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持刀行凶致 7 死 13 伤」一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并不上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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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对案情进行简单的梳理:

6 月 5 日,安徽安庆一男子步行街持刀捅伤多人,后被警方控制。市民排队献血救人。

惯例,打码!

同日,公安部派出工作做,赶赴当地督察指导案件处置工作。

6 月 6 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吴亮,男,25 岁,安庆市怀宁县人,无业,因家庭不顺悲观厌世而泄愤行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加快侦查调查、依法予以严惩。

今天,2021 年 11 月 15 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亮故意杀人一案,对吴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其行为之恶劣,传播之广,必须要明正典刑,对于厌世求死之人,不求行善,只求不作恶,给生的人一条活路!

知乎用户 我是零生万物​ 发表

@ysjx

同样的无差别攻击。他背后的恶魔是什么?这样的人渣不死等什么?

我们总认为,人性是善的。并不是恶的。我们也总认为,如果没有发生那之前的事,可能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恶性事件。我们也总认为,我们的改变,会改变这个世界。

事实上,对于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我们都无能为力。新闻里的杀人者,11 岁开始辍学。有人想如果他可以继续完成学业是否可以避免杀人?可事实上,那么上学的人也同样会杀人。有人为了爱情,有人为了尊严,有人仅仅是嫉妒而已。

前些天还有一个只是因为投资失败,就开车撞向路人。这样的事,我们怎么杜绝?不让他们恋爱?让他们爱上谁,就把谁送给她?给他们所要的尊严?当尊严变成虚荣的那一刻?我们如何做?嫉妒的人我们更无法做到让优秀的人不如他。

你可能会说,加强他们的心理教育?然而重视心理教育的欧洲,此类的恶性事件也不会少。

人性本身就是恶的。我们的善良只是因为我们心理有那份法律的枷锁。如果没有法律,谁能保证自己不杀人?就像三体写的,青铜时代号在脱离法律的以后,攻击了量子号。同样,在脱离了法律以后,每个人都是恶魔。

知乎用户 薛源荒地 发表

故意杀人,致 7 死 13 伤,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判处死刑属罚当其罪。虽不上诉,仍然要报最高院核准的。

办理过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件,九十年代初故意杀人,2020 年被抓获。当事人也是认罪认罚,一审判了死缓,限制减刑。当事人没有上诉。

对于所做的事,可能在他们自己看来,所判的刑罚是罚当其罪,没有选择上诉。

现在社会生活压力大、浮躁,频频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真正觉得这句话很有哲理。

知乎用户 蔡律师​​ 发表

从吴亮犯罪时候的行为来看,他报复社会,故意杀害无辜群众,很明显他是一心求死,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兴趣。

至于案发以后,他是否后悔,这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杀人偿命,吴亮既然已经杀了不少人,他也应该自己难逃一死,所以一审判处他死刑的时候,他也没有上诉,他接受了这个惩罚,他面临的就是法院来剥夺他的生命。

7 人死亡、13 人受伤,其实都已经够吴亮被枪毙好几次了,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需要被枪毙好几次,一次就完全可以了。

黑猫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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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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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黑猫警长​​ 发表

故意杀人,致 7 死 13 伤,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属罚当其罪。

曾经在知乎上看到有人这样说:“在我眼里,如果法律是道德的低保,那么死刑就是法律的低保。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人,让他们明白有些坏事,你做了只需付出几年光阴。但是有些坏事儿,你就是不能做,做了你就没命。

死刑像一个石碑伫立在那里,让所有的穷凶极恶之人望而却步。我始终认为,有些人,性本恶。道德和基本法律已经无法约束他们,唯有死刑,能给他们最后一点忌惮,也能给我们,最后一份保障。”

还有一位受害者的家属说,希望能够判凶手死刑,不是想要报复,而是只有他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他才能知道生命的可贵。

更确切地说一个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只有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有可能知道生命的可贵。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张梅 发表

同样是杀人,欧金中很多人同情,吴亮却被所有人痛恨。

为什么?因为冤有头债有主,你千不该万不该伤及路人!

上诉?他还有脸上诉吗?上诉到哪个法院都是必死无疑。

随机杀人是最可怕的,因为谁也不知道屠刀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也许你在看新闻的时候觉得很愤懑,结果回家就跟亲人生离死别。

无动机无差别的杀人犯,是最卑鄙的物种。

知乎用户 文谈天下 发表

原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2021 年 6 月 5 日 16 时 26 分许,吴亮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向花某某等 20 名路人进行捅刺,致 7 人死亡、13 人受伤

对现实不满又难以改变现状,日复一日,心中的愤懑得不到及时发泄,悲剧也就随之而来。

死刑是合理合法的判决,没有什么好再上诉的了。


有朋友说有钱人也有罪,其实是不能根据一个人的财富来一概而论的。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些人活着但是他已经死了。

知乎用户 阿良 发表

7 死 13 伤,如果不是完全精神病人,必死无疑。

同时,说明这哥们杀人的时候压根就不想活了,所以判决其死刑的时候其并未上诉。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死刑案件要经过最高法批准以及复核,等待时间较长,并非他想死,就能立马死。

他进了监狱后会和其他死刑犯关押在一起,彼此也会有交流,会问下因为什么被判重刑,总有人比他遭遇还惨,总有人会向往生。

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不知道他会不会不厌世了,想活着?

知乎用户 李燕律师​ 发表

有人才 24 岁,就牺牲了;有人心生不满,就要报复这个社会!

将自己的不幸发泄到无辜的人身上,没有一点做人的底线,在公共场所持利刃捅刺 20 名无辜群众,造成 7 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仅仅因为吴亮对自己的家庭不满。对受害者而言,他是死不足惜,吴亮得此结局,不上诉是对的,毕竟他造的孽太大,没有任何理由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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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法临 发表

能不能聊一点法律以外的,比如他为什么要去杀人?

知乎用户 苹果心 发表

身为一个安庆人,从事情一开始就在密切的关注,刚在知乎发酵的时候我就有留下回答,可惜问题被锁定,已经找不到了。

刚开始我和老乡聊到这个事,她说,该不会不是死刑吧?如果不是死刑,我会怀疑自己学法的意义的。

我当时摇摇头,我也不知道,如果有其他的从轻情节,说不定真有可能不是死刑。万幸,我想的太多了。

当天发生砍人事件后,朋友圈流传的都是视频,但是我一个都没敢看。当一个新闻离你太近的时候,你就很难有其他情绪了,只有愤怒和后怕。而当初的作案地点,离我家只有两公里。

当天晚上,安庆师范大学的学生和安庆市的市民,都在排队献血。我在异地,没有办法亲自过去。但是在朋友那里看到这样的图片,感觉眼泪已经止不住了。

后来,安庆市的人民自发的在人民路献花,为因意外而逝去的人们哀悼。

过多的煽情的话我不想多说了,逝者已逝,死刑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知乎用户 不吃猪肉看猪跑 发表

哎…

“家庭和社会不满”, 能说说这家庭和社会到底咋了, 又怎么和路人产生联系的?

又为什么选择步行街, 人多? 命中率高?

