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吉林四平市规定:两次不测核酸,行拘 10 天罚款 500 并纳入失信名单」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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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希望 2040 年我们的历史书说:

我们在防疫道路上走了一些弯路。

回想以前,我并不希望去回想,只是眼前的一切确实很容易让人感到糟心,法律不可随意滥用,更不可打着防疫的名号干任何事情,阴阳怪气多了,也确实麻木了。

可以随意跨过法律?

需要人民了就是人民万岁,不需要了就是低端人口,人口红利。

下一步,又是哪?上海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四平也是。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提供更多信息:

【两次未做核酸拘 10 天罚 500 元,四平 “层层加码” 防疫措施引发争议】

2022 年 5 月 31 日,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 6 月 2 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简称《通告》)称,当地将于 6 月 2 日 6 时 - 17 时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通告》称,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关措施。

《通告》显示,不参加检测者的 “吉祥码” 将被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界面新闻注意到,上述措施并不是四平市第一次提出,此前在 5 月 16 日,四平市发布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时即已明确宣布。四平市当时透露,该市已对历次未参加核酸检测的 390 人进行了训诫,20 人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500 元,470 人收回核酸检测费用。

据四平日报社微信公众号 “四平微报” 消息,5 月 30 日 0-24 时,四平市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自 3 月 5 日以来,全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 227 例(伊通县 168 例、梨树县 1 例、铁东区 12 例、铁西区 46 例),无症状感染者 55 例(伊通县 38 例、铁东区 6 例、铁西区 10 例、双辽市 1 例)。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 227 例,解除隔离管理无症状感染者 55 例。

来源:四平发布、界面新闻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看到网友说 “你和我说法治我就想笑”

我就想笑

除了笑,咱还得做点什么

最直接的,咱外地人不要去吉林四平添乱,四平人也可以考虑离开,减轻当地防疫压力

虽然脚长在咱自个身上,但是咱得顾全大局

当然了,已经无路可退的朋友,也可以选择主动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

去之前可以劝一个一起投案,争取个立功情节,从宽处理。

知乎用户 awww 发表

太轻了,这是蓄意破坏我国防疫胜利果实,恶意破坏我国正稳中向好的社会主义建设,阴谋颠覆我国政权,背离了党,背离了人民,是阶级敌人,是中华民族的叛徒败类,是国内反动派的残类余丑,是境外反动势力的买办帮凶。

这种人是骨子里的坏,站在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站在了劳动人民的对立面,我们中国人绝不会答应,我们中华儿女绝不会姑息。建议将此类人游街批斗,接受劳动人民的审判,下放劳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子孙三代不能考取国家公务人员,保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纯洁性。

我们善良的中国人民要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拥护国家既定防疫方针,以防疫抗疫为纲,非必要不呼吸,不传播病毒,察举身边防疫破坏分子,让疫情爱好者无所遁形。

知乎用户 柚子米 发表

处置太轻,过于宽容。

但这也彰显了我国优秀的体制,与政府的人性与宽容。

在全国防疫的大背景下,连续两次不参加核酸。很难不怀疑是别有用心,蓄意对抗国家政策。最近美国拜登政府正在积极筹划对我国围堵。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极有可能与美国等境外势力有所勾结,蓄意在我国传播新冠病毒。

已知新冠病毒主要伤害老人与儿童。而我国 16 岁以下,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 3 成。一人不参加核酸,就有可能传播病毒导致 4 亿人口死亡。

而我国对于这等勾结境外势力企图谋杀 4 亿公民的分子却只行拘 10 天罚款 500 纳入失信名单,实在太过宽容,过人性。我建议把九族亲属统统刑拘,严查其勾结境外势力证据。一直拘留到查出证据为止。

知乎用户 我的键盘会说话 发表

众所周知,“紧急状态”(emergencies)一直是个人自由之保护措施不断蒙遭侵蚀的一个借口——此外,一旦这些保护措施被中止,那么任何一个掌控了这种紧急状态权力的人都极容易确使这种紧急状态持续下去。———哈耶克

但哈耶克先生想不到的是,在有些土地上,他们连宣布一个紧急状态的表面工作都懒得去做。

知乎用户 雍和​ 发表

吉林四平,已经连续一个月没有本土新增,

上面的这个政策,针对的是 6 月 2 日起的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

事实上,目前的全国核酸常态化采样开展,已经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样态了。

有根据性别分开采样检测的,

有需要两天一检的,

有的则是收费检测,不强制,当然会不检测会附黄码。

有的则是强制检测,不测刑拘。


总之,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当然,当你发现核酸这块石头是宝石的时候,大概都不想过河了。

于是就一头闷进水里,

可是水急啊,万一淹死了怎么办?

哦,没关系,又不是自己的性命!


总之,领导们的智慧是无穷的,

也不要批判是不是搞错了方向,

什么时候,把老百姓的头从南墙上放下时,

就是跪地感恩之时!

啥也不说了,爱国敬业!

知乎用户 喷格拉底 发表

看到中新刊的这条报道时,我人傻了。虽然多天前我已经写过一篇有关 “四平一次不测核酸补缴所有核酸费用” 的文章,但是仍就没想到他们会搞的这么狠:

吉林四平市最新规定,错过一次没有测核酸的人赋予黄码并交给公安进行训诫,两次不测核酸的人,直接行拘 10 天罚款 500 元,另外还要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

不惊讶是不可能的,两次错过核酸检测就要行拘 10 天,那五次错过,是不是直接无期或者枪毙了?这已经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问题,而是太无法无天了。四平市推出这样的政策,是根据哪条法律来定的?

更关键的是,吉林省四平市,已经连续一个月无新增了。这样不断加码,不断对老百姓增加限制,究竟是什么意思?

最近这段时间,我们都知道核酸检测机构赚得盆满钵满,但如果地方上有疫情,大部分人还是主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可你一个连续 30 天没有疫情没有新增的地方,还弄出个比疫情爆发时期更严苛的政策,这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核酸检测机构服务?

其他不说,四平市发布这样的政策后,有没有看看民意如何。

说实话,疫情这么久,基本上只要博主不精选评论,那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会有不同的声音。四平好本事,硬生生凭借一己之力,把微博新闻下面的评论区,变成了一面倒的状态。

我从未想过,微博上的用户,还能有意见统一的一天。

事实证明,一件你觉得不合理的事情发生,但你没有表达自己的不满,那么过不了多久,这件事就会再次升级。半个月前,四平市李先生错过第 25 轮核酸检测后,被要求罚交前 24 次核酸检测的所有费用。还没过去多久,当地错过两次核酸检测行拘 10 天,罚款 500 的政策出台了……

不知道在哪看到一句话,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你刚刚走过今天,扑面而来的却是昨天。

对四平这新鲜出炉的政策,我只有小小的三个问题:

1,疫情清零一个月了,理论上这时候核酸检测已经没有必要也逐渐在失去意义,那反其道而行制定如此严苛且具有限制性的政策,目的和意义又是什么?

2,一次错过是补缴所有费用,两次错过是罚款 500 加行拘 10 天,那么三次错过,四次错呢?既然四平市要追加到如此细致的程度,那么死刑之前每增加一次错过核酸所需要付出的代价,都应该秀出来亮瞎群众的狗眼吧?

3,我国是法治国家,讲 “全面依法治国”,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防疫是社会发展规律,那么四平市制定该政策把人民意志体现在哪里?

疫情爆发时,核酸检测自然有它存在的意义。但是当各地疫情都被成功控制住的时候,进行或者不进行频繁的核酸检测,差别不是不大,而是几乎没有。

既如此,吉林四平为何还要加码?我们的生活之中,总不能永远让 “今天要不要做核酸” 成为每日心头必须提醒自己的头等大事吧?

疫情期间,做核酸与不做核酸,的确存在区别。但不是疫情期间,还有区别吗?

美味与美味之间的偏差并不大,主要还是看吃的人饿不饿罢了。


我是竹不倒,我的公众号是 “竹不倒”。

知乎用户 小张律师 发表

支持四平市的做法!

感谢你们告诉人们,在这里,权力大于法律;

感谢你们告诉人们,在这里,领导的乌纱帽重于群众利益;

感谢你们告诉人民,啥叫中国特色法治社会。

希望类似的做法越来越多,没必要遮遮掩掩的

问题暴露的越多,社会才会进步

知乎用户 夏目属实​ 发表

我就想知道,我们到底还有没有准确的标准,进行奖惩?

前一段时间某校开除了阳性的女大学生,可是浙大的强奸犯却好好的留校没事。女学生跑出去见男友,也不是奔着想要阳性去的,就开除。这个世界好魔幻。

如果说疫情事情大,强奸比不了,那么上海的母女以一己之力差点封了杭州,刻意逃避检查,四处散播病毒,也好好的,至少不用担心开除。

这种事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还是地方上想怎么办,就有权怎么来?是否受处分,全看运气?

知乎用户 Cici 发表

吉林人高兴坏了,又可以给全国乃至全世界做榜样了,北上广深学着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轻了,建议直接死刑,保护防疫成果

知乎用户 从不毒舌可达鸭​ 发表

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只要能说清楚依的什么法就行。

既然是行政拘留,那说明大概率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请解释下用的哪一条吧。

不会又是第二十六条吧?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知乎用户 三刀不暴击 发表

核酸采样亭生意爆火,业内人士称「晚一天都会少捡许多钱」,如何看待这一突发性商机?目前市场情况如何?

核酸采样亭生意爆火,业内人士称「晚一天都会少捡许多钱」,如何看待这一突发性商机?目前市场情况如何?

还愣着干嘛,弯腰捡啊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失信名单是这样乱用的?你说失信就失信了?敢问两次不做核酸者符合以下哪一条?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另外,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500 元,看似有法可依,实际上仍是一笔糊涂账!依据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但是这条规定的是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家是有一个处罚区间的,你凭什么事前直接就规定要进行顶格处罚?您比法律制定主体还大?

