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来了,逃生大门被焊死,请毫不犹豫地砸了!
9月3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问:“我突然想到一个很恐怖的问题,如果这个时候四川发生大地震怎么办?” 没想到一语成谶! 昨天中午12时52分,离成都200公里的甘孜州泸定县发生了6.8级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处在疫情封控中的成都震感明显。 …
必须要给鄂尔多斯警方点赞!!!
目前这篇文章已经在朋友圈刷屏了。
在兰州这个事情发生之前,我在知乎的网友群里讨论过这个话题,我说,如果是我的孩子有急重症,然后小区不让我出门或者医院不让进门的这种类似的情况,我会选择开车撞出去,我选择承担后果。
当时群里的争议非常多。
然而第二天兰州就发生了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一幕,这也是我为什么对兰州这次事情这么大怨气的原因。不光怨当地的不作为,我也怨孩子的父亲,因为我自己也是 2 个孩子的 父亲,我认为我有责任保护好她们。
而鄂尔多斯政法委发布的这个内容,无疑是给大家一个定心丸。
翻译下要点:
**在鄂尔多斯,**如您在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 110。
这句很好理解,遇到特殊情况请果断找警察。
重要的是后边这部分:
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估计很多人都是从罗翔老师的吃大熊猫段子里第一次听说的紧急避险。
这次鄂尔多斯警方直接列出了刑法和民法典中关于自救和紧急避险的法律条文给大家作为法理依据。
那什么时候可以用?
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或者重病发作,你自己判断认为会危及生命的时候,注意这里的判断是主观意愿,但要尊重客观事实。
比如你孩子高烧,抽出昏迷,这种情况,哪怕孩子最后确诊只是个流感引发的高热昏厥,也不违反你当初的判断认为孩子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但你说孩子手指头拉个口子你就说生命受到威胁肯定不行。
但接下来你遇到了,小区封闭,出门审核推诿,互相踢皮球等等情况的时候,请果断的冲出去。这种情况就属于自救和紧急避险。
同样,你在去医院的路上,遇到卡口不放人的时候,撞过去,这也是紧急避险。
但这个有一个大前提。
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也就是说,你撞过去可以,或者你冲卡可以,但不能撞人,不能伤到其他人。
那只要在这个大前提下,事后,注意这里说的是事后,公安部门会判断你紧急避险的理由是否成立,并依法依规处置。
也就是说,公安部门第一会判断你的主观意愿,是否是遭遇到了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情况,其次,看你的过程中是否造成了他人的生命受损。然后根据这个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以及后续的处理方法。
这就不得不让人想到前几天白沟的案例,这里虽然没说,但估计应该也是参考了紧急避险原则。
而反面案例也有,就是兰州的这个,如果当时直接开车冲卡去医院,也许事情就是另一个结果了。
希望这一通告不仅要给普通市民看,也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学习,这有两层意义:
1、对于拿着鸡毛当令箭,借防疫名义释放自己扭曲的权力欲的人来说,要让他们看到,情势所迫之下,居民们真的有可能跟他们上强度、上对抗,自己在拉网阻拦之前,不要低估鱼的冲击力;
2、对于仅仅是执行好自己的「任务」、害怕被上头追责、把「我们也是按规定做事、不要为难我」挂在嘴边的基层工作人员,这一通告也能让他们放下心理负担:既然紧急情况下放人一马也是有理由的、自己也可以拿这个理由免责,那为何不成人之美呢?
紧急避险,指为了让本人、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利益。
为了保护一条生命而牺牲另一条生命,并不是紧急避险。例如,自己的孩子要被饿死了,持刀出门买奶粉遭到阻拦,情绪激动之下挥舞水果刀试图逼退对方,失手捅死了阻拦者,那么杀人者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可能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所宽大处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但是,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破坏财产、损害较小的利益,这就属于紧急避险了,根据刑法,这种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自己家人疾病发作但无法出门买药就诊,在多次和居委会沟通无效后,自己撬开门磁、砸开小区门口的围栏将人送往医院,不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也希望开头提到的第二类社区工作者意识到,这种情况下自己出手阻拦,也不会因为保护公共财产有功而被颁发一个大奖章的)。
在进行紧急避险时,还要注意两点:
紧急避险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毁天灭地进行破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举个例子:小区封闭管理期间遇到地震,如果只需要在围栏上砸个洞就能逃生,但还不过瘾,顺势把小区门口搭建的临时隔离帐篷也给扬了,就超出了避险的必要限度。
第二,是要注意保存证据,证明危险正在发生、自己的生命健康正受到紧迫威胁,避险手段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如有可能,尽可能保留相关视频、通话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穷尽了其他手段,情势所迫只好采取破坏财物、侵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进行避险(如有对话记录表明已经拨打了 120 但救护车进不来、有视频记录表明已经说明了情况但防疫人员依然试图阻拦等,就是在证明已经穷尽合理手段,不得已之下采取非常手段)。
有句话说,法不强人所难,希望鄂尔多斯的通告能确保这一点。
不知道为什么,看完之后非常感动,感动的并不只是鄂尔多斯是针对近期各地防控暴露出的问题第一个发出紧急防疫通告的地区。
我感动的是,在这份公告中,它清晰地告知,民众其实是有法可依的;是明确提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民众除了依靠政府听指挥,还有法律可以依靠。
这甚或是近三年以来,让我听到最为感受到安全的一份通告。
唉……
生命权是最大的权利。
11 月 3 日,中共鄂尔多斯市政法委发布了一条通告,强调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通告中特别提醒,如居民、农牧民朋友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我国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我国法律早已赋予公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的权利,鄂尔多斯政法委的回应又一次彰显了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它透露出的法治底色和维护民众权利的姿态获得了舆论的赞赏。
现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也允许一定条件下的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中很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 21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也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援引民法抑或是刑法,紧急避险首先要考虑 “险”,避险人自己或者他身边的人生命、健康、财产是否有遭到侵害的急迫危险。地震、洪水、起火属于自然原因,当然是险;急病需要送医、饥饿需要食物,这自然也是险。一般情况下,我们排除危险不会影响到他人利益,但是紧急关头,不得已可能会实施加害他人的行为,比如强行通过检查站、强行拦车、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使用暴力相威胁。
法律还要求避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这可能是很多人不敢轻易自救、自助、私力救济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回答紧急避险所指的 “超过必要的限度” 是什么。
它一般是指避险行为没有减轻损害甚至还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例如,邻居发生火灾,在大火已基本被扑灭的情况下,如果你继续大量浇水,致使楼下另一邻居家遭受不应有的水灾。对于楼下邻居的损失,行为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同样,刑法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法律评价来看,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对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对危险的判断持宽容的态度。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尤其是性命攸关之时,做还是不做,等着还是不等,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经容不得片刻耽搁。因此,法律鼓励也保护人们去捍卫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因为紧急避险的合法性理论基础就是,当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在没有其他办法可用的情况下,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较大的权益。在生命和健康的紧急危险之下,还有什么更重大的权益可以胜出呢?
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善良的心所规制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还深藏着伦理、道德。在紧急避险的司法实践中,立法起到引导作用,伦理和道德也闪闪发光,法官没有道理去惩罚一个买奶粉的父亲、强行送急救病人的司机、房屋已经出现裂缝需要避险的居民。良法可唤醒内心的善良,可捍卫基本的权利,可维护人性的尊严。
这份通告中有一句话很高光: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不仅鄂尔多斯,在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上,无论何时,生命权都是最大的,其他的一切都必须让步。从这个角度说,鄂尔多斯的通报守住了疫情防控的底线,关系到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关系到民心的向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原本法律明文规定的事情,还需要一个地方发通告来 “明确”,有时候法大不如人大。
法律层面,前面有很多优秀答主都已经分析的比较透彻,刑法和民法典都设定了 “紧急避险” 条款,合理范围内免责,超过必要限度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要想紧急避险顺利实施,对避险缘由、过程以及结果留痕很有必要,也就是保留证据。事后调查,如果单凭一张嘴,可能很难有说服力。
留痕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电话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等。举个例子,最近两年常见的封控区闯卡问题,如果家中有人出现昏迷、不省人事或者其他看似症状严重的情况,不立即就医随时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此时如果遇到门口防疫人员阻拦,可以以相当方式闯关。
此时,家人的症状、120 电话求助记录、防疫人员阻拦情况、医院急救情况都是证据,一定要第一时间用手机拍摄记录下来。
其实就我这段时间的经历来看,能发出这种通知的地方反而用不着「紧急避险」,而逼得居民们「紧急避险」的地区也不可能说得出这种话。
各地防疫中出现的各种离谱问题本质上是 KPI 导向和民众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这事大家都说过很多遍了——给你行个方便,你方便了,担风险的是我;不给你行方便,你难受了,甚至遭受重大损失了,可我不粘锅啊~ 我忠实完成领导的任务能怪我么?
人总是自私的,不管你承不承认。
鄂尔多斯的这个通告,当然是对鄂尔多斯居民的支持,更是对工作人员的告诫,不要一切为了不粘锅而把居民逼到死角,这种告诫比说一万句「人性化」都好使。
当然,紧急避险是明文写在法律里的内容,这并不是鄂尔多斯单方面发明的概念,然而在「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背景下,依法行政、积极保护公民正当权利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的事情了。
很好,终于告诉人们法律上写的东西可以用起来,紧急避险,其实一直写在《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
紧急避险有客观条件。
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等。
因生理、病理原因所造成的危险,指这些原因发生之后已经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对方拦着,在保证对方的生命下,你可以撞了他的门,冲进医院,你可以为了自己或家人的生理、病理原因,而做一些打破阻碍的事。
但,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肉体上的折磨的,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可以为了不被饿死而偷拿他人食物,但不能为了不挨饿而拿走他人食品。
「不被饿死」,与「不挨饿」,是有区别的。
也就是说,你为了不被饿死而去吃到东西,做了一些打破阻碍的事,事后,你应该为自己辩护的是「我要饿死了,生命受到了威胁」,而不是说「我不想挨饿」。
这很重要,是判定是否为紧急避险的要素。
危险也有时间规定,如果危险对合法权益的威胁已经过去了,在危险已经结束后,不得再实行避险行为,继续实施可能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饥饿威胁到生命,而通过打破阻碍吃到东西后,没有饿死生命的威胁,危险已经解决,还继续折腾,那可能就会引起反效果。
紧急避险,这个「险」,也会存在着认识错误的现象。比如,行为人在危险出现后实行避险行为且已经产生效果,但误以为其避险行为并未产生效果,继续实施避险行为,对无辜第三者造成不应有损害。
那无法分辨的时候,怎么办呢?
会不会影响到他人生命,很好分辨,只要不要影响他人生命,不要过激,我认为,撞个门什么的,可适当的打破常规,哪怕因难以分辨紧急避险,需要负一定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法典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参考:
《刑法》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可以感到暖心,但不要真的当真。
谈谈自己的一个经历你们就懂了。
地点:南京。
时间,9 月 17,法考当天。
考试之前,考试院发信息通知,要求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外地考生三天两检。
但是!
当天的考场门口,防疫工作人员竟然以必须本市的核酸 48 小时或外市 24 小时核酸为由。将大量考生拦在门口,不让入考。
有人报警,来的胖警察仗义执言,拿着考试单上的规定和防疫组人员 battle。
防疫人员:情况一直在变,一起以最新政策为准!你别多管闲事!
协助防疫人员的警察对胖警察白眼:你别管了,和你没关系!
胖警察拿着文件和法规据理力争,但依然没用,最后面红耳赤,且欲哭无泪。
我能看出他很伤心,也很尽责。
所以,法治这条路,真的不是说说就行
这样的政法委管事人才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仅仅为自己官帽服务。如果有 70% 的父母官是这样,就有希望!
我们要遵守法律和道德。但当某个行为妨碍到自己或者家人的生存和健康的时候,就是必须要采取特殊手段啊。哪怕是用我拘留、徒刑甚至死刑,能换回来自己亲人的生命,我是心甘情愿的。
现在很多人,奴才和乖宝宝当惯了,估计用报纸给他剪一个手铐他都能老老实实戴一个月!而且缺少紧急避险的魄力、能力和手段。
从技术手段来说,如果有人违法在消防通道设立了障碍比如铁丝网、链条锁等,自己提前准备一些钢锯、大力钳等工具。
并学习必要的军事技术动作,比如如何翻越铁丝的知识。
如果遇到急病、火灾、地震等生命威胁时候,该打电话求救要马上打,如果没有人管,就要学以致用了!
⚠️提醒,有关知识只可以作为紧急避险使用,不可以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鄂尔多斯人的回答:因为有高配的市委书记,和法治精神的政法委书记。】
李理书记是 70 后,自治区能源局任上逐步调整到鄂尔多斯的,这样的人才放过来虽然在级别上没有高配,但在能力和经验上属于把超强的年轻人才给予了鄂尔多斯,很多举措、政策都很有力,很切乎实际。在这样年轻有力的市委书记领导下,很多领导干部敢拼敢为。
市政法委书记是邢征,75 后,牛津大学法学硕士。领导政法系统和康巴什区有非常大的成绩,政法系统服务老百姓更加及时有效,比如疫情堵卡点等等的开放与关闭消息都比较及时,市内经济流通都可以及时安排、运转。康巴什今年的多多码等措施带来的城市数字化进展很大。
鄂尔多斯历史上历经了《时代》杂志报道 “鬼城” 和民间借贷危机,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和中央关注,配备了优秀干部。政务服务和各项治理、各项事业都发展非常好。
作为老百姓,在这种环境下安居乐业的感觉非常好。欢迎各位网友们考虑来鄂尔多斯投资兴业,工作生活,将青春在此安放。
从实务的角度上来说,紧急情况下走紧急避险而不是让防疫人员当场判断更为恰当,因为防疫人员现场判断的权责是不对等的:无论放或不放,判断错误之后都需要防疫人员单方面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被防疫的一方更有动力去碰碰运气,而防疫的一方则会尽量靠层层上报规避责任,这样不如让被防疫的一方直接闯,事后如果紧急避险谁都不承担责任,如果不构成就拘留甚至判刑,自己行动自己负责更合理。
但每次都撞坏东西也没啥意义,我觉得可以约定俗成只要某个人宣布自己进行紧急避险,然后做出实际闯的动作,哪怕只是拍一下围栏,如果防疫人员无法判断是不是真的危急,也可以录下闯关的人然后开门,同时上报有警情,剩下的交给公安判断。
细读这份简短的鄂尔多斯通告,可以说,这是一份透露着法治思维,符合常识,也带着些许温度的通告。
在一些地方出现层层加码,一刀切,甚至造成不少生命悲剧的当下,这份通告则显得有些与众不同。当然,文字如此,我们也要看落实。
通告之所以引起广泛点赞转发,彰显了人们对依法防疫的渴求。
通告也很直接地表明发布通告的目的,“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刚刚发生的兰州七里河三岁男孩死亡事件。一段只需十多分钟的急救路程,却因各种看似必须的流程,硬生生被拉长到了近两个小时。兰州当地的事件通报亦于 3 日下午发布,并引起普遍质疑。
如何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并非所有地方都能游刃有余,一些地方选择了一刀切,防控成了压倒一切的任务。在这一思路下,不仅经济社会静默下来,甚至生命健康也被后置而受到威胁。甚至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戏谑地说,现在最有权威的是小区门口的保安和社区主任。
鄂尔多斯通告提及的刑法第 21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典第 182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这是国家法典关于紧急避险的明文规定,如果能切实落实,亦不会有奶爸去买奶粉而被抓获的场景。
在此意义上,鄂尔多斯的通告是因应法律,不仅告诉人们可以这么做,也是在警示防控者不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
护祐人民生命健康、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控,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紧急事态之下,孰轻孰重,虽说有时只需要一点人性的光辉,而明确民众的紧急避险权,则无疑是给各种突发意外、紧急情境之下的人们更多权利加持。
相关报道:
火线评论|鄂尔多斯通告获赞,彰显人们对依法防疫的渴求_观点频道_财新网
真好,鄂尔多斯这一波发文直接好感度拉满,而且这篇通告颇有点 “双向奔赴” 的意思。
对基层来说,本应是法律大于政策,政策大于命令,但实践中,只要工作涉及到防疫,往往命令会大于政策,政策会大于法律。所以经常会出现 “层层加码”、“过度防疫” 的事情。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有二。
一是没有人想担责,所以出了事情下级会选择层层汇报,而上级收到汇报后又层层踢回给下级酌情处理,事情没有解决,时间却浪费在 “空转” 上;
二是没有人想真心的 “防疫”,三年来基层对防疫也已经非常疲惫和反感,但个人又改变不了现状,所以选择 “加倍执行”。
所以,这次公告表面上是对老百姓说的。告诉老百姓,你们有私力救济的权利,紧急情况下,为了生命安全,你们可以和防疫人员 “作对”。
但其实更多的是在和基层执法人员说,我知道你们很辛苦,但你们别 TM 的给我耍性子乱来,开枪是你们的义务,但如果不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小心老百姓干你们。
4 月份冲过闸的人表示,我记得我当时一回家就跟你们说可以紧急避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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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政法委书记,邢征,1978 年出生。牛津大学法学硕士,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 年 7 月参加工作。
今天还评论的甘肃三岁儿童事件,现在的政府机关不作为,手不到心不到,事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都没了,还有什么意义.
结果晚上就看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就发这样的通告,一个城市的好坏,不应只体现在经济上,GDP 上,还应体现在你为老百姓做过哪些实际的,惠民的举措上,能切实让老百姓感到温暖
能在这样人心不暖的年代,来这样一则公告,不管实际意义有没有,都挺温暖人心的,正应了鄂尔多斯那句广告语,“鄂尔多斯” 一个有温度的城市
鄂尔多斯太配这个人均 GDP 了,法制建设也走在了前列
shame on 兰州郑州
这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人性化措施
避免过于疫情管理过于机械
酿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
中国的疫情防治整体是非常出色的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的人民也是识大体 顾大局的
是能够理解防疫措施与生活便利的辩证关系
但是反过来
缺点也是存在的
很多地方出现了过于机械的一刀切
尤其是出现了一些由此而引发的病患伤亡事件
对防疫行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此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
鄂尔多斯在通告中加入这一条内容
就是一个非常必要的举动
说实话 这个举动晚了点
但是亡羊补牢 为时不晚
这一做法应该尽快形成标准 在全国推广
接下来
可以更进一步
明确可以紧急避险的细则
比如对紧急情况做出分类说明
比如说明疾病类型 比如火盗灾害
总之
就是既要保证防疫纪律的严肃性
也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需求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深度评论:
【鄂尔多斯通告强调 “救人为先”,“个别地区” 能看懂吗 】
11 月 3 日鄂尔多斯市政法委发布的一则通告,意外受到热烈的关注,引发广泛的赞誉。
这则因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中暴露出的问题” 而发的通告强调: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疫情三年多来,官方的防疫通告一般以指示封控区为主,上情下达,要求民众理解、支持、配合防疫。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通告,明确告知在防疫过程中的民众享有自救和紧急避险权,击中了社会和民众的痛点,收到大量赞许并不意外。
通告其实中规中矩,自救和紧急避险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法条,这个权利明白无误地写在刑法和民法典中。鄂尔多斯市政法委发布的通告,不只是昭告了紧急避险权的法律常识,还亮明了态度,承诺了专门的安排,有点鼓励的意思,希望人们在紧急状况下不要忘记这项权利,免除依法使用者的后顾之忧。
正如通告中点明的那样,“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委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诚如斯言,个别地区在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期间,有民众突遇紧急状况,急需争分夺秒送医急救,却因为应急系统阻塞迟滞,得不到及时帮助,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
**此时此刻的 “个别地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两位父亲的遭遇。**一个是河北保定,一位父亲为孩子送奶粉,持刀强行通过防疫卡口被警方抓捕,引发全网关注。最终警方通报 “仅罚款 100 元。” 甚至第二天警察还上门送了两罐奶粉。
而另一位父亲的遭遇则并没有这么好的结果。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一名儿童一氧化碳中毒,父亲多次拨打 120,求助防疫人员,得到的是推诿和冷漠,最终孩子不幸身亡。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如果当时这位父亲不顾所谓防疫,强行送孩子去医院,是否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借助鄂尔多斯通告的机会,民众也重申了常识,重温了防疫中的底线。**确实,放弃紧急避险权,过度地依赖有时并不可靠的应急系统,可能并不明智;同样地,无视民众的合法权益,在防疫中搞 “一刀切”,推诿懒政,更是对常识与底线的践踏。“救人为先” 不只是通告想传达的东西,人们早已是“念兹在兹”。
当然,政法委的通告赢得喝彩,可紧急避险权能不能起到扶弱抑强的真实作用,有待现实检验。防疫中,动辄以 “不配合防疫” 的含糊理由动用强力,时有发生。法理模糊,法律界限不受尊重,人们动辄得咎,遇到紧急情况就会犹犹豫豫。这一次讨论通告,人们将权利大声讲出来,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监督的底气。
如何让 “生命至上” 不沦为一句口号,“您有权”不致于沦为漂亮的空谈,只有通告还不够,仍需实事求是在实践来检验。总之,紧急避险权和自救权,在疫情时期的普法中有多么显眼,在防疫的落实中就有多么急缺。确保防疫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令法律贴近人情,应该是唯一的答案。毕竟,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为民所用。
作者:令狐卿
来源:狐度工作室
当遭遇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请谨记:自救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最厉害的来了,在事后,相关部门会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为当事人提供法援依法处置!