最好还是搞搞清楚这种人的心理路程, 枪毙是肯定得枪毙的,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 不求委曲求全, 只求不伤害无辜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其实欧美国家有些白左圣母还是对社会有益的。他们为那些零元购的黑叔叔,瘾君子,罪犯,边缘人发声会起码让那些人觉得社会还没有完全抛弃他们。不管是真关心还是虚情假意,边缘人心中还是会有些感动的。要不然那边的致命性武器也容易获得。一旦觉得全世界都与他为敌,没有人关心他,想玩票大的那就不好控制了,用无辜的人和整个社会来买单。

如果按照我们的标准来说那些人都是得打倒在地还要踩上一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才好。

所以啊,人文关怀还是需要有的。

知乎用户 HHH 发表

这种无差别的杀人就是纯粹的恶,杀人者不值得任何的同情。

每一个报复社会的人,似乎总能找一个能够 “令人共情” 的理由——本案吴亮的“家庭不睦,生活不顺”,大连刘某撞人案的“投资失败,失去信心”,南阳吴某袭击学生案的“生活失意,离家独居”,安顺公交坠湖案张某的“拆迁问题,心生不满”,恩施校园杀人案于某的“刑满释放,心里不平衡”。

但他们的理由,经不起任何推敲。

没有比他们过得更糟糕的人了吗?那些 “三区三州” 的人们,很多生活在温饱线中,穿着破旧的衣服,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生活。

是社会把他们逼到这样的吗?我们的国家,虽然不算完美,我们的制度,虽然仍还需完善。但是,我们肉眼可见的,大家的生活水平在提高。有食以饱腹,有衣以保暖,勤奋可安身立命基本都是符合当下的现实。

他们从没有想过自已的问题,而是带着满腔的怒火向行人,乘客,孩童发泄,成为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个 “怯者” 向更弱者挥刀。

他们能够坦然面对死亡,如本案的吴亮,淡定地陈述犯罪过程,无所谓地放弃上诉。这不是因为他们勇敢,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人的生命不是一个个鲜活的人生,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不是一个个家庭的悲剧,而不过是一次次简单的收益计算——

“我要死,也要找人垫背”

“杀一个回本,杀两个赚一个”

这种坦然的恶,才是最可怕也最恶心的。

知乎用户 Breason Z​​ 发表

从法律角度解读,他伤害无辜,所作所为必须极刑

知乎用户 阳光天地小子 发表

首先谴责向弱者挥刀的行为。

然后反思生存环境的恶化。

知乎用户 cwcde 发表

法律预防不了、不能令行禁止的事情,就不需要法律角度解读了。

知乎用户 13 术士 发表

好的

知乎用户 保温开 发表

不赞成杀害无辜的人,但如果真要是不想活了,可以把伤害过自己的人都杀了,这个我支持。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发表

有对受害者家庭补偿吗?太便宜这种人了!

2021 年 6 月 5 日,安庆市公安局 110 报警服务台接报,一男子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商业步行街持刀伤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现场制服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受伤群众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案件造成 7 人死亡,13 人受伤。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吴亮,男,25 岁,安庆市怀宁县人,无业,**因家庭不顺悲观厌世而泄愤行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加快侦查调查、依法予以严惩。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亮故意杀人一案,**对吴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亮在公共场所持利刃捅刺 20 名无辜群众,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7 条无辜的生命

一位环卫工人倒在血泊中,一位妈妈在接女儿的时候被乱砍… 周六,本是学习工作放松的一天,你的到来让他们失去了生命。这些无辜的人倒在你的刀下再也不会醒来看到明天了。

无论什么都成为不了你杀人的理由。

他们的生命永远的停留在了那一天,太气愤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人 死一万遍都不行啊她们那么无辜

他们的家人还在等他们回家

我觉得现在刑法减轻了好多,很多罪判的轻,然后出狱再犯手段很残忍。

就像前几天那个晨跑被害的女孩,罪犯就是几年前强奸罪进过监狱,结果出来又犯了!

问题是为什么要给他们二次害人的机会,我希望他们活在旧社会让他们也尝尝被残忍对待的滋味。

现在真的能理解古代的刑法了,而且觉得十分有必要。

知乎用户 甜味拾荒者 发表

从法律上讲

便宜他了,死了这么多人,才赏他一个枪子

还无差别攻击

冤有头债有主

你去找当事人啊

实在是脑子有问题加无能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知乎用户 直面霞光 发表

冤有头债有主,找路人泄愤的废物软蛋,对世界没有一点好处

没有复杂的法律解读,恶性杀人,社会影响严重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被判处死立执而不上诉,是为了求速死以解脱,但目前仍不能立刻执行死刑,接下来依法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法官可能总共就那么 300 位左右,还得全国各地到处飞去办案,所以说该男子在奔向死亡的路上可能还要暂时等一等。

死刑复核程序之所以复杂,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办理存在失误。

本案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案件,在复核死刑案件的范围内。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先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的时候,必须提审被告人,核对事实和证据。

针对复核的不同情况,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以下两种决定:

1、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直接改判或者将案件发挥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判处死刑的,应当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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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省高院在复核死刑时要组成合议庭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要求合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明确规定应为三人,复核人员应当全面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复核全部证据,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如果遇到分歧,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案件复核完毕后,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最后,会有判处死刑的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押往执行地点执行死刑…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尊重他人的生命,也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切莫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不仅毁掉了被害人的家庭,而且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这蠢货,上诉才能多活几天

知乎用户 研究生 fighting 发表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吴亮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借这个案子讨论一下死刑死缓这两个概念。本身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对死刑判决没有上诉,其导致 7 人死亡、13 人受伤,应该是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其判处死刑,是适当的。

但在有些案件中,是判处死刑还是死缓,就存在不同意见,甚至法院之间都存在争议。

看另外一个案例,「岳父杀女婿一家三口」一案,该案中,女婿一家因与岳父就孩子问题发生争执,岳父将女婿及其父母三人杀害,该案一审判处岳父死刑,岳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死缓,就是这个改判死缓,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也引得女婿家其他亲属对本案进行再审,目前该案再审已经被受理,尚未有再审结果。

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据传闻,二审改判死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这起案件因家庭矛盾引起,岳父属于激情杀人,二是 杀人后,岳父未离开现场,有自首认罪情节,三是被害人妻子(也是岳父的女儿)出具了谅解书,而主要影响改判得因素就是行凶者女儿出具的谅解书。不管二审改判是基于什么样的因素,该案二审改判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那么,引起舆论哗然的死缓与死刑到底有什么区别,

死缓是不是就是不死呢?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死刑是罪严厉的一种刑罚,直接剥夺了犯罪人的姓名,一般都是适用于罪大恶极、穷凶极恶之徒。

有关死缓的规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该规定说,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是必须立即执行,那必然是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比如下面这位:

曾引起千人大搜捕的曾春亮,身背数条人命,另犯抢劫、盗窃,一审被判处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说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那么二年之后会再执行死刑吗?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规定说在二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变现的,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可以说,对绝大多数死缓来说,都是能够减为无期徒刑的,死缓其实约等于不死。

知乎用户 刘生说法 发表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感恩 发表

他心里就想着反正横竖是个死我管你无辜不无辜,多带走几个也不亏,在被我的刀能捅到的范围内只能说明咱俩有缘,幸亏这还是刀,要是不禁枪他能直接屠遍步行街

知乎用户 秋洋 发表

没啥好解读的,这个案件情节只可能是死刑的结果。

知乎用户 业障 发表

失业率已经百分之 20 了,以后这种事情可能会频繁发生,大家注意安全吧

知乎用户 安阳 发表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每个人的手中。下一个加害者在哪里,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知乎用户 望夕​ 发表