再者说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仅仅两次不做核酸能达得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该被拘留十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知乎用户 柴可夫柯基 发表

这就是法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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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c 一颗橙 发表

一开始我觉得全员常态化核酸已经很离谱了吧,后来有些城市开始推自费全员核酸。那我想不可能还有比自费全员核酸更离谱的事情了吧?现在竟然开始不做核酸拘留,罚款,上征信。

还说让百姓念你们好?就是一句话,恶心。

就想问四平是已经没有赌博,嫖娼,小偷,人贩子,诈骗犯,猥亵偷拍的变态了吗。天天把枪口对着想正常生活的普通老百姓。老百姓纳税养警察,养政府就是为了让你天天去抓没做核酸的普通老百姓?

知乎用户 明落曦 发表

“法院门可罗雀,法典付之一炬,法学弃如敝屣, 法治荡然无存。”——高鸿钧

知乎用户 豆子豆子 发表

完蛋了我连着两次没做,要被跨省追捕了

知乎用户 风一样的飞子 发表

应该游街示众,戴高帽!

知乎用户 查理斯宾塞 发表

这样敢想敢干的官员不连升十级调到中央,我看中国就没有希望了。

光速逃,不逃就要被打死了。

知乎用户 爸爸 发表

太可怕了,生活在这个地方太可怕了,想怎么着怎么着,依法治国到现在成为了一个笑话。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5 月 31 日,四平发布关于 6 月 2 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通告中表示,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6 月 2 日 6 时 - 17 时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请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快递物流、卫生机构等按照行管部门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社区通知准时参加核酸采样。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测的要向社区报备,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或定点检测点补检。

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以下措施。

1.“吉祥码” 赋 “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2.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 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4.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四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知乎用户 呼哈 发表

哇哦,产业链呀。

首先强制免费核酸,然后财政没钱了,学习四川阆中先进经验,开始搞自费核酸。

这样子,你做核酸,每两天 3.5 元。不做核酸交 500。无论你做不做核酸,都挣钱。

而且还可以开拓新基建——监狱看守所。

期待来一个十万人看守所,让全世界看看四平的基建水平。绝对的世界第一,赢麻了赢麻了

知乎用户 今天星期五 发表

治不了新冠还治不了你吗?治人是一绝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还是不要看人家笑话,对人家幸灾乐祸。还是担心担心自己吧!

知乎用户 Sparkling 发表

一直被长辈们流传的段子,不知道真假,但是非常契合现下的情形。

说刘主席被抄家的时候,拿出了一本《宪法》,表示自己哪怕作为一个公民,你们也没权力这样直接闯进我家里。结果被一巴掌甩在脸上,宪法也被一群人踩过。

知乎用户 Justin Liu 发表

医保局:大规模核酸检查费用不予支付,地方财政自理!

四平政府:好,就这么办

知乎用户 ZZZZZZZZZZZ 发表

牛逼,能搞的全搞上了,罚款、拘留、失信名单、媒体曝光,不知道还以为这是犯了什么大罪了。 四平市这么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那一条哪一款????

知乎用户 neilwang 发表

为什么不株连九族!

知乎用户 时光涟漪​ 发表

公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公信力的丧失。

我说国外。

知乎用户 素灵 发表

你没有记错,之前错过核酸补交费用的就是这里。

现在一次性入刑了。

我觉得后面可能会,

一人不做,一家监禁,

剥夺上学上班出门权力终身。

以前古人说,苛政猛于虎,

现在不得不说,核酸猛于虎。

这个地方政府,做事情不含糊,敢为天下先!

知乎用户 微风细雨 发表

这次我看防疫爱好者怎么洗白

知乎用户 PawN 发表

时常会疑惑,外国人真的都是啥比脑残吗,他们为什么不怕新冠,最近的篮球足球赛,看直播观众席都是坐满的,都不戴口罩,我们真的是最聪明的吗?其他国家都是愚蠢的吗?真的满脑子疑问,问题到底在哪,有没有老哥能为我解答 (不懂就问)(没有内涵也没有阴阳怪气)

知乎用户 梅山老叶说 发表

我觉得非常好!

因为这些不去检测的是在同国家的根本国策动态清 o 做对抗,是现行反革命分子!

我们要同任何对抗现在防疫政策这一基本国策的人做斗争!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知乎用户 古堡吸血伯爵 发表

只能是去做核酸然后偷着乐了

知乎用户 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发表

破坏防疫大局就这样?

地方上要有大局意识,一次不测核酸直接关。

一直关到疫情结束为止,让他看着我们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

知乎用户 Gordon 发表

知乎用户 野百合花 发表

曾经被公知口诛笔伐的老胡现在成了最大的公知!

知乎用户 管理咨询朱老师​ 发表

刑拘,好大的官威呀。法律依据在哪?

中、高风险时期,还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找条文。低风险时期呢?恐怕只剩下长官意志了吧。

宣传 “依法治国” 宣传这么多年了,居然还会如此长官意志,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为了防疫也是拼了,拼对方向了,可以平步青云,至少不会因为防疫不力被免职;拼错方向了,也情有可原,一切为了防疫。

知乎用户 枝无叶 发表

支持动态清零,但也坚决反对层层加码、一刀切,甚至是走极端!

吉林四平这个两次不测核酸就罚款 500 元,拘留 10 天,纳入失信名单的规定,个人认为还是太过了,且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现在各个地方都搞核酸常态化,私以为没有疫情的地方,像西安,最近一周一测就很合理。而个别同样没有疫情的地方,隔天一测,感觉就有点儿频繁了。

再者,常态化核酸检测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但对于核酸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更应该是重中之重!毕竟,近期被曝光的利欲熏心弄虚作假祸国殃民的核酸检测机构可不止一个两个。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这词是鲁迅发明的,和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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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粉色大裤衩 发表

这么轻嘛?才 500,建议罚 100000,没有钱的话,就把闲置的房子租出去,宝马车去拉顺风车,直接进去踩缝纫机 2 年!

知乎用户 胡静怡​ 发表

建议学习马子香

1940 年,青海各县麻风病流行,马步芳下达一个命令**,将所有病人一律枪毙,焚尸消毒,**根本不会考虑治疗。

知乎用户 跨境农夫 发表

说你刑,你就刑,不刑也刑,

说你不刑,刑也不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


越来越失望,是我从象牙塔出来的唯一感受。

车轮缓缓前进,向着宏大的目的地驶去。

从调休到疫情防控一刀切,从遍地的烂尾楼到饮鸩止渴的房地产…

群众的呼声一次又一次的化作车轮下的枕木,留在原地,时不时有一些野狗将屎尿拉在上面。

而驾驶着这艘列车的驾驶员似乎从未听见过车轮下的哀嚎,耳朵似乎只有喧嚣的汽笛声与乘客的赞词。

知乎用户 贫民王子教派领军 发表

有除四害那味儿了。

知乎用户 ocean kraken 发表

欣欣向荣啊,好一幅万众创新的好势头!

今天你开创性的提出了恶意返乡,明天他发明了恶意春耕,后天另一个他给羊都做了核酸,这家伙好直接拘留,相信不久的将来诛九族剥皮揎草等先人的智慧就会被某些大神们创新性的使出来了!

知乎用户 自由民主法治​ 发表

举双手支持,吉林人觉悟高,党的事业大于一切,建议普及全国 (除了上海)

我最服的还是孔圣之乡

知乎用户 冲天大将军 发表

这样的好政策理应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实施,胜利的果实来之不易,对于破坏防疫大局的阶级敌人,我们要像消灭病毒一样的消灭他们!

知乎用户 摸鱼儿 发表

以前,有问防疫政策什么时候会有转变的,确实没法回答。

但现在,四川阆中,吉林四平。

转变的时候,快到了。

知乎用户 派派的退堂鼓十级​ 发表

民主是全过程的

监督是有成效的

社会是法制的

人民是主人的

知乎用户 谁是朋友 发表

建议相互检举,写大字报,开批斗会。

知乎用户 逸杯二锅头 发表

冷知识:第 6 次人口普查到第 7 次普查的 10 年间,吉林省四平市人口由 338 万锐减至 181 万,净减 157 万。减少幅度高达 46.41%,位居全国第一。

照此执行,应该很快就能清零啦。

知乎用户 圣威廉仁波切 发表

免费?收费?

免费~ 不把医保的钱当钱用。

收费~ 想钱想疯了。

以上话语,建立在↓红框的基础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吉林四平市规定不测核酸就要刑拘和罚款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根据经验,这类规定和措施通常都会以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作为依据,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条法律的具体内容: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们可以看到,这条法律有一个实施前提是紧急状态。然而现在进入紧急状态了吗?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权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而现在并没有哪一个省市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所以这类事情的本质都是对法律的滥用和误用。

下面再请大家看看另一则新闻:

【郑州:不戴口罩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继入豫即赋黄码、拟将戴口罩立法之后,河南郑州疫情防控措施再出新举措。3 月 30 日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时拒不扫码登记、不按规定戴口罩、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刻意隐瞒行程、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这五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一律认定为 “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不戴口罩都可以违法,那么他们凭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几乎能让任何事都成为违法。如今这条法律已经有了变成一个口袋条款的趋势。而公权力则能够在此过程中层层加码,不断扩张。

然而他们没注意到这条法律适用的一个前提是 “紧急状态”,而根据宪法,是否进入紧急状态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决定,而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这类事的本质其实是滥用法律。我个人也认为,如今也并没有到达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地步。

现在一些地方打着防控疫情的幌子,公权力能够在层层加码中不断膨胀,若一直如此,那么就连 “依法治国” 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脱离了法治的轨道,一些地方借由防控就能无限制的扩张自身权力,而这种无限制扩张权力的后果,历史上也有许多鲜明的例子了,这里就不再赘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同样来源于我国宪法里的一些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限制公权力,不让其毫无限制的膨胀,以至于侵害到公民权利。

像这类滥用法律的行为,希望能够迅速得到纠正。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让国家、社会稳定发展。

知乎用户 王司徒 发表

强烈赞同这个做法,让世界看到中国抵御病毒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中国的抗疫手法是 sustainable 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轻了,应该死刑

另外提一些建议

保护街道清洁成果,无故乱丢垃圾,死刑

保护交通秩序治理成果,无故闯红灯,死刑

保护网络环境治理成果,无故网上喷人,死刑

保护祖国繁荣富强的成果,无故不爱国,死刑

不同意以上建议者,一律按不爱国处理

知乎用户 虎鼓瑟兮鸾回车 发表

建议不做核酸的本人凌迟处死,另外株连九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后放开不是我们输了,防不住了都怪你们这帮不做核酸的够罕见

知乎用户 一个特立独行的人 发表

看到评论区的答案,我想起我们领导骂我的一句话:

你怎么那么能?就你有嘴?嘴给我闭上!只要你还想在这混!滚蛋!