就这几句话,也已经是冒着得罪 “同行”、阴阳“上级” 的风险了。敢说出来就是担当。侧面反应出的问题已经发生了,说出来了,意识到了,才可以更好改变。
很久没有看到政府官员谈法律了,快忘了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了…
还能记得法律,感动…
《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边处置 边核实 边报告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
武警法新规:遇重大灾情等情况,可边行动边报告 [2]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 规定了紧急情况下,边处置边汇报的原则。
边防更是如此:
台湾海峡最窄处 130km,而战机速度可以达到 2000km/h。
假设台湾战机朝福建方向高速逼近(10 分钟以内就能到大陆上空),驻军的反应一定是:一边按预案及时处置,一边汇报上级,这样才能不耽误战机。
如果等待层层批示,飞机过了海峡也不一定能得到指示。
紧急事件必须临机处置。
上级部门应当规定较为详细的处置原则:
例如本次鄂尔多斯政法委规定 “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紧急事件范围也应当明确约束:
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急病就医、火灾、地震等。
基层人员要依据原则和情况清单去决定。
这方面鄂尔多斯做得还不错
昨日鄂尔多斯新增 2 例阳性(杭锦旗 1 例 + 伊金霍洛旗 1 例)。
只要疫情能尽早控制住,其他工作都会变得容易。
而多地疫情绵延不绝的原因需要深挖。
这个不错啊,可以防止基本执行僵化。至于是否是紧急情况,自然有事后的法律评估,如果不适用,并且造成疫情扩散的,那就追究当事人责任倍。
这个方法开始肯定会混乱,查处几粒典型以后,基本就会稳定了。
你知道是一回事,你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
你做了之后,有没有事,又是一回事。
你经历的事情,和通报的是不是一回事,又是一回事。
所以,对于可以把猫喊成狗的,写作文,就那么一回事。
以下是通用模板,请理解支持配合!
对此次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的单位和干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于今后工作全过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对广大媒体和网民的批评监督,我们诚恳接受,坚决予以整改。
这个其实是发给工作人员看的
对于群众而言有点作用,可以鼓励那些不敢紧急避险的极少数
主要是这样通告了其实是告诫工作人员,到时候被紧急避险乃至正当防卫了,打了白打,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箭之前就得掂量掂量了
人命关天!
为什么要清零?为什么要严格管理?要强力保持不出门?
都是为了救人!挽救生命。
但是如果因此害死了人,那么这些措施意义何在?
新冠三年了,还有些地方表现的如第一次遇上疫情一样。
其实官家对下面防疫能够执行成什么样子,心里是有数的。知道下面可能会不靠谱,可能会搞出各种奇葩事。
这一通告,就像给压力锅留下了一个紧急的泄压阀。
遇上紧急危险情况,可以紧急避险,只要别危及他人人身安全,都不是个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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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认为这个通告好,我则要泼点冷水。
事实上,在疫情防控期间,能遇到的 “紧急情况” 主要就是个人的紧急诉求与防控规定之间产生的冲突,从目前的大量事实表明,很多 “次生灾害” 的发生,原因并不是居民不知道自救,而是防疫人员在面对具体工作的时候,不敢 “特事特办”,从而造成的急救延误等问题。所以,问题的根本,是要给工作人员发通告,要让我们的基层防疫人员树立信心,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之上的理念基础上,能够有底气“临场决断”,不必担心被问责。所以说,鄂尔多斯这份通告,看似是很人性化很温情,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讲,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建议,应该出台公职人员“容错免责” 机制,让我们的防疫人员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从而避免因机械执行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次生伤害。
连公安都说你有权紧急避险,那你还怕球啊。
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倘若有人以 “防疫规定” 为名,置垂危的生命而不顾,这是典型的 “不作为” 方式侵害生命,这时候,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紧急避险权”。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假如你或你家人生命垂危,需要紧急就医,某些人以防疫名义非法阻止你,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 “紧急避险权”,规避你的法律责任。
想起一条新闻:
白沟新城公安网络发言人 11 月 1 日 12:29
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案的关注。经核实,该名男子因驾车持刀闯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危害性,但公安机关考虑其特殊情况,仅对其处以罚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帮助之下,孩子的奶粉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求助,绝不能采取该人这种激烈的方式,否则只会害人害己;公安机关也一定会在确保严格执法的同时,尽全力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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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文件暖人心,有温度。
据我所见,这份文件在朋友圈得到了不小的传播。
归根结底,私力救济在社会生活中,依然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不可缺少的点缀。因为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要面对的是一个商品经济下的陌生人社会。
广泛的社会分工也导致了作为居民,必要时候我们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自助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超市遇见别人偷鸡蛋,超市员工不超过限度的限制行为,就是自助行为,也是私力救济。
面对这样的一个主张,我们不得不说,这才是法律应有的温度。
但是也需要强调的是,私力救济并不是没有边界的救济。
私力救济有前提,也有限制。
所谓前提,也就是指必要性。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的情况下,只能自行处理。
所谓限制,也就是指比例原则,私力救济不是没有边界的救济,而应该在必要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紧急避险的法理在于,当两种法益产生冲突时,高位阶法益优先于低位阶的法益,在此时为了保护高位阶法益而侵犯低位阶法益,不具有违法性(或者说社会危害性),自然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最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生命而毁坏财物,比如为了逃脱野兽的侵袭,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野兽击毙,哪怕打死的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构成违法犯罪。
虽然通告没有明确说明紧急避险的具体情形,但是其中核心内涵在于生命法益优先于一切,当然也包括秩序。在避险者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强求避险者放弃避险去维护所谓的秩序。
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避险人而言在避险过程中保存证据仍然很重要,譬如在前期过程中保存好已尝试正常途径寻求帮助的记录,以及交通痕迹,整个就医过程所留存的单据等材料,有条件的话全程录音录像,保护好自己。
最后,再强调一点,尽管鄂尔多斯的通告影响力有限,但紧急避险确实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不管何时何地,只要是在我国法律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者即有权实施紧急避险。
因为生命高于一切。
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难他人。
人性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在自己的受权范围内,做好本职的工作,不强人所难,不致他人所困。
说明鄂尔多斯,甚至内蒙古,真的已经出现了不少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情况了。
我的一个同学,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她的哥哥送父亲到医院后,被赶到了街上,没有一个地方收留,只能在 11 月的内蒙古,走回家。
首先,要给当地政府和政法系统点赞!
然后我有个疑惑,认真探讨一下。
假设放开了:
一是,我们都知道按照国外经验,第一波遭重的就是孩子,特别是婴儿到中学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新加坡香港地区以及很多国家都有关闭学校让孩子躲第一波冲击的情况;
二是,我们知道按照日本分级诊疗的划定,到时候可能只有轻症能去亿元,轻症的标准是需要吸氧,也可以说如果仅发烧到 39 甚至 40 度也难以就诊。
三是,考虑到我国儿科医护人员和设备的承载能力,就说北京换季时候儿童医院排队都得上百号……
那么,问题在于:
如果家长不接受只发烧不吸氧就不去医院的标准,自认为孩子处于极端危险,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冲击医院,怎么避免或者怎么处理?
更新
我看底下共存派开始团建了,已经说到体制问题,这我就不同意了
根本原因还是基层组织做的不到位的问题
反而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
放权给民众要出大乱子
殖乎这帮人,对文革口诛笔伐,对这次就高唱赞歌,真是不改本色。
我特别欣赏 ID 叫温酒的,大约这位反对的,大概率都是对的。
北方的城市防疫,又有几个能像鄂尔多斯那样讲究法律和人情平等的?不都是一刀切吗?这回鄂尔多斯出了这个公告书,起码说明了当地政府是一个想担当的政府。值得点个赞
不过嘴上说的和具体做的毕竟不一样,北方很多城市政府为啥要搞一刀切呢?一方面北方经济水平不行,负担不起成本较大的精细化防疫,一方面,北方政府官员没有南方政府那种高水平。
鄂尔多斯也不例外,他们既然选择了不进行机械化的传统一刀切式的北方城市防疫模式,要学南方城市防疫,那就得花费更多的力气去搞,看看最后落实的情况如何再评价也不迟。
关键是谁来定义 紧急情况?
那位给孩子买奶粉持刀闯卡的父亲算不算?
如果我家里食物已经消耗完,我要出门采购算不算?
我身体不舒服,医院说要我先做核酸等结果,而我受不了疼痛直接闯进急诊算不算?
这种表态是好的,实际执行会不会有所改变,待观察。我的建议是,不如带菜刀有效。
天气渐冷,寒冬将近,在这让人心寒且窒息的时刻,这是我最近看到最像人话的文字。
它来自鄂尔多斯,它明确告诉自己的市民:疫情期间,紧急情况,可依法自救、紧急避险。
这是一份能让人安心的通告,可看完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悲哀之中。
我记得刘德华在接受鲁豫采访时说:(演员)准时现在是一个优点了,准时不是应该的吗?
可每况愈下,标准就变了。
是的,我们都知道,鄂尔多斯的通报里,每一件事,都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都是他们应该做的。
“他们做了应该做的事,然后得到了赞美。” 我知道,世界不该是这个样子。
但如果不装外宾,在兰州三岁男孩死亡事件掀起滔天舆论的当下,在这么多年类似悲剧层出不穷的情形中,我们还是得承认,发出这样的通报,是需要顶着压力,鼓起勇气的。
鄂尔多斯的通报,虽然没有提供超出职权范围的服务,但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提醒和允诺:
它提醒了一个快被人遗忘、也没有人能够成功援引的法律依据,并允诺事后的回溯和研判,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
这是一次拨乱反正。
前天和朋友讨论兰州男孩死亡事件,我说,我现在已经没有太高的要求了,你说封就封吧,你说静默就静默吧,但总得给生命留一条路。如果急症重症需要救命,总得规定好有什么证件、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出去看病。
总之,得有个规则,让人们心中有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鄂尔多斯的这份通报,最可贵之处在于重申了法律的规则,把疫情期间的救命途径,重新纳入了本就应该正常运行的法律框架内。
鄂尔多斯做了他们本该做的,我们可以不必感恩戴德。但万丈高楼平地起,改变还是需要脚踏实地,一层层往上递进。
与其冷嘲热讽,还不如鼓励各个地方按这个方式卷起来!
毕竟,能发这样的通报,已经很难得了;而如果真的能做到,就更难能可贵了。
还要啥自行车?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来源:亮见,ID:liangjian0624
作者简介:魏春亮,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文学硕士,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得主,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参与翻译《哈佛非虚构写作课:怎样讲好一个故事》,作品发表于《萌芽》《青年文学》《南方人物周刊》等刊物。现主理公号 “亮见(ID:liangjian0624)”,写真诚的文字,做通透的人。
当我看到《刑法》和《民法典》这两个词时,我感觉自己还生活在文明社会。
当我的城市疫情变多的时候我都会提前把车加满油,然后告诉我爸妈,如果有情况,我会冲出小区封锁过来,我会告诉路上任何一个拦路的人,这对你只是一份工作,但对我是生死存亡,有领导责罚让他来找我,你为了这点钱的工作不值得和我拼命。
我很幸运,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我很幸运,起码有辆车可以给我点底气;我希望全国人民都像我一样幸运。
说的跟兰州的事情那个人的自救措施受到防疫人员阻挠了似的。
只不过人家采取的自救措施是指找神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这估计是中国从千百年来的人治转向法制的先河。原来我们还有法律还能保障我自己的生命安慰。这条措施,冲散了兰州事件所带来的阴霾。让我对我们的国家对党充满信心。我们原来落后不要紧,但是我们中华民族总有一些人,敢于打破常规,勇于进步。正能量,期望越来越多的政府,勇于担当,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落到一条条以人为本的措施上来。
不错。很多人指出政法委书记是英国留学学过西方法律的。充分体现文科留学生的重要意义:回国参与推动社会进步。
没错生命至上,挽救生命才是第一要务
一切封控举措,和防疫措施都应该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向鄂尔多斯政府,致以崇高敬意。
不是当地人,不清楚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时间点站出来说这话,这个态度值得大家伙点赞。
防疫以来,如何在保证防疫效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解锁居民自由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不少地区都是缺乏这个问题的快速探索能力的,只能缓慢地进行试探,但是对居民的除防疫以外的需求往往持一种保持现状式的态度。
而鄂尔多斯的这个态度就给了一个很好的示例,那就是: 不管现在政府是否尚未拥有这样的一个最好的答案,为了防疫只能无限保证防疫牺牲其他的同时对问题进行试探,你都先给他们一个兜底的保证,即生命受到威胁时,他们可以做出被允许的突破一定束缚的选择来保障自己的生命。
这个态度,在很多涉及防疫的问题上都具有推广意义。这才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有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想法,更新一下。
昨晚写东西的时候注意到很多答主说是法治的起点,我还是没有加上,更宁愿说这是一种态度的示范。
法治还是人治,这不是单一例子和一厢情愿就可以随意完成转换的,我个人理解是,它们都是特定司法条件和社会背景下的最优解。
政策和通告有可能会变易和撤返,但是它的态度和所引发的社会反响,以及它们背后的东西,才是这个例子中最宝贵的。
昨日晚间 9 点 54 分,鄂尔多斯政法委公布了一则《通告》,是关于防疫的,内容也简明扼要,其主旨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鄂尔多斯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并向公众普及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即,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根据《刑法》第 21 条,《民法典》182 条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反应强烈,对依法防疫,科学防疫,合理防疫、过度防疫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当然,这也是官方稍有的以科普的方式,告知民众,您有权通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方式来实施自救。
大疫三年,民众普遍具有很高的积极配合观点,但是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民众却好像又丧失了最起码的观点,那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自己还享有自救的权利。
对此鄂尔多斯的通告事件,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探讨。
还是这样的靠谱
有些地方怕你知道的太多
而鄂尔多斯怕你知道的不够
点个赞
这是第一个政府机关,发布明确通告,确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命至上。
这是不是好事?
这是好事。
以往没有,鄂尔多斯开了先河,相信后续会有其他地方的政府跟进相关措施,这对于处在疫情防控下的人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疫情防控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每个地方都应该围绕这个基本目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想适应的防疫措施,
可是有些地方的根本宗旨不是,他的根本宗旨,是不被问责,因为问责,就难以再进一步,就会丢了官帽子,
至于人民的安全,只要不影响他的政绩,那么都可以往后排,
以这样的心态来制定防疫措施,人民群众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只能像网上视频里的一样,在你房间里敲盆,依赖网络舆论发酵达到自救的目的,
所以,鄂尔多斯现在发出的这个通告,是多么的难得。
哪怕这仅仅是鄂尔多斯一地,哪怕能不能落实下去还要观其行。
但是能公开把这话说出来就是一个进步,任何进步都值得支持
罗翔老师说一个人在野外饿的半死,遇到一只大熊猫,可不可以把它打死,然后吃掉?
当然可以,不仅能吃,还能剥它的皮御寒。
可问题是,一个快饿死的人,打的赢大熊猫吗?
抗疫也是,你家有人遇到生命危险,要出门就医却被拦住。
按照紧急避险,你可以跟阻拦你的人打一架吗?
就算能打,你一个人寡不敌众,你打的赢吗?
鄂尔多斯这么发通告自然是好的,民众也能有法可依。
但问题是,弱势群体能赢吗?
如果双方发生冲突,致使对方受到伤害,那么还适用于紧急避险吗?
就跟于欢辱母案一样,当他的母亲在他面前遭遇侮辱,他奋起反抗杀了对方,为什么不能算正当防卫?
IP 怎么不显示到市,让我也显摆一下。。
上个月刚刚当爹,刚好疫情防控,当时我想的就是万一孩子有什么需要去医院,谁都拦不住我。后来有点事需要去医院,半夜联系社区开证明等,我到了卡口证明已经开出来了。照片发来就能去医院。舒服
这才是一个政府该有通告,而不是那些八股文,太极文。
抗疫的历史会记住鄂尔多斯,
会记住鄂尔多斯发出此通告的开明官员。
滴水成海,聚沙成塔,你的态度决定未来,如果你遇到他们的官方宣传,请为他们点赞 。
不要管发文不发文,遇紧急情况就挘,这是基本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条件之一为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同一部法律,有不同的打开。
鄂尔多斯这则 “无论何时生命至上” 的通告获得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我也非常支持,聊聊个人想法。
首先我认为一切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应该以人为本,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要有人情味儿,尤其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事儿坚决不能思维僵化。我举个例子,正常人开车在大街上看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都会第一时间让行,哪怕这些车辆违反了交通规则也不会有人说什么,总不能为了执行规则把犯罪分子放跑、让火灾蔓延、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吧?放到防疫工作上也是一样,试想一下如果咱们自家的孩子没奶粉喝了或者家里有需要医疗救治的病人,但却被基层工作者拦着出不了门,大家会作何感想?这些事情落到咱们老百姓头上都是非常具体的问题啊,都是需要第一时间解决的问题啊。做基层工作与老百姓打交道需要推己及人,要尊重他人基础生活需求,遇事不能只怕担责,办事不能不近人情。
网上也有人讲鄂尔多斯的通告看起来权责不一,容易引发事故,但我不这么看,我恰恰认为鄂尔多斯的通告明确了权责。我用 “支持自救,反对过度” 这八个字来概括鄂尔多斯通告所传达的信息,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讲,真是遇到紧急情况大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自救,但不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这是底线;对于基层工作者来讲,他们遇到老百姓的紧急求助既要充分考虑其必要性的自救举措,又要考虑到鄂尔多斯这则通告中反对思维僵化一刀切的官方态度,基层工作者自然会三思而后行,给出当前阶段具体问题的最优方案。
这场持续性的世界疫情超出了三年前岁月静好时所有人对于未来的认知范畴,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这些日子我们有过悲痛也有过感动,有过无奈也有过振奋,逝者已逝,但生者仍然要坚强地把日子过下去。还是那句话,疫情无情人有情,既然咱们防疫是为了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就也应该为紧急情况亮起绿灯,就像平时大家为大街上的警车、消防车与救护车让行一样自然。
鄂尔多斯一直都是内蒙古各方面的标杆,百姓心服口服
作为一名鄂尔多斯人,无论执行的是否顺利,能有这么一个表态,我已经为我的家乡自豪。
对近期持刀闯关买奶粉,以及儿童煤气中毒层层上报耽误救援的一个正向回应。
起码是一个好的,正向的,从法律依据到执行层面给出了可落地的正面回答。
而且是从政法委系统口径发布的。
从行文看,使用了排比段落,首尾是原则和表态,也可以说是关怀,
第二段说明了不同情况下具体如何落地,提供了热线电话,
第三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文案水平很高,一改公文体的八股,能给人好感。
接下来就拟目以待吧。
每当有人纸上谈兵说 “不是有个什么规定 / 通告 / 条文” 的时候,我总再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你应当了吗?他应当了吗?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 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 244937 起,死亡人数为 63194 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 138455.9 万元。[1] 肇事者们应当了吗?
我只能说政府
有真正彻夜思考解决困难的人。
有作为,有章法,有温度。
一个法律上本来就有的权利,却需要一个地方文件通知表明可用。我能怎么看待?政策大于法律呗。法律赋予你的某项权利如果没有第二次认可,就是一纸空文。
没有这个地方文件的时候,你自认为紧急避险了,事后追溯的时候谁给你认定?搞到法院又怎么解释这个紧急避险?他是按条文解释乃至立法精神去解释,还是按政策导向、舆论态势乃至上级文件批示精神去解释?
古时有个说法,理顺不足以恃,位下自然而卑。
地位在下的不一定能得到法理保护,因为那个法那个理都是由地位在上的人解解释,而对下位者来说,施加伤害者跟法理解释者可能是一体…………… 比如一个普通乡民跑到县衙去告县令,那能行吗?刑名师爷是从县令大老爷那儿拿工资,行房书吏是县令老爷在决定他能当不当?对这些司法执法的人来说,按县令大老爷的精神解释就是他们的 “避险”。这种环境下,理顺何足以恃?法在岂得为凭。
关心了你的县令大老爷和鄂尔多斯把权利还给了你,不关心你的大老爷也可以把你的这项权利收走束之高阁。而你自己无非是感恩或忍受。
为鄂尔多斯政法系统的担当点赞。生命至上不是句空话,当个体的生死与防疫管控冲突时,先救命再谈其他的。事后回溯推演,符合紧急避险情形,法律为你撑腰。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可以牺牲较小的法益。法益是指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在所有的法益中,生命法益具有最高价值。生命法益 > 身体健康法益 > 人身自由法益 > 财产法益。
必须说明,不存在国家法益 > 公共法益 > 个人法益,也不存在个人法益 > 社会法益 > 国家法益。
鄂尔多斯政法系统只不过是重申了刑法的立场,但此时实属难能可贵。
当个人面对集体抽象的可能性危险和个体生命的确定危险时,必须要做出选择时,个人生命优先。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的价值观提倡舍小我为大家,为了集体利益应该牺牲个人利益,甚至是生命。不可否认这种价值观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以忘我的精神投入到轰轰烈烈的建设中,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真理从来都是相对的,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必须要避免教条主义的陷阱。
中庸之道,不左不右,但现实中我们常常容易走极端。走极端符合人性冲动的需要,理性思考太费事,跟着感觉走的冲动省事。
极端思维眼中,没有例外,没有余地,有的只是唯一的标准答案。
一个人秉持着极端思维工作生活,最多让周边人难受,如果一个群体被训练成了极端思维,会危害到社会安全,当极端思维与权力相结合时,就是灾难。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也不是来自于法律的肯定,而是人之所以是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正常社会的基本文明。
面对个体合法生存的诉求,我想不出有什么东西可以无视和阻止这种诉求实现?
