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制止两男子地铁站吸烟反遭掌掴,当事人回应,警察称自己还手了,需互相道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通告其实已经出来了,顺序应该是: 陈某在地铁抽烟 -> 女子拿手机拍摄、上前劝阻 -> 抽烟方争夺手机不让拍摄 -> 女子先用脚踢了刘某(陈某妻子)两脚 -> 刘某(陈某妻子)扇了女子两巴 …
江苏连云港一男子惊涛中救人,被离岸流卷入大海,全身被划破,带血成功上岸,落水者家属当场倒头就拜





10 月 18 日早上,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大堤海边强冷空气掀起滔天巨浪,东北阵风高达 8 级,一名男子不慎落入海中,千钧一发之际,在大堤南侧游泳的市游泳协会会员、港口集团东方公司职工王玉平闻讯后,跳入水中救人。最终在王玉平和警民的共同努力下,落水者被成功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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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这样的就没有那么多狗屁倒灶的事,被救人不仅当场就磕,事后更是去医院探望,而且送的花上还写真名。
各位义父,
本人男,
万一不幸落水,
各位义父请千万要救我狗命,
拍视频录脸啥的都行,
救我时候拽着我的丁丁把我拉上岸也没问题,
万一义父大人手机因为救我而损坏了,
本人照价赔偿,
事后包红包,单位锦旗 + 一条龙(唱 K+spa + 足疗 + 大宝剑)全安排上。
又双叒叕一个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本人在此立贴为证,如果本人落水,救我的义父视频别说露脸,让我漏腚都行,此外,义父以后泡脚桑拿加 spa 都我一个人包了,大恩大德泡脚为报。
她跟男朋友说自己在东北出差,结果在杭州落水。
这位男同胞估计已经心态爆炸了。
本来是期望被救者女性感谢 + 社会围观群众点赞好人好事,来获得精神满足。
结果演变成了被救者女性投诉 + 社会围观群众嘲笑多管闲事,纯纯大冤种。
救人不录像,诬告你猥亵骚扰;
救人录像,投诉你侵犯肖像权。
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录像吧。

就高先生描述来看,是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的,
在高先生看来,视频中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的面部。
脸都看不清,何来肖像权? 脸都不要了,何来肖像权?
至于平台为什么下架视频? 理由很简单:因为存在 “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原则)。
《民法典》第 1195 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说来:**平台只要接到实名投诉, 如果不删除内容,则就将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极简省流版: 只要是实名投诉,平台一般都会删除。
最后:强烈建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介入,
可以参照之前 “跳桥救人” 的外卖小哥彭清林[1],给予高先生嘉奖。
千万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否则以后人人都在危险之中了!


这是前两天一个被救的兄弟。当场给恩人磕了一个。

如果有天我不幸落水了,麻烦各位义父出手搭救。
别说发视频,你让我拍小视频我都干。
只能说,媒体又胜利了一次。男子遇到下一次落水的时候,还救不救人?媒体说,高先生还是会救。

但是高先生自己发布的抖音却显示,自己会吃一堑长一智

同时,高先生也表示:以后碰上这种事,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典
看评论区好多人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这话是媒体替他说的

你猜为啥上次那女的拉住男友,不让他下水救人?
太懂了,她真是太懂了。

这也真是证明了物种的多样性。有些群体真是容易喜欢堵死后来人的活路。
前几年有个新闻。
有个女的走路掉到酒店的喷水池里,被个男的给救出来了。然后那女的不感谢别人救她,反而说那男的乱摸,耍流氓。
后来视频被爆到了网上,被那个女人的老公给看到了,直接质问那女的,你不是去上海出差了吗?怎么会掉到 xx 酒店的水池里?
原来是那女的骗她老公出差,实际上是与情人跑到其他城市去偷情了。
说一件小事儿,正常人通常怎么做
有次周一早上部门开会,我们组下面一位同事迟到没参加,几次电话微信均无反应,领导颇有微词,对我一顿批评,自然我把火气转移到了同事。
等同事到公司后大概讲了下经过,她出地铁时低血糖晕过去,一个附近餐厅工作的小姑娘给了她包子和粥,搀着她离地铁口找了人少空气流通好的地儿,又从便利店买了点糖给她吃,还询问要不要陪她去医院。一直呆了好一会儿看她没事了才离开。
然后同事想感谢下,提议中午去那个小姑娘工作的餐厅吃饭,于是去好利来买了些小蛋糕,自己手写了贺卡,放了张供应商给的京东卡。我们三人登门,先见了餐厅经理,说明来意感谢公司询问是否影响女孩考勤,如果影响我们可以做书面情况说明,然后见到了那个小姑娘,送上小蛋糕并表示感谢,然后合影,人家也要做企业文化宣传嘛。因为我没搞明白缘由发火比较愧疚于是我买单,餐厅方面送了个菜还给打了个八折。
你看整个事件,链路上所有人是不是都很开心?除了我花了钱还挨顿批(不是)

你猜她为什么以【侵犯肖像权】为要求下架视频
她是个水鬼,这一次好不容易骗到了一个男人下水,结果居然没带走
同时她的脸被拍下来,下一次这个水鬼作案就很难骗到人下水了
前有心肺复苏被质疑袭胸。
中有杨景媛诬告湿疹患者。
后有落水女被救后举报施救者视频。
正常女性们还没看清吗,这些小仙女是要把你们逼死啊。
你受伤了、病发了、溺水了、被骚扰了,周围的人不敢来帮你,全都冷眼旁观的时候,想想这些新闻,想想是谁害的你。
跟着小仙女搞极端女权的,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一个个都是担心自己死得不够快。
以前听说某国有一条奇怪的法律:禁止救落水的女人。
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
我就一个疑问:为啥大多数时候落水的都是女人?而救人的却都是男人?
这年头,救陌生女性尤其是中国女性,比扶老人的那帮人还令人费解。
起码老人只想要钱而不想让你名声扫地。
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我不知道,但是这里有一则小八卦,让整个事情变得合理起来了。
据小道消息传闻:女子和男朋友说自己去东北出差了。
这一则视频一上网,女子就面临要和男朋友解释为什么在东北出差的自己会在杭州落水。
你不是去东北出差了吗?怎么在杭州落水了呢?
怎么解释?
歪个楼
都说女性善于共情
但广州 30 年来 92 名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致残的英雄中 有高达 3 人是女性

出自 起点中文网《禁咒师短命? 我拥有不死之身》第四百三十一章《强烈谴责》
20251021 补充:经评论区提醒,起点中文网和番茄均有这本书,现不确定版权属于哪一方。
一天天的,哪来这么多落水女子?都是水鬼成精了吗?
据说啊,据说……
因为这个女的给男朋友说自己在东北出差,结果她在杭州落水了,视频还被发出来了。
所以说侵犯肖像权了,那还说啥了,不打码这不就被男朋友看到了,希望她男朋友能长点心吧。
全国可飞呗,当然不能露脸
很多人觉得奇怪,小仙女为什么要求视频下架?
假如,我是说假如哈,全是无责任推测。
假如某个人本来住在南昌,告诉她老公 / 男朋友 / 干爹 / 金主她要去重庆出差,却在杭州掉水里了,你说她能怎么解释?方向都不对难道还能说是掉长江了(经过大海)冲到杭州的?总不能直说是去见网友了吧?
先上这个学法没人性了的结论:高先生将救人视频发布至网络,确实构成对被救女子肖像权的侵害。
从法律要件来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便公开其肖像,已在形式上满足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争议焦点在于该公开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常见的豁免行为包括为个人学习、欣赏,或用于教学、研究等;此外,为实施新闻报道而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也可能豁免侵权责任,而本案中高先生的行为与上述情形均难以契合。
具体分析本案:高先生救助落水妇女的行为本身,无疑对被救女子的权益有益,但**后续将救人视频公开至网络平台的行为,并非为了维护被救女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符合 “实施新闻报道” 或 “维护公共利益” 的条款适用条件。**高先生称发布视频是为记录首次救人经历、希望获得网友认可,主观意图虽无恶意,但未经被救女子同意,且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即便视频中被救女子面部不够清晰,但其模糊轮廓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足以让特定人群辨认出其身份,仍构成肖像权侵害。
综上,高先生的救人行为值得肯定,该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既受法律保护,也符合道德倡导;但救人行为与后续公开视频的行为相互独立,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已侵犯被救女子的合法肖像权。
若高先生希望继续发布视频,可对视频中被救女子的面部进行技术遮挡后再上传至视频平台,如此便可避免侵权问题。 这个女子的脸还是不要了好。
我觉得都 2026 年了,还救落水女的男的,大概率是那种,
见到陌生男女吵架,不问前因后果直接上来给男方一个飞踹的那种人。
乐,集美又在美美砍树了
集美确实很像哈基米,落水被救之后反而对着救你的人哈气
官方下场,已经开始看到有某些东西开始洗地了
首先原视频就算不打码也难看清那女的长的是头猪还是屎,而且那女的找救人小伙投诉他侵权那个语气,那可一点都不像是对待救命恩人一样,谁家正常女人连一句谢谢都没有?
集美真是经典的肖像事大人命事小,让我想起之前那个精神病流浪女硕士那事了
不过无所谓啊,你官方再怎么背书恶心人民群众,也只会像是以前彭宇案那样加速整个社会道德的崩塌而已,我觉得这点现在很多人都很乐意看到