知乎用户 杰克 · 斯派罗船长 发表

如果这一次为了紧急情况而破坏了法律,那么下一次他们就会为了破坏法律而制造紧急情况。

知乎用户 西里西亚在波兰 发表

黑龙江绥化家长瞒报行程开除学生学籍,吉林四平不做核酸上征信带拘留。

这一套组合拳,无疑展示了我们基层治理的优越性,领导干部自主自觉性,积极为国家疫情防控负责,体现了东北敢为人先勇敢打拼的闯关东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防疫精神的提炼,是疫情时代下的时代精神最强音。

疫情当前,经济下行趋势明显,这就更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本地人大的立法和规章制度文件的号召作用,积极加强地方治理,保卫得来不易的防疫成果,坚持抗疫路线不动摇,时刻绷紧抗疫这根弦,以十足的决心和毅力与群众中的破坏抗疫分子作斗争,坚决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真正做到核酸检测常态化,防疫体系系统化。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知乎用户 张三疯 发表

真魔幻,沙比事都往征信上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此刻,我终于深刻地领会到中国的依法治国是个什么玩意儿了。

知乎用户 战少勇 发表

每一项规定背后都有一个主要责任人。即使是集体讨论通过的,那也一定有一个发起人、倡议人。

很好奇,这项规定中的主要责任人叫什么名字、什么职位。

知乎用户 小丑就是我自己 发表

这些不做核酸的,严重威胁到了领导的帽子,建议直接枪毙得了

知乎用户 默默的文森特 发表

国家立法权属于谁?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四平指挥部这波就很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thehand 发表

很正常。拿爱丁堡举个例子。爱丁堡好不容易解封了,后续怎么办?新冠这东西又不是你想不传染就不传染的。下次再发现再封两个月?所以要核酸检测常态化。问题是有人就是不做怎么办?他也不去公共场所,就在街上走走,和邻居聊聊天怎么了?

所以只要一天坚持清零,这就是题中应有之意。四平固然敢为天下先,其他地方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搞不好过一阵发现这是先进经验,还要组织向四平学习哪。

知乎用户 狼叔 发表

1932 年伪满洲国成立以前东北最可怕的疫病是 “鼠疫”,从清朝光绪年间便屡屡流行出现鼠疫,1910 年 9 月,黑龙江省满洲里附近爆发 “鼠疫”,此病以破竹之势迅速袭击哈尔滨、长春、吉林、奉天各城市,短期内便蔓延了整个东北。

这场大瘟疫持续了 6 个多月,席卷半个中国,造成了 6 万多人死亡。而当时的东北人口很少,这些人数相当于整个地区人口的 1.7%。

当时,清政府尚无专设的防疫机构,沙俄、日本均以保护侨民为由,要求独揽防疫工作,甚至以派兵相要挟。迫于形势,经外交官施肇基推荐,清政府派伍连德为全权总医官,到东北领导防疫工作。

伍连德到东北后,经过调查,提出初步的防疫措施:控制铁路、公路交通,以防瘟疫蔓延;隔离疫区傅家甸;向关内征聘医生等。

此外,设计了一种极其简单的双层纱布囊口罩,即用两层纱布,内置一块吸水药棉,戴上它就可以隔离病患,成本费仅需当时国币 2 分半钱。

正是在伍连德的正确布置下,消灭了东北的鼠疫。

到了伪满州国时期,又是如何进行疾病的预防和防疫的对策呢?

1932 年 4 月,上海发生霍乱,逐渐蔓延到华北天津,6 月间进入东北。伪满官员考虑到它的入侵路线,陆路是从山海关,水路是从营口,便对这两个经由路线实行了严格的检疫,同时全力以赴地进行防疫,8 月 2 日作为传染病预防法公布前的暂行法令公布了《预防霍乱暂行令》,在伪满范围内加强预防,当时的霍乱没有流行起来,到 10 月中旬被全部扑灭。在此以前,5 月 30 日由伪满主办将日本卫生机关请到长春,召开了 “第一次防疫联席会议”,决定与伪满洲国内外各机关通力合作共同预防传染病,并制定了《共同防疫智行办法》,确立了有关传染病的共同防疫的原则,接着,同年 6 月 18 日,以伪民政部训令第 111 号将上述《共同防疫暂行办法》通令伪满州国各省,要求遵行,以彻底防止疫病的蔓延,在这之前,同年 5 月 18 日,还曾以伪民政部训令第 51 号,要求各地在发生传染病时,立即向主管卫生机关请求预防和治疗,并迅速由该公署转报本部,以防传染病于未然。继而于 1932 年 5 月 21 日,号召卫生机关进行捕蝇奖励,以唤起老百姓对严重传染病媒介蚊蝇的注意,努力保持清洁。

为防止鼠疫,于 1933 年 9 月 15 日组成 “鼠疫防疫委员会”,定出九项防疫对策,21 日又成立“日满鼠疫防疫联合委员会,” 作为国际合作防疫机关,这之后,一面普及提高老百姓的卫生意识,一面充实防疫机关和完善防疫设施,在营口、安东(今丹东)、葫芦岛设置检疫所作为海港防疫机关;在山海关、满洲里、黑河、绥芬河、古北口和喜峰口设置了检疫所作为国境检疫机关,掌管防疫事宜。1939 年在古北口、喜峰口增设了检疫所,作为鼠疫的防疫机关,设置了 “郑家屯鼠疫调查所” 和“海拉尔鼠疫查所”(后转移到前郭旗),并在调查所下设隔离所和监视所各 12 个,并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法》和《法规》,还公布了有关妓女及其他服务行业者需要进行卫生管理者的《健康诊断规则》,以彻底防疫慢性传染病特别是花柳病的传播,稳步地整顿卫生状况。其它对于东北的地方病,诸如甲状腺肿、克兴培克氏病 (大骨节病) 以及克山病,也于 1938 年 10 月召开了 “第 3 次满洲卫生委员会” 会议。1939 年 2 月,又成立了癞病疗养所,以防止病毒的传播。

仅就鼠疫情况来看,1938 年中国人患者 718 人,死亡是 687 人;1939 年日本人患者 2 人,死亡 2 人,中国人患者是 655 人,死亡 498 人。

另外,从宣传方式来看,笔者查阅过伪满时期的《大同报》、《盛京时报》等多种报刊,都有关于防疫和卫生的宣传内容。

1938 年 5 月开始,鼠疫蔓延于香港、上海及华北一带,在日本的九洲和朝鲜也有发生,伪满政府通过早期预防注射和在边境重要关口进行严格检疫等措施,只在沈阳和营口有小量的发生外,其它地方则未见有更多的流行。伪满洲国防疫以及日本的防疫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成绩,经验也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现在最讨厌的回答就是

我支持清零 但是我反对层层加码

放眼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国家在奥密克戎出来后做到在清零的基础上不影响日常生活的

现在基本社会面清零 但是影响了生活影响了经济 防疫的铁拳落在自己身上了就在那边叫要共存要共存

如果防疫松了感染到自己了又在那边叫 xx 不作为不把人民的命当命

事实就是全世界所有的 guanliao 体系都会搞层层加码 只不过怎么加码全看上面的意思

如果要想要清零就别叫唤过度防疫

如果想要不过度防疫就支持共存

整天就屁股决定脑袋既要又要全世界没有国家可以

知乎用户 你喜欢河马吗 发表

我是自愿做核酸的。

我阿嬷是自愿的。

两岸双向奔赴,旗鼓相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加大力度全国推广,这样或许我有生之年能看到烟花。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竟然没有诛九族,简直太仁慈了,还不谢恩?

知乎用户 猫儿哥 发表

直接菜市口砍了吧 还得五花大绑

倒退就彻底点 还套个牌子有点多余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你看,他们一向敢做敢为。以后别说怕民众闹所以不作为了。

知乎用户 齐格 发表

上海再糟糕也还是中国的天花板。

知乎用户 桃竹村 发表

罚款 500 元,拘留 10 天,纳入失信名单。

受累问下四平的老爷们,这些处罚的依据是哪条法律?纳入失信名单可是非常严重的处罚,甚至比坐几年牢对人的影响还大,不光影响自己,还影响子女,可以这样草率决定吗?

知乎用户 反正你说的我都不信 发表

太轻,太轻,拘留十天很多人都可能不当回事儿。只要错过一次就是不配合防疫,一律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QUEEN 发表

这个规定涉嫌违法,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当地决策者。

知乎用户 高级反串黑 发表

建议四平人民你就偷着乐吧 下辈子投胎别去美国还得去四平

知乎用户 sdzhswt 发表

这种制度也就小地方敢这么搞,大地方这么搞纷纷不陪你玩了,惹不起咱躲得起

知乎用户 神棍 发表

四川阆中和吉林四平可以做一下干部交流。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曹珩​ 发表

这事都炒了多少天了,翻不起什么浪花。

现在恢复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不做核酸的都是敌人。

是敌人就得剥夺他们的权利,10 天行拘太轻了。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上一上,四平警事宣传一波。

知乎用户 李要控寄李寄几 发表

我是一天都不想做这什么鬼酸了,把我发配到沙漠去挖沙子吧

知乎用户 韦珖筝 发表

好!硬核防疫,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四平的领导英明,是抗疫楷模,应该推广全国全世界学习!

知乎用户 横眉冷对千夫指​ 发表

知乎用户 404NotFound​ 发表

未做核酸可以赋予黄码,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对于黄码人员有权利禁止其进入。这是合情合理的,是场所的权利。

但两次未做核酸且未造成传播,且不分是否主观故意,都要拘留 10 天这样的顶格处罚,我真的觉得无法可依,失信人名单也被如此滥用,真的要好好考虑其合理性。

四平发布原文已经删除。

知乎用户 Mr.kai 发表

挺好的,抓到一个人,罚款 500 就够 100 人核酸费用了,还不算检测员人力成本。假如一个片区都不核酸,你们这城市拘留所够用吗

知乎用户 诶嘿嘿 发表

合法防疫,合法核酸,合法赚钱。

你就说你拿不拿钱吧。

POWER 就是这么厉害。

知乎用户 佳能数毛党 发表

惩罚太轻了,不做核酸的应该直接流放美国,忍受新冠感染后遗症之苦,悔过以后方允许回来

知乎用户 李非 发表

大棋

让本地人都离开了

自然就不用管理了

核酸算个啥

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哪些部门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在什么标准下进入紧急状态?在什么标准下能退出紧急状态?

