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应对简要指南
Source 约谈应对简要指南今天 12:42 更新 过去数月,我朋友圈里至少有几十位朋友因言论而以各种形式被约谈。即便在近期,也还有好几位朋友在询问我应对约谈的经验。有些“受宠若惊”,不过这倒也逼着我这名时不时被约谈的不合格法学生,必须对 …
实在 @夕阳 不了,就放个言论吧
为现在的警察要么就是被动挨打,要么就是采用打人来回应,就是不用合法的手段去处理,所以导致人民群众也是非此即彼的看待问题。如果我是警察,有人打我的话我会用学到的防卫术制服对方,然后用采集到的证据移交法院或者依法处理,我不会被动挨打,这影响警察形象,也不会蓄意打人,这同样影响警察形象。来来来,教教我,怎么一个人单挑一群人,用防卫术来制服对方,在制服对方的同时被围观群众大喊警察打人了怎么办,还能刚好制服,在对方不反抗的时候能够及时住手,还能在事后来保证你所作所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打架斗殴。这确实就是个非黑即白的问题,要么活该被打,让自己的老婆孩子看到自己最无能的一面,要么就是还手还不一定能打得过完了还要脱衣服走人。何不食肉糜啊,各位群众大爷。
再引用下评论区的一句话吧
挺有意思的。警察打人的时候警察是 24 小时都是警察。警察被打了就成普通老百姓了。
原答案
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无法入刑,将这事定性为寻衅滋事可能并无不妥。
我无条件支持符合法律规范,程序正义的判决,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我觉得摒除被打者是警察这个身份来看,也没什么问题,作为一个非公务期间的警察,发生这样的事情,只是作为打架斗殴事件,我觉得我可以接受。
但是,我还是有一丝丝的恐惧,如果,这名警察,在被殴打过程之中,还手了,这件事情的性质是否还是这样,当地的警方是否还是会不问缘由的先行将这名警察停职禁闭。再更进一步讲,双方角色互换,那么舆论会是什么样子。
另外,我还是想问问,自诩为公知,代表正义的媒体、大 V,在之前警察打人事件中上蹿下跳、活蹦乱跳,狂骂警察的这些人,怎么都闭嘴了?怎么一个出来发声的都没有?保安是人,游客是人,怎么警察就不是人了?
所以,以后,如果普通的人民群众被打了,警察到场了,仅是这样的处理结果,请保持理解,不是警察不想对恶势力有更进一步的惩戒,而是因为在生活当中,警察被打了,面对着令人难以接受的欺压的时候,通过合法手段对自己进行维权,也仅仅只能做到这一步。
关于刘占一的几个假如
最近看到 “刘占一” 这个词成热搜词,是因为一个名叫刘占一政协委员、企业家最近大展神威,组织多人将一个胆敢剐蹭其车辆的过路警察给打了。打了人吧,还被群众拍下了打人经过的视频。要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反正刘占一最后也被行政拘留处罚了,虽然被打的是个警察,但这个职业并没有赋予受害人特别的被打索赔权,被打警察也不是执行职务规定的公务,总之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并没有因为双方的身份而发生案件性质的改变。
但令我们愤怒的是,受害人和围观群众发到网上的打人视频,却纷纷被删除。这后面不知道是谁的巨手在发挥作用。
假如是刘占一干的,我们还真要对这个红顶商人刮目相看,能量不小啊,可以把手伸到了各大网站。问题是打人时刘是多么的威武霸气,还以为真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牛人一条,结果还是怕自己干的丑事被人戳脊梁骨。早知如此,打人的当时何必那么嚣张?
假如不是刘占一干的,那么是各大网站加强了自我审查的力度?实在是悲哀啊。类似的视频在各大网站并不鲜见,欺负人和被欺负的也不光是刘占一和过路警察,这种选择性的删除肯定是网站屈服于某些人或单位。虽然我们也不寄希望于网站能够铁骨铮铮,但你也别表现得太软趴趴的行不?
