罪就在一念之间

知乎用户 LULU 发表

去公共场所,找人代检,看上去并不严重,刑事立案好像是过分了。

简单点来说,可以从两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在内,个人的利益不能凌驾与集体和国家,要知道,为了抗疫,多少国人奋不顾身,又有多少人死去。其实,两人的行为在某种意义在破坏成千上万在抗疫前线的人员努力。今天中国的抗疫成果,国家及地方各界人士,都付出了很多很多。而这次的立案也是有依有据的,他们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所以要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在外,就算是一些几乎躺平的国家和地区,对染疫人员的擅自外出的行为处罚非常严厉。香港和台湾都是罚金很重,一次罚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了,还要坐牢。

知乎用户 不知不觉 发表

我说了又不算,你说了也不算,你说法律说的算不算。

知乎用户 顺心意 发表

洗个锤子地。

做核酸的地点一天到晚大喇叭宣传,代检是违法行为,他们是聋哑人?

这就是汉奸,故意传播病毒的。

知乎用户 catastrophe 发表

真的是素质捉急,不上刑责不足以平民愤。

另外必须顺道吐槽一句,申银万国的投研做的啥破水平,还不如中金的……

知乎用户 波波奶绿没有茶 发表

利空上海房价

知乎用户 法窕澄​ 发表

在当前的防疫背景下,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而代做核酸的行为,显然不符合防疫规定。

如果行为人扰乱核酸检测秩序,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轻则会被追究行政责任,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举例而言:

  • 如果是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委托他人代做核酸检测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一般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仅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 如果是感染或者是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委托他人代做核酸检测引起疫情传播或者传播危险的,则可能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一款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知乎用户 易散 发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知乎用户 西红柿炒番茄​ 发表

这不得驱逐出境加三代不得考公务员

知乎用户 Cycle 发表

铁拳还是没有落到足够多的人身上

知乎用户 火炉​ 发表

按影响到多少人和单位,计算好隔离时间,然后关多久由两个人平分

知乎用户 马律师 - 债规划 发表

任何人都要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总有一些人觉得自己宛若天潢贵胄,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也可能觉得自己没那么倒霉,毕竟有比防疫更重要的事要处理,一分钟千万上下的生意。

可事实上,都是普通人,就别和国家硬抗了。

知乎用户 求知求实 发表

自作聪明

知乎用户 罗阿姨 发表

被刑事立案是必要的,因为明知会感染其它人,引起更多的人遭受其害,又给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人心惶惶,破坏公共卫生

知乎用户 申屠伟祺 发表

势必导致政策加码,证券行业怎么可能不懂信用的价值和信用破灭的危害

知乎用户 栗於​ 发表

关注点有点离谱。

这不明明就是无效核酸筛查嘛?

这不是应该意识到在做核酸的时候信息有可能不是本人嘛?

知乎用户 水蜜桃 发表

国家卫健委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并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止罪。

本案中夫妻二人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找他人代检核酸,造成疫情传播,加重了疫情管理难度,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戴某余、潘某安替上述二人代检核酸属于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防疫政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管理秩序,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朋友再好,违法的忙也不能帮,因为帮忙搞一个违法前科实属不值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好想知道他们去了什么地方,怎么精致生活的?

知乎用户 我要喝可乐 发表

这种人不从严处置的话,这三年的疫情防控是为了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善香也 发表

有空的时候,确实要多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_刑法_》。上面讲了很多咱们不能去干的事情。

很多时候,咱们触犯刑法了并不是咱们自己本性有多坏,而是咱们存在某方面的无知,然后还心存侥幸,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万事大吉。结果当然是不如意的。

翻看了以后,确实能够避免咱们许多无知的犯罪。

千万不能图一时的方便和爽快,让自己承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影响下一代子女,划不来。

在现在的法治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是咱们的必修课。学法是为了懂法,懂法也是为了守法和用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自己最基本的除了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_刑法_》,也有必要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_宪法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前者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后者则是咱们平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