这些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咱就算您市政府就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不需要任何标准,想紧急多久就紧急多久——这些都没问题,咱们中国老百姓最听话了。

那至少您得告诉老百姓一声「现在是紧急状态」吧?抵死不宣布紧急状态,一声不吭就逮着一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往死里薅,事儿不是这么办的……

知乎用户 和羹合异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知乎用户 毛士林 发表

行政拘留不是犯罪,像这种犯罪行为应该直接关进监狱,十天改成十年。

知乎用户 jiejie507 发表

叫你不要生三胎,你非要生三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太轻了,建议就地枪毙!

什么?不在法律枪毙规定的范围?

那就一定在列入失信名单范围了?

知乎用户 澎湃的海​ 发表

讲个笑话,连平壤都解封了。真要当国际孤儿重现封关锁国的大清盛世吗

知乎用户 小猫 发表

即使被全国喷子嘲了两个多月上海也依然是这里底线最高的地方,不接受反驳也懒得争辩。

知乎用户 肖忆寒 发表

听我一句劝,应该满门抄斩

真不用考虑民心什么的,您有枪有炮,有飞机有坦克,老百姓哪敢吭声啊,您就由着自己性子来吧,真不用再顾忌什么了,大家干脆都别装了

很羡慕封建时代动不动就让老百姓下跪的威权吧?很厌烦现在动不动就抨击官方的刁民吧?

那还不赶紧行动起来?

知乎用户 看得见的风 发表

抢劫还附带核酸检测,它太。。。我哭了

知乎用户 panda7​ 发表

国庆回家路过四平要绕着走,一共 7 天假,如果不小心就被抓起来还得请 3 天事假,犯不上。

知乎用户 Raven 发表

他本可以判死刑,却只给你刑拘 10 天罚款失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也就敢在东北这些地方这么搞,像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地方,对外开放的窗口,那么多双眼睛盯着,所以说东北年轻一代离开是对的,这些地方哪怕封城一万年也不会有人在乎

知乎用户 子泽 发表

瘟疫公司教会我们,人死没了,疫情就结束了

知乎用户 萨比森一霸 发表

咋了?不服?不服就滚去国外 一帮买办狗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是疫情严重人也遭殃,天天零新增,人也遭殃。真是 “(疫情)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为巩固防疫成果,各地实行常态化核酸检测,为了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各个地方政府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各种于法无据的政策法规也纷纷展示在群众面前。“破坏防疫大局”,成了疫情时代的 “口袋罪”。

高举常态化核酸检测大旗,坚持大方向不动摇,地方政府官员就放弃思考,高视阔步了。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疫情制定合适的方针,在 “严密监视” 与“正常生活”之间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似乎成了棘手的难题。时刻绷紧神经,且紧且松,似乎太劳神我们的父母官,于是他们抡起 “铁腕”,搞“一刀切”:不做核酸就罚钱,行拘,纳入失信名单,这是根本不把民众放在眼里,不肯“屈尊俯就” 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愿与群众商量,最关键的是,不愿劳神费力。“俯首甘为孺子牛”地 “为人民服务” 变成了拿着枪杆子威胁群众不要添乱,文治不如武治。

“一刀切” 强制做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政策,是典型的 “懒政”,解放了政府官员的双手,劳动了百姓的双脚。懒汉们想道,面对洪水猛兽般的疫情,只要滴水不漏,乌纱帽就不会掉。恢复正常生活,无异于异想天开;每日奔波劳碌的广大劳动者,肩上又压上了沉重的负担。

熟悉近现代史的同志们不难看出,如今已经到了一个关键节点,需要一位大人物到基层考察、研判,给常态化核酸检测定调子,该松该紧,该快进该减速,如何在 “紧绷” 与“放松”之间找到平衡点,破除 “常态化核酸检测” 的迷信。还有,这个平衡点,能否量化出来。当然,这背后暗流涌动的博弈,要留待后来的史家梳理了,如今我们只能期待这样一位拨乱反正的圣明光临我们的寒舍。

知乎用户 好不要脸​ 发表

四平警事又有新素材了

张政委吴道长上班了!

知乎用户 刚萨雷斯 发表

东北银,来南方发展吧!润不到国外我还不能润到广东。

知乎用户 王三川 发表

乐观的人还在阴阳怪气、幸灾乐祸

悲观的人已经在健身、贷款和请假了

知乎用户 chugongyao 发表

这个地方的人可以撤了

不是正常人类应该居住的地方

知乎用户 刀过人抬走​ 发表

中国又赢了!保持这个势头,不出两千年,美帝国主义必将被踩在脚下!

知乎用户 fu toto 发表

你们不是说失业,买不起房,生不起娃吗,机会来了

知乎用户 可无可有的网友 发表

谢谢你,我犯了这么的弥天大错只对我拘留 10 天外加罚款 500,我都以为我要去被枪毙了

知乎用户 感. 的心 发表

无法无天不是最可怕的,无法,有天才是最可怕的。

知乎用户 帅克 发表

美帝看好了,治理国家上咱们又得了一分!

知乎用户 守夜人 发表

四平人民连夜驱车驶离了四平。惹不起只能躲。

知乎用户 Tommie 发表

学一下北韩是怎么对付麻风病患者的,直接机枪扫射击毙就地火化。

知乎用户 绚辻词 发表

比落地就黄码还狠!

知乎用户 狗头教主 发表

应该拘留 100 天

知乎用户 只儿豁阿歹 发表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知乎用户 地狱男爵 发表

就说两句话 1,很有想法嘛

2,加油 (ง •̀_•́)ง

知乎用户 奶茶郁酒 发表

东北真的是大清还未亡,北京都没这样规定。北京的做法很合理,弹窗,不能显示健康码,去补做一次核酸,就能取消弹窗,健康码恢复正常

知乎用户 只是遇见 发表

该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过犹不及,公职人员应该把握好度。

知乎用户 杭州湾跳跳鱼 发表

愚蠢!

知乎用户 不负如来不负卿​ 发表

10 天太少,十年起步吧,上不封顶。

知乎用户 庞老师 发表

毛泽东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他讲科学,做调查。依靠人民群众。现在需要一个大领导,能影响国家策略的,重新调查,修正错误路线,发扬人民民主,纠正左的路线。重新改革,树立人民国家主人地位,完善法制,立法和分权制度。

知乎用户 老王 发表

以后任何时候做任何事都不去这个地方

知乎用户 sunyuw​ 发表

什么人不得病呢?答案是挂人

知乎用户 qq3100592 发表

这方法不错,惩罚虽然轻但是对个人影响挺大,可以复制到其他地区

知乎用户 心砚 发表

接下来该公布新的规定,一天呼吸不得超过 8 小时,否则刑拘 10 天并罚款 500 元,同时补缴空气使用费及大气污染费 100000 元并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三代以内征信和限制报考公务员!

知乎用户 羊舌存旺 发表

轻了,应该规定两次不测核酸,诛九族。

还能更重吗?干脆有气的都消灭掉,别说新冠了,以后就是地上天堂了,什么病都没了

看看我们青天大老爷的威严和决心。

知乎用户 灵魂殉葬曲 发表

什么大革命

知乎用户 雷火丰 发表

建议组织群众在公共场合对其批评教育

知乎用户 冰糕太凉 发表

失信名单啥也可以装

知乎用户 梦未央​ 发表

四平接壤朝鲜,不能看国内疫情。

郑州等地的核酸没必要那么频,国内疫情快好了,好了就宽松吧。

知乎用户 狗骨一郎 发表

我偷着感恩呢

知乎用户 鬼影 发表

现在知道失信名单什么用了吧,人家早就下大棋了!

知乎用户 天南第一剑修 发表

建议吉林根据四平常住人口和检测人员数量计算未做核酸的人员数量,然后按人数要求四平交钱,没交上来的钱就一定是四平官员吞了,严查,让他们自己掏腰包交!!!

知乎用户 吃大鱼 发表

如此,四平市拘留所要扩建了,既维护了防疫成果,又发展了当地经济,增加了就业。

一举多得,试点成功后,建议全国推广。

知乎用户 杨柳风轻 发表

失信到底怎么界定?好像只要官府不高兴,什么都可以装进去?变的和寻衅滋事一样了?

知乎用户 关心粮食和蔬菜 发表

过了。

知乎用户 咲 Misaki 发表

太轻了,建议死刑

知乎用户 蜀黍 808 发表

先进的东北管理经验!

知乎用户 我们一起去开房 发表

不测核酸以叛国醉论处,死醉,危害国家安全醉,数醉并罚

知乎用户 平陽 发表

贱民不配合大局,活该吃牢饭

知乎用户 竹子 发表

开个批斗大会吧

知乎用户 多兰纳尔 发表

官员们对失信应该是存在很大的误会

知乎用户 xyws 发表

只要常态化核酸还作为一项强制性政策,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百花齐放是很正常的。人类的想象力到了中国核酸检测这才真正发挥到了极致。

知乎用户 烤番茄 发表

太荒唐了。

因为太过荒唐竟然让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反复确认发布的落款和时间。

出现今天这种事可能有两种原因:

一、越南四瓶市疫情指挥部已被美帝等境外势力渗透,通过发布这种奇葩甚至违规的通告,引发群众的愤慨,挑起群众与越南政府间的矛盾,同时给西方媒体报道越南人权问题和过度魔幻防疫提供新闻素材。

二、这份通告是经过越南四瓶市政府的提出、讨论、分析、一致通过、拍手叫好、签字盖章才对全社会发布的。

上面两种情况哪种更糟?