希望兰州的悲剧不再重演。
中国还有负责的人,还有希望
我理解。
作为管理人员,有时候盼着真有事的当事人能冲出去。
这样责任就不在自己身上了。
十分感谢鄂尔多斯当地政府,能够在如此的高压环境下做出这样的表态,即使后面执行落地方面有波折,也是试图解决当下问题的一个重要努力。
当第一波新冠病毒传到美国的时候,我们急诊系压力还没有多大的时候,系主任在全系的会议上就很明确地说过,牵扯到生命问题,你们应该暂时放下规则的限制,救人为主。
释放了从此不再给基层的无上限封控做背书,收回管控权力,把责任分摊给基层的信号。这个明显不是写给老百姓看的,而是写给基层特别是社区这些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人,上面从禁止冲卡变成不反对冲卡了,你们再阻拦,就得好好想想。
之前大家都在说什么该制定明确规则和预定方案。但是不是第一天当中国人的人都知道,这个不符合中国国情,毕竟谁定方案谁就铁定背黑锅。但是政策厌恶真空,在没有明面规则的时候,就会有潜规则补充上来,结果就是社区基层就拿着所谓的防疫政策层层加码,事实上以国家的信用和暴力机器来掌握无限的权力。
鄂尔多斯这条通告其实就是对之前包括冲卡等事件向自己的基层释放了明确的信号,不再给予 100% 的授权。如果再出现类似冲突,就不再像以前一边倒的站在自己人这里,甚至你可以不再是自己人。打个不恰当的类比,本次通告可能会成为小岗村包产到户一般的历史事件。
当地政法委书记是法学硕士出身。
这个公告,是法律工作者在挽救法律的尊严。这三年来的种种乱象,对公民生命权的肆意践踏,对几十年法制建设成果的蔑视胡为,终于看到了一个小小的逗号,虽然这个逗号是那么的小,小的仍然看不到希望。
封城期间孩子生病,我很不容易开了出门条,物业和社区都告诉我,没有 app 上注册上不了路,但是个人根本无法注册上,我咬牙开车上路,做好了同归于尽的心理准备,不到三个路口就被截停,一个警察问我打开 app,我说带孩子去医院,忽然他神色一变,二话不说大手一挥,你走!我打火蹿出时听到他在后面喊,快去快回。
在和社区物业斗争时我没掉泪,在业主群被感恩党和忍耐党夹击时我没掉泪,那一刻,我泪如雨下。
不知道这个警察现在何处,但我会一直记着他,他是黑暗中的一缕光辉。
政法委的通知和卫建委的通知,孰大呢? 您有权自主选择
这位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书记,恰恰是在前不久被广大网友嘲讽为封建残余的大英帝国接受的教育。不过,牛津大学的法学硕士,大约是不懂或者不屑于懂什么你法我笑这种不知道是什么主义的残余的。
出现紧急情况,当然可以紧急避险,这本来就无可厚非!
可怕的是我们正常的权益还需要反复强调!
而且,都不一定能保障!
但是你别高兴太早
我怀疑
事情会这样!
大家都做一样的事!
你做就是妨碍公务或者防疫
别人做就是紧急避险。
该不会真相就是这样吧!!!!!
简言之:有生命危险等紧急情况,唯一能救你的是你自己,别人不会用自己的工作和帽子作为代价去怜悯你帮助你,但你可以自己救自己,只要不伤人,事后都好说,至少你救了自己和亲人,代价可以忽略。都别 TM 太温顺了,看兰州婴儿事件,我肺管子都要炸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补一句:紧接着微博行使了紧急避险权,把该通告撤热搜了……
原本最理所应当的事
居然让大家这么感动
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说啥
点赞鄂尔多斯党政,不是因为他们办了份内事,而是承诺确保了生命至上。
在防疫不是为了防病毒,而是为了完成上级防疫要求,防疫经济化,防疫大搞形式走过场的大环境下,难能可贵。
大学在图书馆的时候,曾翻到托马斯. 潘恩所著的一本薄薄的英语小册子——《常识》,虽然只是一个 50 多页的宣传小册子,但里面写了太多太多的常识,然而因为某些原因,请恕本人无法将这些 “常识” 一一列在此处。
但个人始终认为这本《常识》值得每一个想要了解 “常识” 的人阅读温习。
书归正传,本题下,紧急避险说的人已经很多了,个人则希望借此讲讲 “紧急避险” 的理论缘起,即另一个常识——期待可能性。
如所周知,法不强人所难。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具体而言,期待可能性就是若对行为人不能期待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法就不能对他进行非难,刑法上也就不存在责难。
在国外,德日刑法中均存在较多的以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基础的刑法规范。
在德国,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基本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阻却事由,德国刑法总则第 33 条规定的不受处罚的防卫过当、第 35 条规定的免责的紧急避险,都是基于期待可能性理论而设。
在日本,其不仅被承认、且得到更为深入的研究。虽然日本学界理论上承认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事由阻却、减轻责任,但司法审判实践中却持慎重态度。在公认的以期待可能性理论为依据的 1933 年日本大审院关于第五柏岛丸案件判决之后,虽然有依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处理的案件,但总体上看日本的实务判例对期待可能性的适用并不算积极。
上述域外期待可能性的研究终归只能算 “舶来品”,不过作为所有法律初学者的“常识”——“紧急避险” 绝非什么今世骇俗的新理论。
但老实说,「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这是个人今年听到的最为惊诧的一句 “常识”,其震撼之大,不亚于当年某公的一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原因很简单,人们往往迷失在宏大叙事的迷宫,殊不知所有法律的学习应用归根究底都是为了人本身。
自也难怪,在这个所有人因为某些原因,都心照不宣的忘记 “常识” 的年代,像 “紧急避险” 这类 “常识” 会显得比黄金还珍贵了。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广大居民、农牧民朋友郑重通告: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在鄂尔多斯,如您在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 110,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心理危机请拨打 96885 热线。对隔离群众报警,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置,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在鄂尔多斯,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不,你没有!
法律科普,人人有责,
这一波打击的是法盲。
这波好感刷到了。鄂尔多斯上次出现在我的记忆里还是以鬼城的身份。没想到今天会有这样的身份出现。
在各地疫情防疫大过天的大环境下,能有政府能发布这样的通告,还是很让人心里安慰的。
这就对了
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
hbNPb"> 有疫情 就不出动了 就不出诊了
那要医院干嘛
众所周知
你认为的紧急情况并不是它们认为的紧急情况
你的有权并不是它们的有权
你的采取措施并不是它们的采取措施
你的自救不是它们允许的自救
你的紧急避险不是它们允许的紧急避险
真出现情况,请自行琢磨
你是愿意家破人亡还是愿意罚一百换命?
今天有媒体问:“常识” 缘何被 “刷屏”
那是因为网络上比如知乎上这些数不胜数的防疫爱好者,见豿米分红们只会跪舔而没有常识
那么我也希望,在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的时候,真的能做到 “乙类甲管 “,而不是乙类按 **SSSSSS 级银河毁灭死兆**类管。
当然,如果能乙类按乙类管,那就更好了。
防疫是保护民众的,不是折腾民众的。
新时代法制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
值得借鉴
就在上周末,自己家里的事情,丈母娘不小心被划伤,初期以为小问题,自己稍微处理一下贴了个创口贴
第二天,撕开创口贴的时候,我看见了,血流不止,而且伤口不浅,可见肉。一问,更知道是被带锈金属划伤的。家里人的第一反应,破伤风。那就赶快去医院吧
重庆某三甲医院,当天重庆的政策是 7+1 核酸检测,至于重点地方多少小时限制,经常变,谁也不知道
我们到了急诊门口,被告知要 72 小时内核酸,并对于我的质疑,更说 “昨天我们还 48 小时呢,更严”。即使告知其有破伤风风险,破伤风又有致命风险,而致死率 100%,也不让进
后来…… 找了熟人带进去了,我们随行的没让进,消毒包扎几天后还要换药,300 元 +
下次我可能也会选择冲进去,反正这就是生活,对于我,对于某某某,都一样!
很多朋友评价说,这是一个非常暖心的通告,为鄂尔多斯政法系统的做法叫好!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为快速阻断疫情的传播,各地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封控措施,比如城市静默等。
这些做法,一开始大家都是理解的,支持的,相信疫情很快就会过去。就像 2003 年的非典一样,几个月的时间,疫情自动消失。
转眼间,疫情已 3 年。三年时间,大家从一开始的谈 “疫” 色变,到逐渐的接受,承受度大幅提高。三年来,因为疫情很多城市出现多次的管控,有些管控时间较长,忍受度快速下降。
而由于部分地区的管控实现一刀切,导致正常的就医问诊等问题不能及时保障。前不久我们看到的兰州 3 岁男孩的事情,孕妇生产无人接诊、男子持刀闯门岗买奶粉等情况都是疫情防控下的缩影,大家期盼在防控的同时,民生得到保障,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所以,鄂尔多斯政法系统提出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看到别处的问题,及时想到自身所在的城市也可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想好如何去面对,更好去处理这些问题,值得点赞!
无独有偶,这两天还有一个视频刷屏,就是天津市卫健委副主任张颖的讲话,深刻反思了为什么有些人要躲避管控,要躲避核酸检测,一定是某些地方我们做的不够好。这种反思的态度,得到了网络上大多数人的赞同。
我们需要太多像鄂尔多斯政法委、天津卫健委张颖等这样的机构和人员出现,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做到以人为中心。
希望国内所有人都知道。
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以及最重要的,一定记得发网上说清事由尽量引起扩散。
否则被辟谣你非紧急就惨了。
我倾向于,中层或者高层,对于基层的某些没人性员工也是没办法,说来说去,他们是按章办事,只是没人性而已,你能怎么处罚?处置了,自个定的规矩不就没有了吗?就出了这么个通知补救一下
这种没人性的玩意儿,生活中是很多的,一般他们不会表现出来,没机会,一旦有机会,死个人是很轻松的。之前丹东那个把人搞拘留的警察,你们看了视频吧,他表现出非常明显的钓鱼,我就是要让你来个袭警。
我们这小区有个保安,就是这么个人,他看门,你进小区必须戴口罩,哪怕进门一秒即摘,在他面前就必须戴,我一直想万一我们这封了,很可能在他手上要出大事。我们这大马路戴口罩的百中无一
我还有个同事是个检验,他检个加工中间件,就是还需要精加工的零件,大一丝都不行,说明一下,这个东西比标准小 5 丝大 20 丝,毫无影响。而他这么干,影响进度。我说你应该去防疫。
其实他们更适合去按核按钮,不会有丝毫犹豫
说实话,我看到了一名人民公仆的担当
鄂尔多斯各方面政策其实都做的很好,政府机构的思想也很前卫。主要是有钱,新思想随时去学,新产品都能及时买
虽然紧急避险是人的基本权利,但解释权不在个人,模糊空间太大很容易出问题。
共存有很多种。说美国的共存是躺平,是不准确的。
美式共存的目标是为了避免医疗资源被击穿。这个目的并不容易实现。虽然美国没有做得很好,但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我们都知道,最理想的防疫,是全世界都采取中国的静默封城。但是其他国家明摆着不会这么做,新冠会长存于世。那么中国要继续坚持清零,需要持续付出代价和牺牲。
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希望采取共存措施,那么美式共存的措施很有借鉴意义。这也是美国付出一定牺牲后总结的措施方案。
1)积极宣传无症状或轻症状自我隔离自愈。这一条看似荒谬,但其实最重要。民众正常的就医需求,在疫情前都可以让医院的过道人满为患。如果额外加入大量因新冠阳性而问诊的民众,必定会有人因无法及时救治而去世。所以首先要极力避免的就是,人一旦阳性,就赖在医院、赖在医护人员身边不走了。
2)民众每过一段时间(比如美国两个月)可以约打一针疫苗加强针,增强免疫力。顾名思义,不再赘言。
3)民众免费收到邮寄的新冠测试盒,用于自测。阳性后,年轻力壮者,申请居家办公。如果工作无法远程办公,政府补贴一定比例的收入。有基础病者,早日申请免费的新冠特效药(比如 paxlovid),由于稀缺,须保证按需免费分配。
4)供给足量的感冒药、止咳药、止流鼻涕药。预期会有很大的需求量,有备无患。让民众轻松顺畅地购买,缓解症状。发烧了,如果持续不退烧,咳嗽了,如果持续不止咳,这都是会出人命的。
5)持续统计每天感染人数,并及时做出调整。如果增长过快,则严格要求民众佩戴口罩,关闭室内娱乐场所。如果增长在预期内,则改为鼓励佩戴口罩。需要有缓慢的增长来实现群体免疫。
我们的邻国朝鲜,则是另一种共存模式。朝鲜是很好实验对照组,因为这里无疫苗、无特效药,医疗资源不发达。在 omicron 进入朝鲜后,新冠迅速蔓延,最严重时一天感染 30 万人(考虑到朝鲜的总人口)。然而,过了一个半月后,朝鲜宣布抗疫胜利。
虽然朝式共存短平快,但不可忽视的一件残酷的事实是,在一个半月内,医疗资源肯定是击穿的。这说明,一个半月内,你如果有就医需求,不论是有急性疾病,还是要生孩子,没有任何医护人员来帮你。这是非常残酷而恐怖的。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疫情初期都有过这样的阶段。美式共存的措施,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人间悲剧。
法律条文都列出来了,如果不列出来,估计这篇通告就会被判定为没有任何实施的可能性。
说明了一点权利是自己争取的,你进一步,他们就会退让一步。
上一个被民众赞誉 “人性防疫” 的是合肥政府,如果你们没忘记的话。
猜猜他们的 “温度与人性” 维持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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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才半年不到,现在已全然忘记当初是怎么赞誉合肥了,上半年高速运输断绝,各地对高危地区外流人口围追堵截,48 小时核酸大行其道。合肥率先展现 “温度与人性”,喊出不管你从哪来合肥都欢迎。把 48 小时改为 72 小时一度更长,让高速货运重新动起来。
但进入 9-10 月份,合肥不也还是随大流了。
就像那位给孩子买药的父亲一样吧,人民有权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权益,消除阻碍在自己合法权益道路上 “跳舞” 的人。
看来,鄂尔多斯不仅有知名的羊绒衫保暖,政策也温暖人心。
任理轩: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兴党兴国的三大法宝 – 理论 - 人民网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无论是什么时候,其首要任务就是一切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寻找和发展真理,用实践检验真理。我们既要尊重客观条件,也要尊重实际情况:实际情况主要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际生活状况。因此,我们需要走进人民群众后,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让人民群众联系人民实际,从而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
鄂尔多斯这次动用法宝了,赞!
本质只是一种强调
但如果你就此说这是没有法律文件、没有实际效力的,那就错了。
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本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全国性的法律文件白纸黑字就写在那里何须什么地方文件确认?或者说地方文件也配对法律做评论?
或者说有没有一种可能,鄂尔多斯的强调根本不是中国法律向前走了一步?只是在之前后退了一二三四五六七步的基础上挽救性的修补?
不过依然不能否定政法委书记的勇气,以及作为一个精英法律人的风骨。
同时也告诉我们一件事,基层治理提高干部学历门槛和待遇势在必行。
与这位干预重申公民基本权利的牛津大学硕士的政法委书记相对的,就是那群从夜校 大专或者什么大学出来后在中央党校 “深造” 的干部们。
紧急避险很有必要,对比拖延身亡和闯卡买到奶粉。
作为内蒙人这次必须站一波鄂尔多斯:
曾经它用羊绒衫和煤矿温暖人们的身体,
现在它用一则细致的通告感动大家的心。
能花 60 万年薪招小学老师还送房子的地方,说话就是有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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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小香港不是白叫的,
上级领导开明雷厉风行,
中层干部积极响应配合,
一线人员才能有组织、有纪律、有章法的做事。
疫情这面照妖镜让许多妖魔鬼怪原形毕露:
有鸡毛当令箭的志愿者、环节干部;
有大发国难财的投机者、黑心领导;
还有幸灾乐祸的旁观者、吃瓜群众;
其中最令人愤怒的就数第一种人:
手握鸡毛却当成尚方宝剑,一句防疫大过天,说他们草菅人命都不为过。
这次鄂尔多斯的通告和其他地方政府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明确告诉群众,只要你有困难、有需求且情况紧急,那就放心大胆的按照人性的伦理去做,不要顾虑太多,政府会为这样的人兜底!
你怕违法?
我给你提供法律依据;
你怕打官司?
我给你提供法律援助;
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为你提供保障。
如果你深入了解鄂尔多斯的发展历史就会发现:
这真的是一座用纳税人的钱疯狂补贴纳税人的地方,甚至可以说不计成本的投入,就是为了让这座之前穷久了的城市在未来能够真正站起来!
这里是内蒙古生产总值最高的地方;
这里是内蒙古人均工资待遇最高的地方;
虽然目前它的荣誉不多,但都含金量十足
这份通告也从侧面提示一点:
是否只有当一个城市自身有了足够长期健康发展的底气(人力、财力、物力),
才能让管理员更专注的投入到眼前的事业中而不考虑每一个决策背后是否会牵连到自身及一些关联者们的利益?
比如这一年来各地静默、封控期间各种坐地起价的保供商赚的盆满钵满,甚至一些地区的通行证都可以明码标价;
各地互不相同的绿码时刻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
一些干部在面对众多人关切的问题时三缄其口;
还有很多地方直接用静默代替管控的懒政模式;
种种问题并非没有解决方案,但似乎总有人有意无意的在背道而驰,总是想要靠装聋作哑蒙混过关。可一次两次可以混,时间久了真就不怕被反噬?
希望鄂尔多斯这点 “星星之火”,可以给其他相关人员提个醒。
人民的基本权利,何时归还给人民
鄂尔多斯一直都这样的 我是包头的 我都知道
鄂尔多斯一小步,口罩文明一大步
敢说这话的地方,当地群众遇到相同的事应该也就不需要紧急避险了。各方面措施都不具备的,遇到事情只能紧急避险的地方是不会说这种话的。为鄂尔多斯点赞,这才是中国的脸面!
本来我以为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呢。
啥时候贵市也来个通告? @平安兰州
衬托出很多地方政府的法制办说实话都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点赞!这才是人民的政府!这才能获得民心!
鄂尔多斯这是直接打兰州的脸啊
兰州次生伤害的事儿主要有三个问题
1、当地社区部门的一些基层干部不通人情,甚至在回民母子受伤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都未能展现出丝毫人性,宛如一个机器。事后甚至有些干部怕担责被村民围堵直接从辖区跑了
2、当地公安机关的通告内容和事后派 SWAT 对回民村的封锁维稳都令人费解
3、紧急状态下当地 110 接线员要么忙音要么推诿责任
为鄂尔多斯全国领先的法治精神点赞,同样也听其言观其行
很棒,还是有希望的
点赞,支持,进步,温暖,欣慰
有些开始说人话了,但有些现在连个人都不是
给鄂尔多斯政法委点赞
记得 4 月的时候所有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的口径都是:根据上面的要求怎么怎么样、我接到的命令要求怎么怎么样。
但凡向下服务多于向上负责多一点,我们都不用去翻法条,也不用为了这么一个公告而拍手叫好。
不知道还有多少公职人员人记得那五个字。
很好,点赞!
如果我们不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就会把我们关进笼子。
事实正是如此。
所以为了把权力关进笼子,我们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动用物理手段把任性的权力埋葬。
人权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当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权力的任性损害的时候,最有效直接的办法就是终结任性的权力。
毕竟它连你的命都不顾了,你还顾及它干什么?
1. 事实上,你不需要在鄂尔多斯,也能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享受紧急避险的权利,问题在于,各地的防疫人员将本地的政策奉为 “圣旨”,甚至一度高于宪法
2. 鄂尔多斯发布的通告,原本就应该是全国各地政府都应当明白的公民权利,但是鉴于目前国内防疫的工作作风不一,敢于出来发声打其他地方的脸,无异于给全国人民打了一剂强心针
总结:疫情以来,为数不多的能感受到有政府机关为人民说话的时候。
这堪称为小城市的大举措。鄂尔多斯政法系统发布的通告表明:该市始终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理念,告知鄂尔多斯民众“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该通告具体指的是,居民在居家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可及时拨打 110,非紧急情况可以拨打市长热线,甚至居民出现了心理危机,也可以拨打热线。鄂尔多斯政法系统承诺,“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置,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总之,该通告所释放的信息是:请该市广大居民放心,政法系统会尽最大努力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看到这个通告,不仅发自内心的为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点赞。
虽然《民法典》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通过市政法系统的通告,来提醒居民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自救,及时紧急避险”,却是温暖民心的一项政府行为举措。
鄂尔多斯,一座永远走在内蒙最前列的城市。
一句话,平时苟着没事儿,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千万别怂,参考提着菜刀冲卡买奶粉的奶爸
一会被删了可就搞笑了哈
勾日的兰州看一下
很多答案以为自己看懂了中文,谁给我定义一下 “紧急情况”,紧不紧急,标准谁说了算?因地而标、因人而标、因时而标、因当事人父亲是谁而标、因发了 D 音重新标…
我还是喜欢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这种闭合式宣传口径,直白准确,掐断所有反抗自救的可能,别人要干掉我,你居然说我有权自救?我一个平头百姓有权?自救?难道不应该是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都 2092 年了,还以为自己能看懂中文?做人要谦虚。村长公子带人每人带刀上我家来算不算紧急?答案是不算,你怎么证明他不是来帮我选品的?这把刀原价多少现价多少他帮我砍一刀又能便宜多少?这算紧急?这叫助人为乐!你还正当防卫?
父子反杀夜闯行凶者被判死缓,检方称「非正当防卫,闯入家门未必行凶」,你怎么看?