当时看到新闻,我脑子里先想到的是这个

有没有一种可能
女子事前跟她男朋友说去东北出差,结果却在杭州落水
本来想当水鬼结果失败了,那能让你知道长相吗,知道了下次就不好骗人了。

如果被救的是我,我肯定会给予物质回馈,如果我看到了他救我的视频,我还会投点热度。
他只想炫耀一下而已,可救人不值得炫耀吗?
至少救我值得。
因为我是个好人,我也见得光。
为什么救个集美还得遮遮掩掩,真的好累。
我觉得可以举报媒体造谣了,高先生压根没说下次还会救
而且之前造谣那个跳河新郎
那些说因为给改口费,然后被抓的,也是谣言
压根没抓,后面确实家属出来说是因为改口费,就强行以谣言来混肴视听
前脚刚有人说因为改口费,后脚就说别人因为造谣被抓,再到家属出来发声确实因为改口费
这操作怎么看怎么都像饭圈教科书级别的示范
牛掰
这男的从头到尾就错了,不是不该救的问题,而是当时并不算紧急情况。
首先,河边并不深,女孩子在水里并不需要别人救,她只是下河玩水而已。男的趁她衣服湿了上下其手,典型强制猥亵
其次,女孩子浑身衣服湿透了,男的把猥亵她的全过程没有打码就发到互联网平台,并且有超过 1000 万人次的播放量,属于典型的传播不良视频,正常情况下,超过 60 万播放就够得上刑事责任(我因为发视频被派出所查水表)
女孩子配合他完成救人过程,满足这个男人救人一命的心理需求,算是顶顶好的人了。这男的居然还没经沟通就发视频,跟他沟通下架视频后,居然还发视频网暴女孩子,还说什么 “我救人有错吗”“发视频怎么了”,岂有此理
各大网络平台有很多落水自救的方法,而且很容易学,仰漂啊,踩水啊,都非常容易学。更何况,敢下水的女孩子都是能够自救的户外大佬,不需要别人救。
不仅如此,该男子还侵犯了女子的自由落水权。下次还救,要是碰上传奇水鬼钟皆连,这辈子就有了。

我不了解相关法律,但现在的年轻女性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作为女老师,我已经告诉我们班的男生,这几年就算见义勇为也不要跟陌生女性有肢体接触,能报警就报警。不能报警情况危急时一定要用手机录视频,事了马上离开不要留名。也告诉女生出行找靠谱的同伴,有事也可以相互照应。
当初的愤青公知邪风蔓延了近十年才消失,希望这股女拳邪风也尽早消失,让社会风气回归正常。
正常思维: 做好锦旗提上礼品登门感谢,磕两个头,临走前诚恳的问恩人能不能不发那个视频或者打个码。相信没人会拒绝。
小仙女思维: 谁让你救了?还敢发视频(掏出手机小红薯搜下相关话题)——你这是侵犯我肖像权,责令你立刻下架!
这男的精力太旺盛了,没地方发泄就去工地搬两天砖,自讨苦吃。
兄弟们。
我男的!【特意加粗加黑】
我性别没问题,如果有难了,救我。
只要你把我救活,我带你们飞,香港富力大厦,日本歌舞伎町,东南亚越南菲律宾,随便你们。
大陆算了,我怕被打拳,安全第一。
我贷款都要安排!
这男的是杀人未遂。一定是这个男的把她推下去的。要不是他推下去的,他为什么救?建议直接报警,警察来了直接把这个男的拷走!
我叔家的弟弟小学的时候去池塘游泳差点淹死,幸好被隔壁村的叔叔救了,之后呢就认了那位叔叔当干爹,直到现在还有来往,到今年快 20 年了,我弟弟现在在北京,逢年过节人有可能回不来但是礼必到
所有支持男生不准发录像的,应该是希望男生站着岸上,先和女生把条件谈妥了,再下去救吧
我可以说所有支持男生不发录像的,绝对都没有点开这个事情稍微了解一下情况。人家高先生救完人之后还要去打破伤风的针,女生是一点表示都没有,然后男生也是第一次救人,想发在网上炫耀一下有什么问题吗?又不是作秀,又不是起号。然后那个视频你们也可以去看一下问题描述,原版视频没打码就全程是看不清楚女生脸的,那个视频之所以被平台下架,不是平台觉得侵犯人权,是那个女生自己把视频给举报了,自己把事情闹大了。
现在明白到底谁的问题了吗?还在这肖像权,合着我救人的时候摸到你奶子了你还要告诉猥亵呗???
社会方面我就不说了,因为现在看到女的已经没人愿意去救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做法十分正确,
我只能说还好他拍了视频,其实看到这里很多人就懂了!
还是那句话,兄弟姐妹们,我要是掉河里了,请你们一定要救我,哪怕是拽着我的牛子把我捞上来的,都可以!
我一定给你们介绍很多漂亮妹妹,男妹妹女妹妹都有 。
遇到白眼狼不可怕,我就怕高先生这种好人以后遇到水鬼怎么办。。。。
我觉得这个女子做的没什么错,对方确实侵犯她肖像权了,说不定还有不当的肢体接触,应该要求赔偿。
更要问这个男子:如果不是你把她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必须判刑。
这种新闻给阅读者的感受和教训就是以后看再到女性出问题,别救、别帮。
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视频下架都是小事,救完之后,告性骚扰的怎么办?有嘴说不清啊。
还看过救女性、小女孩之后说故意性骚扰的、占便宜的新闻,印象有过很多次。
有一条新闻印象特别深刻:有个兄弟准备了好几年花 100 万登珠峰,距离 100 多米遇到一个登顶后下撤后身体失温的中国女登山者,为了救人冒生命危险直接放弃登山,并且多花好几万美元让夏尔巴帮忙运下来的,结果那位女登山者获救之后,直接跑了并拉黑,救命钱也不给,全都是这兄弟付的。过段时间,那个被救的女生出来就变成功登顶珠峰的成功女性了。

就这几年这类魔幻新闻层出不穷,并且越来越频繁的趋势,给我的感觉就是不帮忙最好。帮了往往会出现其它问题,图什么啊?
男性还是会救的,最少是会感恩的,不会倒打一耙。
早晚下面这种会新闻多起来,直到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再说。
兄弟们,如果哪天哪位救了我妈、我闺女、我老婆、我丈母娘,请一定放心,烧烤、喝酒、洗澡、捏脚、spa、五楼、唱 K!
记住,这不是选择题,这是排序题,是一周的排序,咱来个一年的!
不告他一个强奸?
从法律角度解读是吧?
那我们来假设一个场景: 假设一个女的,伪装溺水,等男人下去救的时候,故意用各种方式消耗男人体力,最后她获救而男人死亡。
这种情况,女子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从实际的角度来说,什么责任都不付。因为你又没有办法证明她的溺水是假装的,你也没有办法证明她故意消耗男人体力目的就是杀害男人。
人心隔肚皮,长点心吧。
不要救女的变得不幸
这不是封建社会,落水女子依然享有个人个人隐私与肖像权。并不是因为被人救了一次就可以被无限的利用这个落水形象。
这个和女拳无关。
现在很多心理咨询、医生的短视频。正规的短视频一般都需要打码,并且标注已取得相关人授权。也是同一个意思。
这人要是救了我,我不用他发,我雇个腰鼓队,敲锣打鼓送锦旗到他单位,然后在社交媒体连发三天恩公救我小命系列视频。
没事救什么人啊?
高先生涉嫌寻衅滋事。
在这一类事件中,至今未见女性账号一边倒谴责被救者的,说明大部分女性都是认同被救者的做法。
所以,有女不救,有女不帮。
我落水了,大哥大姐父老乡亲
我身上任何凸起的地方,您抓就是
任何凹进去的地方,您扣着就是
上岸了绝对哐哐哐给您磕头
锦旗送到您可以当窗帘
借用之前看到的一个回答
抓住丁丁,这叫:
抓住关键痛点,增加生命长度
水鬼罢了,农夫与蛇永不过时
先说一句,我是真不会游泳。
所以知乎各位义父们,假如我落水了,哪怕认识不认识的,要是能把我救上来,哪怕是把我扒个精光赤条地薅上岸来,我不光一点意见没有,还少说得弄个锦旗请个记者跟着一路三叩九拜送到义父单位上去,顺带打个市长热线大夸特夸表达恩情。
就是有个小小的建议,真脱光了记得照着腹肌拍,那边也麻烦 P 粗一点,谢谢义父。

我觉得中国人没一点尊重别人隐私的意识,比如随意拍视频上传,路人不打码,发小孩视频不给小孩子脸打码(作为父母也不是不尊重孩子隐私的理由,更别说别人)
你救人不是你随意把别人的视频上传的理由,你可以打码以后再上传,或者经过别人同意再上传。
说什么自己可以敲锣打鼓去感谢的,敲锣打鼓感谢,人家乐意也可以去做,但是人家不乐意你暴露隐私上传视频也没毛病。
你救人不等于你可以随意践踏别人的肖像权,你可以要求感谢甚至报酬,这是正当要求,践踏别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就是不对
有人看不懂,不妨将话讲得明白一些
浙江前几天的最高气温还有 30+,白天短袖短裤,晚上最多短袖长裤
女子穿得清凉,入水后衣服紧贴身体,过程中存在部分衣不遮体情况
施救是善
直接上传原版视频到网上任人围观就属无意的恶了
这就是现代人的边界感,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而高先生将双方对于发布视频的立场不同转换到 “救人救错了”、“性别对立” 的矛盾上,是明显有失公允的
当事人的表述对于舆论的走向至关重要
(高先生视频下的评论区对女子的各种谣言侮辱不堪入目,我的回答底下也有一些)
这就是拜高先生当时的情绪所赐,导致舆论上也出现一片鸡同鸭讲——你说你的(直接发视频不合适),他说他的(救女人不值、白眼狼)
功是功,过是过,一码是一码
就这么简单
水不深,被救者当时并无生命危险,桥上有人放绳下去,女子苦于绳太短 / 力量不足 / 不会打绳结,凭自力无法脱困

男子攀绳近距离跳入水,产生的冲击波瞬间将女子弹开

导致俯身,面部浸入水面,产生危险

迅速出手营救

水深 1 米 2 到 1 米 3 的样子

后续转过身来的画面略
只有这么拧巴的事情才有成为新闻的潜质
1. 男子 “见义勇为” 救一落水女子,次日获得他人拍摄的视频后直接上传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2. 女子 “恩将仇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救过自己的 “恩人” 下架视频
3. 男子下架视频后越想越生气,打码后再次发布视频,并配上一段赌气的文字——特意标注上了性别,且反问道 “我是伤心又破财,反过来我还错了不成”,末尾还不忘 @了杭州的一众官方账号
4. 最后被湖南的一家新媒体发现,男子接受了 “原创采访”

几个假如:
作为施救者
1. 如果发视频的是岸上的某位群众,事后被当事人(无论施救者被救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下架视频,这个事你觉得会有问题吗?
2. 如果高先生第一次发视频的时候就主动打上马赛克,还会有后续的情节吗?即使女子发起举报,视频平台会怎样处理?
3. 如果下次碰到类似事件,尤其对方是女性时,高先生会犹豫吗?