今天是 2022 年 5 月 31 日,距离人类历史上第一起新冠疫情发生已经过去了三年,我们经历了大大小小数不胜数的疫情,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也见识了种种荒唐和乱象,我们自以为算是身经百战见多识广了吧?可是今天,我们的三观再一次被刷新了。

最近关于各地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讨论很热,我看到有很多人觉得这样做没问题,很方便,“免费”,成本比封城低,甚至去攻击质疑此种措施必要性的人,他们以为人们不愿意、有不满是因为怕麻烦、怕花钱、不会 “算大账”、是 1450、是恶意破坏防疫大局。

不是啊,真不是。

只是因为他们还有最后一点点自我的意识和思考,在把自己的权利全部让渡给政府后,在打了三年全民战争后,在配合了封城、封校、居家办公、流调电话接到吐、一针又一针打疫苗、非必要不一切以后,新冠仍没有结束,生活仍没有恢复正常,反而防控政策越来越严,核酸频次越来越高,那么我们所做出的牺牲是为了什么呢?换来了什么呢?

我想今天这份通告完美地回答了那些觉得这样做没问题的人。无论什么措施都忍让、承受、麻木、顺从,甚至没有空间和时间让人去思考和讨论,发布即实施,所有人 “跟着郭嘉走就完事了”,一步一步推高你忍耐的极限,这样下去的后果是什么呢?

我想越南政府也一定有所思考,听说最近越南财政部门明令常态化核酸的钱不能由医保支付,这就是一个很明确的信号,是时候因时因地制定防控政策,适应新时期疫情变化了,地方要把心思、脑力、智慧用在这上面,而不是整天想着怎么才能把这帮孙子摁住乖乖给我做核酸。

以上。

知乎用户 胡無人 2 发表

那些在二工时期以为自己已经有了各种基本权利的人,清醒了没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什么 gp 规定,哪里有人天天有闲工夫去做这些东西,不上班吗?河南省还要即将出台两天一检,并且注明政府负担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的资金难道不是纳税人交的吗?十五分钟核酸圈,天天排队做核酸要浪费多长时间?学生哪里有那么多闲工夫?打工的人哪里有那么多闲工夫?并不是不支持核酸检测,对于从事可能对外工作有关的人员核酸常态化,对于跨省市的人定点核酸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果然,处处都是利益链,不知道这次常态化下又富足了谁的口袋。核酸不结束口罩不结束… 这是一个循环,口罩状态下,也是让一部分人得到了不少的利益。

⬆️嗨 的 口罩之下,多少基层侵犯了人民利益,多少中高层管理者也捞到了油水,从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昨天⬆️嗨 一家便利店因为挂面上涨五毛受到三千二百块的处罚,而那些社区团购呢?

《特色 ziben 主义》资本主义见了都得落泪啊

以后有机会了还是到 gw 去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支持,建议每小时做一次,半小时做一次,做的越多越好,谁不做拘留 100 年

知乎用户 千与千寻 发表

大国崛起、一盘大棋、灵活就业、经济稳中向好、房住不炒、又赢了、赢两次。

美国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一切责任都在美方、美国两千<人民币三千

一切都可以谈,有什么不能谈的?

中国,来去自由!

能生活在中国,你就偷着乐吧!

中国是法治国家。

感恩

知乎用户 山楂梨啊樱桃李 发表

还嫌人口流出的不够多,加大力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来帮四平市拟定一下这个罪名,就叫 “躲社会主义核酸” 好了,对于无故不做核酸的人,一定要狠狠批斗,号召大家相互检举揭发,不要破坏了防疫的伟大胜利果实。

知乎用户 Dr 拜月 发表

这种话题下,防疫爱好者、清零派总是看不见他们的身影

知乎用户 作者王鹭 发表

为什么说 “上海钱多人傻”?
上海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来防疫,结果发现,没有疫苗没有核酸没有呼吸机没有 ICU 的北朝鲜已经解封。那么,上海是不是钱多人傻呢?显示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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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鹭
我的帐户名是 “厦门王鹭”;那是个哑巴帐户。本帐户寻人与私聊。
上海钱多,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原谅我行色匆匆,暂时不能提供确切数据;但在我的印象中,除了广东,大陆境内几乎无人能出其右。早在七十年代,前福州军区前司令员韩先楚将军就曾经气愤地说:“上海剥削全国人民 “!想当初,一枚上海牌机械表卖价一百二十元,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一万二千元;凤凰永久等自行车更是占据了整个国内市场。上海人的腰包总是鼓胀胀的,几乎都要硼破了。钱多是好事,但是,物极必反,若是不思进取,有可能拉低智商。所谓 “脑满肠肥”,形容的就是这种情况。
上海人对核酸检测的热情,首先体现在购买核酸检测服务时的付款积极性,转账汇款几乎都是 “秒到”,而且是提前 “全额付款”。以科兴为代表的核酸龙头企业可能感觉到了上海人的 “傻劲”,可能会向全行业相关企业发出密告:人傻钱多速来!于是,全中国的核酸企业云集上海,每天都要弄出几个假阳性,引诱上海一步步踏入深沟。相比之北京,那是全中国的安全中心,警方没有那么好糊弄。核酸企业刚到北京,立刻就被抓了好几十人。到了河南,人家没那么阔绰,要做核酸得先做后付款。

据说科兴一年赚了近千亿,分红只有一百多亿,估计是考虑到了造假的后果是巨额赔偿,因此必须留足备用金。
整个上海防疫期间,庞大的上海公安系统并没有一个人去假设核酸检测的结果不准确。须知,任何案件的侦破,在没有确定线索和证据的条件之下,必须先有假设。先进行 “大胆的假设”,再进行 “小心的求证”。甚至可以暗地里先假设样品根本就没有经过检测,只是随机抽出几个来指定为 “阳性”?没有假设,就没有破案的缺口。假设也有可能是错的,但那又何妨?

知乎用户 星火寻味​ 发表

知乎用户 自耕的码农 发表

枪毙算了,四平能有几个拘留所啊,里面还有要管吃管喝,可能很快就爆满放不下了

知乎用户 lyk 发表

我盲猜吉林四平市的 GDP 高不了多少。看来他们找到问题的所在了。

知乎用户 南若​ 发表

以后再也不要说投资不过山海关是地域歧视了。

知乎用户 胖安 发表

这不就是 wg 那味吗

知乎用户 yangpengyu​ 发表

无限扩张的公权力!

无限扩张的公权力!

无限扩张的公权力!

对于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则禁止。请当地政府拿出允许他们这么做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那就不是法治!是人治!

防治给了公权力无限扩张的机会。没有被关进笼子的权利大棒,总有一天会轮到每个人头上。今天不做核酸拘留,明天不消费拉动经济拘留,后天不生个孩子解决老龄化问题也拘留…………

如果有人说,特殊时期要用特殊方法,我只能说:

1,当权者有权利定义什么事特殊时期,所以就算是特殊时期也不能用特殊方法

2,紧急状态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发布正式公告,既然没有公告,就不能用特殊方法

知乎用户 北风轻吹一口气 发表

纯纯纯纯,利益相关的。本人就是四平人,我就不说别的,我们小区 5 月 26 日刚刚做完核酸,做核酸,他发那个通告是 6 点~ 10 点全线做核酸,然后重点来了,我 7 点起来刷完牙,7:10 不到我下楼下楼小区做核酸的就已经没了。然后我就去社区,结果社区的人告诉我做核酸的已经走了,已经封箱了,这个时候做核酸的人已经没了,已经没人给你做核酸了,你说他给谁做呢?6 点~ 10 点做 7:30,你说算晚吗?7:30 算晚吗?够早了吧,但是人家已经封箱,已经走了呀,已经没人给你做核酸了呀。真是绝了,那你说得几点合适呢?就 6 点去做去合适那除了那帮三四点钟就起来的老头老太太,那谁能起来呀?再说了,你规定 6 点~ 10 点,那不应该 6 点~ 10 点都有人都可以做吗?你凭啥 7:30 就走啊?

你做核酸的。规定 6 点~ 10 点,然后你 7:30 一声不吭的就把箱子封上,不让做了,然后不做的你还拘留又罚款的,那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我的名字 发表

知乎用户 傲娇的钉宫​ 发表

知乎用户 奇才​ 发表

知乎用户 勃林苍穹下 发表

就差一个上海王姓核酸小组成员写篇文章活动就可以开始了

知乎用户 心外无物 发表

这么多回答,输出情绪的,冷嘲热讽的,yygq 的,其实都挺到位的。

但冷静下来想一想,我们的未来怎么办?还会好吗?还会有正常的生活嘛?

最近这几年真的越来越悲观,高房价收入比让人绝望,然后开始流行躺平,努力无用,租鸡青一,再然后疫情,再就是防控,然后各地闹剧不断上演,让人大跌眼镜。

好多事闹不清楚,也没空去研究了,好好熬过这几年吧,这几年真的太难了,越来越难,看不到希望。

知乎用户 阿拉斯加袋鼠​ 发表

疫情怎么样不太清楚,看看最近五年,四平市的人均 GDP 趋势吧。能整成这样儿的,不稀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四平领导一定是歌姬

知乎用户 Jhor 发表

你跟我说法制我都有觉得有些好笑

知乎用户 雨陵 发表

百姓会用脚投票

知乎用户 泷月 发表

是不是少了点什么?

再加上 3.5 元一次是不是就完美了?

知乎用户 明黎​ 发表

成功实现了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老人进去管吃管住

10 天之后出来透个气,想进去了随时进

美滋滋

知乎用户 Cry Wolf 发表

这下连演都不演了。不是当地人,但谁又敢说之后这种事情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呢,能润就润吧,润不了就躺平,绝望了。

知乎用户 银色子弹 发表

建议普及全国

知乎用户 的发多分​ 发表

我就知道征信这个东西迟早有天会被用到治人上

知乎用户 本体刑法观 发表

本回答基于依法治国立场。

一、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一)“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 500 元”,依据何法存疑,其他回答已有论述,故不再赘述。

(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在我国当前的法治框架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逻辑上的合法性、合理性, 符合健全法治体系和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要求, 对于惩戒失信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1] 很多人对《失信名单》没有概念,其主要运用在执行领域,应对的是老赖问题,此处明显违法。

二、吉祥码” 赋 “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一)吉祥码” 赋 “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此举可以理解,并无明显不当之处。

(二)” 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公安的训诫对象均有法律明文规定:

1.《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4.《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7.《中华人民共和国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第四十一条 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略

9.《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三、18. 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 略

1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略

除 6.《刑法》外,其他法律均不可能成为” 依法 “的法律规范,如果是依据《刑法》进行训诫,难道说不做核酸是犯罪行为?