知乎用户 老八的传人 发表

权力的任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四个人,两个刑事责任,两个行政责任,都得开除。造成这么恶劣影响,央企的政治责任,公司领导责任,都彻问责。

明知可能感染却找人代做核酸,被刑事立案!涉案人员竟是申万宏源研究所副所长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0-01 17:44

每经记者 王海慜

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经查,9 月 27 日,刘某宁、陈某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和戴的女友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刑事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有消息称,上述刘某宁、戴某余疑为申万宏源的两名分析师刘晓宁和戴铭余。有据知情人事透露,此事属实,不过这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好评价。

截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申万宏源研究所并未就此回应。公开信息显示,担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的刘晓宁,长期研究公共事业行业,在 2021 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获得 “白金分析师” 称号。此外,近年来,戴铭余、刘晓宁曾多次联合署名发表研报。

警情通报显示,经查,9 月 27 日,刘某宁(男,39 岁)、陈某(女,39 岁)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男,38 岁)和戴的女友潘某安(女,27 岁)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 2 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知乎用户 面包 发表

世界五光十色,人也是各式各样。生活真是一面照妖镜,在它之下,什么妖魔鬼怪都出来了!

这样的人其实不少,身边随处可见。

整个国家都在努力防控疫情,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听从指挥安排都做不到吗?

明知可能感染,就是拒不配合检测。这是在与病毒为伍,与人民对抗,与组织与国家对抗……

国家的抗疫成果得来不易,他却抱着极端心态,四处传播病毒…… 这样的人,怎样的刑罚都无法发泄人们心中的怒气!

他们不是喜欢乱跑吗?应该把他们开除国籍,那样他们就爱去哪里去哪里了……

知乎用户 打不打熊 发表

它们只是单纯的坏。

知乎用户 magicwen​ 发表

城会玩

知乎用户 乐呵老头 发表

不是被某国收买的探子吗

知乎用户 壹个空​ 发表

这些人背后的指使是哪些利益集团呢

知乎用户 Maverick​ 发表

刑法层面,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年有期徒刑是跑不掉了,后果严重的话最高到七年有期徒刑;

职业层面,被所在证券公司开除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因为劳动合同里面肯定规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公司是可以无责解聘辞退的;

道德层面,这两人已经被各种口水淹没了,出去之后也会被人戳戳点点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一辈子,因为他们都是骗子,而且还是很有钱的骗子,这可能是最严厉的道德处罚。

知乎用户 托腮 发表

上海,又是上海,不愧是资本化改造的急先锋。自私自利的一个城市,这个形象上海你们是收定了

知乎用户 羽落​ 发表

首先核酸检测是防范疫情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他们在知道自身感染了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仍到公共场合,引起疫情的传播,这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有期徒刑。(第一次回答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指出来,我会积极改正的)我们都要做好疫情的防控啊!

知乎用户 jokeisjoke 发表

请将其工作单位及所在行业在所有新闻文稿中明确推送(金融证券),以便达到在刑罚的同时,行业封杀此类人等的效果

知乎用户 skiesJames 发表

我只有一个问题:

为什么立案侦查时定的罪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乎用户 咸鱼​ 发表

说句题外话,以我见到的检测情况,难免会让人感觉,这个检测做和不做也差不多了

有时也会让人觉得纯浪费钱和浪费时间

怕有些同学不理解,解释一下,现在不少检测点做得很水,点下舌头就算了。不考虑拆包装过程的话,一秒能做 7、8 个吧

这么做的效果让人质疑核酸产业链的

不过,怀疑有中招可能还找人替,这是另一个问题了,估计利益影响太大吧?

知乎用户 冰棒汽水年少 发表

能不能说说他们去哪了……

知乎用户 夏虫不语冰 发表

夜之城有钱就能解决

知乎用户 敏敏和憨憨 发表

真羡慕,38 岁找 27 岁的

知乎用户 HY 恒毅 发表

不应不应该

知乎用户 X J 婕​ 发表

这两夫妻的行为无法理解

不是一个中国人该有的行为

分明就是故意的,该关起来好好审一审

知乎用户 南国 发表

罚款,造成多大损失罚多少钱;罚完再关两年就行了。

知乎用户 窠臼 1 发表

回头这俩人就在网上到处刷感恩,相信,一样。

你以为魔怔人哪来的

知乎用户 洋大人​ 发表

严重后果具体是指什么?