4. 如果你是高先生,会下水救人吗?
5. 救人后会自己主动发视频吗?
作为被救者
1. 你会感激施救者吗?
2. 你介意自己被救的视频原封不动发布网络吗?
3. 施救者主动发布现场视频,会不会抵销一部分你对 ta 的感激之情?
作为被救者的亲朋好友
你介意自己的家人好友落水后狼狈不堪的现场画面原版复现在网络上任人围观吗?
其实根本到不了什么 “论迹不论心” 或者 “农夫与蛇”、“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的高度
两人只是没在一个频道上
男子:我救人反倒救出错来了?!
女子:现场自己形象不堪,坚决不要露脸!
个人认为,网络作为传播媒介,具有放大效应,双方核心矛盾在于:
高光伟岸时刻 VS 低谷落魄时分
想让人看到 VS 不愿让人瞧见
原则上是不可调和的,但也并非无解
千言万语汇成五个字——“打码就好了”
男子最后的那句气话,其实就是最优解:
视频打码,我漏(露)自己的脸总可以了吧!
大大方方露出来 & 小心翼翼藏起来
各求所需,和谐共生

时代变了,做好事求留名问题不大(尽管跟我们打小接受的教育理念不太一致),客观上这样才能被更多的人效仿,社会才能变得更好(子路受牛)
同时也要照顾他人的心理感受,千人千面,你大大咧咧觉得是小事,可在有些人的心里面被众多陌生网友围观品头论足却是件天大的事,有时甚至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发布之前提前问一下对方介意不介意,联系不上对方就主动打码处理,这早已是短视频平台上大家默认的 “公序良俗” 了,现代人的共识——与人方便,亦是与己方便
做好事,要善始,也要善终
不是你害的,你为什么要去救 ¹
参考文献:
[1]王浩. 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EB/OL]. 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6.
我觉得男的就是该挨骂啊,谁让你救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是铁定见死不救了
(顺便说一句,我要死的时候,也不要救我,让我终有恶报)
信息太少且只有一面之词要怎么评理?
信息不足这个事情就可能有无数不同的版本
举两个例子
版本一:
“谁让你发我视频的,赶紧删除听见没?不然有你好看”
“…… 这是好事啊,我就是想让大家夸一夸”
“不删是吧,行你等着”
遂起诉
版本二:
“大哥,特别感谢你救我,但我当时穿的夏天衣服,还湿透了,发视频不太好,麻烦您删除”
高先生迟迟已读不回(自述 “犹豫之际”)
当事人见视频热度越来越高,浏览越来越多,为防止扩大影响,没继续等高先生回复
先一步通过平台举报功能下架该视频
高先生急了开始找媒体
乎男是不在乎到底哪个版本是真相的
有为爱冲锋的机会先冲再说
这种也算见怪不怪了
更恶心的是某些造黄谣的
只能说鸭子眼里全世界都是同行
幸好他录像,并且率先发出来。
不然回头被挂小红书就说不清楚。
未来救我的义父,别说你发网上炫耀的视频露我脸了,只要平台能过审,漏啥都行。在下月光没存款,但是每个月请义父洗几次脚没问题的,安排。还有,炫耀怎么能只发视频在网上炫耀呢,单位和居住的小区告诉小子一声,直接拉一堆人去送锦旗,怎么也得让您在领导同事家人面前涨脸,保证安排妥妥的
典型的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先别说视频中女的脸根本不清晰,完全没法辨认她是谁,就算视频清晰,这女的难道不会私下里跟救她的男生说?
那男生能不顾危险下水救你,你觉得他会拒绝你保护肖像权的要求?
结果这女的一句感谢没有,反而一上来就举报,完全是一巴掌扇在男生脸上。
也难怪男生生气,自己冒险救人,别说感激,连起码的尊重都没得到。
对这个男生,以及所有男生来说,这绝对是个教训。
这种事情的正确操作是先询问一下落水者是否需要救援,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再询问落水者能否拍救援视频,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再询问落水者视频能否不打码,得到肯定回答后准备一份协议让落水者签署,然后让公证处公证,最后下去救人……
姐妹们,兄弟们!
如果我不慎落水请救我狗命,你想怎么救都可以,用铁钩勾住我的嘴巴拉上来也行。你想拍视频发到哪里都可以,我给你出钱推流,包火的。
某位微博网友认为:救人是小善,发视频不打码是大恶。
我个人感觉这个说法有些逆天。

又有新说法了

然后这个人还去造别人黄谣

还有这张图,恕我直言,救人这事本来就少见,女救男由于女力气和体力普遍不如男更是少见。

其实男救女造成争议事件不是第一次了,或许过一段时间社会就会发展出男只救男,女只救女的社会。
没点进来之前我就猜到是哪个性别了
网上那些律师连麦,医师看诊不都打了码开了变声器,保护个人隐私是合理要求。
沸羊羊是这样的,有什么奇怪的
说实话,该男子既没有被水鬼淹死,
也没有因施救过程中碰到了不该碰的地方被网暴,
更没有被质问 “不是你推下水的为什么要救”,
只是要求下架救人视频,已经是烧了高香了!
赶紧去祖坟拜拜吧!
再不去,那青烟冒得都要惊动环保局了!
说白了就是有些人觉得,只要救了你的命,不经你同意,对你做什么都可以呗,还古代救了都要以身相许这种话都说得出来,但凡这不是个女人,会有这么多人羞辱她、给她造黄谣?
不是你踢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建议严查
看了评论区,我不从法律角度解读,就很想不通地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除非打码,否则我感觉让删视频也没毛病。
感谢救命之恩(郑重道谢,方式因人而异),与注重隐私保护(可能影响到正常生活)或者不想让自己的狼狈模样被更多人瞧见而要求处理视频,这之间貌似没有任何冲突。
我不是很理解要求施救者或平台删除视频为什么就罪大恶极且被百般嘲讽了,这是不知感恩的问题或者寒心的问题吗?!
各大平台评论区等处都是清一色瞧不起、鄙视、嘲讽这个女子的行为,我实在是有些难以理解,按照当事人意愿打码或按需处理视频,这真的是个见不得人的事吗?
有的人很乐意在互联网平台上分享生活,有的人脸皮很薄不愿意在网上露脸,不一而足,不涉及底线问题时候,我感觉没必要过度批评。
网络上过度批评该女子至网暴程度的人,我反而想批评一下,真的是严以待人,宽以律己的典范。
救人和发视频是两码事,就事论事来说确实是侵犯肖像权了,不能因为你救过别人就可以对他为所欲为吧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其实任何不光彩的事大家都不想外扬,你救了谁可以私下要点费用这很合理,但你大肆宣扬还附带受害者的照片就是不对
比如你的女同学被人调戏了,然后你救了她,难道就可以全班宣扬她被调戏了?
请勿把两件事混淆到一起。
男子救人是好事,值得表扬鼓励。
但是男子未经允许录当事人女子的视频传网上,这确实是侵权了。
不能因为做过一件好事,所以就不能批判他做的坏事了。
此外,网上流传说是落水女子欺骗男友,去东北出差,结果出现在杭州。
请问这说法有没有证据?你是如何得知的?是女主自己说的吗?还是说你这位女主的男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前几天造谣杨振宁的已经进去好几个了,希望各位网友不要造谣传谣。
下水救人经过同意了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
救人是见义勇为,录视频是保留证据,但把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绝对不是救人的必要环节。
高先生本来就不该没通过被救女子的同意把人家的视频发到网络上传播。
被救女子也该私下跟高先生沟通而不是举报。
高先生再发视频并配文,就跟 “恩” 无关了,完全是恼羞成怒。
下回记住了:
看清性别再行动。
就一句话,协恩相报和知恩不报一样让人恶心。
你救人说明你心善,但不经同意把人家落水之后狼狈模样发到网络上,也是一种恶。
有人跟我抬杠拍视频是为了留证据,那你完全可以自己留在手机里,而不是不经同意发到网上来。
某些群体会说那女的被救上来连一句道谢都没有怎么怎么样,我只想说一句话,如果你做好事是带着目的来的,那有什么后果也自己承担。
女的没有道谢自然有人骂她白眼狼,但这不是你侵害别人权益的理由。
都快 2026 了,还能救落水女我只会狠狠嘲笑
提醒站女方的各位:
如果高先生不下水,只拍视频,
拍那玩意在水下升天的整个过程,
那玩意可没机会告他【侵犯肖像权】。
你们站女方的越多,
就是在培养越多未来对女性见死不救的 “前好人”。
理由正当,确实应该打码。。。
可以理解,毕竟高贵的仙女被恶臭国男拯救,仙女的感受绝对不会是感恩,她只会觉得被冒犯,本来街坊邻里流传也就罢了,国男又自觉光荣把这件事捅到互联网,那还能得了?
经常在基层和客服相关工作的朋友应该可以深刻体会
来自位高者的帮助和施舍才会被感恩、感谢
来自下位者的付出和无私,身处下位的人还得毕恭毕敬,努力讨好
本人男
不会游泳,还喜欢钓鱼
万一哪天我落水了,各位义父一定帮忙伸伸援手
别说拍视频了,扒光了都没问题,只要给我救上来,我还给视频投抖加
事后我会补偿各种义父所有的损失(比如衣服湿了,手机丢了,救人的时候脚磨破了)
并且洗脚店 98 号汽油加满
不说法律的事,说说我昨天发生的事。
昨天晚上我去了披萨打算回停车场,天黑,摔倒了,整个人扑到在地上,手都摸到了一位公交车等车的大哥的鞋。
公交车站没有别人,只有两位大哥。
这一跤挺严重,摔得我一时都起不来。那位被我摸到鞋的大哥一动不动,要是十几年前,这位东北男人肯定得把我扶起来。
旁边和我隔着有半米远的大哥,没忍住,走过来伸着手把我扶起来。我整个人趴在地上,微微抬头看到大哥的手时我连忙喊:谢谢大哥谢谢大哥。
我需要大哥拉我一把,我害怕大哥犹豫,因为此时此刻我没办法向大哥证明我不是打女拳的,我不会说他趁机占我便宜,我也不会说中国女人不需要中国男人帮助。
我除了在大哥还没有碰到我的时候就大声的不停的表示感谢之外,我做不了其他任何。
晚上,我看着自己流血的膝盖,我感受着我左手拇指的轻微挫伤,我和老公说:以前我遇到危险,需要困难,我相信一定会有东北大哥出来帮我。现在?以后?哪位大哥敢帮女的?家里得有几辆迈巴赫敢这么干啊。
女拳打到最后,就是所有的女人来买单。我就很奇怪一点,中国的这些女拳,这些女性理中客,你们是真的不知道男女在体力上的差别吗?你们是真的不知道男人围成一圈是真的可以抬起一辆车救出车底的人,而女人围成一圈做不到这事吗?你们是真的相信如果有一天你们遇到危险,girls 会冲进来救你并能真的把你救出来?
以后遇到火灾,你在里面烧成灰,集美们在外面给你加油打气,情绪价值满满。
笑死个人!
社会矛盾激化就是从手机大规模普及开始的。
现在已经发展到人均自媒体时代了,普通人的隐私就是个笑话。
去路边摊买个煎饼,老板架着手机直播。
随便走进一家店铺,都有主播对着镜头一顿胡吹乱吹,躲都躲不开。
去健身房爬坡,老板领着一帮私教在直播拍视频。
回去一翻合同,会员肖像权归健身房所有。