先不谈实践层面能落实成啥样,但至少终于有人讲法了,而且没笑。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类人
打着防疫的口号,对政策进行过分解读及干涉居民自由。如果你不管管配合他们的干涉,就会以大义及恐吓报警抓人等,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明明是互相配合的事情,你保证我的健康安全,我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双赢的事情突然就变了味。我们可以看到兰州事件,再往前各地政府发公告称不会封城,让大家不要屯菜,隔天就一纸告知全面封禁
这背后是一种公信力的滥用,这不是防疫,这是新时代的红卫兵。
全国各地因为,疫情的原因发生过孕妇流产,老人错过最佳救治时期等一系列的事件,因此才造就了此次鄂尔多斯针对防疫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可以说疫情和生命碰到那一块儿时,到底应该怎么做?但一次又一次的这种用生命来出的选择题,摆到面前时,到底是如何抉择,至少鄂尔多斯给出了正确的回答。疫情三年,疫情风控也不再是简单的疫情风控,因疫情而起来的权利逐渐被扭曲,大众自觉约定成俗的自我隔离,反而成就了自我的蚕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人性的底线,所有的底线之上是人的生命。
防疫小将瑟瑟发抖
防疫保护的就是生命
如果生命都要没了还要防疫
那就是纯纯的大初生
谢谢告知。
年轻人当了领导,真的能一点一点改变世界,年轻人在,就有希望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让红马褂别拦危重病人,而不是让危重病人紧急避险。
有人是不是魔怔了,你们的权利,是他们的施舍么,如果不是的话,你们在感动什么?
谢邀!
我不觉得鄂尔多斯这个公告具有普适性范围的意义。
在疫情防控中,确实存在不人性的做法,有些东西的方式做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不解释,都是成年人懂得的都懂!
但是紧急避险有很多人都知道的,而对于实际情况处理,仍然需要实事求,是不能够滥用的。鄂尔多斯是少数民族地区,当地警方确实有责任发布公告强调人民的利益,在危及生命时可以紧急避险。
但是大汉地区,大家都是传统的顺民,仍然需要做好沟通。
对于防控中出现的不合理性的做法,都是人为因素导致,特别是因为地方管理部门的防控执行有时就是非科学的问题,叫做不讲理!这个问题需要各地地方政府出来解释。
作为老百姓,事实上是无法与政府对抗的,鄂尔多斯警方的通告无法移植到其他地区!打算采取紧急避险行动时,还请三思而后行!
之前对鄂尔多斯的印象就是产矿,很多矿产起家的房地产老板都出自那边,等疫情结束后,一定去鄂尔多斯看看,感受一下当地的人文和特色。
此时此刻,其实每个小区门口守着的保安,
心里都无比神圣的意识到,
电车难题,就摆在面前。
到底是死你一个,还是放你一个,感染一个小区?
而你,此时不过是躺平在铁轨上而已。不论怎么避险,都不会摆脱你死在砧板的命,早晚而已。
这就是我之前觉得需要买车的最重要的原因(目前还没买):我需要一套外置装甲来执行我的紧急避险权。
其他什么去哪哪哪方便都是虚的。开车上班给自己添堵。市内乱逛,带娃玩一天,我还得开车回家?不如叫个车和娃一起躺后排打盹,或者坐副驾上刷会手机。
去外地景点,找个地导兼包车司机(已实践),可以代办从接机到门票到行程规划诸多事宜。西部自驾… 这种事我就不考虑了,没这本事。
唉,跑题了。
白为病的好日子,到头了
领先其他城市法治建设五百年
一句话,生命至上!
这个意思是不是说非常时期,我们可以采取非常之法啊!
最近有两个事情比较受关注:
1、兰州 3 岁儿童一氧化碳中毒救治不及时死亡事件
2、某地一父亲持刀闯卡为孩子买奶粉的事件
这两个事件让人唏嘘不已,久久不能平静。在疫情防控和大众福祉之间到底该如何平衡,疫情 3 年,这个事情一直没有一个彻底的解决,虽然各地方政府和国家都在尽可能的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时不时就会出现悲剧。
鄂尔多斯的这个通告其实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措施,很多时候政策是滞后和不完善的,不可能囊括所有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那就需要一个自由裁量权的赋予。
这就好比古代皇帝赋予钦差大臣的便宜行事之权,遇到非常之事可以便宜行事,不必事事奏报请旨,以免耽误时机。
只要做好必要的复盘和监督,这个事情是可以落地的。
就拿上面说的两个事情来说,当时发现孩子中毒,父亲直接开车闯卡到医院急诊救治,至少可以增加救治成功的几率,虽说违反了防疫政策,事后调查事实真相,也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那个持刀买奶粉的爸爸后来好像是罚了 100 块钱,也算是酌情轻罚了,也是有点这个通告的意思了。
不管什么时候人民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人民至上!
当你生命正在发生危险,你什么也不需要解释,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然后你就可以依法在你合理的情况下做出避险保证你的生命安全。
鄂尔多斯已经解释清楚了。所以为鄂尔多斯点赞。
小区保安:这样不行的,必须严防死守,怎么确定你是不是故意紧急避险……
歪个楼哈
摘自高赞回答
我看评论里面一片共存派的狂欢
但是有一点悖论
稍微清醒点的共存派都不否认
一旦放开共存后,短时期内,中国各地出现医疗挤兑是普遍现象
万一哪家的孩子老人发烧抽了,能挂上急诊,看上医生都是极小的概率
自限性疾病嘛,在家熬熬就过去了
但是,从富士康事件的过程来看
很多中国人恐怕不是这样认为的哦
大概率出现的情况是
——
我认为我老公老婆孩子老爸老妈的生命受威胁了
因为他们新冠确诊发烧 40 度,已经开始抽了
但急诊等了 5 个小时医生没给我看
我要行使紧急避险权
我要医生马上给我看
谁敢拦我我就撞上去
谁敢拦我我就直接大嘴巴子抽过去
这样做成不成?
这不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医闹嘛
那么是去集体当医闹,行使避险权?
还是认命回家,看孩子父母继续抽?
就想请这个问题下的共存派大佬们帮我解答一下
感谢各位
这则通告是三年疫情最温暖、最能体现法治国家、最讲人民为中心的通告。
这则通告狠狠打了全中国绝大多数权大于法的地方官员的脸。
这则通告狠狠扇了那些素位尸餐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一心舔上忘记初心的党员干部的脸。
这则通告我要给鄂尔多斯政府和官员点赞,让我对我们的党和政府还保有一丝希望。
当浑浊变成了常态,清白也就变成了罪名。这一次通告可能是把各个县市都得罪了
他有点不服
突然想到读过的网文 《雪洗天下》
如有人告诉你
你的合法权利、尊严还有自由
已经威胁到这个国家
那么请抠动扳机 赦你无罪
原文分割线—正版已全网再见
你就是国家,你若争取自己的权利,
那就是在争取国家的权利;
你若是捍卫自己的尊严,
那就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
你若是践行自己的自由,
那就是在践行国家的自由。
因为你与国家本就是一体,
国家存在之全部意义,
即为了你的权利,尊严,还有自由。
在一个为了你而存在的国家中,
你若追求真理,
最后必然会走上领导众人的道路,
众人也必跟随于你,
因为你知道,为人民服务即为国家服务。
而这个国家一切的真理,
就是每个人自由的良知。
服务于真理,便是服务于国家,
便是服务于民众,
便是遵从你内心最高的道德准绳。
若有一天,在翡冷翠,当你争取自己的权利时,有人告诉你,你已经威胁到国家的权利;
当你捍卫自己的尊严时,
有人告诉你,你已经伤害到国家的尊严;
你若践行自己的自由时,
有人告诉你,你已经让国家不自由;
你若追求真理,遵从良知,
却发现自己居然变为了罪犯。
那这样的国家,就不是你的国家;
这时的翡冷翠,也就不再是翡冷翠。
这个国家,只是由骗子,小偷,野心家和暴徒
用谎言和欺骗编制的满是荆棘的囚笼;
这是所有的蛆虫,阴谋集团的走狗
和腐食动物最后所梦想走上的道路,
把国家变成他们为所欲为的避难所。
在这个避难所中,
他们用国家的名义去出卖国家,
用人民的名义来奴役人民,
一切肮脏均假借高贵之名来行。
国与你是一体的,你就是国家。
而所有的谎言却告诉你你只是国家的一部分,
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是随时可以被牺牲,被遗忘,被忽视,被抛弃,甚至是在国家的名义下
被奴役与被压迫的一部分。
不要被他们吓倒,更不要被谎言迷惑,
去倾听来自于你的良知和星空之上的那个声音,你就是国家,国家就是你。
为了你,也是为了这个国家,
去大胆的争取你的权利,你的尊严,
还有你的自由吧!
我以承袭翡冷翠法理与尊严之
最高统治者之神圣权力,
在此永远赋予作为翡冷翠公民之你
如下的权利——
紧握你手中的枪,装满子弹。
把枪口对准那些告诉你:
你的合法权利、尊严还有自由
已经威胁到这个国家,
已经威胁到这个世界的人的脑袋,
然后,以国家的名义,以翡冷翠的名义,
以神圣的你及你的名字的名义,
扣动扳机!无罪!”
法治建设领先全国各大城市 50 年
泱泱大国,这么多城市,就一个鄂尔多斯有法律是吗!就一个鄂尔多斯明白什么叫生命至上吗!之前的上海、吉林、云南,现在的郑州,不惭愧吗?!
我一直都说如果自己城市有疫情,严重的时候不要等 120,你可以查查你们所在城市救护车的数量有多少,昨天看到个回答,兰州作为省会救护车才 40 台,这个数字就算不对,那也不会超过 100 台,这些车分散在各个区,各大医院,疫情的时候能跑的赢就怪了,所以兰州那事接完电话没有直接派车,结合后面车还在消杀,我都怀疑接电话那会根本就没车在急救中心。
不过大面积的自己送也是个问题就是医院未必会接,之前西安的就是这样的。所以说这也要逼迫医院出台急救的送诊处理方案,对于送过去就医的患者如何安置,什么样流程,哪家医院可以急救送医,在什么时间可以都应该有预案并公布出来。
另外我觉得不应该对医院的医生和保安过多的苛责,就是个打工的,没决定权,违反规定就是堵上自己的职业生涯,保安就算放你进入了,医院不收你能咋样?然后保安被开除了,医生自己直接接了,后续出了问题医生要不要担责任?后续的职业生涯没了患者给补吗?所以应该直接撸院长。
最后赞一下这一位,知道是一回事,敢说出来是另一回事。危机的情况已保命要紧,注意是危机情况!!!你说你想出去喝个咖啡冲卡,也不是不行,但是你得证明自己不喝咖啡会死。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发布通告如下: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广大居民、农牧民朋友郑重通告: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在鄂尔多斯,如您在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 110,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心理危机请拨打 96885 热线。对隔离群众报警,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置,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在鄂尔多斯,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看完鄂尔多斯发布的这个通告,我心里感动之情油然而生!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防疫政策,都是非常好的,非常恰当的。
但是个别地方政府,懒政,一刀切,过度防疫。为了防疫而防疫,不知道除新冠肺炎以外的疾病也会死人。于是发生了兰州三岁儿童煤气中毒延误救治而死、某些突发疾病患者因为没有核酸报告延误救治而死的悲剧。
仲景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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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这个通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最完美的诠释!
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都应该像鄂尔多斯市学习、效仿!真正把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救人为先” 落到实处。
防疫是必须的,防疫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过度防疫是不妥当的,为了防疫漠视其他突发疾病也是错误的。
必须按照国家卫健委的防疫政策来执行,不能搞层层加码!不能漠视生命,不能影响人民生活,滥用封城、封市措施。
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防疫也不例外!防疫也必须依法办事!
如果全中国的地方政府都同鄂尔多斯市一样,做到人民至上,生命之上,救人为先,那么,因为防疫措施失当导致患者延迟救治死亡的悲剧就再也不会发生了!
支持鄂尔多斯市!
支持国家卫健委的防疫政策!
“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这一段话里的法律依据,普通民众未必都知道,但大部分发法律工作者、公务员应该是都知道的。鄂尔多斯的政法委好样的!
问题来了:抗议 3 年多了,类似这样的事情出了好几起了,为什么上海的政法委没有这样的通告?为什么西安的政法委没有发这样的通告?
既然部分放权会滋生弄权小人,那么就彻底放权。
让人民用自己的智慧来共同完成抗疫工作。
那么这么多因为疫情封控而失业,而陷入贫困,甚至逐渐吃不上饭的温水里的青蛙们应该怎么避险呢
以我的经验,如发生静默,不管是 110 还是 120 都很难打通找到助力。
鄂尔多斯政府,好样的,必须给赞。这是整个疫情期间看到的最棒的政策。
卫健委发了多少通告了?它一个市级单位…
听个乐得了,最终解释权在人家手中
法治的道路不是嘴上说说,而是要像这样遇到问题真正把法律当做武器、当做底线来使用
这次我想没人会说 “你法我笑” 这种词,毕竟什么时候是认真讲法律,人民看得很清楚
10 年的老狗都成精了。
偏偏活了几十年的人,天真得跟啥一样。
原本正常的权力被重新确认一下就全国热搜,狂热点赞,真不知道该喜还是该忧。哎,中国的老百姓太艰难了,世代如此!
紧急情况时,人们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紧急避险,这不是本能吗?这不是应该的吗?
为什么还要受权?
为什么还要专门发个通告?
如果这个通告合理,那么生活中是不是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
您有权紧急避险
但事后紧急情况的定性我们保有解释权
为 “鄂国” 点赞!!!
尊重生命权,不是嘴上说说而是行动!
基层的管理水平、能力需要提升!
这两年大学生就业困难,建议把村官一律换成大学生!!!
从这个事来说
鄂厄多斯牛逼!!!
等我媳妇生完孩子带她去鄂厄多斯旅游!!
太多地方对于这种基层公权的纵容
很多事情睁只眼闭只眼,导致了很多悲剧
一个行政机关主动告知人民的权利
说明了这个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
恰恰很多,你懂的
其实这是写给基层流氓防疫人员的一封警告信。
在我国也有劳动法呢,可是呢
呵呵,本来就是人基本的权利。
结果,我也不知道人的尊严在哪里,又如何被践踏。
怎么看待,至少为他点赞。
最令人无语的是说着 “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却没有推荐你拨打 120 急救电话。。。说明政法委和医疗系统之间的并没有通畅的沟通协调,所以这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只是一份不同部门之间的提前的免责声明而已。
“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这句话让我感受到,是不是这个市知道自己的民风比较彪悍,怕出事。。。
紧急避险… 和正当防卫一样,几乎要求你是个机器人,满足所有要素
不过真遇到这种情况,特么的犯法我也要做
重重黑暗下一缕温暖的阳光。
还有最后一个环节是医院,即使你一路紧急避险冲进医院,那医生也得救你呀,所以鄂尔多斯还需要要求医院要收治无核酸甚至无绿码的重病患
这次必须为鄂尔多斯政法委点赞,为啥?就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本来就各司其职的,而作为重要的法律系统,政法委这个时候出来明确释法,让更多老百姓在紧要关头如何去自我救助指明了方向和思路,是负责任的法律部门的表现。
别担心, 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通常只用在防疫人员被打
他们就有权可以紧急避险了
干得漂亮啊,这是真的在依法治国的路上走出了实践的一步,之前口号喊得响,却很少有真正看得见的举措,现在是在告诉群众你做什么事可依靠的法律是什么,相当于普法,久而久之,群众的素质也随之提高,警察执法也更加专业有效,多好不是,各地应该多学学
不需要唱高调,只有遵守法律就行
坚决反对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行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了国家抗疫的总体战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在必要的时候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在读农村经济史时,我看到农业税政策在推行阶段出现过许多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过度解读和不合理执行引发的矛盾。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的基层干部依旧是只管执行不管改进。不少卧病在床的病人被要求核酸。农村一望无际的农田不允许有人埋头种地,核酸监测点人山人海反而视而不见。如今已到了民众需要 “紧急避险” 的地步了?
农业税政策在实施初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对政策理解不清, 即根据某地常年产量高于或低于标准产量 (应为 80 斤) ,相应地递增或递减农业税税率。“减免” 针对的是受灾地区,原本应该在常年产量基础上减少,再与标准产量比较,确定税率 。但有些地方在标准产量 80 斤的基础上减去受灾负担,并直接按照所得结果确定农业税负担,如此一来,常年产量低于 80 斤的地区就会被多征税。
这些由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政策改变,事后被一一纠正。但这也让部分群众心生怨气,他们 “认为政府朝令夕改,没正经事”。有的村干部抱怨说: “不办啦,等他们啥时候不变啦啥时候再办。” 这种行为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进程, “也大大打击了群众交粮情绪。
——出自《东平县委对半年来工作的初步总结》(1950 年 9 月 9 日) ,东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 2-2-4。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具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其中紧急避险权是指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安全从业人员的主要权利。
耐思 nest - 核酸检测采样管 - 防疫 - 采血管 - 采样管
太同意了
触动很深啊!
当目前有些城市在作假且罔顾民生的时候,鄂尔多斯针对防疫发通告,称「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制度着实让全国民众感动了………
是啊,我们民众的诉求和正常、正当的要求往往在某些官僚眼中就是乱民,就是不听话,这些官僚不会在意民众的需求只会在意自己的乌纱帽和业绩………..
糊弄民众、欺骗民众、表演给民众看,以为民众是傻子?
其实是在慢慢丧失自己的公信力啊……….
为鄂尔多斯针对防疫发通告,称「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行为点赞!
为鄂尔多斯真正为民着想点赞!
为鄂尔多斯提前预判和预防发生扰民的行为大大点赞啊!
小粉红: 法律不是挡箭牌和接口。
为人民服务
不是一个口号
而是踏踏实实地做事
政法委能依法办事,真值得点赞。。。
对目前的新冠来说,紧急避险高于疫情防控。
但是,这问题肯定要经过事后判定。所以,还是别太浪
真心的,要感动哭了
给各地官员的法治示范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首先要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疫情当下,经济压力大,人的精神状态都不是很好。心情当然也会不好。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博威壁挂炉图片)
这才是真正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说法和政策,而不再是机械地执行疫情防控违规则,在生命安全受到危险时,一切规则都要为救护生命而服务,这个道理虽然简单,但如今被公开提出却显得尤为宝贵!
现在大家明白了吧?为什么手机厂的员工能在高速公路上徒步,为什么高速桥上能够破天荒的第一次开辟出专门的步行通道?为什么大货车司机可以拉着徒步返乡员工通行无阻?
那就是因为手机厂的员工们正在紧急时刻进行自救,一切规则都以他们的生命安全为重。
一个危在旦夕、命悬一线者,毫无疑问是尽最大可能抢救,而不是查核酸、验身份、看规定等通知,人们恨死这样的工作僵化刻板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了!
说到底,公共关系也好,危机公关也罢,就是琢磨如何与人打交道,所有策略技巧都归于大写的人之下。鄂尔多斯市政法委的通告,闪现出了人性的光辉,再普通不过了,然而当下缺。
真好,鄂尔多斯这一波发文直接好感度拉满,而且这篇通告颇有点 “双向奔赴” 的意思。
在一些地方出现层层加码,一刀切,甚至造成不少生命悲剧的当下,这份通告则显得有些与众不同。当然,文字如此,我们也要看落实。
通告之所以引起广泛点赞转发,彰显了人们对依法防疫的渴求。
从实务的角度上来说,紧急情况下走紧急避险而不是让防疫人员当场判断更为恰当,因为防疫人员现场判断的权责是不对等的:无论放或不放,判断错误之后都需要防疫人员单方面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被防疫的一方更有动力去碰碰运气,而防疫的一方则会尽量靠层层上报规避责任,这样不如让被防疫的一方直接闯,事后如果紧急避险谁都不承担责任,如果不构成就拘留甚至判刑,自己行动自己负责更合理。
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只要没害死人就可以做任何事情对吧
这篇通告像鄂尔多斯的羊绒衫一样让人舒服!
要知道在之前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敢发出这样的声音,一个个恨不得把人都用链子捆起来放在家里才放心,什么自由;什么法律在那些权力执行者眼中都是空白!
这里有屡曝丑闻的西安;这里有兰州的不幸的孩子;这里有河南无辜的大学生;这里有富士康员工的独自高速上行走的辛酸;还有那要在所有住户门上贴封条的;还有魔都屡屡搞出的骇人听闻举动等等;
在这些权力执行者眼中,民众的知情权、生命权有时就是一张废纸。借疫情之名行侵权之事实,把扭曲的执法理念执行到底。结果一条条鲜活的生活因为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鄂尔多斯的政法委,好样的,你们开了好头!赞!
什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啊?那必须是各地不断提高自己的治理下限,并为提高各自的治理上限提供允足的可能性。
治理下限要依靠共同规则加以保障,而共同规则最为核心的就是法治精神。
上层以共同规则确保了地方的治理下限,地方就可以拥有更多的发展自主性,形成真正竞优汰劣的螺旋上升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般来说封控起来不会有很多治安案件,希望不要乱用 110,导致真正的紧急需要被挤在 110 系统外面排队。
以当下观察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的官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鼓励让大家用 110 紧急避险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肯定是增加麻烦和封控的不确定性。就这一点说鄂尔多斯的决定是勇敢的,为人民服务的。
挺好的。
这个通告有专业,有水平,有温度。
非常好,干得漂亮。
总有些人以为政治正确就干什么都是对的
丧事又要喜办?
我先来个假设:
没有本院核酸,不收治。如果收治无核酸得患者,按破坏防疫法判罚。
医院门就算你进去了,谁帮你抢救治疗?你看日本,车祸都拉回现场了。你喜办得起来吗?
