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工时及加班法律适用标准,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长嚣 发表 认真把这个典型案例文件看完了。 先简单总结一下: 案例 1 .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案例 2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能 案例 3 . 用人 …
这个员工申请仲裁的确赢了,但一个行业的圈子就那么小,甚至还有 “HR 联盟”,员工申请仲裁,是要冒着被同行业其他公司共同“抵制” 的风险,维权成本太高。
有些公司明面上是正常的工作制,可实际上有加班的不成文规定,甚至连员工回家后还要完成任务。只要没被监管,公司有的是办法让员工多产生剩余价值。
应该要加强监管,不让公司侵犯员工权利,而不是让员工的权利被侵犯后,冒着风险去仲裁。公权力要保护弱者的权利,限制强者权力。
我以前写了很多关于 996 的回答,从各种角度抨击 996 制度。我希望不久的将来,996 彻底成为历史。
如果公权力不能自上而下地把 996 等不合理的加班制度废除,那么会有其他的力量推动这种不合理制度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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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说的是 “HR 联盟”,没说 HR,我希望
一些莫名其妙说我污名化 “HR” 的人,先去查查 “HR 联盟” 是什么。当你们到了公司要大规模裁员,而自己又到了中年危机,就明白 “HR 联盟” 多恐怖了。想要讨论 “HR 联盟” 的对与错,去这个问题下讨论 。
谢邀。
人保部和最高法公布了十件超时加班的案例,这是具有判例性质的指向标。
所以说那么多,还是先得来看看这具体十件案子:
案例一
试用期内,快递员张某拒绝 996,被公司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合同。
张某主张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仲裁委员会认为:996 严重超过了最高劳动时长上限,张某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并不能以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理由解除合同。
张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二
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估计是码农),公司与张某签订 “奋斗者协议”,协议要求张某放弃加班费。
半年后张某离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以 “奋斗者协议” 为由不予支付。
仲裁委员会认为:加班费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奋斗者协议” 无效。
张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三
吴某的公司加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允许的,公司不承认加班事实。
吴某离职时,可提供微信、考勤、工作会议纪要等记录,但公司以 “未经审批” 为由不支付加班费。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
仲裁委员会认为:只要能提供支持加班事实的证据,企业的内部程序不改变加班的事实。
吴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四
周某与公司签订了包薪制的合同,即固定工资数额里包括了加班费用。
周某离职时认为,即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工时来计算,自己的薪资也严重不足,因此要求支付差额;但公司以 “加班费已计入工资内” 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认为:薪资是劳资双方协商。但薪资不得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法定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
周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五
张某是报刊投递员。另一个片区的投递员离职后,公司不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承担额外工作。
张某拒绝,被公司以 “不服从工作安排” 为由开除。张某要求赔偿。
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要遵守劳动定额标准,大幅修改劳动内容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张某有权拒绝工作内容的单方面改变,企业 “不服从工作安排” 的解除理由不成立。
张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六
林某每周工作 6 天,离职时提交了自己的打卡记录,要求企业补发加班费。
企业不认可林某的证据,但并没有提出自己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归企业掌握的资料,企业如不举证,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林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七
李某是派遣工,被劳务公司派往某传媒公司工作。每月休息时间不足 3 天,每日工作时长达 11 小时。
三个月后,李某因心肌梗死晕倒在公司卫生间,不治身亡。
传媒公司与李某亲属惠某签订赔偿协议,金额约 42 万,并要求惠某不得就李某的死亡进行二次主张(相当于 “结清”)。
签订赔偿协议后,李某的死亡被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
亲属惠某与劳务公司均发起诉讼,要求用工单位,即该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的劳动时间严重超时,其休息权受到严重侵害,用工单位对李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亲属惠某虽然与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该协议是在未经社保部门认定工伤的前提下签订的,且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标准,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须予以补足。
惠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例八
常某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公司规定:晚上 9 点后算加班,且需审批。晚上 6 点至 9 点,属于员工用餐及休息时间。
常某离职后,根据工作系统统计,累计加班时间为 126 小时,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仲裁支持了常某的主张,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员工手册的加班审批制度合法,但需要有合理性。3 个小时的用餐时间超出常理,休息 3 小时后再加班也不合理。
某互联网公司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时段内员工确在用餐休息,则该规定无效。法院会综合证据来判定公司需要补足的加班费。
常某的主张得到了部分支持。
案例九
肖某入职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快递公司从事配送员。
肖某在两年期间内多次节假日及周末加班,但加班补助少则 46.15 元,多则 115.4 元。
肖某离职,并签字交接表。在 “员工确认” 一栏里,有写明“经说明,我已知悉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现单位已将我的加班费、工资、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某劳务公司及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肖某签了字。
但肖某认为,因为不签字不给钱,所以签字并不能表示其真实意愿,自己的加班费事实上并未付清。
肖某发起仲裁,仲裁不支持;肖某发起诉讼,一审被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肖某签了字,但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均无与肖某关于加班费的协议,也无法提供结清费用的支付证据,因此与交接表中 “现单位已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 的表述不符。
与事实不符,则不可认定为签字者的真实意愿。
肖某的主张最终得到了支持;
案例十
张某 16 年入职某建筑公司,19 年 2 月离职。因工作期间张某加班而未被支付加班费,张某于 19 年 10 月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公司以 “超过仲裁时效” 为由抗辩,认为张某无权对前两年的加班提出主张,张某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张某与公司的合同是于 19 年 2 月解除,一年时效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张某于同年 10 月提起仲裁,并未超过时效。
张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总的看下来,第一反应:
我王姓真的是大姓吗?
偏了偏了。
看这十件案例就该明白:
996 会不会消失,不能只等体制内改革,还得劳动者积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这十件案例里,有白领有程序员,但更多的是快递员派遣工等体力劳动者。他们没有对司法 “敬而远之”,他们和他们的遗属坚决地坚持了自己的合法主张。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单凭一方完成。二十年前,全国仲裁机构才 160 家,全年仲裁量才不到 1 万件;而到了 19 年,全国劳动仲裁有 211 万件。
这次最高法和人保部的十件案例,我认为是被 “呼应” 出来的,是响应深刻且紧迫的社会需求。
改革者有功,呼喊改革者有功。但真正的改革先行者,是这些一步步亲身碰撞制度的普通人。
更加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上的「自愿」996 行为。
指导案例中的快递公司,与其说是因为自己的坏付出了代价,倒不如说是因为蠢,直接用了最为粗糙的处理方式,将 996 工作制写在了合同上,留下了「公司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这样的条款,因此直接被锤爆,并且当作负面典型挂在了指导案例上。
然而,现实中的过度加班行为,往往不会被反映在劳动合同上,有些甚至没有文字证据,更多的是一种无形的压力。
譬如说,某大厂前一段时间高调宣布结束「大小周」工作制,推行双休,但一些业务领导将周会安排在周一一大早,并要求汇总上周的业务数据进行汇报。用什么时间完成这些工作呢?当然是员工自愿自主安排时间,不会有人明确发邮件表示「请周末加个班整理出来」。
再比如说,公司在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中,明确规定了八小时的工作制,并且承诺依法支付加班费,但在加班申请过程中设置阻碍:要想申请加班,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安排的证据,填一份表格说明加班时间的工作安排、交付的成果、占用的时间,并需要说明这一时间为什么是合理的,要请相关业务方配合做出说明,还要主管领导确认,抄送 Hrbp,抄送业务线负责人,抄送各种人。
好家伙,申请一个加班,准备材料先花了一个小时,还弄的整个业务线都知道了,一些人脸皮薄,干脆就自愿 996,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表明自己是被公司安排加班的。
这样看来,指导案例的确有用,但不是完全有用,只能用于指导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 996 工作制的企业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要我当一回键盘法学家的话,就这么整:
员工主张加班费的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员工只需要证明自己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在了工作地点、且在履行工作职责,就应当认定存在非自愿的加班行为;公司必须举证表明员工的确是自愿留下来处理工作的,且公司没有设置不合理的审批机制来增加障碍,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这一点,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能确定了这一原则,不用打工人自己想办法,公司就先着急了:一到点,好说歹说也要把大家劝回家、让大家把工作停一停,否则加班费就要花花地往外流,心疼得不行。
这是不是有点过于美好了 ==
我来泼盆冷水——这指导案例象征意义大,但实际参考意义不大,因为相信我,绝大多数企业没这么二。
这公司拟的合同是真的有问题——它居然把明确违法的东西真就写合同上了,画重点,真写合同上了。
那,一般公司怎么做呢?就那我自己的实际经历举个例子:
我的第一个东家,合同是合法的,该写的东西写,该留的东西留,甚至加班条款极其繁琐:若加班需内网提交加班流程或书面提出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表面看着相当正规对吧。
实际呢?上面这段翻译成人话是什么意思呢——没按劳动合同这么走流程的加班全都是自愿义务加班,没加班费那种。
说白了,真要是超过了正常工作时间,你按照流程提了加班申请,领导也不会给你批,你干不干?别忘了,对于企业员工是弱势的。
而且最绝的是,这家公司的指纹签到只需要早上上班时间一次打卡,其他上下班时间都不需要打卡,哦对了,唯独法定节假日(非双休)前一天的下班会打一次卡?
知道为什么这么做么——一来,告诉监管部门,员工的法定节假日我一天没占用;二来,告诉监管部门,要是员工起诉我或者申请仲裁说他加班了,你们别信,因为压根就没证据证明他确实加过班。
学法和走过仲裁诉讼流程的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结果奈何人家公司就想办法在合理范围内不给你任何留直接证据的机会,间接证据也是及其难收集,你怕不怕?
所以,这个知道案例有意义,而且确实能起到一定效果,这点我同意而且支持。但比起这个案例,真心希望出几个指导案例甚至是法律法规,给 “被迫自愿加班” 这种事儿定个性,我相信咱老百姓们会更加拍手称快。
拒绝 996 被辞退,如何拿到补偿金。
1,国家层面,还没有认识到 996 是破坏经济发展的敌人。996 导致内需萎靡、经济不振,影响企业吸纳就业。
2,执行层面,劳动监察存在取证难、取证成本高的技术问题。地方政府首鼠两端,要保税源、保就业,缺少 “996 实质破坏经济发展” 的觉悟。
综上,个案有示范效应,但是改变需要时日。
996 的本质是资本利用劳动力替代投资与技术。本来可以追加投资与技术,雇佣更多的人,或是让各个工序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资本通过让打工人常态化加班,用灵活雇工的劳动成本替代长期投资,总的投入少了,攫取更高的利润率。
996 常态化相当于经济学上经典的 “公共地悲剧”。打工人普遍加班才能获得正常收入,没有闲暇消费,导致需求不振,引发经济危机与就业困难相互叠加。然而老板们只看到自己通过 996 攫取的利润,无视 996 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危害。
破解 “公共地悲剧” 的办法也很简单,赋予 “公用地” 明晰的产权,让 “使用者” 权责对等,获取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我认为,劳动者作为国家的建设者,产权应该属于国家。劳动者的 “使用权” 应该由政府或其他劳动者组织代表国家出借给用人单位,这些组织代表 “产权方” 保护好劳动者。
你不去抗争,996 工作制就不可能消失。
我曾经在知乎上有一个将近 2w 赞的回答,其实那个回答一点都不好,完全是我以前回答的拷贝,还不是完全版。
今天给你们说说日本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历史进程。
日本 1947 年的劳动基准法里就规定了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为 8 小时,一周工作 40 小时,超过部分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一年不能超过 360 个小时(记住,是一年!),加班工资为元工资的 125%,不管从什么时候看这法律都很先进。毕竟在二战前日本工人根本就没有一天只工作 8 小时的概念。
但是,这个劳动法有一个漏洞,就是如果违反了,最高处罚只有 30w 日元以内的罚款或者 6 个月以下的刑期。换句话说,对违反的代价太低,而且主要靠员工告发,对于员工来说你和企业闹翻了对你自己不利,而且可能在这个行业里很长时间都无法再找到工作,员工去诉讼老板违法的成本很高,劳使双方地位长期不对等。
日本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高速经济发展时期,进了企业等于进了大家庭,企业也用高工资来回报员工的努力。也因为有这个文化,其实日本很长一段时间劳动基准法形同虚设。
但员工长时间劳动引发的身体问题不会消失,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激增。1988 年日本律师会第一次开设了 “过劳死 110” 热线,一年不到超过 1000 多件。但当时日本政府和医师会给的解释是:“过劳不会造成死亡。”过劳和过劳自杀申请的劳灾无一胜诉,就连日本劳动组合都认为加班是美德,律师只是为了赚钱才炒作过劳死的说法。
1990 年,读卖新闻的新闻奖学生上村修一,由于长时间送报,死在了东京杏林大学附属医院里,还不满 20 岁,家族对读卖新闻诉讼。这件事震动日本,日本新闻媒体第一次开始大幅度报道过劳死的社会问题。
1991 年,电通社员因为工作压力和上司的过度训斥而自杀(没错,就是 2015 年再次导致社员自杀的那个电通),第一次引入了过劳自杀的概念。电通败诉,赔偿自杀员工家属 1 亿 6 千万日元。
这类事件只是冰山一角,1991 年底,日本过劳死的家庭集会,成立了 “全国过劳死家庭会”,每年在日本勤劳感谢日(日本劳动节)这一天上街游行,呼吁社会关心过劳死问题,呼吁国家早日确定过劳死标准,一直持续了 10 年,每年都有几十万的签名送交国会。终于在 2001 年日本政府承认长期过劳会导致高血压和心脏问题,规定了新的过劳认定标准。
而另一方面,资本家是不会坐以待毙的,用各种办法想方设法转空子。比如,日本劳动法里规定:“管理层不属于一般劳动者”。分店很多的餐饮业和便利店就把店长设定为管理职,这样加班多少都不违法。2008 年日本麦当劳事件,作为全日本最大的外食店,麦当劳的店长平均每个月加班都超过 100 小时以上。诉讼结果认定,企业的管理职和法律认定的管理监督职不同,作为店长一样算一般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认定麦当劳要给店长支付加班费 750w 日元。重新定义了管理职的劳动权益。
此外还有针对 “外国人研修生”,到日本来劳务的研修生算学徒,也就是算学习,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劳动者。经过常年的诉讼和争议,认定研修生也属于劳动者,除了第一年的实习以外,从第二年开始必须和一般劳动者一样的工资和劳动时间(我当年的毕业论文课题)。
而如今,日本企业还有新的形式,比如让员工在家办公,以个人事业主的身份工作(也就是个体户),这样来逃避劳动法,目前还在争议中。
2014 年,日本通过了过劳死等防止对策推进法,目标为:
2020 年为止,周劳动时间 60 以上的劳动者比例在 5% 以下。
2020 年为止,带薪休假取得比例达到 70% 以上。
2019 年为止,加入产业精神保健的公司比例达到 80% 以上
而正好 2015 年,电通又发生了东大毕业女生过劳自杀的事件,政府借此为契机推广过劳死防止法案,严肃处罚电通,迫使电通社长辞职,行政处罚全公司整顿。公司赔偿家属金额不详(估计不能少)。日本所有大公司全部引以为戒,对员工过度加班极为重视。
今天,日本的劳动时间已经低于韩国和美国,以往在日本的长时间工作大大改观。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员工直接可以去劳动署窗口商谈即可,劳动署会告诉员工之后该怎么做。政府对过劳结果的监管很有成效。
但是,这一切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执政者的天生怜悯和资本家的良心发现。是无数悲剧的叠加,无数家庭的奔走和呐喊,几十年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劳动环境。
当然我只是讨论日本的劳动法环境,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在我讨论的范围内。
在当代中国,996 已经成了某些企业的 “财富密码”。我们经常听到老一辈人嘲笑日本人加班猝死,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发生在我们身边。年轻人才是中国的未来,善待年轻人,中国的未来不在 996。我们可以合理地艰苦奋斗,但奋斗是为了我们自己。
真是有趣的事情,昨天,官方定调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我不同意,虽然我不同意没有用,等于放屁,但说实话就是不该同意。
首先,为什么中国在过去三十年都没怎么管过加班这件事?因为大量的外资注入,注入来干嘛来了?就是来剥削中国的劳动力的,世界最稳定的政府,最勤劳的劳动人民,最庞大的劳动数量,想想都流口水。
打个比方,假如你 1998 年是一个法国上市制造公司的老总,你招一个法国工人一个月要 3000 法郎~ 约 21000 人民币,当时一个中国工人多少钱,500 多块能给你干一个月,干一个月还不算,还天天给你加班,不要双休日。其实还有国家比中国人便宜,比如北非的会法语的国家,但是人家政治不一定稳定,而且从文化层面来说比较懒,不像中国人只要一句话就给你把事做的踏踏实实,服服贴贴。
说句不合时宜的话,当前的强大是劳动人民用血汗换来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今时不同往日了,现如今对于中国最大的麻烦是什么?是人力资源不够么?显然不是,两个问题
1. 越南劳动人民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出生率断崖式下跌的情况。这里我必须要说明一下,大伙总是说欧美生育率低,但人家大多数没有出现过断崖式下跌,就是突然一下子不生了。这种情况是很可怕的,亚洲只有另外两个国家出现过这种现象,一个日本,一个韩国,并不是说老龄化社会养老会出现问题,而是什么?是如果没有人消费,没有人生产,没有人创造,未来经济也会出现断崖式下滑。所以日韩现在面临的处境是很麻烦的,而且这都是人家 GDP 达到 1 万 7 千美金以上才出现的问题,我们才 1 万出头。
说白了,就是外国人和越南草劳动力草的狠了,河内房价弄到了世界前几,人均可支配收入才 3 万多人民币,你把这事弄到欧洲去,人家又要搞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了。东亚老百姓踏实,肯干,不搞事反而掩盖了很多问题,大家不讲,到出问题了才好好讲话。并且专家乱讲话是要被关小黑屋的,只能像两位国师一样屁话硬讲才有市场:
我要去美国过年!