想在路边坐一会儿,怕被人拍了发网上,配莫名其妙的文案说这儿精神病。
去剪头发怕被理发师发网上配个伤感的音乐说被男人甩了,剪去长发重新开始。
去商场逛个街,一秒遇见八百个网红,指不定就出现在谁的直播间里。
军训被直播,上课被直播,做个电梯会突然出现一个疯子大喊大叫给你发网上。
杭州真的是一个很神奇的地方,这个城市有人可以把你放大成好人,也可以把你描绘成不好人。(图片来源:同工 same)

看到好几个回答提出的一个猜测,大家认为这个女的可能想通过落水求救,故意淹死前来救它的男性,结果这哥们运气好,大家一起上岸了,它不仅没得逞还被曝光了,才导致恼羞成怒,说实话,要是放在过去,这种说法不免陷入阴谋论,但是如今这个年代,还真说不好它就是这么谋划的
下次再遇到集美落水求救,兄弟们伙跳下去救人之前记得先让落水集美签一份救人无责任声明,该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救人者可以发视频、救人者在危急关头可以对集美进行合理身体接触、救人者在危急关头可以对集美实施紧急心肺复苏。
记住一点:一定要让集美签字,拍视频保存。
好奇一个问题
如果我声称我要救她,但我实际只是在她旁边游来游去,最后人死了
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各位大佬. 我也在杭州. 要是哪天有个胖子落水了. 请一定救一救.
别说录像了. 我主动和你合影发我社交媒体账号上.
前面大哥说的一条龙服务业给你安排.
这是遇见女菩萨了,感恩戴德吧!
要是碰上女水鬼,再过两天,这小伙子该头七了。
其实要我说,男的就用小慧君老板那一招
直接就发视频,态度端正,语气诚恳,表情严肃
就大大方方承认,被我救起来的女士,对不起,我错了,我不应该在救人后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视频发到网上,诚恳道歉,希望能接受,对不起
然后话锋一转,继续说
我这个人是个俗人,没那么无私,救人这件事我确实非常想通过视频记录并且炫耀一下,经过被我救起来的女士的深刻教育,我认识到了此中的法律风险,所以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我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去救人,力求法律无瑕疵,双方都满意
此致敬礼
还是那句话,你对救人行为高标准要求,只会减少救人行为。
为什么有人千金买马骨?
为什么子贡赎人孔子一定要让他拿报酬?
都是一个道理,鼓励这种行为,让所有水平的人都能参与其中。高水平本就是人群中的少数,你要让救助普及,就必须如此接受任何标准的施救行为。
ps:过各位在嘲讽只有侵犯肖像权,没有侵犯遗像权的时候,要想清楚了,还有侮辱尸体罪呀。
这已经当代集美中相对有良心的了, 至少她没告你猥亵, 也没把你按进水里弄死.

这男的老想着救集美, 这是他应得的待遇.
法律上,这是这女子的权利
可以说这女子做错了,但不能说女子违法了
算了
别提这倒霉孩子了
诸位大侠,如果有一天我落水了,一定要救我呀
事成之后,您想洗脚就洗脚,想上三楼去三楼
我是直男,但如果大侠需要,我咬咬牙,也能承受的!!
千万记得就我呀!!
侵犯肖像权罪名成立需要两个条件都具备: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安和新闻工作除外。
这件事只符合第一条,不符合第二条,肖像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对方删除,对方应当遵从。但是追究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就不合适了。

笑点解析:该出手时就出手哇,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要区别来看。
你救了我,你是英雄,我要感恩戴德,这是人之常情。
但是我不想被你公然发在网上。也是人之常情。
两码事不要混为一谈。
但是,果真就混在一起了,当然是救人的恩德更大。不说是以身相许、当牛做马这种不切实际的夸张做法。
不过人家把救人视频,发网上,也不行吗?救了你的命,你连这点亏都吃不起吗?
考虑到当下环境下,人人自危,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建议,那就是: 对自己没有好处反而有风险的事,敬而远之。