假如不是刘和网站,那么就是 “组织” 出面干预了?我们并不清楚刘占一的红顶子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刘占一究竟是怎么参政议政的,更不清楚刘占一的企业撑起了当地经济的多大一块天,就凭刘动辄就搞来一帮人打打杀杀这一条,可见其平时在乡里也是 “霸道总裁” 级的人物,没有 “组织” 的宠溺,怎么会有他的今天?至于为什么这么宠溺,“组织”上还是刘占一,你们能有谁来解释一下吗?
总之,原本是简单的事,被刘占一们给搞得复杂起来,确实很有意思。至少有一点是刘占一们不能明白的:删除掉视频不代表删除掉了事实,一手还真遮不了天。这个世界无论有多少的不公,总是有法律在维护着最后的公平正义。刘占一们可以对法治藐视一时,但他们可以藐视一辈子吗?
至于我们的愤怒,无关刘占一案件的查处,而是对这个跋扈一方的人的否定,即便是他真为当地有过贡献,但相比于他现在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他的行为真的不配得到这一切。他的倒掉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我就盗个图
某些个记者,你妈喊你出来炒作了,你们不是最擅长把轻罪重炒,小事大化吗?
考验你们的成色的时候到了。
别一天天的只会欺负警察。
到了真正该 X 起的时刻了,你要是缩卵了,多没劲啊。
难道对于总想搞个大新闻的你们来说,这还不算是个大新闻?好吧,回归理性,寻衅滋事罪是够不上了,法律在那边放着,你再厉害的记者来做炒手也炒不到个超越法律的结果来。那么事实求是的,对于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是不是应该解除其委员资格。这一点,请记者们履行你们的舆论监督职能,持续跟进与关注。请持续监督当地政府作出相应的处理。
小弟,这厢抱拳作揖了!
法律现在很有问题。真的真的得改了。因为犯罪分子现在不怕你这点处罚。你没有袭警罪,不能保护警务人员就算了。你还不明辨是非。不管什么原因不管谁先动手你通通拿打架斗殴处理。冤不冤?你就说冤不冤?冤死啦死啦死啦!站着挨四五个人一顿暴打。都特么够不成轻伤鉴定标准的。关进去个 15 天赔偿个 2000 块这放现在谁都赔的起啊!你脸上还没消肿人可能已经从看守所出来了。还有那个轻伤鉴定标准也真的有毒。诸君可以去看看。不把你打骨折,弄破相,砍掉一个手指头。一般都很难构成轻伤鉴定标准的。判多久?3 年以下!最近网上出现的那个抢劫强奸挑人脚筋最后又因为抢劫杀害了一位女孩的妈妈的那个罪犯。诸位,你们不觉得他看起来真的很年轻吗?这样一个多重重大刑事犯罪的罪犯为什么看起来连 30 都不到啊。这就又扯到传说中的减刑条例了啊!我曾亲眼见过重伤害判处 10 年的罪犯。05 年进去 12 年就在街上逛了。为什么?凭什么啊?