平时当老实人就算了,出人生大事了还当老实人就是,唉
真好,告诉大家有法可依。
给民众温暖的力量。
不要神话某某人某某地
哪个贪官落马前不是荣誉等身
什么规则类怪谈
言辞并非结果 没有谈判能力 甚至没有任何权,这些都没有意义
除了鄂尔多斯,当人们遇到生命危险时,无权自救或紧急避险吗?
说的比唱的好听,真遇到了试试
“我不能放你出去,但是你可以闯呀!还用我教你怎么闯吗!”
原本应该是废话,现在倒成了新闻
疫情三年了,防控带来的次生灾害太让人痛心!让人感觉,防控导致的灾害,值得不值得,还要不要防控?显然,防控是必须,但次生灾害不能任由其发展了!这是一刀切懒政的典型表现,是滥用权利的表现!鄂尔多斯的声明很好,值得推广,希望严格要求基层工作人员的素养!当然,如果能更细化一些才好 因为任何政策都有漏洞,越细化越利于执行。
南方怂批捂死也不做出头鸟,
哈哈哈 厉害厉害
那是!活人不能被尿憋晕
鄂尔多斯赢回一
你想做好人,坏人愿意吗?——这不显出他们坏了吗。
可别过两天又改口风了。
这条江苏可不敢照抄~
意思是可以说不吗
点个赞吧
良心官员!!!赞!
这是警告过度防疫丧失人性的最好通告
也有点绿茶哦 ^_^
支持!
这踏马居然还需要通告。
我都要死了,我管你封不封城,你就是把我抓紧去关几十年,也比我当时死了强。
是真的为人民着想,还是怕此事层出不穷,民怨沸腾,上面怪罪下来掉了乌纱帽?
严重支持、认同!制度是刚的,人是活的。这样的举措,作为广大置身疫情之下营生艰难的民众,无意是一道深秋的暖阳!
目前广见个别城市防疫过度:网见一名给孩子买奶粉的奶爸被抓被罚;河南郑州更是出现了富士康员工翻墙徒步逃生。在冰冷的制度面前,怎样还民众尊严和尊重,考量这城市管理者的情商与水平!昨晚郑州市疫情防控发布会被市民骂的关评,当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已失信于民,背离民心,那等待他的会是什么?!
借用施一公教授之言 “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而在伟大的观念”,那么 “城市之大,不在人多官大,而在伟大的人文关怀和体恤众生胸襟”
以史为镜度量法与理的相融和博弈:
“1991 年,柏林墙倒塌后,守墙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屹立期间,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斯格夫洛伊,其律师辩解,士兵开枪杀人是在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是无罪的。但是法官西奥多德赛尔却不赞同: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敬畏亡灵,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判囚禁,且不予假释。”
如果这个是真的能够执行下去,那么鄂尔多斯不会发生那种情况了。
人人持枪,他才不乱
让人人都持一种不危及生命的枪,在紧急时刻使用让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人暂时失去行动能力,这才是较理想的治安管理。
80 年之后出生的人接受的是现代的教育,尽管那些书上写的和现实完全相反。但是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未来还是有一点希望的,尽管可能要到中国的现代人真正有话语权的那天。
好羡慕啊,看到很多人说不给开门就给撞开,我就是那个开车把门撞开的人,坐标山东临沂,这次疫情封控让我见识到了临沂基层的魔幻能力和逻辑,因为疫情封控比较急,我被封控在小区家里,我老婆和孩子封控在附近其他村落的岳母家,期间有一天一岁多的孩子迅速发高烧到 39.4 度,因为之前有高热惊厥的经历,这种情况已经很严重了随时可能高热惊厥,于是我赶紧让老婆拨打了 120,结果 120 回复没有车去不了,让联系村委出车,联系村委后村委也说没有车,但是同意了我们自行驾车就医。我们的车子被封在了我所在的小区,然后我赶紧去小区门口和值班保安说明了情况和紧急严重性,保安同意了外出请求,让我登了记,我询问保安开车从哪里出,保安让我从东门等待他安排人开门,结果我等了很久都没人去开门我火急火燎的又驾车去找保安,结果他说物业经理联系不上只允许我人出去车出不去,我说我不为难你但人命关天,你帮我联系更高级别的说了算的领导,保安拨通镇党委负责人的电话,我说明了情况的紧急,领导责怪我为什么不打 120,我说已经打过了 120 说没派不出车来,最终他同意了我们的就医请求,但关于让保安开门问题分明是一句话的事他怕担责任就是不开这个口,只让我和物业自己协商,然后我说领导同意我们就医了能开门了,保安还是以联系不上物业经理为由不给我开门,已经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当场对小区有无应急预案提出了质疑,人命关天!总不能让我们抱着孩子去医院吧!那保安还埋汰我说我跟他纠缠这会我们走着去也到了,他竟然真的很认真的建议我们走着去,在孩子随时高热惊厥的情况下他让我们抱着孩子步行五公里去医院!!我已经绝望了,我求他,并表示其如嫌麻烦我可以自己动手拆围挡出门,遭其拒绝还威胁我敢拆就报警,软硬不吃!由于时间紧迫又拖得太久,想想我的孩子随时可能抽过去更热血上涌,一气之下开车撞开了围挡,保安瞅准我下车推围挡的空挡跑到我车前录像报警,我求其先离开我救完孩子回来再行处理我要先去救我孩子的命!遭其拒绝,他慢条斯理的喊另一个保安去车前挡着,然后自己去岗亭披了个大袄回来继续挡我,我气的浑身颤抖,推围挡时割破了我的手,血流的车里到处都是我都没空理会,我问他到底想干什么,他非要等警察来处理完再让我走,我逐渐冷静下来知道他摆明了要作恶不会管我孩子的死活,和他掰扯下去我永远别想去接我的孩子,于是我报警,说明了情况,换了好几个警察层层上报,后来一个警察领导联系我,对我的遭遇比较同情,听到我们打 120 都不来还生气的问是哪家 120,其实我们也不知道是哪家只是直接打了 120,警察让我把手机给保安在警察劝说下他才放行,后来警察还又打电话询问我们去哪个医院,他说最近的医院已经封了让我不要去了,我说我知道,我先去妇幼医院试试,我得一家医院一家医院的找看看哪家医院正常运行着去哪家,所以我才这么着急我才急得撞门,我问他知不知道哪个医院正常,他说他也不知道,建议我们提前和医院联系沟通下,我很感激那个警察,他是整个环节中唯一实质帮助了我们的人,从撞门开始到我开车出小区又耽误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我飞速的行驶在空无一人的路上,我这个好多年没哭过的大老爷们在去接孩子的路上泪流满面,我感觉我又委屈又窝囊又愤怒又恨,我感觉对不起我的孩子耽误了这么久才去接他,我暗暗发誓,如果我的孩子最终有什么事,我不要命也要让物业血债血偿!好在孩子最终转危为安到医院时体温已经在下降了,前天那个保安遇到了我,还威胁我事还没完派出所还会来抓我 [生气]
鄂尔多斯本地小民警一枚,看到家乡的政策被认可,心里感到无比的高兴与自豪,作为防疫一线的民警,看到好多人在质疑在关键时候报警,打市长热线靠不靠谱,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鄂尔多斯的市长热线是中国最好用的市长热线之一。
在鄂尔多斯,无论大事小情,都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让相关部门给出答复,事后会有专人回访,询问满意度,如果不满意,就会要求相关部门一直完善,直到询问人满意为止。
以我的工作为例,接到一通市长热线整改电话,意味着我要在 24 小时内,将市长热线所反应的问题整改完毕,并取得对方的满意。有的人会因为其违法行为被我们打处,而报复性的拨打市长热线,要求办案民警向其道歉之类的,我们也必须耐心的和对方普法,并检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消除对方的怨气,虽然看起来很无理,但是也倒逼着我们加强执法规范,提升服务意识,进而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其他地方的市长热线是不是摆设我不知道,但是鄂尔多斯的市长热线决定好使。
鄂尔多斯的防疫政策也是一样的,从静默管理到精准防控,不是简单的改个标题而已,在新毒株超高的传染率下,如何既保证社会面正常运行,又做好疫情防控,靠的就是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现在鄂尔多斯基本可以做到社会面全面流通,每日新增病例也在可控范围之内,还可以承接呼和浩特转移来的密接人员,这里面也有市长热线的功劳。
说回这条通告,我觉得他好在虽然只是一条普通的普法通告,但确扯掉了好多地方政府的遮羞裤,兰州的事不是各例,只不过是没有人员伤亡,没被爆出来。
这种普法从决策角度看,相当于决策层自废强制管制这一武功,不得不采用更加费事,更加科学的方式去应对疫情,毕竟之前一封了之,对决策层来说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现在被封控的人民手里有了法律的武器,在拉网贴条也没有了之前的震慑力。
对基层的政策实施者来说,也有了强有力的震慑,避免了一些实施者拿着鸡毛当令箭,有时候就算决策层再怎么细化防疫规则,底下办事的还是会层层加码,把事办到极端,偏离政策出台初衷,决策层能通过官方通告的方式,直接教群众遇到紧急情况如何去做,也能有效控制底下办事人的 “主观能动性”,避免了一些戏精不断给自己加戏。
等疫情好转,欢迎大家都来鄂尔多斯玩,这里不止有网红书记,还有美景和美食。这里没有鬼城,有的是一群热情似火,真诚待客的鄂尔多斯人。
上海封城期间亲身经历,我妈高血压加糖尿病,断药了,很常见的药,上海少说一百万人得长期服用吧?我试过了正规解决路径:
1,官方宣传的互联网医院,我的地区每天早上 8 点秒没,看见有,点进去就 “无库存”
2,居委会代配药,登记了两次,说没人手,楼组长私下说,指望不上
3,媒体求助,说管不过来,前面排几千,我这不算紧急
我试了不太正规路径
1,亲戚家有个刚毕业的孩子在医院规培,有通行证,家里也有车,可他没驾照,他爸妈有驾照但没通行证,封城没有公交,他离我 30 公里有心无力过不来
2,最终解决:听人说小区一钟点工阿姨可以出入,有证,赶紧去求,人很好,帮忙配药了,没多收钱,原来阿姨儿子在附近某医院承包小食堂,属于保供人员,给阿姨也办了通行证,出入自由
两手一摊:必要时可以打架,不要伤人。
打断你的腿 再给你一副拐杖,然后告诉你 没有我 你连路都走不了,所以你要懂得感恩
-– 鲁迅
我妈特意发通知告诉我,如果吃撑了可以不吃。
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一种天经地义的权利,竟然还需要发文告诉你,然后还上个热搜。
我不明白是哪里出了问题。
一个人因为贪婪而偷窃别人的钱财,我们说他有罪,一个人因为饥饿去偷了面包,我们说这个社会有罪。
什么样的环境才会逼得老百姓需要采取紧急避险?你们为什么要制造出这种我们需要紧急避险的情况?
符合逻辑吗?
挺打脸的,鄂尔多斯出了这个公告,呼和浩特星光 A9 就出事了。。。
点赞!也希望有关部门落到实处,并且为担当的职工干部容错背书,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也呼吁居民们不要滥用紧急避险,让资源浪费,大家还是要遵守规则,服从管理!毕竟公共资源是有限的!
只有这样真正紧急情况下,需要救助人才能得到帮助,一个制度才能有效且良性的运转下去!
热泪盈眶之感,三年了,终于见到一个说人话的,等封闭过去了去你那旅游,见见草原。
具体实践中怎么把握 “边界”,事后怎么确保“研判” 客观准确?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公权力的自我克制,而不是依靠法治。真有法治,首先就该判定各个地方的行政法规违宪,从根儿上给它否了。当然,在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 的大环境下,这个通告依然是一股暖流了。
你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就跟你有言论自由一样。有肯定是有的,但到底是怎样的权利和自由,解释权不归你所有。但它依然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你得先知道你有这个权利和自由,然后才能去争夺对它们的解释权。
这个通告最大的意义或许就是提醒个体,你不是完全无助的,你是可以有主动作为的权利的,问题是你敢不敢、会不会做出这个选择。而敢于且能够主动作为,是人之为人非常宝贵的品格。所以也不必讳言,那些被压迫、被奴役却毫无作为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那些连抱怨、批评都不敢,甚至不允许别人说话的人更是不值得为之浪费丝毫情感与精力的。
这是一个很棒的表态,向鄂尔多斯致敬
而依然需要观其言、听其行
在公共通告或者文件领域,但凡没有预算配置的行动方案都是一张白纸、但凡没有惩罚条款的严禁通告,都是免责声明。
疫情以来我们为很多的表态鼓舞过,也希望能真正落实下去
合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称「努力让隔离点变成招商点、招才点、招工点」,如何看待此举?
紧急避险,持刀闯卡,对方只是社区工作人员,保安,志愿者这些还行。
如果拦着你的是带着装备统一制服的一群小伙子呢?
有些事,不敢想的。
这回答为数不多几个赞,更少的几个评论,还都被删了
就是把刑法读了一遍,有啥值得说的,难道是鄂尔多斯自己立的法?
三年了得出这种紧急情况可以自保的结论,且合法性事后再说。。。
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个就是鄂尔多斯政法委书记
呵呵, 当谁是外宾那
?
说好的投资不过山海关呢?
说好的关外不发达地区都有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呢?
大概是山海关有某种微妙的拓扑性质吧。
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本就是普通人应有的权利。然后把应有的权利拿走了,再还给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反而要感恩。 我认为这是病,得治。
签名允许发这个通告的人,你猜他知不知道大家质疑的想法,(比如,光说不做有啥用,复读法律有啥用,这是职责本质有啥可夸…… 种种)我猜他知道,和大家一样知道实际情况实际困难,其实他的通告也真不能解决各地现实问题。
那他为什么虎了吧唧的发了一行文格式都不太公文规范化的通告呢?
他可以不发通告,兰州事件没有发生在他的城市,发文毕竟有风险,会让有的人脸上难看。但他为什么要发通告呢?可能,他和你我一样,心中依然热血沸腾。
其实我们一直有这个权利,并非法律和政府赐予
为法治精神点赞。
听其言。观其行。
我觉得内容没啥问题,但是程序好像有点问题。
如果是政法委发文给公检法系统去执行是没问题的,政法委主管公检法系统。
如果是鄂尔多斯人大直接发布或授权鄂尔多斯政府、法院、检察院发布也是没问题的,可以看做是法规或行政规章。
但是鄂尔多斯政法委直接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给广大市民貌似不能算正规程序吧,只能算是一种呼吁或是建议。
虽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没问题的,但党委机构直接发布行政命令貌似有问题,不知道知乎各路大神能不能给个更权威的解释。
推责任。
出事了,不是公家的问题,是你自己不行使措施自救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鄂尔多斯是 50w 啊 是向境外势力递刀子啊!
我在鄂尔多斯下属的一个旗上班,看见这个我觉得挺搞笑的。
这个声明内容肯定是值得肯定的,发这个声明的背景应该是基于其他地方有人因为防疫死亡和现在鄂尔多斯这边过度的防疫政策,用这种关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来转移注意力,同时拉踩一波凸显自己防疫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生命健康本来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需要任何许可或者通知才能实现。
第二,这则声明里仅仅说疫情期间坚决捍卫人民的生命健康,换句话说,只要你健康或者不是快死了,你就老老实实遵守防疫管理,静默已成常态。
第三,物流运输方面也是层层加码且出入境政策一直在变,有时候一天变三次,导致老百姓买菜困难且菜价上涨,有的工厂需要的物资因为快递物流封锁导致物资需求迟迟无法实现,低风险人员一切正常持 24 小时内核酸回内蒙也必须七天隔离,国务院上显示的当前地区属于常态化管理实际上却是静默管理,这些都不危及生命健康,但危及钱包和当地企业的死活,但是你只要不是濒死就不可能违背防疫政策,现有基本的法制和公民权利在防疫面前也是笑话,你能做的只有服从管理,不管合不合理,不管地方符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不管当前的防疫政策是否侵犯了你的权利。
所以在我个人看来这只是个宣传手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现在情况稳定还好,如果真的鄂尔多斯疫情突然爆发或者情况恶化,也只会以防疫为先,这个声明跟废纸没什么区别。
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理念很不错,但是实施起来效果不知道是不是可以最大利益化。自救和紧急避险是属于自己的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环境属于公共场合管理范畴。危险发生时,对于当事人是十分紧急和危险的,其他人或者环境有可能感受不到这种紧急的危害性,条理和职责所在,在处理问题时会和处于危险中的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矛盾,造成意外的后果。这其中的是非曲直就不好界定,忠于职守却犯下错误,甚至面临全社会的指责和承受山一样的压力。
有些事情不是一纸通告就会变成灵丹妙药,需要在长时间实施过程的考验和社会的认可,逐步形成一种习惯和法律法规。
本人真的曾经在鄂尔多斯打过市长热线,当时并不是紧急避险,但真的管用!管用!
年轻的自己曾经因为工作打鄂尔多斯市长热线反应关于公积金中心的问题,热线电话难打,了解最新政策困难的问题。
让我没想到的是很快便有了市长热线的回复,并且公积金中心的人还专门打电话和我解释并保证以后要采取什么措施改变现状。
后来呢,我感觉公积金中心的热线是好打了些,但因为工作原因不再接洽了。
但市长热线真实的让我感动!
尤其对比当下黑龙江某城市发布的规定,让鄂尔多斯看起来更高大了。
如果你觉得感动,这是悲哀
咸吃萝卜咸操心
刚看了两个评论,我就觉得这个消息比第一眼看到更令人值得深思!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上的一个里程碑,尤其是在兰州 3 岁儿童以及其他几个类似事件发生以后,这样的官方渠道发声,是对老百姓的一种行为指引,而且并没有削弱执法者或者秩序维护者的岗位职责与积极性。
把基本的生命权充分的交还给老百姓,你只要有足够紧急的需要和客观的判断,在不伤害其他人的情况下,有违反某些规定和政策的权利。
这是法治引导的进步!希望能够在实际案例中能够贯彻好!
不管怎样,这样的通告、这样的领导干部,是配受到点赞的,冒着被排挤的危险发公告不容易,也体现了那些一刀切的极端无能
希望真正有法治思想并敢于践行的人能越来越多,挤下一切愚昧的、自私的、贪婪的、耍嘴皮的、投机的、趋炎附势的货色
不抖机灵,看了一下履历,是个狠人,看了发言,也很可能是个理想主义者,不说别的了,保护我方书记吧
其他城市:严防市外势力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给市外媒体递刀子,破坏防疫大业
这几个黑体字,看着像是要把鄂尔多斯从中国分离出去。
囚犯 A:你为什么被抓的?
囚犯 B:因为我抓了一根绳子。
囚犯 A:就这也要判刑?
囚犯 B:哪知道绳子后面还跟着一头牛呢。
这是一种体制内的对抗。
就像人体的免疫系统本来是起保护作用的,但是人体的过敏反应或者免疫过激(风暴)加速了人体的内耗(严重时引起了死亡)。
科学抗疫强调了三年了,问题是全国一盘棋,那就没办法做到因地制宜。东部南部行的通的放西部和北部它就行不通,软硬件都跟不上。基层也很无奈也很委屈。
贴两张围脖相关问题下的评论区截屏!
看了一圈,评论基本都不是内蒙古 ip!
作为鄂尔多斯人本可以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但是看了一下评论区风向,我还是少说两句吧,省得被扣上各种帽子!玩知乎有些日子了,我深深明白 “动人观念如刨他祖坟” 这个道理!
当然,也正是因为玩知乎有些日子了,我经历了这两年知乎对于一些问题评论风向的转变,所以我也完全理解大家对这类型事件会产生这种想法的意识活动!
但我还是要提一下,结合自内蒙这波疫情以来伊盟政府所做的种种工作,所制定的种种措施以及和邻市相关情况的对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公布真实性,物资供应,封控管理人性化,动员时间,调整效率等等),我还是相信伊盟政府的!
说明啥,说明被无视了才发通告啊。需要特别发通告来提醒一下,大家不要怕,你看我们还有法律呢。不管他们怎么对你,不出人命尽管冲,我们会提供法律支援。但事情发生的那一刻,什么办法都没有。因为那些人心中是没有法律的哦。法律只能事后去追究,如果你因为冲的时候受伤害了,那就尽量给你洗清冤情,毕竟他们打官司都输了,你还想怎么样
原来权利不是写在法律上,而是来自通告…
真的泪目。第一次看到官方这么说。
跟你讲法律可以维护权益,而不是动不动给你扣破坏防疫的帽子。
鄂尔多斯是哪个国家的?
这难道不应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吗……?
法治政府,必须点赞。
这个问题火的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出乎资料,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问题,如果不能有力证明目前防疫政策的必要性,可能改变的时候不会太晚了。
对于问题本身,这个措施是应该的,我们说过了生命权大于一切,只是过往执行的时候出了错误
至于为什么在生命面前无大事这种答案显而易见的问题面前仍然执行错误,那就又是一个新的问题了。
他有几个师这么说话
第一,安全感,第二,安全感,第三,还特么的是安全感
除了点赞不知道是啥,愿意以法律为依据的政府值得人民拥护
总算有一个地方说了人话
人民群众本应该有权保护自己,这应该天生具备的权利,不是谁给恩赐的赏赐
说到底防疫快三年了,仍然没有一个完整的防疫方案,一切听上级领导指挥,而不是依照规则办事,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相关职责,失值就应依法受到相应处理。防疫规则也是不同区镇不一样,甚至不同居委都不一样。今天是这样一套,明天换个领导又是另外一套。
什么叫依法治国?
这就是!
明明我们的各项法律条文明明白白,
但很多时候,一搞起各种运动起来,就等于没有法律。
你说公民权利,他肯定要你顾全大局。
他能破门而入,强行消杀,清除宠物,破坏私有财产,他道个歉,赔点钱 (或许也不用赔)下次换个地方,继续来。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什么时候,能真正尊重 “依法治国” 这四个大字?能真的把人当人?