这张图,只是冰山一角,这张图代表的内容,远远高过司法和性别层面。
“从法律角度” 嘛,那自然是套公式最方便了。
1. 男子与女子有肢体冲突。
2. 女子体内未检测到体液混合物,但【不影响定罪】。
3. 女子撤销同意。
结论:参照大同仙女团,依据《xx 妇女报法》认定男子强碱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大意了,精心设计的局没有执行到位,让那小子跑上了案,还被录下了脸,这要一传播,下次再作案,多少引人怀疑,但主人的命令不得不从,为今之计只好想法子逼他删掉录像……
打了一大堆话,想想删了,记住不要去理那些哈集美,能保平安
我小时候住的地方,旁边有条小河,而且那会也没有护栏。小学生上下学,匹马打闹,动不动就会有人掉河里。每年都会淹死几个。
以前老人家,如果知道自己小孩被人救了,都要小孩跪下来,给救人的磕头。
现在都恩将仇报了。那以后谁还敢救人。
到时候就跟子贡赎人一样了。可惜现在没有孔子教育。
“好事不提男,坏事不提女” 定律又发挥作用了,我光看题目就知道是某性别的人干的了。算了,既然提问者不标明落水者的性别,那我手动标明。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法律节目,这种事情上,大方向上是很照顾施救者的,因为这可以引导一种社会风气,因为救人本身就很有风险的,就目前视频来看,也没三点全露啊,平日里不是个个提倡穿衣自由吗?结果被说侵犯肖像权。
用仙女的说法是,救命和保护隐私并不对立,让我想起一些电影情节,路人好心救人,结果被人干掉了。
现在看看的话,得亏是拍了视频,毕竟虽然你救了我的命,但并我妨碍我告你。大哥应该感到庆幸了,不然她说是你把她推下去的,然后找人来拍视频
各位义父,
本人男,
如果本人不幸落入水中,
请各位义父放下心来大胆的救,
只要能救下来,不要说露脸,露屁股都行,
事后,
任何东西有损坏,我照价赔偿,
而且感谢大红包,单位送锦旗,吃饭喝酒唱歌商 k 洗脚上二楼上三楼都行,嘿嘿,一条龙保证安排到位。
他以为我会同情他救了集美反被讹?
劳资差点笑出声!
救集美?
被告了?
活该!!!
说白了就是觉得自己丢脸了,被同事或者亲朋友好认出来 心里不爽所以举报
扶不扶,救不救,救了会不会被讹又是一个现象问题,好人有时候做好事和不多管闲事可能会更有福报
我就在小红书发了一条评论:
要死的时候不要求肖像权,活了想起来要求隐私了。
然后被追着骂,还有说既然我不介意,不如拍拍小视频给大家看。
我很确定,我是一个女性,说让我拍小视频给大家看的,也是一个女性。
我是性恶论的认同者,至少在部分人身上,我无比坚信人性本恶。
所以,人性善是弥足珍贵的。
人家没有拒绝删除视频,只是可能由于不了解怎么优化这件事,在犹豫。
直接举报几个意思?
不管你是自杀还是意外,他救了你的性命,这是结果事实。
你要做的第 1 件事情就是感谢,
第 2 件事情,就是跟他一起去医院都检查一下身体,看有没有什么问题,并且应该全程买单。
然后你可以提出你关于隐私的诉求和忧虑,
比如说你不希望你的家人朋友看到你落水的狼狈的一面。
你问他可不可以把视频交给你进行部分的打码,并且同时由你出面搞一个锦旗送给这位英雄。
我们明明有很多种办法能够表达对英雄的感谢,让这件事情成为一个助人为乐勇于救人的人性互助典范。
这明明只是一个做事方式需要优化的问题。
小红书群众给出的解释是这是两件事儿,他完全有资格要求肖像权保护。
我觉得有的时候义正言辞的讲逻辑本身就是一件没有良心的事情。
这是真的是两件事儿吗?
回到我开头的那一句评论。我只能说现在某些人的阅读理解能力确实在拉低国民语文阅读理解能力的基本素养。
死人是没有办法要求肖像权的,但是国家机构会愿意给予死者尊严 这是被赋予肖像权保护的权利,但你死都死了你靠什么投诉举报?
但活人是可以要求肖像权保护的,如果遇到侵犯肖像权的事情是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的。
但这件事的前提是什么?是人家救了你的命你没死,你才有权利去要求肖像权的保护。
他救了你,他录了视频,他发到网上只是为了求一个表扬和鼓励。这件事情完全在可控范围之内,你完全可以表达感谢的同时提出你的担忧和诉求,并且帮助他共同处理好这件事情。
那些没救你却站在岸上录了视频的人,你能管得了人家吗?你挨个去举报投诉吗?
把一件明明可控的事情变成不可控的坏事儿。谁都不满意,谁都在被骂。
不聪明,甚至好笑。
所以我再强调一遍,这是做事方法优化的问题。
但是该名女子直接举报的行为,确实会带来负面情绪。
这个情绪不仅是救人者的,更是网友的。
说实话,真愿意救人的网友,只有一小撮。
一方面是有意愿,另一方面是有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你把愿意救人的网友的心寒了,
那些高高挂起说风凉话,一旦能喘气儿了,就开始一板一眼要求别人道德高地的网友,
他们不会救你。
因为龟毛最知道龟毛的人是什么样的。(这只是一个举例希望阅读能力比较差的人,不要抠字眼当杠精我真没招儿了)
每个人脑子的构造可能不一样,认知和成长经历都不一样,
我今年最大的成长就是,没有太多心情去跟别人对线了
反而是很愿意对着那些出言不逊的网友说一句:
我能理解,你有难处。
那么至少要允许有人夸赞救人者,有人批评落水者这件事的存在,要能够接受有不同观点和看法的存在。
不是谁举报谁就有理,谁举报谁就是完全正义的一方,也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割袍断义分裂来看。
所以我只能对着那些持不同观点却无法容忍有不同观点,从而出言不逊的网友说一句:
我也不必揣测你的成长经历和处境了,我能理解,你定是有难处。
救人很伟大,但被救者不想成为新闻焦点,或者不想隐私被曝光,也值得尊重。
这不是很正常吗?毕竟谁在落水的时候都很狼狈,或者因为某种隐情不想被讨论、或非议。
信息有限,也未看到视频。
单论标题,我觉得没什么毛病啊,救人一命确实值得被夸赞也值得接受被救人的答谢。但重点是接受而不是索要。
被侵犯肖像权要求下架也无可厚非。
要说救人一命和肖像权孰轻孰重肯定是救人一命更重,但本质上讲这是两码事,虽然有些不近人情,确实不能因为见义勇为就强制要求被救人授予肖像权。
同时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记得民法典中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保障的。
杭州是不通网吗?这位高先生是不认识胖猫还是不知道钟楷连?
水鬼找替死鬼失败了
当然不希望这么丢脸的事流传出去
未来救我一命的义父,洗澡按摩我安排,沈阳长春咱们走一圈,包上楼的。

与其承担救女人的法律风险,不如承担洗澡的法律风险(别多想,我说的风险是我结不起账逃跑的风险)。未来的义父,虽然我钱不多,但几万块还是有的,放心吧,不到 6 位数我不会逃单的,不是抠门,是穷,网贷贷不出来太多。千万要救我啊!
评论区和私信都不欢迎小仙女





你把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在案发地张贴公示悬赏,那 Ta 就要尝试流窜作案了
贴网上,那流窜作案风险也比以前大
最佳应对是把公示在被大部分人看到前都撕掉
女水鬼可能性 99%
1% 概率我是傻逼
尊重他人命运

集美被救上来后一直没等到大哥的磕头所以生气了,毕竟她可是饶了大哥一命啊,上个遇上传奇水鬼的警员小哥可没这幸运
救不救是男方选择
但不代表 救就可以有 直接使用对方肖像权的权利
现在不是被救助后就要以身相许的时代 在征得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上传视频或者打码才是正确的吧。
没有谁欠谁
勇于救人是道德高尚
本人的肖像权依旧受到保护
希望这个事情可以作为一个开头
告诉世人
救人是自己的选择 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但是 仅此而已
各位义父,如果我不慎落水了,救我的时候,你想怎么拍都行,别说拍到脸,拍到 diao 都行,事后随便发,你不会剪辑,我帮您剪,你担心没流量,我花钱给您投流,更别说施救的时候拍我,就算施救完了,您提要求要拍我,绝对配合,一五一十把义父的英雄事迹宣传出来,为此,我还愿意去报个班学学表演,指定在镜头前声泪俱下给您来个全套
依然这样,依然这样!
施加善意提供帮助的人,颇多不足!
自私自我忘恩负义的人,情有可原!
救人者,虽然… 但是…
白眼狼,虽然… 但是…
她们这种拿着显微镜给好人找缺点、拿着放大镜给恶人找借口的行为,比拉好闺蜜下海接单,劝失足女上岸进厂,还要恶心!
她们为什么就一定要让善良的人寒心呢?她们为什么就一定要让好人下跪呢?
她们怎么变成这样啦?
虽然我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坏了,人没救上来,把水鬼捞上岸了
服装退货率,滴滴美团投诉率,女司机可选女乘客,落水诬告救命恩人,一桩桩一件件都和我们表明了某个性别就是比较低劣。
中外先贤的共识是没错的。
本人因分不清正常女子和非正常女子,所以拒绝为所有女性提供帮助。
我认同侵犯肖像权的理由。
如果是我救人,我会打马赛克再发。
不知道那被救的和救人者怎么沟通的,把人气到了,把好事搞坏了。
横看竖看,理由正当,但处理得不好。
这有什么问题吗?还有问下次还救不救的,我没理解错的话这话的意思就是他救人就是为了发视频吧?不然寒心寒心在哪啊?我不能理解啊
开始看到这个我还以为是起诉了,就一个私下联系举报平台的事,最后结果也就是视频下架,就这就这?
这女的纯有病…… 真救了我,包红包,单位送锦旗等一个不能少。不可使义士受委屈 (・᷄ὢ・᷅)
这条路快被堵死了
几年前,遇到落水的女生,我真的会跳下去,毫不犹豫的。
现在,我肯定不会跳
甚至替她打电话报报警,我都怕惹上事……
“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报警?”
像我这样的应该有很多
随便小娘皮们折腾,以后女人落水了还会不会有男人们救?这帮女拳疯子终究是要拉着全体女性陪葬。
男人不救也没关系
反正老娘我会游泳,扑腾扑腾我就爬上来了~
以前男孩打完篮球帮救狗,那群人就喊着以后不救了,然后是民警救钟姓女子,又喊着以后不救了,到了现在,又救了,灭楠套路那张图贴了几千遍,回旋镖又救每一遍,我可以确定,将来还是继续救
打码之后,我完全看不出来小伙子救的是个什么东西…

补一句:如果小伙子是借这个视频引流带货牟利,确实可以以隐私权为由要求删除。
如果不是,那么我觉得这个要求欠妥!
还没有看到原视频,如果确实有身体裸露、五官惊恐等不适合在公共场所展示的内容,那可以私下联系小伙子打码。
本人男,在此承诺如陷入生命危险,救人者可采取任何姿势,拍各种视频,以各种方式救我,本人自觉准备红包锦旗表扬信。如需要拍感谢视频,写情况说明等均可联系!都哥们,阿不,救我的都义父,千万不用客气。
2025 年了还有龟男,龟男不灭女拳不亡
本人男,身长 191,体重……
水性甚好。
但如遇其他意外,烦请各位义父广施援手,救我狗命。
我必烧烤、日料、西餐、唱歌、足疗、spa 以谢之。
必不因脸、胸、乳、鸟、臀外露而嗔。
特此为证!
看到新闻标题时,还有点气愤,替见义勇为的人鸣不平
看到最后这一段,释然了,古语说吃一堑长一智,无奈有些人就爱干涉别人的因果