参考

  1. ^ 高山.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理论透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 [J]. 法学论坛, 2020,35(02):74-82.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LAST2020&filename=SDFX202002007&uniplatform=NZKPT&v=An_gNL09n4qpSoPwnK_bI9ZQf-aorDJwwXL1iv1mfiQ039v_gZqOhbBCvDYFmCXV

知乎用户 见习法师​ 发表

除了法学专业考生,没想到有一天四平市政府也有了 “紧急立法权”

我要说:四平市政府的规定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什么?你说这市政府的规定没有任何一条违反了上述两部法规?

那我也想问问,按照四平政府的公告,两次不检测核酸的怎么就能援引**《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是啥?法条是啥?临时现场造出来的么?**

我们一直讲,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行政拘留作为一个 “行政处罚” 手段的一种,本质是罚则。**罚则是什么意思? 行为人有错误,政府才会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 7 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不应当用于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群体。政府对待民众也不应当是 “我是你爹,我说话你不听我就可以我揍你” 的态度。

今天你可以拘留没做核酸的,明天是不是就可以行政拘留没按时做核酸的? 后天是不是就能行政拘留没按照指定姿势做核酸的?再往后是不是可以要求拘留没有 1 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单位?

行政处罚手段的口子一旦放开,当权者享受了权利带来的 “快乐” 和“便利”后,就很难再收回。

北京目前的政策我认为就比较合理,也值得参考,首先要求去公共场所需要查验 7 天内或 48 小时内核酸,如果没有按时做核酸将进行健康宝 “弹窗”。

通过增加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 “不便利性”,使有出行需求的人为了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必须要做核酸检测。

按照四平的政策,还可能出现更极端的条件,万一有瘫痪在床的,全家除了其本人都做了核酸检测,是否要把瘫痪在床,足不出户的老人拉去行政拘留呢?

最后,我支持动态清零政策,但别为了免责,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儿,某地居委会的例子可还没过去多少天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蒙古海军:你们不也有法院嘛

知乎用户 入道修罗 发表

可怕的不是这条新闻,而是新闻下清一色的支持叫好声

知乎用户 风轻辞 发表

扰乱社会治安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恶意传播病毒罪!

反人类罪

数罪并罚,予以枪决!

知乎用户 青丝 发表

不诛个十族都对不起大明

知乎用户 行止自由 发表

董叔快拍个视频澄清一下

@董叔照顾照顾

刚打了四平的 12345 问了一下,接待员很自然的告诉我这个政策是真的… 确实按这个执行。我惊呆了,真的…

知乎用户 虎猫 发表

建议保研,

知乎用户 问道​ 发表

虎,虎,虎……

典型的防卫过当呐

知乎用户 张三三 发表

这,就是中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心希望大家别这么阴阳怪气的,这是个很严肃的事。

法治是个很脆弱的东西,需要我们细心呵护,如果我们任由权力的剑落向他人而无动于衷,总有一天它也会落在我们自己身上。

这种行为我建议可以向省纪委,省长信箱,国务院督察办,或者保留证据等 zy 巡视组反应,依法行使监督权

如果最后合法,那我们坚决支持,如果违法,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知乎用户 转 R 档油门踩到底​ 发表

铁东区高铁站附近一大片烂尾楼没人买,急了。这次落实好全民核酸检测工作,政府财政收入有着落了,赢了✌️

知乎用户 晓研 医学影像技 发表

知乎用户 围观群众小江 发表

我刚刚看到了一些人口数据

如何看待「吉林四平市规定:两次不测核酸,行拘 10 天罚款 500 并纳入失信名单」这一行为?

早前也看到有人讨论东三省为什么人口流失严重。

四平现在是什么个情况呢

确诊 244 人,治愈 243 人,死亡 1 人,连续一个月无新增

你跟我讲讲这样做的必要性何在?

既然列位都觉得四平管理有方,何不支援大东北?

至于法律不法律的估计也就学法的当回事吧(感觉要遭学法女朋友重锤)

还 “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法律应有其严肃性”“还法律尊严”

我现在感觉法律就是 x 女

不仅可以随意打扮,对有钱有权人来说还能随意使用,没钱没权的以为法律十分美好,实际上被人巧取豪夺剩最后一条裤衩之后就扔在大街上

这 tm 叫有法可依?

这叫法治?

这 tm 叫人治

刚查疫情的顺便看到了这个

这是什么

这是朝令夕改,这是无能

别扯淡什么你行你上,我不行我没上,他不行他能下来吗?要不查查朝令夕改什么意思,查查朝令夕改是什么背景提的,查查朝令夕改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我以为上海是来给大伙看笑话的

搞了半天是来给大伙做表率的。

知乎用户 一个海盗头子 发表

一个指挥部,临时机构而已,谁给你的权限处罚和列入失信的?

是县里还是市里?还是省里?还是你自己?

知乎用户 二哥 发表

哪条法律允许不做核酸就拘留 10 天?

哪条法律允许不做核酸就罚款 500 元?

哪条法律允许不做核酸就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哪条法律允许不做核酸就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无法无天。

最好笑的是,地方这般赤裸裸的违法,百姓却无处伸冤。

封建时代都不如,封建时代起码还有青天大老爷,拦轿子是有机会伸冤的。

现在拦轿子?送银镯子一副。

知乎用户 欧阳迪亚哥 发表

感恩!听我说谢谢你,因为有你,温暖了四季

知乎用户 王咔嚓 发表

希望四平警事将其拍成段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道为啥信心这么差吗?这两年的种种让人迷惑的行为,让我们不知道往哪走

知乎用户 DCC2OREO 发表

如果是法律,请拿出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提案。如果不是法律,那你执行个毛线。

知乎用户 柘钰 发表

知乎用户 深蓝 发表

四平的官员已经从根上烂掉了,这样一个政策居然能通过市党委会会议,且没有官员站出来反对,说明四平的官员已经成了地方一霸,而且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权利小圈子。四平的官员 “抱团取暖”,外人是查不出问题的……

知乎用户 感恩与曹丕 发表

在这美好国度,你就得偷乐

知乎用户 青鱼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十六字方针

知乎用户 财畜坤​ 发表

我想起来一套办法可以完美杜绝病毒,把所有人关在一个个格子一样的房子里就想养猪一样,结婚成家的就安排两人的房间,每天出门行程必须要到领导那儿报备。街上安排便衣警察巡逻,私自外出不报备者轻则遣返,重则坐牢劳改。鼓励民众相互排查,对表现好的居民给与 “优秀队员” 的称号,以后可用来安排岗位的参考,对一些少数不听话的居民暗地里记入监视档案,严查这些人的政治背景。

暂时想到这些 ,后续补充。。。。

知乎用户 民族布尔什维克 发表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知乎用户 欧文 发表

坚决拥护!恶意不做核酸就是与人民为敌,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不做核酸的人都是卖国贼、狗罕见,应该统统抓去坐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阿琦 发表

市政府哪来的权利设置拘留的行政处罚?!这算公然违宪吗!

知乎用户 尚且如此 97 发表

建议一次不做关 14 年,二次不做枪毙,三次不做夷九族

知乎用户 Samoyed​ 发表

这是我关于四川阆中核酸收费的回答。。。没想到这么快就实现了。

知乎用户 Amazing 发表

美方此举是自绝于人民,必将搬起土块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北路往事​ 发表

做出这种决定的领导,无论是个人,还是班子,满脑子考虑的只可能是自己的位子,没有人考虑百姓的民生,社会的正义,法治的建设,更不会在乎这座城市的将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沉痛悼念李文亮 发表

三流公司查考勤,三流学校搞卫生,三流( )抓核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美国这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落诗 发表

建议直接流放北欧苦寒之地………

知乎用户 罗百文​ 发表

妙啊,前有核酸收费,后有行政拘留

知乎用户 爱本堡​ 发表

依法行政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会依法行政。

(基层治理水平不行)只能拘留罚款上征信过过日子。

知乎用户 愿景 发表

这政策放上海,肯定牢满为患

知乎用户 请多放香菜 发表

像极了小时候不交作业的惩罚.

知乎用户 大水比 发表

挺好,建议其他省市领导抓紧学习落实四平先进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让大部分依然心存幻想的中国人民尽快清醒起来。

知乎用户 唧唧歪歪​ 发表

网友替我说了,支持就对了

唉 言出及法

知乎用户 伊布布布布布 发表

所以说,只有小地方才会出现这种现代闹剧…

我这个坚定的反放开立场的人都觉得离谱…

违的哪门子的法?

知乎用户 fly jj 发表

这底下回答都文不对题呀,问的题目不是你怎么评价 xxxxx ” 后又删除” 么?

知乎用户 梦神幻影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东百嘛

再不正常的事也都正常

知乎用户 星沉大海 发表

不受约束的___ ____就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语了

知乎用户 游啊游啊游啊游 发表

2022 年?1922 年?1822 年?

知乎用户 Amoy 发表

无法无天,目无法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美国认真想一想,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权

知乎用户 甄寻 发表

时至今日,屡屡听闻有官员因防疫不力而被免职,因防疫过度而被惩处者,闻所未闻也。

知乎用户 不辞水吖 发表

我们太乖了

知乎用户 勃荔枝 发表

都失信,等于都不失信

知乎用户 曲已殇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直接送去烧了做磷肥,还能生产点假发灯罩肥皂之类的

知乎用户 丹隐号​​ 发表

知乎用户 項前 发表

看了大家的回答,大家批评的够全面深入了。

我就补充一点:为啥四平叫四平。四平是满语 “箭杆” 的汉语音译~

发生什么事情都不奇怪

知乎用户 往往误解我的心 发表

没有满门抄斩、菜市口示众十日,真是太仁慈了!

