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终审宣判:双方均构成侵权
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终审宣判:双方均构成侵权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上午,对方是民,也就是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法 …
崔永元方舟子庭上接着“开炮” 对于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双方互不认可
□据中国之声报道
2013年9月,自由职业者、科普作家方舟子(方是民)与原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展开论战,逐渐升级,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论战从微博转战到法院,从一审打到二审,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去年1月,方舟子和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方舟子向崔永元索赔32万多元,崔永元反诉索赔67万多元。今年6月2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先表明对公共议题引发争论战的基本立场,指出,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一审法官李颖表示,法院认为,崔永元称方是民“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方是民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等,均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
李颖还表示,崔永元称方是民是“流氓肘子”、“拽着它溜达”等,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等,也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北京海淀区法院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对于上诉理由,双方基本相同,都认为一审判决偏袒了对方,对方的微博全部构成侵权,自己的微博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
北京一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围绕三个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包括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 原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方舟子一方代理人强调,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公平,明显偏袒崔永元,崔永元作为公众人物,其本人做的科普活动以及其发起的基金会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方是民发表对其科普活动以及基金会发表正常的监督意见,不应该认定为侵权。但崔永元很多发言明显对他进行了侮辱诽谤。
而崔永元一方强调,崔永元的微博均不构成侵权,方是民的微博全部构成侵权。一审法院仅仅以崔永元是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为由不支持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显然适用法律错误。
双方都有新证据提交法庭,崔永元一方提交的是一篇新浪微博的文章,内容涉及方舟子遭袭之后,网友发起公开募捐,捐款主要用于保护方舟子先生的安全,资金委托彭剑律师管理,而有人举报彭剑诈骗。方舟子代理人彭剑当场质证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网上针对方是民方舟子所谓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问题,早已有之,不能作为崔永元侮辱、诽谤方舟子的依据。也不同意崔永元一方要求调查此笔基金的申请。崔永元一方对方舟子一方提交法庭的两份新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也均不认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XYS20150929)
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终审宣判:双方均构成侵权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上午,对方是民,也就是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法 …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开庭 发微博是否侵权成焦点 中青在线北京9月28日电(刘雅璠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中,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 …
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 …
方崔名誉权案 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25日北京晚报 本报讯 从微博骂战到对簿公堂,今天上午,前后持续两年多的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侵权纠纷终审宣判。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即两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了侵权,两人均需 …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判决部分) 【方舟子按:北京二审法院认定崔永元骂我“骗子”是侵权,也认定我说崔永元“造谣”“说谎”是侵权,然后各打五十大板。这意思就是说,别人用谣言、谎言攻击你,你不能说那是“造谣”“说谎”?“坑蒙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