事教人,一次还教不会
那事后再有什么委屈
受着呗
最后提醒一嘴:干一些吃力不讨好、风险又高的事情时,记得想想自己的家人,你父母把你养这么大也不容易
同时,高先生也表示:以后碰上这种事,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事教人也教不会,哪个姐妹快点给他送进去啊?
有肖像权的前提是人还活着。落水女子本来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哪怕买点水果送上门,委婉点说,让救人者先下架再打码上传也行?非要这样处理。
根据报道,救人者第一次下水救人,因为下水救人,脚被河里石头划伤,丢失了自己价值 800 元的耳机。
很简单,以后大家救人之前先想想自己发不发视频,发的话,再问问对方要不要打码,然后再考虑一会行不行动,三思而后行,好好沟通,所有事情都完美操作。
其实不想被拍,跟救人者沟通下,一般都是没问题的,人家十之八九愿意下架,一个跳河救人的人心底一定好的
这件事最寒心的地方不是举报,而是没沟通完就直接举报了,是什么原因不想让这个视频传播?觉得把你拍丑了,还是拍露骨了?还是单纯不想让人知道自己跳河了?救人男人还处于这个疑问中还没沟通完,人家就举报了
给人感觉是什么?是这个被救者没拿恩人当一回事,说话说一半被人打断,不被尊重的感觉
不过看这河水深度,被救者应该从一开始就没把那男人当救人的,因为她当时完全能站起来,所以她觉得自己并不欠对方什么吧?
视频中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的面部
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这个被救咸女应该起诉见义勇为男子触碰敏感部位,哭哭啼啼报警,春风法官判他三年,看看谁还敢恶意救人。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讨论 “殉国是否罪减一等” 的问题。在那个问题下,大家普遍都认识到了爱国是大节,其它则是小义。只要大节不亏,那他就依然是自己人。
回到这件事,救命就是这件事的大节,肖像权就是小义(更遑论全视频根本看不出长啥样,侵犯肖像权就是个伪命题)。男子明明做了大节之事,字面意思上站在 “道德更高点”,可结果某些人的重心却都落在“小义” 上。美其名曰“就事论事”,实际不过是避重就轻罢了。什么是道德之贼,这就是。
让女人救女人,好汉救好汉。
各位大哥们哪天我落水了您救我上来,别说脸了,您扯着我二弟裸体把我拉上来也是我的再生父母。活人才有隐私,死人有个屁隐私。反大年初一我都先去给恩人磕头,然后去上坟。
各位父老乡亲,请大家严格准守 boys help boys, girls help girls
现在这风气多管闲事,那是自讨苦死,怨不得谁!
按法律讲,确实侵犯肖像权。
对人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没规定你有救人的义务,所以你有权装作没看见。
你选择服从道德规训去救人,是因为你默认大家都在法律之上拥有更高的道德守则,为了社会总体效益考虑,你选择把自己涉入危险中去救人,默认对方会为了你的个人声誉需求而纵容你的拍视频行为。
但对方已经用海量个例证明了:她们要求你的时候最多只会严格卡死法律,法律之上的任何道德守则,她们都不会默认遵守。(法律之下的其实也不默认遵守)
所以根据对等原则,对待这种人,你应该仅负担法律强制的义务。可做可不做的,应当以自己利益最大化、危险最小化的方向取用。
回头看到 “灾难里为什么女人孩子先走” 里高赞一口一个根本看不到男人见义勇为还是想笑。
不过事件里的男性也是自作自受了。
你猜猜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男女比例高达 9:1 却始终没人说这个数据呢?如果性别互换早就吹上天了。
因为被人捂住了嘴啊。你做的事情不能让别人看见,是的,你见义勇为了,但不能传播你的英勇事迹,不然新闻学的小姐姐们就要破防了,说这是抹黑女性呢。
自从 16 年开始国内女性在男性负面新闻刷 “国男魅力时刻” 开始,国男正面新闻就越来越难登上正面传媒,即使登上也是力工男性。而负面新闻嘛,emmmmm。我在 2025 年能看到有人说 2000 年的男性负面新闻你敢信吗。
因为我帮助了你,所以我可以践踏法律。
因为我帮助了你,所以我站在道德高地。
因为我帮助了你,所以你必须毕恭毕敬。
因为我帮助了你,所以你必须给我 ri π。
老家邻居赶集回来看到塘边有小孩衣服放在岸边,但没看到小孩人影,就怀疑有小孩溺水了。赶紧搜寻后看到水下小孩的身影,赶忙跳进去把小孩捞了上来又给控水救了过来。小孩父母知道后感谢的话和礼物就不用说了,非得让邻居把小孩认为干儿子,说救命之恩就是再生父母。邻居推辞了几次后见对方非常坚持就认下了这个干亲。现在每次逢年过节这个孩子都要带着礼物过来。在我们那也是一段佳话。
有毒的蛇不多,但是我为什么要赌这条蛇没有毒?
“英雄,感谢你的救命之恩,毕生难忘,今后如需帮助,在下在所不辞!但,当时的本人狼狈之相,确实不太雅观,往恩人能否给打个薄码可否?”
我相信大家心里都不愿意自己狼狈形象在网上传播,但是你得懂的求人,可不兴举报恩人。
以后我要是救人,我是大傻逼。大家可以监督我。
如果没有这个视频,你会联系他吗?


被救女子:“你休想得到我的感谢”


国男普遍不自重,对方都不把你当人看,你居然还能豁出命去救她,真是福报
男士勇救落水女子,当得锦旗,受表彰,得感谢,如因此造成损失,被救者应主动给予补偿。天寒水冷,送一些补品暖人身心。
视频未经当事人允许,任何公开发布都违反肖像权,被发者联系,发布者就应当下架或打码。
面对救助自己的人,沟通视频下架态度应友好协商。
不就这么个事。一码归一码地论。
每次男男女女你来我往上纲上线无限延伸吵吵吵吵没个完。
杭州?赶紧去灵隐寺拜一拜吧。
跟阎王爷抢生意。。
没被质问「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去救」已经不错了。
各位义父,本人男,喜钓鱼,爱旅游,常游玩于山水大海之间,然…… 不善游泳!
常言道,常在水边走,哪有不湿鞋?若有朝一日本人不慎落水,亦或是被人暗害下水,请各位务必搭救!
常言道,好死不如赖活。若能保全性命,即使赤身裸体,被人拍成视频发到抖音上,即使被人抓着老二救上来,只要能救我性命,我也绝无二话!而且我还会送锦旗到府上,上书:抓住核心痛点,救我老命!
事后,本人必将奉上美食,唱 K,洗脚,SPA,大保健一条龙服务!并有盘缠相赠!
老人一个案列全国都老实了。
换个年轻锅衄,海量 “个案” 都教不会,只能说性压抑了。
如果我落水了,恳请义父救我小命。
当场跪谢,当着镜头磕头。
如果产生了手机进水损坏等损失,我照价补偿。
另外,
锦旗一面(工作时间高调赠送)+ 香烟两条(利群 or 中华)+ 珍藏学习资料 10T + 洗脚按摩安排
一定要救我啊啊啊
当归好好跟人家说,大哥您这个视频方便的话打个码再发,我觉得视频里我这太狼狈了,不好看,再给大哥做个锦旗送单位去。
我觉得大哥能乐滋滋的学剪映教程
看得我想笑,这居然会转变成一个 “保进步主义的守” 式的问题。支持女子的回答微妙地卡在了一个令人忍俊不禁的刻度。
按照朴素道德论,很多答案本能地指出 “救人做得对,被救举报不对”。
而支持女子的回答呢,运用理性思维得出了 “男子救人对,女子举报也对”的所谓 “一码归一码” 的结论,多数还喜欢引用一两则法条来论证 “举报维权” 的正当性。
那么幽默的来了,让假设理性人来思考的话,得出的结论应该是 “救人不对,举报维权对”。因为举报维权符合任何一条法条,而救人则只能出于非理性的热心。
支持女子维权的回答就微妙地比朴素道德多了一点理性,但是又不肯理性太多。恰恰卡在了希望你出于热心救我而我运用理性和法律维权的刻度上。

救人值得表扬,
侵犯别人肖像权要批评,
不要道德绑架
前面救人
后面害人
因为大部分伞兵,脑子里只有这是 “我的权利”
而没有 “你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以及“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
救人是善举,是好事,维护自身权利也合法。但当二者冲突时,过于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感恩之心,就很难不令公众反感了。
说不定人家仙女告诉家里先生晚上加班,具体加班内容是带情人玩鸳鸯戏水的戏码,你这把露脸视频发网上了。
你让仙女家先生怎么看?
你让仙女鱼塘里的鱼怎么看?
高先生没有被告乘机猥亵仙女已经要烧高香了!
如果没有视频,那怎么证明∶
这事让我想起去年过年时候,初四还是初五,我跟朋友在河边吃烧烤喝酒,喝到凌晨两点过吧,就散了,第二天听他打电话给我说你还记得昨晚我们喝酒时坐你背后那桌自己在那喝酒的女的不?我说有点印象,咋了?他说昨晚回家时(他家就住河边离吃烧烤地方不远)看见有人在河里扑腾,边上还站俩保安在打电话,问了下说是有人跳河。眼看要来不及了,他先站河边喊话,你现在下来救你,你不要挣扎!说完把衣服裤子脱了就去救人,落水的人哪管你这些,差点给他按水里没能上来,好在水性不错救上来了,然后警察消防队和 120 就来了,警察找了条毯子给他披上,问了下情况就送他回家了,女的则被 120 拉走。
过后恶心的来了,这女的就从此消失了,是的,消失了,从头到尾再也没见到过人。大冬天,还差点给他按水里没能上来,不说你送个锦旗,你是不是该当面说声谢谢。我朋友,大小也是个老板,有孩子媳妇,美好的生活,当时不顾一切的救你,却连个谢谢也没有。我朋友事后说,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活该
这视频是谁拍的,是附近摄像头的?岸上别人拍的?岸上人拍的,别人也会发啊!?高先生如果有同伴,又怎会独自一人上医院?!
女子落水被救,正常情况下,本人和家人岂不感恩不尽?
只有一种可能:女子轻生,精神有问题。哪么,人家已经这样了,高先生又何必认真呢?再说来说去!
如果全如高先生所说,政府也要给 " 见义勇为奖 " 了,毕竟这是救人性命。如果当地政府无反应,说明事有蹊跷!
法律角度:救人值得鼓励,但未经允许,公开被救者肖像确实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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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落水,可分为自杀、意外。
如果女子是自杀,那强行救她,女子不感激甚至仇恨救人者,是符合逻辑。
如果女子是意外落水,那救人者确实有理由要求被救者感谢,以及向其追索因救人造成的损失。
所以,上传自己的救人视频没有问题,做好事就该被夸奖。
建议:打码再上传。
好,非常好。
希望以后的驴友们,救援队们,热心人们吸取经验教训,不要刻意打破别人的人生规划。
人家本来上天堂去了,你非要拦着
不发视频,如果发视频那么打码就行了 ,那就完美了。女孩诉求合法。
救人与发视频是独立事件。
相互理解,好人一生平安。
最后,为这位救人的英雄点赞! 致敬! 向你学习!