无话可说,罪有应得

鲁迅《华盖集 · 杂感》

先前,也曾有些愿意活在现世而不得的人们,沉默过了,呻吟过了,叹息过了,哭泣过了,哀求过了,但仍然愿意活在现世而不得,因为他们忘却了愤怒。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

孩子们在瞪眼中长大了,又向别的孩子们瞪眼,并且想:他们一生都过在愤怒中。因为愤怒只是如此,所以他们要愤怒一生,——而且还要愤怒二世,三世,四世,以至末世。

看到这条人间惨案,我又想起上海 “6·28” 持刀杀人案,同样是对社会不满,上海案的凶手在小学旁行凶,造成两死两伤

不管你遭到了什么不公,你哪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也钦佩你是个汉子

你遭受不公,就打更弱的女人,打更弱的孩子;

你遭受不公,就杀无辜的路人,杀无辜的孩童。

他们可能刚下班准备回家给孩子做饭,可能当天正好是他们的生日,可能给妻子买了礼物……

他们有什么错!他们只是刚好路过那条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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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逻辑真的很奇怪,他被欺负了,我不帮他,所以我有错?

我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我是个老师天天教书育人,或者我是个程序员天天 996,或者我是个中学生忙着考大学,我有什么错了?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接受完义务教育

知乎用户 食尧 发表

他得庆幸生在现代文明社会,要是古代怕不是死者家属来行刑了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什么从法律角度解读,杀这么多人肯定死刑啊,能不能换个角度呢?

知乎用户 ZEST 发表

法律大概不会让他生不如死吧?

知乎用户 秦京安 发表

看到这种问题,我就知道一堆反思怪要来了。

反思什么?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外国,总有这些变态。

十四亿人,出了几个变态,然后说是社会原因?

打个比方,十四亿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按照正态分布,心理承受能力极差的非常非常少,承受能力极高的也非常非常少,绝大部分属于中间那部分,整个社会出于社会共同利益考虑,不可能无限去抬高社会运行成本。

于是那些承受能力极高的人,随你社会怎么变,我岿然不动,这些人都快成佛了,也就无所谓社会变动了。

那些承受能力极差的人,注定与社会格格不入,觉得全社会都抛弃了他。所谓报复社会也就出来了。

真要是这个社会已经变的大部分人都不能接受,那就不是报复社会的个体现象,而是一堆人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了。

所以不要出点什么事就反思,社会运行成本就在这,你要不愿意支付一切去维持更高的运行成本,那你反思有锤子用?

有人失恋了要杀人。

有人性功能障碍要杀人。

有人睡眠质量太差要杀人。

有人人际关系不好要杀人。

有人心情不好要杀人。

杀人犯不反思,我遵纪守法,我还得反思一下自己?我反思他大爷。

杀人放火谁还没点理由?走大路上给你一嘴巴,也许因为看见你就不舒服,看见你不舒服是因为你显得挺高兴,看见别人高兴不舒服是因为我心理不高兴,我不高兴是因为昨晚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不和谐是因为加班累,加班累是分配不公。

于是逻辑链条成了,我给你一嘴巴是分配不公。

这个链条里,有无数主观因素,分配不公不一定导致加班,加班也不一定导致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不和谐也不至于心情抑郁,心情抑郁的也很多,于是走大马路上看见人就给人一嘴巴?

可问题有一帮人,不去想想整个链条里有多少主观问题,别管啥,一杆子就捅到最后一步去。剔除主观因素,人还叫人?

知乎用户 火山飞熊 发表

很多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猛虎眼前无沟壑 发表

我联想到一个不安的事实,这种无差别报复社会的人,以后可得好好提防

当然这个情况是极少数变态才能干出来的事,,可现在我们都知道,男权女权对立的厉害,结婚生育率持续走低,不说别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这哪个村都有两位数的光棍,彩礼,房子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总之找不到媳妇的多,,。,那么不安的事情来了,现在他们父母尚在,也许还能控制他们,一旦父母老去或者不在了,没有老婆、没有房子、膝下无子,你再也没有拿捏他的地方,他们又过得不如意,,,想想就害怕,,细思极恐啊,。

知乎用户 尚守晨 发表

那段时间记得很清楚。

第一个周六袁老去世

第二个周六南京新街口撞车案

第三个周六安庆人民路无差别杀人案

安庆人在南京,那两个礼拜心里特别酸楚,家乡有我的家人、朋友,听到消息的时候一阵后怕,开始心悸,翻朋友圈有同学的舅妈在这场人祸中丧生。

这条路是我 6 年的上学路,拥有很多美好回忆,如今却增添一份痛苦,头七那天送了一束花到人民路,愿逝去的人能够安息。

垃圾人一心求死,枪毙也不解恨。

还有一些无辜的人被牵连处分,不多赘述了。

知乎用户 西娃 发表

不知道是大家喜欢阅读此类新闻,给了流量倾斜

还是现在社会戾气越来越重了?

知乎用户 苦瓜炒蛋 发表

《我们与恶的距离》,死刑固然逃不了,但是这恶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这恶的措施呢?

知乎用户 虫二 发表

活够了

知乎用户 笑嘻嘻了 发表

死刑没商量。

多解读一句都是浪费笔墨和时间。

知乎用户 高律师 发表

估计他早想死了,想死的人,在看守所和监狱里是最惨的,根本自不了杀

知乎用户 苏联近卫军总统帅 发表

本来就是必死的罪,其性质之恶劣,就算上诉也是驳回,不过就是多苟活一段时间天天等死而已,上与不上没有什么分别。

知乎用户 筱轨 发表

因为活不下去了吧,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很多原因。希望能有记者报道一下,国外就有这种报道,能引起社会的反思,不然这种人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受控下的鲁迅​ 发表

已经有好几个人发这个新闻给我了。

如何看待,我能怎么看待。

同名群里少了个勇将。

知乎用户 吴亮 发表

这。。。

看来得考虑准备一件防弹背心了,上街的时候穿,

就是不知道有没有民用的,

我曾经听老师说,身体健康包括心理健康,

中国的社区心理医生可能太少了吧,

以后这方面可能是一个发展方向,

由于种种原因,

关于心理疾病方面的常识没有得到普及,

也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

但心理疾病发作起来也是极为危险的,

记得上次贵州某市的公交车司机,

把一车人都带到湖里面去了,

造成伤亡极大,

现在也不知道是否有调查结果了,

虽然类似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

但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百分之百了,

希望引起大家重视吧,

察觉不对,求助于外界是可以的,不要自己扛着,

不管咋说,希望社会越来越好吧,

大家能够和谐相处。。。

知乎用户 星空传奇 发表

这个案子的审判应该是事实清楚,一点悬念都没有的,如果有悬念的话就是猜被告是否会上诉罢了,法律只能让凶手伏法,杀人偿命,给被害者一个交代和心理安慰,而对于追究杀人犯背后的原因,是否能避免这样的惨剧,受害者家人如何面对未来,可能在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无能为力的,最后希望我们这个世界能越变越好吧,就算很难实现还是想留点希望。

知乎用户 Joy 发表

对家庭和社会不满?