放错了,哈哈,不好意思:
这个盒饭好:
国士无双,国士无双。
最有意思的是,我过去读研的时候在贴吧写这样加班是违法的,还被一群人喷是我不努力,不上进,不懂为老板分忧,那时候我只能点头同意,心里骂一群文盲。为什么呀,两点:
1. 劳动的人需要休息,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它不是谁施舍的。
2.996 实际上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制造业的进步,为什么这么讲呀,因为企业家躺着有钱赚谁傻啦八几的给你搞产业升级,同时更狠的是,你非得逼这些人产业升级,他们不玩了,撂挑子了,有赚快钱的办法脑子坏了才跟你来冒风险瞎折腾:
这就要说第二个问题:
2. 一部分人已经手眼通天了,不杀掉就成大乌龟了。
这就是过去的越南,没错,这就是越南和胡志明。
到今天为什么大家突然聊起了 996 呢?实际上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制造业天天 996,工人除了一起上街谁知道他们 996 了?你知道么?你问问区长知道么,区长知道个屁,他在看儿子为祖国献石油:
有了互联网,马龙们才让世界知道了 996 还能赚几万一个月。
实际上,现在这个情况已经比较紧迫了,中国目前还没有多少跨国企业,也没办法转嫁劳动力成为输入国,但生育率暴跌的同时成本优势也在丢失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怎么办?
我今天早上写过,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杀富济贫,破而后立,释放年轻人的思想,拔高年轻人创业热情,提高社会中小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再一直指望通过红利做大蛋糕,即不科学也不现实。
知道吗,996 本来就违法。不用这个案例也违法。
据我所知,按照劳动法加班每周是有上限的。根本不是付不付加班费的问题,而是你只要 996 了,你就违法。随便捶的那种。
问题是,谁那么傻给你证明自己 996 的机会呢?
没人要你加班,没人鼓励你加班,但是没主动、免费加班的人被炒…… 剩下的人就都懂了。根本不需要多余的动作。
说白了,解决员工弱势问题,根本还是更多的就业机会。是员工过度在乎这份工作,以至于愿意牺牲某些权益的结果。
只要中国一天还是 “人口红利”,“工程师红利”,那么作为红利的从业者,就必然弱势。
鼓励创业,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做大蛋糕,才是一切的根本。
最近老板和日本人谈生意,我沾光跟着去溜一圈。有一次聊天问人家为啥不生孩子,你猜人家咋说的,“生育率越低以后大龄员工辞退率越低, 职场压力越小”
老板听闻后:巴嘎,小鬼子的良心大大滴坏了
虽然这个新闻是个好消息,但感觉还是很悲观,挨了这么久社会的毒打之后,现在我们的信任感已经出了很大问题
人口没被重视的时候选择性失明,人口问题出来以后就立马落实,看来不生孩子真的有用
有时候挺羡慕 00 后的,毕竟他们中是后浪的那就无限潇洒,不是后浪那就一辈子当个普通人,但是好处就是这两个层次的人从小就几乎遇不到一起了,不像 90 后小时候一起玩一起读书,毕业后我进了工厂,你继承家业
90 后精神上物质上前途上真的算是最折磨的一批了,没办法才玩玩非主流,玩玩城乡亚文化,成年后大批被生活和工作打压的抬不起头,裸辞率最高,性格最倔强
感觉总是相同的问题翻来覆去的被提及,但是没有人有好的解决方法,你了解的越多反而越难过,不如身边好多人都不关心这些问题,反而好像活得比较快乐
996 本来就是违法的,这一点从来没有过疑问。
奇怪的是有部分企业的老板以为真的可以明文规定这么做。
实际操作中的 996 企业,晚上六点其实就算下班了。至于你下班之后加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就不受法律保护。而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合法证据证明晚上加班。
某企业的真实案例是:打官司提供 9 点到 6 点的工位监控视频,不提供 6 点以后的,然后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六点以后确实在加班。——甚至在这样的企业,只需要上班打卡,下班是不需要打卡的,因为下班打卡会保留员工加班的证据。
至于周六上班,因为上班打了卡,所以不得不承认周六加班一天,并且给付一定程度的加班工资,是的,虽然互联网加班比较黑,平时加班到九点,公司可以不认账,但实际上很难赖掉周六的加班工资,这也就是取消大小周的原因,因为大小周钻不了法律的空子,必须给加班费,而平日里 995 是可以翻脸不承认加班的。
晚上加班这种事,如果不想违反劳动法,那是不能有流程可走的。
比方说让员工申报加班这种事。无论你批准不批准,都会有问题。只要有申报加班这种平台,你批准吧,那么员工就有了证据,事后可以维权;你不批准吧,员工就可以理直气壮不加班,你没法再让员工自觉留在那里不走。
所以,在一个符合劳动法的正规企业里,如果真的想要实施 996,那 996 根本不能走正规流程,不能有明文规定的加班规章制度,也不能有明确的内部流程申请加班,也不能有监控或者打卡记录记录加班。否则只要告的话,大概率公司输的。
这个老板输就输在:竟然把 996 写进公司规章制度里边。
典型案例中的 996 无效之规定,显然是用人单位的老板没有搞明白劳动法,对劳动法缺乏敬畏并且以讹传讹导致的结果。
何为缺乏敬畏?直接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这等于直接给执法部门以及劳动者拱手送证据。
何为以讹传讹?有些用人单位的老板是有群的,有些老板在朋友圈、社交圈发单位如何实行 996,员工是如何服从听话,劳动监察部门不管之类等等。于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老板便照葫芦画瓢,结果被劳动法狠狠的教育了一顿,赔了钱才明白个所以然。
真正 996、007 的企业是不会傻到把这些时间制度化的,他们有强大的法务团队、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以及律师团队。对这些制度的运用、把控以及精通程度远远超过典型案例的企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犯的都是「低级错误」,而且也是触及红线的事情,所以说拿他们出来示众也表示了国家对目前劳动用工领域的态度,算是交了差。另一方面我也需要指出,这些示众的企业并不一定都有能力请专业人士去把脉,所以变了一种恶性循环,越小的企业越容易踩到法律风险越容易倒闭。
看一下著名的拼夕夕,他们很聪明对劳动者的心理拿捏十分到位。劳动者都缺钱。那就想办法多给他们钱,但实际上一分钱也没多给。只要将原本的用工成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一部分是奖金或年终奖就能解决了。奖金和年终奖的属于福利,用人单位意思自治,于是就成了激励员工 996、007 的核武器。在这种大型企业、互联网企业,这种激励有一些特别的称谓「忠诚值、服从值、出勤值」,只有劳动者达到了这么一个标准,劳动者就能拿到这些钱。譬如饿了么和美团,他们与骑手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力供给关系,但他们可以通过激励榜来让劳动者达到 996、007 的效果。原本应该给每个骑手 10 元 / 单的奖励,分拆成两部分,平日 7 元 / 单,将剩余的 3 元钱组成一个奖励池,然后让劳动者竞争,鼓励多劳多得。你们说这是不是在扯蛋?
为何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企业垄断以及协同定价,前者是寡头垄断,后者是横向垄断。倘若在这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中有其他更多的同类竞争者,企业就不敢这么干。因为,此时的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会进行比较,能够在多个企业提供的薪资报酬乎中找到更为准确的行业劳动力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便会选择更人性化的企业,而不是靠出卖健康以及被用人单位潜规则换取更高的劳动报酬。 (这一点,可以参考
老师的文章)
现在中央在强调做好第三次分配。但我认为第三次分配属于自愿行为、属于道德体系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而第一次分配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政策武器予以管制,倘若能将《反垄断法》有效的予以实施,第一次分配的问题上就能得到解决,因为第一次分配是刚性分配。
所以,不解决一些市场的行业垄断问题,996 仍会继续存在,因为市场的土壤想要劣币驱逐良币。
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要保护工人的利益。
最近国家一系列组合拳,都指向了 “共同富裕” 和人口增长:反垄断,打击互联网巨头,敲打娱乐圈,鼓励三胎,打击房地产炒作,打击教育培训……
而这个案例只是组合拳的组成部分而已。
996 能不能消失,不好说,就像课外培训会不会绝迹一样。
但是这表明了国家的决心和行动方向: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要让底层老百姓更有钱,促进内循环,要让老百姓更敢生,从而确保国家长期的健康发展潜力。
有人举韩国禁止课外培训失败的例子,但是我觉得我国还是不一样的,——我比较看好我们的政府的决策力、行动力和组织力量。
期待 “共同富裕”!
目前来说,还没什么有意义的举动呢。
这案例之前也不是没有,问题在于员工起诉公司违反劳动法所需的成本过高,企业赖账成本过低。
另外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惩罚低到几乎可以无视。
退一步说,单说码农,好多头部大厂本来的制度就是 955 双休,但是你敢真的 955 吗?考核警告. jpg。
我都不用说打工人里面还有大量自我感动的奋斗逼的存在了
996 这种落后反动的东西,就不应该有。制造业我不清楚,我说说互联网行业的 996 是咋回事。
你以为 996 是因为活多忙不过来才需要 996 吗?狗屁。我还从来没见哪个互联网公司的工作量长期饱和到这个程度。要是工作量长期这么饱和,怕是早就统一世界了。除了极个别重要项目的开发阶段,其余时间根本不需要 996。大型项目的开发也不需要全程 996,最多在最紧张的一两个月需要加加班。
996 的根本原因在于混乱的管理、杂乱无章的流程、毫无规划的方案。996 本质上是在给对管理一窍不通的领导的拍脑袋的决定擦屁股。
996 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上班时间人浮于事,很多人要么玩手机,要么在聊天。为啥呢?因为领导不会统筹安排,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在相当一部分时间里是空闲的。并不是真的没活做,而是领导不擅长统筹安排,导致人力浪费。
但是该做的工作是不会少的,终究是要人来做的。那怎么办呢?996,加班。于是就出现了工作时间闲着没事下班之后忙的不亦乐乎这种现象。
还有就是领导工作效率低。比如你在等领导的方案,领导花了足足一天的时间来开会探讨这个方案,你一天都在等。到了下班时间终于敲定了,然后把方案交给你,告诉你明天上班就要看到实现。结果工作时间你一直在等,下班了反而要加班。其实呢,真正合格的领导最多半天就能敲定方案,另外半天留给你去实现。但是因为你领导的无能,足足花了一整天,你就只能加班,本质上是在为你领导的无能买单。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种无能的领导手下通常有很多糟糕的下属,比如糟糕的产品经理。和喜欢拍脑袋的领导一样,这种产品经理通常也是拍脑袋设计功能提需求,根本没有深入思考统筹安排。等到功能实现了,发现跟设想的不一致,于是又一拍脑袋彻底推翻之前的需求,从头再来。我甚至遇到过同一个功能反反复复推倒重做 4 次的产品经理。这样的效率不 996 行么?
这里多说两句产品经理。在我看来,产品经理是互联网公司产品线上最核心的职位,没有之一。产品经理就是整条产品线的大脑,整个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维护、迭代都需要产品经理的统筹协调。产品经理是所有问题的 “最终解决人”。
首先,产品的功能设计需要产品经理来做。产品经理要对产品的定位有深入和清晰的理解,对各个功能的 “君臣佐使” 做出统筹安排,哪些功能重要哪些不重要,哪些功能紧急哪些不紧急,要有正确的认识。在工期有限,开发和测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重要性和紧急度对各个功能做出合理取舍,排出合理的开发进度表。这一步是重中之重。这一步做好了,产品的开发过程会顺利很多,不会出现临时加需求赶工或者大改需求的情况,产品的质量也会大大提高。
其次,当不同工种的人员对产品理解出现分歧的时候,产品经理充当的是 “最终裁决者” 的角色,所有对产品对功能的理解要“以我为准”。比如,当测试组和开发组的同事对某个功能的理解出现分歧的时候,就需要产品经理来“仲裁”,告诉大家哪种理解才是对的。
好的产品经理这时候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告诉大家正确的理解是什么。烂的产品经理往往自己也懵逼,因为自己对产品的定位和理解也是一团乱麻,这时候只能拍脑袋做决定。没准下次你来找她问同样的问题,她又拍脑袋给你拍出个不同的答案。这就是同一个功能反反复复推倒重做的原因。
这种加班的氛围一旦形成,慢慢的到了下班时间大家也不好意思走,继续在公司里演戏给领导看。
没办法啊,领导对管理一窍不通啊,他看见下属坐在工位上就开心啊,看见下属按时下班就不爽啊。
员工自发的 996 也给领导养成了不思进取的坏毛病。反正员工随叫随到,随时待命,那还搞什么规划,搞什么工期安排,直接拍脑袋好了。反正可以 996 可以加班,哪怕今天晚上提的需求明天早上就要实现,也能加班做出来,那我干嘛费脑子统筹安排?
跟着这种领导,不仅仅是 996 损害健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会毁掉你的进步空间。工作最重要的是跟对人,跟着这种除了拍脑袋啥都不会的领导能有啥前途?
我找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双休。这倒不是我懒,事实上我非常喜欢工作,我写起代码来常常忘记时间。问题是喜欢 996 的公司或领导无一例外都是无能的,连最基本的统筹规划都做不到。跟着这种领导能有啥前途?
996 这种违法且低效的风气早就该治理了,那些才不配位的混子也早该清理出管理岗了。希望这次能真正落实,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
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提出一个观点:城市留守儿童。
讲的是很多 996 的员工子女,由姥爷姥姥爷爷奶奶带着,这些孩子们也同样生活在城市,但工作太忙,根本就顾不了。
那篇文章有一个场景,历历在目: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在父母工作的公司门口站着,等他爸妈工作稍微有个间隙,出来就看一看自己的孩子。
还看到另外一个帖子:一个成都的妹子在上海工作,在上海工作的时候,和她同年龄段的年轻女性,都不愿意结婚,更不要说生孩子了。
后来实在忍受不了,就回归成都,结婚生孩子在上海的时候觉得这是海外奇谈,在成都这些事情变得顺理成章,而且也觉得十分正常。
事情你得连着看:为什么最近国家强烈整顿课外培训机构?
以上种种都是因为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我国的生育率出了问题。
这是一套组合拳。
至于说会不会消失?应该会的。
历史上为什么国党干不过共党?实在是我共执行力简直爆表!
这次的疫情可见一斑。
不可能
这个问题我建议大家做个对比,看看过期食品是怎么被驱逐出市场的:
(一) 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 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
啥时候 996 的处罚力度能到这份上,啥时候才能产生一点像样的强制力。
还是那句话,如果小偷被抓住后的处罚仅仅是归还失窃物,那你觉得能遏制小偷么。
难哦!我只说说我们所在的建筑行业。
我去网上看了两部门发的典型案例,只有最后一个案例是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而且还没说企业是私企还是国企。
建筑行业的加班,一直是整个行业的通病。
特别是施工企业,你周末只要不待在工地,领导们都说你是旷工。如果你家在项目所在地,周一到周五晚上下班回家,领导也会对你有意见,会说大家都住在工地,就你回家,不合群。
那国企施工单位是如何应付劳动法的呢?