高先生称,当天晚上他独自忍着疼痛前往医院,清理脚上伤口,并打了破伤风针
看起来这个男方发视频只是想引女方出来,好找她要医药费,
不打码不妥,这是当事人欠考虑的结果,谈不上恶。被救女士的方式也非常不妥,大大方方拎个果篮感谢救命之恩,顺带一句 “哥,视频咱能不能打个码再上传”,这事儿就解决了。
一上来就冷不丁来个侵犯肖像权,搁谁是这个救命恩人都得火冒三丈。
法律要改,侵犯肖像权要以盈利,商用或者侵犯对方正当权益为目的才能触动。特别是发布者自己也露面的,要更难触动。
比如这件事,被救者就应当无权要求视频下架,男子自己露面,也不存在商用或者其他不当用途。
先加个 buff,我是男的。
我是这么理解的,女子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东北出差杭州溺水也好,湿身身材显露也好,其实她的要求并没有太过分的地方。
总感觉大家对肖像权的重视程度还是太低了,对肖像权的重视导致举报救命恩人下架视频跟救命之恩之间,仔细想来,其实并不冲突。
如果我是这个救人英雄,女的要求下架视频,我肯定不会再把下架视频这个事情爆出来,直接下架了就好了,因为对方肯定出于某些顾虑才会提出这个要求的。
而现在救命英雄曝光这个事情总给人一种我救了你的命我怎么样都是应该的感觉,其实这样不好。
精算人活该绝种,尤其是算都算不明白的
想要下架视频可以理解,但是让这个男的继续把 “你要我下架视频”po 出来说明事办得烂完了——烂就烂在有些精算人只会算到法律这一环,然后觉得自己太对了
你敢侵犯我的肖像权,我就敢败坏我的名誉权。
这样下一次他再冒险、免费付出的时候会三思而后行,会保护好自己
这男的也不那么纯粹的好心,目的是很强的,我很不喜欢目的性强的人。
正常人救了也不会边救边拍视频更不会把视频发布到网上。要么就不救,要救就不应该有那么强的功利心,你目的不纯粹,人家要求你下架视频也正常。
本来女子落水已狼狈不堪,心里极度恐慌,不愿再回想那场面,而他却把这种场面发到网上永远消散不去,用再度伤害他人心灵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道德感,何尝不是一种恶呢?
新时代的中国男性早该摆脱不够进步的 “拯救者情结” 了。
男性拯救女性的经典叙事被女权主义解构后,它至少有以下几宗罪:
反映了文化和媒体对男性的偏爱。许多故事中的男性被塑造成英雄、保护者和解决问题的人。而女人则被视作是需要被拯救和保护的弱者。这种角色设定深深影响了男性的自我认知,认为 “拯救” 弱者是证明自身男子气概和地位的有效途径。
反映了男人对性的权力欲与控制欲。“拯救” 行为让男性在关系中占据主动和道德上的高位,获得一种对女性命运的控制感。
**反映了男性喜欢将自身的缺陷单向地心理投射于潜意识中弱于自身的女性。**喜欢拯救叙事的男性可能在潜意识中投射自己未解决的创伤、价值焦虑或自卑感。利用拯救他人来实现他们自己的价值,或借此证明自己是 “好人”,是“有价值” 的人。而事实上,喜欢这套叙事的男性大多都是屌丝,许多 “女性主义” 电影都刻画过沉迷这套叙事的男人在现实中非常不体面的处境。如罗伯特 · 德尼罗主演的《出租车司机》。传统价值观的崩塌,导致一个思想停留在旧社会的男性巨婴,无法在新社会中找到自身的位置,成为了都市边缘的游荡者。面对不需要男性保护的、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性压抑的男人们产生了男子气概的焦虑。于是幻想通过拯救来获得无条件的认可与爱,满足自恋需求和归属需求。单方面输出女性根本不需要的“爱和保护”,以此来从骗取女性的情感和身体。甚至妄图剥夺女性学习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女性对他产生依赖。
**反映了男性对传统父权价值体系的依赖。**男性还是试图以权力、地位、资源来吸引女性,而新时代则更强调男性的智商、共情能力和尊重女性的品格。
综上所述,男人救女人的叙事是老套的,动机可鄙的。
新男性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智商、共情能力和尊重女性的品格。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第一时间嗅出可能让自己承担风险的事然后远离。(高智力)
充分尊重独立女性的能力,为她们留出空间来学习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高品格)
事后狠狠共情。(高情商)
幽默利女男记吃不记打这一块,第一次救被水鬼淹死算你没经验,第二次被讹诈算你还抱有期望,第三次看见你还敢去救,这就多少有点思配苦了吧?建议直接立法得了,以后只要是男救女,救人男直接凌迟加诛九族,并且挫骨扬灰永世不得超生,收缴到的财产全判给女方,这样的话,保证一次就全治好了。
都不上上网吗,多少救人自己没上来的,结果被救的连葬礼都不出席
不是说人人都这样,只要 10 人里有 1 人这样,我就不会去救,因为谁也没法保证被救者的人品
还是尊重他人命运吧,本来生活就挺难的了
这个女的肯定连谢谢都没讲过。
她也肯定认为男方救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她还得骂男方救她时对她有肢体接触。
男方把视频直接发到网上确实不妥,但是你女方有任何一丁点的感恩之心吗?
现在网上有女不救的声浪这么大,是什么原因心里没数吗?
它们脚踏的船越多,赚的就越多,社会和法律更是鼓励它们这么做。这货去东北杭州不可能是自己掏钱去的,没准还能狠赚一笔。
就是绿帽哥提分手,它们也没有任何的损失,反正它喝吃你的喝你的用你的,都花完了,绿帽哥也不可能要回来。
我有一个表弟,养了一个读研女三年,在他家白吃白喝白住了三年,毕业就一去不复返,第二年就结婚了。
要是敢要,它们就敢网暴,还有知心姐姐给它们保驾护航。绿帽哥的选择只有吃哑巴亏和高桥跳水两种。
它露脸了,意味着客户至少少了一个,影响它主业了。正如断人钱财如杀人父母,它生气是正常的。
这个新闻真的很好滴打了那些喜欢说 “男的女的” 都一样的人的脸。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从本次事件当事女性的态度至少可以看出女性特有的思维方式里的若干点:
1. 在乎形象,一生爱出片的中国女人。
2. 时刻将性权利等权利挂在嘴边。
3. 倾向于通过举报,检举等向上反映的方式解决问题。
我只是说女性主体上一般具有以上思维方式,没有评价这种思维方式的好坏。
而如果被救的是一个男性,主体男性一般的思维模式是:
1. 此人舍身救人,真英雄也,佩服!
2. 于危难中救我,再生父母,磕一个!
男性可能一时半会想不到什么肖像权,也顾不上自己的形象,只想着:妈的,我又能活了,差点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了。
重生的喜悦和对恩人的感激充斥心中,让他想不了其他。或许还会感慨人生,生命苦短,踌躇满志,之后要抓紧好好生活,干自己的想做的事。
我也不评价这种思维方式的好坏。
我只说一点,这两种思维方式直接导向救人者所面临的局面:
救一个青年男人,他可以大概能确定会得到赞扬,乃至物质回报,至少不会被污蔑性骚扰,肖像权等。
救一个青年女性,他可能要在乎的多了,身体接触的距离,肖像权,她可能并不感谢我,甚至可能是水鬼想害我……
这些都是人们在新闻中一点一点摸索和学习到的,本来救女人和救男人一样简单的,但人们陡然发现,原来救女人这么麻烦?那以后再遇到女人落水,有能力施救的人也只犹豫三分,乃至见死不救了。
我昨天去小红书看了看,还是有很多集美理解该女性,认为该男子只要打码就没事了。
理解,谁不理解呢,甚至我也赞成一码归一码,被救者的肖像权的确该被保护。甚至我认为男性普遍没有这个意识是权利意识淡薄,钝感力十足。
但是,然后呢,我还是不会支持该女子的做法。
原因很简单,救人不是一个义务行为,救人者冒着很大的生命风险,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甚至物质损失风险去救人,我们不应该再给他增加任何道德成本。我们应该让他救人时要考虑的问题变少,而不是变多。
救人既然不是义务,而是义举,救人者只要不救,就能避免很多,也避免了被指责,那换位一下,你会去救人吗?
权利很重要,但任何其他权利在生命权年前都应该让步。在救人这种危难时刻,就应该抓大放小。
即使你想追究,也要忍住。
因为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我们现在的舆论直接影响以后人们的行为导向。
我希望救人简简单单,救人者愿意慷慨赴义,被救者感恩戴德。
救人者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甚至可能物质补偿,救人行为才能继续下去。
毕竟从善如登,袖手旁观才是最容易和保险的。
用女性喜欢用的话术就是,我们只是需要一个态度。
被救者最好的态度就是感恩。
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才会持续下去。
如果被救者的态度成了反过来要求和责备救人者,那就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该女子的行为为什么引发愤慨,因为她基本不感恩。
她要么又没意识到自己刚刚遭遇的生命危险有多严重,要么没有意识到对方救人的行为多么可贵,甚至可能她都没有引发一点对生命的感慨,她觉得自己活下来是理所当然,一切稀松平常,就像刚才不是落水只是去超市买东西了一样。于是目光落在了肖像权,落在了怕被亲友看到。去超市买东西被拍了发网上,这能忍吗?)
女性不经沟通直接举报这种行为是很正常的,然后女网友们指责这哥们文案是恼羞成怒,那也是很正常的。
因为在人家眼里,人家是上位者,你们只是这个世界的 npc,你们只需要按照人家的意愿去运行就行了,不要想那么多。
在人家眼里,你现在就要拍视频,以后天知道你还要干什么?
所以没啥事,别给自己找不痛快,天怪冷的,给自己买一顿好吃的,多关心关心自己。
2500 年前,孔子都已经给出过答案了,这时候还要用法律角度解读。。。
充分论证了整体道德水平滑坡到底有多严重。
罗圣这个人可能有问题,但是这句话确实有道理。。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事事都讲究法律,那这个人的道德水平多半不怎么样。”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子贡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做得不对。从今往后,鲁国人就不会再去赎人了。你收取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品行;而你不拿回你垫付的钱,别人就不会再去赎人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的人了。” 孔子能从细微之处看到事物的发展变化,目光非常深远。
人家只是想上网被别人夸夸罢了,你甚至都不需要带着厚礼去见人家。给人网购点东西,送面锦旗,然后打个电话千恩万谢,最后再麻烦人家删除。
试问大部分人是不是都会删了重发?
再说了,怕你老公发现不对劲,你不会找个借口?
什么你爸妈年纪大了,不想他们看见担心?
说白了就是平日里颐指气使惯了,没想过下等人郭楠居然敢忤逆自己不答应!
说实话,看了那么多救了白眼狼的案例,有的甚至因为救人自己溺亡了,落水女和家属都没有一句慰问直接隐身的。这位老哥还下去救人真的是挺有勇气的。
我自己不会游泳,所以我一般不会往水边靠,如果哪天不幸落水了,拜托各位老哥救我狗命。
**必会有答谢。
**
你要体制内的老哥我包给答谢红包、锦旗 + 写感谢信当地报纸和省报投稿,联系新闻媒体帮你录被救当事人感谢视频狠狠的投,不经意间还给你透露一下工作单位方便老哥进步。
你要是体制外的老哥包给答谢红包、锦旗 + 一条龙安排到位,你要想装一手包没问题的,发抖音必投抖加,主打一个情绪价值和好处给到位。
从法律角度确实损害肖像权了,
从人性角度,女的举报男的并不是因为肖像权,是因为在东北出差期间在杭州落水这事没法跟男朋友解释,万一让男朋友看到了咋办?
君不见马拉松的一个欢呼镜头拆散两个家庭吗?
钟皆连你知道吧
你这样把人家脸拍下来,以后人家还怎么光天化日合法杀警?
今天看到这个标题,我就想起了十几年前看到的一个新闻。
那时候《惊涛拍岸》这档节目正火,里面净是些离奇的社会新闻,观众边看边骂,骂完下期照看。
一名中年男子在公园湖边,救起了一位失足落水的年轻女子,过程很顺利,人没事,皆大欢喜。
本地报纸还做了报道,配着大哥有些腼腆的照片和女子湿漉漉的、充满感激的脸。
报道里,女子握着恩人的手,话语恳切:“大哥,您的恩情我记一辈子。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您有需要,我定义不容辞。”
镜头前的男子憨厚地摆摆手:“没事,应该的,谁见了都会救。”
一个不求回报,一个誓言报恩,场面十分温暖感人。这则新闻在当时,是作为社会良知的典型被传播的。
时间大概过了一年,或者半年。生活的戏剧性,开始显露锋芒。
救人大哥的儿子,即将迎来人生大考——高考。也正在这时,大哥偶然得知,本省针对 “见义勇为” 行为,有一项优惠政策:经核实认定后,子女高考可获加分。
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份改变命运的助力,虽以说过了一年再去找人有点尴尬,但为了孩子,他愿意去开这个口。
他想起了那位女子的承诺——“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您有需要”。
他找到了她,语气里带着不好意思和期盼。他没要钱,没要物,只提了一个要求:“妹子,你看,能不能麻烦你跟我去趟街道或者派出所,帮我做个证,证明当年那件事。孩子高考,就差这个……”
他以为,这只是举手之劳,是兑现一个曾经的诺言。
他万万没想到,对方的反应,如同一盆冰水,兜头浇下。
女子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警惕、不耐烦,甚至是一丝被冒犯的恼怒。当初那句斩钉截铁的 “定义不容辞”,此刻变成了冷冰冰的:
“大哥,都过去多久的事了,你怎么还提?”
“我当时是感谢你,但你不能拿这个来要挟我吧?”
“请你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了!”
大哥愣在原地,他想不明白。他不过是想请她履行一个简单的证明程序,怎么就成了 “要挟”?怎么就成了 “打扰”?
为了孩子,这位父亲放下了尊严,一次又一次地上门,试图解释,恳求。他拿着那张已经泛黄的报纸,仿佛那是他们之间唯一的、也是最后的联结。但换来的,只是对方越来越坚决的拒绝和愈发冰冷的眼神。
曾经的恩情,成了如今纠缠不休的 “黑历史”;曾经的感恩承诺,成了急于摆脱的负累。
这个故事,没有后续报道。我们不知道那位大哥最终是否拿到了加分,他的儿子是否如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就像《惊涛拍岸》里无数个离奇故事的缩影,戛然而止,留给观众无尽的唏嘘。