他对我们社会有什么不满?为啥不直接说出来呢?家庭有什么不满的可以走法律啊?我们是法治国家!

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多看点正能量的东西!

知乎用户 123321 发表

忍一时得寸进尺,退一步变本加厉。

反思怪请死开好么。

对社会不满,没钱可以去工地打小工,一天一百多。嫌小工累,去送外卖,送快递,一月大几千。安庆不生活的挺滋润?

对家庭不满,可以好好聊聊,不行就离婚,也很好解决。

咱也不知道人家为啥会对社会不满?嫌没有天上掉钱?政府不给他两千万?对家庭不满是嫌自己媳妇不是王祖贤?还是嫌他儿智商不如比尔盖茨?

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只要踏实肯干,最起码不会挨饿受冻,温饱小康还是能达到的。奸懒馋滑,天天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才抱怨社会不行。

这种人就应该送到阿拉伯或者非洲去体验体验。

这种报复社会的狗东西,枪毙都是便宜他了,还是古代刑罚好啊,什么诛族?凌迟?

最可气的是,这种人被枪毙了,可能还有人去关心他家人,我靠,被他杀了的人的家人谁去关心,想想就气。

知乎用户 苏摩​ 发表

这种人就跟天灾一样,不经常发生,一旦发生也完全不可控,造成的后果很严重,所以我们也没必要担忧,该吃吃该喝喝,该睡睡,正常生活就行,真碰上了自认倒霉,别想着去一劳永逸的永久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赵九剑 发表

被判死刑而不上诉, 我不知道提问题的人是何意?从法律意义上来分析,首先可以确定,死刑是最高刑,没有更重的刑罚了。所以上诉不加刑,不会担心被死刑两次了。其次,从犯罪的目的而言,其为报复社会,其目的已经达到了,还需要更多的上诉来渲泄吗?如果是另有原因对社会不满,那他才会将根子掀出来。再者是死有余辜,还有必要纠结么!当必是死刑时,这也是被告人对法律的认可。想一想湖南女法官被杀案,如果被杀的不是法官,那结果就会有上诉或是没有死刑也未定!

知乎用户 佘哥 发表

还是好人多啊

知乎用户 正能量小火 发表

这个人 13 年就在网上评论写到要报复社会。。。。
8 年之后,25 岁的他果然进行了报复。。。。
想想他才 17 岁的时候就对社会产生了厌恶,萌生了反人类的心理,多么可怕

我觉得国内网警真的可以对一些网上阴阳怪气的言论少操点心了,那些跳梁小丑成不了事,应该重点开始关注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在网上的一些 “反人类” 言论,并及时监控调查,才可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张扬之新野 发表

外面有狼

知乎用户 茶茶茶茶茶茶茶丸 发表

法律和道德制裁不了死人。

要怎么惩戒一个不想活的人?

是让他一直活着,且不得字砂?

还是字砂者一律死刑?

法律的作用,就只是在这种人作恶后,让他无法继续作恶。

但是法律阻止不了这种人的产生,甚至于越严酷的法律越能够滋生这种不想活的人。

现在网上很多人就是温室里面的花朵,根本不知道人性的恶是什么样的,根本不明白社会是怎么运转的。

除了 x 的父母,谁都没有义务为了 x 的任何利益(即使是爱好、心情、习惯之类的,于人于己而言无害的,不涉及利害关系的最微小的利益),而给自己增加一丝一毫的损害(哪怕只是多看一眼、多张一下嘴这种,只能算是有点麻烦的损害)。那么更何况是:为了 x 的生命,而放弃一秒钟的捅人的愉快呢?

x 们要明白的是:x 们能够这么还算舒服的活着,是因为缔造社会秩序的人,拿着 x 缴的税,为了让 x 继续缴税,在维护 x 的利益,这玩意儿就是所谓的道德、法律。

但是这种秩序不是能让每个人都愉快的,总有人会反对这种秩序。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谁是天然必须遵守这个现行秩序的。用一个古代的词语,那就是:不共戴天——和某种秩序不能共存。

一个社会秩序,必然会制造出一些不共戴天的敌人来,再不断的把这些敌人消灭掉。

但是这种自我维持不是无限的,当反对者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越严酷的维持手段,就只能造就更多的反对者,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有些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种人越来越多了,而 x 们居然以为,能靠道德和法律阻止这种人的诞生——人家根本就不认可 x 的道德和法律,并不惮于用生命去摧毁现行社会秩序——这是敌我矛盾,不是简简单单弄死几个人就能解决的——这甚至不是消灭一个阶级、一种思想,而是要消灭人类作为一种动物,在困境下的兽性本能。

话说回来,要怎么对付不想活的人?

最简单的解决途径就是提供欲望:有欲望的人不会寻死,而是想要活下去——也就是所谓的高福利社会,有钱人养穷鬼的社会。

不断提高生存的下限,提高底层的生存质量,乃至于让底层从生存变成生活,才能打破上述毁灭的循环。

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年不是吃干饭的,为了避免毁灭,他们也算是开辟了一种道路——低福利社会避免不了毁灭,那就高福利。

最后:

解决问题,不是说要学习欧美,也不是说应该推行高福利社会。而是说,如果连最基础最简单的社会运行逻辑都搞不清楚,口口声声喊打喊杀、开除人籍,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这点对于白左搞的 lgbtqi 以及 blm 等各种 zzzq 同样适用。

知乎用户 卜人的植物人 发表

这种报复社会的,是愚昧到不怕死地步的,怎么样让这些人有所顾忌,就需要法律条款来想想办法了,首先这样的不大可能成家有子女,但是肯定有父母的,一定程度的连带责任让他的父母受到牵连,应该是一种制约条件吧。

知乎用户 沉雾 发表

不想回答那么沉重的问题。

越来越多弱者互害事件,应该是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jethor 发表

说句题外话:

如果路人在对抗过程中,反杀该男子怎么判?

如果路人在对抗过程中,把刀打落,在该男子失去作案工具手无寸铁的情况下,鲨了该男子怎么判?

如果路人在对抗过程中,把刀打落,该男子跌倒在地且距离刀更远,在该男子失去作案工具手无寸铁的情况下,鲨了该男子怎么判?

如果路人在对抗过程中,把刀打落,路过的热心群众拾刀鲨了该男子,又会怎么判?

不是故意找茬,也不是学法的,是真的怕。设想我如果在那个情景,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路人,能做到的是什么?击毙歹徒然后受到法律制裁的新闻看怕了

知乎用户 屡禁不止 发表

都伤及无辜了

还申诉

够不要脸的

直接枪毙吧

还审判个屁

浪费国家资源

知乎用户 zyqiang1 发表

安庆市,怀宁县,房价都比周围的地区房价低。

这简直就是恐怖。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和杀人犯共情肯定是错的,但为什么这么多人想和杀人犯共情,为什么不问问这个原因呢?