PS: 如果我有什么地方说错了请指正。
不是故意跑题,完全是因为觉得打人者这么猖狂完全就是法律的锅。
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来解决。未轻伤,十五天满额行政拘留,没问题。寻衅滋事罪个人认为够不上。
官员的问题,交给组织来解决。政协委员撤职与否,也不是公安局能决定的,你就是把公安局长祖宗十八代人肉出来也没有用。
原来我很愤怒,想着一帮人还说什么法律,这种人就得以暴制暴什么的。后来想了想觉得不对,于是又去药家鑫的话题下面转了转,看了看那些不懂法律的大 V 在那儿对着自己不专业的领域发表观点,再想想当年言语已近似狂徒的喊杀派,我还是冷静了下来。
如果我们这些懂点法律的人都不去想着遵守它倚靠它,那天下就真的成了网络暴徒的天下了。如果不讲法律也能在警察这个话题下面成为主流,那才真是警察的耻辱,各位还是要冷静。
你可以不说,但不能乱说。
谢邀。
最近几天广饶民警被打这件事已经刷爆了警察们的朋友圈,我的一些同行甚至发出倡议,在广饶县公安机关不对嫌疑人进行严厉处罚之前,拒绝为当地提供警务合作,可以说是群情激奋,但是我个人不赞成这种做法,因为不提供警务合作,倒霉的不是广饶县局,是受害人,还是那句话,态度应该表明,但是枪口要对准。
警察在非执行公务期间,其身份就是普通人,并无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法律角度定性这件事,就是一起故意殴打他人的事件,从我所见到的视频资料里,受害人小马并没有还手,处于被多人围殴的处境,应该说这种行为的性质本身是十分恶劣的,但是很遗憾,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还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的立案标准,
法官已经解释过了,应该意识到,这不是对警察保护不足的问题,是对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
仅从现行法律角度出发,广饶当地警方目前做出的处罚是依法合规的,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一些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的人员,尚未得到法律处分,如故意遮挡摄像头,并试图抢夺受害人小马的妻子手机的两名女子,其行为从法理上来判断,**属于干扰现场取证,试图帮助违法行为人逃脱法律处分,**属于该违法事件中的同案,只是分工不同,和别人盗窃他放风是一个道理,所以建议当地公安追加处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坚决执行。
而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标准,是否应当进行及时调整。
之前的和颐酒店案件中,很多人对嫌疑人人的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表示非常不理解,从法律角度,骚扰,袭击,殴打,控制确实是有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但是作为一种直接的人身侵害手段,不管是哪一种,受害人的合法人身权利都毫无疑问受到了侵犯,而用具体的行为定义作为法律标准,实际上等于缩小了受害人人身权利的受保护范围,**举个例子,假如我用手指戳对方的鼻子,这个行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义呢?从我的理解,恐怕只能定义为侮辱他人,但是对方的人身权利也毫无疑问受到了侵犯,难道必须在鼻子上戳出第三个鼻孔来,才算故意伤害么?
立法上当然有必要考量违法行为的后果,然而这个后果应该作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应该影响到案件本身的定性,后果不严重就不属于犯罪?我个人对此一直非常不理解。
同样是殴打他人,后果不够严重,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用拳头要承担责任,用手指就要换个定义?
所以我们在立法上,确实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反思。
我想,立法应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很多不合理的部分,亟需做出改变,不及时修改标准,也就无法有力的执行。
连警察在明目张胆的袭警行为面前都无法还手防卫,可见一般老百姓在黑恶势力面前要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力有多难
题主还是解题能力稍差,我们姑且不论法律事实是什么,法律评价到底是否触犯刑法,你把通报里 “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 这句话读上三遍,就能解决为什么是行拘而不是刑拘的疑惑了。
1、女警打人
《人民警察法》48 条规定,人民警察有 22 条所列行为之一(其中之一是殴打他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而且,人民警察法的规定里面,没说警察叔叔阿姨上班的时候不准打人,那就是指警察这个身份每天有 24 小时不准打人了。
所以,虽然我们很多人认为惩罚力度与过错大小不相符,认为女警占据道德高地,但打人这行为终究是违法的,在法律上,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法律依据。
2、警察被打事件
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不能打人,所以下班的时候挨打不还手是正确选择。
正当防卫首先要求你有一颗防卫的心,然而即使是熟悉法律的警察,也很难做到还手时只限于防卫,而不是心怀伤害的故意去殴打对方。尤其以他的身份,同行审查是否正当防卫时肯定还严格,一旦还手了,就会演变成互殴性质,要受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分。
眼前有人打不得,同行撤职在上周。
3、寻衅滋事
因为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发泄情绪殴打他人,这是很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有两种,一种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另一种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对打人的行为入罪标准要求是:
致一人轻伤,
或二人轻微伤,
或持凶器殴打,
或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可以试试去楼顶天台坐在边缘抽烟),
或多次殴打,
或殴打弱势群体(老少残孕),
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建议被打时大喊警察被打人引起群众围观)
哪样都不达标,那就只能用行政处罚了。而行政处罚中,对寻衅滋事拘留 15 天已经是最重的处罚。
一样是依法处理嘛。
最近福建女警,广饶小马这类事情连续发生,不想评价,也没心情看待。
讲个故事吧,十年前听朋友说过的一个故事,在东北,有个警察得罪当地大佬,被大佬扬言开除,然后真开除了,然后这位前警察就拿了一把喷子不定时不定期的跟着大佬家人,后来大佬找他谈判,他就一个要求,恢复身份,然后就警察身份就被恢复了。
以前,我问警察叔叔:俺被人打时能反抗吗?