项目上每月都会给公司总部寄项目经理签字的纸质版考勤和加班表,考勤大家都是周一到周五早 7:30~11:30,下午 1:30~5:30。加班表上每人每个月都是 4 天,备注都是项目管理。
这样每天的考勤都是工作 8 小时,每月加班 32 小时,未超过劳动法规定的 36 小时。
公司这招牛呀,资料方面是天衣无缝。一点都没有违反劳动法。
当你打算劳动仲裁说天天加班违反劳动法时,会发现没用的,公司有专门的法务研究这些呢,他们会说考勤表,加班表都是合理合法的。
所以,要想建筑行业不 996,只能靠大家都动员起来,一起不加班,不然,996 的现象还是会继续。
我们简单来分析一下,看看从这个案例和最高法,人社部的态度,我们能看出什么来?
从这个案例和最高法的态度来看,996 就是严重违法劳动法。但是,面对发展大计,我们相关部门不是不管,只是不主动管。
如果你们公司实行 996 ,你作为员工没有任何怨言,任劳任怨去工作,去赚钱,公司和你都相安无事,我们不去主动管。
但是,一旦发生矛盾或者员工不愿意,因为 996 起诉公司,那么,我们就会管,而且认定 996 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怎么说呢?这样看,是一个相互妥协的结果。
其实,我们应该从维权成本来考虑,作为一个普通的员工,一般都不会因为 996 去起诉公司的,毕竟维权成本挺高的,耗时耗力,一般的员工是承担不起这个维权成本的。
很多情况下,员工也知道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是,还是忍着,就两点原因:
1、 不想惹事;
2、维权成本高。
除非员工和公司之间矛盾升级,闹得不可开交,才会诉诸法律。
其实,我感觉正是因为相关部门不主动,加上员工嫌诉诸法律比较麻烦,才会让 996 盛行。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种行为,如果员工不去维权,不去告,相关部门也确实不知道这个企业是否 996 ,相关部门不可能天天盯着这些企业吧。
所以,我感觉 996 未来或许在未来还是会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的,毕竟在相关部门不主动,员工嫌费事这两者的加持下,企业还是会心存侥幸的去实行 996 的。
还记得那个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一万八的案子嘛
王尤: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 1.8 万?3 赞同 · 0 评论回答
一个 996 违法
一个拒绝加班赔偿公司一万八
劳动者精神分裂了
很多很多年前,我刚入行的时候,懵懂无知,
看到某公司账期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向老板问到,这几笔钱还能收回来吗?
老板叹口气,说还在拖着,也没说不给,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
我继续问,是否可以向他们发律师函,甚至采取法律手段?
老板笑了笑,如果采取法律手段,这笔钱大概率能拿回来,但是咱们未来就别想再和这些国企做生意了。
2019 年的时候,国家出了个《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 年 12 月 4 日)》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道理清晰,法律责任明确,
又有国家发文,
可结果呢?
今年初,我和一些中小企业老板在一起闲聊。我问起来,说国家发布防拖欠办法之后,你们的回款是否有所好转呢?
结果,大家纷纷表示,基本上没有什么用。
1、甲方会拿出更加苛刻的条款,你去问就是还没有达到验收节点标准,既然还没有验收,那就不存在拖欠,逻辑上完美无缺。
2、有的甲方甚至不会和你签合同,你先干着,将来再立项签合同打款,既然合同都没有,谈什么拖欠呢?
3、甲方进行层层转包,上面考核下来,甲方已经完成了支付不存在拖欠,但这笔钱其实还在中间环节,根本到不了企业,照样拖着。
也许知乎上有人会说了,那么你们这些企业完全可以不同意这些无理的条款呀?
对喽,这像极了刚入行时候懵懂无知的我。
公司 HR 可以联合起来搞一个 “HR 联盟”,通过共同抵制的方法损害劳工权益,那为什么员工不能组织成工会反过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呢?
为什么工人联合起来就会动摇国本,而公司高管们联合起来就不会?
我想不明白。
你拒绝加班,好,绩效直接给你打 3.25,别问,问就是能力不够,问就是没有团队精神。
你去重裁,好,先拖你个把月,把你社保公积金断掉,然后赔点钱把你打发掉,背调就不要想了,再把你的简历往 hr 联盟里一丢,至少在本行业里就很难在留下了。得考虑转行或者换城市了。你说我违法,是的,我也知道我违法,但你又能把我怎样?
不过既然已经明确了是违法的,说明还是有进步的。至少这群贪婪的家伙不敢随便对年轻人用这招,因为他们真的会去仲裁。反正没结婚没买房,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到那里都只是个打工的混口饭吃。
只要无欲无求,就没有 996
怎么可能消失呢,不会消失,反而会进化,比如说:
单位先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字不提加班,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其他绩效不写到合同里面,口头告知员工,由员工完成的工作量来定,然后员工手册上写 “我公司禁止加班,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任务,若必须加班需单位领导审批,否则属员工自行非法加班,单位无责”。
然后领导给员工一堆做不完的项目,必须下周一就交,否则罚款(即扣绩效)。这样员工为了拿到绩效只好自行非法加班。
员工加班后,决定找单位要加班费,单位说:
我们的员工手册上已写了:“我公司禁止加班,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任务。若必须加班需单位领导审批,否则属员工自行非法加班,单位无责。” 而你在收到员工手册后依然长期自行非法加班,我司没有因为你非法加班,给你惩罚,已经是手下留情,宽大处理,非常仁慈了,你居然不念公司人道情理,你已知晓我司禁止加班,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任务,但你在实际工作中不但做不到高效完成任务,反而以加班为要挟,向我司索要加班费,视为你不诚信,我司已向本行业 Hr 联盟和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案例
其实在我看来,只要明确了规定几点就可以了:
主要还是避免一些资本钻法律的漏洞,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不能只是个口号,那都没有用。
但我个人还是相信会慢慢完善的。
有很多可以说的。
第一,关于 996 的事儿本身。大多数时候,我和夫人都会发出感叹:为什么时间不够用。而我和她属于只要了一个,双方父母可以帮助带孩子,几乎不怎么加班的家庭。就这,时间依旧不够用。昨天晚上,朋友给了莫大帮助做好的视频传到 b 站,没过审,再传到 b 站,再写个文章,杀了两条夜刀神,竟然就 12 点了…… 公粮还在我兜里揣着……
很难想象 996 过的是什么日子。
第二,不加班这个事情,你首先得找自己的原因。一个无论如何不能避免的话题是,加班带来的现金收入,肯定不是负数,所以,有钱为啥不要?为啥要和钱过不去?为啥我不建议大家选择这个现金收入呢?到底怎么才能视这部分现金收入为粪土呢?我不好多讲,因为这个真的何不食肉糜。但我要强调的是,你的时间非常值钱,如果你都不觉得你的时间值钱而随便用掉,那么你的老板肯定永远不会考虑给你加工资。
有同学要问了,就算自己认为时间之前,也几乎不会有老板给他加工资。这没错,但是,认为自己的时间值钱,卖给老板不划算,是你跳槽遇到更大方的老板的必要条件。
第三,暂时不可能消失,因为国家没办法全面严打 996。我之前在互联网疯狂取消大小周的时候说过一个事情,那就是他们提前干这个事情,是因为花钱请了专门搞批条的人去搞这些事情,所以他们鼻子好,嗅觉灵敏,有点风吹草动跑得比谁都快,站位比谁都好。那反过来说呢?如果没有良好的政治站位的觉悟,或者说,他们还没有大到要考虑政治站位问题的时候呢?很显然,鬼才会取消大小周 996,反正你们都是自愿加班的…… 偶尔有一两个告的,稍微赔点钱嘛。这种时候,国家怎么才能打击他们?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啊,难不成再来一次扒窗牵牛?执法是要有成本的,这个成本没法出。
第四,主要维权还是靠自己站起来。昨天评论里有人聊起哲学家,说某个哲学家的观点是人就应该工作四个小时。剩下的时间就是吃,就是喝,就是玩。因为远古时期,人每天也就工作四个小时就够了。以前有个经济学家研究过一个事情,他发现,在工业化以后,人的工作时间反而变长了。为什么人的工作时间在机器的助力下,还会变长呢?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时代进步,人的需求变多了。第二个原因是,还记得我那船绞车吗?都是人生产出来的,哦,水司楼也是。第三个原因是,内卷。这三个根本原因,其实作为国家主体,能改变哪个?手不听指挥去造绞车了,你难道能把手砍了?脚不听指挥打来打去,你用电锯锯了?办不到的,这事儿还是要靠自己膝盖硬。
第五,人一辈子过得怎么样,就看他业余时间过得怎么样。996 的人可能比我有钱,他的银行账户可能比我多,但当我出去喝个小酒的时候,他们还在加班。所以,我从来不会羡慕他们钱多,更何况,他们往往还没我多……
这问题很简单,什么时候提高全国最低工资,是真想解决了
不然就是假的
加班每日不得超过 1-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劳动法写了多少年了,这两部门第一天知道?
怎么认定 “被自愿”?
违法以后怎么罚?
得劳动者费心费力费时间才能拿到原本就应该属于他们的加班费,这叫不叫处罚,叫鼓励。
上面两个问题没有解决方案,一律视为糊弄人。
前阵子,我的一个朋友愤而辞职,找了律师要告公司,关于加班,关于单休各种,林林总总,领导也找他谈了几次。
谈的内容不必细说,有一点,领导说,这件事闹大了,你在行业里还能立足吗?
最后的结果是,领导给他让他相对满意的补偿,事件不了了之。
我这个朋友算是颇有资产,工作能力也强,并不缺这份工作,所以有足够的底气翻脸,最后也不过是收钱走人。
但还有很多靠着工资还房贷养家的被压榨的人。
该加班加班,该 996 还是 996,大家都还是像从前一样,该忍受忍受,该被压榨被压榨,这件事就这么销声匿迹,仿佛没有发生过。
双休工作制已经这么久了,真正在贯彻执行的是那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和那些外资企业。
那些能够严格执行双休制,交五险一金的企业看起来都是非常有良心的企业了。
新闻里确实判公司赔偿了,但是相关部门对这家公司 996 的违法行为有其他的措施和判罚吗?
这家公司会改正吗?其他 996 的公司会有相关部门去检查监督吗?
如果没有,这么一件事情,能起到什么威慑作用?
卷不卷的,大家都说烂了,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少这一个不能忍受 996 的快递员,还有无数个被迫愿意忍受的快递员。
《诗经》里说: 勿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
孔子说: 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
国家机器不下猛药,
只要资源掌握在小部分人手里,卷就不可避免。
没几个公司会傻到明文规定 996,真正的资本家都是通过一种叫做 “361”、“271” 的末位淘汰 + 头部激励的绩效管理制度来鼓励内卷、倒逼员工自愿 996 的。举个例子,让绩效后 10% 的人奖金、调薪全部接近 0,并全部分给排名靠前的员工,拉大内部贫富差距,拒绝 “大锅饭” 等办法,员工会在巨大压力的趋使下自愿、无偿地加班,而资本家可以说没人逼你加班啊。
一次个案无异于沧海一粟,但没有滴水哪来的穿石?996 工作制违法众所周知,我们该大力宣传这次胜利,再遇到下次希望员工们都站出来,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最终就会让 996 永远消失,虽然这是个漫长的过程。
最近其实很多大厂都在取消大小周,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对于资本逐利的大厂他们可不是自愿这样,而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比如生育问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希望这种趋势逐渐发展壮大,借此东风取消 996。
还是那句话,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是如果大家都团结起来,那就是一种趋势,势不可挡!
。。。。。
一些行业 “996” 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8 月 26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一批超时加班引发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两部门重申,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等内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中国对劳动争议处理采取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的模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为一裁终局,诉讼为两审终审。此番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共计十个,既有仲裁终局的案例,也有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例。财新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包括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以规章制度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放弃加班费、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等多种情形,其中不少与涉及互联网及相关行业。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劳动者张某于 2020 年 6 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 8000 元,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试用两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这家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根据《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人社部、最高法院表示,本案中,快递公司关于 “996” 的规定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裁决支持了他的诉求。两单位强调,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用人单位则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常某于 2016 年 4 月入职一家网络公司,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间,常某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 126 小时。该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晚 9 时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并主张晚 6 时至 9 时是员工晚餐和休息时间,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常某提起劳动仲裁后,该网络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起诉到法院。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网络公司均败诉。法院认定,鉴于晚 6 时至 9 时之间长达 3 个小时,远超过合理用餐时间,且在下班 3 个小时后再加班,不具有合理性。在该网络公司不能举证证实该段时间为员工晚餐和休息时间的情况下,其规章制度中的该项规定不具有合理性,法院依法否定了其效力,判决该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32000 元。
人社部、最高法院提示说,用人单位制定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依据。一旦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规避应当承担的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典型案例显示,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一旦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通报,该案中被派遣到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李某熬夜工作发生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财新记者检索裁判文书发现,本案中死亡的劳动者为李伟营,劳务派遣单位为苏州成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成诺公司”),用工单位为与江苏恒华传媒有限公司(下称 “恒华传媒”)。2017 年 8 月,两家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成诺公司为恒华传媒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 11 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 286 小时。2017 年 9 月,成诺公司招用李伟营并派遣至恒华传媒工作,但没有为李伟营缴纳工伤保险金。2018 年 8 月、9 月、11 月,李伟营月工时分别为 319 小时、293 小时、322.5 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 3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开始,李伟营工作时间为当日晚 8 时 30 分至 12 月 1 日上午 8 时 30 分。李伟营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凌晨 5 时 30 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
2018 年 12 月,恒华传媒与李伟营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恒华传媒支付其工亡待遇 42 万余元。此后,李伟营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是惠某等向法院起诉,要求成诺公司与恒华传媒连带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 119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伟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判决成诺公司和恒华传媒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 76 万余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社部、最高法据此表示,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均负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更多内容请见:
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发布 两部门重申 “996” 严重违法china.caixin.com/2021-08-27/101762394.html
如果现在确认 996 违法,那之前掩耳盗铃装傻是不是需要追责?
不然 996 的时候刷了地方 gdp,不 996 再刷一波保护劳动者,里外都是对的?
而且没有集体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就属于说漂亮话。维权成本还是高,尤其是证明事实加班。
更何况地方经济属于不管就作一管就死。大概率这个政策雷声大雨点小。
发布指导案例的目的不是为了再次明确 996 违法,而是在强调司法方向。
看了一圈,都是唱衰的。
可能只有我一个人是大力支持这个指导案例的。
996 违法是共识,为什么人社部和最高法还联合发布指导案例再说一遍呢?
很多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一直在被广泛讨论,人社部和最高法作为仲裁和法院的主管部门,当然有必要作出回应。而发布指导案例是作出回应的最佳方式。
一方面可以提醒企业,996 违法的风险,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另一方面也再支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我经常说劳动争议案件,在各个省市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甚至有法院判决员工拒绝加班导致公司受损,被判赔公司 1.8 万的这种荒诞判决。
再说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一个劳动仲裁。
某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员工在离职时签订离职协议,协议中载明 “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举证了大量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的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和加班费负有举证责任,但企业就拿出了一个证据,那份离职协议。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员工这个官司必胜了?
天真的我也是这么认为的,然而仲裁委完全无视了员工拿出的大量证据。仲裁委直接简单粗暴的认为离职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进而判决员工败诉。
这个案例和指导案例中的第九个是何其相似,但是裁决结果却完全相反。
第九个指导案例,是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载明:“现单位已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
最终法院认为该条款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为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判决员工胜诉。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会与劳动者就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协议。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在后续工资发放、离职证明开具、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借机变相迫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上签字,放弃包括加班费在内的权利,或者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经付清的事实。劳动者往往事后反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最终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日后诚信协商、依法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亦有良好引导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签署相关协议时,亦应熟悉相关条款含义,审慎签订协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个指导案例,可以改变 N 个判决,而 N 个判决的背后,是 N 个员工维权的决心和勇气。如果有了这个指导案例,当时这个员工的仲裁请求可能就会得到支持。
对于敢于维权的员工,才有勇气拒绝 996。而指导案例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敢于维权的员工。
如果没有这个指导案例,大量的这种荒诞的判决只会进一步助长无良企业的违法行为。
唱衰的人,应该是没有经历过劳动仲裁后败诉的无力感。
以上。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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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打击 996 那还不简单
每个工作者分发一台指纹打卡机
必须安装在家里的那种
下班后先公司打卡一次(确定你离开公司了),然后回家再打卡一次才算下班,否则没有在家里打卡的打卡一律视为加班
虽然无法解决家里远程加班问题
但是至少可以很大程度打击在公司 996 的情况
但是政府可能推广吗?