知乎用户 生鱼忧患 发表

判决合理公正

这人刀法挺准,杀伤效果这么强。

知乎用户 Ryan Z 发表

为什么不上诉呢,难道他不想活了吗

知乎用户 B 站四寸土 发表

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好说的?该死。让那些废死派来看看。做路人也会天降横祸。

知乎用户 秋空晨曦 发表

战斗力太强了吧那么多人

这种人好恐怖

知乎用户 虞筱之 yan 发表

让人有法可依,有路可寻,有正规有效的解决方法,才是降低社会矛盾的根本。

知乎用户 慎之勿言 发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也许他曾也是一个被人伤害的可怜之人,可是他却将自己的不幸,全部都发泄到那些无辜的路人身上。

善恶到头终有报,希望他的伏法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一点心理的安慰!

知乎用户 武汉离婚律师 发表

那为啥这个可以死缓?哦,被害人 “亲属” 兼凶手 “亲闺女” 出具了谅解书啊。

知乎用户 阿华​ 发表

微博里找到的杀人者的信息,6 月份我看还有不少,现在基本都被和谐了

知乎用户 庄狂男 发表

吴亮从挥刀朝向受害者时,已经准备死了。有时候我很痛心,为什么受害者要承担他的 “家庭不幸”?是,他家庭不幸,他受了很多苦,这和受害人有多大关联呢?如果有纠纷,请向公安求助,经济纠纷去法院,行政纠纷向上级部门反映,实在不行还有纪委监委么。

大部分人的生活都是苦涩的,累并且活着,且行且珍惜吧。

知乎用户 一叶落而知秋归 发表

故意杀人,处死刑

刑法的表述是倒置的,只有在有从轻情节的情况下才能从轻处罚。

杀 7 人,死刑也没啥好说的了。

知乎用户 牛东南律师​​ 发表

这哪是被告人,这是恐怖分子。

高院,最高院赶紧复核了年前送他上路吧。


与其讨论有什么需要关注的,还不如讨论下万一哪天我们自己遇见这种社会渣子了怎么办?

我的想法:

  1. **日常保持警觉很重要。**走路的时候绝不要带耳机听音乐,非要带也只带半边,绝不要低头看手机视频,随时关注到自己的身后,沿路边走时绝不走靠车行那一测。只要你的反应时间比别人快一秒,你就能成为幸存者。通勤路上穿适合跑步的运动鞋,穿宽松衣服裤子,日常加强体育锻炼,练习跨栏、跳跃矮墙。

  2. 跑得掉的时候第一时间跑掉。36 计跑为上计,跑也是要讲究策略的。不要随着人群跑,这种逃跑就像被独狼追逐的羊羔一样,这些社会渣子在追逐时会突然觉得自己很牛逼,会抓住跑在后面那几个伤害。而且随着人群跑,还有可能被人群踩踏。因此,理智的方法是垂直于人群逃跑的方向跑。

  3. 跑不掉的时候就上去干。如在地铁车厢这种单一通道里,恰恰你又离凶手最近时,眼看跑也跑不掉的时候,干脆就迎上去,充分利用手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男士的皮带,女士的包包等,什么都没有,脱件衣服裹成一团也可以。一般来说,这些社会渣子手中也就一把刀,而且他们目的是在短时间内造成伤亡来吸引社会的注意,往往只敢选择比他弱的人下手,你迎上去,气势就不一样了,他也许就不敢对你下手了。

  4. 搏斗起来不要留情,直接下死手弄。法律赋予我们无限防卫权一定得利用起来。不要给这些社会渣子任何机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 随身携带一点便携式防身工具也很有必要。比如答主本人,常年在通勤包里都放着一把防身手电,重量和一个充电宝差不多,即可在紧急情况下照明求救,也能在遇到无差别杀人案件或者其他凶案时防身。

死刑,安庆人民路步行街持刀杀人案宣判,都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1 赞同 · 0 评论回答

知乎用户 半知法厮​ 发表

被告人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的想法,他已构成非法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即使上诉也没有什么用。

知乎用户 帅气无比的郭昊东​​ 发表

只有在这种随机杀人的案件里,我们才能感觉到原来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

社会的恶果,会回馈给每一个人。

如果我们不能改变他,那这样的事就会一直发生。

知乎用户 石长生 发表

早就该警惕美帝国主义对我们的文化输出了!

这口锅,我们中国不背!

自从小丑电影上映以来,全世界各地都出现了模仿者,日本那个地铁随意砍杀民众的变态杀人狂甚至直接穿上了小丑的衣服行凶,这一起罪恶的根源,都是美帝国主义的文化输出!

警钟长鸣!警惕境外势力打 XXXXX 牌!

知乎用户 NOI 教练 发表

他有什么可上诉的,即使上诉了还是输,没那个必要。

更多请观看视频。

知乎用户 qwe 发表

有多少判了才知道这件事的?

知乎用户 Hublade 发表

首先,写在最前面,为这次因无差别伤人而死亡的无辜者默哀,为他们的家人感到痛惜

本来只是想简单看看评论的,但最后还是忍不住想写点东西,这人对不认识的无辜路人行凶,枪毙他都算仁慈的了,即便是评论区有些人说使用一些古时候的峻刑,我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当然株连九族啥的就不可取了,现代社会不发生战争情况你下还哪有这么个杀法的)

但是,我看到一些评论,对那些想要探究动力的人,直接扣上一顶和杀人犯共情的帽子,我就非常不能理解,甚至还有些气愤

为什么呢?因为咱们首先得明白,法律是现代社会明面上最高级的规则,但示范是规则,它就是人订的,它就会有改进的空间,而不是用一时之法来斩前中后三朝的官

其次,法之规则,其本源之用是 - 维持社会 稳定运行 在此基础上,才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具体法条,而这些法条的作用,就是威慑犯罪,让人们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但法规的惩戒范围是有极限的,无论对被审判者施加再多的肉体痛苦甚至于剥夺其生命,也不能彻底威慑一个有决死之心的犯罪者,而一旦这种犯罪者出现,那就必须得想办法寻找导致其变成这种状态的原因,若只是单纯的施用惩戒,而不寻其原因(就算大家深究不到真相,那也得去试着去找一个原因),这种做法就违背了法规诞生的根本作用

连一个法律法规根本作用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只想着用惩戒惩戒再惩戒的人,你们真的在为死者而悲伤么?你们真的在乎那些逝去的生命么?

所以说,当看到那些 “我才不在乎他什么动机,只要他犯罪了就赶紧消失吧” 的人,我心中的情绪才不断郁结,促使我花了大半个小时去打这些不一定有几个人看的文字

真正的大勇敢者,应该能直面犯罪者最阴暗最悲惨的动机,但在真正决断时,仍能不被其动摇,坚定不移的敲下审判的重锤,而不是两眼一闭,一律死刑

至于听到这些也许让人能共情,能为其不幸的遭遇和环境而哀的理由之后,能不能赌上自己的一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阻止类似悲剧再度重演的人,那我就不奢求了(这标准确实太高了,即便是用来要求捍卫法规的人也太高了。)

谢谢每一个看到这里的人,欢迎你们来评论区相对和平的讨论

知乎用户 龙龍 发表

这就是简单的报复社会,动手的那一刻死刑就注定了,没什么好解读的。

这个新闻当时我是在 b 站看到央视发的。

然后发现当时本站很有意思地把相关问题都删了。

知乎用户 陈昂 发表

七死十三伤不过是安乐死而已,那七十死一百三十伤呢?也是安乐死,七百死一千三百伤呢?还是安乐死。

那某些人既然都不想活了为什么不去搞个七万死十三万伤呢?反正都不过是安乐死而已。

所以我才反对死刑啊!