警察叔叔回:不行,你要还手那就是互殴了,再说,你有腿的,不会跑吗?
那时警察叔叔说的话放这也挺应景的。
很久以前,警察还是狼狗,治安还很好,社会还有起码的安全。但是,很多人说私权受到限制了,要多加保护私权,后来发现,在有钱又势的强者面前,普通百姓再有私权自由度,还是没有保护自己私权的力量,于是我们便报警,回头去找警察,这时候我们蓦然发现,那些鼓动着我们要削弱公权的,原来就是那些有钱有势的私权啊,我们和他们一起,把狼狗骂成京巴了,于是他们狼群的私权对我们兔子的私权龇出了獠牙,我们想躲狼狗后面寻求保护,回过神来发现站在我们前面大战狼群的是一群京巴,我们恐惧不知道京巴能否战胜狼群,可是突然想起我们和狼群一起喊过把狼狗换成京巴。其实也别骂记者,记者怎么了,不是职业还是不是打工的?记者的立场是媒体投资人决定的好不好啊?依钱治国
如果被打的不是警察,而是平民,这个事情会怎么处理?
如果被打的是绿绿呢?
如果被打的是县委书记的儿子呢?
这事处理没什么问题,可是不被爆出来的话,结果又会怎样?
基层民警的生活已经很苦了,不要让他们更心寒。
局长:刘总您千万别见怪,我实在顶不住了,您先去委屈两天,风头一过我就给您办请假手续,拘留所里的生活我都安排好了,您放心,顶多三五天我就去接您!
对于某些指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撒比。我想说。
那个可怜的警察叔叔和家庭。在这个风口浪尖是否仍会被恐吓。事件过后。舆论渐渐平静之后。他会不会在那座小城被人暗地打击?我很担心。
我是医生,借宝地吐个槽,警察如此,当医生被人拿刀追着砍的时候,可有人呼吁如何看待??
还是有的:http://www.zhihu.com/question/42865765?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同为警察真是感到心寒绝望
和上周女警打人案的处理结果对比真是相映成趣。这,直白的表现了同样的逻辑:警察面对针对自己的不法侵害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结合《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么对比并不是对这条法律有什么意见,而是,既然依法治国,总得讲究权利义务相对等吧。既要警察积极处理社会中的各类纠纷,但是当警察自己面对纠纷时,挂在单位的这件制服反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利都维护不了。正所谓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寒了多少在职警察的心之后,民警们总还要端着饭碗的。但至于整个社会看完这一系列对比之后还会有多少小孩唱着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 这样的歌谣就不知道了。说不定以后是“好男不从警,好女不嫁警”。到时候 ———–
反正做出处理结果的领导都退休了。
要是有警察打人的相关事件,哪怕不知道前因后果,哪怕是颠倒黑白,相关微博的评论转发数量都爆表,相关新闻早就上了各大门户网站的首页,哪怕剧情出现反转,也少有媒体出来澄清,网站更不会把新闻放到首页,之前的女警打人事件就是如此,反转之后,没见之前转发事件的媒体微博有谁澄清过,只是原微博的评论下有网友在说明事实,说实话,看到这些网友,才算有点欣慰,可是这种力量太微薄了。这件事情,不是在知乎看到,我这么关注新闻的人却是根本知都不知道,知乎上的讨论也是小范围的,去微博搜索相关关键词,讨论也不多。我没有相关数据的支持,是在日常浏览新闻,微博,知乎的体验中感受到的,巧的是我老家的小城市也有警察(辅警?)被打的事情发生,传播范围更小,不过那事周围的警察也太不尽职了,看到同事被打居然不去制止,TM 的这社会都有病,只是想去治病的治不了,能够治病的人太无能……