我下辈子还要投胎大清 / 明 / 元……

知乎用户 沈么轨 发表

就像上学时的某些同学,总是后知后觉,看见尖子生不做作业而不被批评,于是也不做作业;看见同学作文写诗歌被表彰,也写诗歌去向老师邀功。

老师大约是知道他们在献媚,嘴上却只能骂这群家伙疯了。

可怜的是,他也不知道怎么办呀?比成绩他啥也比不过,比背景更加啥也不是,想做条舔狗,却像一个小丑,等不到天长地久,也没法一度拥有,只能到处出糗,有人关注即为不朽。

知乎用户 叶方 发表

法治什么先不说,真要实施,岂不要盖一百个方舱拘留所?领导的智慧还是低估了啊

知乎用户 户部度支郎中​​ 发表

依法治国道路还很长

知乎用户 梅子黄时雨 发表

什么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就是啊

知乎用户 知冰 发表

看图

知乎用户 这点破事也要提问 发表

感恩

知乎用户 拉丁鱼 Latinfish 发表

前段时间四川阆中要求居民自负核酸检测费用,相信很快阆中的先进经验就能推广全国,实现核酸检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迫真)。不仅如此,吉林四平也创造性地提出不做核酸罚款拘留上征信的处理办法,有效地提升了群众做核酸的积极性。倘若将这两个地方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取长补短,那么大伙儿想不做核酸都不行辣,不仅解决了医保透支的问题,还能有效给当地财政创收,群众也能更好地沉浸在疫情期间生活在我大种花的喜悦中。如果把这样的好政策推行三五年,我们的 GDP 超过美帝指日可待,简直就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喝咖啡聊个是非 发表

你把我拉入黑名单,我也可以拉你进黑名单谁怕谁

知乎用户 脑回路 max 发表

哎,人治还是法治哦。。。

知乎用户 圣光照耀众生​ 发表

失信名单就是这样被滥用的。

反正看明白了,每个地方实际上政府都能这么做,我们除了盼个好点的父母官,也没啥能做的。

知乎用户 世界核平 发表

你说法治,我觉得搞笑. jpg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没有一种感觉,中国人在封城中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了

知乎用户 康乐郡公 发表

如何看待?我在低风险地区如果放假回家还被隔离了,我好躺床上看(有这个预感不是凭空的,因为大山东枣庄市的文件暑期致大学生一封信写了,建议就地休假,如果回来的话,低风险地区的也要 “提倡” 居家隔离,嘿嘿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己选的能有什么办法

知乎用户 流入 发表

你好大的官威啊,包大人

知乎用户 凌波你很勇哦 发表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弗朗西斯 · 培根

这算是什么,大概是直接向水池里倒消毒粉吧

知乎用户 金角大王 发表

知乎用户 常遇春 发表

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肯定不是最坏的制度!

知乎用户 笑叹 发表

太疯狂了!哈哈哈,继续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权力的使用罢了。

有什么大不了的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你能怎样

知乎用户 Shawn 发表

没被当街射杀,就感恩吧。

知乎用户 加纳利群岛的海 发表

怎么可以这么轻啊?两天不做核酸危害多么大你们知道吗?应该枪毙!

知乎用户 折耳森 发表

我觉得还能接受啊,起码没有株连九族。

知乎用户 一夜北风紧 发表

希望拿出法理依据,不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知乎用户 openbook6271​ 发表

我们是法治国家

知乎用户 天线麦兜 发表

建议全国推广

知乎用户 杨波​ 发表

法律是什么?规定能大过法律?

知乎用户 多大点事呀 发表

“依法治国” 难道只是说来给人听听的?

知乎用户 探索者 发表

苛政猛于虎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直接不听话的,关牢里无期,什么时候外边清 0 宣告解封了再放出来。就拘留个 10 天有什么用?都失信了还怕下次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反对一个政策最好的办法就是 200%地执行它。

六十年代便是如此,这个城市的决策者,真的不是别有用心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枪毙 14 亿次

知乎用户 Richard Kwan 发表

处罚太轻了,建议直接枪毙,从源头上消灭病毒载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做核酸是什么感觉,从来没做过核酸。

要不要跨国抓捕我?

知乎用户 灏灏 发表

其实扑杀是消灭疫情最快的方法。

知乎用户 白水泡馍 发表

太可怕了 关键他还觉得他对

知乎用户 李毅​ 发表

投资不过山海关,。那边妖魔鬼怪多,,毕竟獐子岛扇贝都经常跑。。啥都不稀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比下,看看别人咋防疫的,爱丁堡就是不行,买办误国!

知乎用户 蓝色的魔法师 发表

建议 24 小时不做核酸直接泼汽油风情死

逃跑并发现 48 小时不做核酸凌迟法图图

知乎用户 宋祝福 发表

我就想知道,核酸检测的生意是谁家的!

知乎用户 朱康松 发表

恶心!

知乎用户 可乐 发表

从拒绝做核酸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不是人民了。

知乎用户 严九郎 发表

他们会搞经济吗?不会啊

疫情再防不住

岂不是一无是处!

借防疫之名

还可以对很烂的经济发展

找一个敷衍的借口

疫情,是他们的救命稻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记住

在中国

执行难体现在各个国家单位当中。

所以别怕。

知乎用户 Ryan Wang​ 发表

美国这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太轻了,这些恶意不做核酸的人应该九族流放北欧苦寒之地!

知乎用户 Zotsdotr 发表

什么叫脱离群众?这就叫脱离群众。

知乎用户 塔防核心​ 发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那么这个紧急状态是政府依情势而自行判断的吗?还是狭义的、宪法意义上的紧急状态?如果是后者,吉林四平是否进入 “紧急状态” 是国务院决定的。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那么

1. 吉林四平是有疫情防控政策,但它从严重性上、从宪法意义上,是紧急状态吗?

2. 因为遗忘、老年人腿脚不便等过失原因,不参加核酸检测,有没有达到 “拒不执行” 的程度?

参考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上海浦东新区田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该案是在 3 月底的上海 +【2 次】【上门采样时】【拒不配合】+ 私自外出,最终处以十日行政拘留、500 元罚款。“无故不参加” 核酸检测的严重性是跟田某某案相称的吗?


纯纯在给境外势力递刀子,如果这时候国外拿这事儿批评没人权,我又能说什么来反驳?

作为吉林省人,我只能说: 丢人现眼 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把清零派通通送去东北,这样世界就变正常了

知乎用户 芝士蛋糕 发表

说真的有时候我真想不通地方制定政策的这些人心里怎么想的,我估计是制定一个离谱的政策出来好给中央出难题,你看我要求做核酸了,但是我地方财政不允许免费,所以我要求自费,但是群众肯定不会主动自费做核酸,所以我出个惩戒措施没毛病吧,中央你不拨款给我的话,你看着办!

知乎用户 叫我小杨就可以了 发表

要不四平就划给你市委书记自治吧,你想把他们杀了就杀了吧。

知乎用户 你的可爱嘉 发表

好啊,好啊,这牌打的好啊

知乎用户 我这瓜不保熟 发表

四平的官员难道不知道发布这个会引起什么反应么?舆情一直发酵越来越严重,居然一点反应没有。早上 9 点发的,到了晚上 9 点才删除了内容进行了更改,这波啊,领导里有坏人。

知乎用户 刘辉 发表

全面依法治国就怕少数人特别是任性的官员全面依法违法。

知乎用户 起舞弄清影​ 发表

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

知乎用户 累趴了漂流瓶 发表

有病

知乎用户 flop 发表

正所谓慈不掌兵,人不狠,站不稳,这一狠招充分提现了当地杀伐果断的本色,不愧为乱世之英雄

知乎用户 平凡人 发表

罚的太轻,应该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核酸之歌!

知乎用户 bin Evans 发表

这么好的政府应该加快在全国推广,中央赶紧出台政策,以四平为标杆,加强疫情管控,发扬既要又要的精神,一百年不动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防疫爱好者狂喜,建议防疫爱好者赶快在四平安家立业,毕竟这里是核酸的圣地。

还有应该每次再为不做核酸的人开个大会,批判这种地富反坏右,游街,挂牌子。

知乎用户 富强民主 发表

这下领跑全国了,作为吉林人表示很骄傲

知乎用户 路小鹿 发表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知乎用户 Stupid 发表

还是看看远处的雪山吧家人们

知乎用户 莫名其妙 发表

出门无小事,核酸保平安

今天不测核酸,明天牢底坐穿

毛主席说得好,枪杆里出政权

知乎用户 弯弯她爸 发表

依法治国哦,哈哈哈

知乎用户 Elvis 发表

四平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强制核酸检测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孙涛 发表

一个临时机构竟然能绕过人大随意立法,疫情让我最开眼的就是这个事,人人都可以立法

知乎用户 湖马 发表

有的时候想想人家老拿你人权说事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你这素材给人家整理的好好的,能怪别人吗?

知乎用户 欧弟快跑 发表

不可思议。

知乎用户 勿以恩小而不感 发表

你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知乎用户 mauc 发表

疫情会过去,但是疫情滋养下野蛮生长的公权力很难回缩了。

知乎用户 莫与 rz 争高下 发表

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无权设置。

知乎用户 功夫熊猫​ 发表

依法治国。

完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四平人,我不敢说话。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少了。罚款 50 万比较合适。

知乎用户 SP-two 发表

隔壁曹县都做不出这种事

知乎用户 CTAFAD 发表

越穷的地方妖怪越多。

知乎用户 东海一粒沙 发表

美国你不要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不好意,走错片场了…

知乎用户 导演四寸土 发表

为什么还在炒作疫情这种负能量的鬼东西,真是破事水

知乎用户 回头浪子 发表

依的是个什么法?

知乎用户 曾勃伦 发表

作为一个吉林人,只能说深以为耻了,从敲盆到拘留,真是让人很难流汗黄豆

知乎用户 大宋码 发表

《美搬石脚》

知乎用户 croise 发表

讲个笑话 “依法治国”,我都不知道现在这些事哪些是依循法理了 ‍ ‍ ‍ ‍ ‍ ‍

知乎用户 brian 发表

法律去哪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到一本书,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

知乎用户 今天星期几 发表

这个规定估计执行不了多久就会被 “下架”

知乎用户 阿卡林 发表

1 次罚款 500,拘留 10 天,每天不做核酸,10×_500,再拘留 10×10,然后罚款 500×10×10……_

知乎用户 冰糖很甜 发表

疫情以来这个世界也太魔幻了,哈哈哈,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太长见识了

知乎用户 Aurora 发表

“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我想知道依的是什么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各地会不会有人对防疫政策不满,用拒绝参加核酸检测的方式以做对抗,非暴力不合作,反抗的人够多自然这个政策就执行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声色 发表

那个吴勇为什么还好好的?这俩个那个罪大?