光死刑有个屁用啊!

满清十大酷刑必须献上!

知乎用户 吾系好人 发表

一个还有理性的人是不可能行凶的,所以行凶的人也就不可能存在理性,说再怎么样也不能伤害无辜路人,除了彰显无懈可击的三观,对这类事的预防减少作用等于 0。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我一直有一个疑惑

为什么总有一些人喜欢和杀人犯共情

比如这位答主

每次都要自动补脑犯罪嫌疑人房子被强拆、遭遇不公正对待?

即使这样

他就可以无差别杀人泄愤了?

明明是一个魔鬼

非要把他塑造成一个复仇的勇士

到底是哪方面出了问题啊

知乎用户 小阿涩 发表

辛好我不是安徽的,真恐怖。

知乎用户 无啊​ 发表

这种人就是, 心理扭曲,變态狂,自己人生观有问題,產生对社會不満,报復社會。杀了这么多人,又伤了那些人. 還有什么理由上訴,應該當場擊斃。否则,還不知道要伤害多少人。毀了多少家庭。

知乎用户 顾德齐 发表

无差别行凶不能用法律解读。

知乎用户 千纸鹤不吃鱼​ 发表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过了上诉期以后,一审法院会将案件报送二审法院进行复核,二审法院复核后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的会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裁定核准后同时下发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地执行死刑命令由一审法院在七天内交付执行。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会将案件发回重审。最高法如果认为一审判决、二审复核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可以会将案件发回重审,如果最高法认为量刑重的可以直接改判!

知乎用户 曹春风律师​​ 发表

被告人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向花某某等 20 名路人进行捅刺,致 7 人死亡、13 人受伤。这种想法简直是太极端了,严重怀疑他死不是有心理疾病啊,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真是让人不能理解,这样做给自己带不来任何的好处,解决不了家庭问题,也解决不了社会问题,反而被他伤害的这些人,他们又有什么错误呢?你的不满就要用其他无辜的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吗?如果人人都像他一样,有点情绪就要报复社会,发泄出来,那我们还有几个人敢走在大马路上,社会的和平在哪里?中国的法制在哪里?都是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呢?真的是太可恶了,一定要严惩这样的人,以示后人,一旦这种人越来越多,那这个社会真的就不太平了!

知乎用户 娇娇 发表

对社会有什么不满 大可放心说出来 有什么必要走极端不是吗

知乎用户 逍爷 发表

因为对家庭和社会不满这些理由,就报复社会杀害无辜的人!**7 人死亡!13 人受伤!这些无辜的路人他们该多绝望啊!**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杀人的借口,任何理由都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的生命。

吴亮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属罚当其罪。

借这个案件说一下对于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吧。

首先,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比如之前的案件,在 2020 年的云南红河马某与疫情间驾车至疫情卡点,下车搬运路障,在此过程中,马某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 1 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马建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个案件涉案人员都被判处了死刑,那判处死刑是依据什么考量?

对于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在审理故意杀人罪时要区分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故意间接杀人。直接故意杀人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不得不说”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句话真的太有道理了,可惜人的思绪一走进一个似胡同大部分人就出不来了,从而走向极端。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有觉得后悔。所以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知乎用户 律之家 APP 发表

他的死反正已经是板上钉钉了,我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异议,死的好,但我只是在想他的问题会不会存在普遍现象,能不能防患于未然。或者说背后是不是有原因的。毕竟这件案子已经没啥好讨论的,肯定死啊,不死才不对。

知乎用户 道达尔 发表

争议什么?有什么可争议的?

知乎用户 柔立 发表

可怕。

我并不想对该犯罪者谴责跟谩骂,我只想讨论一下怎么预防。

社会间有许多人戾气重,希望能提供一些发泄戾气的方式方法:私以为分级制度,让人在虚拟中发泄是不错的方法

凌迟之类折磨死法是否可用于此类罪犯身上,威慑这些人,这些人不怕死啊。

为此我查了一下历史存在的为什么取消凌迟等折磨极刑。

没找到一个合适的答案。

最为贴合的是极刑若公开会将镇府跟犯罪者放置于一个公平的‘舞台’上,围观的人有时并不会在意这人犯了什么罪,如果这人演‘演’得漂亮,大义凛然慷慨赴死,镇府就很尴尬。

那不公开啊,再者说现代心理学科技发展到这个地步,还有人能抗的过去?

还有说是‘慈悲’,就是人权那一套,说什么折磨类处死是把犯罪者不当‘人’的一种行为。

这时候装起来了。

还有摆历史数据的,说以前有折磨刑法犯罪率极高,那时候人连饭都吃不上,肯定高啊。

还有说是犯罪者能规避的,就是说他会自杀。

……

经我考察,以死刑为最高刑法过于草率。

第三,社会公平,社会关怀。

公平太难,关怀太累。

毁灭吧,我累了。

知乎用户 天眷 发表

死的不够快

6.5 号事发到现在 5 个多月了,人渣还多活了这么久

知乎用户 程程 发表

还是应该探究下背景原由,这样的事情确实防不胜防,不过探究一下能少一起是一起总不错。糊里糊涂执行了一个,接着下一个又不知道在哪里出现了?社会发展到今日,发生这些事也是必然的。每个人都要学会克制,每个人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远离危险源,隐藏危险其实一直都无处不在。

知乎用户 bach0 发表

这个 B 的问题,不在于杀人,而在于杀人的方式和对象!你说像杨 jia,胡文海之类的,有针对性的报复,我们确实要反思,这个 B 之所以无差别攻击,说明在他的认知里就没有 “公德” 这个概念的存在。

“公德心” 这个玩意,是天生的,后天改不了的!要么是家教问题,要么是基因缺陷,这个我太有体会了!自私的人,你就是把他保护起来送上哈弗牛津,到了关键时刻,他做出的选择永远是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这个东西藏是藏不住的,改是改不了的!

那么多生活不如意的人,有的选择自杀,有的去报复仇人,甚至把仇人家的小孩都杀了,理由是 “坏人的小孩长大了还会欺负人”,虽然听着很荒唐,但至少在他的底层认知里,是有“公德” 这个玩意的存在的,他知道我杀我的坏人,不给好人添麻烦,但是这个 B(包括之前把公交车开河里的那个),纯粹就是自私和坏!没有任何理由,你想感化他,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暂时感化了,好了一阵,将来还会继续做恶的!

一开始,我是不信这世界上有天生自私和坏的人,觉得坏人都是被逼出来的,但是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个玩意真的就是天生的!!要么是家教,要么是基因,原因不得而知,但是靠你我的能力,肯定是改变不了的!你最少要把全世界最顶尖的专家请过来,成立一个经费巨大的项目组,从孩童时期开始着手研究,调用大量社会资源去解决他一个人的玄学问题,都未必有什么确凿的结果!为啥?因为心理学这门学科相比其他自然科学实在是太玄学了!无论是数据、观测、采样、甚者包括整个理论体系,准确性和逻辑性都太差了,都是主观臆断的成分远远高于物理因素,想要观测和解释这种个类问题,简直比癌症问题还难!

知乎用户 鬼娃花 发表

我想起了《寄生虫》

知乎用户 冷凝子子 发表

大家都谴责凶手,但是光谴责有什么意义呢?