企业可能实施吗?
不可能的
[
日本过劳死大国!加班太疯狂让人生不如死?
张艾菲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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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14295784691388416)
996 这个词儿火到了日本,一时间国内那几个 IT 大企业被日本人熟知。他们还搞了个调研专门分析中国这些个公司的加班情况。但是历史总是无比的相似,早在 996 之前,日本很多人就已经为加班奉献出自己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加班在日语中叫残業,这是一位母亲和自己女儿的合影,只不过已经是天人永隔。死者隶属于日本大手广告公司电通,是新职员,东大毕业,在离开之前月加班超过 100 小时,小姑娘死的时候二十几岁,自杀。
公司财大气粗,不认可女孩的死,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之后就是旷日持久的劳灾认定和维权。2015 年到 2016 年,政府和法庭最终认定企业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普通人能告赢电通?这件事当时在日本社会,造成很大震荡。
根据《労働基準法》第 32 条规定,规定了每天 8 个小时,每周 40 个小时的 “法定工作时间”。“确定法定工作时间”,目的是防止员工被迫长时间加班的依据。超过此“法定工作时间” 的工作称为“法定加班工作”。
日本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在 “法定工作时间” 内自由设定公司的工作时间,工作规定和用人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公司的 “规定工作时间”。根据厚生劳动省每月发布的“每月劳动统计调查” ,日本的人均平均“加班时间” 每月约为 10 个小时,但实际上现实远超于此。
在日本如果涉及到加班,公司必须向工人支付额外 25%-75% 之间的加班费。加班费幅度会根据加班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给的加班费会更多。可参考以下表格。一般 “法定假日” 按比平日工资多 35% 支付,如果是“非法定假日”,就要取决于自己的规则。
说到这,你会发现加班上限是没有提到的。考虑到资本家会为了利益无底线剥削员工,直到 2017 年 3 月 28 日,日本政府在《工作方式改革实施计划》中才设定加班时间的上限——每年 720 小时以内。此外还细分到加班的时间分档,一个月间,加班应控制在 100 小时以下,2 到 6 个月之间,80 小时以下。
为什么是 “80 小时,100 小时”?这个数字背后其实是血淋淋的生命。日本政府参考之前过劳死的大量案例后,最终才选用了这两个参数。工作过劳死的原因,主要为“脑和心脏” 疾病,死者发病前的 1 个月,往往出现加班超过 80,甚至 100 小时的情况,如果超出标准,人的身体很容易就会超负荷,进而突发危险情况。
人不是机器,资本家压榨的方式也不止加班。即便是法律明文规定劳动时间,但是隐藏的灰色地带发挥空间却依然很大。过度工作,员工易患疾病,加上职场上精神压力的双重打击,很多日本人患上了更可怕的心理疾病,极端者会选择自杀。
这就是成为自杀大国原因之一……
抵制过度加班永远不会是员工维权的终点。老百姓上班养家,注定话语权不在自己手里。公司如果想整你,他会有 100 种方法,工时排名,自愿加班,质疑你工作不饱和,查你上网历史…… 这种手段比比皆是。
这个世界就像是伊藤润二笔下的漩涡,不断的卷啊卷啊,直至把弱者完全淹没。不用怕,还有更又趣的,日本每一次的过劳死自杀后,新闻都会跟进采访,把死者信息扒个彻底,总是会有两种声音。
周围人:“这个人平时没什么异常啊?”
当事人遗书:“真的活不下去。”
加班看着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没人逼你,但它是一株恶根,会长出一片反人性的森林,而你我就是森林里依存的动物。当加班自然变成一种全新的工作制,下班被模糊掉,周六会被模糊掉,从自愿变应该,那应该的就不只是周六了,你的下班都不属于你自己……
我们的下一代,将不会再有朝九晚五这个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朝九晚九,日夜不分……
我是 。如果你对日本文化感兴趣,请千万关注我,每周干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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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工作过几年,体验过马克思故乡劳动局对公司的铁拳,分享一下自己的观点。
众所周知,德国有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网上传的德国每周工作 30 小时左右工作时间的说法,我觉得是靠谱的(有些人是半职的 20 小时左右,有些牛一点的公司是 35 小时合同为主,有些是 40 小时。我认识的形形色色的人,这三种类型的合同数量差不多吧),另外基本上绝大多数公司起步都是 30 天年假,有听说过 25 天年假的,但是我不认识。
基本情况介绍完,再说说劳动局的铁拳吧。以我在某头部豪华汽车品牌的工作经验举例,每周 35 小时,上下班打卡。上班的第一天,领导跟我强调了最多的,就是工作安全和上班时间,如果有加班需要,绝对不允许超过 2 个小时,这个感觉是公司最重要的红线。领导说是每个员工的工作时间数据是直接传送到劳动局的,如果今天加班超过两个小时,劳动局明天就能杀到公司来问责(我觉得这段他说的有点夸大了?劳动局是的确有公司员工工作时长的,而且如果出问题是肯定回来问责的,但是以德国公务员的效率,隔天就回来我是不大信的)。
另外德国有个时间账户概念,比如你今天加班了一个小时,那么明天你就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或者年底把这一个小时转换成工资。但是大多数公司是不喜欢员工加班换工资的,会设置一个上限,防止某些工贼带坏社会劳动气氛,这个在国内很有必要。
说结论,劳动局不主动出击,没有工会组织反抗,只靠零散的员工单打独斗,不可能改变现状。打工人没有被组织起来,是可以随便惹的,惹翻了,打工人也是没办法的。也能看出来,大家不生育不结婚,下一茬韭菜快要没了,他们急了,破防了,但是又舍不得自己的利益。很多行业被砸的稀巴烂,但是影响最大他们受益最多的行业就是不舍得动。
如果一个企业,连国家的劳动法都不遵守,那么他的产品就更不可能遵守行业规定,他的产品就是粗制滥造,特别是制造业。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内厂家总把好的产品卖到国外
先更新到这里,有人看了再多聊聊
8 月 27 日更新:有很多工贼和精神资本家已经在无脑喷我了,规范的劳动制度,是靠我们打工人爷爷争取来的,不是靠其他人施舍给我们的,但是国内的工贼和精神资本家真的太多了,所以我并不看好将来的工作环境能有所改善,打工人内部都不团结,还争取个屁啊,大家接着加班接着卷。
很多人不同意,不遵守法律的企业,会不遵守行业规则,粗制滥造。这个我可能说的有点绝对了,但是从我制造业多年的经验,这个结论是差不多的。想起来在德国还在读书的时候,因为德语比较好,会经常接一些翻译的兼职,国内某知名车企来法兰克福车展参展,展会十几天下来和他们的工程师关系非常好了,聊了很多他们公司的事情。他们公司内部是军事化管理,公司内部两人成列三人成行,员工对公司的服从是第一位的。加班自然是不能少的,几千块工资的工程师,也要搞 996,而且我也搞懂了他们 996 的过程。他们公司最开始是没有 996 的,但是有部分人可能是工作的确比较多加班了,或者是工贼,然后就受到了表彰和奖励,其他人也就有人加入了,到最后所有人都 996 了,所有人也都没了奖励,他们每天上午在公司都是不干活的,把早上的活放到晚上干,上午就纯划水。他们车子的质量也是一言难尽,参展的展车,里面一股浓烈的化工品味道,虽然没做过质检,但是我的鼻子告诉我这肯定是不达标的。车展开始前的两天,所有展车都是车门打开散气味,然而效果并不好,媒体日和专家日,上车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会问这气味是怎么回事。另外展车配备了感应后备箱功能,用脚扫一下车屁股下面,就可以打开后备箱,但是这个功能用了四五天,就坏了,应该是传感器或者线路不达标。这可是展车啊,公司的最高标准做出来的,消费者拿到手的质量就更差了。工程师哥们也说了,没办法,大家都在想尽办法跳槽,没人踏实做事,而且公司影响力很大,车出了大小问题,媒体那边也能压下去,不会有影响。有一个小哥有了孩子,但是他每天见孩子最多的时候是在公司用视频看的,因为他下班孩子基本就睡了。
再说一说德国公司的工作氛围,德国人上班是真的早!!!!我的领导每天早上六点多就到公司了,我是七点半才到公司,永远是办公室里最晚的一个。我们部门没有划水的,至少我没发现过,大家工作时间都挺拼的。然后下午两点就有人陆陆续续下班了,我三点多下班基本就是办公室最后走的。下午德国的河边公园,就有蛮多父母带着孩子在玩耍的,大家也都敢生孩子,有时间带孩子有时间陪孩子。都说到这了,再说一下德国的产假相关制度,生小孩是有补贴的,每月 220 欧,孩子一辈子的读书都是免费的(幼儿园会有一点费用因为孩子要吃饭什么的),生了小孩母亲会有三个月的产假,然后父母双方一起有三年的育儿假,父母可以自愿选择一方工作,一方在家带小孩,但是出于女权考虑,一直让女方带小孩也是禁止的。我因为没生过小孩所以很多细节也不了解,有段时间我的领导经常找车间的一个西班牙女工在会议室谈话,后来和她聊天才知道她怀孕了,她不太懂德国的产假制度,我领导在和她解释并沟通产假的相关事宜,感觉公司对孕妇是蛮用心的。
没什么用啊
工地上班,正规缴纳社保,签劳动合同的
要你加班就加班,一整个月一天假,忙的时候还不能请假,早上六点上班,晚上下班时间随机
工资? 有互联网行业的一半算不错了。
我相信这个行业不是个例,中介,物流等等撑起这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行业早趴地上放弃抵抗了,前两天外卖小哥的热搜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哦
我不知道互联网行业有什么资格喊累,喊 996,996 真的是福报,最起码是个 6 哦。
劳动法? 法律要多久才能管到我们身上呢?
996 是会消失,变成 007 了嘛,大家被压习惯了就懂得 996 的好了
1. 普通劳动者要学法,懂法,知法。
2. 国家应当做好普法宣传,以及法律援助,让普通劳动者能够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 网上喊落实《劳动法》已经成为了一个梗,但是其中多少人看过《劳动法》,看过相关的解读,知道如何维权呢?
我的一个法官朋友跟我说,基本上劳动仲裁,劳动者去提,企业基本上都是败诉赔钱。但问题是,很多人不知道。
4. 这次的案例集,其实是让普通人能够明白什么情况下企业是违法的。那么,必须补充的一点就是,我知道企业违法了,我该怎么做?希望相关普法宣传继续跟进。
5. 当然,神神么就是喊口号。10 个案例也好,劳动法也好——太长不看。
谢邀,人在现场,刚发新闻。“996” 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员工拒绝 “996” 被解除合同后获赔
案情显示,张某于 2020 年 6 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8000 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2 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996” 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分析指出,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 “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典型案例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你的工作时间是多长?遇到被迫超时加班,你会怎么应对?
(记者 李金磊)
在这种事情上,我站一个观点,需要官方要有专门的人来干这种事情,
不能完全由受害者自己来干这种自己维护合法权益事情。
普法是好事,这几天的新闻都在告诉大家有这么多路可以走,出了问题也是仲裁偏向劳动者更多,这都是好事,
结果呢,公司稍微人多一点,给小鞋穿、不给优质资源这种事多了去了,不跪舔就逼着你自己离职,公司环境舆论造势,还不是几个头头们说了算?外部的管理者还不是干看着?又不能随便插手进来,一是不懂行的人多,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都是人。
头头们又经常神仙打架,做一线员工的想要做点事,都要被扰进去,抽身都不得,
我承认,我在那种环境下算是锻炼出来了,公司里什么恶心事我一眼就能看明白,但是这种恶心事难受啊,最终还不是想把公司做好么?现代化社会,哪里是一个人就能做好一件事的,没有了集体,真的是举步维艰,
要不就是跟下面抱团,要么就是跪舔上面,想做个严守正己的人都做不到,要做就是出卖廉价劳动力,然后还得不到一点好。
结果呢,我忙活了半天,最后领悟到一点,下面的人,如果不去亲身挨一刀剐,就无法觉悟,上面的人忙着神仙打架,猜忌心更强,需要不断的摄入更高浓度的跪舔。
两头都是死路,普法普法,变成了员工消极工作摸鱼,就算是 8 小时工作都会滋生不满的情况,我也是纳闷了,
我思来想去,认为只有专人出来,一个个的敲打这些拒不执行劳动法的,再加上卖力宣传两面的典型,再来就是鼓励优质产出,进一步协调分配手段,等一系列手法才能让社会劳动活力提振起来。
当然了,这只是我一个人所想,好与坏,我说不出来,就当是嘴炮一通吧,哎
最后,还是需要一个完善的更符合现在时代的社会评价体系出来,虽然我也反对高福利体系养闲人,但是我知道以我们现在的经济情况达不到那个地步,而且这方面的弊端也很明显了,所以最后,我们能做的就是找一条符合我们的,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的道路去走。
既然我们注定要成为世界第一,就让我们做一个真正值得万国来朝的世界第一吧。
此后,企业主们痛定思痛,将劳动协议中涉及工作时长的条款进行模糊处理,通过洗脑、营造竞争性职场氛围、加班补偿(伪)等手段动员员工 “自发” 修福报。
朝三暮四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原来可能 996 一个月工资 1w,这个判决出来后,基本工资降低到 8k,加班工资 2k+。当然这个加班费也不是白拿的… 需要通过修福报获得……
希望不要一语成谶。
工作时间长受苦的是工农,不休息的痛苦没那么多人在乎。按时下班才是全社会统一共识的犯懒,
劳动纠纷胜诉的人,有劳动纠纷的人,很多公司会不要你的。
007 无非就是工作时间多几个小时,工作压力大一点,精神压力大一点,家庭不和谐一点,要整饬最好把视角放在互联网行业以外,物流行业以快递员和外卖员为代表,餐饮行业以服务员为代表,制造业以私营制造工厂工人为代表,快递小哥,服务员,工人,现在有几个能 8 小时工作制还拿到加班费的 欧美背景的外企不算。
还要算上单休的,算上大小周的,现在提到单休和大小周,没人会质疑什么,因为都司空见惯了,每个人都知道违法,可相关部门从来不管,我觉得你国家既然要管,就主动一点,先挑几个行业几家公司当典型,别等到工人没的选择了再去告状还影响找工作,我们又没有工会,又没有时间和资金,要不然就保证告状快速处理,快速解决,公正裁判,还不影响下一份找工作,这么大的事情好比是把全国上下私营企业几亿人的作息,几亿人的工作意识扭转一遍,执行上没有普及到全国当不得真。
为这位小哥能够成为维权感到开心,但大家还是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实际运用场景中,涉及到 996、加班等原因的劳动纠纷,是最难处理的。
就好比你想要跟公司索取加班费,那就必须提供公司下达的 “书面加班通知”,否则你的加班就会被公司形容成 “自愿加班”,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用的。
而实际真的是自愿吗?真的有这么热爱工作吗?很显然不可能。
我见过最丑陋的嘴脸就是,领导安排员工加班,却不肯支付加班费,等员工去投诉的时候,领导翘着二郎腿说:“我没让他们加班啊,这都是他们自愿加班的,谁知道他们在公司到底做了些什么?你说我强制要求他们加班,你拿的出证据吗?”