大刘很早就说过了:人类不感谢逻辑
所以到底要多少 “海量个例”,才能让某些人明白,对某个性别的人来说,你救了人,不代表你有功,反而是要担责背骂名的,毕竟“丢命事小,失节事大” 啊!
所以各位老实人,最好的选择是什么?是 “我只是个路过普通民众”
这要不是信息闭塞到极致了的话,只能说真是不长记性,就喜欢还贩剑救女的
what can i say? 应得的。尊重,祝福
不喷他救了个逆天生物继续危害社会,已经算我嘴上积德了
我们可以把人分成两种,一种是圣人,一种是普通人。
所以,该大力宣传这种事情,告诉大家伙救人本来就没有好报,劝退普通人。
知乎上有个经典问题:“如果一个男的为了救你残疾了,作为女性会照顾他下半生吗?” 高赞回答清一色是:“大家是成年人了,不是做每件事都一定要有回报”、“真正会救别人的人是不会协恩图报的”、“难道救了我,我就要用人生来还吗?”
这些言论,在进步主义和个人权益的话语体系下,听起来无比 “正确”。它成功地解构了“道德绑架”,保护了个体“不被感恩所绑架” 的自由
但是,别说什么人生啊,报恩啊,协恩图报这类的。这位救人者,他既没有要求对方 “用人生来还”,甚至也没有要钱,仅仅是在精神上希望获得一点社会认可(宣传自己是英雄),就被扣上了“侵犯肖像权” 的帽子,需要道歉、下架视频,最后只能无奈地说一句“吃一堑长一智”。
这位大哥抖音上说,吃一堑长一智。什么意思你也知道。如果让他穿越回过去,他肯定是不会救的。
大部分人不是真圣人。
对于救人而付出自己生命的人,比如为了救女子而牺牲自己的广西辅警,不也是一种残忍,一种错误
被救的人会对他感恩戴德,拉横感谢,每年过年发红包感谢。
全网会赞扬他的行为,把他称为新时代雷锋。
被救的人告他侵犯肖像权。
网友嘲笑他多管闲事,罪有应得。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区分见义勇为,舍生取义,和举手之劳。
举手之劳,一般弹指一挥深藏功与名。
舍生取义,那是大无畏牺牲,殉道决死。
见义勇为?
你把所有的法条归纳归纳,要是法律能管得上,何必要见义勇为?
如果见义勇为不能受法律保护,你怎么知道你为了个啥?
所以答案显而易见。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员。
非专业人员不要给别人添麻烦。
侵犯肖像权是不对的,哪怕你救了别人命也是不对的
从法律角度讲是这样的
但是从人情角度讲,这种小事你去给救命恩人送礼送锦旗的时候说一声就行了
无论如何人家救了你一条命,跟救命恩人闹成这样那只能说做人这块很差了
被救女子本来想用男子以救她为名猥亵她来网暴救她的男子,结果男子把视频发到网上让她的阴谋失败,气急败坏了,唯 xxn 不可救也
现在只能在被告性骚扰和发视频侵犯隐私之间二选一了是吧?
这社会真是越来越悲凉了。
真人真事。国庆的时候,村里一个大妈骑电动车摔跤了,流了一地血,躺在马路中间一动不动。
所有人来来往往,没一个人理,连 120,110 都没人愿意打。
最后是开车路过的几个年轻人报的 120。
这种没人愿意帮忙的情况,就是这种事后反咬一口的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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