知乎用户 txd0829 发表

润 就一个字

知乎用户 LDrvPro64.sys 发表

现在就敢不做核酸,以后恶意返乡什么的我都不敢想了,无耻之尤!!!!

知乎用户 ygdwy 发表

免费的为啥不做?我就天天做,如果不是限制的话,我一天做 3 次都行,跟一日三餐一样,可惜会被限制,一天只能做一次。我用实际行动支持我果的核实业,祝我果核实业做大做强,yyds!

知乎用户 文叁刀 发表

反对!

知乎用户 夏络之网 0 发表

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知乎用户 渡红尘 发表

知乎用户 小明和老王 发表

支持,像四平的同志学习,把疫情扼杀在摇篮里

知乎用户 文峰 发表

他们又一次赢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笑出了烧水壶的声音。

知乎用户 铜雀春深 发表

哈哈,静观征信彻底烂掉

知乎用户 鼠鸭​ 发表

违法。

但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暂不支持公民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我们只能等到被处罚的时候再诉。

支持四平人民被处罚就诉,给某些官僚上上法治课。

知乎用户 柚子 发表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知乎用户 但愿诗意地栖居 发表

“权大于法” 是对依法治国赤裸裸的羞辱和践踏。这种滥权任性,将给民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无休止的伤害,也是依法治国路上的最大障碍。

知乎用户 元子坛 发表

就这东北人口不流出才怪了呢。

知乎用户 猫薄荷先生 发表

知乎用户 王者归来 发表

听我说谢谢你,因为有你,温暖了四季

知乎用户 小伙子 发表

律法由我裁定。

知乎用户 Tony​ 发表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毕竟他只处罚个人

知乎用户 片叶不沾身 发表

抛开事实不讲,难受美方就没一点错吗

知乎用户 弥路悠悠 发表

《礼记 · 檀弓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

《润记 · 核酸下》:“润子过总统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润子式而听之;使谷子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新冠;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润子曰:‘何为不润也?’曰:‘无核酸。’润子曰:‘小子识之;核酸猛于新冠也!’”

知乎用户 宝达 发表

国务院小程序举报一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人说过: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

知乎用户 可爱的单片机 发表

美石砸

知乎用户 知更​ 发表

民不与官斗的封建传统,
法治崩坏下的畸形正义…

知乎用户 永远的大腿石 发表

建议发配美利坚

知乎用户 西楼 发表

这样的规定堂而皇之的公布,而无所畏惧,上行下效。能走就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是当年陈明仁 71 军顽固分子的后人伺机通过不做核酸搅乱常态化的防控手段,这明显是要抓内鬼咯,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来很多年前我从吉林师范退学的决定是对的

知乎用户 阿烧 AS 发表

科技这么落后吗?

不核酸不能弹窗吗?

虽然弹窗也不是什么「好办法」,

但总比这样上纲上线好吧?

这是「滥用职权」吗?

「层层加码」肯定算吧?

软的不行来硬的,最后呢,都抓起来?

那要是变相「收费」呢,能专空子的人可太多了。

疫情就够「恐怖」了,这是在放大「恐怖」吗?

这真的「合法」吗?

这个「法」到底在谁的手里?

到底是「控制疫情」,还是「借题发挥」?

老百姓除了绝对服从,是不是就没有选择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哈哈,真想活二百年看看后人的评论

知乎用户 mikez 发表

实在太牛逼了!—— 这样的示范作用下,怎不叫人头悬梁锥刺股般的去考公?

知乎用户 鲜衣怒马 发表

官逼民反,做事留一线吧

知乎用户 周先生 发表

闹吧闹吧,一定会清算的

知乎用户 不拉不拉 发表

枪毙算了直接

知乎用户 花 young 年华 发表

太轻了,判不了刑,最起码拘留的时候不能给饭吃,皮鞭沾凉水打才能有效果。

知乎用户 halei663 发表

格局小了,应该直接物理消灭,免得传染病毒

知乎用户 夏川真凉 发表

好好好!支持市政府的正确举措!

知乎用户 科伦坡 发表

群众慢慢麻了,随便你抓吧。以后会越来越难管理

知乎用户 不如吃茶去 发表

竟然连续两次没做核酸?真是罪大恶极啊,应该赐死!

知乎用户 yeling895623​ 发表

处理不了问题,还处理不了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害怕,怕就怕我们这小地方也有样学样

知乎用户 根源 x 发表

都按故意传播新冠病毒论处,建议直接枪毙了,活着也浪费空气,一定要重拳出击,心里没有鬼怕什么,不然老有人不做核酸害人,有法必依 [加油]
还有人要补充的没

知乎用户 bubble 发表

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没有未来的废柴 发表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现在南京的学校还三天一检呢,少做一次也进失信名单

知乎用户 知乎盐选狗都不看 发表

建议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一念万年​ 发表

刚刚还说绍兴呢

好家伙这如果比烂的话,绍兴就赢了

我还是之前的观点不支持

除非你说明白意图

要么本来不聚集的人,强行聚集什么道理?

不说清楚很难不让我们瞎想

希望及时叫停

现在不做核酸都上行了,过几天不得上刑?

知乎用户 yakiihu 发表

保住帽子,压到一切!

律法算啥?能保帽子?

知乎用户 Napoleon 发表

感觉我们离德先生、赛先生愈走愈远了

知乎用户 缤纷冷泪 发表

秦亡于苛政

知乎用户 suivbnuanvoai 发表

还是力度不够啊,直接把防疫办改成 WG 小组,然后对不做核酸的搞阶级斗争就好了

知乎用户 黑鹰哈布斯堡 发表

建议直接击毙

知乎用户 一路向北 发表

坐等热度第一名,这是最新的排名

知乎用户 坐牛 发表

谁让你们看待了?

就是通知一下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呵,不然呢,现有政策下,这些地方财政不富裕的城市,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要么看看现在的吉林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权威仍然是权威时,不管他的错误多么确凿,你尽可以腹诽但一定不要千万不可当面指出。权威出错犹如重载列车脱轨,除了眼睁睁看着它一头栽下悬崖,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挽回,所有努力都将是螳臂当车结果只能是自取灭亡。

知乎用户 fxuxfcf 发表

这。。。这不对吧,镰刀怎么挥向工农头上来了。

知乎用户 sinoa 发表

一把子支持了。

防疫讲究的是未卜先知,防患于未然。这个规定力度够大,反应够快,贯彻落实防疫所需的高效,绝不放过任何带毒分子!

病毒,你怕了吗?

知乎用户 WayBackHome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39 条明确规定,核酸检测对象是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医护人员,凡是强制做核酸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外全是新冠

吉林真有本事把国外的人全部拘留 QB 了

对外唯唯诺诺

对内重拳出击

恶心

tui

知乎用户 WangG 发表

建议就地枪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蟹黄 发表

警惕拜登打四平牌,

四战四平,撒豆成兵

林总要气死了。

知乎用户 韦叶 发表

额 我的建议是直接称地

知乎用户 匹诺曹 发表

疫情几年,见识到了太多魔幻的事情

知乎用户 ubuntu 发表

这个世界上和北朝鲜最像的就是吉林了

知乎用户 秋天的小尾巴​ 发表

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只是我手比较笨 发表

直接枪毙多好,拘 10 天,还得管饭

知乎用户 微信用户 发表

听我说,谢谢你~

知乎用户 我没有钱我不要脸 发表

“进拘留所请出示核酸证明。”

“什么?没有??那不能进,哪儿来回哪儿去。”

知乎用户 空白的天空 发表

能跑的赶紧跑吧,没得救了,愤怒

知乎用户 云无乡 发表

直接抄家,所有财产充公,大人、小孩赶去工厂做免费劳动力,老人直接枪毙

知乎用户 历史的天空 发表

当某些势力自认为能够凭借强大完全征服你的时候,也就不需要演了。

德国虽然强于英国,但是开打之前还是愿意演一演的。至于法国,就不用了。一来实力差距已经足够巨大,二来?你自己都缴枪投降了,德国还有演你的必要吗?

知乎用户 卑鄙的老三 发表

真的离天下之大谱!!!很难相信这是 2022 年 ZF 颁布的管理措施!!!

我都怀疑是不是故意的,建议严查是不是内部有敌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越来越魔幻了,为什么不直接死刑呢?

知乎用户 沙雕网友 AKIRA 发表

越来越离谱了。太可怕了。

知乎用户 ZmFu 发表

老爷还算仁慈,竟然没有抄家诛九族

知乎用户 攻书莫畏难 发表

知乎用户 阿巉同学 发表

把它规定到直辖市能把牢子直接坐满

朕觉得不够狠,把它们流放到宁古塔吧

知乎用户 战灬魂 发表

65-75,只可惜再也没有救命稻草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初学法律的,是真的弄不太懂,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能详细解读一下,这种处罚规定合理合法吗?谢谢!

知乎用户 或跃在渊​ 发表

不得人心,杀了也不怕。反思政府的行为吧。

知乎用户 Lavi 发表

亲亲,这边建议您偷着乐呢

知乎用户 山水有相逢 发表

想怎样就怎样?即使能,也别这么明显啊。

知乎用户 日月 发表

拜登很欣慰

知乎用户 喜欢吹冷风 发表

就业太难了。

知乎用户 木槿 发表

建议偷着乐

知乎用户 光荣与梦想 发表

说明当地尚未实现人人有酸做

知乎用户 狐小狐 发表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Omicron 传染性这么强,你家没有老人小孩吗?

知乎用户 管明皓​ 发表

没宣布状态早就没法解释了,没有比例原则,可以忍。裁量权嘛

都不说老人行动不便啥的,上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告也好,规范性文件也好比司法解释大,这个是真的绝!

知乎用户 README 发表

支持!早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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