员工拿不出,面对领导的口吻沉默,最终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认栽辞职走人。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你想要拿加班费,除非有公司下发的加班通知作为证据,以及考情记录作为证据,否则你根本别想拿到。
而一旦你拒绝了领导的口头加班安排,面对的就是各种穿小鞋,不然就是给你加工作量,不然就是给你绩效打最低,逼你自己走人。
996、加班这种话题,希望有一天不会存在。
说那么多没用,得执法到位了才叫管用。
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否则 996 这件事真就没完没了,为了利益让你 007 也是有可能的。
而解决 996 也是有办法的,只是会动资本的奶酪。
但会这样干吗?显然不会。
既然都不会那只有劳动者自己努力打造合理的生活,尽量选择更好的企业,而不是矜矜业业的守着死工资,多去市场转转。
时代变了资本食利没有变,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加班费,可怕的是造成猝死,可怕的是让你自己认为自己不值钱。
这本书没事看看,就算只看一眼也行,真的会有帮助的,我不会害你。劳动者维权还是要靠自己,没人会帮你我只知道每一次维权都是对不公平的抗争,一首诗送给这个维权的斗士。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我是说书人,略懂供法律,会查条文也算的话,懂得都懂。
因为企业跟职工签了奋斗者协议才被司法机关抓住
一般企业都用钉钉考勤,加班也通过钉钉审批,根据劳动法加班需要企业和职工的合意。现在一般都是被自愿加班,钉钉上无加班批准记录(但有加班记录),仲裁的时候是不会认加班的哦 (✪▽✪)
放弃幻想,我说过,今年很多弊端,都被动真格了,所以一定会有大幅改观。从教育培训,到饭圈乱象,到平台企业的监管等等,都是如此。
说下预测:知名企业的 996 肯定会消失,但是一些小企业,从来活在边缘,所以不会遵守,但是也别庆幸。
最近几家互联网厂都已经宣布取消 996,而且是改为双休制了。
大厂们承担风险能力较强。其实大家都取消,对于竞争力的影响并不大,毕竟大家已经回到同一起跑线了。
而至于一些民营小企业,从来就没遵守过,人家连社保都没有买过,996 更是常态。这东西,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追究。当然要是和员工闹翻了,人家一举报,一个准。
我有个朋友开家具店的,招了个员工没卖社保,今年人家辞职就是一个反手举报,乖乖补缴,还好没罚款。
所以,还是那句话,放弃幻想。
最后,大家可以关注公众号额,和知乎内容不重合,凡是关注我的,都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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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违法的事就算是立法都不可能根除。
归根结底是因为欲望。
贩毒枪毙,毒犯依然层出不穷。
赌徒输的倾家荡产,依然不断有新人加入赌博圈。
很多工作不加班,但是没有 996 挣得多,这是问题关键所在。
为什么生意不错开店的老板、公司运营不错的企业老板们天天忙的昏天暗地脚打后脑勺?他们不累吗?因为挣钱,生意惨淡出兑的店面老板都不忙。
美女找老公彩礼要的高,要求小伙房子必须买大的,装修上档次,还得买台不错的车,依然有小伙愿意奋斗挣钱或者花光父母积蓄也要追求这样的美女。
有些长相不好看还胖的女孩兴许人品也不错也不矫情还独立,家里条件也不错,结婚娘家愿意买房买车,可依然找不着对象。
这也是因为欲望。
一个人如果真能做到无欲无求,不买大房子不开车不结婚不生孩子不买奢侈品不买名牌手机名牌服饰不买任何跟吃喝睡觉无关的昂贵物品,那么他真的不需要 996。
这个时代随便找个饭店服务员就供吃供住,工作没什么压力。哦对了我一个朋友前几天还在跟我抱怨他家饭店服务员招不扫到人,给高工资也没人爱干。
我想知道大小周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
如果我不同意大小周,被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不废的,以伐魏公司为例,他们 996 加班的时候,无论是不是他们公司的人,都在给他们鼓巴巴掌
996 注定是会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只是时间问题
这种反人类的东西,全世界现在只有亚洲是这样的
只不过嘛,需要时间
普通打工人担心的从来不是 996 的问题,而是收入的问题
深圳为例 最低工资 2200 做五休二每天八小时
好了 2200 在深圳够干嘛?租一个一床一卫的房间也要 1200,猪脚饭也要十五块了
离家千里迢迢,每天起早贪黑,如果不是为了比老家多那么一点的工资,难道是为了帮老板买保时捷么?
做五休二意味着人工要涨,原来两个人的工作现在三个人做 但利润没变 有钱的老板无所谓,但那些三五个人的草台班子一定是不愿意每年多出几万块的
公司老板压不过房东,但是压一压打工人,问题不大。而普通打工人怕麻烦 怕内卷 怕找工作困难 一般小来小去的小事情也就 忍了
所以,想改变这种情况其实挺难的,一场攻坚战
996 本来就是违法的,劳动法早就规定了。
问题在于取证,任何一个有脑子的企业,都不会明面上让你抓到 996 的证据的。
不逼你加班,你可以按时下班,但是慢慢的按时下班的人都莫名其妙的离开了,剩下的都是自愿 996 的。
紧接着,996 的也慢慢离开了,剩下的都是自愿 007 的。
劳资之间的对立,只要劳方退让一步,资方就往前一步,这是规律。而劳方都是单打独斗,很容易被各个击破的。
很可能会消失。但最大的阻力会来自普通劳动者。
首先,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但是,我一直在想,倘若部门领导在一周(5 个正常作息工作日)的时间内给你布置两周的工作量,是不是意味着要 “自愿” 去非公司办公地点加班呢?倘若你的直接领导给你在 8 小时的工作日内扔给你 10 个小时才能完成的任务,有没有合理的途径去维权呢?
私以为,996 工作制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在法律名义上不复存在,但其本身不会消亡,这不仅与各行业本身的特点有关,也与居民的贫富差异有关。这本质上和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样的道理。
但是,通过立法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用人规范、保障了劳工的合法权利,相应的,增加了企业用人的加班成本、减少了人血馒头式的剥削。这是其积极的地方。
这是好兆头,但期望值别太高。
如果哪天国家部门能出台法律,敢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第一次中额罚款,第二次大额罚款,第三次直接关停。996 乃至 007 才会消失。
这还是考虑到国家为了 GDP 好看,才做的缓冲。
企业敢知法犯法,公然要求员工 996。因为企业知道,就算劳动法查到自己,也不会伤筋动骨。反正真要到打官司那一步,私下掏钱和员工调解不就行了吗?
但哪家企业敢在税法上玩这一套?敢公然宣称偷税漏税,怕不是觉得自己活得太舒服。没被查到,万事无恙,一旦被查到,那就不是伤筋动骨程度了。
哪家企业敢在刑法上玩这一套?你敢让员工送死,赚取高额保费?直接死刑。你看哪个老板还敢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干这事。敢干这事的人肯定有,但要么已经下了地狱,要么在下地狱的路上。
诶… 未来可期,但这个未来还是有些遥远。
除非举报公司 996 会直接吊销执照
这个问题想法太美好。
直接吊销经营执照,猴子才会老实一点。
允许关键行业(芯片 新能源等)申请特殊情况 996 加班许可证,并收很高比例的税。
反对某些答主说得,什么该员工会被行业 HR 抵制,什么这个公司的劳动协议签得不好。一副替资本家打算盘的样子,眼浅又市侩。
996 说小了是劳动者被剥削,说大了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甚至能动摇国家经济发展。
因为 996 的本质是企业组织力和管理效率不高,只能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完成任务。996 要彻底消失,国家出台政策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商业环境革新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我国是劳动密集国家,优势是不缺乏劳动力,劣势是不缺劳动力带来的人均产能低、企业组织理念落后、漠视劳动者权利,以及现在说得最多的内卷化。
为啥内卷?因为延长劳动时间并不能提高人的创新和效率,不创新商业环境沦为同质化竞争甚至恶性竞争。越竞争越压榨劳动时间,越把人当工具,进入死循环。所以 996 从根子上伤害的是国家经济发展。
内卷曾在日本青年身上提现得淋漓尽致,大批年轻人不愿意像老一辈一样一辈子 996,最后也过不上体面的退休生活,所宁愿提早躺平,也不愿透支生命把毕生功效给企业。后来日本经济如何,泡沫碾碎后,索尼、东芝、日立、富士通、NEC 等一大批企业走下神坛,在曾经骄傲的电子产品行业方面陷入巨额亏损。这就是 “内卷” 带来的伤害整个行业乃至国家的 “收益努力比” 下降。
再看欧洲社会,虽然目前进入了懒人福利社会,经济发展也停滞,不是赞美资本主义那一套。但不得不承认在不需要 996,劳工时常维权游行的情况下,企业还是能运转,国家经济也不会伤到命脉。这就是企业的组织管理不需要靠延长劳动者时间来提高产能,企业有核心组织管理系统,劳动者是生产的重要一环,但不会因不加班企业就损失巨大。
反观国内某些倡导 996 的企业,还在拿成功学努力学来 pua 员工,而不反思企业的组织力和效率结构是不是出问题了。当然,某些企业主只看自己利益时,看不到问题所在也很正常。
今天几乎每个媒体都在发该时间,说明国家意识到严重,也一定会大力管制。996 也许不会消失,但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必须有力量制衡,毕竟 996 事关在座的每个人。
996 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解决:工会真切的履行其为工人谋福利的职责,而不是等工人们一个个的去举报、打官司
除此之外,任何所谓法律、道德、技巧上的手法,甚至跳楼、报复社会,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996 的问题
996 会不会消失要看政府觉得 996 的存在到底是提升社会总体生产力,还是降低社会总体生产力。
其他答案所谓的 ”hr“联盟,” 法务团队 “,在政府力量面前什么都不是。
类比一下就是:过去马云的淘宝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确确实实提升了社会总体生产力,所以当年的马云能正面骑脸工商总局,最后工商总局只能认怂。
而后来的阿里系成为了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存在,因此出现了一百多亿的罚款,强制打通生态。
同样的。以前的 996 总体上提升了社会的生产力,所以政府会默认他的存在。
现在 996 开始逐渐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政府会开始动手减少或者铲除。
hr 联盟?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即可。
写在合同里?排除劳动者重大利益,宣布该条款无效。
没写在合同里?举证责任倒置,员工无需证明自己加班,公司需要证明员工未加班。
实事求是啊各位,实事求是是我党最重要的武器和理论。
决定政策的只有实事求是这一条,至于怎么执行?笑话,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想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处理事情还不容易?
会不会绝迹不好说,但很大概率不会再成为奋斗 b 和资本家的主流共识
这种发声和鼓励生育那些动作是配套的,如果在人口普查前发这种观点,基本可以无视,人口普查后再次发声,那就是重拳出击,已有一些大厂提前废了大小周,再看这种突然发声的节奏,跟赵薇那事颇为相似,按理说杰克马福报论时正是 996 最广受热议的时候,相比之下当前并没有太多 996 相关的热点事件,反而废除大小周的新闻多多少少是降低了 996 的压力的,现在再强调,无非是再不能忽视职场压力对生育率的抑制作用
如果劳动者只想内卷或者只动嘴抱怨,那政策再有诚意也是没用的,成天口嗨吊路灯,完了还是乖乖加班,教员复活了也带不动
能有争议案例推广,肯定是好事。但是我觉得目前的这些还是赔偿到了,惩罚不到。简单来说就是民不告官不纠,你告了,能让你赢,但是其他没告的,也不管。感觉就像百米赛跑,之前一直在起点线磨蹭,现在跑了十米了,但是还不够。
1、弹性工作制怎么界定加班不加班?
2、一个人被非法加班,在已经赢了仲裁或者官司之后,对于该企业的行为有没有更多惩罚,如何保护留下来的员工的权利?
3、一些所谓的 “行业联盟”“HR 黑名单”,又该怎么处理?
我觉得 “有这个案例要这么判” 很重要,但是规范化的可重复操作的具有预防性的整体机制更重要——最重要的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至少要能够不必担心辞职才能维护自己,不辞职就夹着尾巴做人。
原作者姓名:经济日报 原出处: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996”?违法!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对 996 工作制进行了明确指示。
“996” 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员工拒绝 “996” 被解除合同后获赔案情显示,张某于 2020 年 6 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8000 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2 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996” 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分析指出,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 “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典型案例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点击此处阅览完整的风险披露。
员工获赔个几千块有啥用啊,要让企业痛,得狠狠罚。。。
单凭这个指导案例就想让 “996” 消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 “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是哪里来的小可爱?竟然老老实实在自己的制度里规定要让员工都 996?
这难道不是在送人头?
老实说这个典型案例中用人单位的表现实在是不太典型。
真正搞 996 搞到飞起的老油条公司会傻到在自己的公司制度 / 员工手册里面明确规定员工上班得 996?
反倒是好多 “高阶玩家” 有无数办法从合同、公司制度、考勤流程等不同角度全方位规避员工加班事实的认定,让员工白白加班 996 还没有加班费。
加班里面的坑大家一定要小心。
总结干货在这里:
加班必须拿到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证据,劳动者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
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加班费主张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涵盖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加班费主张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涵盖整个在职期间的加班费;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所有的加班费主张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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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直在
你们八小时双休五险一金了么?
之前在厂里工作六,设备维修岗,维护流水线设备,996 在我看来都是福利待遇了,我们一般是 886 但 周天经常出勤(因为车间流水线会调休,设备不停),还要配合车间生产计划给生产项目切换,时常搞到十一二点下班,月底考勤记录加班低于 100H 的我们内部都会调侃他偷懒 想想那个情况,有时候夜班下班还要交接当天设备异常,出现重大异常还要留下给领导汇报,一来二去的搞到下午才能睡觉 ,厂里也有三四千人,劳动局会没有接收到举报吗?那个厂里之前每年都会死至少一个工人,还不是照常运行的好好的,在我看来,中国至少未来 20 年不会取消 996 工作制度甚至有可能部分企业还会加重!
来喽!996 属于严重违法,上热搜了!
官方一锤定音,不但违法,而且前面还有严重 2 个字。
估计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都得改变,因为很多公司里的劳动合同里规定了必须 996 的!
996 也不是原罪,关键是很多公司 996 不算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啊,这就无耻了!
这次,如果 996 是严重违法严格执行,今天之后,不知有多少老板开始哀嚎,又有多少员工开始狂欢!
说 996 是年轻人福报的马先生,不知现在是啥心情呢?
我怎么感觉这次突然官方定性,也是为了人口呢?让你早点下班有精力带娃或者造娃!
小贴士:
如果你现在是强制 996 的工作,且你正好想离职,那么就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得到赔偿走人(当然,需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这节骨眼上一告一个准,因为是非主动离职,所以还能申请失业金,一举多得!
996 不写进合同里就不会这么裁定了,这个题目故意混淆前后因果。
工厂 777 呢?
只要国家下狠心整治,996 工作制可能消失。
随着失业率增高,太多的人找不到工作,我认为国家下狠心整治这种职场乱象可能性会非常大。因为 996 工作制是把一个人当 N 个人用,这样企业节省了用人成本,必然导致会有很多人失业。
一个社会的发展,不能光看顶部的人赚多少钱,享受什么样的生活更应该注重减少贫富分化,促进社会和谐。
贫富差距太大的社会,失业率太高的社会必将各种矛盾层出不穷,犯罪率上升,奋斗的人看不到希望,社会不稳定。
我不知道人家一线大城市的服务理念有多么好,办事是不是 “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我们这小地方的劳动部门可没那么好的脾气,我打过两次电话因为工资被扣到低于最低工资线了(那肯定违法了吧?),第一次是个特凶的男人接的:
“你这事情不归我们管!你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吧。”
第二次是个女人接的:
“人家公司可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吧,我们管不了。”
都是踢皮球而已,我想如果按照那个男人的话去起诉,应该是会有人管的,可谁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我再找份工作的时间都能赚更多了。
这种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不能说完全没有,可关键是这两点:
一我们不是判例法。
二基层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取决于他们的管理水平。
所以明白就好,普通人嘛,好好掌握一门谋生的技能,老老实实工作就是了,整天想着如何告状也没啥用,毕竟都是要恰饭的嘛。实在欺负的不行了,就跳槽,换工作,告到底你可能拿个 N + 几的赔偿,可耗费的时间精力、付出的机会成本,真不是所有人都能负担得起的。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些被迫加班、不上社保的事情了。
感谢邀请… 虽然 996.icu 的时候我比较呈悲观态度,甚至当时想过为什么不考虑行业公会的模式,但是最后不得不说,国家霸霸还是惦记这事的。
在此,我得为当时笑说 996.icu 为大型行为艺术的说法真诚的道歉。
也同时对自己当时的幼稚,低估我国的执政能力进行深刻的反思。
反思完了该说正经事了。先说结论,在现行框架下 996 已经被明确的定义为 “不合法”,因此名义上的 996 将会正式的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头部大企业而言,一并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还有固定工时劳动合同。对于大型企业 HR,很多时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 把目光专项 综合工时制 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工时方法上。并且对其设计新的配套公司 “制度”。
我现在签的是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对公司而言会稍微有点麻烦,需要向劳动局进行申请批复后才可以与员工订立。与此同时相当于放弃了对不定时雇员的工作时长监控权,也不需要支付法定节假日 3 倍工资,对公司考核、内控能力实际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而言,这种代价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好处有对员工对公司:
很幸运,当时公司给我签不定时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在于说 我家路程太远 来回 4 个小时的通勤时间,避免让我天天因为迟到扣钱。但是实际对于我个人的工作产出和交付,要求是不低的。毕竟你提供的价值要和收入成正比。
但是对于我个人,我挺喜欢这种比较良心的不定时工作制。因为我的时间有了忙时和闲时,偶尔可以送儿子去幼儿园,偶尔可以去接孩子,偶尔可以在家办公。甚至比较闲的时候可以在家睡个懒觉。
因此我会稍微有点担心,会不会真的有别的公司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复辟 996 工时文化。
我一如既往的支持每一个因为 996 而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能够举起法律的武器,拿回自己应得的权益。
这种事光靠小打小闹没有用,不打几只大老虎是不可能震慑住一群冒充黑白花猫的黄鼠狼的。
消失是一定会的,不过可能不一定谁都能见到这一天。
996 工作制不可能消失,重点也不是工作时长,而是公平。
这次处理的如此明确,主要是这家快递公司在合同上明确标注了: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这一条证据确凿,没什么好辩的,这也是这家快递公司败诉的直接原因。
但是很多公司明着合同上写的朝九晚六,周末双休,但是实际上的工作时长和强度那是另外一回事,很多在职场的人应该都知道。
996 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公平,可以 996,但是你得给足够的报酬和汇报,别说 996 了,007 都行。
这件事象征意义,宣传意义比较大,等于说让很多在工作制上灰色的公司员工手里有了把剑,让这些有问题的公司心里也掂量了一下。
并且也符合当下我国各项政策的国情,出生率问题,,财富分配问题,提高居民收入问题,贫富差距问题。
可以预料,这个事这会使更多的公司趋向于让员工自愿,如果员工自愿,那么势必会让公司提供条件,不像以前那么白嫖。员工的工作的薪酬、强度、时长会有一点点改善。但是相对于更多的国家问题,还任重道远。
即使 996 消失也只是表象,内里的 “加班” 是不可能消失的。
只是这样一闹,中国公民的维权之路又向前走了一步,对于终点,还远着呢。
996 工作制会有改善,但消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007 能改善下或者能取缔已经很不错了。
现在很多人还觉得这些宣传措施只是在隔靴搔痒,其实根本就没有看出这是先礼后兵的走法,是在收紧那些还依赖过度加班赚钱的老板脖子上的绞绳。
知道 996 的天敌是什么吗?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的特征就是劳动力减少,但消费人群却没有同步减少,所以劳动力价格将会持续上涨,同时招人难度越来越大,说得简单点就是工资越来越高,而且老板越来越不敢炒人。
招人难就意味着员工离职等同于业务环节流失,再也补不回来了,所以这时候老板只能是求着员工来上班,老板成了员工的舔狗了。
这时候还敢提 996,做梦吧!