如果做不到,学学人家鄂尔多斯,能出个尊重法律通报,尊重公民权利的通报,至少学会沟通行吗?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请记住这两个人的名字
鄂尔多斯市委书记——李理
鄂尔多斯市政法书记——邢征
天助自助者
这个通告里的每一句话都法有明文,但具体措施是要每一位公民自己去采取。
权利不靠赐予,靠争取。
此时此刻,作为鄂尔多斯人,我为我的家乡自豪
个人认为这个通告才是给了基层人员一定的权利,更能给需要的人提供帮助了。
兰州那个,求助过路的城管或者采样人员,其实他们是没有权利从社区带人走的。之前西安地铁,舆论所指责的保安没有执法权一样。目前的形式也许是,越权的事情,不要做就好了。
就是不知道这个规则会不会被滥用。
消极一点来说,这个地方的政府,说了一堆废话,通告他说的这些,各地就是正常的流程,但是他们没把握做到,把法规复制粘贴了下。
什么时候打 110 不及时处置,民法典啥时候不生效?还是别的地方市民热线封控区不让打?
这份理智的条理清晰的通告,让人觉得感动。
感觉原来那些悲剧那些不合理的地方,真是不对的。
感觉,原来还有人信奉法律,原来还有人在乎我们普罗大众的小命。
这是今年我最佩服最喜欢的两个政府之一,另一个是合肥。
或许,就是这些感觉,让这份通告有了温度,让人感动。
今年的疫情,有两个城市出尽了 “风头”,不是北上广深,也不是耳边耳熟能详的其他地方,而是鄂尔多斯和合肥。
为什么是他们在这次疫情中出尽了 “风头”?
先说合肥。
22 年 5 月合肥说:不管是 “来的客人”,还是 “返的家人”,合肥都诚挚欢迎,绝不拒之门外。为此,希望来自中高风险和其他疫情发生地人员,无论是否提前报备,都可随时光明正大地来,切不可翻越高速护栏、藏匿于车子后备厢、伪造行程码等,这样做于自己不安全,对社会不负责,极易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法也不能容。
要力戒层层加码…… 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疫防政策,需经市指挥部审查把关,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坚决防止地方 “土政策” 毁了全市“一盘棋”……
在这个感觉有些 “举步维艰” 的时候,合肥说“光明正大”。
这个时候,将 “光明正大” 四个字摆在台面上说,是对自身的自信,不可避免的,也让其他地方相较之下黯然失色。
在这个动辄封城的时候,合肥说 “清零不封城”,说 “暂时关闭中风险地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待调整为低风险后自然恢复”。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让我们这些低风险封控半个月迟迟不知到何时的人,瞬间破防,瞬间羡慕,瞬间崇拜。
他说,“加强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值班值守, 主要领导在岗在位,流调、采样、检测等信息做到一小时一报。” 让我们这些核酸做了一遍又一遍而始终不知道结果的人,羡慕不已。
他们凭什么可以这样?
在全国的省会城市中,合肥是唯一一个进行过全域疫情防控实战演练的城市。
合肥,可能也是极少数会在政府通告中主动建议市民屯菜的城市。
另一个优秀生就是鄂尔多斯市。
他们的防疫政策,我没有关注过,但是他们在防疫通告上说 “向广大居民、农牧民朋友郑重通告: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在鄂尔多斯,如您在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 110,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心理危机请拨打 96885 热线。对隔离群众报警,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置,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在鄂尔多斯,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该是一则普通的通告,在这个满是坏消息的时候,成了一个让人感觉热血沸腾的通告。
重要的就是他告诉我们:我们的权益还在,还有人承认我们的权利,还有人照顾我们的感受。
重要的就是他告诉我们:你们经历的那些事,并不是发生的理所当然。
真该让所有人都来学习一下,不能仅仅是让我们看了热血沸腾,还要唤醒那些沉睡着的 “执行者”。
本该是合理地政策,不应该在你们手里变成简简单单粗暴的手段。你们手里的权利,不该接着疫情去放大,去扭曲。
你们还是应该 “以人为本”,你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官员,而不是 “牧民者”。
遇见问题,你们要解决问题,不是由着自己的心意,“怕麻烦”“我也没办法,都是上面的要求”。
疫情防控中的很多手段,很多不好的后果,并不是应该发生并不是 “不可避免” 的。
要你们也有这样的觉悟,怎么可能还会有那么多的谣言,怎么可能会让多有人都满是抱怨而不得不服从。
要你们也有这样的觉悟,疫情只会让你们和群众走的更近,而不是相互抵触。
这两个城市最伟大的地方,就是他们明确了法律的依据,就是他们在 “依法办事”。
合肥和鄂尔多斯以前并不如何有名,但是在疫情的大环境下,他们无愧于 “人民政府” 的称号。
向他们敬礼!
因为在鄂尔多斯近 2 年的工作经验,对鄂尔多斯有很多好感和感情,对有关的新闻比较敏感。我为 ORDOS 点赞、鼓掌。
鄂尔多斯发出的是一个让人安心的防疫通告,在这个秋末冬初的瑟瑟中我们需要这一抹温暖。
疫情以来,作为一个公民首先会无条件地理解、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规定,真是做到了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了。可是每次看到那些不如意的新闻报道,总是寒冷自心头起,咬紧牙关,不知道哪一天这类事情会落到自己头上。
从上海开始,4 月 14 日,著名音乐家 71 岁的小提琴家陈顺平因无法忍受疼痛,因疫情原因就医失败后跳楼;著名经济学家 98 岁的老母亲因疫情原因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在急诊室中去世;记得有微博高赞的评论是一声哀叹:“教授都如此,何况是普通人?” 平时我们总觉得,名人、富豪,比普通人拥有更多。而真的遇到灾难,有时大家都一样。一样慌张,一样艰难,一样无力。
然后是北京疫情期间,5 月 11 日顺义宋某新先生的事件,具顺义区政府通报,存在着车组未及时出车的问题、对急症病情研判有误的问题、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的问题、顺义 120 急救分中心、顺义区医院、区卫健委等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当然,政府的处置是及时得力的,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可是宋先生终究是在大好年龄走了,无法挽回。看到这个新闻是,我的感受也是:如果是我,我的家人会是什么情况?不敢想。
郑州经历了多轮疫情的冲击,我印象比较深的是郑州大学那个同学,官方通报:5 月 17 日上午 10:27:56,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到河南大学大三学生彭某君报诊电话,调度员张真颖接听,通话时长 8 分 13 秒,与网络录音一致……5 月 30 日 20:42 病情变化,抢救至 21:20,家属签署放弃抢救同意书和离院告知书。存在问题:(一)对急症患者病情判断有误。(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足。(三)重要事项上报制度执行不力。处理情况……。哎!堵心的很,不写了(很抱歉让读到这里的亲们堵心了)。我还是忍不住想,这种情况,如果是换做任何一个,是不是谁赶上谁倒霉呢?别跟我说已经处理过了,和一个活生生 20 岁美好的生命相比,任何人都知道孰重孰轻。
丹东市 93 岁高龄老人因看病与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起冲突;西安孕妇流产事件…,这类的新闻罗列下去不知道要写到什么时候,问题是,还有没有没机会曝光报道的呢,不好说。
鄂尔多斯这则防疫通告刷新了坚持人民的新高度。@王瑞恩说:“希望这一通告不仅要给普通市民看,也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学习”。说的真好,原来紧急避险是一直写在《刑法》里的,刚知道,在紧急避险情况下,为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可以冲出小区的门,冲进医院的门,做一些打破阻碍的事。感谢伟大的 ORDOS 提醒我们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如果在上述报道过或者没报道过的类似事件里,如果主人公知道紧急避险这一条,结果会不会稍微好一些呢。
如此恶臭的环境下
能告诉我们有法可依
确实非常感动
法制先锋
佩服!
一群端着金饭碗铁饭碗的人要那些没有饭碗或快要丢饭碗的人再坚持一下共度难关.. 画面真美.. 还要他们坚持感恩… 他们为了乌纱帽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噗——
呵……
可算是
有该笑的人说法的了
按照南京扶老太的案例,加之我国紧急避险向来界定困难,这个通告感觉像是引蛇出洞,好把不稳定分子一网打尽
看到这个新闻,我想起了今年四月的上海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个真实事件。
四月上旬,上海已经全域实施静态管理,不巧的是,我急性阑尾炎犯了。
从早上起床开始,我就觉得肚子不舒服,我以为就是普通的肚子疼,就没在意,因为封控在宾馆,我上了个厕所又睡了。
然后肚子越来越疼,持续到下午一点多疼的路都走不了了,想想也瞒不住了,只能打电话给我爱人,问下怎么办。我把我的症状给她一说,她就说十有八九是阑尾炎,建议我立即到医院就医,否则拖时间久了,引发肠梗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没办法,咬牙先打电话到前台,说能否帮我想个办法送去医院,宾馆也很无奈,当时的上海只有清理医疗垃圾的工作人员,凭着通行证才能在外活动,其他人一律不能在外活动,建议我抓紧打 120。
于是打 120,由于当时上海的医疗资源已经被严重挤兑,大概半个多小时才拨通,没想到由于自己没提前准备酒店的具体地址信息,120 说没有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没法派车,然后就把我电话挂了。
打电话到前台把详细地址问好了,又花了半个多小时才把 120 打通,说了半天终于把我的信息登记好了,最后幸亏我顺嘴问了一句,车子大概什么时候能到。
120 的回答直接让我崩溃,他们说按照当前的排队号(我在五百多号),估计要两天之后才能去酒店接我。。。
我的肚子已经越来越痛,受不了了,正好这时候爱人打电话过来了,我把情况跟她说了,她说你打 110 看能不能让警察叔叔送你去。
我打了 110,警察说现在没有办法出警,让我自己想办法去医院。我问警察现在不是不给出门吗?我出去万一被拦下来了怎么办。警察说,你就实事求是的说你阑尾炎,疼的受不了了,就可以了。
于是我收拾了一个包,带上口罩,卫生纸,还有身份证、房卡啥的,跟酒店还有所在街道都报备了之后(不报备怕因为防疫政策后面惹不必要的麻烦),自己走出了酒店门。
在此之前,通过在上海做志愿者的一个群问到了最近的在营业的医院是大概四公里左右的长征医院,先走过去,然后看到路边的共享单车就扫了一个,一路边骑边走,四十多分钟才到医院,
然后去医院挂号,就医,核酸,B 超,核磁共振,等核酸阴性结果,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才挂到的水。
我这一条命才算保住了。我不敢想象我在宾馆等着,估计要出大事情。
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紧急的情况下,一定要立即果断开展自救,同时也要多方求助。
鄂尔多斯这个通告很人性化,关键时候,真的可以救人一命。
(这是上海当时部分区域解封的时候,晚上去外滩拍的照片 )
鄂尔多斯人,北漂。看进京签证越来越难本来已经在考虑过年不回家了。这条消息冲上热搜之后现在又挺想回了。
要知道,鄂尔多斯可是第一个要把在呼大学生接回来的城市,是鄂尔多斯推进了学生返乡,其次,鄂尔多斯率先承包了返乡学生的全部费用。
单就这两点,我能吹好久鄂尔多斯的彩虹屁。
如果可能,我希望我户口在鄂尔多斯。
骄傲,也忧心
骄傲:老家鄂尔多斯
忧心:这篇公告,等同于一个大逼斗,将全国上上下下的官僚体系,抽了个遍
以史为鉴,怕是死不了也活不好了
这篇公告读起来有着人性的光辉
上海市政府不对着照照镜子吗!
鄂尔多斯:兰州老子打的就是你的脸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2022 年 1-8 月,鄂尔多斯 GDP 628.33 亿元领跑内蒙古,
第二名首府呼和浩特 164.62 亿元,
第三名包头 121.8 亿元。
过去,人们说那是充满铜臭的荒蛮之地,灵魂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
现在,其他盟市还有人会说,果然有煤的地方 GDP 就是高……
其实,他们根本不了解伊盟地区自古以来耿直豪爽、纯朴实在的民俗民风。
有煤的城市不光有实力,还有温度;政策不仅到位,还很暖心;领导不但年轻,还有学识和魄力。
相比之下,首府显得那么沉稳低调,深邃内涵。
全城静默一个多月后,每日突然新增近千,理由是有人 “破环”,
这个 “环” 是什么咱也不知道,反正是有人找到了原因,但是好像没找到应对措施,接下来每天还是新增大几百。
严防死守一个月,一夜回到解放前,人们恍恍惚惚的被关了一个多月,又进入一个崭新的轮回。
貌美如花李姨姨,玉指轻点发言稿,抑扬顿挫音调高,一通举报不见了……
今天发布会上,发言的领导(男性)义正辞严的要求:“穿好防护服,佩戴 N95 手套 “,
全城人民一顿挠头,都在问这个 N95 的手套去哪买。
领导又说:“如果是阴性的,要立即向疾控部门和点位长报告,原地等待疾控部门处置 “,
全城人民又一阵恐慌,都开始处置阴性了吗?难道阳性多了以后,阴性反而成了罪过了?
最后大家冷静下来后,一致认为,李姨姨用手指头点着稿子读是有道理的,
毕竟,读一篇没有注音的稿子确实太难了。
目前,估计呼市最难的不是怎么防疫,而是派谁去开新闻发布会,
百姓们被关在家里无所事事,总是胡乱挑错,让 LD 们下不来台……
………
不说了,我去抢白菜了……
我看了文,也分享了群舍友群,因为我有个室友就是鄂尔多斯的。
具体有多好我就不说了,反正一句话,这通告,看着舒服,心里舒坦,这就对了。
感人但是没用,权利又不会随着一两句话和声明而变化,连用法律释权这一最基本的行为都做不到,怎么确保人治大于法制只出现在帮助人自救的时候而不是阻碍人自救的时候?
法律是用来约束行为的,法律真正的目的应该是促进社会秩序有序稳定的发展,维护人民平安、健康生活的根基!
执法只是一种管理手段,而法律不是执法本身。
昆山龙哥事件让我们审视正当防卫,是一次非常大的法律进步;
保定的菜刀买奶粉,罚款 100,让我了解,法律确实充满了温度,现在这个温度能不能传递下去,我们不清楚,但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
希望法律的进步,不要总是用生命来呼唤!
先点赞,后质疑
我看到的是你有权拨打各种电话,有权自救,生命至上这样的措辞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志愿者” 依旧有很大操作空间。
比如你打的各种热线和电话有没有人接?需要 “自救” 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只有你自己救自己,而没有外部任何医疗资源的支持?
至于生命至上,他们现在又何尝不是为了老人孩子?
无论如何,有这样的表态是值得鼓励的,但说归说,做归做,如果是打着这样的旗号继续保持原状,那更坏
依法办事很难,也非常容易。
只是在于执政者的一念之间。
为人民服务牢记在心就是好官。点赞!
你低估了基层管理人员的霸道,更低估了高层管理人员的人格。
鄂尔多斯的一则通告,一夜之间刷屏了。
11 月 3 日 21 点 54 分,“平安鄂尔多斯” 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通告,落款是鄂尔多斯政法委。
不是疫情管控的通知,也不是惩罚不配合防疫者的通报,他们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
喊出了那句,原本是正常的,却被大家遗忘的常识:
生命至上。
刷屏的文章,斩钉截铁地说出了这样的话: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他们大声疾呼,危急时刻的自救、紧急避险,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也毫不避讳指出通报目的: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我把全文都放到这里了,不长,你可以读一遍。
我们都知道,“近期国内个别地区”,是指的什么。
刚刚发生的兰州七里河 3 岁男孩死亡事件,让人惋惜,更让人愤怒。
一段只需十多分钟的急救路程,却因各种看似必须的流程,硬生生被拉长到了 1 小时 48 分钟。
他刚来到这个世上才 3 年,从睁开眼见到的世界就是口罩,他也许做了无数次核酸,但最终还没来得及好好看这个世界,就离开了。
他原本有机会活下去,但是却没有。
直到昨天下午,兰州官方才发布调查通报,引起了广泛质疑。
全文通篇隐藏着 2 个字,冷漠。
孩子父亲拨通 120 急救电话后,转了 5 道弯,才得到了并未起到实际作用的 “线上就诊”,持续了 47 分钟。
孩子父亲向 2 名城管求救后,得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为什么不戴口罩?
孩子的亲戚向两名综治员求救后,得到的第一句话是:你做核酸了吗?
抢救的时机,就这样一次次错过……
不只是兰州七里河,这三年来,我们见到过多次类似情景。
部分地区出现的层层加码,一刀切,不只对经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甚至造成不少生命悲剧。
他们以生命至上的名义,严格防控。
却在严格防控的过程中,忘记了初心,忘记了最重要的是生命。
反过来再看鄂尔多斯这则通告,在当下显得非常难得,简直就活该刷屏!
有法治思维,有常识,更有态度和温情!
大家抵触的并不是防疫本身,而是渴求依法防疫,渴求以人为本、真正生命至上的行为。
鄂尔多斯通告提及的刑法第 21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些对生命尊重的法律,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这是符合常识的,也是关键时刻可以挽救生命的底线依据。
执法部门要落实,防控人员要落实,人民群众更要谨记在心。
意思很明白,紧急情况时别指望别人救你
鄂尔多斯的这则通告为什么一下这么火,是因为都与每个人的权益和生命息息相关。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真切感受到它的重要性。
兰州孩子死亡事件虽然谈不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什么大的过错,但却反映出我们在政策和制度制定上的生硬、在紧急情况下执行规定、程序时的固执与死板,缺乏点人性化。鄂尔多斯的通告恰好在填补这些缺陷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通告中特别强调:“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还有 “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同时不忘提醒大家 “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以上这些都应该是老百姓最关注、最需要政府部门敢于担责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是句句真诚、字字恳切!有了这样的态度和保证,老百姓心里就踏实。即使那一天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大家也想得开,放得下,不会无故找麻烦。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我也仁至义尽了,再要出什么事,那只能说是天意了。
为什么宣称保护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 zf 会受到这么多赞扬,其他地方不害臊么?
我没有觉得我的家乡在这方面有哪里不好,但是我很羡慕鄂尔多斯的政府能够为此发声
这种提法真的是太雷人了,如果引导不好,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就在很多人都在盛赞某地的时候,友友们有没有想一想实际上是被 PUA 了。
请用脑子想一想,什么情况下才能危及生命安全?这种情况几乎为 0。
在很多人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很有必要泼一盆冷水,让狂热的人冷静一下。
而且这个声明也显得很不地道。
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某地难道就不存在吗?有点搞笑。
通过打击别人,提高自己的做法,总是觉得有些不妥。
都说现在卷,看来是真的卷。
如果不把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至上放在首位,各地搞防疫,又是为了什么?某地做的真的是,一点问题也没有吗?让人不可理解。
各地查出了新冠病毒的阳性,难道执行隔离政策就做错了?可这正是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可以分析一下原文,除了能够让人很不舒服之外,再就是一些比较煽情的话。
特殊情况下拨打 110,这肯定是各地通行的做法。
12345 也是各地都设立的市长热线电话。
这么非常明显的事情,各地都是做的非常的好,没有听说哪一个城市把这两条去掉的吧。
对于隔离群众的报警,就觉得更加的奇怪。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这是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真的怀疑发布这条消息的有没有研究国家的法律政策。
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防疫工作。
发现了新冠病毒的传染者并将其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这是我们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在隔离期间报警也是觉得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
就是在隔离期间得了新冠病毒的人,打 110 报警又有什么用?
难道就任由这些新冠病毒隔离者到处跑,不被隔离,继续传染其他人。
这种说法是非常非常雷人的。
我们现在真的是需要法治社会,而不是随着法制的外衣,错误引导的舆论。
反正我是看到这个东西的时候,觉得非常的不舒服。
真的是有点哗众取宠,错误引导的嫌疑。
如果引起很多的人,拿着紧急避险来说事,就说某地让拿着紧急避险,可以对抗防疫工作,那么这次某地真的是玩儿大了。
奇怪的是居然还有很多的人对此表示赞成,真的是不知道这些人到底脑子里边想什么。
紧急避险早就在刑法中写着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紧急避险的条文根本就很少用得到。
特别是在防疫过程中,紧急避险的使用,几乎为零。
反而可以用紧急避险,对新冠病毒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的隔离。
因为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依照防疫法对新冠病毒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的隔离措施。
如果放任不管的话,社会秩序就将会乱成一锅粥,引起整个社会的动乱。
对于这样的新闻,也是感到非常的困惑。
通篇来看的话并没有什么新意。
除了自我标榜之外,没有任何的可以称赞的地方。
“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
这个东西还用重复吗?这在在法律上不就是名文规定的事情。
况且如果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如果不想承担法律责任,还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多读一些法律法规的书,了解有关的规定,少给自己惹麻烦。
更有极端的情况,如果以紧急避险的名义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八成离着判刑甚至死刑不远了。
永远不要想着以身试法。
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要先想到后果。
这种文字游戏居然能博取,很多人的满堂喝彩也是非常的无语。
各个地方,都是无论任何时刻,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的。
各个地方,都是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如果采取了和国外一样的躺平政策,放任不管,让得了新冠病毒的人自生自灭,自行传染,那才是对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的漠视和罪过。
什么时候都要有自己的脑子,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而不是让别人忽悠着自己到处跑,让人卖了还帮着别人数钱。
友友们看了这篇文章,是怎么认为的?