等到有一天走在大街上被揍了没警察救,拉到医院没医生管,大家就都开心了
这不就是港片中的流氓打条子嘛
我一直有个不明白的地方,警察不也属于国家暴力机关么,为什么动手打人变成了禁忌。
对社会风气影响太坏了。 开了一个口子 以后谁都敢打警察,不就是关 15 天吗? 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之大。。
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啦
我奶奶说孙子长大了千万不要当兵,不要当警察。
在我看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处理并无不妥。正好事件的双方都背负着一个特殊的身份,所以这件事更能引发我们的深思,当下的某些政策制度是否急需改革?某些位置到底需要怎么样的人来坐。。。佩服民警的气度,也为他感到无奈。听到视屏中女儿不停呼唤爸爸的声音,多少有一丝心寒。至于部分歪曲事实的媒体,不要指望他们全部消失~ 希望在看的人能够擦亮眼睛。
不赞同一楼,你对法律一知半解都说不上。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即可入刑。豪强刘占一叫人肆意围殴小马哥,符合该项罪名的规定。 对于豪强刘占一我只想说,这次他是自作孽,不可活。
2020 年 1 月 5 日,刘占一去世,这桩往事也算是入土了。
刘占一在轮胎行业内还是有点名望的。
对于山东轮胎业来说,他可以称得上是传奇人物。
生于解放前,奋斗在一线,坐看风云起,俯身背朝天。
作为第一代扎根民间开办工业作坊的老人,刘占一出身不好,却凭借着吃苦耐劳的精神打开了一片天。
而且这个人性格古怪,说白了就是我行我素,不受平常规矩约束。
这个性格,加上他独到的营商眼光,使得他爬上来今天的位置。
最早开胶管厂,最火的时候不干了,跑去捣农业胎,还捣鼓出了名堂,
也就是从这一刻起,当地人看到了他的能力,开始向他学习。
这一学,可就学出大名堂来了。
再玩够了农业胎之后,刘占一瞄向了卡客车胎和轿车胎。
周边企业群而仿之,造就了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轮胎之乡” 的美誉。
不了解轮胎的朋友可能不知道,有句话叫做: 中国轮胎看山东,山东轮胎看大王。
在这个小镇子上产出的轮胎甚至远洋入美,去抢占国际市场。
这一切,都是这个霸道的老头引领的。
美国对华展开贸易战,对中国的轮胎可谓恨之入骨,加到 200%的税。
谁第一个遭殃?就是刘占一的永盛轮胎。
因为当时永盛轮胎对美国的出口量,能达到中国出口份额的六成,非常夸张。
读到这,你大概了解这个狠老头的生平。
不夸张的说,他是为中国工业做出贡献的。
当然,有功自然有过,要不就是圣人了。
在他治下,永盛开启了 “卖量不卖价” 模式,甚至打出 “一条轮胎只赚一块钱” 的口号。
这导致行业内高产低卖之风兴盛,直到现在也是国家工业化升级的难点。
刘占一的经商模式十分传统,不喜欢搞现在融资这套。
大王镇为了发展经济掀起互联互保高潮的时候,他被迫趟进这汪浑水。
进去之后,他也看明白了,这局不能进,咱也不要银行钱,咱也不给人担保。
广饶这个轮胎窝子,很多企业都有裙带关系,互相之间有着人情往费。
不过刘占一不管这些,这水不清我就不下河,我自己不缺钱也不用坑银行。
他的这个无情做法,使得永盛从现如今广饶的担保困局中,得以独善其身。
即使受到美国的重点打击,永盛还是得以健康运营。
说完大纲,再回头具体说说他这个人。
前面说了,这个人解放前生人,吃苦耐劳是把好手。