知乎用户 残阳飞蝶 发表

错误在于找人代检。你不认同清零政策,可以不检查,但是找人代检就有作弊行为了。

知乎用户 猪肉佬 发表

耍小聪明可不能瞒天过海

还有就是

明知已感染新冠的情况下还去公共场所

好家伙

因为我淋过雨,所以要撕破别人的散是吧

知乎用户 阿米​ 发表

所以我现在理解为啥北京的健康码会带个本人超级丑的照片了,还是有先见之明

知乎用户 远方的思念 发表

思想有问题,已经被境外势力洗脑了。我必须说,现在有些人是拿刀子往中国人脖子上割。有些中国人,不是递刀子,就是帮人家杀自己的同胞。

知乎用户 读一本好书 发表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期吧,谢谢了

知乎用户 艮山观 发表

这事发生在上海给我一种理所当然的感觉。

知乎用户 走马饮天 发表

建议出台法律,干扰防疫,行为严重者,有期徒刑到新冠大流行结束!

知乎用户 往事如烟 发表

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focus 发表

砍个头是不过分的

知乎用户 等风来 hhh 想要赞 发表

这跟商场不扫码立案商场老板有啥区别呢

知乎用户 周岚天​ 发表

可能没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武汉某小卡拉米银行,因员工返汉未报备将其开除,不知道这个会不会开,各地防疫政策有没有统一标准

知乎用户 赵日天​ 发表

核算能代检,死刑能代受吗?做牢能代做吗,钱多到这个程度了吗?

知乎用户 pipi 发表

这波我站 xx 堡政府

知乎用户 雨润 发表

上海买办那么严重,处理谁了?在不雅量的环境里,任何批评和赞美都是不合时宜的,处罚?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目光所至皆为华夏,五星闪耀皆为信仰!

愿以吾辈之青春,捍卫盛世之中华!

知乎用户 李帆 发表

我每天都做核酸,出门戴口罩,去哪儿都申报,并非怕新冠,相反,隐隐觉得还不如感冒,而是害怕给别人带来麻烦。

知乎用户 摆子哥说热点 发表

疫情期间,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矩,想这就是典型的报复社会,总是天真的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付这种人就必须以最严厉是手段惩罚,希望公安机关可以给出一个令群众们满意的答复。

知乎用户 幸运甘 发表

愚蠢!明知找人代做核酸违法犯罪,作为高知社会精英,还明知故犯,这个代价实在太大。千万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特别是政府三令五申的公共防疫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有句国语该不该骂

知乎用户 神灯卡亚​ 发表

先看看他们有没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者海外关系吧。在看看近期有没有大笔资金流动。查查社交网络。这个节骨眼这么干的人,不是真蠢就是真坏。思想领域要是出了问题,哪就不是小问题。上海的精致利己主义已经形成了阶层。对外睸颜屈膝,对内自私自利。上一次的疫情大爆发。上海绝对树立了一个反面典型。从发言人到某些人。给出了很多让人惊呆的答案。这里应该是西方渗透,影响最深的一个城市。在很多事情上与全国都有一种割离感,偏偏经济作用又非常重要。所以还是希望政府在宣传舆论方面多引导。形成全国一盘棋。而不是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对于中国如何如何的言论。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知乎用户 NMSIIII 发表

五马分尸

知乎用户 谢斌 发表

上海商人面临的处罚一定比北京司机大得多

知乎用户 雅典帝国 发表

赶紧判!

知乎用户 仁慈之枪 发表

身体力行的共存派,刑

知乎用户 明哥 发表

为啥只是行政处罚?为什么不是刑事诉讼。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CAD 发表

八字的那个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好奇他俩咋感染的,和外国友人玩银趴吗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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