依法治国这个口号好像很久没喊了
看后续。
也许会成为改变方向的标志性事件,也许,,,
在这个时间节点的各种解读,会产生不同的声音。
近期的政策明天给出:
据中国网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 11 月 5 日(周六)下午 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2 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38 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疾控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将出席,介绍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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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奇怪的是,在后面舆论中多出来了个人背景介绍。
对比呼和浩特实在差距太大了,通过疫情已经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很大的质疑。
法律不应该只约束遵守和尊重法律的人,还应该惩罚那些蔑视和违反法律的人,或者机构。
我挺惊讶,竟然是北方,而且是这么北的北方的一个地方政府在那里告诉老百姓,你们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清晰的说出具体是那条法律。没有套话,没有含糊其辞,直接扔出来清晰而梆硬的条文。
希望鄂尔多斯市是一个讲法的地方。
虽说本应如此,基于现实决策者还是要有政治勇气的,是个有担当的好官员。
给鬼城政府点赞
疫情的防控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已经需要用到紧急避险了,确实挺悲哀的。说明个别地区对于疫情防控力度的管控处于随心所欲的状态。说明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努力啊。
权术应用的顶峰了
身为鄂尔多斯人,在当前形势下,读完心理感觉很温暖
真棒,这是出自专业对口的领导人之手。
牛逼,鄂尔多斯好感加 1 加 1
为发这篇通告的政府点赞。希望各地能够学习,执行防疫政策时别再呆板,而应该按照人命至上。
鄂尔多斯的人才交出了全国人民支持的答案
其他地方赶紧抄作业吧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阿訇念经)
在这样周主任就笑不出来了嗷
看到这个通告,你是否也吃一颗定心丸,也很暖心,感觉在疫情的威胁下,你依然很安全。
回望三年防疫的成果,国内外对比起来,我国的防疫政策是正确的,也只有 “早发现,早隔离,不聚集”,疫情才能控制住,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在隔离期间,也出现过很多问题,比如: 突发情况威胁生命安全时,防疫人员不敢担责而造成救援不及时失去生命的;防疫物资不到位,跟防疫人员起冲突的;在封控管辖区,医院拒绝紧急出勤等等。现在你是否会想到,前段时间,“兰州一氧化碳中毒的小孩子”、“驾车持刀出去买奶粉的父亲”、“孕妇在医院门口坐等 2 小时导致 8 个月的婴儿流产”、“心绞痛的父亲被拒诊耽误 8 小时后离世” 等等,还有很多的案例,都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失去生命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也有人感叹,有的人不是死于病毒,而是死于防疫。
正因为一刀切的政策,当人们处在疫情管辖时,第一反应是担心、害怕和焦虑。然而这个通告的公示,也给了当地居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无疑是在告诉居民: 疫情不危险,封控管辖不可怕,政府会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人民的安全,保证疫情下,一切物资的齐全,让人民安心、放心配合防疫。
当然,这份通告也有人质疑,质疑它的初衷是限制人身自由,质疑政府防疫的能力。但没有绝对完美的政策,重大灾情的发生,都是一边处置,一边核实,以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安全。制度本来就是在不断地实践中,逐步优化,逐渐贴合现实生活,也逐渐在人类探索中更加人性化。所以防疫政策也是在不断地优化。
三年防疫,已经造成了思想的割裂、社会的割裂!
非必要不紧急
我认为鄂尔多斯发布此声明既批判了兰州方面的错误方法,又表达了当地政府对于此事件的反思,同时给出了一个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是十分值得各地政府学习的。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政府部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人命为首的根本原则办事。在做出相关事件解释时,应当实事求是,正面回答人民合理关切,给予人民充分的言论自由,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这则通告,引起大家热议 和 情感共鸣的背后原因
作为罗老师的 “相声” 爱好者 不得不引述这句话。“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使民不可辩 则畏上也” 过去太多司法实践案例 “教育” 我们,不要看他怎么说,要看他怎么做。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这特殊时间,鄂尔多斯 这一步 紧急避险 的指导意见 已经很难能可贵了,正视了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义务。
最后,不希望真的有人被迫实践,最好大家都能平安的渡过特殊时期。
我他妈遇到危险都快死了还需要你发个通告告诉我我可以紧急避险?我自己不会跑?真逼急了谁挡我我砍谁
如果认为某些地区管理人员的不敢为、不作为的根本原因是其所在阶级的局限性(软弱性)的话,那么我愿称这份政策的制定者为革命者。
要被阿中宠坏了
三年了,第一次听到这种发声,太特别太温暖了,原来我们还能这么保护自己。
这个公告是非常完美的,不但有防治疫情的方法,还非常珍惜人民的生命,值得点赞!
疫情三年,从刚开始的恐慌,害怕,无所适从,到现在已出台了各种办法,政策,法规,来应对疫情。
例如,从原来封城到现在居家隔离,楼栋隔离,再到小区隔离,让我们能上班上班,经济降到最低,这是多么好的政策呀,能不让我们感动吗?
我们小区的领导,在我们封控期间,每天有人守护,从吃的,用的,甚至拉积都帮我们安排好了。还有在工作的大白们,每天上门采样核酸,又免费,都值的点赞呀!
也出现少数地方官不做为,极少群众不配合,但也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我相信各尽所责,共同努力,一定会战胜疫情的。
不知道为什么,感觉这两三年的疫情慢慢的把各省的管理风格显露出来,每个省与省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了,感觉对待人民的方式会越来越贴合实际,虽然这样的通告没有在疫情一开始的时候出现,但现在也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时候,至少以人为本还是有人会做的
还是那句话——
一个人紧急避险,危害大局那就是犯罪。
一万个人紧急避险就是紧急避险。
谁都别信,更不要相信那几张纸。几个通告。
倘若必须要让我做点什么,那我只能传个话减轻你道德上的痛苦:
“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
——马雅可夫斯基
假如,他们逼你死,那么他们就不配活在这个世界。
法制任重道远。
无论是前段时间孕妇医院门口流产,还是最近的持刀闯卡买奶粉,都让人们在面对 “疫情” 这个大考面前,缺失了一份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居民与社区工作者的矛盾,导致冲突频发,不利于疫情防控。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鄂尔多斯政府的这份通告,明确汲取教训,特别是在通告中明确指出如 “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短短的几句话,体现了这个城市在面对疫情该有的温度,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践行,也体现了当地政府的执政智慧与能力。
作为一个内蒙人,在呼包鄂都工作过,生活过,现在常说一个城市想要发展就要留住人才,留住人才不仅仅要创造更多的高质量就业机会,还要在医疗教育方面下功夫,更重要的是在预防或者是处置突发事件时候,更有智慧和温度。这才是一个城市留住人最大的诚意。
原来在 B 站看过一个视频,鄂尔多斯副书记在直播间致辞时来了一段 rap。
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位…… 看到原视频评论区里有人说牛津大学毕业等等,总之我希望这样有人情味儿,有灵魂的干部能越来越多。
可能是,鄂尔多斯的人民自己争取来的吧。
需要重申一遍法条上的权力,才有那上面写的那些权力对吧?
那么没有重申的时候呢?按《紧急防疫 xx》的条例,这些权力其实都是没有的,只能无条件服从,无论家里是死了人,还是房子被收走,或者全家人数天粒米未进,或者其他的什么。如果有异议,即寻衅滋事。
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个魔幻的世界。
“局面已经失控了,大家各安天命。” 我能这样理解吗?
用粗暴来对待这个世界,必将得到粗暴的回复。也许买单的时间不远了。
中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无法靠单一的经济建设模式解决。欠发达地区用和发达地区同一套逻辑去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基本上只会越落越远,无法打破虹吸效应。欠发达地区应该尝试创造制度优势,一方面打造比发达地区更先进的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为居民拓展和保证更多的权利。只有这样,这些地区才能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
引以为傲的沿海城市饶是思想开放也没有一个敢讲这话,是真的吗?鄂尔多斯市的领导是人民的骄傲,中国官场难得的清流
感动了的各位亲,这边建议您去治疗一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我个人对此波澜不惊!!!
这是第一有官方大声指出 “你有权”,点赞!!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关键时刻打个 12345 就得耗电半天可能还未必能接通!广告宣传罢了
希望不要用贪污搞下台
个人感觉,可能国内形势变了,再结合各地的情况,兄弟们,可能大的要来了,三年之期已到。
作为一位来自内蒙古的法律人,看到鄂尔多斯针对防疫的发文,内心既感动又焦灼。感动于鄂尔多斯在个别地区防疫中出现的问题快速给到民众的回应,告诉大家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自我救济的,是有法律依据的;焦灼于法治及社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 “牺牲”。
作为一位法律人,我想就公告中提到的《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紧急避险内容和大家唠一唠,究竟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紧急避险的、我们应该怎么用这条法律保护我们权益、利用这条法律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一、法律上是如何规定 “紧急避险”?
在刑事责任方面,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利,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制度在我国 1979 年刑法就有规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具体适用中需要注意地方
采取 “紧急避险” 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是需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通常情况下,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没有 “损人利己” 的权利。紧急避险的核心是紧急,只有在紧急状态下实施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是对于另一合法权益的损害。
因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避险人才可能免于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1)避险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2)需要是正在发生的 “危险”。对尚未发生的危险、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
(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所谓不得已,是指当事人面对突然而遇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全更大的利益,且这个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采取措施及结果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避险人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可能小的损害保全更大的利益,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_“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 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采取可能减少或者避免损害的措施而未采取,或者采取的措施并非排除险情所必需。_例如,小明家因汽车燃油泄漏,导致车库失火,小芳用水管帮助灭火,由于水与燃油气体混合,导致火势越来越大,将小明邻居小夏的房屋烧毁。由于小芳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对小夏的损失,小芳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 “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没有减轻损害,或者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例如,小明家因雷击失火,小芳用水管帮助灭火,在火势已控制住的情况下,小芳担心复燃,继续在废墟上浇水,废水流入小明邻居小夏的房屋,造成小夏财产损失,对小夏的损失,小芳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以上关于 “紧急避险” 的几点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未来计划在呼和浩特发展的年轻人,鄂尔多斯真的很让人羡慕,不管是内蒙古第一个热情洋溢的接走在呼市隔离的小朋友们,还是在疫情管控乱的时候发这么一份通知。亦或是鄂尔多斯每个本科生都可以申请到的政府奖金。鄂尔多斯真的在有钱的基础上对家乡人好的让人羡慕。这就是有钱的父母官吧。
可以在通告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这样的法律就是很大的进度,这个法条分别是刑法的紧急避险条款和民法的紧急避险条款。运用法律治理社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法治社会的最低要求,然后很多地方却不擅长用法。
不过看看当地的领导,专业法律人,不意外。
给鄂尔多斯点赞
顺便一提,鄂尔多斯政法委书记是牛津大学法学研究生
说好的落后腐朽的万恶资本主义法学呢
防疫和生命危机情况下冲卡,都是坚持两个至上,不矛盾。
我觉得这个更多是给基层那些不作为的管理者一个警告:你若不解决问题,他为了解决问题而打你一顿,不犯法!
通告里强调的是不要危害他人生命,而不是危害他人生命健康…… 措辞值得玩味
给鄂尔多斯市点赞
中国现在太需要普法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之常情大于天
以人为本
三万多的耳钉避而不谈,别人防疫你叽叽喳喳
这是政法委发的,而疫情防控归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效果可想而知
但更要为这种体制内的 “叛逆者” 点赞
看多了冰冷的防疫通告,这个通告真的很温暖。我们自觉的防疫,维护国家的政策,政府一句话让静默,所有人都自觉的待在家里。
我们想要我们的国家好好的,我们想要快速的消灭疫情。大的环境要求我们要维护全体的利益,但是谁有来保证我们自己的利益。
紧急情况下,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你不是一个个冰冷的数字,而是有温度的人。再紧急情况下您可以去对抗,哪怕是违反了一些规定,也有法律有政府在后面给你撑腰。
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应该是这种的有温度的,而不是冰冷的刻板的。
这么久了,终于看到某地方在疫情管控上真正为百姓考虑和发声。很少评论,但这次我希望更多人看到
谁胆敢抹杀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权利,谁就要被人类抹杀
鄂尔多斯煤炭保供全国十八省,给千家万户带去供热温暖,给亿万家庭送去光明电力。鄂尔多斯羊绒衫,温暖全世界。
再加上今天这份 “三年来,最温暖的官方通告”,
我想说:作为土生土长的鄂尔多斯人,我骄傲!
这本应是理所应当的
却变成了暖心的施舍
不管你怎么通告,门卫保安大爷说:得听领导的
孩子没奶粉吃算不算紧急情况?
组织还是有好人啊
一个有良知的官方出面来澄清几个非常普通,不过人之常情,小孩都能想通的法治常识的时候,大家第一时间欢天喜地,仿佛法外开恩。
这就意味着很长时间以来,很多地方,出了很多问题。
分割线—————————————
不知道知友们感觉到没,大风向在变了。以我对体制內浅薄的认识来看,落款仅仅是发出单位,至于允许,或者说授意发出单位这么发的,至少再上一级。再上一级敢这么授意,那肯定是有相关指示嘛。不行看看老胡,老胡虽然叼盘子,但好歹也是跟着飞盘在走的。
这下没人批评界限不清了?
看过很多疫情期间相关的新闻,印象最深的就是西安 8 个月的孕妇因为核酸结果被拦在门外导致孩子流产了。8 个月啊。。孩子这个时候剖出来都可以成活了。可能家里小孩的东西已经开始准备了。我当时也是非常不理解,不理解明明是救人的医院怎么会因为这么死的规定而枉顾病人的生命。更不明白为什么陪同的人不拼了命的送进去看病。反观,如果我是我的孩子,我可能真的会拿着刀冲进去,事后任何的惩罚我都接受,但是当下我孩子的生命更加重要。
所以鄂尔多斯敢于这么发的领导真的是一位好领导,一个真心为群众着想的领导啊。
这才是真正的 依法治国
3 月份 封闭了二十几天 小区有净化水的 刚开始说是把桶放楼下志愿者给你运 自己不能去接 结果不行 说是志愿者少 自己去接不行 下楼做核酸行 接水不行 然后志愿者在群里说喝自来水就行 那自来水天天一股消毒剂味道 能给小孩冲奶粉么
高下立判。
昨日(11 月 3 日),鄂尔多斯政法委的一则防疫通告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频频登上各大媒体平台,其内容也广受网友支持和点赞。
防疫通告为何刷屏?
那么这则官方通告说了什么,为什么会引起全网如此大的反响?在这则通告中,笔者注意到通告内容的背景是基于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并提出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当然这个说法,在其他地区也一直在被提出,但真正触动网友,引起刷屏的还是通告提出的 “紧急避险” 一说。
通告原文是这样说的:“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热点新闻事件,“在危及生命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 这一说法,毋庸置疑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当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它可以给基层防疫吃下定心丸,从而促进救助机制的畅通,让防疫卡口能在遇见紧急情况之下,为百姓开方便之门。
违背常识 = 信任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鄂尔多斯这则通告中 “紧急避险” 的说法并非自创,也不是很新奇的提法,相反它可以算得上一种常识。那为何这种常识的说法,在当下成了 “稀缺品”,反而一些违背常识和人性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可能从最近发生热点事件中我们可以窥得一二。
第一件是郑州富士康员工徒步返乡的新闻,由于郑州疫情持续,富士康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出现混乱,并先后出现 “郑州园区约两万人确诊” 的不实消息,然而对于富士康员工的困境,那段时间并未有媒体介入发声,直至不少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有大量员工徒步返乡的景象,才被全社会所关注。疫情三年,在我们取得一次次疫情阻击战的胜利后,我们拥有很多的优秀防疫经验,何至于到现在,在中原大地还能出现大量人群徒步返乡的现象呢?**想想去年三月,我们好多网友还在嘲笑印度防疫失败,导致印度老百姓徒步 300 里返乡的新闻,**这刚过去一年多,我也出现了这种本不该发生的事。当然现在富士康的疫情问题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妥善处理。
第二件则是河北保定市一位父亲持刀闯卡的新闻,因给孩子买奶粉,男子持刀闯卡,被公安机关处罚,考虑情况特殊其处罚,仅是罚款 100 元,并且事后派出所还特地派人送了两罐奶粉过去。我们不难想象,但凡有其他办法,这名父亲也不会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去为孩子买奶粉,所幸这件事最终没有演变成恶性事件,但背后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而最让人揪心的新闻事件,则是近日甘肃兰州一名 3 岁儿童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的事。该事件一经报道,便在网上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家属求救中被冷漠对待,救助通道不畅,救援不及时等现象,引起社会公众愤怒。家属的发声被和谐,网友质疑评论被隐藏,官方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等,导致舆情不断被激化。虽然最后当地表示,将会对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的单位和干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但面对生命冷漠的工作机制,加上一些对话渠道的关闭,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其的信任危机。
“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
而鄂尔多斯此时的这则通告,在此时发布势必会赢得民心,因为 “无论任何时刻,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的说法,正是公众期望各地官方所能做到的。从这一系列的新闻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开方便之门,畅通对话渠道,对于解决老百姓的 “急难愁” 问题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消解舆情和负面新闻的最好措施。
就像教员曾说的一样:“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我们常说 “春江水暖鸭先知”,政策好不好,生活有什么困难,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因此畅通与老百姓对话的渠道很重要,要了解民情民念,顺应民心民意,就要多方面、多角度地虚心倾听意见建议,不能因为不好听就 “蒙上眼、堵上耳”,问题不会因此而消失,反而会因此而被激化。**“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广开言路,大开方便之门,问计于民,服务于民。
怎么说呢,我有时候会怀疑某些主旋律,有时候又觉得可能是国情不同。但是我现在有个不成熟的答案,有钱的地方,可能真的宜室宜家,开人民治,
在鄂尔多斯,我们终于能当个人了。
看了一圈回答,除了感动,更多的人是担心发出这一通告的当事人会不会受到针对,这是怎样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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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 · 杰斐逊
不管多完美的制度规则,都只是对过去历史做的总结,都无法保证正确预判未来丰富多彩的社会各种突发状况。
刑法规定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民法典规定有自力救济、不可抗力,这些都为民众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了 “法律通道"。只是,这些通道都比较小众、专业和代价高昂,更希望每个人都应该把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多一份温暖和人性。
看到这样的通告,让我几乎热泪盈眶…… 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我对自我权益的争取的声音应该被哪怕一个人看到……
作为一个今年 9 月份从英国回国人员,我感受了在我遵循国家防疫政策情况下,仍然需要自己坚持、争取的权益。按照国家对回国人员 7+3 的防疫隔离要求,我没有任何疑问,并且完全配合国家规定,回国出发前、转机期间,严格按照国家防疫规定,一站两检,每一站,都进行两次 PCR 检测,入境后,也完全按照国家的防疫要求,执行酒店 7 天,居家 3 天的隔离要求。
可是,就在我完成酒店封闭隔离 7 天后,我的家乡,一个苏北农村,不发达也不落后的地方,先后给我不同的说辞,拒绝我居家隔离,并要求我转移到本地集中隔离点,自费完成最后三天的『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向我施压,向我父母施压。在我 7 天酒店隔离完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以我风险高为由,不让我居家隔离,我不明白风险高在哪里。后来再次以我父母会被村民诟病为由,压迫我屈服。
对此,我明确表达了不同意他们安排的理由。
最最关键的一个理由,国家根据科学家和防疫专家的科学合理研究,制定的针对回国人员防疫要求,我就要遵守这个要求。既然国家给出规定法规,让人民依照,那么说明我就是适用这个法规要求的。
地方怎么会有那个能力去抬升防疫等级?地方何来的依据?如果真有依据,国家会考虑不到?
在当下沟通时,对方在我的质疑和坚持下,佯装同意我居家隔离。万万没想到,第二天转移居家隔离时,没有任何沟通也没有任何通知,不容分说,直接将我带到了另一个集中隔离点。关于我居家隔离的所有条件,我都满足,居家期间,独自居住,不与家人见面,大门封闭,也不外出。地方在转移我去隔离点的时候,却不给出任何理由的否认我居家条件合格,极其荒唐。对此我表示完全不同意。
于是,我在去集中隔离点的路上,便开始了 12345 和国家政务中心几大平台的联合投诉。
同时,我没有强行离开集中隔离点,也配合当地的工作人员,因为我害怕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在经历 12345 反复和地方沟通,却只能给我反馈没有任何实质进展的结果后,我三天集中隔离马上就要结束了。我知道了,以这样的速度,我完全实现不了居家隔离的目的。因为处理期限远远长于我的隔离时间。因此,我怀着有苦难言的心情,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最终被迫改变自己的投诉诉求——全额返还我隔离期间的一切费用。我想追究的是居家隔离这个我按照国家要求应该执行的隔离政策,但我当下别无选择,只能退而求其次,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12345 的投诉,工作人员懒懒散散,反复沟通,看似在推进,实则没有进展,我的诉求一直没有被满足。
国家政府平台的投诉,在等待 3 天左右,终于在我的预计时间内,给了我反馈。国家政府平台的投诉渠道,在收到我的投诉意见后,从中央,下发到地方 12345,至此,地方 12345 才重视起来。
后来,地方处理我居家隔离转为集中隔离的负责人,才找到我,把费用退给我。
至此,我的防疫乱加码投诉之行,算画上一个不算圆满的句号。
我突然明白了,很多事情影响因素太多了。在防疫中,真正执行的人,到底怎么执行防疫手段,有的时候真的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去甚远。
我从来都是一个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人,这次体验,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我可以用自己的行动,争取自己的权益。
国家一直在进步,但不是所有人的步调都跟上了国家的进步,尤其基层的执行人员,需要严格管控他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严谨性,不让他们自以为是、糊弄老百姓。
鄂尔多斯警方发布的这个通知,无疑是防疫过程中,一个显著的进步,是一个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新篇章!
我坚定的拥护国家动态清零的防疫政策,也期盼着人人都安全、处处有美景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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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通告!