平常就是小马甲小布鞋,天天在工厂里工作,一身土气。
据说,新来的员工甚至把他当成开大车拉轮胎的司机。
作为身价数亿的企业家,他座驾的事也值得说说。
从最初的夏利,到后来的桑塔纳,最后使了个大劲换成了斯巴鲁,他是真不舍得在车上花钱。
不过刘占一最中意的,还是他那辆自行车。
永盛做大之后,企业里有点头脸的人都买上车了。
有次,有个员工开车在园区转悠,看到路边有个老头在修自行车。
走近一看,发现董事长在那满头大汗上链子。
永盛高层都知道,没事在厂区骑自行车溜达的,是董事长没错。
很多人觉得这是他生性低调,其实就是他不讲究。
不讲究到什么地步。他最爱干的事,就是把光脚搭在桌子上晾着。
你说这算啥。关键也得讲究个场合啊,他跟客户谈判也这样,把谈判桌当自家炕了。
最后手底下人没办法了,专门在办公室修了一个小套间给他晾脚。
这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手下好。
前面说过,广饶轮胎让美国打击过,被担保圈套住过,导致很多轮胎企业干不下去了。
有的直接破产,有的拖着不给手下人发工资,有的破产了也不发工资了。
有人就找到刘占一诉苦,刘占一当即给他们打包票: 别的公司我不知道,只要来我这干活的,我不会少给一分钱。
所以他在当地的声望很好,在圈子里的评价很高。
写到这,你要是认为我这是在给他打人洗地,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我只是在当地有几个朋友,发朋友圈说他死了,我在知乎一搜这人,发现还有这档子事,就细问了几句。
我上面写的,都是道听途说口口相传的轶事,如果有人觉得扯淡可以一笑而过,就当听个故事。
详细了解一下这个人之后,我反而对他打人这事看的更透彻了。
因为这个老头子,说白了就是解放前土财主的感觉。
有钱,不讲究形象,对自己人好,又我行我素。
能马上叫来人,还能摁住人家一顿揍的,凭他的性格真能干的出。
不过要把这件事单纯看做是一个土豪打警察,我觉得有些不妥。
首先,这个土豪不像土豪,开个破车,穿着土气。
这个警察也不像警察,车被剐蹭了,不利用常规手段处理,选择了一个最危险的方式去处理。
用我朋友的话说,可能这人看见车挺便宜就上去硬刚一波,看见是个其貌不扬的老头底气更足了,结果碰了个大碴子。
无论是特权阶级对法度的无视,还是执法人员对自己身份的滥用,这件事都只是达不到这层高度的非典型案例。
人是复杂的动物。表面慈祥的医生,可能背后背负着数十条人命;背地里拯救数千犹太人的天使,表面上却是纳粹的走狗。
这篇文章,只是让旁人更加深入的看这件事,更加立体的看这个人。
我了解到的这件事的始末与网上流传的版本还是有很多出路的,而且网络上的视频都是被打的一方发出的,且仅仅拍摄了打架的画面,那么为什么打架和打架之前发生了什么却含糊带过,只能说假如把刘换成普通人,那么吃亏的绝对是那个普通人,只不过刘当时开个普桑,一双布鞋,看起来特别像普通人,哈哈
个人感觉如果是那个女警应该不会甘心吃这个哑巴亏,毕竟两个人都挺能打的。呵呵,高跟鞋和布鞋 ( ̄_, ̄)
看评论有人圣母心泛滥。我是站在女警打破人头的角度上调侃一句,如果戳中了圣母你们的心,麻烦别在我评论里回复,最看不惯。
ps: 我就是广饶人,广饶刘占一打人的事你以为你们很清楚?他打的人什么背景你们很清楚?呵
Source 约谈应对简要指南今天 12:42 更新 过去数月,我朋友圈里至少有几十位朋友因言论而以各种形式被约谈。即便在近期,也还有好几位朋友在询问我应对约谈的经验。有些“受宠若惊”,不过这倒也逼着我这名时不时被约谈的不合格法学生,必须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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