这老龄化社会,企业不能再用以前的方法来经营了,业务持续优化,引入自动化,或者业务向国外转移等等,都将成为日常业务,说得通俗点,就是卖力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是靠动脑吃饭的时代。
如果实在转型不了,那么就只能靠涨价来维持了,可在人民币国际化越来越深入的年代,国外企业的人口红利将是难以挑战的,靠涨价终究难逃一死。
国家现在把宣传做得这么细,就是为了提醒全国所有的企业,留给它们转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趁着时机没到赶紧转型。不然到时候别想歪脑子,政府都提前几年帮你们想好所有的路子了,别再想攒空子了。
且不说铁拳里有 zb 的人,就算没有,铁拳真打下来,zb 也有新的玩法,甚至现在就有了—“自愿加班”;
但暂且不用悲观,这一拳只是第一步,以后还陆续有来,就算铁拳里有一半 zb 的人,该打还是要打;
世界上最好的斗争叫做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来,同志们,打起来。
996 工作制违法还需要现在才明确吗?
《劳动法》里早就在 27 年前明确了: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对照现状,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在现在的社会中,有哪一条真正落实了?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乃至取消节假日休息而加班的情形,整个社会,包括事业机关单位,都已司空见惯。
执行不到位,《劳动法》永远只是一句空口号。
在企业违法这块,没有多少打工人愿意花费巨大的精力,时间,金钱去和违法企业对抗,讨公道。
劳动者本身就不太懂法律,那么他和一个有法务部还有钱的资本家是不可能对抗的。
在劳动者本就被剥削的缺钱,不及时找新工作都要没法生存的情况下,自行维权的成本和损失,远大于资本家剥削造成的损失。
所以但凡劳动者做利弊分析,不是那种较真的一定要出这口恶气的,都不会去讨公道。
既然如此,那么人善被人欺,人善被人骑,企业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违法,反正大家都只是一群绵羊。
事实上,真实的情况,可能远比我写的内容还复杂。
什么时候《劳动法》能真正起到作用了,什么时候 996 才真的会消亡。
这个案子纯属新手村级别。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取证难,以及员工没时间整天跑仲裁。
再跟我重复一遍:
能查到的案件才是案件
能执行的法律才是法律
在中国,一个现象之所以存在,其先决条件是:国家不反对,或者国家还可以容忍。
为什么不让贩毒?因为只有害处没有好处。
为什么 996 这种行为,嘴上说反对,实际却还容忍其存在?因为在某个阶段,一个国家的劳动者劳动越多,国家发展越快。假设这个国家的人发生了基因变异不需要睡眠,24 小时工作,那么这个国家在某个阶段必将飞速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996 虽然侵犯个人利益,但是却不违背国家利益。我们人民精于个人利益的算计,但是眼光却缺乏广度,比如大家普遍意识不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有时是冲突的。比如人们意识不到制度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我国地方政府是向上负责而不向下负责的。这就是我国产生了各种问题而大家又找不到问题所在。
一个员工的仲裁是赢了,也能看出来国家下了决心要改变 996 和加班的现状。
996,是顽疾且严重影响生育率和打工人的未来,原因很简单没时间学习、没时间造娃养娃,经历过 996 的都懂,回家后唯一想干的事情就是睡觉,其他什么事都没兴致。
但顽疾绝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去除的,各行各业的圈子实际上都很小,更别提还有某巨头牵头弄的 HR“阳光” 联盟,专门曝光各种打工人的不服行为。
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996 和超负荷加班都会存在。
国家现在开始在打击 996,最近很多巨头公司纷纷取消 996,但是中国实在太大发展也不均衡,要想 996 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恐怕还需要很久很久。
重点说下在残酷的 996 大环境之下,作为打工人的我们该如何应对:
(感谢大家的阅读呀,看这个回答的程序员应该挺多,顺便送大家一份经典学习资料,我把大学和工作中用的经典电子书库(包含数据结构、操作系统、C++/C、网络经典、前端编程经典、Java 相关、程序员认知、职场发展)、面试找工作的资料汇总都打包放在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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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和一个大佬一起创业,杀入在线教育行业。最初我们为了赶版本采用大小周,效率非常高,很快产品上线。之后管理层认为速度还不够快,于是开了个会一起决定要实行 996。
公司很快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但初创公司暂时看不到成功的前景,时间长了很多人中午吃完饭遛个弯 2 小时过了,上班时间来两次带薪拉屎,1 小时过了晚饭过后,打打球,再散散步,回去 8 点了,工作一小时到点坐的士回家。
这就叫做「打酱油 996」。
对于大部分 996 的同学而言,高薪和股份都是不存在的,只有被压榨是真实的存在。短期打打酱油、划划水,说实话可以有效降低加班对身体的摧残,毕竟,命是自己的,利润是老板的。
但需要注意一点,长期划水打酱油对职场成长和能力成长不太不利,一旦适应这种工作节奏变成老油条,未来上升空间会受影响。
前段时间和一个 CTO 聊天,这哥们把组织内部的学习开展的如火如荼。
他们公司也是 996,但业务工作量并没有那么大。于是,这哥们组织代码重构、review、总结分享、请外部专家来给团队讲课。一段时间下来,技术团队的气氛也挺不错。
如果无法反抗不合理的 996,管理者把组织打造成学习型 996 也挺不错的。这样,兄弟们的成长也保证了,老板的焦虑也暂时得到缓解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遇见这种上级,如果没有人组织怎么办?答案是自己学,毕竟每个人需要为自己的成长负责。
公司的工作处理完之后,不要混时间,能不能把代码设计得更合理?能不能把产品交互考虑到极致?又或者学点课程,精进下技能?再或者看看专业书籍,也是极好的。
学习最好是跟公司业务有关,成长后又能应用到公司的。一来只有真正实践的东西,才能真正掌握,二来,领导看见你学习跟公司业务相关的东西,你的绩效只会更好,而不会被贴上不务正业的标签。
职场上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 8 小时之外的功夫。996 的你现在几乎没有 8 小时之外的时间。那就在公司开展起来,督促自己高速成长。
这样还能防止你的工作效率下降,慢慢变成老油条,把工作和为了更好工作的学习部分,严格分开。
几年下来,相信你的职场竞争力将大大增长,这个时候最起码可以拥有选择的主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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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强制 996 的公司还会有一个恶习,喜好给员工洗脑。宣扬奋斗逼精神,不管有事没事反正你加班就光荣。这其实是职场 Pua 的一种手段,让员工滋生奴性以方便长期压榨。
前不久和在某巨头公司工作的一位朋友聊天,他哀叹:现在感觉自己随时要猝死,工作还天天被领导骂,能力不足也不敢随便跳槽,压力真的太大了。
是否真的能力不足?这是个好问题,答案还是要自己给出来。但无论如何,如果你感觉这份工作不仅让你很累还可能要了小命,最明智的是立马离开。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会 996,也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职场 Pua,换个环境或许一切都顺了**。**
加班 996 最多是短期操作,但不可长期持续,不是什么事情都是越持久越好。
巨头们诚然可以通过割韭菜的方式,一茬茬招应届生,压榨后继续换一批。但这对公司的商誉影响会越来越大,也会导致招聘越来越困难。
一旦年轻一代不再那么贫穷,这些巨头一定会被劳动者们集体唾弃。
但在这一天还没到来之际,我们只能学会适应环境。企业家有资源、有资本、有公司,而我们只有自己的一双手,需要靠这双手辛勤劳动,撑起背后一个个家庭。
我们可以把自己的人生当作公司来经营,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本就是我们的健康、发展速度就是能力成长的速度。
只有自己强大了,才有真正的选择,一起共勉!
最后,实力强大了才有选择权,送大家一本阿里 P8 撰写的经典算法笔记,对于程序员而言,算法一定是重中之重,大厂和 955 外企面试算法是必考题,身边不少朋友通过它加入大厂和 955 外企,大家一起学习起来吧:
[Github 疯传!史上最强悍!阿里大佬「LeetCode 刷题手册」开放下载了!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A5MTU4NA==&mid=100005731&idx=1&sn=5ce2cf62380c53ff7fd6c907cf9769f8&chksm=1f15080c2862811ad02504f0645709e5b08b249a0ad93f8939dcc8f1a1981e6957e9a4dec75f#rd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A5MTU4NA==&mid=100005731&idx=1&sn=5ce2cf62380c53ff7fd6c907cf9769f8&chksm=1f15080c2862811ad02504f0645709e5b08b249a0ad93f8939dcc8f1a1981e6957e9a4dec75f#rd
看看这本书的排版和目录,真是绝了!
觉得写的不错的,请给我 @findyi 一个点赞鼓励,笔芯~
拼多多赢麻了:
你查 996,关我 11116 什么事?
有当家做主的机构
也要有万事靠自己的决心
争取自己的权益从来不是请客吃饭,更不能温良恭俭让
在这点上,白领表现比体力劳动者拉胯多了
建议建立一个举报 996 的官方网站。凡是有证据实锤 996 的,公司都大力度惩罚,提供举报线索的员工都大力度奖励。形成 996 公司人人喊打的社会新风气。
这么蠢的公司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公司的 996 都是员工自愿的!!!
不提高大上的互联网企业,就说制造业流水线,你不加班一个月基本工资就只有两三千,甚至还有一千多或者几百块的,你加不加班?对于这种隐性 “被迫 996” 的,劳动法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国家政策法规又前进了一步,但可惜的是这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期待还差距甚远。
不管 996 还是 007,存在就说明有市场,这个是市场的自我调节,基本很难靠国家出个政策就杜绝了,我这里说的是杜绝。 但是对于限制 996 和 007 的现象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996 工作的制度会消失,现象可能不会。毕竟企业也没有必要将 996 写在合同和制度,白纸黑纸提供证据等你去仲裁和起诉对吧。商业是逐利的,所以在没有解决利益冲突前,方法总是多种多样的。
大家可以看下这个排行,图片来源见水印,侵删。
很明显加班多的都是一些头部企业,换句话说,很赚钱的企业。这些企业至今也都是大家挤破脑袋想要进入的企业,难道大家不知道要加班吗,肯定是知道的。只能说明绝大部分加班还是有利益的。加班费也好,调休假也罢,本质上都是企业为了弥补员工压榨非正常工作时间外价值的补偿,至于你说员工不乐意?总有愿意的吧,不管是为了保住工作还是为了维持生计,生活总会给你一个答案。
法律是为了维持这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底线不被触碰,现在既然已经明确 996 和 007 都属于违法,那就看看后续如何监管和执行了。
你要问我 996 工作制可能消失吗?可能,国家和社会都会给你这个明确的回答,毕竟这是希望和概率。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持关注和祈祷 996 和 007 的现象也能够早日消失。
这公司是输在了 996 上了吗?
不是,是输在了把 996 写在了合同上。
从源头上堵住这些垃圾违法行为,首先规范华为、阿里等公司 35 岁论、996 等言行,避免上行下效。必要时,让沸腾厂公开道歉,弘法扬法。
改成 886,瞬间就没有条文说它违法了。
996 只是表象,低端制造业和低端服务业才是本体。你光去消灭 996 那就是扬汤止沸。
可以这样说,996 或者说低价劳动力是低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两者属于共生关系。只要低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消失或流转到国外去了,那 996 就自然会跟着消失。或者反过来说,只要强行把 996 掐灭,低端制造业服务业也必然跟着完蛋。
那问题来了,这个占比庞大的产业如果突然没了,这么多人吃什么?靠反对 996 的键盘侠们养起来吗?当然其实键盘侠的心思也很清楚,只能我们这些做办公室的白领不能 996,其他人和我无关。并且外卖等生活成本不能大幅提高。因此,关于题主的问题,我个人判断 996 短期内是不可能消失的。
希望所有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要有一定的政治嗅觉和政治认识。
以前对的,现在不一定对了,以前容忍的,现在不一定容忍了。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法指导案例具有什么意义最好问下法律顾问或者自己公司的法务总监。
要记住,未来一百年的目标是共同富裕。
如图:
以后左手拿高薪,右手拿自由;
开心到飞起~
没曾想。。。
哎……………………
(╯□╰)
我是汇智妹,一枚软件工程师萌妹纸,每天除分享 IT 技术干货之外,也会聊聊 IT 圈热议的那些事儿;
公号【汇智动力学院】——有意转行 IT 业的小伙伴可关注一波,查阅最新就业数据及高薪学员成功转行案例~ 比心♥
很多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即使仲裁胜诉也不容易拿到赔偿。
员工胜诉之后,企业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啊。他们会继续在法院上述,一审即使公司败诉之后还会上诉。
终审,假设公司还是败诉,判给员工赔偿了。
企业可以还是不给钱。
加班这事跟补习班这事异曲同工。
本质上都是竞争异化的表现形式。
想切断这个?