谁指使的?!
竟然妄图自救!还想紧急避险?!
还好已经撤热搜了
只有一个想法,如果将来因为如何界定而起了热点,希望今天表达态度的同志们不要忘了今天说过啥。
以及,我谨慎的不看好。
抛开具体实务层面,单通告就值得点赞。
说白了,老百姓就是想让政府能听人言、说人话、办人事。
这都不算是民主,这只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自己亲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都要别人来规定,来赋予,那真是太悲哀了。
“您有权……”(泪大崩)
2011 年的时候在鄂尔多斯生活过几年。这座城市很早就实行警察夜间巡逻。基本上每一条街道都有警察开车警车巡逻。让人非常有安全感。有一部电影叫警察故事。讲的是当地一个公安局长的故事。我感觉这个警察的事迹可能影响了当地的执法环境。
从前,我养了三条狗,但是我不敢把它放出去玩。因为我怕它和其他狗玩的时候得狂犬病。
后来狗长大了,活动量满足不了。一定要出去。
我只能在深夜没人的时候放出去遛一遛。
然后有一天,我隔壁说,你知不知道,狗也是动物,也需要自由。
因为我是不屑于和隔壁说话的,我就派我家鹦鹉过去说:“请你不要干涉我们家的家务,你们家的事不够多吗?管我家狗自不自由?生活在我们家的狗,每天都可以吃饱,还得不了狂犬病,它就偷着乐去吧!”
隔壁看不惯,就拿出来村子里其他的狗来说事情,说别人家的狗就不怕得病吗?
我气疯了,他们不关心狗命他们还有理了?为了让狗能散散步连狂犬病都不防了?
我很爱我的狗,冬天的时候我都给他们盖被子,结果我的狗被我盖的太厚病了,我害怕狗去兽医那里,感染上狂犬病,所以就不让去。最后把狗死了。
我很心疼。
就告诉其他两个狗,以后你们病了,我不让你们出去,你们可以咬我。
但是狗看着我手里的鞭子。都不敢说话。
我都不知道村里其他人是怎么想的。大家都不要把狗放出来,狂犬病不就灭绝了吗?
您有权利这样 但您可想好了
紧急情况下,您有权行使宪法赋予您的权利。
没有列出在何种情形下算 “紧急避险” 的话,任何 “紧急避险” 都可以是“寻衅滋事”
不要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
法治素养低的另外一种表现罢了
行政法的领域哪来的紧急避险啊
解读一下,在民法上你可以紧急避险,但是政府该罚你还得罚你
什么叫做吃透中央精神,什么叫做领会上级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当地政府给很多地方政府做了表率!
中央三令五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是全国疫情防控的总标准、总目标。具体细化的各项措施,是对具体执行的指导和规范,不是各地执行的教条。某些地方执行人员,僵硬执行通知文件要求,漠视人民生命和基本权利,是严重违背中央精神的。
我们党一直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初心是什么,使命是什么,我想每个党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都可以想一想,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初心和使命,违背了你的诺言。
中国幅员辽阔,发展极不均衡,中央的工作部署不可能完全适应每个地方实际,各地政府有着极大的自主决策权。这就要求各地政府深入领会中央意图,时刻对标对表,灵活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工作落实没有偏差。
这样的教训已经够多了。
这简直就是法治精神!
正确的、难得的、有力的。
本该如此,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让口号不只是口号啊。
你法我赞
如何执行,出了问题谁担责,哪个基层人员敢?
有权,不代表你就能用。
期待该地后续的表现。
依据法条:民法典第 182 条,在第一编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项下。表述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样,我们可以查询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但面临疫情封控时,作为居民的我们需要面临居委会、公安、街道、卫健委、疾控中心、联防联控指挥部等多个主体,所以这里先把各个主体归责问题捋一遍。居委会、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有一定财产的村委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而居委会、村委会的财产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捐赠、其他财政来源等渠道,所以克制居委会、村委会乱作为的方法在于通过补贴以及其他财政来源开卡口子,或者等三年任期满选下负责人。街道属于区政府派出组织,根据各县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可以了解其权责归属以及追责途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只有街道办事处得到了授权,他们才可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范围为:(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大部分街道办事处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但不排除小部分会有,但即便有,也要先出示行政处罚通知书,并且听居民申诉,居民后期也可以申请听证,否则违反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诉讼法,我们是不需要复议前置可以直接诉讼的。所以当您们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作出了以上范围之外的行政处罚,那么大半是违法的,特别是牵涉到人身控制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所以一个大白如果没有表明警察身份且出示警号,没有依据治安管理法以及行政强制法出示逮捕证或者拘留证,我们是有权状告这个大白属于非法拘禁的,这时不要怂打 110,报警说这里有非法拘禁。而有其他细小执法错误,我们可以考虑通过 12345 以及国务院客户端来反映诉求。诉讼方式方面,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根据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来看,我们的诉讼对象是街道办(未超越权限时)、区政府(超越权限时)。至于权限是啥,看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而真正公安机关来的时候,他们采取执法行为是需要进行告知的,相关程序可以参考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法的,如果没有进行告知以及出示相关文件如:逮捕证、拘留证、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基本上我们可以抗辩他们不属于执行公务,录音录像留下证据,这将是行政诉讼的电子证据之一,千万不要转移视频的存储状态,否则容易破坏证据效力。同时告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宪法,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并不应该被封锁,而且政府静默措施并非紧急状态,所以要尊重我们自由出行的权力,不能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同时向他们索取政府进行静默措施的文件,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一并审查。同时要注意,强制隔离的手续文件必须区公安局以上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派出所只有处罚 500 元以下和警告的权力,而一般警察只有当场作出处罚 200 元以下和警告的权力,超出范围的处罚要上报区公安局。联防联控指挥部属于政府牵头组建的临时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如果要对联防联控办公室提起诉讼,对象为组建它的政府。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进行反映,但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至于卫健委和疾控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它们不具备执法权,而它们在消杀的时候侵犯居民财产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依据刑法,可以以滥用职权罪来追诉。这点可以提起公诉(向检察院和公安),不受理时可以提起自诉。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 12345 以及国务院客户端反映我们的情况。同时,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对于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活动,监察委有权进行调查。相关问题我们也可以向地方监察委反映,但监察委一般只有初步调查权,如果同级党委不同意,就无法正式立案,所以需要多管齐下。面临以上情况,居民对主体责任难以确定,所以我们需要引入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问题,对相关责任进行划分以及了解不同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引用三大诉讼法,或者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做出个人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定义。个人行为追责到底,职务行为向上反映或者复议诉讼或者监委反映,不推荐静坐或者拉横幅,看看甘地静坐让印度独立过么?看看拉横幅会解决问题么?(你懂的. jpg)
当然,不要忘记反映的电话号码:警方 12337、12389,党内外 12388.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居民采取微博 @各大国使领馆、大使馆的做法,甚至有人要求大使、参赞驾驶公务用车进入小区而导致小区解封的案例,这里笔者不做评价。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你会发现大多数紧急避险条目会在政府拆迁、抗洪抢险以及交通事故中出现。比如(2021)最高法民申 9 号中,被定义为紧急避险行为的是再审申请人持以房抵债协议去追款但债务人逃没影了,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最高法行申 2301 号,判决书记载申请人诉求:“涉案地块并不具有避险紧急性,巴东县政府以紧急避险为名行征收之实。(2019)最高法行申 818 号记载:。。。。。。北湖区政府发布《关于对原 7429 工厂家属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郴江街道办)对该厂家属区(文星路 43 号)。。。。。。,共八栋危房实施停水断电、警戒隔离,对住户进行疏散撤离,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拆除危房。” 以上案例反映,政府拆房行为实现途径有紧急避险这一项,企业维护相关权益主要是通过紧急避险理由来进行保全申请而普通居民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紧急避险主要是在交通事故领域,如:(2021)辽民申 5081 号判决书中记载:“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本次事故基于肇事司机的倒车行为引发的险情,一审法院判定事故裁判标准与本案的基础实施相互吻合印证,且形成高度的盖然性,同时符合证据裁判的规则判令。
。。。。。。” 此案例反映了紧急避险证据搜集的重要性,交通工具的证据搜集主要在于行车记录仪,而疫情中的证据搜集,则在于险情的视频、照片证据。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而作为当事人的我们能够处理好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非存于电子载体的录音录像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而相关证据的取信与否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定,一般是要求间接证据:(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根据证据认定案
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当然有直接证据最好,那样容易一锤定音,换句话说,需要全程录像以及保留证据载体,同时画面不能太过模糊。不能实现时一定要参照三大诉讼法对证据进行合法、完整的收集留档,最好自己先排演一遍看逻辑上是否构成证据链,然后再使用。有条件的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保留时间戳,这样会让证据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出现效力降低的情况。同样相关证据也可以对照相应法条,在国务院客户端上进行反映,完善自己诉求的法律依据以及证据,这样对于国务院处理来说,会更加省力省心,指哪打哪。
总之,法律既有护人的职责,也有规范人行为的职责。当相对人侵害我们的权利的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但我们不能以法律来侵害他人。很多地方居委会还挺人性化的,我们的矛头就不应该是他们,但当他们有朝一日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本心的时候,便是法律需要降下制裁之锤的时候。
虽然从因果来说,不是不报日子未到,但考虑到有人等不及,那法律就是腰边青龙。虽然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比较喜欢郑庄公克段于鄢的风格。
这个必须点赞!
其实自己是不是处在紧急情况,别人往往不能感同身受,不好判断!
自己有权采取措施自救的这个权利给的非常好,早就该给!
身处险境孤立无援,自救几乎是一种本能,无需授权!但是还是要感谢这种授权!
你法我笑狗头
好好好,大明律载有明文,有法可依,接下来人人学法,什么时候人人都能考律师证,人人都愿意考律师证,那现代化就真得来了
噢,原来这些是赏赐给你的权利
其实法律是保护公民的,而且一直写在那里,现实却是你法我笑。
建议全国推广!
我只想说!请考虑把内蒙古首府改为鄂尔多斯!
这最后一条是什么鬼,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是法律维护下的秩序,自救是及其特殊情况下的自我防卫措施,怎么能够鼓励式的推广?
这是要发动群众武斗吗?什么鬼!这是要把整个社会引导到什么方向上去?
这样下去只会让我们以最难看的姿势进入躺平
先看这段通告 –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说的是条规法条,却温暖着每个疫情中的心。
法治 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鱼可死,网亦可破。
来嘛,对线嘛。
鲁迅先生真的说过
“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礕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公民享受生来就有的权利,居然被高赞一堆人赞颂
是谁变了我不知道
你可以创卡,没出事拉 j8 倒,出了事你担责
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分享一个观点: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任何情境,作为个人,都不要有 gov / 组织依赖症。
不要妄想有人替你解决问题,或妄想在未来有人主持公道 and 改善现状。
成年人,懂得分析利弊,靠自己解决问题,是最起码的。
所有的制度、关系、社会要求等等,只是你做选择的边界条件和解决工具,承担结果,勇毅前行。
那个采取紧急措施,拿刀闯卡给孩子买奶粉的,被罚了 200 块钱。。。
你是阴性,他要把你送方舱,最后让派出所给你打电话说你违反疫情防控要采取措施, 你如何应对?算不算紧急避险?
我都不知道某些人有什么可杠的 法律都写了 不撞死人的前提下可以闯 遇到这种情况就用呗 怎么你们比法律还牛逼 还杠什么呢 再说 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话的时候换位思考一下
草!赞!
以人为本 人民至上
部分地方政府,医院里,是否已经存在了太多摸鱼耍滑,平庸无能,漠视生命的官员,以生命为代价的反省太沉痛了,但倘若悲剧过后仍毫无反省,整改,让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六七八九十的出现,那么是不是证明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自救之后以违反防疫政策进去包吃包住几年?
我觉得没用,在这样的管理氛围下,这个孩子的死是必然的。就算是你冲卡出去了,还可能有第三道第四道关卡。就算是冲到了医院门口,医院也可能因核酸检测超过 24 小时,不接收病人,还可能需要上报领导决策,召开会议研判,请您耐心等候。在当前这个社会,作为一个普通人,要想好好活着,只能努力把自己变成超人,要懂医,会救治。要会分辨添加剂。要能判断诈骗电话。要能把钱存在靠谱的银行,还要小心不要变成保险存单,更要小心存到私人银行。没有车和其他交通方式,要有体力能够走路几十个小时。被小红兵打,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手就是斗殴。买个手机还要小心买到鼎桥,连买个方便面,都要小心吃到脚气口味的,你说,一个成年人,容易吗。
你觉得我们还需要精通那些技能,才能在这个世界打怪闯关,或者,我们怎么样才能做好一个与世无争的 NPC,不被玩家们围殴。
有的人感动得稀里哗啦
我却只冷眼看着
这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权利,它只是被剥夺了
而且它不会因为这个通告就能完整拿回来
不相信?那就等待着下一个类似案例的出现吧
鄂尔多斯有高人。
本来做得很不好的地方,改正常了,却突然变得 “优秀” 了。
却一下子让全国人民认识到了它的优秀,相信他们的领导也看到了。
这几年越来越没底线的基层操作,苦人民久已,现在看到一个能说点正常话的地方,大家就不吝鼓掌。
后续能做到如何,打个打打的问号,且看情况吧。
我感觉真的讽刺,原本捍卫自己权利的紧急避险需要被官方申明,变相授予
中国还有希望!!!
“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把正常的一个基本准则强调一遍, 意思是本来没这么干吗?
给鄂尔多斯点赞?关键是人吧?换了个人还这样吗?点赞要找对人,应该是鄂尔多斯政法委里的人
“依法依规” 变成了另类,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郑渊洁以前有个小说叫飞马牌汽车,说的是在体制的框架下一被锁在公交车里人的故事
基本可以确定,政治生涯到头了。
真的出现紧急避险了后: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不见棺材不掉泪
好了伤疤忘了疼
什么是紧急情况?什么措施可以采取?什么行为叫自救?行使权力要不要批准?
漂亮的空话谁都会说,真出事了就是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的自救原则就是: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攻其要害,破釜沉舟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政法委属于什么机构?在以往和未来的防疫工作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就是那些守门的脑袋像进水了一样,你放他出去就医难道还会被枪毙呀,非要逼着别人冲卡提刀,到时候自己的命搭上,还要遭后人痛骂
封控装备质量好到不是特种车根本冲不过去
法治本应高于政治
有权进行自救或紧急避险,这是法律法规一直都允许的。所以鄂尔多斯此时提及此条 “公民基本权益”,目的是什么呢?
真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吗?
近期发生的孕妇,小孩,老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失去生命,难道是他以及他的家人不懂得这条 “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紧急避险”?
不是的。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这样。
单有强烈的主观自救是不够的,客观的因素才是更大的阻碍。比如一刀切,疫情防控大过天,基层工作人员刻板,急救环节,医疗资源调动受阻等因素相关。
希望疫情早日控制,让大家自由自在的呼吸新鲜空气。
愿平安!
希望这一通告,不仅要给普通市民看,也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学习,这有两层意义。
说的挺好的,然后呢?哦我忘了,其他地方连说都懒得说
很燃。但有啥卵用。
非常棒,不惯着抗疫爱好者。
这就是法院检察院存在的意义!
无论是情感上还是观念上都有重大进步。
但是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
我们还得有很多路要走。
只能往前,不能后退。
要让这成为全体人民的信念。
通告一出立即刷屏,因为其完全应和了公众的心声:即使在疫情封控之下,个体的生命也永远是至上的,绝不能因为僵化的防疫政策而耽误了具体生命的救治。
这份通告发布的背景,是此前个别地方政府在防疫中暴露出的救助机制补偿、执法僵化刻板、应急能力明显阙如的问题。因此,通报称:“鄂尔多斯市政法委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
这份通告让人感动之处,首先在于: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公民在面临生命、健康、财产等事项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进行包括紧急避险在内的积极自救。
这其实已经默许在面临危重病人需要救治、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被封控的群众离开封控场所、通过防疫卡口、拦截车辆等措施并不违法,在法律上也完全免责。因为这是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是为了更高的法益。
在公众生命健康的紧迫危险和僵化执法之间,这份通告显然将权重毫无疑虑地放给了前者。
它没有通过要求公众毫无例外地遵守法纪而彻底牺牲个人权利,也没有将个人置于要么违法要么保命的两难境地,真正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其次,这份通告也再未像此前多份地方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一样,要求居民在封控期间必须严守指令,否则就要以包括治安拘留、失信惩戒甚至刑罚在内的国家惩罚手段作为威慑,而一直都在强调 “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从强调义务到肯定权利,此处改变的并非只是措辞,而是国家公权机关的立场和倾向。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些话朴素至极,但饱含温情和慰藉。
打断你一条腿
再给你一根拐杖
为什么都在感恩?
朗咸平表示赞同
灵活紧急
感动 ,这么多疫情新闻唯一一次不想喷的
本来就该如此
“普遍的人权始于何处?在离家很近的小地方 – 如此之近,如此之小,以至于在世界的任何地图上都看不到它们…… 除非这些权利在那里有意义,否则它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意义。如果没有相关的公民行动来维护近在咫尺的权利,我们将徒劳地在更大的世界中寻求进步。”
——埃莉诺 - 罗斯福,美国著名总统罗斯福的夫人,美国首任常驻联合国代表,1946-1950 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是建立联合国 1948 年《人权宣言》的关键人物。
自力救济、紧急避险,是在得不到帮助的情况下,不得不为的手段。但是,请告诉我,面对家边 1.7 米处,对着你吃饭的餐厅、睡觉的卧室、洗澡的浴室、会客的客厅、休闲的私家花园,共计 5 扇大窗户,这样一个 20 平米垃圾房,你能怎么办?
请看看遂昌县建设局、遂昌县垃圾分类办、妙高街道、前山社区如何保护公民近在咫尺的权利。
而我们,又该如何自救?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终于开始把人当人看了
我觉得是变相打呼市的脸。
不愧这么高的 GDP
人命还能大过疫情了?两年多了,哪个不收拾的服服帖帖,磨没了棱角,鄂尔多斯的领导怕是不想干了吧
人民是有法律来支持自己行为的权利
看了鄂尔多斯发的通告,不禁心里一暖。
不由得发出感叹:这才是人民政府该有的样子!
如果各地政府和领导,都能够做到这样,就不会发生持刀挥舞买奶粉、开车持刀闯卡事件。
这几句话,无疑是给广大市民一颗定心丸。老百姓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任何紧急情况,都感觉有政府做后盾,心里有了主心骨。
从法律层面完美诠释了人民所具有的权力和义务。使我们有了维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底气。同时,也要时刻记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漠视他人的生命。
这是上眼药水呢?不想混了是不是
你被人拿刀架着脖子时其实可以反抗
真用的就是就是历史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了,你 X 我笑
疫情防控的最终目的,是保全社会公众普遍的身体健康。对每个走出封控区的居民进行严格核查,也是为了防止可能的病毒传播风险,但这种法益说到底都是抽象的;在面对具体个人紧迫的生命危险时,或然的抽象法益当然需要让步。
蒙古鄂尔多斯通告一出立即刷屏,因为其完全应和了公众的心声:即使在疫情封控之下,个体的生命也永远是至上的,绝不能因为僵化的防疫政策而耽误了具体生命的救治。
这份通告发布的背景,是此前个别地方政府在防疫中暴露出的救助机制补偿、执法僵化刻板、应急能力明显阙如的问题。这份通告让人感动之处,首先在于: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公民在面临生命、健康、财产等事项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进行包括紧急避险在内的积极自救。
这其实已经默许在面临危重病人需要救治、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被封控的群众离开封控场所、通过防疫卡口、拦截车辆等措施并不违法,在法律上也完全免责。因为这是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是为了更高的法益。
在公众生命健康的紧迫危险和僵化执法之间,这份通告显然将权重毫无疑虑地放给了前者。它没有通过要求公众毫无例外地遵守法纪而彻底牺牲个人权利,也没有将个人置于要么违法要么保命的两难境地,真正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其次,这份通告也再未像此前多份地方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一样,要求居民在封控期间必须严守指令,否则就要以包括治安拘留、失信惩戒甚至刑罚在内的国家惩罚手段作为威慑,而一直都在强调 “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从强调义务到肯定权利,此处改变的并非只是措辞,而是国家公权机关的立场和倾向。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些话朴素至极,但饱含温情和慰藉。
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它绝对没有超越公众朴素道德的超验权威,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应谨记:唯有良善的立法和执法才能让公众对法律产生真正的信赖和认同。因此,鄂尔多斯这份通告发布后,很多网友的评论发乎于心:如果其他地方政府,都能效仿鄂尔多斯该有多好。
你强硬了,他们就会温和
这就是桶蘸价值
说明鄂尔多斯开明,其他地方政府要改进了
看到这么多人感恩,我就放心了
真好,以人为本
要么事情搞大,要么在家等死。表达是这意思吧
做人的基本权利被满足时,我们竟然会感恩戴德
滑天下之大稽
漕
和某某浩特成鲜明对比,丑恶的嘴脸暴露无遗!!!
基层管理能力和政策不匹配,早点回到正确⭕
看看郑州吧
紧急避险不能伤人
举例: 快饿死了,可以偷可以抢,但是不能持刀抢。
这才叫疫情之下的进步,可惜来的太晚了。
隐隐到来要放开的大环境下,可惜了。
一直再讲法制治国,为什么不能将法律写进义务教育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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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原创**这份通告的意义在于默许了面临危重病人需要救治、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被封控的群众离开封控场所、通过防疫卡口、拦截车辆等措施,在法律上是免责的。 作者丨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1月3日,中共内蒙古鄂尔多斯政法委发布一则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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