自然有法律惩罚罪犯,你那点道德谴责能预防下一起此类案件吗,如果有,大家啥事不干了,一起谴责吧

死人不能复生,也不能阻止下一起这类恶性事件。

不是同情凶手,仅仅是为了阻止下一起凶杀案,我们也要尝试着去理解凶手,然后才会有办法在环境上消除这类潜在的风险

知乎用户 君临 发表

想问一下,伤者的医疗费是自付吗。。。

知乎用户 DDDD 发表

不可预知性,爆发性,危害性大。

本质上还是利益冲突,问题中已经说明了是因为对家庭和社会不满,如果是赌博高利贷走投无路的什么还好理解,然而问题中这种最不确切的说明是麻烦的,你根本不知道是由于什么具体原因引起的,他这么大岁数好好活着不好非要干这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

知乎用户 没名字 发表

无解

知乎用户 树下听雨卐 发表

这种人死一万次又能咋滴,七条人命,怎么判都不为过。

知乎用户 胜伟 发表

我也觉得这样的刑罚不合适,应该凌迟

知乎用户 唐圈叉 发表

真的蚌埠住了,

这个问题下面都是什么牛鬼蛇神!

知乎用户 杰克 发表

適種亾湜摋芣唍哋,厡洇汏傢嘟慬

知乎用户 全都不行啊 发表

把他关起来 什么也不给 保证吃喝拉撒基本生活 让他无聊而死

知乎用户 千手如来赵本山​ 发表

万幸我们还保留有死刑!

知乎用户 一条咸鱼剩半拉 发表

抱怨社会呗

知乎用户 浪迹天涯 发表

向社会传播绝望 发散式成为 joker 哥谭化了

知乎用户 也罢 发表

我这边有一个就前几天砍屎一个砍伤一个凶手也自己砍自己好几刀

知乎用户 爱意 发表

他杀仇人只能对他表示同情,对无辜的路人只能说他该死,即使他的无力可能是面对社会,面对 “机构” 的。如果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我们国家需要一种组织,帮助这些教育水平不高、没办法冷静处理问题又人生太多无助的人,树立正确的观念,尽力去挽回。

虽然话是这么说,但落实下去肯定很难。谁又能确保利益之下正直永驻呢。

知乎用户 王白景​ 发表

我只觉得大快人心。

其中有个很小的小朋友,几年前意外失去了父亲,这个案件里她亲眼目睹妈妈被刺中身亡。我很心疼。哎。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呢。

知乎用户 sleepwell 发表

原谅我孤陋寡闻了,判决下来的时候才知道天下竟还有这等骇人听闻的事!

知乎用户 西行寺 发表

废死派快出来说说!

知乎用户 小跑 发表

从法律角度没什么好解读的。

非要说的话,就是在部分情况下法律的威吓作用不怎么奏效。

知乎用户 不至臻的鸡里奥 发表

从案情的七死十三伤,不用法律人,大家肯定都会觉得是死刑了

而且他在公众场合,持刀伤杀这么多人,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极大,死刑跑不了的

上诉也改变不了命运

不上诉这个行为 为我们国家节约了法律资源

其他也没什么好说的,也不要有人,我也相信也不会有人来夸他吧

再说句题外话

法律真的既保护我们一般人,也保护犯罪人

如果没有法律,大家觉得这个人,他杀了七个人,伤了十三个人 下场会是如何?

再有就是,不要再嚷着废除死刑,走向 " 文明”

就这些恶性犯罪,死刑都是对他们的宽恕!

知乎用户 自渡​ 发表

每天都会有人死于意外,每天都会有人走到尽头,每天都会有人出生。活着当然有意义,就是活着的意义。

连所谓最亲的家人,都会互相猜忌,毫无保留的爱,真的有吗?

知乎用户 李白乘舟将欲行 发表

我们每个人都没有义务,让自己对陌生人传递基本的善意。

但是这个社会应该有,也必须有。

知乎用户 三生八戒 发表

目前大家看法挺一致的哈,大概是因为不能匿名吧。

如果我发这两张图,然后取个标题《这回杀人犯终于没有精神病了》,不知回复会是怎样的呢?

其实吧,我就提出一个与本案无关的假设,如果杀人犯民怨沸腾到一定程度,是不是真的精神病也没法查出病来呢?

知乎用户 易天行 X 发表

法律角度有啥好解读的?为啥不问问动机?还是根本不用管动机了?

很多案件,只要一谈动机,就关键词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比如拆了人家房子的,死了人,最后一赔偿,就没有然后了。。。。下次还会死人,但就是下次再说,,,,

知乎用户 一无所知 发表

偶发事件,只是个例,中国总体来说还是很安全的

知乎用户 红旗插遍地球 发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亮因对家庭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

家庭社会不满!对家庭社会不满!对家庭社会不满!

怎么没人对他家庭出现什么问题好奇,通通想知道对社会不满啥!

知乎用户 节操去哪儿 发表

人多就是好,大家继续生,使劲生人。 这个和人太多,内卷没有关系!!!!!!!

知乎用户 火星五次元公主 发表

为什么不报道不调查连杀几个人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让一个人能丧心病狂到这样?是被逼得家庭破碎,亲人反目成仇?没法去上班工作?跟踪污蔑监控?这些不都是社会人渣的逼的吗?没退路没活路只能这样?这些问题不应该从源头查起吗?查明杀人的动机是什么?把原因公布才是减少杜绝这类人而不掩盖真相,不让做恶的人继续侵蚀这个社会,伤害一些无辜的人!但有些群众也该死明知道对方是恶人还帮着恶人去整弱势群众!如果一个人老实善良的人被逼得丧失去了生存的能力,和尊严!被孤立!这种比直接杀死一个人手段更痛苦,更阴险更残忍!

知乎用户 夏沫​ 发表

7 死 13 伤。。。而且还是随机选择路人下手,

但凡不是判死刑,哪怕是死缓都该解读解读我国司法是不是受到外国反死刑思想影响了。

另提一嘴,

虽然说哪怕有天大的冤枉,也没有任何理由对无辜路人下手,

但我还是有点好奇这人犯案前所处家庭和社会环境是咋样的。

知乎用户 白狼 发表

就算有天大的冤屈(何况未必有),招呼到路人身上,就不该给予任何关注。让他死得像一条野狗最好。

知乎用户 寂照 发表

建议恢复凌迟

知乎用户 灭爸​ 发表

一直觉得古代中国诛九族,抽筋剥皮一直是很好的刑法,当针对这些人的时候,你不得不用此类手段来震慑。

用直播来播放针对这类人的抽筋剥皮,现在社会真的太宽容了,一枪解决,基本上没有痛苦。

知乎用户 一骑红尘妃子笑 发表

每个人只遵守自己的法律

17 岁的吴亮,网名随心逐流,

当心已在路上,唯一能做的只是随心逐流,

算是另类的自我实现,知行合一

他在贴吧上说过:既然世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我偏要把世人绑在一条绳上,大家一损俱损,爷宁愿被判死刑也不愿老死,放心爷 21 岁前是不会动手的,就算动手也没啥实质性的伤害,哈哈哈哈哈,记住我的名字吴亮,以后别让他成为你们的噩梦哈哈哈,何须向世人解释那么多,来吧,以后看谁拳头硬。

那时候才 16,也没上过多少学,拥有某种思想,并且能够一以贯之,真的很不容易,算是个有性格的人,合格的扮演了一名反社会人员,世界上总有扮演这种角色的人,能合格的做好任何一种人,都不能说失败,—- 对他自己而言

死刑是他所追求的,就好像美帝一堆结晶自杀的,他也愿意死,我们的法律也愿意他死,这不就完了

知乎用户 至诚明心 发表

我没有感到震惊,也没有感到奇怪,虽然这不对也不正常。

知乎用户 信杰哥得永生 发表

这个哥们连上诉都不想上诉。

不知道今天还有多少一审判死不上诉的。

他反正豁出去了,这种人,抓了杀了都无济于事。

知乎用户 桂能 发表

是我的错觉吗,这种案件越来越多了?