要么收入够高,大家都能安逸的生活,但是以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那就必然导致有一部分人愿意用加班方式提高竞争力,从而排挤其他人的收入,其他人收入不够,也就被迫卷入,最终所有人一起加班。
要么强制立法,就像补习班这事一样,考虑到现状,适当提高法定的加班标准,然后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凡违反的一律严格打击
没有用的,主要还是上峰在现阶段没有动力
啥时候 996 会消失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这些情况一旦出现了,劳动法就会有大幅修改,强制 996 可能让企业管理者吃大碗牢饭,直接进去修福报,参考日本 18 年新劳动法,我们也会有这一天,但肯定是 50 年后啦
996 没错,错在没给足钱。
自行消失短期内是不可能的,只要加班多 = 努力工作 or 为社会做贡献,拒绝加班 = 懒惰 or 没有远大理想,还存在一天,996 都有存在的土壤。
福报马在他那两篇著名的文章里已经阐释清楚了这种逻辑:
“于 996,现在这是国内的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很多企业都有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能做 996 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 996 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 996,你什么时候可以 996?你一辈子没有 996,你觉得你就很骄傲了?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阿里早年也加班,但是我们加什么班?加学习的班,我们 8 小时工作以后,最主要晚上是复盘、学习。我们今天做错了什么、什么事情应该修复,我们应该互相怎么学习。我们 8 小时以外的两个小时、三个小时是学习、提升,而不是去加班。”
“不仅仅是企业家,大部分成功或有追求的艺术家、科学家、运动员、官员、政治家基本上都是 996 以上的。不是因为他们有超常的毅力,而是因为他们超爱自己选择的事业,他们为此付出超常的奋斗和努力,才获得了常人没有的 “成功”。重要的是,当一个人找到了自己热爱的事情,何止是 996?吃饭睡觉都在思考、琢磨。他们为什么不去干点别的更轻松的?不是因为没得选,而是愿意干这个,这事的意义超越了金钱利益,干别的再轻松都不乐意,干这个再苦再累都感觉快乐。这样的人其实不少,也正因为有这样一群人的 996,997,才让上世纪我们有了 “两弹一星”,才让我们的国家在过去短短的四十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才会有 “神五”“神六”,才让我们对未来有了信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 “快乐点”,把奋斗者全看成是为了欲望,利益和财富名誉追求的人,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自己的快乐点。”
“真正的 996 不是简单的加班,不是单调的体力活,和被剥削没有关系,因为现在的人并不傻,可选择的机会也不少。我觉得真正的 996 应该是花时间在学习、思考和自我的提升上。那些能坚持 996 的人一定是找到了自己的热情之处,找到了金钱以外的快乐之处,他们享受自己在八小时以外的学习、思考,探索的路径上,找到自己工作快乐点的人是幸福的,有福报的。为加班工资而 996 的人是很难持久的。”
是不是看起来还很有道理?
那我们看一下题目中的 996 是什么样的
快递公司员工,大概率是快递员或者库房基层员工
8 个小时工作?no,至少 10 个小时体力劳动每天
热爱的事情?黑人问号脸. jpg
复盘和学习?呵呵呵
不是简单的体力活?甘霖娘
和剥削没关系?一单提成几毛钱
有人说了,马老师人家说的是阿里,具体说的是阿里的 FTE,即便是菜鸟的仓配外包也不算。
但问题也坏在这,一个大资本家讲这个话的时候,即使在说他自己,其他的小资本家听到的是什么?
就两个字:“合理”
阿里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
这是向优秀企业学习啊,君不见前几年三四线城市的火车站旁边,一旦有书店,必有个电视在放马云的演讲,旁边围着一堆人类高质量成年男性,目光如炬。
这些徒子徒孙,他们把这种合理在自己身上贯彻到底还不够,他们要让这个世界都合理化。
所以你会发现,40 小时工作日现在不合理了,做五休二不合理了
很快的,应届毕业生在他们第一次面试中争先恐后的将 “能加班” 写在额头上,当有这样的供给方,996 绝对不是终点,自我消失是不可能。
除非,一阵剑气袭来,一股拳风扑来。
聪明的已经开始变了一副模样。
三十年前父辈们在每天下午 5 点半左右在厂区大门口集合,等着下班,接孩子买菜做饭吃饭串门看电视。
这些构成我们童年美好记忆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他们那时绝对想不到他们 8 点钟的太阳一般的下一代在成年后的晚上 10 点钟还在红着眼睛坐在工位前加班。
甚至 9 点钟走就会被认为是可耻的懒惰者
这是什么变了呢?
很多 00 后可能不知道,以前很多国营工厂还有个下班铃
这代表的是权利,是边界,是共同。
福报马说的很对,人是要找到兴趣的,人是需要事业的,人是需要学习和提升的。
但是如果工作本身提供不了,我们需要有在下班后寻找的自由以及不被苛责的环境。
996 好比,我给各个邻居一块地,邻居每天给我 3 个菜苗,但是要求各个邻居自愿菜地多给 1 个菜苗,年底分肉的时候多一斤。天天薅上 100 户,一个月就把每家 1 斤肉赚了。11 个月的菜全给自己来,还有分肉的权利,每家还要讨好我,生怕我不给肉,想想都开心。(为什么他们不自己换肉呢,不给他们变肉的机会,告诉他们多给我,我可以帮忙,你看我还是个恩人)
村长规定不能多要的菜苗,但他不管也不查,谁家觉得委屈了可以去和村长说,村长帮忙要回来本应得的菜苗。
太好了,只要还告我的,我还了就没事了,没有惩罚。村长是恩人啊,想想就开心,于是更肆无忌惮多要 1.1 根(007),顺带带上其他有地的,一定要都一起薅。如果那个不识相的,让他不能在本行业混,看谁敢告我。
村长要是能拉入⭕️子就更好了。等我钱够多了就上村长家去。
只要还是告我的,我还他应得的,没有其他还惩罚。这个逻辑成立,这个圈可以一直转下去。
朱潜龙是汉奸,我用得着你告诉我吗?
传说归传说,这是皇军的官方认证!
世界文学有一个重要的流派,那就拉美的魔幻现实主义文学。都知道魔幻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神秘怪异,反差极大,颇有些时空和感知错置的意思。
究其原因,那是因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掠夺者们对拉美地区极尽所能、惨无人道的剥削。
这种剥削促成了一种怪异的局面,殖民者们灯红酒绿、花天酒地,享受着高度发达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而凄惨的拉美土著们则是贫困交加、民不聊生。
虽然拉美人民依靠自己的勤劳创造过灿烂的文明,但这种文明在殖民者工业和商业时代的剥削手段面前,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当求诸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去对抗这种剥削秩序无法成功的时候,拉美人民又陷入了奇怪的精神崇拜当中。原始崇拜、宗教崇拜、封建迷信,和现代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现代工业、商业文明和谐共存。
这就促成了拉美地区先进——落后,现代——古老,文明——野蛮,开化——封建,务实——虚无,这种既对立又和谐的神奇的社会局面。
可能。
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
目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我们要克服一切困难,解决互联网行业超时加班、诉讼难的问题!” 领导同志发言。
眼窝发黑,脸色发青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 “那我们怎么办?”
(这里
)
劳动监察不是居委会、网格员那类低门槛岗位,赶鸭子上架临时工也能干活的。
钱少事多离家远,高脑劳(整理文案法条证据),风险大、麻烦多、没油水、前途不好,经常跑远门涉深水,而且,(往往)996。
学法学的人性洋溢的新时代青年们,劳监部门欢迎你们。
关于两部门明确 996 违法这事。
是难得进步,但是当前各行各业内卷的情况下,只能喝止合同 996,用人单位还是有一万种方法让你不得不 996。
看来国家真的是要下死力气提振生育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了。中国现在的情况是经济发展总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是国内各种乱象丛生,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的现象非常多。例如马大佬的 996 福报论,强强的不加班不是我兄弟论,一些劣质艺人靠着流量翻红,搞饭圈那一套从粉丝里抽血,很多中小学生成为打榜机器。
这些现象通过网络放大,再加上疫情叠加,一种不安全感在年轻人中迅速滋生,所以公考热度又开始上升,生育率又再创新低,人都没了,还怎么玩?
国家能够容忍很多事,但民族存续绝对是头等大事,压倒一切,什么经济得失在民族存亡面前都不值一提。所以国家重拳频出,教辅行业、娱乐圈、996,一切阻碍生育的障碍都将被逐步扫平。
希望 996 违法这事,有一天能之本,不过那一天,我们可能得等到国家迈过中等收入陷阱,开辟出新的赛道了。
别扯这些有的没有,就一个简单要求,按照对待外企的标准去对待所有企业就行,不难吧?
三流的公司直接在制度里明面规定 996 的上班时间。
二流的公司通过各种心理手段明示暗示员工要履行工作 996 的时间。
一流的公司直接给员工 996 都完成不了的工作量,让员工不得不履行 996 的工作时间,还美曰其名不是公司不准时上下班,是员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自觉加班。
超一流的公司直接以项目为单位,并且将项目部分收益作为员工年终奖奖励(相比之下工资薪酬可以忽略不计)。员工为了尽可能多、快完成项目,早点成为人上人,买房买车落户大城市,自觉履行 996 甚至 007 的工作时间。
超超一流的公司将业务外包,或是仅作为中介平台提供服务,原本的员工变成个体户与其合作,不存在雇佣关系,不规定上下班时间,个体户自行掌握自身工作时间,按劳按件分配,多劳多得,自行缴纳五险一金。
只能说案例中的公司太蠢,居然直接成明面制度,三流的公司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肯定暂时消失不掉,这点是肯定的。
但是国家明确指出 996 007 违法已经是迈出了步伐。
太阳的升起是需要时间的,别急,让子弹飞一会。
在当前 996 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这个判罚不具备实际意义。判罚的结果仅仅是 8000 工资,对资本家来说是零成本违法,这等于是在助长他们违法。
更好的判罚应该是判罚资方给付薪水总额的 2 倍赔偿也就是 1 万 6 千,8 千是作为薪水,另外 8 千作为资方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钱不多,但是对资本家来说就要小心了,对打工人只要你敢搞 996,他就有动力去举报你。这等于造成了全民举报 996 的大环境,把企业置于全民监督之下,只要你敢搞 996,就有人举报你。
提升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并让企业处在全民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老实起来
宣传此事的价值,大于案例本身价值,毕竟只要给企业吹吹风,识相的就知道该怎么做的。
大小周,even 字节那种要命工厂都能取消,也就是说明面上,没人敢大张旗鼓地鼓吹福报了。
虽然字节还是加班界的标杆,以后人想起 996,第一想到阿里,第二是字节,第三是并夕夕。
第四是美团。
四大金刚。
但是法律就在那里,有些事情,其实没那么模糊,是你自己模糊了。
国家此举是干啥呢,除了操心你的三胎,就是促进就业。
一份工,都给你做了。
其他两个人干啥。
还是要多雇佣两个人。
解决一下就业。
像四大这种,又没钱又加班的,员工质量将进一步下降,靠人力堆积的,在不允许加班的情况下,就需要更多的人工。
我觉得挺好的,就你这个模式,不改,十年后 10 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二十年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是今天的新生儿。
你想想,有几个吧。
到时候还是我们这一带撑着,四五十岁了,还没孩子照应。
劳动力越来越少,四大金刚能不能活过二十年,还是个问题,别说国家没提醒你。
HR 都有一个群的,专门抵制那些不听话的员工。
敢反抗?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就等着社死吧!
一群资本走狗……
国家真想解决 996 应该把这件事交给扫黄打非办去搞,并且推广 996 举报平台。并且出台指导细则,比如六点后还布置任务,比如六点后还用微信,钉钉聊天涉及工作等等,并且有举报奖金,如此,估计没有哪个企业家敢去 996。
让人唏嘘不已。
PS:利申,从来不碰中概股。
“996” 这个概念是程序猿提出来的,也仅限于互联网公司,绝大部分劳动者是没资格享受到 996 的,因为大部分行业都是 897 甚至 8107,所以当有人单独提出 996 时就已经不是为争取工人整个阶级的共同利益而发声的了,而是为自己的小团体的利益而说话。
程序猿只顾自己这个行业的利益,只顾自己这个工人贵族阶层的利益。于是就脱离了最广大的劳动阶层,脱离了大多数劳动者,脱离了工资最低的工人。不同这种祸害作斗争,不揭露这些机会主义者,工人阶级就无法团结。
也正是由于他们存在着行业的狭隘性、职业上的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抱有行业的、狭隘的观念,只顾自己,冷酷无情,贪图私利,形同市侩,倾向于资产阶级,被资本家收买,被资本家腐蚀。这是无可争辩的。
其实大部分工人是反对取消加班的,特别是制造业工人,他们非常愿意加班,富士康工人为了能多加班而去请主管吃饭,企业主想逼员工自离就取消他的加班,没有班加顶不住两个月就会离职,现在企业早已把加班多休息少作为优点来招聘了,五天 8 小时制的工作反而没有人去做,一直都招不到人。 明明没有人喜欢加班却大部分工人争着去加班,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就是因为基础工资太低了,按现在的物价和生活水平,2000 元是不够生存下去的。
现在工人主要的矛盾是工资太低了,次要矛盾才是加班太多。工人和程序猿都能分清楚主次矛盾,只是所处的阶级不一样面临的主次矛盾也不同。
所以我觉得取消 996 那只是有体面且高收入工作的工人贵族的要求,并不是大部分工人的要求,反而会损害了工人的利益。现在更迫切要改变的还是普遍提高基础工资,这才符合工人的利益。
关于普遍提高基础工资,物价会不会飞涨呢?这个其实马大爷早就充分论证过了,工资普遍上涨,物价可能因为消费需求的增大而暂时造成物资供应不足引起的涨价,但是又因为市场需求的增长,企业生产就会跟上去,生产规模也会随之扩张而增加就业,雇佣更多的工人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供应市场,直到市场饱和时,商品的价格又慢慢回落到原来的那个水平,甚至要低于原来的价格(生产规模越扩大生产成本越降低)。
这根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有关,随着几次大的经济发展迭代,每一个时段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宏观调控只能把握大的方向。996 工作制是移动互联网爆发以来,被资本家玩坏的,记得在 2014 年到 2016 年之间基本上每周都是双休,每天早上 9 点到下午 18 点的工作节奏,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个小时,从 2017 年开始互联网陷入恶性竞争,就有资本家提倡 “九九六” 的工作制度,让员工在星期六也正常上班,一个星期承担近双倍的工作节奏(996 一周上班接近 72 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 80%)。最可恶的是很多公司要求员工周末加班,不给双倍加班费,却用调休来敷衍,结果是基本上大部分时间都在上班,都没有时间休息,申请调休的时候总被领导安排做别的事。
2019 年换工作在一家公司被迫接受 “007” 的工作,一个人做着五六个人的工作量,领导层经常把白天可以做的事安排在夜间做,开神仙会开七八个小时,直接把身体拖垮。疲劳工作制不仅没有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从 2019 年年初以来,明显感觉到整个互联网变味了,接触的很多团队效率都非常低下,而且都是长久的疲劳工作状态。
九九六长期的禁锢,很多人没有时间学习,也没有时间生活,更没有时间处理个人私事,包括谈恋爱、结婚、生子等所需要的时间都被资本家用去加班了。那些曾经说 “996” 和“007”是福报的资本家们,应该为今天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必要的责任。特别是 2019 年开启大内卷竞争状态以来,整个实体经济和基层劳动人群都被带入了更加恶劣的生存环境,就这样终于导致了 2020 年新生人口暴跌。
接下来应该会回归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违反劳动法的惩处力度将会加大。
消亡是必须的。否则,中国何以成为中央之国?
人人都过得苦逼,全世界都是傻逼才来归顺你。
996,超过人类幸福劳动之极限。可以调整为 994 或 965,生存与生活才能相得益彰。
即便工资不调降,但劳动效率大幅提高,资方毫发无损,皆大欢喜。
要向科学要生产力,向国民的幸福要国力。
而不是以劳动者的不幸,迁就投资者的纵欲。
印度诗人泰戈尔说:“休息与工作的关系,正如眼睑与眼睛的关系。”
眼睛布满了血丝,眼睑岂可不关闭?
像这种,公司制度里明确了 996 工作制的,肯定没得说,是违法的。
这种能在工作制度中明确 996 的公司,不单可恶,还有点二。这种的还有办法对付。
有种公司章程里写着朝九晚五,合同里也明确八小时工作制。
但是公司有这种加班文化,不跟着加班就给你穿小鞋,少发奖金的才是没办法。
你去告它,明着的东西都是没问题,就说你自愿加班。
本次能够获得赔偿的关键,就是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我以前在某国企设计院工作,同学也有很多在央企的,大单位都有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员工手册这些都是法务把关,一点漏洞没有。
单位发出来的加班通知,通篇用的劳动竞赛代替,一个加班都找不到,你说绝不绝,你服不服。
劳动者如果要求加班赔偿,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而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加班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上面的证据有几个人能够找齐!
不说了,继续加我的班了!!!
法律的构成因素有三个: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
这新闻里我只看到了前两个,法律后果呢?我没有看到,没有法律后果的法律有什么威慑力吗?
你得有法律后果啊,超时加班了要如何处罚,是惩罚性罚款,还是吊销营业执照,还是停业整顿,还是企业法人拘留监禁……
不管什么形式的法律后果,你总得有法律后果才能有法律的威慑力吧。
这也违法,那也违法,结果没有法律后果,那岂不是鼓励人们违法吗?
《非正常死亡》里有个案件,一个蛋糕厂员工自愿加班,甚至为了不让公司触犯法律,打完下班卡后再回去加班,结果一个员工因疲劳在路上摔倒,死亡。问,该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现在大学生失业那么多,本来一个班 24 小时三班倒,大家都干 8 小时。
996 了,两班倒,就有一班要失业,问题会很多,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班倒创造价值更多。三班倒精力充分效率更高创造价值更多。
所以 996 害处很多。三班倒还多一份养老金,减轻养老金负担,还能增加消费,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三班倒无非就是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上升,但两班倒复出的加班费等和三班倒差不多吧。而且消费增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盈利的。
挺好的,全社会防止内卷。 读书的时候不能卷,工作的时候也不能卷,方便大家共同富裕。
从上帝视觉看下去,可能是觉得我们的国运已到,不需要像原来那么努力,在世界上也有立足之地了。
我觉得实在事情做不完,996 还是可以理解的。真正难接受的就是让你 996 表忠心。大家没事做,也得装作 996 摸鱼是最难受的。
少数大型企业由于是新型的跟风山寨发家的非常平庸资本家, 出去这种本土特色外,还有一些资本家的原罪
1 第一桶金,如贷款,拿地,有些存在严重问题,早期的更甚
2 违法,并损害人身体精神健康,如 996,长期毫无悔过可言
3 马克思断言的超过 100% 收益要人命,个人利益冲动极强,或者唯一动力,如,据大量的媒体报道,美国的医疗行业收益超高,普通大众已很难承受其远超其成本的高昂的费用,资本家们却加强控制,推动一切有力法案保护和提升其利益,连医疗都这副德行,何况别的行业
4 更多的极大的欲望,譬如搞团伙,互相推荐结帮成伙,谋取更大的社会权力。
5 大型公司的内部和外部丑闻不大曝光不解决。
资本家有些借助了势力,有些则是豁出一身剐的翻身记,这两种普遍没有素质和见识,赚钱能力虽有但也很低级,跟风的不算本事
所以资本家这样的群体,该分割其公司,该严厉处罚都是随时随地都要进行的,不然资本家其利益动力极其强烈,一旦做大,对社会的危害将极其惨烈,美国这种被资本家绑架了以后,社会的问题就很严重,尤其是像特朗普这样子的资本家直接上台,全世界已经看见了,除了利益啥也不懂,瞎搞到底,一点底线都没有,我国那种直接勾结官员的,也是一样的
至于为什么中国人 996 那些坚决抵制禁止 996,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以后拆分了这些垄断特征的 996 公司,分散到各地,并且多招 2-3 倍的人员,自然工资就下降了,房价也下降了,工作时间也不再违法了,其它地区经济也搞活了,996 员工们也不必焦虑深圳的房价了!
而且这些高收益行业,攫取了的大量财富,都是中国人民给的,这种过多的财富积累,非常没有合理性,它不存在对社会更大的作用,行业也没有更高的技术含量,还抢掠了其他行业的人才充当无聊的 996
现在必须严厉打击 996 几年,直到彻底把这些 996 打成合法企业
未来中国一定得避免像寡头,资本家群体影响社会进步,否则美国和俄罗斯的灾难在中国将无法承受,新型资本家们现在就开始做良民就好了,为什么非要玩火呢,下面就难看了,可是脑子不够用就没办法
黑水这部前年的电影值得一看,资本家们连自己都坑,脑子太局限了。让下一代疯狂打游戏的不就这样吗?
如果真的有用的话,那 pdd 是不是应该第一个关门?
我只想问这么一个问题:
为什么现在来明确,而不是以前就明确,也不是以后再明确?
就算明面上的 996 工作制会消失,但实际上的 996 不会消失。毕竟人力资源太丰富了,大家内卷严重,你不干,还有别人干。
只有当劳动力的数量变少了的时候,自然就从资方市场转化为劳方市场,劳动者就能挑挑拣拣地选公司,资方就会老老实实地不敢搞 996,否则人走了就招不到人。
为什么发达国家很多男人都有简单的维修技能?因为蓝领维修工的数量太少了。家里水龙头坏了,买个新龙头自己换上没多少钱,但请个工人来家里换上,那费用就非常高。你嫌贵?那你自己修,就这么几个维修工,大家价格都差不多,内卷?才不会呢。
案例有代表性意义,但案例中企业合同的行文并不具有代表意义。
大多数企业多多少少都知道一些劳动相关法律的规定(个别企业还有专门的法务),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行文都比较隐晦、暧昧,极力避免(实质是逃避)法律的监管。
案例中,企业明文写着 “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这相当于明文昭告:咋滴,本公司就是要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说明,该单位连“遮羞布” 都不要了,赤果果地偏着脸,让人用法律的巴掌狂扇。不作不死,挑衅法律还能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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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明文规定的,还要明着违反,也只能明明白白地受罚。
大多数企业,在劳动合同行文上,明着都是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加班要申请,审批;加班要主管领导安排;加班不能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等等。看起来很美,合法合规。
实际上呢,则是充分利用劳资双方严重的不对等地位,进行 “潜规则”。比如,口头强令加班;加班不打卡;用隐晦的语言表达要求加班;用其他手段要挟员工加班(包括所谓的企业文化 PUA),等等。总之,用员工难以取证、举证的方式,强令加班,大多数时候是超限加班,没有加班费。
当然,还有高逼格的单位,利用相关法律不够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漏洞),拟订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利用各地判罚尺度标准不统一的缺陷,堂而皇之钻空子,致使劳动者维权艰难。
典型案例具有参考意义,但参考意义,远不及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的意义大。真要促进分配公平,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相关规定与解释,统一标准与尺度。
尤其对于 “自愿加班” 的认定方面,需要作出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
昨天还 60 多评论,不乏很多客观的分析,今天就变成 30 多了,而且全是劝打工人不用看,出了这些指导案例对你也没啥用的,呵呵呵。。说明资本已经在颤抖了,但是还在企图带节奏愚弄打工人,让你放弃抵抗的权力
这次出的案例根本作用是为类似的劳资纠纷提供指导,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胜诉概率不到 10%,现在至少提升到 80%。哪怕基层法院和公司沆瀣一气,只要你坚持上诉,基本都能赢。如果你怕麻烦,可以全权委托给律师,最后收益与律师分层,稳赚不赔的买卖
也就是说,今后公司想实施 996 的时候,必须将加班成本纳入考量。因为一旦内部出现多个加班费申诉成功的案例,将会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剩下的员工维权。如果公司没有提前准备,资金链将面临巨大挑战
当然,也肯定会有公司头铁,无视政治导向继续打擦边球,那结局可以参考马云赵薇之流,或将迎来更严厉的处罚
总之现在天平正向劳动者倾斜,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相关措施,让我们拭目以待
好事儿啊,怎么这么多唱衰的呢?当然了,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这个新闻确实不讨喜,但我们毕竟社会主义国家,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公平为先兼顾效率。
回到问题中来,我相信很多朋友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案例。诚然,把 996 作为制度明确合同里的,是冒着傻气的企业,这种情况下无非是显著降低了劳动者的举证难度。那么,对于「在合同中明确标称为弹性工作制,在事实中布置大量 8 小时内无法确保完成的工作,并辅以严苛的考核指标以及末尾淘汰制来压榨员工的企业」,劳动者们就没有应对之道了吗?
Young & Simple 了不是?要知道,**劳动者们一旦狡猾起来,企业将非常难做。只不过通常狡猾的劳动者都会被企业收买成为管理者,这样他们也便不再为员工们说话了。**对于劳动者来说,请记住一点,持续收集并保存超时工作证据即可,譬如:打卡时间,在线文档编辑时间、编辑历史,会议日程记录,IM、邮件回复时间与内容,业绩成果,群对话、群公告中布置的工作安排等。
**说句不好听的,就加班而言,在当前的环境下,只要劳动者有讨要的心思、提前暗中收集证据,在没有劳动者明显过错的前提下,仲裁起来不过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调解员、法官的态度是倾向于弱势方的,对他们来说最高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行为指导准则。
接下来才是要注意的:
当然,肯定还会有很多劳动者忌惮跟企业闹掰了没法在这行混的;若是如此那也没有什么可怨天尤人的,自己认可在旁人眼中就会被解读为自愿。我还是鼓励大家把眼光看得更开一点,一份工作、一个行业不足以限制一个人的才华,如果觉得心里委屈、付出与收获不对等,不妨勇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工作,也并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难找,这个时代反而对自己单干更友好一些。
最后奉劝一句:
打工人的屁股别坐歪了。老板的梦想,不是你的梦想。你上班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做梦的。
不会,这个案例就是老板太蠢了,把 996 直接写进公司规章制度了。
你别写进规章制度,搞什么自愿加班奋斗协议,辞退也不说是因为拒绝 996,那起码和这个案例就没关系了。自愿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我前段时间听过一段话,我转述一下:当某件事情故意让你非常难获得应有的权益,那就说明规则制定者不鼓励你通过这种途径获得。
转过来看这件事,996 违不违法?违法
职工维权成功了么?成功了
但是这个过程是职工推动的还是有关部门推动的呢?
违法行为为什么是没有过错的职工通过劳动仲裁最后才能获得保障呢?
不能多说。
顺便一提,这个问题回答不能匿名。
至少官方现在有所动作了,我觉得是好事,不过还是那句,人口红利终究还是会消失的,我们提倡的产业转型不可能是依靠 996 加班来转型。文化娱乐和高新技术也不可能是没日没夜的加班就能带来突破的。
好日子还在后头。
人社部和最高法发布的这个案例,再一次明确 “996” 这样的工作制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不管公司是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早上 9 点上班,晚上 9 点下班,一周工作 6 天”,还是暗戳戳的给员工增加工作量要求员工超长加班,只要这个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现在两部门再次以案释法,也是在提醒一些企业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且给劳动者合理追求个人权益提供相应范例,这也体现了政府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的决心。
其实,从大厂纷纷宣布取消大小周这件事也能看出,国内整体用工趋势就是走向合法合规。
这里再多说下,“996”工作制是肯定违法的,但 “大小周” 这种工作制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大小周” 工作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实践中,部分企业自身需要实施的工作时间制度。
结合前面提到的劳动法四十一条也能看出, 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而且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即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如果超过这个限制,就属于违法加班。
企业仅仅是实行 “大小周” 工作制,不一定违法,但如果工作日也加班,又实行大小周,就可能违法。
那么,如果在不超过 36 小时限制的情况下,企业就可以要求员工实行 “大小周” 工作制吗?
企业施行大小周工作制并非不可以,但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而大小周工作制涉及职工的工作时间,明显事关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所以企业决定施行这一制度的时候要在符合法律前提下,严格遵守制定流程,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大小周制度的合法性。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 44 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标准工时制员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一个星期上 6 天班,不为员工安排补休或不支付加班费就违反劳动法。
拓展知识点:关于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1.5 倍
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2 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3 倍
综合工时制下,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 200% 加班费的情形。
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150% 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300% 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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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不是一个违法的问题,是内卷的问题。
内卷的问题只有两种解决办法:
1、用法律来解决。法律规定不得超时劳动,发现则重罚,抬高违法成本加上严格的执行,当这个成本超过 996 能带来的收益时自然就会解决问题。
2、改善全民生活质量降低生活成本,当劳动者不再需要进行无底线的内卷化竞争时就可以用自由的意志明确的对 996 说出拒绝。
996 明目张胆这么久,各种五险一金不缴,加班费不给,拖欠工资,非法辞退,是无法可依的问题嘛?
法律对未来有指引作用
本案中,判决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是老板们会学乖,有些事能做不能说;有些事能说不能做
996 会不会取消?这要看社会的发展了
“周末” 这个概念很晚才出现在社会生活里,直到二十世纪后半期,“做五休二” 的双休制度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开来。在中国就更晚一些,直到 90 年代才逐步从 6 天工作制改成 5 天半,到 1995 年才确定了 5 天工作制。(得到 App 每天听本书《论休闲》)
法律要反映社会现状,双休、每天工作 8 小时,并不是自古皆然的。如果法律强行取消 996,它一定会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
马 老板,996 是年轻人的福报!请马老板出来说两句
这种考题对吸血鬼们简直是送分题
这还不简单么。
我司能领到加班费的加班需要走流程申请,凡是流程没走完就开始加班的都算自愿加班。
我司加班不发加班费,只准调休。但是调休需要走流程,永远批不下来。擅自调休一律按我司规定扣发三倍日工资。累计超过 3 日,开除。
懂法律的聪明人一旦不要脸,鬼都害怕。
发判例不是没有用,仅对敢仲裁敢诉讼的人有用。那些不敢的芸芸众生还是继续苦继续不敢生孩子……
通过这些案例的广泛传播,可以让新世纪的中国工薪阶层再来一次觉醒,知道哪些加班或者工作制度的安排是违法的,该如何取证维权。这样的话对于企业主会形成一股舆论和现实的司法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压制 996 工作制。如果大家都一起行动起来的话,应该会让这种强度过高的工作制度消失吧。现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在开始尝试四天工作制了。疫情以来不少公司尝试居家办公,效果也很不错。未来四天工作,弹性办公,居家办公应该成为主流,这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应有的社会方式。要不然的话,精神上的富有如何能够形成?
处暑已过,北方已经开始有一丝凉意,转眼间这个夏天就过去了。回首这个夏天,发生了很多事情。从南京禄口机场引发向国内多个省市传播的德尔塔疫情,让大家对疫情又紧张起来。虽然经过一个多月已经基本上控制住了,但大家对疫情影响经济、就业的阴影又回来了。大家又没那么乐观了。同时还有三胎开放政策,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房地产中介有关的一些政策。这些政策看似不相关,其实是相互联系的。方向都是促进人口增长。
通过打击 996 工作制,首先受益的是现在正在上班的职场人士。他们的工作压力降低了,能把较多的时间放在家庭与生活上面。其次,大家有了闲暇时间,也就有了时间和想法去消费。第三,人均工作时间减少了,如果工作任务不变,企业就得招人,至少不会裁员,这对于保就业也是帮助的。所以,从大的方面来看,这是保就业、促消费、促进人口增长的大局。
会消失,只要生育上不去,手段就会越来越狠
这一千多个回答排不进前五呢?
资本家 真没种呢
不可能,原因有二:
1. 加班在实践操作中属于不告不管的,你不申请仲裁,不起诉,没人会来管你是 996 还是 007。
2. 仲裁中加班的举证非常困难,绝大多数加班费诉请的案件中,最终加班都无法得到支持或者只能支持很小一部分。
只有当有足够多的劳动者对于加班不满提出仲裁,且能够获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抑制 996。
所以说,经验限制了人的想象力。
记住: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
有一些名言之所以成为了名言,是因为它把「偷」字改成了「窃」字。但是还有一些名言之所以成为了名言,是因为它是对客观规律的凝练。我向来是对名言不太感冒的人,但是对于后一种名言,当我领悟了之后,真就不得不佩服作者应是读了万卷书,还行了万里路。
所以你就记住这句话,「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这是解放思想的第一步。
思想解放,又是人的解放的先声,这样你就不难得出答案了:996 工作制必然消失。
当然啦,这里面又有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还有「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的问题。
文本文档和可执行程序是两个东西,可执行程序也要看是否安装,可执行程序安装后也要看是否运行,可执行程序如果是在虚拟机中运行又是另一回事儿。
请从施工单位 007 开始抓,项目部一抓一个准!
这种案例的意义聊胜于无。
智商捉急到明文规定 996 的单位太少了,没有代表性。
问题不在于如何消灭明文规定的 996 工作 “制”,在于如何消灭实际存在的 996 工作 “文化”。
知乎用户 长嚣 发表 认真把这个典型案例文件看完了。 先简单总结一下: 案例 1 .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案例 2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能 案例 3 . 用人 …
知乎用户 李松如律师 发表 您好啊! 首先您的问题我觉得有点不对, “我国有可能严格落实劳动法吗?” 目前来说的话,无论您在我国哪个地区我敢说没有劳动仲裁委员会敢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吧?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是处于生效 …
知乎用户 露丝 发表 一 每天 8 小时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 (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 …
知乎用户 梅启铭 发表 这个案子无敌了。 既没有对何为 “紧急情况” 进行解释,也没有对公司要求加班的必要服从标准进行量化。 所以一切都是主观判断。 主观判断权重增加意味着你根本摸不清什么时候该拒绝,什么时候不该拒绝。 毕竟解释权归资方所 …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我想可能大家有点误会了 8 小时工作制的含义。 他们西方的 8 小时工作制,是指每个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工作 8 小时。 我们东方的 8 小时工作制,是指平均每个人每个工作日工作 8 小时。就像马云和你平均亿万富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