前两天的保安

再前几天当街砍人,司机撞到被认定见义勇为

晨跑死了

知乎用户 铁骨铮铮 NBA 球迷 发表

此案不可大规模宣传,以免个例造成社会对男性的不良认知

警惕个例对男性的污名化

知乎用户 爱吃的肉肉​ 发表

看了这个判决,总感觉还缺点儿什么?

佛家重因果,法律重结果,社会应该重视什么呢?

个人觉得社会也应该重因果,只是和佛家重视因果的立足点不一样。

佛家讲的因果是建立在不悲不喜基础上,社会重因果应该把 “情” 字作为基础。

社会不是孤立的山间禅院,不是四大皆空的清修,也不是不悲不喜淡然。而是错综复杂人际关系,是喜怒哀乐的人情冷暖。

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

进而导致了 7 死 13 伤的悲惨事件儿的发生。

故意伤害的结果已定,无可反驳,依法办事即可。

但是,造成这次社会性伤害的内在原因是什么?

如果仅仅对家庭和社会的不满,就对路人行凶,这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

如果不是上述原因,那又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存在其它隐情?

暂且以官方给出的原因为准,提出几个问题:

吴亮为什么对家庭不满?为什么又对社会不满?

对家庭不满的人多了,为什么没有去报复路人?

对社会不满的人也多了,网络上就有很多。他们为什么没有去做极端的事情?

再问,既然是对家庭不满,为什么没有选择对家人动手?而是选择去伤害无辜路人?

被伤害的人中,难道全部都是素不相识的路人?

问多了,自己都会累!暂且不问了!!!!

家庭也好,社会也罢!

面对弱势者,多一些温柔,少一些苛责,生活中应该会减少很多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结果交给法律,前因由社会营造,社会人关注社会事儿,向关注社会,关注社会中处于弱势一方的社会人士致敬!

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知乎用户 红尘 发表

有民事赔偿吗?

知乎用户 Kyra-Z 发表

最烦这种自己死还要拉垫背的人。懦夫。

有脸上诉么?

法律角度也没什么好解读的… 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这不说的明明白白么。

上不上诉是被告人的自由,既然选择不上诉,那就痛痛快快的去吧。

知乎用户 江安辰​ 发表

如果和美国一样,允许个人执有枪支,会怎么样?

知乎用户 原来的我 发表

法律角度:判决没有问题

个人看法:可以理解,不能接受

=======害刀======

问题是:什么使得他做出这种行为?

题中描述: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男子坦白

大概的形象是遭受 xx,申冤无路,xxxx,报复社会

蒙受冤屈,自然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么做

但是挥刀向无辜路人,就无法接受,我不想成为路人

如果他是英雄,应该挥向仇人,像掏工资不成侃老板一样

而他刺向无辜路人,只能说他是个悲剧底层小人物罢了

=======害刀======

要真正杜绝这类问题,不在判处死刑,而在于消灭动机

天下有多少乞丐不是我说了算的,而是你

知乎用户 phantomPoc 发表

解读什么?死刑立即执行就对了

知乎用户 周新 发表

对生活跟社会不满,你从自家人或者恶霸贪官上面发泄啊,说不定还能给你叫好,搞无辜路人干嘛,这不是找骂么。

知乎用户 秋秋秋夜凉 发表

无差别的伤害了这么多人,这算恐怖袭击了。

知乎用户 张先生 发表

担心的是,以后这样随机发泄的事件增加,没有安全感。

过去都是冤有头债有主,极少见针对陌生人的,现在激情犯罪明显增多。

知乎用户 花有彩 发表

恶性事件频发 太离谱了

知乎用户 不知名刑事小律师 发表

怎么做到的,

五分钟之内做完这些,起码需要计划。有雨墨的

知乎用户 借一点你的阳光 发表

没什么想法,之前也没看到新闻。死刑是必须的,不上诉是节省时间

知乎用户 夜玄清夜​ 发表

这不是应该直接狙了吗

知乎用户 Ayshemng 发表

我讲个笑话,文明社会不需要极刑。

知乎用户 古田好 发表

支持死刑的同时想知道背后的事件,死刑不是目的,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方是解决之道。

知乎用户 天字一号 发表

路人没有一点自保意识,就这么挂了?

知乎用户 萝卜 发表

美国枪击案件频发,非常不安全。世界上唯一女生可以夜里溜达的就是我 。

知乎用户 哲别 1986 发表

路人:我 tmd 倒了大霉了。

知乎用户 美利坚第五纵队 发表

死刑太便宜他了,活剐三天三夜才适合他。

知乎用户 李石樵 发表

没啥好解读的,题主是觉得不该判死刑?

罪名成立,量刑适当,赶紧执行吧

知乎用户 Sheryl.Garfield 发表

这男主是反了吗

知乎用户 王老五 发表

到死也只会欺负弱小

知乎用户 ABCDEFG 雷纸 发表

还怎么解读?不判死刑吗?杀人偿命,何况杀了这么多人… 路人和他们的家人最无辜

知乎用户 帅哥 发表

我的天,这刺死这么多人,而这些人又是谁的父母谁的孩子,伤害的人太多了

给我的感觉就是死刑都判轻了,可又没办法,因为最高的刑法就是死刑了……

知乎用户 逆风翻盘的大鹏 发表

法律角度:没有理由不死刑

知乎用户 护城 发表

魔鬼 附体

知乎用户 子衿 发表

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没啥好解读

要我说,死刑轻了。

为什么要让无辜的群众来承担他的痛苦?

知乎用户 cclin 醇墨 发表

虽然但是,真想把他拘为苦役,劳苦一生来赎罪啊!

知乎用户 AftergloW 发表

这么大的事判了才知道,搜了一下当初最多关注的就是那篇一百多赞的文章。

知乎用户 RHYS 发表

作为原安庆人看到这个消息真是心痛,死者节哀!但是也疑惑为什么一个人持刀可以伤害这么多人

知乎用户 朝阳吴 sir 发表

“随心逐流 5” 到底是不是其本人账号 id,至今没有相关证实。

知乎用户 IIIIIIIIIlIIIl 发表

到底是为什么?对社会不满?干嘛要对群众施暴?有能耐自己跳楼跳江服毒自杀,干嘛对无辜百姓下手?

知乎用户 庸人自扰 发表

我想知道除了他,处理的还有谁

知乎用户 樊帅 发表

自己要死还要连累别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为什么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

知乎用户 potato​ 发表

不应该五马分尸,恢复古代肉刑吗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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